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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元信息: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年5月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三: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21

议案四: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8

议案五: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9

议案六: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33

议案七: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6

议案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7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8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9

议案十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40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2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3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7

议案十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

议案十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64

议案十八: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68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元信息”)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及《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特别提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上海市随申码为绿码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2日14点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456号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1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1年5月12日)的9:15-15:00。

4、会议召集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亚东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1关于选举刘亚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2关于选举司建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3关于选举杨玉宝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4关于选举施忠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1关于选举施俭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2关于选举许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3关于选举孙鹏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8.01关于选举黄庆敬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8.02关于选举刘开锋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一:

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报告期内公司运营及董事会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准时出席历次会议,规范审议程序,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0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概况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软件基础平台领域专业厂商,重点面向金融、电信、政务、能源、先进制造等行业建设自主可控软件基础设施的需求,依托公司自主研发的软件基础平台系列产品及完善的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实现IT架构重塑,提升数字化转型能力。

报告期内,受突发“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多个行业项目存在招投标进程延缓、实施交付验收滞后、客户缩减预算等情形,对公司业务产生显著影响。公司秉持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的使命,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保证业务连续性不受影响,针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和信创建设机遇,进一步扩大行业优势领域的业务拓展,加大数字化中台和信创产品的研发投入,尽力降低疫情对报告期内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

二、公司投资情况

2020年6月,公司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广西普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2020年12月,公司对上海鸿翼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股权占比1.60%,该公司是国内专业的ECM(企业内容管理)及IDM(智能数据管理)服务商,主要为智能制造、工程设计、金融、医药、能源、政府等行业提供以非结构化数据管理为核心的企业大数据管理软件,以及完整的企业内容管理解决方

案和实施服务。

三、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召开五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不存在有董事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2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03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04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05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06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7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08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09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10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11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12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3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4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5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1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8关于追认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9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0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21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1.22关于2020年度公司发展战略的议案;

1.23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1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2020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3.0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3.0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子议案一: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子议案二: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子议案三:交易方式及对价支付子议案四:发行股份的方式、种类和面值子议案五:发行股份的价格子议案六:发行股份的数量及发行对象子议案七:股份锁定期安排子议案八:滚存利润安排子议案九: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子议案十: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子议案十一:减值测试和补偿安排子议案十二:超额业绩奖励子议案十三:上市地点子议案十四:决议的有效期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子议案十五:发行股份的方式子议案十六: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子议案十七:发行股份的价格子议案十八: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子议案十九:股份锁定期安排子议案二十: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子议案二十一:上市地点子议案二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3.0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04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计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05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3.06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3.0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3.0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3.0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议案;

3.10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3.11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3.12关于董事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3.13关于拟聘请中介机构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提供服务的议案;

3.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3.15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4、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4.01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02关于公司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5、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5.0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0年,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履行职责,贯彻先审议后实施的决策原则,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内容,及时落实股东大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在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量,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工作加强了董事会的独立性,强化了董事会内部的制衡机制和战略管理职能,对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谨慎把握经营管理、发展方向的选择起到良好的作用。

(五)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专线电话、公开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按规范执行公司调研、电话咨询等各类投资者关系事务,切实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2021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软件基础平台专业厂商,以创新技术为客户持续提供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基础软件产品及专业技术服务。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及行业信创领域的巨大发展机遇,公司以加速客户数字化转型为愿景,以助力中国信创产业为使命,扎根纵向战略行业,积极服务横向广泛的客户群,致力于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及政府机构数字化转型使能者,为客户提供数字中台一体化解决方案和综合服务。为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未来公司将聚焦关键客户群体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压力与挑战,通过持续技术创新、拓展营销体系、打造优秀团队和优质的服务来推动可持续经营和财务表现。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围绕公司制定的经营计划和目标,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内控管理制度的落实,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努力实现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达成,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在董事会日常工作方面,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决策,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议案二:

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报告期内公司运营及监事会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0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分别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陈凌,非职工代表监事黄庆敬,非职工代表监事刘开锋,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1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2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03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4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05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06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07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08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9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0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1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4关于追认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5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1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3.0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3.0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子议案一: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子议案二: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子议案三:交易方式及对价支付子议案四:发行股份的方式、种类和面值子议案五:发行股份的价格子议案六:发行股份的数量及发行对象子议案七:股份锁定期安排子议案八:滚存利润安排子议案九: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子议案十: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子议案十一:减值测试和补偿安排

子议案十二:超额业绩奖励子议案十三:上市地点子议案十四:决议的有效期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子议案十五:发行股份的方式子议案十六: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子议案十七:发行股份的价格子议案十八: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子议案十九:股份锁定期安排子议案二十: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子议案二十一:上市地点子议案二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3.0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04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计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05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3.06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3.0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3.0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3.0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议案;

3.10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3.11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3.12关于监事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4.01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5.0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列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为了监督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20年度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的经营运作正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也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本年度会计报表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三)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认为: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认为: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音智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预案及后续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况

公司2020年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准确、客观、规范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认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职责,不断提升监事会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需要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继续加强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2、继续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行,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不断提

高,同时保持与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密切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外部审计监督公司财务情况。

3、积极配合、支持并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抓好公司经营管理,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议案三:

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对2020年各项工作的总结,撰写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向各位股东汇报,报告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施俭,女,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会计专业硕士。曾任上海民族乐器三厂经营股股长、上海远洋宾馆有限公司综合会计、上海欣达工贸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沪港审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香港康密劳远东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企业财务总监、祥和控股集团集团副总裁兼CFO、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所长助理、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业务总监、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业务总监。自2019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易爱民,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科学院软件工程研制中心高级工程师、亚信

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汽车网技术总监、上海达内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北京软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北京全息互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监。自2015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周辉,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计算机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产品线管理副总裁、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北京楚星融智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数字冰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5次监事会。我们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在会议上,我们对议案材料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并谨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发表相关独立意见。我们未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事项,也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连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次数
施俭55001
易爱民55001
周辉5500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提供了专项说明,在会议召开前对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会上就《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对《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我们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公司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0年度,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控执行情况、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相关事项;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交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科学化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们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得公司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有效地保证了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2020年度,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音智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预案及后续相关事项,我们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在认真审议对应议案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及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提名、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披露业绩预告,并于2020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对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与完善,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2020年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准确、客观、规范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2020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施俭、易爱民、周辉

2021年4月21日

议案四: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议案五:

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众会字(2021)第0406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审计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元信息)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普元信息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同比变动(%)
资产总计1,089,491,404.111,088,453,698.280.10
负债合计111,470,228.16125,631,523.51-11.27
所有者权益合计978,021,175.95962,822,174.771.58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360,718,170.70395,978,625.16-8.90
营业利润27,869,318.1453,259,571.88-47.67
利润总额31,156,691.9353,448,627.87-41.71
净利润31,365,211.0850,274,595.54-37.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365,211.0850,274,595.54-37.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007,188.2846,002,825.90-82.59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071.82万元,同比下降8.90%;营业成本15,889.89万元,同比下降0.92%。主要原因如下:公司业务以跨行业软件基础平台定制及相关软件开发服务为主,项目型收入占比较高,且具有较为显著的季节性特征。报告期上半年,受突发“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多个行业项目存在延迟复工、进场受阻、延迟招投标、推迟验收、缩减预算等情形,导致2020年公司新签订单或项目招投标进程多数延期至下半年,公司业务受到显著影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7.61%,主要是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减少,毛利有所下降;同时期间费用较上年微增,导致利润减少。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减少82.59%,比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降幅高出44.9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利息收入增加,导致本期非经常性收益增加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447,429.64-1,029,709.57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410,790.81-543,990,706.42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382,600.00642,359,465.50-103.8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0,475,620.4597,339,049.5123.77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同比变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065.41-9,612.90不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648,760.643,830,025.2747.4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19,244,073.27310,758.9060.9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286,367.42480,014.91376.3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3,824,243.94-339,416.54不适用
合计23,358,022.804,271,769.64

议案六:

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2021年宏观经济的波动性,公司在认真分析和总结2020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市场情况和2021年度经营发展计划目标,编制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和经营目标,公司编制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下:

一、财务预算编制基础

本预算报告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运行情况,以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为基础,在充分考虑下列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而编制。

本预算所涉及的主体范围包括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普元智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普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普元金融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普元软件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苏州普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西普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二、财务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2、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所在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

3、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无重大改变。

4、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5、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受政府行为的重大影响,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求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6、公司各项业务合同顺利达成,并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经营政策不需做出重大调整。

7、本预算期内未考虑公司的重大的资产收购、兼并行为。

8、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财务预算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及行业信创领域的巨大发展机遇,公司将围绕创新研发、行业信创、营销拓展、组织管理等方面深入发展,促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

四、特别提示

本报告中涉及的财务预算及经营目标,仅为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对此应当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议案七: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365,211.0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675,282.2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2020年当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0,307,754.0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81,013,155.41元。

在综合考虑了公司股本规模、利润增长情况以及公司发展前景等因素后,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6日,公司总股本95,400,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82,03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8,595,389.5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1.17%,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议案八: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公司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相关报表审计、验资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二)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6.5万元/年(税前)。

三、发放办法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议案十: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监事。

二、薪酬标准: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发放办法

(一)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公司监事薪酬按月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议案十一: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理财方案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投资方式:为控制风险,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银行理财等。

(三)投资期限:一年。

(四)资金来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授权公司董事长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及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十五条 ……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四十五条 ……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前款第(一)至(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收购方为实施恶意收购而提交的关于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赠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与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对外担保或抵押、提供财务资助、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议案;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八十二条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十)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十)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不得为拟向公司实施或正在实施恶意收购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及其收购行为提供任何有损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便利或帮助。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一百〇二条 …… (五)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〇二条 …… (五)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第一百〇四条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〇四条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 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如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的,继任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在继任董事会任期未届满的每一年度内的股东大会上改选董事的总数,不得超过本章程所规定董事会组成人数的四分之一。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通知时限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5日前。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通知时限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3日前。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四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与第一百四十一条重复,删除此条,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
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任何监事不得为拟向公司实施或正在实施恶意收购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及其收购行为提供任何有损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便利或帮助。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新增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内控合规机构,负责对公司的重要营运行为、下属公司管控、财务信息披露和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内控合规机构,该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与其负责的内控合规机构职责相冲突的其他职务。
新增第一百六十六条 内控合规机构的负责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或邮件电话方式进行。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
第二百条 释义 ……第二百〇一条 释义 …… (四)恶意收购,是指收购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买入、协议转让、要约收购、无偿划转、司法拍卖、间接收购,通过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公司股份或通过与股东形成一致行动或表决权委托关系等方式,在未经告知公司董事会并取得董事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以获得公司控制权或对公司决策的重大影响力为目的而实施的收购。 如果未来证券监管部门就“恶意收购”出明确界定的,则本章程下定义的恶意收购的范围将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调整。 当公司面临恶意收购情况时,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稳定,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整体及长远利益,针对公司收购方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未来增持、收购及其他后续安排的资料,董事会应做出讨论分析,提出分析结果和应对措施,同时董事会可采取本章程规定以及虽未规定于本章程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反收购措施,并在适当情况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第二百〇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施行。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交易总额为基础适用本条规定。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条第一款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提
供或接受服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但若: (一)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二)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交易总额为基础适用本条规定; (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交易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 (四)公司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第五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收购方为实施恶意收购而提交的关于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对外担保或抵押、提供财务资助、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
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议案; (八)法律、行政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待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实施。第七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 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如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的,继任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在继任董事会任期未届满的每一年度内的股东大会上改选董事的总数,不得超过本章程所规定董事会组成人数的四分之一。 任何董事不得为拟向公司实施或正在实施恶意收购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及其收购行为提供任何有损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便利或帮助。
新增第十三条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下列交易进行审议: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第十四条 公司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本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但若: (一)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二)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交易总额为基础适用本条规定; (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交易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 (四)公司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新增第十八条 当公司面临恶意收购情况时,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稳定,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整体及长远利益,针对公司收购方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未来增持、收购及其他后续安排的资料,董事会应做出讨论分析,提出分析结果和应对措施,同时董事会可采取本章程规定以及虽未规定于本章程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反收购措施,并在适当情况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
第六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待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实施。第六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议案十五: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四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不得为拟向公司实施或正在实施恶意收购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及其收购行为提供任何有损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便利或帮助。
第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第二十三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二十三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待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实施。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议案十六: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亚东先生、司建伟先生、杨玉宝先生、施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亚东,男,195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至1985年间就读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近代物理系,分获学士、硕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美国马里兰大学物理学专业,获博士学位。曾任美国Adobe Systems,Inc.工程师、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上海天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和总经理、普元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至今,一直任职于普元信息,现任公司董事长。

刘亚东博士曾获得“2015中国信息产业年度经济人物”“2011年度上海软件行业优秀企业家”、“2005年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2005年浦东新区自主创新领军人才”等多项荣誉。刘亚东博士作为多项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及产业化项目的总负责人,带领团队成功承担了包括2012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电子信息产业振兴与技术改造专项项目“云计算软件研发及产业化”、2011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云计算应用平台套件研发及产业化”等重大专项,并于2003年、2005年先后两次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奖项。

截止本公告日,刘亚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771,802股,并通过上海千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合业众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创明泽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8,68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000,491股。刘亚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司建伟,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通讯专业,获学士学位。曾任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3年至今,一直任职于普元信息,历任公司研发部总经理、金融事业群总经理、

公司首席运营官、副总经理职位,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司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93,776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杨玉宝,男,注册会计师,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会计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徽省天长市乡财政所总预算会计、滁州市银花房地产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滁州市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保龄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普元软件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2003年至今,一直任职于普元信息,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杨玉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39,17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施忠,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长江商学院,获EMBA硕士学位。曾任思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东阳天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优酷土豆集团副总裁;2016年7月至今任上海天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自2021年3月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施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十七: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施俭女士、许杰先生、孙鹏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施俭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许杰先生、孙鹏程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施俭,女,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会计专业硕士。曾任上海民族乐器三厂经营股股长、上海远洋宾馆有限公司综合会计、上海欣达工贸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沪港审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香港康密劳远东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企业财务总监、祥和控股集团集团副总裁兼CFO、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业务所长助理、总监;2021年1月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业务总监。自2019年3月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施俭女士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止本公告日,施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许杰,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毕业于澳洲西悉尼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佳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及董事、广州汇诚担保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汇泰典当行有限公司董事长、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咫尺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未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亿图视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浚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蓝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拟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许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孙鹏程,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中盛粮油工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律师、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高级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合规部高级经理、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法律主管、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拟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止本公告日,孙鹏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十八: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监事会同意提名黄庆敬先生、刘开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黄庆敬,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获学士学位。曾任上海世范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2007年7月至今,一直任职于普元信息,现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庆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开锋,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自动控制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与商业模式总监和战略市场项目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职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战略与投资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投资总监。自2019年3月起,担任普元信息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开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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