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新能”、“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卓越新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英大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备案。 | 英大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英大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除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所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除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所述事项外,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公司及相关主体能够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 英大证券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公司章 |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符合相关规定。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英大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英大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英大证券审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除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所述事项外,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英大证券已经制定了对公司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 | 除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 |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所述事项外,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0年
月
日,公司东宝厂罐区发生火情,公司及时发布了安全事故公告,并于
月14日发布了进展公告;2020年11月9日,公司收到龙岩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龙]应急告[2020]27号)和《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12”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并及时对外发布了《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7月12日东宝厂储罐区储罐爆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告》。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龙岩市应急管理局对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相应处罚。事故发生后,公司采取了积极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评价公司对各子公司(厂)的生产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隐患大排查,并及时完善防护和全面整改。与此同时,公司积极推进东宝厂罐区的重建工作,并对生产线进行技改升级,现已重新投入正常的生产运营中。
针对上述事故,保荐机构进行了现场走访,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对外进行公告。同时,根据相关部门在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整改,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技术升级的风险
不断升级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映射到生物柴油企业的经营中具体表现为更高的产品得率、更低的生产成本以及满足市场要求的产品质量。公司目前是国内产销规模最大的生物柴油企业,并且自2016年实现生物柴油批量出口以来,一直位列出口量全国第一,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在生产技术和工艺优于同行业竞争者。但未来若公司未能把握业内技术
发展趋势,不能及时将新技术应用于生产中,使得公司生产效率上落伍于行业水平或产品质量提升落后于市场标准的提升,则公司将丧失在业内的领先地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落后于市场先进技术的风险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公司在制定研发项目时会充分考虑当时业内前沿的技术成果及市场信息,以确保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方向及成功概率。公司的研发支出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增强而快速增加,但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仍低于医药、软件、精密仪器等行业,虽与公司所处行业及过往实际需求相符合,但若不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将延缓公司研发项目及计划的开展,进而产生落后于市场先进技术的风险。
同时,若公司的新技术、新产品在研制出来后与业内竞品的技术水平存在一定差距,或研发进度缓慢导致新技术、新产品在研制出来后即处于落后地位,或其他竞争者加大研发投入加速业内技术发展进度,将会导致公司产品及技术储备被削弱,降低公司的整体竞争力,进而影响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二)原材料供应风险
废油脂(主要指地沟油和酸化油)价格波动是影响公司生产成本的主要因素,其收购涉及原料收集、加工、运输等多个环节,同时也会受到原油、棕榈油等大宗商品的影响,因而影响因素较多。同时,废油的收集以个人经营者为主,存在的经营灵活,分散的行业特点。公司基于多年积累废油脂采购经验以及建立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加强了对原材料市场的观察及分析,提高了对市场规律的把握,同时积极开拓海外棕榈酸油等废油脂采购渠道,降低对单一国内原材料市场的依赖。
(三)出口业务变动风险
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若生物柴油出口价格波动大、公司产品不能持续满足欧盟要求或主要出口业务资质的续期、欧盟国家的贸易政策变化,都将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盈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通过市场需求情况积极调整销售策略扩大销售领域和区域,增量客户资源,不断增加研发投入改进产品品质,以及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锁定最优出口价格,确保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四)管理风险
公司近几年经营规模增长较快,使公司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增加,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管理体系,融合信息化技术,执行高效的内外部沟通和决策机制,保障公司经营运行顺畅,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风险。
(五)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储备供应不足风险
公司拥有一支优秀的技术研发队伍。优秀的技术研发队伍为公司持续创新及核心技术领先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已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最重要资源之一。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未来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以及市场推广,公司面临技术和管理人力资源储备供应不足的风险。为保证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人才要求,公司今后将尽快完善人力资源培训体系和激励机制,以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生物柴油工程技术中心、生物质能企业重点实验室为平台,加快国际化高素质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加强在人才的吸纳、使用、培养、激励、考评等方面进行制度化、系统化的探索和建设,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降低风险。
(六)环保及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生物柴油、工业甘油、生物酯增塑剂和生物基醇酸树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少量的废水和固体废物、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和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音。随着我国政府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可能在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对公司所处行业提出更高的环境保护要求,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生物柴油闪点高于化石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生产所需的小部分原辅材料具有易燃、腐蚀性的物理化学性质。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制定了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对操作人员进行了严格的培训,建立了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但是未来如果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危险材料和设备使用不当,可能导致火灾、危险物泄漏等意外事故,公司将面临员工伤亡、财产损失、甚至产线停工等风险,并可能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行业风险
1、未来随着行业的发展,市场参与者逐步增多以及同行业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的因素,竞争对手的增多,竞争水平的提高,公司若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和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公司将会面临市场占有率下降的潜在风险。
、全球都在不断开发利用或正在积极研究各类新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
海洋能、生物质能等,生物柴油作为生物质能的一种,是生物质能中与传统石油能源在成本和应用方面较为接近的一种新能源;未来若其中任一新能源技术能够取得技术突破,在规模、成本及应用领域取代常规能源,将带来世界能源格局的巨大变化,将会加剧竞争风险。
3、欧盟是公司的主要出口地,未来若欧盟调整生物柴油的添加政策,公司将面临市场需求量及销售价格波动带来的盈利能力变动风险。
(八)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变化的风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生物柴油企业在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目前该政策的退税率为70%。发行人与子公司厦门卓越的生物柴油产品享受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废油脂作为生物柴油的主材原料,其供应地域分散,涉及收集、加工、运输等多个环节,具有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时间特殊、人力成本高等特点,因而目前我国主要以个体经营为主,这也使得目前生物柴油企业采购废油脂未有进项税,无法抵扣,即额外承担了上游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对生物柴油行业即征即退政策有利于税收公平,部分补偿了生物柴油行业企业额外承担的税负,同时考虑到废油脂行业客观现实存在的长期性以及生物柴油行业对于提高国家废弃资源利用水平以及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意义,该政策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仍将持续有效。
目前,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款项构成了公司的经常性损益,同时也构成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如果未来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变化、退税率下降或取消退税,将对公司盈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九)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的风险
发行人及下属多家全资子公司均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多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在相应期间内享有减按15%缴纳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另外,公司作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规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未来,如公司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或《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将面临因无法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导致的风险,并进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十)宏观环境风险当前我国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转型期,面临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公司主要以出口业务为主,2020年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程度、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宏观经济形势及主要贸易伙伴出现剧变,公司未能及时调整销售策略,短期内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压力。
四、重大违规事项
除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所述事项外,公司无违法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增减幅度(%) |
营业收入 | 1,598,397,937.72 | 1,294,528,037.65 | 23.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2,219,304.00 | 215,564,582.52 | 12.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99,842,743.71 | 203,864,286.56 | -1.9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3,023,826.12 | 178,971,646.90 | 41.38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增减幅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223,721,147.67 | 2,067,901,843.67 | 7.54 |
总资产 | 2,286,240,131.56 | 2,125,525,704.74 | 7.56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增减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02 | 2.33 | -13.3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67 | 2.20 | -24.0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36 | 25.09 | 下降13.7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38 | 23.72 | 下降14.3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56% | 4.70% | 下降0.14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839.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3.47%,其中生物柴油销售收入135,358.41万元,生物酯增塑剂销售收入16,932.93万元,工业甘油销售收入4,045.72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7.76%、-18.49%及
79.87%,同时新增醇酸树脂销售收入2,716.32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生物柴油海外需求旺盛,销量及单价均有所上升。
2、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2.37%、-1.97%;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每股收益分别下降
13.30%、
24.09%。公司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是因为原材料采购成本上升较快,受制于人民币汇率上升等原因,销售单价上升幅度有限,导致毛利率略有下降所致。与此同时,公司2019年末实现IPO上市,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进而导致2020年每股收益同比下降。
3、2020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及总资产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7.54%、
7.56%,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及盈利增长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研发领先优势
公司一直专注于利用废油脂资源生产生物柴油及深加工产品等方面技术的研究开发,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生物质能企业重点实验室”和“生物柴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全国“生物质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副理事长单位。
多年来,公司陆续承担多个科研项目和课题,包括“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十三五”国家重点专项课题等研究课题项目等,取得一系列科技成果,培养一大批科技人才。
持续的技术进步使得公司生物柴油衍生产品加工能力不断提升、产品链不断丰富。目前公司已形成一系列稳定生产、确保各产品质量、资源高效转化、
安全与清洁生产、自动化控制等具有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废油脂转酯化率达到98%,处于业内领先水平。公司的生物柴油产品质量满足欧美生物柴油标准。公司已完成粗甘油新提炼技术、醇酸树脂合成技术的工业化生产应用,同时有多项研发成果直接应用于各生产线的技改。
(二)规模优势公司是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的生物柴油生产的制造商,已形成了以生物柴油为主产品,辅以深加工生物酯增塑剂、工业甘油、醇酸树脂的产品结构,今后还将深加工脂肪醇等产品,产品链不断丰富,产品附加值和废油脂的综合利用率不断增加。自2016年,公司获得欧盟ISCC认证,生物柴油品质达到欧美标准,实现向欧盟的大量出口。
(三)原料采购优势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废油脂采购管理体系,与主要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合作,保证了废油脂的稳定合格供应,公司在供应商群体中累积的信誉,以及公司废油脂收购量较大且近年来稳步提升,使公司的原材料收购价格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四)技术和团队管理优势公司拥有一支长期稳定从事生物柴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团队,从事本行业十多年,对所处的产业有着深刻的理解,善于不断创新,具有前瞻性,特别是经历了多次行业和市场大幅波动的洗礼,在产业环境变化、产品发展趋势、技术研发创新及市场营销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优秀的领导能力。
(五)品牌优势公司提倡品质经营和诚信共赢,坚持以品牌立信、以品质立市、以服务立质,将卓越品牌打造成行业代表品牌,与大量的供应商、客户用户保持了长期的健康合作关系,建立合作共赢的商业生态。公司自2005年以来,连续多年荣获国家、福建省、龙岩市政府授予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
综上所述,2020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20年,公司研发费用为7,296.33万元,较2019年研发支出增长19.82%;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56%,与2019年研发费用率
4.70%基本保持一致。
(二)研发进展2020年,公司进一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研发投入,取得较好的预期成果;公司新增授权专利36项,累计获得授权专利114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1号文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93元,募集资金总额128,79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不含增值税)87,00.3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89.6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1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350ZA0044号)。截至2020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项目 | 余额(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1,200,896,220.75 |
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收入及存款利息收入(包含手续费支出) | 29,423,503.44 |
加:募集资金尚未支付发行费 | 191,296.34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144,063,294.69 |
减:募集资金置换 | 40,846,714.85 |
减:归还银行贷款
减:归还银行贷款 | 35,000,000.00 |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910,601,010.99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银行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13700101046666664 | 448.15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13700101046666664-1(通知存款) | 6,200.00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2020年第139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5,000.00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2020年第139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5,000.00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2020年第166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5,000.00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2020年第172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5,000.00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2020年第180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10,000.00 |
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2020年第180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10,000.00 |
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2020年第180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5,000.00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2020年第180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5,000.00 |
1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汇利丰”2020年第5541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4,200.00 |
1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13700101048888886 | 5.92 |
1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13700101048888886-1(通知存款) | 400.00 |
1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汇利丰”2020年第5541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5,800.00 |
1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13700101048686868 | 17.24 |
1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13700101048686868-1(通知存款) | 375.000 |
1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汇利丰”2020年第4775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23,500.00 |
1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 | 171010100160188888 | 3.79 |
1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 | 171010100160188888-1(通知存款) | 110.00 |
合计 | — | 91,060.10 |
2020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如下:
签约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2020年第139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固定利率 | 5,000.00 | 2020/10/15 | 2023/10/15 | 3.987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2020年第139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固定利率 | 5,000.00 | 2020/10/23 | 2023/10/23 | 3.987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2020年第166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固定利率 | 5,000.00 | 2020/11/6 | 2023/11/6 | 3.987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2020年第172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固定利率 | 5,000.00 | 2020/11/6 | 2023/11/6 | 3.987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2020年第180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固定利率 | 10,000.00 | 2020/12/7 | 2023/12/6 | 3.987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2020年第180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固定利率 | 10,000.00 | 2020/12/8 | 2023/12/7 | 3.987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2020年第180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固定利率 | 5,000.00 | 2020/12/16 | 2023/12/15 | 3.987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2020年第180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固定利率 | 5,000.00 | 2020/12/17 | 2023/12/16 | 3.987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汇利丰”2020年第4775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3,500 | 2020/4/15 | 2021/4/9 | 4.0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汇利丰”2020年第5541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 | 4,200 | 2020/6/24 | 2021/6/18 | 3.8000 |
型
型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 “汇利丰”2020年第5541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800 | 2020/6/24 | 2021/6/18 | 3.8000 |
合计 | 83,500 |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公司控股股东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850万股,本年度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活动通过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558万股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劭婧(叶活动之女)通过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万股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罗春妹(叶活动之妻)通过香港卓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间接持有公司3,150万股股份,本年度上述实际控制人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除实际控制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黎友强 | 刘少波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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