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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能: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卓越新能2020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刘少波、黎友强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3月25日-2021年3月26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刘少波

(五)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了解公司三会运作情况并查阅本持续督导期的三会文件;

4、核查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6、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资料;

8、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卓越新能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核查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材料等资料,查阅了内审部工作报告,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高管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所在行业及市场信息,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2020年

日,公司东宝厂罐区发生火情,公司及时发布了安全事故公告,并于7月14日发布了进展公告;2020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龙岩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龙]应急告[2020]27号)和《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7·12”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并及时对外发布了《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7月12日东宝厂储罐区储罐爆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告》。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龙岩市应急管理局对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相应处罚。政府事故调查组出具了《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7.12”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将该起事故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司采取了积极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评价公司对各子公司(厂)的生产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隐患大排查,并及时完善防护和全面整改。与此同时,公司积极推进东宝厂罐区的重建工作,并对生产线进行技改升级,现已重新投入正常的生产运营中。

针对上述事故,保荐机构进行了现场走访,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对外进行公告。同时,根据相关部门在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整改,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卓越新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过现场检查后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黎友强刘少波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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