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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叶活动先生、罗春妹女士、何正凌女士、曾庆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方柏山先生、郭晓斌先生、郑祯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事项。

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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