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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核查意见

由于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设置监事会,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九号有限公司经第三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625,408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菁、李峰、王小兰、许单单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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