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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号公司”、“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43号〕)、《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公告〔2018〕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8〕2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0〕44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

有关股票、存托凭证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3,368,250股。本次发行人拟向存托人发行7,040,917股A类普通股股票,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存托机构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所有权后,以此作为基础股票并按照1股/10份中国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存托凭证”或“CDR”)的转换比例,经由主承销商向社会公众发行合计70,409,170份存托凭证,占发行后CDR总份数的比例为10%。

根据公司2019年9月1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基础股票转换为存托凭证的议案》以及公司全体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按照1股/10份CDR的比例进行转换,合计转换为633,682,500份CDR。

本次发行后,公司存托凭证总数量为704,091,670份。

本次发行存托凭证的存托人为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存托人”、“存托机构”或“工商银行”)。发行人已与工商银行签署了《存托协议》。

存托凭证系由存托机构以公司境外发行的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因此,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东之间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东为公司的直接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直接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分红等收益权、知情权等);存托凭证持有人为间接拥有公司相关权益的证券持有人,其投票权、收益权等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机构间接行使。

发行人、存托人和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存托协议》明确存托凭证所代表权益和各方权利义务;投资者持有存托凭证即成为存托协议当事人,视为其同意并遵守《存托协议》约定。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及每份存托凭证的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存托凭证数量。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慎报价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公司丰众9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丰众9号资管计划”)、中金公司丰众10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丰众10号资管计划”)。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T-3日)的9:30-15:00。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份存托凭证的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存托凭证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份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存托凭证数量。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7、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份数上限为2,300万份,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8.0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填报的2020年9月29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九号公司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0年10月9日(T-6日)至2020年10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国泰君安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报备系统”)(网址:

https://ipoinvestor.gtja.com)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存托凭证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8、发行人为一家根据《开曼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与适用境

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的规定,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注册地法律法规对当地股东和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可能与境内法律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制度需同时遵守《开曼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目前适用于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一般A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模式在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剩余财产分配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文件对A类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保护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对在A股上市公司的股东相关权利的保护。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依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间接享有作为发行人A类普通股股东的存托人享有的股东权益。

9、特别表决权股份安排:本次发行设置特别表决权安排。公司采用特殊投票权结构,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安排,对于提呈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案,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可投1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5票。本次发行前,高禄峰通过Putech Limited、Hctech I、Hctech III合计控制公司B类普通股股票8,398,388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3.25%,占公司全体股东享有投票权的

30.88%;王野通过Cidwang Limited、Hctech II 合计控制公司B类普通股股票9,756,269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5.40%,占公司全体股东享有投票权的

35.87%;根据2019年3月高禄峰与王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合计控制发行人66.75%的投票权。高禄峰和王野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起到决定性作用。受特殊投票权结构影响,中小股东的决策能力将受到一定限制。若包括公众投资者在内的中小股东因对于发行人重大决策与实际控制人持有不同意见而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反对,则可能因每股对应投票权数量的相对显著差异而无足够能力对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产生实质影响。

按本次公开发行70,409,170份CDR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CDR总份数为704,091,670份,其中,高禄峰通过Putech Limited、Hctech I、Hctech III合计控制83,983,880份B类CDR(对应B类普通股股票),占公司发行后CDR总份数的11.93%,占公司全体股东享有投票权的29.36%;王野通过Cidwang

Limited、Hctech II 合计控制公司97,562,690份B类CDR(对应B类普通股股票),占公司发行后CDR总份数的13.86%,占公司全体股东享有投票权的34.11%;根据2019年3月高禄峰与王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合计控制发行人

63.47%的投票权。

10、协议控制安排:发行人为一家开曼群岛公司,因此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法律法规限制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因此发行人通过协议控制架构以VIE公司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增值电信业务,通过一系列合约安排取得其实际控制权并取得运营所得的经济利益。在控制发行人中国经营实体方面,虽然发行人已通过签署一系列VIE控制协议的方式实现对VIE公司的控制,但该等协议控制架构所产生的控制力可能不及直接持股。倘若VIE公司的工商登记股东怠于行使VIE协议项下的义务,导致VIE协议在执行过程中遭到重大延误或遭遇其他困难,可能对发行人对VIE公司控制的有效性造成影响。如果VIE公司或其工商登记的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于VIE协议下的义务与责任,则发行人可能需要花费一定费用及资源以执行该等VIE协议,或通过诉诸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救济途径来执行该等VIE协议。

11、高价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12、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3、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收取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存托凭证(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存托凭证)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存托凭证的除外。

本次发行向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收取的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配售对象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获配存托凭证数量×发行价×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14、存托凭证的存托服务费用: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存托人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提供建立并维护存托凭证持有人名册,向存托凭证持有人发送通知等文件,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存托凭证持有人意愿行使表决权等权利,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派发红利、股息等服务,委托中登公司向存托凭证持有人逐日收取存托服务费。

具体存托服务费收取标准如下:

项目服务费率
存托服务费提供存托业务相关服务年费率:0.01元/份(存量股份及发行人上市前授予的期权行权形成的存托凭证首次交易前暂免收费,因系统强制收取的全额返还至持有人。)

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存托凭证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存托凭证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存托凭证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战略配售部分,战略配售存托凭证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6、市值要求: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即2020年10月12日,T-5日)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存托凭证。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2020年10月15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17、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0年10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0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18、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存托凭证申购。

19、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存托凭证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0年10月21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存托凭证认购资金及相应的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存托凭证,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存托凭证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存托凭证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存托凭证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0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存托凭证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存托凭证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0、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存托凭证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存托凭证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21、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23、本次存托凭证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因此上市后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和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在《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存托凭证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九号公司本次向存托机构发行7,040,917股A类普通股,并由存托机构以此作为基础股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70,409,170份存托凭证(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0年6月12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08号文同意注册。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存托凭证。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存托机构为工商银行。发行人存托凭证简称为“九号公司”,扩位简称为“九号公司”,存托凭证代码为“68900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95009”。

2、本次向存托人发行7,040,917股A类普通股股票,作为转换为CDR的基础股票,占CDR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基础股票与CDR之间按照1

股/10份CDR的比例进行转换,本次公开发行70,409,170份CDR,占发行后CDR总份数的比例为10%。根据公司2019年9月1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基础股票转换为存托凭证的议案》以及公司全体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按照1股/10份CDR的比例进行转换,合计转换为633,682,500份CDR。本次发行后,公司CDR总份数为704,091,670份。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56.1375万份,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787.8295万份,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96.9500万份,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本次公开发行CDR以发行人新增基础股票为基础,未有股东公开发售基础股票的安排。发行人现有股东所持存量基础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0年10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

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须在2020年10月9日(T-6日)至2020年10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国泰君安报备系统(网址:

https://ipoinvestor.gtja.com)提交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存托凭证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0月16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10月15日(T-2日)刊登的《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存托凭证申购份数上限为2,300万份,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8.04%。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60万份,申报数量超过60万份的部分必须是10万份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2,300万份。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本次九号公司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0年10月9日(T-6日)至2020

年10月13日(T-4日)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国泰君安报备系统(网址:

https://ipoinvestor.gtja.com)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存托凭证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Excel电子版,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盖章扫描版(加盖公司公章)上传至国泰君安报备系统。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以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2020年9月29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为准。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年9月29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2020年9月29日,T-8日)(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对审慎报价和资产规模作出相关承诺,并如实填写截至2020年9月29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

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存托凭证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存托凭证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2,300万份,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承担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0年10月2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存托凭证认购资金及对应的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9月30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证券种类

1、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境内科创板上市中国存托凭证(CDR)。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以发行人新增基础股票为基础,未有股东公开发售基础股票的安排。

(二)基础股份存托托管安排

本次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股份为发行人在开曼群岛发行的A类/B类普通股股票,每股票面金额为0.0001美元。存托凭证无票面金额。

发行人已与工商银行签署了《存托协议》,委托工商银行作为本次发行存托凭证的存托人。同时,工商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托管机构”或“工商银行(亚洲)”)签署了《托管协议》,委托工商银行(亚洲)作为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托管人。

本次发行人向存托人发行7,040,917股A类普通股,存托人以此作为基础股票并按照1股/10份CDR的转换比例,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70,409,170份存托凭证。发行人现有股东所持基础股票63,368,250股,对应转换为633,682,500份CDR。

2020年9月23日,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股票以及发行人现有

股东持有的存量基础股份均交付托管人登记完成,发行人现有股东所持存量基础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三)发行方式

1、九号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0年6月12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08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公开发行CDR以发行人新增基础股票为基础,未有原股东公开发售基础股票的安排。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存托机构为工商银行。发行人存托凭证简称为“九号公司”,扩位简称为“九号公司”,存托凭证代码为“68900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95009”。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丰众9号资管计划、丰众10号资管计划。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数量和老股公开发售安排

本次向存托人发行7,040,917股A类普通股股票,作为转换为CDR的基础股票,占CDR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基础股票与CDR之间按照1股/10份CDR的比例进行转换,本次公开发行70,409,170份CDR,占发行后CDR总份数的比例为10%。

根据公司2019年9月1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基础股票转换为存托凭证的议案》以及公司全体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按照1股/10份CDR的比例进行转换,合计转换为633,682,500份CDR。本次发行后,公司CDR总份数为704,091,670份。

本次公开发行CDR以发行人新增基础股票为基础,未有原股东公开发售基础股票的安排。

(五)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公开发行70,409,170份CDR,占发行后CDR总份数的比例为10%,本次发行后,公司CDR总份数为704,091,670份。

2、本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56.1375万份,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787.8295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96.9500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六)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T-3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

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

(七)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只有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中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八)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九)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存托凭证中,网上发行的存托凭证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存托凭证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存托凭证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十)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7日 2020年9月30日 (周三)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路演
T-6日 2020年10月9日 (周五)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5日 2020年10月12日 (周一)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4日 2020年10月13日 (周二)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 网下路演
T-3日 2020年10月14日 (周三)初步询价日(网下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及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
T-2日 2020年10月15日 (周四)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份数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20年10月16日 (周五)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日期发行安排
T日 2020年10月19日 (周一)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0年10月20日 (周二)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0年10月21日 (周三)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T+3日 2020年10月22日 (周四)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0年10月23日 (周五)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
2020年9月30日(T-7日)9:00-17:00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2020年10月9日(T-6日)9:00-17:00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2020年10月12日(T-5日)9:00-17:00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2020年10月13日(T-4日)9:00-17:00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的子公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认购的初始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数量的5%,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2020年10月15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丰众9号资管计划、丰众10号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前述专项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同时,包含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的总投资规模不超过14,534.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实际支配主体设立时间募集资金规模(万元)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万元)参与比例上限(占存托凭证发行规模比例)管理人
丰众9号资管计划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2020.7.139,904.009,904.006.81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丰众10号2020.7.85,788.004,630.403.186%
资管计划限公司限公司
合计15,692.0014,534.4010.000%

关于股份及存托凭证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0年10月16日(T-1日)进行披露。

(七)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0年10月14日(T-3日)16:00前,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的《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缴款通知书》足额缴纳存托凭证认购资金和相应的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0年10月23日(T+4日)对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和相应的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八)相关承诺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得利用获配存托凭证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存托凭证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网下实施细则》、《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申购平台CA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10月12日(T-5日)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实施细则》执行。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网下投资者,应于2020年10月9日(T-6日)至2020年10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国泰君安报备系统(网址:

https://ipoinvestor.gtja.com)提交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0年10月13日(T-4日)12:00时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②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③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④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⑤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⑥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⑦还应当于2020年10月9日(T-6日)至2020年10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7、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和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存托凭证申购份数上限为2,3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8.0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填报的2020年9月29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上述战略配售投资者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承诺函、资质证明文件及资产证明材料的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0年10月9日(T-6日)至2020年10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国泰君安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信息表、网下申购承诺函、出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存托凭证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https://ipoinvestor.gtja.com,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021-38676888(2020年9月30日(T-7日)至2020年10月12日(T-5日)每个交易日的9:00-12:00,13:00-17:00,2020年10月13日(T-4日)的9:00-12:00),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九号公司”,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发行,点击“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息,若缺少配售对

象,需手工添加),分别点击“下载材料模板”和“导出PDF”下载承诺函和关联方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第四步:资产证明材料提交

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点击“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对应的“下载模板”,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Excel电子版,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盖章扫描版(加盖公司公章)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以提交给承销商的2020年9月29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为准。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②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年9月29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2020年9月29日,T-8日)(加盖公司公章)。提供的资产证明金额应与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数据一致。

第五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特别注意:

如若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投资者可在2020年10月9日(T-6日)至2020年10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使用应急通道邮件方式提交材料,否则邮件方式提交材料无效,具体提交材料和提交方式请登录国泰君

安网站(www.gtja.com—资讯中心—业务公告—企业业务公告)查看“九号公司网下投资者报备材料及资产证明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方式”。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在网下申购平台取消该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存托凭证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2020年10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

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份存托凭证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存托凭证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份存托凭证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存托凭证数量。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且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60万份,拟申购数量超过60万份的部分必须是10万份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2,300万份。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0年10月13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或网下投资者未于2020年10月9日(T-6日)至2020年10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300万份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60万份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份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在申购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与提交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不相符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9)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5、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对象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0年10月21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存托凭证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份,申购数量应当为500份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存托凭证数量的千分之一(11,500份)。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10月15日(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10月1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存托凭证。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存托凭证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0年10月19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年10月21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10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于2020年10月1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2020年10月15日(T-2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0年10月19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存托凭证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存托凭证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10月20日(T+1日)在《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20年10月19日(T日)完成进一步的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b;

3、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a≥b≥c。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存托凭证数量的5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存托凭证数量的70%向A类、B类投资者配售。如果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份数,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a≥b;

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a≥b≥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份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多余存托凭证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多余存托凭证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多余存托凭证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多余存托凭证分配给申购时间

(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2020年10月21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存托凭证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向上取整计算)最终获配账户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存托凭证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0年10月22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摇号确定的具体账户数不低于最终获配户数的10%(向上取整计算)。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存托凭证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0月23日(T+4日)刊登的《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0年10月14日(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0年10月23日(T+4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0年10月21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存托凭证认购资金和相应的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资金应于2020年10月21日(T+2日)16:00前到账。

配售对象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获配存托凭证数量×发行价×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存托凭证,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存托凭证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存托凭证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0年10月23日(T+4日)对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和相应的存托凭证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10月2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存托凭证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0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存托凭证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存托凭证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存托凭证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存托凭证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存托凭证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存托凭证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10月2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的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存托凭证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存托凭证总份数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存托凭证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九号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高禄峰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号楼

电话:010-84828002-841

传真:010-84828002

联系人:高献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报送核查材料及咨询电话:021-38676888

发行人:九号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附件: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一)丰众9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职务?实缴出资金额、持有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比例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实缴出资金额(元)持有资管计划的份额比例
1高禄峰CEO20,000,00020.19%
2王野总裁20,000,00020.19%
3陈中元CTO3,200,0003.23%
4徐鹏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1,600,0001.62%
5黄琛高级副总裁8,000,0008.08%
6陶运峰人力资源及行政副总裁9,400,0009.49%
7肖潇新区域拓展中心副总裁5,340,0005.39%
8沈涛供应链中心副总裁3,500,0003.53%
9张辉质量中心副总裁1,800,0001.82%
10赵欣共享出行事业部总经理1,600,0001.62%
11朱坤ORV事业部总裁1,440,0001.45%
12张珍源电动车事业部总经理1,360,0001.37%
13闫怀亚部门负责人1,000,0001.01%
14董世谦工程师1,200,0001.21%
15庄琳部门负责人1,000,0001.01%
16俞天宁工程师1,000,0001.01%
17荆利杰部门负责人2,960,0002.99%
18戴红伟部门负责人1,000,0001.01%
19李明部门负责人1,000,0001.01%
20岑红春总经理1,000,0001.01%
21姚启恒部门负责人1,000,0001.01%
22袁章平部门负责人1,200,0001.21%
23汤俊部门负责人1,200,0001.21%
24胡志诚部门负责人1,040,0001.05%
25韦活成部门负责人1,000,0001.01%
序号姓名职务实缴出资金额(元)持有资管计划的份额比例
26张晟乔部门负责人1,000,0001.01%
27刘泽勇部门负责人1,000,0001.01%
28蒋旭东部门负责人1,000,0001.01%
29彭榆伟部门负责人1,000,0001.01%
30毛卫丰部门负责人1,200,0001.21%
31何飞龙总经理1,000,0001.01%
合计99,040,000100.00%
序号姓名职务实缴出资金额(元)持有资管计划的份额比例
1王延荣部门负责人480,0000.83%
2龚增明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3严海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4覃璇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5李莹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6袁虹虹部门负责人560,0000.97%
7柴富华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8米宏伟部门负责人640,0001.11%
9赵建坤部门负责人640,0001.11%
10芮骐骅部门负责人560,0000.97%
11李明九部门负责人530,0000.92%
12韦崴部门负责人620,0001.07%
13林德淦工程师480,0000.83%
14秦玉森工程师480,0000.83%
15樊山部门负责人480,0000.83%
16张彪工程师400,0000.69%
17李建明工程师480,0000.83%
18陆见微部门负责人680,0001.17%
序号姓名职务实缴出资金额(元)持有资管计划的份额比例
19刘向明工程师470,0000.81%
20孔令臣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21王峥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22袁玉斌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23奚卫宁工程师400,0000.69%
24彭永华工程师400,0000.69%
25刘钊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26鲍玉亮工程师400,0000.69%
27陈鹏工程师400,0000.69%
28王志伟工程师400,0000.69%
29侯柱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30杜少鹤经理400,0000.69%
31崔宗伟工程师400,0000.69%
32白旭工程师400,0000.69%
33程德工程师400,0000.69%
34王游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35李捷经理400,0000.69%
36纪小男工程师400,0000.69%
37马英华工程师400,0000.69%
38庞旭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39赵彩娥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40倪卫工程师400,0000.69%
41曲仕辉工程师400,0000.69%
42孙国瑞工程师400,0000.69%
43杨坤明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44朱骏琪工程师400,0000.69%
45张强工程师400,0000.69%
46侯伟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47田奇峰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序号姓名职务实缴出资金额(元)持有资管计划的份额比例
48张倩倩人事经理400,0000.69%
49何瑞玲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50马京云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51李晶人事经理400,0000.69%
52王光发总经理480,0000.83%
53赵宝海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54吴发德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55丁轶林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56李银宝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57陈昌盛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58尹丽程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59冯宇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60闵成功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61罗明增部门负责人680,0001.17%
62刘建林部门负责人500,0000.86%
63徐辉工程师480,0000.83%
64骆晓波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65董振业务经理400,0000.69%
66檀竹青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67张汤成工程师400,0000.69%
68隆永波工程师400,0000.69%
69王军贤工程师400,0000.69%
70王荣华工程师400,0000.69%
71陈爱国工程师400,0000.69%
72李博工程师400,0000.69%
73章小斌工程师400,0000.69%
74李大华工程师400,0000.69%
75陈忠良工程师400,0000.69%
76刘勇军工程师400,0000.69%
序号姓名职务实缴出资金额(元)持有资管计划的份额比例
77黄正森工程师400,0000.69%
78刘加春工程师400,0000.69%
79章俊设计师400,0000.69%
80赵珺设计师400,0000.69%
81戚公望工程师400,0000.69%
82陈洋凡工程师400,0000.69%
83阙为刚工程师400,0000.69%
84陈红波工程师400,0000.69%
85陈明堂工程师400,0000.69%
86孙春阳部门负责人570,0000.98%
87杜超部门负责人430,0000.74%
88姜秉泽部门负责人480,0000.83%
89郭政翔品牌经理400,0000.69%
90黎建工程师400,0000.69%
91李京燕工程师400,0000.69%
92王金工程师400,0000.69%
93宁佐瑭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94李少谦部门负责人560,0000.97%
95高涵投资经理400,0000.69%
96邹均科部门负责人560,0000.97%
97杨明博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98王忠强工程师400,0000.69%
99杨同娟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100曲秀娜工程师400,0000.69%
101罗姝华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102白雪高级法务经理400,0000.69%
103胡方竹林投资经理400,0000.69%
104任冠佼部门负责人610,0001.05%
105沈斌工程师480,0000.83%
序号姓名职务实缴出资金额(元)持有资管计划的份额比例
106周源工程师500,0000.86%
107冯涛工程师480,0000.83%
108乔万阳部门负责人440,0000.76%
109丁志磊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110张涛工程师400,0000.69%
111许愿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112钟印成工程师400,0000.69%
113张令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114王剑工程师400,0000.69%
115陈雪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116刘畅工程师400,0000.69%
117崔克娇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118孟小珊工程师400,0000.69%
119王昶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120骆杰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121张烽焱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122谢飞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123刘林总经理640,0001.11%
124李星乐部门负责人500,0000.86%
125王琳部门负责人430,0000.74%
126徐发锐部门负责人480,0000.83%
127田立伟工程师400,0000.69%
128吴金涛经理400,0000.69%
129纪亚飞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130李宏伟总经理600,0001.04%
131吴昊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132刘彦君部门负责人480,0000.83%
133李巍部门负责人400,0000.69%
134汪婧昭主管400,0000.69%
序号姓名职务实缴出资金额(元)持有资管计划的份额比例
合计57,880,000100.00%

(此页无正文,为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Ninebot Limited

九号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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