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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鹏起: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公司代码:600614 900907 公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董事邵开海先生、董事曹剑女士、监事徐敏丽女士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除董事邵开海先生、董事曹剑女士、监事徐敏丽女士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邵开海先生理由如下:“因实控人违规担保、占用巨额资金及子公司失控等问题没有解决,故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曹剑女士理由如下:“由于无法获取足够的资料,本人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望董、监、高群策群力挽救公司”;徐敏丽女士理由如下:“因实控人违规担保,占用巨额资金,子公司失控等问题没有解决。故本人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侯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雪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雪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486,832,045.882,477,809,979.610.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466,336.7938,757,964.73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6,513.17-851,164.74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3,876,723.958,519,556.19-54.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93,400.59-17,811,703.93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089,208.60-33,975,229.54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29.62-11.82减少17.80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4-0.010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4-0.010不适用
项目本期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40,732.33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1,009,863.0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64,109.1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2,425,676.8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228.34
所得税影响额
合计20,089,208.60
股东总数(户)49,946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股 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76,02011.430冻结200,276,020境内非国有法人
张朋起132,802,1847.580冻结132,802,184境内自然人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天勤十号单一资金信托91,588,1685.230其他
曹亮发58,219,5663.320质押58,219,566境内自然人
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629,7922.890冻结50,629,792其他
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212,3441.780冻结31,212,344其他
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987,6581.770冻结30,987,658境内非国有法人
BOCI SECURITIES LIMITED30,293,9911.730未知未知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9,886,8721.710国有法人
BANK J SAFRA SARASIN LTD, HONG KONG BRANCH25,550,1501.460未知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76,020人民币普通股200,276,020
张朋起132,802,184人民币普通股132,802,184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天勤十号单一资金信托91,588,168人民币普通股91,588,168
曹亮发58,219,566人民币普通股58,219,566
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629,792人民币普通股50,629,792
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212,344人民币普通股31,212,344
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987,658人民币普通股30,987,658
BOCI SECURITIES LIMITED30,293,991境内上市外资股30,293,991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9,886,872人民币普通股29,886,872
BANK J SAFRA SARASIN LTD, HONG KONG BRANCH25,550,150境内上市外资股25,550,15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朋起、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单位:万元

科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变动比例原因
(本年发生额)(上年同期发生额)
合同负债2,022.39474.84325.91主要系子公司淮安置业预收房款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113.7236.34212.93主要系子公司淮安置业预收房款预计销项税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3,680.54-1,350.53172.52主要系参股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营业收入387.67851.96-54.50主要系子公司洛阳鹏起受资金紧张影响销售收入下降所致
营业成本356.911,181.97-69.80主要系销售减少成本结转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2,270.76-477.95-575.10主要系参股公司出售金融资产确认投资收益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2,000.00-100.00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回单独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所致
事项概述及类型查询索引
诉讼事项1 2018年9月26日,因保证合同纠纷,郑州国投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鹏起科技等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冻结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洛阳申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鹏起科技、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洛阳乾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张朋起、宋雪云价值55,514.35万元的财产。涉讼相关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0月20日,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申请依法驳回郑州国投诉申请人鹏起科技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2019年5月,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其后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上诉,该案仍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3日、10月26日、2018年10月31日、2019年5月11日、2020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及股权冻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0)、《关于涉及诉讼及股权冻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4)、《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1)、《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与郑州国投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4)。
2020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ST鹏起对5亿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承担上海胶带橡胶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50%责任,判决全资子公司洛阳鹏起及其控股子公司乾中新材料对上海胶带公司应支付借款5亿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及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因公司无力缴纳高额上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视同撤诉处理。 案件尚未终结,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诉讼事项2 2018年10月,因14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鹏起科技等。每起案件涉案金额:借款本金500万元,14起案件涉案金额合计:借款本金7,000万元。涉讼相关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7月,公司收到14份天河法院《民事判决书》,天河法院对涉及广金资本的14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ST鹏起对未经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行为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存在一定的过错,判决*ST鹏起承担被担保方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1月,公司收到广州中院《民事判决书》,广州中院对公司涉及的14宗与广金资本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14宗案件均判决,名义借款人(14宗案件的原审第一被告)不承担还款责任,张朋起、宋雪云偿还借款本金及其利息,*ST鹏起对张朋起、宋雪云不能清偿的案件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2018年11月23日、2020年7月1日、2021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5)、《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2)、《关于涉及与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080)、《关于涉及与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2)。
诉讼事项3 2018年10月,因9宗借款合同纠纷,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诉鹏起科技等。每起案件涉案金额:借款本金500万元,9起案件涉案金额合计:借款本金4500万元。涉讼相关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1月23日、2020年1月8日、2021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9)、《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2)、《关于与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
2020年1月6日,公司收到越秀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担保合同无效,公司对每宗案件被告一不能清偿的相应债务承担1/2的赔偿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 2021年1月,公司收到广州中院《民事判决书》,广州中院对公司涉及的9宗与金控小贷借款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9宗案件均判决,名义借款人(9宗案件的原审第一被告)不承担还款责任,张朋起、宋雪云偿还借款本金及其利息,*ST鹏起对张朋起、宋雪云不能清偿的案件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编号:临2020-004)、《关于涉及与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1)。
诉讼事项4 2018年10月15日,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洛阳鹏起等,案号:(2018)沪74民初1004号。涉案金额:借款本金10,000万元。涉讼相关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1月,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沪74民初1004号),关于付款义务,本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案件各方关于上述案件的《执行和解协议》,鉴于被申请执行人(被告)未履行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沪74民初1004号)确定的付款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原告)与被申请执行人的平等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案件尚有未了结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2019年1月17日、7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7)、《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8)。
诉讼事项5 2018年10月15日,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鹏起科技等,案号:(2018)沪74民初1005号。涉案金额:借款本金9638.44万元。涉讼相关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1月,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沪74民初1005号),关于付款义务,本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案件各方关于上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2019年1月17日、7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6)、《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8)。
述案件的《执行和解协议》,鉴于被申请执行人(被告)未履行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沪74民初1005号)确定的付款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原告)与被申请执行人的平等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案件尚有未了结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诉讼事项6 2018年11月,公司收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请的《民事起诉状》。涉案金额:借款本金2000.00万元。 2019年1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 2019年3月14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还款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并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本案已执行完毕,但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资产被拍卖的法律文书,公司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2月12日、2019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8)、《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20)、《关于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3)。
诉讼事项7 2018年11月,公司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文件,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鹏起科技及全资子洛阳鹏起。涉案金额:借款本金3292.45万元。本次诉讼所涉及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5月,公司收到洛阳中院对该案的《民事判决书》,洛阳鹏起不服判决,上诉至河南高院。2019年8月,公司收到河南高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2019年5月7日、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4)、《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38)。
诉讼事项8 2018年12月,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因民间借贷纠纷,沈宁起诉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案金额:借款本金5,000万元。本次诉讼所涉及民间借贷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案件已经审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9)。
不确定性。
诉讼事项9 2019年3月,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以及《民事起诉状》,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其与张朋起、宋雪云等八被告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高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股票回购价款39,890万元、违约金等。本次诉讼所涉及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案尚未审结,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因签署<差额补足合同>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7)。
诉讼事项10 2019年1月,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沈彩娟关于其与鹏起科技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借款本金11,324.32万元,律师代理费129.8432万元等。2020年1月7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浙01民初4589号), 驳回沈彩娟的诉讼请求。 本案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2020年1月8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7)、《关于涉及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5)。
诉讼事项11 2019年3月,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关于其与广西鼎立稀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鹏起科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广西梧州中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48,044,578.93元。涉讼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4月,公司收到广西梧州中院《民事裁定书》([2019]桂04民初69号)、《查封情况记录》,公司部分财产被查封、冻结。2019年6月,公司收到广西梧州中院《民事判决书》([2019]桂04民初69号),本案审理终结。 本次诉讼的法院判决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4月19日、6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3)、《关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5)、《关于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8)。
诉讼事项12 2019年3月,公司收到东阳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鼎立控股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7月12日、2019年8月13日、2019年10月15日、2020年2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
集团破产管理人关于其与鹏起科技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东阳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股权转让款10,965,000元。 2019年7月,公司收到东阳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获知关于公司与鼎立控股破产管理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原告鼎立控股破产管理人未在东阳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东阳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对本案作撤诉处理。 2019年8月,公司收到东阳市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鼎立控股集团关于上述其与鹏起科技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再次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东阳市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司不服判决并上诉。 2020年2月3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4)、《关于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5)、《关于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31)、《关于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4)。
诉讼事项13 2019年4月,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文件,获知嘉诚中泰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其与鹏起科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借款本金2,500万元、利息10万元、违约金等。 2019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获知关于本次借款合同纠纷,经北京朝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本次诉讼的《民事调解书》尚未执行完毕,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5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6)、《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9)。
诉讼事项14 2019年5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有关公司涉讼的文件,获知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等涉及与新余佑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借款合同纠纷三起诉讼案。本次诉讼所涉及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4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一中院涉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10日、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5)、《关于涉及与新余佑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借贷纠纷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3)、《关于涉及与新余佑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借贷纠纷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1)。
及新余佑吉借款纠纷中2起诉讼的一审判决,2起诉讼的借款本金各5000万元,鹏起科技、洛阳鹏起及其子公司乾中新材料对该项借款担保无效,对其担保行为需承担不能支付金额50%的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已经审结。 2020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浦东法院《民事判决书》,对另一起涉及公司与新余佑吉的企业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本起诉讼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鹏起科技、洛阳鹏起及其子公司乾中新材料对该项借款的担保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对被告洛阳乾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淸偿部分向原告新余佑吉承担50%的赔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已经审结。 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诉讼事项15 2019年7月16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获知关于王海巧诉宋雪云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司及子公司洛阳鹏起作为上述借款担保人涉及诉讼,涉案的金额:5,120万元(包括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本次诉讼所涉及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洛阳中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鹏起科技对本次诉讼未经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行为不承担担保责任,子公司洛阳鹏起对其担保行为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鹏起科技、洛阳鹏起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上诉。 2020年1月6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民事判决书》,驳回鹏起科技、洛阳鹏起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已部分执行,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9日和2019年7月17日、2019年10月11日、2020年1月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7)、《关于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2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3)。
诉讼事项16 2019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获知公司涉及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洛阳鹏起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涉讼。涉案金额:28,138,465.78元(租金)。本次诉讼涉及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15日、2020年1月4日、2021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3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达成调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与德润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及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年12月27日经合肥中院主持调解,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德润融租合字[2017]第0029号)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合肥中院对诉讼各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并签发《民事调解书》。 2020年7月6日,合肥中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被告)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被告)履行法定义务。因被执行人(被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合肥中院于2021年1月7日签发《执行裁定书》。 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案件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2021-018)。
诉讼事项17 2019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获知公司涉及德润租赁与洛阳鹏起等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德润融租合字[2017]第0028号)纠纷一案。涉案金额:16,962,975.96元(租金)。本次诉讼涉及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3月19日,经蜀山法院主持调解,案件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同日蜀山法院对案件各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并签发《民事调解书》。 2020年8月6日,蜀山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蜀山法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依法立案执行。 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案件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与德润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及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诉讼事项18 2019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获知公司涉及德润租赁与洛阳鹏起等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德润融租合字[2017]第0030号)纠纷一案。涉案金额:16,962,975.96元(租金)。本次诉讼涉及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3月19日,经蜀山法院主持调解,案件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同日蜀山法院对案件各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并签发《民事调解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与德润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及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2020年8月6日,蜀山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蜀山法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依法立案执行。 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案件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诉讼事项19 2020年8月31日,公司收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6日签发的《应诉通知书》([2020]豫03民初145号)及2020年8月6日签发的《传票》([2020]豫03民初145号)等文件,获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洛阳鹏起因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涉案的借款本金3,000万元。本次诉讼涉及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10月22日,经洛阳中院(2020)豫03民初145民事判决,判令洛阳鹏起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金融借款3000万。洛阳鹏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21年1月20日,经河南高院(2020)豫民终1318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本案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4).
诉讼事项20 2020年9月14日,公司收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6日签发的《应诉通知书》([2020]豫03民初122号)及2020年9月11日签发的《传票》([2020]豫03民初122号)等文件,获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洛阳鹏起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涉案借款本金224,660,111.49元。本次诉讼涉及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9月4日,经洛阳中院(2020)豫03民初122民事判决,判令洛阳鹏起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金融借款224,660,111.49元。洛阳鹏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20年12月30日,经河南高院(2020)豫03民终1400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本案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8)
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诉讼事项21 2020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9日签发的《传票》([2020]豫01民初1225号)等文件,获知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鹏起及其控股子公司乾中新材料因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涉案借款本金8750万元。本次诉讼涉及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12月16日,经郑州市中院(2020)豫01民初1225民事判决,判令洛阳鹏起偿还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金融借款8750万元。 2021年1月2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豫01执214号执行通知书,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5)
诉讼事项22 2019年7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2),披露了实际控制人违反决策程序违规对外签署担保情况,其中包括洛阳鹏起为宋雪云向曹靖艳、孙晓峰借款提供担保。 2020年原告曹靖艳关于其与被告宋雪云、洛阳鹏起、张朋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讼金额:2000万元(借款本金)。 2020年8月17日,一审判决,判决洛阳鹏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洛阳鹏起不服判决,已申请上诉。 2020年10月,经河南高院(2020)豫民终999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21年1月8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豫03执11号执行通知书,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本案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的《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诉讼事项23 2020年11月,公司收到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3民初199号)《应诉通知书》、2020年10月12日签发的《传票》等文件,获知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鹏起因违规担保涉及与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借款本金3000万元。 2020年12月,公司收到洛阳中院《民事判决书》,本案一审判决,判决洛阳鹏起对本案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洛阳鹏起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二审判决判决洛阳鹏起对本案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2020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30)。
诉讼事项24 2020年11月,公司收到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7日签发的《传票》等文件,获知公司及子公司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因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州东路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涉案借款本金2016万元。本次诉讼涉及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经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0302民初1698民事判决,判令洛阳鹏起偿还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州东路支行金融借款2016万元。 2021年1月6日,经洛阳中院(2020)豫03民终9899号民事裁定,因被告洛阳鹏起未缴纳上诉费,按自动撤诉裁定。 2021年1月26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发布(2021)豫0302执87号执行通知书,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8)
诉讼事项25 2020年12月,公司收到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5日签发的《传票》等文件,获知公司及子公司洛阳鹏起因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涉案借款本金4800万元。本次诉讼涉及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与平顶山银行洛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
议通过。 2020年12月29日,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签发《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洛阳鹏起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有误,已依法提起上诉。 本案尚未审理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诉讼事项26 2020年5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银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朋起、鹏起科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审理,本案涉案金额(借款本金)3,638,244.44元。本案涉及鹏起科技提供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张朋起先生个人决议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导致的违规担保。 本案一审判决,判决鹏起科技对张朋起关于本案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尚未执行,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
事项概述及类型查询索引
诉讼事项1 2021年1月29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文件,获知公司涉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与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涉案借款本金:18763.9992万元。涉讼担保金额均未超出公司于各年度为丰越环保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案件尚未审结,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
诉讼事项2 2021年3月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披露了公司涉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涉案金额2,000万元(借款本金)。涉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未超出公司2019年度为丰越环保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 2021年4月,公司收到长沙市雨花区法院(2021)湘0111民初1768号民事判决,判决丰越环保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曹亮发、鹏起科技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
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尚未审结,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诉讼事项3 2021年3月11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湘10民初16号)、民事起诉状等文件,获知公司涉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与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398,358,976.24元(借款本金)。本次诉讼涉及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案件尚未审结,公司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
诉讼事项4 2021年4月,公司收到三份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案号分别为:[2021]湘01民初4号、[2021]湘01民初5号、[2021]湘01民初6号)及相应《民事起诉状》等文件,获知公司涉及三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丰越环保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三起案件涉案金额(借款本金)分别为:4999.90万元、6000万元、6000万元,合计16999.90万元。以上诉讼涉及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案件尚未审结,公司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的《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
诉讼事项5 2021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郴州中院”)《应诉通知书》 [2021]湘10民初21号)等文件,获知公司涉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与丰越环保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案,涉案金额16000万元(借款本金)。诉讼涉及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8)
诉讼事项6 2021年4月19日,公司收到郴州中院《应诉通知书》 《应诉通知书》 [2021]湘10民初22号)等文件,获知公司涉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8)

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与丰越环保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5157.4090万元(借款本金)诉讼涉及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3.2.2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冻结进展情况

自2018年10月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因涉及多起诉讼其所持有公司股份152,999,169股被冻结或轮候冻结,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3日、10月26日、11月1日、11月8日、11月9日、11月16日、11月28日、12月6日以及2019年1月8日、1月19日、3月18日、3月21日、3月26日、4月4日、5月11日、6月19日、8月1日、9月17日、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和解冻情况,详见《公司关于涉及诉讼及股权冻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0)、《关于涉及诉讼及股权冻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4)、《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7)、《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 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 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1)、《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 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 人因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5)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所持公司股份 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 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0)、《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7)、《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10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2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34)。冻结的股权如果被强制过户,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对张朋起先生质押的20,196,985股股票进行了处置,并于2020年1月10日完成了股票过户。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张朋起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2,802,184股被冻结或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7.58%。

3.2.3关于违规担保、资金占用解决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女士与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控股集团”)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万方控股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在2020年4月30日前以转账方式代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向鹏起科技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约7.9亿元(以归还日最终确认数为准)。因万方集团代实际控制人张朋起

先生偿还资金占用事项无实质性进展,张朋起先生已于2020年6月8日单方解除《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终止与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重组事项。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女士与万方集团双方针对债权债务重组事项存在争议。2020年12月14日,张朋起先生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证监局<关于开展自查和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涉及公司违规事项的自查报告》中承诺,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通过拿出体外权属明晰的资产或股权,与债权人协商解除上市公司的担保责任;对于因违规担保诉讼已经执行所导致公司承担的损失,张朋起先生承诺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用现金或资产偿还;承诺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通过引入重组方,以现金或资产等方式,归还占用资金,并按央行确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利息。

截止目前,违规担保仍未解决,公司也未收到实际控制人偿还的占用资金或其他赔偿。公司将不排除通过采取法律手段解决违规担保、资金占用问题。

3.2.4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事项

2020年5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调查字2020-1-012号)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调查字2020-1-013号)(合称“《调查通知书》”)。根据上述《调查通知书》,因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均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立案调查。

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按要求答复问询并提供相关资料。

3.2.5关于工商信息变更事项

2020年6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选举侯林先生担任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2020年6月23日,公司通过吉林省市场主体准入e窗通系统向被告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公司请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等理由拒绝办理变更登记。2020年7月27日,公司向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起诉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将原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侯林。关于公司诉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案,2020年12月22日,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签发(2020)吉0602行初《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ST鹏起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申请上诉。

与此同时,公司原董事长刘玉女士于2020年8月5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鹏起科技,请求法院确认鹏起科技2020年6月9日形成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决议无效。2021年3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关于刘玉与鹏起科技等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作出(2020)京0108民初40325号民事裁定书,判决驳回刘玉的起诉。刘玉不服一审判决,已申请上诉。

截止目前,公司工商变更事项尚未完成,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2.6关于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刘玉女士私刻公司印章事项

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刘玉女士,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于2020年5月25日私自刻制公司多枚印章,包括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且刘玉女士拒绝归还私自刻制的印章。

2020年7月22日,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刘玉私刻公司公章,要求其退回私刻的公章。

上述案件尚未审结,私自刻制的印章仍在刘玉本人手中,公司尚不知晓刘玉及他人是否存在利用上述私自刻制印章做出有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保留对其采取其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2.7关于子公司失控事项

2019年8月起,公司对持股100%的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失去控制。关于相关方是否存在蓄谋恶意掏空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尚需进一步核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8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鹏起科技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时,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多项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运行失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而且具有广泛性。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以抽样为基础,在内部控制运行失效的情况下,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2)鹏起科技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15,819.74 万元,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

98.70%,且期末已逾期未偿付的银行借款67,018.05 万元,累计违规对外担保15.82亿元,因债务逾期及对外担保诉讼事项导致鹏起科技公司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鹏起科技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3)鹏起科技公司2020年度未将持股比例100.00%的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越环保)、持股比例51.00%的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天宇)纳入合并范围。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是否应当将丰越环保、宝通天宇纳入合并范围,也无法对因2019年度对丰越环保和宝通天宇合并期间的调整导致的会计差错更正及2019年末和2020年年末对丰越环保和宝通天宇投资的核算科目及账面价值的准确性发表意见。

(4)鹏起科技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余额41,134.5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7,525.53万元。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鹏起科技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价值的准确性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5)鹏起科技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8,009.48万元,计提坏账准备4,111.72万元,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为21,052.9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9,659.39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09,100.57万元,计提坏账准备93,434.43万元,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上述账面余额的准确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6)鹏起科技公司2020年12月31日商誉账面价值为61,942.52万元,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商誉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7)鹏起科技公司由于账户被冻结、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银行询证函回函比例较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银行存款账面价值的准确性,也无法保证是否存在因银行询证函未回函而未发现的其他事项。

(8)鹏起科技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金额为80,799.78万元,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预计负债金额的准确性。

(9)鹏起科技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沪证调查字2020-1-012号)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的《调查通知书》(沪证调查字2020-1-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且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内幕交易犯

罪,经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1年2月26日被依法逮捕。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鹏起科技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Ⅱ、公司已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已整改情况或整改计划如下:

(1)贯彻内控制度执行,确保公司运营规范

2020年度,公司将进一步采取周密的措施保证相关内控制度的严格执行,确保公司治理规范、内部控制严格、大股东行为受控、管理科学、风险可控。

(2)积极应诉,努力消除系列诉讼带来的负面影响

对于公司涉及的系列诉讼,一方面公司将积极应诉,尽力维护公司利益。另一方面公司管理层着力加强同诉讼相关方的沟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诉讼纠纷,解决资产、账户被查封冻结给公司经营带来的诸多困难,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恢复正常。

(3)敦促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及时归还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公司将进一步采取不排除诉讼的手段,督促实际控制人尽快偿还占用资金,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对于因违规担保诉讼已经执行所导致公司承担的损失,公司也将向实际控制人追偿。

(四)处置非核心资产回笼现金,改善公司资金流动性

公司也将通过处置非核心资产回笼现金,改善公司资金流动性,支持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4)核查失控子公司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对于失控子公司,公司将进一步核查相关责任人是否存在蓄谋恶意失控掏空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存在,公司将向法院起诉相关责任人,以尽可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2.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情况

因连续2018年、2019年两年,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20年7月17日起被暂停上市。

根据公司披露的《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215063号),公司2020年度继续亏损,且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及了强制终止上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林
日期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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