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十届六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议案,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管理,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组织机构设置,提高组织机构的管理效能,公司决定对组织机构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如下调整方案:1、撤销漕泾生产运行中心,设立华胜分公司,作为公司上海地区生产成本和运行考核单位,承担公司生产运行及其管理职能。原漕泾综合管理部和各生产装置(烧碱装置、氧氯化装置、树脂装置、公用工程装置)隶属华胜分公司管理。2、因吴泾区域装置拆装工作结束,撤销吴泾综合管理部。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