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1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具体详见专项公告《关于参与设立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1-019)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本项议案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报备文件: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