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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1年8月24日下午在上海浦东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幢12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1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该议案董事、总经理俞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浩先生、李伟先生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对俞勇先生进行授权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各项经营事项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俞勇先生进行以下授权:

(一)日常经营授权

授权俞勇先生进行本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各类资产和资金运作,权限为在董事会通过的公司年度计划范围内,单项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但担保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3、 提供财务资助;

4、 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债务重组;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 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行为。

(二)房地产及相关配套项目专项授权

授权俞勇先生在公司房地产及相关配套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过程中行使下列权利:

1、在董事会通过的年度计划内,授权俞勇先生决定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管理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动拆迁、立项、估概算、规划、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合作、土地房产转让等事宜,并签署项目相关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2、日常经营授权中与专项授权中的事项如有重复,授权金额以专项授权金额为准。

3、本专项授权期限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转委托权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俞勇先生有转委托权,但转委托的对象仅限于公司副总经理、总监、部门负责人。俞勇先生在实施转委托权时,应审慎选择转委托的对象,确定转委托的具体事项及授权金额。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报备文件: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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