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1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审议《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1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2、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以及经营层的职责等因素,有利于调动经营层的积极性,激励其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1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黄峰、宗述、吴坚、吕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