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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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8月20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幢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卫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5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