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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科技: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公司代码:600844 公司简称:丹化科技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丹化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之虹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企业丹阳丹茂化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7.54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合伙)资产总额占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0.95%,两家企业均占比小未纳入丹化科技内控评价范围。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控手册》,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遵循全面、重要、客观的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占资产金额的百分比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5%以上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25%—0.5%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25%以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具备合理可能性。
重要缺陷错报具备合理可能性。
一般缺陷错报几乎不可能发生。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企业财务报告损失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财物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5%以上财物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25%—0.5%财物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25%以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公司部分业务能力丧失,危及公司持续经营; ②具有合理可能性及导致舞弊事件的发生; ③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严重损害与大客户或潜在大客户的关系,造成高投诉率或客户的大量流失; ④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重要缺陷①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公司多项业务经营活动运转不畅,但不会危及公司持续经营; ②具有合理可能性及导致舞弊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大;
③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损害与一般客户的关系,造成一定数量的投诉率或客户的流失; ④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中等损害。
一般缺陷①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公司个别业务经营活动运转不畅,不会危及公司其他业务活动,不会影响经营目标的; ②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舞弊事件的发生; ③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客户影响较少,对客户基础影响很小; ④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负面消息在当地局部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轻微损害。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1、未能及时跟踪子企业联营企投资管理公司通过子企业向内蒙古伊霖化工有限公司参股出资共计1.7
业内蒙古伊霖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伊霖巨鹏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运营情况,对偏离的运营情况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亿元,2019年度公司已将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还通过子企业向内蒙古伊霖巨鹏新能源有限公司参股出资2500万元。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解决上述投资所涉及的相关问题。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1)第020006号《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丹化科技公司子企业的联营企业内蒙古伊霖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2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已经终止。项目终止后,内蒙古伊霖化工有限公司新增预付款项8,915.20万元;丹化科技公司子企业的联营企业内蒙古伊霖巨鹏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10万吨/年燃料乙醇项目已经终止。内蒙古伊霖巨鹏新能源有限公司累计收回前期预付款项2,477.80万元,并于2021年4月13日向北京巨鹏投资公司汇款1,400.00万元。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通过子企业向内蒙古伊霖化工有限公司参股出资共计1.7亿元,2019年度公司已将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还通过子企业向内蒙古伊霖巨鹏新能源有限公司参股出资2500万元。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解决上述投资所涉及的相关问题。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斌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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