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金聚)因生产经营需要,未来将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经2019年6月3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通辽金煤)在未来三年内为江苏金聚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截止2020年末,该担保余额为0。
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因正常生产经营和后续技术改造需要,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融资。为支持子公司融资需要,经2019年12月2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和下属企业拟在未来三年内对通辽金煤最高额为5亿元的资金融资提供担保。截止2020年末,该担保余额为1亿元。
我们认为: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为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张新志 郑万青 谢树志
2020 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