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10062号)进行了认真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就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议,作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向国栋 胡正良 白静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