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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工作中,我们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我们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努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以下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是否影响独立性
向国栋1984年至今任职南京玄武区商业网点建设办公室,2003年至2015年兼任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办公室主任。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农业大学财政与经济专业
胡正良历任上海海事法院筹备组成员,大连海事大学教授、交通运输管理学院院长。现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博士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白静1976年至1989年任职于河北民族用品厂,1989年至1995年任职于河北杨振律师事务所,1995年迄今任海南邦威律师事务所律师。白静女士曾获“海南省诚信律师”,“三亚市巾帼建功标兵”,“三亚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三亚市优秀政协委员”等荣誉。白静女士于2010年1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0年1月至2014年8月、2019年至今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河北大学法律专业2010年1月至2014年8月、2019年至今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含通讯)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决议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向国栋111100全部赞成0
胡正良7700全部赞成0
白静7700全部赞成0

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要求公司今后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随时关注担保工作进展,妥善应对担保涉诉事项,采取必要措施防范侵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的发生。

(三)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我们对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改选工作,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经营管理、金融财务、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情况

2020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临2020-001),2020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临2020-006),公司严格履行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规定,及时履行业绩预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在执行公司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审计,并提出管理建议,对促进公司持续完善内控机制、保证财报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拟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承诺承诺是否是否
诺背景诺 类型内容时间及期限有履行期限及时严格履行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解决关联交易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一、在本公司作为海航科技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关联方将严格规范与海航科技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二、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方将与海航科技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海航科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航科技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并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三、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四、在海航科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关联方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及关联方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履行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五、本公司保证自身及关联方将依照海航科技章程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海航科技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海航科技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六、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海航科技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在承诺有效期内,如果本公司违反本承诺给海航科技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向海航科技进行足额赔偿。承诺 时间 2016年7 月4日, 履行 中
其他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交割后,将尽合理努力促使英迈电子商贸与英迈万网及其他相关方解除实际控制协议,并承诺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会以股权或者其他任何形式持有或控制英迈万网,并且未来也会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避免出现上市公司或是任何其控制的子公司与任何其他实体签订新的实际控制协议、股权代持协议或建立任何类似关系而导致海航科技存在协议控制中国境内公司的情形。承诺 时间 2016 年7月4日, 履行 中。
其他张凡、王凤鸣本次交易交割后,将签署相关实际控制协议的解除协议,配合海航科技采取一切必要之行动以解除英迈电子商贸对英迈万网的实际控制,并促使英迈万网采取一切必要之行动以解除英迈电子商贸对英迈万网的实际控制。承诺 时间 2016年7月 4日,
履行 中。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其他大新华物流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海航科技集团作为海航科技的控股股东且本公司作为海航科技集团一致行动人期间,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海航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参与或从事任何与海航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届时的主营业务有关的任何项目或商业机会,则本公司将无偿给予或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无偿给予海航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参与或从事上述项目或商业机会的优先权。承诺时间2013年8月 20日,履行中。
解决同业竞争海航 集团 有限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本公司控制的海航科技集团作为海航科技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除海航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海航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除海航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获得参与或从事任何与海航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届时 的主营业务有关的任何项目或商业机会,则本公司将无偿给予或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无偿给予海航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参与或从事上述项目或商业机会的优先权。承诺 日期 2013 年 8 月 20 日, 履行 中。
解决同业竞争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海航科技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除海航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海航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 的除海航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获得参与或从事任何与海航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届时的主营业务有关的任何项目或商业机会,则本公司将无偿给予或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无偿给予海航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参与或从事上述项目或商业机会的优先权。承诺时间2013年 8月20日,履行中。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按时完成了4份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全年发布临时公告62个。2020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认可公司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的评价,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九)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内控五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内的事项进行审议,规范运作。

(十)其他情况

2020年度,独立董事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也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关注了公司信息披露及资本市场舆论环境,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并积极参与了公司调研工作,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2021年,我们将一如继往、独立履职,加强同公司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向国栋、胡正良、白静

2021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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