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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4-11-06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
书摘要




2014 年 11 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
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未涉
及的有关内容,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新增股份 129,966,702 股,发行价格 9.01
元/股,本公司已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资料,新增股份将于 2014 年 11 月 7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
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2、本次发行中,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及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从上市首日起算,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7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 2014 年 11 月
7 日(即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定》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 录


释义 ............................................................................................................................... 5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7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0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3
四、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 18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 19
第三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21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的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21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2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2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 24
一、财务会计信息 .................................................................................................. 24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6
一、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及使用计划 ...................................................................... 26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 26
第六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相关的结论意见 ................................................. 28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律师关于本次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 2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0
一、备查文件 .......................................................................................................... 30
二、备查地点 .......................................................................................................... 30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有如下特别意义:

中钢国际、本公司、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中钢集

上市公司 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中钢集团 指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中钢股份 指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中钢资产 指 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其前身为中钢设备股份有限公
中钢设备 指 司,于 2013 年 7 月 18 日由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为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对方 指 中钢股份、中钢资产
交易各方 指 中钢吉炭、中钢股份和中钢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本次交易 指
资金暨关联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指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重组
重大资产置换、本次 中钢吉炭以全部资产和负债与中钢股份所持有的中

重大资产置换 钢设备 99%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中钢吉炭向中钢股份发行股份购买置入资产交易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指 格高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中钢吉炭向
产 中钢资产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钢设备 1%股权
本次重组完成后,以询价发行方式按不低于 8.80 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股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 指
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
资金
不超过本次交易规模的 25%
置出资产 指 中钢吉炭全部资产和负债
置入资产 指 中钢股份持有的中钢设备 99%股权
置入资产交易价格高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
置换差额 指

注入资产 指 中钢股份和中钢资产持有的中钢设备 100%股权
交易标的 指 置出资产和注入资产的全称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登记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各方签署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重组协议》 指
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 交易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盈利预

议》及其补充协议 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钢股份
《资产交割协议》 指 有限公司、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资产交割事宜之协议书》
交割日 指 2014 年 7 月 31 日
交易基准日 指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瑞银证券、独立财务
指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顾问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更
中天运 指
名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

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nostee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 吉林市和平街9号
法定代表人: 陆鹏程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51,259.5397 万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5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钢国际
股票代码: 000928
营业执照 220000000000752
经营范围: 建筑工程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工程监理、物业服务(以上各项均凭资质证书经营);
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设备(不含品牌汽车)、钢结构、
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以上项目零配件、仪器仪表、建
材(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焦炭、
橡胶及制品、金属材料、汽车配件、家具批发零售;设
备招标、代理;工程机械、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房屋
租赁;成套工程工艺及设备、自动化系统及液压系统设
计;计算机软件开发;冶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1、2013 年 5 月 20 日,中钢股份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与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2、2013 年 5 月 20 日,中钢集团作为中钢资产的唯一股东作出股东决定,
同意中钢资产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3、2013 年 7 月 30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对交易标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4、2013 年 8 月 1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与中钢股份和中钢资产签订了《重组协议》和《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发表了独
立意见。
5、2013 年 8 月 26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837 号),原
则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方案。
6、2013 年 9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关联股东
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7、2014 年 4 月 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与中钢股份和中钢资产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8、2014 年 5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4 年
第 22 次会议审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无条件审核通过。
9、2014 年 7 月 7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钢集团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59 号)。


10、2014 年 8 月 29 日,交易各方签署《资产交割协议》,交易各方同意以
2014 年 7 月 31 日作为本次重组之资产交割日,于交割日,置出资产及与置出资
产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和风险都转由中钢股份享有及承担(无论其是否已完成
权属的转移);注入资产及与注入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和风险都转由上市
公司享有及承担(无论其是否已完成权属的转移)。
11、2014 年 9 月 2 日,交易各方签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资产交割事宜
之资产交接确认书》。
12、2014 年 9 月 4 日,上市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的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4 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
书》。
13、2014 年 9 月 17 日,上市公司公告《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
份上市报告书》,向中钢股份和中钢资产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上市。

(二)本次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最终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2014 年 10 月 21 日,中天运出具了中天运[2014]验字第 90032 号《瑞银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4 年 10 月 20 日瑞银证券实际收到申购保
证金款项到位。

2014 年 10 月 23 日,中天运出具了中天运[2014]验字第 90037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4 年 10 月 23 日,瑞银证券实际收到认购款项人民币 1,170,999,985.02
元,已存入瑞银证券的指定认购账户中。

2014 年 10 月 27 日,中天运出具了中天运[2014]验字第 90038 号《验资报告》,
确认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瑞银证券在扣除承销费用后将募集资金划入中钢
国际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4 年 10 月 24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到账。

根据中天运[2014]验字第 90038 号《验资报告》,中钢国际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为 1,170,999,985.02 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费
用及股份登记费用)后,中钢国际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5,461,018.7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129,966,702.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1,005,494,316.77 元。

(三)股权登记情况

本次公司已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
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新增股份的上市和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4 年 11 月 7 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
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宝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及东
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7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

(三)发行数量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预计 11.71
亿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按发行底价 8.80 元/股测算,发行股份不
超过 133,068,181 股。

本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 129,966,702 股,不超过 133,068,181 股的最高发行



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符合《关于核准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及向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4]659 号)中“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33,068,181 股新
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的要求。

(四)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 8.80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
况,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为 9.01 元/股,不低于
8.80 元/股,符合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天运[2014]验字第 90038 号《验资报告》,中钢国际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为 1,170,999,985.02 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费
用及股份登记费用)后,中钢国际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5,461,018.77
元。

(六)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申购报价与申购保证金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共联络了 104 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并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 90 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样表,包括截至 2014 年 10 月 1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
东(其中 14 名股东因未能提供有效联系地址无法发送)、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
资者 39 家、基金公司 27 家、证券公司 11 家和保险机构 7 家。

2014 年 10 月 20 日 13:00-17:00,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
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共收到 12 家投资者回复的《中钢国际工程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均为有效申购。投资者具


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股数 申购金额
序号 名称
(元/股) (股) (元)

1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01 57,158,712 514,999,995

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80 14,000,000 123,200,000

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81 13,291,713 117,099,992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0 13,000,000 118,300,000

5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10.35 11,352,657 117,500,000

9.80 14,000,000 137,200,000

6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20 15,000,000 138,000,000

9.00 15,500,000 139,500,000

7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23 13,000,000 119,990,000

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20 11,500,000 117,300,000

9 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9.08 13,215,859 120,000,000

10.55 18,000,000 189,900,000

1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60 25,000,000 240,000,000

9.15 26,000,000 237,900,000

11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9.40 13,000,000 122,200,000

12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13 11,846,002 120,000,000


2、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原则,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9.01 元/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最终确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获配数量,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11,352,657 102,287,439.57 12
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500,000 103,615,000.00 12
3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1,846,002 106,732,478.02 12
4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13,000,000 117,130,000.00 12
5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000,000 117,130,000.00 12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6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 135,150,000.00
7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6,000,000 234,260,000.00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000,000 117,130,000.00
9 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13,215,859 119,074,889.59
10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52,184 18,490,177.84 12

合计 129,966,702 1,170,999,985.02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129,966,702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10 名,不超过
10 名,且全部现金认购对象申购报价均不低于 8.80 元/股。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
对象均承诺其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具体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锁定期(月)

1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11,352,657

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500,000

3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1,846,002

4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13,000,000

5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000,000

6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

7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6,000,000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000,000

9 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13,215,859

10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52,184

合计 129,966,702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召明

经营范围: 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
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
关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1,352,657 股

限售数量: 11,352,657 股

限售期限: 12 个月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注册资本: 25687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
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
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有效期至 2016 年 5 月 22
日)

认购数量: 11,500,000 股

限售数量: 11,500,000 股

限售期限: 12 个月

3、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拉萨市柳梧新区管委会大楼

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张建斌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计算机软
件研发及销售

认购数量: 11,846,002 股

限售数量: 11,846,002 股

限售期限: 12 个月

4、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285

法定代表人: 张威

经营范围: 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
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
关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3,000,000 股

限售数量: 13,000,000 股

限售期限: 12 个月

5、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经营范围: 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


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
关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3,000,000 股

限售数量: 13,000,000 股

限售期限: 12 个月

6、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1 层 B 区

法定代表人: 靳海涛

经营范围: 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
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
关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5,000,000 股

限售数量: 15,000,000 股

限售期限: 12 个月

7、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9 层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拾亿元

法定代表人: 郑安国

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
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
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
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
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
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
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认购数量: 26,000,000 股

限售数量: 26,000,000 股

限售期限: 12 个月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亿元

法定代表人: 阮琪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认购数量: 13,000,000 股

限售数量: 13,000,000 股

限售期限: 12 个月

9、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 法人商事主体(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2 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
45 层 4501-4503 单元

注册资本: 伍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薛荷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其它企业管理服务。

认购数量: 13,215,859 股

限售数量: 13,215,859 股

限售期限: 12 个月

10、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60 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 葛伟忠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 2,052,184 股

限售数量: 2,052,184 股

限售期限: 12 个月

(三)本次获配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对象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
生重大交易,若发行人未来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进行重大交易,将按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如实披露。




四、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中钢国际已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
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称: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
15 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电话: 010-5832 8888

传真: 010-5832 8964

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源、邵劼

财务顾问协办人: 张瀛方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律所负责人: 郭斌

电话: 010-6641 3377

传真: 010-6641 2855

经办律师: 黄国宝、谭四军

(三)发行人审计验资机构

名称: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北京东城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B1


座七、八层

法定代表人: 祝卫

电话: 010-8839 5676

传真: 010-8839 5200

联系人: 张金英





第三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的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以及股
份性质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225,701,248 44.03 限售流通 A 股

2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131,025,539 25.56 A 股流通股

3 方勇全 6,387,380 1.25 A 股流通股

4 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995,149 0.78 限售流通 A 股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5 2,153,479 0.42 A 股流通股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6 张俊杰 1,745,014 0.34 A 股流通股

7 许建峰 1,181,212 0.23 A 股流通股

8 何芳 1,065,550 0.21 A 股流通股

9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948,398 0.19 A 股流通股

10 陈波 828,200 0.16 A 股流通股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以及
股份性质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225,701,248 35.13 限售流通 A 股

2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131,025,539 20.39 A 股流通股

3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6,000,000 4.05 限售流通 A 股

4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 2.33 限售流通 A 股

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
5 13,215,859 2.05 限售流通 A 股

安信基金-平安银行-平安信托
6 -平安财富*创赢一期153号集 13,000,000 2.02 限售流通 A 股
合资金信托计划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7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1,846,002 1.84 限售流通 A 股

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500,000 1.79 限售流通 A 股

9 方勇全 6,387,380 0.99 A 股流通股

鹏华资产-招商银行-鹏华资产
10 5,676,329 0.88 限售流通 A 股
常春藤10期资产管理计划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
股份,因此无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12,595,397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129,966,702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42,562,099 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发行增加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29,696,397 44.81% 129,966,702 359,663,099 55.9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2,899,000 55.19% - 282,899,000 44.03%

三、股份总数 512,595,397 100.00% 129,966,702 642,562,099 100.00%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
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将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运用债务融资的能力,
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同时,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
大了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



目,提高重组后公司绩效,增强重组效率。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
行而发生变动。

(四)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增 129,966,702 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表
所示:
2013 年度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1 0.56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元/股) 2.86 2.28
注: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静态测算。
(五)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
无重大影响。
(六)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产生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七)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财务会计信息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完成,中钢设备 100%的股权已完
全过户至中钢国际名下。根据中天运出具的中天运[2014]审字第 90404 号、中天
运[2014]审字第 90141 号及中天运[2013]审字第 90291 号审计报告,本次交易注
入资产中钢设备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具体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目
7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109,006.98 1,044,206.27 992,125.54 1,001,411.35
负债合计 932,147.05 892,764.75 872,006.24 972,558.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71,970.31 146,785.49 115,602.65 28,575.0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6,859.93 151,441.52 120,119.30 28,852.5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7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 541,900.21 946,634.98 895,322.67 823,444.80
营业成本 464,686.30 823,578.67 804,388.91 744,922.96
营业利润 34,148.04 44,671.75 41,129.80 31,705.17
利润总额 34,225.11 46,253.25 41,676.00 31,696.03
净利润 24,628.21 36,411.09 30,074.49 23,194.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394.61 36,215.61 30,511.02 23,135.0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7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562.81 -69,057.78 14,028.02 49,650.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7.80 389.49 212.19 2,271.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646.81 74,640.29 -20,578.87 -3,154.9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965.55 5,874.15 -5,907.67 48,849.19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目
7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82.64% 83.89% 86.62% 97.10%
资产负债率(合并) 84.05% 85.50% 87.89% 97.12%
股东权益(万元) 176,859.93 151,441.52 120,119.30 28,852.51
每股净资产(元) 2.87 2.45 1.93 1.60
2014 年 1-7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1 0.60 0.51 1.29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1 0.60 0.51 1.2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0.46 -1.15 0.23 2.77
注 1:主要财务数据以中天运出具的中天运[2014]审字第 90404 号、中天运[2014]审字第 90141 号及中天运
[2013]审字第 90291 号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为基础计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出上市公司全部资产及
负债,注入中钢设备 100%股权;上市公司编制备考财务报表基于上述重大资产置换于报告期初既已
完成,因此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与注入资产经审计财务报表基本一致
注 2: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皆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数据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及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71 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用途:(1)9.71
亿元用于开展霍邱铁矿深加工煤气余热发电 EPC 总承包项目、霍邱铁矿深加工
项目空分工程 BOT 项目等总承包项目;(2)2.00 亿元用于中钢设备信息化建设
项目,以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提高本次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本次所募资金的具
体用途如下:
单位:亿元

募集资金 计划完成
序号 募投项目 项目总金额
投入金额 时间
一 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
霍邱铁矿深加工煤气余热发电 EPC 总承包
1 10.55 3.67 2014 年
项目
2 霍邱铁矿深加工项目空分工程 BOT 项目 3.60 3.60 2014 年
霍邱铁矿深加工项目干熄焦及发电 EPC 总
3 1.76 0.54 2014 年
承包项目
4 霍邱燃气设施工程 PC 总承包项目 2.25 0.68 2014 年

5 霍邱综合管网设施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4.06 1.22 2015 年

小计 22.22 9.71

二 信息化建设项目 2.00 2.00 2015 年

合计 24.22 11.71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拟开展的总承包项目已取得必要的发改委批
复、土地预审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环境评价批复等文件,中钢设备已与
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根据已经签订的总承包合同
及中钢设备对上述项目内部核算的预计总成本,项目毛利水平均在 8.0%以上。
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经北京市海淀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京海淀发改(备)
[2013]144 号”备案。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证


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将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确保专款专用。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开户银行和公司将及时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保管和使用。





第六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相关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律师关于本次发行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律师关于本次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瑞银证券出具的《瑞银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的结论意见为:

“中钢国际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
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
定的发行对象符合中钢国际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
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
求。本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

(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
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

“本所认为:

1、中钢国际本次配套融资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中钢国际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过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
法》及《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中钢国际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
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且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4、中钢国际本次配套融资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认
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及形式均合法、
有效。

5、中钢国际本次配套融资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


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瑞银证券出具的《瑞银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上市保荐书》的
结论意见为:

“受中钢国际委托,瑞银证券担任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独立财务顾问,瑞银证券具有保荐人资格,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瑞银证
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
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做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
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瑞银证券内核小组的审核。

瑞银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
向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4]659 号);

2、《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资金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资金上市保荐书;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交易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
五上午 9:30-11:30,下午 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国际广场 26 层

电话:010-62688157

传真:010-62688098


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964





(本页无正文,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
页)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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