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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3-05-27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销 商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彭 朋 陆取辉 汤志平




李文华 黄丽娟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32,400,000 股,将于 2013 年 5 月 28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4
年 5 月 2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 录
声 明 2
释 义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6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 ........................................................................ 12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1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3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6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17
一、保荐机构声明.................................................................................................. 17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18
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0
一、备查文件.......................................................................................................... 20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20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

义:
广陆数测、发行人、公司、上
指 指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指广陆数测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股)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 指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告书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指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2013 年 1-3 月

董事会 指 指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指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指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
北京中咨/律师 指 指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中瑞岳华/审计师/验资机构 指 指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元 指 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1 年 6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2 年 4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2 年 9 月 5 日)审议通过,并经公

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 年 7 月 8 日)、2011 年度股东大会(2012

年 5 月 10 日)、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 年 9 月 21 日)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 2012 年 5 月 23 日由中国证监会受理,于 2012

年 11 月 1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2 年 12 月 19 日,

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2]171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45,381,818

股。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5 家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合计 267,300,000 元已于

2013 年 5 月 10 日 16 点前存入保荐人暨主承销商国海证券的指定账户,扣除本

次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252,300,000 元于 2013 年 5 月 13 日存入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

资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就本次发行事宜,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

字[2013]第 0148 号),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5 月 13 日 11 时止,广陆数测实际

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4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

格为人民币 8.25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267,3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人民币 15,944,488.75 元,广陆数测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51,355,511.25
元 , 其 中 计 入 “ 股 本 ” 人 民 币 32,400,000.00 元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218,955,511.25 元。

(四)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

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4 年 5 月 28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

(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

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数量: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

3240 万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四)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2012 年 9 月 21 日,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定价基准日、发

行价格、发行数量的议案》,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2012 年 9 月 6 日)。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8.25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

行除权除息处理。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具体发行价格和
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8.25 元/股,等于公

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8.25 元/股),相对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基准日(2013 年 4 月 25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9.09

元/股折价 9.25%。

(五)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共计 5 名询价对象提供了有效的《申购报价单》,5 名投资

者最终获得配售数量总计为 3240 万股。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得配售情况

如下:
序 申购价格 申购股数 发行价格 配售股数 配售金额
询价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股) (元/股) (万股) (万元)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25 640 8.25 640 5,280.00

2 天津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25 650 8.25 650 5,362.50

3 河北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25 650 8.25 650 5,362.50

4 浙江隆北实业有限公司 8.25 650 8.25 650 5,362.50

5 吴知勇 8.25 650 8.25 650 5,362.50
合 计 3240 3240 26,730.00

(六)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67,3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5,944,488.75 元,广陆数测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1,355,511.25 元。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配售数

量、限售期及限售期截止日如下:
序 配售股数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上市流通日
号 (万股) (月)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0 12 2014 年 5 月 28 日

2 天津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50 12 2014 年 5 月 28 日

3 河北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50 12 2014 年 5 月 28 日

4 浙江隆北实业有限公司 650 12 2014 年 5 月 28 日
5 吴知勇 650 12 2014 年 5 月 28 日
合 计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56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1 年 4 月 9 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

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天津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迎宾大道 1988 号 1-2601、2602、2603、2604、

2605

法定代表人:连查财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二〇〇六年六月九日

经营范围:向房地产、宾馆业、餐饮业控股投资;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

劳务服务;卷烟零售;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服务;房地产信息咨

询;物业服务;汽车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

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3、河北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昆仑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王立刚

注册资本:伍佰壹拾伍万元
成立日期: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金融、证券、期货除外)、企业管理咨询

服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

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4、浙江隆北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 610 号 213 室

法定代表人:蒋靖豪

注册资本:壹亿元

成立日期: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管理(除证

券、期货),承办会展,商务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商品中介),计算机软

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批发、零售:有色金属,金属制品,电线电缆,家用

电器,机电设备(除轿车),钢材,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建筑材料,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讯器材;

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

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5、吴知勇
姓名:吴知勇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塔桥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323197401254511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

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
交易,也不存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彭朋先生持有公司 15,403,432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 18.04%,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彭朋先生持有公司

15,403,432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3.08%,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

东。本次发行未使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住 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邮 编:530028

电 话:0771-5566861、0771-5539010

传 真:0771-5569659

保荐代表人:胡启、覃辉

项目协办人:曾辉

联 系 人:胡启、覃辉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贾军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新时代大厦 6 层

电 话:010-66256415

传 真:010-66091616

经办律师:张晓森、马玉飞

(三)审计、验资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顾仁荣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8-9 层

电 话:010-88095588

传 真:010-88091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毅、岑敬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号 (股) (%) 股份数量(股)

1 彭朋 15,403,432 18.04 11,552,574

2 黄迪 3,925,440 4.6

3 刘素萍 2,985,494 3.5

4 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175,000 2.55

5 苏有息 1,863,944 2.18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新股信 1,815,036 2.13
6
贷资产 1
7 李晓东 1,529,848 1.79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 742,999 0.87
8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733,800 0.86
9
证券账户
10 梁亚辉 515,584 0.6
合 计 31,690,577 37.12 11,552,57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3 年 5 月 20 日,本次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

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号 (股) (%) 股份数量(股)
1 彭朋 15,403,432 13.08 11,552,574
2 吴知勇 6,500,000 5.52 6,500,000
3 河北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500,000 5.52 6,500,000
4 天津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500,000 5.52 6,500,000
5 浙江隆北实业有限公司 6,500,000 5.52 6,500,000
6 华泰证券-上海银行-华泰紫金信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400,000 5.43 6,400,000
7 黄迪 3,925,440 3.33
8 刘素萍 2,985,494 2.53
9 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175,000 1.85

10 苏有息 1,863,944 1.58
合 计 58,753,310 49.88 43,952,57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持股比
(股) (%) (股) (股) 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552,574 13.53 32,400,000 43,952,574 37.3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3,845,714 86.47 73,845,714 62.69
三、股份总数 85,398,288 100.00 32,400,000 117,798,288 100.00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单位:万元
2013 年 3 月 资产 发行后 资产
项目
31 日 结构 (万元) 结构

总资产(合并) 41,735.35 100.00% 66,870.90 100.00%

负债合计 (合并) 14,990.17 35.92% 14,990.17 22.42%

股东权益合计 (合并) 26,745.19 64.08% 51,880.74 77.58%

总资产(母公司) 41,860.09 100.00% 66,995.64 100.00%

负债合计 (母公司) 14,732.15 35.19% 14,732.15 21.99%

股东权益合计(母公司) 27,127.94 64.81% 52,263.49 78.01%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

得到显著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加合理。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数显量具量仪的生产、销售与研发。公司主

要生产卡尺系列、千分尺系列产品;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广陆主要生产指示表及
量仪。从 2008 年开始,在大力发展主营业务的同时,公司积极向特种数控机床

领域发展,特种机床的生产、销售与研发已成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之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部分用于特种

数控机床的建设。特种数控机床及自动化设备产业化项目建设达产后,公司将实

现特种数控机床的规模化生产,从而成为国内实力较强、技术领先的钣金平面加

工特种数控机床及自动化设备供应商。特种数控机床、自动化设备与公司主营业

务具备较强的行业相关性,因此,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因为募投项目的投产而发

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导致公司未来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人员、机构、财务、业务

的独立,公司仍拥有独立的组织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系统,并具有面向市

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仍然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若公司发生

高管人员的正常变动,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也不
会导致出现新的同业竞争关系。

本次发行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

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

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

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度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公司律师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为: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桂

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发

行结果公平、公正,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表、正式签署的股

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合法有效的发行。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胡 启 覃 辉




项目协办人:
曾 辉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张雅锋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

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张晓森 马玉飞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贾 军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所出具的相关验资报告(中瑞

岳华验字[2013]第 0147 号)的相关内容无异议。本所已对《桂林广陆数字测控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

所出具的相关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 0147 号)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

阅,确认《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

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前述报告内容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顾仁荣




签字注册会计师:

岑敬 刘毅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广陆

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尽职调查报告》。

(二)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广陆

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

所关于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国家高新区 5 号区

电话:0773-5820465

传真:0773-5834866

(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电话:0771-5566861、0771-5534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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