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方雨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4-02
股票简称:东方雨虹 股票代码:00227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四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李卫国 许利民 向锦明




张志萍 张颖 张洪涛




杨浩成 王晓霞 蔡昭昀




黄庆林 陈光进 瞿培华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75,824,175 股

2、发行价格:45.5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999,999,962.5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993,097,087.78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75,824,175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4月8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不除权,股
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13 家投资者认购的175,824,175股股票自股份上市首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
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2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6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3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4

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26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 26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 2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8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7

一、备查文件 ................................................................................................................... 37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 37




3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东方雨虹 指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马英
马云根
W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UBS AG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认购方 指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富 达 基 金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山东驼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煦远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弘美元基金管理公司 DCP Management, Ltd.
A股 指 中国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金公司、保荐机构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高华 指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金公司、中信证券、高盛高华
会计师事务所、致同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 指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认购邀请书》 指
认购邀请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ORIENTAL YUHONG WATERPROOF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235,467.7045万元(注)

法定代表人 李卫国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方雨虹

股票代码 002271

成立日期 1998年3月30日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沙岭段甲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

邮政编码 100123

联系电话 86-10-8576 2629

传真 86-10-8576 2629

公司网址 www.yuhong.com.cn

电子邮箱 stocks@yuhong.com.cn

经营范围 制造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
备;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
备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
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
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
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



5
的商品除外);信息技术服务;经营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注:根据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发行
人注册资本为235,467.7045万元。但根据发行人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0年12月24
日、2021年1月4日对合计693.9808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了回购注销程序。截至本次发
行前,公司股本总额已由2,354,677,045股减少至2,347,737,237股,公司尚未就上述事项
导致的注册资本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目前,发行人已完成了上述事项的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发行人注册资本现已变更为234,773.7237万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年10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

2020年11月3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


6
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年1月18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通过。

2021年2月7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4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175,824,175股,发行价格为45.50元/股。截至2021年3月
11日15时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3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指定账
户。2021年3月15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
(2021)第110C00010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3月11日15时止,保荐机
构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股资金总额人民币7,999,999,962.50元。

2021年3月12日,保荐机构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
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1年3月15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100号”《验资报告》验
证,截至2021年3月12日17时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99,999,962.50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902,874.7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7,993,097,087.78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175,824,175.00元,计入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人民币7,817,272,912.78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
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7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及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方式
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股。

(三)发行数量

2021年2月7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4号),核准本次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800,000.00万元(含本数),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704,321,171股(含
本数),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75,824,175股,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上限。

(四)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年3月2日(T-2日),即《认购
邀请书》发送的次一交易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
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40.88
元/股。

8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
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联席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款描述确定的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接受市场询
价,并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5.50元/股,不低于
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七)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5.50元/股,发行股数为
175,824,1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62.5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均在402名发送《认购邀请书》特定对象名单内,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791,208 399,999,964.00 6
2 马英 8,791,208 399,999,964.00 6
3 马云根 7,054,945 320,999,997.50 6
4 W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6,593,406 299,999,973.00 6
5 UBS AG 9,736,263 442,999,966.50 6
6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93,406 299,999,973.00 6
7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6,593,406 299,999,973.00 6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8 21,978,021 999,999,955.50 6
Association
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9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Hong Kong) 12,593,406 572,999,973.00 6
Limited
10 山东驼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956,043 361,999,956.50 6
珠海煦远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1 14,725,274 669,999,967.00 6
合伙)
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2 20,461,546 931,000,343.00 6
伙)
德弘美元基金管理公司
13 43,956,043 1,999,999,956.50 6
DCP Management, Ltd.
合计 175,824,175 7,999,999,962.50 -




9
(八)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62.50元,减除发行费用6,902,874.72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93,097,087.78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遵循《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东方雨虹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联席主承销商共向402家机构及个人送达认购
邀请文件。其中包括2021年2月9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认购邀请名单中共386名特定
投资者,包括前20大股东(剔除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70家、证券公司33家、保险机构21家、私募及其他机构236家、个
人投资者6位。

自报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至
启动发行前,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收到12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私募及其
他机构9家、个人投资者3位。

自认购邀请书发送投资者后至询价申购日前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收到4名私募
及其他机构的新增投资者认购意向。

联席主承销商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
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非
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


10
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
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1年3月4日(T日)9:00-12:00,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下,簿记中
心共收到29单有效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
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累计统计结果与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发行结果确定条
件”)进行比较,当全部有效申购的累计统计结果等于或首次超过任一发行结果确定
条件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45.50元/股为本次发行价格:

(1)投资者累计认购总金额大于800,000.00万元;

(2)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股数大于704,321,171股;

(3)获配的投资者数量达到35家。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
发行对 关联关 锁定期 格 申购金额 是否
序号 发行对象
象类别 系 (月) (元/ (万元) 有效
股)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
1 基金 无 6 44.50 30,000.00 是
限公司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2 保险 无 6 45.69 40,000.00 是

48.01 40,000.00
3 马英 个人 无 6 42.33 42,100.00 是
40.88 44,100.00
46.02 32,100.00
4 马云根 个人 无 6 44.11 35,100.00 是
43.51 38,100.00
WT Asset Management 46.00 30,000.00
5 QFII 无 6 是
Limited 44.50 60,000.00
48.10 30,400.00
6 UBS AG QFII 无 6 46.18 44,300.00 是
43.00 80,100.00
Morgan Stanley & Co. 43.81 30,100.00
7 QFII 无 6 是
International plc. 42.81 33,100.00
8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6 43.80 40,000.00 是
9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QFII 无 6 45.31 30,100.00 是
10 Deutsche Bank AG QFII 无 6 40.92 30,000.00 是
淮海天玺投资管理有限公
11 其他 无 6 43.88 30,000.00 是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
12 保险 无 6 43.00 30,000.00 是
司 (国寿资产-PIPE2020保

11
险资产管理产品)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13 保险 无 6 43.00 30,000.00 是
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产品—005L—CT001深)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14 基金 无 6 43.29 30,000.00 是
公司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
15 基金 无 6 44.12 52,600.00 是
公司
45.88 30,000.00
16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6 44.06 78,000.00 是
43.06 108,000.00
17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其他 无 6 45.70 30,000.00 是
18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6 42.01 35,000.00 是
48.00 100,000.00
JPMorgan Chase Bank,
19 QFII 无 6 44.76 130,000.00 是
National Association
42.38 135,200.0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44.00 70,100.00
20 基金 无 6
司 43.50 156,300.00 是
2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6 44.80 30,100.00
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 48.00 38,300.00

22 FIL Investment QFII 无 6 47.00 38,300.00 是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46.00 57,300.00
山东驼铃资产管理有限公
23 其他 无 6 46.00 36,200.00 是

41.50 38,000.00
2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无 6 41.15 43,000.00 是
40.88 48,000.00
47.00 67,000.00
珠海煦远鼎峰股权投资合
25 其他 无 6 45.50 67,000.00 是
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8 67,000.00
2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6 42.00 51,600.00 是
2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6 40.88 30,500.00 是
47.00 33,000.00
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
28 其他 无 6 45.50 133,000.00 是
业(有限合伙)
40.88 233,000.00
德弘美元基金管理公司
29 QFII 无 6 50.00 200,000.00 是
DCP Management, Ltd.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
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I型专业


12
投资者、II型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
分别为C1、C2、C3、C4、C5。本次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适合专业投资
者和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在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参与申购。投资者具体分类
标准如下:

投资者类别 分类标准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
I型专业投资者
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
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
金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 QFII ) 、 人 民 币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RQFII)。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II型专业投资者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
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I
型专业投资者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
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
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除专业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均为普通投资者。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
卷》进行评分,并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判定,具体标准见下表。
自然人客户/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划分标准对照表:
投资者风险等级 风险承受能力 分值区间
普通投资者 C1 保守型 20分以下
C2 谨慎型 20-36分
C3 稳健型 37-53分
C4 积极型 54-82分
C5 激进型 83分以上



13
本次东方雨虹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
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2 马英 II型专业投资者 是
3 马云根 II型专业投资者 是
4 W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5 UBS AG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6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7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8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9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10 山东驼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11 珠海煦远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12 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13 德弘美元基金管理公司 DCP Management, Ltd.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13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
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
制度要求。

(十一)关于获配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
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
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的投资者中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已在申购报价
前履行了备案程序,具体名单如下:
是否提交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产品名称 备案证明
文件


14
山东驼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驼铃铁发成长一号私
1 山东驼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卓越长
2 是
(有限合伙) 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律师核查,本次发行获配的13家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
的要求按时提交了相关材料。以下投资者或其对应的产品,因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程序。具体名单如下:
是否提交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产品名称 备案证明
文件
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
1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无需
资产管理产品
2 马英 - 无需
3 马云根 - 无需
WT资产管理有限公司-WT中国基金有限公司
4 W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无需
(RQFII)
WT资产管理有限公司-WT聚焦中国基金
5 W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无需
(RQFII)
6 UBS AG 自有资金 无需
7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无需
8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无需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9 自有资金 无需
Association
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Hong Kong) Ltd -
10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Fidelity China Special Situations Fund - GTI 无需
(Hong Kong) Limited 68961/CSSIT
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FIL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Hong Kong) Ltd -
11 Investment Management (Hong Fidelity Institutional Emerging Markets 无需
Kong) Limited Fund/EPEM
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FIL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Hong Kong) Ltd -
12 Investment Management (Hong 无需
Fidelity Funds - Emerging Markets/F/EMD
Kong) Limited
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FIL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Hong Kong) Ltd -
13 Investment Management (Hong Fidelity Funds Emerging Markets Pool 2/F/EMDT 无需
Kong) Limited
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FIL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Hong Kong) Ltd -
14 Investment Management (Hong 无需
Fast Emerging Markets Fund/FSEM
Kong) Limited
珠海煦远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 珠海高瓴煦远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5 无需
业(有限合伙) 合伙)
德弘美元基金管理公司-德弘美元基金二期
德弘美元基金管理公司 DCP
16 (DCP Management Ltd.-DCP Capital Partners II, 无需
Management, Ltd.
L.P.)

15
注: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珠海煦远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珠海高瓴煦远贰号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的投资主体,无需履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本备案
手续。珠海高瓴煦远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登记备案。

经核查,以上获配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
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
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十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
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13家,分别为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马英、
马云根、W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UBS AG、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能贵诚
信托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
司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山东驼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
海煦远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6
伙)、德弘美元基金管理公司 DCP Management, Ltd.。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一)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楼10层1001-63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何肖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7693819XU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
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
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
经营范围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8,791,208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马英

姓名 马英
身份证号码 3205251953********
住址 江苏省吴江市平望镇溪港村
认购数量 8,791,208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马云根

姓名 马云根
身份证号码 3205251948********
住址 江苏省吴江市平望镇溪港村
认购数量 7,054,945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W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公司名称 W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 Suite 607-08, New World Tower 1, 16-18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编号 RQF2020HKF246
认购数量 6,593,406股

17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UBS AG

公司名称 UBS AG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 Switzerland , and Aeschenvorstadt
住所
1,4051 Basel , Switzerland
编号 QF2003EUS001
认购数量 9,736,263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608室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光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KWGXY
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6,593,406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55号贵州金融城1期商务区10号楼23、24
住所

注册资本 619,455.7406万元
法定代表人 田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0214413134U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
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
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
营。(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
经营范围 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
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
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
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

18
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
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
认购数量 6,593,406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公司名称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 State of New York ,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编号 QF2003NAB009
认购数量 21,978,021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九)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Hong Kong)
公司名称
Limited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7/F, One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re, 1 Harbour View Street, Central, Hong
住所
Kong
编号 QF2010ASF101
认购数量 12,593,406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十)山东驼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山东驼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日照路2751号绿地齐鲁之门B2-b数字金融产业园2401-
住所
4室
注册资本 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廖英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3DF6RF7K
以自有资金投资及其对投资项目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
经营范围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7,956,043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19
(十一)珠海煦远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珠海煦远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789号(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高瓴煦远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马翠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5QK5A0C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经营范围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4,725,274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十二)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18层1840-78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津礼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许玉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6ACW38C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
认购数量 20,461,546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十三)德弘美元基金管理公司 DCP Management, Ltd.

公司名称 德弘美元基金管理公司 DCP Management, Ltd.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 开曼群岛,大开曼岛,乔治城,埃尔金大街190号
编号 F2020CMF058
认购数量 43,956,043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20
保荐代表人:李吉喆、谢晶欣

协办人:张彬彬

项目组成员:贺君、王明喆、雷磊、张瑞阳、韩旭、李敏宽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571-85783757

传真:0571-85783771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1819室

法定代表人:索莉晖

联系电话:010-66273333

传真:010-66273333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21层

单位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曾涛、龚牧龙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21
(五)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李惠琦

经办注册会计师:梁轶男、任一优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六)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李惠琦

经办注册会计师:梁轶男、罗祥强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22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前,截至2021年1月2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李卫国 589,652,837 25.12 442,239,62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注) 342,324,608 14.58 -
许利民 92,269,250 3.93 69,201,93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成长价值混
48,175,459 2.05 -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2,561,026 1.39 -
向锦明 23,169,323 0.99 17,376,99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新成
19,749,110 0.84 -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阿布达比投资局 18,643,513 0.79 -
挪威中央银行-自有资金 18,599,506 0.7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
16,984,486 0.72 -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202,129,118 51.20 528,818,557

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 A 股股份乃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1年3月17日的《证
券持有人名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李卫国 589,652,837 23.37 442,239,62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57,006,262 14.15 -
许利民 92,269,250 3.66 69,201,93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成长价值混
46,567,928 1.85 6,593,406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德弘美元基金管理公司-德弘美元基金二
43,956,043 1.74 43,956,043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2,561,026 1.29 -
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522,146 1.21 20,461,546
-卓越长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26,715,376 1.06 21,978,021
ASSOCIATION
向锦明 23,169,323 0.92 17,376,99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新成
20,368,538 0.81 -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262,788,729 50.04 621,807,573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75,824,17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
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李卫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
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
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同步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
资金实力大幅提升,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改善,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
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利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将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生产线建
设、产品产能扩充、新材料装备研发总部基地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
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
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

24
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动情况。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
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




25
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东方雨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344号)和东方雨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
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
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2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根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3月15日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
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过程公平、公正,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
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
行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东方雨虹
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
手续,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27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东方雨虹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规定,东方雨虹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保荐东方雨虹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
关保荐责任。




28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29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沈如军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0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李吉喆 谢晶欣




项目协办人:

张彬彬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席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张佑君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席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索莉晖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3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报告书不致因前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书引用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曾 涛




龚牧龙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 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4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110ZA6032)的内容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内容无异
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梁轶男 任一优




会计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5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
资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110C000100号)和《验资报告》(致同审字(2021)
第第110C000101号)的内容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北京东方雨虹
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梁轶男 罗祥强




会计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
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上市保荐书;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
第110C000100号)和《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101号);

6、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4号);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1、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的办公地点查阅。

3、信息披露网址:


37
http://www.szse.com.cn

(以下无正文)




38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9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