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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7-12
股票简称:比亚迪 股票代码:002594 公告编号:2017-03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上市公告书
债券简称:17亚迪01
债券代码:112530
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上市时间:2017年7月14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联席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中心18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签署日期:2017 年 7 月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发行人”、“本集团”或“本
公司”) 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请及
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
何保证。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
行负责。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
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
债券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7年3月31日)合并报
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含少数股东权益)为563.33亿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
率为61.50%,母公司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42.4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014年-2016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27.70亿元,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
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登
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是挂牌
(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期债券上市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业绩
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 若本
期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 或部分
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已与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若本期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本期债券受
托管理人办理本期债券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的托管、登
记等相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
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上述材料已刊登
在2017年6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中文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BYD COMPANY LIMITED
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比亚迪
5、股票代码:002594
6、注册资本:272,814.2855万元人民币
7、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8、公司设立日期:2002年6月11日
9、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01641
10、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镇延安路一号
11、董事会秘书:李黔
12、证券事务代表:程燕、王海进
13、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镇延安路一号
14、邮政编码:518118
15、联系电话:(0755) 8988 8888
16、联系传真:(0755) 8420 2222
17、电子信箱:db@byd.com.cn
18、互联网网址:http://www.byd.com.cn
19、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
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
件的生产、销售; 3D 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
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
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
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
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
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轨道交通
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
(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
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
城宝荷路3001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
关于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披露的《比亚迪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全称
债券全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债券简称:17 亚迪 01
债券代码:112530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并设有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超额
配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实际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61号”文核准公开
发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簿记管理人根据
利率询价情况进行配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16日,
上述日期均为网下发行日。
(二)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牵头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高盛高华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囯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
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 8 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六、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协商一致
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8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
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
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
变。
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
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3、起息日:2017年6月15日
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有
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深交所和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5、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6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
每年的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付息日
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
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九、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
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
体用途请见《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十一、募集资金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全部采用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发
行。本期债券扣除承销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汇入本期债
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8980188000271306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
60592504_H05 号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公司债券承销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足额到帐。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434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7月14日
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17
亚迪01”,上市代码为“112530”。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登记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本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
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于2017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负责
本公司审计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本公司截至2014
年12月31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5)审字第60592504_H01
号 、 安 永 华 明 (2016) 审 字 第 60592504_H01 号 及 安 永 华 明 (2017) 审 字 第
60592504_H01号。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4,632,610.90 14,507,077.80 11,548,575.50 9,400,885.50
总负债 8,999,323.50 8,966,141.50 7,945,651.40 6,511,441.8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200,123.60 5,125,592.90 3,229,440.40 2,536,559.70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104,613.80 10,346,999.70 8,000,896.80 5,819,587.80
净利润 78,136.60 548,001.20 313,819.60 73,987.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60,579.50 505,215.40 282,344.10 43,352.50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41,830.80 (184,557.10) 384,209.40 3,806.90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46,234.80 107,906.30 219,006.50 (62,147.60)
增加(减少)额
二、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1.00 0.82 0.77
速动比率 0.78 0.58 0.58
资产负债率(%) 61.81 68.80 69.26
归属于母公司每股净资产(元) 18.79 13.04 10.24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存货周转率 4.97 5.17 5.40
应收账款周转率 2.71 3.11 3.20
应付账款周转率 2.47 2.32 2.0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千元) 15,395,588 10,728,606 6,585,62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 (0.68) 1.55 0.02
基本每股收益(元) 1.88 1.12 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 1.88 1.12 0.1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0 0.88 (0.25)
利息支出(含资本化利息) 1,923,874 1,765,092 1,661,218
利息保障倍数 4.41 3.15 1.53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率=营业成本/应付账款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资产
摊销+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 (人民币元)
加权平均 基本
2016年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91 1.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81 1.73
2015年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22 1.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28 0.47
2014年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4 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88) (0.28)
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系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引致普通股股数增加,其影响已在各会计期间计算每股收益时
进行了追溯调整。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无潜在普通股或者稀释作用的证
券。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主要包括债券投资风险以及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投资
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债券流动性风险、偿债风险、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
险及资信风险。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主要来自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以
及政策风险四个方面。
针对上述风险,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
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充
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承诺等,努力形
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关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披露的
《募集说明书》第二节、第四节。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
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
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
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
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
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本公司
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
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本公司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
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证评网
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聘请国开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了《比亚迪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比亚迪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名称: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宝荣
联系人: 李述卫
电话: 010-5178 9000
传真: 010-5178 9053
二、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利害关系情况
国开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除作为本期债券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之外,
与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详见 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告的《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
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详见2017年6月13日公告
的《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经发行人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偿
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期公司债券将设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募集资
金用途不得变更。
本期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若按
照中国证监会核准上限全部发行,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用途范围内,15 亿元
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和拓展的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改
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本结构。
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余额增速及货币资金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相对较低
本集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较2015年12月31日增长43.79%,而货币资金
余额同期仅增长16.63%;2016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占资产总额比例为
9.83%,较2015年12月31日的12.12%减少2.29%。货币资金余额和比重的减少主
要是由于本集团2016年经营活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有所增加,以及
投资活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有所增加,上述现
金支出的增加给本集团造成一定的资金压力。
2、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的业务经营能力以及发展战略的实施
本集团主要从事汽车、手机部件及组装、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等业务。在新能源
汽车方面,集团将把握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产业配套持续完善的黄金机遇,
加速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和各细分市场的全面布局,在传统燃油汽车方面,本集
团将继续推行“智战略”,从智能车联、智能驾驶、智能安全三个方面全面满足
用户需求、提升驾乘体验,为消费者带来便利、舒适、安全的用车生活。在手机
部件及组装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继续推广PMH技术的应用,积极参与到全球领
导品牌厂商的主流高端机型的开发和生产,提升其在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的竞争力
并争取更大市场份额。在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继续加强研发
力度,提升铁电池的性能表现和质量水平,同时积极扩充铁电池产能,以满足新
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带来的巨大需求。
本期公司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本集团发展战略
的实现,进一步提高集团的整体业务经营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若按
照中国证监会核准上限全部发行,15 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期公司债
券发行完毕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将由发行前(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的 61.50%小幅增至发行后的 61.89%;母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将由发行前的
42.42%小幅增至发行后的 43.99%。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流动负债占比将由发行前的 81.44%降至发行后的
80.10%,母公司财务报表流动负债占比将由发行前的 56.57%降至发行后的
53.06%。
(二)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若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准上限全部发行完毕且募集资金根据上述运
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集团合并报表流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 1.06 增长至发行后
的 1.08,母公司口径财务报表流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 2.20 增长至发行后的 2.32,
流动比率将有一定的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本期债券发行是本集团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加强资产负债
结构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成为本集团中、长期资金的来源
之一,使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和部分偿债能力指标得以优化,降低了母公
司口径流动负债比例,合并及母公司口径流动比率也得以改善,更加适合业务需
求,从而为本集团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的均衡发展以及利润增长打下良好的基
础。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除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和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本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全资
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330,250.00 万元。
二、发行人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存在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案件如下:
诉讼(仲裁)进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 诉讼(仲裁)判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展 响 决执行情况
1、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
650.7万元
公司等和本公司及部分下属 状书往来阶段 暂无审理结果 无
人民币
子公司之间的侵权诉讼
苏州新大生汽车销售服务
2、苏州新大生汽车销售服务 有限公司偿还比亚迪汽车
998万元人
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销售 进入执行程序 销售有限公司垫款人民币 正在执行
民币
有限公司的销售款项纠纷 9,983,273.44元及逾期付款
利息
南通大生比亚迪汽车销售
3、南通大生比亚迪汽车销售
服务有限公司偿还比亚迪
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南通大 1,407万元
进入执行程序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人民币 正在执行
生\")与比亚迪汽车销售的销 人民币
14,071,145.03元及逾期付
售款项纠纷
款利息
山西利民赔偿比亚迪公司
各项经济损失14,840,300
4、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 元。一审诉讼费161,543元,
下简称\"比亚迪汽车\"和山西 1,971.74 反诉费70,902元,由比亚迪
正在执行
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万元人民 进入执行程序 公司负担61,543元,山西利
简称\"山西利民\")的购销合同 币 民负担170,902元,二审诉
纠纷 讼费231,760元,由比亚迪
公司负担23,176元,山西利
民负担208,584元
5、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1,021万元
合并审理,等
与爱佩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人民币 暂无审理结果 无
待裁决
和爱佩仪光电技术(深圳)有
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
香港SPU应向商洛比亚迪
1、支付4,499,437.65美元;
2、按8%年利率支付自
6、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3日起至实际
(以下简称\"商洛比亚迪\")和 支付日止的利息;3、支付
Solar Power Utility 相关诉讼费用。2012年12
449.94万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 最终判决 月17日,商洛比亚迪向香 清算过程中
元美元
称\"香港SPU公司\")的购销合 港高院正式提起对香港
同纠纷 SPU的破产清算申请,要
求香港SPU偿还
4,613,521.73美元及
81,629.73港币(包括货款、
利息及诉讼费用)
7、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以
上海比亚迪应向浙江优太
下简称“上海比亚迪”)与嘉兴
1,101万元 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
优太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 进入执行程序 正在执行
人民币 息,并承担一、二审诉讼
称“嘉兴优太”)的购销合同纠
费用

关于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集团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前期公司债券发行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12 年 6 月 19 日发行了 2011 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11 亚迪 01”),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债券期限为 5 年期,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 5.25%;
于 2013 年 9 月 23 日发行了 2011 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以
下简称“11 亚迪 02”),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 6.35%;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发行了 2015 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5
亚迪 01”),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债券期限为 3 年期,票面利率为 4.10%。
根据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其中 11 亚迪 01 中 15 亿元用于偿还
银行借款,剩余 15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11 亚迪 02 中 15 亿元
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剩余 15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15 亚迪 01
中 7.5 亿元用于偿还短期银行贷款,剩余 7.5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五、前期公司债券实际偿付情况
11 亚迪 01 于 2012 年 6 月 19 日正式起息,首次付息日为 2013 年 6 月 19 日。
公司分别于 2013 年 6 月 14 日、2014 年 6 月 13 日、2015 年 6 月 13 日、2016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了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各年度的付息公告,对债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投资者支付了相应利息。
11 亚迪 02 于 2013 年 9 月 23 日正式起息,首次付息日为 2014 年 9 月 23 日。
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2015 年 9 月 16 日、2016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了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各年度的付息公告,对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投资者支付
了相应利息。
15 亚迪 01 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正式起息,首次付息日为 2016 年 8 月 12 日。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8 日披露了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度的付息公
告,对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投资者支付了相应利息。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11 亚迪 01、11 亚迪 02 及 15 亚迪 01 尚未到期,
除 11 亚迪 02 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向本公司回售 7000 张持有债券,合计人民币 70
万元外,未发生本金偿付情况。
六、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及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17,836千元的货币资金
作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保证金,另有人民币117,236千元为信用保证金、投标保
证金及其他受限性质;有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569千元的应收票据已背书但尚未
到期;有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225,846千元的应收票据已质押但尚未到期;本集团
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79,509千元的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人民币9,778千元作为
抵押取得长期借款人民币51,984千元;
2014年,本集团合计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合计签订了人民币4,790,000千元的售
后回租协议,租赁期为三至五年。本集团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该交易实质
为出租方(金融机构)以租赁物作为抵押品向承租方(本集团)提供借款。在此
种交易情况下,本集团将标的资产(出租物)的名义售价作为长期借款处理,标
的资产(出租物)仍旧按照原账面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截至2016年12月31日,
该批标的物的账面净值为3,207,115千元。
除上述情况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限制用途
安排,以及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镇延安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 王传福
联系人: 李黔
电话: (0755) 8988 8888
传真: (0755) 8420 2222
(二)牵头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项目主办人: 张一、杨矛
项目组成员: 刘文成、程前、王思韵、向萌朦、蔡志伟
电话: (010) 5832 8888
传真: (010) 5832 8954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中心18层
法定代表人: 朱寒松
项目负责人: 张毅
项目组成员: 冯烨、陈乾
电话: (010) 6627 3333
传真: (010) 6627 3300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宝荣
项目负责人: 翁智
项目组成员 李述卫、马晓昱
电话: (010) 5178 9000
传真: (010) 5178 9000
(三)分销商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郑媛媛
电话: (010) 6655 5196
传真: (010) 6655 5103
2、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层
法定代表人: 孟建军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 6649 5960
传真: (010) 6649 5920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17层
负责人: 林丹蓉
经办律师: 崔成立、任一鸣
电话: (010) 6602 1488
传真: (010) 6602 6566
(五)主承销商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0层
负责人: 庞正忠
经办律师: 方燕、王新军
电话: (010) 5706 8071
传真: (010) 8515 0267
(六)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首席合伙人: 张明益
签字注册会计师: 黎宇行、邓帮凯
电话: (010) 5815 3000
传真: (010) 5818 8298
(七)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 关敬如
评级人员: 解晓婷、胡昕宇、周鹏
电话: (021) 5101 9030
传真: (021) 5101 9030
(八)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收款单位: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原彩平、杨超
联系电话: (010) 6800 8290、(010) 6800 1382
传真: (010) 68001382
(九)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总经理: 王建军
电话: (0755) 8866 8888
传真: (0755) 8866 6149
(十)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总经理: 戴文华
电话: (0755) 2593 8000
传真: (0755) 2598 8122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除募集说明书披露资料外,发行人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相关文件作为备
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三、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四、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五、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主承销机构处查阅募集说明书
全文及备查文件,或访问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部分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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