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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粉磁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05-16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五月
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
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曹云、刘吉文、刘鸣源、
曹小林、王海霞、聚美投资,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
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
实施情况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广东江粉磁材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
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目 录
声明 ............................................................................................................................... 1
目 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交易方案 ......................................................................................................... 4
二、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具体情况 ......................................................................... 5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 5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8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2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 12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3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3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14
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4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4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15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16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江粉磁材、公司、上市公司 指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亮彩、标的公司 指 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聚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方亮
聚美投资 指
彩之股东
曹云、刘吉文、刘鸣源、曹小林、王海霞、深圳市聚
交易对方 指
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江粉磁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方亮彩 100%股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重组 指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购买东方亮彩100%股权协 江粉磁材与东方亮彩全体股东签署的《关于发行股份

议》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指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
告书(修订稿)》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目标
指 东方亮彩 100%股权
资产
曹云、刘吉文、刘鸣源、曹小林、王海霞、深圳市聚
补偿责任人 指 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6 位东方亮彩股
东,合计持有东方亮彩股份比例为 100%
购买协议中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适当放弃,本
交割 指
次交易得以完成
交割日 指 交割当天
评估基准日 指 评估的基准日期,2015 年 9 月 30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即关于本次交易的首
定价基准日 指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重组办法》、《重组管理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办法》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法》、《财务顾问办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准则26号》 指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任高扬 指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沃克森 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一)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中,江粉磁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曹云、刘吉文、
刘鸣源、曹小林、王海霞、聚美投资等六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东方亮彩 100%
的股权。其中,上市公司将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作价的 70%,
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作价的 30%。
江粉磁材拟向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117,500.00 万 元 , 占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的 67.14% , 其 中 ,
52,500.00 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不超过 15,000.00 万元拟用于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不超过 50,000.00 万元拟用于标的公司子公司欧比迪金
属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
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履行及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江粉磁材将持有东方亮彩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
之后,江粉磁材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汪南东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
根据沃克森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5]第 0819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交易标的东方亮彩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37,772.39 万元,资产
基础法下的评估值合计为 42,277.52 万元,评估增值 4,505.13 万元,增值率
11.93%;收益法下的评估值合计为 175,083.36 万元,增值 137,310.97 万元,增值
率 363.52%;最终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为 175,083.36 万元。本次交
易中的东方亮彩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沃克森
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东方亮彩 100%股权作
价 175,000.00 万元。
二、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具体情况
收购东方亮彩 100%股权的现金对价总额为 52,500.00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后(以上市公司发布上市公告书之日为准)15 个工作日
内,上市公司向东方亮彩股东一次性支付全部现金对价。如果上市公司在本次交
易获中国证监会具文核准后 3 个月内未能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
将在 3 个月届满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自筹资金一次性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江粉
磁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上述规定,基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比较,公
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协商并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8.16 元/股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即 7.35 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
如有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
作相应调整。
2、拟发行股份的面值和种类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3、拟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支付的股份对价预计不超过 122,500.00 万元,对应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 16,666.6664 万股。东方亮彩股东按其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各
自持有东方亮彩的股权比例和获得股份支付的比例计算取得的相应股份数量,计
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具体情况如下:
对东方亮彩出资 对东方亮彩出 获得江粉磁材 获得现金对价
序号 名称
金额(万元) 资比例 股份数(万股) 金额(万元)
1 曹云 2,821.05 52.00% 11,428.5714 7,000.00
2 刘吉文 542.50 10.00% 476.1904 14,000.00
3 刘鸣源 542.50 10.00% 476.1904 14,000.00
4 曹小林 325.50 6.00% - 10,500.00
5 王海霞 217.00 4.00% - 7,000.00
6 聚美投资 976.50 18.00% 4,285.7142 -
合计 5,425.05 100.00% 16,666.6664 52,500.00
最终的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4、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5、股份锁定期
东方亮彩股东曹云、刘吉文、刘鸣源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其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江粉磁材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转让,且
在 2018 年 9 月 15 日前不转让。东方亮彩股东聚美投资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诺函》,承诺其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江粉磁材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限售期内,东方亮彩股东如因江粉磁材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事项而增持的江粉磁材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限的约定。
6、期间损益归属
1、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由江粉磁材享有。
2、过渡期间内,标的资产所产生的亏损由东方亮彩股东按照其在东方亮彩
的持股比例承担。
标的资产交割后,由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
计机构对东方亮彩进行专项审计,确定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
生的损益。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
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如存
在亏损,则东方亮彩股东应当于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亏
损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江粉磁材。
7、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前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
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共享。东方亮彩截至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及基准日后实现的
净利润归甲方所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江粉磁材拟向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17,500.00 万元,占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67.14%。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其他特定投资者。
2、发行股份的面值和种类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7.35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股数亦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17,500.00 万元。按照发行底价
7.35 元/股计算,向不超过 10 名的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
15,986.3945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事项,则将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随之
作出调整。
5、股份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的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自其认购的股票发行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江粉磁材拟向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117,500.00 万 元 , 占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的 67.14% , 其 中 ,
52,500.00 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不超过 15,000.00 万元拟用于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不超过 50,000.00 万元拟用于标的公司投资项目。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 1-9 月财务报告及 2015 年 1-9 月备考财务报告,本次
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变动率
(交易前) (备考数据)
资产总额 571,890.48 704,958.22 23.27%
负债总额 288,610.23 384,188.15 33.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68,073.88 305,563.71 13.98%
股东权益合计 283,280.25 320,770.07 13.23%
营业收入 284,473.24 406,219.20 42.80%
营业利润 2,940.54 15,888.79 440.34%
利润总额 2,901.89 16,197.39 458.17%
净利润 2,221.07 13,486.68 507.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63.81 13,029.42 638.71%
每股净资产(元/股) 3.05 2.92 -4.26%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0.02 0.15 65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
平将有明显增加。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汪南东 217,367,200 24.70%
2 陈国狮 49,232,512 5.59%
3 赣州市科智为投资有限公司 42,985,313 4.88%
赣州市联恒伟业投资发展有限
4 28,656,875 3.26%
公司
5 吴捷 26,185,200 2.98%
江门市华辉四方投资合伙企业
6 25,285,579 2.87%
(有限合伙)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硅谷天
7 13,913,043 1.58%
堂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8 吕兆民 13,767,000 1.56%
9 伍杏媛 10,149,300 1.15%
10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8,695,652 0.99%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后(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前
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汪南东 217,367,200 20.77%
2 曹云 114,285,714 10.92%
3 陈国狮 49,232,512 4.70%
赣州市科智为投资控股有限公
4 42,985,313 4.11%

深圳市聚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5 42,857,142 4.09%
(有限合伙)
赣州市联恒伟业投资发展有限
6 28,656,875 2.74%
公司
7 吴捷 26,185,200 2.50%
江门市华辉四方投资合伙企业
8 25,285,579 2.42%
(有限合伙)
9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硅谷天堂 13,913,043 1.33%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0 吕兆民 13,267,000 1.27%
3、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将由 879,989,668.00 股增加至 1,046,656,332.00 股。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类别 比例 变动数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 (%)
有限售条件的
445,924,742 50.67 166,666,664 612,591,406 58.53
流通股合计
无限售条件的
434,064,926 49.33 - 434,064,926 41.47
流通股合计
股份总额 879,989,668 100.00 166,666,664 1,046,656,332 100.00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拥有磁性材料、贸易及物流服务、平板显示、
精密结构件等业务并行的上市公司,进一步实现公司多元化发展的战略发展目
标。本次交易标的东方亮彩的主营业务有着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增长前景,有利于
公司拓展业务范围,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并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交
易完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四)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构成直接影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
化,也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
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
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在治理结构上
的独立性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受到影响。
(七)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汪南东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汪南东
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有关各方的决策过程如下:
2015 年 9 月 1 日,因公司拟披露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停牌。
2015 年 10 月 12 日,东方亮彩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
议案。
2015 年 10 月 15 日,江粉磁材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同
日,江粉磁材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之协议书》。
2015 年 12 月 10 日,江粉磁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
案。
2015 年 12 月 29 日,江粉磁材召开 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
案。
2016 年 3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6 年第 18
次会议审核通过了本次交易。
2016 年 4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证监许可[2016]662 号《关于核准广东
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向曹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
准了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交易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
1、资产交付及过户
经核查,东方亮彩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核准了东方亮彩
的股东变更事宜并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28553206T),交易双方已完成了东方亮彩 100%股权过户事宜,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江粉磁材已持有东方亮彩 100%的股权。
2、验资情况
2016 年 4 月 26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
资本以及实收资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1480 号《验资报告》。根
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4 月 25 日,江粉磁材已收到曹云等以股权形式的出
资,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 879,989,668.00 元,实收资本 879,989,668.00 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1,046,656,332.00 元,累计实收资本 1,046,656,332.00 元。
3、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江粉磁材已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办理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4、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
江粉磁材尚需按照《购买东方亮彩 100%股权协议》向曹云等 5 名交易对方
支付现金对价总额 52,500.00 万元。
江粉磁材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涉及资产的交割过程及新增股份发行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
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调整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有权提名两人为上市公司
董事,上述约定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以交易对方及标的公
司向上市公司派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前提。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起,交易对方尚未提名增选董事。
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
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江粉磁材与交易对方曹云、刘吉文、刘鸣源、曹小林、王海霞、聚美投资签
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和《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
《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及《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二)》。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违
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
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中披露。截至本
公告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
为。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 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江粉磁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过程操作
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
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
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
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江粉磁材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15,986.3945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江粉磁材
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 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取得了相关批准、授权及核准,合法
有效。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业已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各方约定过户至江粉磁
材,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江粉磁材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注册资本变化、公司章程修改
等事项尚需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曹云等 4 名交易对方发行新增 16,666.6664 万股股
份已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登记申请。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认购人中曹云、刘吉文、刘鸣源于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
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转让,且在 2018 年 9 月 15 日前不转让。聚美投资认购的公
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该等股份的
转让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股份流通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数量(万股)
1 曹云 11,428.5714
2 刘吉文 476.1904
3 刘鸣源 476.1904
4 聚美投资 4,285.7142
合计 16,666.666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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