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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1-06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股票数量:25,254,895 股
发行股票价格:38.25 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A 股),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5,254,895 股,将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情况如下:
本次认购股份数量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529,411 440,999,970.75 1.39%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
2 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921,568 149,999,976.00 0.47%
一传统一普通保险产品)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
3 3,137,254 119,999,965.50 0.38%
林优选私募基金
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30,065 69,999,986.25 0.22%
5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5,032 34,999,974.00 0.11%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6 784,313 29,999,972.25 0.09%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
7 784,313 29,999,972.25 0.09%
林全球基金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
8 784,313 29,999,972.25 0.09%
林丰收 3 号私募基金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
9 784,313 29,999,972.25 0.09%
林创新成长基金
10 郭伟松 784,313 29,999,972.25 0.09%
合计 25,254,895 965,999,733.75 3.0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上市条件。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郭建刚 郭建强 曾展晖
杨芳欣 王伟 朱小梅
朱滔 王孝洪 宋铁波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新宝股份 指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
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传统一普通保险产品)、上海景林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优选私募基金、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认购方 指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全球基金、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景林丰收 3 号私募基金、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景林创新成长基金、郭伟松
A股 指 中国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国枫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 指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认购邀请书》 指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
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全称: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Xinbao Electrical Appliances Holdings Co., Ltd.
股票简称:新宝股份
股票代码:002705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4 年 1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组织机构代码:61765384-5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政和南路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龙洲路
注册资本:80147.2885 万元
公司电话:0757-25336206
公司传真:0757-25521283
公司网址:http://www.donlim.com/
电子邮箱:investor@donlim.com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电蒸汽熨斗、搅拌机、咖啡壶、开水器、面包机、电动牙刷、
冲牙器、牙齿美白器、消毒器、充电器、口腔护理类产品、按摩器、家用美容美体类
仪器、家用理疗护理类仪器、家用美发造型类仪器等家用电器产品,水处理设备,机
械设备,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动力电池(用于家电产品、数码产品,
移动电源),模具、电机、电路板等电器产品散件、零配件,塑料制品(国家限制、
禁止类除外)、工程塑料、精密压铸件,从事产品设计、模具设计、嵌入式软件设计、
认证测试等服务,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 年 7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切实履行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的议案》、《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切实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2020-2022 年)>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10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广东新宝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0,441,865 股新股。
2020 年 11 月 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837 号”文核准,新宝股份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0,441,865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25,254,895 股,发行价格为 38.25 元/股。截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10 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020 年 12 月 24 日,经立信出具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609 号)验证,截
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东莞证券已收到新宝股份非公开发行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
965,999,733.75 元。
2020 年 12 月 2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含
增值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020 年 12 月 25 日,经立信出具《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止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610 号)验证,截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新宝股份非公开发行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965,999,733.7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费用(不含增值税)26,123,819.09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39,875,914.66 元,其
中计入“股本”25,254,89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914,621,019.66 元。各
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
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及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方式
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股。
(三)发行数量
2020 年 1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7 号”),核准新宝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240,441,865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5,254,895 股,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上限。
(四)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0 年 12 月 16 日(T-2 日),即《认
购邀请书》发送的次一交易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
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33.90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
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款描述确定的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接受
市场询价,并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8.25 元/股,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七)发行对象
依照《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的情
况,以全部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最终确定发行股数为 25,254,895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965,999,733.75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0 家,均在 170 名发送《认购
邀请书》特定对象名单内,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账户名称 获配数量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金额(元)
(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势
2,123,280 81,215,460.0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
2,547,936 97,458,552.00
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精
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1,401,365 53,602,211.25
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瑞丰灵
1,804,788 69,033,141.00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匠
679,450 25,988,962.50
心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消
636,984 24,364,638.00
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品
212,328 8,121,546.00
质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责任投
2,123,280 81,215,460.00
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2 3,921,568 149,999,976.00
公司 统-普通保险产品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优
3 3,137,254 119,999,965.50
公司-景林优选私募基金 选私募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稳健优
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307,189 49,999,979.25

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广发银行-广发鑫祥资产管
261,438 10,000,003.50
理计划
广发基金-光大银行-广发基金稳融 1
261,438 10,000,003.5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泰锐益
784,313 29,999,972.25
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泰泰富
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130,719 5,000,001.75
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
6 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784,313 29,999,972.25
有限公司
资基金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
7 784,313 29,999,972.25
公司-景林全球基金 全球基金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
8 公司-景林丰收 3 号私募 784,313 29,999,972.25
丰收 3 号私募基金
基金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
9 784,313 29,999,972.25
公司-景林创新成长基金 创新成长基金
10 郭伟松 郭伟松 784,313 29,999,972.25
合计 25,254,895 965,999,733.75
(八)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65,999,733.75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6,123,819.0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39,875,914.66 元。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遵
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包括截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新宝股份前 20 名股东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2 名关联方除外),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 44 家,证券公司 36 家,保险机构 17 家,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
交认购意向书的 27 名投资者,共计 142 名投资者。
截至询价申购日 2020 年 12 月 18 日(T 日)上午 9:00,另有 28 名投资者表达了
认购意愿,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的方式发送了共计
170 份认购邀请书。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或间
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
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0 年 12 月 18 日(T 日)9:00-12:00,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下,簿记
中心共收到 20 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
额缴纳保证金。
共有 20 家投资者参与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是否有效
类别 关系 (月) (元/股) (万元)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
1 其他 无 6 38.18 6,000.00 是

40.00 7,000.00 是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2 基金 无 6 38.00 8,200.00 是

35.00 8,600.00 是
40.50 3,000.00 是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
3 证券 无 6 38.20 9,000.00 是
理有限公司
36.20 15,000.00 是
39.10 40,300.00 是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
4 基金 无 6 38.25 54,300.00 是

37.40 54,300.00 是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5 证券 无 6 34.88 3,000.00 是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39.50 3,500.00 是
6 基金 无 6
司 35.10 6,700.00 是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 36.66 3,000.00 是
7 其他 无 6
限公司 34.01 4,500.00 是
上海齐银股权投资基 36.66 3,000.00 是
8 其他 无 6
金 34.01 4,500.00 是
38.98 3,000.00 是
9 郭伟松 自然人 无 6
33.96 4,000.00 是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
10 证券 无 6 35.20 3,000.00 是
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11 基金 无 6 36.44 50,700.00 是
限公司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
12 基金 无 6 37.80 11,600.00 是
限公司
36.00 4,300.00 是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13 基金 无 6 35.00 5,700.00 是

33.91 6,900.00 是
40.01 5,000.00 是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
14 保险 无 6 39.20 10,000.00 是
限公司
38.30 15,000.00 是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15 证券 无 6 38.13 6,000.00 是
限公司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
16 限公司-景林优选私募 其他 无 6 40.01 1,200.00 是
基金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
17 其他 无 6 40.01 3,000.00 是
限公司-景林全球基金
18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 其他 无 6 40.01 3,000.00 是
限公司-景林丰收 3 号
私募基金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
19 限公司-景林创新成长 其他 无 6 40.01 3,000.00 是
基金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
20 其他 无 6 38.02 3,000.00 是
限公司-景林价值基金
3、首轮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首轮配售采取《认购邀请书》里确定的相关原则,申购报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对收到的《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根据首轮投资者询价情况及上述配
售原则,首轮申购共发行 25,254,895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38.25 元/股。首轮
配售的投资者获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529,411 440,999,970.75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
2 3,921,568 149,999,976.00
份有限公司一传统一普通保险产品)
3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优选私募基金 3,137,254 119,999,965.50
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30,065 69,999,986.25
5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5,032 34,999,974.00
6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84,313 29,999,972.25
7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全球基金 784,313 29,999,972.25
8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 3 号私募基金 784,313 29,999,972.25
9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创新成长基金 784,313 29,999,972.25
10 郭伟松 784,313 29,999,972.25
合计 25,254,895 965,999,733.75
4、追加认购流程及投资者获配情况
根据首轮投资者询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的配售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 38.25
元/股。首轮配售数量 25,254,895 股,首轮募集资金总额 965,999,733.75 元,基本达到
拟募集金额目标。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未启动追加认购。
(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
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
划分为 I 型专业投资者、II 型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
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 C1、C2、C3、C4、C5。本次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中等
风险 R3 级,适合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在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
参与申购。投资者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投资者类别 分类标准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
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
人。
I 型专业投资者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
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
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II 型专业投资者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 I 型专业投
资者第 1 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
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前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
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
衍生产品等。
1、除专业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均为普通投资者。
2、符合上述专业投资者的要求、但自愿评估为普通投资者的投资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
卷》进行评分,并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判定,具体标准见下表。自然
人客户/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划分标准对照表:
投资者风险等级 风险承受能力 分值区间
普通投资者 C1 保守型 20 分以下
C2 谨慎型 20-36 分
C3 稳健型 37-53 分
C4 积极型 54-82 分
C5 激进型 83 分以上
本次新宝股份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
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2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股份有限公司一传统一普通保险产品)
3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优选私募基金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5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6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7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全球基金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 3 号私募基
8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9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创新成长基金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0 郭伟松 I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10 个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十一)关于获配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
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
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的投资者中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申购报价前
履行了备案程序,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产品名称 是否提交备案证明文件
1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景林创新成长基金 是
2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景林丰收 3 号私募基金 是
3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景林全球基金 是
4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景林优选私募基金 是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律师核查,本次发行获配的上述 10 个发行对象均按照
《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提交了相关材料。以下投资者或其对应的产品,因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具体名单如下:
是否提交备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产品名称
案证明文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欧基金管理 无需
1 (LOF)
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无需
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
无需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无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匠心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无需
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无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品质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
无需
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无需
中国人寿资产
2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无需
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鑫祥资产管理计划 无需
广发基金管理 广发基金稳融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无需
3
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中信理财睿赢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无需
广发稳健优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无需
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无需
九泰基金管理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无需
4
有限公司 九泰锐和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无需
九泰基金-盈升同益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无需
上海东方证券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无需
5 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无需
6 郭伟松 - 无需
(十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
交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
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
根 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伟松。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一)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注册资本 2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窦玉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389C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1,529,411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14 至 18 层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2101M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3,921,568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 939 号 3 幢 129 室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高云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598121869E
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认购数量 5,490,193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注册资本 12,68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528923126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830,065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16 室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卢伟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306414003X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915,032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31 层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55998513B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784,313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郭伟松
姓名 郭伟松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身份证号 3505241974********
认购数量 784,313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保荐代表人:袁炜、郜泽民
协办人:林妙旋
项目组成员:伍智力、钟人富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传真:0769-2211928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单位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潘波、黄巧婷
联系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楼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锦坤、吴满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楼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锦坤、吴满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前,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345,139,879 43.06%
2 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201,813,682 25.18%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645,281 2.33%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234,961 2.03%
5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四组合 11,515,065 1.44%
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273,341 1.28%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9,290,146 1.16%
鹏华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委托鹏华基金公司混合
8 6,521,544 0.81%
型组合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稳健优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9 6,307,370 0.79%
资基金
1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三组合 5,928,982 0.74%
合计 631,670,251 78.82%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345,139,879 41.75%
2 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187,583,682 22.69%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166,171 1.47%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579,495 1.40%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1,513,773 1.3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稳健优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6 11,260,832 1.36%
资基金
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273,341 1.24%
8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四组合 7,745,597 0.94%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008,059 0.73%
1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三组合 5,928,982 0.72%
合计 609,199,811 73.69%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25,254,895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
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占股本比例 占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357,595 0.67% 30,612,490 3.7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96,115,290 99.33% 796,115,290 96.30%
合计 801,472,885 100.00% 826,727,780 100.00%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得以提高,
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及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通过新建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增加利润增长点、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
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
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
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动情况。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形成
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运营后,可能涉及与公司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等相关规定,遵循公正、公
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维
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计 1,045,000.83 815,066.72 713,093.17 665,270.50
负债总计 550,815.16 382,281.52 321,363.93 291,205.19
股东权益合计 494,185.66 432,785.20 391,729.24 374,065.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88,778.94 429,924.10 390,285.67 373,038.7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911,524.69 912,453.20 844,433.30 822,230.20
营业成本 804,668.55 696,515.08 670,834.54 662,535.12
营业利润 112,430.22 78,436.33 58,689.12 46,743.90
利润总额 112,393.78 79,525.38 58,518.47 48,440.97
净利润 93,696.96 68,848.98 50,358.44 40,964.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0,998.40 68,734.27 50,270.89 40,802.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83,581.84 68,280.20 57,293.55 38,205.47
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041.42 144,426.19 44,529.69 46,192.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374.94 -116,741.44 -67,334.73 14,878.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818.05 -30,074.77 -2,819.91 66,724.99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3,338.21 2,224.68 -67.52 -5,926.8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2,510.22 -165.34 -25,692.47 121,868.61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0.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 1.32 1.45 1.37 1.49
速动比率 0.95 1.00 0.96 1.0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1.43% 45.44% 44.33% 42.46%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52.71% 46.90% 45.07% 43.77%
每股净资产(元/股) 6.17 5.36 4.80 4.5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33 8.47 8.49 10.47
存货周转率(次) 5.04 5.18 6.01 6.6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77 1.80 0.55 0.57
(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4 0.86 0.62 0.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4 0.86 0.62 0.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04 0.85 0.71 0.48
股收益(元/股)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质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0.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716,647.86 68.58% 516,307.51 63.35% 441,568.20 61.92% 433,095.79 65.10%
非流动资产 328,352.97 31.42% 298,759.21 36.65% 271,524.96 38.08% 232,174.71 34.90%
资产总计 1,045,000.83 100.00% 815,066.72 100.00% 713,093.17 100.00% 665,270.5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665,270.50 万元、713,093.17 万元、815,066.72
万元和 1,045,000.83 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65.10%、61.92%、63.35%和 68.58%,总
体呈上升趋势。2018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有所下降,主要系 2018 年公
司基建工程项目增加、新购入土地导致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增加较多,非流
动资产增幅超过同期流动资产增幅。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0.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544,902.99 98.93% 356,875.43 93.35% 321,357.79 100.00% 291,170.42 99.99%
非流动负债 5,912.17 1.07% 25,406.09 6.65% 6.13 - 34.77 0.01%
负债合计 550,815.16 100.00% 382,281.52 100.00% 321,363.92 100.00% 291,205.1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99.99%、
100.00%、93.35%和 98.93%。
(二)偿债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2020.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1.32 1.45 1.37 1.49
速动比率(倍) 0.95 1.00 0.96 1.0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1.43% 45.44% 44.33% 42.46%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52.71% 46.90% 45.07% 43.77%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49 倍、1.37 倍、1.45 倍和 1.32 倍,速动比率
分别为 1.06 倍、0.96 倍、1.00 倍和 0.95 倍,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保持合理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3.77%、45.07%、46.90%和 52.71%,母
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2.46%、44.33%、45.44%和 51.43%,资产负债率整体呈上升趋势,
但上升幅度与公司经营规模扩张幅度相匹配,公司不存在长期偿债风险。
(三)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33 8.47 8.49 10.47
存货周转率(次) 5.04 5.18 6.01 6.60
总资产周转率(次) 0.98 1.19 1.23 1.36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维持较为稳定的水平,与公司信用政策相匹配。
公司存货周转率总体维持较高水平,但存在小幅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国内销售业务扩张,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国内销售市场需求,公司需要进行一定的备货生产。
第四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新宝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2837 号”)和新宝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广东新宝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
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
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
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
邀请书》《缴款通知书》《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第五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
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
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行人已提交发行对象获
配股份登记申请手续,尚需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之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第六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时间:2020 年 9 月 25 日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袁炜、郜泽民
保荐持续督导期限:非公开发行股票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需延长保荐督导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上市推荐意见
受新宝股份委托,东莞证券担任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
承销商。东莞证券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东莞证券本
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
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
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股票具
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莞证券同意推荐新宝股份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七节 相关机构声明
3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
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林妙旋
保荐代表人:
袁 炜 郜泽民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潘波 黄巧婷
责任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本所出
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
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会计师:
张锦坤 吴满琼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本所出
具的有关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
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
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会计师:
张锦坤 吴满琼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尽职调查报告;
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609 号)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止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610 号);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7 号);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1、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2、查阅地点:投资者可到公司的办公地点查阅。
3、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sse.com.cn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的盖章页)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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