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利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10-25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李新生 孙敬权 李媛媛
陈新安 许宜伟 杜 磊
吴超鹏 张晓彤 夏 烽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5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2,103,95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价格:23.67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759,900,567.51 元
4、募集资金净额:740,196,567.51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32,103,953 股,将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可上
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2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本次发行结束后,
在上述股份限售期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自股份登记之
日起锁定,并与上述股份同时解锁。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目 录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6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8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9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6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8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18
二、财务状况分析.................................................................................................. 20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2
一、基本情况.......................................................................................................... 22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分析.......................................................... 22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8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28
五、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29
第五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0
第六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1
第七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37
一、备查文件.......................................................................................................... 37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37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利民股份、发行人、公司、上市
指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股(A 股)的行为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上半年
董事会 指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西部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九州证券 指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审计师/验资机构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审计师/验资机构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
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表决时间:2015 年 10 月 22 日,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表决时间:2015 年 11 月 9 日,利民股份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3、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历次调整的审议程序:2016 年 2 月 18 日利民股份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3 月 8 日由利民股份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
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由中国证监会受理,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6 年 6 月 17 日,中
国证监会签署了《关于核准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131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33,183,431 股(含
33,183,431 股)。发行人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取得该批复。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4 家发行对象李新生、南通丰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南通丰盈”)、宁波亿华合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亿华合众”)、九江志元胜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志元胜泰”)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759,900,567.51 元已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 17:00 前存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西部证券的指定账户。
2016 年 10 月 14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证报告》(XYZH/2016XAA30286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10 月 12 日止,
西部证券收到利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含保
证金)总额为人民币 759,900,567.51 元。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西部证券在
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
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2016 年 10 月 14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瑞华验字【2016】01460026 号),截至 2016 年 10 月 14 日止,发行人实
际已向 4 名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103,953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9,900,567.51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704,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0,196,567.51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32,103,953 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708,092,614.51 元。
(四)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
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2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本次发
行结束后,在上述股份限售期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
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并与上述股份同时解锁。
(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
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 32,103,953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四)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2015年11月9日、2016年3月8日、2016年4月5日,发行人在利民股份会议室
分别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发行相关
议案,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告日,即2015年10
月23日。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90%,即23.15元/股。同时,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3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根据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进行现金分红
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22.90元/股。
由于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2016年10月11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70%,故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即23.67元/股。
(五)发行对象及申购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李新生、南通丰盈、亿华合众和志元胜
泰共四名特定投资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的要求,也符合利民股份
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认购股数、认购金
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李新生 11,834,583 280,124,579.61
南通丰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96,113 179,799,994.71
宁波亿华合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41,529 150,103,991.43
九江志元胜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331,728 149,872,001.76
合 计 32,103,953 759,900,567.51
(六)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59,900,567.51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包括
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后,利民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740,196,567.51 元。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2,103,953股,由发行对象全额认购,发行对象
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具体认购情
况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限售期(月)
李新生 11,834,583 36
南通丰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96,113 36
宁波亿华合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41,529 36
九江志元胜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331,728 36
合 计 32,103,953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李新生
身份证号:320381197112******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
2、南通丰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南通丰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2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商伟龙
注册地址:南通市江成路 1088 内 3 幢 2628 室
出资金额:18,000 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宁波亿华合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宁波亿华合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3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倪友海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五号办公楼 697 室
出资金额:15,1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
新能源产品,节能高新技术产品、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房地产经纪,
合同能源管理。
4、九江志元胜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九江志元胜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20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何茂怀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长江大道 330 号 201 室
出资金额:15,000 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李明及其子李新生、其女李媛媛,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上述三人合计持有公司 4,326.32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2.63%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李新生,系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构成关联
交易。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
安排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重大交
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
排。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李新生、李媛媛合计
持有公司 32.63%的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李明、李新生、李媛媛合计
持有本公司 5,509.7803 万股的股权(以认购 1,183.4583 万股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 33.45%。故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改变。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
李新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其股份认购未通过产品等其
他形式参与认购。南通丰盈以自有资金参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
购,未通过产品等其他形式参与认购。亿华合众以自有资金参与发行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未通过产品等其他形式参与认购。志元胜泰以自有资
金参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未通过产品等其他形式参与认
购。
以上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资金,
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南通丰盈、亿华合众、志元胜泰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来源于利民股份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的情况。发行
对象均与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七)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为四家,其中,有限合伙企业 3 家,
自然人 1 名。
经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见证律师共同核查,发行对象中: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
金,不需要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保荐代表人:刘力军、杜攀明
项目协办人:宋锴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楼
联系电话:021-68886973
传真:029-87406130
(二)联席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二号楼
联系电话:010-57672159
传真:010-57672020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许志刚、莫海洋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层
联系电话:0755-33256666
传真:0755-33256888
(四)审计、验资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杨剑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需如、田晓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
塔 5-11 层
联系电话:010-88094161
传真:010-88091190
(五)审计、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叶韶勋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秉惠、霍华甫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
1 李明 36,465,000 27.50
2 李新生 6,475,040 4.88
3 张清华 3,360,500 2.53
4 孙敬权 3,260,500 2.46
5 周国义 3,080,200 2.32
6 马长贵 2,338,250 1.76
7 胡海鹏 2,221,175 1.68
8 孙涛 1,919,850 1.4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 传 统 - 普 通 保 险 产 品 1,348,594 1.02
-005L-CT001 深
10 许宜伟 973,180 0.73
10 陈新安 973,180 0.73
10 沈书艳 973,180 0.73
合计 63,388,649 47.7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李明 36,465,000 22.14
2 李新生 18,309,623 11.12
3 南通丰盈 7,596,113 4.61
4 亿华合众 6,341,529 3.85
5 志元胜泰 6,331,728 3.84
6 张清华 3,360,500 2.04
7 孙敬权 3,260,500 1.98
8 周国义 3,080,200 1.87
9 马长贵 2,338,250 1.42
10 胡海鹏 2,221,175 1.35
合计 89,304,618 54.2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 32,103,953 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持股比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股) 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4,149,350 40.84% 32,103,953 86,253,303 52.3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8,455,650 59.16% - 78,455,650 47.63%
三、股份总数 132,605,000 100% 32,103,953 164,708,953 100%
注:发行前公司股份数量为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数据。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共获得募集资金净额为 740,196,567.51 元。公
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公司债务偿还能力
及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59,900,567.5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建设“高效农药项目”、“基础原料项目”和补充流动
资金。这将有效增强公司偿债能力,满足公司未来经营扩张需要,做大做强农
药原药、剂型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
不会产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入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
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对实现公
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人员、机构、财务、业
务的独立,公司仍拥有独立的组织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系统,并具有面
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仍然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
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会导致出现新的同
业竞争关系。
本次发行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最近一年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 2015 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
比情况如下:
项目 期间 发行前 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5.93 8.94
每股收益 2015 年度 0.53 0.41
注:发行前每股净资产按照 2015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 2015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减去 2015 年度分红,加上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后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除以本次发行前后总股本计
算。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公司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6 半年报未经审计。
本节分析内容以发行人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
2016 年半年报为基础。
(一)最近三年一期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合计 55,711.49 37,127.74 32,453.98 32,221.07
固定资产 50,363.17 52,340.72 30,171.96 27,691.50
无形资产 5,375.90 5,514.63 4,739.72 4,652.92
非流动资产合计 86,166.51 77,986.46 60,607.32 45,719.49
资产总计 141,878.00 115,114.20 93,061.30 77,940.56
流动负债合计 62,053.66 37,461.06 35,874.05 32,637.93
非流动负债合计 315.60 340.02 6,412.85 495.07
负债合计 62,369.26 37,801.08 42,286.91 33,133.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79,253.27 77,091.71 50,575.92 44,637.58
股东权益合计 79,508.74 77,313.12 50,774.39 44,807.56
(二)最近三年一期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同比增长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率(%)
营业收入 53,804.08 23.36 83,454.41 75,795.30 66,599.06
营业成本 32,918.28 19.20 62,635.33 58,802.40 49,577.42
营业利润 5,587.61 74.94 7,170.83 5,091.63 5,349.35
利润总额 6,765.30 95.34 7,665.25 5,641.36 6,055.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94.37 95.24 6,743.96 4,836.68 5,244.05
(三)最近三年一期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894.16 65,986.23 60,186.09 54,565.4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290.45 56,862.35 53,894.88 44,283.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603.71 9,123.88 6,291.21 10,282.2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6.23 196.22 1,602.19 1,182.3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787.73 24,201.13 17,896.23 6,349.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21.50 -24,004.91 -16,294.04 -5,166.7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500.00 55,866.43 37,505.90 33,239.2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540.10 42,029.01 28,812.22 37,166.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59.90 13,837.42 8,693.68 -3,927.6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449.59 677.12 30.50 -388.6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291.70 -366.49 -1278.65 799.19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0.90 0.99 0.90 0.99
速动比率 0.69 0.62 0.63 0.71
资产负债率(合并)(%) 43.96 32.84 45.44 42.5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1.90 32.87 45.21 42.15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毛利率(%) 27.07 24.95 22.42 25.56
销售净利率(%) 11.01 8.09 6.42 7.90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1.35 0.70 0.84 1.37
总资产周转率(次) 0.42 0.80 0.89 0.8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61 7.92 9.19 9.33
存货周转率(次) 2.94 5.28 6.20 5.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2 9.23 10.15 1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
6.16 8.66 9.18 10.47
除非经常性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基本每股收
0.45 0.53 0.64 0.70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稀释每股收
0.45 0.53 0.64 0.70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0.38 0.49 0.58 0.62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38 0.49 0.58 0.62
益(元/股)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1、流动资产中,2013 至 2015、2016 半年度,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净额分别
为 6,797.04 万元、9,696.54 万元、11,377.49 万元和 16,719.91 万元,公司年末应
收账款余额主要来源于境外销售。
公司对境内销售实行上门对账制度,每年四季度均安排专人与 90%以上的客
户进行上门对账催收。因此,2016 年半年度期末应收账款净额较高。
2、总资产中,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生产经营所需的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
备。2013 至 2015、2016 半年度,期末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分
别为 35.53%、32.42%、45.47%和 35.50%。2015 年公司固定资产增加较多,主要
是当年公司在建项目如 25,000 吨/年络合态代森锰锌产品等项目建成转入固定资
产所致。
3、流动负债中,2013 至 2015、2016 半年度,公司期末预收款项余额分别
为 2,101.50 万元、801.96 万元、3,344.63 万元和 12,915.03 万元;主要为预收境
内客户的销货款。预收款项主要是 1 年以内预收款项,1 年以内预收款项均占全
部预收款项的 99%以上。2016 年半年度末,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增长的主要原因
是收到委内瑞拉大额订单的预付款,货物尚未全部发出。
(二)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公司存货周转
快、应收账款回收周期短,变现能力较强;主要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
款等项目,偿债压力较小;且上述流动负债项目与流动资产项目存在业务经营上
的密切联系,配比合理。
报告期内,2014年发行人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13年有所下降,主要原
因是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增加致使流动负债增长快于流动资产以及速动资产增
长。
2013年末、2014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稳定在44%左右,2015
年末发行人的合并资产负债率较上一年下降了12.6个百分点,主要系发行人当期
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
近三年内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相对较高,表明发行人有足够的盈利来偿还利
息,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报告期内,公司资金周转顺畅,从未发生过欠付银行
本息的情况。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在银行的资信评级较高并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
偿债风险较低。
(三)盈利情况分析
发行人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2016 年半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66,599.06
万元、75,795.30 万元、83,454.41 万元和 53,804.0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分别为 5,244.05 万元、4,836.68 万元、6,743.96 万元和 5,894.37 万元,综合毛利
率分别为 25.56%、22.42%、24.95%和 27.07%。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逐年增长,营业利润基本稳定,随着发行人募集资
金项目的实施,发行人营业利润将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一定波动。造成发行人
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存货变动、经营性应收
应付项目的增减、投资收益以及折旧摊销和财务费用的影响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是由于报告
期内发行人报告期内每年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向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现金流出主要是偿
还银行借款支付的现金。支付和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系银行票据保
证金、信用证保证金的支付与收回,在现金流量表中以净额列示。2015 年吸收
投资收到的现金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所得的资金。
由于发行人处于经营规模扩张阶段,具有较强的外部融资需求,筹资活动现
金流量总体上为正值属于正常现象。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基本情况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为 32,103,953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759,900,567.5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建设“高效农药项
目”、“基础原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这将有效增强公司偿债能力,满足
公司未来经营扩张需要,做大做强农药原药、剂型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业。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当前,世界人口的持续增长导致粮食需求不断增加,而受极端天气频发、人
口增长、耕地缩减及生物燃料占用农业资源的影响,全球人均粮食占有量呈逐步
下降的趋势,根据相关学者预测及统计,全球相当部分国家和地区 2020 年人均
粮食占有量较 2000 年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粮食紧张的趋势愈加明显。受粮
食紧张及耕地减少的影响,提高单位面积耕地的粮食产量是提高全球粮食产量、
保证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而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农作物保产增产发
挥了突出的作用。近 10 年来,全球作物保护农药市场增长了 71.24%,整体持续
增长。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稳定增长的粮食需求为农药消费提供了刚性支撑;
居民粮食消费升级导致作物种植结构发生变化并进一步导致农药需求增加;此
外,我国第一产业劳动力净流出导致原自然经济模式下的农业生产模式发生改
变,农药的使用部分替代了人力劳作。
农药在推动农业发展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同时,传统的高毒、高残留农
药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以滴滴涕为例,由于其不易被阳光和微生物分解,
对酸和热稳定,不易挥发且难溶于水,残留时间很长,加上其独特的流动性,对
整个生物圈都造成了严重污染。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科技水平的提高,高
毒、高残留农药将逐渐退出市场,为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型农药腾出巨大的市
场空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投资项目中,苯醚甲环唑为三唑类杀菌剂,嘧菌酯为
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两者均为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型杀菌剂。
丙森锌为公司主要产品代森类产品中的一种,也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
的特点,且长期使用不易产生抗药性,同时该产品所含微量元素锌对作物有明显
的促壮、增产作用。威百亩为具有熏蒸作用的杀线虫剂,兼有杀虫、除草及杀菌
功能,作为土壤消毒剂用于播种前土壤处理,不易产生抗药性,且具有一次性有
效杀灭土壤中多种有害生物、防治未知病虫草害的功能。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投资项目中,丙二胺和乙二胺系公司主要产品丙森锌
和代森锰锌的主要原料,其供应原为跨国公司垄断,尽管近年实现国产,但目前
主要生产商仍为巴斯夫等跨国公司。公司自产之后将有利于降低成本,实现主要
原料的自给自足。
此外,随着公司经营规模逐年增长,营运资金需求随之增加,流动资金的需
求将会增加。
综上,为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及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考虑未来的资本性支
出及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提出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筹集资金用于高效农
药项目和基础原料项目以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挖掘新的利润增长
点,为股东最大限度地创造价值;为适应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适当补充部分流
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提升综合竞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提高
盈利能力,推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和向上游原材料行业延
伸,是实现公司未来发展目标的基础。
(1)高效农药项目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
的首要位置。农药等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农业稳产和农民增收问
题,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支持国内农药工业的健康发展。中央“一号文件”连续
13 年聚焦“三农”,文件中多次强调要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及农产品质量安
全工作,推进农药产品更新换代,推广使用高效安全、低毒低残留农药。国家发
改委于 2011 年 3 月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将“高效、安全、环
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列为石化化工
鼓励类项目。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农药工业产业政策》明确提出推进农药行业结
构调整,提高产业集中度,大力推进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目标;
鼓励优势农药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发展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农药产品;
大力开发和推广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水乳剂和微胶囊剂等环保型农药制剂的生
产和应用技术;大力支持农药创新,进一步夯实创新基础,不断完善农药创新体
制和机制,着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农药创新体系。到 2020
年农药自主创新能力居国际先进水平,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出口产品的 30%以上。
②下游行业的刚性支撑为本项目经济效益的可靠保障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我国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人口数量在
继续攀升,粮食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目前我国人口以每年约 5‰的速度在增长,
根据中国政府《粮食白皮书》预测,到 2030 年,我国人均粮食消费量将达到 400
公斤/年,届时全国每年将出现 5.93 亿吨的刚性粮食需求。从全球范围看,2011
年全球人口突破 70 亿,且全球人口增长速度越来越快。根据联合国《世界人口
展望:2010 修订版》的估计,全球人口在 2050 年将达到 93 亿,全球人口的增
长将导致粮食需求持续上升。在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而粮食需求逐年增加的趋势
下,提高粮食产量必然要求进一步发挥农药等农资作用,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此外,本世纪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人口大量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由此
导致我国农业传统的精耕细作模式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型。现代农业是以劳动节约
型农业器械和农化产品为主要生产资料的集约化生产模式,能够有效地解放农业
劳动力,使之向劳动生产率更高的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自 2001 年至 2013 年,
我国农业劳动力占劳动人口的比重从 50%下降至 30%,现代化农机农药为生产
力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具体
情况如下图:
我国劳动力分布情况变化图(%)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单位耕地面积农药消费仍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水平
(据证券之星网国信证券研究所相关研究报告,我国单位耕地面积农药消费仅
8.6 美元/公顷,约为美国的 1/4,韩国的 1/7,法国的 1/15,日本的 1/18),未来
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可预计的将来,上述产业结构调整进程仍将持续,促使
单位耕地面积农药消费逐步增长。
因此,稳定增长的粮食需求和农业生产集约化将形成农药消费的刚性支撑。
③本项目产品顺应市场潮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种植结构变化导致水果、蔬菜种
植面积扩大,拉动杀菌剂及具有杀虫、杀菌、除草并兼具土壤消毒复合作用如威
百亩的产品需求上升,公司提高丙森锌、威百亩、苯醚甲环唑的产能和工艺水平
并发展新型杀菌剂嘧菌酯,有利于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二是随着现代农业
的发展,对农药产品的防效和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的
农药产品成为当务之急。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顺应了市场潮流。
本项目产品中,丙森锌、威百亩、苯醚甲环唑为公司经营多年的优势产品,
本次扩产将进一步提升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强化其市场竞争优势。嘧菌酯原系
先正达公司专利产品,于 2010 年专利保护到期,因此在仿制农药领域属于新产
品。嘧菌酯具有极其广泛的杀菌谱,对几乎所有的真菌病害如白粉病、锈病、黑
星病、霜霉病、稻瘟病等都有极好的活性,一般在保护性处理或病害发生早期使
用,且对作物种植影响甚微。由于上述优点且专利到期不久,嘧菌酯市场在处于
加速扩张阶段,因此发展该项目有利于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并丰富产品结
构。
(2)基础原料项目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丙二胺和乙二胺,两者系丙森锌和代森锰锌的主要原料,
公司每年丙二胺和乙二胺的采购金额高达数千万元。丙二胺和乙二胺的生产掌握
在巴斯夫等跨国化工巨头手中,2011 年 6 月山东联盟化工集团公司试制乙二胺
成功之后,跨国公司垄断被打破。
目前我国本土丙二胺和乙二胺生产厂家仍然较少,除山东联盟外主要供应商
仍为巴斯夫等跨国化工巨头。此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实现向上一体化经营,
将公司产业链延伸至上游原料领域,公司产业链优势凸显,使得公司外部成本内
部化,加之生产规模持续扩大后所产生的规模效应明显,能显著降低公司生产成
本,为主要原料来源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提供有力保障。
(3)补充流动资金
随着公司产品序列的完善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资产和人员规模相应扩
大,公司业务规模将得到快速扩张。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所带来的在管理、技术、
人才投入等方面日益增加的资金需求相比,公司目前的流动资金尚存在缺口。目
前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对上述领域进行了布局,使得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相对比较紧张。如不能及时获取长期稳定的流动资金,公司业务的发展可能受到
制约。为了推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未来需要持续的后续资金投入以推进
业务体系的建设和人才结构的优化,快速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提升公
司的核心业务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本次发行使用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缓解营运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增加资产流动性,
把握瞬息万变的市场机会,采取内生式增长与外延式发展并举的措施加快公司的
业务发展。
(二)公司自身业务增长导致的新增流动资金规模测算情况
1、补充自身业务增长导致的新增流动资金规模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规模估算是依据公司未来流动资金需求量确定,即根据公
司最近三年流动资金的实际占用情况以及各项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以估算的 2017-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按照销售百分比法对构成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进行估算,进而预测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量。
公司预测了 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
流动负债数额,并分别计算了各年末的经营性流动资金占用金额(即经营性流动
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的差额)。公司新增流动资金需求即为 2018 年末和 2015
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的差额,计算公式如下:新增流动资金缺口=2018 年末流
动资金占用金额-2015 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具体测算如下:
(1)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在使用销售百分比法对流动资金缺口进行测算时,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系按照 2015 年的财务数据计算。
(2)收入的预测
公司营业收入保持持续增长,由 2013 年的 66,599.06 万元增加到 2015 年的
83,454.41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11.94%。假设 2016 年-2018 年保持相同速度的增
长速度,则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的营业收入将分别达 93,420 万元、
104,575.62 万元和 117,063.37 万元。
(3)预测未来现金缺口
按照上述假设,在公司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结构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公司未
来现金缺口情况如下:
基期 预测期 结论
2018 年期
2015 年
项目 末预计数
2015Y 占营业 2016E 2017E 2018E
-2015 年期
收入比
末实际数
营业收入 83,454.41 93,420.00 104,575.62 117,063.37 33,608.96
应收票据 1,463.98 1.75% 1,638.80 1,834.50 2,053.56 589.58
应收账款 11,377.49 13.63% 12,736.11 14,256.98 15,959.46 4,581.97
预付款项 1,304.13 1.56% 1,459.86 1,634.19 1,829.34 525.20
存货 13,739.56 16.46% 15,380.25 17,216.86 19,272.79 5,533.23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27,885.16 33.41% 31,215.03 34,942.53 39,115.15 11,229.98
应付票据 - - - - - -
应付账款 5,575.11 6.68% 6,240.86 6,986.10 7,820.34 2,245.22
预收款项 3,344.63 4.01% 3,744.03 4,191.12 4,691.59 1,346.96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8,919.74 10.69% 9,984.89 11,177.22 12,511.93 3,592.18
营运资金 18,965.42 22.73% 21,230.15 23,765.32 26,603.22 7,637.80
由上表可见,公司2018年营运资金需求较之2015年增长7,637.80万元,因此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实际需求量。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具有良
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的顺利完成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降
低公司财务风险。
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能力,提高盈利水平,完善产业链条,巩
固并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力支撑公司主业加速发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大大增强,净资产大幅提高,财务
状况得到优化改善,盈利能力将得到明显提高。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高效农药项目”、“基础原料项
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扩大发行人在农药领域的市场份额,
实现产业链向上延伸,巩固发行人行业领先地位。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涉及报批事
项如下:
(一) 高效农药项目
本项目已经徐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其中:苯醚甲环唑产品的备案
号为3203001101054-1;其余产品的备案号为3203001204242。本项目已获徐州市
环保局环评批复,其中:苯醚甲环唑产品的环评批复为徐环项书【2011】30号;
其余产品的环评批复为徐环项书【2013】30号。
(二) 基础原料项目
本项目已经徐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3203001204242;本
项目已获徐州市环保局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徐环项书【2013】30号。
(三) 补充流动资金
本项目不涉及报批事项。
五、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在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立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
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
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际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发行数
量、发行价格与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一致。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等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李新生与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前述发行对象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
机构合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
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
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南通丰盈、亿华合众、志元胜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不需要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登记或备案手
续。
第六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公司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
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和许可程序;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本
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
决议、《股份认购合同》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所涉
及的法律文书均合法有效。
第七节 中介机构声明
32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项目协办人:
宋锴
保荐代表人:
刘力军 杜攀明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5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5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
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许志刚 莫海洋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016 年 10 月 25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相关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需如 田晓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剑涛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10 月 25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民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
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利
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
电话:0516-88984525
传真:0516-88984525
(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楼
电话:021-68886973
传真:029-87406130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
(此页无正文,为《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5 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