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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9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证券代码:002815 公告编号:2018-005
.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UNTAK CIRCUIT 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 3009 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 A3 栋 C 单元 207)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一八年一月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术”、“发行人”、“公
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17 年 12 月 13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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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崇达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2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0,000 万元(80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0,000 万元(80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 年 1 月 22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 年 6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17 年 12 月 15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鹏
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信用等级为 AA。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鹏
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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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95 号文”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开发行了 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
行总额 8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崇达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
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8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30 号”文同意,公司 8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将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崇达转债”,债券代码
“128027”。
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刊登了《深圳市崇达电
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深圳市崇达电
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Suntak Circuit Technology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崇达技术
股票代码:002815
注册资本:41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姜雪飞
董事会秘书:余忠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 3009 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 A3
栋 C 单元 207(办公场所)
邮政编码:518107
互联网网址:http://www.suntakpcb.com/
电子信箱:zqb@suntakpcb.com
联系电话:0755-26055208
联系传真:0755-26068695
经营范围:双面线路板、多层线路板、HDI 线路板、特种线路板、柔性线路
板的生产(由分支机构经营)和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按深
贸管登证字第 2003-703 号办理);线路板研发和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设计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机器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及其他限制项目)。(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及上市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及整体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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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年 5 月 4 日,公司前身崇达有限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
2010 年 7 月 30 日,经崇达有限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崇达有限以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 201,951,635.76 元中的 112,500,000 元折合股
本 112,500,000 股,余额 89,451,635.76 元计入资本公积,折股比例为 1:0.5571,
整体变更设立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8 月 26 日,崇达有限
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 11,250 万元。
2015 年 9 月 22 日,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母公司未分配利
润中的 15,805 万元和资本公积中的 8,945 万元(合计 24,750 万元)转增股本,
公司注册资本变为 36,000 万元,总股本变为 36,000 万股。
2、发行人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1 号)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5,0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691 号)同意,
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崇达技术”,
股票代码“002815”,本次公开发行的 5,000 万股股票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起
上市交易,发行价格为 16.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1,550.00 万元。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82900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上市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60,000,000 87.80%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360,000,000 87.8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44,562,560 10.87%
境内自然人持股 315,437,440 76.93%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0,000,000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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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0 12.2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410,000,000 100.00%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的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小批量板,产
品类型覆盖 HDI 板、背板、厚铜板、软硬结合板、埋容板、高多层板、立体板、
铝基板、高频板等,可一站式满足客户对多品种、小批量板产品的需求。公司产
品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工业控制、医疗仪器、安防电子、航空航天等高科技领
域。
四、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410,000,000 股,股本结构如下所
示:
股权性质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60,000,000 87.80%
其他内资持股 360,000,000 87.8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44,562,560 10.87%
境内自然人持股 315,437,440 76.93%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360,000,000 87.8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0,000,000 12.20%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0 12.20%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50,000,000 12.20%
三、总计 410,000,000 100.00%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 10 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报告期末持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股数量(股) 的股份数量(股)
姜雪飞 境内自然人 60.63% 248,602,560 248,602,560
朱雪花 境内自然人 6.74% 27,622,720 27,622,720
汇投控股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4.18% 17,139,200 17,139,200
公司
深圳市同威创业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4.18% 17,139,200 17,139,200
资有限公司
姜曙光 境内自然人 3.60% 14,766,080 14,76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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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超淦贸易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1% 10,284,160 10,284,160
限公司
彭卫红 境内自然人 1.60% 6,562,240 6,562,240
余忠 境内自然人 1.20% 4,921,600 4,921,600
邓峻 境内自然人 1.20% 4,921,600 4,921,600
彭建均 境内自然人 0.40% 1,640,640 1,640,640
袁进 境内自然人 0.40% 1,640,640 1,640,640
合计 86.65% 355,240,640 355,24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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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800 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 6,611,563 张,即 661,156,3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2.64%。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0,000 万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崇达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80,000 万元的
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6,611,563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2.64%;网上
最终认购数量 1,325,928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6.58%;社会公众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 62,509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78%。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持有数量 占总发行比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张) (%)
1 姜雪飞 4,850,733 60.63
2 朱雪花 538,975 6.74
3 深圳市同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34,420 4.18
4 姜曙光 288,116 3.60
5 彭卫红 128,042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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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余忠 96,030 1.20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509 0.78
8 袁进 32,012 0.40
9 彭建均 31,219 0.39
10 严安辉 9,609 0.12
10 汪广明 9,609 0.12
10 刘保海 9,609 0.12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1,016.00 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848.00
律师费用 52.00
审计及验资费 41.80
资信评级费 25.00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发行手续费等 49.20
合计 1,016.00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80,000 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6,611,563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2.64%;网上最终认购数量 1,325,928 张,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16.58%;社会公众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
62,509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78%。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848.00 万元)后的余额
(79,152.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汇入公司指
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290003 号《深圳市崇达电
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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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经公司 2017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 2017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申
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相关议案,作出批准公司发行不超过人
民币 80,000.00 万元(含 8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同时授权公司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本次发行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95 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80,000.00 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800 万张。
5、上市规模:80,000.00 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78,984.00 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
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崇达技术总部运营及研发中
心项目、超大规格印制线路板技术改造项目、高多层线路板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补
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募集资金投入
崇达技术总部运营及研发中心 41,785.09 28,000.00
超大规格印制线路板技术改造项目 20,000.00 20,000.00
高多层线路板技术改造项目 21,939.11 2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95,724.20 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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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
限公司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4000022729201702957
限公司
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

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40000227292017023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
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
开发区分行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17年12月15日至2023年
12月15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
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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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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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
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30.9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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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
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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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需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
公司章程或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在满足赎回条
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赎回公告将载明赎回的条件、程序、
价格、付款方法、起止时间等内容。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
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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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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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三、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
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四、本次发行相关保荐机构、律师、审计验资和评级机构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彭欢、刘能清
项目协办人:吴雨翘
经办人员:谭永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栋 22 层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传真:0755-23953850
2、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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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张学兵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层
经办律师:郭晓丹、周江昊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 真:010-65681838
3、审计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顾仁荣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9 层
经办会计师:杨涟、黎仕民
联系电话:010-88095588
传 真:010-88091199
4、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经办人员:王一峰、林心平
联系电话:0755-82872724
传 真:0755-82872025
5、验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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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顾仁荣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9 层
经办会计师:杨涟、黎仕民
联系电话:010-88095588
传 真:010-8809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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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担保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担任信用评级机
构。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跟踪评级。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
司除外”。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为21.07亿元,超过15亿元。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如果本次可
转债存续期间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
未提供担保而增大风险。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发行公司债券,偿付能力较好,具体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合并) 43.01% 38.09% 47.57% 44.62%
利息保障倍数(倍) 24.95 29.97 32.12 18.44
利息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1、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2、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四、公司近三年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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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公司聘请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
用评级,评级结果为 AA 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每
年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公司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
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
构调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
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7 年 6 月 30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财务指标
日 日 日 日
流动比率(倍) 1.15 1.36 0.90 0.98
速动比率(倍) 0.96 1.13 0.74 0.81
资产负债率(合并) 43.01% 38.09% 47.57% 44.6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8.39% 0.91% 27.75% 41.75%
财务指标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24.95 29.97 32.12 18.44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
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基本保持稳定,公司合并
资产负债率及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 50%。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
别为 18.44 倍、32.12 倍、29.97 倍和 24.95 倍,利息保障倍数较高,资金较为充
足。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看,公司未来可以取得足够的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来保证当期可转换债券利息的偿付。同时,公司与银行等各金融机构建立
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总体来看,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销售收入持
续增长,未来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保证偿
付本期可转债本息的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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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均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分别出具了 瑞华审字 [2016]48340001 号、瑞华审字
[2017]4829000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
留意见。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表所示:
明细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2% 6.69% 14.26% 22.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8% 4.81% 5.39% 18.39%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 0.09 0.26 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 0.06 0.10 0.33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15 1.36 0.90 0.98
速动比率(倍) 0.96 1.13 0.74 0.81
资产负债率(合并) 43.01% 38.09% 47.57% 44.6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8.39% 0.91% 27.75% 41.75%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44 4.86 4.87 5.33
存货周转率(次/年) 3.90 7.58 9.28 9.38
利息保障倍数(倍) 24.95 29.97 32.12 18.4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75 1.11 1.26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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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47.85% -4.54% 5.39% 57.91%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
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净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价值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明细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629.5 -1,554.37 -964.80 -112.1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820.02 1,842.55 2,212.44 1,071.44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1.92 -16.53 -70.45 100.46
小计 38.60 271.66 1,177.20 1,059.80
减:所得税影响额 6.58 32.02 187.35 190.4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合计 32.01 239.64 989.85 869.35
三、募集说明书报告期截止后主要财务数据及未来一期业绩预告
2017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公告了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
如下:
1、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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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计 403,504.02
负债合计 178,733.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24,770.31
2、2017 年 1-9 月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29,506.90
营业利润 38,542.89
利润总额 37,962.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508.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2,395.15
3、2017 年 1-9 月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780.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219.6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278.0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008.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830.0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2,454.30
4、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2017 年 1-9 月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7.9.30
流动比率(倍) 1.36
速动比率(倍) 1.13
资产负债率(合并) 44.30%
财务指标 2017 年 1-9 月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期) 3.92
存货周转率(次/期) 8.7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1.1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14%
5、未来一期业绩预告
2017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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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00% 至 25.00%
净利润变动幅度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9,454.11 至 46,969.17
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7,575.34
净利润(万元)
营业总收入预计增长,相应的销售成本及相关费用同步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增长,净利润同比有所增长。
四、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也
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
加 8.00 亿元,总股本增加约 2,586.49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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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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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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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栋 22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彭欢、刘能清
项目协办人:吴雨翘
项目经办人:谭永丰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传真:0755-23953850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崇达技术申请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崇达技术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崇达技术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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