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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1-18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 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
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承诺:
除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公开发售的股票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
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得超过 50%;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勇、戴桦杨、谢勇、李艳君、刘
丹凤承诺:除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公开发售的股票外,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除前述
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票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任锐、王飞、李娜承诺:除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
方案公开发售的股票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在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公司两名法人股东视迅投资和视欣投资以及除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减持意向:本
人将主要采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票的方式减持本人所持的发行人 A 股股
票,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一)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
满;(二)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
任;(三)如本人拟将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转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
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本人已取得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批准。本人减
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本人承诺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股票。
公司股东视迅投资减持意向:在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承诺的情况
下,本公司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
转让全部或部分发行人股票。本公司拟转让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
致,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
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
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
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
伟、周开琪、尤天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票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高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交易方
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
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
案。②公司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③公司单次回购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实际控制人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
伟、周开琪、尤天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23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
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
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
理)。②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2)实际控制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将通过
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
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
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3)实际控制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承诺其
个人单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4)实际控制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承诺在
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
不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方案
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
做除权、除息处理);②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
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
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
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
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有
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
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薪酬的 30%,但
不超过 100%。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
带责任。
(4)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5)公司若有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
束。
(6)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
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
资产值(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
权、除息处理),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实际控制人
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四、相关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一)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等方面进行股票
回购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
将按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承
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按不低于二级
市场价格向除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股东按比例
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票。
(二)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等方面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监高承诺
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已对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并上市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广州视源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确认
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
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
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承诺:“一、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
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因本所作出的上述声明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如就此发生争议,本所应积极应诉并配合调查外,本所将积极与发行
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
(二)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并判定视源电子招股说明书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所
在收到该等判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三)经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所认定的赔偿金额确定后,依据该等
司法判决确定的形式进行赔偿。”
五、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
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
周开琪、尤天远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
下:
“截止本函出具之日,除视源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本人及本人可控制
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实际从事与视源电子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
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本人及本人可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实际从事与
视源电子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如
有这类业务,其所产生的收益归视源电子所有。
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实际从事任何可能对视源电子或其控股子公司的经
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
如果本人将来出现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与视源
电子或其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的情况,本人同意将该等业务通过有效方式纳入
视源电子经营以消除同业竞争的情形;视源电子有权随时要求本人出让在该等
企业中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股份,本人给予视源电子对该等股权/股份的优先购买
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
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视源电子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
范围之内的,本人将及时告知视源电子或其控股子公司,并尽可能地协助视源
电子或其控股子公司取得该商业机会。
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赔偿视源电子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任何经
济损失。
本承诺函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人不再构成视源电子的实际控制人或
视源电子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
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避免实际控
制人与本公司之间同业竞争情形的发生。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公司的净资产将随着募集资金到位而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
金项目从开始实施到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的下降。为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
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尽量
减少因本次发行造成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具体措施如
下:
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尽量缩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
益的时间。
2、加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积极研发新产
品,提高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在巩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不断开拓新客
户,努力扩大产品的销售规模。
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在研发能力、客户资源、品牌形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
提高经营效率,优化产品结构,努力提高自身盈利能力,提高未来对股东的回报。
如果公司未能采取上述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采取相关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特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约束并控制职务消费行为。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涉及本人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同意,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果应有权机关要求或决定需视源股份补缴社会保
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对视源股份或其子公司进行处罚,实际控制人将共同并连带
地及时、足额予以补缴,并支付相关利息、罚息、滞纳金或视源电子遭受的任
何罚款等损失,保证视源股份或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如果视源股
份或其子公司员工就其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且发行人被裁决或判决补缴费用及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
责任均由实际控制人承担,保证视源股份或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八、关于物业租赁瑕疵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书面文件,承诺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因所承租物业
存在的法律瑕疵而遭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产生其他损失的,实际控制
人将足额补偿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发行人或
其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九、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作出了相关公开承诺,如未能履行
相关承诺,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
接受或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一)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二)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三)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四)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07 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5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分别为
3,645 万股和 405 万股,发行价格为 19.06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41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股票简称“视源股份”,股票代码“002841”,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4,050 万股股票将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站(www.cninfo.com.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
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7 年 1 月 19 日
3、股票简称:视源股份
4、股票代码:00284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35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05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 4,05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占首次公开发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
项目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行后总股本比
易日顺延)
例(股)
黄正聪 48,510,000 12.0223% 2020 年 1 月 19 日
王毅然 47,410,000 11.7497% 2020 年 1 月 19 日
孙永辉 47,047,000 11.6597% 2020 年 1 月 19 日
视迅投资 27,500,000 6.8154% 2020 年 1 月 19 日
于伟 23,100,000 5.7249% 2020 年 1 月 19 日
周开琪 21,648,000 5.3651% 2020 年 1 月 19 日
尤天远 17,050,000 4.2255% 2020 年 1 月 19 日
吴彩平 14,091,000 3.4922% 2020 年 1 月 19 日
视欣投资 11,891,000 2.9470% 2020 年 1 月 19 日
首次公开发 任锐 10,560,000 2.6171% 2020 年 1 月 19 日
行前的股份 方掀 10,120,000 2.5081% 2020 年 1 月 19 日
操亮亮 9,988,000 2.4753% 2020 年 1 月 19 日
陈丽微 8,580,000 2.1264% 2020 年 1 月 19 日
刘丹凤 6,380,000 1.5812% 2020 年 1 月 19 日
郭凌凌 6,160,000 1.5266% 2020 年 1 月 19 日
戴桦杨 5,500,000 1.3631% 2020 年 1 月 19 日
余杰 5,313,000 1.3167% 2020 年 1 月 19 日
何丽梅 5,280,000 1.3086% 2020 年 1 月 19 日
林伟畴 4,950,000 1.2268% 2020 年 1 月 19 日
胡隽鹏 4,950,000 1.2268% 2020 年 1 月 19 日
刘树华 4,950,000 1.2268% 2020 年 1 月 19 日
邬营杰 4,620,000 1.1450% 2020 年 1 月 19 日
江云 2,310,000 0.5725% 2020 年 1 月 19 日
雷锦宏 1,947,000 0.4825% 2020 年 1 月 19 日
徐辉霞 1,760,000 0.4362% 2020 年 1 月 19 日
黎立勋 1,650,000 0.4089% 2020 年 1 月 19 日
蒙晓 1,430,000 0.3544% 2020 年 1 月 19 日
叶声明 1,342,000 0.3326% 2020 年 1 月 19 日
易秋莹 1,342,000 0.3326% 2020 年 1 月 19 日
王升平 1,067,000 0.2644% 2020 年 1 月 19 日
李忠杰 1,056,000 0.2617% 2020 年 1 月 19 日
邱永刚 825,000 0.2045% 2020 年 1 月 19 日
徐敏 825,000 0.2045% 2020 年 1 月 19 日
钟志阳 671,000 0.1663% 2020 年 1 月 19 日
李方芳 671,000 0.1663% 2020 年 1 月 19 日
曾凡培 396,000 0.0981% 2020 年 1 月 19 日
施宇洲 110,000 0.0273% 2020 年 1 月 19 日
小计 363,000,000 89.9628% -
网上发行股
36,450,000 9.0335% -

首次公开发
网下配售股
行的股份 4,050,000 1.0037% -

小计 40,500,000 10.0372% -
合计 403,500,000 100.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Shiyuan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36,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正聪
住所: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 6 号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用视
听设备零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家用电子产品
修理。
主营业务:液晶显示主控板卡、交互智能平板、移动智能终端等电子类产品
的设计、研发和销售。
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公司电话:020-32210275
公司传真:020-82075579
电子信箱:shiyuan@cvte.com
董事会秘书:刘丹凤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
情况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序号 姓名 公司任职 合计持股(股)
(股) (股)
1 黄正聪 董事长 48,510,000 - 48,510,000
副董事长、副总经
2 周勇 - 6,050,000 6,050,000

3 王毅然 董事、总经理 47,410,000 662,237 48,072,237
4 孙永辉 董事 47,047,000 413,441 47,460,441
5 于 伟 董事 23,100,000 - 23,100,000
6 尤天远 董事 17,050,000 - 17,050,000
监事会主席、TV
7 任 锐 产品事业部总工程 10,560,000 - 10,560,000

8 王飞 监事 - 252,455 252,455
监事、人力资源部
9 李娜 - 418,929 418,929
经理
10 周开琪 副总经理 21,648,000 4,026,000 25,674,000
11 戴桦杨 副总经理 5,500,000 - 5,500,000
副总经理、董事会
12 刘丹凤 6,380,000 - 6,380,000
秘书
13 谢勇 副总经理 - 1,375,645 1,375,645
副总经理、财务总
14 李艳君 - 329,289 329,289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无控股股东。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和尤天远六人合
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0,476.50 万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 56.4090%,黄正聪、
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和尤天远六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黄正聪先生:男,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G6434***,同时持有加拿大护照,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
份 4,851.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636%。
王毅然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610431198005******,EMBA。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直接、间接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4,807.2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430%。
孙永辉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211422197111******,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4,746.0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745%。
于伟女士: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70983197805******,本科学历,EMBA 在读。现任本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
份 2,31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636%。
周开琪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532224198104******,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2,567.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727%。
尤天远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510102197210******,本科学历,EMBA。现任本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 1,70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970%。
2、对外投资情况
关联方 注册资本/股本/
序号 投资情况
名称 开办资金
王毅然持股 12.80%;孙永辉持股 11.80%;
1 睿源投资 2,000 万元 于伟持股 24.40%;尤天远持股 4.60%,周
开琪持股 8.6%。
2 视睿(香港) 1 万港元 黄正聪持股 100.00%。
3 视迅投资 500 万元 周开琪持股 14.64%。
4 视欣投资 650 万元 王毅然、孙永辉分别持股 5.57%、3.48%。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 74,378 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黄正聪 48,510,000 12.0223%
2 王毅然 47,410,000 11.7497%
3 孙永辉 47,047,000 11.6597%
4 视迅投资 27,500,000 6.8154%
5 于伟 23,100,000 5.7249%
6 周开琪 21,648,000 5.3651%
7 尤天远 17,050,000 4.2255%
8 吴彩平 14,091,000 3.4922%
9 视欣投资 11,891,000 2.9470%
10 任锐 10,560,000 2.6171%
合计 268,807,000 66.618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4,05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
公开发售股份。
二、每股发行价格:19.06 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
(一)发行前市盈率:20.6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二)发行后市盈率: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其中,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 405 万股,
网上发行数量为 3,645 万股,有效申购股数为 108,533,974,500 股,中签率为
0.0335839539%,有效申购倍数为 2,977.61247 倍。本次网上发行余股 79,472 股,
网下发行余股 6,536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193.0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7]第 ZC10007 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6,104.84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发行承销保荐费 5,306.74
2 审计、评估及验资费 169.80
3 律师费用 142.4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20.00
5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65.90
合计 6,104.84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1.51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71,088.16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13 元/股(按照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83 元/股(按照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6]第 410627 号)。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
节 财务会计信息”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
说明书。
此外,立信审阅了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1-9 月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6]第 410763 号)。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亦未
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一、2016 年 1-9 月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及简要说明
增减幅
项目 2016.09.30 2015.12.31

流动资产(元) 2,424,961,638.69 1,556,307,458.93 55.82%
流动负债(元) 1,809,635,233.16 1,203,394,476.86 50.38%
总资产(元) 2,960,056,552.13 2,054,544,944.31 44.0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096,758,556.29 809,428,738.60 35.5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02 2.23 35.43%
增减幅
项目 2016年1-9月 2015年1-9月

营业总收入(元) 6,057,724,072.84 4,276,744,640.78 41.64%
营业利润(元) 661,698,380.72 349,490,104.76 89.33%
利润总额(元) 683,577,103.45 363,386,149.80 88.1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594,642,274.62 329,320,649.99 80.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528,402,561.10 317,527,412.87 66.41%
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4 0.91 80.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1.46 0.87 67.82%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29% 51.33% 21.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5.35% 49.49% 11.84%
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54,161,899.07 382,789,360.59 97.0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2.08 1.05 98.10%
注:股本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016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296,005.66 万元、负债总额为 186,046.86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09,958.80 万元,分别较 2015 年末增长 44.07%、
49.68%和 35.49%。资产总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增加,
负债总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增加,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致。
2016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05,772.41 万元,较 2015 年同期增长
41.64%;实现净利润 59,447.30 万元,较 2015 年同期增长 80.48%,主要是由于
业务规模扩大和综合毛利率略有上升。
2016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75,416.19 万元,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匹配性良好。
二、2016 年业绩预计情况
预计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在750,000.00万元至800,000.00万元区间内,同
比增长25.08%至33.4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
低)在60,000.00万元至65,000.00万元区间内,同比增长79.39%至94.34%。本次
业绩预测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亦不构成公司对2016年度的业绩预测及利润承
诺。
公司预计 2016 年全年利润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若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与上述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板的有关规则,在公
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7年1月6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的事项。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19楼
保荐代表人:赵虎、邵丰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
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要求,同意担任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
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的盖章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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