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宏川智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8-03-27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Great River Smarter Logistics Co., Ltd.
(住所: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一八年三月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发行人”、“本
公司”、“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
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发行前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8,246.822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
过 6,083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即 2018 年 9 月 2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3)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海川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时的发行价;(3)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8 年 9 月 28 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00%;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
人的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00%;(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3、公司股东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川广达投资管理企
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董事林南通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
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
行价;(3)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8 年 9 月 2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
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00%;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
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00%;(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韵涛、李军印、李小力承诺:(1)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3)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8
年 9 月 2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
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00%;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
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00%;(5)本人将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公司监事刘彦、陈世新、甘毅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
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00%;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
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00%。(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廖静、潘俊玲、潘俊忠、潘俊琪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8、公司股东东莞市百源汇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陈燮中、东莞市瑞
锦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孙湘燕、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新兴温氏新三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潘建育、东莞市广慧晖华
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莫建旭、茅洪菊、钟月生、周承荣、方玉兰、高玉
宝、曾立仁、高红卫、程华九、陈钦、邝燕妮、王环、东莞冠蓝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何玉娇、张新海、王娟、陈静敏、陈莉云、袁丽红、陈力远、黎转弟、
陆凤珍、谷孝元、谢悦钦、范红梅、李耀贞、郑树根、赵后银、于万洲、翁益民、
徐利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2、公司股东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林海川承诺:本企业/本人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50.00%;且该减持行为将不影响公司控制权,不违反本
企业/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应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
3、公司股东东莞市百源汇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宏川广达投
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
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稳定股价的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公司制定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值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本预案已经公司 2016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相关责任主体均已出具承诺,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条件
公司股票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3 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
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
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不具可比
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
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预案的措施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选用前述方式时应
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
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公司回购股票
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之条件,并且控股股东增持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
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
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之条件,并
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
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熟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
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有关回购股份的具
体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以其控制的股份投赞
成票。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的
资金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少于 1,000.00 万元,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00%,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
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
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 1,000.00 万元;单
次及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
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用于增持公
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
取薪酬(税后)总和的 25.0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总和。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聘任新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
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
案(应包括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
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实施回购的,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⑤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
宜。
(2)控股股东增持
①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
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
息)书面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
②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
完毕。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
②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
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上市后 3
年内稳定公司股价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本公司/本人自愿依法履行《广东宏川智慧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值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随着募集资金
的到位将大幅增加。尽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充分的市场调研、慎重的可
行性分析研究基础上,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而确定,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及实施需要一定周期,在此期间内,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
度下降的风险,投资者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本次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
施及承诺,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通过一系列措
施,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主营业务为仓储综合服务,受益于石化产品市场需求的发展和公司库区
升级改造及经营管理提升,公司各库区吞吐量和出租率均有较大的提升,现有业
务经营业绩持续增长。2015-2017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3,223.40 万元、
36,727.22 万元和 36,455.53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4.75%;2015-2017 年,公司实
现净利润分别为 8,049.77 万元、8,396.85 万元和 9,264.07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7.28%。随着国家大力支持石化物流行业发展及鼓励建立智慧物流配送体系,以
及公司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较好。
(2)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基于行业特性,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安全生产风险、对石化产业依赖和
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偿债风险。公司主要风险应对措施如下:
①安全生产风险应对措施
第一,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库区的安全生产情况,建立了由董事长亲自主导的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网络,报告期末拥有专职安全及环保人员 98 人,其中
大部分 HSE 部门人员为退伍消防官兵及其他兵种的退伍军人,库区严格按照准
军事化管理,从组织上保障了生产的安全;第二,公司通过购买财产一切险、公
众责任保险等保险,为公司主要财产安全、库区仓储物安全及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时提供有效保障;第三,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三标一体”安全标准化体系,从制度
上严格把控安全生产;第四,公司各库区均已安装精良的安全监控系统和消防系
统;最后,公司各库区均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内部安全消防演练和外部联合演练,
有效提高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②对石化产业依赖和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应对措施
第一,公司逐步建立起了富有竞争力的综合化工仓储服务体系,不断创新服
务模式,积极开拓适应市场的创新服务方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寻找差异化竞
争战略;第二,公司不断转变经营思路,从单一从事石化产品仓储服务逐步扩大
至无机物仓储服务,进一步降低公司对石化产业的依赖;第三,公司将持续加大
对提供物流服务资产的投入,致力于建设智慧物流服务体系,高效利用公司所拥
有的仓储行业资源及管理优势,进一步优化公司全物流链管理,提升公司抗风险
能力。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③偿债风险应对措施
第一,公司不断创新融资方式,逐步实现融资方式多元化,从单一的向银行
借款拓展为银行借款、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增强公司外部筹资能力;第二,公
司拥有完善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增强资金流动性;第
三,公司资金流动性充裕,公司报告期内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83 倍、3.55 倍
和 5.07 倍,逐年增加且远大于 1,公司还款能力较强。
2、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南通阳鸿
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
按照募集资金的各项制度要求,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
使用,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将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加强事后监督检查,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加强对募集资金使
用和管理的信息披露,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
用。
此外,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基础上,公司将通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基础建
设、合理安排运营前各环节等方式,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
未来公司将根据需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
司运营成本。
(2)创新服务模式,建设智慧物流企业
公司不断探索适应市场的创新服务模式和创新工艺技术,积极寻求在现有稳
定的重资产业务基础上,开辟轻资产业务,提高经营效益的同时增强客户粘性,
逐步建立了富有竞争力的化工仓储综合服务体系。
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大数据应用为标志的智慧物流产业兴
起,建设智慧物流体系,利用互联网整合仓储资源,将货位资源和仓储节点有机
组织起来,实现仓储互联网的“云仓储”管理,提高物流仓储企业效率。在国家大
力发展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背景下,公司逐步并不断改善及整合现有库区管
理资源,实现仓储服务统一的自动化及智能化管理,逐步实现从传统重资产型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业向现代智慧型企业转型。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
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
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除此之外,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
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注
重对全体股东的分红回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为进一步明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对利润分配工作的规划安
排,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
的透明度,从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出发,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综上,以上措施的有效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
力,填补股东回报,但是公司经营仍面临着内外部风险和多种不确定因素,公司
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自身的职务消
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企业/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
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
1、公司承诺:(1)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
为公司股票发行价格或被监管机构认定信息披露违法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二者孰高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3)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海川承诺:(1)公
司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2)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
业/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股份购买价格为公司股票发行价格或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被监管机构认定信息披露违法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者孰高
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股份购买价格进行调整;(3)若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因发
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若公司未能履行回购股份、
赔偿损失的承诺,本人将督促公司及时进行公告,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回购新股,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
正情况。
(二)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1)本公司因其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2)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已出具《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宏川智慧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2、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诺: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
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3、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承诺:如国浩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未勤勉尽责,导致国浩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浩将本
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
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4、评估机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
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六、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
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
因本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海川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
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3、公司股东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川广达投资管理企
业(有限合伙)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若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
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
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
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
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失效。
5、其他股东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若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减持意向的约束措施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
链有限公司、东莞市百源汇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宏川广达投资管
理企业(有限合伙)、林海川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本人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本人将在获得
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未履行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的控股股东不得领取当年分红。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承诺: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
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领取当年薪酬。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若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同时及时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回购新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购
回股份、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若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
回购股份、赔偿损失的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由公司督促本企业/本人
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用于赔偿因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导致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
同时,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企业/本人按上述承诺采
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和股东分红(如有),用于赔偿因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导致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投资者;同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
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本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
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本企业/本人违反承诺给公
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约束措施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
供应链有限公司、东莞市百源汇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宏川广达投
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林海川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
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的约束措施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
链有限公司、东莞市百源汇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宏川广达投资管
理企业(有限合伙)、林海川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减少
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
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海川针对公司及子公司
报告期内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事宜作出了相应承诺,若未能履
行相关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对因违背上述声明或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
发行人其他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后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一)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
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最近 3 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最近 3 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在实施上述
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
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0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0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0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00%,且超过 5,00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00%。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
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
公司。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
且累计下滑幅度达到 40.00%以上,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
负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
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议案,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其中包含 2/3 以上独立董事)
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为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保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二)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
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
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
见,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
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的周期和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
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制
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状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
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1)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2)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
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
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
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
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
规定,促成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
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5、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
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其中应包含 2/3 以上的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半数
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
划,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前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
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公司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东大会审议。
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
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
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交流
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渠道与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
券事务代表及时将有关意见汇总并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上说明。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
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
且累计下滑幅度达到 40%以上,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
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议案,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其中包含 2/3 以上独立董事)
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为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保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业绩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8、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购买资产、购买设备、对外投
资等投资支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
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9、其他
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和国证券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
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宏川智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
本情况。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320 号文核准,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6,083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股
票数量为 6,083 万股, 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发行 608.30 万股,
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网上发行 5,474.7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90.00%,
发行价格为 8.53 元/股。
三、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135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宏川智慧”,股票代码“002930”,其中
本次公开发行的 6,083 万股股票将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起上市交易。
四、本次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8 年 3 月 28 日
3、股票简称:宏川智慧
4、股票代码:00293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4,329.822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083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及其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
有关情况参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一、发行前股份流通限制和
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6,083 万股
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 2018 年 3 月 28 日起上市交易。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占发行后股本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 7,920.0000 32.5526% 2023 年 3 月 28 日
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
4,355.3120 17.9011% 2021 年 3 月 28 日

东莞市百源汇投资管理企业(有
1,214.2000 4.9906% 2019 年 3 月 28 日
限合伙)
东莞市宏川广达投资管理企业
1,080.0000 4.4390% 2021 年 3 月 28 日
(有限合伙)
林海川 1,000.0000 4.1102% 2021 年 3 月 28 日
陈燮中 390.1200 1.6035% 2019 年 3 月 28 日
东莞市瑞锦投资管理企业(有限
205.7000 0.8455% 2019 年 3 月 28 日
合伙)
孙湘燕 190.9100 0.7847% 2019 年 3 月 28 日
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
150.0000 0.6165% 2019 年 3 月 28 日
资基金有限公司
首次
新兴温氏新三板投资合伙企业
公开 137.8800 0.5667% 2019 年 3 月 28 日
(有限合伙)
发行
前已 廖静 137.8800 0.5667% 2021 年 3 月 28 日
发行 潘建育 137.8800 0.5667% 2019 年 3 月 28 日
股份 东莞市广慧晖华投资管理企业
137.6000 0.5656% 2019 年 3 月 28 日
(有限合伙)
莫建旭 130.0000 0.5343% 2019 年 3 月 28 日
茅洪菊 130.0000 0.5343% 2019 年 3 月 28 日
钟月生 127.2700 0.5231% 2019 年 3 月 28 日
周承荣 127.2700 0.5231% 2019 年 3 月 28 日
方玉兰 105.0000 0.4316% 2019 年 3 月 28 日
高玉宝 72.0000 0.2959% 2019 年 3 月 28 日
曾立仁 50.0000 0.2055% 2019 年 3 月 28 日
高红卫 50.0000 0.2055% 2019 年 3 月 28 日
程华九 50.0000 0.2055% 2019 年 3 月 28 日
陈钦 50.0000 0.2055% 2019 年 3 月 28 日
邝燕妮 40.5000 0.1665% 2019 年 3 月 28 日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王环 38.0000 0.1562% 2019 年 3 月 28 日
东莞冠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33.0000 0.1356% 2019 年 3 月 28 日
伙)
何玉娇 30.0000 0.1233% 2019 年 3 月 28 日
张新海 26.5000 0.1089% 2019 年 3 月 28 日
王娟 22.0000 0.0904% 2019 年 3 月 28 日
陈静敏 20.1000 0.0826% 2019 年 3 月 28 日
陈莉云 20.0000 0.0822% 2019 年 3 月 28 日
袁丽红 20.0000 0.0822% 2019 年 3 月 28 日
陈力远 12.5000 0.0514% 2019 年 3 月 28 日
黎转弟 12.0000 0.0493% 2019 年 3 月 28 日
陆凤珍 10.0000 0.0411% 2019 年 3 月 28 日
谷孝元 10.0000 0.0411% 2019 年 3 月 28 日
谢悦钦 2.0000 0.0082% 2019 年 3 月 28 日
范红梅 0.4000 0.0016% 2019 年 3 月 28 日
李耀贞 0.3000 0.0012% 2019 年 3 月 28 日
郑树根 0.1000 0.0004% 2019 年 3 月 28 日
赵后银 0.1000 0.0004% 2019 年 3 月 28 日
于万洲 0.1000 0.0004% 2019 年 3 月 28 日
翁益民 0.1000 0.0004% 2019 年 3 月 28 日
徐利文 0.1000 0.0004% 2019 年 3 月 28 日
小计 18,246.8220 74.9978% -
首次 网下配售股份 608.3000 2.5002% 2018 年 3 月 28 日
公开 网上发行股份 5,474.7000 22.5020% 2018 年 3 月 28 日
发行
股份 小计 6,083.0000 25.0022% -
合计 24,329.8220 100.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Great River Smarter Logistics Co., Ltd.
注册资本:18,246.8220 万元(本次发行前);24,329.8220 万元(本次发行
后)
实收资本:18,246.8220 万元(本次发行前);24,329.8220 万元(本次发行
后)
法定代表人:林海川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6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23 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三江公司行政楼三楼
董事会秘书:李军印
主营业务:为境内外石化产品生产商、贸易商和终端用户提供仓储综合服务
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具体包括装卸、仓储、过驳、中转、物流链管理等
所处行业:仓储业(G59)
经营范围:物流项目投资;物流链管理;码头、仓储的建设及运营、海上国
际货运代理、陆路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仓储代理;物流管理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567906972
电话:0769-87274363
传真号码:0769-88661939
互联网网址:www.grsl.cc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

持股数量 发行前持 发行后持
姓名 任职情况 任职期间 持股方式
(万股) 股比例 股比例
直接持股 1,000.00 5.48% 4.11%
董事长、总 2015 年 6 月 20 日
林海川 间接持股 10,806.70 59.23% 44.42%
经理 -2018 年 6 月 19 日
合计 11,806.70 64.71% 48.53%
2015 年 6 月 20 日
林南通 董事 间接持股 181.50 0.99% 0.75%
-2018 年 6 月 19 日
董事、高级 2015 年 6 月 20 日
黄韵涛 间接持股 141.75 0.78% 0.58%
副总经理 -2018 年 6 月 19 日
董事、副总
2016 年 5 月 4 日
李军印 经理、董事 间接持股 104.00 0.57% 0.43%
-2018 年 6 月 19 日
会秘书
2015 年 6 月 20 日
巢志雄 独立董事 - - - -
-2018 年 6 月 19 日
2015 年 6 月 20 日
高香林 独立董事 - - - -
-2018 年 6 月 19 日
2016 年 5 月 4 日
肖治 独立董事 - - - -
-2018 年 6 月 19 日
监事会主 2015 年 6 月 20 日
刘彦 间接持股 98.31 0.54% 0.40%
席 -2018 年 6 月 19 日
监事、华南
2015 年 6 月 20 日
陈世新 运营中心 间接持股 51.91 0.28% 0.21%
-2018 年 6 月 19 日
总经理
职工代表
监事、行政 2015 年 6 月 20 日
甘毅 间接持股 34.61 0.19% 0.14%
中心总经 -2018 年 6 月 19 日

财务负责
2015 年 6 月 20 日
李小力 人、财务中 间接持股 34.43 0.19% 0.14%
-2018 年 6 月 19 日
心总经理
合计 - - - 12,453.21 68.25% 51.18%
注:李军印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的任职期间为 2015 年 6 月 20 日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其董事职务的任职期间为 2016 年 5 月 4 日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公司 7,920.00
万股股份,通过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4,355.3120 万股股
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12,275.3120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50.45%,为公司控股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6047468X7。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简要财务情况如下:
2017 年度/2017.12.31

企业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 438,037.44 205,273.40 12,673.59
注: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数据业经东莞市优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伙)审计。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自然人林海川直接控制公司 1,000.00 万股股份,通过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
间接控制公司 7,920.00 万股股份,通过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公司 4,355.3120 万股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13,275.3120 万股股份,占
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54.5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林海川,1972 年 6 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44090219720620****,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石井支路 3 号天骄峰景;厦门
大学国际金融本科毕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香港城市大学博士;杰出
莞商,中国优秀创新企业家,多次荣获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称号。东莞
市政协常务委员、茂名市政协常务委员、中国民主同盟东莞市委员会副主委、东
莞市茂名商会会长、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会长。
曾任东莞市虎门化工贸易公司总经理、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总经
理、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东莞三江港
口储罐有限公司董事长、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宏川实业发展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前海宏川智慧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
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莞
市瑞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宏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
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
通宏川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宏川化工(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前海宏川
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大宝赢电商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宝赢(太
仓)交易结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宝赢如皋交易结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
宏川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莞市宏元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东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莞市松园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莞市宝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东
莞市宏图总部基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得有限公司董事、正冠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东莞市卓丰广告制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嘉兴东港石油气体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广东宏川智能安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00.00% 瑞丰石油
100.00% 宏川新材 100.00% 佛山新材
100.00% 江苏宏川
100.00% 浙江宏川
89.75% 宏川供应链
100.00% 南通宏川
100.00% 鑫源化工
100.00% 宏川化工(香港)
100.00% 林得有限
100.00% 前海宏川供应链
100.00% 宏川加乐加 100.00% 正冠投资



海 87.50%
集 100.00% 宏川能源


100.00% 大宝赢太仓
74.00% 江苏大宝赢
100.00% 大宝赢如皋
99.55% 松园物业
64.00% 宝基地产
100.00% 卓丰广告
基本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业务
序号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住所
性质
广东宏川集 16,000.00 万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
1 2004 年 4 月 5 日 股权投资
团有限公司 元 区松科苑一栋一楼
东莞市宏川 东莞市港口大道(沙田段) 石化产品贸
1996 年 8 月 23 20,000.00 万
2 化工供应链 虎门港中心服务区虎门港 易与股权投
日 元
有限公司 服务大楼三楼 资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东莞市瑞丰 东莞市港口大道(沙田段)
2004 年 10 月 18 1,000.00 万 石化产品贸
3 石油化工有 虎门港中心服务区虎门港
日 元 易
限公司 服务大楼三楼
广东宏川新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
2009 年 5 月 15 6,300.00 万 桶装化学品
4 材料股份有 业开发区礼宾路 4 号松科苑
日 元 贸易
限公司 1 号楼 103、203
江苏宏川化
2011 年 1 月 18 10,000.00 万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北 石化产品贸
5 工供应链有
日 元 环路 20 号港城广场 1603 室 易
限公司
浙江宏川化
2011 年 9 月 20 1,000.00 万 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光楼 石化产品贸
6 工供应链有
日 元 405-1 室 易
限公司
南通宏川化 2013 年 2 月 28 10,000.00 万 如皋市长江镇沿江公路 186 石化产品贸
7
工有限公司 日 元 号 302 室 易
宏川化工(香 39,000.00 万 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 1 号时 石化产品贸
8 2013 年 9 月 9 日
港)有限公司 港元 代广场 1 号大厦 3213 号房 易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
深圳前海宏 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经
2014 年 9 月 11 1,000.00 万 石化产品贸
9 川化工供应 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
日 元 易
链有限公司 路南集华花园裙楼 2 层
-2A-150 号)
南通鑫源化 2015 年 6 月 24 5,000.00 万 如皋市长江镇疏港路 6 号 石化产品贸
10
工有限公司 日 美元 502 室 易
江苏大宝赢
5,000.00 万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北 大宗商品交
11 电商发展有 2015 年 5 月 8 日
元 环路 20 号港城广场 1601 室 易电商平台
限公司
大宝赢如皋
2016 年 7 月 28 如皋市长江镇沿江公路 186 石化产品交
12 交易结算有 500.00 万元
日 号 301 室 易结算
限公司
大宝赢(太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北 石化产品交
13 仓)交易结算 2015 年 8 月 7 日 500.00 万元
环路 20 号港城广场 1601 室 易结算
有限公司
广东宏川加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
乐加车能终 2016 年 1 月 13 1,500.00 万 加油站建设、
14 业开发区礼宾路 4 号松科苑
端服务有限 日 元 管理
1 号楼 201
公司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
广东宏川能 2016 年 1 月 13 3,000.00 万
15 业开发区礼宾路 4 号松科苑 加油站管理
源有限公司 日 元
1 号楼 303
东莞市松园
2007 年 4 月 18 3,315.00 万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
16 物业投资有 物业租赁
日 元 区松科苑一栋
限公司
东莞市宝基 东莞市南城区周溪隆溪路 5
2012 年 9 月 19 12,000.00 万
17 房地产开发 号高盛科技园 A 栋 312、313 房地产开发
日 元
有限公司 室
林得有限公 香港九龙旺角道 33 号凯途
18 2014 年 3 月 5 日 2.00 港元 物业投资
司 发展大厦 7 楼 04 室
正冠投资有 香港九龙旺角道 33 号凯途
19 2014 年 4 月 8 日 1.00 港元 物业投资
限公司 发展大厦 7 楼 04 室
东莞市卓丰
1996 年 4 月 22 东莞市沙田镇联检大道金 广告设计与
20 广告制作有 68.00 万元
日 明段 制作
限公司
广东宏川智
东莞市南城街道周溪隆溪 安全产业园
能安全产业 2016 年 12 月 13 1,000.00 万
21 路 5 号高盛科技园二期之商 区投资与开
投资有限公 日 元
务楼第 16 层 16 室 01 房 发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佛山市宏川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
2017 年 9 月 27 1,000.00 万 桶装化学品
22 新材料有限 社区居民委员会怡兴路 8 号
日 元 综合服务
公司 盈峰商务中心 13 楼 01 室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人数为 115,451 人,其中,前十名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 7,920.0000 32.55%
2 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 4,355.3120 17.90%
3 东莞市百源汇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214.2000 4.99%
4 东莞市宏川广达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080.0000 4.44%
5 林海川 1,000.0000 4.11%
6 陈燮中 390.1200 1.60%
7 东莞市瑞锦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05.7000 0.85%
8 孙湘燕 190.9100 0.78%
9 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50.0000 0.62%
10 新兴温氏新三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7.8800 0.57%
11 廖静 137.8800 0.57%
12 潘建育 137.8800 0.57%
合计 16,919.8820 69.54%
注:新兴温氏新三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廖静、潘建育分别持有 137.88 万股
股份,为并列第十名股东。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股数为 6,083 万股,其中,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
配售股票数量为 608.3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总量的 10.00%,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5,474.70 万股,
占本次公开发行总量的 90.0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8.53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7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7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规模为 6,083 万股,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608.30
万 股 ,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为 3,058,860 万 股 , 有 效 申 购 获 得 配 售 的 比 例 为
0.01988649%;网上发行数量为 5,474.70 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 151,163,738,500
股,配号总数为 302,327,477 个,中签率为 0.0362170191%,有效认购倍数为
2,761.13282 倍。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
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168,469 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51,887.9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47,778.24 万元。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对本次发行的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161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
1、发行费用总额为 4,109.75 万元(不含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 2,735.85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382.72 万元;律师费用 486.79 万元;信息披露费用 444.34
万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60.06 万元。
2、每股发行费用为 0.68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47,778.24 万元。
2、本次发行无发行前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前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为
0 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6.87 元。(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为 0.3713 元。(以 2017 年度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份摊薄计算)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在招股说明书中“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中
进行了披露。2018 年 1-3 月业绩预测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十、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进行披露。
一、2017 年度的财务数据
2017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36,455.53 万元,较上年度下降 0.74%;净利润
为 9,264.07 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10.3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 9,034.69 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20.73%。
二、2018 年 1-3 月的预计经营情况
根据行业总体概况、自身具体经营情况及 2017 年度经审计的经营业绩,预
计公司预计 2018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9,150 万元-9,350 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
长 5.05%-7.34%;预计净利润为 2,650 万元-2,7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
8.95%-11.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600 万元
-2,650 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 0.76%-2.69%(上述预计经营情况未经审阅)。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8 年 3 月 5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者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主要业
务、经营模式、产品结构、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
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对发行人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
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资金未被关联人非经常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和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等议案。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电话:0769-22119285
传真: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朱则亮、章启龙
项目协办人:文斌
项目组成员:袁炜、龚启明、陈沛君、黄波、雷婷婷、胡江红、宋思源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已向深圳交
易所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
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宏川智慧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宏川智慧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
件。东莞证券同意担任宏川智慧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之盖章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