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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24
证券代码:300184 证券简称:力源信息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月
力源信息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为 20,547,945 股,其股票性质为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新增股份可自上市之日起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 26 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发行股票数量:13,043,47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价格:13.80 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票数量:20,547,94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价格:17.52 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33,591,422 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6 年 10 月 26 日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力源信息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
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以飞腾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
定期安排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李文俊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 1,826,086 股上市公司
股份(占李文俊认购的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23.33%)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6,000,0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李文俊认购的上市公司总股份
数的 76.67%)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强艳丽于本次交易中
获得的 782,609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强艳丽认购的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15.00%)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4,434,782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强艳
丽认购的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85.00%)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
为保证业绩承诺股份补偿的可行性,各交易对方承诺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
自其承诺锁定期结束后应分步解禁。具体为:
第一次解禁条件:1)李文俊、强艳丽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力源信息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已满 12 个月;2)飞腾电子 201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业
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并已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飞腾电子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承
诺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孰低者为准,下同)
即 2,900 万元。
上述条件同时满足后,李文俊首次解禁股份数为 501,671 股,占其于本次交
易中获得的锁定 12 个月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7.47%;强艳丽首次解禁股份数
为 215,002 股,占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锁定 12 个月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7.47%。
第二次解禁条件:1)飞腾电子 2016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审计机构审计并已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经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若飞腾电子 2015 年度、2016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 6,380 万元,李文俊第二次解禁股份数为 602,00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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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锁定 12 个月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2.97%;强艳丽第
二次解禁股份数为 258,002 股,占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2.97%。
2)交易各方一致同意,若飞腾电子 2015 年度、2016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 6,380 万元,则各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力源信
息股份第二次解禁股份数按以下计算:
李文俊第二次解禁股份数=飞腾电子 2015 年度、2016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和×1,826,086-已解禁股份数-已补偿股份数
×23.33%
强艳丽第二次解禁股份数=飞腾电子 2015 年度、2016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和 ×782,609-已解禁股份数-已补偿股份数
×15.00%
第三次解禁条件:1)飞腾电子 2017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审计机构审计并已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经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若飞腾电子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累计
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 10,556 万元;
2)2017 年经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飞腾电子进行减值测试,飞
腾电子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金额+2015 至 2017
年飞腾电子累计实现净利润超出 2015 年至 2017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部分。上述条
件同时满足后,李文俊、强艳丽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锁定 12 个月的上市公司
剩余股份予以全部解禁。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李文俊、强艳丽于本次交易中所获上市
公司的锁定 36 个月的股份,在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补偿上市
公司后剩余的股份予以全部解禁。
若飞腾电子 2015-2017 相应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则
解禁股份数应参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调整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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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2015 年至 2017 年各年度的股份解禁有关事宜,应待飞腾电子 2015 年
至 2017 年各年度审计报告、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以及 2017 年度结束后的减值
测试报告出具后,视是否需实行股份和现金补偿,在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且
李文俊、强艳丽履行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予以解禁其相应年度应解禁股份
数。
本次发行结束后至股份解禁期满之日止,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
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发行价格为 17.52 元/股,高于发行期
首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即 17.50 元/股,故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
易。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产过户情况
飞腾电子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于 2016 年 10 月 9 日领取了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营
业执照,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并变更登记至力源信息名下,双方
已完成飞腾电子 100%股权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力源
信息已持有飞腾电子 100%的股权。
五、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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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
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
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
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
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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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赵马克 胡戎 王晓东
胡斌 侯红亮 李定安
田志龙 刘启亮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8 日
力源信息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目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
四、资产过户情况................................................ 4
五、股权结构情况................................................ 4
公司声明 ........................................................... 5
目录 ............................................................... 7
释义 ............................................................... 8
第一节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11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11
二、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 12
三、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7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0
五、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20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0
第二节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21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
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21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2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23
四、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4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24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24
七、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25
第三节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27
第四节持续督导 .................................................... 30
一、持续督导期间............................................... 30
二、持续督导方式............................................... 30
三、持续督导内容............................................... 30
第五节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31
一、备查文件................................................... 31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32
力源信息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力源信息 股票代码:300184
飞腾电子/标的公司/目
指 南京飞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标公司
点润投资 指 南京点润投资有限公司
昊飞软件 指 南京昊飞软件有限公司
昊拓电子 指 南京昊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博立康 指 南京博立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点润自动化 指 南京点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鼎芯无限 指 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飞腾电子股
东/李文俊等 2 名交易对 指 李文俊、强艳丽

配套融资认购方 指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李文俊等 2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飞腾电子 100%股权
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人 指 李文俊、强艳丽
收购价格/交易价格 指 力源信息收购标的资产的价格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本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买资产/本次交易/本次 指 式,购买李文俊等2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飞腾电子100%
重组 股权
上市公司因向李文俊等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飞
腾电子100%股权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包括本次发行
标的股份 指
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公司
股份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交易基准日/审计基准 力源信息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

日/评估基准日 准日,即 2015 年 5 月 31 日
力源信息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力源信息与李文俊等2名股东于2015年9月13日签署的《武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指 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文俊、强艳丽之发行股
购买资产协议》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力源信息与李文俊、强艳丽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力源信息与李文俊等 2 名股东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签署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文俊、强艳丽之发
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收购管理办法》 指
108 号)
《创业板证券发行管理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 年 5 月

办法》 14 日证监会令第 100 号)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指 力源信息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交割日 指 本次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证券
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京民信资产评估 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最近两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5 月
力源信息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
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则为四舍
五入所致。
力源信息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第一节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中,力源信息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李文俊、强艳丽持有的飞腾电子合计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中京民信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5)第 328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飞腾电子全部股东权益账面价值
6,055.80 万元,评估值 36,404.98 万元,评估增值 30,349.18 万元,增值率 501.16%。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36,000.00 万元。具体情况为:
持有飞腾电子
交易对方 现金对价(万元) 股份对价(万元) 发行股数(股)
股权比例
李文俊 60.00% 10,800.00 10,800.00 7,826,086
强艳丽 40.00% 7,200.00 7,200.00 5,217,391
合计 100.00% 18,000.00 18,000.00 13,043,477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向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59,999,996.40 元,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并购重组交易中的现
金对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80,000,000.00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交易中介
2 179,999,996.40
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合计 359,999,99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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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包括:(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向李文俊、强艳丽发
行股份支付购买飞腾电子股权对价 18,000.00 万元,占交易对价总额的 50%;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其他 2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59,999,996.40 元。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为购买标的资产拟发行股份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60 日、120 日股票均价情
况如下:
单位:元/股
项目 均价 底价
20 日均价 20.63 18.57
60 日均价 16.46 14.82
120 日均价 14.29 12.86
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向产业链下游拓展并夯实 IDH 实力,从而全面提
高核心竞争力,同时,上市公司还将通过本次交易布局能源互联网进而拓宽市场
空间,增强未来的综合营收能力。
此外,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8 日停牌,停牌后股票市场出现了较大幅度
的下跌,为了兼顾各方利益,积极促使本次交易意向的达成,确定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定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因此,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在从细分产品领域着手打造蓝海市场,坚定推进
外延式长尾战略的重要举措,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积极促成各方达成交易意向的
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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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同时,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定为
13.80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之一”。前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1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因此,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取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亦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为 2016 年 9 月 22 日(T-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2.79 元/股,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拟
定为 17.52 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均价为 17.50 元/股,本次发
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均价,本次发行获配投资者所认购的新股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三)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系飞腾电子的股东李文俊、强艳丽。
2、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5 名的特定投资者。
力源信息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四)发行股份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本次拟向各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为:
持有飞腾电子股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万元) 发行股数(股)
权比例
李文俊 60.00% 10,800.00 7,826,086
强艳丽 40.00% 7,200.00 5,217,391
合计 100.00% 18,000.00 13,043,477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359,999,996.40 元,未超过本次交易购买
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为 20,547,945 股。
(五)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上市公司向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59,999,996.40 元,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并购重组交易中的现
金对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80,000,000.00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交易中介
2 179,999,996.40
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合计 359,999,996.40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力源信息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李文俊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 1,826,086 股上市公司
股份(占李文俊认购的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23.33%)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6,000,0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李文俊认购的上市公司总股份
数的 76.67%)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强艳丽于本次交易中
获得的 782,609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强艳丽认购的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15.00%)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4,434,782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强艳
丽认购的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85.00%)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
交易对方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第一次解禁条件:1)李文俊、强艳丽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力源信息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已满 12 个月;2)飞腾电子 201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业
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并已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飞腾电子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承
诺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孰低者为准,下同)
即 2,900 万元。
上述条件同时满足后,李文俊首次解禁股份数为 501,671 股,占其于本次交
易中获得的锁定 12 个月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7.47%;强艳丽首次解禁股份数
为 215,002 股,占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锁定 12 个月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7.47%。
第二次解禁条件:1)飞腾电子 2016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审计机构审计并已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经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若飞腾电子 2015 年度、2016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 6,380 万元,李文俊第二次解禁股份数为 602,006 股,
占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锁定 12 个月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2.97%;强艳丽第
二次解禁股份数为 258,002 股,占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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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各方一致同意,若飞腾电子 2015 年度、2016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 6,380 万元,则各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力源信
息股份第二次解禁股份数按以下计算:
李文俊第二次解禁股份数=飞腾电子 2015 年度、2016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和×1,826,086-已解禁股份数-已补偿股份数
×23.33%
强艳丽第二次解禁股份数=飞腾电子 2015 年度、2016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和 ×782,609-已解禁股份数-已补偿股份数
×15.00%
第三次解禁条件:1)飞腾电子 2017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审计机构审计并已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经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若飞腾电子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累计
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 10,556 万元;
2)2017 年经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飞腾电子进行减值测试,飞
腾电子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金额+2015 至 2017
年飞腾电子累计实现净利润超出 2015 年至 2017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部分。上述条
件同时满足后,李文俊、强艳丽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锁定 12 个月的上市公司
剩余股份予以全部解禁。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李文俊、强艳丽于本次交易中所获上市
公司的锁定 36 个月的股份,在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补偿上市
公司后剩余的股份予以全部解禁。
若飞腾电子 2015-2017 相应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则
解禁股份数应参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调整后执行。
对于 2015 年至 2017 年各年度的股份解禁有关事宜,应待飞腾电子 2015 年
至 2017 年各年度审计报告、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以及 2017 年度结束后的减值
测试报告出具后,视是否需实行股份和现金补偿,在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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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俊、强艳丽履行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予以解禁其相应年度应解禁股份
数。
本次发行结束后至股份解禁期满之日止,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
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发行价格为 17.52 元/股,高于发
行期首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即 17.50 元/股,故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
市交易。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发行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三、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股本结构的变动
本次交易实施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重组完成后
重组前
新增发行 (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赵马克 89,400,000 23.14% - 89,400,000 21.29%
侯红亮 50,143,868 12.98% - 50,143,868 11.94%
泰岳投资 6,878,514 1.78% - 6,878,514 1.64%
李文俊 - - 7,826,086 7,826,086 1.86%
强艳丽 - - 5,217,391 5,217,391 1.24%
其他股东 239,862,122 62.09% - 239,862,122 57.13%
中融基金 - - 4,109,589 4,109,589 0.98%
兴业全球 - - 16,438,356 16,438,356 3.92%
386,284,504
合计 100.00% 33,591,422 419,875,926 100.00%

注:2016 年 9 月 19 日,上市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 55 人,使上市公司股本增加 220.80 万
股;2016 年 10 月 17 日,该等股票期权行权事项已经大信验资[2016]3-00045 号《验资报告》审验,尚待办
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二)主要财务数据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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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大信阅
字[2015]第 3-00005 号),力源信息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5/5/31 2014/12/31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增幅(%) 实际数 备考数 增幅(%)
总资产 90,685.86 134,509.55 48.32% 91,443.07 131,631.72 43.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2,545.28 80,545.27 28.78% 59,560.46 74,106.74 24.42%
东的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 1.74 2.16 24.32% 3.36 3.89 15.77%
(元/股)
营业收入 34,723.14 43,637.03 25.67% 63,077.81 86,525.46 37.17%
利润总额 1,899.24 3,402.09 79.13% 2,960.86 5,572.49 88.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172.54 2,494.21 112.72% 2,030.99 4,371.25 115.23%
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 0.07 123.29% 0.13 0.23 76.50%
股)
本次交易实施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
平将明显增加,每股收益将显著提升。
(三)业务结构的变动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飞腾电子通过在电力产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方面
的耕耘,已累积了丰富的能源信息采集和传输经验,尤其是电力能源信息采集和
电力线传输方面的经验,在能源互联网入口建设、能源信息采集方面已具备了一
定的技术积累和优势。作为能源互联网中必不可少的采集终端和传输媒介,飞腾
电子的通信模块技术与电力终端数据采集技术将会随着能源互联网的发展而得
到有效应用。
基于飞腾电子较强的解决方案提供能力,未来上市公司可布局能源增值服务
业务与能源设备与解决方案业务。未来飞腾电子依托自己的信息采集优势,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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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海量的用电数据信息,经过大数据的用户行为分析,可以提供基于大数据的
用能咨询业务,有利于负荷优化、移峰填谷、需求响应等。此外,飞腾电子较强
的制造能力以及在用电领域的技术积累亦可快速响应未来的能源设备与解决方
案需求,从而开展相应的能源设备与解决方案业务。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布局能源互联网领域的重要举措。交易完成后,飞腾电
子由上市公司全资控股,上市公司可整体调配使用体系内的资源,以飞腾电子在
电力能源信息采集和传输方面的经验、人才和技术积累为着力点,辅以上市公司
的管理、研发和资本优势,积极布局能源互联网领域的技术,开发相应的终端产
品,铸造未来业务的基石。
(四)公司治理的变动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将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规章制度的认识、学习与理解,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
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保持公司在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
购、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提升公司运营的效率及效果。
(五)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不拥有或控制与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类似的企业
或经营性资产,因此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的情况。
飞腾电子在本次交易前具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独立的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关联交易。在公司
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重大决策的程序和规则主要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
管理规章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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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交易对方已就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做出了相关承诺。因此,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不发生变化。
五、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交易前,赵马克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赵马克,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增加至 419,867,926 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
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
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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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
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交易的审议、批准程序
2015 年 9 月 13 日,力源信息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草案及相关议案。
2015 年 10 月 12 日,力源信息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本次交易
的相关议案。
2015 年 11 月 6 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的 2015
年第 96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2015 年 12 月 17 日,力源信息领取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力
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李文俊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886 号文件)。中国证监会核准了本次交易。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相关资产交付及过户
飞腾电子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于 2016 年 10 月 9 日领取了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营
业执照,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并变更登记至力源信息名下,双方
已完成飞腾电子 100%股权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力源
信息已持有飞腾电子 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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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金对价的支付情况
截至 2016 年 10 月 8 日,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约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合计 18,000.00 万元。
3、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的缴款
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向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中融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送了《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
套资金缴款通知书》,通知以上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划至独立财务顾问指定账户。
经立信会计师出具的《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886 号)验证,
截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独立财务顾问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9,999,996.40 元。
4、本次发行的验资情况
2016 年 10 月 8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 3-00042 号《验资
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力源信息已收到中融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合计
人民币 359,999,996.4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20,547,945.00 元,
扣除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后新增资本公积 329,782,051.45 元,出资方式全部为
货币。
2016 年 10 月 17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 3-00045 号《验资
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 2016 年 10 月 14 日,力源信息已向李文俊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7,826,086.00 股、向强艳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17,391.00
股,对应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13,043,477.00 元。
5、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及上市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力源信息已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力源信息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包括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及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日为 2016 年 10 月 26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登记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
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
2015 年 12 月 1 日,力源信息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
届离任的公告,根据力源信息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决议和力源信息 201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
成员公司原独立董事张兆国先生、邹明春先生因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
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任何职务,新选任田志龙、刘启亮
担任独立董事,其他董事无变动情况;公司原监事余晓露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职
工监事,新选任袁园女士担任职工监事,其他监事无变动情况;公司原副总经理
胡戎先生、戴大盛先生、骆敏健先生、易国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人员变动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
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任何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标的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飞腾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根据《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进行变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所涉及新增股份上市日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的相关规定向标的公司派出董事及相关管理人员。
力源信息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四、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2015 年 9 月 13 日,力源信息与交易对方李文俊、强艳丽签署了《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6 年 5 月 31 日,力源信
息与交易对方李文俊、强艳丽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
2016 年 9 月 28 日,力源信息与配套融资认购方签署了《武汉力源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
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合同》。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关于提供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关于内幕信息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关于保证独立性的承诺函》、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等承诺。上
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中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力源信息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
力源信息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
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
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七、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力源信息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过程操
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过户、相关验资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办理完毕,标的资
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
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和障碍。
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力源信息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
的基本条件,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力源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
理完毕,涉及的新增股份的验资手续已经办理完成,并且新增股份已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2、本次交易之新增股份的上市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力源信息
尚需就本次交易办理新增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力源信息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
法律障碍,在各方按照其相关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相关后续事项对力源
信息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力源信息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第三节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力源信息已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合计新增 33,591,422
股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10 月 26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
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
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以飞腾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
定期安排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李文俊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 1,826,086 股上市公司
股份(占李文俊认购的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23.33%)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6,000,0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李文俊认购的上市公司总股份
数的 76.67%)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强艳丽于本次交易中
获得的 782,609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强艳丽认购的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15.00%)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4,434,782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强艳
丽认购的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85.00%)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
为保证业绩承诺股份补偿的可行性,各交易对方承诺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
自其承诺锁定期结束后应分步解禁。具体为:
第一次解禁条件:1)李文俊、强艳丽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力源信息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已满 12 个月;2)飞腾电子 201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业
力源信息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并已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飞腾电子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承
诺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孰低者为准,下同)
即 2,900 万元。
上述条件同时满足后,李文俊首次解禁股份数为 501,671 股,占其于本次交
易中获得的锁定 12 个月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7.47%;强艳丽首次解禁股份数
为 215,002 股,占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锁定 12 个月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7.47%。
第二次解禁条件:1)飞腾电子 2016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审计机构审计并已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经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若飞腾电子 2015 年度、2016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 6,380 万元,李文俊第二次解禁股份数为 602,006 股,
占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锁定 12 个月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2.97%;强艳丽第
二次解禁股份数为 258,002 股,占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2.97%。
2)交易各方一致同意,若飞腾电子 2015 年度、2016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 6,380 万元,则各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力源信
息股份第二次解禁股份数按以下计算:
李文俊第二次解禁股份数=飞腾电子 2015 年度、2016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和×1,826,086-已解禁股份数-已补偿股份数
×23.33%
强艳丽第二次解禁股份数=飞腾电子 2015 年度、2016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和 ×782,609-已解禁股份数-已补偿股份数
×15.00%
第三次解禁条件:1)飞腾电子 2017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审计机构审计并已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经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力源信息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若飞腾电子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累计
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 10,556 万元;
2)2017 年经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飞腾电子进行减值测试,飞
腾电子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金额+2015 至 2017
年飞腾电子累计实现净利润超出 2015 年至 2017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部分。上述条
件同时满足后,李文俊、强艳丽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锁定 12 个月的上市公司
剩余股份予以全部解禁。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李文俊、强艳丽于本次交易中所获上市
公司的锁定 36 个月的股份,在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补偿上市
公司后剩余的股份予以全部解禁。
若飞腾电子 2015-2017 相应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则
解禁股份数应参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调整后执行。
对于 2015 年至 2017 年各年度的股份解禁有关事宜,应待飞腾电子 2015 年
至 2017 年各年度审计报告、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以及 2017 年度结束后的减值
测试报告出具后,视是否需实行股份和现金补偿,在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且
李文俊、强艳丽履行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予以解禁其相应年度应解禁股份
数。
本次发行结束后至股份解禁期满之日止,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
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发行价格为 17.52 元/股,高于发行期
首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即 17.50 元/股,故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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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持续督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协议明确了华泰联合证券的督
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
2016 年 10 月 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
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
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4、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5、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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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李文
俊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86 号文件);
(二)《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三)标的资产所有权转移至上市公司的证明文件;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886
号《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
总额的验证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16]
第 3-00042 号《验资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
字[2016]第 3-00045 号《验资报告》。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出
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
(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资产过户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八)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武汉
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
资产过户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九)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武汉
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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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1、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邮编 100032)
电话:010-5683 9300
传真:010-5683 9400
财务顾问主办人:贾春浩、李明晟
2、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黄宁宁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433320
经办律师:陈枫、朱峰
3、发行人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一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咏华
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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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沈文圣、张希海
4、评估机构
名称: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国章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 号锦秋国际大厦 A 座 703
电话:010-82961362
传真:010-82961376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万晓克、李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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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签章页)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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