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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抗旱:关于非公开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12-08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8,376,844 股,将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中,共 4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5 年 12 月 10 日(即上市日),
公司股价不除权。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 17.62 元/股。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1、中文名称: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Hotision & Monsod Drought-Resistance Greening Co.,
Ltd.
3、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蒙草抗旱
5、股票代码:300355
6、设立日期:2001 年 6 月 12 日
7、上市日期:2012 年 9 月 27 日
8、法定代表人:王召明
9、注册资本:人民币 44,039.2272 万元(本次发行前)
10、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盛乐五街南侧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4 年 8 月 12 日
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
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到期。为保证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发行人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延期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201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5 年 8 月 12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5 年 9 月 23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
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13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800 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
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5]115606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 15:00 时止,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人民币 499,999,991.28 元已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
工商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深 圳 振 华 支 行 开 设 的 账 户 ( 账 号 为
4000010229200147938)。
2015 年 11 月 25 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收取的
承销保荐费 14,500,000.00 元后的资金 485,499,991.28 元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
账户内。2015 年 11 月 2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
师报字[2015]115607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499,999,991.28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15,000,000.00
元 ,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88,376.84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84,511,614.44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28,376,844.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人民币 456,134,770.44 元。
(四)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
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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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本次发行证券的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376,844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
发送日的次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11 月 17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
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17.59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17.62 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17.59
元/股的 100.17%,相当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19.54 元/股
的 90.15%。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1.28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
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15,488,376.8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484,511,614.44 元。
(五)锁定期
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前 20 名股东、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等不超过五名的特定对象,限售期为 12 个月,公
司和保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依次按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
先的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为 17.62 元/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情况如下:
序 发行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获配对象
号 (元/股) (股) (元)
1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675,368 99,999,984.16
2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675,368 99,999,984.16
17.62
3 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188,422 249,999,995.64
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37,686 50,000,027.32
合计 - 28,376,844 499,999,991.28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68 号三层
注册资本: 2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卢民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5 日
经营范围: 金融及金融服务性机构的投资与运营、资产管理与基金管理、股权投资
及资本运营、证券与基金投资、投资策划与咨询服务,经政府及有关监
管机构批准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宇
成立日期: 1988 年 5 月 10 日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
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
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
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
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
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3、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23 楼 3 室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许金超
成立日期: 2013 年 9 月 9 日
经营范围: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投资咨询(除
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二期 31-32 层
注册资本: 1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成立日期: 1998 年 6 月 4 日
经营范围: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
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内无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
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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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晓东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传真: 010-56839500
保荐代表人: 晋海博、牟晶
项目协办人: 张文骞
项目经办人: 吴坷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经世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刘爱国
联系地址: 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83 号中房大厦 8 层
联系电话 0471-6925729
传真: 0471-6927018
经办律师: 单润泽、项义海、罗安琪
(三)发行人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朱建弟
联系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668 号海翼大厦 B 栋 9 楼
联系电话: 0592-2213696
传真: 0592-2213695
经办会计师: 胡敬东、葛建红、葛晓萍、陈振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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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 2015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 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股) 比例 (股)
1 王召明 119,690,340 27.18% 境内自然人 111,690,000
2 孙先红 22,891,998 5.20% 境内自然人 20,990,624
3 徐永丽 18,800,000 4.27% 境内自然人 15,315,200
4 焦果珊 16,473,600 3.74% 境内自然人 14,350,000
5 李怡敏 11,550,284 2.62% 境内自然人 11,550,268
6 王秀玲 10,982,400 2.49% 境内自然人 9,730,000
7 徐永宏 7,590,000 1.72% 境内自然人 5,692,500
8 姚同山 4,152,000 0.94% 境内自然人
境内非国有
9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03,820 0.61%
法人
10 张景华 2,500,000 0.57% 境内自然人
(二)本次发行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 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股) 比例 (股)
1 王召明 119,690,340 25.53% 境内自然人 111,690,000
2 孙先红 22,891,998 4.88% 境内自然人 20,990,624
3 徐永丽 18,800,000 4.01% 境内自然人 15,315,200
4 焦果珊 16,473,600 3.51% 境内自然人 14,350,000
基金、理财产
5 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188,422 3.03% 14,188,422
品等
6 李怡敏 11,550,284 2.46% 境内自然人 11,55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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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王秀玲 10,982,400 2.34% 境内自然人 9,730,000
8 徐永宏 7,590,000 1.62% 境内自然人 5,692,500
9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675,368 1.21% 国有法人 5,675,368
10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675,368 1.21% 国有法人 5,675,36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5,212,817 44.33% 223,589,661 47.7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45,179,455 55.67% 245,179,455 52.30%
三、股份总额 440,392,272 100.00% 468,769,116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48,451.16 万元,对公司总资
产和净资产及资产负债率等方面的影响情况如下: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
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
将得到提高。
本次发行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结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增加额 增长率
资产总额 384,315.70 432,815.70 48,500.00 12.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152,523.09 200,984.25 48,461.16 31.77%
每股净资产(元) 3.46 4.61 1.15 33.24%
资产负债率 56.40% 50.09% -6.3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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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竞
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效益的持续平稳增长。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计划。
(五)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
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认识、学习与理解,严格按
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
保持公司在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
独立性。
(六)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管理层将保持稳定。
(七)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关联交
易的增加,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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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财务
报告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本节分析所引用的最近三年
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公司编制的最近一
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近三年及一期重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资产合计 384,315.70 350,538.55 177,241.85 132,223.49
负债合计 216,767.01 192,060.37 83,642.35 50,249.9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7,548.69 158,478.18 93,599.50 81,973.54
其中:少数股东权益 15,025.60 14,345.16 3,712.78 390.23
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 152,523.09 144,133.02 89,886.72 81,583.3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5 年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1-6 月
营业收入 90,055.66 162,614.34 74,705.79 62,800.15
营业成本 59,380.57 111,936.03 47,071.06 40,583.08
营业利润 13,763.83 21,277.14 11,456.06 11,974.04
利润总额 14,320.46 22,477.87 12,037.57 14,276.26
净利润 11,833.06 18,104.73 10,391.17 12,677.27
其中:少数股东损益 575.99 1,428.11 -18.48 -47.99
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1,257.07 16,676.62 10,409.65 12,725.26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5 年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1-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313.86 -6,401.62 -19,302.65 -10,274.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66.53 -35,253.03 -8,969.31 -3,868.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67.21 51,553.46 17,806.41 38,607.8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313.17 9,898.80 -10,465.55 24,46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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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财务指标
2015.6.30/
项目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2015 年 1-6 月
流动比率 1.57 1.61 1.86 2.45
速动比率 1.34 1.42 1.66 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3.96 50.87 45.62 36.11
资产负债率(合并)(%) 56.40 54.79 47.19 38.0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42 1.06 0.82 1.04
存货周转率(次) 1.51 4.51 3.99 6.78
每股净资产(元) 3.46 3.60 4.56 5.9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53 -0.15 -0.94 -0.7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57 0.22 -0.51 1.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 本 0.26 0.38 0.25 0.38
前每股收益(元) 稀 释 0.26 0.38 0.25 0.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
7.52 12.81 12.16 26.96
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 本 0.25 0.36 0.25 0.29
后每股收益(元) 稀 释 0.25 0.36 0.25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7.25 12.06 11.92 20.21
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分别
为 132,223.49 万元、177,241.85 万元、350,538.55 万元及 384,315.70 万元,
呈逐年上升态势;2014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大幅上升主要为公司并购普天园林所
致。
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流动资产总额
分别为 121,419.79 万元、153,737.34 万元、282,519.90 万元及 308,214.59 万
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1.83%、86.74%、80.60%及 80.20%。公司资产主要
以流动资产为主,流动性良好。
公司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和长期借款,报告期内各
期末合计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8.04%、97.12%、81.88%及 74.50%,其他负债所
占比重较低。公司负债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与公司流动资产比例较高的资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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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相匹配。
(二)偿债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2.45、1.86、1.61 和 1.57,
同期速动比率分别为 2.31、1.66、1.42 和 1.34,短期偿债能力基本保持稳定。
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8.00%、47.19%、54.79%
和 56.40%,资产负债率略有上升,主要是近年来为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
要,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增加。
(三)营运能力分析
近三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6.78 次、3.99 次和 4.51 次,应收账款周转
率分别为 1.04 次、0.82 次和 1.06 次,总资产周转率为 0.62 次、0.48 次和 0.62
次,虽然公司近年项目规模不断增大但运营能力基本保持稳定。
(四)盈利能力分析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6 月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2,742.06
万元、74,641.26 万元、162,428.44 万元和 89,778.83 万元。2012 年、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1-6 月,公司各期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5.42%、37.01%、
31.16%及 33.99%。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
(五)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0,274.24 万元、
-19,302.65 万元、-6,401.62 万元及-23,313.86 万元,公司现金流情况与所处
行业的特点、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等相关。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68.84 万元、
-8,969.31 万元、-35,253.03 万元及-11,666.53 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出主要是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公司加大苗圃基地的建设、购置办公
楼等固定资产,以适应经营规模扩大的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8,607.85 万元、
17,806.41 万元、51,553.46 万元及 9,667.21 万元,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主要是
公司增资扩股和银行借款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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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 28,376,844 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蒙草抗旱;证券代码为:300355;上市地点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201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总计 4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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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遵循了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
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与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
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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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公司律师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
已履行完毕的发行程序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
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机构和人员亦
未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计划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
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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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14 年 11 月,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
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之保荐协议》。
华泰联合证券已指派晋海博、牟晶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晋海博: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自
2008 年开始先后在华泰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和参与
远东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光一科技、迪信通等企业改制及 IPO,广日股份非公开
发行等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还参与了无锡双象、蓝色光标的持续督导工作。
牟晶: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银行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4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任职于华欧国际证券、中信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
作为保荐代表人完成新希望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乔治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华孚色纺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曾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其他投
行项目包括:金安国纪、广日股份、TCL 集团、万科 A、七匹狼、株冶集团等融
资项目;申银万国证券换股吸收合并宏源证券、潍柴动力换股吸收合并湘火炬等
重组项目。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
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
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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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上市申请书;
3、承销及保荐协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0、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
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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