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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9-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九月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书及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若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及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及股份变动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李有明朱民曾燕云

吴育云毛金桥史月寒

施文芳王龙基刘志春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份数量:18,813,660股。
发行股份价格:16.69元/股。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17 年 9 月 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已于 2017年 9月 1日受理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股份上市数量:18,813,660股。
股份上市日期:2017年 9月 8日。
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述四家机构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取得的股份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四家机构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解锁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7年 6月 28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江苏宏泰取得了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已经完成。本次变更后,江苏宏泰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公司声明. 2
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3
重大事项提示. 4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 4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4
三、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4
四、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4
五、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4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
目录. 6
释义. 8
第一节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10
一、公司基本情况. 10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0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12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3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3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重组. 14
第二节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15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核准过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情况,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5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22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22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23
五、相关协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23
六、后续事项. 24
七、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24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26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26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6
三、发行价格. 26
四、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 26
第四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27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27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7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7
第五节本次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28
一、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28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9
三、本次股权变动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29
第六节持续督导. 31
一、持续督导期间. 31
二、持续督导方式. 31
三、持续督导内容. 31
第七节独立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33
第八节中介机构声明. 34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35
发行人律师声明. 36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7
第九节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38
一、备查文件. 38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38
释义
广信材料、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宏泰、标的公司指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指广信材料拟收购的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江苏宏泰 100.00%股权
交易对方指
本次广信材料拟收购的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即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许仁贤、卢礼灿、陈文、肖建和无锡宏诚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
广信材料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
交易价格、交易对价指
本次广信材料拟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标的资产的价格
无锡宏诚指无锡宏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宏利创新指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吉林现代指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承诺期指 2017年度、2018年度和 2019年度
基准日指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即 2016年 9月 30日
定价基准日指
广信材料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标的资产交割日、股权交割日

上市公司成为持有标的公司 100.00%股权的股东的工商变更
登记完成之日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海证券指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启元律师指本次交易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指本次交易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指《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
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1)数值均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相关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的
财务数据。
第一节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Kuangshun Photosensitivity New-Material Stock Co., LTD.
注册资本: 16,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有明
成立日期: 2006年 5月 12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1年 11月 24日
住 所:江阴市青阳镇工业集中区华澄路 18号
邮政编码: 214401
联系电话: 0510-68826620
传 真: 0510-6882195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kuangshun.com
电子信箱: kuangshun_ir@kuangshun.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周亚松
经营范围:
感光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印刷线路板用及相关产业用抗蚀感光油墨、感光阻焊油墨及光固化涂料的开发、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公司拟向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许仁贤、卢礼灿、陈文、肖建和无锡宏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宏泰100.00%股权;同时,公
司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1,400.00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履行和实施。若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失败或配套融资金额不足,则公司将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朝岚等8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江
苏宏泰100.00%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为66,000.00万元,其中60.00%以发行股份方
式支付,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4.73
元/股,共计发行8,853,115股;交易价格的40.00%以现金方式支付。
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前述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31日。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27.86元/股,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
14,213,924股。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
江苏宏泰
股权比例
交易对价
(万元)
支付方式
股份对价
(万元)
股份支付数量(股)
股份支付比例
现金对价
(万元)
现金支付比例
1 陈朝岚 23.51% 15,514.49 9,308.69 3,341,239 60.00% 6,205.80 40.00%
2 刘晓明 23.38% 15,432.98 9,259.79 3,323,685 60.00% 6,173.19 40.00%
3 吴玉民 20.70% 13,663.58 8,198.15 2,942,623 60.00% 5,465.44 40.00%
4 许仁贤 15.21% 10,040.15 6,024.09 2,162,272 60.00% 4,016.06 40.00%
5 卢礼灿 6.69% 4,412.20 2,647.32 950,222 60.00% 1,764.88 40.00%
6 陈文 4.56% 3,009.60 1,805.76 648,155 60.00% 1,203.84 40.00%
7 肖建 0.95% 627.00 376.20 135,032 60.00% 250.80 40.00%
8 无锡宏诚 5.00% 3,300.00 1,980.00 710,696 60.00% 1,320.00 40.00%
合计 100.00% 66,000.00 39,599.99 14,213,924 60.00% 26,400.01 40.00%
2、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31,4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价格
的 100.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投入江苏宏泰全
资子公司湖南宏泰高端涂料新建项目中的研发及检测设备购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为 44.73
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6股,前述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年 5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年 5月 31日。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 27.86元/股。
除上述利润分配事宜外,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有除权、除息事项或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则规定的调价情形的,则按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各方根据评估估值依据经协商确认后的交易对价×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比例÷本次发行价格。如果认购方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则以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支付。
根据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66,000.00 万元,以上述发行价
格 27.86元/股估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14,213,924股。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不超过 31,400.00万元,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对价的 100.00%。
根据《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
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履行和实施。若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失败或配套融资金额不足,则公司将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参与询价及认购。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2015年度财务数据,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占上市公司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成交金额指标选择占比
资产总额 34,652.23 14,432.08 66,000.00 66,000.00 190.46%
资产净额 24,294.15 6,790.34 66,000.00 66,000.00 271.67%
营业收入 25,037.13 12,439.44 66,000.00 12,439.44 49.68%
注: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取自经审计的2015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营业收入分别取自经审计的2015年度合并利润表。
本次交易中,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同时,本次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 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重组
本次交易前,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李有明持有上市公司87,390,9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62%,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的情况下,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及股份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李有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降为50.16%,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有明。
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借壳上市的情形。
第二节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核准过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实施情况,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核准过程
1、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 年 12 月 28 日,无锡宏诚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同意广信材料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无锡宏诚持有的江苏宏泰 5.00%的股权,同意签订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
2017年 3月 19日,无锡宏诚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调整方案,同意与广信材料签订《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补充协议》,对超额业绩奖励方案进行补充约定。
2、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年 12月 29日,江苏宏泰股东会决议,股东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许仁贤、卢礼灿、陈文、肖建和无锡宏诚一致同意以 66,000.00 万元的交易价格
将其持有的江苏宏泰共计 100.00%的股权转让给广信材料,同意签订《现金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
3、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发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
2016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发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
2016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发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
2016年 11月 1日,公司发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
2016年 11月 4日,公司发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
2016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发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
2016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发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发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
2016年 12月 1日,公司发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2016年 12月 5日,公司发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
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发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
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发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
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发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
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及其他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同意签订《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
2017年 2月 6日,公司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及其他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同意签订《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
2017年 3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及其他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决定与本次交易对方签订《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补充协议》,对超额业绩奖励方案进行补充约定。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再次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及其他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4、监管部门已履行的核准程序
2017年 4月 20日,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 18次会议审核通过。
2017 年 6 月 2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陈朝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10号),核准本次交易。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2017年 6月 28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江苏宏泰取得了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已经完成。本次变更后,江苏宏泰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 6月 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4767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4,213,924.00元进行了审
验。本次交易对价股份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股本总额)将变更为174,213,924.00元。
3、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4、现金支付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已向交易对方支付了全部现金对价26,400.01万元。
5、本次交易股份对价的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17 年 7 月 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已于 2017年 7月 5日受理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6、本次交易股份对价的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14,213,924股,已于 2017年 7月 1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投资者报价情况
发行人与江海证券于 2017年 8月 15日向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向发行人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31名投资者、2017年 7月 31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前 20名股东(除13 位关联方外,共 7 家机构、个人股东,其中关联方不发送《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以及其他符合证监会要求的询价对象(其中包括 2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1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共 75 名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
2017年 8月 18日上午 09:00-12:00,共收到 5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截止2017年 8月 18日上午 12:00,共收到 2名投资者的申购保证金。5名投资者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要求,为有效申购报价,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元)申购金额(元)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69 63,080,000.00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74 63,000,000.00
16.69 63,000,000.00
3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90 63,100,000.00
4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90 63,000,000.00
5 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6.69 188,400,000.00
2、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依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最终发行价格为 16.69元/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4
家,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
1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780,707 63,099,999.83
2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74,715 62,999,993.35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74,715 62,999,993.35
4 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483,523 124,899,998.87
合计 18,813,660 313,999,985.40
3、发行对象具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8,813,660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4名,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资料,其具体情况如下:
(1)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631241927F
注册资本 374,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可炳
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无
认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情况,其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062071783
注册资本 17,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无
认购资金来源资产管理计划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情况,其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577433812A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未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无
认购资金来源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情况,其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4)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无锡市蠡园开发区 06-4地块写字楼(滴翠路 100号)AB幢 20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MA1MLRHH4M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侯海峰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无
认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情况,其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4、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 4 名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 4名发行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5、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对象中,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产品的,经核查,均在规定时间完成私募产品登记备案程序。
6、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截至 2017年 8月 24日 12时止,发行对象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614号)验证,截至 2017年 8月 24日12 时止,主承销商江海证券已收到 4 家认购对象缴纳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313,999,985.40元。
截至 2017年 8月 24日,主承销商江海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的 303,999,985.40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16256 号)验证,截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上市公司共募集货币资金313,999,985.40 元,扣除发行费用 9,622,641.5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4,377,343.90元。
7、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17 年 9 月 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已于 2017年 9月 1日受理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公司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上市公司与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许仁贤、卢礼灿、陈文、肖建、无锡宏诚签署了《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2017年 3月 29日,上市公司与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许仁贤、卢礼灿、陈文、肖建、无锡宏诚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补充协议》。
上述协议对本次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约定。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上述交易各方均依据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对股份锁定期、标的资产未来盈利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无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出具承诺函,承诺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广信材料的股份,自上市首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 4家机构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广信材料的股份由于广信材料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解锁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对象正在履行承诺,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六、后续事项
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以及《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事宜。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须履行《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补充协议》等相关约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作出承诺的承诺方须继续履行其就本次交易作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广信材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广信材料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定价、发行对象选择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程序及发行人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过程客观、公正、公平;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广信材料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二)法律顾问意见
广信材料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新股的上市手续,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修改的变更或备案手续,根据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宏泰原股东尚需履行其在本次重组中的其他相关义务和承诺,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法律障碍,对广信材料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1,400.00 万元,发行对象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三、发行价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依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最终发行价格为 16.69元/股。
四、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13,660股,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股)
1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780,707
2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汇享广信 1号资产管理计划 3,774,715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玉泉石船山 1号资产管理计划 107,849
玉泉 716号资产计划 671,060
玉泉 739号资产管理计划 299,581
锦松定增 I号资产管理计划 599,161
君合定增 2号资产管理计划 179,748
玉泉 386号资产管理计划 1,917,316
4 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483,523
合计 18,813,660第四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2017 年 9 月 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已于 2017年 9月 1日受理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7年 9月 8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300537
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述四家机构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取得的股份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四家机构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解锁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本次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年 8月 31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
比例
股份性质
1 李有明境内自然人 87,390,978 50.1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 宏利创新境内一般法人 12,000,000 6.8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 吉林现代境内一般法人 9,545,785 5.4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 陈朝岚境内自然人 3,341,239 1.9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 刘晓明境内自然人 3,323,685 1.9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 吴玉民境内自然人 2,942,623 1.6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 邢学宪境内自然人 2,340,037 1.3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 许仁贤境内自然人 2,162,272 1.2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国寿安保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国寿安保基金分红险中证全指组合
基金、理财
产品等
1,504,011 0.8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 张玉龙境内自然人 1,184,0.6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合计- 125,734,630 72.1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
比例
股份性质
1 李有明境内自然人 87,390,978 45.2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 宏利创新境内一般法人 12,000,000 6.2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 吉林现代境内一般法人 9,545,785 4.9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7,483,523 3.88%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 3,780,707 1.9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创金合信基金-工商银行-广东粤财信托-粤财信托-广信定增 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基金、理财
产品等
3,774,715 1.9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 陈朝岚境内自然人 3,341,239 1.7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 刘晓明境内自然人 3,323,685 1.7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 吴玉民境内自然人 2,942,623 1.5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 邢学宪境内自然人 2,340,037 1.2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合计- 135,923,292 70.4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股权变动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经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9084-1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6年度
2015年 12月 31日
/2015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总资产 58,501.06 135,332.45 34,652.23 108,339.46
总负债 10,372.27 46,716.70 10,358.08 44,781.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8,128.79 88,615.75 24,294.15 63,557.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4.81 8.14 3.24 7.58
营业收入 27,096.07 46,964.57 25,037.13 37,476.58
利润总额 5,087.78 9,843.07 4,923.70 6,539.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41.30 8,191.71 4,158.58 5,510.7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1 0.89 0.55 0.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87 11.14 18.72 9.06
第六节持续督导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江海证券作为本次重组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
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截止至 2018年 12月 31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江海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江海证券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毕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 日内,对本次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利润承诺的实现情况;
4、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6、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7、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8、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独立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广信材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广信材料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定价、发行对象选择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程序及发行人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过程客观、公正、公平;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广信材料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第八节中介机构声明

(附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机构已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梁石郁浩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引用本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丁少波
经办律师:
朱志怡谭闷然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引用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专业意见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审阅,确认《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
叶慧郭海龙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第九节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陈朝
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10号);
2、天职国际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16256号);
3、江海证券出具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江海证券出具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启元律师出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6、启元律师出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
认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住 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联系电话: 0755-23607010
传 真: 0755-23996159
联系人:梁石、郁浩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丁少波
住 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359号佳天国际新城 A座 17层
联系电话: 0731-82953778
传 真: 0731-82953779
联系人:朱志怡、谭闷然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邱靖之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号 68号楼 A-1和 A-5区域
联系电话: 010-88827799
传 真: 010-88018737
联系人:叶慧、郭海龙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伟建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号楼 21层
联系电话: 010-52800787
传 真: 010-88019300
联系人:吕铜钟、姜海成(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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