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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9-04-18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证券代码:300567 公告编号:2019-038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19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精测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2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7,500.00 万元(375.0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7,500.00 万元(375.0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 年 4 月 19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 年 3 月 29 日至 2025 年 3 月 29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 年 10 月 8 日至 2025 年 3 月
29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无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
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信用等级为 AA-。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暂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开发行了 37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7,500.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
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37,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209 号”文同意,公司 37,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精测转债”,债券代
码“123025”。

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Wuhan Jingce Electronic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彭骞
股票代码 300567
股票简称 精测电子
注册资本 16,361.4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6 年 4 月 20 日
上市日期 2016 年 11 月 22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洪山区书城路 48#(北港工业园)1 栋 11 层
办公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 22 号
邮政编码 430205
电话号码 86-27-87671179
传真号码 86-27-87671179
互联网网址 www.wuhanjingce.com
电子信箱 zqb@wuhanjingce.com
平面显示技术的研发;液晶测试系统、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测试系统、
计算机测控系统集成、机电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太阳能、锂电池及其它新能源测试系统、电源测试系统的研发、生产、销
经营范围 售及技术服务;芯片设计、半导体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
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电
子产品设计、生产、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2006 年 4 月 20 日,彭骞、易舟共同出资设立武汉精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有限公司”或“精测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彭骞 20.00 6.00 40.00
易舟 30.00 9.00 60.00
合计 50.00 15.00 100.00

湖北永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鄂永会洪字[2006]第 270 号)。
2006 年 4 月 20 日,有限公司取得了注册号为 4201112106509 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二)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3 年 1 月 5 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订《关于武汉精测电子技术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为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决定以有限公司
2012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7,209.14 万元为基数,按 1:0.8323 的
比例折为股份公司 6,000 万股股份(1,209.14 万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13 年 1 月 2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精测有限整体变
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13]第 710008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武汉精测(筹)已
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精测有限的净资产折合的实收资本 6,000 万元。
2013 年 2 月 7 日,公司在湖北省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完成工商登记,并
取得注册号为 42011100006663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整体变更后的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股权比例(%)
1 彭骞 2,390.40 39.84
2 陈凯 1,047.60 17.46
3 广州比邻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10.00 13.50
4 武汉精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80.00 8.00
5 胡隽 360.00 6.00
6 湖北鼎龙泰豪投资有限公司 204.00 3.40
7 柯常进 204.00 3.40
8 沈亚非 144.00 2.40
9 武汉科技创新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0.00 2.00
10 武汉精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0.00 2.00
11 黄力波 60.00 1.00
12 朱建华 60.00 1.00
合计 6,000.00 100.00


(三)公司上市以来股权变化情况
1、2017 年 7 月:限制性股票授予
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武汉精
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决定授予 133 名激励对象共计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45.38 元/股。2017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3 人调整为 121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0
万股相应调整为 190.70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13 日,授
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27 日。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8,190.70 万元。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项 目
数量(万股) 比例 减(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00.00 75.00% 190.70 6,190.70 75.58%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0.00 25.00% - 2,000.00 24.42%
合计 8,000.00 100.00% 190.70 8,190.70 100.00%

2、2018 年 1 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7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
金斌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金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 8.30 万股,回购注销价格为 45.38 元/股。2018 年 1 月 18 日,上述回
购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完成,公司股
份总数由 8,190.70 万股变更为 8,182.40 万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 目
数量(万股) 比例 (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74.80 49.75% -8.30 4,066.50 49.7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115.90 50.25% - 4,115.90 50.30%
合计 8,190.70 100.00% -8.30 8,182.40 100.00%

3、2018 年 5 月:2017 年度权益分派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182.4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5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送、转股本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6,364.80 万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
4、2018 年 7 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游
维平、颜圣佑、吴自强、洪国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0 万股,回购注销价格为 45.38 元/股。
鉴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2.40 万股调整为 364.80 万股,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0 万股调整为 3.40 万股,回购价格由 45.38 元/股调
整为 22.69 元/股。2018 年 7 月 20 日,上述回购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 16,364.80 万股变更为
16,361.40 万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 目
数量(万股) 比例 (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133.00 49.70% -3.40 8,129.60 49.69%
无限售条件股份 8,231.80 50.30% - 8,231.80 50.31%
合计 16,364.80 100.00% -3.40 16,361.40 100.00%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平板显示检测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营产品包
括模组检测系统、面板检测系统、OLED 检测系统、AOI 光学检测系统、Touch
Panel 检测系统和平板显示自动化设备。目前,公司在 Module 制程检测系统的产
品技术已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技术优势明显,在 Module 制程检测系统市场处于
领先地位。

在未来的发展中,公司将继续加强自身在模组检测、AOI 光学检测、OLED
检测领域的技术储备,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巩固公司在平面显示检测领域技术及
市场优势。同时,抓紧推动半导体、新能源行业测试技术及产品的突破及落地,
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四、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总股本为 163,614,0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79,380,469.00 48.52
高管锁定股 17,404,069.00 10.64
股权激励限售股 2,168,400.00 1.33
首发前限售股 59,808,000.00 36.5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4,233,531.00 51.48
股份总数 163,614,000.00 100.00
截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条件的股份
号 (%)
数量(股)
1 彭骞 47,808,000.00 29.22 47,808,000.00

2 陈凯 20,517,600.00 12.54 15,458,400.00

3 武汉精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600,000.00 5.87 9,600,000.00
西藏比邻医疗科技产业中心(有限合
4 8,243,338.00 5.04 -
伙)
5 胡隽 7,200,000.00 4.4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新兴成
6 3,519,657.00 2.15 -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科
7 2,400,000.00 1.47 -
技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武汉精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400,000.00 1.47 2,400,000.00

9 沈亚非 2,373,035.00 1.45 1,866,319.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
10 1,413,080.00 0.86 -
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05,474,710 64.47 77,132,719



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彭骞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30.2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彭骞: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4 年出生,本科学历,制冷
设备与低温技术专业。1997 年 6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广州爱斯佩克环境仪器有
限公司营业部副部长,从事市场销售;2004 年 6 月至 2005 年 11 月为创业筹备
期;2005 年 11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从事市场销售;2006 年 6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广州华测执行董事、经理,从事
市场销售;2006 年 4 月至今,历任精测电子监事、执行董事、经理、董事长兼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现任精测电子董事长,任期自 2019 年 2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兼任武汉精立执行董事、苏州精濑执行董事、昆山精讯执行
董事、香港精测董事、美国精测董事长、安徽荣创董事长、武汉精能执行董事、
上海精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武汉精毅通董事长、武汉精鸿董事长、武汉金橘子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武汉华讯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视涯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株式会社 IT&T 理事、
苏州合新董事长兼总经理。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37,500.00 万元(375.00 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 2,350,007 张,即 235,000,7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2.67%。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7,500.00 万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精测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7,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 2,350,007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2.67%;网上社会公众投
资者实际认购 1,389,558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7.0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包销 10,435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8%。

8、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项目 金额(不含税,元)
承销及保荐费 6,000,000.00
审计验资费 377,358.49
律师费 471,698.11
资信评级费 235,849.06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 520,000.00
合 计 7,604,905.66
9、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占总发行量比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
1 彭骞 1,095,711.00 29.22
2 陈凯 230,100.00 6.14
3 西藏比邻医疗科技产业中心(有限合伙) 188,800.00 5.03
4 胡隽 112,508.00 3.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新兴成长
5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0,667.00 2.1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科技
6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5,006.00 1.4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
7
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386.00 0.86
8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25,211.00 0.67
9 沈亚非 23,500.00 0.63
10 武汉科技创新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3,345.00 0.62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 次 可 转换 公 司 债券 发 行 总额 为 37,500.00 万 元 , 向 原 股东 优 先 配 售
2,350,007 张,配售金额为 235,000,7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2.67%;网上社会
公众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 1,389,558 张,认缴金额为 138,955,800 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7.0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
为 10,435 张,包销金额为 1,043,5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8%。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636.00 万元)后的余额
36,864.0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4 月 4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158 号《验证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经公司 2018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8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可转债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 号)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37,500.00 万元。

4、发行数量:375.00 万张。

5、上市规模:37,500.00 万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7,5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367,395,094.34 元。

8、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37,500.00 万元(含 37,5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入金额
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年产 340 台套新
1 42,343.00 37,500.00
型显示智能装备项目
合计 42,343.00 37,500.00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循礼门支行 127906155810805
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循礼门支行 512904781110905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7,5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3,750,000 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至 2025 年 3 月 29 日。
5、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0.8%,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
为 2%,第六年为 2.5%。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19 年 3 月 29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4 月 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 年 10 月 8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2025 年 3 月 29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5.8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72.816 元/股(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
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75.877
元/股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
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
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
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
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
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00%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
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申请转股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
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00%(含 130.0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0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以
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精测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7,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精测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2919 元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并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 163,614,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749,86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65%。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
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
(3)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567”,
配售简称为“精测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
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
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
码为“370567”,申购简称为“精测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
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
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15、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3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
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
站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
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5)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6)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7,500.00 万元
(含 37,5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入金额
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年产 340 台套新
1 42,343.00 37,500.00
型显示智能装备项目
合计 42,343.00 37,5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情况

中诚信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诚信将对公司本次可转债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四、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
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③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④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⑤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⑥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⑦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1)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出席并表决。
(2)公司可以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召集人同
意,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列席会议。应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 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的要求,公司应委派至少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除涉及商业秘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列席会议的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应就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3)下列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采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可行
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
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
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
面值总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担任该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会议主席并主持。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
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
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
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
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
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
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
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期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②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保证人(如有)的关联方。
(5)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有表
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6、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为同意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本次发行相关保荐机构、律师、审计验资和评级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黄浦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联系电话: 020-66338888
传真: 020-87553600
保荐代表人: 何旭、杨少华
项目协办人: 陆靖
项目组成员: 曲圣宁、吴凯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彭雪峰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
联系电话: 010-58137799
传真: 010-58137788
经办律师: 邬丁、涂斯斯


(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朱建弟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联系电话: 021-63391166
传真: 021-6339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顺利、刘会林


(四)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衍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 7 号 3 幢 1 层 C 区 113 室
联系电话: 021-51019090
传真: 021-51019030
经办评级人员: 徐晓东、曾永健


(五)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朱建弟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联系电话: 021-63391166
传真: 021-6339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顺利、刘会林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精测电子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将每年至少公告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一)最近三年公司发行债券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未发行债券。

(二)公司偿付能力指标情况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9.15 127.86 19.40 16.20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100% 100%

注:1、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

2、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3、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公司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
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 AA-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
司每年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公司无法保证其主体
信用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
级机构调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
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67 3.33 3.62 2.11
速动比率(倍) 1.31 2.87 3.12 1.73
资产负债率(合并) 52.42% 32.19% 27.00% 40.98%
财务指标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9.15 127.86 19.40 16.20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为稳定,资产负债率保持合
理水平,公司主体资信优良,各项偿债指标良好,同时公司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
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此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将进一步充实公司整体
经营性现金流量。

总体来看,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未来现金流
量充足,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保证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的
资金需要。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2015 年
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0089 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10121 号和信会师报字[2018]第 ZE10078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8 年 1-6 月财务报表为公司管理层提供且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6 月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2018 31 日/2017 31 日/2016 31 日/2015
年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流动比率 1.71 3.33 3.62 2.11
速动比率 1.38 2.87 3.12 1.73
资产负债率(合并) 51.49% 32.19% 27.00% 40.9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71% 22.55% 16.27% 32.2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11 2.50 2.19 2.71
存货周转率(次/年) 1.11 3.29 2.48 3.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5.73 10.45 8.85 4.06
资产(元)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48 1.45 0.50 0.6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02 -0.37 4.51 0.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733.35 16,684.74 9,868.42 7,675.04
(万元)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5,128.15 20,557.25 12,374.73 11,005.97
利息保障倍数 27.78 127.86 19.40 16.20
研发费用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 10.73% 13.08% 16.68% 21.07%

注: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资产摊
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
研发费用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各项研发费用合计/营业总收入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要求计算
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8 年 1-6 月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3.09 0.73 0.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12.2 0.68 0.68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7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21.08 1.04 1.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19.53 0.97 0.97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6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33.71 0.80 0.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30.19 0.72 0.72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5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37.57 0.64 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33.94 0.58 0.58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71 -31.50 9.42 2.9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
- - - -
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
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775.46 1,443.33 1,180.74 870.58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 - - -
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
- - - 16.15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40.33 201.24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
- - - -
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 - - -
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
- - - -
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 - - -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
- - - -
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 - - -
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
- - - -
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 - - -
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 - - - -
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37.75 -175.40 20.37 12.07
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 - - -
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135.38 -171.77 -162.24 -119.6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7.60 -40.59 -17.34 -39.65
合计 798.84 1,225.31 1,030.95 742.46




三、募集说明书报告期截止后主要财务数据及未来一期业绩
预告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公告了 2018 年第三季度快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09.30

流动资产合计 1,847,520,834.8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66,505,313.65

资产总计 2,214,026,148.52

流动负债合计 1,105,869,763.01

非流动负债合计 54,693,283.70

负债合计 1,160,563,046.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7,247,429.5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53,463,101.81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营业总收入 879,114,509.67

营业收入 879,114,509.67

营业总成本 691,511,128.40

营业成本 431,798,785.89

营业利润 237,132,664.76

利润总额 237,511,408.06

净利润 205,968,097.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0,819,528.2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865,535.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0,734,821.7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7,087,437.3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6,425,934.4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25,138,096.15


(四)基本财务指标
2018.09.30
项目
/2018 年 1-9 月
流动比率 1.67
速动比率 1.31
资产负债率(合并) 52.42%
利息保障倍数 9.1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60
存货周转率(次) 1.5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0.5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5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11.23%




(五)未来一期业绩预告

根据公司发布的业绩快报,预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138,950.93
万元,较 2017 年度增长 55.24%;营业利润为 34,299.35 万元,较 2017 年度增长
76.79%;利润总额为 34,314.73 万元,较 2017 年度增长 78.49%;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879.78 万元,较 2017 年度增长 73.09%。

2019 年度一季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预计 2019 年度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上年度变动幅度为 59.66%~ 71.94%,即 7,800.00 万元~ 8,400.00 万元。


四、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
加 37,5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494.20 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此外,本次转债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1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保荐代表人:何旭、杨少华

项目协办人:陆靖

其他项目组成员:曲圣宁、吴凯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精测电子申请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暂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精测电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精测电子可转换公司债
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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