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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5-07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动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精测电子 股票代码:300567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

变动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零二一年五月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动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1,446,011 股

2、发行价格:47.51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93,999,982.61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82,735,831.67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31,446,011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1 年 5 月 13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动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目 录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一)发行类型............................................................................................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6
(三)发行方式............................................................................................ 8
(四)发行数量............................................................................................ 8
(五)发行价格............................................................................................ 8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9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9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9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10
(十)发行对象.......................................................................................... 10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5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6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6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6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6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1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6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6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7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8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8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19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9
(一)主要财务数据..................................................................................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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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1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21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21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22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2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2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23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3
九、备查文件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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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精测电子/公司/发行
指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所

验资机构/立信会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承销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实施细则》 指
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董事会 指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3 月末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享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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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han Jingce Electronic Group Co.,Ltd
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精测电子
证券代码 300567
注册资本 278,129,715 元(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
法定代表人 彭骞
设立时间 2006 年 04 月 20 日
上市时间 2016 年 11 月 22 日
公司住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 22 号
邮政编码 430205
电话号码 027-87671179
传真号码 027-87671179
网址 http://www.wuhanjingce.com
一般项目:平面显示技术的研发;液晶测试系统、有机发光二极管显
示器测试系统、计算机测控系统集成、机电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
销售及技术服务;太阳能、锂电池及其它新能源测试系统、电源测试
经营范围 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芯片设计、半导体测试设备的
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
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电子产品设计、生产、销售;计量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表决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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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程序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
-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
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1 年 1 月 27 日,精测电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
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 年 3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9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批文签发日为 2021 年 3 月
5 日,批文的有效期截止至 2022 年 3 月 4 日。

4、发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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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4 月 9 日至 2021 年 4 月 14 日(T 日)以电子
邮件及快递的方式向 153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送达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
书》”),邀请上述投资者在收到《认购邀请书》后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00-12:00 期间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

上述 153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包括:29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6 家证
券公司、9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前 20 名股东(2021 年 3 月 31 日股东名册,其中
5 家为发行人关联方未发送认购邀请书)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 8 位其他个人投
资者和 76 家其他投资机构,共 153 名投资者。经查验,《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和
发送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合法有效。

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1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00-12:00,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主承销商共收到 19 份《申购报价单》及
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其中 13 家投资者按照《认购邀
请书》的要求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另外 6 家投资者为基金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
19 家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1,446,011 股,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
量 74,005,003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33,126,385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即 2021 年 4 月 1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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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
低于 45.10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7.51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05 倍。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3,999,982.61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11,264,150.9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2,735,831.67 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
资金总额 149,400 万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所 2021 年 4 月 21 日出具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232 号),截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止,招商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招商证
券为精测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1,493,999,982.61 元。

2021 年 4 月 20 日,招商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会所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出
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231 号),截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止,
精测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31,446,011 股,发行价格为 47.51 元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3,999,982.61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
金额 10,0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264,150.94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482,735,831.67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31,446,011.00 元,增加
资本公积人民币 1,451,289,820.67 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
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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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31,446,011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元/股) (股) (月)
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
1 47.51 6,777,520 321,999,975.20 6
(有限合伙)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2 47.51 5,262,050 249,999,995.50 6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
3 47.51 4,209,640 199,999,996.40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51 3,199,325 151,999,930.75 6
杭州富阳锦发股权投资合
5 47.51 2,104,820 99,999,998.20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6 47.51 1,978,530 93,999,960.30 6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51 1,740,685 82,699,944.35 6
8 UBS AG 47.51 1,725,952 81,999,979.52 6
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51 1,178,691 55,999,609.41 6
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
10 47.51 1,052,410 49,999,999.10 6
有限公司
无锡国联资本运营有限公
11 47.51 1,052,410 49,999,999.10 6

12 林伟亮 47.51 1,052,410 49,999,999.10 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棋道
13 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47.51 111,568 5,300,595.68 6
限合伙)
合计 — 31,446,011 1,493,999,982.61 —

经核查,以上获配的 13 家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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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 5 楼
住所
502-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山东舜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林林)
注册资本 290,01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号 91370112MA3TAHGH0K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6,777,52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弄 1 号 2 楼 215 室
法定代表人 刘强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号 91310109MA1G53X258
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
经营范围 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5,262,05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3、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光谷金融港 B24 栋 503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CHEW
执行事务合伙人
SHOU ZI)
注册资本 1,200,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号 91420100MA4KX8N35J
经营范围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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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
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4,209,64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号 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
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3,199,325 股
限售期 6 个月

5、杭州富阳锦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杭州富阳锦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公望路 3 号 195 工位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金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金俊)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号 91330183MA2J294D5J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经营范围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2,104,82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贺青
注册资本 890,794.7954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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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9131000063159284XQ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
经营范围 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978,53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号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740,685 股
限售期 6 个月

8、UBS AG

名称 UBS AG
企业类型 境外法人(合格境外投资机构)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住所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
房东明
构负责人)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许可证编号 QF2003EUS001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 1,725,952 股
限售期 6 个月

9、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 杨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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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号 91310000710936241R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178,69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0、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名称 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 20 号滨海金融街 E3-AB-303
法定代表人 赵论语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 91120116679421185N
投资管理及咨询、财务顾问及咨询;项目投资及企业收购、兼并、
经营范围 重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1,052,41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1、无锡国联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名称 无锡国联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2016 室
法定代表人 陈琦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 91320200MA22MUF349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
经营范围 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1,052,41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2、林伟亮

姓名 林伟亮
住所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1,052,41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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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棋道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棋道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P0006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骏逸
注册资本 1,402,000,000 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 91330206MA2H80A11B
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经营范围 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111,568 股
限售期 6 个月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和《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
精 测 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679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精测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动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依法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
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31,446,011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精测电子;证券代码为:300567;上市地点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
间为 2021 年 11 月 13 日。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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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骞 境内自然人 70,112,000 28.42%
2 陈凯 境内自然人 25,960,513 10.52%
3 武汉精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7,446,961 3.02%
4 胡隽 境内自然人 7,032,108 2.8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新兴成
5 其他 3,966,960 1.61%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3,595,151 1.4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成
7 其他 2,983,750 1.21%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沈亚非 境内自然人 2,759,478 1.12%
9 韩国银行-自有资金 境外法人 1,542,634 0.63%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
10 其他 1,319,986 0.54%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26,719,541 51.3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
《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
1 彭骞 境内自然人 70,112,000 25.21%
2 陈凯 境内自然人 25,960,513 9.33%
境内非国有法
3 武汉精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348,261 2.64%

4 胡隽 境内自然人 7,032,108 2.53%
境内非国有法
5 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77,520 2.4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
6 其他 5,536,931 1.99%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基金-华能信托悦盈 13 号单
7 一资金信托-汇安基金汇鑫 58 号单 其他 5,262,050 1.89%
一资产管理计划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
8 其他 4,209,640 1.51%
限合伙)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新兴
9 其他 3,966,960 1.43%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3,942,282 1.42%
合计 140,148,265 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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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6,623,335 31.06% 108,069,346 38.8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0,060,369 68.94% 170,060,369 61.14%
三、股份总数 246,683,704 100.00% 278,129,715 100.00%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含高管锁定股。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彭骞先生,本次发行未对公
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
对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彭骞 董事长 70,112,000 28.42% 70,112,000 25.21%
陈凯 董事、总经理 25,960,513 10.52% 25,960,513 9.33%
沈亚非 董事、副总经理 2,759,478 1.12% 2,759,478 0.99%
季小琴 独立董事 - - - -
鲁再平 独立董事 - - - -
胡磊 监事会主席 - - - -
李冬叶 监事 - - - -
韩育华 监事 - - - -
程疆 副总经理、董事
- - - -
会秘书
刘荣华 副总经理 - - - -
杨慎东 副总经理 436,758 0.18% 436,758 0.16%
马骏 副总经理 - - - -
游丽娟 财务负责人 18,000 0.01% 18,000 0.01%
吴璐玲 审计总监 - - - -
合计 99,286,749 40.25% 99,286,749 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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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元/股) 本次发行后(元/股)
指标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2020 年/2020 年末 2020 年/2020 年末
/2021.3.31 /2021.3.31
基本每股收益 0.26 0.99 0.23 0.87
每股净资产 7.14 6.88 11.86 11.63

注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489,127.31 498,431.67 424,916.32 262,192.20
负债总额 296,059.75 312,693.10 276,649.72 141,327.08
股东权益 193,067.56 185,738.57 148,266.60 120,865.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181,619.66 175,153.22 144,865.85 115,746.13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59,465.01 207,652.36 195,073.20 138,950.93
营业利润 6,627.98 25,020.83 30,953.10 34,393.34
利润总额 6,621.58 24,992.10 30,918.95 34,408.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64.40 24,322.61 26,971.06 28,895.98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929.59 44,676.34 -11,518.47 17,616.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80.91 -25,243.52 -76,060.45 -43,484.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57.93 -8,146.27 118,046.84 53,7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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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51 -1,089.15 88.45 -221.74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865.08 10,197.40 30,556.37 27,620.14


4、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1.64 1.49 1.62 1.48
速动比率(倍) 1.16 1.10 1.27 1.19
资产负债率(合并) 60.53% 62.74% 65.11% 53.9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1.55% 61.56% 61.89% 47.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7.36 7.10 5.90 7.07
资产(元/股)
财务指标 2021年1-3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76 2.60 2.59 2.6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93 1.81 -0.47 1.08
量(元/股)
注:主要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归属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期末股本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现金净额/期末股本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262,192.20 万元、424,916.32 万元、
498,431.67 万元及 489,127.31 万元,呈逐步增长趋势,与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相匹
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7.98%、70.84%、
66.61%及 64.25%,是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48、1.62、1.49 和 1.64,速动比率分
别为 1.19、1.27、1.10 和 1.16。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研发投入的增加以及
加快半导体检测业务布局,发行人加大短期借款方式融资力度,公司流动比率和
速运比率呈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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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3.90%、65.11%、62.74%
和 60.53%,资产负债率保持比较稳定的水平。2019 年,发行人使用银行借款、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负债方式进行融资以支撑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导致资产
负债率有所上升,后续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增强,资产负债率处于下降的趋势。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保荐代表人:刘昭、丁一

项目组成员:傅一伦、王佳赓、罗爽、徐万泽、何家曦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466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

负责人:彭雪峰

经办律师:邬丁、甘丽妮

联系电话:010-58137799

传真:010-58137788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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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律师:李顺利、熊宇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会计师:李顺利、熊宇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和《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并上市之承销协议》。

招商证券指定刘昭和丁一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
导工作。

刘昭:保荐代表人,负责及参与的项目主要有:长亮科技再融资及并购、湖
南海利非公开、金奥博 IPO、盛视科技 IPO、世联行可转债、中航重机非公开等。

丁一:保荐代表人,负责及参与的项目主要有:中航重机非公开、金奥博 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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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 IPO、可立克 IPO、九州药业 IPO、深圳市漫步者 IPO、太极计算机 IPO、
天虹商场 IPO、万向德农 IPO 和浙江美欣达 IPO 等,天虹商场 2015 年度 REITs,
飞亚达、川大智胜、方大集团、重庆华立药业、洪涛股份再融资、贵州力源液压
和贵航汽车零部件的股权分置改革、中航重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整体上市。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精测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3、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动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
份变动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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