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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12-04
上市公告书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Creator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CO., LTD.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 678 号-科创软件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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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包括:
一、公司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一)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费耀平、李杰、李
建华、刘星沙和刘应龙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作为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和刘应龙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份,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的
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
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6 月
5 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科创信息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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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
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同时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和刘应
龙承诺: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科创信息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科创信息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若本人在科创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份;若本人在科创信息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
息股份。
(二)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罗昔军、金卓钧承诺:
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科创信息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
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科创信息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若本人在科创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份;若本人在科创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
份。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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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6 月 5 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
应调整。
(三)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戴志扬承诺:
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
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谢石伟承诺:
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谢石伟、戴志扬承诺: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6 月 5 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
应调整。
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科创信息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
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科创信息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若本人在科创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份;若本人在科创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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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
份。
(四)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罗建国、魏伟、魏永森、何超、陈安定、谭
立球、蔡薇、龚春泉、禹勇平、龙仲、祝明先、李典斌、肖国荣、马中峰、陈尚
慧、唐宇光、苏黎虹、李中立、刘顺、张鹏承诺: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二
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科创信息的
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吕雅莉、谷士文、梁习锋、姚振强、夏明伟、陈松乔、
杨建宇、柳子尤、刘慧、潘伟林、王美云、刘新整、黄家林、王斌、宋文功、王
玺功、罗丽珺、肖立英、林云、周永强、杨尚真、罗岚、李红波、曾瑶、向雁鸣、
陈忠威、柳璞虞、彭富民、伍华力、聂智威、石劲柏、刘昕、文达、史毅、朱建
平承诺: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3、本公司法人股东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4、本公司法人股东湖南中科岳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沙金信置业投资有
限公司承诺: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公司持有
的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和刘应龙承诺:
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
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
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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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
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 15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本人所持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本人承诺及时向科创信息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
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公司股东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湖南中科岳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长
沙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减持科创信息股份前,应提前 15 个交易
日向科创信息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科创信息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
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
易所规则的要求。
本公司承诺及时向科创信息申报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
定,本公司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本公司股东吕雅莉承诺:
本人减持科创信息股份前,应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科创信息提交减持原因、
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本人持有科创信息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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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
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规则的要求。
本人承诺及时向科创信息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
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三、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
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为进一
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16 年 5 月 17 日和 2016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公司章程(草
案)》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采取
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2、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计划和预案:
(1)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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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时国家货币政策环境以及宏观经济状况。
3、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
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采取积
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釆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原则上应当每年度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
釆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 1 年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
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三)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及具体计划
2016 年 5 月 17 日和 2016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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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上市后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内容如下:
1、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主要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和现金流量状况、生产经营发
展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
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2、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
(2)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
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20%;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上市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6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且超过 2,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且超过 3,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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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4)股票股利
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或在
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4、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
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上市公告书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
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2)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
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
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3)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留
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
或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不符
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公司监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
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
数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草案)及本规划确定的现金
分红政策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
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
的预案及承诺
上市公告书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下称“本次发行”)后三年内股价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果公司股票发生权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
发生变化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或者其他适用的
规定做调整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应当按照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第 20 个
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
停止条件:在以下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者相关增持
或者回购资金使用完毕,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在确保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股份。
公司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
份的议案,并在董事会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有关议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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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回购股份的议案应包括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
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的期限以及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
的议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
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回购公司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应
当符合以下条件: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但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20%;
(2)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在确保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
极配合并按照要求制定、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控股股东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
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包括增持股份的
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增持
股份的期限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控
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的,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或金
额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上市公告书
自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一个会计年度内,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票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自发行人处取得的现金分红金额,但增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在确保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依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按照要求制定、实施
稳定股价措施。
上述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
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如
有具体计划,应包括增持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增持股份的种类、
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增持股份的期限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上述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
的,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自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一个会计年度内,在公司任职并领
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低于其
上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和津贴合计金额的 30%,但增
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
上市公告书
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
并在其获得书面提名前签署相关承诺。
4、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相关法
定程序后,公司及有关方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5、稳定股价措施的其他相关事项
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的启动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上述有增持
义务的人员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
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触发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述负有增持义务的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不
再作为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因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或被调职
等非主观原因除外)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三)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
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
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
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
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上市公告书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
不可抗力导致,应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控
股股东的部分,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上述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
承诺,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应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
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
起自动生效。本预案的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
五、关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科创信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
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自最终行政处罚或生效判决作出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的程序,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低于相关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科创信息股票交易均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科创信息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
应调整)。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上市公告书
2、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
3、公司以自有资金履行相关承诺;
4、公司在自有资金不足以履行相关承诺时,处置公司其他资产保障相关承
诺有效履行;
5、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采取的其他约束措施。
本公司同时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共同实际控制人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和刘应龙承诺
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本人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刘应龙
作为科创信息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将督促科创信息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
本人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刘应龙保证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采取措施立即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
3、在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尚未转让股份不申请解
锁和转让;
4、本人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采取的其他约束措施。
本人同时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市公告书
(四)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西部证券承诺:
(1)西部证券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机构
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
条件做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2)西部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
者损失。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西部证券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4)本承诺书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2、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承诺:
因本所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的损失。本所能够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3、发行人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会计师事务所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六、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方
面的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
上市公告书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应立
即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公司以自有资金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在自有
资金不足以履行相关承诺时,处置公司其他资产保障相关承诺有效履行。
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采取的其他约束措施。
(二)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和刘应龙关于
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转让科创信息股份,则本人违反承诺
转让科创信息股份所得的收益归科创信息所有;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
交给科创信息,则科创信息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科创信息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
本人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科创信息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
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如本人违反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方面的承
诺,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采取措施立即消除
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在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尚未转让股
份不申请解锁和转让;同意以本人自有财产中货币资金履行相关承诺;同意处置
本人自有财产中非货币资金履行相关承诺;同意以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中本人应分
得份额履行相关承诺;本人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采取的其他约束措施。
如本人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将向科创信息赔偿一切直接或间接损
失。
如本人违反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占用科创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
或其他资产,而给科创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人违反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与科创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进
行交易,而给科创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如果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转让科创信息股份,则本人违反承
上市公告书
诺转让科创信息股份所得的收益归科创信息所有;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
益交给科创信息,则科创信息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科创信息剩余股份,且可将应
付本人的薪酬的 50%以及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科创信息的转让股
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如果本人违反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方面的承
诺,在本人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或履行赔偿责任之前,科创信息有权将应付本人
的薪酬或津贴扣留,用于赔偿投资者,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其他股东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本公司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转让科创信息股份,则本人/
本公司违反承诺转让科创信息股份所得的收益归科创信息所有;如果本人/本公
司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科创信息,则科创信息有权冻结本人/本公司持有
的科创信息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人/本公司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
本公司应交给科创信息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本公司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一)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1、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依托多年来在智慧政务和智慧企业领域项目开展所积累的技术、产品
和服务优势,坚持“以人才为根本、以技术为依托、以服务与质量为保障”的发
展理念,不断丰富以专有云、大数据、物联网等为支撑的智慧型应用产品和服务,
在现有智慧政务、智慧企业综合解决方案的基础上,逐步融合形成智慧城市综合
解决方案,力争用三至五年的时间成为国内智慧城市领域的领先企业。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制定的
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使募投项目尽早投产,增强公司收益,
上市公告书
以填补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3、进一步提升企业运作效率
为了在机制、决策、组织、流程上确公司的规范和高效运作,公司将进一步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和公司经理层的工作
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决策机制、市场快速反应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在全
公司范围内深化流程再造,推行程序化、标准化、数据化的内部管理机制,实现
资源利用最优化和信息传递的时效化,提升企业整体运作效率。
4、加大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力度
公司将积极开展品牌建设工作,利用目前参与的全国性行业协会、承担的全
国性专项试点项目等契机,树立行业典型案例,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并适时通
过兼并和研发合作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及产品的认知度。在市场开
拓方面,不断完善营销网络体系,逐步强化全国性市场拓展能力和本地化服务能
力,持续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在智慧政务及智慧企业等细分领域的市场占有率。
5、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
公司将利用既有的技术、产品、市场及品牌优势,在目前系统平台的基础上,
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重点提升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领域
的技术创新,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成为行业领域的技术引导者。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
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上市公告书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
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044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
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324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
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不进行老股
转让。其中:网下配售 232.40 万股,网上发行 2,091.60 万股,发行价格为 8.36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 789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科创信息”,股票代码“300730”;
本次公开发行的 2,324 万股股票将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
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7 年 12 月 5 日
(三)股票简称:科创信息
(四)股票代码:300730
上市公告书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294.5999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324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
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2,324 万
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股本 可上市交易日期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非交易日递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1 费耀平 8,181,885 8.8028% 2020 年 12 月 5 日
2 李 杰 8,062,933 8.6749% 2020 年 12 月 5 日
3 李建华 7,249,516 7.7997% 2020 年 12 月 5 日
4 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6,979,127 7.5088% 2020 年 12 月 5 日
5 刘星沙 6,861,398 7.3821% 2020 年 12 月 5 日
6 刘应龙 4,345,497 4.6753% 2020 年 12 月 5 日
湖南中科岳麓创业投资有限公 4.0748%
7 3,787,333 2018 年 12 月 5 日

8 长沙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3,787,333 4.0748% 2018 年 12 月 5 日
9 吕雅莉 3,657,333 3.9349% 2018 年 12 月 5 日
10 陈尚慧 1,036,174 1.1148% 2019 年 12 月 5 日
11 谷士文 1,022,606 1.1002% 2018 年 12 月 5 日
12 魏 伟 927,866 0.9983% 2019 年 12 月 5 日
上市公告书
13 罗昔军 792,290 0.8524% 2019 年 12 月 5 日
14 梁习锋 780,000 0.8392% 2018 年 12 月 5 日
15 陈安定 775,744 0.8346% 2019 年 12 月 5 日
16 姚振强 711,116 0.7651% 2018 年 12 月 5 日
17 夏明伟 621,165 0.6683% 2018 年 12 月 5 日
18 李典斌 614,276 0.6609% 2019 年 12 月 5 日
19 陈松乔 589,774 0.6345% 2018 年 12 月 5 日
20 杨建宇 568,114 0.6112% 2018 年 12 月 5 日
21 柳子尤 558,522 0.6009% 2018 年 12 月 5 日
22 刘 慧 501,371 0.5394% 2018 年 12 月 5 日
23 潘伟林 486,529 0.5235% 2018 年 12 月 5 日
24 王美云 454,617 0.4891% 2018 年 12 月 5 日
25 谭立球 436,733 0.4699% 2019 年 12 月 5 日
26 刘新整 378,743 0.4075% 2018 年 12 月 5 日
27 黄家林 378,743 0.4075% 2018 年 12 月 5 日
28 王 斌 358,371 0.3856% 2018 年 12 月 5 日
29 宋文功 330,151 0.3552% 2018 年 12 月 5 日
30 王玺功 302,995 0.3260% 2018 年 12 月 5 日
31 罗丽珺 260,000 0.2797% 2018 年 12 月 5 日
32 祝明先 239,390 0.2576% 2019 年 12 月 5 日
33 肖立英 237,199 0.2552% 2018 年 12 月 5 日
34 肖国荣 230,000 0.2475% 2019 年 12 月 5 日
35 苏黎虹 226,231 0.2434% 2019 年 12 月 5 日
36 唐宇光 211,138 0.2272% 2019 年 12 月 5 日
37 林 云 210,046 0.2260% 2018 年 12 月 5 日
38 周永强 206,609 0.2223% 2018 年 12 月 5 日
39 谢石伟 197,500 0.2125% 2019 年 12 月 5 日
40 杨尚真 189,371 0.2037% 2018 年 12 月 5 日
41 马中峰 185,138 0.1992% 2019 年 12 月 5 日
上市公告书
42 金卓钧 156,000 0.1678% 2019 年 12 月 5 日
43 罗 岚 143,000 0.1539% 2018 年 12 月 5 日
44 龙 仲 133,137 0.1432% 2019 年 12 月 5 日
45 戴志扬 130,000 0.1399% 2018 年 12 月 5 日
46 李红波 130,000 0.1399% 2018 年 12 月 5 日
47 曾 瑶 130,000 0.1399% 2018 年 12 月 5 日
48 何 超 114,748 0.1235% 2019 年 12 月 5 日
49 向雁鸣 104,000 0.1119% 2018 年 12 月 5 日
50 罗建国 96,399 0.1037% 2019 年 12 月 5 日
51 张 鹏 80,000 0.0861% 2019 年 12 月 5 日
52 魏永森 80,000 0.0861% 2019 年 12 月 5 日
53 陈忠威 75,738 0.0815% 2018 年 12 月 5 日
54 柳璞虞 70,000 0.0753% 2018 年 12 月 5 日
55 彭富民 65,000 0.0699% 2018 年 12 月 5 日
56 李中立 50,000 0.0538% 2019 年 12 月 5 日
57 刘 顺 39,000 0.0420% 2019 年 12 月 5 日
58 伍华力 39,000 0.0420% 2018 年 12 月 5 日
59 禹勇平 32,500 0.0350% 2019 年 12 月 5 日
60 龚春泉 28,600 0.0308% 2019 年 12 月 5 日
61 蔡 薇 26,000 0.0280% 2019 年 12 月 5 日
62 聂智威 13,000 0.0140% 2018 年 12 月 5 日
63 石劲柏 7,800 0.0084% 2018 年 12 月 5 日
64 刘 昕 7,800 0.0084% 2018 年 12 月 5 日
65 文 达 7,800 0.0084% 2018 年 12 月 5 日
66 史 毅 7,800 0.0084% 2018 年 12 月 5 日
67 朱建平 7,800 0.0084% 2018 年 12 月 5 日
小计 69,705,999 74.9962% -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1 网上发行股份 20,916,000 22.50% 2017 年 12 月 5 日
2 网下配售股份 2,324,000 2.50% 2017 年 12 月 5 日
上市公告书
小计 23,240,000 25% -
合计 92,945,999 100% -
注:上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nan Creator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6,970.5999 万元
发行后注册资本:人民币 9,294.5999 万元
法定代表人:费耀平
董事会秘书:金卓钧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1998 年 1 月 13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07 年 7 月 20 日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 678 号
电话:(0731)83757888
传真:(0731)82068670
互联网网址:http://www.chinacreator.com
电子信箱:creator@chinacreator.com
邮编:410205
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检测控制系统的研究;建筑
行业工程设计;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电子产品及
配件的技术咨询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计算机检测控制系统的技术咨询
服务;防盗系统的设计、安装;电子产品生产;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计
算机、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维修;建设工程施工;监控系统的维护;电子产品、
上市公告书
网络技术、通讯产品、通讯技术的研发;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检测控制系统、家
用电器、办公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IT 运维
所属行业: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数量 数量 数量

(股) (股) (股)
1 费耀平 董事长 2016.5.16-2019.5.16 8,181,885 - 8,181,885
2 李 杰 董事、总经理 2016.5.16-2019.5.16 8,062,933 - 8,062,933
3 李建华 董事、副总经理 2016.5.16-2019.5.16 7,249,516 - 7,249,516
4 刘应龙 董事、副总经理 2016.5.16-2019.5.16 4,345,497 - 4,345,497
5 谢石伟 监事会主席 2016.5.16-2019.5.16 197,500 - 197,500
6 戴志扬 监事 2016.5.16-2019.5.16 130,000 - 130,000
7 刘星沙 副总经理 2016.5.16-2019.5.16 6,861,398 - 6,861,398
8 罗昔军 副总经理 2016.5.16-2019.5.16 792,290 - 792,290
金卓钧 财务总监、董事会
9 2016.5.16-2019.5.16 156,000 - 156,000
秘书
10 胡奕 董事 2016.5.16-2019.5.16 - - -
11 王聪 董事 2016.5.16-2019.5.16 - - -
12 李新首 独立董事 2016.5.16-2019.5.16 - - -
13 刘定华 独立董事 2016.5.16-2019.5.16 - - -
14 饶卫雄 独立董事 2016.5.16-2019.5.16 - - -
15 陈佶骏 监事 2015.1.17-2018.1.16 - - -
16 钟莲 监事 2015.1.17-2018.1.16 - - -
17 李志峰 监事 2016.6.15-2018.1.16 - - -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本公司股东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刘应龙五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
上市公告书
份49.78%,能对本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并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经营决策,是本
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费耀平先生,身份证号:43010319591211****,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住所为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22号荷花村****。费耀平先生为现任发行人董
事长、法定代表人,持有本公司818.1885万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11.74%。
李杰先生,身份证号:43010319641202****,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为长沙市雨花区桔园小区****。李杰先生为现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持有
本公司806.2933万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1.57%。
李建华先生,身份证号:43010319631006****,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住所为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22号荷花村****。李建华先生为现任发行人董
事、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724.9516万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0.40%。
刘星沙女士,身份证号:43010319561012****,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住所为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22号梅岭村****。刘星沙女士为现任发行人副
总经理,持有本公司686.1398万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9.84%。
刘应龙先生,身份证号:43010319580105****,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住所为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22号梅岭村****。刘应龙先生为现任发行人董
事、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434.5497万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6.23%。
本公司股东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刘应龙五人除持有本公司的股
份以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 48,600 名。公司发行后前 10 名股东持有公司
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费耀平 8,181,885 8.80%
2 李杰 8,062,933 8.67%
3 李建华 7,249,516 7.80%
4 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6,979,127 7.51%
上市公告书
5 刘星沙 6,861,398 7.38%
6 刘应龙 4,345,497 4.68%
7 湖南中科岳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787,333 4.07%
8 长沙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3,787,333 4.07%
9 吕雅莉 3,657,333 3.93%
10 陈尚慧 1,036,174 1.11%
合计 53,948,529 58.02%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324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不设
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8.36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网上发行数量 20,916,000 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 ,网上有效申购股数为 87,476,231,000 股,中签率为
0.023910495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 4,182.26386 倍。网上、网下投资者
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即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39,278 股,包
销金额为 328,364.08 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6901%。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428.64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17]18716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3,163.35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上市公告书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承销与保荐费用 2,169.81
2 审计、验资费用 413.21
3 律师费用 175.47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 404.86
合计 3,163.35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1.36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
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6,265.29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3.49 元/股(按照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
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36 元/股(按照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
对 2017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预测情况详细披露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
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公司 2017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17]15578-8 号)。公司 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12,861.37 万元,公司 2017 年 1-9 月净利润为 300.25 万元,投
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
析”之“十五、审计截止日后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
情况”。
本公司以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经审计的实际经营
业绩为基础,根据公司当前业务开展情况、经营计划,并考虑上市发行支出等,
预计公司 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1,038.46 万元,预计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净
利润 4,233.18 万元。上述业绩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
司的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九
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盈利预测”。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中南资产所持股份性质为国有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
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
定,经财政部于 2015 年 11 月 14 日出具《财政部关于批复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函》(财教函
【2015】115 号)批复,公司在境内发行 A 股并上市后,将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持有的科创信息 232.4 万股股票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7】49 号)有关规定,财企【2009】94 号文件中有关国有股转(减)
持政策停止执行。因此,财政部依据财企【2009】94 号文件有关规定而做出的
公司国有股转持的审核批复文件(即财教函【2015】115 号)亦停止执行,公司
无需将中南资产持有的科创信息股票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持有。
二、本公司自 2017 年 11 月 22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上述国有股转持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
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
变化等)。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上市公告书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电话:(029)87406043
传真:(029)87406134
保荐代表人:瞿孝龙、张武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已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西部证券同意推荐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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