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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9-01-28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Vats Liquor Chain Store Management Joint Stock Co., Ltd.
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中心片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二零一九年一月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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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上市公告书所披露的 2018 年度业绩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
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包括: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向东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9 年 7 月 29 日,下同)收盘价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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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
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
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
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可减持股份总数上限应以
上一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为准。本人在离任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如届时适用)。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届时
适用)。

(二)公司控股股东云南融睿承诺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
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
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
后每股净资产值,本公司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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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西藏融睿和华泽集团承诺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四)公司股东杭州长潘承诺

本合伙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增资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之
日(即 2016 年 12 月 27 日)起 36 个月内,以及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二者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持有的股份。

(五)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张儒平承诺

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股份。

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
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
格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
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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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可减持股份总数上限应以
上一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为准。本人在离任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届时适
用)。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届时适用)。

(六)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同时系公司董事的颜涛、许磊承诺

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
股份。

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
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股份锁定、
减持价格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
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
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可减持股份总数上限应以
上一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为准。本人在离任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届时适
用)。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届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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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锁定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云南融睿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
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就持股
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
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股
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
份减持行为。具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1、持有股份的意向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
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公司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
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公司将会在较长一定
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的计划

如本公司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部分发行
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可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其持有的
部分发行人股份: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根据本承诺函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
形;2)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
任;3)如本公司拟将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转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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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本公司已取得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批准;4)
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
价,其中,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
票交易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减持数量

本公司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 2 年内,每年可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上一年
末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分
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可供减
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3)减持方式

本公司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
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价格

本公司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
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
行期限等信息。

(6)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转移,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公
司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 A 股股份,
本公司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以及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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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其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
方。如本公司拟进行该等转让,本公司将事先向发行人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
议批准该等转让后,再行转让。

(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西藏融睿和华泽集团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
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
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
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
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
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具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1、持有股份的意向

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
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公司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
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公司将会在较
长一定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的计划

(1)减持方式

本公司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
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价格

本公司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
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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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行期限等信息。

如本公司拟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应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每三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发行人已
发行股份总数的 1%。前述减持计划应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
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内容。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特制订《关于稳定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
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并由发行人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三年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收盘价(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
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以下同),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
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

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在公
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以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按顺序实施。

1、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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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触发
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5 个交易日召开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安排做出决议并发出股东
大会通知提请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
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其股份回购资金来源应为公
司自有资金。公司回购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要求:

1)回购资金规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2)单次回购数量限制: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公司承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述股价稳
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后,公司控股股东云南融睿、实际控制人吴向东应
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票进行增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1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份加权
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公司股价再次触发启动条
件。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其单次
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
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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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1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份
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公司股价再次触发启动
条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个人增持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
金规模应不低于其个人上一年度薪酬总和的30%,该等薪酬包括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公司领取的奖金、津贴及补助等;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资金规模及连带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
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规模应不超过该等人员上一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的
10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前述增持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部门对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4、自动延长股份锁定期

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触发本预案所述稳定股价措施,则该等措施首次被触发
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
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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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停止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

(1)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启动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
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
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方案的启动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
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3)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的重启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
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
再次依次开展公司回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工作。

2、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稳定股价措施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
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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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除权后
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
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
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

(四)稳定股价的相关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就本预案所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的除外),则公司将同意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人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职务降级等形式处
罚;同时,发行人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
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发行人履行相关承
诺;

5)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发行人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
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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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投资
者的权益;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就本预案所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的除外),则本公司将同意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将本公
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
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若本公司在未完全履行承诺或赔偿完毕前进
行股份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发行人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
用于赔偿,直至本公司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就本预案所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的除外),则本人将同意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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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如本人未能按照稳定股价预案所述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
持计划实施,则本人不可撤回的授权发行人将本人上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总
额的 30%予以扣留并代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5)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本人同意
发行人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
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履行承诺的约束
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申请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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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
阶段内,则发行人将把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
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
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制订针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之
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
份回购具体方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
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至回购
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
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申请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
者损失。

(二)实际控制人吴向东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如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
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如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
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
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
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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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控股股东云南融睿的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如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
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购回价格为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要约发出时相关期
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程序实施。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或送配股份
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如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
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如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
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
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
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如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
或生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
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如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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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
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
的,发行人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
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西部证券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机构
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
条件做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2)西部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西部证
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西部证券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4)本承诺书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2、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本次发行上市法律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次发行上
市法律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
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
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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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
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
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五、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计划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计划

本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未分配利润拟不向现有
股东分配,且不转增公司注册资本。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由公司全体新老
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实现的滚存
未分配利润。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及全体股东的承诺

1、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

3)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
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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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润;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
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
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1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
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进行研发项目投入累计支
出预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为负;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20%;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及前项规定适时依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修改本条关于公司发展阶段的规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采用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当兼顾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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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的基础上,应与独立董事、
监事充分讨论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就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详细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
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不采取现金方式分红或
者拟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前述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
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
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4)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做出方案,该方案应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
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在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或发生
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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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二分之一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
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及修订机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
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
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若公司预测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
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
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
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变。

公司制定和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当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不得与
本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

(5)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
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
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
护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
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董事会会
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
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同时应当以
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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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发行人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在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本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当年未进行现金分
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未来,随着本公司发展规划的稳定实施、盈利能力的
持续加强、资金压力的逐步降低,本公司将积极提升现金分红比例。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以及预计上市时间等因素,在保持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应充
分注重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向股东分
配现金股利,该比例不低于 20%。

公司董事会负有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义务,对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中未分
配部分,董事会应当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董事会因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未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
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应当按公司章程和《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
定履行决策程序。公司接受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3、发行人股东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1)公司股东云南融睿、西藏融睿、华泽集团出具的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如下:

“本公司出具不可撤销的承诺如下:

1)《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草案)》”)已依法定程序取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通过,本公司赞同《公
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内容。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章程(草案)》经
由股东大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补充有关注册资本、发行股票数、上市时
间等内容后立即生效和适用。针对本《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承诺函》第 2 条前半
段所述事项,如根据需要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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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不会提出任何异议,并将投赞成票。”

(2)公司股东杭州长潘出具的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如下:

“本合伙企业出具不可撤销的承诺如下:

1)《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草案)》”)已依法定程序取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通过,本合伙企业赞
同《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内容。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章程(草案)》经
由股东大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补充有关注册资本、发行股票数、上市时
间等内容后立即生效和适用。针对本《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承诺函》第 2 条前半
段所述事项,如根据需要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
本合伙企业不会提出任何异议,并将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张儒平出具的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如下:

“本人出具不可撤销的承诺如下:

1)《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草案)》”)已依法定程序取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通过,本人赞同《公
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内容。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章程(草案)》经
由股东大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补充有关注册资本、发行股票数、上市时
间等内容后立即生效和适用。针对本《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承诺函》第 2 条前半
段所述事项,如根据需要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
本人不会提出任何异议,并将投赞成票。”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一)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未来将采取多种措施
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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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精品酒水营销和服务商之一,以“精品、保真、服务、创
新”为核心理念,依托多年构建的遍布全国的酒类流通全渠道营销网络体系,以
及与上游酒类生产企业长期的合作关系,持续为客户和广大消费者提供白酒、葡
萄酒、黄酒等国内外优质酒类产品和多元化的服务,满足不断升级的市场需求。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57,756.74
万元、218,413.42 万元、240,651.84 万元和 142,347.38 万元,保持稳定增长;净
利润分别为 2,502.33 万元、11,240.38 万元、20,749.08 万元和 13,968.72 万元,总
体呈增长趋势。

2、公司现有业务板块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着市场竞争风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市场出现酒类
产品假冒伪劣的风险、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等,详细信息见本招股说明书“第
四节风险因素”。

针对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和挑战,公司制订了长期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目
标。公司将抓住酒类流通行业良好发展机遇和有利政策导向,通过学习先进管理
经验,引进经验丰富的人才,通过完善销售网络,来强化公司销售终端综合优势,
扩大市场占有率,并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为实现上述发展战略,公司将进一步夯实目前主要业务板块,顺应渠道扁平
化的行业趋势,进一步拓展营销渠道,加强终端建设;在重点区域新建仓库,升
级仓储条件,购置辅助设施,改善仓储环境以便提升供货支持能力,增强公司的
仓储管理能力;继续完善市场调研、信息反馈、产品遴选、新品开发、销售推广
的机制,加强与上游酒企酒商的合作,结合开发成果健全对技术创新的激励体系,
形成一套完整的从需求分析,方案提出到产品策划、遴选开发,再到推广销售的
全过程管理流程;在现有基础上建设能实现营销、人员、仓储、物流等集成管理
的信息化系统,提升公司数据处理的能力,增强企业快速反应的能力,丰富应对
手段,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实施“以人为本、招
贤纳士、知人善任、德才兼备”的人才战略,按需引进各类人才,优化人才结构。
公司的发展战略,详细信息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九、未来
发展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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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
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
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与监督、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加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等措施,降低本次发行摊
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将募集
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
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
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投入过程中的时间进度,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风险防
范方面强化风险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
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得到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
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做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
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股东回报。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保证上市前后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利
益,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发行上市后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
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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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加强
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同时提示投资者,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
出保证。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
社会监督。

1、如公司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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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职务降级等形式处
罚;同时,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
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5)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28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
偿:

1)将本公司(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
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若本公司(本人)在未完全履行承诺或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需
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发行人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
公司(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
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西藏融睿和华泽集团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
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29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四)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
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0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如本人未能按照稳定股价预案所述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
增持计划实施,则本人不可撤回的授权发行人将本人上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薪酬
总额的 30%予以扣留并代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5)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本人若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则同意发行人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并将此
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
带来的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五)未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
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1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
华致酒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09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5,788.8667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
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不进行老股转让。其中:网下配售 578.8667 万股,网上发行 521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79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50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华致酒行”,股票代码“300755”;
本次公开发行的 5,788.8667 万股股票将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时间较短,故与其重


32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9 年 1 月 29 日

(三)股票简称:华致酒行

(四)股票代码:300755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3,155.4667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5,788.8667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
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5,788.
8667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占发行后股 可上市交易日期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本比例(%) (非交易日递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云南融睿高新技术投资管
1 110,687,500.00 47.80 2022 年 1 月 29 日
理有限公司
2 西藏融睿投资有限公司 33,623,600.00 14.52 2022 年 1 月 29 日
3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17,688,900.00 7.64 2022 年 1 月 29 日
杭州长潘股权投资合伙企
4 8,666,000.00 3.74 2020 年 1 月 29 日
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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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 张儒平 3,000,000.00 1.30 2022 年 1 月 29 日
小计 173,666,000.00 75.00 -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1 网上发行股份 52,100,000.00 22.50 2019 年 1 月 29 日
2 网下配售股份 5,788,667.00 2.50 2019 年 1 月 29 日
小计 57,888,667.00 25.00 -
合计 231,554,667.00 100.00 -
注:上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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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Vats Liquor Chain Store Management Joint Stock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17,366.60 万元

发行后注册资本:人民币 23,155.47 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宇清

董事会秘书:张儒平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5 年 5 月 26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26 日

住所: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中心片区

电话:010-56969898

传真:010-56969955

互联网网址:www.vatsliquor.com

电子信箱:dongmiban@vatsliquor.com

邮编:100062

经营范围:酒类、副食品、预包装食品、茶叶、农副产品、水产品、包装物、
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照相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
金属材料及装饰材料、服装、机械电子的批发及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但国
家限定经营和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商务、酒类
科技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国内外精品酒水的营销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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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的规定,公司所处行业为“零售业”(F52)。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序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号 (万股) (万股) (万股)
1 吴向东 董事长 2016 年 3 月至今 - 13,585.89 13,585.89
2 颜涛 董事 2016 年 3 月至今 - 1,385.85 1,385.85
3 彭宇清 董事、总经理 2016 年 3 月至今 - - -
4 朱琳 董事 2016 年 3 月至今 - - -
5 罗永红 董事 2016 年 3 月至今 - - -
6 许磊 董事 2016 年 12 月至今 - - -
7 马勇 独立董事 2016 年 7 月至今 - - -
8 雷光勇 独立董事 2016 年 7 月至今 - - -
9 郭国庆 独立董事 2016 年 7 月至今 - - -
10 皮文湘 监事会主席 2016 年 3 月至今 - - -
11 贺明 监事 2016 年 3 月至今 - - -
职工监事、采购
12 张静 2016 年 3 月至今 - - -
总监
董事会秘书、副
13 张儒平 2016 年 12 月至今 300.00 - 300.00
总经理
14 梁芳斌 财务总监 2016 年 12 月至今 - - -
15 黄飞 副总经理 2016 年 4 月至今 - - -
16 杨强 副总经理 2016 年 4 月至今 - - -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云南融睿持有发行人 11,068.75 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
的 63.74%,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 2010 年 10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颜涛

住所 云南省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松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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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东构成 吴向东持股比例为 10%,湖南金六福持股比例为 90%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矿产品、金属材料、装饰材料、机械电子产品的购销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近的情形

(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向东先生。本次发行前,吴向东先生分别通过云南融睿
间接持有公司 51.49%的股权、通过华泽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9.16%的股权,通过
西藏融睿间接持有公司 17.42%的股权,通过杭州长潘间接持有公司 0.16%的股
权,合计通过上述股东间接持有公司约 78.23%的股权,实际控制本公司 93.28%
的股权。

吴向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4302191969********。
吴向东先生毕业于湖南省外贸学校,现任华泽集团、华致酒行董事长,第十二届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湖南海联会第六届理事会名誉
会长。吴向东先生为本公司创始人,是中国酒界知名企业家。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的控股股东云南融睿除持有华致酒行的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亦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吴向东先生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股东
四川邛崃金六福崖谷生态酿酒 10,000.00 湖南金六福持股 80%
1
有限公司 万元人民币 云南华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0%
15,625.00 华泽管理持股 64%
2 湖南省金六福酒业有限公司
万元人民币 西藏融睿持股 36%
10,000.00
3 北京金六福酒有限公司 湖南金六福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14,000.00
4 云南金六福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金六福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10,000.00
5 金六福一坛好酒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金六福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200.00
6 四川陈又陈酒业有限公司 四川金六福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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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股东
5,000.00
7 贵州珍酒酿酒有限公司 湖南金六福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200.00
8 贵州珍酒销售有限公司 贵州珍酒酿酒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10,101.00 湖南金六福持股 99%
9 湖南湘窖酒业有限公司
万元人民币 大中华网讯有限公司持股 1%
52.00
10 邵阳开口笑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湘窖酒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1,000.00 中国酒业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持股
11 湖南开口笑酒业有限公司
万元港币 100%
500.00 邵阳开口笑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2 西藏华泽湘酒销售有限公司
万元人民币 100%
1,000.00
13 安徽临水酒业有限公司 湖南金六福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500.00
14 安徽临水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安徽临水酒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1,224.00
15 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 云南金六福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300.00
16 江西李渡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200.00
17 江西李渡贵宾定制酒有限公司 江西李渡酒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500.00
18 山东今缘春酒业有限公司 湖南金六福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1,000.00
19 滕州今缘春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今缘春酒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50.00
20 济宁世纪今缘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今缘春酒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50.00
21 临沂今缘春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今缘春酒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50.00
22 日照世纪今缘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今缘春酒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2,000.00 湖南金六福持股 85.69%
23 桂林湘山酒业有限公司
万元人民币 粟永臣持股 14.31%
广东德庆无比养生酒业有限公 8,000.00
24 湖南金六福持股 100%
司 万元人民币
3,610.00
25 吉林省榆树钱酒业有限公司 湖南金六福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300.00 吉林省榆树钱酒业有限公司持股
26 榆树市榆树钱商贸有限公司
万元人民币 100%
1,010.00 湖南金六福持股 99%
27 湖南雁峰酒业有限公司
万元人民币 大中华网讯有限公司持股 1%
300.00
28 衡阳雁峰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湖南雁峰酒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湖南金六福持股 51%
4,982.51
29 陕西省太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前海班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万元人民币
49%
500.00 陕西省太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0 眉县太白酒业供销有限公司
万元人民币 100%
50.00 太白供销持股 20%
31 眉县德胜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万元人民币 陕西省太白酒业工会委员会持股 20%

38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股东
太白酒业持股 60%
华泽集团持股 97.30%
37,000.00
32 云南恒生矿业有限公司 唐均持股 2.16%
万元人民币
蔡晓芳持股 0.54%
湖南醴陵釉下五彩城开发建设 6,000.00
33 华泽集团持股 100%
有限公司 万元人民币
湖南东方瓷典文化艺术有限公 3,000.00 湖南醴陵釉下五彩城开发建设有限公
34
司 万元人民币 司持股 100%
北京东方厚地房地产开发有限 1,000.00
35 云南华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公司 万元人民币
100.00
36 湘潭华鹏包装有限公司 云南华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北京华泽融睿会务服务有限公 200.00
37 华泽集团持股 100%
司 万元人民币
3,000.00
38 湖南东泽牧业有限公司 西藏融睿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200.00 湖南东泽牧业有限公司持股 80%
39 岳阳市两门闸牧草有限公司
万元人民币 谢雄熙持股 20%
湖南东泽牧业有限公司持股 56.50%
600.00
40 怀化长潭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怀化恒利养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股
万元人民币
43.50%
200.00 湖南东泽牧业有限公司持股 90%
41 湖南赤牛有机肥料有限公司
万元人民币 醴陵石笋尖养殖有限公司持股 10%
西藏融睿持股 58.08%
2,553.00 褚忠辉持股 28.70%
42 张家界红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万元人民币 刘剑持股 3.88%
易小平持股 9.34%
张家界红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持股
5,555.00 46%
43 魅力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万元人民币 西藏融睿持股 45%
刘剑持股 9%
魅力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50.46%
戴安平持股 24.74%
张家界印象武陵旅游发展有限 14,724.00
44
万元人民币 戴清塔持股 13.87%
公司
广州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93%
6,000.00
45 张家界天籁湘西文化有限公司 魅力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张家界魅力湘西艺术团有限公 50.00
46 魅力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司 万元人民币
湖南瓷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 5,000.00 湖南醴陵釉下五彩城开发建设有限公
47
司 万元人民币 司持股 100%
湖南东泽牧业有限公司持股 70%
新化县恒康园生态养殖有限公 1,000.00
48
万元人民币 新化县恒康园养牛专业合作社持股

30%
湖南东泽牧业有限公司持股 80%
樊伏生持股 5%
1,000.00
49 醴陵石笋尖养殖有限公司 邵国富持股 2%
万元人民币
吴云持股 3%
樊益辉持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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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股东
吴能申持股 5%
1,000.00
50 邵阳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金六福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眉县太白酒产业文化新区开发 100.00 陕西省太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1
有限公司 万元人民币 100%
陕西省太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200.00 71.2%
52 宝鸡吉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万元人民币 (美国)太阳能国际有限公司持股
28.8%
眉县太白酒业宾馆有限责任公 230.00 陕西省太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3
司 万元人民币 100%
5,000.00
54 邸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金东投资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5,000.00
55 邸达科技有限公司 金东投资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500.00
56 北京邸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邸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成都翔吉福航空管理咨询中心 2,420.00
57 金东投资持股 99.17%李锐持股 0.83%
(有限合伙) 万元人民币
成都翔瑞福航空管理咨询中心 3,890.00
58 金东投资持股 98.71%李锐持股 1.29%
(有限合伙) 万元人民币
成都翔顺福航空管理咨询中心 2,790.00 金东投资持股 98.92%李锐持股 0.72%
59
(有限合伙) 万元人民币 罗宇持股 0.36 %
金东投资持股 65%
成都巴第航空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持股 25.9%
成都翔吉福航空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1,000.00
60 湖南邸达航空运输有限公司 合伙)持股 2.42%
万元人民币
成都翔瑞福航空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持股 3.89%
成都翔顺福航空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持股 2.79%
金东投资持股 70%
西藏好礼多多信息科技有限公 700.00
61 西藏好礼多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司 万元人民币
伙)持股 30%
1,000.00
62 西藏豆吖食品有限公司 金东投资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西藏嵩视频云信息科技有限公 1,000.00
63 金东投资持股 100%
司 万元人民币
5,000.00
64 西藏邸达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金东投资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金东投资持股 65.00%
成都巴第航空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持股 25.9%
成都翔吉福航空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100,000.00
65 邸达航空有限公司 合伙)持股 2.42%
万元人民币
成都翔瑞福航空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持股 3.89%
成都翔顺福航空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持股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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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股东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华泽 51,000.00 华泽集团持股 80%
66
管理有限公司 万元人民币 新华联控股持股 20%
10,000.00 华泽集团持股 80%
67 云南金六福投资有限公司
万元人民币 新华联控股持股 20%
58,000.00 华泽集团持股 86.26%其他自然人合
68 云南华鹏投资有限公司
万元人民币 计持股 13.74%
500.00
69 醴陵华鹏投资有限公司 华泽集团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华泽集团持股 99.66%
湖南华 泽金东资本管理中 心 29,100.00
70 醴陵华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0.17%
(有限合伙) 万元人民币
云南华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0.17%
10,000.00
71 宁波融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西藏融睿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5,000.00
72 金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融睿持股 100%
万元人民币
湖南万亩良田现代农业投资开 2,000.00
73 湖南东泽牧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发有限公司 万元人民币
5,000.00 吴向东持股 90%
74 西藏融睿投资有限公司
万元人民币 颜涛持股 10%
10,000.00 吴向东持股 90%
75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万元人民币 颜涛持股 10%
76 金六福投资有限公司(BVI) 1.00 美元 云南金六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华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BVI)持股
77 华泽湘酒有限公司(BVI) 1.00 美元
100%
5.00
78 中国酒业控股有限公司(香港) 华泽湘酒有限公司(BVI)持股 100%
万元港币
79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BVI) 1.00 美元 吴向东持股 100%
5.00
80 香港金东资本有限公司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BVI)
万元港币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BVI)持股 80%
81 华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BVI) 1.00 美元 MACRO-LINK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 持股 20%
湖南华泽酒业(香港)有限公 1.00
82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BVI)持股 100%
司 万元港币
云南融睿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 36,000.00 湖南金六福持股 90%
83
限公司 万元人民币 吴向东持股 10%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 109,082 名。公司发行后前 10 名股东持有公
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云南融睿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0,687,500.00 47.8019%
2 西藏融睿投资有限公司 33,623,600.00 14.5208%
3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17,688,900.00 7.6392%
4 杭州长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66,000.00 3.7425%
5 张儒平 3,000,000.00 1.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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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3,257.00 0.061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7 14,823.00 0.0064%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8 8,235.00 0.003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黄健 6,696.00 0.002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0 6,588.00 0.002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73,845,599.00 75.0776%
注:1、上述股东如持股数量相同,则按照股东名称的首字母进行排序;
2、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数据尾数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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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5,788.8667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
不设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6.79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7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7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网上
发行数量 52,1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0003%,网上有效申购股数为
111,470,162,500 股,中签率为 0.0467389648%,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
2,139.54247 倍。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即主承
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143,257 股,包销金额为 2,405,285.03 元,主承销商包销比
例为 0.2475%。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195.0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了
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017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8,218.62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43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承销与保荐费用 6,701.56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566.04
3 律师费用 505.66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96.23
5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材料制作费 49.13
合计 8,218.62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1.42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
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88,976.46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9.30 元/股(按照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
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73 元/股(按照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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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
2018 年 1-9 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详细披露于《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
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经过初步核算,2018 年公
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万元) 272,080.42 240,651.84 13.06%
营业利润(万元) 29,498.41 25,884.52 13.96%
利润总额(万元) 29,750.42 26,491.45 12.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2,963.56 20,270.10 13.29%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3223 1.1672 13.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8.53 19.83 下降 1.3 个百分点
率(%)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万元) 267,353.56 197,775.39 35.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35,338.89 112,503.80 20.30%
所有者权益(万元)
股本(万元) 17,366.60 17,366.60 0.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7.7931 6.4782 20.30%
每股净资产(元)

2018 年末,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总资产 267,353.56 万元,比期初增长
35.18%,主要是公司为了满足 2019 年春节旺季的销售以及后期业务扩张,增加
了五粮液年份酒、茅台以及奔富等主销产品采购额,存货比期初增长 53.3%,导
致总资产增幅较大。

上述 2018 年业绩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18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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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
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本公司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
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
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
变化等)。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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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电话:(029)87406043

传真:(029)87406134

保荐代表人:李锋、邹扬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已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西部证券同意推荐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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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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