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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4-27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河北省唐山市滦县火车站东一公里处)


保荐人( 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本公司”或“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89 号文批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
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18 号文批准。
本公司发行的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庞大集团”,证
券代码“601258”;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11,200 万股股票将于2011
年4 月28 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4 月28 日
3、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4、股票代码:601258
5、A 股发行后总股本:1,048,600,000 股
6、本次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 140,000,0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
本公司股东庞庆华、克彩君等19 名自然人、盛诚企业承诺:自本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
通过盛诚企业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王淑平、尤晓军、庞伟承诺:自本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盛
诚企业股份,也不由盛诚企业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英维特、联合信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庞庆华、杨家庆、王玉生、贺
静云、李金勇、武成、孙志新、赵成满、杨晓光、蒿杨、李新民承诺:在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贾乐平、李印广、张晓朋、冯建、陈希光、安顺
东承诺:自本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盛诚企业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盛诚企业股份。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2,800 万股股份锁定期为3 个月,锁定
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11,2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PANGDA AUTOMOBILE TRADE CO., LTD
3、注册资本:90,860 万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庞庆华
5、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滦县火车站东一公里处
6、经营范围:
商用汽车、九座以上乘用车、农用机动运输车、电器机械、建材(不含木材、
石灰)批发、零售;汽车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二手车买卖代理;市
场管理咨询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经
营至2013 年4 月28 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
电子产品销售;融资租赁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上汽通用五菱汽
车品牌、哈飞、松花江品牌汽车销售;一汽佳宝品牌汽车、一汽佳星品牌汽车、
上海汇众品牌汽车销售:华山品牌载货汽车销售(以上品牌汽车在授权期限内经
营);以下限分支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货运(普货)及配载。
7、主营业务:汽车经销及维修养护
8、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零售业-其它零售业
9、电话号码:(010)5976 7095
10、传真号码:(010)5976 7091
11、互联网网址:www.pdqmjt.com
12、电子信箱:pdgroup@pdqmjt.com
13、董事会秘书:王寅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5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庞庆华 董事长、总经理 男
杨家庆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男
王玉生 董事、副总经理 男
贺静云 董事、副总经理 男
李金勇 董事、副总经理 男
武成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男
孙志新 董事、副总经理 男
赵成满 董事 男
杨晓光 董事 男
张经 独立董事 男
郭洪岐 独立董事 男
祝允林 独立董事 男
李秉京 独立董事 男
唐欣 独立董事 女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贾乐平 监事会主席 男
李印广 监事 男
张晓朋 职工代表监事 男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蒿杨 副总经理 男
冯建 副总经理 男
王天刚 副总经理 男
李新民 总经理助理 男
陈希光 总经理助理 男
安顺东 总经理助理 男
王寅 董事会秘书 男
上述董事、监事的任期至2014 年2 月。
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债券的情况
6
(1)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序号 姓名 公司任职
股份数
(股)
持股比例
(发行前)
持股比例
(发行后)
1 庞庆华 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72,580,000 30.00% 25.99%
2 杨家庆 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3,896,180 2.63% 2.28%
3 王玉生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3,260,160 2.56% 2.22%
4 杨晓光 本公司董事 23,078,440 2.54% 2.20%
5 赵成满 本公司董事 22,987,580 2.53% 2.19%
6 克彩君 庞庆华先生之弟的配偶 14,265,020 1.57% 1.36%
7 李金勇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14,265,020 1.57% 1.36%
8 贺静云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13,265,560 1.46% 1.27%
9 武成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
12,084,380 1.33% 1.15%
10 许志刚 助总级大区经理 11,902,660 1.31% 1.14%
11 孙志新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9,540,300 1.05% 0.91%
12 李绍艳 副总级大区总经理 8,904,280 0.98% 0.85%
13 李新民 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5,088,160 0.56% 0.49%
14 蒿杨 本公司副总经理 2,634,940 0.29% 0.25%
(2)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
持有盛诚企业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具体持有盛诚企业股份的情况如
下:
序号 姓 名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备 注
1 李印广 441,400 1.55% 本公司监事
2 陈希光 390,000 1.37% 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3 高福栋 107,400 0.38% 陈希光配偶之弟
4 尤晓军 318,500 1.12% 克彩君之妹的配偶
5 王淑平 207,800 0.73% 庞庆华先生配偶
6 庞伟 91,000 0.32% 庞庆华先生之子
7 张晓朋 206,100 0.72% 本公司监事
8 冯建 195,000 0.68% 本公司副总经理
9 贾乐平 149,500 0.52%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10 孙学锋 176,900 0.62% 贾乐平之配偶
11 安顺东 251,700 0.88% 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12 刘振洪 91,100 0.32% 本公司助总级大区经理
除以上(1)、(2)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债券的情况。
7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庞庆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7,258 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未发生变化。
庞庆华先生,董事长、总经理,中共党员,1955 年8 月26 日生于河北滦县,
中国国籍,居民身份证号码13022319550826XXXX,无境外居留权,1989 年中
国食品大学函授经济管理专业毕业,2004 年上海复旦大学汽车营销EMBA 毕业。
三、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的总股本为90,860 万股,按本次发行股数14,000 万股计
算,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项 目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庞庆华 272,580,000 30.00% 272,580,000 25.99%
管理层(18 人) 271,217,100 29.85% 271,217,100 25.86%
唐山盛诚企业策划
股份有限公司 219,426,900 24.15% 219,426,900 20.93%
北京英维特汽车
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99,946,000 11.00% 99,946,000 9.53%
北京联合信投资
有限公司 45,430,000 5.00% 45,430,000 4.33%
社会公众股 - - 14,000.00 13.35%
合计 908,600,000 100.00% 1,048,600,000 100.00%
2、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庞庆华 272,580,000 25.99%
2 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219,426,900 20.93%
3 北京英维特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99,946,000 9.53%
4 北京联合信投资有限公司 45,430,000 4.33%
5 杨家庆 23,896,180 2.28%
6 郭文义 23,714,460 2.26%
7 王玉生 23,260,160 2.22%
8 贺立新 23,078,440 2.20%
8 裴文会 23,078,440 2.20%
8 杨晓光 23,078,440 2.20%
8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40,000,000 股
二、发行价格:45 元/股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2,800 万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1,200
万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300,000,000 元。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 年4 月21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 (2011)验字第60604719_A01
号)。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259,993,254 元,主要包括:
(1)承销及保荐费用:227,997,000 元
(2)律师费用:1,431,450 元
(3)审计费用:16,791,050 元
(4)信息披露费用、股份登记费用及其他:13,773,754 元
2、每股发行费用为1.86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6,040,006,746 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88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其中,本次发行后的净资产为2010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
表股东权益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
9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1.14 元(按201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弘
10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964
保荐代表人:李宏贵、张浩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A 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A 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瑞
银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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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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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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