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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1-03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Ming Yang Smart Energy Group Limited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2020 年 1 月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
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19 年
12 月 12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
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2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明阳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02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70,000 万元(1700 万张,170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70,000 万元(1700 万张,170 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1 月 7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0 年 6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
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
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
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不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四、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十五、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3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5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了 1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70,000 万元。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3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向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余额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
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11 号”文同意,公司 170,000 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1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明阳转债”,债券代
码“113029”。

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明
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4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英文名称:Ming Yang Smart Energy Group Limited

股票简称:明阳智能

股票代码:601615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2006 年 6 月 2 日

注册资本:1,379,722,378 元

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

邮政编码:528400

电话号码:0760-28138687

传真号码:0760-28138974

公司网址:http://www.myse.com.cn/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风力发电主机装备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风电工程技术及风力发电
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高技术绿色电池(含太阳能电池)、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
关键设备及相关工程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风电场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运维服务;
能源系统的开发;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的投资、
建设、运营;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管理;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上述经营业务不涉
及国家限制、禁止类、会计、审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5
二、公司历史沿革

(一)2006 年 6 月,有限公司设立

2006 年 4 月 13 日,明阳电器、康域实业和自然人王松共同决定设立广东明阳风电技术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明阳风电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1 明阳电器 1,710.00 1,710.00 货币 57.00%
2 康域实业 1,140.00 1,140.00 货币 38.00%
3 王松 150.00 150.00 货币 5.0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2006 年 5 月 25 日,中山正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正泰验字[2006]05030035
号)。

2006 年 6 月 2 日,明阳风电办理了设立登记,领取了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二)2017 年 3 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7 年 3 月 30 日,明阳风电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更名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设立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权比例
1 靖安洪大 230,327,254 20.8663%
2 蕙富凯乐 165,446,337 14.9885%
3 Wiser Tyson 157,062,475 14.2290%
4 First Base 119,470,011 10.8233%
5 Joint Hero 59,248,395 5.3676%
6 能投集团 51,324,418 4.6497%
7 Keycorp 44,683,336 4.0481%
8 SCGC Capital Holding 36,785,414 3.3325%
9 中山博创 36,647,003 3.3200%
10 平阳凯天 32,949,922 2.9851%



6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权比例
11 Ironmont Investment 28,465,891 2.5788%
12 中山联创 27,989,225 2.5357%
13 东莞中科 22,708,323 2.0572%
14 Eternity Peace 20,930,639 1.8962%
15 上海大钧 17,842,253 1.6164%
16 中山瑞信 17,803,587 1.6129%
17 深圳宝创 11,354,160 1.0286%
18 湛江中广 6,488,093 0.5878%
19 Lucky Prosperity 6,036,579 0.5469%
20 益捷咨询 4,284,801 0.3882%
21 Rui Xi Enterprise 2,585,938 0.2343%
CAI EP. JOULIN STEPHANIE
22 2,235,077 0.2025%
YE
23 珠海中和 1,153,247 0.1045%
合计 1,103,822,378 100.00%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8 年 12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69 号”文核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590 万股,发行价格 4.75 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37,972.24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公司股权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379,722,378 元,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3,822,378 80.00%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626,318,623 45.39%
4、外资持股 477,503,755 34.6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75,900,000 20.00%


7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三、股份总数 1,379,722,378 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持股
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限售情况
号 比例
1 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0,327,254 16.69% 人民币普通股 限售股
2 广州蕙富凯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5,446,337 11.99% 人民币普通股 限售股
3 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157,062,475 11.38% 人民币普通股 限售股
4 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 119,470,011 8.66% 人民币普通股 限售股
5 Joint Hero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59,248,395 4.29% 人民币普通股 限售股
6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324,418 3.72% 人民币普通股 限售股
7 Keycorp Limited 44,683,336 3.24% 人民币普通股 限售股
8 SCGC Capit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36,785,414 2.67% 人民币普通股 限售股
9 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647,003 2.66% 人民币普通股 限售股
平阳凯天百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
10 32,949,922 2.39% 人民币普通股 限售股
伙)


四、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电站投资运营及智能管理业务,主要包括:
1)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智能化运维;2)风电场及光伏电站
开发、投资、建设和智能运营管理。公司是广东省政府批准的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实
施单位之一,是广东省实施海上风电产业集群建设的重点企业。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
未发生变化。

公司风机成套装备产品功率覆盖 1.5MW、2.0MW 国内主流机型,3.0MW 级大容量机型,
以及 5.0MW 以上超大容量新型海上机组。产品类型涵盖常温型、低温型、宽温型、高原型、
海岸型等陆上机组及大型海上机组,能够适应各类地区的不同环境、风况及发电条件。

公司除为客户提供风力发电的整体解决方案以外,积极拓展了新能源发电业务。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投资新能源电站已并网装机容量超过 690MW。

8
(二)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1、定制化产品品类齐全优势

公司针对中国风况和气候条件,包括低温、沙尘、台风、盐雾、高原等严酷环境,研发
和设计了适应不同风电场特殊气候条件,从陆上到海上的多类型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形成了
“覆盖当前,占据未来”的品类齐全的产品布局。包括 1.5MW、2.0MW、3.0MW 系列陆上
型风机,以及为海上风电设计的 3.0MW、5.5MW、7.0MW 系列海上型风机。每个系列的风
机又包含不同叶轮直径,适应不同地域,不同自然环境,不同风况特点的细分产品类型。在
同一叶轮直径基础上,公司根据不同环境条件推出了常温型、低温型、超低温型、高原型、
海岸型、抗台风型、海上型等系列机组。公司目前是国内风力发电行业产品品类最为齐全,
布局最具前瞻性的重要企业之一。

2、产品质量与核心技术优势

公司风力发电机组产品具有“两高一低”(高可靠性、高发电量、低度电成本)的质量技术优
势。1.5/2.0MW 系列风力发电机组采用风机行业内较为成熟的双馈技术路线。双馈技术路线
是指风机使用多级齿轮箱将叶轮转速升高,并驱动双馈异步式发电机进行发电。与一般的
1.5MW 双馈风机相比,公司产品的传动链结构使用了四点支撑技术(一个主轴配两个轴承),
具有高可靠性。3.0MW 以上系列风力发电机组采用半直驱混合驱动技术。

在核心技术储备上,明阳结合行业从陆上到海上开发的大风机趋势、推动新能源电价去
补贴化的国家开发策略,在永磁混合驱动技术、核心部件自主开发设计等方面形成了独特的
技术竞争优势,使中国特殊环境不具备开发条件或不具有经济性的风电开发变成了可能。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已自主形成了全球领先的永磁混合驱动技术,是国内少数掌握半
直驱永磁混合驱动技术的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商。半直驱永磁混合驱动技术结合直驱与双馈两
种技术路线的优点,传动链由两级传动齿轮箱和中速永磁发电机构成。通过两级传动齿轮箱
适当提高永磁发电机转速,可以使用比直驱风机体积更小、重量更轻的永磁发电机。比双馈
风机使用的多级高传动比齿轮箱转速比更低,可靠性更强。此外,采用中速传动的超紧凑传
动链技术,载荷受力传递路径较短,有效减轻齿轮箱、发电机经受的载荷,通过均分风机部
件的设计和制造难度,从而在基因上保证了风电机组运行的可靠性,有效降低综合度电成本。
在风电开发对风场整体经济性要求不断提高,风机大型化,以及海上风电开发趋势下,公司
混合驱动技术的应用开发能力将使得公司保持较强的持续竞争力。

9
(1)永磁混合驱动技术。这种技术结合了直驱与双馈两种技术路线的优点,较直驱风机体
积更小、重量更轻、效率更高,较双馈风机可靠性更高。体积小、重量轻便于运输和吊装,
市场竞争优势明显。采用中速传动的永磁混合驱动技术,通过均分风机部件的设计和制造难
度,从而在基因上保证了风机的可靠性。在风机大型化的过程中,混合驱动优势将更加突出。

(2)自主研制和生产先进叶片。叶片是风机的核心部件,直接影响风机的转换效率。具备
叶片的设计能力能够将风机叶片和主机系统进行最大程度的匹配和优化,从而使风机的整体
性能和经济性最优。公司具备完备的叶片气动、叶片结构和叶片载荷的迭代设计开发能力,
针对定制化的叶片,可以自主完成设计并制造,配合自主设计的风机机型抢占市场,不会受
到其他叶片生产商标准化产品的限制,具有独特的先发优势。叶片技术的创新,是风机未来
度电成本降低的核心手段之一,同时掌握整机设计技术和叶片设计技术将使公司在竞争中具
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3)超低风速技术。中国风电开发中心已聚焦在中东部低风速区域。在超低风速区,风机
叶轮直径是一个重要的竞争力指标。叶轮直径越长,扫风面积越大,发电量越大。2014 年公
司率先推出叶轮直径达到 121 米的 2.0MW 机型,2016 年研发出叶轮直径达 135 米的 3.0MW
机型,2017 年研发出 145 米叶轮直径的 3.0MW 系列机型,均为当期市场领先水平。扫风面
积的增加,使得 5m/s 的超低风速资源也具备了开发价值。更大风轮,更强捕风能力的风机也
在持续开发中。

(4)抗台风技术。公司总部所处的广东省,是台风高发地区,因此公司自 2007 年就开始
研发抗台风机型,已经形成了 1.5MW、2.XMW、3.0MW 以及 5.5MW 等系列机型,使过去难
以开发的台风区风资源变为可开发资源,在抵御台风极大风速的同时充分利用台风期间的非
破坏性风资源。公司在台风区域已投运的近 1500 多台明阳风机通过了 30 余场台风的正面冲
击考验。

(5)海上风电技术。我国海上风资源条件复杂,在长江以南海域,大部分地区平均风速较
低,同时又有台风威胁。公司通过先进的抗台风技术和低风速技术,开发出的叶轮直径更长
的抗台风机型,其中叶轮直径达到 155 米的 MySE5.5-155 机型可应用于浙江、海南和粤西地
区,叶轮直径达到 158 米的 MySE7.0-158 机型可应用于福建和粤东地区。叶轮直径达 190 米
的 6.0MW 级低风速海上风机也已经研发完成。明阳通过掌握核心技术,针对中国海上的独特
条件进行定制化设计,使很多不可开发的资源变成开发可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经济性
需求。


10
(6)前沿技术储备——分段式叶片

随着风机大功率化的趋势,风机制造对于叶片长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提高运输及制
造效率,分段式叶片将会是叶片制造的一个发展趋势。公司自主研发的分段叶片设计技术,
已完成 58.8M 叶片的样片验证,并取得了 DNVGL 认证证书,具备进入量产条件,是国内唯
一具备叶片分段技术的整机制造商。

(7)前沿技术储备——深海漂浮式风电技术

公司加强技术研发投入及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投入,在风浪数据收集、海上风机创新
研发和海上风电施工方面取得了大量的技术成果和积累,围绕深海漂浮式技术与国内外优秀
研究机构进行了多次技术交流合作及技术攻关,为深海台风海域提供一种载荷传递合理、结
构安全、运动响应平稳的半潜式漂浮式基础及创新型漂浮式基础,为明阳大兆瓦风电机组走
向深海提供了安全可靠、成本可控、发电性能优异的深海型风机解决方案。

3、自主研发与创新优势

公司整合全球资源,拥有国内领先的叶片设计团队、齿轮箱设计团队、发电机设计团队、
核心研发仿真团队、整机研发测试团队、液压润滑冷却系统设计团队、智慧能源研发团队、
智能化运维团队。公司建立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广东省风电
技术工程实验室、广东省工程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在美国硅谷、德国汉堡,以及北
京、上海、深圳建立高端前沿研发中心。公司风能装备实验室于 2012 年成功入围战略性新兴
产业和高技术服务业领域第二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公司技术中心被国家发改委、科
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评审列入 2013 年(第 20 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
中心名单。

公司与国内外知名机构 ECN(荷兰的国家级能源实验室)、DNV GL(德国劳埃德船级社)、
Fraunhofer(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院)、Romax(世界顶级传动链设计商)等国际知名机构的科研
合作,在气动弹性力学研究、齿轮箱设计、传动链系统设计、复杂地形风资源测算、先进控
制 策 略 开 发 等 风 电 前 沿 技 术 领 域 突 破 发 展 。 并 参 与 了 国 际 能 源 署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IEA)的课题研究,IEA Wind IA 课题 30《海上风能动态计算程序和模型的比较》、IEA
Wind IA 课题 31《风电场流场基准模型》、IEA Wind IA 课题 32《激光雷达系统在风能开发
部署中的应用》、IEA Wind IA 课题 36《风能预计协议》。“明阳 SCD6.0MW-140 海上风电
机组”荣获 2014 年度全球最佳海上风机银奖。根据 2017 年美国咨询公司 Totaro & Associates

11
发布的最新《全球海上风电创新趋势报告》,在海上风电创新排名中,公司处于第一位。“风
电设备远程运维服务”获 2017 年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4、核心关键部件自主配套优势

风机零部件质量决定风力发电机组质量,其中,风力发电机组主要部件包括风机叶片、
齿轮箱、变频器、变桨控制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发电机、轴承、轮毂等。对于技术较为成
熟,生产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部件,公司向专业供应商定制采购。同时,公司形成了包括叶片、
变频器、变桨控制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等核心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和制造能力,具备较强的
自主配套能力。对于 3.0 兆瓦以上风机产品,除了自产叶片、变频器、变桨控制系统、电气
控制系统以外,公司将自主生产发电机、齿轮箱、电控系统等部件,自主配套率将达到约 60%。
公司掌握风力发电机组核心部件的研发、设计和制造能力,不仅可以有效控制成本,提升盈
利能力,还可以从整机系统角度对风机部件进行优化设计,提高风机运行效率及可靠性,从
而更好满足客户的多层次需要,保持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其中,公司自主设计的中速永
磁发电机效率高达 98.5%,远高于其他驱动形式的发电机,中速齿轮箱采用了航空级的柔性
销技术,在风机中植入了可靠的航空品质,进一步推动了风电技术的发展。

5、智能化运维与智能化风场管理优势

公司按照需求研究、需求引导、需求解决方案、需求有效管控的原则,为客户提供全生
命周期的定制化整体解决方案,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与风场在线监控系统,对已售机组各部
件运行状态及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依据部件寿命特性提前做出运维判断,选择在小风
期开展维护工作,从而提前避免故障发生,提升机组的可利用率。并将控制策略与互联网技
术、大数据、云存储前沿技术融合,进行资源评估、定制化设计、风电场优化、智能风场管
理,致力于推进无人值守智慧风电场建设。公司建立风场运维管理平台,实现对风场从设备
运输、安装、调试和运维全过程透明化管理,利用互联网、云储存及大数据分析等技术,重
点打造风机远程监控、机组在线状态检测、远程故障诊断与修复、风功率预测、视频监控等
系统,实现风机及风场的智能化管理目标。

6、市场区域覆盖与风资源区位优势

作为国内前三大整机制造商,公司形成了以广东中山为总部,覆盖天津、江苏、青海和
云南等地的产业基地,推动公司在清洁能源开发中具备较强的区域产业布局优势和风资源覆
盖优势,并与之形成新能源建设与运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立足中山总部,以市场扩张需

12
求为导向,推进贴近市场和客户风场的装备制造产业就近落户,先后在吉林、天津、江苏等
地建立集研发、整机部件制造和工程服务为一体的基地,以整机制造为龙头,带动当地新能
源配套产业链集群建设,整合区域人才和技术资源、提升产能、缩短服务半径,并迅速争取
了当地风资源订单。

公司总部地处广东,在海上风电领域上已进行了长期而深厚的技术积累,处于海上风电
技术创新前沿地位,在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方面处于龙头地位。广东是国内经济最发达的地
区之一,是能源消费大省。2016 年,全国能源消耗总量为 436,000 万吨标准煤,广东省能源
消耗总量为 31,241 万吨标准煤,占比 7.17%。根据《广东省统计年鉴 2017》,广东省能源消
费总量中,一次能源生产量仅占 20%左右,外省调入广东省的能源总量占 60%-70%,其余能
源主要依靠进口等方式解决。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也发布了《广东省“十三五”能源结构调整实
施方案》,争取在 2020 年,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
总量比重达到 26%。广东省海上风电和陆上低风速风电资源都十分丰富,是我国目前风电开
发的重要省份之一。据权威数据统计,广东拥有的海岸线全国最长达 4,300 多千米,近岸 10
千米区具备 4 亿千瓦的风电开发容量,占全国沿海地区风资源的 1/5;近海 5-30 米水深区域
海上风电可开发容量约 1100 万千瓦;陆上风电技术可开发量约为 1,400 万千瓦。公司在海上
风电业务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区位优势。公司是广东省政府批准的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
地实施单位之一,是广东省实施海上风电产业集群建设的重点企业,将在广东总体规划的
66.85GW 海上风电市场开发中占据重要地位,随着国家海洋经济战略的推进和广东粤港澳绿
色大湾区的建设,公司在当前风电海上增量市场竞争中的发展潜力巨大。

7、客户群体稳定与订单充足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开发并巩固了以国家电投、大唐集团、华润电力、粤电集团、华
电集团、中国电建、华能集团、三峡集团等“五大”、“六小”大型国有发电集团为主的稳
定客户群,全面覆盖了风电行业主要投资商,并不断新增大型优质客户。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1-6 月,公司中标订单容量分别为 1.92GW、3.29GW、
5.07GW、5.96GW。2019 年上半年,公司中标订单中,海上风电中标 2.16GW,公司目前是
国内海上风电建设的首选风机设备厂商之一。

8、市场地位与海上大风机品牌先发优势

公司是国内风力发电机组制造第一梯队企业。根据中国风能协会的风电装机统计报告,

13
2008 年至 2018 年,公司在中国风电行业市场排名由第八位上升至第三位。其中,2016 年、
2017 年、2018 年,公司在国内风力发电机组新增装机容量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8.40%、12.50%、
12.41%,新增装机容量排名前列,市场份额保持稳定。良好的品牌声誉是对产品质量、履约
能力最好的证明,也是客户选取风机供应商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公司是拥有良好品牌认知度
并获电力企业信任的设备制造商。公司在参加下游发电集团招标过程中,“明阳”作为风机整
机制造业的知名品牌,均能顺利通过招标的资格审查。

风电机组大型化已成为必然发展趋势。在整机技术创新的带动下,国家多项政策的推动
下,2017 年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全面提速。公司通过掌握风机系统设计和关键部件的核心技术,
针对中国风电海况等独特的环境进行定制化产品设计,通过风机大型化,持续不断地降低风
机成本,公司大风机及海上风电的市场先发优势在近期得到彰显。明阳首台 5.5/7.0MW 抗台
风型海上风电机组,已在福建平潭离岸 30 公里的台湾海峡顺利吊装,并随后通过满负荷试运
行,展示了明阳在高端装备制造与核心关键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成就与突破。

9、多元化业务与经营模式完整性优势

除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外,公司还积极拓展下游风电场投资业务,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
型制造转型。凭借对风机产品技术的深刻理解和强大的产品开发能力,打造全生命周期智慧
化风电场资产管理与服务,形成风机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目前,风电行业领导企业除了保
持在风机制造方面的领先优势外,已组建超过 300 人的项目开发与工程管理专业化团队,业
务链条已经延伸到风电场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获取稳定的发电收入。同时,对较为
成熟的风电场进行选择性的转让,进一步实现风电场出售收入。总体上已形成了风机制造、
发电、电厂投资转让三大收入和利润来源。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布局发展自有风电场等新能
源电站投资,目前已运营的新能源电站并网实现收入装机容量超过 690MW,2018 年、2019
年 1-6 月实现发电收入分别为 62,765.64 万元、42,653.98 万元。新能源电站发电和投资转让将
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效降低业绩波动风险,推动经营业绩稳步提高。




14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700 万张(170 万手)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99,033 手,即 299,033,000 元,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 17.59%。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70,000 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3 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向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余额全部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结果

类别 认购数量(手) 认购金额(元) 认购数量/总发行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204,796 204,796,000 12.05%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94,237 94,237,000 5.54%
网下机构投资者 682,199 682,199,000 40.13%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709,908 709,908,000 41.76%
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8,860 8,860,000 0.52%
合计 1,700,000 1,700,000,000 100.00%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量(元) 占发行总量比例
1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3,231,000 3.72%
2 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149,000 2.66%
3 广州蕙富凯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00 2.35%
4 中山联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482,000 2.03%



15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量(元) 占发行总量比例
5 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934,000 1.29%
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7,088,000 0.42%
银华乾利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7 4,580,000 0.27%
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
8 3,457,000 0.20%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泓德泓富灵活配置混
9 2,947,000 0.17%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华夏未来领时对
10 2,414,000 0.14%
冲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合计 225,282,000 13.25%

9、本次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1,415.20
律师费用 120.75
审计及验资费用 62.13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信息披露及其他手续费用 76.32
合计 1,697.99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170,000 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99,033 手,配售金额
29,903.30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7.59%;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 682,199 手,认缴金额
68,219.90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13%;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认购 709,908 手,认缴金额
70,990.80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1.76%;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8,860 手,包销金额 886.00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52%。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279 号)。


16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公司 2019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 12 月 6 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3 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17 亿元

4、发行数量:1700 万张(170 万手)

5、发行价格:100 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70,000 万元
(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8,302.01 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明阳锡林浩特市 100MW 风电项目 77,196.00 69,000.00
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0MW
2 40,790.43 35,000.00
风电供热项目
3 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 50MW 风电供热项目 38,374.37 27,000.00
MySE10MW 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
4 22,534.00 10,000.00
制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 29,000.00
合计 170,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替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17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
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0,000 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
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
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8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
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
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
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
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不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
之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2.6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
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均价。

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N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9、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
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 K,增发
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19
派发现金股利: P=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
办法和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
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
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
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
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
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和前 1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20
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在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
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
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
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3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2、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
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3、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21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14、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
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得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得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
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
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
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

22
施回售的,不得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可转债将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
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

23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
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
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
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
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
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5)保证人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4
第七节 公司的资信及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联合
[2019]1654 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
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44.52 亿元,高于 15 亿元。因此,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三、报告期内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发行了 2018 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代码:18 智慧能源 GN001),
发行规模 5 亿元,票面利率 6.1%,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 日。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时足
额支付上述债券的利息,未发生不能或延迟偿付利息和本金的情况。


四、公司的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违约的情形。




25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19.9.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比率 1.17 1.15 1.05 1.02
速动比率 0.93 0.95 0.81 0.80
资产负债率(合并) 77.16% 78.11% 77.74% 79.5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7.83% 78.24% 76.41% 80.43%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05,501.97 92,358.32 71,307.75 62,811.59
利息保障倍数(倍) 4.10 3.16 3.97 4.67
注: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额+无形资产摊销额+长期待摊费用摊
销额

(1)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79.57%、
77.74%、78.11%、77.16%。近年来,公司销售规模和经营业绩实现了较好的增长,随着公司
积极拓展新能源电站开发运营业务,公司维持着较大的资本性投入以及战略性投资,资产负
债率相对较高。2019 年 1 月,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23,538.09 万元,
使得公司 2019 年 9 月末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公司长期偿债能力处在较合理的水平。

(2)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02、1.05、
1.15、1.17,速动比率分别为 0.80、0.81、0.95、0.93,较稳定。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
利息保障倍数较高,短期偿债能力有保障。

公司近年来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在各银行中信誉度良好。经联合信用评定,公司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此外,公司不存在对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需特别披露的或有负债,亦不存在表外融资的情况。

综上,公司具备长期和短期偿债能力,且资信情况良好,偿债风险较小。



26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8)第 110ZA8255 号,致同审字
(2019)第 110ZA5949 号)。公司 2019 年 1-9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9.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资产总计 2,861,870.67 2,233,183.51 1,912,355.87 1,812,401.26
负债合计 2,208,214.95 1,744,363.91 1,486,653.12 1,442,213.75
股东权益合计 653,655.72 488,819.60 425,702.75 370,187.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613,010.87 445,193.42 402,622.50 344,798.0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721,028.29 690,214.72 529,819.89 652,036.45
营业利润 52,615.26 38,041.82 36,023.79 27,272.24
利润总额 54,397.88 38,653.85 35,009.64 33,999.58
净利润 49,523.76 42,275.03 32,842.01 28,796.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1,361.06 42,596.65 35,603.97 31,543.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
44,748.11 31,386.94 28,552.34 23,972.15
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885.40 27,632.34 130,462.81 9,13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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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499.78 -117,207.42 -112,624.35 -146,957.9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0,441.58 107,465.02 -22,594.81 280,090.4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1,833.61 18,869.92 -4,651.44 142,735.47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9.9.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比率 1.17 1.15 1.05 1.02
速动比率 0.93 0.95 0.81 0.80
资产负债率(合并) 77.16% 78.11% 77.74% 79.5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7.83% 78.24% 76.41% 80.43%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4.44 4.03 3.65 -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20 1.46 1.22 1.40
存货周转率(次) 2.87 3.27 1.96 1.8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05,501.97 92,358.32 71,307.75 62,811.59
利息保障倍数(倍) 4.10 3.16 3.97 4.6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67 0.25 1.18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75 0.17 -0.04 -
注:1、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合并)=(公司合并负债总额/公司合并资产总额)×100%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5)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余额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额+无形资产摊销额+长期待摊费用
摊销额
(9)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2、2019年1-9月数据未做年化处理

5、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
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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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9.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扣除非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9 0.32 -
经常性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9 0.32 -
损益前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89% 10.05% 9.34% 8.93%

扣除非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29 0.26 -
经常性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 0.29 0.26 -
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4% 7.40% 7.49% 6.79%

6、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要
求,公司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961.09 4,797.83 798.09 -224.4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
- - - -
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
5,090.59 8,383.69 7,594.02 4,690.20
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 297.59 584.63 5,526.98
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
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合并单 - - 290.89 -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10.10 193.37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
- - - -
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
- - - -
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 - - -
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 - 18.33 1,596.10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 - - -
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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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
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 151.02 556.89 448.56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 - - -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
- - - -
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00.50 24.61 -1,248.36 -836.6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769.63 - -2,795.73
小计 7,852.17 14,424.37 8,604.58 8,598.33
所得税影响额 -1,101.00 -2,377.85 -1,252.89 -1,021.6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38.23 -836.81 -300.06 -5.15
合计 6,612.94 11,209.71 7,051.63 7,571.56


三、财务信息的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约 17 亿元,
总股本增加约 13,428.12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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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
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公司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公司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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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
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
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
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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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军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20楼2004室
电话: 010-88085989
传真: 010-88013557
保荐代表人: 申雪明、袁樯
项目协办人: 王萌
项目组其他成员: 陆剑伟、苏臻琦、郑浩宇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明阳智能申请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公司债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推荐明阳智能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
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33
(本页无正文,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
章页)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0 年 1 月 3 日




34
(本页无正文,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
章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1 月 3 日




35
(本页无正文,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


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1 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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