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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21
证券简称:好莱客 证券代码:603898.SH 公告编号:临 2019-070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连云路 8 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莱客”、“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代表对本公司
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19 年 7 月 30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中,“最近三年”指“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最
近三年末”指“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其他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
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好客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54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3,000 万元(630 万张,63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3,000 万元(630 万张,63 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 年 8 月 23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无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3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 日
公开发行 6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30 亿元。本
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63,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81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 6.3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
称为“好客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42”。

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的《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
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zhou Holike Creative Home Co., Lt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好莱客
股票代码 603898.SH
注册资本 30,960.0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沈汉标
董事会秘书 邓涛
成立日期 2007 年 4 月 9 日
注册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连云路 8 号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20 号三层
邮政编码 510665
电话 020-89311886
传真 020-89311899
电子邮箱 ir@holike.com
互联网网址 www.holike.com
木质家具制造;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家具零售;
家具安装;家具设计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经营范围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发行上市情况

1、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改前股本变动情况

(1)2007 年公司前身好莱客有限成立

广州好莱客家具有限公司由王义鹏和徐月辉以货币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
本 260.00 万元,法人代表人王义鹏,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山门村石
化路 21 号之一,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家具及其零配件、塑料制品、金属制
品(集装箱及集装箱式货车车厢除外),及提供售后服务。(经营范围涉及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获得许可前不得经营)。本次
设立出资经广州灵智通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 2007 年 4 月 5 日出具《验资报
告》(灵智通验字[2007]第 LZT0537 号)。2007 年 4 月 9 日,好莱客有限在广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取得注册号为 440126201146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好莱客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义鹏 161.20 62.00
徐月辉 98.80 38.00
合计 260.00 100.00

(2)2008 年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2008 年 7 月 18 日,徐月辉与好太太投资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徐月
辉以 98.80 万元的价格向好太太投资集团转让 98.8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金的
38%)。
同日,好莱客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徐月辉将原出资 98.80 万元,全部
转让给好太太投资集团。同时,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260.00 万元变更
为 1,000.00 万元,增加部分 740.00 万元人民币由新增股东好太太投资集团用货
币出资。
2008 年 7 月 28 日,广州中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中创验字[2008]
第 1014 号)对上述相关事宜予以验证。
2008 年 8 月 13 日,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事宜获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
分局核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为 1,000.00 万元,股东变更为
好太太投资集团和王义鹏。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好莱客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好太太投资集团 838.80 83.88
王义鹏 161.20 16.12
合计 1,000.00 100.00
(3)2008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9 月 26 日,好太太投资集团与沈汉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好太
太投资集团以 838.80 万元的价格向沈汉财转让 838.8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的 83.88%)。
2008 年 9 月 26 日,好莱客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好太太投资集团将原
出资 838.80 万元(占注册资本 83.88%),全部转让给沈汉财。
2008 年 9 月 28 日,好莱客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获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番禺分局核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为沈汉财和王义鹏。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好莱客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沈汉财 838.80 83.88
王义鹏 161.20 16.12
合计 1,000.00 100.00

(4)2009 年第二次增资

2009 年 3 月 3 日,好莱客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增加公司股东及注册
资本,增加沈汉标为公司股东,同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 3,000.00 万元,新增注
册资本 2, 000.00 万元全部由股东沈汉标出资,增资价格为 1.00 元/出资额。
本次增资由广东诚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 2009 年 3 月 10
日出具《验资报告》(粤诚丰信(验)字[2009]第 0114 号)。
2009 年 3 月 12 日,好莱客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
禺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 3,000.00 万元,股东变更为沈汉标、
沈汉财和王义鹏。
本次增资完成后,好莱客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沈汉标 2,000.00 66.67
沈汉财 838.80 27.96
王义鹏 161.20 5.37
合计 3,000.00 100.00

(5)2011 年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3 月 1 日,沈汉财和王义鹏分别与王妙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沈汉
财和王义鹏分别将其持有的好莱客有限 27.96%的股权(838.80 万元出资额)和
5.37%(161.20 万元出资额)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王妙玉,转让价格为 2.26 元/出
资额。
2011 年 3 月 1 日,好莱客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沈汉财和王义鹏分别
将其持有的好莱客有限 27.96%的股权(838.80 万元出资额)和 5.37%(161.20
万元出资额)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王妙玉。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好莱客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沈汉标 2,000.00 66.67
王妙玉 1,000.00 33.33
合计 3,000.00 100.00

(6)2011 年第三次增资

2011 年 4 月 13 日,经好莱客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00 万元增加至 3,500.00 万元,增加部分由王妙玉、詹缅阳等九人以货币资
金认购,增资价格参照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经协商确定为 2.65
元/出资额。具体认缴出资情况如下:王妙玉出资 282.00 万元,詹缅阳出资 150.00
万元,蒋乾乾出资 10.00 万元,吴少彤出资 10.00 万元,陈明宣出资 10.00 万元,
罗绍舜出资 10.00 万元,洪清俊出资 10.00 万元,苏艳秀出资 10.00 万元,李计
划出资 8.00 万元。本次增资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正中珠江”)验证,并于 2011 年 4 月 25 日出具《验资报告》(广会所
验字[2011]09005520035 号)。2011 年 4 月 28 日,好莱客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萝岗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好莱客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沈汉标 2,000.00 57.14
王妙玉 1,282.00 36.63
詹缅阳 150.00 4.29
蒋乾乾 10.00 0.29
吴少彤 10.00 0.29
陈明宣 10.00 0.29
罗绍舜 10.00 0.29
洪清俊 10.00 0.29
苏艳秀 10.00 0.29
李计划 8.00 0.23
合计 3,500.00 100.00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2011 年 6 月 26 日,经好莱客有限股东会决议,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名称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改制以公司 2011 年 4 月 30 日经正中珠江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93,536,689.97
元,按 1.2726 :1 的折股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份 7,3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7,350.00 万元,未折股净资产余额 20,036,689.97 元
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
2011 年 6 月 26 日,好莱客全体股东签订《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发起人协议》,经发起人一致同意,各发起人以按其持股比例所享有的好莱客
有限 2011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
2011 年 6 月 26 日,正中珠江出具《验资报告》(广会所验字[2011]第
11004460018 号),对上述事宜进行了验证。
2011 年 7 月 28 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为 440126000163331。
公司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沈汉标 4,200.00 57.14
2 王妙玉 2,692.20 36.63
3 詹缅阳 315.00 4.29
4 蒋乾乾 21.00 0.29
5 吴少彤 21.00 0.29
6 陈明宣 21.00 0.29
7 罗绍舜 21.00 0.29
8 洪清俊 21.00 0.29
9 苏艳秀 21.00 0.29
10 李计划 16.80 0.23
合计 7,350.00 100.00

(二)公司上市以来股本变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的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5 号)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2,45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发行价为 19.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946.50 万元,
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额为 42,945.62 万元。正中珠江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 对 本 次 发 行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广 会 验 字
[2015]G14000500195 号《验资报告》。2015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完成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5]54 号)同意,2015 年 2 月 17 日,发行人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好莱客,股票代码:60389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1 沈汉标 4,200.00 42.86
2 王妙玉 2,692.20 27.47
3 詹缅阳 315.00 3.21
4 蒋乾乾 21.00 0.21
5 吴少彤 21.00 0.21
6 陈明宣 21.00 0.21
7 罗绍舜 21.00 0.21
8 洪清俊 21.00 0.21
9 苏艳秀 21.00 0.21
10 李计划 16.80 0.17
11 社会公众股 2,450.00 25.00
合计 9,800.00 99.97.00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1)2015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发行人 201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98,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合
计转增 196,000,000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94,000,000 股。2015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完成了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2)2016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

2016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
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6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好莱客
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6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确定 2016 年 5 月
18 日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00
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为 12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为 590 万
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完成授予登记。

(3)2016 年股权激励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
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 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授予日为 2017
年 5 月 10 日,授予价格为 18.15 元/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
过程中,其中 1 名激励对象何炜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 7.50 万股限制
性股票,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做授予。公司本次实际对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完
成授予登记。

(4)2017 年非公开发行

2017 年 6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5 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
发行。
2017 年 7 月 2 日,正中珠江对该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广会验字[2017]G1601290002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7 月 2 日,公
司完成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共 17,693,286 股,发行价为 33.81 元/股,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598,209,999.66 元 , 扣 除 保 荐 承 销 费 用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额 为
580,467,899.66 元。
该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发行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金额 获配股数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万元) (万股) (月)
中德制造业(安
中德制造业(安徽)投
1 徽)投资基金(有 12,000.00 354.92 12
资基金(有限合伙)
限合伙)
芜湖弘唯基石创
信保基石 1 号专项私募
2 业投资合伙企业 6,000.00 177.46 12
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中信证券九派巨擎定向
资产管理合同
中信证券九派 11 期定向
资产管理合同
中信证券九派 9 期定向
资产管理合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
3 西安高新创服一号定向 8,500.00 251.40 12
限公司
资产管理合同
中信证券银晟国际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
合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盼亚基金 1 号定向资产
管理合同
青岛国信资本投 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
4 15,000.00 443.66 12
资有限公司 公司
北信瑞丰基金管 北信瑞丰基金百瑞 23 号
5 10,000.00 295.77 12
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
6 大成定增灵活配置混合 6,200.00 183.38 12
限公司
型证券投资基金
获配金额 获配股数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万元) (万股) (月)
国投瑞银瑞泰定增灵活
国投瑞银基金管
7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2,121.01 62.73 12
理有限公司

合计 59,821.00 1,769.33 -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截至 2017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1 沈汉标 12,678.48 39.85

2 王妙玉 8,076.60 25.39

3 詹缅阳 737.56 2.32

4 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443.66 1.39
建投拓安(安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德制造业(安
5 354.92 1.12
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
6 314.36 0.99
券投资基金
7 周懿 302.56 0.95
北信瑞丰基金-平安银行-长安国际信托-长安信托-定增
8 295.77 0.93
长信汇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
9 235.01 0.74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
10 215.29 0.68
投资基金
合计 23,654.21 74.36

2017 年 9 月 1 日,发行人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2017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

2017 年 11 月 22 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 2017 年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同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26 元/股;同意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接受授予,
最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152 人,最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223.50
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完成授予登记。

(6)2018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

2018 年 8 月 8 日,鉴于股权激励对象王勇力和李国斌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分别回购注销上述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 70,000 股和 20,000 股,合计 90,000 股。

(7)2018 年第二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

2018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股权激励对象李阳等 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6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148,000 股。

(8)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18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至 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
截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届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5,760,100 股,使用资金总额 100,988,521.79 元(不含印花税、
佣金等交易费用)。

(9)2018 年第三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

2018 年 10 月 9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股权激励对象柯西等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4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36,000 股,上述事项已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10)2018 年终止实施 2016 年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
止实施 2016 年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价出
现较大波动,此外受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房地产景气程度下降,在此情况
下,公司继续实施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着从公司
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
定终止实施 2016 年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161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718,500 股。
2018 年 11 月 14 日,发行人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
止实施 2016 年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设立后股本变更已依照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
规定,取得了公司股东大会和相关审核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
等必要的法律手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好莱客总股本为 30,960.07 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30,960.07 10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30,960.07 100.00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好莱客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条件股份数量
(万股)
沈汉标 12,712.13 41.06 -
王妙玉 8,076.60 26.09 -

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954.04 3.08 -

詹缅阳 481.76 1.56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69.43 1.52 -

朱钢 419.84 1.36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68.74 1.19 -

建投拓安(安徽)股权投资 -
管理有限公司-中德制造业 354.93 1.15
(安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北信瑞丰基金-平安银行-长安 -
国际信托-长安信托-定增长信 291.12 0.94
汇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 -
286.26 0.92
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4,414.84 78.86 -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板式全屋定制家居及其配套家具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为消费者提供全屋定制家居的整体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在全屋定制的设计、空
间利用、功能等多方面的综合需求。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衣柜、整体衣帽间、整体书柜、整体电视柜、
整体酒柜、榻榻米、整体厨房、定制木门及其它配套产品等。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作为定制家居行业的领军品牌之一,公司在品牌营销、销售渠道、技术研发
及产品创新、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管理经营等方面具有以下竞争优势:

1、品牌优势

从成立开始,公司即选择建立自主品牌,致力于成为行业的领跑者。公司抓
住行业发展的契机,在整体衣柜细分行业深耕细作,市场地位不断提升。在品牌
运营方面,公司采取通过品牌代言扩大品牌影响力;公司品牌代言人目前由国内
知名艺人 Angelababy(杨颖)担任,公司希望更多地传递年轻、时尚和国际化的
品牌形象给潜在客户,扩大品牌在国内及国际的影响力,提升品牌认知度。好莱
客先后被评为“中国整体衣柜十大品牌”、“最具品牌价值的中国衣柜十大品牌”
等。2015 年公司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上海主板第一家定制衣柜上
市公司,公司品牌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好莱客”作为国内少数拥有商标全
类保护的定制品牌之一,有望加速公司新品类拓展,助力公司规模提升。

2、销售渠道优势

定制家居企业产品是个性化设计、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的产品,其独特的量
身定制的生产经营模式和消费的区域性决定了行业内企业需要强大的销售网络
和位置优越的终端店面资源。在营销渠道的建设上,好莱客对经销商及其终端门
店位置、店面形象要求较高。公司产品运营中心下设展示部,负责前瞻性储备公
司店面形象设计、软装标准升级及全国推广。公司目前销售模式以经销商销售为
主,直营店销售为辅。通过多年经营,好莱客建立起了一个忠诚度和综合素质均
较高的经销商队伍。截至 2018 年 12 月末,公司累计拥有超过 1,100 个经销商,
经销门店超过 1,700 家。公司销售网络已覆盖了大陆除西藏拉萨外的全国一线城
市、大部分二线城市以及大量的三线、四线、五线城市,公司销售渠道优势比较
明显。在经销渠不断加密与下沉的同时,公司开拓新零售、工程家装等渠道,全
渠道抢占客流。
3、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重视技术创新,通过搭建产品创新平台和建设科学的研发
流程体系,实现产品设计优化。近年来,公司加强与知名设计团队、境外家居设
计师、院校设计力量的广泛合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和设计水平。公司拥有
一批高素质、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并设有独立的研发中心。为迎合消费升级趋
势,推广环保原态产品,公司研发出以好莱客原态板为代表的环保产品,符合消
费者安全、环保的需求。此外,公司升级吸塑覆膜工艺,进一步贴合市场对精加
工家具的需求。2016-2019 年,公司天鹅堡儿童房系列、曼特宁风情全屋系列、
卡普里系列全屋系列、“衣”见钟情衣帽间系列、波尔多庄园、阿尔卑斯、贝加
尔湖畔、挪威森林、蒙特里安及儿童房天空之城等创新系列陆续推出,打造多款
行业领先产品。

4、产品环保优势

随着消费者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我国推进产业升级、发展低碳经济、
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相关政策的实施,环保意识已深入人心。
消费者在购买整体衣柜时,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实用性与外观,更加重视环保、低
碳,倡导绿色、健康的居家生活已是消费大势所趋。发行人在行业内较早采用以
不含甲醛的 MDI 生态胶生产的人造板进行定制家居产品生产,因该等板材生产
过程不添加甲醛,具有较好的生态、环保性能,所生产产品从基材到覆膜、辅料
均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公司更是引领潮流,打造低碳品牌,陆续推出各类产品。
公司通过“中国环境标志”绿色认证(即“十环认证”),并获得了衣柜行业标志
性品牌等称号,体现了公司产品较强的环保优势。经过多年积累,好莱客原态板
在防水防潮、握定力、环保稳定性、板件表面光滑平整上均有优异的表现,粘合
度更强、密度更高,已成为无甲醛添加板材的口碑之选。

5、生产制造优势

公司拥有先进的板式家居生产基地,通过信息化系统开发支持,自主选型、
自由串联,与多个国际设备供应商形成战略合作,在保证生产效率与质量的前提
下,个性化设备连接赋予新生产基地布局更多灵活性。
公司具备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培育了优秀的工艺技术人才和专业的技术工
人队伍,在过去数年间,生产端的板材利用率、同步交付率、产品品质连年提升,
售后投诉率持续下降。

6、经营团队及其管理优势

公司在人才引进、培育、激励方面等方面十分重视,职业经理人的引入不仅
有利于短期业绩,同时也着眼于中长期发展的潜能。未来,定制家居行业的集中
度将越来越高,职业化程度比较高的管理团队,在制定战略、执行战略的层面要
求会更高,对公司长远发展有利。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63,000 万元(630 万张,63 万手)。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00 元/张,按面值发行。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对
认购金额不足 63,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4、配售结果: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49,183 手,即 349,183,000 元,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 55.43%;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272,093 手,即 272,093,000 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3.19%;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8,724 手,即
8,724,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38%。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认购数量 认购金额 放弃认购数量 放弃认购金额
类别
(手) (元) (手) (元)
原股东 349,183 349,183,000 - -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272,093 272,093,000 8,724 8,724,000
主承销商包销 8,724 8,724,000 - -
合计 630,000 630,000,000 8,724 8,724,000

5、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持有数量(元) 占发行总量比例(%)
1 沈汉标 258,565,000 41.04
2 王妙玉 47,000,000 7.46
3 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9,405,000 3.08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724,000 1.38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
5 1,191,000 0.19
有限公司-上汽投资-颀瑞 2 号
6 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117,000 0.18
7 银晟(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55,000 0.10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
8 620,000 0.10
有限公司-上汽投资-颀瑞 1 号
9 聂葆生 618,000 0.10
10 潘水苗 616,000 0.10
合计 338,511,000 53.73

6、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914.17 万元,具体包括:
单位: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566.00
律师费用 5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65.00
资信评级费用 25.00
可行性研究费用 12.00
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等费用 196.17
发行费用合计 914.17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63,000 万元(630 万张,63 万手)。向原股
东优先配售 349,183 手,即 349,183,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5.43%;网上社
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272,093 手,即 272,093,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3.19%;
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8,724 手,即 8,724,000 元,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1.38%。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8
月 7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广州好莱客
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3,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630 万张(63 万手)。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

5、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
为 1.8%,第六年为 2.0%。
债券到期偿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
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8 月 7 日,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 年 2 月 7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
券到期日(2025 年 7 月 3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6.62 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
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
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
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面值的 110%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
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
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63,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7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好客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31 日,
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03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数量,并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
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034 手可转债。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汉川定制家居工业 4.0制造基地项目 77,513.89 63,000.00
合计 77,513.89 63,000.00

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并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
以置换。

1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债券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
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可转债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
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发生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申请破产;
(4)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 10%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并委派授权代表主持。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
对象发出,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如收到有权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机构或人士提出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提议时,应当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在作出反馈意见后五日内发出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
关出席对象发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向公司
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如公司董事会书面反馈不
同意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未能按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书面反馈的或
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如公司董事会书面反馈不同意召开债券持
有人会议或未能按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书面反馈的或未发出召开债券
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
知。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有权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公司可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债券受托管
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上述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
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可转债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确定上述公司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
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
席并主持。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
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 1 小时内未能
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
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3)会议主席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
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数
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为一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
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
方为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
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6)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
体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
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8)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为同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发行债券,且无银行贷款,偿债能力良好,相关指标如下:

指标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贷款偿还率(%)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利息偿付率(%)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
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第八节 偿债措施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
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最近三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指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2.70 3.63 2.15
速动比率(倍) 2.56 3.51 2.02
资产负债率
16.92 17.39 26.11
(母公司,%)
指标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44,638.45 43,558.05 31,842.99
(EBITDA,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最近三年,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2.15 倍、3.63 倍和 2.70 倍,速动比率分别
为 2.02 倍、3.51 倍和 2.56 倍,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6.11%、17.39%和 16.92%,
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偿债能力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公
司采用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
最近三年,公司负债总额与资产规模较为匹配,不存在现实的短期偿债风险。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销售收入逐年增加,应收账款持续保持在较低水平,为
公司债务的偿付提供有力保障,因此公司具备足够的短期偿债能力。
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财务数据分别摘自广东正中珠江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审字[2017]G17002370018 号”、
“广会审字[2018]G18001660011 号”和“广会审字[2019]G19000980019 号”《审
计报告》,或依据报告计算得出。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87,750.55 251,433.03 157,203.16
总负债 56,739.24 45,562.67 41,336.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1,011.31 205,870.35 115,866.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31,011.31 205,870.35 115,866.81
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213,268.70 186,324.76 143,302.82
营业利润 41,131.22 41,073.50 28,848.38
利润总额 46,164.26 40,753.39 29,499.25
净利润 38,223.57 34,799.84 25,226.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223.57 34,799.84 25,226.54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217.01 40,335.58 36,502.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329.15 -71,554.42 -67,287.7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80.71 53,118.49 3,147.6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92.85 21,899.65 -27,637.1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5,847.97 47,540.82 25,641.17
4、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流动比率(倍) 2.70 3.63 2.15
速动比率(倍) 2.56 3.51 2.02
资产负债率(%) 19.72 18.12 26.29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98.04 319.70 367.33
存货周转率(次) 20.57 22.27 19.59
总资产周转率(次) 0.79 0.91 1.05
注:上述指标均为合并报表口径计算,除另有说明,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销售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
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
总资产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5、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发行人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要求计算
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项目 报告期
(%) 基本 稀释
2018 年度 17.38 1.22 1.2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17 年度 22.45 1.15 1.14
东的净利润
2016 年度 24.10 0.86 0.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18 年度 14.00 0.98 0.9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17 年度 20.76 1.06 1.06
东的净利润 2016 年度 23.04 0.82 0.82

6、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公司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如
下: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70.86 -361.86 -237.8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5,734.96 1,233.59 1,024.98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3,826.76 2,350.07 660.9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41.03 -104.24 -136.30
所得税影响额 -2,004.83 -508.71 -197.14
合计 7,427.06 2,608.84 1,114.63

二、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
加63,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3,790.61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
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
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
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电话 020-66338888
传真 020-87553600
保荐代表人 杨华川、郑弘书
项目协办人 金坤明
项目经办人 苏莘、夏朋志、王若愚

二、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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