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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1-06-2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BYD COMPANY LIMITED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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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 7,9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8.00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年 6月 21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235,410万股
其中:A股数量:不超过 156,100万股
H股数量: 79,31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及本公司股东
吕向阳、王传方、王海涛、吴昌会、何志奇、广州融捷、广州信衡通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王传福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吕向阳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此外,吕向阳进一步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广州融捷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通过广州融捷间接持有的股份。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广州融捷股权不超过其持有广州融捷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广州融捷股权。
广州融捷进一步承诺:吕向阳控股广州融捷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吕向阳不再控股该公司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公司股东合肥晓菡承诺:对于吕子菡通过其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而其持有的本公司其他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本公司其他非境外上市股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其中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夏佐全、杨龙忠、王念强、吴经胜、毛德和、何龙、夏治冰还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此外,广州渐进进一步承诺:张辉斌控股广州渐进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张辉斌不再控股广州渐进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本公司监事张辉斌承诺:其所持广州渐进的股权自
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权,也不由广州渐进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其在本公司担任监事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广州渐进股权不超过其持有广州渐进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广州渐进股权。
5、吕守国、吕子菡及张长虹就其通过广州信衡通、合
肥晓菡、广州融捷间接所持本公司的股份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广州信衡通、合肥晓菡、广州融捷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通过广州信衡通、合肥晓菡、广州融捷间接持有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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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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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1、2010年、2009年及 2008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523,414 千元、3,793,576 千元及 1,021,249 千元。201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减少 1,270,162 千元,降幅为 33.48%。本集团 2010 年营业收入由
2009年的 41,113,912千元增长至 2010年的 48,448,416千元,增幅为 17.84%。营
业收入的增长主要为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增长导致,汽车业务的营业收入仅增长了 1.56%。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下滑主要是由于汽车业务毛利率下
滑以及销售费用增加所致。汽车业务的分部毛利率由 2009 年的 25.09%下降至
2010年的 20.91%,而同期销售费用增长 688,146千元,增幅为 46.25%。
本集团 2010年汽车业务的盈利能力较 2009年有较大程度下降,直接导致了2010 年本集团整体业绩的下降。2010 年本集团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汽车总销量分别为 162,423辆、123,154辆、87,865辆及 130,573辆;各季度汽车分部营业收入(未经审计)分别为 8,233,784千元、5,515,245千元、3,833,968千元及 5,062,529千元;各季度汽车分部利润总额(未经审计)分别为 1,536,002千元、523,058千元、-321,861千元及 5,697千元。
随着国内汽车产品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及消费者需求的持续变化,本集团汽车业务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如果本集团未来汽车产品无法持续满足消费者需求,或未能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销售策略和渠道政策,将会影响本集团汽车业务的长期发展及盈利能力,整体业绩存在波动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2、本集团分别于 2009年 2月开始销售 F3DM、于 2010年 3月开始销售 E6
两款新能源汽车。F3DM于报告期内共销售 365辆,实现销售收入 29,440千元;E6于报告期内共销售 53辆,实现销售收入 13,376千元。
现阶段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可在国家试点的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唐山、广州等 20 个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财政部、科技部也明确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方案。而《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亦选定 5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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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试点城市(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由于新能源汽车的公用事业运行及私人购买补贴仅限于国家目前试点的城市,本集团新能源汽车面临销售范围有限、在其余城市推广暂时存在一定难度的问题。新能源汽车业务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未来对相关产品的销售补贴政策及政府支持性的充电设施建设均会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如上述补贴政策出现变化或取消,将对本集团新能源汽车在已有试点城市的推广和未来的规模发展产生直接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3、本公司与中美能源于 2008年 9月 26日签订策略投资及认购协议,协议
约定本公司向中美能源或其全资附属公司定向发行配售 22,500万股 H股股票,每股 8.00港元,定价较本公司与中美能源签署协议之日所报的 H股收市价每股
8.4港元折让约 4.76%,较截至及包括 2008年 9月 26日止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
的 H股平均收市价约每股 8.112港元折让约 1.38%,较截至及包括 2008年 9月
26日止最后十个连续交易日的 H股平均收市价约每股 8.274港元折让约 3.31%。
本公司于 2008年 12月 3日召开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确认及追认上述策略投资及认购协议。2009年 3月 26日,本公司与中美能源就延长策略投资及认购协议的有效期签署了补充协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于 2009年 7月 30日向中美能源定向增发 22,500万股 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占本次 H 股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的 9.89%。此次定向增发
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0,000,000港元,本公司股本总数增至 227,510万股,注册资本增至 227,510万元。
随着全球及中国经济的复苏,尤其是中国汽车市场的迅猛增长,本公司 2009年业绩较 2008 年大幅提升,以及巴菲特旗下的中美能源入股带来的品牌效应和资本市场对本公司估值的提高,使得本公司股价快速增长,本公司 H 股股价自每股 8.4港元(2008年 9月 26日收盘价)上涨至最高的每股 85.5港元(2009年
10 月 23 日收盘价),涨幅为 917.86%;2010 年本公司汽车业务增速放缓,导致
本公司 2010年经营业绩较 2009年有所下滑,本公司 H股股价已回落至 27.55港
元(2011年 5月 3日收盘价),跌幅为 67.78%。本次发行的 A股股票上市后,
本公司股票将同时在香港联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挂牌上市,并须同时遵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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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的上市监管要求。本公司发行上市后,A股股票价格的走势可能受本公司 H股股票价格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4、2007年 10月 5日,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
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侵犯其商业机密为由,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向本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禁止继续使用、开发原告的机密信息;交付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占有、管理和使用的原告的所有文件材料;向原告交付其通过机密信息所获得的收益;赔偿原告已确定的部分赔偿金数额约 650.7万元,以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利息、其他法律救济
和费用。上述原告分别于 2008年 10月 17日、2009年 9月 2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更改诉状,并增加富士康精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为原告。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于 2009年 10月 2日就上述情况提出反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虽然本案件代理律师已对本公司的胜诉可能性作出了较为积极的判断,但是如果本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败诉,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5、受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的国际市场需求下降影响,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
务 2009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08 年度出现较大程度下滑,2010 年本集团推出了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相关产品,使得二次充电电池业务较 2009 年有所恢复,2010年度、2009 年度及 2008 年度的分部营业收入分别为 5,004,354 千元、4,230,872千元及 6,270,540 千元,在本集团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 10.33%、10.29%及
22.61%。本集团仍将继续着力于拓宽二次充电电池的应用领域,以减少二次充电
电池业务受单一终端产品市场供求影响的风险,但鉴于二次充电电池业务受国际市场需求变动较为明显,该业务的收入及业绩增长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
6、2010年度、2009年度及 2008年度,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453,364
千元、458,751 千元及 402,430 千元,分别占同期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7.97%、12.09%及 39.41%,主要非经常性损益包括政府补贴、部分税
收优惠及营业外收入及支出。2010年度、2009年度及 2008年度,本集团的政府补贴分别为 353,679千元、389,623千元及 359,098千元,分别占同期本集团净利润的 12.12%、9.55%及 28.15%。若本集团未来无法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和政府补贴,将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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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7、本公司相当部分业务和运营通过下属子公司进行,根据财政部 2006年 2
月 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本公司在编制母公司报表时,对下属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母公司层面,只有在下属子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或利润时,才确认投资收益。因此,虽然合并财务报表的盈利指标更能反映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但是本公司的分红政策将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及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及可供分配的利润会对本公司的利润分配能力(包括现金支付能力)产生影响。如果下属子公司未能在本公司财务报告日之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将导致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的盈利指标(例如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8、根据本公司于 2009年 9月 8日通过的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一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及于 2010年 8月 30日通过的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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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释义. 11
一、一般释义. 11
二、专业术语释义.15
第二章概览. 2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20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27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28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29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途.29
第三章本次发行概况. 3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31
二、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32
三、发行上市重要日期.36
第四章风险因素... 38
一、市场和行业风险.38
二、政策性风险.40
三、业务经营风险.44
四、管理风险.47
五、财务风险.48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50
七、其他风险.50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53
一、本公司概况.53
二、本公司改制重组情况...53
三、本公司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57
四、本公司历次验资、评估情况.82
五、本公司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84
六、本公司组织机构与管理架构.88
七、本公司主要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91
八、发起人、主要股东基本情况.101
九、本公司股本情况. 111
十、本公司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116
十一、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
情况.122
第六章业务和技术... 124
一、本集团主营业务概览.124
二、行业基本情况.126
三、本集团所面临的竞争情况...153
四、本集团的竞争优势.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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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集团主营业务情况.159
六、本集团主要固定资产.188
七、本集团主要无形资产.196
八、本集团技术及研发情况.223
九、本集团境外经营情况.225
十、本集团质量管理情况.225
第七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29
一、同业竞争.229
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231
三、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234
四、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236
第八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237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237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个人投资情况.245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领取薪酬情况.250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获得股权激励情况.252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254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256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所签订的协议及作出的重要承诺...256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257
九、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257
第九章公司治理. 259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依法运行情况.259
二、本公司近三年重大违法违规情况.271
三、本公司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71
四、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意见.271
五、本公司资金管理模式.272
第十章财务会计信息... 274
一、审计意见及财务报表.274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285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94
四、税项..309
五、分部报告.323
六、非经常性损益.326
七、主要资产.329
八、主要负债.331
九、所有者权益.337
十、经营期现金流情况.338
十一、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338
十二、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343
十三、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比较.344
十四、资产评估情况.344
十五、历次验资情况.345
第十一章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346
一、影响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346
二、财务状况分析.347
三、盈利能力分析.363
四、现金流量分析.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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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本性支出分析.383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384
第十二章业务发展目标. 385
一、本集团的长远发展目标.385
二、本集团业务发展计划.385
三、本集团为实现业务发展计划拟采取的措施.386
四、本集团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389
五、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389
第十三章募集资金运用. 391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概述.391
二、募集资金数额超出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或不足时的安排.391
三、募集资金投入计划.39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392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416
第十四章股利分配政策. 418
一、本公司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418
二、股利分配顺序.418
三、本公司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419
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420
五、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420
第十五章其他重要事项. 421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服务计划.421
二、重大合同.421
三、对外担保情况.434
四、投资合同及承包经营合同...434
五、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435
六、其他事项.445
第十六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450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 457
一、备查文件.457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457
三、信息披露网址.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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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比亚迪
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实业指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保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科技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质检总局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原外经贸部指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原国家经贸委指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原国家环保总局指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深圳市贸工局指深圳市贸易工业局,2009年 9月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并入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工商局指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 9月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并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环保局指深圳市环境保护局,2009年 9月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并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原深圳市外经贸局指原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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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 A股发行指发行人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条件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A股指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H股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外投资者发行、经香港联交所批准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港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元指人民币元
近三年、报告期指 2008年、2009年及 2010年
国家/中国/我国/全国/境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如无特别说明,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公司章程指本公司制定并不时修订的公司章程,最近一次修订经本公司 2009年 9月 8日召开的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新企业会计准则指财政部于 2006年 2月 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7 年 3月 16日通过并于 2008年 1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王传福等 39名自然人指王传福、吕向阳、夏佐全、杨龙忠、毛德和、王念强、戴常、刘卫平、古伟妮、贾言秀、李柯、方芳、李维、李永光、刘焕明、伦绪锋、孙一藻、王传方、吴昌会、吴经胜、肖平良、张翼、严岳清、鲁国芝、何志奇、渠冰、万秋阳、王海涛、夏治冰、谢琼、刘伟华、王海全、朱爱云、李竺杭、张金涛、肖峰、陈刚、何龙、邓国锐,共 39名自然人
广州融捷指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广州融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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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美能源指中美能源控股公司
MidAmerican Energy Holdings Company
戴姆勒指 Daimler AG,为一家于德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是全球领先的豪华轿车、巴士、旅游车及货车制造商
广州渐进指广州渐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信衡通指广州信衡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晓菡指合肥晓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比亚迪锂电池指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指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销售指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比亚迪精密制造指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汽车指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电子指深圳市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指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汽车研发指深圳市比亚迪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电池模具指深圳比亚迪电池模具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通讯技术指深圳比亚迪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指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
北京比德创展指北京比德创展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比亚迪模具指北京比亚迪模具有限公司
上海比亚迪指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
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指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
欧比(上海)指欧比(上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比亚迪电池指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惠州比亚迪电子指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惠州比亚迪实业指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比亚迪指天津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宁波比亚迪指宁波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
商洛比亚迪指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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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比亚迪客车指长沙市比亚迪客车有限公司
长沙比亚迪汽车指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韶关比亚迪汽车指韶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电器销售指深圳市比亚迪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河津鑫源通实业指河津市鑫源通实业有限公司
比亚迪香港指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
BYD(H.K.)CO., LTD.
比亚迪开曼指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BYD Electronic Company Limited
领裕国际指领裕国际有限公司
Lead Wealth International Limited
比亚迪电子指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
BYD Electronic(International)Company Limited
一家在香港主板上市的公司
金菱环球指金菱环球有限公司
Golden Link Worldwide Limited
比亚迪美国指比亚迪美国公司
BYD America Corporation
比亚迪欧洲指比亚迪欧洲公司
BYD Europe B.V.
比亚迪日本指 BYD JAPAN 株式会社
BYD JAPAN CO., LTD
比亚迪丹麦指比亚迪丹麦有限公司
BYD DENMARK ApS
比德控股指比德控股有限公司
BYTE HOLDING LIMITED
比亚迪匈牙利指比亚迪匈牙利公司
BYD Hungary Kft.
比亚迪电子匈牙利指比亚迪电子匈牙利公司
BYD Electronic Hungary Kft.
比亚迪电子罗马尼亚指比亚迪电子罗马尼亚有限公司
BYD ELECTRONICS ROMANIA S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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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电子美国指比亚迪电子美国公司
BYD Electronic America Corporation
比亚迪电子欧洲指比亚迪电子欧洲公司
BYD Electronic Europe B.V
比亚迪芬兰指比亚迪芬兰有限公司
BYD Finland OY
比亚迪电子印度指比亚迪电子印度(私人)有限公司
BYD Electronics India Private Limited
佛山金辉指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二、专业术语释义
二次充电电池指利用化学反应的可逆性,在电池中化学能转化为电能后,用外加电能使电池中化学体系复原,重新利用的电池。如锂离子电池、镍电池、铁电池等
锂离子电池指用钴酸锂、锰酸锂或镍酸锂等锂的化合物作正极,用可嵌入锂离子的碳材料作负极,使用有机电解质的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具有高能量密度、无污染、无记忆效应和长循环寿命的特点,广泛应用于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等领域
镍电池指以金属镍以及其合金、化合物为主材生产的二次充电电池,具有成本低、耐高低温、放电倍率高等特点,主要应用于电动工具、电动玩具及一些混合动力汽车等领域
铁电池指以磷酸铁钴锂材料作为正极,以可嵌入锂离子的材料作为负极,使用锂离子作为导电离子的电解质的二次充电电池。拥有高安全性、长寿命和低成本的优点,可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和储能电站等领域
多晶硅指单质硅的一种形态,熔融的单质硅在过冷条件下凝固时,硅原子以金刚石晶格形态排列成许多晶核,如这些晶核长成晶面取向不同的晶粒,则这些晶粒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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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起来,就结晶成多晶硅。多晶硅既可作为生产单晶硅的直接原料,也可直接用于生产多晶硅太阳能电池,是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的主要原材料
太阳能电池指太阳能电池是通过光电效应或者光化学效应直接把光能转化成电能的装置。按照材料不同,可分为硅太阳能电池、多元化合物薄膜太阳能电池、聚合物多层修饰电极型太阳能电池、纳米晶太阳能电池、有机太阳能电池
储能电站指一种可对电网进行局部错峰调谷,均衡用电负荷的大容量储能设备。储能电站可以满足智能电网中的储电需求,并可对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功率波动进行平滑
GW 指 Giga watt的缩写,指千兆瓦,即 1,000,000,000瓦或100万千瓦
MW 指 Mega watt 的缩写,指兆瓦,即 1,000,000 瓦或 0.1
万千瓦
手机模组指部分完工的手机,可以是手机外壳或与不同组件及其它模块(如连接器、柔性线路板等)组合而成的完整部分
液晶显示模组指将液晶显示器器件、连接件、集成电路、背光源等部件装配在一起的功能模块
Panel 指液晶显示器面板
IC 指集成电路,一种微细的电子组件复合体,其电路于一小片物料(如硅片)之上产生
FPC/柔性线路板指以聚酰亚胺或聚酯薄膜为基材制成,可以折叠弯曲,用于实现电气连接、承载元件并实现其功能,广泛用在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电子产品
UV TAPE 指防紫外线胶带
QA检测指品质保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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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T 指表面贴装技术,一种组装原件或连接器的技术,其焊接接头位于元件或连接器的同一表面
IC烧录指在 IC中装入程序或驱动
COG 指集成电路绑定在玻璃上的技术
FOG 指 Flex On Glass 的缩写,是指柔性印刷电路绑定在玻璃上的技术,为显示器的集成电路与外围电路的一种连接方式
AOI 指自动光学检测
FA 指最终组装
PVC 指 Polyvinylchlorid的缩写,主要成份为聚氯乙烯,色泽鲜艳、耐腐蚀、牢固耐用
CD纹指一种用精密 CD 纹机在金属表面去除材料而得来的一种类似于 CD光盘的效果
CNC 指计算机数字控制机床(Computer numerical control)的简称,是一种由程序控制的自动化机床
2S/4S 指 2S:整车销售(Sale)、售后服务(Service)
4S: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供应(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
PVD 指 Physical Vapor Deposition的缩写,即物理气相沉积SBID 指 Super-energy Beam Induced Deposition的缩写,为本集团自主知识产权的、集合了原材料开发、仪器设计以及创新的处理方法的三维电路板工艺技术
LED 指 Light Emitting Diode的缩写,即发光二极管,是一种能够将电能直接转化为可见光的固态的半导体器件
新能源汽车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如混合动力汽车,双模汽车,电动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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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的汽车。
电动汽车能够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节约能源
双模汽车指拥有燃油驱动及电能驱动两种动力系统,驱动力可以由电动机单独供给,也可以由发动机与电动机耦合供给的汽车
混合动力汽车指车上装有 2 个以上的动力源(包括有电动机驱动)的汽车
EMS 指 Electronic Manufacturing Services的缩写,即电子制造服务,电子制造服务供应商为其客户提供的委外承包制造服务
ODM 指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的缩写,即原设计制造商,为客户设计并制造电子产品的公司
ISO 指 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的缩写,国际标准化组织。本公司已经取得 ISO9000、ISO9001、
ISO14000、ISO14001等认证
垂直整合指一种将经营范围延伸到所处产业链上游或下游的经营模式,以达到控制成本、稳定原材料供应或提高经营效率等目标
中国 CCC认证指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e的缩写,中国产品强制认证
欧盟 E-mark认证指指欧洲共同市场,对汽、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噪音及废气等,依照欧盟法令〈EEC Directives〉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 Regulation〉的规定,通过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即授予合格证书,以确保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
欧盟 RoHS

指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缩写,欧盟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欧盟 CE认证指 CE是欧共体(Communate Europeia)的法文简写,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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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区必须通过 CE 认证,加贴 CE 标志表示产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等一系列欧洲指令的要求
美国的 DOT和 EPA认证指 DOT 是美国交通部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的英文缩写,DOT 认证是强制性认证,即所有在美国销售的机动车及配件产品都必须通过 DOT认证,拥有 DOT标志。EPA 是美国环境保护署(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的英文缩写。EPA认证属环保认证,主要测试污染气体及颗粒物排放限值的强制认证,出口美国的机车及发动机必须通过 EPA认证,加贴标签后方可在美国销售
美国 UL认证指 UL 是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缩写,是一家产品安全测试和认证机构。UL 认证是一种产品的安全认证
DNV挪威船级社指 DNV-DET NORSKE VERITAS 挪威船级社,成立于1864年,总部位于挪威首都奥斯陆,是一个权威,专业,独立的非赢利性基金组织。在“保护生命、财产与环境”的宗旨下,DNV 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和各类评估认证服务,主要涉及船级服务,认证服务,技术服务等方面
IIT 指 the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Japan,日本一家信息技术研究院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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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公司名称(中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BYD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 227,51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变更设立日期: 2002年 6月 11日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 3009号
邮政编码: 518118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道路普通货运
电话: 0755-898
传真号码: 0755-8420 2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yd.com.cn
电子信箱: db@byd.com
本公司的前身比亚迪实业成立于 1995年 2月 10日。经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同意设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153号)以及《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本结构的复函》(国经贸厅企改函[2002]348号)批准,比亚迪实业收购比亚迪锂电池后以截至 2002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90,868,003元为基准折合股本共计 390,000,000股,于 2002年 6月 11日变更设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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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本公司。
经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423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2]19 号)的批准,以及香港联交所的同意,本公司于 2002 年向境外投资者首次发售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 H 股
14,950万股(含超额配售 1,950万股),并于 7月 31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H股股票简称为“比亚迪股份”,股票代码为“01211”。
经本公司于 2008年 3月 20日召开的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分别以特别决议批准,本公司以 2007年 6月 30日总股本 53,95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按每 10 股转增 28 股的比例增加总股本,共计转增股本151,0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经《商务部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
司增加股本的批复》(商资批[2008]490号)、深圳市贸工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8]1240号)等批准,本次转增完成后,本公司股本总额由 53,950万股增至 205,010万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643号)的批准,本公司于 2009年 7月 30日向中美能源定向增发 22,500万股 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经深圳市贸工局《关于外资企
业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9]1715 号)批准,本公司股本总额由 205,010 万股增至 227,510 万股,其中,非境外上市股为 148,2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65.14%,H股为 79,310万股,占总股本的 34.86%。
本集团在工信部公布的 2010 年(第二十四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排名第8位;在美国《商业周刊》公布的全球 IT企业百强 2010年度排名中位列第 1位,且在其公布的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 50强 2010年度排名中位列第 8位,居中国企业第 1位。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 2010年轿车生产企业销量排名中位列第6位,并位居国内非合资轿车生产企业第 1名。本公司股票于 2009年 9月 7日被纳入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二)本集团主要业务
本集团目前主要从事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以及包含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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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燃油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同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拓展新能源产品领域的相关业务。
1、二次充电电池业务
本集团是全球领先的二次充电电池制造商之一,主要客户包括诺基亚、三星、摩托罗拉、华为、中兴等手机领导厂商,以及博世、TTI等全球性的电动工具及其他便携式电子设备厂商。本集团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及镍电池广泛应用于手机、数码相机、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各种便携式电子设备和电动产品。根据 IIT的统计,本集团 2010年手机用锂离子电池的全球市场份额约为 8.75%。
本集团亦积极研发铁电池和太阳能电池产品,并致力于开拓该等产品在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及光伏发电等领域的应用。本集团于 2008年 10月 30日和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签订《太阳能电池等项目建设合作合同》,分期建设总体规模为年产多晶硅 1GW、太阳能电池 1GW项目,其中一期年产多晶硅 100MW、太阳能电池 100 MW、配套组件封装 100MW的项目已基本建成并陆续投产。本集团于 2010年 8月 26日成功竞得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MW级储能站试点工程蓄电池、能量转换系统采购项目,稳步推进储能电站的商业化进程。
2、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本集团是全球最具竞争能力的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供应商之一,主要客户包括诺基亚、三星、摩托罗拉、华为、中兴等手机领导厂商。本集团可以为客户提供垂直整合的一站式服务,设计并生产外壳、键盘、液晶显示模组、摄像头、柔性线路板、充电器等手机部件,并提供整机设计及组装服务,但不生产自有品牌的手机。本集团凭借强大的研发创新实力、高品质的制造能力及完善的服务,在手机部件及组装服务领域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肯定和认同。
根据本集团的发展战略,下一步将在加强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基础上发展笔记本电脑等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的整机及零部件的设计、生产及组装业务。
3、汽车业务
本集团于 2003 年通过收购原西安秦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开始从事汽车业务,是目前国内销量排名前十名的轿车生产企业中增长速度最快的生产厂商,本集团 2008年至 2010年汽车销量复合增长率 74.88%,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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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010年轿车生产企业销量排名中位列第 6位,并位居国内非合资轿车生产企业第 1名。经过几年的发展,本集团目前已具备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的自主研发、设计及制造能力,强大的模具开发和生产能力,以及完善的整车及零部件检测能力,先后推出 F3、F6、F0、S8、G3、M6、E6及 L3等系列车型。本集团旗下的
F3系列车型自 2005年 9月上市以来,以高性价比的竞争优势在 2008年至 2010年实现了 36.41%的复合销量增长,并在 2009 年及 2010 年连续两年位居中国汽
车工业协会公布的国内轿车车型销量第 1名。包括双模汽车和电动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是本集团未来汽车业务的重要发展方向,本集团自主研发设计并生产的全球首款不依赖专业充电站的双模汽车—F3DM已于 2008年 12月 15日上市,并于 2010年 3月正式开始对个人消费者销售,充分体现了本集团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领先优势。F3DM是工信部 2009年 8月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 1批),所推荐的 5款新能源汽车中唯一的轿车产品。E6作为本集团推出的首款纯电动汽车,于 2010年 1月 11日取得国家公告,且进入了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6批),并于 2010年 5月获得科技部等四部委“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同时开始在深圳市作为出租车示范运营。此外,F0、F3、F3R、G3、L3于 2010年分别入
选《“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 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第一批
和第三批。
(三)竞争优势
1、具备前瞻性的战略运筹能力
依赖于对行业的深刻理解和对市场趋势的准确判断,本集团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基本把握了行业技术变革和市场变化所带来的先机。从最初的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拓展到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以及汽车业务,本集团对技术变革和行业变化均做出了及时的反应,从而较好地把握了市场增长机遇,占据有利位置,并形成了多元化的产品体系。具备前瞻性的战略运筹能力,使得本集团各产业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下相辅相成、协同发展,保证了本集团经营业绩的稳健成长。
2、高度垂直整合和低成本运作能力
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汽车业务都采取高度垂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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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的经营模式。在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方面,本集团具备了从电池材料到单体电芯以及电池模组的综合方案解决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本集团太阳能电池业务生产流程覆盖从多晶硅到硅片,并延伸至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模组以及太阳能电站的完整产业链。通过实现对上游原材料成本的控制和各工序的协同效应,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生产成本并提高效率,实现了持续生产更高品质和更低成本的太阳能电池产品的能力,有效提升了本集团在该业务领域的市场竞争力。此外,通过将太阳能电池产品与本集团的储能电站相结合,一站式解决了新能源发电、存储、持续供应及后续应用等问题,为本集团太阳能电池产品的应用领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方面,本集团具备手机外壳、键盘、摄像头、柔性线路板、液晶显示模组等零部件及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以及整机设计及组装的垂直整合能力。在汽车业务方面,本集团采取高度垂直整合的经营模式,具备整车和零部件的自主研发、设计及制造能力,强大的模具开发和生产能力,以及完善的整车及零部件检测能力。该等模式有效地节省了物流成本,降低了资本投入,并通过规模经济和协同效应大幅降低了整车生产成本。另外本集团较高的汽车部件自制率以及完善的整车及零部件检测能力,最大限度的保证了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垂直整合模式最终形成了具有持续生产质优价廉的汽车产品的整体竞争力,保证了汽车产品的高性价比优势。持续高性价比的产品优势是本集团汽车业务最为重要的竞争优势之一。此外,本集团各项业务的部分交叉亦产生积极的协同效应,可以降低综合研发成本及运营成本,使得本集团在市场竞争中更具成本和效率优势。
3、突出的创新研发能力和技术优势
在二次充电电池及新能源业务领域,本集团具备强大的新产品及新技术研发能力和设备开发能力。本集团通过对电池材料的独特应用和工艺,以及电池的结构设计,提高了二次充电电池产品的稳定性、循环寿命和电池容量。以铁电池为例,基于本集团铁电池的优异性能,铁电池在动力及储能方面的应用具有明显优势,目前该电池已成功应用于本集团的双模汽车 F3DM以及纯电动汽车 E6。本集团在太阳能电池生产的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分均具备自主创新能力,亦具备关键设备的开发及生产能力。本集团采用自主研发的改良物理法,配合本集团自主开发和生产的关键设备,以及垂直整合的协同效应,有效实现本集团太阳能电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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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高品质和低成本的综合竞争优势。
在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方面,本集团拥有强大的模具及产品开发能力,并掌握了关键的材料应用及表面装饰技术。先进的模具开发能力,有利于本集团利用高精度的模具快速完成新产品的开发及新技术的应用;在材料应用及表面装饰技术方面的创新及领先优势,有利于本集团及时将各种新型材料和先进的表面处理技术应用于主要产品,提升本集团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在汽车业务方面,本集团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从研发到生产的全流程开发设计能力,汽车整车、核心零部件及模具的制造能力,以及部分生产线及设备的开发能力。本集团已建立规模较大的汽车研发机构,由不同研发部门负责整车、汽车零部件、电动汽车及前沿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汽车业务方面已获得专利权1,981项,申请中的专利848项。在电动汽车方面,本集团已掌握整车控制系统、电源及其控制系统、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三大核心技术,并率先实现了全球首款双模电动车的商用化。
4、优秀的管理团队和突出的执行力
优秀的管理团队是本集团战略实现的重要保证。本集团拥有一个团结务实,目标高度一致,且充满激情的优秀管理团队。整个管理团队时刻关注行业和市场的需求变化和发展趋势,始终保持对生产过程的成本控制和流程再造,持续追求技术工艺的积累创新。管理团队持续的改进能力,有力促进了本集团各项业务的发展。正是基于对市场的密切关注和消费需求的透彻理解,本集团开发的产品市场定位非常清晰,坚持精品路线,确立了主要车型在各自细分市场的领先地位。
本集团在贯彻市场导向的同时,也非常注重终端销售网络的建设,通过不断优化的销售网络,提升终端网点整体质量。整个销售网络数量和质量的提高也为公司在汽车行业优势的建立创造了条件。本集团平等的企业文化和扁平化的管理架构,有效提升了管理效率和执行能力,保证了本集团战略的实施。
5、广阔的战略合作前景
2008年 9月,Berkshire Hathaway Inc.旗下附属公司中美能源与本公司签署策略投资及认购协议,认购完成后,中美能源持有本公司 9.89%的股份。战略合
作伙伴的入股,有助于提升本集团在全球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的品牌形象,促进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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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新能源汽车及其他新能源产品在全球市场的推广。
2010 年 5 月,深圳比亚迪汽车与戴姆勒全资附属公司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双方有意首先在中国在以电机驱动的乘用车方面开展合作,并设立新技术合资公司为中国市场设计、研究和开发新电动车、电力传动系统、车用动力电池和电动车的相关零部件。新电动车将使用由本公司与戴姆勒联合开发的新品牌推向市场。该新品牌将由本公司与戴姆勒共同注册及拥有,并完全区别于现有的戴姆勒品牌(包括梅赛德斯-奔驰、Smart、迈巴赫)及/或比亚迪品牌。2011年 2月 16日,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该合资公司开发的新一代电动汽车将结合戴姆勒在汽车结构和安全领域的专有技术以及比亚迪的汽车电池和驱动技术,以进一步提升本集团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6、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本集团一直倡导以厂为家、爱厂爱家的“家文化”,始终将员工利益的实现和员工个人的发展作为公司的重要目标之一。本集团致力于“平等、务实、激情、创新”的企业文化,为每一位员工提供公平的学习、成长及晋升机会。同时,为了鼓励员工在公司的长期发展,本集团积极开展员工福利住房的建设工作,以切实保障本集团员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并与教学质量优异的学校积极合作,为员工解决子女就学问题。具有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营造了以公司为家的工作氛围,创造了和谐互信的员工关系,有效激发了员工的创造力和工作热情。
(四)发展战略
本集团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加强二次充电电池业务在全球的领先地位;逐步发展成为全球 IT 部件及组装业务的领导企业;并矢志成为具备国际一流竞争能力的汽车生产企业;同时积极致力于新能源解决方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1、二次充电电池及新能源业务
在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巩固和加强在全球传统二次充电电池市场的领导地位,凭借在传统二次充电电池领域的长期技术积累,进一步加大新型电池的研发和产业化力度,并将其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储能电站等领域。此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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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本集团还将积极开拓以太阳能电池为主的新能源业务,加大对太阳能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投入力度,使其发展成为本集团新的增长动力,力争成为业内领先的新能源企业。
2、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在手机部件和组装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继续为客户提供从产品设计、零部件制造到组装、测试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并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发展笔记本及其它消费类电子产品,进一步降低成本并提高研发能力,巩固本集团作为全球领先的手机部件及组装服务供应商的市场地位,并成为全球 IT 部件及组装业务的领导企业。
3、汽车业务
在汽车业务方面,本集团将遵循“自主研发、自主生产、自主品牌”的发展战略,继续采用垂直整合的经营模式,持续加大整车开发和关键零部件的核心技术研发力度,不断推出更具竞争力的多样化汽车产品并降低整车制造和开发成本,缩短车型开发周期;本集团还将致力于品牌建设,通过不断优化的产品销售网络和持续提升的产品品质,提高在中国汽车市场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在巩固和扩大汽车业务在国内市场份额的同时,本集团还将不断提高生产能力,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在大力发展传统燃油汽车的同时,本集团将充分利用在二次充电电池和汽车整车业务领域的综合技术优势,深化包括电动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的研发,拓展电动汽车的应用领域,并致力于电动汽车在全球的商业化推广,力争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的领先厂商。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王传福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其持有 570,642,580股本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08%。
王传福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3010419660215*(隐去后 4位,下同),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亚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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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福先生目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负责本集团一般营运及制定本集团各项业务策略。王传福先生的详细简历,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10年12月31日 2009年12月31日 2008年12月31日
总资产 52,963,401 40,446,081 32,531,760
总负债 31,812,325 21,418,954 19,194,388
股东权益 21,151,076 19,027,127 13,337,372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 18,460,319 16,682,357 11,285,56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营业收入 48,448,416 41,113,912 27,727,209营业利润 2,767,500 4,168,526 990,189利润总额 3,142,267 4,506,450 1,363,972净利润 2,918,590 4,078,440 1,275,64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23,414 3,793,576 1,021,24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10年 2009年 2008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39,385 11,981,419 1,788,5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71,820 -7,143,063 -5,850,69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77,891 -4,245,223 268,33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332,084 611,466 -3,837,283
(四)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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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0年 12月 31日 2009年12月31日 2008年12月31日流动比率 0.63 0.93 1.03
速动比率 0.40 0.69 0.5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9.92 48.79 79.85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60.06 52.96 59.0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 2.00 2.21 3.5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28 5.17 4.83
存货周转率(次/年) 6.85 5.27 3.6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千元) 5,804,658 6,581,690 3,300,608利息保障倍数 8.61 15.41 3.3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元) 1.38 5.27 0.87
基本每股收益(元) 1.11 1.77 0.50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14.36 27.13 9.29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7,9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8.00元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35,410万股
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需遵循的其他监管要求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类别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0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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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类别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本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7,900万股 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三个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募集资金投资(万元)1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40,000 40,0002 深圳汽车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433,100 114,0353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扩大品种及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65,205 65,205合计—— 538,305 219,240募集资金净额如超过以上项目实际投资所需金额,本公司将按照目前的资金状况和有关的管理制度,将多余部分偿还银行贷款或作为一般营运资金,此种安排将有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提高经济效益;募集资金净额如少于以上项目实际投资所需金额,不足部分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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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7,900 万股,本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 3.36%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235,41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18.00元
发行后每股收益: 0.88 元(根据 201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母公司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前市盈率:
19.78倍(每股收益按 201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市盈率: 20.47倍(每股收益按 201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8.11 元(按本公司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8.42 元(按本公司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14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预计发行日期: 2011年 6月 21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 A股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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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需遵循的其他监管要求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牵头组织承销团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社会公众股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42,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135,223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合计 6,977 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 4,577 万元、审计费用 1,261万元、律师费用 435万元、信息披露费用 615万元、登记费用 89万元
二、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电话: 0755-898
传真: 0755-8420 2
联系人:吴经胜、张燕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 010-5832 8
传真: 010-5832 8954
保荐代表人:丁晓文、汤双定
项目协办人:陈丽娜
项目经办人:高天宇、张浩、王珏、张川、刘睿
(三)副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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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电话: 010-6505 1166
传真: 010-6505 8173
联系人:王媛媛

副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 1号楼 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21-3856 5722
传真: 021-3856 5707
联系人:姚立环
(四)分销商:
分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1403室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2321 9755
传真: 021-6341 1627
联系人:惠子

分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 021-5058 6660-8555
传真: 021-5081 7925
联系人:张静、潘晓逸

分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号恒奥中心 D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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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 010-6857 3828
传真: 010-6857 3606
联系人:黄峥、刘存

分销商: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 021-6876 1616-8029
传真: 021-6876 7880
联系人:张翼

分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 17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 020-8732 4250
传真: 020-8732 5030
联系人:赖立忠

分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1-6882 6099
传真: 021-6882 6800
联系人:施丹
(五)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电话: 010-6505 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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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10-6505 1156
联系人:王曙光、田晓安

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 010-6622 9000
传真: 010-6657 8964
联系人:陈杭、张大伟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负责人:王立华
电话: 010-8809 2188
传真: 010-8809 2150
经办律师:刘艳、孔晓燕、贺秋平、顾晓慧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层
负责人:刘钢
电话: 010-6569 3399
传真: 010-6569 3838
经办律师:韩小京、张小满、陈思、田青、杜媛
(八)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 010-5815 3000
传真: 010-5818 8298
注册会计师:王兰萍、谢枫
(九)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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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电话: 021-6339 1166
传真: 021-6339 1429
注册会计师:章顺文、张春芳
(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电话: 0755-2593 8000
传真: 0755-2598 8122
(十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话: 0755-8208 3
传真: 0755-8208 3164
(十二)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

户名: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11001070800059000478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1。
三、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1年 6月 9日-2011年 6月 16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1年 6月 20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1年 6月 21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尽快安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截至 2011年 3月 16日,UBS AG(持有瑞银证券 20%股权)持有占发行人总股本 0.41%的 H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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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推介时间: 2011年 6月 9日-2011年 6月 16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1年 6月 20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1年 6月 21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尽快安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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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判断本公司股票价值时,应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数据,并应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和行业风险
(一)国内外经济环境波动的风险
本集团主营业务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较为直接。由 2007 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了包括美国、欧洲、中国在内的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济环境,而该等地区也是本集团重要的业务市场,使得本集团 2008年的经营业绩受到较大影响。为有效抵御和化解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刺激内需,总体经济形势企稳向好,带动本集团业务,尤其是汽车业务的增长,2010 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484.48
亿元,其中,汽车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26.46亿元。
目前中国经济回升向好的趋势不断得到巩固,世界经济开始复苏,但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进而可能会对中国经济的快速、稳健增长带来一定影响。
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本集团主要业务的增长。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的风险
本集团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有色金属、塑料等。该等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因上游原材料及市场供需的变化,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
为降低原材料价格风险,本集团采取了分散供应商、签订常年供应合同等措施,同时进一步开辟多种采购渠道,与更多的国内原材料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避免形成对少数供应商依赖的局面。另外,本集团已建立及时追踪重要原材料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的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在供求关系和价格异常波动的年份采取有效的采购措施,尽量降低成本,保证产品的利润率。
尽管本集团具备较为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体系,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突发性事件仍有可能导致相关行业的需求增减,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如果发生主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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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供应短缺、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或内部采购管理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将可能对本集团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产品价格波动及需求的风险
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主要下游市场为 3C产品市场,即计算机(Computer)、通讯(Communication)和消费电子产品(Consumer
Electronic)市场。3C 产品市场的价格及需求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将影响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产品、手机部件等产品的销售收入及毛利率,进而可能对本集团相关业务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目前,本集团的汽车产品以乘用车为主,乘用车的市场需求受产品价格、性能、功能、品牌认知度以及经济形势等诸多条件影响,具有一定的波动性;此外,汽车行业的市场竞争会导致汽车产品的价格波动,从而可能影响本集团汽车业务的经营业绩。
(四)市场竞争风险
本集团所处的二次充电电池、手机部件及组装和汽车生产行业均是充分竞争的行业,本集团主要业务在国内外市场均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作为全球领先的二次充电电池制造商和一站式手机部件及组装服务供应商,本集团已经与众多国内外著名手机、电动工具及其他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本集团作为自主品牌汽车生产企业,在国内汽车市场的占有率居于行业前列。但是,随着来自于国内外的竞争对手近年来通过不断的行业整合等手段扩大经营规模,扩充市场份额,本集团的市场地位可能受到一定的挑战,进而可能会对本集团未来的收入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此外,本集团汽车产品主要通过经销商进行销售,如果本集团经销商在与其他汽车品牌经销商的竞争中处于劣势,或本集团无法实现与经销商的良好合作导致经销商退网比例过高,则有可能对本集团的汽车销售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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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性风险
(一)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现行的中国汽车产业政策对外国汽车生产企业投资中国汽车制造项目存在若干限制。若相关汽车生产准入政策在未来进行调整,可能会影响汽车制造行业的竞争格局,进而可能会在短期内影响公司的竞争地位及经营成果。
2008 年 8 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规定自 2008年 9月 1日起开始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2009年 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促进我国汽车产业的调整和健康发展,并规定“2009年 1月 20日至 12月 31日购置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 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同时,《汽车产业
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推动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发展普通型混合动力汽车和新燃料汽车专用部件。2009年 12月 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有关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长至 2010 年底,减按 7.5%征收。自 2011 年 1
月 1日起,对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 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09
年 1月,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 号),启动了国家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并拟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贴。2009 年 6 月,工信部发布公告(工产业[2009]第44 号),颁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2010年 5月,财政部、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
节能车给予 3000元/辆的补贴。2010年 5月底,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10]227号)和《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 号),进一步增加 7 个试点城市,并逐步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2011年 2月 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 2012年 1月 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乘用车车船税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征收,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同时,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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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也在积极筹备并相继出台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及补贴方案,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及规划。此外,部分重点城市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制定了暂行规定,对小客车数量进行调控。
汽车业务是本集团目前的主要业务之一,且新能源汽车是本集团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未来汽车或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政策或地方管理政策的出台及调整将可能对本集团的汽车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二)环保政策或标准变化的风险
随着环保问题在全球范围内的日益重视,各国逐步提高了对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在环保方面的要求。欧盟 2003年 2月颁布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对在欧盟地区生产或销售的电子电气设备所使用的六种有害物质的含量进行限制;原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于 2006年 2月联合颁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针对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所使用的六种有毒及危险物质设定限量标准;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并于 2007 年7月 1日开始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对轻型汽车及发动机的污染物排放设定了新的标准。
本集团一直致力于不断提高各类产品的环保要求,并积极研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太阳能、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技术及产品,但是,本集团主要业务所在的国内外主要市场及潜在市场针对与本集团主要产品及原材料有关的环保政策或标准的变化,仍将可能对本集团的研发、采购、制造工艺及成本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可能影响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三)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变化的风险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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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该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该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目前,本集团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方面享有多种税收优惠。本公司及比亚迪锂电池、上海比亚迪、北京比亚迪模具等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比亚迪汽车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比亚迪精密制造、深圳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深圳比亚迪汽车、惠州比亚迪实业、惠州比亚迪电子、天津比亚迪、比亚迪汽车等子公司享受“五免五减半”、“两免三减半”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深圳比亚迪电子、比亚迪汽车销售等子公司享受深圳市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比亚迪汽车、深圳比亚迪汽车、宁波比亚迪、长沙比亚迪客车、比亚迪锂电池、比亚迪精密制造、北京比亚迪模具等子公司还享受研究开发费进行加计扣除的优惠。2010年度、2009年度及 2008年度,本集团按实际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223,677千元、428,010千元及 88,323千元,综合所得税税率分别为 7.12%、9.50%及 6.48%。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府[1993] 1号)规定,设在宝安、龙岗两区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的规定,一律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和地方费附加;宝安、龙岗两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除对地产地销产品减免税的规定不能执行外,其余均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本公司、深圳比亚迪锂电池、比亚迪精密制造、深圳比亚迪汽车、深圳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比亚迪汽车销售、深圳比亚迪电池模具、深圳比亚迪电子、深圳比亚迪技工学校注册地均位于龙岗区,不属于深圳经济特区的区域范围内。
上述公司于报告期内享受的深圳特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但与《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规定具有不一致之处,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从而被追缴税款的风险。报告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分别增加本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 99,339千元、124,588千元及 33,853千元,分别占当期合并报表口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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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净利润的 3.40%、3.05%及 2.65%,上述税收优惠均已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对此,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税务机关在任何时候认定公司及其上述下属公司享受的深圳特区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不合法,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本人将全额承担上述应补缴的税款及其滞纳金、罚款(如有)等,并放弃对公司及上述下属公司的追索权,保证公司及上述下属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北京比亚迪模具在 2008 年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 50%的税收优惠;本公司、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比亚迪汽车研发中心、北京比德创展、深圳比亚迪通讯技术、深圳比亚迪汽车、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比亚迪锂电池均对各自的技术转让享受一定额度的免征营业税税收优惠。
2010年度、2009年度及 2008年度,本集团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分别增加本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 501,029千元、884,194千元及 371,476千元,分别占当期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的 17.17%、21.68%及 29.12%。
2010年度、2009年度及 2008年度,本集团的财政补贴分别为 353,679千元、389,623千元及 359,098千元,分别占当期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的 12.12%、9.55%
及 28.15%。
若本集团无法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将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国家出口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二次充电电池、手机部件和组装业务部分产品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2003 年至 2007 年,我国相继颁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 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06]30 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调低部分出口产品的退税率,上述政策对本集团主要出口产品报告期内的退税率没有产生影响。
2008 年以来,为促进出口的增长,缓解出口企业的经营压力,我国多次提高商品的退税率。2008 年 11 月 17 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 号),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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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生产的镍氢电池、MP3/MP4外壳、MP4零件、手机用充电器等主要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由 13%提高到 14%;2008年 12月 29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7 号),本集团生产的液晶显示板半成品等主要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由 13%提高到 17%;2009 年 06 月 03 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本集团生产的镍氢电池的出口退税率由 14%提高到 15%;本集团生产的手机摄像头、MP3/MP4外壳、MP4零件、手机用充电器、数码产品零件等主要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由 14%提高到 17%。
若未来出口关税政策进一步调整,则可能对本集团出口产品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上述产品出口金额占本集团销售收入比例较低,出口退税率的变化不会对本集团的二次充电电池业务和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业务经营风险
(一)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在册正式员工为 183,317人。随着中国整体经济形势的持续向好,劳动力的薪酬及福利水平可能会逐年上升,本集团雇佣人力的成本也可能将逐渐提高。
本集团的业务模式可能将更多地向以大规模机器作业的类型转变,或将经营场所向综合人力成本较低的地区转移。上述转型可能会影响本集团的成本、供应、生产、税负等方面,从而影响本集团的盈利能力。
(二)二次充电电池和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主要客户集中的风险
根据 Gartner对 2010年全球手机出货量的统计,全球前 5名手机厂商合计占有全球手机市场 59.53%的市场份额,全球手机市场的高度集中使得本集团二次
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客户亦存在相对集中的情况。2010年度、2009年度及 2008年度,本集团向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 17,664,611千元、12,708,968千元及 12,150,353千元,分别占本集团当期营业收入的 36.46%、
30.91%及 43.82%,且前五大客户均为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
装业务的客户。因此,本集团的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存在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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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客户集中的风险。若本集团主要客户的订单有任何重大延误、取消或减少,可能会导致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销售额有所减少,从而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研发创新及商业化风险
本集团研发的新产品,一部分系根据客户特定要求完成,另一部分为本集团根据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自主决策。本集团依靠自身雄厚的研发创新能力,不断推出在行业内具有领先技术水平的新产品,并以此保持本集团在相关市场持续且有力的竞争能力。但是由于研发成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本集团未能开发出令客户满意的产品,或根据行业分析自主决策研发的产品不符合市场需要,可能会增加本集团的研发成本,影响经营成果。另外,新产品上市初期的实际销售结果与预计销售目标可能存在差异,本集团研发的新产品可能存在一定的商业化风险。
(四)知识产权相关风险
作为一家自主创新的高科技企业,本集团的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对本集团各项业务的发展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在境内共拥有专利4,401件,其中电池类专利852件、手机部件及电子类专利1,003件、汽车类专利 1,981件、应用材料及其他专利 565件;申请中的专利共有 3,312项;并在境内取得了 243个商标。本集团已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保护各类知识产权,专门成立知识产权及法务部负责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务。但是,本集团不能保证目前及未来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能够完全防止侵犯本集团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发生,而该等行为将可能会影响本集团的经营情况。
此外,本集团不能保证日后会在任何第三方针对本集团销售或使用的若干带有构成潜在商标、专利及其他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产品起诉或对相关产品实行禁止令的诉讼中胜诉。倘若第三方的上述索赔获得胜诉,本集团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即使本集团在辩护中获胜,也不能保证为此所耗费的费用和资源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五)海外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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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本集团一直在稳步开拓海外业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集团在印度、匈牙利等国家或地区共有 19 家海外子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由于各海外业务经营所在地的商业、法律等经营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本集团目前在国内已行之有效的业务模式与成功经验可能难以被有效复制到海外业务经营,从而使得本集团在从事海外业务时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若本集团海外业务所在地的政治、经济环境(包括外汇、货币、税收及产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中国政府与相关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在外交、经济关系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均将可能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六)潜在的汽车产品召回风险
汽车产品召回是企业对客户负责任的体现,也是法律规定的一项要求,2004年 10月 1日正式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中国汽车企业提供汽车产品的召回服务。
虽然本集团至今尚未发生任何汽车产品召回事件,但若未来本集团的汽车产品存在上述管理规定中所定义的缺陷时,本集团需按照该规定中主动召回或指令召回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该等召回将增加本集团的运营成本,并可能对本集团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潜在的产品责任风险
2009年 11月 9日,诺基亚发布公告,称型号为 AC-3E、AC-3U(2009年 6月 15日至 2009年 8月 9日期间制造)、AC-4U(2009年 4月 13日至 2009年 10月 25 日期间制造)的一定数量的诺基亚品牌充电器因塑料外壳松脱及分离,露出充电器的内部组件,充电器若插入电源插头而用户触摸若干内部组件,可能会有触电危险。诺基亚将展开替换计划,建议用户免费替换充电器。而该批充电器由比亚迪电子下属公司制造,同日,比亚迪电子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正在与诺基亚紧密合作处理该事件。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于 2009年 12月 28日已收到诺基亚开出的发票,金额为 1,539,376欧元,该金额已于 2010年支付。由于此充电器替换计划还在持续进行,本公司就此事件的具体信息仍处于与诺基亚进一步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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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中,截至 2010年 6月 30日,本公司从诺基亚处取得的终端用户登记换货数量为 26,080只,总体数量较小,诺基亚亦在 2010年 7月起不再针对该充电器替换计划主动收集和反馈终端换货数量。
该事件并不影响诺基亚与本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且 2009 年充电器业务收入占本公司整体业务收入约为 1.43%,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影响很小,本公司预计
未来终端用户替换数量将较小,并已于 2010年 6月恢复了该替换计划相关型号充电器对诺基亚的供应。对于日后可能存在的赔偿,目前无法做出可靠估计,因而本集团未计提相关预计负债,但是本公司预期该意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营运状况或业务前景有任何重大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诺基亚及比亚迪电子尚未收到有因使用相关充电器而发生事故或受伤的情形。
但如今后本集团其他产品因在设计、零部件或组装方面存在缺陷并造成事故或伤害,仍可能会使本集团遭受到产品责任的投诉和诉讼。
若发生上述情况,本集团将可能需投入较多的财力、物力就相关起诉进行辩护,或向受害人作出赔偿。任何上述事件均可能损害本集团的声誉,影响本集团与客户的关系,进而对本集团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管理风险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25.08%的股份。作为本公司的创始人及核心领导人,王传福先生自
本公司设立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及总裁。
本公司建立了旨在保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一系列有利于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的制度,且本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及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但王传福先生对本集团的战略方针、重大经营及人事决策等方面仍具有重大的影响力,使得本公司存在因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问题导致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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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秀人才流失风险
本集团目前的管理团队及专业技术骨干对本集团已取得的经营业绩做出了巨大贡献,本集团未来业务的持续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也将取决于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继续努力。为了有效地吸引优秀人才,本集团采取了一系列的激励措施,但由于国内相关行业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本集团面临来自同行业其他企业对优秀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竞争。若未能吸引、挽留足够的拥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本集团的经营发展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管理控制风险
本集团近年业务发展较为迅速,2008年-2010年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27.60%、32.19%。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集团的总资产、净资
产分别为 52,963,401千元、21,151,076千元,业务范围涵盖二次充电电池、手机部件及组装和汽车业务,并通过事业部和境内外子公司从事具体的管理和生产经营。目前,本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规范、完善和有效的下属子公司管理和控制机制,但随着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相关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及内部控制的难度也将进一步增加,若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的设置或执行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从而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及品牌形象。
五、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内,本集团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应收款项快速增长。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及 2008年 12月 31日,应收款项合计分别为8,152,800千元、9,782,920千元及 5,557,773千元,2008年-2010年的复合增长率为 21.12%,同期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 32.19%;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年 12月 31日及 2008年 12月 31日,银行承兑汇票占应收票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6.29%、98.27%及 87.33%;应收账款前五名合计占同期应收账款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75.02%、74.44%及 63.93%;账龄在一年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
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7.46%、94.23%及 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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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本集团应收款项的增长速度低于同期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较高、应收账款账龄较短,但由于应收账款绝对数额较大且集中度较高,若公司对客户的信用管理不当、催收力度不够,或者主要客户出现信用问题,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应收账款风险,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二)流动性风险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及 2008年 12月 31日,本集团流动比率分别为 0.63、0.93及 1.03,速动比率分别为 0.40、0.69及 0.54。报告
期内,本集团汽车业务快速增长,扩大汽车产能需相应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使得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处于较低水平。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及 2008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0.06%、52.96%及 59.00%;本集团 2010
年实现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3,139,385 千元。尽管公司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及盈利能力,但由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本集团仍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三)汇率风险
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客户主要是国外手机、电动工具及其他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制造商,2010年度、2009年度及 2008年度,本集团来自境外的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49%、17.87%及 25.82%。另
外,本集团还在印度、日本等国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集团的境外资产、负债均按照所在国货币单位计算,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引起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变动,可能会对本集团产生不利影响。
2005年 7月我国开始实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机制。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已经从 2005年 7月 22日的 8.11调整到 6.6227,人民币累计
升值幅度达到 22.46%,由于本集团境外业务主要以美元或当地货币作为结算货
币,人民币兑美元或其他外汇的波动令本集团外汇资产和外汇收入换算为人民币时的数值变化较大,使本集团面临一定的汇兑损益。2010年度、2009年度及 2008年度,本集团汇兑损失分别为 101,174千元、18,937千元及 279,20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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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本集团来自境外的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步降低,而且本集团采用了以同种货币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等措施应对汇率变动的风险,但人民币汇率的进一步变动,仍可能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利率波动的风险
本集团的业务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合并口径的有息债务共计 14,052,490千元,2010年度、2009 年度及 2008 年度的利息支出分别为 413,083千元、312,657千元及 576,225千元。自 2010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连续十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连续四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等手段控制信贷规模,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因此,未来可能出现的利率波动及继续紧缩的货币政策将直接影响本集团的利息支出及盈利水平。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集团根据发展战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会有效提高公司相关业务的产能。本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审慎的可行性分析,并履行了相关的立项、环保等程序,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受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等技术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产品市场环境变化、原材料成本波动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可能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效果。
七、其他风险
(一)诉讼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存在 7起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详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章其他重要事项五、重大诉讼或
仲裁事项)。其中 3起为正在审理中的境外诉讼,分别为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等和本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侵权诉讼、HLL 大西洋有限公司(HLL Atlantic Schiffahrts GmbH)和 David Peyser体育服装公司(David Pey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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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rtswear,Inc.)等与本公司等之间的海事赔偿纠纷及 Ingenico 工程工业与金融公司(Ingenico S.A.)和本公司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尽管本公司在上述 3起案件中的代理律师都对本公司的胜诉可能性作出了比较积极的判断,但基于案件仍处于审理过程,如果本公司在上述案件中败诉,将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发行上市后,A股股票价格的走势,除受本集团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基本面影响之外,还将受到包括国家宏观政策、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走势、投资者的投资心理、本公司 H 股股票价格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此外,由于 A股投资者和 H股投资者在估值方法、风险偏好、投资特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A 股价格走势与 H 股价格走势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购买本公司 A 股股票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及股票市场投资风险。
(三)同时在 A股市场和 H股市场挂牌上市的风险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上市后,本公司股票将同时在香港联交所和深交所两地挂牌上市,并同时遵循两地监管机构的上市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 A股股票上市后,本公司 A股投资者和 H股投资者将分属不同的类别股东,并根据有关规定对需履行类别股东分别表决程序的特定事项进行分类表决。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其表决结果,可能对 A股股东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重大灾害的风险
2008年 1月我国 10多个省份爆发了大规模的雪灾,造成了受灾地区电力供应、交通运输严重中断;2008年 5月,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高强度的地震灾害,受灾地区道路及通信设施损毁严重、交通运输受到严重影响;2010 年 4 月入汛以来,全国多省区多流域发生洪涝灾害,给部分地区的道路交通带来了较大影响。
以上灾害对本集团汽车产品的销售造成了一定影响。2011年 3月 11日,日本发生里氏 9.0级特大地震并引发强烈海啸,地震和海啸对受灾地区电力、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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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运输等造成严重损害,并使得包括芯片等原材料厂商在内的日本电子企业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可能使得包括智能手机在内的电子产品市场受到较大冲击,从而影响本集团手机及组装业务产品的销售。如日后发生类似的自然灾害情况,可能影响本集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而影响本集团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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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中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BYD COMPANY LIMITED
中文简称:比亚迪
英文简称: BYD
注册资本: 227,51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H股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
H股股票简称:比亚迪股份
H股股票代码: 01211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
邮编 518118
电话: 0755-898
传真: 0755-8420 2
互联网地址: http://www.byd.com.cn
电子邮箱: db@byd.com
二、本公司改制重组情况
(一)本公司的设立
本公司系经原国家经贸委核准,由比亚迪实业收购比亚迪锂电池后变更设立。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同意设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153号)以及《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本结构的复函》(国经贸厅企改函[2002]348号)批准,本公司发起人以截至 2002年 4月 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90,868,003 元折为 39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未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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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本的 868,003 元计入本公司的资本公积金。2002 年 6 月 5 日,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全部足额缴纳。2002年 6月 11日,本公司在深圳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403011001641),注册资本为 39,000万元。
(二)发起人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王传福、吕向阳、夏佐全等 39 位自然人及广州融捷。广州融捷为一家于 1995 年 4 月 18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注册资本 10,000万元,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股东吕向阳现持有广州融捷 89.5%的股权,其配偶张长
虹持有广州融捷 10.5%的股权。
有关本公司发起人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章“八、发起人、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之“(一)发起人”。
(三)主要发起人及本公司在改制设立前后的资产及业务情况
1、本公司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及实际从事的主要业

本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王传福、吕向阳、夏佐全、广州融捷,4家主要发起人合计持有公司设立时总股本的 74.56%。本公司改制设立前后,公司主要发起
人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没有发生任何重大变化。该等主要发起人的主要资产及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具体情况请参见本章“八、发起人、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
2、本公司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及实际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系由比亚迪实业变更设立,本公司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包括比亚迪锂电池 90%的股权、深圳比亚迪电子 94%的股权、比亚迪欧洲、比亚迪香港和比亚迪美国 100%的股权,以及相关的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
本公司设立时承继了比亚迪实业的全部资产和业务,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等的生产、销售及自营进出口业务。
(四)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本公司的业务流程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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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与本公司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本公司设立后,业务承继于比亚迪实业,因此,本公司的业务流程相对于比亚迪实业的业务流程没有实质性变化。本公司具体业务流程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章业务和技术”。
(五)本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
系及演变
本公司成立以来,除向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传福、吕向阳、夏佐全支付薪酬外,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持续性关联交易。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六)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本公司系由比亚迪实业变更设立,比亚迪实业的资产及负债全部由本公司承继,比亚迪实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等产权均已在本公司设立后变更至本公司名下。
(七)本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方面均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
1、业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和汽车业务。本公司拥有独立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和决策实施权,业务体系完整独立,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依法独立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不因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而使经营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利影响。
2、资产完整情况
本公司独立完整地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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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了多项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本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权界定清楚、划分明确。
3、人员独立情况
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王传福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员工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工资单独造册,单独发放,不存在在股东单位工作或从股东单位领取报酬的情形。本公司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设立了人事管理部门,独立履行人事职责。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专职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控股股东利用其股权地位干预本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4、机构独立情况
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属战略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以及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权力、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职权范围,建立了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健全,有权独立决定业务和职能部门的设置,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财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会计政策,依法独立纳税,所有财务人员均未在关联单位兼职。本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建立独立的财会帐簿,独立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王传福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本公司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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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本公司设立前的历史沿革情况
1、1995年,本公司前身比亚迪实业成立
1995年 1月 18日,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比亚迪实业。比亚迪实业于 1995 年 2 月 10 日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
19231745-8),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450 万元,各股东均以现金出资,其中,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4.40%;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14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31.10%;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0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4.50%。根据深圳市安迪达审计师事务所于 1995年 1月 20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书》(深安审所验字[1995]第 045号),比亚迪实业全部注册资本 450万元已足额缴纳。
比亚迪实业设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持股比例(%)
1 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 2,900,000 64.40
2 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 1,400,000 31.10
3 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 4.50
合计 4,500,000 100.00
比亚迪实业上述股东中,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于 1987年 9月 21日成立,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内联)企业,后于 1989年 8月 2日增资,注册资本为 594万元,主营范围包括展销各股东企业生产的产品和代购其生产必须的设备、仪器、原材料。比亚迪实业设立时,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所占比例(%)
1 广东省深圳冶金工业公司 1,000,000 16.84
2 鞍钢矿山公司 1,000,000 16.84
3 冶金工业部攀枝花冶金矿山公司 1,000,000 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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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所占比例(%)
4 冶金工业部辽宁镁矿公司 660,000 11.11
5 冶金工业部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 620,000 10.44
6 南京白云石矿 430,000 7.23
7 广东省冶金矿山公司 400,000 6.73
8 包头钢铁公司 330,000 5.56
9 冶金工业部张家洼矿山公司 300,000 5.05
10 湘潭锰矿 100,000 1.68
11 宣化钢铁公司龙烟矿山公司 100,000 1.68
合计 5,940,000 100.00
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于 1993年 5月 15日成立,挂靠于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咨询培训交流中心,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单位为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咨询培训交流中心,后于 1997年 12月解除挂靠关系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 9 月 7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确认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初期国有股权转让等事项的复函》(粤办函[2010]613号)确认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已解除集体企业挂靠关系。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金为 300万元,主营范围包括开发、生产、销售生物制品、医疗器械、新产品;信息中介、技术咨询服务等。比亚迪实业设立时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出资者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者名称出资额(元)所占比例(%)
1 吕向阳 2,000,000 66.67
2 张长虹 500,000 16.67
3 王传福 300,000 10.00
4 王煜 100,000 3.33
5 吕守国 100,000 3.33
合计 3,000,000 100.00
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于 1994年 10月 27日成立,注册资本为 50万元,主营范围包括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比亚迪实业设立时,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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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所占比例(%)
1 刘军 300,000 60.00
2 李金荣 200,000 40.00
合计 500,000 100.00
2、1997年,比亚迪实业股权转让及增加注册资本
比亚迪实业成立后不久,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及调整的需要,有意退出比亚迪实业,于 1995 年与广州融捷、王传福和夏佐全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初步意向,参考比亚迪实业设立时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的投入资金(290 万元),并由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代广州融捷、王传福和夏佐全向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支付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其余价款在转让价格最终确定后再行支付。
1997年 6月 16日,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向其主管单位广东省深圳冶金工业公司申请以人民币 302 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比亚迪实业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广州融捷、王传福、夏佐全,并取得广东省深圳冶金工业公司的同意;1997年 7月 28 日,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持有比亚迪实业的全部出资额 290万元以总价 302万元转让给广州融捷、王传福、夏佐全。
1997 年 9 月 6 日,比亚迪实业股东会通过决议,批准上述股权转让。1997年 10月 30日,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与广州融捷、王传福、夏佐全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持有的比亚迪实业全部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64%)以 302万元转让给广州融捷、王传福、夏佐全,其中广州融捷受让 34%股权,王传福受让 20%股权,夏佐全受让 1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 302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参考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在比亚迪实业设立时投入的资金额,由上述股权转让双方经协商并由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的主管企业广东省深圳冶金工业公司批准确定。根据深圳国际房地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中心于 1997年 12月 23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比亚迪实业以 1997年 9月 30日为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 4,558,173.50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评估值。本次股权转让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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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10年 9月 7日以《关于确认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初期国有股权转让等事项的复函》(粤办函[2010]613号)予以确认。
根据 1995 年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与广州融捷、王传福和夏佐全就股权转让达成的意向,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系由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代广州融捷、王传福及夏佐全向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支付,其中 2,072,443.55元为广州
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于 1995年 5月份向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支付;其余金额为 95 万元的款项,系由比亚迪实业根据债权人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的要求于 1996年 12月至 1998年 3月期间分七次向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支付。
比亚迪实业与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未就上述代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签署书面协议,而是在比亚迪实业支付完毕每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后,直接扣减对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截至 1998年 3月底比亚迪实业对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的应付款余额为 2,282,855.33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州融捷、王传福、夏佐全成为比亚迪实业的股东。
其中广州融捷为吕向阳控制的公司,该公司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起人、主要股东基本情况(一)发起人”;王
传福为吕向阳的表弟,担任比亚迪实业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夏佐全在投资比亚迪实业之前,从事证券投资工作。有关王传福及夏佐全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载明的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对外转让时的股权比例(64%)和比亚迪实业设立时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记载的比例(64.4%)虽然具
有不一致之处,但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系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于 1997 年 3月 12 日出具的查询单载明的股权比例和出资额进行股权转让,根据该查询单,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持股比例为 64%,出资额为 290万元,和本次转让时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持有的出资额一致,且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对外转让时的股东会决议也载明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均已经转让给广州融捷、王传福和夏佐全,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不再持有比亚迪实业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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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认为,深圳冶金矿山联合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系其持有的比亚迪实业的全部股权,上述股权比例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不会导致本次股权转让产生潜在纠纷。
为了扩大镍电池生产能力和加大锂电池的研发和生产,并补充比亚迪实业的流动资金,1997 年 10 月 10 日,比亚迪实业股东会通过决议,批准将其注册资本由 450万元增至 3,000万元。其中,广州融捷以现金增资 1,656万元;王传福以无形资产和现金增资 639.5 万元(无形资产增资 600 万元,货币资金增资 39.5
万元),其中王传福用于增资的无形资产已经深圳中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并于1997年 11月 12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深中会资评字[1997]第 037号),根据该评估报告,王传福拟投入的非专利技术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为 626.8769 万
元;夏佐全以现金增资 254.5万元;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丽达斯
贸易有限公司未增资。根据深圳国际房地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中心于1997 年 12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增资前,截至 1997 年 9 月 30 日,比亚迪实业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4,558,173.50元,每元出资对应的净资产为 1.01元,本次增资的价格以比亚迪实
业注册资本值确定。
本次增资中,广州融捷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王传福现金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向吕向阳个人的借款,夏佐全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其薪酬收入及投资收益等。
1997 年 11 月 18 日,广州融捷、王传福、夏佐全、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就比亚迪实业上述股权转让及增加注册资本事项签署了修改后的章程。根据深圳中鹏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7年 11月 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深中会验字[1997]第 042号),本次增资的所有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比亚迪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 广州融捷 18,100,000 60.33
2 王传福 7,300,000 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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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3 夏佐全 3,000,000 10.00
5 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 1,400,000 4.67
5 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 200,0.67
合计 30,000,000 100.00
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已于 1998年 1月 20日依法在深圳市工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王传福投入比亚迪实业的无形资产为其自行研发并掌握的非专利技术成果,主要包括镍电池等各种电池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技术资料和一定的经营管理技术。该等非专利技术主要应用在镍电池的研究、开发及生产方面,提高了比亚迪实业的产品质量,改良了生产工序并优化了工艺流程,促进了比亚迪实业的发展。
3、1999年-2000年,比亚迪实业股权转让及增加注册资本
广州融捷及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定位的考虑,并同时考虑王传福对比亚迪实业的贡献,为了比亚迪实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分别决定将其持有的比亚迪实业的部分及全部股权转让与王传福。1999 年 12 月 28 日,比亚迪实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广州融捷将其持有的比亚迪实业 60.33%股权中的
10.33%以 4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传福,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比亚迪实业 4.67%股权以 216.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传福。2000年 1月 3日,广
州融捷、广州天新科贸实业有限公司与王传福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本次转让前,截至 1998年 12月 31日,比亚迪实业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103,383,847.03元,每元出资对应的净资产为 3.45元,股权转让价格系经转
让双方参考公司净资产值协商后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中,王传福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向吕向阳的个人借款,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已支付完毕。
2000 年 1 月 20 日,比亚迪实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 1999 年末比亚迪实业可供分配利润中的 7,000 万元以 1:1 的比例转增资本,转增完成后,比亚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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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实业的注册资本由 3,000万元增至 10,000万元。本次转增前,根据深圳巨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以 199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深巨审字[2000]A016号),比亚迪实业的净资产为 148,374,501.45元,每 1元出资对应的
净资产值为 4.95元。
2000年 1月 20日,比亚迪实业各方股东就上述股权转让及增加注册资本事项签署了修改后的章程。
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与王传福于 1999 年底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比亚迪实业的全部股权及该等股权所可能产生的收益一并转让给王传福。此后,比亚迪实业股东会作出以未分配利润同比例转增股本的决议,其中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在转增中根据其持有的比亚迪实业的股权比例可获得 46.67万元的股权。根据双方在之前已达成的口头协议,
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决定将该等可获得的股权无偿赠与王传福。2000年 1月 25 日,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和王传福签署权益赠与协议,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将上述转增资本中可获得的 46.67 万股权无偿赠与王传福。
经深圳巨源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0年 3月 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深巨验字[2000]037号)审验,本次增资全部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比亚迪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 广州融捷 50,000,000 50.00
2 王传福 39,800,000 39.80
3 夏佐全 10,000,000 10.00
4 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 200,0.2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已于 2000年 4月 20日依法在深圳市工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001年,比亚迪实业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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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市工商局备案,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因经营出现较大困难,决定提前终止营业并自行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算其债权债务及比亚迪实业的股权转让事宜,根据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与王传福于 1999年底达成的口头协议,同意向其转让比亚迪实业的股权。2001 年 4 月 6 日,比亚迪实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比亚迪实业 0.2%的股权以 20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王传福。截至 2000年 12月 31日,比亚迪实业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157,115,000元,每元出资对应的净资产值为 1.57元。股权转让价格系经
转让双方参考公司注册资本协商后确定,王传福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2001年 5月 10日,比亚迪实业各方股东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修改后的章程。2001年 5月 11日,深圳市丽达斯贸易有限公司清算小组与王传福就上述股权转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已支付完毕。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比亚迪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 广州融捷 50,000,000 50.00
2 王传福 40,000,000 40.00
3 夏佐全 10,000,000 10.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上述股权转让已于 2001年 10月 12日依法在深圳市工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2002年 3月,比亚迪实业股权转让
2002 年,比亚迪实业及比亚迪锂电池开始重组并筹划上市,初步决定由比亚迪实业和比亚迪锂电池的现有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各自持有的比亚迪实业和比亚迪锂电池的全部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设立一家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主体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重组完成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比亚迪实业 100%的股权。根据 2002年期间实行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少于 2人,且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践操作中为防止投资者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规避上述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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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 90%。为符合上述监管要求,比亚迪实业的三位股东在设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按照其各自持股比例将合计 10%的股权转让给各自确定的受让人。
2002年 3月 6日,比亚迪实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以下股权转让事项:
(1)广州融捷与张长虹于 2002年 3月 6日签订《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广州融捷将其持有的比亚迪实业 5%的股权转让给张长虹;
(2)夏佐全与杨志莲于 2002年 3月 6日签订《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夏佐全将其持有的比亚迪实业 1%的股权转让给杨志莲;
(3)王传福与李绍华于 2002年 3月 6日签订《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王传福将其持有的比亚迪实业 4%的股权转让给李绍华。
上述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款已全部支付完毕。股权转让完成后,张长虹、杨志莲及李绍华成为比亚迪实业股东,其中张长虹为吕向阳之配偶,并同时持有广州融捷 4%的股权;杨志莲及李绍华分别为夏佐全、王传福之配偶;
(4)广州融捷与王传福、吕向阳、杨龙忠、毛德和、王念强、戴常、刘卫
平、古伟妮、贾言秀、李柯、方芳、李维、李永光、刘焕明、伦绪锋、孙一藻、王传方、吴昌会、吴经胜、肖平良、张翼、严岳清、鲁国芝、何志奇、渠冰、万秋阳、王海涛、夏治冰、谢琼、刘伟华、王海全、朱爱云、李竺杭、张金涛、肖峰、陈刚、何龙、邓国锐共 38 名比亚迪锂电池的自然人股东签署《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广州融捷将其持有的比亚迪实业约 23.55%的股
权转让给王传福等 38名自然人股东;
(5)夏佐全与吕向阳签署《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夏
佐全将其持有的比亚迪实业 1.4%的股权转让给吕向阳。
截至 2001年 12月 31日,比亚迪实业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290,018,649.25
元,每元出资对应的净资产值为 2.90元。
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经转让各方协商确定均为 1.00 元。上述股权转让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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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已全部支付完毕。股权转让完成后,包括王传福在内的 38 名比亚迪锂电池股东成为比亚迪实业的股东。其中,受让比亚迪实业股权的 38 名比亚迪锂电池股东中,戴常就职于百家丽亚太有限公司,古伟妮与贾言秀为自由职业者,且该三位自然人均为比亚迪锂电池的财务投资人,其他股东均为比亚迪实业或比亚迪锂电池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
2002 年 3 月 6 日,比亚迪实业的各方股东就上述所有股权转让事项统一签署了修改后的章程。
比亚迪实业已就上述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比亚迪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 王传福 36,967,396.39 36.97
2 广州融捷 21,454,056.62 21.45
3 吕向阳 8,716,187.64 8.72
4 夏佐全 7,598,673.35 7.60
5 张长虹 5,000,000.00 5.00
6 杨龙忠 4,389,840.12 4.40
7 李绍华 4,000,000.00 4.00
8 毛德和 997,090.41 1.00
9 杨志莲 1,000,000.00 1.00
10 王念强 779,163.27 0.78
11 戴常 629,410.52 0.63
12 刘卫平 585,029.83 0.59
13 古伟妮 436,303.21 0.44
14 贾言秀 436,303.21 0.44
15 李柯 420,269.73 0.42
16 方芳 399,746.87 0.40
17 李维 399,746.87 0.40
18 李永光 399,746.87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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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9 刘焕明 399,746.87 0.40
20 伦绪锋 399,746.87 0.40
21 孙一藻 399,746.87 0.40
22 王传方 399,746.87 0.40
23 吴昌会 399,746.87 0.40
24 吴经胜 399,746.87 0.40
25 肖平良 399,746.87 0.40
26 张翼 399,746.87 0.40
27 严岳清 280,393.60 0.28
28 鲁国芝 200,867.51 0.20
29 何志奇 136,925.97 0.14
30 刘伟华 123,778.51 0.12
31 渠冰 123,778.51 0.12
32 万秋阳 123,778.51 0.12
33 王海全 123,778.51 0.12
34 王海涛 123,778.51 0.12
35 夏治冰 123,778.51 0.12
36 谢琼 123,778.51 0.12
37 陈刚 101,203.36 0.10
38 邓国锐 101,203.36 0.10
39 何龙 101,203.36 0.10
40 李竺杭 101,203.36 0.10
41 肖峰 101,203.36 0.10
42 张金涛 101,203.36 0.10
43 朱爱云 101,203.36 0.10
合计 100,000,000.00 100.00
6、2002年4月,比亚迪实业股权转让
在完成 2002年 3月的系列股权转让后,原国家经贸委作出了《关于同意设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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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153 号),但当时实行的《公司法》并不允许以股权方式进行出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亦不接受前述重组方案。为了符合上述要求,各发起人对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由比亚迪实业收购比亚迪锂电池后,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继续实现上述目标,比亚迪实业股东、比亚迪锂电池股东及比亚迪实业三方之间通过一系列股权转让方式进行新的重组。
2002年 4月 30日,比亚迪实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以下股权转让事项:
(1)2002年 4月 30日,广州融捷与包括王传福在内的 39名自然人签署《深
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广州融捷将其持有的比亚迪实业
19.97%的股权以 1.00元的价格转让给王传福等 39名自然人;
(2)2002 年 4 月 30 日,李绍华、张长虹、杨志莲与广州融捷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该等 3名自然人将其合计持有的比亚迪实业 10%的股权分别以 1.00
元的价格转让给广州融捷。
2002年 4月 30日,比亚迪实业的各方股东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修改后的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转让各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比亚迪实业已就上述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比亚迪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 王传福 38,504,600.00 38.50
2 吕向阳 16,142,300.00 16.14
3 广州融捷 11,487,400.00 11.49
4 夏佐全 8,433,000.00 8.43
5 杨龙忠 5,312,100.00 5.31
6 毛德和 1,861,200.00 1.86
7 王念强 1,460,800.00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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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8 戴常 1,175,800.00 1.17
9 刘卫平 1,083,400.00 1.08
10 古伟妮 817,400.00 0.82
11 贾言秀 817,400.00 0.82
12 李柯 801,900.00 0.80
13 李维 761,200.00 0.76
14 方芳 730,400.00 0.73
15 李永光 730,400.00 0.73
16 刘焕明 730,400.00 0.73
17 伦绪锋 730,400.00 0.73
18 孙一藻 730,400.00 0.73
19 王传方 730,400.00 0.73
20 吴昌会 730,400.00 0.73
21 吴经胜 730,400.00 0.73
22 肖平良 730,400.00 0.73
23 张翼 730,400.00 0.73
24 严岳清 511,300.00 0.51
25 鲁国芝 365,200.00 0.36
26 何志奇 252,500.00 0.25
27 刘伟华 228,100.00 0.23
28 渠冰 228,100.00 0.23
29 万秋阳 228,100.00 0.23
30 王海全 228,100.00 0.23
31 王海涛 228,100.00 0.23
32 夏治冰 228,100.00 0.23 谢琼 228,100.00 0.23
34 陈刚 187,400.00 0.19
35 邓国锐 187,400.00 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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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36 何龙 187,400.00 0.19
37 李竺杭 187,400.00 0.19
38 肖峰 187,400.00 0.19
39 张金涛 187,400.00 0.19
40 朱爱云 187,400.00 0.19
合计 100,000,000.00 100.00
(二)比亚迪实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1、原国家经贸委批准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2002年 3月 18日,原国家经贸委以《关于同意设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153 号),同意广州融捷及王传福、吕向阳、夏佐全、杨龙忠、毛德和、王念强、戴常、刘卫平、古伟妮、贾言秀、李柯、方芳、李维、李永光、刘焕明、伦绪锋、孙一藻、王传方、吴昌会、吴经胜、肖平良、张翼、严岳清、鲁国芝、何志奇、渠冰、万秋阳、王海涛、夏治冰、谢琼、刘伟华、王海全、朱爱云、李竺杭、张金涛、肖峰、陈刚、何龙、邓国锐等 39 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本公司;同意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30,000 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2、比亚迪实业收购比亚迪锂电池
2002 年 4 月 30 日,王传福等 39 名自然人与比亚迪实业签订《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比亚迪锂电池 90%的股权转让给比亚迪实业。同日,比亚迪锂电池召开股东会,批准上述股权转让。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王传福在内的原 39 名比亚迪锂电池自然人股东退出比亚迪锂电池;比亚迪实业持有比亚迪锂电池 9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3、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02年 6月 4日,广州融捷与王传福等 39名自然人签署《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各方同意共同作为发起人,将比亚迪实业变更为本公司。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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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2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比亚迪实业(包括比亚迪锂电池)以 2002年 4月 30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股东权益(净资产)为 390,868,003元。
2002年 6月 5日,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全部足额缴纳。
2002年 6月 10日,原国家经贸委出具《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本结构的复函》(国经贸厅企改函[2002]348 号),考虑到本公司改制并境外上市的特殊性,调整后股东及股东人数均未发生变化,资产及财务状况没有重大变化,同意本公司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意见调整股本结构;同意比亚迪实业收购比亚迪锂电池后,变更设立本公司;同意调整后的股本总额为 39,000 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为 134,994.91万元,负债为 95,908.11
万元,净资产折为股本 39,000万股,未折入股本的 86.80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
积金;其他事项仍按照《关于同意设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153号)办理。
2002年 6月 10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
2002 年 6 月 11 日,深圳市工商局向本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01641)。
比亚迪实业变更为本公司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1 王传福 150,169,100 38.50
2 吕向阳 62,954,900 16.14
3 广州融捷 44,800,700 11.49
4 夏佐全 32,888,700 8.43
5 杨龙忠 20,717,300 5.31
6 毛德和 7,258,500 1.86
7 王念强 5,697,300 1.46
8 戴常 4,585,800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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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9 刘卫平 4,225,100 1.08
10 古伟妮 3,188,0.82
11 贾言秀 3,188,0.82
12 李柯 3,127,500 0.80
13 李维 2,968,600 0.76
14 方芳 2,848,600 0.73
15 李永光 2,848,600 0.73
16 刘焕明 2,848,600 0.73
17 伦绪锋 2,848,600 0.73
18 孙一藻 2,848,600 0.73
19 王传方 2,848,600 0.73
20 吴昌会 2,848,600 0.73
21 吴经胜 2,848,600 0.73
22 肖平良 2,848,600 0.73
23 张翼 2,848,600 0.73
24 严岳清 1,994,0.51
25 鲁国芝 1,424,300 0.36
26 何志奇 984,800 0.25
27 渠冰 889,500 0.23
28 万秋阳 889,500 0.23
29 王海涛 889,500 0.23
30 夏治冰 889,500 0.23
31 谢琼 889,500 0.23
32 刘伟华 889,500 0.23 王海全 889,500 0.23
34 朱爱云 730,700 0.19
35 李竺杭 730,700 0.19
36 张金涛 730,700 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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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37 肖峰 730,700 0.19
38 陈刚 730,700 0.19
39 何龙 730,700 0.19
40 邓国锐 730,700 0.19
合计 390,000,000 100.00
(三)本公司设立后的股本变更情况
1、本公司 H股发行上市情况
经 2002年 6月 12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423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2]19 号)批准,并经香港联交所同意,本公司于 2002 年向境外投资者首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 H股 14,950万股(含超额配售 1,950
万股),并于 7月 31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简称为“比亚迪股份”,股票代码为“01211”。本次 H股发行价格为 10.95港元/股,系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
由本公司与本次 H股发行上市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2年 9月 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验字(2002)第 141号),截至 2002年 9月 6日,本公司发行 H
股增加的出资为 1,671,712,361.14元人民币(已扣除发行上市费用),其中股本增
加 149,500,000 元,资本公积增加 1,522,212,361.14 元。本公司发行 H 股后总股
本增加至 53,950万元。本次发行 H股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扩大生产能力及研究、开发和制造与锂离子电池有关的新产品,特别是用于移动电话、笔记薄型电脑、个人数据助力器及其他便携式电子设备的锂离子方形及圆柱形电池及锂聚合物电池
2 开发及制造用于生产锂离子电池的化合物
3 供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用二次充电电池产品的研究、开发及制造
4 燃料电池及太阳能电池的产品研究、开发及制造
5 移动电话的显示屏产品的研究、开发及制造,包括设立STN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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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
6 偿还银行贷款(该贷款为用作本集团营运资金需要)
7 供与本集团现有的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有关的收购机会用途
8 补充一般营运资金

2003 年 1 月 2 日,原外经贸部核发《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外经贸资二函[2003]4 号),同意本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3,950万元,股本总额变更为 53,950万股。
其中发起人持有 39,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2.29%;H股股东持有 14,95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71%。
2003年 1月 14日,原外经贸部向本公司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 A字[2003]0004号)。2003年 2月 8日,深圳市工商局向本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粤深总字第 110183号)。
本公司首次发行 H股并上市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非境外上市股
王传福 150,169,100 27.83
吕向阳 62,954,900 11.67
广州融捷 44,800,700 8.30
夏佐全 32,888,700 6.10
杨龙忠 20,717,300 3.84
毛德和 7,258,500 1.34
王念强 5,697,300 1.06
戴常 4,585,800 0.85
刘卫平 4,225,100 0.78
古伟妮 3,188,0.59
贾言秀 3,188,0.59
李柯 3,127,500 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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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非境外上市股
李维 2,968,600 0.55
吴经胜 2,848,600 0.53
王传方 2,848,600 0.53
吴昌会 2,848,600 0.53
肖平良 2,848,600 0.53
张翼 2,848,600 0.53
孙一藻 2,848,600 0.53
刘焕明 2,848,600 0.53
方芳 2,848,600 0.53
李永光 2,848,600 0.53
伦绪锋 2,848,600 0.53
严岳清 1,994,0.37
鲁国芝 1,424,300 0.26
何志奇 984,800 0.18
夏治冰 889,500 0.16
渠冰 889,500 0.16
王海全 889,500 0.16
刘伟华 889,500 0.16
万秋阳 889,500 0.16
谢琼 889,500 0.16
王海涛 889,500 0.16
朱爱云 730,700 0.14
张金涛 730,700 0.14
肖峰 730,700 0.14
陈刚 730,700 0.14
何龙 730,700 0.14
邓国锐 730,700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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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非境外上市股
李竺杭 730,700 0.14
非境外上市股合计 390,000,000 72.29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149,500,000 27.71
合计 539,500,000 100.00
2、本公司发行 H股后的股份变动情况
(1) 2005年股权转让
2005 年,伦绪锋与朱爱云由于家庭原因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其中伦绪锋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无偿转让与朱爱云。2005年 5月 18日,本公司召开 200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股东伦绪锋与朱爱云之间的股权转让。
2005年 7月 28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伦绪锋将其持有的 105.895万股
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 0.1962%)转让给朱爱云。
本次转让前,根据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出具的本公司 2004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04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净资产值(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为 3,985,294,000元,每股净资产约为 7.39元。
2005 年 12 月 31 日,商务部核发《商务部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商资批[2005]3272号),批准上述股权转让。
2006年 1月 10日,深圳市贸工局核发《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6]0024号),批准上述股权转让。
(2) 2006年股权转让
2006年,本公司股东戴常出于个人原因决定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06年 1月 4日及 2006年 10月 31日,戴常与百家丽亚太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 458.58万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 0.85%)以 7.22元/股的价
格转让给百家丽亚太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前,根据本公司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的 2005 年中期财务报告,截至 2005年 6月 30日,本公司净资产值(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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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6,165,000 元,每股净资产约为 7.39 元,股权转让价格系经转让双方参考上
述净资产值协商后确定。百家丽亚太有限公司受让上述股权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戴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家丽亚太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股东,该公司于 1991年 7月 16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法定股本为 3万港元,已发行股本为 3万港元,其中 Beghelli SpA及 Beghelli Inc.分别持有其 60%及40%的股份。
2006 年 9 月 1 日,商务部核发《商务部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营和股权转让的批复》(商资批[2006]1755号),批准上述股权转让。
2006 年 9 月 6 日,深圳市贸工局核发《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营和股权转让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6]1813号),批准上述股权转让。
2007年 6月 8日,本公司召开 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股权转让。
(3) 2007年股权转让
由于吴经胜将其持有的广州融捷股权转让给吕向阳,作为对该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抵销,吕向阳决定由广州融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吴经胜。双方分别于 2005年 11月 2日及 2006年 10月 12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广州融捷将其持有的 22.4万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 0.042%)以 7.22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吴经胜,协议自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由于广州渐进的控股股东张辉斌将其持有的广州融捷股权转让给吕向阳,作为对该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抵销,吕向阳决定由广州融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广州渐进。双方分别于 2006年 2月 20日及 2006年 10月 12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广州融捷将其持有的 44.8 万股公司股份(占总股
本的 0.083%)以 7.2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广州渐进,协议自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2007年 4月 12日,商务部核发《商务部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转股等事项的批复》(商资批[2007]585号),批准上述两次股权转让。
2007年 4月 24日,深圳市贸工局核发《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及质押股权的通知》(深贸工资复[2007]0993号),批准上述两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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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6月 8日,本公司召开 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两次股权转让。
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系经转让双方参考公司上述 2005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协商后确定。
(4) 2008年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2008 年 3 月 20 日,本公司召开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以 2007年 6月 30日本公司总股本 53,95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按每 10股转增 28股的比例增加总股本,共计转增股本 151,0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转增前,根据本公司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未经审
计的 2007年中期财务报告,截至 2007年 6月 30日,本公司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金额为 5,731,811,000元,每股净资产为 10.62元。
2008年 4月 11日,商务部下发《商务部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的批复》(商资批[2008]490 号),同意本公司上述转增股本,转增完成后股本总额由 53,950万股增至 205,010万股,注册资本由 53,950万元增至 205,010万元。
2008年 4月 30日,深圳市贸工局下发《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8]1240号),同意本公司股本增至 205,010万股。
2008 年 6 月 30 日,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京信(深)验字[2008]19号),审验上述股本转增涉及的出资已全额缴足。
同日,深圳市工商局向本公司核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205,010万元。
(5) 2009年股权转让
由于姜筱将其持有的广州融捷股权转让给张长虹,作为对该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抵销,张长虹决定由广州融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合肥晓菡(姜筱持有该公司 90%的股权,吕子菡持有该公司 10%的股权)。双方分别于 2008年4月 25日及 2008年 10月 24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广州融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70.2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0.083%)以 7.00元/股的价格转让
给合肥晓菡,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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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融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广州信衡通(吕守国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之后,吕守国决定将其持有的广州融捷股权转让给吕向阳,两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转让价款互相抵销。就上述股权转让,广州融捷与广州信衡通于2008年 4月 25日及 2008年 10月 24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广州融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340.4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0.166%)以 7.00元/股的
价格转让给广州信衡通,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2008 年 6 月 10 日,本公司召开 2007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两次股权转让。
上述股权转让前,根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出具的本公司 2007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07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净资产值(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为 10,708,118,000 元,每股净资产为 5.22 元(股份数计算的口径为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后的股份数)。股权转让价格系经转让双方参考公司上述净资产值协商后确定。
2009年 4月 13日,深圳市贸工局核发《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及质押等事宜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9]第 0748 号),批准上述两次股权转让。
(6)2009年 H股定向增发
经 2008年 12月 3日召开的本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与中美能源于 2008年 9月 26日就本公司向其定向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签订策略投资及认购协议,同意本公司向中美能源或其全资附属公司定向发行配售 22,500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票,每股港币 8.00
元,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09年 3月 26日,本公司与中美能源就延长策略投资及认购协议的有效期签署了补充协议。有关中美能源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本公司股本情况(四)战略投
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根据本公司与中美能源签订的上述策略投资及认购协议,本公司向中美能源定向增发的每股定价参考本公司 H 股股票的流通市价并经公平磋商决定。定价较本公司与中美能源签署协议之日所报的H股收市价每股 8.4港元折让约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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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截至及包括 2008年 9月 26日止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的 H股平均收市价约每股 8.112港元折让约 1.38%;较截至及包括 2008年 9月 26日止最后十个连续交
易日的 H股平均收市价约每股 8.274港元折让约 3.31%。
本次增发前,根据本公司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的 2008 年中期财务报告,截至 2008年 6月 30日,本公司净资产值(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为10,913,589,000元,每股净资产为 5.32元。
2009年 7月 30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643号)批准,本公司向中美能源定向增发22,500万股 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全部为普通股。
2009 年 8 月 4 日,经深圳市贸工局《关于外资企业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9]1715 号)批准,本公司股本总数增至 227,510 万股,注册资本增至 227,510万元。
2009 年 9 月 1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09)第 11766号),确认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港币 1,800,000,000元,扣
除支付的境外发行费用、银行手续费,并加上利息收入后实收境外募集资金净额为港币 1,793,155,816.14元,按投入当日汇率 0.88183折合人民币 1,581,258,593.33
元,另扣除支付境内验资费后净额为人民币 1,581,108,593.33 元,其中股本人民
币 225,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356,108,593.33 元,本公司变更后的累
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7,510万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227,510万元。
本次定向增发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
1 汽车零部件以及电动汽车研发项目
2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2009年 9月 2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公司核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27,510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 H 股定向增发完成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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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非境外上市股
王传福 570,642,580 25.08
吕向阳 239,228,620 10.52
广州融捷 162,581,860 7.15
夏佐全 124,977,060 5.49
杨龙忠 78,725,740 3.46
毛德和 27,582,300 1.21
王念强 21,649,740 0.95
百家丽亚太有限公司 17,426,040 0.76
刘卫平 16,055,380 0.70
古伟妮 12,114,400 0.53
贾言秀 12,114,400 0.53
李柯 11,884,500 0.52
吴经胜 11,675,880 0.51
李维 11,280,680 0.50
王传方 10,824,680 0.48
吴昌会 10,824,680 0.48
肖平良 10,824,680 0.48
张翼 10,824,680 0.48
孙一藻 10,824,680 0.48
刘焕明 10,824,680 0.48
方芳 10,824,680 0.48
李永光 10,824,680 0.48
严岳清 7,577,200 0.33
朱爱云 6,800,670 0.30
伦绪锋 6,800,670 0.30
鲁国芝 5,412,340 0.24
何志奇 3,742,240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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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非境外上市股
广州信衡通 3,404,800 0.15
夏治冰 3,380,100 0.15
渠冰 3,380,100 0.15
王海全 3,380,100 0.15
刘伟华 3,380,100 0.15
万秋阳 3,380,100 0.15
谢琼 3,380,100 0.15
王海涛 3,380,100 0.15
张金涛 2,776,660 0.12
肖峰 2,776,660 0.12
陈刚 2,776,660 0.12
何龙 2,776,660 0.12
邓国锐 2,776,660 0.12
李竺杭 2,776,660 0.12
广州渐进 1,702,400 0.07
合肥晓菡 1,702,400 0.07
非境外上市股合计 1,482,000,000 65.14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793,100,000 34.86
合计 2,275,100,000 10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非境外上市股股东和非境外上市股股东的股东不存在协议、信托、其他方式代持股份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公司历次验资、评估情况
(一)验资情况
1、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出资的验资情况
本公司变更设立时,根据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 2002年 6月 5日出具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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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本公司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的规定,以其拥有的比亚迪实业于 2002年 4月 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90,868,003元折成各股东在股份公司中的股份,总计 390,000,000股,缴纳注册资本 39,000万元整,未折入股本的 868,003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2、本公司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
(1)2002年 H股上市的验资情况
本公司发行 H股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年 9月 6日对本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验字(2002)
第 141号)。根据该报告,本公司发行 H股增加的出资为 1,671,712,361.14元(已
扣除发行上市费用),其中股本增加 149,500,000 元,资本公积增加1,522,212,361.14元。本公司发行 H股后总股本增加至 53,950万元。
(2)2008年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验资情况
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8年 6月 30日对本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京信(深)验字[2008]19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08年 6月 30日,本公司已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5,010万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205,010万元。
(3)2009年 H股定向增发的验资情况
本公司定向增发 H 股完成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9 月18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09)第 11766 号),根据该报告,本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港币 1,800,000,000 元,扣除支付的境外发行费用、银行手续费,并加上利息收入后实收境外募集资金净额为港币 1,793,155,816.14 元,
按投入当日汇率 0.88183 折人民币 1,581,258,593.33 元,另扣除支付境内验资费
后净额为人民币 1,581,108,593.33 元,其中股本人民币 225,000,000.00 元,资本
公积人民币 1,356,108,593.33元,本公司变更后的累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7,510
万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227,510万元。
(二)评估情况
本公司变更设立后,未发生评估事项。有关变更设立前公司进行的评估具体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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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请参见本章“三、本公司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一)
本公司设立前的历史沿革情况”。
五、本公司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收购西安秦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比亚迪汽车”)
的股权
1、第一次股权收购及更名
2003年 1月 20日,本公司召开董事会,批准收购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西安秦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57%的股权及西安北方秦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西安秦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0%的股权,转让价格分别确定为
1.995 亿元及 0.7 亿元。该等转让价格参考标的股权所对应的经评估的净资产值
确定。同年 1月 22日,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分别与本公司签订了《西安秦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西安秦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ZH评报字(2002)/V102078),以 2002年 11月 30日为基准日,西安秦
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经评估的资产总额为 93,061.92万元、负债总额为 60,163.49
万元、净资产为 32,898.43万元。该《资产评估报告》已于 2003年 1月 27日由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备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分别于 2003 年 2 月 28 日、2003年 3月 4日出具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转让西安秦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陕政函[2003]42 号)及《关于西安北方秦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兵器资字[2003]157 号),同意上述转让,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
西安秦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修改了章程,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西安秦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77%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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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4 月 17 日,西安秦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2、第二次股权收购
2004年 2月 20日,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收购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比亚迪汽车 2%的股权,收购西安北方秦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比亚迪汽车 13%的股权,转让价格分别确定为 700万元及 4,550万元。
同日,西安北方秦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就上述转让事宜与本公司签订《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已于 2004 年 1 月 30日出具《关于西安北方秦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出让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兵器资字[2004]215 号),批准西安北方秦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3%比亚迪汽车股权转让予本公司。
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也就上述转让事宜于 2004年 2月 20日与本公司签订《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2009年 11月 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2%国有股权补充确认的函》(陕国资产权函[2009]113号),对上述转让行为和转让价格予以确认。
比亚迪汽车已就上述变更修改了《公司章程》,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比亚迪汽车 92%的股权。
3、第三次股权收购
2005 年 3 月 8 日,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收购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比亚迪汽车 7%的股权。2005年 4月 25日,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西部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进一步确定上述收购事项。
根据西部产权交易所于 2005年 5月 7日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西部产权认字[2005]第 0514 号),本公司通过在西部产权交易所竞价的方式,以 2,112 万元的价格竞得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比亚迪汽车 7%的股权。该等转让价格参考标的股权所对应的经评估的净资产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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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同盛分公司出具的《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评报字[2005]第 017号),比亚迪汽车以2004年 10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资产总额为 959,530,036.58元、负债总
额为 665,154,816.44元、净资产为 294,375,220.14元。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书》已依法于 2005年 3月 6日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备案。
比亚迪汽车已就上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比亚迪汽车 99%的股权,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持有比亚迪汽车 1%的股权。
(二)比亚迪电子上市
2007 年,为满足本公司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海外平台、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本公司决定将下属手机精密部件业务进行分拆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为进行该次分拆上市,本公司进行了一系列重组工作:
1、境内手机精密部件业务分拆
2006年,本公司与比亚迪香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所持有的比亚迪精密制造 75%的股权以及天津比亚迪 75%的股权转让给比亚迪香港,深圳市贸工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出具《关于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6]0911号)及《关于同意天津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津开批(2006)409号),批准上述两次股权转让。
2、搭建上市架构
为将境内手机精密部件业务整体注入未来上市公司,本公司通过设立一系列境外公司以搭建上市架构。本公司以比亚迪香港于 2005 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金菱环球为主体,由其于 2006 年在开曼群岛设立全资子公司比亚迪开曼,并将该公司作为拟上市主体。随后,比亚迪开曼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领裕国际。至此,境外上市的基本架构已搭建完成。
3、境内手机精密部件业务境外重组
鉴于境外上市架构已经搭建完毕,本公司决定将境内手机精密部件业务整体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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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入拟上市公司,并由领裕国际作为主体向比亚迪香港进行如下收购:
2006年,比亚迪香港与领裕国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天津比亚迪 100%的股权及比亚迪精密制造 100%的股权全部转让予领裕国际。自此,本公司境内手机精密部件业务已完成境外重组。
4、拓展境内、外手机精密部件业务主体
为进一步拓宽本公司手机精密部件业务范围,本公司决定增加设立境内、外手机精密部件业务主体。
2007 年,领裕国际与比亚迪精密制造共同投资设立惠州比亚迪电子,其中比亚迪精密制造持有惠州比亚迪电子 75%的股权,领裕国际持有惠州比亚迪电子25%的股权。同年,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比亚迪欧洲将其持有的比亚迪匈牙利的全部股权转让予领裕国际。随后,领裕国际在印度独资设立比亚迪电子印度。
5、上市架构重组
2007 年 6 月,本公司通过比亚迪香港设立比亚迪电子,代替比亚迪开曼作为拟上市公司。随后,由金菱环球向比亚迪香港收购比亚迪电子的股权,代价为1,000 港元。最后,由比亚迪电子向金菱环球收购其所持有的比亚迪开曼 100%的股权,作为对价,比亚迪电子向金菱环球发行新股。截至 2007年 7月,上述重组全部完成。
经过上述一系列境内、外重组,本公司手机精密部件业务的全部资产已注入比亚迪电子。
6、员工激励计划
本公司为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本次分拆上市为契机,将比亚迪电子公开发行股份前 9%的股份作为激励股权,赠与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骨干,并由金菱环球通过与 Gold Dragonfly
Ltd.(HSBC Trustee (Hong Kong)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设立信托的方式进行本次激励,具体激励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获得
股权激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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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设置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比亚迪香港间接持有比亚迪电子发行上市前总股本的 91%。
7、比亚迪电子上市
2007年 1月 1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手机精密部件业务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函》(深府函〔2007〕13号)同意本公司分拆手机精密部件业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申请。
本公司分别于 2007年 2月 6日、4月 13日召开的董事会,以及 2007年 11月 30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批准比亚迪电子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计划。2007年 11月,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7]36 号)批准比亚迪电子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2007 年 12 月 20 日,比亚迪电子正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简称为“比亚迪电子”,股票代码为“00285”。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间接持有比亚迪电子 65.76%的股份,
Gold Dragonfly Ltd.持有比亚迪电子 7.47%的股份,境外公众股股东持有比亚迪电
子 26.77%的股份。
六、本公司组织机构与管理架构
(一)本公司组织机构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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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职能部门情况
本公司设总裁,总体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并根据经营需要,设有总裁办公室、财经处、人力资源处等管理部门,以及从事具体业务管理的事业部、从事研究开发的研究院等。公司各内设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序号部门主要职能
1 总裁办公室负责总裁的综合事务,以及企业文化、宣传等事务2 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对外信息发布管理、董事会制度建设管理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管理等
3 审计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制定公司审计工作的政策和程序,根据工作规范与要求实施审计与督察工作
4 财经处负责财务、资金、成本、投资、法律、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5 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力资源、消防、保安等相关工作
6 后勤处负责水电气、基建等有关后勤工作
7 审查处处理员工投诉申诉、重大案件调查、采购监督、廉洁自律建设、公司规章制度审议,服务监督等工作8 品质处负责集团产品的品质工作
9 采购处负责制定公司采购策略,建立和完善供应链管理体系,规范并促进供应链运作流程的标准化
10 第一事业部管理镍电池、手机金属部件、充电器、柔性线路板等相关业务
11 第二事业部
管理锂离子电池,以铁电池为基础的汽车电池体系和备用电源系统相关业务,以及以太阳能电池为基础的家用供电系统
12 第三事业部管理手机外壳、键盘等手机部件相关业务
13 第四事业部管理液晶显示模组、背光模组以及模切产品的相关业务
14 第五事业部管理手机 ODM相关业务
15 第六事业部管理集成电路及功率器件的开发业务
16 第七事业部管理摄像头模组、镜头、光学元器件等业务
17 第八事业部管理笔记本电脑相关业务
18 第九事业部管理手机组装业务
19 第十一事业部管理汽车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相关业务
20 第十二事业部
管理汽车大中型外覆盖件模具、内板件模具、冲压件检具、装焊卡具以及白车身试装、整车协调等业务
21 第十三事业部管理公司汽车内饰件、塑胶模具、车灯、车身附件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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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部门主要职能
22 第十四事业部管理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系统等相关业务
23 第十五事业部管理汽车电子零部件研发及生产
24 第十六事业部
管理汽车底盘系统零部件、整车座椅系统、车身结构零部件,汽车总装、焊接、涂装三大工艺生产线的设计、制造和建设业务
25 第十七事业部管理发动机及变速器的研发与生产
26 第十八事业部管理汽车喷涂相关业务
27 第十九事业部管理巴士底盘及整车相关业务
28 海外事业本部负责公司 IT产品在海外市场的推广和销售
29 营销本部负责公司 IT产品在国内市场的推广和销售
30 国内汽车销售事业部负责管理国内汽车销售业务及售后服务
31 汽车产业办公室负责汽车产业群项目推动、跟进,各地汽车产业相关业务的公共事务协调、维护工作
32 汽车生产经营计划处
负责汽车产业群整车、售后备件、出口件备件及零部件备件的生产计划的编排、制定、执行、跟进、反馈和交付等
33 汽车出口贸易事业部负责比亚迪汽车在海外市场的推广和销售
34 中央研究院从事基础性研究以及产业化技术开发等
35 电力科学研究院从事新能源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及设计
36 汽车工程研究院从事整车车型、零部件的设计及研发
七、本公司主要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一)本公司与主要控股及参股公司的股权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与主要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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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12.5%
4%韶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金菱环球有限公司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100%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汽车研发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美国公司BYD Japan株式会社比亚迪欧洲公司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比亚迪丹麦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北京比亚迪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宁波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市比亚迪客车有限公司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德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100%99% 100%100%100%100%100%100%96%90%
75.625%
40%90%90%91%75%25%69%100%北京比德创展通讯技术有限公司100%10%
11.875%
60%10%10%9%25%100%
78.32% 21.68%
H股股东其他 39名非境外上市股股东夏佐全王传福吕向阳广州融捷16.90%34.86% 5.49% 25.08%
7.15%
89.5%
10.52%
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池模具有限公司欧比(上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7.5%
55%30%
11.17%
82.5%
45%70%
88.83%
100%100%100%领裕国际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比亚迪电子美国公司比亚迪电子罗马尼亚有限公司比亚迪匈牙利公司比亚迪电子欧洲公司比亚迪芬兰有限公司比亚迪电子印度(私人)有限公司比亚迪电子匈牙利公司
34.09%
100%100%
65.91%
100%
99.996%
100%100%100%100%100%100%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孙一藻Techfaith WirelesTechnology Group Limited31%Gold Dragonfly Ltd
65.76%
社会公众股东
26.77%
注1:
注2:
为本公司境外子公司为本集团外部股东
7.47%
0.004%
TATEBAYASHI
MOULDING株式会社100%比亚迪美国汽车销售公司100%100%河津市鑫源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电器销售有限公司100%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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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共有 27家境内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19 家境外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及位于韩国、台湾的境外办事处。除上述控股公司外,本公司还全资拥有一家非企业法人单位深圳亚迪技工学校。此外,本公司还有 4家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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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境内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千元
财务数据(2010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构成情况主营业务
注册地/主要经营地成立时间总资产净资产 2010年度净利润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125,000万元
本公司持有99%的股权,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
汽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西安市 1997-3-21 10,785,777 5,117,475 1,012,151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000万元
本公司持有90%的股权,比亚迪锂电池持有10%的股权
本集团汽车产品销售,提供相关售后服务深圳市 2004-3-24 3,196,212 -485,450 -194,073
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14,500万美元
领裕国际持有100%的股权
手机及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零部件产品及组装的开发、生产及销售
深圳市 2003-1-10 4,823,880 3,240,006 393,752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3,000万元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源系统以及硅铁模块的开发与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深圳市 1998-6-9 1,417,901 627,055 -6,815
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 40,000万元
本公司持有96%的股权,比亚迪锂电池持有4%的股权
电池、柔性线路板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抽油烟机、燃气灶、消毒碗柜、洗衣机、洗碗机产品的研发、销售
深圳市 2005-3-10 781,256 625,582 63,991
深圳市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250万元
本公司持有40%的股权,比亚迪锂电池持有60%的股权
充电器、仪器仪表销售深圳市 2000-8-3 9,494 9,935 -724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18,800万美元
本公司持有78.32%的股
权,比亚迪香港持有
21.68%的股权
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研发、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开发研究无线通讯技术及系统、销售自产软件
深圳市 2006-8-3 11,224,162 2,103,760 597,57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95本公司境内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千元
财务数据(2010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构成情况主营业务
注册地/主要经营地成立时间总资产净资产 2010年度净利润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500万元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汽车研发深圳市 2007-10-31 545 -772 -521
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 4,000万美元
本公司持有17.5%的股
权,比亚迪香港持有
82.5%的股权
集成电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深圳市 2004-10-15 199,321 128,127 -12,378
深圳比亚迪电池模具有限公司 1,410万美元
本公司持有11.17%的股
权,比亚迪香港持有
88.83%的股权
电池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深圳市 2007-9-12 98,701 94,163 -2,859
深圳比亚迪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3,000万美元
比亚迪香港持有
100%的股权
无线通讯技术及系统的研发深圳市 2008-1-18 162,857 162,857 -10,003
北京比亚迪模具有限公司 8,000万元
本公司持有75.625%的
股权,深圳比亚迪汽车持有11.875%的股权,比
亚迪锂电池持有12.50%
汽车模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北京市 2003-5-29 132,305 71,706 4,702
北京比德创展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2,000万元
比德控股持有100%的股权
无线通讯终端设备的开发、设计北京市 2007-8-28 21,692 20,242 95,811
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 1,000万元
本公司持有90%的股权,比亚迪锂电池持有10%的股权
电动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上海市 2003-4-14 8,723 -23,977 -3,880
欧比(上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20万美元
比亚迪香港持有 100%的股权汽车产品的研发上海市 2003-9-27 1,770 -13,816 -592
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 6,350万美元
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比亚迪香港持有25%的股权
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海市 2002-8-12 1,963,677 1,347,893 104,070
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11,000万美元
领裕国际持有65.91%的
股权,比亚迪精密制造持有34.09%的股权
手机及其它消费类电子产品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惠州市 2007-2-14 4,503,798 2,054,262 707,772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5,000万美元
本公司持有30%的股权,比亚迪香港持有70%的股权
锂离子电池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惠州市 2007-6-12 1,129,125 347,581 1,94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96本公司境内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千元
财务数据(2010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构成情况主营业务
注册地/主要经营地成立时间总资产净资产 2010年度净利润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15,000万美元/10,207.2095万美

本公司持有55%的股权,比亚迪香港持有45%的股权
手机及其它消费类电子产品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及汽车制造涂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LED照明产品及发光二级管的生产
惠州市 2006-6-12 2,081,413 793,472 40,630
天津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4,000万美元
领裕国际持有100%的股权手机及印刷线路板的组装天津市 2006-6-6 295,718 295,450 -475
宁波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 20,000万元
本公司持有90%的股权,比亚迪锂电池持有10%的股权
半导体分立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设计、测试、技术开发
宁波市 2008-10-23 258,694 67,679 -45,612
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37,000万元
本公司持有91%的股权,比亚迪锂电池持有9%的股权
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站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商洛市 2008-12-17 666,639 197,641 68,057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5亿元
深圳比亚迪汽车持有75%股权,比亚迪汽车销售持有25%股权
汽车及零部件的研发和销售长沙市 2009-8-11 2,156,183 467,949 -29,188
长沙市比亚迪客车有限公司 12,178万元
深圳比亚迪汽车持有100%的股权
客车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长沙市 1981-8-3 86,166 71,045 -6,244
韶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3,000万元
深圳比亚迪汽车持有100%的股权
汽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汽车模具及相关附件等产品的研究开发
韶关市 2009-11-20 182,771 29,988 -3
河津市鑫源通实业有限公司 100万元
深圳比亚迪汽车持有100%的股权
铝、合金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研发成果的转让河津市 2010-4-9 92,311 -29,471 -29,231
深圳市比亚迪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1,000万元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电器销售深圳市 2010-7-16 9,532 9,280 -720
注 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注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境内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的股份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97


本公司境外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千元
财务数据(2010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授权资本/实收资本股东构成情况主营业务
注册地/主要经营地成立时间总资产净资产 2010年度净利润
比亚迪美国公司
BYD America Corpo
-ration
授权资本10万美元/实收资本3万美元
本公司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美国 1999-11-22 27,658 -68,929 -19,717
比亚迪电子美国公司
BYD Electronic America
Corporation
1万美元领裕国际持有 100%的股权
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美国 2008-1-16 2,655 -16,858 -4,624
比亚迪欧洲公司
BYD Europe B.V.
授权资本 90,756欧元/实收资本18,151欧元本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荷兰 1999-1-21 194,854 -4,303 9,845
比亚迪电子欧洲公司
BYD Electronic Europe B.V
授权资本9万欧元/实收资本18,000欧元
领裕国际持有 100%的股权
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荷兰 2008-3-25 294 293 -634
比亚迪丹麦有限公司
BYD DENMARK ApS
125,000
丹麦克朗
比亚迪欧洲持有100%的股权
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丹麦 2005-7-22 264 -4,468 -4,179
比亚迪匈牙利公司
BYD Hungary Kft. 300万匈牙利福林
领裕国际持有 100%的股权
手机及其它消费类电子产品零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
匈牙利 2006-12-5 1,764 -16,008 7,873
比亚迪电子匈牙利公司
BYD Electronic
Hungary Kft.
50万匈牙利福林领裕国际持有 100%的股权
手机及其它消费类电子产品零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
匈牙利 2005-3-4 74,884 -66,200 16,235
比亚迪电子罗马尼亚有限公司
BYD ELECTRONICS
ROMANIA SRL
10万美元
领裕国际持有
99.996%的股权,孙一
藻持有0.004%的股权
手机及其它消费类电子产品零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
罗马
尼亚 2007-9-12 3,546 -4,681 -955
比亚迪芬兰有限公司
BYD Finland OY 2,500欧元
领裕国际持有 100%的股权
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芬兰 2007-12-13 1,618 -9,438 -4,42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98本公司境外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千元
财务数据(2010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授权资本/实收资本股东构成情况主营业务
注册地/主要经营地成立时间总资产净资产 2010年度净利润
比德控股有限公司
BYTE HOLDING LIMITED
授权资本5万美元/实收资本100美元
比亚迪香港持有69%的股权, Techfaith
Wireles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 持有31%的股权
投资控股英属维尔京群岛 2007-3-15 20,002 -106 -10
金菱环球有限公司
GOLDEN LINK WORLDWIDE
LIMITED
授权资本5万美元/实收资本1美元
比亚迪香港持有100%的股权投资控股
英属
维尔京群岛 2005-4-22 2,301,340 2,301,340 100,794
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BYD Electronic Com
-pany Limited
授权资本5万港元/实收1港元
比亚迪电子持有100%的股权投资控股开曼 2006-8-24 4 -146 150,953
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
BYD Electronic(Inter-
national)Company Limited
授权资本44,000万港元/
实收资本 22,532.045
万港元
金菱环球持有65.76%
的股权,
Gold Dragonfly Ltd.持有7.47%的股权,公众
股持有26.77%的股权
投资控股香港 2007-6-14 5,782,962 5,780,711 146,439
领裕国际有限公司
Lead Wealth International Limited
授权资本5万美元/实收资本1美元
比亚迪开曼持有100%的股权投资控股
英属
维尔京群岛 2006-8-25 344,204 336,648 -129,697
BYD JAPAN 株式会社
BYD Japan Co., Ltd. 1亿日元
本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日本 2005-7-28 17,801 -7,616 -2,986
比亚迪电子印度(私人)有限公司
BYD Electronics India Private
Limited
授权资本25亿印度卢比/实收资本2,407,186,700印度卢比
领裕国际持有100 %的股权
手机及其它消费类电子产品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印度 2007-3-6 318,277 247,849 15,686
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
BYD (H.K.)
CO., LIMITED
31,226,775港元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投资控股及进出口业务香港 1999-2-19 1,021,213 902,286 142,20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99本公司境外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千元
财务数据(2010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授权资本/实收资本股东构成情况主营业务
注册地/主要经营地成立时间总资产净资产 2010年度净利润
TATEBAYASHI MOULDING株式会社 190,010,000日元
比亚迪日本持有100%的股权
汽车模具及其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挤压钣金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日本 2010-3-15 15,003 11,635 -3,648
比亚迪美国汽车销售公司BYD
Motor Inc.
授权资本500万美元/实收资本133万美元深圳比亚迪汽车持有100%的股权
汽车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美国 2010-2-8 8,061 8,061 -764
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注2:Gold Dragonfly Ltd.为由35位自然人委托持股的信托公司,上述35位自然人具体为:杨龙忠、王念强、吴经胜、毛德和、廉玉波、李柯、吴昌会、孙一藻、刘焕明、刘会权、舒酉星、何龙、张金涛、刘卫平、万秋阳、夏治冰、何志奇、罗如忠、肖平良、朱爱云、方芳、黄章辉、渠冰、王珍、刘伟华、李竺杭、王海全、谢琼、肖峰、严琛、沈晞、王渤、王惠明、宫清、罗红斌。其中:杨龙忠、吴经胜、夏治冰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念强、毛德和、廉玉波、何龙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舒酉星、宫清为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珍、严琛为本公司监事
注3:除上述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境外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的股份


主要参股公司 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千元
财务数据(2010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授权资本/实收资本股东构成情况主营业务
注册地/主要经营地成立时间总资产净资产 2010年度净利润
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921 万美元/4,441,120美元比亚迪香港持有39.375%的
股权,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48.125%的股
权,佛山金科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2.5%的股权
生产、销售环保用有机膜佛山市 2006-2-16 192,332 130,290 67,798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注1) 2,000万元
深圳比亚迪汽车持有45%的股权,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5%的股权
出租客运、电动汽车的租赁、充电、维修等
深圳市 2010-2-26 20,020 17,462 -2,538
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注册资本深圳比亚迪汽车持有50%的乘用车、电动深圳市 201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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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有限公司 60,0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
股权;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0%的股权
车、汽车电动传动系统、车用动力系统及座位少于9个的乘用车零部件的设计和研发;上述产品的原型以及生产设备的开发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43,000万元
本公司持有18%股权,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0.7209%股权,西藏自治区
矿业发展总公司持有
21.2093%股权,中国地质科
学院盐湖与热水资源研究中心持有6%股权,西藏金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股权,西藏自治区投资公司持有
0.0697%股权
锂矿、硼矿、锂硼系列产品、无机盐、盐湖生物资源及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日喀则市珠峰路25号 1999-6-30 484,896 326,120 -13,211
注1:2011年4月6日,深圳比亚迪汽车与深圳市供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深圳比亚迪汽车持有的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25%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尚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注2:以上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3: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6日,无2010年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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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
八、发起人、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一)发起人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广州融捷和王传福、吕向阳、夏佐全、杨龙忠、毛德和、王念强、戴常、刘卫平、古伟妮、贾言秀、李柯、方芳、李维、李永光、刘焕明、伦绪锋、孙一藻、王传方、吴昌会、吴经胜、肖平良、张翼、严岳清、鲁国芝、何志奇、渠冰、万秋阳、王海涛、夏治冰、谢琼、刘伟华、王海全、朱爱云、李竺杭、张金涛、肖峰、陈刚、何龙、邓国锐等 39 名自然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戴常已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
1、法人发起人
(1)广州融捷基本情况
本公司法人发起人为广州融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广州融捷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1995年 4月 18日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广州市天河区水荫四横路 34号演音大楼 B座七楼
股东构成吕向阳持有 89.5%的股权,其配偶张长虹持有 10.5%的股权
主营业务
项目投资管理、房地产管理、财务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2010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2,034,282,262.66元
净资产 1,523,907,743.70元
2010年度
净利润 174,616,805.66元
最近一年/期主要财务数据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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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
(2)广州融捷历史沿革
①1995年,广州融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1995年 3月 28日,吕向阳、张长虹、吕守国、吕天寿、姜筱、张辉斌、吴经胜签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广州融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融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1995 年 4 月 18 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其中,吕向阳以现金出资 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张长虹以现金出资 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吕守国以现金出资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吕天寿以现金出资 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姜筱以现金出资 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张辉斌以现金出资 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吴经胜以现金出资 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根据天河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5年 5月 10日出具的《验证资本报告书》(穗天师验字(95)0337 号),广州融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广州融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持股比例(%)
1 吕向阳 2,000,000 20.00
2 张长虹 2,000,000 20.00
3 吕守国 2,000,000 20.00
4 吕天寿 2,000,000 20.00
5 姜筱 1,000,000 10.00
6 张辉斌 500,000 5.00
7 吴经胜 500,000 5.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②1996年,广州融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996年 3月 20日,广州融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批准将其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5,000 万元。其中,吕向阳以现金增资 4,000 万元,其余股东不增资。1996年 3月 25日,吕向阳、张长虹、吕守国、吕天寿、姜筱、张辉斌、吴经胜就广州融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增加注册资本事项签署了修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03
后的章程。根据天河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6年 3月 21日出具的《验证资本报告书》(穗天师验字(96)0169号),本次增资的所有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本次增资完成后,广州融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持股比例(%)
1 吕向阳 42,000,000 84.00
2 张长虹 2,000,000 4.00
3 吕守国 2,000,000 4.00
4 吕天寿 2,000,000 4.00
5 姜筱 1,000,000 2.00
6 张辉斌 500,000 1.00
7 吴经胜 500,000 1.00
合计 50,000,000 100.00
上述增资已于 1996年 4月 3日依法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③1999 年,广州融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999年 8月 18日,广州融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并依法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④2002年,广州融捷增加注册资本
2002年 4月 22日,广州融捷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广州融捷的 5,0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用于向吕向阳、张长虹、张辉斌三位股东转增注册资本,其中吕向阳增加注册资本 4,200万元,张长虹增加注册资本 750万元,张辉斌增加注册资本 50万元。转增完成后,广州融捷的注册资本由 5,000万元增至 10,000万元。
2002年 4月 22日,吕向阳、张长虹、吕守国、吕天寿、姜筱、张辉斌、吴经胜就广州融捷上述增加注册资本事项签署了修改后的章程。
根据广东金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年 4月 2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金桥验字[2002]059号),本次增资的所有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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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
本次增资完成后,广州融捷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持股比例(%)
1 吕向阳 84,000,000 84.00
2 张长虹 9,500,000 9.50
3 吕守国 2,000,000 2.00
4 吕天寿 2,000,000 2.00
5 姜筱 1,000,000 1.00
6 张辉斌 1,000,000 1.00
7 吴经胜 500,0.5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上述增资已于 2002年 6月 11日依法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⑤2004年,广州融捷股权转让
2004年 9月 27日,广州融捷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吕天寿将其持有的广州融捷 2%的股权转让给吕向阳。2004年 9月 27日,吕向阳、张长虹、吕守国、姜筱、张辉斌、吴经胜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修改后的章程。2004 年 9 月27日,吕天寿与吕向阳就上述股权转让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州融捷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持股比例(%)
1 吕向阳 86,000,000 86.00
2 张长虹 9,500,000 9.50
3 吕守国 2,000,000 2.00
4 姜筱 1,000,000 1.00
5 张辉斌 1,000,000 1.00
6 吴经胜 500,0.5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上述股权转让已于 2004年 10月 21日依法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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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11月 8日,广州融捷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张长虹将其持有的广州融捷 9.5%的股权转让给孙勇。2004年 11月 8日,吕向阳、孙勇、吕守国、姜筱、
张辉斌、吴经胜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修改后的章程。2004年 11月 8日,张长虹与孙勇就上述股权转让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州融捷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持股比例(%)
1 吕向阳 86,000,000 86.00
2 孙勇 9,500,000 9.50
3 吕守国 2,000,000 2.00
4 姜筱 1,000,000 1.00
5 张辉斌 1,000,000 1.00
6 吴经胜 500,0.5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上述股权转让已于 2004年 11月 24日依法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⑥2005年,广州融捷股权转让
2005年 11月 2日,广州融捷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吴经胜将其持有的广州融捷 0.5%的股权转让给吕向阳。2005年 11月 2日,吕向阳、孙勇、吕守国、姜
筱、张辉斌、吴经胜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修改后的章程。2005年 11月 2日,吴经胜与吕向阳就上述股权转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州融捷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持股比例(%)
1 吕向阳 86,500,000 86.50
2 孙勇 9,500,000 9.50
3 吕守国 2,000,000 2.00
4 姜筱 1,000,000 1.00
5 张辉斌 1,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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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权转让已于 2005年 11月 10日依法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5 年 11 月 15 日,广州融捷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张辉斌将其持有的广州融捷 1%的股权转让给吕向阳。2005年 11月 15日,吕向阳、孙勇、吕守国、姜筱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修改后的章程。2005 年 11 月 15 日,张辉斌与吕向阳就上述股权转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州融捷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持股比例(%)
1 吕向阳 87,500,000 87.50
2 孙勇 9,500,000 9.50
3 吕守国 2,000,000 2.00
4 姜筱 1,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上述股权转让已于 2005年 11月 25日依法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⑦2007年,广州融捷股权转让
2007年 7月 10日,广州融捷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孙勇将其持有的广州融捷 9.5%的股权转让给张长虹。2007年 7月 10日,广州融捷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签署了修改后的章程。2007年 7月 10日,孙勇与张长虹就上述股权转让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州融捷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持股比例(%)
1 吕向阳 87,500,000 87.50
2 张长虹 9,500,000 9.50
3 吕守国 2,000,000 2.00
4 姜筱 1,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上述股权转让已于 2007年 7月 16日依法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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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7年 9月 18日,广州融捷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姜筱将其持有的广州融捷 1%的股权转让给张长虹。2007年 9月 18日,广州融捷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修改后的章程。2007年 9月 18日,姜筱与张长虹就上述股权转让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州融捷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持股比例(%)
1 吕向阳 87,500,000 87.50
2 张长虹 10,500,000 10.50
3 吕守国 2,000,000 2.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上述股权转让已于 2007年 10月 23日依法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⑧2008年,广州融捷股权转让
2008 年 10 月 15 日,广州融捷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吕守国将其持有的广州融捷 2%的股权转让给吕向阳。2008年 10月 15日,吕向阳、张长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修改后的章程。2008 年 10 月 15 日,吕守国与吕向阳就上述股权转让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州融捷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持股比例(%)
1 吕向阳 89,500,000 89.50
2 张长虹 10,500,000 10.5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上述股权转让已于 2008年 11月 5日依法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自然人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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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名称国籍身份证号住所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王传福中国 43010419660215*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亚迪村无
吕向阳中国 34260119621228*广州市番禺区洛溪新城裕景花园无
夏佐全中国 42010319630901*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比亚迪公司宿舍无
杨龙忠中国 43010419650119*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江新村无
毛德和中国 52210119560611*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香山村香泾路无
王念强中国 34070219640402*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商业街无
戴常中国 P810*--香港居民
刘卫平中国 43010419661202*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亚迪村无
古伟妮中国 44062019660617*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长溪街无
贾言秀中国 4403061942051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建安一路无
李柯中国 31011019700407*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合正名园有,美国
吴经胜中国 4403071963092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碧湖花园无
李维中国 43010419650612*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吕路无
王传方中国 34262319610901*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无城镇华侨巷育人花园无
吴昌会中国 34262319670609*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无城镇草布街无
肖平良中国 42118119700329*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亚迪村无
张翼中国 34262319720107*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星河国际花园无
孙一藻中国 36062119641027*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迎春路无
刘焕明中国 21050219630117*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碧湖花园无
方芳中国 62040219631007*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大道无
李永光中国 4600311965070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莲塘国威路无
严岳清中国 52260119421116*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港莲路无
朱爱云中国 43010319650518*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碧湖花园无
伦绪锋中国 43010419640315*北京市朝阳区科学园南里风林绿洲无
鲁国芝中国 34010419650605*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红花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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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商业街
何志奇中国 34282219720818*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无
夏治冰中国 4600241974070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亚迪村无
渠冰中国 4206011963060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亚迪村无
王海全中国 4123271975120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无
刘伟华中国 11010819730918*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亚迪村无
万秋阳中国 36250219760817*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亚迪村无
谢琼中国 61011319670526*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亚迪村无
王海涛中国 34262319750406*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亚迪村无
张金涛中国 4205031958030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碧湖玫瑰园无
肖峰中国 4302031970041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福一村无
陈刚中国 36010319770816*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亚迪村无
何龙中国 13252819720828*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福一村无
邓国锐中国 4301031972112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福一村无
李竺杭中国 23010319681129*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东环大道无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传福先生,且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2002年,比亚迪实业变更设立本公司时,王传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38.50%
股份,为本公司的发起人。王传福先生自本公司变更设立以来一直担任董事长、总裁及法定代表人,是本公司的核心领导人,对本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日常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均起到重要作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王传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25.08%股份,为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具有对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及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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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非境外上市股股东
1、王传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王传福直接持有 570,642,580 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5.08%。有关王传福先生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一)发起
人”及本招股说明书“第八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2、吕向阳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吕向阳直接持有 239,228,620 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52%,并通过广州融捷间接持有 7.15%的本公司股份。有
关吕向阳先生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一)发起人”及本招股说明书“第八章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3、广州融捷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广州融捷直接持有 162,581,86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15%。有关广州融捷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一)发起人”。
4、夏佐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夏佐全直接持有 124,977,060 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49%。有关夏佐全先生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一)发起
人”及本招股说明书“第八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王传福未持有除本公司之外其他公司的股份,也未控制本集团之外其他企业。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否
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传福所持本公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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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九、本公司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7,900万股A股股票。按发行数量为7,900万股计算,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发行前发行后
数量(万股)比例(%)数量(万股)比例(%)
一、非境外上市股/A股 148,200 65.14 156,100 66.31
其中:本次发行 A股 0 0.00 7,900 3.36
二、H股 79,310 34.86 79,310 33.69
股本合计 227,510 100.00 235,41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股份类别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1 非境外上市股王传福 570,642,580 25.08
2 H股 HKSCC NOMINEES LIMITED 565,089,103 24.84
3 非境外上市股吕向阳 239,228,620 10.52
4 H股中美能源 225,000,000 9.89
5 非境外上市股广州融捷 162,581,860 7.15
6 非境外上市股夏佐全 124,977,060 5.49
7 非境外上市股杨龙忠 78,725,740 3.46
8 非境外上市股毛德和 27,582,300 1.21
9 非境外上市股王念强 21,649,740 0.95
10 非境外上市股百家丽亚太有限公司 17,426,040 0.76
(三)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本公司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公司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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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直接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在本公司的职务
1 王传福 570,642,580 25.08 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
2 吕向阳 239,228,620 10.52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3 夏佐全 124,977,060 5.49 非执行董事
4 杨龙忠 78,725,740 3.46 副总裁、营销本部总经理
5 毛德和 27,582,300 1.21 副总裁、第十六事业部总经理
6 王念强 21,649,740 0.95 副总裁、第一事业部总经理
7 刘卫平 16,055,380 0.70 第二事业部首席技术执行官
8 古伟妮 12,114,400 0.53 —
9 贾言秀 12,114,400 0.53 —
10 李柯 11,884,500 0.52 —
注:李柯为比亚迪电子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
(四)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中美能源于 1998年 8月 10日在美国爱荷华州注册成立,其注册地址为 666
Grand Avenue, Suite 500, Des Moines, Iowa 50309-2580,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授权股本为 115,000,000 股普通股(无面值),其中截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已发行 74,609,001股,是 Berkshire Hathaway Inc.的综合附属公司。
中美能源是一个由多家主要从事生产、运输及供应源自不同种类原料(包括煤炭、天然气、地热、水电、核能、风及有机燃料等)能源的公司所组成的集团控股公司,并向全球逾 690万客户提供电力及天然气服务。
截至 2011年 2月 28日,中美能源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与中美能源关系出资比例(%)
1 Berkshire Hathaway Inc.-- 89.8
2 Walter Scott, Jr.先生中美能源董事 5.6
3 Gregory E. Abel先生中美能源总裁、首席执行官和董事 0.8
4 Tetrad Corporation Walter Scott, Jr.及其下述子女拥有的公司 0.6
5 Suzanne and Walter Scott Foundation (基金会)--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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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与中美能源关系出资比例(%)
6 Sandra Scott Parker女士 Walter Scott, Jr.先生之女 0.3
7 Amy Lynn Scott Trust #3 为Walter Scott, Jr.先生之女设立的信托 0.3
8 Karen Ann Scott Trust #3 为Walter Scott, Jr.先生之女设立的信托 0.3
9 Sandra Sue Scott Trust #3 为Walter Scott, Jr.先生之女设立的信托 0.3
10 Walter David Scott Trust #3 为Walter Scott, Jr.先生之子设立的信托 0.3
11 Amy Lynn Scott Wyoming Trust
为Walter Scott, Jr.先生之女设立的信托 0.3
12 W. David Scott Wyoming Trust 为Walter Scott, Jr.先生之子设立的信托 0.3
13 Karen Ann Dixon Wyoming Trust
为Walter Scott, Jr.先生之女设立的信托 0.3
合计 100.0
中美能源的控股股东 Berkshire Hathaway Inc.(以下简称“Berkshire”)是一家注册成立于美国特拉华州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1440 Kiewit Plaza, Omaha,
Nebraska 68131,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Berkshire
Hathaway Inc.拥有多家从事包括财产及伤亡保险及再保险、水电及能源、金融、制造、服务及零售业等广泛业务活动的附属公司。著名的美籍投资家沃伦·巴菲特(Warren E. Buffett)先生为 Berkshire Hathaway Inc.的最大单一股东。
截至 2011年 2月 28日,Berkshire的公司管理人员、董事以及拥有公司任何注册类别的股份超过 10%的人士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与Berkshire的关系
股份
类型
拥有受益权益的股份(股)
占该类型发行在外股份的比例
A类 350,000 37.1
沃伦·巴菲特(Warren E.
Buffett)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B类 50,063,363 4.7
A类 23,141 2.52 David S. Gottesman 董事 B类 2,753,753 0.3
A类 6,403 0.73 Charles T. Munger 副董事长 B类 750 低于 0.1
A类 4,350 0.54 William H. Gates III 董事 B类 88,037,634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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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与Berkshire的关系
股份
类型
拥有受益权益的股份(股)
占该类型发行在外股份的比例
A类 1,406 0.15 Howard G. Buffett 董事 B类 300,011 低于 0.1
A类 1,310 0.16 Thomas S. Murphy 董事 B类 11,600 低于 0.1
A类 291 低于 0.17 Ronald L. Olson 董事 B类 15,000 低于 0.1
A类 100 低于 0.18 Charlotte Guyman 董事 B类 600 低于 0.1
A类 100 低于 0.19 Walter Scott, Jr.董事 B类-低于 0.1
A类 70 低于 0.110 Donald R. Keough 董事 B类-低于 0.1
A类 9 低于 0.111 Stephen B. Burke 董事 B类-低于 0.1
A类-低于 0.112 Susan L. Decker 董事 B类 6,250 低于 0.1
中美能源入股本公司,有助于提升本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以及本公司产品在全球的知名度;本公司计划充分利用中美能源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及影响力,帮助本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其他新能源产品在海外市场的推广。
(五)本次发行前非境外上市股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比例
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吕向阳 10.52%王传福之表兄
王传方 0.48%王传福之兄
吴昌会 0.48%王传福外甥女之配偶
何志奇 0.16%王传福外甥女之配偶
王传福 25.08%
王海涛 0.15%王传福之外甥
广州融捷 7.15%
吕向阳持有89.5%股权,
其配偶张长虹持有
10.5%股权
张翼 0.48%吕向阳配偶之妹
李永光 0.48%吕向阳配偶之妹张翼之配偶
广州信衡通 0.15%吕向阳之弟吕守国持有100%股权
吕向阳 10.52%
合肥晓菡 0.07%吕向阳之弟吕守国之女吕子菡持有 1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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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夏佐全 5.49%万秋阳 0.15%夏佐全妻妹之配偶
王念强 0.95%鲁国芝 0.24%王念强之配偶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及本公司股东吕向阳、王传方、王
海涛、吴昌会、何志奇、广州融捷、广州信衡通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王传福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吕向阳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此外,吕向阳进一步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广州融捷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通过广州融捷间接持有的股份。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广州融捷股权不超过其持有广州融捷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广州融捷股权。广州融捷进一步承诺:吕向阳控股广州融捷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吕向阳不再控股该公司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公司股东合肥晓菡承诺:对于吕子菡通过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而其持有的本公司其他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本公司其他非境外上市股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其中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夏佐全、杨龙忠、王念强、吴经胜、毛德和、何龙、夏治冰还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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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此外,广州渐进进一步承诺:张辉斌控股广州渐进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张辉斌不再控股广州渐进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本公司监事张辉斌承诺:其所持广州渐进的股权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权,也不由广州渐进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其在本公司担任监事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广州渐进股权不超过其持有广州渐进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广州渐进股权。
5、吕守国、吕子菡及张长虹就其通过广州信衡通、合肥晓菡、广州融捷间
接所持本公司的股份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广州信衡通、合肥晓菡、广州融捷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通过广州信衡通、合肥晓菡、广州融捷间接持有的股份。
十、本公司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工基本情况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及 2008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在册正式员工分别为 183,317人、97,400人及 124,121人。
为有效保障用工需求,本公司自 2009 年 7月选择了劳务派遣方式作为招募生产人员的一种补充手段,以招募部分自然流动性较大的一线操作人员。本公司对以劳务派遣方式招募的员工进行了必要的岗前培训,使该等人员的业务技能均能符合本公司的基本要求。截至 2009年 12月 31日,本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募的员工为 65,403人。本公司及比亚迪精密制造、深圳比亚迪汽车等 13家子公司与深圳市皇马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深圳市皇马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劳务派遣人员,深圳市皇马劳务派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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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有限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的办理等事宜。深圳市皇马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7104100495),经营范围为:
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策划、礼仪策划(以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随着全球及中国经济的复苏以及国内劳动用工环境及劳工成本变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已很难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自 2010年 2月起,本集团取消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深圳市皇马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署了《终止合作协议书》。
2、在册正式员工专业结构情况(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
岗位员工人数(人)所占比例(%)
市场销售类 6,058 3.31
行政综合管理类 13,105 7.15
研发类 16,797 9.16
生产类 147,357 80.38
合计 183,317 100.00
3、在册正式员工受教育程度(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
学历员工人数(人)所占比例(%)
博士 48 0.03
硕士 910 0.50
本科 20,531 11.20
大专及以下 161,828 88.27
合计 183,317 100.00
4、在册正式员工年龄分布情况(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
年龄区间员工人数(人)所占比例(%)
50岁以上 253 0.14
41-50岁 4,041 2.21
31-40岁 22,847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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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及以下 156,176 85.19
合计 183,317 100.00
(二)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
1、劳动合同情况
本公司与在册正式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各地相关法规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员工的聘用和解聘均根据劳动合同办理。
2、医疗保障金缴纳情况
本公司成立了医疗基金委员会,制定了《医疗基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员工根据自愿的原则,按月缴纳一定的医疗基金,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补充医疗,本公司每年足额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支付医疗费。
3、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本公司及位于深圳市的比亚迪汽车销售、比亚迪精密制造、深圳比亚迪电池模具、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深圳比亚迪汽车、深圳比亚迪电子、比亚迪锂电池及深圳比亚迪电子部品件的一线员工,和比亚迪精密制造签署劳动合同并委派至惠州比亚迪电子的一线员工及和本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委派至惠州比亚迪实业、惠州比亚迪电池的一线员工绝大部分均为来自农村的务工人员,流动比较大,由于2009年 6月 30日之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还未实现全国统筹,导致社保费不能跨地区转移和支付。一线员工在深圳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后,如回原籍工作和生活,在当地已缴纳的社保费仅部分可以自行提取且手续繁琐;同时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后,将降低个人当月的实际收入,因此该等员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主观意愿;如果强行办理,存在一线员工大量流失的风险。
基于上述客观情况,本公司及上述子公司 2009年 6月 30日之前除为一线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外,对于其他社会保险尊重一线员工的意愿,对于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一线员工按月发放相当于本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应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由该部分员工自愿在其户籍地缴纳保险,而不再参加深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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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12月 30日,本公司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提交《关于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确认的请示》,请求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对上述情况进行确认。2009年 12月 31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下发《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回复函》,确认上述方式未对上述一线员工的利益造成损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社会保险规定的精神,该局对本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上述行为不予追究。
本集团自 2009 年 7月 1日至 2010年 1月 31日期间选择了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募部分自然流动性较大的一线操作人员。根据本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本集团在支付劳务派遣费用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该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
随着全球及中国经济的复苏以及国内劳动用工环境及劳工成本变化,本集团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已很难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自 2010年 2月起,本集团取消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深圳市皇马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署了《终止合作协议书》,并与有意继续在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工作的原劳务派遣人员另行签订了劳动合同。自签订劳动合同起至 2010 年 12 月 31日,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为该等员工缴付了各项社会保险。
本公司及其他存在员工雇佣关系的各控股子公司已依法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证》,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缴付了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
同时,为了避免社保问题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传福作出如下承诺:如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在 2008年 1月1日至 2009年 6月 30日期间未为其聘用的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而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社保部门或其他政府机关要求缴纳滞纳金或被罚款,及被员工要求承担支付义务或赔偿义务,该等缴纳滞纳金、罚款或支付及赔偿义务将由本人全额承担,且不需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支付任何对价,并放弃对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追索权,保证不使本公司或其下属公司遭受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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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分别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社会保险执行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自 2008年 1月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所有应缴社会保险金数额已全部缴纳,并无应缴而未缴之社会保险金,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违反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也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法律纠纷的可能。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医疗费用;发行人及其部分下属公司在 2009年 6月以前为一线员工发放相当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应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由一线员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其户籍所在地自行缴纳保险,而未由该等公司为一线员工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该等行为已经获得社会保险主管部门的认可,不会对该等行为进行追究;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的社会保险主管机关已经对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及合规性进行了确认,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就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的承担做出承诺;因此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4、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由于深圳市在 2010年 12月 20日前尚未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金管[2005]5 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制订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本公司及位于深圳地区的比亚迪汽车销售、比亚迪精密制造、深圳比亚迪电池模具、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深圳比亚迪汽车、深圳比亚迪通讯技术、比亚迪锂电池及深圳比亚迪电子部品件等公司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是通过陆续推出福利房、廉租房等方式,基本满足员工的住房需求,同时,上述公司还向深圳户籍员工发放基本等同深圳住房公积金交缴比例的住房补贴。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葵涌管理站于 2009年 12月 31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自 2006年 1月 1日至该情况说明签发之日止,发行人及其上述下属公司不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也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法律纠纷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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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 2010年 11月 30日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移交管理的通告》,自 2010年 12月 1日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有关业务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于 2010年 12月 31日出具的证明,本公司及深圳地区的比亚迪汽车销售、比亚迪精密制造、深圳比亚迪电池模具、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深圳比亚迪汽车、深圳比亚迪通讯技术、比亚迪锂电池、深圳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比亚迪汽车深圳分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器销售自 2008 年1月 1日至 2010年 11月 30日不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也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法律纠纷。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本公司及位于深圳地区的比亚迪汽车销售、比亚迪精密制造、深圳比亚迪电池模具、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深圳比亚迪汽车、深圳比亚迪通讯技术、比亚迪锂电池、深圳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比亚迪汽车深圳分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器销售已缴存 2010年 12月份住房公积金,没有因违法违规而受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罚的情况。
根据天津市对住房公积金作出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细则》、《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等规定,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从建立劳动关系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但雇用外地工并为其提供住宿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不缴纳住房公积金。
天津比亚迪在 2009年 7月之前,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天津本地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并为外地工提供了住宿条件,2009 年 7 月以后,天津比亚迪已经实际停止经营活动,已经不存在员工。
根据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出具的《证明》,天津比亚迪自 2006年 9月起在该分中心参加住房公积金,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截止证明出具日的缴费人数 48 人;该分中心没有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对该公司因违反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文书。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缴付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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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根据该等公司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对该等公司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该等公司自 2008年 1月 1日至 2010年 12月 31日的所有应缴住房公积金数额已全部缴纳,并无应缴而未缴之住房公积金,不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也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法律纠纷的可能。
同时,为了避免住房公积金问题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传福作出如下承诺:如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在 2008年 1月 1日至 2010年 12月 31日之间未为其聘用的员工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而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机关要求缴纳滞纳金或被罚款,及被员工要求承担支付义务或赔偿义务,该等缴纳滞纳金、罚款或支付及赔偿义务将由本人全额承担,且不需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支付任何对价,并放弃对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追索权,保证本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注册地位于深圳的下属公司曾经采取措施为员工提供住房,并向深圳市户籍的员工发放基本等同深圳住房公积金交缴比例的住房补贴,且已经获得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于 2009年 12月31 日出具证明确认;天津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根据天津市当地规定为本地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且为外地员工安排住宿,不违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其他存在雇佣员工的下属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已经对该等下属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及合规性进行了确认,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就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可能造成的损失的承担做出承诺;因此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一、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主要股东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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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章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之“一、同业竞争”之“(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协议”。
(二)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及履行情况
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情况具体请参见本章“九、本公司股本情况”之“(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
锁定股份的承诺。”
(三)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传福先生除作为主要股东及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外,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还针对本公司税收优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问题分别作出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章风险因素”之“二、政策性风险”之“(三)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变化的风险”
及本章“十、本公司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之“(二)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及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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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业务和技术
一、本集团主营业务概览
本集团目前主要从事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以及包含传统燃油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同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拓展新能源产品领域的相关业务。本集团在工信部公布的 2010 年(第二十四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排名第 8位;在美国《商业周刊》公布的全球 IT企业百强 2010年度排名中位列第 1位,且在其公布的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 50强 2010年度排名中位列第 8位,居中国企业第 1位。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 2010年轿车生产企业销量排名中位列第 6位,并位居国内非合资轿车生产企业第 1名。
(一)二次充电电池业务
本集团是全球领先的二次充电电池制造商之一,主要客户包括诺基亚、三星、摩托罗拉、华为、中兴等手机领导厂商,以及博世、TTI等全球性的电动工具及其他便携式电子设备厂商。本集团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及镍电池广泛应用于手机、数码相机、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各种便携式电子设备。根据 IIT的统计,本集团 2010年手机用锂离子电池的全球市场份额约为 8.75%。
本集团亦积极研发铁电池和太阳能电池产品,并致力于该等产品在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及光伏发电站等领域的应用。本集团于 2008年 10月 30日和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签订《太阳能电池等项目建设合作合同》,分期建设总体规模为年产多晶硅 1GW、太阳能电池 1GW项目,其中一期年产多晶硅 100MW、太阳能电池 100 MW、配套组件封装 100MW的项目已基本建成并陆续投产。本集团于 2010年 8月 26日成功竞得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MW级储能站试点工程蓄电池、能量转换系统采购项目,稳步推进储能电站的商业化进程。
(二)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本集团是全球最具竞争能力的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供应商之一,主要客户包括诺基亚、三星、摩托罗拉、华为、中兴等手机领导厂商。本集团可以为客户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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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垂直整合的一站式服务,设计并生产外壳、键盘、液晶显示模组、摄像头、柔性线路板、充电器等手机部件,并提供整机设计及组装服务,但不生产自有品牌的手机。本集团凭借强大的研发创新实力、高品质的制造能力及完善的服务,在手机部件、组装服务领域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肯定和认同。
根据本集团的发展战略,下一步将在加强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基础上发展笔记本电脑等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的整机及零部件的设计、生产及整机组装业务。
(三)汽车业务
本集团于 2003 年通过收购原西安秦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开始从事汽车业务,是目前国内销量排名前十名的轿车生产企业中增长速度最快的汽车生产厂商,2008年至 2010年汽车销量复合增长率 74.88%,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
的 2010年轿车生产企业销量排名中位列第 6位,并位居国内非合资轿车生产企业第 1名。经过几年的发展,本集团目前已具备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的自主研发、设计及制造能力,强大的模具开发和生产能力,以及完善的整车及零部件检测能力,先后推出 F3、F6、F0、S8、G3、M6、E6及 L3等系列车型。本集团旗下的
F3系列车型自 2005年 9月上市以来,以高性价比的竞争优势在 2008年至 2010年实现了 36.41%的复合销量增长,并在 2009 年及 2010 年连续两年位居中国汽
车工业协会公布的国内轿车车型销量第 1名。包括双模汽车和电动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是本集团未来汽车业务的重要发展方向,本集团自主研发设计并生产的全球首款不依赖专业充电站的双模汽车—F3DM已于 2008年 12月 15日上市,并于 2010年 3月正式开始对个人消费者销售,充分体现了本集团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领先优势。F3DM是工信部 2009年 8月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 1批)所推荐的 5款新能源汽车中唯一的轿车产品。E6作为本集团推出的首款纯电动汽车,已于 2010年 1月 11日取得国家公告,且进入了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6批),于 2010年 5月获得科技部等四部委“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同时开始在深圳市作为出租车示范运营。此外,F0、F3、F3R、G3、L3于 2010年分别入选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第一批和第
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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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报告期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集团报告期经营业绩如下表: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营业收入 48,448,416 41,113,912 27,727,209营业利润 2,767,500 4,168,526 990,18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523,414 3,793,576 1,021,249
二、行业基本情况
(一)二次充电电池行业
1、行业监管体系及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监管体系
本公司是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的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成立于 1989 年,是经民政部注册的国家一级行业协会,接受工信部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务在经济运行及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归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项目适用)及各级地方政府的相应机构监管。同时,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务在行业标准及质量标准方面须遵循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及各销售地区的相关规定。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本集团的二次充电电池产品销往全球市场,因此本集团在生产经营及产品标准方面需遵循生产地及销售地的行业规范。以下为目前适用本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①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
欧盟于 2003年 2月公布了《报废电子设备指令》(简称为“欧盟WEEE指令”),该指令自 2005 年 8 月起生效,强制要求生产商回收处理市场上销售的 10 大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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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种废弃电子电气产品。
欧盟于 2003年 2月公布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为“欧盟 RoHS指令”),该指令自 2006年 7月 1日起生效,限制在生产各类电子电气设备时使用六种有害物质。欧盟 RoHS指令适用于欧盟生产及进口的产品。
2004 年 12 月 20 日,欧盟环境部长会议一致同意,禁止在民用电池中使用镉,以防有毒重金属渗入水源及污染大气,但电动工具、医疗设备、应急照明和警示系统除外。
原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 2006 年 2月 28 日联合颁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该办法自 2007 年 3 月 1日起生效,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及零部件。该办法对六种有毒及危险物质设定限量标准,该等限量标准同样适用于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②产品标准
本集团生产的镍电池产品需符合欧盟 RoHS、GB/T 22084、欧洲电工协会
IEC61951-1、IEC61951-2等标准;锂离子电池需符合 UL1642、UL 2054、EN62133、
IEC60950、UN38.3、UL 60950、GB/T18287-2000、CE、CB、GS、PSE、KC等
生产标准。
此外,国际电工委员会已决定执行 IEC62133的 CB认证,对电动工具、家电、灯具上使用的电芯有以下要求:自 2011年 5月 1日至 2012年 5月 1日,已有 UL1642认证的锂电池电芯需根据 IEC62133做附加测试;自 2012年 5月 1日起,锂电池必须符合 IEC62133的要求。自 2011年 5月 1日起,镍氢和镍镉电池电芯必须符合 IEC62133的要求。
③本集团取得业务许可或认证情况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经取得从事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所必要的如下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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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 年 6 月 14 日,本公司取得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采用
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编号:(2006)4400C3622及编号:(2006)4400C3623),
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为碱性密封镍可充电电池,有效期至 2011年 6月 14日。
(2)2007 年 8 月 17 日,深圳比亚迪锂电池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XK09-010-00012),产品名称为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有效期至 2012年 8月 16日。
(3)2007年 11月 26日,上海比亚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XK09-010-00028),产品名称为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有效期至 2012年 11月 25日。
2、行业的市场情况
(1)市场概览
全球二次充电电池市场在过去的几年呈现稳定增长态势。目前,手机、笔记本电脑、电动工具等产品为二次充电电池应用最为广泛的领域,其中锂离子电池广泛应用于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产品,镍电池广泛应用于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产品,其中手机仍为二次充电电池最大的应用市场。
图 6.1 2001年-2020年全球二次充电电池的市场规模变化情况(按应用分
类)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14,00016,00018,00020,0002001 2003 2005 2007 2009 2011 2013 2015 2017 2019百万美元手机笔记本电脑电动工具其他汽车
资料来源:AVICENNE DEVELOPPEMENT,June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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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次充电电池行业的发展轨迹看,自 1993 年镍镉电池普及以来,经历了从以镍镉电池为主,到镍镉、镍氢及锂离子电池多样化发展,再到目前以锂离子电池为主的过程。由于不同类别的二次充电电池在性能上的不可完全替代性及成本差异,镍电池在锂离子电池得到快速发展后依然保有一定的市场规模。
图 6.2 2005年-2020年全球二次充电电池的市场规模变化情况
4,0008,00012,00016,00020,0002005 2008 2011 2014 2017 2020(百万美元)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锂电池镍氢电池(电动汽车)锂电池(电动汽车等)

资料来源:AVICENNE DEVELOPPEMENT, June 2010
根据 AVICENNE DEVELOPPEMENT的统计,全球锂离子电池在手机、笔记本旺盛需求的推动下,将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
图 6.3 2008年-2010年全球锂离子电池主要用途统计
1,0002,0003,0004,0002008年 2009年 2010年(百万只/年)笔记本电脑手机电动工具数码相机相机数字媒体播放器游戏其他
资料来源: IIT, 2010 Q3
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工具是镍电池的主要应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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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4 2009年全球镍电池主要用途分布(按销售价值分类)
家用电器等14%其他39%无绳电话6%混合动力汽车41%

资料来源: AVICENNE DEVELOPPEMENT, June 2010
展望未来,全球二次充电电池市场将持续保持稳定增长。随着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及 MP3 等便携式电子设备日渐成为生活及工作的常备消费品,及锂离子电池逐渐应用于电动工具产品,锂离子电池的需求将快速增长。虽然镍氢电池、镍镉电池因能量密度较低,在近几年占二次充电电池市场的比重会有所下降,但由于混合动力汽车对镍氢电池的需求增长,镍氢电池仍维持了较为稳定的市场份额。未来良好而稳定成长的市场将为包括本集团在内的二次充电电池厂商提供了良好的运营环境。
图 6.5 2009年-2020年全球二次充电电池市场销售额预计
资料来源:IIT, 2010Q2
(2)产地分布及主要参与企业
目前二次充电电池的主要生产国为日本、中国及韩国。除本集团外,主要生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4,5005,0001991 1993 1995 1997 1999 2001 2003 2005 2007 2009 2011 2013 2015 2017 2019(十亿日元)便携式锂电池汽车用锂电池便携式镍氢电池汽车用镍氢电池镍镉电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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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厂商还包括日本的三洋、索尼、松下以及韩国的三星、LG 等。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日本的市场份额在逐渐下降,而中国与韩国的市场份额在继续增长。
图6.6 中国、日本和韩国二次充电电池市场份额变化
0%10%20%30%40%50%60%70%80%90%1993 1995 1997 1999 2001 2003 2005 2007 2009韩国中国日本
资料来源:AVICENNE DEVELOPPEMENT,June 2010
(3)市场进入障碍
二次充电电池对工艺技术的要求较高,以保证电池产品的稳定性及能量密度。目前二次充电电池的核心技术主要由本集团及日本、韩国等国的几大生产企业掌握,新的市场进入者在未能取得相关技术许可或研发出新技术之前,进入二次充电电池市场将面临一定的技术障碍。
由于二次充电电池的采购商主要为大型电子产品制造企业,对电池的质量及成本都有严格要求,生产商只有在实现规模化生产并具有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的情况下才能以较低的成本提供优质产品。而新的市场进入者在起步阶段无法满足大型电子产品制造企业对规模及品质的要求,限制了其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空间。
目前二次充电电池市场集中度较高,包括本集团在内的主要厂商已与市场主要采购者之间建立起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市场主要采购者一般会选择拥有规模生产能力及较高品质控制及安全控制能力的生产企业作为其供应商,因此,新的市场参与者较难在短期内打破现有市场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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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技术水平及行业特点
锂离子电池生产使用的主要技术为自动化极片生产工艺;镍电池生产使用的主要技术包括正负极烧结工艺技术、正极发泡镍粘结电极工艺技术、负极粘结拉浆工艺技术及正负极端面焊工艺技术。由于市场主要采购者对二次充电电池的安全性和能量密度均要求较高,只有少数掌握了核心技术及工艺的主要厂商才能在市场中拥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4、上下游行业相关情况
二次充电电池行业的上游主要是锂、钴、镍、铁等金属行业。最近几年金属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二次充电电池行业的生产成本;行业的下游主要为便携式电子设备及电动产品制造行业。考虑到便携式消费类电子行业蓬勃的发展前景,以及二次充电电池开始逐步应用于电动汽车、储能电站等领域,二次充电电池行业预计在未来几年将继续维持稳定增长的发展态势。
5、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①产业政策支持
国家发改委于 2005年 11月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将包括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的高技术绿色电池产品制造列为鼓励类项目;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07年 1月联合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将新型电源/电池、高性能二次锂电池、电动汽车或混合动力汽车车用驱动电池列为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是二次充电电池行业发展的重要有利因素。
②市场前景广阔
锂离子电池具有工作电压高、容量密度高、无污染、循环寿命长等优点,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等领域。随着笔记本电脑的进一步普及,以及锂离子电池在电动工具、电动汽车和新型储能电站领域的逐步应用,未来锂离子电池的市场将更为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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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技术更新及进步
随着环保意识、成本压力的提高及市场竞争的加剧,对二次充电电池产品在环保性、安全性、能量密度、成本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促进行业技术升级和创新的同时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2)不利因素
①镍电池市场的发展空间有限
近年来,由于部分镍电池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其自身具备记忆性的弱点及能量密度较小,镍电池产品在部分领域的应用已被更有效率的二次充电电池所替代。此外,部分镍电池应用产品市场逐渐萎缩,亦使得总体需求市场缩小。但大型电动工具仍能为镍电池的总体需求市场提供一定规模的支撑。
②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成本的影响
二次充电电池的主要金属原材料因资源制约,供应紧张,且金属原材料成本占电池制造成本的比重较大,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将对二次充电电池行业的制造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6、行业发展趋势
除了目前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市场外,未来二次充电电池还将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储能电站等新能源领域。随着全球环境污染及能源供应压力的加剧,电动汽车已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在未来将具备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动力电池作为电动汽车的核心部件,电动汽车市场的高速成长给动力电池带来了庞大需求。
全球能源紧缺带来了风能、太阳能发电的高速发展,但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受环境影响功率不稳定,致使传统电网无法承载,大量风能、太阳能电力被浪费。储能电站可对新能源发电上网功率起到平滑作用,以保持电网所承受功率的稳定性。此外,储能电站可以在发电量超额时将多余能量储存,而发电量不足时将已储存能量释放,调节波峰、波谷用电需求,未来将成为二次充电电池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根据市场研究机构 Pike Research 的预测,储能电站的市场规模将从 2010年的 15亿美元增长到 2020年的 353亿美元,市场空间巨大。在新能源发电和智能电网建设的大背景下,储能电站的大规模商用化将大大提速,从而带来以铁电池为代表的新型二次充电电池的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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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机部件和组装行业基本情况
1、行业监管体系及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本集团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在经济运行及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归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中外合资企业项目适用)及各级地方政府的相应机构监管,在行业标准及质量标准方面同时须遵循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及各销售地区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代其他公司生产手机部件并从事组装业务,不需要就该等业务单独取得许可。
2、行业的市场情况
(1)市场概览
手机部件市场的潜在增长主要取决于全球手机销售数量的增长,而组装业务的增长同时还取决于手机品牌厂商外包加工制造手机的规模。自 2003 年以来,全球手机行业发展迅猛,根据 Gartner 的统计,全球手机出货量已由 2003 年的
5.20亿只增长至 2010年的 15.96亿只。虽然金融危机对 2008年以来的手机行业
造成了较大影响,但全球手机行业已于 2010年恢复且市场规模仍有望持续扩大。
一般而言,手机品牌厂商不生产手机部件,并将一定比例手机的设计及制造采取 EMS、ODM的方式进行外包。外包可使手机品牌厂商利用手机组装厂商在生产及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优势,增加其自身经营的灵活性,降低资本性投资和生产成本,缩短产品上市周期,加速资金周转时间。未来如果手机行业持续增长且外包规模持续增加,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将会有很大的市场增长机会。
图6.7 全球手机2007年-2014年的销量及预测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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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 12.22 12.15.96
18.07 19.54
21.13 22.53
51525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亿只)
10.04%
资料来源:Gartner,2010 Q4
(2)产地分布及主要参与企业
由于亚洲地区的研究开发成本、制造成本相对于北美、欧洲地区而言更具有竞争力,最近几年许多国际手机品牌厂商纷纷把生产、采购和物流基地转移到亚洲,以充分利用亚洲低成本和生产周期短的特点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应对手机产品价格低、产品寿命周期短和产品需求多样化的趋势。
手机生产厂商将主要产地移向亚洲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亚洲市场的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根据 Gartner的统计,全球手机增长最快及需求最大的市场为中国、印度及亚太其他地区,2010 年亚太地区(包括日本)手机设备销售总量为 7.90
亿台,销售总额约为 852 亿美元,占全球销售总额的 42.04%,超过整个欧洲所
占份额(23.55%),制造基地向主要产品市场转移有助于降低产品的成本。
图6.8 2010年全球手机销售收入主要地区分布
亚太
35.05%
东欧
5.74%
拉美
9.82%
中东及非洲
7.33%
北美
17.26%
西欧
17.81%
日本
6.99%
资料来源:Gartner, 2010 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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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制造业务向亚洲地区的转移有助于亚洲的手机部件及组装厂商提高其在全球市场的份额。部分亚洲手机部件及组装厂商已经历快速发展且已形成相当规模,受益于手机制造基地向亚洲转移的趋势,且自身具备出色的垂直整合能力,其市场竞争优势更加突出。
(3)市场进入障碍
小规模手机部件厂商在研发、设计、生产方面难以形成垂直整合的综合制造能力,在生产规模、品质和成本控制方面难以满足大型采购商的要求,具备垂直整合能力的手机部件及组装厂商拥有较强的综合竞争优势。
3、行业技术水平及行业特点
手机用户不断追求设计新颖与外观时尚的手机,对手机部件及组装厂商在新材料应用、表面处理及装饰技术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模具设计与开发能力是手机部件及组装厂商最关键的技术要素之一,也是手机品牌厂商选择供应商时的主要考虑因素。
手机产品具有外观变化快、功能变化快和价格变化快的“三快”特点,不但要求手机部件及组装厂商不断提高加工工艺和技术,而且要具备快速的反应能力和生产适应能力。
4、上下游行业相关情况
手机部件及组装行业的上游主要包括印刷线路板、连接器等电子元器件行业,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行业的制造成本;下游客户主要为手机品牌厂商,手机行业的增长潜力将直接影响手机部件及组装行业的发展前景。虽然手机行业竞争激烈、价格逐渐下降、产品周期逐渐缩短的特点及趋势将导致行业现有产品毛利率水平的下降和研发费用的增加,但新产品盈利能力的提升及手机预期销量的稳定增长将为本行业的利润水平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
5、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①全球手机市场的扩大
金融危机虽然对全球手机市场的销售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市场渗透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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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提高、手机的消费品化、产品更新换代及第三代移动通讯(3G)所带来的新的市场需求均将是未来手机市场增长的主要动力,也将为手机部件和组装行业的持续增长发展提供有效的保证。
②产业政策的支持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将数字移动通信列入鼓励发展的行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亦将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列入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鼓励手机发展的产业政策将有利于手机部件和组装行业的发展。
(2)不利因素
手机部件及组装行业的激烈竞争将增加手机部件及组装服务供应商研发费用支出及成本控制压力,而原材料的价格弹性较小、压缩空间有限使得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成本控制具有一定难度,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亦会对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制造成本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影响手机部件及组装服务供应商的盈利能力。
6、行业发展趋势
手机外形的微型化、部件材料的多样化、功能的多元化将成为手机部件的技术发展趋势。市场的快速变化会使得具备垂直整合能力的手机部件及组装服务供应商能在市场中占据先机。这将促使手机部件及组装服务供应商不断提高在研发、生产和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专业性,也将进一步加强手机部件及组装服务供应商和手机品牌制造商在新产品前端设计、高端产品整机组装等更多领域的合作。
根据 Gartner的统计报告,2010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达 2.97亿只,同比大
幅增长约 72%,占全球手机出货量的比例快速增加到 19%。随着消费者对扩展应用、操作界面、使用体验以及互联网应用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以 iphone为代表的智能手机,在手机的互动性和应用方面给用户带来全新体验,促使手机从通讯终端演变为智能商务终端,并成为行业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
市场区域结构方面,由于亚洲在人力资源成本方面较北美、欧洲具有竞争优势,且近几年中国、印度已成为全球手机市场消费增长最快的地区,亚洲在全球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市场份额将会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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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汽车行业基本情况
1、行业监管体系及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监管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对国内汽车行业的准入、投资、生产和销售进行严格的监管。
生产企业准入和投资主要归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管理;产品目录由工信部管理;产品质量主要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部等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管理。
本公司下属的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理事单位。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成立于 1987 年,是经民政部批准的社团组织,接受民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目前适用于汽车行业的政策主要涉及总体产业发展、贸易、新能源汽车、召回及排放标准等方面,主要政策如下:
①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
目前,新建汽车生产企业需由国家发改委进行核准,经过核准的生产企业方可办理注册、税务等相关手续。所有中国汽车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及其所制造的所有汽车型号必须经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示。经公示后,汽车企业可在中国合法制造及出售其经合法注册的汽车产品。如该汽车产品不再符合各种安全标准、技术规格及环保标准,监管部门可撤销该汽车产品在目录的注册。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要求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准入进行管理,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应当获得许可方能取得生产资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并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及考核要求,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
②产业发展政策及规划
国家发改委于 2004年 5月发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主要涉及汽车产业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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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结构调整、准入管理、商标品牌、产品开发、零部件及相关行业、营销网络、投资管理、进口管理及汽车消费等方面,并明确规定汽车整车中外合资生产企业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 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它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旨在推动汽车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通过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开拓城乡市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推进汽车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素质;以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加强自主创新,培育自主品牌,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促进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009 年 3 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明确了汽车下乡的具体补贴标准。从 2009年 3月 1日至 12月 31日,农民购买以下车型将享受一次性财政补贴:1)轻型载货车(大于 1.8吨但不超过 6吨);2)微型
客车(发动机排量在 1.3升及以下);以及 3)摩托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的
农民需先将现有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微型客车或摩托车无需报废。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农村换购汽车的补贴金额上限为 5000元/辆,对于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和购买微型客车的,按销售价格 10%给予补贴;单价 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 5000元。
2010年 1月 26日,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通知称,2009年正式实施的“汽车下乡”政策延长一年,其中,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延长至 2010年 12月 31日止。
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 2013年 1月 31日。具体操作办法仍按《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执行。与 2009 年相同,“汽车下乡”的车辆每车补贴最高仍为 5000元。2010 年 12 月 29 日,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通知称,“汽车下乡”政策于2010年 12月 31日如期结束,到期后停止执行。
由于汽车下乡的主要受益产品为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本集团目前的汽车产品中并无此类车型,因此本集团目前尚未直接受益于汽车下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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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科技部于 2009年 1月 23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 号),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 13 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推广使用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根据通知中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满足一定条件的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仅限于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将根据节油率和最大电功率比,混合动力汽车补助 4000-50元/辆,纯电动汽车补助 6万元/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 25万元/辆。
工信部于 2009年 6月 17日发布公告(工产业[2009]第 44号),颁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分类、准入条件及管理,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财政部、发改委和工信部于 2010年 5月 26日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对排量为 1.6升及以下达
到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节能车给予 3000元/辆的补贴。本集团 F0、F3、F3R、G3、
L3于 2010年分别入选《“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
推广目录》第一批和第三批。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发展改革委于 2010年 5月 31日联合下发《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10]227号),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在现有 13 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增加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唐山、广州等 7个试点城市。该等政策大大推动了新能源汽车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提升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信心,加快了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升级,推动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
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于 2010年 5 月 31 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四部委将选择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 5个城市,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通知中发布的《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满足一定条件的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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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按 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 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 6万元/辆。
同时,各地政府也在积极筹备并相继出台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及补贴方案,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及规划。广东省政府于 2010年 3月 19日发布《广东省电动汽车发展行动计划》,明确了广东省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此外,深圳市政府宣布,在国家为插电式混合动力车每辆最高补贴 5万元、纯电动车每辆最高补贴 6万元的基础上,将为两类车型分别最高追加 3万元和 6万元补贴。深圳市政府针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试点实施方案也于 2010年7月 5日论证通过,但尚待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审批。
2011年 2月 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 2012年 1月 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乘用车车船税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征收,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等相关鼓励政策将大幅减小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汽车之间的价差,有效提升新能源汽车对个人消费者的吸引力,有利于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推广和生产规模的迅速提升,进而降低新能源汽车的生产成本,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的经济性,最终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商业化普及进程,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③产品销售及服务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 2004 年3 月联合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对缺陷汽车召回的管理分工、经营者及各方的义务、缺陷汽车的报告及调查确认、主动召回程序、指令召回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自 2005年 4月 1日,我国政府开始实施按品牌划分的汽车销售法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根据该法规规定,汽车经销商必须获得有关汽车企业授权方可为该汽车企业进行市场推广及销售车辆。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需将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报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此外,所有汽车供应商应设立规模适中的销售和服务网络,即于销售地点方圆 150公里内设立售后服务站和总成供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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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于 2005年 8月发布《汽车贸易政策》,对汽车、二手车、零配件的销售及汽车报废、回收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④排放标准相关规定
我国相继制定并颁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制》等一系列政策,就汽车排放制定统一的监督及管理制度。国家环保部会不时更新公告符合监管排放标准的新汽车型号,汽车企业不得生产或注册任何不符合该监管排放标准的汽车型号或汽车产品。
国家环保部对废气排放设定国家标准,不同种类的车辆须按要求采用不同废气排放及检测措施。
⑤本集团取得业务许可或认证情况
本公司主要通过下属公司比亚迪汽车从事汽车整车的生产,比亚迪汽车取得的有效的汽车公告产品目录包括:
车型号为 QCJ7180、QCJ7200的比亚迪牌轿车已经于 2006年 1月 24日由国
家发改委以 2006年第 5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115批)》公告;
车型号为 QCJ7160的比亚迪牌轿车已经于 2006年 8月 7日由国家发改委以2006年第 50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125批)》公告;
QCJ7160A、QCJ7180、QCJ7200 型轿车,QCJ7160A/CNG 型两用燃料轿车
已经于 2006年 10月 8日由国家发改委以 2006年第 68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129批)》公告;
车型号为 QCJ7160、QCJ7161的比亚迪牌轿车已经于 2006年 12月 13日由
国家发改委以 2006年第 88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133批)》公告;
车型号为 QCJ7150、QCJ7151、QCJ7180 的比亚迪牌轿车已经于 2007 年 2
月 13日由国家发改委以 2007年第 9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137批)》公告;
车型号为 QCJ7150的比亚迪牌轿车已经于 2007年 5月 16日由国家发改委以 2007年第 30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143批)》公告;
车型号为 QCJ7150、QCJ7151、QCJ7200 的比亚迪牌轿车已经于 2007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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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1日由国家发改委以 2007年第 43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147批)》公告;
QCJ7160A2、QCJ7161A、QCJ7160A1、QCJ7150A、QCJ7151A 型轿车,
QCJ7150A/CNG 型两用燃料轿车已经于 2007年 9月 10日由国家发改委以 2007年第 53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150批)》公告;
车型号为 QCJ7200、QCJ7240、QCJ7150、QCJ7151的比亚迪牌轿车已经于
2007年 12月 18日由国家发改委以 2007年第 88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56批)》公告;
车型号为 QCJ7100、QCJ7200的比亚迪牌轿车已经于 2008年 1月 28日由国
家发改委以 2008年第 10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160批)》公告;
车型号为 QCJ7200、QCJ7240的比亚迪牌轿车已经于 2008年 3月 17日由国
家发改委以 2008年第 22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162批)》公告;
车型号为 QCJ7100、QCJ7150、QCJ7160、QCJ7151、QCJ7161 的比亚迪牌
轿车,车型号为 QCJ7160的比亚迪牌两用燃料轿车已经于 2008年 6月 5日由国家发改委以 2008年第 39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166批)》公告;
车型号为 QCJ7180的比亚迪牌轿车已经于 2008年 6月 20日由国家发改委以 2008年第 47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168批)》公告;
车型号为 QCJ7100、QCJ7150、QCJ7151、QCJ7160、QCJ7161 的比亚迪牌
轿车已经于 2008年 9月 5日由工信部以 2008年第 3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75批)》公告;
车型号为 QCJ7200、QCJ7150、QCJ7160的比亚迪牌轿车已经于 2008年 10
月 8日由工信部以产业[2008]第 7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177批)》公告;
车型号为 QCJ7100的比亚迪牌混合动力轿车已经于 2008年 11月 10日由工信部以产业[2008]第 12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179批)》公告;
车型号为 QCJ7200的比亚迪牌两用燃料轿车已经于 2009年 1月 15日由工信部以工产业[2009]第 23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183批)》公告;
车型号为 QCJ6480 的比亚迪牌乘用车,车型号为 QCJ7130、QCJ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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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J7152、QCJ7182的比亚迪牌轿车已经于 2009年 8月 11日由工信部以工产业
[2009]第 51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193批)》公告;
车型号为 QCJ7153、QCJ7183的比亚迪牌轿车已经于 2009年 12月 12日由
工信部以工产业[2009]第 70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201批)》公告;
车型号为 QCJ7006的比亚迪牌纯电动轿车已经于 2010年 1月 11日由工信部以工产业[2010]第 75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203批)》公告;
车型号为 QCJ6480 的比亚迪牌乘用车及车型号为 QCJ7180、QCJ7181、
QCJ7201的比亚迪牌轿车已经于2010年5月20日由工信部以工产业[2010]第104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214批)》公告;
车型号为 QCJ7150的比亚迪牌轿车已经于 2010年 6月 30日由工信部以工产业[2010]第 107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215批)》公告;
车型号为 QCJ7150、QCJ7151、QCJ7152、QCJ7153的比亚迪牌轿车已经于
2010年 10月 29日由工信部以工产业[2010]第 124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19批)》公告;
车型号为 QCJ7154、QCJ7184 的比亚迪牌轿车和车型号为 QCJ7150、
QCJ7160、QCJ7200 的比亚迪牌两用燃油轿车已经于 2010 年 11 月 23 日由工信
部以工产业[2010]第 128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220批)》公告;
车型号为 QCJ7100的比亚迪牌轿车已经于 2011年 1月 31日由工信部以工产业[2011]第 138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222批)》公告。
本公司下属公司的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目前已经获得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共计 305件。此外,深圳比亚迪汽车于 2009年收购了具有整车生产资质的湖南美的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长沙市比亚迪客车有限公司),于 2011年 4月 6日由工信部以[2011] 10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224批)》公告确认整车资质变更办理完毕。
本公司下属公司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经深圳贸工局批准从事比亚迪品牌汽车销售,已经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公司从事商业领域必要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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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市场情况
(1)汽车市场概览
从当前全球制造格局来看,本地化制造已经成为行业趋势,全球主流的汽车消费大国也成为了全球主要的汽车制造大国。从 2010 年全球汽车产量前十名国家来看,一类是传统的制造强国,如美国、德国、日本、韩国、法国,该等国家自身拥有强大的汽车生产企业,也具备广阔的国内市场;第二类是中国、巴西、西班牙、印度、墨西哥,该等国家产量大,但其主要汽车生产企业都是跨国公司在当地的制造工厂。
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开始于 20世纪 50年代,经历了初步形成、茁壮成长和全面发展三个阶段。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强劲增长、人均收入的提高、城市化率的提高、公路交通设施的不断完善,我国汽车市场销量保持高速增长,汽车品种日益丰富。2008年至 2010年,我国汽车销量复合增长率为 38.77%,为
全球增速最快的市场之一,并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消费市场之一。2009 年,受我国经济回暖、政策效应和市场需求的多重影响,我国汽车市场累计销售汽车1,364.48 万辆,同比增长 45.46%,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销售市场。2010 年,
我国汽车市场仍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累计销售汽车 1,806.19万辆,同比增长
32.37%。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汽车保有水平仍然偏低,良好的市场机
遇为我国汽车行业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
世界主要汽车生产企业以建立合资企业的经营模式逐步进入中国市场,同时比亚迪、奇瑞、吉利等自主品牌也逐步崛起,并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自主品牌轿车企业的崛起使得我国轿车行业的竞争进入了一个新的格局,打破了以往合资品牌汽车生产厂商垄断轿车市场的局面。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08年、2009年及2010年自主品牌轿车销量分别达到130.8万辆、221.73万辆及293.30
万辆,市场份额分别达到 26%、30%及 30.89%。
(2)国内轿车市场主要参与企业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2010 年,我国销量排名前十位的轿车生产商包括上海通用、上海大众、一汽大众、北京现代、东风日产、比亚迪、奇瑞等,共销售 608.08万辆,占当期轿车销售总量的 64%;自主品牌销量为 293.30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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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当期轿车销售总量的 30.89%。
(3)市场进入障碍
目前我国对汽车整车制造的准入、投资、生产及销售等均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准入管理制度对汽车生产企业设定准入条件,对企业及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凡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或产品,将撤销其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中的名录。较为严格的行业管理是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同时对新厂商进入本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汽车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研发设计、制造设施、产品推广、品牌宣传、渠道建设、原材料采购等都需要大量资金。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对汽车行业的投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新建汽车生产企业的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 20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 8亿元,产品研发机构的投资金额不得低于 5亿元。大规模的资金需求成为行业新参与者面临的主要障碍之一。另一方面,汽车行业具有典型的规模效应,只有生产及销售达到一定规模后才会盈利。因此,新进入企业很难在短期内实现规模效应和资金保证。
此外,汽车行业对生产厂商的技术要求较高,如果不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并掌握核心技术,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3、行业技术水平
汽车产品消费需求的多层次化使得不同的技术水平可以适用于不同的产品市场。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对汽车行业在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国内自主品牌汽车生产厂商逐渐加大了研发投入,在整车及核心零部件方面的技术水平均有大幅提高,逐渐缩小了与国际汽车生产厂商的技术差距。
4、上下游行业相关情况
汽车整车的上游行业主要包括钢材、塑料(聚丙烯)等原材料行业,以及动力总成、轮胎、玻璃、电子等零部件行业,下游则为通过经销商销售给终端消费者。
近几年钢材、塑料(聚丙烯)等定价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产品品质也不断提高,原材料行业市场化的发展将有利于保障汽车行业的原材料供给。上游行业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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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发展将使得汽车行业的成本存在较大波动的可能性,汽车市场的消费者偏好及激烈竞争也将对汽车行业的产品更新速度及销售定价带来一定的压力。
5、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①庞大的国内市场
汽车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存在密切关系。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汽车工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汽车行业对整体经济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而整体经济的增长又能同时推动汽车行业的壮大,两者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中国的汽车消费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国内轿车的家庭人均保有量很低,未来的增长空间非常可观。随着国民收入的稳步增长,居民的消费力增强,居民对汽车的需求及实际消费量也在逐年增长。庞大的国内市场是中国汽车行业发展的最直接动力。
②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汽车产业的发展受到了政府的大力关注与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发展能力、自主品牌产品和具有规模优势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集团加快发展;要求汽车生产企业促进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要注重自主开发产品,推动自主创新,改善产品结构,加强自主品牌建设。而 2009年初为了振兴汽车工业,国家出台了小排量汽车的减税措施,在 2009年 1月 20日至 2009年 12月 31日,对 1.6升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暂按 5%的税率征收车辆
购置税。2009年 12月 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减征 1.6升及以下小排量
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 2010 年底,减按 7.5%征收。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对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 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合理的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将有利于汽车产业的健康、长期发展。
2009年 7月 13日,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在 2009年 6月 1日至 2010年 5月 31日期间,将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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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办法要求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均无限制,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 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
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009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及商务部下发《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高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允许车主同时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2010年 6月 18日,财政部、商务部及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规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 2010年 5月 31日延长至 2010年 12月 31日,具体政策、操作办法仍按前述相关文件执行。
实施汽车以旧换新等补贴政策,有利于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汽车消费,安排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同时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
2009年 1月 23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国内 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符合条件的混合动力汽车,给予 4000-50元/辆的补助,纯电动汽车给予 6 万元/辆的补助,燃料电池汽车给予 25 万元/辆的补贴。2009年 6月 17日,工信部颁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分类、准入条件及管理,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2010年 5月 26日,财政部、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 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车给予 3000 元/
辆的补贴。2010年 5月 31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增加了 7个试点城市。该等政策大大推动了新能源汽车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提升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信心,加快了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升级,推动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
2010年 5月 31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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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将选择 5个城市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将最高获得 5 万元/辆的补助,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获得 6万元/辆的补助。
2011年 2月 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 2012年 1月 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乘用车车船税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征收,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等相关鼓励政策将有效提升新能源汽车对个人消费者的吸引力,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厂商迅速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提升新能源汽车的经济性,最终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商业化普及进程,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同时,各地政府也在积极筹备并相继出台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及补贴方案,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及规划。
③消费者心理的积极驱动
随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提升和居民购买力的增强,国内居民对汽车的消费观念已从奢侈品逐渐转变为生活耐用品,汽车成为可承受的日常需求之一,相同消费能力的购买者容易产生一定程度的比较心理,从而形成汽车消费的直接推动力。国内消费者对自主品牌的认可度随着自主品牌轿车的规模、品质和服务的提高而逐渐加强,进一步拓宽了自主品牌的潜在市场。
(2)不利因素
①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逐渐提高
随着全球对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机动车排放标准正逐渐提高,排放标准的提高将会增加整个行业的投资成本和产品的制造成本,也对生产厂商的研发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②国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
中国巨大的潜在市场已成为国际汽车生产厂商关注的焦点,大部分世界领先的汽车厂商都开始把战略重点转向中国,建立合资工厂,并将主流车型投入中国进行生产和销售,生产厂商的多元化和产品的多样化加剧了国内市场的竞争。
③不断提高的原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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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原油价格波动较大,且保持上升的趋势。油价的上涨将增加消费者使用汽车的成本,从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消费者对汽车的需求,影响汽车产品的销量。
6、行业发展趋势
(1)需求将继续增加
过去几年,我国汽车市场呈现产销两旺的良好态势。2009 年,国内汽车产量、销量分别达到 1,379.10万辆、1,364.48万辆;2010年国内汽车产销分别达到
1,826.47万辆和 1,806.19万辆,生产销售增长迅速。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强劲增
长、人均收入的提高、城市化率的提高、公路交通设施的不断完善,我国汽车市场仍将保持持续的高速增长态势。
图 6.9 2001年-2010年国内汽车行业产销情况
233 325444 507728 935236 325439 507722879 9381,8061,3791,8261,3644001,2001,6002,000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产量(万辆)销量(万辆)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自主品牌汽车生产厂商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高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一直以来,我国十分重视汽车自主品牌的发展。自主品牌汽车生产厂商凭借对本土市场需求的独到理解、灵活的研发能力和强大的成本控制能力,在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以比亚迪、奇瑞、吉利为代表的汽车自主品牌厂商逐步加大对研发、设计的投入,工艺技术水平、产品性能和品质明显提升,市场认可度显著提高,销量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市场份额逐年提高。
随着国家进一步加大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鼓励与支持国内汽车生产厂商进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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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自主研发和自主汽车品牌的建设,自主品牌汽车生产厂商将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3)行业整合将加快
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以资源重新配置为目的的行业整合将逐步加快,《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均对汽车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及行业整合提出了政策指导,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也为汽车行业的整合提供了便利的工具和条件。以合理配置资源、发挥协同效应为目标的行业整合将成为我国汽车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趋势。
(4)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我国 2009 年汽车出口数量为 36.96 万辆,比
上年同期下降 45.70%,2010 年,汽车整车出口表现好于上年,共出口 56.62 万
辆,同比增长 34.68%。与国内市场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相比,国际汽车市场需
求在国际金融危机后十分低迷,严重影响了我国汽车产品的出口;2010 年,全球经济在普遍极度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刺激下,逐步走出衰退,国际投资和贸易需求增长,我国汽车产品的出口出现强劲反弹。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以及我国自有技术、自主品牌汽车生产厂商的不断成长,结合我国汽车行业在研发、设计及制造成本方面的优势,我国汽车生产厂商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
(5)新能源汽车的商业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2009 年 1 月,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联合颁布《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年 6月,工信部颁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2010年 5月,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在现有 13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新增 7个试点城市,并选择 5个城市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自 2012年 1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同时,各地政府也在积极筹备并相继出台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及补贴方案,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及规划。国内汽车生产厂商正在积极研究开发新能源汽车,随着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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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支持政策的逐步落实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的商业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随着全球环境污染及能源供应压力的加剧,电动汽车作为传统燃油汽车的替代解决方案,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在 2009年 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方向,规划到 2011年形成 5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 5%左右,并规划形成 10亿 AH(安时)单体动力电池产能。2009-2010年,财政部、科技部等部委相继发布公用事业单位及私人购车补贴方案,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在国内的推广。此外,广东省和深圳市也相继发布《广东省电动汽车发展行动计划》、《深圳新能源发展规划(2009-2015)》,积极规划和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大规模应用。政府的大力支持加速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成长,为新能源汽车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根据 IIT 的预测,预计到 2015 年,全球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插入式混合动力汽车销量将达到约 400万辆的水平,2020年将超过 800万辆。
(四)进口国的贸易政策
由于本集团的汽车基本都在境内销售,报告期的出口收入主要来自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本集团地区分部对外营业收入(根据客户所在地列示)如下:
营业收入(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中国(包括港澳台地区) 41,427,165 33,767,816 20,567,269印度 1,185,157 1,769,107 2,099,254匈牙利 1,006,071 739,453 858,922巴西 150,790 187,721 566,247其他 4,679,233 4,649,815 3,635,517合计 48,448,416 41,113,912 27,727,209境外收入占比 14.49% 17.87% 25.82%
除印度、匈牙利外境外收入占比 9.97% 11.77% 15.15%
本集团根据主要客户需求在印度、匈牙利建有工厂,为其提供手机部件生产及组装配套服务。其他主要出口国和地区包括巴西、芬兰、美国、日本等。本集团的出口业务未产生过贸易摩擦,且主要出口国家贸易政策较为稳定,出口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正逐年下降,生产和销售布局仍以中国境内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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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集团所面临的竞争情况
(一)本集团在二次充电电池行业的竞争情况
1、本集团在所处行业的地位
本集团在二次充电电池领域已有多年的经验积累,生产技术处于业内领先水平。强大的研发实力为产品的品质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也巩固了本集团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在手机用锂离子电池领域,本集团占据相对优势。根据 IIT对出货量的统计,2010年本集团在该市场的份额达到了约 8.75%。
图 6.10 2010年主要电池厂商在手机用锂离子电池市场的供应情况
18.25%15.78%10.01%
0.89%
6.80%
0.64%
20.97%
8.75%
7.40%
1.30%
4.96%
4.27%
200400三洋索尼松下 Maxell SGS SDI LGC 比亚迪 Lishen ATL BAK 其他(百万只)-30%-20%-10%0%10%20%30%数据来源:IIT
镍电池的主要生产企业包括日本三洋、松下、MBI及本集团等,本集团是全球最大的镍电池生产厂商之一。
本集团将基于在二次充电电池行业拥有的技术、品质及成本优势,进一步拓展用于笔记本电脑的锂离子电池市场,以及将铁电池逐步应用于电动汽车及储能电站,从而有望进一步提高在二次充电电池行业的市场地位。
2、本集团的主要竞争对手分析
本集团在二次充电电池行业的竞争对手主要为日本和韩国的电池制造商。目前,中、日、韩三国产品在二次充电电池市场上的合计份额已超过 90%。日本由于二次充电电池行业起步较早,且电子产品制造技术先进、市场需求大,一直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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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二次充电电池市场最大的市场份额。中国及韩国厂商近年来技术水平提升迅速,市场份额逐步提高,从日本厂商手中不断抢得市场份额,而以比亚迪为代表的中国二次充电电池厂商的全球市场份额高于韩国厂商。
(二)本集团在手机部件及组装行业的竞争情况
1、本集团在所处行业的地位
本集团在手机部件和组装行业拥有研发、设计及成本控制等多方面优势,是少数具备垂直整合能力的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供应商,与诺基亚、三星、摩托罗拉、华为、中兴等主要手机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本集团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近三年快速增长,2010年、2009年及200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0,798,536千元,14,585,946千元及12,183,417千元,2008年至2010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了30.66%。
2、本集团的主要竞争对手
全球具备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能力的厂商为数不多,但不同部件或组装业务的厂商众多,因此本集团在不同手机部件或组装业务领域面临激烈竞争,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其他具备垂直整合能力的手机部件及组装厂商和部分专注于某一手机部件、模组或组装业务的厂商,但垂直整合为行业发展趋势,本集团凭借丰富的产品线、卓越的产品质量、出色的成本控制、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以及高效的垂直整合能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三)本集团在汽车行业的竞争情况
1、本集团在所处行业的地位
本集团的整车产品目前以轿车为主,与其他大型汽车厂商相比,本集团进入轿车市场的时间较短,起步较晚,但已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本集团 2010年的轿车销量占同期全国轿车销售总量的 5.45%。
比亚迪(万辆)轿车总销量(万辆)市场份额
2010年 51.71 949.43 5.45%
2009年 44.84 747.31 6.00%
2008年 17.09 504.7 3.39%
2008年-2010年复合增长率 73.95% 37.16%-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注:因统计原因,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产销量统计数据与本集团审计实际确认的产销量数据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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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集团的主要竞争对手
本集团汽车业务的主要竞争对手为规模较大的合资汽车厂商和自主品牌汽车厂商。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对 2010 年全国汽车市场的统计,销量排名前十位的轿车生产企业的轿车销量合计为 608.08万辆,占当期轿车总销量的 64.05%。
2010年前十大轿车生产厂商销量情况如下表:
排名汽车厂商销量(万辆)占比
1 上海通用 95.99 10.11%
2 上海大众 90.89 9.57%
3 一汽大众 83.75 8.82%
4 北京现代 58.32 6.14%
5 东风日产 56.31 5.93%
6 比亚迪 51.71 5.45%
7 奇瑞 50.21 5.29%
8 吉利 41.62 4.38%
9 长安福特 40.64 4.28%
10 一汽丰田 38.64 4.07%
合计 608.08 64.05%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10年,本集团与主要 A股及 H股上市汽车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比较如下所示:
销售收入单位:百万元
312,485122,39533,072 22,646 20,099
21.54%
17.44%
20.91%
18.41%
5.76%
90,000180,000270,000360,000上海汽车东风集团长安汽车比亚迪吉利汽车0%8%16%24%营业收入(百万元)毛利率
数据来源:上海汽车、长安汽车数据来源于其 2010 年 A 股年度报告,东风集团、吉利汽车数据来源于其 2010年 H股年度报告
注:上海汽车、一汽轿车及比亚迪数据仅为汽车业务分部营业收入及汽车业务分部毛利率
与上海汽车、一汽集团、东风集团等大型汽车生产企业相比,本集团规模仍相对较小;本集团作为自主品牌的汽车厂商,进入汽车行业时间较短,在客户群基础和品牌知名度方面与大型汽车生产企业仍然存在差距;本集团推出的各款车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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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均为自主研发,其影响产品稳定性的未知因素仍然存在,是否符合消费者需求也有待市场检验;本集团汽车业务产品线相对单一,车型相对较少,其中 F3的销量占本集团汽车总销量的比例一直超过 50%,对单一车型的过度依赖增加了经营风险,且汽车产品的售价较低,中高端汽车销量占总销量的比例较低。目前本集团的经销商资金实力尚不够雄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受市场波动影响相对较大。与前述大型汽车生产企业相比,本集团在业务运营和渠道管理方面的经验仍有所欠缺,未能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销售策略和渠道政策,给本集团的运营管理带来了一定影响,但同时也为未来的发展规划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四、本集团的竞争优势
(一)具备前瞻性的战略运筹能力
依赖于对行业的深刻理解和对市场趋势的准确判断,本集团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基本把握了行业技术变革和市场变化所带来的先机。从最初的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拓展到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以及汽车业务,本集团对技术变革和行业变化均做出了及时的反应,从而较好地把握了市场增长机遇,占据有利位置,并形成了多元化的产品体系。具备前瞻性的战略运筹能力,使得本集团各产业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下相辅相成、协同发展,保证了本集团经营业绩的稳健成长。
(二)高度垂直整合和低成本运作能力
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汽车业务都采取高度垂直整合的经营模式。在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方面,本集团具备了从电池材料到单体电芯以及电池模组的综合方案解决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本集团太阳能电池业务生产流程覆盖从多晶硅到硅片,并延伸至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模组以及太阳能电站的完整产业链。通过实现对上游原材料成本的控制和各工序的协同效应,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生产成本并提高效率,实现了持续生产更高品质和更低成本的太阳能电池产品的能力,有效提升了本集团在该业务领域的市场竞争力。此外,通过将太阳能电池产品与本集团的储能电站相结合,一站式解决了新能源发电、存储、持续供应及后续应用等问题,为本集团太阳能电池产品的应用领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方面,本集团具备手机外壳、键盘、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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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柔性线路板、液晶显示模组等零部件及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以及整机设计及组装的垂直整合能力。在汽车业务方面,本集团采取高度垂直整合的经营模式,具备整车和零部件的自主研发、设计及制造能力,强大的模具开发和生产能力,以及完善的整车及零部件检测能力。该等模式有效地节省了物流成本,降低了资本投入,并通过规模经济和协同效应大幅降低了整车生产成本。另外本集团较高的汽车部件自制率以及完善的整车及零部件检测能力,最大限度的保证了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垂直整合模式最终形成了具有持续生产质优价廉的汽车产品的整体竞争力,保证了汽车产品的高性价比优势。持续高性价比的产品优势是本集团汽车业务最为重要的竞争优势之一。此外,本集团各项业务的部分交叉亦产生积极的协同效应,可以降低综合研发成本及运营成本,使得本集团在市场竞争中更具成本和效率优势。
(三)突出的创新研发能力和技术优势
在二次充电电池及新能源业务领域,本集团具备强大的新产品及新技术研发能力和设备开发能力。本集团通过对电池材料的独特应用和工艺,以及电池的结构设计,提高了二次充电电池产品的稳定性、循环寿命和电池容量。以铁电池为例,基于本集团铁电池的优异性能,铁电池在动力及储能方面的应用具有明显优势,目前该电池已成功应用于本集团的双模汽车 F3DM以及纯电动汽车 E6。本集团在太阳能电池生产的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分均具备自主创新能力,亦具备关键设备的开发及生产能力。本集团采用自主研发的改良物理法,配合本集团自主开发和生产的关键设备,以及垂直整合的协同效应,有效实现本集团太阳能电池的高品质和低成本的综合竞争优势。
在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方面,本集团拥有强大的模具及产品开发能力,并掌握了关键的材料应用及表面装饰技术。先进的模具开发能力,有利于本集团利用高精度的模具快速完成新产品的开发及新技术的应用。在材料应用及表面装饰技术方面的创新能力及领先优势,有利于本集团及时将各种新型材料和先进的表面处理技术应用于主要产品,提升本集团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在汽车业务方面,本集团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从研发到生产的全流程开发设计能力,汽车整车、核心零部件及模具的制造能力,以及大部分生产线及设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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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发能力。本集团已建立规模较大的汽车研发机构,由不同研发部门负责整车、汽车零部件、电动汽车及前沿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本集团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从研发到生产的全流程开发设计能力,汽车整车、核心零部件及模具的制造能力,以及部分生产线及设备的开发能力,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在汽车业务方面已获得专利权 1,981项,申请中的专利 848项。在电动汽车方面,本集团已掌握整车控制系统、电源及其控制系统、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三大核心技术,并率先实现了全球首款双模电动车的商用化。
(四)优秀的管理团队和突出的执行力
优秀的管理团队是本集团战略实施的重要保证。本集团拥有一个团结务实,目标高度一致,且充满激情的优秀管理团队。整个管理团队时刻关注行业和市场的需求变化和发展趋势,始终保持对生产过程的成本控制和流程再造,持续追求技术工艺的积累创新。管理团队持续的学习改进能力,有力促进了本集团各项业务的发展。正是基于对市场的密切关注和消费需求的透彻理解,本集团开发的产品市场定位非常清晰,坚持精品路线,确立了主要车型在各自细分市场的领先地位。本集团在贯彻市场导向的同时,也非常注重终端销售网络的建设,通过不断优化的销售网络,提升终端网点整体质量。整个销售网络数量和质量的提高也为公司在汽车行业优势的建立创造了条件。本集团平等的企业文化和扁平化的管理架构,有效提升了管理效率和执行能力,保证了本集团战略的实施。
(五)广阔的战略合作前景
2008年 9月,Berkshire Hathaway Inc.旗下附属公司中美能源与本公司签署策略投资及认购协议,认购完成后,中美能源持有本公司 9.89%的股份。战略合
作伙伴的入股,有助于提升本集团在全球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的品牌形象,促进本集团新能源汽车及其他新能源产品在全球市场的推广。
2010 年 5 月,深圳比亚迪汽车与戴姆勒全资附属公司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双方有意首先在中国在以电机驱动的乘用车方面开展合作,并设立新技术合资公司为中国市场设计、研究和开发新电动车、电力传动系统、车用动力电池和电动车的相关零部件。新电动车将使用由本公司与戴姆勒联合开发的新品牌推向市场。该新品牌将由本公司与戴姆勒共同注册及拥有,并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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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区别于现有的戴姆勒品牌(包括梅赛德斯-奔驰、Smart、迈巴赫)及/或比亚迪品牌。2011年 2月 16日,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该合资公司开发的新一代电动汽车将结合戴姆勒在汽车结构和安全领域的专有技术以及比亚迪的汽车电池和驱动技术,以进一步提升本集团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六)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本集团一直倡导以厂为家、爱厂爱家的“家文化”,始终将员工利益的实现和员工个人的发展作为公司的重要目标之一。本集团致力于“平等、务实、激情、创新”的企业文化,为每一位员工提供公平的学习、成长及晋升机会。同时,为了鼓励员工在公司的长期发展,本集团积极开展员工福利住房的建设工作,以切实保障本集团员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并与教学质量优异的学校积极合作,为员工解决子女就学问题。具有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营造了以公司为家的工作氛围,创造了和谐互信的员工关系,有效激发了员工的创造力和工作热情。
五、本集团主营业务情况
(一)二次充电电池业务
1、主要产品的用途
本集团锂离子电池和镍电池产品包括电芯和电池模组,其中锂离子电池主要用于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以及电动汽车和储能电站等领域;镍电池主要用于电动工具、电动玩具、无绳电话、游戏机、应急灯及对讲机等领域。
2、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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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的采购组织由采购处和各事业部采购部门共同组成,其中采购处负责中央采购,根据本集团的产业发展方向制定采购战略,并推动各项采购战略的实施、评估及考核;事业部采购部门受采购处和事业部的双重管理。
采购处汇总各事业部需求及采购数量,统一确定供应商、采购价格谈判及最终价格维护,各事业部采购部门根据各自的采购数量跟踪交付并各自支付货款,同时负责各自事业部特殊需要的个别原材料的采购。这种采购模式兼顾了通用原材料集团采购的优势及个别原材料各自采购的灵活性。
在采购执行方面,按照“统谈分签”的策略,采购处负责集团公共、通用物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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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的资源开发及供应商库的更新维护,事业部采购部门负责所属产品的专有物料的资源开发及供应商库的维护,最终通过内部平台系统实现集团供应商库的共享以及供应商间的采购协同。各工厂负责根据集团共享合格供应商库进行具体物料的采购活动及跟踪交付。同时,采购处的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各事业部对供应商的业绩进行月度及季度考评,促进供应商的成长和发展,对于劣质或无潜在发展能力的供应商将按照绩效考核进行末位淘汰,以达到高效、快速、灵活的供应目标,并确保原材料供应及品质的稳定。
(2)生产模式
本集团主要采取垂直整合的生产模式,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为目标,产品覆盖二次充电电池、手机部件与组装服务。为保证生产的效率和产品的品质与成本,本集团还自主研发生产部分设备,自主设计和构建部分生产线。本集团以事业部作为业务分类的基本管理单位,由各个下属子公司完成二次充电电池产品的生产。事业部体制既便于生产流程的细化和管理,也有利于形成垂直整合的加工链。
另外,本集团的生产模式同时也是“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主要根据客户的订单组织采购与生产,辅以适当订单外生产,以应对客户的突发性订货需求。
本集团根据订货合同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与采购计划,然后分别由生产部门与采购部门执行。公司的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已签订合同的产品品种及交货期,提前通知生产车间,以便及时安排生产计划。
(3)销售模式
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直接面向客户销售,不经过中间销售渠道。对国内客户的销售主要通过营销本部进行,对国外客户的销售主要通过海外事业本部进行。
二次充电电池业务部分以大客户为依托,与其达成战略合作共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稳定销售量;同时以中小客户辅助,筛选信誉高、有潜力的用户建立稳定关系,保证业务的长期发展。本集团全力开拓行业主流厂商为主要客户,以加强产品的市场影响力,提升在客户中的品牌形象。
本集团销售网络由销售部门和海外各国的子公司组成。国内的销售部门和海外的子公司同步开发新客户并维护客户关系,并成立包括工程技术、品质管理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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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调相关人员在内的团队协助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4、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产品的销售情况
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产品主要面向诺基亚、三星、摩托罗拉、华为、中兴等手机品牌厂商及博世、TTI等电动工具厂商销售。2010年、2009年、2008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5,004,354千元、4,230,872千元及 6,270,540千元。
报告期内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产品的营业收入如下表: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锂离子电池 2,186,104 2,585,246 3,942,174镍电池 1,618,019 1,448,051 2,241,830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 758,806 --其它收入 441,425 197,575 86,536合计 5,004,354 4,230,872 6,270,540毛利率 19.77% 26.12% 23.37%
本集团报告期内二次充电电池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销售量及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2010年 2009年 2008年年度产能(百万只) 1,062 1,170 1,160
产量(百万只) 601 584 871
产能利用率 56.59% 49.91% 75.09%
销售量(百万只) 568 592 806销售价格(元) 6.71 6.81 7.68
报告期内,本集团锂离子电池业务呈下降趋势,一方面是由于本集团主要客户的市场份额有所下降,且本集团锂离子电池所配对型号的手机销量不佳,另一方面也受到了锂离子电池价格下降的影响。根据 Gartner的统计,2008年全球手机出货量为 12.2亿只,而 2009年下降为 12.14亿只,2010年出货量增长为 15.96
亿只,未来的市场前景仍十分乐观。目前,本集团已积极引进主要客户的新项目,并逐步开拓笔记本电脑、电动工具市场领域,预计将带动锂电池业务未来的成长。
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2009 年上半年全球镍电池市场持续性下滑,且到下半年才有所恢复,而镍电池在电动工具等领域的应用部分被新型电池所替代,也加剧了全球镍电池市场下滑的速度。此外,2009 年镍电池价格也有较大幅度下降,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本集团镍电池业务收入较 2008 年进一步下滑。2010年随着镍电池材料价格上涨,镍电池产品价格亦有所提升,客户需求处于恢复当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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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带动本年镍电池销售收入的上升。预计未来该部分业务收入趋于稳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球对能源的需求与日剧增。在传统能源供应日趋紧张、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背景下,低碳减排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密切关注和支持。目前,各国抑制全球变暖的脚步不断加快,国家的十二五计划中亦以绿色环保为聚焦点。根据欧洲光伏产业协会(EPIA)数据,2009 年全球太阳能装机容量达 7,203MW,2010年预测容量将增加至 15,515MW,预计 2014年装机容量将增长至 29,975MW,太阳能业务的市场潜力不容忽视。本集团作为太阳能电池行业的新进厂商,凭借出色的产品竞争力和垂直整合的成本优势,正积极拓展太阳能电池市场,销售快速增长。2010 年,本集团位于商洛的太阳能基地一期项目基本建成,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产品实现销售收入 7.59 亿元。随着二期项目产
能的逐步实现,本集团未来太阳能业务将呈现加速发展的势头。
2010年 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规划将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培育成为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在现阶段予以重点培育和发展。在新能源发电和智能电网建设的大背景下,国内储能电站的大规模商用化也将大大提速。本集团已与南方电网就储能电站的研究和生产展开积极合作,力争尽快将现有技术转换为实际产能,实现储能电站产品的效益化和产业化。本集团已于 2010年实现储能电站销售收入 13,788千元。
5、报告期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本集团锂离子电池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四氧化三钴、六氟磷酸锂、碳酸锂等,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重约为 70%,报告期上述原材料的市场平均价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价格增长率价格增长率价格
四氧化三钴 209,114 -23.96% 275,000 -53.94% 597,051
六氟磷酸锂 333,231 -9.08% 366,500 -9.20% 403,650
碳酸锂 35,137 -18.10% 42,900 -16.09% 51,129
报告期内,六氟磷酸锂及碳酸锂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小。四氧化三钴的价格波动明显,2010 年的市场平均价格较 2009 年市场平均价格下降 23.96%,2009 年
的市场平均价格较 2008年市场平均价格下降 53.94%。
针对四氧化三钴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本集团对部分原材料采购采用长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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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合同形式,其采购价格为与市场行情价格挂钩的公式价格,随市场供需情况及政府宏观控制的变化会出现一定波动。此外本集团亦实时关注市场价格的变化,视市场低位做一些战略性原材料储备,以降低平均采购成本。本集团六氟磷酸锂与碳酸锂的采购均采取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多个供货商签订长期合同的方式,在合同期内以固定价格锁定成本,价格基本稳定。
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加强对原材料成本的控制能力,本集团采购环节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包括:建立团队跟踪或预测材料市场价格,为签订长期采购合同提供定价依据;对重要性不同的物料进行分类管理;分散供应商以避免供应商过度集中;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长期合作提高议价能力;不断改进工艺水平,提高单位原材料的利用率;优化物流链(包括运输、仓储等),降低物流成本等。
本集团镍电池产品主要原材料包括球镍、氧化铬、合金粉等,原材料占生产成本比重约为 80%,报告期上述市场原材料的市场平均价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价格增长率价格增长率价格
球镍 138,000 40.82% 98,000 -27.41% 135,000
氧化镉 38,500 10.00% 35,000 -36.36% 55,000
合金粉 163,000 35.83% 120,000 -25.00% 160,000
报告期内镍电池主要原材料均有较大的单价波动,球镍、氧化镉及合金粉2009 年市场的平均价格呈下降趋势,2010 年随着经济整体回暖,上述原材料市场的平均价格开始回升。
针对球镍、氧化镉及合金粉的采购,本集团采取与供货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的方式稳定采购价格;根据本集团专业团队的判断,在市场相对低位时锁定原材料价格,以降低采购成本。此外本集团采取与上下游同时商谈,签订长期订单,并与上下游同时锁定价格的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材料波动带来的风险。
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产品生产所需能源主要是电力,占生产成本比例较小。
(二)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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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产品的用途
本集团生产的手机部件包括手机外壳、键盘、液晶显示模组等,该等手机部件主要用于手机,本集团亦为客户提供手机整机组装服务。
2、手机部件、模组及整机组装服务流程图
(1)手机外壳典型生产流程
(2)手机键盘典型生产流程
(3)液晶显示模组典型生产流程
背光触摸屏钛框主要材料工艺流程主要材料COG FOG 打胶贴片 UV TAPE 贴附二次电测组装钛框组装触摸屏焊接背光组装背光贴撕膜标签二次清洗包装 QA检测Panel IC FPC 偏光片根据产品不同组装零部件
(4)手机整机的组装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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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TIC烧录丝印贴片 AOI 回流焊结固化点胶FA单板测试整机组装整机测试整机终检
3、主要经营模式
本集团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和二次充电电池业务相同,具体请参见本章“五、本集团主营业务情况”之“(一)二次充电
电池业务”之“3、主要经营模式”。本集团可为客户提供单一或多种手机部件,
或为客户提供含部件及组装服务的一站式服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电子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其采购、生产和销售均独立于本公司。
4、本集团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销售情况
本集团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产品主要面向诺基亚、三星、摩托罗拉、华为、中兴等手机品牌厂商销售。2010 年、2009 年及 2008 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0,798,536 千元、14,585,946 千元及 12,183,417 千元,2008 年至 2010 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0.66%,远高于全球手机市场的增长速度。
本集团报告期内手机部件及组装的营业收入如下表:
单位:千元
产品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手机外壳 4,207,916 3,295,797 2,726,808手机键盘 1,024,000 1,192,371 1,366,646整机组装 8,949,285 4,989,774 3,873,616液晶显示模组 2,200,456 1,808,447 1,770,616其他 4,184,833 3,206,776 2,164,347其它收入 232,046 92,781 281,384合计 20,798,536 14,585,946 12,183,417毛利率 13.90% 15.50% 18.43%
报告期内,本集团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面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且由于毛利率水平较低的组装业务占该业务的比例上升,导致毛利率水平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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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主要产品为外壳、键盘、液晶显示模组及整机组装服务,报告期内各主要产品产销量变化情况如下:
(1)手机外壳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销售量
2010年 2009年 2008年年度产能(百万只) 1,288 1,067 1,052
产量(百万只) 807 725 682
产能利用率 62.66% 67.93% 64.80%
销售量(百万只) 712 753 616
(2)手机键盘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销售量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年度产能(百万只) 525 589 386
产量(百万只) 272 290 295
产能利用率 51.81% 49.24% 76.43%
销售量(百万只) 273 256 298
(3)液晶显示模组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销售量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年度产能(百万只) 96 72 66
产量(百万只) 92 72 57
产能利用率 95.83% 100.00% 85.79%
销售量(百万只) 77 76 42
(4)整机组装服务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销售量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年度产能(百万只) 80 70 70产量(百万只) 68 37 37
产能利用率 84.81% 52.86% 52.87%
销售量(百万只) 67 37 37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波及消费市场,使得全球手机市场在 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出现大幅下滑。本集团凭借垂直整合的业务模式和突出的性价比优势,以及与全球手机品牌厂商的良好合作关系,保持了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平稳增长并进一步提高了市场份额。
全球经济的逐步回暖和消费者信心的恢复,以及国内 3G网络的不断推广,给手机市场可持续的稳定增长带来新的契机。本集团具备一站式垂直整合的生产能力,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和消费者对价格敏感度的提高,本集团的成本控制优势及效率优势将巩固本集团在市场的竞争地位,促进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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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本集团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主要外购部件和材料为一些电子类元器件,如印刷线路板,连接器等,该等电子元器件主要向客户指定的第三方进行采购。因各手机型号的不同,同类元器件在价格上差异较大,但主要外购元器件的价格呈下降趋势。
本集团在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原材料的采购环节采取与二次充电电池业务相同的管理措施,此外,本集团通过“原材料价格与产品价格的联动”的方式规避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由下游客户指定,当供应商根据市场波动提高原材料价格时,下游客户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相应地提高产品报价;当下游客户要求降低产品报价时,本集团会和下游客户共同与供货商进行谈判,要求供应商相应降低原材料价格。通过这种原材料价格与产品价格的联动效应,本集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毛利率的影响。
(三)汽车业务
1、主要产品的用途
本集团汽车业务包括汽车整车和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本集团汽车整车包括 F3、F6、F0、S8、G3、L3、M6、E6等系列车型,主要用途为家庭、商务
及公务用小型交通工具;本集团的汽车零部件主要为本集团的整车提供配套,对外出售的汽车零部件产品仅为向本集团所属品牌汽车售后维修单位提供配件,并不向其他汽车整车厂商提供配套产品。本集团具备从整车设计、模具及零部件制造、主要工艺生产及产品测试的综合能力。目前,本集团的主要汽车产品仍为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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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燃油汽车。2010年及 2009年分别销售 338台及 27台 F3DM(分别占当期总销量的 0.067%及 0.006%),2010年销售 53台 E6 (占当期总销量的 0.011%),
2008年所销售的汽车产品全部为传统燃油汽车。
2、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整车生产的四大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1)冲压
冲压是将备料冲压成整车部件的过程,冲压车间主要承担产品大型覆盖件的生产任务。
冲压的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
(2)焊装
焊装是将冲压完成的车身和其他冲压零部件焊接后组成整车车身的过程。焊装车间主要从事焊接工作,承担整车白车身的生产。车间采用有限自动化,即按照质量标准、工艺合理性及经济效益的原则实施焊装工作。
焊装的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
(3)涂装
冲压焊装涂装总装落料拉延切边冲孔翻边侧翻边整形修边冲孔、侧翻边侧冲孔前地板总成后地板总成机舱总成左侧围总成整车白车身右侧围总成主车身主车身补焊左前、右后门总成前后盖总成整车白车身装配整车白车身补焊右前、左后门总成左前、右前翼子板打磨修整检测送往涂装车间(成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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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装车身在涂装前须进行抗腐蚀处理和预擦洗、预脱脂等处理。本集团以工序完善、工艺先进、合理的自动化程度为涂装设计原则,依据产品要求分别采用三涂层、三烘干及二涂层二烘干的涂装体系,即阴极电泳底涂、中涂、面涂。
涂装的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
上线前处理电泳电泳烘干钣金底漆打磨 PVC烘干 PVC喷涂铺阻尼板密封胶中涂前擦净中涂喷涂中涂烘干中涂打磨面漆前擦净下线面漆预检面漆烘干面漆喷涂面漆修补反喷
(4)总装
总装车间需要完成从白车身开始,经过前低装配线完成仪表板、前后风窗玻璃的安装,经过中高装配线完成动力总成和后副车架的安装,经过后低装配线,然后完成整车安装,最后进行整车测试、检测等流程。
总装的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
仪表板分装线动力总成分装线返修、调整白车身前低装配线中高装配线后低装配线发合格证抽检路试整车检测整车调试出车入库后副车架分装线前后风窗玻璃分装线
3、本集团汽车业务的经营模式
本集团的汽车业务经营模式有别于国内主要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技术引进、品牌引进等经营模式,而是采用自主研发、设计、生产整车及零部件,并以自主品牌销售的模式。
本集团掌握了汽车的核心技术,以整车、零部件的自主研发、设计为起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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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整车及零部件的模具自主开发、生产为基础,最终实现零部件、整车组装的一体化业务体系。本集团实施一体化汽车业务体系,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因素:自主研发、设计可以摆脱对国外汽车厂商的技术依赖;自主开发模具可以实现本集团在汽车领域的各项新技术、新产品能够快速应用于生产环节,有效提升产品质量、缩短开发周期并节约开发成本;自主生产零部件可以大大降低生产成本并提高效率,且有效保障本集团整车产能提升所需的零部件供给。
(1)采购模式
本集团汽车业务的采购内容包括制造汽车零部件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及汽车整车所需外购零部件的采购。本集团汽车业务的采购系统由采购处与各事业部采购部门共同组成,其中,采购处对整个产业群的供应商选择、采购谈判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生产性物料中的整车外购零部件、非生产性物料中公共物资的采购;各个事业部的采购部门负责生产性物料中的事业部用外购零部件和原材料、非生产性物料中专用物资的采购。
本集团汽车业务的采购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流程,汽车产业群各事业部遵循统一的采购管理流程模式,所有采购内容都受到严格监控。为提高采购效率并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汽车产业群建立了电子采购平台,充分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及“阳光采购”机制,使得所采购物资具有较强的价格竞争力。
根据本集团采购现状,将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比价采购、竞价采购、议价采购等四类进行管理:
采购方式具体操作适用范围
招标采购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采购信息,说明拟采购物品的交易条件,邀请备选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报价,经过比较分析后,按既定标准选择条件最优的投标人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供应商资源比较丰富且属于本集团招标管理制度规定招标范围的物料采购
竞价采购采购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发布竞价采购信息,接受备选供应商报价、竞价,在很短的时间内选定供应商并公布采购结果等
供应商资源比较丰富、属于本集团招标管理制度规定招标范围但是免于招标或流标的物料采购;供应商资源比较丰富且不属于本集团招标管理制度规定招标范围的物料采购
比价采购采购人员向初步选定的若干个备选供应商发出询价单,供应商提供报价后,比价之后最终选定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供应商资源比较丰富、属于本集团招标管理制度规定招标范围但是免于招标或流标的物料采购;供应商资源比较丰富且不属于本集团招标管理制度规定招标范围的物料采购;或采用招标所需时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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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具体操作适用范围
不能满足使用单位紧急需要的非生产性物料
议价采购采购人员与备选供应商直接通过采购价格谈判而确定价格
供应商资源单一或本集团相关部门指定供应商的物料采购
(2)生产模式
本集团汽车业务采取高度垂直整合的生产模式,包括零部件的生产以及整车组装业务。同时,本集团还生产制造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模具,以及设计和建设部分生产线和主要设备,并配备完善的整车及零部件检测设备,有效提升运营效率并降低成本。本集团以事业部作为业务分类的基本管理单位,由各个下属子公司完成汽车零部件的生产以及整车组装业务。
本集团汽车业务目前已形成以汽车工程研究院、电动汽车研究所、整车及零部件检测中心为核心的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同时第十一事业部到第十九事业部负责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生产,实现了从造型设计、工艺设计、模具开发、关键零部件设计制造到整车组装及检测一体化的完整生产能力。此外,本集团通过收购相关公司有效提升了本集团局部技术能力。2003 年本集团收购北京吉驰汽车模具有限公司,组建了比亚迪汽车模具研发中心,开始汽车模具的自主研发和制造;2008年,本集团并购了中纬积体电路(宁波)有限公司,深化在电动汽车业务领域的垂直整合,提升了本集团在电动汽车领域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及生产能力;2010年初,本集团成功收购日本荻原公司旗下的大型汽车模具工厂,进一步提升公司汽车模具技术水平。目前,本集团汽车模具研发设计能力已经达到世界一流水平,除应用于本集团自主品牌汽车的模具开发外,还为众多国际知名汽车厂商供应汽车模具。
本集团一直坚持汽车产业的深度垂直整合,从车型设计、整车模具开发、关键零部件设计及制造、整车组装、检测与销售等,大部分均由本集团内部完成。
本集团在整车和核心零部件方面拥有一大批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形成了汽车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垂直整合战略的实施需要全方位的技术支持,才能保证部件产品的质量并最终提升汽车整车产品的品质,体现垂直整合的效率和成本优势。同时,垂直整合战略延长了本集团的产品线,要求有更大的资金投入,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将直接影响垂直整合战略的实现。此外,垂直整合对本集团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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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集团不能够保持较高的管理效率和沟通效率,各类业务和产品之间不能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就难以实现垂直整合的效率和成本优势,最终影响垂直整合的效率和效果。
(3)销售模式
本集团汽车整车的国内销售由本集团国内汽车销售事业部负责,并通过汽车代理销售商完成整车向最终消费者的销售;出口业务由汽车出口贸易事业部负责。
①国内销售采取以授权销售服务店为主的模式。
本集团目前采用分网销售的方式,建立不同的销售网络负责不同的车型的销售。分网销售可有效扩大经销商规模,减轻经销商在资金方面的压力,有利于经销商集中资源销售特定车型,并有利于提升经销商在特定车型对应的细分市场的专业性和竞争能力,进而提升经销商的销售业绩,有利于本集团汽车业务的快速成长。
本集团通过制定并实施统一管理授权销售服务店的《销售服务店管理规范手册》,对销售服务店进行严格管理。本集团根据产品上市进度安排销售服务店工作人员参加由本集团提供的培训课程,以确保销售服务店及时了解本集团产品、掌握本集团的销售及市场推广方法。通过培训,可以使授权销售服务店充分认识到汽车产品的完整概念,汽车的核心产品、有形产品和附加产品等产品价值的实现都通过授权销售服务店来实现,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已知需求和潜在需求,本集团也能迅速地通过授权销售服务店获取用户的意见和市场信息。
(I) 2010年经销商整体退网情况
根据本集团营销管理体系,比亚迪的经销商网络分为保有经销商及建设中经销商两类。保有经销商是指已通过本集团正式认证的经销商,为本集团各类车型销售的主要渠道。建设中经销商是指已与本集团签署《筹备建店协议书》但尚未通过本集团正式认证的经销商,本集团会根据该等经销商的建设进度核准其销售本公司汽车产品。在满足本集团认证要求之后,建设中经销商将升级为保有经销商。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在全国共有 1,053家 2S或 4S授权销售服务店,其中保有经销商 607家,建设中经销商 446家。2010年,新增经销商 342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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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退网经销商 308家,整体经销商退网比率为 22.63%1。其中,保有经销商中
新增 274 家,退网 59 家,保有经销商退网比例为 8.86%2;建设中经销商新增
303家,升级为保有经销商 235家,退网 249家,退网比例为 26.77%3。
(II)退网经销商的地区分布
2010年退网经销商地区分布如下表:
保有经销商建设中经销商合计退网数量(家)退网比例退网数量(家)退网比例退网数量(家)退网比例东北 1 2.50% 27 33.75% 28 26.17%
华北 6 6.06% 56 33.73% 62 27.19%
华东 9 4.11% 68 22.08% 77 17.11%
西北 6 10.53% 23 32.39% 29 26.36%
西南 16 21.05% 21 22.34% 37 26.62%
中南 21 12.00% 54 25.59% 75 22.94%
总计 59 8.86% 249 26.77% 308 22.63%
保有经销商中西南地区及中南地区退网比例较高,分别为 21.05%及 12.00%。
建设中经销商中东北、华北、西北三个地区退网比例较高,分别为 33.75%、
33.73%、32.39%。
(III)退网经销商销售网络分布
本集团汽车业务采用分网销售模式,不同网络销售不同车型,报告期内按车型区分的分网销售情况如下(分网情况会根据公司汽车业务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销售网络车型
A1 F6、F3
A2 F0、F3R、S8、L3
A3 G3、F3R、E6(目前尚未开始通过经销商销售)
A4 M6
各销售网络退网经销商数量分布明细如下表:
保有经销商建设中经销商合计退网数量(家)退网比例退网数量(家)退网比例退网数量(家)退网比例A1 24 6.65% 42 17.28% 66 12.97%
A2 22 13.58% 79 29.92% 101 27.60%
A3 13 10.00% 83 28.52% 96 27.83%
A4 0 0.00% 45 34.09% 45 31.91%
1整体经销商退网率=2010年退网经销商数量/(2009年 12月 31日经销商数量+2010年新增经销商数量)
2保有经销商退网比例=2010年退网保有经销商数量/(2009年 12月 31日保有经销商数量+2010年新增保有经销商数量)
3建设中经销商退网比例=2010年退网建设中经销商数量/(2009年 12月 31日建设中经销商数量+2010年新增建设中经销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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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59 8.86% 249 26.77% 308 22.63%
保有经销商中 A2网经销商退网比例较高,为 13.58%。建设中经销商中 A4
网经销商退网比例较高,为 34.09%。
(IV)经销商退网原因分析
2010年本集团经销商共退网 308家,其中 80.84%为建设中经销商退网,而
保有经销商则相对稳定,在退网经销商中占比为 19.16%,退网率为 8.86%。
保有经销商为已通过本集团正式认证的经销商,因此能够保持较高的稳定性,同时也承担了本集团汽车销售的主要任务。而对于新进入本集团销售网络的建设中经销商,与本集团合作时间较短,且部分尚未实现销售本集团车型,退网率也相对较高。该部分经销商退网的主要原因如下:
(A)运营盈利问题:为实现本集团汽车业务继续高速成长的销售目标,本集团在 2010 年大力扩充经销商网络,并制定了相应的销售政策,其中部分经销商未达预期,或对未来盈利预期信心不足,因此在正式成为本集团保有经销商之前选择退出公司销售网络;
(B)运营土地问题:部分经销商在签订建店协议后,未能在约定地点拿到土地,或前期已拿到土地因政府规划、拆迁、租赁到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不能满足协议要求而退出销售网络;
(C)运营资金问题:本集团在销售网络快速扩张时期,由于部分经销商销售未能达到预期而导致资金周转或预期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因此退出本集团销售网络。此外,也有部分经销商同时经营多家汽车品牌,在市场变化时,其发展方向和资金调用会有所偏重,从而选择退出本集团的销售网络。
2010年按退网原因对经销商分析如下:
退网的保有经销商退网的建设中经销商退网合计
退网原因数量(家)占比数量(家)占比数量(家)占比
运营盈利问题 24 40.68% 80 32.13% 104 33.77%
运营土地问题 7 11.86% 109 43.78% 116 37.66%
运营资金问题 28 47.46% 60 24.10% 88 28.57%
合计 59 100.00% 249 100.00% 308 100.00%
(V)经销商退网对本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在 2010 年退网的经销商销量及占本集团汽车产品销量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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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 2009年度 2008年度

销量(辆)占比销量(辆)占比销量(辆)占比
销量合计 504,015 453,117 164,799
退网的保有经销商 11,748 2.33% 24,142 5.33% 9,651 5.86%
退网的建设中经销商 6,138 1.22% 7,496 1.65% 457 0.28%
退网经销商销量合计 17,886 3.55% 31,638 6.98% 10,108 6.13%
2010年度、2009年度及 2008年度,退网的 308家经销商的汽车产品销量分别为 17,886辆、31,638辆及 10,108辆,占本集团汽车产品总销量的比例分别为 3.55%、6.98%及 6.13%;退网的保有经销商销量占本集团汽车产品总销量的
比例分别为 2.33%、5.33%及 5.86%;退网的建设中经销商销量占本集团汽车产
品总销量的比例分别为 1.22%、1.65%及 0.28%。报告期内,本集团汽车产品销
量从 2008年的 164,799辆增长至 2010年的 504,015辆,复合增长率为 74.88%。
虽然 2010年整体经销商退网比例为 22.63%,但是由于退网的经销商多为建设中
经销商,作为本集团主要销售渠道的保有经销商相对保持稳定,退网经销商汽车产品销量占本集团汽车产品总销量的比例在报告期内较低,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没有实质性影响。
②出口业务以授权独立经销商为主的销售模式。
本集团在进口国或地区选择一家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并通过与其签订代理合同来规范、约束和指导独立经销商在该国家或地区建立品牌。独立经销商由本集团直接管控,二级经销商主要由独立经销商进行管控。本集团通过与独立经销商签订各类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其业务进行规范和指导,另外还以保证金的形式确保终端消费者能得到来自经销商的良好售后服务。
本集团对外出售的汽车零部件产品仅为向本集团所属品牌汽车售后维修单位提供配件,并不向其他汽车整车厂商提供配套产品。
4、本集团报告期汽车业务的产能、产量、销量及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汽车整车产品主要包括 F3、F6、F0、G3及M6系列车型,
汽车业务营业收入逐年增长,2010 年、2009 年及 2008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2,645,526千元、22,296,856千元及 9,271,409千元,2008年至 2010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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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报告期内整车营业收入如下: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产品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F3 10,922,127 47.00% 13,899,650 62.34% 7,057,645 76.12%
F0 3,668,815 16.20% 3,191,660 14.31% 532,328 5.74%
F6 3,462,057 15.29% 4,005,371 17.96% 1,019,51.00%
G3 2,689,093 11.87% 111,831 0.50%--
其他车型(注1) 472,402 2.09% 5,549 0.02% 6,671 0.07%
配件 645,868 2.85% 402,838 1.81% 293,777 3.17%
整车
合计 21,860,362 95.30% 21,616,899 96.95% 8,909,932 96.10%
其他收入 785,164 4.70% 679,957 3.05% 361,477 3.90%
总计 22,645,526 100.00% 22,296,856 100.00% 9,271,409 100.00%
注 1:其他车型为福莱尔、S8、E6、M6及 L3
本集团报告期内整车产量及销量如下:
单位:辆
2010年 2009年 2008年产品产量销量产量销量产量销量
F3(注1) 254,912 252,169 271,662 292,465 154,983 135,525F0 147,818 147,487 98,266 104,888 23,394 15,865F6 51,055 51,000 51,809 53,871 16,115 13,138G3 48,630 48,602 2,402 1,851 --其他车型 6,190 4,757 146 42 100 271合计 508,605 504,015 424,285 453,117 194,592 164,799注 1:F3相关数据包括 F3、F3R及 F3DM系列车型
注 2:因统计原因,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产销量统计数据与本集团审计实际确认的产销量数据存在差异
尽管本集团 2010年汽车销量增长 11.23%,但由于价格相对较低车型的销售
比重有所上升,2010 年汽车分部营业收入与 2009 年基本持平。同时 2010 年本集团加大了销售折让和促销力度,使得本公司汽车业务的营业收入未能实现与销量的同比例增长。
本集团 2009年汽车销量大幅增长 174.95%,使得 2009年汽车业务分部收入
较 2008年增长 140.49%。
本集团报告期内整车产能及其利用率如下:
年份实际产能(辆)产量(辆)产能利用率
2010年 760,000 508,605 66.92%
2009年 435,000 424,285 97.54%
2008年 250,000 194,592 7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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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报告期主要汽车产品平均售价如下:
单位:元/辆
2010年 2009年 2008年F0 24,876 30,429 33,554F3 43,313 47,526 52,076L3 67,940 --G3 55,329 60,417 -F6 67,883 74,351 77,600M6 117,790 --E6 252,369 --福莱尔-- 24,616毛利率 20.91% 25.09% 18.14%
报告期内,本集团车产品的平均售价相对较低,且主要集中在 1.6L 排量以
下。F3车型 2010年平均售价较 2009年下降 8.86%,2009年平均售价较 2008年
下降了 8.74%,主要是由于随着规模效益逐渐显现,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为了
进一步促进产品销售,本集团进行了策略性价格调整。F6、F0 平均售价的略微
下降主要是由具体产品结构变化导致。而福莱尔随着市场需求的减小,在 2008年售价出现下调,并在 2009年逐步退出市场。G3自 2009年上市后,售价也随着规模效应的显现有所下调,2010年较 2009年下降 8.42%。未来本集团将推出
更多车型,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产品选择,价格区间将进一步扩大。
本集团汽车业务 2010年主要客户年龄分布如下:
7.20%
38.10%
32.40%
1.80%
20.50%
20岁以下 21-30岁 31-40岁 41-50岁 50岁以上

数据来源:公司统计数据
本集团汽车业务在报告期内销售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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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0%23%10% 8% 3%18%7%29%22%15%8%16%24%29%13%9%5%1%4%0%30%60%90%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其他2010年 2009年 2008年
注:以上“其他”含出口、对集团客户销售及对个人的直接销售。
2010年 12月 23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 14个部门联合公布《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对本地小客车实行限购及摇号等措施以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此外,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 2008年 10月 11日起试行交通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后,北京市政府决定自 2010年 4月 11日至 2012年 4月 10日,本市公务用车及其他机动车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 7时至 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报告期内,本集团在北京市场的汽车销售情况及销量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辆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北京地区销量 26,576 22,255 9,511
本集团汽车总销量 504,015 453,117 164,799
销量占比 5.3% 4.9% 5.8%
报告期内北京地区销量占本集团汽车总销量的比例较小,稳定在 5%左右。
北京地区限购、限行等措施的实施虽然对本集团汽车产品的销售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因北京地区销量占本集团整体销量比例不大,对本集团整体汽车业务影响较小。
汽车业务是本集团目前的主要业务之一,未来如其他城市或地区出台类似的管理政策,将可能对本集团的汽车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国民收入的普遍提高,普通居民消费力的日益增强,为汽车市场的增长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目前汽车在中国市场的渗透率仍然较低,居民消费观的变化及汽车普及率的逐步升高将进一步开拓市场容量。本集团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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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具有自主品牌和独立技术的汽车生产厂商,基于对市场的深刻理解、对市场变化的迅速反应及一站式垂直整合带来的成本优势,未来汽车业务具有持续的增长空间。而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也为汽车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动力。本集团致力于提供高性价比的汽车产品,产品的竞争优势为本集团汽车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5、报告期主要产品的原材料供应情况
本集团汽车业务的主要原材料及外购零部件包括各种类型和规格的钢材、塑料(聚丙烯)及动力总成等。该等主要原材料及外购零部件报告期内市场平均价格波动趋势如下:
2010年 2009年 2008年价格增长率价格增长率价格
动力总成(元/套) 13,200 0.00% 13,200 -8.33% 14,400
钢材(元/吨) 6,031 23.26% 4,893 -21.38% 6,223
塑料(聚丙烯)
(元/吨) 11,818 8.12% 10,930 -17.20% 13,200
报告期内,动力总成的市场平均价格呈小幅下降趋势,塑料(聚丙烯)的市场平均价格 2009 年呈小幅下降趋势,2010 年价格有所回升,较 2009 年增长
8.12%。钢材价格波动受其原材料价格及市场供需影响明显,2009年市场平均价
格较 2008年下降 21.38%,2010年受铁矿石价格波动影响,市场平均价格较 2009
年上升 23.26%。
本集团采购渠道均为国内独立的零部件供应商,其中动力总成由中外合资发动机企业及变速箱企业提供,钢材和塑料等部件由国内该领域前几名供应商提供。其余内外饰件(如座椅、仪表板、前后保险杠等)、主要电器件(如空调、仪表、车灯等)、主要车身附件(如雨刮、安全带等)由本集团自制提供。
针对动力总成的采购,本集团通过充分评估供应商的供货能力,挑选优秀的数家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框架协议,以降低采购价格。报告期内,本集团汽车业务大幅增长,有利于控制动力总成的采购成本。钢材的市场价格波动频繁,本集团会与供货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约定一定的价格优惠。针对塑料(聚丙烯)的采购,本集团通过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的方式约定原材料价格。
同时,本集团致力于发挥垂直整合经营模式的优势,降低汽车业务零部件的外购比例,提高对自身资源的配置能力和对成本的控制能力。2010 年、2009 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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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2008年本集团汽车整车成本中外购零部件的比重分别为 32%、47%及 50%,外购零部件占整车成本的比重逐年降低。
本集团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原材料采购的管理,控制采购成本:
(1)建立团队跟踪或预测材料市场价格,根据分析采取签订长期合同等措
施,锁定采购价格;
(2)对重要性不同的物料进行分类管理,分散供应商以避免供应商过度集
中,确保原材料供应的有效性;
(3)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长期合作提高议价能力,争取更优
惠的价格;
(4)不断改进工艺水平,提高单位材料的利用率,缓解材料价格波动带来
的成本压力;
(5)通过优化物流链(包括运输、仓储等),降低物流成本。
6、新能源汽车业务相关情况
(1)技术储备情况
本集团拥有多年的二次充电电池及汽车整车研发及经营的经验。依托于对电池及汽车技术的综合理解,本集团已在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及生产领域取得一系列的技术突破,已具备了动力电池技术、驱动电机技术、动力系统控制技术等新能源汽车的关键技术,并已成功开发出全球第一款不依赖于专业充电站的可插入式充电的双模电动汽车。
(2)本集团的技术优势
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新能源汽车摆脱了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在降低环境污染的同时,显著提升了能源的使用效率,降低了汽车的能耗,节省了汽车的单位行驶成本。新能源汽车的广泛应用将降低碳排放和对环境的污染,有效改变全球能源短缺的局面,有利于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的持续改善。
本集团在新能源汽车业务方面的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在车载动力电池方面,本集团拥有先进的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技术。本集团自主研发的磷酸铁锂电池及管理系统具有安全性能优异、循环寿命长、绿色环保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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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特点,且生产成本低,相对目前混合动力汽车使用的镍氢电池拥有更高的能量密度、更大的功率和放电倍率,可以有效提升电动汽车的加速性能、最高时速和续航能力。目前本集团已拥有超过 100项磷酸铁锂电池的专利及 90多项专利申请。
在驱动电机方面,本集团自主研发的永磁同步电机功率大、扭矩大、功率质量比高,已具备从 5kw到 160kw电机的生产能力,可以充分满足双模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不同的动力需求。
在动力控制系统方面,本集团自主研发的动力系统匹配技术,实现了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整车系统的匹配并保证了整车的运行效率。该系统结合了混合动力模式和纯电动模式,实现了汽车既可以在电量充足的情况下仅依赖电池驱动汽车,做到真正的绿色环保;而在电量不足的情况下,又可以切换到混合动力模式,提高汽车的燃油效率,实现有效节油的目标。
(3)发展规划及当前进展
双模汽车和纯电动汽车是本集团未来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方向。但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尚未完全明朗,行业标准也未统一,给新能源汽车的大规模推广和充电设施的建设带来一定困难。且新能源汽车相对传统燃油汽车价格较高,影响了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设施还不完善,对充电便利性的顾虑也影响了个人消费者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但从长期来看,随着全球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传统能源供应日趋紧张,同时各国也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全球节能减排的呼声日益高涨,各国节能减排的进程也随之加快。由于新能源汽车减弱甚至摆脱了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且相对传统汽车更加环保,世界各国逐渐将推广新能源汽车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加大了政府支持力度。2009年,中国相继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并在 2009年 3月 20日发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提出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规划实现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 5%左右。
本集团首款双模电动汽车 F3DM已于 2008年 12月 15日正式上市。2009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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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F3DM作为首批推荐车型进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 1批)。E6作为本集团推出的首款纯电动汽车,已于 2010年1 月 11 日取得国家公告,且进入了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 6批),并于 2010年 5月被科技部等四部委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同时开始在深圳市作为出租车示范运营。随着本集团新能源汽车成本的进一步下降,其经济效益将更加明显。伴随市场的成熟和需求的上升,本集团将在充电设施逐步完善、政府支持力度明显的部分地区逐渐放开新能源汽车向个人消费者的销售,实现产品的规模市场化。同时,针对海外市场,本集团将在补贴明确、充电更为便捷的国家,推进新能源汽车的销售,积极布局海外市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商业化普及进程,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4)风险分析
新能源汽车业务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未来对相关产品的销售补贴政策及政府支持性的充电设施建设均会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初期,如果没有国家明确的产业政策和统一的行业标准指引和规范,将影响新能源汽车的推广速度。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性还存在一定的顾虑,如果部分汽车生产厂商的新能源汽车因为质量缺陷而发生了安全事故,可能影响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态度,进而加大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推广难度。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初期,如果针对个人消费者的购车补贴不足以使新能源汽车相对传统燃油汽车具有经济性,新能源汽车很难对个人消费者形成吸引力,可能阻碍新能源汽车的大规模推广,市场缺乏成长和产品缺乏盈利可能影响汽车生产厂商投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新能源汽车产量和技术的提升。此外由于新能源汽车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单位里程动力价格节约,如未来石油储量或单位价格出现重大变化,或石油开采技术出现重大突破,导致燃油汽车单位里程燃料成本降低,亦可能对新能源汽车业务未来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本集团分别于 2009年 2月开始销售 F3DM、于 2010年 3月开始销售 E6两款新能源汽车。随着国家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进一步完善,F3DM从 2010年 3月份开始在深圳地区逐步实现对个人消费者的销售。F3DM于报告期内共销售 365辆,实现销售收入 29,440千元;E6于报告期内共销售 53辆,实现销售收入 13,37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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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和《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10]227号),现阶段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可在国家试点的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唐山、广州等 20个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财政部、科技部同时制定并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方案。财政补贴将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类型、节油率和最大电功率比确定,针对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混合动力汽车最高补贴 5万元/辆,纯电动汽车可补贴 6万元/辆。针对城市公交客车,混合动力汽车最高补贴 42万元/辆,纯电动汽车可补贴 50万元/辆。
而《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亦选定 5个试点城市(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
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 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 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 6万元/辆。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 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由于新能源汽车的公用事业运行及私人购买补贴仅限于国家目前试点的城市,本集团新能源汽车面临销售范围有限、在其余城市推广暂时存在一定难度的问题。如上述补贴政策出现变化或取消,将对本集团新能源汽车在已有试点城市的推广和未来的规模发展产生直接影响。
7、本集团在汽车业务领域的战略合作
(1)与戴姆勒在电动车及其零部件领域的战略合作
2010 年 3 月 1 日,本公司与戴姆勒订立谅解备忘录,考虑到双方各自的发展需要和优势,本公司及戴姆勒希望透过谅解备忘录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在电动车及其零部件领域相互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合资企业实施合作。
本公司及戴姆勒有意首先在中国在以电机驱动的乘用车方面开展合作,在待选定的戴姆勒车型结构上开发具有全新外观的电动车。新电动车将使用由本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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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戴姆勒联合开发的新品牌推出市场。该新品牌将由本公司与戴姆勒共同注册及拥有,并完全区别于现有的戴姆勒品牌(包括梅赛德斯-奔驰、Smart、迈巴赫)及/或比亚迪品牌。并将设立一家新技术合资公司为中国市场设计、研究和开发新电动车、电力传动系统、车用动力电池和电动车的相关零部件。
2010年 5月 27日,深圳比亚迪汽车与戴姆勒全资附属公司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成立中外合资公司签订合资经营合同。该合资经营合同将于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合资经营合同及合资公司章程当日生效。合资公司的名称拟为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为 600,000,000元,深圳比亚迪汽车及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将各自现金注资 300,000,000 元。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将主要包括设计、研究和开发乘用车,尤其是电动车、电力传动系统、车用动力电池和九(9)座位以下乘用车的相关零部件。合资公司将开发的新电动车将使用由戴姆勒与比亚迪联合开发的新品牌推出市场,该品牌将由合资公司拥有及注册。2011年 2月 16日,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该合资公司开发的新一代电动汽车将结合戴姆勒在汽车结构和安全领域的专有技术以及比亚迪的汽车电池和驱动技术,以进一步提升本集团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除上述合作项目,在今后阶段,本公司与戴姆勒将广泛探讨符合双方利益的合作领域,以及在这些领域共同合作的方式。本公司及戴姆勒相信,零排放、环保型汽车将是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驱动力,且中国的汽车市场将保持强劲增长,这将给中小型乘用车(特别是电动车)带来发展机遇。
(2)与法国设备租赁总公司在汽车金融业务领域的战略合作
2010年6月 18日,本公司与法国设备租赁总公司(COMPAGNIE GéNéRALE
DE LOCATION D'EQUIPEMENTS)(以下简称“CGL”)就在中国深圳成立合资公司签订合资合同。该合资公司将在中国大陆从事为购买汽车融资的业务,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 5亿元,其中本公司将注资人民币 4亿元,而 CGL将注资与人民币 1 亿元等值的欧元。合资合同将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011年 3月,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1]60号),本公司获准与 CGL联合筹建汽车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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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集团报告期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1、报告期前五名客户
报告期内,本集团来自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及其占本集团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向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合计数 17,664,611 12,708,968 12,150,353占全部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36.46% 30.91% 43.82%
上述各期的前五名客户均不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在报告期不存在对单个客户的销售额超过当期销售总额 50%的情况;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
2、报告期前五名供应商
报告期内,本集团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其占本集团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度
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合计数 7,865,367 6,735,420 4,455,316占本集团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21.08% 24.71% 20.19%
上述各期的前五名供应商均不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在报告期不存在对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额超过当期采购总额 50%的情况;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五)本集团报告期的安全、环保情况
1、本集团对安全、环保采取的措施及投资情况
本集团共制定了多项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制度,对生产过程的安环管理及废弃物的处理进行了严格规定,所有从事实际生产的场所均已取得合法的排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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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许可。目前,本集团主要生产企业均通过了挪威船级社的一体化审核,并取得了 ISO14001、OHSAS18001、ISO9001证书。
本集团生产锂离子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经车间收集做初步处理后,排往公司废水站处理后回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在净化后排放。其余一般固体废弃物及可回收废弃物交由公司后勤处理,危险废弃物交给有处理资质的环保公司处理,可回收利用的废料自本集团回收再利用。
此外本集团噪声控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二类标准,并全面推行无铅化工艺生产,符合 RoHS 环境标准并已取得认证机构的认可。
本集团报告期在安全生产及环保方面所进行的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安全生产及环保相关费用 110,149 68,306 68,560占本集团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0.24% 0.17% 0.25%
2、本集团近三年因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原因受到处罚的情况
本集团近三年环境保护处罚事项如下:
(1)2008 年 2 月 20 日,经深圳环保局现场检查,本公司排放废水浓度超
标。2008年 6月 11日,深圳市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罚字[2008]第 219号),责令本公司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 1万元。
根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于 2009年 10月 29日出具的《关于比亚迪集团各子公司环保守法情况的证明》(深环发证字[2009]第 221号),本公司在接受处罚后,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任务,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2)2009 年 8 月 26 日,经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现场调查,本公司下属
子公司深圳比亚迪汽车废气排放速率超标。2009 年 10 月 29 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罚字[2009]第 267号),责令深圳比亚迪汽车整改并罚款人民币 1万元。
(3)2009年 10月 20日,经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现场调查,本公司下属
子公司深圳比亚迪汽车 2009 年 3 月至 9 月份外排废水量超标。2010 年 3 月 17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罚字[2010]第 050号),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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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圳比亚迪汽车处以罚款人民币 2万元。
(4)2009年 10月 20日,经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现场调查,本公司下属
子公司深圳比亚迪汽车汽车项目正式投入生产前未根据原深圳市环保局批复(深环批[2007]079 号)要求经环保部门竣工检查验收。2010 年 3 月 17 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罚字[2010]第 051号),对深圳比亚迪汽车处以罚款人民币 2万元。
根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于 2010年 7月 19日出具的《关于比亚迪集团各子公司环保守法情况的证明》(深人环法证字[2010]第 175号),深圳比亚迪汽车在接受上述第(2)、(3)、(4)项处罚后,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任务,达到国家
和地方规定的环保要求。
根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六、本集团主要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本集团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千元
2010年 12月 31日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永久业权土地 30,890 -- 30,890房屋及建筑物 6,862,380 558,929 435 6,303,016机器设备 14,855,875 5,120,501 152,046 9,583,328运输工具 129,749 50,653 - 79,096办公及其他设备 2,225,397 745,972 - 1,479,425合计 24,104,291 6,476,055 152,481 17,475,755

2009年 12月 31日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永久业权土地 10,251 -- 10,251房屋及建筑物 5,935,665 408,107 435 5,527,123机器设备 11,566,844 3,711,986 162,792 7,692,066运输工具 91,341 39,839 - 51,502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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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12月 31日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办公及其他设备 1,517,900 480,710 30 1,037,160合计 19,122,001 4,640,642 163,257 14,318,102

2008年 12月 31日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永久业权土地 10,186 -- 10,186房屋及建筑物 4,225,984 296,267 435 3,929,282机器设备 9,491,649 2,556,240 120,172 6,815,237运输工具 86,285 37,076 - 49,209办公及其他设备 1,015,707 287,276 30 728,401合计 14,829,811 3,176,859 120,637 11,532,315
(一)房屋及建筑物情况
1、自有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境内已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建筑物共 104处,建筑面积为 4,028,108.11平方米,上述房屋建筑物均是本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自建或购买方式取得,该等房屋建筑物所有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证书编号房屋位置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1 本公司深房地字第 6069658号
龙岗区葵涌镇
庙角岭地段厂房 43,988.85
2 本公司深房地字第 6069660号
龙岗区葵涌镇
庙角岭地段宿舍 33,357.06
3 本公司深房地字第 6069661号
龙岗区葵涌镇
庙角岭地段食堂 7,988.39
4 本公司深房地字第 6069662号
龙岗区葵涌镇
庙角岭地段厂房 33,671.14
5 本公司深房地字第 6069672号
龙岗区葵涌镇
庙角岭地段综合楼 11,067.96
6 本公司深房地字第 6000205290号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培训中心 20,287.06
7 本公司深房地字第 6000205304号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厂房 15,073.76
8 本公司深房地字第 6000205289号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厂房 9,766.64
9 本公司深房地字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厂房 11,1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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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证书编号房屋位置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第 6000205315号
10 本公司深房地字第 6000205312号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厂房 2,179.10
11 本公司深房地字第 6000205339号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宿舍 13,267.42
12 本公司深房地字第 6000205310号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宿舍 4,524.34
13 本公司深房地字第 6000205308号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宿舍 4,529.25
14 本公司深房地字第 6000205335号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宿舍 5,284.63
15 本公司深房地字第 6000205305号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宿舍 6,492.47
16 本公司深房地字第 6000205306号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厂房 11,019.42
17 本公司深房地字第 6000265501号龙岗区宝龙工业城
厂房、工业配套、机修间
615,287.0
18 本公司深房地字第6071746号
龙岗区葵涌镇
庙角岭地段
机修间、发电机房 2,844.46
19 上海比亚迪沪房地松字(2008)第 008284号
松江区车墩镇
香泾路 999号厂房
572,047.0
20 北京比亚迪模具
京房权证通字
第 1000547号通州区科创东五街 1号工交 67,958.18
21 比亚迪锂电池
深房地字
第 6089993号龙岗区葵涌镇高源村厂房 44,045.50
22 比亚迪锂电池
深房地字
第 6089987号龙岗区葵涌镇高源村厂房 44,357.58
23 比亚迪锂电池
深房地字
第 6089980号龙岗区葵涌镇高源村厂房 7,054.41
24 比亚迪锂电池
深房地字
第 6089988号龙岗区葵涌镇高源村宿舍 7,409.65
25 比亚迪锂电池
深房地字
第 6089997号龙岗区葵涌镇高源村宿舍 9,900.95
26 比亚迪锂电池
深房地字
第 6089990号龙岗区葵涌镇高源村宿舍 6,911.39
27 比亚迪锂电池
深房地字
第 6000254772号龙岗区葵涌镇高源村宿舍 14,817.25
28 比亚迪锂电池
深房地字
第 6089983号龙岗区葵涌镇高源村宿舍 3,209.78
29 比亚迪锂电池
深房地字
第 6089984号龙岗区葵涌镇高源村宿舍 4,974.05
30 比亚迪锂电池
深房地字
第 6089978号龙岗区葵涌镇高源村体育场 3,883.68
31 比亚迪锂电池
深房地字
第 6089992号龙岗区葵涌镇高源村食堂 11,906.95
32 比亚迪深房地字龙岗区葵涌镇高源村实验楼 4,0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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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证书编号房屋位置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锂电池第 6089991号
33 比亚迪锂电池
深房地字
第 6089981号龙岗区葵涌镇高源村厂房 4,238.01
34 比亚迪锂电池
深房地字
第 6089989号龙岗区葵涌镇高源村宿舍 7,409.65
35 比亚迪锂电池
深房地字
第 6089975号龙岗区葵涌镇高源村宿舍 4,475.79
36 比亚迪汽车
高新区字
第 1098025-1-3号西安市高新区
新型工业园亚迪路 2号宿舍、餐厅 25,713.02
37 比亚迪汽车
高新区字
第 1098025-1-5号西安市高新区
新型工业园亚迪路 2号宿舍 35,337.90
38 比亚迪汽车
高新区字
第 1098025-1-11号西安市高新区
新型工业园亚迪路 2号
厂房、辅助用房
152,102.7
39 比亚迪汽车
高新区字
第 1098025-1-12号西安市高新区
新型工业园亚迪路 2号厂房 71,087.57
40 比亚迪汽车
高新区字
第 1098025-1-16号西安市高新区
新型工业园亚迪路 2号综合楼 5,964.38
41 比亚迪汽车
高新区字
第 1098025-1-1号西安市高新区
新型工业园亚迪路 2号宿舍、厂房
100,862.2
42 比亚迪汽车
高新区字
第 1098025-1-25号西安市高新区
新型工业园亚迪路 2号厂房 55,815.70
43 比亚迪汽车
高新区字
第 1098025-1-27号西安市高新区
新型工业园亚迪路 2号宿舍 39,781.61
44 比亚迪汽车
高新区字
第 1098025-1-30号西安市高新区
新型工业园亚迪路 2号厂房 59,082.76
45 比亚迪汽车
高新区字
第 1098013-1-1号西安市高新区
新型工业园亚迪路 2号厂房 36,86446 比亚迪汽车
高新区字
第 1098013-1-2号西安市高新区
新型工业园亚迪路 2号厂房 36,86447 比亚迪汽车
高新区字
第 1098013-1-3号西安市高新区
新型工业园亚迪路 2号厂房 31,595.75
48 比亚迪汽车
高新区字
第 1098013-1-4号西安市高新区
新型工业园亚迪路 2号厂房 27,64849 比亚迪汽车
高新区字
第 1098013-1-5号西安市高新区
新型工业园亚迪路 2号厂房 2,677.74
50 比亚迪汽车
高新区字
第 1098013-1-6号西安市高新区
新型工业园亚迪路 2号其他 15,812.83
51 比亚迪汽车
高新区字
第 1098013-1-7号西安市高新区
新型工业园亚迪路 2号厂房 7,387.06
52 比亚迪汽车
高新区字
第 1098025-1-33号西安市高新区
新型工业园亚迪路 2号厂房 7,34453 比亚迪汽车
高新区字
第 1098025-1-34号西安市高新区
新型工业园亚迪路 2号厂房 13,31154 比亚迪汽车
高新区字
第 1098025-1-35号西安市高新区
新型工业园亚迪路 2号厂房 65,297.25 比亚迪汽车
高新区字
第 1098025-1-36号西安市高新区
新型工业园亚迪路 2号厂房 31,133.9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92
序号权利人证书编号房屋位置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56 比亚迪汽车
高新区字
第 1098025-1-37号西安市高新区
新型工业园亚迪路 2号厂房 9,138.84
57 比亚迪汽车
高新区字
第 1098025-1-38号西安市高新区
新型工业园亚迪路 2号其他 15,786.71
58 比亚迪汽车
高新区字
第 1098025-1-39号西安市高新区
新型工业园亚迪路 2号厂房 32,116.33
59 比亚迪汽车
高新区字
第 1098025-1-40号西安市高新区
新型工业园亚迪路 2号厂房 53,937.55
60 深圳比亚迪汽车
深房地字
第 6000439736号工业区坪山镇厂房 566,533.55
61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证字
第 C5816701号
惠州市大亚湾
响水河工业园住宅 8,782.88
62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证字
第 C5816702号
惠州市大亚湾
响水河工业园住宅 8,782.88
63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证字
第 C5816703号
惠州市大亚湾
响水河工业园厂房 1,377.00
64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证字
第 C5816704号
惠州市大亚湾
响水河工业园厂房 6,788.85
65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证字
第 C5816705号
惠州市大亚湾
响水河工业园厂房 17,239.16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证字
第 C5818259号
惠州市大亚湾
响水河工业园厂房 15,984.00
67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证字
第 C5818260号
惠州市大亚湾
响水河工业园厂房 15,984.00
68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证字
第 C5818261号
惠州市大亚湾
响水河工业园住宅 8,782.88
69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证字
第 C5818262号
惠州市大亚湾
响水河工业园住宅 8,782.88
70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证字
第 C5815870号
惠州市大亚湾
响水河工业园宿舍 11,366.20
71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证字
第 C5815871号
惠州市大亚湾
响水河工业园厂房 54,719.19
72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证字
第 C5815872号
惠州市大亚湾
响水河工业园厂房 54,719.19
73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证字
第 C5815873号
惠州市大亚湾
响水河工业园宿舍 11,366.20
74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
第 3309193号
惠州大亚湾西区
龙山七路宿舍 8,822.14
75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
第 3309194号
惠州大亚湾西区
龙山七路宿舍 7,363.21
76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
第 3309195号
惠州大亚湾西区
龙山七路宿舍 8,822.14
77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
第 3309196号
惠州大亚湾西区
龙山七路宿舍 7,363.21
78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
第 3309197号
惠州大亚湾西区
龙山七路宿舍 8,822.14
79 惠州比亚迪粤房地权证惠州字惠州大亚湾西区食堂 25,673.4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93
序号权利人证书编号房屋位置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实业第 3309198号龙山七路
80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
第 3309199号
惠州大亚湾西区
龙山七路宿舍 8,822.14
81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
第 3309200号
惠州大亚湾西区
龙山七路综合站房 1,827.31
82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
第 3309201号
惠州大亚湾西区
龙山七路宿舍 7,363.21
83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
第 3309202号
惠州大亚湾西区
龙山七路宿舍 8,822.14
84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
第 3309203号
惠州大亚湾西区
龙山七路宿舍 11,323.32
85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
第 3309204号
惠州大亚湾西区
龙山七路宿舍 8,822.14
86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
第 3309205号
惠州大亚湾西区
龙山七路宿舍 11,323.32
87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
第 3309206号
惠州大亚湾西区
龙山七路宿舍 7,363.21
88 惠州比亚迪实业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
第 3309833号
惠州大亚湾西区
龙山七路综合楼 36,814.25
89 宁波比亚迪
甬房权证保字
第 20090025号
宁波保税区南区
庐山西路 155号其他 34,315.72
90 长沙比亚迪客车
长房权证雨花字
第 709129136号
长沙市雨花区
万家丽南路二段 88号工厂厂房 41.53
91 长沙比亚迪客车
长房权证雨花字
第 709129097号
长沙市雨花区
万家丽南路二段 88号工厂厂房 2486.39
92 长沙比亚迪客车
长房权证雨花字
第 709129140号
长沙市雨花区
万家丽南路二段 88号工厂厂房 63.90
93 长沙比亚迪客车
长房权证雨花字
第 709129151号
长沙市雨花区
万家丽南路二段 88号工厂厂房 113.82
94 长沙比亚迪客车
长房权证雨花字
第 709129157号
长沙市雨花区
万家丽南路二段 88号工厂厂房 678.30
95 长沙比亚迪客车
长房权证雨花字
第 709129159号
长沙市雨花区
万家丽南路二段 88号附属用房 38.78
96 长沙比亚迪客车
长房权证雨花字
第 709129220号
长沙市雨花区
万家丽南路二段 88号附属用房 82.53
97 长沙比亚迪客车
长房权证雨花字
第 709129223号
长沙市雨花区
万家丽南路二段 88号工厂厂房 63.78
98 长沙比亚迪客车
长房权证雨花字
第 709129226号
长沙市雨花区
万家丽南路二段 88号附属用房 35.10
99 长沙比亚迪客车
长房权证雨花字
第 709129227号
长沙市雨花区
万家丽南路二段 88号办公 4281.74
100 长沙比亚迪客车
长房权证雨花字
第 709129231号
长沙市雨花区
万家丽南路二段 88号仓库 1568.00
101 长沙比亚迪客车
长房权证雨花字
第 709129394号
长沙市雨花区
万家丽南路二段 88号工厂厂房 1121.99
102 长沙比亚迪客车
长房权证雨花字第709129081号
长沙市雨花区
万家丽南路二段 88号工厂厂房 39,888.4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94
序号权利人证书编号房屋位置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103 比亚迪精密制造
深房地字第6000426611号龙岗区龙岗镇
厂房及宿舍
340,
842.37
104 商洛比亚迪
(2010)商房权字第
4181号
商洛市沙河子镇
高速入口东侧厂房 38,853.4
本集团尚有已办理竣工验收、正在申请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 35处,合计面积 1,096,600平方米。
2、租赁房屋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集团在境内和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的对外承租房产租赁共 5处,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编号出租人承租人租赁房屋地址面积(平方米)租赁期间
1 深圳市裕灿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汽车深圳市大工业区深圳出口加工区兰竹路裕灿工业厂区 B2 栋首层部分
1,000 2009年 9月 10日至2011年 9月 9日
2 上海四通纺织有限公司欧比(上海)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富特西一路 155号 B楼底层 D
575.12 2010年 9月 8日至 2011年 9月 7日
3 比亚迪精密制造上海分公司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区龙东大道 3000 号 5 号楼702室
2,541.81 2009 年 4 月 1 日至2012年 3月 31日
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
开发有限公司比亚迪精密制造上海分公司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区龙东大道 3000 号 5 号楼701A室
1,704.57 2009年 4月 28日至 2012年 4月 27日
北京牡丹
电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比亚迪汽车北京市朝阳区
酒仙桥东路 1 号 M8楼
1,850.11 2010年 4月 15日至 2011年 4月 14日
上述租赁房屋的出租方均已取得合法权证,对出租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二)生产经营用的主要设备情况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集团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用的设备共 22,791台,其中主要设备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分类设备描述平均成新率
1 CSTN-LCD生产线设备 43%2 冲床 67%3 磁控溅射装饰镀膜机 76%4 点胶机 52%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雕刻机 6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95
6 高精度钻铣中心 64%7 焊接机 67%8 回流炉 73%9 火花机 56%10 机械手 42%11 激光打标机 24%12 加工中心 60%13 切割机 58%14 绕线机 60%15 热压机 44%16 沙迪克线切割 AQ560LS 54%17 手机外壳阳极氧化线 74%18 勋韦液态矽胶成型机MUS-300-150-2S进口免税 57%19 压贴机 67%20 银浆固晶机 53%21 印刷机 73%22 预压机 31%23 自动喷涂线 44%24 自动影像测量仪 QV-APEX404 92%25 EAGLE焊接线-自制-电动葫芦 75%26 F3模具、检具 13%27 F6模具 77%28 IBIS1大模具 54%29 S8车型冲压检具 183套_30 万次 100%30 宝德 J4M机床-进口 73%31 车床 84%32 冲压模 91%33 出线柜 72%34 岱德设备 4%35 电火花放电加工机-免税进口 94%36 加工中心 85%37 模具 82%38 磨齿机 94%39 汽车模具(III)进口设备 10%40 三菱五面体加工机-免税进口 85%41 深圳汽车 110KV变电站工程 93%42 涂装厂涂装生产线-自制 74%43 涂装物流输送 78%44 涂装线 61%45 涂装线喷涂机器人进口设备 62%46 压力机 69%47 压铸机 91%48 液压机 77%汽车业务
注塑机 86%50 400MW太阳能电池超纯水系统 100%51 50MW刻蚀去磷硅玻璃设备 94%52 50MW链式制绒清洗设备 97%二次充电电池业务
HCT_B5线锯 99%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96
54 STN-LCD CELL LINE流水线设备 32%55 X射线检测系统 63%56 变压器 91%57 充电线 34%58 点焊机 30%59 发泡镍工程(电镀槽) 5%60 干燥机 56%61 焊接机 79%62 火花机 75%63 激光焊机 36%64 加工中心 84%65 检测柜 22%66 卷绕机 68%67 开方线锯 94%68 扩散炉 95%69 拉浆机 36%70 冷辊压机(免税进口) 89%71 锂离子电池系统成套制造设备 86%72 切割机 73%73 贴片机 64%74 涂布机 76%75 压片机 68%76 一体机 44%77 注塑机 66%78 注液机 77%79 铸锭炉 93%80 自动分容柜 5%81 自动丝网印刷机 94%82 自动制片线 45%83 钻孔机 50%84 35KV25000KVA变电站 23%85 变压器 56%86 柴油发电机组 34%87 配电柜 49%88 水冷三级压缩机离心式制冷机组 30%其他
注塑机 68%
七、本集团主要无形资产
(一)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境内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均通过出让或购买方式取得,其中面积为 13,800,512.63平方米的 65宗土地已取
得土地使用权证,该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97
序号证书编号权利人土地位置用途
面积
(平方米)使用期限1 深房地字第6069658号本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庙角岭地段
工业
用地 110,511.0
至2050年6月28日
2 深房地字第6069660号本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庙角岭地段
工业
用地 110,511.0
至2050年6月28日
3 深房地字第6069661号本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庙角岭地段
工业
用地 110,511.0
至2050年6月28日
4 深房地字第6069662号本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庙角岭地段
工业
用地 110,511.0
至2050年6月28日
5 深房地字第6069672号本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庙角岭地段
工业
用地 110,511.0
至2050年6月28日
6 深房地字第6000205290号本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延安路
工业
用地 114,880.09
至2052年11月17日7 深房地字第6000205304号本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延安路
工业
用地 114,880.09
至2052年11月17日8 深房地字第6000205289号本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延安路
工业
用地 114,880.09
至2052年11月17日9 深房地字第6000205315号本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延安路
工业
用地 114,880.09
至2052年11月17日10 深房地字第6000205312号本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延安路
工业
用地 114,880.09
至2052年11月17日11 深房地字第6000205339号本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延安路
工业
用地 114,880.09
至2052年11月17日12 深房地字第6000205310号本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延安路
工业
用地 114,880.09
至2052年11月17日13 深房地字第6000205308号本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延安路
工业
用地 114,880.09
至2052年11月17日14 深房地字第6000205335号本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延安路
工业
用地 114,880.09
至2052年11月17日15 深房地字第6000205305号本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延安路
工业
用地 114,880.09
至2052年11月17日16 深房地字第6000205306号本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延安路
工业
用地 114,880.09
至2052年11月17日17 深房地字第6000265501号本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
宝龙工业城
工业
用地 459,876.3
至2055年2月2日
18 深房地字第6071746号本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庙角岭地段
工业
用地 2,331.4
至2050年6月28日
19 深房地字第6089993号
比亚迪
锂电池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高源村
工业
用地 91,603.5
至2051年3月14日
20 深房地字第6089987号
比亚迪
锂电池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高源村
工业
用地 91,603.5
至2051年3月14日
21 深房地字第比亚迪深圳市龙岗区工业 43,160.3 至2051年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98
序号证书编号权利人土地位置用途
面积
(平方米)使用期限6089980号锂电池葵涌镇高源村用地 3月14日
22 深房地字第6089988号
比亚迪
锂电池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高源村
工业
用地 91,603.5
至2051年3月14日
23 深房地字第6089997号
比亚迪
锂电池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高源村
工业
用地 91,603.5
至2051年3月14日
24 深房地字第6089990号
比亚迪
锂电池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高源村
工业
用地 91,603.5
至2051年3月14日
25 深房地字第6000254772号
比亚迪
锂电池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高源村
工业
用地 91,603.5
至2051年3月14日
26 深房地字第6089983号
比亚迪
锂电池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高源村
工业
用地 13,837.2
至2051年3月14日
27 深房地字第6089984号
比亚迪
锂电池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高源村
工业
用地 13,837.2
至2051年3月14日
28 深房地字第6089978号
比亚迪
锂电池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高源村
工业
用地 43,160.3
至2051年3月14日
29 深房地字第6089992号
比亚迪
锂电池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高源村
工业
用地 91,603.5
至2051年3月14日
30 深房地字第6089991号
比亚迪
锂电池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高源村
工业
用地 91,603.5
至2051年3月14日
31 深房地字第6089981号
比亚迪
锂电池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高源村
工业
用地 43,160.3
至2051年3月14日
32 深房地字第6089989号
比亚迪
锂电池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高源村
工业
用地 91,603.5
至2051年3月14日
33 深房地字第6089975号
比亚迪
锂电池
深圳市龙岗区
葵涌镇高源村
工业
用地 13,837.2
至2051年3月14日
34 深房地字第 6000450947号
比亚迪
锂电池
龙岗区龙岗街道南约社区
工业用地 500,405.63
至2060年8月30日
35 深房地字第6000426611号
比亚迪
精密制造龙岗区龙岗镇
工业
用地 199,999.28
至2057年6月29日
36 沪房地松字(2008)第008284号
上海
比亚迪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香泾路999号
工业
用地 572,047
至2052年11月26日37 西高科技国用(2010)第56475号
比亚迪
汽车
西安高新区
西部大道
工业
用地 903,157.3
至2053年
9月9日
38 西高科技国用(2009)第34201号
比亚迪
汽车
西安高新区
西部大道南侧
工业
用地 83,532.0
至2056年
8月12日
39 西高科技国用(2009)第34202号
比亚迪
汽车
西安高新区
西部大道以南
工业
用地 334,666.2
至2056年
8月12日
40 惠湾国用(2007)第13210100678号
惠州
比亚迪实业
惠州市
西区响水河
工业
用地 229,241
至2056年10月26日41 惠湾国用(2007)第13210100680号
惠州
比亚迪实业
惠州市
西区响水河
工业
用地 140,200
至2056年10月26日42 惠湾国用(2008)第13210100572号
惠州
比亚迪实业
惠州市西区
响水河工业园
工业
用地 141,134
至2056年10月26日43 惠湾国用(2008)第13210300968号
惠州
比亚迪实业
澳头猴仔湾地段
居住用地 37,645
至2078年06年10日44 惠湾国用(2009)惠州澳头猴仔湾居住 63,027 至20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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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9
序号证书编号权利人土地位置用途
面积
(平方米)使用期限第13210300829号比亚迪实业用地 09年24日45 惠湾国用(2009)第13210300830号
惠州
比亚迪实业澳头猴仔湾
居住
用地 47,240
至2079年09年24日46 惠湾国用(2010)第13210100181号
惠州
比亚迪电池
惠州市西区响水河南部
工业
用地 84,252.5
至2057年6月27日
47 惠湾国用(2010)第13210100182号
惠州
比亚迪电池
惠州市西区响水河南部
工业
用地 458,826
至2057年6月27日
48 惠湾国用(2010)第13210100183号
惠州
比亚迪电池
惠州市西区响水河南部
工业
用地 233,020
至2057年6月27日
49 惠湾国用(2010)第13210100526号
惠州
比亚迪电池
惠州市西区响水河南部
工业
用地 380,473
至2060年1月26日
50 惠湾国用(2010)第13210100527号
惠州
比亚迪电池
惠州市西区响水河南部
工业
用地 36,771
至2060年1月26日
51 深房地字第8007583号
深圳
比亚迪汽车工业区坪山镇
工业
用地 704,530.64
至2057年6月28日
52 深房地字第6000415093
深圳
比亚迪汽车工业区坑梓镇居住用地 200,484.32
至2080年3月2日
53 深房地字第6000450956号
深圳
比亚迪汽车坪山新区坑梓
工业用地 340,031.71
至2060年9月5日
54 深房地字第6000450949号
深圳
比亚迪汽车坪山新区坑梓
工业用地 143,336.4
至2060年9月5日
55 深房地字第6000439736号
深圳
比亚迪汽车工业区坪山镇
工业用地 1,004,562.92
至2057年6月28日
56 深房地字第6000468528号
深圳
比亚迪汽车
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
工业用地 480,281.64
至2060年2月7日
57 京通国用(2008出)第037号
北京比亚迪
模具
北京市通州区
科创东五街1号工业
用地 115,650.18
至2053年8月2日
58 甬国用(2009)第0900019号宁波比亚迪
宁波市保税
南区0301号
工业
用地 131,054.00
至2052年8月15日
59 商洛国用(2009)第021号商洛比亚迪
商洛市
商州区沙河子镇王塬、党塬村工业
用地 270,000.00
至2059年7月22日
60 长国用(2009)第59923号
长沙
比亚迪客车
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桃阳村
工业
用地 38,684.06
至2054年12月30日61 长国用(2009)第 59921号
长沙
比亚迪客车
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桃阳村
工业
用地 28,634.54
至2054年12月30日62 长国用(2009)第 59922号
长沙
比亚迪客车
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桃阳村
工业
用地 89,705.28
至2054年12月30日63 长国用(2010)第010255号
长沙
比亚迪汽车
长沙市雨花区
洞井镇
工业
用地 1,551,182.94
至2060年1月23日
64 长国用(2010)第067998号
长沙
比亚迪汽车
长沙市雨花区环保工业园
工业
用地 64,954.40
至2057年6月27日
65 韶府国用(2011)第020500015号韶关比亚迪
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石下村
工业
用地 917,915
至2061年6月27日除此之外,本公司子公司比亚迪汽车与陕西省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位于西安高新区面积为 960.863亩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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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
比亚迪汽车已根据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尚有 170.575亩土地目
前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根据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于 2011年 2月 25日出具的《关于<办理比亚迪二期土地证的请示>的答复》,“出让宗地中约 170.575
亩土地因拆迁尚未结束,该地块不具备交付条件,所以,目前无法办理土地证。
待地块交付使用后,即可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不存在障碍。” 2011年 3月 30日,比亚迪汽车与户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户国让(合)字(2011)5号),受让宗地编号为 HX19-(3)-1号的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块土地的面积为 349,870平方米,受让价款为 4,060万元,比亚迪汽车已根据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2011年 1月 11日,本公司子公司长沙比亚迪汽车与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签署《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编号:46323059),确定竞得编号为“[2010]网工挂 025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格为 402,400,000 元。长沙比亚迪已支付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合同尚未正式签署。
(二)注册商标
本集团所使用的所有商标均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注册持有,截至 2010 年12月 31日,本集团在境内共持有 243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注册号类别有效期限
1. BYD图形 970594 9 1997年 3月 28日至 2007年 3月 27日(续展至 2017年 3月 27日)
2. BYD 1626516 9 2001年 8月 28日至 2011年 8月 27日
3.比亚迪 1626515 9 2001年 8月 28日至 2011年 8月 27日
4.比亚迪 3573019 34 2004年 9月 7日至 2014年 9月 6日
5. BYD图形 3573044 34 2004年 9月 7日至 2014年 9月 6日
6. BYD 3479892 12 2004年 9月 14 日至 2014年 9月 13日
7.比亚迪 3479891 12 2004年 9月 14 日至 2014年 9月 13日
8. BYD图形 3479890 12 2004年 9月 14 日至 2014年 9月 13日
9.亚迪天使 3479900 12 2004年 9月 14 日至 2014年 9月 13日
10.亚迪飞豹 3479901 12 2004年 9月 14 日至 2014年 9月 13日
11.亚迪龙 3479902 12 2004年 9月 14 日至 2014年 9月 13日
12. YD图形 3479903 12 2004年 9月 14 日至 2014年 9月 13日
13.比亚迪 3572997 31 2004年 10月 28 日至 2014年 10月 27日
14.比亚迪 3573026 13 2004年 12月 7 日至 2014年 12月 6日
15.比亚迪 3573027 14 2004年 12月 7 日至 2014年 12月 6日
16.比亚迪 3572995 29 2004年 12月 7日至 2014年 12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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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
序号名称注册号类别有效期限
17.比亚迪 3572996 30 2004年 12月 7 日至 2014年 12月 6日
18.比亚迪 3572998 32 2004年 12月 7 日至 2014年 12月 6日
19. BYD图形 3573083 13 2004年 12月 7 日至 2014年 12月 6日
20. BYD图形 3573064 14 2004年 12月 7 日至 2014年 12月 6日
21. BYD图形 3573060 30 2004年 12月 7 日至 2014年 12月 6日
22. BYD图形 3573062 32 2004年 12月 7 日至 2014年 12月 6日
23.比亚迪 3573041 6 2004年 12月 14 日至 2014年 12月 13日
24. BYD图形 3572989 6 2004年 12月 14 日至 2014年 12月 13日
25.比亚迪 3573024 10 2004年 12月 21 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26. BYD图形 3573081 10 2004年 12月 21 日至 2014年 12月 20日
27.比亚迪 3573043 8 2005年 1月 7 日至 2015年 1月 6日
28. BYD图形 3572991 8 2005年 1月 7 日至 2015年 1月 6日
29.比亚迪 3573039 4 2005年 1月 14 日至 2015年 1月 13日
30.比亚迪 3573018 33 2005年 1月 14 日至 2015年 1月 13日
31. BYD图形 3572987 4 2005年 1月 14 日至 2015年 1月 13日
32. BYD图形 3573063 33 2005年 1月 14 日至 2015年 1月 13日
33.比亚迪 3573042 7 2005年 1月 21 日至 2015年 1月 20日
34.比亚迪 3573025 11 2005年 1月 21 日至 2015年 1月 20日
35.比亚迪 3573013 27 2005年 1月 21 日至 2015年 1月 20日
36. BYD图形 3572990 7 2005年 1月 21 日至 2015年 1月 20日
37. BYD图形 3573082 11 2005年 1月 21 日至 2015年 1月 20日
38. BYD图形 3573057 27 2005年 1月 21 日至 2015年 1月 20日
39.比亚迪 3573033 41 2005年 1月 28 日至 2015年 1月 27日
40. BYD图形 3573061 31 2005年 1月 28 日至 2015年 1月 27日
41. BYD图形 3573051 41 2005年 1月 28 日至 2015年 1月 27日
42. BYD图形 3573067 17 2005年 2月 14 日至 2015年 2月 13日
43.比亚迪 3573020 35 2005年 2月 21 日至 2015年 2月 20日
44.比亚迪 3573032 40 2005年 2月 21 日至 2015年 2月 20日
45. BYD图形 3573045 35 2005年 2月 21 日至 2015年 2月 20日
46. BYD图形 3573050 40 2005年 2月 21 日至 2015年 2月 20日
47.比亚迪 3573036 1 2005年 3月 7 日至 2015年 3月 6日
48.比亚迪 3573037 2 2005年 3月 7 日至 2015年 3月 6日
49. BYD图形 3572984 1 2005年 3月 7 日至 2015年 3月 6日
50. BYD图形 3572985 2 2005年 3月 7 日至 2015年 3月 6日
51.比亚迪 3573029 16 2005年 3月 14日至 2015年 3月 13日
52. BYD图形 3573066 16 2005年 3月 14日至 2015年 3月 13日
53.比亚迪 3573028 15 2005年 4月 7日至 2015年 4月 6日
54. BYD图形 3573065 15 2005年 4月 7日至 2015年 4月 6日
55.比亚迪 3573030 38 2005年 4月 14日至 2015年 4月 13日
56.比亚迪 3573031 39 2005年 4月 14日至 2015年 4月 13日
57. BYD图形 3573059 29 2005年 4月 14日至 2015年 4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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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
序号名称注册号类别有效期限
58. BYD图形 3573048 38 2005年 4月 28日至 2015年 4月 27日
59. BYD图形 3573049 39 2005年 4月 28日至 2015年 4月 27日
60.比亚迪 3573009 23 2005年 5月 14日至 2015年 5月 13日
61.比亚迪 3573007 21 2005年 6月 7日至 2015年 6月 6日
62.比亚迪 3573008 22 2005年 6月 7日至 2015年 6月 6日
63.比亚迪 3573014 42 2005年 6月 7日至 2015年 6月 6日
64. BYD图形 3573071 21 2005年 6月 7日至 2015年 6月 6日
65. BYD图形 3573072005年 6月 7日至 2015年 6月 6日
66. BYD图形 3573052 42 2005年 6月 7日至 2015年 6月 6日
67.比亚迪 3573040 5 2005年 6月 14日至 2015年 6月 13日
68. BYD图形 3573070 20 2005年 6月 14日至 2015年 6月 13日
69.比亚迪 3573038 3 2005年 6月 28日至 2015年 6月 27日
70.比亚迪 3573015 43 2005年 6月 28日至 2015年 6月 27日
71.比亚迪 3573016 44 2005年 6月 28日至 2015年 6月 27日
72.比亚迪 3573017 45 2005年 6月 28日至 2015年 6月 27日
73. BYD图形 3572986 3 2005年 6月 28日至 2015年 6月 27日
74. BYD图形 3573053 43 2005年 6月 28日至 2015年 6月 27日
75. BYD图形 3573034 44 2005年 6月 28日至 2015年 6月 27日
76. BYD图形 3573035 45 2005年 6月 28日至 2015年 6月 27日
77. BYD图形 3573073 23 2005年 7月 14日至 2015年 7月 13日
78.比亚迪 3573010 24 2005年 7月 28日至 2015年 7月 27日
79.比亚迪 3573021 36 2005年 8月 14日至 2015年 8月 13日
80.比亚迪 3573022 37 2005年 8月 14日至 2015年 8月 13日
81. BYD图形 3573046 36 2005年 8月 14日至 2015年 8月 13日
82. BYD图形 3573047 37 2005年 8月 14日至 2015年 8月 13日
83.比亚迪 3573005 19 2005年 8月 21日至 2015年 8月 20日
84. BYD图形 3573069 19 2005年 8月 21日至 2015年 8月 20日
85.比亚迪 3572994 28 2005年 8月 28日至 2015年 8月 27日
86. BYD图形 3573058 28 2005年 8月 28日至 2015年 8月 27日
87.比亚迪 3573012 26 2005年 9月 14日至 2015年 9月 13日
88.比亚迪 3573006 20 2005年 10月 21日至 2015年 10月 20日
89.比亚迪 3573011 25 2005年 10月 21日至 2015年 10月 20日
90.宝爵 3870449 12 2006年 2月 21日至 2016年 2月 20日
91.比亚迪技工学校及图 3961407 41 2006年 2月 21日至 2016年 2月 20日
92. BFE 4317264 9 2007年 4月 7日至 2017年 4月 6日
93. BYD图形 5069168 34 2008年 10月 28日至 2018年 10月 27 日
94. BYD图形 5069167 33 2008年 10月 28日至 2018年 10月 27日
95. BYD图形 5069156 32 2008年 10月 28日至 2018年 10月 27日
96. BYD图形 5069155 31 2008年 10月 28日至 2018年 10月 27日
97. BYD图形 5069154 30 2008年 10月 28日至 2018年 10月 27日
98. BYD图形 5069153 29 2008年 10月 28日至 2018年 10月 27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03
序号名称注册号类别有效期限
99. BYD图形 5068976 13 2008年 10月 28日至 2018年 10月 27日
100. BYD图形 5069172 39 2009年 3月 14日至 2019年 3月 13日
101. BYD图形 5069169 35 2009年 3月 14日至 2019年 3月 13日
102. BYD 5365705 34 2009年 3月 28日至 2019年 3月 27日
103.路通路驰 3618592 12 2005年 1月 28日至 2015年 1月 27日
104.捷迅达 3618609 12 2005年 3月 28日至 2015年 3 月 27日
105.冲天豹 3647318 12 2005年 4月 21日至 2015年 4 月 20日
106.冲天豹及图形 3660957 12 2006年 1月 21日至 2016年 1月 20日
107.冲天豹 LEOPARD 3660962 12 2006年 1月 21日至 2016年 1 月 20日
108.比亚迪 3573004 18 2008年 7月 21日至 2018年 7月 20日
109. BYD 5365708 30 2009年 4月 28日至 2019年 4月 27日
110. BYD 5365706 33 2009年 4月 28日至 2019年 4月 27日
111. BYD及图 5027936 9 2009年 4月 21日至 2019年 4月 20日
112. BYD及图 5068974 15 2009年 4月 21日至 2019年 4月 20日
113. BYD及图 5068973 16 2009年 4月 21日至 2019年 4月 20日
114. BYD及图 5068975 14 2009年 4月 28日至 2019年 4月 27日
115. BYD及图 5068969 20 2009年 4月 21日至 2019年 4月 20日
116.一路同驰骋 5273280 12 2009年 4月 21日至 2019年 4月 20日
117. BYD 5365716 7 2009年 5月 14日至 2019年 5月 13日
118. BYD 5365713 10 2009年 5月 7日至 2019年 5月 6日
119. BYD 5365732 11 2009年 5月 7日至 2019年 5月 6日
120. BYD 5365730 13 2009年 5月 14日至 2019年 5月 13日
121.比亚迪 3573023 17 2005年 2月 14日至 2015年 2月 13日
122.秦汽福莱尔中英文 1733756 12 2002年 3月 21日至 2012年 3月 20日
123.秦汽福莱尔中英文 1779408 37 2002年 5月 28日至 2012年 5月 27日
124.秦川汽车图形标志 1779409 37 2002年 5月 28日至 2012年 5月 27日
125.秦汽福莱尔中英文 1799627 35 2002年 6月 28日至 2012年 6月 27日
126.秦川汽车图形标志 1799513 35 2002年 6月 28日至 2012年 6月 27日
127. FLYER图形 3032285 12 2003年 2月 7日至 2013年 2月 6日
128. FLYER图形 3032287 35 2003年 4月 21日至 2013年 4月 20日
129. FLYER图形 3032286 37 2003年 5月 21日至 2013年 5月 20日
130. BYD比亚迪 5427060 12 2009年 5月 21日至 2019年 5月 20日
131. BYD 5365715 8 2009年 5月 21日至 2019年 5月 20日
132. ALL WAYS TOGETHER
5467732 12 2009年 05月 28日至 2019年 05月 27日
133. BYD及图 5068972 17 2009年 05月 28日至 2019年 05月 27日
134. BYD及图 5069099 3 2009年 05月 28日至 2019年 05月 27日
135. BYD及图 5068970 19 2009年 05月 28日至 2019年 05月 27日
136. BYD及图 5069174 41 2009年 06月 07日至 2019年 06月 06日
137. BYD及图 5069175 42 2009年 06月 07日至 2019年 06月 06日
138. BYD及图 5068967 22 2009年 06月 14日至 2019年 06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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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4
序号名称注册号类别有效期限
139. BYD及图 5069150 26 2009年 06月 21日至 2019年 06月 20日
140. BYD图形 5069152 28 2009年 06月 21日至 2019年 06月 20日
141. BYD及图 5068971 18 2009年 06月 21日至 2019年 06月 20日
142. BYD及图 5027935 37 2009年 06月 28日至 2019年 06月 27日
143. BYD及图 5068968 21 2009年 07月 07日至 2019年 07月 06日
144. BYD及图 5068952 44 2009年 07月 14日至 2019年 07月 13日
145. BYD及图 5068951 45 2009年 07月 14日至 2019年 07月 13日
146. BYD及图 5069171 38 2009年 07月 14日至 2019年 07月 13日
147. BYD 5365707 31 2009年 07月 21日至 2019年 07月 20日
148. BYD 5365723 20 2009年 07月 21日至 2019年 07月 20日
149. BYD 5365731 12 2009年 07月 21日至 2019年 07月 20日
150. BYD 5365729 14 2009年 07月 21日至 2019年 07月 20日
151. BYD 5365728 15 2009年 07月 21日至 2019年 07月 20日
152. BYD及图 5069097 1 2009年 07月 28日至 2019年 07月 27日
153. BYD 5365704 35 2009年 08月 07日至 2019年 08月 06日
154. BYD 5365726 17 2009年 08月 14日至 2019年 08月 13日
155. BYD 5365720 3 2009年 08月 14日至 2019年 08月 13日
156. BYD 5365719 4 2009年 08月 14日至 2019年 08月 1 3日
157. BYD 5365725 18 2009年 08月 14日至 2019年 08月 13日
158. BYD 5365724 19 2009年 08月 14日至 2019年 08月 13日
159. BYD 5365712009年 08月 14日至 2019年 08月 13日
160. BYD 5365711 26 2009年 09月 07日至 2019年 09月 06日
161. BYD 5365709 28 2009年 09月 07日至 2019年 09月 06日
162. BYD 比亚迪组合图形
1368281 2 2000年 2月 28日至 2010年 2月 27日(续展至 2020年 2月 27日)
163. BYD 3479892 12 2004年 09月 14日至 2014年 09月 13日
164. BYD及图 3572988 5 2005年 06月 14日至 2015年 06月 14日
165. Build Your Dreams 5762781 12 2009年 09月 14日至 2019年 09月 13日
166. LOHOS乐活及图 5493458 12 2009年 10月 07日至 2019年 10月 06日
167. BYD及图 5069100 4 2009年 10月 07日至 2019年 10月 06日
168. Build Your Dreams 5762782 16 2009年 10月 14日至 2019年 10月 13日
169. BYD及图 5069170 36 2009年 10月 21日至 2019年 10月 20日
170. BYD 5365753 45 2009年 10月 21日至 2019年 10月 20日
171. BYD 5365703 36 2009年 10月 21日至 2019年 10月 20日
172. BYD 5365760 38 2009年 10月 21日至 2019年 10月 20日
173. BYD及图 5069173 40 2009年 10月 21日至 2019年 10月 20日
174. BYD及图 5069176 43 2009年 10月 21日至 2019年 10月 20日
175. BYD图形 6399599 29 2009年 10月 28日至 2019年 10月 27日
176. BYD 5365754 44 2009年 10月 28日至 2019年 10月 27日
177. BYD及图 5069147 23 2009年 11月 07日至 2019年 11月 06日
178. BYD 5365755 43 2009年 11月 21日至 2019年 1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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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
序号名称注册号类别有效期限
179. BYD图形 6399604 34 2009年 11月 21日至 2019年 11月 20日
180. Build Your Dreams 5762780 9 2009年 11月 28日至 2019年 11月 27日
181. BYD图形 5069098 2 2009年 12月 21日至 2019年 12月 20日
182. BYD图形 5069101 5 2009年 12月 21日至 2019年 12月 20日
183. BYD 5365727 16 2009年 12月 28日至 2019年 12月 27日
184. BYD及图 5427059 37 2009年 12月 28日至 2019年 12月 27日
185. BYD及图 5069151 27 2010年 1月 07日至 2020年 1月 06日
186. BYD卡通图形 5910371 12 2010年 1月 21日至 2020年 1月 20日
187. ET-Power 6038550 9 2010年 1月 21日至 2020年 1月 20日
188. BYD F 6139977 12 2010年 2月 07日至 2020年 2月 06日
189. BYD M 6139976 12 2010年 2月 07日至 2020年 2月 06日
190. BYD S 6139975 12 2010年 2月 07日至 2020年 2月 06日
191. BYD e 6139977 12 2010年 2月 07日至 2020年 2月 06日
192. BYD图形(3) 6399601 31 2010年 2月 7至 2020年 2月 6日
193. BYD图形(3) 6399603 33 2010年 02月 21日至 2020年 02月 20日
194. BYD图形(3) 6399625 15 2010年 2月 28日至 2020年 2月 27日
195. Build Your Dreams 5762783 35 2010年 2月 28日至 2020年 2月 27日
196. BYD图形(3) 6399621 10 2010年 2月 28日至 2020年 2月 27日
197. BYD图形(3) 6399624 14 2010年 3月 7日至 2020年 3月 6日
198. BYD图形(3) 6399602 32 2010年 3月 7日至 2020年 3月 6日
199. BYD图形(3) 6399630 20 2010年 3月 14日至 2020年 3月 13日
200. BYD图形(3) 6399631 21 2010年 3月 14日至 2020年 3月 13日
201. BYD图形(3) 6399600 30 2010年 3月 14日至 2020年 3月 13日
202. Build Your Dreams 5762784 41 2010年 3月 21日至 2020年 3月 20日
203. BYD图形(3) 6399615 3 2010年 3月 21日至 2020年 3月 20日
204. BYD图形(3) 6399613 1 2010年 3月 28日至 2020年 3月 27日
205. BYD图形(3) 6399614 2 2010年 3月 28日至 2020年 3月 27日
206. BYD图形(3) 6399616 4 2010年 3月 28日至 2020年 3月 27日
207. BYD图形(3) 6399617 5 2010年 3月 28日至 2020年 3月 27日
208. BYD图形(3) 6399620 8 2010年 3月 28日至 2020年 3月 27日
209. BYD图形(3) 6399622 11 2010年 3月 28日至 2020年 3月 27日
210. BYD图形(3) 6552647 12 2010年 3月 28日至 2020年 3月 27日
211. BYD图形(3) 6399623 13 2010年 3月 28日至 2020年 3月 27日
212. BYD图形(3) 6399626 16 2010年 3月 28日至 2020年 3月 27日
213. BYD图形(3) 6399627 17 2010年 3月 28日至 2020年 3月 27日
214. BYD图形(3) 6399629 19 2010年 3月 28日至 2020年 3月 27日
215. BYD图形(3) 6399606 36 2010年 3月 28日至 2020年 3月 27日
216. BYD图形(3) 6399607 38 2010年 3月 28日至 2020年 3月 27日
217.比亚迪 6552644 12 2010年 3月 28日至 2020年 3月 27日
218. BYD 6552643 12 2010年 3月 28日至 2020年 3月 27日
219. BYD图形(3) 6399609 40 2010年 3月 28日至 2020年 3月 27日
220. BYD图形(3) 6399586 44 2010年 3月 28日至 2020年 3月 27日
221. BYD图形(3) 6399619 7 2010年 04月 14日至 2020年 04月 13日
222. BYD图形(3) 6399618 6 2010年 04月 14日至 2020年 04月 13日
223. BYD图形(2) 5826434 37 2010年 05月 07日至 2020年 05月 06日
224. BYD图形(3) 6399628 18 2010年 05月 07日至 2020年 05月 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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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6
序号名称注册号类别有效期限
225. BYD图形(3) 6399632010年 05月 07日至 2020年 05月 06日
226. BYD图形(3) 6399596 26 2010年 05月 07日至 2020年 05月 06日
227. BYD图形(3) 6399597 27 2010年 05月 07日至 2020年 05月 06日
228. BYD及图 5069106 11 2010年 6月 21日至 2020年 6月 20日
229. BYD及图 5069148 24 2010年 5月 14日至 2020年 5月 13日
230. BYD图形(3) 6552649 7 2010年 5月 28日至 2020年 5月 27日
231. BYD图形(3) 6399593 23 2010年 7月 21日至 2020年 7月 20日
232. BYD图形(3) 6399594 24 2010年 7月 21日至 2020年 7月 20日
233. BYD图形(3) 6399598 28 2010年 5月 14日至 2020年 5月 13日
234. BYD组合图形(1) 6654539 12 2010年 6月 7日至 2020年 6月 6日
235. BYD组合图形(2) 6654541 12 2010年 6月 7日至 2020年 6月 6日
236. F0-Justcool 6888039 35 2010年 8月 28日至 2020年 8月 27日
237. BYD Auto CLUB 及图 7062 41 2010年 11月 7日至 2020年 11月 6日
238.特洛伊影音工作室+图 7171221 35 2010年 9月 7日至 2020年 9月 6日
239.比亚迪 7171220 16 2010年 7月 21日至 2020年 7月 20日
240.特洛伊影音工作室+图 7171222 41 2010年 11月 21日至 2020年 11月 20日
241. G6 7393296 12 2010年 9月 21日至 2020年 9月 20日
242. BYD图形(3) 6399587 45 2010年 5月 14日至 2020年 5月 13日
243. BYD e6 7545477 12 2010年 10月 28日至 2020年 10月 27日
除此之外,本集团在境内尚有已受理的注册商标申请权 319个。
(三)专利
1、已注册专利情况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在境内拥有的专利共 4,401件,其中电池类专利 852件、手机部件及电子类专利 1,003件、汽车类专利 1,981件、应用材料及其他专利 565件。上述专利中核心专利共计 261件,其中电池类专利 101件、手机部件及电子类专利 21件、汽车类专利 139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业务分类名称类别专利号授权日
1 锂离子二次电池发明专利 ZL02156241.5 2006年 06月 14日
2 非水电解液锂二次电池发明专利 ZL02160059.7 2006年 08月 09日
3 锂离子二次电池发明专利 ZL03103954.5 2006年 03月 29日
4 非水电解液锂二次电池发明专利 ZL03103685.6 2006年 08月 09日
5 锂离子二次电池发明专利 ZL03114038.6 2006年 03月 29日
6 非水二次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03126555.3 2006年 09月 06日
电池
一种锂离子二次电池发明专利 ZL03132939.X 2006年 06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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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7
8 非水二次电池用正极活性材料、其制备方法以及使用该材料的非水二次电池发明专利 ZL03140216.X 2007年 01月 10日
9 圆柱形锂离子二次电池发明专利 ZL03140377.8 2006年 08月 16日
10 一种锂离子二次电池负极石墨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310117642.1 2007年 07月 11日
11 一种非水电解液锂二次电池
发明专利 ZL200310117641.7 2007年 03月 14日
12 一种锂电池正极及其制备方法以及锂离子二次电池发明专利 ZL200410015400.6 2007年 09月 19日
13 一种非水电解液锂离子二次电池
发明专利 ZL200410062719.4 2008年 03月 19日
14 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活性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410077439.0 2008年 09月 03日
15 膜电极及含有该膜电极的单体燃料电池和燃料电池组
发明专利 ZL200510051545.6 2008年 04月 16日
16 燃料电池导流极板及其加工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510087106.0 2008年 06月 25日
17 一种锂合金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负极材料、负极结构体及锂二次电池
发明专利 ZL200410051183.6 2008年 02月 06日
18 一种锂离子二次电池发明专利 ZL200410052023.3 2008年 06月 25日
19 一种燃料电池发明专利 ZL200410104007.4 2008年 02月 13日
20 一种锂二次电池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510117410.5 2009年 3月 18日
21 热安全性电池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510093056.7 2008年 11月 26日
22 锂电子电池和该电池的正极及它们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510112595.0 2008年 11月 26日
23 锂离子电池极片及电池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510115857.9 2009年 1月 7日
24 一种混合添加剂及其配制的锂电子二次电池电解液发明专利 ZL200510100488.6 2009年 1月 7日
25 电解液及制备方法、使用电解液的电池
发明专利 ZL200510100844.4 2009年 1月 7日
26 一种正极、包括该正极的锂二次电池及它们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510132474.2 2009年 4月 15日
27 一种锂电池非水电解液发明专利 ZL200510101336.8 2009年 3月 18日
28 一种正极和包括该正极的锂二次电池及它们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510137494.9 2009年 5月 13日
29 一种含混合添加剂的锂离子电池非水电解液
发明专利 ZL200510101337.2 2009年 1月 7日
30 电池正极及使用该正极的锂离子电池及它们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510130066.3 2009年 3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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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8
31 电池正极和使用该正极的锂离子电池及它们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510130103.0 2009年 3月 18日
32 电解液、含有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以及它们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510130409.6 2009年 2月 4日
33 燃料电池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510130521.X 2009年 3月 18日
34 一种电池正极和锂离子电池及它们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510115169.2 2009年 3月 18日
35 一种燃料电池的流场板发明专利 ZL200510092995.X 2009年 1月 7日
36 一种锂离子二次电池的负极以及包含该负极的锂离子二次电池
发明专利 ZL200510034990.1 2008年 11月 26日
37 一种用于锂离子二次电池的正极以及包含该正极的锂离子二次电池
发明专利 ZL200410102793.4 2008年 10月 29日
38 一种混合添加剂以及含该添加剂的电解液和锂离子二次电池
发明专利 ZL200410104032.2 2008年 11月 26日
39 锂离子电池的电极片芯及含有该电极片芯的锂离子电池
发明专利 ZL200510002145.6 2008年 10月 29日
40 一种燃料电池堆发明专利 ZL200510063142.3 2008年 10月 29日
41 氢氧型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及其供气、排水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510020720.5 2009年 3月 18日
42 一种锂离子电池发明专利 ZL200510020917.9 2009年 1月 14日
43 非水电解液及锂二次电池发明专利 ZL200410027203.6 2008年 12月 17日
44 一种非水电解液及其锂离子二次电池
发明专利 ZL200410051676.X 2008年 11月 26日
45 一种锂离子二次电池发明专利 ZL200410027351.8 2008年 11月 26日
46 大倍率锂离子二次电池发明专利 ZL200410050934.2 2009年 4月 29日
47 电池极片及含有该极片的锂离子二次电池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510114381.7 2009年 1月 7日
48 一种燃料电池堆发明专利 ZL200510090776.8 2008年 10月 29日
49 一种燃料电池堆发明专利 ZL200510090775.3 2008年 10月 29日
50 电解液、含有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以及它们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510109354.0 2009年 1月 7日
51 一种锂离子二次电池的负极及包括该负极的锂离子二次电池
发明专利 ZL200510002208.8 2008年 09月 03日
52 一种锂离子电池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510114867.0 2009年 07月 08日
53 锂离子电池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 ZL200510132383.9 2009年 06月 24日
54 电解液和含有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及它们的制备发明专利 ZL200610780.5 2009年 06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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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9
方法
55 电解液、含有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以及它们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510123943.4 2009年 07月 22日
56 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以及含该隔膜的锂离子二次电池
发明专利 ZL200610611.1 2009年 08月 26日
57 一种二次电池的剩余电量显示电路
发明专利 ZL200510022232.8 2009年 09月 16日
58 一种燃料电池系统发明专利 ZL200610127862.6 2009年 09月 30日
59 电池负极及包括该负极的锂离子二次电池
发明专利 ZL200610161113.5 2009年 11月 04日
60 非水电解液、锂离子二次电池以及它们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 ZL200610170590.8 2009年 12月 09日
61 一种燃料电池温度监视系统及其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610167208.8 2009年 12月 30日
62 太阳能路灯实用新型 ZL200820093724.5 2009年 3月 4日
63 支撑件及其加工模具和包括该支撑件的太阳能电池组件
实用新型 ZL200720125395.3 2008年 12月 3日
64 一种便携式太阳能电池组件
实用新型 ZL200720181475.0 2008年 12月 3日
65 一种太阳能电池组件实用新型 ZL200720175239.8 2008年 09月 10日
66 太阳能供电装置实用新型 ZL200820095158.1 2009年 05月 06日
67 太阳能组件以及采用该太阳能组件的装置
实用新型 ZL200820109127.7 2009年 05月 06日
68 一种二氧化钛双元纳晶多孔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610170614.X 2009年 09月 09日
69 锂离子二次电池发明专利 ZL200310111966.4 2007年 06月 13日
70 一种锂二次电池正极片制备方法及锂离子二次电池发明专利 ZL200410052169.8 2007年 10月 17日
71 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及其锂离子电池
发明专利 ZL200410052329.9 2008年 09月 03日
72 锂离子二次电池发明专利 ZL200410052213.5 2008年 04月 16日
73 动力电池组发明专利 ZL200510115705.9 2009年 5月 13日
74 锂离子二次电池发明专利 ZL200510115706.3 2009年 3月 18日
75 层叠式锂离子二次电池发明专利 ZL03139607.0 2008年 09月 17日
76 一种电池正极和采用该正极的锂离子电池及它们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510005266.6 2008年 09月 17日
77 一种电池正极和采用该正极的锂离子电池及它们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510005291.4 2008年 09月 17日
78 动力电池组用散热装置及动力电池组
发明专利 ZL200610066527.X 2009年 07月 22日
79 集电体、包括该集电体的锂二次电池及它们的制备发明专利 ZL200510137497.2 2009年 08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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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
方法
80 动力电池组用散热装置及动力电池组
发明专利 ZL200610066528.4 2009年 08月 12日
81 一种电池组实用新型 ZL200820212907.4 2009年 08月 19日
82 锂电池的防爆阀实用新型 ZL200820140350.8 2009年 08月 19日
83 动力电池组实用新型 ZL200820212427.8 2009年 9月 16日
84 电池组模块实用新型 ZL200820212523.2 2009年 09月 16日
85 电池动态陈化方法及其动态陈化装置
发明专利 ZL200510121088.3 2009年 12月 09日
86 二次电池发明专利 ZL200510121325.6 2009年 12月 23日
87 电池盖板组件及使用该组件的锂离子电池
发明专利 ZL200610111505.0 2009年 11月 04日
88 一种车载动力电池组实用新型 ZL200820212426.3 2009年 11月 11日
89 一种电池组和包括该电池组的电池包
实用新型 ZL200820212522.8 2009年 11月 18日
90 一种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实用新型 ZL200820207478.1 2009年 12月 16日
91 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实用新型 ZL200820207482.8 2009年 12月 16日
92 一种锂离子电池实用新型 ZL200820207480.9 2009年 11月 11日
93 一种电池盖板组件及电池实用新型 ZL200820176742.X 2009年 12月 30日
94 电池盖板组件、电池及电池组
实用新型 ZL200820138751.X 2009年 12月 30日
95 一种方形锂离子电池用极芯及其电池
实用新型 ZL200820138752.4 2009年 12月 30日
96 一种电池隔圈及含有该电池隔圈的电池
实用新型 ZL200820138750.5 2009年 11月 11日
97 一种电池隔圈及含有该电池隔圈的电池
实用新型 ZL200820138726.1 2009年 11月 11日
98 一种电极芯组件及含有该电极芯组件的电池
实用新型 ZL200820138748.8 2009年 11月 11日
99 一种测定电池极片敷料强度的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510132744.X 2009年 12月 30日
100 锂离子二次电池正极活性材料磷酸亚铁基锂盐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510002900.0 2008年 09月 10日
101 一种锂离子二次电池正极活性物质磷酸铁锂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610152271.4 2009年 12月 09日
102 一种电动式手机实用新型 ZL200520034931.X 2006年 08月 09日
103 铁电池手机双向供电电源电路
实用新型 ZL200820114331.8 2009年 5月 20日
104 一种滑盖组件以及包括该滑盖组件的电子设备
实用新型 ZL200820116497.3 2009年 5月 6日
105 铰链结构及具有该铰链结构的翻盖式手机
实用新型 ZL200820116454.5 2009年 5月 20日
手机
一种滑盖组件以及包括该滑盖组件的电子设备
实用新型 ZL200820116500.1 2009年 5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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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7 一种滑盖组件及包括该滑盖组件的电子设备
实用新型 ZL200820126676.5 2009年 5月 6日
108 一种便携式电子产品实用新型 ZL200820094716.2 2009年 3月 11日
109 液晶显示屏及具有该液晶显示屏的电子产品
实用新型 ZL200820093877.X 2009年 5月 6日
110 一种移动通信终端实用新型 ZL200820094746.3 2009年 3月 11日
111 一种导光板及使用该导光板的电子产品
实用新型 ZL200820093667.0 2009年 5月 6日
112 一种具有可拆卸摄像头的手机
实用新型 ZL200720196252.1 2008年 11月 5日
113 自拍镜及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 ZL200510117680.6 2009年 2月 25日
114 一种随音乐跳动的手机实用新型 ZL200720310103.3 2008年 09月 24日
115 一种具有心率测试功能的手机
实用新型 ZL200720183468.4 2008年 09月 24日
116 具有激光器的手机实用新型 ZL200720310524.6 2008年 09月 24日
117 一种无线耳机及移动终端实用新型 ZL200820095190.X 2009年 6月 3日
118 一种便携式电子设备实用新型 ZL200820126524.5 2009年 07月 01日
119 一种具有电子纸的便携终端
实用新型 ZL200820147112.X 2009年 07月 08日
120 一种模内贴标签注塑的网版印刷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510022072.7 2009年 10月 07日
121 一种滑行组件及具有该滑行组件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实用新型 ZL200820214045.9 2009年 11月 11日
122 一种手机实用新型 ZL200920129511.8 2009年 11月 18日
123 一种用于机动车的制动主缸
实用新型 ZL200720119647.1 2008年 02月 20日
124 一种扭梁以及具有该扭梁的悬架
实用新型 ZL200720151637.6 2008年 06月 04日
125 汽车顶盖密封结构实用新型 ZL200720172019.X 2008年 07月 30日
126 一种汽车组合开关骨架实用新型 ZL200720172406.3 2008年 09月 03日
127 一种汽车用侧开窗结构实用新型 ZL200720172154.4 2008年 09月 03日
128 一种装有升降玻璃的汽车门结构
实用新型 ZL200720122498.4 2008年 09月 17日
129 一种汽车转向管柱装置实用新型 ZL200520035804.1 2006年 12月 06日
130 汽车排气前管的入口管及含有该入口管的排气前管实用新型 ZL200520142218.7 2007年 01月 24日
131 汽车悬架与车身之间的连接结构
实用新型 ZL200520130375.6 2006年 11月 29日
132 可变进气管以及包括该可变进气管的进气系统
发明专利 ZL200510135255.X 2009年 2月 4日
133 一种汽车踏板调节系统发明专利 ZL200510022101.X 2009年 07月 08日
134 车厢出风装置实用新型 ZL200820235733.3 2009年 11月 11日
135 一种玻璃升降器实用新型 ZL200820213382.6 2009年 11月 11日
136 轮速信号传感器实用新型 ZL200420103525.X 2006年 02月 15日
汽车
应用于车用空调系统的控制器
实用新型 ZL200520033670.X 2006年 05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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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
138 汽车防抱死系统电子控制器
实用新型 ZL200520034724.4 2006年 09月 06日
139 汽车空调防尘排水管实用新型 ZL200520034677.3 2006年 09月 06日
140 卷收器以及包括该卷收器的安全带
实用新型 ZL200520103134.2 2006年 09月 06日
141 汽车电动天窗的传动机构实用新型 ZL200520142780.X 2007年 02月 28日
142 汽车防抱死装置出液阀实用新型 ZL200520036117.1 2006年 12月 20日
143 燃油喷射器发明专利 ZL200510021407.3 2008年 07月 23日
144 汽车用档位锁止装置及包括该档位锁止装置的变速器
实用新型 ZL200620166461.7 2008年 05月 14日
145 一种齿轮软轴传动机构实用新型 ZL200720122122.3 2008年 11月 5日
146 一种驱动装置和包括该驱动装置的车辆玻璃升降器实用新型 ZL200720176088.8 2008年 09月 03日
147 汽车电动座椅的保护装置发明专利 ZL200610065947.6 2009年 07月 22日
148 加速度模拟台发明专利 ZL200610021032.5 2009年 09月 30日
149 一种汽车前防撞梁实用新型 ZL200620145429.0 2008年 02月 13日
150 汽车空调风门装置发明专利 ZL200510085056.2 2008年 09月 03日
151 车辆顶盖饰条固定结构实用新型 ZL200820212039.X 2009年 08月 19日
152 车身前围板加强结构和车身前围板总成
实用新型 ZL200820176323.6 2009年 08月 26日
153 一种车身底部结构实用新型 ZL200820214015.8 2009年 10月 07日
154 一种复合冷却系统实用新型 ZL200820213848.2 2009年 09月 16日
155 一种机舱盖支撑结构实用新型 ZL200820213207.7 2009年 11月 18日
156 燃油供给装置以及具有该燃油供给装置的燃油供给系统
实用新型 ZL200920105027.1 2009年 12月 16日
157 一种车辆保险杠的吸能结构
实用新型 ZL200820235738.6 2009年 11月 11日
158 用于车辆内饰件的安装装置
实用新型 ZL200820124562.7 2009年 11月 11日
159 发动机进气歧管实用新型 ZL200520121500.7 2007年 07月 11日
160 内燃机闭式曲轴箱强制通风管路
实用新型 ZL200620016981.X 2007年 11月 28日
161 一种拉索接头环实用新型 ZL200620016118.4 2007年 12月 12日
162 车辆悬架结构实用新型 ZL200620144425.0 2008年 02月 13日
163 一种汽车发动机散热导风结构
实用新型 ZL200620145351.2 2008年 02月 13日
164 汽油机气缸盖罩总成及使用该气缸盖罩总成的汽油机
实用新型 ZL200720310689.3 2008年 10月 1日
165 一种机动车用离合总泵总成
实用新型 ZL200720171384.9 2008年 09月 24日
166 一种发动机的轮系结构实用新型 ZL200820124953.9 2009年 05月 20日
167 一种变速器油液冷却系统发明专利 ZL200710097556.7 2009年 11月 04日
168 汽车空气净化系统发明专利 ZL200510087296.6 2008年 10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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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3
169 一种汽车空调内外循环风门机构
发明专利 ZL200510021237.9 2009年 3月 18日
170 敞篷车折合式硬顶实用新型 ZL200520047387.2 2007年 03月 21日
171 一种汽车空调控制器实用新型 ZL200520036320.9 2007年 01月 10日
172 一种无钥进入汽车的身份识别系统及识别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410040779.6 2008年 04月 16日
173 一种车载试验数据采集装置及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410081869.X 2008年 07月 23日
174 汽车空调出风机构发明专利 ZL200510022169.8 2009年 3月 18日
175 车顶翻转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车辆
实用新型 ZL200820212296.3 2009年 08月 19日
176 车顶翻转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车辆
实用新型 ZL200820137228.5 2009年 08月 19日
177 可翻转的车顶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车辆
实用新型 ZL200820137229.X 2009年 08月 19日
178 一种换挡锁紧机构实用新型 ZL200820212760.9 2009年 09月 16日
179 车顶翻转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车辆
实用新型 ZL200820137021.8 2009年 09月 16日
180 车身后地板骨架实用新型 ZL200820124588.1 2009年 11月 18日
181 车辆顶盖加强结构实用新型 ZL200820233602.1 2009年 10月 21日
182 贯穿杆式真空助力器实用新型 ZL200720122614.2 2008年 07月 02日
183 前保险杠骨架结构实用新型 ZL200720310162.0 2008年 11月 5日
184 汽车制动主缸实用新型 ZL200720196720.5 2008年 11月 5日
185 一种冷凝器安装结构实用新型 ZL200720196357.7 2008年 12月 3日
186 一种减震器限位缓冲块实用新型 ZL200720196550.0 2008年 11月 5日
187 减振器及具有该减振器的车辆
实用新型 ZL200820136669.3 2009年 11月 11日
188 汽车助力转向信号提取装置
实用新型 ZL200520034232.5 2006年 12月 27日
189 紧急断电开关实用新型 ZL200720128378.5 2008年 09月 10日
190 一种供电装置实用新型 ZL200820115919.5 2009年 05月 06日
191 一种变速器齿轮机构实用新型 ZL200820095157.7 2009年 05月 06日
192 电机外壳冷却水路结构实用新型 ZL200820147065.9 2009年 07月 08日
193 一种减震器实用新型 ZL200820147093.0 2009年 07月 01日
194 一种电池内阻测试装置实用新型 ZL200820095913.6 2009年 08月 19日
195 汽车副车架实用新型 ZL200820147074.8 2009年 08月 19日
196 一种汽车驻车机构及包括该机构的变速器
实用新型 ZL200820146908.3 2009年 08月 19日
197 一种充电设备并联装置实用新型 ZL200820212293.X 2009年 08月 19日
198 一种螺套密封结构实用新型 ZL200820212354.2 2009年 08月 19日
199 一种纯电动驱动系统实用新型 ZL200820137227.0 2009年 08月 19日
200 一种用于串联电池组的均衡充电装置
实用新型 ZL200820213225.5 2009年 08月 26日
201 一种电池包实用新型 ZL200820213204.3 2009年 08月 26日
202 一种配电系统实用新型 ZL200820214075.X 2009年 09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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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4
203 一种电机定子结构实用新型 ZL200820213214.7 2009年 12月 16日
204 一种电动车的地板结构实用新型 ZL200820214121.6 2009年 11月 18日
205 紧急断电开关实用新型 ZL200820136670.6 2009年 12月 16日
206 一种换档手柄连接结构实用新型 ZL200820207166.0 2009年 12月 30日
207 车用复合式离合器实用新型 ZL03247612.4 2004年 08月 04日
208 一种新型电动车充电接口实用新型 ZL200420075563.9 2006年 08月 09日
209 汽车门固定插销机构实用新型 ZL200420103548.0 2006年 05月 31日
210 汽车车门活动门柱锁止机构
实用新型 ZL200420081500.4 2005年 07月 27日
211 电动车驱动系统实用新型 ZL200620168.4 2007年 12月 19日
212 充电装置及其充电方法发明专利 ZL200410022670.X 2008年 06月 25日
213 一种电动车冷却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发明专利 ZL200610060922.7 2009年 12月 30日
214 一种电动汽车真空助力制动装置
实用新型 ZL200620017444.7 2007年 08月 22日
215 电机控制器实用新型 ZL200620016506.2 2008年 02月 13日
216 汽车空调电机控制器实用新型 ZL200720175268.4 2008年 08月 06日
217 电动助力转向控制接口装置
实用新型 ZL200420114064.6 2006年 02月 08日
218 电动助力转向电子控制器实用新型 ZL200420114049.1 2006年 01月 25日
219 汽车驻车机构实用新型 ZL200820094401.8 2009年 3月 11日
220 一种点火线圈驱动电路实用新型 ZL200820115917.6 2009年 3月 11日
221 混合动力汽车发动机预热系统
实用新型 ZL200820115918.0 2009年 3月 11日
222 电池充电器实用新型 ZL200820115921.2 2009年 3月 11日
223 一种电机用端盖组件及包括该端盖组件的电机
实用新型 ZL200820110548.1 2009年 3月 11日
224 一种片簧插套实用新型 ZL200820115920.8 2009年 3月 11日
225 驱动装置实用新型 ZL200820117305.0 2009年 5月 20日
226 一种线簧插套实用新型 ZL200820093745.7 2009年 3月 18日
227 电动助力转向脉冲信号输入检测电路模块
发明专利 ZL200410089428.4 2009年 4月 15日
228 一种车辆电源开关实用新型 ZL200720195508.7 2008年 09月 17日
229 一种车辆用电源开关实用新型 ZL200820116520.9 2009年 03月 11日
230 一种车窗控制装置及汽车实用新型 ZL200820094559.5 2009年 06月 03日
231 一种漏电检测装置实用新型 ZL200820095912.1 2009年 05月 20日
232 一种永磁电机定子实用新型 ZL200820096131.4 2009年 05月 20日
233 液压控制装置实用新型 ZL200820135198.4 2009年 07月 01日
234 一种稳定点火电压的装置实用新型 ZL200820132757.6 2009年 07月 01日
235 一种有刷电机结构实用新型 ZL200820147066.3 2009年 07月 01日
236 一种定子用绝缘体和具有该绝缘体的旋转变压器的定子
实用新型 ZL200820147073.3 2009年 07月 08日
237 一种动力电池包浸水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ZL200820147090.7 2009年 08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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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5
238 一种混合动力驱动系统实用新型 ZL200820147076.7 2009年 08月 19日
239 一种混合动力驱动系统实用新型 ZL200820212297.8 2009年 08月 19日
240 混合动力驱动系统实用新型 ZL200820212295.9 2009年 08月 19日
241 一种电池监测系统实用新型 ZL200820212358.0 2009年 08月 19日
242 一种曲轴信号处理装置实用新型 ZL200820213220.2 2009年 08月 19日
243 一种用于电机控制器的电源模块和电机控制器
实用新型 ZL200820133529.0 2009年 08月 19日
244 一种混合动力驱动系统实用新型 ZL200820147111.5 2009年 08月 26日
245 一种混合动力驱动系统实用新型 ZL200820147088.X 2009年 08月 26日
246 一种叠层母线铜排结构实用新型 ZL200820213211.3 2009年 08月 26日
247 汽车网关控制器实用新型 ZL200820207991.0 2009年 07月 29日
248 一种燃油分配管油压采集装置
实用新型 ZL200820214038.9 2009年 09月 16日
249 一种车载充电器实用新型 ZL200820213226.X 2009年 09月 16日
250 一种驻车机构实用新型 ZL200820213218.5 2009年 09月 16日
251 一种电池包检测装置实用新型 ZL200820214029.X 2009年 09月 16日
252 一种充电设备、储能装置及充电站
实用新型 ZL200820212892.1 2009年 09月 16日
253 一种车辆前舱总成实用新型 ZL200820214028.5 2009年 10月 07日
254 电机内花键输出轴联接结构
实用新型 ZL200820177044.1 2009年 09月 16日
255 车用温度和压力测量装置实用新型 ZL200820133104.X 2009年 10月 07日
256 互补信号产生电路实用新型 ZL200820126281.5 2009年 09月 16日
257 超越离合器实用新型 ZL200820124016.3 2009年 9月 16日
258 高压开关电源的线路模拟检测电路
实用新型 ZL200820235746.0 2009年 11月 11日
259 起动发电机实用新型 ZL200820123898.1 2009年 09月 16日
260 一种电源控制电路实用新型 ZL200820235467.4 2009年 11月 11日
261 串联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控制系统
实用新型 ZL200720169228.9 2008年 09月 10日
2、申请中的专利情况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在境内申请中的专利共 3,312件,其中,电池类专利 616件、手机部件及电子类专利 1,025件、汽车类专利 848件、应用材料及其他专利 823件。
3、专利许可情况
(1)本集团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情况
① 2000年 7月 7日,本公司与 OVONIC BATTERY COMPANY, INC.签订了编号为 00USSZY412000ZL01的,OVO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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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TERY COMPANY, INC.许可本公司使用专利号为 US5171647、US5238756、
US5407761等专利,包括在镍氢电池领域的全球性专利及专利技术,许可有效期至被许可专利有效期届满为止。
2005年 4月 20日本公司与 OVONIC BATTERY COMPANY, INC.签订了(对消费电池许可协议的修改协议),对原始协议的“许可专利”的定义、同时授权本公司使用 OVONIC
BATTERY COMPANY,INC.的技术,并对付款时间表进行了修改。
② 2005 年 5 月 26 日,本公司与松下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05JPSZY412005ZL01的< NIMH Battery Patent Cross-License Agreement>,本公司与松下电器有限公司在镍氢电池领域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专利交叉许可,合同有效期自 2005年 5月 26日至 2013年 5月 25日,许可费用为 120万美元。
③ 2007年 7月 20日,本公司与 QUALCOMM INCORPORATED签订了编号为 07USSZY4101200701的,QUALCOMM
INCORPORATED许可本公司使用专利号为 901090646、901097586等专利,许
可本集团使用 QUALCOMM INCORPORATED的一项 CDMA专有技术。依据协议,除非满足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导致本协议合法终止,否则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
(2)本集团许可他方使用专利情况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除对下属子公司外,本集团并无许可其他非关联企业使用本集团专利的情况。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集团拥有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共 29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布图设计名称登记号申请日布图设计颁证日权利人
1. BYD4323 BS.02500147.7 2002年 12月 11日 2003年 2月 26日本公司
2. BYD3669 BS.03500165.8 2003年 11月 4日 2004年 1月 8日本公司
3. BME256A BS.05500124.6 2005年 7月 5日 2005年 9月 20日本公司
4. BM209 BS.05500123.8 2005年 7月 5日 2005年 9月 20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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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布图设计名称登记号申请日布图设计颁证日权利人
5. BLS132A BS.05500125.4 2005年 7月 5日 2005年 9月 20日本公司
6. B1900 BS.05500151.3 2005年 8月 19日 2005年 10月 28日本公司
7. BM804 BS.05500199.8 2005年 10月 10日 2006年 1月 9日本公司
8. BM618 BS.05500200.5 2005年 10月 10日 2006年 1月 9日本公司
9. BLT160AT BS.05500278.1 2005年 12月 17日 2006年 2月 15日本公司
10. BME263F BS.06500184.2 2006年 6月 19日 2006年 8月 24日本公司
11. BLS128B_AA BS.06500185.0 2006年 6月 19日 2006年 8月 24日本公司
12. BLM162A BS.06500186.9 2006年 6月 19日 2006年 8月 24日本公司
13. PLL BS.06500275.X 2006年 9月 20日 2006年 12月 4日本公司
14. TM001 BS.06500276.8 2006年 9月 20日 2006年 12月 4日本公司
15. T1044 BS.06500277.6 2006年 9月 20日 2006年 12月 4日本公司
16. BME87660B BS.06500278.4 2006年 9月 20日 2006年 12月 4日本公司
17. BM301 BS.06500333.0 2006年 11月 9日 2006年 12月 13日本公司
18. TD002 BS.06500332.2 2006年 11月 9日 2006年 12月 13日本公司
19. BF1618A BS.06500334.9 2006年 11月 9日 2006年 12月 13日本公司
20. BM208 BS.06500386.1 2006年 12月 7日 2007年 3月 7日本公司
21. LVDS BS.06500389.6 2006年 12月 7日 2007年 3月 7日本公司
22. BF6811A BS.07500149.7 2007年 6月 27日 2007年 9月 18日本公司
23. TM102C BS.08500679.3 2008年 12月 16日 2009年 5月 13日本公司
24. THC01B BS.08500680.7 2008年 12月 16日 2009年 5月 13日本公司
25. BF6618A BS.07500220.5 2007年 8月 30日 2008年 6月 2日本公司
26. BF6711A BS.07500364.3 2007年 11月 21日 2008年 3月 4日本公司
27. BFE266 BS.07500387.2 2007年 11月 30日 2008年 3月 4日本公司
28. BF6813A BS.07500363.5 2007年 11月 21日 2008年 3月 4日本公司
29. BF6812A BS.07500362.7 2007年 11月 21日 2008年 3月 4日本公司
(六)著作权
1、本公司持有国家版权局 2006 年 1 月 9 日颁发的编号为软著登字第
047829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名称为比亚迪办公自动化系统(简称:BYD WebOffice V1.0),登记号为 2006SR00163,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
取得,首次发表日期为 2005年 10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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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持有国家版权局 2007 年 1 月 16 日颁发的编号为作登字
19-2007-F-0020 号的《作品登记证》,作品名称为比亚迪汽车标志,作品类型为美术作品,作品登记日期为 2007年 1月 16日。
(七)互联网域名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集团拥有《互联网域名注册证书》共 218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权利人域名注册期到期日
1.本公司 byd.com 1996年 07月 05日 2017年 07月 04日
2.本公司 byd.com.cn 1998年 01月 08日 2012年 01月 08日
3.本公司 byd.cn 2003年 03 月 17 日 2018年 03月 17日
4.本公司 rechargebattery.cn 2003年 03 月 17 日 2018年 03月 17日
5.本公司 rechargebattery.com.cn 2003年 02月 12 日 2018年 02月 12日
6.本公司 bydauto.cn 2003年 03 月 17 日 2018年 03月 17日
7.本公司 bydflyer.cn 2003年 03 月 17 日 2018年 03月 17日
8.本公司 bydflyer.com.cn 2003年 02 月 12 日 2018年 02月 12日
9.本公司 f16.com.cn 2006年 02 月 28 日 2011年 02月 28日
10.本公司 minicar.cn 2003年 03 月 17 日 2018年 03月 17日
11.本公司 minicar.com.cn 2003年 02 月 12 日 2018年 02月 12日
12.本公司 weixingche.cn 2003年 03 月 17 日 2018年 03月 17日
13.本公司 weixingche.com.cn 2003年 02 月 12 日 2018年 02月 12日
14.本公司 racingcar.cn 2003年 03 月 17 日 2018年 03月 17日
15.本公司 racingcar.com.cn 2003年 02 月 12 日 2018年 02月 12日
16.本公司 siquche.cn 2003年 03 月 17 日 2018年 03月 17日
17.本公司 siquche.com.cn 2003年 02 月 12 日 2018年 02月 12日
18.本公司比亚迪.公司 2004年 01 月 02 日 2014年 01月 02日
19.本公司比亚迪.网络 2004年 01 月 01 日 2014年 01月 02日
20.本公司 bfe-cp.com 2006年 04 月 03 日 2011年 04月 03日
21.本公司 bydauto.com 2003年 05 月 20 日 2013年 05月 20日
22.本公司 bydauto.com.cn 2003年 02 月 12 日 2011年 02月 12日
23.本公司 bydautoclub.com 2008年 02 月 18 日 2018年 02月 18日
24.本公司 bydautoclub.com.cn 2008年 02 月 18 日 2018年 02月 18日
25.本公司 bydblog.com.cn 2008年 02 月 18 日 2018年 02月 18日
26.本公司 bydhq.com 2008年 09 月 03 日 2018年 09月 03日
27.本公司比亚迪.com 2003年 09 月 17 日 2018年 09月 17日
28.本公司比亚迪.net 2003年 09 月 17 日 2018年 09月 17日
29.本公司 bydenergy.com - 2019年 08 月 06日
30.本公司 byd.tm 2008年 01 月 07 日 2018年 01月 07日
31.本公司 byd.mobi 2006年 09 月 18 日 2011年 09月 18日
32.本公司 byd.com.hk 2009年 01 月 13 日 2019年 02月 02日
33.本公司 bydit.com 2008年 01 月 15 日 2018年 01月 15日
34.本公司 bydit.com.cn 2008年 01 月 16 日 2018年 01月 16日
35.本公司 bydbatteries.com 2006年 08 月 15 日 2016年 08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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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域名注册期到期日
36.本公司 bydlighting.com 2009年 11月 10日 2019年 11月 10日
37.本公司 bydlight.com.cn 2009年 11月 10日 2019年 11月 10日
38.本公司 bydpower.com 2009年 11月 10日 2019年 11月 10日
39.本公司 bydpower.com.cn 2009年 11月 10日 2019年 11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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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本公司 bydlaptop.cn 2010年 7月 21日 2020年 7月 21日
187.本公司 bydbook.cn 2010年 7月 21日 2020年 7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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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3
八、本集团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研发体系及研发情况
1、本集团研发体系架构
本集团的研发体系由中央研究院、汽车工程研究院、电力科学研究院及各事业部的研发部门共同构成,目前共有研发人员 16,000余人。
本集团研发体系架构如下:
2、本集团主要研发机构基本情况
(1)中央研究院
中央研究院主要承担公司产业技术中的基础理论、工艺技术的分析研究,为各事业部的技术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其研究范围包括电池、手机配件、汽车、太阳能、LED 的主要材料技术,工程计算技术以及应用软件、平台软件开发技术等。已研究成功 PVD、无镍电镀、汽车车身漆、汽车工程塑料、汽车橡胶产品等一系列实用技术,目前在研项目包括电机永磁材料、太阳能电池封装膜、LED荧光粉配色、SBID 激光电路板等。中央研究院具有较强的开发能力,可产业化的相关技术水平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某些方面已达到国际水平。
(2)汽车工程研究院
汽车工程研究院是本集团整车及零部件研发设计部门,负责整车的设计与开发,零部件的设计与开发,整车及零部件检测等。已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本集团已投产的车型,如 F3、F6、F0、S8、G3、M6、L3、E6等,主要在研项目涉及
普通乘用车、MPV、SUV、大型客车等全系列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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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 11 汽车工程研究院功能结构图
(3)电力科学研究院
电力科学研究院主要从事新能源发电技术、输配电技术、电池储能回馈技术、电力信息与通信技术的研究和产品设计开发。目前已试制成功固定式电池储能电站系统、集装箱式储能柜系统及太阳能光伏发电站系统等,并积极开拓其他新能源产品。
(4)各事业部下属研发部门
本集团在事业部层面的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二次充电电池、手机部件及组装、汽车零部件的产品研究支持及生产技术、工艺改进等。
(二)技术创新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等
为推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本集团鼓励员工发明创造,并对技术人员进行专利奖励。每年本集团都会举行技术创新奖的评选,对获奖者进行一定的奖励。
本集团以市场及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研究开发为基础,逐步从单一的二次充电电池业务发展到手机部件和组装业务,再发展到汽车及电动汽车领域。在整个发展过程中,良好的新技术、新产品储备体系为本集团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本集团报告期内研究开发支出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研究开发支出 2,002,421 1,458,715 1,345,775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4.13 3.55 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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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集团境外经营情况
(一)境外业务活动的地域性分析
本集团境外业务主要通过各境外子公司开展。境外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活动,制造、组装及销售手机部件及模组,销售二次充电电池及相关产品以及设计、生产及销售汽车模具产品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集团下辖 19家境外子公司。
(二)境外资产的具体内容、资产规模、所在地、经营管理和盈
利情况等
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二)各控股及其下属公司情
况”。
十、本集团质量管理情况
(一)质量管理体系的架构
1、质量管理组织架构
本集团的质量管理组织主要包括品质处,各事业部下属的品质部,以及中央研究院等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内设的质量管理部门。
本集团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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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6
2、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能说明
(1)品质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落实国家的质量法规及本集团的质量方针;策划、建立和管理各产业群的质量管理体系;负责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品质控制工作;推动产品品质改进;对客户投诉的问题进行技术分析和落实解决;负责产业群品质文化的推进。
(2)事业部下属品质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根据产业群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策划、建立和管理事业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种法律法规和客户的要求在本事业部内的落实和执行;负责本事业部的开发过程品质控制工作、生产过程控制及来料、出货产品质量控制,并持续改进产品的质量;并负责本事业部品质文化的推进工作。
本集团中央研究院等三个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内设的质量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产品研究、开发阶段的质量管理,其他主要职能与事业部下属品质部的职能一致。
(二)质量管理体系及落实情况
1、质量管理体系
本集团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其他管理规定,以及各事业部根据各自的行业、产品特点制定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产品技术文件。
本集团汽车产业群质量管理体系已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中各事业部中央研究院电力科学研究院汽车工程研究院品质处品质部品质部品质部品质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27
国的 CCC认证,并在着手进行欧盟的 E-mark、美国的 DOT和 EPA等认证;IT产业群的质量管理体系亦以 ISO9001体系为框架,包括了产品使用地的各类强制性质量认证和产品认证要求(如中国的 CCC认证,欧盟的 CE认证,美国的 UL认证等),客户对于产品品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如欧盟 RoHS指令)的规定。
2、质量控制过程
本集团的质量控制贯穿整个业务流程,从合同评审阶段了解客户需求开始,一直到立项、研发设计、采购、生产、产品检验、交付以及售后服务阶段。为了有效落实质量控制过程,在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负责机构,并规定了该阶段质量控制的具体内容。
本集团质量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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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8
3、质量控制效果
本集团报告期内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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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本集团的主要业务
本集团目前主要从事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以及汽车业务。
(二)本集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传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王传福先生不存在任何与本集团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与本集团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协议
1、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非境外上市股股东
2009年 9月,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非境外上市股股东王传福、吕向阳、夏佐全、广州融捷分别签署《不竞争承诺》,并向本公司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单独与他
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本公司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于与比亚迪及
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于业务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如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司从事的业务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
公司有竞争,则本人/本公司将作为参股股东或促使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实施否决权。不向其他业务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专有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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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未来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新业务可
能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人/本公司将本着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优先的原则与比亚迪协商解决。
(5)如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比亚
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比亚迪,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无条件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比亚迪及其全体股东利益和控股子公司不受损害;如果比亚迪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
(6)在比亚迪发行 A股并上市后,如本人/本公司及/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本人/本公司将促使比亚迪依据有关同业竞争的信息披露规则,详细地披露同业竞争的性质、涉及同业竞争的相关交易的具体情况以及本人/本公司是否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接受投资者的监督。
2、与本公司关联方广州融达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巢湖市融捷金属科技有限
公司
本公司关联方广州融达电源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开发新型电池材料、电子产品、仪器,生产电池材料”,目前主要从事钴盐、钴精矿贸易及锂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巢湖市融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开发、生产及销售充电电池材料”,目前主要从事锂电池相关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虽然上述两家公司经营范围目前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部分重叠,但并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问题。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目前并无生产巢湖市融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所生产的相关材料,而是通过对外采购方式获得;虽然本公司目前研发、生产的部分材料与广州融达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存在重叠,但上述材料均向本公司内部供应,本公司目前并无对外销售计划。
为了进一步规范与广州融达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巢湖市融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情况,2010 年 2 月,广州融达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巢湖市融捷金属科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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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吕向阳作出书面承诺如下:“如果比亚迪在本承诺函出具后拟对外单独销售电池材料并向本人发出通知,则本人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广州融达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巢湖市融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比亚迪的通知,除继续履行完毕已经签署的合同或订单外,在通知发出后一个月内停止从事新型电池材料的开发和电池材料的生产、销售业务。” 2010 年 6 月,吕向阳作出进一步承诺如下:“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本人承诺将广州融达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和巢湖市融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关资产和业务全部转让给和本人无任何关联关系的其他当事人。”
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关联方包括:
1、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传福先生,持有本公司 25.08%的股权。
2、本公司的子公司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本公司主
要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3、本公司合营企业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佛山金辉
比亚迪香港持有39.375%股权,佛山塑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48.125%股权,佛山金科达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12.5%股权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汽车持有45%的股权,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5%的股权
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汽车持有50%的股权;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0%的股权
4、本公司联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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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18%股权,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7209%股权,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持有
21.2093%股权,中国地质科学院盐湖与热水资源研究
中心持有6%股权,西藏金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股权,西藏自治区投资公司持有0.0697%股权
5、本公司的主要投资者
除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王传福外,本公司的主要投资者还包括: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吕向阳持有本公司10.52%的股权
中美能源持有本公司9.89%的股权
广州融捷持有本公司7.15%的股权
夏佐全持有本公司5.49%的股权
6、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本公司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7、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广州明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巢湖市融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融达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融捷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融捷融资服务有限公司
吕向阳间接控股的公司
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吕向阳担任董事;广州融捷持有43%的股权
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夏佐全直接控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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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1)本集团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内容如下:
①向关联方采购
Ⅰ.交易内容
序号交易方名称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交易内容
1 比亚迪锂电池
2 上海比亚迪
佛山金辉本公司合营企业采购离子交换膜Ⅱ.交易金额与定价方式
本集团向佛山金辉采购离子交换膜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采购的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采购金额 16,014 9,947 8,217占同类业务比例 11.95% 8.69% 4.71%
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共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9人,除董事 David Sokol1外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薪酬总额为 36,024千元。2009年,本公司共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9人,除董事 David Sokol外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薪酬总额为 25,724千元;2008年,本公司共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人,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薪酬总额为 23,156千元。
(2)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采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1 2011年 4月 1日,David L.Sokol 先生因辞任中美能源职务及其个人事业原因,已辞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
北京正轩中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夏佐全持有45%的股权
广东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夏佐全间接控股的公司
南京雅普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夏佐全担任执行董事;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9.5%股权
广州信衡通吕向阳之弟吕守国100%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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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的影响
单位:千元
项目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营业成本 39,173,976 31,479,762 22,032,299其中经常性关联交易 16,014 9,947 8,217所占比例 0.041% 0.032% 0.037%
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采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重较低,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可能会持续进行,但具体发生金额需依据本集团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
2、报告期内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1)2010年产品销售交易
2010 年比亚迪汽车销售向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销售纯电动汽车 E6,销售收入总计 14,990千元(含税)(不含税收入为 12,812千元),占当期同类销售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93.88%。本次交易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销售 E6共计 50辆,每辆含税单价为 299,800元(不含税单价为 256,239元)。
本次偶发性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要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本集团与关联方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3、报告期内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单位:千元
项目关联方名称 2010年12月 31日2009年12月 31日2008年12月 31日应付账款佛山金辉 3,493 4,881 188
三、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
(一)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
本公司公司章程就如何保证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有明确规定:
第七十七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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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上述关联股东,是指属于以下情形的股东:是关联方或虽然不是关联方,但根据适时的不时修订的证券上市规则,是与待表决的交易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人士或其联系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果交易金额在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另行制定的制度执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前述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的事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无关联关系董事表决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作出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决议时,必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后方能生效。
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就如何保证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有明确规定:
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九条至二十二条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做出详细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五条规定了本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必须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公司章程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程序,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对此,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认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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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合规合理;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备面向市场的独立运营能力。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给予充分、及时的披露。
本公司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做出了严格规定,包括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本公司全体股东及本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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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本公司董事会现由 6 名董事组成,包括 1 名执行董事,2 名非执行董事,3名独立董事。本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 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成员如下:
姓名在本公司任职提名人任职期间
王传福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王传福 2008年 6月 11日至 2011年 6月 10日
吕向阳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吕向阳 2008年 6月 11日至 2011年 6月 10日
夏佐全非执行董事夏佐全 2008年 6月 11日至 2011年 6月 10日
林佑任独立董事王传福 2008年 6月 11日至 2011年 6月 10日
李东独立董事王传福 2008年 6月 11日至 2011年 6月 10日
武常岐独立董事王传福 2008年 6月 11日至 2011年 6月 10日
本公司上述各位董事简历如下:
王传福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王先生于 1987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现为中南大学),主修冶金物理化学,获学士学位;并于 1990 年毕业于中国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主修冶金物理化学,获硕士学位。王先生历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副主任、深圳市比格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于 1995年 2月与吕向阳共同创办比亚迪实业,任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负责本集团一般营运及制定本集团各项业务策略,并担任比亚迪电子的非执行董事及主席、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王先生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科技专家,于 2003年 6月被《商业周刊》评选为“亚洲之星”,并曾荣获“二零零四年深圳市市长奖”、“2008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年度创新奖”等奖项。
吕向阳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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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先生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巢湖中心分行工作,1995 年 2 月与王传福共同创办比亚迪实业;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并担任广州融捷董事长、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
夏佐全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夏先生于 1985年至 1987年期间在北京钢铁学院(现为北京科技大学)修读计算机科学;并于 2007 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夏先生曾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工作,并于 1997 年加入比亚迪实业;曾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担任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正轩中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南京雅普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
林佑任先生,193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林先生于 1962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学院车辆工程系(现北京理工大学),于 1981年至 1982年在南京理工大学完成工业管理专业的培训。林先生历任第五机械工业部第五设计院技术员、所长;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现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规划局处长、汽车局副总工程师、副局级巡视员、汽车专项组组长、国际合作部顾问等职务,并参与多项我国重要工业开发项目及汽车开发项目工作,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东女士,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李女士于 1986 年毕业于北京财贸学院(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李女士曾任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合资处,并历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部经理、审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
武常岐先生,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博士学历,教授。武先生于 1982年毕业于山东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0年毕业于比利时鲁汶天主教大学,先后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及应用经济学博士学位。武先生历任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系助理教授、副教授及瑞安中国经管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战略管理系教授及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EMBA 学位项目中心主任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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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现有董事的选聘情况如下:
2008 年 6 月 10 日,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选举武常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再次选举王传福先生、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为公司董事;再次选举林佑任先生、李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以上董事任期均自 2008 年 6月 11日起计算。
(二)监事会成员
根据本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本公司监事会由 5名监事组成,包括 1名股东代表监事,2 名职工代表监事,2 名独立监事。本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与独立监事由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本公司监事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成员如下:
姓名在本公司任职提名人任职期间
董俊卿独立监事、监事会主席王传福 2008年 6月 11日至 2011年 6月 10日李永钊独立监事夏佐全 2008年 6月 11日至 2011年 6月 10日张辉斌股东监事吕向阳 2008年 6月 11日至 2011年 6月 10日王珍职工代表监事职工民主推举 2008年 6月 11日至 2011年 6月 10日严琛职工代表监事职工民主推举 2008年 6月 11日至 2011年 6月 10日本公司上述各位监事的简历如下:
董俊卿先生,193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董先生于 1959 年毕业于苏联莫斯科有色金属与黄金学院铝镁冶炼专业,获学士学位及苏联工程师称号。董先生曾在中国东北大学有色冶金系任教、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从事研究工作,并于本公司从事研发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李永钊先生,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李先生于 1982年 8月毕业于西安工业学院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获学士学位。李先生曾历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国营第六一五厂技术员、室主任、副处长、处长、副厂长等职务、中外合资宝鸡星宝机电公司总经理、国营第八四三厂厂长、西安北方秦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西安北方秦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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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并担任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辉斌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张先生于 2000年 6月获中山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张先生曾任职于安徽省和县农机监理站,历任广州融捷行政部副经理、计划及投资部总经理、金融部总经理及市场总监,现任本公司监事,并担任广州融捷副总裁、广东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及广州渐进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王珍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王女士 1998年毕业于广州外国语学院,主修西班牙语,获学士学位。王女士于 1998 年加入比亚迪实业,一直任职于总裁办公室,现任本公司监事及总裁办公室主任,并担任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监事。
严琛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严女士 2000年 7月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取得学士学位。严女士于 2000年加入比亚迪实业,历任体系工程师、总裁秘书、上海比亚迪管理本部总办主任、上海及西安地区行政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及汽车产业办公室经理,并担任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监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监事。
本公司现有监事的选聘情况如下:
2008年 3月 19日,公司职工民主推举通过决议,推举王珍女士、严琛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08 年 6 月 10 日,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选举李永钊先生为公司监事,再次选举董俊卿先生、张辉斌先生为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8名,列表如下:
姓名在本公司任职任职期间
王传福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 2002年 6月 10日起
杨龙忠副总裁 2002年 6月 10日起
王念强副总裁 2002年 6月 10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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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经胜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02年 6月 10日起
毛德和副总裁 2002年 6月 10日起
廉玉波副总裁 2007年 2月 6日起
何龙副总裁 2007年 2月 6日起
夏治冰副总裁 2009年 7月 15日起
本公司上述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王传福先生简历具体情况请参见本章“(一)董事会成员”。
杨龙忠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杨先生于 1987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主修冶金物理化学,获学士学位,2008 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杨先生历任江西铜业公司德兴铜矿工程师、深圳市比格电池有限公司经理等职,并于 1995年 2月加入比亚迪实业,担任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及营销本部总经理,并担任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王念强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
王先生于 1987 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主修工业分析,获学士学位。王先生曾任安徽铜陵有色金属公司研究院工程师,并于 1995年 2月加入比亚迪实业,担任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及第一事业部总经理,并担任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王先生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成果包括主持研发镍镉电池封口化成技术、发泡镍制造技术、镍镉电池负极处理技术、镍氢电池正极板生产技术、卷绕自动化设备、镍氢负极合金粉预处理技术等,以及部分电池及充电器方面的相关专利。
吴经胜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吴先生于 1988年毕业于安徽省师范大学,主修中文;1992年,参加全国律师统考,并由安徽省司法厅授予律师资格;1995 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 年 7 月,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吴先生曾在广州融捷负责财务及相关工作,并于 1995年 9月加入比亚迪实业,担任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并担任比亚迪电子的非执行董事、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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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长。
毛德和先生,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毛先生于 1979年毕业于 061基地(七·二一)大学,主修机械制造与工艺。毛先生历任贵州航天局三四零七厂工艺技术所副所长,深圳建设集团宏威液压机件厂副厂长、总工程师,深圳比格电池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并于 1996 年加入比亚迪实业,曾担任第二事业部设计部经理、第二事业部总经理及第十五事业部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及第十六事业部总经理,并担任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毛先生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成果包括比亚迪锂电池生产工艺装备技术,锂电池壳体结构技术;汽车底盘悬架系统、排气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行驶系统、传动轴、整车座椅、全车锁、天窗、玻璃升降器、雨刮器、换档机构等总成部件的开发、设计、工艺制造技术;比亚迪汽车车身焊装生产线、车身涂装生产线、汽车总装生产线三大工艺生产线的开发、设计、制造、安装、施工、调试技术。
廉玉波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廉先生于 1986年 7月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主修飞机制造工程,获学士学位;并于 2000年 9月获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廉先生曾在中国汽车研究中心任职,历任上汽仪征汽车公司副总工程师、上海同济同捷汽车设计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并于 2004年 2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汽车产业群总工程师、第十三事业部总经理、第十二事业部总经理,并担任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廉先生加入本公司后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成果及获得的奖项包括:主持研发的比亚迪 F3,先后荣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CCTV联合推出的“年度最佳新车”奖和《CCTV2005创新盛典》评选的“自主创新汽车类大奖”、“最具市场潜力车型奖”、“最具性价比车型”等奖项;主持研发的比亚迪 S8,获“最佳中国新车首发大奖”;主持研发的比亚迪 F6,获上海车展“新车奖”、“国际工业设计成就大奖外观设计金奖”等。
何龙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何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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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于 1999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先后获得应用化学理学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及放射化学理学硕士学位。何先生于 1999年 7月加入比亚迪实业,历任第一事业部、第二事业部品质部经理,第二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第二事业部总经理,并担任佛山金辉副董事长、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何先生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成果及获得的奖项包括:已获得国家专利的
“一种粘结式镍电池及其制造方法”、“一种高安全性叠片式锂离子电池”、“一种铁电池输出电压调整装置”、“极片复合体、电芯和锂离子电池”等技术,以及正在申请国家专利的“一种锂离子电池负极片及其制备方法”以及“电池保护方法和系统”等。
夏治冰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夏先生于 199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主修财务会计,获学士学位;夏先生于 1998年加入比亚迪实业,历任财务经理、售后服务部经理、国内汽车销售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及国内汽车销售事业部总经理,并担任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四)核心技术人员
本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 6名,列表如下:
姓名在本公司任职
王念强副总裁、第一事业部总经理
毛德和副总裁、第十六事业部总经理
廉玉波副总裁、汽车产业群总工程师、第十三事业部总经理、第十二事业部总经理
何龙副总裁、第二事业部总经理
宫清中央研究院院长
舒酉星第八事业部总经理
本公司上述各位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王念强先生、毛德和先生、廉玉波先生、何龙先生简历具体情况请参见本章“(三)高级管理人员”。
宫清女士,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宫女士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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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 12月毕业于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获工学硕士学位;于 2002年 12月毕业于中南大学,获博士学位。宫女士曾在高校任教,并于 2003年 8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客服部经理、中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采购一处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中央研究院院长。
宫女士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成果及获得的奖项包括:已获得国家专利的“一种注塑件及其制作方法”、“一种太阳能电池组件”等,以及正在申请国家专利的“一种电镀产品及其制备方法”、“一种用于轻金属微弧氧化的电解液及微弧氧化方法”、“一种具有外置天线的手机及其制作方法”、“一种聚合物基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一种金属积层板及其制备方法及采用该金属积层板的电池”、“一种锆基非晶合金及其制备方法”、“一种塑料制品的制备方法及一种塑料制品”、“一种电机油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等,以及正在申请国际专利的“Electroplated Product And Preparation Method Thereof”、“Method For
Forming An Embossed Holographic Pattern”、“A Zr-Based Amorphous Ally And A
Preparing Method Thereof”、“Hydrogen Storage Material And Preparation Thereof”、“NdFeB Permanent Magnetic Material and Preparation Method Thereof”、“Surface
Metalizing Method, Method For Preparing Plastic Article And Plastic Article Made
Therefrom”等。
舒酉星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舒先生1999年 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学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舒先生于 1999年 7月加入比亚迪实业,历任工艺科科长、销售经理、光电子项目部经理、第七事业部总经理、通讯电子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电子研究院院长,现任本公司第八事业部总经理。
舒先生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成果及获得的奖项包括:主持完成已获得国家专利的“一种听筒单元”、“铁电池手机双向供电电源电路”、“一种无线耳机及移动终端”、“一种内置式手机天线”、“一种报警线控制装置及防盗报警系统”、“一种中低音音效处理装置”、“具有翻转面盖的电子产品”、“一种车内声场测试系统”、“一种通讯终端机通讯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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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个人投资
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
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与该等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人员直接、间接持股比例的情况:
姓名职务或亲属关系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比例
王传福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 25.08%-
吕向阳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王传福之表兄 10.52% 6.40%(注 1)
夏佐全非执行董事 5.49%
张辉斌监事- 0.07%(注 2)
杨龙忠副总裁 3.46%-
王念强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0.95%-
吴经胜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0.51%-
毛德和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1.21%-
何龙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0.12%-
夏治冰副总裁 0.15%-
王传方王传福之兄长 0.48%-
吴昌会王传福外甥女之配偶 0.48%-
张翼吕向阳配偶之妹 0.48%-
李永光张翼之配偶 0.48%-
鲁国芝王念强之配偶 0.24%-
何志奇王传福外甥女之配偶 0.16%-
王海涛王传福之外甥 0.15%-
万秋阳夏佐全妻妹之配偶 0.15%-
张长虹吕向阳之配偶- 0.75%(注 3)
伋文胜张辉斌之配偶- 0.01%(注 4)
吕守国吕向阳之弟- 0.15%(注 5)
吕子菡吕向阳之侄女- 0.01%(注 6)
注 1:广州融捷持有本公司 162,581,860股股份,吕向阳持有广州融捷 89.5%的股权,吕向阳间接
持股比例=162,581,860/2,275,100,000×89.5%;
注 2:广州渐进持有本公司 1,702,400股股份,张辉斌持有广州渐进 90%的股权,张辉斌间接持股比例=1,702,400/2,275,100,000×90%;
注 3:张长虹持有广州融捷 10.5%的股权,张长虹间接持股比例
=162,581,860/2,275,100,000×10.5%;
注 4:伋文胜持有广州渐进 10%的股权,伋文胜间接持股比例=1,702,400/2,275,100,000×10%;
注 5:广州信衡通持有本公司 3,404,800股股份,吕守国持有广州信衡通 100%的股权,吕守国间接持股比例=3,404,800/2,275,100,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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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6:合肥晓菡持有本公司 1,702,400股股份,吕子菡持有合肥晓菡 10%的股份,吕子菡间接持股比例=1,702,400/2,275,100,000×10%。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报
告期内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1、2008年持股变动情况
2008 年 3 月 20 日,本公司召开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以截至 2007年 6月 30日本公司总股本 53,95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151,060 万元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8 股,共计转增股本 151,06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本次股本转增完成后,本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 205,010万股。
因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均增加为转增前的 3.8倍,但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2、2009年持股变动情况
(1)股权转让
经深圳市贸工局于 2009年 4月 13日下发的《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及质押等事宜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9]0748 号)批准,广州融捷向广州信衡通和合肥晓菡分别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 340.48 万股及 170.24
万股。
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董事吕向阳控股的广州融捷所持本公司的股份由16,768.906万股变更为 16,258.186万股,吕向阳直接持有的 23,922.862万股本公
司股份未发生变化。
(2)股份出售
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持有并出售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的有关情况如下:
2004年 6月 18日,王传福以平均价格 22.053港元购买了 30万股本公司 H
股股份;2004年 6月 21日,王传福以平均价格 22.771港元购买了 21万股本公
司 H股股份;2004年 6月 23日,王传福以平均价格 22.776港元购买了 5万股
本公司 H股股份;2005年 9月 26日,王传福以平均价格 10.3港元购买了 2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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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本公司 H股股份;2008年 3月 20日,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王传福所持有的共 294.15万股 H股股份转增为 1,117.77万股 H股
股份。
2009年 5月 13日,王传福将其持有的 1,117.77万股 H股全部通过香港联交
所二级市场出售。本次交易完成后,王传福不再持有本公司 H 股,其持有的本公司 57,064.258万股本公司非境外上市股股份未发生变动。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报告期内不存在变动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
有公司股份的质押和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质押和冻结情况如下:
1、吕向阳持有的本公司 44,607,155股股份之质押
根据 2010 年 11 月 10 日吕向阳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羊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编号:深发穗羊城额质字第 20101110001号),吕向阳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 44,607,155 股股份为广州融达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在编号为深发穗羊城综字第 20101110001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 25,000万元中的 15,000万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保管和维护质物所产生的费用提供担保,综合授信期间为2010年 11月 10日至 2011年 11月 9日。
上述股份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
2、广州融捷持有的本公司 40,000,000 股股份、吕向阳持有的本公司
15,200,000股股份之质押
根据 2009年 8月 5日广州融捷、吕向阳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2009)穗建东最高权质 002号)及《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2009)穗建东最高权质 003号),广州融捷、吕向阳分别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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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 40,000,000股股份和 15,200,000股股份为广州融达电源材料有限公司自 2009年 6月 30日至 2015年 6月 30日期间最高额为 2.2亿元及
8,360万元的债务分别提供担保。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除上述披露的股份质押情况外,本公司其他非境外上市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查封、保全或者设定质押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
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吕向阳、夏佐全,本公司监事张辉斌存在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设立时间注册地主要业务股东构成
1 广州融捷 1995年 4月18日广州
项目投资管理、房地产管理、财务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吕向阳直接持有89.5%
的股权,其配偶张长虹持有广州融捷10.5%的
股权
2 广州融达电源材料有限公司2001年
4月16日广州
开发新型电池材料、电子产品、仪器、生产电池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广州融捷直接持有70%股权,吕向阳配偶张长虹持有30%的股权;吕向阳通过广州融捷间接控股该公司巢湖市融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007年
8月29日巢湖
开发、生产及销售钴、镍、铜等有色金属产品、充电电池材料;利用废旧电池等二次资源采用循环技术湿法提取钴、镍等有色金属广州融捷直接持有75%股权;惠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吕向阳的配偶张长虹任董事长)持有25%的股权。吕向阳通过广州融捷间接控股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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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设立时间注册地主要业务股东构成
4 广东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02年
11月21日广州
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商业性融资担保(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项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顾问广州融捷持有84.27%的
股权,广州融达电源材料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吕向阳的配偶张长虹持有3.33%的股权,
广州明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33%的股
权,张辉斌持有0.27%的
股权;吕向阳通过广州融捷间接控股该公司
5 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
2005年
7月26日康定
开采、选取锂辉石矿;加工和销售锂精矿、铍精矿、钽铌精矿及锂的深加工产品
广州融捷直接持有43%股权,吕向阳的配偶张长虹持有6%股权;吕向阳通过广州融捷间接持股广州明粤
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1994年
12月19日广州
房地产开发(持资证经营);咨询服务;停车场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
广州融达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融捷融资服务有限公司分别直接持股90%和10%,广州融捷通过其子公司广州融达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融捷融资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该公司;吕向阳通过广州融捷间接控股该公司
7 深圳融捷担保有限公司
2009年
9月18日深圳
从事担保业务(不得从事跨省信用担保业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顾问(不含人才中介服务、保险、证券、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广州融捷直接持有70%股权,通过其子公司广东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30%的股权;吕向阳通过广州融捷间接控股该公司广东融捷融资服务有限公司
2010年
3 月 23日
广州
为企业融资项目提供策划、信息咨询、市场调研服务(不含金融业务),财务管理顾问,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管理
广州融捷直接持有70%股权,通过其子公司广东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30%的股权;吕向阳通过广州融捷间接控股该公司
9 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
2003年
6月5日深圳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夏佐全直接持有92.61%
的股权,其配偶杨志莲持有7.39%的股权
南京雅普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08年
11月15日南京
生物技术研发;生物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9.5%的股权,夏
佐全妻妹之配偶万秋阳持有11.5%的股权;夏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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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设立时间注册地主要业务股东构成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全通过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北京正轩中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
5月26日北京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夏佐全直接持有45%的股权,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权;夏佐全控股该公司广东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
1月18日广州
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租赁;人才测评(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投资咨询
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86%的股权;夏佐全通过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该公司
13 广州渐进 2006年 2月16日广州
计算机信息技术与电子产品技术的研究及咨询;企业营销、形象策划;商品信息咨询;市场调研;企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项目除外)
张辉斌直接持有90%的股权,其配偶伋文胜持有10%的股权
除上述投资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对外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与本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领
取薪酬情况
(一)公司董事从本公司领取收入情况
姓名 2010年度薪酬(千元)
王传福 4,017吕向阳 150夏佐全 150林佑任 150李东 150武常岐 150合计 4,767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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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监事从本公司领取收入情况
姓名 2010年度薪酬(千元)
董俊卿 50李永钊 50张辉斌 50王珍 922严琛 1,026合计 2,098
(三)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从本公司领取收入情况
姓名 2010年度薪酬(千元)
杨龙忠 4,534王念强 3,477吴经胜 4,594毛德和 4,551廉玉波 4,505何龙 3,711夏治冰 3,787合计 29,159
(四)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从本公司领取收入情况
姓名 2010年度薪酬(千元)
宫清 1,644舒酉星 1,573合计 3,217注:同时为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王念强、毛德和、廉玉波、何龙从本公司领取收入情况请见本段“(三)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从本公司领取收入情况”的内容。
2010 年度,公司支付上述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总额为 39,241千元。
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保障。本公司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及非职工监事除上述已披露津贴情况外,因为向本公司提供服务或因为执行与本公司运营有关的事项而作出的所有合理必要开支(如差旅费、招待费等),经出示有关的收据或有效凭证后,在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的许可范围内本公司将予以报销。除此之外,上述人员未在公司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公司关联企业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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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获得股权激
励情况
(一)股权激励概况
2007 年,本公司将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进行分拆,并通过新设比亚迪电子在香港主板上市。在比亚迪电子上市前,本公司决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由金菱环球将比亚迪电子全部已发行股份中 9%的普通股作为激励股份,赠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骨干共 35 名,该等激励股份占比亚迪电子上市及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后股份总额的 7.41%。本次股权激励的赠与对象及受
赠份额如下:
姓名激励股份(股)所占比例(%)
杨龙忠 8,602,0.46
王念强 8,602,0.46
吴经胜 8,602,0.46
毛德和 8,602,0.46
廉玉波 8,602,0.46
李柯 8,602,0.46
吴昌会 5,797,0.31
孙一藻 5,797,0.31
刘焕明 5,797,0.31
刘会权 5,797,0.31
舒酉星 5,797,0.31
何龙 5,797,0.31
张金涛 5,797,0.31
刘卫平 5,797,0.31
万秋阳 5,797,0.31
夏治冰 5,797,0.31
何志奇 5,797,0.31
罗如忠 5,797,0.31
肖平良 2,805,0.15
朱爱云 2,80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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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芳 2,805,0.15
黄章辉 2,805,0.15
渠冰 2,805,0.15
王珍 2,805,0.15
刘伟华 2,805,0.15
李竺杭 2,805,0.15
王海全 2,805,0.15
谢琼 2,805,0.15
肖峰 2,805,0.15
严琛 2,805,0.15
沈晞 2,805,0.15
王渤 2,805,0.15
王惠明 2,618,0.14
宫清 2,618,0.14
罗红斌 2,618,0.14
合计 168,300,000 9.00
在执行上述股份激励时,本公司促使金菱环球直接将该等股份无偿转让予激励对象委托的境外托管人 HSBC Trustee (Hong Kong) Limited,该托管人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Gold Dragonfly Ltd.持有该等股份,该等股份目前以托管资产的形式存在,激励对象及其委托的境外托管人承诺在获赠股份之后 5年内不转让该股份的所有权或收益权或设置任何产权负担。
(二)股权激励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1、内部决策
2006年 7月 20日,本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本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2006年 11月 24日,本公司、金菱环球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述 35名激励对象签署《赠与契据(Deed of Gift)》,建立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方案,2007年 1月 30日,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本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作出一切恰当的行动以落实及完成激励计划。
2、外部审批
2008年 5月 15日,本公司就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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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 3号)、《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
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的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提交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持有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股份外汇登记的申请报告》及《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2008年 6月 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就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核准激励对象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登记编号为 J44030020080004。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他单位
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除本集团之外的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本公司职务公司名称兼职单位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合营企业王传福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无关联关系
广州融捷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广州融达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吕向阳间接控股公司
广州明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吕向阳间接控股公司
巢湖市融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吕向阳间接控股公司
广东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关联自然人吕向阳间接控股公司
深圳融捷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关联自然人吕向阳间接控股公司
广东融捷融资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关联自然人吕向阳间接控股公司
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董事关联自然人吕向阳间接持股公司
吕向阳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比亚迪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无关联关系
夏佐全非执行董事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关联自然人夏佐全控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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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本公司职务公司名称兼职单位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北京正轩中腾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股公司
南京雅普利华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关联自然人夏佐全施加重大影响的
公司
比亚迪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无关联关系
李东独立董事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无关联关系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常岐独立董事
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无关联关系
李永钊独立监事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无关联关系
广州融捷副总裁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广东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关联自然人吕向阳间接控股公司张辉斌监事
广州渐进执行董事、总经理
关联自然人张辉斌控股公司
王珍监事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监事无关联关系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
出租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合营企业严琛监事
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监事无关联关系
杨龙忠副总裁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无关联关系
王念强副总裁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无关联关系
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合营企业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
出租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合营企业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联营企业
吴经胜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长无关联关系
毛德和副总裁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无关联关系
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首席执行官本公司合营企业廉玉波副总裁
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无关联关系
佛山金辉副董事长本公司合营企业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联营企业何龙副总裁
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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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本公司职务公司名称兼职单位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
出租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合营企业夏治冰副总裁
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无关联关系
除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兼职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在本集团之外的其他单位担任职务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
亲属关系
除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王传福先生与本公司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之间为表兄弟关系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所签
订的协议及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主要协议情况如下:
1、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在公司有其他任职的董事、
监事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书》;
2、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与本公司签署了服务协议;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签署了同意遵守法律、法规
及仲裁条款的合同;
自前述协议签署以来,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遵守相关承诺,迄今未发生违反协议义务、责任或承诺的情形。
除“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持有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披露的承诺内容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未向本公司作出其他重要承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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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未与本公司签订其他重大商务协议。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1、2008年 3月 20日,本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
李国勋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选举李东女士为独立董事,任期自 2008年 3月20日至 2008年 6月 10日,并重新选举林佑任先生为独立董事,任期自 2007年10月 1日至 2008年 6月 10日。
2、2008年 6月 10日,本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选举王传福先
生、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林佑任先生、李东女士、武常岐先生为董事;其中林佑任先生、李东女士、武常岐先生为独立董事。
3、2008年 12月 3日,本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委任
David L. Sokol先生作为非执行董事。David L. Sokol任期自 2009年 8月 4日,深圳市贸工局核发《关于外资企业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9]1715号)文之日起计算。
4、2011年 4月 1日,David L.Sokol 先生因辞任中美能源职务及其个人事业
原因,已辞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
(二)监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监事变动情况如下:
1、2008年 1月 25日,本公司职工民主推举严琛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2008 年 3 月 20 日,本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本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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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数目由三人增加至五人,并选举张辉斌先生作为股东代表监事。
2、2008 年 3 月 19 日,本公司职工民主推举王珍女士、严琛女士为职工代
表监事。2008 年 6 月 10 日,本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选举董俊卿先生、李永钊先生、张辉斌先生为监事,和职工代表推举的职工监事王珍女士、严琛女士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1、2008年 3月 20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0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夏佐全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本公司副总裁职务。
2、2009 年 7 月 15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聘
任夏治冰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未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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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上述机构能够依法有效运作,促进公司治理的不断完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为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化运作提供了进一步制度保证。
目前,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该四个专业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以保证董事会决策的专业和高效。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依法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
1、公司股东的权利及义务
本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和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3)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股份;
(5)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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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8)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对损害公司利
益或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相关权利;
(9)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股东大会的职责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和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对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
作出决议;
(13)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交易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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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三以上(含百分之三)的股东的
提案;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的其他事项。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会议的召集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额的三分之二时;
②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股份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或者监事会提出召开时;及
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第 3 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2)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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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提案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召集人。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对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或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提案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并公告,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计算发出通知的时间,不应包括开会日及发出通知日。
(3)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①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②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③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包括任何兼任公司总裁或其他管理职任的董事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④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⑤公司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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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①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和其它类似证券;
②发行公司债券;
③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④公司章程的修改;
⑤公司在一年内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⑥股权激励计划;
⑦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它事项;
⑧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其它事项。
4、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自本公司变更设立以来,股东大会一直根据《公司法》和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自公司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共召开了 20 次股东大会会议(包括类别股东大会,下同)。
本公司自 2002年 6月 10日创立大会以来,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决议规范,对公司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公司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公司章程及其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及其他重大事宜作出了有效决议。
本公司一直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大会制度。股东认真履行股东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大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对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本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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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设置
本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2、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的方案;
(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定须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
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2)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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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7)决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应由股东决定的其他重大业务
和行政事项。
(18)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任免有关负责人;
(19)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
(2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股东大会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 10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1)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3)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4)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5)监事会提议时;
(6)总裁提议时;
(7)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8)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
4、董事会运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一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董事会每年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在需要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规范,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选聘、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公司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重大项目的投向等重大事宜做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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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有效决议。
5、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
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现由四名董事组成,具体成员为:王传福、吕向阳、夏佐全和武常岐,其中王传福为战略委员会主席。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须经董事讨论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现由四名董事组成,具体成员为:吕向阳、林佑任、李东和武常岐,其中李东为审核委员会主席。
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在向董事会提交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表前先行审阅;监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核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若拟刊发)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就外聘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审计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审核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审计师讨论审计性质及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检讨公司的财务申报、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与管理层讨论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等。
(3)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现由五名董事组成,具体成员为:王传福、夏佐全、林佑任、李东和武常岐组成,其中武常岐为薪酬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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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就制定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审查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照董事会不时通过的公司目标,检查及批准按业绩厘定的薪酬;厘定全体执行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薪酬待遇;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支付与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有关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造成过重负担;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自行厘定薪酬等。
(4)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由五名董事组成,具体成员为:王传福、吕向阳、林佑任、李东和武常岐组成,其中林佑任为提名委员会主席。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拟订董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提名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各专业委员会主席除外)委员;拟订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等。
(三)独立董事的设立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的设立情况
本公司设独立董事三人,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性要求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除领取董事薪酬以外,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均无利益关系,符合法律法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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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
2、独立董事的职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由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7)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3、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情况
自本公司聘任独立董事以来,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上市规则和现行公司章程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权利和义务,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均发表了独立公允的意见,为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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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
1、监事会的设置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包括一名股东代表监事,二名职工代表监事和二名独立监事。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的任免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监事决定。
2、监事会的职责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及其成员以及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的财务;
(3)对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5)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
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7)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8)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9)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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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会议每 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监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监事会。通知方式为电话或传真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4、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一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规范,对公司董事会工作的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的执行、公司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重大项目的投向等重大事宜实施了有效监督。
(五)董事会秘书
1、董事会秘书的设置
本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当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由董事会委任。
2、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1)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
(2)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递交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
(3)保证公司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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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4)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
(5)执行法律、公司上市地监管机关及/或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
履行的职责及义务(包括董事会的所有合理要求)。
二、本公司近三年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本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近三年内,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公司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所控制的企业近三年内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各自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还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四、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意见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意见
本公司管理层对本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认为: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了一套较为合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良好地贯彻执行。
管理层认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基本实现了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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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安永华明(2011)专字第 60592504_H04 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于 2010年 12月 31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中所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五、本公司资金管理模式
2006年至 2009年 5月底之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管理模式为:
本公司从金融机构取得银行借款后,与部分境内控股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并向该等控股子公司分拨借款,并按照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其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本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收取高于其向金融机构获得的银行借款利率的利息。自 2009年 6月起,本公司已采取措施规范并清理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要求控股子公司归还借款。此后本公司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协议中明确有资金需求的控股子公司,由该子公司直接向银行提取并偿还借款;或在本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协议中明确控股子公司有权直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并直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2010年,国内货币政策相对从紧,贷款规模受限,本集团部分子公司规模较小,资金实力有限,其正常运营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为解决该等子公司融资问题,根据部分金融机构的要求,由本公司借款,并与该等控股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并按照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其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本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收取高于向金融机构获得的银行借款利率的利息。本公司承诺将积极规范上述资金往来情形。
报告期内,本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609,419.21 -1,017,070.00 812,083
注:正数表示对应期间金额为本公司现金净流出额,负数表示本公司现金净流入额。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通过上述方式向部分境内下属公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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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提供资金,不符合《贷款通则》的规定;但发行人并未向上述下属公司收取超出其向银行借款支付的利息,未从该等资金拆借中获利,且发行人已承诺对上述资金往来情形进行规范,因此发行人及其部分下属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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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财务会计信息
一、审计意见及财务报表
本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 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和 2008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0年度、2009年度和 2008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1)审字第60592504_H01号)。
本章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有关附注的部分内容,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为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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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资产 2010年12月31日 2009年12月31日 200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992,519 2,344,542 1,704,077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0 -应收票据 2,756,210 5,716,197 2,894,929应收账款 5,396,590 4,066,723 2,662,844应收股利 20,735 15,481 2,296预付款项 610,286 211,206 227,770其他应收款 238,500 92,135 86,858存货 6,537,852 4,405,206 6,912,844

流动资产合计 17,552,692 16,852,490 14,491,61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59,160 29,860 26,677投资性房地产- 1,927 1,985固定资产 17,475,755 14,318,102 11,532,315在建工程 7,401,358 4,580,974 3,178,388工程物资 3,838,424 1,299,505 801,940无形资产 4,897,343 2,117,097 2,019,407开发支出 800,801 347,961 255,525商誉 65,914 58,603 58,603长期待摊费用 51,260 83,635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1,337 185,927 165,302其他非流动资产 449,357 57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35,410,709 23,593,591 18,040,142

资产总计 52,963,401 40,446,081 32,53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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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千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0年 12月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
12月 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796,422 283,801 4,134,310
交易性金融负债- 94 -
应付票据 3,972,838 3,577,087 2,681,587
应付账款 7,060,610 7,944,163 4,166,435
预收款项 2,864,656 3,340,438 1,271,423
应付职工薪酬 1,003,198 738,104 591,203
应交税费(606,352) 172,270 (165,693)
应付股利 330 344 330
其他应付款 1,246,889 734,096 646,859
预计负债 317,565 248,850 92,2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07,068 263,328 236,540
其他流动负债 900,727 785,357 380,568流动负债合计 27,763,951 18,087,932 14,035,82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049,000 3,106,514 4,791,5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999,374 224,508 367,005非流动负债合计 4,048,374 3,331,022 5,158,566负债合计 31,812,325 21,418,954 19,194,388

股东权益
股本 2,275,100 2,275,100 2,050,100资本公积 5,722,692 5,717,956 4,362,773
盈余公积 1,457,013 1,144,318 575,550
未分配利润 9,048,833 7,593,633 4,368,825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43,319)(48,650)(71,68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8,460,319 16,682,357 11,285,568
少数股东权益 2,690,757 2,344,770 2,051,804股东权益合计 21,151,076 19,027,127 13,337,372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2,963,401 40,446,081 32,531,760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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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一、营业收入 48,448,416 41,113,912 27,727,209
减:营业成本 39,173,976 31,479,762 22,032,299营业税金及附加 659,656 673,615 300,424
销售费用 2,175,881 1,487,735 934,231
管理费用 3,306,333 2,773,943 2,626,989
财务费用 370,141 269,178 697,227
资产减值损失 20,700 279,295 175,609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06 -投资收益 25,771 17,236 29,759其中: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5,554 16,368 15,963
二、营业利润 2,767,500 4,168,526 990,189
加:营业外收入 549,159 474,543,157减:营业外支出 174,392 136,620 69,374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1,051 92,062 28,132
三、利润总额 3,142,267 4,506,450 1,363,972
减:所得税费用 223,677 428,010 88,323
四、净利润 2,918,590 4,078,440 1,275,6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23,414 3,793,576 1,021,249
少数股东损益 395,176 284,864 254,400
五、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 1.11 1.77 0.50
稀释每股收益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六、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7,833 35,127 (111,733)
七、综合收益总额 2,926,423 4,113,567 1,163,916
其中: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528,745 3,816,606 948,773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97,678 296,961 21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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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6,147,221 38,980,595 27,569,139收到的税费返还 526,618 378,297 475,714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90,241 124,100 253,5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7,264,080 39,482,992 28,298,4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3,420,751 20,660,744 19,856,297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159,966 4,168,947 3,721,157支付的各项税费 2,112,471 1,328,307 679,221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31,507 1,343,575 2,253,1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124,695 27,501,573 26,509,8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39,385 11,981,419 1,788,54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8,296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69,628 35,747 110,49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18,240 185,368 576,48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87,868 221,115 705,27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3,212,824 7,307,178 6,418,961投资支付的现金 210,825 - 15,731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36,039 57,000 121,27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459,688 7,364,178 6,555,9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71,820)(7,143,063)(5,850,696)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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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587,810 700,756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6,700 700,75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719,565 4,421,616 15,109,88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719,565 6,009,426 15,810,63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328,309 9,941,114 14,113,47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207,980 309,832 1,361,843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51,691 7,909 126,582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385 3,703 66,98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41,674 10,254,649 15,542,3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77,891 (4,245,223) 268,33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2,460 18,333 (43,47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332,084) 611,466 (3,837,283)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10,819 1,699,353 5,536,636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78,735 2,310,819 1,69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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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资产
2010年
12月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
12月 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8,593 391,970 149,064应收票据 210,811 158,090 246,425应收账款 867,747 639,252 527,731预付款项 11,480 8,594 41,046应收股利- 30,000 -其他应收款 5,542,851 4,128,130 8,082,345
存货 304,990 306,846 558,636

流动资产合计 7,026,472 5,662,882 9,605,24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4,130,134 3,861,176 2,473,884固定资产 1,516,261 1,700,726 1,994,461在建工程 116,499 56,411 63,363工程物资 2,621 12,580 5,201无形资产 64,528 81,740 81,65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192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1,82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6,031,868 5,712,633 4,639,756

资产总计 13,058,340 11,375,515 14,24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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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1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千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0年
12月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
12月 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10,432 - 2,581,333交易性金融负债- 74 -应付票据 396,368 335,638 928,830应付账款 444,321 375,957 341,660预收款项 39,074 22,949 34,562应付职工薪酬 96,641 94,376 130,514应交税费(27,053)(21,124)(48,107)其他应付款 3,464,474 2,103,827 3,282,72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50,000 - 165,000
其他流动负债 40,975 38,277 28,715

流动负债合计 6,415,232 2,949,974 7,445,23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409,000 2,600,000 3,93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09,000 2,600,000 3,930,000

负债合计 7,824,232 5,549,974 11,375,235

股东权益
股本 2,275,100 2,275,100 2,050,100资本公积 1,359,985 1,359,985 3,875盈余公积 378,680 362,745 225,279未分配利润 1,220,343 1,827,711 590,514

股东权益合计 5,234,108 5,825,541 2,869,76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3,058,340 11,375,515 14,24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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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一、营业收入 5,449,235 4,548,365 5,604,426
减:营业成本 4,794,542 4,033,574 5,027,320营业税金及附加 2,832 3,100 2,563销售费用 46,912 61,484 60,959管理费用 418,470 450,334 579,576财务费用 58,427 (10,785) 20,247资产减值损失 614 (4,091) 86,443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74)-投资收益/(损失)(4,926) 1,375,445 (12,044)
二、营业利润/(亏损) 122,512 1,390,120 (184,726)
加:营业外收入 45,942 20,918 36,083减:营业外支出 9,104 15,183 13,132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029 9,733 -
三、利润/(亏损)总额 159,350 1,395,855 (161,775)
减:所得税费用- 21,192 (10,974)
四、净利润/(亏损) 159,350 1,374,663 (150,801)
五、综合收益/(亏损)总额 159,350 1,374,663 (1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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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138,389 5,028,525 6,313,403收到的税费返还 21,125 41,702 151,505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75,717 3,761,034 467,0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35,231 8,831,261 6,931,97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194,475 4,012,577 6,210,94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41,016 486,763 635,335支付的各项税费 58,622 35,232 22,643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5,073 1,204,200 429,2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99,186 5,738,772 7,298,1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6,045 3,092,489 (366,17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 90,000取得投资收益的现金 30,000 709,062 860,954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26,562 9,203 70,19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6,562 718,265 1,021,15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14,513 88,291 225,700投资支付的现金 475,783 750,909 392,602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04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0,296 839,200 630,3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3,734)(120,935) 3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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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续)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581,11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69,088 1,906,211 9,784,83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69,088 3,487,321 9,784,83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0,000 5,982,544 8,895,80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72,830 233,425 1,095,444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现金 1,94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74,776 6,215,969 9,991,2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688)(2,728,648)(206,41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303,377) 242,906 (181,789)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91,970 149,064 330,853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8,593 391,970 149,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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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 2006年 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公司已于 2002年 7月 31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并同时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根据财政部 2007年 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 号》,本公司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重新表述。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净流动负债为人民币 10,211,259千元,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集团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以满足未来的流动资金及其他日常营运所需,不会因营运资金的短缺而面临有关持续经营方面的问题,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是适当的。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某些金融工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包括 46家子公司及 1家非企业法人单位,子公司情况如下:
1.子公司情况
①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子公司
类型
注册地
法人
代表
业务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2010年
12月 31日
实际出资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投资的其他项目余额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王传福制造 40,000,000美元集成电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387-639,200,030
美元
-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王传福制造人民币400,000,000元电池、柔性线路板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114-9人民币
400,000,000元

-深圳市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王传福销售人民币2,500,000元充电器、仪器仪表销售768-3人民币2,500,000元
-深圳市比亚迪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王传福制造人民币100,000,000元液晶显示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已注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86
子公司全称子公司
类型
注册地
法人
代表
业务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2010年
12月 31日
实际出资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投资的其他项目余额售
深圳比亚迪电池模具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王传福制造 14,100,000美元电池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934-714,100,000
美元
-深圳比亚迪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王传福制造 30,000,000美元无线通讯技术及系统的研发887-630,000,000
美元

-深圳比亚迪技工学校
民办非
企业单位
深圳王传福培训人民币5,000,000元提供中等职业培训790-0人民币
5,000,000元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王传福销售人民币50,000,000元本集团汽车产品销售,提供相关售后服务744-7人民币
50,000,000元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王传福制造 188,000,000美元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研发、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开发、研究无线通讯技术;销售自产软件855-3188,000,000美元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王传福制造 24,600,000美元研发、生产、销售汽车模具及其相关附件、汽车电子装置
已注销--深圳市比亚迪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王传福研发人民币5,000,000元汽车研发 66852797-X人民币
5,000,000元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研发中心
民办非
企业单位
深圳王传福研发人民币5,000,000元汽车、电动汽车研发及拆解
已注销-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王传福制造 145,000,000美元手机及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零部件产品及组装的开发、生产及销售004-1145,000,000
美元
-天津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王传福制造 40,000,000美元手机及印刷线路板的组装258-X40,000,000
美元
-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王传福制造 63,500,000美元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732-963,505,542
美元
-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王传福制造人民币10,000,000元电动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销售及进出口业务861-0人民币
10,000,000元
-欧比(上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王传福研发 200,000美元汽车产品的研发 72953346-9200,000
美元
-北京比亚迪模具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王传福制造人民币80,000,000元汽车模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363-3人民币
80,000,000元
-北京比亚迪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王传福制造人民币50,000,000元汽车模具设计、生产和销售
已注销--北京比德创展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王传福研发人民币20,000,000元无线通讯终端设备的开发、设计328-7人民币
20,000,000元
-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惠州王传福制造 150,000,000美元手机及其它消费类电子产品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出售、出租及房地产物业的经营管理(限于本公司员工自用)705-7102,072,095美元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惠州王传福制造 50,000,000美元锂离子电池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344-650,005,459
美元
-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惠州王传福制造 110,000,000美元手机及其它消费类电子产品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782-9110,076,210
美元
-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商洛何龙制造人民币150,000,000元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站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054-8人民币
150,000,000元
-宁波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吴经胜制造人民币200,000,000半导体分立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设计、测试、技术开发845-0人民币
200,000,000
-长沙市比亚迪汽有限责任长沙王传福制造人民币汽车及零部件的 69184172-1人民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87
子公司全称子公司
类型
注册地
法人
代表
业务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2010年
12月 31日
实际出资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投资的其他项目余额车有限公司公司 500,000,000元研发生产和销售 500,000,000元
韶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韶关毛德和研发人民币30,000,000元汽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汽车模具及相关附件等产品的研究开发608-2人民币
30,000,000元
-河津市鑫源通实业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河津孙翔研发人民币1,000,000元合金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研发成果的转让248-5人民币
1,000,000元
-深圳市比亚迪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夏治冰销售人民币10,000,000元电器销售 55865397-5人民币10,000,000元
-比亚迪丹麦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丹麦-销售 125,000丹麦克朗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
- 125,000
丹麦克朗
-比亚迪欧洲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荷兰-销售 90,756欧元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
- 18,151
欧元
-比亚迪美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美国-销售 100,000美元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
- 30,000
美元
-BYD JAPAN 株式会社
有限责任公司
日本-销售 100,000,000日元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
- 100,000,000日元
-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投资
控股
31,230,000港币公司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及投资业务
- 31,230,000
港币
-比德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
控股
50,000美元投资控股---金菱环球有限公司(GOLDEN
LINK
WORLDWIDE
LIMITED)
有限责任公司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
控股
50,000美元投资控股- 1
美元
-比亚迪美国汽车销售公司(BYD
Motor Inc.)
有限责任公司
美国-销售注 23 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
- 1,330,000
美元
-TATEBAYASHI
MOULDING株式会社
有限责任公司
日本-制造 190,010,000日元模具的设计,生产及销售
- 190,010,000
日元
-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开曼群岛
-投资
控股
50,000港元投资控股- 1
港元
-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投资
控股
440,000,000港元投资控股- 148,170,000
港元
-比亚迪匈牙利公司(BYD Hungary
Kft.)
有限责任公司
匈牙利-制造 3,000,000匈牙利福林手机及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零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
- 3,000,000
匈牙利福林
-比亚迪电子印度(私人)有限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
印度-制造 2,500,000,000印度卢比手机及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2,407,193,624
印度卢比
-领裕国际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
控股
50,000美元投资控股- 1
美元
-比亚迪芬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芬兰-销售 2,500欧元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
- 2,500
欧元
-比亚迪电子欧洲公司(BYD
Electronic Europe
B.V.)
有限责任公司
荷兰-销售 90,000欧元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
- 18,000
欧元
-比亚迪电子罗马尼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罗马尼亚
-制造 100,000美元手机及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零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
- 100,000
美元
-比亚迪电子美国公司(BYD
Electronic
America Corp.)
有限责任公司
美国-销售 10,000美元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
- 200,000
美元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88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续)
2010年 12月 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 12月 31日子公司全称
持股
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是否合并报表
持股
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是否合并报表持股
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是否合并报表少数股
东权益(人民币千元)
少数股东权益中用于冲减少数股东损益的金额(人民币千元)

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 100.0
100.0
是--注 1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 100.0
100.0
是--注 2深圳市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 100.0
100.0
是--
深圳市比亚迪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注 18深圳比亚迪电池模具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 100.0
100.0
是--
深圳比亚迪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 100.0
100.0
是--
深圳比亚迪技工学校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 100.0
100.0
是--
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 100.0
100.0
是--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 100.0
100.0
是--注 3深圳市比亚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 3深圳市比亚迪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 100.0
100.0
是--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研发中心
--- 100.0
100.0
是 100.0
100.0
是--注 26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65.76 65.76 是 65.76 65.76 是 65.74 65.74 是--注 4/
注 20天津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65.76 65.76 是 65.76 65.76 是 65.74 65.74 是--注 5/
注 20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 100.0
100.0
是--注 6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 100.0
100.0
是--
欧比(上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 100.0
100.0
是--
北京比亚迪模具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 100.0
100.0
是--注 19北京比亚迪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 100.0
100.0
是--注 19北京比德创展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69.00 69.00 是 69.00 69.00 是 69.00 69.00 是--注 7/
注 21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 100.0
100.0
是--注 8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 100.0
100.0
是--注 9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65.76 65.76 是 65.76 65.76 是 65.74 65.74 是注
10/注 20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 100.0
100.0
是--注 17宁波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 100.0
100.0
是--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注 11韶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注 12河津市鑫源通实业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是--注 22
深圳市比亚迪 100.00 100.00 是--注 2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89

注 1:于 2008年 1月 1日,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万美元,由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另一子公司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70%和 30%。于 2008年 1月 16日,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增加对该公司的投资 3,000 万美元,至此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000 万美元增至 4,000万美元。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及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分别占该公司 17.5%及 82.5%的权益,
故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注 2:于 2008 年 1 月 1 日,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 亿元。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另一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占该公司 96%及 4%的权益,故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注 3:于 2008年 1月 1日,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亿元。于 2008年 3月 21日,该公司将本公司的另一子公司深圳比亚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变为本公司与本公司的另一子公司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合资经营,注册资本变更为 4,300万美元。2008年 9月,该公司注册资本由4,300万美元增至 7,300万美元,增加的 3,000万美元由本公司和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分别出资,并于 2009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比亚迪丹麦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 100.0
100.0
是--
比亚迪欧洲公司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 100.0
100.0
是--
比亚迪美国公司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 100.0
100.0
是--
BYD JAPAN 株式会社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 100.0
100.0
是--注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 100.0
100.0
是--注 13比德控股有限公司
69.00 69.00 是 69.00 69.00 是 69.00 69.00 是 44 -
金菱环球有限公司(GOLDEN
LINK
WORLDWIDE
LIMITED)
100.00 100.00 是 100.0
100.0
是 100.0
100.0
是--
比亚迪美国汽车销售公司(BYD Motor
Inc.)
100.00 100.00 是--注 23
TATEBAYASHI
MOULDING 株式会社
100.00 100.00 是--注 24
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65.76 65.76 是 65.76 65.76 是 65.74 65.74 是--注 20
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
65.76 65.76 是 65.76 65.76 是 65.74 65.74 是 2,614,283 -注 14
比亚迪匈牙利公司(BYD
Hungary Kft.)
65.76 65.76 是 65.76 65.76 是 65.74 65.74 是注
15/
注 20比亚迪电子印度(私人)有限公司
65.76 65.76 是 65.76 65.76 是 65.74 65.74 是注
16/注 20领裕国际有限公司
65.76 65.76 是 65.76 65.76 是 65.74 65.74 是注 20
比亚迪芬兰有限公司
65.76 65.76 是 65.76 65.76 是 65.74 65.74 是注 20
比亚迪电子欧洲公司(BYD
Electronic
Europe B.V.)
65.76 65.76 是 65.76 65.76 是 65.74 65.74 是注 20
比亚迪电子罗马尼亚有限公司
65.76 65.76 是 65.76 65.76 是 65.74 65.74 是注 20
比亚迪电子美国公司(BYD
Electronic
America Corp.)
65.76 65.76 是 65.76 65.76 是 65.74 65.74 是注 2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90
年 8月 11日缴足。2009年 11月,该公司注册资本由 7,300万美元增至 16,300万美元,增加的 9,000万美元由本公司及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分别出资,并于 2009年 11月 19日缴足。于 2010年 10月,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6,300万美元增至 18,800万美元,增加的 2,500万美元由本公司出资并于 2010年 10月 14日缴足。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及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分别占该公司 78%及 22%的权益,故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注 4:于 2008年 1月 1日,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2,500万美元。于 2008年 1月,该公司注册资本由 2,500万美元增至 5,500万美元。于 2008年 10月,公司注册资本由 5,500万美元增至 14,500万美元。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公司的另一子公司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该公司 100%的股份,故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注 5:于 2008年 1月 1日,天津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万美元。于 2008年 1月,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4,000万美元。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领裕国际有限公司占该公司 100%的权益,故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注 6:于 2008年 1月 1日,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150万美元。于 2008年 9月,该公司注册资本由 5,150万美元增至 6,350万美元,并于 2009年 4月 15日缴足。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6,350万美元,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分别占该公司 75%及 25%的权益,故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注 7:于 2008年 1月 1日,北京比德创展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万元。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比德控股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的唯一股东,故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注 8:于 2008年 1月 1日,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500万美元,由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另一子公司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75%和 25%。于 2008年 1月 22日,该公司注册资本由 2,500万美元增至 3,000万美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于 2008年 1月 24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6,000万美元,增加的 3,000万美元全部由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出资;于 2008年 3月 19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9,000万美元,增加的 3,000万美元全部由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出资。于 2010年 3月 17日,该公司注册资本由 9,000万美元增至 14,062.5万美元,增加的 5,062.5万美元将全部由本公司认缴,其中 1,018
万美元已缴足;于 2010年 12月,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4,062.5万美元增至 15,000万美元,增加的 937.5万
美元全部由本公司认缴,其中 189万美元已经缴足。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该公司的实收资本为 10,207万美元,本公司及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分别占该公司 34%及 66%的权益,故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注 9:于 2008年 1月 1日,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万美元,由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另一子公司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75%和 25%。于 2008年 1月 18日,该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0万美元增至 5,000万美元,增加的 3,000万美元全部由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出资。截至2010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及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分别占该公司 30%及 70%的权益,故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注 10:于 2008年 1月 1日,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万美元,由本公司的另外两家子公司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及领裕国际有限公司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75%和 25%。于 2008年 1月 18日,该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万美元增至 8,000万美元,增资部分全部由领裕国际有限公司出资;于2008年 3月 19日,该公司注册资本由 8,000 万美元增至 11,000 万美元,增资部分全部由领裕国际有限公司出资。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及领裕国际有限公司分别占该公司 34.09%及
65.91%的权益,故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注 11: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年 8月 11日,本公司的两家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91
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分别持有 75%和 25%的股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亿元,并于 2009年 8月 11日起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注 12:韶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 20 日,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万元,并于 2009年 11月 20日起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注 13: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持 100%股权,于 2008年 1月 1日注册资本为 3,123万港币。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占该公司 100%的权益,故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注 14: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2008年 1月 1日注册资本为 4.4亿港币。
本公司的另一子公司金菱环球有限公司占该公司 67.35%的权益。于 2008年 1月 16日,该公司执行超额配
售权,以港币 10.75元每股的价格向公众超额发售普通股 72,246,000股。于 2008年 7月,该公司通过香港
联交所回购并注销普通股 18,237,000股。2009年 10月,该公司通过香港联交所回购并注销普通股 804,500股。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公司的另一子公司金菱环球有限公司占该公司 65.76%的权益,故将其作
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注 15:于 2008年 1月 1日,比亚迪匈牙利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万匈牙利福林,本公司的另一子公司领裕国际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唯一控股股东。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领裕国际有限公司占该公司 100%的权益,故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注 16:于 2008年 1月 1日,比亚迪电子印度(私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4.5亿印度卢比,领域国际有
限公司占 100%的权益。根据比亚迪电子印度(私人)有限公司 2008 年 1 月 4 日股东会决议,该公司注册资本由 4.5亿印度卢比增加至 12亿印度卢比,领裕国际有限公司占 100%的权益。根据比亚迪电子印度(私人)
有限公司 2008年 3月 6日股东会决议,该公司注册资本由 12亿印度卢比增加至 25亿印度卢比,领裕国际有限公司占 100%的权益。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比亚迪电子印度(私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5亿印度卢比,领裕国际有限公司占该公司 100%的权益,故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注 17: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商洛比亚迪”)成立于 2008年 12月 17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由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另一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比亚迪锂电”)分别认缴人民币13,650万元和人民币 1,350万元。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该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5,000万元,本公司及比亚迪锂电分别持有 91%和 9%的权益,故将其作为子公司列入合并范围。
注 18: 2008年 10月 31日本公司收回全部对深圳市比亚迪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并注销该公司。
注 19: 2009年 7月 30日,本公司将北京比亚迪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注销,并将其全部资产及负债转入本公司的另一子公司北京比亚迪模具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北京比亚迪模具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8,000 万元,由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另一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75.625%、12.50%及 11.875%的权益,故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注 20:该等公司是通过本公司的另一子公司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全资持有,相应的少数股东权益已在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反映。
注 21:该公司是通过本公司的另一子公司比德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持有,相应的少数股东权益已在比德控股有限公司反映。
注 22:河津市鑫源通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9 日,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万元,并于 2010年 4月 9日起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注 23:比亚迪美国汽车销售公司(BYD Motor Inc.)成立于 2010年 2月 8日,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授权发行的股票为 500 万股无票面值的股票,截至 2010 年 12 月31日,已发行 133万股,每股票面价值为 1美元。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该公司实收资本为 133万美元,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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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于 2010年 2月 8日起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注 24: TATEBATYASHI MOULDING株式会社成立于 2010年 3月 15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万日元,本公司子公司 BYD JAPAN 株式会社持有 100%的股权。于 2010年 12月 10日,该公司注册资本由 1万日元增至 19,001 万日元,增加的 19,000 万日元全部由本公司子公司 BYD JAPAN 株式会社出资。截至2010年 12月 31日,BYD JAPAN 株式会社占该公司 100%的权益,故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注 25:深圳市比亚迪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年 7月 16日,本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万元,并于 2010年 7月 16日起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注 26: 2010年 11月 30日本公司收回全部对深圳市比亚迪汽车研发中心的投资,并注销该公司。
注 27: BYD JAPAN 株式会社由本公司持 100%股权,于 2008年 1月 1日注册资本为 1,021万日元;于 2010年 11月,该公司注册资本由 1,021 万日元增至 10,000 万日元,增加的 8,979万日元全部由本公司出资。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占该公司 100%的权益,故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
类型注册地
法人
代表业务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组织机构代码2010年 12月31日实际出资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投资的其他项目余额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王传福
制造业人民币30,000,000元
锂离子电池的生产、研发和销售632-7
人民币
30,000,000元
-

子公司全称 2010年 12月 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 12月 31日
少数股东权益(人民币千元)
少数股东权益中用于冲减少数股东损益的金额(人民币千元)
持股
比例(%)
表决权
比例(%)
是否
合并
报表
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是否合并报表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是否合并报表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是 100.00 100.00 是 100.00 100.00 是 25,060 -
于 2008 年 1 月 1 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本公司的另一子公司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90%,6.52%和 3.48%。于 2008年 4月
2 日,该公司的少数股东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将其持有的 3.48%的权益转让给本公司。于 2009
年 12月 11日,上海比亚迪将其持有的 6.52%权益转让给本公司。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该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3,000万元。2010年 12月 31日少数股东权益的余额为应付转股前的少数股东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007年度的股利。
③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注册地
法人
代表
业务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2010年 12月 31
日实际出资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投资的其他项目余额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王传福制造业人民币1,250,000,000元汽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400-8人民币 1,099,038,000元
-比亚迪电子匈牙利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匈牙利-制造业 500,000匈牙利福林手机及其它消费类电子产品零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
- 5,632,450,298
匈牙利福林
-长沙市比亚迪客车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王传福制造业人民币121,780,000元客车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852-1人民币
60,000,000元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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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全称 2010年 12月 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 12月 31日持股
比例(%)表决权
比例(%)
是否
合并
报表
持股
比例(%)
表决权比例(%)是否合并报表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是否合并报表2010年 12月 31日少数股东权益(人民币千元)
少数股东权益中用于冲减少数股东损益的金额
(人民币千元)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99.00 99.00 是 99.00 99.00 是 99.00 99.00 是 51,370 -注 1
比亚迪电子匈牙利公司
65.76 65.76 是 65.76 65.76 是 65.74 65.74 是--注 2
长沙市比亚迪客车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是 100.00 100.00 是-----
注 1:于 2008年 1月 1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和第三方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99%和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亿元。2009年 12月 8日,本公司和第三方股东同时按比例对比亚迪汽车有限
公司进行增资,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12.5 亿元。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6.7 亿元已于 2009 年 12
月 8日缴足,其中人民币 6.36亿元由本公司以应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形式出资。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
本公司占该公司 99%的权益。
注 2:该公司是通过本公司的另一子公司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全资持有,相应的少数股东权益已在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反映。
(1)报告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和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2010年本集团新增 4家子公司(2009年:3家;2008年:6家),注销 1家子公司(2009年:1家;2008年:2家)。
(1)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010年
单位:千元
名称 2010年 12月 31日净资产/(负债) 2010年度净亏损
备注

河津市鑫源通实业有限公司(29,471)(29,231)新设成立比亚迪美国汽车销售公司(BYD Motor Inc.)
8,061 (764)新设成立TATEBAYASHI MOULDING
株式会社
11,635 (3,648)新设成立深圳市比亚迪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9,280 (720)新设成立

2009年
单位:千元
名称 2009年 12月 31日净资产2009年度净亏损备注
长沙市比亚迪客车有限公司 101,218 (7,306)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497,137 (2,863)新设成立
韶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29,991 (9)新设成立

2008年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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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08年 12月 31日净资产/(负债)2008年度
净利润/(亏损)
备注
深圳比亚迪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66,164 (561)新设成立
宁波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 192,423 (7,577)新设成立
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30,000 -新设成立
比亚迪电子美国公司(3,377)(4,807)新设成立
比亚迪电子欧洲公司 1,731 1,557 新设成立
比亚迪电子匈牙利公司(29,318)(45,334)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010年
单位:千元
名称处置日净资产期初至处置日净亏损深圳市比亚迪汽车研发中心 2,350 (2,350)

2009年
单位:千元
名称被吸收合并日净资产期初至处置日净亏损北京比亚迪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44 -

2008年
单位:千元
名称处置日净资产期初至处置日净亏损深圳市比亚迪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10 (60)名称被吸收合并日净资产期初至被吸收合并日净亏损深圳市比亚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87 (2)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本集团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一)收入
收入仅在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集团且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确认。
1、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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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商品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制,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为收入的实现。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
2、提供劳务收入
于资产负债表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否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本集团以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本集团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建造合同
于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否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就固定造价合同而言,还需满足下列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且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本集团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合同总收入金额,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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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6
4、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集团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5、租赁收入
经营租赁租金收入在租约持续期间按直线法确认。
(二)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
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者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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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资产的分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3)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98
以及除上述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于资本公积中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负债的分类。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近期内回购;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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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为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当前最佳估计数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以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5、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团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包括以远期外汇合约来降低与经营活动有关风险。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但对于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工具,按成本计量。
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任何不符合套期会计规定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7、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00
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即初始确认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对于浮动利率,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或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减值之后发生的公允价值增加直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3)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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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8、金融资产转移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三)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和生产用模具等。包装物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生产用模具按照预计的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
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产成品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原材料、在产品及周转材料按类别计提。
(四)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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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以及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支付现金取得的,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并同时根据有关资产减值政策考虑长期投资是否减值。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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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八)资产减值。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其他长期股
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二)金融工具。
(五)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房屋及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八)资产减值。
投资性房地产中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估计使用年限为40 年。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六)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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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运输费、安装费等。
除永久业权土地不计提折旧以及除机器设备中的模具按工作量法折旧外,其余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按照年限平均法折旧的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估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50年 5% 1.9%-9.5%
机器设备 5-10年 5% 9.5%-19%
运输工具 5年 5% 19%
办公及其他设备 5年 5% 19%
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八)资产减值。
(七)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并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即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无法预见其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本集团在各报告期内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下:
类别使用寿命
土地使用权 50-90年
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 5-10年
软件 5年
本集团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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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本集团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相应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八)资产减值。
(八)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除存货、递延所得税、金融资产以及按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集团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也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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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集团确定的报告分部。
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九)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本集团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十)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本集团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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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
经开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专门借款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暂时性的存款利息收入或投
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
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除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之外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十一)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采用与本公司一致的会计年度和会计政策。对子公司可能存在的与本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已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调整一致。本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余额、交易和未实现损益及股利于合并时全额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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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少数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作为权益性交易。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直至本集团对其控制权终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合并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前期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存在。
(十二)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本集团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当月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对于境外经营,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其记账本位币折算为人民币: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的按处置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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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十三)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会计政策变更
对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原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确认为投资收益,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2009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号》,自 2009年 1月 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变更后,本集团对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该变更对本集团及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此外,于本会计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号》的其他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号》对本集团与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税项
本集团主要税项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应税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本集团直接出口的货物缴纳增值税按照“免、抵、退”的有关规定执行,退税率为5%-17%。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3%或6%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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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本集团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营业收入的3%或5%计缴营业税。
消费税汽车消费税按照3%-12%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根据财税[2008]105号文,气缸容量(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1.0
升)的乘用车,税率自2008年9月1日由3%下调至1%。
城巿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1%-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缴纳。
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本集团支付予职工的所得额由本集团按超额累进税率代为扣缴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起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实施以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海外税项海外税项根据境外各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法规计算。
除下文“四、税项(一)企业所得税”所述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子公司
外,本公司及各境内分、子公司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一)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为 1995 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性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企业。2008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编号为 GR200844205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年度为 2008年至 2010年,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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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
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为 1998 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性企业。2008 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编号为GR20084420010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年度为 2008年至 2010年,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为 2003 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性外商独资企业。根据深国税龙鹏减免[2004]0026号文件,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大鹏分局同意其作为生产性企业自获利年度开始第一年至第二年的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于 2008 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编号为 GR20084420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年度为 2008年至 2010年,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08年为减半征收的第一个年度,按过渡税率 18%减按 9%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9年为减半征收的第二个年度,按过渡税率 20%减按 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0 年为减半征收的第三个年度,按过渡税率 22%减按 11%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按照过渡税率减半缴纳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缴纳更为有利,该公司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免税手续。
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为 2005 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性企业。根据深国税龙鹏减免[2005]0027号文件,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大鹏分局同意其作为生产性企业自获利年度开始第一年至第二年的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于 2008 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编号为 GR200844200099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年度为 2008年至 2010年,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08年为减半征收的第一个年度,按过渡税率 18%减按 9%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该公司当年未盈利,因此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09 年为减半征收的第二个年度,按过渡税率 20%减按 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 年为减半征收的第三个年度,按过渡税率 22%减按 11%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按照过渡税率减半缴纳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缴纳更为有利,该公司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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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为 2000 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性企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府[1993]1 号《关于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2007年该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15%。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月 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 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 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 18%税率执行,2009年按 20%税率执行,2010年按 22%税率执行,2011年按 24%税率执行,2012年按 25%税率执行。因此,深圳比亚迪电子 2008年度按 18%的过渡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9年度按 20%的过渡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按 22%的过渡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 2006 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性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根据深国税龙坪减免[2007]0045号,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坪山税务分局同意其作为生产性企业自获利年度开始,第一年至第二年的经营所得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2008 年为第二个获利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09 年为第一个减半征收所得税年度,按过渡税率 20%减按 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 年为第二个减半征收所得税年度,按过渡税率 22%减按 11%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于 2009年 10月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编号为 GR200944200261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2009年至 2011年,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于按照过渡税率减半缴纳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缴纳更为有利,该公司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免税手续。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 2004 年设立于深圳市的商贸型企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府[1993]1 号《关于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2007年该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月 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 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 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 18%税率执行,2009年按 20%税率执行,2010年按 22%税率执行,2011年按 24%税率执行,2012年按 25%税率执行。因此,比亚迪汽车销售 2008年度按 18%的过渡税率缴纳企业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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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2009年度按 20%的过渡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按 22%的过渡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下属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为 2004 年设立于深圳市的生产性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根据深国税龙鹏减免[2005]0011号,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大鹏分局同意其作为生产性企业自获利年度开始,第一年至第二年的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至 2008年 12月 31 日尚未盈利,2008 年度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深国税龙坪减免备案[2009]2号文,该公司符合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期 15年以上,投资额超过 80亿元人民币或线宽小于 0.25um)的税收优惠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
坪山税务分局同意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截止 2010年 12月 31日尚未盈利,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下属深圳比亚迪技工学校为 2005 年设立于深圳市的民办学校。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府[1993]1 号《关于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2007 年技工学校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15%。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 月 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 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 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 18%税率执行,2009年按 20%税率执行,2010年按 22%税率执行,2011年按 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因此,技工学校 2008 年度按 18%的过渡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9年度按 20%的过渡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度按 22%的过渡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为 2006 年设立于惠州市的生产性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根据惠湾国税函[2008]60号,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同意其作为生产性企业自 2008 年度开始,第一年至第二年的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 2008 年度及2009 年度分别为首个和第二个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年度,故 2008 年度至 2009年度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 年为第一个减半征收的年度,按过渡税率 22%减按 11%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于 2009年 11月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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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编号为 GR20094400038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2009年至 2011年,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于享受免征所得税及按照过渡税率减半缴纳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缴纳更为有利,该公司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免税手续。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为 2007年 2月 14日设立于惠州市的生产性企业。根据惠湾国税函[2008]59号,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同意其作为生产性企业自 2008 年度开始,第一年至第二年的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 2008年度及 2009年度分别为首个和第二个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年度,故 2008年度至 2009年度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 年为第一个减半征收的年度,按过渡税率 22%减按 11%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于 2009年 11月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编号为 GR200944000382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2009 年至2011 年,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于享受免征所得税及按过渡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缴纳更为有利,该公司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免税手续。
本公司下属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为 2007年 6月设立于惠州市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根据 2008年 1月 1日起施行的新税法,企业所得税自 2008年起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5%计缴。该公司于 2010年 9月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截止 2010年 12月 31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尚在办理当中,预计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为设立于西安市的生产性中外合资企业。根据西安市国税直函[2007]59号,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同意比亚迪汽车作为生产性企业自获利年度开始第一年至第二年的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 年为第二个获利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 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 70%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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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国税函[2008]334号和西国税直函[2009]9号的规定,经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批准,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同意比亚迪汽车从 2007年至 2010年,在主营业务收入占到总收入的 70%以上的年度可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009年和 2010年按 15%的优惠税率减按 7.5%征收。
本公司下属西安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西安比亚迪电动车”)为 2003年设立于西安市的生产性中外合资企业。根据西安市国税直函[2007]17号,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同意西安比亚迪电动车作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2006年至 2010年享受“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于 2009年 9月发出的《关于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及西安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情况说明》,西安比亚迪电动车在 2008年至 2010年期间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08年为减半征收的第一个年度,2008年到 2010年,按照优惠税率 15%减按 7.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2006 年 4 月,比亚迪汽车吸收合并西安比亚迪电动车,主管税务局要求合并后的比亚迪汽车按合并基准日的净资产比例进行利润分割,分别计算原两公司企业所得税。2008年原比亚迪汽车仍处于免税期,而原西安比亚迪电动车从 2008年起至 2010年,按照优惠税率 15%减按 7.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合并基准
日两公司净资产比例分别为:58.19%(比亚迪汽车),41.81%(西安比亚迪电动车)。
因此合并后的比亚迪汽车 2008年的实际执行税率为 3.1%。2009年和 2010年原
比亚迪汽车和原西安比亚迪电动车均按 15%的优惠税率减按 7.5%的税率征收,
因此合并后的比亚迪汽车 2009年和 2010年的实际税率为 7.5%。该公司于 2009
年 8月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编号为 GR200961014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2009年至 2011年,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由于按照 15%的优惠税率减半缴纳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缴纳更为有利,该公司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免税手续。
本公司下属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为 2002 年设立于上海市的生产性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2008 年该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编号为GR20083100137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年度为 2008年至 2010年,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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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下属欧比(上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为 2003 年设立于上海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据国税发[1992]11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浦东新区中资联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的通知》,在浦东新区新办的内联企业以及外地向浦东投资的独资企业(暂不含银行、保险),不论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一律先按 15%的比例税率就地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联营各方再进行分配。据此,2007 年该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年 1月 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 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 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 18%税率执行,2009年按 20%税率执行,2010年按 22%税率执行,2011年按 24%税率执行,2012年按 25%税率执行。因此该公司 2008年度、2009年度和 2010年度分别按过渡税率 18%、20%和 22%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下属北京比亚迪模具有限公司为 2003 年设立于北京市的生产性企业, 2008年按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于 2009年 11月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编号为GR20091100147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2009年至 2011年,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下属天津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为 2006 年设立于天津市的生产性外商独资企业。根据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发出的津国税经税减免[2007]145及 146号批准函,同意该公司自 2007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年 1月 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 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 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 18%税率执行,2009年按 20%税率执行,2010年按 22%税率执行,2011年按 24%税率执行,2012年按 25%税率执行;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实施以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 年度起计算。2008 年度为该公司第二个免税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2009年为第一个减半征收的年度,按 20%的过渡税率减按 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 年为第二个减半征收的年度,按 22%的过渡税率减按 11%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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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下属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 2009 年设立于长沙市的生产性企业。2009 年未盈利,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截止 2010年 12月 31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尚在办理当中,预计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率。
(二)增值税
本公司下属北京比亚迪模具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监字[1998]第 186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6]第 152 号文件精神,2007年至 2008年可以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 50%的政策,并于 2008年 10月收到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一次性返还比亚迪模具 2007 年所支付的模具产品增值税的 50%计人民币 6,836千元,2009年 7月收到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一次性返还比亚迪模具 2008年所支付的模具产品增值税的 50%计人民币 17,167千元。
(三)营业税
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本公司取得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发出的深地税龙减备告字[2009]510039号批文,同意对本公司接受委托的“2008年《诺基亚 DENALI1900》及《诺基亚 DENALI800》”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为人民币 1,528 千元,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减免。本公司已于 2009 年 8 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取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发出的沪地税松五[2009]005 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经营的“比亚迪 F3R 两厢轿车整车及零部件开发”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上限为人民币 1,100千元,执行期限为 2006年 3月 1日至 2016年 2月 29日。
该公司已于 2009年 6月转让“比亚迪 F3R两厢轿车整车及零部件开发”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2009 年 5 月,该公司取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发出的沪地税松五[2009]006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经营的“比亚迪 F3整车及零部件开发”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上限为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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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 9,550千元,执行期间为 2003年 4月 1日至 2013年 3月 31日。经过申请,2009 年 6 月该公司收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一次性返还对“比亚迪 F3整车及零部件开发”技术开发项目已交的营业税人民币 9,550 千元。该公司取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发出的沪地税松五[2009]019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经营的“比亚迪 BYD473Q动力总成技术”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上限为人民币 1,040千元,执行期间为 2008年 12月 3日至 2018年 12月 02日。该公司已于 2009年 12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该公司取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发出的沪地税松五[2009]020 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经营的“比亚迪新 FLYER 整车及零部件技术”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上限为人民币 1,550千元,执行期间为 2008年 12月 8日至 2018年 12月 07日。该公司已于 2009年 12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取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发出的沪地税松五[2010]005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经营的“比亚迪 S8整车及零部件设计技术”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上限为人民币 1,800千元,执行期间为 2008年 12月 9日至 2018年 12月 8日。该公司已于 2010年 3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该公司取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发出的沪地税松五[2010]009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经营的“比亚迪 S8整车及零部件工艺技术”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上限为人民币 1,790千元,执行期间为 2008年 12月 16日至 2018年 12月 15日。该公司已于 2010年 5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上海比亚迪电动车取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发出的沪地税松五[2010]014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经营的“BYD-M6整车及零部件技术”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上限为人民币 1,550千元,执行期间为 2009年 1月 9日至 2019年 1月 8日。该公司已于 2010年 10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该公司取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发出的沪地税松五[2010]019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经营的“比亚迪 S6整车设计技术”和“比亚迪 E6底盘及电器设计技术”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上限为人民币 563千元,执行期间为 2009年 2月 3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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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19年 3月 4日。该公司已于 2010年 12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汽车研发中心取得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发出的深地税龙减备告字[2009]坪综 024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接受委托的“比亚迪F0(Lark)整车产品及零部件开发”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为人民币 300千元,执行期间为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减免。该公司已于2009 年 2 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汽车研发中心取得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发出的深地税龙减备告字[2009]6809002 号~[2009]68090017 号批文,分别同意对该公司接受委托的“比亚迪 M6、比亚迪 G6、比亚迪 L6、比亚迪 F3、比亚迪 F6(Eagle)、比亚迪 S3、
比亚迪 S1、比亚迪M3、比亚迪 L3、比亚迪 F3R、比亚迪 F2、比亚迪 S6、比亚
迪 E6、比亚迪 F5、比亚迪 F8(S8)和比亚迪 G3整车产品及零部件开发”技术开
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共计人民币 2,668千元,执行期间为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减免。该公司已于 2009年 9月转让上述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北京比德创展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比德创展”)取得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所发出的京朝涉技备通[2009]231 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的“CDMA终端直板手机软件、硬件开发-Denali”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为人民币 900千元。该公司已于 2009年 10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北京比德创展取得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所发出的京朝涉技备通[2009]250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的“TDSCDMA终端直板手机开发-Snapper TD”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为人民币400千元。该公司已于 2009年 12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北京比德创展取得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所发出的京朝涉技备通[2010]083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的“CDMA终端直板手机软件、硬件开发-Athens”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为人民币650千元。该公司已于 2010年 2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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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下属北京比德创展取得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所发出的京朝涉技备通[2010]113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的“WCDMA终端直板手机软件、硬件开发——Chong Qing”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为人民币 925千元。该公司已于 2010年 3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北京比德创展取得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所发出的京朝涉技备通[2010]114 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的“CDMA1X 数据模块软件开发-C-lite”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为人民币 410千元。
该公司已于 2010年 3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北京比德创展取得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所发出的京朝涉技备通[2010]115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的“CDMA终端滑盖手机软件、硬件开发-Rosarito”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为人民币498千元。该公司已于 2010年 3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北京比德创展取得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所发出的京朝涉技备通[2010]131号至 134批文,同意对该公司的“CDMA终端直板手机软件、硬件开发——Cadbury、TOM-M、Baja 和 TD-SCDMA 终端滑盖手机开发-Guanyu”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为人民币 1,945千元。该公司已于 2010年 4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北京比德创展取得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所发出的京朝涉技备通[2010]151 批文,同意对该公司的“终端直板手机软件、硬件开发——E300D”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为人民币 190千元。该公司已于 2010年 5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北京比德创展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取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发出的沪地税松五[2009]017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接受委托的“CDMA 终端滑盖音乐整机软件硬件设计开发”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上限为人民币 286千元,执行期间为 2009年 1月 9日至 2010年 1月 8日。该公司已于 2009年 12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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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下属北京比德创展上海分公司取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发出的沪地税松五[2010]008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接受委托的“CDMA终端直板音乐手机-Cadbury”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上限为人民币 365千元,执行期间为 2008年 7月 18日至 2010年 8月 30日。同意对该公司接受委托的“CDMA 直板手机软件硬件开发——Baja 项目”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上限为人民币 485千元,执行期间为 2008年 5月 1日至 2010年 7月 30日。同意对该公司接受委托的“Puma EVD0数据卡开发项目”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上限为人民币 110千元,执行期间为 2008年 10月 16日至 2010年 9月 1日。该公司已于 2010年6月转让上述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北京比德创展上海分公司取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发出的沪地税松五[2010]010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接受委托的“CDMA1X数据模块软硬件开发”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上限为人民币 701千元,执行期间为 2007年 7月 2日至 2010年 10月 1日。该公司已于2009年 12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北京比德创展上海分公司取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发出的沪地税松五[2010]015 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接受委托的“CDMA 终端直板手机整机软件硬件设计开发”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上限为人民币 1,400千元,执行期间为 2008年 9月 9日至 2010年 12月 8日。该公司已于 2010年 12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北京比德创展上海分公司取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发出的沪地税松五[2010]016号批文,同意对该公司接受委托的“基于 Qualcomm
QSC6XXX 方案的统一手机平台的软硬件开发”技术开发项目的转让减免营业税,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上限为人民币 450千元,执行期间为 2009年 1月 1日至2010年 12月 31日。该公司已于 2010年 12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深圳比亚迪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取得了深圳市坪山新区地方税务局发出的深地税坪备告字[2010]第 1011号批文,同意对 2010年 4月 13日申报的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可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减免税,免征税额 1,93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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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已于 2010年 4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汽车”)取得了深圳市坪山新区地方税务局发出的深地税坪备告字[2010]第 1036号批文,同意对 2010年 8月17 日申报的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可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减免税,免税税额人民币 1,173 千元。该公司已于 2010 年 8 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深圳汽车取得了深圳市坪山新区地方税务局发出的深地税坪备告字[2010]第 1053号批文,同意对 2010年 12月 20日申报的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可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减免税,免征税额人民币 1,871千元,减免期间为2010年 12月 1日至 2010年 12月 31日。该公司已于 2010年 12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深圳汽车取得了深圳市坪山新区地方税务局发出的深地税坪备告字[2010]第 1063号批文,同意对 2010年 12月 28日申报的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可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减免税,免征税额人民币 4,012千元,减免期间为2010年 12月 1日至 2010年 12月 31日。该公司已于 2010年 12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深圳汽车取得了深圳市坪山新区地方税务局发出的深地税坪备告字[2011]第 1065-1066号批文,同意对 2010年 12月 29日申报的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可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减免税,免征税额人民币 4,248千元,减免期间为 2010年 12月 1日至 2010年 12月 31日。该公司已于 2010年 12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取得了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发出的深地税龙减备告[2010]120025至 120032号批文,同意对 2010年 12月 29日申报的技术开发免征营业税,可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减免税,免征税额人民币3,199千元。该公司已于 2010年 12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本公司下属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取得了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发出的深地税龙减备告[2011]510001号批文,同意对 2010年 12月 30日申报的技术转让减免征营业税,可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减免税,免征税额人民币 486千元,该公司已于 2010年 12月转让该技术开发项目时享受该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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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3
五、分部报告
(一)经营分部
出于管理目的,本集团根据产品和服务划分业务单元。本集团目前有四个报告分部,如下:
1、二次充电电池分部包括制造和销售锂离子电池、镍电池,其广泛应用于
手机、电动工具等各种便携式电子设备,此分部还包括新能源产品。
2、手机部件及组装等分部包括制造和销售外壳、键盘等手机及电子产品部
件并提供整机组装服务。
3、汽车分部包括制造和销售汽车、与汽车相关的模具及零部件。
4、其他分部主要包括本集团的非制造业务。
管理层出于配置资源和评价业绩的决策目的,对各业务单元的经营成果分开进行管理。分部业绩,以报告的分部利润为基础进行评价。该指标系对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后的指标,除不包括财务费用、股利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和本公司作为集团总部发生的管理费用之外,该指标与本集团利润总额是一致的。
分部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商誉、衍生金融工具和本公司作为集团总部占用的资产,原因在于这些资产均由本集团统一管理。
分部负债不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税费、衍生金融工具和本公司作为集团总部而负担的负债,原因在于这些负债均由本集团统一管理。
经营分部间的转移定价,参照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所采用的当时市价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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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4
(1)2010年经营分部
单位:千元
2010年二次充电电池
手机部件及组装等汽车其他调整和抵销合计

对外交易收入 5,004,354 20,798,536 22,645,526 -- 48,448,416分部间交易收入 195,028 405,914 87,695 -(688,637)-
5,199,382 21,204,450 22,733,221 -(688,637) 48,448,416

资本性支出 1,412,757 814,675 9,359,717 -- 11,587,149利润总额 252,350 1,606,877 1,742,896 (89)(459,767) 3,142,267资产总额 9,914,907 13,222,035 27,981,856 59 1,844,544 52,963,401负债总额 1,813,153 3,809,745 12,463,625 1 13,725,801 31,812,325

其他披露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0,375 23,595 7,081 -- 41,051折旧和摊销 413,000 825,122 1,011,186 -- 2,249,308
(2)2009年经营分部
单位:千元
2009年二次充电电池
手机部件及组装等汽车其他
调整和抵销合计

对外交易收入 4,230,872 14,585,946 22,296,856 238 - 41,113,912分部间交易收入 239,245 235,301 19,690 -(494,236)-
4,470,117 14,821,247 22,316,546 238 (494,236) 41,113,912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44,719 363 -- 45,082资本性支出 1,719,049 1,249,138 3,332,577 -(3,716) 6,297,048利润总额 529,252 775,707 3,513,244 (951)(310,802) 4,506,450资产总额 5,773,634 13,889,389 19,309,739 2,221 1,471,098 40,446,081负债总额 1,771,310 4,660,504 11,969,092 - 3,018,048 21,418,954

其他披露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8,239 18,898 44,925 -- 92,062折旧和摊销 361,771 798,873 602,701 304 (1,066) 1,76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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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5
(3)2008年经营分部
单位:千元
2008年二次充电电池
手机部件及组装等汽车其他调整和抵销合计

对外交易收入 6,270,540 12,183,417 9,271,409 1,843 - 27,727,209分部间交易收入 7,229 129,433 10,762 -(147,424)-
6,277,769 12,312,850 9,282,171 1,843 (147,424) 27,727,209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18 217 4,799 -- 5,234商誉减值损失- 4,875 --- 4,875资本性支出 706,789 2,518,639 2,854,542 -(1,239) 6,078,731利润总额 835,494 827,459 504,279 161 (803,421) 1,363,972资产总额 7,155,363 14,242,003 14,367,383 3,361 (3,236,350) 32,531,760负债总额 1,652,969 3,099,791 10,477,559 431 3,963,638 19,194,388

其他披露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9,654 3,033 5,445 -- 28,132折旧和摊销 319,951 591,212 450,105 605 (1,462) 1,3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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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6
(二)地区信息
单位:千元
中国(包括港澳台地区)印度匈牙利巴西其他合计
2010年
对外营业收入 41,427,165 1,185,157 1,006,071 150,790 4,679,233 48,448,416非流动资产 34,317,985 573,150 71,481 - 76,756 35,039,3722009年
对外营业收入 33,767,816 1,769,107 739,453 187,721 4,649,815 41,113,912非流动资产 22,731,041 568,643 106,445 - 1,535 23,407,6642008年
对外营业收入 20,567,269 2,099,254 858,922 566,247 3,635,517 27,727,209非流动资产 17,239,810 438,732 194,133 - 2,165 17,874,840对外交易收入归属于客户所处区域,非流动资产归属于该资产所处区域,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六、非经常性损益
本集团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证监会公告[2008] 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执行。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1,051)(92,062)(28,13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注 1) 99,339 124,588 33,85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53,679 389,623 359,098企业取得子公司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1,222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17 1,774 13,796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2,44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2,139 39,141 42,817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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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2009年 2008年

所得税影响数(37,827)(1,536)(4,598)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5,577)(3,999)(14,404)

453,364 458,751 402,430注 1:“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形成原因主要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府[1993]1号《关于宝安龙岗两个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与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如下: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汽车及相关产品研发活动补助
(注 1) 23,801 8,889 2,912上海研发基地技术补贴(注 2) 4,867 6,591 -深圳汽车研发基地技术补贴(注 3) 7,435 7,029 -商洛陕南突破发展项目补贴(注 4) 4,736 --深圳新能源产业专项补助(注 5) 2,502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汽车及相关产品研发活动补助
(注 1) 39,200 293,863 273,654上海研发基地技术补贴(注 2)- 11,870 -深圳新能源产业专项补助(注 5) 3,667 --长沙汽车基础研究基金补助(注 6) 150,000 --惠州重点产业扶持资金补助(注 7) 34,886 --财政贴息(注 8) 5,000 10,000 50,000其他(注 9) 77,585 51,381 32,532
353,679 389,623 359,098根据本集团的账面记录,对财务报告中的政府补助分析如下:
汽车及相关产品研发活动补助(注 1):
单位:千元

2010年12月 31日2009年12月 31日2008年12月 31日年初数 285,329 588,081 422,329本年增加-- 442,318本年减少(63,001)(302,752)(276,566)年末数 222,328 285,329 588,081

注 1:汽车及相关产品研发活动补助
该项补助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提供给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共计人民币 864,647千元,用于补贴汽车整车(含新能源汽车)与汽车零部件的研究开发活动。该项政府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28
补贴并无规定任何偿还条款或须符合的其他条件。深圳市财政局于 2007年 12月 26日拨付了该补助的第一批款项人民币 422,329千元,2008年 5月 22日拨付了其余的款项人民币 442,318千元。公司在收到该等款项时,已分别记入资产负债表-递延收益科目。
本公司认为,该笔政府补助旨在为深圳比亚迪汽车相关的研究与开发活动提供支持,因此应用于深圳比亚迪在收到该政府补助后发生的汽车研究开发支出,包括向集团内其他公司支付的合作研发的汽车研发支出。由于深圳比亚迪的汽车研发项目在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资本化的条件后计入开发支出或无形资产,因此该项政府补助同时与资产和收益相关,于收到时先计入递延收益,与费用化的研发支出相关的,在发生费用化研发支出的期间,将政府补贴收入转入当期损益;与资本化的研发支出相关的,自该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摊销部分由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于 2008年度、2009年度及 2010年度,该笔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276,566 千元、人民币 302,752 千元和人民币 63,001 千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为人民币 273,654 千元、人民币 293,863 千元和人民币 39,200 千元,其余是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在本期间的摊销。
注 2:上海研发基地技术补贴
作为本集团汽车研究与开发中心的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从 2008 年底开始向深圳搬迁。于 2009年 12 月,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深圳比亚迪汽车取得政府补贴人民币 73,000 千元。该补贴为深圳市发展改革局拨付,旨在为上述搬迁提供支持,其中人民币 16,477千元是补助已发生的搬迁费用,人民币 56,523千元是补助汽车研发中心不可搬迁的设备和重置成本。该政府补贴并无明确规定任何偿还条款或须符合的其他条件。2010年度,人民币 4,867千元(2009年:人民币 18,461千元)确认为政府补贴收入;
注 3:深圳汽车研发基地技术补贴
于 2009年,深圳市发展改革局及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拨付给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深圳比亚迪汽车政府补贴人民币 99,500 千元,旨在为深圳比亚迪汽车对其汽车研发基地进行技术改造及建设提供支持。于 2010年 11月,收到该项目补助的余款人民币 500千元。截止 2010年 12月 31日,该项补助全部收到。2010年度,人民币 7,435千元(2009年:人民币 7,029千元)确认为政府补贴收入;
注 4:商洛陕南突破发展项目补贴
于 2010年 2月,陕西省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拨付给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商洛比亚迪”)关于陕南突破发展项目投资计划的补助资金共人民币 30,000 千元,用于扶持太阳能电池 100兆瓦年产能的生产设备、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于 2010年 11月,陕西省商洛市发改委又拨付了另一笔陕南突破发展项目资金人民币 10,000千元,用于扶持年产 1.2万吨电解液项目建设。2010年
度,人民币 4,736千元确认为政府补贴收入。
注 5:深圳新能源产业专项补助
于 2010年 12月,本公司、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另一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取得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的关于2010年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共人民币 55,500千元。该补贴用于新能源产业发展,其中有人民币 10,500千元与收益相关,人民币 45,000千元与资产相关。本年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收入为人民币 3,667千元,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收入为人民币 2,502千元。
注 6:长沙汽车基础研究基金补助
于 2010年,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长沙比亚迪汽车取得政府拨付的长沙比亚迪汽车城项目产业发展资金补贴人民币 150,000 千元,该项补贴乃由长沙市经济委员会提供,用于补贴长沙比亚迪汽车的研究开发活动。2010年,人民币 150,000千元确认为政府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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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7:惠州重点产业扶持资金补助
于 2010年,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取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贸易发展局重点产业扶持资金人民币 34,886千元,该款项用于补贴惠州比电池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的基础研究支出。2010年,人民币 34,886千元确认为政府补贴收入。
注 8:财政贴息
于 2010年,陕西省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拨付给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陕南突破发展项目投资计划的贴息补助资金共人民币 5,000 千元。公司管理层认为该笔贴息款是补偿公司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支出,所以在收到该笔政府补助当年计入当期损益。
2009年 12月,比亚迪汽车取得陕西省财政厅拨付的贷款贴息补助人民币 10,000千元。公司管理层认为该笔贴息款是补偿公司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支出,所以在收到该笔政府补助当年计入当期损益。
2007 年度,本公司为了建设深圳比亚迪汽车生产研发基地项目,向银行贷款共计人民币 23.45 亿元,
贷款利息总计人民币 1.85亿元,至 2007年 9月已付贷款利息人民币 50,490千元。2007年 9月,本公司向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2009年 9月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并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拨付贷款贴息款。深圳市政府党组会议同意给予公司财政贴息人民币 50,000千元,公司于 2008年 2月 26日收到该笔财政贴息。公司管理层认为该笔贴息款是补偿公司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支出,所以在收到该笔政府补助当年计入当期损益。
注 9:其他政府补贴
其他政府补贴主要是税收返还,如增值税、营业税等,以及高新科技产品研发基金,专利发明补贴,均在收到当年计入当期损益。
七、主要资产
(一)固定资产
单位:千元
2010年 12月 31日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永久业权土地 30,890 -- 30,890房屋及建筑物 6,862,380 558,929 435 6,303,016机器设备 14,855,875 5,120,501 152,046 9,583,328运输工具 129,749 50,653 - 79,096办公及其他设备 2,225,397 745,972 - 1,479,425合计 24,104,291 6,476,055 152,481 17,475,755
(二)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仅持有以权益法核算的对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详情如下:
单位:千元
被投资企业信息注册地本集团初始投资额本集团
持股比例
本集团
表决权比例
2010年12月31日年末数
佛山市金辉高科光中国佛山 10,083 39.375% 40% 5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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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
(三)无形资产
单位:千元
2010年 12月 31日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4,643,964 168,592 - 4,475,372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 795,382 438,536 - 356,846软件 158,580 93,455 - 65,125合计 5,597,926 700,583 - 4,897,343
(四)开发支出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账面的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0年 12月 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 12月 31日整车 751,816 93.88% 328,787 94.49% 214,193 83.82%
汽车零部件 48,985 6.12% 19,174 5.51% 41,332 16.18%
合计 800,801 100.00% 347,961 100.00% 255,525 100.00%
2010年度开发支出资本化金额增加了人民币 452,840千元,主要发生额来自F3DM、S6、 E6等车型的开发项目。其中,F3DM及 E6已经上市,S6为本公
司的首款 SUV车型,计划于 2011年上市。
2009年度开发支出资本化金额增加了人民币 92,436千元,主要发生额包括F3DM、S8、M6的开发项目。
2007 年度旧有车型福莱尔由于市场销量的大幅下滑,本公司于 2007 年 12月 31 日针对其相关的开发支出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人民币38,679千元。该开发支出减值准备于 2008年转销。
报告期内本公司计提的资本化的开发支出的减值准备考虑具体如下:
本公司目前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主要来自汽车及相关产品的开发项目。本公司管理层于资产负债表日对资本化的各个车型及零部件的开发支出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可回收金额,并与开发支出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当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回收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电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中国深圳 9,000 45% 40% 7,858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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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的资本化的开发支出的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具体执行中也是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在报告期内对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充分、谨慎地计提了减值准备。
申报会计师认为:“我们审计了贵公司2010年度、2009年度及200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包含上述资本化的开发支出的上述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资本化的开发支出的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对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充分、谨慎的。”
报告期内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研发费用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人员工资及劳务成本 637,503 581,307 471,200
物料消耗及动力 498,384 452,952 456,231
折旧与摊销 157,708 122,969 99,394
技术开发费 22,712 67,002 86,089
其他 87,152 59,086 50,177
总计 1,403,459 1,283,316 1,163,091
八、主要负债
(一)短期借款
单位:千元
贷款类别 2010年 12月 31日
信用借款 6,443,612
保证借款 3,226,415
质押借款 29,169
抵押借款 97,226
合计 9,796,422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的信用借款年利率为 3.42%-5.52%。
于 2010年 12月 31日,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3,226,415千元。于 2010年 12月 31日,子公司并未向本公司及集团内其它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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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0年 12月 31日,本集团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9,169千元的应收票据贴现取得短期借款。
本集团若干银行贷款以下列项目抵押,借款利率为LIBOR+(230bps-270bps)(伦敦银行同业拆息率):
于 2010年 12月 31日,本集团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87,426千元的存货作为抵押取得短期借款;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66千元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取得短期借款;以价值为人民币 9,534千元的机器设备提单作为抵押取得短期借款。
于 2010年 12月 31日,本集团无已到期但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二)长期借款
单位:千元
贷款类别 2010年 12月 31日
保证借款 1,490,000
信用借款 1,559,000
合计 3,049,000
于 2010年 12月 31日,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1,490,000千元。
于 2010年 12月 31日,子公司并未向本公司及集团内其它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于 2010年 12月 31日,金额前五名的长期借款如下:
单位:千元
贷款单位借款起始日借款终止日币种
利率(%)年末数年初数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2008/10/29 2018/10/28 人民币 5.53 612,500 700,000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2010/08/20 2013/08/19 人民币 5.27 50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 2008/10/29 2018/10/28 人民币 5.53 437,500 5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2009/11/9 2012/11/8 人民币 5.04 250,000 25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 2008/02/21 2013/02/21 人民币 5.18 200,000 250,000
合计 2,000,000 1,7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单位:千元
贷款类别 2010年 12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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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借款 57,068
信用借款 1,150,000
合计 1,207,068

于 2010年 12月 31日,金额前五名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如下:
单位:千元
贷款单位借款起始日借款终止日币种利率(%) 2010年 12月 31日

外币
金额
本币
金额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2008/8/29 2011/8/29 人民币 3.76 - 700,000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2006/11/9 2011/11/8 人民币 3.60 - 200,000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2008/10/29 2011/10/28 人民币 5.53 - 87,5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 2008/10/30 2011/10/28 人民币 5.53 - 62,5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2008/2/21 2011/2/21 人民币 5.18 - 50,000
1,100,000
(三)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千元
2010年 12月 31日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数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434,538 5,920,087 (5,681,455) 673,170劳务派遣费(注) 140,095 133,587 (273,682)-社会保险费 2,824 470,751 (470,577) 2,998其中:医疗保险费 442 67,992 (67,994) 440
基本养老保险费 151 339,696 (339,698) 149
失业保险费 44 15,706 (15,705) 45
工伤保险费 123 15,137 (15,137) 123
生育保险费 35 4,111 (4,111) 35
其他 2,029 28,109 (27,932) 2,206住房公积金 3,330 8,997 (8,857) 3,470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57,317 184,141 (17,898) 323,560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金- 286 (286)-合计 738,104 6,717,849 (6,452,755) 1,003,198注:本集团自 2009年 7月 1日起对部分一线操作员工采用由劳务派遣公司招募并派遣到本集团的形式。
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和深圳市皇马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皇马”)签定的劳务派遣协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月支付劳务派遣费给皇马,该劳务派遣费包括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2010年 2月份起,本集团取消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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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诺事项
单位:千元
资本承诺 2010年 12月31日
2009年
12月31日
2008年
12月31日
已签约但未履行 1,463,134 707,199 682,680已签约但尚未完全履行(注1) 4,748,964 3,317,908 691,920合计 6,212,098 4,025,107 1,374,600注 1:其中包含下述西安工厂工程-汽车工厂扩建项目、韶关工厂工程和长沙工厂工程的资本承诺共计人民币 1,203,596千元;

2010年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12月 31日投资承诺
已签约但未履行(注 2) 700,000 --已被董事会批准但未签约 15,643 --
715,643 --注 2:其中:
(i) 2010年 5月 27日,深圳比亚迪汽车与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DNEA”)签订合资经营合同,计划在深圳成立一家合资公司,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新技术公司”)。新技术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8亿元,注册资本人民币 6亿元,DNEA和深圳比亚迪汽车各占 50%的股权,其中深圳比亚迪汽车将注资人民币 3亿元。
(ii)于 2010年 6月 18日,本公司与 COMPAGNIE GéNéRALE DE LOCATION D'EQUIPEMENTS
(“CGL”)就在中国深圳成立合资公司签订合资合同。该合资公司将在中国大陆从事为购买汽车融资的业务,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 5亿元,其中本公司将注资人民币 4亿元,而 CGL将注资与人民币 1亿元等值的欧元。合资合同将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该合同尚未被中国银监会批准。
(1)西安工厂工程-汽车工厂扩建项目
本公司的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将在西安高新区内投资兴建汽车工厂扩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44.6 亿元,用于整车及汽
车零部件的生产项目。项目完成后,形成年产能达到 20万辆整车及汽车零部件。
(2)韶关工厂工程
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汽车”)与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书。根据该协议,深圳比亚迪汽车将在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范围内投资兴建国家级汽车试车跑道和部分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用地约 3.3平方公里,位于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项目总投资
额约人民币 15 亿元。交地后,深圳比亚迪汽车承诺两年内全面投产,三年内产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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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达到 10亿元人民币以上,实现约人民币 8,000万元/年的税收。
(3)长沙工厂工程
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比亚迪汽车与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和长沙市经济委员会签订了比亚迪汽车城项目投资协议书。根据该协议,深圳比亚迪汽车将在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内投资年产约 40 万辆轿车的生产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人民币 30亿,深圳比亚迪汽车承诺投产三年后产值达到 100亿元以上。
(五)预计负债
单位:千元
三包费 2010年 12月 31日
年初数 248,850
本年增加 246,005
本年减少(177,290)
年末数 317,565
1、计提标准
本集团对汽车提供保用,并承诺维修或更换运行不良的产品部件。本集团根据汽车产品发生的维修费用的历史数据,对汽车在保修期内维修或更换运行不良的产品部件发生的费用做出最佳估计,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根据单台车在保修期内估计发生的费用乘以销售数量,计算需要承担的三包费用的金额,借记损益表,贷记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于 2008年至 2010年 12月 31日,估计发生的单车三包费用和汽车销售数量如下:
2010年 2009年 2008年单车三包费用(注 1)(元) 501 617 738汽车销售(内销)数量 490,605 452,270 161,959预计负债本年增加(千元) 246,005 278,872 119,489注 1:单车三包费用的确定主要根据以前年度售出车辆与实际发生的三包费用之比。
2、动态调整过程
本集团持续对估计标准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于每个报告期末,本集团按照每辆车承担的实际三包费重新估计,动态审阅过程如下: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当年计提三包费用 246,005 278,872 119,489
当年售出当年支出-65,308 -71,652 -43,036次年支出- 65,782 -40,415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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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年支出(两年三包期内)-- 46,200可供以后期间使用数 180,697 141,438 -多提(少提)金额不适用不适用-10,162

本集团认为相关费用的计提是合理的、谨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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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所有者权益
(一)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2010年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外币报
表折算
差额
小计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
合计
一、上年年末及本年年初余额 2,275,100 5,717,956 1,144,318 7,593,633 (48,650) 16,682,357 2,344,770 19,027,127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 2,523,414 - 2,523,414 395,176 2,918,590(二)其他综合收益---- 5,331 5,331 2,502 7,833综合收益总额--- 2,523,414 5,331 2,528,745 397,678 2,926,423(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312,695 (312,695)----
2、对股东的分配---(750,783)-(750,783)(51,691)(802,474)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1、其他- 4,736 -(4,736)----
三、本年年末余额 2,275,100 5,722,692 1,457,013 9,048,833 (43,319) 18,460,319 2,690,757 21,151,076
2、2009年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小计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
合计
一、上年年末及本年
年初余额 2,050,100 4,362,773 575,550 4,368,825 (71,680) 11,285,568 2,051,804 13,337,372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 3,793,576 - 3,793,576 284,864 4,078,440(二)其他综合收益---- 23,030 23,030 12,097 35,127综合收益总额--- 3,793,576 23,030 3,816,606 296,961 4,113,567(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资本 225,000 1,356,110 --- 1,581,110 6,700 1,587,810
2、其他-(927)---(927)(2,772)(3,699)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568,768 (568,768)----
2.对股东的分配------(7,923)(7,923)
三、本年年末余额 2,275,100 5,717,956 1,144,318 7,593,633 (48,650) 16,682,357 2,344,770 19,02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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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8年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小计
少数股东
权益
股东权益
合计
一、上年年末及本年年初余额 539,500 5,543,346 460,378 4,164,098 796 10,708,118 1,702,141 12,410,259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 1,021,249 - 1,021,249 254,400 1,275,649(二)其他综合亏损----(72,476)(72,476)(39,257)(111,733)综合收益/(亏损)总额--- 1,021,249 (72,476) 948,773 215,143 1,163,916(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其他- 330,027 --- 330,027 261,102 591,129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115,172 (115,172)----
2.对股东的分配---(701,350)-(701,350)(126,582)(827,932)
(五)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510,600 (1,510,600)------
三、本年年末余额 2,050,100 4,362,773 575,550 4,368,825 (71,680) 11,285,568 2,051,804 13,337,372
十、经营期现金流情况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度 200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39,385 11,981,419 1,788,54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71,820)(7,143,063)(5,850,69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77,891 (4,245,223) 268,33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332,084) 611,466 (3,837,283)
十一、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或有事项
1、于 2007年 6月 11日,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旗下一间下属子公司及
一间与其同受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公司(“原告”)向香港高等法院(“法院”)展开诉讼(“2007年 6月诉讼”),指控本公司及本集团若干下属子公司(“被告”)使用指称自原告处非法获得的机密资料。原告声称,被告凭借原告若干雇员的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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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直接或间接利诱并促使原告的多名前雇员(部分其后受雇于本集团)违反其与前雇主(原告)之间的合约及保密责任,而向被告披露其在受雇于原告期间获得的机密资料。此外,指控被告知悉或理应知悉该等资料的机密性,但被告准许或默许不当使用该资料而建立了一个与原告极度相似的手机生产系统,并在与其供货商及客户关系中使用原告的机密资料。随着针对被告的 2007年 6月诉讼被全面撤销以及该诉讼未判令被告承担任何责任,原告已于 2007年 10月 5日停止 2007年 6 月诉讼。同日,原告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新一轮的法律程序(“2007 年 10月诉讼”)。2007年 10月诉讼的被告与 2007年 6月诉讼的被告相同,而原告在2007 年 10 月诉讼中提出的申索均基于 2007 年 6 月诉讼中的相同事实及理由。
就实质而言,原告声称被告盗用及不当使用属原告所有的机密资料。原告在 2007年 10 月诉讼中提出的补救方法包括强令禁止被告使用有关机密资料、强令被告交出因使用机密资料所获得的利润以及赔偿原告遭受的损失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原告已确定部份申索的赔偿金数额,包括获得声称机密资料的估计成本人民币 2,907,000 元,以及原告声称因其承担声称机密资料的保密责任而应向其它当事人支付的赔偿金人民币 3,600,000元。原告在 2007年 10月诉讼中主张的其它赔偿金数额尚未确定。
就 2007年 10月诉讼而言,本公司已向本集团的其它被告提供补偿,以承担2007 年 10 月诉讼引致的所有责任、损失、赔偿、成本及开支(如有)。本公司向被补偿各方提供的补偿金不包括未来会造成利润和收入损失的影响以及任何责任,诸如停止使用某些资料,受补偿方遵守任何禁令或任何递交文件的法院命令。
所有被告已正式获送达传票。
于 2007年 11月 2日,作为被告并已获送传票的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递交了搁置该法律诉讼的申请。搁置申请的聆讯已于 2008年 6月11日及 12日进行,而有关搁置申请的判决已于 2008年 6月 27日作出。搁置申请已遭驳回,并判定本公司及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负责原告就搁置申请的法律费用(若未能协议有关费用的金额,则由法院裁定)。2009年 9月 2日,上述原告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更改起诉状,增加富士康精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本集团亦于 2009年 10月 2日对原告提出了反诉。反诉针对原告(包含富士康精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提出,反诉文件已送达原告各方。反诉主要是有关发布诽谤性言论损害被告声誉及干扰被告业务,并要求原告做出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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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其中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 50%,但尚未达到基本确定的程度。
根据起诉状、答辩书,富士康等相关公司对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经确定的索赔金额为 650.70 万元,数额较小,因此不会对本集团的持续经营和损益造成
重大影响。
富士康与本公司于国内的商业秘密侵权相关案件目前已经结论认定,本公司于 2008年 12月就公安机关因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撤销了对本公司的刑事调查事项进行了公告。
根据本集团诉讼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鉴于法律程序尚处于初期阶段,故无法确定该诉讼的最终结果。因此,该诉讼是否可能导致本集团的赔偿义务尚不确定,而且假如该诉讼可能会导致赔偿义务,其金额亦不能可靠地计量,本集团并无计提相关的预计负债。
2、诺基亚的充电器替换计划
诺基亚于 2009年 11月 9日公布,将展开充电器替换计划,建议其手机终端用户免费替换充电器。原因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制造的数目有限的诺基亚品牌充电器,其塑料外壳会松脱及分离,露出充电器的内部组件,可能会引发触电危险。诺基亚公布所述充电器型号为 AC-3E 与 AC-3U 号(于 2009年 6 月 15日至2009年 8月 9日间制造)及 AC-4U号(于 2009年 4月 13日至 2009年 10月 25日间制造)。截至 2010年 6月 30 日,本公司从诺基亚处取得的终端用户登记换货数量为 26,080只,总体数量较小。诺基亚亦在 2010年 7月起不再针对该充电器替换计划主动收集和反馈终端换货数量。
2009 年 12 月 28 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已收到诺基亚开出的发票,金额为1,539,376 欧元。该金额已于 2010 年支付。截至 2010 年 6 月,本公司已恢复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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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替换计划相关型号充电器对诺基亚的供应。由于此充电器替换计划还在继续进行,本公司就此事件仍在与诺基亚进一步的沟通中。对于日后可能存在的赔偿,目前无法做出可靠估计,故本集团未计提相关预计负债。但是本公司预期该意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营业状况或业务前景有任何重大影响。
3、Ingenico工程工业与金融公司(Ingenico S.A.)和本公司之间的损害赔偿纠

Ingenico S.A.为一家成立于法国的公司,于 2010年 4月 29日,该公司向法国南泰尔地区商事法庭对本公司提起诉讼,诉称本公司违反合同义务,提供的锂电池产品存在缺陷致其损害,请求判令本公司承担其遭受及将来必定遭受的物质损失、公司形象损失以及诉讼费共计 9,703,000欧元。于 2010年 10月 8日,经《海牙公约》规定的国际送达程序,本公司被正式送达诉状及传票。
根据本公司诉讼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鉴于法律程序尚处于初步阶段,故无法肯定诉讼的最终结果,但是相信本公司拥有有利的依据对抗原告的诉求。因此,该诉讼是否可能导致本公司的赔偿义务尚不确定,而且假如该诉讼可能会导致赔偿义务,其金额亦不能可靠地计量,本公司并无计提相关的预计负债。
除上述诉讼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存在 5起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标的金额在人民币 5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详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章其他重要事项五、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未纳入财务报
告或有事项、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如下:
案件名称未计提预计负债以及未纳入财务报告披露的原因
1.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和
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的货款纠纷
该案件于2006年6月20日判决,诉讼债权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上海比亚迪已于2010年6月8日将全部债权转让上海大霸电子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人民币6,293千元已收回,未收回部分人民币10,534千元已经核销。
2.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和
南京熊猫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的货款纠纷
该案件涉及诉讼债权人民币5,335千元,金额较小,未披露。
诉讼债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
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购销合同纠纷
该案件一审判决比亚迪汽车应付货款人民币4,833千元(已入账),应收赔偿款人民币19,717千元(未入账)。其后,山西利民上诉请求比亚迪汽车支付应付货款4,833千元及其他经济损失人民币11,591千元。管理层认为,一审已作出对比亚迪汽车有利的判决,该案件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较小,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不重大并且导致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的可能性很低,因此本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亦未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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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HLL大西洋有限公司
( HLL Atlantic
Schiffahrts GmbH )、David Peyser体育服装公司( David Peyser
Sportswear,Inc.)等与本公司等之间的海事赔偿纠纷
(1)编号为08 civ
9352(AKH)的第三方诉讼海事案件
该案件涉及诉讼标的金额美元250千元,金额较小,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不重大,未计提预计负债,未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2)编号为CV
09-00169-RAJ海事案件
该案件涉及诉讼标的金额美元6,000千元。根据诉讼代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该案件“尚处于初步阶段,现阶段没有证据支持对方的诉求。基于目前我们掌握的信息,本所相信你们很有可能在本项诉讼中胜诉。”因此,管理层认为该案件导致本公司的赔偿义务的可能性较低,故未计提预计负债。同时,该案件涉及的被告包括本公司在内共有5家公司,管理层认为共同被告中,本公司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该案件对本公司的影响不重大,因此未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5.本公司与Myriad Group
AG之间的软件许可合同纠纷
该案件涉及诉讼标的金额美元1,845千元,管理层认为该案件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较小,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不重大,未计提预计负债,也未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的财务报告中的或有事项和预计负债的披露和计提是充分的、未披露的诉讼对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是不重大的。
申报会计师认为:“我们审计了贵公司 2010年度、2009年度及 200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包含上述或有事项的上述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财务报告中的或有事项和预计负债的披露和计提是充分的,未披露的诉讼对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11年 2月 16日,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该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乘用车、电动车、汽车电动传动系统、车用动力系统及乘用车零部件的设计和研发,上述产品的原型以及生产设备的开发以及汽车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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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10年 12月 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
12月 31日
流动比率 0.63 0.93 1.03
速动比率 0.40 0.69 0.5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9.92% 48.79% 79.85%
资产负债率(合并) 60.06% 52.96% 59.00%
每股净资产(元) 8.11 7.33 5.5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 2.00% 2.21% 3.5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28 5.17 4.83
存货周转率(次/年) 6.85 5.27 3.6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千元) 5,804,658 6,581,690 3,300,608利息保障倍数 8.61 15.41 3.3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1.38 5.27 0.8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5) 0.27 (1.87)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已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引致的普通股股数增加进行了追溯调整)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已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引致的普通股股数增加进行了追溯调整)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已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引致的普通股股数增加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人民币元)
加权平均基本
2010年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36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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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人民币元)
加权平均基本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78 0.91
2009年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7.13 1.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3.85 1.56
2008年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29 0.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63 0.30
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系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引致普通股股数增加,其影响已在各会计期间计算每股收益时进行了追溯调整。本公司 2008 年度、2009 年度及 2010 年度无潜在普通股或者稀释作用的证券,因此无需列示稀释每股收益。
十三、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比较
由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在重大方面取得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亦已于 2005年 1月 1日开始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因此本集团按财务报表附注二、1所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与本集团
于 2008 年度、2009 年度及 2010 年度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不存在实质性差异,故无需作出调节。
2008年度、2009年度及 2010年度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境外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四、资产评估情况
本公司变更设立时及报告期内未发生评估事项。有关变更设立前公司进行的评估情况具体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本公司
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一)本公司设立前的历史沿革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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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历次验资情况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验资情况具体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本情况”之“四、本公司历次验资、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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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本集团截至 2010 年度、2009 年度及 2008 年度经审计财务资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进行讨论和分析。
本章内容可能含有前瞻性描述,该类前瞻性描述包含了部分不确定事项,可能与本集团的最终经营结果不一致。投资者在阅读本章时,请同时参考本招股说明书第十章“财务会计信息”的相关内容。
一、影响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一)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
随着我国与世界经济体系越来越紧密的结合,全球宏观经济的走势对本集团的经营活动影响日益加深。同时,由于市场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规律,国内外市场需求也不断变化,可能会使本集团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波动。
(二)产业政策
国家对信息产业、汽车产业的政策调控可能会对本集团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国家对新能源及绿色能源产业的政策倾斜,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集团未来规划及战略布局。
(三)国家税收政策
本集团下属境内子公司多处于沿海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及西部大开发区域,本集团享受的税收优惠及税收成本会随着国家及地方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动而变动,从而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汇率及利率波动
由于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部分收入来自海外市场,汇率的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集团的经营业绩。随着本集团将来汽车业务出口规模的扩大,汇率波动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影响将可能进一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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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深。
随着本集团业务规模的扩大,需要维持适度的债务融资规模,银行贷款利率的调整将影响本集团债务融资成本,从而影响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五)主要原材料价格及生产工艺水平
本集团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对本集团的生产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随着公司自身及外部客户品质要求的不断提升,本集团产品的生产工艺水平也不断进步,使得集团生产成本有所下降,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市场定价能力增强。
(六)经营管理水平
本集团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集团通过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招聘高级管理人才、完善培训机制及员工激励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等途径,提高本集团的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如果本集团的经营管理水平无法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提出的更高的要求,本集团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相应受到影响。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及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项目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 17,552,692 33.14% 16,852,490 41.67% 14,491,618 44.55%
非流动资产 35,410,709 66.86% 23,593,591 58.33% 18,040,142 55.45%
总资产 52,963,401 100.00% 40,446,081 100.00% 32,531,760 100.00%
流动负债 27,763,951 87.27% 18,087,932 84.45% 14,035,822 73.12%
非流动负债 4,048,374 12.73% 3,331,022 15.55% 5,158,566 26.88%
总负债 31,812,325 100.00% 21,418,954 100.00% 19,194,388 100.00%
2008年至 2010年,本集团总资产、总负债的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27.60%、
28.74%。本集团总资产、总负债的快速增长,主要是因为近三年本集团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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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和汽车业务的快速增长。
1、资产的构成及分析
(1)流动资产分析
本集团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截至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及 2008年 12月 31日,本集团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17,552,692千元、16,852,490千元及 14,491,618千元,分别占当期总资产的 33.14%、41.67%及 44.55%。
单位:千元
2010年 12月 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 12月 31日
项目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 1,992,519 11.35% 2,344,542 13.91% 1,704,077 11.76%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1%--
应收票据 2,756,210 15.70% 5,716,197 33.92% 2,894,929 19.98%
应收账款 5,396,590 30.75% 4,066,723 24.13% 2,662,844 18.38%
预付款项 610,286 3.48% 211,206 1.25% 227,770 1.57%
应收股利 20,735 0.12% 15,481 0.09% 2,296 0.02%
其他应收款 238,500 1.36% 92,135 0.55% 86,858 0.60%
存货 6,537,852 37.25% 4,405,206 26.14% 6,912,844 47.69%
流动资产合计 17,552,692 100.00% 16,852,490 100.00% 14,491,618 100.00%
①货币资金
本集团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及 2008年 12月 31日,本集团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992,519千元、2,344,542千元及 1,704,077千元,分别占当期流动资产的 11.35%、13.91%
及 11.76%。
本集团 2010 年末的货币资金较 2009 年末减少了 352,023 千元,降幅为
15.01%,主要是由于本集团 2010年度加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力度。本集
团 201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额为 3,139,385千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为 12,671,820 千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额为9,177,891千元。
本集团 2009年末的货币资金较 2008年末增加 640,465千元,增幅为 37.58%,
主要是由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及 2009年 7月定向增发 H股股票募集资金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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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本集团 200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额为 11,981,419千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为 7,143,063 千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为 4,245,223千元。
②应收票据
本集团针对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以及汽车业务的特点,分别采取了不同的信用政策:
在汽车产品的销售方面,本集团对经销商采取全额预收帐款方式,经销商订购汽车产品时,一般需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本集团支付全部车款,而银行票据是经销商普遍采取的付款方式,银行票据约占本集团汽车产品销售总收款比例的70%左右。
在二次充电电池和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方面,本集团采用了较为谨慎的信用政策,对于客户信用评级较低的客户,一般采用全额预收账款,款到发货的方式;对于信用评级较高的客户,信用账期一般在电汇 90天内。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及 2008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应收票据分别为 2,756,210 千元、5,716,197 千元及 2,894,929 千元,分别占当期流动资产的 15.70%、33.92%及 19.98%。2010年末应收票据余额及其占流动资
产的比例大幅下降,是由于本集团汽车业务 2010 年增长速度放缓导致应收票据余额有所减少,同时本集团将部分应收票据用于偿付应付款项,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及流动性。
2009 年本集团应收票据的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汽车业务销售收入的大幅提升,汽车分部营业收入从 2008 年的 9,271,409 千元上升至 2009 年的 22,296,856千元,应收票据亦相应增长,同时占流动资产比例逐年上升。
③应收账款
本集团应收账款主要为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应收销售款。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及 2008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应收账款分别为 5,396,590千元、4,066,723千元、2,662,844千元,分别占当期流动资产的 30.75%、24.13%及 18.38%。
本集团 2010 年末及 2009 年末的应收账款较上年年末分别增加 32.70%及
52.72%,主要是由于本集团 2010年第 4季度及 2009年第 4季度本集团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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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增长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本集团 2010年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合计较 2009年末有所下降,且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合计占总收入的比例也由 23.79%降低至 16.83%,主要是由于 2010
年汽车业务增速放缓导致的应收票据余额减少幅度较大,2010 年末应收票据余额占汽车业务分部收入的比例显著下降。
本集团 2009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较 2008年末快速增长,主要原因是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汽车销量的大幅增长。此外,手机业务和汽车业务下半年均为行业的销售旺季,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各报告期末的余额也相对较大。
项目 2010年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12月 31日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合计占总收入比例 16.83% 23.79% 20.04%
应收票据占汽车收入比例 12.17% 25.64% 31.22%
报告期内,本集团应收账款的平均账龄较短。2010年末、2009年末及 2008年末,账龄在 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分别占本集团同期应收账款的 97.46%、94.23%
及 93.37%。应收账款的账龄如下:
单位:千元
2010年 12月 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 12月 31日应收账
款账龄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 5,402,156 97.46% 4,077,484 94.23% 2,766,233 93.37%
1-2年 13,961 0.25% 113,451 2.62% 47,583 1.61%
2-3年 53,710 0.97% 32,543 0.75% 77,579 2.62%
3年以上 73,326 1.32% 103,747 2.40% 71,254 2.40%
合计 5,543,153 100.00% 4,327,225 100.00% 2,962,649 100.00%
报告期内,本集团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0年 12月 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 12月 31日
项目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99,933 100.00 176,138 100.00 178,147 99.14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重大且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年以内------- 1年以上 4,734 100.00 30,972 100.00 23,121 100.00
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
- 6个月以内------- 6个月至1年 5,566 75.00 13,654 76.18 13,902 73.33
- 1年以上 36,330 100.00 39,738 100.00 84,635 9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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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12月 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 12月 31日
项目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组合小计 46,630 - 84,364 - 121,658 -合计 146,563 - 260,502 - 299,805 -④存货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及 2008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存货分别为 6,537,852千元、4,405,206千元及 6,912,844千元,分别占当期流动资产的 37.25%、26.14%及 47.69%。报告期内,本集团的存货结构如下:
单位:千元
2010年 12月 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 12月 31日
项目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原材料 2,167,169 32.37% 1,626,458 34.35% 2,340,553 32.43%
在产品 1,589,591 23.74% 1,083,050 22.88% 1,201,705 16.65%
库存商品 2,298,942 34.34% 1,412,536 29.83% 2,970,671 41.17%
周转材料 639,395 9.55% 612,876 12.94% 703,525 9.75%
存货跌价准备(157,245)-(329,714)-(303,610)-合计 6,537,852 100.00% 4,405,206 100.00% 6,912,844 100.00%
本集团 2010年末的存货较 2009年末增加 2,132,646千元,增幅为 48.41%,
主要是由于本集团业务规模扩大,各类产品的存货规模均有所增加。虽然本集团存货余额有所增加,但是存货周转率稳步提升,2010 年及 2009 年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6.85及 5.27。
本集团 2009年末的存货较 2008 年末下降 36.28%,主要由于 2009年汽车
销售增长迅速,加快了汽车产品的存货周转,降低了存货。2009年,本集团实现汽车营业收入 22,296,856 千元,较 2008 年全年增长 13,025,447 千元,2009年和 2008年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5.27 和 3.67,存货周转速度明显提升。
本集团自 2009年起针对汽车业务的存货制定了严格的管控政策:(1)原材
料方面,制定 3 个月滚动计划和实时订单,并及时与供应商共享,供应商根据计划和订单进行原材料配送,以减少原材料在仓库存放的时间;(2)生产方面,
不断进行工艺改善,合理布局产品线,以减少在产品结存;(3)产成品方面,
根据生产节奏和对市场的预测,将生产计划与销售订单合理结合,以减少产成品的库存。在销售周转加快和有效的存货管理制度下,2009年末汽车相关存货余额较 2008年末下降 54.29%。但是,由于 2010年本集团为汽车业务的下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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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销售进行了存货准备,2010 年末汽车业务分部存货余额较 2009 年末上升 101.06%。
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及 2008年 12月 31日汽车业务分部存货余额如下:
单位:千元
时间汽车业务
12/31/2010 2,905,562
12/31/2009 1,445,110
12/31/2008 3,161,609
2010年 12月 31日相比 2009年 12月 31日变动比例 101.06%
2009年 12月 31日相比 2008年 12月 31日变动比例-54.29%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本集团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构成。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及 2008年 12月 31日,本集团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35,410,709千元、23,593,591千元及 18,040,142千元,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的 66.86%、58.33%及 55.45%。
单位:千元
2010年 12月 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 12月 31日项目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59,160 0.17% 29,860 0.13% 26,677 0.15%
投资性房地产- 0.00% 1,927 0.01% 1,985 0.01%
固定资产 17,475,755 49.35% 14,318,102 60.69% 11,532,315 63.93%
在建工程 7,401,358 20.90% 4,580,974 19.42% 3,178,388 17.62%
工程物资 3,838,424 10.84% 1,299,505 5.51% 801,940 4.45%
无形资产 4,897,343 13.83% 2,117,097 8.97% 2,019,407 11.18%
开发支出 800,801 2.26% 347,961 1.47% 255,525 1.42%
商誉 65,914 0.19% 58,603 0.25% 58,603 0.32%
长期待摊费用 51,260 0.14% 83,635 0.35%--
递延所得税
资产 371,337 1.05% 185,927 0.79% 165,302 0.92%
其他非流动
资产 449,357 1.27% 570,000 2.41%--
非流动
资产合计 35,410,709 100.00% 23,593,591 100.00% 18,040,142 100.00%
①固定资产
本集团固定资产主要由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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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办公设备构成。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及 2008年 12月31日,本集团固定资产分别为 17,475,755千元、14,318,102千元及 11,532,315千元,分别占当期非流动资产的 49.35%、60.69%及 63.93%。报告期内,本集团
各类固定资产及其占全部固定资产的比例如下:
单位:千元
2010年 12月 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 12月 31日
项目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永久业权土地 30,890 0.18% 10,251 0.07% 10,186 0.09%
房屋建筑物 6,303,016 36.07% 5,527,123 38.60% 3,929,282 34.07%
机器设备 9,583,328 54.84% 7,692,066 53.72% 6,815,237 59.10%
运输工具 79,096 0.45% 51,502 0.36% 49,209 0.43%
办公及其他设备 1,479,425 8.47% 1,037,160 7.25% 728,401 6.31%
固定资产合计 17,475,755 100.00% 14,318,102 100.00% 11,532,315 100.00%
本集团 2010 年末的固定资产较 2009 年末增加 3,157,653 千元,增幅为
22.05%,主要是由于坪山工业园、惠州工业园和商洛工业园(包括房屋建筑物及
自制机器设备)在本期转入固定资产,增加 1,955,341千元所致。
本集团 2009 年末的固定资产较 2008 年末增加 2,785,787 千元,增幅为
24.16%,主要是由于坪山工业园、惠州工业园、西安工业园和宝龙工业园的部分
在建工程(包括房屋建筑物及自制机器设备)在本期转入固定资产,增加2,618,797千元所致。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及 2008年 12月 31日,本集团的累计折旧余额分别为 6,476,055 千元、4,640,642 千元及 3,176,859 千元。随着固定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累计折旧相应增加。报告期内,本集团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以及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0年 12月 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 12月 31日
固定资产原值 24,104,291 19,122,001 14,829,811减:累计折旧 6,476,055 4,640,642 3,176,859减:减值准备 152,481 163,257 120,637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17,475,755 14,318,102 11,532,315②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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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集团各期末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本集团 2010 年末的在建工程较 2009 年末增加 2,820,384 千元,增幅为
61.57%。其中增加各工业园区建设 5,766,051千元、转入固定资产 2,939,172千元。
本集团 2009年末的在建工程较 2008年末增加 1,402,586千元,其中增加各工业园区建设 4,432,083千元、转入固定资产 3,010,163千元。
报告期内,本集团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规模增加较快,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特别是汽车业务的快速发展对产能的增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相应大幅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以满足产能扩张的需要。
本集团对在建工程进行清查后,认为在建工程未发生减值情况,故报告期未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
③无形资产
本集团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软件等。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及 2008年 12月 31日,本集团无形资产分别为 4,897,343 千元、2,117,097 千元及 2,019,407 千元,分别占当期非流动资产的 13.83%、8.97%及 11.18%。
报告期内,本集团各类无形资产及比例如下:
单位:千元
2010年 12月 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 12月 31日
项目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土地使用权 4,475,372 91.38% 1,696,963 80.15% 1,548,120 76.66%
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 356,846 7.29% 349,739 16.52% 398,464 19.73%
软件 65,125 1.33% 70,395 3.33% 72,823 3.61%
合计 4,897,343 100.00% 2,117,097 100.00% 2,019,407 100.00%
本集团2010年末无形资产较 2009年末增加 2,780,246千元,增幅为131.32%。
主要是由于 2010年取得了长沙、深圳、惠州三地的土地使用权。
本集团 2009 年末无形资产较 2008 年末增加 97,690 千元,主要是由于取得2010年 12月 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 12月 31日
项目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
在建工程 7,401,358 61.57% 4,580,974 44.13% 3,178,388 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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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洛两地的土地使用权。
报告期内,本集团不存在无形资产减值的情况。
④长期待摊费用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及 2009年 12月 31日,本集团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分别为 51,260千元及 83,635千元,主要是由于本集团 2009年支付了承包鑫星实业有限公司资产的承包费用,随着剩余承包年限的减少待摊销的承包费用亦同步减少所致。
⑤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 449,357千元,较 2009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20,643 千元。此科目变动主要是由于(1)本集团取得了长
沙比亚迪汽车及惠州比亚迪电池土地使用权证,转入无形资产;(2)本集团支付
了员工福利性住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设计费,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115,966 千元;(3)本集团支付了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18%股权的预付款。
截至 2009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 570,000千元,主要是由于 2009 年支付长沙比亚迪汽车以及惠州比亚迪电池所取得土地的预付金所致。
(3)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及 2008年 12月 31日,本集团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额分别为 477,099千元、763,144千元及 733,723千元,其中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千元
2010年 12月 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 12月 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9,671 2.03% 9,671 1.27% 9,671 1.32%
坏账准备 146,563 30.72% 260,502 34.14% 299,805 40.86%
存货跌价准备 157,245 32.96% 329,714 43.20% 303,610 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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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12月 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 12月 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2,481 31.96% 163,257 21.39% 120,637 16.4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11,139 2.33%----
合计 477,099 100.00% 763,144 100.00% 733,723 100.00%
①合并及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是: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合并及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的坏账准备计提原则为:
Ⅰ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金额标准:本公司将单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0千元的应收款项视为重大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及子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Ⅱ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集团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应收款项组合,并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如下:
单项金额重大且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6个月以内(含 6个月---6-12个月(含 12个月- 75 -1年以上 100 100 -③合并及公司的财务报表中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开发支出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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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准备2008年 1月 1日- 38,679 4,796 201,130 255,042 117,203 616,850本年计提-- 4,875 118,830 80,893 5,234 209,832本年转回----4,686 -29,537 --34,223本年转销--38,679 --14,920 -2,788 -1,800 -58,187外币报表
折算差额----549 ---5492008年 12月 31日-- 9,671 299,805 303,610 120,637 733,723

本年计提--- 22,386 229,037 45,082 296,505本年转回----17,210 ---17,210本年转销----44,548 -202,933 -2,462 -249,943外币报表
折算差额--- 69 -- 692009年 12月 31日-- 9,671 260,502 329,714 163,257 763,144

本年计提 11,139 -- 10,947 57,643 - 79,729本年转回----43,033 -15,996 --59,029本年转销----82,366 -214,116 -10,776 -307,258外币报表
折算差额--- 513 -- 5132010年 12月 31日 11,139 - 9,671 146,563 157,245 152,481 477,0992009年 12月 31日资产减值准备余额较 2008年 12月 31日余额无重大变化。
201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减值准备下降主要是坏账准备余额和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下降所致。
坏账准备余额下降主要是转回人民币 43,033千元和转销人民币 82,366千元导致。
于 2010年度,重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情况如下:
转回或收回原因
确定原坏账准备的依据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转回或
收回金额转销金额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夏新电子”)
(注 1)
债务
重组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无法偿还到期债务59,378 16,152 43,226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迪比特”)
(注 2)
债务
重组

诉讼纠纷 16,827 6,293 10,534
76,205 22,445 53,760注 1:通过和夏新电子债务重组收回了现金人民币 5,013 千元、夏新电子股票计人民币 11,139 千元。
未收回部分在本年予以核销,共计核销了人民币 43,226千元;
注 2:本公司子公司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上海比亚迪”)和迪比特因应收账款诉讼纠纷,在以前年度上海比亚迪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共计人民币 16,827千元。2010年 6月 8日,上海比亚迪与上海大霸电子有限公司(“大霸电子”)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上海比亚迪以人民币 6,293千元转让了对迪比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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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的债权,并已收到该转让款。剩余应收账款在本年予以核销,金额为人民币 10,534千元。
于 2010年度,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如下:
性质核销金额核销原因
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夏新电子货款 43,226 债务重组后无法收回部分否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货款 10,534 债务重组后无法收回部分否苏州罗技电子有限公司货款 9,653 管理层认为确实无法收回否MOLTECH POWER
SYSTEMS, INC.货款 4,444 管理层认为确实无法收回否CONTINENTAL PRODUCTS
DOLLAR A/C 货款 2,792 管理层认为确实无法收回否其他小额核销货款 11,717 管理层认为确实无法收回否
82,366
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下降主要是由于转销人民币 214,116千元导致,转销明细如下:
2010年转销原材料-38,307在产品-4,563库存商品-38,910周转材料-132,336
-214,116周转材料的大额转销中,包含了本公司对用于手机生产的模具于 2009 年计提的跌价准备,本公司于 2010 年对部分模具做了处置,相应转销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 128,319千元。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具体执行中也是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在报告期内对上述资产充分、谨慎地计提了减值准备。
申报会计师认为:“我们审计了贵公司 2010年度、2009年度及 200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包含上述资产减值准备的上述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具体执行中也是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在报告期内对上述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充分、谨慎的。”
2、负债的构成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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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负债分析
本集团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构成。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及 2008年 12月 31日,本集团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27,763,951千元、18,087,932 千元及 14,035,822 千元。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千元
2010年 12月 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 12月 31日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 9,796,422 35.28% 283,801 1.57% 4,134,310 29.46%
交易性金融负债-- 94 0.00%--
应付票据 3,972,838 14.31% 3,577,087 19.78% 2,681,587 19.11%
应付账款 7,060,610 25.43% 7,944,163 43.92% 4,166,435 29.68%
预收款项 2,864,656 10.32% 3,340,438 18.47% 1,271,423 9.06%
应付职工薪酬 1,003,198 3.61% 738,104 4.08% 591,203 4.21%
应交税费-606,352 -2.18% 172,270 0.95%(165,693)-1.18%
应付股利 330 0.00% 344 0.00% 330 0.00%
其他应付款 1,246,889 4.49% 734,096 4.06% 646,859 4.61%
预计负债 317,565 1.14% 248,850 1.38% 92,260 0.6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07,068 4.35% 263,328 1.46% 236,540 1.69%
其他流动负债 900,727 3.25% 785,357 4.34% 380,568 2.71%
流动负债
合计 27,763,951 100.00% 18,087,932 100.00% 14,035,822 100.00%
①短期借款
本集团短期借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12月 31日及 2008年 12月 31日,本集团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9,796,422千元、283,801千元及4,134,310千元,分别占当期流动负债的35.28%、1.57%及29.46%。
本集团 2010年末的短期借款余额较 2009年末增加 9,512,621千元,主要是由于 2010年本集团经营规模扩大、资金需求增长而相应增加了短期借款所致。
本集团 2009年末的短期借款余额较 2008年末减少 3,850,509千元,减少了
93.14%,主要是因为 2009年本集团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为充沛,为降低融资成本,
偿还了部分短期借款。
②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及 2008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合计分别为 11,033,448千元、11,521,250千元及 6,848,022千元,分别占当期流动负债的 39.74%、63.70%及 4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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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 2010 年末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与 2009 年基本持平。2009 年末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 2008 年年末增加 4,673,228 千元,增加 68.24%,主要由
于本集团业务规模迅速增长带动采购规模增加,并与部分供应商之间采取信用账期和票据结算模式。
③预收款项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及 2008年 12月 31日,本集团预收款项分别为 2,864,656千元、3,340,438千元及 1,271,423 千元,分别占当期流动负债的 10.32%、18.47%、9.06%。
2010年末预收款项较 2009年末减少 475,782千元,下降了 14.24%,主要是
由于 2010 年汽车业务增速有所放缓,导致汽车经销商支付的预付款余额减少。
2009年较 2008年预收款项增长较快,增加了 2,069,015千元,增幅为 162.73%,
主要原因是本集团与汽车经销商之间采用了先付款后发货的销售模式,汽车业务的迅速发展带来的预售量升高导致了预收款项逐年增加。
④其他流动负债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及 2008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 900,727 千元、785,357 千元及 380,568 千元。2010 年较2009年增加 115,370千元,主要是由于 2010年计提的汽车销售折扣与折让较 2009年增加所致。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本集团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构成如下:
单位:千元
2010年 12月 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 12月 31日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借款 3,049,000 75.31% 3,106,514 93.26% 4,791,561 92.89%
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 999,374 24.69% 224,508 6.74% 367,005 7.11%
非流动负债合计 4,048,374 100.00% 3,331,022 100.00% 5,158,566 100.00%
本集团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用于设备采购、技术研发生产项目及工业园建设等的长期银行借款。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及 2008年 12月 31日,本集团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3,049,000千元、3,106,514千元及 4,791,561千元,分别占当期非流动负债的 75.31%、93.26%及 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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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 2010 年末的长期借款余额与 2009 年末基本持平。2009 年末的长期借款余额比 2008 年末减少 1,685,047 千元,降幅为 35.17%,主要由于本集团在
资金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提前偿还了部分长期借款所致。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0年 12月 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 12月 31日
流动比率 0.63 0.93 1.03
速动比率 0.40 0.69 0.54
资产负债率(合并) 60.06% 52.96% 59.0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9.92% 48.79% 79.8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5,804,658 6,581,690 3,300,608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139,385 11,981,419 1,788,545利息保障倍数(倍) 8.61 15.41 3.37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分析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及 2008年 12月 31日,本集团流动比率分别为 0.63、0.93及 1.03 ,速动比率分别为 0.40、0.69及 0.54 。
报告期内,本集团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低,主要是因为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高。随着汽车业务在本集团总体经营中比重的提高,汽车行业固定资产投入多、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的行业特点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的影响也日益显现,使本集团报告期内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保持在较低水平。但是本集团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以满足未来营运所需,不会因营运资金的短缺而面临有关持续经营方面的问题。
本集团在报告期内业绩优良、经营现金流充沛,且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拥有多家商业银行合计约 641.87亿元的总授信额度,短期偿债风险较小。
2、资产负债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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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及 2008年 12月 31日,本集团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60.06%、52.96%及 59.00%。报告期内,本集团
资产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保持了较好的盈利水平,资产负债率亦保持在较为合理的水平。
3、利息保障倍数分析
2010年、2009年及 2008年,本集团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8.61、15.41及
3.37 。
本集团 2010年的利息保障倍数较 2009年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本集团 2010年利润总额较 2009 年下降 1,364,183 千元;同时,因为银行借款增加,2010 年的利息支出较 2009年增加 100,426千元。
本集团 2009年的利息保障倍数较 2008年上升较多,主要是因为本集团经营业绩良好,实现利润总额 4,506,450千元,同时减少了银行借款 5, 508,768千元,利息支出大幅减少,使得利息保障倍数显著上升。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2010年 12月 31日 2009年 12月 31日 2008年 12月 31日应收账款周转率 5.28 5.17 4.83
存货周转率 6.85 5.27 3.67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2010 年、2009 年及 2008 年,本集团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5.28、5.17 及
4.83。
报告期内,本集团根据不同业务的收款模式,通过有效的信用风险控制确保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同时,通过重点完善应收账款催收监督管理机制,降低坏账风险,加速流动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提升本集团的经营效率,使得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
本集团 2010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与 2009 年基本持平。2009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 2008年大幅上升,主要是因为本集团 IT业务大幅上升造成平均应收账款增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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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率低于同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2、存货周转率分析
2010年、2009年及 2008年,本集团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6.85、5.27及 3.67。
报告期内,本集团通过科学的库存管理,在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将存货周转率保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本集团 2010年存货周转率较 2009年有所增加,其主要原因为 2010 年本集团汽车业务和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销售良好,加快了汽车产品和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产品的存货周转。本集团 2009 年存货周转高于2008年,其主要原因为 2009年集团汽车销售增长迅猛,加快了汽车产品的存货周转。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项目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营业收入 48,448,416 17.84% 41,113,912 48.28% 27,727,209
营业成本 39,173,976 24.44% 31,479,762 42.88% 22,032,299
营业毛利 8,614,784 (3.86%) 8,960,535 66.11% 5,394,486
利润总额 3,142,267 (30.27%) 4,506,450 230.39% 1,363,9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23,414 (33.48%) 3,793,576 271.46% 1,021,249
注:营业毛利=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集团 201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23,414 千元,较 2009 年下降 33.48%;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93,576千元,较 2008年上
升 271.46%。
(一)营业收入情况
2010年、2009年及 2008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8,448,416千元、41,113,912千元及 27,727,209 千元,其中 2010 年较 2009 年增长 17.84%,2009 年较 2008
年增长 48.28%。
1、营业收入业务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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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的构成如下: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项目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二次充电电池业务 5,004,354 10.33% 4,230,872 10.29% 6,270,540 22.61%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20,798,536 42.93% 14,585,946 35.48% 12,183,417 43.94%
汽车业务 22,645,526 46.74% 22,296,856 54.23% 9,271,409 33.44%
其他-- 238 - 1,843 0.01%
合计 48,448,416 100.00% 41,113,912 100.00% 27,727,209 100.00%
报告期内,汽车业务收入占本集团营业收入比重明显提高,由 2008 年的
33.44%上升至 2010年的 46.74%,逐渐成为本集团营业收入主要来源。受全球金
融危机导致的国际市场需求下降影响,二次充电电池业务 2009 年度营业收入较2008 年度出现较大程度下滑,2010 年本集团推出了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相关产品,使得二次充电电池业务较 2009 年有所恢复。报告期内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营业收入实现稳步增长。总体上,本集团业务结构稳定,根据集团战略及实际经营状况,未来汽车业务所占比重将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
(2)营业收入的增长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
二次充电电池业务 5,004,354 18.28% 4,230,872 (32.53%) 6,270,540 (13.44%)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20,798,536 42.59% 14,585,946 19.72% 12,183,417 30.03%
汽车业务 22,645,526 1.56% 22,296,856 140.49% 9,271,409 79.89%
其他-- 238 (87.09)% 1,843 (42.76%)
营业收入 48,448,416 17.84% 41,113,912 48.28% 27,727,209 27.36%
①二次充电电池业务
2010年、2009年及2008年,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务的收入分别为5,004,354千元、4,230,872千元及 6,270,540千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10.33%、10.29%
及 22.61%。
本集团 2010年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收入较 2009年增加 18.28%,主要是 2010
年本集团推出了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相关产品,受惠于新能源产品显著的产品竞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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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力和强劲的市场需求,年内已实现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销售额 758,806千元,为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收入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2009 年分部营业收入比 2008 年减少 32.53%,2008 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
响,北美及欧洲等地手机市场大幅萎缩,而本集团锂离子电池产品主要为手机用锂离子电池,海外手机市场的需求减少使得锂离子电池业务从 2008年第 4季度开始出现大幅下滑,并一直延续到 2009年第 2季度;锂离子电池产品的部分客户亦改变采购策略,由外部采购调整为内部供应,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锂离子电池产品的销售。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2009 年上半年全球镍电池市场持续性下滑,且到下半年才有所恢复,而镍电池在电动工具等领域的应用部分被新型电池所替代,也加剧了全球镍电池市场下滑的速度。此外,2009 年镍电池价格也有较大幅度下降,从而影响了本集团镍电池产品的销售。
随着全球经济的回暖和消费者信心的恢复,以及国内 3G网络的推广,未来手机市场将重新步入上升轨道。根据 IIT预测,2010年全球电动工具电池需求量接近 6亿只,仍维持了相对稳定的市场容量。此外,本集团将积极推动锂离子电池业务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逐渐进入电动工具电池、笔记本电脑电池等领域,以丰富二次充电电池业务的产品线,巩固已有的市场优势地位。本集团作为太阳能电池行业的新进厂商,凭借出色的产品竞争力和垂直整合的成本优势,正积极拓展太阳能电池市场。2010年,本集团位于商洛的太阳能基地一期项目基本建成,随着二期项目产能的逐步实现,本集团未来太阳能业务将呈现加速发展的势头,为未来二次充电电池业务带来新的增长契机。
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2010 年、2009 年及 2008 年,本集团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收入分别为20,798,536 千元、14,585,946 千元及 12,183,417 千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42.93%、35.48%及 43.94%。
2010年、2009年的营业收入分别较上一年增长 42.59%、19.72%,主要是因
为主要手机厂商将生产基地向亚洲转移的背景下,本集团利用一站式垂直整合的业务模式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全球主要手机厂商的合作,并加大新客户开拓力度,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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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汽车业务
2010年、2009年及 2008年,本集团汽车业务的收入分别为 22,645,526千元、22,296,856 千元及 9,271,409 千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46.74%、54.23%及
33.44%。
尽管本公司 2010 年汽车销量取得了一定增长,但是 2010 年的分部收入与2009 年基本持平,主要是由于价格相对较低车型的销售比重有所上升,同时于2010 年本公司加大了销售折让和促销力度,使得本公司汽车业务的营业收入未能与销量的同比例增长。
2009 年本集团业绩大幅提升主要源于汽车业务的显著增长。2009 年分部营业收入较 2008 年增长约 140.49%,占整体收入的比例超过 50%。而汽车业务毛
利率也达到了 25.09%,销量的增长带来显著的毛利上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产品竞争力更加凸显,持续积累了消费者口碑和突出的性价比优势。同时,本集团注重终端销售网络的建设,积极提升经销商网络的广度和深度,加大销售人员培训投入,进一步提高了终端网点整体质量,促使本集团汽车业务收入大幅增长。
2、营业收入地区分部
(1)营业收入的构成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产品销售区域主要包括中国(包括港澳台地区)、印度、匈牙利、巴西等国家。其中,来自中国的营业收入比重从 2008年的 74.18%上升
至 2010年的 85.51%,主要是因为以国内销售为主的汽车业务的快速增长。本集
团根据主要客户需求在印度和匈牙利均建有工厂,以满足客户当地采购所需。其他销售区域中,美国、日本等亦是较为重要的市场。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项目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中国(包括港澳台地区) 41,427,165 85.51% 33,767,816 82.13% 20,567,269 74.18%
印度 1,185,157 2.45% 1,769,107 4.30% 2,099,254 7.57%
匈牙利 1,006,071 2.08% 739,453 1.80% 858,922 3.10%
巴西 150,790 0.31% 187,721 0.46% 566,247 2.04%
其他 4,679,233 9.66% 4,649,815 11.31% 3,635,517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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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8,448,416 100.00% 41,113,912 100.00% 27,727,209 100.00%
3、营业毛利率变动分析
(1)毛利及毛利率变化趋势
单位:千元
项目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营业收入 48,448,416 41,113,912 27,727,209营业成本 39,173,976 31,479,762 22,032,299营业税金及附加 659,656 673,615 300,424营业毛利 8,614,784 8,960,535 5,394,486营业毛利率 17.78% 21.79% 19.46%
本集团 2010年、2009年及 2008年的营业毛利率分别为 17.78%、21.79%及
19.46%。2010 年毛利率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导致本集团各业务分部
毛利率均有所下降;2009 年毛利率的上升主要是由于汽车业务发展强劲且该分部业务毛利率较高。
本集团各项业务的产品所处市场竞争激烈,销售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性;与此同时,钢板、聚丙烯、电子元器件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亦存在较强的波动性。
产品结构、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和原材料价格的变动是影响公司毛利率的主要原因。此外,严格的成本控制也有助于公司在较为波动的市场环境下保持一定的毛利率水平。
分部毛利率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二次充电电池 19.77% 26.12% 23.37%
手机部件及组装 13.90% 15.50% 18.43%
汽车 20.91% 25.09% 18.14%
营业毛利率 17.78% 21.79% 19.46%
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毛利率从 2009 年的 26.12%下降至 2010 年的
19.77%。一方面是由于二次充电电池业务的产品结构有所调整,毛利率水平相对
较低的产品收入占比有所增长,另一方面是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二次充电电池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由于主要原材料价格在 2009 年呈现下降,同时部分二次充电电池产品的价格有所提升,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务 2009 年毛利率较 2008年有所提升。
本集团汽车业务毛利率从 2009年的 25.09%下降至 2010年的 20.91%,主要
是由于本年度汽车销售结构变化、加大了销售折让力度以及成本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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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与 2009年相比,本公司 F3车型占主导的销售
结构改变为 F3、F0 占比相当的销售结构。2010 年,F0 的销量占总体销量的比
例由 2009年的 23.15%上升至 29.26%, F3的销量占总体销量的比例由 2009年
的 64.55%下降至 50.03%,由于 F3车型的毛利率高于 F0车型, F0车型销量占
比增加导致集团汽车业务毛利率下降;
(2)销售折让和促销的影响:2010年汽车市场竞争加剧,为降低经销商终
端库存,本集团加大了销售折让力度,并开展短期促销活动,销售折让力度的加大导致毛利率下降;
(3)成本上升的影响:2010年集团汽车产品原材料成本上升,同时本集团
根据未来发展需求调整配置资源,生产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等项目均有所增加。
本集团汽车业务的毛利率从 2008年的 18.14%上升至 2009年的 25.09%,增
幅明显。2009 年汽车收入增长 13,025,447 千元,且汽车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4.23%,汽车业务比重的升高及盈利能力的增强是本集团 2009年业绩
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
本集团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在报告期内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毛利率水平较低的组装业务占该业务的比例上升。随着本集团加工的手机部件产品的多元化,未来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将在力争扩大收入规模的同时维持一个较为稳定的毛利率水平。
基于各业务的成本结构,对 2010年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价格变动幅度分部材料成本变动幅度分部成本变动幅度
四氧化三钴 10% 1.93% 1.39%
碳酸锂 10% 0.15% 0.11%
球镍 10% 0.89% 0.64%
氧化镉 10% 0.44% 0.32%
合金粉 10% 0.33% 0.23%
动力总成 10% 2.52% 2.13%
钢材 10% 4.98% 4.22%
塑料 10% 0.72% 0.61%
4、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期间费用构成及占收入比例、增长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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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项目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销售费用 2,175,881 46.25% 1,487,735 59.25% 934,231
管理费用 3,306,333 19.19% 2,773,943 5.59% 2,626,989
财务费用 370,141 37.51% 269,178 (61.39%) 697,227
期间费用合计 5,852,355 29.17% 4,530,856 6.40% 4,258,447
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4.49%- 3.62%- 3.37%
(1)销售费用
2010年、2009年及 2008年,本集团销售费用分别为 2,175,881千元、1,487,735千元及 934,231千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4.49%、3.62%及 3.37%。
2010年销售费用较 2009年增长 46.25%,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提高了汽车业务
的广告展览费用、运输费用、销售人员的工资以及差旅费的增加所致。
2009年销售费用较 2008年增长 59.25%,主要是本集团汽车销售业务增长较
快,汽车运输费用、广告展览费、三包费用,销售服务费以及销售人员的工资相应大幅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
2010年、2009年及 2008年,本集团管理费用分别为 3,306,333千元、2,773,943千元及 2,626,989千元。
2010年管理费用较 2009年增长 19.19%,主要是由于本集团依据未来发展需
求配置资源,管理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研发投入等项目增加所致。
2009年管理费用较 2008年增长 5.59%,主要由于业务规模的扩大,当期管
理人员工资增长、研发费用增长,以及随着资产规模的增加使得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利息支出 413,083 312,657 576,225减:利息收入 27,431 17,639 90,95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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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收益)/损失 101,174 18,937 279,208其他 15,015 12,492 21,349减:利息资本化金额 131,700 57,269 88,602合计 370,141 269,178 697,2272010年、2009年及 2008年,本集团财务费用分别为 370,141千元、269,178千元及 697,227千元。2010年财务费用较 2009年增加 37.51%,一方面由于本年
银行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100,426千元,另一方面由于人民币升值使得汇兑损失增加 82,237千元。
2009年财务费用大幅降低一方面由于 2009年集团现金流充沛,偿还了较多银行借款,使得利息支出减少 263,568 千元;另一方面 2009 年汇兑损益较去年减少 260,271千元。
(4)资产减值损失
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10年、2009年及 2008年,本集团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20,700千元、279,295千元及 175,609 千元。2010 年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存货跌价损失 41,647 千元,同时冲回对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损失 32,086 千元。2009 年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包括以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模具为主的存货减值损失 229,037千元;2008年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14,144千元。
5、投资收益
单位:千元
项目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投资收益 25,771 17,236 29,759占营业收入比例 0.05% 0.04% 0.11%
2010年、2009年及 2008年,本集团的投资收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5%、0.04%及 0.11%。本集团报告期内的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对佛山市金
辉高科技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6、营业利润
单位:千元
项目 2010年 2009年 2008年营业利润 2,767,500 4,168,526 990,189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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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营业收入比例 5.71% 10.14% 3.57%
2010 年、2009 年及 2008 年,本集团的营业利润分别为 2,767,500 千元、4,168,526千元及 990,189千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5.71%、10.14%及 3.57%。
2010年营业利润比 2009年减少 1,401,026千元,减幅为 33.61%,主要是由于毛
利下降、期间费用上升所致。2009 年营业利润比 2008 年增加 3,178,337 千元,增幅为 320.98%,主要来自于本集团汽车业务的大幅增长。
7、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营业外收入 549,159 474,543,157政府补助 353,679 389,623 359,098供应商赔款 56,354 43,812 38,758无需支付的款项 56,463 215 11,982其他 82,663 40,894 33,319营业外支出 174,392 136,620 69,374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1,051 92,062 28,132西安违法占地处罚 21,347 --捐赠支出 96,689 3,404 16,087其他 15,305 41,154 25,155营业外收支净额 374,767 337,924 373,7832010年、2009年及 2008年,本集团的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 374,767千元、337,924 千元及 373,783 千元,主要包括政府补助、处置固定资产损失、供应商赔款等项目。2010年、2009年和 2008年,影响本集团营业外收支净额的主要因素分别为当期确认的汽车及相关产品研发活动的政府财政补贴 213,001 千元、302,752千元和 276,566千元。
8、利润总额
本集团 2010 年、2009 年及 2008 年的利润总额分别为 3,142,267 千元、4,506,450 千元及 1,363,972 千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6.49%、10.96%及
4.92%。本集团 2010年利润总额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毛利率的下降及期间费用的
增加(具体分析请见本章“营业毛利及营业毛利率”及“期间费用”的相关内容)。
9、所得税费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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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所得税费用 223,677 428,010 88,323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7.12% 9.50% 6.48%
本集团 2010年、2009年及 2008年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223,677千元、428,010千元及 88,323千元,公司的综合所得税税率分别为 7.12%、9.50%和 6.48%。本
集团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请参见第十章“财务会计信息—(四)税项”。
本集团享受的主要所得税税收优惠根据实施期限可以分为以下五类,每类所得税优惠的实施期限及其影响的享受税收优惠的主体分析如下:
税收优惠期限享受税收优惠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此项优惠政策自 2008年起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证书到期后可以再次申请
本公司、比亚迪锂电池、上海比亚迪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深圳特区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规定,此类税收优惠可以根据过渡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至 2012年
深圳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惠州比亚迪实业、惠州比亚迪电子、比亚迪精密制造、天津比亚迪电子、深圳比亚迪电子、深圳比亚迪技工学校、欧比(上海)、深圳比亚迪汽车、比亚迪汽车销售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于 2009年 11月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 2009年至 2011年北京比亚迪模具
外商投资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规定,此项税收优惠将实施至 2010年
比亚迪汽车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投资额超过 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
业,可以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 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深圳比亚迪微电子
试验区的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已实施完毕北京比亚迪模具、上海比亚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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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期限享受税收优惠主体
得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
根据 2008年 1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规定,本集团享受的部分所得税优惠税率将逐步过渡至法定税率,本集团未来将面临实际所得税税负上升的风险。
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0 年、2009 年及 2008 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523,414千元、3,793,576千元及 1,021,249千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营业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91.18%、91.01%及 103.14%。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占营业利润的比例与 2009年基本持平。2009年因本集团实际税负水平上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营业利润的比例有所下降。2008 年因营业外收支净额达到 373,783千元,即使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高于当期营业利润,故其占比超过 100%。
2009年 7月 1日,本公司及下属 13家子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劳务派遣人员。截至 2009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上述下属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募的员工为 65,403人。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募员工的平均薪酬与本公司聘用的同等职位正式员工薪酬基本持平,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并无实质影响。2010 年 2 月份起,本集团取消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11、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如下: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1,051)(92,062)(28,13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注 1) 99,339 124,588 33,85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53,679 389,623 359,098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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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2009年 2008年企业取得子公司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1,222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17 1,774 13,796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2,445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2,139 39,141 42,817

所得税影响数(37,827)(1,536)(4,598)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5,577)(3,999)(14,404)

453,364 458,751 402,430注 1: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形成原因主要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府[1993]1号《关于宝安龙岗两个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与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二)经营分部业绩分析
1、二次充电电池业务
(1)销量分析
主要产品销量(百万只)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锂离子电池 194 220 302镍电池 374 372 504合计 568 592 806报告期内,本集团锂离子电池业务呈下降趋势,主要由于本集团主要客户的市场份额有所下降,且本集团锂离子电池所配对型号的手机销量不佳所致。目前,本集团已积极引进主要客户的新项目,并逐步开拓笔记本电脑、电动工具市场领域,预计将带动锂电池业务未来的成长。
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2009 年上半年全球镍电池市场持续性下滑,且到下半年才有所恢复,而镍电池在电动工具等领域的应用已部分被新型电池所替代,也加剧了全球镍电池市场下滑的速度。2010 年镍电池客户需求处于恢复当中,预计未来该部分业务收入趋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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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售价
平均销售价格(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二次充电电池 6.71 6.81 7.68
注:以上二次充电电池价格不包括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
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细分产品较多,不同产品的售价亦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受市场竞争激烈影响,主要二次充电电池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导致二次充电电池的平均销售价格呈现下降趋势。
(3)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锂离子电池 2,186,104 2,585,246 3,942,174镍电池 1,618,019 1,448,051 2,241,830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 758,806 --其它收入 441,425 197,575 86,536合计 5,004,354 4,230,872 6,270,5402010 年随着镍电池客户需求缓慢恢复,镍电池营业收入与上年相比基本稳中有升。此外本集团推出了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相关产品,为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收入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2010年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收入较2009年增加18.28%。
2009年分部营业收入比 2008年减少 32.53%,主要是受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
持续影响,锂离子电池和镍电池的销售量和销售单价均呈现下降,分部营业收入有所下滑。
(4)毛利率
分部毛利率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二次充电电池 19.77% 26.12% 23.37%
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毛利率从 2009 年的 26.12%下降至 2010 年的
19.77%,一方面是由于二次充电电池业务的产品结构有所调整,毛利率水平相对
较低的产品收入占比有所增长,另一方面是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二次充电电池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而由于主要原材料价格在 2009 年有所下降,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务 2009年毛利率较 2008年小幅上升。
(5)利润总额
分部利润总额(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二次充电电池 252,350 529,252 835,494报告期内,二次充电电池业务分部利润总额逐年下滑,2010年较 2009年减少 276,902千元,降幅为 52.32%,其中因销售额及毛利率下降的影响,分部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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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 115,939千元,而管理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研发投入等项目增加导致分部期间费用上升 92,408千元。2009年分部利润总额较 2008年减少 306,242千元,下降 36.65%,主要是由于销量及收入下滑导致毛利减少 360,039千元所致。
2、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1)销量分析
主要产品销量(百万只) 2010年 2009年 2008年手机外壳 712 753 616手机键盘 273 256 298整机组装 67 37 37液晶显示模组 77 76 42合计 1,129 1,122 993
报告期内,本集团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销量平稳增长。本集团凭借垂直整合的业务模式和突出的性价比优势,以及与全球手机品牌厂商的良好合作关系,保持了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平稳增长并进一步提高了市场份额。
(2)产品售价
平均销售价格(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14.51 10.06 9.81
本集团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产品分类较多,不同产品的售价亦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随着销售价格较高的整机组装业务比重的上升,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销售价格呈现上升趋势。
(3)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手机外壳 4,207,916 3,295,797 2,726,808手机键盘 1,024,000 1,192,371 1,366,646整机组装 8,949,285 4,989,774 3,873,616液晶显示模组 2,200,456 1,808,447 1,770,616其他 4,184,833 3,206,776 2,164,347其它收入 232,046 92,781 281,384合计 20,798,536 14,585,946 12,183,417本集团手机部件及组装营业收入 2008年至 2010年持续增长。在主要手机厂商将生产基地向亚洲转移的背景下,本集团利用一站式垂直整合的业务模式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全球主要手机厂商的合作,并加大新客户开拓力度,销售量和产品售价均有所提升,营业收入逐年增长。
(4)毛利率
分部毛利率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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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毛利率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13.90% 15.50% 18.43%
本集团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在报告期内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毛利率水平较低的组装业务在报告期内占分部业务的比例持续上升。
(5)利润总额
分部利润总额(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1,606,875,707 827,4592010年分部利润总额较 2009年增加 831,170千元,增幅为 107.15%,其中
由于收入大幅增加导致分部毛利增长 630,622 千元,同时由于 2010 年末存货质量提升,在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后,实际存货减值损失较 2009 年减少 187,390 千元。2009年分部利润总额与 2008年相比出现小幅下滑,主要是手机生产模具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3、汽车业务:
(1)销量分析
产品销量(辆)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F3(注 1) 252,169 292,465 135,525F0 147,487 104,888 15,865F6 51,000 53,871 13,138G3 48,602 1,851 -其他车型 4,757 42 271合计 504,015 453,117 164,799注 1:F3相关数据包括 F3、F3R及 F3DM系列车型
本集团 2010年的汽车销量为 504,015辆,比 2009年增长 11.23%。2010年
本集团汽车产品销售增长放缓一方面是由于本集团主力车型 F3入选《“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时间较晚,对 F3车型的
销售造成了一定影响;另一方面本集团改变以往快速扩张经销商网络的市场策略,积极优化汽车销售网络,销售网络的调整对本集团汽车产品的销售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009 年,受益于国内汽车市场增长的良好经济环境,本集团凭借一站式垂直整合带来的成本优势,致力于提供高性价比的汽车产品,汽车销量为 504,015辆,比 2008年增长 174.95%。
(2)产品售价
产品售价(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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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 24,876 30,429 33,554F3 43,313 47,526 52,076L3 67,940 --G3 55,329 60,417 -F6 67,883 74,351 77,600M6 117,790 --E6 252,369 --福莱尔-- 24,616报告期内,本集团汽车产品的平均售价相对较低,且主要集中在 1.6L 排量
以下。为进一步促进产品销售,本集团进行了策略性价格调整,F3、F6、F0 平
均售价于报告期内逐年下降。而福莱尔随着市场需求的减小,在 2008 年售价出现下调,并在 2009年逐步退出市场。G3自 2009年上市后,售价也随着规模效应的显现有所下调,2010年较 2009年下降 8.42%。
(3)营业收入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收入(千元)占比收入(千元)占比收入(千元)占比F3 10,922,127 47.00% 13,899,650 62.34% 7,057,645 76.12%
F0 3,668,815 16.20% 3,191,660 14.31% 532,328 5.74%
F6 3,462,057 15.29% 4,005,371 17.96% 1,019,51.00%
G3 2,689,093 11.87% 111,831 0.50%--
其他车型(注1) 472,402 2.09% 5,549 0.02% 6,671 0.07%
配件 645,868 2.85% 402,838 1.81% 293,777 3.17%
整车合计 21,860,362 95.30% 21,616,899 96.95% 8,909,932 96.10%
其他收入 785,164 4.70% 679,957 3.05% 361,477 3.90%
总计 22,645,526 100.00% 22,296,856 100.00% 9,271,409 100.00%
注 1:其他车型为福莱尔、S8、E6、M6及 L3
尽管本集团 2010年汽车销量增长 11.23%,但由于价格相对较低车型的销售
比重有所上升,2010 年汽车分部营业收入与 2009 年基本持平。同时 2010 年本集团加大了销售折让和促销力度,使得本公司汽车业务的营业收入未能实现与销量的同比例增长。
本集团 2009年汽车销量大幅增长 174.95%,使得 2009年汽车业务分部收入
较 2008年增长 140.49%。
(4)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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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毛利率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汽车 20.91% 25.09% 18.14%
本集团汽车业务毛利率从 2009年的 25.09%下降至 2010年的 20.91%,主要
是由于本年度汽车销售结构变化、销售折让力度加大以及产品成本上升所致。
a.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与 2009 年相比,本集团 2010 年由此前 F3 车型占主导的销售结构变为 F3、F0 占比相当的销售结构。2010 年,F0 的销量占总体
销量的比例由 2009年的 23.15%上升至 29.26%,F3的销量占总体销量的比例由
2009年的 64.55%下降至 50.03%,由于 F3车型的毛利率高于 F0车型, F0车型
销量占比上升导致集团汽车业务毛利率下降;
b.销售折让和促销的影响:2010年汽车市场竞争加剧,为降低经销商终端库存,本集团加大了销售折让力度,并开展短期促销活动。销售折让力度的加大直接导致毛利率下降;
c.产品成本上升的影响:2010年本集团汽车产品原材料成本上升,同时本集团根据未来发展战略调整配置资源,生产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均有所增加。
本集团汽车业务的毛利率从 2008年的 18.14%上升至 2009年的 25.09%,增
幅明显。2009 年汽车收入增长 13,025,447 千元,且汽车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4.23%,随着规模效益逐渐显现,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汽车业务毛
利率大幅增长。
(5)利润总额
分部利润总额(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汽车 1,742,896 3,513,244 504,2792010 年汽车业务分部利润较 2009 年减少 1,770,348 千元。受本集团汽车业务增长放缓,且价格相对较低车型的销售比重有所上升,同时年内加大了销售折让和促销力度、原材料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汽车业务分部毛利率有一定幅度下降,使得毛利减少 860,205千元;由于广告展览费用、运输费用、销售人员的工资以及差旅费的增加导致销售费用上升 656,805千元。同时由于本集团依据未来发展战略配置资源,管理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研发投入等项目增加导致管理费用增加 296,940千元。
2009 年分部利润较 2008 年增加 3,008,965 千元,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内汽车业务发展强劲,销量大幅增长使分部毛利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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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0年汽车业务季度经营分析(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销量
销量(辆) 2010年 1季度 2010年 2季度 2010年 3季度 2010年 4季度合计
162,423 123,154 87,865 130,573 504,0152010 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本公司汽车销量持续下滑。其中第二季度较第一季度下滑的主要原因是整体轿车市场正常的季节性下滑所致。本集团第三季度销售数量较第二季度有较大程度的下降。主要因为公司对汽车销售网络进行调整,以及主力车型 F3入选《“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
推广目录》时间较晚等因素所导致,2010 年第四季度,受公司汽车销售网络的逐步改善,且受传统销售旺季的影响,汽车销量较第三季度有所回升。
(2)营业收入
分部营业收入(千元) 2010年 1季度 2010年 2季度 2010年 3季度 2010年 4季度合计
汽车 8,233,784 5,515,245 3,833,968 5,062,529 22,645,526本集团 2010 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汽车营业收入持续下滑,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有所回升。
a.销量的影响: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相对上季度汽车销量分别减少 39,269辆、35,289辆,销量的持续下降使得营业收入持续减少;
b.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F0销量占总体销量的比例逐渐上升,所占比例由第一季度的 19.97%上升至第三季度的 38.85%,F3销量占总体销量的比例则由第
一季度的 56.75%下降至第三季度的 43.56%。由于 F3车型的售价高于 F0车型,
F0车型销量占比增加导致本集团汽车业务收入下降;
c.销售折让和促销的影响:为降低经销商终端库存,本集团加大了销售折让力度,并开展短期促销活动,销售折让力度的加大导致营业收入下降;
(3)毛利率
分部毛利率 2010年 1季度 2010年 2季度 2010年 3季度 2010年 4季度
汽车 26.78% 23.43% 10.56% 16.44%
2010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汽车毛利率持续降低。
a.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F0的销量占总体销量的比例逐渐上升,F0的销量占总体销量的比例由第一季度的 19.97%上升到第三季度的 38.85%,F3的销量占
总体销量的比例由第一季度的 56.75%下降至第三季度的 43.56%,由于 F3车型
的毛利率高于 F0车型, F0车型销量占比增加导致集团汽车业务毛利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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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成本上升的影响:集团汽车产品原材料成本上升,同时受规模效应影响,销量下降导致单车成本上升。此外,本集团根据未来发展战略调整配置资源,生产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等项目均有所增加;
c.销售折让和促销的影响:为降低经销商终端库存,本集团加大了销售折让力度,并开展短期促销活动,销售折让力度的加大导致毛利率下降。
虽然本集团第四季度仍持续开展了销售折让促销活动,但由于高毛利率产品占比增加、销量大幅增长带来的成本规模效应、以及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下降使得第四季度毛利率相对第三季度毛利率上升 5.88%。
(4)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千元) 2010年 1季度 2010年 2季度 2010年 3季度 2010年 4季度合计
汽车 1,536,002 523,058 -321,861 5,697 1,742,896因汽车销量、销售单价下降导致本集团汽车业务毛利在 2010 年前两个季度分别减少 912,655千元、887,569 千元,第二季度汽车分部利润总额较第一季度减少 1,012,944 千元,第三季度较第二季度减少 844,919千元。汽车业务第四季度较第三季度利润总额增加 327, 558千元,其中销量上升及毛利率提高使得毛利增加 427,287 千元,而本季度运杂费、广告费等的上升导致销售费用增加120,387千元。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39,385 11,981,419 1,788,54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71,820)(7,143,063)(5,850,69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77,891 (4,245,223) 268,33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332,084) 611,466 (3,837,283)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1.38 5.27 0.87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0 年、2009 年及 2008 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39,385千元、11,981,419千元及 1,788,545千元。
2010 年,本集团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56,147,221 千元,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但由于原材料采购量上升,并且支付了部分前期的的应付款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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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造成本集团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达 43,420,751千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 54,124,695 千元,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139,385千元。
本集团 200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明显高于 2008年,主要是由于本集团 2009年各项业务销售情况良好,现金流入充沛,尤其是汽车业务以现金、票据结算,大幅提高了当期经营现金流入。
2010年、2009年及 2008年,本集团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6,147,221 千元、38,980,595 千元及 27,569,139 千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115.89%、94.81%及 99.43%,本集团在报告期内的总体销售回款情况良好。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0年、2009年及 2008年,本集团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671,820 千元、-7,143,063 千元及-5,850,696 千元。2010 年、2009 年及 2008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13,459,688千元、7,364,178千元及 6,555,970千元,2008年至 2010年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是为满足市场需求增长带来的产能扩充需要,本集团在报告期内加大了固定资产投资力度。
2010年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 718,240千元,主要是收到汽车产业发展基金共计 595,178 千元。2009 年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85,368 千元,主要是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及深圳市贸工局拨付的旨在对汽车研发基地进行改造的补贴 99,500 千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拨付的上海汽车研发中心搬迁补贴 73,000千元、陕西省财政厅拨付的贷款贴息补助人民币 10,000千元。2008 年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 576,483 千元,主要是于2008年收到的汽车项目第二批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442,318千元。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0 年、2009 年及 2008 年,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177,891千元、-4,245,223千元及 268,338千元。2010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全部为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共计 12,719,565千元,主要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为偿还债务支付现金 2,328,309 千元。除 2009 年 7 月本公司定向增发 H 股募得资金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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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110千元,2008年比亚迪电子超额配售募集资金 700,756千元及 2007年比亚迪电子在香港上市募集资金 5,410,649 千元以外,其他筹资活动主要为银行借款行为。2009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45,223千元,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当期销售及回款情况良好,为减少利息支出,提前偿还了部分银行短期借款,使得当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高于当期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
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1、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支出情况
本集团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购买设备及建设生产厂房,以扩大相关业务的产能和业务规模。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支出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千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项目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二次充电电池业务 1,412,757 12.19% 1,715,333 27.24% 705,550 11.61%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814,675 7.03% 1,249,138 19.84% 2,518,639 41.43%
汽车及相关产品 9,359,717 80.78% 3,332,577 52.92% 2,854,542 46.96%
其他------合计 11,587,149 100.00% 6,297,048 100.00% 6,078,731 100%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根据发展规划,本集团未来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将主要用于汽车业务和二次充电电池及相关业务方面,汽车业务方面的资本性支出包括深圳汽车研发基地项目的二期建设、比亚迪汽车扩大品种及汽车零部件项目,以及计划在长沙和西安投资的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在韶关投资的试验场和汽车零配件生产基地项目;二次充电电池及相关业务方面的资本性支出主要是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本公司的资本性支出计划根据目前的市场状况、行业竞争情况、公司战略目标等因素确定,最终情况可能因前述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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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集团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标的金额在人民币 5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7起,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章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本集团与富士康诉讼事项、诺基亚充电器替换计划,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章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担保、诉讼、或有、期后事项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构成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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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业务发展目标
一、本集团的长远发展目标
本集团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加强二次充电电池业务在全球的领先地位;逐步发展成为全球 IT 部件及组装业务的领导企业;并矢志成为具备国际一流竞争能力的汽车生产企业;同时积极致力于新能源解决方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本集团业务发展计划
为实现上述长远发展目标,进一步增强本集团的核心竞争力,本集团制定了各项业务未来三年的发展计划。
(一)二次充电电池及新能源业务
在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巩固和加强在全球传统二次充电电池市场的领导地位,凭借在传统二次充电电池领域的长期技术积累,进一步加大新型电池的研发和产业化力度,并将其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储能电站等领域。此外,本集团还将积极开拓以太阳能电池为主的新能源业务,加大对太阳能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投入力度,使其发展成为本集团的支柱产业之一,力争成为业内领先的新能源企业。
(二)手机部件和组装业务
在手机部件和组装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继续为客户提供从产品设计、零部件制造到组装、测试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并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发展笔记本及其它消费类电子产品,进一步降低成本并提高研发能力,巩固本集团作为全球领先的手机部件及组装服务供应商的市场地位,并成为全球 IT 部件及组装业务的领导企业。
(三)汽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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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继续遵循“自主研发、自主生产、自主品牌”的发展战略,继续采用垂直整合的经营模式,持续加大整车开发和关键零部件的核心技术研发力度,不断推出更具竞争能力的多样化汽车产品并降低整车制造和开发成本、缩短车型开发周期;本集团还将致力于品牌建设,通过不断优化的产品销售网络和持续提升的产品品质,提高在中国汽车市场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在巩固和扩大汽车业务在国内市场份额的同时,本集团还将不断提高生产能力,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在大力发展传统燃油汽车的同时,本集团将充分利用在二次充电电池和汽车整车业务领域的综合技术优势,深化包括电动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的研发,拓展电动汽车的应用领域,并致力于电动汽车在全球的商业化推广,力争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的领先厂商。
三、本集团为实现业务发展计划拟采取的措施
本集团将在扩充产能的同时,继续提高研发技术水平,深化业务垂直整合能力,不断开拓新产品,增强成本竞争力,提升品牌及国际影响力。
(一)二次充电电池及新能源业务
1、巩固和加强二次充电电池的行业领导地位
本集团将继续保持与核心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并通过突出的性价比优势,积极发展新的客户;继续发展笔记本电脑用锂离子电池、数码相机用锂离子电池,拓展锂离子电池在工具电池、便携式移动设备业务领域的应用,以维持并提高市场份额,巩固和加强行业领导地位。
2、加大研发投入,保持和提升铁电池在全球技术上和应用上的领先优势
本集团将继续加大对铁电池的研发投入,以进一步改善电池性能,降低电池成本,并研发具备更高能量密度的大容量铁电池,提高其循环寿命,缩短其充电时间;在全球范围内积极申请专利,以保持并提升在技术上的领先优势;推动铁电池在电动汽车和储能电站的应用,并积极探索在其他领域的应用。
3、加快太阳能电池的研发和生产
本集团将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深度整合太阳能电池产业链,最大限度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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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效率,推进太阳能电池产品的大规模应用。
此外,结合本集团的铁电池,本集团太阳能电池业务将逐步向下游应用转移,向客户提供储能电站、光伏电站系统的综合配套,并将在国内逐步建设光电建筑一体化工程及大型并网光伏电站等金太阳工程项目,以加快新能源更为广泛的商业应用,从而推动全球性清洁能源的发展和低碳减排的实现。
(二)手机部件和组装业务
1、维护与现有全球领导厂商的战略合作关系,并积极发展新的客户
本集团将继续加强与现有客户的紧密合作,同时寻求新的合作领域,扩大合作范围;拓展新的客户和发展新的业务,优化产品结构和客户构成。
2、进一步加强研究和开发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本集团将持续引进相关的专业人才,扩大研发队伍,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能力;继续保持扁平化的管理架构和具备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激发员工的创造活力,打造卓越的研发团队,保持并提高研发效率,降低新成品开发成本,缩短新产品推出时间。
3、进一步改善成本结构及降低成本
本集团将继续深化垂直整合,进一步提高设备的自制能力和模具能力,并依靠强大的研发能力,在产品生产中导入新的材料应用和新的生产技术;通过优秀的工厂管理能力,完成生产线的流程改造和工艺创新,实现成本结构的持续改善和生产成本的持续降低。
4、开拓新业务,拓宽产品应用领域
本集团将继续大力发展手机ODM业务、智能手机业务,以及笔记本及上网本的ODM业务;不断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如手机部件在移动网络设备(MID)上的应用,电子设备在汽车产品上的应用。
(三)汽车业务
1、不断推出新车型,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市场地位
本集团现有上市车型以基本型乘用车(轿车)为主。为实现产品的多元化,本集团将拓展至运动型多功能车(SUV)、多用途汽车(MPV),以及客车系列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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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新能源汽车系列;积极扩展产品线,覆盖高、中、低端的各级别车型,进一步挖掘细分市场,并有针对性地推出更具竞争力的多样化汽车产品,最大程度地满足不同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加大新车型的开发力度,以全方位的产品系列和丰富的产品线,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市场地位。
2、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营运效率,进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

本集团将继续遵循垂直整合的经营模式,通过对整车设计、汽车模具、发动机、底盘、各类内饰件、车载电子等全方位的垂直整合,提高对资源的配置能力和对成本的控制能力;提高汽车各部件之间的相互匹配和协调水平,进而提高整车性能,增强产品竞争力;通过技术平台的共享,进一步实现技术深度整合,以有效降低新车型开发成本,缩短新车型开发周期;通过持续的流程再造和工艺创新,不断改善和优化产品成本结构,提高对生产成本的控制能力。
3、扩充产能满足市场需求
本集团将在现有生产基地上扩充产能,并积极布局新的汽车生产基地,包括加快新基地的建设,有效提升整车组装和关键零部件制造等产能,以满足市场需求。
4、优化国内销售网络,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本集团将努力优化销售网络,完善销售网络布局;严格对经销商的筛选条件,继续加强对经销商的指导与培训,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本集团的品牌形象和经销商的销售能力。
在拓展国内销售网络的同时,本集团将积极开拓海外市场,重点发展与大型优秀经销商的合作,逐步培育并建立一个覆盖全球主要汽车市场的高品质销售网络,为本集团未来的全球化战略提供渠道支持。
5、加大新能源汽车的研发投入,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培育
本集团将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市场化的培育,加大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力度,特别是对核心零部件的投入,如车载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动力控制系统等;着力提升新能源汽车的整体性能,并通过降低成本增强新能源汽车的竞争力。
6、继续精品路线,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市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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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将延续当前的精品路线,以打造精品汽车作为汽车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首要标准;通过客户导向的产品设计,成本领先的产品生产,严格的产品检测,及完善的售后服务,打造每个细分市场的经典车型,不断提升品牌的市场形象;加强品牌建设与管理,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增强品牌营销意识,实现品牌和产品相互促进和保障的良性循环。
四、本集团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一)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本集团上述业务发展规划和相关计划的拟定是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本次股票发行能够如期完成,募集资金能够按时到位;
2、国际和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发展,不会发生对集团运营
不利的重大变化;
3、政府实行的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及税收政策无重大
的变动;
4、现行的利率、通货膨胀率及国家外汇牌价等无重大变化;
5、外汇市场与资本市场不会发生对集团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6、与集团业务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无重大变化;
7、无其他不可抗力、天灾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重大的不利影响。
(二)可能面临的挑战
本集团实施上述业务发展规划和相关计划可能面临的困难有:
1、市场需求的波动可能影响集团的盈利能力;
2、行业并购重组和竞争加剧对本集团市场地位的冲击。
五、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发展计划是本集团在现有主要业务的基础上,按照集团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制定的,旨在通过发展计划的实施与实现,进一步巩固现有业务的市场地位、保持稳定的利润来源、提升集团的市场形象,开发及推出适应市场需求及环保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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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新产品,实现新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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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概述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类别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类别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本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7,900万股 A股股票,并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下述三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核准或项目备案文件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部分1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深圳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深发改核准[2010]0040号)
40,000 40,0002 深圳汽车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深圳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深发改核准[2010]0042号)
433,100 114,0353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扩大品种及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关于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扩大品种及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陕发改产业[2010]36号)
65,205 65,205合计 538,305 219,240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进度,通过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在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上述银行借款。
上述项目有利于本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提高自身运营水平、提升协同效应和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企业价值,同时亦符合本公司的战略目标。
二、募集资金数额超出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或不足时的安排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超出上述拟投资项目实际资金需求,本公司将按照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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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资金状况和有关的管理制度,将多余部分偿还银行贷款或作为一般营运资金,此种安排将有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提高经济效益;若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实际资金需求,不足部分拟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募集资金投入计划
根据项目的投资情况及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计划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万元)序号项目名称
2010年 2011年
1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28,000 12,0002 深圳汽车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70,000 44,0353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扩大品种及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39,000 26,205合计 137,000 82,240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一)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1、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本集团拥有丰富的二次充电电池研发、生产及运营的经验。本项目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将主要应用于电动工具市场。根据 AVICENNE DEVELOPPEMENT的统计,电动工具用的二次充电电池市场在过去几年中保持平稳的增长态势,按销售额统计,电动工具用的二次充电电池占 2009 年全部二次充电电池市场的份额为 9%,仅次于手机和可携带电脑设备。
由于镍电池具有低成本的特点,电动工具的二次充电电池市场一直以镍电池为主。但是由于镍电池具有一定的污染性,各厂商都在努力开发电动工具用镍电池的替代品。锂离子电池被称为性能最为优越的二次充电电池,拥有能量密度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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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密度大、无记忆效应、自放电小以及循环寿命长等特点,并被广泛应用于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和便携摄像机等消费类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由于锂离子电池的价格相对较高,以往较少地被用于电动工具产品。随着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近几年锂离子电池在成本、材料、安全性、电化学性能、保护电路等方面已有很大突破,已能满足电动工具市场对电池性能的要求。同时,由于镍电池的主要原材料镍、合金粉等价格的大幅波动,而锂离子电池新材料的应用和规模化生产,缩小了锂离子电池与镍电池的成本差距。以上因素共同促进和推动了锂离子电池在便携式电动工具上的应用和发展。
根据 AVICENNE DEVELOPPEMENT的报告,2009-2020年,全球二次充电电池市场及电动工具用的二次充电电池市场均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2015 年全球电动工具用二次充电电池的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 20亿美元左右。
本公司作为全球主要的锂离子电池厂商之一,本集团掌握了锂离子电池相关核心技术,并在材料、安全性及制造成本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本项目的实施,将扩大本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在电动工具等领域的应用,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本公司在全球二次充电电池市场的领先地位。
2、项目简介
(1)投资概算情况
本项目将用于建设半自动化的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完成建设达产后,产能可达每年 1.7亿只锂离子电池。
本项目总投资为 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31,300万元,流动资金 8,700万元。本项目将全部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入。
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主要内容数量金额
1 厂房设施除湿系统、空气压缩机 3 1,0892 注液注液生产线 1 1,4003 检验/检测激光干涉测试仪、三坐标测量机、消除应力振动仪、X-ray等 10 1,5194 配料/拉浆拉浆机、搅拌机、Beta(β)射线测厚系统 6 2,2755 制壳精密冲床、磨擦去毛刺机 9 2,386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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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主要内容数量金额
6 制片压片机、分切机 4 3,1087 组装超声波清洗机、超声波焊机、注塑机、真空焊接机、卷绕机等 22 3,7078 设备制造加工中心、数控线切割、数控车削中心、龙门数控平面磨等 33 13,2169 自制设备及厂房改造 2,600
总计 31,300
(2)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水平
目前本集团的锂离子电池产品已通过 UL1642、UL2054、EN62133、
IEC60950、CE、CB、GS、UL60950、UN38.3、GB/T18287-2000、PSE、KC 等
认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3)产品的生产方法及工艺流程
锂离子电池的电芯由正极片、负极片、隔膜、电解液、外金属壳及其它配件组成。
正极片的生产工艺是:以铝箔作集电层,在其上涂覆由磷酸铁钴锂和锂镍钴铝氧、粘合剂和导电材料的混合物,经压片、分切、点焊极耳、包胶纸等而成。
负极片的生产工艺是:以铜箔作集电层,在其上涂覆复合石墨、粘合剂和导电剂的混合物,经压片、分切、点焊极耳、包胶纸等而成。
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流程为:正(负)极材料+导电剂─混合─调浆─涂布─压片─分切─制片(点焊极耳、包胶布等)─卷绕(正极、隔膜、负极)─极芯装配─注液—封口—检测(化成、分容)─入库—PACK组装—出货。
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图参见“第六章业务和技术”之“五、本公司主营业务情
况”之“(一)二次充电电池业务”之“2、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工艺流程”。
(4)主要设备选择情况
本项目所需的锂电子生产的成套设备主要包括搅拌机、拉浆机、压片机、注液机、超声波焊机、加工中心等。
(5)核心技术及其取得方式
本项目所使用的核心技术为非全程干燥环境下的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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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L涂膜技术等,由本集团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6)主要原材料和动力的供应情况
本项目生产锂离子电池及成品锂电池所需原材料有磷酸铁钴锂、锂镍钴铝氧、石墨、电解液、隔膜纸等。所需要的辅助原材料有聚偏氟乙烯、粘结剂等。
本集团已经与多家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供应关系,货源充足,可以保证项目建设期内的原材料供应。
本项目所需的主要能源和动力包括水、电、燃料等。本集团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比亚迪宝龙工业园已经建有完整的后勤保障及配套体系,可以充分保证本项目所需水力、电力、燃料等。
(7)产品销售方式及营销措施
本项目锂离子电池产品的销售网络分为海外销售与国内销售,均由本集团直接向客户提供销售,不经过中间销售渠道。本集团会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产品和服务订制。
(8)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获得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0年 2月 10日颁发的《深圳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深发改核准[2010]0040号)予以核准。
(9)环保情况及解决措施
本项目的建设按照《环境保护法》和 ISO14000环保标准的要求来执行。针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和固体废弃物等主要污染,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减少污染的措施:操作员工配备防噪耳塞,以减少噪音对人体的危害;工业废弃物由公司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市政垃圾堆场处理。
本项目的环评已取得深圳环保局《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环批[2008]100153号)批准。
(10)选址及建筑用地情况
本项目计划生产用厂房 2万平方米,拟由本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锂电池租赁本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 3001 号的 A1、A2厂房。本公司已取得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颁发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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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证》(深房地字第 6000265501号),A1、A2厂房的建筑面积合计为 126,731.87
平方米;土地面积为 459,876.3平方米,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比亚迪锂电池已于 2009年 8月 16日与本公司签署了《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租赁使用 A1、A2厂房。该份合同已于 2009年 8月 18日经深圳市龙岗区
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
(11)项目组织方式及实施情况
本项目由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比亚迪锂电池建设实施,本项目建设期约为 2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通过向深圳比亚迪锂电池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本项目。
3、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成本收益估算如下:
(1)营业收入估算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新增年产 1.7亿只锂离子电池的生产能力,综合考虑
锂离子电池目前市场价格及未来市场竞争情况,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约1,955,000千元。
(2)成本费用估算
材料及动力:根据不同锂离子电池型号确定的单位产品的消耗量,并参考不同材料及动力的历史价格水平和现行市场价格进行估算。
折旧费用:本项目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依据本集团同类固定资产适用的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估算
工资福利费:根据预计产量所需的员工总数,并结合平均工资水平,估算工资福利费。
期间费用:根据达产后预估产量和销售规模,并参照期间费用占销售收入的历史水平进行估算。
所得税:按预计税率 15%估算。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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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
收入 1,955,000成本 1,521,000其中:
材料及动力 1,222,300
折旧 76,000
工资福利费 176,800
其他费用 45,900期间费用 226,941税前利润 207,059所得税 31,059税后利润 176,000经估算,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税前利润约 207,059千元,净利润约 176,000千元,投资回收期约为 2.28年。
4、市场前景分析
(1)报告期内产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锂离子电池的年产能基本保持在3.50-3.60亿支左右, 2008
年的产量约为 3.00 亿只,产能利用率已达到 85%以上。受全球经济危机的持续
影响,本集团 2009 年锂离子电池产量有所下降,为 2.06 亿只,产能利用率为
57.22%左右。2010年,本集团锂离子电池产量为 2.15亿只,产能利用率为 76.24%。
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产能、产量及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只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产能 282 360 350产量 215 206 300销量 194 220 302产能利用率 76.24% 57.22% 85.71%
产销率 90.23% 106.80% 100.67%
本集团现有的锂离子电池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产品。为巩固和加强本集团在全球传统二次充电电池市场的领导地位,拓展锂离子电池业务新的增长点,本集团正积极推进锂离子电池业务的多元化发展,逐步进入电动工具电池、笔记本电脑电池等领域。近年来,电动工具电池市场上锂离子电池发展迅速,市场份额持续提高,发展空间广阔。为抓住市场机遇,本集团计划投资电动工具用锂离子电池生产线,以实现锂离子电池的多元化战略和业务的持续发展。手机用锂离子电池与电动工具用锂离子电池在电池技术、电池材料、生产工艺等方面都有较大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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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不能实现共线生产,因此本集团需要新建用于生产电动工具用锂离子电池的生产线。
(2)产品销售区域
报告期内本集团锂离子电池产品的销售量按照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只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国内销量 121 126 133国外销量 73 94 169总销量 194 220 302
(3)项目建成达产后新增的产能、产量
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每年 1.7亿只电动工具用锂离子的产能,新增产量可
根据市场需求及生产经营安排作适当调整。
(4)产品的市场容量
根据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的数据,全球电动工具电池市场已从 2005 年的约 6亿多只,增长至 2009年的超过 8亿只。而据 AVICENNE DEVELOPPEMENT预测,到 2015年,全球工具电池市场较 2010年将增长近 1倍,并在 2015年以后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市场容量持续扩大。
(5)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电动工具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市场对电动工具的重量、功率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电动工具对电池的功率、体积和能量密度的要求也随之提升,锂离子电池凭借其突出的性能优势,将在电动工具电池市场中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世界各国对电池产品的环保性要求的提高,也进一步促进了锂离子电池在电动工具领域的应用。
(6)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和竞争优势
目前本集团在电动工具锂离子电池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国内的力神,韩国的 SDI,日本的 Sony 与 Sanyo 等传统锂离子电池厂商,以及美国的 A123 等新型锂离子电池厂商。本集团在锂离子电池业务领域,具备了从电池材料到单体电芯以及电池模组的综合方案解决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通过对电池材料的独特应用和工艺,以及电池的结构设计,提高了二次充电电池产品的稳定性、循环寿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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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和电池容量。同时,本集团还具备强大的设备开发和流程设计能力,在持续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不断降低产品成本。该项目使用的技术为本集团自主研发的新型锂离子电池技术,在电池的安全性能、循环寿命及环保性方面有明显优势,有利于巩固本集团在锂离子电池市场的竞争地位。
5、项目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目前,锂离子电池已广泛应用于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便携式电子设备,在电动工具领域的应用也呈上升趋势。本项目产品采用本集团自主研发的新型锂离子电池技术,与传统锂离子电池相比,其在性能及成本方面均具有一定优势。但未来如果其他类型电池技术在电动工具市场的应用取得重大突破,可能影响到本项目锂离子电池现有的技术优势,进而影响本项目的盈利水平。此外,各电池生产厂商均致力于持续的技术研发与改进,虽然本集团具备较强的持续的研发和改进能力,但仍不能完全避免竞争对手的技术突破带来的技术风险。
(2)市场拓展风险
本项目产品销售直接受全球经济变化的影响,如果未来出现全球性经济危机或经济衰退,整体电动工具市场需求将会受到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到本项目锂离子电池产品的销售。此外,电动工具市场为充分竞争市场,虽然本集团已与博世、TTI等全球主要电动工具生产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如果未来本公司不能持续提供更具性价比优势的产品,可能使本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3)原材料采购风险
本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锂盐(碳酸锂、锂金属氧化物等)、石墨、离子交换膜、碳酸酯类有机电解液等。虽然本集团在原材料供应方面已形成稳定的供应体系,并和国内外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如果本集团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该等原材料出现短缺,有可能会对本项目的原材料采购产生影响。此外,如果上述原材料价格出现重大变化,亦将影响到本项目的盈利水平。
本集团坚持垂直整合的战略,目前已能自行供应部分原材料满足自身生产的需求,并不断提高自身供应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供应商的依赖和原材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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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成本波动带来的影响。
(4)汇率波动风险
由于本项目产品部分销售订单会采用外币结算(如美元、欧元等),如果人民币汇率发生剧烈波动,可能会对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产生一定影响。目前本集团已将部分产品销售与原材料采购进行币种匹配,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并对部分销售合同采取了短期锁定汇率波动区间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二)深圳汽车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1、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汽车行业发展迅猛,“十一五”期间,我国汽车市场基本保持了每年两位数的持续增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自2008年至 2010年,我国汽车销量的复合增长率为 38.77%,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市
场之一。2009 年,受我国经济回暖、政策效应和市场需求的多重影响,我国汽车市场累计销售汽车 1,364.48 万辆,同比增长 45.46%,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
市场。2010年,我国汽车市场仍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累计销售汽车 1,806.19
万辆,同比增长 32.37%。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汽车保有水平仍然偏低,
良好的市场机遇为我国汽车行业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此外,作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汽车工业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国务院办公厅于 2009年 3月 20日发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为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政策支持。
本集团自进入汽车行业以来,汽车销量持续增长,根据市场需求陆续推出了F3、F6、F0、S8、G3、M6、L3 等系列车型;建设了西安汽车生产基地和深圳
汽车研发生产基地,其中,西安汽车生产基地目前主要生产 F3、S8、G3 和 L3
系列车型,深圳汽车研发生产基地目前主要生产 F6、F0和 M6系列车型。深圳
汽车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分为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已经基本完工,具备了年产10万辆整车的能力。F6 、F0分别自 2008年 3月、9月上市以来,均获得了市
场的认可,在同级别车型的销售中表现优异,且销量逐渐增长,2010 年,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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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 分别实现销售 51,000 辆、147,487 辆。随着 F6 和 F0 技术的日趋成熟和市场认可度的逐步提升,销量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目前深圳汽车研发生产基地的产能已无法满足该两款车的市场需求。尽管本集团通过充分挖掘产能利用效率以提高产量,但产能始终处于紧张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了本集团相关车型的市场销售。因此,本集团决定投资建设深圳汽车研发基地二期项目,以尽快突破产能瓶颈,进一步提高研发生产能力,缓解产能不足的困境,满足市场需求。
2、项目简介
(1)投资概算情况
深圳汽车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为 433,100万元,分两期建设,本项目为深圳汽车研发生产基地的二期项目。一期项目已投入资金 294,418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研发中心、整车生产“四大工艺车间”(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公用站房、成品停放区、试车场、办公生活设施区、引入零部件及第三方物流区;本项目(二期项目)拟投入 133,747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114,0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13,685万元,重点完善研发体系、建立健全研发试制的功能车间、对整车“四大工艺”生产区实施生产扩能、完善关键零部件生产配套和物料配送体系,以及新增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公用工程和汽车研发设备等。
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主要内容数量金额
1 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
冲压厂房、涂装厂房、焊接厂房、总装厂房及消防工程等;汽车物流中心工程、公共站、宿舍区、食堂等
16 66,379.50
2 研发中心研发大楼、整车实验室、整车评价室、动力传动试验楼 6 7,181.50
3 冲压设备闭式双点压力机、闭式单点压力机、冲压模、多连杆机械压力机等 50 37,106.60
4 焊接设备一体化焊机、螺柱焊机等 24 155.20
5 涂装设备 SEW-减速机、喷涂机器人、GRACO静电枪、汽车外形修复整形机 92 2,472.80
6 油箱设备全自动汽车油箱压痕机 5 389.60
总计 113,6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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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水平
本集团建立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整合型管理体系,通过了挪威船级社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一体化认证,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测和
测量,以保证产品质量。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目前已取得 GB/T19001-2000、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J/T 182-2005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等国家强制认证及国家有关质量、环境认证。
(3)产品的生产方法、工艺流程和生产技术选择
整车工艺流程包括冲压、焊装、涂装和总装。具体工艺流程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章业务和技术”章节。
(4)主要设备选择
本项目主要设备由冲压、焊装、涂装和总装设备组成。其中,冲压设备主要包括剪板机、压力机、输送机、模具清洗剂和起重机等组成;焊装设备主要由焊机、涂胶机、测量机和输送链等组成;涂装设备主要由烘干炉、喷涂室、打磨室和输送系统等组成;总装设备主要由升降机、分装线、平衡机、拆装机和加注机等设备组成。
(5)核心技术及其取得方式
本项目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开发、设计、生产,以及全套模具的开发、生产相关技术,主要由本集团内部自行研发生产、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6)主要原材料和动力的供应情况
本项目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外购零部件、油漆及部分辅助材料。上述所需主要原料与辅料均为市场采购。本集团与原材料供应商已经建立的长期稳定供货关系,有利于保障本项目主要原材料的供应。
本项目所需的主要能源和动力有电、水、压缩空气等,其中压缩空气为自产,其余均为外供和市场采购。本项目属于深圳市重点项目,项目所需的能源动力用量均能保证供应,且一期工程已基本完成相关管网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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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产品销售方式及营销措施
本公司汽车整车的国内销售由本集团国内汽车销售事业部负责,并通过汽车代理销售商完成整车向最终消费者的销售;出口业务由汽车出口贸易事业部负责。本集团对外出售的汽车零部件产品仅为向本集团所属品牌汽车售后维修单位提供配件,并不向其他汽车整车厂商提供配套产品。本公司汽车产品的具体销售方式及营销措施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章业务和技术”。
(8)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获得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0年 2月 10日颁发的《深圳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深发改核准[2010]0042 号)予以核准并经国家发改委第 156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同意备案。
(9)环保情况
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的选用结合实际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经济性和实用性。本项目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遵循清洁生产的原则,尽量不采用苯系物作稀释剂的有机溶剂型涂料,改用水性涂料或粉末涂料。本项目所有有声设备均已考虑噪声屏蔽设计,有相应的消音、隔音措施,保证达到相应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和噪声。对于该等污染物,运营期排放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一级标准,排放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施工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Ⅱ类标准。
本项目的环评已获得深圳环保局《关于<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深环批函[2007]059号)、《关于<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深环批函[2007]079 号)、《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环批[2007]100401 号)、《<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研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深环批函[2007]033号)予以批准。
(10)选址及建筑用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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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汽车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选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坪山街道,总用地面积
170.9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含地下室)2,422,667平方米。深圳比亚迪汽车已
经通过出让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颁发的《房地产证》(深房地字第 8007583 号)及《房地产证》(深房地字第 6000293716号),土地用途为工业工地。
(11)项目的组织方式及实施进展情况
本项目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比亚迪汽车建设实施,本项目建设期约为 2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通过向深圳比亚迪汽车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
3、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成本收益估算如下:
(1)营业收入估算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仅为深圳汽车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二期项目,其经济效益将综合反映在整个深圳汽车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经济效益提升中。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可提高已有车型 F6与 F0的生产能力及配套,并将支持后续新车型的开发生产。根据现有 F6与 F0车型及后续车型的预计售价及销量预估,预计整个项目(含一期、二期)每年可使深圳汽车研发生产基地实现销售收入约 14,300,000千元。
(2)成本费用估算
材料及动力:根据各车型设计方案确定的单位产品的消耗量,并参考不同材料及动力的历史成交价格水平和现行市场价格估算。
折旧费用:本项目固定资产主要为建筑物和生产设备,依据本集团同类固定资产适用的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估算折旧费用。
工资福利费:根据预计产量所需的员工总数,并结合员工平均工资水平,估算工资福利费。
期间费用:参照期间费用占销售收入的历史水平,并综合考虑达产期后的规模及管理水平的提高等因素估算。
所得税:按预计税率 15%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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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项目金额
收入(含增值税) 14,300,000收入(扣除增值税) 12,222,222营业税金及附加 1,088,360成本 9,603,580其中:
材料及动力 8,985,320
折旧 156,540
工资福利费 435,080
其他费用 26,630期间费用 117,350税前利润 726,752所得税 109,012税后利润 617,740经估算,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税前利润约 726,752千元,净利润约 617,740千元,投资回收期约为 6年。
4、市场前景分析
本项目主要为扩大现有 F6及 F0车型的汽车整车及配套零部件生产能力,以及为后续新车型提供产能准备。
(1)报告期内产销量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整车车型主要为 F6和 F0,报告期内 F6和 F0的产能、产量、销量及产能利用率数据如下表所示: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产能(辆) 120,000 54,000 40,000产量(辆) 51,055 51,809 16,115销量(辆) 51,000 53,871 13,138产能利用率 42.55% 95.94% 40.29%
F6系列车型
产销率 99.89% 103.98% 81.53%
产能(辆) 180,000 103,000 40,000产量(辆) 147,818 98,266 23,394销量(辆) 147,487 104,888 15,865产能利用率 82.12% 95.40% 58.49%
F0系列车型
产销率 99.78% 106.74% 67.82%
(2)产品销售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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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F6及 F0系列车型的销售主要集中在国内市场,F6系列车型在报告期内的销售区域分布如下图所示:
12% 6%26% 30%14% 10%11%4%25% 30%21%7%15%30% 31%11%8%1%1%0%5%0%30%60%90%120%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其他2010年 2009年 2008年
F0系列车型在报告期内的销售区域分布如下图所示:
25%9%33%18%8% 5%22%28%17%18%5%22%25%18%20%7%2%2%9%1%6%0%30%60%90%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其他2010年 2009年 2008年
注:以上“其他”含出口、对集团客户销售及对个人的直接销售。
(3)项目达产后新增的产能、产量
本项目达产后将新增年产 10 万辆整车的产能,新增产量可根据市场需求及生产经营安排作适当调整。
(4)产品的市场容量
近年来,我国汽车行业发展迅猛。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
2003-2010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复合增长率达 22%,是全球增长最快的汽车市场之一。尤其是 2009 年,受益于我国经济的强劲增长及巨大的市场需求,我国汽车市场累计销量为 1,364.48 万辆,同比增长 45.46%,已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
大汽车销售市场。2010 年,我国汽车市场仍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累计销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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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 1,806.19 万辆,同比增长 32.37%。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汽车产
业的发展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国陆续出台了《汽车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等一系列支持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汽车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目前我国汽车市场的保有水平仍然很低,存在巨大的增长潜力。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居民消费能力不断增强,预计国内汽车市场还将持续快速增长,其中 2.4L排量以下汽车仍将成为市场增长的主力。
(5)行业发展趋势
强劲的市场需求和低市场保有率提供了较大的汽车市场容量和增长空间。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导向以及自主品牌汽车产品性价比优势的进一步加大,包括比亚迪、奇瑞和吉利在内的自主品牌汽车生产厂商的市场份额将会得到提升。随着汽车在中国的进一步普及,大部分消费者将对汽车产品的性价比提出更高的要求,也将有利于本集团市场份额的提升。
(6)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和竞争优势
本集团汽车业务的主要竞争对手为规模较大的合资品牌汽车厂商和自主品牌汽车厂商。本项目的主要产品 F6的主要竞争车型有国内合资品牌及自主品牌的中级轿车,而 F0车型的主要竞争车型为国内自主品牌的微型轿车。
本集团采取垂直整合的经营策略,汽车业务覆盖了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检测的全流程,同时具备整车及零部件模具、部分生产线及设备的开发能力,而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并不具备类似的垂直整合经营能力。与竞争对手相比,本集团汽车业务运营更具效率,产品更具性价比优势。随着比亚迪汽车产品客户群基础的不断扩大和消费者口碑的逐渐积累,本集团的知名度显著提升,也有力地推动了本集团汽车销售的强劲增长。
本项目的主要产品 F6及 F0在各自的细分市场均表现出很强的竞争能力。其中 F6产品作为以 2.0L为主要排量的中级轿车,具备接近合资品牌中级轿车的空
间和配置,以及可与合资品牌中级轿车相媲美的动力及操控性能,自推向市场以来,销量持续增长,市场份额不断提高。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F6 与目前市场上主流的 2.0L 排量左右的车型相比,销量已位于自主品牌产品前列,
虽然目前销量仍落后于一些合资品牌的相关车型,但增长态势良好。F0作为 1.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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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量的微型轿车,凭借其节能环保的全铝发动机,在工信部公布的综合油耗排名中名列前茅,其突出的节油性能深受消费者欢迎,加上其时尚的造型设计、稳定的底盘系统和良好的售后保修,自 2008 年上市以来,销量一直呈上升趋势,目前已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可持续月销量上万台的车型之一。该等车型突出的性价比优势将保证其未来的销售成长,为本项目的预期收益提供有力保障。
5、项目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本集团通过持续的技术改进,以不断提高产品性能和降低产品成本,并藉此进行车型的升级及提升产品竞争能力。本集团一直致力于加强汽车产品中电子技术的应用,以提高消费者的驾驶乐趣和舒适度。若本集团的技术改进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或影响到与整车系统的匹配,则会对相关产品的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本项目车型无法通过持续的技术改进以降低成本,也将对本项目的收入与盈利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拓展风险
本项目的市场拓展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本集团目前的目标市场主要为国内市场,中国汽车普及率较低且人口众多的现状,为汽车厂商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2003 -2010年,中国汽车市场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年复合增长率达 22%以上。但是,如果未来国内汽车市场的整体需求出现下降,且本集团未能在国际市场取得突破,将会直接影响到本集团汽车产品,包括本项目 F6及 F0车型的销售。
近年来,全球各大汽车厂商均把中国市场作为战略市场并加大了市场开拓力度。以本项目的 F6车型为例,国内外主要厂商纷纷将类似排量的新车型推向市场,或加快已有车型的更新速度推出新的升级车型。如果 F6车型未来无法持续满足消费者需求,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将会影响本项目的收入及盈利能力。
而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会引发各厂商之间激烈的价格竞争甚至价格战,也可能会影响本集团的汽车业务及本项目的盈利能力。
(3)原材料采购风险
本项目 F6和 F0车型的外购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塑料、轮胎及玻璃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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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述原材料的市场供应较为充足,但价格具备一定的波动性。上述原材料的成本占本集团各车型制造成本的比例较大,该等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将会对本项目汽车产品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集团已通过与主要供应商签订长期框架协议约定价格、增加供应商的方式,以有利的价格保障主要原材料的供应。
(三)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扩大品种及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1、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本集团西安汽车生产基地(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目前主要生产 F3、S8和
G3 系列车型。其中,F3 车型自 2005 年 9 月上市以来,已经连续两年成为国内销量增长最快的自主品牌轿车之一。
F3 的热销提升了比亚迪汽车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形象,为本集团未来汽车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汽车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各汽车生产厂商不断推出新车以提升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虽然目前 F3车型市场销售良好,但现有车型已无法满足本集团未来的发展计划和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此,公司必须不断推出新的车型,以及时把握快速变化的市场机会。目前,本集团已经成功自主开发出了多款包括 G3 在内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汽车,G3 等新车型的推出将丰富本集团汽车产品线,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市场的潜在需求,为产品销售的可持续增长提供了保证。
另一方面,车身制造是汽车生产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目前西安汽车生产基地零部件的产能已经无法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冲焊能力不足的矛盾日趋凸显,同时,车身生产过程中冲压、冲压模具、夹具等相关配套流程和零部件也已出现产能瓶颈,而且仍有部分零部件为外部供应商提供配套服务,向外部采购零部件不仅供应链长、价格高、质量信息反馈慢,而且不符合本集团垂直整合的经营模式。
因此,本集团计划投资西安研发生产基地扩大品种及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以在扩大生产能力、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
2、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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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概算情况
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是配套建设比亚迪 F3、F3R、G3、S8等多种系列车型的
综合生产能力,以增加车身冲压、焊接生产线以及包括汽车制动器、车架总成、内外饰件系统、方向盘总成、三元催化器总成等在内的汽车整车及及零部件配套生产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为 65,2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63,305万元,流动资金 1,900万元,拟全部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
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主要内容数量金额
1 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
KD件厂房、底盘车架厂房、汽车制动器厂房、汽车天窗厂房、汽车减震器厂房、汽车座椅厂房、方向盘厂房、汽车开关厂房、橡胶件厂房、综合站房动力设施、销售发车服务楼、售后物流中心、停车及发车场、地下通道、食堂、倒班宿舍
45 33,410
2 冲焊车间
开卷线、冲压线、研配压力机、摇臂钻床、平面磨床、立铣床、起重机、CO2焊机、固定式点焊机、螺母输送机、悬挂式点焊机、扣合压力机、空压机、加工中心、切割机等
437 18,040
3 动力站房
天然气管道工程、蒸气、暖气、压缩气管道工程、锅炉系统、空压机、冷冻式干燥机、冷却塔、给水管网、消防管网等
99 2,291
4 零部件工厂
橡胶注压成型机、注塑机、CO2焊机、加工中心、数控车床、冲孔机、电阻焊机、全自动汽车油箱仿形压痕机、制动液加注机、连续式网带铝钎焊炉、扣合机、平面磨床、三维弯管机等904 9,564
总计 63,305
(2)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水平
本集团现在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目前已取得 GB/T19001-2000、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J/T 182-2005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等国家强制认证及国家有关质量、环境认证。
(3)产品的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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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工艺方式主要有:冲压、注塑、模压、喷凃、钣金、焊接、机械加工、表面处理、装配、检测等工艺。根据零部件的类别采用上述不同的工艺方式。
(4)主要设备选择
本项目主要设备由冲压、焊装、涂装和总装设备组成。其中,冲压设备主要包括剪板机、压力机、输送机、模具清洗剂和起重机等组成;焊装设备主要由焊机、涂胶机、测量机和输送链等组成;涂装设备主要由烘干炉、喷涂室、打磨室和输送系统等组成;总装设备主要由升降机、分装线、平衡机、拆装机和加注机等设备组成。
(5)核心技术及其取得方式
本项目汽车汽车整车、零部件及其模具的开发、设计及生产相关技术,主要由本集团内部自行研发生产、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6)主要原材料和动力的供应情况
本项目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外购零部件、油漆及部分辅助材料,上述所需主要原料与辅料为市场采购,供应充足。
本项目所需的主要能源和动力有电、水、压缩空气、二氧化碳、天然气、汽油等,其中压缩空气为自产,其余均为外供和市场采购,供应充足。
(7)产品销售方式及营销措施
本项目的产品主要为本集团的汽车整车及配套零部件,最终以整车的方式实现销售收入。本集团部分对外出售的汽车零部件产品仅为向本集团所属品牌汽车售后维修单位提供配件,并不向本集团外的汽车整车厂商提供配套产品。本集团汽车产品的具体销售方式及营销措施请参见本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章业务和技术”章节。
(8)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获得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扩大品种及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陕发改产业[2010]36号)予以核准。
(9)环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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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设计遵循环境质量的各项执行标准,项目建设做到环境保护治理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环保设施的选用结合实际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经济性和实用性。
本项目主要为扩大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厂房和部分辅助及公用设施,项目主要污染因素为废气、废水和噪声,其次是振动和固体废物。废气污染物主要是少量零部件喷漆与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污染物甲苯、二甲苯,焊接产生的烟尘等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冲压边角料的废钢板、涂装车间的漆渣、污泥以及工业垃圾等;振动主要来源于冲压生产设施中的压力机;噪声主要来源于冲压设备、空压机及大型焊机。对于该等污染物,本项目已设置相关专门设施进行处理并在满足排污标准后进行排放。
本项目的环评已获得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环境保护局关于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扩大品种及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市环发[2009]229号)予以批准。
(10)选址及建筑用地情况
本项目用地位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园内,项目占地面积为53 万平方米。项目用地为本公司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就本项目所需的土地,已获得西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西高科技国用<2009>第 34201号、第 34202号)。
(11)项目组织形式及实施情况
本项目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建设实施,本项目建设期约为 2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通过向比亚迪汽车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同意将和本公司对比亚迪汽车以相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比亚迪汽车的股权比例不变。
3、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成本收益估算如下:
(1)营业收入估算
参考新增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配套生产能力,结合当前现有车型的售价及市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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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销量情况,以及后续车型售价与销量预测,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3,712,000千元。
(2)成本费用估算
材料及动力:根据各车型设计方案确定的单位产品的消耗量,并参考不同材料及动力的历史价格水平和现行市场价格估算。
折旧费用:本项目固定资产主要为建筑物和机器设备,依据本集团同类固定资产适用的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估算折旧费用。
工资福利费:根据预计产量所需的员工总数及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估算工资福利费。
期间费用:参照期间费用占销售收入的历史水平,并综合考虑达产后的规模及管理水平的提高等因素估算。
所得税:按预计税率 15%估算。
单位:千元
项目金额
收入 3,712,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9,083成本 3,047,477
其中:
材料及动力 3,012,349
折旧 25,649
工资福利费 78,214
其他费用 50,348
期间费用 293,590
税前利润 251,850
所得税 37,780
税后利润 214,070
经估算,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税前利润约 251,850千元,净利润约为 214,070千元,投资回收期约为 3年。
4、市场前景分析
(1)报告期内产销量情况
本项目主要为扩大 F3 及 G3 系列车型整车及零部件配套的生产能力,报告期内 F3、G3的产能、产量、销量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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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2009年 2008年
产能(辆) 360,000 273,000 170,000产量(辆) 254,912 271,662 154,983销量(辆) 252,169 292,465 135,525产能利用率 70.81% 99.51% 91.17%
F3系列车型
产销率 98.92% 107.66% 87.45%
产能(辆) 100,000 5,000 -产量(辆) 48,630 2,402 -销量(辆) 48,602 1,851 -产能利用率 48.63% 48.04%-
G3系列车型
产销率 99.94% 77.06%-
(2)产品销售区域
报告期内,F3系列车型的销售区域分布如下图所示:
17%6%29% 25%9% 9%18%6%31%23%13% 10%16%23% 30%13% 10%4%1%6%4%0%30%60%90%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其他2010年 2009年 2008年
注:“其他”含出口、对集团客户销售及对个人的直接销售。
报告期内,G3系列车型的销售区域分布如下图所示:
17%7%33%24%10% 9%9%2%14%51%18%6%0%0%0%20%40%60%80%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其他2010年 2009年
(3)项目达产后新增的产能、产量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扩大 F3 及 G3 整车及零部件配套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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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将新增年产 20 万辆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新增产量可根据市场需求及生产经营安排作适当调整。
(4)有关产品的市场容量、本行业的发展趋势分析详见募投项目“(二)深
圳汽车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相关分析。
(5)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和竞争优势
本项目的主要产品 F3的主要竞争车型有合资品牌的经济型轿车及自主品牌的中级轿车,而 G3车型的主要竞争车型则为相对高端的合资品牌相关车型。
除本集团汽车业务拥有的渠道及品牌优势外,本项目的 F3 及 G3 等车型突出的性价比优势也增强该等车型的市场竞争能力。F3 作为以 1.5-1.6L 为主要排
量的经济型轿车,凭借其优雅的外形设计、齐全的性能配置,报告期内已成长为国内轿车的月销量冠军。此外,F3 车型适时的性能和配置的更新升级亦扩大了产品的客户群基础,满足了消费者不断提升的性能配置要求。作为 F3的升级车型,G3 配备了更为强大的电子系统和智能模块,如无钥匙启动系统、智能行车辅助系统等,极大提高了产品的操控性能和舒适度,领先于相关竞争车型。该等车型综合的性能价格优势将保证其未来的销售成长,为本项目的预期收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5、项目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产品为公司 2005年上市的 F3车型及 2009年上市的 G3车型。
F3作为成熟车型,各项性能均已基本成熟。G3作为 F3的升级车型,推向市场的时间不长,若由于产品设计、技术匹配等原因使得该车型出现瑕疵,导致消费者的满意度下降,将会影响到该车型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影响到本项目的收入与盈利状况。
(2)市场拓展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产品主要为 F3、G3等车型的整车及配套零部件,市场拓展风
险主要包括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本集团目前的目标市场主要为国内市场,中国汽车普及率较低且人口众多的现状,为汽车厂商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2003 -2010年,中国汽车市场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年复合增长率达 22%以上。但是,如果未来国内汽车市场的整体需求出现下降,且本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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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未能在国际市场取得突破,将会直接影响到本集团汽车产品,包括本项目F3、G3车型的销售。
近年来,全球各大汽车厂商均把中国市场作为战略市场并加大了市场开拓力度。尤其是中小排量汽车。由于国家对中小排量汽车给予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国内外汽车厂商纷纷加快了1.6L以下小排量汽车的新车推出速度和市场开拓力度。
如果 F3、G3车型未来无法持续满足消费者需求,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将会
影响本项目的收入及盈利能力。
(3)原材料采购风险
该项目的原材料采购风险同深圳汽车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本集团现有的核心业务或未来业务发展方向,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扩大本集团产品产能、丰富本集团的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本集团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本集团长期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受建设期及产品市场开拓时间等因素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可能难以产生效益,但随着项目的陆续投产所带来的利润增加,将进一步增强本集团的整体盈利水平。
(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集团的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增长,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本集团的自有资金实力将会进一步增强,偿债能力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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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公司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按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和各方面监管要求,制定年度股利分配政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进行。经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可派发中期及特别股利。
本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的财务报表和以香港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
本公司股利不附带任何利息,除非本公司没有在本公司股利应付日将股利派发予股东。
本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和股票的形式分配股利。
本公司应当为持有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的股东委任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应当代有关股东收取本公司就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分配的股利及其他应付的款项。
本公司委任的收款代理人应当符合上市地法律或者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委任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收款代理人,应当为依照香港《受托人条例》注册的信托公司。
二、股利分配顺序
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按净利润的 10%提取;
本公司应提取税后利润的 10%作为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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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股利。
本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本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股利以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支付;公司向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本公司向外资股股东支付的外币,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本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个月内或根据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有关所规定的较短时间内实施具体方案。
三、本公司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一)2008年度股利分配
2009年 6月 5日,本公司召开 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分派截至 2008年 12月 31日止年度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 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
(二)2009年度股利分配
2010年 5月 13日,本公司召开 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09年度利润的分配方案,即根据公司截至 2009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以公司总股本 227,510 万股为基数,宣派及分派年度股息 0.33 元/股(含适用税项),共
计 750,783千元。上述股利已于 2010年 6月 10日分配完毕。
(三)2010年度股利分配
2011年 3月 12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0 年度利润的分配方案,即鉴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长期发展的需要,决定 2010年度利润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分配方案尚需本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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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2009年 9月 8日,本公司召开的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批准本次发行前可供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并经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延长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五、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分红政策;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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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服务计划
本公司为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则,遵照信息披露充分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及协调投资者关系的部门是董事会办公室,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吴经胜
证券事务代表:张燕
咨询电话:0755-898
传真:0755-8420 2
电子邮箱:db@byd.com
为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动态,本公司网站设有“投资者关系专栏”,载有公司信息、各项报告及公告等资料供投资者浏览。
二、重大合同
(一)借款合同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亿元以上的重大借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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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名称及编号借款人贷款人主要内容借款期限
1.
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用于 B类技术援助贷款)
(编号:4403230602006600637)本公司国家开发银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借款用途为纯电动及混合动力前期技术研发 2006 年 11月 9 日至2011年 11月 8日
2.
借款合同
(编号:(2008)进出银(深信合)
字第 303号)
本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
借款金额为总额不超过 9 亿元人民币的出口卖方信贷贷款,借款用途为满足出口产品的资金需求
2008年 8月 29 日至2011年 8月 29日
3.
本公司深圳比亚迪汽车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
(编号:4403230202007041518)本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贷款额度为 12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 7亿元,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5亿元。贷款用途只限于本项目建设
2008年 10月至 2018年 10月
4.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借 2009流 0019042R)本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5亿元整,借款用途为置换他行短期流贷或铺底性流动资金周转
2009 年 1 月 7 日至2012年 1月 6日
5.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借2010流 0743042R-1号)本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借款金额为 5 亿元,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需要
2010年 9月 14日至2013年 9月 13日
6.
综合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使用申请书(编号:
4430402010C101400号)
本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亿元
2010年 12月 10日至2011年 8月 22日
7.
综合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使用申请书(编号:
4430402010C101500号)
本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亿元
2010年 12月 24日至2011年 6月 24日
8.
综合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使用申请书(编号:
4430402010C101600号)
本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亿元
2010年 12月 29日至2011年 6月 29日
9.
借款合同(进口信贷流动资金贷款)(编号:2020004222010111753号)
本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 亿元整,借款用途为进口原材料
2010年 12月 17日至2012年 12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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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3序号合同名称及编号借款人贷款人主要内容借款期限
10.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81010120100406号)本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整,借款用途为支付货款
2010 年 11月 5 日至2011年 11月 4日
11.借款合同(编号:2010年蔡字第1010663010号)本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9 亿元整,借款
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2010年 10月 14日至2011年 10月 14日
12.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编号:2010年蔡字第 7010663012号)本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3亿元整,借款用
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2010年 12月 20日至2011年 12月 19日
13.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编号:2010年蔡字第 1010663013号)本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7亿元整,借款用
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2010年 12月 28日至2011年 12月 27日
14.借款合同(编号:81101200800393)惠州比亚迪实业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5亿元整,借款用
途为项目融资贷款
2008年 2月 21日至2013年 2月 21日
15.
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
(编号:2009 年圳中银司借字第60650号)
深圳比亚迪汽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5亿元整,借款用
途为汽车产业经营中长期流动资金
2009 年 11月 9 日至2012年 11月 9日
16.借款合同(编号:81101201000616)深圳比亚迪汽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支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整,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综合使用
2010年 5月 27日至2011年 5月 26日
17.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借2010流 0743042R-2号)深圳比亚迪汽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亿元,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需要
2010年 9月 14日至2013年 9月 13日
18.
人民币额度借款支用申请书(编号:借 2010综 0743042R-20101209号)
深圳比亚迪汽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亿元整,借款用途为归还借款及生产经营周转
2010年 12月 9日至2011年 6月 8日
19.人民币额度借款支用申请书深圳比亚迪汽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7亿元整,借款用
途为归还本公司关联借款
2010年 11月 10日至2011年 11月 9日
20.
综合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使用申请书(编号:
4430402010C100900号)
深圳比亚迪汽车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8亿元整,借款用
途为流动资金周转
2010年 9月 25日至2011年 8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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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4序号合同名称及编号借款人贷款人主要内容借款期限
21.
综合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使用申请书(编号:
4430402010C101300号)
深圳比亚迪汽车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3亿元整,借款用
途为生产经营
2010年 10月 18日至2011年 8月 22日
22.借款合同(编号:81010120100079号)深圳比亚迪汽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亿元整,借款用途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2010年 7月 28日至2011年 7月 27日
2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81010120100272号)深圳比亚迪汽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亿元整,借款用途为支付货款
2010年 9月 19日至2011年 9月 18日
2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81010120100295号)深圳比亚迪汽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亿元整,借款用途为支付货款
2010年 9月 29日至2011年 9月 28日
25.人民币额度借款支用申请书深圳比亚迪汽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5亿元整,借款用
途为归还本公司的关联借款
2010年 9月 26日至2011年 9月 25日
26.人民币额度借款支用申请书深圳比亚迪汽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3亿元,借款用途
为归还到期票据
2010年 10月 8日至2011年 10月 7日
27.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10年松贷字 219号)上海比亚迪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
借款金额为 3,380万美元整,借款用途为归还他行贷款
2010年 11月 22日至2011年 11月 21日
28.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4403246012010041648号)比亚迪汽车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亿元整,借款用途为采购原材料等运营周转资金需求
2010年 8月 17日起12个月内提款,自提款日起三年
29.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4403246012010041647号)比亚迪汽车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6亿元整,借款用途为采购原材料等运营周转资金需求自提款日起一年
30.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43010420100043号)长沙比亚迪汽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路支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亿元整,借款用途为汽车模具、汽车冲压件及其零配件项目建设
2010年 9月 20日至2017年 9月 19日
3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78981004002号)长沙比亚迪汽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5亿元整,借款用
途为材料采购
2010年 12月 20日至2013年 10月 28日
3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ZH38981010143-1JK号)比亚迪汽车销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亿元整,借款用途为归还它行到期票据
2010年 12月 8日至2011年 6月 8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25序号合同名称及编号借款人贷款人主要内容借款期限
3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81010120100458号)商洛比亚迪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亿元整,借款用途为支付货款
2010年 11月 17日至2011年 11月 16日
34.外币借款合同(编号:2010年陕中银商外借字 001号)商洛比亚迪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行
借款金额为美元 1,500万元整,借款用途为进口设备及原材料等
2010年 7月 28日至2011年 7月 27日
(二)授信合同
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亿元以上的重大授信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合同名称及编号借款人贷款人主要内容借款期限
1.综合授信合同(编号:交银深4430402010C000)本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最高授信额度为 10亿元
2010 年 2 月 22 日至2011年 2月 22日
2.人民币/外币银行融资函(编号:SCBCNSH-LC-10-061-SP)本公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最高授信额度根据授信方式不同确定 2010年 2月 3日签署
3.
综合融资合同(编号:
40285-2010年公司部(融)字 0001号)
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最高授信额度为 8亿元
2010年 8月 26日至2011年 8月 16日
4.综合授信协议(编号:ZH38981010143号)本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最高授信额度为 98亿元
2010年 10月 28日至2013年 10月 28日
5.授信协议(编号:2010年蔡字第 0010668259号)本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最高授信额度为 30亿元
2010年 9月 14日至2011年 9月 14日
6.
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修改
(编号:AFA750429100413)
领裕国际、比亚迪精密制造、
惠州比亚迪电子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最高授信额度为 1,800 万美元
2010 年 4 月 13 日签署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26序号合同名称及编号借款人贷款人主要内容借款期限
7.
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修改
(编号:AFA735064100413)
本公司、比亚迪锂电池、上海比亚迪、惠州比亚迪实业、深圳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比亚迪微电子、惠州比亚迪电池、深圳比亚迪通讯技术、深圳比亚迪汽车、比亚迪汽车销售、深圳比亚迪电池模具、比亚迪香港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最高授信额度为 4,600 万美元
2010 年 4 月 13 日签署
8.
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编号:<深圳龙岗>农银授字第2010229001号)
本公司、比亚迪精密制造、比亚迪锂电池、深圳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惠州比亚迪电池、深圳比亚迪通讯技术、商洛比亚迪、宁波比亚迪、深圳比亚迪电池模具、深圳比亚迪汽车、比亚迪汽车销售、上海比亚迪、长沙比亚迪客车、长沙比亚迪汽车、比亚迪汽车、惠州比亚迪电子、惠州比亚迪实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最高授信额度为 154亿元
2010 年 5 月 26 日至2011年 5月 3日
9.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10 年圳中银额协字第 000303号)
本公司、比亚迪锂电池、上海比亚迪、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深圳比亚迪电池模具、惠州比亚迪实业、惠州比亚迪电池、深圳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比亚迪汽车、商洛比亚迪、比亚迪汽车销售、深圳比亚迪汽车、北京比亚迪模具、长沙比亚迪汽车、深圳比亚迪汽车研发、深圳比亚迪通讯技术、宁波比亚迪、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最高授信额度为 100亿元
2010 年 6 月 21 日至2012年 6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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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7序号合同名称及编号借款人贷款人主要内容借款期限
10.综合融资合同(编号:借 2010综 0743042R号)
本公司、比亚迪精密制造、比亚迪锂电池、深圳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深圳比亚迪汽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最高授信额度为 55亿元
2010年 9月 14日至2012年 9月 13日
11.人民币/外币银行融资函(编号:SCBCNSH-LC-10-062-SP)比亚迪精密制造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最高授信额度根据授信方式不同确定 2010年 2月 3日签署
12.
综合融资合同(编号:
40285-2010年公司部(融)字 0002号)
比亚迪精密制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最高授信额度为 3亿元
2010年 8月 26日至2011年 8月 16日
13.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10 年圳中银额协字第 000304号)
比亚迪精密制造、惠州比亚迪电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最高授信额度为 20亿元
2010 年 6 月 21 日至2012年 6月 21日
14.人民币/外币银行融资函(编号:SCBCNSH-LC-10-064-SP)比亚迪锂电池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最高授信额度根据授信方式不同确定 2010年 2月 3日签署
15.
综合融资合同(编号:
40285-2010年公司部(融)字 0003号)
比亚迪锂电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最高授信额度为 5亿元
2010年 8月 26日至2011年 8月 16日
16.综合授信合同(编号:交银深4430402010C000100号)深圳比亚迪汽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最高授信额度为 5亿元
2010 年 2 月 22 日至2011年 2月 22日
17.
综合融资合同(编号:
40285-2010年公司部(融)字 0004号)
深圳比亚迪汽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最高授信额度为 10亿
2010年 8月 26日至2011年 8月 16日
18.授信协议(编号:2010 年松字第 21100304号)上海比亚迪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最高授信额度为 2亿元
2010 年 4 月 2 日至2011年 4月 1日
19.人民币/外币银行融资函(编号:SCBCNSH-LC-10-063-SP)惠州比亚迪电子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最高授信额度根据授信方式不同确定 2010年 2月 3日签署
20.贸易融资额度合同(编号:2010年贸字第 01号)惠州比亚迪电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最高授信额度为 1.5亿元 2010 年 4 月 1 日至2011年 3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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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8序号合同名称及编号借款人贷款人主要内容借款期限
21.综合授信合同(编号:交银深4430402010C000200号)深圳比亚迪电子部品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最高授信额度为 1亿元
2010 年 2 月 22 日至2011年 2月 22日
22.
23.
综合融资合同(编号:
40285-2010年公司部(融)字 0005号)
比亚迪汽车销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最高授信额度为 18亿元
2010年 8月 26日至2011年 8月 16日
24.贸易融资额度合同(编号:2010年贸字第 03号)惠州比亚迪实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最高授信额度为 1.5亿元 2010 年 4 月 1 日至2011年 3月 26日
25.贸易融资额度合同(编号:2010年贸字第 02号)惠州比亚迪电池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最高授信额度为 2.5亿元 2010 年 4 月 1 日至2011年 3月 26日
26.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编号:建陕营保理(2010)014号)比亚迪汽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为 1.5
亿
2010年 12月 23日至2011年 12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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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9
(三)建设合同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建设合同(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1、2007年11月13日,比亚迪精密制造与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签订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双方约定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承包比亚迪精密制造比亚迪宝龙工业厂区二期A16、A17、A18厂房建设,合
同总价款为37,300,000元。2008年4月10日,上述双方签订《比亚迪宝龙工业厂区二期A16、A17、A18厂房工程补充协议(BYDH-2007-230)》,约定将工程总价款
变更为97,200,000元。
2、2010年9月9日,比亚迪精密制造与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宝龙
比亚迪工业厂区(二期)A13厂房工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比亚迪精密制造宝龙工业区二期A13厂房建设,合同总价款为50,700,000元。
3、长沙比亚迪汽车与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长沙比亚迪汽车
工业基地17#厂房工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承包长沙比亚迪汽车工业基地17#厂房建设,合同总价款为50,900,000元。
4、长沙比亚迪汽车与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长沙比亚迪汽车
工业基地18#厂房工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承包长沙比亚迪汽车工业基地18#厂房建设,合同总价款为50,900,000元。
5、长沙比亚迪汽车与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长沙比亚迪汽车
工业基地21#厂房工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承包长沙比亚迪汽车工业基地21#厂房建设,合同总价款为51,100,000元。
6、商洛比亚迪与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商洛比亚迪工业园5#厂房工
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商洛比亚迪工业园5#厂房工程建设,合同总价款为57,000,000元。
7、2007年1月29日,深圳比亚迪汽车与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签订《比亚迪
汽车基地研发大楼(2)工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承包深圳比亚迪汽车基地研发大楼(2)工程建设,合同总价款为82,100,000元。
8、2008年1月16日,深圳比亚迪汽车与深圳市金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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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0亚迪汽车基地5#宿舍工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深圳市金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深圳比亚迪汽车基地5#宿舍工程建设,合同总价款为37,700,000元。同日,双方签订《比亚迪汽车基地6#宿舍工程补充协议》,约定深圳市金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深圳比亚迪汽车基地6#宿舍工程建设,合同总价款为37,700,000元。
(四)采购合同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采购主要采用与供应方签订框架协议或长期合作协议、在日常交易中以订单方式确定每次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的形式。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具体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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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1

序号合同名称及编号采购方销售方主要内容签订日期
1.采购总协议(CGC-D4-GPA-A-074)本公司圆美显示有限公司
采购产品,双方就合作方式、产品等达成长期协议,产品及其价格由双方另行签订的订单确定
2006年 3月 8日
2.采购总协议本公司映美光电有限公司
采购产品,双方就合作方式、产品等达成长期协议,产品及其价格由双方另行签订的订单确定
2006年 11月 9日
3.数控 20、 16000、 12000、 8000、6300KN压力机生产线订货合同深圳比亚迪汽车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冲压生产线设备 2009年 7月 23日
4.数控 20、 12000、 8000、6300KN压力机生产线订货合同深圳比亚迪汽车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冲压生产线设备 2009年 4月 19日
5.
数控 1200、800、630吨压力机生产
线订货合同(合同号:
20087306J0715)
深圳比亚迪汽车

济南二机床
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压力机生产线设备 2008年 7月 23日
6.
数控 1600、1200、800、630吨压力
机生产线订货合同
(合同号:20097306J0227)
比亚迪汽车

济南二机床
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压力机生产线设备 2009年 2月 28日
7.
数控 20、12000、8000、6300KN
压力机生产线订货合同
(合同号:20097306J0419-03)
比亚迪汽车

济南二机床
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压力机生产线设备 2009年 4月 19日
8. 2010年供货协议深圳比亚迪汽车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 2010年 1月至 12月期间的冷轧汽车板,双方就合作方式、产品数量、质量等达成协议。
2009年 12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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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2序号合同名称及编号采购方销售方主要内容签订日期
9.轿车零部件及材料采购合同深圳比亚迪汽车河南万向系统制动器有限公司
采购用于轿车生产(含售后服务用配件)所需的零部件及材料,双方就合作方式、产品等达成长期协议,产品及其价格由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确定。
2010年 1月 1日
10.比亚迪汽车与武钢 2010年度战略客户购销协议
比亚迪汽车、
深圳比亚迪汽车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冷轧钢铁,双方就供货模式、价格确定等达成协议。 2009年 12月 30日
(五)销售合同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产品销售主要采用与代理商或客户签订框架协议或长期合作协议、在日常交易中以订单方式确定每次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的形式。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具体情况为:
序号合同名称与编号销售方采购方合同内容签订日期
1.
DEVELOPMENT AND
SUPPLY AGREEMENT
BETWEEN
MOTOROLA,INC.AND BYD
COMPANY LTD. FOR THE
C24 PRODUCT.
本公司 MOTOROLA, INC.出售 C24产品,产品价格根据协议附件所列不同类别分别确定 2009年 1月 5日
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框架采购协议(MPAMHW3403RJ2)本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双方就合作方式、产品等达成长期协议,产品及其价格由双方另行签订的采购说明书确定 2003年 4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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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3序号合同名称与编号销售方采购方合同内容签订日期
3.
PRODUCT PURCHASE
AGREEMENT BETWEEN
NOKIA MOBILE PHONES
LTD AND BYD LITHIUM
BATTERY CO., LTD.
比亚迪锂电池 NOKIA MOBILE PHONES LTD.
双方就合作方式、产品等达成长期协议,产品及其价格由双方另行签订的采购说明书确定 2001年 8月 20日
4.购销基础协议书比亚迪锂电池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TSTC)
出售产品,具体产品及价格由双方另行签订订单确定-
5.整车经销合同比亚迪汽车销售北京市北方华鹏物资销售有限公司
自 2010年 1月 1日至 2010年 12月 31日,出售不少于一定金额的 F3及 F6汽车 2010年 1月 1日
6.整车经销合同比亚迪汽车销售北京鑫敏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自 2010年 1月 1日至 2010年 12月 31日,出售不少于一定金额的 F3及 F6汽车 2010年 1月 1日
7.整车经销合同比亚迪汽车销售新疆新翔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自 2010年 1月 1日起至 2010年 12月 31日,出售不少于一定金额的 F3及 F6汽车 2010年 1月 1日
8.整车经销合同比亚迪汽车销售西安奥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自 2010年 1月 1日起至 2010年 12月 31日,出售不少于一定金额的 F3及 F6汽车 2010年 1月 1日
9.整车经销合同比亚迪汽车销售新疆新大方成贸易有限公司
自 2010年 1月 1日起至 2010年 12月 31日,出售不少于一定金额的 F3及 F6汽车 2010年 1月 1日
10.供应框架协议惠州比亚迪电子 Telit Wireless Solutions Co. Ltd.
自 2009年 3月 15日起两年内,作为采购方在亚洲地区的唯一供货商,为采购方提供产品和服务
2009年 8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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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4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四、投资合同及承包经营合同
(一)投资合同
1、2008年10月30日,本公司和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签署《太阳能电池等
项目建设合作合同》,约定由本公司在陕西省商洛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太阳能电池和钒酸锂电池及六氟磷酸锂项目。
2、2009年7月25日,本公司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就比亚迪汽车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建设比亚迪汽车二厂项目作出约定。比亚迪汽车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比亚迪汽车二厂项目。
3、2009年 7月 25日,本公司子公司深圳比亚迪汽车和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
管理委员会、长沙市经济委员会签署《比亚迪汽车城项目投资协议书》,就建设汽车城项目作出约定。深圳比亚迪汽车和其子公司长沙比亚迪客车及长沙比亚迪汽车在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建设汽车城项目。
4. 2009年 11月 10日,深圳比亚迪汽车和韶关市人民政府签署《比亚迪汽车
项目投资协议书》,就建设国家级汽车试车跑道和部分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作出约定,约定由深圳比亚迪汽车在韶关市注册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建设国家级汽车试车跑道和部分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
5、2010年 9月 15日,本公司、西藏金浩投资有限公司与西藏自治区矿业发
展总公司、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本公司及西藏金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联合受让体,受让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与西藏矿业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35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共 22%的股权(其中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转让 16%的股权,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转让 6%的股权)。本公司受让其中 18%的股权,西藏金浩投资有限公司受让 4%的股权。该次产权交易标的额为 24,596 万元,经资产评估后,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公司需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20,124 万元,并已全部支付完毕。
2010年 9月 27日,本公司、西藏金浩投资有限公司与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对股权交易标的的具体转让、受让明细进行了约定。其中本公司受让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持有的 12%的股权,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6%的股权,共 18%的股权;西藏金浩投资有限公司受让的 4%的股权为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原持有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已经于 2011年 3月 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承包经营合同
2009年7月20日,本公司子公司深圳比亚迪汽车和河津市鑫星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承包经营合同》,深圳比亚迪汽车向河津市鑫星实业有限公司承包位于山西省河津市的厂房、机器设备及电力系统等固定资产,用于生产轮毂等汽车零部件产品。承包期为四年,自2009年7月20日至2013年7月20日,总承包费为人民币12,950万元。
五、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等和本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侵权
诉讼
(1)境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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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62006年6月27日,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以商业秘密侵权为案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原告赔偿侵权损失7,000 万元。
2006年7月11日,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原诉讼请求中的侵权损失赔偿金额变更为500 万元。
2008年3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深中法民三初字第342-2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撤回前述针对本公司的涉案金额为500 万元的民事诉讼。
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撤诉后,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应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要求,就本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展开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中,本案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向本公司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刑事调查。
(2)境外诉讼
2007年6月11日,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高院民事诉讼2007年1246号)起诉,指控本公司、比亚迪香港、金菱环球、比亚迪开曼、领裕国际、天津比亚迪、比亚迪精密制造(合称为被告)使用声称自原告处非法获得的机密资料,并凭借原告若干雇员的协助直接或间接利诱并促使原告的多名前雇员(部分其后受雇于发行人)违反其与前雇主(原告)之间的合约及保密责任,而向被告披露其在受雇于原告期间获得的机密资料。此外,原告提出被告知悉或理应知悉该等数据的机密性,但仍准许或默许不当使用该数据而建立了一个与原告极度相似的手机生产系统。原告要求判令本公司、比亚迪香港、金菱环球、比亚迪开曼、领裕国际、天津比亚迪、比亚迪精密制造禁止继续使用原告的机密信息;交付其占有、管理和使用原告的所有文件材料;向原告交付其通过不当使用机密信息所获得的不当收益;支付损害赔偿,以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利息,其他法律济助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37诉讼费用。
原告于2007年10月5日中止上述起诉。
2007年10月5日,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基于类似事实及理由作为原告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高院民事诉讼2007年2114号)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本公司、比亚迪香港、金菱环球、比亚迪开曼、领裕国际、天津比亚迪、比亚迪精密制造(合称为被告)禁止继续使用或利用原告的机密信息;交付其占有、管理和使用原告的所有文件材料;向原告交付其通过机密信息所获得的收益;支付损害赔偿(包括机密资料的估计成本2,907,000元,以及原告因其承担机密资料的保密责任而应向其它当事人支付的赔偿金3,600,000元,以及丧失商业机会,有关损失金额有待估计),以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利息,其他法律救济和费用。
2007年11月2日,本公司及比亚迪香港递交搁置上述法律诉讼的申请,2008年6月11日及12日进行了搁置申请的聆讯。2008年6月2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搁置申请,原因为本公司及比亚迪香港不能证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楚及明确比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更适合(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及公平公正的目的)作为本案审讯的地点。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一并裁定本公司及比亚迪香港负责原告搁置申请的法律费用。
2008年9月5日,被告提交其答辩状。2008年10月17日,原告变更起诉状。2008年12月22日,被告向法院递交其变更答辩状。2009年3月26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了答覆书。
2009年9月2日,上述原告再次更改其起诉状,增加富士康精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并加入有关声称泄漏机密的更进一步的详情。
2009年10月2日,上述被告对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提起反诉,对该等公司自2006年以来利用不合法手段干涉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共谋行为、书面及口头诽谤,导致经济损失的行为提出如下诉讼请求:本公司请求法院颁布禁令禁止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广播、发表及促使发表针对本公司的言论或任何抵毁发行人的类似文字;要求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38判令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由于书面及口头诽谤而产生的损失(包括加重赔偿和惩罚性赔偿);要求判令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赔偿由于书面诽谤而产生的损失(包括加重赔偿和惩罚性赔偿);要求判令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赔偿非法干涉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造成的损失、共谋行为造成的损失、利息、诉讼费用以及其他济助方式。
2009年12月28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交经三度修订的答辩书及反诉书,对答辩书及反诉书作轻微修改。
2010年1月11日,原告就有关被告的反诉书的部分段落内容要求更详尽清楚的详情。2010年1月21日,原告基于没有合理的诉讼因由等原因,向法庭申请剔除被告反诉书中的部分段落内容。2010年2月26日,被告向原告提供了其要求的更详尽清楚的详情。尽管如此,原告仍然坚持剔除被告反诉书中的部分段落内容。
2010年7月13日,法庭针对该剔除申请进行了聆讯。2010年8月24日,法庭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剔除申请,同时裁定原告须负责被告在本次剔除申请中产生的法律费用。2010年9月28日,原告提出上诉申请。2010年12月31日,法庭批准该上诉申请。法庭定于2011年9月16日针对该申请进行聆讯。
根据该案件的代理律师行香港奥睿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2月20日出具的文件,发行人上述诉讼“仍处于初步阶段,富士康集团索请的损害赔偿和/或收益在现阶段并不确定,且比亚迪集团索请的损害赔偿并未予以评估,因此,本所无法就可能判给富士康集团的损害赔偿(如有的话)或交出的收益(如有的话)或对于可能判给比亚迪集团的损害赔偿(如有的话)的确切金额出具意见。据本所对本项诉讼的了解,本所相信比亚迪集团于本项诉讼中应获胜诉。”
本公司是经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拥有多项专利,具有独立的技术,且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富士康精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等公司对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已经确定的索赔金额较小。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独立的技术,并且在上述诉讼中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上述诉讼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39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保荐人认为:“本案件中富士康集团要求判令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禁止继续使用、开发其机密信息,交付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占有、管理和使用的原告的所有文件材料,向其交付通过机密信息所获得的收益,赔偿其已确定的部分赔偿金数额约650.7万元,以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利息、其他法律救济和费用。由于富士
康集团索请的损害赔偿和/或收益在现阶段并不确定,发行人如果败诉会对其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但是本案件的代理律师认为,案件仍处于初级阶段,根据其对本项诉讼的了解,发行人在上述诉讼中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2、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和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的货款纠纷
2005年12月13日,上海比亚迪作为原告因货款纠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购销货款和模具费17,343,924.34元和美元1,170元及自起诉之日至货款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并承担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
2006年6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沪一中民四(商)
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比亚迪支付货款15,732,251.94元,并偿付该款自2005年12月13日至付清之日的利息,案件受
理费及财产保全费由原告承担人民币17,204元,被告承担人民币166,862元。
2010年6月8日,上海比亚迪和上海大霸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上海比亚迪将其对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基于上述货款纠纷产生的债权15,732,251.94元转让给上海大霸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比亚迪已经向债务人上海迪
比特实业有限公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且已经收到上海大霸电子有限公司支付的转让价款,但尚未办理完毕诉讼当事人变更手续。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下属公司已将上述诉讼对应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当事人且已经收回价款,原债权和价款之间的差额已经进行了财务处理,且正在办理诉讼当事人变更程序,因此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上市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和南京熊猫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的货款纠纷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402005年4月25日,上海比亚迪作为原告因货款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南京熊猫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购销货款5,200,074.50元和
截止2005年5月30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135,000元,并承担该案件的全部诉讼费。
2005年9月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宁民二初字第161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被告南京熊猫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比亚迪支付货款5,200,074.5
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36,685元由南京熊猫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2005年12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05)宁执字第317号《民事
裁定书》,同意上海比亚迪提出的领取债权凭证的申请,债权额以判决书确定的数额为准,相关利息在下次执行时一并计算,并终结本次执行。
目前,该诉讼案件仍在执行过程中。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案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较小,且诉讼系由于其他当事人侵害发行人下属公司的权益的原因引起,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上市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购销合同纠纷
2009年 9月 15日,比亚迪汽车作为原告因产品质量纠纷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赔偿“三包”旧件排气管的经济损失 9,638,215.61元,原告库房内的“三包”旧件排气管由原告按废旧
物资处理,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三元催化剂的经济损失 10,079,163.24 元,并
承担该案件的诉讼费。
2009 年 11 月 12 日,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对比亚迪汽车提起反诉,要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6,423,500.09元及自 2008年 2月 1日起至实
际给付之日止的迟延付款利息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0年5月2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西民三初字第66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比亚迪汽车“三包”旧件排气管的经济损失9,638,215.61元;比亚迪汽车库房内的“三包”旧件排气管由山西利民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41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拉走,逾期不拉走,则由比亚迪汽车按废旧物资自行处理;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比亚迪汽车三元催化剂的经济损失10,079,163.24元;比亚迪汽车向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4,833,140.8
元。上述双方数额抵消后,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比亚迪汽车各项的经济损失共计14,884,238.05元。案件诉讼费161,543元,反诉费70,902元,由比亚迪
汽车负担61,543元,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70,902元。
2010年6月9日,一审被告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驳回比亚迪汽车的全部诉讼请求,由比亚迪汽车向其支付货款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423,500.09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该案全部诉讼费用。
2010年9月8日,该案件第二次开庭。
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案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较小,且一审已经作出对发行人下属公司有利的判决,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上市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HLL大西洋有限公司(HLL Atlantic Schiffahrts GmbH)、David Peyser
体育服装公司(David Peyser Sportswear,Inc.)等与本公司等之间的海事赔偿纠纷
(1)编号为08 civ 9352(AKH)的第三方诉讼海事案件
2008年9月10日,本公司向SPC品牌有限公司(Spectrum Brands,Inc.)出口360箱镍氢电池,电池商标为“Rayovac”。该批货物装载于“M/V APL PERU”5号货舱APLU9087454号集装箱中,船主为HLL大西洋有限公司,船舶经营人为瀚海有限公司(Hanseatic Lloyd Schiffahrt GmbH&Co.KG)。2008年10月5日左右,APLU9087454号集装箱中的货物着火引起船舶和其他货损。
2008年10月31日,克瑞斯体育北美有限公司(Chris Sports North America,Inc.)等6家公司作为船舶上货物权利人对涉案船舶“M/V APL PERU”、货物承运人拉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Laufer Group International Ltd.)、HLL大西洋有限公司、瀚海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基于海上运输事实,以承运人违反承运义务等理由向纽约州南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3月2日,案件原告增加另一承运人韩国现代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42商船株式会社(Hyundai Merchant Marine Co.,)为被告,请求全体被告赔偿损失共计428,328.50美元。
2009年9月10日,在编号为08civ9352(AKH)案件中作为被告的HLL大西洋有限公司、瀚海有限公司向本公司、SPC品牌有限公司提起第三方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SPC品牌有限公司承担其损失及费用共计250,000美元,此外还请求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2010年10月8日,经《海牙公约》规定的国际送达程序,本公司被正式送达第三方诉状及法院传票。
(2)编号为CV 09-00169-RAJ海事案件
2010年5月7日,David Peyser体育服装公司、全国责任和火险公司(National
Liability and Fire Company)等41家原告向西雅图华盛顿区法院对本公司,SPC品牌有限公司等5家被告提起诉讼,全体原告请求全体被告共同赔偿损失约6,000,000美元、共同海损及诉讼费用。
本案与前述08civ9352(AKH)案件系基于同一事实产生。目前该案已移交纽约州南区联邦法院管辖,新案号为10-CV-06108。
2010年11月4日,经《海牙公约》规定的国际送达程序,本公司被正式送达原告诉状及传票。
本公司就上述第三方诉状及原告起诉状提交了答辩状。
根据上述案件的代理律师CARDILLO & CORBETT于2011年3月1日出具的文件,发行人上述诉讼“尚处于初步阶段,现阶段没有证据支持对方的诉求。基于目前我们掌握的信息,本所相信你们(指发行人)很有可能在本项诉讼中胜诉。”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在上述诉讼中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上述诉讼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保荐人认为:“本案件中,全体原告请求全体被告共同赔偿损失约600万美元、共同海损及诉讼费用,发行人作为5家共同被告之一,如果败诉可能承担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43分或全部赔偿,从而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但是本案件的代理律师认为,案件尚处于初步阶段,基于目前掌握的信息相信发行人很有可能在本项诉讼中胜诉。”
6、Ingenico工程工业与金融公司(Ingenico S.A.)(以下简称“Ingenico”)
和本公司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
2010年4月29日,Ingenico向法国南泰尔地区商事法庭对本公司提起诉讼,诉称本公司违反合同义务,提供的产品存在缺陷致其损害,请求判令本公司承担其遭受及将来可能遭受的物质损失、公司形象损失以及诉讼费共计9,703,000欧元。
Ingenico是一家生产支付终端机的法国企业。自2005年8月,Ingenico与Uniross Batteries公司(以下简称“Uniross”)就电池的生产达成协议,由比亚迪锂电池负责生产电池芯,然后将电池芯卖给 Uniross装入其生产的电池中,并将该类电池出售给Ingenico用于其生产的支付终端机上。此后,含有该类电池的支付终端机发生了数起事故。Ingenico诉称,比亚迪锂电池生产的电池芯的不良运行导致支付终端机有过热和爆炸的危险。为了减少该类支付终端机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进一步的损失,Ingenico预计将在全球更换电池共计370,000个。
Ingenico要求本公司承担已收回泰国和新加坡的2,593个电池组而产生的成本费用、技术鉴定费、员工所耗的额外时间费用、法律顾问和技术顾问费用共计218,000欧元。另外,Ingenico基于仍在使用中的电池组数量和已发生的置换费用,要求本公司承担其预估将来的物质损失共计9,380,000欧元,并要求本公司支付形象赔偿费及诉讼费等共计105,000欧元。
根据本公司对该类电池芯的测试,本公司认为事故的原因不在于本公司的电池芯,因此,本公司要求Ingenico寄来已发生事故的电池以供本公司进行检测,但Ingenico拒绝提供,双方经过数次协商,但始终未对事故原因达成一致。
2010年9月2日,该案件第一次开庭。本公司代表及代理律师出庭,表明本公司尚未被正式送达诉状及传票,法庭决定于2010年11月5日再次开庭。2010年10月8日,经《海牙公约》规定的国际送达程序,本公司被正式送达诉状及传票。
2010年11月5日,Ingenico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证据,但未能提交送达回证,法庭决定于2011年1月14日第三次开庭。2011年1月14日,Ingenico仍未能提交送达回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44证,本公司申请延期开庭并经法院批准定于2011年2月25日第四次开庭。2011年2月25日,本公司当庭提交了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本公司在答辩中向法庭提出管辖权异议、被告主体不适格及原告送达程序不合法等程序性主张,法庭决定于2011年3月18日第五次开庭。后经Ingenico申请第五次开庭延期至2011年4月22日。2011年4月22日,Ingenico向法庭提交了进一步的状书和证据,法庭定于2011年9月9日开庭审理此案的程序性事宜。
根据该案件的代理律师JACQUES SIVIGNON于2011年3月3日出具的文件,发行人上述诉讼“尚处于初步阶段,虽然在造成终端问题的根本原因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很难就案件的胜诉机会作出判断,但是我们相信公司拥有有利的依据对抗原告的诉求。”
发行人律师认为:“在上述诉讼中发行人拥有有利的依据对抗原告的诉求,上述诉讼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保荐人认为:“本案件中,原告要求发行人承担其预估将来的物质损失共计938万欧元,并要求发行人支付形象赔偿费及诉讼费等共计10.5万欧元,如果败
诉发行人可能会承担上述赔偿,从而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但是本案件的代理律师认为,案件尚处于初步阶段,很难就案件的胜诉机会做出判断,但其相信发行人在上述诉讼中拥有有利的依据对抗原告的诉求。”
7、本公司与Myriad Group AG之间的软件许可合同纠纷
2010年9月9日,本公司作为仲裁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裁决解除其与Myriad Group AG于2007年12月1日签订的软件许可合同,并裁决Myriad Group AG承担案件的全部仲裁费用。
2010年10月2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L20100496号软件许可合同争议仲裁通知》((2010)中国贸仲京字第018068号),确认收到本公司
寄出的仲裁申请书、相关文件以及仲裁预付金263,500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本案,案件号为L20100496。
2010年12月1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收到Myriad Group AG的《仲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45裁反请求书》和《仲裁答辩书》,并要求Myriad Group AG于2010年12月30日前预缴反请求仲裁预付金34,902美元。Myriad Group AG在《仲裁反请求书》中要求本公司支付承诺的软件许可使用费余额184.5万美元及其产生的利息,以及其
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等费用。2011年1月2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
2011年4月20日,本公司与Myriad Group AG达成《L20100496号软件许可合同争议案和解协议》,本公司同意自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45日内向Myriad Group
AG支付1,200,000美元,双方同意仲裁庭依据该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双方因争议产生的仲裁费及律师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1年4月27日就此案作出的《裁决书》([201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18号),裁决本公司自2011年4月20日起45天内向Myriad Group AG支付1,200,000美元,双方因争议产生的律师费和仲裁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案涉及的标的金额较小,且双方当事人已就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对本次发行上市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先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刑事诉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刑事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夏新电子债权清偿事项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46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比亚迪锂电池、比亚迪精密制造、深圳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曾于2002年至2008年期间向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交易代码为600057)销售产品,截至债务清偿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比亚迪锂电池、比亚迪精密制造、深圳比亚迪电子部品件对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余额共计79,463,954.53元。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5日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并发出了债权人公告。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比亚迪锂电池、比亚迪精密制造、深圳比亚迪电子部品件依据该公告向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了债权。
根据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分别通过并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的《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清偿方式为:
1、每笔债权中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部分的债权按照100%的比例清偿;
2、每笔债权中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的普通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
的清偿比例(即50%)以现金方式进行清偿;
3、每笔债权中10万元以上部分的普通债权以现金(包括变卖资产清偿有关
债权后的剩余资金和重组方提供的1亿元资金)(或)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让渡的部分股份(共计7,000万股)按其债权比例进行清偿,债权人可以选择接受股份分配或者由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股份进行变现,以变现资金进行清偿。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比亚迪锂电池、比亚迪精密制造、深圳比亚迪电子部品件依照上述清偿方案共获得现金清偿5,013,689元,获得让渡的股份3,002,297股,占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0.70%,其中本
公司获得1,673,934股,比亚迪锂电池获得1,328,363股。
(二)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的设立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比亚迪汽车作为发起人于 2010年 2月 25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申请设立比亚迪慈善基金会,并由深圳比亚迪汽车向比亚迪慈善基金会捐款 5,000万元,作为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
2010年 7月 19日,民政部以《民政部关于比亚迪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47复》(民函[2010]177号)批准设立比亚迪慈善基金会,并于同日核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基证字第 1075 号)。根据该登记证书,比亚迪慈善基金会性质为非公募基金会,业务范围包括赈灾救助、扶贫济困、救孤助残,有效期限自 2010年 7月 19日至 2014年 7月 19日。
根据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章程,该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由 13 名理事组成。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捐赠、投资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基金会接受捐赠及使用财产,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比亚迪汽车扩建工程违法占地案
2010年 7月 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通报了陕西省户县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扩建工程违法占地案,称 2009年 7月,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比亚迪汽车与陕西省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由比亚迪汽车在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位于西安市户县境内)投资建设年产20万辆汽车及发动机扩建项目(比亚迪二厂);2009年 12月,扩建工程(比亚迪二厂)开始动工建设,目前,已建成 7 幢厂房及宿舍楼、搅拌站、厂区道路等,实际占用土地 736.65 亩(其中耕地 681.03 亩)。此案涉及地方政府违规预征土地、
开发企业违法占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国土资源部责成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监察机关查处。
2010年 10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查处了比亚迪汽车在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的扩建工程违法占地案,对比亚迪汽车作出了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 294.6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1年 1月 13日出具的证明,比亚迪汽车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属于一般性行政处罚;且比亚迪汽车自 2007年 1月 1日至今,不存在土地管理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比亚迪汽车应按国土部、省政府的要求尽快完善用地手续。
2011年 2月 20日和 2011年 3月 4日,西安市户县土地储备中心分别发布《西安市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和《HX19-(3)-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买须知》,出让位于草堂镇高力渠村、水堡村、宋西村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48HX19-(3)-1号宗地(即上述非法占用土地),总面积 349,869.5平方米,宗地上
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评估总价为 1,840.0071万元,在土地出让时一并
处置。
比亚迪汽车已于 2011年 3月 25日以 4,060万元竞得上述HX19-(3)-1号国有建设用地(根据西安市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该块宗地位于草堂镇,即上述非法占用土地)使用权,并签署了《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2011年 3月 30日,比亚迪汽车与户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户国让(合)字(2011)5号),受让宗地编号为 HX19-(3)-1号的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块土地的面积为 349,870平方米,受让价款为 4,060万元。
比亚迪汽车已根据上述《西安市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HX19-(3)-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买须知》及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及宗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价款,有关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比亚迪汽车已经按期足额缴纳罚款,上述行为及处罚已经有权机关确认,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属于一般性行政处罚。且比亚迪汽车自 2007年 1月 1至今,不存在土地管理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西安市户县土地储备中心发布的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和挂牌竞买须知,该等土地在出让时,宗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一并处置;比亚迪汽车已经通过竞拍方式获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并同时缴纳宗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价款,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其他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在办理完毕有关手续后,不会影响比亚迪汽车对该等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上述事项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人民币票据的发行
2011 年 4 月 8 日,本公司及比亚迪电子发布联合公告,建议由比亚迪香港发行以人民币为单位的票据,所得款项用于扩充比亚迪香港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及一般融资性用途或者在取得相关批文后,借给比亚迪香港的控股子公司。
2011年 4月 20日,本公司及比亚迪电子发布联合公告,比亚迪香港将发行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10亿元的票据,票据以人民币为单位,为期三年,于 2011年 4月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4928 日(包括该日)起按每年 4.5%的固定利率计息,利息每半年于每年 4 月 28
日及 10月 28日(或最接近者)支付。
第十六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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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福 吕向阳 夏佐全


_ _ _

林佑任 李东 武常岐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监事签字:
_ _ _

董俊卿 李永钊 张辉斌



_ _

王珍 严琛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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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福 杨龙忠 王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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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经胜 毛德和 廉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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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龙 夏治冰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



保荐代表人(签字):__



保荐代表人(签字):__



项目主办人(签字):_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



经办律师(签字):___



经办律师(签字):___



经办律师(签字):___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葛明



中国 北京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兰萍



谢枫

2011年月日
发行人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_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__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__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年[]月[]日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保荐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也可到本公司及保荐人住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30—11:30,13:30—16:30。
三、信息披露网址
本次发行信息披露网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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