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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已取消)
公告日期:2014-01-0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Tinci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认真审核了本公司 2013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
责、认真审核了本公司 2013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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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金富承诺: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公司本次新股
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其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老股,且承诺不会因此导
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
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汛武、顾斌、张利萍、潘国忠、徐三善 5
名股东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
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
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办理。其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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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不会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李兴华承诺:其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不会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林飞、徐金林、毛世凤 3 名股东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吴镇南、林祥坚、蔡振云、李洪生、周莉、张若昕、张秋华、刘建生、董华、
黄泽霖、侯毅、金旭龙、许励、任少华、周顺武、陶兴法、陈春财 17 名股东承
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
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联创投承诺: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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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国信弘盛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
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及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外,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及自对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四十二个月内(即
自 2010 年 9 月 8 日起的四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1、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经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公司股票自挂牌
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
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
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
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
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依法召开董
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
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使用的资金金额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使用不少于 4,000 万元(资金来源包
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

若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可能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为维护
上市公司地位不受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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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采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使公司股本总额达到 4 亿股以上。

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徐金富制订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股票挂
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
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
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
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其将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
稳定股价。其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三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
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在三个交易日内通
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其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其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 2,000 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质押股票贷款等方式。

(4)如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
其可选择与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公司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实
施完毕日为准)后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
行启动上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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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可能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为维护
上市公司地位不受影响,其将利用董事长及控股股东身份,促成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
使公司股本总额达到 4 亿股以上,并在该等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议案上投赞成
票。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其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未履行上述
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订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稳定股价预案:公
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
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
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
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其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
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
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
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2)其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
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其将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使用不少于其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累计额的 50%稳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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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4)独立董事在实施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时,应以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仍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所规定和要求的独立性为前提。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的,则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
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
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
应约束措施

1、公司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经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
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 3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承诺按
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
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
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公司上市后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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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
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
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
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徐金富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
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其将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
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其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进行购回,如因中
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其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购回
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
当日总成交量)。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
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其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
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
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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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
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其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
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
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
济损失。

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
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
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就天赐材料本次发行事宜,国信证券、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国信证券承诺:如其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其所制作、出具
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
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其将
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公司
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国信证券保证
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承诺: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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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其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
尽责,导致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其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公司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
式进行赔偿。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并对此承担责任。

(五)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共有 3 名,分别为徐金富、通联创投及国信弘
盛。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金富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徐金富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
向;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
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通联创投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通联创投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50%;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其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80%,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
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
法方式;其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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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公司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公司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其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国信弘盛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国信弘盛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减持其所持全部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
方式;其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其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的具体方案

本次公司拟发行新股不超过 3,300 万股,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85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总量不超过 3,300 万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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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拟公开发售不超过 599.82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前 36 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陈汛武、顾斌、张利萍、潘国忠、徐三
善、李兴华、张若昕及刘建生分别拟公开发售不超过 4.13 万股、1.55 万股、8.17
万股、5.42 万股、1.04 万股、26.92 万股、2.41 万股及 1.98 万股。公司股东发售
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的因素。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
下:

1、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和上限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3,300 万股新股。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
26,523.66 万元,预计发行费用 3,000 万元,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将出现超募,公
司将减少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并由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不超过 850 万股老股,增
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保证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即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原股东公开发
售老股)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2、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将出现超募,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及询价结
果调整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S1,万股),同时确定本次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
数量(S2,万股),调整后 S1 及 S2 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S1+S2≤3,300 万股(当没有超募时,S2=0,即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
本次发行新股不超过 3,300 万股);

(2)(S1+S2)/(S0+S1)≥25%;

(3)S2≤850 万股

注:①S0 为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9,880 万股。

②S1、S2 计算结果不足 100 股的部分均计为 100 股。

3、本次拟公开发售老股的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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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原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如下表:

股东 持股数量 股东 持股数量
序号 持股比例 序号 持股比例
名称 (万股) 名称 (万股)
1 徐金富 5,980.03 60.53% 16 李洪生 40.00 0.40%
2 通联创投 1,000.00 10.12% 17 周 莉 34.00 0.34%
3 国信弘盛 680.00 6.88% 18 张若昕 28.00 0.28%
4 林 飞 323.16 3.27% 19 张秋华 23.00 0.23%
5 李兴华 313.16 3.17% 20 刘建生 23.00 0.23%
6 徐金林 308.16 3.12% 21 董 华 20.00 0.20%
7 吴镇南 278.12 2.81% 22 许 励 20.00 0.20%
8 林祥坚 145.05 1.47% 23 顾 斌 18.00 0.18%
9 蔡振云 110.26 1.12% 24 任少华 14.00 0.14%
10 侯 毅 100.00 1.01% 25 周顺武 14.00 0.14%
11 金旭龙 98.00 0.99% 26 黄泽霖 12.00 0.12%
12 张利萍 95.05 0.96% 27 陶兴法 12.00 0.12%
13 潘国忠 63.00 0.64% 28 徐三善 12.00 0.12%
14 毛世凤 56.00 0.57% 29 陈春财 12.00 0.12%
15 陈汛武 48.00 0.49% 合计 - 9,880.00 100%

经全体原股东协商确定,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将出现超募,原股东将按照下
述公式计算确定各自的老股转让数量,即:

某一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数量=本次老股转让总数量×本次发行前该股东所
持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算结果不足 100 股的部分按照 100 股进行
转让。

由于通联创投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通联创投所持老股不公开发售,实际
控制人对应增加公开发售老股数量,其增加数量=本次老股转让总数量×本次发
行前通联创投所持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算结果不足 100 股的部分
按照 100 股进行转让。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时间均在
36 个月以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实
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4、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预计本次发行费用不超过 3,000 万元,包括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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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本次发行的保荐费用为 800 万元,由发行人承担。
承销费用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之和的 3.5%,且不低于 1,300 万元;
其中,发行人支付承销费用金额为 1,300 万元,超过 1,300 万元的部分,原股东
按照各自公开发售老股数占本次公开发售老股总数的比例分摊。其他发行费用由
发行人承担。

5、本次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事项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
生的影响

通联创投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通联创投所持老股不减持,实际控制人对
应增加减持老股数量,因此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相对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的持
股比例将有所下降,通联创投相对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将有所上升。

由于通联创投持股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比例为 10.12%,本次原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上限为 850 万股,因此该事项影响股份数不超过约 86.03 万股,对应影
响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87%,对公司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无重大影
响。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承诺,不会因为本次公开发售老股导
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由于其他原股东均按照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公开发售老股,发行后其相对持
股比例将与发行前保持一致。

综上,本次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事项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
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 2013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和 2013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股票
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
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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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
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
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

4、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
亏损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5、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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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
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
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
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7、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8、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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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规划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
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
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规划,并同意终止执行《广
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
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
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
基本原则。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
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间段
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结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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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阶段、资金支出安排,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可适当增加
利润分配比例及次数,保证分红回报的持续、稳定。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由于公司目前处于成长阶段,采用股票股利分红时,现金分
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最低比例为 20%;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上述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已经 2013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二十二次董事
会和 201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在公司股
票公开发行后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8,076.24 万元。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
分配政策”。




三、主要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特别提醒投资者
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以及六氟磷酸锂价格下降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 1-11 月,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价格
分别为每吨 82.36 万元、73.34 万元、72.38 万元及 53.15 万元,公司从市场采购
六氟磷酸锂价格分别为 335.49 元/千克、281.37 元/千克、198.03 元/千克、131.87
元/千克,报告期呈下降趋势。

2013 年,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主要原料——六氟磷酸锂的国内产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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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幅度的提升,随着六氟磷酸锂市场竞争加剧,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价格可能
会发生持续地、较大幅度地下降,从而对公司收入及毛利率水平构成不利影
响。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经营业绩下滑。

(二)锂离子电池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主要应用于锂离子电池行业。该行业属于新
能源领域,近年来由于产品技术发展、性能提升及节能减排等方面发展趋势的
要求,其下游消费领域正逐渐由消费电子向新能源汽车、储能等应用领域拓
展。由于原有应用领域发展较为成熟,新能源汽车、储能等行业的发展很大程
度上影响着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发展速度。

由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行业均属发展初期,整个产业链各环节发展存在
不均衡现象;同时,支持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及效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行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部分环节生产能力阶段性超过市场需求,因此
可能导致产业链上主要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出现周期性波动,从而导致公司业绩
的周期性波动。

若下游新能源汽车、储能等行业发展不及预期,上述波动将可能引致锂离
子电池行业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出现下跌,如果公司不能根据锂离子电池行业的
整体波动而降低成本、稳定销售价格,将会对公司业绩构成负面影响。

(三)技术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所处精细化工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工艺、产品、功能发
展及更新速度较快,对企业研发、技术及工艺实力要求较高,技术竞争较基础
化工行业更为激烈。

公司水溶性聚合物产品——卡波姆树脂属于增稠剂新材料;公司锂离子电
池电解质—六氟磷酸锂产品属于电化学材料,如果国内更多竞争对手实现技术突
破并产业化生产出合格产品,将会加剧该等产品的市场竞争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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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氟磷酸锂核心技术被替代风险

2007 年 12 月,经美国化学技术公司撮合,公司、Dr. Novis Smith 及美国化
学技术公司三方签署了《LiPF6 生产制造技术许可使用协议书》,公司获得了六氟
磷酸锂生产规程、带控制点的 PID 工艺流程图等书面资料。之后,公司通过独
立工程放大、调试运行,掌握了六氟磷酸锂生产制造的核心技术。

Dr. Novis Smith 独家许可公司拥有该六氟磷酸锂生产制造技术在亚洲的技
术专利权和技术所有权,许可期限长达 15 年,且协议终止后,公司仍有权使用
六氟磷酸锂生产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是一个新领域,其技术、工艺等还处于持续进步和发
展的阶段,随着下游产业对锂离子电池性能指标等要求的不断提高,六氟磷酸
锂目前作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核心材料,未来存在被新材料替代的风险。同
时,公司存在六氟磷酸锂产品在技术、工艺方面不能及时跟上客户需求从而导
致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五)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随着国家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如果未来政府对精细化工企业实行更为严
格的环保标准,公司需要为此追加环保投入,生产经营成本会相应提高,而收
益水平会相应减少。

由于公司部分化工原材料固有的易燃、易爆属性,公司面临一定的安全风
险。

2013 年 11 月 6 日,发行人设备安装施工方——广东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
在九江天赐厂区内的硫酸罐区施工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广化建 3 名施工
人员死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第
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较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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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可以授权或者委托
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因此,广化建 116 安全事故属于较大事故,由九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九江市安监局”)负责调查。

根据九江市安监局出具的《关于 11.6 安全事故相关问题的说明》,本次事
故的责任主体是广东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及其违规作业人员,九江天赐并非
本次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次事故不构成九江天赐的重大违法行为,九江天
赐不会受到处罚。

截止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九江市安监局尚未对此次事故出具事故调查报
告,尚未形成此次事故的结论性意见,不能排除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及给
公司带来其他负面影响的风险。

(六)公司股东通联创投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冻结以及自身诉讼可能引致

公司股权结构变化的风险

2013 年 1 月 21 日,公司法人股东通联创投以所持发行人 1,000 万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1215%)作质押,为其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1 日至 2016 年 1 月 21 日期间确定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通联创投因为浙江尖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山光电”)与建设
银行海宁支行、深圳发展银行海宁支行(后更名为平安银行嘉兴海宁支行)、民
生银行嘉兴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嘉兴分行间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后由于尖山光电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前述银行要求通联创投承担保证责任。
2013 年 2 月 4 日,通联创投所持公司 1,000 万股股份被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2013)浙嘉保字第 6、7、8、9 号”《查封(冻结)令》冻结,冻结期
限为二年。

2013 年 4 月 18 日、2013 年 6 月 28 日和 2013 年 7 月 2 日,嘉兴中院分别出
具“(2013)浙嘉商初字第 17 号”、“(2013)浙嘉商初字第 16 号”、“(2013)
浙嘉商初字第 15 号”和“(2013)浙嘉商初字第 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通联创投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对尖山光电与前述银行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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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责任。

目前,上述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

通联创投以其自身名义为尖山光电承担保证责任并参加诉讼活动的行为与
公司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嘉兴中院作出要求通联创投承担相关连带赔偿责任
的判决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造成实质性损害或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申请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通联创投持有公司 10.1215%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并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上述情形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本次申请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四、公司 2013 年及 2014 年一季度经营情况预计

公司结合 2013 年 10 月及 11 月的经营业绩情况,预计 2013 年全年净利润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2 年增长 20%-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2 年度变动幅度为-10%至 10%,变动差异主要受政
府补助增长的影响,预计 2013 年不存在较上年同期重大变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占全年收入及归属
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相对较低,主要受春节因素的影响;公司预计 2014 年第一
季度不存在较上年同期重大变动的情形。

五、公司 2013 年 1-9 月经营业绩下滑及毛利率下降

公司对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进行了披露,公司在本招股
意向书中所披露的 2013 年三季度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审阅。

2013 年 7-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826.24 万元,同比下降 8.38%,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68.80 万元,同比下降 33.77%;2013 年 1-9 月公司营业
收入 43,625.23 万元,同比增长 2.4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63.62 万
元,同比下降 7.91%,经营业绩呈现下滑趋势,主要是受到锂离子电池材料售
价下滑以及锂离子电池材料大客户 DSI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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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3 年 7-9 月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毛利率由 2012 年同期的 48.16%下
降至 31.80%, 2013 年 1-9 月则由 2012 年同期 46.54%下降至 39.12%。

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的具体情况,请参见“第十
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
经营状况信息”。

六、2012 年新增第 1 大客户 DSI 的主要情况

1、公司向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客户 DSI 的销售情况

产品名称 单价
销售时间 金额(元) 数量(公斤) 毛利(元)
(注 1) (元/公斤)
2012-05-29 电解液 3,511,425.18 43,200.00 81.28 884,262.16
2012-06-29 电解液 5,133,075.96 63,000.00 81.48 2,555,286.84
2012-08-15 电解液 14,251,956.08 178,600.00 79.80 6,013,891.35
2012-09-04 电解液 5,974,187.82 73,400.00 81.39 2,482,031.28
2012-09-04 碳酸二甲酯 5,019.77 200.00 25.10 1,019.77
2012-09-17 电解液 6,881,356.99 84,400.00 81.53 3,211,314.15
2012-11-28 电解液 6,630,091.72 81,800.00 81.05 3,077,820.71
42,387,113.52
合计 - 524,600.00 80.80 18,225,626.26
(注 2)
注 1:碳酸二甲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电解液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注 2:合计数 4,238.71 万元包含了“其他业务收入”,统计前五大客户时,DSI 销售收入为
4,238.21 万元未包含“其他业务收入”。

2012 年,公司向 DSI 销售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等产品金额为 4,238.71 万元,
DSI 成为当年第 1 大客户,2010 年、2011 年、2013 年,未与公司发生交易。

2、DSI 及最终用户情况介绍

(1)DSI 的注册信息

DSI 注册地在香港,根据 DSI 的注册证书、董事护照复印件等资料,详细信
息如下:

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10 日
4210 OFFICER TOWER, CONVENTIONPLAZA,IHARBOUR
地址
RD.,WANCHAI HK
总股本 HKD10,000.00
SaMi Group Limited(登记地址为香港)持有 3,000 股
股东信息
BEL Holders Ltd.(登记地址为 BVI)持有 7,000 股
董事信息 EREMENKO MIKHAIL(俄罗斯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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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注册信息,未发现 DSI 与公司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 DSI 的办公地点及管理层

DSI 注册在香港,办公地点在深圳,详细信息如下:

总经理 张晓伟
实际经营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1810A 室
经销商,受俄罗斯电池生产商委托在中国采购锂离子电
主营业务
池材料、设备
销售给俄罗斯锂离子电池企业 Li-ion Technologies
采购天赐材料产品具体用途
Limited,供其生产用
天赐材料产品金额
约 20%
占其自身对外销售的比重
与天赐材料结算方式 通过银行电汇全额预付货款的方式进行交易
通过陆路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口岸——新疆吉木乃口岸、
与天赐材料交货方式
塔城口岸报关出口俄罗斯

DSI 均通过其汇丰银行香港分行账户电汇全额预付货款。

DSI 说明双方合作缘由是通过其正极材料供应商的相关专业人士引荐达
成。

DSI 为一家锂电行业的贸易公司,根据其出具的书面说明,其从公司处采
购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最终由俄罗斯锂离子电池企业 Li-ion Technologies Limited
(以下简称“Liotech”)生产使用,该企业工厂位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州多尔玛
切沃村,目标是实现俄罗斯锂离子电池的国产化,官方网站为:
www.liotech.ru。

DSI 签章声明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涉及
利益输送的声明。

(3)关于公司通过 DSI 销售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最终用户 Liotech 的相关
信息

Liotech 官方网站显示:Liotech 是 RUSNANO 股份公司(俄罗斯国有公司:
致力于扶持纳米技术产业发展)的子公司,成立 Liotech 是为了在俄罗斯实现新
型锂离子电池的国产化。

根据 Liotech 的官方网站信息,其目标是为了完成在节能、能源安全、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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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等领域的国家战略。该官方网站显示,随着 Liotech 工厂在新西伯利亚州的
多尔玛切沃工业物流园区的建成,2011 年 12 月,工厂正式投产,产能超过 10
亿瓦时,按照该产能规划,其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可装备约 5,000 台电动巴士。

Liotech 的官方网站显示其产品可应用到如下领域:电动交通工具、储能电
池、不间断电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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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元
不超过 3,300 万股(包括拟发行新股数及原股东拟公开发售老
发行股数
股数)
不超过 3,300 万股,最终发行新股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每
拟发行新股数:
股发行价格确定
根据发行方案确定,不超过 850 万股;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
原股东拟公开发售老股数:
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采用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
发行方式
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发行对象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
发行价格
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5.07 元(按照 2013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前总股本计算)
不超过 29,523.66 万元(包括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 26,523.66 万
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
元及预计发行费用 3,000 万元)


二、本次发行费用

保荐费用 800 万元
承销费用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的 3.50%,且不低于 1,300 万

其中:发行人承销费用 1,300 万元
原股东承销费用 超过 1,300 万元的部分,原股东按照各自公开发售老股数占本
次公开发售老股总数的比例分摊
审计费用 【】万元
律师费用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万元
合计 不超过3,000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523.66 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需要量 26,523.66 万元及预计的发行费用 3,000 万元。公司根据现行市场价
格预估本次发行费用不超过 3,000 万元,若最终实际发行费用超过 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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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金额公司将从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中扣除,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资
金需求的,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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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发行人名称: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zhou Tinci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9,88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金富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0 年 6 月 6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07 年 11 月 23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 8 号

经营范围:研究、制造、批发、零售:有机硅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日
用精细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添加剂(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经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
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规定前置及专营专控的商品、项目及技术除外)”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及专营专控商品或项目除外)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公司是由广州市天赐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2007 年 11 月 1 日,天赐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有限责
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根据该
协议,天赐有限以截至 2007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总计人民币 15,307.20
万元折股,其中 8,000 万元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每股面值 1 元,超过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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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部分的净资产 7,307.20 万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北京京都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起人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北京京都验字
(2007)第 062 号】验资报告。

200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设立股
份有限公司的决议。2007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1012048423),注册资本 8,000 万元,法
定代表人为徐金富。


三、有关发行人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股东 持股数量
序号 持股比例 序号 持股比例
名称 (万股) 名称 (万股)
1 徐金富 5,980.03 60.53% 16 李洪生 40.00 0.40%
2 通联创投 1,000.00 10.12% 17 周 莉 34.00 0.34%
3 国信弘盛 680.00 6.88% 18 张若昕 28.00 0.28%
4 林 飞 323.16 3.27% 19 张秋华 23.00 0.23%
5 李兴华 313.16 3.17% 20 刘建生 23.00 0.23%
6 徐金林 308.16 3.12% 21 董 华 20.00 0.20%
7 吴镇南 278.12 2.81% 22 许 励 20.00 0.20%
8 林祥坚 145.05 1.47% 23 顾 斌 18.00 0.18%
9 蔡振云 110.26 1.12% 24 任少华 14.00 0.14%
10 侯 毅 100.00 1.01% 25 周顺武 14.00 0.14%
11 金旭龙 98.00 0.99% 26 黄泽霖 12.00 0.12%
12 张利萍 95.05 0.96% 27 陶兴法 12.00 0.12%
13 潘国忠 63.00 0.64% 28 徐三善 12.00 0.12%
14 毛世凤 56.00 0.57% 29 陈春财 12.00 0.12%
15 陈汛武 48.00 0.49% 合计 - 9,880.00 100%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3,300 万股新股。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将出现超
募,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制订的相关规
定,减少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并由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部分老股,增加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保证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即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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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股东中,徐金富(持股比例 60.53%)与徐
金林(持股比例 3.12%)为兄弟关系,林飞(持股比例 3.27%)为徐金富配偶之
妹的配偶,毛世凤(持股比例 0.57%)为徐金富配偶之兄的配偶,林祥坚(持股
比例 1.47%)与张利萍(持股比例 0.96%)为夫妻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金富承诺: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发行人本次
新股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老股,且承诺不会因
此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
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三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如
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
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汛武、顾斌、张利萍、潘国忠、徐三善 5
名股东股东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
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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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李兴华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
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林飞、徐金林、毛世凤 3 名股东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
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吴镇南、林祥坚、蔡振云、李洪生、周莉、张若昕、张秋华、刘建生、董
华、黄泽霖、侯毅、金旭龙、许励、任少华、周顺武、陶兴法、陈春财 17 名股
东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
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联创投承诺: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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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国信弘盛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及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外,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及自对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四十二个月内(即自 2010 年 9 月 8 日起的四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四、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精细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主要产品:个人护理品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有机硅橡胶材料

3、主要原料:基础化工原料

4、主要销售方式:公司采取直销方式,主要业务流程为:与客户签订合作
框架协议→日常接受订单(包括信用评审和价格评审)→安排生产、发货→确认
收入、收回货款。


(二)行业竞争情况


1、个人护理品材料的竞争格局

国内个人护理品生产企业选用的材料基本来自三个渠道:一是进口材料;
二是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工厂所生产的材料;三是国产材料。

中国的个人护理品材料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行业集中度较低。国内个人护
理材料供应商有 1,000 多家,主要客户为国内个人护理品企业;目前已进入中
国市场的国际个人护理品材料提供商主要针对跨国个人护理品企业等中高端市
场,占据着较大的市场份额。

由于国际品牌在公司产品下游个人护理品行业内市场份额逐步扩大,本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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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护理品企业市场份额受到跨国公司的挑战,其发展规模和利润水平受到影
响;同时,考虑到成本因素及中国市场的迅速增长,外资个人护理品企业逐步
将材料采购从欧美企业转移到成本更有优势的中国本土材料提供商。

这一行业发展趋势也为部分优秀国内个人护理品材料企业提供了进入跨国
公司采购市场的机会,一些优秀的本土材料企业随着研发水平以及生产供给水
平的提升,开始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以及良好的产品服务进入跨国个人护理品
企业的材料采购体系。

2、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竞争格局

目前,全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供应商主要集中在中国、日本、韩国。日
本及韩国的主要厂商主要供应日本、韩国本土企业和部分国内日资、韩资企
业。

国产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是从 2002 年进入市场逐步取代进口产品,通过不断
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目前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锂离子电池生产商电解
液配套已基本实现国产化,只有少部分使用进口电解液。

除本公司外,国内生产电解液的主要企业有国泰华荣、东莞杉杉、深圳新
宙邦、天津金牛等。年生产能力都在千吨以上,产品涉及高、中、低端各个市
场,可满足我国锂离子电池生产的需要,并有部分出口。

3、有机硅橡胶材料的竞争格局

目前国内液体硅橡胶行业生产厂家众多,但大部分集中在低端产品领域,
中端产品主要由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及行业内个别龙头企业生产,高端产品大
部分依赖进口。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发展成为国内个人护理品材料主要生产企业之一,是国内卡波姆树脂
产品、个人护理品用高粘度硅油系列产品主要生产企业之一。

在锂离子电池材料领域,公司是国内较早开始研究与开发锂离子电池材料
的企业,是国内主要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供应商之一。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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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电解液销量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

公司将继续依托强大的研发实力及产品创新能力,加大市场拓展力度,进
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影响力。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1、房屋所有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 32 项的房产,主要为生产、办公、员工宿舍所用,
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土地使用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 9 宗土地,均取得权属证明。

3、商标权

公司拥有境内注册商标 2 项,境外注册商标 4 项。

4、专利权

公司现有已授权专利 22 项,其中发明专利 18 项,实用新型专利 1 项,外观
专利 3 项。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金富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
近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徐金富先生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汉普采购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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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汉普医药存在小额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汉普医药原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200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徐金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协商
以评估价值为作价依据,将持有的汉普医药 75.72%的股权以 1,094.69 万元转让
给徐金富,处置日为 2009 年 12 月 31 日,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汉普医药不再
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汉普医药采购原材料醚化剂,采购价格按照市场价
格确定,2010 年、2011 年公司向汉普医药采购原材料醚化剂的采购金额为
199.94 万元、171.91 万元,占同期采购金额的比例为 0.82%、0.62%。

醚化剂产品须低温运输并且低温储存,长途运输困难,公司综合考虑运输
成本及储存风险等因素,从汉普医药采购醚化剂产品,售价依据市场价格确
定。

2012 年起,汉普医药不再生产醚化剂,公司不再从汉普医药采购醚化剂,
为进一步提高产品品质,转而采用冻柜运输方式向境外公司采购。

(2)向万向电动汽车及其子公司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对万向电动汽车及其子公司万向亿能销售锂离子电池
材料,对其销售收入占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实现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项目
销售收入 同类产品销售占比 销售收入 同类产品销售占比
万向电动汽车 - - 208.60 1.11%
万向亿能 331.03 5.10% 526.74 2.80%
合计 331.03 5.10% 735.34 3.91%
2011 年 2010 年
项目
销售收入 同类产品销售占比 销售收入 同类产品销售占比
万向电动汽车 982.88 7.94% 760.54 9.68%
万向亿能 - - - -
合计 982.88 7.94% 760.54 9.68%

报告期内,公司向万向电动汽车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为动力电解液。报告
期内公司与万向电动汽车及其子公司交易情况及与其他动力电解液客户对比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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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项目 销量 收入 均价(元/ 销量 收入 均价(元
(吨) (万元) 千克) (吨) (万元) /千克)
万向电动汽车 - - - 26.35 208.60 79.17
万向亿能 56.30 331.03 58.80 77.63 526.74 67.85
万向合计 56.30 331.03 58.80 103.98 735.34 70.72
其他动力电解液客户 489.02 2,915.92 59.63 1,257.83 9,533.44 75.79
2011 年 2010 年
项目 销量 收入 均价(元/ 销量 收入 均价(元
(吨) (万元) 千克) (吨) (万元) /千克)
万向电动汽车 115.36 982.88 85.2 84.23 760.54 90.3
万向亿能 - - - - - -
万向合计 115.36 982.88 85.2 84.23 760.54 90.3
其他动力电解液客户 348.07 3,036.48 87.24 228.58 2,288.99 100.14

公司动力电解液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等,
不同应用领域、不同客户对电解液产品功能及配方要求有所不同,价格也有一定
差异。公司对万向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汽车,2011 年,万向电动汽车设立
子公司万向亿能,主要从事动力电池业务,根据万向业务调整,公司自 2012 年
5 月起开始对万向亿能销售,不再对万向电动汽车销售。2010 年-2012 年,公司
对万向整体的销售价格略低于向其他动力电解液客户的销售价格,主要原因是
2010 年、2011 年万向电动汽车为本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的第一大客户,公
司对于采购量较大的万向电动汽车给予了小幅的折扣优惠,该等小幅优惠符合正
常的大客户优惠商业原则,且与其他动力电解液客户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定价
公允合理。

2012 年公司对万向电动汽车销售价格高于向其他动力电解液客户的销售价
格,主要由于当年对万向电动汽车销售均发生于 1-4 月,动力电解液上半年销售
均价高于下半年销售均价所致。

(3)其他 20 万元以下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其他 20 万元以下小额关联交易主
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事项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1-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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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普医药 办公楼(301-303) 2.40 2.40 2.40 1.20
天赐
正青汉普 办公楼(304-306) 2.40 2.40 2.40 1.20
有机硅
康乔汉普 办公楼(307-313) 6.00 6.00 6.00 3.00
电房和变压系统 8.73 17.67 17.00 10.22
汉普 循环水池和凉水塔 1.74 2.73 3.23 1.49
公司
医药 微生物检测室 5.74 9.03 11.13 4.92
空地 - - - 12.39


公司上述关联租赁所涉及的标的系少量公用辅助设施及场地、办公楼。公
司已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就该等交易事项与关
联方签订了合同并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用辅助设施所涉及的电、蒸
汽双方均单独计量,公司支付的租赁费参考应分摊的公用辅助设施年折旧费确
定,分摊依据为年度使用量,作价公允。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出售蒸汽锅炉

2011 年 5 月 1 日,公司与汉普医药签订《锅炉买卖合同》,将一套闲置的
燃油蒸汽锅炉出售给汉普医药,合同总价 25.40 万元,作价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
格。

(2)关联方资金往来

汉普医药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前使用公司资金。股权转让后,汉
普医药已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将其原来所欠款项归还予公司。公司按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计收资金使用费 565,840.09 元,该资金使用费已于 2010 年 12 月清偿完毕。
除此之外,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关联企业担保事项。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关联交易事项真实客观,
遵循了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及条件公允,程序完备,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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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

对于报告期内公司与万向电动汽车之间的交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万向
电动汽车之间的交易系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交易
共识并签署了销售协议,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公司已将有关交
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且已获得全体股东
确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徐金富先生:董事长,1964 年生,中国科学院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EMBA。历任广州市道明化学有限公司经理,广州市天
赐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陈汛武先生:董事、总经理,1963 年生,西北轻工业学院轻化工系硕士研
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EMBA。历任浙江造纸工业学校讲师,广州
宝洁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计划和仓储物流经理、运作经理、工程经理、厂长,苏
州宝洁纸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厂长,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集成厨房事业部总经
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顾斌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965 年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
专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湖北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广州蓝月亮实
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张利萍女士:董事、副总经理,1962 年生,浙江大学化工系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历任江西星火化工厂研究所所长、有机硅中心主任,江苏镇江化工新
材料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长期从事有机硅材料的研究、科技管理工作,曾荣获
广州市劳动模范,当选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广州市发明协会第四届理事会
理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潘国忠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1968 年生,中国科技大学数学系本科学
历。历任广州市道明化学有限公司人事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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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员。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项永旺先生:董事,1975 年生,天津理工大学工业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历
任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业务部项目经理。现任通联创投投资业务部负
责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裘炳毅先生:独立董事,1937 年生,北京大学化学系研究生学历。历任英
国牛津大学访问学者,美国纽约理工大学访问学者、博士后,华南师范大学精细
化工研究室主任、教授,全国日用化学工业信息中心编委会顾问、全国化妆品卫
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杨育农先生:独立董事,1966 年生,厦门大学工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
工程师职称。历任化学工业部合成材料研究院院长助理、广东省复合材料学会副
会长、广东省化工学会常务理事。现任化学工业部合成材料研究院副院长,本公
司独立董事。

田志伟先生:独立董事,1969 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欧国际工
商管理 EMBA。历任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财务经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经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副总经理,长发集团长
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上海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本公司独立董事。

贺云鹏先生: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1947 年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国核
工业总公司五零四厂技术员、安防环保科长、车间主任、生产技术科长,五零四
精细化工厂厂长,五零四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东莞锦泰电池材料有限公
司工艺室主任,广州市天赐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
主席(职工监事)、电池材料业务部供应经理。

李兴华先生:监事,1964 年生,高中学历。历任广州市道明化学有限公司
销售经理,广州市天赐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销售
经理。

施莉莎女士:监事,1983 年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历。曾在杭州天
恒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及出口退税业务。在通联创投从事资产管理工作,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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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司监事。

徐三善先生:副总经理,1969 年生,华中理工大学本科学历,浙江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历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机修车间技术员、副主任,浙江
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氟聚厂建设科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九江天赐总经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表:

序号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公司名称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三和环保 总经理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天赐控股 董事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 徐金富 董事长
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重大
天诚生物 董事
影响
2 陈汛武 董事、总经理 无 - -
董事、副总经理、
3 顾 斌 无 - -
财务总监
4 张利萍 董事、副总经理 无 - -
5 潘国忠 董事、董事会秘书 无 - -
投资业务
通联创投 公司股东
部负责人
浙江方正电机
6 项永旺 董事 董事 无关联关系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桩业
董事 无关联关系
股份有限公司
7 裘炳毅 独立董事 无 - -
化学工业部合
8 杨育农 独立董事 副院长 无关联关系
成材料研究院
上海合银投资
执行董事
管理有限公司
罗莱家纺股份
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
常州星宇车灯
独立董事
9 田志伟 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上海合银能源
董事长
投资有限公司
中海油(上海)
交通新能源有 副董事长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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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公司名称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监事会主席、电池
10 贺云鹏 材料业务部供应 无 - -
经理
11 李兴华 监事、销售经理 无 - -
通联创投 资产管理 公司股东
浙江海利得新
材料股份有限 监事 无关联关系
12 施莉莎 监事
公司
浙江尖山光电
监事 无关联关系
股份有限公司
13 徐三善 副总经理 无 - -
14 张若昕 总工程师 无 - -
研究院电池材料
15 刘建生 无 - -
部经理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012 年薪酬情况如下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在本公司年薪(万元)
1 徐金富 董事长
2 陈汛武 董事、总经理
3 顾 斌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 张利萍 董事、副总经理
5 潘国忠 董事、董事会秘书
6 项永旺 董事
7 裘炳毅 独立董事
8 杨育农 独立董事
9 田志伟 独立董事
10 贺云鹏 监事会主席、电池材料业务部供应经理 28.5
11 李兴华 监事、销售经理
12 施莉莎 监事
13 徐三善 副总经理
14 张若昕 总工程师 30.66
15 刘建生 研究院电池材料部经理 47.61

公司董事长徐金富在关联公司三和环保担任总经理,年薪为 24 万元,除此
之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未在关联企业享受其他待
遇和退休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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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
情况如下表:
2010 年-2012 年
序号 姓名 任职/近亲属关系 数量
比例
(万股)
1 徐金富 董事长 5,980.03 60.53%
2 陈汛武 董事、总经理 48.00 0.49%
3 顾 斌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8.00 0.18%

4 张利萍 董事、副总经理 95.05 0.96%
5 潘国忠 董事、董事会秘书 63.00 0.64%
6 李兴华 监事、销售经理 313.16 3.17%
7 徐三善 副总经理 12.00 0.12%
核心技术人员、
8 张若昕 28.00 0.28%
总工程师
9 刘建生 核心技术人员 23.00 0.23%
10 林 飞 徐金富配偶之妹的配偶 323.16 3.27%
11 徐金林 徐金富的弟弟 308.16 3.12%
12 毛世凤 徐金富配偶之兄的配偶 56.00 0.57%
13 林祥坚 张利萍的配偶 145.05 1.47%
合计 7,412.61 75.03%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徐金富先生持有公司 5,980.03 万股,占比 60.5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徐金富先生: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科学院化学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 中 欧 国 际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EMBA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4010619641006****,住址: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

本标题下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
并以合并数反映,报告期指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 1-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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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1,751,448.17 83,851,050.64 45,977,523.12 45,831,938.33
应收票据 40,782,055.44 25,438,889.86 19,349,068.58 6,471,759.00
应收账款 135,263,499.19 139,677,369.51 137,136,098.29 104,771,125.98
预付款项 10,730,587.55 13,874,209.26 4,820,763.81 6,538,229.73
其他应收款 1,438,367.14 1,169,632.85 3,781,294.38 4,044,746.35
存货 92,396,350.83 83,643,892.77 83,622,324.90 77,113,073.28
其他流动资产 12,294,243.14 1,463,413.25 1,456,771.39 481,529.68

流动资产合计 324,656,551.46 349,118,458.14 296,143,844.47 245,252,402.35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259,162,716.27 224,894,570.71 213,937,468.53 166,899,256.32
在建工程 63,924,683.18 75,851,811.09 24,420,294.65 37,652,295.31
工程物资 2,196,414.14 2,383,367.62 537,252.18 2,184,271.93
无形资产 27,553,446.67 28,119,998.41 24,726,490.57 25,050,977.78
长期待摊费用 625,835.39 356,943.01 373,148.06 484,436.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04,160.09 4,165,170.26 5,137,970.15 4,421,927.2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770,189.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68,637,444.74 335,771,861.10 269,132,624.14 236,693,165.41
资产总计 693,293,996.20 684,890,319.24 565,276,468.61 481,945,567.76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2,495,262.57 10,000,000.00 26,802,229.66
交易性金融负债 34,846.92
应付票据 11,496,990.00 32,381,333.30 6,611,700.00
应付账款 73,283,586.77 75,853,846.43 44,094,544.72 41,508,353.30
预收款项 2,950,725.61 4,912,188.57 1,070,918.91 1,423,391.98
应付职工薪酬 8,062,517.93 12,277,049.68 7,003,234.31 5,055,2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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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应交税费 4,992,339.90 -4,242,107.22 -2,195,148.00 823,826.44
应付利息 95,788.48 1,140,354.84 1,061,666.68 833,194.44
应付股利 1,500,000.00
其他应付款 11,122,214.52 12,330,183.43 8,956,983.63 5,072,544.99
一年内到期的
39,703,808.87
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65,999,425.78 184,356,657.90 93,440,976.83 54,716,517.75
非流动负债:
应付债券 38,972,487.18 37,981,638.64
专项应付款 2,75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84,418.26 384,418.26 384,418.26 384,418.26
其他非流动负债 11,010,000.00 4,750,000.00 3,09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394,418.26 5,134,418.26 39,356,905.44 44,206,056.90
负债合计 177,393,844.04 189,491,076.16 132,797,882.27 98,922,574.65
股东权益:
股本 98,800,000.00 98,800,000.00 98,800,000.00 98,800,000.00
资本公积 172,767,999.22 172,767,999.22 172,767,999.22 172,767,999.22
盈余公积 20,537,828.55 20,537,828.55 15,397,986.68 11,177,013.55
未分配利润 208,865,712.52 189,717,512.64 131,792,978.97 89,923,378.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500,971,540.29 481,823,340.41 418,758,964.87 372,668,391.41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4,928,611.87 13,575,902.67 13,719,621.47 10,354,601.70
股东权益合计 515,900,152.16 495,399,243.08 432,478,586.34 383,022,993.1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693,293,996.20 684,890,319.24 565,276,468.61 481,945,567.76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一、营业收入 267,989,897.14 554,124,563.40 470,914,598.54 364,515,072.59
减:营业成本 175,992,414.16 362,184,754.62 331,579,251.15 253,739,585.16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00,273.68 3,514,576.67 3,062,468.63 1,299,566.43
销售费用 14,855,314.18 33,210,777.31 22,795,975.81 18,239,868.10
管理费用 34,958,232.24 76,075,163.80 58,632,212.87 45,975,612.16
财务费用 2,316,911.77 3,711,168.35 5,444,555.78 4,465,716.68
资产减值损失 1,201,880.17 2,732,345.47 2,417,179.97 925,085.89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4,846.92 -34,846.92
投资收益(损失以“-”
184,381.08 30,115.02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36,864,870.94 72,915,005.18 46,978,222.43 39,869,6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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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4,754,667.25 6,669,474.11 11,318,041.53 9,771,583.32
减:营业外支出 242,112.09 985,677.51 999,122.30 992,216.9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77,129.32 335,176.33 210,706.83 78,307.19
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
41,377,426.10 78,598,801.78 57,297,141.66 48,649,004.56
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6,056,517.02 11,978,145.04 7,841,548.43 6,948,714.1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35,320,909.08 66,620,656.74 49,455,593.23 41,700,290.39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33,968,199.88 63,064,375.54 46,090,573.46 38,846,639.10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352,709.20 3,556,281.20 3,365,019.77 2,853,651.29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4 0.64 0.47 0.45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4 0.64 0.47 0.45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35,320,909.08 66,620,656.74 49,455,593.23 41,700,290.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33,968,199.88 63,064,375.54 46,090,573.46 38,846,639.10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1,352,709.20 3,556,281.20 3,365,019.77 2,853,651.29
合收益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07,564,349.71 471,614,537.36 400,073,652.58 361,492,998.50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20,954.33 23,175,587.33 7,631,778.77 28,965,225.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7,585,304.04 494,790,124.69 407,705,431.35 390,458,224.4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0,340,423.61 228,843,893.70 260,708,087.70 293,316,822.5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4,048,722.24 57,216,780.50 48,519,670.70 35,991,451.4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348,729.12 40,252,528.34 31,217,399.79 20,950,416.04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355,540.07 42,437,741.15 35,540,421.19 32,977,882.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7,093,415.04 368,750,943.69 375,985,579.38 383,236,572.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91,889.00 126,039,181.00 31,719,851.97 7,221,652.1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171,968.96 40,121.96 2,014,248.47 452,384.60
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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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71,968.96 40,121.96 2,014,248.47 452,384.6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44,985,336.41 64,045,776.66 57,134,240.99 80,571,753.23
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985,336.41 64,045,776.66 57,134,240.99 80,571,753.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813,367.45 -64,005,654.70 -55,119,992.52 -80,119,368.6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19,38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2,495,262.57 33,104,670.13 74,542,069.01 29,5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37,49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495,262.57 33,104,670.13 74,542,069.01 186,37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0 49,906,899.79 47,739,839.35 89,5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6,234,911.11 6,848,284.15 5,666,315.79 14,969,354.57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
3,700,000.00
金股利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000,000.00 20,400,000.00 4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234,911.11 77,155,183.94 53,806,155.14 104,469,354.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60,351.46 -44,050,513.81 20,735,913.87 81,900,645.4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06,262.73 -14,043.56 -420,927.04 98,467.11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167,389.72 17,968,968.93 -3,085,153.72 9,101,396.0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7,769,107.45 39,800,138.52 42,885,292.24 33,783,896.2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601,717.73 57,769,107.45 39,800,138.52 42,885,292.24



(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

单位:元
明细项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25,891.31 -335,176.33 878,268.21 377,536.52
政府补助 4,324,813.88 6,341,398.00 9,980,469.00 9,182,398.00
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565,840.09
用费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34,846.92 -34,846.92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184,381.08 30,115.02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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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61,849.97 -322,425.07 -539,817.98 -780,568.13
外收入和支出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4,512,555.16 5,903,024.60 10,314,187.33 9,345,206.48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
678,864.01 954,777.96 1,665,390.42 1,732,722.55
响数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833,691.15 4,948,246.64 8,648,796.91 7,612,483.93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
112,430.61 453,711.74 1,004,103.77 510,334.67
性损益净影响数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
3,721,260.54 4,494,534.90 7,644,693.14 7,102,149.26
经常性损益


(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13-6-30 2012-12-31 2011-12-31 2010-12-31
流动比率(倍) 1.96 1.89 3.17 4.48
速动比率(倍) 1.33 1.43 2.26 3.0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6.79% 22.54% 21.74% 17.88%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
使用权后)占净资产 0.78% 0.85% 0.06% 0.01%
比例
项 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95 4.00 3.89 4.17
存货周转率(次) 2.00 4.33 4.13 3.8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5,827.84 10,774.28 8,203.00 6,189.60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20.10 20.86 15.75 15.24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4 0.64 0.47 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6.12% 13.01% 9.72% 11.19%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平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0.11 1.28 0.32 0.07
现金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
-0.27 0.18 -0.03 0.09
(元/股)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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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6 月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6.88% 0.34 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6.12% 0.31 0.31
股东的净利润
2012 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14.01% 0.64 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13.01% 0.59 0.59
股东的净利润
2011 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11.65% 0.47 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9.72% 0.39 0.39
股东的净利润
2010 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13.69% 0.45 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11.19% 0.36 0.36
股东的净利润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2010 年末、2011 年末、2012 年末及 2013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48,194.56 万元、56,527.65 万元、68,489.03 万元及 69,329.40 万元。2011 年末及
2012 年末分别比上年末增长 17.29%及 21.16%。随着公司近几年主营业务的增长
以及九江天赐生产基地的建成,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
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等科目相应有所增长。

2、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应付债券等。2010 年
公司发行了 3 年期中期集合票据,增加了公司非流动负债,导致公司非流动负
债占比大幅提高。

3、盈利能力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各类精细化工材料的生产销售,包括个人护
理品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及有机硅橡胶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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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收入构成及变化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产品名称
实现数 实现数 增长率 实现数 增长率 实现数
个人护理品材料 15,514.99 27,638.33 6.49% 25,953.69 17.44% 22,100.15
锂离子电池材料 6,613.55 18,788.23 51.83% 12,374.64 57.52% 7,856.16
有机硅橡胶材料 4,581.82 8,717.50 9.04% 7,994.83 35.55% 5,897.99
合 计 26,710.36 55,144.06 19.04% 46,323.16 29.20% 35,854.30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主要产品为个人护理品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及有
机硅橡胶材料三大系列产品,2010 年、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 1-6 月,上述
三大系列产品合计实现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为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个人护理品材料业务及有机硅橡胶材料业务保持了稳步增
长的势头,而伴随着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的迅速增长,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业
务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①个人护理品材料业务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 1-6 月,公司个人护理品材料实现销售
收入分别为 22,100.15 万元、25,953.69 万元、27,638.33 万元及 15,514.99 万元,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64%、56.03%、50.12%及 58.09%,是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个人护理品行业市场格局呈现以下趋势:一方面,为削减成
本,跨国公司加快了向中国等低成本原料产地转移采购的速度,转移的方式包
括接受国内部分具备较强研发和品质控制能力的个人护理品材料企业进入其全
球采购体系或与国内企业合资建厂等;另一方面,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率先复
苏,为争夺市场,跨国公司加快了在国内的销售投入,凭借强大的品牌及资本
实力,其国内市场份额继续上升,内资品牌市场份额有所下降。2009 年,国内
个人护理品销售规模最大的十个品牌全部为外资品牌,其中五个品牌为宝洁拥
有。

上述行业发展态势为个人护理品材料行业内具备研发优势和质量控制优势
的企业创造了迅速进入国际市场的发展机遇。2008 年,公司个人护理品材料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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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进入国际市场,当年实现外销销售收入 669.0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充分把
握行业发展趋势,凭借自身研发及产品品质优势,顺利实现了进入全球主要跨
国公司采购体系的战略目标,个人护理品材料对跨国公司业务增长迅速。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跨国公司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RITA 788.11 1,070.69 1,575.66 1,675.48
宝洁 1,154.36 3,471.79 607.65 -
拜尔斯道夫(BDF)(主要品牌妮维雅、丝宝) 441.99 853.92 423.37 275.66
高露洁 169.95 492.58 352.69 318.37
亚什兰 1,834.61 1,076.38 240.58 25.86
利洁时 251.91 229.06 31.26 -
安利 341.83 102.65 - -
注:对拜尔斯道夫销售包含通过经销商销往拜尔斯道夫,对亚什兰销售包含通过联合利华及
欧莱雅;2013 年 1-6 月公司对 RITA、宝洁、拜尔斯道夫、亚什兰、利洁时、安利销售均已
超过上年同期。

②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 1-6 月,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实现销售
收入分别为 7,856.16 万元、12,374.64 万元、18,788.23 万元及 6,613.55 万元,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91%、26.71%、34.07%及 24.76%,2011 年、
2012 年分别同比上年增长 57.52%、51.83%,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是公司报告期
内增长最快的业务分部。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用于生产锂离子电池,属于新能源领域。锂离子电池主
要应用于消费电子、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等,一方面目前仍处于对传统电池
的替代阶段,需求增长迅速;另一方面,近年来由于产业政策、产品技术、性
能提升及节能减排等方面发展趋势的要求,逐步开始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及储能
等新兴的规模化应用领域,锂离子电池被认为是目前综合性能最好、最具商业
化潜质的动力电池体系,行业整体处于高速增长阶段。

③有机硅橡胶材料业务

有机硅橡胶材料被广泛应用于建筑、电子、电力、航空、医疗等领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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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一直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稳定来源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有机硅橡
胶材料业务稳步增长,2010 年、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 1-6 月分别实现销售
收入 5,897.99 万元、7,994.83 万元、8,717.50 万元及 4,581.82 万元,2011 年及
2012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35.55%及 9.04%。

(2)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产品名称
毛利额 毛利率 毛利额 毛利率
个人护理品材料 4,922.27 31.73% 7,192.71 26.02%
锂离子电池材料 2,914.53 44.07% 9,244.48 49.20%
有机硅橡胶材料 1,319.88 28.81% 2,670.83 30.64%
2011 年 2010 年
产品名称
毛利额 毛利率 毛利额 毛利率
个人护理品材料 7,036.05 27.11% 6,893.04 31.19%
锂离子电池材料 4,349.72 35.15% 2,245.37 28.58%
有机硅橡胶材料 2,372.55 29.68% 1,923.14 32.61%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毛利全部来自个人护理品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及有
机硅橡胶材料三大系列产品,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归因于上述三大系列产品的
毛利率变动。

①个人护理品材料毛利率变化分析

个人护理品材料行业产品种类繁多,不同系列产品、同一系列不同产品毛
利率均有所差别。一般而言,配方个性化、定制化程度高的产品具有较高的壁
垒和客户粘性,能享受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毛利率,企业研发能力及工艺水准
直接决定产品竞争力。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具备提供个人护理品系列材料的研发及工艺能
力,形成了表面活性剂、硅油、水溶性聚合物、阳离子调理剂等系列产品,每
个系列包含多个种类和型号的产品,涵盖个人护理所需的多种功能。2010 年、
2011 年及 2012 年及 2013 年 1-6 月,公司个人护理品材料毛利率分别为 31.19%、
27.11%、26.02%及 31.73%,报告期内有一定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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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受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公司个人护理品材料毛利率较 2009
年下降 2.33 个百分点。其中卡波姆树脂主要原材料丙烯酸 2010 年平均采购价格
较 2009 年上涨 18.73%,阳离子调理剂产品主要原材料瓜尔胶粉 2010 年平均采
购价格较 2009 年上涨 47.07%。

2011 年,公司个人护理品材料毛利率较 2010 年下降 4.08 个百分点,主要原
因为:(1)部分原材料 2011 年价格上涨较多,其中卡波姆树脂产品主要原材料
丙烯酸 2011 年平均采购价格较 2010 年上涨 12.73%,阳离子调理剂产品主要原
材料羟乙基纤维素及瓜尔胶粉 2011 年平均采购价格较 2010 年分别上涨 35.72%
及 74.73%,表面活性剂产品主要原材料丙二胺及月桂酸价格也有所上涨,同期
国家为抑制通胀,对下游个人护理品价格进行窗口指导,公司虽调高部分产品
价格,但产品价格涨幅总体低于原材料价格涨幅;(2)九江天赐 2,000t/a 水溶
性聚合物树脂项目于 2010 年末建成并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处于设备调试投产
期、折旧等固定成本较高但项目效益尚未完全实现,导致个人护理品材料毛利
率有所下降。

2012 年,公司个人护理品材料毛利率 26.02%,较 2011 年略有下降,主要原
因为毛利率相对较低的表面活性剂销售占比上升所致。

2013 年 1-6 月,公司个人护理品材料毛利率 31.71%,较 2012 年上升 5.71%
个百分点,个人护理品材料具体产品类别毛利率及收入占比相比上年变动情况
如下:

个人护理品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材料系列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阳离子调理剂系列 24.59% 11.16% 27.93% 11.83%
硅油系列 28.69% 23.22% 29.02% 26.31%
表面活性剂系列 28.89% 31.46% 20.97% 37.26%
水溶性聚合物系列 46.31% 23.83% 38.47% 14.83%
其他 21.25% 10.33% 16.02% 9.77%
小计 31.73% 100.00% 26.02% 100.00%

②锂离子电池材料毛利率变化分析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属于精细化工行业的新领域,近年来由于锂电池对传统
电池的全面替代,行业整体发展迅速。2010 年、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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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毛利率分别为 28.58%、35.15%、49.20%及 44.07%,随
着公司实现六氟磷酸锂规模化自产,报告期内总体有所提高。

报告期内,一方面,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销能力逐年提高,产量由
2010 年的 947.37 吨增长至 2012 年的 2,604.93 吨,同时公司利用自身技术优势、
根据市场需求积极调整产品结构,规模效应与结构优化带来单位成本下降与盈
利能力提升;另一方面,2011 年 3 月,公司 300t/a 六氟磷酸锂项目顺利投产,
公司具备了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核心原料的生产能力,随着六氟磷酸锂产量稳步
提升,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成本下降,毛利率上升。

2011 年,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毛利率较 2010 年上升 6.57 个百分点,主要原
因为:(1)公司 300t/a 六氟磷酸锂项目 2011 年 3 月开始投产,经过初期阶段的
设备调试和生产经验积累,产量稳步提升,截至 2011 年末共生产六氟磷酸锂
92.22 吨,作为原料配置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764.08 吨,带动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
液生产成本大幅下降;(2)外购六氟磷酸锂平均采购价格由 2010 年的 335.49
元/千克下跌至 2011 年的 281.37 元/千克,跌幅为 16.13%。

2012 年,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毛利率较 2011 年上升 14.05 个百分点,主要
原因为:2012 年公司 300t/a 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接近满负荷生产,2012 年共生
产六氟磷酸锂 279.92 吨,核心材料的规模化自产带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成
本大幅下降,毛利率大幅上升。公司六氟磷酸锂目前生产成本每吨约为 8 万
元,较市场采购价格每吨 10 万元~12 万元具备成本优势。

2013 年 1-6 月,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毛利率较 2012 年下降 5.13 个百分点,
主要原因为 2013 年上半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市场竞争有所加剧。在新能源汽
车、储能等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预期背景下,国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主要生产
企业主动降低价格,一方面是下游新能源汽车、储能等行业大规模发展亟需降
低其生产成本,另一方面是公司所处行业内企业争取市场份额,力图占据领先
的市场份额所致。在此背景下,公司亦主动调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销售价格,
平均价格较 2012 年下降 18.16%,依托自产六氟磷酸锂带来的成本优势,公司锂
离子电池材料毛利率仍处于 44.07%的较高水平,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仍具备较
为明显的成本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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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有机硅橡胶材料毛利率变化分析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 1-6 月,公司有机硅橡胶材料毛利率分
别为 32.61%、29.68%、30.64%及 28.81%,受原材料涨价及产品结构调整等因素
影响,报告期内有所下降。

2011 年,公司有机硅橡胶材料毛利率较 2010 年下降 2.93 个百分点,主要原
因为:(1)公司有机硅橡胶材料主要包括液体硅橡胶和电力电缆硅橡胶,2010
年以来液体硅橡胶需求增长较快,占有机硅橡胶材料收入的比例上升较多,由于
液体硅橡胶毛利率较电力电缆硅橡胶低,导致有机硅橡胶材料毛利率整体有所下
降;(2)公司有机硅橡胶材料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价格仍有不同程度上涨。

2012 年,受原材料下跌因素推动,公司有机硅橡胶材料毛利率回升至
30.64%。2013 年上半年,液体硅橡胶销售占比有所上升,导致公司有机硅橡胶
毛利率整体下降 1.83 个百分点。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9.19 12,603.92 3,171.99 722.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81.34 -6,400.57 -5,512.00 -8,011.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6.04 -4,405.05 2,073.59 8,190.0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16.74 1,796.90 -308.52 910.14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主要原因是公司采取
了较为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及回笼制度,使得公司的盈利能够得到有效的现金
流支持。

2011 年公司实现净经营性活动现金流 3,171.99 万元,较 2010 年增幅较大,
一方面主要是由于公司严格控制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加大收款力度,特别针
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账期相对较长的特性,采取控制发货、诉讼保全等多种手
段,既保持了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销售收入的高速增长,又有效控制账期,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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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增长过快,保证了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另一方面公司 2011 年购买
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 26,070.81 万元,较 2010 年度 29,331.68 万元降低
3,260.88 万元,公司自产六氟磷酸锂后,减少了对日本东工六氟磷酸锂的采
购,相应支付的现金流减少,此外公司采取票据背书的方式支付供应商货款,
相应支付的现金流较 2010 年有所减少。

2012 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显著高于净利润,主要原因为:①应付账款
较年初增加较多,其业务背景为:6,000t/a 锂电池和动力电池二期生产线正在紧
张建设,年度较多工程设备款未支付,于 2013 年 1-3 月陆续支付;②应付票据
较年初增加较多,其业务背景为:当年采购原料时,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较
多;③应收账款增幅低于往年,其业务背景为:A、当年加强了应收账款的回
收力度;B、向第一大客户 Dian Shi Industries Limited 销售产品时,采取全额预
收货款模式。

2013 年 1-6 月,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低于净利润,主要原因为:①随着产销
规模扩大,存货及应收票据相应有所增长;②2012 年公司采购原材料开具的应
付票据到期兑付,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较多。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2010 年、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 1-6 月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所支
付的现金分别为 8,057.18 万元、5,713.42 万元及 6,404.58 万元及 4,498.53 万元。
由于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期,九江天赐作为公司未来生产基地需要大量固定资
产投入。报告期内,九江天赐投建了 6,000t/a 锂电池和动力电池材料项目一期工
程、2,000t/a 水溶性聚合物树脂材料项目、5,000t/a 丙二胺项目,2012 年已经开
始建设 6,000t/a 锂电池和动力电池材料项目二期工程及丙二胺项目。公司的投资
活动均紧紧围绕主营业务展开,这些资本性支出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坚实基
础。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010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多,主要是由于当年公司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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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增资收到股东增资款所致。2012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4,405.05 万元,主要为当年减少借款、增加偿还债务及存出应付债券偿债保证
金所致。

十、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财务状况趋势

报告期内,本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公司资
产流动性较高。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偿债风险很低。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每股净资产都将有较大幅度的提
高,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运,公司业务规模将不断扩大,公司对短期和长
期资金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公司资产结构的优化和融资渠道的优化将保证公司适
时获得发展所需资金:一方面,长期资产的增加将增强公司的抵押担保借款融资
能力,另一方面,资本市场也为公司提供了更加多样灵活的融资渠道,公司可以
更加主动地保持最佳的资本结构。


(二)盈利能力趋势

公司的长期目标是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精细化工行业一流企业。公司积累
了化工工艺、技术诀窍和经验,并逐步将行业领先的研发和技术能力转化为新产
品。

1、个人护理品材料趋势分析

个人护理品材料是公司一直以来稳定的盈利产品,报告期内保持了相对稳定
的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以及技术服务能力,积极实施
跨国公司平台战略,努力提升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目前已经进入宝洁、
RITA、拜尔斯道夫(BDF)、高露洁、欧莱雅等国际个人护理品企业的全球采购
体系,公司个人护理品材料业务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2、锂离子电池材料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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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用于生产锂离子电池,属于新能源领域。锂离子电池主要
应用于消费电子、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等,一方面目前仍处于对传统电池的替
代阶段,需求增长迅速;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支持以及新
能源汽车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未来汽车工业持续发展的选
择,锂离子电池被认为是目前综合性能最好、最具商业化潜质的动力电池体系,
这一变化趋势将推动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公司是国内掌握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核心材料—六氟磷酸锂生产技术的企业
之一,目前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已顺利投产,随着该项目的投运,公司锂离子电
池材料的生产成本有所降低。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以及六氟磷酸锂价格
持续下滑,对公司该业务的收入及毛利率、利润等构成了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提
示参见“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一、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以及六氟磷酸锂价格下
降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十一、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内分红情况

经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 201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经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 201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
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88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股利 1,482 万元,占公司 2012 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3.50%。本次分红方案实施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公司
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2013 年 3 月 23 日,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股东通联创投所持股份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正式实施时,暂未向通联创投支付其本
次应得的股利,对应金额计入应付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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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来股利分配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投入资金用于产品研发、产业链延伸及市场开拓,为业务
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业务实现快速增长,盈利水平不断提升,资金回笼情
况良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将通过证券市场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为公司实现
长远可持续发展打下重要基础。作为公众公司,公司将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
在兼顾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
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
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规划,并同意终止执行《广
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
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
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
基本原则。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
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间段
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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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结合发
展阶段、资金支出安排,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可适当增加
利润分配比例及次数,保证分红回报的持续、稳定。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由于公司目前处于成长阶段,采用股票股利分红时,现金分
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最低比例为 20%;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上述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已经 2013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二十二次董事
会和 201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制订未来股利分配规划所考虑因素

公司在制订未来股利分配规划时,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能力,
注重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投资回报,综合考虑公司长远规划、发展阶
段、经营情况、外部环境等因素,具体如下:

1、公司未来股利分配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规划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作为国内个人护理品材料及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
经过多年发展,在工艺技术、产品品质、客户结构、产业布局等方面形成了核
心竞争力。特别是在锂离子电池材料领域,公司成功突破了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核心材料—六氟磷酸锂的工艺壁垒,具备六氟磷酸锂规模化生产能力。

国家大力提倡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产业,公司将抓住良好的发展机
遇,在稳定发展个人护理品材料的基础上,重点发展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代表
行业最高竞争力的六氟磷酸锂产品,公司致力于发展成为具备国际化竞争力的
精细化工材料供应商,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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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未来股利分配规划符合公司所处成长发展阶段需要。

报告期内,在个人护理品材料领域,公司实现了外销市场和跨国公司战略
的突破。2011 年 3 月起,公司已经开始向全球日用化工巨头宝洁供货;在锂离
子电池材料领域,公司成功实现了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核心材料——六氟磷酸锂
的规模化生产,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成本大幅降低。

未来,随着公司在个人护理品材料领域与跨国公司合作业务逐步深入以及
在锂离子电池材料领域竞争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将通过扩大再生产、延伸产
业链、丰富产品结构等方式,着力提高产品市场份额、提升盈利能力,从而促
进公司持续快速发展。上述举措均需较大的资金投入,因此,留存一定比例的
利润是保证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

3、公司未来股利分配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9,331.68 万元、
26,070.81 万元、22,884.39 万元及 13,034.04 万元,合计支出 91,320.92 万元,随
着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必须考虑产能扩张所需的流动资金增加;报告期内,公
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8,057.18 万元、5,713.42 万元、6,404.58 万元及
4,498.53 万元,合计支出 24,673.71 万元,主要用于九江天赐公用工程及项目建
设等,保证了公司竞争力的进一步增强。

报告期内,除自身利润积累外,公司还采取负债融资和股权融资获取发展
所需资金。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购买商品及投资所需资金也将相应
增加,因此,公司股利分配计划在保证投资者获得合理现金分红回报的同时,
还须兼顾经营情况及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状况。

综上,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因此公司将实现的
部分利润用于生产经营、规模扩张、产品研发等再投资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
利益;同时,公司为满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对现金回报的要求,明确采用
股票股利分红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最低比例为 20%。公司的股
利分配政策及未来股利分配计划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回报,部分利润用于再投
资有助于公司充分把握市场机遇,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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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来股利分配规划的可行性分析

1、合理的业务布局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成立以来,专注于精细化工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发
展,公司形成了个人护理品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及有机硅橡胶材料三大业务
板块。

个人护理品材料主要用于生产各种个人护理用品,个人护理用品属于快速
消费品,具备一定的抵御经济周期性波动的特征,随着国内居民收入提高,需
求呈现稳定增长趋势;锂离子电池材料主要用于生产锂离子电池,属于新能源
领域。一方面,锂离子电池目前仍处于对传统电池的替代阶段,需求增长迅
速;另一方面,锂离子电池被认为是目前综合性能最好、最具商业化潜质的动
力电池体系,行业整体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

报告期内,在个人护理品材料领域,公司完成了外销市场和主要跨国公司
布局;在锂离子电池材料领域,公司实现了代表行业最高竞争力的六氟磷酸锂
产品的规模化生产。产业布局合理、核心竞争力增强推动公司销售收入及净利
润实现增长。2010 年至 2013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6,451.51 万
元、47,091.46 万元、55,412.46 万元及 26,798.99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为 3,884.66 万元、4,609.06 万元、6,306.44 万元及 3,396.82 万元,营
业收入及净利润均逐年增长。此外,随着公司六氟磷酸锂生产规模稳步提高,公
司形成了新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利润增长点。

2、未来公司会结合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为股
东创造财富

报告期内,客观上由于外部间接融资环境偏紧,主观上公司出于稳健经营
的需要,公司虽然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但一直保持相对较低的负债率经营,
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17.88%、21.74%、22.54%及 16.79%,
未来公司还存在通过银行间接融资进一步取得发展资金,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为
股东创造财富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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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利润积累及募投项目良好的盈利前景保证了公司具备稳定的现金分
红能力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20,886.57 万元、母公司
报表未分配利润 18,076.24 万元,母公司报表 2012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2012 年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64 倍。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
投产后,预计正常年份公司新增营业收入 38,297.00 万元,新增净利润 6,706.42
万元,公司盈利规模及盈利能力将有较大幅度提升,为公司保障未来利润分配
规划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4、良好的资金回款情况为现金分红提供保障

2010 年至 2013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6,451.51 万元、
47,091.46 万元、55,412.46 万元及 26,798.99 万元,同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36,149.30 万元、40,007.37 万元、47,161.45 万元及 20,756.43
万元,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充足而稳定。

2010 年至 2012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22.17 万元、
3,171.99 万元及 12,603.92 万元,报告期内年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5,499.36 万元,占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金额的 107.24%,远高于当
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公司现金分红计划的实施有可靠的资金保障。

综上,公司未来股利分配计划着眼于长远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在兼顾公司
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重视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制订
的股利分配计划具有可行性,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及现金流量状况能够保证股利
分配政策的顺利实施。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后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面
临较好的发展机遇,持续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明显增加。一方面,公司主营
业务成本大部分为原材料成本,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公司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
求增加;另一方面,为保证在行业内具备持续的竞争力,公司需要不断投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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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积极进行产品研发、工艺创新、市场开拓等。因此,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
主要用于满足主营业务持续快速发展需要,逐步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十二、公司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

公司 2013 年 1-9 月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1-6 月 同比 2013 年 7-9 月 同比 2013 年 1-9 月 同比
营业收入 26,798.99 10.60% 16,826.24 -8.38% 43,625.23 2.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3,396.82 17.25% 1,866.80 -33.77% 5,263.62 -7.91%
净利润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
3,024.69 13.36% 1,832.39 -31.73% 4,857.08 -9.25%
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 2013 年 7-9 月营业收入 16,826.24 万元,同比下降 8.38%,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1,868.80 万元,同比下降 33.77%,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832.39 万元,同比下降 31.73%;2013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 43,625.23
万元,同比增长 2.4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63.62 万元,同比下降
7.91%,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57.08 万元,同比下降 9.25%,经
营业绩呈现下滑趋势,主要是由于:其一,2012 年度第三季度公司锂离子电池
材料客户 DSI 在本年度未向公司采购;其二,公司所处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
由于市场竞争因素及锂离子电池材料规模化应用对成本下降的需求,电解液及六
氟磷酸锂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下降,对公司 2013 年经营业绩有所影响。


十三、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拥有三家全资子公司—遂昌天赐、九江天赐及天津天赐;一家控股子
公司—天赐有机硅。

注册 实收 注册地和
名称 成立日期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资本 资本 主要生产经营地
天赐 1,100 1,100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 天赐材料 63%、 生产精细化工
2002.7.1
有机硅 万元 万元 埔工业区东诚片 伟盛贸易 37% 新材料
200 200 浙江省遂昌县金岸工业 生产精细化工
遂昌天赐 2007.7.23 天赐材料 100%
万元 万元 园区 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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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实收 注册地和
名称 成立日期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资本 资本 主要生产经营地
1 亿 1 亿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 生产精细化工
九江天赐 2007.10.30 天赐材料 100%
元 元 砂湾工业园 新材料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
6,000 1,200 天赐材料 90%、 生产精细化工
天津天赐 2013.9.17 发区天源道以南盛达五
万元 万元 九江天赐 10% 新材料
支路以西 W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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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3,300 万股(包括拟发行新股数及原
股东拟公开发售老股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523.66 万元,其中
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要量 26,523.66 万元及预计的发行费用 3,000 万
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分别在江西省湖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江西省湖口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履行了备案手续,具体备案
情况如下:

按照投资金额大小,公司的募投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计划 募集 投资
项 目 名 称
号 投资额 资金金额 金额占比
6,000t/a 锂电池和动力电池材料项目
1 10,964.00 10,964.00 41.34%
(二期)
2 1,000t/a 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 7,477.14 7,477.14 28.19%
3 3,000t/a 水溶性聚合物树脂材料项目 4,932.52 4,932.52 18.60%
4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3,150.00 3,150.00 11.88%
合计 26,523.66 26,523.66 100.00%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
资金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期
投入建设项目,筹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用于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所投入的自
筹资金。

为充分利用有利市场时机,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建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自有资金先期累计投入
6,746.2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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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一)6,000t/a 锂电池和动力电池材料项目(二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 16 个月,建成当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70%,次年达到设
计生产能力的 100%。

预计项目达产当年新增销售收入 16,359.00 万元,新增利润总额 3,308.00 万
元,其他财务指标测算如下:

序号 财务效益指标 税前 税后
1 净利润(万元) - 2,812.00
2 内部收益率 20.36% 17.45%
3 净现值(折现率=12%) 4,725.05 3,059.14
4 投资回收期(年) 4.66 5.28


(二)1,000t/a 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


本项目建设期为 18 个月,建成当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20%,次年达到设
计生产能力的 50%,第三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100%。

项目达产后每年新增销售收入 6,838.00 万元,新增利润总额 1,276.00 万元,
其他财务指标测算如下:

序号 财务效益指标 税前 税后
1 净利润(万元) - 1,084.00
2 内部收益率 17.96% 15.63%
3 净现值(折现率=12%) 2,182.86 1,303.17
4 投资回收期(年) 5.21 5.67


(三)3,000t/a 水溶性聚合物树脂项目


本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建成后分三年逐步投产,第一年达到设计生产能
力的 40%,第二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80%,第三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100%。

项目达产后每年新增销售收入 15,000.00 万元,新增利润总额 3,747.2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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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其他财务指标测算如下:

序号 财务效益指标 税前 税后
1 净利润(万元) - 2,810.42
2 内部收益率 37.04% 29.78%
3 净现值(折现率=12%) 11,241.29 7,477.30
4 投资回收期(年) 3.71 4.24

公司在卡波姆树脂技术上取得的突破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有望打破美国
路博润公司在卡波姆树脂产品的垄断局面,其良好的性价比水平将带动下游行
业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四)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本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固定资产投资及设备购置分 2 年完成,第一年投
入 60%,第二年投入 40%。

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将极大缓解技术人员不足、实验室场地较小、
产品检验检测范围较窄等问题,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的
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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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所提及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专有技术泄密及科研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作为技术密集型企业,核心技术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公司产品
生产和技术创新依赖于在生产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核心技术,未来若核心技术泄
密、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会对公司正常生产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2013 年 1-9 月,原材料成本占公司生产成本的
比例分别为 87%、83%、81%及 80%,整体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具有
重要影响。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均有所波动,涨跌时点虽不一致,但仍
会提高公司原材料采购的管理难度。

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波动,仍会造成公司生产成本波动,进
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经过长期市场调研、方案论
证后慎重决定的。虽然公司对项目进行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是根据当前的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产品的市场需求、产
品价格、设备价格以及本行业的状况进行测算的,若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产
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有可能会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波动、市场需
求变化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及六氟磷酸锂价格呈现下降趋势,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收益存在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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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经过反复论证和审慎的可行性研究分析,但由于投资总
额较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工程进度与管理、设备供应及价格变化、员
工培训、自然气候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存在一定风险。

3、产能扩张对发行人管理、销售等方面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生产规模大幅增加,公司需要在进一
步提升管理效率的同时,维护和扩展销售网络,产能扩张对公司的人才、管理
及销售网络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可能面临管理和市场开发及销售的
风险。

4、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固定资产将大幅度增加,相应增加了
每年折旧,预计每年的新增折旧费用约为 1,659.62 万元,从而增加了公司的生
产成本和费用。如果公司项目管理不善或产品市场开拓不力,或国家宏观经济
政策发生变化,从而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经济效益,则固定资产
折旧的增加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公司 2013 年 1-9 月经营业绩下降及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毛利率下滑

公司 2013 年三季度经营业绩同比有所下滑,2013 年 7-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6,826.24 万元,同比下降 8.3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68.80 万元,同
比下降 33.77%,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32.39 万元,同比下降
31.73%;2013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 43,625.23 万元,同比增长 2.42%,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63.62 万元,同比下降 7.91%,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4,857.08 万元,同比下降 9.25%。

公司 2013 年 7-9 月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毛利率由 2012 年同期的 48.16%下
降至 31.80%, 2013 年 1-9 月则由 2012 年同期 46.54%下降至 39.12%。

2、非经常性损益占比较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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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获得的各级政府补助。2010 年、2011 年、2012
年、2013 年 1-9 月,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918.24 万元、
998.05 万 元 、 634.14 万 元 、 525.12 万 元 , 占 当 期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8.87%、17.42%、8.07%、8.18%。未来公司是否持续获得该等政府补助与未来
公司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政府补助政策相关,若未来公司承担的科研项目减少或
政府改变科研补助政策,公司将面临相应收益减少的风险。

3、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2010 年末、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10,477.11 万元、13,713.61 万元、13,967.74 万元、15,674.91 万元,分别占当期流
动资产的 42.72%、46.31%、40.01%、43.45%,2010 年至 2012 年末应收账款分
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28.74%、29.12%、25.21%。

2011 年,受下游行业快速发展、九江天赐新增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六氟磷
酸锂逐步投产等因素影响,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增长较快,2011 年锂离子
电池材料业务收入较 2010 年增长 57.52%,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 2010 年的
21.91%提高至 26.71%,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期末应收账款占全部应收账款的比
例由 2010 年末的 24.15%提升至 34.45%,由于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信用期较
长,一般为 90 天-150 天,导致公司 2011 年末应收账款有所增长。2012 年,公
司通过加强信用管理,有效控制了应收账款的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营业
收入的比例由 2011 年的 29.12%下降至 2012 年的 25.21%。

2013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 1 年以内的比例为 95.29%,公司已按
会计政策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
大,应收账款将相应增加,若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经营状况发生恶化,公司将会
面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从而发生坏账的风险。

4、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新项目从建设到达产需要一段
时间,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因净资产增长较大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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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五)经营规模扩大引致管理风险

公司随着股票发行上市和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
将不断扩大,员工人数、组织机构日益扩大,经营决策、组织管理、风险控制
难度将加大。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提高管理能力,充实高素质人力资源以适应未
来成长和市场环境变化,将会给公司带来相应的管理风险。

(六)汇率风险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2013 年 1-9 月,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70%、15.51%、20.80%、17.90%,2010 年、2011 年公司
生产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核心材料六氟磷酸锂主要通过日本东工向关东电化采
购,汇率的变动将对公司的出口销售业务及原材料采购成本产生一定影响,汇
率的大幅变动会给公司带来财务风险。

(七)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徐金富持有公司 60.53%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
发行完成后,尽管徐金富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有所下降,但仍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若其利用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
制,存在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止 201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综合授信合同及相关抵押、保证合同

序 被授
授信合同编号 授信银行 额度 授信期限 担保方式 担保合同编号
号 信方
天赐有机硅 MR762639120
抵押担保 801
天赐 FA762639120801 按具体融资
花旗银行(中 天赐有机硅
材料、 -2 2,340 方式确定期 保证函担保
1 国)有限公司广 保证担保
九江 FA762639120801 万元 限,最长 6
-2a 州分行 天赐材料
天赐 个月 保证函担保
保证担保
九江天赐 保证函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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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
兴银粤授字(环
天赐 兴业银行广州 8,000 2013.11.18-2
2 市东)第 - -
材料 环市东支行 万元 014.11.3
201311180822 号

2、借款合同

金额
序号 融资方 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银行 借款期限
(万元)
天赐 兴银粤借字(环市东)第 兴业银行广州 2013.9.10-
1 1,000
材料 201309090694 号 环市东支行 2014.3.9
天赐 兴银粤借字(环市东)第 兴业银行广州 2013.9.18-
2 1,000
材料 201309171139 号 环市东支行 2014.3.17
天赐 兴银粤借字(环市东)第 兴业银行广州 2013.10.12-
3 1,000
材料 201310120801 号 环市东支行 2014.4.11
九江 上海浦东发展 2013.9.30-
4 46012013280194 2,000
天赐 银行九江支行 2014.3.29
九江 上海浦东发展 2013.9.26-
5 46012013280191 1,000
天赐 银行九江支行 2014.3.25

3、担保合同

序 担保合同 抵押人 抵押权人 签约
抵押物 担保事项
号 编号 /保证人 /债权人 日期
湖国用(2011)第 01418
为九江天赐与浦发银行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ZD460120 九江支行于 2012.5.10
浦发银行 湖房证 D10020013、
1 12000000 九江天赐 2012.5.10 -2015.5.9 期间确定的债
九江支行 D10020017、D10020027、
19 权提供担保,担保最高
D10020028、D10020032
额为 6,000 万元
号房屋所有权
为九江天赐与浦发银行
九江支行于 2013.9.25
ZB460120
浦发银行 -2016.9.24 期间确定的
2 13000001 天赐材料 2013.9.25 -
20 九江支行 债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担保


4、采购合同

序 采购 总金额(万
签约方 产品种类 签订日期
号 方 元)
1 SE TYLOSE GMBH & CO. KG 纤维素 $21.60 2013.11.18
2 纳新塑化(上海)有限公司 月桂酸 169.32 2013.11.18
3 天赐 十四酸 106.40 2013.10.16
4 材料 十二酸 285.25 2013.10.16
泰柯棕化(张家港)有限公司
十四酸、十二
5 475.91 2013.9.16
酸、硬脂酸
6 青岛海鑫达不锈钢窗口有限公司 不锈钢容器 105.00 2013.7.19
7 浙江金氟隆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九江 容器及反应釜 155.00 2013.9.29
天赐 调节阀、
8 浙江永盛仪表有限公司 190.80 2013.8.2
开关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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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杭州澳灵顿科技有限公司 真实机组 120.30 2013.7.22
10 广州华利恒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塔 220.00 2013.10.21

5、销售合同

序 合同总额
销售对象 产品名称 签订日期
号 (万元)
广州宝洁有限公司
1 甜菜碱 - 2013.1.15
(注)
安利(中国)日用品
2 椰油酰胺丙基甜菜咸 60 以上 2013.7.22
有限公司
广州蓝月亮实业有
3 日化原料 - 2013.7.25
限公司原料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4 电解液 475 2013.7.12
有限公司
惠州市天骄锂业发
5 六氟磷酸锂 400 2013.8.22
展有限公司
注:根据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的电子订单要求,发行人向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指定的收货地发
货,并按不同发货地确定供货价格;另外,每个季度双方都会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重新调
整供货价格。

6、工程合同

序号 项目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6,000t/a 锂电池和动力电
池材料项目(二期)之五
九江 华泰建设工程
1 金劳保仓库、计控大楼厂 500 万元 2013.6.20
天赐 有限公司
房、道路及其附属工程土
建施工
3,000t/a 水溶剂聚合物树
九江 华泰建设工程
2 脂材料项目 400 万元 2013.6.20
天赐 有限公司
土建工程
浙江省工业设备
3000ta 水溶性聚合物树脂 九江
3 安装集团有限公 200 万元 2013.9.16
材料项目安装工程 天赐

3000ta 水溶性聚合物树脂
材料项目工艺设备、管道 九江 浙江越州防腐
4 200 万元 2013.10.18
防腐及保冷、绝热工程项 天赐 工程有限公司


7、技术许可合同

公司(技术受让方)与 Dr. Novis Smith(技术提供方)经美国化学技术公司
(中介方)撮合,于 2007 年 12 月 1 日签署了六氟磷酸锂生产制造技术许可使用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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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荐协议及主承销协议

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及《主承
销协议》,聘请国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


(二)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三)发行人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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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
广州天赐高新材
发行人 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 8 020-66608666 020-66608668 潘国忠
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
021-60933176 021-60893207 胡剑飞
(主承销商) 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北京国枫凯文律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
律师事务所 010-66090088 010-66090016 马哲
师事务所 号写字楼 A 座 12 层
致同会计师事务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
会计师事务所 所(特殊普通合 010-65264838 010-65227607 刘均山
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伙)
北京京都中新资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资产评估机构 产评估有限责任 0531-85665329 0531-85665330 张双杰
22 号赛特广场 10 层
公司
北京中天衡平国
北京西城区华远北街 2
资产评估机构 际资产评估有限 010-66155200 010-66159096 向虹
号通港大厦七层 708 室
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
股票登记机构 算有限责任公司 0755-25938000 0755-25988122 -
中信大厦 18 楼
深圳分公司
拟上市的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号 0755-82083333 0755-82083164 -
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1、询价推介日期: 2014年1月6日~2014年1月8日

2、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4年1月10日

3、网下申购日期: 2014年1月13日

4、网上申购日期: 2014年1月13日

5、股票上市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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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法定
住所查阅。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招股意向书全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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