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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利: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2-13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edali Industry Co., Ltd.
(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华兴路北侧中建工业区第一栋厂房三层)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封卷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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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
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
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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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章节的
全文。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励建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
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
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的 1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 6 个月。
公司股东大业盛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
发行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持有或通过大业盛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
东蔡敏、孔天舒、石会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 6 个月。
担任公司监事,并通过大业盛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李武章、李燎原、王少权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宸钜公司、平安财智、苏州和达、南海成长、远致富海、芜湖富海、明石
北斗、北京明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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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励建立、励建炬、蔡敏、李武章、李
燎原、王少权、孔天舒、石会峰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 6 个月后
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二、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根据发行人 201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稳定公司股票价格的议案》,公司
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
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
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
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
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
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
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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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保证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
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如果公
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
股份。
(3)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以下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4)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
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5)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
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
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
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
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
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
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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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
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因在股东大
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而拒绝实
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
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
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
金额不超过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
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上述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
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
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
价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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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稳定股价相关承诺
发行人承诺: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科达利上一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相关计算结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
况时,本公司将开展科达利启动稳定股票价格预案,履行本公司在科达利稳定股票价格
预案中的义务。本承诺函所承诺的事项在科达利整个发行上市进程中持续有效。本公司
愿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
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本人将积极配合,启动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本人不
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
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

发行人承诺:(1)公司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
公司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
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前述情形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有关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将按
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股份回购方案,启
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股票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3)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
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
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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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
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公司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采用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时本
人公开发售及转让的股份,股票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3)如公司招
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公司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
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
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按照法
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
诺:如果因其出具文件的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
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
致相关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由此给基于对该等文件的合
理信赖而将其用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决策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信达
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存在过错致使信达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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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的,信达将依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励建炬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1)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
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的 15%。(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
不得减持。上述期间内,即使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其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发行人股东大业盛德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
大业盛德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
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
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50%,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大
业盛德在本次发行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
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发行人股东宸钜公司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
其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
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意向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完毕,
但不排除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调整减持时
间的可能性,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
的 150%。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无需履行上
述公告程序。
发行人股东苏州和达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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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
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意向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完毕,
但不排除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调整减持时
间的可能性,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
的 100%。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无需履行上
述公告程序。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
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承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
侵占公司利益。
尽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上述承诺,公司提示
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事宜,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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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之“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及填补回报措施”。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
定,相关议案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六、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科达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
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
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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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
益。
本承诺自本公司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公司、
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
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未能履行有关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承诺并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
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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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
益。
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即使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或发生职务变更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以上
承诺。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
失。”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若不能履行关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本人前述承诺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
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
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6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公司实现的滚存利润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八、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
根据发行人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审议<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关于审议<深圳市
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回报规划(草案)>的议案》,本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如下:
(一) 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
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公司应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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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推进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
润分配。
(二) 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
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现金利润分配。
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
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A、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C、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
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三) 利润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
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
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
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四) 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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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方为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公
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
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
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
事行使上述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1/2 以上同意。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
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五)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
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 3 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
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
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
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九、特别风险提示
(一)客户集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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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下游应用领域锂电池电芯行业、汽车行业均存在市场份额较为集中的特点。
本公司实行重点领域的大客户战略,通过与大客户的紧密合作实现了公司的持续快速发
展,但同时亦形成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
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86.84%、86.34%及 88.47%,其中
来自于比亚迪的销售收入比重达到 62.44%、50.63%及 38.35%,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均为业内知名企业,其资金实力雄厚、财务状况稳健,公
司与上述核心客户保持了相互扶持、协同发展的战略伙伴关系,合作关系持续、稳定;
公司自身已成长为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领域具备一定影响力的领先企业,并成为下游高端
客户的首选合作方之一。但未来若本公司多个大客户的经营状况同时产生大幅波动,或
比亚迪的经营状况发生大幅波动,且上述波动导致核心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或采购
比例大幅下降,或未来公司的各项竞争优势不再维持导致与主要客户交易不持续、产品
被其他供应商替代,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比亚迪对发行人营业收入的重大影响及相关风险
发行人坚持定位于高端市场、采取重点领域的大客户战略,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
来自比亚迪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
比亚迪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44%、50.63%及 38.35%。虽呈下降
趋势,且 2016 年比亚迪已不是公司第一大客户,但倘若比亚迪自身的经营情况及市场
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公司的经营业绩波动。
公司对比亚迪的销售业务主要包括锂电池结构件产品和汽车结构件产品两方面:
在锂电池结构件业务(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结构件)方面,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来自于比亚迪的业务收入分别为 15,336.60 万元、19,139.23 万元和
19,306.01 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41.81%、27.01%及 18.32%,呈现持续
下降趋势。公司在动力电池结构件及便携式锂电池结构件业务方面先后与松下、ATL、
力神、波士顿、德国大众微电池、中航锂电、上海航天、亿纬锂能、LG 等公司展开了
更为广泛和深入的合作,客户集中度逐步降低。未来,锂电池结构件业务收入中来自比
亚迪的收入比重预计会进一步下降。虽然公司不存在对比亚迪的单一依赖,但若比亚迪
的新能源汽车业务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降低或停止向公司采购锂电池结构件产品,将可
能导致公司锂电池结构件业务收入产生一定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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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结构件业务方面,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来自于比亚迪的汽车结构
件业务收入分别为26,137.32万元、38,185.44万元和36,429.03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收入
比例分别为99.91%、98.74%和97.78%,占比较高。虽然发行人已与比亚迪建立了长期
稳固、互利互惠、高度信任的合作关系,但若比亚迪未来因自身经营状况或下游汽车市
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对公司汽车结构件产品的需求量或采购比例大幅下降,将对发行
人汽车结构件业务产生较大程度的影响,从而对公司整体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增速放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增长迅猛。目前公司在动力锂电池精密
结构件领域已形成较大的生产和销售规模,2014-2016 年公司动力及储能电池精密结构
件销售额分别达到为 2.02 亿元、5.79 亿元、9.34 亿元,复合年增长率达 114.91%。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动力及储能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0.02%、51.15%及 64.15%,产生的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 47.22%、
62.83%及 71.85%。本公司依托便携式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领域累积的优质客户资源、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两部分业务的技术交叉融合、研发及生产方面的早期战
略布局等优势顺利切入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领域,占据了领先的市场地位,并凭借良
好的产品质量和业内口碑,成为国内和国际优秀动力锂电池生产商的首选合作方之一。
但是,一方面,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锂电池生产工艺尚未完全达到成熟,部分工艺
环节仍在持续优化和改进过程中;另一方面,虽然新能源汽车系近期及未来一段时期各
国推广的重点,我国亦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来支持相关行业发展,但对比传统燃油汽车,
新能源汽车量产车型仍较少且销量相对不高。因此,未来如果新能源汽车因在性能及技
术瓶颈方面未能实现突破、配套充电及储能设备难以普及、成本压力引致销售价格过高
等原因使得销量未及预期,或是发生其他行业突发因素导致市场需求量降低,均有可能
影响到本公司下游核心客户的销售业绩,以及公司动力汽车结构件业务的总体布局,使
得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增长低于预期。此外,随着动力锂电池相关产品和技术逐
步发展、成熟,公司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的毛利率水平也可能呈逐步下降趋势。
此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应用于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扩产和技改项目,总
投资规模约 6.99 亿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48.79%。如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销量
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亦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回报及整体未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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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惠州、深圳、上海、西安四地“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
产和技改项目”、“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
合楼项目”等六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述项目投资总额为 9.82 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总额的 68.58%。项目建设完成并启用后,将显著推动公司产能、产品品质和
客户服务能力的提升,并为未来的持续增长奠定技术工艺和研发基础。
尽管上述项目系公司基于对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
势,以及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客户订单和未来预计产品需求严密分析的基础
上,综合考虑市场前景与政策变动预期后作出的慎重决策,但上述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
为预测性信息,若未来市场需求或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发生重大变动、行业竞争加剧等情
况发生,则可能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计划顺利实施或未达到预期收益。此外,
项目实际建成或实施后产品的需求量、销售价格、生产成本等都有可能与本公司的预测
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项目预期效益及其对公司整体效益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
模式、经营规模、产品/服务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
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
处于良好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情形。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7 年 1-3 月可实现营业收入
约为 33,584 万元至 36,936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 3.21%至 13.51%;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为 4,137 万元至 4,550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 4.23%至
14.6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约为 4,100 万元至 4,500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 3.12%至 13.18%。
总体来说,公司预计 2017 年一季度业绩较去年同期保持稳步增长,与去年同期相
比不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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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1.00 元
3.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 3,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
发售老股)
4.每股发行价: 【】元
5.发行前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发行后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按【】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8.86 元(按经审计的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9.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除以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年【】月【】日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10.发行前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11.发行后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1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取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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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3.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
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国法律、行政法规、
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
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14.承销方式: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
方式承销
15.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亿元,其中公司公
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亿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预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亿元
16.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含税)总额为 9,631.83 万元,包括:
保荐及承销费用 7,957.00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710.00 万元,评估费用 18.00 万元,律师费用 410.00
万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34.00 万元,
上市相关手续、材料制作费用 102.8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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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Kedali Industry Co., Ltd.
注册资本: 10,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励建立
科达利有限成立日期: 1996 年 9 月 20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2 日
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华兴路北侧中建工业区
第一栋厂房三层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755)6118 6666
传真号码: (0755)6118 999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kedali.com.cn
电子信箱: ir@kedali.com.cn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以励建立、励建炬、宸钜公司、大业盛德、平安财智、蔡敏为发起人,由
科达利有限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2 月 2 日,本公司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证号:44030610348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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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起人及主要发起人投入的资产
本公司发起人为励建立先生、励建炬先生、宸钜公司、大业盛德、平安财智、蔡敏
先生。
发行人由科达利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科达利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及相关业
务,公司改制设立时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是精密结构件研发和制造业务。公司自成立以
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股本有关情况
(一)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情况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 9,000 万元。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认股数(万股) 认购比例 股份性质
1 励建立 5,352.87 59.48% 自然人股
2 励建炬 1,664.29 18.49% 自然人股
3 宸钜公司 855.00 9.50% 社会法人股
4 大业盛德 719.99 8.00% 社会法人股
5 平安财智 315.00 3.50% 社会法人股
6 蔡敏 92.85 1.03% 自然人股
合计 9,000.00 100.00% —
(二)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10,500 万股,本次拟申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不涉
及公开发售老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比 持股数(万股) 占比
1 励建立 5,352.87 50.98% 5,352.87 38.23%
2 励建炬 1,664.29 15.85% 1,664.29 11.89%
3 宸钜公司 855.00 8.14% 855.00 6.11%
4 大业盛德 719.99 6.86% 719.99 5.14%
5 苏州和达 700.00 6.67% 700.00 5.00%
6 平安财智 315.00 3.00% 315.00 2.25%
7 南海成长 300.00 2.86% 300.00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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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远致富海 200.00 1.90% 200.00 1.43%
9 芜湖富海 100.00 0.95% 100.00 0.71%
10 北京明石 100.00 0.95% 100.00 0.71%
11 明石北斗 100.00 0.95% 100.00 0.71%
12 蔡敏 92.85 0.88% 92.85 0.66%
13 本次发行流通股 -- -- 3,500.00 25.00%
合计 10,500.00 100.00% 14,000.00 100.00%
(三)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股东励建立先生和励建炬先生为亲兄弟关系,本次发行前,励建炬持有大业
盛德 46.27%的股权。此外,远致富海与芜湖富海系同受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北京明石和明石北斗系同受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企
业。
除以上情形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关于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
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四、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发行人系以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为核心、汽车结构件业务为重要构成的国内领先
精密结构件产品研发及制造商。凭借着强大的技术优势和深厚的优质客户资源积累,发
行人成功先发进入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领域,并已占据了有利的市场地
位。公司产品主要分为动力及储能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便携式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汽车
结构件三大类,广泛应用于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便携式通讯及电子产品、电动工具、储
能电站等众多行业领域。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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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销售情况
发行人坚持定位于高端市场、采取重点领域的大客户战略,持续发展下游新能源汽
车动力锂电池和消费电子产品便携式锂电池行业的领先高端客户及知名客户,已与松
下、LG、三星、波士顿、德国大众微电池等国外知名客户,以及比亚迪、ATL、力神、
中航锂电、亿纬锂能等国内领先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广泛应
用于比亚迪、宝马、宇通、江淮、腾势、北汽、广汽等品牌新能源汽车及传统汽车,以
及华为、三星、LG、中兴、联想等品牌手机,具备了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发行人通过深度参与客户的新产品研发过程从而切入优质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并结
合自身快速响应的能力,为其持续提供高质量、高度一致性的精密结构件,在长期合作
过程中日益加深对客户业务和产品的理解,共同研发,持续合作,从而不断巩固、加强
和拓展客户合作关系。如,发行人于 1999 年即开始与比亚迪合作,凭借强大的技术优
势及精益求精、客户至上的专业态度,先后在便携式锂电池及粘性更强的新能源汽车动
力锂电池领域为比亚迪供应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品。此外,发行人还于 2001 年、2003
年分别开始为力神、比克等国内最主要的锂电池厂商供货;2007 年达到松下的品质标
准并展开合作,成为松下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供应商,并于其后相继通过三星、LG 等
跨国企业认证以及 QC080000 和 TS16949 等国际标准体系的认证,品质管理能力日益得
到更多优质客户的认可。
(三)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重较高,2014 年、2015 年、2016 年,直接材料成
本占各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53.19%、54.06%、53.88%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
铝材、钢材、塑胶、镍材、铜材等,其供应情况稳定。
公司绝大多数下游客户系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销
售价格存在一定的浮动空间:如出现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形,经双方友好协商,传
统产品价格可随之适度调整,新产品价格亦可依据现行原材料价格水平确定,因此公司
利润率水平不存在受原材料价格波动重大影响的情形。
2、能源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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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耗用能源为电力,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耗用电力逐年增加,电力价格近
几年基本保持稳定。
(四)行业竞争格局
1、行业竞争特点
我国精密结构件制造行业经过十几年的积累,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
上重要的精密结构件制造国。但整体来看,国内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生产工艺水准参差
不齐,中小企业较多。此外,对应下游不同应用领域的精密结构件制造商之间不存在直
接的竞争关系。具体从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角度分析,目前,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和汽车
结构件行业具有行业梯队效应、分层效应明显和市场格局日趋集中的共性特点。
2、行业竞争格局
具体来说,公司所处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汽车结构件行业竞争情况如下:
1、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市场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市场格局相对集中,主要由下游锂电池电芯行业企业集中度较
高所导致,从全球市场来看,松下、三星 SDI、LG、ATL、比亚迪、索尼等前几家领军
企业市场份额最高,且其合计在整体锂电池市场的总份额已达较高水平。该等企业均有
合作较为稳定的供应商,其中的国际领先企业选择的规模较大的合作方多为日本、韩国
等国外厂商。而国内市场,能够满足国际高端客户认证的行业参与者并不多,发行人正
是其中的领军企业之一,且与上述主要企业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年来,受
益于锂电池产业链向中国的转移趋势,国内的优质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企业有进一步扩张
的潜力,国内市场的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增加。
中国锂电池电芯厂商众多,根据高工锂电的统计,2015 年底超过 700 家,但和全
球锂电池行业格局相仿,其中规模大的锂电池电芯厂商不多,年产值 15 亿元以上的仅
8 家。根据高工锂电的统计,位列产值前 8 名的企业合计市场份额为 53.4%,其中 ATL、
力神、比亚迪等排名领先的企业均与发行人有长期稳定的合作。此外,在动力锂电池领
域,产值排名前列的比亚迪、ATL、力神、中航锂电等均为公司长期战略客户。
2、汽车结构件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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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结构件的市场格局较为分隔和分散。由于汽车厂商的供应商认证体系较为复
杂,一般都会选择自己合作比较密切的本地供应商,以提高响应速度和配合程度,汽车
结构件的研发、生产过程需要配套供应商全程、紧密参与,因此就固定车型的特定零部
件来看,一般仅有 1-2 家稳定合作的供应商,市场份额较为集中;但对于汽车整车来说,
由于其结构较为复杂,涉及零部件众多,不同种类的零部件均有其特定的制造特点及功
能,单个汽车厂商一般会就车身不同部位、功能、形态的零部件选择数家不同的专业供
应商进行合作,同时汽车厂商及品牌众多,因此总体看汽车结构件行业仍然相对分隔和
分散。对于汽车结构件市场而言,汽车厂商与配套的上游精密结构件供应商之间存在互
相依赖、协同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稳固而持久的合作关系是汽车结构件厂商得以
发展的重要基础,如公司一直是比亚迪重要的汽车结构件供应商之一,被比亚迪授予其
最高级别供应商“战略二级工厂”称号,而比亚迪在汽车行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
迅速。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实施大客户集中化战略,致力于为国内外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消
费电子产品便携式锂电池和汽车制造商提供精密结构件产品。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发
行人在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汽车结构件行业已成为具备影响力的领先企业,在国内和国
际客户中树立了高效、专业、高品质的形象。报告期内,发行人依靠国内业务快速发展,
获得了比亚迪、力神、ATL、捷威动力、中航锂电等国内优质企业的高度认可;而在国
际客户方面,公司先后通过了松下、三星、LG、日立、德国大众微电池、波士顿等国
际领先企业的认证,并承接了其从海外向中国转移的大量新增业务,具备了较强的国际
竞争力。特别地,在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领域,公司客户涵盖全球十大锂电池生产商(根
据高工锂电 2015 年度排名)中的松下、比亚迪、三星、LG、ATL、力神等。随着下游
客户市场集中度的提高,以发行人为代表的服务于业界领先客户的第一梯队企业的订单
量、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亦将呈增长趋势。
发行人充分利用并实现了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的技术融合,既通过便携
式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生产掌握了高安全性、高精密度的生产工艺,又通过汽车结构件
的生产具备了大型结构件的生产设备和开发条件。在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锂电池精
密结构件领域,公司增长迅猛,具备突出的研发技术实力,并已形成较大的生产和销售
规模,占据了领先的市场地位;未来随着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大,并借助强大的技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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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深厚的优质客户资源积累,公司此部分业务有望继续保持高速发展态势。
(五)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以及稳固持续的客户合作关系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公司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供
应商之一。凭借先进的技术水平、高品质的生产能力、高效的研发和供应体系、优异的
产品品质,公司吸引了众多高端优质客户。在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领域,公司客户涵盖全
球十大锂电池生产商(根据高工锂电 2015 年度排名)中的松下、比亚迪、三星、LG、
ATL、力神等,公司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品广泛应用于华为、三星、LG、中兴、联想
等品牌手机,以及比亚迪、宝马、宇通、江淮、腾势、北汽、广汽等品牌新能源汽车;
在汽车结构件领域,公司一直是比亚迪的重要供应商之一,并且近年来在合作的广度、
深度上均有提升,已与广汽等新客户达成合作。通过多年的紧密合作,公司与上述主要
厂商建立了稳定、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获得了客户颁发的“优秀供应商”、“十年最佳
合作伙伴”、“优秀合作伙伴”、“战略二级工厂”等称号,公司已融入下游客户的供应链
体系,深入参与其设计、研发和生产流程,以自身的产品、技术和服务与下游客户建立
了互利互惠、高度信任的联系。
依靠着与下游高端客户、尤其是国际领先客户的良好合作往绩,发行人一方面树立
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较高的国际知名度,形成了优势资源的聚集效应,在中国在全球
锂电池等相关行业中地位迅速提升的大背景下,持续吸引更多国际、国内优质客户与公
司展开业务合作;另一方面,凭借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合作信誉,公司在粘性更强的动力
锂电池等领域有效吸引新老客户开展合作,增速迅猛,已形成较大的生产和销售规模,
并占据了领先的市场地位,分享下游行业蓬勃发展带来的机遇和增长。
2、在动力及储能锂电池领域的先发优势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新能源汽车领域、可再生能源设备领域的快速发展,对其核心
组成部分动力及储能锂电池的需求亦呈爆发式增长。发行人作为一家锂电池和汽车结构
件的制造商,早至 2007 年起,就与新能源汽车厂商和锂电池厂商沟通,并开展研发,
探索进入动力及储能锂电池结构件领域;2008 年,本公司获得 QC080000 品质管理认
证,同年开始向比亚迪小规模供应动力锂电池结构件产品;2010 年,公司获得 TS1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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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公司的动力及储能锂电池结构件业务开发进入加速阶段。报告期内,公司在动力
及储能锂电池领域增长迅猛,具备突出的研发技术实力,并已形成较大的生产和销售规
模,占据了领先的市场地位。2014-2016 年公司动力及储能电池精密结构件销售额分别
达到为 2.02 亿元、5.79 亿元、9.34 亿元,复合年增长率达 114.91%。公司动力及储能锂
电池的合作客户还包括松下、比亚迪、ATL、亿纬锂能、波士顿、汤浅、中航锂电、力
神、德国大众微电池、谷神等,并在持续快速扩充。
公司拥有自主开发的精密动力电池铝壳全自动连续拉伸生产设备和模具、精密动力
电池盖板组装生产线等,并在不断投资、扩充先进生产设备,能够生产超长超高精密结
构件、动力电池模组物料、电池包、动力连接线和软性连接件等,并可在短时间内完成
开发交样。
动力及储能锂电池客户通常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
的制造经验和核心技术,并符合 TS16949、QC080000 等两类产品的相关体系要求和品
质标准要求。而公司即为少数既掌握成熟的锂电池结构件技术又拥有汽车结构件生产经
验的企业之一,并已成功通过了前述的两项认证。公司充分利用锂电池结构件和汽车结
构件的技术融合,既通过便携式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生产掌握了高安全性、高精密度的
生产工艺,又通过汽车结构件的生产具备了大型结构件的生产设备和开发条件,并借助
上述两方面技术融合实现了动力及储能锂电池领域的迅猛增长,占据了领先的市场地
位;未来随着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大,并借助强大的技术优势和深厚的优质客户资源积累,
公司此部分业务有望继续保持高速发展态势。
3、突出的技术优势和高效的产品开发体系
公司在结构件的研发和制造方面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拥有高精密度、高一致性的
生产工艺,以及先进的冲压加工、拉伸加工、注塑加工和模具制造技术。公司系国内最
大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供应商之一,也是国内最早从事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和生
产的企业之一。通过与国内外行业领先企业的合作,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和技术经验,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技术品质实现了大幅提升。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取得
授权专利 76 项,其中日本专利 2 项、韩国专利 2 项、台湾专利 1 项、美国专利 1 项,
国内发明专利 12 项,国内实用新型专利 58 项,具备较强的产品和技术开发能力。公司
主要产品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了包括安全防爆、防渗漏、超长拉伸、断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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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装配、智能压力测试等多项核心技术,具备开发多型号产品的能力,产品和技术开
发水平居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开展与下游高端领先客户全程对接的交互式研发模式,以下游客户需求和行业
发展趋势为导向,公司在与客户的长期稳定合作过程中,融入客户的供应链,与客户技
术部门同步沟通,深入客户的产品研发、试产、批量生产等全过程,通过与客户相关部
门的全程同步反馈,将客户的意见纳入研发全程,共同确定产品的技术和设计方案;同
时特别是在新兴领域,公司创造性、前瞻性地进行精密结构件相关的产品制式、产品工
艺、产品性能的自主研究,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先导性研发配套,从而
得到客户的充分肯定,建立起互利互惠、高度信任的合作关系。
通过融入下游高端领先客户的研发过程和研发体系,一方面,有助于发行人尽早确
定在客户供应链中地位,取得产品量产权,获取更多后续订单,保证未来的收入和经营
业绩;另一方面,通过配合行业中优秀企业共同研发,获得了在本行业的技术先发和领
先优势,提升了技术创新实力,持续吸引业内优质客户资源不断向公司聚集,比如在新
兴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领域,通过前期与比亚迪等动力锂电池厂商、甚至新能源汽车
厂商的直接合作,在动力电池安全性、可靠性和轻量化问题解决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获得了防爆、密封等方面多项核心技术,从而在行业高速发展期,持续吸引中航锂电等
优质客户向公司采购,为公司近年来业绩和利润率提升做出了很大贡献。
4、先进的生产平台、优秀的生产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优异的生产体系和生产设备保证了生产的稳定性和效率。公司实施“精益生
产”、“柔性化生产”及“信息化管理”等先进及智能化生产模式,拥有经松下、三星、LG
等国际厂商认证的先进生产平台,拥有包括日本进口全自动连续拉伸机、日本山田精密
高速冲床、旋转式机械手、精密气动冲床、复合材料摩擦焊接设备、Miyachi(米亚基)
激光焊机、精密注塑成型机、数控加工中心及精密冲压配套体系等在内完整的精密制造
设备体系,以及包括非接触式测量仪、轮廓测量仪、二次元、三次元、大型拉力计、盐
雾试验机、氦质谱仪、悬臂冲击试验机、高低温实验冲击、扭矩转速功率显示仪等在内
的各种精密测量仪器;并具备设备控制数字化、管理信息化的行业先进的生产管理能力,
可快速制造满足国际客户需求的高品质产品。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对终端电池产品性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电池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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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命、一致性、安全性、电性能(包括能量密度和功率密度)、成本等各方面;国内外
主要大型客户对产品的品质均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具备高品质的先进生产体系、确
保国际高标准的产品质量控制成为与知名大型客户合作、承接国际转移新增业务的重要
前提条件。公司 2007 年开始与松下开展合作,产品质量达到松下公司的国际品质标准
要求,并相继通过三星、LG 等跨国企业认证以及 QC080000 和 TS16949 等国际标准体
系的认证。优秀的品质管理能力确保公司持续承接国际新增业务,有效促进优质客户资
源的聚集。同时,发行人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拥有精细化的成
本控制能力,与日本、韩国本土结构件生产企业相比,具备了较强的产品性价比优势。
此外,公司领先的市场份额、较大的年产量亦使固定成本、设备折旧得到有效分摊。在
同样达到国际产品品质的情况下,发行人具备了较强的国际产业竞争优势。
5、良好的模具研发能力保证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
公司生产的灵活性和响应能力较高,有助于满足大客户的需求。公司的模具制造能
力很强,并持续自主开发了众多型号产品的模具,积累了丰富的模具生产和制造经验,
具备了强大的模具开发技术,获得松下、三星、LG 等国际巨头的技术认可。截至 2016
年末,公司已成功开发锂电池结构件模具 5,300 多项、汽车结构件模具 5,000 多项,最
快开发周期仅为 3 天。在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加快、产品型号不断丰富的市场环境下,可
快速定制产品,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强大的模具技术奠定了公司精密结构件业务扩展的
良好基础。
公司凭借快速、成熟的模具开发能力,根据客户的产品规格和技术需求,快速开发
定制化产品;针对精密结构件行业订单多种类、多型号的特点,采用可灵活设计、调整、
拆装的柔性生产线,快速组织生产,对订单快速响应;同时,利用长期建立的稳定、标
准化、并持续优化的供应商网络,确保公司各类生产资源的快速供应。以上三点因素综
合,使得公司实现了快速、高效的产品生产和供应,出色的响应速度极大程度地提高了
公司对客户的服务能力,也提升了公司在市场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6、贴近客户的生产基地布局为优质、高效的客户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发行人顺应锂电池、汽车行业及其相关产业的经营模式和普遍规律,积极配套下游
客户,在其周边设立生产基地,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响应速度,深化客户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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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各地子公司的布局及定位均体现了其本地化生产、辐射周边客户的战略部
署:2003 年,为拓展高端海外客户,公司成立子公司上海科达利,以服务于江浙沪一
带的国际知名锂电池厂商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和制造基地,2007 年公司成功成为松下公
司锂电池结构件的供应商,并在未来几年中持续发展了 LG、三星、日立等新的国际高
端客户。2007 年和 2014 年,为配套公司多年重要客户比亚迪在西安和长沙的生产基地,
公司分别设立子公司陕西科达利和湖南科达利,客户定位于周边区域的比亚迪以及其他
大型动力电池制造厂商和汽车厂商。2016 年,为配套大连松下等动力锂电池客户,公
司设立子公司大连科达利。由此,公司在华东、华南、西部等行业重点区域均形成了生
产基地的布局,有效辐射周边的下游客户,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能地域覆盖。目前,发
行人正在江苏溧阳新建生产基地,以更好地服务中航锂电、波士顿、无锡松下、南京
LG 等周边的下游高端领先客户,并已与中航锂电、波士顿等签订了有实质性内容的战
略合作协议,配套其临近生产基地的动力锂电池产能。
公司通过以上的生产基地配套和地域覆盖战略,一方面提高了对客户的高效服务能
力,增强了长期稳定的供应链合作关系,具体体现在:(1)便于方便快捷地与客户进行
信息沟通,尽早获知客户的经营战略和计划、产品研发方向和进展、对公司产品的反馈
信息、其产品的销售状况等,有助于公司尽早融入新产品合作开发过程、取得后续量产
权、针对性地调整自身的生产周期和经营计划、增强公司快速反应能力;(2)有助于缩
短公司产品的运输半径,减少运输成本和运输时间,降低产品交货期的不确定性,有效
配合客户供应链和库存管理;(3)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及时跟进产品售后
情况、接收反馈信息、处理可能遇到的后续问题、提供持续高效服务,并结合售后反馈
深入挖掘客户需求,提高与客户合作的广度、深度和紧密度,不断巩固客户关系。另一
方面,公司全国各地的子公司作为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支点,有效辐射周边的相关
产业,形成了有利的先发布局,为后续业务的开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持续吸引临近区
域的优质新客户与公司开展合作。
公司贴近客户的全国生产基地布局使得自身的制造能力、技术优势、研发实力等其
他优势得到有效发挥和体现,进一步强化了公司与松下、比亚迪、LG、三星、ATL、
中航锂电等下游高端客户及知名客户的紧密联系。
7、富有经验的管理团队及卓有成效的综合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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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面临技术要求提升、品质标
准提高、产品型号增多、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等多方面要求。对于企业的制造能力、
工艺品质、资金运用、技术实力、管理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拥有经验丰富且具
有前瞻性战略思维的管理团队尤为重要。
公司主要管理团队、技术人员均在相关行业服务多年,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励建立、
副总经理励建炬等从事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汽车结构件业务均超过15年,核心团队大部
分成员从科达利创立初期就在公司服务,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在产品研发、生产管
理、品质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均拥有独特的优势,能够深入了解客户诉求和行业发展
趋势,很好地把握公司的新兴业务和未来发展方向,不断挖掘和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
五、发行人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类别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 57,926.50 万元,主要包括房屋
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运输工具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型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17,052.82 14,870.44 87.20%
机器设备 53,593.04 41,249.33 76.97%
运输设备 1,040.88 455.05 43.72%
办公及电子设备 3,079.69 1,351.68 43.89%
合计 74,766.43 57,926.50 77.48%
2、自有房产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自有房屋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序号 产权所有人 证书号码 位置 用途
(m2)
沪房地松字(2006)第 008333 松江区九亭镇涞寅
1 上海科达利 5,157.86 工业
号 路 1881 号
沪房地松字(2012)第 013167 松江区九亭镇寅青
2 上海科达利 7,817.27 工业
号 路 82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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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序号 产权所有人 证书号码 位置 用途
(m2)
西安市高新区南三
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
8,424.01 环北辅道 39 号 1 幢
1025100012-1-1-10101 号
1 单元 10101 室
西安市高新区南三
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
8,424.01 环北辅道 39 号 2 幢
1025100012-1-2-10101 号
1 单元 10101 室
3 陕西科达利 工业
西安市高新区南三
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
8,424.01 环北辅道 39 号 3 幢
1025100012-1-3-10101 号
1 单元 10101 室
西安市高新区南三
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
4,908.52 环北辅道 39 号 4 幢
1025100012-1-4-10101 号
1 单元 10101 室
(二)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表所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 取得 他项权
序号 所有权人 用途 土地面积(m2) 权利截止日
产权证 方式 利
沪房地松字(2006)第 至 2054 年 10
1 上海科达利 出让 工业 4,180.00 抵押
008333 号 月 19 日
沪房地松字(2012)第 至 2056 年 5
2 上海科达利 出让 工业 6,432.00 无
013167 号 月 25 日
西高科技国用(2009)第 至 2059 年 8
3 陕西科达利 出让 工业 21,044.70 无
34115 号 月 19 日
惠湾国用(2016)第 至 2060 年 12
4 惠州科达利 出让 工业 37,668.00 无
13210100733 号 月8日
惠湾国用(2016)第 至 2060 年 12
5 惠州科达利 出让 工业 45,084.00 无
13210100734 号 月8日
苏(2016)溧阳市不动产 至 2066 年 09
6 江苏科达利 出让 工业 156,655.00 无
权第 0007226 号 月 04 日
苏(2016)溧阳市不动产 至 2066 年 09
7 江苏科达利 出让 工业 56,941.00 无
权第 0007227 号 月 04 日
2、专利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取得授权专利 76 项,其中日本专利 2 项、韩国专
利 2 项、台湾专利 1 项、美国专利 1 项,国内发明专利 12 项,国内实用新型专利 58
项,具备较强的产品和技术开发能力,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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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起算日/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有效期
1. 密封电池的安全阀 ZL 200710166385.9 发明 2007.11.8/20 年
2. 全自动锂电池壳拉伸移料装置 ZL 200910107467.5 发明 2009.5.20/20 年
锂电池电芯的防爆及断电保护装
3. ZL 200910302974.4 发明 2009.6.5/20 年
置及其制作方法
4. 电池负极密封装置 ZL 200910302971.0 发明 2009.6.5/20 年
带防爆及断电保护装置的锂电池
5. ZL 200910109326.7 发明 2009.8.14/20 年
盖板及其制作方法
6. 锂电池壳的耐压测试装置 ZL 201010246349.5 发明 2010.8.4/20 年
7. 输送铆钉毛坯用的机械手装置 ZL 201010530581.1 发明 2010.11.4/20 年
8. 高容量动力锂电池封口板 ZL 201110009439.7 发明 2011.1.14/20 年
密封型电池的安全阀及使用其的
9. ZL 201010591975.8 发明 2010.12.10/20 年
密封型电池
10. 大容量动力锂电池及其封口板 ZL 201110180143.1 发明 2011.6.29/20 年
双偏心轴结构的动力电池外壳剪
11. ZL 201210421113.X 发明 2012.10.29/20 年
切装置
动力电池电极密封装置及其制造
12. ZL 201310291248.3 发明 2013.7.4/20 年
方法
带防爆及断电保护装置的锂电池
13. ZL 200920134791.1 实用新型 2009.8.14/10 年
盖板
14. 一种全自动锂电池壳包膜装置 ZL 200920132145.1 实用新型 2009.5.20/10 年
15. 一种新型锂电池盖板 ZL 200920260687.7 实用新型 2009.11.25/10 年
圆电池封口板断电及爆裂自动气
16. ZL 201020536279.2 实用新型 2010.9.10/10 年
压测试仪
一种新型高容量动力锂电池封口
17. ZL 201120013509.1 实用新型 2011.1.14/10 年

18. 极耳包胶机 ZL 201120050590.0 实用新型 2011.2.28/10 年
19. 大容量动力锂电池封口板 ZL 201120050587.9 实用新型 2011.2.28/10 年
20. 锁芯疲劳检测装置 ZL 201120075811.X 实用新型 2011.3.21/10 年
锂离子动力电池整体成型防爆封
21. ZL 201120381311.9 实用新型 2011.10.9/10 年
口板
22. 动力电池安全阀 ZL 201220044383.9 实用新型 2012.2.10/10 年
23. 高安全性动力电池壳体 ZL 201220290182.7 实用新型 2012.6.19/10 年
24. 动力电池盖板及其基板 ZL 201220363086.0 实用新型 2012.7.25/10 年
25. 汽车座椅涡轮润滑油涂抹装置 ZL 201220305017.4 实用新型 2012.6.27/10 年
26. 减震器密封结构件拉力测试装置 ZL 201220335249.4 实用新型 2012.7.11/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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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起算日/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有效期
一种电池盖板的焊片组件冲压模
27. ZL 201220284688.7 实用新型 2012.06.15/10 年

28. 一次性冲压成型的防爆盖板 ZL 201220284546.0 实用新型 2012.06.15/10 年
高精度的锂电池盖板挤爆测试设
29. ZL 201220284518.9 实用新型 2012.06.15/10 年

高精度的锂电池壳体挤爆测试设
30. ZL 201220284494.7 实用新型 2012.06.15/10 年

31. 夹紧送料装置 ZL 201220285254.9 实用新型 2012.06.18/10 年
32. 送料机旋转治具 ZL 201220285079.3 实用新型 2012.06.15/10 年
33. 电池盖板绝缘密封圈的成型模具 ZL 201220285076.X 实用新型 2012.06.15/10 年
34. 电池引出盖水口废料切除装置 ZL 201220285435.1 实用新型 2012.06.18/10 年
35. 锂电池壳体传送带接料装置 ZL 201220285767.X 实用新型 2012.06.18/10 年
36. 电池壳体清洗篮 ZL 201220285433.2 实用新型 2012.06.18/10 年
电池壳体加工机器用传送带接料
37. ZL 201220285338.2 实用新型 2012.06.18/10 年
装置
一种用于加湿电池壳体盖板材料
38. ZL 201220290446.9 实用新型 2012.06.19/10 年
的加湿装置
39. 自动送料装置 ZL 201220290037.9 实用新型 2012.06.19/10 年
40. 一种送料安全监控装置 ZL 201220285780.5 实用新型 2012.06.18/10 年
41. 电池壳体加工工艺用拉伸凸模 ZL 201220284685.3 实用新型 2012.06.15/10 年
多层结构的动力电池盖板防爆装
42. ZL 201320049934.5 实用新型 2013.01.29/10 年

43. 圆形动力电池盖板 ZL 201320314879.8 实用新型 2013.05.30/10 年
44. 动力电池盖板双重保护防爆装置 ZL 201320368084.5 实用新型 2013.06.19/10 年
45. 动力电池电极密封装置 ZL 201320413062.6 实用新型 2013.07.04/10 年
46. 动力电池盖板 ZL 201320868574.1 实用新型 2013.12.26/10 年
47. 动力电池盖板 ZL 201420094613.1 实用新型 2014.03.03/10 年
48. 动力电池盖板及其基板 ZL 201420162497.2 实用新型 2014.04.04/10 年
49. 抗电腐蚀的动力电池盖板 ZL 201420167881.1 实用新型 2014.04.08/10 年
50. 电池盖板自动装配机用上料装置 ZL 201420285158.3 实用新型 2014.5.30/10 年
51. 电池盖板自动装配机用下料装置 ZL 201420285247.8 实用新型 2014.5.30/10 年
52. 一种用于生产防爆电池的装置 ZL 201420236189.X 实用新型 2014.5.9/10 年
53. 锂电池壳体双排送料装置 ZL 201420236209.3 实用新型 2014.5.9/10 年
54. 高密封性和缓冲动性的动力电池 ZL 201420711237.6 实用新型 2014.11.23/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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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起算日/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有效期
顶盖
55. 高密封性的动力电池顶盖 ZL 201420711238.0 实用新型 2014.11.23/10 年
56. 动力电池绝缘盖板 ZL 201420475832.4 实用新型 2014.08.21/10 年
57. 动力电池连接片的焊接设备 ZL 201420481704.0 实用新型 2014.08.25/10 年
58. 防电腐蚀的动力电池盖板 ZL 201420419004.9 实用新型 2014.07.25/10 年
电池壳体焊片自动焊接机用焊片
59. ZL 201420501624.7 实用新型 2014.09.02/10 年
剪切上料装置
电池壳体焊片自动焊接机用超声
60. ZL 201420501087.6 实用新型 2014.09.02/10 年
波焊接装置
电池壳体焊片自动焊接机上料装
61. ZL 201420501352.0 实用新型 2014.09.02/10 年

62. 自动插篮机 ZL 201420501528.2 实用新型 2014.09.02/10 年
63. 动力电池顶盖与电极的密封结构 ZL 201520175965.4 实用新型 2015.03.26/10 年
64. 极柱垫圈及动力电池盖板 ZL 201420703238.6 实用新型 2014.11.21/10 年
动力电池过大电流断电保护结
65. ZL 201520690706.5 实用新型 2015.9.8/10 年

66. 一种设置有凸台的防爆装置 ZL 201620569669.7 实用新型 2016.6.13/10 年
一种设置有安全支架的防爆装
67. ZL 201620570887.2 实用新型 2016.6.13/10 年

68. 一种极柱铆接装置 ZL 201620569327.5 实用新型 2016.6.13/10 年
69. 一种盖板与壳体的装配结构 ZL 201620570281.9 实用新型 2016.6.13/10 年
70. 一种复合极柱焊接装置 ZL 201620577044.5 实用新型 2016.6.13/10 年
密封型电池的安全阀及使用其的
71. JP4605823 日本专利 2010.3.29/20 年
密封型电池
72. 密封型电池的安全阀 JP4676947 日本专利 2006.11.8/20 年
73. 密封型电池的安全阀 10-1164285 韩国专利 2007.11.2/20 年
密封型电池的安全阀及使用其的
74. 10-1275593 韩国专利 2010.11.29/20 年
密封型电池
2013.10.21-2027.1
75. 密封型电池的安全阀 发明第Ⅰ413328 号 台湾专利
0.25
密封型电池的安全阀及使用其的
76. US 8522808 B2 美国专利 2010.12.29/20 年
密封型电池
3、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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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拥有的商标权如下表所示:
取 权
序 注册证 类 注册有效 得 利
注册商标名称 核定服务项目
号 编号 型 期限 方 限
式 制
电视播放;信息传送;光纤通讯;信
息传送设备出租;提供全球计算机网 原
113883 络的电讯联接服务;提供数据库接入 2014.1.21- 始
1 38 无
07 服务;电讯路由节电服务;计算机辅 2024.1.20 取
助信息和图像传送;电讯设备出租; 得
移动电话通讯
运输;船只运输;汽车运输;空中运 原
113883 输;灌装服务;商品打包;运载工具 2014.1.21- 始
2 39 无
37 (车辆)出租;仓库贮存;能源分配; 2024.1.20 取
观光旅游 得

自动计量器; 量具; 电解装置; 灭火
116165 2014.7.7-2 始
3 9 器; 工业用放射设备; 非医用 X 光照 无
41 024.7.6 取



研磨;焊接;电镀;木器制作;净化
116164 2015.8.14- 始
4 40 有害材料;空气净化;水净化;能源 无
87 2025.8.13 取
生产;燃料加工;金属铸造


手推车;反冲式雪橇;空中运载工具; 2015.12.1
116164 始
5 12 航空装置、机器和设备;折叠行李车; 4-2025.12. 无
94 取
轮椅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系一家国内领先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研发及制造商。在应用于
新能源汽车的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领域,公司具备突出的研发技术实力,业务增长迅
猛,并已形成较大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占据了领先的市场地位。公司控股股东为励建立
先生,实际控制人为励建立先生和励建炬先生。励建立先生和励建炬先生除直接持有、
以及通过大业盛德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 70.00%的股权外,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其他
企业或对其他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励建立先生和励建炬先生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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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任何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相同、相似的业务。因
此,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
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先生、励建炬先生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采购机器设备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代码:833684,以下简称“联
赢激光”)系发行人独立董事曾石泉先生任独立董事的企业,成立于 2005 年 9 月 22 日,
主要从事激光设备及相关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租赁,与发行人的
经营业务无同业竞争和直接上下游关系。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008,以下
简称“大族激光”)系发行人董事胡殿君先生任董事的企业,成立于 2001 年 9 月 28 日,
主要从事激光及相关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与发行人的经营
业务无同业竞争和直接上下游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联赢激光和大族激光采购激光焊接机等部分机器设备的情
形,主要用于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生产。报告期内,各方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关联方名称 占设备采购 占设备采购 占设备采购
金额 金额 金额
总额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联赢激光 2,467.74 10.19% 488.21 3.33% 191.65 5.85%
大族激光 175.47 0.72% 43.77 0.30% 43.90 1.34%
报告期内,公司动力锂电池结构件业务发展迅速,发行人出于扩大生产的考虑采购
激光焊接机等配套机器设备,联赢激光和大族激光皆为行业内知名企业,且地处深圳,
发行人出于业内知名度、地理便利性、企业资质等考虑选择了关联企业。该等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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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小,占设备采购总额的比例较小,重要性程度较低,且定价公允。因此,从业务发生
的实质及交易金额、占比等来看,不存在重大依赖关联方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238,以下简称“广汽
集团”)系发行人独立董事王苏生先生任独立董事的企业,成立于 2005 年 6 月 28 日,
主要从事乘用车、商用车、摩托车、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与发
行人的经营业务无同业竞争关系。
报告期内,双方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关联方名称 占销售总额的 占销售总 占销售总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广汽集团 226.34 0.16% 73.73 0.07% 0.49 0.00%
注:对广汽集团的销售收入包括对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
工程研究院的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广汽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向其销售少量汽车结构件产
品。该等交易金额较小,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很小,重要性程度较低,且定价公允,不存
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发行人提供贷款担
保,报告期内相关担保情况如下:
是否
序 被担
保证合同名称/编号 保证人 担保起始日 担保金额(万元) 履行
号 保方
完毕
2016 年深宝安综额字第 041-1
号《最高额担保合同》; 2016 励建立、
1 2016.11.29 5,000 否 本公司
年深宝安综额字第 041-2 号《最 励建炬
高额担保合同》
2 兴银深龙华授信保证字(2016) 陕西科 2016.7.19 4,800 否 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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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序 被担
保证合同名称/编号 保证人 担保起始日 担保金额(万元) 履行
号 保方
完毕
第 0028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达利、励
兴银深龙华授信保证字(2016) 建立、励
第 0028A 号《最高额保证合 建炬
同》;兴银深龙华授信保证字
(2016)第 0028B 号《最高额
保证合同》
2016 圳 中 银 深 额 保 字 第
0000608A 号《最高额保证合
同》; 2016 圳中银深额保字第 陕西科
0000608B 号《最高额保证合 达利、上
同》;2016 圳中银深额保字第 海科达
3 0000608C 号《最高额保证合 利、惠州 2016.8.18 5,000 否 本公司
同》;2016 圳中银深额保字第 科达利、
0000608D 号《最高额保证合 励建立、
同》); 2016 圳中银深额保字 励建炬
第 0000608E 号《最高额保证合
同》
编号 0400000014-2016 年龙华
(高保)字 25 号《最高额保证
合同》;编号 0400000014-2016
励建立、
年龙华(高保)字 26 号《最高
励建炬、
额 保 证 合 同 》; 编 号
科达利
0400000014-2016 年龙华(高
4 精密、上 2016.10.18 6,000 否 本公司
保)字 27 号《最高额保证合
海科达
同》;编号 0400000014-2016 年
利、陕西
龙华(高保)字 28 号《最高额
科达利
保 证 合 同 》; 编 号
0400000014-2016 年龙华(高
保)字 29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励建立、
GB38921512014-1 ,
上海科
GB38921512014-2 ,
5 达利、陕 2016.01.12 8,000 否 本公司
GB38921512014-3 的《最高额
西科达
保证合同》

上海科
达利、陕
上海科
西科达
6 保证函 2016.05.24 等值美元玖佰万元 否 达利、
利、励建
本公司
立、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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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序 被担
保证合同名称/编号 保证人 担保起始日 担保金额(万元) 履行
号 保方
完毕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及编号 上海科
07301BY20168183 、 达利、陕
7 07301BY20168184 、 西科达 2016.01.29 5,000 否 本公司
07301BY20168185 的《最高额 利、励建
保证合同附属条款》 立
上海科
交银深布保人 20160121 号《保
达利、陕
证 合 同 》、 交 银 深 布 保 沪
西科达
8 20160121 号《保证合同》、交 2016.1.21 3,000 否 本公司
利、励建
银深布保陕 20160121 号《保证
立、励建
合同》

平银深分科技保字 20151116、
励建炬、
9 20150910 第 001 号《保证担保 2015.11.06 5,000 是 本公司
励建立
合同》
陕西科
兴 银 深 龙华 授信 ( 保证) 字
达利、励
10 (2015)第 0039、0039A 号《最 2015.11.06 12,000 否 本公司
建立、励
高额保证合同》
建炬
励建立、励建炬(保证人)与
励建立、
11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 2015.09.20 20,075万日元 否 本公司
励建炬
圳分行(权利人)保证合同
上海科
达利、陕
0400000014-2015 年龙华(高
西科达
12 保)字 0035、0036、0037、0038 2015.08.11 5,000万额度内 是 本公司
利、励建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立、励建

励建立、
金文成、
2015 年侨字第 0015832012-01、 上海科
13 2015.06.04 5,000 是 本公司
02、03、04 号 达利、陕
西科达

励建立、
励建炬、
2014 圳 中 银 深 额 保 字 第
14 上海科 2015.4.23 3,000 是 本公司
0001182A、B、C、D 号
达利、陕
西科达
励建立、 本公
5,040万元人民币;
15 保证函 励建炬、 2015.04.01 是 司、上
30万美元
本公司、 海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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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名称/编号 保证人 担保起始日 担保金额(万元) 履行
号 保方
完毕
上海科 利
达利、陕
西科达

励建立、
励建炬、
0400000014-2015 年龙华(高
陕西科
16 保)字 0007、0008、0009、0010 2015.03.11 2,500万额度内 是 本公司
达利、上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海科达

GB38921411026-1《最高额保
17 励建立 2014.12.15 8,000 是 本公司
证合同》
励建立、
18 保证合同 2014.07.15 22,550万日元 否 本公司
励建炬
励建立、 35.4万美元或其等 上海科
19 保证合同 2014.04.23 否
励建炬 值的人民币额度内 达利
40000266-2014 年龙华(高保)
励建立、
20 字 0007、0008 号《最高额保证 2014.02.11 2,500 是 本公司
励建炬
合同》
注:金文成系励建立之妻。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
0.35 1.06 0.44
程研究院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73.02 16.70 0.14
合计 73.37 17.76 0.58
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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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大族激光 51.82 35.36 -
联赢激光 1,901.3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大族激光 - 60.38 -
联赢激光 - 246.13 32.10
上表所列其他非流动资产为公司向大族激光、联赢激光购买设备所预付的款项。
上述款项主要为经营性往来余额,不构成对公司的重大资金占用。
4、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独立董事对上述关
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
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
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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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与公司的其
2016 年收
任期起止日 股份数量 他利益关系
姓名 职位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入/津贴
期 (直接持 (间接持股
(万元)
股,万股) 比例)
上海科达利执行董事、总
经理,陕西科达利执行董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大专学历。先
事、总经理,东日科技执
后任职于浙江省宁波市轻工塑料厂、深圳市恒星电子厂、深
行董事、总经理,湖南科
董事 2013 年 11 月 圳市广龙粉末冶金厂,1996 年创立科达利有限并担任总经理,
达利执行董事、总经理,
励建立 长、总 男 45 21 日-2016 年 2001 年至今兼任深圳市机械行业协会理事,2005 年至今兼任 77.68 5,352.87 无
科达利精密执行董事,惠
经理 11 月 20 日 深圳市总商会(工商联)理事,2007 年至今兼任深圳市企业
州科达利执行董事兼总
家协会理事,2013 年至今兼任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
经理,江苏科达利执行董
业家协会常务理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事兼总经理、大连科达利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董事、 2013 年 11 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出生,大专学历。曾
陕西科达利监事、东日科
励建炬 副总经 男 41 21 日-2016 年 任职于深圳亚泰五金厂,1996 年起进入科达利有限,曾任公 74.08 1,664.29 3.17%
技监事
理 11 月 20 日 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董事、
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香港中文
副总经 2013 年 11 月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加拿大帝国银行和加拿大宏利
蔡敏 理、董 男 36 21 日-2016 年 无 52.02 92.85 无
金融集团,2010 年起任科达利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
事会秘 11 月 20 日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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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 与公司的其
2016 年收
任期起止日 股份数量 他利益关系
姓名 职位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入/津贴
期 (直接持 (间接持股
(万元)
股,万股) 比例)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硕士学历,中 司董事、明石投资管理有
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担任深圳市高新技 限公司投决委委员、深圳
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咨询评估部副经理、深圳市国成科 卓智信资产评估有限公
技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贵州航天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常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
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深圳市泛海电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圳红树投资管理有限公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
2013 年 11 月 公司董事、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圳市绿色半导体照明有
胡殿君 董事 男 51 21 日-2016 年 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决 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族 10.00 无 无
11 月 20 日 委委员、深圳卓智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红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绿色 惠州市乡村物语农业股
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 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
事、惠州市乡村物语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四季分 四季分享投资有限公司
享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四季分享有机厨 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
房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前海京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 市四季分享有机厨房有
南京瑞吉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限公司监事、深圳前海京
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
司董事、南京瑞吉科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7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曾担任广东省梅田矿务局建筑公司副经理、广
东省经济委员会处长、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局长助理、深圳市
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市属企业工委副书记、深圳
2013 年 11 月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
独立董 市商业银行副董事长、深圳深宝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
曾石泉 男 70 21 日-2016 年 限公司独立董事、嘉耀控 10.00 无 无
事 并曾兼任深圳市特发集团党委书记和董事长、深圳市特力股
11 月 20 日 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份公司董事长、长和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高新技
术投资担保公司董事长、奥柏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嘉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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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 与公司的其
2016 年收
任期起止日 股份数量 他利益关系
姓名 职位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入/津贴
期 (直接持 (间接持股
(万元)
股,万股) 比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教授,博士生
导师。主要从事新型电池电极材料制备与电池技术、材料表
面改性技术、新型储能材料与电池技术,涂层(薄膜)制备 浙江大学金属材料研究
技术等方面的研究。2001 年来先后承担了 6 项国家自然科学 所所长、浙江省电池新材
基金、2 项“十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纳米专 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
2013 年 11 月 项和国防先进材料专项课题,并参加完成了 2 项 973(国家重 室主任、中国机械工程学
独立董
涂江平 男 54 21 日-2016 年 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曾担任 ISFM (功能材料国际 会摩擦学会理事、浙江省 10.00 无 无

11 月 20 日 研讨会)2007,MFMS(多功能材料与结构国际会议) 2008 热处理学会理事长、浙江
会议的共同主席。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金属材料 省复合材料学会副理事
研究所所长、浙江省电池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 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热
并兼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摩擦学会理事、浙江省热处理学会 处理学会理事
理事长、浙江省复合材料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热处理学会理事。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法学博士、管 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
理学博士后、芝加哥大学 MBA,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 师,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
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英大证券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
有限责任公司、中瑞创投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普 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2013 年 11 月
独立董 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 司独立董事、万泽实业股
王苏生 男 48 21 日-2016 年 10.00 无 无
事 事、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汽车集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
11 月 20 日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
事、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 司独立董事、中国广核新
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董事、天马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7 年出生,专科学历,中
级经济师。曾担任韶关轧钢厂厂长、曲江县外经委主任、珠 湖南科达利监事、科达利
2013 年 11 月 海嘉宝华总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日亚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精密监事、惠州科达利监
监事会
王少权 男 70 21 日-2016 年 等,2004 年进入科达利有限,历任二厂厂长,行政部经理。 事、江苏科达利监事、大 17.62 无 0.03%
主席
11 月 20 日 现任湖南科达利监事、科达利精密监事、惠州科达利监事、 连科达利监事、上海科达
江苏科达利监事、大连科达利监事、上海科达利监事、本公 利监事、
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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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持有公司 与公司的其
2016 年收
任期起止日 股份数量 他利益关系
姓名 职位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入/津贴
期 (直接持 (间接持股
(万元)
股,万股) 比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
2013 年 11 月
担任重庆检测仪表厂工程师、深圳捷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工
李燎原 监事 男 53 21 日-2016 年 无 25.35 无 0.10%
程师,2004 年进入科达利有限至今任市场一部经理。现任本
11 月 20 日
公司监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出生,专科学历。曾
2013 年 11 月
任职于湖北省咸丰县煤化公司、建保精密工业有限公司,2008
李武章 监事 男 41 21 日-2016 年 无 26.24 无 0.07%
年进入科达利有限,历任品保部经理、市场部经理。现任本
11 月 20 日
公司监事。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 年出生,香港中文大学
副总经 2013 年 11 月 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天
石会峰 理、财 男 39 21 日-2016 年 津国信倚天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无 67.68 无 0.19%
务总监 11 月 20 日 担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等职务,2010 年 12 月进入科达利有
限。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中专学历。曾
2013 年 11 月
副总经 任职于浙江省宁波市轻工塑料厂、深圳市恒星电子厂,1996
孔天舒 男 48 21 日-2016 年 无 34.36 无 0.24%
理 年进入科达利有限,历任市场部经理、市场总监。现任本公
11 月 20 日
司副总经理。
注: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尚未完成换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声明,在新一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
前,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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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先生、励建炬先生直接并
通过大业盛德间接持有公司合计 70.00%的股份。励建立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励建炬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4,267,008.53 62,266,033.46 35,065,793.0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 - -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156,772,703.79 148,112,105.50 186,820,100.66
应收账款 353,929,168.09 363,554,368.07 209,821,970.76
预付款项 5,109,394.39 5,074,095.23 5,166,057.21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8,512,968.58 5,437,792.64 4,758,375.46
存货 152,789,993.39 124,942,341.79 116,301,528.2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6,592,293.69 4,240,209.36 3,954,991.50
流动资产合计 917,973,530.46 713,626,946.05 561,888,816.9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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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资产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投资性房地产 - - 7,329,078.68
固定资产 579,264,982.28 299,950,173.71 208,932,017.29
在建工程 53,230,206.78 80,583,449.30 3,069,919.65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112,587,153.32 49,003,599.95 10,179,707.83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5,043,135.60 2,198,719.27 1,142,543.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6,499,092.63 4,748,205.75 2,916,807.24
其他非流动资产 48,616,013.32 27,662,507.22 25,080,376.14
非流动资产合计 805,240,583.93 464,146,655.20 258,650,449.94
资产总计 1,723,214,114.39 1,177,773,601.25 820,539,266.85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20,256,524.00 127,000,000.00 8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 - -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123,541,927.36 109,069,877.65 82,024,478.80
应付账款 284,775,725.30 174,380,747.05 90,628,989.15
预收款项 1,621,759.14 5,815,869.17 2,561,549.25
应付职工薪酬 22,642,559.20 23,711,893.08 16,581,647.88
应交税费 46,299,689.79 52,561,609.00 27,041,570.60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11,611,688.98 5,649,833.72 3,637,644.5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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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688,939.03 10,021,026.98 7,934,535.44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717,438,812.80 508,210,856.65 310,410,415.7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054,719.79 9,722,667.75 4,151,860.90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5,573,256.03 6,309,652.03 6,931,939.74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8,627,975.82 16,032,319.78 11,083,800.64
负债合计 726,066,788.62 524,243,176.43 321,494,216.3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05,000,000.00 105,000,000.00 105,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227,970,481.70 163,170,481.70 163,170,481.70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43,401,760.25 24,887,060.86 13,993,966.83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553,625,913.73 360,472,882.26 216,880,601.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29,998,155.68 653,530,424.82 499,045,050.51
少数股东权益 67,149,170.09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997,147,325.77 653,530,424.82 499,045,050.5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23,214,114.39 1,177,773,601.25 820,539,2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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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455,307,372.73 1,132,970,542.01 674,285,685.00
其中:营业收入 1,455,307,372.73 1,132,970,542.01 674,285,685.00
二、营业总成本 1,184,254,919.34 951,668,336.14 588,918,151.29
其中:营业成本 1,011,589,165.97 817,600,584.34 495,142,842.91
税金及附加 11,588,277.48 8,070,394.20 6,990,661.75
销售费用 21,632,617.75 13,362,490.84 8,776,949.73
管理费用 113,237,599.31 88,265,101.80 64,876,812.59
财务费用 22,684,438.03 13,846,992.33 8,962,930.59
资产减值损失 3,522,820.80 10,522,772.63 4,167,953.7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 - -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 - -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271,052,453.39 181,302,205.87 85,367,533.71
列)
加:营业外收入 7,348,015.85 3,274,033.62 1,506,457.6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1,142,091.82 105,024.14 834,945.54

减:营业外支出 3,729,602.57 632,225.75 968,503.7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3,443,846.04 540,404.31 890,845.6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274,670,866.67 183,944,013.74 85,905,487.62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42,053,965.72 29,458,639.43 13,381,937.4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232,616,900.95 154,485,374.31 72,523,550.14
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232,667,730.86 154,485,374.31 72,523,550.14

少数股东损益 -50,829.91 - -
六、每股收益:
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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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基本每股收益 2.22 1.47 0.70
(二)稀释每股收益 2.22 1.47 0.70
七、其他综合收益 -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232,616,900.95 154,485,374.31 72,523,550.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232,667,730.86 154,485,374.31 72,523,550.14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50,829.91 - -
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1,175,548,496.37 756,442,476.31 513,976,733.52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6,116,732.47 3,099,216.64 1,215,700.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91,665,228.84 759,541,692.95 515,192,433.9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448,362,836.77 315,841,798.79 295,984,371.3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253,252,742.00 202,981,771.46 148,920,209.99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3,920,234.07 79,832,978.07 62,704,863.9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43,838,028.18 34,263,099.03 20,825,408.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79,373,841.02 632,919,647.35 528,434,853.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2,291,387.82 126,622,045.60 -13,242,419.3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430,000.00 611,366.44 258,192.20
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 - -
到的现金净额
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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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0,000.00 611,366.44 258,192.2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323,152,722.03 135,269,655.61 51,650,793.03
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2,276,557.13 25,000,000.00 -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5,429,279.16 160,269,655.61 51,650,793.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4,999,279.16 -159,658,289.17 -51,392,600.8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32,000,000.00 - 79,2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132,000,000.00 - -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56,026,096.00 237,792,818.80 91,771,500.96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8,026,096.00 237,792,818.80 170,971,500.9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72,769,607.91 183,135,520.41 94,174,387.8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30,493,318.44 7,004,961.98 25,670,550.52
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 - -
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1,605,000.00 300,000.00 6,038,692.3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4,867,926.35 190,440,482.39 125,883,630.7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3,158,169.65 47,352,336.41 45,087,870.2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113,613.95 -150,408.45 -172,079.83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0,563,892.26 14,165,684.39 -19,719,229.7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445,040.61 13,279,356.22 32,998,585.9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8,008,932.87 27,445,040.61 13,279,356.22
1-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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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301,754.22 -435,380.17 -55,900.1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
- - -
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
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6,184,475.02 2,923,287.71 662,396.05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 222,567.58 -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264,307.52 -68,667.25 -68,542.04
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 - -
益项目
小计 3,618,413.28 2,641,807.87 537,953.91
所得税影响额 555,107.64 366,334.72 100,780.0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3,063,305.64 2,275,473.15 437,173.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2,667,730.86 154,485,374.31 72,523,55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229,604,425.22 152,209,901.16 72,086,376.32
司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小。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43.72 万元、227.55 万元及 306.33 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分
别为 0.51%、1.24%及 1.12%。
(三)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1.28 1.40 1.81
速动比率 1.07 1.16 1.4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7.15% 49.52% 39.53%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
0.15% 0.18% 0.16%
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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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财务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85 3.75 3.51
存货周转率(次) 7.16 6.71 4.3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2,949.59 22,400.45 11,879.57
利息保障倍数(倍) 29.93 27.26 14.70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2.97 1.21 -0.1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62 0.13 -0.19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规模稳步增长,从 2014 年末的 82,053.93 万元增长到 2016
年末的 172,321.41 万元。公司资产总额的增长主要源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以及外
部股权融资。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
分别为 68.48%、60.59%及 53.27%,为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与流动资产为主的资
产结构相匹配,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组成。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
重分别为 96.55%、96.94%及 98.81%。
2.盈利能力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45,530.39 100.00% 113,256.17 100.00% 67,331.82 100.00%
锂电池结构件 105,376.62 72.41% 70,866.70 62.57% 36,681.84 54.48%
其中:动力及储能类 93,355.41 64.15% 57,925.95 51.15% 20,213.56 30.02%
便携类 12,021.21 8.26% 12,940.75 11.43% 16,468.28 24.46%
汽车结构件 37,256.11 25.60% 38,671.75 34.15% 26,161.73 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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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其他 2,897.65 1.99% 3,717.72 3.28% 4,488.25 6.67%
基于公司以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为核心的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结构件收入
占总收入比重最大,由 2014 年的 36,681.84 万元增长至 2016 年的 105,376.62 万元,年
复合增长率 69.49%。其中,公司动力及储能锂电池结构件业务发展尤为迅速,由 2014
年的 20,213.56 万元迅速增长至 2016 年的 93,355.41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114.91%,
该板块已成为公司重要的战略性增长点。便携式锂电池结构件业务系公司传统业务,报
告期内该部分销售收入呈下降趋势,主要系相关市场规模增速放缓、下游电芯行业竞争
加剧、产品更新换代周期加快,以及较多锂电池电芯厂商将战略重点转移至动力锂电池
领域所致。
汽车结构件业务亦是公司销售收入的重要来源,报告期内平均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重在 25%-40%左右。公司该部分业务的主要客户为比亚迪,报告期内公司向比亚迪供
应的汽车零部件种类和数量均有所提升,广泛应用于速锐、S6、F3、G6、秦、K9、S7、
E6、唐等车型。2015 年度,受益于比亚迪相关车型的持续热销,公司汽车结构件业务
亦得以稳步发展。2016 年度,受比亚迪与发行人供货相关的新车型推出放缓,订单量
略有下降的影响,公司汽车结构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亦略有下降。
除上述锂电池结构件、汽车结构件两部分主要业务外,公司还有少量其他主营业务
收入,包括材料销售收入、锁具销售收入、门禁类产品销售收入等。公司材料销售收入
的主要客户为深圳市慈冠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等外购供应商,出于降低采购成本、控制产
品质量等的考虑,公司从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处批量采购原材料,并将部分原材料平价销
售给上述外购供应商,待其加工完成后再将产成品购回,由此形成了向外购供应商的材
料销售收入;公司锁具业务的主要客户为深圳市爱迪尔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新通迅设
备有限公司等;公司门禁类业务的主要客户为深圳市视得安罗格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等。报告期内,受制于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公司聚焦主营业务等原因,公司锁具业务收
入有所下降,造成其它主营业务收入亦随之下降。总体来看,其他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
低,对公司整体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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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主营业务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的毛利及占毛利总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锂电池结构件 34,571.61 77.91% 22,608.60 71.73% 12,286.01 68.72%
其中:动力及储能类 31,880.57 71.85% 19,804.69 62.83% 8,441.94 47.22%
便携类 2,691.04 6.06% 2,803.91 8.90% 3,844.07 21.50%
汽车结构件 9,404.03 21.19% 8,828.57 28.01% 5,148.92 28.80%
其他 395.83 0.89% 83.27 0.26% 443.40 2.48%
合计 44,371.47 100.00% 31,520.44 100.00% 17,878.33 100.00%
公司实行以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为核心的发展战略,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锂电池结构件业务毛利贡献率分别为 68.72%、71.73%及 77.91%,系公司的核心
业务。其中,动力及储能锂电池精密结构件贡献毛利占比由 2014 年的 47.22%增长至 2016
年的 71.85%,系公司毛利占比增长最快的业务。
此外,公司基于与比亚迪的长期合作关系,保持汽车结构件业务的平稳发展,同时
为动力锂电池结构件积累技术基础、保持与行业技术水平接轨。2014年度、2015年度及
2016年度,汽车结构件业务毛利贡献率分别为28.80%、28.01%及21.19%,系公司盈利
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毛利额绝对值分别为5,148.92万元、8,828.57万元及9,404.03万元,
仍整体呈增长态势。
(3)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 比 比
销售费用 2,163.26 1.49% 1,336.25 1.18% 877.69 1.30%
管理费用 11,323.76 7.78% 8,826.51 7.79% 6,487.68 9.62%
财务费用 2,268.44 1.56% 1,384.70 1.22% 896.29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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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 比 比
合计 15,755.47 10.83% 11,547.46 10.19% 8,261.67 12.25%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8,261.67 万元、11,547.46
万元及 15,755.47 万元,期间费用金额有所上升,其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 12.25%、10.19%
及 10.83%,总体保持稳定。
(4)净利润分析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7,252.36 万元、15,448.54 万
元及 23,261.69 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
3.现金流状况分析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324.24 万元、12,662.20 万元及 31,229.14 万元。
2014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1,324.24 万元,主要原因系期末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增加:一方面,公司采用票据方式结算的客户增多,公司应收票据
规模相应增加,导致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另一方面,公司 2014 年 3 月完成新一
轮股权融资,手中现金相对充裕,考虑到票据贴现利息成本较高,公司主动减少了贴现
票据的比例,改将部分应收票据持有至到期;此外,公司动力锂电池结构件业务迎来快
速上升通道,推动 2014 年四季度销售收入大幅增加,达到全年的 32.56%,使得年末应
收账款余额同步增长,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8,682.01 万元、
22,114.67 万元,直接导致了 2014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出 1,324.24 万元。2015 年度,
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实现总收入 113,297.05 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68.03%;净利润 15,448.54
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113.01%,经营性现金流相应出现较大幅度增长。2016 年度,公司
业务持续增长,实现总收入 145,530.74 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28.45%;净利润 23,261.69
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50.58%。此外,2015 年第四季度迅猛的收入增长产生的应收账款
的收现也导致了 2016 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大幅增长至 31,229.14 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规模与公司的业务扩张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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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配,主要用于采购相关设备、建造厂房及支付惠州科达利股权收购款,为公司的未来
发展奠定了基础。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5,139.26 万元、-15,965.83 万元及-32,499.93 万元,存在较大的投资需求。2014 年度,
公司部分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配套车型已实现量产,公司为满足相关客户的供货需求,
持续购置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及研发设备;2015 年度开始,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
池行业迎来飞速发展,公司为巩固客户资源优势及技术品质的领先优势,进一步加大了
动力电池相关设备的采购力度。同时,2014 年新设子公司湖南科达利,并为新厂房购
置大量机器设备;2015 年、2016 年收购惠州科达利,并相应进行厂房建造和设备采购,
亦对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有所影响。
公司业务处于高速发展扩张期,业务的拓展及固定资产的扩建使得公司的资金需求
较大,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融资满足资金需求。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508.79 万元、4,735.23 万元及 18,315.82 万元。公司的
筹资现金流入以银行贷款和股权融资为主,筹资性现金流出主要以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为主。2014 年度,公司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筹集了 7,920 万元现金,因而筹资性现金流
入较高。公司 2015 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银行贷款增加所致。2016 年度,江苏
科达利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为 13,200.00 万元,因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高,
从而导致了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大幅上升。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的股利分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本公司的主要股利分配政策
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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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
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14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各股东出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1,940 万元(含税)。
2016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
议案,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500 万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1,000,000 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6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未
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六)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的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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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拥有 7 家全资子公司,1 家控股子公司。
1、发行人的子公司
(1)上海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上海科达利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 836.92 万元,实收资本为 836.92
万元,住所为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寅青路 829 号,经营范围包括:“生产模具、机电产
品、电池配件、五金制品及塑料制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主营业务为锂电池结构件的生产及
销售。发行人持有上海科达利 100%的股权。
上海科达利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1,928.99 万元、净资产为 7,347.37
万元,净利润为 2,011.69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依据瑞华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
(2)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陕西科达利成立于 2007 年 4 月 25 日,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5,000
万元,住所为西安市高新区南三环北辅道 39 号,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汽车
配件、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模具、日用电器、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配
件、电子配件的生产和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营业务为
汽车结构件生产和销售。发行人持有陕西科达利 100%的股权。
陕西科达利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22,431.06 万元、净资产为 14,389.64
万元,净利润为 1,614.99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依据瑞华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
(3)深圳市东日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东日科技成立于 2003 年 3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00 万元,
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华兴路北侧中建工业园第一栋厂房一至三层西分隔体,经
营范围包括:“产销模具、五金件、塑胶件、锂电池壳/盖板(不含国家限制项目)”,主
营业务为锂电池结构件的销售。发行人持有东日科技 100%的股权。
东日科技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373.44 万元、净资产为 1,371.43 万
元,净利润为 159.84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依据瑞华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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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湖南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湖南科达利成立于 2014 年 2 月 27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000
万元,住所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轴路以东、东十一线以西长沙蓝色置业有限公司 8
号楼综合楼 201,经营范围包括:“五金件、塑胶产品、模具、汽车零配件、电池配件
的生产、研发及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
件方可经营)”,主营业务为汽车结构件的生产和销售。发行人持有湖南科达利 100%的
股权。
湖南科达利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2,705.95 万元、净资产为 725.81 万
元,净利润为-142.32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依据瑞华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
(5)深圳市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科达利精密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500 万
元,住所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仙人岭雄丰路 3 号厂房 2 栋整楼,经营范围
包括:“一般经营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五金件、塑胶产品、模具、
汽车零配件、电池配件的生产、研发及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及其他
限制项目)”,主营业务为汽车结构件的生产和销售。发行人持有科达利精密 100%的股
权。
科达利精密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24,937.45 万元、净资产为 3,648.81
万元,净利润为 1,361.38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依据瑞华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
(6)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惠州科达利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注册资本为 5,200 万元,住所为惠州大亚
湾西区龙海二路 308 号,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五金制品、塑胶制品、压铸制
品、模具、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件、汽车配件、LED 灯、节能电器、胶框、导光板、
背光、模组、LED 支架;国内贸易;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持有惠州科达利 100%的股权。
惠州科达利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2,894.12 万元、净资产为 4,783.06
万元,净利润为-256.8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依据瑞华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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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江苏科达利成立于 2016 年 6 月 3 日,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元,住所为江苏中关村
科技产业园芜申路 168 号 D 幢 315 室,经营范围包括:“锂电池结构件、模具、五金制
品、塑胶制品、汽车配件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持有江苏科达利
90%的股权,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苏科达利 10%的股权。江
苏科达利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27,369.37 万元、净资产为 26,349.17 万元,
净利润为-50.83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依据瑞华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
(8)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大连科达利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2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住所为辽宁省大连
保税区海明路 179-4 号,经营范围包括:“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模具、新能源动力电
池结构件、锂电池结构件、汽车配件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持有大连科达利 100%的股权。
大连科达利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549.41 万元、净资产为-38.89 万元,
净利润为-38.89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依据瑞华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
2、发行人的分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曾拥有一家分公司——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龙岗分公
司,于 2015 年 6 月完成工商注销登记。龙岗分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21 日,住所为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仙人岭雄丰路 3 号厂房 2 栋整栋,经营范围包括:“五
金制品、塑料制品、模具、汽车配件、压铸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2014 年末,发行人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决定注销龙岗分公司,并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龙岗分公司的议案》。2015
年 6 月,龙岗分公司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发行人注销龙岗分公司,主要是基于加强管理,进一步明确经营主体的“责权利”,
以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开展商事经营,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因此,发行人决定注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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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分公司,并同时在深圳市龙岗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科达利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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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 3,500 万股 A
股普通股股票,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在保荐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监督
下按计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预计总投资 预计募集资 投资计划
项目名称 建设期
号 额 金使用额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
1 34,558.80 29,517.15 18 个月 20,997.80 13,561.00 -
密结构件项目
深圳动力锂电池精
2 密结构件扩产和技 14,977.16 12,792.20 18 个月 9,445.78 5,531.38 -
改项目
西安动力锂电池精
3 密结构件扩产和技 10,377.18 8,863.29 18 个月 6,454.29 3,922.89 -
改项目
上海动力锂电池精
4 密结构件扩产和技 9,964.16 8,510.53 18 个月 6,408.68 3,555.49 -
改项目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
5 7,281.42 6,219.16 18 个月 4,612.15 2,669.27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
6 21,051.90 16,415.84 36 个月 7,681.21 8,205.57 5,165.12
厂房及综合楼项目
7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45,000.00 40,000.00 - - - -
总计 143,210.62 122,318.17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本
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
主营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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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如项目以公司自筹资金已经作了先期投资或将进行先
期投资,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用于后续剩余投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分析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是适应锂电池和企业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有助于保持公司
技术领先水平,维护领先优势和大客户战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是公司为满足新能源汽车行业跨越式发展、
解决公司产能瓶颈、保持动力锂电池行业领先地位并实施大客户发展战略的需要而设
立;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为满足客户产品研发数量快速增长、保
持公司技术领先优势、提升产品质量、实现产品线持续发展的需要而设立;新能源汽车
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是公司为优化生产布局、改善生产条件、突破产能瓶颈、增强
在汽车结构件市场的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优势、形成规模效应的需要而设立;补充营运
资金项目是公司为满足业务快速发展及迫切的营运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
强财务抗风险能力而设立。
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锂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的市场份额,巩固并
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更好的实现公司“成为国际领先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品制
造商,凭借快速响应的研发和供应体系、先进的生产平台和优异的品质管理能力,为全
球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优质精密结构件产品”的战略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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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客户集中风险
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二、比亚迪对发行人营业收入的重大影响及相关风险
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增速放缓的风险
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四、便携式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便携式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是发行人成立前期最早开拓的业务之一,曾经是公司
重要收入来源,但随着发行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业务的快速发展,该
业务已经不是发行人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但仍对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有积极贡献。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公司便携式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收入分别为 16,468.28 万元、
12,940.75 万元及 12,021.21 万元,下降较为明显。
公司便携式锂电池结构件业务的上述收入变动趋势与近期便携式锂电池市场变化
相关:
1、根据 IIT 的统计,近年来全球便携式锂电池市场规模有所波动,其中 2012 年度
便携式锂电池市场规模由 2011 年度的 158 亿美元下降至 155 亿美元,2013 年至 2015
年的便携式锂电池市场规模也始终持平在 160-180 亿美元左右,未像之前年度有显著增
长;
2、伴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便携式锂电池电芯产品在形状、特性、功能等各方面
日趋多元化,传统方形窄幅便携式锂电池更新换代周期加快,一些新产品如超宽超薄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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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型锂电池电芯、聚合物锂电池电芯等陆续涌现,行业内众多电芯厂商纷纷调整产品结
构以适应市场变化,公司作为上述电芯厂商的合作方,报告期内便携式锂电池结构件产
品结构亦在不断随下游客户需求变化而进行调整,逐渐降低传统方型结构件产品在便携
式锂电池结构件中的比重,短期内产品销量及销售收入等受此影响有所下降,同时也为
公司该部分业务的未来发展方向及结构化布局增加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3、伴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崛起、热点车型的不断涌现,锂电池电芯厂商纷纷将
战略重点调整至产业链更为高端、利润空间更高的动力锂电池领域,而对竞争激烈、毛
利率较低的传统便携式锂电池市场的投资需求则呈日益减缓趋势。
基于此,如果未来发行人下游便携式锂电池电芯行业规模出现不利波动、公司主要
便携式锂电池结构件产品需求进一步下降,抑或公司便携式锂电池电芯主要客户产量和
需求量出现下降,将可能对公司便携式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销量、销售额或毛利率产生
负面作用,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租赁厂房风险
截至 2016 年末,发行人本部及其子公司部分位于深圳、长沙及大连的生产厂房系
租赁取得,租赁厂房面积合计 54,685.92 平方米,其中 13,667.80 平方米的租赁厂房由于
历史原因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该部分房产面积占发行人租赁厂房面积的 24.99%,
占发行人自有及租赁厂房面积合计的 13.97%。
鉴于:发行人主要租赁厂房附近有较多的同类其他厂房可供发行人租赁,且发行人
所需均为标准厂房,相关核心生产设备搬迁难度较小,可在短期内实现搬迁;2015 年 7
月,发行人通过收购惠州科达利取得了其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约 8 万平方
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面积超过 5 万平方米的在建工程,并计划建成后将其作为公司产
品的生产经营地,有望从根本上解决深圳地区租赁经营场地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可能影
响。此外,就上述租赁厂房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事宜,发行人已分别于 2014 年 7 月、
11 月取得长沙蓝色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和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出具
的《证明》,确认该等租赁房产未列入清拆范围,最近五年无拆迁计划,同意作为工业
经营场地使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先生及励建炬先生亦已出具承诺,若上述租赁
房产在租赁有效期内被强制拆迁或产生纠纷无法继续租用,将承担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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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东日科技、湖南科达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因此,预期上述租赁厂房尚未取得房地
产权证书事宜可能导致的风险相对可控。然而,若上述厂房被强制拆迁或者因其他原因
无法续租,发行人部分经营场所将面临搬迁,短期内可能使得生产能力、生产效率、交
货时间等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六、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
发行人锂电池结构件产品包括动力及储能锂电池结构件和便携式锂电池结构件,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锂电池结构件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33.49%、31.90%
和 32.81%,整体呈现一定的波动。
关于动力及储能锂电池结构件业务,前期由于市场刚起步、发行人作为行业中少数
优质供应商之一议价能力较强、主要客户对发行人前期研发费用补偿等因素,毛利率较
高。随着动力锂电池市场规模的迅速增长,相关行业日臻成熟,市场需求逐步释放,发
行人为进一步加强与主要大客户的合作关系,可能相应调低销售价格,毛利率也随之波
动。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动力及储能锂电池结构件毛利率分别为 41.76%、
34.19%及 34.15%,总体来看,随着行业的逐步发展,虽然毛利率逐步趋于稳定,未来
还可能存在波动的风险。
关于便携式锂电池结构件业务,随着下游便携式锂电池电芯厂商的竞争日趋激烈,
相关产品价格及毛利率均有所下降,公司作为电芯厂商的结构件提供商,其利润空间亦
将受到一定挤压。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其毛利率分别为 23.34%、21.67%
及 22.39%,呈现一定的波动。此外,若发行人的便携式锂电池销量持续下滑,各单位
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增加,毛利率亦存在下降的风险。
总体而言,随着锂电池结构件的市场规模迅速增长,虽然相关行业日渐成熟,但未
来发行人锂电池结构件业务毛利率可能仍存在波动的风险。
七、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风险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324.24 万元、12,662.20 万元及 31,229.14 万元;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 7,252.3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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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8.54 万元及 23,261.69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而经营
性现金流波动较大。
2014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1,324.24 万元。首先,随着下半
年起动力锂电池结构件业务呈爆发式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快速提升;其次,公司采用票
据方式结算的客户增多,公司应收票据规模相应增加,导致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
此外,公司 2014 年 3 月完成新一轮股权融资,主动减少贴现票据的比例,改为持有应
收票据。发行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均有所上升,导致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
出。
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若公司的信用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业
务往来款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增加,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将相应
减少。若经营性现金流量持续为负,或存在其他重大影响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及营运周
转能力的因素,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入不足于偿还到期的供应商货款和银行
贷款,以及公司现有资金规模可能无法支撑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的风险。
八、产能利用率波动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内部分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存在一定的波动。如受便携式锂电池结构件
业务收入持续下降的影响,便携式锂电池结构件产能利用率亦相应出现下降。汽车结构
件受下游汽车制造行业和大客户订货量的波动影响以及公司的产能建设和变化影响,导
致产能利用率亦存在一定的波动。
未来,公司下游便携式锂电池电芯行业存在需求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
便携式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销量、产能利用率产生负面作用;发行人的汽车结构件业务
产能利用率亦受下游汽车制造业景气程度和大客户订单量的影响,存在波动可能性。虽
然发行人在便携式锂电池市场规模增速放缓、下游电芯行业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大力发
展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促进整体业绩的高速增长,但若公司不能及时根据市场
情况对便携式锂电池结构件、汽车结构件业务的生产设备、人员配置等经营性安排做出
及时调整,将可能面临产能利用率持续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效率造成一定的不
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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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江苏筹建新的生产基地相关的风险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关于“新能
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的合作协议》,双方拟于江苏省溧阳市经济开发区投资
20 亿元人民币,扩大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产能,项目分两期
实施。公司亦已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江苏科达利精密工
业有限公司,作为此项目的主体;项目公司业已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和建设施工合同。
公司拟通过该项目更好地服务中航锂电、ATL、波士顿、无锡松下、南京 LG 等周边的
下游高端领先客户,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响应速度,深化客户合作关系,进一步确立公司
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行业的市场地位。
然而,公司在新地点、与一家新的合作方共同开展该项目,在筹建阶段,可能面临
政府协调、当地合作、资金筹措、许可审批、人才引进等多方面的挑战;而在项目建成
投产后,在人员管理、质量管控、安全生产、客户沟通、供应商合作、资金持续周转等
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同时,该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在项目的筹建、投产等过程中,
公司前期建设和营运资金投入需求较大,并且由于将形成规模较大的土地使用权、厂房、
设备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后续的折旧、摊销费用也会对公司整体业绩带来一定的负
面影响;虽然公司对投资该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有较好的客户资源支撑,与
周边的中航锂电、ATL、波士顿、无锡松下、南京 LG 都存在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与
部分客户签署长期供货协议,但仍不能完全排除上述配套下游客户因自身状况或产品需
求发生重大变化出现投产延迟,或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导致上述项目产
能无法全部消化,项目的预期收入和效益可能无法完全达到,从而可能对公司的产能利
用率和运营效率产生不利影响,也可能影响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十、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末,本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0,982.20万元、
36,355.44万元及35,392.92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57%、30.87%及20.5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数分别为3.51次/年、3.75次/年及3.85次/年。应收账款总额较高,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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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预计未来一段时期仍将保持相对较大的应收账款规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96.94%,公司已按照
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稳健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公司绝大多数下游合作方系经营业绩
稳定的优质客户,目前客户业务发展良好,但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相关
销售款项不能按期支付甚至无法偿还而发生坏账,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
十一、存货跌价的风险
公司存货可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和周转材料
等。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净额分别为 11,630.15 万元、12,494.23 万元及 15,279.00 万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17%、10.61%及 8.87%。
公司对于主要的原材料采购,如铝材、钢材、镍材、塑料、铜材等通过集中谈判,
签订长期框架协议进行,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筛选和淘汰,同时引入新的优质供应商,以
确保公司原材料的高品质,提高公司材料采购方面的议价能力,保证公司材料采购的相
对较低成本;公司为控制产品滞销风险,以订单式生产为主。然而,由于公司下游客户
所处的锂电池行业、汽车行业竞争激烈,相关产品具有较强的更新换代趋势,因此如公
司因产量预计偏差导致储备的产成品数量高于客户实际需求量,或存货因管理不善发生
毁损,抑或下游产品市场价格发生下跌,都可能产生存货跌价或滞销风险,将对公司未
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材、钢材、镍材、塑料、铜材等,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直接材料成本占各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均超过 50%,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较大。
近年来国际国内钢材价格、有色金属价格等有所波动,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
亦相应波动,尽管公司绝大多数下游客户系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
关系,产品销售价格存在一定的浮动空间,能够将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转嫁给下
游客户,但未来如果上述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将会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一定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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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并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的下滑和盈利能力的下降。
十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深圳总部及子公司上海科达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率为 15%。
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后,如公司不能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导致公司
所得税税负上升。根据瑞华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7】48320003 号),2016 年度、2015 年度、2014
年度,发行人享受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 2,209.00 万元、1,287.59 万元、619.67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8.04%、7.00%、7.21%。尽管公司经营成果对税收
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税收优惠未构成公司净利润的主要来源,但如果国家相关税收政
策发生变化,致使本公司不能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仍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一定影响。
十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二)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需要购置较多单价较高的生产设备、研发和测试设备、分析及设计软件等,项
目建设完成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折旧及摊销金额将有所增加,从而
对本公司利润造成一定压力。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依托发行人现有客户及已形成的技术、产品优势,预计将产
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对于四个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其最高年度折旧、
摊销金额合计为 5,465 万元,占达产后预计收入的比例仅在 3.9%左右;对于新能源汽车
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其最高年度折旧、摊销占达产后预计收入的比重约为 2.3%,
项目产生的效益完全可以消化新增折旧摊销的费用;对于不直接产生收入的锂电池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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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最高年度折旧、摊销金额为 609 万元,不足发行人 2016
年度营业收入的 0.5%,占比较小,因此总体来看,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相关的折旧、摊
销金额不会对发行人未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但同时,考虑到扩产和技改项目实施后发
行人产品销量将逐步提升,1-2 年内相关产能利用率难以达到 100%,因此短期可能出
现折旧及摊销费用大幅增加、但收入增长速度及增长规模相对延迟的情形,从而可能对
公司短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三)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分别为 15.92%、26.41%及 29.62%。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提高,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有一定
的建设及运营周期,因此,本次发行后在一定期限内,预计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
净资产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度有所降低。
十五、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带来的风险
本公司下游产品对应的锂电池行业、消费电子行业、汽车行业日新月异,其产品规
格、型号更新换代频率较快,尤其新能源汽车行业更属新兴行业,正处于持续的技术革
新及优化阶段。同时,行业产品具有品质要求高、产品种类多、不同型号需单独研发、
厂商替换成本高的特点,因此需建立高效、快速的产品开发体系,根据客户需求持续进
行不同型号产品的开发,如果研发效率低下则可能导致客户流失的风险。
尽管本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不断跟踪行业技术前沿和发展趋势,持续推动
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形成并掌握了多项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相关研究成果,并已建立起
高效的研发和供应体系、拥有先进的生产工艺,但技术及产品的快速更新换代以及客户
需求的日益多样化仍可能对公司应用现有技术和产品构成一定的冲击,如果公司不能紧
跟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并提前进行布局,提高研发实力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或由于研
发效率低下等原因不能对客户需求做出快速响应,则公司可能面临产品不被客户接受、
技术被市场淘汰乃至客户流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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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技术泄漏的风险
本公司在长期与国内外领先企业的合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和研发经验,形成
了大量的专利技术、核心技术和保密工艺,虽然公司采取了诸多措施进行关键技术的保
密工作,但仍无法完全规避技术泄露风险。倘若该等情形发生,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
可能采取不正当途径知晓公司的技术秘密并开发或生产类似产品,将可能导致公司市场
占有率受挫,从而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会受到一定影响。公司选择依照法律途径进行
维权,可能耗费一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七、公司未来规模迅速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经营业绩逐年提升, 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67,428.57万元、113,297.05万元及145,530.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达到7,252.36万元、15,448.54万元及23,266.77万元。本次发行后,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将进一步扩张。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公司将面临资源整合、市场开拓、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新
挑战,带来了管理难度的增加。虽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健全的组织结构以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并依托较强的
研发能力具备了快速响应订单的能力,但仍然存在现有管理体系不能适应未来公司快速
扩张的风险。倘若上述情况发生,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十八、市场竞争的风险
发行人的业务经营面临着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的竞争:一方面,作为诸多下游国际领
先企业的重要供应商,公司和韩国、日本等国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供应商形成了激烈的
竞争态势,若上述企业未来在技术、供应效率、产品成本等方面实现较大突破,或在中
国开设分公司和制造工厂,将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产生一定的冲击;另一方面,随着锂
电池产业链近年来向中国的转移,也可能吸引更多的本地新厂商或相似企业进入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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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行业,从而加剧本行业的竞争压力。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对应的动力锂电池行业,未
来发展前景良好,虽然公司近几年业务增长迅猛,已形成较大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并占
据了领先的市场地位,积累了较强的技术、产品和客户资源优势,但未来新参与者的进
入,仍将会对公司既有和潜在客户资源形成一定的威胁,继而可能对公司进一步提高市
场份额及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十九、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 10,500 万股,励建立先生及励建炬先生作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70.00%的股份;如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则本次发
行后上述二人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的比例将降至 52.50%,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虽然
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则,建立了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等,实际控制人也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但仍存在实际控制人凭借其控股地位对公司股东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
确定性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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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经办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或联系人
发行人: 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华
(0755) (0755)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 兴路北侧中建工业区第一 蔡敏
61186666 61189991
司 栋厂房三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
(010) (010) 陈静静、
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5051166 65051156 张韦弦
28层
副主承销商: 周凌云、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 (0755) (0755)
唐伟、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号荣超大厦16-20层 3354 7219 8243 4614
亮、李洋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
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分销商: 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 (010) (010) 资本市场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2、03、05、11、12、13、 5082 7227 5082 7207 部
15、16、18、19、20、21、
22、23单元
发行人律师: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 (0755) (0755) 张炯、彭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号太平金融大厦12楼 88265288 88265537 文文
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
(010) (010) 殷建民、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
88095588 88091199 周关
合伙) 广场西塔5-11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0755) (0755) 余平、何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22楼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83515666 83515090 俊辉
及24楼
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010) (010) 莫少霞、
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8000066 88000006 睢剑安
F4层939室
股票登记机构: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0755) (0755)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25938000 25988122
司深圳分公司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0755) (0755)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82083333 8208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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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7 年 2 月 16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2 月 20 日
网下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7 年 2 月 21 日、2017 年 2 月 23 日
网上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7 年 2 月 21 日、2017 年 2 月 23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后尽快申请和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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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的网站上
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各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三、查阅地点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查询,到
本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
(一)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华兴路北侧中建工业区第一栋厂房三层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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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阅网址
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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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
书摘要》之签署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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