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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6-03-14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
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Minkave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西海岸大厦 17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长江路 57 号五层 479 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0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8.58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3 月 1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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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
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
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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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醒,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程宗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总经理张经时,董事、董事会秘书刘东华,监事
会主席陈静,监事袁艳,财务总监彭银利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上述限售期满后,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长程宗玉,董事、总经理张经
时,董事、董事会秘书刘东华,监事会主席陈静,监事袁艳,财务总监彭银利同时
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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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总经理张经时,董事、董事会秘书刘东华,财务
总监彭银利承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该承诺。
持有公司 67.5%股份的股东程宗玉之减持意向如下: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
后逐步减持;
(3)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
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
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持有公司 5%以上的其他股东张经时之减持意向如下:
(1)在锁定期满后, 如果减持股票,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
逐步减持;
(2)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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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
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
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
回购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应考虑: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能迫使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票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但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则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第二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将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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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
的条件为: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
促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3、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
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
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达到或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条件之日起 10 日内向
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
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
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
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
① 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
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上市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1)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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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股票将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公司将
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做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
公告程序。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虽已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
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
将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
董事会,依法做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公告程序。
(2)公司回购股票计划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2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
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
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
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票,且
回购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
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减资程序。
5、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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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内增持公
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 30%。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
况下终止: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人
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三)股份回购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以市
场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
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程宗玉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将以市场价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购回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同
时,如发行人未能履行依法以市场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将以市场价代为履行上述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
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
(四)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或补充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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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发
行人会计师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证券服务机构承诺:若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
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带来的效益是否能
在短期内充分体现,则会影响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形成即期回
报被摊薄的风险。
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将履行以下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运营管理,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六安名家汇光电产业园建设项目、研发设计中
心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照明工程施工项目运营资金,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其中,
六安名家汇光电产业园建设项目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具体
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二、(二)六安名家汇光电产业园建
设项目”相关内容),公司已就该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缓
急轻重的原则安排募集资金继续投入;研发设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照明工程
施工项目运营资金均能提升公司竞争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对于上述募集资金的投入,公司拟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风险防范方面
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并实现预期收益的前提下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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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最大效益回报股东。
2、科学实施成本、费用管理,提升利润水平
公司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成本、费用
的预算管理、额度管理和内控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管理层薪酬计提、
发放的审议披露程序,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不断提升公司的
利润水平。
3、重视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投资价值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分红回
报规划(草案)》中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并制定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条款。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包括现金分红等方式进行股
利分配,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及分配的监督,不断增加公司的投资
价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依其所持
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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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公
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草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
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对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且超
过 3,000 万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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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
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
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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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
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
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
行表决。
7、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
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
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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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关于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以及分配程序、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等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五、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及“十六、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相关
内容。
四、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第四节 风
险因素”
五、2015 年度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及 2016 年 1-3 月的
业绩预测
(一)2015 年度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营业绩与 2014 年度相比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专字[2016]G15001890235 号”《审阅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58,207.31 万元,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29.57%,股东权益为 27,478.88 万元,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22.08%;201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752.34 万元,实现净利润 4,970.77 万元,分别较上年同
期增长 5.41%和 4.30%。
(二)2016 年 1-3 月的业绩预测
2016 年 1-3 月,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研发、采购、生产、设计、施
工、款项回收、主要核心业务人员、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
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预计 2016 年 1-3 月可实现营业收入 4,967.82 万元-6,458.17 万元,较上
年同期的 4,967.82 万元增长 0-30%;预计可实现净利润 948.88 万元-1,233.55 万
元,较上年同期的 948.88 万元增长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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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
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持续盈利能力较强,具
体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九)对公司
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
见”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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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21
一、普通术语 .............................................................................................. 21
二、专业术语 .............................................................................................. 22
第二节 概 览 .................................................................................................. 26
一、发行人简介........................................................................................... 26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27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 27
四、募集资金用途 ....................................................................................... 28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0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0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机构 ..................................................................... 30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 ..................................................................... 32
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日期.................................................................. 32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3
一、市场竞争风险 ....................................................................................... 33
二、客户集中与变动的风险 ......................................................................... 33
三、原材料和劳务价格上涨的风险 .............................................................. 33
四、对外采购的市场风险 ............................................................................ 34
五、应收账款较高的风险 ............................................................................ 34
六、长期应收款未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34
七、存货余额较高的风险 ............................................................................ 34
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带来的资金周转风险 ....................... 35
十、经营资质可能存在缺失的风险 .............................................................. 36
十一、宏观调控政策风险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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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安全施工和质量控制风险.................................................................. 36
十三、管理风险........................................................................................... 37
十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 ................................................... 37
十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 38
十六、募投项目带来的风险 ......................................................................... 38
十七、未来如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能带来税负增加的风险 ....................... 38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0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 40
三、发行人的资产重组情况 ......................................................................... 41
四、发行人的股权关系 ................................................................................ 43
五、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 44
六、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49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52
八、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 56
九、员工情况 .............................................................................................. 56
十、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
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57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70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变化情况 ..................................... 70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其竞争状况 ............................................ 86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113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 115
五、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22
六、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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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 .......................................................................... 134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38
一、独立运行情况 ..................................................................................... 138
二、同业竞争 ............................................................................................ 139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 140
四、关联交易 ............................................................................................ 146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157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157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情况........................................................................................................... 160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16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162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163
六、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及其履行
情况........................................................................................................... 16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变动情况 ....................................... 163
八、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的运行
及履职情况 ................................................................................................ 164
九、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 167
十、发行人近三年一期违法违规情况......................................................... 168
十一、发行人近三年一期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168
十二、发行人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 168
十三、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 170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73
一、财务报表 ............................................................................................ 173
二、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意见 .......................................................................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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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影响发行人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发行人具有核心
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 178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80
五、公司缴纳的主要税种、适用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 ............................ 199
六、分部信息 ............................................................................................ 202
七、发行人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03
八、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要财务指标......................................................... 203
九、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 206
十、发行人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 206
十一、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 206
十二、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 241
十三、发行人现金流量分析 ....................................................................... 265
十四、本次发行对发行当年即期回报的影响 .............................................. 271
十五、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 278
十六、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280
十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共享安排 ..................................................... 284
十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5 年 9 月 30 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 284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87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28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289
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 ....................................................................... 310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11
五、发行人自有资金先期投入情况 ............................................................ 313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14
一、发行人重要合同..................................................................................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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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 319
三、发行人诉讼或仲裁事项 ....................................................................... 319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19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 320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321
第十三节 附件................................................................................................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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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名
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家汇、股份公司
名家汇有限、有限公司 指 公司前身深圳市名家汇城市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爱尔亿利 指 深圳市爱尔亿利照明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天恒环境 指 安徽省天恒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六安名家汇 指 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名家汇新能源 指 深圳市名家汇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云和名家汇 指 云和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名家汇 指 新疆名家汇城市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名家汇研究所 指 深圳市名家汇城市照明研究所
兴鹏生态 指 安徽兴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原中山市名家汇灯饰制造有限公司,2011 年 12 月 5 日更名
中山宇文、中山名家汇 指
为中山市宇文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盛造光电 指 深圳市盛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恩纬西 指 重庆恩纬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巨汉光电 指 武汉巨汉光电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大雄风创业 指 深圳市大雄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山五岳 指 中山五岳蓝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五岳 指 苏州五岳润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国内 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东方园林 指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国内 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棕榈园林 指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国内 A 股上市公司,股
铁汉生态 指
票代码:300197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国内 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普邦园林 指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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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前身为国家建设部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3 年 3 月 10 日
国家经贸委 指 撤销,其职能分别整合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
改委、商务部等部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 年 7 月 31 日更名为深圳市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指
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名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 2013 年 10 月
正中珠江、发行人会计师 指
24 日更名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章程、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本次发行 指
面值 1 元
上市 指 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报告期、近三年一期 指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二、专业术语
Light Emitting Diode,发光二级管,是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为
LED 指
可见光的固态半导体器件
LED 发光芯片,即 P-N 结,主要功能是将电能转化成光能,主
LED 芯片 指
要材料为单晶硅
LED Panel,又称电子显示屏,是由LED点阵和面板组成,通
过红色、蓝色、白色、绿色LED灯的亮灭来显示文字、图片、
LED显示屏 指
动画、视频,内容可以随时更换,各部分组件均是模块化结构
的显示器件
LED 照明、半导体照明 指 也称固态照明,采用 LED 作为光源的照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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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 指 Gross Domestic Product,国内生产总值
GWe、GW 指 Gigawatt,百万千瓦
交流/直流,一般指电源的规格是交流输入直流输出,属于开关
AC/DC 指
电源分类中的一种
为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源系统与电气装置的外露可
导电部分分别直接接地的系统。它的中性线在电源侧接地后引
出,并只做工作零线,用电端的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在现
TT 接地 指
场直接接地。适用于由供电部门以低压配电系统供电的和远离
变电所的建筑物、对电压干扰要求高的精密电子和数据处理设
备、对防火防爆有要求的场所
High Order Harmonic Component,将非正弦周期信号按傅里
叶级数展开,频率为原信号频率两倍及以上的正弦分量,与一
高次谐波 指 般无线电电磁干扰一样,变频器产生的高次谐波通过传导、电
磁辐射和感应耦合三种方式对电源及邻近用电设备产生谐波污

夜景照明中天向光逸散现状夜景照明中散向天空的光,称为天
天向逸散型光污染 指
向逸散光,是光污染的一种常见的形式
Index Management Services Ltd.,即英国敏思管理咨询有限公
IMS Research 指 司,是全球电子产业市场研究的服务提供商,主要提供市场研
究报告、商业情报及咨询服务
China Illuminating Engineering Society(CIES),中国科学技
术协会所属全国性一级学会,是在国际照明委员会中代表中国
中国照明学会 指
的组织,主要从事照明技术的科研、教学、设计、生产、开发
以及推广应用工作
由中国照明学会指导、中国照明网主办的中国照明行业年度大
金手指奖 指 型评选活动,主要包括设计师类、照明工程公司类、优秀供应
商类、公益奖类等奖项,是我国照明领域的大型综合评选奖项
China Building Decoraction Association(CBDA),主管单位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建设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主要从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指
事建筑装饰行业调研、研讨、技术进步大会和科技论坛、行业
评比及推广应用工作
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等共同发起设立的国内以照明设计为主的
中国建筑装饰与照明设计 跨行业非营利性联盟组织,主要从事交流合作、学习培训、设

师联盟 计师品牌推广、产品优选、行业规范、贡献奖励优秀人才等整
体化的系统职能工作
Green Lighting,通过科学的照明设计、采用效率高、寿命长、
绿色照明 指 安全、性能稳定的节能电器产品,包括高效节能光源、高效节
能附件(如镇流器)、高效节能灯具以达到高效、舒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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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经济、有益环境和提高人们工作和生活的质量以及有益人们身
心健康、并体现现代文明的照明系统,旨在节约能源、保护环
境、提高人类的照明质量
Green Lights Program,旨在发展和推广高技术LED照明产品,
节约电能、保护环境、改善照明质量,通过科学的可持续照明
绿色照明工程 指 设计,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安全和性能稳定的LED照明产
品,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经
济、适宜的环境
Sustainable Lighting Design,是国际照明设计师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ighting Design)下辖的可持续
可持续照明设计 指 发展委员阐明的一个正在发展中的照明理念:照明设计不仅能
满足照明的本质要求—创造高质量的照明环境,还应对周围环
境影响最小
Landscape Lighting,通过对人们在城市景观各空间中的行为、
心理状态的分析,结合景观特性和周边环境,把景观特有的形
态和空间内涵在夜晚用灯光的形式表现出来,重塑景观的白日
景观照明 指
风范,以及在夜间独具的美的视觉效果,构筑集照明、观赏、
美化环境等功能为一体的独特景观,主要包括桥梁景观亮化、
广场景观亮化、商场景观亮化、写字楼景观亮化等
Function Lighting,以满足人们视觉作业为目的的照明种类,是
功能照明 指 通用照明的一种,主要包括道路照明、隧道照明、轨道交通照
明、室内照明等
利用先进电磁调压及电子感应技术,对供电进行实时监控与跟
踪,自动平滑地调节电路的电压和电流幅度,改善照明电路中
智能照明管理系统 指
不平衡负荷所带来的额外功耗,提高功率因素,降低灯具和线
路的工作温度,达到优化供电目的照明管理系统
Environmental Production Agency(EPA),美国国家环境保
护局,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独立行政机构,具体职责包括:
美国环境保护署 指 根据国会颁布的环境法律制定和执行环境法规,从事或赞助环
境研究及环保项目,加强环境教育以及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和
责任感
包含投产晶片管理、封装工艺控制、白平衡调配及光学设计的
光管理技术、配光技术 指
一整套技术
Incandescent Lamp,将灯丝通电加热到白炽状态,利用热辐
白炽灯 指
射发出可见光的电光源,即通俗意义上的电灯泡
Fluorescent Lamp,即低压汞灯,是利用低气压的汞蒸气在
荧光灯 指
放电过程中辐射紫外线,从而使荧光粉发出可见光的电光源
钠灯 指 利用钠蒸汽放电产生可见光的电光源,分低压钠灯和高压钠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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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金卤灯,是在汞和稀有金属的卤化物混合蒸汽中产生电弧
放电发光的放电灯,是在高压汞灯基础上添加各种金属卤化物
金属卤化物灯 指
制成的第三代光源,具有发光效率高、显色性能好、寿命长等
特点
Halogen Lamp,填充气体内含有部分卤族元素或卤化物的白
卤素灯 指
炽灯
Neon Lamp,通常为一条玻璃管,内含低压氖气或其他惰性
霓虹灯 指 气体,以微弱的直流电或交流电经过玻璃管产生与不同气体相
对应的色光,犹如天空美丽的彩虹,故称霓虹灯
一种新型节能环保装饰灯,采用LED冷光源发光,可任意编程
LED 点光源 指
控制,实现多种颜色的变化转化
Wash Wall Light,让灯光像水一样洗过墙面,主要用于建筑装
洗墙灯 指
饰照明、勾勒大型建筑轮廓等
又称光管、日光灯管,其光源采用LED作为发光体,一般用于
LED 光管 指
写字楼、商场、酒楼、学校、家庭、工厂等室内普通照明
又称LED灯带,指把LED组装在带状的FPC(柔性线路板)或
LED 灯条 指
PCB(印刷电路板)硬板上,因其产品形状像带子一样而得名
Ball Grid Array,即球栅阵列封装,是集成电路采用有机载板的
BGA 指
一种封装法
Build an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由政府或代理公司与业务
承接方签订市政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回购协议,并授权业务承接
BT 模式 指 方代理其实施投融资职能进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移交
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回购资金(含投
资回报)的经营方式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即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
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
合同能源管理 指
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
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合理利润的经营方式
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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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
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Minkave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程宗玉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1 年 5 月 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2 年 9 月 24 日
公司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西海岸大厦 17 层
照明技术的开发,城市照明环境艺术设计(不含限制项目),环境导视规划;
城市及道路及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经营),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凭有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经营);标识设计及工程
安装;园林绿化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合同能源管理;LED 灯具及照
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 显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开发、设计、生产
经营范围:
和销售;标识的生产及制作(以上经营范围涉及生产的项目,场地执照另
办,生产范围凭环保许可经营);电子电器产品的购销及国内贸易(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
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业务及与之相关的照明工程设计、照明产
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设计—生产—施
工”全产业链、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已取得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城市及道路照明
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最高等级资质,公司是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通过设计方案的实施,成功将高科技照明产品和智能化控制技术应用于
照明工程行业,顺应了节能环保、绿色照明的潮流。
通过成功实施万达广场(包括南昌、绵阳、佛山南海、银川、金华等)系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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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项目、贵阳未来方舟系列亮化项目、新疆伊宁市街景及楼体亮化工程项目、贵州
余庆县亮化工程项目等行业内有示范效应的照明工程业务,公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
的市场知名度。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程宗玉持有公司 6,07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7.50%,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程宗玉,男,出生于 1970 年 5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34242319700505XXXX;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经正中珠江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 41,558.42 35,553.13 23,277.27 15,558.70
非流动资产 14,174.04 9,371.94 8,198.18 5,726.73
资产总额 55,732.46 44,925.07 31,475.45 21,285.43
流动负债 29,695.06 22,026.85 13,324.16 7,744.09
非流动负债 367.65 390.10 409.20 399.00
负债总额 30,062.71 22,416.95 13,733.36 8,143.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 25,669.75 22,508.12 17,742.09 13,142.34
股东权益合计 25,669.75 22,508.12 17,742.09 13,142.34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55,732.46 44,925.07 31,475.45 21,285.43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17,087.06 23,481.59 20,626.27 16,934.66
营业利润 3,630.63 5,461.72 5,271.78 5,047.80
利润总额 3,735.14 5,792.67 5,399.79 5,0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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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3,161.64 4,766.02 4,599.75 4,240.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61.64 4,766.02 4,599.75 4,244.4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68.10 -4,130.21 -2,739.63 -4,836.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78 -165.34 -742.15 -596.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54.28 3,947.58 3,731.53 4,171.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143.40 -347.98 249.75 -1,260.97
(四)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 目
2015年 1-9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流动比率 1.40 1.61 1.75 2.01
速动比率 0.75 0.80 1.14 1.37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56.28 53.92 43.95 37.6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
- - - -
产的比例(%)
每股净资产(元) 2.85 2.50 1.97 1.4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0.97 1.85 2.42 3.43
存货周转率(次/年) 0.47 0.91 1.62 1.8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445.88 6,630.24 5,841.65 5,307.07
利息保障倍数 7.69 10.33 25.11 61.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12 23.68 29.79 46.38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5 0.53 0.51 0.47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5 0.53 0.51 0.4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31 -0.46 -0.30 -0.54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2 -0.04 0.03 -0.14
四、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本次发行成功后,所募集的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按轻重缓急程度排序):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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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目名称 拟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 照明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 18,000.00
2 六安名家汇光电产业园建设项目 3,458.13
3 研发设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1,249.00
合 计 22,707.13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低于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
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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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 3,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8.58 元
22.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发行市盈率: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85 元(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总股本计算)
4.03 元(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本次预计募集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13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立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的境
发行对象: 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买
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25,740.0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22,707.13 万元
承销保荐费用:1,660 万元
审计费用:651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260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61.87 万元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400 万元
(二)本次发行原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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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张伟
住 所: 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长江路 57 号五层 479 段
保荐代表人: 张英君、郭春洪
项目协办人: 肖劲
项目组其他成员: 苗山、郭慧
电 话: 020-88831255
传 真: 020-88831258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王玲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电 话: 010-58785588
传 真: 010-58785566
经办律师: 冯艾、王立新
(三)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蒋洪峰
住 所: 广州市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集团大厦 10 楼
电 话: 020-83859808
传 真: 020-83800977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韶华、陈昭
(四)评估机构: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鸣志
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与侨香路交界口深国投广场写字楼塔楼 1,
住 所:
02-02A
电 话: 0755-82259728
传 真: 0755-82355030
经办资产评估师: 刘俊、刘克明
(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铁军
住 所: 深圳市深南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 话: 0755-25938000
传 真: 0755-25988122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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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南大街支行
账 号:
(七)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宋丽萍
住 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号
电 话: 0755-83732888
传 真: 0755-82083164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6 年 3 月 7 日
开始询价推介时间: 2016 年 3 月 9 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2016 年 3 月 11 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6 年 3 月 15 日和 2016 年 3 月 17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完成后尽快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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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照明工程行业发展前景广阔,随着节能环保理念的推广,照明工程
行业开始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照明工程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同时,由于照明工程行业多数企业规模偏小,设计和施工经验及研发技术储备不足,
竞争较为无序。所以随着今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行业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
照明工程行业将势必出现新一轮的整合,优胜劣汰的局面也将更加突出,同时,由
于行业内集中度较低,业务资质参差不齐,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可能使公司的市场
份额出现下降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与变动的风险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合计
的收入分别为 11,278.45 万元、13,313.62 万元、13,510.12 万元、10,686.17 万元,
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66.61%、64.55%、57.54%、62.54%,公司客户集中度较
高。主要是因为,公司承接的项目主要以大中型照明工程为主,主要客户为各地方
政府机构、国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和大型房地产企业,单项工程金额较大所致。
照明工程业务属于项目型业务,公司需要不断开拓新的客户以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
持续增长,如公司市场开发策略不符合市场变化、市场开发投入不足,公司可能存
在不能持续稳定的开拓新的客户导致公司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三、原材料和劳务价格上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照明工程业务成本中的直接材料所占的比例为 80%左右,照明
工程业务成本中的劳务安装成本所占的比例约为 20%。因此,如果未来灯具、电线
电缆、配管线槽、控制系统等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和劳务安装成本大幅上涨,将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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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公司经营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对外采购的市场风险
公司项目分布区域较广,公司的采购具有“种类多、批次多、数量少、就近采购”
的特点,使得公司的供应商比较分散。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0.28%、
31.69%、31.55%、45.48%。在供应商较为分散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供应商频繁变
动、采购货物不及时、采购标准执行不统一、采购货物的品质不符合照明工程业务
要求,可能会对公司照明工程业务的开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较高的风险
公司 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
为 6,285.40 万元、9,400.75 万元、13,659.52 万元、18,176.74 万元,占总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29.53%、29.87%、30.41%、32.61%,2015 年 9 月底,公司 88.10%
的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在 2 年以内。应收账款在资产结构中的比重较高,与公司所处
的照明工程行业密切相关。公司应收账款年末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分期结算、
客户付款审批流程较长。今后,随着公司照明工程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应收账款
余额仍可能继续保持较高的水平。如果公司应收账款大幅上升,客户出现财务状况
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将会使公司面临坏账损失的风险。
六、长期应收款未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自 2012 年起,公司在部分照明工程业务采用 BT 业务模式和长期收款业务方
式,工程完工后,经过结算、验收移交政府机构,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的期限
内收回工程项目款项,由此可形成长期应收款。截至 2015 年 9 月底,公司确认的
长期应收款为 11,353.04 万元,如果政府机构未能及时向公司支付工程款项,且有
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将导致长期应收款减值的风险。
七、存货余额较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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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公司的存货余额分别为
4,971.05 万元、8,102.17 万元、17,933.61 万元、19,270.01 万元,公司存货余额
的主要构成是工程施工余额。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承接工程业务项目不断增加、工程
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累计已发生的建造合同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
与已办理结算价款的差额不断扩大,从而导致工程施工余额逐年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不存在遭受毁损、陈旧过时或市价低于成本等原因而
需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形,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若由于工程业务项目变更、工程
验收时间拖延及客户审价审图程序滞后,客户不能按期办理工程结算,可能对公司
照明工程业务的开展和款项回收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带来的资金周转风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36.02 万元、-2,739.63 万元、-4,130.21 万元、-2,768.10 万
元,持续为负数,主要是因为公司主要从事照明工程业务,受行业限制,需要根据
项目进展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先期支付投标保证金、预付款保函保证金、履约保证
金、工程周转金、质保金等各种款项。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承接的工程项目
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都呈不断增加的态势,也使得公司需要先期垫付的
资金额不断增加。公司的客户均为政府机构及大型房地产企业,在业务结算收款时,
需要根据项目进度进行分期结算、分期付款,公司先期垫付的各种款项短期内不能
全部收回,从而影响了公司资金的流动性。
除此之外,公司从 2012 年开始采用 BT 业务模式承接部分照明工程业务,BT
业务模式需要公司全部垫支直至项目完工,在项目实施阶段不能产生现金流入,也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资金的流动性。
如果客户不能按时结算或及时付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
九、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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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
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 3 年。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司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仍为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公
司 2011-2013 年、2014-2016 年均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
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 号),公司合同能源管
理业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公司享受的所得税、增
值税税收优惠额分别为 546.68 万元、638.45 万元、692.45 万元、385.08 万元,占
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2.89%、13.88%、14.53%、12.18%。公司目前享有的
税收优惠政策如发生变化,或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不能够被
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公司可能面临按照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的情形,这将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十、经营资质可能存在缺失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业务,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需要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资质,同时,还必须遵守各级政府部门的相
关规定,以确保持续拥有相关业务资格。目前,公司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
承包壹级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但如果公司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可能导致被暂停或吊销已有的经营资质,或相关经营资质到期后不能及时续期,
因此,经营资质可能存在缺失风险,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十一、宏观调控政策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业务,工程施工项目均为市政照明
工程及地产照明工程,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政策及走势、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及房地产
行业的整体景气程度等发生较大的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十二、安全施工和质量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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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通过了质量安全、环境
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 ISO 体系认证,拥有照明工程专项设计、城市及道路照
明工程专业承包等资质,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尽管公司拥有十余年的工程项目
管理经验,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但因部分照明工程需在高空等危险环境下作业,存
在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隐患的可能性,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品牌、效
益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对照明工程施工、照明工程设计、照明
产品研发、生产等业务的每个环节均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报告期内,公司
多次获得政府部门和业主单位颁发的奖项,未发生过重大质量或因质量问题与客户
产生法律纠纷,不存在因质量问题受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罚的情况。尽管如此,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未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能同步完善,将可能导致
质量问题,进而引发工程质量纠纷,对公司信誉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业务拓展,
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管理风险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是 16,934.66 万
元、20,626.27 万元、23,481.59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7.75%;2012 年度、
2013 年度、2014 年度,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 4,240.44 万元、4,599.75 万元、4,766.02
万元,持续增长;2015 年 1-9 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为 17,087.06
万元、3,161.64 万元,分别较 2014 年同期增加 2,961.67 万元、1,023.79 万元。
公司主要从事照明工程业务,为了便于业务发展和就近管理,公司在北京、合
肥、成都、重庆等地设立了 4 家子公司、14 家分公司,如果各子公司、分公司不能
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运作,可能会给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协调及拓展造成不利影
响。
十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程宗玉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67.5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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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本次发行后,程宗玉仍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同时,程宗玉作为公司董事
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如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
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
影响,从而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公司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45.86%、29.09%、22.29%,
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持续增加所致。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9,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2,00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
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
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
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
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十六、募投项目带来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面临
着政策环境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原材料供应和价格变化等诸多因素,可能会给公
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无法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进而导致公司盈利
能力下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预计将新增固定资产 4,320.74 万元、无形资产
48.95 万元,预计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390.46 万元、无形资产摊销 15.50 万元,
合计每年增加折旧和摊销 405.96 万元,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实现
预期收益,公司可能存在因折旧和摊销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十七、未来如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能带来税负增加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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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试点。2013年12月,国务院决
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本公
司主要从事的照明工程业务,暂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行业。未来如果公
司的照明工程业务的营业税改为征增值税,公司的实际税负存在增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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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Minkave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程宗玉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1 年 5 月 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2 年 9 月 24 日
公司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西海岸大厦 17 层
邮政编码:
电 话: 0755-26067248
传 真: 0755-26070372
互联网网址: www.minkave.com
电子信箱: minkave@minkave.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
证券法务部
资者关系的部门:
负 责 人: 刘东华
电话号码: 0755-26067248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名家汇有限成立于 2001 年 5 月 8 日,由自然人蔡远兰、程宗玉、袁
晓琳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 500 万元,其中蔡远兰出资 35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70%;程宗玉出资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袁晓琳出资
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
名家汇有限注册资本于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首期出资额 250 万元
于注册登记前缴足,其中蔡远兰缴纳 175 万元,程宗玉缴纳 50 万元,袁晓琳缴付
25 万元。
2001 年 4 月 18 日,深圳明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明会验字【2001】第 35 号
《验资报告》,对上述股东出资情况予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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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 5 月 8 日,名家汇有限领取了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为 4403012065027(执照号:深司字 S71083)。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2012 年 9 月 3 日,名家汇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名家汇有限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名家汇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2012 年 9 月 19 日,经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
立大会批准,以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经正中珠江审计的净资产 98,104,208.13 元
按 1:0.9174 的折股比例将名家汇有限的净资产折为股份公司的 9,000 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 元,余额 8,104,208.13 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各发起人按照
在名家汇有限的出资比例确定对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
2012 年 9 月 4 日,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2 年 9 月 20 日更名
为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德正信综评报字【2012】第 050 号”
《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名家汇有限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113,058,606.09 元。
2012 年 9 月 18 日,正中珠江对名家汇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
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2】第 12004580013 号”《验
资报告》。
2012 年 9 月 24 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并领取了
注册号为 44030110343599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相关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及相
关业务的资质证明文件已全部更名至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
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的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未进行任何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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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情况
发行人最近一年内,不存在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
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 20%(含)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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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股权关系
(一)发行人股权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权关系、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程 张 邹 刘 深 徐 戴 刘 中 苏 其

大 山 州 他
宗 经 晓 成 雄 泽 东
五 五 股

创 岳 东
玉 时 君 林 业 林 磊 华 岳
67.50% 7.50% 3.33% 3.33% 2.11% 1.94% 1.80% 1.67% 1.67% 1.67% 7.48%
90.0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天 名 云 六
家 和 安
恒 汇
新 名 名

能 家 家
境 源 汇

注:中山五岳和苏州五岳系深圳市五岳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管理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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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设立了 14 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分公司 负责人 成立日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照明工程设计
1 合肥分公司 程宗玉 2002.09.05 340100000157119 合肥市蜀山区
施工
照明工程设计
2 北京分公司 程宗玉 2004.03.04 110105006714575 北京市朝阳区
施工
3 厦门分公司 程宗玉 2005.11.16 350203280009466 厦门市思明区 照明工程施工
4 成都分公司 冯庆国 2008.03.13 510105000012067 成都市青羊区 照明工程施工
南昌市红谷滩
5 南昌分公司 李 鑫 2011.04.21 360125220000719 照明工程施工
新区
6 武汉分公司 陈守忠 2012.03.19 420102000247918 武汉市江岸区 照明工程施工
7 贵州分公司 杨伟坚 2012.08.29 520103000365969 贵阳市云岩区 照明工程施工
8 生产中心 张经时 2012.09.14 440301106557084 深圳市南山区 照明产品生产
9 沈阳分公司 李娜娜 2012.10.25 210102100039746 沈阳市和平区 照明工程施工
乌鲁木齐市高
10 新疆分公司 宁小勇 2013.04.23 650100160001636 照明工程施工
新区(新市区)
11 山西分公司 史友增 2013.07.24 140105200101250 太原市小店区 照明工程施工
12 云南分公司 侯艳丽 2013.08.15 530111100180473 昆明市官渡区 照明工程施工
13 重庆分公司 冯庆国 2013.11.12 500103300079479 重庆市渝中区 照明工程施工
14 南京分公司 高 雁 2014.08.26 320102000277615 南京市宣武区 照明工程施工
五、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 4 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子公司名称 取得方式 注册地 成立日期 出资比例(%)
(万元)
1 天恒环境 受让 合肥市 2006.12.27 550.00 100.00
2 六安名家汇 新设 六安市 2009.11.19 1,000.00 100.00
3 名家汇新能源 新设 深圳市 2013.03.21 3,100.00 100.00
4 云和名家汇 新设 云和县 2013.12.31 2,000.00 100.00
(一)天恒环境
公司名称: 安徽省天恒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实收): 5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经时
注册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与潜山路交叉口西环商贸中心 12 幢 100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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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主要生产经营地: 安徽
股东构成 及控制
发行人持有天恒环境 100%的股权。
情况:
照明技术的开发、城市照明环境艺术设计(不含限制项目);灯光景观
主营业务 及其与
工程设计、规划和施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规法规、国务院禁
发行人主 营业务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LED 显示屏、
的关系:
LED 灯具及照明灯具的设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类似。
经正中珠江审计,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9 月 30 日,天恒环境的总
资产分别为 369.86 万元、425.31 万元,净资产分别为 367.76 万元、358.15 万
元,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8.14 万元、-9.62 万元。
天恒环境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 27 日,由赵晓静、张寒啸、杜莉以现金出资
的方式投资设立,2008 年,其股东变更为赵晓静、侯曙光、卢亮、戴磊、程宗
泽。为开展安徽地区业务需要,公司于 2009 年 3 月收购赵晓静持有的天恒环境
80%的股权,成为天恒环境的控股股东。鉴于卢亮、戴磊、程宗泽为公司员工(其
中卢亮为公司副总经理),为进一步规范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收购卢亮、戴磊、程宗泽持有天恒环境的股权,天恒环境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恒环境历史沿革具体如下:
1、2006 年 12 月成立
天恒环境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 27 日,由赵晓静、张寒啸、杜莉以现金出资
的方式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 100 万元,其中:赵晓静出资 9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90%;张寒啸出资 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杜莉出资 5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5%。
2006 年 12 月 20 日,安徽宝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皖宝事【2006】验 345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情况予以验证。
2006 年 12 月 27 日,天恒环境领取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为 3401002033764。
天恒环境成立后,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赵晓静 90.00 90.00
2 张寒啸 5.00 5.00
3 杜 莉 5.00 5.00
合 计 100.00 100.00
2、2008 年 7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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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08 年 7 月 14 日,经天恒环境股东会决议批准,张寒啸将其持有的天恒
环境 5.00%的股权(出资额 5.00 万元)以 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程宗泽,杜莉
将其持有的天恒环境 5.00%的股权(出资额 5.00 万元)以 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程宗泽。当日,张寒啸、杜莉与程宗泽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其他股东放弃对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008 年 7 月 18 日,经天恒环境股东会决议批准,天恒环境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至 25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由原股东赵晓静、新
股东侯曙光、卢亮、戴磊分别以现金认缴,其中:赵晓静出资 110.00 万元,侯
曙光出资 15.00 万元,卢亮出资 12.50 万元,戴磊出资 12.50 万元。
2008 年 7 月 17 日,安徽普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皖普诚验字【2008】1085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股东出资情况予以验证。
2008 年 7 月 28 日,天恒环境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并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为 340100000116307。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赵晓静 200.00 80.00
2 侯曙光 15.00 6.00
3 卢 亮 12.50 5.00
4 戴 磊 12.50 5.00
5 程宗泽 10.00 4.00
合 计 250.00 100.00
3、2009 年 3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3 月 18 日,经天恒环境股东会决议批准,赵晓静将其持有的天恒
环境 80%的股权(出资额 200 万元)以 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名家汇有限。其
他股东放弃对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009 年 3 月 18 日,赵晓静与名家汇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
2009 年 3 月 25 日,名家汇有限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手
续。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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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名家汇有限 200.00 80.00
2 侯曙光 15.00 6.00
3 卢 亮 12.50 5.00
4 戴 磊 12.50 5.00
5 程宗泽 10.00 4.00
合 计 250.00 100.00
4、2010 年 11 月,第二次增资
2010 年 10 月 8 日,经天恒环境股东会决议批准,天恒环境注册资本由 250
万元增至 55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00 万元由各股东按其所占天恒环境股权的
比例分别以现金缴纳。
2010 年 11 月 23 日,安徽辰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皖辰龙验字【2010】第
389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股东出资情况予以验证。
2010 年 11 月 29 日,天恒环境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并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为 340100000116307。
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名家汇有限 440.00 80.00
2 侯曙光 33.00 6.00
3 卢 亮 27.50 5.00
4 戴 磊 27.50 5.00
5 程宗泽 22.00 4.00
合 计 550.00 100.00
5、2011 年 7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4 月 6 日,经天恒环境股东会决议批准,侯曙光将其持有的天恒环
境 6%的股权(出资额 33 万元)以 3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戴磊。其他股东放弃对
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011 年 4 月 6 日,侯曙光与戴磊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1 年 7 月 15 日,天恒环境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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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名家汇有限 440.00 80.00
2 戴 磊 60.50 11.00
3 卢 亮 27.50 5.00
4 程宗泽 22.00 4.00
合 计 550.00 100.00
6、2011 年 12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11 月 8 日,经天恒环境股东会决议批准,戴磊将其持有的天恒环境
11%的股权(出资额 60.50 万元)以 60.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名家汇有限,卢亮
将其持有的天恒环境 5%的股权(出资额 27.50 万元)以 27.50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名家汇有限,程宗泽将其持有的天恒环境 4%的股权(出资额 22.00 万元)以
2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名家汇有限。其他股东放弃对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011 年 11 月 25 日,戴磊、卢亮、程宗泽与名家汇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
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2011 年 12 月 9 日,天恒环境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名家汇有限 550.00 100.00
(二)六安名家汇
公司名称: 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 年 11 月 19 日
注册资本(实收):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程宗玉
注册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寿春路
主要生产经营地: 安徽
股东构成 及控制
发行人持有六安名家汇 100%的股权。
情况:
主营业务 及其与
电子电器、照明灯具生产、制造、开发、安装及销售;合同能源管理。
发行人主 营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类似。
的关系:
经正中珠江审计,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9 月 30 日,六安名家汇的
总资产分别为 1,881.08 万元、2,465.28 万元,净资产分别为 815.40 万元、774.41
万元,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9.57 万元、-40.99 万元。
(三)名家汇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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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名称: 深圳市名家汇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3 月 21 日
注册资本(实收): 3,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经时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西海岸大厦 17 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 深圳
股东构成 及控制
发行人持有名家汇新能源 100%的股权。
情况:
节能项目投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工程施工,节能工程设计,节
能技术咨询与评估,LED 照明产品、节能环保设备的研发和销售,室内
主营业务:
外照明系统节能技术开发,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与发行人主营
业务类似。
经正中珠江审计,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9 月 30 日,名家汇新能源
的总资产分别为 3,333.64 万元、2,950.28 万元,净资产分别为 2,942.09 万元、
2,945.27 万元,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02.64 万元、3.18
万元。
(四)云和名家汇
公司名称: 云和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资本(实收):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经时
注册地址: 浙江云和县浮云街道中山街 121 号六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
发行人持有云和名家汇 100%的股权。
况:
照明技术开发,城市照明环境艺术设计,照明工程施工,环境导视规
划,标识设计及工程安装;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能源管理;LED 灯具
主营业务:
及照明灯具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类似。
经正中珠江审计,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9 月 30 日,云和名家汇的
总资产分别为 1,999.95 万元、1,999.90 万元,净资产分别为 1,999.94 万元、
1,999.89 万元,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实现净利润分别为-0.06 万元、-0.05
万元。
六、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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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一)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1、程宗玉
男,出生于 1970 年 5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4242319700505XXXX;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2、张经时
男,出生于 1961 年 7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4240119610714XXXX;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程宗玉持有公司 6,075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67.5%,并任公司董事
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程宗玉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
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一)、1、程宗玉”。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公司外,程宗玉还持有兴鹏生态 90%的股
权。兴鹏生态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安徽兴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资本(实收): 人民币 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程宗玉
股东构成: 程宗玉 90%、吴永江 10%
实际控制人: 程宗玉
住 所: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彭塔乡千金田村
主要生产经营地: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
蔬菜、瓜果种植销售,农产品销售,生猪、水产养殖销售,农业技术推
经营范围:
广(涉及前置审批或专项许可的凭相关有效证件经营)
主营业务 及其与
发行人主 营业务 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的种植与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同。
的关系:
兴鹏生态自 2011 年 10 月设立以来,主要从事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的种植
与销售,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未与发行人之间发生过关联交易,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业务、人员、技术等方面
的往来,其供应商及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叠情形,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
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等利益输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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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兴鹏生态的股权结构演变情况
(1)2011 年 10 月,兴鹏生态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程宗玉 500.00 100%
(2)2012 年 5 月,兴鹏生态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程宗玉 450.00 90%
2 吴永江 50.00 10%
合 计 500.00 100%
自 2012 年 5 月起,兴鹏生态的股权结构未发生过变更。
2、兴鹏生态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资产总额 950.98 1,008.13 934.80 827.43
负债总额 965.31 875.89 667.73 472.22
所有者权益 -14.33 132.24 267.07 355.21
营业收入 307.46 372.15 286.53 53.55
营业利润 -165.94 -139.45 -88.14 -87.71
利润总额 -146.57 -134.84 -88.14 -79.78
净利润 -146.57 -134.84 -88.14 -79.78
报告期内,兴鹏生态处于业务开拓初期,所以连续亏损。
3、报告期内,兴鹏生态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根据兴鹏生态出具的声明及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霍邱县地税局、
安徽省霍邱县国税局、霍邱县环保局、霍邱县水产局、霍邱县人民政府林业局、
霍邱县畜牧兽医局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兴鹏生态 2012 至 2015 年
1-9 月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采用访谈公司员工、访谈兴鹏生态管理层、走访、函证公司供应商、
对比分析市场价格、抽查原始凭证和合同等方式进行了核查,认为:不存在兴鹏
生态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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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9,000 万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比例(%)
1 程宗玉 6,075.00 67.50
2 张经时 675.00 7.50
3 邹晓君 300.00 3.33
4 刘成林 300.00 3.33
5 深圳大雄风创业 190.00 2.11
6 徐泽林 175.00 1.94
7 戴 磊 162.20 1.80
8 刘东华 150.00 1.67
9 中山五岳 150.00 1.67
10 苏州五岳 150.00 1.67
11 卢本立 117.00 1.30
12 张慧红 115.00 1.28
13 罗 杰 100.00 1.11
14 陈守忠 89.60 1.00
15 郑本榕 60.00 0.67
16 刘 春 50.00 0.56
17 彭银利 26.00 0.29
18 宋 屹 23.00 0.26
19 翁漳庭 15.00 0.17
20 杨尚新 11.20 0.12
21 刘 凯 10.00 0.11
22 袁 艳 10.00 0.11
23 李桂才 10.00 0.11
24 胡祖国 10.00 0.11
25 林 波 8.00 0.09
26 朱 健 6.00 0.07
27 陈 静 4.00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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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8 谭术春 4.00 0.04
29 叶蜜蜜 2.00 0.02
30 李娜娜 2.00 0.02
合 计 9,000.00 100.00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新股。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将出现超
募,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规
定,减少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并由公司老股东公开发售部分老股,增加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保证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即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本次老股东公开发售老股)达到
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比例及持股数量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比例(%)
1 程宗玉 6,075.00 67.50
2 张经时 675.00 7.50
3 邹晓君 300.00 3.33
4 刘成林 300.00 3.33
5 深圳大雄风创业 190.00 2.11
6 徐泽林 175.00 1.94
7 戴 磊 162.20 1.80
8 刘东华 150.00 1.67
9 中山五岳 150.00 1.67
10 苏州五岳 150.00 1.67
合 计 8,327.20 92.52
公司股东中,深圳大雄风创业、中山五岳、苏州五岳的基本情况如下:
1、深圳大雄风创业
公司名称: 深圳市大雄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成立日期: 2009.08.06
注册资本(实收): 人民币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捍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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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与深南中路交界东北田面城市大厦 19F
李捍雄出资人民币 2,1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70%;吴美容出资人民币
股东构成:
9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30%
实际控制人: 李捍雄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
经营范围:
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含人
才中介、证券、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2、中山五岳
公司名称: 中山五岳蓝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号:
成立日期: 2011.04.22
注册资本(实收): 人民币 11,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五岳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晓珊)
主要经营场所: 中山市小榄镇沙口长堤路 22 号二、三楼
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股权投资业务;企业资产管理咨询。(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3、苏州五岳
公司名称: 苏州五岳润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号:
成立日期: 2011.05.20
注册资本(实收): 人民币 12,7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五岳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晓华)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 56 号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及投资管理服务。(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2012 年 4 月引进的刘成林等外部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2012 年 4 月,名家汇有限引进的刘成林等 8 名外部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及其最近五年的从业经历如下:
股东
序号 详细情况 最近 5 年从业经历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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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1 刘成林 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2009年1月至今,经商,系个体工商户
61012119630117XXXX
2009年1月-2011年5月,凤凰卫视执行台长;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2011年6月-2014年12月,搜狐公司总编辑;
2 刘 春 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2015年1月至今,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34020219671207XXXX
执行总裁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2009年1月至今,深圳市宝路华通成运输有限
3 翁漳庭 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公司经理
35260119570614XXXX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2009年1月至今,安徽省霍邱县刘李项目小学
4 刘 凯 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教师
34242319700905XXXX
2009年1月-2011年2月,安徽省霍邱县新店镇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新店街道文书;
5 李桂才 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2011年3月至今,鄂尔多斯泰华锦江国际大酒
34242319730725XXXX
店职员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2009年1月至今,深圳市锐银东方科技有限公
6 胡祖国 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司总经理
34082319791204XXXX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7 林 波 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2009年1月至今,无职业
31010519630106XXXX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2009年1月至今,合肥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8 朱 健 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司副总经理
34010319580520XXXX
(三)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任职情况
(万股)
董事长,合肥、北京、厦门分公司负责人,六
1 程宗玉 6,075.00 67.50
安名家汇执行董事
董事、总经理,天恒环境、名家汇新能源、云
2 张经时 675.00 7.50 和名家汇执行董事,云和名家汇经理,生产中
心负责人
3 邹晓君 300.00 3.33 业务发展中心业务经理
4 刘成林 300.00 3.33 无
5 徐泽林 175.00 1.94 无
6 戴 磊 162.20 1.80 天恒环境总经理、六安名家汇监事
7 刘东华 150.00 1.67 董事、董事会秘书
8 卢本立 117.00 1.30 无
9 张慧红 115.00 1.28 无
10 罗 杰 100.00 1.11 无
(四)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不存在新增股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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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中,分别持有名家汇1.67%股份的中山五岳和苏州五岳
均为受深圳市五岳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除上述情况
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及执行
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九、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三年的员工人数如下: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员工人数(人) 314 348 306
(二)员工专业结构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有员工314名,专业结构具体情况如
下:
员工类别 员工人数 占总人数的比例
管理人员 53 16.88%
工程人员 77 24.52%
研发设计人员 32 10.19%
营销人员 53 16.88%
生产人员 40 12.74%
其他人员 59 18.97%
合 计 314 100.00
(三)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缴纳情况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和解聘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公司按照国家及深圳市、分支机构
所在地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
工伤保险,报告期内,未发生因违反国家、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
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因生产人员流动较大,发行人存在需要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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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情形。2012至2015年1-9月,公司需补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分别
9.62万元、0.30万元、8.17万元、0.86万元。需要补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出具承诺:若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名家汇
及其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
险和住房公积金而将遭受任何罚款或损失,程宗玉将承担所有相关的经济赔付责
任,且毋须名家汇支付任何对价。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按照规定为员工缴
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报告期,有需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但金额较小,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对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做出了相应的
承诺,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十、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人的
保荐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
约束措施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程宗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六个月。
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总经理张经时,董事、董事会秘书刘东华,监
事会主席陈静,监事袁艳,财务总监彭银利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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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上述限售期满后,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长程宗玉,董事、总经理张
经时,董事、董事会秘书刘东华,监事会主席陈静,监事袁艳,财务总监彭银利
同时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和间
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总经理张经时,董事、董事会秘书刘东华,财
务总监彭银利承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六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该承诺。
持有公司 67.5%股份的股东程宗玉之减持意向如下: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
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
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
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
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持有公司 5%以上的其他股东张经时之减持意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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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锁定期满后, 如果减持股票,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
满后逐步减持;
(2)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
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
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
司回购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应考虑: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能迫使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票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但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则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第二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将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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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
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
择的条件为: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
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
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3、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达到或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条件之日起
1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
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
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
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
① 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上市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1)启动条件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票将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公
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做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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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履行公告程序。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虽已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
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
件,公司将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做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
公告程序。
(2)公司回购股票计划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2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
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
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
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票,
且回购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减资程序。
5、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
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
的 30%。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情况下终止: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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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
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三)股份回购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以
市场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
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程宗玉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将以市场价回购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购回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
为赔偿。同时,如发行人未能履行依法以市场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将以市场价代为履行上述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
息作为赔偿。
(四)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或补充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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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
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带来的效益是
否能在短期内充分体现,则会影响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形成
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将履行以下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运营管理,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六安名家汇光电产业园建设项目、研发设计
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照明工程施工项目运营资金,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其中,六安名家汇光电产业园建设项目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具有良好的盈利前
景(具体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二、(二)六安名家汇光
电产业园建设项目”相关内容),公司已就该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
位后,将按照缓急轻重的原则安排募集资金继续投入;研发设计中心升级改造项
目及补充照明工程施工项目运营资金均能提升公司竞争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对于上述募集资金的投入,公司拟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风险防范方
面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并实现预期收益的前提下
能产生最大效益回报股东。
2、科学实施成本、费用管理,提升利润水平
公司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成本、费
用的预算管理、额度管理和内控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管理层薪酬计
提、发放的审议披露程序,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不断提升
公司的利润水平。
3、重视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投资价值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草案)》、《未来分红
回报规划(草案)》中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并制定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保障条款。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包括现金分红等方
式进行股利分配,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及分配的监督,不断增加
公司的投资价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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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公
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草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对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
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
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
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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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
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
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
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
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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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
股东大会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
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
案进行表决。
(7)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
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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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为充分考虑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七)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
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于 2014 年 5 月 13 日出具了《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包
括但不限于直接经营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参股经营)从事与名家汇(含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及其他附属企业,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
与名家汇存在竞争的企业,也不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
或在上述企业或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核心人员。
2、若因任何原因出现本人直接或间接持股或控制的除名家汇以外的其他企
业(以下简称“被限制企业”)存在与名家汇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将采取
以下方式予以解决:(1)优先由名家汇承办该业务,被限制企业将不从事该业务;
(2)由名家汇收购被限制企业或收购被限制企业从事与名家汇有相同或类似业
务的部门;(3)将该类业务通过股权转让等有效方式出让给第三方,被限制企业
不再经营该类业务。
3、如果本人发现任何与名家汇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
新业务机会,则本人将立即书面通知名家汇,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
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名家汇。
4、本人承诺不利用在名家汇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名家汇及其他中小股
东的利益。
5、本人愿意完全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名家汇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本承诺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人不再是名家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名家汇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
(八)承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能被追缴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出具承诺:若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名家汇
及其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
险和住房公积金而将遭受任何罚款或损失,程宗玉将承担所有相关的经济赔付责
任,且毋须名家汇支付任何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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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③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④不得批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
更;
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程宗玉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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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④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⑤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⑥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⑦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⑧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
投资者利益。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②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③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
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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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业务及与之相关的照明工程设计、照明
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设计—生
产—施工”全产业链、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已取得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城市
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最高等级资质,公
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设计方案的实施,成功将高科技照明产品和智能化
控制技术应用于照明工程行业,顺应了节能环保、绿色照明的潮流。
通过成功实施万达广场(包括南昌、绵阳、佛山南海、银川、金华等)系列
亮化项目、贵阳未来方舟系列亮化项目、新疆伊宁市街景及楼体亮化工程项目、
贵州余庆县亮化工程项目等行业内有示范效应的照明工程业务,公司在行业内具
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业务及与之相关的照明工程设计、照明
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营业务、主要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业务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照明工程
15,078.43 88.47 21,004.99 89.47 18,389.56 89.16 16,347.05 96.55
业务
其中:功
129.62 0.76 1,189.15 5.07 1,535.88 7.45 34.20 0.20
能照明
景观照
14,948.81 87.71 19,815.84 84.40 16,853.68 81.71 16,312.85 96.35
明业务
照明工程
315.80 1.85 901.57 3.84 1,379.94 6.69 429.05 2.53
设计
合同能源
60.39 0.35 87.83 0.37 48.15 0.23 - -
管理
照明产品
1,589.40 9.33 1,483.00 6.32 808.62 3.92 155.43 0.92
销售
合 计 17,044.02 100.00 23,477.39 100.00 20,626.27 100.00 16,931.53 100.00
(三)业务与产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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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主营业务分为照明工程业务、照明工程设计、照明产品开发、合同能
源管理四类,主要业务内容如下:
1、照明工程业务
照明工程业务是指结合自然光和人造照明系统(灯具主要采用 LED 光源)
以满足特定光环境中照明要求,并通过设计效果及特定的照明需求进行现场勘
查、线管布置、灯具安装、智能控制设计,以实现被照表面的光照度、亮度、显
色性及光环境视觉效果的整个过程。
公司照明工程业务是根据照明工程设计效果图和施工图的要求,采用一定的
施工工艺对照明产品进行安装、布置,对智能控制系统进行安装、编程,以满足
照明工程设计效果。照明工程业务内容主要包含项目现场勘察、原材料采购、安
装调试、竣工验收、审计结算、质保维护六个阶段。
(1)照明工程业务分类
根据照明工程业务功能性质的不同,公司照明工程业务分为功能照明及景观
装饰照明。
①功能照明指以满足人类视觉作业为目的的照明种类,是通用照明的一种。
功能照明领域主要包括道路照明、隧道照明、轨道交通照明、室内照明等。
②景观装饰照明是指通过对人们在景观各空间中的行为、心理状态的分析,
结合景观特性和周边环境,把景观特有的形态和空间内涵在夜晚用灯光的形式表
现出来,重塑景观的白日风范,以及在夜间独具的美的视觉效果,构筑集照明、
观赏、美化环境等功能为一体的独特景观;景观装饰照明是具有照明功能,又兼
有艺术装饰和美化环境功能的户外照明工程。景观装饰照明领域主要包括桥梁景
观亮化、广场景观亮化、商场景观亮化、楼宇景观亮化及特殊建筑物和特殊自然
载体如山体、湖泊、树木、溶洞、河流、水面亮化等。
因功能照明只需通过简单设计及灯具安装即可完成,故其属于较为简单的照
明工程业务。而景观装饰照明业务是定制化、特殊化业务,集合了设计、产品选
型、设施、智能控制技术的应用,实施过程需要较高的施工工艺及技术设计支持,
属于技术创新型照明。
报告期内公司照明工程业务以景观装饰照明为主,毛利率相对较高。
(2)公司照明工程业务能够实现的功能效果
在公司照明工程业务实施中,除业主或项目本身特别要求外,公司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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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 灯具开展照明工程业务,将 LED 灯具的低能耗、寿命长、高亮度、多色彩
等超值性能得到充分应用。
1)能够帮助客户有效降低能耗。LED 照明产品在节能效果、工作寿命、环
保等方面有突出优势,在能耗方面,LED 照明产品只消耗白炽灯 10%的能耗,
比荧光灯节能 50%,产品寿命是荧光灯的 10 倍、白炽灯的 100 倍;在功能方面,
LED 照明具有出光效率高、光衰速度慢、显色性能佳、色温丰富、色彩纯厚、
无有害射线、工作电压低、调控容易、体积小巧、耐震性能好、开关响应时间短、
材料环保等显著优势;开展照明工程业务过程中,公司根据客户要求推荐最优灯
具选型,为客户制定最佳节能效果的实施方案。
2)能够帮助应用场景提高视觉效果。照明工程业务主要围绕城市广场、道
路、楼体、公园、商业文化街、旅游景观、纪念性建筑、历史建筑、文化建筑、
体育场馆实施。灯光的变幻能够充分表现城市环境文化信息及其建筑美学,增加
城市视觉的吸引力,提高商业应用场景的夜间经济效益;同时在应对复杂、特殊
的施工场景中,能够采用创新施工工艺,做到在不破坏构筑物美观的基础上有效
解决工程施工的施工难题。
3)能够实现照明灯具的智能、远程控制。通过智能控制系统、移动互联网
通讯技术,能够进行景观装饰照明的集中监控、节能分时控制、灯光变化、静动
态图形显示管理,还可实现灯光场景、应用模式的远程操控,达到景观装饰照明
“用得上、控得住、关得了”的效果。
2、照明工程设计
(1)照明工程设计含义
照明工程设计是指根据附属物的结构特点,利用自然光和人造照明系统以满
足特定光环境中照明要求形成照明效果图和施工图一系列的活动。
照明工程设计内容一般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完成,即设计任务书下达之
后,从设计准备开始,到施工图设计结束这一时间段所需准备的工作。照明工程
设计按工程进程和深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方案效果设计、施工图设计、后期
服务三个阶段。
(2)照明工程设计能够实现的功能效果
照明工程设计属于个性化定制业务,其效果一般具有其专属性,不同的构筑
物、场景照明显示和要求,均体现着灯光效果不同的艺术风格、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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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设计定制服务。公司设计方案均围绕客户的实际需
求、项目特点、实现目的,综合考虑项目质量、灯具能耗、客户预算、效果目标,
为客户提供精准照度、合理配置的最优设计方案。
2)能够为客户提供新颖的设计理念。从项目介绍,设计原则、构思,效果
图,智能控制等方面向客户表达方案的设计意向,提倡节能与美化并重的绿色照
明理念,同时通过选用 LED 照明灯具及整体灯光智能控制以降低客户运行及维
护成本,提升客户经济效益和社会意义,突显客户独有的文化内涵。
3、照明产品的生产、销售
(1)照明产品的内容
公司的照明产品主要包括非标异形景观灯具、艺术化景观灯具、常规景观灯
具三类,品种主要包括 LED 洗墙灯、LED 点光源、LED 灯条、LED 护栏管、特
殊艺术造型灯具等。
公司的照明产品主要是为公司照明工程业务配套服务,少量对外销售。
(2)公司照明产品的特点
1)非标异形景观灯具:公司的非标异形景观灯具充分考虑了保护景观和环
境,做到白天不影响美观,夜间实现艺术亮化,灯具的结构与安装因景制宜,因
被照物特色制宜,使景观照明与景观协调,达到美化环境的效果。
2)艺术化景观灯具:公司的艺术化景观灯具是一种造型艺术,与 LED 光源
结合后可控性好,色彩丰富,结合智能化控制的特点,可以实现构思各种色彩、
节奏、旋律效果,可以实现灯光与其他艺术元素的完美结合。
3)常规景观灯具:公司的常规景观灯具包括洗墙灯、灯条、护栏管、投光
灯、地埋灯等,均采用 LED 光源,结合变幻控制,可升级对景观的烘托,使其
更具艺术品位。
4、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指节能服务
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由节能服务公司先期投产对用能单位可节能的
项目进行节能改造、服务实现节能效益,用能单位在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期以约定
的节能效益比例或其他形式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
机制。
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属于节能效益分享,主要是前期公司投入全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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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 LED 灯具对传统光源进行替换或对需节能项目予以改造、服务实现与用
能单位共同分享节能效益(即由公司对用能单位节能项目投资建设,建设施工前
或建设施工完成后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双方按合同约定比
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节能效益分享期结束,节能设备所有权及后期产生
的节能效益全归用能单位所有)。
(四)主要经营模式
1、营销模式
(1)照明工程业务、照明工程设计的营销模式
照明工程业务、照明工程设计的营销模式基本一致,政府投资的照明工程项
目一般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社会投资的照明工程项目一般采用邀请投标或议标的
方式。公司项目的取得大致分为项目信息收集、组织投标、中标后签订合同三个
阶段。
1)项目信息收集
公司通过各地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媒体公告、客户关系等多种渠道,广泛收
集招标信息;公司业务发展中心进行跟踪工作,尽可能收集项目和客户信息及对
项目的要求。同时,由于公司在照明工程行业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
社会投资主体在部分项目招标时,会主动向公司发出竞标邀请。公司根据获得的
项目信息,经过公司总经理、业务发展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共同分析和研究后,
做出是否参与竞标的决策。
2)组织投标
在组织投标过程中,公司业务发展中心从客户获取招标文件,并保持与客户
的信息沟通,充分了解客户的各种要求。针对施工项目,公司组织设计人员和工
程人员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设计会审和图纸会审,制作项目投标文件;针
对设计业务,公司研发设计中心负责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提交
总经理签章确认,由业务发展中心组织参与竞标。
3)签订合同
项目中标后,公司与客户签订施工或设计合同,合同详细约定项目周期、合
同总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信息。
(2)照明产品销售的营销模式
公司生产的照明产品主要用于公司的照明工程项目,只有少量对外销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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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照明产品采取直销模式,业务机会的取得主要是通过参加各类贸易展会,与到
会现场或公司现场的客户洽谈获取照明产品的订单,根据定制的订单进行生产和
销售。
(3)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营销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取得大致分为项目信息收集、组织会商洽谈、签订合同
三个阶段。
1)项目信息收集
公司通过各地媒体公告、客户关系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信息;公司业务发展中心进行跟踪工作,尽可能收集项目和客户信息及对项目的
要求。公司根据获得的项目信息,经过公司总经理、业务发展中心、工程管理中
心共同分析和研究后,做出是否参与会商洽谈的决策。
2)组织会商洽谈
在洽谈过程中,充分了解客户的各种要求,并进行实地考察。针对具体项目,
公司组织设计人员和工程人员设计出具体合同能源改造方案,提交总经理签章确
认后,由业务发展中心组织参与洽商谈判。
3)签订合同
公司与客户洽谈达成一致后,签订 LED 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合同
详细约定项目周期、效益分享期、效益分享比例、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信息。
2、采购模式
(1)照明工程业务、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采购模式
施工业务、合同能源管理业务采购主要为工程材料和安装劳务,工程材料主
要为各类灯具、电线电缆、配管线槽、控制系统及其他装修、装饰材料;
1)集中采购
各施工项目部及生产中心根据工程进度和生产的实际采购,提前对所需的原
材料制定采购计划,并向公司采购供应中心提交采购申请。采购供应中心集中汇
总所有工程项目及采购供应中心所需购买的原材料,实行统一询价、统一采购和
统一调配。集中采购有利于形成采购规模,从而降低采购成本,控制原材料质量,
提高采购效率。
2)零星采购
公司施工项目遍布全国多个城市,部分辅助材料及零星采购由现场项目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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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现场项目部负责人针对不同的材料,通过多种渠道进行采购前的询价,甄选
质优价廉的供应商,报采购供应中心批准后,由现场项目部负责采购。
3)安装劳务采购模式
为有效节约成本,增强施工现场的灵活性,公司将安装劳务分包给其他工程
施工企业。公司与多个工程施工企业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保证公司
施工的顺利进行。
①劳务分包对象的选择方式
公司一般采用公开邀标、内部议标或指定劳务分包方的方式选择劳务分包对
象。公司综合考虑劳务分包对象的人员规模、装备水平、技术能力、施工经验等,
并与公司长期合作或新投标的其他施工企业进行比较,最终确定劳务分包对象。
公司选择劳务分包对象的内部决策流程如下:
②安装劳务价格的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安装劳务的种类、用工数量、用工时间、施工难易程度等因素,参
照市场价格,与劳务分包对象协商确定安装劳务分包价格。
③ 公司与劳务分包对象的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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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选定劳务分包对象后,与其签订安装服务合同。安装服务合同中约定分
包费用的结算及支付方式、材料交接和项目验收方式等。
A、安装劳务外包的模式
公司安装劳务外包一般采取两种模式:A、包工不包料模式,即公司提供工
程所需的全部材料,劳务分包对象只提供安装劳务;B、包工部分包料模式,即
公司提供主要材料及部分辅材或耗材,劳务分包对象在提供安装劳务的同时,也
提供少部分辅料或耗材。
B、施工设备的提供方式
公司施工中的小型通用设备(如手电钻)由劳务分包对象自带,大型通用设备
如挖掘机、铲车及专业设备如吊车、风镐机等设备一般由公司于当地租赁提供。
C、意外伤害保险购买方式
劳务工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安装服务合同,由劳务分包对象统一为
劳务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D、安装劳务费的构成及支付方式
公司与劳务分包对象一般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公司与劳务分包对
象一般在安装服务合同中约定:当安装费用达到一定额度时,劳务分包对象可要
求公司对安装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阶段性验收,劳务分包对象据此向公司申请
付款;项目完工后统一清算,清算后除质保金以外的所有费用应统一结算给劳务
分包对象。
劳务分包对象向公司提交付款申请,公司项目经理及工程总监签字确认后报
公司财务部审批和付款。
(2)照明工程设计的采购模式
公司设计业务均由公司设计人员独立完成,部分多媒体影像制作技术需要专
业公司协作。设计业务所需的材料主要为设计图纸打印所需的特殊纸张,设计方
案存储所需的光盘、U 盘等存储介质,用量较少,主要由公司集中统一采购。
(3)照明产品销售的采购模式
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电子元器件、开模件、模组等。公司主要原材料划分为
常备物料与非常备物料,常备物料可根据生产计划下达采购订单,分批送达;非
常备物料根据生产、销售情况下达采购订单并按生产计划要求送达。
公司根据照明工程业务的工程进度,或者客户订单,拟定采购计划和确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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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原材料的供应商。
公司采购采用订单模式主要特点为:1)公司原、辅材料采购归口统一。公
司采购供应中心根据各施工项目部组货要求,或客户、经销商的订单要求,结合
实际库存情况,确定最佳采购和储存批量,统一编制采购计划。2)公司建有原
材料供应商评价制度和供应商档案、供应商准入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
并与产品质量优良、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立长期采购关系。
3、实施和生产模式
(1)照明工程业务
照明工程业务采购的工程材料主要为各式照明产品,需要按照明工程设计所
要求的施工图和设计效果,深化图纸,并随主体工程进度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灯
具的采购、安装和调试。
公司根据项目投标内容组建项目部,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
施工组织及管理,项目工程师、项目施工员、项目材料员、项目质检员、项目安
全员、项目资料员和预算员配合项目经理履行各自相关职责。项目部要进行技术
准备,与设计部门进行设计沟通,认真做好设计方案的核查工作,熟悉和审查施
工图纸,对原始资料进行调查分析,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编制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分项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施工机具及检测试验设备配
置、主要材料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工期进度
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关键性施工措施、项目人员配置及岗
位责任制等方面内容,为工程的实施提供指导。
(2)照明工程设计
照明工程设计实施一般包含方案效果设计、施工图设计、后期服务三个阶段。
公司根据项目特点、要求、实现的目标效果进行可行性论证,在通过论证的基础
上形成最终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在后期服务阶段配合完成项目施工与验
收。各阶段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方案效果设计阶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提供设计依据说明(包括写明
所依据的批准文号、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要点、设计任务书等,总图设计
说明——照明使用功能要求、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内外交通组织、环保、节能
措施、总施工面积,照明设计的构思、造型及立面处理,技术经济指标及被照物
特点、电气专业设计,环保、选用设备、电源、电压、容量、供电配电系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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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防雷、弱电设施等说明),结合论证技术可能性、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设计项
目平面、立体亮化效果图,最终形成专业的效果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主要包含设
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和材料表,工程概算书、设计效果图等内容)。
2)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已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
即绘制工程详图和附件,是将工程形象化,完成直接根据其施工的施工图纸。该
设计阶段文件一般包括施工总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非标准原材料加工详图
等图纸和设备、材料明细表等。
3)后期服务阶段:主要是为照明工程业务提供设计技术服务和依据,监督
工程业务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设计效果。同时对项目实施重大变更时提供设计技
术咨询和支持,以最终确实可行的方案进行设计变更。
(3)照明产品
公司设有生产制造管理与执行部门,物料计划组织、生产设备管理、生产现
场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仓储与物料管理等公司产品的生产制造
环节均自行独立组织完成。公司拥有配套完整的生产设备,公司照明产品生产均
使用自有设备。公司照明产品的业务流程:
1)订单下达:公司采购部根据照明工程业务需要、或外部客户根据需要向
公司生产中心提交采购订单,生产中心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采购订单编制生产计划
表。
2)生产物料采购:生产中心采购部根据物料采购申请,采购相应物料。
3)产品生产:生产部门根据生产任务书及 BOM 表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
品质部门对产品进行检测。
4)产品出货:生产中心生产管理部根据合同约定的订单付款情况及交货日
期、方式,报生产中心总经理校准并下达发货通知单通知仓库发货,仓库根据发
货通知单办理出入库手续并登记,并联系公司所委托的物流单位提取货物并出
货。
5)检查验收:产品送达后,由买方进行产品数量清点、质量检验,确认无
误后签署收货确认。对存在异议的产品,由双方进行异议协商,明确产品责任及
相关处理意见。
6)售后服务:公司设有专门售后服务团,在合同约定质保期内,对存在质
量问题的进行产品质量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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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能源管理
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属于节能效益分享,主要是前期公司投入全部成
本,以 LED 灯具对传统光源进行替换或对需节能项目予以改造、服务实现与用
能单位共同分享节能效益(即由公司对用能单位节能项目投资建设,建设施工前
或建设施工完成后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双方按合同约定比
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节能效益分享期结束,节能设备所有权及后期产生
的节能效益全归用能单位所有)。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流程:
1)与用能单位洽谈:公司与用能单位进行初步洽商,了解用能单位的经营
现状和用能系统运行情况。向用能单位介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节能技术解决方
案、业务运作模式及可给用能单位带来的效益等。向用能单位指出系统具有节能
潜力,解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有关问题,初步确定改造意向。
2)节能诊断:针对用能单位的具体情况,对各种耗能设备和环节进行能耗
评价,测定用能单位当前能耗水平,通过对能耗水平的测定。此阶段公司为用能
单位提供服务的起点,由公司的专业人员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状况进行测算,对所
提出的节能改造的措施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与客户进行沟通。
3)改造方案设计:在节能诊断的基础上,由公司向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改造
方案的设计,这种方案不同于单个设备的置换、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销,其中包
括项目实施方案和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析及预测。
4)谈判与签署:在节能诊断和改造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公司与用能单位进
行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在通常情况下,由于公司为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因
此在合同期(一般为 3 至 5 年左右)节能服务公司分享项目的大部分的经济效益,
小部分的经济效益留给用能单位。待合同期满,公司不再和用能单位分享经济效
益,所有经济效益全部归用能单位。
5)项目投资:合同签定后,进入节能改造项目的实际实施阶段。公司根据
项目设计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其费用由公司承担。
6)全过程服务:合同签署后,公司提供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
工安装和调试、运行保养和维护、节能量测量与验证、人员培训、节能效果保证
等全过程服务。
7)培训:在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公司将负责培训用
能单位的相关人员,以确保能够正确操作及保养、维护改造中所提供的先进的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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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设备和系统。在合同期内,设备或系统的维修由公司负责,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8)能耗基准、节能量监测:改造工程完工前后,公司与用能单位共同按照
合同约定的测试、验证方案对项目能耗基准和节能量、节能率等相关指标进行实
际监测,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节能量确认。节能量作为双方效益分享
的主要依据。
9)效益分享:由于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包括节能诊断、设计、原材料和设
备的采购、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培训和系统维护运行等)都是由公司提供的,因
此在项目的合同期内,公司对整个项目拥有所有权。用能单位将节能效益中应由
公司分享的部分按月或季支付给公司。在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以
后,公司把项目交给用能单位,用能单位即拥有项目的所有权。
4、结算和收款模式
(1)照明工程业务的收款模式
1)施工项目一般根据完工进度情况结算工程进度款,项目完工后由发包方
安排竣工验收,并对工程量进行结算。对于市政工程类项目,审计部门还要对工
程造价进行审核确认。工程款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比
例支付。
2)BT 业务由公司垫资完成施工,在建造期间,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建造合同收入按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
值计量,同时确认长期应收款。工程完工后,经过结算、验收移交政府,公司按
照回购协议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工程款(含投资回报)。
(2)照明工程设计的收款模式
设计一般分阶段收款,同时也存在一次性收款的情形。分阶段收款一般为三
个阶段:方案效果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工程竣工决
算后,具体按照设计完成进度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支付。
(3)照明产品销售的收款模式
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取一定比例订金,发货前收取部分价款,货到后收取
部分款项,留取合同总额一定比例价款作为产品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返还。
(4)合同能源管理的收款模式
合同能源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后,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每月按照双方
约定收取节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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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售后服务模式
(1)照明工程业务的售后服务模式
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质保期内,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免费保修与相应的质
量问题赔偿责任。
(2)照明工程设计的售后服务模式
公司向客户提交设计成果后,通常还需要承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指导施工作
业、解决相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等工作。
(3)照明产品销售的售后服务模式
产品交付验收合格后,在质保期内,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免费保修、更换
与相应的质量问题赔偿责任。
(4)合同能源管理的售后服务模式
项目验收后,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修和监管。
6、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结合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等的特点、所处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
发展情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目前的经营模式。报告期内,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
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的经营模
式仍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均为照明工程业务及与之相关的照明工程设计、
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营销、采购、实施和生产、结算和收款、售后服
务等模式均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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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服务的流程图
1、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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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照明工程业务流程图
(1)照明工程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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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照明工程施工流程图
3、照明产品研发、生产业务流程图
(1)照明产品研发流程图
(2)照明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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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其竞争状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照明工程业务,公司所处行业为照
明工程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行业目录及分类
原则,照明工程行业属于“E5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我国照明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进行资质管理,制
定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对行业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为行业的自律组织,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行业政策法规,
协助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管理,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照明学会为行业的学术性组织,主要职责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传
播照明技术和经验,组织或推荐照明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国家科技政策和发展战
略。
2、管理和规范照明工程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管理和规范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城市
照明管理规定》、《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应急照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城市及道路照
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照明
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普通照明用 LED 和 LED 模块术语和定义》、《普通
照明用 LED 模块、性能要求》、《普通照明用 LED 模块、安全要求》、《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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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用 LED 模块测试方法》、《普通照明用发光二极管性能要求》、《嵌入式
LED 灯具性能要求》等。
3、影响国内照明工程行业发展的政策
(1)《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方案》
1996 年 9 月,国家经贸委制定了《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方案》,指出:
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旨在我国发展和推广高效照明器具,逐步替代传统的低效照
明电光源,节约照明用电,建立优质高效、经济舒适、安全可靠、有益环境和改
善人们生活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护人民身心健康的照明环境,以满足国民经
济各部门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照明质量、照明环境和减少环境污染的需要。
(2)《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意见》
2000 年,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
于进一步推进“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意见》,提出了推动绿色照明工程的具体政
策措施。
(3)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
2003 年年底,我国开始启动“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半导体照明产业化技
术开发”重大项目(简称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使我国半导体照明工程进入实
质性推进阶段。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的总体目标如下:抓住照明革命的历史机遇,
瞄准成熟的产业技术(低成本技术),以近期解决市场应用和产品的性价比,中
远期培育新兴的大功率通用照明(白光)产业为目标,从形成一个完整产业链的
角度出发,体现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应用促发展、解决
产业化的关键技术和原创性核心技术,形成一批专利、培育一批企业、建设一批
基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体系,最终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半
导体照明新兴产业。
(4)《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2004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将“照明器具”
列入重点节能领域,将“绿色照明工程”列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之一。
(5)《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
2004 年 11 月,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
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建城【2004】204 号),提出城市景观照明要严格
按标准设计,按规划建设,讲究亮度与色彩的科学配置,把满足人的安全感、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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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感放在首位,避免光污染,使照明与自然夜空相和谐;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提
高电能利用效率,尽快实现节能型的城市照明体系。
(6)《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2006 年 2 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将高效节能、长寿命的半导体照明产品列为中长期规划能
源重点领域的首要优先发展主题。
(7)《“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
2006 年 7 月,建设部发布了《“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建
办城【2006】48 号),提出“优化照明产业结构,强化政策导向,优化市场秩序,
鼓励使用高效照明器材,实现结构节能”,并将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及节电改造示
范工程,推广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加强城市照明产品能效标准体系建设等作
为工作重点。
(8)《“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
2006年7月,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门联合颁布《“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
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把绿色照明工程作为“十一五”十大重点
节能工程之一,要求推广节能照明产品,采用大宗采购、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
能源管理和质量承诺等市场机制和财政补贴激励机制,在政府机关、学校、宾馆
饭店、商厦超市、大型工矿企业、医院、铁路车站、城市景观照明及城市居民小
区等重点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采用半导体(LED)灯,改造大中城市交通信号灯
系统。开展在景观照明中应用LED的示范。
(9)《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2006 年 8 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
28 号),提出全面实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制定和完善照明产品能效标
准,引导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
(10)《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7 年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将安排财政补贴资金,用于支持采用高效照明产品替
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他低效照明产品,高效照明产品主要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
光灯、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 型)和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电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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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半导体(LED)照明产品,以及必要的配套镇流器。
(11)“十城万盏”计划
2009 年初,为了推动我国 LED 产业的发展,降低能源消耗,科技部开始推
动“十城万盏”半导体应用示范城市方案(简称“十城万盏计划”),规划如下:
(1)试点阶段(2009 年):计划在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武汉等 21
个城市开展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工作,要求在试点城市完成 100 万盏 LED
市政照明灯具,且 LED 器件国产化比例目标为 60%,预期年节电 2.2 亿度。
(2)示范阶段(2010-2012 年):计划在全中国完成 50 个半导体照明示
范城市建设工作,应用 200 万盏 LED 市政照明灯具。而 LED 器件国产化比例目
标为 70%,预期年节电达 10 亿度。2011 年 5 月,科技部公布了包括北京市、
广州市、佛山市、海口市等 16 个城市作为第二批“十城万盏”示范城市名单。
(3)推广阶段(2013-2015 年):目标是至 2015 年,半导体照明进入 30%
通用照明市场。预期年节电 1,400 亿度;并且带动半导体照明产业规模达到人民
币 5,000 亿元,出口 300 亿美元;创造 100 万人以上就业,并且成为半导体照
明产业三强。
(12)《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
2009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联合发布《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
展意见》(发改环资【2009】2441 号),认为发展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代表了
世界照明工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其发展目标如下:到 2015 年,半导体照明节能
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在 30%左右;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功能性照明达到
20%左右,液晶背光源达到 50%以上,景观装饰等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 70%以
上;实现年节能 400 亿千瓦时,相当于年减排二氧化碳 4,000 万吨。
(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的通知》
2010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
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 号),要求推广节能灯 1.5 亿只以上,
东中部地区和有条件的西部地区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
效照明产品。
(14)《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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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6 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
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建城【2010】92 号),要求东中部地区和有
条件的西部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发【2010】12 号”文件的要求,全部淘汰城市
道路照明使用的白炽灯、高压汞灯、能效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高压钠灯、金属
卤化物灯等光源产品和镇流器产品。
(15)《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2010 年 10 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的决定》(国发【2010】32 号),提出要大力发展半导体照明材料等新型功能
材料,并将高效照明产品及系统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
录》。
(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1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将“城市照明智能化、绿色照明产品及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列入鼓励类项目。
(17)《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2011 年 5 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
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 号),明确加强新建公共建筑节能
管理,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大力推进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机制创新,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组织管理。
(18)《“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2011 年 7 月,科学技术部颁发了《“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要求
把半导体照明作为“十二五”期间大力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半导体
照明应用技术创新,建设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试点
示范,实现更大规模应用。2015 年白光发光二极管的发光效率达到国际同期先
进水平,半导体照明占据国内通用照明市场 30%以上份额,产值预期达到 5,000
亿元,推动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进入世界前三强。
(19)《“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2011 年 8 月,国务院颁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
【2011】26 号),要求把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作为节能重点工程,
并要求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大力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
(20)《“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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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
(建城【2011】178 号),明确提出了城市绿色照明的总体目标如下:发展城
市绿色照明,建立有利于城市照明节能、城市照明品质提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维
护机制;完善城市照明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城市照明耗能管理考
核制度;积极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和设计,提高城市照明系统的节能水平。要求以
2010 年为基数,到“十二五”期末,城市照明节电率达到 15%;提高城市照明设
施建设和维护水平。完善城市功能照明,消灭无灯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
道路装灯率应达到 100%。
(21)《关于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公告》
2011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发了《关于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
公告》(2011 年第 28 号),决定从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逐步禁止进口(含从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具体分以下五
个步骤逐步淘汰白炽灯:
阶段 实行期间 工作内容
2011 年 11 月 1 日至 过渡期,有关进口商、销售商应按照公告要求,做好淘
第一阶段
2012 年 9 月 30 日 汰前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 禁止进口和销售 100 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第三阶段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 禁止进口和销售 60 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第四阶段 中期评估期,对前期政策进行评估,调整后续政策
2016 年 9 月 30 日
禁止进口及销售 15 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或视中期
第五阶段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
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22)《“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2012 年 6 月,国务院颁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
19 号),要求把高效照明产品作为重点节能产品,逐步推广半导体照明产品,
到 2015 年,通用照明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 20%左右,液晶背光源达到 70%以
上,景观装饰产品达到 80%以上,半导体照明产业产值达到 4,500 亿元,年节
电 600 亿千瓦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半导体照明产业。
(23)《半导体照明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2012 年 7 月,科学技术部颁布《半导体照明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国科发计【2012】772 号),将“十二五”期间半导体照明产品的产业目标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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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到 2015 年,半导体照明产业规模达到 5,000 亿元,培育 20-30 家掌握核
心技术、拥有较多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龙头企业,扶持 40-50 家创新型高
技术企业,建成 50 个“十城万盏”试点示范城市和 20 个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
产业化基地;LED 照明产品在通用照明市场的份额达到 30%,实现年节电 1,000
亿度,年节约标准煤 3,500 万吨,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粉尘排
放 1 亿吨,新增就业 200 万人。
(24)《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2013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制定的《绿色
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 号),要求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
公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
管理水平,并要求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
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 2014
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5)《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规划》
2013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联合发布《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规
划》(发改环资【2013】188 号),该规划作为我国近期 LED 照明节能产业发
展的指导性文件,提出了 LED 照明节能产业到 2015 年的发展目标、任务和措
施。要求到 2015 年,LED 功能性照明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 20%以上,此外,
LED 液晶背光源、景观照明市场占有率分别达 70%和 80%以上;与传统照明产
品相比,LED 道路照明节能 30%以上,室内照明节电 60%以上,背光应用节电
50%以上,景观照明节电 80%以上,实现年节电 600 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
准煤 2,100 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近 6,000 万吨。提出大力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发展目标为 LED 照明节能产业产值年均增长 30%左右,2015 年达到 4,500 亿
元(其中 LED 照明应用产品 1,800 亿元)。提出逐步加大财政补贴 LED 照明产
品推广力度,在商业照明、工业照明及政府办公、公共照明等领域,重点开展
LED 室内照明产品和系统的示范应用和推广,适时进入家居照明领域;在户外
照明领域,重点开展 LED 产品和系统的示范应用。适时将技术成熟的 LED 照明
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推动实施一批政府办公楼、医院、宾馆、商厦、机场、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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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道路等公共照明应用工程,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政府机关和公共
机构带头采用 LED 照明产品。
(26)《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2013 年 8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
【2013】30 号),要求推动半导体照明产业化,整合现有资源,提高产业集中
度,培育 10-15 家掌握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建设一
批产业链完善的产业聚集区;同时,继续采取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
(27)《2014-2015 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
2014 年 2 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2014-2015 年节能减排科
技专项行动方案》(国科发计【2014】45 号),指出要鼓励半导体照明等具有
明确产业化前景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通过进一步深化实施“十城万盏”半导体照
明应用工程等产业化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技术创新进一步扩
大市场份额。
(三)照明工程行业概况
1、照明工程的定义
照明工程是指通过设计、施工相结合,采用天然光或人造照明系统以满足特
定光环境中的照明要求。照明工程还包括照明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光度和色度的
测量及视觉评价等。照明工程涵盖科学、技术、文化、经济等领域,涉及光学、
电学、美学、建筑学、计算机学等学科,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也是一
门新兴的边缘学科。
照明工程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行业。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
人居环境的改善,照明工程逐渐成为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
2、照明工程的分类
照明工程市场按应用范围不同分为景观照明领域和功能照明领域,具体情况
如下:
(1)景观照明是指通过对人们在景观各空间中的行为、心理状态的分析,
结合景观特性和周边环境,把景观特有的形态和空间内涵在夜晚用灯光的形式表
现出来,重塑景观的白日风范,以及在夜间独具的美的视觉效果,构筑集照明、
观赏、美化环境等功能为一体的独特景观;景观照明是具有照明功能,又兼有艺
术装饰和美化环境功能的户外照明工程。景观照明领域主要包括桥梁景观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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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景观亮化、商场景观亮化、楼宇景观亮化及特殊建筑物和特殊自然载体如山
体、湖泊、树木、溶洞、河流、水面亮化等。
(2)功能照明指以满足人类视觉作业为目的的照明种类,是通用照明的一
种。功能照明领域主要包括道路照明、隧道照明、轨道交通照明、室内照明等。
2007年之前,照明工程主要以景观照明为主。2007年以来,随着LED芯片
发光效率的提升,照明工程开始进入功能照明领域。从发展阶段而言,景观照明
领域服务和技术基本成熟,市场接受程度较高,处于成熟期,特点为服务和产品
性能稳定、市场容量稳步增长;功能照明领域服务和技术处于变革期,服务和产
品性能逐步为市场接受,新服务、新技术发展迅速,整体而言处于高速发展期。
3、照明工程行业的发展历程
19 世纪以前,人们一般用蜡烛、煤油灯等火光照明来照明。1879 年爱迪生
发明了第一只白炽灯,开启了人类照明领域的一次革命;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开始,
荧光灯、卤素灯等气体放电灯相继问世,带动照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893 年
美国芝加哥世界博览会,首次使用交流发电系统和应用 12 万只白炽灯进行整体
照明规划,并用玻璃管吹制出字母和图形的形状,这是霓虹灯的首次亮相,也标
志着照明工程的开始。
近年来,随着 LED 技术发展,半导体照明以其突出的节能环保特性正在照
明领域掀起一场新的革命,半导体照明也称固态照明,是继白炽灯、荧光灯之后
的又一次光源革命,因节能环保、寿命长、应用广泛,作为节能环保的重点领域,
被列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 ,与传统照明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与传统照明相比,半导体照明在节能效果、工作寿命、环保等方面有
突出优势:理论上,半导体照明产品只消耗白炽灯 10%的能耗,比荧光灯节能
50%;由于采用固体封装,半导体照明产品寿命是荧光灯的 10 倍、白炽灯的 100
倍;同时,半导体照明具有出光效率高、工作寿命长、光衰速度慢、显色性能佳、
色温丰富、色彩纯厚、无有害射线、工作电压低、调控容易、体积小巧、耐震性
能好、开关响应时间短、材料环保等显著特点。
(2)与传统照明相比,半导体照明在配光设计方面有更广阔的应用空间,
更好的满足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照明的核心在技术上表现为光的管理和分布,
光管理技术和配光技术是照明应用的生命线。半导体照明由于其光源发出的光是
散点光,发光范围限于半球体内,使得传统照明中成熟的反射控光技术适用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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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降低,令配光技术变得更为重要。只有对 LED 点光源发出的光进行有效收集
和精确投送,避免光的浪费,才能对 LED 发出的光进行集约化和可控化利用,
LED 功能照明的现实应用才能得以更好实现。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 LED 点光
源的特点为灵活的配光设计提供可能,从而令配光技术在 LED 照明时代有更加
充分展现的空间。
(3)与传统照明相比,半导体照明能充分利用信息控制技术,实现照明的
智能化:LED 光源是电子产品,可以融合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图像处
理技术、嵌入式控制技术,从而实现智能控制。在景观照明领域,LED 照明产
品响应速度快,色彩变幻多,在信息技术的控制下可产生 1,677 万种颜色,实现
丰富多彩的动态图像变化效果。在功能照明领域,可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实现无级
调光和远程监控,从而在照明领域实现城市管理的集约化和智能化;或者通过设
定的程序实现 LED 色温的变化,从而营造出不同的情境和氛围。
(4)与传统照明相比,半导体照明可以提供更能满足应用需求的解决方案:
由于半导体照明的特点以及配光设计和智能控制的应用,半导体照明可以在“空
间(城市)—情境—人”三者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每一特定应用领域和具体
应用场合的环境特点及其对照明的内在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产品开发,向客户
提供兼顾人们视觉与情感需求的节能照明产品和专业性的 LED 照明解决方案。
半导体照明替代传统照明成为照明发展的主要趋势,各国政府相继推出扶持
促进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从 1984 年开始,上海市率先在外滩和
南京路进行景观照明建设和改造,标志着我国照明工程的开始。进入 21 世纪,
我国照明工程逐步进入有序发展阶段,从 2003 年开始,顺应节能环保的潮流,
高科技照明技术逐步进入我国照明工程行业,尤其是 LED 照明技术和与之相配
合的智能化控制技术的推广,使得我国照明工程行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LED
照明技术在照明工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迅速发展。
LED 照明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充分展现了照明工程在高科技与文化、艺术方面的
完美结合,也展示了 LED 照明产品在节能环保方面的优势。
4、绿色照明是照明工程行业的发展趋势
绿色照明工程(Green Lights Program)旨在发展和推广高技术 LED 照明
产品,节约电能、保护环境、改善照明质量,通过科学的可持续照明设计
(Sustainable Lighting Design),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安全和性能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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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 照明产品,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经济、
适宜的环境。绿色照明工程以政府的充分重视和宏观指导为前提,以完善的法规
政策和管理体制为保证,以科学的照明专项规划为指导,以高效的节能环保照明
产品为基础,以先进的现代照明技术为手段,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提高照
明质量和水平的需要以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
的,建立高效节能、安全经济、有效管理、有益环境的照明系统全过程。绿色照
明工程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提高照明质量和水平的保证,是实现节
能和环保的有效途径。
1991 年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提出了“绿色照明”(Green Lights)和“绿色
照明工程”(Green Lights Program)的概念,目的在于节约照明用电,减少大
气污染。1992 年,国际上正式提出推广“绿色照明”,以节约用电保护环境。美
国、英国、日本、法国、瑞典、丹麦等发达国家都相继制定了推广“绿色照明”的
计划。
各国政府都已经开始把高耗能的照明产品列为首要的禁用对象,白炽灯的禁
用首先从澳大利亚、英国和加拿大最先开始,后来各国政府也开始陆续跟进,2011
年 11 月, 我国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发了《关于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公
告》(2011 年第 28 号),决定从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
照明白炽灯,2012 年之后,大多数国家开始逐步禁用白炽灯。在淘汰高耗能照
明方式的同时,各国政府大力支持发展节能环保类型的半导体照明产品。进入
20 世纪以来,美国、日本、欧盟、韩国等相继推出国家半导体照明计划,加大
研究开发和扶持力度。例如,日本的“21 世纪光计划”、美国的“半导体照明国家
研究项目”、欧盟的“彩虹计划”、我国台湾的“21 世纪照明光源开发计划”等。根据
IMS Research 的最新研究,仅在 2012 年,LED 灯取代白炽灯的使用导致超过
30 千兆瓦小时的能源节约;IMS Research 预测截至 2016 年,随着 LED 灯的广
泛应用,照明的全球能源消费将减少 20%左右,节约电量预计将达到 300GWe
以上,未来 5 年累计将超过 800GWe,价值超过 1,000 亿美元。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资源和环保问题,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
1996 年开始组织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将其列入“九五”、“十五”重点节能领域和“十
一五”、“十二五”重点节能工程,并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开展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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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绿色照明国际合作项目。进入 21 世纪,我国照明工程进入有序发展阶段,绿
色照明工程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根据统计,1996-2008 年,我国绿色照明工程
实施以来已累计实现节电 750 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2,100 万吨,
取得良好的节能环保效果。预计到 2016 年全国达到年节电 480 亿千瓦时,相当
于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4,800 万吨。
2008 年北京奥运会、2010 年广州亚运会、2010 年上海世博会、2011 年深
圳大学生运动会是绿色照明工程的成功范例,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益。照明工程行业被称为永远的“朝阳行业”,绿色照明工程是照明工程行业发展
的趋势和潮流。
5、照明工程市场容量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LED照明工程市场保
持快速增长,根据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发布的2009-2012年中国
LED应用产品产值和报告期内公司数据进行推算(报告期内按照公司LED照明产
品占照明工程成本的平均比例适当估算为45%-65%),国内LED照明工程市场规
模由2009年的(330.8亿元-477.8亿元)增至2012年的(1,169.2亿元-1,688.9亿
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52.3%;预计国内LED照明工程市场规模在2015年将
达到(2,317.8 -3,347.9亿元)(按照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发布的
2012年国内LED应用产品产值同比增长率25.6%推算)。
(四)照明工程行业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
照明工程行业作为新兴行业,技术基础主要建立在传统的建筑装饰行业及照
明产品行业上。近年来,照明工程行业在设计手段、施工技术、照明产品等方面
有了较大的进步,涉及光学、电学、美学、建筑学、计算机学多个学科,包含照
明工程设计、照明工程施工和照明产品研发生产,具体情况如下:
(1)照明工程设计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一方面,计算机辅助设计已经在行业内普及,照明工程设计从手工绘图到运
用功能强大的计算机辅助软件进行绘图设计,增强了设计的精密性和直观效果;
另一方面,照明工程设计对设计人员的知识水平、文化艺术修养、表现手法、项
目经验等均有较高的要求,设计成果的好坏更多地取决于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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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照明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照明工程项目多为个性化施工,需要专业的施工人员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施
工,有时还需要在设计师的指导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技术主要体现在工程施工
组织管理能力。施工组织是根据施工计划、设计文件和合同,对工程施工从开工
到竣工交付使用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活动的统称,具体内容为:根据工程
本身的特点,将人力、资金、材料、机械和施工方法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积极
为施工创造必要条件,选择最优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周期,安全
生产,降低物耗。施工组织是一个系统工程,对照明工程企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照明产品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照明产品经历了从普通白炽灯到高效荧光灯,再到 LED 照明产品的技术演
变过程。高效荧光灯与 LED 照明产品均属于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照明
产品比普通白炽灯可节电 60%-80%,节电潜力巨大,已在照明工程行业得到广
泛应用。特别是 LED 照明产品,具有耗电少、寿命长、方向性强、色彩丰富、
耐振动、可控性强等特点,近年来得到很大的发展和应用,促进了照明工程行业
的发展。
2、行业的经营模式
照明工程行业占有和开拓市场的主要途径是在目标市场设立子(分)公司和
办事处等营销网络机构,以实现与目标市场的对接。
照明工程业务主要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然后开展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过程
中配以工程设计及照明产品支持,实力较强的公司一般会配以照明工程设计服
务,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进行结算收款。
3、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我国照明工程行业整体需求呈刚性,周期性并不明显,但行业内不同的领域
与经济发展、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存在相关性,并呈现一定的周期性。一般来说,
在满足基本发展需要的基础之上,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类投资主体才更注重环
境保护和照明工程;而且,在我国国民经济总体发展态势良好时,各类投资主体
的可支配收入相对较高,在照明工程方面的投资也相对较大。所以,总体上讲照
明工程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周期具有一致性。照明工程行业也会随着
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周期进行波动,在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控时,地产照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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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项目就会减少,反之,当调控放缓时,地产照明工程项目就会随房地产项目的
增加而增加。
(2)区域性
照明工程项目的分布存在一定的地域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人们收入水平
越高对照明工程的需求越大,因此照明工程行业的地域分布状况与我国地域经济
发展水平具有一致性,即东部沿海地区发达,中西部地区较落后。随着西部大开
发的稳步推进,国家对中西部的基础建设投资规模越来越大,中西部的照明工程
呈快速增长趋势。
(3)季节性
LED 照明产品在照明工程中的配置较少受季节性影响,照明工程业务基本
不受季节性影响。
(五)照明工程行业与上下游的关系
照明工程行业包括照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照明产品研发、生产几个方面。
以上几个方面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照明工程项目一般先由设计师进行方案设
计,再由施工方进行施工。照明产品研发、生产主要为照明工程项目提供产品配
套、供应服务,照明产品的品质和技术水平会对设计师的方案产生影响,同时照
明工程施工和照明工程设计也需要考虑照明产品所达到的技术水平和能够实现
的效果。
照明工程行业上下游行业及关系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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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照明工程行业上游主要为 LED 照明产品行业。近年来,随着 LED 技术发展,
半导体照明以其突出的节能环保特性在照明工程领域掀起一场新的革命,半导体
照明替代传统照明成为照明工程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
我国 LED 照明产品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持续发展,生产规模等指
标均呈快速增长之势,目前已经出现了专业化生产 LED 照明产品的大型企业。
但是,我国的 LED 照明产品行业存在结构性失衡的特点,LED 照明产品封装领
域生产规模较大,存在供过于求的状况;而适应照明工程需要的外形设计具有极
高灵活性、需要定制化生产的 LED 照明产品企业规模较小,应用研究能力不足。
2、下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照明工程行业的下游产业主要是各地方政府机构、国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
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投资主体。照明工程行业与下游产业的状况有较高的
关联度,伴随着下游产业主要包括市政建设、商业及民用建筑等投资节奏、产业
政策和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变化,照明工程行业也将呈现出相应的变化。
(六)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状况
近年来,我国照明工程行业发展迅速,照明工程企业众多。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行业内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壹级》的企业有 200 余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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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的企业有 36 家。总体来看,行业整体集中度较低,竞争
激烈。行业尚未形成全国性有影响力的公司,但在各区域市场内,已经出现了一
些地区性行业领先企业,区域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照明工程行业的竞争主要集中在照明工程设计能力、施工技术及工艺、照明
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跨地域复杂环境的施工经验等方面。多数公司只在某一方面
具有一定的竞争实力,只有少数公司具备照明工程行业的全面竞争优势,一般具
备较高级别的经营资质。此类龙头企业一方面不断完善产品线,一方面致力于为
用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将行业的竞争格局提升到新的高度,是行业的第一梯
队,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圈等地区。
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
目前,我国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 200 余家,
二级资质的企业 500 多家,三级资质的企业 3,000 多家。一级资质企业的区域
主要集中在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
(2)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企业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共分为甲、乙两个级别。2 目前,全国拥有照明工程
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企业共 36 家,主要集中在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
(3)《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与《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双
甲”资质企业
目前,我国同时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与《照明
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企业共 27 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企业名称 区域分布
1 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
2 连云港市星辰照明有限公司 江苏省
3 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
4 南京路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
5 南京朗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
6 无锡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
数据来源: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网站
1、2、3
(http://219.142.101.185/jianguanfabu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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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苏州市城市照明工程公司 江苏省
8 龙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
9 江苏承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
10 南京中电熊猫照明有限公司 江苏省
11 南通东惠通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
1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
13 深圳市创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
14 深圳市凯铭电气照明有限公司 广东省
15 深圳市恒明星照明有限公司 广东省
16 深圳市金照明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
17 深圳市高力特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
18 深圳市达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
19 北京良业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
20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
21 豪尔赛照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
22 北京新时空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
23 浙江环艺电力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
24 浙江永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省
25 河南新中飞照明电子有限公司 河南省
26 天津华彩电子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
27 山东万得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
3、行业进入障碍
(1)经营资质
我国对从事照明工程业务的企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和分级管理。根据企业的
业务、人才、资金规模等各方面的因素,行业主管部门核定企业的资质等级并颁
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各企业根据自身的资质等级承接规定范围和规模的照明工程
业务。新进入企业综合实力不够强,获得客户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需要一个较
长的过程,这对照明工程行业的新进入者构成了较强的资质壁垒。
(2)资金实力
照明工程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照明工程项目因垫付材料款、履约保证
金、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部分项目竣工决算进程缓慢导致工程款不能及时
收回等因素的存在,对企业的资金实力具有较高要求。由于照明工程企业大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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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资产较少,因此银行融资难度较大,融资渠道较为缺乏。企业的资金实力是进
入照明工程行业及在行业内发展壮大的重要前提。
(3)专业技术水平和行业经验壁垒
在客户越来越重视照明工程的质量和艺术效果的情况下,客户对企业的技术
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节能、环保、低碳也越来越为国家和各级地方政
府重视,对照明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等方面的能力都有更高的要求。客户在项目
招标过程中考核企业综合实力时,照明工程企业的专业技术水平是考核的核心要
素之一,因此技术水平构成进入本行业的障碍之一。
施工工艺水平是工程施工企业竞争力的主要体现之一,而施工水平的高低程
度除了依赖业务培训外,施工项目经验积累是提高施工工艺水平的主要途径。照
明工程行业具有业务实施地点分布广的特点,各地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各不
相同,这就要求企业及对各地的人文环境、地理环境有着非常深入的了解,具备
丰富的跨区域施工经验,并且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的业务技术。
(4)管理水平壁垒
照明工程企业的经营涉及设计、施工和照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
需要具备各经营环节的综合管理能力。此外,照明工程项目地域分布广泛,企业
需具备跨区域管理能力。管理水平是限制行业内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也是
进入该行业的障碍之一。
(5)品牌壁垒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照明工程企业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运营,通过一批具
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成功实施,才能积累较高的品牌知名
度。照明工程行业一般采用招投标、议标的方式获取业务,在招投标、议标过程
中,客户对参与投标企业的品牌知名度比较重视,对于市场新进入者,缺乏品牌
知名度使其在获取业务过程中处于相对劣势。
(6)人力资源壁垒
由于照明工程行业综合性的特点,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不但要
有较强的工程技术和管理能力,还要有一定的艺术素养。行业人才的培养需要一
个长期的过程,人力资源匮乏是照明工程行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4、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和变动原因
照明工程行业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被称为永远的“朝阳行业”。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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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行业涉及照明工程设计、照明工程施工、照明产品研发、生产等领域,不同
的工程项目设计要求、施工难度差别较大,利润水平会有较大的差异。行业内少
数拥有高端资质的企业拥有完整产业链,能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企业能获得
较高利润。总体来看,照明工程行业整体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处于快速增长阶段,
预计未来仍将呈上升趋势。
(七)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经过十余年的不断努力,凭借着优秀的设计能力、优质的工程质量和强
大的研发生产能力,树立了“名家汇”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已经培养了一支优秀
的照明工程专业人才队伍,打造了集照明工程设计、照明工程施工、照明产品研
发、生产为一体的产业链,实现了跨区域经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照明工程整体
解决方案,是我国照明工程行业领先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公司是国内少数同时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照
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企业之一。根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拥
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有200余家,拥有《照明工
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的企业数量有36家,同时拥有上述两项最高资质的企业有
27家。
公司在行业内形成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获得协会、政府部门和客户授予的
多项荣誉和奖项,主要如下:
资质或荣誉 授予单位
“六安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工程”在“2014 年广东省装饰
行业总评榜金砖奖”评选中被评为“广东省装饰行业 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
优质工程”
广东省全国名牌——最具成长性企业 广东省工业合作协会
深圳知名品牌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
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13 年度广东省“岭南杯”优秀装饰工程奖 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
2012 年度广东省“岭南杯”优秀装饰工程奖 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
“2013 金手指奖”十大优秀照明设计工程公司 中国照明学会中国照明网
“2012 金手指奖”十大优秀照明设计工程公司 中国照明学会中国照明网
“六安淠河夜景照明工程”获第七届中照照明奖优秀提
中国照明学会
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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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城市道路照明
2012 年度广东省城市照明产品和设备优质服务单位 专业委员会、全国城市道路照明技
术情报总站华南分站广东省站
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优秀照明工程 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深圳市优秀照明工程单位 深圳市照明学会
2、核心竞争优势
作为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领军企业,公司主要具备以下竞争优势:
(1)富有竞争力的业务结构
①完整的产业链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走专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之路,通过多年努力,已经形成了
集照明工程设计、照明工程施工和照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照明工程
产业链,各项业务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既实现了公司的经营效益又提升了公司综
合竞争力。
公司依靠设计、施工及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优势,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
和强大的综合竞争力,能够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
公司通过一体化优势还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整合能力,更好地将设计理
念和工程施工相结合,有助于打造精品工程、提升客户满意度,形成个性化服务。
如在设计方案中更多使用自产 LED 照明产品、利用公司已有原材料供应渠道资
源等,降低工程成本,同时也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相悖引起的工期延长等诸多问题,
从而提高工程效率,保证项目品质,提升综合利润率。
②跨区域经营能力的优势
跨区域经营是对企业营销能力、管理能力、人力资源储备及人才培养能力等
综合实力的考验,跨区域经营优势主要表现在:1)均衡市场业务,分散业务区
域集中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2)有效提升内部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发挥规模化
和产业化的专业优势;3)部分消除行业周期性因素对企业的影响;4)持续强化
品牌优势。
公司一直坚持跨区域经营,不断在全国范围内拓展业务,通过多年来的市场
开拓、经验积累、管理模式探索以及人才培养,已经具备了跨区域的经营能力。
公司通过不断努力,相继在合肥、六安、北京、厦门、成都、南昌、武汉、贵阳、
沈阳、乌鲁木齐、太原、昆明、重庆、浙江云和等地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在巩固、发展东部区域业务的同时,积极向中西部区域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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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逐步实现了上述区域的同步发展。
(2)技术优势
持续的技术创新是公司长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重要保障。公司一直坚持
“科技照明、绿色照明”的理念,形成了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
①在照明工程设计领域,公司拥有行业最高等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资质,掌握城市灯光环境整体规划设计技术、LED 照明智能控制系统设计技术、
城市道路照明对比手法设计技术、LED 照明工程色彩设计技术、LED 照明工程
光影艺术设计技术;
②在照明工程施工领域,公司拥有行业最高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
承包壹级》资质,掌握 LED 照明产品安装技术、特殊环境施工技术、特殊主体
施工技术、照明施工安全技术、照明施工环保技术;
③在照明产品研发生产领域,公司已经拥有的专利技术 47 项,其中发明专
利 3 项,实用新型专利 27 项,外观设计专利 17 项,掌握 LED 照明产品恒流驱
动控制技术、LED 照明产品热管理技术、LED 照明产品配光技术、LED 照明产
品防水技术、LED 照明产品温控技术、LED 照明产品设计技术等。
公司通过开放的技术创新理念、持续的人才培养机制和良好的企业文化来不
断提升和巩固公司的技术优势。
(3)严格的工程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涵盖设计、施工和生产等质量管理活动,
在工程项目招标、施工组织管理、质量管理目标等方面建立了一套高效科学的质
量管理体系,并制定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要求项目团队严格执行工程投标
预算审查、施工队伍培训和考核、施工组织方案编制、设计施工图会审、施工过
程监管等制度,确保所有项目均能按照公司统一的质量规范控制和实施。
公司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被中国照明学会中国照明网评为“金手指奖”
十大优秀照明设计工程公司,近年来,公司的照明工程项目获得多项荣誉和奖励:
“六安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工程”被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评委“广东省装饰行业优质
工程”、深圳湾灯光景观工程第二标段”被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评为2012年广东省
“岭南杯”优秀装饰工程,“余庆县县城区一期亮化工程项目” 被广东省装饰行业协
会评为2013年广东省“岭南杯”优秀装饰工程奖,“六安淠河夜景照明工程”荣获中
国照明学会照明工程设计奖优秀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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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接大中型项目施工能力优势
大中型项目施工能力是照明工程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对企业的项目管理能
力、技术水平、设计能力、人员储备、协调配合能力、资金实力等方面均有较高
的要求。公司取得《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
甲级》最高资质,拥有一支可以承接大中型照明施工项目的优秀专业人才团队,
并在大中型项目施工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公司在国内大中型照明工程项目
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了一定的优势。
2013 年 10 月,公司(乙方)与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签署了《战
略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①合作范围:甲方所属地产、酒店、公园广场、室内外照明等所涉及到的景
观照明和功能照明灯具及工程业务。
②合作方式:甲方针对上述合作范围内所涉及的业务,不再进行招标,全部
委托给乙方进行设计、施工及产品供货。乙方就具体项目工程与甲方签订相关的
设计、施工协议或合同并按照协议或合同内容安排设计、施工。
③合作期内的取费标准:(1)建筑物、构筑物泛光照明设计费按该建筑物或
构筑物泛光照明工程总造价 2%收取,景观工程泛光照明设计费按景观施工投影
面积 0.8 元/平米收取;(2)工程施工根据乙方已中标承接甲方项目中工程量清
单的综合单价进行汇总,相同项取低价后形成战略合作取费标准;(3)后期施工
项目中未包括的灯具、电缆、控制箱等产品的材料价格,由乙方书面报价给甲方
批价确定,在相同价格的基础上,优先考虑乙方供货;
④价款支付:(1)委托给乙方的全部项目工程(含材料及人工)不支付预付
款;(2)甲方按季度支付项目工程进度款,即由甲方根据每季度各具体项目实施
的进度情况进行综合核算,并在每个季度的第五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可顺延)
支付上一个季度甲方已核定的工程进度款的 9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价
的 95%;(3)工程款原则上以现金形式支付,也可用甲方的地产物业进行实物
抵偿,但实物抵偿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应支付工程价款的 50%,需双方确定另
行签订相关的专用条款协议予以确定。
近年来,公司承接的主要大中型照明工程施工项目(合同金额 500 万元以
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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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 合同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订日期 (万元)
天津市民权门、西青道、王顶堤、金狮、顺驰立交桥
1 2010 年 6 月 3,272.88
景观灯具改造项目
2 霍山县淠阳湖公园亮化工程项目 2010 年 7 月 538.09
3 青田县城市夜景亮化工程(一期、二期、三期、四期) 2010 年 12 月 1,489.91
合肥市南北高架一号线(中段)工程灯饰材料采购及
4 2011 年 2 月 1,896.52
安装项目
深圳市南山区后海深圳湾灯光景观工程第二标段工
5 2011 年 3 月 3,561.00
程项目
6 深圳市南山中心区灯光夜景工程二标段工程项目 2011 年 4 月 1,195.00
7 太原市万国城楼体南屯门楼夜景灯光工程项目 2011 年 8 月 620.00
8 南昌红谷滩万达广场泛光照明工程项目 2011 年 9 月 1,279.93
合肥市合作化南路高架(五里墩立交桥-南二环路)灯
9 2011 年 11 月 632.08
饰亮化工程项目
10 绵阳涪城万达广场泛光照明工程项目 2012 年 2 月 897.92
11 天津市中山门立交桥景观灯具改造项目 2012 年 3 月 818.00
12 新疆伊宁市街景及楼体亮化工程项目(一期)项目 2012 年 8 月 5,200.00
13 武当山经济特区城市标志性建筑景观亮化工程项目 2012 年 9 月 844.29
14 新疆伊宁市街景及楼体亮化工程二期项目 2012 年 8 月 1,070.00
天津市 2012 年巩固发展“900 天”市容综合整治水上
15 2012 年 10 月 1,712.33
公园(动物园)夜景灯光工程项目
16 余庆县县城区一期亮化工程建设项目 2012 年 12 月 2,000.00
G312 六安段(金桥西至皖西大道)改建工程道路照
17 2013 年 3 月 980.80
明及配套设施施工工程项目
18 佛山南海万达广场夜景照明工程项目 2013 年 5 月 1,349.77
未来方舟项 F 区 F1、F4、F5、F6、F9 泛光照明工
19 2013 年 7 月 1,529.00
程项目
20 2013 年度六安市中心城区夜景亮化设计与施工项目 2013 年 8 月 1,500.00
合肥市徽州大道与高铁南站衔接工程、肥西路改造工
21 2013 年 9 月 1,406.74
程景观照明工程项目
22 金华万达广场夜景照明工程项目 2013 年 9 月 943.87
23 鄱阳湖文化商业广场亮化工程项目 2013 年 11 月 536.00
24 贵州省贵阳市未来方舟 G1/G3 亮化工程项目 2013 年 10 月 1,484.85
25 余庆县城区二期亮化工程建设增补项目 2013 年 12 月 868.10
26 浙江云和县县城亮化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 2014 年 1 月 1,250.00
27 盐城市城南新区体育中心体育场泛光照明工程项目 2014 年 1 月 808.09
28 合肥市阜阳北路高架工程灯饰亮化工程项目 2014 年 2 月 1,197.82
曲阜市大沂桥滨河观光大道太阳能 LED 路灯施工项
29 2014 年 2 月 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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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余庆县城三期亮化工程项目 2014 年 5 月 1,200.00
31 温德姆酒店外墙灯饰工程 2014 年 7 月 890.00
32 纳雍城南新区亮化工程设计及施工项目 2014 年 7 月 850.00
33 合肥高铁路 3 标灯饰亮化采购施工项目 2014 年 11 月 1,170.00
34 未来方舟 F2 组团夜景照明工程 2014 年 12 月 650.00
35 奇台县城市楼宇及道路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 2015 年 2 月 2,720.47
36 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多功能摄影棚泛光照明工程 2015 年 4 月 580.00
37 桂林恒大广场 8#、11#地块 25~30#楼泛光照明工程 2015 年 6 月 646.00
38 松桃县城区及九龙湖景区亮化工程 2015 年 9 月 7,800.00
39 铜仁市万山区矿山公园矿洞亮化工程 2015 年 11 月 1,285.11
合 计 59,514.57
(5)管理团队与专业人才优势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照明工程业务管理团队。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
心人员均长期从事照明工程设计、照明工程施工及照明产品研发及相关行业,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程宗玉具有超过 20 年的照明工程业务管理经验,对照明工
程行业有着深刻的体验和认知。公司核心管理层保持了开放性的管理思维,在公
司的不同发展阶段,引入相适应的管理人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都具
有丰富的照明工程管理经验,年龄结构合理。
公司拥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在照明工程设计领域,公司成立了专
门的研发设计中心,拥有一批具有丰富照明工程设计经验的设计师;在照明工程
施工领域,公司锻炼和培养了一支具备丰富照明工程施工组织管理经验、善于解
决技术难题、注重细节效果的管理团队;在 LED 照明产品领域,公司拥有多名
具备丰富 LED 照明产品研发经验的研发人员和多项专利技术。
公司在人才的选、用、育、留等方面形成了一套科学有效的理念,通过设立
实习基地的方式与南昌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为引进优秀专业人才奠
定了良好基础,为公司今后实现持续、稳定、快速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6)品牌优势
公司长期注重品牌建设,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工程质量为企业的生命。凭
借一批有影响力的标志性精品工程的建设,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和业界的
认可,逐渐树立了“立足城市景观艺术传承人类照明科技”的品牌影响力。公司先
后荣获 2012 年、2013 年“金手指奖”十大优秀照明设计工程公司、广东省“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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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优秀装饰工程奖、第二届“广东省全国名牌-最具成长性企业”、“深圳知名品牌”、
“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深圳市优秀照明工程单位”、“2012 年度广东省城市照
明产品和设备优质服务单位”等荣誉。品牌优势使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处于有利的
竞争地位,尤其有利于公司承接大中型照明工程项目,以实施公司全国化战略。
公司将通过不断努力,继续强化这一优势,打造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优秀品牌。
3、发行人面临的挑战
(1)资金瓶颈制约公司发展
照明工程企业的施工业务具有资金密集型的经营特点,应收账款账期较长,
在承揽大型照明工程项目时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保障。同时,在照明产品研发生
产方面,也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购买研发设备、机械设备和各类原材料等,受融
资渠道的制约,公司目前主要依靠自有资金进行发展,资金短缺已经成为限制公
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瓶颈之一。
(2)专业人才的需求不能及时满足将会影响公司的后续发展
照明工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不但要有照明工程施工技术能力,还
要有一定的艺术修养水平。目前照明工程行业高端管理人才和专业设计人才都非
常缺乏,成为限制照明工程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虽然公司通过采取多项措施,引进和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队伍,具备了较强
的专业人才优势。但是,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对优秀专业人才的持续
需求将会更加迫切,特别是对精通经营管理、项目管理、设计研发等方面知识或
具有丰富业务经验的中高端人才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大。因此,如果公司不能及时
有效地引进急需的优秀专业人才,将会制约公司的发展,并进一步影响到公司业
务规模的发展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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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竞争对手的简要情况
在国内同时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照明工程设计专
项甲级》资质的企业中,与公司业务模式类似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企业概况

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注册资本 15,188 万元,是一家集道路照明、
交通器材、市政工程设施等诸多项目设计、制造、施工安装于一体
的综合性企业,承接了扬州扬菱路道路亮化工程、卢氏县城南山亮
神州交通工程集团
1 化工程、陕西乍小高速隧道照明工程、四川绵竹二环路道路照明工
有限公司
程、陕西商漫高速路灯、内蒙古鄂尔多斯道路亮化工程、山西向阳
街西延路亮化工程、山东比德文道路亮化工程、陕西秦岭高速道路
亮化工程、盐城吉安路道路亮化工程等工程项目
成立于 1992 年 11 月,注册资本 13,092.18 万元,专业从事城市
无锡市照明工程有 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的设计、施工、维护,承接了江阴长江大桥、
2
限公司 芜湖长江大桥、润扬长江大桥、沪宁高速、南京禄口机场高速、锡
澄广靖高速、沂淮江高速、苏嘉杭高速等照明工程项目
成立于 2001 年 3 月,注册资金为 10,688 万元,为集产品研发、
照明方案设计、生产制造、营销、工程招投标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
龙腾照明集团有限
3 照明企业,先后承接建设了上海世博、北京 310 医院、陕西咸阳
公司
机场、河南开封水系、徐州汉城公园、扬州古运河、淮安古黄河等
照明工程
成立于 2001 年 4 月,注册资本为 9,300 万元,是一家集城市亮化
规划设计、施工维护、创意灯具研发于一体的综合型市政景观亮化
深圳市达特照明股
4 企业。承接了六盘水夜景亮化、延吉夜景亮化、衡阳风光带亮化、
份有限公司
莱芜鲁中大街和青草河亮化、四川金堂县夜景亮化、外交部大楼亮
化工程等照明工程项目
成立于 2000 年 6 月,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业务主要是酒店、
豪尔赛照明技术集 建筑、夜景、办公、道路、公共照明,承接了中石化集团公司办公
5
团有限公司 大楼、保利集团北京新保利大厦、上海世博会永久展馆之中国船舶
馆等照明工程项目
资料来源:相关公司网站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八)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国民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进程推动照明工程行业的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率从 1978 年的 17.92%提高到 2013 年的
53.37%,2012 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新型城镇化”的目标,新型城镇化的
提出必将加快中国城市化进程,将极大促进照明工程行业的发展。
以节能环保和高科技为特征的照明工程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标志,能够
实现高科技与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完美结合,实现照明、艺术装饰和美化环境的
功能,对于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展现城市风貌、促进城市和
商业繁荣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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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产业政策扶植与鼓励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
规划纲要》、《“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半导体照明科技发展“十二五”
专项规划》、《“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半导体
照明节能产业规划》、“十城万盏”计划等政策文件,鼓励和支持照明工程行业发
展。全国各地为落实国家节能环保的发展战略,纷纷加大了对照明工程行业发展
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产业扶持政策的推行,将有力地促进照明工程行业稳定、
健康、有序发展,使相关企业获得跨越式发展的机遇。
(3)符合低碳经济、节能环保的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能源消耗量急剧上升,石油及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的
存量也逐步降低,能源价格高企,已经影响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环
保意识的加强和低碳经济的提出和推广,促使人们越来越多采用低能耗的消费
品。
随着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我国已经成为能源消耗大国,在全球范围内低碳
经济愈来愈受到重视的背景下,我国政府更是把节能减排作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
考量因素。在 2009 年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中国表示到 2020 年,
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比 2005 年下降 40%-50%。2009 年 12 月举行的中央
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节能减排,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
放,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半导体
照明作为新一代的照明方式,相对于传统照明在节能环保方面具有巨大优势,大
量采用 LED 产品不但有利于能源节约,还有利于环保,是现阶段替代传统照明
的最佳照明方式,必然会在照明工程行业中得到极大推广与应用。
(4)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
照明工程行业已进入 LED 时代,节能环保的 LED 照明产品广泛应用是照明
工程行业的发展潮流和趋势。LED 照明产品作为革命性的照明方式和战略性新
兴产业,具有传统照明产品不可比拟的优势,在提升照明质量的同时节能超过
50%,且具有使用寿命长、节省管理维护费用、无污染和智能控制等诸多优势,
实现了照明方式的升级。高科技节能环保的 LED 照明产品的广泛应用,将会极
大的促进照明工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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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发展有待规范
照明工程行业虽然处于高速增长时期,但是行业发展仍存在着一定的不规范
现象。一方面,行业发展迅速,相对应的服务质量检测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家
标准制订滞后导致行业质量标准体系不够完善;另一方面,产业的上下游发展和
区域发展不均衡,行业集中度不高,多数企业集中在照明工程行业低端市场,不
注重研发和技术投入,缺乏完整的适应市场的产业链,竞争和发展都缺乏成熟的
标准与管理机制。随着行业相关标准的不断完善及出台与国家相关部门的全方位
统筹规划,照明工程行业发展将逐步规范。
(2)缺乏专业技术人才
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工艺水平、现场管理能力是照明工程企业竞争力的主要
体现,提高施工工艺及现场管理水平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工程项目实施不断总结、
积累施工经验。照明工程项目分布于全国各地,其地理环境、文化差异、人文背
景差异巨大,要求从业人员深入了解各地的人文地理环境,同时能够熟练掌握并
应用施工技术,提高施工工艺。缺乏拥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才是行业发展的
障碍之一。
LED 照明产品是照明工程的重要原材料,照明工程所需 LED 照明产品多为
个性化的定制产品。目前照明工程采用的 LED 照明产品大多通过外购标准化产
品或改装标准化产品等方式获得,研发个性化的 LED 照明产品以满足照明工程
的需要是照明工程行业的新课题,缺乏此类研发人员成为制约行业的发展的重要
障碍。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一)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业务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照明工
15,078.43 88.47 21,004.99 89.47 18,389.56 89.16 16,347.05 96.55
程业务
照明工
315.80 1.85 901.57 3.84 1,379.94 6.69 429.05 2.53
程设计
合同能
60.39 0.35 87.83 0.37 48.15 0.23 - -
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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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产
1,589.40 9.33 1,483.00 6.32 808.62 3.92 155.43 0.92
品销售
合 计 17,044.02 100.00 23,477.39 100.00 20,626.27 100.00 16,931.53 100.00
(二)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情况
1、2015 年 1-9 月,公司前五名客户的名称、客户类型、业务内容、金额及
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占营业收入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客户类型 业务内容
号 比重(%)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 政府机构、国有基础 照明工程施
1 4,704.32 27.53
民政府 设施建设投资主体 工、设计
铜仁市万山区谢桥 政府机构、国有基础
2 2,387.07 13.97 照明工程施工
新区管理委员会 设施建设投资主体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 照明工程施
3 1,392.62 8.15 房地产开发企业
有限公司 工、设计
铜仁市万山区旅游 政府机构、国有基础
4 1,176.52 6.89 照明工程施工
局 设施建设投资主体
黑龙江宜美文化传
5 1,025.64 6.00 其他 照明产品销售
媒有限公司
合 计 10,686.17 62.54
2、2014 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的名称、客户类型、业务内容、金额及占
比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占营业收入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客户类型 业务内容
号 比重(%)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 政府机构、国有基础
1 4,390.19 18.70 照明工程施工
建设局 设施建设投资主体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 照明工程施
2 3,738.36 15.92 房地产开发企业
有限公司 工、设计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
3 2,226.16 9.48 房地产开发企业 照明工程施工
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 政府机构、国有基础
4 1,640.47 6.99 照明工程施工
设管理局 设施建设投资主体
余庆县城市管理领 政府机构、国有基础
5 1,514.94 6.45 照明工程施工
导小组办公室 设施建设投资主体
合 计 13,510.12 57.54
3、2013 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的名称、客户类型、业务内容、金额及占
比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占营业收入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客户类型 业务内容
号 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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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城投集团股份 照明工程施
1 4,188.74 20.31 房地产开发企业
有限公司 工、设计
余庆县城市管理领 政府机构、国有基础
2 3,125.03 15.15 照明工程施工
导小组办公室 设施建设投资主体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 政府机构、国有基础
3 2,139.14 10.37 照明工程施工
设管理局 设施建设投资主体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
4 1,959.54 9.50 房地产开发企业 照明工程施工
股份有限公司
六安市城市综合管 政府机构、国有基础
5 1,901.17 9.22 照明工程施工
理局 设施建设投资主体
合 计 13,313.62 64.55
4、2012 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的名称、客户类型、业务内容、金额及占
比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占营业收入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客户类型 业务内容
号 比重(%)
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 政府机构、国有基础设 照明工程
1 6,023.50 35.57
设局 施建设投资主体 施工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 照明工程
2 2,101.41 12.41 房地产开发企业
份有限公司 施工
照明工程
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1,610.11 9.51 照明工程施工企业
施工
武当山经济特区市政 政府机构、国有基础设 照明工程
4 844.29 4.99
园林局 施建设投资主体 施工
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 政府机构、国有基础设 照明工程
5 699.15 4.13
处桥梁管理所 施建设投资主体 施工
合 计 11,278.46 66.61
2012 至 2015 年 1-9 月,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占分别为 66.61%、64.55%、
57.54%、62.54%,整体呈下降趋势。各年度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公司施工业
务属于项目型业务,一般随着项目的完成,客户就不再向公司采购产品和服务,
除非有后续新项目启动,因此,报告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变动较大是与公司自身
业务特点相匹配的。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
少数客户的情形。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所需的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照明工程业务(含合同能源管理)
公司施工业务采购主要为工程材料和安装劳务,工程材料主要为灯具、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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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配管线槽、控制系统及其他装修装饰材料。报告期内,公司施工业务成本
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材料成
6,095.59 80.45 8,594.53 80.90 7,980.19 81.03 6,316.59 79.80

其中:灯
4,379.26 57.80 6,275.44 59.07 5,525.44 56.10 4,658.72 58.86

电 线
877.09 11.58 1,320.39 12.43 1,353.57 13.74 893.67 11.29
电缆
控 制
607.86 8.02 650.86 6.13 603.38 6.13 398.32 5.03
系统
配 管
177.82 2.35 344.58 3.24 485.19 4.93 302.38 3.82
线槽
其他 53.56 0.71 3.26 0.03 12.61 0.13 63.50 0.80
安装劳
1,472.27 19.43 2,010.46 18.93 1,853.26 18.82 1,571.92 19.86
务成本
机械租
9.04 0.12 18.30 0.17 15.05 0.15 26.75 0.34
赁费
合 计 7,576.90 100.00 10,623.29 100.00 9,848.50 100.00 7,915.26 100.00
2、照明工程设计
公司设计成本主要为设计人员薪酬、福利及其他成本。报告期内,公司设计
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人工成本 93.44 98.03 169.47 95.55 114.15 60.53 84.43 56.34
其他成本 1.87 1.97 7.90 4.45 74.43 39.47 65.43 43.66
合 计 95.31 100.00 177.37 100.00 188.58 100.00 149.86 100.00
3、照明产品销售
公司照明产品对外销售主要为 LED 灯具,报告期内,公司照明产品对外销
售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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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LED 灯具 1,108.23 100.00 1,041.85 98.98 574.43 100% 140.79 100%
其他 - - 10.76 1.02- - - - -
合 计 1,108.23 100.00 1,052.61 100.00 574.73 100.00 140.79 100.00
(二)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变动情况
1、安装劳务价格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劳务的平均采购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受近年
来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影响。
2、其他主要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
(1)灯具
由于照明工程业务使用的灯具具有种类繁多、同类产品价格差异大、同种灯
具所需数量少的特点,以下以公司耗用量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几类灯具的采购价
格变动来说明灯具价格的波动情况:
由上图可知,公司灯具的采购价格没有明显的上涨或下跌趋势,均在一定幅
度内波动,但不同种类的灯具采购价格差异较大,一般的,点光源采购价格在
100 元/套以下,灯条采购价格在 50 元/套至 250 元/套之间,洗墙灯采购价格在
150 元/套以上。以 2014 年 9 月为例,点光源的平均采购价格为 52.51 元/套,
灯条的平均采购价格为 184.90 元/套,洗墙灯的平均采购价格为 453.88 元/套。
另外,即使在同类灯具中,LED 灯具价格影响因素也很多,包括光源颜色、
LED 芯片、亮度、功率、抗静电能力、波长、漏电电流、发光角度、寿命、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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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包装材料、生产厂家等等,在上述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各类灯具不同月份之
间的采购价格波动较大,如 2014 年 8 月,公司洗墙灯的平均采购价格为 186.49
元/套,2014 年 9 月该类灯具的平均采购价格则为 453.88 元/套,价格波动幅度
巨大。
公司向同一厂家采购的同一型号灯具,其价格呈略微下降的趋势,以报告期
内公司向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克莱特”)采购的
10-12W/1000 灯条为例,其采购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2)电线电缆
电线电缆的价格主要受导线材质(即铜)价格波动的影响,同时,也受到规
格型号、导线质质量(电解铜、再生铜)、绝缘包装材料材质、生产厂家等因素
的影响,以下为不同的规格型号的电线电缆采购价格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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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5,即:每条电线电缆里所含电线根数为 3 根,每根电线横截面面积为 2.5 平
方毫米;3*4,即:每条电线电缆里所含电线根数为 3 根,每根电线横截面面积为 4 平方毫
米;3*6,即:每条电线电缆里所含电线根数为 3 根,每根电线横截面面积为 6 平方毫米;
5*6,即:每条电线电缆里所含电线根数为 5 根,每根电线横截面面积为 6 平方毫米。
由上图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各种不同规格的电线电缆采购价格波动幅度不
大,趋势较为一致,主要是因为电线电缆的价格主要受到导线材质价格(即铜价)
的影响,铜价的波动直接影响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电线电缆价格。
另外,不同规格型号之间的电线电缆价格差异较大,横截面面积越小,价格
越低。以 2014 年 6 月为例,3*2.5 规格的电线电缆平均采购价格为 6.22 元/米,
3*4 规格的电线电缆平均采购价格为 8.04 元/米,3*6 规格的电线电缆平均采购
价格为 12.09 元/米,5*6 规格的电线电缆平均采购价格为 21.87 元/米。
3、公司对安装劳务和材料价格上涨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材料和安装劳务的价格总体呈逐年上涨趋势,对公司的
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以减少外购材料和安装劳
务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具体如下:
(1)在投标报价中涵盖原材料、人力成本和安装劳务价格的变化
公司在施工和设计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充分考虑原材料、人力成本和安装
劳务价格的变动情况及未来趋势,在投标报价中涵盖原材料、人力成本和安装劳
务价格的变化,保证公司合理的利润水平。
(2)完善原材料采购制度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询价制度与原材料采购制度,对供应商遴选、材料
采购流程、材料采购原则作了严格规定。公司采用集中采购制度,通过规模效应
提高材料采购的议价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采购成本,有效降低了原材料价
格上涨对公司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
(3)加强项目开工和进度管理
公司通过加强项目开工和进度管理,确保项目在计划时间开工,并在计划期
间内完成,避免因工期拖延导致材料价格和安装劳务价格出现不利于公司的变
化,导致项目利润低于计划水平。
(4)建设六安名家汇光电产业园,提高照明产品的自给率
目前,公司自产自用 LED 照明产品占全年工程使用 LED 照明产品的比例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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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公司拟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光电产业园,进一步提高公司照明产品的
生产能力和自给率,一定程度上抵消照明产品价格上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负
面影响。
(三)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1、2015 年 1-9 月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序 采购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
供应商名称 实际结算方式
号 内容 (万元) (%) 方式
桐城市耀桐照明灯饰 安装 询价
1 1,114.16 12.17 按照工程进度结算
有限公司 劳务 协议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 LED 询价 对账确认上月金额,6
2 1,100.31 12.01
份有限公司 灯具 协议 个月内支付
深圳市维景光电科技 LED 询价
3 885.61 9.67 按照交货节点支付
有限公司 灯具 协议
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 LED 询价 对账确认上月金额,6
4 702.24 7.67
有限公司 灯具 协议 个月内支付
江门飞科光电有限公 LED 询价 对账确认上月金额,6
5 362.57 3.96
司 灯具 协议 个月内支付
合 计 4,164.89 45.48
2、2014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序 采购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
供应商名称 实际结算方式
号 内容 (万元) (%) 方式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 LED 询价 对账确认上月金额,6
1 2,027.46 17.29
份有限公司 灯具 协议 个月内支付
桐城市耀桐照明灯饰 安装 询价
2 443.14 3.78 按照工程进度结算
有限公司 劳务 协议
河源市皓盛商贸有限 LED 询价 对账确认上月金额并
3 436.49 3.72
公司 灯具 协议 支付
深圳市鼎恒机电安装 安装 询价
4 418.32 3.57 按照工程进度结算
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 协议
合肥瑶海区超达电线 询价 对账确认上月金额,6
5 电缆 375.46 3.20
电缆商行 协议 个月内支付
合 计 3,700.87 31.55
3、2013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序 采购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
供应商名称 实际结算方式
号 内容 (万元) (%) 方式
桐城市耀桐照明灯饰有 安装 询价
1 966.11 9.70 按照工程进度结算
限公司 劳务 协议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 LED 询价 对账确认上月金额,6
2 795.43 7.98
有限公司 灯具 协议 个月内支付
LED 询价 对账确认上月金额,6
3 深圳磊明科技有限公司 564.63 5.67
灯具 协议 个月内支付
贵州星天电线电缆有限 询价 对账确认上月金额,3
4 电缆 425.00 4.27
公司 协议 个月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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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超达电线 询价 对账确认上月金额,6
5 电缆 405.40 4.07
电缆商行 协议 个月内支付
合 计 3,156.57 31.69
4、2012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序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实际结算方式
号 (万元) (%) 方式
桐城市耀桐照明灯 安装劳 询价
1 603.34 7.39 按照工程进度结算
饰有限公司 务、辅材 协议
深圳市唐彩照明科 询价 对账确认上月金额,6
2 LED 灯具 545.79 6.68
技有限公司 协议 个月内支付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 询价 对账确认上月金额,6
3 LED 灯具 509.48 6.24
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 个月内支付
乌鲁木齐市深金田 支架辅 询价
4 473.00 5.79 按照工程进度结算
贸易有限公司 材、劳务 协议
深圳市深金田光电 询价 对账确认上月金额,3
5 LED 灯具 341.58 4.18
有限公司 协议 个月内支付
合 计 2,473.19 30.28
2012 年至 2015 年 1-9 月,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分别为 2,473.19
万元、3,156.57 万元、3,700.87 万元、4,164.89 万元,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30.28%、31.69%、31.55%、45.48%,为了有效满足公司施工业务对原
材料需求的及时性、灵活性,以及施工项目区域较广的经营需要,公司的采购具
有“种类多、批次多、数量少、地域近”的特点,因此导致公司的供应商比较分散
且变动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少数
供应商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前五名劳务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占劳务成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本比例(%)
1 桐城市耀桐照明灯饰有限公司 1,114.16 70.44
2 武汉通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60.17 3.80
2015 年 3 深圳市鼎恒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7.68 3.65
1-9 月 4 重庆义四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36.08 2.28
5 贵州华晟祥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5.31 1.60
合 计 1,293.40 81.77
1 桐城市耀桐照明灯饰有限公司 443.14 22.04
2014 年度
2 深圳市鼎恒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18.32 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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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深圳市明鑫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3.71 10.13
4 开县振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20.00 5.97
5 武汉通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113.64 5.65
合 计 1,298.81 64.60
1 桐城市耀桐照明灯饰有限公司 966.11 52.13
2 安徽立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 135.61 7.32
3 深圳市鼎恒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97.08 5.24
2013 年度
4 刘新海 88.48 4.77
5 南通市华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60.52 3.27
合 计 1,347.80 72.73
1 桐城市耀桐照明灯饰有限公司 501.47 31.90
2 乌鲁木齐市深金田贸易有限公司 217.90 13.86
3 太原鼎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97.36 6.19
2012 年度
4 武汉耀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88.58 5.64
5 深圳市鼎恒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66.55 4.23
合 计 971.86 61.83
2012 年至 2015 年 1-9 月,公司向前五名劳务供应商采购的安装劳务金额
分别是 971.86 万元、1,347.80 万元、1,298.81 万元、1,293.40 万元,占安装劳
务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61.83%、72.73%、64.60%、81.77%。
五、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概况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其他
设备。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 别 原 值 累计折旧 净 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648.31 454.30 1,194.01 72.44
运输设备 563.71 376.64 187.07 33.19
机械设备 245.95 159.94 86.01 34.97
办公设备 186.77 124.77 62.00 33.20
其他设备 174.53 70.95 103.58 59.35
合 计 2,819.27 1,186.60 1,632.67 5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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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成新率=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
2、房屋建筑物情况
(1)公司自有物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房地产证书号 地 址 用途 产权期限 面积(㎡)
深房地字 至 2046 年
深圳市南油大道西海岸大厦 17 层 办公 915.34
4000543001 号 1月4日
房地权证经开
至 2062 年
字第 4180009 六安开发区寿春路以北纵二路以东 厂房 2,438.20
4 月 17 日

房地权证经开
至 2062 年
字第 4180010 六安开发区寿春路以北纵二路以东 厂房 2,438.20
4 月 17 日

深圳市南油大道西海岸大厦 17 层(深房地字 4000543001 号)房产已为公
司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借款 4,000 万元设置抵押。
(2)公司主要租赁物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主要租赁物业情况如下:
序 用 租赁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期限 地址
号 途 (㎡)
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与
天恒环境 办 2015.07.01 至
1 程宗玉 150.56 潜山路交叉口西环商贸
(注) 公 2018.06.30
中心 12 幢 1001 室
注:上述房产系向关联方程宗玉租赁作为办公场所,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参见本招
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一)经常性的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取得权利证书的土地
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面积 他项
证书编号 权利人 用途 位 置 终止日期
(㎡) 权利
六土国用(2012) 六安 工业 六安经济开发区寿春
37,400 2062.04.17 无
第 9046 号 名家汇 用地 路以北、纵二路以东
2、知识产权情况
(1)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核定使用
序号 编号 商标内容 注册人 有效期
商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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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4 至
1 第 3481420 号 名家汇 第 11 类
2024.10.13
2010.07.07 至
2 第 6823639 号 名家汇 第 11 类
2020.07.06
2014.06.14 至
3 第 11420643 号 名家汇 第9类
2024.06.13
2014.06.14 至
4 第 11420950 号 名家汇 第 37 类
2024.06.13
2014.06.14 至
5 第 11421019 号 名家汇 第 37 类
2024.06.13
2014.06.07 至
6 第 11883223 号 名家汇 第9类
2024.06.06
2015.05.14 至
7 第 11420855 号 名家汇 第 11 类
2025.05.13
(2)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专利权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类型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专利号
雨帘效果 LED 景观灯
1 发明专利 2010.04.14 名家汇 200710026312.X
及其构建方法
2 卷帘 LED 屏 发明专利 2011.08.17 名家汇 200910108903.0
LED 个性化显示照明
3 发明专利 2015.11.11 名家汇 201310373564.5
屏风
提高散热效率的模块
4 实用新型专利 2010.05.26 名家汇 200920134318.3
式隧道灯
5 灯杆发光的路灯 实用新型专利 2010.06.23 名家汇 200920133684.7
6 发光景观座椅 实用新型专利 2011.01.26 名家汇 201020238462.4
令光线被折射和/或漫
7 反射后射出灯罩的装 实用新型专利 2011.03.30 名家汇 201020287415.9
饰照明灯具
一种大可视角度的
8 实用新型专利 2013.08.07 名家汇 201320123820.0
LED 节能灯
一种大面积照射的
9 实用新型专利 2013.08.07 名家汇 201320128876.5
LED 隧道灯
10 一种防水 LED 洗墙灯 实用新型专利 2013.08.07 名家汇 201320137492.X
一种高散热的 LED 照
11 实用新型专利 2013.08.07 名家汇 201320131600.2
明灯
一种可预防快速老化
12 实用新型专利 2013.08.07 名家汇 201320137180.9
的 LED 洗墙灯
一种高效防水的 LED
13 实用新型专利 2013.09.04 名家汇 201320171024.4
投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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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可调节照射光线
14 实用新型专利 2013.09.04 名家汇 201320202778.1
的 LED 硬条灯
一种分体式高散热的
15 实用新型专利 2013.09.04 名家汇 201320178581.9
LED 投光灯
一种可换光源体的
16 实用新型专利 2013.09.04 名家汇 201320170985.3
LED 投光灯
一种双旋转轴调节照
17 实用新型专利 2013.09.04 名家汇 201320171076.1
射角度的 LED 投光灯
一种智能控制的 LED
18 实用新型专利 2013.09.04 名家汇 201320203459.2
投光灯
一种不用安装可直接
19 实用新型专利 2013.09.11 名家汇 201320203464.3
使用的 LED 硬条灯
一种防光污染的 LED
20 实用新型专利 2013.09.11 名家汇 201320202865.7
硬条灯
一种可根据环境变化
21 实用新型专利 2013.09.11 名家汇 201320202885.4
的智能 LED 五向壁灯
22 一种 LED 幕墙灯 实用新型专利 2013.10.02 名家汇 201320236442.7
23 LED 交通分道指示器 实用新型专利 2014.01.01 名家汇 201320519911.6
24 LED 面光源洗墙灯 实用新型专利 2014.01.01 名家汇 201320520075.3
太阳能 LED 主动发光
25 实用新型专利 2014.02.05 名家汇 201320520105.0
交通指示牌
LED 个性化显示照明
26 实用新型专利 2014.02.26 名家汇 201320520337.6
屏风
LED 背光源侧投光公
27 实用新型专利 2014.12.10 名家汇 201420416742.8
交站台灯箱
28 LED 平板照明驱蚊灯 实用新型专利 2014.12.10 名家汇 201420415645.7
29 道路中线 LED 路灯 实用新型专利 2014.12.10 名家汇 201420416741.3
园区公用电源的 LED
30 实用新型专利 2014.12.10 名家汇 201420416680.0
路灯
31 雨帘灯 外观设计专利 2007.12.26 名家汇 200630155154.4
32 风帆灯 外观设计专利 2007.12.26 名家汇 200630155155.9
33 路灯(大鹏展翅) 外观设计专利 2010.04.07 名家汇 200930165949.7
34 隧道灯 外观设计专利 2010.05.19 名家汇 200930167825.2
35 大功率 LED 路灯 外观设计专利 2010.05.19 名家汇 200930168096.2
36 拨浪鼓灯 外观设计专利 2011.08.10 名家汇 201130040299.0
37 隧道灯 外观设计专利 2010.08.18 名家汇 200930290924.X
38 景观灯(方鼎) 外观设计专利 2013.07.31 名家汇 20133003357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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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景观灯(乐山之山水) 外观设计专利 2013.07.31 名家汇 201330033574.5
40 路灯(玉兰花) 外观设计专利 2013.07.31 名家汇 201330033568.X
41 景观灯(四在农家) 外观设计专利 2013.09.11 名家汇 201330033573.0
42 景观灯(佛珠) 外观设计专利 2013.09.11 名家汇 201330033569.4
43 景观灯(古八景) 外观设计专利 2013.09.11 名家汇 201330033566.0
44 景观灯(如意经文卷) 外观设计专利 2013.09.11 名家汇 201330033570.7
景观灯(薰衣草许愿
45 外观设计专利 2013.09.11 名家汇 201330033572.6
瓶)
46 景观灯(纸扇) 外观设计专利 2013.09.11 名家汇 201330033571.1
47 景观灯(中华樽) 外观设计专利 2013.09.11 名家汇 201330033567.5
3、生产经营资质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公司持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12 年 10 月 11 日颁发的编号为
“B1584044030505”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专业承包壹级(可承担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
的照明工程<含变电站、配电室>)。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无有效期,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只需要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即可。
(2)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 2012 年 10 月 16 日颁发的编
号为“A144010709”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
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有效期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
六、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
(一)公司核心技术的具体情况
1、照明工程施工领域
所属
核心技术 应用效果 技术来源 对应专利号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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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运用 LED 照明产品嵌入建筑立
面通过发光电组合成图案,或使用小型
的 LED 照明产品覆盖建筑的局部立面,
以勾勒出建筑轮廓,实现白天美化、夜
晚艺术亮化的效果;另一方面,通过附 200920133684.7、
LED 照明产 引进消化吸
着在建筑物上 LED 灯具的亮度和图案来 201320203459.2、
品安装技术 收再创新
构建景观时,通过控制灯具表面亮度、 201020238462.4
照明方向与观赏者视线的关系,综合考
虑灯具设计和灯具安装,让光束比较集
中的 LED 光源制成的灯具能够在各种角
度和距离均能够提供满意的景观。
1)对于高层建筑工程项目,采用特殊粘
贴材料固定灯具技术,有效保护幕墙结
构、防止渗漏,便于室内采光,以最大
限度发挥灯具的发光效率;
2)对于木质、砖墙材料结构主体,选用
较好的防火及防水性能、运行稳定的具
特殊主体施 有光照保护性、小型化、隐蔽性和高效 引进消化吸
201320203464.3
工技术 性的 LED 光源,保证安装固定不能破坏、收再创新
损伤主体表面和内部结构,达到亮化效
果又避免损伤建筑物;
3)在树木等活体上的安装项目,采用具
照明
有伸缩性且不具腐蚀性的环保材料,既
工程
保证了灯具的安全性,又保证树木的正
施工
常生长。
1)在已安放防雷系统的建筑顶部施工
时,将全部外露可导电部分与防雷系统
可靠连接;在未安放防雷系统的建筑顶
部施工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该建
筑的防雷等级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2)在屋面、裙房顶、屋桅上、女儿墙上
照明施工安 引进消化吸
的室外部分施工时,如安装处可以方便 -
全技术 收再创新
进行等电位联结时,采用与建筑物内部
一致的接地系统;当灯具远离建筑物本
体,灯具处不具备等电位联结条件时,
电源由建筑物本体引入,接地采用 TT
接地形式,同时设漏电保护,保障施工
人员安全与照明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
采用调节变压器的方法防止高次谐波导
致的电缆载流量下降;采用下投映照式、
反射映照式、避免天向地埋灯、利用导
照明施工环 光管提高垂直照度,采用内发光 LED 新 引进消化吸
201320203464.3
保技术 型发光板、亮度均匀的导光板、采用侧 收再创新
面发光的光导纤维等设计使能耗显著降
低,光源表现亮度均匀,以消除眩光和
强烈的天向逸散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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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坚持节能环保、艺术性和功能性相结合
的原则,对城市的夜景灯光进行统筹规
划布局,确定城市夜景照明的发展层次
及各区域定位,明确各区域特色和建设
城市灯光环
重点,制定与相关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
境整体规划 集成创新 -
适应的照明规模和控制标准,实现城市
设计技术
夜景资源的合理配置;对城市灯光的密
度、亮度与色彩进行科学配置,全面提
高控制技术水平,减少光污染,符合节
能减排、生态环保要求。
LED 照明智能控制系统是为了满足绿色
照明工程的需要而设计的新型控制系
统,通过 PC 机的专用管理软件,对景
观照明的跑、跳、亮、闪、淡入、淡出
等功能及参数进行设置,主控制器根据
LED 照明智
相应的参数设置对驱动器发布控制命令
照明 能控制系统 集成创新 -
以实现景观照明的脱机控制。公司设计
工程 设计技术
的 LED 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实现了管理与
设计
控制的一体化,便于掌控照明工程实时
状况,实现城市景观照明集中监控和节
能的分时控制管理,达到景观照明“用
得上、控得住、关得了”的效果。
从与周围环境色彩协调原则出发选择主
体色相,并考虑环境色彩对主体的影响,
在色彩设计过程中,将主导色的色相设
LED 照明工
置为面积最大、彩度最低,辅导色设置 引进消化吸
程色彩设计 201020287415.9
为面积次之、彩度较高,重点色设置为 收再创新
技术
面积最小、彩度最强,并利用光源的色
彩特性,创造不同氛围的夜景,刻画不
同的空间,最终显示所需达到的效果。
通过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动感照明、
LED 照明工
自发光照明、声光照明等各种方法,表
程光影艺术 集成创新 201320202778.1
现以光为主、以影为主或光影合璧的多
设计技术
种手法,充实空间内容。
通过首先将工频交流电转换为低压交流
电,然后整流为低压直流电,通过 AC/DC
照明 开关稳压器降压转换为恒流源;当 LED
LED 照明产
产品 灯具通电时,光源驱动板立即测试支路
品恒流驱动 集成创新 201320137180.9
研发、 中真实的电流,如发现该支路电流增加
控制技术
生产 明显,视为 LED 灯具负载减少或者已烧
坏,系统自动将后续电流调整至合适值,
以更好保证 LED 的寿命与亮度。
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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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研发配置添加碳纳米管材料的环氧
树脂导热管的大功率 LED 灯头,设置有
添加碳纳米管材料的环氧树脂导热管的
用于道路照明的模块化大功率 LED 灯头
LED 照明产 200920134318.3、
及其制造方法,利用添加碳纳米管材料
品热管理技 原始创新 201320131600.2、
的环氧树脂导热管的高导热率性能,使
术 201320178581.9
散热基板上的热量能够迅速传导至散热
鳍片上,使热量不会聚集在散热基板上,
从本质上克服了现有技术大功率 LED 灯
头的散热问题。
通过利用反射器或透镜精确控制保护角
或透明件条纹的形状与位置技术和通过
大小合适的小方格反射面并借助多平面
混光来实现聚光、配光设计的技术,研
LED 照明产
发了使光线被折射或漫反射后射出灯罩 集成创新 201320171076.1
品配光技术
的装饰照明灯具,以随机产生分光和混
光的交替和效果,使得灯光色彩、灯光
亮度的改变充满随机性,在视觉效果方
面改进了照明产品。
在灯体发热温度太高或周围环境温度太
高时,LED 照明产品会自动启动温度自
LED 照明产
适应控制系统,保证产品系统工作良好 集成创新 201320202885.4
品温控技术
与免受损害,以延长 LED 照明产品使用
寿命。
公司掌握了常规景观灯具的升级、非标
异形景观灯具的开发、艺术化景观灯具 200630155154.4、
LED 照明产 开发、灯光雕塑类景观灯具的开发等 200630155155.9、
原始创新
品设计技术 LED 照明产品设计技术,能够满足桥梁 201130040299.0、
景观亮化、广场景观亮化、商场景观亮 201330033569.4
化、写字楼景观亮化等工程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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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技术产品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业务收入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照明工程业务 15,078.43 21,004.99 18,389.56 16,347.05
照明工程设计 315.80 901.57 1,379.94 429.05
照明产品销售 1,589.40 1,483.00 808.62 155.43
合同能源管理 60.39 87.83 48.15 -
核心业务收入 17,044.02 23,477.39 20,626.27 16,931.53
营业收入 17,087.06 23,481.59 20,626.27 16,934.66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99.75% 99.98% 100.00% 99.98%
(三)公司研发费用的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 度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研发投入 677.91 991.11 987.78 804.77
其中:计入管理费用的研发费用 248.92 511.55 390.34 192.37
计入营业成本的研发支出 428.99 479.56 597.44 612.40
营业收入(合并) 17,087.06 23,481.59 20,626.27 16,934.66
研发投入占比 3.97% 4.22% 4.79% 4.75%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的情况。
(五)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底,公司研发设计人员为 32 人,占员工总数比例为
10.19%。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包括程宗玉、卢亮、戴磊等人,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
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相关内容。
最近两年内,除杨尚新、何宏光分别于 2014 年 6 月、2014 年 12 月离职外,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动。
(六)质量控制标准
1、照明工程业务所执行的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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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标准
公司照明工程业务所执行的国家标准如下:
序号 标准或文件号 标准名称
1 GB/T 16895.1-2008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1 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2 GB 16895.2-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4-42 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5-54 部分 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
3 GB 16895.3-2004
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7 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 704
4 GB 16895.7-2009
节:施工和拆除场所的电气装置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7 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 706
5 GB 16895.8-2010
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GB/T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5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 51
6
16895.18-2010 章:通用规则
7 GB 16895.23-2012 低压电气装置 第 6 部分:检验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7-714 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户
8 GB 16895.28-2008
外照明装置
9 GB 50216-2001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
10 GBT 26171-2010 电线电缆专用设备检测方法
11 GBJ 209-83 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 GB/Y 50312-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13 GB J232-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4 GB 50169-2006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2)行业标准
公司照明工程业务所执行的行业标准如下:
序号 标准或文件号 标准名称
1 JGJT 198-2010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
2 JGJ/T185-200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3 CQC 3105-2009 道路照明灯具系统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4 DB31/T316 2004 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
5 SGBZ-0607 低压电缆头制作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6 HFWX-QB/1-6-008-2004 电缆敷设施工工艺标准
7 BQ-CNCEC J070401-2004 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工艺标准
(3)企业标准
公司照明工程业务所执行的企业标准如下:
序号 标准或文件号 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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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MJH01-001-2009 亮化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规范
2 Q/MJH01-002-2013 工程现场管理规定
2、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所执行的质量控制标准
(1)国家标准
公司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所执行的国家标准如下: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2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
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1994
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17-2007
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05
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 J133-90
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2009
9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3-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1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201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11-200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5 版)
(2)行业标准
公司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所执行的行业标准如下: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2007
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3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及验收规范 CJJ 89-2012
4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DGJ 08-93-2002
5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163-2008
(3)企业标准
公司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所执行的企业标准如下:
序号 标准或文件号 标准名称
1 Q/MJH02-001-2010 亮化工程设计质量控制与管理规范
3、照明产品生产业务所执行的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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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标准
公司照明产品生产业务所执行的国家标准如下: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GBT9468-2008
2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 7000.1-2007
3 灯具 第 2-3 部分:特殊要求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 GB 7000.203-2013
4 灯具 第 2-2 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 GB 7000.202-2008
5 嵌入式 LED 灯具性能要求 GB/T 30413-2013
6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7-2005
7 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2-1999
8 灯具 第 2-1 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1-2008
9 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 GB 13961-2008
灯的控制装置第 2-11 部分: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 IEC
10
殊要求 61347-2-11:2001
11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 GB7000.5-2005
12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8-1997
(2)行业标准
公司照明产品生产业务所执行的行业标准如下: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室内用 LED 照明灯具 第 1 部分:总规范 SQL/LSA 008.1—2011
2 室内用 LED 照明灯具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平板灯 SQL/LSA 008.2—2011
3 室内用 LED 照明灯具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管形灯 SQL/LSA 008.3—2011
4 室内用 LED 照明灯具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球泡灯 SQL/LSA 008.4—2011
5 LED 隧道灯 LBT 003-2009
6 嵌入式灯具 CCGF 210.6-2008
7 LED 显示屏通用规范 SJ/T11141-2012
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线电缆 HJ 2501-2010
9 电控配电用电缆桥架 JBT 10216-2013
10 可移式通用灯具 CCGF 210.7-2008
11 LED 路灯 DB44/T 609-2009
12 整体式 LED 路灯的测量方法 LB/T 001-2009
13 道路照明灯具系统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CQC 3105-2009
14 LED 筒灯节能认证规则 CQC31-46531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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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反射型自镇流 LED 灯节能认证规则 CQC31-465137-2010
16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 LED 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CQC31-465138-2010
17 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 CQC31-465392-2010
18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节能认证规则 CQC31-465192-2011
19 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CQC3127-2010
20 LED 筒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CQC3128-2010
21 反射型自镇流 LED 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CQC3129-2010
22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CQC 3130-2011
(3)企业标准
公司照明产品生产业务所执行的企业标准如下:
序号 标准或文件号 标准名称
1 Q/MJH03-001-2008 照明产品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规范
4、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所执行的质量控制标准
(1)国家标准
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所执行的国家标准如下: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24915-2010
2 节电技术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方法 GB/T 13471-2008
3 产品电耗定额制定和管理导则 GB/T 5623-2008
4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3331-2013
2、行业标准
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所执行的行业标准如下: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能源管理术语 QJ 1563-1988
3、企业标准
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所执行的企业标准如下:
序号 标准或文件号 标准名称
1 Q/MJH01-001-2009 亮化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规范
2 Q/MJH01-002-2013 工程现场管理规定
七、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
(一)公司总体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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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继续致力于推进节能环保的高科技半导体照明产品在照明工程行业
的应用,持续加大照明工程业务、照明工程设计和照明产品研发生产等方面的投
入,巩固公司在照明工程行业的领先优势;以“绿色照明、科技照明”的高科技生
态理念指导公司的经营方向,加强公司品牌建设,以照明工程施工带动高科技照
明产品研发生产,以照明工程设计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做绿色照明工程的创造
者、实践者,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努力发展成为产业链完整、综合优势突出的绿
色照明工程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使公司成为中国最优秀的绿色照明工程建设专
家。
(二)公司未来三年发展目标
未来三年公司将紧紧围绕总体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公司的服务和技术优势,
通过增加工程项目营运资金、扩大生产基地及建设研发中心扩大公司照明工程的
施工能力及施工规模、不断完善产业链、提高公司的综合优势,实现营业收入及
利润稳步增长,保持公司在照明工程行业的领先地位。
(三)公司在增强成长性、增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优势等方面
拟采取的措施
1、品牌建设及市场开发方面
公司将利用上市契机加强品牌建设,注重“名家汇”节能环保品牌的维护和绿
色照明工程美誉度的提升。
坚持全国概念,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经过十年的发展和精心布局,公司业务
广泛分布于华东、华南、华北、华中、华南、西北等全国各区域,形成了良好的
业务基础。目前公司在全国设置 4 家子公司、14 家分公司,子(分)公司主要
作用是市场开拓,公司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国的业务网络,实现了跨区域经营能
力。在各主要区域市场业务快速推进的基础上,公司将继续加大子(分)公司建
设,延伸营销渠道,加强资源配置,建立覆盖全国的业务网络;公司在现有经营
区域的基础之上,继续实行“深耕一线城市、开拓二线城市”的市场竞争策略,继
续保持公司跨区域经营能力在国内照明工程行业的领先地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
展。
2、人员储备计划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展,将需要大量的业务技术骨干,公司将加大对人才
的培养与招聘力度,一方面在公司内部发掘和培训有发展潜能的员工,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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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激励机制和人力资源培训体系;另一方面将招聘各类优秀专业人才,主要是照
明工程设计、照明工程施工管理、照明产品研发生产等方面的人才。
3、研发计划
公司将坚持“技术领先、引领市场”的经营理念,继续加大在照明工程设计、
照明工程施工、照明产品研发生产方面的投入,以巩固公司在照明工程行业的技
术优势,最终实现公司在照明工程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4、生产基地建设
研发生产高科技节能环保的照明产品是公司顺利进行照明工程施工并实现
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前提,为此公司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在六安建设光电产业园
生产基地以保证公司能够实现上述目标。
(五)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计划
良好的治理结构是公司实行制度化管理和有效激励的保证。公司将继续推进
制度建设,实施管理提升工程,以岗位规范化和业务流程标准化为重点,形成规
范化、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按岗位、技能、业绩、
效益决定薪酬的分配制度和多元化的员工价值评价体系。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公
司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模式。
(四)发展计划的假设条件及面临的主要困难
1、发展计划的假设条件
公司实现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为:
(1)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没有重大的市场变化。公
司遵循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其他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2)公司股票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募集资金及时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如期实施;
(3)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与运行达到预期效益;
(4)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和其他核心人员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5)无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的重大影响。
2、发展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1)资金方面
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和开展各项具体发展计划,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果没
有雄厚的资金支持,将影响到上述战略和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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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方面
公司较快的增长速度对财务管理和其他方面的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
司财务管理随着公司的快速成长在数量上和复杂性方面都在不断增加,要求公司
在整体统筹、全面把控、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和法律风险等各方面都
需要提高水平,改进管理能力。
(3)人才方面
公司对人才储备实行“内部培养为主,外聘为辅”的方针,公司内部虽然已经
储备了大量的技术人才,但因业务急速扩张,有可能导致公司的技术骨干不足,
限制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
(4)照明产品产能不足
高科技节能环保的照明产品是照明工程施工的主要原材料,照明产品的研发
生产需要一定的时间的经验积累及技术储备,并且受工程施工条件影响较大,同
时不同地域、不同客户需要的照明产品也各不相同,因此照明产品需求具有个性
化、定制化、品相要求高、响应速度快等特点,公司目前的照明产品技术储备及
产能不足以支撑公司的高速发展,为此公司已经施行了新的照明产品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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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独立运行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注意规范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各项内部
管理制度。目前,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均独立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如下:
(一)资产完整方面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
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
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具备与经营有
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
(二)人员独立方面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方面
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
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四)机构独立方面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方面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均独立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以及面向
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独立运作、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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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除持有本公司 67.5%股权外,还持有兴鹏
生态 90%股权。
兴鹏生态主要从事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不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
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兴鹏生态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除本公司和兴鹏生态外,程宗玉未控制或参股其他企业。
(二)拟投资项目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用于提升公司主营业
务核心竞争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从事与公司拟投资项目相同或相近
的业务。公司拟投资项目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
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于 2014 年 5 月 13 日出具了《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包
括但不限于直接经营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参股经营)从事与名家汇(含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及其他附属企业,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
与名家汇存在竞争的企业,也不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
或在上述企业或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核心人员。
2、若因任何原因出现本人直接或间接持股或控制的除名家汇以外的其他企
业(以下简称“被限制企业”)存在与名家汇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将采取
以下方式予以解决:(1)优先由名家汇承办该业务,被限制企业将不从事该业务;
(2)由名家汇收购被限制企业或收购被限制企业从事与名家汇有相同或类似业
务的部门;(3)将该类业务通过股权转让等有效方式出让给第三方,被限制企业
不再经营该类业务。
3、如果本人发现任何与名家汇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
新业务机会,则本人将立即书面通知名家汇,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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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名家汇。
4、本人承诺不利用在名家汇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名家汇及其他中小股
东的利益。
5、本人愿意完全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名家汇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本承诺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人不再是名家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名家汇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
披露》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如下:
(一)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序 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程宗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67.5%的股份
2、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序 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天恒环境 全资子公司
2 六安名家汇 全资子公司
公司曾经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 69%股权,2012 年 7 月 31 日
3 爱尔亿利
被公司吸收合并
4 名家汇新能源 全资子公司
5 云和名家汇 全资子公司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程宗玉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 号 关联方名称 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其中程宗玉持有 90%
1 兴鹏生态
的股权,吴永江持有 10%的股权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
序 号 关联方名称 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 10,000 港元,程宗玉持有 100%的股
1 名家汇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权,2012 年 12 月 7 日已公告宣布解散
注册资本 10,000 港元,程宗玉持有 100%的股
2 香港徽商集团有限公司
权,2012 年 12 月 14 日已公告宣布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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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名家汇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徽商集团有限公司自 2006 年 6 月成立
以来,没有实际出资,一直没有实际开展业务,2012 年,为将精力集中于公司
的发展壮大,股东程宗玉将名家汇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徽商集团有限公
司予以注销。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程宗玉外,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张经时,具体情况参见本
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张经时的具体关联关系如下:
序 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张经时 公司股东,持有公司 7.5%的股份
4、已注销的联营企业
2003 年 6 月 30 日,名家汇有限与新疆开元远大空调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投
资设立新疆名家汇,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万元,其中名家汇有限出资人民币 147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
2006 年 4 月 16 日,新疆名家汇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决定解散新疆名家
汇,并成立清算组;2012 年 2 月 7 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
准,新疆名家汇准予注销登记。报告期内,新疆名家汇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 事 程宗玉、张经时、杨勍、刘东华、夏成才、殷建军、谢岭
监 事 陈静、袁艳、杨伟坚
高级管理人员 张经时、卢亮、刘东华、彭银利
6、其他自然人关联方
序 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刘 衡 公司实际控制人程宗玉之配偶
2 程宗泽 公司实际控制人程宗玉之兄弟
3 刘 翔 公司实际控制人程宗玉配偶之兄弟
4 张华彬 公司实际控制人程宗玉配偶姐姐的配偶
5 赵成义 公司实际控制人程宗玉之外甥
6 陈守忠 股东,持有公司 1.00%股份
7 吴 林 股东陈守忠之配偶
7、报告期内,主要投资者个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或与其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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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重庆恩纬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程宗玉配偶之兄弟刘翔参股的企业
2 惠州市长江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程宗玉配偶之兄弟刘翔控制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程宗玉配偶姐姐的配偶张华彬控制的
3 中山市宇文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已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注销
4 深圳市五岳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杨勍曾担任副总裁的企业
5 贵州金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程宗玉配偶之兄弟刘翔控制的企业
6 华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杨勍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7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夏成才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8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夏成才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9 湖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夏成才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10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夏成才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11 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殷建军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12 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殷建军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13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岭担任董事、总裁的企业
14 赛轮金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岭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15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岭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1)重庆恩纬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重庆恩纬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8 万元
吴宪明 40%、刘翔 24%、王邵灵 20%、叶勇 6%、陈晋龙 5%、喻友
股权结构:
强 5%
法定代表人: 吴琦
成立日期: 2009 年 3 月 16 日
注册地址: 荣昌县昌元镇板桥工业园区
光源、电器、灯具、灯杆、模具、交通信号设备;LED 路灯、隧道灯、
景观灯等 LED 系列产品;太阳能照明装置、风光互补照明装置、太阳
能发电装置;电力钢管杆塔、通讯杆塔、变电站构架、钢结构产品、
经营范围: 风力发电塔筒的制造、加工、销售;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及园林绿化景
观的规划设计与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的
安装与施工。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
需审批的,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实际从事的业务: 主要经营路灯杆、钢结构、电力杆、路灯头的生产、销售
(2)惠州市长江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惠州市长江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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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股权结构: 刘翔 70%、李善杰 30%
法定代表人: 刘翔
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惠州市汝湖雷士工业园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照明灯具、照明电器产品系列及配件
实际从事的业务: 为其他企业提供 LED 照明产品的代工生产
(3)中山市宇文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原中山市名家汇灯饰制造有限公司,2011 年 12 月 5 日更名为中山市宇
公司名称:
文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 万元
股权结构: 张华彬 90%、陈正斌 10%
法定代表人: 陈正斌
成立日期: 2006 年 7 月 4 日
注册地址: 中山市小榄镇埒西一三村工业区
加工、销售;灯饰、五金机械(不含电镀、铸铁金属件制造、热处理及
经营范围:
表处理);灯饰设计、灯饰安装服务
实际从事的业务: 五金灯具的生产、销售
中山名家汇成立于 2006 年 7 月 4 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程宗玉配偶的兄弟
刘翔设立的有限公司,当时“名家汇”品牌在照明工程行业已形成了较高的知名
度,设立之初为借用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中山名家汇也使用了“名家汇”商号,由
于与公司所处行业及行政区划不同,中山名家汇的名称取得了中山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的核准,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山名家汇与公司不存在共用专利、
非专利技术、原材料等情形。2007 年 5 月 21 日,刘翔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转让
给非关联方何汉忠;2011 年 11 月,何汉忠将其所持 90%的股权转让给张华彬、
10%的股权转让给陈正斌;2011 年 12 月中山名家汇更名为中山宇文。
2015 年 11 月 10 日,经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中山宇文准予注销登
记。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与中山宇文使用相同的商号而与任何第三方发生任何纠
纷,也未因此遭致工商、税务等任何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任何法人单位、个
人的索赔、起诉或仲裁。
(4)深圳市五岳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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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名称: 深圳市五岳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号:
股权结构: 吴晓珊 35%、符麟军 25%、李安新 20%、王晓华 20%
法定代表人: 吴晓珊
成立日期: 2011 年 3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民田路深圳华融大厦第一栋 2309
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以
经营范围: 上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银行、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
限制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办)
实际从事的业务: 股权投资
(5)贵州金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贵州金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号:
股权结构: 刘翔 71%、李杰 29%
法定代表人: 刘翔
成立日期: 2011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贵阳市高新区金阳科技创业大厦 679 室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
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
经营范围: 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
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科技项目的研发及转让;矿山救护
设备的研发及转让;销售:矿用设备,矿山救援设备,劳保用品。)
实际从事的业务: 贸易
(6)华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华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注册号:
股权结构: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
法定代表人: 林立
成立日期: 2014 年 09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不含
经营范围:
限制项目)。
实际从事的业务: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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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8、报告期内,主要投资者个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或与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曾经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程宗玉配偶刘衡曾控制的企业,2011
1 深圳市盛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年 11 月已转让,2012 年 12 月已注销
实际控制人程宗玉之外甥赵成义曾控制的企业,
2 深圳市盛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已转让
股东陈守忠配偶吴林曾控制的企业,2012 年 12
3 武汉巨汉光电工程有限公司
月已转让给其姐妹吴媛
实际控制人程宗玉配偶的兄弟刘翔控制的企业,
4 贵州尚元翔贸易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已注销
(1)深圳市盛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盛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股权结构: 杨洲 80%、窦贤亭 20%
法定代表人: 杨洲
成立日期: 2000 年 6 月 7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桂庙路与南光路交汇处鹏都大厦 B 座 1801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照明电器的设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送变电工程的安装(仅限上门服务);国内贸易(以上
经营范围:
所有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012 年 8 月 13 日,盛造实业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决定解散盛造实业,
并成立清算组;2012 年 12 月 5 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批准,
盛造实业准予注销登记。
盛造实业曾于 2012 年向公司销售维修材料一批,总金额合计 10 万元。除
上述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盛造实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交易和
关联往来。
(2)贵州尚元翔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贵州尚元翔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号:
股权结构: 刘翔 51%、廖菁 49%
法定代表人: 刘翔
成立日期: 2013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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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注册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 E 组团购物中心 2 栋 4 单元 16 层 6 号房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锈钢制品、铝塑门窗、装饰装潢材料、电子
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阀门、
经营范围:
管道配件、轴承、高低压电频设备、电线电缆、二三类机电产品的销
售。
实际从事的业务: 建筑材料的销售。
2014 年 4 月 10 日,贵州尚元翔贸易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决定
解散贵州尚元翔贸易有限公司,并成立清算组;2014 年 6 月 5 日,经贵州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贵州尚元翔贸易有限公司准予注销登记。
9、其他
名家汇研究所是于 2002 年 4 月 9 日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
号:深民证字第 040013 号),系民办性质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法人
单位,开办资金 10 万元,住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西海岸大厦 17
楼 A 区,业务范围为城市灯光环境的研究、设计、评估。
为更好的整合研究资源,名家汇有限决定注销名家汇研究所。2012 年 6 月
10 日,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浩专审字【2012】156 号”《清算审计
报告》,截至清算日 2011 年 9 月 5 日,名家汇研究所资产 274,353.15 元、负债
0.00 元、净资产 274,353.15 元。2012 年 7 月 24 日,经深圳市民政局批准,名
家汇研究所准予注销登记。
四、关联交易
(一)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采 2015 年
关联方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购内容 1-9 月
交易金额(元) - - - 21.11
占发行人营业成
中山宇文 施工用灯具 - - - 0.26%
本比例
占中山宇文营业
- 40.09%
收入比例
交易金额(元) 维修材料 - - - 10.00
盛造实业
占发行人营业成 - - -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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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比例
占盛造实业营业
- 8.91%
收入比例
交易金额(元) - - - 31.11
合计 占公司营业成本
- - - 0.38%
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仅于 2012 年与关联方中山宇文、盛造实业之间发生了少量
关联采购交易,交易金额及其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都很低。交易双方按
照市场价格定价,上述关联采购产品为大众化商品,其市场供应充足、市场价格
透明。自 2012 年底起,发行人未向关联方采购任何产品。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时严格执行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采购政策,需要综合考虑
原材料品质要求、订单批量、付款期、交货地点、工程安装服务内容等因素,经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销 2015 年
关联方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售内容 1-9 月
交易金额 - - - 0.12
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照 - - - 0.001%
中山宇文
明灯具
占中山宇文营业成本
- - - 0.25%
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山宇文、巨汉光电及盛造实业之间关联交易金额较小,
发行人均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由总经理报董事长批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采购、销售金额均较小,占发行人当
年营业成本、营业收入的比例很小,且自 2012 年底起,公司未再向中山宇文、
盛造实业采购原材料或维修材料,未再向中山宇文销售产品,因此,不存在对上
述关联方的重大依赖。
3、关联租赁
2012 年 1 月 7 日,北京分公司与刘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刘衡将其拥有
的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 108 号的千鹤家园 2 号楼 904 号房产(房产证号:
京房权证朝私 05 字第 125982 号)租给北京分公司作为办公用房,房产面积为
178.55 平方米,租金为每年 93,600 元,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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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与刘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租
赁期限延长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12 年 9 月 25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批准。201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与刘衡签订《房
屋租赁合同》,将租赁期限延长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14 年 10 月 1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批准。
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6 月,程宗玉将其拥有的合肥市望江西路庐西生活
区 B-14 幢西房产(房产证号:合包房权证郊字第 011795 号)无偿提供给天恒
环境作为办公用房,房产面积为 205.70 平方米。2012 年 7 月 1 日,公司与程
宗玉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租赁其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与潜山路交口西环
商贸中心 12 幢 1001 室、1018 室(房产证号:合蜀字第 8140004447 号、合蜀
字第 8140004448 号)分别作为天恒环境、合肥分公司办公用房,租赁面积分别
为 150.56 平方米、189.32 平方米,租金分别为每年 54,000 元和 66,000 元,租
赁期限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12
年 9 月 2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批准。2015 年 7 月 1 日,公司与程
宗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租赁期限延长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项关联交
易已经公司 2015 年 6 月 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批准。
2015 年 9 月 1 日,成都分公司与刘衡、程宗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刘衡、
程宗玉将其拥有的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东方天祥广场一期 01 栋 17 楼
1703 号租给成都分公司作为办公用房,房产面积为 198.53 平方米,租金为每年
192,000 元,租赁期限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该项关联交易
已经公司 2015 年 8 月 13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批准。
上述租赁价格系参考当地房产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核,独立董事亦发表独立意见,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向程宗玉和刘衡租赁房产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即由公
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程宗玉和刘衡租赁的房产仅作为发行人部分分、子公司
的办公用场所,面积较小,不属于公司的主要经营及生产用场所,不构成对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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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重大依赖。
(二)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1、公司受让爱尔亿利股权
2012年4月30日,公司与爱尔亿利签署《吸收合并协议》,以账面净资产额
人民币74.30万元受让张经时、刘衡、彭银利、陈守忠四人分别持有爱尔亿利
12.5%、12.5%、3%、3%的股权。
2、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1)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单位:万元
序 提供担保 是否已
贷款银行 担保金额 担保期间
号 的关联方 履行完毕
主合同生效日起至主
平安银行
1 1,100.00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 由程宗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是
深圳分行
日后两年
中国银行 主合同生效日起至主 以程宗玉、刘衡“深(02)
2 深圳蛇口 950.00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 1017164”号定期一本通存折 是
支行 日 为质押物
招商银行 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
由程宗玉、刘衡提供连带责
3 深圳科技 4,985.00 至主合同项下贷款到 是
任担保
园支行 期日另加两年
东亚银行 自不确定债权的确定 由程宗玉、刘衡提供连带责
4 1,000.00 是
深圳分行 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任担保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
建设银行 由程宗玉、刘衡提供连带责
5 4,841.20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 是
深圳分行 任担保
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

东亚银行 自不确定债权的确定 由程宗玉、刘衡提供连带责
6 1,000.00 是
深圳分行 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任担保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
建设银行 由程宗玉、刘衡提供连带责
7 1,150.00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 否
深圳分行 任担保
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

由程宗玉、刘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以程宗玉名下“深房
北京银行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地字第 4000025082 号”、“蜀
8 1,500.00 是
深圳分行 起两年 字第 8140004447 号”、“蜀字
第 8140004448 号”房产为抵
押物
中国银行 主合同生效日起至主 以程宗玉 2,110 万元定期存
9 深圳蛇口 2,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 单(NO.038217548)为质押 是
支行 日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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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主合同生效日起至主
以程宗玉 430 万元定期存单
10 深圳蛇口 400.00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 是
(NO.038217549)为质押物
支行 日
由程宗玉提供连带责任担
工商银行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
保;以程宗玉、刘衡名下“深
11 深圳南山 2,000.00 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 是
房地字第 4000068230 号”房
支行 年
产为抵押物
自单笔授信业务起始
建设银行 由程宗玉、刘衡提供连带责
12 2,850.00 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 否
深圳分行 任担保
期限届满日后两年
东亚银行 自不确定债权的确定 由程宗玉、刘衡提供连带责
13 1,000.00 是
深圳分行 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任担保
主合同生效日起至主
北京银行 以程宗玉 400 万元个人整存
14 380.00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 是
深圳分行 整取存单为质押物

民生银行
主合同生效日起至主
股份有限 以程宗玉 2,635 万元一年期
15 2,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 是
公司深圳 个人定期存款存单为质押物

分行
民生银行
主合同生效日起至主
股份有限 以程宗玉 2,635 万元一年期
16 500.00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 是
公司深圳 个人定期存款存单为质押物

分行
民生银行
主合同生效日起至主
股份有限 以程宗玉 700 万元一年期个
17 665.00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 是
公司深圳 人定期存款存单为质押物

分行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
由程宗玉提供连带责任保
工商银行 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
证;以程宗玉、刘衡名下“深
18 深圳南山 5,000.00 年;借款提前到期的, 否
房地字第 4000068230 号”房
支行 则为借款提前到期日
产为抵押物
之次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
宁波银行 由程宗玉、刘衡提供连带责
19 3,000.00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否
深圳分行 任保证
日起两年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 由程宗玉提供连带责任保
工商银行 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 证;以程宗玉、刘衡名下编
20 深圳南山 2,000.00 年;借款提前到期的, 号为“深房地字第 否
支行 则为借款提前到期日 4000068230 号”房产为抵押
之次日起两年 物
由程宗玉、刘衡提供连带责
华夏银行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
任担保;以刘衡名下“京房
21 深圳布吉 3,000.00 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 否
权证朝私 05 字第 125982 号”
支行 年
房产为抵押物
(2)关联方为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2014 年,程宗玉、刘衡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融资额度保证合
同》,为公司因执行编号为“借 2014 综 90 南山”《授信额度合同》项下不超过
3,000 万的授信总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起始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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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授信额度项下
的应付票据余额为 0。
2014 年,程宗玉、刘衡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自然人额度保证
合同》,为公司因执行编号为“借 2014 综 585 南山”《授信额度合同》项下不超
过 7000 万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起始日起
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授信额度项
下尚未结清的应付票据余额为 207.56 万元。
2014 年,程宗玉、刘衡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最
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编号为“深房地字第 4000068230 号”房产为公司 2014
年 9 月 5 日至 2016 年 9 月 4 日期间在人民币 800 万额度内的借款合同、银行承
兑协议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系自借款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授信额度项下尚未结清的应付票据余额为 263.28 万元。
2015 年 9 月 11 日,程宗玉、刘衡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301BY20158178),合同约定,由程宗玉、刘衡
为公司提供最高额 3,000 万元保证。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授信额度项下
尚未结清的应付票据余额为 126.72 万元。
3、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应收应付往来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往来科目 关联方名称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应收账款
1 中山宇文 - - - 0.71
应收账款合计 - - - 0.71
其他应收款
1 袁 艳 - - 0.50 -
2 杨伟坚 - - 0.09 -
其他应收款合计 - - 0.59 -
其他应付款
1 刘 衡 - - 2.34 -
其他应付款合计 - - 2.34 -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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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关联方 期间 期初余额 拆出金额 偿还金额 期末余额
卢 亮 2012 年度 -8.00 8.00 - -
兴鹏生态 2012 年度 - 4.00 4.00 -
盛造光电 2012 年度 - 14.57 14.57 -
2012 年度,卢亮、兴鹏生态、盛造光电曾向公司拆借资金,未收取资金占
用费。通过对上述关联资金占用行为进行清理、规范,截至 2012 年底,上述关
联方资金往来已全部清理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占用关联方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期间 期初余额 拆入金额 偿还金额 期末余额
陈守忠 2012 年度 - 218.00 218.00 -
吴 林 2012 年度 - 20.00 20.00 -
2012 年 4 月 12 日,六安名家汇因购买六土国用(2012)第 9046 号地块需
向六安市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出让金,曾向陈守忠拆入资金 218 万元,2012 年
4 月 24 日,该资金已归还,未向陈守忠支付资金占用费。
2012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防范大股东及
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公司通过制度保障,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
(三)报告期内全部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单位:万元
所属类 2015 年
关联交易内容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别 1-9 月
向中山宇文采购原材料 - - - 21.11
经常性 向盛造实业采购原材料 - - - 10.00
关联交
向中山宇文销售照明灯具 - - - 0.12

向关联方程宗玉、刘衡支付房屋
17.62 21.36 21.36 15.36
租赁费
向张经时、刘衡、彭银利、陈守
- - - 74.30
忠支付受让爱尔亿利股权款
偶然性 程宗玉为公司银行借款、银行承
8,683.35 2,988.46 - 1,110.00
关联交 兑汇票提供担保
易 程宗玉、刘衡为公司银行借款、
11,666.56 10,329.64 11,726.95 1,985.00
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程宗玉、刘衡为公司银行借款、 8,683.35 2,988.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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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抵押
程宗玉、刘衡为公司银行借款提
- - - 950.00
供质押物
程宗玉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抵
1,500.00 1,500.00 - -
押物
程宗玉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质
3,545.00 2,780.00 - -
押物
刘衡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抵押
3,000.00 - - -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
转移利润的情形。
(五)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核查意见
1、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与
程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或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等规定。
2、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针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发
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
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
(六)公司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措施
改制为股份公司后,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相继建立了一系列规范运
作制度,为杜绝关联方占用资金提供了保证,相关制度建立后,公司未发生任何
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1、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引进外部投资者,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自 2012 年 4 月起,发行人分步引进了深圳大雄风创业、中山五岳、苏州五
岳等外部机构投资者及张慧红、罗杰等外部个人财务投资者,一方面增加公司的
资本性投入,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规
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外部股东对公司的约束力,提高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水平。
2、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和相关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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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强化制度约束,建立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严格
执行关联方回避制度
(1)《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利与程序的规定
201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
章程》,建立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
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利与程序的规定
201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决策程序、回避制度、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亲属
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
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具体
相关规定如下:
第九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不允许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和实际控制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所控制的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之间,不得发生任何交易;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交易决策程序或利用其实际控
制地位操控公司违反此规定的,实际控制人将按交易发生额的 10%或 50 万元/
次(按两者中较高的金额确定)的标准向公司交纳补偿金;(2)允许发生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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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除前款规定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
原则:1)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2)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3)不损害
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4)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
避表决;5)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回避;6)独立董事应当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要
求其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明确发表独立意见;7)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
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
问。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且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
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
于人民币 30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联交易协议,
由总经理报董事长批准,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但董事
长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应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但
低于 3,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以上但低于 5%之间
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理向
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
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人
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
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的关联交易应当请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同时报请监事会出具意见。
第十八条 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采取必要的回
避措施:(1)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2)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
公司的决定;(3)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
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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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其中对外担保事项须经无
关联关系董事 2/3 以上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上市公
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供借款。
(3)《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利与程序的
规定
2012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防范大股东及其
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对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非经营
性资金往来,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和资源,及对外担保等原则、
监管措施、监管程序及责任追究和处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
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3、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规范关联交易,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需要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
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基本
原则、决策程序、回避制度、信息披露等措施,将关联交易的数量和对经营成果
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制定
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表决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并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
度,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并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关联交
易的公平、公正、公允,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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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共 7 人)
公司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 2015 年 9 月起三年,董事会成员情况如下:
1、程宗玉
男,出生于 1970 年 5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
硕士,深圳市南山区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第二届深圳市照明学会副秘书
长,深圳市照明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深圳市照明学会专家组专家,深圳光彩
事业促进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主编了《城市广场灯光环境规划设计》、《城市道
路桥梁灯光环境设计》、《城市园林灯光环境设计》等系列丛书。2001 年 4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名家汇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 年 8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名
家汇有限总经理,2009 年 11 月起,兼任六安名家汇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兼任合肥、北京、厦门三个分公司负责人及六安名家汇执行董事。
2、张经时
男,出生于 1961 年 7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名家汇有限副总经理,2009 年 8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
名家汇有限执行董事,2011 年起,任天恒环境执行董事,2013 年 3 月起,兼任
名家汇新能源执行董事,2013 年 12 月起,兼任云和名家汇执行董事。现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兼天恒环境、名家汇新能源、云和名家汇执行董事及生产中心负
责人。
3、杨勍
男,出生于 1982 年 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2008
年 6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1 年 6 月
至 2014 年 10 月任深圳市五岳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 年 11 月起
任华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12 年 9 月起任公司董事。
4、刘东华
女,出生于 1978 年 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
年 1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1
年 10 月加入名家汇有限,自 2012 年 9 月起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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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夏成才
男,出生于 1949 年 7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82 年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与会计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曾先后在湖北财经学
院、中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作,历任会计系副主任、会计学院副院
长、学校教务处处长等职位。2000 年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现代成本
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金融会
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会计学会理事、武汉市会计学会理事、湖北省会计专业
技术职务高级评委会成员、《会计研究》特约编辑、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
家等职。自 2012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6、殷建军
男,出生于 1951 年 8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
天津市乾德自动化仪器仪表安装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2 年 9 月起任公
司独立董事。
7、谢岭
男,出生于 1971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2005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自
2013 年 1 月起任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现任赛轮金宇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9 月起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共 3 人)
公司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 2012 年 9 月起三年,监事会成员情况如下:
1、陈静
女,出生于 1982 年 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公司管理中心职员、管理中心部门经理、商务信息中心总监,现任公司人力资源
部经理,云和名家汇监事,自 2012 年 9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袁艳
女,出生于 1985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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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
2012 年 3 月加入名家汇有限,现任证券法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自 2012
年 9 月起任公司监事。
3、杨伟坚
男,出生于 1981 年 8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6
年 1 月加入名家汇有限,现任业务发展中心业务经理、贵州分公司负责人。自
2012 年 9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共 4 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张经时、卢亮、刘东华、彭银利,其中张经时、刘东华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之“一、(一)
董事会成员”相关内容。
1、卢亮
男,出生于 1979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
年 1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合肥分公司副经理、设计总监,2012 年 9 月至今任公
司副总经理、合肥分公司副经理。曾参与“江苏省如皋市中山路、海阳路景观照
明工程设计”、“六安市城市灯光亮化整体规划”、“六安市一岛两岸灯光整体规划”、
“霍山县淠阳湖公园亮化设计”、“六安市中央森林公园亮化设计”等项目。
2、彭银利
女,出生于 1975 年 9 月 27 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中级会计师。2002 年 3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公司财务经理,2012 年 12 月至今
任公司财务总监。
(四)其他核心人员
戴磊:男,出生于 1972 年 5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7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合肥分公司经理,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天恒环境总经理,
2009 年 11 月起,兼任六安名家汇监事。曾参与“合肥市合作化路亮化工程”、“六
安市四桥二楼亮化工程”、“六安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
(五)董事、监事的提名及选聘情况
1、董事的选聘情况
201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大会选举程宗
玉、张经时、杨勍、刘东华、夏成才、殷建军、邹明共七人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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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夏成才、殷建军、邹明三人为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选举程宗玉为公司董事长。
201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选举程宗
玉、张经时、杨勍、刘东华、夏成才、殷建军、谢岭共七人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夏成才、殷建军、谢岭三人为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选举程宗玉为公司董事长。
2、监事的选聘情况
201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伟坚为公司第一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大会选举陈静、袁艳为公司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杨伟坚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
事会。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静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伟坚为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大会选举陈静、袁艳为公司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杨伟坚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静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3、董事提名情况
提名人 人员名单 比例
全体股东(除深圳大雄风创业、中山五岳、 程宗玉、张经时、刘东华、夏成
6/7
苏州五岳外) 才、殷建军、谢岭
深圳大雄风创业、中山五岳、苏州五岳 杨勍 1/7
4、监事提名情况
提名人 人员名单 比例
全体股东 陈静、袁艳 2/3
职工代表大会 杨伟坚 1/3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法
定义务责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中介机构组织的首次公开股票并上市的
辅导,以及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培训,
已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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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
员及其近亲属近三年一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姓 现任公司
名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万股) 例(%) (万股) 例(%) (万股) 例(%) (万股) 例(%)
董事长,
合肥、北
程 京、厦门
宗 分公司负 6,075.00 67.50 6,075.00 67.50 6,075.00 67.50 6,075.00 67.50
玉 责人,六
安名家汇
执行董事
董事、总
经理,天
恒环境、
名家汇新
能源、云

和名家汇
经 675.00 7.50 675.00 7.50 675.00 7.50 675.00 7.50
执行董

事,云和
名家汇经
理,生产
中心负责


董事、董
东 150.00 1.67 150.00 1.67 150.00 1.67 150.00 1.67
事会秘书

监事会主
席、人力
陈 资源部经
4.00 0.04 4.00 0.04 4.00 0.04 4.00 0.04
静 理、云和
名家汇监

监事、证
券法务部

经理、证 10.00 0.11 10.00 0.11 10.00 0.11 10.00 0.11

券事务代


银 财务总监 26.00 0.29 26.00 0.29 26.00 0.29 26.00 0.29

合肥分公
司经理、

天恒环境 162.20 1.80 162.20 1.80 162.20 1.80 162.20 1.80

总经理、
六安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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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监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所持股份无质押或冻结情况,亦不存
在其他争议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除董事长程宗玉于 2011 年投资兴鹏生态
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无其他对外投资。兴
鹏生态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三)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

公司独立董事仅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3 万元;未在公司担任
职务的董事杨勍在任期内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其薪酬依据公司所处
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总额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85%、
3.81%、3.74%、3.42%。
2014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从公司领取薪酬情况
如下:
年薪
姓 名 职 务 领薪单位
(万元)
董事长,合肥、北京、厦门分公司负责人,六安名家汇执
程宗玉 本公司 37.25
行董事
董事、总经理,天恒环境、名家汇新能源、云和名家汇执
张经时 本公司 32.41
行董事,云和名家汇经理,生产中心负责人
刘东华 董事、董事会秘书 本公司 25.01
陈 静 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部经理、云和名家汇监事 本公司 10.74
袁 艳 监事、证券法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本公司 15.03
杨伟坚 监事、业务发展中心业务经理、贵州分公司负责人 本公司 10.25
何宏光 副总经理 本公司 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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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 亮 副总经理、合肥分公司副经理 本公司 12.87
彭银利 财务总监 本公司 17.96
戴 磊 合肥分公司经理、天恒环境总经理、六安名家汇监事 本公司 17.87
注:公司于 2014 年度分别为独立董事夏成才、殷建军、邹明发放津贴 3 万元。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除领取上述薪酬外,未在公
司及关联企业享受其他待遇或退休金计划等。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相
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六、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签订的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以外,在本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详细约
定了上述人员的诚信义务、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方面的义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签署之日,上述合同、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变动情况
(一)董事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201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大会选举程宗
玉、张经时、杨勍、刘东华、夏成才、殷建军、邹明共七人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夏成才、殷建军、邹明三人为独立董事。
201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选举程宗
玉、张经时、杨勍、刘东华、夏成才、殷建军、谢岭共七人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夏成才、殷建军、谢岭三人为独立董事。
(二)监事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201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伟坚为公司第一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大会选举陈静、袁艳为公司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杨伟坚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
事会。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静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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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伟坚为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大会选举陈静、袁艳为公司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杨伟坚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
(三)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2012 年 9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张经时为
总经理、何宏光及卢亮为副总经理、程国萍为财务总监、刘东华为董事会秘书。
2012 年 12 月 3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程国萍因个人
原因离职,增聘彭银利为财务总监。
2014 年 12 月 26 日,何宏光因个人原因离职。何宏光原具体负责深圳总部
的照明工程设计业务,辞职后,其主管工作转由卢亮全面负责。
发行人原副总经理何宏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程宗玉不存在关联关系,其离职
不构成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原因
公司上述人员变动,系因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而进行的正常变动,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减变动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增
长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及正常的人员流动。上述变动未对公司经营战
略、经营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八、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
书、审计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职情况
公司改制设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逐步建立了科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内部控
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
度,并于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完善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
理架构,形成了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
制衡机制,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了制度保证。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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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先后召开了 16 次股东大会,均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程序运行,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
合法律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
员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先后召开了 31 次董事会会议,均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程序运行,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
合法律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监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先后召开了 22 次监事会会议,均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程序运行,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
合法律规定,监事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于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关联方租赁、高管薪酬、公司经营管理和计划、完善
公司内部控制、决策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宏观经济形势、政策方面,公司治理规范方面,战略发展方
向等方面具有较高的造诣,独立董事发挥自身特长,给予公司发展提供了很多积
极的建议,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的快速成长作用很大。同时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
益,防范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于大股东的所有提议,都进行了审慎思考,独立
作出判断和决策。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秘书严
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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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责发挥了
重要作用。
(六)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1、审计委员会
(1)审计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
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
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
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201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夏
成才、殷建军和董事刘东华三人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夏成才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运行情况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
职权,自 2012 年 9 月 19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立以来,本公司审计委
员会共召开了 16 次会议,严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主动了解监督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的工作动态,对发行人聘请的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进行核查,并就其独立性发
表意见。
2、战略委员会的设置及其运行情况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
员会委员资格。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201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程宗玉、
张经时、杨勍三人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长程宗玉为召集人。
自 2012 年 9 月 19 日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立以来,本公司战略委员
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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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名委员会的设置及其运行情况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提名委员会委
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
在委员内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
资格。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201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邹
明、夏成才和董事程宗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邹明为召集人。
自 2012 年 9 月 19 日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立以来,本公司提名委员
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
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201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殷
建军、夏成才和董事张经时三人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殷建军为召
集人。
自 2012 年 9 月 19 日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立以来,本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
九、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一)发行人管理层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自查和评估后认为: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针对自身的特点,建
立了较为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涵盖了
公司生产经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在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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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能够预防并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重要错误和舞弊,保护
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公司设立以来,未出现因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因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
和内部机构调整的需要,及时完善和补充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可
操作性,使其更好地发挥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促进、监督和制约作用。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正中珠江就公司的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正中珠江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
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控制”。
十、发行人近三年一期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近三年一期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自然人曾向公司借款,具体借款及规范清理情况详见本
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二)、3、关联方资金往来”。
2012 年,公司制定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明确了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
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及
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经 2012 年 9 月 19 日创立大会暨第一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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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情况
1、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投资计划;董事会决定公司的投
资方案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总经理负责实施投资方案。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就对外投资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专项审批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
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总经理办公室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
出投资建议,报送总经理;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
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如该拟投资项目超出公司总
经理审批权限,则总经理办公会需将该事项上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进行评估,审慎做出判断,决定是否可以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总经理办公室负
责具体实施工作,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公司所确定的投资项目,相应编制计划并实
施。
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交
易达到或超过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1)对外投
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对外投资涉及的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对外投资
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3)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300 万元;(4)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对外投资达到或超过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对外投资涉
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对外投资标的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3)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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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4)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公司进行证
券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新疆名家汇的投资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新疆
名家汇成立于 2003 年 6 月,2006 年 4 月开始清算,2012 年 2 月核准注销,报
告期内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新疆名家汇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二)、3、联营企业”相关内容。
(二)对外担保情况
1、对外担保审批权限与程序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2)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连续十二个
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
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由董事
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股东大会
审议第九条第(四)款的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十三、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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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充分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
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充分维护了投资者的相关利益。
(一)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权利的保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
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法定责任,公司应当忠
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确立自愿性信息披露原
则,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公司会主动、及时地披露对股
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
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方面;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投
资者的原则,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投资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利的保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
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
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
弥补亏损;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参与分配利润;7、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8、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或股份方式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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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者依法享有参与重大决策权利的保障
股东有权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
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
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四)投资者依法享有选择管理者权利的保障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
个进行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的除
外。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资产权和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的权利。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1 次,
对公司的成立、选举董事、监事、增资、修改章程、利润分配等公司的重大事项
进行审议并做出了相关的决议,未发生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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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财务会计信息反映了公司经审计的近三年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情况。正中珠江对公司近三年一期的申报财务报表出具了“广会审字
[2016]G1500189017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提醒投资者,除
阅读本节所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讨论分析外,还应关注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
全部的财务资料。
非经特别说明,以下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经正中珠江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615,433.93 19,238,758.66 19,688,232.83 14,468,883.71
应收票据 100,000.00 - - -
应收账款 181,767,368.14 136,595,192.51 94,007,484.26 62,854,043.07
预付款项 3,288,411.50 2,494,135.70 1,009,223.41 765,347.23
其他应收款 12,032,451.48 6,453,809.92 6,479,439.40 4,546,250.65
存货 192,700,111.05 179,336,054.10 81,021,706.18 49,710,540.73
一年内到期的
3,691,819.86 9,530,513.70 30,030,388.01 23,095,140.51
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388,626.39 1,882,827.06 536,247.71 146,744.66
流动资产合计 415,584,222.35 355,531,291.65 232,772,721.80 155,586,950.56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13,530,368.33 66,766,266.00 54,926,987.34 33,620,812.25
固定资产 16,326,714.29 16,981,390.24 17,349,355.95 7,325,799.88
在建工程 2,054,000.00 729,964.72 360,255.00 8,442,756.50
无形资产 5,442,934.32 5,530,566.51 5,647,409.43 5,764,252.35
长期待摊费用 - 26,387.06 141,608.79 301,425.96
递延所得税资
4,386,385.33 3,684,803.34 3,556,204.09 1,812,287.7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1,740,402.27 93,719,377.87 81,981,820.60 57,267,334.69
资产总计 557,324,624.62 449,250,669.52 314,754,542.40 212,854,2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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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40,000,000.00 103,860,000.00 58,412,000.00 18,857,500.00
应付票据 5,975,598.49 15,795,197.87 - -
应付账款 119,414,850.27 72,089,235.31 55,620,805.87 40,991,224.91
预收款项 1,190,244.94 78,750.50 308,353.55 1,032,450.88
应付职工薪酬 2,722,715.79 2,562,721.04 1,994,515.11 1,231,369.39
应交税费 26,355,700.08 24,759,882.05 16,549,156.77 14,304,429.13
应付利息 221,444.44 238,732.56 - -
其他应付款 1,070,059.14 884,013.35 356,776.34 1,023,901.56
流动负债合计 296,950,613.15 220,268,532.68 133,241,607.64 77,440,875.87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3,676,500.00 3,901,000.00 4,092,000.00 3,99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676,500.00 3,901,000.00 4,092,000.00 3,990,000.00
负债合计 300,627,113.15 224,169,532.68 137,333,607.64 81,430,875.87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
90,000,000.00 90,000,000.00 90,000,000.00 90,000,000.00
本)
资本公积 8,104,208.13 8,104,208.13 8,104,208.13 8,104,208.13
盈余公积 14,098,440.22 14,098,440.22 9,092,004.36 4,336,277.13
未分配利润 144,494,863.12 112,878,488.49 70,224,722.27 28,982,924.12
归属于母公司
256,697,511.47 225,081,136.84 177,420,934.76 131,423,409.38
股东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6,697,511.47 225,081,136.84 177,420,934.76 131,423,409.38
负债和所有者权
557,324,624.62 449,250,669.52 314,754,542.40 212,854,285.25
益总计
(三)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70,870,647.80 234,815,945.25 206,262,720.29 169,346,612.11
其中:营业收入 170,870,647.80 234,815,945.25 206,262,720.29 169,346,612.11
二、营业总成本 134,564,358.92 180,198,765.24 153,544,877.22 118,868,652.73
其中:营业成本 88,125,655.67 118,565,773.90 106,118,167.03 82,483,1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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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税金
5,244,871.26 7,156,880.54 6,568,255.65 5,559,069.06
及附加
销售费用 11,794,153.42 17,313,119.15 16,156,217.43 13,132,303.95
管理费用 21,723,125.62 27,603,291.22 21,505,498.46 16,433,515.16
财务费用 3,795,997.58 3,369,956.83 -1,249,300.77 -94,009.59
资产减值
3,880,555.37 6,189,743.60 4,446,039.42 1,354,665.65
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
- - - -
动收益
投资收益 - - - -
其中:对联
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 - - - -
的投资收

三、营业利润 36,306,288.88 54,617,180.01 52,717,843.07 50,477,959.38
加:营业外收入 1,045,824.12 3,425,904.94 1,343,431.55 506,327.71
减:营业外支出 689.21 116,358.43 63,363.15 153,683.72
四、利润总额 37,351,423.79 57,926,726.52 53,997,911.47 50,830,603.37
减:所得税费用 5,735,049.16 10,266,524.44 8,000,386.09 8,426,205.61
五、净利润 31,616,374.63 47,660,202.08 45,997,525.38 42,404,397.76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31,616,374.63 47,660,202.08 45,997,525.38 42,444,493.85

少数股东损益 - - - -40,096.09
六、其他综合收益
-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
分类进损益的 - - - -
其他综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 - - - -
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31,616,374.63 47,660,202.08 45,997,525.38 42,444,493.85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综合 31,616,374.63 47,660,202.08 45,997,525.38 42,444,493.85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
东的综合收益 - - - -40,096.09
总额
八、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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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 0.35 0.53 0.51 0.47
稀释每股收益 0.35 0.53 0.51 0.47
(四)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
70,330,204.15 98,750,111.57 116,647,763.31 64,598,285.06
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收到的其他与经
3,872,358.95 3,188,472.32 1,483,796.79 368,251.41
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
74,202,563.10 101,938,583.89 118,131,560.10 64,966,536.47
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
47,559,107.70 78,059,156.31 81,914,962.81 67,403,174.94
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
19,605,134.11 25,103,171.74 20,631,299.37 14,185,251.81
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415,927.63 13,284,181.75 17,555,750.75 13,544,468.72
支付的其他与经
20,303,376.11 26,794,185.13 25,425,875.34 18,193,873.18
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
101,883,545.55 143,240,694.93 145,527,888.27 113,326,768.65
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7,680,982.45 -41,302,111.04 -27,396,328.17 -48,360,232.18
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
- - - 11,296.51
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
- - - -
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
- - - 57,359.71
期资产而收回的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
他营业单位收到 - - - -
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
- - - 3,900,000.00
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 - - - 3,968,6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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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
1,427,761.74 1,653,398.64 7,421,466.97 9,930,596.11
期资产所支付的
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
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
的现金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
- - - -
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
1,427,761.74 1,653,398.64 7,421,466.97 9,930,596.11
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427,761.74 -1,653,398.64 -7,421,466.97 -5,961,939.89
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
- - - 37,534,500.00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
少数股东投资收 - - - -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
123,150,000.00 137,860,000.00 98,412,000.00 29,350,000.00
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
- - - -
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
- - - -
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
123,150,000.00 137,860,000.00 98,412,000.00 66,884,500.00
入小计
偿还债务所支付
87,010,000.00 92,412,000.00 58,857,500.00 21,592,500.00
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
偿付利息所支付 5,597,221.39 5,972,244.95 2,239,244.63 836,631.08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
给少数股东的股 - - - -
利、利润
支付的其他与筹
- - - 2,743,000.00
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
92,607,221.39 98,384,244.95 61,096,744.63 25,172,131.08
出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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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30,542,778.61 39,475,755.05 37,315,255.37 41,712,368.92
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
1,434,034.42 -3,479,754.63 2,497,460.23 -12,609,803.15
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
12,986,589.31 16,466,343.94 13,968,883.71 26,578,686.86
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
14,420,623.73 12,986,589.31 16,466,343.94 13,968,883.71
等价物余额
二、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意见
正中珠江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资
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
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正中珠江认为:“名家汇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名家汇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
度、2015 年 1-9 月的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三、影响发行人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
以及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
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一)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
1、行业前景及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
公司所处行业为照明工程行业,发展前景较为广阔。公司虽然具有城市及道
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等业内顶级的经营资质,具备
从事大型照明工程项目施工及跨区域经营的能力,与行业内其他多数企业相比,
公司在资产规模、经营业绩、业务水平、市场品牌等方面具有优势,拥有一定的
市场地位和市场影响力。但由于进入照明行业的门槛相对较低,业内企业数量众
多、业务资质参差不齐、市场竞争较为无序、激烈,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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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的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为照明工程行业,行业的景气度主要取决于政府基础设施建设
等固定资产投资状况以及下游房地产行业,国家关于基础设施投资、财政、信贷
等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整变化,通过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房地产行业的传导,
均会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3、工程项目合同能否持续获得的影响
照明工程业务属于项目型业务,双方的合作关系具有离散性,即在一个项目
完成后,该客户在短期内可能不再与公司签订新的合同,除非有后续新项目启动,
因此,公司客户变动较大,需要不断开拓新的客户以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
长。如果在未来经营中,公司不能持续获得工程项目合同,可能出现由于在手合
同不足而导致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4、原材料价格和人工成本的影响
照明工程业务的成本主要是工程材料和劳务安装,其中,工程材料主要是灯
具、电线电缆、配管线槽、控制系统等,报告期内,公司照明工程施工成本中的
直接材料所占的比例为 80%左右,照明工程施工成本中的劳务安装成本所占的
比例约为 20%。因此,如果未来灯具、电线电缆、配管线槽、控制系统等原材
料的采购价格和劳务安装成本大幅上涨,将会增加公司经营成本,从而影响公司
的经营业绩。
(二)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
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是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义的财务指标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由照明工程业务(含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工程设计、
照明产品销售收入等组成,2012-2014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6,931.53
万元、20,626.27 万元、23,477.39 万元,逐年稳步增长;2015 年 1-9 月,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为 17,044.0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918.64 万元。2012 年至 2015
年 1-9 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1.29%、48.55%、49.51%、48.43%,整体
呈略微下滑的态势,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
进一步下滑,从而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已签订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在手合同对发行人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
照明工程业务属于项目型业务,公司营业收入由各个项目工程收入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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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在手合同金额大小将决定未来一定期间内的营业收入状况,对发行人的业绩
变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
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
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之外,一般不作为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
公司作为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
账面价值计量。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以合并日应享
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相关
会计处理见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公司按照
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
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
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作为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支付的审计
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
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
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
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母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
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以
被合并方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
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作为内部交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有关原则进行
抵消;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包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
日实现的净利润和产生的现金流量,涉及双方在当期发生的交易及内部交易产生
的现金流量,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原则进行抵消。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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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
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
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以购买日确定的企业合
并成本(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作为对被购买方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司在购买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公
司以非货币资产为对价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或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有关
非货币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计
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母公
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商誉;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
示为商誉。
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本公司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计入
合并当期母公司个别利润表;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合并利
润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公司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
定的要求编制,合并时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予以抵销。子公司
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子公司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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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即以目前
的状态存在,从合并当期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财务报表,并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按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时,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资产、负债、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三)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具体方法
1、照明工程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时点和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确认工
程施工业务收入和相关成本。
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在施工项目开工前,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及预计成本支出情况,估计
工程总成本,该总成本即为合同预计总成本。在施工过程中,公司需要根据合同
变更情况、实际施工的成本发生情况,对合同预计总成本进行调整。
对于当期在建工程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项目合同总价作为该项目实
施过程中可实现的合同总收入,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每个会计期间实现的合同收
入;
对于当期已完工且已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按照决算收入减去以前期间
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
对于当期已完工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按照合同总收入收入减去以
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决算时,决算金额与合
同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决算当期调整。
2、照明工程设计收入确认办法、时点与依据
公司的设计业务主要是照明工程相关的设计服务,主要是以建筑为载体,在
其上面进行布线及灯具等如何排列,给业主带来视觉上的感受,增加建筑物的美
感。
公司的设计一般分为方案效果图确认、施工图确认及施工阶段配合三个阶
段,公司的设计合同约定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包括合同签订后、方案效果图、
施工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是竣工结算四个节点,第二种包括合同签订后、方
案效果图和施工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是竣工结算三个节点,两种形式均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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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图得到确认时完成大部分工作,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配合。
发行人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收入,具体如下:如合同中
约定效果图、施工图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则分别按照各阶段所需的工
作量完成比例(即:合同的收款比例)确认收入;如合同中没有明确需要提交效
果图和施工图等阶段设计产品,则按照提交施工图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的工作量比例分别确认收入。
3、照明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办法、时点与依据
当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相关的
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照明产品销售收入具体确认方法:当货物运达客户经客户签收后取得送
货单回作为依据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4、合同能源管理营业收入确认办法、时点与依据
合同能源项目经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时,每月末按照合同约定的节能收益
分配方式确定的金额进行收入确认,同时将合同能源对应的固定资产折旧结转成
本。
(六)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的分类
公司根据持有资产的目的、业务本身性质及风险管理要求,将金融资产在初
始确认时划分为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
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
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应收款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
金融资产;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公司根据业务本身性质及风险管理要求,将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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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
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其他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1)初始计量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
确认金额。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其
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转出时,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在发生减
值、摊销或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该金融资产被指定
为套期项目的除外。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下列情况除外: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
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
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3)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
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
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应当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
续计量:
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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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
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
确认该金融资产。在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了转入方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
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
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
和。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
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
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
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3)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该金融资产,并将收
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
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
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始
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
的基础。
(6)金融资产的减值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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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以下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
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
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
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
业不景气等;
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
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
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
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
进行减值测试。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
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
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
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
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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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
2、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 公司将单个法人主体、自然人欠款余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金额标准 (含 100 万元)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
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进行减值
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测试未发生减值,参照信用风险组合以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
账准备
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名称 确定依据
账龄组合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无信用风险组合 按回收是否不存在风险划分组合
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内部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的信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用风险特征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名称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无信用风险组合 不计提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
(3)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其与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提取比例(%)
账龄
名家汇 东方园林 棕榈园林 铁汉生态 普邦园林
1 年以内 5 5 5 5 5
1-2 年 10 10 10 10 10
2-3 年 20 10 20 15 10
3-4 年 50 30 50 20 30
4-5 年 80 50 100 5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100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转准备计提比例较为谨慎。
4、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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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5、对应收票据和预付款项,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
生了减值的,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
6、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后,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
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坏账准备应当予以转回,计入
当期损益。
(八)存货的核算方法
公司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工程施工和低值易耗品。
1、存货的核算
原材料取得时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自行生产的
库存商品入库时按实际生产成本核算,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对外采购的库
存商品取得时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
一次摊销法;工程施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根据合同约定
的工程结算条款,尚未达到付款条件,对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无法向建设单位(业
主)提出付款申请的工程价款,即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减累计已确认的工程结算。
工程施工核算中,主要核算项目的经济含义、核算依据及数据来源如下:
(1)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从建造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
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成本费用,包括施工中已经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安
装材料及对应发生的劳务成本、机械使用费用和其他直接费用。
数据来源:按照施工项目归集的各项成本实际发生金额确定各在建合同累计
已发生的成本。
(2)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在建工程项目累计确认的收入与该在建合同累计
已发生的成本之间的差额,即:在建工程合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在建合同累计
确认的收入-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
(3)累计已确认的工程结算:公司以实际已完成工程量为基础,按照承包
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条款,在相关的付款条件得到满足时向建设单位(业主)办
理工程价款付款结算的累计金额。
数据来源:企业在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付款节点和条件时,编制《工程
进度确认表》及《付款申请表》并提交建设单位(业主)审批确认;审批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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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办理工程结算。
(4)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公司以实际已完成工程量为基础,按照承包合同
约定的工程结算条款,在相关的付款条件得到满足时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
程价款付款结算的累计金额。
(5)未结算的工程价款: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条款,尚未达到付款条
件,对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无法向建设单位(业主)提出付款申请的工程价款,即
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减累计已确认的工程结算。
2、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存货定期盘点,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于期末前
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3、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和计提
按照单个存货项目以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工
程施工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的规定,将合同预计总成本
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的预计损失确认为存货跌价准备。
(九)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公司在存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公司某一组成部分时划分为
持有待售:
1、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
可立即出售;
2、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应
当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3、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4、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
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的金额列示
为其他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
值损失。
(十)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投资和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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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五、(一)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公司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其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公司对其他长期股权的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2、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对子公司的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
资收益。
(2)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
算。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
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
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
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
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
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4、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若因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使长期
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时,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
可收回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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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
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方法
1、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标准
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届满,
因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2、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方法
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投资性房地产
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
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以其
它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适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
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
摊销。
期末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由于市价持续下跌等原因导致其可收
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资产的实际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十二)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
1、固定资产的标准
公司将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予以确认为固定资产: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
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分类
公司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及其他设备。
3、固定资产的计价
除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政策的按重估价值计价外,其余均按实际成本计价。
4、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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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估计残值率和年折旧率
如下: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25 5 3.80-4.75
机械设备 5-10 5 9.50-19.00
运输设备 4-5 5 19.00-23.75
办公及其他设备 3-5 5 19.00-31.67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净残值率对比如下:
东方园林 棕榈园林 铁汉生态 普邦园林
资产
类别 折旧年 净残值 折旧年 净残值 折旧年 净残值 折旧年 净残值
限(年) 率(%) 限(年) 率(%) 限(年) 率(%) 限(年) 率(%)
房屋及
50 5 8-20 5 20-40 5 20
建筑物
机 械 设
5 5 4-8 5 5 5 5

运 输 设
5 5 4-10 5 5 5 4-10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5 5 4-5 5 5 5 3-5

由上,与园林工程施工类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目前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
旧年限、残值率等折旧计算较为谨慎、合理。
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
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则按照其
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
转回。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则按照资产在持续
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
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十三)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以实际成本计价,并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作固定资产。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或占用了一般借款发生
的借款利息以及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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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
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则计提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
期间不得转回。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再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
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十四)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
1、无形资产的计价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按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实际支出
计价;
(2)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
段的支出,能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
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换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5)非货币性交易投入的无形资产,以该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成本;
(6)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
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如果同类或类似无
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
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如果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
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自行开发并按
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
作为实际成本。
2、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
预见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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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
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差
额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十五)开发支出的核算方法
1、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政策
(1)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开发
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
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2)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
段的支出,能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开发支出。
2、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资本化的条件
(1)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
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证明其
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根据上述条件,对于新产品项目,公司将注册费予以资本化;对于合作开发
新原料、新技术项目,公司以新项目成功申请专利技术的可能性较大且已支付相
关费用作为资本化条件。
(十六)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形成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采用直线法在受益期限内
平均摊销。
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摊余
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七)借款费用核算方法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或占用了一般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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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借款利息以及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
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根据其资本化率计算的发生额
予以资本化。除此以外的其它借款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
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
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应予以资本化的费用。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公司根据累计
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
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
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八)资产减值
1、资产减值测试范围
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除存货、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
租人未担保余值和金融资产(不含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
减值的迹象。
2、资产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的计提
(1)可收回金额根据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
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
产组组合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3)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
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总部资产和商誉分摊至某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该资产组
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额),确认其相应的减
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
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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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
(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各单项资产的减值准备。
3、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九)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
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
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
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
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
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
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2、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
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公司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设定提存计划:公司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公司不再承担进
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其
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
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3、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
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
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
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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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实行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在正式退休日之前的经济补偿,属于辞退福利,
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等一次性记入当期损益。正式退休日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
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二十)预计负债
公司发生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
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
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
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
面价值。
(二十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相应的递
延所得税收益;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
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以未来很可能取得
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
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3、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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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1)该项交
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
可抵扣亏损)。
4、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
(1)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2)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二十二)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公司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
利得和损失。分为下列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重新计
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等。
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主要包括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
的利得或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差额等。
(二十三)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
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且能够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
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
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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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
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
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
(二十四)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4 年,财政部分别发布财会[2014]6 号、7 号、8 号、10 号、11 号、14
号、16 号、23 号、33 号文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
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
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
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 2014 年 7
月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或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修订后或新颁布的准则要求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上述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而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本公司已按照上
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原列报于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
的递延收益项目,改为列报于“递延收益”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
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2014 年度及以前年度报表项目金额产
生影响。
2、会计估计的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五、公司缴纳的主要税种、适用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公司缴纳的主要税种及适用的税率如下:
增值税 营业税 所得税
纳税主体 计税依据 期 间
税率 税率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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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产品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 17% -
2012.01.01
- 5%
-2012.11.30
照明工程设计收入
发行人 2012.11.01
6% -
至今
照明工程收入 报告期内 - 3%
合同能源管理收入 报告期内 免税 -
2012.09.14 15%
3% -
-2013.04.30
生产中心 照明产品销售收入
2013.05.01
17% -
至今
照明工程收入 报告期内 - 3%
合肥分公司等 照明产品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 3% -
13 家分公司 2012 年 - 5%
照明工程设计收入
2013 年至今 3% -
2012.01.01
3% -
照明产品销售收入 -2014.08.31
六安名家汇 25%
合同能源管理收入 2014.09.01
17% -
至今
照明工程收入 报告期内 - 3%
照明产品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 3% -
天恒环境 25%
2012 年 - 5%
照明工程设计收入
2013 年至今 3% -
照明产品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 3% -
名家汇新能源 25%
合同能源管理收入 报告期内 免税 -
照明工程收入 报告期内 - 3%
云和名家汇 25%
照明产品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 3% -
爱尔亿利 照明产品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 17% - 25%
(一)增值税
1、生产中心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为公司提供工程项目所需的灯具,属于
内部销售,针对内部销售由生产中心做为增值税纳税的主体进行申报,缴纳增值
税,同时向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
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 号),安徽省和广
东省(含深圳市)列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分别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和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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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业的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 号),一般
纳税人文化创意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 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 3%。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公司设计收入改征增值税,税率为 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
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 号),
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
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实施的符合上述
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具体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审批机关及备案号 免征期间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深圳
人人购物富德店
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 2013.06.01
1 LED 照明合同能源 名家汇
税收优惠备案通知书》(深国税 -2018.05.31
管理合同项目
蛇减免备【2013】0420 号)
富凯兴业商务咨询 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深
(深圳)有限公司 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消费 2013.09.01
2 名家汇新能源
LED 照明合同能源 税税收优惠备案通知书》(深国 -2018.08.31
管理项目 税南减免备【2013】1053 号)
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深
阜阳市中新超市
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消费 2014.02.01
3 LED 照明合同能源 名家汇新能源
税税收优惠备案通知书》(深国 -2018.12.31
管理项目
税南减免备【2014】0363 号)
(二)营业税
公司按照明工程施工收入的 3%、照明工程设计收入的 5%缴纳营业税。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
税【2011】110 号)的规定,2012 年 11 月 1 日起,公司深圳总部照明设计收入
改征增值税;安徽省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改征增值税,过渡期为 3 个月,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合肥分公司照明设计收入改征增值税;不属于北京等 8 省市开
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地区代开设计费发票
仍按照 5%征收营业税。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照明工程业务,项目分部在全国各地、跨越区域广,较为
分散,根据税法的规定,公司提供照明工程安装,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需凭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
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公司在外地的照明工程业务一般均需在
项目所在地代开发票,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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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建设维护税
公司在深圳特区内产品销售收入及提供劳务收入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
税率为 7%;其他地方的建筑安装工程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缴,税率分别为 1%、
5%、7%。
(四)企业所得税
201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被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
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
3 年。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仍为三年。
因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公司报告期内均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
税。
六、分部信息
(一)营业收入产品分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照明工程业务 15,078.43 21,004.99 18,389.56 16,347.05
照明工程设计 315.80 901.57 1,379.94 429.05
照明产品销售 1,589.40 1,483.00 808.62 155.43
合同能源管理 60.39 87.83 48.15 -
其他业务收入 43.04 4.20 - 3.13
合 计 17,087.06 23,481.59 20,626.27 16,934.66
(二)主营业务收入地区分部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区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2,847.80 16.71 6,684.15 28.47 8,919.66 43.24 4,257.47 25.15


1,373.94 8.06 3,754.75 15.99 1,182.47 5.73 404.76 2.39


197.48 1.16 462.97 1.97 879.44 4.26 3,119.91 18.43


559.17 3.28 201.46 0.86 101.30 0.49 1,100.09 6.50

西
10,760.57 63.13 7,466.48 31.80 7,422.19 35.98 1,372.67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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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279.42 1.64 4,816.60 20.52 1,376.66 6.67 6,453.07 38.11


1,025.64 6.02 90.98 0.39 744.55 3.63 223.56 1.31


17,044.02 100.00 23,477.39 100.00 20,626.27 100.00 16,931.53 100.00

七、发行人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经正中珠江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
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682.00 -11,457.49 -59,609.25 34,977.82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
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918,383.81 3,282,256.08 1,322,889.98 403,842.83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
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3、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 - - 208,800.00
转回
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127,433.10 38,747.92 16,787.67 -86,176.66

小 计 1,045,134.91 3,309,546.51 1,280,068.40 561,443.99
减:非经常性损益相应
178,854.35 501,627.12 207,865.62 88,176.61
的所得税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
- -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866,280.56 2,807,919.39 1,072,202.78 473,267.38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31,616,374.63 47,660,202.08 45,997,525.38 42,444,493.85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30,750,094.07 44,852,282.69 44,925,322.60 41,971,226.47
股股东的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
2.74% 5.89% 2.33% 1.12%
润的比例
2012 年至 2015 年 1-9 月,公司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12%、2.33%、5.89%、2.74%,所占比例较低,非
经常性损益对报告期内各期经营成果影响很小。
八、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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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财务指标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流动比率 1.40 1.61 1.75 2.01
速动比率 0.75 0.80 1.14 1.37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56.28 53.92 43.95 37.6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
- - - -
净资产的比例(%)
每股净资产(元) 2.85 2.50 1.97 1.4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0.97 1.85 2.42 3.43
存货周转率(次/年) 0.47 0.91 1.62 1.8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445.88 6,630.24 5,841.65 5,307.07
利息保障倍数 7.69 10.33 25.11 61.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12 23.68 29.79 46.38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5 0.53 0.51 0.47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5 0.53 0.51 0.4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31 -0.46 -0.30 -0.54
净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2 -0.04 0.03 -0.14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净
资产
(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权益÷期末总股本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当年折旧提取数+当年无形资产摊销额
+当年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
(9)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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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计算的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股)
会计期间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 基本每 稀释每
益率(%) 股收益 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12 0.35 0.35
2015 年 1-9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2.77 0.34 0.34
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68 0.53 0.53
201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2.29 0.50 0.50
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79 0.51 0.51
2013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9.09 0.50 0.50
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38 0.47 0.47
2012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45.86 0.47 0.47
的净利润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
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至报
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
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
份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
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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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
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九、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公司未作盈利预测报告。
十、发行人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期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一、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化趋势
单位:万元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流动
41,558.42 74.57 35,553.13 79.14 23,277.27 73.95 15,558.70 73.10
资产
非流
动资 14,174.04 25.43 9,371.94 20.86 8,198.18 26.05 5,726.73 26.90

资产
55,732.46 100.00 44,925.07 100.00 31,475.45 100.00 21,285.43 100.00
总计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公司总资产分别较上期末增加
10,190.02 万元、13,449.62 万元、10,807.39 万元,增幅分别为 47.87%、42.73%、
24.0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同时,股东权益
性资本投入增加,使得公司总资产规模不断增加所致。
公司所处行业为照明工程行业,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业务,同时还从事
与之相关的设计和照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具有资金密集型的特点。业
务特点决定了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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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净额分别为 5,726.73 万元、8,198.18 万元、9,371.94 万元、14,174.04 万
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90%、26.05%、20.86%、25.43%。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较上期末增
加 2,471.45 万元、1,173.76 万元、4,802.10 万元,增幅分别为 43.16%、14.32%、
51.24%,持续增长,主要原因为:
(1)从 2012 年起,公司开始采用 BT 业务模式承接部分照明工程业务项目,
需跨年分期收取项目工程款,具有一定的融资性质,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建造合同收入按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
值计量,同时确认长期应收款,由此,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公司确认的长期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3,362.08 万元、5,492.70 万元、
6,676.63 万元、11,353.04 万元。
(2)2012 年,六安名家汇开始厂房建设,使得 2012 年年末在建工程增加
788.69 万元;2013 年上述厂房建成并转入固定资产,使得 2013 年年末固定资
产增加 970.48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规模、资产结构与公司业务增长和未来的发展战略
相适应,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资产规模将
继续扩大。
2、流动资产分析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
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流动资产
项目的金额及占流动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 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货币资金 1,761.54 4.24 1,923.88 5.41 1,968.82 8.46 1,446.89 9.30
应收票据 10.00 0.02 - - - - - -
应收账款 18,176.74 43.74 13,659.52 38.42 9,400.75 40.39 6,285.40 40.40
预付款项 328.84 0.79 249.41 0.70 100.92 0.43 76.53 0.49
其他应收
1,203.25 2.90 645.38 1.82 647.94 2.78 454.63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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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19,270.01 46.37 17,933.61 50.44 8,102.17 34.81 4,971.05 31.95
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 369.18 0.89 953.05 2.68 3,003.04 12.90 2,309.51 14.84
动资产
其他流动
438.86 1.05 188.28 0.53 53.63 0.23 14.69 0.10
资产
流动资产
41,558.42 100.00 35,553.13 100.00 23,277.27 100.00 15,558.70 100.00
合计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现金 2.08 2.77 5.66 13.96
银行存款 1,439.98 1,295.89 1,640.97 1,382.92
其他货币资金 319.48 625.22 322.19 50.01
合 计 1,761.54 1,923.88 1,968.82 1,446.8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446.89 万元、1,968.82 万元、
1,923.88 万元、1,761.5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30%、8.46%、5.41%、
4.24%。
2013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2 年末增加 521.93 万元,增幅为
36.07%,主要是因为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应收账款余额 19,980.82 15,118.69 10,286.60 6,758.38
坏账准备 1,804.09 1,459.17 885.85 472.98
应收账款净额 18,176.73 13,659.52 9,400.75 6,285.40
应收账款净额/流动资产 43.74% 38.42% 40.39% 40.40%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 116.94% 64.39% 49.87% 39.91%
1)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应收账款净额分别较上年增加
3,115.35 万元、4,258.77 万元、4,517.21 万元,增幅分别为 49.56%、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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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7%,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主要是因为:
①按照照明工程业务合同的约定,照明工程进度款一般按已完工工程量的一
定比例支付(大部分情况下为 50%-70%),导致已完工部分工程款未能及时收回,
形成期末应收账款。
②照明工程业务的工程款支付需要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业主方能履行内部审
批、办理付款手续等程序,并会考虑自身资金情况安排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工
程结算时间与实际收到工程款时间仍存在较长时间的差异,从而形成年末金额较
大的应收账款。
③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所承接的施工项目数量、
规模不断增加,在既定的应收账款结算方式下,随着营业收入的增加,应收账款
年末余额会随着营业收入的整体增加而增长。
④按照一般照明工程业务惯例,工程竣工后业主单位会留取 5%-10%的工程
款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 1-3 年内支付,随着公司承建的施工业务增多、规
模扩大,也造成了期末应收账款的增加。
公司对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照明工程业务项目业主单位多为各地方政府机
构、国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和大型房地产企业,虽然其结算、付款审批流程
时间较长,应收账款回笼时间较长,对公司的资金周转造成一定影响,但客户信
用较高,不存在款项回收风险,不会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占总额比例
时 间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净额
(%)
1 年以内 12,542.37 62.77 627.12 11,915.25
1-2 年 5,061.70 25.33 506.17 4,555.53
2-3 年 1,882.48 9.42 376.50 1,505.98
2015.09.30 3-4 年 349.48 1.75 174.74 174.74
4-5 年 126.11 0.63 100.89 25.22
5 年以上 18.68 0.10 18.68 -
合 计 19,980.82 100.00 1,804.10 18,176.72
2014.12.31 1 年以内 9,683.86 64.05 484.19 9,19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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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 3,476.31 22.99 347.63 3,128.68
2-3 年 1,330.28 8.80 266.06 1,064.22
3-4 年 483.46 3.20 241.73 241.73
4-5 年 126.11 0.83 100.89 25.22
5 年以上 18.67 0.13 18.67 -
合 计 15,118.69 100.00 1,459.17 13,659.52
1 年以内 6,450.83 62.71 322.54 6,128.29
1-2 年 2,602.10 25.30 260.21 2,341.89
2-3 年 1,077.14 10.47 215.43 861.71
2013.12.31 3-4 年 130.64 1.27 65.32 65.32
4-5 年 17.69 0.17 14.15 3.54
5 年以上 8.20 0.08 8.20 -
合 计 10,286.60 100.00 885.85 9,400.75
1 年以内 5,102.03 75.49 255.10 4,846.93
1-2 年 1,244.84 18.42 124.48 1,120.36
2-3 年 385.63 5.71 77.13 308.50
2012.12.31 3-4 年 17.69 0.26 8.85 8.84
4-5 年 3.87 0.06 3.10 0.77
5 年以上 4.32 0.06 4.32 -
合 计 6,758.38 100.00 472.98 6,285.4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5,102.03 万
元、6,450.83 万元、9,683.86 万元、12,542.37 万元,占比分别为 75.49%、62.71%、
64.05%、62.77%,所占比例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照
明工程,一方面,客户的验收、结算、付款审批时间较长,使得公司应收账款回
款时间较长,账龄分布较广;另一方面,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承接项
目的能力不断增强,项目越来越多,从而使得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加。
3)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占比 是否
客户名称 余额 账龄 业务内容
号 (%) 关联
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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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 照明工程设计、
1 4,527.10 0-4 年 22.66 否
公司 施工
2年
2 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769.21 19.36 照明工程施工 否
以内
1年
3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62.40 10.08 照明工程施工 否
以内
1年
4 黑龙江宜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190.00 6.11 照明产品销售 否
以内
5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962.34 0-3 年 4.94 照明工程施工 否
合计 12,411.05 63.15
2014.12.31
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 照明工程设计、
1 3,929.17 0-2 年 25.99 否
公司 施工
1年
2 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142.21 20.78 照明工程施工 否
以内
3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856.08 0-2 年 5.66 照明工程施工 否
1年
4 河源市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75.11 3.80 照明工程施工 否
以内
5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市政园林局 442.29 0-3 年 2.93 照明工程施工 否
合 计 8,944.86 59.16
2013.12.31
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 1年 照明工程设计、
1 1,671.23 16.25 否
公司 以内 施工
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1,033.62 0-2 年 10.05 照明工程施工 否
1年
3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925.39 9.00 照明工程施工 否
以内
4 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桥梁管理所 761.45 1-3 年 7.40 照明工程施工 否
5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市政园林局 357.86 1-2 年 3.48 照明工程施工 否
合 计 4,749.54 46.18
2012.12.31
1年
1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1,479.77 21.90 照明工程施工 否
以内
2 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桥梁管理所 941.45 0-2 年 13.93 照明工程施工 否
1年
3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市政园林局 507.86 7.51 照明工程施工 否
以内
1年
4 六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340.36 5.04 照明工程施工 否
以内
1年
5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14.84 3.18 照明工程施工 否
以内
合 计 3,484.28 51.56
4)用作质押的应收账款
2015 年 9 月底,公司以下工程应收款共计 158.03 万元已质押给中国建设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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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深圳市分行取得 4,000 万元的短期借款:贵州市余庆县县城亮化工程、浙江云
和县县城亮化提升改造工程;以下工程应收款共计 1,531 万元已质押给中国工商
银行深圳海王支行取得 5,000 万元的短期借款:湘潭万达广场夜景照明工程、未
来方舟 G6 夜景照明工程、未来方舟 F2 组团夜景照明工程、未来方舟 G 区 G1/G3
组团泛光照明项目工程、佛山南海万达广场夜景照明工程、合肥市阜阳北路高架
工程灯饰亮化工程、合肥市徽州大道与高铁南站衔接工程、肥西路改造工程景观
照明(徽州大道与高铁南站衔接工程)、高铁路 3 标灯饰亮化工程。
5)截至 2015 年 9 月底,应收账款余额中不存在应收持有公司 5%(含 5%)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款项。
(3)预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预付账款余额 328.84 249.41 100.92 76.53
预付账款余额/流动资产 0.79% 0.70% 0.43% 0.4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76.53 万元、100.92 万元、249.41
万元、328.84 万元,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预付账款余额分
别较上年增加 24.39 万元、148.49 万元、79.43 万元,增幅分别为 31.87%、
147.14%、31.85%,主要是预付的申报中介费增加所致。
2015 年 9 月底,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占比 是否
单位名称 余额 款项性质 账龄
号 (%) 关联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
1 160.00 48.66 申报中介费 0-3 年 否
殊普通合伙)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78.00 23.72 申报中介费 0-3 年 否
1年
3 惠州市西顿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0 6.08 材料费 否
以内
1年
4 长春市利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8.84 2.69 劳务费 否
以内
上海伦明建设(集团)有限
5 7.00 2.13 电费 1-2 年 否
公司合肥分公司
合 计 273.84 83.28
截至 2015 年 9 月底,预付账款余额中不存在预付持有公司 5%(含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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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款项。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其他应收款余额 1,380.97 779.96 746.17 540.47
坏账准备 177.72 134.58 98.23 85.85
其他应收款净额 1,203.25 645.38 647.94 454.62
其他应收款净额/流动资产 2.90% 1.82% 2.78% 2.9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 454.62 万元、647.94 万元、
645.38 万元、1,203.25 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业务的不
断增长,所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断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占总额比例
时 间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净额
(%)
1 年以内 923.21 66.85 46.16 877.05
1-2 年 235.45 17.05 23.55 211.9
2-3 年 113.52 8.22 22.70 90.82
2015.09.30 3-4 年 38.10 2.76 19.05 19.05
4-5 年 22.12 1.60 17.69 4.43
5 年以上 48.57 3.52 48.57 -
合 计 1,380.97 100.00 177.72 1,203.25
1 年以内 486.63 62.39 24.33 462.30
1-2 年 116.75 14.97 11.67 105.07
2-3 年 47.63 6.11 9.53 38.11
2014.12.31 3-4 年 77.27 9.91 38.63 38.63
4-5 年 6.33 0.81 5.07 1.27
5 年以上 45.35 5.81 45.35 -
合 计 779.96 100.00 134.58 645.38
1 年以内 530.33 71.07 26.52 503.81
2013.12.31
1-2 年 72.79 9.75 7.28 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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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年 80.56 10.8 16.11 64.45
3-4 年 8.78 1.18 4.39 4.39
4-5 年 48.92 6.56 39.13 9.79
5 年以上 4.80 0.64 4.80 -
合 计 746.17 100.00 98.23 647.94
1 年以内 338.22 62.58 16.91 321.31
1-2 年 81.28 15.04 8.13 73.15
2-3 年 21.46 3.97 4.29 17.17
2012.12.31 3-4 年 83.26 15.4 41.63 41.63
4-5 年 6.80 1.26 5.44 1.36
5 年以上 9.45 1.75 9.45 -
合 计 540.47 100 85.85 454.62
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占比 是否
单位名称 余额 业务内容 账龄
号 (%) 关联
2015.09.30
四川永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 1年
1 208.51 15.10 保证金 否
限公司 以内
1年
2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0.00 7.24 保证金 否
以内
3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0.00 3.62 保证金 2-3 年 否
山东汇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 1年
4 40.00 2.90 保证金 否
司 以内
曲阜市大沂河滨河观光大道工
5 40.00 2.90 保证金 1-2 年 否
程建设指挥部
合 计 438.51 31.76
2014.12.31
1 如皋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55.64 7.13 履约、投标保证金 3-4 年 否
2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0.00 6.41 履约、投标保证金 1-2 年 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 1年
3 40.00 5.13 投标保证金 否
司深圳分公司 以内
曲阜市大沂河滨河观光大道工 1年
4 40.00 5.13 履约保证金 否
程建设指挥部 以内
1年
5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8.00 4.87 投标保证金 否
以内
合 计 223.64 28.67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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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1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99.77 13.37 投标、履约保证金 否
以内
1年
2 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0.00 8.04 投标保证金 否
以内
3 如皋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55.64 7.46 履约、投标保证金 2-3 年 否
1年
4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0.00 6.70 履约、投标保证金 否
以内
代客户支付投标 1年
5 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89 4.14 否
保证金款项 以内
合 计 296.30 39.71
2012.12.31
1 如皋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55.64 10.29 投标保证金 1-2 年 否
余庆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 1年
2 50.00 9.25 投标保证金 否
责任公司 以内
1年
3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49.00 9.07 合同履约保证金 否
以内
1年
4 天津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 30.00 5.55 保证金 否
以内
1年
5 江西省建筑业协会 30.00 5.55 保证金 否
以内
合 计 214.64 39.71
截至 2015 年 9 月底,其他应收款余额中不存在应收持公司 5%(含 5%)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款项。
(5)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 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工程施工 18,903.87 98.10 17,725.37 98.84 7,729.16 95.40 4,238.01 85.25
原材料 198.16 1.03 118.07 0.66 175.77 2.17 346.70 6.97
库存商品 167.99 0.87 90.17 0.50 197.24 2.43 386.34 7.78
合 计 19,270.02 100.00 17,933.61 100.00 8,102.17 100.00 4,971.0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4,971.05 万元、8,102.17 万元、
17,933.61 万元、19,270.02 万元,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公
司存货余额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3,131.12 万元、9,831.44 万元、1,336.41 万元,
增幅分别为 62.99%、121.34%、7.45%,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工程施工项
目不断增加,期末未结算的工程价款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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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
报告期各期末,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 28,053.18 24,743.75 15,707.59 13,141.61
加:在建合同累计已确认的毛
25,021.62 22,863.37 13,413.53 11,713.37

加:在建合同工程收入对应的
54.35 52.09 18.39 207.17
增值税
减:在建合同累计已确认的工
34,225.28 29,933.84 21,410.35 20,824.14
程结算
工程施工余额 18,903.87 17,725.37 7,729.16 4,238.0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工程施工余额均为照明工程在建项目成本,即累计已发
生的成本和已确认的毛利大于累计已办理的工程结算的差额。报告期内,公司照
明工程业务增长较快,主要是因为: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承接的施工项目不断增加、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各期末正
在施工的项目较多,导致工程施工余额较大。
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公司承接的尚未结算
完毕的施工项目分别为 36 个、56 个、105 个、145 个,2013 年末、2014 年末、
2015 年 9 月底分别较上期末增加 60%、87.50%、38.10%;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公司承接的尚未结算完毕的施工项目合同总
金额分别为 14,593.49 万元、19,365.65 万元、35,463.58 万元、61,974.24 万元,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分别较上期末增加 4,772.16 万元、
16,097.93 万元、26,510.66 万元,增长比例分别为 32.70%、83.13%、74.75%。
随着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不断增加、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使得累计已发生的
建造合同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与已办理结算价款的差额(即:工程施工)不
断扩大。
②结算进度延后于完工进度,导致各年末工程施工余额较大。
公司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并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工程施工合同的收入与成本,而对于工程款的结算进度,
如果是工程进度款,需要在工程约定进度完成后,由发包方审核确认后,根据工
程进度与客户或发包方进行分期结算、分期收款;如果是工程结算款,则需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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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后,相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方能与发包方进行全部工程款
的结算,所需时间较长。由此,对于工程施工项目,工程款的结算进度往往延后
于项目完工进度,而在完工进度大于结算进度时,累计已发生的建造合同成本和
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与已办理结算价款的差额即确认为存货——工程施工,
在施工项目不断增加、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存货——工程施工期末余额
不断增加。
报告期,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业主方资金周转
压力较大,造成公司已完工已结算的工程施工比例降低、结算时点延后、工程结
算审核严格,导致工程施工余额的增长速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速度。
③公司对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虽然结算进度较慢,但公司客户大多为政府机
构和大型地产公司,信用较高,不存在结算风险,结算滞后占用了公司的流动资
金,对公司的资金周转造成一定影响,但公司工程项目的毛利率相对较高,1 年
内收到的工程款可大部分抵消工程成本。因此,工程施工余额较大不会给公司经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主要的照明工程业务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成本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结算 工程施工
及毛利
1 铜仁市万山区夜景亮化工程 2,387.07 - 2,387.07
2 新疆奇台景观亮化工程二期 1,711.75 - 1,711.75
3 铜仁市万山区矿山公园矿洞亮化工程 1,176.52 - 1,176.52
盐城市城南新区体育中心体育场泛光照明
4 787.65 - 787.65
工程
5 高铁路 3 标亮化采购施工 1,170.00 585.00 585.00
合肥市徽州大道与高铁南站衔接工程、肥西
6 1,419.33 851.60 567.73
路改造工程景观照明工程
2013 年度六安市中心城区(后期增补楼体、
7 496.13 - 496.13
游轮、亭阁夜景亮化工程)
8 合肥市阜阳北路高架工程灯饰亮化工程 1,197.82 718.69 479.13
9 佛山南海万达广场照明工程 1,852.01 1,389.82 462.19
湘潭万达广场大商业、写字楼、酒店、室外
10 522.21 89.98 432.23
步行街、住宅 AB 区底商夜景照明工程
11 温德姆酒店外墙灯饰工程 775.31 356.00 419.31
新疆奇台县城市楼宇及道路景观亮化提升
12 2,720.47 2,312.40 408.07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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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F2 组团夜景照明工程 558.47 162.50 395.97
G312 六安段(金桥西至皖西大道)改建工
14 980.80 588.48 392.32
程道路照明及配套设施施工
桂林恒大广场 8#、11#地块 25~30#楼泛光
15 433.38 64.60 368.78
照明工程
会展 BL 区金融商务区北区及 TB-1 室外景
16 334.20 - 334.20
观亮化工程合同补充协议
17 未来方舟项 F 区泛光照明工程 1,550.85 1,240.68 310.17
18 未来方舟 F11、F12 组团夜景照明工程项目 297.82 - 297.82
会展 B 区 L 型金融商务区一标段泛光照明
19 408.17 113.75 294.42
亮化工程
20 未来方舟 G6 夜景照明工程 389.07 102.50 286.57
21 鄱阳湖文化商业广场亮化工程 482.20 214.40 267.80
22 重庆两江创新科技园 A 地块泛光照明工程 226.76 - 226.76
23 东海酒店外立面泛光照明工程项目 305.85 105.00 200.85
公司承接项目前,已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财务测算,公司正在施工中的项
目均运作正常,合同预计收入均高于合同预计成本,不存在发生减值的情形,未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单位:万元
公司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名称 2015.0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工程收入 223,357.15 424,722.02 469,557.29 369,432.64
收入增长率 -2.72% -9.55% 27.10% -
东方 存货-工程施工 609,151.69 517,586.86 434,593.64 329,644.69
园林 存货-工程施工增长
17.69% 19.10% 31.84% -

存货-工程施工占工
272.73% 121.86% 92.55% 89.23%
程收入的比重
工程收入 212,349.64 464,067.32 399,376.16 288,854.89
收入增长率 -3.07% 16.20% 38.26% -
棕榈 存货-工程施工 494,231.47 456,856.61 311,488.94 170,337.74
园林 存货-工程施工增长
8.18% 46.67% 82.87% -

存货-工程施工占工
232.74% 98.45% 77.99% 58.97%
程收入的比重
工程收入 106,833.18 200,309.27 148,989.85 120,426.18
铁汉
收入增长率 35.28% 34.44% 23.72% -
生态
存货-工程施工 146,437.90 128,659.73 83,607.69 58,1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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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名称 2015.06.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存货-工程施工增长
13.90% 53.89% 43.74% -

存货-工程施工占工
137.07% 64.23% 56.12% 48.30%
程收入的比重
工程收入 114,581.67 293,802.63 221,234.27 170,426.55
收入增长率 -26.91% 32.80% 29.81% -
普邦 存货-工程施工 206,863.00 195,340.73 81,180.81 43,082.54
园林 存货-工程施工增长
5.90% 140.62% 88.43% -

存货-工程施工占工
180.54% 66.49% 36.69% 25.28%
程收入的比重
工程收入 9,724.25 21,004.99 18,389.56 16,347.05
收入增长率 1.49% 14.22% 12.49% -
发行 存货-工程施工 21,226.81 17,725.37 7,729.16 4,238.01
人 存货-工程施工增长
19.75% 129.33% 82.38% -

存货-工程施工占工
218.29% 84.39% 42.03% 25.93%
程收入的比重
注: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5 年三季报未披露工程收入及存货-工程施工的相关数据,
故选取 2015 年 1-6 月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与园林施工类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公司存货-工程施工期末余额、存货-工
程施工增长率、存货-工程施工占存货的比重以及与当年工程施工收入的增长匹
配情况相比,均处于中间水平,不存在异常。
4)原材料
原材料为公司采购的物料和部件,包括电子元器件、塑胶开模件、五金开模
件、标准件及其他耗材等。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
原材料余额分别为 346.70 万元、175.77 万元、118.07 万元、198.16 万元。由
于公司依据项目进行采购,并严格控制库存总量,因此原材料余额占存货总额比
重较低,不存在库存积压的情况,相应减值风险较小。
5)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为公司生产加工完成或外购即将用于施工的灯具及辅材。2012 年
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 386.34 万元、
197.24 万元、90.17 万元、167.99 万元。
库存商品均为公司近期生产或采购,即将用于在建的施工项目。公司对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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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地材料采购和领用均采用预算管理控制,项目经理和财务部对库存商品进
行定期和不定期清查盘点,及时对存货的实际库存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以确保
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库存商品不存在残次、呆滞等情况,故未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 369.18 953.05 3,003.04 2,309.51
减值准备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369.18 953.05 3,003.04 2,309.5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 0.89% 2.68% 12.90% 14.84%
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2,309.51 万元、3,003.04 万元、953.05 万元、369.18 万
元,主要是 BT 建设工程所形成的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其中,2014
年末较 2013 年末减少 2,049.99 万元,降幅为 68.26%,主要是因为工程项目收
款到期转出所致。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BT 建设 未实现 一年内到期的
项 目
工程原值 融资收益 非流动资产
浙江云和县县城亮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375.00 5.82 369.18
(7)其他流动资产
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
额分别为 14.69 万元、53.63 万元、188.28 万元、438.86 万元,均为待抵扣增
值税进项税。
3、非流动资产分析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
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
产项目的余额及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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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 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长期应收
11,353.04 80.10 6,676.63 71.24 5,492.70 67.00 3,362.08 58.71

固定资产 1,632.67 11.52 1,698.14 18.12 1,734.94 21.16 732.58 12.79
在建工程 205.40 1.45 73.00 0.78 36.03 0.44 844.28 14.74
无形资产 544.29 3.84 553.06 5.90 564.74 6.89 576.43 10.07
长期待摊
- - 2.64 0.03 14.16 0.17 30.14 0.53
费用
递延所得
438.64 3.09 368.47 3.93 355.61 4.34 181.22 3.16
税资产
非流动资
14,174.04 100.00 9,371.94 100.00 8,198.18 100.00 5,726.73 100.00
产合计
(1)长期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 11,353.04 6,676.63 5,492.70 3,362.08
减值准备 - - - -
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 11,353.04 6,676.63 5,492.70 3,362.08
长期应收款/非流动资产 80.10% 71.24% 67.00% 58.71%
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
分别为 3,362.08 万元、5,492.70 万元、6,676.63 万元、11,353.04 万元,均为
长期收款建设工程所形成的长期应收款。
公司开展 BT 建设工程、长期收款建设工程主要是从长期投资资金回报率的
角度予以考虑。通过实施 BT 项目,公司取得了经营业绩,同时在项目实施地区
提高了知名度,为公司获取更多业务机会创造了条件。
参与 BT 建设工程、长期收款建设工程前,公司按照内部流程,对项目前期
投入资金额、项目实施难度、项目毛利率水平、期后收款的风险等因素进行了充
分的研究和评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相关业务的招投标程序。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建设 未实现 长期
项 目
号 工程原值 融资收益 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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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余庆县县城区一期亮化工程项目 2,042.04 247.85 1,794.19
2 余庆县县城区二期一标段亮化工程项目 182.68 20.16 162.52
3 余庆县县城区二期二标段亮化工程项目 161.79 17.85 143.94
4 余庆县县城区二期一标段增补亮化工程项目 1,071.23 203.13 868.10
2013 六安市中心城区(淠河一岛两岸夜景提
5 1,050.00 84.96 965.04
升)工程项目
6 浙江云和县县城亮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375.00 47.66 327.34
7 余庆县县城区三期亮化工程项目 1,099.20 244.40 854.80
曲阜市市大沂河滨河堤防道路二期工程太阳能
8 820.00 68.04 751.96
LED 路灯施工第 3 标段项目
曲阜市大沂桥滨河观光大道太阳能 LED 路灯施
9 142.88 - 142.88
工增补项目
六舒路 312 国道至六毛路口段及政府南路网 10
10 637.92 - 637.92
公里景观亮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11 松桃县城区及九龙湖景区亮化工程项目 4,704.34 - 4,704.34
合 计 12,287.08 934.05 11,353.03
1)余庆县县城区一期亮化工程项目
201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与余庆县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甲方)签订
了《余庆县县城区一期亮化工程建设合同》,合同总投资(审计工程量)为 2,262.59
万元,合同约定回购期为五年:第一笔回购款的支付日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
个月内,甲方应支付总投资的 30%(即 678.78 万元);第二笔回购款支付日为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三周年 30(历日)日内,甲方应支付总投资的 40%(即
905.04 万元)及年收益率为 7%的投资回报;第三笔回购款支付日为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后第五周年 30(历日)日内,甲方支付总投资的 30%(即 678.78 万元)
及年收益率为 10%的投资回报。工程于 2013 年 6 月 16 日验收合格。
2)余庆县县城区二期一标段亮化工程项目
2013 年 11 月 7 日,公司与余庆县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甲方)签订了
《余庆县县城区二期亮化工程建设合同》,合同总投资(审计工作量)为 213.04
万元,合同约定回购期为五年:第一笔回购款的支付日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半
年内,甲方应支付总投资的 30%;第二笔回购款支付日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第二周年最后一个月 30(历日)日内,甲方应支付总投资的 20%及年收益率为
7%的投资回报;第三笔回购款支付日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三周年最后一个
月 30(历日)日内,甲方应支付总投资的 20%及年收益率为 7%的投资回报;
第四笔回购款支付日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四周年最后一个月 30(历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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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甲方应支付总投资的 25%及年收益率为 7%的投资回报;第五笔回购款支付
日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五周年最后一个月 30(历日)日内,支付总投资的
5%及年收益率为 7%的投资回报。工程于 2014 年 9 月 23 日验收合格。
3)余庆县县城区二期二标段亮化工程项目
2013 年 11 月 7 日,公司与余庆县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甲方)签订了
《余庆县县城区二期亮化工程建设合同》,合同总投资(审计工作量)为 188.68
万元,合同约定回购期为五年:第一笔回购款的支付日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半
年内,甲方应支付总投资的 30%;第二笔回购款支付日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第二周年最后一个月 30(历日)日内,甲方应支付总投资的 20%及年收益率为
7%的投资回报;第三笔回购款支付日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三周年最后一个
月 30(历日)日内,甲方应支付总投资的 20%及年收益率为 7%的投资回报;
第四笔回购款支付日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四周年最后一个月 30(历日)日
内,甲方应支付总投资的 25%及年收益率为 7%的投资回报;第五笔回购款支付
日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五周年最后一个月 30(历日)日内,甲方应支付总
投资的 5%及年收益率为 7%的投资回报。工程于 2014 年 9 月 23 日验收合格。
4)余庆县县城区二期一标段增补亮化工程项目
2013 年 11 月 7 日,公司与余庆县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甲方)签订了
《余庆县县城区二期亮化工程建设增补协议》,合同总投资为 868.10 万元,合同
约定回购期为五年:第一笔回购款的支付日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
方应支付总投资的 30%(即 260.43 万元);第二笔回购款支付日为合同生效后
第三年,甲方应支付总投资的 40%(即 347.24 万元)及年收益率为 7%(复利)
的投资回报;第三笔回购款支付日为合同生效后第五年,甲方应支付总投资的
30%(即 260.43 万元)及年收益率为 10%(复利)的投资回报。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工程尚未验收。
5)2013 六安市中心城区(淠河一岛两岸夜景提升)工程项目
2013 年 8 月 20 日,公司与六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甲方)签订了《2013
年度六安市中心城区夜景亮化设计与施工合同》,合同总投资为 1,500 万元,合
同约定回款期为五年: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经审计后,甲方应支付审计结算价
50%(即 750 万元),剩余 50%(即 750 万元)分别于验收合格后五年内每年支
付 10%(即 75 万元)。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工程尚未审计结算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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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浙江云和县县城亮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2014 年 1 月 13 日,公司与云和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了
《浙江云和县县城亮化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总投资为 1,250
万元,合同约定回款情况:第一笔回购款的支付日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日内,
甲方应支付总投资的 40%(即 500 万元);第二笔回购款的支付日为工程验收合
格满一年后 7 日内,甲方应支付总投资的 30%(即 375 万元);第三笔回购款的
支付日为工程验收合格满两年后 7 日内,甲方应支付总投资的 20%(即 250 万
元);剩余 10%(即 125 万元)作为质保金于保修期满后(5 年)7 日内支付。
工程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验收合格。
7)余庆县县城区三期亮化工程项目
2014 年 5 月 19 日,公司与余庆县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甲方)签订
了《余庆县县城区三期亮化工程建设合同》,合同总投资为 1,200 万元,合同约
定回购期为五年:第一笔回购款的支付日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支付审计
部门结算价格的 30%;第二笔回购款支付日为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三年后一个月,
支付结算价的 40%及年收益率为 8%(复利)的投资回报;第三笔回购款支付日
为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五年后一个月,支付结算价的 30%及年收益率为 8%(复利)
的投资回报。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工程尚未结算。
8)曲阜市市大沂河滨河堤防道路二期工程太阳能 LED 路灯施工第 3 标段项

2014 年 2 月,公司与曲阜市大沂河滨河观光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了《曲
阜市大沂河滨河堤防道路二期工程太阳能 LED 路灯施工第 3 标段建设合同》,合
同总投资为 840 万元,合同约定回购期为三年:第一笔回购款的支付日为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审计结算价的 30%(若审计结算结果未出,
以总投资额为准);第二笔回购款的支付日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审计结算价的 20%;第三笔回购款的支付日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满两年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审计结算价的 30%;第四笔回购款的支付日为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三年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审计结算价的 20%。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工程已经完工尚未验收。
9)曲阜市大沂桥滨河观光大道太阳能 LED 路灯施工增补项目
2014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与曲阜市大沂河滨河观光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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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了《滨河路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一期 1、2 标段(104 国道至息陬镇北元疃与
曲尼路交汇口 LED 路灯蓄电池修复及加固)补充协议》,协议总投资为人民币
171.18 万元,合同约定按照原主合同《曲阜市大沂河滨河堤防道路二期工程太
阳能 LED 路灯施工第 3 标段建设合同》 的付款比例同期一并支付。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工程尚未完工。
10)六舒路 312 国道至六毛路口段及政府南路网 10 公里景观亮化工程设计
施工一体化项目
2015 年,公司与六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签订了《六舒路 312 国道至六毛路
口段及政府南路网 10 公里景观亮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协议总投资为人民币
848.87 万元,合同约定回款期为五年:工程验收合格经审计后,支付审计结算
价 50%,剩余 50%分别于验收合格后五年内每年支付 10%,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工程尚未完工。
11)松桃县城区及九龙湖景区亮化工程项目
2015 年 9 月,公司与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松桃苗族自治县城
区及九龙湖景区亮化工程建设投资协议》,协议总投资为人民币 7,800 万元,合
同约定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4 年内分 4 期付清(每期支付总工程款的 25%),
工程施工期间及工程竣工验收后第一年内不支付利息,从竣工验收后第二年起每
年按照当年所欠工程款的 7%支付年利息。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工程尚未完
工。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下工程应收款共计 5,981.94 万元已质押给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取得 4,000 万元的短期借款:贵州市余庆县县城亮化工
程、浙江云和县县城亮化提升改造工程、2013 六安市中心城区(淠河一岛两岸
夜景提升)工程项目。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固定资产原值 2,819.28 2,743.41 2,586.94 1,468.30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186.61 1,045.27 852.00 735.72
固定资产净额 1,632.67 1,698.14 1,734.94 7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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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为生产经营所需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办公
设备。各类固定资产运行状况良好,且均为公司合法拥有。
1)固定资产变化情况分析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固定资产不断增加,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118.64 万元、156.47 万元、
75.87 万元,增幅分别为 76.19%、6.05%、2.77%。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
产原值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房屋及建筑物 1,648.31 1,648.31 1,648.31 677.83
运输设备 563.71 511.09 487.64 467.54
机械设备 245.95 242.15 215.50 203.41
办公设备 186.77 167.33 127.77 119.52
其他设备 174.53 174.53 107.72 -
合 计 2,819.27 2,743.41 2,586.94 1,468.30
①房屋及建筑物
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如下:

房地产证书号 地址 用途 权利人 面积(㎡) 产权期限

深房地字第 深圳市南油大道西海岸 至 2046 年 1
1 办公 公司 915.34
4000543001 号 大厦 17 层 月4日
房地权证经开
六安开发区寿春路以北 六安名 至 2062 年 4
2 字第 4180009 厂房 2,438.20
纵二路以东 家汇 月 17 日

房地权证经开
六安开发区寿春路以北 六安名 至 2062 年 4
3 字第 4180010 厂房 2,438.20
纵二路以东 家汇 月 17 日

②机械设备
公司机械设备主要为照明产品生产所需的贴片机、印刷机、模具等生产设备。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用途 原值
1 贴片机 日东电子 SM421S 1 生产设备 46.07
2 印刷机 日东电子 SM421S 1 生产设备 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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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数控车床 中山市科挺 K160B 1 生产设备 6.32
4 无铅回流焊 RD-WS350CF 1 生产设备 4.41
5 无铅波峰焊 - 1 生产设备 2.87
6 双轨流水线 - 2 生产设备 3.00
7 空压机 捷豹 1 生产设备 2.20
南京银业液压
8 折弯机 1 生产设备 2.05
WF67Y-40/1600
艾斯达超声波设备
9 超声波塑焊机 1 生产设备 1.70
AST-W2020A
10 其他生产设备 - 8 生产设备 1.91
11 LED 测试仪 - 检测设备 1.36
12 中为光电系统 - 检测设备 4.17
13 LED 模具 - 70 套 模具类设备 107.62
可程式恒温恒湿
14 1台 检测设备 4.43
试验箱
2)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 2,819.28 万元,净值为
1,632.6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 1,648.31 454.30 - 1,194.01 73.13
运输设备 563.71 376.64 - 187.07 11.46
机械设备 245.95 159.94 - 86.01 5.27
办公设备 186.77 124.77 - 62.00 3.80
其他设备 174.53 70.95 - 103.58 6.34
合 计 2,819.27 1,186.60 - 1,632.67 100.00
2015 年 9 月底,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为 2,819.27 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
原值为 1,648.31 万元,占比为 58.47%;机械设备原值为 245.95 万元,占比为
8.72%,均为生产、施工用设备。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及构成与发行人工程业务
需要和资质要求、行业地位相匹配。
公司于报告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未发现由于遭受毁损而不具备生
产能力和转让价值、长期闲置或技术落后受淘汰等原因而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
形,故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固定资产抵押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将位于深圳市南油大道西海岸大厦 17 层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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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深房地字第 4000543001 号)为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借款 4,000 万元
设定抵押。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在建工程账面余额 205.40 73.00 36.03 844.28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 - -
在建工程账面净值 205.40 73.00 36.03 844.28
2015 年 9 月底,公司在建工程余额 205.40 万元为六安厂区内工程项目。
2013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 36.03 万元,主要为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形
成的在建工程余额。2013 年末在建工程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六安名家汇厂房建设
形成的在建工程于 2013 年转固。
2012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 844.28 万元,其中,六安名家汇位于六安
市开发区的在建厂房余额为 831.01 万元,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形成的在建工
程余额为 13.26 万元。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无形资产原值 580.32 580.32 580.32 580.32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36.03 27.26 15.58 3.89
无形资产净值 544.29 553.06 564.74 576.43
公司无形资产为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取得的位于六安经济开发区寿春路以北、
纵二路以东的 37,400.00 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六土国用(2012)第 9046
号)。
该宗土地作为六安名家汇的生产厂房建设用地,目前,已建成厂房 2 栋,建
筑面积为 4,876.40 平方米,并已取得“房地权证经开字第 4180009 号”、“房地权
证经开字第 4180010 号”《房地产使用权证书》,未来将继续用于建设六安名家
汇光电产业园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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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期末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未发现因现有无形资产超出法定使用期限
和在报告期内市价持续下跌而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故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
备。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租赁厂房及办公楼装修费 - 2.64 14.16 30.14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438.64 368.48 355.62 181.2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根
据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所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
所得税资产波动主要是由各期末应收款项余额计提坏账准备发生变化引起的。
4、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
公司按照稳健性原则,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
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对各类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了审慎核
查,按照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为长期
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坏账准备 1,981.81 1,593.75 984.08 558.83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804.09 1,459.17 885.85 472.98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77.72 134.58 98.23 85.85
合 计 1,981.81 1,593.75 984.08 558.83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稳健的
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政策,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提取情况与资产质量实际状况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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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不存在因资产减值准备提取不足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二)负债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 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流动
29,695.06 98.78 22,026.85 98.26 13,324.16 97.02 7,744.09 95.10
负债
非流动
367.65 1.22 390.10 1.74 409.20 2.98 399.00 4.90
负债
负债
30,062.71 100.00 22,416.95 100.00 13,733.36 100.00 8,143.09 100.00
合计
如上,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公司负债总额
分别为 8,143.09 万元、13,733.36 万元、22,416.95 万元、30,062.71 万元,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公司负债总额分别较上期期末增长 5,590.27
万元、8,683.59 万元、7,645.76 万元,增幅分别为 68.65%、63.23%、34.11%。
公司负债逐年增长,一方面是因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经营性负债自然增长;
另一方面,为适应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适当增加了对外借款。
公司的负债水平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的特征。
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公司流动负债金额分
别为 7,744.09 万元、13,324.16 万元、22,026.85 万元、29,695.06 万元,占负
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5.10%、97.02%、98.26%、98.78%。流动负债占比较高
的主要原因如下:
(1)受所处行业的限制,公司需要垫付大量的前期资金,同时,公司工程
款回收时间较长,从而使得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
常开展,公司需要通过债务融资渠道解决营运资金需求。
(2)作为中小型企业,融资渠道有限,最主要的资金解决渠道为短期借款。
(3)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公司的应付账款、应缴税费等短期负债经营项目
的金额逐年增加,也是公司流动负债金额较大的重要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负债项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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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短期借款 14,000.00 46.57 10,386.00 46.33 5,841.20 42.53 1,885.75 23.16
应付票据 597.56 1.99 1,579.52 7.05 - - - -
应付账款 11,941.49 39.72 7,208.92 32.16 5,562.08 40.50 4,099.12 50.34
预收款项 119.02 0.40 7.88 0.04 30.84 0.22 103.25 1.27
应付职工薪酬 272.27 0.91 256.27 1.14 199.45 1.45 123.14 1.51
应交税费 2,635.57 8.77 2,475.99 11.05 1,654.92 12.05 1,430.44 17.57
应付利息 22.14 0.07 23.87 0.11 - - - -
其他应付款 107.01 0.36 88.40 0.39 35.67 0.26 102.39 1.25
流动负债小计 29,695.06 98.79 22,026.85 98.26 13,324.16 97.02 7,744.09 95.10
递延收益 367.65 1.21 390.10 1.74 409.20 2.98 399.00 4.90
非流动负债小计 367.65 1.21 390.10 1.74 409.20 2.98 399.00 4.90
负债合计 30,062.71 100.00 22,416.95 100.00 13,733.36 100.00 8,143.09 100.00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抵押/质押/保证借款 9,000.00 6,000.00 4,841.20 1,885.75
质押/保证借款 - 1,000.00 1,000.00 -
抵押/保证借款 3,000.00 1,500.00 - -
质押借款 2,000.00 380.00 - -
信用借款 - 1,506.00 - -
合 计 14,000.00 10,386.00 5,841.20 1,885.75
(1)抵押/质押/保证借款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抵押/质押/保证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 借款
开始日 到期日 借款条件
银行 金额
(1)以公司深圳市南油大道西海岸大厦
1,150.00 2015.02.03 2016.02.02 17 层的房产(深房地字第 4000543001
中国建
号)设定抵押;
设银行
(2)以贵州余庆、浙江云和、安徽六安
深圳市
项目工程应收账款设定质押;
分行 2,850.00 2014.10.31 2015.10.30 (3)由程宗玉、刘衡、六安名家汇、天
恒环境、名家汇新能源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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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以应收湘潭万达广场夜景照明工
程、未来方舟 G6 夜景照明工程、未来方
舟 F2 组团夜景照明工程、未来方舟 G 区
G1/G3 组团泛光照明项目工程、佛山南
海万达广场夜景照明工程、合肥市阜阳
中国工
北路高架工程灯饰亮化工程、合肥市徽
商银行
5,000.00 2015.07.09 2016.07.09 州大道与高铁南站衔接工程、肥西卢改
深圳海
造工程景观照明(徽州大道与高铁南站
王支行
衔接工程)、高铁路 3 标灯饰亮化采购施
工合同的工程款设定质押;
(2)程宗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以程宗玉、刘衡名下“深房地字第
4000068230 号”房产为抵押物。
(2)抵押/保证借款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抵押/保证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 借款
开始日 到期日 借款条件
银行 金额
华夏银 (1)以刘衡名下“京房权证朝私 05 字
行深圳 第 125982 号”房产设定抵押;
3,000.00 2015.09.22 2016.09.22
布吉支 (2)由程宗玉、刘衡、六安名家汇提供
行 担保。
(3)质押借款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质押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银行 借款金额 开始日 到期日 借款条件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以程宗玉 2,635 万元一年期
2,000.00 2015.05.06 2016.05.06
公司深圳分行 个人定期存款存单设定质押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均在正常信用期内,无逾期情况。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银行承兑汇票 597.56 1,579.52 - -
应付票据余额/负债总额 1.99% 7.05% - -
截至 2015 年 9 月底,应付票据余额中不存在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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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应付账款余额 11,941.49 7,208.92 5,562.08 4,099.12
应付账款余额/负债总额 39.72 32.16% 40.50% 50.3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4,099.12 万元、5,562.08 万元、
7,208.92 万元、11,941.49 万元,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应
付账款余额分别较上期期末增长 1,462.96 万元、1,646.84 万元、4,732.57 万元,
增幅分别为 35.69%、29.61%、65.65%。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主要原因为:公司照明工程业务大幅增长,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及外购劳务大幅
增加,期末应付账款余额相应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 额 占比(%)
2015.09.30
1 深圳市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材料款 2,104.73 17.63
2 桐城市耀桐照明灯饰有限公司 安装费 1,398.51 11.71
3 深圳市维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材料款 770.81 6.45
4 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工程材料款 622.11 5.21
5 江门飞科光电有限公司 工程材料款 362.57 3.04
合 计 5,258.73 44.04
2014.12.31
1 深圳市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材料款 1,378.73 19.13
2 桐城市耀桐照明灯饰有限公司 安装费 481.56 6.68
3 深圳市鼎恒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装费 327.67 4.55
4 合肥市瑶海区超达电线电缆商行 工程材料款 238.19 3.30
5 贵州星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工程材料款 226.70 3.14
合 计 2,652.85 36.80
2013.12.31
1 桐城市耀桐照明灯饰有限公司 安装费 748.73 13.46
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材料款 620.8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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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深圳磊明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材料款 347.28 6.24
4 乌鲁木齐市深金田贸易有限公司 工程材料款 288.00 5.18
5 合肥市瑶海区超达电线电缆商行 工程材料款 229.61 4.13
合 计 2,234.46 40.17
2012.12.31
1 乌鲁木齐市深金田贸易有限公司 工程材料款及安装费 473.00 11.54
2 安徽恒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六安厂房工程款 407.83 9.95
3 桐城市耀桐照明灯饰有限公司 安装费 326.70 7.97
4 深圳市深金田光电有限公司 工程材料款 295.81 7.22
5 深圳市唐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材料款 279.32 6.81
合 计 1,782.66 43.49
截至 2015 年 9 月底,应付账款余额中不存在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款项。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71.65 256.27 199.30 123.14
社会保险费 0.62 - 0.15 -
应付职工薪酬小计 272.27 256.27 199.45 123.14
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负债总额 0.91% 1.14% 1.45% 1.5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123.14 万元、199.45 万元、
256.27 万元、272.27 万元,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分别较上
年末增长 76.31 万元、56.82 万元、16 万元,增幅分别为 61.97%、28.49%、
6.24%,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主要原因为:
1)随着公司经营业务的不断增长,公司员工数量不断增加。
2)公司员工平均工资水平逐年提高。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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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800.34 535.93 264.52 185.70
营业税 1,411.23 1,153.45 717.44 480.34
城市维护建设税 112.18 93.84 62.31 45.77
企业所得税 219.63 614.44 561.59 681.63
教育费附加 77.49 64.90 42.82 31.46
其他税费 14.70 13.43 6.24 5.54
合 计 2,635.57 2,475.99 1,654.92 1,430.44
公司应交税费余额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具体情况参见本招
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六)、1、主要税种的实
际缴纳情况。
6、应付利息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应付利息余额 22.14 23.87 - -
应付利息余额/负债总额 0.07% 0.11% - -
2015 年 9 月底,应付利息余额均为应支付的银行借款利息。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其他应付款余额 107.01 88.40 35.68 102.39
其他应付款余额/负债总额 0.36% 0.39% 0.26% 1.2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102.39 万元、35.68 万元、88.40
万元、107.01 万元,其中,2013 年末较 2012 年末减少 66.72 万元,降幅为
65.16%,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归还厂房履约保证金所致。2014 年末较
2013 年末增加 52.72 万元,增幅为 147.76%,主要是应付厂房工程款增加所致。
截至 2015 年 9 月底,其他应付款余额中无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
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款项。
8、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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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递延收益 367.65 390.10 409.20 399.00
递延收益/负债总额 1.21% 1.73% 2.99% 4.90%
报告期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所形成的递延收
益,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LED 柔光平板显示与照明 6.25 7.00 8.00 9.00
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扶持企业发展资
361.40 373.10 388.70 390.00

深圳市南山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
- 10.00 12.50 -
补租款
合 计 367.65 390.10 409.20 399.00
(1)LED 柔光平板显示与照明
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爱尔亿利、深圳市科技
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
目合同》(立项代码:09C26214425269),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管理中心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分别为爱尔亿利创新项目“LED 柔光平
板显示与照明”项目提供资助 30 万元、15 万元,项目执行期为 2009 年 5 月至
2011 年 5 月。2010 年 4 月、2011 年 11 月,爱尔亿利分别收到深圳市财政局拨
款 21 万元、20 万元。该项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已按相关研发支出
数转入营业外收入 31 万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余额 10 万元计入递延
收益,按照相关资产 10 年摊销年限平均摊销,每年摊销 1 万元,2015 年 9 月
底,尚未摊销的递延收益余额为 6.25 万元。
(2)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扶持企业发展资金
根据六安名家汇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
承诺在 3 年的建设周期内完成总投资,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次性给予公
司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及扶持企业发展基金 390 万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按照厂房折旧年限进行摊销。2015 年 9 月底,尚未摊销的递延收益余额
为 361.40 万元。
(3)深圳市南山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补租款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补租协议,由深圳市财政局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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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3 月期间人才住房补租款 500,000.00 元,2014 年 4 月
至 2015 年 3 月期间人才住房补租款 400,000.00 元,按照补租期间进行摊销。
(三)所有者权益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股本(实收资本) 9,000.00 9,000.00 9,000.00 9,000.00
资本公积 810.42 810.42 810.42 810.42
盈余公积 1,409.84 1,409.84 909.20 433.63
未分配利润 14,449.49 11,287.85 7,022.47 2,898.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5,669.75 22,508.11 17,742.09 13,142.34
少数股东权益 - - - -
合 计 25,669.75 22,508.11 17,742.09 13,142.3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东权益总额分别为 13,142.34 万元、17,742.09 万元、
22,508.11 万元、25,669.75 万元,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股
东权益总额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4,599.75 万元、4,766.02 万元、3,161.64 万元,
增幅分别为 35.00%、26.86%、14.05%,主要原因为累积盈余的大幅增长。
1、股本(实收资本)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程宗玉 6,075.00 6,075.00 6,075.00 6,075.00
张经时 675.00 675.00 675.00 675.00
其他股东 2,250.00 2,250.00 2,250.00 2,250.00
合 计 9,000.00 9,000.00 9,000.00 9,000.00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金额为 9,0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名家
汇有限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98,104,208.13 元折合为股本
9,000.00 万元。正中珠江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2】
第 09006200078 号《验资报告》。
2、资本公积
2012 年 9 月 28 日,名家汇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经正中珠江审计的净资产 9,810.42 万元按 1:0.9174 的折股比例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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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汇有限的净资产折为股份公司的 9,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余额
810.42 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3、盈余公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盈余公积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期初余额 1,409.84 909.20 433.63 317.99
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500.64 475.57 433.63
减:整体变更转增资本 - - - 317.99
期末余额 1,409.84 1,409.84 909.20 433.63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其中,
2012 年公司盈余公积减少 317.99 万元系公司净资产折股转出。
4、未分配利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09.30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期初余额 11,287.85 7,022.47 2,898.29 2,825.33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61.64 4,766.02 4,599.75 4,244.45
加:其他 - -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500.64 475.57 433.63
减:整体变更转增资本 - - - 3,737.86
期末余额 14,449.49 11,287.85 7,022.47 2,898.2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增加主要源于公司净利润的累积。公司以
2012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2 年 7 月 31 日以前公司
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已全部转增资本或计入资本公积。
(四)偿债能力分析
1、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与公司偿债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财务指标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短期偿债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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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比率 1.40 1.61 1.75 2.01
速动比率 0.75 0.80 1.14 1.37
长期偿债能力指标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56.28 53.92 43.95 37.6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445.88 6,630.24 5,841.65 5,307.07
利息保障倍数 7.69 10.33 25.11 61.76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2012 年度,由于公司获得股东现金投资 3,753.45 万元,使得当年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均高于 2013 年度,扣除以上因素的影响后,2012 年与 2013 年的流动
比率、速动比率保持基本稳定。2014 年末,由于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大幅增加,
流动比率略有下降;同时,由于工程施工金额较大,公司存货余额由 2013 年末
的 8,102.17 万元上升至 2014 年末的 17,933.61 万元,使得速动比率由 2013 年
末的 1.14 下降至 2014 年末的 0.80。2015 年 9 月底,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
与 2014 年末较为接近。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
别为 37.64%、43.95%、53.92%、56.28%,逐年增长,主要是公司为了满足施
工项目的经营性资金需求,增加短期银行借款及应付银行承兑汇票等负债所致。
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逐年增加,由 2012 年度的 5,307.07 万元增至 2014 年
度的 6,630.24 万元,同时,由于银行借款的不断增加,利息保障倍数呈下降趋
势,由 2012 年度的 61.76 倍降至 2015 年 1-9 月的 7.69 倍。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负债水平和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有
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较小。
2、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
公司属于照明工程行业,目前 A 股无可比上市公司,但与工程施工企业有
一定的类似可比性,鉴于整体经营战略、业务结构、业务周期和业务规模均不同,
使得公司与可比公司存在一定的行业性差异。公司选取以工程施工为主营业务的
四家园林类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报告期各期末,偿债能力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项 目 2015.0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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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 2.25 2.18 1.85 1.62
棕榈园林 2.24 1.59 1.69 2.00
流动比率 铁汉生态 2.08 1.34 1.47 1.76
普邦园林 4.11 4.08 5.89 6.00
公司 1.40 1.61 1.75 2.01
东方园林 0.99 1.21 1.09 0.74
棕榈园林 1.04 0.59 0.71 0.95
速动比率 铁汉生态 1.23 0.72 0.86 1.01
普邦园林 1.85 2.21 3.89 4.32
公司 0.75 0.80 1.14 1.37
东方园林 59.93 56.22 58.55 61.30
棕榈园林 62.11 67.48 63.11 53.71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铁汉生态 50.63 56.32 49.26 36.33
(%)
普邦园林 29.62 34.09 35.44 15.18
公司 56.28 53.92 43.95 37.64
注:上表数据根据各公司年度年报、三季报计算得出。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处
于中等水平。
(五)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与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97 1.85 2.42 3.44
存货周转率(次) 0.47 0.91 1.62 1.88
总资产周转率(次) 0.34 0.61 0.78 1.06
注: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均呈逐期限下
降的趋势,主要是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存
货余额不断增加,从而使得相应资产周转率有所下降。
2、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东方园林 1.04 1.43 1.86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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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园林 1.58 3.08 3.21 3.22
铁汉生态 10.14 15.93 15.29 14.59
普邦园林 1.70 4.18 3.99 5.23
公司 0.97 1.85 2.42 3.44
东方园林 0.36 0.60 0.74 0.95
棕榈园林 0.49 0.92 1.19 1.41
存货周转率(次) 铁汉生态 0.77 1.20 1.34 1.55
普邦园林 0.54 1.45 2.19 3.28
公司 0.47 0.91 1.62 1.88
东方园林 0.25 0.37 0.53 0.74
棕榈园林 0.28 0.61 0.71 0.76
总资产周转率(次) 铁汉生态 0.29 0.46 0.49 0.60
普邦园林 0.30 0.71 0.85 1.27
公司 0.34 0.61 0.78 1.06
注:上表数据根据各公司年度年报、半年报计算得出。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
均处于中等水平。
(六)管理层意见
公司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
较强、资产运用能力较高,财务风险较小。
十二、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具体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增幅 增幅 2012 年度
金额 金额 金额
(%) (%)
营业收入 17,087.06 23,481.59 13.84 20,626.27 21.80 16,934.66
营业成本 8,812.57 11,856.58 11.73 10,611.82 28.65 8,248.31
营业利润 3,630.63 5,461.72 3.60 5,271.78 4.44 5,047.80
利润总额 3,735.14 5,792.67 7.28 5,399.79 6.23 5,083.06
净利润 3,161.64 4,766.02 3.61 4,599.75 8.47 4,240.44
归属于母公司
3,161.64 4,766.02 3.61 4,599.75 8.37 4,244.45
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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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至 2014 年,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逐年增
长。2015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 17,087.06 万元、3,161.64
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 2,961.67 万元、1,023.79 万元。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照明工程业务 15,078.43 88.25 21,004.99 89.45 18,389.56 89.16 16,347.05 96.53
其中:功能照明 129.62 0.76 1,189.15 5.07 1,535.88 7.45 34.20 0.20
景观装饰照明 14,948.81 87.49 19,815.84 84.40 16,853.68 81.71 16,312.85 96.35
照明工程设计 315.80 1.85 901.57 3.84 1,379.94 6.69 429.05 2.53
照明产品销售 1,589.40 9.30 1,483.00 6.32 808.62 3.92 155.44 0.92
合同能源管理 60.39 0.35 87.83 0.37 48.15 0.23 - -
其他业务收入 43.04 0.25 4.20 0.02 - - 3.13 0.02
合 计 17,087.06 100.00 23,481.59 100.00 20,626.27 100.00 16,934.66 100.00
2012-2014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6,934.66 万元、20,626.27 万元、
23,481.59 万元,2013 年度、2014 年度分别较上年增加 3,691.61 万元、2,855.32
万元,增幅分别为 21.80%、13.84%。2015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7,087.0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961.67 万元,增幅为 20.97%。
公司营业收入来自于照明工程业务、设计和照明产品销售及合同能源管理四
项业务,其中,照明工程收入及照明工程设计收入合计占 90%以上。
照明工程设计业务处于整个照明工程业务的最前端,设计能够引导照明工程
行业的发展方向;设计可以对施工工艺、照明产品的完善、提高起到促进作用;
设计业务对具体照明工程业务工艺应用、产品选型、工程实施效果都会起到决定
性作用。同时,照明工程经验的积累越多,可以为设计也提供更多的参考及借鉴
经验。
公司营业收入来自于工程、设计和照明产品销售及合同能源管理四项业务,
其中,照明工程施工收入及照明工程设计收入合计占 90%以上,具体分析如下:
1、照明工程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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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4 年,公司施工业务收入分别为 16,347.05 万元、18,389.56 万元、
21,004.99 万元,2013 年度、2014 年度分别较上年增加 2,042.51 万元、2,615.43
万元,增幅分别为 12.49%、14.22%。2015 年 1-9 月,公司施工业务收入为
15,078.43 万元,较 2014 年同期增加 1,960.05 万元,增幅为 14.94%。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公司施工项目收入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1-9 月
单位:万元
截至期末
序 合同 累计确 本年确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完工率
号 总收入 认收入 认收入
(%)
松桃县城区及
松桃苗族自治县
1 九龙湖景区亮 7,800.00 60.31 4,704.32 4,704.32
人民政府
化工程
贵州省铜仁市 铜仁市万山区谢
2 万山谢桥新区 桥新区管理委员 2,890.00 82.60 2,387.07 2,387.07
亮化工程 会
铜仁市万山区
铜仁市万山区旅
3 矿山公园矿洞 1,285.11 91.55 1,176.52 1,176.52
游局
亮化工程
2015 年六安市
六舒路 312 国
道至六毛路口 六安市城市综合
4 848.87 75.15 637.93 637.93
段及政府南路 管理局
网 10 公里道路
景观亮化工程
湘潭万达广场
大商业、写字
楼、酒店、室 湘潭万达广场投
5 653.32 79.93 522.21 522.21
外步行街、住 资有限公司
宅 AB 区底商
夜景照明工程
桂林恒大广场
8# 、 11# 地 块 桂林桂加房地产
6 646.00 67.09 433.38
25 ~ 30# 楼 泛 有限公司 433.38
光照明工程
盐城市城南新
盐城市城南新区
区体育中心体
7 开发建设投资有 808.09 97.47 787.65
育场泛光照明 417.53
限公司
工程
会展 BL 区金
融商务区北区
贵阳金融控股有
8 及 TB-1 室外 365.48 91.44 334.20
限公司 334.20
景观亮化工程
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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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方舟 F11、 中天城投集团贵
9 F12 组团夜景 阳房地产开发有 478.77 62.20 297.82
297.82
照明工程项目 限公司
中海锦城项目
深圳中海地产有
10 二三期泛光照 229.89 86.08 197.88
限公司 197.88
明工程
合 计 15,802.09 11,478.98 11,108.86
(2)2014 年度
单位:万元
截至年末
序 客户 合同 累计确 本年确
项目名称 完工率
号 名称 总收入 认收入 认收入
(%)
新疆奇台县城
市楼宇及道路 奇台县住房和城
1 2,720.47 99.91 2,718.13 2,718.13
景观亮化提升 乡建设局
工程项目
新疆奇台景观
奇台县住房和城
2 亮化工程二期 1,800.00 92.89 1,672.07 1,672.07
乡建设局
项目
佛山南海万达
佛山南海万达广
3 广场照明工程 1,852.01 100.00 1,852.01 1,330.19
场有限公司
项目
高铁路 3 标亮化 合肥市重点工程
4 1,170.00 99.36 1,162.46 1,162.46
采购施工项目 建设管理局
余庆县城三期 余庆县城市管理
5 1,200.00 93.79 1,125.44 1,125.44
亮化工程项目 领导小组办公室
曲阜市大沂桥
曲阜市大沂桥滨
滨河观光大道
6 河观光大道工程 840.00 100.00 771.96 771.96
太阳能 LED 路
指挥部
灯施工项目
温德姆酒店外
重庆北城置业有
7 墙灯饰工程项 890.00 71.65 637.72 637.72
限公司

金华万达广场
金华万达广场投
8 夜景照明工程 943.87 100.00 1,159.98 626.65
资有限公司
项目
六安市中心城
区(后期增补楼
六安市城市综合
9 体、游轮、亭阁 496.13 98.83 490.31 490.31
管理局
夜景亮化工程)
项目
纳雍城南新区
海南佳上投资有
10 亮化工程设计 850.00 57.12 485.55 485.55
限公司
及施工项目
合 计 12,762.48 12,075.63 11,020.48
(3)2013 年度
1-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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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截至年末
序 客户 合同 累计确 本年确
项目名称 完工率
号 名称 总收入 认收入 认收入
(%)
余庆县县城区
余庆县城市管理
1 一期亮化工程 2,262.59 100.00% 2,262.59 2,262.59
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
未来方舟项 F 区 中天城投集团贵
2 泛光照明工程 阳房地产开发有 1,550.85 96.74% 1,500.31 1,500.31
项目 限公司
2013 六安市中
心城区(淠河一 六安市城市综合
3 1,415.04 100.00% 1,415.04 1,415.04
岛两岸夜景提 管理局
升)工程项目
合肥市徽州大
道与高铁南站
衔接工程、肥西 合肥市重点工程
4 1,419.33 97.89% 1,389.39 1,389.39
路改造工程景 建设管理局
观照明工程项

贵州省贵阳市
中天城投集团贵
未 来 方 舟
5 阳房地产开发有 1,484.85 79.77% 1,184.45 1,184.45
G1/G3 亮 化 工
限公司
程项目
浙江云和县县
云和县城市建设
6 城亮化提升改 1,164.94 86.39% 1,006.36 1,006.36
发展有限公司
造工程项目
G312 六 安 段
(金桥西至皖
六安市交通基础
西大道)改建工
7 设施建设投资有 980.80 100.00% 980.80 980.80
程道路照明及
限公司
配套设施施工
项目
合肥市阜阳北
路高架工程灯 合肥市重点工程
8 1,197.82 62.59% 749.75 749.75
饰亮化工程项 建设管理局

余庆二期一标
余庆县城市管理
9 段增补亮化工 868.10 67.44% 585.42 585.42
领导小组办公室
程项目
金华万达广场
金华万达广场投
10 夜景照明工程 1,023.65 52.10% 533.33 533.33
资有限公司
项目
合 计 13,367.97 - 11,607.44 11,607.44
(4)2012 年度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客户 合同 截至年末 累计确 本年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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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名称 总收入 完工率 认收入 认收入
(%)
新疆伊宁市街景 伊宁市城
1 和楼体亮化工程 乡和住房 5,200.00 100.00 4,707.32 4,707.32
项目 建设局
天津市水上公园
同方股份
2 夜景灯光工程项 1,712.33 94.03 1,610.11 1,610.11
有限公司

南昌红谷
南昌红谷滩万达
滩万达广
3 广场泛光照明工 1,279.93 100.00 1,279.93 1,120.92
场投资有
程项目
限公司
新疆伊宁市街景 伊宁市城
4 和楼体亮化工程 乡和住房 1,070.00 100.00 967.47 967.47
二期项目 建设局
绵阳涪城万达广 绵阳涪城
5 场泛光照明工程 万达广场 897.92 100.00 897.92 897.92
项目 有限公司
武当山经济特区 武当山旅
城市标志性建筑 游经济特
6 844.29 100.00 844.29 844.29
景观亮化工程项 区市政园
目 林局
天津市道
天津市中山门立
路桥梁管
7 交桥景观灯具改 818.00 100.00 699.15 699.15
理处桥梁
造项目
管理所
六安城市
“迎创园”四桥二楼
8 综合管理 486.23 100.00 486.23 486.23
灯饰亮化工程

南北高架一号线
合肥市重
(中段)工程灯饰
9 点工程建 1,896.52 100.00 1,823.22 373.34
材料采购及安装
设管理局
项目
伊宁市街景亮化 伊宁市城
10 三期工程材料采 乡和住房 408.00 100.00 348.72 348.72
购项目 建设局
合 计 14,736.99 13,664.36 12,055.47
报告期内,公司照明工程业务收入实现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1)经济持续发展,城市化率不断提高,城镇化规模不断扩大,为国内照明
工程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需求
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城市化率不断提高,与城市发展相关的照
明工程需求随之增长;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经济地位不断提升,各
种类型的国际性和地区性的活动频繁在我国举办,旅游业、餐饮业、会展业等现
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星级酒店、会展中心、旅游景点等照明工程市场需求有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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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作为国内照明工程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依靠多年不断努力形成的独特
竞争优势,在行业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保持了照明工程业务规模的逐年扩大。
2)公司照明工程业务市场网络不断扩大、跨区域经营能力逐年提高,截至
2015 年 9 月底,公司已经在华南、华东、华北、西南、西北等地区开展业务
公司施工业务的服务区域不断增加,构建了以全国主要经济发达城市为核心
的全国性市场网络布局,形成了较强的跨区经营能力,为各项业务的市场开拓提
供了有利的条件,提高了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效率,从而保证了施工业务收入的持
续增长。
从项目区域分布来看,公司照明工程业务收入前期主要集中在华南、华东、
华北等沿海经济发达区域,改革开放以来,上述地区经济发展较快,是国内照明
工程发展较早的市场,也是公司最早开拓的市场区域。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9 月,公司在华南、华东和华北地区合计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总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97%、53.23%、46.43%、25.93%。
但随着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和
城市化进程也逐步加快。公司利用自身的品牌影响力,紧抓中西部崛起的市场机
遇,积极开拓中西部地区市场。公司相继取得了“绵阳涪城万达广场泛光照明工
程项目”、 “新疆伊宁市街景及楼体亮化工程项目”,“银川万达中心照明工程”、“贵
州未来方舟泛光照明工程项目”、“余庆县县城区亮化工程项目”、“新疆奇台景观
亮化工程、城市楼宇及道路景观亮化提升工程”等在中西部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
的大中型照明工程项目,为公司在中西部地区开展业务带来了积极影响。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9 月,公司西南地区、西北地区的照明工程
业务收入合计分别为 7,825.74 万元、8,798.85 万元、12,283.08 万元、11,039.99
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22%、42.65%、52.32%、64.77%。
3)公司取得了《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照明工程设计专
项甲级资质》等双甲资质,形成了施工、设计、生产的一体化能力,完整的产业
链优势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发展
公司依靠设计、施工及生产一体化能力,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优势,具备《城
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双甲资质”,
能够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个性化的照明工程产品和服务;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
拓展,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更好地将设计理念和工程施工相结合,打造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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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提升客户满意度,形成差异化服务。完整的产业链优势是公司施工业务持
续快速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4)公司进入了包括万达集团、中天城投等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核心供应
商品牌库,并成功实施具有代表性的大型照明工程业务,形成一定的口碑和示范
效应,有利于公司开拓更多的房地产客户,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进入了万达集团、贵阳中天城投等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
的核心供应商品牌库,并成功实施了佛山万达灯光照明工程、贵阳未来方舟等大
型的较有代表性的照明工程业务,通过公司项目实施,形成了一定口碑和示范效
应,这些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续加强双方的合作,为公司带来更多的照明工程
业务,另一方面,公司容易开发新的房地产客户。
2、照明工程设计收入
2012 年至于 2015 年 1-9 月,公司设计收入分别为 429.05 万元、1,379.94
万元、901.57 万元、315.80 万元,整体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拥有《照
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已经在深圳、北京、合肥等地成立设计团队,在行
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随着业务经验的逐步积累和行业知名度的进一步提高,
公司设计收入得以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设计业务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可直接为公司
带来设计收入;另一方面,对于部分项目,公司为了强化整体承接业务的能力,
将设计服务作为核心竞争力纳入施工业务,不单独收取设计费,设计业务能力强
化了公司整体业务承接实施的能力。
3、照明产品销售收入
2012-2014 年,公司照明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155.44 万元、808.62 元和
1,483.00 万元,增幅分别为 420.21%、83.40%,2015 年 1-9 月,公司照明产
品销售收入为 1,589.4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189.56 万元,增幅为 297.51%。
照明产品销售收入不断增长,主要是经过多年经营,凭借过硬的质量,公司产品
已经在市场上形成了较为良好的口碑,具有较强的品牌声誉,从而销售规模不断
扩大所致。
4、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收入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9 月,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48.15 万元、87.83 万元、60.39 万元,均为人人购物富德店 LED 照明合同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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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合同项目、富凯兴业商务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LED 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阜阳市中新超市 LED 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安徽中新高科产业有限公司
LED 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处于起步阶段,金额不大,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较小。
(二)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2015 年 1-9 月 增幅 增幅 2012 年度
金额 金额
(%) (%)
照明工程业务 7,554.65 10,593.99 7.73 9,834.10 24.24 7,915.26
照明工程设计 95.31 177.37 -5.94 188.58 25.84 149.86
照明产品销售 1,108.23 1,052.60 83.15 574.73 308.22 140.79
合同能源管理 22.25 29.30 103.33 14.41 - -
其他业务成本 32.12 3.31 - - - 42.40
合 计 8,812.56 11,856.58 11.73 10,611.82 28.65 8,248.31
2012 年至 2014 年,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8,248.31 万元、10,611.82 万元、
11,856.58 万元,2013 年度、2014 年度,公司营业成本分别较上年增长 2,363.51
万元、1,244.76 万元,增幅分别为 28.65%、11.73%;2015 年 1-9 月,公司营
业成本为 8,812.5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205.19 万元,增幅为 15.84%。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项 目 2015年1-9月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17,044.03 23,477.39 13.82% 20,626.27 21.82% 16,931.53
主营业务成本 8,780.45 11,853.26 11.70% 10,611.82 29.32% 8,205.90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6,931.53 万
元、20,626.27 万元、23,477.39 万元、11,421.31 万元,2013 年度、2014 年度
分别较上年增加 3,694.74 万元、2,851.12 万元,增幅分别为 21.82%、13.82%;
2015 年 1-9 月较上年同期增加 2,918.64 万元,增幅为 20.66%。同期主营业务
成本分别为 8,205.90 万元、10,611.82 万元、11,853.26 万元、5,952.6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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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度、2014 年度分别较上年增加 2,405.92 万元、1,241.44 万元,增幅分
别为 29.32%、11.70%;2015 年 1-9 月较上年同期增加 1,173.08 万元,增幅为
15.4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均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但增
幅存在差异。
按照类型划分,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增长率对比
如下: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项 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照明工程业务 14.94% 6.15% 14.22% 7.73% 12.49% 24.24%
照明工程设计 -41.58% -23.67% -34.67% -5.94% 221.63% 25.84%
照明产品销售 297.51% 222.51% 83.40% 83.15% 420.21% 308.22%
合同能源管理 -9.28% 1.23% 82.41% 103.47% - -
合 计 20.66% 15.42% 13.82% 11.70% 21.82% 29.32%
(1)照明工程业务营业成本增长率与其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匹配关系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公司照明工程业务收入增长率分
别为 12.49%、14.22%、14.94%,营业成本增长率分别为 24.24%、7.73%、6.15%,
增幅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包括:
1)工程项目存在差异,每个项目均为独立个体,公司需要就具体工程项目
的施工条件、施工地点、施工时间、工程款回收条件等与客户确定工程总价(预
计总收入),除此之外,工程报价还受到项目来源、承接方式、竞争情况等的影
响,各个项目之间要求的毛利率存在差异。
2)由于单个照明工程项目是根据相关业主的特定需要,按照特定的设计要
求,在指定的施工地点进行安装施工,并且在结构、造型、选用材料、施工范围、
施工方法等诸多方面与其他项目均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因此,对于每个照明工
程项目而言,其产品都属于“定制化产品”,而不是大宗型的“批量化产品”,很
难实现标准化,其成本具有唯一性。
(2)照明工程设计业务营业成本增长率与其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匹配关系
2013 年度、2014 年度,公司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221.63%、
-34.67%,营业成本增长率分别为 25.84%、-5.94%,照明工程设计业务业务收
入及成本的变动趋势相同,但营业成本的变动幅度要小于营业收入的变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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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受工程设计业务特点的影响,工程设计业务的主要成本为人工成本,在人
工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增加少量的投入既能实现更大增幅的设计收入,由此,
2013 年,公司工程设计业务以 25.84%的成本增长率实现了 221.63%的收入增
长率;而在业务减少时,为维持业务的正常进行,设计人员不可能大幅减少,由
此,2014 年,公司设计业务营业收入下降 34.67%,但相应成本仅下降了 5.94%。
(3)照明产品销售业务营业成本增长率与其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匹配关系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公司照明产品销售业务收入增长
率分别为 420.21%、83.40%、297.51%,营业成本增长率分别为 308.22%、
83.15%、222.51%,增幅存在差异,2012 年公司照明产品销量较小,知名度不
高,为取得客户,售价较低,随着公司产品在工程行业知名度提高,公司商业谈
判能力增强,相应提高了售价,因此,2013 年公司照明产品销售收入远大于成
本增幅;2014 年,公司照明产品的销售收入增幅与成本增幅基本持平;2015 年
1-9 月,公司实现的照明产品销售收入接近上年全年实现的销售收入,规模效应
凸显,从而使得营业成本增长率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率。
(4)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营业成本增长率与其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匹配关系
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收入增长率为 82.41%、
-9.28%%,营业成本增长率为 103.47%、1.23%。合同能源管理的收入主要来自
于用能单位的节能效益分成,营业成本主要来自于资产的折旧,营业成本较为固
定,营业收入则视效益分成情况而定。
1、照明工程业务成本(含合同能源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照明工程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材料成
6,095.59 80.45 8,594.53 80.90 7,980.19 81.03 6,316.59 79.80

其中:灯
4,379.26 57.80 6,275.44 59.07 5,525.44 56.10 4,658.72 58.86

电 线
877.09 11.58 1,320.39 12.43 1,353.57 13.74 893.67 11.29
电缆
控 制
607.86 7.83 650.86 6.13 603.38 6.13 398.32 5.03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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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管
177.82 2.35 344.58 3.24 485.19 4.93 302.38 3.82
线槽
其他 53..56 0.71 3.26 0.03 12.61 0.13 63.50 0.80
安装劳
1,472.27 19.43 2,010.46 18.93 1,853.26 18.82 1,571.92 19.86
务成本
机械租
9.04 0.12 18.30 0.17 15.05 0.15 26.75 0.34
赁费
合 计 7,576.90 100.00 10,623.29 100.00 9,848.50 100.00 7,915.26 100.00
公司照明工程业务成本包括材料成本(LED 灯具、电线电缆、控制系统、
配管线槽等原材料)及安装劳务成本、机械租赁费。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9 月,公司照明工程业务成本分别为 7,915.26 万元、9,848.50 万
元、10,623.29 万元、7,576.90 万元,2013 年度、2014 年度分别较上年增长
1,933.24 万元、774.79 万元,增幅分别为 24.42%、7.87%。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材料成本占照明工程
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9.80%、81.03%、80.90%、80.45%,安装劳务成本占
照明工程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9.86%、18.82%、18.93%、19.43%,总体波
动不大。
2、照明工程设计成本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公司设计成本分别为
149.86 万元、188.58 万元、177.37 万元、95.31 万元,主要是设计人员的工资
成本与少量的材料费用,报告期内,公司设计成本整体波动不大。
3、照明产品销售成本
公司照明产品对外销售主要为 LED 灯具,报告期内,公司照明产品对外销
售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LED 灯具 1,108.23 100.00 1,041.85 98.98 574.43 100.00 140.79 100.00
其他 - - 10.76 1.02 - - - -
合 计 1,108.23 100.00 1,052.60 100.00 574.73 100.00 140.79 100.00
(三)盈利能力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及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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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增幅 增幅 2012 年度
金额 金额
(%) (%)
照明工程业务 7,523.78 10,411.00 21.69 8,555.46 1.47 8,431.79
照明工程设计 220.49 724.19 -39.21 1,191.36 326.72 279.19
照明产品销售 481.17 430.40 84.02 233.89 1,496.52 14.65
合同能源管理 38.14 58.53 73.42 33.75 - -
合 计 8,263.58 11,624.12 16.07 10,014.46 14.77 8,725.63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9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8,725.63 万元、10,014.46 万元、11,624.12 万元、8,263.58 万元,2013 年度、
2014 年度分别较上年增长 1,288.83 万元、1,609.66 万元,增幅分别为 14.77%、
16.07%;2015 年 1-9 月较上年同期增加 1,756.48 万元、增幅为 26.95%。
报告期内,照明工程设计、施工毛利分别为 8,710.98 万元、9,746.82 万元、
11,135.19 万元、7,744.27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99.83%、
97.33%、95.79%、93.72%,为公司毛利主要来源。
2、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照明工程业务 49.90% 0.34% 49.56% 3.04% 46.52% -5.06% 51.58%
照明工程设计 69.82% -10.51% 80.33% -6.00% 86.33% 21.26% 65.07%
照明产品销售 30.27% 1.25% 29.02% 0.10% 28.92% 19.49% 9.43%
合同能源管理 63.15% -3.49% 66.64% -3.46% 70.10% 70.10% -
综合毛利率 48.48% -1.03% 49.51% 0.96% 48.55% -2.98% 51.53%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
别为 51.53%、48.55%、49.51%、48.48%,整体呈稳中略降的趋势,各项主营
业务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照明工程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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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增幅 增幅 2012 年度
金额 金额
(%) (%)
照明工程业务收入 15,078.43 21,004.99 14.22 18,389.56 12.49 16,347.05
照明工程业务成本 7,554.65 10,593.99 7.73 9,834.10 24.24 7,915.26
照明工程业务毛利 7,523.78 10,411.00 21.69 8,555.46 1.47 8,431.79
照明工程业务毛利率 49.90% 49.56% 3.04 46.52% -5.06 51.58%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发行人照明工程业务
的毛利率分别为 51.58%、46.52%、49.56%、49.90%,整体呈稳中略降的趋势,
其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包括:
①公司通过各地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媒体公告、客户关系等多种渠道,广泛
收集招标信息;公司业务发展中心进行跟踪工作,尽可能收集项目和客户信息及
对项目的要求。同时,由于公司在照明工程行业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
碑,社会投资主体在部分项目招标时,会主动向公司发出竞标邀请。公司根据获
得的项目信息,经过公司总经理、业务发展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共同分析和研究
后,做出是否参与竞标的决策。公司在业务选择上,以景观装饰照明工程业务为
主,景观装饰照明工程业务具有定制化、专业化的特点,能够帮助客户降低能耗,
帮助应用场景提高视觉效果、增强夜景吸引力,具备智能控制功能,能够实现对
灯具的远程智能控制。公司照明工程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
②报告期,发行人毛利率波动不大,主要原因为:公司照明工程业务和照明
工程设计一般都通过招投标和邀请竞价方式取得,公司的依据招标文件或客户需
求,根据工程量、劳务成本、效果图和灯具选型的参数要求等要素形成项目成本,
加上公司的合理利润构成公司的整个报价,再结合项目竞争对手状况和发包方给
出的投资概算对报价进行调整。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客户需求较为准
确测算项目成本,报价成功后,毛利率可维持在一定的合理水平范围内,因此波
动不大。
③工程项目存在差异,每个项目均为独立个体,公司需要就具体工程项目的
施工条件、施工地点、施工时间、工程款回收条件等与客户确定工程总价(预计
总收入),除此之外,工程报价还受到项目来源、承接方式、竞争情况等的影响,
各个项目之间要求的毛利率存在差异。
④由于单个照明工程项目是根据相关业主的特定需要,按照特定的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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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在指定的施工地点进行安装施工,并且在结构、造型、选用材料、施工范围、
施工方法等诸多方面与其他项目均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因此,对于每个照明工
程项目而言,其产品都属于“定制化产品”,而不是大宗型的“批量化产品”,很
难实现标准化,其成本具有唯一性。
⑤公司照明工程业务的主要施工材料为灯具及电缆,报告期内标准的 LED
灯具价格呈逐步下降趋势,非标、定制 LED 灯具的价格差别、波动较大,电缆
价格受铜价影响波动。因此,材料价格的波动也造成了发行人照明工程业务毛利
率的波动。
(2)照明工程设计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设计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增幅 增幅 2012 年度
金额 金额
(%) (%)
照明工程设计收入 315.80 901.57 -34.67 1,379.94 221.63 429.05
照明工程设计成本 95.31 177.37 -5.94 188.58 25.84 149.86
照明工程设计毛利 220.49 724.20 -39.21 1,191.36 326.72 279.19
照明工程设计毛利率 69.82% 80.33% -6.00 86.33% 21.26 65.07%
照明工程设计业务的成本支出主要是设计人员的工资成本和少量材料费用,
各年之间波动不大,与设计收入并不成线性关系,因此,如果照明工程设计业务
承接量发生较大的变化,在设计成本一定的情况下,毛利率也将发生较大的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设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65.07%、86.33%、80.33%、
69.82%,毛利率较高,主要是因为:
1)与照明工程业务相比,工程设计业务的技术含量更高,其要求的毛利率
相应较高,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设计类业务毛利率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东方园林 40.70% 68.56% 67.57%
棕榈园林 42.35% 37.25% 49.11%
铁汉生态 31.20% 35.06% 35.63%
普邦园林 52.87% 62.88% 68.39%
公司 80.33% 86.33% 65.07%
注 1:上表数据由各可比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计算得出,由于可比上市公司 2015 年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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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未进行业务收入划分,未进行对比;
注 2:铁汉生态设计类毛利率包含了维护业务,使得其毛利率相对偏低。
通过对比,可比上市公司的设计类业务毛利率普遍较高。
2)公司拥有工程设计行业国内最高资质——《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
质,专业设计能力较强,同时,公司自设立以来的精品化服务也为公司赢得了较
好的市场口碑,树立了较好的市场形象,使得公司工程设计业务得以不断壮大,
工程设计收入从 2012 年度的 429.05 万元增至 2013 年度、2014 年度的 1,379.94
万元、901.57 万元。
3)公司重视设计能力的提升,着眼于将公司的设计团队打造成一个专业、
高效的设计团队,除此之外,不断扩充、引进设计专业人才,2015 年 9 月底,
公司的研发设计人员为 32 人,占期末公司总人数的 10.19%。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发行人照明工程设计
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65.07%、86.33%、80.33%、69.82%,其毛利率波动的原
因是,设计收入按照招投标方式定价,各项目的毛利率不一致,照明工程设计业
务的成本支出主要是设计人员的工资成本,各年之间波动不大,与设计收入并不
成线性关系,因此,如果照明工程设计业务承接量发生较大的变化,在设计成本
一定的情况下,毛利率也将发生较大的波动。
(3)照明产品销售毛利率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发行人照明产品销售
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9.43%、28.92%、29.02%、30.27%。2013 年公司产品销
售毛利率较 2012 年大幅增长,主要原因:2012 年公司产品销售规模较小,议
价能力较低,单位产品制造成本较高,2013 公司产品销售规模增速较快,形成
了一定的市场影响力,产品售价提升,单位制度成本降低。2014 年公司产品销
售毛利率与 2013 年基本持平,2014 年、2015 年 1-9 月,为进一步开拓市场,
公司采取了特殊定制灯具价格一单一议,普通灯具随市场情况适当调整价格的销
售策略,全年销售规模增长较快,毛利率保持了一定水平。
照明产品销售,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
公司名称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万润科技 28.08% 27.55% 29.78% 25.97%
长方照明 24.42% 20.60% 18.42% 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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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光电 26.92% 20.97% 29.39% 31.61%
海洋王 70.58% 71.83% 71.84% 71.76%
公司照明产品销售 30.27% 29.02% 28.92% 9.43%
从上表可以看出,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2012 年,公司产品销售规模较
小,毛利率较低,2013、2014 年、2015 年 1-9 月公司销售的照明产品毛利率处
于中间水平,较为合理。
(4)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毛利率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发行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毛利
率分别为 70.10%、66.64%、63.15%,较为稳定,主要是受其业务特点决定:
用能单位与公司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
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公司的投入及合理利润,公
司的合同能源收入来源于用能单位的节能效益的分成,合同能源成本来源于节能
工程的折旧,由于自合同能源工程可以产生效益时,其节能效益和节能工程的折
旧均相对较为稳定,合同能源项目收入未产生较大幅度的增长的情况下其毛利率
也较为稳定。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销售
1,179.42 6.90 1,731.31 7.37 1,615.62 7.83 1,313.23 7.75
费用
管理
2,172.31 12.71 2,760.33 11.76 2,150.55 10.43 1,643.35 9.70
费用
财务
379.60 2.22 337.00 1.44 -124.93 -0.61 -9.40 -0.06
费用
合计 3,731.33 21.84 4,828.64 20.57 3,641.24 17.65 2,947.18 17.40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9 月,公司的期间费用金额分别为
2,947.18 万元、3,641.24 万元、4,828.64 万元、3,731.33 万元,2013 年、2014
年期间费用分别比上年增长 694.06 万元、1,187.40 万元,增幅分别为 23.55%、
32.61%;2015 年 1-9 月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 532.34 万元,增幅为 16.64%。
公司期间费用金额逐年增长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所需要的人工费用、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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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持续增长,使得公司销售费用整体呈增长趋势。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9 月,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1,313.23 万元、1,615.62 万元、1,731.31
万元、1,179.42 万元,2013 年、2014 年分别较上年增加 302.39 万元、115.69
万元,增幅分别为 23.03%、7.16%;2015 年 1-9 月较上年同期增加 138.30 万
元,增幅为 13.28%。
(2)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所需要的人工费用、办公费用、
研发费用、税费增长较快,使得公司管理费用逐年增长。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9 月,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1,643.35 万元、2,150.55 万元、2,760.33
万元、2,172.31 万元。2013 年、2014 年管理费用分别较上年增加 507.20 万元、
609.78 万元,增幅分别为 30.86%、28.35%;2015 年 1-9 月管理费用较上年同
期增加 151.54 万元,增幅为 7.50%。
(3)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9 月,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9.40 万元、-124.93 万元、337.00 万元、379.60 万元,主要是随着业务规模的
持续扩大,公司银行借款金额逐年增加,造成公司利息支出增加。
1、销售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明细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人工费
380.64 32.27 484.28 27.97 367.22 22.73 236.87 18.04

差旅费 131.06 11.11 248.69 14.36 225.89 13.98 148.70 11.32
业务招
134.44 11.40 291.16 16.82 438.95 27.17 330.40 25.16
待费
工程维
165.97 14.07 159.29 9.20 94.37 5.84 180.69 13.76
修费
运输费 47.36 4.02 141.85 8.19 154.89 9.59 141.05 10.74
办公费 70.92 6.01 154.37 8.92 105.38 6.52 94.88 7.22
车辆使
58.45 4.96 61.99 3.58 48.57 3.01 41.23 3.14
用费
中标服
4.31 0.37 17.66 1.02 12.34 0.76 43.28 3.30
务费
房租水
78.44 6.65 67.52 3.90 58.49 3.62 32.44 2.47
电费
业务宣
1.99 0.17 38.90 2.25 54.53 3.38 29.88 2.28
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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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费 5.22 0.44 5.77 0.33 5.30 0.33 3.98 0.30
其他 100.61 8.53 59.83 346 49.69 3.07 29.83 2.27
合 计 1,179.41 100.00 1,731.31 100.00 1,615.62 100.00 1,313.23 100.00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核算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市场开发人员的薪酬、福利、社
保费用及与之相关的办公费、为承揽业务而发生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中标服
务费、业务宣传费,承建项目质保期间的工程维修费等。2012 至 2015 年 1-9
月公司销售费用的主要明细变动如下:
(1)人工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的人工费用与人数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2 年度
金 额 增长比例 金 额 增长比例
工资 380.64 484.28 31.88% 367.22 55.03% 236.87
人数 53 64 4.92% 61 79.41%
平均工资 7.18 7.57 25.75% 6.02 -13.63% 6.97
销售费用中的人工费用逐年增长主要是受销售人员增加的影响。2013 年度
销售人员平均工资下降主要是 2013 年为了拓展业务招聘较多的一线业务人员,
使得平均工资有所降低。
(2)运输费用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用金额分
别为 141.05 万元、154.89 万元、141.85 万元,波动幅度不大。运输费用主要
核算将灯具、电缆等材料运输至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运费,一般情况下,公司灯具
采购地集中在珠三角地区,采购后发运至全国的工地现场,部分工程项目也会视
情况就地选材,因此,公司的运输费用主要是受项目所在地的影响,报告期内,
公司各区域销售规模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南 3,754.75 15.99% 1,182.47 5.73% 404.76 2.39%
华北 462.97 1.97% 879.44 4.26% 3,119.91 18.43%
华中 201.46 0.86% 101.3 0.49% 1,100.09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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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 6,684.15 28.47% 8,919.66 43.24% 4,257.47 25.15%
西北 4,816.60 20.52% 1,376.66 6.67% 6,453.07 38.11%
西南 7,466.48 31.80% 7,422.19 35.98% 1,372.67 8.11%
东北 90.98 0.39% 744.55 3.61% 223.56 1.32%
合计 23,477.39 100.00% 20,626.27 100.00% 16,931.53 100.00%
从上述销售区域来看,2013 年度运输费用较 2012 年度上升主要是华南区
域以外的收入大幅增加,相应的运输费用增加所致;2014 年度运输费用较 2013
年度下降,主要是当年增加的收入主要源于华南地区,运费较低所致。
(3)中标服务费
2012-2014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中的中标服务费金额分别为 43.28 万元、
12.34 万元、17.66 万元,变化较大,主要是受招标方式的影响,如果直接由发
包方招标,无需支付中标服务费,如果发包方委托第三方进行招标,则需要支付
中标服务费。2015 年 1-9 月中标服务费为 4.31 万元。
2、管理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明细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人工费
1,259.52 57.98 1,420.35 51.46 1,119.64 52.06 834.88 50.80

办公费 105.65 4.86 125.26 4.54 112.02 5.21 98.19 5.97
折旧费 90.75 4.18 112.31 4.07 96.40 4.48 83.26 5.07
无形资
8.76 0.40 11.68 0.42 11.68 0.54 3.89 0.24
产摊销
长期待
摊费摊 2.64 0.12 11.52 0.42 35.68 1.66 8.44 0.51

研发支
248.92 11.46 511.55 18.53 390.34 18.15 192.37 11.71

业务招
61.09 2.81 58.85 2.13 45.22 2.10 75.39 4.59
待费
差旅费 90.47 4.16 91.54 3.32 90.38 4.20 60.46 3.68
车辆使
59.34 2.73 86.61 3.14 71.26 3.31 46.68 2.84
用费
房租水
86.37 3.98 149.13 5.40 66.62 3.10 79.37 4.83
电费
中介服 22.66 1.04 32.17 1.17 24.97 1.16 76.87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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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费
税费 73.49 3.38 108.03 3.91 51.87 2.41 36.10 2.20
其他 62.64 2.90 41.33 1.49 34.47 1.62 47.45 2.88
合 计 2,172.30 100.00 2,760.33 100.00 2,150.55 100.00 1,643.3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1,643.35 万元、2,150.55 万元、2,760.33
万元、2,172.3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70%、10.43%、11.76%、
12.71%。2013 年、2014 年管理费用分别较上年增加 507.20 万元、609.78 万
元,增幅分别为 30.86%、28.35%;2015 年 1-9 月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51.54 万元,增幅为 7.50%。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不断增加,主要是因为报
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快速扩张,所需要的人工费用、研发支出等不断增加所致。
2012 年至 2015 年 1-9 月公司管理费用的主要明细变动如下:
(1)人工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人工费用与人数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2 年度
金 额 增长比例 金 额 增长比例
工资 1,259.52 1,420.35 26.86% 1,119.64 34.11% 834.88
人数 144 138 45.26% 95 28.38%
平均工资 8.75 10.29 -12.67% 11.79 4.46% 11.28
从上表可以看出,管理费用中的人工费用逐年增长主要是受管理人员增加的
影响。2014 年度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下降主要是 2014 年因公司业务规模扩大,
一方面在西南等二三线城市增加了工程管理人员,另一方面,随着六安名家汇的
投产工厂的管理人员也随之增加,这部分管理人员由于区域和职位等原因平均工
资不高,因此使得 2014 年管理费用的有所降低。
(2)研发支出
2012-2015 年 1-9 月,发行人管理费用中的研发支出金额分别为 192.37 万
元、390.34 万元、511.55 万元、248.92 万元,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
规模逐年扩大,公司不断增加产品与技术方面的在人员及材料上的投入研发,同
时为公司募投项目六安名家汇产业园的大规模投产开发和储备新照明产品与新
技术,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拥有 47 项专利权。
3、财务费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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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的明细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利息支出 557.99 621.10 223.92 83.66
减:利息收入 11.12 8.83 3.84 4.82
减:已实现融资收益 183.20 303.96 367.49 93.81
银行手续费 15.93 28.69 22.48 5.57
合 计 379.60 337.00 -124.93 -9.40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9.40 万元、-124.93 万元、337.00 万元、
379.6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6%、-0.61%、1.44%、2.22%。
随着公司借款规模增大,利息支出的金额逐年增加,已实现融资收益随着公司长
期应收业务的开展而相应变化。
已实现融资收益做为财务费用的冲抵项,主要是来源于 BT 项目和长期收款
建设工程折现额,自回款期开始时按年逐步摊销,由未实现融资收益转入已实现
融资收益,若项目尚未到回款期则不会形成已实现融资收益。
(五)其他项目分析
1、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坏账准备 388.06 618.97 444.60 135.47
资产减值损失均为按照公司政策提取坏账准备而形成的坏账损失。公司坏账
准备计提政策稳健,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
分析”之“十一、(一)、4、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
2、营业外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政府补助 91.84 328.23 132.29 40.38
深圳市南山区企事业单位人才
10.00 42.50 37.50 -
住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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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
0.65 1.00 7.73 8.38
励资金
基础设施配套补助及扶持企业
11.70 15.60 4.24 -
发展基金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
30.00 140.00 - -
金资助款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 - 5.00 31.00
深圳市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 100.00 60.00 -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 - 2.00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
24.07 28.13 14.82 -
契税返还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LED 柔光平 0.75 1.00 1.00 1.00
板显示与照明
创新驱动专项资金 6.67
战略新型产业奖励 3.00
新增规模企业奖励 1.50
支付零余额户补贴款 3.50
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 - - 3.50
其他 - 14.36 2.05 6.75
合 计 91.84 342.59 134.34 50.63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50.63 万元、134.34 万元、342.59 万元、
52.53 万元,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3、营业外支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没收的保证金 - - - 3.30
税收滞纳金 - - - 3.25
捐赠支出 - - - 6.30
其他支出 - 0.19 0.38 2.52
无法收回的往来款 - 10.30 - -
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0.07 1.15 5.96 -
合 计 0.07 11.64 6.34 15.37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15.37 万元、6.34 万元、11.64 万元、0.07
万元,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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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收对净利润的影响
1、主要税种的实际缴纳情况
(1)企业所得税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期初余额 614.44 561.59 681.63 519.65
本期应交金额 643.66 1,039.51 974.43 938.53
本期已交金额 1,038.48 986.66 1,094.47 776.55
期末余额 219.62 614.44 561.59 681.63
(2)增值税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期初余额 535.92 264.52 185.70 247.80
本期应交金额 373.37 356.43 315.39 238.25
本期已交金额 108.96 85.03 236.57 300.35
期末余额 800.33 535.92 264.52 185.70
(3)营业税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期初余额 1,153.45 717.45 480.34 192.69
本期应交金额 457.18 629.46 562.03 472.27
本期已交金额 199.39 193.46 324.92 184.62
期末余额 1,411.24 1,153.45 717.45 480.34
2、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利润总额 3,735.14 5,792.67 5,399.79 5,085.06
所得税费用 573.50 1,026.65 800.04 842.62
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15.35% 17.72% 14.82% 16.57%
(七)非经常性损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和少数股东损益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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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 104.51 330.95 128.01 56.14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
- - - -
收益
少数股东损益 - - - -4.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3,075.01 4,485.23 4,492.53 4,197.12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非经常性损益、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以及少数股东损益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八)管理层意见
品牌影响力是公司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持续、快速增长的内在动力。报告期
内,公司营业规模快速扩大,盈利能力大幅增强,公司将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充分利用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建设高品质工程,实现公司业务的持续快速增长。
(九)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持
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含税收
优惠政策)变化的影响;行业前景及市场竞争程度;客户的集中与变动;工程合
同的持续获得;厂房租赁;原材料和劳务价格波动;供应商集中度不高;应收账
款余额较大、账龄较长;存货、长期应收款余额较高;工程结算滞后;经营性现
金流量持续为负数;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及质量的稳定性及经营资质可能存在缺
失。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品种结构目前及可预见的将来未发生重大变
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其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目前及可预见的将来未发生重大
变化;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
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
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不
是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所处行
业发展前景良好,持续盈利能力较强。
十三、发行人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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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68.10 -4,130.21 -2,739.63 -4,836.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78 -165.34 -742.15 -596.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54.28 3,947.57 3,731.53 4,171.2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143.40 -347.98 249.75 -1,260.98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98.66 1,646.64 1,396.89 2,657.8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42.06 1,298.66 1,646.64 1,396.89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033.02 9,875.01 11,664.78 6,459.83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87.24 318.85 148.38 36.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420.26 10,193.86 11,813.16 6,496.6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755.91 7,805.92 8,191.50 6,740.3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960.51 2,510.32 2,063.13 1,418.53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41.59 1,328.42 1,755.58 1,354.45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30.34 2,679.41 2,542.59 1,819.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188.35 14,324.07 14,552.79 11,332.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68.10 -4,130.21 -2,739.63 -4,836.02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36.02 万元,-2,739.63 万元、-4,130.21 万
元、-2,768.10 万元,持续为负数,其原因及具体影响因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照明工程业务项目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需要垫
付的流动资金增多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照明工程业务,而根据照明工程的项目运作和进度安排,
照明工程业务具体可分为投标、合同签订、施工、完工、工程验收、工程结算以
及质量保证期等七个阶段,由于在工程施工的不同环节需要支付相应的投标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工程周转金以及质量保证金等款项,随着公司施工项目的不断
增加、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先期垫付的流动资金越来越多,从而影响了公
司经营性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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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照明工程业务,各个阶段的资金占用情况大致如下表所示:
工程项目资金运用环节 规模 占用期间 占用资金比例
投标阶段 投标保证金 工程合同额的 2% 1-2 个月 100%
合同签订后 履约保证金 工程合同额的 10% 1年 100%
施工阶段 工程周转金 工程合同额的 30% 整个工程期间 100%
质保阶段 质量保证金 工程合同额 5%-10% 工程竣工后 1-2 年 100%
(2)工程结算、收款进度延后
工程阶段性完工或整体完工后,可能由于工程施工项目变更、工程验收时间
拖延及客户审价审图程序复杂,或各种原因导致的客户现场人员变更,结算资料
跟踪不到位等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定期进行结算,可能导致已完成的工
程量未得到客户确认,无法向客户请款;或者由于工程工期缩短等原因,客户在
工程期间不予确认而集中在项目验收时才集中请款,客户才能履行相应的付款程
序,从而对公司的工程款回收产生滞后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
(3)人工费用逐年上升
受工程施工项目的不断增加及人工成本上升的影响,报告期内,支付给职工
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显著增加: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公司支
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418.53 万元、2,063.13 万元、2,510.32
万元;2015 年 1-9 月,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 1,960.51 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近。
(4)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出明显增加
受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的影响,报告期内,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租金、
水电费、研发支出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出明显增加:2012 年度、2013 年
度、2014 年度,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出金额分别为 1,819.39
万元、2,542.59 万元、2,679.41 万元;2015 年 1-9 月,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
活动有关的现金支出金额为 2,030.3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47.09 万元。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业务,其行业特征主要包括:一方面,需要在不
同的环节垫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周转金以及质量保证金等诸多款项;
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工程结算、付款申请、业主付款的时间滞后性影响,工程款
的回收时间较长;同时,随着工程项目的增加、规模的扩大、人工成本的上升,
公司需要支付的人工费用及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租金、水电费、研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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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经营性支出不断增加,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持续为负,符合行业特征。
公司与园林工程施工类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匹配关系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东方 -62,296.39 -30,349.80 -26,321.97 -25,149.28
净额
园林
净利润 25,698.89 64,778.02 89,896.75 68,988.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棕榈 -92,557.54 -26,420.97 -16,643.09 -49,107.89
净额
园林
净利润 5,145.29 44,819.53 42,210.71 33,132.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铁汉 -10,533.61 -24,176.35 -30,114.14 -24,452.22
净额
生态
净利润 17,235.56 24,385.59 23,404.78 21,510.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普邦 -77,314.22 -16,678.24 -33,077.18 -25,766.08
净额
园林
净利润 17,358.94 39,778.84 30,519.95 24,018.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 -2,768.10 -4,130.21 -2,739.63 -4,836.02
净额

净利润 3,161.64 4,766.02 4,599.75 4,244.45
由上,在净利润增长的情况下,园林工程施工类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均呈持续为负的特征,因此,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公
司所处行业的特征较为吻合,符合行业特征。
报告期内,虽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但公司照明工程业
务完工时可收款至合同金额的 50%-70%,基本可覆盖项目成本,报告期内,公
司项目完工后 1 年内可收回应收账款的 64%-75%,完工 1-2 年可收回应收账款
的 87%-93%,剩余部分主要为质保金,应收款项不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因此,
不会对公司长期资金周转和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对发行人的短期影响主要体现为:
(1)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需要公司增加银行借款补
充运营资金,导致报告期发行人财务费用上升;(2)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使得公司在项目选择上更加慎重,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和业务
选择有一定的制约,从而影响了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速度。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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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
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 36.83 万元、148.38 万元、318.85 万元、387.24 万元,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收回的往来款 - - - 16.87
履约及票据保证金 305.74 - - -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11.12 8.83 3.84 4.82
收到的政府补助款 69.39 309.13 142.49 10.38
其他 0.99 0.89 2.05 4.76
合 计 387.24 318.85 148.38 36.83
4、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
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 1,819.39 万元、2,542.59 万元、2,679.41 万元、2,030.34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保证金 424.30 6.60 195.41 154.70
往来款 169.17 39.27 66.35 -
其他货币资金(履约及票据保证金) - 303.03 272.19 -
差旅费用 221.53 340.23 316.27 209.16
业务招待费 195.52 350.01 484.17 405.79
维修费 165.97 159.29 94.37 180.69
办公费 189.82 272.04 217.40 193.07
运费 50.05 141.85 154.89 141.05
车辆使用费 115.10 148.61 119.84 87.91
租金及水电费 160.85 216.65 125.11 111.82
中介费用 57.66 162.17 97.97 76.87
研发支出 143.02 342.00 210.54 90.29
业务宣传及推广费 18.62 38.90 54.53 29.88
其他 118.73 158.77 133.55 138.16
合 计 2,030.34 2,679.42 2,542.59 1,8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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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1.1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 - - 5.74
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39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396.8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42.78 165.34 742.15 993.06
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
现金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2.78 165.34 742.15 993.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78 -165.34 -742.15 -596.19
2012 年度,公司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90 万元为六安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的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及扶持企业发展基金款。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3,753.45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12,315.00 13,786.00 9,841.20 2,935.00
收到的与其他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315.00 13,786.00 9,841.20 6,688.45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8,701.00 9,241.20 5,885.75 2,159.2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
559.72 597.22 223.92 83.66
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274.3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260.72 9,838.42 6,109.67 2,517.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54.28 3,947.58 3,731.53 4,171.24
2012 年度,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74.30 万元包括归还员
工杨尚新的借款 200 万元及支付购买控股子公司爱尔亿利少数股东股权款 74.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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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本性支出情况
1、报告期内的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均为购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现金
流出。
2、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投资外,
公司无可预见的其他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相关内容。
(五)管理层意见
公司管理层认为:综合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资金安排,公司现金
流量在报告期内合理,并将在较长时间内保持较合理的结构。
十四、本次发行对发行当年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对上年
度的变动趋势分析
1、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说明
(1)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假
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上限 3,000 万股(发行数量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
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9,000
万股变更为 12,000 万股;
(2)假定公司 2016 年 3 月前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发行完成仅为公司估计,
最终以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宏观经济、行业发展趋势及发行人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 25,740 万元;
(5)经正中珠江审阅后,公司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4,818.20 万元;
(6)假定公司 2015 年度现金分红为本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10%,实施时间为 2016 年 6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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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假设公司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①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比 2015 年度下降 10%,即 4,336.38 万元;
②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与 2015 年度持平,即 4,818.20 万元;
③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比 2015 年度增长 10%,即 5,300.02 万元。
(8)未考虑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等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9)未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该利润的
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等多种因素,存在
不确定性,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发行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发行当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具体如下:
2016 年
2015 年度/
项目
2015.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9,000 9,000 12,000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25,740
本次募集股份数量(万股) 3,000.00
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
假设情形一: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5 年度下降 10%,即
4,336.38 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27,326.31 28,410.41 56,969.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4 0.48 0.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4 0.48 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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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34% 15.56% 7.82%
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
假设情形二: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与 2015 年 度 持 平 , 即
4,818.20 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27,326.31 28,530.86 57,402.6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4 0.54 0.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4 0.54 0.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34% 17.25% 8.64%
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
假设情形三: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5 年度增长 10%,即
5,300.02 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27,326.31 28,651.32 57,836.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4 0.59 0.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4 0.58 0.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34% 18.94% 9.46%
注: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口径计算;
(二)发行人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1、照明工程行业具有资金密集型产业的特征,对资金需求较大
公司作为照明工程企业,受行业限制,需要根据项目进展的具体情况,分阶
段先期支付投标保证金、预付款保函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周转金等各种款
项,同时,公司需要支付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材料采购、设备租赁、人工成本,因
此,在工程合同签订、施工阶段,照明工程施工企业需要垫付大量资金。同时,
在工程款项回收方面,对于工程进度款,需要在工程约定进度完成后,由发包方
审核确认后,根据工程进度与客户或发包方进行分期结算、分期收款;对于工程
结算款,工程竣工后,需要经过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方能与发包方进行全部工
程款的结算,所需时间较长,除此之外,还有部分款项(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
支付(一般为 2 年左右)。因此,照明施工行业具有明显的资金密集型特征,对
资金的需求相对较大。
2、照明工程行业的发展趋势对企业的资金实力提出更高要求
除商业地产照明工程项目外,照明工程的投资主体主要为各级地方政府机
构、国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具有非经营性、非盈利性和公益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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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非盈利性基础建设项目,其建设资金最终来源为当地
财政收入,未来发展趋势为项目建设与政府融资相结合,工程承包商同时作为项
目的建设方及投资方,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在合同约定的一定
期限内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回购资金(含投资回报)。该模式要求承包商承担工程
移交前工程建设的所有资金,在当前国内市政工程建设规模与投资总额呈快速增
长趋势的背景下,对承包商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公司持续发展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施工经验,掌握了与施工相关的技术。自
2011 年起,公司进入持续发展阶段,2012 年度、2013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
分别为 44.74%、21.80%,净利润的增长率分别为 42.17%、8.47%。预计未来
三年内,公司的业务仍将保持持续增长,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同时参
与投标的项目数量越来越多,中标项目的平均规模也有上升的趋势,因此迫切需
要增加工程项目营运资金以支持业务的扩张。
4、融资渠道有限,制约发行人高速发展
从经营特点和资产构成来看,照明施工行业具有明显的“轻资产”特征,其资
产主要是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非流动资产占比相对较低,因此,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融资
的规模有限,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均受到制约。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量的增加,公司所需营运资金大幅增加,除了将公司
土地用于抵押贷款外,资金主要依靠经营利润、商业信用、股东出资、股东担保
等方式获得,资金规模已经成为限制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盈利水平进一步
提高的瓶颈。
由所处行业的特点决定,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能力,保持并提升在
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都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
而公司的融资渠道单一,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可以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目标,
是必要和和合理的。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集
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施工,同时还从事与之相关的设计和照明产品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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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扩大经营规模,提
高生产能力,保持并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
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照明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将提升公司的自有
资金实力,为公司施工业务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六安名家汇光电产
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施工业务提供能够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节能环
保的照明产品;“研发设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通过引进设计和研发人才、采购设
计软硬件设施和研发设备,对设计资源进行重组升级,组建具有专业特色的高水
平、高效率的研究设计中心,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设计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一体化综合服务能
力。
2、发行人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照明工程业务管理团队。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
心人员均长期从事照明工程设计、照明工程施工及照明产品研发及相关行业,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程宗玉具有超过 20 年的照明工程业务管理经验,对照明工
程行业有着深刻的体验和认知。公司核心管理层保持了开放性的管理思维,在公
司的不同发展阶段,引入相适应的管理人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都具
有丰富的照明工程管理经验,年龄结构合理。
公司拥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在照明工程设计领域,公司成立了专
门的研发设计中心,拥有一批具有丰富照明工程设计经验的设计师;在照明工程
施工领域,公司锻炼和培养了一支具备丰富照明工程施工组织管理经验、善于解
决技术难题、注重细节效果的管理团队;在 LED 照明产品领域,公司拥有多名
具备丰富 LED 照明产品研发经验的研发人员和多项专利技术。
公司在人才的选、用、育、留等方面形成了一套科学有效的理念,通过设立
实习基地的方式与南昌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为引进优秀专业人才奠
定了良好基础,为公司今后实现持续、稳定、快速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2)募集资金项目技术储备情况
持续的技术创新是公司长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重要保障。公司一直坚持
“科技照明、绿色照明”的理念,形成了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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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照明工程设计领域,公司拥有行业最高等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资质,掌握城市灯光环境整体规划设计技术、LED 照明智能控制系统设计技术、
城市道路照明对比手法设计技术、LED 照明工程色彩设计技术、LED 照明工程
光影艺术设计技术;
②在照明工程施工领域,公司拥有行业最高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
承包壹级》资质,掌握 LED 照明产品安装技术、特殊环境施工技术、特殊主体
施工技术、照明施工安全技术、照明施工环保技术;
③在照明产品研发生产领域,公司已经拥有的专利技术 47 项,其中发明专
利 3 项,实用新型专利 27 项,外观设计专利 17 项,掌握 LED 照明产品恒流驱
动控制技术、LED 照明产品热管理技术、LED 照明产品配光技术、LED 照明产
品防水技术、LED 照明产品温控技术、LED 照明产品设计技术等。
公司通过开放的技术创新理念、持续的人才培养机制和良好的企业文化来不
断提升和巩固公司的技术优势。
(3)募集资金项目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走专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之路,通过多年努力,已经形成了
集照明工程设计、照明工程施工和照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照明工程
产业链,各项业务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既实现了公司的经营效益又提升了公司综
合竞争力。
公司依靠设计、施工及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优势,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
和强大的综合竞争力,能够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
公司通过一体化优势还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整合能力,更好地将设计理
念和工程施工相结合,有助于打造精品工程、提升客户满意度,形成个性化服务。
如在设计方案中更多使用自产 LED 照明产品、利用公司已有原材料供应渠道资
源等,降低工程成本,同时也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相悖引起的工期延长等诸多问题,
从而提高工程效率,保证项目品质,提升综合利润率。
公司一直坚持在全国范围内拓展业务,通过多年来的市场开拓、经验积累、
管理模式探索以及人才培养,公司通过不断努力,相继在合肥、六安、北京、厦
门、成都、南昌、武汉、贵阳、沈阳、乌鲁木齐、太原、昆明、重庆、浙江云和
等地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四)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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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及面临的主要风险
2012-2014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6,934.66 万元、20,626.27 万元、
23,481.59 万元,2013 年度、2014 年度分别较上年增加 3,691.61 万元、2,855.32
万元,增幅分别为 21.80%、13.84%。2015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7,087.0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961.67 万元,增幅为 20.97%。
2012-2014 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4,240.44 万元、4,599.75 万元、4,766.02
万元,呈逐年增长的趋势;2015 年 1-9 月,公司净利润为 3,161.64 万元,较上
年增加 1,023.79 万元。
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底,公司净资产分别为
13,142.34 万元、17,742.09 万元、22,508.11 万元、25,669.75 万元,呈逐年增
长趋势。
目前,公司整体运行情况及发展态势良好,主要是因为公司所处行业为照明
工程行业,一方面,发展前景较为广阔,另一方面,公司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
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等业内顶级的经营资质,具备从事大型
照明工程项目施工及跨区域经营的能力,与行业内其他多数企业相比,公司在资
产规模、经营业绩、业务水平、市场品牌等方面具有优势,拥有一定的市场地位
和市场影响力。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由于照明工程行业多数企业规模偏小,设计和施
工经验及研发技术储备不足,竞争较为无序等引起的市场竞争风险;作为项目型
公司,客户相对集中及变动的风险;原材料及劳务价格上涨的风险;对外采购市
场风险;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高的风险;长期应收款未能及时收回的风险等。
2、发行人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发行人运营成本,提升发行人经营业绩
的具体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运营管理,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六安名家汇光电产业园建设项目、研发设计
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照明工程施工项目运营资金,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其中,六安名家汇光电产业园建设项目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具有良好的盈利前
景(具体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二、(二)六安名家汇光
电产业园建设项目”相关内容),公司已就该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
位后,将按照缓急轻重的原则安排募集资金继续投入;研发设计中心升级改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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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及补充照明工程施工项目运营资金均能提升公司竞争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对于上述募集资金的投入,公司拟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风险防范方
面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并实现预期收益的前提下
能产生最大效益回报股东。
(2)科学实施成本、费用管理,提升利润水平
公司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成本、费
用的预算管理、额度管理和内控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管理层薪酬计
提、发放的审议披露程序,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不断提升
公司的利润水平。
(3)重视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投资价值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草案)》、《未来分红
回报规划(草案)》中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并制定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保障条款。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包括现金分红等方
式进行股利分配,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及分配的监督,不断增加
公司的投资价值。
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利润的实现取决
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016 年 1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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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
施》的议案,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2016 年 1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
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关于保
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五、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公司股票全部为普通股,公司股利分配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政策,
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若公司当年
进行利润分配,则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
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
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
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
(二)利润分配的顺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
2、按 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
本的 50%,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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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以将公积
金转增为股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
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三)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持续发展阶段,对营运资金需求较为迫切。本次发行前
的股东为支持公司长期发展,未对公司利润分配提出要求,公司实现的盈利用于
公司滚动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十六、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股利分配事项的规定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对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
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
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
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
且超过 3,000 万元。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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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
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
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
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
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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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
股东大会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
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
案进行表决。
(7)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②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④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⑤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
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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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
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4、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公司对股东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
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
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对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的
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3)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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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利润分配。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
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适当且必
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
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应当
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
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红或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
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三)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关于公司上市和
分红回报规划的股东大户决议合法有效;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给予投资者
合理稳定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说
明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利益。
十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共享安排
根据公司 2013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
于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依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5 年 9 月 30 日)后主
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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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正中珠江对发行人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
2015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16]G15001890235 号”《审阅报告》,审
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
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深圳市名家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发行人的专项说明
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中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发
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
度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准确。
(三)主要财务信息
发行人 201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正中珠江审阅,主要财务
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43,952.71 35,553.13
非流动资产 14,254.60 9,371.94
总资产 58,207.31 44,925.07
流动负债 30,359.93 22,026.85
非流动负债 368.50 390.10
负债总计 30,728.43 22,416.95
股东权益 27,478.88 22,508.1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4,752.34 23,4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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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5,687.12 5,461.72
利润总额 5,869.49 5,792.67
净利润 4,970.77 4,766.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70.77 4,766.0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4.19 -4,130.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4.33 -165.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56.95 3,947.5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08.43 -347.98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58,207.31 万元,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29.57%,股东权益为 27,478.89 万元,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长 22.08%;201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752.34 万元,实现净利润 4,970.77
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5.41%和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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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拟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用于增加照明工程
施工项目营运资金、六安名家汇光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设计中心升级改造项
目。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22,707.13 万
元,公司将按轻重缓急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
营运资金。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情况及资金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序 拟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 项目环评
号 金投入金额
照明工程施工项
1 19,031.49 18,000.00 - -
目营运资金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 六安市环境保护局
员会《关于六安名家 开发区《关于六安名
六安名家汇光电 汇光电产业园工程项 家汇光电产业园工
2 4,289.14 3,458.13
产业园建设项目 目备案的通知》(六发 程项目环境影响登
改审批备【2012】161 记表的批复》(六开
号) 环评【2012】44 号)
深圳市南山区环境
保护和水务局《关于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
研发设计中心升 员会《社会投资项目
3 1,249.00 1,249.00 股份有限公司研发
级改造项目 备案通知》(深发改备
设计中心升级改造
案【2012】0180 号)
项目环评报批有关
事宜的函》
合 计 24,569.63 22,707.13 -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
能力,保持并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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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
单位:万元
拟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照明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 18,000.00 根据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所需使用该笔资金
六安名家汇光电产业园建设项
3,458.13 748.99 2,709.14 -

研发设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1,249.00 1,249.00 - -
(二)专户存储安排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确保资金安全,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上市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按照发行申请文件
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募集资金账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公司
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
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
保荐人,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因市场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可行性发生变化的,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三)实际募集资金量与投资项目需求出现差异时的安排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
自筹资金予以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投资进度时间要求不一
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在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时,将按照相关规定
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施工,同时还从事与之相关的设计和照明产品研发
生产业务。为了保持和不断扩大公司的照明综合解决方案领先优势,保证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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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规划的技术和产品开发计划的顺利实施,满足大中型照明工程项目和合作伙伴
对公司施工技术服务、产品定制化服务和设计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公司认为有
必要对公司现有的硬件和软件条件进行全面升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照明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将提升公司的自有
资金实力,为公司施工业务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六安名家汇光电产
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施工业务提供能够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节能环
保的照明产品;“研发设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通过引进设计和研发人才、采购设
计软硬件设施和研发设备,对设计资源进行重组升级,组建具有专业特色的高水
平、高效率的研究设计中心,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设计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一体化综合服务能
力。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照明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
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业务,施工各环节需占
用大量资金,资金实力直接决定了照明工程企业的施工规模和成长状况,为实现
未来三年增长目标,公司未来三年需要补充的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合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度(E) 2015 年度(E) 2016 年度(E)
一般项目营运资金净需求 6,796.47 2,384.03 2,980.03
BT 项目营运资金净需求 711.00 3,219.00 2,940.96
合 计 7,507.47 5,603.03 5,920.99
根据上述测算,公司未来三年因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共需补充工程项目营运
资金 19,031.49 万元,其中,18,000 万元拟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方式募集,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1、照明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的必要性
(1)照明工程施工业务具有资金密集型产业的特征
公司作为照明工程施工企业,受行业限制,需要根据项目进展的具体情况,
分阶段先期支付投标保证金、预付款保函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周转金等各
种款项,同时,公司需要支付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材料采购、设备租赁、人工成本,
因此,在工程合同签订、施工阶段,照明工程施工企业需要垫付大量资金。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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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款项回收方面,对于工程进度款,需要在工程约定进度完成后,由发包方
审核确认后,根据工程进度与客户或发包方进行分期结算、分期收款;对于工程
结算款,工程竣工后,需要经过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方能与发包方进行全部工
程款的结算,所需时间较长,除此之外,还有部分款项(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
支付(一般为 2 年左右)。因此,照明施工行业具有明显的资金密集型特征,对
营运资金的需求相对较大。
(2)资金实力是照明工程企业的发展基础
从照明工程行业发展现状来看,资金实力是制约企业进行大中型工程项目施
工、开拓全国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照明工程企业的经营主要依赖于经
营资质、施工技术、施工经验、工程项目营运资金、施工团队及其管理能力等,
其中充足的工程项目营运资金是照明工程企业的发展基础。
由于照明工程企业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所占比例较低,通过抵押贷款等方式
进行银行融资的规模十分有限,该类企业运营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商业信用、股东
出资及经营积累。因此,获得足够的资金,可以提升公司项目承揽能力和项目运
作能力,适应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为公司做大做强提供良好条件,是公司实现
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
(3)照明工程行业的发展趋势对企业的资金实力提出更高要求
除商业地产照明工程项目外,照明工程的投资主体主要为各级地方政府机
构、国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具有非经营性、非盈利性和公益性等特点。
作为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非盈利性基础建设项目,其建设资金最终来源为当地
财政收入,未来发展趋势为项目建设与政府融资相结合,工程承包商同时作为项
目的建设方及投资方,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在合同约定的一定
期限内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回购资金(含投资回报),即“BT 模式”。该模式要求承
包商承担工程移交前工程建设的所有资金,在当前国内市政工程建设规模与投资
总额呈快速增长趋势的背景下,对承包商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照明施工行业企业融资渠道有限,制约企业高速发展
从经营特点和资产构成来看,照明施工行业具有明显的“轻资产”特征,其资
产主要是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非流动资产占比相对较低,因此,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融资
的规模有限,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均受到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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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量的增加,公司所需营运资金大幅增加,除了将公司
土地用于抵押贷款外,资金主要依靠经营利润、商业信用、股东出资、股东担保
等方式获得,资金规模已经成为限制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盈利水平进一步
提高的瓶颈。
(5)公司持续发展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施工经验,掌握了与施工相关的技术。自
2011 年起,公司进入持续发展阶段,2012 年度、2013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
分别为 44.74%、21.80%,净利润的增长率分别为 42.17%、8.47%,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项 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20,626.27 21.80% 16,934.66 44.74% 11,699.95
净利润 4,599.75 8.47% 4,240.44 42.17% 2,982.58
预计未来三年内,公司的业务仍将保持持续增长,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
公司同时参与投标的项目数量越来越多,中标项目的平均规模也有上升的趋势,
因此迫切需要增加工程项目营运资金以支持业务的扩张。
2、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占用及需求分析
(1)一般项目营运资金占用分析
照明工程施工按照项目实施过程可分为工程投标、合同签订后、施工和质量
保证四个阶段,各环节对工程营运资金的需求如下:
工程项目资金运用环节 规模 占用期间 占用资金比例
投标阶段 投标保证金 工程合同额的 2% 1-2 个月 100%
合同签订后 履约保证金 工程合同额的 10% 1年 100%
施工阶段 工程周转金 工程合同额的 30% 整个工程期间 100%
工程合同额
质保阶段 质量保证金 工程竣工后 1-2 年 100%
5%-10%
(2)一般项目营运资金需求测算
公司所需营运资金按公司 2014-2016 年业务量为基础进行测算,2012 年度、
201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扣除 BT 项目)增长率分别为 44.74%、21.51%,
年度简单平均增长率为 33.13%,假定未来三年增长速度均为 25%,2014-2016
年公司一般工程业务营业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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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E) 2015 年度(E) 2016 年度(E)
一般工程营业收入 16,494.88 20,618.60 25,773.25 32,216.56
预计增长率 - 25% 25% 25%
1)投标保证金
根据 2011-2013 年公司的一般工程项目投标经验,中标率按 20%计算,投
标保证金为工程合同额的 10%,平均占用期间为 1-2 个月(按 1.5 个月测算),
测算过程如下:
投标保证金=工程合同额(一般工程营业收入)*10%/投标中标率/投标保证
金年周转次数;
投标保证金年周转次数=12/平均占用期间。
按上述计算过程,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一般工程项目所需
的投标保证金分别为 1,288.66 万元、1,610.83 万元、2,013.54 万元。
2)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当年工程合同额的 2%计算,平均占用期间为 1 年,测算过程
如下:
履约保证金=工程合同额(一般工程营业收入)*2%/履约保证金年周转次数;
履约保证金年周转次数=12/平均占用期间。
按上述计算过程,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一般工程项目所需
的履约保证金分别为 412.37 万元、515.47 万元、644.33 万元。
3)工程周转金
工程周转金按当年工程合同额的 30%计算,平均占用期间为 1 年,测算过
程如下:
工程周转金=工程合同额(一般工程营业收入)*30%/工程周转金年周转次
数;
工程周转金年周转次数=12/平均占用期间。
按上述计算过程,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一般工程项目所需
的工程转转金分别为 6,185.58 万元、7,731.98 万元、9,664.97 万元。
4)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按当年工程合同额的 5%-10%计算(按 8%测算),平均占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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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为 1 年,测算过程如下:
质量保证金=工程合同额(一般工程营业收入)*8%/质量保证金年周转次数;
质量保证金年周转次数=12/平均占用期间。
按上述计算过程,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一般工程项目所需
的质量保证金分别为 1,649.49 万元、2,061.86 万元、2,577.33 万元。
5)公司未来三年一般项目营运资金需求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E) 2015 年度(E) 2016 年度(E)
投标保证金 1,288.66 1,610.83 2,013.54
履约保证金 412.37 515.47 644.33
工程周转金 6,185.58 7,731.98 9,664.97
质量保证金 1,649.49 2,061.86 2,577.33
合 计 9,536.10 11,920.13 14,900.16
一般项目营运资金净需求 6,796.47 2,384.03 2,980.03
(3)BT 项目营运资金占用及需求测算
BT 项目一般占用资金时间较长(超过 1 年),公司从开始施工到收到工程款
之前,需要垫付全部工程款,根据 2012-2013 年公司实际签订合同的 BT 项目的
年度平均数进行测算,2014-2016 年 BT 项目运营资金经需求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E) 2015 年度(E) 2016 年度(E)
BT 项目支出金额 3,846.00 3,846.00 3,846.00
减:BT 项目回款金额 3,135.00 627.00 905.04
BT 项目营运资金净需求 711.00 3,219.00 2,940.96
注:BT 项目回款金额为已签订的 BT 合同按合同约定的回款金额。
(4)营运资金需求合计
公司未来三年需要补充的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合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度(E) 2015 年度(E) 2016 年度(E)
一般项目营运资金净需求 6,796.47 2,384.03 2,980.03
BT 项目营运资金净需求 711.00 3,219.00 2,940.96
合 计 7,507.47 5,603.03 5,9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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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测算,公司未来三年因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共需补充工程项目营运
资金 19,031.49 万元,其中,18,000 万元拟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方式募集,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2、照明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的可行性
(1)照明工程行业广阔的发展前景为公司扩大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提供了保

LED 照明工程行业市场规模巨大,发展前景广阔,根据统计,2012 年国内
LED 照明工程市场规模为 1,381.8 亿元,预计 2015 年将达到 2,739.2 亿元,巨
大的市场规模和发展前景为公司扩大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照明工程行业市场规模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
“ 二、(三)、5、照明工程市场容量”相关内容。
(2)公司具备照明工程施工的丰富经验和强大实力
公司是我国照明工程行业领先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拥有业内领先的“设
计—施工—生产”全产业链、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公司资质是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最高级别。公司掌握行业核心技术,自设立以来
完成多项精品工程,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和强大实
力。
(3)公司拥有完整的产业链
公司始终坚持走专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之路,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已拥有
一条集设计、施工、照明产品研发生产为一体的照明工程产业链,各项业务之间
实现了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在实现企业经营效益的同时提升了企业的综合竞争
力。
(4)公司掌握了照明工程施工的综合技术
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六、主要产品或服务的
核心技术”相关内容。
(5)公司拥有专业人才和质量管理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专业人才的选、用、育、留等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
科学有效的人才观念,拥有了一支熟练掌握行业技能的员工队伍和具备敏锐商业
嗅觉的专业营销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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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规范运作与管理,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工程投标管理制度》、《工程预算管理制度》、《工程施工
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安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管
理制度》等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在工程投标至结算的整个过程严格按照相关制度
的要求规范运行,规范的业务管理保证了公司快速可持续的发展。
(6)公司营业收入未来增长的保证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参与各类照明工程项目的投标,维护
与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良好关系,与大型房地产商等社会投资主体建立长期合作
关系。公司将加大品牌建设力度,通过一系列精品工程、明星项目树立和巩固良
好的市场口碑,以质量赢得口碑,以口碑赢得市场。
(二)六安名家汇光电产业园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项目拟通过建设六安名家汇光电产业园,作为公司 LED 照明产品生产基地,
形成年产 LED 灯条 25 万米、LED 洗墙灯 13.5 万盏、LED 投光灯 2.5 万盏、LED
点光源 7.5 万套、LED 装饰灯及其他 6.5 万套的生产能力,为公司的施工业务提
供照明产品支持。
项目计划投资 4,289.14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213.45 万元,设备投资及辅
助配套设施投资 1,211.24 万元,基本预备费 121.15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743.30
万元。项目已于 2012 年 3 月开始前期规划设计建设,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已完成投资 1,086.20 万元。
项目已经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取得了《关于六安名家汇光电产业
园工程项目备案的通知》(六发改审批备【2012】161 号)。
2、项目背景
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是照明工程行业的上游环节,本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不
断增长的施工业务提供原材料支持。公司作为照明工程企业一般通过参与投标的
方式获得工程项目,而下游客户在招标过程中非常注重参与投标企业的照明产品
供应能力和品质,生产基地的建设将提高公司参与投标的实力,有利于公司项目
的承揽。因此,生产基地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
(1)现有生产基地无法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照明产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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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及以前,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租赁了 1,800 平方米的厂房作
为照明产品生产基地,生产基地产能趋于饱和。同时,随着照明工程项目对照明
产品的需求正逐年增加,缺口只能通过对外采购进行弥补,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寻
找到新的照明产品生产基地、增加照明产品产能,公司自产的照明产品将无法满
足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此外,由于公司照明工程业务的跨区域经
营范围的不断扩展,公司承建的众多照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景观化、生态化、
个性化和定制化的节能环保照明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大。因此,公司为满足照
明工程业务需要,拟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生产基地,可以为公司在中西部
的业务开展提供有力支持,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全国布局,满足客户的
多样化需求。
1)照明工程因规划设计、地域文化等差异,对照明效果的要求千差万别,
对 LED 照明产品形制、色彩、亮度及灯光变化的要求均不相同,一般多为非标
准化的产品,且品种多,批量小,一般的 LED 照明产品生产企业难以满足照明
工程的个性化需求。
2)照明工程业务项目周期一般较短,工程项目所需 LED 灯具从下单到交货
时间很短,对 LED 灯具生产企业的供货速度、供货质量都有较高的要求。如果
LED 灯具供应商不能及时供货或产品质量不过关,将会对工期和工程质量造成
较大的不利影响,给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建设 LED 灯具生产基地,专门为公
司施工业务服务,有较强的应急生产能力和丰富的非标准化产品生产经验,能够
较好的保证供货速度和供货质量。
目前公司照明产品大部分通过外购取得,而外购通用照明产品存在成本难以
控制、供应不及时、品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尤其是照明工程所需照明产品生产难
度大、环保要求高。因此,通过实施本项目能够部分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工程需
求,降低照明产品采购的压力,为工程施工提供重要的保障,公司有必要建设生
产基地,进一步提高 LED 照明产品产能,满足公司未来施工业务持续发展的需
要。
(2)产业市场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加快以及人们对人居环境品质要求的逐渐提升,我国每年
新建、扩建、改建的照明工程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对照明产品的需求量也逐年增
加,同时对照明产品的规格及品质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但是,由于受国内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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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品种规格单一、节能环保水平参差不齐等因素的影响,使得
现有照明产品的供应无法及时满足照明工程建设的需要,因此,未来相当一段时
间内,优质节能环保的照明产品仍将继续保持紧缺的态势。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公司跨区域发展的需要
项目建设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跨区域竞争能力。近年来,公司通过不断努力,
利用自身突出的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优势,已经在华南、华中、华北、华西等
区域相继建立了分支机构,实现了业务持续、稳定地发展。经过多年的不断拓展,
中西部区域将成为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业务区域。
自 2002 年开始,公司相继在合肥、贵阳、成都等地开设分支结构,加大对
中西部市场的拓展力度。截至 2012 年底,公司中西部业务已实现收入 11,641.70
万元,按照公司制定的“深耕一线城市、拓展二线城市”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今后
公司在中西部地区的经营规模还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虽然公司中西部区域市场
的工程项目对照明产品的需求量很大,但是由于当地缺乏可靠的供应渠道,大量
照明产品需从华南地区运输而来,而长途运输可能导致照明无法及时到达工程项
目现场,影响施工进度、提高施工成本。因此,公司在中西部地区建立生产基地,
是公司跨区域发展的需要。
(2)生产基地建设能够降低采购成本,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
照明工程行业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个别拥有先进技术和生
产资源的领先企业利润率更高。公司通过项目建设,将提高照明产品的自给水平,
能够显著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生产基地建设将新增 LED 照明年产值
10,224.00 万元,对各类原材料的需求较大,在供应商选择、议价等方面都有较
大的优势,能够产生较大的规模效应,有效降低照明产品的成本。从施工业务来
讲,一方面,使用自产的照明产品减少了中间交易环节,使公司在施工业务中具
有较大的成本优势;另一方面,公司本身生产照明产品,对材料成本具备较强的
信息优势,能够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取得较大的优势。
(3)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提升整体竞争实力
完整的产业链是一种资源,体现产业集聚的规模效应。照明工程产业链中设
计、施工、生产的互动和相互促进,将形成经营上的规模效应。通过项目建设,
公司将打造更为完整的产业链,进一步降低低成本,发挥完整产业链的规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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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将有利于各项业务在整个照明工程产业链的相互延伸,在
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投标过程中发挥自身的照明产品优势,增加自有照明的使
用量,可以有效降低工程项目的施工成本,同时也能避免工期延长,从而进一步
提高施工效率,确保项目品质和质量,整体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另外,在施工
业务拓展过程中,邀标方在招标过程中,也往往比较注重投标单位是否拥有独立
的生产基地,能否为工程项目提供高技术的节能环保照明产品已成为衡量施工单
位实力的一项主要指标。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顺应绿色照明工程产业发展趋势,满足市场需要
随着 LED 技术的发展和绿色照明工程鼓励政策的推广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在我国有巨大发展空间。LED 照明产品具有耗电少、寿命长、方向性强、色彩
丰富、耐振动、可控性强等特点,符合我国政府推广“绿色照明工程”的政策要求。
2008 年北京奥运会后,随着 LED 光效的不断提高和新的 LED 照明产品不断推
出,LED 照明产品在我国照明工程行业得到广泛运用,我国照明工程全面进入
了 LED 照明时代,LED 照明已成为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发展趋势。
项目的实施可使公司迅速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满足照明工程市场发展的需
求,为照明工程市场提供高品质节能环保的照明产品,促进绿色照明工程行业的
发展,公司也承担起节能环保的企业社会责任,树立绿色节能的品牌形象。
(2)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对照明产品需求不断提高
1998 年至 2007 年,我国城镇人口数量每年以超过 4%的速度增长,目前我
国的城市化率为 53.37%左右,与发达国家平均 75%的城市化率相比有着很大的
发展空间。快速增长的城镇人口推动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建设,对
LED 照明产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
放总量减少 10%。同样亮度下,LED 照明产品的耗电量仅为普通白炽灯的十分
之一,是荧光灯的二分之一。LED 照明产业对落实我国节能环保政策具有重要
意义,各级政府也针对促进 LED 照明产业发展、推广 LED 照明的使用制定了一
系列积极措施。目前节能环保的现状与目标的差距促使政府在节能环保方面不断
加大投资,从而增加对节能环保照明产品的需求。
(3)拟生产照明产品符合公司照明工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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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我国照明工程行业领先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对照明工程采用的
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有着比较透彻的了解。为了确定拟生产照明产品的品种和规
格,在项目可行性调研前期,公司主要调查和分析了公司近几年照明工程的照明
产品技术要求、品质和数量等数据,以及拟生产照明产品及其规格未来发展趋势。
经过分析,拟生产照明产品在未来预定达产期内符合公司需要。
(4)公司具备建设生产基地的人才储备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多年的生产经营中,公司掌握照明产品的研发、
生产技术,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照明产品研发生产经验,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成
功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培养了一批照明产品研发、生产和经营管理人才,
这些骨干员工将在生产基地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5)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延伸,有成功的经验和技术可供借鉴
公司多年从事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在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积累
了丰富的经验。项目计划投产的产品与公司多年来生产的产品并无重大差异,项
目建成后完全可以沿用公司现有的技术和管理平台,继续加强与现有的原材料供
应商的合作。公司现有的技术、管理和供应商资源将为项目的顺利投产提供有力
支持。
5、项目选址情况
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六安市,占地面积 37,400 平方米,已取得《国有土地
使用证》(六土国用(2012)第 9046 号)。
六安地处江淮平原,交通区位优势明显,是沿海、中原和西部地区梯度发展
的过渡带和东西部经济交流的转接点,是合肥经济圈中心城市、皖江城市带承接
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国家级交通枢纽城市。项目有着极强的区位优势。
6、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LED 照明产品装配生产
车间厂房 4 栋各 2 层、生活用房 1 栋各 4 层,并配有电力配套工程、安防工程、
消防工程、电梯工程与中央空调工程等。
7、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计划投资 4,289.14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2,213.45 万元,设备购置及安
装费用 1,211.24 万元,基本预备费 121.15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743.30 万元。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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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投资金额 投资占比
1 建设投资 3,545.84 82.67%
1.1 工程费用 2,213.45 51.61%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1,211.24 28.24%
1.3 基本预备费 121.15 2.82%
2 铺底流动资金 743.30 17.33%
合 计 4,289.14 100.00%
注:铺底流动资金按全部流动资金 20%的比例配置。
(1)工程建设投资概算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投资金额 投资占比
土建工程 1,000.00 45.18%
1 厂房工程 地板漆工程 100.00 4.52%
装修工程 120.00 5.42%
土建工程 500.00 22.59%
2 生活用房工程
装修工程 60.00 2.71%
主配电房工程 20.00 0.90%
3 电力配套工程
车间配电工程 60.00 2.71%
4 安防工程 80.00 3.61%
5 消防工程 71.25 3.22%
6 电梯工程 90.00 4.07%
7 中央空调工程 112.20 5.07%
合 计 2,213.45 100.00%
(2)设备投资概算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单价 总价
1 高速多功能 SMT 贴片机 3 83.20 249.60
2 自动刷锡设备(印刷机) 3 28.00 84.00
3 钢网清洗机 1 24.20 24.20
4 AOI 检查仪 1 100.00 100.00
5 BGA 修复台 1 60.70 60.70
6 激光打标机 2 22.00 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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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无铅波峰焊设备 1 24.50 24.50
8 无铅回流焊设备 1 24.00 24.00
9 组装生产线 3 20.00 60.00
10 产品模具 200 1.25 250.00
11 产线制作治具 60 2.00 120.00
12 成品 LED 照明产品自动老化流水线 1 12.00 12.00
13 全自动双液灌胶机 1 23.00 23.00
14 其他 - - 135.24
合 计 - - 1,211.24
8、生产流程和技术方案
(1)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项目建设主要是扩大公司 LED 照明产品生产能力,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如
下:
(2)产品技术
项目建设旨在为公司施工业务提供 LED 照明产品支持,满足公司照明工程
多样性和个性化的需求。在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公司已经开发出了多
项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产品,具体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
技术”之“五、(二)、2、(2)专利”。
9、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项目使用的原材料主要为芯片、支架、透镜、钢材及其他辅助材料等,市场
供应充足稳定,其中芯片主要向国外著名原材料供应商采购,支架、透镜、钢材
及其他辅助材料以国内采购为主。公司经过多年的生产运营,与众多的原材料供
应商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主要原材料均有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原材料的质量
和供应均可得到保证。
项目使用的动力主要为水、电,主要由当地自来水公司与电网公司提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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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拟投入一定资金用于水电配套设施改造,以满足项目生产生活需求。
10、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财务评价指标测算结果如下:
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 19.22%
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 9.07%
年平均销售收入(万元) 10,224.00
年平均利润总额(万元) 1,533.60
年平均上缴所得税(万元) 383.40
年平均税后利润(万元) 1,150.20
投资利润率 35.76%
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前,年) 3.88
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年) 4.78
11、项目环境影响
(1)项目环评
项目已取得六安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出具了《关于六安名家汇光电产业园工
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六安环评号【2012】44 号)。
(2)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生产中产生的废品废料等,对环境的影响较
小。项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保
护有关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
准》(GB3096-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96)等法律法规,严格执
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2、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由公司统一规划,六安名家汇具体实施。公司多年从事照明产品的研发
和生产,在协调生产、购买设备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均积累了丰富的组织、实施经
验。项目将根据公司施工业务的发展状况和公司的资金状况分阶段实施。公司已
于 2012 年完成了前期的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备案、工程建设整体
规划设计等工作,并于 2012 年 3 月开始了第一阶段的建设。公司计划募集资金
到位后,18 个月内完成土建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6 个月内完成设备调试、
人员培训等工作,并竣工交付使用及正式投产。具体进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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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月
号 份 1 2 3 4-6 7-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工作内容
1 项目前期工作 △ △ △
初步设计、施工
2 △ △
设计
3 土建工程 △ △ △ △
引进国外设备、
4 △ △ △ △
签订合同
引进国产设备、
5 △ △
签订合同
6 设备到场检验 △ △
7 设备安装、调试 △ △ △ △ △ △
8 职工培训 △ △ △ △
9 竣工验收 △
13、项目市场前景
公司已经初步建立了全国业务网络。公司在中西部地区的照明工程项目较
多,储备了大量项目,完全有能力消化新增产能。根据项目定位,新增产品主要
是自产自用,用于公司开展照明工程业务,极少部分因结构性配比发生变化而导
致过剩的照明产品可对外销售。
项目建成后,公司年产值将达到 10,650 万元。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预计
到 2015 年,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将达到 44,856 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
公司将根据施工业务的发展情况逐步放大产能,预计到 2016 年以后,施工业务
将能够全部消化公司 LED 照明产品产能。
(三)研发设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1、项目概述
公司研发设计中心主要承担两方面职能:(1)照明工程设计;(2)照明产品
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推广。
项目拟通过引进设计和研发人才、采购设计软硬件设施和研发设备、建设展
示与体验中心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公司设计水平和照明产品研发能力,增强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1,249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项目经深圳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取得了《社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深发改备案【2012】
01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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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照明工程行业是一个技术快速更新的高新技术行业,行业特性要求龙
头企业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
对于以技术领先为核心的照明工程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而言,大量的研发投
入显得尤为重要。公司要不断提升设计能力,提高服务能力的同时提高综合竞争
力;公司要持续通过技术研发,提升产品的性能的同时降低产品成本。
公司能在照明工程行业保持领先地位,主要凭借强大的设计能力、领先的施
工业务和产品技术的领先性和质量的可靠性,公司要保持持久的竞争优势,需要
在研发上加大投入。同时,为了支撑公司照明工程设计、先进生产技术、产品线
的优化运作,同样需要公司具有强大的研发技术能力。公司研发中心的建立,以
及相关关键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将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产品和服务的
可持续竞争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2)公司打造以技术为核心的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战略,要求深化公司多学
科的交叉与融合,构建核心竞争力
公司致力于打造以技术为核心的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战略,顺应科技交叉与融
合的发展趋势,打破传统,整合光学、电学、美学、建筑学、计算机学五大学科,
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发展模式。五大学科的交叉与融合需要不同知识背景的研发人
员协同作战,需要各个学科本身长时间的技术沉淀与积累。公司在设计、照明产
品的研发能力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但照明工程行业技术发展迅速,公司还需要
继续扩展研发领域与研发深度。因此贯彻公司学科交叉与融合的理念,构建核心
竞争力,必须加大研发中心的建设。
(3)项目的实施,为企业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由于照明工程行业技术更新快,客户对照明工程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也日趋个
性化和多样性,这就需要公司有领先的研发实力作为基础,通过提高公司新产品、
新服务的研发速度,增强产品和服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保持公司照明工程行业
的领先水平,满足用户的实际需要,开拓更多客户群体;同时,公司也可以投入
更多的精力用来关注客户的实际需求,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更适合其自身需求的产
品和服务;再者,通过项目的实施,公司可以形成一个更具专业性的研发团队,
更好的解决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用有限的人力资源为今后所有的研
发项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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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近年来虽然在项目推广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受制于投资不
足,现有展示与体验中心难以满足公司品牌形象推广与客户体验的要求,制约着
公司品牌的传播和设计业务的发展。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展示与体验中心占地
面积不足、设计装潢不能完美展现“名家汇”品牌形象和满足客户体验需求的问
题,以更好地提升公司竞争力。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是我国照明
工程行业的最高级别,公司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才基础、技术基础。
(1)在设计方面,公司具备行业领先的设计能力,成立了专门的研发设计
中心,拥有一批具有丰富设计经验的设计师。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公司对设计
师队伍进行了专业化的分工,相继成立了侧重于道路、桥梁、会场、广场、地产、
楼宇等专业设计小组,设计了包括“渔安.安井温泉旅游城“未来方舟”项目整体景
观照明工程设计”、“渔安.安井温泉旅游城“未来方舟”项目组团及商业街导识工程
设计”、“未来方舟项目 G1 项目、G3 组团、G6 组团塔楼及 G8 组团塔楼泛光照
明工程设计”等设计项目,专业化的分工使设计人员在细分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知
名度,赢得了客户的好评,凸显了公司日益强大的照明工程设计水平和能力。
公司始终把设计团队建设放在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近年来公司通过引
进人才、学习培训、设计管理等方面的持续努力,设计团队从无到有,不断发展
壮大,参与设计的项目数量越来越多,设计质量和设计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坚持
通过各种灵活的方式开始员工教育培训,积极与国内外同行交流,了解国内与国
际最新行业走向和信息,不断提升设计师素养,打造出行业内强大的设计师团队。
(2)在产品研发方面,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设计能力
公司研发部是以照明产品研发设计为方向的研发机构,以绿色、高效、节能、
环保为发展主题,以自动化、工业化、一体化、标准化为研发方向,集研究开发、
成果转化、实际应用为一体。公司专利技术和研发实力在同行业企业中具有较高
水平,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经拥有 47 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
3 项、实用新型专利 27 项、外观设计专利 17 项),目前正在开展的技术研发项
目包括“LED 柔光平板显示与照明”、“都市绿肺”、“LED 偏光洗墙灯”等七项技术
储备,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六、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
4、项目选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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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位于“深圳市南油大道西海岸大厦 17 层”,已取得该房屋建筑物“深
房地字 4000543001 号”房产权证。
5、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对现有的研发设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包括增加研发设计人员,购
置研发设计测试仪器、设备及软件开发工具等,建设必要的软硬件和系统测试环
境。
6、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总额 1,249 万元,其中装修装饰费 72 万元,研发设备购置费 656.85
万元,设计设备、软件购置费 218.15 万元,工资 260 万元,开办费 42 万元。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投资金额 投资占比
1 建设投资 947.00 75.82%
1.1 装修装饰费用 72.00 5.76%
1.2 研发设备购置费用 656.85 52.59%
1.3 设计设备、软件购置费用 218.15 17.47%
2 员工工资 260.00 20.82%
3 项目开办费 42.00 3.36%
合 计 1,249.00 100.00%
(1)拟购置研发设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数量(个/套) 单价 金额
1 高低温柜 1 20.30 20.30
2 LED 电参数光通量测试仪 1 10.50 10.50
3 三维配光曲线测试系统 1 31.20 31.20
4 电源谐波分析仪 1 25.00 25.00
5 大功率老化仪 1 32.50 32.50
6 灯具光色电综合测试系统 1 50.00 50.00
7 LED 结温测试仪 1 6.80 6.80
8 静电试验装置 1 22.50 22.50
9 冷热冲击机 1 30.00 30.00
10 配光性能测试系统 1 24.80 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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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恒压恒流直流高精度电源 1 22.60 22.60
12 光源老化测试仪 1 2.20 2.20
13 照度计 3 21.50 64.50
14 示波器 2 28.80 57.60
15 热像仪 2 28.80 57.60
16 数据采集仪 1 20.50 20.50
17 温、湿、振动三综合试验箱 1 60.00 60.00
18 温冲试验系统 1 68.80 68.80
19 其他设备 - - 49.45
合 计 - - 656.85
(2)拟购置设计设备、软件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数量(个)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1 照度计 2 21.50 43.00
2 示波器 1 28.80 28.80
3 LED 光谱检测仪 1 2.00 2.00
4 色差仪-RGB 测试 1 1.18 1.18
5 全数字照度计 1 0.70 0.70
6 全数字柱面照度计 1 0.70 0.70
7 数字瞄点式辉度计 1 2.38 2.38
8 彩色亮度计 1 2.38 2.38
9 光谱分析系统 1 1.40 1.40
10 全数字色度计 1 1.25 1.25
11 全数字光通量色度计 1 1.50 1.50
12 LED 发光强度测试仪 1 0.38 0.38
13 LED 光强分析测试仪 1 1.95 1.95
14 正投影机光色参数快速测试仪 1 1.68 1.68
15 台式 PC 机 20 0.50 10.00
16 晒图机 2 2.00 4.00
17 数码单反相机 5 0.90 4.50
18 便携电脑 10 0.60 6.00
19 服务器 2 5.00 10.00
20 网络交换机 8 0.20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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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彩色激光打印机 2 0.80 1.60
22 投影仪 1 1.50 1.50
23 扫描仪 1 0.40 0.40
24 3D MAX 2011 建模软件 5 2.50 12.50
25 PHOTOSHOP CS2 绘图软件 5 0.70 3.50
26 AFTER EFFECTS 动画特效软件 5 1.10 5.50
27 Sketchup 7.0 三维创作软件 5 0.35 1.75
28 AGI 照度计算软件 5 1.05 5.25
29 AUTOCAD 2011 制图软件 5 1.76 8.80
30 天正 8.5(电气及景观)制图软件 5 0.98 4.90
31 FLASH 动画编辑软件 5 0.59 2.95
32 CORELDRAW 平面排版软件 5 0.78 3.90
33 其他设备及软件 - - 40.30
合 计 - - 218.25
7、研发方向和开发计划
(1)研发规划
项目旨在满足并适应照明工程行业不断发展的需要,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
解决方案。通过全方位了解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设计理念和设计方
案;通过引入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以及智能控制,有效地降低 LED 照明中的
能耗;通过 LED 照明产品结构的优化和模块化设计,有效地提高散热效能,延
长 LED 照明产品的使用寿命。
根据公司现有的产品体系、技术体系及研发体系,结合公司对本项目的技术
战略设计,公司对本项目的研发规划如下:
研发项目 研发方向 主要技术 研发内容概述
研究节能环保的 LED 景观照明产品,根据景观与自
然光采光的多少、天气情况等因素,开发光控感应
智能控制系
景观照明 器,有效地节约能源;通过 LED 景观照明产品结构
统、场景配光
的优化和模块化设计,有效地提高散热效能,延长
系统应用
LED 照明产品的使用寿命
技术研究
研究节能环保的 LED 路灯,通过太阳能、风能等新
配光、结构、
能源和智能控制的引入,有效地降低道路照明中的
道路照明 智能控制、风
能耗;通过 LED 路灯结构的优化和模块化设计,有
光互补
效地提高散热效能,延长 LED 路灯的使用寿命
将七大配光种类与光斑或投射距离的长短、窄宽,
光学技 标准系列配
配光 进行组合,构成各种各样的配光类型,得到完善的
术研究 光
配光系列和符合各种照明领域相对标准的配光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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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形成一套 LED 照明配光标准编码
光度设计与 针对亮度及垂直照度的光度数据,在设计光强分布
应用、色度调 时难度比较大,但在实际照明应用中是接近真实视
光艺术与光
配与研究、生 觉的需要或者艺术感官的境界;景观建筑,展厅等
文化
理及心理感 注重形象或舒适的照明领域,需研究 LED 的色温和
受 显色指数的纯度,光斑及照明产品照射角度的因素
研究以 LED 光谱为基础的可回收的绿色环保产品
光环保与光 光谱及材料
能源,研究光能利用率高和光热发散低的环保、节
经济 研究
能和经济实惠的照明产品
大功率 LED 照明产品是一种利用直流低压方式点
LED 驱 动 技 亮大功率 LED 组来实现照明需求的一种新型照明
驱动技术
术 方式;在 LED 驱动电源方面,应用军工专利技术实
现了高精度电流恒定、谐波小,具有高可靠性
LED 照明产品远程无线管理系统由 PC 机软件、
LED 照明产品无线控制器、LED 照明产品无线控制
终端三部分组成,涉及无线网络的组网技术研究、
智能无线网络协调器组件、节点组件、路由组件、
控制技术 智能控制
电子技 网络中心安全组件开发、照明集控无线网络系统报
术研究 文协议、路由算法软件、信道接入辨别软件、安全
策略软件、绑定服务软件、温度、电路检测、PWM
调光等技术点
研究风光互补 LED 路灯,完全利用风力和太阳能为
路灯供电,无需外接电网,兼具风能和太阳能产品
风 光 互 补 技 风能、光能技 的双重优点;利用风能和光能协同发电,电能储于
术 术 蓄电池中,开关智能控制,自动感应外界光学变化,
无需人工操作;整个产品由风光互补发电组件、LED
光源组件、灯杆组件、电缆及附件组成
(2)设计规划
公司计划成为以景观照明设计为主体,集照明专项规划设计、园林景观照明
设计和大型建筑物照明设计“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国内照明工程设计的领先企
业,具体如下:
1)提升设计基础及应用技术水平。结合国内外照明规划设计的未来发展趋
势,公司拟加强、提升城市灯光环境整体规划设计技术、LED 景观照明智能控
制系统设计技术、城市道路照明设计中的对比手法、LED 景观照明工程色彩设
计技术、LED 景观照明工程光影艺术设计技术等各方面设计规划能力,提升公
司整体的照明工程设计规划水平。
2)提升设计专业化服务能力。公司拟成立室内照明、园林景观照明、酒店
照明、市政项目等专业设计工作室,力争专做精照明设计业务,提升在照明设计
市场的差异化竞争能力,形成专业化照明设计品牌。
3)拓展规划设计业务范围。在不断强化提升照明设计技术的基础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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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将深化市政项目照明设计、园林景观照明设计和照明专项规划设计业务拓展
力度,优化业务结构,增进业务协同效应,降低经营风险,不断加大相关人才的
引进力度,促进业务协调发展。
8、项目环境影响
深圳市南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已出具《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研发设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报批有关事宜的函》,项目不涉及生产加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项目不属于环境影响审批范围,无须
办理环评报批手续。
9、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由公司统一建设实施,建设期为 12 个月,具体进度如下:
序 月份
号 工作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项目筹备 △
设备及软件招标
2 △ △
并签订采购合同
设备及软件到货
3 △ △ △ △
验收
4 设备安装及调试 △ △ △ △
5 软件安装及测试 △ △ △ △
设备及软件正常
6 △
运营测试
项目完工投入使
7 △

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
根据公司现行的折旧政策,房屋建筑物按 20 年直线摊销,机器设备按 10
年直线摊销,办公及其他设备按 5 年直线摊销,残值均为 5%。预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固定资产新增年折旧为 390.46 万元,具体折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原值 年折旧额
六安名家汇光电产业园建设项目 3,494.69 233.51
研发设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826.05 156.95
合 计 4,320.74 390.46
截至 2013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 2,586.94 万元,2013 年固定资产折旧
170.57 万元,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比较小。由于原有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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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较小,加上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新增年折旧 390.46 万元,对公司
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 2013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20,626.27 万元为基础,按年均 25%的业务增
长速度、公司近三年平均综合毛利率 49.67%测算,2015 年公司毛利达 16,007.92
万元,可确保公司营业利润不会因新增折旧费而低于 2013 年水平。即使不考虑
项目实施后带来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加,以公司目前正常的经营情况,就足以消化
上述折旧费的增加。同时,上述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大幅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和工程承接能力,预计到 2015 年公司主营业收入将达 4.49 亿元,推动公司销
售收入和利润的大幅增长。
目前,公司在深耕华南、华北、华东地区的基础之上,利用公司在照明工程
行业积累的优势,已经进行了长期的全国布局工作。一方面,全国业务的拓展和
布局为工程施工营运资金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市场基础;另一方面,六安名家汇光
电产业园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推动华中、西北、西南地区业务的加速增长。
六安名家汇光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建成后,每年平均新增营业收入 10,244.00 万
元,本项目新增生产能力基本能满足公司持续增长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设计能力持续增长,2011-2013 年,公司设计收入分别
为 289.00 万元、429.05 万元、1,379.94 万元,年增长率分别为 48.46%、221.63%,
本项目新增研发设计能力将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综合竞争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货币资金和股东权益都将大幅增加,公司
的资本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将进一步增长。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将大幅增长,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得到增强;公司的
技术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将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
显著增强。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7.64%、43.95%、53.92%、
58.28%。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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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幅度地下降,偿债能力提高,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
由于本次募股系溢价发行,资本公积将大幅增长,其增长幅度超过股本的增长,
资本扩张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募集资金到位后,为公司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
公司的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影响
工程项目营运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大增强,能够迅速扩大公司
工程施工规模,提升盈利能力,保证公司实现未来三年业务发展目标。
建设生产基地项目将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照明产品支持。同时,通过建
设生产基地可以提高公司照明产品质量和品质,有利于公司项目的承揽;研发中
心建设可以进一步强化公司照明工程设计能力,提高公司照明产品研发设计能
力。因此,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研发中心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链,提升公
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做大做强。
2、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净资产的大幅增加,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将因财
务摊薄而有所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业务规模和销售收入将大
幅增加,在经历了项目建设期短期的下降之后,随着利润大幅增加,公司净资产
收益率也将大幅提高。
3、非流动资产投资新增折旧和摊销对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年均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新增非流动资产 年均新增折旧、摊销额
六安名家汇光电产业园建设项目 3,494.69 233.51
研发设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875.00 172.45
合 计 4,369.69 405.96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1.53%、48.55%、49.51%,
三年平均综合毛利率为 49.86%。以公司 2012 年主营业收入 16,931.53 万元为
基准及未来三年营业收入 40%的增长率、三年平均综合毛利率测算,公司未来
三年平均毛利为 17,149.22 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对公司盈利的影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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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4、优化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成功运用,将形成公司以华南、华中为两极,辐射全国的产业
布局。营运资金的增强、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的更新和扩建将扩大公司设计、施
工和生产规模,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5、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其他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后,将提高公司的照明工程
一体化营运能力,为开展“设计—施工—生产”服务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将降低
公司在发展中通过间接融资方式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改善财务结构。此外,公
司将运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进一步扩充与完善全国网点建设,加大
整体方案设计研发投入,提高公司综合服务水平,为公司继续保持业务网络优势、
持续研发优势以及专业服务优势提供资金保障。
五、发行人自有资金先期投入情况
因本次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之“六安名家
汇光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先行投入,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已先期投入
资金 1,151.6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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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重要合同
(一)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
以上,或金额虽未超过 1,000 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状况具有
重要影响的照明工程施工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工程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号 总金额
《南北高架一号线(中段)工 合肥市重
南北高架一号线(中段)工
1 程灯饰材料采购及安装项目协 点建设管 1,896.52
程灯饰材料采购及安装项目
议书》 理局
伊宁市住
《新疆伊宁市街景及楼体亮化 新疆伊宁市街景及楼体亮化
2 房和城乡 5,200.00
工程项目 BT 模式建设合同》 工程项目 BT 模式建设工程
建设局
伊宁市住 新疆伊宁市街景及楼体亮化
新疆伊宁市街景及楼体亮化工
3 房和城乡 工程二期项目 BT 模式建设 1,070.00
程二期项目 BT 模式建设合同
建设局 工程
《2012 年巩固发展“900 天”市 2012 年巩固发展“900 天”市
同方股份
4 容综合整治水上公园(动物园) 容综合整治水上公园(动物 1,712.33
有限公司
夜景灯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园)夜景灯光工程
余庆县城
《余庆县县城区一期亮化工程 市 管 理 领 余庆县县城区一期亮化工程
5 2,000.00
建设合同》 导小组办 项目
公室
云和县城
《浙江省云和县县城亮化提升 市 建 设 发 浙江省云和县县城亮化提升
6 1,250.00
改造一期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展 有 限 公 改造一期工程项目

佛山南海
《佛山南海万达广场夜景照明 佛山南海万达广场夜景照明
7 万达广场 1,349.77
工程合同》 工程项目
有限公司
中天城投
《未来方舟项目 F 区 F1、F4、 集 团 贵 阳 未来方舟项目 F 区 F1、F4、
8 F6、F7、F9 组团泛光照明工 房 地 产 开 F6、F7、F9 组团泛光照明 1,529.00
程安装合同》 发有限公 工程项目

六安市城
2013 年度六安市中心城区
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市综合管 1,500.00
夜景亮化设计与施工项目
理局
《合肥市徽州大道与高铁南站 合 肥 市 重 合肥市徽州大道与高铁南站
10 衔接工程、肥西路改造工程景 点 工 程 建 衔接工程、肥西路改造工程 1,406.74
观照明(徽州大道与高铁南站 设管理局 景观照明(徽州大道与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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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工程合同)》 南站衔接工程项目
中天城投
集团贵阳
《未来方舟 G 区 G1、G3 组团 未来方舟 G 区 G1、G3 组团
11 房地产开 1,484.85
泛光照明项目工程安装合同》 泛光照明项目工程安装项目
发有限公

合肥市重
《合肥市阜阳北路高架工程灯 合肥市阜阳北路高架工程灯
12 点工程建 1,197.82
饰亮化工程合同》 饰亮化工程项目
设管理局
余庆县城
《余庆县县城区三期亮化工程 市管理领 余庆县县城区三期亮化工程
13 1,200.00
建设合同》 导小组办 项目
公室
合肥市重
《高铁路 3 标灯饰亮化采购施 高铁路 3 标灯饰亮化采购施
14 点工程建 1,170.00
工合同》 工
设管理局
奇台县住
奇台县城市楼宇及道路景观
1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房和城乡 2,720.47
亮化提升改造工程
建设局
奇台县住
奇台县城市楼宇及道路景观
1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房和城乡 1,800.00
亮化提升改造工程(二期)
建设局
松桃苗族
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及九龙
17 《工程建设投资协议》 自治县人 7,800.00
湖景区亮化工程
民政府
铜仁市万
铜仁市万山区矿山公园矿洞
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山区旅游 1,285.11
量化工程

(二)照明工程设计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在 100 万元
以上的照明工程设计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设计项目名称 设计费

中天城投集团贵
《建设工程设 渔安.安井温泉旅游城“未来方舟”项
1 阳房地产开发有 260.37
计委托合同》 目整体景观照明工程(设计)
限公司
中天城投集团贵
《建设工程设 渔安.安井温泉旅游城“未来方舟”项
2 阳房地产开发有 139.32
计委托合同》 目组团及商业街导识工程(设计)
限公司
中天城投集团贵 未来方舟项目 G1 项目、G3 组团、
《建设工程设
3 阳房地产开发有 G6 组团塔楼及 G8 组团塔楼泛光照 116.20
计委托合同》
限公司 明工程(设计)
《委托设计合 贵州九泰建设有
4 松桃九龙湖古城景区亮化工程 281.00
同》 限公司
5 《夜景照明设 重庆九歌房地产 江北嘴教育城夜景照明工程 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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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合同》 经纪有限公司
(三)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
以上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

齐齐哈尔站、牡丹江站、哈尔滨国
际饭店、鹤岗站、双鸭山站、加格
《LED 显示屏 黑龙江宜美文化 达奇站、绥芬河站、绥化站、七台
1 1,200.00
购销合同》 传媒有限公司 河站、满洲里站、海拉尔站、虎林
站、伊春站等 13 个火车站站点的
显示屏供货
(四)采购框架协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签署的长期采购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编号 供应商 合同有效期 合同内容
2013.01.09-
1 MJH20130109X2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星森电子商行 以订单为准
2016.01.10
2013.01.09-
2 MJH-20130109X 深圳市福田区亚明照明电器经营部 以订单为准
2016.01.08
2013.01.10-
3 WB20130110 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准
2016.01.09
2013.07.10-
4 - 深圳市龙岗坂田万兴机电设备商行 以订单为准
2016.07.09
2014.03.10-
5 20140314-001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准
2016.03.10
2014.03.18-
6 - 东莞市品鑫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准
2016.03.17
2015.01.08-
7 MJH20150108-01 深圳市威明科技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准
2018.01.08
2015.01.01-
8 XY20150101 深圳市华亿发达科技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准
2015.12.31
2014.11.01-
9 MJH20141028 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准
2017.11.02
2015.06.09-
10 MJH20150015 深圳市霍尔电气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准
2017.03.15
2015.09.01-
11 - 深圳市联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准
2016.09.01
2015.12.01-
12 MJH20150021 深圳市巨能伟业技术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准
2017.12.01
(五)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在 200 万元
以上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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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合同
合同编号 供应商 合同内容
号 金额
徽州大道项目所
1 ZG20130923-001 合肥瑶海区超达电线电缆商行 266.50
需电线
2 MJ20140303-001Q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太阳能路灯 372.40
3 MJH20141208009L-A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光灯等灯具 247.22
4 M20150606-03 深圳市维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显示屏等 266.00
(六)借款及借款授信、担保、抵押、质押合同
1、2015 年 7 月 8 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最
高额融资合同》(合同编号:SZ12(融资)20150629),合同约定,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向公司提供 3,000 万元的最高融资额度,有效期为 2015
年 6 月 29 日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最高额融资额
度项下实际借款金额为 3,000 万元。
同日,程宗玉、刘衡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个人最高
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SZ12(高保)20150629-12),合同约定,由刘衡、
程宗玉为上述借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5 年 7 月 8 日,刘衡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个人
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SZ12(高抵)20150629-21),合同约定,刘衡
以其名下朝阳区北四环东路 108 号千鹤家园 2 号楼 904 号房产(房产证号:京
房权证朝私 05 字第 125982 号)为上述借款额度设定抵押。
2015 年 7 月 8 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SZ1210120150035),合同约定,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提供借款 3,000 万元,有效期自 2015 年 9 月 21 日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
2015 年 8 月 12 日,六安名家汇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SZ12(高保)20150629-11),合同约定,
六安名家汇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15 年 7 月 9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
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400000011-2015 年(南山)字 0076 号),
合同约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向公司提供借款 5,000 万
元,有效期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6 年 7 月 9 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日,该借款额度项下实际借款金额为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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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7 月 9 日,程宗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400000011-2015 年南山(保)字 0009 号),合
同约定,由程宗玉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15 年 9 月 11 日,程宗玉、刘衡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301BY20158178),合同约定,由程宗玉、
刘衡为公司提供最高额 3,000 万元保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尚未结清的
应付票据余额为 126.72 万元。
4、201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400000011-2015 年(南山)字第 0121
号),合同约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向公司提供借款 2,000
万元,有效期自 201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0 日。
同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质押合同》(合
同编号:0400000011-2015 年南山(质)字 0097 号),合同约定,公司以南京
仙林 G51 地块夜景景观照明工程、嵊州市官河路景观照明工程、会展 BL 金融商
务区北区及 TB-1 室外景观亮化施工安装工程、G312 六安段改建工程道路照明
及配套设施工程、合肥万达文化旅游(A 地块)超高层公寓及独立商铺夜景照明
工程、未来方舟 F11、F12 组团夜景照明工程项目应收工程款为上述借款设定质
押。
同时,上述借款由程宗玉同栋连带责任保证,并有程宗玉、刘衡以其名下“深
房地字第 4000068230 号”房产为上述授信额度设定抵押。
5、2015 年 11 月 7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
《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借 2014 综 9194 南山),合同约定,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 8,800 万元,有效期自 201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6 日。同时,公司将拥有的西海岸大厦 17 层(房
产证号:深房地字 4000543001 号)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
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授信额度项下实际借款金额为 2,850 万元。
同日,刘衡、程宗玉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自
然人额度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分别为:保 2015 综 9194 南山-1、保 2015 综 9194
南山-2),合同约定,由刘衡、程宗玉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5 年 11 月 17 日,天恒环境、六安名家汇、名家汇新能源、云和名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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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额度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分别为:保 2015 综 9194 南山-3、保 2015 综 9194 南山-4、保 2015 综 9194
南山-5、保 2015 综 9194 南山-6),合同约定,由天恒环境、六安名家汇、名家
汇新能源、云和名家汇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额度最高额应收
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质 2015 综 9194 南山),合同约定,公司以贵州余
庆、浙江云和、安徽六安及山东曲阜项目工程应收账款为上述借款设定质押。
6、关联方担保、抵押合同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合同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
争与关联交易”之“三、(二)、2、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发行人诉讼或仲裁事项
1、2015 年 1 月 12 日,公司收到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南
民初字第 315 号、(2015)南民初字第 316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法院已受
理公司起诉宝升昌(唐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公司要求
宝升昌(唐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其拖欠的工程款、损失及违约金共计
211.60 万元。本案已于 2015 年 6 月 9 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尚未对本案做出判决。
2、2015 年 2 月 9 日,公司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粤群龙发
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粤群龙发展有限公司人人购物广场富德店,要求判令被告支
付“人人购物富德店 LED 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款及违约金等合计 200.02
万元。本案已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深圳
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尚未对本案做出判决。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等事项。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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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均没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
讼或仲裁事项。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
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
员未曾涉及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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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程宗玉 张经时 杨 勍 刘东华
夏成才 殷建军 谢 岭
全体监事签名:
陈 静 袁 艳 杨伟坚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经时 卢 亮 彭银利 刘东华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2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 伟
保荐代表人:
张英君 郭春洪
项目协办人:
肖 劲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32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冯 艾 王立新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 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32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韶华 陈 昭
审计机构负责人:
蒋洪峰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2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
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 俊 刘克明
验资机构负责人:
王鸣志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2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
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韶华 陈 昭
验资机构负责人:
蒋洪峰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2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注册资本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注册资本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
书中引用的注册资本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韶华 陈 昭
验资机构负责人:
蒋洪峰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十三节 附件
以下文件是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除在指点网站(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外,并存放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的办公地点,以备投资者查阅:
(一)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七)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八)公司章程(草案);
(九)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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