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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08-29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住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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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重要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
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
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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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目 录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6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18
一、 本行基本情况 ................................................................................................................... 18
二、 本行历史沿革 ................................................................................................................... 18
三、 本行股本及股东情况 ....................................................................................................... 26
四、 本行的业务情况 ............................................................................................................... 30
五、 本行资产权属情况 ........................................................................................................... 32
六、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37
七、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43
八、 主要股东情况 ................................................................................................................... 45
九、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47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82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83
一、 风险因素........................................................................................................................... 83
二、 其他重要事项 ................................................................................................................... 85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97
一、 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 97
二、 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9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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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一章全部内容,并特别注
意下列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本行股东持股分散且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一)关于股份稳定的承诺
1、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交通银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交通
银行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交通银行所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交通银行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
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交通银行无减持
计划。
(4)若交通银行未履行上述承诺,交通银行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如有)
归发行人所有。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按照财政部[2010]97 号文要求出
具的股份锁定承诺: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宋建明、徐惠春、邹振荣、张义良、
钱月宝、陈瑜、黄勇斌、施健、薛文、彭晓东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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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建明、徐惠春、邹振荣、黄勇斌、施健、
薛文、彭晓东分别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已发行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近亲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3)持股超过 5 万股的员工股东
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共计 784 人,已有 767 人签署了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三年;
股份转让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15%;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五年内,本人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50%。
另有 17 人因去世、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尚未签署该等承诺函。该等股东持股
3,041,843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0.15%。
3、合计持股达 51%的股东承诺
合计持有发行人 51.22%股份的 68 名股东签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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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新增股东承诺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 61 名股东,其中 60 名股东签署承诺:自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份登记在股东名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上述股份。
仅有 1 名股东无法取得联系未签订该承诺,该等股东持股 155,796 股,占发行前
总股本的 0.008%。
(二)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及
约束措施
本行承诺:“本行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本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行董事会将在监管部门
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需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部分,应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上报有权机关审批,自得到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启动实施。本行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格
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行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行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行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
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行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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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漏方面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由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未能履行上
述承诺,则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
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
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认定形式
予以认定的,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将各自在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金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关于出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如因本单位为常熟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按
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全部损失。”
发行人律师世纪同仁承诺:“如因本所为常熟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承诺:“本所为常熟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行特制定以下稳定股价预
案。本预案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行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
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
本行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本行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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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价:
①本行回购公司股票;
②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③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本行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
内制订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
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本行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
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本行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本行稳定股价
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
件,则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
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
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本行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行、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本
行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1、本行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行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
交易方式回购本行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
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不
低于本行股份总数的 1%,回购后本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
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本行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行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
对本行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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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行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
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本行领取收入
的三分之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行的股权
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行将在其作出承诺履
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3、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
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本行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
价的承诺,则本行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本行
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交通银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常熟农商银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本公司无减持
计划。”
(五)不适用老股转让情况的说明
本次发行 222,272,79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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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本行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存量股的转让,不适用
老股转让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分红规划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享有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根据《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自身的
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可以为现金或股票,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
划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上市后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
本行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本行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本行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本
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同时,上市后未来三年,本行在足额预留法定公
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对于银行股利分配相关要求的情况下,
当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关于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股利
分配政策”。
(二)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
本行制定了《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计划》,对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关于本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详细内容,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
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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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行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发行前
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调整的议案,如本行在 2016 年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则 2015 年利
润分配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和 2016 年当年产生的净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若当年未
能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则由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本行发放的贷款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业主所占比重较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 145,284 位贷款客户中,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主
占比 33.74%,其他个人贷款客户占比 66.26%。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的
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低、财务信息的透明度较低,甚至没有完整的财务报表;个
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更小,一般没有编制财务报表。因此,对于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的贷款不能完全依赖财务报表揭示的信息,还要结合业主的个人道德品质、信誉等因
素。如果由于国家政策或市场因素等原因,导致上述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
出现显著恶化,或者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个人信用发生较大变化,或者本行对
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作出不准确的评估,均会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
加,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行发放的贷款主要集中于常熟市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 65.05%的贷款集中于常熟市。尽管常熟市的地区经
济总量近年来一直位居全国百强县(市)前十位、综合竞争力第三位,但其人口和经
济总量有限。如果常熟市出现重大的经济衰退,或者信用环境和经济结构出现明显恶
化,可能会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加、贷款损失准备不足,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
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与经营许可政策变化相关的风险
目前国内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政策,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受到严格限
定,从事银行业务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资格。本行与其他已上市的商业银行相比,
在业务准入、经营许可方面均处于不利的地位。如果未来的监管政策进行调整,银行
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新增业务品种,本行若未能及时获得新业务的经营资格,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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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面临客户的流失,使本行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下降,引发经营性风险。同时,
为了获得新的经营资格,本行在研发、运营管理、基础设备的投入可能会增加,从而
增加运营成本。
(四)本行不能保证贷款组合的不良贷款比率持续下降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8.57 亿元、7.87 亿元、4.53 亿元、4.02 亿元,
不良贷款比率分别为 1.49%、1.48%、0.99%、0.99%。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贷款比率保
持在较低水平,但未来可能会由于贷款组合的质量恶化而上升。贷款组合的质量恶化
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包括本行不能有效实施信贷风险管理及其他非本行所能控制的
因素。
本行按人民银行及银监会关于贷款风险分类管理的规定,执行信贷资产“五级分
类”管理,依据借款人当前经营活动特征和违约迹象,判断借款人按期足额归还借款
本息的可能性,结合贷款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有效担保条件,给予相应的风险等级
评价,并在期末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若未来贷款组合的质量恶化导致不良贷款余款增
加,本行将会提取更多的贷款损失准备,从而可能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本行根据贷款未来的现金流量预计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金额,
但实际贷款减值损失可能与本行的估计数字存在重大不同。如果贷款损失准备最终不
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本行可能需要提取额外准备,从而进一步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
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未来较高的净利差不能持续的风险
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2013 年,发行人净利差分别为 2.99%、2.82%、
2.87%、2.65%,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未来利率市场化导致银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
济、金融市场变化导致发行人贷款质量下滑;网上银行的发展以及互联网金融衍生出
的金融产品对传统业务的冲击;发行人发展战略选择与实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均可
能使得未来发行人净利差收窄,从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分析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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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
级资本。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资本金实力大幅增强,但鉴于募集资金运用产生效益
需要一定时间,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本行现有业务规模产生的利
润实现。
按照本次发行 222,272,797 股计算,发行完成后,本行总股本较上一年度将大幅
增加。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本行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每股收益、稀释每
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从而导致本行即期回报
被摊薄。
(二)本行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
为尽量减少首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不利影响,本行将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采
取以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具体包括:
1、针对运营风险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本行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压力测试体系,确保具备充足的资本水平应对不利的市
场条件变化;制定和完善资本应急预案,明确压力情况下的相应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
确保满足计划外的资本需求。
2、不断提高日常经营效率
本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涵盖授信、资金业务、存款和柜台业务、中间业
务、会计、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未来,本行在合规
管理部的牵头下将继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
以提高本行的运作效率。
本行持续深化对资本总量和结构进行动态有效管理,进一步推行经济资本预测、
分配和使用,通过优化资本结构和构成,有效控制高风险资本占用;加大资产、客户、
收入结构调整力度,优先发展综合回报较高、资本占用较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公
司发展战略的业务,提高资本利用效率,提高资本回报水平。
3、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商业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而非具体募投项目,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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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本行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
资金,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公司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三)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预计情况合理可靠;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当年,发行人每股收益指标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指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本
次融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可及时补充银行资本金,发行人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储备充足;发行人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
能力的措施,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该等措施有助于减少首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发行人的健康可
持续发展,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6年6月30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
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发放贷款及吸收存款规模、行业监管政策、经营许可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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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收政策、主要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
大变化。预计公司2016年1-7月经营业绩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基于 2016 年度已实现的经营业绩、各项监管指标等情况,并考虑近期宏观经济
形势,预计公司 2016 年 1-9 月营业收入(合并口径)为 332,014 万元至 360,885 万元,
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15%至 2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5,816 万元至
83,398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0%至 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75,330 万元至 82,863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0%至 10%。营业
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在 2016 年 1-9 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均上升,不存在大幅下滑或亏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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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每股人民币 1 元
本次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 222,272,79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本行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存量股的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4.28 元
发行市盈率: 9.89 倍,按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除以 2015 年每股收益计
算,其中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28 元(按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除以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4.26 元(在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数据基础上加
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
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及发行人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牵头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
次发行的股票。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40,150,945.25 元,其中保荐及承销
费 26,437,171.99 元;审计、验资费 3,400,000.00 元;律师
费 2,880,000.00 元 ; 用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6,000,000.00 元,发行手续费用 1,433,773.2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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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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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本行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名称(中文):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Jiangsu Changshu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000000024088
(三)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233H232050001
(四) 注册资本:2,000,455,172元
(五)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六)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3日
(七)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邮政编码:215500)
(八) 电话号码:0512-52909021
(九) 传真号码:0512-52909021
(十) 互联网网址:http://www.csrcbank.com
(十一) 电子信箱:csnsh@csebank.com
二、 本行历史沿革
(一)本行设立前的重大变化
本行前身为成立于1996年的原常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联
社”)。
2000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下发《关于常熟市等六家农村信用合作
社联合社分别与所辖农村信用社合并为一个法人的批复》(南银复[2000]573号),批
准将市联社与其下辖的35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为一个法人主
体,由市联社继承原35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原
农村信用社社员可自愿转为市联社社员,其所持股金按1:1的比例转为市联社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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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不愿转入市联社的按1:1的比例退股。
2000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下发《关于常熟市琴川等十七家城市信
用社翻牌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批复》(南银复[2000]604号),批准将原常熟市琴川、
金龙、虞山三家城市信用社翻牌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翻牌后的新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再
保留法人地位,由市联社继承原琴川、金龙、虞山三家城市信用社的全部资产与负债。
原城市信用社社员可自愿转为市联社社员,其所持股金按1:1的比例转为市联社股金,
不愿转入市联社的按1:1的比例退股。
2000年1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下发《关于合并法人后常熟市等六家农村
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南银复[2000]641号),批准合并法人后的市联社开
业。
(二)本行的重组设立
2001年,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文件
精神,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在江苏省试点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批复》(银复[2001]60
号),同意在常熟、江阴、张家港、武进、扬中、通州6市中选择2至3家农村信用合
作社联合社先行试点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并规定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工作分为组建、
组建验收、筹建、开业四个阶段。
1、 组建
2001年5月14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在江苏省试点组建农村
商业银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银发[2001]158号),选择常熟、江阴、张家港三
个县级市先行试点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2001年5月25日,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常政抄[2001]12号)抄告单下发《关
于成立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决定成立常熟市农村商业银
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在市联社基础上组建常熟市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26日,市联社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社员代表表决
同意将市联社改制为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并按股份制要求建立农村商业银行产权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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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根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县(市)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
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南银发[2001]327号)文件精神,筹备小组聘请苏州安信会
计师事务所对市联社进行审计和清产核资。
2001年6月28日,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以2001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
资报告(苏信会审内报字[2001]第313号)。筹备小组、市联社、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
所三方共同签署《常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净资产确认书》。上述确认书中确认,截
至 2001 年 5 月 31 日 , 市 联 社 清 产 核 资 净 资 产 账 面 值 合 计 131,704,200 元 , 股 本 金
25,140,100元,经核销呆账、提足准备金、提足职工福利基金、保险基金等处理后,
确认净资产合计30,272,600元。在经清产核资确认的净资产30,272,600元的基础上,对
其中的公益金3,267,100元按规定全额转入将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根据中共常熟市
委、常熟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常发[1996]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常发[1997]89
号)文件精神,对其他净资产累计额1,865,400元进行一次性剥离,用于处理1998年以
前退休(职)人员的遗留问题;最终形成可分配净资产合计25,140,100元(与市联社
基准日股本金相同)。
2001年9月4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下发《关于组建常熟市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
行的批复》(南银复[2001]466号),同意组建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组建验收
2001年9月18日,筹备小组上报《关于对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进行验收的
申请报告》(常农商筹[2001]1号),申请组建验收。
2001年10月28日至31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本行的组建工作进行了初验;2001
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人民银行总行对本行的组建工作进行了复验。
3、 筹建
2001年11月7日,筹备小组上报《关于筹建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的请示》(常农商
筹[2001]3号),申请进入筹建阶段。
2001年11月21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下发《关于筹建张家港和常熟市农村商业银
行的批复》(南银复[2001]574号),同意筹建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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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发文件《对南京分行“关于筹建张家港、常熟、江阴市农村商
业银行的请示”的批复》(银办函[2001]940号)、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下发文件(南
银发[2001]158号)(南银发[2001]327号)及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
发文件(常农商筹[2001]3号)的规定,市联社于资产评估认定后对原社员所持股本金
进行了逐户确认和清理,其中对自愿退股的社员,其持有的常熟联社股本金按1:1的
比例退回,并办理退股手续,由收款人逐一签收,共计退回股本金10,413,770元;对
自愿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东的社员,其持有的市联社股本金按1:1的比例转为农村商
业银行股本金,共计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股本金14,726,330元。
2001年10月28日,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发起设立“常熟市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18日,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行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
信会验内报字[2001]第064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1年11月17日,本行共有法人
股东21家,自然人股东2,821名,实收资本为100,170,000元,其中21家法人出资
21,000,000元,2,821名自然人出资79,170,000元。
本行设立时,全部21家法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单位 投入股本金额(元) 占总股本比例
1 常熟市澳丰纺织品有限公司 1,000,000 1.00%
2 常熟市铁塔厂 1,000,000 1.00%
3 常熟市苏华物贸有限公司 1,000,000 1.00%
4 常熟市常盛轻质建材厂 1,000,000 1.00%
5 常熟开关厂 1,000,000 1.00%
6 常熟市农电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1,000,000 1.00%
7 江苏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00%
8 江苏旋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00%
9 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1.00%
10 常熟市台板厂 1,000,000 1.00%
11 常熟市汪桥实业有限公司 1,000,000 1.00%
12 常熟市铝箔厂 1,000,000 1.00%
13 常熟市对外贸易公司 1,000,000 1.00%
14 江苏隆力奇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1.00%
15 常熟纺织机械厂有限公司 1,000,000 1.00%
16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00%
17 常熟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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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单位 投入股本金额(元) 占总股本比例
18 常熟市特种金属材料厂 1,000,000 1.00%
19 常熟市锡丰毛纺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1.00%
20 常熟市白茆金属压延厂 1,000,000 1.00%
21 江苏阪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00%
合计 21,000,000 20.96%
4、 开业
2001年11月17日,本行发起人召开了创立大会即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常
熟市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报告》、《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章程》、《常熟市农村商
业银行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了本行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
会成员。
2001年11月18日,筹备小组上报《关于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开业的申请》(常农
商筹[2001]6号),申请开业。
2001年11月26日,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开业的
批复》(银复[2001]197号),同意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常
熟市农村商业银行章程》。于本行开业时,市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由本行继承。
2001 年 12 月 3 日,本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
320000210195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100,170,000 元,企业性质为股份
有限公司。本行于 2001 年 11 月 26 日获得人民银行核发的 G11013055002 号《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成立时,本行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吸收
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收付款
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
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本行设立后名称的演变
2004年8月18日,江苏银监局下发《关于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
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的批复》(苏银监复[2004]213号),同意本行名称由“常熟
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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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0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名称变更登记。
(四)本行设立后的历次增资
1、 2004 年增资扩股(配股)
2004年1月18日,本行召开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行按每1股配售2股的比例
实施增资扩股,本次配股仅面向全体老股东,此次配股价格为每股1元,认购采取老
股东自愿认购的方式,如老股东全部足额认购,本行股本将增加200,340,000元,不愿
意认配的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不得转让他人。
2004年10月31日,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上述配股事宜出具了(苏信会验内报
字[2004]第013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4年4月6日,本行共收到各股东实际交纳
的新增股本资金175,568,000元,增资扩股后本行股本为275,738,000元。
2004年8月18日,江苏银监局下发《关于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
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的批复》(苏银监复[2004]213号),同意本行增资扩股后注
册资本变更为275,738,000元。
2004年12月31日,本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本
行注册资本变更为275,738,000元。
2、 2005 年和 2006 年增资扩股(送红股)
2005年1月18日,本行召开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本行2004年末可分配利润
在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后的剩余部分向全体股东分配。分配方案为:以2004
年12月31日股东持有股份数为基准,每10股送1.6股、派现金1.4元。自然人股东的所
得税由本行代缴,扣税后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派现金与送红股分配
总计82,721,400元,扣除本行代缴税金12,992,280元后,实际向股东分配69,729,120元,
其中现金25,611,040元、红股44,118,080元(股)。
2005年6月14日,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上述送红股事宜出具了(苏信会验内报
字[2006]第0149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5年1月24日,本行已将2004年分配给股东
的44,118,080元利润转为股本,送红股后公司股本为319,856,080元。
2006年1月21日,本行召开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本行2005年末可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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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在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后的剩余部分向全体股东分配。分红比例为:以2005
年12月31日股东持有股份数为基准,每10股送0.8股、派现金1.2元。自然人股东的所
得税由本行代缴,扣税后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派现金与送红股分配
总计63,971,216元,扣除代缴税金10,037,043.2元后,实际向股东分配53,934,172.8元,
其中现金28,345,857.8元、红股25,588,315元(股)。
2006年6月14日,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上述送红股事宜出具了(苏信会验内报
字[2006]第015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6年5月31日,本行已将2005年分配给股东
的25,588,315元利润转为股本,送红股后公司股本为345,444,395元。
2006年8月9日,江苏银监局下发《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苏银监复[2006]242
号),同意本行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变更为345,444,395元。
2006年8月18日,本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本行
注册资本变更为345,444,395元。
3、 2007 年增资扩股(送红股)
2007年2月10日,本行召开第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从本行2006年末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一般准备后的剩余部分以送红股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分配。送红股比例为,以
股东原持有股份数为基准,每10股送5股,应分配总计172,722,197.5元。自然人股东获
得股本红利时需交纳的20%个人所得税由自然人股东自行交纳至规定账户,如自然人
股东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对应分红方案自动变更为每10股送4股,
并分配现金红利1元,其中现金红利作为应交个人所得税,由本行统一代缴。
2007年3月20日,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上述送红股事宜出具了(苏信会验内报
字[2007]第0126号)验资报告,确认扣除代扣税金和现金发放部分,本行已将2006年
分配给股东的172,597,630元利润转为股本,送红股后本行股本为518,042,025元。
2007年7月3日,江苏银监局下发《江苏银监局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的批复》(苏银监复[2007]223号),同意本行增资扩
股后注册资本变更为518,042,025元。
2007年8月21日,本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本行
注册资本变更为518,042,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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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 2007 年交通银行战略入股
2007年12月24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吸收交通
银行投资入股的批复》(银监复[2007]589号),批准本行以增资扩股方式向交通银行
发行57,560,225股普通股。增资后,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575,602,250元。此部分股份
的认购总价款为3.8亿元,即每股6.60元。2007年12月27日,立信永华就上述增资扩股
事宜出具了(宁永会验字[2007]第0087号)验资报告,确认认购资金已全部到账。
2008年1月11日,本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本
行注册资本变更为575,602,250元。
交通银行战略入股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七、
本行战略投资者情况(一)本行战略投资者入股情况”。
5、 2010 年增资扩股
2010年11月2日,本行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1)以2010
年6月30日总股本为基础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5股;(2)
资本公积转增完成后,本行向全体法人股股东增发不超过1.5亿股。2010年11月18日,
苏州银监分局下发《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
批复》和《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同意本
行的增资方案。
2010年11月29日,立信永华出具宁信会验字(2010)0083号《验资报告》,确认
本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增加注册资本287,801,004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863,403,254元。
2010年12月8日,立信永华出具宁信会验字(2010)0088号《验资报告》,确认
本次增发最终的认购股数为1.5亿股,增资完成后本行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013,403,254
元。
2010年12月22日,本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本
行注册资本变更为1,013,403,254元。
6、 2011 年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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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1年11月11日,根据苏州银监分局[苏州银监复(2011)386号]文批准及本行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行以总股本1,013,403,254.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
增5股的比例,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506,701,172.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20,104,426.00元。
立信永华出具宁信会验字(2011)0127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增资完成后,
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1,520,104,426.00元。
7、2015 年增资扩股(转增和送红股)
2015 年 3 月 3 日,发行人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分红
送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 2014 年年末总股本 1,520,104,426 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3.11 股,共转增股本 472,751,283 股;本次分红送股按 2014 年年末总股本
1,520,104,426 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股 0.05 股,共送股 7,599,463 股。本次增资后发行
人的股本总额变更为 2,000,455,172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510271 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
增资完成后,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2,000,455,172.00 元。
发行人设立后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共进行了七次与自然人股东相关的增资
扩股,均已获得银监部门批准。发行人上述增资均为向当时在册股东进行股利分配以
及转增或送股,未向任何自然人新募集任何股份。
三、 本行股本及股东情况
(一)本行成立时股本和发起人情况
本行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170,000元,折合股份总数100,170,000股。21家法人股
东合计持有21,000,000股,占本行总股份数的20.96%,每家法人股东均持有1,000,000
股,占本行总股份数的1%。2,821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79,170,000股,占本行总股份
数的79.04%,其中持股量最大的自然人股东持有100,000股,占本行总股本数的1‰。
上述股东均为本行发起人。
2,821名自然人股东中,有769人为当时本行员工,其中759人为原市联社社员。全
部员工股东合计持有24,074,000股,占本行成立时总股份数24.03%,占全部自然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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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股本的30%,其中759名原市联社社员合计持有22,796,000股。
持有原市联社 占原市联社股 持有改制后农 占农商行股份
项目 人数
股金数 金比例(%) 商行股份数 比例(%)
社会自 原社员 711 7,113,305 28.29 12,618,000 12.60
然人 非原社员 1,341 - - 42,478,000 42.41
社会自然人小计 2,052 7,113,305 28.29 55,096,000 55.00
原社员 759 9,049,320 35.99 22,796,000 22.76
员工
非原社员 10 - - 1,278,000 1.28
员工小计 769 9,049,320 35.99 24,074,000 24.03
合计 2,821 16,162,625 64.28 79,170,000 79.04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于2001年5月14日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在江苏省试点组建农村
商业银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银发[2001]158号),文件规定:农村商业银行以
发起方式设立,发起人不少于1,000人,单个法人持股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10%,单个
自然人持股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1‰,自然人股东所认购的股份总额不得低于股本总
额的50%,本行职工持股总额不超过自然人认购股本总额的30%。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于2001年11月21日下发《关于筹建张家港和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的批复》(南银复
[2001]574号),文件对农村商业银行股权设置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规定:自然人或
单个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一般不高于总股本的5%,超过5%应当事先经人民银行
审批;农村商业银行职工持股不得高于总股本的25%。
综上所述,本行设立时股权设置符合当时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二)本行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7月22日(股权托管报告出具日),本行股东总数为3,126位,具体情
况如下:
类别 户数 持股数(股) 占比
法人股 38 932,127,115 46.60%
自然人 3,088 1,068,328,057 53.40%
其中:外部个人 2,265 872,066,675 43.59%
本行员工 823 196,261,382 9.81%
合计 3,126 2,000,455,172 100.00%
(三)本行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截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股权托管报告出具日),本行股东总户数为 3,126 户。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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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户,股
项目 股东户数 占总户数比例 持股数量 占股份总数比例
已确权股份情况 3,124 99.94% 1,999,453,597 99.95%
法人股东 38 1.22% 932,127,115 46.60%
自然人股东 3,086 98.72% 1,067,326,482 53.35%
其中:员工自然人 823 26.33% 196,261,382 9.81%
非员工自然人 2,263 72.39% 871,065,100 43.54%
合计 3,124 99.94% 1,999,453,597 99.95%
未确权股份情况 2 0.06% 1,001,575 0.05%
法人股东 - - - -
自然人股东 2 0.06% 1,001,575 0.05%
合计 2 0.06% 1,001,575 0.05%
总计 3,126 100.00% 2,000,455,172 100.00%
注:未确权的股东均为非员工自然人股东。
截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持有本行 99.95%股份的股东已亲自或委托他人办理股权
托管手续,且均未对其所持有的股权提出任何疑义;未亲自或委托他人办理托管手续
股东共计 2 户,均为自然人,持有股份共计 1,001,575 股,占本行股本总额的 0.05%。
苏州产权交易所依据本行现有的股东资料为该 2 户自然人股东办理了股权托管手续,
并归入打包账户管理。该 2 户自然人股东凭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出具的确认文件以及相
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苏州产权交易所核对确认无误后,可将其持有的股份从打包账户
中分拆出来。
(四)主要股东情况
1、 本行所有法人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股权托管报告出具日),本行法人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比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45,824 10.00%
2 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SS) 92,825,166 4.64%
3 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SS) 87,480,021 4.37%
4 常熟市苏华集团有限公司 78,960,000 3.95%
5 江苏隆力奇集团有限公司 57,246,000 2.86%
6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46,302,933 2.31%
7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7,411,753 1.37%
8 江苏灵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27,411,753 1.37%
9 常熟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24,194,133 1.21%
10 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 23,207,133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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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比
11 江苏良基集团有限公司 20,130,496 1.01%
12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原常熟开关厂) 16,692,934 0.83%
13 常熟市铝箔厂 16,692,933 0.83%
14 常熟纺织机械厂有限公司 16,692,933 0.83%
15 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 16,692,933 0.83%
16 标准工业集团常熟福山服装机械有限公司 16,692,933 0.83%
17 江苏中诚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16,692,933 0.83%
18 常熟市金属带箔厂有限公司 16,692,933 0.83%
19 常熟市瀛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3,020,487 0.65%
20 常熟市汪桥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2,686,699 0.63%
21 常熟市锡丰毛纺有限责任公司 11,979,811 0.60%
22 常熟市友联皮件有限公司 10,857,000 0.54%
23 江苏千仞岗实业有限公司 10,012,697 0.50%
24 江苏龙达飞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9,870,000 0.49%
25 苏州卡迪亚铝业有限公司 9,870,000 0.49%
26 江苏常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8,554,000 0.43%
27 苏州东方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922,000 0.30%
28 常熟市虹铭纺织有限公司 5,922,000 0.30%
29 常熟市汪桥实业有限公司 4,006,232 0.20%
30 江苏新凯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3,948,000 0.20%
31 苏州银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948,000 0.20%
32 常熟市友邦散热器有限公司 3,948,000 0.20%
33 江苏金开顺服饰有限公司 3,948,000 0.20%
34 江苏奥特泉超轻水饮料有限公司 3,948,000 0.20%
35 常熟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3,672,445 0.18%
36 江苏金丝狐服饰有限公司 1,974,000 0.10%
37 常熟市福达金属制件有限公司 1,381,800 0.07%
38 常熟市福山金马制衣厂 592,200 0.03%
合计 932,127,115 46.60%
注:SS 是国有股东(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本行第二大及第三大股东系国有股东,发行人已办理
完相关国有股权确认及国有股转持手续。
2、 本次发行前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股权托管报告出具日),本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45,824 10.00%
2 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SS) 92,825,166 4.64%
3 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SS) 87,480,021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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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4 常熟市苏华集团有限公司 78,960,000 3.95%
5 江苏隆力奇集团有限公司 57,246,000 2.86%
6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46,302,933 2.31%
7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7,411,753 1.37%
8 江苏灵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27,411,753 1.37%
9 常熟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24,194,133 1.21%
10 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 23,207,133 1.16%
注:SS 是国有股东(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本行第二大及第三大股东系国有股东,发行人已办理
完相关国有股权确认及国有股转持手续。
四、 本行的业务情况
(一)经营范围
本行目前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
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办理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按中国人民
银行的规定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
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及见证业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主要业务
本行的核心业务包括个人业务、公司业务及资金业务。
在个人和公司业务方面,本行坚持稳健发展的信贷政策,着力于信贷资产结构、
客户结构的优化;在个人业务方面,本行致力于践行 “下沉式发展”的战略规划,以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为目标客户;在大力发展个人业务的同时,公司业务坚持以县
域小企业为核心目标客户;本行同时积极发展中间业务,促进营业收入多元化格局的
形成,提高综合收益。
本行资金业务的目标是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调整投资组合,提高资金的
收益水平。
(三)分销渠道
本行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在常熟市构建起以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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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台网点为支撑,以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手机银行为辅助的多渠道、广覆
盖的销售网络。同时,作为 SWIFT 会员,本行与国内外 316 家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
作关系。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本行行业地位
常熟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除本行外,吸引了包括 4 个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
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内的 26 家商业银行(不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当地
设立分支机构。在常熟市开展业务的商业银行,除本行外,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
常熟市的银行市场竞争较为充分。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本外币存款余额占常熟市场总额的比例为 27.74%,
在常熟市金融机构中位居第一;本外币贷款余额占比 17.95%,在常熟市金融机构中位
居第一。
本行一直致力于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等经营指标均跻身我
国最佳商业银行之列。2008 年至 2015 年,本行在中国金融(专家)年会组织授、《银
行家》杂志的排名中多次名列前茅,在在县级农商行中更是居于首位。2012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举行的由中国金融网、中国金融研究院和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等单位主
办的“2012 中国金融形势分析、预测与展望专家年会暨第八届中国金融(专家)年会”上,
本行被评为“2011 中国十大品牌中小银行”。2012 年 7 月,在中国上海“2012 陆家嘴金
融论坛”发布的“2011 中国金融 500 强”榜单中,本行总资产规模位列第 94 位,在县级
农村金融机构中位居第 2 位、江苏省县级农商行居首位。
2006 年至 2015 年,本行多次受到中共苏州市委、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
会、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和中国银监会颁发的荣誉称号。2014 年 12 月,本行被苏州金
融协会、苏州银行业协会、苏州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评为“2014 财富苏州最佳中小
微企业金融服务(粒金小贷)”,被金融时报、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评为“2014 中国
金融机构金牌榜(金龙奖)-年度最佳小微金融服务农商银行”。本行在 2016 年英国《银
行家》杂志公布的世界 1,000 强银行中位列 578 位,居国内银行业第 82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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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行竞争优势
在 16 年的发展历程中,本行全体员工辛勤耕耘,积极把握社会经济发展和我国
农村金融改革带来的历史机遇,借助常熟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良好环境,积极进
取,科学管理,稳健经营,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差异化发展道路,形成了
六方面的特点,初步成长为市场定位清晰、经营特色鲜明、运作机制灵活、业绩稳健
增长的专注于县域金融的现代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本行竞争优势具体表现为以下六
点:
1、稳固的发展基础,稳健的经营步伐;
2、明晰的服务对象,专注的经营理念;
3、高效的信贷机制,审慎的风险控制;
4、良好的财务表现,卓越的竞争能力;
5、规范的公司治理,优秀的管理团队;
6、双赢的战投引进,多元的业务合作。
五、 本行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本行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目的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包括房
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其它设备。本行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末、2014 年末、2013 年末,本行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净额及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项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固定资产原值 1,299,811 1,231,013 1,083,454 866,434
其中:房屋建筑物 972,026 916,631 833,080 678,030
累计折旧 46,286 414,443 270,842 270,842
其中:房屋建筑物累计折旧 22,989 239,814 196,129 165,795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1,253,525 816,570 752,322 595,592
其中:房屋建筑物账面净值 949,037 676,817 636,951 512,235
在建工程 138,384 165,063 162,417 57,711
合计 1,391,909 981,633 914,738 65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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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无形资产
本行主要拥有土地使用权、商标、域名等无形资产如下。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本节“五、主要固定
资产”之“(二)主要房产情况”。
2、商标、域名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类别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1 第 36 类 第 3123861 号 2013.11.21-2023.11.20
2 粒金 第 36 类 第 3123860 号 2013.10.07-2023.10.06
3 粒金易付通 第 36 类 第 11002004 号 2013.09.28-2023.09.27
4 福康金 第 36 类 第 11001981 号 2013.09.28-2023.09.27
5 粒金宝盈 第 36 类 第 10995967 号 2013.09.28-2023.09.27
6 粒金汇利赢 第 36 类 第 10988962 号 2013.09.21-2023.09.20
7 粒金进取 第 36 类 第 10988917 号 2013.09.21-2023.09.20
8 粒金卡通宝 第 36 类 第 10988857 号 2013.09.21-2023.09.20
9 粒金薪福 第 36 类 第 10988811 号 2013.09.21-2023.09.20
10 粒金圆梦 第 36 类 第 10988777 号 2013.09.21-2023.09.20
11 粒金薪易贷 第 36 类 第 10988727 号 2013.09.21-2023.09.20
12 粒金易农贷 第 36 类 第 11397727 号 2014.01.28-2024.01.27
13 粒金商务通 第 36 类 第 11640511 号 2014.03.28-2024.03.27
14 润康银 第 36 类 第 11640484 号 2014.03.28-2024.03.27
15 第 36 类 第 15664473 号 2015.12.28-2025.12.27
16 第 36 类 第 15664525 号 2015.12.28-2025.12.27
17 第 36 类 第 15664478 号 2015.12.28-2025.12.27
18 第 36 类 第 16355013 号 2016.04.07-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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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类别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19 第 36 类 第 16544363 号 2016.05.07-2026.05.06
20 第 36 类 第 15664500 号 2015.12.28-2025.12.27
21 第 36 类 第 15664509 号 2015.12.28-2025.12.27
22 第 36 类 第 15664542 号 2015.12.28-2025.12.27
23 第 36 类 第 15664462 号 2015.12.28- 2025.12.27
24 第 36 类 第 16544468 号 2016.05.07-2026.05.06
25 第 36 类 第 15664535 号 2015.12.28-2025.12.27
26 第 36 类 第 16789860 号 2016.06.14-2026.06.13
27 第 36 类 第 15664556 号 2015.12.28-2025.12.27
28 第 36 类 第 15664525 号 2016.04.07-2026.04.06
29 嘟嘟燕 第 36 类 第 16789874 号 2016.06.14-2026.06.13
30 妙趣 第 36 类 第 15683757 号 2015.12.28-2025.12.27
31 燕享财富 第 36 类 第 15683993 号 2015.12.28-2025.12.27
32 燕青 第 36 类 第 15683961 号 2015.12.28-2025.12.27
33 翔燕 第 36 类 第 15683884 号 2015.12.28-2025.12.27
34 讯燕财富 第 36 类 第 16463997 号 2016.05.14-2026.05.13
35 常小二 第 36 类 第 15683704 号 2015.12.28-2025.12.27
36 讯燕金服 第 36 类 第 16463955 号 2016.04.21-2026.04.20
37 常乐理财 第 36 类 第 15664580 号 2015.12.28-2025.12.27
38 蓝燕 第 36 类 第 15683812 号 2015.12.28-202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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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类别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39 富足长乐 第 36 类 第 15683588 号 2015.12.28-2025.12.27
40 燕安理财 第 36 类 第 15683962 号 2015.12.28-2025.12.27
41 吴越财富 第 36 类 第 15664578 号 2016.03.21-2026.03.20
3、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已取得的注册域名及通用网址注册情况如下:
注册域名 注册地 有效期至
csrcbank.com.cn 中国 2019.09.15
csrcbank.com 中国 2020.09.15
csrcbank.cn 中国 2019.09.15
csebank.cn 中国 2021.03.17
csebank.com.cn 中国 2015.07.02
csebank.com 中国 2022.06.17
cnsbanks.com.cn 中国 2023.04.16
cnsbanks.cn 中国 2023.04.16
cnsbanks.net 中国 2023.04.16
cnsbanks.com 中国 2023.04.16
通用网址 通用网址编号 有效期至
常熟银行 20090403133713438 2009.04.03-2019.04.03
常熟农商银行 20110929138880665 2011.09.29-2021.09.29
4、主要著作权
2007 年 5 月 14 日,本行与北京易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常熟农村商业银行
信贷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合同书》,约定共同开发信贷管理系统,双方共同享有本
合同下开发的应用软件和提供资料的知识产权。
2007 年 6 月 11 日,本行与北京中联兴达软件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常熟农村商业
银行核心业务及前置系统改造委托开发合同》,约定由北京中联兴达软件工程有限公
司对核心业务及前置系统的改造提供应用开发和相关服务,双方共同享有该合同项下
“核心业务及前置系统”版权。
2009 年 5 月 4 日,本行与北京中联兴达软件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常熟农村商业
银行核心业务系统迁移、DB2 改造及新增开发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北京中联兴达
软件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核心业务系统迁移、DB2 改造及新增开发服务,除 DB2 改造
项目应用软件外的版权及技术文档的知识产权归本行所有。
2010 年 9 月 2 日,本行与珠海赞同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综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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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端、前置项目委托开发合同》,委托其开发图形化柜面、前置系统迁移,约定项目形
成的成果的所有权由本行享有,包括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
2011 年 12 月 9 日,本行与北京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常熟农商银行客户
关系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合同》,委托其开发 CRM 系统,约定项目形成的成果由本行享
有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
2014 年 4 月 14 日,本行与美国天睿信息系统(北京)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合同
(数据平台项目)》,委托其开发数据平台项目,约定项目专为本行客户化的成果由本
行享有知识产权。
2014 年 6 月 23 日,本行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信用卡核心及外
围系统软件开发合同》,委托其开发信用卡核心及外围系统项目,约定项目形成的成
果由双方共享知识产权。
2015 年 6 月 4 日,本行与北京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新信贷管理系统技术
开发合同》,委托其开发新一代信贷管理系统,约定项目形成的成果的知识产权由本
行享有,包括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
2016 年 4 月 12 日,本行与深圳市优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新版综合积分商
城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其完成新版综合积分商城系统建设,约定项目形成的成果的
知识产权由本行享有,包括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
2016 年 5 月 13 日,本行与中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金融 IC 卡国密改造
项目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其完成金融 IC 卡发卡系统国密改造,约定项目形成的成果
的知识产权由本行享有,包括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
2016 年 5 月 17 日,本行与上海炫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统一调度系统技术
开发合同》,委托其完成统一调度系统建设,约定项目形成的成果的知识产权由本行
享有,包括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
2016 年 6 月 22 日,本行与神州数码融信软件有限公司签订《企业服务总线系统
框架服务合同》,委托其完成企业服务总线系统二期建设,约定项目形成的成果的知
识产权由本行享有,包括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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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 年 7 月 13 日,本行与上海华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增值税发票管理系
统项目开发合同》,委托其开发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约定项目形成的成果的知识产
权由本行享有,包括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
六、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指本行与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由于持股分散,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因此,本行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
本行的关联方包括:(1)与持有本行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下简称“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3)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以下简称“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4)本行控股子公司;(5)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
2、报告期内本行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1)与持有本行 5%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除交通银
行)
1)贷款余额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7,000 - -
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000 40,000 - -
常熟服装城集团有限公司 100,500 107,000 - -
常熟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 50,000 - -
常熟市农副产品交易城有限公司 56,000 5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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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常熟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30,000 170,000 - -
常熟市化工轻工有限责任公司 29,000 14,000 - -
常熟阅山轩假日休闲酒店有限责
28,550 - - -
任公司
常熟市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792 - - -
常熟融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 - -
合计 348,842 444,000 - -
2)贷款利息收入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6 204 - -
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05 1,295 - -
常熟服装城集团有限公司 1,237 2,994 - -
常熟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650 1,602 - -
常熟市农副产品交易城有限公司 1,107 1,879 - -
常熟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456 2,925 - -
常熟市化工轻工有限责任公司 562 452 - -
常熟阅山轩假日休闲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390 - - -
常熟市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8 - - -
常熟融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728 - - -
合计 6,521 11,351 - -
3)存款余额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合计 238,512 2,380,943 - -
4)存款利息支出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合计 1,548 507 - -
5)资产转让
2015 年 9 月,本行与常熟云讯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就挂牌于武汉金融资产交易
所的 15 笔债权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前述 15 笔债权原值合计 19,972.38 万元,转让价
款合计 8,700.00 万元。由于常熟云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母公司常熟宝融金融信息服
务有限公司为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交易为关联交易,
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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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风险分 转让价格与账
项目 处置时间 账面原值 转让价格 担保方式 受让方
类 面净值的差异
1 2015 年 9 月 20,000 次级 8,000 -12,000 抵押
2 2015 年 9 月 5,000 次级 2,000 -3,000 抵押
3 2015 年 9 月 3,305 次级 2,000 -1,305 抵押
4 2015 年 9 月 6,000 次级 3,000 -3,000 抵押
5 2015 年 9 月 5,000 次级 1,000 -4,000 保证
6 2015 年 9 月 11,450 次级 5,000 -6,450 抵押
7 2015 年 9 月 29,860 次级 12,000 -17,860 抵押 常熟云讯资产
8 2015 年 9 月 7,599 次级 3,000 -4,599 保证 管理有限责任
9 2015 年 9 月 42,470 次级 20,000 -22,470 抵押+保证 公司
10 2015 年 9 月 13,500 次级 5,500 -8,000 抵押
11 2015 年 9 月 5,960 次级 3,000 -2,960 抵押
12 2015 年 9 月 7,000 次级 3,000 -4,000 抵押
13 2015 年 9 月 7,800 次级 3,500 -4,300 抵押+保证
14 2015 年 9 月 26,280 可疑 12,000 -14,280 抵押
15 2015 年 9 月 8,500 次级 4,000 -4,500 抵押
合计 199,724 87,000 -112,724
(2)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
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1)存放同业款项
关联方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9,696 85,022 322,722 959,007
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04 0.04 0.04 0.04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17 4,009 385,201 200,004
合计 265,713 89,032 707,923 1,159,011
2)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
关联方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 年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3 6,262 15,178 23,568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27 186
合计 391 6,289 15,364 24,516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关联方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39,924 198,523
合计 - - 39,924 19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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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关联方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 111 -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6 1,720
合计 33 187 1,720
5)应收利息
关联方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 536 231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1 143
合计 23 537 375
6)同业存放款项
关联方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4,554.91 52,822 47,549
合计 54,554.91 152,822 47,549
7)同业存放利息支出
关联方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89 982 -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2 281 177 -
合计 1,021 1,263 177
8)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关联方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92 3,297 -
合计 2,792 3,297 -
9)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关联方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200,000 - -
合计 500,000 200,000 - -
10)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
关联方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 1,138 246 5,954
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 - -
合计 126 1,138 246 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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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1)应付利息
关联方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 13 - -
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7 - -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579 9 -
合计 48 719 9 -
(3)与关键管理人员进行的关联交易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贷款利息收入 - 6 350
存款利息支出 511 88 157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贷款余额 - - 5,737 1,160
存款余额 29,305 10,163 30,483 22,288
(4)与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的关联交易
①贷款余额
关联方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 44,000 39,100 49,000 49,000
常熟梦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6,000 23,000 23,000 3,000
江苏隆力奇集团有限公司 - 73,000 66,000 70,000
江苏中科梦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常熟市汇丰纸业有限公司 - - 16,950 22,680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80,000 88,000 85,000 -
常熟市梦兰居家屋家纺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 12,900 - -
常熟市梦兰进出口有限公司 9,960 9,960 - -
合计 169,960 265,960 259,950 164,680
②贷款利息收入
关联方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 586 2,906 2,940 2,612
常熟梦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561 1,394 1,297
江苏隆力奇集团有限公司 - 4,943 4,567 4,795
江苏中科梦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32 1,480 1,479 1,475
常熟市汇丰纸业有限公司 - - 1,341 1,385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727 5,157 4,964 -
常熟市梦兰进出口有限公司 350 46 - -
合计 3,957 15,926 16,587 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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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③存款余额及存款利息支出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存款利息支出 126 159 167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存款余额 55,572 68,869 25,703 4,116
(6)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发行人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在本行全部业务中的占比如下: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利息收入 0.37% 0.52% 0.34% 0.25%
利息支出 0.19% 0.03% 0.02% 0.05%
项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贷款余额 0.90% 1.33% 0.58% 0.41%
存款余额 0.39% 3.17% 0.08% 0.04%
注:上表中所示比例均为占母公司财务报表对应科目比例(不含同交通银行、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和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
2)发行人与东方农商行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影响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存放同业款项 6,017 4,009 385,201 200,00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9,924 198,524
资产小计 6,017 4,009 425,125 398,528
占资产总额比例 0.01% 0.0039% 0.43% 0.48%
同业存放款项 54,555 52,822 47,54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 - - -
负债小计 54,555 52,822 47,549
占负债总额比例 0.05% 0.06% 0.05% 0.00%
注: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为母公司口径数据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 8 27 18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 76 1,720
同业存放利息支出 132 281 177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 6 - - -
净利息收入小计 -129 -178 1729
占净利润比例 -0.03% -0.02% 0.17% 0.16%
注:①净利润为母公司口径数据
②上表中净利息收入=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同业存放利息支出-卖出回购金
融资产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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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③上表中净利息占比=净利息收入合计/净利润
发行人与东方农商行的关联交易额占发行人各项相关指标极低,均小于 0.5%,
东方农商行作为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与盈利能力不产生重
大影响。
七、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本行董事
本行董事会由13名成员组成,其中5名为独立董事。董事列表如下:
姓名 在本行任职 国籍 提名人 任职期间
宋建明 董事长、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4/02/21-2017/02/20
秦卫明 董事、行长 中国 董事会 2014/02/21-2017/02/20
徐惠春 董事、董事会秘书 中国 董事会 2014/02/21-2017/02/20
樊军 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4/02/21-2017/02/20
赵海慧 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4/02/21-2017/02/20
朱勤保 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4/02/21-2017/02/20
王春华 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4/02/21-2017/02/20
邹振荣 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4/02/21-2017/02/20
曹中 独立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4/02/21-2017/02/20
谢建刚 独立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4/02/21-2017/02/20
张国平 独立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4/02/21-2017/02/20
何平 独立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4/02/21-2017/02/20
殷峰 独立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5/03/03-2017/02/20
2、本行监事
本行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职工监事,4 名外部监事。本行监事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监事列表如下:
姓名 在本行任职 国籍 提名人 任职期间
张义良 监事长、职工监事 中国 职工代表大会 2014/02/21-2017/02/20
周勇军 职工监事 中国 职工代表大会 2014/02/21-2017/02/20
钱月宝 外部监事 中国 监事会 2014/02/21-2017/02/20
陈瑜 外部监事 中国 监事会 2014/02/21-2017/02/20
丁韶华 外部监事 中国 监事会 2014/02/21-2017/02/20
马晓虹 外部监事 中国 监事会 2014/02/21-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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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行长助理。
高级管理人员列表如下:
姓名 在本行任职
秦卫明 董事、行长
徐惠春 董事、董事会秘书
黄勇斌 副行长、财务负责人
施健 副行长
薛文 副行长
王玮 副行长
彭晓东 行长助理
(二)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本行职务 在本行以外单位任职情况
樊军 股权董事 交通银行审计监督局局长,交通银行纪委委员
赵海慧 股权董事 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江苏蓝天空港设备有限公司董
事长,常熟英特新型构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常熟市电讯器材厂有限公司董事长,辽宁白
朱勤保 股权董事
雪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白雪电器海外营销有限公司,常熟市金税电脑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
王春华 股权董事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原常熟开关厂)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常熟万兴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同禾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
邹振荣 股权董事
万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同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曹中 独立董事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会计与财务学院教授
张国平 独立董事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
何平 独立董事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安信分所副所长、合伙人
殷峰 独立董事 常熟市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常熟梦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常熟市梦兰
居家屋家纺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科梦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
科龙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常熟梦兰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梦兰纺织实业有限公
钱月宝 股权监事
司董事长,常熟市信德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常熟市虞山镇梦兰村党委书记,中国家纺协会副会长,虞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常熟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陈瑜 股权监事 常熟银海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韶华 外部监事 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青联委员、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专家组成员
董事、董事
徐惠春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
张义良 监事长 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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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
在本行以外的其他单位任除董事、监事以外职务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
序号 报酬区间 人数
1 5万元以下
2 5万元~10万元
3 10万元~50万元
4 50万元以上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截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托管报告出具日),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本行职务 在本行持股情况(股) 持股比例(%)
宋建明 董事长 500,000 0.02
徐惠春 董事、董事会秘书 500,000 0.02
邹振荣 董事 1,669,293 0.08
张义良 监事长、职工监事 500,000 0.02
钱月宝 外部监事 1,669,293 0.08
陈瑜 外部监事 1,408,962 0.07
黄勇斌 副行长 500,000 0.02
施健 副行长 287,952 0.01
薛文 副行长 287,952 0.01
彭晓东 行长助理 206,228 0.01
合计 - 7,529,680 0.34
截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质
押或冻结的情况。
八、 主要股东情况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4,262,726,645元,法定代表人为牛锡明,注册地
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截至2016年7月22日(股权托管报告出具日),
交通银行持有发行人200,045,824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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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1年2月28日,注册资本787,476.3万元,
实收资本787,476.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学峰,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常熟市金沙江路8
号。截至2016年7月22日(股权托管报告出具日),该公司持有发行人92,825,166股股
份,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4.64%。
(三)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98,18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游立志,注
册地址为常熟市新颜路88号。截至2016年7月22日(股权托管报告出具日),该公司
持有发行人87,480,021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4.37%。
(四)常熟市苏华集团有限公司
常熟市苏华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26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戴叙明,注册地址
为常熟市虞山工业园。截至2016年7月22日(股权托管报告出具日),该公司持有发
行人78,96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3.95%。
(五)江苏隆力奇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隆力奇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971.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之伟,注册地址
为江苏省常熟市隆力奇生物工业园。截至2016年7月22日(股权托管报告出具日),
该公司持有发行人57,246,000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2.86%。
(六)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勤保,注册地址
为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8号。截至2016年7月22日(股权托管报告出具日),
该公司持有发行人46,302,933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2.31%。
(七)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334.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范建刚,
注册地址为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8号。截至2016年7月22日(股权托
管报告出具日),该公司持有发行人27,411,753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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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江苏灵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灵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保岐,注册地址
为常熟市支塘镇何市岳南路。截至2016年7月22日(股权托管报告出具日),该公司
持有发行人27,411,753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1.37%。
(九)常熟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常熟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卫琪南,注册地址为
常熟市方塔街68号。截至2016年7月22日(股权托管报告出具日),该公司持有发行
人24,194,133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1.21%。
(十)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8,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钱月宝,注册地址为
常熟市虞山镇梦兰村。截至2016年7月22日(股权托管报告出具日),该公司持有发
行人23,207,133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1.16%。
九、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财务报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行 2013 年、2014 年、
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2,814,479 12,219,111 14,650,247 14,501,020
存放同业款项 5,619,507 3,068,840 4,667,174 3,879,134
贵金属 - - - -
拆出资金 2,239,255 990,000 1,000,000 1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1,116,414 1,239,206 1,587,661 2,372,562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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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11,542 200,000 4,301,405 3,697,624
应收利息 950,951 793,878 659,272 482,696
发放贷款和垫款 60,417,588 55,803,093 47,194,019 40,785,47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638,531 13,569,618 11,630,155 10,718,236
持有至到期投资 10,576,816 10,892,698 10,415,068 5,994,346
应收款项类投资 8,574,451 7,669,226 3,719,838 350,846
长期股权投资 183,312 166,709 140,304 111,413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841,825 816,570 752,322 595,592
在建工程 138,384 165,063 162,417 57,711
无形资产 172,381 160,125 150,035 126,655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0,720 371,357 295,531 383,912
其他资产 247,272 378,378 344,539 255,979
资产总计 122,383,429 108,503,871 101,669,985 84,413,200
负债及股东权益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479,000 734,000 179,000 30,0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8,067,415 4,896,122 3,614,338 1,079,092
款项
拆入资金 740,000 460,000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 - - - -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464,000 5,987,228 13,715,099 8,360,538
吸收存款 87,920,299 82,291,359 74,287,232 66,840,170
应付职工薪酬 73,829 137,698 193,870 256,624
应交税费 178,621 209,413 193,595 108,435
应付利息 1,974,411 1,994,336 1,748,160 1,297,822
预计负债 - - - -
应付债券 7,928,487 2,987,92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5,980 111,414 52,404 6,655
其他负债 346,854 267,243 317,916 380,930
负债合计 113,278,895 100,076,736 94,301,615 78,360,268
股东权益
股本 2,000,455 2,000,455 1,520,104 1,520,104
资本公积 5,013 3,957 477,797 477,797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196,344 239,919 63,102 -39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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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盈余公积 2,540,310 2,540,310 2,247,916 1,682,122
一般风险准备 2,062,314 2,062,314 1,769,921 1,464,386
未分配利润 1,758,367 1,230,487 1,039,284 1,098,007
其中:拟分配现金股利 - -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权权益合
8,562,804 8,077,443 7,118,125 5,845,204

少数股东权益 541,730 349,692 250,245 207,728
股东权益合计 9,104,534 8,427,135 7,368,370 6,052,93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22,383,429 108,503,871 101,669,985 84,413,200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一、营业收入 2,103,487 3,491,905 3,067,728 2,364,664
利息净收入 1,889,148 3,167,809 2,815,894 2,272,233
利息收入 3,107,286 5,679,942 4,972,204 4,210,255
利息支出 1,218,139 2,512,133 2,156,309 1,938,02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33,083 51,051 37,642 48,93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57,588 106,201 69,180 67,687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4,505 55,150 31,537 18,754
投资收益 70,038 238,072 132,355 77,01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22,003 31,817 29,892 25,180
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886 5,180 53,963 -56,513
汇兑收益 8,154 19,008 17,491 15,639
其他业务收入 5,951 10,784 10,383 7,352
二、营业支出 1,430,755 2,286,275 1,778,042 1,185,126
营业税金及附加 66,817 153,552 121,722 101,899
业务及管理费 754,371 1,209,335 1,014,531 866,268
资产减值损失 609,462 911,515 618,371 193,686
其他业务成本 104 11,872 23,418 23,274
三、营业利润 672,733 1,205,630 1,289,686 1,179,537
加:营业外收入 17,422 29,603 22,454 27,501
减:营业外支出 4,763 16,540 10,770 7,850
四、利润总额 685,391 1,218,692 1,301,371 1,19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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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减:所得税费用 133,883 236,143 300,929 203,635
五、净利润 551,508 982,548 1,000,442 995,5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7,880 966,004 998,776 981,175
少数股东损益 23,628 16,545 1,666 14,377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单位:
0.26 0.48 0.50 0.49
元)
(二)稀释每股收益(单位:
0.26 0.48 0.50 0.49
元)
七、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43,575 176,817 460,316 -393,26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
-43,575 176,817 460,316 -393,264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
- - - -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
-43,575 176,817 460,316 -393,264
的其他综合收益
归属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
- - - -
益的税后净额
八、综合收益总额 507,933 1,159,366 1,460,757 602,2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484,305 1,142,821 1,459,092 587,912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23,628 16,545 1,666 14,377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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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8,841,199 9,337,133 9,932,810 5,071,017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255,000 560,012 199,000 -105,000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787,926 -7,267,871 8,265,639 1,426,105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3,201,235 5,667,186 4,896,683 4,118,16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7,080 65,059 132,405 274,04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356,589 8,361,518 23,426,537 10,784,339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5,161,674 9,489,596 7,033,286 5,843,111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343,369 -1,882,157 -220,222 2,478,227

支付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的
1,262,569 2,321,107 1,742,377 1,547,368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524,987 731,114 599,343 449,628

支付的各项税费 324,360 466,183 368,530 393,995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390,891 547,613 629,789 330,4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007,849 11,673,456 10,153,104 11,042,7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48,739 -3,311,937 13,273,433 -258,44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05,447,206 83,459,011 53,067,627 22,629,51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5,878 233,632 119,236 63,18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23 125 1,527 14,50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5,504,107 83,692,768 53,188,389 22,707,2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110,176,865 89,116,135 60,450,938 29,134,54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78,775 267,371 289,009 131,032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0,255,639 89,383,506 60,739,948 29,265,5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51,532 -5,690,738 -7,551,558 -6,558,37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16,702 85,696 44,100 101,4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216,702 85,696 44,100 101,400
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9,362,467 5,070,982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579,170 5,156,678 44,100 101,4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4,495,136 2,1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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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3,955 186,774 192,645 385,923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3,955 4,360 2,632 5,897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499,090 2,286,774 192,645 385,9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80,079 2,869,904 -148,545 -284,52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7,388 8,016 -982 -4,848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684,675 -6,124,756 5,572,347 -7,106,18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532,843 11,657,599 6,085,252 13,191,44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217,518 5,532,843 11,657,599 6,085,252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1、本行主要财务指标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
项目 净资产收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益率(%) (元) (元)
2016 年 1-6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6.34 0.26 0.26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6.29 0.26 0.26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2.79 0.48 0.48
2015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2.73 0.48 0.48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5.30 0.50 0.50
2014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5.23 0.50 0.50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7.39 0.49 0.49
2013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7.24 0.49 0.49
2、本行主要监管指标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计算的本行相关
比率情况如下:
指标标准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指标类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 (%) (%) (%) (%)
风险水平类
流动性比例
流动性风险 ≥25 51.79 44.71 49.09 53.76
(人民币)
流动性比例
≥25 55.47 71.8 78.33 73.91
(外币)
信用风险 不良资产率 ≤4 0.65 0.85 0.51 0.51
不良贷款率 ≤5 1.49 1.48 0.99 0.99
单一集团客
≤15 5.24 5.63 4.05 4.16
户授信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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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指标标准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指标类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 (%) (%) (%) (%)

单一客户贷
≤10 1.65 2.04 1.82 2.59
款集中度
全部关联度 ≤50 5.77 5.19 6.33 4.15
累计外汇敞
市场风险 ≤20 - - - -
口头寸比例
风险抵补类
盈利能力 成本收入比 ≤45 33.88 31.8 31.92 36.71
资产利润率 ≥0.6 0.93 0.97 1.11 1.25
资本利润率 ≥11 12.38 12.85 15.59 17.08
资产损失准
准备金充足程度 >100 235.7 197.5 189.53 192.34
备充足率
贷款损失准
>100 200 200 200
备充足率
资本充足程度① 资本充足率 ≥10.5 12.39 12.03 12.71 12.51
一级资本充
≥8.5 9.97 10.89 11.58 11.39
足率
核心一级资
≥7.5 9.97 10.89 11.58 11.39
本充足率
注①:《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规定: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应低于 4%,资本充足率不应低于 8%;《商
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7.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5%,资本
充足率不得低于 10.5%。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 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1)主要资产分析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 1,166.84 亿元、1,033.66 亿元、986.20 亿元、828.42
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2.9%、4.8%、19.0%和 12.9%。近年来,本行总资产的持续
增长主要归因于资产组合中客户贷款的增长。
(2)主要负债分析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负债总额分别为 1,081.53 亿元、953.06 亿元、915.28 亿元、770.29 亿
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3.5%、4.1%、18.8%、13.6%。近年来,本行负债总额的变化
主要取决于本行负债组合中吸收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和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款的变化。
2、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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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净利息收入
净利息收入一直是本行利润的最主要来源。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
2013 年,本行净利息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88.4%、89.5%、90.9%、95.7%。
(2)非利息收入
本行非利息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 124,621 55,937 42,755 46,586
结算业务手续费收入 32,515 48,166 25,089 20,250
手续费收入合计 157,136 104,103 67,844 66,835
代理业务手续费支出 158 641 894 1,019
结算业务手续费支出 24,255 53,580 30,113 17,565
手续费支出合计 24,413 54,221 31,007 18,58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32,723 49,882 36,837 48,252
投资收益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2,091 6,145 29,172 -4,295
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1,044 176,228 46,982 41,07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
24,900 23,883 26,309 15,058

子公司股权投资收益 3,233 4,042 2,632 5,388
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收益 22,003 31,817 29,892 25,180
合计 73,271 242,114 134,987 82,40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886 5,180 53,963 -56,513
小计 -2,886 5,180 53,963 -56,513
汇兑收益 8,154 19,008 17,491 15,639
其他业务收入 10,859 20,709 20,709 9,763
合计 222,122 336,894 263,986 99,548
3、现金流量分析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收取利息、手续
费及佣金的现金。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2013 年,本行客户存款和同业
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分别为 84.67 亿元、74.00 亿元、86.76 亿元、43.86 亿元,收取利息、
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 29.59 亿元、52.86 亿元、46.86 亿元、40.2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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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证券投资变现)。
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2013 年,本行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1,054.47
亿元、834.59 亿元、530.68 亿元、226.30 亿元。
2016 年 1-6 月,本行筹资活动流入的现金为 193.62 亿元,本行 2016 年发行了二
级资本债券和同业存单,进而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增;2015 年,本行筹资活动流
入的现金为 50.71 亿元,主要系发行同业存单所致。2014 年、2013 年,本行无筹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四)股利分配政策
1、本行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本行法定公积金。本行法定
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
以弥补以前年亏损的,在依照上述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
亏损。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
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在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
的利润退还本行。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本行的公积金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扩大本行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本行资本。但是,
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
将不少于转增前本行注册资本的25%。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本行利润分配方式为:本行可以采用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1)2013 年利润分配
2014 年 3 月 21 日,本行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从本行 2013 年税
后利润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和任意盈余公积后,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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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520,104,42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5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190,013,053.25 元。
(2)2014 年利润分配
2015 年 3 月 3 日,本行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采取派发红股和现金红利
相结合的方式,按 2014 年年末总股本 1,520,104,426 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股 0.05 股,
共送股 7,599,463 股,不足 1 股部分以现金形式分配,分配现金股利 1,059.13 元;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182,412,531.12 元。本次
分配后,2013 年度及其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3)2015 年利润分配
2016 年 3 月 11 日,本行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按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 97,464,558.03 元,按税后利润的 2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94,929,116.06 元,
根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商业银行 2015 年度会计决算工作
的通知》(苏信联发〔2015〕173 号)按 2015 年度税后利润的 3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292,393,674.10 元。
2、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 年 3 月 11 日,本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
配方案调整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上一年度的滚存利润及股票发行当年产生的
净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3、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1)股东回报计划制定考虑因素
本行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对于银行股利分配相关要求。
(2)股东回报计划制定原则
本行股东回报计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本行实行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行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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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行的可持续发展。本行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相对
于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
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本行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本行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
分配的,应当具有本行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股东回报计划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本行上市后,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计划,根据本行的现状、股东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本行现行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
必要的修改或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计划。
(4)股东回报计划制定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① 股东回报计划的决策程序
本行股东回报计划的制定和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必须遵循程序如下:
A、由本行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本行的盈利水平、业务规模、发
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或修改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可以征集本行中小
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应对股东回报计划单独发表明确意
见,本行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既要形成明确、清晰的股东
回报规划,也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
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本行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
董事会提出的股东回报计划需要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
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B、本行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股东回报计划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
上监事表决通过,外部监事应对股东回报计划单独发表明确意见。
C、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通过股东回报计划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
会在审议股东回报计划前,本行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本行网站、公众信箱或者来访接待等,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D、本行股东回报计划的制定与修改,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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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行应当严格执行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过详细
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回报计划,本行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
东大会表决。
② 股东回报计划的监督机制
本行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股东回报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
进行专项说明:
A、是否符合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B、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C、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D、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了充分保护等。
本行若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本行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中,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和未用作分红的资金留存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股东回报计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董事会应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股东回报计划:
①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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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市后未来三年,本行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符合银行业
监管部门对于银行股利分配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当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本行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
增。
本行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本行董事会提出分红方案,并依据前述股东回报计
划制定决策程序及章程规定履行分红方案的决策程序。本行接受所有股东对本行分红
的建议和监督。
(五)本行的控股公司
1. 常州金坛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0月19日,本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我行在
金坛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议案》。
2008年11月25日,江苏银监局下发《江苏银监局关于筹建金坛常农商村镇银行有
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苏银监复[2008]663号),同意筹建金坛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
任公司。
2008年12月9日,中国银监会常州监管分局下发《关于金坛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常银监复[2008]150号),批复同意本行发起设立的金坛常农
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金坛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0
万元,本行出资1,26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42%。
2008年12月11日,金坛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32048200006196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000
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该行于2008年12月10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常州监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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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S0002H332040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金坛常农
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2015年12月4日,中国银监会常州监管分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关于
金坛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更名的批复》,批准同意金坛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更名为常州金坛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2月29日,该行领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413683517665M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金坛兴福村镇银行总资产为58,418.30万
元、71,242.90万元,净资产为8,558.79万元、8,357.65万元。2016年1-6月、2015年实现
营业收入1,332.11万元、2,729.70万元,净利润为201.15万元、47.06万元。(以上财务
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2. 恩施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
监发[2010]27号文),允许西部除省会城市外的其他地区和中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地
(市)为单位组建总分行制的村镇银行。为响应27号文的精神以及扩大本行在恩施地
区的影响力,本行在恩施设立了恩施州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首批设立
的地市村镇银行之一。
2010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了《关于恩施州常农商村镇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批复同意本行发起设立的恩施州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开业,注册资本金为6,000万元,本行占总出资额的51%。
2010年12月21日,恩施州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领取《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2011年11月18日,中国银监会恩施监管分局下发了《关于恩施州常农商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咸丰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恩施州常农
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咸丰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完成
后,恩施州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204.40万元,本行占总出资额
的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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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年1月6日,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恩施州
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批准同意恩施州常农商村镇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恩施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3月7日,该行领取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2800565488023A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恩施兴福村镇银行总资产为285,942.81
万元、235,130.05万元,净资产为21,071.18万元、18,391.38万元。2016年1-6月、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8,837.69万元、13,887.14万元,净利润为3,398.59万元、3,487.32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3. 宜阳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0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
江苏省淮安市和河南省洛阳市、安阳市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2012年12月10
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汤阴等6家拟组建
村镇银行投资金额和股份占比的议案》。
2013年5月8日,中国银监会洛阳监管分局下发《洛阳银监分局关于核准宜阳常农
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洛银监复[2013]32号),批复同意本行发起
设立的宜阳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宜阳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金为4,000万元,本行出资1,96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49%。
2013年5月10日,宜阳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41030001103054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行于2013年5月
8日获得洛阳银监分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S0057H341030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
可证》。宜阳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
为准。
2015年12月29日,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分局下发《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宜阳常农
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批准同意宜阳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为宜阳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月2日,该行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410300068902684C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宜阳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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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为23,077.58万元、23,863.30万元,净资产为4,170.29万元、4,031.98万元,2016年1-6
月、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653.75万元、1,325.78万元,净利润为138.31万元、176.35万
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4. 汤阴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0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
江苏省淮安市和河南省洛阳市、安阳市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2012年12月10
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汤阴等6家拟组建
村镇银行投资金额和股份占比的议案》。
2013年5月9日,中国银监会安阳监管分局下发《安阳银监分局关于批准汤阴常农
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安银监复[2013]39号),批复同意本行发起
设立的汤阴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汤阴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本行出资2,72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54.40%。
2013年5月13日,汤阴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41050000002119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行于2013年5月
9日获得安阳银监分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S0058H341050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
可证》。汤阴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
为准。
2016年1月15日,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汤阴常农商
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批准同意汤阴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
名为汤阴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月6日,该行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500068919080J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汤阴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为31,009.01万元、30,424.22万元,净资产为5,074.42万元、4,908.76万元,2016年1-6月、
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725.64万元、1,306.13万元,净利润为165.66万元、299.17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5. 当阳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8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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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湖北省宜昌市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2012年12月10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汤阴等6家拟组建村镇银行投资金额和股份
占比的议案》。
2013年8月9日,中国银监会宜昌监管分局下发《关于当阳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宜银监复[2013]79号),批复同意本行发起设立的当阳常农商
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当阳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000
万元,本行出资2,08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52.00%。
2013年8月15日,当阳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42050000018238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行于2013年8月
12日获得宜昌银监分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S0036H342050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
许可证》。当阳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
的为准。
2015年12月28日,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当阳
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批准同意当阳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更名为当阳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月14日,该行领取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91420500075490286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当阳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为32,101.14万元、24,766.50万元,净资产为4,585.73万元、4,403.36万元,2016年1-6月、
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887.79万元、1,551.94万元,净利润为182.38万元、675.35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6. 嵩县兴福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0月20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
江苏省淮安市和河南省洛阳市、安阳市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2012年12月10
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汤阴等6家拟组建
村镇银行投资金额和股份占比的议案》。
2013年9月29日,中国银监会洛阳监管分局下发《洛阳银监分局关于嵩县常农商
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洛银监复[2013]71号),批复同意本行发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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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立的嵩县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嵩县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金为3,000万元,本行出资1,53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51.00%。
2013年10月8日,嵩县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成立,领取注册号为41032500000859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行于2013年9月29
日获得洛阳银监分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S0015H341030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
可证》。嵩县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
为准。
2015年12月29日,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分局下发《河南监管局关于同意嵩县常农
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更名的批复》,批准同意嵩县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更名为嵩县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月25日,该行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91410325079432323U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嵩县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为24,859.12万元、27,171.71万元,净资产为3,911.50万元、3,484.25万元,2016年1-6月、
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900.73万元、1,564.82万元,净利润为427.25万元、767.06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7. 淮安清浦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0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
江苏省淮安市和河南省洛阳市、安阳市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2012年12月10
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汤阴等6家拟组建
村镇银行投资金额和股份占比的议案》。
2013年11月5日,中国银监会淮安监管分局下发《关于淮安清浦常农商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淮银监复[2013]88号),批复同意本行发起设立的淮安
清浦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淮安清浦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金为3,000万元,本行出资1,95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65.00%。
2013年11月6日,淮安清浦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淮安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32080000007215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行于
2013年11月5日获得淮安银监分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S0063H332080001的《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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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和国金融许可证》。淮安清浦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
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2015年12月15日,中国银监会淮安监管分局下发《中国银监会淮安监管分局关于
淮安清浦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网点变更名称的批复》,批准同意淮安清
浦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淮安清浦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1月28日,该行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800081584035A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淮安清浦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
资产为30,543.20万元、40,347.15万元,净资产为2,738.24万元、2,508.69万元,2016年1-6
月、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002.05万元、1,766.22万元,净利润为229.55万元、22.06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8. 淮安淮阴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0月20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
江苏省淮安市和河南省洛阳市、安阳市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2012年12月10
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汤阴等6家拟组建
村镇银行投资金额和股份占比的议案》。
2013年12月26日,中国银监会淮安监管分局下发《关于淮安淮阴常农商村镇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淮银监复[2013]120号),批复同意本行发起设立的淮安
淮阴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淮安淮阴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金为3,000万元,本行出资1,62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54.00%。
2013年12月27日,淮安淮阴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淮安市淮阴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32080400011500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行于
2013年12月26日获得淮安银监分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S0066H332080001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淮安淮阴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
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2015年12月15日,中国银监会淮安监管分局下发《中国银监会淮安监管分局关于
淮安淮阴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批准同意淮安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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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阴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淮安淮阴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
1月25日,该行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804086992169U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淮安淮阴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
资产为30,260.04万元、43,731.38万元,净资产为2,917.15万元、2,775.46万元,2016年1-6
月、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936.57万元、1,883.04万元,净利润为141.68万元、234.24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9. 盐城滨海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4月19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
扬州高邮市、泰州高港区和盐城滨海县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
2014年8月11日,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下发《关于盐城滨海常农商村镇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盐银监复[2014]67号),批复同意本行发起设立的盐城
滨海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盐城滨海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本行出资1,95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65%。
2014年8月14日,盐城滨海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盐城市滨海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32092200027157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行于
2014年8月11日获得盐城银监分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S0067H332090001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金融许可证》。盐城滨海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
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2016年1月20日,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下发《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关于
盐城滨海常农商村镇银行更名的批复》,批准同意盐城滨海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
公司更名为盐城滨海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月30日,该行领取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91320922313712180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盐城滨海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
资产为16,341.25万元、14,150.56万元,净资产为2,309.98万元、2,339.83万元,2016年1-6
月、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94.91万元、320.59万元,净利润为-29.84万元、-396.82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10. 长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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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3年11月25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在洛宁等七县(区)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
2014年8月26日,中国银监会宜昌监管分局下发《关于长阳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宜银监复[2014]71号),批复同意本行发起设立的长阳常农
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长阳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3,000万元,本行出资2,31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77%。
2014年8月29日,长阳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42052800005641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行
于2014年8月27日获得宜昌银监分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S0041H342050001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金融许可证》。长阳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
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2015年12月28日,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长阳
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更名的批复》,批准同意长阳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
公司更名为长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月14日,该行领取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91420528316461364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长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为19,459.60万元、17,105.93万元,净资产为2,588.50万元、2,468.35万元,2016年1-6月、
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452.67万元、464.24万元,净利润为-74.84万元、-304.65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11. 秭归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1月25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在洛宁等七县(区)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
2014年9月16日,中国银监会宜昌监管分局下发《关于秭归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宜银监复[2014]84号),批复同意本行发起设立的秭归常农
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秭归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3,000万元,本行出资2,46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82%。
2014年9月17日,秭归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秭归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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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42052700005530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行于2014年9月
18日获得宜昌银监分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S0046H342050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
许可证》。秭归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
列的为准。
2015年12月28日,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秭归
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更名的批复》,批准同意秭归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
公司更名为秭归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月20日,该行领取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91420527316497850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秭归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为13,514.29万元、11,167.63万元,净资产为2,515.75万元、2,467.38万元,2016年1-6月、
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75.67万元、305.16万元,净利润为-71.63万元、-341.23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12. 扬州高邮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4月19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
扬州高邮市、泰州高港区和盐城滨海县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
2014年9月22日,中国银监会扬州监管分局下发《关于扬州高邮常农商村镇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扬银监复[2014]74号),批复同意本行发起设立的扬州
高邮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扬州高邮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本行出资2,25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75%。
2014年9月23日,扬州高邮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32108400021691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行于
2014年9月22日获得高邮银监分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S0068H332100001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金融许可证》。扬州高邮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
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2015年11月18日,中国银监会扬州监分管局下发《中国银监会扬州监管分局关于
扬州高邮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批准同意扬州高邮常农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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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扬州高邮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2月18
日,该行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084314178426W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扬州高邮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
资产为16,062.43万元、14,323.31万元,净资产为2,422.64万元、2,412.55万元,2016年1-6
月、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93.72万元、355.44万元,净利润为10.09万元、-385.37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13. 洛宁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1月25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在洛宁等七县(区)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
2014年12月4日,中国银监会洛阳监管分局下发《关于洛宁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洛银监复[2014]77号),批复同意本行发起设立的盐城滨海
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洛宁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
为3,000万元,本行出资2,07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69%。
2014年12月05日,洛宁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洛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41032800001052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行于2014年
12月4日获得洛阳银监分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S0062H341030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
融许可证》。洛宁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
所列的为准。
2015年12月29日,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河南监管局关于同意洛宁常农商
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更名的批复》,批准同意洛宁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更
名为洛宁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月25日,该行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410328317686071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洛宁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为8,992.58万元、7,738.82万元,净资产为2,404.71万元、2,518.97万元,2016年1-6月、
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93.26万元、160.53万元,净利润为-114.26万元、-400.71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14. 宜昌夷陵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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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3年11月25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在洛宁等七县(区)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
2014年12月19日,中国银监会宜昌监管分局下发《关于宜昌夷陵常农商村镇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宜银监复[2014]144号),批复同意本行发起设立的宜昌
夷陵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宜昌夷陵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本行出资2,55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85%。
2014年12月23日,宜昌夷陵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宜昌市夷陵区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42052100012252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
行于2014年12月22日获得宜昌银监分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S0048H342050001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宜昌夷陵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
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2015年12月22日,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宜昌
夷陵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更名的批复》,批准同意宜昌夷陵常农商村镇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宜昌夷陵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月27日,该行领
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506309821675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宜昌夷陵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
资产为13,181.34万元、9,926.36万元,净资产为2,430.53万元、2,527.17万元,2016年1-6
月、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16.61万元、251.97万元,净利润为-166.65万元、-412.89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15. 无锡滨湖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7 月 22 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
无锡滨湖区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
2015 年 4 月 29 日,中国银监会无锡监管分局下发《关于无锡滨湖常农商村镇银
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锡银监复[2015]46 号),批复同意本行发起设立的无锡
滨湖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无锡滨湖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金为 10,000 万元整,本行出资 6,10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61%。
2015 年 4 月 30 日,无锡滨湖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无锡工商行政管理
1-2-70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局注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 32020000023183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行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获得无锡银监分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 S0072H332020001 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金融许可证》。无锡滨湖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
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2015年12月1日,中国银监会无锡监管分局下发《中国银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
无锡滨湖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更名的批复》,批准同意无锡滨湖常农商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无锡滨湖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2月15日,该
行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0338869942M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无锡滨湖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
资产为40,860.58万元、27,646.86万元,净资产为9,445.88万元、9,477.46万元,2016年
1-6月、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605.44万元、361.99万元,净利润为-31.58万元、-522.54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16. 泰州高港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4 月 16 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在扬州高邮市、泰州高港区和盐城滨海县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
2015 年 3 月 6 日,中国银监会泰州监管分局下发《关于泰州高港常农商村镇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泰银监复[2015]24 号),批复同意本行发起设立的泰州高
港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泰州高港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金为 3,000 万元,本行出资 2,22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74.00%。
2015 年 3 月 9 日,泰州高港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 321200000039908 的《营业执照》。该行于 2015 年 3 月 6
日获得泰州银监分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 S0071H332120001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
可证》。泰州高港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
列的为准。
2016年3月8日,中国银监会泰州监管分局下发《中国银监会泰州监管分局关于泰
州高港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同意泰州高港常农
1-2-71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3,175万元,其中本行出资2,220
万元不变,出资比例降至69.21%。
2016年3月18日,中国银监会泰州监管分局下发《中国银监会泰州监管分局关于
同意高港常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批准同意泰州高港常农商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泰州高港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4月7日,该行
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00330938077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泰州高港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
资产为21,162.14万元、13,036.79万元,净资产为2,712.45万元、2,496.50万元,2016年1-6
月、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547.27万元、320.68万元,净利润为40.95万元、-503.50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17. 内黄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11 月 25 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在洛宁等七县(区)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
2014 年 12 月 26 日,中国银监会安阳监管分局下发《安阳银监分局关于批准内黄
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安银监复[2014]96 号),批复同意本行发
起设立的内黄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内黄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金为 3,000 万元,本行出资 2,49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83%。
2014 年 12 月 26 日,内黄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内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 41052700001276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行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获得安阳银监分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 S0063H341050001 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金融许可证》。内黄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
件所列的为准。
2016年1月15日,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河南监管局关于同意内黄常农商
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更名的批复》,批准同意内黄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更
名为内黄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2月15日,该行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410527326723575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内黄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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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为14,634.30万元、10,708.70万元,净资产为2,576.57万元、2,579.29万元,2016年1-6月、
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37.20万元、256.26万元,净利润为-2.72万元、-420.71万元(以上
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18. 汝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11 月 25 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在洛宁等七县(区)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
2015 年 1 月 16 日,中国银监会洛阳监管分局下发《关于汝阳常农商村镇银行有
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洛银监复[2015]5 号),批复同意本行发起设立的汝阳常农
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汝阳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3,000 万元,本行出资 2,22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74%。
2015 年 1 月 20 日,汝阳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汝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 41032600001568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行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获得宜昌银监分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 S0064H341030001 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金融许可证》。汝阳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
件所列的为准。
2015年12月29日,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河南监管局关于同意汝阳常农商
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更名的批复》,批准同意汝阳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更
名为汝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2月4日,该行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326326794517T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汝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为9,552.42万元、6,892.19万元,净资产为2,450.07万元、2,525.91万元,2016年1-6月、
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23.30万元、162.36万元,净利润为-75.83万元、-474.09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19. 宿迁宿城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7 月 18 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在宿迁市宿城区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
2015 年 1 月 14 日,中国银监会宿迁监管分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宿迁监管分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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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于宿迁宿城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宿银监复[2015]1 号),批复
同意本行发起设立的宿迁宿城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宿迁宿城常农商村
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3,000 万元,本行出资 2,16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72.00%。
2015 年 1 月 15 日,宿迁宿城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宿迁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 321300000062058 的《营业执照》。该行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获得宿迁银监分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 S0070H332130001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
可证》。宿迁宿城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
列的为准。
2016年3月8日,中国银监会宿迁监管分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宿迁监管分局关于宿
迁宿城常农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宿银监复[2016]10号),
批复同意宿迁宿城常农商村镇银行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3,220万元,其中本行
出资2,160万元不变,出资比例降至67.08%。
2016年3月9日,中国银监会宿迁监管分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宿迁监管分局关于宿
迁宿城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宿银监复[2016]11号),批
复同意宿迁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宿迁宿城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
司。2016年3月23日,该行领取注册号为32130200020160323016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2016年3月11日,宿迁宿城兴福村镇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宿迁银监分局核发的机构
编码为S0070H332130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宿迁宿城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
资产为17,889.51万元、12,759.01万元,净资产为2,757.87万元、2,494.05万元,2016年
1-6月实现营业收入462.75万元、249.39万元,净利润为43.82万元、-505.95万元(以上
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20. 淮安清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10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
淮安市区和云南地区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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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年1月19日,中国银监会淮安监管分局下发《中国银监会淮安监管分局关于
淮安清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淮银监复[2016]3号),批复同意
本行发起设立的淮安清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淮安清河兴福村镇银行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本行出资1,56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52.00%。
2016年1月28日,淮安清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32080000020160128001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于2016
年1月20日获得淮安银监分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S0073H332080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金融许可证》。淮安清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
件所列的为准。
截至2016年6月30日,淮安清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11,259.54万
元,净资产为2,772.54 万元,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2.20万元,净利润为-227.46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21. 江川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10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
淮安市区和云南地区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
2016年5月19日,中国银监会玉溪监管分局下发《中国银监会玉溪监管分局关于
江川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玉银监复[2016]9号),批复同意本行
发起设立的江川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江川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本行出资1,27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42.33%。
2016年5月26日,江川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成立,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421MA6K69WW9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 行 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 获 得 中 国 银 监 会 玉 溪 监 管 分 局 核 发 的 机 构 编 码 为
S0053H353040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江川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
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
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截至2016年6月30日,江川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3,000.00万元,净
资产为3,000.00万元。由于江川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批准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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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22. 陆良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10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
淮安市区和云南地区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
2016年5月19日,中国银监会曲靖监管分局下发《中国银监会曲靖监管分局关于
核准陆良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曲银监复[2016]33号),批复同
意本行发起设立的陆良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陆良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本行出资1,555万元,占总出资额的51.83%。
2016年6月27日,陆良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成立,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322MA6K6P9M4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
行 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 获 得 中 国 银 监 会 曲 靖 监 管 分 局 核 发 的 机 构 编 码 为
S0061H353030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陆良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
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
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陆良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为3,002.51万元,净资产为3,000.00万元。由于陆良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
年5月批准开业,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
信会计师审计)。
23. 易门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10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
淮安市区和云南地区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
2016年5月19日,中国银监会玉溪监管分局下发《中国银监会玉溪监管分局关于
易门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玉银监复[2016]10号),批复同意本
行发起设立的易门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易门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本行出资1,45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48.33%。
2016年5月25日,易门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成立,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425MA6K69BJ9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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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行 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 获 得 中 国 银 监 会 玉 溪 监 管 分 局 核 发 的 机 构 编 码 为
S0052H353040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易门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
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
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截至2016年6月30日,易门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3,000万元,净资
产为3,000万元.。由于易门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批准开业,2016年
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24. 昆明盘龙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10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
淮安市区和云南地区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
2016年6月1日,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下发《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昆明盘
龙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云银监复[2016]115号),批复同意本行
发起设立的昆明盘龙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昆明盘龙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本行出资2,43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48.60%。
2016年6月3日,昆明盘龙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成立,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103MA6K6EKG5T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行于2016年6月2日获得云南银监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S0054H253010001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昆明盘龙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
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截至2016年6月30日,昆明盘龙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5,154.16万
元,净资产为5,002.71万元,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12万元,净利润为2.71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25. 南华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10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
淮安市区和云南地区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
2016年6月8日,中国银监会楚雄监管分局下发《中国银监会楚雄监管分局关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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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华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楚银监复[2016]12号),批复同意本行
发起设立的南华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南华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本行出资2,34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78.00%。
2016年6月13日,南华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成立,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2324MA6K6HF86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
行于2016年6月8日获得中国银监会楚雄监管分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S0055H353230001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南华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
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
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截至2016年6月30日,南华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3,000万元,净资
产为3,000万元。由于南华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6月批准开业,2016年
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26. 元谋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10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
淮安市区和云南地区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
2016年6月8日,中国银监会楚雄监管分局下发《中国银监会楚雄监管分局关于元
谋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楚银监复[2016]10号),批复同意本行
发起设立的元谋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元谋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本行出资1,165万元,占总出资额的38.83%。
2016年6月13日,元谋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成立,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2328MA6K6HHC1Y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 行 于 2016 年 6 月 8 日 获 得 中 国 银 监 会 楚 雄 监 管 分 局 核 发 的 机 构 编 码 为
S0057H353230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元谋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
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
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元谋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3,000万元,净资
产为3,000万元。由于元谋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6月批准开业,2016年
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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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7. 武定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10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
淮安市区和云南地区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
2016年6月8日,中国银监会楚雄监管分局下发《中国银监会楚雄监管分局关于武
定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楚银监复[2016]34号),批复同意本行
发起设立的武定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武定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本行出资1,99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66.33%。
2016年6月12日,武定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成立,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2329MA6K6H945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
行于2016年6月8日获得中国银监会楚雄监管分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S0056H353230001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武定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
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
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武定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3,000万元,净资
产为3,000万元。由于武定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6月批准开业,2016年
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28. 罗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10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
淮安市区和云南地区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
2016年6月23日,中国银监会曲靖监管分局下发《中国银监会曲靖监管分局关于
核准罗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曲银监复[2016]31号),批复同
意本行发起设立的罗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罗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本行出资1,465万元,占总出资额的48.83%。
2016年6月27日,罗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成立,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324MA6K6P568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
行 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 获 得 中 国 银 监 会 曲 靖 监 管 分 局 核 发 的 机 构 编 码 为
S0058H353030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罗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
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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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截至2016年6月30日,罗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3,000万元,净资
产为3,000万元。由于罗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6月批准开业,2016年
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29. 师宗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10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
淮安市区和云南地区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
2016年6月23日,中国银监会曲靖监管分局下发《中国银监会曲靖监管分局关于
师宗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曲银监复[2016]34号),批复同意本
行发起设立的师宗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师宗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本行出资1,658万元,占总出资额的55.27%。
2016年6月27日,师宗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成立,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323MA6K6PHY3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
行于2016年6月8日获得中国银监会曲靖监管分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S0059H353030001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师宗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
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
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截至2016年6月30日,师宗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3,002.47万元,净
资产为3,000万元。由于师宗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6月批准开业,2016
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30. 曲靖沾益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10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
淮安市区和云南地区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
2016年6月23日,中国银监会曲靖监管分局下发《中国银监会曲靖监管分局关于
核准曲靖沾益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曲银监复[2016]32号),批
复同意本行发起设立的曲靖沾益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曲靖沾益兴福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本行出资1,555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1-2-80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51.83%。
2016年6月27日,曲靖沾益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成立,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300MA6K6PJ08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 行 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 获 得 中 国 银 监 会 曲 靖 监 管 分 局 核 发 的 机 构 编 码 为
S0060H353030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曲靖沾益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
任公司获批的业务范围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截至2016年6月30日,曲靖沾益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3,077.56万
元,净资产为3,000万元。由于曲靖沾益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6月批准
开业,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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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净募集资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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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此次发行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
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从事银行业务时,因客户交易违约或借款人信用等级下
降,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性。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
险之一。
贷款是本行的主要资产,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扣除贷款损失准备后的客户贷款占本行总资产
的比例分别为 47.6%、49.8%、45.2%、47.5%(如无特别指出,本节数据均为本行母
公司报表数据)。贷款业务是本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2013 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88.4%、89.5%、90.9%、95.7%,本
行客户贷款利息收入占利息收入总额的 65.0%、67.4%、67.5%、69.4%。因此,与本
行贷款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是本行面临的主要信用风险。如果贷款客户到期不能足额
偿还贷款本息,本行将遭受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资产负债流动性敞口合计数为 91.05 亿元(合并口
径)。由于本行的资产类项目中,贷款期限结构与本行的存款期限结构不尽一致,有
可能造成由于存贷款期限不一致所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同时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经验
表明,短期存款会有一定比例沉淀下来,保留在银行的资金循环体系中,成为商业银
行重要的长期资金来源。但随着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实施,短期存款易受某些经济因素
的影响发生较大的波动,将给本行的流动性带来一定风险。
(三)市场风险
与大多数国内商业银行一样,本行的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利息净收入。
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2013 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88.41%、
89.52%、90.93%、95.66%。我国的利率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受到人民银行的严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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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近年来正在逐步放开。2004 年 10 月,人民银行放开了人民币贷款利率的上限和
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下限。2013 年 7 月,人民银行放开了人民币贷款利率的下限。2015
年 3 月,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基准利率的 1.2 倍调整为 1.3
倍。2015 年 10 月,人民银行不再设置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限。目前,人民币贷款利
率上下限均放开,部分贷款利率实施下限管理,其中人民币按揭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
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70%。人民币存款利率上下限也均放开,随着利率改革和市场
化步伐的加快,利率风险已逐步由政策性风险演变为市场风险,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的
主要风险之一。
(四)管理风险
近年来,本行不断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政策和制度做出改进,以加强本行的
风险管理和改善本行的内部控制体系。但是,由于这些政策和制度实施时间相对较短,
本行将需要更长时间以全面评价实施状况、检验实施效果。而且,本行的员工也需要
时间来理解和适应这些政策和制度,本行无法保证所有员工能够完全遵循或正确应用
这些新政策和新制度。由于系统涉及有关客户或信贷风险的详细分析,须纳入定性和
定量方面的因素,故可能会受人为错误影响。本行的员工在进行评估时,未必能够给
予客户或信贷风险准确的信用评级,从而导致本行不能准确评估承担的风险。此外,
本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工作受到本行的技术水平制约。近年来,本行引进或开发了若
干风险管理工具及系统,包括客户信用评级系统等,以协助提高本行的风险管理能力,
增强本行对风险管理进行定量评估的能力。然而,由于上述系统应用时间较短,本行
运作、监测及分析上述系统的效果等方面还有待全面检验。如果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政策和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未能得到有效的技术支持、或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遭受不利影响。
(五)政策和环境风险
本文所述的政策性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经营许可政策、货币政策和监管等;环境风
险因素主要包括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等。
(六)其他经营风险
本行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本行对高级人才、专业人才吸引能力依然较弱的风险;
本行不断扩大产品和服务范围可能面临新的风险;本行在常熟以外地区的经营经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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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可能在未来的发展中遭受损失;与股票市场相关的风险;净资产收益率大幅摊薄
风险。
二、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贷合同
截至2016年6月末,本行贷款余额最大的前10名借款人在本行贷款余额合计12.83
亿元。
(二)银行保函
截至2016年6月末,本行开具的尚在履行的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保函金额合
计为629万元。
(三)交通银行入股本行
本行于2007年11月9日与交通银行签订《认购及战略合作协议》和《技术支持及
业务合作协议》,于2007年12月12日在上述两协议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2011
年5月27日,本行继续与交通银行签署了《2011-2013年技术支持和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2014年6月24日,本行继续与交通银行签署了《2014-2016年技术支持和业务合作框架
协议》,根据上述协议,交通银行与本行的战略合作主要体现在交通银行向本行提供
技术支持以及双方开展业务合作两方面。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
人基本情况七、本行战略投资者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不存在本行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在执
行的其他重大合同。
(四)重大诉讼与仲裁
原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1、2013 年 1 月 30 日,本行浒浦支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江苏雪亮
电器机械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请求法院判令江苏雪亮电器机械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
金人民币 11,900,000 元及相应利息;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并判令本行
有权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抵押房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013 年 4 月 19 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3)熟商初字第 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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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支持本行浒浦支行上述请求。判决生效后,本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
执行,本案抵押物经司法拍卖三次流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行已将对雪亮
公司的债权转让。
2、2014 年 6 月 3 日,本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起诉源兴包
装(苏州)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源兴包装(苏州)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0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615,078.07 元及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判
令本行有权就被告提供担保的抵押房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
2014 年 7 月 11 日,本行与源兴包装(苏州)有限公司在常熟市人民法院调解下
达成一致协议((2014)熟商初字第 00707 号民事调解书),本行上述请求均得以满足。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案抵押物经苏州中院司法拍卖,收回借款本金 10,000,000
元。因源兴包装(苏州)有限公司无资产可供执行,常熟市人民法院裁定该案执行终
结。
3、2014 年 6 月 3 日,本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起诉源兴包
装(苏州)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源兴包装(苏州)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5,00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1,053,494.73 元及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罚息;
判令本行有权就被告提供担保的抵押房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优先受
偿,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
2014 年 7 月 11 日,本行与源兴包装(苏州)有限公司在常熟市人民法院调解下
达成一致协议((2014)熟商初字第 00708 号民事调解书),本行上述请求均得以满足。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案抵押物经苏州中院司法拍卖,收回借款本金 13,747,273
元。因源兴包装(苏州)有限公司无资产可供执行,常熟市人民法院裁定该案执行终
结。
4、2014 年 7 月 2 日,本行亭湖支行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起诉江苏大宏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请求法院判令江苏大宏纺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9,842,521.99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301,588.38 元及
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判令本行对被告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担保人对
上述借款及相应利息、罚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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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已收回全部借款本金,我行已向法院申请撤诉。
5、2014 年 7 月 2 日,本行亭湖支行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起诉盐城市粤宏特种化学纤维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请求法院判令盐城市粤宏特种化
学纤维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0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460,600.05 元
及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判令担保人对上述借款及相应利息、罚息承担连带
偿还责任;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已
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我行已向法院申请撤诉。
6、2014 年 7 月 24 日,本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起诉常熟市
隆昌纺织品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常熟市隆昌纺织品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0,20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163,172 元及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判令
本行有权就被告提供担保的抵押房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并
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
2014 年 8 月 19 日,本行与常熟市隆昌纺织品有限公司在常熟市人民法院调解下
达成一致协议((2014)熟商初字第 01055 号民事调解书),本行上述请求均得以满足。
鉴于隆昌公司未履行债务,本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本案抵押物经司
法拍卖三次流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行已将对隆昌公司的债权转让。
7、2014 年 7 月 24 日,本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起诉常熟市
隆昌纺织品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常熟市隆昌纺织品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6,60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281,013.33 元及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判
令本行有权就被告提供担保的抵押房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
2014 年 8 月 19 日,本行与常熟市隆昌纺织品有限公司在常熟市人民法院调解下
达成一致协议((2014)熟商初字第 01057 号民事调解书),本行上述请求均得以满足。
鉴于隆昌公司未履行债务,本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本案抵押物经司
法拍卖三次流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行已将对隆昌公司的债权转让。
8、2014 年 7 月 24 日,本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起诉常熟市
常盛金属构件有限公司及其保证人,请求法院判令常熟市常盛金属构件有限公司归还
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0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478,255.56 元及至实际还款日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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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及罚息;判令本行对被告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对上述借款及相应利
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
2014 年 9 月 26 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4)熟商初字第 01069
号),支持本行上述请求。常熟市常盛金属构件有限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2 月 15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5)苏中
商终字第 00067 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本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
请了强制执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行已将对常盛金属公司的债权转让。
9、2014 年 8 月 29 日,本行亭湖支行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起诉盐城市星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请求法院判令盐城市星海商品混凝
土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5,30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344,975.88 元及至
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判令本行对被告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担保人
对上述借款及相应利息、罚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
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行已收回借款本金 300 万元。
2016 年 3 月 30 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盐商初字第 0250 号民事判
决书,支持本行上述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本行向盐城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已将对星海公司的债权转让。
10、2013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招商支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起诉苏州永利实业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苏州永利实业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
币 19,50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685,100 元及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及罚息;判令
发行人有权就被告提供担保的抵押房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并判令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
2013 年 11 月 29 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3)熟商初字第 1088
号),支持本行招商支行上述请求。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案处执行阶段,抵押
物三次拍卖均流拍,现正在进行抵押物变卖。
11、2013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招商支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起诉苏州客隆王爷车服饰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苏州客隆王爷车服饰有限公司归还
借款本金人民币 12,50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175,122.5 元及实际还款之日的利
息及罚息;判令发行人有权就被告提供担保的抵押房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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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优先受偿,并判令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
2013 年 12 月 3 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3)熟中商初字第
1085 号),支持本行招商支行上述请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案处执行阶段。
12、2013 年 12 月 3 日,发行人亭湖支行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
状》,起诉江苏微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请求法院判令江苏微磁科技有限公司
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30,30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4,956,135.01 元及实际还款之
日的利息及罚息;判令发行人对被告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担保人对上述借款中
的 15,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
理费用。
2014 年 4 月 8 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3)盐商初字第
0355 号),支持本行亭湖支行上述请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案处执行阶段。
13、2013 年 4 月 16 日,本行金湖支行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起诉江苏江浙锦涛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请求法院判令江苏江浙锦涛新能源有
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7,10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947,953.5 元及至实际
还款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判令本行对被告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担保人对上述债
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
2013 年 6 月 3 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2013)淮中商初字
第 0124 号),支持本行金湖支行上述请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案处执行
阶段。
14、2014 年 10 月 28 日,本行兴隆支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起诉江苏金利特不锈钢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江苏金利特不锈钢有限公司归还借款
本金人民币 11,50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454,226.67 元及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
及罚息;判令本行对被告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
费用。
2014 年 11 月 26 日,本行与江苏金利特不锈钢有限公司在常熟市人民法院调解下
达成一致协议((2014)熟商初字第 01458 号民事调解书),本行上述请求均得以满足。
目前,本案处执行阶段。鉴于金利特公司未履行债务,本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了
强制执行。本案抵押物经司法拍卖三次流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行已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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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特公司的债权转让。
15、2015 年 5 月 11 日,本行射阳支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起诉江苏白龙粮油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保证人,请求法院判令江苏白龙粮油科技有限公
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3,00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1,433,708.3 元及至实际还款
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判令江苏白龙粮油科技有限公司归还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本金人民
币 4,00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614,000 元及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判令
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
2015 年 7 月 6 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5)射商初字第
0328 号),支持本行射阳支行上述诉讼请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案件处执行
阶段。
16、2015 年 5 月 11 日,本行射阳支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起诉射阳县天富纤维素有限公司及其保证人,请求法院判令射阳县天富纤维素有限公
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0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385,046.7 元及至实际还款
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判令射阳县天富纤维素有限公司归还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本金人民
币 7,50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239,250 元及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判令
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
2015 年 9 月 14 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5)射商初字第
0329 号),支持本行射阳支行上述诉讼请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收回银票
敞口垫款 125,000 元,案件处执行阶段。
17、2014 年 12 月 9 日,本行金湖支行向金湖县人民法院递交《实现担保物权申
请书》,请求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申请人金湖鑫裕铸锻制造有限公司抵押给本行的
房地产,本行在 2,647 万元范围内就抵押物变现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本行债权本金
2,450 万元。
2015 年 2 月 4 日,金湖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5)金商特字第 0001
号),支持本行金湖支行上述请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案处执行阶段。
18、2015 年 3 月 27 日,本行泗洪支行向泗洪县人民法院递交《实现担保物权申
请书》,请求法院确认被申请人江苏首义薄膜有限公司质押给本行的存单,本行在存
款金额 1,053 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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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4 月 10 日,泗洪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5)洪商特字第 00029
号),支持本行泗洪支行上述请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案已收回全部贷款
本息 10,499,600 元。
19、2015 年 2 月 9 日,本行谢桥支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起
诉常熟凯帝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请求法院判令常熟凯帝新型装饰材料
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3,00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1,104,375 元及至实
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判令本行有权就被告提供担保的抵押房产在折价或拍卖、
变卖后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令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判令被告
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
2015 年 3 月 25 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5)熟商初字第 00266
号),本行上述请求均得以满足。判决生效后,本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目前,本行已将对凯帝公司的债权转让。
20、2015 年 3 月 6 日,本行王庄支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起
诉常熟市东风齿轮厂及其担保人,请求法院判令常熟市东风齿轮厂归还借款本金人民
币 24,80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423,539.68 元及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罚息;
判令本行有权就被告提供担保的设备、股权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优先受
偿;判令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
2015 年 3 月 25 日,本行与常熟市东风齿轮厂在常熟市人民法院调解下达成一致
协议((2015)熟商初字第 00350 号民事调解书),本行上述请求均得以满足。2015 年
9 月 2 日,本行通过执行,收回贷款本金 5,013,278.33 元,收回贷款利息 386,721.67
元,冲回执行阶段垫付的评估费 32,500 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案处执行阶
段。
21、2015 年 3 月 3 日,本行梅李支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起
诉常熟市双润织造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常熟市双润织造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
民币 14,00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423,127.04 元及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罚息;
判令本行有权就被告提供担保的抵押房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优先受
偿;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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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5 年 4 月 7 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5)熟商初字第 00333
号),本行上述请求均得以满足。判决生效后,本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行已将对双润公司的债权转让。
22、2015 年 3 月 3 日,本行梅李支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起
诉常熟市双润织造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常熟市双润织造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
民币 11,00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308,048 元及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罚息;
判令本行有权就被告提供担保的抵押房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优先受
偿;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
2015 年 4 月 7 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5)熟商初字第 00331
号),本行上述请求均得以满足。判决生效后,本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行已将对双润公司的债权转让。
23、2015 年 4 月 25 日,本行尚湖支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起诉常熟市华光玻璃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请求法院判令常熟市华光玻璃
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4,95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378,516.33 元及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判令本行有权就被告提供担保的抵押
房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
用。
2015 年 6 月 26 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2015)熟商初字第 00688
号),本行上述请求均得以满足,被告常熟市华光玻璃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承诺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前履行还款义务。鉴于常熟市华光玻璃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
义务,本行已向常熟市人民发起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行已将
对华光公司的债权转让。
24、2015 年 3 月 12 日,本行浒浦支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起诉常熟市锦绣经纬编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请求法院判令常熟市锦绣经纬编有限公
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0,525,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159,139 元及至实际还款日
止的利息及罚息;判令本行有权就被告提供担保的抵押房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
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令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
费用及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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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6 月 8 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5)熟商初字第 00461
号),本行上述请求均得以满足。判决生效后,本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案件处执行阶段。
25、2015 年 8 月 12 日,本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起诉常熟
市华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常熟市华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
人民币 11,00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1,443,762.97 元及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
罚息;判令本行有权就被告提供担保的抵押房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优
先受偿;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
2015 年 9 月 10 日,本行与常熟市华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在常熟市人民法院调解
下达成一致协议((2015)熟商初字第 01093 号民事调解书),本行上述请求均得以满
足,华创公司承诺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前履行还款义务。鉴于华创公司未履行还款
义务,本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行已将
对华创公司的债权转让。
26、2015 年 7 月 21 日,本行金龙支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起诉常熟市大有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常熟市大有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3,50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296,622.5 元及至实际还款日
止的利息及罚息;判令本行有权就被告提供担保的抵押房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
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
2015 年 9 月 6 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5)熟商初字第 01004
号),本行上述请求均得以满足。判决生效后,本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行已将对大有公司的债权转让。
27、2016 年 1 月 22 日,本行开发区支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起诉江苏亿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请求法院判令江苏亿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4,00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91,000 元及至实际还款日止
的利息及罚息;判令本行有权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抵押房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
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目前,案件处审理阶段。
28、2016 年 1 月 18 日,本行浒浦支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起诉安徽锦绣经纬编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请求法院判令安徽锦绣经纬编有限公司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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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5,000,000 元,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794,500 元及至实际还款日止的
利息及罚息;判令担保人对上述借款及相应利息、罚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判令被
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
2016 年 2 月 26 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 0581 民初 934 号民事判决书,
我行的上述请求均予以支持。判决生效后,本行已向常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9、2014 年 7 月 9 日,江苏银行常熟支行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与本行浒浦支行
签订《银团贷款协议》,2014 年 7 月 10 日,本行依约向常熟市锦绣经纬编有限公司
发放了 2000 万元银团贷款。因常熟市锦绣经纬编有限公司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2016
年 1 月 11 日,本行浒浦支行委托江苏银行常熟支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
诉状》,起诉常熟市锦绣经纬编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请求法院判令常熟市锦绣经纬
编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00,000 元及利息和罚息人民币 1,588,000 元及至
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判令本行有权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抵押房产在折价或拍
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令担保人对上述借款及相应利息、罚息承担连带
偿还责任;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
2016 年 2 月 18 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6)苏 0581 民初
612 号),本行上述请求均得以满足。判决生效后,本行已向常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0、2015 年 10 月 13 日,本行亭湖支行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
状》,起诉江苏新金威麦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请求法院判令江苏新金威麦芽
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借款 10,000,000 元及计算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利息 217,150 万元
以及 2015 年 10 月 1 日之后实际偿还之日的利息、罚息,判令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偿还责任;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
2015 年 12 月 18 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5)亭商
初字第 1664 号),本行上述请求均得以满足。目前案件尚未申请执行。
31、2015 年 9 月 29 日,本行盐城分行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
状》,起诉江苏新金威麦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请求法院判令江苏新金威麦芽
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借款 10,000,000 元及计算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利息 210,417 元以
及 2015 年 10 月 1 日之后实际偿还之日的利息、罚息,判令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
带偿还责任;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 目前,案件处于审理阶段。
32、2016 年 1 月 15 日,本行阜宁支行向阜宁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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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江苏省三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请求法院判令江苏省三元建筑安
装工程有限公司归还银票垫款 10,000,000 元及计算至 2015 年 9 月 9 日的利息 394,000
元,2015 年 9 月 10 日之后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的利息按月息 15‰计算,判令保证
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 目前,案
件处于审理阶段。
33、2016 年 1 月 26 日,本行盐城分行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
状》,起诉江苏新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请求法院判令江苏江苏新立工程
建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 15,000,000 元及计算至 2015 年 11 月 4 日的利息 731,630.56
元,以及 2015 年 11 月 5 日之后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罚息,判令保证人对上述债
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 目前,案件处于审理
阶段。
发行人新增重大诉讼案件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新增诉讼标的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案
件如下:
1、2016 年 3 月 9 日,本行谢桥支行向常熟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起诉
常熟市联益服饰工艺品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请求法院判令常熟市联益服饰工艺品有
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 22,250,000 元及计算至 2016 年 2 月 16 日的利息(含罚息)人民
币 1,983,119.58 元,以及自 2016 年 2 月 17 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的罚息,判令保
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及代理费用。
2016 年 6 月 30 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6)苏 0581 民初第
2756 号,本行上述请求均得以满足。后本行收回上述借款本息,未申请执行。
2、2016 年 5 月 26 日,本行尚湖支行与苏州联谊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前往常熟市
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编号为 2016 常金调字第 015 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协
议约定苏州联谊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前归还本行尚湖支行借款本
金 20,500,000 元,并支付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的利息 977,850 元,2016 年 4 月 28 日
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月利率 6‰上浮 50%计算。
2016 年 6 月 3 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 0581 民特 23 号《民事裁定书》,
确定上述调解协议效力,由于苏州联谊不锈钢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调解协议,本行尚
湖支行已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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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 年 5 月 26 日,本行尚湖支行与苏州联谊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前往常熟市
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编号为 2016 常金调字第 014 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协
议约定苏州联谊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前归还本行尚湖支行借款本
金 19,000,000 元,并支付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的利息 832,200 元,2016 年 4 月 28 日
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月利率 6‰上浮 50%计算。
2016 年 6 月 3 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 0581 民特 22 号《民事裁定书》,
确定上述调解协议效力,由于苏州联谊不锈钢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调解协议,本行尚
湖支行已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2016 年 6 月 15 日,本行海门支行向海门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状》,起
诉明圣化工机械(南通)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请求法院判令明圣化工机械(南通)
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 10,000,000 元及计算至 2016 年 3 月 20 日的利息 1,043,041.67
元,以及自 2016 年 3 月 21 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的罚息,判令保证人对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及代理费用。目前,案件处于审理阶段。
5、2016 年 4 月 28 日,本行亭湖支行向亭湖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状》,起
诉江苏龙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请求法院判令江苏龙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30,000,000 元,并支付自 2016 年 4 月 21 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
之日止按照月利率 10.50015‰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判令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及代理费用。目前,该案已收回全部借款本金,
我行已向法院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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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 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询价时间 2016 年 8 月 24 日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16 年 9 月 20 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16 年 9 月 22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 年 9 月 19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名 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江苏常熟农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0512-52909021 0512-52909021 徐惠春
纪大道 58 号
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021-68801551, 常亮、王国艳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号证券大厦北塔 021-68801586
限公司 2203 室
南京市中山东路
发行人律师:江苏世
532-2 号金蝶科技园 025-83304480 025-83329335 许成宝、徐蓓蓓
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D 栋五楼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 南京市江东中路 359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号国睿大厦 2 号楼 18 025-83311788 025-83309819 孙晓爽、杨俊玉
普通合伙) 楼
资产评估机构:江苏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
银信资产评估房地 中路 359 号(国睿大 025-83311788 025-83204695 马文彩、潘霞、李斌
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 2 号楼 20 层)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家嘴东路 166 号中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国保险大厦 36 楼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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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查阅地点: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联系人:徐惠春
电话:0512-52909021
传真:0512-529090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22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常亮、王国艳
电话:021-68801586
传真:021-68801551,68801552
项目经办人:常亮、王广学、李林峰、周明圆、陈陆、肖闻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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