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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1-11-2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
(一)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58,540,000 股

(三) 每股面值 每股人民币 1.00 元

(四) 每股发行价格 每股人民币【】元

(五)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12 月 7 日

(六)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 A 股、H 股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3,116,960,000 股(未考虑 H 股发行的超额
配售选择权);

不超过 3,170,723,000 股(若全额行使 H 股发行的
超额配售选择权)

(八) 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 2,085,698,000 股(未考虑 H 股发行的超额
(A 股) 配售选择权);

不超过 2,080,321,700 股(若全额行使 H 股发行的
超额配售选择权)

(九) 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 1,031,262,000 股(未考虑 H 股发行的超额
(H 股) 配售选择权);

不超过 1,090,401,300 股(若全额行使 H 股发行的
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承诺 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自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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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司 A 股股票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十一)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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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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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拟在境内进行本次 A 股发行。本公司拟同步在境外进行 H 股发行。

本招股意向书是本公司仅为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而披露的。除用于在中
国境内发行本公司 A 股股份外,本招股意向书并不构成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或对任何
方发出的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邀请。本招股意向书不得用作且不构成在任何其他司法辖
区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的要约和要约邀请。除中国境内或香港之外,本公司并未采取任
何行动或准许任何人在任何司法辖区公开发行本公司股份,本公司亦未采取任何行动或
准许任何人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司法辖区分发本招股意向书。在任何其他司法辖区分发本
招股意向书或发行本公司股份可能是一种受当地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行为,除非这种
行为已根据当地的证券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或得到豁免。

就本次 A 股发行,A 股投资者仅可使用本招股意向书及本公司就本次 A 股发行披
露的相关信息,而不得使用或依赖本公司于境外依法向合资格 H 股投资者披露的 H 股
招股说明书及 H 股发行相关信息。如果本次 H 股发行的数量低于 13,035 万股,可能出
现 A 股及 H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不足百分之十从而导致本次发行的 A 股无法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情形。

由于境内外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本招股意向书与境外分发的 H 股招股
说明书在内容与格式方面可能存在若干差异,敬请投资者关注。

2、经本公司 2011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上市后所有新老股东共享。本公司 2011 年度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特别分红暨建立公众投
资者保护机制的议案》,本公司将在 2012 年 9 月 30 日前实施完毕不少于人民币 10 亿
元的特别分红,具体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七节“其他重要事项—前董事长违规事件
—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可能面临股利支付受限
的风险,具体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与本公司相关的风险—本公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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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临股利支付受限的风险”。本公司预计本次 A 股和 H 股发行后,公司偿付能力水平将得
到显著提升,不会因偿付能力不足构成特别分红的限制,本公司亦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
必要措施使得偿付能力水平满足监管要求,确保特别分红的实施。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将由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在符合
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经届时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
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
派发事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如对上述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调整,须履行修改公司章
程的相关程序。

3、2008 年、2009 年、2010 年以及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通过银行保险渠道取得
的保费收入分别占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的 67.6%、67.6%、67.3%和 60.7%。受《90 号文》
和《银行保险指引》的影响,本公司在 2011 年 1-6 月通过银行保险渠道产生的保险业
务收入较 2010 年同期减少 19.5%,但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保费收入的比重从 2010 年 1-6
月的 21.8%提高至 2011 年 1-6 月的 26.7%。目前公司已经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提升银行
保险渠道业务竞争力。


4、本公司在 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各年度内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未能及时获
得外部融资,使得上述年度内本公司未能符合中国保监会不低于 100%的最低偿付能力
充足率的要求,由此导致本公司在开设分支机构、分派股利和投资范围等方面受到一定
的限制。在股东增资 140 亿元后,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已经获得较大提升。但是,由于
2011 年第三季度以来国内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以及本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本公司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86.58%,未能达到最低监管要求。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 38 条的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中
国保监会可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限
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商业广告;限制增设分支机构、
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责令
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接
管;以及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因此,在本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可能
受到保监会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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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公司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股东权益,
并反映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中,该变动加上总投资收益即为综合
投资收益。总投资收益和综合投资收益从不同维度反映投资资产收益情况。资本市场的
波动可能会对总投资收益和综合投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公司的当期盈利、股东
权益以及偿付能力充足率。本公司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 1-6 月的总投
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15.87 亿元、81.33 亿元、104.26 亿元及 68.08 亿元,综合投资收益
分别为人民币-74.91 亿元、90.54 亿元、106.72 亿元及 12.52 亿元。

6、在本公司前董事长关国亮任职期间(1998-2006 年),由于当时本公司在公司
治理、内控制度等方面存在缺陷,关国亮利用其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违规运用保险
资金,包括:(1)未经本公司合法授权,通过抵押本公司债券融入资金并对外向与其
存在关系的公司拆借;(2)违规进行房地产、股权投资;以及(3)可能存在的本公司
尚无法知悉的其他用途。前董事长违规事件,使本公司涉及多起债权、债务纠纷及诉讼,
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损害,并对本公司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针对前董事长违规事件,本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调查掌握线索,积极应对
相关诉讼;积极进行资产保全,开展资金和股权追缴,清理违规投资;审慎进行账务处
理,全额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并根据最佳估计计提预计负债;建立公众投资者保护机
制;强化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以消除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对本公司资产、业务经营和
财务状况的不利影响,最大程度保护公司股东和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就前董事长违规事件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七节“其他重要事项—
前董事长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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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概览 ..........................................................................................................................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0
二、控股股东简介.........................................................................................................12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12
四、本次发行概况.........................................................................................................13
五、募集资金主要用途.................................................................................................1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1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5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16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权益关系.................................20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20
五、公司的 H 股发行计划............................................................................................20
第四节 风险因素 ...................................................................................................................22
一、与保险行业相关的风险.........................................................................................22
二、与本公司相关的风险.............................................................................................27
三、其他相关风险.........................................................................................................41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42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42
三、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管理架构.............................................................................54
四、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59
五、发行人股本情况.....................................................................................................62
六、员工与社会保障情况.............................................................................................66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70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70
二、行业发展.................................................................................................................70
三、行业监管情况.........................................................................................................82
四、竞争分析.................................................................................................................98
五、主营业务的情况...................................................................................................105
六、信息技术...............................................................................................................149
七、主要客户情况.......................................................................................................151
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情况...........................................................151
九、特许经营权情况...................................................................................................157
十、境外业务...............................................................................................................157
第七节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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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管理...............................................................................................................158
二、内部控制...............................................................................................................171
第八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178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系.......................................................................................178
二、同业竞争...............................................................................................................178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179
四、关联交易...............................................................................................................180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182
六、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185
七、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185
第九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86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86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及变动情况...............................201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20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203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204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204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204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204
第十节 公司治理 .................................................................................................................207
一、概述 ....................................................................................................................207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
情况......................................................................................................................207
三、监管检查及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接受行政处罚及监管检查的情况...................216
四、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222
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 .....................................................................................................223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223
二、财务报表...............................................................................................................225
三、主要会计政策.......................................................................................................238
四、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252
五、分部报告...............................................................................................................258
六、货币资金...............................................................................................................264
七、应收利息...............................................................................................................265
八、应收保费...............................................................................................................266
九、应收分保账款.......................................................................................................266
十、保户质押贷款.......................................................................................................268
十一、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268
十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70
十三、持有至到期投资...............................................................................................270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271
十五、存出资本保证金...............................................................................................271
十六、投资性房地产...................................................................................................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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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固定资产...........................................................................................................272
十八、无形资产...........................................................................................................273
十九、独立账户资产及负债.......................................................................................273
二十、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73
二十一、 保险合同准备金........................................................................................274
二十二、 应付分保账款............................................................................................276
二十三、 应付债券....................................................................................................277
二十四、 预计负债....................................................................................................277
二十五、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278
二十六、 保险业务收入............................................................................................278
二十七、 分出保费....................................................................................................278
二十八、 赔付支出....................................................................................................279
二十九、 业务及管理费............................................................................................279
三十、提取未到期保险责任准备金...........................................................................280
三十一、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280
三十二、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280
三十三、其他综合收益...............................................................................................281
三十四、 或有事项及承诺事项................................................................................281
三十五、 财务指标分析............................................................................................282
三十六、 盈利预测....................................................................................................283
三十七、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84
三十八、 资产减值准备............................................................................................284
三十九、 历次验资报告............................................................................................285
第十二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86
一、财务状况分析.......................................................................................................286
二、盈利能力分析.......................................................................................................298
三、现金流量分析.......................................................................................................317
四、对其他重要事项的分析.......................................................................................319
五、会计估计变更影响的分析...................................................................................323
六、主要财务、监管指标分析...................................................................................324
七、公司主要财务优势及问题讨论...........................................................................327
第十三节 内含价值 .............................................................................................................329
一、内含价值的背景...................................................................................................329
二、内含价值的定义...................................................................................................330
三、主要假设...............................................................................................................330
四、内含价值评估结果...............................................................................................334
五、敏感性测试...........................................................................................................335
六、变动分析...............................................................................................................337
第十四节 业务发展目标 .....................................................................................................340
一、战略目标...............................................................................................................340
二、战略措施...............................................................................................................340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343
第十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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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量及运用方案.......................................................................344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344
第十六节 股利分配政策 .....................................................................................................345
一、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345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的分配情况...........................................................................346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346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347
第十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349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349
二、重大合同...............................................................................................................349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351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351
五、泰州及永州案件...................................................................................................351
六、前董事长违规事件...............................................................................................354
第十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365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36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370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372
四、审计机构声明.......................................................................................................373
五、验资机构声明.......................................................................................................374
六、精算机构声明.......................................................................................................375
第十九节 备查文件 .............................................................................................................376
一、备查文件...............................................................................................................376
二、查阅地点...............................................................................................................376
三、查阅时间...............................................................................................................376
四、信息披露网址.......................................................................................................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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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保险

A股 指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
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本次发行/本次 A 股 指 公司根据本招股意向书所载条件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发行/ A 股发行

H股 指 获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港币认购
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H 股发行 指 公司与本次 A 股发行同步进行的国际配售和香港公开发行
的行为

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 指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 指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韬睿惠悦 指 韬睿惠悦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我国/全国/境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特别说明,特
内/国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公司章程》/本公司 指 发行人制定并定期或不定期修订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章程 限公司章程》。除非特别说明,本招股意向书所指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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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发行人于 2011 年 6 月 9 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 2011
年 7 月 11 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的公司章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公司拟在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新华资产管理 指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新华保险代理 指 重庆新华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夏都 指 新华夏都技术培训(北京)有限公司

云南新华保险代理 指 云南新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紫金世纪 指 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美兆体检 指 北京美兆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汇金公司/汇金 指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宝钢集团 指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宝山钢铁(集团)公司、上海宝
钢集团公司

苏黎世集团 指 苏 黎 世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Zurich Financial Services
Limited,一家于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瑞士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苏黎世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苏黎世保险公
司 100%的股权

苏黎世保险 指 苏黎世保险公司(Zurich Insurance Company Ltd)

苏黎世股份 指 苏黎世保险股份有限公司(Zurich Insurance plc)

苏黎世咨询 指 苏黎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Zurich Technical and
Consulting Services (Beijing) Co., Ltd)

东方集团 指 东方集团、东方企业集团、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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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德仁 指 河北德仁投资有限公司

大庆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大庆石油化工厂、中国石油大庆石油
化工总厂、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

金陵石化 指 中国石化金陵石油化工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
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集团 指 神华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产业 指 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诚通 指 中国华通控股公司、中国诚通控股公司

锦州港 指 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明治保险 指 明治生命保险公司、明治安田生命保险公司

仪化集团 指 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仪化集团公司

全国人大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工商管理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保障基金 指 按照《保险法》,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
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 指 依据 2008 年 9 月《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中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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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社保基金理事会/全 指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中国人寿 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保 指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非文义另有规
定)及其所有附属公司

太保寿险 指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 指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除非文义另有规定)及其所有附
属公司

人保寿险 指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除非文义另有规定)及
其所有附属公司

中国平安 指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非文义另有规定)
及其所有附属公司

平安人寿 指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 指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附属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保险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五家大型商业银行 指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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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股份制商业 指 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深圳发展银
银行 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
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 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国人口署 指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人口署

二号解释 指 中国财政部于 2008 年 8 月 7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2 号》。二号解释要求中国所有保险公司编制其年度财务
报告时遵守以下会计政策:

1, 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
处理;

2, 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

3, 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

元 指 人民币元

90 号文 指 中国银监会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

保险从业人员资格 指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证书

《银行保险指引》 指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

招股书/招股说明书 指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

业务术语

保费 指 根据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收取的付款

保险业务收入 指 保险公司签发或接受再保险的保单在指定时间内收取的金
额(未扣除分出保费)。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对不能通过重
大保险风险测试的投资合同及需要进行分拆的投资合同,
只有涉及承保风险的保费部分可以计入保险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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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保费收入 指 指定期间的保险业务收入减去同期给予再保险公司的分保
保费

原保险保费收入 指 保监会统计口径下的寿险保费收入

核保 指 对保险风险进行评估与分类,以决定是否接受有关风险及
接受风险的条件

两全人寿保险 指 既包含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生存为给付保
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型保险 指 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
值的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或寿险 指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指寿险公司经营的所有保险业务,例
如人寿、年金、健康与意外险

长期寿险保单 指 保险期间超过 12 个月的寿险保单,不受合同条款单方面变
更的影响,并要求在保险期间履行各种职能及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保险保障)

期交保费产品 指 需定期交付保费的保险产品

趸交保费产品 指 一次性支付保费的保险产品

定期寿险 指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
保险

万能寿险 指 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投资回报保证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 指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年金 指 以被保险人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
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保险

保额分红 指 以增加保额的方式分派红利的保险产品

分保 指 当保险公司将其保险风险向其他保险公司再次投保,即为
分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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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保比例 指 分出保费占保险业务收入的比例或分出保额占风险保额的
比例

再保险 指 保险公司(或称再保险分出方)将部分承保风险给另一家
保险公司(或称再保险公司)分担或分散的做法

合约再保险 指 再保险公司根据合约所载条件有义务接受的再保险

临时再保险 指 涵盖单一风险的再保险安排而非合约安排

退保 指 按照投保人的要求终止寿险保单,其后投保人将收到合同
的退保现金价值(如有)

减保 指 部分退保。一些保险产品允许保单持有人提取合同中的部
分退保现金价值。减保后,未来给付相应减少

索赔 指 被保险人或保单受益人在承保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损失,按
保单承保金额提出的偿付要求

核赔员 指 根据其对索赔信息的审阅厘订保险责任及应支付索赔款额
的个人或实体

佣金 指 由保险公司就有关保险产品的销售或维持向营销员、代理
人或经纪人支付的费用

发病率 指 某一特定人群发生疾病的概率,随年龄、性别和伤残后期
间等参数的不同,发病率也各不相同

死亡率 指 死亡的概率,因年龄、性别和健康等参数而不同,用以对
人寿和年金产品的未来保单持有人给付责任进行定价和评


有效保单 指 按记录显示,在某一指定日期有效且并未因身故或期满、
退保或以其他方式终止的保单

法定准备金 指 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计算的,用于偿付能力计算和内含价
值评估的监管准备金

保险合同负债 指 为支付保单持有人一切未来索赔而计提的责任,须扣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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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给再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


实际资本 指 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认可资产及认可负
债是指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充足率时依据中国保监会
的规定所确认的资产及负债

最低资本 指 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险对偿付能力的
不利影响,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偿付能力充足率 指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兼业代理机构 指 除本身业务外,在保险公司授权下作为其代理人进行保险
业务和收取保费的代理机构。兼业代理机构的例子包括商
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

内含价值 指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与扣除持有所需资本所产生的成本后
的有效业务价值之和

有效业务价值 指 本公司在评估日的有效寿险业务预期未来产生的税后可分
配利润的贴现值。可分配利润是指反映中国法定准备金和
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之后的利润

新业务价值 指 截至评估日前 12 个月本公司承保的新寿险业务预期未来产
生的税后可分配利润的贴现值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 指 以下两项之和,1)净资产,定义为资产减去法定准备金和
值 其他负债;2)对于资产的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税后差
异所做的相关调整以及对于某些负债的相关税后调整

退保现金价值 指 保单持有人在长期寿险保单退保时可以获得的金额

链梯法 指 通过以往已付或已发生索赔的发展模式预测未来索赔的未
决赔款准备金估值方法,索赔数据一般按照直接保险公司
事故发生年度安排

案均赔款法 指 利用案件数和案均赔款等历史赔款数据估计各事故年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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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案件数与案均赔款,进而预测未来索赔的未决赔款准备
金的评估方法

Bornhuetter-Ferguson 指 通过已决赔款或已报案赔款及其在未来的期望发展估计未
法 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方法

逐案估损法 指 厘定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方法。每宗未偿付索赔均会
逐案进行评估,以估计出将予支付的总赔款额

本招股意向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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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
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EW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2、公司简称: 新华保险

英文缩写: NCI

3、注册资本: 人民币 2,600,000,000 元

4、法定代表人:康典

5、成立日期: 1996 年 9 月 28 日

6、公司住所: 北京市延庆县湖南东路 1 号

7、邮政编码: 102100

8、电话号码: 010-85213233

9、传真号码: 010-85213219

10、互联网网址:http://www.newchinalife.com

11、电子信箱:ir@newchinalife.com

(二)发行人简介

作为一家全国大型寿险公司,本公司通过遍布全国的广泛分销网络,为个人及机构
客户提供一系列寿险产品及服务,并通过下属的新华资产管理管理和运用保险资金。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分别实现了保险业务收入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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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465 亿元、650 亿元、917 亿元和 507 亿元。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以原保险
保费收入计(未经二号解释调整),本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由 2008 年的 7.6%和 2009 年的
8.2%上升至 2010 年的 8.9%,在中国寿险公司排名从 2008 年的第五位上升至 2010 年的
第三位。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经二号解释调整),本公司于 2011 年 1-6 月位列中国寿
险市场第四,市场占有率为 9.0%。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本公司 2011 年 1-9 月
的原保险保费收入(经二号解释调整)为人民币 744 亿元,市场占有率提升至 9.7%,
仍位列中国寿险市场第四。

自 1996 年成立以来,本公司已建立中国保险行业最具影响力的品牌之一。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分销网络几近覆盖中国所有省份、自治区及直辖市,包括:

遍布全国绝大部分省级行政区的 34 家省级分公司(包括计划单列市,仅港澳
台和西藏没有分公司)、214 家中心支公司、264 家支公司、954 家县级营销服
务部和 11 家镇级营业部;

约 20.4 万名保险营销员;

约 2.5 万家合作银行保险网点,以及约 1.5 万名银保专管员;

约 910 名团体保险直销代表,1,210 名交叉销售专员,720 名中介销售专员;

约 1.5 万人的续收队伍。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大约 2,494 万名个人寿险客户和大约 5.7 万名机
构客户。本公司的保费收入大部分来自国内经济较为发达及人口较多的地区,本公司将
进一步开拓国内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地区。本公司首个共享服务中心已经在北京开始运
营,该中心将实施标准化运营作业并实现规模效益,同时提升合规和风控能力。

本公司主要通过新华资产管理经营资产管理业务,新华资产管理根据本公司与其签
订的《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为本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目前,本公司的大部分投资资产已委托于新华资产管理。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
司的投资资产规模为人民币 3,346 亿元。

本公司优质的客户服务有助巩固本公司良好的品牌及领先的市场地位。在 2010 年
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主办的“中国企业 500 强评选活动”中,本公司在服
务业企业中位列第 30 名。本公司相信,本公司良好的品牌、专业的分销能力、庞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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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群及优质的客户服务有助本公司保持领先的市场地位,把握中国客户对保险产品及
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



二、控股股东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汇金公司持有本公司 38.815%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汇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以出资额
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
融资产保值增值,不从事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

汇金公司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主要股东
情况”。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资产(百万元) 346,668 304,566 206,618 164,959
投资资产(百万元) 334,574 292,866 196,747 155,7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百万元) 20,471 6,567 4,238 1,380
2011 年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1-6 月
保险业务收入(百万元) 50,662 91,679 65,040 46,453
投资收益(百万元) 7,368 10,684 7,197 10,244
营业利润(百万元) 2,073 2,286 2,7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1,775 2,249 2,6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93 1.87 2.22 0.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93 1.87 2.22 0.5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
0.76 1.45 2.08 0.58
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稀释每股
0.76 1.45 2.08 0.58
收益(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16.23 51.33 34.00 25.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 13.13% 41.63% 94.70% 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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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
10.68% 32.27% 88.89% 27.00%
净资产收益率(%)(1)
注:(1) 2011 年 1-6 月数据为非年化数据



(二)主要监管指标和运营指标

指标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自留保费增长率(1) (5.0%) 40.9% 39.9% 127.3%
退保率(2) 2.4% 3.9% 3.8% 5.1%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指标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3) 94.1% 97.8% 97.9% 99.2%
流动比率(4) 196.3% 293.9% 251.5% 78.7%
偿付能力充足率(5) 106.07% 34.99% 36.19% 27.74%

注:
(1) 自留保费增长率 = (本年度(期间)自留保费–上年度(期间)自留保费)/上年度(期间)自留保费
(2)退保率 = 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期末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
金余额)/2],2011 年 1-6 月本公司退保率未年化
(3)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总资产
(4)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5)计算基础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本公司 2011 年 1-9 月的原保险保费收入(经二号解
释调整)为人民币 744 亿元,较上年同期有小幅提升,主要得益于本公司针对 2011 年
上半年保费收入下滑的情况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由于 2011 年第三季度中国资本市场较
为动荡,因此 2011 年 1-9 月本公司总投资收益及净利润的同比增速均低于 2011 年 1-6
月的同比增速。



四、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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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股数:不超过 158,54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5.1%(未考
虑 H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5.0%(若全额行使 H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

5、发行对象: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所适用的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6、承销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
次发行的股票

7、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资本金,以支持业务
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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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3、 本次发行股数、占发 不超过 158,540,000 股,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5.1%(未考虑 H 股发行的超
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5.0%(若
全额行使 H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4、 每股发行价格 【】元

5、 发行市盈率(按发行 【】倍
前每股收益计算)

6、 发行市盈率(按发行 【】倍
后每股收益计算)

7、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7.87 元(按本公司 201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8、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

9、 发行市净率(按发行 【】倍
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10、 发行市净率(按发行 【】倍
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11、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

12、 发行对象 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所适
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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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除外)

13、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
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14、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 【】元
资金总额

15、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 【】元
资金净额

16、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及保荐费用【】万元,会计师费用【】万元,律师费
用【】万元,发行推介费【】万元,股份登记费【】万元,
印花税【】万元,发行费用合计约为【】万元

17、 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EW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湖南东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康典

电话:010-85213233

传真:010-85213219

联系人:朱迎

网址:http://www.newchinalife.com

电子邮箱:ir@newchinalife.com

(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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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石芳、乔飞

项目协办人:王丁

项目经办人:戚克栴、周光、陈宛、熊斯飞、章林峰、杨丽君、彭柯、杜丽君、高
晶遐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54

保荐代表人:刘文成、乔捷

项目协办人:王曦

项目经办人:刘文成、王曦、胡雅娟、邵烨

(三)财务顾问及副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48

传真:010-60833940

项目经办人:吕伟育、陈武军、杨守海、徐喆、张一、程达明、徐林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6 层

负责人:徐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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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5693399

传真:010-65693836

经办律师:吴刚、陈巍

联系人:吴刚、陈巍

(五)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银华、向前

联系人:曹银华、向前

(六)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经办律师:杨小蕾、苏峥、蒋谦、李元媛

联系人:杨小蕾、苏峥、蒋谦、李元媛

(七)精算评估机构:韬睿惠悦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 号北京嘉里中心南楼 29 层

法定代表人:黄世友

电话:010-58216000

传真:010-85297884

经办注册精算师:Mark Saunders、刘垂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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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郑雅华、刘垂辉

(八)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收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上海银行营业部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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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汇丰银行上海分行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权益关系

中金公司的境外子公司所管理的境外基金持有中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
权,中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2.5%的股份。

除此以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
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询价推介日期 2011 年 11 月 23 日-2011 年 11 月 28 日

网下申购及缴款日期 2011 年 12 月 5 日-2011 年 12 月 7 日

网上申购及缴款日期 2011 年 12 月 7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1 年 12 月 9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



五、公司的 H 股发行计划

与本次发行同步,本公司拟通过香港公开发行和国际配售发行不超过 358,420,000
股 H 股(未考虑行使 H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不超过 412,183,000 股 H 股(考
虑全额行使 H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公司 A 股和 H 股发行后,新发行 H 股股
份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11.5%(假设未行使 H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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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和 13.0%(假设全额行使 H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公司 H 股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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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重点关注下述
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保险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本公司面临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的风险

近年来,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衡量,中国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然而,
于 2008 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曾导致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下滑。例如,中国 2009 年的国
内生产总值增长率降至 9.0%,为 2002 年以来最低。尽管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于
2010 年上升至 10.4%,部分地区出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经济是否能够持续快速增长仍
然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居民消费、企业及政府开支、商业投资、资本市场的波动以及通胀等诸多因素,均
会影响本公司所处的商业环境,并最终影响本公司的盈利能力。未来的任何灾难(例如
自然灾害、传染病爆发或社会动荡)也可能降低经济活动的程度,并对中国、亚洲及世
界其它地区的经济增长产生不利影响。在以失业率高企、家庭收入及企业盈利增长放缓、
商业投资及消费者开支低迷为特征的经济衰退中,对本公司保险产品及服务的需求可能
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本公司还可能遭遇索赔率上升、大规模的保单失效、减保或退
保行为。本公司的投保人也可能选择递延或完全停止支付保费。因此,如果中国经济增
长出现放缓或发生重大逆转,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本公司面临寿险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风险

本公司在业务上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寿险业的竞争建立在多项因素的基础上,其中
包括品牌知名度及美誉度、服务质量、投资表现、产品组合及功能、定价技术、成本竞
争力、营销渠道、运营效率、创新能力、理赔能力及资本实力等。本公司的主要竞争对
手是国内领先的其他寿险公司,其中包括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和
人保寿险。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以上主要竞争对手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合计在
2010 年和 2011 年 1-9 月分别占我国寿险行业原保险保费收入的 71.7%和 71.1%。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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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本公司也面临着来自外资寿险公司日益加剧的竞争。此外,
市场上未来也可能出现其他的潜在竞争对手,如来自商业银行的潜在竞争。据公开报道,
中国部分商业银行已经投资于现有的保险公司或与其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提供对本公司
构成竞争的保险产品及服务。该等商业银行也可能成立自己的下属公司从事保险业务。
本公司的部分内资及外资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多的资本、技术及政策资源,在销售渠道、
地域覆盖、产品多元化等方面可能比本公司更具竞争力。

近年来,国内金融机构已加大力度开发新型投资产品,以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多元
化金融投资需求。随着有关证券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政策的放开,金融投资产品的供
应量将更大,品种将更丰富。该等产品可能会对公众更具吸引力,从而对本公司提供的
一些具备类似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如出现以下情况,将无法有效应对上述竞争,从而可能导致本公司的市场份
额减小,业务活动蒙受损失,增长放缓:

未能适应客户需求及监管要求的变化;

未能成功执行本公司的战略和策略;

未能采取正确的产品策略或销售策略;

未能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吸引力,同时具备盈利能力的创新产品及服务。

以上一个或多个因素均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造成
不利影响,导致本公司的竞争地位下滑。

(三)本公司面临固定收益市场波动的风险

与其他保险公司一样,本公司资产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如国债、金融债券、
央行票据、企业债券及次级债券或债务。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债权型投资总
额为 1,748.79 亿元,占本公司投资资产的 52.3%,其中包括 10.7%的国债、11.4%的金
融债券、17.3%的企业债券和 12.9%的次级债券或债务。按持有意图分类,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债权型投资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8.28 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20.85 亿元,合计占本公司债权型投资的 27.8%。因此,
固定收益市场的波动可能对本公司固定收益证券的市场价值造成不利影响,并进而可能
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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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面临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与其他保险公司一样,本公司有一定比例的投资资产用于股权型投资。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股票、基金等股权型投资合计 308.43 亿元,占本公司投资资产
的 9.2%。股票市场波动将影响本公司的盈利能力、资本水平、分红型产品及投资型产
品的销售。中国股票市场的下跌可能对本公司股权型投资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并进而
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本公司面临利率变动的风险

许多寿险产品的盈利能力及投资回报对利率变动高度敏感,并且利率变动可能对本
公司资产的投资回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利率风险来自于利率的波动和资产负债
久期的错配。利率对诸多因素高度敏感,包括政府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内及国际
经济及政治因素、贸易盈余、监管规定及本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其他因素。

在利率下降期间,本公司的平均投资收益率将会受到影响,因为本公司的即将到期
投资、以及利用较低利率环境而被赎回或预付的债券,通常会被替换为收益率较低的新
投资,从而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本公司寿险保单的负债久期通常
长于投资资产的久期,这可能导致在利率下降的环境下,本公司投资资产在到期后的再
投资收益率低于本公司保单的平均保证利率。

在利率上升期间,本公司可能无法将本公司的投资资产及时替换为所需的较高收益
率的资产。因此,本公司可能不得不接受较低的收益率,从而导致较低的盈利能力。尽
管投资收益率上升一方面可以提高本公司投资组合中新增资产的回报,但另一方面由于
投保人对投资回报的预期可能提高,这可能导致现有保单的退保及减保增加。退保及减
保可能导致本公司在投资资产价格受市场利率上升的不利影响时,出售投资资产以支付
现金款项,从而导致投资亏损。此外,利率上升可能导致本公司因债权型投资的公允价
值下降,而对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例如,从 2010 年 10 月至 2011 年 7 月,中国人
民银行已经将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从 2.25%上调至 3.50%,并且可能会实施进一步
的措施以应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这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在 1999 年 6 月之前销售的一小部分产品有高保证收益率。这部分承保业务
对应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占本公司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寿险责任准备金的 2.1%。关于历
史遗留的高保证收益率产品的利差损的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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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的情况”。

(六)本公司面临不可预见的巨灾风险

本公司面临偿付由无法预测的巨灾事件所引发的、不可预测的保险索赔的风险。巨
灾的发生频率及严重程度是不可预见的。巨灾可由各类自然灾害引发,包括飓风、台风、
洪水、地震、恶劣气候、火灾等;也可能是人为造成,例如恐怖袭击、战争、核爆炸、
核辐射等。此外,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症(非典型肺炎)、H5N1 型禽流感及 H1N1 甲
型流感等传染病或流行病,也会对本公司的保险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巨灾还可导致本公
司的投资组合出现亏损,其中包括因本公司的交易对手未能履约、或金融市场出现剧烈
波动或受到干扰,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本公司须承受由于巨灾所导致的精算及承保风险,例如死亡率和发病率与假
设不一致导致索赔高于预期的风险。按照行业惯例,人为造成的巨灾属于本公司的除外
责任,不予理赔。对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导致的巨灾风险,本公司已采取减缓措施。
本公司每年会针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导致的巨灾风险安排超赔协议,目前约定的单次
事故承担理赔上限为 1 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持续审查所设立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否足
够。当巨灾事件发生时,本公司会尽快完成相关调查工作,并留出充足的未决赔款准备
金,但本公司无法保证实际索赔不会超出本公司估计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倘若实际索赔
金额超出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本公司未来年度的盈利可能减少,财务状况可能受到
不利影响。虽然本公司已通过若干再保险降低所承受的巨灾风险,但由于再保险市场的
承保能力和条款及条件的限制、以及评估巨灾风险的困难,再保险也许并不足以保护本
公司不受损失。因此,巨灾事件的发生,可能会大幅减少本公司的利润和现金流量,并
损害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七)本公司面临与再保险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将部分承保业务分出给多家中国及国际再保险公司,以降低承保风险。然而,
再保险未必能够完全保障本公司免受损失。虽然再保险公司需就其所分入的再保险向本
公司负责,但是本公司作为直接承保人仍然对所有已投保再保险的风险承担责任。因此,
如果本公司主要的再保险合作伙伴违约,本公司可能会遭受重大损失,进而对本公司的
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再保险的可获得性和成本均受当时市场条件的限制,超出本公司的控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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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必能够维持目前的再保险保障,或一旦本公司目前的再保险保障因巨灾而耗尽,
本公司可能未必能够按照可接受费率取得足够的再保险保障。如果本公司无法重续即将
届满的保障或取得新的再保险保障,本公司承受的风险敞口净额将会增加;如果本公司
不愿意接受增加的风险敞口净额,将不得不减少承保金额。无论是风险敞口净额增加或
承保金额减少,均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八)本公司面临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变动的风险

本公司须遵守《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受到中国保监会等监管部
门多方面的监管,包括保险产品的条款及保险费率、最低偿付能力充足率等。

如果本公司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能受到罚款、限制业务扩展、甚至吊
销营业执照等处罚,从而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此外,一些新颁布生效的法律法规的
相关解释和适用性可能存在不确定性。而且,适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规也可能会不时变
动。这些不确定性和变动可能会增加本公司的业务成本,或限制本公司的业务发展,从
而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九)本公司面临外汇兑换管制及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绝大部分收入、成本及开支均以人民币计价。为满足本公司外币支付的要求,
包括支付本公司宣派的 H 股股息(如有),本公司可能需要将人民币兑换为其他货币,
而人民币目前仍不可完全自由兑换,因此本公司面临外汇兑换管制的风险。

此外,本公司拥有一定数额的外币资产。在本公司的 H 股发行后,募集资金净额
将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存,直至本公司取得有关监管机构必要的批准将此笔款项兑换
为人民币。因此,本公司所面对的汇率波动风险可能进一步增加。

人民币兑换港元、美元以及其他货币的汇率受国家政策变动的影响,并在很大程度
上取决于国内和国际的经济及政治情况,以及货币供求情况。汇率波动可能对本公司的
外币资产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十)本公司面临中国寿险市场增长的可持续性和速度可能低于本公司预期的风险

本公司预期,随着中国经济和家庭财富的不断增长、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改革、人
口结构的变化和中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中国寿险市场将会继续扩大,保险深度将会
继续上升。本公司对预期的增长推动力及其对中国寿险行业影响的判断均为前瞻性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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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该等前瞻性判断可能与实际发展不一致,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
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二、与本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本公司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获得资本金以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率监管要求的风险

本公司须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维持与业务相当的最低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保
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 38 条的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
可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商业广告;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
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责令拍卖资
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接管;以
及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例如,由于本公司在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各年度内未能符合中国保监会不低于 100%的最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本公司在
开设分支机构及分派股利等方面受到限制。此外,本公司投资于无担保债券、不动产、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进行境外投资也受到限制。关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具体监管要
求,请参见第六节“业务与技术—行业监管情况”。

201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本公司通过股东增资补充资本金 140 亿元,以提高偿付
能力充足率,该项增资已于 2011 年 3 月 30 日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准。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06.07%。然而,由于 2011 年第三季度以来国内资
本市场的动荡,特别是债券市场及股票市场的同时下跌,以及一定程度上受到本公司承
保业务进一步发展的影响,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下降,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本
公司未经审计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86.58%。关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具体情况,请参见
第十二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主要财务、监管指标分析—偿付能力分析”。

偿付能力充足率受诸多因素影响,如资本、必须保持的准备金水平、产品利润率、
投资回报、承保及保单获取成本、客户和股东的分红,以及业务增长等。如本公司的财
务状况或经营业绩恶化、中国保监会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或在未来另外实施更严格
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或者因其他原因,本公司无法满足中国保监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规定,则可能需要筹集额外资本以支持本公司的业务及经营。本公司从外界获取额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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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能力受多项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包括本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
等,这可能导致本公司不能及时地或以可接受的条件、或者根本无法获得额外资本。因
此,本公司无法保证在未来能够持续满足中国保监会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如
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中国保监会可能会对本公司采取前述的一
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这可能限制本公司的承保能力,从而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
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公司面临产品结构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本公司绝大部分产品为分红型产品。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
本公司来自分红型产品销售的保费规模占本公司同期保险业务收入的 91.7%、92.6%、
93.8%和 93.4%。如果本公司客户不再接受本公司的分红型产品,或者其他公司推出的
新产品吸引了本公司客户,本公司的业务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监管机构也有
可能颁布新的监管措施,从而对本公司分红型产品的盈利能力或销售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根据本公司分红型产品的特点,客户收到的红利中有很重要一部分来自于有关产品
于承保期间内保险资金投资的收益。如本公司在将来未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投资回报,或
者投资表现逊于竞争对手,或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产品吸引力降低,则现有客户可能会
决定退保,从而导致退保比例提升,也可能会影响本公司吸引新的客户。此外,本公司
的大部分分红型产品的红利是以增加保额的形式分发的,这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以满足
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此外,与许多其他保险产品相类似,本公司对本公司的分红型
产品负有给付义务。如果这些分红型产品的投资资产无法产生充足的回报并且本公司无
法筹集足够的资本,本公司可能无法满足保单期满或退保时的义务。

本公司趸交保费收入占比较高。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本公
司的趸交保费规模占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3.3%、41.5%、37.2%及 28.1%。
虽然本公司一直致力于设计并销售有助于保持稳定保费收入的长期个人期交寿险产品,
以推动价值增长,并实现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期交保费规模(首
年期交保费与续期保费合计)占比分别为 46.7%、58.5%、62.8%及 71.9%的持续上升态
势,但本公司无法保证本公司的期交保费收入占比将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或将持续增
加,这有可能增大未来保费收入增速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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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面临与商业银行合作关系终止或发生不利变动的风险

本公司主要通过中国五家大型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
地方商业银行等银行的分支机构网络销售银行保险产品。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以及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通过上述银行保险合作渠道
取得的保费收入总额分别为 313.88 亿元、439.62 亿元、616.90 亿元和 307.31 亿元,占
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的 67.6%、67.6%、67.3%和 60.7%。本公司与商业银行订立的银行
保险合作协议通常为期一至三年。虽然该等合作一般会自动续期一年或两年,但本公司
无法保证该等合作将能按可接受的条件续期,或全部在期满时续期。此外,本公司与上
述银行总行的合作协议属框架协议,仅允许本公司与该等银行的地方分行及营业网点建
立银行保险业务关系,而各分行及营业网点可自行决定是否销售本公司的银行保险产
品。因此,本公司无法保证将能够与上述银行的所有营业网点维持或建立银行保险业务
合作。

销售本公司银行保险产品的商业银行受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同时本公司受
保险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有关银行保险业务及银行保险产品销售的法规变动,可能
会对本公司与上述银行的关系及合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例如,中国银监会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
(《90 号文》),其中要求商业银行的各个营业网点原则上不能与超过三家保险公司合作
(如超过三家,则银行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部分目前与
超过三家保险公司订立银行保险合作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可能会决定终止与本公司的
银行保险合作,或提高与本公司银行保险合作续约的手续费率。此外,该通知还要求,
保险公司不得在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派驻销售代表,而在通知生效前,驻点销售是本公司
的惯常做法。受此影响,本公司的银行保险产品将主要由银行职员进行销售,而银行职
员通常不如本公司的销售代表了解本公司的产品或不如他们经验丰富。2011 年 3 月 7
日,中国保监会及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进一步规
定 (i)银行保险合作协议须由商业银行的总行与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签订,或由商业银
行与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在取得总行和总公司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并及时向总
行和总公司进行备案;(ii)任何代理银行保险业务的营业网点,在开展银行保险业务之
前必须获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许可证;(iii)任何银行的银行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及保险公
司的银保专管员,在从事银行保险业务之前必须获得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银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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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指引》进一步规定,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任何现有银行保险合作协议若不符合《银
行保险指引》的要求,必须在 2011 年 3 月 31 日之前修订。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本
公司与银行订立的银行保险合作协议均符合《银行保险指引》的规定。主要受到上述监
管措施的影响,本公司在 2011 年 1-6 月通过银行保险渠道产生的保险业务收入较 2010
年同期减少 19.5%。并且,上述监管规定的有关诠释及实施办法,目前仍存在较大的不
确定因素。

本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的终止、中断或任何其他不利变化,银行营业网点缺
少有经验的销售人员,或银行要求更高的手续费率,都可能大大减少本公司产品的销售
额及本公司的发展机会,或会增加本公司的销售成本,从而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
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公司面临前董事长违规活动带来的在财务、诉讼和声誉方面的潜在风险

关国亮在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期间内涉及违规活动,导致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受损,并
且使本公司涉及数宗债务纠纷及诉讼,具体情况请参阅第十七节“其他重要事项—前董
事长违规事件”。关国亮的违规活动可能继续使本公司在财务、诉讼和声誉方面面临风
险,并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已就已知的关国亮的违规活动对本公司造成的资金缺口全额计提了减值准
备。其违规活动还导致本公司涉及数宗未决的纠纷及法律程序,本公司已遵循企业会计
准则,计提了预计负债以应对不利裁决可能产生的负债。但是,本公司不能保证计提的
预计负债能够覆盖有关未决纠纷及法律程序产生的一切负债及费用,也不能保证关国亮
违规活动不会在日后导致新的纠纷或诉讼。如本公司计提的预计负债不足以覆盖可能产
生的负债,或本公司在日后涉及新的纠纷或法律程序,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
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为了进一步保障公众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特别分红暨建立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的议案》。本公
司将通过特别分红的方式,将特别分红中归属于上市前全体股东享有的部分作为专项基
金,用以弥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由于关国亮违规事件造成的
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之外的其他实际损失,作为对公众投资者的额
外保障。关于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具体内容,请参阅第十七节“其他重要事项—前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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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违规事件”。然而,本公司无法保证该特别分红能够如期实施或者完全弥补关国亮
违规事件造成的进一步损失。如果本公司无法成功实施该特别分红,或者该特别分红未
能足额弥补发生的进一步损失,本公司的业务、经营成果、声誉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
利影响。

关国亮的违规活动导致本公司的声誉受到损害。尽管本公司已采取措施在过去数年
努力挽回声誉,但本公司不能保证关国亮违规活动不会继续对本公司的声誉造成持续负
面影响,这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本公司面临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不够充分和有效的风险

虽然本公司已建立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当中包括本公司认为对业务运作适当
的组织架构、政策、程序及风险管理方法,但本公司过去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方面仍
存在不足,如曾发现存在与销售保险产品有关的滥用资金、不当付款、销售代理的不实
陈述及单证管理等问题。尽管本公司长期以来不断寻求对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的改
善与加强,然而,本公司无法保证该系统将能够识别、管理或防范所有风险,并且本公
司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来全面评价及评估其充分性及有效性,因此,本公司可能需要不时
进一步改善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

本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方法一般基于对历史情况的分析,对未来风险特
征与过去相似的假设,本公司无法保证该等假设总是有效。此外,本公司自 1996 年开
始经营,有限的历史信息及营运经验,可能不足以充分反映本公司存在的风险。

近年来本公司已大幅更新信息技术系统以更好地收集、分析及处理信息。然而,本
公司无法保证现有的信息技术系统在未来仍然充分、足够。因此,本公司以信息技术系
统的数据收集及分析能力为依托的风险管理方法及技术,可能无法有效指导本公司采取
及时和适当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保险公司一般利用不同的金融工具管理与其业务相关的风险。然而,中国金融市场
目前的状况及现行法律法规,对本公司可以使用的金融工具有严格限制。因此,有限的
可供使用的风险管理工具削弱了本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效果。

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也有赖于本公司员工的有效执行。本公司庞大的业务
规模及数目众多的分支机构,使本公司无法保证在执行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时不会发生
任何人为失误或错误。这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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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保险业监管的持续放开和中国保险市场的持续发展,本公司未来可能会提
供更广泛、更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并扩大投资范围。本公司保险产品及投资渠道的多元化,
将对本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果本公司未能适应业务变化并及时调整风
险管理政策及程序,则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六)本公司面临部分保险营销员及银保专管员未获得相应资质的风险

根据 200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如欲从事保险
代理业务,必须取得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截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有约
0.3%的保险营销员未获得该证书。根据《银行保险指引》,在银行渠道销售保险产品的
银行员工以及仅从事银行保险业务培训和售后服务的保险公司员工也必须取得保险从
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银行保险业务。截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 1.5 万
名银保专管员中尚有约 1%未取得有关证书。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因该等违规事件而被判处罚款约
人民币 282 万元。

因此,本公司可能遭受罚款并面临其他行政处罚。此外,保险营销员或银保专管员
缺乏资格可使其无法工作或致使本公司终止与其签订的代理协议或雇佣关系,从而可能
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七)本公司新业务、新销售渠道的拓展及在此过程中与第三方的合作可能使本公司
面临额外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本公司在已有的业务、渠道基础上不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和销售渠道,目前主要包
括健康险和养老险的相关业务、财富管理渠道,以及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等新型营销模
式。本公司可能会为此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此外,本公司可能无法按照预期的时间表
完成对新业务领域和/或新产品或服务的开发并将其推向市场,并且新产品的定价和盈
利目标在市场上未必可行。上述新业务领域和新分销渠道的拓展还可能会对本公司内控
系统的运行效率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在新业务、新分销渠道的拓展中,本公司通常会与其他公司合作以推广本公
司保险产品及扩大本公司的客户基础。这些合作的成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对本公
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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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公司面临投资组合可选范围有限的风险

《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1)政府、金融及企业债
券;(2)可转换债券;(3)短期融资券;(4)定期存款;(5)证券投资基金;(6)境内上市的人
民币计价股票;(7)未上市公司的股权;(8)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9)不动产;(10)境
外投资等。近年来,尽管相关监管机构已显著扩大保险公司能够投资的资产类别,但与
国际保险公司所能投资的资产类别相比,仍较为有限。并且,尽管投资类别扩大,本公
司在投资于部分资产类别(如在境内股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及证券投资基金)时,在数
额及百分比方面仍受到限制。此外,本公司以往未能满足中国保监会对偿付能力充足率
的要求,在投资方面曾受到相应的监管限制。因此,本公司绝大部分投资集中于若干许
可的资产类别。本公司有限的投资组合的范围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
况造成不利影响。

(九)本公司面临资产与负债久期不匹配的风险

与其他保险公司一样,本公司寻求通过尽可能地匹配资产与负债的久期,来对利率
风险进行管理。但是,《保险法》和相关法规对本公司可投资资产类别的限制,以及国
内市场上可匹配本公司负债久期的长期投资资产有限,导致本公司的资产久期短于负债
久期。随着对保险公司投资限制的逐步放宽,加上国内金融市场提供的投资产品类别增
加,本公司匹配资产与负债久期的能力将得到改善。但是,倘若本公司不能够使资产与
负债的久期紧密匹配,本公司将继续面对利率变动的相关风险,进而可能对业务、经营
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十)本公司面临新领域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风险

A 股及 H 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预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因此,
本公司可能会获准将保险资金投资于新的投资类别,例如境外投资、未上市公司的股权、
不动产、无担保债券及基础设施项目债权投资计划等。如果本公司获准进行境外投资以
使本公司投资组合多元化,本公司可能面临新的风险,部分原因为本公司投资境外市场
的经验较为有限。此外,新资产类别(如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动产、无担保债券及基
础设施项目债权投资计划)的风险及流动性与本公司以往投资的资产类别显著不同,因
此,可能增加本公司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任何政治、经济、社会及市场状况及其他因
素的不利变动,均可能导致本公司新类别资产的投资回报下降,或产生重大损失,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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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本公司面临法律诉讼或其他纠纷的风险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涉及诉讼或其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员工及保险营
销员在保险产品销售及客户服务过程中涉及的诉讼及其他纠纷。在经营活动以外,本公
司也可能涉及诉讼及其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员工及前员工就福利保障、奖励计
划方面涉及的诉讼及其他纠纷。此类法律诉讼或纠纷所产生的责任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在
相当长的时间内可能难以预计,而且,对此类法律诉讼或纠纷的最终不利裁决(包括诉
讼判决引致的重大责任)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即使本公司在该等裁决中最终获胜,本公司也可能需要支出大笔法律费用或蒙受
严重声誉损害,从而对本公司的发展前景,包括吸引新客户和留住现有客户以及聘请和
留住员工及保险营销员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本公司面临遭受监管机构检查和处罚的风险

本公司须遵守《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如
果本公司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可能会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例如,2010 年中国保监会
对本公司总部及 33 家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及财务业务合规性进行了检查。在此次检查中
中国保监会发现的关键问题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存在风险、费用管理不到位、单证印章
管理基础薄弱、销售管控不力、业务品质管理待提高、团险业务存在违规问题、信息系
统功能和数据管理有待进一步提升、控制环境不完善。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期间,本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因违反相关监
管规定而被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
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单次处以金额 1 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共计 137 宗,所涉罚款、罚没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1,448 万元。该等罚款涉及本公司的违
规行为包括与保险产品销售相关的不正当付款行为、本公司保险营销员在销售保险产品
时的不实陈述及迟缴所得税等。

虽然上述罚款及其他处罚并未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但是本公司不能保证监管机构已经或者未来可能进行的任何审查或调查不会导致
罚款或其他处罚,或发出负面的报告或意见,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声誉、业务、经营业
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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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公司面临声誉受损的风险

声誉对保险行业极为重要。任何声誉受损都可能导致本公司现有客户退保及潜在客
户不愿选购本公司的产品。影响声誉的风险因素包括诉讼、员工的不当行为、经营不善、
高层人士变动、客户投诉、监管机构的调查和处罚、媒体的负面宣传等。此外,负面宣
传可能引致更多的监管调查,从而增加公司成本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进而可能对本公
司的市场形象造成不利影响。任何对本公司声誉的损害,都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
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十四)本公司面临在有效实施集中管理及监督分支机构及整个公司一致贯彻适用的
政策方面导致的风险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在全国有 1,477 家分支机构。本公司分支机构在地
理上较为分散,其经营和管理在公司管理框架内有一定的灵活性。本公司可能无法确保
所有分支机构都能有效、一致地实施本公司的政策。此外,由于本公司信息系统及其他
因素的限制,本公司并不总能有效和及时地发现或防范分支机构的经营或管理违规情
况。如本公司无法有效地实施对分支机构的集中管理和监督,或无法在全公司贯彻执行
政策,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十五)本公司面临无法及时发现或防范员工、保险营销员、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不
当行为的风险

本公司可能会受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保险营销员、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不
当行为的不利影响。该等不当行为包括欺诈、商业贿赂或其他不当行为。例如,本公司
前员工江苏分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团体保险业务原负责人王付荣存在业务违规问题并
涉嫌欺诈,被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截至本招
股意向书签署日,该案尚未判决;本公司湖南分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前员工李志勇及吕
湘荣侵吞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资金,已被起诉并被法院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及没收个人财
产等刑罚;本公司部分保险营销员涉及销售误导等。

员工及保险营销员的不当行为,可能会导致本公司被视为违反法律、法规,并可能
导致本公司受到监管处罚、被起诉或遭受严重的声誉或经济损害。

虽然本公司已采取措施防范员工及外部各方的不当行为,但本公司可能无法及时发
现或防范此类不当行为。本公司对此类活动采取的防范措施,可能不会在所有情况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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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这些不当行为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十六)本公司面临无法成功实现增长的风险

本公司的增长需要并依赖于众多管理、经营、资本及市场资源。本公司业务活动的
扩张面临多方面的重大挑战,包括但不限于需要:

持续满足中国保监会作出的最低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

满足对资本水平及成本控制的更高要求;

扩充及培训保险精算人员,并提高保险精算能力;

培养充足的承保及理赔能力和技能;

招聘、培训及留住具有适当经验及知识的人员;

管理不断增长的保险资金;

加强公司后援及信息技术系统;

加强及扩展本公司的风险管理以有效管理现有业务及扩展业务带来的风险。

本公司无法保证可以持续保持增长。如无法成功实现增长,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
绩及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十七)本公司面临实际给付和索赔金额与假设和估计之间存在差异的风险

本公司的财务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际给付及索赔金额与本公司在产品定价
时所使用的假设和估计之间的相符程度。

本公司的产品定价基于本公司从历史数据、行业数据、过往及当时市场状况,以及
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等方面得来的假设及估计。如实际环境与历史数据不一致,或本公
司的实际投资表现差于相关假设,则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对业务、
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设定责任准备金以支付未来保单的给付及理赔。本公司设定该等准备金的假
设及估计包括:

死亡率;
发病率;
费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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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率和退保率;
分红率水平;
宏观经济因素,如利率及通胀率;
本公司的投资回报等。

本公司为保险产品提取准备金的水平,是基于相关监管规定及本公司(有关上述假
设及估计)的经验,以及寿险业的普遍经验。然而,估计保险准备金是一个复杂的流程,
涉及众多可变因素及主观判断,在确定未付保单给付及理赔责任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
性,估计金额可能大大偏离实际金额。如最初建立的准备金被证实为不充足,本公司将
在理赔及付款方面发生实际金额超过估计金额的额外支出。此外,本公司可能需要为未
来的保单给付增加准备金,因而在准备金提取或重新估计的期间会导致额外支出。上述
额外支出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十八)本公司面临集中退保的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一般可以预计特定期间内的整体退保水平。但是,如果发
生造成巨大或持久影响的异常事件,例如整体经济环境严重恶化导致本公司客户的收入
大幅降低、相关政府政策发生急剧变化、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的财务实力转弱引发客户
对保险行业失去信心,或者本公司的财务实力严重转弱或被视为转弱等,均可能引发保
单的集中退保。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本公司将被迫出售投资资产,用以支付巨额退保金。然而,本
公司的部分投资资产(如分类为持有至到期的债权类投资)的流动性可能偏低,而且如
果该等退保发生在市场衰退时期,则本公司的其他流动性普遍较强的投资资产也可能面
临流动性降低的问题。所以本公司可能无法以有利的价格及时出售投资资产,或可能招
致重大投资亏损,从而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十九)本公司面临股利支付受限的风险

根据中国法律,股利只能从可分配利润中支付。可分配利润指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定的税后利润(如有不一致,以较低者为准),减去任何累
计亏损弥补额和本公司需提取的公积金及总准备金后的余额。在特定年度未分配的可分
配利润可留存于以后年度分配。本公司支付股利也须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根据《保
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高于 150%的保险公司,应当以根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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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可分配利润和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确定的剩余综合
收益的低者作为利润分配的基础;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 10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
可以限制其向股东分红。因此,本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的能力,除取决于本公司的经营
业绩和财务状况之外,还可能受限于偿付能力充足率等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

(二十)本公司的内含价值及新业务价值面临随着其依据的一系列假设的变动而发生
显著变化的风险

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的计算必须作出大量假设,包括行业表现、一般商业及经济
条件、投资回报、准备金标准、税项、预期寿命及其他事项,其中很多都在本公司的控
制能力之外。特别是本公司就风险贴现率、投资收益、死亡率、发病率、失效率及退保
率、费用率、佣金、保单红利及税率作出的若干假设,可能对本公司的内含价值及新业
务价值的计算产生较大的影响。由于这些假设为本公司作出的前瞻性假设,可能与未来
实际情况有重大差异。因此,本公司的内含价值及新业务价值具有固有的非预测性。

由于本公司的实际市值由投资者基于各种可获得信息确定,因此本公司的内含价值
及新业务价值不应被解释为本公司的实际市值及业绩的直接反映,也不应被解释为与本
公司的股票价格具有任何相关性。由于上述原因,投资者应在仔细评估本招股意向书所
述全部风险(包括本节所述的风险)之后,考虑本公司的内含价值及新业务价值。本招
股意向书纳入的上述价值不应视为本公司、韬睿惠悦、承销商或任何其他人士对本公司
未来盈利能力的声明。

(二十一)本公司面临核心管理人员和优秀的保险营销员流失的风险

本公司的业务计划能否成功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公司能否吸引及留住对中
国寿险行业具有深入理解的核心人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一定资格的承保人
员、精算师、信息技术专家、经验丰富的投资经理、营销职员及其他人员)。依据劳动
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公司不能限制有关人员根据相关的协议条款及条件终止其合
同。随着中国的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数量增长,以及其业务运营的扩张,对优秀
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市场需求及竞争更趋激烈。如本公司失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心人员而未能及时找到足够的替代人选,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高度依赖富有经验的保险营销员销售本公司寿险产品。本公司来自保险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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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个人寿险业务保险业务收入分别占本公司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保险业务收入的 31.1%、31.1%、31.3%和 37.1%。本公司主要依靠本公司的品牌、职
业生涯规划、培训支持、产品创新、佣金及支持服务与其他保险公司竞争保险营销员。
本公司不能保证,在中国保险业发展迅速而导致的对优秀保险营销员竞争激烈的情况
下,本公司将能成功地吸引大量新的优秀保险营销员或留住所有现有的绩优保险营销
员。这种激烈的竞争曾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本公司保险营销员的流失。如本公司无法持
续吸引新的优秀保险营销员或留住现有的高绩效的保险营销员,将会对本公司的产品销
售及服务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
影响。

(二十二)本公司面临信息技术系统出现故障的风险

本公司高度依赖信息技术系统从事业务经营,包括记录及处理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
数据并提供可靠的服务。本公司的财务控制、会计、客户数据库、客户服务、投资管理、
精算、统计分析、风险管理及其他数据处理系统(包括与承保、理赔有关的系统),以
及分公司与本公司主信息技术中心之间的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及
保持竞争力至关重要。

本公司的信息技术系统因自然灾害或公共设施、基础设施或本公司软件应用系统故
障而发生任何问题,都可能会影响本公司为客户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从而可能导致
客户流失、交易处理低效或失误、或违反监管规定等,所有这些还可能会损害本公司品
牌及声誉。此类事件很多都是本公司部分或完全无法控制的。本公司的关键数据处理系
统,例如核心业务系统、基于 SAP 的财务系统以及各交易系统,均采取了高可用性设
计,可以有效防范设备损坏对系统造成的影响。并且关键处理系统均有备份数据,可在
发生灾难或本公司主系统发生故障时投入使用。同时,本公司也已建立备用的通讯网络。
但是,本公司不会实时运行所有备份系统,因此也不能保证,当该等主信息技术系统或
通讯网络部分或全部发生故障时,本公司的业务活动不会受到重大干扰,也不能保证本
公司的备份数据不会受系统故障、事故及灾难事件的影响。

此外,本公司现有的信息技术系统可能不足以支持本公司的业务增长。本公司正在
全面升级本公司的信息技术系统,以便为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实施提供充分支持。
但是,升级后的信息技术系统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处理能力或不足以支持本公司届时的
业务规模和将来的业务增长。如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本公司无力执行或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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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关键的业务经营功能、丢失关键业务数据或无法遵守监管规定,这可能会对本公司
的业务、经营业绩、客户服务、财务状况及风险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二十三)本公司面临部分房产权属证书不完备的风险

本公司的自有房产中尚有部分还没有取得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具
体情况请参见第六节“业务与技术—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在
取得相关的权属证书前,不可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这些房产。本公司正
在办理尚未取得的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但是由于产权缺陷或其他原因,
本公司可能无法取得所有此类房产的全部权属证书。如无法取得此类房产的完整权属证
书,本公司个别分支机构可能需要另寻营业场所,这可能导致本公司个别分支机构部分
业务的经营中断,也可能因被迫迁址而发生额外费用。

本公司向第三方租赁的房产中,尚有部分出租方无法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或其
有权出租该房屋的函件,具体情况请参见第六节“业务与技术—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
无形资产的情况”。此外,本公司的部分租赁房产在租约到期后可能无法按本公司能够
接受的条件续约。如本公司的任何租约因被第三方质疑或到期后出租人无法续约而终
止,本公司个别分支机构可能需要另觅营业场所,并可能因迁址而发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二十四)本公司主要股东能够对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截至本次 A 股和 H 股发行前,本公司的前三大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股本的约
72.6%。因此,该等股东如果单独或集体采取行动,可能会有能力对本公司施加重大影
响,其中包括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事宜:

本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

本公司的管理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本公司的业务战略及计划;

股息分派;

任何与重大企业活动(如战略投资、兼并、收购、合资、投资)有关的计划。

一些主要股东也可能会单独或集体采取本公司管理人员可能不同意或不符合本公
司其它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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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风险

在 A 股发行的同时,本公司正在境外进行 H 股发行。具体情况请参见第三节“本次
发行概况—公司的 H 股发行计划”。如果因任何原因使本公司 H 股发行的股票数量减少
或本公司 H 股的实际发行价格不在本公司 H 股发行估计的价格范围内,A 股发行可能
仍会进行。如果本次 H 股发行的数量低于 13,035 万股,可能出现 A 股及 H 股公开发行
的股份比例不足百分之十从而导致本次发行的 A 股无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情形。

本公司 A 股和 H 股发行完成后,A 股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 H 股将在
香港联交所进行交易。由于 A 股和 H 股市场拥有不同的交易特点和投资者基础(包括
不同的散户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本公司 A 股和 H 股的价格可能并不相同。本公司
H 股股价波动可能会影响本公司 A 股的股价,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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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NEW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公司简称(中文) 新华保险

英文缩写 NCI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60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康典

成立日期 1996 年 9 月 28 日

公司住所 北京市延庆县湖南东路 1 号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10-85213233

传真号码 010-8521321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newchinalife.com

电子信箱 ir@newchinalife.com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公司设立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于 1996 年 1 月 22 日出具《关于筹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复》(银复[1996]40 号),同意筹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96 年 6 月,宝钢集
团、神华集团等十五家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共同发起设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亿元。1996 年 8 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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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255 号),同意公司开业。1996
年 9 月 28 日,公司领取注册号为 1000001002387(4-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全体发起人签署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公司设立时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爱地集团公司 50,000,000 10.00%
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 50,000,000 10.00%
东方集团 50,000,000 10.00%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 50,000,000 10.00%
宝钢集团 50,000,000 10.00%
神华集团 50,000,000 10.00%
新产业 50,000,000 10.00%
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0 8.00%
信泰珂科技发展中心 35,000,000 7.00%
锦州港 35,000,000 7.00%
大庆石化 10,000,000 2.00%
金陵石化 10,000,000 2.00%
仪化集团 10,000,000 2.00%
安徽省粮油贸易公司 5,000,000 1.00%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 5,000,000 1.00%
合计 500,000,000 100.0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 1998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银稽结[1998]3 号《对新华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发行人设立时部分股东的出资存在不规范的
情形。发行人设立时注册资本金为 5 亿元,股东单位 15 家,其中 7 家股东单位未在
验资日前投入入股资金。至 1997 年 12 月底,上述资本金缺口全部陆续到位。

鉴于发行人已于 1997 年底补足资本金,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发行人免于经济处
罚,但要求取消发行人股东单位中国爱地集团公司的股东资格,责令发行人在限期内对
公司的资本金和股东进行重组并报人民银行审批。1998 年 10 月 27 日,经中国人民银
行出具的银复[1998]366 号文核准,中国爱地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 5,000 万股公司股份
全部转让予中国华通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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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 年度增资前的股权转让

1998 年 10 月 27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复[1998]366 号文核准,中国爱地集
团公司将其持有的 5,000 万股公司股份,以每股 2.6 元的价格全部转让予中国华通控股
公司。

3、2000 年度增资

1999 年 3 月 30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盈余公积金
中的 1.008 亿元转增股本。2000 年 2 月 14 日,保监会出具《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保监复[2000]37 号),原则同意公司将盈余公积金中的
1.008 亿元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6.008 亿元。截至 2000 年 2 月 29 日,公
司已将盈余公积 1.008 亿元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6.008 亿元。具体验资情
况参见本节“历次验资情况”。

1999 年 11 月 14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向外资金融
机构增发不超过 3 亿股新股,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 3 元人民币,同时以溢价增发新股形
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 12 亿元左右。后于 2000 年 4 月 25 日、2000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第九次会议、股东大会特别会议审议通过了具体
增资方案。2000 年 11 月 6 日,保监会出具《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具体方案的批复》(保监复[2000]314 号),原则同意苏黎世保险公司认购 8,000 万股、
国际金融公司认购 4,800 万股、明治生命保险公司认购 3,600 万股、荷兰金融发展公司
认购 3,520 万股,合计认购公司新股共 1.992 亿股;原则同意溢价增资后形成的资本公
积中的 4 亿元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2 亿元人民币。

按照保监会对增资方案的批复,200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与上述 4 家海外投资者
签订了《认股协议》,同日,公司全体股东与海外投资者签署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协议》和增资后的公司章程。2000 年 12 月 22 日,保监会出具《关于新华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及外资参股的批复》(保监复[2000]410 号),同意上述增
资及转增事项。

截至 2000 年 12 月 29 日,4 家海外投资者已按照《认股协议》的约定支付认股款
96,258,622.56 美元,合计人民币 7.968 亿元,其中 1.992 亿元增加股本,其余 5.976 亿
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公司将资本公积中的 4 亿元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增至 12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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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具体验资情况参见本节“历次验资情况”。

本次增资有助于公司夯实资本实力,并通过吸引海外投资者学习其在寿险业务方面
的先进经验及技术,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苏黎世保险公司 120,000,000 10.00%
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 90,120,000 7.51%
中国诚通 90,120,000 7.51%
东方集团 90,120,000 7.51%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 90,120,000 7.51%
宝钢集团 90,120,000 7.51%
神华集团 90,120,000 7.51%
新产业 90,120,000 7.51%
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 72,096,000 6.01%
国际金融公司 72,000,000 6.00%
信泰珂科技发展中心 63,084,000 5.26%
锦州港 63,084,000 5.26%
明治保险 54,000,000 4.50%
荷兰金融发展公司 52,800,000 4.40%
大庆石化 18,024,000 1.50%
金陵石化 18,024,000 1.50%
仪化集团 18,024,000 1.50%
安徽省粮油贸易公司 9,012,000 0.75%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 9,012,000 0.75%
合计 1,200,000,000 100.00%

4、保险保障基金入股前的股权变动情况

2000 年度增资完成后,至 2007 年保险保障基金入股前,公司股权发生了 21 笔转
让,具体列示如下:
序 转让股数 转让价格
转让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保监会批复
号 (股) (元/股)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 保监变审
1 2001-4-25 锦州港 29,880,000 3.20
公司 [2001]27号
2 2001-4-25 锦州港 信泰珂科技发展中 33,204,000 3.20 保监变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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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转让股数 转让价格
转让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保监会批复
号 (股) (元/股)
心 [2001]27号
中国物资开发 保监变审
3 2002-1-31 新产业 17,880,000 3.20
投资总公司 [2002]6号
中国物资开发 保监变审
4 2002-1-31 东方集团 60,240,000 3.20
投资总公司 [2002]6号
中国物资开发 北京市太极华青信 保监变审
5 2002-1-31 12,000,000 3.20
投资总公司 息系统有限公司 [2002]6号
北亚实业(集团)股 保监变审
6 2002-3-28 大庆石化 18,024,000 3.20
份有限公司 [2002]18号
黑龙江龙涤集 北亚实业(集团)股 保监变审
7 2002-3-28 72,096,000 3.20
团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2002]18号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 保监复[2002]48
8 2002-5-15 东方集团 50,000,000 2.53
公司 号
铜陵有色金属 保监变审
9 2002-6-11 宝钢集团 9,012,000 2.00
(集团)公司 [2002]48号
保监变审
10 2002-6-11 金陵石化 宝钢集团 18,024,000 2.20
[2002]48号
中国中小企业投资 保监变审
11 2002-11-29 中国诚通 90,120,000 1.15
有限公司 [2002]111号
信泰珂科技发 保监变审
12 2003-2-11 隆鑫集团有限公司 96,288,000 3.20
展中心 [2003]20号
东方集团股份 保监变审
13 2003-2-11 隆鑫集团有限公司 23,712,000 3.20
有限公司 [2003]20号
北京市华远集 西部信用担保有限 保监变审
14 2003-2-28 90,120,000 2.76
团公司 公司 [2003]25号
西部信用担保 海南格林岛投资有 保监变审
15 2003-12-23 90,120,000 2.80
有限公司 限公司 [2003]154号
5.511(0.66 保监发改
16 2004-9-8 国际金融公司 苏黎世保险公司 54,000,000
55美元) [2004]1408号
荷兰金融发展 5.51(0.655 保监发改
17 2004-10-26 苏黎世保险公司 52,800,000
公司 1美元) [2004]1518号
保监发改
18 2006-5-29 明治保险 博智资本公司 54,000,000 3.00
[2006]498号
上海亚创控股有限 保监发改
19 2006-5-29 新产业 108,000,000 4.20
公司 [2006]498号
安徽省粮油贸 保监发改
20 2006-7-12 新产业 9,012,000 2.60
易公司 [2006]738号
5.50(0.688 保监发改
21 2007-2-7 国际金融公司 苏黎世保险公司 13,200,000
2美元) [2007]103号

5、2007 年保险保障基金受让股份

2007 年 5 月至 7 月,经与公司部分股东协商同意,保险保障基金以每股 5.99 元的
价格合计受让了公司 38.815%的股份。上述股权转让分别经保监会于 2007 年 5 月 24 日


1
人民币转让价格为依据协议约定汇率换算得出,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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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保监发改[2007]612 号、及 2007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保监发改[2007]1052 号文批
准。

本次转让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保险保障基金受让前 保险保障基金受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隆鑫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000 10.000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
96,288,000 8.0240%
公司
海南格林岛投资有
90,120,000 7.5100%
限公司 保险保障基金 465,780,000 38.8150%
中国中小企业投资
90,120,000 7.5100%
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 60,240,000 5.0200%
新产业 9,012,000 0.7510%
苏黎世保险公司 240,000,000 20.0000% 苏黎世保险公司 240,000,000 20.0000%
宝钢集团 117,156,000 9.7630% 宝钢集团 117,156,000 9.7630%
上海亚创控股有限 上海亚创控股有
108,000,000 9.0000% 108,000,000 9.0000%
公司 限公司
神华集团 90,120,000 7.5100% 神华集团 90,120,000 7.5100%
北亚实业(集团) 北亚实业(集团)
90,120,000 7.5100% 90,120,000 7.5100%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博智资本公司 54,000,000 4.5000% 博智资本公司 54,000,000 4.5000%
仪化集团 18,024,000 1.5020% 仪化集团 18,024,000 1.5020%
北京市太极华青
北京市太极华青信
12,000,000 1.0000% 信息系统有限公 12,000,000 1.0000%
息系统有限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 4,800,000 0.4000% 国际金融公司 4,800,000 0.4000%
合计 1,200,000,000 100.0000% 合计 1,200,000,000 100.0000%

该等股份转让全部完成后,保险保障基金持有公司 46,578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8.815%,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6、保险保障基金持股期间的股权变动

保险保障基金入股后至 2009 年将股份转让予汇金公司期间,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列
示如下:
序 转让股数 转让价格
转让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保监会批复
号 (股) (元/股)
保监发改
1 2007-12-14 神华集团 宝钢集团 90,120,000 3.60
[2007]157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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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转让股数 转让价格
转让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保监会批复
号 (股) (元/股)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 保监发改
2 2007-12-27 仪化集团 18,024,000 无偿划转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07]1692 号
北亚实业(集团)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 保监发改
3 2008-11-5 21,630,000 6.61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08]1434 号

7、2009 年汇金公司受让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

2009 年 11 月 18 日,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与汇金公司签署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以每股 8.71 元
的价格转让给汇金公司。2009 年 11 月 30 日,保监会出具《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保监发改[2009]1245 号),批准了该等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完
成后,汇金公司持有本公司 46,578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8.815%,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汇金公司入股后公司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汇金公司 465,780,000 38.8150%
苏黎世保险公司 240,000,000 20.0000%
宝钢集团 207,276,000 17.2730%
上海亚创控股有限公司 108,000,000 9.0000%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8,490,000 5.7075%
博智资本公司 54,000,000 4.5000%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630,000 1.8025%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8,024,000 1.5020%
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12,000,000 1.0000%
国际金融公司 4,800,000 0.4000%
合计 1,200,000,000 100.0000%

8、2010 年度增资及增资期间的股权转让

201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每股
10 元的价格向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股东有权按照每持有 12 股可认购 14 股的比例认购
本次增资发行的股份。

2010 年 10 月 26 日,全体股东与公司签署《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
暨增资协议》(“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及有关缴款安排,增资方均可在缴款宽限
期届满日之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及附属于股份上的各项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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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协议项下的增资认购权及相关缴款义务)。

截至该等缴款宽限期届满之前,公司部分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截至 2011 年
3 月 28 日,上述已签署协议的股权转让均得到保监会的批准或备案,具体转让情况如
下:
转让股数 是否转让 转让价格
转让时间2 转让方 受让方 保监会批复
(股) 增资权 (元/股)
富登管理私人有限
2010-11-20 博智资本公司 36,000,000 是 33.00备案事项
公司
2010-11-20 博智资本公司 渣打股权投资公司 18,000,000 是 33.00备案事项
北 亚 实 业 ( 集 团 ) 世纪金源投资集团 保 监 发 改
2010-12-3 36,000,000 是 42.75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10]1482 号
北亚实业(集团) 保 监 发 改
2010-12-3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32,490,000 是 43.09
股份有限公司 [2010]1482 号
苏黎世保险股份有 保 监 发 改
2011-1-5 苏黎世保险公司 110,000,000 否 25.00
限公司 [2011]1 号
中国石化资产经 保 监 发 改
2011-1-28 宝钢集团 18,024,000 是 10.62
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1]141 号
上海亚创控股有 河北德仁投资有限 保 监 发 改
2011-3-28 108,000,000 是 33.50
限公司 公司 [2011]387 号

本公司前股东上海亚创控股有限公司(2007 年更名为鸿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
称“鸿元控股”)向河北德仁转让 10,800 万股份(简称“标的股份”)后,2011 年 5 月,
博智资本公司(简称“博智资本”)作为原告向鸿元控股及其相关方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7.02 亿股权转让价款;2011 年 8 月,鸿元控股作为原告,以陈嘉伟(即经鸿元控股授
权并代表鸿元控股签署标的股份转让协议的授权代表)、河北德仁和博智资本作为被告,
要求将标的股份过户至鸿元控股名下并赔偿经济损失。在鸿元控股提起的诉讼中,本公
司被列为第三人,但相关方未对公司提出任何诉讼请求。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前
述两起诉讼均未开庭审理。前述标的股份的转让和变更已经取得保监会的批准并办理了
工商变更登记,除上述标的股份外,本公司股份上不存在其他股权纠纷。鉴于上述股权
纠纷涉及的股份比例占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足 5%且相关方未对公司提出任何诉讼请求,
因此上述股权纠纷不会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1 年 3 月 30 日,保监会出具《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
批复》(保监发改[2011]423 号),批准公司 2010 年度增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6
亿元。



2
需保监会批准的股权转让时间为保监会批复日期,仅需备案的股权转让时间为协议签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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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增资款,具体验资情况参见本
节“历次验资情况”。

本次增资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汇金公司 1,009,190,000 38.8150%
宝钢集团 488,150,000 18.7750%
苏黎世保险公司 410,000,000 15.7692%
河北德仁投资有限公司 234,000,000 9.0000%
苏黎世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00 4.2308%
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8,000,000 3.0000%
富登管理私人有限公司 78,000,000 3.0000%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70,395,000 2.7075%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6,865,000 1.8025%
渣打股权投资公司 39,000,000 1.5000%
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26,000,000 1.0000%
国际金融公司 10,400,000 0.4000%
合计 2,600,000,000 100.0000%

9、2011 年其他股权转让

2011 年 2 月至 6 月,公司部分股东发生了股权转让,具体列示如下:
序 转让股数 转让价格
转让时间3 转让方 受让方 保监会批复
号 (股) (元/股)
天津信商投资管理有限
1 2011-3-16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38,650,000 26.65 备案事项
公司
中金证券(香港)有限公
2 2011-2-26 苏黎世股份 65,000,000 28.00 备案事项

保监发改
3 2011-6-8 苏黎世保险 20,000,000 28.00
[2011]882 号
野村证券株式会社
保监发改
2011-6-8 苏黎世股份 45,000,000 28.00
[2011]882 号
河北德仁投资有限 天津信商投资管理有限 保监发改
4 2011-6-9 42,804,878 21.03
公司 公司 [2011]881 号
河北德仁投资有限 保监发改
5 2011-6-9 厦门合信投资有限公司 40,426,829 21.03
公司 [2011]881 号
河北德仁投资有限 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 保监发改
6 2011-6-9 23,780,488 21.03
公司 有限公司 [2011]881 号

3
需保监会批准的股权转让时间为保监会批复日期,仅需备案的股权转让时间为协议签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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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9,190,000 38.8150%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488,150,000 18.7750%
苏黎世保险公司 390,000,000 15.0000%
河北德仁投资有限公司 126,987,805 4.8841%
天津信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1,454,878 3.1329%
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8,000,000 3.0000%
富登管理私人有限公司 78,000,000 3.0000%
中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65,000,000 2.5000%
野村证券株式会社 65,000,000 2.5000%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6,865,000 1.8025%
厦门合信投资有限公司 40,426,829 1.5549%
渣打股权投资公司 39,000,000 1.5000%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31,745,000 1.2210%
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26,000,000 1.0000%
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3,780,488 0.9146%
国际金融公司 10,400,000 0.4000%
合计 2,600,000,000 100.0000%

(二)历次验资情况

1、公司设立

中青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于 1996 年 7 月 15 日、1996 年 7 月 24 日出具中青验字[1996]
第 18 号、中青验字[1996]第 020 号《验资报告》。2004 年 3 月 30 日,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04)第 92 号《验资报告复核报告》,对
上述中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新华保险的注册资本 5 亿元已于
1997 年 12 月底前全部缴足。

2、2000 年度增资

根据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的京验[2000]003 号《验
资报告》,4 家海外投资者已向指定银行账户存入 96,258,622.56 美元,符合《认股协议》
的要求,公司增加实收资本人民币 1.992 亿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5.97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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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华永道于 2001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普华永道验字(2001)第 34 号《验资报告》,
于 2000 年 2 月 29 日,公司以盈余公积计人民币 1.008 亿元转增为实收股本。连同已经
验证的实收股本人民币 5 亿元,变更后公司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6.008 亿元。根据普华永
道于 2001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普华永道验字(2001)第 35 号《验资报告》,于 200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以资本公积中海外投资者认购股份的溢价计人民币 4 亿元转增为实收股
本。连同已经验证的实收股本人民币 8 亿元,变更后公司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2 亿元。

3、2010 年度增资

根据普华永道于 2011 年 4 月 7 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第 119 号《新华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验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止,公
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款项共计人民币 10,526,488,153.43 元和美元 523,491,274.49
元,其中美元按照增资款项到账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
场 美 元 兑 人 民 币 汇 率 的 中 间 价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3,499,348,674.69 元 , 合 计 人 民 币
14,025,836,828.12 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 1,400,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2,600,000,000.00 元。

(三)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1、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

公司拥有经营保险业务的相关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以及商标、域名等知
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关于本公司资产的具体情况请参见第六节“业务与技术—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情况”。

2、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括各类人身保险、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等业务;保险咨询;依照
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业务的具体情况请参见第六节“业务与技术”。

(四)公司的独立运营能力

公司独立从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中的业务,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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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独立

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控股股东汇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由国家出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本公司等国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其
职能是国务院授权的股权投资,不从事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本公司的业务不依赖
于汇金公司。

2、资产独立

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公司拥有独立完整
的营运资产,具有独立的营业网点、信息系统、商标、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公司的资产
与股东的资产完全分离,除本招股意向书已披露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
证的情况外,公司资产产权关系清晰,拥有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土地或房屋的使用权或者
所有权,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3、人员独立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处领取薪酬。本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
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财务独立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
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账
簿。公司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的情形。

5、机构独立

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拥有
独立完整的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运作体系,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经营。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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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
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三、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管理架构

(一)公司组织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中央汇金投资 宝钢集团 苏黎世保险公司 其他境内股东 其他境外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38.8150% 18.7750% 15.0000% 17.5100% 9.900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7% 100% 100% 99% 24% 30%
新华资产管理 新华夏都 云南新华保险 重庆新华保险 紫金世纪 美兆体检
代理 代理注



注:2011 年 11 月 4 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申请解散重庆
新华保险代理,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

(二)公司管理架构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战略与投资 审计 提名薪酬 风险管理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



预算管理 投资管理 业务管理 招投标管理 信息管理 反洗钱工作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战 品 个 保 银 财 培 法 新 市 精 财 会 资 机 人 办 审 法 内 承 客 客 运 信 董 纪 资 不 养 健 战 34
略 牌 人 费 行 富 训 人 渠 场 算 务 计 金 构 力 公 计 律 控 保 户 户 营 息 事 检 产 动 老 康 略 家
发 传 业 部 业 管 部 业 道 开 部 部 部 运 管 资 室 部 部 合 管 权 服 规 技 会 监 清 产 管 管 实 分
展 播 务 务 理 务 业 发 用 理 源 规 理 益 务 划 术 办 察 收 管 理 理 施 公
部 部 管 管 业 部 务 部 管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公 室 办 理 公 公 推 司
理 理 务 部 理 室 公 部 司 司 进
部 部 部 部 室 筹 筹 办
备 备 公
组 组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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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职能部门设置及职责

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牵头进行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的编制;研究市场变革、经营创新及资产配
战略发展部 置等;评估经营状况和改善策略,制订并监督实施整体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
提供决策支持。
组织编制品牌战略规划、传播计划及企业文化大纲;负责公司广告及公关活动
品牌传播部
的策划与实施。
制订并落实个人业务渠道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费用预算;规范营销制度、
个人业务管理部
制订考核方案、监控经营状况;选拔培养营销管理干部及核心岗位人员。
制订并落实续收渠道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负责续收业务的经营分析、业务推
保费部
动、分支机构督导、后援流程完善及客户关系维护等工作。
制订并落实银行代理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渠道建设、系统
银行业务管理部
及人员培训、期交推动、市场研究、营销企划、合规管理等工作。
负责财富管理业务的渠道建设、分支机构督导、系统及人员培训、市场研究、
财富管理业务部 销售支持、行业动态研究及创新业务模式推广等工作;协助加强产品运作及机
构预算管理。
制定个人业务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整合公司资源,提供培训服务和管理
培训部
的共享平台。
制定法人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范法人业务的管理模式、销售
法人业务部
渠道、团队建设、产品及系统开发、市场调研、经营分析等方面的工作。
探索新型保险销售模式和渠道,构建系统化、专业化运作体系;推动网络营销、
新渠道业务部
电话营销等业务规模化生产。
分析确认产品需求,落实各渠道产品策略,组织产品开发及新产品上市推动;
市场开发部
开展销售分析,控制经营风险,提供产品专业支持。
制订并落实精算评估、核算和风险监控规划;统筹管理价值评估、分红政策、
精算部 动态偿付能力及再保项目与账务核算;深入进行财务预测及利源分析,构建经
验分析及精算假设管理体系;开发、运用并维护精算平台。
财务部 财务资源配置与效率分析;编制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深化成本收益管理。
制订完善公司会计制度与风险控制体系;组织外部审计工作;负责财务信息披
会计部
露、税务及偿付能力管理等工作;完善SAP系统财务管理需求。
研究并拟定公司战略资产配置方案,进行现金流预测分析、执行评估及预警管
资金运用管理部 理,制定资金存量和流量管理考核指标;负责管理委托投资、直接股权投资、
投资资产托管等的日常运作、绩效评价及风险监督工作。
制订并督导落实机构管理政策和规划;建立机构筹建验收流程、考核评价体系、
机构管理部
资源配置模型;追踪机构经营情况与发展趋势。
制定人力资源管理策略和政策,组织进行人力资源规划、人才选拔与培养计划,
人力资源部
开展绩效评估和考核;设计职业发展规划和薪酬福利计划。
办公室 统筹公司行政保障管理工作。
制定审计发展策略和计划;建设完善内控评估等风险管理体系,追踪督导整改
审计部
工作;负责各类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工作;指导风险管控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公司各类业务及内部管理提供法律支持和保
法律部
障,控制法律风险。
建立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定期进行合规监督
内控合规部 检查;提供管理层合规审阅等专业服务;组织建立反洗钱体系并规范操作流程;
保持与监管机构的沟通。
承保管理部 制定新契约业务管理的策略和计划;负责所有新契约业务管理,拟定新业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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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保模型及标准;负责法人业务保全及核赔实务管理;维护更新系统平台,监控
风险。
制定非法人保全、非法人核赔和调查管理等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非法
客户权益部 人业务保全及核赔实务管理,集中项目规划与实施、指导和监督分支机构相关
作业;负责各业务的契调、生调、查勘及医院等渠道管理工作。
制定客户管理的策略和规划;管理维护客户关系,组织客户服务活动;建立客
客户服务部
服质量监管评价机制;维护更新客户资源数据库。
制定运营体系发展策略和规划;推动运营管理机制、流程、制度和管理工具的
运营规划部 建立和完善;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监督指导分支机构的实施;建立运营系列绩
效管理模型。
制定公司信息技术发展的策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发并维护公司各业务平台、
信息技术部
管理系统和其他IT系统, 监控运行安全及稳定性。
依据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办公室
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
统筹协调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活动,监控经营管
纪检监察室 理过程中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对违纪违规案件进行调
查和问责处理。
资产清收办公室 核查历史不良资产,采取防范措施、提出处置建议,依法进行资产处置。
负责公司全系统办公场所及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建设、投资项目,以及
不动产管理部
不动产金融产品的设计、发行和销售管理。
养老产业相关领域的政策和运营模式研究,配合公司整体战略对养老产业进行
养老管理公司筹备组
规划,完成商业计划书等。
完善并实施公司健康产业发展规划;负责与健康产业相关的各类项目的统一管
健康管理公司筹备组
理等工作。
战略实施推进办公室 推进公司新五年战略发展规划的落地实施,负责各项战略举措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 4 家控股子公司,分别是:新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新华夏都技术培训(北京)有限公司、云南新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重庆
新华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7 月 3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经
新华资产管理股东会议批准,该公司计划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 5 亿元,正在办理相关
审批手续),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19 层。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持有新华资产管理 97%股权。经营范围为: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
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
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

根据经普华永道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新华资产管理的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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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为 2.59 亿元,净资产为 1.89 亿元,2010 年的净利润为 2,684.68 万元。根据未经审计
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新华资产管理的总资产为 2.66 亿元,净资产为
2.07 亿元,2011 年 1-6 月的净利润为 1,778.23 万元。

2、新华夏都技术培训(北京)有限公司

新华夏都技术培训(北京)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11 月 25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00 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延庆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 316 室。新华夏都为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职业技能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除外)、人力资
源培训、会议服务、展览展示、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体育运动项目培训及信息咨询(不
含中介服务)。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

根据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新华夏都的总资产为 4.01 亿元,净资产为-0.13 亿元,2010 年的净利润为-429.3
万元。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新华夏都的总资产为 3.98
亿元,净资产为-0.20 亿元,2011 年 1-6 月的净利润为-659.78 万元。

3、云南新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云南新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17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
注册地为云南省昆明市。云南新华保险代理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代理
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
赔(凭许可证经营)。主要生产经营地区为云南省。

根据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云南新华
保险代理的总资产为 778.50 万元,净资产为 285.61 万元,2010 年净利润为-15.90 万元。
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云南新华保险代理的总资产为 814.39
万元,净资产为 326.08 万元,2011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40.47 万元。

4、重庆新华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新华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4 年 8 月 12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注册地为重庆市。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持有重庆新华保险代理 99%
股权,其他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 1%股权。发行人已与相关自然人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并已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项,拟收购其持有的全部重庆新华保险代理的股权,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与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办理完成。2011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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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申请解散重庆新华保
险代理,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重庆新华保险代理的经营范围为: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
和理赔(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主要生产经营地区为重庆市。

根据重庆金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重庆新华保险代理的总资产为 184.34 万元,净资产为-434.18 万元,2010 年的净利润为
-132.94 万元。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重庆新华保险代理
的总资产为 257.49 万元,净资产为-548.18 万元,2011 年 1-6 月的净利润为-113.99 万元。

(五)发行人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有两家参股公司,分别是: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
责任公司和北京美兆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紫金世纪和美兆体检的基本情况如下:

1、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5 年 6 月 22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 250,000 万
元,注册地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33 号北京饭店 D 座三层。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本公司持有紫金世纪 24%股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酒
店管理、企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商业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主
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

根据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紫金世纪
的总资产为 33.90 亿元,净资产为 24.97 亿元,2010 年的净利润为-183.97 万元。根据未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紫金世纪的总资产为 40.68 亿元,净资产
为 24.97 亿元,2011 年 1-6 月的净利润为-13.07 万元。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紫金世纪 24%股权。本公司对上述拟转让股权进行了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已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完成了财政部备案程序。本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29 日在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联合挂牌转让紫金世纪的股权。截至本招股
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就该转让签订任何最终协议。

2、北京美兆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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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兆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25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 400 万美元,
注册地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二办公楼 5 层 1-2 单元。截
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持有美兆体检 30%股权。其业务范围为:提供健康检查服
务及相关的健康咨询服务;具体健康检诊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
耳鼻喉科、眼科、皮肤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

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美兆体检的总资产为 4,479.80
万元,净资产为 3,743.78 万元,2010 年的净利润为 324.30 万元。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美兆体检的总资产为 4,218.10 万元,净资产为 3,716.36 万元,2011 年 1-6 月实现净
利润 9.67 万元。



四、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一)控股股东

汇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于 2003 年 12
月 16 日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为 828,208,627,183.88 元,注册地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
北大街 1 号新保利大厦,法定代表人为楼继伟。汇金公司根据国家授权,对国有重点金
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
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
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汇金公司
的总资产为 17,705.04 亿元,净资产为 16,092.37 亿元,2010 年实现净利润 2,641.99 亿
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汇金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
的情况。

(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1、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1 月 1 日,是依法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注册资本为 51,082,62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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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为上海。经营范围为: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
钢铁、冶金矿产、化工(除危险品)、电力、码头、仓储、运输与钢铁相关的业务以及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业务,外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国
内外贸易(除专项规定)及其服务。宝钢集团的主要生产经营地区为上海、江苏南京、
新疆乌鲁木齐、浙江宁波、广东韶关。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宝钢集团的总资产为 4,321.30 亿元,净资产为 2,193.27 亿元,2010 年实现净利润 150.98
亿元。

2、苏黎世保险公司

苏黎世保险公司成立于 1884 年。其注册资本为 8.25 亿瑞士法郎,注册地为苏黎世。
经营范围(不包含其子公司)为:除了直接人寿保险以外的有关直接保险和再保险的各
种业务,主要生产经营地区为欧洲、北美、亚太地区和其他市场。苏黎世保险公司的股
东为 Zurich Financial Services Ltd,其持有苏黎世保险公司 100%股权。

根据 PricewaterhouseCoopers AG 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苏黎
世保险的总资产为 782.2 亿瑞士法郎,净资产为 189.9 亿瑞士法郎,2010 年实现净利润
41.4 亿瑞士法郎(非合并报表口径)。

(三)本公司其他股东情况

本公司其他股东情况如下:

1、河北德仁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投资管理及进出口业务的公司。弘毅投资管
理(天津)(有限合伙)是北京弘毅贰零壹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北京弘毅贰零壹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河北德仁投资有限公司 80.284%
的股权。

2、天津信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的公司,由中信产
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拥有。

3、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投资管理的公司。黄如论是其控股股东。

4、富登管理私人有限公司(Fullerton Management Pte Ltd)是淡马锡控股(私人)
有限公司(Temasek Holdings (Private)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淡马锡控股(私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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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新加坡的亚洲投资公司。

5、中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CICC Securities (HK) Limited)是一家投资控股公
司,由中金资本基金 I 有限合伙(CICC Principal Fund I L.P.)全资拥有。中金资本基金
I 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由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Hong Kong) Limited)间接全资拥有。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是中
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野村证券株式会社(Nomura Securities Co., Ltd.)是野村控股公司(Nomura
Holdings, Inc.)的全资子公司,野村控股公司主要通过其下属子公司进行金融业务管理。
野村控股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共同提供交易、经纪、承销及资产管理等多种金融服务。

7、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重组、并购、企
业管理、财务及证券投资咨询、实业投资及国内贸易的公司,朱南松为其控股股东,并
担任本公司监事。请参见第九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及变动情况”。

8、厦门合信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高科技产品投资、研发及广告业务的公司,
邱国龙为其控股股东。

9、渣打股权投资公司(Standard Chartered Principal Finance (Cayman) Ltd.)由渣打
银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全资拥有,并由在全球从事国际银行及金融服务的渣打
集团(Standard Chartered plc)间接最终拥有。

10、华泽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项目投资、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
矿产品购销的公司,吴向东是其控股股东。

11、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销售及服
务以及智能化建筑工程、进出口业务等的公司,杨葆青为其控股股东。

12、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生产及销售机械产品、器械、计算
器及采矿业技术发展及咨询等业务的公司,由上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拥有。

13、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orporation)为世界银行集团成员,根
据其成员国签署的国际金融公司协定而设立。国际金融公司现有包括中国在内的 183
个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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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SS) 1,009,190,000 38.8150%
2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SLS) 488,150,000 18.7750%
苏黎世保险公司(FLS)
3 390,000,000 15.0000%
(Zurich Insurance Company Ltd)
4 河北德仁投资有限公司(DLS) 126,987,805 4.8841%
5 天津信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DLS) 81,454,878 3.1329%
6 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DLS) 78,000,000 3.0000%
富登管理私人有限公司(FLS)
7 78,000,000 3.0000%
(Fullerton Management Pte Ltd)
中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FLS)
8 65,000,000 2.5000%
(CICC Securities (HK) Limited)
9 野村证券株式会社(FLS) 65,000,000 2.5000%
10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DLS) 46,865,000 1.8025%
11 厦门合信投资有限公司(DLS) 40,426,829 1.5549%
渣打股权投资公司(FLS)
12 39,000,000 1.5000%
(Standard Chartered Principal Finance (Cayman) Ltd.)
13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DLS) 31,745,000 1.2210%
14 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DLS) 26,000,000 1.0000%
15 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DLS) 23,780,488 0.9146%
国际金融公司(FLS)
16 10,400,000 0.4000%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合计 2,600,000,000 100.0000%

注:SS-国家股;SLS-国有法人股;FLS-境外法人股;DLS-境内法人股

(二)本公司 A 股发行和 H 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公司 A 股发行和 H 股发行前总股本为 26 亿股。如果未考虑本公司 H 股发行的
超额配售选择权,本公司拟发行 A 股不超过 158,540,000 股,发行 H 股不超过 358,420,000
股,A 股和 H 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为不超过 3,116,960,000 股,本公司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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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 A 股发行和 H 股发行后
股份 本次 A 股发行和 H 股发行前
股东名称 (H 股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A股 1,009,190,000 38.8150% 974,347,488 31.2595%
责任公司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A股 488,150,000 18.7750% 471,296,512 15.1204%
苏黎世保险公司 H股 390,000,000 15.0000% 390,000,000 12.5122%
河北德仁投资有限
A股 126,987,805 4.8841% 126,987,805 4.0741%
公司
天津信商投资管理
A股 81,454,878 3.1329% 81,454,878 2.6133%
有限公司
世纪金源投资集团
A股 78,000,000 3.0000% 78,000,000 2.5024%
有限公司
富登管理私人有限
H股 78,000,000 3.0000% 78,000,000 2.5024%
公司
中金证券(香港)有
H股 65,000,000 2.5000% 65,000,000 2.0854%
限公司
野村证券株式会社 H股 65,000,000 2.5000% 65,000,000 2.0854%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
A股 46,865,000 1.8025% 46,865,000 1.5035%
有限公司
厦门合信投资有限
A股 40,426,829 1.5549% 40,426,829 1.2970%
公司
渣打股权投资公司 H股 39,000,000 1.5000% 39,000,000 1.2512%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A股 31,745,000 1.2210% 31,745,000 1.0185%
北京市太极华青信
A股 26,000,000 1.0000% 26,000,000 0.8341%
息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复星工业技术
A股 23,780,488 0.9146% 23,780,488 0.7629%
发展有限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 A股 10,400,000 0.4000% 10,400,000 0.3337%

A股 - - 15,854,000 0.5086%
社保基金理事会
H股 - - 35,842,000 1.1499%
其他 A 股股东 A股 - - 158,540,000 5.0864%
其他 H 股股东 H股 - - 358,420,000 11.4990%
总计 2,600,000,000 100.0000% 3,116,960,000 100.0000%

如果本公司全额行使 H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公司拟发行 A 股不超过
158,540,000 股,发行 H 股不超过 412,183,000 股,则 A 股和 H 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
股本为不超过 3,170,723,000 股,本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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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 A 股发行和 H 股发行后
股份 本次 A 股发行和 H 股发行前
股东名称 (H 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A股 1,009,190,000 38.8150% 970,723,924 30.6152%
责任公司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A股 488,150,000 18.7750% 469,543,776 14.8087%
苏黎世保险公司 H股 390,000,000 15.0000% 390,000,000 12.3000%
河北德仁投资有限
A股 126,987,805 4.8841% 126,987,805 4.0050%
公司
天津信商投资管理
A股 81,454,878 3.1329% 81,454,878 2.5690%
有限公司
世纪金源投资集团
A股 78,000,000 3.0000% 78,000,000 2.4600%
有限公司
富登管理私人有限
H股 78,000,000 3.0000% 78,000,000 2.4600%
公司
中金证券(香港)有
H股 65,000,000 2.5000% 65,000,000 2.0500%
限公司
野村证券株式会社 H股 65,000,000 2.5000% 65,000,000 2.0500%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
A股 46,865,000 1.8025% 46,865,000 1.4781%
有限公司
厦门合信投资有限
A股 40,426,829 1.5549% 40,426,829 1.2750%
公司
渣打股权投资公司 H股 39,000,000 1.5000% 39,000,000 1.2300%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A股 31,745,000 1.2210% 31,745,000 1.0012%
北京市太极华青信
A股 26,000,000 1.0000% 26,000,000 0.8200%
息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复星工业技术
A股 23,780,488 0.9146% 23,780,488 0.7500%
发展有限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 A股 10,400,000 0.4000% 10,400,000 0.3280%

A股 - - 15,854,000 0.5000%
社保基金理事会
H股 - - 41,218,300 1.3000%
其他 A 股股东 A股 - - 158,540,000 5.0001%
其他 H 股股东 H股 - - 412,183,000 12.9997%
总计 2,600,000,000 100.0000% 3,170,723,000 100.0000%

(三)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汇金公司持有中金公司 43.35%的股份。中金公司的境外子公司所管理的境外基金
持有中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中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2.5%的股份。

除上述关系外,本公司所有现有股东均作出承诺,确认与本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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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联关系或股权关系。

(四)公司国有股权设置及减转持情况

1、国有股权设置情况

经财政部 2011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财金函[2011]60 号文确认,本公司股份总数
2,600,000,000 股,其中国家股 1,009,190,000 股,占股份总数的 38.815%;国有法人股
488,150,000 股,占股份总数的 18.775%。

除 上 述国有股股东外,本公司 境内法人股股东 8 家 , 境 内 法 人 股 股 份 数 为
455,260,000 股,占股份总数的 17.51%;境外法人股 6 家,境外法人股股份数为
647,400,000 股,占股份总数的 24.90%。

2、国有股权减转持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境内外资本市场国有股转持、减持的相关规定及《财政部关于新华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11]61 号),在本公司本次
A 股和 H 股发行时,汇金公司和宝钢集团需按照本次 A 股和 H 股发行规模的 10%进行
国有股转持,转持股份划转至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汇金公司和宝钢集团按照在本
公司国有股中所占比例计算各自应转持的股份数,以转持股份方式履行转持义务。最终
转持股份数按照有关规定和发行人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计算。

(五)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汇金公司承诺:自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六)关于类别股东的情况

本公司 A 股和 H 股发行完成后,A 股和 H 股都是本公司股本中的普通股。然而,
除国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外,境内法人或自然人不得认购或买卖 H 股。而 A 股则
只供中国境内法人或自然人、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买卖。本公司以人
民币支付所有 A 股股息,以港币支付所有 H 股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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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A 股和 H 股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而被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两类股
份的差异包括类别股份权利、寄发股东通告和财务报告、争议解决、股东名册内不同分
册的股份登记、股份转让过户方法和委任股息收款代理等事宜。此外,更改或撤销类别
股东的权利须于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然而,类别股东表决的程序
并不适用于:

(1)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本公司每间隔 12 个月单独或者同时发行内资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
在外股份的 20%;

(2)本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计划,自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
批准之日起 15 个月内完成;

(3)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本公司内资股持有人将其股份转让给境外投资
者,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

A 股和 H 股在所有其他方面都具有同等地位。



六、员工与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在岗正式员工数为 41,777 人。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拥有在岗正式员工 44,156 人、
37,456 人和 26,002 人。下表列示了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在岗正式员工按年龄、教
育程度和专业等类别的构成情况。

员工类别 员工数量(人) 占比(%)
年龄
31岁以下 22,966 55.0
31岁至40岁 13,612 32.6
41岁至50岁 4,797 11.5
50岁以上 402 1.0
员工总计 41,777 100.0
教育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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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类别 员工数量(人) 占比(%)
硕士及以上 974 2.3
本科 13,881 33.2
其他 26,922 64.4
员工总计 41,777 100.0
专业
管理人员 1,528 3.7

专业技术人员 1,859 4.4
行销与推销人员 33,538 80.3
其他人员 4,852 11.6
员工总计 41,777 100.0

注:1、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本公司的精算、信息、承保、理赔、会计与投资人员等。

(二)员工福利保障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境内员工
提供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额外提供其他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福利。本公
司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了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地方住房管理部门实施的职工住房
公积金,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1、养老保险

本公司参加各地方政府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各地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
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此外
本公司根据相关政策为职工提供了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本公司每月按照职工薪资的一定
比例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并按职工服务年限和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相关政策计入当期成
本或费用。

2、医疗制度情况

本公司境内机构为在职员工依据中国和地方有关政策,并根据当地医疗保险制度情
况,参加和执行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
例,按月向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保险费。

3、失业保险及工伤、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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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境内机构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执行各地方政府管理的失业保险及工
伤、生育保险制度,并按照各地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保险费用。

4、住房公积金

本公司参加各地方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按月向当地住房
公积金经办机构缴纳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由于:1)新入司员工未及时报送社保参缴材料;2)个别地区社保要求
档案需调入才能参缴,在员工档案调入前未能缴费;3)部分分公司设定员工参缴条件,
未符合条件者延缓参缴;4)各地区社保对补缴有不同的要求,导致补缴不能及时进行
等原因,本公司部分分支机构存在未及时缴付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本公司已根据
报告期内未及时参缴员工统计人数以及年度人均参缴基数估测应补缴的社会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金额,拨出约人民币 2,500 万元作为上述延迟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开
支。公司全体董事确认,上述事项将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5、其他事项

2008 年 11 月,本公司时任管理层制定并下发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
工退休保障实施计划>操作细则》(简称“退休保障计划”),据此本公司有包括部分时任
董事、监事和高管在内的 47 名人员加入了退休保障计划。由于退休保障计划涉及公司
时任董事、监事、高管的福利但却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因此 2009 年公司
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后,董事会对上述退休保障计划进行了审阅,决定对该退休保障计划
不予追认并终止该退休保障计划。

对于该退休保障计划的终止,个别参与人向本公司表示了异议。本公司于 2011 年
9 月接到通知,本公司原总裁孙兵先生、本公司前任监事长武聚仁先生分别向北京市朝
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孙兵先生要求本公司自 2010 年 11 月起至其身故时止
每月向其支付补充养老金 92,848 元人民币,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武聚仁先生要
求本公司执行退休保障计划使其可以领取符合该计划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健康保险金,
向其支付 544,608 元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2011 年 10 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就上述两起起诉出具民事裁定书,认为两原告诉讼请求涉及退休后养老保险,不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范围,因此驳回两原告起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孙兵先生、武聚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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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已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民事裁定书。

考虑到相关纠纷的金额,本公司认为前述纠纷对本公司财务、经营情况不会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三)人力资源管理

本公司非常重视优化考核激励体系,加强管理人员队伍招聘及培训,持续增加资源
投入。2010 年,本公司聘请韬睿惠悦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本公司一
道开展人力资源体系提升项目,建立了员工在管理序列与专业序列发展的双通道。此外,
本公司正在研究采纳激励机制,以将员工薪酬与业务绩效挂钩,逐步落实与岗位、能力、
绩效相匹配的薪酬文化,提升基层员工待遇,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基本养老金保险、基本健康险、工伤保险、失业给付、生育保险
及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等保障。

2010 年,为持续优化本公司管理人员的发展,本公司全面启动了全国管理人员轮
岗规划,完善管理人员管理政策,建立了包括高级经理选拔任用、考核激励、管理人员
交流等多项其它程序。

在人员培训方面,公司根据员工职业发展序列打造覆盖全员、全程的全方位培训体
系。以公司发展愿景、战略文化为导向,以员工能力素质要求为依据,以内外部知识资
源为支撑,初步形成有针对性、实效性、持续性的五层级员工培养规划,并集中开展面
向管理人员的中高端人才发展计划。

本公司与员工的雇佣关系均不受制于任何集体谈判协议。除本招股意向书所披露内
容外,本公司董事确认本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劳工法律法规,且于报告期内并无
尚未清偿的人力相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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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括各
类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
等业务;保险咨询;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目前,本公司在中国境内向个人和团体提供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产品
与服务。同时,本公司还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通过本公司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
进行。本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行业发展

(一)中国人寿保险市场概况

根据瑞士再保险统计,2010 年中国寿险市场规模在亚洲位居第二并仅次于日本,
在全球位居第五。根据中国保监会数据,2010 年中国寿险市场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达人
民币 10,501 亿元,2001 年至 2010 年间,中国寿险市场原保险保费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
率达到 24.9%。

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国内共有 61 家寿险公司(不
包括中华控股寿险业务),其中有 25 家是外资寿险公司。按原保险保费收入计算,规模
最大的六家寿险公司(包括本公司)于 2011 年 1-9 月合计占有 80.8%的市场份额,而
外资寿险公司于 2011 年 1-9 月合计占有 3.7%的市场份额。中国寿险公司通过保险营销
员渠道、银行保险渠道、公司直销渠道及其他渠道分销产品;根据中国保险年鉴统计,
2010 年上述分销渠道分别占寿险产品销售的 40.0%、53.1%、5.4%及 1.5%。

中国的寿险市场快速增长的关键因素在于中国政府在过去 30 年中推行一系列经济
改革措施,导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显著增加,从而带动保险产品及服务需求不断上升。
中国政府在推动保险行业发展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也是国内寿险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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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寿险市场的发展

1、中国寿险市场的历史

1979 年,中国的商业保险业恢复。1982 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经营人寿保险
业务,并于 1999 年分拆其寿险业务。1988 年,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公司成立,
当时名为深圳平安保险公司,并于 1994 年开始承保寿险。1992 年,作为首家进入中国
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获得批准成立其第一家中国分公司,并正
式在国内开展寿险业务。1996 年后,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一批寿险公司相继成立,主营
人寿保险业务,中国寿险市场的竞争格局开始逐步形成。

为顺应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 1995 年颁布《保险法》,建立了
中国保险业最初的监管框架。中国保监会于 1998 年设立,承担监管保险业的职能,该
职能原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根据 1995 年《保险法》,保险分类为两种类别:人身保险
(包括寿险、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和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意外险、责任保险和
信用保险等)。此外,同一保险人不得兼营上述两类保险业务。因此,1999 年中国人寿
保险公司(现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离,独立经营人寿保
险业务。2002 年,平安分拆人寿业务,控股公司设立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人寿)。为顺应中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保险法》分别于 2002 年及 2009
年进行修订。具体请参见本节下文“行业监管情况”。

在中国寿险市场发展初期,产品相对有限,分销渠道以直销为主。随着行业的发展,
中国寿险市场的分销渠道已扩展至包括保险营销员、银行保险渠道等。

2、国内寿险业的现况

(1)中国是全球发展最快的寿险市场之一

中国寿险市场近年经历了快速增长。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发表的 Sigma 报告,2001
年至 2010 年间,中国寿险业务的保费规模以约 28.0%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增长4,而亚洲
(除中国和日本外)、欧洲和北美市场同期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则分别为 13.8%、8.5%及
2.1%。

根据中国保监会数据,2010 年中国寿险市场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较 2009 年增长
28.9%。中国的寿险密度(按人均寿险保费额计算)和寿险深度(按寿险保费总额占国
4
由于瑞士再保险统计口径与中国保监会有所不同,因此计算得出的增速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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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计算)近年均稳步上升。

下表载列过去十年国内寿险行业相关信息,包括原保险保费收入、寿险密度和寿险
深度。

原保险保费收入 寿险密度
同比增长 寿险深度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元)

2001 1,424 42.8% 111.6 1.3%
2002 2,275 59.8% 177.1 1.9%
2003 3,011 32.4% 233.0 2.2%
2004 3,194 6.1% 245.7 2.0%
2005 3,646 14.2% 278.9 2.0%
2006 4,061 11.4% 309.0 1.9%
2007 4,949 21.9% 374.6 1.9%
2008 7,338 48.3% 552.5 2.3%
2009 8,144 11.0% 610.2 2.4%
2010 10,501 28.9% 783.8 2.6%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中国国家统计局

中国 2010 年的寿险密度和寿险深度均低于其他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及地区。因此,
中国保险业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披露的 2010 年数据,中国
的寿险密度仅为 106 美元,而日本和美国分别为 3,473 美元和 1,632 美元。2010 年中国
的寿险深度仅为 2.5%(中国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统计的数据为 2.6%),而日本和
美国分别为 8.0%和 3.5%。上述相对较低的寿险密度和寿险深度,持续的经济发展、监
管环境及人口结构转变趋势,表明中国寿险市场具备相对较好的增长潜力。

下表载列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披露的有关中国、美国及亚洲与欧洲若干国家和地区
于 2010 年一些相关的经济与寿险数据:

经济指标 寿险
2010年数据 国内生产 人均国内 实际
毛承保保费 寿险密度 寿险深度
总值 生产总值 增长率
(亿美元,人均数据和百分比除外) (保费以亿美元计,保险密度以美元计)
中国 56,480 4,168 10.4% 1,430 106 2.5%
美国 146,410 47,199 2.8% 5,060 1,632 3.5%
日本 55,190 43,457 4.0% 4,410 3,473 8.0%
德国 33,060 40,416 3.4% 1,150 1,402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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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指标 寿险
2010年数据 国内生产 人均国内 实际
毛承保保费 寿险密度 寿险深度
总值 生产总值 增长率
(亿美元,人均数据和百分比除外) (保费以亿美元计,保险密度以美元计)
法国 25,800 39,753 1.5% 1,920 2,938 7.4%
英国 22,510 36,190 1.3% 2,140 3,463 9.5%
意大利 20,520 33,974 1.1% 122 1,979 5.8%
印度 15,260 1,254 8.4% 680 56 4.4%
韩国 10,220 20,900 6.1% 710 1,454 7.0%
瑞士 5,240 66,329 2.6% 290 3,667 5.5%
台湾 4,150 17,888 10.0% 640 2,757 15.4%
香港 2,250 31,690 6.8% 230 3,197 10.1%
新加坡 2,230 46,458 14.6% 100 2,101 4.6%

资料来源:瑞士再保险公司发表的 Sigma 报告 2011 年第 2 期
注:由于本表格数据来源于瑞士再保险,统计口径和货币与中国保监会所披露的有所不同,因此计
算得出的寿险深度和密度也有所不同

(2)中国寿险市场的地区分布

中国寿险市场的发展反映出显著的地区差异。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
2010 年,广东、江苏、北京、山东及上海等原保险保费收入最高的 5 个省份/直辖市原
保险保费收入(包括意外险及健康险业务)超过人民币 4,202 亿元,合计约占同期全国
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39.5%。2010 年度,寿险深度最高的前 5 大中国省份/
直辖市是:北京,上海,四川,重庆及山西。2010 年度,寿险密度最高的前 5 大中国
省份/直辖市是: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及江苏,当中大多为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和
省份。其中北京市的寿险深度为 5.5%,寿险密度为 3,845 元,均位居全国首位。

相对保险市场较发达的东部地区而言,大部分西部、中部及东北部地区保险市场的
规模较小,寿险密度相对较低,但蕴藏着较大增长潜力。在地域分布上,根据中国保监
会及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0 年,中国西部地区寿险密度为 507 元,中部地
区为 609 元,均低于东部地区的 1,134 元以及全国平均水平 784 元。

下表说明 2010 年中国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寿险业务及经济相关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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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人民币计,寿险密度及人均数据以元人民币计
寿险指标 经济指标
地区 原保险保费收入
全国市场 人均国内生
(包括意外及健 寿险深度 寿险密度 国内生产总值
占有率 产总值
康险)
北京 754 7.1% 5.5% 3,845 13,778 70,251
天津 149 1.4% 1.6% 1,151 9,109 70,402
河北 554 5.2% 2.7% 770 20,197 28,108
上海 695 6.5% 4.1% 3,018 16,872 73,297
江苏 851 8.0% 2.1% 1,082 40,903 52,000
浙江 509 4.8% 1.9% 935 27,227 50,025
福建 296 2.8% 2.1% 801 14,357 38,914
山东 739 7.0% 1.9% 771 39,416 41,147
广东 1,164 10.9% 2.6% 1,116 45,473 43,597
海南 30 0.3% 1.5% 347 2,052 23,665
东部地区 5,739 54.0% 2.5% 1,134 229,385 45,317


山西 272 2.6% 3.0% 763 9,088 25,448
安徽 319 3.0% 2.6% 536 12,263 20,611
江西 184 1.7% 2.0% 413 9,435 21,170
河南 659 6.2% 2.9% 700 22,943 24,401
湖北 402 3.8% 2.5% 703 15,806 27,615
湖南 338 3.2% 2.1% 514 15,902 24,210
中部地区 2,174 20.4% 2.5% 609 85,437 23,950


内蒙古 119 1.1% 1.0% 483 11,655 47,174
广西 125 1.2% 1.3% 272 9,502 20,645
重庆 255 2.4% 3.2% 884 7,894 27,367
四川 574 5.4% 3.4% 714 16,899 21,013
贵州 76 0.7% 1.6% 218 4,594 13,221
云南 142 1.3% 2.0% 308 7,220 15,707
西藏 1 0.0% 0.2% 32 508 16,904
陕西 248 2.3% 2.5% 665 10,022 26,848
甘肃 108 1.0% 2.6% 420 4,120 16,107
青海 15 0.1% 1.1% 272 1,350 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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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指标 经济指标
地区 原保险保费收入
全国市场 人均国内生
(包括意外及健 寿险深度 寿险密度 国内生产总值
占有率 产总值
康险)
宁夏 35 0.3% 2.1% 559 1,643 26,080
新疆 128 1.2% 2.4% 586 5,419 24,842
西部地区 1,826 17.2% 2.3% 507 80,825 22,429


辽宁 443 4.2% 2.4% 1,012 18,278 41,782
吉林 178 1.7% 2.1% 649 8,577 31,232
黑龙江 271 2.6% 2.7% 708 10,235 26,715
东北部地区 892 8.4% 2.4% 815 37,090 33,866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中国国家统计局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经济快速增长、居民收入不断提高

1978 年以来,中国政府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快速稳步发展。自改
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国内生产总值以及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快速增长。尽管 2008
年年底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导致中国的经济增长有所放缓,但与其他大多数国家相比,中
国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较小,复苏速度也较快。

下表载列中国 2001 年至 2010 年间名义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和寿
险原保险保费收入:
2001-10
年均复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合增长

名义国内
生 产 总 值 109,660 120,330 135,820 159,880184,940 216,310 265,810314,050 340,900 397,980 15.4%
(亿元)
人均名义
国内生产 8,592 9,368 10,510 12,299 14,144 16,456 20,117 23,648 25,541 29,669 14.8%
总值(元)
寿险原保
险保费收 1,424 2,275 3,011 3,194 3,646 4,061 4,949 7,338 8,144 10,501 24.9%
入(亿元)
资料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保监会

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发表的 Sigma 报告,2008 年至 2009 年中国的实际国内生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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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经通货膨胀调整)增长 9.0%,2009 年至 2010 年则增长 10.4%,同期,亚洲国家分
别增长 2.6%和 7.0%,日本分别增长-2.6%和 4.0%,欧洲国家分别增长-4.4%和 2.1%,
而美国则分别增长-2.6%和 2.8%。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中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
值由 2001 年的人民币 8,592 元增加至 2010 年的人民币 29,669 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4.8%。而 2001 年至 2010 年间,中国名义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5.4%(经
通货膨胀调整后的实际年复合增长率为 10.7%)。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带动下,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城镇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均
大幅上升。2001 年至 2010 年间,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2.1%,农
村人均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0.7%。

下表载列自 2001 年至 2010 年间中国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城镇)、人均年收入(农
村):
2001-
10 年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均复合
增长率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6,860 7,703 8,472 9,422 10,493 11,760 13,786 15,781 17,175 19,109 12.1%
(城镇)(元)
人均年收入
2,366 2,476 2,622 2,936 3,255 3,587 4,140 4,761 5,153 5,919 10.7%
(农村)(元)
资料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

2、城镇化程度不断提高和高储蓄率

中国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结果显示,中国城镇人口比重已由
2000 年的 36.2%上升至 2010 年的 49.7%。根据联合国人口署统计,预计 2050 年中国城
镇人口比重将达到 73.2%左右,即城镇居民于 2010 年至 2050 年期间增加 4.02 亿人。相
比之下,于同期美国城镇人口比重将由 2010 年的 82.3%仅上升 8.1 个百分点至 2050 年
的 90.4%,而日本城镇人口比重将由 2010 年的 66.8%仅上升 13.3 个百分点至 2050 年的
80.1%。

由于城乡人口数量对比的变化,城镇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可能将更为强
化。而且,中国居民的消费观念和习惯将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推进而逐步发生变化。
城镇化将改变众多居民的消费观念,他们可能将更加关注自身的健康状况和人生保障,
因此对保险及其他金融产品的需求将会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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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储蓄率也一直居于高位。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该指标由 2001 年的
37.6%逐年攀升至 2010 年的 54.0%,远高于美国(2010 年为 11.6%)、英国(2010 年为
12.4%)及多数其他亚洲国家,例如韩国(2010 年为 31.5%)、日本(2010 年为 23.8%)。
根据具有较高储蓄率的发达国家的过往经验,预期中国家庭将需要更多保险产品作为资
产配置的一部分。

下表载列 2001 年至 2010 年间中国的储蓄率变化情况: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储蓄率(%) 37.6 40.3 44.0 46.8 49.2 52.3 52.3 53.7 54.2 54.0

资料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3、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养老金制度不断完善

中国正经历人口结构的重大转变。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预期寿命由 1990 年
的 68.6 岁延长至 2010 年的 73.5 岁,而出生率由 1990 年的 2.1%下降至 2009 年的 1.2%。
根据联合国人口署统计,中国 6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由 2000 年的 8.0%上升至 2010 年
的 9.4%,而此比重将于 2050 年进一步上升至 30.8%,即 2010 年至 2050 年期间 65 岁
及以上人口增加 3.01 亿人。

由于预期寿命延长和出生下,劳动人口比将低,而随着中国老龄人口的增
加,他们需要赡养的退休人员将断增加。这些现象会为保障型寿险和年金产品带来巨
大的增长机遇。与此同时,中国政府正在设立更全面的养老金制度,其中包括基本社会
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或企业年金),以及商业养老保险。这些措施都将推动
养老保险行业稳步的发展。

4、医疗体制改革有助鼓励商业保险的发展

中国正在推行医疗改革,将部分政府提供的医疗福利转由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以
中国医疗体制改革为例,政府或国有企业一直以来向其员工提供的福利已逐步减少或取
消,例如医疗福利等。因此,社会对商业保险的需求将逐步提升。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
示,私营保险占私人卫生支出的百分比已经由 2000 年的 1.0%上升至 2009 年的 6.2%。

2009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社会医疗改革指引并推出相关的实施计划。此
举有助于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多元化的健康险产品及简化理赔程序,为大众的各项健
康需要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政府也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障服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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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作出投资。除通过提供团体及个人保险产品以辅助医疗保障体系外,保险公
司可以与医疗机构合作,提供创新的医疗服务模式及医疗风险管理。

5、政府对保险业的支持

2006 年 6 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若干意见》)。根据《若干意见》,中国将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若干意见》鼓励
保险公司提供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以满足不同收入水平和
职业的城乡居民的保险需求。2010 年 10 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法》,并已于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社会保险制度框架。这些社会福利改
革措施可增加对寿险、健康险、养老金及其他相关保险产品的需求,并为人寿保险业的
进一步发展创造新机遇。

中国政府于 2011 年 3 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
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中,对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以下目标:“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 3.57 亿人,城乡
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 3 个百分点等。”这些指导思想、整体目标和主要措施,
都表明政府将大力支持保险业,这将为国内寿险产业带来发展机遇。

6、不断完善的监管体系

保险行业在中国受到严格的监管。中国保监会于 1998 年成立,已颁布多项规则及
条例,规范中国寿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以防范及管理
保险市场营运可引致的风险。中国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 1995 年颁布的《保
险法》和其他相关规章文件组成,其中《保险法》于 2002 年和 2009 年修订了两次。中
国正逐步建立起注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的现代保险
监管体系,并与国际接轨。中国保险监管体系的逐步成熟和完善可能将敦促中国保险企
业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此外,2008 年 7 月 10 日,中国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以评估
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水平,以便在一个合理的监管制度下为投保人提供更佳的保障。

从 2006 年起,中国保监会着重监管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
合规体系等。中国保监会于 2006 年出台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
行)》,2008 年出台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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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出台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2009 年《保险法》经过再次修订后,对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提出了更多的监管要
求,同时通过一系列措施限制偿付能力未达到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的相关经营活动,例
如要求调整资本金、办理再保险、限制分红、限制业务范围等。2010 年及 2011 年,中
国保监会与中国银监会加强了对银行保险业务的监管。有关中国保险业目前的监管详
情,请参见本节“行业监管情况”。

(四)行业发展趋势

1、客户需求多元化带动保险服务差异化

随着收入的增长,中国寿险客户日益关注自身的风险保障,同时对保险服务的需求
也日趋多元化。自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对风险保障型和储蓄型寿险产
品的需求持续增长,同时中国保监会也鼓励寿险公司调整其产品组合,由投资型产品转
为风险保障型及长期储蓄型产品。因此,具有储蓄特征的分红型产品近年来占比逐步提
升,并于 2011 年 1~6 月达到中国寿险市场原保险保费收入的 91.6%;同时,投资连结
型产品及万能险产品占比分别由 2008 年的 5.9%和 20.4%(未经二号解释调整)下降至
2010 年的 0.1%和 1.0%(经二号解释调整)。(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年鉴》)

下表载列了 2008~2010 年中国寿险市场保险产品的构成明细:

产品类别 2008 年度 2009 年度 2010 年度
普通寿险(传统寿险) 11.5% 10.5% 9.7%
分红寿险 53.1% 66.9% 81.7%
万能保险 20.4% 12.6% 1.0%
投资连接保险 5.9% 1.4% 0.1%
健康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9.1% 8.6% 7.5%
合计 100.0% 100.0% 100.0%

注:2008 及 2009 年数据未经二号解释调整,2010 年数据经二号解释调整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年鉴》

随着中国保险公司近年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日趋成熟,产品开发及营销策略已从
以产品为导向的策略转为以需求为导向的策略,保险公司也越来越关注对客户分层管
理。中国保险公司也越来越重视对销售团队的培训及发展,提高销售团队发掘客户需求
并提供个性化的增值产品的能力。中国的保险产品客户也日趋成熟,更为重视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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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服务。因此,有能力提供增值产品及综合服务的保险公司将在未来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2、养老服务需求增长潜力巨大

目前,中国的养老产业还处在一个比较初期的发展阶段。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
趋明显,中国的养老产业预期将面临巨大的增长机会。根据联合国人口署统计及预测,
中国 2010 年 65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 9.4%,到 2030 年该比例将翻一倍
达到 18.7%。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表
明,预计在 1993 至 2021 年的 28 年内,中国 65 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从 7%
提升到 14%,而发达国家大多用了 45 年以上的时间。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统计,中国人口预期寿命由 1990 年的 68.6 岁延长至 2010 年
的 73.5 岁。此外,城镇化的不断提高使得异地分居的老人和子女数量也逐渐增加,因
此更多的老人需要从传统的居家养老逐步向机构养老过渡。

面对这一社会问题,国家也正在积极出台各类相关政策,民政部于 2011 年 2 月发
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建立起以居家为基
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并表示要在 2015 年,基本形成健全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
老服务网络。随着养老市场的不断扩大,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保险公司将在这一
领域大有作为。

3、健康产业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根据中国保监会统计,中国健康险原保险保费收入规模由 2006 年的人民币 377 亿
元增长至 2010 年的 677 亿元,年均复合增速达到 15.8%。随着我国居民收入不断提高,
对健康的关注逐步增强,他们对健康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将日益增加。与此同时,政府
也正在稳步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我国卫生政策逐渐从以治疗为主转向以预防为主,以增
进公众健康意识、培养健康生活方式为今后的主要目标。在这一政策引导下,健康产业
将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

根据 2006 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保监会将支持保险
业积极参与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并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医疗机构。2009 年出台
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
应不同消费者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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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在现阶段,虽然各类资本已开始快速进入健康产
业,但格局尚未形成,其中由保险公司直接经营的健康产业更是处于发展初期。涉足健
康险产业可以使保险公司具备完整的产品和服务组合从而更好的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服
务,因此保险公司将在未来健康产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分销渠道日益多元化

目前国内寿险公司主要依赖保险营销员、银行保险及公司直销等渠道来销售保险产
品。近年来各类新型渠道如财富管理、电话营销及互联网销售等不断涌现。电话营销及
互联网销售近年来的发展良好,而寿险公司一般通过电话营销及互联网销售健康险、意
外险等较为标准化的险种。截至 2010 年底,全国有超过 30 家保险公司进行互联网销售。
除此之外,部分保险公司也在积极探寻更加新型的销售渠道,例如积极地与零售商、社
会团体及其他机构等合作,以待通过共享客户资源拓展销售空间。

5、投资渠道不断拓宽

2003 年以来,中国保监会逐步放宽了对保险公司投资资金的监管要求,令保险公司
能够通过拓宽投资渠道,实现投资多元化以提高投资回报并改善资产负债管理。

中国保监会于 2003 年出台了《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4
年出台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和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于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2006 年中国保监会出台了《保险资金
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7 年中国保监会等部委联合出台了《保险资
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9 年 3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对《保险法》进
行修订,首次允许中国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2010 年 7 月 31 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中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同年 8 月 31
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放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例如,中国保监会将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上限比例提高至保险公司总资产
的 20%,并且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企业债券、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未上市股权、
不动产及境外投资等新的投资领域。有关保险资金投资的现行监管详情,请参见本节下
文“行业监管情况”。

此外,中国保监会不断推进保险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多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继
成立。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保险市场总共有九家中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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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外资保险资产管理中心。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保险资金运用总额为人民币
4.6 万亿元,其中约 80.1%为固定收益类投资,16.8%为权益类投资,2010 年保险资金
运用平均收益率为 4.8%。(资料来源:《2011 年中国保险年鉴》)



三、行业监管情况

(一)行业监管部门

保险业在我国受到严格的监管,主要监管机构包括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保监
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并促进中国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此外,境内保险业
还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审计署、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二)主要监管内容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 1995 年颁布并于 2002 年、2009 年两
次修订的《保险法》以及保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成。

1、保险业务经营许可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 年 10 月 1 日施行)以及其他有关法
规和规章,保险公司必须从保监会取得许可证,才能从事保险业务。一般来说,只有当
公司满足合法的投资人、合理的股权结构、合法的公司章程、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等要求,才能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2、实收资本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建立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亿元,且必
须为实收资本。若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至少人民币 5 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
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3、经营范围

《保险法》限制保险公司的业务活动范围。寿险公司不得从事财产保险业务。财产
保险公司也不得从事寿险业务。但是,经保监会批准,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公司可以从
事短期健康险与意外险业务。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也可从事其他与保险相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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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具体范围和经营区域必须经保监会或其指定机构批准。在保监会批
准下,保险公司还可以从事再保险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

根据《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2002 年 11 月 1 日施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
或其当地分局批准,保险公司可以从事外汇保险业务。

4、对外担保

根据中国保监会于 2011 年 1 月 20 日颁布的《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对外担保有关事项
的通知》,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担保(即为他人债务向第三方提
供的担保),但不包括保险公司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下列行为:(1)诉讼中的担保;
(2)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经营的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3)海事担保。保险机构
按照上述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在财务报告中进行说明、披露,评估偿付能力时应
当按照监管规定予以扣除。各保险机构应当严禁分支机构对外担保,并健全分支机构内
控。

5、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2006
年 1 月 5 日施行)、《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2008 年 10 月 1 日施行)、《保险
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2008 年 10 月 1 日施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0 年 4 月 1 日施行)、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
年 4 月 6 日施行)、《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2007 年 7 月 1 日施行)及其他有
关条例,保险公司须建立公司治理架构,划分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之间
的管理及监管权力及责任。2007 年 6 月 30 日前,保险公司的董事会须至少有两名合资
格独立董事。截至 2006 年年底总资产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保险公司,2007 年 12 月 30
日前至少有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其他公司应当在总资产超过五十亿
元后一年内,使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并且,保险公司需在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委员会,应组成监事会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
他管理人员,以及审查及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

根据 200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及 2010 年 10 月
24 日施行的《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由保险公司高
级管理层直接领导、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并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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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体
系,制定合适的风险应对方案,并通过资产负债的匹配管理,降低公司所承受的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6、保险条款和费率

根据《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2004 年 7 月 1 日施行),以下类别人
寿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必须提交保监会审批:保监会认定的关系社会公众利
益的产品;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产品;及保监会认定的新开发的人寿保险产品。

所有其他保险产品的条款及保险费率,必须在首次销售后的七日内向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的备案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监会可以责令保险公司停止销售该等产
品: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保监会的禁止性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财政金融政策;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内容显失公平或者形成价格垄断,侵害保单持有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
法权益;

条款设计或厘定费率、预计利率不合理,可能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保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事由。

7、保证金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需要将其注册资本的 20%存放在保监会指定的银
行作为保证金。这一保证金只能在清算程序中用来偿付债务。

8、准备金

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
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短期健康险及短期意外伤害险
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短期健康险及短期意外伤害险
保险事故已发生但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
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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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实施之前,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为评估法定准备
金的主要依据。依据中国保监会于 1999 年 6 月 8 日发布的《人寿保险精算规定》、于
2003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于 2005 年 12 月 19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于 2006 年 8 月 7 日发布的《健康
保险管理办法》、于 2007 年 3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
定的通知》以及于 2008 年 6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法定责任准备
金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法定准备金的规定分别如下:

 寿险责任准备金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法定准备金应当用“未来法”计算。
对确实不能用“未来法”计算的产品,可以采用“过去法”计算。对于除终身
年金以外的传统及分红产品分别采用一年期完全修正法及 ZILLMER 法来计
算;终身年金则采用修正均衡纯保费法计算。对投连及万能产品,法定准备金
由单位准备金和非单位准备金构成。其中单位准备金等于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
值;非单位准备金遵循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参照现金流折现方法计算,其折
现使用的利率以保险公司预计回报率为基础,但不得高于 5%。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对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及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
应当采用二十四分之一法或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对于
某些特殊险种,根据风险分布状况也可以采用其它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未
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未决赔款准备金:人寿保险保单应计提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
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其提取规定按以下执行:(1)对已经
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保险公司应当采取逐
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等合理的方法谨慎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2)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索赔,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险种的风险性
质、分布、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下列方法中的至少两种方法进行谨慎评估:提
取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或 Bornhuetter-Ferguson 法等其它合适
的方法;(3)对保险事故已发生但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
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保险公司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
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提取理赔费用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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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财政部于 2008 年 8 月 7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并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明确了准备金在财
务报表的会计处理原则,本公司在编制中国会计准则报表时亦根据上述规定计提保险合
同负债。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实施之后,对内含价值及偿付能力中准备金的
计算仍沿用中国保监会关于法定准备金规定的口径。

9、一般风险准备金

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7 年 1 月 1 日施行)及《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
施指南》(2007 年 3 月 30 日施行)的规定,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各年净利润
的 10%提取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提取为总准备金的净利润不得用于分红、
转增资本。

10、保险保障基金

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 年 9 月 11 日施行)以及 2008 年 12 月 19 日
发布的《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从 2009 年 1 月 1 日开始,保险公司
须就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济范围的保险业务按照保费收入的 0.05%至 0.8%缴纳保险保
障基金。如果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的 1%或以上,保险公
司可以暂停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11、偿付能力充足率

《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根据本身的业务经营规模和风险程度,维持最低限度的偿
付能力充足率。

根据 2009 年修订的《保险法》,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增加
资本金、办理再保险;(二)限制业务范围;(三)限制向股东分红;(四)限制固定资
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五)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六)限制增设分支机构;
(七)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八)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水平;(九)限制商业性广告;(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或者违反《保险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
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
行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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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标准,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保
险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并公告,依法及时
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保险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国务院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
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司股权。

此外,中国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以评估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
水平,从而在一个合适的监管制度下为被保险人提供更佳的保障。根据《保险公司偿付
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对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
充足率不低于 100%。此外,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对未来不同情形下的偿付能力趋势
进行预测和评估。为了符合有关偿付能力的评估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准备并向保监会报
送各种偿付能力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当保险公司发现其偿付能
力不足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告。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保监会将保险公司分为下列三类:

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 100%的保险公司;

第 I 类偿付能力充足的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 100%至 150%之间的保险公
司;

第 II 类偿付能力充足的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 150%的保险公司。

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保监会可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1)下令保
险公司增加资本或限制股息分派;(2)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
水平;(3)对其商业广告实施限制;(4)限制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其业务范围或下令其
停止开展新业务、转让或分出其业务;(5)下令拍卖保险公司资产或者限制其购置固定
资产;(6)限制其资金的运用渠道;(7)更换主管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8)接管保险公司;
(9)保监会认为的其他必要监管措施。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高于 150%的保险公司,应
当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可分配利润和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确定
的剩余综合收益的低者作为利润分配的基础;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 100%的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向股东分红。中国保监会可要求属第 I 类偿付能力充足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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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执行计划。若有第 I 类偿付能力充足的保险公司与第 II
类偿付能力充足的保险公司存在重大偿付能力风险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其纠正或者
采取其他必要的监管措施。

12、保险资金的运用

2003 年以来,中国保监会逐步放宽了监管要求,令保险公司逐步拓宽了投资渠道。
中国保监会于 2003 年出台了《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4 年出
台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和保险
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于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2006 年中国保监会出台了《保险资金间接
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7 年中国保监会等部委联合出台了《保险资金境
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9 年 2 月修订并于 2009 年 10 月施行的《保险法》首次允许
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随后,《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 年 7
月 31 日施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 年 8 月 31 日施行)、《保险资金投
资股权暂行办法》(2010 年 9 月 1 日施行)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2010
年 9 月 1 日施行)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形式作了进一步规定。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
规,保险资金可运用于固定收益类投资、股权类投资以及其他投资,具体如下:

固定收益类投资

银行存款;

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包括央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次级债券、商业
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保险公司次级定
期债务及国际开发机构发行的人民币债券);

企业(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

短期融资债券;

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的其他债券;

基金及股权类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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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

其他投资

基础设施项目;

不动产;

境外投资;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1)固定收益类投资

根据保监会 2010 年 7 月 31 日颁布的《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 2 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负债需要,配置固定收益类资产,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将可投资有担保债券的品种,调整为有担保的企业债券、有担保的公司债券、
有担保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有担保的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将投资有担保企业(公
司)类债券的信用等级,调整为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 级或者以上的长期信
用级别。投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国际开
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以及有担保的企业(公司)类债券,可自主确定投资总额;投资上述
债券同一期单品种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 20%。投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
务,仍执行现行有关规定。

(二)将可投资无担保债券的品种,调整为无担保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和商业银行发行的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券。将投资中国境内发行的无担保企业(公
司)类债券的信用等级,调整为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 级或者以上的长期信
用级别。投资无担保企业(公司)类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
20%;投资上述债券同一期单品种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 10%。

(三)投资本条第(一)和(二)项所列债券,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投资同一发
行人发行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的 20%。投资具有关
联关系企业(公司)发行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的
20%。同一保险集团的保险公司,投资同一期单品种债券的份额,合计不超过该期单品
种发行额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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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有担保的证券公司债券,其托管银行应当为结算参与
人。投资同一发行人的债券,同时具有境内两家或以上外部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的,
应当采用孰低原则确认外部信用级别;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应当
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本项所称同时,是指同一发行人在同一会计核算期间获得的信用
评级。

根据《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保险公司现在可以投资财政部代理发
行、代办兑付的地方政府债券;境内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大型国有企业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其他类别达到一定评级的无担保债
券。保险公司可以自由决定投资地方政府债券的总比例和单项比例,但其有关无担保债
券总投资的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 15%。保险公司季度偿付能力充足
率低于 150%的,不得投资无担保债券;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至 150%以
下的,不得增持无担保债券。

根据保监会 2009 年 9 月 22 日颁布的《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内保险
公司现时获准投资于企业(公司)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
40%。国内保险公司可投资于大型国有企业、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在香港市场
发行的债券和可转换债券,而该等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应当具有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定相
当于 BBB 级或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2)基金及股权类投资

① 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保险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保险
公司根据权益类投资计划,在上季末总资产 20%的比例内进行投资,并符合下列要求:

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 15%,
且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
25%;

投资单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 3%;投资
单一封闭式基金的份额,不超过该基金发行份额的 10%;

保险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必须仅由该保险公司的总公司进行,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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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支机构不得购买基金。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基金管理
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公司治理良好,净资产连续三年保持在人民币 1 亿元以上;

依法履行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建立有效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之间的防火墙机制;

投资团队稳定,历史投资业绩良好,管理资产规模或者基金份额相对稳定。

② 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根据保监会于 2009 年 3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股票投资能力标准》和市场化原则,选择股票直接投资或
委托投资方式,并向保监会备案。

根据《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第 1 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
保险资金的特性及其偿付能力状况,统一配置境内境外的股票资产,合理确定股票投资
规模和比例。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 150%以上的保险公司,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照常从
事股票投资。但是,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处于 100%到 150%之间的保险公司,
应当调整其股票投资策略;而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 100%的保险公司,不
得增加股票投资,并及时报告市场风险,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

根据 2004 年 10 月 24 日发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机
构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达到该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的 30%。

根据保监会在 2005 年 2 月 7 日颁布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
通知》,保险公司在股票投资方面受到以下限制:

股票投资的余额,传统型保险产品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公司上年末总
资产(扣除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资产和万能寿险产品资产后)的 5%; 投资连
结型保险产品投资股票资产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产品账户总资产
的 100%;万能寿险产品投资股票的资产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产
品账户总资产的 80%;

保险公司投资流通量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的上市公司的成本余额,不得超过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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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公司投资股票资产(含投资连结型及万能寿险产品)的 20%;

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成本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可投资
股票资产的 5%;

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数量,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
10%,及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本的 5%;

保险公司持有可转换债券转成上市公司股票,应当转入该保险公司股票投资账
户,一并计算股票投资的比例。

根据《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股
权类投资计划,在上季末总资产 20%的比例内,自主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投资同一
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 10%;超过 10%的仅限于实现控股的重大投
资,适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重大股权投资的规定。

③ 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

根据保监会于 2006 年 9 月 21 日颁布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
国内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商
业银行的股权。另外,根据保监会于 2010 年 9 月 1 日颁布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
办法》,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或者间接投资在境内依法设立且未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公
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
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

(3)其他投资

① 基础设施投资

根据《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可通过受托人投
资合资格的基础设施项目。该办法所称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委托人将
其保险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投资计划,投资基
础设施项目,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009 年 3 月 19 日,保监会颁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
知》,规定满足最近两个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 120%以上并满足其他条件的保险公
司,可以投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专业管理机构设立的基础设施项目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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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投资计划,并根据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自由决定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方式,
并上报保监会备案。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类企业股权应当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规定。

② 不动产

根据中国保监会于 2010 年 9 月 1 日发布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保监
发〔2010〕80 号),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
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应当产权清晰,无
权属争议,相应权证齐全合法有效。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需满足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
力充足率不低于 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50%的要求。保险
资金采用债权、股权或者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仅限于商业不动产、办公不动产、与
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及自用性不动产。

③ 境外投资

根据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于 2007 年 7 月 26 日联合颁布的《保
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保监会于 201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保险
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公司可投资境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和证券
投资基金,以及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保险公司投资境外市场、金融产品及管理方式
另行规定。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 15%,单项投
资比例参照境内同类品种执行。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 年 6 月 1 日施行),保险公司和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就保险资金的运用建立综合性的有效风险控制制度。尤其是,该
风险控制制度应包括资产负债管理、投资决策管理、投资交易管理、风险技术系统管理、
信息技术系统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此外,保险公司须至少每年对保险
资金的运用进行一次综合性的系统内部审查。审查的结果应向董事会报告。

④ 禁止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领域

《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规章对中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实施严格限制。尤其是《保
险法》及中国保监会法规禁止中国的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从事超出中国保监会批准及
监管范围的其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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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2010 年 8 月 31 日起施行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集团(控股)
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 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
股票;

(三) 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四) 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五) 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六) 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
保单质押贷款除外;

(七) 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它投资行为。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13、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委托代表其在授权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
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或佣金的实体或个人,包括保险营销员、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
专业代理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保险公司不得聘用未经保监会认可的机构或保险营销
员。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在聘用代理人服务时,保险公司必须签订代理协议,
该代理协议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订明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与代理关系有关的其
他事项。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对保险代理人根据代理协议的条款进行
保险业务活动时的行为负责。倘代理人以保险公司名义行事但并无获授权,超越其授权
范围或授权已遭终止,只要投保人有理由相信该名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事,保险公
司也须对该名代理人的行为承担保险责任。不过,保险公司可以向超出授权范围行事的
代理人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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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营销员/个人保险代理人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06 年 7 月 1 日施行),如欲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个人申请人必须持有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及持有该
保险公司签发的展业证书。

保险营销员应在所属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自觉接受所属保险公
司的管理,履行保险代理协议所订的义务。任何从事寿险业务活动的保险营销员不得同
时为一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服务。

根据 2009 年修订的《保险法》,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固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并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协议。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
托。

(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必须拥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并且取得中国保监会的保险代
理业务许可证,然后在当地相关工商管理局登记及领取营业执照,以及缴纳保证金或购
买专业责任保险。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出售保险产品、收取保费、进行损失勘查、代
理保险公司处理索赔,及从事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它业务。

(3)兼业代理机构

兼业代理机构必须获得保监会的资格认可并取得兼业代理许可证。建立代理关系
时,保险公司须确认兼业代理机构拥有兼业代理许可证。未经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不
得委托兼业代理机构签发保单。

14、银行保险

中国的商业银行不准承保保单,但可以通过其分销网络以代理人的身份销售保险产
品。提供保险代理服务的商业银行须遵守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发出的所有适用规
定。

根据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于 2010 年 1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
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0]4 号)、中国银监
会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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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 号)以及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于 2011 年 3 月 7 日联
合发布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保监发[2011]10 号),从事银行保险业务
的保险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并健全及严格
执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规则及内部操作程序。每个银行代理网点必须在开展银行保险业务
前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相关许可证,并且获得银行一级分支机构的授权。每位销售保
险产品的银行工作人员及保险公司的银保专管员必须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为了保持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合作关系的稳
定性,双方订立的合作协议必须由各自的总公司和总行(或经总公司和总行授权的一级
分支机构)统一签订,而在正常情况下,各银行代理网点与各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
不得少于一年,且各个银行网点原则上仅可与不超过三家保险公司合作(如超过 3 家,
则银行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同时,银行工作人员仅可销售经过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且仅可使用
由保险公司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保险产品必须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
域。银行工作人员必须将保险产品的数据全面告知客户,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产
品、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也不得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及进行误导销售。

此外,在佣金费用的财务管理方面,保险公司必须据实计算及列支该等佣金费用,
并必须至少由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向银行二级或以上分支机构统一转账支付。具备条
件的要实现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统一向代理商业银行总行支付;委托地方性商业银行代
理保险业务的,应当由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向地方性商业银行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统
一转账支付。

15、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4 年 6 月 1 日施行)和《关于调整〈保险
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2011 年 4 月 7 日施行 )列明了对保
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经营守则、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的规
定。符合若干条件的保险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可在获得监管许可的情况下成立保险资产
管理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的其他可兑换货币,
其注册资本应当为实收资本。根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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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从事以下业务:

以受托人身份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或外币资金;

管理及运用自有人民币或外币的资金;

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及

由中国保监会或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16、再保险规定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对单一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高损失金额所承担的责任,
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 10%。超过 10%限额的部分须办理再保险。根据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10 年 7 月 1 日施行),保险公司应确定当年总自留保险费
和每一危险单位自留责任;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根据《关于再保险业务安全
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进行再保险分保的保险公司必须确立健
全的风险管理系统,并每年审核其再保险计划。

17、反洗钱

根据《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金
融机构必须承担的责任包括:

金融机构及其每家分支机构应按照法律,建立一个健全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
度;

金融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及实施一个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金融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的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
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

金融机构应就任何人民币或外币大额交易或任何可疑交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
分析中心汇报;

若金融机构怀疑有任何犯罪活动,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的当地分支机构和当
地公安局递交书面报告;

金融机构应按照法律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反洗钱报表及数据;及

金融机构及其员工有责任协助反洗钱的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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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10 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并于 2011
年 9 月 13 日下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该等规定要求对保险机构投资入股和
保险机构股权变更时的投资资金来源需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并且在新设保险机构、申
请设立分支机构时亦需要符合反洗钱要求。在增加注册资本、股权变更(但通过证券交
易所购买上市机构股票不足注册资本 5%的除外)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下,保
险机构应当知悉投资资金来源,提交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
明。



四、竞争分析

(一)行业竞争格局

近年来,中国寿险市场的参与者数目不断增加,竞争程度日趋激烈。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共有 36 家获得营业许可的国内寿险公司(不包括中华控股寿险业务),同
时有 25 家外国寿险公司获得在中国开展寿险业务的营业许可,可以通过与中国公司建
立合资企业等方式在中国开展业务。

中国寿险行业的竞争取决于多项因素,包括寿险公司的声誉和品牌认知度,承保经
验,以及在产品设计、定价、销售、理赔、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能力,以及财务资本实力。
另外,近年来寿险行业在分销渠道上日益呈现多元化,竞争也日益加剧。保险营销员渠
道方面,招募及保留优质保险营销员团队的成本正在逐步上升;银行保险渠道方面,《90
号文》及《银行保险指引》的实施将可能导致银行渠道的销售难度和成本上升;团体保
险方面,各寿险公司对大型企业合约的竞争可能会对产品盈利能力带来一定压力。此外,
中国寿险业对行业资深从业人员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这对寿险公司保留和吸引高素质的
人才也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二)行业的主要企业和市场份额

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中国经营人身寿险业务的寿险公司共有 61 家(不包括中
华控股寿险业务)。按原保险保费收入计算,2010 年及 2011 年 1-9 月,前六大寿险公司
合计占据寿险市场分别约 80.7%和 80.8%的份额,其中本公司 2010 年的市场份额为
8.9%,排名第三,而 2011 年 1-9 月的市场份额为 9.7%,排名第四。2010 年及 2011 年
1-9 月,外资寿险公司在全国寿险市场中所占份额仅分别为 5.6%和 3.7%。(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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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

下表列示 2010 年全年和 2011 年 1-9 月,中国寿险行业主要参与者按原保险保费收
入计算的市场份额:

2010 年(1) 2011 年 1-9 月(2)
市场 市场
排名 公司 排名 公司
份额 份额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1.7%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4.5%

2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1% 2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3%

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9% 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7%

4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8% 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7%

5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3% 5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4%

6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8% 6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1%

7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1% 7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2%

8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 8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

9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4% 9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

10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3) 1.4% 10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3) 1.3%

其他 11.9% 其他 10.6%

合计 100.0% 合计 100.0%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
注:
(1) 未经二号解释调整
(2) 经二号解释调整
(3)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保留了一些历史业务,也即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下表列示 2010 年中国寿险行业保险营销员渠道、银行保险渠道的主要参与者,及
其按原保险保费收入计算的市场份额:

保险营销员渠道 银行保险渠道

排名 公司 市场份额 排名 公司 市场份额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2.7%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9.8%

2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9% 2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3.2%

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0% 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3.2%

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1% 4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3%

5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5% 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3%

6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6% 6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7%

7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 7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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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渠道 银行保险渠道

排名 公司 市场份额 排名 公司 市场份额

8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1.9% 8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6%

9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 9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3%

10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6% 10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

其他 3.7% 其他 9.9%

合计 100.0% 合计 100.0%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年鉴》
注:经二号解释调整;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包括友邦上海、友邦广州、友邦深圳、友邦北京、友邦苏州、友邦东
莞和友邦江门




(三)本公司面临的竞争情况

在中国寿险市场上,本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国内及外商投资的寿险、养老保险及
健康保险公司,主要包括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太保寿险、人保寿险、泰康人寿、友邦
保险等。本公司在中国寿险行业拥有稳固的市场地位。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数据,以
原保险保费收入计算,本公司是中国前五强的寿险公司。本公司于 2008、2009、2010
年,以及 2011 年 1-9 月在中国寿险市场的市场份额稳步提升,分别为 7.6%、8.2%、8.9%
及 9.7%。同时本公司在分红保险产品领域也占有领先地位,根据《中国保险年鉴》统
计,本公司 2010 年分红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在中国排名第二,市场份额达 12.0%。

但同时,本公司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主要包括:

1) 本公司的竞争对手中部分公司在财务、管理和其他资源方面可能比本公司强
大,也可能业务历史更久,营运经验更丰富。

2) 本公司拟进入的新业务领域如养老、健康产业是有巨大潜力的新兴产业,因此
本公司也面临很多计划进入这些领域的潜在竞争者,且部分竞争者已在这些领
域形成了一定规模。

3) 本公司的分红产品在市场上受到客户欢迎,竞争对手也纷纷推出了相应产品。

4) 本公司还面临来自小型保险公司的竞争,这些公司致力增加市场份额,有可能
对本公司在某些经营地区已经建立的市场地位带来冲击。

5) 本公司在国内可能面对来自商业银行的竞争,部分商业银行已经投资现有保险
公司,提供与本公司竞争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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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的竞争优势

作为中国规模最大和成立时间最长的寿险公司之一,本公司在中国占据领先的市场
地位,具有独特的产品定位并拥有广泛的分销网络。本公司相信,下述优势将使本公司
继续受益于中国寿险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本公司的主要优势包括:

1、占据领先的市场地位、快速增长的大型寿险公司

专注寿险业务,占据市场领先地位。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统计数据,以原保险保费收
入计算,本公司自 2004 年以来一直位居全国寿险公司前五位,市场占有率由 2008 年的
7.6%上升至 2010 年的 8.9%,在中国寿险公司排名中从第五位上升至第三位(未经二号
解释调整)。根据各地保监局统计的资料,2010 年中国原保险保费收入规模前十大的省
级区域市场中,本公司在北京、上海、广东(除深圳)和湖北的市场份额均位列前三名。
2011 年 1-9 月,本公司位居第四,但市场份额提升至 9.7%(经二号解释调整后)。

保费快速增长。自 1996 年成立以来,本公司保持保费快速增长。根据中国保监会
公布的数据(未经二号解释调整),本公司 2008 年至 2010 年原保险保费收入的年均复
合增长率达到 29.7%,增速在中国前五大寿险公司中位列第一,并超过同期中国寿险行
业平均 19.6%的增速。2011 年以来,由于银行保险业务受到新的监管政策影响等原因,
本公司保费收入增长趋势放缓。但凭借本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的各项战略举措,以及在经
济发达及人口稠密地区的领先地位,本公司预计未来仍能获取保费收入的持续稳定增
长。

2、持续不断的创新能力、审时度势的战略定位能力和突出的战略执行能力

勇于创新、适时制定正确的战略目标和突出的执行能力为本公司获得市场领先地
位奠定基础。在发展过程中,本公司坚持创新,多次在关键时刻准确制定发展战略并顺
利实施。1999 年,本公司做出专注于个人寿险市场的战略决定,从而抓住了中国寿险
市场迅速发展的机遇。2001 年,本公司形成了以保额分红保险产品为核心的产品体系,
迅速铺开了在全国的机构网络,并大规模进军银行保险渠道,从而奠定了本公司在中国
寿险行业的领先地位。2007 年,本公司进一步提出了“核心业务战略”,明确强调价值
持续增长的总体战略导向。为此,本公司更加关注个人期交寿险产品,并在国内寿险行
业较早将期交产品引入银行保险渠道。2011 年 1-6 月,本公司银行保险渠道首年期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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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占该渠道首年保费的 26.7%,与同期已上市中国保险公司相比处于较高水平。

审时度势制定了新的发展战略并扎实推进实施。在充分考虑当前市场状况、中国寿
险行业发展规律和本公司优势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以客户为中心,抓住城镇化和
老龄化的历史机遇,坚持现有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坚持变革创新、坚持价值和回归保险
本原”的指导思想,制定新的发展战略。本公司相信,新的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将能够
使本公司继续顺应中国寿险行业发展趋势,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3、坚持以价值为导向的优质业务结构和领先的产品理念

把销售长期期交产品、优化业务结构作为首要目标。在保险业务收入和市场份额逐
年增长的同时,本公司也更加关注增长质量。本公司致力于设计并销售有助于保持稳定
保费收入的长期个人期交寿险产品,以推动价值增长。2008 年至 2010 年本公司的首年
期交保费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了 42.3%,远高于首年趸交保费 17.3%的同期年均复合
增长率。2011 年 1-6 月,本公司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保费收入比重达到 41.0%,与同期
已上市中国保险公司相比处于较高水平。在本公司通过银行保险渠道获取的保费中,5
年期及以上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比例由 2008 年的 55.1%上升到 2011 年 1-6 月的
79.7%。

专注于中国寿险市场上近年来成长最快的分红保险产品。分红型寿险产品是目前中
国寿险市场最主要的险种。根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按原保险保费收入计算,2009 年和
2010 年,分红险在中国寿险市场的份额分别为 66.9%和 81.7%,并于 2011 年上半年提
升至 91.6%(经二号解释调整)。根据最新《中国保险年鉴》统计,本公司在 2009 年和
2010 年分别占据中国分红寿险市场原保险保费收入的 11.5%和 12.0%,排名第二并仅次
于规模最大的中国人寿。2008、2009 和 2010 年以及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保险业务收
入中分红寿险产品占比均为 90%以上。

长期致力于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创新。作为业内专注于发展分红寿险中的“保额分
红”产品的公司,本公司在此产品体系的设计和经验数据上享有先发优势,并不断以客
户需求为导向开拓创新。保额分红产品的红利以增加保额而非以现金付款的形式分配予
保单持有人,因此保单持有人将于保单期内享有更高的保障水平、更高的满期或年金给
付。本产品使得客户能在享有不断增强的保障水平的同时,省去了接受再次核保的过程,
因此有助于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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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泛高效的多渠道分销网络

遍布全国的机构网络。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遍布全国绝大部分省级
行政区的分销网络(仅港澳台和西藏没有分公司)。与中国已上市保险公司相比,本公
司的分支机构数量相对较少但机构产能相对较高,未来进一步铺设分支机构而提升保费
收入的发展空间较大。

庞大的保险营销员队伍。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保险营销员总数达 20.4
万人。本公司为营销人员持续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规划和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有力的
培训和销售支持促使营销员队伍的产能不断提升,其每月人均首年保费由 2008 年的
2,808 元提升至 2010 年的 3,968 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18.9%,并于 2011 年 1-6 月进
一步提升至 4,155 元。

领先的银行保险渠道。本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银行保险市场的寿险公司,也是较早
通过银行保险渠道推出期交产品的大型寿险公司。根据《中国保险年鉴》统计,2010
年本公司的银行保险渠道销售规模在中国银行保险渠道市场排名第三位。本公司主要通
过中国最主要的商业银行销售银行保险产品,包括五家大型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等。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有超过 2.5 万个银行保险网点,并拥
有约 1.5 万名银保专管员。

专注而高效的续收队伍。本公司设立了续收业务专职团队,专门负责有效保单的期
交保费收取及督导,维持客户关系。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续收队伍共有约
1.5 万人,续期保费收入由 2008 年的 109 亿元,逐年上升至 2010 年的 357 亿元,年均
复合增长率高达 81.2%。在现有客户二次开发方面,续收队伍在 2010 年和 2011 年 1-6
月分别实现首年保费收入 7.74 和 7.38 亿元,分别占当期保险营销员渠道首年保费的
7.4%和 13.7%。

5、广阔的客户基础和知名的中国寿险品牌

广阔扎实的客户基础。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约 2,494 万个人客户和
约 5.7 万机构客户。本公司的个人客户数量自 2008 年至 2010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3.5%。随着本公司客户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保单持续率逐年上升,从 2008 年到 2011
年 1-6 月,13 个月保单持续率由 84.6%提升至 92.4%,25 个月保单持续率由 77.5%提升
至 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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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寿险市场知名的品牌之一。本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享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良
好品牌形象。在 2010 年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主办的“中国企业 500 强评
选活动”中,本公司在服务业企业中位列第 30 名。本公司高度注重社会责任和公益慈
善,在捐资助学、扶危济困、急难救助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2010 年,本公司荣获
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颁发的“中国妇女慈善奖”。

6、高瞻远瞩的管理团队和强有力的股东支持

经验丰富、锐意进取并具备战略眼光的管理团队。本公司的高级管理团队平均拥有
超过 15 年的保险和金融相关领域的管理经验。他们具有高瞻远瞩和锐意进取的品质,
能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状况作出及时的战略与业务调整。本公司的中层管理团队,包括
分公司总经理和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拥有扎实落实公司战略的执行能力。他们中绝大多
数已在寿险行业有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的核心人员具备丰富的
投资管理经验。

境内外股东强有力的支持。本公司拥有良好的股权结构,并且主要股东均在各自领
域享有较高声誉。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汇金公司在促进公司改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起到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本公司的国内战略股东宝钢集团,是中国
最大的综合性企业之一。全球最大的保险集团之一苏黎世集团,自 2000 年入股以来为
本公司提供了精算和资产负债管理等领域的宝贵经验。与境内外股东长期的合作关系,
将有助于本公司继续受惠于其行业经验和专业技能。



(五)本公司的竞争劣势

本公司偿付能力满足监管要求后,监管机构对新设分支机构和拓宽投资渠道的限制
将有望放开。机构数量的增加和投资渠道的拓宽,在客观上对本公司的产品开发、运营
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寿险市场竞争主体不断增加,本公司在保留
和吸引核心人才方面也面临挑战。本公司的战略目标是成为中国最优秀的以全方位寿险
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集团,但是目前本公司在运营经验、业务管理和人才储备上与上
述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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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概览
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6月,本公司分别实现了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
465亿元、650亿元、917亿元和507亿元。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以原保险保费收
入计(未经二号解释调整),本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由2008年的7.6%和2009年的8.2%上
升至2010年的8.9%,在中国寿险公司排名从2008年的第五位上升至2010年的第三位。以
原保险保费收入计(经二号解释调整),本公司于2011年1-6月位列中国寿险市场第四,
市场占有率为9.0%。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本公司2011年1-9月的原保险保费收
入(经二号解释调整)为人民币744亿元,市场占有率提升至9.7%,仍位列中国寿险市
场第四。
本公司的业务按客户类型分为以下两个不同类别:个人寿险及团体保险。本公司个
人寿险业务主要通过本公司的保险营销员渠道、银行保险渠道及财富管理渠道向个人客
户销售产品。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通过遍布全国的约20.4万名保险营销员为个
人客户提供寿险产品。本公司银行保险渠道自1999年起,主要通过中国五家大型商业银
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地方性商业银行分销个人寿险产品。同时,本公
司于2010年4月成立财富管理业务部,截至2011年6月30日,通过旗下17家分公司的财富
管理部为中高端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和解决方案。此外,本公司还设立了续收业务团队,
专门负责有效保单的期交保费收取及督导、维持客户关系并通过拜访客户满足其新的保
险需求。团体保险产品则主要通过本公司的团险销售代表向机构客户销售。下表列载所
示期间按客户类型及分销渠道划分的保险业务收入明细: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保险业务收入
个人寿险 49,890 98.5% 90,599 98.8% 64,210 98.7% 45,845 98.7%
其中:
保险营销员渠道 18,791 37.1% 28,688 31.3% 20,248 31.1% 14,457 31.1%
银行保险渠道 30,731 60.7% 61,690 67.3% 43,962 67.6% 31,388 67.6%
财富管理渠道 368 0.7% 221 0.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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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团体保险 772 1.5% 1,080 1.2% 830 1.3% 608 1.3%
合计 50,662 100.0% 91,679 100.0% 65,040 100.0% 46,453 100.0%



本公司销售六大类寿险产品:传统型寿险、分红型寿险、万能寿险、投资连结型保
险、健康险及意外险。下表列载所示年度按产品类别划分的保险业务收入明细: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保险业务收入
传统型寿险 328 0.6% 632 0.7% 630 1.0% 608 1.3%
分红型寿险 47,316 93.4% 85,998 93.8% 60,201 92.6% 42,611 91.7%
万能寿险 16 0.0% 27 0.0% 18 0.0% 10 0.0%
(1)
投资连结型保险 0 0.0% 0 0.0% 0 0.0% 0 0.0%
健康险 2,530 5.0% 4,301 4.7% 3,636 5.6% 2,838 6.1%
意外险 473 0.9% 721 0.8% 555 0.9% 386 0.8%
合计 50,662 100.0% 91,679 100.0% 65,040 100.0% 46,453 100.0%

注:(1)上述各期间的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本公司专注于中国寿险市场上近年来成长最快的分红型寿险产品。分红型寿险具备
风险保障功能并兼具收益性,特别是在当前传统型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由保监会设
定的情况下,分红型寿险较好地结合了传统型寿险与投资型产品的特性,能够同时满足
客户的保障、储蓄、投资需求。分红型寿险产品是目前中国寿险市场最主要的险种,根
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按原保险保费收入计算,分红型寿险在中国寿险市场的份额于 2011
年 1-6 月超过 90%。2008、2009 和 2010 年以及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中
分红型寿险产品占比均在 90%以上。

本公司寿险产品可分为趸交保费产品和期交保费产品。下表列载所示期间按保费类
别划分的保险业务收入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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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占总计百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百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保险业务收入
首年保费收入 24,112 47.6% 55,966 61.0% 44,769 68.8% 35,566 76.6%
其中:
期交保费收入 9,879 19.5% 21,889 23.9% 17,766 27.3% 10,814 23.3%
趸交保费收入 14,233 28.1% 34,077 37.2% 27,003 41.5% 24,752 53.3%
续期保费收入 26,550 52.4% 35,714 39.0% 20,272 31.2% 10,887 23.4%
合计 50,662 100.0% 91,679 100.0% 65,040 100.0% 46,453 100.0%

本公司一直致力于设计并销售有助于保持稳定保费收入的长期个人期交寿险产品,
以推动价值增长。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的期交保费规模
(首年期交保费与续期保费合计)占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6.7%、58.5%、
62.8%及 71.9%。

趸交保费产品能够满足市场上部分消费者的需求,因此本公司趸交业务也是本公司
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的趸交保费
规模占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3.3%、41.5%、37.2%及 28.1%,持续下降。

自 1996 年成立以来,本公司已建立中国保险行业最具影响力的品牌之一。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分销网络覆盖几乎中国所有省份、自治区及直辖市,包括:

遍布全国绝大部分省级行政区的 34 家省级分公司(包括计划单列市,仅港澳
台和西藏没有分公司)、214 家中心支公司、264 家支公司、954 家县级营销服
务部和 11 家镇级营业部;

约 20.4 万名保险营销员;

超过 2.5 万家合作银行保险网点,以及约 1.5 万名银保专管员;

约 910 名团体保险直销代表,1,210 名交叉销售专员,720 名中介销售专员;

约 1.5 万人的续收队伍。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大约 2,494 万名个人寿险客户和大约 5.7 万名机
构客户。本公司的保费收入大部分来自国内经济较为发达及人口较多的地区。本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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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开拓国内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地区。本公司首个共享服务中心已经在北京开始运
营,该中心将实施标准化运营作业并实现规模效益,同时提升合规和风控能力。

本公司主要通过新华资产管理经营资产管理业务,新华资产管理根据本公司与其签
订的《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为本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目前,本公司的大部分投资资产已委托于新华资产管理。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
司的投资资产规模为人民币 3,346 亿元。

本公司优质的客户服务有助巩固本公司良好的品牌及领先的市场地位。在 2010 年
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主办的“中国企业 500 强评选活动”中,本公司在服
务业企业中位列第 30 名。本公司相信,本公司良好的品牌、专业的分销能力、庞大的
客户群及优质的客户服务有助本公司保持领先的市场地位,把握中国客户对保险产品及
服务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

(二)寿险业务

1、个人寿险

本公司历史悠久且为中国最大的个人寿险产品提供者之一。本公司已制定并推出多
种寿险产品组合,根据不同客户需要量身定制,为客户提供多种保障。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通过分销网络,包括遍布全国约 20.4 万名保险营销员,为个人客户提
供广泛和多元化的产品。本公司还通过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个人寿险产品。同时,自 2010
年 4 月,本公司开始通过财富管理渠道,为中高端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和解决方案。此外,
本公司还通过续收业务团队专责有效保单的期交保费收取及督导,维护客户关系并通过
拜访客户满足其新的需求。于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来自本公
司个人寿险销售的保险业务收入分别占本公司整体保险业务收入的 98.7%、98.7%、
98.8%及 98.5%。

(1)主要产品

本公司向个人客户销售六大类个人寿险产品:传统型寿险、分红型寿险、万能寿险、
投资连结型保险、健康险及意外险。

下表列示了所示期间本公司各主要个人寿险产品类别的财务和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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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保险业务收入
传统型寿险
首年保费收入 49 16.2% 63 11.7% 68 12.2% 40 7.2%
期交保费收入 31 10.2% 34 6.3% 45 8.1% 28 5.0%
趸交保费收入 18 6.0% 29 5.3% 23 4.1% 12 2.2%
续期保费收入 252 83.8% 477 88.3% 487 87.8% 511 92.8%
小计 301 100.0% 539 100.0% 555 100.0% 550 100.0%
占个人寿险比率 0.6% 0.6% 0.9% 1.2%
分红型寿险
首年保费收入 22,672 47.9% 53,840 62.6% 42,871 71.2% 34,456 80.9%
期交保费收入 9,458 20.0% 21,174 24.6% 16,951 28.2% 10,470 24.6%
趸交保费收入 13,214 27.9% 32,666 38.0% 25,921 43.1% 23,987 56.3%
续期保费收入 24,644 52.1% 32,158 37.4% 17,330 28.8% 8,155 19.1%
小计 47,316 100.0% 85,998 100.0% 60,201 100.0% 42,611 100.0%
占个人寿险比率 94.8% 94.9% 93.8% 92.9%
万能寿险
首年保费收入 - - - - - - - -
期交保费收入 - - - - - - - -
趸交保费收入 - - - - - - - -
续期保费收入 16 100.0% 27 100.0% 18 100.0% 10 100.0%
小计 16 100.0% 27 100.0% 18 100.0% 10 100.0%
占个人寿险比率 0.0% 0.0% 0.0% 0.0%
投资连结型保险
首年保费收入 - - - - - - - -
期交保费收入 - - - - - - - -
趸交保费收入 - - - - - - - -
续期保费收入(1) 0 100.0% 0 100.0% 0 100.0% 0 100%
小计(1) 0 100.0% 0 100.0% 0 100.0% 0 100.0%
占个人寿险比率 0.0% 0.0% 0.0% 0.0%
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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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首年保费收入 473 22.8% 807 21.4% 885 27.4% 405 16.0%
期交保费收入 390 18.8% 681 18.1% 770 23.8% 313 12.4%
趸交保费收入 82 4.0% 126 3.3% 114 3.5% 92 3.6%
续期保费收入 1,598 77.2% 2,956 78.6% 2,347 72.6% 2,119 84.0%
小计 2,071 100.0% 3,762 100.0% 3,231 100.0% 2,524 100.0%
占个人寿险比率 4.2% 4.2% 5.0% 5.5%
意外险
首年保费收入 172 92.4% 249 91.2% 186 90.4% 133 89.1%
期交保费收入(1) - - - - 0 0.0% 0 0.0%
趸交保费收入 172 92.4% 249 91.2% 186 90.4% 133 89.1%
续期保费收入 14 7.6% 24 8.8% 20 9.6% 16 10.9%
小计 187 100.0% 273 100.0% 205 100.0% 149 100.0%
占个人寿险比率 0.4% 0.3% 0.3% 0.3%
合计
首年保费收入 23,365 46.8% 54,958 60.7% 44,009 68.5% 35,034 76.4%
期交保费收入 9,879 19.8% 21,889 24.2% 17,766 27.7% 10,810 23.6%
趸交保费收入 13,487 27.0% 33,069 36.5% 26,243 40.9% 24,224 52.8%
续期保费收入 26,524 53.2% 35,642 39.3% 20,201 31.5% 10,811 23.6%
保险业务收入 49,890 100.0% 90,599 100.0% 64,210 100.0% 45,845 100.0%

注:(1) 上述各期间的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传统型寿险

本公司的传统型寿险产品主要包括终身寿险、定期寿险、两全人寿保险及年金保险。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个人传统型寿险产品的保险业务收
入分别约占本公司个人寿险业务收取的保险业务收入的 1.2%、0.9%、0.6%及 0.6%。

终身寿险

本公司的终身寿险产品一般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险,保单的保额在被保险人死亡
时支付。由于终身寿险产品的保单期长,因此被视为具有储蓄功能及附带现金价值。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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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就提前终止的终身寿险保单向保单持有人支付退保现金价值。

定期寿险

本公司的定期寿险产品一般提供特定期间的死亡保险保障。于保险期内,若被保险
人不幸身故,受益人将获得保单所定的保额的给付。

两全人寿保险

本公司的两全人寿保险产品一般在被保险人于指定到期日或期限仍然生存的情况
下为被保险人提供不同的保证给付,并在被保险人于保障期内死亡的情况下为保单的一
名或多名受益人提供保证给付。

年金保险

本公司的年金保险产品一般在年金保险合同中制定的给付期限内为年金受益人提
供保证给付,需一次性或定期支付保费。通常年金保险产品在年金领取期内不能退保。

分红型寿险

本公司的分红型寿险产品除了提供传统型寿险产品所具备的寿险及储蓄给付外,还
赋予保单持有人分享可分配盈余的权利。中国保监会要求中国寿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
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 70%。分红型保险具备风险保
障功能并兼具收益性,特别是在当前传统型和分红型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由保监会
设定的情况下,较好地结合了传统型寿险与投资型产品的特性,能够同时满足客户的保
障、储蓄、投资需求。

本公司的业务重心为分红型寿险产品。本公司的分红型寿险产品主要包括分红终身
寿险、分红两全人寿保险和分红年金保险。有关不同类型产品的描述,请参见本节“主
营业务的情况—寿险业务—个人寿险—主要产品—传统型寿险”。每一种分红险产品都
可以具有不同的期限和提供不同的风险保障。

此外,本公司分红型寿险产品的设计使本公司有别于中国市场的其他多数大型保险
公司。本公司的分红型寿险产品以“保额分红”产品为主,即红利以增加保额而非以现
金付款的形式分配予保单持有人。因此,保单持有人将于保单期内享有更高的保障水平、
更高的满期或年金给付。由于保额分红产品使得客户能够在享有不断增强的保障水平的
同时省去了接受再次核保的步骤,对于保单持有人而言,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也有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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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与现金分红方式相比,本公司采用的分红方式降低了红利管理成本,并使本公司可
将更多现金留存在保险资金内。然而,长期而言,该方式也会导致业务所需的支持资本
增加,并使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增加。为降低有关风险,本公司实际上将上述分红方式
与“终了红利”结合使用。“终了红利”是指,在保单终止时,以现金方式向保单持有
人支付的额外红利。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个人分红型寿险产品的保险业
务收入分别约占本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保险业务收入的 92.9%、93.8%及 94.9%及 94.8%。

万能寿险

本公司的万能寿险产品可让保单持有人得到保险保障,并设有提供保证最低结算利
率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将万能寿险合同拆分为保险部分和非保险部分:保险部分确认为
保险业务收入;非保险部分确认为投资合同负债,针对投资合同负债收取的管理费确认
为其他业务收入。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个人万能寿险产品的保险业务
收入占本公司个人寿险业务收取的保险业务收入的比例均较低。本公司于 2005 年 2 月
开始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万能寿险产品,并于 2008 年 2 月开始在上海、广东及其他较
为发达的沿海地区的保险营销员渠道销售万能寿险产品。自 2008 年至 2009 年间,因应
客户要求、市场条件的改变,以及为遵守中国监管部门的指引及建议,即寿险公司应更
专注发展保障型保险产品而非投资型保险产品,本公司曾经暂停推动销售万能寿险产
品。本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万能寿险在本公司销售产品中的比例与销售力度。

投资连结型保险

本公司的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为保单持有人支付非固定保费的保险产品,保费于一
个或多个投资账户之间分配,不保证投资收益回报。本公司的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兼备
投资及保障特征,不同的投资账户可具有不同的投资策略。

本公司将投资连结型保险合同拆分为保险部分和非保险部分:保险部分确认为保险
业务收入;非保险部分确认为投资合同负债,针对投资合同负债收取的管理费确认为其
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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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个人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的保
险业务收入占本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保险业务收入的极少部分。本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
适当调整投资连结型保险在本公司销售产品中的比例。

健康险

本公司的健康险产品一般在保单期内提供疾病和医疗保障,以交费期为 10 至 30
年的长期及终身健康险保单为主。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
个人健康险产品的保险业务收入分别约占本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保险业务收入的 5.5%、
5.0%、4.2%及 4.2%。

目前本公司已形成涵盖长、短期较为完善的健康险产品体系。特别的,公司为个人
客户提供丰富的重大疾病险产品,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 8 款涉及重大疾病
保险产品在售。此外,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本公司于 2010 年推出两款根据患者由发
病至身故期间的不同保障特征,进行全过程跟踪治疗及支付的创新型防癌险产品。未来
公司还将进一步拓展健康险业务,具体请参见第十四节“业务发展目标”。

意外险

本公司的意外险产品一般为被保险人在保单期内因意外事故身故或伤残提供给付。
本公司主要提供短期意外险产品。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
个人意外险产品的保险业务收入于有关期间约占本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保险业务收入的
0.3%、0.3%、0.3%及 0.4%。

(2)销售渠道

本公司主要通过三个分销渠道向个人客户销售本公司的个人寿险产品:本公司的保
险营销员渠道、银行保险渠道和财富管理渠道。

下表列示了所示期间本公司个人寿险分销渠道的若干财务和经营数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保险业务收入
保险营销员渠道
首年保费收入 5,374 28.6% 10,418 36.3% 7,299 36.0% 5,138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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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期交保费收入 4,907 26.1% 9,526 33.2% 6,721 33.2% 4,706 32.6%
趸交保费收入 467 2.5% 893 3.1% 578 2.9% 432 3.0%
续期保费收入 13,417 71.4% 18,270 63.7% 12,949 64.0% 9,319 64.5%
小计 18,791 100.0% 28,688 100.0% 20,248 100.0% 14,457 100.0%
银行保险渠道
首年保费收入 17,624 57.3% 44,318 71.8% 36,710 83.5% 29,896 95.2%
期交保费收入 4,705 15.3% 12,214 19.8% 11,044 25.1% 6,104 19.4%
趸交保费收入 12,920 42.0% 32,105 52.0% 25,666 58.4% 23,792 75.8%
续期保费收入 13,107 42.7% 17,372 28.2% 7,253 16.5% 1,491 4.8%
小计 30,731 100.0% 61,690 100.0% 43,962 100.0% 31,388 100.0%
财富管理渠道
首年保费收入 368 100.0% 221 100.0% - - - -
期交保费收入 267 72.7% 150 67.6% - - - -
趸交保费收入 100 27.3% 72 32.4% - - - -
续期保费收入 - - - - - - - -
小计 368 100.0% 221 100.0% - - - -
保险营销员渠道 18,791 37.7% 28,688 31.7% 20,248 31.5% 14,457 31.5%
银行保险渠道 30,731 61.6% 61,690 68.1% 43,962 68.5% 31,388 68.5%
财富管理渠道 368 0.7% 221 0.2% - - - -
合计 49,890 100.0% 90,599 100.0% 64,210 100.0% 45,845 100.0%



保险营销员渠道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通过分销网络,包括遍布全国约 20.4 万名保险营
销员,为个人客户提供广泛多元化的寿险产品。此外,本公司的续收业务团队约达 1.5
万人,负责有效保单的期交保费收取及督导,维持客户关系,并通过拜访客户满足其新
的需求。通过续收团队产生的首年保费也计算在保险营销员渠道的保险业务收入中。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保险营销员渠道的保险业务收入分
别占本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保险业务收入的 31.5%、31.5%、31.7%及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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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保险营销员渠道主要销售传统型寿险、分红型寿险、健康险及意外险产品,
同时销售部分万能寿险和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本公司保险营销员渠道注重销售较长期
限的期交保费产品。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来自本公司保险营销
员渠道的首年期交保费分别占本公司该渠道首年保费收入总额的百分比为 91.6%、
92.1%、91.4%及 91.3%,与同业处于相当水平。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按产品及保费类型
划分本公司保险营销员渠道的保险业务收入明细: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保险业务收入
传统型寿险
首年保费收入 49 16.5% 63 11.9% 68 12.5% 40 7.4%
期交保费收入 31 10.4% 34 6.5% 45 8.3% 28 5.1%
趸交保费收入 18 6.1% 29 5.5% 23 4.2% 12 2.3%
续期保费收入 246 83.5% 465 88.1% 474 87.5% 497 92.6%
小计 295 100.0% 528 100.0% 542 100.0% 537 100.0%
分红型寿险
首年保费收入 4,683 28.8% 9,303 38.6% 6,163 37.9% 4,561 40.5%
期交保费收入 4,489 27.7% 8,813 36.5% 5,908 36.3% 4,366 38.8%
趸交保费收入 194 1.2% 490 2.0% 255 1.6% 194 1.7%
续期保费收入 11,550 71.2% 14,812 61.4% 10,103 62.1% 6,689 59.5%
小计 16,233 100.0% 24,115 100.0% 16,266 100.0% 11,249 100.0%
万能寿险
首年保费收入 - - - - - - - -
期交保费收入 - - - - - - - -
趸交保费收入 - - - - - - - -
续期保费收入 11 100.0% 18 100.0% 9 100.0% 1 100.0%
小计 11 100.0% 18 100.0% 9 100.0% 1 100.0%
投资连结型保险
首年保费收入 - - - - - - - -
期交保费收入 - - - - - - - -
趸交保费收入 - - - - - - - -
续期保费收入(1) 0 100.0% 0 100.0% - - 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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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小计(1) 0 100.0% 0 100.0% - - 0 100.0%
健康险
首年保费收入 470 22.7% 804 21.4% 882 27.3% 404 16.0%
期交保费收入 388 18.8% 678 18.1% 768 23.8% 312 12.4%
趸交保费收入 82 4.0% 126 3.3% 114 3.5% 92 3.6%
续期保费收入 1,596 77.3% 2,951 78.6% 2,344 72.7% 2,117 84.0%
小计 2,065 100.0% 3,755 100.0% 3,227 100.0% 2,521 100.0%
意外险
首年保费收入 172 92.5% 249 91.4% 186 90.6% 133 89.4%
期交保费收入 - - - - - - - -
趸交保费收入 172 92.5% 249 91.4% 186 90.6% 133 89.4%
续期保费收入 14 7.5% 23 8.6% 19 9.4% 16 10.6%
小计 186 100.0% 272 100.0% 205 100.0% 149 100.0%
合计
首年保费收入 5,374 28.6% 10,418 36.3% 7,299 36.0% 5,138 35.5%
期交保费收入 4,907 26.1% 9,526 33.2% 6,721 33.2% 4,706 32.6%
趸交保费收入 467 2.5% 893 3.1% 578 2.9% 432 3.0%
续期保费收入 13,417 71.4% 18,270 63.7% 12,949 64.0% 9,319 64.5%
保险业务收入 18,791 100.0% 28,688 100.0% 20,248 100.0% 14,457 100.0%

注:(1) 上述各期间的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针对保险营销员渠道期交保费产品,本公司一般提供交费期为 3 至 30 年的期交保
费产品。本公司大部分期交保费产品的年期为五年期或以上,尤其是来自年期为 20 年
期或以上的产品的保费收入占首年期交保费收入总额的较大部分。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
按期限划分的本公司保险营销员渠道的首年期交保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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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首年期交保费
5 年期以内期交(不含 5 年) 16 0.3% 71 0.7% 142 2.1% 54 1.2%
5 年期以上期交 4,891 99.7% 9,455 99.3% 6,579 97.9% 4,652 98.8%
其中:
- 10 年期以上期交 3,334 67.9% 4,659 48.9% 5,136 76.4% 4,134 87.8%
- 20 年期以上期交 2,271 46.3% 3,649 38.3% 4,236 63.0% 3,536 75.1%
合计 4,907 100.0% 9,526 100.0% 6,721 100.0% 4,706 100.0%



本公司于 1996 年正式建立保险营销员制度,通过保险营销员分销本公司的个人寿
险产品。这些保险营销员并非本公司的员工,而是通常在与本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独家
代理协议后提供保单销售服务,协议期限届满可自动续约。《保险法》及相关法规禁止
保险营销员同时向一家以上的人寿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下表列示了所示日期本公司保险营销员人数和所示期间若干产能指标: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保险营销员人数
-总数 204,380 198,771 226,776 193,580
-绩优(1) 40,465 36,393 32,886 26,316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保险营销员每月人均保险业务收入(元)(2) 4,155 3,968 2,746 2,808
保险营销员每月人均寿险新保单件数(2) 0.86 0.75 0.86 1.04

(1) 为报告期各月绩优人力的简单平均数。月度绩优人力是指月度内承保且未撤保一件以上(含一
件),且产品保障期在一年以上、累计标准保费按地区差异达到 5000 元或 8000 元的保险营销员人
数。其中,标准保费是指针对不同交费期限、业务类型、保险期限的新业务保费,按照对寿险公司
价值的贡献度差异为参考基础,设置不同折算系数后形成的保费收入。
(2) 不包括一年期或一年期以下的短期意外险及健康险保单。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共有约 20.4 万名保险营销员,他们服务于全国约
1,500 个网点。本公司的保险营销员数量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较 2009 年 12 月 31 日有
所下降,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优化保险营销员队伍结构,淘汰部分低效的保险营销员。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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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自 2010 年开始,中国保险市场增员成本有所提高,市场竞争不断加强,也导致了
本公司保险营销员总数的下降。自 2011 年年初以来,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保险营销员
数量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到 2011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有所提升。

自 2007 年以来,本公司一直加大建立标准化招聘制度的力度,并致力为本公司的
保险营销员提供优质的培训、销售支持及职业规划咨询资源。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本公司约有 930 名专职讲师、7,730 名兼职培训讲师及 2,730 名从事营销日常管理及新
人培训的员工。本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的培训采取体系化和差异化的方法。对不同水平和
资历的人员,本公司设计对口的培训课程进行知识和能力的培养。

本公司已为保险营销员实施全面的佣金制度。本公司也为一些绩优的保险营销员提
供养老补贴、意外伤害及相关医疗保险。此外,本公司还举办销售相关竞赛以激励保险
营销员,并于总部及分公司设立荣誉制度,奖励绩优保险营销员,鼓励他们彼此分享经
验。

为了给客户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提高保险营销员的产能,本公司通过营运中心、
呼叫中心及内部信息技术系统,向他们提供广泛的后台支持服务。

银行保险渠道

银行保险渠道是本公司主要的个人寿险分销渠道之一。本公司自 1999 年起,主要
通过中国五家大型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地方性商业银行提供保
险产品,并获得该渠道的快速增长。本公司将继续投放资源发展银行保险业务,并将重
点放于经济较发达的城市。本公司相信,与这些银行的合作,将会为本公司提供机会接
触该等银行的客户群及分行网络和扩展本公司的市场接触面。银行保险渠道的雇员还积
极响应客户对保险产品、理财及其他金融服务的需求。本公司于各合作银行网点提供新
产品及一般服务,以及为该等银行网点提供培训及综合系统支持,藉以提升本公司产品
的吸引力。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银行保险渠道的保险业
务收入分别占本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保险业务收入的 68.5%、68.5%、68.1%及 61.6%。

本公司银行保险渠道主要销售分红型寿险产品,包括期交和趸交产品。本公司是较
早在中国通过银行保险渠道推出期交分红型产品的公司之一,并率先大规模推广了这一
产品。本公司也通过该渠道提供一些传统型寿险、投资连结型保险、万能寿险和意外及
健康险产品。本公司响应中国保监会对于大力发展保障型保险产品的建议,自 200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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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暂停推动银行保险渠道的万能寿险产品和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的销售工作。

本公司的银行保险渠道注重期交寿险产品。本公司相信本公司是较早在国内寿险业
将期交保费保险引入银行保险渠道的公司。在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以及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银行保险渠道的首年期交保费收入分别占本公司该渠道首年保费总额
20.4%、30.1%、27.6%及 26.7%。下表列示了所示期间按产品及保费类型划分的银行保
险渠道总保费明细: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保险业务收入
传统型寿险
首年保费收入 - - - - - - - -
期交保费收入 - - - - - - - -
趸交保费收入 - - - - - - - -
续期保费收入 6 100.0% 13 100.0% 13 100.0% 14 100.0%
小计 6 100.0% 13 100.0% 13 100.0% 14 100.0%
分红型寿险
首年保费收入 17,624 57.4% 44,317 71.9% 36,708 83.6% 29,896 95.3%
期交保费收入 4,704 15.3% 12,213 19.8% 11,042 25.1% 6,103 19.5%
趸交保费收入 12,920 42.1% 32,105 52.1% 25,666 58.4% 23,792 75.9%
续期保费收入 13,094 42.6% 17,346 28.1% 7,227 16.4% 1,467 4.7%
小计 30,718 100.0% 61,663 100.0% 43,935 100.0% 31,362 100.0%
万能寿险
首年保费收入 - - - - - - - -
期交保费收入 - - - - - - - -
趸交保费收入 - - - - - - - -
续期保费收入 4 100.0% 9 100.0% 10 100.0% 9 100.0%
小计 4 100.0% 9 100.0% 10 100.0% 9 100.0%
投资连结型保险
首年保费收入 - - - - - - - -
期交保费收入 - - - - - - - -
趸交保费收入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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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续期保费收入(1) 0 100.0% 0 100.0% 0 100.0% 0 100.0%
小计(1) 0 100.0% 0 100.0% 0 100.0% 0 100.0%
健康险
首年保费收入(1) 0 .11.9% 1 23.4% 2 48.4% 1 33.9%
期交保费收入(1) 0 11.3% 1 22.4% 2 44.4% 1 27.7%
趸交保费收入(1) 0 0.5% 0 1.0% 0 4.0% 0 6.2%
续期保费收入 3 88.1% 4 76.6% 2 51.6% 2 66.1%
小计 3 100.0% 5 100.0% 5 100.0% 3 100.0%
意外险
(1)
首年保费收入 - - - - 0 0.9% 0 2.8%
期交保费收入(1) - - - - 0 0.2% 0 2.7%
趸交保费收入(1) - - - - 0 0.7% 0 0.1%
续期保费收入(1) 0 100.0% 0 100.0% 0 99.1% 0 97.2%
小计(1) 0 100.0% 0 100.0% 0 100.0% 0 100.0%
合计
首年保费收入 17,624 57.3% 44,318 71.8% 36,710 83.5% 29,896 95.2%
期交保费收入 4,705 15.3% 12,214 19.8% 11,044 25.1% 6,104 19.4%
趸交保费收入 12,920 42.0% 32,105 52.0% 25,666 58.4% 23,792 75.8%
续期保费收入 13,107 42.7% 17,372 28.2% 7,253 16.5% 1,491 4.8%
保险业务收入 30,731 100.0% 61,690 100.0% 43,962 100.0% 31,388 100.0%

注:(1) 上述各期间的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针对期交产品,本公司银行保险渠道致力于期交保费产品的结构优化,实现了由短
期期交保费产品到较为长期期交保费产品的转型。于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以及
2011 年 1-6 月,交费期为五年或以上产品的首年期交保费分别占来自本公司银行保险渠
道首年期交保费总额的 55.1%、88.0%、90.9%及 79.7%。下表列示了所示期间按期限划
分的银行保险渠道首年期交保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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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占总计百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首年期交保费
-5 年期以内期交(不含 5
954 20.3% 1,115 9.1% 1,328 12.0% 2,743 44.9%
年)
-5 年期以上期交 3,751 79.7% 11,099 90.9% 9,716 88.0% 3,361 55.1%
合计 4,705 100.0% 12,214 100.0% 11,044 100.0% 6,104 100.0%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超过 2.5 万家合作银行保险网点。根据这些银行
保险合作协议,本公司的产品主要通过这些银行的分行和营业网点的员工销售给他们的
客户,而本公司则向这些银行支付手续费。这些银行保险合作协议一般为期一至三年,
并大多设有自动续约条款。与本公司有合作关系的银行大多于中国设有广泛的分销网
络。本公司的合作协议令与银行的合作遍及中国大部分省份、自治区及直辖市。

实际操作中,有效网点对本公司银行保险渠道的业务发展更为重要,因此本公司一
般在与合作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后,便致力于增加实际出单的网点即有效网点的数量,以
从银行保险渠道的网点有效获取保费。下表列示了所显示年度本公司有效银行网点数: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有效银行保险网点数(1) 15,054 20,533 20,192 14,865

(1)于一个期间的有效银行保险网点数目,按各月签发至少一份有效保单的银行保险网点数目总
和,除以该特定期间的月数计算。

本公司的银行保险合作协议不具有排他性。合作的各银行在分销本公司产品的同
时,也可销售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本公司已实施多项措施,鼓励这些企业优先销售本
公司的保险产品。这些措施包括为各银行提供具有特色的保额分红系列产品;为部分银
行提供独家代理销售的专属产品,例如为中国工商银行提供销售的红双喜金富贵专属产
品,为中国农业银行提供销售的红双喜喜来顺专属产品,为中国建设银行提供销售的红
双喜喜福汇专属产品等;为银行员工提供有关产品特征和销售技巧的培训课程;为银行
人员提供实时服务支持;与银行共同开发并实施与本公司核心业务信息技术系统整合的
信息处理系统。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约 1.5 万名银保专管员,负责向合作的银行网
点提供支持。这些银保专管员为本公司员工,为合作的银行员工提供有关银行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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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销售技巧的培训支持和后援服务。目前,中国保监会要求银保专管员须取得保险从业
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银行保险业务。在此基础上,为了提升银保专管员队伍的素质,
本公司推行银行保险理财规划师(BFP)资格认证制度,提高了队伍专业水平。队伍中取
得 BFP 资格认证的人数逐年提高,截至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1
年 6 月 30 日,持有 BFP 资格认证的人数分别约为 1,500 人、4,000 人、5,500 人和 6,800
人。同时本公司也非常注重通过银保专管员对业务品质进行管理。

下表列示了所示日期本公司的银保专管员人数: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银保专管员人数 14,978 17,096 16,199 11,623



中国银监会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
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90 号文》),其中规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任何
银行网点销售保险产品,同时还规定了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只能与不超过三家保险公司订
立银行保险业务合同,若超过三家,则该银行应当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
机构报告。2011 年 3 月 7 日,中国保监会及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
业务监管指引》,进一步规定(i)银行保险合作协议原则上应由商业银行总行与保险公司
总公司统一签订,确需由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签订的,应当事先分别取
得总行和总公司书面授权,并在协议签订后,及时向总行和总公司进行备案;(ii)任何
银行必须取得中国保监会的许可证,并获得该银行一级分支机构的授权,方可开展银行
保险业务及任何银行保险代理业务;(iii)保险公司的银保专管员必须取得保险从业人员
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银行保险业务。

《银行保险指引》进一步规定,银行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任何现有银行保险合作协议
如不符合《银行保险指引》的规定,则须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前重新协商以符合有关规
定。请参见第四节“风险因素—与本公司相关的风险—本公司面临与商业银行合作关系
终止或发生不利变动的风险”。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与银行订立的银行保险
合作协议均符合《银行保险指引》的规定。此后,自出具《90 号文》以来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总部与各银行总部先前订立的合作协议中的 13 项仍然具有效力,2 项
合作协议已经终止(其中 1 项合作协议正在重签过程中);已与各银行总部订立 4 项新
的合作协议。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总部已与各银行总部总共订立 17 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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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为确保符合《银行保险指引》的规定,本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 日向各分公司刊发
了一份关于转发《银行保险指引》的内部通知,要求各分公司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指引》,
并特别规定禁止各分公司将银保专管员派驻银行进行销售活动。本公司已经停止银行网
点驻点销售,银保专管员仅为银行网点提供培训支持和后援服务,所有保单均由银行职
员进行销售。保单出售后,公司通过犹豫期回访成功率、客户投诉指数、单证管理过失
率等指标进行业务品质管理。此外,银行网点所出保单的品质是对负责该网点的银保专
管员进行考核的主要指标,其品质考核的分值直接影响其在公司内的绩效和职级。倘若
出现重大品质问题如误导销售,负责该网点的银保专管员将受到处罚。

内部通知亦重申有关银行保险合作协议及银保专管员取得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的规定。本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已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截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约 1.5 万名银保专管员中约 1%的银保专管员尚未取得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
书,主要原因是个别地区更换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时间周期较长,使得部分银保专管
员到期的证书未能及时更换新证。请参见第四节“风险因素—与本公司相关的风险—本
公司面临部分保险营销员及银保专管员未获得相应资质的风险”。为达到保险从业人员
资格证书 100%持证率的目标,本公司将继续进行整改,包括:(i)加强信息系统控制,
不允许无资格证书人员纳入银保专管员名册,从而无法开展银保业务;(ii)加强现场与
非现场监控的结合,按月对分公司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持证率进行统计并公布,对
未达到 100%持证率的分公司提取未持证人员明细,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及(iii)加强考核
管理,将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列入人员管理岗考核,严加监控。本公司亦加强对销售
银行保险产品的银行职员的培训,帮助他们取得资格证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本招股意向书已披露内容外,本公司已遵守《银行保
险指引》的规定。

数据显示,《90 号文》及《银行保险指引》实施以来,本公司、平安寿险和太保寿
险 2011 年 1-6 月来自银行保险渠道保费收入的占比均较 2010 年度有所下降,分别为
60.7%、13.8%和 51.3%。于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以及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
以及上市公司银行保险渠道保费收入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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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新华保险 60.7% 67.3% 67.6% 67.6%
中国人寿 48.3% 无数据 无数据 无数据
平安寿险 13.8% 16.5% 20.7% 14.5%
太保寿险 51.3% 54.9% 47.6% 44.3%
数据来源:公司数据,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


受《90 号文》及《银行保险指引》的影响,本公司的有效网点数目从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 20,533 个下降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 15,054 个,单位网点代销首年保费5从
2010 年度的 18.14 万元下降至 2011 年 1-6 月的 16.51 万元。得益于公司长期以来坚持期
交保险业务,本公司续期保费已成为保险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银行保险渠道
总保费计算,单位网点代销总保费6从 2010 年度的 25.25 万元上升至 2011 年 1-6 月的
28.79 万元。

《90 号文》及《银行保险指引》短期内对本公司银行保险渠道产生了一定的负面
影响。本公司已为应对《90 号文》及《银行保险指引》的实施而采取多项措施,包括
选择重点合作银行并加强与重点合作银行总行层次的合作,加强有效网点经营,加强对
银行柜面销售人员的培训,加强具备网点公关沟通管理能力、培训能力、客户经营能力
等技能的高素质精英团队的建设,打造精英培训师队伍,以及提升本公司的服务水平。
本公司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积极应对相关监管政策变化对公司业务状况的影响,并取得
良好成效,自 2011 年 6 月以来,本公司银行保险渠道业务实现改善。根据中国保监会
公布的数据,2011 年 1-9 月,本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约人民币 744 亿元,市场份额
为 9.7%,较 2011 年 1-6 月的市场份额增加 0.7 个百分点,这主要得益于本公司新的银
保业务举措实施后银行保险渠道保费的增长。长期来看,如果本公司能够继续有效地采
取多项措施促使银行保险渠道转型,本公司相信《90 号文》及《银行保险指引》对本
公司的短期负面影响将会逐渐消除。

财富管理渠道


5
单位网点代销首年保费=期间银行保险渠道首年保费收入/[(期初有效网点数+期末有效网点数)/2]/月
份数
6
单位网点代销总保费=期间银行保险渠道保险业务收入/[(期初有效网点数+期末有效网点数)/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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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 2010 年 4 月在符合现有保险营销许可证批准的业务范围下成立财富管理
业务部,为中高端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和解决方案。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旗下
17 家分公司已开始为中高端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和解决方案。随着中国的个人财富持续
累积,本公司相信针对中高端客户的寿险产品及财富管理服务存在巨大增长潜力。目前,
本公司中高端客户主要定位于大型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或其它专业服务公司的专业人士或权益拥有人,以及民营企业的企业家及拥有人等。于
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通过财富管理渠道销售寿险产品保险业务收入达 2.21
亿元及人民币 3.68 亿元。在这 2.21 亿及 3.68 亿保险业务收入中,约 1.50 亿(占财富管
理渠道保险业务收入总额 67.6%)及 2.67 亿(占财富管理渠道保险业务收入总额 72.7%)
为期交保费。财富管理渠道产生的保险业务收入分别占 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
保险业务收入的 0.2%和 0.7%。

鉴于有关银行能够为本公司提供来源稳定的中高端客户,且这与本公司不断发展财
富管理渠道战略目标相符,所以本公司与数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合作,通过本
公司向这些银行提供财富管理服务和为客户量身订制的保险产品,以提升本公司在中国
个人财富管理领域的市场地位。在包括北京、上海和广州在内的中国主要城市,本公司
除向中高端客户出售标准化的个人寿险产品外,也开始在银行的理财中心推出较为复杂
的保障型及长期储蓄型寿险产品,以及针对中高端客户量身订制的寿险产品,例如防癌
险等健康险产品。若此业务模式获得成功,本公司拟将其进一步推广到中国五家大型商
业银行。而本公司所采用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能够有效地将本公司对客户、本公
司对员工、员工对客户以及员工的自我管理结合起来,有助于公司密切关注并了解中高
端客户的需求进而提升财富管理渠道的销售能力。

本公司还与一些中国主要证券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其中高端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服
务和量身订制的产品。例如,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各签订了为
期三年的合作协议。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财富管理业务部的销售团队共有约 900 名财富顾问,其中
本科及大专学历占比达 97%。

2、团体保险

本公司向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机构客户提供团体保险产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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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2009 年、2010 年,以及 2011 年 1-6 月,来自本公司团体保险业务的保险业务
收入分别约占本公司整体保险业务收入的 1.3%、1.3%、1.2%及 1.5%。团体保险产品主
要以短期产品为主。

(1)团体保险产品

本公司的团体保险产品一般包括团体人寿保险、健康险和意外险,同时,基于客户
的特定需要提供量身订造的保险产品。团体保险保障保险产品通常由机构客户作为雇主
为其雇员购买。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约 5.7 万个团险机构客户。本公司
于 2005 年取得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的资格,并在积极取得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和企业
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下表列示了所示期间本公司团体保险业务按产品种类划分的保险业务收入明细: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占总计百分 占总计 占总计 占总计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保险业务收入
人寿保险 27 3.5% 93 8.6% 75 9.0% 57 9.4%
健康险 459 59.5% 539 49.9% 405 48.8% 314 51.6%
意外险 286 37.0% 448 41.5% 350 42.2% 237 39.0%
合计 772 100.0% 1,080 100.0% 830 100.0% 608 100.0%



团体人寿保险

本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包括传统型及分红型寿险产品,并以分红型寿险产品为主,该
等产品一般具有和本公司个人寿险传统型及分红型产品相似的特点。有关该等特点的描
述,请参见本节“主营业务的情况—寿险业务—个人寿险—主要产品”。本公司团体人
寿保险产品保费的交纳以趸交为主。于 2008 年、2009 年及 2010 年,以及 2011 年 1-6
月,来自本公司团体人寿保险产品的保险业务收入分别约占本公司团体保险业务保险业
务收入的 9.4%、9.0%、8.6%及 3.5%。

团体健康险

本公司自 1997 年起提供团体健康险。有关该等产品的描述,请参见本节“主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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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情况—寿险业务—个人寿险—主要产品”。本公司团体健康险产品一般于保单期内
提供疾病及医疗给付保障。本公司通常提供短期健康产品。本公司也为企业提供企业补
充医疗保险。于 2008 年、2009 年及 2010 年,以及 2011 年 1-6 月,来自本公司团体健
康险产品的保险业务收入分别约占本公司团体保险业务保险业务收入的 51.6%、48.8%、
49.9%及 59.5%。

团体意外险

本公司自 1997 年起提供团体意外险。该等意外险产品一般具有和本公司个人寿险
业务提供的意外险产品相似的特点。有关该等特点的描述,请参见本节“主营业务的情
况—寿险业务—个人寿险—主要产品”。本公司主要提供短险趸交产品。本公司不断加
强团体意外险的推广力度,在 2008 年、2009 年及 2010 年,以及 2011 年 1-6 月,来自
本公司团体意外险产品的保险业务收入实现了 37.5%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且分别约占本
公司团体保险保险业务收入的 39.0%、42.2%、41.5%及 37.0%。

(2)团体保险销售渠道

本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包括直接销售、交叉销售及中介分销本公司团体保险产品。

通过直销团队进行直接销售是本公司团体保险产品销售的主要形式。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约有 910 名团体保险直销代表遍布在各省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及
支公司。该等团体销售代表为本公司员工,负责向本公司机构客户提供全面及量身订造
的员工福利及保障计划。本公司的团体销售代表除获得基本薪金外也收取佣金。

本公司凭借广泛的个人客户基础而受惠于交叉销售团体寿险产品的机会,也即通过
个人保险营销员队伍销售团险产品。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约有 1,210 名交叉
销售专员。本公司相信本公司广泛的客户基础提供了交叉销售及以较低成本开发客户的
机遇。本公司致力于提高团体保险产品的交叉销售,并实现了该业务领域的快速增长。

此外,本公司已与经监管机关审批同意的专业及兼业代理机构建立广泛及密切的合
作关系。这些代理机构通过销售本公司的团体产品赚取代理手续费。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中介销售专员约 720 名。由于专、兼业代理机构强大的销售网络和对
保险公司良好的效益贡献,中介代理渠道近年来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

3、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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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业务

除保险业务外,本公司通过两家附属公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这两家附属公司分别
为重庆新华保险代理及云南新华保险代理,均于 2004 年成立,均只为本公司提供代理
业务。

与产险公司合作

2010 年 9 月与 2011 年 4 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本公司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大地财险”)分别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及保险产品销售
代理协议(“销售代理协议”),依据该等协议,本公司为大地财险的保险产品及服务提
供代理销售服务。大地财险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财产保险业务,依据保监会发布的数据,
2011 年 1-9 月,大地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的市场份额为 3.4%,在中国所有财险公司中
位列第五。

自该等协议签订以来,本公司已开始在一些选定的分支机构销售大地财险面向私人
汽车以及非营运汽车的机动车保险产品。本公司主要依靠本公司的交叉销售团队开展代
理销售,并计划利用本公司广泛的保险营销员网络来辅助此项合作安排。同时,大地财
险向本公司的营销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本公司与大地财险的合作处在一个初
步阶段7。框架协议的初始期限为两年,将于 2012 年 9 月届满。若双方并无意见分歧,
该协议将于届满后自动重续一年。销售代理协议有效期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
双方正在就是否续签协议及续签内容进行磋商。于 2011 年度,代理佣金将根据实际收
取的保费金额及精算赔付率按不同水平计算;2012 年及以后的支付标准将于续订协议
时另行商定。手续费结算周期分为月结和年结。未来,大地财险计划为本公司的保险产
品及服务提供代理销售服务。

本公司同大地财险的代理服务协议是保险业内非同一集团的产寿险间相互代理的
一次尝试。本公司相信,通过这样的合作,合作双方将可利用对方的客户基础及营销力
量,实现业务收益最大化。

4、寿险业务客户情况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寿险客户基础包括约 2,494 万名个人寿险客户及
约 5.7 万名机构客户,为中国最大的寿险客户基础之一。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公

7
有关合作并非通过重庆新华保险代理或云南新华保险代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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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个人及机构客户的数目: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客户类型 客户数目(千)
个人客户(1) 24,942 22,532 18,725 12,645
机构客户 57 48 34
合计 24,999 22,580 18,759 12,666

(1) 个人客户数是指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数目(重合的按 1 个客户计算)

本公司通过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为客户服务。以下是截至所示日期本公司的分支机
构数量:

分支机构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分公司 34 34 34

中心支公司 214 207 196

支公司 264 233 107

营销服务部(县级) 954 989 1,001 1,016

营业部(镇级) 11 11 4
(1) 1,477 1,474 1,342 1,248
合计
(1) 报告期内所有新开设的网点均获得了当地保监局的批复。

本公司致力于在人口密集的大省及地区发展业务。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公司
各分公司的寿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业务收入。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占总额
占总额的 占总额的 占总额的
(百万元)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的百分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北京 4,941 9.8% 10,045 11.0% 6,562 10.1% 4,576 9.8%
广东 4,607 9.1% 7,479 8.2% 4,760 7.3% 4,445 9.6%

河南 3,711 7.3% 6,637 7.2% 5,053 7.8% 4,044 8.7%
上海 3,582 7.1% 7,360 8.0% 4,252 6.5% 2,135 4.6%
山东 3,225 6.4% 5,321 5.8% 4,014 6.2% 3,428 7.4%
湖北 3,082 6.1% 5,622 6.1% 4,532 7.0% 2,975 6.4%
四川 2,961 5.8% 5,368 5.9% 3,704 5.7% 3,063 6.6%
江苏 2,598 5.1% 4,449 4.9% 3,261 5.0% 2,101 4.5%

湖南 2,173 4.3% 3,984 4.3% 3,030 4.7% 2,044 4.4%
河北 1,868 3.7% 3,737 4.1% 3,224 5.0% 1,746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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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占总额
占总额的 占总额的 占总额的
(百万元)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的百分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其他分公司 17,914 35.4% 31,677 34.6% 22,649 34.8% 15,897 34.2%
合计 50,662 100.0% 91,679 100.0% 65,040 100.0% 46,453 100.0%



5、寿险业务客户服务

本公司凭借以客户为中心的方针及创造领先服务品牌的目标,致力为客户提供优质
服务。本公司通过分支机构的一站式服务柜面、“95567”客户服务热线、短信彩信、新
华保险网、客户服务人员及保险营销员,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包括新契约承保、
保全、咨询、查询、理赔、投诉和续收保费等基本服务,以及紧急救助和健康管理等增
值服务。本公司客户服务建基于庞大的客户数据基础、科学的业务流程及集保全业务系
统、理赔处理系统、查勘管理系统、客户投诉查询系统于一体的信息技术平台。在由和
讯网主办的 2010 年度第八届中国财经风云榜评选活动中,本公司荣获“2010 年度最受
信赖寿险公司”大奖。2011 年,本公司荣获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颁布的“产品售后(公
众公共)服务质量优秀企业”荣誉称号。

一站式服务柜面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的重要一环。一站式服务柜台可向客
户提供全方位的保单售出后的各项服务,包括新契约承保、保全、理赔服务、投诉及各
项业务查询等。2009 年,本公司就柜台服务推出标准化计划,该计划旨在扩大本公司
柜面服务网点在全国的地理覆盖范围,将标准化服务柜面延伸至所有下辖三、四级机构,
向客户提供方便、高效和优质的服务。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在全中国已有
928 个标准化服务柜面,分布在全国 34 家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公司还在
北京、上海、西安、石家庄、福建等多个地区建立了客户精品体验店,为客户提供良好
的服务体验。目前,公司已经建立全国统一的柜员认证体系。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本公司已拥有专业化柜面服务队伍 2,600 余人,为客户提供专业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2004 年 12 月,本公司设立全国客户服务热线“95567”,建立了全国集中的客户联
络中心,提供每周七天,每天 24 小时的服务。“95567”为客户提供公司产品、服务信
息介绍,保单查询,基本信息在线变更,理赔报案,保单挂失,单证补发等咨询服务;
同时受理客户投诉以及向客户提供新契约回访和客户关怀回访等增值服务。200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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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获中国电子商会呼叫中心与客户关系管理专业委员会颁授“2009 中国(亚太)
最佳呼叫中心”大奖。此外,客户可登入本公司网站 www.newchinalife.com 使用本公司
的互联网服务,网站主要可供查询保单及账户信息、下载电子单证、使用保全服务及获
取销售支持等。

本公司致力于提供有竞争力的特色客户服务。本公司为 VIP 客户提供了有针对性
的个性化专业服务。本公司也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全球急难救助服务和客户服务系列活
动等附加值服务。

本公司设有续收业务专职团队,专门负责有效保单的期交保费收取及督导,维持客
户关系。2010 年,本公司调整续收业务的运作模式,从收费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型,采
取服务经营模式,以长期服务建立客户信任,通过客户锁定及客户关系维系深度挖掘客
户需求,务求于收取保费、提供服务及向现有客户进一步探索销售机会之间发挥协同效
应。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续收业务团队约有 1.5 万人。续收保费由 2008
年的人民币 108.87 亿元上升至 2010 年的人民币 357.14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1.2%。
本公司的续收业务团队于 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分别取得首年保费人民币约
1.69 亿元、7.74 亿元和 7.38 亿元,分别占 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保险营销
员渠道首年保费的 2.3%、7.4%和 13.7%。

近年来,本公司致力于提高业务质量,努力提高保单继续率。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
日期本公司整体业务、保险营销员及银行保险渠道的 13 个月和 25 个月保单继续率。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总体继续率:
(1)
13 个月 92.4% 91.7% 89.4% 84.6%
(2)
25 个月 89.1% 84.6% 79.6% 77.5%
保险营销员渠道继续率:
(1)
13 个月 90.5% 86.6% 84.9% 83.7%
(2)
25 个月 81.2% 80.5% 78.3% 76.0%
银行保险渠道继续率:
(1)
13 个月 93.8% 95.0% 94.3% 90.2%
(2)
25 个月 92.6% 92.2% 87.2% 83.6%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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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3 个月保单继续率=考察期内期交保单在生效后第 13 个月实收保费/考察期内期交保单的承
保保费
(2) 25 个月保单继续率=考察期内期交保单在生效后第 25 个月实收保费/考察期内期交保单的承
保保费



6、寿险业务产品开发与定价

本公司已建立一系列广泛的个人寿险产品,以满足客户所需。本公司开发了众多系
列的主打产品,例如红双喜、福如东海、富贵人生、尊享人生、吉星高照等系列分红保
险产品,以及健康福星、康健吉顺等系列健康保险产品。

本公司按照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并主要基于相关死亡率、发病率、费用假设、预
期投资回报及过往索赔经验数据,以及再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为寿险
产品定价。有关保险产品定价的其他数据,请参见本节“行业监管情况”。

本公司的市场开发部是就新产品开发设立的专门部门,负责市场研究、新产品开发
及新产品推广。市场开发部完成新产品的详细设计后,精算部负责定价审核,法律部负
责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设立专责部门专注于新产品开发后,本公司得以整合市场
调研、产品开发和新产品推广功能,从而更灵活地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和推广产品,满足
销售渠道和一线销售人员的需求。

本公司经认证的精算师经验丰富,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数据作为新产品定价的基
准。本公司的定价策略着重确保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产品的盈利能力,并符合相关
监管规定。

7、寿险业务核保

本公司相信,受益于本公司专业科学的核保技术系统、分层授权机制及核保人员的
专业技能,本公司的核保作业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本公司采用一套分级的核保授权制度,根据承保风险的不同,将核保授权分为不同
的操作层级。本公司根据保单金额及本公司核保人员的资格水平建立不同的授权限额及
程序。本公司还会具体考虑被保险人的风险特性,包括健康状况、职业和财务状况。个
人寿险业务的授权程序分为三个层次:系统自动核保案件、经由有适当核保权限的核保
员审核的案件、大额或特殊风险而需咨询再保险公司的案件。其中,在大额或特殊风险
案件核保过程中,除非本公司能够安排适当的再保险,否则不会签发这些重大保单。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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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保险业务核保授权程序分为自动核保、人工核保及临时分保呈报三个层次。任何特定
地区内的核保决定主要由负责该区的相应核保人作出,或当保单金额超过承办人员的权
限或保单将要在特殊情况下签发保单时,则交由更高级别的核保人员作出核保决定。

公司采用片区逻辑集中协同作业模式,全国 34 家分公司分为五个逻辑集中作业区
域。负责某一分公司的核保人员也可利用本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处理区域内其他分公司
的核保,以充分运用员工资源并提高效率。未来公司目标为建立物理性集中的核保团队,
进一步提高效率并加强协作。

本公司的核保人员具备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几乎
所有的核保人员均拥有本科或以上学位,其中 90%以上拥有医药、法律或金融管理背景。
本公司的每名核保人均须接受一系列的培训计划,并且通过本公司的内部认证考试,才
能获得授权进行核保作业。

本公司不断改善核保管理体系,拟建立物理集中核保模式,启动引进或自主研发的
智能化核保处理系统与智能体检管理系统,以提供更专业的核保服务。

8、寿险业务核赔

本公司拥有专业的核赔技术系统和科学的服务管理机制、分层授权机制。本公司的
核赔人员拥有专业的技能。

本公司通过核赔管理人员处理保单持有人递交的索赔。在本公司 2010 年收到的索
赔中,约 45%–50%的案件为简易案件,可经系统简易处理和单人人工审核后最快一小
时内付款,其余为由于在责任认定和归属方面的不确定性而需要进行调查及进一步审核
的复杂索赔案件,该等案件由本公司的查勘员及级别较高的核赔员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
审核。复杂索赔案件的理赔程序通常长于简易的索赔案件,但一般不会超过 30 天。本
公司的理赔程序通常包括查勘及核赔。本公司的查勘团队专门负责调查及核实申报理赔
的准确性。核赔团队则厘定保险责任和理赔款额。索赔一经获批,本公司一般自接受索
赔及开始理赔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2009 年,本公司还建立并实施了理赔服务星级评定管理机制,以促进理赔服务的
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满足客户理赔需求。利用分布全国的运营网络,本公司将继
续致力于向客户提供有效和高质量的理赔服务。同时,本公司积极拓展海外理赔服务,
与医疗救援组织国际 SOS 合作,将国际 SOS 全球 5 万多医疗服务网络纳入本公司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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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医院范围内,为寿险客户提供境外(含港澳台)出行的紧急救援和理赔协助服务。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约有 530 名查勘员,以协助进行寿险理赔程序。为
预防和发现欺诈及不当行为方面,本公司采取了审慎的查勘措施,例如复杂的索赔案件
需由两名查勘员审核,且经两名核赔员批准,以确保本公司能更有效控制风险。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200 余名核赔员。本公司核赔员的授权水平会定期依据其
专业资格、工作经验及表现,以及其所在分公司的表现予以评估及调整。本公司的核赔
员中 100%拥有本科或以上学位。在本公司的核赔员中,约 90%拥有医学、法律、管理
或金融学背景。

本公司不断改善理赔管理系统,并拟加强理赔集中化管理体系,确保提供贯彻如一
的专业服务。有关措施包括:本公司集中处理所有核赔;对信息技术系统进行升级和整
合以加强理赔集中化处理效率;以及启动自主研发的智能化自动案件处理系统,以达到
更简易的索赔案件通过核赔信息系统自动处理,而无需人力参与。

9、寿险业务精算实务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41 名精算专业人员,其中 8 名为精算师(其中
3 名为北美精算师、5 名为中国精算师),15 名为准精算师(其中 2 名为北美准精算师、
13 名为中国准精算师),主要隶属精算部和市场开发部。本公司的精算专业人员团队负
责为本公司的关键业务单位提供精算支持。

本公司精算实务中产品开发职能主要由市场开发部负责,请参见本节“主营业务的
情况—寿险业务—寿险业务产品开发与定价”;其余精算实务主要由本公司精算部负责。
本公司精算部主要有如下职责:

计算本公司的准备金、偿付能力充足率;

进行经验分析;

计算内含价值;

拟定分红方案;

进行产品审核;

协助资产负债管理。

精算部定期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定监管要求评估本公司持有的各项寿险合同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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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以协助确保本公司的准备金能够满足未来的各项义务。精算部还会对本公司的偿付
能力状况进行定期监控及审核,并分析资产负债的匹配状况、偿付能力额度及现金流。
在经验分析方面,精算部定期根据经验对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和费用假设进行经验
研究,以作为本公司定价、核算准备金、内含价值及相关预测等的假设基础。本公司精
算团队还会对本公司的内含价值及一年新业务价值定期进行评估分析。精算部更负责拟
定分红计划方案。此外,当市场开发部完成新产品的详细设计后,本公司精算部会对新
产品进行审核。请参见本节“主营业务的情况—寿险业务—寿险业务产品开发与定价”。

10、寿险业务再保险

为了控制及分散未来潜在索赔损失的整体风险,以及扩大本公司的承保能力,本公
司对寿险保单下所承担的部分风险进行再保险,并分出相应的保费。本公司一般按比例
为风险安排再保险,包括合约再保险及临时再保险。这些再保险安排的到期日一般与相
关保单的到期日相符。部分再保险协议如巨灾风险的再保险按超额赔款基准订立,据此
再保险公司须负责赔付超过可扣减金额部分的索赔损失,直至赔付额达协定上限为止。
本公司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及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厘定本公司的风险自留额及再
保险的分保比例。

为降低再保险的集中度风险,本公司与多家领先国际再保险公司订立了再保险合
同。本公司对选择再保险公司一向谨慎,一般仅会与获得国际认可的评级机关评为 A
或以上评级的国际再保险公司及以往记录良好的国内再保险公司订立再保险合同。本公
司选择再保险公司的标准包括财务实力、服务、保险条款、理赔效率及价格等。按分出
的保险业务收入计算,本公司的主要再保险公司为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和瑞士再保险公
司。本公司持续跟踪这些再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定期审核本公司的再保险安排。

本公司分出保费占保险业务收入的极小部分。下表列示了本公司于所示各年的分出
保费: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百万元) 分出再 分出再 分出再 分出再
保险保费 保险保费 保险保费 保险保费
(1)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89) (102) (98) (76)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48 65 60
公司
(2)
其他 3 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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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百万元) 分出再 分出再 分出再 分出再
保险保费 保险保费 保险保费 保险保费
合计 (238) (32) (30) (46)
注:
(1)分出保费呈负数主要因为摊回的退保金金额超过当年的分出保费所致,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均无再保险分入业务。
(2)主要包括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法国再保险全球人寿新加坡分公司。



11、历史遗留的少量高保证收益率产品的利差损

1999 年 6 月以前,主要由于当时的定价利率较高,本公司销售了少数提供较高保
证收益率的长期寿险产品8。随着其后数年国内的利率逐步下调并维持在较低水平,本
公司通过上述产品收取的保费而赚取的投资的收益率低于计算保费及准备金评估所使
用的假设利率,因而导致利差损。然而,由于采用二号解释之后,本公司针对全部高利
率的传统保单均采用市场利率,即以国债收益率曲线为基础计算得出的利率,作为折现
率对长期保险合同负债进行评估,从长期来看,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率预计可以超过折
现率假设。因此由于投资收益率低于预定保证利率而产生的利差损的影响已经在进行新
旧准则转换时充分反映在保险合同负债中。相比本公司部分主要竞争对手,这些历史遗
留的高保证收益率保单仅占本公司长期保险合同负债的极小部分,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约 2.1%。下表列示了所示各年本公司长期保险合同负债的数据:



2011 年 6 月 30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占总计 占总计百 占总计 占总计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百分比 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长期保险
合同负债
1999 年 6
月前承保 5,521 2.1% 5,320 2.3% 4,397 2.7% 4,264 3.7%
保单
1999 年 6
月后承保 262,332 97.9% 228,501 97.7% 158,829 97.3% 112,395 96.3%
保单
合计 267,853 100.0% 233,821 100.0% 163,226 100.0% 116,659 100.0%



8
一般指预定利率不低于5%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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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管理

1、概况

本公司主要通过新华资产管理经营资产管理业务,新华资产管理为一家独立注册的
公司,根据与本公司签订的《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以下
简称“投资指引”)为本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在投资指引的范围内独立进行委托资
产的投资决策与操作。本公司委托新华资产管理进行投资并管理资产,所有投资收益由
本公司享有,损失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根据《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向新华资产管理支
付投资管理费,2011 年 1-6 月、2010 年度、2009 年度和 2008 年度,本公司向新华资产
管理支付的委托投资管理费分别为人民币 1.07 亿元、1.94 亿元、1.51 亿元和 1.27 亿元,
分别占新华资产管理当期营业收入的 96.4%、97.5%、89.3%和 96.9%。

目前,本公司的大部分投资资产已委托于新华资产管理,其中绝大部分委托投资资
产已交由本公司的托管银行进行资金托管,托管资产的支付结算使用电子支付平台。资
产托管不仅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和资产管理的专业性,而且有助于降低风险。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新华资产管理 97%的股权,投资资产约为人民币 3,346 亿元。

2、投资决策体系及管理流程

本公司董事会对委托投资资产的配置和投资政策、风险控制、内部控制承担最终责
任。其下设的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专门负责分管投资管理相关事宜,其中包括审议公司的
资金运用、投资政策、战略资产配置、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及年度投资方案,并向董事会
提出相关建议。同时,该委员会还负责责成公司管理层下属的投资管理委员会制定保险
资金运用的《投资指引》并交由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投资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资产负债管理及投资管理,并实行年度、季度例会和临时
会议制度。其职能包括在董事会批准下制定和修改《投资指引》、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管
理策略、确定受托人的选择/变更及评估方案。本公司将通过由投资管理委员会制定,
并经由董事会批准通过的《投资指引》,开展并监督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管理流程包括
以下几大核心步骤:

(1)本公司通过《投资指引》向新华资产管理提供关于委托资产的相关信息,包
括投资范围、战略资产配置(Strategic Asset Allocation)、投资权限分配、投资限制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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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目标等内容,并提出收益率、流动性和风险容忍度等方面的要求,对资金的运用进行
规范和约束;

(2)新华资产管理依据《投资指引》,通过对宏观经济状况和资本市场进行分析判
断形成投资策略和战术资产配置(Tactical Asset Allocation)。该投资策略和战术资产配
置需提交新华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3)新华资产管理将经审核通过的投资策略和战术资产配置下达到各个业务投资
部门,由投资经理负责落实投资策略的执行,并由组合管理部对投资策略的执行进行监
督;

(4)当宏观经济状况、市场环境或有关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等对公司投资有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条件发生突发性变化的情况下,或者在投资策略执行过程中,资产管理
公司的业务部门认为有必要对投资策略做出重大调整时,可提请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
议;

(5)本公司及新华资产管理的合规与风控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整个投资决策和实施
过程中的操作监督和风险监控。

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目前包括康典、何志光、徐英、刘亦工、陈国钢、李全、龚
兴峰和武军。有关康典、何志光、刘亦工、陈国钢和龚兴峰的专业资质和行业经验的信
息,请参见第九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徐英女士于 2010 年 1 月加入新华资产管理,目前担任副董事长。徐女士在金融管
理领域拥有超过 20 年的工作经验,曾经担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城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李全先生于 2010 年 2 月加入新华资产管理,目前担任总裁。李先生在金融与投资
领域拥有超过 20 年的工作经验,曾经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大国际
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等职务。

武军先生于 2010 年 4 月加入新华保险,目前担任副首席财务官兼财务部总经理。
武先生在保险与金融领域拥有超过 15 年的工作经验,曾经担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太平人寿财务部总经理等职务。

3、投资政策及业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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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以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为基础,兼顾管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在
良好的资产配置和有效的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寻求最大的投资组合收益。投资管理委员
会制定《投资指引》时将充分考虑本公司的负债特性,制定一系列的投资限制,有效降
低资产负债错配的风险。本公司主要的投资政策为:充分考虑负债特征、经营目标、监
管限制及现有投资渠道,根据《投资指引》进行相应的资产配置操作;依托科学严谨的
投资决策体系和投资流程,通过审慎的投资管理,争取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为完善资产负债管理体制、提升综合性投资管理能力、加强投资风险管理,本公司
拟采用下列业务计划:

(1)建立战术资产配置流程制度和风险回报贡献分析工具,建立风险预算,并配
合资产类别的风险特征来决定资产配置;

(2)建立阶梯式的投资决策流程,引入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定量的风险管理指
引;

(3)建立与现有业务发展速度相匹配,并能支撑新投资渠道的运营体系和人才储
备。

4、资产管理的内部风险控制

本公司设立了一系列涉及投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政策和程序,以及与投资交易
有关的合规审核和核实程序。在资金管理方面,本公司采用了领先的 TMS 系统,成功
实现了资金全交易管理和全流程资金风险控制。本公司不仅满足了监管部门提出的“零
现金”9和“集中结算”10的监管要求,也为公司资金结算的封闭化、标准化、扁平化和
自动化提供了基础。

新华资产管理通过自己的合规与风控部,对整个投资决策和实施过程进行操作监督
和风险监控。在投资风险的管理上,新华资产管理根据风险的识别与分类,建立并完善
了风险控制、预警、监察、稽核等工作流程,并制定了风险监察、内部稽核、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等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在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中,运用交易管理系统有
效控制多项操作风险,运用风险绩效管理系统以及多个专业研究分析系统,并在决策、


9
即零现金管理制度,指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收取保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手续费、佣金、赔款支出
和日常经营费用。
10
即收入结算、业务支出结算不得在省级以下机构操作,均由省级或以上机构集中操作,资金由省级以
上机构集中申请、集中支付、集中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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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后续管理等阶段对投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新华资产管理实行集中交易制,同时
通过部门职责分离机制保证投资流程中交易与清算、核算分离,并通过信息系统和财务
凭证完整妥善地保存交易记录。

5、组合的构成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投资资产分别为人民币 3,346 亿元、2,929 亿元、1,967 亿元和 1,558 亿
元。由于目前中国对保险公司投资的监管规定,以及因本公司偿付能额度不足所导致
对本公司投资活动的监管限制,本公司的投资品种较为有限。当本公司未能符合中国保
监会规定的相关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时,会在投资无担保企业债券、基础设施债权投资
计划、未上市股权、不动产及境外投资等方面受到限制。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 86.58%、106.07%、34.99%、36.19%和 27.74%。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货币资金、定期存款、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及其他投资资产分别约占
本公司投资资产的 5.3%、30.7%、52.3%、9.2%和 2.5%。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
司将全部投资资产用作境内投资。本公司 A 股发行及 H 股发行完成后,偿付能力充足
率将一步提升。随着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改善,预计本公司的投资渠道会得以拓宽,
以实现投资组合的进一步多元化。届时本公司将有机会在符合中国法规的情况下投资于
其他领域,例如无担保企业债券、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未上市股权及不动产,同时
稳定而审慎地拓展本公司的境外投资。

下表载列截至所示日期与本公司投资组合有关的信息:

单位:百万元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7,871 5.3% 26,752 9.1% 12,608 6.4% 5,790 3.7%
定期存款 102,674 30.7% 55,826 19.1% 18,891 9.6% 22,469 14.4%
债权型投资 174,879 52.3% 164,726 56.2% 138,169 70.2% 120,511 77.4%
国债 35,805 10.7% 36,269 12.4% 34,716 17.6% 32,400 20.8%
金融债券 38,036 11.4% 42,090 14.4% 37,328 19.0% 34,349 22.1%
央行票据 0 0.0% 1,605 0.5% 1,638 0.8% 3,459 2.2%
企业债券 57,862 17.3% 55,333 18.9% 44,106 22.4% 42,110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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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次级债券/债务 43,176 12.9% 29,429 10.0% 20,381 10.4% 8,193 5.3%
股权型投资 30,843 9.2% 38,874 13.3% 23,066 11.7% 4,330 2.8%
基金 10,086 3.0% 16,356 5.6% 13,263 6.7% 2,969 1.9%
股票 20,757 6.2% 22,518 7.7% 9,803 5.0% 1,361 0.9%
其他投资资产 8,307 2.5% 6,688 2.3% 4,013 2.0% 2,652 1.7%
存出资本保证金 522 0.2% 242 0.1% 242 0.1% 242 0.2%
保户质押贷款 1,393 0.4% 820 0.3% 346 0.2% 186 0.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45 0.1% 640 0.2% 411 0.2% 0 0.0%
应收利息和股息 5,947 1.8% 4,986 1.7% 3,014 1.5% 2,224 1.4%
投资资产 334,574 100.0% 292,866 100.0% 196,747 100.0% 155,752 100.0%
注:在本章节对资产管理业务的描述,以及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中对投资相关等的分析中:
1、本公司将财务报表中的独立账户资产科目分拆至投资资产的其他科目,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债
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应收利息和股息等
2、国债中包括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的国债投资
3、应收利息和股息包括应收利息、其他资产中的应收股息



(1)货币资金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约 5.3%的投资资产为货币资金形式。

(2)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主要包括传统的定期银行存款。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约 30.7%
的投资资产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于中国多家商业银行。

下表载列本公司截至所示日期存放定期存款最多的五家中国商业银行:

存款 占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浦发银行 14,900 14.5%
兴业银行 13,800 13.4%
中信银行 13,800 13.4%
民生银行 12,790 12.5%
招商银行 8,000 7.8%
其他 39,384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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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 占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合计 102,674 100.0%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民生银行 9,443 16.9%
招商银行 8,000 14.3%
交通银行 7,300 13.1%
兴业银行 6,800 12.2%
中国银行 6,300 11.3%
其他 17,983 32.2%
合计 55,826 100.0%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招商银行 8,000 42.3%
交通银行 2,600 13.8%
浦发银行 1,800 9.5%
光大银行 1,700 9.0%
民生银行 1,540 8.2%
其他 3,251 17.2%
合计 18,891 100.0%
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招商银行 8,000 35.6%
交通银行 3,200 14.2%
浦发银行 2,000 8.9%
光大银行 1,700 7.6%
北京银行 1,300 5.8%
其他 6,269 27.9%
合计 22,469 100.0%

下表载列本公司截至所示日期按到期日划分的定期存款明细:

单位:百万元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剩余期限 账面值 占比 账面值 占比 账面值 占比 账面值 占比
1 年以内(含 1 年) 9,064 8.8% 7,466 13.4% 3,951 20.9% 5,429 24.2%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9,500 9.3% 9,500 17.0% 6,340 33.6% 9,040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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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至 5 年(含 5 年) 83,110 80.9% 38,860 69.6% 8,000 42.3% 8,000 35.6%
5 年以上 1,000 1.0% 0 0.0% 600 3.2% 0 0.0%
合计 102,674 100.0% 55,826 100.0% 18,891 100.0% 22,469 100.0%



(3)债权型投资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债权型投资约占本公司投资资产的 52.3%,本公司的债权
型投资主要分为国债、金融债券、央行票据、企业债券和次级债券/债务。通常债权型
投资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近的市场报价可供参考,
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比较投资的最近的市场报价或当
市场不活跃时通过估值方法确定。本公司债权型投资的公允价值以证券交易所、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期间)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或中央债券登记结算公司公布
的理论价格等为基础确定。请参见第四节“风险因素—与保险行业相关的风险—本公司
面临固定收益市场波动的风险”。

① 国债

国债期限一般为 30 年及以下,且利息收入可免税。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国债
约占本公司投资资产的 10.7%。

下表载列截至本公司所示日期按到期日划分的国债投资明细:

账面值 估计公允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3,605 10.1% 3,594 10.5%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889 2.5% 879 2.6%
3 年至 5 年(含 5 年) 163 0.5% 161 0.5%
5 年以上 31,148 87.0% 29,556 86.4%
合计 35,805 100.0% 34,190 100.0%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2,960 8.2% 2,975 8.5%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2,004 5.5% 2,007 5.7%
3 年至 5 年(含 5 年) 154 0.4% 152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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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值 估计公允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5 年以上 31,151 85.9% 29,816 85.3%
合计 36,269 100.0% 34,950 100.0%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1,516 4.4% 1,526 4.5%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4,085 11.8% 4,184 12.4%
3 年至 5 年(含 5 年) 1,028 3.0% 1,041 3.1%
5 年以上 28,087 80.9% 27,103 80.1%
合计 34,716 100.0% 33,854 100.0%
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839 2.6% 843 2.5%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4,674 14.4% 4,811 14.2%
3 年至 5 年(含 5 年) 1,985 6.1% 2,084 6.2%
5 年以上 24,902 76.9% 26,051 77.1%
合计 32,400 100.0% 33,789 100.0%

注:本表格所列示的国债包含了独立账户资产中的国债投资,以及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中的国
债投资



② 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普通债券。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金融债券约占本公司
投资资产的 11.4%。

下表载列本公司截至所示日期按到期日划分的金融债券投资明细:

账面值 估计公允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360 0.9% 360 1.0%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3,631 9.5% 3,623 10.0%
3 年至 5 年(含 5 年) 5,005 13.2% 5,025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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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值 估计公允价值
5 年以上 29,040 76.3% 27,302 75.2%
合计 38,036 100.0% 36,310 100.0%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350 0.8% 354 0.8%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7,156 17.0% 7,206 17.3%
3 年至 5 年(含 5 年) 2,332 5.5% 2,369 5.7%
5 年以上 32,252 76.6% 31,822 76.2%
合计 42,090 100.0% 41,751 100.0%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100 0.3% 100 0.3%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1,245 3.3% 1,254 3.4%
3 年至 5 年(含 5 年) 6,876 18.4% 6,947 18.8%
5 年以上 29,107 78.0% 28,559 77.5%
合计 37,328 100.0% 36,860 100.0%
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0 0.0% 0 0.0%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748 2.2% 767 2.2%
3 年至 5 年(含 5 年) 5,164 15.0% 5,314 15.2%
5 年以上 28,437 82.8% 28,846 82.6%
合计 34,349 100.0% 34,927 100.0%



③ 央行票据

央行票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期限一般为 3 个月到 3 年。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没有对央行票据的投资。

下表载列本公司截至所示日期按到期日划分的央行票据投资明细:

账面值 估计公允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合计 0 0.0% 0 0.0%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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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值 估计公允价值
1 年以内(含 1 年) 1,605 100.0% 1,606 100.0%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0 0.0% 0 0.0%
合计 1,605 100.0% 1,606 100.0%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0 0.0% 0 0.0%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1,638 100.0% 1,646 100.0%
合计 1,638 100.0% 1,646 100.0%
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678 19.6% 678 19.5%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2,781 80.4% 2,801 80.5%
合计 3,459 100.0% 3,479 100.0%



④ 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虽
然其流通性可能不及国债等,但收益率普遍较高。因此,本公司或会根据市场情况及监
管规定,适时调整企业债券在本公司投资组合的比例。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企业债
券约占本公司投资资产的 17.3%。

下表列明本公司截至所示日期按到期日划分的企业债券投资明细:



账面值 估计公允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2,805 4.8% 2,806 4.9%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12,996 22.5% 13,237 23.3%
3 年至 5 年(含 5 年) 8,292 14.3% 8,267 14.6%
5 年以上 33,769 58.4% 32,419 57.1%
合计 57,862 100.0% 56,729 100.0%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2,312 4.2% 2,31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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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值 估计公允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5,661 10.2% 5,867 10.6%
3 年至 5 年(含 5 年) 14,753 26.7% 14,971 27.1%
5 年以上 32,607 58.9% 32,156 58.1%
合计 55,333 100.0% 55,305 100.0%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0 0.0% 0 0.0%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2,055 4.7% 2,098 4.8%
3 年至 5 年(含 5 年) 12,546 28.4% 12,977 29.5%
5 年以上 29,505 66.9% 28,847 65.7%
合计 44,106 100.0% 43,922 100.0%
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35 0.1% 35 0.1%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886 2.1% 896 2.0%
3 年至 5 年(含 5 年) 6,129 14.6% 6,560 14.8%
5 年以上 35,060 83.3% 36,704 83.1%
合计 42,110 100.0% 44,195 100.0%

注:本表格所列示的企业债包含了独立账户资产中的企业债投资


⑤ 次级债券/债务

国内保险公司可投资于合资格商业银行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债务,也可
投资于合资格保险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务。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次级债券/债
务约占本公司投资资产的 12.9%。

下表载列本公司截至所示日期按到期日划分的次级债券/债务投资明细:



账面值 估计公允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0 0.0% 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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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值 估计公允价值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672 1.6% 667 1.6%
3 年至 5 年(含 5 年) 5,818 13.5% 5,818 14.0%
5 年以上 36,686 85.0% 35,105 84.4%
合计 43,176 100.0% 41,590 100.0%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0 0.0% 0 0.0%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632 2.1% 629 2.2%
3 年至 5 年(含 5 年) 4,939 16.8% 4,939 17.4%
5 年以上 23,858 81.1% 22,742 80.3%
合计 29,429 100.0% 28,310 100.0%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1,258 6.2% 1,261 6.5%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140 0.7% 140 0.7%
3 年至 5 年(含 5 年) 1,673 8.2% 1,608 8.3%
5 年以上 17,310 84.9% 16,404 84.5%
合计 20,381 100.0% 19,413 100.0%
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1,561 19.1% 1,561 19.1%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1,071 13.1% 1,071 13.1%
3 年至 5 年(含 5 年) 54 0.7% 54 0.7%
5 年以上 5,507 67.2% 5,507 67.2%
合计 8,193 100.0% 8,193 100.0%



(4)股权型投资

① 基金

国内保险公司目前可投资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及开放式基金。考虑到市场承受能
力及相关流动性因素,本公司所投资的基金大部分为开放式基金。

为应对股票市场的波动性,本公司会根据对证券市场的分析,对基金投资进行适时
调整。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基金投资约占本公司投资资产的 3.0%。请参见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行业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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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载列本公司截至所示日期的基金投资明细:

单位:百万元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账面值 占比 账面值 占比 账面值 占比 账面值 占比
封闭式基金 807 8.0% 1,059 6.5% 432 3.3% 813 27.4%
开放式基金 9,279 92.0% 15,297 93.5% 12,831 96.7% 2,156 72.6%
合计 10,086 100.0% 16,356 100.0% 13,263 100.0% 2,969 100.0%

注:本表格所列示的基金包含了独立账户资产中的基金投资



② 股票

合资格的中国保险公司获准将其部分保险资金直接投资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票。本公司日后将适时调整对股票的投资,优化投资
资产组合,改善本公司整体的经风险调整后投资回报。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直接持有的股票约占本公司投资资产的 6.2%(包括独立资产账户中的股票投资)。请参
见第四节“风险因素—与保险行业相关的风险—本公司面临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5)其他投资资产

除上述投资外,在偿付能力达到监管要求后,为优化资产配置和实现投资组合的多
元化,本公司可以在符合中国法规的情况下投资于其他领域。本公司力求进一步开拓新
的投资渠道,以便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在按照市场情况及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改善资产负
债匹配状况及提升投资回报。

目前,本公司的其他投资资产为存出资本保证金、保户质押贷款、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以及应收利息和股息,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其他投资资产占本公司投资资产的
2.5%。



六、信息技术

本公司认为,信息技术系统对本公司业务营运效率和经营至关重要,是本公司获得
成功以及日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本公司应用信息技术的重要领域包括产品开发、承
保和理赔、销售支持和渠道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投资管理、精算、财务管理、统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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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风险管理等各个业务运作和管理环节。

本公司的目标是使信息技术建设配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公司计划继续通过有
条不紊地将现行系统升级,不断提升信息技术系统,在未来三至五年内加强公司的整体
分析、决策支持能力的建设,以确保对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和
保障。

本公司的信息技术部受信息管理委员会领导,并负责制订本公司的信息技术计划,
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营,及进行有关工作协调和执行监督工作,以全面支持本公司的产品
销售、业务管理以及决策分析。信息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批准公司信息技术的战略规划,
管理政策及预算,并起到核查及监督作用。本公司的关键信息系统包括核心业务系统(包
括保单管理、产品管理、新单承保、核保、核赔、保全、营销员与中介管理系统等)、
基于 SAP 的财务系统、“银保通”11、呼叫中心系统、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业务追踪
分析系统、中国保监会信息报送系统等。本公司的基础设施架构有助推动信息系统开发,
提高了处理能力和高可用性;而数据中心则为本公司提供稳定的营运条件。建立的公司
专线网络让本公司能够保持总公司、全国各分公司、支公司及基层机构网点之间的数据
高速传递与办公信息有效沟通。

本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有效支持公司业务集中管理的系统架构。就核心业务操作而言,本公司采用一套业
务处理系统,涵盖主要保险产品类别及整个工作流程,有效支持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集
中化系统有助于本公司在规范管控的条件下在不同地区经营业务。

稳定可靠的系统操作。本公司的关键数据处理系统,例如核心业务系统、基于 SAP
的财务系统以及各交易系统,均采取了高可用性设计,可以有效防范设备损坏对系统造
成的影响,关键处理系统均有备份数据,可在发生灾难或本公司主系统发生故障时投入
使用。本公司已于深圳为营运及财务数据设立紧急灾备中心,当关键应用系统或通讯网
络发生故障时,本公司相信业务活动不会受重大干扰,并能保证本公司的备份数据不受
系统故障、事故及灾难事件的影响。

专业的信息技术系统。本公司在 2003 年推行基于 SAP 的财务系统,是全国寿险公
司中首家取得 SAP 软件使用许可的保险公司,本公司早在 2005 年已开始建立专属的量

11
“银保通”是通过数据交换技术和网络安全机制来实现银行业务与保险核心业务相融合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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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订造的集中化核心业务系统,目前公司的关键业务处理与财务数据已经实现了数据管
理与运行维护的集中化。



七、主要客户情况

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以及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均不存在任何单一客户的
保费收入超过本公司年度保费收入 30%的情况。

目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任何持有本公司股票超过
5%的股东并无持有保费收入超过本公司年度保费收入 30%的客户的任何权益。



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是指本公司为开展业务经营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
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办公及通讯设备和运输工具。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及净值和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账面原值 2,517 2,600 2,532 1,894
累计折旧 (310) (290) (235) (178)
房屋及建筑物 减值准备 - - - -
净值 2,207 2,310 2,297 1,716
成新率 87.68% 88.85% 90.72% 90.60%
账面原值 679 662 550
累计折旧 (384) (352) (294) (243)
办公及通讯设备 减值准备 - - - -
净值 295 310 256
成新率 43.45% 46.83% 46.55% 44.14%
运输工具 账面原值 153 146 128
累计折旧 (35) (32) (31)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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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减值准备 - - - -
净值 118 114 97
成新率 77.12% 78.08% 75.78% 66.67%

注:固定资产成新率=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100%



(二)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情况

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境内拥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如下:

1、自有房产

经核查,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及实际使用分布于 29 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建筑面积总计为 278,731.25 平方米的自有房产。发行人律师认为,除下述房产
外,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房屋的所有权和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有权依法
占有、使用、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产。

(1) 本公司已经取得下列 11 处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取得该等房产占用
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

1) 有 4 处房产由于当地土地主管部门的政策原因,暂时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
用证》。发行人律师认为,前述房屋在暂时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不
影响发行人对该等房屋的合法处分和管理,凭《房屋所有权证》可以依法办理房屋转让、
出租、抵押手续。

2) 剩余 7 处房产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目前正在办理之中。发行人律师
认为,(1) 发行人已经取得前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其占有、使用该等房屋不存
在实质性法律障碍;(2) 由于发行人尚未就前述房屋获得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
证》,因此,在取得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前,发行人不能自由转让、抵押或以其
他方式处置该等房屋;(3) 在如果因土地使用权人的原因导致前述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
地被拍卖或处置,而前述房屋需被一并拍卖或处置的情况形下,发行人可能丧失前述房
屋的所有权,但其有权取得被拍卖或处置房屋的变现款项。

(2) 本公司实际占有的 2 处房产通过出让方式依法取得该等房产占用范围内土地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公司正在办理之中。发行人律师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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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行人已经取得前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占有、使用该等房屋不存在实
质性障碍。但由于发行人尚未取得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因此其不能自由转让、
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屋。

(3)本公司占有和使用的 4 处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该等房屋占用范围
内的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前述房产均通过拍卖或者购买方式获得,目前本公司
正在办理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发行人律师认为,前述房屋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国
有土地使用证》,在发行人取得前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之
前,不能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屋。本公司认为,前述房屋均为通
过购买或拍卖方式获得,公司正在与相关方及主管部门积极协商办理该等房屋的《房屋
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目前本公司使用该等房屋从事的业务活动没有因尚
未获得相关权属证书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而不符合上
市条件的情形。本公司相信,如果第三方权利人经合法主张而取得前述房屋的房屋所有
权或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发生需要本公司搬迁的情形时,本公司将立即
搬移至权属证书齐全或合法租赁的场所继续经营业务,该等搬迁不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
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租赁房产

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向第三方承租了 1,677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1,141,387.97
平方米的房屋,其中:

(1) 本公司承租的 1,292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877,086.25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已经
提供该等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及其有权出租该等房屋的函件,且本公司与出租方签订了
租赁合同,双方租赁关系合法有效。

(2) 本公司承租的 345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231,336.55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未提供
该等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或其有权出租该等房屋的函件。其中:① 有 337 处房屋的出
租方已在租赁合同中作出承诺或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赔偿本公司因所租赁房屋存在权
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② 有 8 处房屋的出租方未出具前述承诺函。

发行人律师认为,如果出租方未拥有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或其有权出租/转租该
等房屋的证明文件,则其无权出租该等房屋。在此情况下,如果第三方对租赁事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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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则可能影响发行人继续承租使用该等房屋,但发行人可依据租赁合同或出租方出
具的书面承诺函向出租方进行索赔。本公司确认,如因前述租赁瑕疵导致无法继续租赁,
需要相关分支机构搬迁时,该等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的可合法租赁的经
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
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3) 本公司承租的 40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32,965.17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过
期。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继续使用该等房屋的行为构成不定期租赁关系,在出租方
经合理期限通知本公司后,其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本公司确认,将尽快办理上述租
赁合同的续签事宜,如果相关分支机构需要搬迁时,该等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
到替代的可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3、租赁土地

根据发行人与延庆县大榆树高庙屯村村民委员会、延庆县大榆树镇姜家台村民委员
会、延庆县大榆树镇陈家营村村民委员会分别签署的《荒滩林地租赁合同》,发行人合
计向前述村集体承租面积约为 1,350 亩(约 900,004.5 平方米)土地。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
署日,发行人未实际使用上述土地。发行人律师认为,鉴于前述《荒滩林地租赁合同》
已经过相关村集体的村民代表大会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向延庆县人民政府
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且上述土地不属于农用地,发行人承租并使用前述土地
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协议合法有效。

根据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新华夏都与高教中心签署的《租地协议》,新华夏都向高
教中心承租面积约为 247.538 亩(约 165,026.16 平方米)土地。发行人律师认为,新华夏
都向高教中心承租并使用前述土地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在建工程情况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建工程净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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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在建工程 190 188 246



(四)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情况

本公司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

1、本公司的主要无形资产

本公司主要在商标、域名等领域拥有知识产权。

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持有 10 项在境内注册的商标,如下:

商标 注册人 类别 注册地 注册日期 届满日期 注册编号


新 华 人 寿 保 险 股 第 36 2010 年 5 月 2020 年 5 月 20 第 1400950
1. 中国
份有限公司 类 21 日 日 号


新 华 人 寿 保 险 股 第 36 2010 年 5 月 2020 年 5 月 20 第 1400949
2. 中国
份有限公司 类 21 日 日 号

新 华 人 寿 保 险 股 第 36 2010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 13 第 1409762
3. 中国
份有限公司 类 14 日 日 号

新 华 人 寿 保 险 股 第 36 2010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 13 第 1409763
4. 中国
份有限公司 类 14 日 日 号


新 华 人 寿 保 险 股 第 36 2003 年 11 2013 年 11 月 第 3133082
5. 中国
份有限公司 类 月 21 日 20 日 号


新 华 人 寿 保 险 股 第 45 2005 年 9 月 2015 年 9 月 27 第 3562483
6. 中国
份有限公司 类 28 日 日 号


新 华 人 寿 保 险 股 第 44 2005 年 9 月 2015 年 9 月 27 第 3562488
7. 中国
份有限公司 类 28 日 日 号

新 华 人 寿 保 险 股 第 36 2005 年 5 月 2019 年 5 月 13 第 4894094
8. 中国
份有限公司 类 14 日 日 号


新 华 人 寿 保 险 股 第 36 2005 年 5 月 2019 年 5 月 13 第 4894095
9. 中国
份有限公司 类 14 日 日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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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注册人 类别 注册地 注册日期 届满日期 注册编号


新 华 人 寿 保 险 股 第 36 2010 年 11 2020 年 11 月 第 7149024
10. 中国
份有限公司 类 月 28 日 27 日 号




另外,本公司并正在中国香港申请注册 5 个商标( 、 、 、 、




)。

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持有包括 www.newchinalife.com;www.95567.net
等 114 项域名。

本公司未持有专利权以及进行专利申请。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知识产权已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登记注册,目前仍
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合法有效的拥有上述知识产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并不知悉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
署日有任何关于侵犯知识产权而由其他人士提出及由本公司提出索赔或诉讼的重大事
件。

2、本公司无形资产的价值

本公司无形资产以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摊销。对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
当调整。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形资产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及净值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账面原值 185 181 156
累计摊销 (134) (124) (104) (77)
减值准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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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净值 51 57 52




九、特许经营权情况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保险法》、
《保险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分公
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以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已取得了相应的业务许可。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获得的主要业务许可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业务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 证书编号
本公司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L10041VBJ
新华资产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F10071VBJ




十、境外业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开展境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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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一、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本公司营运及长期发展的基础。本公司近年来已投入大量资源加强风险
管理,致力建立综合、统一的风险管理框架,务求进一步加强本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框架旨在识别、评估和控制本公司经营的风险,以支持本公司的业务
决策,并协助确保本公司的稳健管理。

(一)风险管理体系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活
动。除董事会委员会外,高级管理层及若干部门负责日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包括内
控合规部、法律部、审计部。本公司建立了以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风险管理部
门和审计监督部门构成的三道防线机制。

本公司已于各分公司成立风险管控部门,履行分公司以下风控合规、法律审核及监
督、审计监督等风险管理职责。

本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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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职能条线 风险管理条线 审计条线
管理条线 (第一道风险防线) (第二道风险防线) (第三道风险防线)

董事会层面 董事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总公司层面 总裁
审计责任人
分管副总裁
分管副总裁 兼合规负责人
审计部

总公司 内控合规部 法律部
各职能部门 (风险管理部门)
区域审计分部



分公司层面 分公司总经理

分公司 分公司
各职能部门 风控部门



中支公司层面 中支总经理

中支职能人员 风控岗




(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1、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授权,主要负责本公司内、外
部审计职能的协调、监察和监督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如下:

(1)定期审查内控评估报告、偿付能力报告,就公司内控、偿付能力充足性等方
面的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审查
公司的核心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估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和有效性,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3)审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核公司重大财务政策及其贯彻执行情
况,监督财务运营状况;监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管理层实施财务报告程序的有效性;
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年度法定审计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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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定为公司年度报告进行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和标准,并向
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合适措施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听取
和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各项报告,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审计委员
会的最终责任;

(5)负责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6)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规定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并
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7)审查关联交易事项,就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董事
会做专项报告。

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及其成员的专业资格及行业经验,请参见第九节“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和第十节“公司治理”。

2、风险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公司的风险管理,保障本公司经营
安全。

风险管理委员会依据对本公司所面临重大风险及本公司采取的相关风险解决方案
的综合分析,监察本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主要负责以下事项并向董事会提
出相关建议:

(1)审议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和工作制度,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
监督和评价;

(2)审核和修订公司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的原则;

(3)制定、监督和评价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并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的
意见;

(4)审议重大决议的风险评估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

(5)监督和评价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

(6)对公司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审查风险管理部门提交的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7)定期审查合规报告,就公司合规方面的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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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及其成员的专业资格及行业经验,请参见第九节“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第十节“公司治理”。

3、高级管理层

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公司日常全面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
内;

(2)执行经董事会审定的风险管理策略,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建立健全公司风险管
理及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审核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合规政策;

(3)组织领导内部控制体系的日常运行;

(4)审批公司风险限额;

(5)建立公司内部风险责任机制;

(6)建立公司内部重大风险应急机制;

(7)推动公司风险管理文化的建设。

4、合规负责人

本公司现有一名合规负责人,其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和修订公司合规政策并报总裁审核;

(2)将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合规政策传达给公司全体员工和营销员,并组织执行;

(3)制定公司年度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全面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并领导合
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

(4)定期向总裁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合规改进建议,及时报告公司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规行为;

(5)审阅公司的重要政策、制度、决定的合规性;

(6)审核并签字认可合规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报告等各种合规文件。

5、审计责任人

本公司现有一名审计责任人,其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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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公司内部审计系统开展工作;

(2)组织制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预算并推动实施;

(3)提升审计作业水平,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4)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总裁汇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隐
患,提出改进意见;

(5)协调处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6、内控合规部

本公司内控合规部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设计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建立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和工作制度,协调业务单位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2)通过组织协调开展风险控制活动,提出管理建议,定期进行合规监督检查,
撰写合规报告、风险报告;

(3)协助合规负责人制定、修订公司的合规政策和年度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并推
动其贯彻落实;

(4)审查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及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的重大事项,并提出合规管理
建议;

(5)推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持续改进,组织编制公司内控手册,不断完善内控
体系;

(6)组织实施风险监测,识别、评估、报告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

(7)负责公司反洗钱、反舞弊制度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并协调开展其他专项
风险防控工作;

(8)组织开展合规培训,贯彻员工和营销员行为准则,并向员工和营销员提供合
规咨询;

(9)保持与监管机构的沟通。

7、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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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法律部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并推动落实公司法律管理流程;

(2)审核保险产品及项目、合同、投资,识别、评估、控制产品法律风险;

(3)负责指导与管理系统内诉讼、仲裁等司法案件,定期撰写诉讼及司法案件相
关报告;

(4)参与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和关联交易管理,识别、评估、控制法律风险;

(5)审核公司重要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提出相关法律建议。

8、审计部

本公司审计部定期及按特定情况向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部在风险管理方面
的主要职责包括:

(1)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制定审计发展策略和计划,开展风险导向审计;

(2)建立完善公司审计工作体系,搭建并落实审计组织架构及队伍管理体系;

(3)组织开展对公司及所属机构常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非现场审
计和 IT 系统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管理建议;

(4)建设完善内控评估等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公司的内控评估工作,并撰写
内控评估报告;

(5)组织追踪落实后续审计整改工作,追踪督导整改工作;

(6)负责审计系统队伍建设、能力培养、绩效提升。

本公司审计部内设四个功能处室,分别为规划管理处、专项审计处、非现场审计处
和综合信息处。同时,本公司审计部依据分公司区域划分内设东、南、西、北四个区域
审计分部。

审计部大部分成员已获得相关专业资格,其中包括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和注册
内部审计师等。审计部大多数成员已在多家同行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分支机
构等积累了相关行业经验。

9、区域审计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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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设有四个区域审计分部,负责分支机构的审计工作。区域审计分部在风险管
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审计部要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经审计部批准后实施;

(2)执行总公司审计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对下属机构进行常规审计、专项审计
及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计;

(3)参加审计部组织的相关审计项目;

(4)按照总公司要求及时报告分支机构的重大风险事项;

(5)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有关信访投诉进行调查核实;

(6)反馈审计作业流程运行情况,提出完善审计作业流程建议;

(7)对分部审计作业项目进行质量控制,并对分部审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培训,提升团队专业能力。

(三)近期风险管理控制措施

近年来,为实现风险管理目标,提升内部控制水平,本公司采取了多项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措施。2009 年,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建立之前,本公司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
动中制定了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基本涵盖了销售、运营、资金、后援等经营各方面和
各机构层面。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发布内部控制有关制度,明确了控制要求;分公
司及下属机构根据制度要求和各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公司风险管理职责分布在各
个职能部门,各部门对与其职责相关的风险进行识别和监测,实施风险应对措施。

然而,在第四届董事会建立之前,本公司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仍存在一些不
足。本公司尚未建立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本公司风险管控人员与业务快速发
展、风险管控不断增强的需求不匹配;内控体系建设尚待完善。

第四届董事会建立之后,本公司采取了进一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架构,
提升风控水平:

1、完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基础建设

(1)制定全面的风险管理规划和体系。2010 年,本公司制定了未来 5 年全面风险
管理规划,确立了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整体目标。本公司将通过“搭建架构,建设风险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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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体系”、“完善流程,深化风险管理机制”、“全面实现,打造为业务增值的风险管理核
心竞争力”三个阶段分步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现未来 5 年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预
定目标。

(2)完善本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本公司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完善风
险管理组织架构,包括设置合规负责人,建立垂直化风险管理体系,扩充内控合规管理
部门专业化人才等。

(3)继续完善本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政策。本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多项风险
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合规政策》、《合规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实务手册》、《案
件责任追究办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以及反洗钱、反舞弊措施有关的多项政策等,
涵盖销售、运营、基础管理、资金运用等经营管理各方面,提升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合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合规管理目标和基本原则;合规风险及合规
管理机制;合规文化;董事会、监事会、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职责;合规管理框
架和报告路线;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和职责;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的主要程序;举报机制,
以及合规考核和问责等。

(4)建立并完善反洗钱体系。为规范反洗钱工作,本公司制定了反洗钱管理办法
等有关内控制度,建立了客户身份识别流程、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筛选、
报送流程等一系列符合有关反洗钱法律及法规的操作规程。本公司建立了负责为反洗钱
管理工作提供指导的反洗钱领导小组,以及负责本公司日常反洗钱管理工作的反洗钱工
作小组。以总裁为组长,由各副总裁、高级职员组成了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工作小
组由公司副总裁、内控合规部牵头,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员工为成员,
这些成员分别来自内控合规部、资金运用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等管理部门和个人业务管
理部、银行业务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反洗钱工作小组成员超过 20 名,平均工作年限 10
年,从事反洗钱相关工作平均 3 年。反洗钱工作小组日常运作的负责人具有 30 年保险
业从业经验,且熟悉行业监管规则和内部制度,从事反洗钱相关工作经验 4 年。

(5)推进内控合规文化建设,培养全员合规经营意识。公司管理层通过各种形式
宣讲合规经营的理念,营造依法合规的内部环境。同时,本公司通过传阅合规及风险管
理的月度报告,发送风险警告函件、内刊、视频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内控合规知识宣传
与培训,致力加强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全体员工的内控合规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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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流程建设

(1)建立标准化内部控制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梳理内控制度和流程。2009
年,本公司开始对保险核保及续保事宜使用标准化内部控制程序。2010 年,本公司开
展内控制度、流程和授权体系的全面梳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公司合规管理和内控制度
及流程。2011 年,本公司继续推动全公司范围内的内控合规经营整改工作,强化监督
检查力度。

(2)全面诊断内控风险,建立定期风险评估机制。本公司自 2010 年起委聘外部咨
询顾问对本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诊断和评估。目前,本公司已初步建立年度风险评估机制,
对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识别分析,发现并确定风
险点,对重要风险点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并确定应对措施;此外,本公司还设定定期
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及时评估风险状况。

(3)加强运营流程集中化建设。本公司已启动保全、核赔、核保、制单、新契约
回访集中项目建设,全国共享服务中心已于 2011 年 7 月在北京投入使用,已试点上线
移动承保平台服务,并已启动电子邮件系统服务渠道,统一客户接入平台。

3、加强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保障建设

(1)不断完善信息和沟通机制。本公司按照部门职能,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信息
处理工作要求,包括信息的整理、汇总、备案、审核,保障相关工作指令的准确和及时
传达。本公司形成了开放、有效的外部沟通机制,及时与股东、监管部门、客户、社会
公众等进行信息沟通。

(2)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及评价机制。本公司形成了由内审部门、内控管理职能部
门和其他各部门、各机构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内控自我评估机制。公司每年度组织各
部门、各机构实施内控自我评估,对内控体系进行自我诊断和改进,并将风险管控指标
纳入绩效考核。

(3)进一步优化信息技术系统,提升风险管理信息技术水准。自 2010 年起,本公
司加强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营运管理及客户服务,降低系统故障的风险及其可
能对本公司业务造成的影响。2011 年,本公司推进新单证管理系统上线,并持续推动
新核心业务系统的建设以及主要信息系统的优化工作,以更好发挥信息技术在风险管理
及内部控制中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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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内控风险应急管理机制。本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内控风险应急管理机制,
制定全面的、可操作的内控应急预案。2010 年起,本公司持续更新应急响应预案,制
定并下发《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等应急管理制度,明确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措
施,尽可能减少内控风险的损失和影响。

(5)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职能。本公司借鉴国际先进的理念和工具,开展风险导
向审计,对公司财务管理、业务管理以及综合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全方位审计,
并对其中的高风险领域进行重点审计。同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审计范围涵盖包括总公
司、分公司以及中支公司及下属机构在内的各级机构;审计方式包括常规审计、专项审
计、信息技术系统审计、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离任及任中审计等各种类型。本公
司完善了审计组织体系,内部审计的独立监督作用得到加强,基本形成了职责明确的内
部审计组织体系。本公司完善审计制度,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改进审计工作流程,制
定了《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和《审计作
业实务手册》等制度流程,明确审计工作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和管理线路,加强审
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使得本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流程更加科学完善,并通过信息技术辅
助审计等方式提升内部审计效率和效果。

(6)严格内部控制责任追究。本公司不断完善问责制度和问责管理机制,严格内
部控制责任追究。2010 年,本公司制定了《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和《违规行为处罚办
法》,并加强对专项风险的控制,包括反洗钱、治理商业贿赂等。

(四)主要风险管理

1、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汇率、权益价格和商品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公司遭受非
预期损失的风险。本公司面对的主要市场风险是汇率、利率及权益价格变动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持有
的以美元或港币计价的银行存款存在外汇风险敞口。

利率风险是指因市场利率的变动而使金融工具价值变动的风险。本公司受利率风险
影响较大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定期存款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投资。

权益价格风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权益型投资的资产价值因权益市场波动而波动的
风险。本公司权益型投资包括股票和基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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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采取以下措施管理市场风险:

对本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建立和完善市场风险控制体
系,将潜在的市场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

通过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来测试和管理利率风险,并尽可能使资产和负债的期限
相匹配以降低公司整体的利率风险;

加强战略资产配置管理,提高投资组合管理能力。在符合监管规定的情况下,
进一步分散投资风险,多样化投资组合,降低投资组合利率风险和价格风险;

增加资本金,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2、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信
用状况的不利变动而导致的风险。本公司信用风险分为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再保信用风
险。

(1)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信
用状况的不利变动而导致的风险。在投资管理业务中,本公司持有的企业债(公司债)、
非政策性金融债券、定期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在信用风险。本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管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针对存款、债券、买入返售证券等存在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制定谨慎的信用资
产投资策略,通过控制投资资产的信用质量来有效降低投资资产的信用风险;

加强信用风险评估,要求负责具体投资操作的资产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信用评
级体系,完善内部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内部信用评级系统,作为外部信用评级
的补充,有效控制投资资产的信用质量。

(2)再保信用风险

再保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再保合同的合作方即各再保公司存在不履约的可能性,导致
各项再保险赔款或其他款项无法正常摊回,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为管理再保信用风险,本公司采用了比较审慎的再保公司选择策略,遵循保监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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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的《关于再保险业务安全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7]112 号)中的要求选择合
作的再保公司,并按照上述通知中的规定进行再保业务。同时,定期关注合作再保公司
的财务状况以及信用评级的变化,若出现恶化趋势,则及时采取措施。

3、保险风险管理

保险风险是指由于死亡率、疾病率、赔付率、退保率等精算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
发生偏离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公司面对的保险风险主要是保险精算假设偏差风险。本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管理保险精算假设偏差风险:

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以精算为基础进行定价和盈利能力分析,在经验数据的基
础上确定各项假设,完成精算定价和有关测试工作。同时,加强对各保险风险
的经验分析,并根据其变动适时采取合适的管理措施,消除其对公司的不利影
响;

通过承保策略、再保险安排来控制保险风险。在承保策略方面,加强对高额保
单承保的限额管理,同时,通过核保过程,对每个承保个体按照合适的条件承
保,并保证其个体风险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围内。在再保险方面,再保合同基本
涵盖了全部含风险责任的产品,本公司通过签订再保合同,转移保险风险,维
持本公司财务表现的稳定。

4、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
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本公司采取以下措施管理操作风险:

制定业务操作指南、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说明,利用培训宣传、日常操作复核、
职责分离、定期提交管理报告监控、客户回馈处理、信息技术系统规则设置等
多种内部控制手段,降低操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公司制度在制订和修订阶段增加合规审阅环节,确保公司规章制度、操作流程
设计与监管要求一致,并根据监管要求设计相关内部控制措施;

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分支机构范围组织内部审计工
作,排查执行层面的合规风险。同时在其他专项审计、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外
聘事务所审计中检查公司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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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个分支机构设置会计人员专岗,及时根据相关要求更新财务核算方法及流
程,将信息技术控制嵌入公司统一的会计核算系统,利用 SAP 会计信息系统实
现会计信息的统一管理,定期执行内部核查,降低会计核算风险。

5、战略风险管理

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战略与市
场环境和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本公司采取以下措施管理战略风险:

建立完善的内外部信息沟通机制,形成稳定的信息和数据来源,并定期更新内
外部信息数据库;

形成内部经营评估体系和外部宏观环境分析体系,加强对内外部环境的掌握和
研究;

加强战略管理部门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总分公司之间针对战略目标的沟
通,并形成协调、回馈、调整机制;

着手建立战略预警体系,跟踪战略落实情况,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机构战
略达成情况及时调整战略目标。

6、声誉风险管理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公司品牌及声誉出现负面事件,而使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本公
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负面报导,可能造成公司声誉重大损害,影响公司业
务正常开展,甚至出现群体性退保事件。

为有效管理声誉风险,本公司积极加强品牌文化建设,实现品牌推广工作的专业化
运作和管理,积极探索品牌声誉维护和推广活动,促进业务发展并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本公司建立了危机防范与处理专项机制,加强全系统新闻处理能力及追踪管理,对危机
处理进行分析指导。同时,本公司强化外部沟通,有效防范、处理危机,维护和谐的外
部环境。

7、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债务到期或发生给付义务时,由于没有资金来源或必须以较高的
成本融资而导致的风险。对于寿险公司而言,现金流入主要包括保费收入、投资收益和
资本注入等;现金流出主要包括给付、退保、大规模投资支出、分支机构建设等。当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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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公司在短时间内面临大规模退保以及集中的满期给付时,会加大寿险公司的流动性风
险。本公司采取以下措施管理流动性风险:

每季度定期进行现金流预测并向保监会报备。各相关部门定期对现金流状况进
行监控与测试,定期沟通公司资产、负债的现金流情况,并将其体现在经营活
动的决策管理过程中;

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现金流匹配管理,在产品开发、业务管理、投资管理中
重视现金流相关问题,提前做好现金流风险防范工作,保证公司的长期经营稳
定;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积极争取新的产品投资渠道,充分利用可获得的新投资渠
道,及时调整有关资产配置;

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做好在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现金流出现支付危机时的准备
工作,并要求公司上下严格执行。



二、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1、控制环境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法律及监管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公
司管理层职责分离、相互制约,构成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建
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董事
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并向
董事会提出意见,监督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并审议重大决议的风险评估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管理层负责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具
体组织和实施。

组织架构。公司建立了职责明确、条线清晰的组织管理架构,指定内控合规部负责
组织、协调、推动公司内控建设的各项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在内控管理方
面的职责,为内部控制提供组织架构保障。在此基础上,公司持续根据经营情况及环境
变化评估调整内控职能,对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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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贯彻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制定了一整
套自上而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定了统一的《内部控制实务手册》,规范了全
公司范围内关于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基本原则等内控语言,明确了总、分、支各层
级在销售、运营、基础管理、资金运用等领域的关键控制。总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监管
要求、经营目标等因素制定了其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内控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内部控制与
业务流程的工作要求;分支机构根据总公司的制度规定执行相关业务流程。公司还制定
了《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以增强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行
为的惩戒威慑力度。

内部审计。公司建立了总公司集中管理、区域化作业、保持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
系。审计部统一组织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行使内控监督职能,向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汇报。通过颁布审计章程、制定审计工作指引制度,保障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性,
符合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评价的要求。

人力资源。公司完善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更新了全公司范围内的岗位职
责,明确了对员工的行为规范,强化了背景调查工作,建立了任职公示制度,并建立了
公司的中长期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明确了通过加强员工职业素养/内控合规培训、强化
人员绩效管理、增强自有队伍梯队建设等手段满足公司各职能所需人力资源及人员素质
的要求。

企业文化。公司提出以建设中国最优秀的以全方位寿险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集团
为目标,并将打造合规经营典范作为重要经营理念。公司通过内刊、视频、网络、问卷
等多种方式开展内部控制宣传与培训,大力宣传引导员工树立诚信意识和道德观念,强
化合规意识,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全体员工职业道德水准。

2、控制活动

(1)保险业务控制

产品开发。公司成立业务管理委员会领导市场开发部、精算部和法律部,充分识别
和评估产品开发流程中市场调研、条款设计、产品审核报备、产品推广、销售分析各关
键环节中的风险,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管理责任,确保实施必要的内部
控制,有效管理保险风险。

销售管理。公司制定了销售人员的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通过针对各层级销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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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多种培训计划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对销售人员日常行
为的管理,强化销售环节合规风险控制。针对销售业务品质问题,公司更新了主要业务
渠道的业务品质管理办法,加强业务宣传材料及销售用语的管理,建立了适当的审批复
核检查机制。同时将客户回访信息反馈情况与销售人员绩效及惩戒机制结合,约束销售
人员的不良销售行为。各业务渠道通过定期更新修订各渠道销售管理制度和流程,不断
完善公司在业务品质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

核保核赔保全管理。在核保管理方面,公司通过制定核保业务管理手册规范了核保
作业流程。公司综合运用系统自动核保和人工集中核保的模式,在保证核保效率的前提
下有效应用分级核保审核授权机制,执行体检和生存调查流程。在核赔、保全管理方面,
公司通过制定调查业务质量检查与控制管理规范、核赔业务风险管理指导意见、保全业
务质量检查与控制管理规范、保全业务风险管理指导意见等核赔及保全业务管理规定,
规范核赔、保全业务流程,加强识别应对核赔、保全作业流程中面临的风险,以分级授
权审核、职责制约、强化规范操作等方式健全核赔、保全作业内部控制。在核保、核赔、
保全人员管理方面,公司通过建立专业能力培训体系、实施核保核赔保全作业质量考核、
定期清理调整系统权限、宣传贯彻岗位职业道德教育等方式,提高作业人员素质及作业
水平,综合控制核保核赔及保全业务操作风险。

客服回访投诉管理。公司将客服回访投诉工作作为公司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环
节管理。公司建立了畅通的咨询和投诉通道,通过全国统一客服电话、公司网站等多个
渠道受理客户投诉并保证回访覆盖率,明确流程中内部控制执行人员岗位职责;定期对
回访投诉发现的问题进行定量及趋势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对重点机构的投诉焦点问
题、改进意见及追踪落实情况进行监控。

再保险管理。公司依据监管要求制定合理的再保险政策,明确了分保规则和分保管
理流程,定期评估再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评级,保障高额高风险业务能够进行及
时合理的分保处理,并开发再保业务信息系统,完善临时分保、理赔等涉及再保的操作
环节,建立再保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数据接口,确保再保合同账单及财务报告的准确和
完整。

单证管理方面。公司通过梳理单证管理流程,在申请、审批、印刷、存放、领用、
核销、归档等流程的重要环节均制定了明确的规定,通过新单证管理系统推广上线工作,
持续完善对公司内外部单证的系统化管理流程,逐步降低人为失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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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鉴管理方面。公司明确规定了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和规格式样,对印章刻制权限、
使用和审批程序、印章的保管、更换、停用和销毁等做出了严格要求,并针对流程中存
在的风险点,确定了相应岗位职责和操作要求。同时,公司采取分级集中管理行政公章
的办法,控制基层机构印章使用风险。

档案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归口部门的职责、各环节的管理
要点,并针对业务、文书和会计等不同类型的档案,明确和细化了管理流程和规范,强
化各环节的风险管控。

(2)资金运用管理

资金调度。公司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运作,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原则,
并通过升级上线后的资金集中化管理平台实现了全系统保费资金的每日自动清算上划
和业务、费用资金的自动下拨,实现了资金管理的资金信息和内控执行集中。同时,公
司通过对银行未达账项的专项整治,强化资金收缴力度,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投资管理。公司将资金委托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运用,通过签署投资委托
管理协议和提交投资指引的方式实施管理,并与资产管理公司建立透明规范的投资决策
程序和议事规则。公司在投资指引中明确规定各项风险控制要求,完善投资风险管理制
度,设定包含风险评估结果的绩效指标,以控制投资操作风险。在投资风险的管理上,
资产管理公司根据风险的识别与分类,对不同类别风险分别建立了风险控制、预警、监
察、稽核等多项工作流程,并制定了风险监察、内部稽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较为完
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在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中,运用交易管理系统有效控制多项操作风
险,运用风险绩效管理系统以及多个专业研究分析系统,对投资风险进行有效的事前、
事中与事后管理。

公司通过建立恰当的部门职责分离机制保证投资流程中交易与清算、核算分离,并
加强交易记录的核对与存档,实行集中交易制。交易员与投资人员在交易完成后对交易
确认信息进行核对与确认,之后送交财务人员进行记账处理,各项交易记录均完整妥善
地通过信息系统和财务凭证进行有效保存。

资产负债管理。公司成立了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重大事项决
策,根据监管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准备金评估制度。精算部门负责构建计算模型,按照精
算原理、监管法规及时、足额计提责任准备金,并通过投资策略调整机制,加强公司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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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业务及资本市场的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完善投资产品组合,提高资产负债匹配
度。

(3)财务会计管理

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
况制定并持续完善财务基础管理、实务操作、会计核算等一系列财务会计相关制度,建
立完整覆盖财务会计管理各环节的制度体系,通过复核、审批、检查等方式实施财务管
理、会计核算相关内部控制。

核算及财务报告管理。公司实行总、分、支公司分级核算流程,通过 SAP 财务系统
的配置自动实现月度、年度结算操作后账账、账表相符,达到对会计核算处理的有效控
制。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执行上级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制度,通过聘请
外部审计师实施年报审计,及时、准确地报告财务信息。

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制定资产管理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现金、有价证券、财务
印章等管理工作流程,对货币、有价证券等实行定期盘点和检查。公司逐步实现业务收
付费的全国集中管理模式,收费业务的集中程度逐步提高,有效控制业务收付费资金风
险,减少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实物资产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资产购置及保管制度,
建立申请审批、集中采购、招投标等机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降低采购流程操作风险。
各资产使用及管理部门定期联合盘点资产,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保证资产安全和
完整。

预算及费用管理。公司制定了预算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预算的编制、执
行、分析、考核,通过定额预算管理、差异化渠道考核政策、销售费用归口核算等多种
方式针对各职能部门费用进行有效管理,实施恰当内部控制,并对预算外的费用履行逐
级审批的签报流程控制。

(4)信息技术控制

系统开发与实施。公司针对信息系统开发与实施管理制定了明确的规章制度,覆盖
了系统开发实施的各个方面,在项目立项、需求分析、系统测试、上线验收等领域均建
立了严格的控制流程,确保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保证系统设计与用户需求相
符,以及系统测试和功能实现的有效性。

信息安全管理。公司通过采取申请审批、过程记录、日志审阅等一系列控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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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各业务系统中必要的权限管理、职责分离和监督,保证数据安全可靠。公司建立系
统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系统安全保障,实施监控和巡检、定期维护审计日志、
病毒库集中更新等控制措施以确保信息安全。

系统运维管理。公司通过系统数据定期备份、恢复测试和异地备份等手段,确保数
据的可持续性和可恢复性,并通过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和灾难恢复计划,加强灾备体系建
设,保障日常经营活动的系统支持。

(5)其他控制

反洗钱控制。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反洗钱组织架构,突出“网状组织结构”中的专业
垂直化指导作用,充分发挥风险管控部门在公司反洗钱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制定了
反洗钱相关管理办法、工作规范、操作规程等,开始实施反洗钱系统,将反洗钱工作纳
入相关考核范围,确保反洗钱工作落实到位。公司通过进一步优化反洗钱内控流程,提
高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以及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的质量、积极开展反
洗钱培训与宣导、优化反洗钱系统等一系列措施,增强反洗钱意识,落实监管要求,保
障反洗钱控制持续有效。

反舞弊控制。公司制定了反舞弊风险管理办法,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总
体原则,依托三道风险防范机制,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工作程序,
强化内控流程执行。公司明确定义了反舞弊工作组织体系和职责,并通过持续评估潜在
舞弊风险、完善反舞弊内控制度、建立报告渠道和调查程序、倡导诚信的企业文化,增
强员工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反舞弊控制。

3、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的计划

随着本公司经营环境变化、监管要求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作
为企业重要任务之一,未来本公司将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

(1)完善内控组织架构,深化内控体系建设;

(2)优化信息系统,强化自动控制措施;

(3)提升内控专业水平,加强内控队伍建设;

(4)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建强内控监督体系;

(5)推进内控文化建设,认真履行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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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层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
根据公司特点及分公司经营规模,本次评估选择总公司以及十二家分公司进行现场
测试,覆盖了公司层面、流程层面、信息系统层面的关键控制领域。本次评估综合运用
访谈、询问、观察、检查等方法,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和对内部控制
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并对监管机构提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得出评估结果,提出
相应整改建议并持续监督整改情况。

评估结果表明,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整体有效。



(三)注册会计师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

普华永道就本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已出具了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普华永
道中天特审字(2011)第 985 号),认为:“贵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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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系

(一)公司与汇金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汇金公司。汇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国
有独资公司,经营范围为接受国家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汇金公司
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亦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
动。由于汇金公司的特殊性质和职能,联席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均认为,不应将汇金
公司及其关联方作为本公司关联方对待,汇金公司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的交易亦不
作为关联交易对待。

(二)公司与汇金公司的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汇金公司的交易为购买汇金债,属于日常业务,以市场交易价
格定价,按正常业务程序进行。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
司应收汇金公司利息余额分别为 0.1 亿元、0.04 亿元。



二、同业竞争

(一)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汇金公司,具体情况请参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主
要股东情况”。汇金公司除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外,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
性经营活动,本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汇金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4 日出具了《不竞争承诺函》:

1、 只要汇金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而汇金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按照中国或本公
司股票上市地(如本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的法律或上市规则被视为本公司的
控股股东或该等股东的关联人士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汇金公司承诺将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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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人寿保险业务;若汇金公司在中国境
内或境外任何地方参与或进行竞争性人寿保险业务或任何演变为竞争性人寿保
险业务的业务或活动,汇金公司承诺将立即终止对该等竞争性人寿保险业务的
参与、管理或经营。

2、若汇金公司取得了任何政府批准、授权或许可直接经营人寿保险业务,或者取得
了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其他机会,则汇金公司承诺立即放弃该等批准、授权或许
可,不从事任何人寿保险业务。

3、尽管有上述 1 和 2 条的规定,鉴于汇金公司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从事金融业投资的
国有投资公司,汇金公司可以通过其投资的其他企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
于独资经营、合资或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其他
权益)在中国国内或者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人寿保险业务。

4、汇金公司作为中国政府设立的从事金融业投资的国有投资公司应公平地对待其
所投资的保险公司,不得将其所取得或可能取得的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政府批
准、授权或许可或业务机会授予或提供给任何保险公司,亦不得利用其本公司股
东的地位或利用该地位获得的信息做出不利于本公司而有利于其他其所投资的
保险公司的决定或判断,并应避免该种客观结果的发生。汇金公司在行使本公司
股东权利时应如同其所投资的保险公司仅有本公司,为本公司的最大或最佳利益
行使其股东权利,不得因其投资于其他保险公司而影响其作为本公司股东为本公
司谋求最大或最佳利益的商业判断。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一)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汇金公司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宝钢集团、苏黎世保险。具体情
况请参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二)发行人的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有四家控股子公司,分别是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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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新华夏都技术培训(北京)有限公司、云南新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重庆新华
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请参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有两家参股公司,分别是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
责任公司和北京美兆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请参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发行人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四)关联自然人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请参见第九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五)其他关联方

本公司其他关联方包括上述主要股东及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报告期内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主要有苏黎世咨询,其为公司 5%以上
股东苏黎世保险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四、关联交易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在日常经营及一般业务中,存在向关联方销售保险,或向关联方投保的情况,
包括向苏黎世保险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险(本公司于 2010 年就此向苏黎世保险
支付总金额 3 万美元,预计 2011 年将向苏黎世保险支付总金额约 23.80 万美元),以及
向关联方销售团体保险、个人寿险以及个人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等。上述交易均按照正
常商业条款进行,均可适用于独立第三方,并且本公司的关联方在交易过程中并未获得
任何优惠。除提供保险服务及投保外,报告期内本公司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购买宝
钢债,本公司购买宝钢债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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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度、2009 年度和 2008 年度,本公司于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进行了宝钢债的
买卖交易。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持有的宝钢债账面余额分别为 15.84 亿元、15.46 亿元、14.72 亿元
和 14.89 亿元。2011 年 1-6 月、2010 年度、2009 年度及 2008 年度,本公司确认上述债
券利息收入分别为 0.45 亿元、0.87 亿元、0.83 亿元和 0.39 亿元。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就苏黎世咨询向公司提供业务
及技术咨询而向苏黎世咨询支付相应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苏黎世咨询签署了服务协议,由苏黎世咨询向本公司提供业务
及技术咨询服务。2011 年 1-6 月、2010 年度、2009 年度及 2008 年度,本公司支付苏黎
世咨询咨询费分别为 0 元、0.03 亿元、0.02 亿元和 0.04 亿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
日,本公司与苏黎世咨询的全部协议已经终止,并且本公司预期近期不会与苏黎世咨询
订立任何与咨询服务有关的新协议。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关联方名称 会计科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宝钢集团 应收利息 7 8 8
宝钢集团 其他应付款 - 2,629 - -
苏黎世保险 其他应付款 - 2,800 - -



2010 年末关联方其他应付款余额系股东增资款,于 2010 年末尚未获得保监会批准,
故计入其他应付款。2010 年度增资具体情况请参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
的历史沿革”。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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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本公司在《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等制度中明确对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决策程序、价格确定原则、决策回避制度及关联
交易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一)《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第一百五十五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
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
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六十条 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因董事与提案所涉及的事项有关联关系时,董事应当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况下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关联董事不计入全体董事人数。关联董事回避后导致实
际表决的董事人数少于形成有效决议的最低人数时,董事会应当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应在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中说明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情
况,并应记载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对该议案的意见。

第一百七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规定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确
认公司的关联方,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审查关联交易事项,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向董事
会做专项报告。

第一百七十八条 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提名股东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其
他股东不得参与对其提名的独立董事表决。

第一百八十五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经半数
以上且不少于两名独立董事同意,可行使包括以下特别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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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
事会讨论。

第一百八十六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履行《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
四 A.5.2 规定的各项职责,并应当对包括以下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向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发表独立意见:

保监会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

公司实施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该资产交易是否有利
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公司重组后是否会产生关联交
易、形成同业竞争等问题做出特别提示;

第二百九十五条 公司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本章程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百九十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包括以下基本原则: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规范关联交易原则。对于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之审议、审批,必须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根据职权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对关联交易进
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应执行公司回避表决制度;

关联交易应当按照遵循商业原则和一般商务条款,关联交易定价应主要遵循市
场价格的原则。

(二)相关议事规则中有关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下列职权:

审定、修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资产管理授权制度等相关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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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批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于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作为关联交易当事人或与关联交
易有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并且不能够参加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
况。

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标准和界定参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股东大会对于关联交易进行表决之前,应先行审议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中介机
构针对该关联交易出具的专业意见书。该等专业意见书包括交易当事人、关联关系的说
明、交易价格条件、该交易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中介机构对于
该交易的独立审慎意见。

如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任何股东须就某决议事项放弃表决权,或限制
其只能投票支持或反对某决议事项,则该等股东或其代理人违反该规定或限制的投票,
将不得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四十七条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
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审议事项和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相关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其他股东可以另行推举股东代表参加计
票、监票。

2、《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职权包括:审议批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批准
的关联交易;

第四十一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守的原则包括:在审议关联交易事
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第五十六条 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提案所
涉及的事项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情形时。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
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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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
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关联董事不计入全体董事人数。关联董事回避后导致实
际表决的董事人数少于形成有效决议的最低人数时,董事会应当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董事会应在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中说明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情况,
并应记载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对该议案的意见。

(三)《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规定

发行人除了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有关
管理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外,还专门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于关联方和关联
关系、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
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规范本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事项,避免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



六、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立以来,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届独立董事对任期以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关
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定。重大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
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七、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
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和《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的表决程序和回避制度;公
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保交易的公允,并对关联交易予以充分及时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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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1、董事构成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共有 15 名成员,包括 2 名执行董事、7
名非执行董事及 6 名独立董事,具体构成如下: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期
康典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汇金公司、苏黎世保险 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
汇金公司、苏黎世保险、宝
何志光 总裁兼执行董事 2010年3月至2012年12月
钢集团
赵海英 非执行董事 汇金公司 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
孟兴国 非执行董事 汇金公司 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
刘向东 非执行董事 汇金公司 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
CHEN Johnny
非执行董事 苏黎世保险 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
(陈志宏)
CHEONG Chee
非执行董事 苏黎世保险 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
Meng (张志明)
王成然 非执行董事 宝钢集团、博智资本公司 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
HUAN Guocang
非执行董事 宝钢集团、博智资本公司 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
(宦国苍)
CAMPBELL
独立董事 苏黎世保险 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
Robert David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
陈宪平 独立董事 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 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
管理有限公司
王聿中 独立董事 汇金公司 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
张宏新 独立董事 博智资本公司 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
赵华 独立董事 宝钢集团 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
方中 独立董事 本公司提名薪酬委员会 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如下:

康典先生,63 岁,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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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典先生自 2009 年 12 月 28 日起出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并自 2010 年 1
月起兼任新华资产管理董事长。在加入本公司之前,康先生于 2005 年至 2009 年担任深
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000001)监事会主席,于
2001 年至 2005 年担任时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于 1994 年至 2000 年担任香港粤
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粤海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及粤海证券有限公
司董事长,于 1990 年至 1994 年担任中国包装总公司副总经理,于 1987 年至 1990 年担
任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以及于 1984 至 1987 年任职于中国国际信托公司海
外投资部。康先生现兼任银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00171)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康先生于 1982 年毕业于北京钢铁学院,并于 1984 年获得中国社会
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硕士学位。

何志光先生,52 岁,中国国籍

何志光先生自 2010 年 2 月 4 日和 3 月 23 日起分别担任本公司总裁和执行董事。何
先生目前兼任新华资产管理非执行董事。何先生具有 28 年的保险从业经历,在加入本
公司之前,何先生于 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2 月担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兼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于 2009 年至 2010 年 2 月担任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
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00966)执行董事,于 2001 年 4 月至 2008
年 10 月负责筹备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于 1999 年 12 月至 2001 年 3
月负责筹备生命人寿保险公司,于 1997 年 4 月至 1999 年 11 月担任中国平安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02318;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代码:601318)寿险协理,于 1993 年 12 月至 1997 年 3 月担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于 1992 年 6 月至 1993 年 11 月担任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梧州分公司副总经理,于 1983 年 10 月至 1992 年 5 月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
分公司人身险处科员、副处长。何先生拥有由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授予的高级经济师
职称,并于 2002 年获得华东理工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联合颁授的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

赵海英女士,46 岁,中国国籍

赵海英女士自 2009 年 12 月 28 日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赵女士现任汇金公司
副总经理兼非银行部主任。赵女士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赵女士于 2007 年 9 月至 2009 年 10 月担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配置与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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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总监,于 2005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2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股份代码:01398;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601398)董事,
其中 2006 年 5 月至 2007 年 9 月兼任汇金公司研究与法律部主任,于 2002 年 1 月至 2005
年 10 月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于 2001 年 1 月至 2002 年 1 月担任中国证
监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赵女士于 1995 年至 2001 年在香港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任教,
同时于 1995 年至 1997 年担任亚洲开发银行顾问,于 1992 年至 1995 年在香港科技大学
商学院任教。赵女士于 1984 年获得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专业学士学位,并于 1992 年获得
美国马里兰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孟兴国先生,55 岁,中国国籍

孟兴国先生自 2009 年 12 月 28 日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孟先生目前供职于汇
金公司,兼任新华资产管理非执行董事、北京金融培训中心理事会成员。此前,孟先生
曾于 2007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 月担任汇金公司非银行部保险处主任,于 2006 年 12 月
至 2007 年 12 月担任汇金公司派驻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于 2004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担任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高级顾问,于 2000 年 5 月至 2004 年 5
月担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高级副总裁,于 1997 年 11 月至 2000 年 5 月担任安联大
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于 1994 年 9 月至 1997 年 11 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
深圳分行助理调研员,及于 1985 年 9 月至 1988 年 1 月担任人保再保部主任科员。孟先
生于 1994 年获得美国天普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学位。

刘向东先生,42 岁,中国国籍

刘向东先生自 2010 年 10 月 14 日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刘先生目前供职于汇
金公司。此前,刘先生于 2009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1 月担任汇金公司综合部高级经理,
于 2003 年 7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副处长级秘书、正处长
级秘书、助理巡视员,于 1998 年 9 月至 2003 年 7 月担任国务院体改办行政司主任科员、
行政司助理调研员、副处长,于 1995 年 1 月至 1998 年 9 月担任国家体改委人事司干部、
人事司副主任科员等职。刘先生于 1999 年获得北京大学西方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并
于 2009 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专业博士学位。

CHEN Johnny (陈志宏)先生,52 岁,美国国籍

陈志宏先生自 2005 年 7 月 19 日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陈先生目前为苏黎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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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公司亚太区财产保险首席执行官。陈先生自 2008 年 6 月 10 日起在苏黎世产物保险公
司担任执行董事,并自 2011 年 10 月起在 Zurich Australian Insurance Ltd 及 Zurich
Financial Services Australia Ltd 担任执行董事。此外,陈先生自 2010 年 6 月起担任非凡
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份代码:8032)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他亦出任审核委员会主席和薪酬委员会成员。陈先生自 2009 年 2 月开始于九兴控股有
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1836)担任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
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此前,陈先生于 2005 年 3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苏黎世保
险 公 司 大 中 华 及 东 南 亚 区 首 席 执 行 官 , 于 1993 年 9 月 至 2005 年 3 月 担 任
PricewaterhouseCoopers 中国及香港董事会成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分所主管合伙人,于 1983 年 4 月至 1993 年 7 月担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
理。陈先生拥有美国注册会计师职称,并于 1983 年获得美国罗得岛大学会计学专业硕
士学位。

CHEONG Chee Meng (张志明)先生,58 岁,澳大利亚国籍

张志明先生自 2010 年 6 月 29 日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张先生于 2010 年 5 月
加入苏黎世人寿担任亚太及中东地区人寿业务营销总监, 并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被任
命为 Malaysian Assurance Alliance Berhad (苏黎世保险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席执行官,
主要负责通过发展亚太及中东地区全球寿险代理人渠道、银代渠道和其它营销渠道推动
业务增长。张先生拥有超过 34 年在亚太区市场的工作经验,其中 25 年致力于寿险行业。
在加入苏黎世人寿之前,张先生曾于 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4 月担任 ING Asia/Pacific Ltd.
的亚太区副总裁。在 ING Asia/Pacific Ltd. 期间,张先生主要负责台湾、韩国、中国、
香港、印度、马来西亚和泰国地区寿险业务的管理和战略发展。在加入 ING Asia/Pacific
Ltd.之前,张先生曾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4 月担任英国保诚人寿台湾区的首席执行
官。张先生也曾于 1986 年 10 月至 2003 年 12 月在 AXA 集团工作超过 17 年,曾担任
过 AXA 集团在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区的首席行政总裁。张先生于 1975 年获得
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机械工程学士学位(一级荣誉),并于 1985 年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
位(优异)。张先生于 2010 年 7 月 5 日被任命为墨尔本商学院董事会成员。

王成然先生,52 岁,中国国籍

王成然先生自 2009 年 12 月 28 日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先生目前为宝钢集
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新华资产管理非执行董事,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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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其中 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4 月兼任宝
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09 年 6 月至 2010 年 1 月兼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先生 2009 年 5 月开始任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
码:600150)非执行董事,2011 年换届时获连任。2010 年 6 月开始任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02601;并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股份代码:601601)非执行董事。2008 年 4 月至 2009 年 5 月,王先生担任宝
钢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兼资产经营部部长,于 2005 年 4 月至 2008 年 4 月担任宝钢集
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部长,于 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4 月担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资产
经营部副部长,于 2000 年 4 月至 2003 年 6 月担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资产经营处
处长,于 1998 年 10 月至 2000 年 4 月担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资产经营处副处长。
王先生拥有由宝山钢铁总厂授予的经济师职称,并于 1982 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
息管理专业学士学位。

HUAN Guocang (宦国苍)先生,62 岁,美国国籍

宦国苍先生自 2009 年 12 月 28 日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宦先生目前为博智资
本公司总裁、博智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兼任北京发展(香港)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股份代码:0154)独立非执行董事、卡塔尔国际金融中心管理局董事。宦先
生曾于 2001 年至 2005 年担任汇丰银行亚太区投资银行业务主管,1997 年至 2001 年担
任花旗银行亚太区投资银行部联席主管,1995 年至 1997 年担任巴克莱银行董事总经理,
1992 年至 1995 年担任摩根大通高级经济师,1987 年至 1992 年担任德意志银行美国地
区经济分析师。宦先生于 1987 年获得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国际政治经济专业博士学位。

CAMPBELL Robert David 先生,57 岁,英国国籍

CAMPBELL Robert David 先生自 2009 年 12 月 28 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Campbell 先生有超过 30 年从事保险精算工作的经验。自 2010 年 1 月起,Campbell 先
生担任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08 年 6 月于普华永
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 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 卸任后,Campbell
先生在 PricewaterhouseCoopers 泰国担任顾问至 2009 年 12 月。此前,Campbell 先生自
2004 年至 2008 年 6 月担任 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 亚太地区保险业务负责人。自
2003 年至 2008 年 6 月,Campbell 先生担任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的合伙人。Campbell 先生自 1997 年至 2003 年担任 PricewaterhouseCoopers(英国)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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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业务合伙人,在此之前,1976 年至 1997 年,Campbell 先生曾先后任 Bacon & Woodrow
精算咨询公司精算顾问及合伙人。Campbell 先生为英国精算师协会会员,并于 1976 年
获得英国牛津大学数学与统计专业硕士学位。

陈宪平女士,56 岁,中国国籍

陈宪平女士自 2009 年 12 月 28 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陈女士目前为现代国际
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曾于 2009 年 2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国际金融理财
标准委员会中国专家委员会副秘书长,2004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 月担任中国金融教育
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副秘书长,2006 年 11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北京金融培
训中心主任,2000 年 6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北京先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汇保网运营总
监,1997 年至 2000 年负责申报筹建保险经纪公司,1993 年 2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北京
中联股份制企业顾问公司副总经理,1985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部门助理总经理等职。陈女士拥有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授予
的经济师职称,并于 1985 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学位。

王聿中先生,62 岁,中国国籍

王聿中先生自 2009 年 12 月 28 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先生长期在不同的金
融企业供职,2009 年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退休。此前,王先生曾于 1998 年 5 月至 2003
年 5 月担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5 年 2 月至 1997 年 3 月担任中化亚洲
集团常务副总经理,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3 月担任英国华茵有限公司总经理,1985
年 10 月至 1987 年 8 月担任对外经济贸易部国际经济研究所副处长,1982 年 8 月至 1983
年 3 月担任北京市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干部。王先生拥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授予的高级
国际商务师职称,是美国寿险管理协会会员,并于 1989 年获得比利时天主教鲁文大学
国际管理硕士学位。

张宏新先生,45 岁,中国国籍

张宏新先生自 2009 年 12 月 28 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自 2001 年 1 月至今,张
先生任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前,张先生曾于 1992 年 12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1988
年 7 月至 1992 年 11 月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经济和法律部工程师。张先生是中国资
产评估协会理事、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张先生拥有国家计划委员会授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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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授予的房地产估价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
产评估师等职称,并于 1999 年获得天津财经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

赵华先生,57 岁,中国国籍

赵华先生自 2009 年 12 月 28 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赵先生目前为国家开发投
资公司中投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的投资咨询业务的开发和实施。此前,
赵先生曾于 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5 月于中国投资协会咨询部担任主任,1995 年 8 月
至 2000 年 12 月担任中国国际工程公司中咨北方投资顾问公司董事长,1993 年 8 月至
1995 年 8 月担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1989 年 2 月至 1993 年 8 月担任中
国国际工程公司海南咨询公司总经理,1986 年 11 月至 1989 年 2 月担任中国国际工程
咨询公司轻纺部高级工程师,1980 年 9 月至 1986 年 11 月担任航空工业部北京航空材
料研究所工程师。赵先生拥有国家计划委员会授予的高级工程师、中国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授予的注册咨询工程师职称,并于 1998 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货币银行
学专业。

方中先生,60 岁,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

方中先生自 2011 年 8 月 4 日起被股东大会选举为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方先生任
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Ltd.的中国发展执行董事(自 2009 年 6 月至今)。他目前亦
为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00934)之独立非执行
董事(2004 年 9 月至今)及伦敦上市公司,Worldsec Limited(股份代码:WSL)之独
立非执行董事(1997 年 2 月至今)。方先生于 2007 年 6 月至 2009 年 5 月担任均富会计
师行合伙人。1981 年 4 月至 2007 年 5 月,方先生任摩斯伦国际—香港事务所首席合伙
人。方先生于 1977 年 11 月至 1981 年 3 月服务于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任合伙人助理。方
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自 1980 年至 2010
年,方先生曾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资深会计师。方先生于 1972 年获英国伦敦大学电
子及电力工程学士学位,并于 1973 年获英国 Surrey 大学医学工程硕士学位。

2、董事选聘情况

2009 年 12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 2009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
事会,选举康典、赵海英、孟兴国、刘浩凌、GRECO Mario、CHEN Johnny、王成然、
HUAN Guocang、CAMPBELL Robert David、王聿中、陈宪平、张宏新、赵华为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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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其中 CAMPBELL Robert David、王聿中、陈宪平、张宏新、赵华为独立董事。
同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康典为董事长。

2010 年 3 月 23 日,本公司召开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何志光为董事。

2010 年 6 月 29 日,本公司召开 2009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CHEONG Chee Meng 为
董事。

2010 年 10 月 14 日,本公司召开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向东为董事。

2011 年 8 月 4 日,本公司召开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方中为独立董事。

3、竞争利益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成然先生目前亦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非执行董事。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一家综合性保险集团公司,
为全国各地的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养老金产品及服务。其子公司
太保寿险是本公司在中国人寿保险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王先生目前亦担任华泰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保险集团
公司,在中国提供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产品和服务。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寿
险业务与本公司存在竞争。王先生在履行其董事职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
公司章程的规定,注意对于本公司的诚信责任,并避免实际及潜在的利益和职务冲突。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CHEN Johnny 先生目前为苏黎世保险公司亚太区财产保险首席
执行官。此外,CHEN Johnny 先生自 2008 年 6 月起担任苏黎世产物保险公司执行董事,
并自 2011 年 10 月起担任 Zurich Australian Insurance Ltd 及 Zurich Financial Services
Australia Ltd 的执行董事。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CHEONG Chee Meng 先生于 2010 年 5 月
加入苏黎世人寿担任亚太及中东地区人寿业务营销总监,并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被任命
为 Malaysian Assurance Alliance Berhad 首席执行官。苏黎世产物保险公司是苏黎世保
险公司的子公司。Zurich Australian Insurance Ltd 为 Zurich Financial Services Australia Ltd
的全资子公司;Zurich Financial Services Australia Ltd,苏黎世人寿,Malaysian Assurance
Alliance Berhad 为苏黎世保险公司全资子公司,苏黎世保险公司为苏黎世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一家于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瑞士公司)全资子公司。苏黎世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苏黎世集团”)为一家保险金融服务供应商,网络遍布全球。苏黎世集
团亦分销互惠基金、按揭及其它金融服务产品等选定第三方供应商的非保险产品。苏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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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集团主要通过附属公司、分公司及代表处在欧洲、拉丁美洲及亚太区经营业务。除持
有本公司的股权外,苏黎世集团并未经营任何中国寿险业务,因此本公司认为 CHEN
Johnny 先生及 CHEONG Chee Meng 先生并没有因其在苏黎世集团的职位而拥有与本公
司有关的竞争利益。

除上述以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的董事概无拥有与本公司的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竞争利益。



(二)监事

1、监事构成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由 7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3 名,公司的监事任期为 3 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列: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期
陈骏 监事及监事长 苏黎世保险 2010年1月至2013年1月
艾波 股东代表监事 汇金公司 2010年1月至2013年1月
博智资本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理
朱南松 股东代表监事 有限公司、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 2010年1月至2013年1月
统有限公司
博智资本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理
陈小军 股东代表监事 有限公司、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 2010年1月至2013年1月
统有限公司
刘意颖 职工代表监事 职代会民主选举 2010年1月至2013年1月
朱涛 职工代表监事 职代会民主选举 2010年1月至2013年1月
杨静 职工代表监事 职代会民主选举 2010年1月至2013年1月



监事简历情况如下:

陈骏先生,51 岁,中国国籍

陈骏先生自 2010 年 1 月 14 日起担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长。陈先生自 2010 年 2 月
起担任新华资产管理监事长。陈先生于 2009 年 9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瑞士苏黎世保险公
司中国投资总监,于 2006 年 2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于 1998-2006 年任荷兰全球人寿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于 2003 至 2006 年任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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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人寿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于 1994 至 1997 年任美国克莱门蒂(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首席代表,于 1989 至 1993 年任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于 1987 年至 1989
年在德国汉堡毕马威(KPMG)会计师事务所在职培训,于 1982 年至 1987 年在中国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下属的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任咨询员。陈先生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职称,并于 1982 年获得四川大学英语文学专业学士学位。

艾波女士,40 岁,中国国籍

艾波女士自 2010 年 1 月 14 日起担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目前为中国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纪委监察局高级经理。2008 年至 2010 年,艾女士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委
监察局高级副经理,2000 年至 2008 年任中央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副处长,
1993 年至 2000 年任中央纪委监察综合室科员、副主任科员。艾女士于 2001 年毕业于
中央财经大学本科货币银行学专业。

朱南松先生,45 岁,中国国籍

朱南松先生自 2010 年 1 月 14 日起担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目前为上海证大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并自 2003 年 5 月起兼任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香港
联合交易上市,股份交易代码:00755)执行董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西
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天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于 2001 年至 2007
年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600736)
董事,并于 1994 年 4 月至今担任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朱先生 1992 年从事
证券行业,1993 年筹备创建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至今一直从事股权投资和资产
管理工作。朱先生是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兼职教授。朱先生于 2008 年获得复旦大学
哲学博士学位。

陈小军先生,52 岁,中国国籍

陈小军先生自 2010 年 1 月 14 日起担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陈先生目前为镇江康
飞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并兼任新华资产管理监事。陈先生于 2004 至 2007 年任世
界轮椅基金会中国代表,于 2002 至 2004 年任北京凯阑通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于 2001 至 2003 年任北京康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 1985 至 2001 年任
解放军总后勤部科技装备局参谋。陈先生于 1983 年毕业于解放军南京通信工程学院无
线电通信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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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意颖女士,51 岁,中国国籍

刘意颖女士自 2010 年 1 月 11 日起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刘女士目前担任本公
司审计部总经理。自从 1997 年加入本公司以来,刘女士曾任多个职位,包括稽核监察
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合规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在加入本公司之前,
刘女士曾于 1983 至 1997 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计划部、财务部、稽核部副处长。刘女
士拥有由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颁发的财会资格证书、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授
予的高级经济师职称,刘女士于 1983 年毕业获得北京财贸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2011
年初获得清华大学 EMBA 学位。

朱涛先生,53 岁,中国国籍

朱涛先生自 2010 年 1 月 11 日起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朱先生目前担任本公司
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自从 1999 年加入本公司以来,朱先生曾任天津分公司多个职位,
包括天津分公司行政人事部副经理、健康险部经理、行政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
1995 至 1999 年,朱先生任天津社会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处副处长,1990 至 1995 年任海军
出版社政治部副团职干事,1976 年至 1990 年任解放军总参谋部某部队战士、班长、干事、
指导员、教导员。朱先生拥有天津市高级政工师评审委员会授予的高级政工师职称,并
于 1999 年完成南开大学保险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的学习,于 2000 年毕业于天津市委党校
中共党史专业。

杨静女士,49 岁,中国国籍

杨静女士自 2010 年 1 月 11 日起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杨女士目前担任本公司
机关工会主席。2004 年至 2008 年,杨女士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经理,2001 年至 2004
年,由本公司派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出任秘书处处长,1999 年至 2001 年任本公司天津
分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助理,1997 年至 1999 年任本公司人事培训部综合处副处长,1984
年至 1994 年任北京经济学院(现首都经贸大学)讲师。杨女士 1984 年毕业于北京经济
学院(现首都经贸大学)工业企业管理专业,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 2000 年完成
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的学习。

2、监事选聘情况

2010 年 1 月 11 日,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意颖、朱涛和杨静担任职工代表监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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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14 日,本公司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骏、艾波、
朱南松、陈小军为监事。

2010 年 1 月 14 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骏为监事长。

(三)高级管理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总精算师等经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何志光 总裁
孙同越 副总裁
黄萍 副总裁
刘亦工 副总裁兼合规负责人
李丹 副总裁
陈国钢 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岳然 首席人力资源官
龚兴峰 总精算师
苑超军 总裁助理
孙玉淳 总裁助理
朱迎 董事会秘书

注:张永权先生于 2011 年 11 月 4 日被本公司董事会聘任为本公司首席信息技术官。其任职资
格尚待保监会批复。

何志光先生简历见本节“董事简历”。

孙同越先生,61 岁,中国国籍

孙同越先生自 1997 年 3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目前分管工会、办公室、纪检监
察室、资产清收办公室、不动产管理部,并兼任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
长。于 1997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之前,孙先生曾于 1993 年 4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北京市
计划委员会副主任,1986 年 1 月至 1993 年 4 月供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历任北京市财政
局副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局长等职。孙先生拥有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
会授予的高级经济师职称。孙先生于 1977 年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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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1997 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贸易经济专业,完成研究生课程。

黄萍先生,55 岁,中国国籍

黄萍先生自 2001 年 4 月 26 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目前兼任公司业务管理委员会
主任,分管保费部、机构管理部。自 2000 年 9 月加入本公司起,黄先生担任总裁助理。
黄先生于 1996 年 1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平安保险(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代号:
02318;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号:601318)寿险总督导、寿险协理,于 1995
年 1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总经理,1991 年 3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
平安保险人身险部总经理,1984 年 9 月至 1991 年 2 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
人身保险处副处长,1978 年 11 月至 1984 年 8 月担任共青团长沙市委办公室主任等职。
黄先生拥有平安保险授予的高级经济师职称。

刘亦工先生,52 岁,中国国籍

刘亦工先生自 2004 年 12 月 22 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10 年 4 月起兼任合规负
责人,目前负责合规工作,分管审计部、合规部、法律部及品牌传播部。自 2004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后,刘先生担任总裁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2 年至 2004 年,刘先
生于平安保险担任多个职位,包括 2004 年 8 月至 2004 年 10 月担任集团新渠道事业部
副总监,1998 年 6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青岛分公司总经理,1992 年至 1998 年担任集团
金融投资部高级主任、实业投资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刘先生拥有广东省人事厅授予的高级经济师职称、亚洲风险与危机管理协会授予的注册
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CSERM)资格,并于 1996 年获得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李丹女士,54 岁,中国国籍

李丹女士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被董事会聘任为本公司副总裁。自 1997 年 7 月加入
本公司后,李女士于 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3 月担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办公室
主任,于 1998 年 3 月至 2011 年 7 月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在加
入本公司之前,李女士曾于 1990 年 12 月至 1997 年 6 月担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
公司计财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公司北京代表处主任等职。李女士拥有国土资源部评
审委员会授予的高级经济师职称,并于 1998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
获得研究生学历。

陈国钢先生,51 岁,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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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钢先生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被董事会聘任为本公司副总裁,自 2010 年 4 月起
担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陈先生目前兼任新华资产管理非执行董事。于 2010 年 4 月加
入本公司之前,陈先生于 2005 年至 2010 年担任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0297),于 2000 年至 2010 年担任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600500),2000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总会计师,1999 年 6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财务部
总经理,1999 年 2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1997 年 5 月至
1999 年 2 月任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公司副总裁,1995 年 1 月至 1997 年 5 月任中国中
化集团公司财务本部副本部长,1994 年 3 月至 1995 年 1 月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石油财
会部总经理,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3 月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美国农化公司财务经理,
1988 年 7 月至 1991 年 7 月任香港鑫隆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1984 年 7 月至 1985 年 3
月任厦门大学助教。陈先生拥有外经贸部授予的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
的注册会计师职称,并于 1988 年获得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岳然先生,48 岁,中国国籍

岳然先生自 2010 年 4 月 8 日起担任本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分管人力资源部。自
2010 年 1 月加入本公司以来,岳先生担任纪检监察室主任。岳先生曾于 2008 年 10 月
至 2010 年 1 月担任中国联通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0 月担
任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01 年 6 月至 2004 年 1 月担任中
国网通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1997 年 3 月至 2001 年 6 月担任北大先行科技产
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1992 年 5 月至 1997 年 3 月担任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经理,1984 年 7 月至 1992 年 5 月任北京市委组织部主任科员。岳先生于
1984 年获得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士学位,并于 2003 年完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
专业研究生课程。

龚兴峰先生,41 岁,中国国籍

龚兴峰先生自 2010 年 9 月 21 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精算师,分管精算部和市场开发部。
自 1999 年 1 月加入本公司以来,龚先生于 2007 年 2 月至 2010 年 9 月担任新华资产管
理投资业务负责人,2003 年 9 月至 2007 年 1 月担任首席精算师,2002 年 6 月至 2003
年 9 月担任客户服务部总经理,2002 年 1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核保核赔部副总经理,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精算部总经理助理等职。2000 年 9 月至 2001 年 12 月,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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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黎世保险公司工作并接受培训。1996 年 1 月至 1998 年 12 月龚先生曾于中国人民
银行以及中国保监会任主任科员。龚先生拥有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
的高级经济师和中国保监会授予的中国精算师职称,并于 1996 年获得中央财经大学经
济学硕士学位。

苑超军先生,39 岁,中国国籍

苑超军先生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被董事会聘任为本公司总裁助理。自 2002 年 11 月
加入本公司以来,苑先生曾担任多个管理岗位,包括于 2010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个人
业务总监,负责个人寿险业务的整体运营。于 2005 年 1 月至 2010 年 5 月先后担任山东
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及高级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山东分公司的整体
营运及业务。于 2002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潍坊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公司潍
坊中心支公司整体营运及业务。在加入本公司之前,苑先生于 2001 年 11 月至 2002 年
11 月任太平洋保险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02601;并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股份代码:601601)潍坊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于 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任太平洋保险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营业部、团体部经理,于 1994 年 3 月至 2000
年 7 月历任太平洋保险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营业部、团体部业务科副科长、科长、经理
助理、副经理,于 1992 年 8 月至 1994 年 3 月任职于交通银行潍坊分行。苑先生于 1995
年毕业于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目前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就读高级工商管理
硕士。

孙玉淳先生,44 岁,中国国籍

孙玉淳先生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被董事会聘任为本公司总裁助理。自 1996 年 7 月
加入本公司以来,孙先生于 2010 年 4 月至今任战略总监,自 2007 年 3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战略管理中心主任,自 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自 2000
年 12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企划部主要负责人,于 2000 年 9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计划财
务部总经理助理,于 1999 年 5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新华国际保险研究会秘书长,于 1997
年 12 月至 1999 年 4 月任研究发展中心管理处、研究部处长,于 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11 月任办公室文秘、副处长。在加入本公司之前,孙先生于 1988 年 9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干部学院秘书科科长。孙先生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并于 2007
年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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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迎先生,40 岁,中国国籍

朱迎先生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被董事会聘任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加入本公司之
前,朱先生于 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局长助理、副局长,
于 2005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0 月借调至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工作,于 2002 年 6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于 1998 年 11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科员,于 1996 年 8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中国人
民银行保险司科员。朱先生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
员。朱先生于 1993 年获得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学士学位,于 1996 年获得中国人
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学位。

2、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情况

2010 年 2 月 4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何志光为公司总裁。

2010 年 4 月 8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孙同越、黄萍担任副总裁,
聘任刘亦工担任副总裁兼合规负责人,聘任李丹担任董事会秘书,聘任陈国钢担任首席
财务官,聘任岳然担任首席人力资源官,聘任田慧敏担任首席信息技术官。

2010 年 9 月 21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龚兴峰担任总精算师。

2011 年 7 月 18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聘任陈国钢、李丹担任副
总裁,聘任苑超军、孙玉淳担任总裁助理,聘任朱迎担任董事会秘书。

2011 年 11 月 4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聘任张永权担任首席信息
技术官,其任职资格尚待保监会批复。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及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期间,本公司监事朱南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东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25%股份。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4,686.5
万股,其中质押股权数为 2,952.5 万股。除上述情况之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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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本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由职工提名的监事和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
自本公司收取酬金,形式为薪金、奖金和养老金计划供款等其它福利。本公司 2008、
2009 年期间未向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发放任何报酬。2010 年 3 月,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董事薪酬议案。依据该议案,公司自 2010 年开始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本公司五名
独立董事于 2010 年度每人自公司领取津贴人民币 20 万元。

本公司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及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向本公司
董事和监事支付的酬金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 4,204 万元、人民币 3,005 万元、人民币 1,883
万元及人民币 954 万元。

本公司于截至 2008 年、2009 年及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及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支付五位最高薪酬人士的酬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 5,654 万元、人
民币 5,223 万元、人民币 3,748 万元及人民币 1,211 万元。

2010 年度本公司向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薪酬范围 人数
150万元以下
150万元-300万元
300万元-450万元
450万元-600万元
600万元以上


根据现行安排,预计 2011 年度应付本公司董事和本公司监事的酬金总额(包括实
物利益)分别约为人民币 1,238 万元及人民币 97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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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东及其他
单位的重要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本任职 本公司股东及其他单位重要任职情况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典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银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何志光 总裁兼执行董事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赵海英 非执行董事 汇金公司副总经理兼非银行部主任
汇金公司职员
孟兴国 非执行董事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刘向东 非执行董事 汇金公司职员
苏黎世保险亚太区财产保险首席执行官
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CHEN
九兴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Johnny 非执行董事
Zurich Australian Insurance Ltd执行董事
(陈志宏)
Zurich Financial Services Australia Ltd执行董事
苏黎世产物保险公司执行董事
CHEONG
苏黎世人寿亚太及中东地区人寿业务营销总监
Chee Meng 非执行董事
(张志明) Malaysian Assurance Alliance Berhad 首席执行官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王成然 非执行董事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HUAN
Guocang 非执行董事 北京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宦国苍)
CAMPBELL
独立董事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Robert David
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方中 独立董事
Worldsec Limited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骏 监事及监事长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艾波 股东代表监事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监察局高级经理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朱南松 股东代表监事
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小军 股东代表监事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孙同越 副总裁 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陈国钢 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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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
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所作承诺及履行
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劳动合同外,本公司未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签订重大商务协议。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任职资格均获得保监会的核准。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

由于第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原应于 2005 年 12 月届满,但未能正常换届。在
2007 年 5 月至 2009 年 11 月保险保障基金持有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的重大决策由公
司股东大会直接决定。汇金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受让了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并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后,公司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2009 年 12 月 28 日,公司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2010 年 1 月,公司成立了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近三年董事变化情况

1、2009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09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
董事会,选举康典、赵海英、孟兴国、刘浩凌、GRECO Mario、CHEN Johnny、王成然、
HUAN Guocang、CAMPBELL Robert David、王聿中、陈宪平、张宏新、赵华为本公司
第四届董事。其中 CAMPBELL Robert David、王聿中、陈宪平、张宏新、赵华为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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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同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康典为董事长。

2、2010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何志光为第四
届董事会董事。

3、2010 年 5 月 21 日,GRECO Mario 辞去董事职务;201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
开 2009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CHEONG Chee Meng 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由于汇金公司工作安排调整的原因,2010 年 9 月 30 日,刘浩凌辞去董事职务;
201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向东为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

5、2011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方中为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公司近三年监事变化情况

1、2010 年 1 月 11 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意颖、朱涛和杨静担任职工代表
监事。

2、201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骏、艾波、
朱南松、陈小军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201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骏为监事长。

(三)公司近三年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1、2008 年 4 月,林克屏辞去副总裁职务。

2、2009 年 12 月,杨智呈辞去总精算师职务。

3、2009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孙兵辞去总裁职务。

4、2010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何志光为公司总裁。

5、2010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陈国钢担任首席财务官,
聘任岳然担任首席人力资源官,聘任田慧敏担任首席信息技术官。郭自光不再担任财务
负责人,李树义不再担任副总裁职务。

6、2010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龚兴峰担任总精算师。

7、2011 年 4 月 12 日,田慧敏辞去首席信息技术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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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1 年 7 月 18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聘任陈国钢、李丹担
任副总裁,聘任苑超军、孙玉淳担任总裁助理,聘任朱迎担任董事会秘书。李丹不再担
任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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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公司治理


一、概述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
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形成了权力机
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本公司根据上市要求修改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制定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新华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按照《公司
章程》和各自的议事规则有效运作。本公司建立并健全了独立董事制度,现有的 15 名
董事中,有 6 名独立董事,分别在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中担当委员或主任委员。本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
员会,以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其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均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成员,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以独立董事为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股东大会主要有如
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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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上市、股份回购、发行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审定、修订包括但不限于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资产管理授权制度等相关治理制度;

(12)对公司聘用、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4)审议批准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对外捐赠等事项;

(15)审议批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

(16)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7)审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股东大会的运行

汇金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公司股东大会均按照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
定召开,会议记录完整规范,股东大会依法忠实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
的权利和义务。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本公司现任董事 15 名,
其中包括 2 名执行董事,7 名非执行董事,6 名独立董事。

2、董事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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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控制、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情
况;

(4)制订公司发展战略;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8)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产购置、对外
担保、对外捐赠等事项;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含业务政策);

(12)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的治理状况,审定公司治理报告;

(13)聘任或者解聘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裁、财
务负责人、总精算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并组织实施对上述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
评价、年度报酬和奖惩方案,并以此作为对其激励、留任和更换的依据;

(14)根据公司需要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专业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15)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6)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或不定期听取
外部审计师的报告;

(17)审议批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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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9)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等事项;

(20)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届董事会历次会议均按照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
规定召开,会议记录完整规范,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选聘、公司重大生产
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主要管理制度等作出了有效决议。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 4 个专业委员会,分别协助董事会履行专门的决策和监控职能,对董事会负责。各
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及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本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现由两名执行董事康典及何志光,五名非执行董事赵海
英、孟兴国、CHEONG Chee Meng、王成然及 HUAN Guocang,以及独立董事 CAMPBELL
Robert David 组成。康典现为本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
职责是:

(1)审议公司整体或者专项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审议公司的资金运用、投资政策、战略资产配置以及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及年
度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及资产管理规则和指引、投资、资
产购置、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赠予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审议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发行、上市以及其他融
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审议公司股利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子公司设立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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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公司及子公司的章程修订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8)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职责。

2、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现由五名独立董事 CAMPBELL Robert David、陈宪平、王聿中、

张宏新及方中,以及两名非执行董事刘向东、CHEN Johnny 组成,由 CAMPBELL Robert

David 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定期审查内控评估报告、偿付能力报告,就公司内控、偿付能力充足性等方
面的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审查
公司的核心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估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和有效性,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3)审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核公司重大财务政策及其贯彻执行情
况,监督财务运营状况;监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管理层实施财务报告程序的有效性;
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和年度法定审计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拟定为公司年度报告进行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和标准,并向
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合适措施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听取
和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各项报告,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审计委员
会的最终责任;

(5)负责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6)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规定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7)审查关联交易事项,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向董
事会做专项报告;

(8)审议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9)中国保监会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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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14《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第 C.3 条的有关原则及守则
条文中建议的职权。

3、提名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提名薪酬委员会由四名独立董事赵华、CAMPBELL Robert David、陈宪平及
王聿中,及三名非执行董事赵海英、CHEN Johnny、王成然组成。赵华现为委员会主任
委员。提名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和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定期评价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架构、职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等)
是否合理,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对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及派驻子公司的董事(含董
事长)、监事(含监事长)、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4)拟订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和薪酬方案,对董事的业绩和行为进
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提名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除外)除主任委员以外的其他
委员人选;

(6)审议公司整体(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和薪酬战略及其基本制度,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7)审核总裁对公司内设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审计责任人除外)的绩效考核及
薪酬水平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8)审议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设置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9)董事会授予的其他相关职责;

(10)《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14《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第 B.条的有关原则及守则条
文中建议的职权。

4、风险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孟兴国、刘向东、CHEN Johnny,执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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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何志光,以及两名独立董事陈宪平、张宏新组成。孟兴国现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
员。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审议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和工作制度,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
督和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审核和修订公司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的原则,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制定、监督和评价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并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的意
见;

(4) 审议重大决议的风险评估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 监督和评价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6) 对公司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审查风险管理部门提交的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7)定期审查合规报告,就公司合规方面的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

本公司现有监事 7 名,其中职工监事 3 名。

2、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检查监督公司财务;

(2)对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罢免的提议;

(3)当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总
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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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
议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6)依照章程的规定,对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8)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届监事会历次会议均按照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
规定召开。

(五)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的聘任及职权

本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本公司有 6 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草
案)》,公司独立董事不得由公司股东或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公司的内部人员、
与公司关联人或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担任,也不得由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并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赋予董事的职权外,本公司《公司章程(草案)》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1)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
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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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本公司的发展提出
了许多意见与建议。独立董事以其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了实
质性作用。

(六)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职权

本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
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具有必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担任。

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
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规定的程序及董事长的要求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2)制作和保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及其他会议资料文件,保管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册和相关资料;

(3)按照监管规定的要求向保监会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及决议,各项
报告;

(4)协助股东、董事及监事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5)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相关监管
机构关于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

(6)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协调公共关系,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7)协助董事长起草公司治理报告;

(8)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报告本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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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组织董事等相关人员参与培训;

(10)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1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秘书发挥作用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公
司董事会秘书在按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
系、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三、监管检查及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接受行政处罚及监管检查的情况

(一)中国保监会对本公司的监管检查

中国保监会对本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向本公司通报检查情况。2010 年 3
月至 9 月,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本公司及 33 家分公司进行了内部控制评估和财
务业务合规性现场检查,以评估本公司自 2007 年以来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保
监会指出,本公司自 2009 年引入新股东以来,逐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和建立健全各项
议事规则,在增强财务和业务管控并提高管理集中化程度方面取得成效。然而,保监会
也指出本公司存在合规经营和内部控制有关的问题,主要包括:

1、资金管理存在风险,未建立资金异动预警机制,资金管理系统未实现与核心业
务系统的无缝对接,分支机构银行账户管控存在缺陷等;

2、费用管理不到位,费用报销事项不实,费用管控监督不力等;

3、单证印章管理基础薄弱,单证专人专岗管理起步较晚,未对部分重要单证实施
系统管控,单证遗失等;

4、销售管控不力,存在销售误导问题;

5、业务品质管理待提高,对培训、回访、投诉等销售品质管理有待加强;

6、团险业务存在违规问题,团险业务管理较粗放,存在不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费率和被保险人数不合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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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信息系统功能和数据管理有待进一步提升,总公司对部分分公司老团险业务系
统的管控有待完善,核心业务系统功能和运行尚待完善;

8、控制环境不完善,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不够重视,风控部门独立性欠缺,审计监
督不足等问题。

同时,保监会对本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主要包括:

1、深化改革,进一步转变公司发展方式,完善内部管控,强化风险管理;

2、对内控体系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查找内控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各项制度,提高内部控制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3、启动案件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4、制定整改计划,对整改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明确相关负责人。

针对上述整改要求,本公司高度重视,从 2010 年起积极推动覆盖全系统总、分公
司的内控提升和全面合规经营整改工作。请参见本节“针对保监会检查及监管机构行政
处罚的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监管检查,本公司部分分公司已收到保监会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其他分
公司可能仍会收到保监会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本公司总公司于 2011 年 8 月接到保监
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共计人民币 232 万元。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本公司受
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二)本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对本公司仍在进行的重大审核或调
查。本公司以往曾被发现在正常业务营运方面违反若干法律法规,包括《保险公司管理
规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法》等,导致本公司被处以罚款等行政
处罚。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期间,本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因违反国内监
管规定而被国内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
派出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处以金额 1 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共计 137 宗,所涉罚款、没收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1,448 万元,本公司已全额支付有关罚
款、没收金额。上述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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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 92 宗,处罚金额共计约人民币 1,036
万元。

2、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做出的处罚 11 宗,处罚金额共计人民币 74 万元。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处罚 11 宗,处罚金额共计约人民币 67 万元。

4、税收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共 12 宗,处罚金额共计约人民币 92 万元。

5、其他机关(包括财政管理机关、司法机关、劳动保障部门等)作出的处罚共 11
宗,处罚金额共计约人民币 179 万元。

上述行政处罚的原因主要为个别分支机构虚列经营费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
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虚报中介业务统计信息,无照经营,未扣缴税款及违规
运营等。其中:

(1)保监会针对其 2010 年 3 月至 9 月进行的内部控制评估和财务业务合规性现场
检查,于 2011 年 8 月对本公司总公司出具行政处罚通知书,处罚事项包括:

部分团险业务产品包含旅行不便险条款,超出《保险法》规定的人身保险范围;

未按规定使用经监管部门备案的保险条款,将两款团险产品组合面向个人销售;

承诺向北京分公司、安徽分公司部分团险业务投保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
他利益;

存在约 160 万元的不真实费用列支;

委托不具有代理资格的人员展业;

违反监管规定超额承保未成年人死亡保险;

回访人员存在误导行为;

回访录音保管不善;和

报送保监会《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报告》存在虚假数据,报送虚假的分
支机构数,虚报个人代理人在册人数。

(2)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期间,除上述本公司总公司于 2011 年
8 月接到的保监会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外,本公司因未完全符合 2011 年 3 月 7 日保监会
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银行保险指引》中关于银保专管员资格的规定和过去几年并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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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符合保险代理人资格的规定被处以总额人民币 282 万元的罚款。截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约 99%银保专管员已取得有关证书,请参见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主营
业务的情况—寿险业务—销售渠道—银行保险渠道”。截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
约 99.7%保险营销员已取得有关证书,而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保险营销员约为 650 名。过
去几年存在不合规情况及有关不合规代理人未被解聘的主要原因为:部分年资较高的保
险营销员未及时办理必要的资格证书续期;部分新聘的保险营销员未及时取得必要的资
格证书。本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以进一步改善合规状况。自 2011 年 4 月起,本公司
制定政策,要求新聘的保险营销员在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才能与公司签署代理协议。本
公司已改善对现有保险营销员的培训,并要求他们取得必要的资格证书。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未取得必要资格证书的保险营销员将无权承保保险保单,直至其取得有关证
书为止。

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罚款、没收款均已缴纳,总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小,
并且未导致本公司或下属分支机构的合法存续受影响或本公司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或
许可被撤销(包括但不限于被吊销金融业务许可或营业执照)等严重后果。上述行政处
罚未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针对保监会检查及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整改措施

针对保监会监管检查和其他监管机构对本公司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本公司合规经
营、内控缺陷与不足等情况,本公司高度重视,从 2010 年起积极推进覆盖全系统总、
分公司的内控提升和全面合规经营整改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整改工作执行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分阶段落实
整改工作;并多次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整改阶段性进展及
总结,听取董事会的相关建议和要求;

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相关整改要求,并向全系统通知明确整改目标、工作安排
和要求;要求各分支机构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定
期汇报整改进展;

管理层积极营造依法合规的经营氛围,增强全员对风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工作,梳理各运营、业务条线的风险隐患;聘请专业机构对运
营、财务、风险管控等多个领域进行制度、流程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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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整改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成立专门的检查验收小组,紧密跟踪、督导后续整
改情况。

针对保监会提出的整改意见,本公司具体整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管理

收付费管理方面,公司进一步加强零现金管理要求,提高总公司集中代收付比率。
公司于 2010 年成立“收付费整改专项小组”,协调各部门规范收付费流程,控制数据人
为改动等风险点。完成公司资金系统与核心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对异常收付费数据的监
控与预警等功能。银行账户管理方面,公司已经实现对绝大部分银行账户的直联,严令
禁止使用个人账户归集保费资金,并进一步完善对分支机构银行账户管理方面的检查机
制。

2、费用管控

公司加大了费用监控力度。公司更新制定了费用报销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总
分公司费用支出和预算执行的管理,保障费用真实性,并明确费用报销授权审批机制。
公司已于 2011 年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一切费用支出均需纳入预算管理,未经审批不得
出现预算外支出,预算控制实行分级授权、逐级管理原则,以属地管理为主,总公司授
权分公司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对本机构预算进行过程控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分公司严
格按照总公司预算管理要求,强化预算执行控制、分析评价及考核。

3、单证与印章管理

单证管理方面,公司施行制单集中,全面梳理单证管理流程,下发了《单证管理办
法》,严格控制单证管理的各个环节。公司上线了新单证管理系统,强化系统自动控制。
印章管理方面,公司加强印章集中管理,严格控制印章刻制、使用、保管等各个环节。

4、销售管理

培训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个人业务培训管理条例》和《法人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等规范性制度,对培训资料的开发、使用和征订进行了规定。宣传资料管理方面,公司
制定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银代产品宣传资料管理的通知》的
规定,严格限制宣传资料的使用,对宣传资料管理的责任、流程、监督指导等内容进行
了更系统的规范,并建立不定期检查机制。持证管理方面,公司对营销员持证率进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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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监控,加大营销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代理人考试通过率,并规定新入司营销员必须为
持证人员。核保方面,公司下发《核保业务管理手册》,规范分支机构核保操作管理。

5、业务品质管理

业务品质考核方面,公司下发了个人、法人、银代渠道业务品质管理办法等考核制
度文件,加强对出现大规模销售误导情况的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客户信息管理方面,
公司将回访成功率指标列入绩效考核,督促各级机构加强客户信息质量管理并建立处罚
机制。投诉管理方面,公司开发客户投诉管理系统,修订客户投诉管理规定,明确客户
投诉处理职责、权限审批要求。

6、团体保险业务管理

对于团体业务承保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经停售了存在违规行为的保险产品,
并且开发了符合监管规定的新产品予以替代。同时,公司重新修订了《核保业务管理手
册(法人业务)》,进一步规范团体业务核保作业流程,采取事先审批费率以及事后定期
抽查的方式对费率浮动进行控制,并逐步将团体业务核保权限集中至总公司。此外,公
司还在系统内对团体保单投保最低人数增加了系统控制功能。

7、信息系统及数据管理

公司持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了包括系统开发管理、系统运维和系统安
全等方面的信息系统管理流程。信息功能建设方面,公司已经完成新、老团险系统的大
部分数据转换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核心业务系统的功能,如业财数据接口的完善、单证
系统的上线等。信息系统内控方面,公司完善了账号管理制度等现有管理制度,规范了
管理流程,建立了员工离职账号的及时删除通知机制,并定期进行员工信息系统权限审
阅和清理。为了确保外部报送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明确具体部门作为
对外数据报送的统一出口,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对外报送数据准确性的责任。

8、控制环境

公司从人事管理、内部稽核、反舞弊程序等方面,优化内控环境。人事管理方面,
公司逐步强化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和程序,建立任职公示制度,加强合规培训,定
期开展业务管理责任审计。内部稽核职能方面,公司建立了总公司和分公司集中管理,
保持地区独立性的内部审计体系。反舞弊程序方面,公司进一步强化反舞弊程序,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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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织体系和职责,持续评估潜在舞弊风险,完善内控程序,建立报告渠道和调查程
序等。

本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及内部控制基本情况等详细内容请参见第七节“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

(四)针对保监会检查及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整改效果

自 2010 年 3 月至 9 月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本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评估和财务
业务合规性现场检查以来,本公司已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及合规经营管
理。在此过程中,本公司向中国保监会进行多次沟通汇报,并于 2011 年 3 月及 5 月向
中国保监会上报阶段性整改报告。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已对本公司部分分公司的整改情
况进行了复查。本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27 日收到中国保监会出具的监管意见函,意见函
指出本公司主要监管指标符合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本公司存在治理结构、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重大缺陷以及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或重大风险等问题。

本公司注册会计师普华永道就本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
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1)第 985 号),认为:“贵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具体请参见第七节“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内部控制”。



四、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
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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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
本公司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各年度和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对上述财务
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1)第 11014 号)。本
节提供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摘录的部分信息。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招股意向书中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的
披露规定编制。

(一)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三)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和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以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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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
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
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
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在编制合
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
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集团内所有
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
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
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

4、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拥有下列已合并子公司:
表决权比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单位名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例
(百万元) (%)
(%)
重庆新华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重庆 5 保险代理 100% 100%
云南新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昆明 5 保险代理 100% 100%
新华夏都技术培训(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1 培训 100% 100%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100 资产管理 97% 97%

注: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持有重庆新华保险代理 99%股权,其他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 1%
股权。本公司已与相关自然人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已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项,拟收购其持有的
全部重庆新华保险代理的股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与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尚
未办理完成。由于发行人已实质上取得了对重庆新华保险代理 100%的股权,因此发行人将重庆新
华保险代理 100%纳入其合并范围。




除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本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比例有所变化外,上述子公司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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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况在 2008 年度、2009 年度和 2010 年度和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无
重大变化。



二、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合并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17,863 26,742 12,544 5,755
交易性金融资产 6,757 6,515 3,836 7,05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30 640 411 -
应收利息 5,937 4,986 3,014 2,223
应收保费 1,980 979 744
应收分保账款 448 76 105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7 13 41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20 19 14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4,200 4,422 4,389 4,414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7 5 4
保户质押贷款 1,393 820 346
其他应收款 740 1,449 452
定期存款 102,674 55,826 18,891 22,46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0,666 74,689 49,406 36,980
持有至到期投资 127,956 122,016 107,661 80,575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10 - - -
长期股权投资 707 707 310
存出资本保证金 522 242 242
投资性房地产 578 513 448
固定资产 2,620 2,734 2,650 1,976
在建工程 190 188 246
无形资产 51 57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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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 14 4 -
其他资产 525 522 413
独立账户资产 356 392 395
资产总计 346,668 304,566 206,618 164,959
负债和股东权益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3,645 24,712 12,248 20,669
预收保费 193 390 412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690 534 426
应付分保账款 99 48 64
应付职工薪酬 750 970 619
应交税费 68 101 124
应付赔付款 412 349 277
其他应付款 1,840 15,731 2,065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18,768 19,538 20,162 21,40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37 530 430
未决赔款准备金 301 274 159
寿险责任准备金 253,423 220,498 153,123 107,62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4,430 13,323 10,103 9,036
应付债券 - - 1,350 1,350
预计负债 458 574 430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负债 31 47 2
独立账户负债 346 374 381
负债合计 326,191 297,993 202,375 163,571


股东权益
股本 2,600 1,200 1,200 1,200
资本公积 11,764 1,035 955
盈余公积 427 427 204 -
一般风险准备 427 427 204 -
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5,253 3,478 1,675 (5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合计 20,471 6,567 4,238 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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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少数股东权益 6 6 5
股东权益合计 20,477 6,573 4,243 1,388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346,668 304,566 206,618 16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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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本公司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17,845 26,731 12,492 5,727
交易性金融资产 6,757 6,515 3,816 7,04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10 615 411 -
应收利息 5,932 4,982 3,014 2,218
应收保费 1,980 979 744
应收分保账款 448 76 105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7 13 41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20 19 14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4,200 4,422 4,389 4,414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7 5 4
保户质押贷款 1,393 820 346
其他应收款 1,166 1,869 623
定期存款 102,500 55,653 18,798 22,46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0,666 74,689 49,406 36,882
持有至到期投资 127,956 122,016 107,661 80,575
长期股权投资 816 816 419
存出资本保证金 520 240 240
投资性房地产 578 513 448
固定资产 2,393 2,504 2,643 1,969
在建工程 29 28 93
无形资产 48 54 49
其他资产 506 501 410
独立账户资产 356 392 395
资产总计 346,553 304,452 206,561 164,926
负债和股东权益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3,645 24,712 12,248 20,669
预收保费 193 390 412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690 534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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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付分保账款 99 48 64
应付职工薪酬 708 917 604
应交税费 62 86 108
应付赔付款 412 349 277
其他应付款 1,848 15,749 2,083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18,768 19,538 20,162 21,40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37 530 430
未决赔款准备金 301 274 159
寿险责任准备金 253,423 220,498 153,123 107,62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4,430 13,323 10,103 9,036
应付债券 - - 1,350 1,350
预计负债 458 574 430
其他负债 31 47 2
独立账户负债 346 374 381
负债合计 326,151 297,943 202,362 163,582


股东权益
股本 2,600 1,200 1,200 1,200
资本公积 11,764 1,035 955
盈余公积 427 427 204 -
一般风险准备 427 427 204 -
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5,184 3,420 1,636 (604)
股东权益合计 20,402 6,509 4,199 1,344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346,553 304,452 206,561 16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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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合并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6 个月期间
一、营业收入 57,812 102,513 73,674 49,646
已赚保费 50,707 91,583 64,998 46,446
保险业务收入 50,662 91,679 65,040 46,453
减:分出保费 238 32 30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93) (128) (72) (53)
投资收益 7,368 10,684 7,197 10,24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464) (158) 932 (7,890)
汇兑损失 (70) (52) (2) (80)
其他业务收入 271 456 549
二、营业支出 (55,739) (100,227) (70,965) (49,422)
退保金 (6,139) (7,710) (5,249) (5,453)
赔付支出 (3,776) (5,518) (5,555) (7,453)
减:摊回赔付支出 45 88 73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37,427) (70,510) (45,944) (24,786)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219) 39 (20)
营业税金及附加 (92) (128) (116) (13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667) (7,179) (5,450) (3,856)
业务及管理费 (4,018) (8,443) (7,261) (5,654)
减:摊回分保费用 20 33 55
其他业务成本 (707) (1,168) (1,432) (1,505)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241 269 (66) (775)
三、营业利润 2,073 2,286 2,709
加:营业外收入 33 171 9
减:营业外支出 (56) (202) (67) (70)
四、利润总额 2,050 2,255 2,651
减:所得税(费用)/收入 (275) (5) 10
五、净利润 1,775 2,250 2,661
六、利润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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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6 个月期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75 2,249 2,660
少数股东收益 - 1 1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93 元 1.87 元 2.22 元 0.54 元
稀释每股收益 0.93 元 1.87 元 2.22 元 0.54 元
八、其他综合收益 (1,871) 80 198 (3,011)
九、综合收益总额 (96) 2,330 2,859 (2,3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
(96) 2,329 2,858 (2,362)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 1 1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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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本公司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月期间
一、营业收入 57,810 102,513 73,660 49,646
已赚保费 50,707 91,583 64,998 46,446
保险业务收入 50,662 91,679 65,040 46,453
减:分出保费 238 32 30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93) (128) (72) (53)
投资收益 7,363 10,677 7,180 10,23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464) (156) 930 (7,890)
汇兑损失 (70) (52) (2) (80)
其他业务收入 274 461 554
二、营业支出 (55,754) (100,258) (70,970) (49,473)
退保金 (6,139) (7,710) (5,249) (5,453)
赔付支出 (3,776) (5,518) (5,555) (7,453)
减:摊回赔付支出 45 88 73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37,427) (70,510) (45,944) (24,786)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219) 39 (20)
营业税金及附加 (86) (117) (107) (123)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668) (7,182) (5,450) (3,860)
业务及管理费 (4,038) (8,482) (7,275) (5,708)
减:摊回分保费用 20 33 55
其他业务成本 (707) (1,168) (1,432) (1,505)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241 269 (66) (775)
三、营业利润 2,056 2,255 2,690
加:营业外收入 32 171 7
减:营业外支出 (56) (202) (67) (70)
四、利润总额 2,032 2,224 2,630
减:所得税(费用)/收入 (268) 6 18
五、净利润 1,764 2,230 2,648
六、其他综合收益 (1,871) 80 207 (3,020)
七、综合收益总额 (107) 2,310 2,855 (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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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合并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月期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49,304 91,240 64,921 45,516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166 247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5,86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29 223 1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733 91,629 65,302 51,649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9,880) (12,981) (10,711) (12,128)
支付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17)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减少额 (962) (1,358) (1,216) -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3,512) (7,072) (5,311) (3,77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2,839) (4,581) (3,297) (2,09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9) (222) (239) (30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17) (3,821) (3,728) (3,1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896) (30,035) (24,502) (21,4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837 61,594 40,800 30,22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3,025 39,832 36,737 33,47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112 6,980 5,590 8,66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4 6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 40,333 120,345 11,074 56,36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8,470 167,161 53,407 98,509
投资支付的现金 (85,634) (117,431) (67,324) (85,235)
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573) (474) (160) (5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62) (421) (534) (688)
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 (40,143) (120,557) (11,482) (54,33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6,512) (238,883) (79,500) (140,3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042) (71,722) (26,093) (4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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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月期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026 - -
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现金 330,385 494,980 409,122 388,11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0,385 509,006 409,122 388,11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 (6) (65) (88)
的现金
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现金 (320,973) (482,729) (417,676) (375,06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35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0,973) (484,085) (417,741) (375,1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12 24,921 (8,619) 12,95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32) (33) (1) (53)
物的影响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825) 14,760 6,087 1,326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368 12,608 6,521 5,195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543 27,368 12,608 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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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本公司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月期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49,304 91,240 64,921 45,516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166 247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5,86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27 259 1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731 91,665 65,296 51,637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9,880) (12,981) (10,711) (12,128)
支付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17)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减少额 (962) (1,358) (1,216) -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3,512) (7,075) (5,313) (3,77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757) (4,482) (3,194) (1,95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0) (198) (223) (26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10) (3,904) (3,719) (3,1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788) (29,998) (24,376) (21,2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943 61,667 40,920 30,40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2,877 39,811 36,614 33,41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111 6,986 5,587 8,57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 1 6
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 40,333 120,345 11,074 56,36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8,321 167,143 53,281 98,357
投资支付的现金 (85,490) (117,365) (67,192) (85,038)
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573) (474) (160) (5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
(160) (348) (532) (683)
支付的现金
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 (40,143) (120,532) (11,482) (54,33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7) (194) (151) (15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6,473) (238,913) (79,517) (140,26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152) (71,770) (26,236) (4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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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月期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026 - -
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现金 330,385 494,980 409,122 388,11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0,385 509,006 409,122 388,11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 (65) (88)
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现金 (320,973) (482,729) (417,676) (375,06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35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0,973) (484,085) (417,741) (375,1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12 24,921 (8,619) 12,95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32) (30) (2) (5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829) 14,788 6,063 1,402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344 12,556 6,493 5,091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515 27,344 12,556 6,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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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
一般风险 未分配利润 权益 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小计
准备 /(累计亏损)


2008 年 1 月 1 日 1,200 3,768 - - (1,226) 3,742 6 3,748

本年增减变动额

净利润 - - - - 649 649 2 651

其他综合收益 - (3,011) - - - (3,011) - (3,011)

2008 年 12 月 31 日 1,200 757 - - (577) 1,380 8 1,388



2009 年 1 月 1 日 1,200 757 - - (577) 1,380 8 1,388

本年增减变动额

净利润 - - - - 2,660 2,660 1 2,661

其他综合收益 - 198 - - - 198 - 198

利润分配 - - 204 204 (408) - - -

提取盈余公积 - - 204 - (204)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
- - - 204 (204) - - -

购买少数股东权
- - - - - - (4) (4)

2009 年 12 月 31 日 1,200 955 204 204 1,675 4,238 5 4,243



2010 年 1 月 1 日 1,200 955 204 204 1,675 4,238 5 4,243

本年增减变动额

净利润 - - - - 2,249 2,249 1 2,250

其他综合收益 - 80 - - - 80 -

利润分配 - - 223 223 (446) - - -

提取盈余公积 - - 223 - (223)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
- - - 223 (223) - - -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200 1,035 427 427 3,478 6,567 6 6,573



2011 年 1 月 1 日 1,200 1,035 427 427 3,478 6,567 6 6,573

本期增减变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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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
一般风险 未分配利润 权益 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小计
准备 /(累计亏损)
净利润 - - - - 1,775 1,775 - 1,775

其他综合收益 - (1,871) - - - (1,871) - (1,871)

股东投入资本 1,400 12,600 - - - 14,000 - 14,000

2011 年 6 月 30 日 2,600 11,764 427 427 5,253 20,471 6 20,477




三、主要会计政策

(一) 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
集团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取得
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
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或以短期获利为目的的投资组合。

(b)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
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c)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包括各项应收款项、保户质押贷款、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及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等。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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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
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
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
资按照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在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计入
当期损益。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
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计入投
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领取股利的权利确认时计入投资收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则计提
减值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
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
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
回,计入当期损益。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
计损失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
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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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股东
权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
失,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4)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a)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
同权利终止;(b)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转入方;(c)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
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和其他金融负债。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应付次级债和独立账户负债等。

(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
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2)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除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分拆出的非保险合同投资部分外,其他非保险合同投资部分项
下的相关负债计入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采用实际利率法以
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应付次级债

发行的公司债按实际发行价格总额扣除交易费用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
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独立账户负债

投资连结险合同分拆出的非保险合同投资部分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独立账户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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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
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
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
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
现金流量折现法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集团
特定相关的参数。

(二)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
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是指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与其
他方对其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
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被投
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
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
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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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
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
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
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
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
为预计负债核算。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本集团持股比例不
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分
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集团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
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
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抵销。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
益。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
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也同时予以考虑。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享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
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
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按其账面价值超过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
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
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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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以出租为目的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
租的建筑物,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年限平
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列示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40-45 年 5% 2.11%~2.38%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
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
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
值。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
记至可收回金额。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
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
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计算机及电子设备以及办公设
备等。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
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
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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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
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
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列示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40-45 年 5% 2.11%~2.38%
办公及通讯设备 5-8 年 5% 11.88%~19.00%
运输工具 5-12 年 5% 7.92%~19.00%



于每年年度终了,本集团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
复核并作适当调整。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
回金额。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固定资产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的金额
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
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
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
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在建工程的可
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六)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外购电脑软件等,以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电脑软件在预计可
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摊销。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
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
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七) 存出资本保证金

根据《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及保险代理子公司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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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保证金,并存入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银行,除本公司或保险代理子公司清算时用
于清偿债务外,不做其他用途。

(八) 投资连结保险独立账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对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分拆后的保
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在保险责任准备金中核算;分拆后的其他风险
部分按照非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在独立账户负债中核算。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
各项资产以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在独立账户资产中核算,采用的估值原则与本公司其
他金融资产一致。

(九) 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

1、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中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同时保险风险部分
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本集团对该合同中的保险风险部分和其
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确定为非保险合同。

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中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
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本集团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
险风险重大,本集团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本集团将整个
合同确定为非保险合同。

本集团以保险风险同质的合同组合,即险种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测试
结果表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导致本集团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
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除外。其中,附加利益指本集团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
付额超过不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的金额。如果合同的签发对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没
有可辨认的影响的,即表明此类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

2、保险合同的分类

本集团的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本集团向投
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
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
任的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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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
险合同。本集团作为再保险分出人承接的保险业务为再保险分出业务,作为再保险接受
人承接的保险业务为再保险分入业务。本集团目前没有再保险分入业务。

本集团的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
期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原保险合同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不承
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延长期是指投保人自
上一期保费到期日未交纳保费,本集团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间。

(十)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分别由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为尚未终止的
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
提取的准备金。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列
报。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列报。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计量原保险合同准备金。本集团将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
组合作为一个计量单元,以本集团履行原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
基础进行计量。

履行原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指由原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
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集团为
履行原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1)根据原保险合同承诺
的保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2)根据
原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3)管理原保险合同或
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指
本集团为承担原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本集团
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将边际计
入各期损益。本集团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如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边际因素包含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指为应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
定性而提取的准备金;剩余边际是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确认的边际准备金,于原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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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初始确认日确定,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根据原保险合同的利润驱动因素摊销计入损
益。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与预计未来现金流合理估计相关的准备金和风险边际相对独
立,有关假设变化不影响剩余边际后续计量。

本集团在确定原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
大的,本集团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
为基础确定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量假设和期间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的各
种假设。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原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
与负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
折现率。对于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原保险合同,本集
团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的折现率。

本集团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分别作为如死亡
发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等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退保率假设和费用假设。
未来费用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本集团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考虑通货膨胀
因素以及本集团费用控制的影响。

本集团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和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
期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本集团在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对
于包含可续保选择权的保险合同,如果保单持有人很可能执行续保选择权并且本集团不
具有重新厘定保险费的权利的,本集团将预测期间延长至续保选择权终止的期间。

2、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量方法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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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保险人提出索
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采用逐案估损法、案均赔款法等方法,以最
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风险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
备金。

(2)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索
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
等因素,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Bornhuetter-Ferguson 法等方法,
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风险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
款准备金。

(3)理赔费用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
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以未来必需发生
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

3、充足性测试

本集团在计算原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原保险合同项下预期未来现金流和边际因
素,原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不充足情况在边际因素中考虑。如有不足,其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并调整相关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转销相关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计入当期损
益。

(十一) 保险保障基金

本集团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 2008 年
第 2 号)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1) 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的 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
费的 0.05%缴纳;

2) 短期健康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 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的 0.15%缴
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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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 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
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 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 0.05%
缴纳。

本集团于 2008 年度按照下列比例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1) 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 1%缴纳;

2) 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 0.15%缴纳;

3) 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 0.05%缴纳。

当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 1%时,暂停缴纳。

(十二) 再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
分出保费和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确定支付赔付
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计算确定应向
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本集团在提取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分别估
计原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和与其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并将从再保险分入人摊回的
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本
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及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入
当期损益,转销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作为再保险分出人,本集团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

本集团目前没有再保险分入业务。

(十三) 收入确认

收入基于以下方式确认:

1、保险业务收入

保险业务收入即是保费收入。

本集团于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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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流入且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保费收入。

本集团按照原保险合同项下实际收到的保费金额确认为预收保费,待保费收入确认
条件满足后转为保费收入。对于寿险原保险合同,如合同约定分期收取保费的,本集团
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如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本集团根据
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原保险合
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当期保费收入。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作为
退保费,计入当期损益。

2、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含各项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以及除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由于公
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外的已实现利得或损失。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
得或损失。

4、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非保险合同服务管理费在内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实现的收入。

(十四) 除金融资产外其他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以及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
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
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
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资产减值损失一
经确认,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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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预计负债

因过去的经营行为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在该义务的
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未来经营亏损不确认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
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
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
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
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
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十六) 税项及其会计处理方法

1、企业所得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7 年 3 月 16 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
所得税法”),新所得税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集团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25%。
本集团所使用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各分支公司就地申报,
再由本公司总部统一汇算清缴。

2、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集团金融保险服务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 5%。计税依据为应纳税营业额。 根
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
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集团业务收入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收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债券的差价收入等按 5%的税率
缴纳营业税。营业税金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营业税的一定
比例征收。

3、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
扣亏损,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
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
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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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集团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
集团能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
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
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消后的净额列示:

(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
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2) 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
定权利。



四、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集团在财务报表的编制中所采用的会计估计及判断会影响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列
报金额及相关披露。本集团基于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对假设和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估,包
括根据客观环境对未来事件的合理预期。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判断和假设存在会导
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

(一)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集团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的初始确认日进行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
测试。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产品特征判断产品是否能够分拆。对于能够分拆的产品将其拆分为保险
部分和非保险部分。

其次,对于不能进行分拆的产品,判断原保险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

再次,判断原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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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

其中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的方法和标准如下:

对于非年金保单,以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
度。

风险比例=(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
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100%

如果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在保险期间的一个或多个时点大于等于 5%,则确认
为原保险合同。

对于年金保单,转移了长寿风险的确认为原保险合同。

本集团以险种为单位对原保险保单执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对归属于同一险种的保
单,基于保单分布状况和风险特征,如投保年龄、性别、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等,测试
所有可能的保单组合。如果原保险保单包含多项互斥的保险事故,本集团根据合同设计
初衷、合同条款和经验数据进行判断,选择预期赔付金额较高的事故作为合理的具有商
业实质的保险事故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测试结果表明同一险种下所有可能的保
单组合都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该险种确认为原保险合同;如果测试结果表明同一险
种下部分保单组合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本集团按该险种实际业务每一保单组合的保
费、准备金等因素作为权重进行测算,当有一半以上的保单通过测试,则该险种确认为
原保险合同。对于再保险保单,本集团在全面理解再保险保单的实质及其他相关合同和
协议的基础上判断再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
险风险条件的再保险保单,直接判定为再保险合同;对于其他再保险保单,以再保险保
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本集团经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没
有未确认为保险合同的重大再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重大精算假设

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本集团对于未来保费、给付、保单
红利、相关费用等的合理估计并考虑风险边际而确定。合理估计所采用的折现率、死亡
率、发病率、费用、保单红利、退保率等假设根据最新的经验分析以及当前和未来的预
期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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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折现率假设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寿险原保险合同,本集团以对
应资产组合未来预期投资收益率为折现率假设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准备金的影响。折现
率假设基于对本集团未来投资收益的估计,并应用于对未来现金流和风险边际的合理估
计。在确定折现率假设时,本集团考虑以往投资经验、目前和未来投资组合及收益率趋
势。折现率假设反映了对未来经济状况和公司投资策略的预期,下表列示本集团对各年
/(期)末包含风险边际的折现率假设:

折现率假设

2011 年 6 月 30 日 5.23%
2010 年 12 月 31 日 5.23%
2009 年 12 月 31 日 5.23%
2008 年 12 月 31 日 5.23%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寿险原保险合同,本集团在
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时,以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
益率曲线”为基础,同时考虑流动性溢价、税收和其他因素等确定折现率假设。下表列
示本集团对各年/(期)末折现率假设:

折现率假设
2011 年 6 月 30 日 2.56%~5.67%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61%~5.66%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89%~5.52%
2008 年 12 月 31 日 3.16%~5.30%

折现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货币及汇率政策、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等
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
息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假设。

2、 死亡率和发病率假设

本集团以《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为基础,确定死亡率假设,
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本集团的死亡率经验。寿险合同死亡率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流行
病,例如禽流感、艾滋病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病症,以及生活方式的广泛改变,这些都
会导致未来死亡经验恶化,进而导致负债不足。与此相类似,医疗保健和社会条件的持
续改进会带来寿命的延长也对本集团的年金保险带来长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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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根据对历史经验的分析和对未来经验的预测来确定重大疾病保险的发病率
假设。发病率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两方面。首先,生活方式的负面改变会导致未来发病
率经验恶化。其次,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保单持有人享有的医疗设施覆盖率的提高会提前
重大疾病的确诊时间,导致重大疾病的给付提前。如果当期的发病率假设没有适当反映
这些长期趋势,这两方面最终都会导致负债不足。

死亡率和发病率因被保险人年龄和保险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变化。本集团使用的死
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考虑了风险边际。

3、 费用假设

本集团的费用假设是基于对实际经验的分析并考虑未来通货膨胀因素和风险边际
而确定,以每份保单或被保险人和保费的百分比的形式表示。费用假设受未来通货膨胀、
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
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费用假设。

个人寿险 团体寿险
元/每份保单 保费百分比 元/每被保险人 保费百分比
2011年6月30日 65~80 0.88%~1.17% 30 0.08%
2010年12月31日 65~80 0.88%~1.17% 30 0.08%
2009年12月31日 75 1.66%~1.97% 20 0.21%
2008年12月31日 65~75 1.75%~1.97% 20 0.04%



4、 保单红利假设

保单红利假设根据分红保险条款规定、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本集团
的红利分配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按照分红保险条款规定,
本集团有责任向分红保险合同持有人支付分红保险可分配收益的 70%,或按照保单约定
的更高比例。

5、 退保率等其他假设

退保率等其他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可替代金融工具、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本集团考虑风险边际因素,根据过去可信赖的经验,当前状况和对未来的
预期确定的,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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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估计

本集团主要投资于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和定期存款等。本集团有关投资的重
要假设和判断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减值的确认有关。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而非被
迫或清算时,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换的金额。本集团在估计金融工具的公允
价值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假设为:

1、 债权型投资

通常债权型投资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近的市
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比较投资的最近
的市场报价或当市场不活跃时通过估值方法确定。本集团债权型投资的公允价值以证券
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期间)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或中央债券登记
结算公司公布的理论价格等为基础确定。

2、 股权型投资

通常股权型投资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近的市
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适用的市盈率或经修正的以反映证券发行人特定情况
的价格/现金流比率估计确定。对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型投资,以其成本减
减值准备计量。本集团股权型投资的公允价值以证券交易所、各基金管理公司公布的年
度/(期间)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或年度/(期间)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单位净值等为基础
确定。

3、 定期存款、保户质押贷款、存出资本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款以资产负债表上账面价值近似为公允价值。

(四)预计负债

本集团在开展业务时,会涉及包括法律诉讼与纠纷在内的各种或有事项。上述或
有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保险业务及其他经济业务而产生的索赔,包括但不限
于下述前董事长违规事项、申报财务报表附注 15(9)所述的本公司原个别员工非法集资
诈骗事项、以及申报财务报表附注 35 中所列的未决诉讼与纠纷事项等。本集团对该些
不利影响综合评估,包括参考律师等专业意见,对很可能发生的,并且能够合理估计的
或有负债计提准备,计入预计负债。对于无法合理预计结果及管理层认为发生可能性很
小的或有负债,不计提相关准备。由于或有事项实际发展情况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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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本集团目前已经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可能会与本集团最终支付的金额产生重大差
异。

(五)前董事长违规事项

于 1998 年至 2006 年期间任职的本公司董事长(以下简称“前董事长”,已于 2006
年 12 月辞去董事长职务)由于违规运作保险资产等事项(以下简称“违规事项”),目前
已被政府部门检查并起诉,上述违规事项的后续清理工作和政府部门的检查与起诉尚在
进行中。本财务报表是依据本公司所掌握的资料和最佳估计以及下列重要假设和判断编
制的,主要包括:

本公司前董事长通过未在财务记录中反映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账外账户”),以
本公司持有的债券为抵押进行本公司未合法授权的债券卖出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账外
回购交易”),以融入资金用于拆借资金等。本公司于监管部门检查后获知上述账外回
购交易,并在账外回购交易到期时陆续支付卖出回购交易结算款及回购交易利息合计人
民币 29.10 亿元。

本公司于 2007 年度收到保险保障基金划入资金合计人民币 14.55 亿元。根据保险
保障基金的说明,上述款项是保险保障基金受让本公司部分原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对应的转让款,保险保障基金将其支付给本公司用于抵作本公司被拖欠的款项。

本公司尚不掌握上述账外回购交易和账外账户收付款等事项的完整资料,亦不能完
整判断交易实质或明确本公司与之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本公司基于目前掌握的资料,
判断暂将上述收到和支付的款项合并计算,以其净额人民币 14.55 亿元计入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判断此笔应收款项的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应收款项的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正在通过法律诉讼等手段追回上述前董事长违规事项的有关款项。本公司于
2011 年 3 月通过法律诉讼及调解,收回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及相关利息约人
民币 3.54 亿元。根据本公司所掌握的相关资料,本公司判断该收回款项为上述其他应
收款人民币 14.55 亿元的一部分,因此在收到款项时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并冲减其
他应收款人民币 3.54 亿元。

(六)税金

本集团在多个地区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金。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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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的税务处理都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各个地区的税金时,本集团
需要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基于对预期的税务检查项目是否需要缴纳额外税款的估计确
认相应的负债。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
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税金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七)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
率、费用、退保率、保单红利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
金。

本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8 年
12 月 31 日分别根据当时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
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各年度/(期间)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减少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 0.81 亿元;减少 2010 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 7.85
亿元;增加 2009 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 5.97 亿元;减少 2008 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 1.70
亿元。



五、分部报告

(一)经营分部

1、个人业务

个人业务主要指对个人销售的保险合同及非保险合同业务。

2、团体业务

团体业务主要指对团体销售的保险合同及非保险合同业务。

3、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主要指本集团的投资资产管理以及本集团不可分摊的收入和支出。

(二)需分摊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分摊基础

与分部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收入支出直接认定到各分部,与分部间接相关的投资收
益等收入支出按照期初和期末相应分部平均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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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余额的比例分摊到各分部。营业外收支和所得税费用等不分摊,直接认定到其他业
务分部。

(三)需分摊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分摊基础

与分部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资产和负债直接认定到各分部,与分部间接相关的投资
资产和负债等按相应分部期末保险合同准备金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负债的比例分摊到
各分部,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存出资本保证金、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其他资产、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应付债券、预计负债、其他负债以及递延
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等不分摊,直接认定到其他业务分部。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项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营业收入 57,097 713 113 (111) 57,812
已赚保费 50,144 563 - - 50,707
保险业务收入 49,890 772 - - 50,662
减:分出保费 289 (51) - -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
(35) (158) - - (193)
备金
投资收益 7,213 150 5 - 7,36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57) (7) - - (464)
汇兑损失 (66) (4) - - (70)
其他业务收入 263 11 108 (111)
其中:分部间交易 3 - 108 (111) -
二、营业支出 (54,786) (968) (96) 111 (55,739)
退保金 (6,128) (11) - - (6,139)
赔付支出 (3,486) (290) - - (3,776)
减:摊回赔付支出 13 32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37,326) (101) - - (37,427)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218) (1) - - (219)
营业税金及附加 (54) (32) (6) - (9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626) (42) - 1 (3,667)
其中:分部间交易 (1) - - 1 -
业务及管理费 (3,537) (501) (90) 110 (4,018)

1-1-25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项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其中:分部间交易 (97) (13) - 110 -
减:摊回分保费用 13 7 - -
其他业务成本 (661) (46) - - (707)
资产减值损失 224 17 - -
三、营业利润 2,311 (255) 17 - 2,073
加:营业外收入 - - 33 -
减:营业外支出 - - (56) - (56)
四、利润总额 2,311 (255) (6) - 2,050
减:所得税费用 - - (275) - (275)
五、净利润 2,311 (255) (281) - 1,775


分部资产 333,408 7,111 6,172 (23) 346,668
分部负债 316,976 6,800 2,438 (23) 326,191


补充资料:
折旧和摊销费用 107 15 3 -
从联营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度
项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营业收入 101,306 1,202 207 (202) 102,513
已赚保费 90,647 936 - - 91,583
保险业务收入 90,599 1,080 - - 91,679
减:分出保费 124 (92) - -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
(76) (52) - - (128)
备金
投资收益 10,428 249 7 - 10,68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55) (1) (2) - (158)
汇兑损失 (48) (4) - - (52)
其他业务收入 434 22 202 (202)



1-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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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度
项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其中:分部间交易 - - 202 (202) -
二、营业支出 (98,488) (1,771) (170) 202 (100,227)
退保金 (7,639) (71) - - (7,710)
赔付支出 (4,999) (519) - - (5,518)
减:摊回赔付支出 22 66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70,136) (374) - - (70,510)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28 11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80) (37) (11) - (12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7,107) (75) - 3 (7,179)
其中:分部间交易 (3) - - 3 -
业务及管理费 (7,752) (731) (159) 199 (8,443)
其中:分部间交易 (180) (14) (5) 199 -
减:摊回分保费用 17 16 - -
其他业务成本 (1,078) (90) - - (1,168)
资产减值损失 236 33 - -
三、营业利润 2,818 (569) 37 - 2,286
加:营业外收入 - - 171 -
减:营业外支出 - - (202) - (202)
四、利润总额 2,818 (569) 6 - 2,255
减:所得税费用 - - (5) - (5)
五、净利润 2,818 (569) 1 - 2,250


分部资产 291,394 6,556 6,641 (25) 304,566
分部负债 275,181 6,330 16,507 (25) 297,993


补充资料:
折旧和摊销费用 203 16 4 -
从联营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 - 1 -




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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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09 年度
项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营业收入 72,666 995 173 (160) 73,674
已赚保费 64,330 668 - - 64,998
保险业务收入 64,210 830 - - 65,040
减:分出保费 133 (103) - -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
(13) (59) - - (72)
备金
投资收益 6,908 278 11 - 7,19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03 27 2 -
汇兑损失 (2) - - - (2)
其他业务收入 527 22 160 (160)
其中:分部间交易 - - 160 (160) -
二、营业支出 (69,542) (1,136) (447) 160 (70,965)
退保金 (5,111) (138) - - (5,249)
赔付支出 (5,244) (311) - - (5,555)
减:摊回赔付支出 28 45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45,985) 41 - - (45,944)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25) 5 - - (20)
营业税金及附加 (82) (25) (9) - (11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5,329) (124) - 3 (5,450)
其中:分部间交易 (3) - - 3 -
业务及管理费 (6,864) (411) (143) 157 (7,261)
其中:分部间交易 (146) (5) (6) 157 -
减:摊回分保费用 32 23 - -
其他业务成本 (1,167) (265) - - (1,432)
资产减值损失 205 24 (295) - (66)
三、营业利润 3,124 (141) (274) - 2,709
加:营业外收入 - - 9 -
减:营业外支出 - - (67) - (67)
四、利润总额 3,124 (141) (332) - 2,651
减:所得税费用 - - 10 -
五、净利润 3,124 (141) (322) - 2,661


1-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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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度
项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分部资产 195,367 6,289 4,983 (21) 206,618
分部负债 192,208 6,202 3,986 (21) 202,375


补充资料:
折旧和摊销费用 181 11 4 -
从联营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单位:百万元
2008 年度
项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营业收入 48,809 832 141 (136) 49,646
已赚保费 45,936 510 - - 46,446
保险业务收入 45,845 608 - - 46,453
减:分出保费 107 (61) - -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
(16) (37) - - (53)
备金
投资收益 9,441 798 5 - 10,24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402) (488) - - (7,890)
汇兑损失 (61) (19) - - (80)
其他业务收入 895 31 136 (136)
其中:分部间交易 - - 136 (136) -
二、营业支出 (48,481) (990) (87) 136 (49,422)
退保金 (4,650) (803) - - (5,453)
赔付支出 (7,159) (294) - - (7,453)
减:摊回赔付支出 20 42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25,433) 647 - - (24,786)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92 (2)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96) (27) (7) - (13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833) (26) - 3 (3,856)
其中:分部间交易 (3) - - 3 -


1-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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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度
项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业务及管理费 (5,349) (358) (80) 133 (5,654)
其中:分部间交易 (119) (8) (6) 133 -
减:摊回分保费用 27 11 - -
其他业务成本 (1,367) (138) - - (1,505)
资产减值损失 (733) (42) - - (775)
三、营业利润 328 (158) 54 -
加:营业外收入 - - 28 -
减:营业外支出 - - (70) - (70)
四、利润总额 328 (158) 12 -
减:所得税费用 - - 469 -
五、净利润 328 (158) 481 -


分部资产 151,628 8,915 4,436 (20) 164,959
分部负债 151,928 8,951 2,712 (20) 163,571


补充资料:
折旧和摊销费用 158 8 2 -
对联营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六、货币资金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现金
人民币 - - 1
小计 - - 1


银行存款
人民币 17,622 23,167 12,494 5,591
美元 6 3,477 7
港币 - - -



1-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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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小计 17,628 26,644 12,501 5,703


其他货币资金
人民币 235 98 42
小计 235 98 42


货币资金合计
人民币 17,857 23,265 12,537 5,643
美元 6 3,477 7
港币 - - -
合计 17,863 26,742 12,544 5,755




七、应收利息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银行存款利息 3,101 2,500 949
应收债权型投资利息 2,836 2,486 2,065 1,822
合计 5,937 4,986 3,014 2,223

注:
(1)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无逾期应收利息。
(2)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无单项金额重大并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利息。本集团对单项金额不重大及上述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的应收利息确定其相应信用风险特征,并根据历史损失率结合现时情况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未
计提坏账准备。本集团无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3)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8 年 12 月 31 日,除申报
财务报表附注 66(4)所述外,本集团无应收其他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
应收利息。
(4)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8 年 12 月 31 日,除申报
财务报表附注 66(4)所述外,本集团无应收其他关联方的应收利息。




1-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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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应收保费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寿险 1,767 848 622
短期险 15 9 9 -
一年期以上健康险 198 122 113
合计 1,980 979 744
减:坏账准备 - - - -
净值 1,980 979 744

注:
(1)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应收保费账龄均在 3 个月以内。
(2)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无单项金额重大并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保费。本集团对单项金额不重大及上述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的应收保费确定其相应信用风险特征,并根据历史损失率结合现时情况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未
计提坏账准备。本集团无应收保费核销情况。
(3)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无应收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应收保费。
(4)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无应收关联方的应收保费。



九、应收分保账款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25 72 92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23 4 11

其他 - - 2
合计 448 76 105
减:坏账准备 - - - -
净值 448 76 105



应收分保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1-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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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445 73 100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 3 5 -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3 - - -
合计 448 76 105

注:
(1)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无单项金额重大并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分保账款。本集团对单项金额不重大及上述单独测试未发生
减值的应收分保账款确定其相应信用风险特征,并根据历史损失率结合现时情况进行减值测试,测
试结果未计提坏账准备。本集团无应收分保账款核销情况。
(2)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8 年 12 月 31 日,除申报
财务报表附注 66(4)所述外,本集团无应收其他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
应收分保账款。
(3)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8 年 12 月 31 日,除申报
财务报表附注 66(4)所述外,本集团无应收其他关联方的应收分保账款。



本集团余额前五名的应收分保账款分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6 月 30 日
分保公司
与本集团关系 金额 年限 比例
本公司股东汇金公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25 3 年以内 95%
司的子公司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非关联方 23 1 年以内 5%

合计 448 100%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分保公司
与本集团关系 金额 年限 比例
本公司股东汇金公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2 2 年以内 95%
司的子公司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非关联方 4 1 年以内 5%

合计 76 100%




1-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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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分保公司
与本集团关系 金额 年限 比例
本公司股东汇金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2 2 年以内 88%
公司的子公司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非关联方 11 1 年以内 10%
本公司股东汇金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1 年以内 1%
公司的子公司
法国再保险全球人寿新加坡分公司 非关联方 1 1 年以内 1%
合计 105 100%



单位:百万元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分保公司
与本集团关系 金额 年限 比例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49 1 年以内 95%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非关联方 6 1 年以内 4%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 1 年以内 1%
合计 157 100%




十、保户质押贷款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1,393 820 346

注:
(1)本集团的保户质押贷款均以投保人的保单为质押,且贷款金额不超过投保人保单现金价值一
定比例。
(2)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的保户质押贷款到期期限均在 6 个月以内。
(3)2008 年以来本集团保户质押贷款利率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贷款利率标准。



十一、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一)其他应收款



1-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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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6 月 30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净值 净值 净值 净值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应收回购资金追偿
1,101 (1,101) - 1,455 (1,455) - 1,455 (1,455) - 1,455 (1,455) -

泰州及永州案件垫
295 (295) - 295 (295) - 295 (295) - - - -
付款项
诉讼保全保证金 232 - 232 316 - 316 - - - - - -
预缴税金 178 - 178 143 - 143 106 - 106 63 - 63
应收闽发证券托管
166 (166) - 166 (166) - 477 (256) 221 477 (477) -
资产
预付购房款、房租及
117 - 117 51 - 51 48 - 48 50 - 50
广告费
员工借款 95 - 95 20 - 20 30 - 30 31 - 31
押金 42 - 42 31 - 31 19 - 19 13 - 13
黑龙江办公楼预付
37 (37) - 37 (37) - 37 (37) - 37 (37) -

应收华新融公司款
12 (12) - 12 (12) - 12 (12) - 12 (12) -

投资清算交收款 - - - 859 - 859 - - - 129 - 129
紫金世纪股权预付
- - - - - - 300 (300) - 300 (300) -

其他 80 (4) 76 33 (4) 29 30 (2) 28 41 (10) 31
合计 2,355 (1,615) 740 3,418 (1,969) 1,449 2,809 (2,357) 452 2,608 (2,291)




(二)其他应付款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付非保险合同退款 831 860 1,014
投资清算交收款 352 - 92 -
单证保证金 165 171 163
暂收保费及退费 102 184 112
预提泰州及永州案件垫付款项 87 90 251 -
应付保险保障基金 51 70 41
应付黑龙江办公楼购置款 37 37 37
应付员工报销款 25 25 50
股东增资认购款 - 14,000 - -
应付培训中心项目购置款 - - 32
其他 190 294 273
合计 1,840 15,731 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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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债权型投资
国债 22 8 147
金融债券 7,205 10,733 17,978 18,863
央行票据 - 1,325 1,358 1,931
企业债券 18,806 17,434 8,282 9,167
次级债券/债务 16,052 8,619 2,742 4,339
小计 42,085 38,119 30,507 34,463
股权型投资
基金 8,565 15,271 11,401 1,660
股票 20,016 21,299 7,498
小计 28,581 36,570 18,899 2,517
合计 70,666 74,689 49,406 36,980




十三、持有至到期投资

摊余成本: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债权型投资
国债 35,773 36,261 34,569 31,163
金融债券 26,872 26,887 19,350 13,483
央行票据 - 280 280
企业债券 38,546 37,778 35,823 31,795
次级债券/债务 26,765 20,810 17,639 3,854
合计 127,956 122,016 107,661 8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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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联营企业-无公开报价
北京美兆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以
11 11 10 -
下简称“美兆体检”)
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
696 696 - -
下简称“紫金世纪”)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1) - - 300
合计 707 707 310

注: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9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持有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权比例为 12%,对其业务经营及财务管理无法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该笔股权投资
的具体情况请参见申报财务报表附注 19(1)。



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联营企业明细资料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 注册资本 投资成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
注册地 经营范围 核算方法
称 (百万元) (百万元) (%) 比例(%)
联营企业
美兆体检 北京 美元 4 体检服务 10 权益法 30% 30%
紫金世纪 北京 2,500 房地产开发 600 权益法 24% 24%




十五、存出资本保证金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本公司 520 240 240
云南新华保险代理 1 1 1
重庆新华保险代理 1 1 1
合计 522 242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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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原价 644 561 477
房屋建筑物 累计折旧 (66) (48) (29) (26)
账面净值 578 513 448

注: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已取得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产权证明。



十七、固定资产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原价 2,517 2,600 2,532 1,894
房屋及建筑物 累计折旧 (310) (290) (235) (178)
账面净值 2,207 2,310 2,297 1,716
原价 679 662 550
办公及通讯设
累计折旧 (384) (352) (294) (243)

账面净值 295 310 256
原价 153 146 128
运输工具 累计折旧 (35) (32) (31) (34)
账面净值 118 114 97
合计 账面净值 2,620 2,734 2,650 1,976

注:(1)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团无重大持有待售、暂时闲置、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2)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团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1.71 亿元的房屋及建筑物尚未取得产权证明。本
集团正在办理上述房屋及建筑物产权证明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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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无形资产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原价 185 181 156
计算机软件及
累计摊销 (134) (124) (104) (77)
其他
账面净值 51 57 52

注: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无重大的开发支出。本集团未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十九、独立账户资产及负债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独立账户资产
货币资金 8 10 64
交易性金融资产 333 380 33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 - - -
应收利息 - - -
其他应收款 - 2 -
减:其他应付款 - - (1) -
合计 356 392 395


独立账户负债
保户投资款 346 374 381




二十、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按市场分类
银行间市场卖出回购 16,663 12,568 10,348 20,669
证券交易所卖出回购 16,982 12,144 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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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合计 33,645 24,712 12,248 20,669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按抵押证券分类
债券 33,645 24,712 12,248 20,285
票据 - - -
合计 33,645 24,712 12,248 20,669




二十一、 保险合同准备金

(一)本集团原保险合同责任准备金增减变动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 本期 本期减少额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6 月 30 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30 737 - - (530)
未决赔款准备金 274 301 (274) - -
寿险责任准备金 220,498 43,583 (3,263) (6,074) (1,321) 253,42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13,323 1,766 (138) (65) (456) 14,430
备金
合计 234,625 46,387 (3,675) (6,139) (2,307) 268,891



单位:百万元
2009 年 本期 本期减少额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12 月 31 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30 530 - - (430)
未决赔款准备金 159 274 (159) - -
寿险责任准备金 153,123 81,228 (4,648) (7,568) (1,637) 220,498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10,103 3,272 (207) (142) 297 13,323
备金
合计 163,815 85,304 (5,014) (7,710) (1,770) 23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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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08 年 本期 本期减少额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12 月 31 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44 430 - - (344)
未决赔款准备金 122 159 (122) - -
寿险责任准备金 107,623 56,784 (4,906) (5,048) (1,330) 153,12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9,036 2,635 (162) (201) (1,205) 10,103
备金
合计 117,125 60,008 (5,190) (5,249) (2,879) 163,815



单位:百万元
2008 年 本期 本期减少额 2008 年
1月1日 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12 月 31 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89 344 - - (289)
未决赔款准备金 129 122 (129) - -
寿险责任准备金 87,991 30,502 (6,915) (4,550) 595 107,62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8,617 1,924 (142) (903) (460) 9,036
备金
合计 97,026 32,892 (7,186) (5,453) (154) 117,125



(二)本集团分保责任准备金资产增减变动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 本期 本期减少额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6 月 30 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3) (27) - - 13 (27)
未决赔款准备金 (19) (20) 19 - - (20)
寿险责任准备金 (4,422) (158) 11 346 23 (4,200)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5) (4) 2 - - (7)
备金
合计 (4,459) (209) 32 346 36 (4,254)



单位:百万元
2009 年 本期 本期减少额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12 月 31 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1) (13) - - 4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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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本期 本期减少额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12 月 31 日

未决赔款准备金 (14) (19) 14 - - (19)
寿险责任准备金 (4,389) (344) 13 251 47 (4,422)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4) (4) 3 - - (5)
备金
合计 (4,448) (380) 30 251 88 (4,459)



单位:百万元
2008 年 本期 本期减少额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12 月 31 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7) (41) - - 27 (41)
未决赔款准备金 (9) (14) 9 - - (14)
寿险责任准备金 (4,414) (287) 11 301 - (4,389)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4) (5) 5 - - (4)
备金
合计 (4,454) (347) 25 301 27 (4,448)



单位:百万元
2008 年 本期 本期减少额 2008 年
1月1日 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12 月 31 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6) (27) - - 26 (27)
未决赔款准备金 (11) (9) 11 - - (9)
寿险责任准备金 (4,322) (358) 8 258 - (4,414)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4) (4) 4 - - (4)
备金
合计 (4,363) (398) 23 258 26 (4,454)




二十二、 应付分保账款

本集团应付分保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
64 32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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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
34 15 28
京分公司
其他 1 1 5
合计 99 48 64

注:
(1)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无应付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应付分保账款。
(2)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8 年 12 月 31 日,除申报
财务报表附注 66(4)所述外,本集团无应付其他关联方的应付分保账款。
(3)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无账龄
超过一年的应付分保账款。



二十三、 应付债券

本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 2004 年 12 月 30 日按面值发行了次级定期债务人民币
1,350 百万元,期限 61 个月,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
款利率上浮 2.25%。上述次级定期债务已于 2010 年 1 月 30 日到期。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次级定期债务 - - 1,350 1,350




二十四、 预计负债

在未来资金流出很可能并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本公司对当期面临的法律
诉讼与纠纷的预期支付金额进行计提。本公司对于各个事项在充分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以
及法律意见后,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做出最佳估计并评估金额影响。本公司为这些法律诉
讼与纠纷最终所需承担的金额可能不同于目前所计提的金额;并且本公司最终所需承担
的金额也将取决于案件最终调查、审判判决以及谈判和解金额。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未决诉讼及纠纷 458 574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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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股本 2,600 1,200 1,200 1,200
资本公积 11,764 1,035 955
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 854 854 408 -
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5,253 3,478 1,675 (577)
股东权益合计 20,471 6,567 4,238 1,380




二十六、 保险业务收入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6 个月期间
寿险 47,659 86,657 60,849 43,229
健康险 2,530 4,301 3,636 2,838
意外伤害险 473 721 555
合计 50,662 91,679 65,040 46,453




二十七、 分出保费

分出保费按分出保险接受公司划分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6 个月期间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
289 102 98
限公司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
(48) (65) (60) (26)
司北京分公司
其他 (3) (5) (8) (4)
合计 238 32 30

注: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2010 年度、2009
年度及 2008 年度,本集团自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公司摊回的退保金金额超过当年的分出保费,因
此净分出保费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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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赔付支出

(一)赔付支出按保险合同划分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6 个月期间
原保险合同 3,776 5,518 5,555 7,453



(二)赔付支出按内容划分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6 个月期间
赔款支出 375 663 487
满期和年金给付 2,825 4,023 4,497 6,678
死伤医疗给付 576 832 571
合计 3,776 5,518 5,555 7,453




二十九、 业务及管理费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6 个月期间
工资及福利费 2,594 4,981 3,398 2,388
租赁及物业管理费 238 429 307
差旅及会议费 262 797 813
公杂费 152 505 601
折旧与摊销 125 223 196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89 151 108
宣传印刷费 100 354 302
广告费 96 116 222
邮电费 44 137 133
车辆使用费 36 110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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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6 个月期间
电子设备运转费 24 116 134
其他 258 524 898
合计 4,018 8,443 7,261 5,654




三十、提取未到期保险责任准备金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6 个月期间
原保险合同 193 128 72




三十一、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责任准备金全部为原保险合同提取,按准备金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6 个月期间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27 115 37 (7)
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 36,196 67,182 44,867 24,133
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204 3,213 1,040
合计 37,427 70,510 45,944 24,786




三十二、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6 个月期间
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1) (5) (5)
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222 (33) 25 (92)
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
(2) (1) - -

合计 219 (39) 2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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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6 个月期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4,705) 1,332 865 (9,359)
变动产生的利得/(亏损)金额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
(851) (1,086) 56
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期
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对其 3,420 (204) (657) 5,065
他负债的影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
265 (10) (66) 1,002
的所得税影响
其他-联营企业其他综合收益
- 48 - -
变动等
合计 (1,871) 80 198 (3,011)




三十四、 或有事项及承诺事项

(一)或有事项

本集团在开展正常业务时,会涉及各种估计、或有事项及法律诉讼,包括但不限于
在诉讼中作为原告与被告及在仲裁中作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述纠纷所产生的不利影
响主要包括保单及其他的索赔,以及诉讼事项。本集团已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准备,
包括当管理层参考律师意见并能对上述诉讼结果做出合理估计后,对保单等索赔计提的
准备。

对于无法合理预计结果及管理层认为败诉可能性较小的稽查、未决诉讼或可能的违
约,不计提相关准备。对于上述未决诉讼,管理层认为最终裁定结果产生的义务将不会
对本集团或其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二)承诺事项

1、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购置软件等资本性支出承诺分别为人民
币 0.04 亿元、人民币 0.06 亿元、人民币 0.14 亿元和人民币 0.27 亿元。本公司管理层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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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本集团的未来净收入及其他筹资来源将足够支付上述资本性承诺。

2、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性租赁合同,未来最低应支付租金汇总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257 229 151
1 年至 2 年以内(含 2 年) 183 174 106
2 年至 3 年以内(含 3 年) 105 101 56
3 年以上 72 68 39
合计 617 572 352




三十五、 财务指标分析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196.3% 293.9% 251.5% 78.7%
资产负债率(%) 94.1% 97.8% 97.9% 99.2%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占净资产比例
0.2% 0.9% 1.2% 5.0%
(%)
2011 年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1-6 月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百万元) 2,498 2,775 3,040
利息保障倍数(倍) 7.59 9.57 14.74 1.4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16.23 51.33 34.00 25.1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4.12) 12.30 5.07 1.1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
0.93 1.87 2.22 0.54
益(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
13.1% 41.6% 94.7% 25.3%
资产收益率(%)
注:(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3)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
(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5)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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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
股加权平均数
(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三十六、 盈利预测

盈利预测报告是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表所反映
的实际经营业绩为基础,在充分考虑预测期间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以及下
列各项基本假设和特定假设的前提下,本着谨慎的原则而编制的。本公司预计 2011 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将不少于人民币 27.12 亿元。盈利预测由本公司管理
层编制,经董事审阅。本公司董事和管理层认为,盈利预测是在合理估计假设基础上编
制的,其应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申报财务报表所应用的主要会
计政策无重大差异。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审核该盈利预测报告,并出
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1)第 1042 号)。

本公司盈利预测乃在合理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
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不应过分依赖该项资料。本集团盈利预测主要依据以下基本
假设:

1、本公司及本集团遵循的中央和地方现行的政策、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

2、本公司及本集团经营业务所涉及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政治、法律、法规、政策及
其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本公司及本集团经营业务所涉及国家或地区的纳税基础及税率无重大变化;

4、本公司及本集团的生产经营计划将如期实现,不会受到政府行为、行业或劳资
纠纷的重大影响;

5、本公司及本集团所从事的行业布局及产品市场状况无重大变化;

6、本公司及本集团的经营活动不受到资源严重短缺的不利影响;

7、国家的经济无严重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情况发生;

8、现行资本市场、通货膨胀率、利率、人民币汇率将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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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公司及本集团经营所涉及的信贷利率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10、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产生的或任何非经常性项目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十七、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6 个月期间
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包括已计提资产
(2) (4) (3) (7)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110 -
取得联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 48 - -
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与本集团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1 (144) - (49)
项产生的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354 390 221 -
备转回
终止退休保障计划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147 - -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22) (41) (55) (6)
小计 331 506 163 (42)
减:所得税影响数 - - -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331 506 163 (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1,444 1,743 2,497
的净利润



三十八、 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本期减少 2011 年
本期增加
1月1日 转回 转销 6 月 30 日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969 - (354) - 1,61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128 113 - (101)
合计 2,097 113 (354) (101)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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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10 年 本期减少 2010 年
本期增加
1月1日 转回 转销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357 2 (390) - 1,96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12 116 - -
合计 2,369 118 (390) - 2,097



单位:百万元
2009 年 本期减少 2009 年
本期增加
1月1日 转回 转销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291 287 (221) - 2,35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775 - (47) (716)
合计 3,066 287 (268) (716) 2,369




单位:百万元
2008 年 本期减少 2008 年
本期增加
1月1日 转回 转销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291 - - - 2,29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 775 - -
合计 2,291 775 - - 3,066




三十九、 历次验资报告

历次验资情况请参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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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在本章讨论中,除另有说明外,所有财务数据均采用本公司合并财务数据。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构成及变动分析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3,466.68 亿元、3,045.66 亿元、2,066.18 亿元和 1,649.59
亿元。

本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货币资金及定期存
120,537 34.8% 82,568 27.1% 31,435 15.2% 28,224 17.1%

交易性金融资产 6,757 1.9% 6,515 2.1% 3,836 1.9% 7,053 4.3%
应收利息 5,937 1.7% 4,986 1.6% 3,014 1.5% 2,223 1.3%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
4,254 1.2% 4,459 1.5% 4,448 2.2% 4,454 2.7%
准备金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0,666 20.4% 74,689 24.5% 49,406 23.9% 36,980 22.4%
持有至到期投资 127,956 36.9% 122,016 40.1% 107,661 52.1% 80,575 48.8%
长期股权投资 707 0.2% 707 0.2% 310 0.2% 300 0.2%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
2,810 0.8% 2,922 1.0% 2,896 1.4% 2,408 1.5%

其他资产 7,044 2.0% 5,704 1.9% 3,612 1.7% 2,742 1.7%


资产合计 346,668 100.0% 304,566 100.0% 206,618 100.0% 164,959 100.0%



1、货币资金及定期存款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货币资金及定期存款为人民币 1,205.37 亿元、825.68 亿元、314.35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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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 282.24 亿元,分别占本公司总资产的 34.8%、27.1%、15.2%和 17.1%。

2011 年 6 月 30 日货币资金及定期存款占总资产比重较上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由于
本公司根据对资本市场行情的判断及市场升息环境,进一步增加了总投资资产中定期存
款的配置比重,以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2010 年末货币资金及定期存款较上年末大幅增加,一方面是由于 2010 年下半年以
来我国货币政策逐渐收紧,本公司将更多资金投资于具有较高收益率的定期存款;另一
方面本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收到股东增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40 亿元。

2009 年末货币资金及定期存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由于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
的上升,需在日常经营中维持更多的流动资金。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人民币 67.57 亿元、65.15 亿元、38.36 亿元和
70.53 亿元,分别占本公司总资产的 1.9%、2.1%、1.9%和 4.3%。

2011 年 6 月 30 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较上年末略有上升,增长主要来自于分类为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债权型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与上年末相比略有减
少。

2010 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由于本公司增持了交易性金融
资产中的金融债券。而股权型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0 年末余额较上年末有所下降,一方
面由于 2010 年中国资本市场走势较 2009 年有所回落导致股权型投资期末公允价值下
降;另一方面由于 2010 年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本公司适当调整了不同持有意
图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

2009 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较上年末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由于 2009 年中国债
券市场呈现震荡行情,为降低债权型投资价格波动对净利润的影响,本公司于 2009 年
末仅持有少量债权型交易性金融资产;另一方面,股权型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9 年末余
额较上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由于 2009 年中国资本市场回暖,股权型投资二级市场价格
涨幅较大,本公司基于行情的判断,增持了部分股权型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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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债权型投资
国债 - - - - - - 1,050 14.9%
金融债券 3,959 58.6% 4,470 68.6% - - 2,003 28.4%
央行票据 - - - - - - 1,248 17.7%
企业债券 508 7.5% 121 1.9% 1 0.0% 1,139 16.1%
次级债券/
359 5.3% - - - - - -
债务
小计 4,826 71.4% 4,591 70.5% 1 0.0% 5,440 77.1%


股权型投资
基金 1,241 18.4% 776 11.9% 1,575 41.1% 1,109 15.7%
股票 690 10.2% 1,148 17.6% 2,260 58.9% 504 7.2%
小计 1,931 28.6% 1,924 29.5% 3,835 100.0% 1,613 22.9%
合计 6,757 100.0% 6,515 100.0% 3,836 100.0% 7,053 100.0%



3、应收利息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应收利息分别为人民币 59.37 亿元、49.86 亿元、30.14 亿元和 22.23 亿
元。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9 年 12 月 31 日,应收利息余额
较上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由于包括银行存款及债权型投资在内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余额逐
年增加,从而导致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讫利息款余额的增加。

应收利息的主要分类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银行存款
3,101 52.2% 2,500 50.1% 949 31.5% 401 18.0%
利息
应收债权型投
2,836 47.8% 2,486 49.9% 2,065 68.5% 1,822 82.0%
资利息
合计 5,937 100.0% 4,986 100.0% 3,014 100.0% 2,2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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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本公司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
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以及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分保未到
27 0.6% 13 0.3% 41 0.9% 27 0.6%
期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未决
20 0.5% 19 0.4% 14 0.3% 9 0.2%
赔款准备金
应收分保寿险
4,200 98.7% 4,422 99.2% 4,389 98.7% 4,414 99.1%
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长期
健康险责任准 7 0.2% 5 0.1% 4 0.1% 4 0.1%
备金
合计 4,254 100.0% 4,459 100.0% 4,448 100.0% 4,454 100.0%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分别为人民币 42.54 亿元、44.59 亿元、44.48
亿元和 44.54 亿元。2008 年至 2010 年,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基本持平,主要
由于自 2007 年起本公司未针对长期保险合同新增重大再保险合约。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该余额较上年末略有下降,主要由于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退保金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从而相应释放了部分寿险责任准备金,同时由于本公司
的再保险安排以成数分保为主,因此应从再保险公司摊回的准备金余额相应有所减少。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706.66 亿元、746.89 亿元、494.06 亿元和
369.80 亿元,分别占本公司总资产的 20.4%、24.5%、23.9%和 22.4%。

2011 年 6 月 30 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于 2011 年
以来对投资资产的总体配置进行调整,在增加定期存款的同时相应减少了债权型及股权
型投资的配置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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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末债权型及股权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较上年末均有所增加。其中,债
权型投资的增长主要与整体投资资产规模增长相关;股权型投资的增长一方面由整体投
资资产规模的增长所致,同时也受到本公司 2010 年调整投资资产配置策略,适度增加
了整体投资资产中股权型投资配置比重的影响。

2009 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较上年末的增加主要来自股权型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的增加。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大幅下跌,致使 2008 年末本公司
持有的股权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严重下跌。另一方面,本公司于 2008 年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主动减持了部分股权型投资,因此导致 2008 年末股权型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余额较低。随着 2009 年资本市场回暖,股权型投资二级市场价格回升,本公司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 2009 年末余额较上年末大幅增长。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分类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债权型投资
国债 22 0.0% 8 0.0% 147 0.3% 163 0.4%
金融债券 7,205 10.2% 10,733 14.4% 17,978 36.4% 18,863 51.0%
央行票据 - - 1,325 1.8% 1,358 2.7% 1,931 5.2%
企业债券 18,806 26.6% 17,434 23.3% 8,282 16.8% 9,167 24.8%
次级债券/债务 16,052 22.7% 8,619 11.5% 2,742 5.5% 4,339 11.7%
小计 42,085 59.6% 38,119 51.0% 30,507 61.7% 34,463 93.2%


股权型投资
基金 8,565 12.1% 15,271 20.5% 11,401 23.1% 1,660 4.5%
股票 20,016 28.3% 21,299 28.5% 7,498 15.2% 857 2.3%
小计 28,581 40.4% 36,570 49.0% 18,899 38.3% 2,517 6.8%
合计 70,666 100.0% 74,689 100.0% 49,406 100.0% 36,980 100.0%



6、持有至到期投资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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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日,本公司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人民币 1,279.56 亿元、1,220.16 亿元、1,076.61 亿元
和 805.75 亿元,分别占总资产的 36.9%、40.1%、52.1%和 48.8%。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于总资产中的占比较上年末有
所下降,主要由于本公司 2011 年以来对投资资产的总体配置进行调整,在增加定期存
款的同时相应减少了债权型投资的配置比重。

2010 年末及 2009 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较上年末有所增长,主要由于本公司总
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基于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考虑,本公司对于期限较长的、以持
有至到期为目的债权型投资资产保持较高的配置比重。而 2010 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占
总资产比重较上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由于本公司根据资本市场状况及负债特性,适当调增
了包括定期存款及股权型投资等其他类别投资资产的配置比重。2009 年末持有至到期
投资占总资产比重较 2008 年末略有上升,主要受到本公司调整不同持有目的投资资产
占比的影响。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分类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国债 35,773 28.0% 36,261 29.7% 34,569 32.1% 31,163 38.7%
金融债券 26,872 21.0% 26,887 22.0% 19,350 18.0% 13,483 16.7%
央行票据 - - 280 0.2% 280 0.3% 280 0.3%
企业债券 38,546 30.1% 37,778 31.0% 35,823 33.2% 31,795 39.5%
次级债券/债务 26,765 20.9% 20,810 17.1% 17,639 16.4% 3,854 4.8%
合计 127,956 100.0% 122,016 100.0% 107,661 100.0% 80,575 100.0%



7、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北京美兆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及北京紫金世纪置
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投资。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人民币 7.07 亿元、7.07 亿元、3.10 亿元和 3.00 亿元。
2010 年末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于 2010 年转回紫金世纪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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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减值准备并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由于截至 2010 年末,本公司已合计持
有紫金世纪 24%股权,并可以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因此将该项新确认股权投资与原计入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的人民币 3 亿元投资款一并转入联营企业投资。2009 年末较上年末
略有上升主要由于 2009 年本公司新增对于美兆体检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分类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投资 占比 投资净 占比 投资 占比 投资 占比
净额 (%) 额 (%) 净额 (%) 净额 (%)
联营企业-无公开
报价
美兆体检 11 1.6% 11 1.6% 10 3.2% - -
紫金世纪 696 98.4% 696 98.4% - - - -
其他长期股权投
- - - - 300 96.8% 300 100.0%

合计 707 100.0% 707 100.0% 310 100.0% 300 100.0%



8、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为人民币 28.10 亿元、29.22 亿元、28.96 亿元和
24.08 亿元,占本公司总资产的 0.8%、1.0%、1.4%和 1.5%。

本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主要是房屋和建筑物,此类房屋和建筑物主要为满足公
司经营管理需要而持有。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6 月 30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净值 2,620 93.2% 2,734 93.6% 2,650 91.5% 1,976 82.1%
在建工程 190 6.8% 188 6.4% 246 8.5% 432 17.9%
合计 2,810 100.0% 2,922 100.0% 2,896 100.0% 2,408 100.0%



9、除上述资产外的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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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其他资产包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保户质押贷
款、其他应收款、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存出资本保证金、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
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资产及独立账户资产。其中,其他应收款中包含与前董事长
违规事件相关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回购资金追偿款、黑龙江办公楼预付款及应
收华新融公司款项,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七节“前董事长违规事件”。

(二)负债结构构成及变动分析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总负债为人民币 3,261.91 亿元、2,979.93 亿元、2,023.75 亿元和 1,635.71
亿元。本公司的主要的负债为保险责任准备金,随着公司保险业务的增长,保险责任准
备金的总量也随之增长,并带动了本公司总负债的增加。

本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6 月 30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 (%)
卖出回购金
33,645 10.3% 24,712 8.3% 12,248 6.0% 20,669 12.6%
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
690 0.2% 534 0.2% 426 0.2% 291 0.2%
及佣金
保户储金及
18,768 5.8% 19,538 6.5% 20,162 10.0% 21,402 13.1%
投资款
未到期责任
737 0.2% 530 0.2% 430 0.2% 344 0.2%
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
301 0.1% 274 0.1% 159 0.1% 122 0.1%
备金
寿险责任准
253,423 77.7% 220,498 74.0% 153,123 75.7% 107,623 65.8%
备金
长期健康险
14,430 4.4% 13,323 4.5% 10,103 5.0% 9,036 5.5%
责任准备金
应付债券 - - - - 1,350 0.7% 1,350 0.8%
其他负债 4,197 1.3% 18,584 6.2% 4,374 2.1% 2,734 1.7%


负债合计 326,191 100.0% 297,993 100.0% 202,375 100.0% 163,571 100.0%



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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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日,本公司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人民币 336.45 亿元、247.12 亿元、122.48 亿元
和 206.69 亿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本公司为补充流动性管理需求而进行的卖出回
购交易项下产生的负债,因此余额波动主要受到期末时点因素的影响。

2、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分别为人民币 6.90 亿元、5.34 亿元、4.26 亿元和 2.91
亿元。2008 年至 2010 年,应付手续费及佣金余额的增长主要是受本公司保险业务规模
的增长和期末的时点因素所致。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应付手续费及佣金较上年末增长 29.2%,主要由于本公司
手续费及佣金通常于年底支付更为及时。

3、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分别为人民币 187.68 亿元、195.38 亿元、201.62 亿
元和 214.02 亿元,分别占本公司总负债的 5.8%、6.5%、10.0%和 13.1%。

本公司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主要来自于非保险合同投资部分项下的相关负债。保户
储金及投资款余额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于 2008 年至 2009 年间曾经暂停推动销
售万能寿险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此外,随着现有合同陆续终止并结付,保户储金投资
款余额也随之下降。

4、保险责任准备金

本公司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
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各项保险责任准备金在资产负债表日均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进行了合理、充分确认。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别为人民币 7.37 亿元、5.30 亿元、4.30 亿元和 3.44
亿元。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主要是针对短期意外险与短期健康险业务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
计提的准备金。2011 年 6 月 30 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较上年末增幅较大,一方面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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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短期意外及健康险保费收入的增长相关;同时也与公司通常上半年短期险业务保
费收入在全年保费收入中占比较高,因此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净额较大相关。

2010 年末及 2009 年末较上年末的增长与本公司短期意外险与短期健康险业务规模
的增长趋势相符。

(2)未决赔款准备金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分别为人民币 3.01 亿元、2.74 亿元、1.59 亿元和 1.22
亿元。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末及 2009 年末较上年末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短期
意外险与短期健康险业务规模的增长,赔案数量及金额也逐年增长。

(3)寿险责任准备金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分别为人民币 2,534.23 亿元、2,204.98 亿元、1,531.23
亿元和 1,076.23 亿元。余额逐年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长期寿险业务规模的增长。

本公司寿险责任准备金各年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 本期 本期减少额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6 月 30 日

寿险责任准备金 220,498 43,583 (3,263) (6,074) (1,321) 253,423



单位:百万元
2009 年 本期 本期减少额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12 月 31 日
寿险责任准备金 153,123 81,228 (4,648) (7,568) (1,637) 220,498



单位:百万元
2008 年 本期 本期减少额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12 月 31 日
寿险责任准备金 107,623 56,784 (4,906) (5,048) (1,330) 15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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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08 年 本期 本期减少额 2008 年
1月1日 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12 月 31 日
寿险责任准备金 87,991 30,502 (6,915) (4,550) 595 107,623

注:其中本年增加主要受保费收入影响、提前解除主要受退保影响。

(4)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别为人民币 144.30 亿元、133.23 亿元、101.03
亿元和 90.36 亿元。其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长期健康险业务的发展。

本公司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各年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 本期 本期减少额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6 月 30 日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13,323 1,766 (138) (65) (456) 14,430
备金



单位:百万元
2009 年 本期 本期减少额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12 月 31 日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10,103 3,272 (207) (142) 297 13,323
备金



单位:百万元
2008 年 本期 本期减少额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12 月 31 日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9,036 2,635 (162) (201) (1,205) 10,103
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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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08 年 本期 本期减少额 2008 年
1月1日 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12 月 31 日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8,617 1,924 (142) (903) (460) 9,036
备金
注:其中本年增加主要受保费收入影响、提前解除主要受退保影响。

5、应付债券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应付债券余额均为人民币
13.5 亿元,为本公司于 2004 年 12 月 30 日按面值发行的次级定期债务。上述次级定
期债务已于 2010 年 1 月 30 日到期。

6、除上述负债外的其他负债

本公司的其他负债包括预收保费、应付分保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
赔付款、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负债及独立账户负债。其中
2010 年年末其他负债余额较上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由于本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之
前已经收到人民币 140 亿元股东增资认购款,由于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
收到保监会针对增资事项的批复,暂计入其他应付款。该项增资已于 2011 年 3 月 30 日
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计入股东权益。

其中,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包括本公司在 2008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0 年 7 月 27 日
期间,按照《<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退休保障实施计划>操作细则》(简称“退
休保障计划”),向参与该计划的部分职工承诺在其退休后按月发放养老保险金和医疗健
康保险金等补贴而产生的负债。2010 年 7 月,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作出决定,终止实施
上述退休保障计划并将购买的相应保单进行退保处理,相应冲回原计提的相关退休保障
计划责任人民币 1.47 亿元。同时,将相关人员转入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并为其补交相
关期间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约人民币 1,200 万元。上述与退休保障计划相关的职工福利调
整事项对公司 2010 年税前利润的影响净额约为增加税前利润人民币 1.3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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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盈利能力分析

本公司自 1996 年成立以来,业务快速发展,资产规模在 2002 年突破人民币 100
亿元,保费收入在 2003 年突破人民币 100 亿元。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统计,以未经二号
解释调整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计,本公司自 2004 年以来市场份额一直位居全国寿险公司
前五位。2008 年度、2009 年度、2010 年度和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分别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6.49 亿元、26.60 亿元、22.49 亿元和 17.75 亿元,具备持续盈
利的能力。

(一)总体经营业绩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1-6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一、营业收入 57,812 0.3% 57,665 102,513 39.1% 73,674 48.4% 49,646

已赚保费 50,707 (5.1%) 53,429 91,583 40.9% 64,998 39.9% 46,446

投资收益(1) 6,904 70.0% 4,062 10,526 29.5% 8,129 245.3% 2,354

汇兑损失 (70) 2,233.3% (3) (52) 2,500.0% (2) (97.5%) (80)

其他业务收入 271 53.1% 177 456 (16.9%) 549 (40.7%)

二、营业支出 (55,739) (2.0%) (56,857) (100,227) 41.2% (70,965) 43.6% (49,422)

保险业务支出(2) (17,627) 28.3% (13,736) (28,857) 22.8% (23,503) 4.7% (22,446)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
(37,646) (12.4%) (42,997) (70,471) 53.3% (45,964) 86.1% (24,696)
金净额
其他业务成本 (707) 52.4% (464) (1,168) (18.4%) (1,432) (4.9%) (1,505)
资产减值(损失)/转
241 (29.1%) 340 269 不适用 (66) (91.5%) (775)

三、营业利润 2,073 156.6% 808 2,286 (15.6%) 2,709 1,109.4%

营业外收支净额 (23) 不适用 34 (31) (46.6%) (58) 38.1% (42)

四、利润总额 2,050 143.5% 842 2,255 (14.9%) 2,651 1,356.6%

减:所得税 (275) 3.8% (265) (5) 不适用 10 (97.9%)

五、净利润 1,775 207.6% 577 2,250 (15.4%) 2,661 308.8%

六、利润归属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775 207.6% 577 2,249 (15.5%) 2,660 309.9%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收益 - - - 1 0.0% 1 (50.0%)

七、其他综合收益 (1,871) 52.0% (1,231) 80 (59.6%) 198 不适用 (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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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1-6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96) (85.3%) (654) 2,330 (18.5%) 2,859 不适用 (2,3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96) (85.3%) (654) 2,329 (18.5%) 2,858 不适用 (2,362)
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 - - 1 0.0% 1 (50.0%)
综合收益总额

注:(1) 投资收益包含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利润表的部分;
(2) 保险业务支出包含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营业税金及附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摊回分
保费用。




1、已赚保费

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分别实现了已赚保费收入人民
币 507.07 亿元、915.83 亿元、649.98 亿元和 464.46 亿元,本公司已赚保费收入主要来
自人寿保险业务保单的销售。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1-6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保险业务收入
50,662 (5.4%) 53,576 91,679 41.0% 65,040 40.0% 46,453
减:分出保费(1)
238 1,222.2% 18 32 6.7% 30 (34.8%)
减:提取未到期责任
准备金 (193) 17.0% (165) (128) 77.8% (72) 35.8% (53)
已赚保费
50,707 (5.1%) 53,429 91,583 40.9% 64,998 39.9% 46,446
注:(1)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2010 年度、2009 年度及 2008 年度,本公司自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
公司摊回的退保金金额超过当年的分出保费,因此净分出保费为负。




(1) 保险业务收入

2011 年 1-6 月、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506.62 亿元、916.79 亿元、650.40 亿元和 464.53 亿元。其中,2010 年和 2009 年保险业
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 41.0%和 40.0%,而 2011 年 1-6 月较上年同期下降 5.4%。2008
至 2010 年保险业务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通过保险营销员、银行保险及财富管理渠道销
售的个人业务以及通过团体销售代表销售的团体业务保费收入的增长。而 2011 年 1-6
月保险业务收入的下降主要来自本公司通过银行保险渠道销售的个人业务保费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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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

1) 分渠道分析

本公司人寿保险业务按照客户类型分为个人寿险及团体保险,其中个人寿险主要通
过保险营销员渠道、银行保险渠道及财富管理渠道销售个人寿险产品。团体保险主要通
过本公司的团险直销代表、交叉销售及中介渠道向机构客户销售团体保险产品。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项目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
个人寿险 90,599 98.8% 41.1% 64,210 98.7% 40.1% 45,845 98.7%
其中:
保险营销员 28,688 31.3% 41.7% 20,248 31.1% 40.1% 14,457 31.1%
银行保险 61,690 67.3% 40.3% 43,962 67.6% 40.1% 31,388 67.6%
财富管理 221 0.2% 不适用 - - - - -
团体保险 1,080 1.2% 30.1% 830 1.3% 36.5% 608 1.3%
合计 91,679 100.0% 41.0% 65,040 100.0% 40.0% 46,453 100.0%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 1-6 月
2011 年 1-6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金额 占比(%) 增长率(%) 金额 占比(%)
个人寿险 49,890 98.5% (5.8%) 52,951 98.8%

其中:
保险营销员 18,791 37.1% 27.3% 14,764 27.6%

银行保险 30,731 60.7% (19.5%) 38,187 71.3%

财富管理 368 0.7% 不适用 - -

团体保险 772 1.5% 23.5% 625 1.2%

合计 50,662 100.0% (5.4%) 53,576 100.0%




保险营销员渠道

于 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保险营销员渠道的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286.88
亿元、202.48 亿元和 144.57 亿元,占保险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1.3%、31.1%和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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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和 2009 年保险营销员渠道产生的保费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 41.7%和 40.1%。

保险营销员渠道保费收入在 2008 年至 2010 年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采取多
种措施推动保险营销员渠道业务发展,同时重视提高保险营销员素质及产能。另一方面,
本公司注重优化产品结构,重视发展期交保费产品,保险营销员渠道保费收入的增长中,
绝大部分来自期交保费收入的增加,其中首年期交保费收入的增长基本全部来自交费期
间在 5 年期及以上的期交保费产品。而续期保费的增加也体现了本公司自 2007 年以来
持续大力销售期交保费产品的影响。

2011 年 1-6 月,保险营销员渠道的保费收入为人民币 187.91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27.3%,占当期保险业务收入的 37.1%。一方面,通过该渠道销售的期交保费产品所
产生的续期保费不断增加,带动了该渠道整体保费收入的增长;另一方面,本公司在
2011 年上半年进一步优化了保险营销员渠道的产品结构,重视发展价值较高的长期期
交保费产品的业务规模。于 2011 年 1-6 月,10 年期及以上的期交产品保费收入在保险
营销员渠道首年保费中的占比达到 67.9%,远高于上年同期的 38.4%。

银行保险渠道

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银行保险渠道的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616.90 亿元、
439.62 亿元和 313.88 亿元,2010 年和 2009 年该渠道保费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 40.3%和
40.1%。

银行保险渠道是本公司主要的个人寿险分销渠道之一,2010 年、2009 年及 2008
年,本公司银行保险渠道保费收入占保险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7.3%、67.6%及 67.6%。
本公司重视并持续加强与银行网点的合作,同时不断优化通过该渠道销售产品的结构。
于 2010 年,本公司首年期交保费中交费期间在五年期及以上的期交保费产品占比超过
90%。

2011 年 1-6 月,银行保险渠道的保费收入为人民币 307.31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9.5%。于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通过银行保险渠道销售的保费收入占保险业务收入比
重为 60.7%。银行保险渠道保费收入规模下降主要来自首年保费(包含期交及趸交)的
下降,反映了近期银行保险监管环境变动的影响,例如《90 号文》不允许保险公司派
驻人员在任何银行网点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另一方面,银行保险渠道保费收入规模及占
比下降也体现了本公司经营方针及针对不同期限产品销售策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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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本公司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应对银保渠道监管环境的变化,包括加强对银保渠
道业务人员的培训、加大对重点银行网点的资源投入以及加强对公司与银行间的“总对
总”合作等。

财富管理渠道

2011 年 1-6 月及 2010 年,本公司财富管理渠道的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3.68 亿元
及 2.21 亿元。本公司于 2010 年 4 月成立财富管理业务部,为中高端客户提供保险保障
产品和财富管理服务。于 2011 年 1-6 月及 2010 年,财富管理渠道保费收入占本公司保
险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7%及 0.2%,而占首年期交保费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7%及
0.7%。

团体保险

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本公司团体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10.80
亿元、8.30 亿元和 6.08 亿元,2010 年和 2009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30.1%及 36.5%。2011
年 1-6 月本公司团体寿险业务的保费收入为人民币 7.7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3.5%。
本公司团体寿险保费增长主要来自团体健康险及意外险的增长。

2) 分险种分析

本公司人寿保险业务按险种类别划分为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其中寿险包括传统
型寿险、分红型寿险、万能寿险及投资连结型保险。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项目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增长率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
传统型寿险 632 0.7% 0.3% 630 1.0% 3.7% 608 1.3%
分红型寿险 85,998 93.8% 42.9% 60,201 92.6% 41.3% 42,611 91.7%
万能寿险 27 0.0% 52.4% 18 0.0% 85.8% 10 0.0%
投资连结型保险(1) 0 0.0% (80.2%) 0 0.0% (3.4%) 0 0.0%
健康险 4,301 4.7% 18.3% 3,636 5.6% 28.1% 2,838 6.1%
意外险 721 0.8% 29.9% 555 0.9% 43.7% 386 0.8%
合计 91,679 100.0% 41.0% 65,040 100.0% 40.0% 46,45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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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10 年 1-6 月
2011 年 1-6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金额 占比(%) 增长率(%) 金额 占比(%)
传统型寿险 328 0.6% (2.5%) 337 0.6%

分红型寿险 47,316 93.4% (6.9%) 50,829 94.9%

万能寿险(1) 16 0.0% 80.4% 9 0.0%
(2)
投资连结型保险 0 0.0% (51.5%) 0 0.0%

健康险 2,530 5.0% 24.9% 2,025 3.8%

意外险 473 0.9% 25.7% 376 0.7%

合计 50,662 100.0% (5.4%) 53,576 100.0%

注:(1)根据二号解释调整后,本公司万能寿险及投资连结型保险绝大部分收入未确认为保费收入。

(2)上述各期间的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传统型寿险

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本公司人寿保险业务中的传统型保险的保费收入分别
为人民币 6.32 亿元、6.30 亿元和 6.08 亿元,2010 年和 2009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0.3%及
3.7%。2011 年 1-6 月传统型保险保费收入为人民币 3.28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5%。
传统型寿险在本公司整体保费结构中占比较小,业务发展较为稳健。

分红型寿险

于 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本公司分红型寿险的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859.98
亿元、602.01 亿元和 426.11 亿元,2010 年和 2009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42.9%和 41.3%。
分红险作为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重心,在过去三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率,同时在整体保险
业务收入中的比重保持稳定,占比超过 90%。

2011 年 1-6 月分红型保险的保费收入为人民币 473.16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9%,
该下降主要是由于通过银行保险渠道销售的分红保险业务规模下降。

万能寿险

2011 年 1-6 月、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本公司万能寿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
币 0.16 亿元、0.27 亿元、0.18 亿元和 0.10 亿元,占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的极小比重。

投资连结型保险

2011 年 1-6 月、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本公司投资连结型保险保费收入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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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币 1 万元、3 万元、17 万元和 17 万元,占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的极小比重。

健康险

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本公司健康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43.01 亿元、36.36
亿元和 28.38 亿元,2010 年和 2009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18.3%和 28.1%。2011 年 1-6 月
健康险保费收入为人民币 25.3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4.9%。本公司重视发展健康险
业务,目前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险产品体系,其中个人业务以交费期间在 10-30 年
的长期及终身健康险为主,团体业务主要提供短期健康保障。2011 年以来,本公司进
一步将健康险作为业务发展中新的价值增长点进行重点推广,取得良好的增长效果。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健康险业务首年保费较上年同期增长 41.4%。

意外险

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本公司意外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7.21 亿元、5.55
亿元和 3.86 亿元。2010 年和 2009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29.9%和 43.7%。2011 年 1-6 月,
意外险保费收入为人民币 4.7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5.7%。其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公
司不断加强个人业务及团体业务中意外险的推广力度。



3) 分地区分析

2011 年 1-6 月及 2008 年至 2010 年,本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经济较发达或
人口较多的地区,其中前十大分公司的保费收入占整体保险业务收入的比重各年均超过
60%。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地区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北京 4,941 9.8% 10,045 11.0% 6,562 10.1% 4,576 9.8%
广东 4,607 9.1% 7,479 8.2% 4,760 7.3% 4,445 9.6%
河南 3,711 7.3% 6,637 7.2% 5,053 7.8% 4,044 8.7%
上海 3,582 7.1% 7,360 8.0% 4,252 6.5% 2,135 4.6%
山东 3,225 6.4% 5,321 5.8% 4,014 6.2% 3,428 7.4%
湖北 3,082 6.1% 5,622 6.1% 4,532 7.0% 2,975 6.4%
四川 2,961 5.8% 5,368 5.9% 3,704 5.7% 3,063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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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地区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江苏 2,598 5.1% 4,449 4.9% 3,261 5.0% 2,101 4.5%
湖南 2,173 4.3% 3,984 4.3% 3,030 4.7% 2,044 4.4%
河北 1,868 3.7% 3,737 4.1% 3,225 5.0% 1,746 3.8%
其他地区 17,914 35.4% 31,677 34.6% 22,647 34.8% 15,897 34.2%
合计 50,662 100.0% 91,679 100.0% 65,040 100.0% 46,453 100.0%



2、投资收益

(1)投资资产组合

a) 按投资资产类别划分,本公司的投资组合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1 )
货币资金
17,871 5.3% 26,752 9.1% 12,608 6.4% 5,790 3.7%
定期存款
102,674 30.7% 55,826 19.1% 18,891 9.6% 22,469 14.4%
(1 )
债权型投资
174,879 52.3% 164,726 56.2% 138,169 70.2% 120,511 77.4%
国债
35,805 10.7% 36,269 12.4% 34,716 17.6% 32,400 20.8%
金融债券 38,036 11.4% 42,090 14.4% 37,328 19.0% 34,349 22.1%
央行票据
- 0.0% 1,605 0.5% 1,638 0.8% 3,459 2.2%
企业债券
57,862 17.3% 55,333 18.9% 44,106 22.4% 42,110 27.0%
次级债券/债务 43,176 12.9% 29,429 10.0% 20,381 10.4% 8,193 5.3%
(1 )
股权型投资
30,843 9.2% 38,874 13.3% 23,066 11.7% 4,330 2.8%
基金
10,086 3.0% 16,356 5.6% 13,263 6.7% 2,969 1.9%
股票
20,757 6.2% 22,518 7.7% 9,803 5.0% 1,361 0.9%
其他
8,307 2.5% 6,688 2.3% 4,013 2.0% 2,652 1.7%
存出资本保证
金 522 0.2% 242 0.1% 242 0.1% 242 0.2%
保户质押贷款
1,393 0.4% 820 0.3% 346 0.2% 186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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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445 0.1% 640 0.2% 411 0.2% - 0.0%
(1)
应收投资收益
5,947 1.8% 4,986 1.7% 3,014 1.5% 2,224 1.4%
合计
334,574 100.0% 292,866 100.0% 196,747 100.0% 155,752 100.0%
注:(1)在进行投资组合及收益讨论时,将于独立账户资产科目核算的资产分拆至各类投资资产项下列示,具体请参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主营业务的情况—资产管理”。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投资资产为人民币 3,345.74 亿元、2,928.66 亿元、1,967.47 亿元和 1,557.52
亿元。投资资产规模增长主要是因为本公司保险业务及投资收益形成的再投资持续增
长。

从投资资产类别来看,包括银行存款和债权型投资在内的固定收益类投资资产是本
公司保险资金投资组合的主要组成部分。从结构占比看,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货币资金及定期存款
在总投资资产中的占比分别为 36.0%、28.2%、16.0%及 18.1%,占比变化主要与国内货
币政策及定期存款利率水平变动相关。其中 2010 年末货币资金及定期存款配置比重较
上年末大幅上升,一方面由于 2010 年下半年以来,我国货币政策逐渐收紧,资本市场
进入升息通道,本公司逐步增加了定期存款的配置比重;同时本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收到股东增资款人民币 140 亿元,导致了货币资金在投资资产占比上升。截
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债权型投资在总投资资产中的占比分别为 52.3%、56.2%、70.2%及 77.4%,逐年
下降的原因主要由于本公司综合考虑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及收益性的前提下,结合市
场的实际情况,适度提高了如定期存款等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或股权型投资资产的配置
比例。

b) 按持有意图分类

本公司投资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规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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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持有意图分类,本公司的投资组合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
7,090 2.1% 6,895 2.4% 4,168 2.1% 7,286 4.7%
期损益的金融资

债权型投资 4,828 1.4% 4,591 1.6% 1 0.0% 5,473 3.5%
股权型投资 2,262 0.7% 2,304 0.8% 4,167 2.1% 1,813 1.2%
持有至到期投资 127,956 38.2% 122,016 41.7% 107,661 54.7% 80,575 51.7%
可供出售金融资
70,666 21.1% 74,689 25.5% 49,406 25.1% 36,980 23.7%

债权型投资 42,085 12.6% 38,119 13.0% 30,507 15.5% 34,463 22.1%
股权型投资 28,581 8.5% 36,570 12.5% 18,899 9.6% 2,517 1.6%
贷款及应收款 128,862 38.5% 89,266 30.5% 35,512 18.1% 30,911 19.9%
货币资金 17,871 5.3% 26,752 9.1% 12,608 6.4% 5,790 3.7%
定期存款 102,674 30.7% 55,826 19.1% 18,891 9.6% 22,469 14.4%
债权型投资 10 0.0% - - - - - -
其他 8,307 2.5% 6,688 2.3% 4,013 2.1% 2,652 1.7%
合计 334,574 100.0% 292,866 100.0% 196,747 100.0% 155,752 100.0%

注:(1)在进行投资组合讨论时,将于独立账户资产科目核算的资产分拆至各类投资资产项下列示。




(2)投资资产收益分析

本公司投资资产收益按资产类别划分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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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10 年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项目 1-6 月
(未经审计)
金额 收益率 金额 金额 收益率 金额 收益率 金额 收益率
货币资金
利息收入 71 0.3% 27 65 0.3% 53 0.6% 75 1.4%
定期存款
利息收入 2,005 2.5% 575 1,765 4.7% 902 4.4% 660 4.0%
债权型投资
利息收入 3,533 2.1% 3,216 6,638 4.4% 5,597 4.3% 4,068 4.4%
已实现收益/(亏损)净额 70 436 709 34 (66)
未实现收益/(亏损)净额 (165) 19 278 (118)
总投资收益小计 3,438 2.0% 3,671 7,625 5.0% 5,513 4.3% 4,535 5.0%
其中:
国债 689 1.9% 697 1,403 4.0% 1,309 3.9% 1,103 3.8%
金融债券 669 1.7% 1247 2,554 6.4% 1,412 3.9% 1,073 4.8%
央行票据 13 1.6% 32 63 3.9% 82 3.2% 93 5.4%
企业债券 1,405 2.5% 1,181 2,486 5.0% 2,099 4.9% 1,946 6.2%
次级债券/债务 662 1.8% 514 1,119 4.5% 611 4.3% 320 4.5%
股权型投资
股息和分红收入 751 2.2% 537 763 2.5% 380 2.8% 5,226 23.9%
已实现收益/(亏损)净额 892 104 715 212
未实现收益/(亏损)净额 (299) (869) (436) 1,050 (8,423)
减值 (113) (35) (116) 0 (775)
总投资收益小计 1,231 3.5% (263) 926 3.0% 1,642 12.0% (3,730) (17.1%)
其中:
基金 469 3.5% 227 566 3.8% 479 5.9% (2,307) (22.6%)
股票 762 3.5% (490) 360 2.2% 1,163 20.8% (1,423) (12.2%)
(1)
其他
利息收入 63 3.1% 23 45 3.3% 23 3.2% 47 3.4%
净投资收益(2) 6,423 2.0% 4,378 9,276 3.8% 6,955 3.9% 10,076 7.3%
总投资收益(3) 6,808 2.2% 4,033 10,426 4.3% 8,133 4.6% 1,587 1.1%
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5,556) (3,886) 246 921 (9,078)
价值变动净影响
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
(4,705) (3,192) 1,332 865 (9,359)
/(亏损)金额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
(851) (694) (1,086) 56
期转入损益净额
综合投资收益(4) 1,252 0.4% 147 10,672 4.4% 9,054 5.1% (7,491) (5.4%)

注:收益率=投资收益/[(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2011 年 1-6 月收益率未年化
(1)其他包括存出资本保证金、保户质押贷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收入;
(2)净投资收益包括货币资金、定期存款、债权型投资及其他投资资产的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的股息和分红收入;
(3)总投资收益=净投资收益+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债权型及股权型投资的已实现和未实现收益/(亏损)净额+股权型投
资的减值;
(4)综合投资收益=总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亏损)金额-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
损益的净额

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本公司的净投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92.76 亿元、69.55
亿元和 100.76 亿元,总投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104.26 亿元、81.33 亿元和 15.87 亿元,
综合投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106.72 亿元、90.54 亿元及-74.91 亿元。本公司的净投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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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率分别为 3.8%、3.9%、7.3%;总投资收益率分别为 4.3%、4.6%和 1.1%;综合投资
收益率分别为 4.4%、5.1%和-5.4%。

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本公司来自货币资金及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分别为人
民币 18.30 亿元、9.55 亿元和 7.35 亿元。2008 年以来,本公司货币资金及定期存款余
额逐年增长,收益率逐年上升,定期存款利息收入是本公司稳定的投资收益来源之一。

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本公司来自债权型投资的利息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66.38
亿元、55.97 亿元和 40.68 亿元,收益率保持稳定。本公司债权型投资的总投资收益主
要来源于利息收入,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分别为人民币 76.25 亿元、55.13 亿元
和 45.35 亿元。2008 年至 2010 年本公司债权型投资的总投资收益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公
司保险业务收入逐年增长推动了投资资产规模的大幅提升,其中债权型投资占据较高比
重,因此带动了相关投资收益的增长。

本公司股权型投资的收益情况和中国股票市场的走势密切相关。2010 年、2009 年
和 2008 年,本公司股权型投资的股息和分红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7.63 亿元、3.80 亿元及
52.26 亿元,2008 年股息和分红收入较高主要是由于 2006 年至 2007 年股票市场持续向
好,因此 2008 年基金分红大幅增加。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本公司股权型投资
的总投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9.26 亿元、16.42 亿元及-37.30 亿元,本公司 2010 年股权型
投资的总投资收益较 2009 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受到 2010 年中国股票市场持续震荡下行影
响,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部分股权型投资的公允价值有所下降。
本公司 2009 年股权型投资的总投资收益较 2008 年显著增长,主要是由于 2009 年股市
上涨,本公司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股权型投资公允价值在 2009 年产生了人民币
10.50 亿元的浮盈;2008 年尽管公司获得 52.26 亿元股息和分红收入,但由于 2008 年股
市大幅下跌,导致当年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股权型投资公允价值产生人民币 84.23
亿元的浮亏。

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本公司综合投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106.72 亿元、90.54
亿元及-74.91 亿元,2010 年及 2009 年综合投资收益与总投资收益较为接近是因为上述
年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净影响较小。本公司 2008 年综合投资收益大幅
低于总投资收益,主要原因是 2008 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机资本市场大幅下跌,导致本公
司持有的可供出售类股权型投资公允价值出现较大程度的下跌,导致当年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净影响为人民币 90.7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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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6 月,本公司净投资收益为人民币 64.2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6.7%;
总投资收益为人民币 68.08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8.8%;综合投资收益为人民币 12.5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51.7%。2011 年 1-6 月本公司未年化的净投资收益率、总投资
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分别为 2.0%、2.2%和 0.4%。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货币资金及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20.76 亿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 244.9%,增长主要由于本公司根据对资本市场行情的判断及市场升息环境,
逐步提高定期存款的配置比例,以取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债权型投资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35.3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9.9%;本公司债权型投资的总投资收益为人民币 34.38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3%。
尽管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同比有所增加,但总投资收益依然下降
的原因主要包括:1)由于 2010 年上半年本公司基于市场利率上升将对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债权型投资公允价值产生不利影响的判断,主动减持了部分债权型投资,从而确认了
较高的已实现收益;而 2011 年 1-6 月债权型投资处置操作较少,已实现收益较上年同
期减少人民币 3.66 亿元,下降 83.9%。2)受到 2011 年以来利率上升对于债权型投资公
允价值的影响,2011 年 1-6 月本公司确认了人民币 1.65 亿元的债权型投资公允价值变
动损失。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股权型投资的股息和分红收入为人民币 7.51 亿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39.9%,2011 年 1-6 月,本公司股权型投资的总投资收益达到人民币 12.31 亿
元,而上年同期为亏损人民币 2.63 亿元。除得益于股息和分红收入增加外,本公司股
权型投资总投资收益的增加还得益于以下两个方面:1)2011 年 1-6 月本公司基于对资
本市场行情的判断,主动降低了股权型投资在整体投资资产中的配置比重,并出售了部
分股权型投资,从而确认了较高的已实现收益。2)受到 2010 年上半年国内股市调整幅
度较大的影响,本公司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股权型投资公允价值下降较为明显;而
2011 年 1-6 月股市调整幅度相对较小,因此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股权型投资公允价
值变动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 65.6%。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综合投资收益为人民币 12.52 亿元并大幅低于总投资收益,
这主要是由于 2011 年上半年债券市场收益率大幅提高以及股票市场波动,本公司持有
的可供出售类债权型及股权型投资资产公允价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从而导致其公
允价值变动的净影响为人民币 55.5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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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公司净投资收益率和总投资收益率与已上市保险公司的比较如下所
示: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新华保险
净投资收益率 4.1% 3.8% 3.9% 7.3%
总投资收益率 4.3% 4.3% 4.6% 1.1%
中国人寿
净投资收益率 - - - -
总投资收益率 4.5% 5.1% 5.8% 3.5%
中国太保
净投资收益率 4.4% 4.3% 4.0% 6.2%
总投资收益率 4.4% 5.3% 6.3% 2.9%
中国平安
净投资收益率 4.3% 4.2% 3.9% 4.1%
总投资收益率 4.2% 4.9% 6.4% -1.7%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年报及半年报
注:
(1)投资收益率为投资资产收益除以投资资产均值,已上市保险公司对投资资产范围、投资收益构成的定义、投资
收益率、投资资产均值的计算方法均略有差异,并已在相关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中披露。
(2)中国人寿、中国太保、中国平安披露的 2011 年 1-6 月收益率为年化值;为便于比较,本表格中也将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收益率年化。




3、其他业务收入

本公司 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的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4.56 亿元、5.49
亿元及 9.26 亿元,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非保险合同服务收入、租金收入及其他。本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减少主要由非保险合同服务费收入逐年下降所致。非保险合同服务费
收入的减少主要由于本公司万能寿险及投资连结型保险业务规模在 2008 年至 2010 年之
间逐年下降。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71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3.1%,
主要来自于非保险合同业务服务收入增加。由于本公司自 2010 年 10 月起在部分分公司
恢复通过保险营销员渠道销售一款万能险产品,从而确认了相应的账户管理费收入。

4、保险业务支出

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的保险业务支出分别为人民币
176.27 亿元、288.57 亿元、235.03 亿元和 224.46 亿元。

本公司保险业务支出主要来自于本公司的长期寿险及健康险业务,保险业务支出的
增长主要由本公司保险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所带动,其主要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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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退保金 (7,710) 26.7% (5,249) 22.3% (5,453) 24.3%
赔付支出 (5,518) 19.1% (5,555) 23.6% (7,453) 33.2%
减:摊回赔付支出 88 (0.3%) 73 (0.3%) 62 (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8) 0.4% (116) 0.5% (130) 0.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7,179) 24.9% (5,450) 23.2% (3,856) 17.2%
业务及管理费 (8,443) 29.3% (7,261) 30.9% (5,654) 25.2%
减:摊回分保费用 33 (0.1%) 55 (0.2%) 38 (0.2%)
合计 (28,857) 100.0% (23,503) 100.0% (22,446) 100.0%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 1-6 月
2011 年 1-6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退保金 (6,139) 34.9% (3,274) 23.8%
赔付支出 (3,776) 21.5% (2,670) 19.4%
减:摊回赔付支出 45 (0.3%) 51 (0.4%)
营业税金及附加 (92) 0.5% (59) 0.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667) 20.8% (3,859) 28.1%
业务及管理费 (4,018) 22.7% (3,940) 28.7%
减:摊回分保费用 20 (0.1%) 15 (0.1%)
合计 (17,627) 100.0% (13,736) 100.0%



(1)退保金

本公司 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的退保金分别为人民币 77.10 亿元、52.49 亿元
和 54.53 亿元。2010 年退保金较 2009 年有所增加主要由于本公司长期保险业务规模的
增长。2009 年退保金较 2008 年有所下降,主要由于 2008 年本公司一款团体重疾产品
出现较高的退保金额所致。本公司 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退保率分别为 3.9%、3.8%
及 5.1%。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退保金为人民币 61.39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7.5%,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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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为 2.4%。退保金的增长主要来自本公司一款于 2006 年开始大规模销售的分红型两全
保险产品,由于该款分红险产品的现金价值在第五年末超过保费本金,同时基于目前国
内市场的升息环境, 导致部分持有该产品的客户选择在第五年末进行退保 ,因此 2011
年以来退保金有所增加,并可能持续。

(2)赔付支出

本公司赔付支出的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赔款支出 663 36.1% 487 23.0%
满期及年金给付 4,023 (10.5%) 4,497 (32.7%) 6,678
死伤医疗给付 832 45.7% 571 50.7%
合计 5,518 (0.7%) 5,555 (25.5%) 7,453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 1-6 月
2011 年 1-6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赔款支出 375 22.5%
满期及年金给付 2,825 41.3% 1,999
死伤医疗给付 576 57.8%
合计 3,776 41.4% 2,670



本公司 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的赔付支出分别为人民币 55.18 亿元、55.55 亿
元和 74.53 亿元。本公司赔付支出逐年下降主要由满期及年金给付下降引起。2010 年本
公司满期及年金给付较上年有所下降,一方面由于进入 2010 年以来,本公司通过银保
渠道销售的五年期分红型两全保险产品的集中满期给付进入后期;另一方面也受到本公
司定期返还型寿险产品的销售周期影响。2009 年满期及年金给付较 2008 年有所减少,
主要由于本公司一款自 2003 年开始大量销售的五年期分红型两全人寿保险在 2008 年集
中进入满期给付期所致。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赔付支出为人民币 37.7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1.4%。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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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主要一方面来自于满期给付增加,另一方面受到本公司定期返还型寿险产品的销售周
期影响,从而产生相应的给付支出。

(3)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本公司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分别为人民币 71.79 亿元、
54.50 亿元和 38.56 亿元。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保险业务规模增
长所致。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占净保费收入比例逐年下降,主要是由于本公司的续期保费
占整体保险业务收入比重不断增加。一般而言,续期保费产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低于
首年保费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为人民币 36.67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0%,下降主要受到本公司上半年保险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影响。

(4)业务及管理费

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的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人民币 84.43 亿元、72.61 亿元
和 56.54 亿元,本公司业务及管理费的增加主要是由于随着本公司保险业务规模增长,
与绩效相关的员工薪酬及福利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逐年增加。而业务及管理费的增速低
于已赚保费增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规模经济效应以及本公司的成本控制及开支管理效
率的提升。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业务及管理费为人民币 40.18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0%,
增长主要来自员工工资及福利费的增加。

5、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 110 243.8% 32 不适用 (5)
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67,149 49.6% 44,892 86.7% 24,041
提取长期健康险准备金净额 3,212 208.8% 1,040 57.6%
合计 70,471 53.3% 45,964 86.1% 24,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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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10 年 1-6 月
2011 年 1-6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 26 73.3%
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36,418 (13.4%) 42,049
提取长期健康险准备金净额 1,202 28.8%
合计 37,646 (12.4%) 42,997



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的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分别为人民币 704.71 亿元、
459.64 亿元和 246.96 亿元。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包括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
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净额和提取长期健康险准备金净额。

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净额是本公司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的主要组成部分。2010
年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较上年增长 49.6%,大致符合本公司长期寿险业务增长趋势。
2009 年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较 2008 年增长 86.7%,一方面由于长期寿险业务增长;另
一方面,2009 年我国股票市场复苏,投资回报增加导致本公司基于分红型寿险产品保
单红利分配水平预期的提升而增加了有关分红型寿险合同准备金。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为人民币 364.18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
少 13.4%,下降主要是由于当期长期寿险业务保费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导致提取
保险合同准备金减少。另一方面,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退保金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也导致了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减少。此外,公司业务结构调整,特别是长期期交保费
产品占比的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2010 年以及 2009 年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
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短期意外险与短期健康险业务规模的增长,赔案数量及金额逐年
增长。2008 年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为负,主要由于赔付经验好转。

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2010 年以及 2009 年提取长期健康险准备金净额较上年同期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长期健康险业务增长的影响。

6、其他业务成本

于 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本公司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人民币 11.68 亿元、14.32
亿元、15.05 亿元。本公司其他业务成本减少主要由于非保险合同损益及服务支出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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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及 2010 年 1 月本公司本金人民币 13.5 亿元的次级债务到期引起的利息支出减少。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其他业务成本为人民币 7.07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2.4%,
主要来自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的增长。

7、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 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转回人民币 2.69 亿元、
计提人民币 0.66 亿元和 7.75 亿元。于 2010 年及 2008 年本公司分别对持有的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中出现公允价值持续或重大下跌的股权型投资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收回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借款及利息人民币 3.54
亿元,从而转回相应金额的资产减值损失。同时,本公司对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
出现公允价值持续或重大下跌的股权型投资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 1.13 亿
元。

本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项目 1-6 月
(未经审计)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应收回购资金追偿款
(354) - - - -
减值转回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
113 35 116 -

应收闽发证券托管资
- (78) (90) (221) -
产减值转回
紫金世纪股权其他应
- (300) (300) - -
收款减值转回
泰州及永州案件其他
- - 295 -
应收款减值准备
其他 - 3 5 (8) -
合计 (241) (340) (269) 66



8、所得税

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及 2010 年分别确认所得税费用人民币 2.75 亿元及 0.05 亿元,
于 2009 年及 2008 年则分别确认所得税收入人民币 0.10 亿元及 4.69 亿元。所得税包括
递延所得税和当期所得税两部分。所得税的变化主要受到递延所得税的影响。本公司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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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主要来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
差异,因此一定程度上受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波动的影响。同时,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2010 年、2009 年及 2008 年当期所得税金额均较小,主要受本公司各年度税前利润
及非应税收入变动的影响,其中非应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及基金分红收入等。

9、净利润

本公司 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22.49
亿元、26.60 亿元和 6.49 亿元。本公司 201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有所下
降,一方面由于 2010 年资本市场整体表现逊于 2009 年,导致本公司总投资收益率由
2009 年的 4.6%降低至 2010 年的 4.3%;另一方面,随着保险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本
公司 2010 年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较 2009 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200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受到 2009 年资本市场好转,
投资收益大幅增长的影响。

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17.75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207.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一方面是由于本公司于 2011 年上半年基于对
资本市场行情的判断,主动减持了部分股权型及债权型投资资产,从而取得了部分投资
资产的已实现收益;另一方面得益于 2010 年四季度以来,我国进入加息周期,银行存
款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
2011 年
项目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1-6 月
(未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49,733 52,972 91,629 65,302 51,6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18,896) (14,272) (30,035) (24,502) (21,4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837 38,700 61,594 40,800 30,22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78,470 105,846 167,161 53,407 98,50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126,512) (150,729) (238,883) (79,500) (140,3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042) (44,883) (71,722) (26,093) (41,8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330,385 173,975 509,006 409,122 38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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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2011 年
项目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1-6 月
(未经审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320,973) (168,136) (484,085) (417,741) (375,1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12 5,839 24,921 (8,619) 12,954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32) - (33) (1) (5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化净额 (7,825) (344) 14,760 6,087 1,326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人民币 308.37 亿元、615.94 亿元、408.00 亿元和 302.28 亿元。本公司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入构成主要为收到的现金保费。2011 年 1-6 月、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本公司收到的原保险合同现金保费分别为人民币 493.04 亿元、912.40 亿元、649.21
亿元和 455.16 亿元。现金保费在 2008-2010 年的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保险业务规
模不断发展,保费收入持续增长所致。2011 年 1-6 月的现金保费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
要由于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保费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
为人民币 188.96 亿元、300.35 亿元、245.02 亿元和 214.21 亿元。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出主要为以现金支付的赔付款项、手续费及佣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的现金,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出等。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分别为人民币 98.80 亿元、129.81 亿元、
107.11 亿元和 121.28 亿元,上述各项变动主要受到本公司业务发展及给付的影响。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人民币-480.42 亿元、-717.22 亿元、-260.93 亿元和-418.03 亿元。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人民币 784.70 亿元、
1,671.61 亿元、534.07 亿元和 985.09 亿元。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
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及收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等。

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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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265.12 亿元、2,388.83 亿元、795.00 亿元和 1,403.12 亿元。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及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等。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人民币 94.12 亿元、249.21 亿元、-86.19 亿元和 129.54 亿元。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人民币 3,303.85 亿元、
5,090.06 亿元、4,091.22 亿元和 3,881.11 亿元。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及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现金等。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本公
司收到股东增资认购款项 140.26 亿元。

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
为人民币 3,209.73 亿元、4,840.85 亿元、4,177.41 亿元和 3,751.57 亿元。本公司筹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的现金以及偿还债务的现金等。



四、对其他重要事项的分析

(一)资本承诺

1、资本性承诺事项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购置软件等资本性支出承诺分别为
人民币 0.04 亿元、0.06 亿元、0.14 亿元和 0.27 亿元。本公司管理层确信本公司的未来
净收入及其他筹资来源将足够支付上述资本性承诺。

2、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性租赁合同,未来最低应支付租金汇总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257 229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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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 年至 2 年以内(含 2 年) 183 174 106
2 年至 3 年以内(含 3 年) 105 101 56
3 年以上 72 68 39
合计 617 572 352



3、其他重大承诺事项

2011 年 8 月 16 日,本公司与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市商
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条款》(以下合称“预售合同”),约定本公司向上海港国际客运
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上海市东大名路 558 号“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商业配套项目 7
号办公楼”(总建筑面积 36,062.52 平方米)及地下车库,总价为人民币 2,264,137,205.76
元。本公司已向中国保监会进行了备案,并收到了中国保监会无异议的复函。该预售合
同已生效。



(二)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因市场利率的变动而使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变动的风
险。本公司受利率风险影响较大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定期存款和债权型投资。利率的变化
将对本公司整体投资回报产生重要影响。同时由于本公司销售的大部分保单都包括对保
户的保证利益,因此也使本公司面临该方面的利率风险。本公司通过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来评估和管理利率风险,并尽可能使资产和负债的期限相匹配。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阐明利息收入和金融工具未来现金流量的公允价值变动将
随着报告日的市场利率变化而波动。

下表反映了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的情况下,并考虑对本公
司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和独立账户负债的影响,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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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对税前利润的影响
2011 年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1-6 月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市场利率的变动
提高 50 个基点 (43) (43) 0 (57)
降低 50 个基点 45 44 0
注:对 2009 年度税前利润的影响小于人民币 5 万元。



单位:百万元
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资本公积的影响
2011 年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1-6 月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市场利率的变动
提高 50 个基点 (422) (367) (388) (528)
降低 50 个基点 439 382 409


2、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主要由本公司持有的股权型投资价格的波动而引起。股权型投资的价格取
决于市场。本公司面临的价格风险因中国资本市场的相对不稳定而增大。

本公司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价格风
险,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构的
风险。

下表反映了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的情况下,并考虑对本公司分
红保险责任准备金和独立账户负债的影响,股权型投资价格变动的影响:

单位:百万元
对税前利润的影响
2011 年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1-6 月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股权型投资价格的
变动
提高 10% 60 63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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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前利润的影响
2011 年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1-6 月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降低 10% (60) (63) (141) (57)


单位:百万元
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资本公积的影响
2011 年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1-6 月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股权型投资价格的
变动
提高 10% 1,080 1,405 775
降低 10% (1,080) (1,405) (775) (94)


3、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
风险。本公司持有以美元或港币计价的银行存款、债权型投资和股权型投资。

下表反映了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并考虑对本公司分红保
险责任准备金和独立账户负债的影响,人民币对美元及港币汇率变动的影响:

单位:百万元
对税前利润的影响
2011 年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1-6 月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人民币对美元和港
币汇率的变动
升值 10% (365) (409) (63) (85)
贬值 10% 365 409 63


4、敏感性分析的限制

虽然本公司认为敏感性分析能提供有效的市场风险估计,但在其使用时仍受到若干
限制。多样化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动具有相互抵销作用,即持有包含不同资产的投资组合
的分散效应,其原因是不同资产因市场变动以不同方向或不同幅度改变价值。本公司的
风险估计并未考虑到分散效应,因为敏感性分析使用的是一般性假设。本公司投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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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允价值实际变动可能与上表所示有所不同。

另外,在日常业务活动中,随着债券到期或本公司买卖投资资产,投资组合的组成
有一定程度的变动。因此,本公司投资组合的实际敏感性于任何一个特定时点均将有变
动,而利率、汇率或其他风险所引致的损失风险并不能完全消除。

此外,本公司的敏感性分析是基于过往一个固定时点的估计。本公司绝大部分资产
及负债均面临股价、利率及汇率波动产生的市场风险。这些波动不可预见,且可能突然
发生。敏感性分析所提供的定量风险分析是一个特定时点度量,描述在某一特定系列的
假设及参数下投资的潜在损益,虽然有合理发生的可能,但可能会与未来实际的损益有
一定差异。

(三)募集次级定期债务

本公司已分别于2011年2月25日召开董事会第四届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3月31
日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次级定期债募集方案的议
案》。2011年9月20日,保监会出具《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次级定期债
务的批复》(保监财会[2011]1495号),同意本公司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
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2011年9月29日,本公司完成次级债务发行。发行方式为私募定向,发行规模为50
亿元人民币。发行品种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务,发行利率为5.7%。本公司在第5年末有
赎回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权利,如果本公司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6个计息年度开始到债
务到期为止,后5个计息年度内的票面利率为7.7%。本次次级债务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
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

五、会计估计变更影响的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
中,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
费用、退保率、保单红利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其中,在折现率假设方面,对于未来保险利益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寿险原保
险合同,根据对应资产组合未来预期投资收益率为基础进行更新;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
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寿险原保险合同,根据与负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
的市场利率进行更新;其他精算假设主要根据公司实际经验分析的结果进行更新。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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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内的各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上述假设更新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
节“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重大精算假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精算假设变化属于会计估计变化,相关变化的影响计入
当期损益。上述假设的变更对本公司报告期内税前利润的具体影响为:减少截至2011
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0.81亿元;减少2010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7.85 亿
元;增加2009 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5.97亿元;减少2008 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1.70亿元。

六、主要财务、监管指标分析

(一)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分析

本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表是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而编制的,本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间利润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6 个月期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13.13% 41.63% 94.70% 25.34%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10.68% 32.27% 88.89% 27.00%
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2011 年 1-6 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经年化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间利润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6 个月期间
基本每 稀释每 基本每 稀释每 基本每 稀释每 基本每 稀释每
股收益 股收益 股收益 股收益 股收益 股收益 股收益 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0.93 0.93 1.87 1.87 2.22 2.22 0.54 0.54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0.76 0.76 1.45 1.45 2.08 2.08 0.58 0.58
东的净利润



本公司其他主要财务和运营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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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指标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1)(%) 94.1% 97.8% 97.9% 99.2%
流动比率(2)(%) 196.3% 293.9% 251.5% 78.7%
自留保费增长率(3)(%) (5.0%) 40.9% 39.9% 127.3%
退保率(4)(%) 2.4% 3.9% 3.8% 5.1%

注:
(1) 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总资产
(2)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 自留保费增长率 = (本年度(期间)自留保费–上年度(期间)自留保费)/上年度(期间)自留保费
(4) 退保率 = 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期末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2],
2011 年 1-6 月本公司退保率未年化




1、盈利指标分析

本公司 2011 年 1-6 月、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0.68%、32.27%、88.89%和 27.00%。本
公司 2011 年 1-6 月、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稀释每股收
益分别为 0.76 元、1.45 元、2.08 元和 0.58 元。2008 年至 2010 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
收益的变动主要由于在总股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本公司投资收益水平及盈利能力受到
资本市场影响而出现波动所致。

2011 年上半年净资产收益率受到上半年股东增资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的双重影响。

2、资产负债和流动性分析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94.1%、97.8%、97.9%和 99.2%,其持续下降的主要
原因为本公司盈利使得股东权益持续增加,而 2011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的下降同时
受到了本公司 2011 年 3 月 31 日完成人民币 140 亿元增资,使得股东权益进一步增加的
影响。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196.3%、293.9%、251.5%和 78.7%。2008 年至 2010
年流动比率上升主要由于本公司股权型投资及一年内到期的债权型投资资产余额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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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同时随着业务规模的提升,本公司需在日常经营中维持更多的流动资金,因此货
币资金余额逐年增长。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的流动比率较上年末有所下降主要受到
本公司期末账面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较 2010 年末增长近 70%这一时点性因素影
响。

3、业务经营指标分析

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本公司人寿保险业务的自留保费增长率分别为 40.9%、
39.9%和 127.3%。自留保费的逐年增长主要由于本公司人寿保险业务规模的扩大。另一
方面,本公司在追求业务规模提升的同时,不断优化业务结构,重视发展价值较高的业
务品种。2011 年 1-6 月自留保费较上年同期下降 5.0%,反映了近期监管机构对通过银
行保险渠道分销保险产品加强监管力度而产生的影响。

2011 年 1-6 月、2010 年、2009 年和 2008 年,本公司人寿保险业务的退保率分别为
2.4%、3.9%、3.8%和 5.1%。2010 年退保率与 2009 年基本持平,主要由于退保支出与
长期保险合同负债保持了同步增长。2009 年退保率较 2008 年有所下降主要由于本公司
2009 年团体重疾险退保支出较上年减少所致。2011 年 1-6 月退保率达到 2.4%,主要受
到本公司上半年分红险退保金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的影响。

(二)偿付能力分析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水平是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之一,保监会用于衡量保险公司
偿付能力的主要指标是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和偿付能力充足率。

本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和披露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和偿付能力
充足率。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中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规定的水平。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1 年 6 月 30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资本 15,225 4,402 3,265 1,802
最低资本 14,354 12,583 9,024 6,496
偿付能力充足率 106.07% 34.99% 36.19% 27.74%

注:(1)上述指标的计算基础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2)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过去数年,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增速一直超过中国保险市场平均增长水平,但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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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家非上市公司,本公司无法通过公开市场进行融资。同时,本公司在过去一段时期
内未能获得股东增资,因此偿付能力充足率未能满足最低监管要求。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偿付能
力充足率分别为 106.07%、34.99%、36.19%和 27.74%。偿付能力不足使得本公司在开
设分支机构及分派股利等方面受到限制。此外,本公司在投资无担保企业债券、基础设
施债权投资计划、未上市股权、不动产及境外投资方面也受到限制。本公司在经营过程
中严格遵守有关业务限制,因此并未因偿付能力充足率未能满足最低监管要求而受到来
自监管机构的处罚。

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本公司向现有股东发行 14 亿股本公司普通股,共计募
集资金人民币 140 亿元,用以补充资本金,以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该项增资已于 2011
年 3 月 30 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06.07%。然而,由于 2011 年第三季度以来国内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整体表现低迷,本
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权型及股权型投资的市价出现下降,因此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
有所下降。同时,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与本公司承保业务的进一步发
展相关。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未经审计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86.58%。

本公司计划通过内生资本增长、完成本次 A 股发行和 H 股发行,以及在适当情形
下实施外部债务资本融资等方式进一步夯实资本,以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本公司将以
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 150%为目标,以支撑未来业务发展。



七、公司主要财务优势及问题讨论

(一)主要财务优势

1、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及不断优化的业务结构为实现规模与效益的双重增长奠定
基础

近年来,本公司保险业务保持高速增长,保费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国内寿险市场平
均增速,遍布全国的立体化分销网络为保费高速增长提供必要保障。

本公司重视产品结构优化,在寿险产品开发方面拥有独特先发优势,推出了一系列
可以带来长期稳定的保费收入和高利润率的期交保费产品,拓展了本公司内含价值增长
和盈利提升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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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化资产管理,为公司实现稳健盈利提供保障

本公司于 2006 年 7 月设立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保险公司业务特性及
负债久期,建立专业化的保险资金投资运用体系,提高了投资管理的效率与收益率水平。

另一方面,本公司保险业务的快速增长有效增加了投资资产规模,为取得稳健盈利
提供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在一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将可能提高本公司的经营成本。资本市场
行情与本公司业绩的关联程度继续提高,因此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将影响本公司的投资
收益。上述因素可能造成本公司盈利水平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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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内含价值


为了给投资者提供辅助工具以理解本公司的经济价值和业务成果,本公司在本招股
意向书披露有关本公司内含价值的信息。

由于内含价值的披露准则在国际上和国内仍处于持续发展过程中,本公司内含价值
的披露形式和内容可能发生变化。本公司已委托独立精算咨询顾问韬睿惠悦就本公司的
人寿保险业务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内含价值,以及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 12 个月的新业务价值的有关事项提供专家意见,
并就此编制《精算顾问报告》。此报告包含在本招股意向书备查文件中,但其专家意见
不涉及对其所使用的公司财务信息的审计意见。

本公司声明:内含价值是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以精算方法评估的经济价
值,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本公司建
议投资者谨慎理解内含价值的计算结果,并应当阅读备查文件中韬睿惠悦的《精算顾问
报告》全文及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一、内含价值的背景

内含价值是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以精算方法评估的一家保险公司的经济
价值。它不包含未来新业务所贡献的价值。然而,新业务价值代表了以精算方法评估的
在一段时间内售出的人寿保险新业务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因此,内含价值方法可以提供
对人寿保险公司价值和盈利性的另一种衡量。但是,有关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的信息
不应被认为可以取代其他财务衡量方法。投资者也不应该单纯根据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
值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

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报告能够从两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第一,公司
有效业务的价值代表了按照所采用假设,预期未来产生的可分配利润总额的贴现值。第
二,新业务价值提供了衡量由新业务活动为股东所创造价值的一个指标,从而也提供了
评估公司业务增长潜力的一个指标。

特别要指出的是,计算内含价值的精算标准仍在发展中,迄今为止并没有全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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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标准来定义一家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的形式、计算方法或报告格式。因此,在定
义、方法、假设、会计基准以及披露方面的差异都可能导致在比较不同公司评估结果时
存在不一致性。此外,内含价值的计算涉及大量复杂的专业技术,对内含价值的评估会
随着关键假设的变化而发生重大变化。



二、内含价值的定义

本公司的内含价值为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与扣除持有所需资本所产生的成本后的
有效业务价值之和。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等于下面两项之和:

净资产,定义为资产减去中国法定准备金和其他负债;

对于资产的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税后差异所作的相关调整以及对于某些
负债的相关税后调整。

由于受市场环境的影响,资产市值可能会随时间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经调整的净
资产价值在不同评估日也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

“有效业务价值”和“新业务价值”分别为在评估日现有的有效业务和截至评估日
前十二个月的新业务,预期未来产生的税后可分配利润的贴现值。可分配利润是指反映
了中国法定保单责任准备金和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之后的利润。

有效业务价值和新业务价值是采用传统静态的现金流贴现的方法计算的。这种方法
与保监会 2005 年 9 月颁发的《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内含价值指引”)相
吻合,同时也是目前在国内评估人寿保险公司普遍采用的方法。这种方法通过使用风险
调整后的贴现率就所有风险来源作出隐含准备,包括投资回报保证及保单持有人选择
权、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信用风险、未来实际经验有别于假设的风险以及资本的经济
成本。




三、主要假设

在本公司对有效业务价值和新业务价值计算所用的主要假设中,运营假设是公司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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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过去的经验、对现在和未来期望而设定,经济假设是基于评估时点的经济情况而确定。
本节内的假设被称为“中间情景”。

(一)风险贴现率

本公司采用 10.0%, 11.5% 和 13.0%的风险贴现率来计算价值。对风险贴现率的选
择需要考虑多种因素,而选用不同的贴现率是为了协助投资者了解贴现率的变化对评估
价值的影响。选用的贴现率假设区间不代表贴现率的上、下限。特别是对投资者而言,
适当的风险贴现率需要考虑各种客观和主观的因素,包括投资者自身的要求、税务状况
以及实现未来利润所面临的风险。

在采用不同的风险贴现率计算价值时,其他假设(包括投资回报率假设)都维持不
变。

(二)投资回报率

下表分别列示了本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采用的各账户投资回报假设,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各账户投资回报假设:



2009 年 12 月 31 日计算有效业务价值和新业务价值的投资回报假设

2010 2011 2012 2013+

传统非分红 4.4% 4.9% 4.9% 5.1%

分红 5.2% 5.3% 5.3% 5.5%

万能 5.8% 5.9% 5.9% 5.9%

投连 7.3% 7.4% 7.6% 7.7%



201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1 年 6 月 30 日计算有效业务价值和新业务价值的投资回报假设

2011 2012 2013 2014+

传统非分红 5.1% 5.2% 5.2% 5.2%

分红 5.2% 5.3% 5.5% 5.5%

万能 5.6% 5.7% 5.8% 5.9%

投连 8.1% 8.2% 8.2% 8.2%

(三)死亡率

死亡率假设是基于本公司以往的死亡率经验,对当前和未来的预期以及对中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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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整体了解而设定的。死亡率假设表现为行业标准生命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
命表(2000-2003))的百分比。假设终极死亡率为:

个人寿险和年金产品(累积期): 男性: 65%, 女性: 60%

个人年金产品(领取期): 75% 的个人寿险死亡率

团体寿险和年金产品(累积期):男性: 75%, 女性: 70%

团体年金(领取期): 75% 的团体寿险死亡率

对于上述个人寿险及年金产品(累积期)和团体寿险及年金产品(累积期),在第
一和第二保单年度使用选择因子,对于以后的保单年度使用上述终极死亡率。

(四)发病率

发病率假设是基于本公司以往的发病率经验,对当前和未来的预期以及对中国保险
市场的整体了解而设定的。发病率假设表现为台湾重大疾病发病率表的百分比。假设终
极发病率为:

个人重大疾病: 男性: 65%, 女性: 95%

团体重大疾病: 男性: 75%, 女性: 105%

对于上述重大疾病产品,在第一和第二保单年度使用选择因子,对于以后的保单年
度使用上述终极发病率。

(五)保单失效和退保率

保单失效和退保率假设是基于本公司以往的失效和退保经验,对当前和未来的预期
以及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整体了解而设定的。保单失效和退保率假设根据产品类别和保单
期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由于万能险和投连险规模相对较小,本公司没有假设保费持续率和部分领取率。

(六)费用

费用单位成本假设是基于本公司 2010 年的实际经验而设定。对于每单费用,假定
未来每年 2.0%的通胀率。

(七)佣金与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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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业务的直接和间接佣金率假设基于本公司目前实际佣金发放水平而设定。团体
险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的手续费在本公司的费用假设中考虑。

(八)保单持有人红利

保单持有人红利是根据本公司当前的保单持有人红利政策确定的,该政策要求 70%
的分红业务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九)税务

所得税率假设为每年 25%,并考虑可以豁免所得税的投资收益,包括中国国债,权
益投资及权益类投资基金的分红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基于中国法定准备金计算。

此外,短期意外险业务的营业税金为保险业务收入的 5.0%。

(十)短期险业务

短期险业务包括短期意外险业务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在计算短期险业务价值时,本
公司依据 2010 年短期险业务的保险业务收入估计了新业务保费收入的比例,其余部分
被认为是续保业务。

(十一)持有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本公司持有的偿付能力资本额度水平也是确定价值的一个关键因素。

保监会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下列三类:“不足类公司”指偿
付能力充足率低于 100%的保险公司;充足 I 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 100%到 150%
之间的保险公司;“充足 II 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 150%的保险公司。保监会
可以对每一类别中的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详细规定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行业监管情况”。

实务中在计算有效业务价值和新业务价值时,普遍假设持有 100%保监会规定的最
低偿付能力额度,即满足“充足 I 类公司”的要求。本公司也采用该方法。

本公司假设目前对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要求未来不发生改变。

(十二)其他假设

本公司按照保监会要求采用的法定准备金和退保价值的计算方法假设保持不变。

本公司目前的再保险安排假设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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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含价值评估结果

下表列示了本公司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内含价值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 12
个月的新业务价值,以及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内含价值和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 12
个月的新业务价值: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内含价值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 12 个月新业务价值

风险贴现率 10.0% 11.5% 13.0%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6,400 6,400 6,400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前的有效业务价值 33,032 29,866 27,241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7,211) (8,181) (8,964)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25,820 21,685 18,277

内含价值 32,220 28,084 24,677



新业务价值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前的新业务价值 7,439 6,722 6,120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1,745) (1,981) (2,170)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后的新业务价值 5,695 4,741 3,950
注: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与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内含价值和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 12 个月新业务价值

风险贴现率 10.0% 11.5% 13.0%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17,673 17,673 17,673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前的有效业务价值 37,325 33,798 30,880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8,043) (9,149) (10,052)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29,282 24,650 20,828

内含价值 46,955 42,323 38,501



新业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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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内含价值和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 12 个月新业务价值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前的新业务价值 7,263 6,514 5,892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1,601) (1,805) (1,965)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后的新业务价值 5,663 4,710 3,928
注: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跟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五、敏感性测试

敏感性测试是在一系列不同的假设基础上完成的。在每一项敏感性测试中,只有相
关的假设会发生变化,其他假设保持不变。这些结果反映了与本公司有关的未来中国投
资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未来其他经营事项的不确定性。本公司的敏感性测试情景的假设
包括:

风险贴现率比中间情景提高 150 个基点

风险贴现率比中间情景降低 150 个基点

年投资回报率比中间情景提高 50 个基点

年投资回报率比中间情景降低 50 个基点

获取费用和维持费用费用率提高 10% (即中间情景的 110%)

获取费用和维持费用费用率降低 10% (即中间情景的 90%)

失效和退保率提高 10% (即中间情景的 110%)

失效和退保率降低 10% (即中间情景的 90%)

死亡率提高 10%(即中间情景的 110%)

死亡率降低 10%(即中间情景的 90%)

发病率及赔付率提高 10%(即中间情景的 110%)

发病率及赔付率降低 10%(即中间情景的 90%)

分红业务盈余在保单持有人和股东间按照 75%/25%的比例分配,中间情景中的
分配比例为 70%/30%

偿付能力额度比中间情景提高 50%(即中间情景的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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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二号解释,财政部于 2009 年末颁布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并要求在 2009 年 12 月 31 日实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
算的利润来计算企业所得税

下表列示了 201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有效业务价值和的新业务价
值的敏感性测试结果:

单位:百万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有效业务价值和新业务价值敏感性结果(风险贴现率 11.50%)
扣除偿付能力额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
情景 度成本之后的有效业
成本之后的新业务价值
务价值

中间情形 21,685 4,741

风险贴现率比中间情景提高 150 个基点(13.0%) 18,277 3,950

风险贴现率比中间情景降低 150 个基点(10.0%) 25,820 5,695

投资回报率比中间情景提高 50 个基点 25,643 5,581

投资回报率比中间情景降低 50 个基点 17,722 3,897

获取费用和维持费用提高 10%
20,922 4,382
(中间情景的 110%)

获取费用和维持费用降低 10%
22,447 5,099
(中间情景的 90%)

失效和退保率提高 10%(中间情景的 110%) 21,375 4,629

失效和退保率降低 10%(中间情景的 90%) 22,004 4,856

死亡率提高 10%(中间情景的 110%) 21,578 4,715

死亡率降低 10%(中间情景的 90%) 21,792 4,767

发病率及赔付率提高 10%
21,238 4,646
(中间情景的 110%)

发病率及赔付率降低 10%
22,133 4,836
(中间情景的 90%)

75%的分红业务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18,295 3,897

偿付能力额度比中间情景提高 50%
17,580 3,747
(中间情景的 15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利润来计算所得税 20,936 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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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11 年 6 月 30 日有效业务价值和新业务价值敏感性结果(风险贴现率 11.50%)

扣除偿付能力额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
情景 度成本之后的有效业
成本之后的新业务价值
务价值

中间情形 24,650 4,710

风险贴现率比中间情景提高 150 个基点(13.0%) 20,828 3,928

风险贴现率比中间情景降低 150 个基点(10.0%) 29,282 5,663

投资回报率比中间情景提高 50 个基点 29,048 5,480

投资回报率比中间情景降低 50 个基点 20,245 3,937

获取费用和维持费用提高 10%
23,803 4,360
(中间情景的 110%)

获取费用和维持费用降低 10%
25,497 5,059
(中间情景的 90%)

失效和退保率提高 10%(中间情景的 110%) 24,333 4,588

失效和退保率降低 10%(中间情景的 90%) 24,975 4,835

死亡率提高 10%(中间情景的 110%) 24,527 4,680

死亡率降低 10%(中间情景的 90%) 24,773 4,740

发病率及赔付率提高 10%
24,132 4,602
(中间情景的 110%)

发病率及赔付率降低 10%
25,168 4,818
(中间情景的 90%)

75%的分红业务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20,802 3,930

偿付能力额度比中间情景提高 50%
20,070 3,807
(中间情景的 15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利润来计算所得税 23,770 4,533



六、变动分析

下表显示了本公司从 200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和从 201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在 11.5%的风险贴现率下内含价值的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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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在风险贴现率 11.5%的情景下,本公司 2010 年内含价值变动分析

1.期初内含价值 20,333

2.新业务价值的影响 5,095

3.期望收益 2,654

4.运营经验偏差 (70)

5.经济经验偏差 (224)

6.运营假设变动

7.经济假设变动 (53)

8.注资及股东红利分配 -

9.其他 (63)

10.寿险业务以外的其他股东价值变化

11.期末内含价值 28,084




单位:百万元

在风险贴现率 11.5%的情景下,本公司内含价值从 201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变动分


1.期初内含价值 28,084

2.新业务价值的影响 2,558

3.期望收益 1,974

4.运营经验偏差

5.经济经验偏差 (4,179)

6.运营假设变动 -

7.经济假设变动 -

8.注资及股东红利分配 14,000

9.其他 (129)

10.寿险业务以外的其他股东价值变化

11.期末内含价值 42,323
注: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跟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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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项至第 10 项的说明如下:

2. 变动分析期间内的新业务价值为期末评估日的价值,而不是保单销售当时的价
值。

3.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和有效业务价值在分析期间内的期望回报。

4. 反映分析期间内实际运营经验(包括死亡、发病、失效和退保及费用)与期初
假设间的差异。

5. 反映分析期间内实际投资回报与预期投资回报的差异。

6. 反映期初与期末评估日间运营假设的变化。

7. 反映期初与期末评估日间经济假设的变化。

8. 注资及其他向股东分配的红利。

9. 其他项目。

10. 寿险业务以外的其他股东价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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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战略目标

本公司的目标是把握中国寿险市场快速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力求成为中国最优秀的
以全方位寿险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集团。本公司根据“以客户为中心,抓住城镇化和
老龄化的历史机遇,坚持现有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坚持变革创新、坚持价值和回归保险
本原”的指导思想,制定了本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战略措施

(一)巩固和提升现有业务

本公司将通过下列举措提升现有业务,巩固和加强本公司在中国寿险市场的领先地
位,促进高价值业务的增长。

1、 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实施清晰的客户发展战略

顺应中国城市化进程和居民财富不断增长等趋势,适时调整客户发展战略。持
续发展大众客户,积极开发富裕客户,不断扩大客户基础;

建立一整套以客户为中心的运营体系,通过信息分析、客户分层、服务包设计
和服务评估来提升客户体验,以增强客户忠诚度和吸引新客户。

2、 推行差异化的产品战略

深入理解客户在生命不同阶段不同保障需求的特点,通过为不同客户群提供差
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保险和理财需求;

保持现有分红险产品的竞争优势,同时丰富并扩展产品组合。顺应市场需求的
变化,适时加大万能险、投连险和其他新型寿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力度。

3、 实施销售渠道专业化战略

针对不同客户群采用不同的销售渠道覆盖模式,不断加强现有渠道建设,提升
渠道专业化程度;

继续提高保险营销员的素质、产能和专业化水平,建立优秀的保险营销员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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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提升保险营销员对机构客户的交叉销售能力;

推动银行保险渠道创新,转变和优化现有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加强与银行的战
略合作,提升银行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

加强续期业务管理,提升客户忠诚度,并加大对现有客户的二次开发力度;

关注机构客户的需求变化,加强团体保险业务建设。

4、 拓展营业区域,加大优秀机构建设力度

本公司将积极拓展营业区域,并利用成功经验大力复制优秀机构;

制定符合当地市场特点和反映机构发展阶段的发展规划,将客户、产品和渠道
战略落实为差异化的机构区域战略。

5、 提高资产管理能力,提升投资回报

加强高水平的专业投资团队建设,完善投资理念,优化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的
体系和流程;

加强资产负债并改善资产负债的匹配状况,从而满足保险资金安全性、流动性
和收益性的要求;

积极拓展新的投资渠道,实现投资组合多元化,稳步提升投资收益。

6、 进一步强化运营平台,改善运营模式,提高运营效率和效益

增加运营平台的资本投入,包括建立一套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信息系统,优化
运营流程,以更好地支持前台业务发展;

优化总部与分公司的组织结构并加强互动,提升管理效率;

加强成本管理,执行全预算的精细化财务管理。

7、 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

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机制和流程,提升风险的管控、评估和预警能力;

在分析和识别各种风险的基础上,明确对应的职责部门,完善应急机制,努力
控制和化解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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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索新机遇

本公司还将致力于充分挖掘寿险产业的核心价值链,遵循覆盖客户全生命周期的原
则,拓展养老和健康产业等新领域,积极优化现有和开拓创新的销售渠道,丰富产品组
合。本公司还将探索客户管理、服务和业务流程的优化模式。在市场环境允许并成功实
施战略举措后,本公司将力争逐步建立面向新华客户的养老社区体系、健康管理体系、
医疗服务体系和看护体系。

1、发展养老产业及开发相关保险产品

养老保险和养老产业具有高度的相关性,是寿险价值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公
司将抓住当前养老产业发展机遇,大力推动养老保险、医疗看护业务的发展,
提升业务价值。本公司正在开发相关养老保险产品,并将推动寿险业务和养老
产业的协同发展。

2、进军健康产业及丰富相关保险产品

本公司将推行“疾病保障+健康管理”的业务发展模式,促进健康险业务的快速增
长,并充分发挥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的协同效应;

本公司将提升健康保险产品核心竞争力及价值贡献,力争成为中国最具竞争力
的健康保险产品提供方。

3、通过财富管理渠道为中高端客户提供综合的保险及财富管理服务

本公司将致力于建立具有特色的中高端客户服务体系,并为中高端客户提供全
方位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和财富管理服务。

4、加强与大型优秀企业的合作

本公司将根据新的市场形势和客户特征,加强与大型优秀企业的合作,更好地
服务细分市场客户。

5、 建立网络分销渠道

本公司将积极开拓互联网销售业务并利用互联网扩大客户基础,有效开辟针对
新兴消费群体及其消费特性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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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一)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国家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且没有对本公司
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不可抗力的现象发生;

2、国家金融体制平稳运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保持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

3、国家对保险公司政策遵循既定方针,不会有重大不可预期的改变;

4、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持续有效,未发生因监控、防范不力导
致的重大损失;

5、未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

(二)上述发展计划同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发展计划均是以本公司目前的经营和管理水平为基础而制定的,对本公司未来
业务的发展具有导向性和目标性。本公司业务发展计划是在分析国内外经济金融发展趋
势基础上,总结本公司现有比较优势,紧密围绕本公司战略愿景目标加以制定的,本公
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和自身条件的变化进行动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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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量及运用方案

本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公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方案的议案。

为支持本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本次拟定的发行方案,本公司拟发行不超过
158,540,000 股 A 股股票。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
本公司资本金,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增加本公司的净资产并对净资产收益率产生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净资产将明显增加。同时由于本次发行完成到业务规
模的扩张需要一个过程,募集资金运用产生的效益可能无法在短期内明显体现,因此短
期内将对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造成摊薄。

(二)增强本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利于支持和推动本公司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从而增强本公
司盈利能力。

(三)提高本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补充公司资本金,提高本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满足未来一
段时期内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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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由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制订股利分配方案,须经本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股利分配方案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应在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
后及时向股东支付利润,倘若有延误,公司应就延误期间内未付金额向有关股东支付利
息。

本公司董事会在制定股利分配方案时,将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

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中国保监会的法定偿付能力要求;

本公司的整体业务状况;

本公司的未来前景;

有关本公司股利分配的法定及监管限制;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公司全体股东对股利享有同等权利。

(二)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提取任意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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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提取总准备金;

支付股东股利。

本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
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经主管财政机关或公司董事会批准提取
的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金。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当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公
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须经中国保监会核准。

《公司章程(草案)》中已经将前述“公司应在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及时向
股东支付利润,倘若有延误,公司应就延误期间内未付金额向有关股东支付利息”和“当
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后,须经中国保监会核准”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章
程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请参见本节“四、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中的具
体内容。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的分配情况
本公司在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各年度内未能符合中国保监会不低于 100%的
最低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在分派股利方面受到限制,未进行过股利分配。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前所有的滚存利润由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公司 2011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特别分红暨建立公众投资者保
护机制的议案》,本公司将在 2012 年 9 月 30 日前实施完毕不少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特别
分红,具体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七节“其他重要事项—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公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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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保护机制”。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股利分配政
策如下,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如对该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调整,须履行修改公司章程的
相关程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由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
经营业绩拟定,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经届时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3、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还可以按国际或者境外
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如按两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有重要出入,应当在财务报表
附注中加以注明。公司进行股利分配的上限为前述两种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数字的较
低者。

此外,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高于 150%的保险公
司,应当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可分配利润和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
确定的剩余综合收益的低者作为利润分配的基础。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 100%的保险公
司,中国保监会可以对其采取限制分红的监管措施。

本公司在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由于保险公司股利分配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受到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约束,本公司
在制定股利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充分考虑股利分配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潜在影响,并在此
基础上确定合理的现金股利分配比例,以确保该项股利分配政策切实可行。

2、本次发行上市后,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本公司将主要考虑以内生资
本增长作为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的首要手段,即以适度水平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夯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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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本基础,以避免出现需频繁外部股权融资的情况。因此,本公司将在兼顾实际资本
的基础上确定每年的实际分红比例。

3、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受到诸多因素影响,特别是对资本市场波动高度敏
感,债券及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均可能引起偿付能力充足率在短期内出现较大波动。因
此,公司在确定股利分配比例时会保持一定谨慎性,以避免出现实施股利分配后,资本
市场发生超出预期的不利波动而导致公司偿付能力不足,进而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的情形。

长期而言,本公司将以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 150%为目标,以支撑未来业务发展,
并为股利分配提供有效保障。同时,在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量以及偿付能力充足率等
因素符合相关条件时,本公司将考虑适当提高实际分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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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迎

电话:010-85213233

传真:010-8521321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13 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子邮箱:ir@newchinalife.com



二、重大合同

本节所称重大合同是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尚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合
同中,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一)重大保险合同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签署的保费金额前十大的保险合同的保费金额合计
为 21.04 亿元。

(二)与银行机构的业务合作协议

本公司与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浦发
银行分别签署了《全面业务合作协议》,与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昆仑银行分别签署了
《全面合作协议》,与建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分别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与中国银
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分别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与广发银行签署了《代理银行
保险产品专项合作协议》。本公司与该等机构建立了长期、广泛的业务合作关系,业务
合作范围包括代理保险业务、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支付保险金、基金业务、资产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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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协议存款和一般性存款、资金结算业务、融资业务、银行卡业务、发展电子商务、
企业年金业务、银保通系统合作、培训、信息交流等。


(三)资金托管协议

本公司委托投资资产全部采用资金托管模式运作,其中境内资产的托管银行为中国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境外资产的托管银行由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于 2007 年 4 月更名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管理。截至本招
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于 2008 年 7 月签署了《委托资产托管协议》,有效
期三年并可自动续期,与中国农业银行于 2008 年 3 月签署了《保险资金托管协议》,有
效期二年并可自动续期,与中国建设银行于 2011 年 3 月签署了《保险资产托管合同》,
有效期二年并可自动续期,并与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 2006 年 9 月签署了
《全球托管服务协议》,此协议无有效期限制。

(四) 商品房购买协议

2011 年 8 月 16 日,本公司与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市商
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条款》(以下合称“预售合同”),约定本公司向上海港国际客
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上海市东大名路 558 号“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商业配套项目
7 号办公楼” 总建筑面积 36,062.52 平方米)及地下车库,总价为人民币 2,264,137,205.76
元。本公司已向中国保监会进行了备案,并收到了中国保监会无异议的复函。该预售合
同已生效。

(五) 次级定期债务认购协议

根据保监会出具《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批复》(保
监财会[2011]1495 号),本公司定向募集人民币 50 亿元的 10 年期次级定期债务。2011
年 9 月 29 日,本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
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和上
海银行签署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次级定期债务买卖合同》,约定由以上各方
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50 亿元的次级定期债务,债务期限 10 年,本
公司在第 5 年末有赎回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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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包括与东方集团及其关联
公司有关的诉讼、与新产业及东方集团之间涉及民族证券股权出资款的相关纠纷、与深
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深航”)有关的纠纷。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前董事长违规事件”。
此外,本公司的前董事、总裁孙兵先生以及前监事长武聚仁先生与本公司就退休保障计
划存在纠纷。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员工与社会保障
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任何重大诉
讼或仲裁事项,并且均未涉及任何刑事诉讼事项。




五、泰州及永州案件

王付荣原系本公司江苏分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员工,自 2003 起负责泰州中心支公
司团体业务。2007 年初,在检查中发现王付荣存在业务违规问题后,本公司遂免除其
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为配合后续调查将其留职作一名员工。在其调离泰州中
心支公司后的调查中,本公司发现王付荣在留职期间涉嫌欺诈,遂于 2009 年 10 月将其
移送地方公安机关。根据中国保监会的通报,2003 年至 2009 年 10 月期间,王付荣涉
嫌诈骗和挪用资金约人民币 3.5 亿元。因其存在将部分资金返还受害人等情形,该案件
可能给公司造成的资金缺口预计约人民币 2.8 亿元。

据检察机关调查的初步结果,在 2003 年 6 月至 2007 年 4 月期间,王付荣通过“团
单个做”的方式违规经营团险业务。王付荣虚构投保单位并以其名义订立团体保险保单,
但其保费向多名个人投保人收取。在未取得个人投保人同意的情况下,以上述虚假投保
单位名义申请退保或退费并获取资金。在此期间,王付荣通过上述手段获取了人民币
5,600 万余元供其个人支配使用。2007 年 4 月至 2009 年 10 月期间,王付荣为弥补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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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形成的缺口和给付其承诺前期个人投保人的回报,在明知其对泰州中支团体部
已无管理职能、泰州中支已被禁止开展团体长险新业务的情况下,通过私刻公章、私自
租赁办公场所等方式经营虚假的“团体长险业务”,骗取公众资金。在此期间,王付荣
通过该种手段获取了人民币 17,700 万余元用于个人支配使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
日,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对王付荣提起公诉,该案尚未
判决。

李志勇、吕湘荣原系本公司湖南分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员工,在 2004 年 4 月至 2010
年 1 月期间,该二人通过截留本应由邮政局、邮政储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账户的资金,
侵吞投保人交入邮政局、邮政储蓄银行的资金逾人民币 1,000 万元。李志勇、吕湘荣于
2010 年 12 月均被法院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及没收个人财产等刑罚。

为维护本公司的声誉和品牌,本公司积极配合政府机构做好资金垫付等工作。本公
司根据适用会计准则,基于最佳估计,对上述泰州及永州案件相关资金垫付可能给公司
造成的资金缺口全额计提了 2.95 亿元减值准备,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经
累计垫付资金约 2.08 亿元。

泰州及永州案涉案金额对本公司业务或财务业绩的影响虽然较小,但其暴露出公司
内控方面存在缺陷和漏洞,主要集中在单证管理、印鉴管理、保险资金账户管理、业务
管理、人事管理、内部稽核职能、反舞弊等方面。

上述案件发生后,公司在内部及监管机构的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对案件相关责任人就
其责任进行了严肃的内部问责处理,并加大力度对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积极整改。

在内部问责处理方面,对于案件直接责任人,公司予以开除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
对于其直接管理人,分别予以开除、撤职或降职处理;对于负有其它间接责任的总分公
司相关人员,视责任轻重,分别予以降职、记过、警告等不同类型的处理。

在整改上述案件问题方面,公司开展了如下额外工作,并均于 2010 年开始进行整
改:

(一)单证管理方面。公司积极梳理单证管理流程,在获取、审批、印刷、存放、
领用、核销、归档等各重要相关环节均制定了更明确的规定,并多次开展单证专项或综
合治理工作,以改善公司的单证管理。自 2010 年 3 月起,公司通过开展新单证管理系
统推广上线,进一步完善单证流程的系统化管理,以强化系统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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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印鉴管理方面。自 2010 年 1 月起,公司更严格规定了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
和规格式样;对印章刻制权限、使用和审批程序、印章的保管、更换、停用和销毁等做
出了严格要求;并针对流程中存在的风险点进一步确定了公司不同岗位的不同人员的职
责和操作要求。公司也在各级集中管理行政公章,并制定了额外措施以控制基层机构印
章使用风险并将其降至最低。

(三)保险资金账户管理方面。自 2010 年 5 月起,公司已经制定并下发相关资金
管理制度,严令禁止使用本公司员工的个人账户归集保费资金。总公司也多次对分支机
构的保险资金账户进行清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予以及时纠正。

(四)业务管理方面。自 2010 年 8 月起,公司以收付费管理为重点,对承保、保
全、理赔、业财核对等环节与收付费相关的风险点和内控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大
力推行收付费的全国集中管理模式,逐步提高收付费业务的集中程度,有效控制业务收
付费资金风险。

(五)人事管理方面。公司已经逐步强化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和程序,强化背
景调查工作,建立了任职公示制度。公司组织中级经理以上人员参加廉政与合规经营专
题培训,对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并定期对中支以上的负责人开展
业务管理责任审计。

(六)内部稽核职能方面。自 2010 年 7 月起,公司建立了总公司和分公司集中管
理,保持地区独立性的内部审计体系。审计部统一组织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履行
内控监督职责,向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部下分设四个分部,分别负责本分
公司辖区内的审计工作,有效提高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此外,公司已通过颁布审计章
程、制定审计工作指引制度、增加审计人员编制等多种方式,保障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
性。

(七)反舞弊程序方面。自 2010 年 7 月起,公司制定了若干反舞弊风险管理程序,
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总体原则,依托风险防范机制,以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
域和程序为重心,强化内控流程执行。公司已明确定义了防范舞弊工作组织体系和职责,
并通过持续评估潜在舞弊风险、完善反舞弊内控程序、建立报告渠道和调查程序、倡导
诚信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反舞弊程序。

上述各项专项整改工作已于 2010 年开始实施。此外,公司还对过去两年监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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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请的咨询机构的评估梳理、以及公司自查等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汇总分析。
发现的问题包括公司信息技术系统方面的缺陷,如公司账号管理制度、员工离职账号删
除机制、账号定期审阅机制和核心业务系统账号权限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根据此次
分析,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起在全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统一开展全面整
改工作,以持续专注于改善内部控制,并推进在公司内部建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六、前董事长违规事件

(一)概述

关国亮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期间(1998 年 11 月 26 日至 2006 年 12 月 27 日),由于
当时本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和漏洞,关国亮利用其担任公司董事长
职务(包括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本公司向监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和报表,代表本公司签
署重要的法律合同和经济文件;对公司重大资金运用、主要业务政策进行决策,控制、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状况;以及审定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等)的便利,违
规运用保险资金,主要包括:(1)未经本公司合法授权,通过进行债券回购交易抵押本
公司的债券融入资金并对外向与其存在关系的公司拆借;(2)违规投资于房地产、股权
等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或者限制保险资金投资的领域,包括:(i)违规投资
房地产项目及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包括投资紫金世纪股权;(ii)通过与前董事长存在
关系的公司违规收购、持有本公司股份;(iii)通过代持安排违规持有民族证券股权;以
及(3)可能存在的本公司无法知悉的其他用途。前述事项合称“前董事长违规事件”。

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对本公司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公司为赎回前董事长违规事件中用于融入资金所抵押的债券,在债券回购
交易到期时,陆续支出资金共计约人民币 291,000 万元,给本公司造成资金缺口。本公
司积极采取追收措施,对预计可能无法收回的资金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扣除已回收的部分资金,尚存在的上述减值准备余额约人民币 110,162 万元,
本公司将持续进行追收工作,保障股东利益;

(2)对于前董事长违规事件中产生的违规投资,本公司依法进行清理和规范,收
回了对紫金世纪 24%的股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6.96 亿元),目前拟对上述紫金世纪股
权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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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因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导致面临与独立于公司的第三方的相关纠纷、诉
讼及或有债务,本公司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上述纠纷及诉讼,目前已解决与西部信用担保
有限公司(“西部担保”)相关的纠纷,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 5,380 万元,并对与深航相
关的潜在诉讼及纠纷可能带来的影响计提了预计负债人民币 4.30 亿元;

(4)本公司因购买位于黑龙江和深圳的办公用房事项而产生其他应收款项,分别
应收黑龙江贯通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 3,700 万元和北京华新融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
1,200 万元,本公司已根据适用会计准则对上述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发生后,本公司聘请外部律师调查有关线索,采取措施追缴违规
拆借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最大化保障被保险人及股东的利益。中国保监会对前董事长违
规事件的调查已经结束,相关案件已经移交司法机关。尽管公司采取了上述措施,但由
于:(1)本公司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均发生在 2006 年 10 月以前;(2)关国亮的有关行为
未经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合法授权;(3)相关资金拆借过程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
一一对应并且本公司无法从资金拆入方获得关于资金拆借操作细节的其他证明资料;
(4)相关资金拆借是在本公司账外进行;(5)针对关国亮个人刑事法律责任的司法程
序仍在进行中,因此除本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无法获悉前董事长违规事件
涉及的资金总额。

2008 年 10 月 27 日,针对本公司前董事长在违规事件中涉及的个人行为,北京市
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关国亮提
起公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此案尚未审结。本公司未收到相关司法机关要求本
公司参与诉讼的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书,本公司未以诉讼参与人身份参与该诉讼。前董事
长违规事件发生后,本公司积极配合有关机关进行调查取证。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其
他员工未因前董事长违规事件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监管机构处以行政处罚。



(二)针对前董事长违规事件采取的处置措施

1、追收资产弥补 291,000 万元资金缺口

(1)已弥补的资金缺口

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发生后,本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与关国亮有关的公司账户进行调
查和清理。2007 年,作为防范、化解风险和保护被保险人及股东利益的措施,按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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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合同原则,保险保障基金与本公司部分股东通过协商,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与前
董事长存在关系的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将股份转让对价中的人民币 145,464 万元
划转予本公司,用于弥补上述人民币 291,000 万元资金缺口。前述款项的划转系回收前
董事长违规事件中被挪用资金的举措之一。本公司在收到保险保障基金划转款项后,就
上述的资金缺口与保险保障基金划转款项之间的差额,计人民币 145,536 万元,计为其
他应收款项-应收回购资金追偿款,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中国保监会在其出具的监
管意见函中指出,本公司积极、稳妥处理前董事长关国亮违规挪用资金的历史遗留问题,
对相关资金缺口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并同时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资产清收力度、全力
追缴违规挪用资金以弥补相关损失(请参见本节第(四)部分“中国保监会监管意见函”)。

根据监管机构调查提供的线索以及本公司掌握的资料,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关国亮时任东方集团副董事长以及东方财务法定代表
人)、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产业”)为前董事长违规拆借资金的流向之一,本
公司为此积极地采取措施追缴、回收相关资金,保护被保险人及股东的利益。本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产业归还公司借款 4.32 亿元及其
利息。2011 年 3 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公司从新产业收回 35,374 万元。经过上述
处置措施,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尚存在的减值准备余额约为 110,162 万元。

(2)仍在持续开展的资金追收

本公司持续进行相关的资金追收工作,向东方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提起司法程序,以
及向新产业就民族证券股权出资款提起司法程序。

与东方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有关的诉讼

为了清算前董事长在任期间本公司与东方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
清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本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务”)归还欠款本金85,999.18万元及利息,要求
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归还欠款本金8,000万元及其利息,并要求东方集团对上述欠款承担
连带还款责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7日受理此案。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
署日,上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与新产业、东方集团之间涉及民族证券股权出资款的相关纠纷

本公司曾于2001年11月和2002年11月与新产业签署《委托持股协议书》,委托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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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持有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族证券”)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7亿元)。本公
司与新产业于2008年6月和2009年9月分别签署《协议书》以及《〈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就解除前述的委托持股关系、新产业将1.7亿元出资款本金及利息支付给本公司等相关
事宜做出了明确约定。本公司于2010年7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裁决新产
业根据双方协议归还委托持股资金本金1.7亿元及相应利息。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
12月30日作出裁决,确定新产业应按其在所签署协议中的承诺履行还款义务。新产业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述裁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于2011年6月9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新产业的请求。

针对上述民族证券股权出资款,东方集团于2010年5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
产业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新产业按合同向其返还民族证券出资款1.7亿元及相应利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3日向本公司发出《参加诉讼通知书》,同意本公司作
为第三人参加东方集团对新产业提起的诉讼。2011年9月,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通知,东方集团变更诉讼请求,在原诉讼请求的基础上要求本公司对新产业的前述
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该案尚未审结。

由于本公司和东方集团均针对民族证券出资款1.7亿元及相应利息提出权利主张,
且有关法律程序仍在进行过程中,因此本公司是否可以收回前述本金以及利息存在不确
定性。
2、清理规范违规投资
本公司对前董事长违规事件中产生的违规投资依法进行清理和规范,并采取有效措
施收回部分股权投资。其中,就本公司委托新产业持有的对应出资额 3 亿元的紫金世纪
股权,经与新产业协商,本公司收回相关股权,并已于 2006 年 10 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
记工作,将该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此外,就本公司委托西部担保持有的对应出资额
为 3 亿元的另一部分紫金世纪股权,因西部担保所持有的该部分股权被法院查封,本公
司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确认该股权为本公司所有,并已于 2010 年 5 月通过法院强制执
行程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将该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
司持有紫金世纪 24%的股权,对应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6.96 亿元。目前本公司拟对上述
紫金世纪股权进行转让。

3、积极应对其他诉讼、纠纷及或有债务

此外,对于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引发的与本公司有关的诉讼、纠纷以及或有债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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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积极应对,稳妥处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已解决与西部担保的纠纷,正在
应对与深航相关的纠纷。

(1)已解决的纠纷

本公司与西部担保之间先后涉及数起纠纷,包括涉及永安顾问有限公司(“永安公
司”)咨询费纠纷、涉及紫金世纪的股权代持费及部分出资款纠纷等。本公司于 2011 年
3 月与西部担保、永安公司达成和解,向永安公司支付 2,000 万元以解决永安公司咨询
费纠纷。本公司于 2011 年 6 月与西部担保签署《和解协议》,于 2011 年 7 月向西部担
保支付和解款项 3,380 万元,双方确认,签订《和解协议》并支付前述和解款项后,本
公司对西部担保所负有的全部尚存争议、尚未了结、现实及或有债务的清偿及相关司法
程序全部了结。

(2)与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深航”)有关的诉讼、纠纷

深航于 2008 年 9 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高院”)提起诉讼,并在起诉书
中称,深航、东方财务和本公司于 2005 年 12 月签订了《大成饭店资产委托收购协议》。
根据该协议,深航委托公司和东方财务以人民币 6 亿元收购大成饭店,深航向东方财务
就上述委托支付了 6 亿元。据深航称,2006 年 6 月 15 日,深航、东方财务和本公司签
订了《协议书》,约定终止上述委托,不再进行该项收购交易,但是东方财务并未将 6
亿元退还给深航。深航要求东方财务依据上述两项协议返还本金 6 亿元、利息及违约金,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本公司核查,本公司并未收到 6
亿元人民币,也并未代表深航将该款项作为收购对价支出。针对深航的诉讼请求,在北
京高院的相关庭审中,本公司及东方财务均不予认可并提出了相关抗辩理由。

2009年8月18日,深航进行债权重组并签订协议将对东方财务及本公司债权转让给
深圳市汇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汇润”)。深航遂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裁
定准许。

2010年4月,深航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债权重整中之债权受让方深
圳汇润未向深航支付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项下的任何债权转让款为由,请求
判令深圳汇润向深航支付债权转让款本金6亿元及利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后依法
通知东方财务和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于2010年11月18日做出民事判决,认定
深圳汇润应向深航支付6亿元的资金及利息。上述民事判决书已于2011年1月13日发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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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效力。

2010年3月,深圳汇润破产并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托管。2011年3月14日,本公司收
到深圳汇润管理人发出的清偿债务通知书,要求本公司承担东方财务的清偿责任(据公
司所知,深圳汇润于2011年2月向东方财务送达了内容类似的债务通知书)。东方财务和
本公司均提交了异议书,本公司明确声明对深圳汇润不应承担债权清偿责任。截至本招
股意向书签署日,深圳汇润管理人尚未对本公司提起诉讼。

与深航相关的潜在诉讼或纠纷可能导致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前述诉讼、纠纷所
涉及的相关方提出的债权主张要求东方财务承担清偿责任,并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责
任。若本公司清偿上述债务,则有权要求东方财务承担 50%的责任。据此,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根据所掌握的相关信息,基于对前述潜在诉讼及纠纷可能带来的
影响的最佳估计,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 4.30 亿元。

4、债权公告

为了确认本公司非保险业务大额债权人对本公司的债权,2009 年 1 月 9 日,本公
司通过《金融时报》发布公告,要求本公司非保险业务大额债权人在公告日起的 45 日
之内向本公司进行债权申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未收到任何机构或个人
就此公告提出的债权申报。(本公司非保险业务大额债权人的债权指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数额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并且不因为保险合同而产生的未申报债权)。

除本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情况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未收到其他与前
董事长违规事件相关的未决索赔、求偿和债权请求。



(三)公司针对前董事长违规事件所反映出公司治理、内控漏洞而采取的整改措施

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发生后,本公司针对上述事件暴露的公司治理及内控缺陷积极整
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公司治理

2009年底,本公司自第四届董事会成立以来,不断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架构,修订
并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了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亦按照公司章程召开并履行其相应的职权。董事会下设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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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提名薪酬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各专
业委员会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其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严格履行审议资金运用、发展战
略计划等方面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审议财务报表、公司预算方案及制定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职责。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占比超过三分之一,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均设有独立董事成员,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此外,本公司在高级管理层设立了预算委员会、
投资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履行其各自职能及责任。本公司认为,这些措施有助于
从公司治理的架构上防止公司权力过于集中于任何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从而降低
发生类似事件的风险。



2、加强资产管理及资金运用控制

本公司制定了《资产管理权限与授权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资产管理事项,包括买
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股权投资(含兼并、收购)、资产购置及处
置、资产抵押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需要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
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资产管理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董事会对资产配置和投资政策、
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管理层下属的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保险
资金运用的《投资指引》,并交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通过《投资指引》向新华资
产管理提供委托投资资产的指示,新华资产管理对整个投资决策和实施过程进行操作监
督和风险监控。新华资产管理实行集中交易制,同时通过部门职责分离机制保证投资流
程中交易与清算、核算分离,并通过信息系统和财务凭证完整妥善地保存交易记录。

本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手册》,完善了各类授权管理制度,对总公司、分公司及
中支公司资金管理系统权限进行管理。此外,本公司设立了一系列涉及投资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的政策和程序,以及与投资交易有关的合规审核和核实程序。本公司还采用了
先进的资金管理系统,实现了资金全交易管理和全流程资金风险控制,并满足“零现金”
和“集中结算”的监管要求。本公司认为,这些措施有助于我们保护公司资产及减低资金
被挪用的风险。

3、提升关联交易管理

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本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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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中明确对关联
交易的批准权限、决策程序、价格确定原则、决策回避制度及关联交易的监督进行了规
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根据职权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且关联股东、关联董事
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各自执行回避表决制度。本公司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
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中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提升关联交易的公平及公允性,本公司规定需经董
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之前,审计委员会应当审议并出具专业意见;对于上
交所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应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
于本公司与上交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法律法规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除外),以及联交所
规定的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及不获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公司应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发表
专业意见。

本公司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五年规划,进一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完善风险管
理制度,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并建立了以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风险管理部门和
审计监督部门构成的三道防线机制。本公司提升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举措的详细情况请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四)中国保监会监管意见函

中国保监会于2011年7月27日出具监管意见函,认为:

(1)2009年,新华保险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提名薪酬委员会,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新华保险逐步健全、
完善了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加强问责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
提高。

(2)2009年新华保险新一届董事会成立以来,积极、稳妥处理前董事长关国亮违
规挪用资金的历史遗留问题,截至目前,已对14.55亿元的资金缺口全额计提了减值准
备,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资产清收力度、全力追缴违规挪用资金,以弥补相关损失。

保监会监管结论为:新华保险主要监管指标符合要求,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公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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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理结构、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重大缺陷以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等问题。公
开募集股份,对于新华保险充实资本实力、实现长期稳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意新华
保险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五)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发生在 2006 年 10 月以前。对于前董事长违规事件,本公
司积极应对、稳妥处理,对主要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核查,采取各种措施降低风险、
弥补相关损失,以消除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对本公司的资产、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不利
影响,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司股东和公众投资者的权益。这些措施包括: 1)成立专设机
构、聘请专业顾问,通过账户清查等各种方式调查相关线索,积极应对相关诉讼、纠纷;
2)对涉及前董事长违规事件中与关国亮有关的公司账户进行调查和进行清理;3)清理
违规债券回购业务,通过与银行函证、与债券登记公司核对质押债券余额等方式,对违
规债券回购交易进行核查清理,并于 2007 年清理完毕;4)积极进行资产保全,开展资
金和股权追缴,清理规范前董事长违规事件中产生的违规投资;5)采取审慎原则进行
账务处理,与相关公司进行账务核对,对前董事长违规事件相关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
值准备,对或有债务计提预计负债;6)主动发布债权申报登记公告;7)强化内部控制
及公司治理。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未收到任何机构或个人根据债权申报登记公告提
出的债权申报,已收回部分资金和股权,正在积极应对相关诉讼和纠纷。虽然本公司无
法预计目前未决诉讼和纠纷的最终审理和仲裁结果,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出现新的相关纠
纷和诉讼,但本公司认为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对本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不
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
的申报财务报表,即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各年度以及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公司前董事长违规事件所涉及的诉讼对本公
司现有的资产、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本次发
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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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

尽管前董事长违规事件不会对本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为了进一步保障公众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39 次会议,及 2011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进行特别分红暨建立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的议案》。本公司将通过特别分红的方
式,将特别分红中归属于上市前全体股东享有的部分作为专项基金,用以弥补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由于前董事长违规事件造成的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
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之外的其他实际损失,作为对公众投资者的额外保障。

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已于 2011 年 8 月 29 日将前董事长违规事件中作为清收资产收回持有的紫金
世纪 24%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联合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
评估值 21.50 亿元。截至 2011 年 10 月 8 日挂牌期满日,本次挂牌转让未能成交,本公
司已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及 2011 年 11 月 1 日分别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北京金融
资产交易所重新挂牌,挂牌价格为 20.425 亿元。本公司将在符合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
定的前提下,从保护全体股东权益角度出发,继续通过产权交易所或其他切实可行的方
案转让紫金世纪股权,力争在 2012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上述股权转让。

紫金世纪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依法向全体股东进行特别分红,将上述紫金世
纪股权的转让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及提取相关公积金和准备金后的余额(简称“可供分红
金额”),全额进行分红。如上述可供分红金额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可供分配金额即为
特别分红的金额;如上述可供分红金额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本公司将从滚存利润中提
取相应金额补足,特别分红金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如在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紫金世纪
股权未能完成转让,本公司将直接从滚存利润中提取人民币 10 亿元,作为特别分红的
金额。如紫金世纪股权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前完成转让,特别分红由发行上市
前全体股东(简称“全体老股东”)享有;如紫金世纪股权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转让,特别分红将由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享。特别分红将在 2012 年 9 月
30 日前实施完毕。

上述特别分红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全体老股东承诺:将特别分红中归属于全体老股
东的资金托管在公司指定的专项银行账户,作为专项基金。如果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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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由于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导致本公司产生已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减
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之外的其他实际损失,将以前述指定专项银行账户中保存的资金进行
弥补。在前述 36 个月的期限届满后,前述指定专项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将向全体老
股东分配。如特别分红在发行上市前实施,专项基金的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如特别分红在本公司发行上市后实施,考虑本公司本次 A+H 合计发行比例不超过发行
后总股本 18%(假设全额行使 H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因素,专项基金的金额
将不低于人民币 8.2 亿元。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本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可能受到保监会采取
的限制分红的监管措施。本公司预计本次 A 股和 H 股发行后,公司偿付能力水平将得
到显著提升,不会因偿付能力不足构成特别分红的限制,本公司亦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
必要措施使得偿付能力水平满足监管要求,确保特别分红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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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节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康典 何志光 赵海英




孟兴国 刘向东 CHEN Johnny




Cheong Chee Meng 王成然 宦国苍




陈宪平 Robert David 王聿中
CAMPBELL




张宏新 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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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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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监事签字:




陈骏 艾波 朱南松




陈小军 刘意颖 朱涛




杨静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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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何志光 孙同越 黄萍




刘亦工 李丹 陈国钢




岳然 龚兴峰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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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李剑阁 Adrian Liu(刘垂辉)



保荐代表人:



石芳 乔飞



项目协办人:



王丁 Adrian Liu(刘垂辉)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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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续)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刘弘 Adrian Liu(刘垂辉)



保荐代表人:



刘文成 乔捷



项目协办人:



王曦 Adrian Liu(刘垂辉)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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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徐晓飞




经办律师:



吴刚 陈巍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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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机构声明
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有关经审计的 2008 年度、
2009 年度、2010 年度及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止 3 个月期间申报财务报表、经审核
的 2011 年度盈利预测、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所针对的 2011 年 3 月 31 日与编制申报财务
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及经核对的 2008 年度、2009 年度、2010 年度及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止 3 个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盈利
预测审核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说明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盈利预
测审核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曹银华 向 前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 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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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资机构声明
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2010 年度增资情况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第 119 号《新华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验资报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无矛
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验资报告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述验资报告而导致在
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曹银华 向 前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 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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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精算机构声明

本机构、签字精算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
构出具的精算顾问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签字精算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引用的精算顾问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精算师:



Mark Saunders Adrian Liu(刘垂辉)




精算机构负责人:



Mark Saunders Adrian Liu(刘垂辉)




韬睿惠悦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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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备查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精算顾问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本公司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
查阅。



三、查阅时间

工作日 9:00 - 11:00,14:00 - 17:0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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