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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08-03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市中华北路 77号)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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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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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行于 2016年 2月 29日召开的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若本行在 2016年度内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则 2015年利润分配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 2016 年当年产生的净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通过了《关于延长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延长期限为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延长期限为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贵阳银行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行于 2016年 2月 29日召开的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及于 2014年 10月 10日召开的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行在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本行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本行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本行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行的可持续发展。
(3)本行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本行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本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
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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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
(2)本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
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本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本行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
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本行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本行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本行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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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通过。
(2)如本行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本行拟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原因说明:本行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本行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6.本行股东存在违规占用本行资金情形的,本行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本行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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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贵阳市国资公司、贵州产业投资公司、遵义市国资公司、贵州神奇投资、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余汇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贵阳银行股份,也不由贵阳银行回购其持有的贵阳银行股份。
在本行第五次增资扩股中,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购 1,000万股,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贵阳银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贵阳银行回购其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行持股超过 5万股的 1,084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行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所持本行股票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 15%,五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50%。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所持本行股票自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行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将依法及时向本行申报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 15%,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 50%,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本行股份;在离任后 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行股份,离任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持有本行股票的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承诺其所持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贵阳银行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贵阳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贵阳银行股份总数的 50%。
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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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行上市后6 个月内如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本行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后,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本行股份的 4名新增法人股东(贵州南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劲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贵州金华融泰商贸有限公司、四季青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其作为贵阳银行的股东登记在股东名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贵阳银行的股份,也不由贵阳银行收购该部分股份。
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后,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包括继承、赠与)受让本行股份的且股东名册变更日期在 2012 年 5 月 30日后的 27名新增自然人股东(王志玄、江萍、江玲、刘玉华、兰序江、韦权芸、刘运宇、卢跃武、罗常礼、罗常智、罗常敏、陈婷婷、杨海莲、罗和平、吴英、张皓月、杨春娥、刘顺平、周汝珍、王正纲、代红、陈添贵、颜家智、李建国、张旭、齐淑芳、邓莹)承诺自其所持贵阳银行股份登记在贵阳银行股东名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贵阳银行股份,也不由贵阳银行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对于贵阳市国资公司等 50 家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行国有股,社保基金会将承继上述公司的禁售期义务。
四、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是指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包括贵阳市国资公司、贵州产业投资公司、遵义市国资公司。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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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则触发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持股 5%以上股东应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触发增持义务的交易日公司流通股份总数的 1%,但不超过触发增持义务的交易日公司流通股份总数的2%。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持股 5%以上股东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持股 5%以上股东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2、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后 10 个交易日内就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的 50%。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3、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能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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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份回购预案,股份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对股份回购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公司应在股份回购预案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公司应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公司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自上述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公司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新聘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对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五、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
无违规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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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做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贵阳市国资公司、贵州产业投资公司、遵义市国资公
司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做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做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其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做出公司存在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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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发行人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六、中介机构关于申报材料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确认其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中信建投证券所出具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中信建投证券未勤勉尽责而导致上述文件对本次发行的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与发行人及其他相关过错方积极、主动地就该等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承担个别的或连带的赔偿责任,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中信建投证券根据《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制度重启新股发行》公告的精神,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的要求,补充承诺:“因中信建投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信建投证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
金杜律师事务所郑重承诺:如因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金杜律师事务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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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金杜律师事务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证明无执业过错的除外。
4、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因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股份的承诺
贵阳市国资公司、贵州产业投资公司、遵义市国资公司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其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其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其将会在较长一定时期较稳定持有公司的股份。
如其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的,其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1)减持满足的条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至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其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在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价,其中,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2)减持数量。其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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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减持当年公司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3)减持方式。其
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4)减持价格。其在
股份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5)信息
披露义务。持股锁定期满后,其如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八、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扩大,净资产规模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时间,因此预计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2016 年公司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关于填补回报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保护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资本管理,提高资本利用效率
为适应经营规模的扩大和风险资产的增长,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本行秉承风险收益最大化和资本配置最优化理念,统筹兼顾监管要求、经营发展要求,在确保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提高资本利用效率,本行建立并正在完善与经营规模、风险控制相匹配的资本补充机制,按照内部积累和外部融资并用,债权性融资和股权性融资有机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各种资本补充渠道的特点,及时择机选择合适方式,有计划、前瞻性地实施资本补充方案。同时,引入经济资本管理指标体系,逐步完善资本风险管理,改进资本风险计量手段,建立健全资本压力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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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机制,不断完善压力情景模拟与测试手段,积极发挥资本管理的风险抵补与资源配置功能。
2、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提高内部控制能力
本行遵循稳健性、系统性、分散与集中相统一的原则,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战略,按照总体规划与统筹安排、牵头负责与分工协作、从简单到复杂、先急后缓、分步实施与稳步推进、符合办法与注重实效的指导方针推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丰富风险管理手段,实现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最大化,形成风险防控和效益提升两方面协调发展的风险管理战略规划总体目标。同时,本行将继续优化以完善的银行治理结构和先进的内部控制文化为基础,以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严密的控制措施为核心,以各营业机构的自律检查、各业务条线的检查督导和稽核监督评价体系为手段,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通畅的沟通交流渠道为依托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控制、主要业务控制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纠正机制等方面,不断强化内部控制措施,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着力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使经营管理行为不断规范,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择机向多元化、综合化经营方向发展
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导致商业银行面临更大经营压力,而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在给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带来一定冲击和挑战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合作不断加强,多元化、综合化经营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在利率市场化趋势以及本行跨区域经营的背景下,多元化、综合化经营有利于本行实现长期持续发展。
基于本行目前的规模、能力和战略发展重点,在实现综合化经营方面采取两步走:第一步,积极开展业务层面合作,构建多元化业务联盟,为本行各种业务的开展提供平台;第二步,探索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参股或并购基金、信托、保险公司等。
4、依托地方经济发展,夯实业务基础
依托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自身经营特点,本行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为重点、以服务为支撑、以效益为目标。结合本行的发展战略,以中小企业金融为主体,专注于社区金融、专注于互联网金融、专注于科技金融,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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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继续巩固并特色化发展公司金融业务,进一步提高个人金融业务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同时加大对金融市场业务的关注及投入力度,极大地提升其对贵阳银行利润的贡献度;根据监管条件的变化情况,择机向多元化、综合化经营方向发展。
5、保持稳定的普通股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并制订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九、除上述重大事项提示外,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中“风险因素”
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1.贷款质量的下降将对本行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而贷款质量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行风险管理的水平。长期以来,本行奉行稳健的风险管理战略,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和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12.34亿元、5.71亿元和 3.39亿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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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48%、0.81%和 0.59%。
2.本行主要在贵阳地区开展经营,大部分客户的业务集中在贵阳。截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本行 69.31%的贷款来源于位于贵阳的各分支机构。报告期内本
行绝大多数的贷款、存款、收入和利润将来源于贵阳地区。本行不能控制或影响贵阳及贵州地区经济政策的变化趋势,如果未来国家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贵阳及贵州地区经济大幅下滑,导致本行客户经营和信用状况发生恶化,将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行拥有共计 318处建筑面积总计为 225,556.494
平方米的物业。本行已取得 191处、建筑面积合计 82,256.64平方米的房屋所有
权证书,该等房产占本行全部自有房产总面积的 36.47%;上述房产中,106处合
计建筑面积 72,257.70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房产总面积的 32.04%)的房产建设
在出让土地上,发行人已全部取得该等房屋占用的 79 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本行占有和使用的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房产共计 127处,建筑面积合计 143,299.85 平方米,占本行全部自有房产的 63.53%;上述房产中,已签署商
品房买卖合同,正处于产权办理程序中的房产共计 117 处,建筑面积合计140,045.2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房产总面积的 62.09%。本行正在申请相关权属
证书,同时采取措施改正在物业方面的某些瑕疵。对于这部分自有物业,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未办理产权手续的具体原因、本行采取的应对措施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本行的业务—七、主要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一)
本行拥有的房屋及建筑物”。本行无法保证由于未能取得相关权属证书不会对本行的所有权产生影响。如果本行因物业问题被迫重新确定经营场所,将可能使本行为此发生额外的费用。
此外,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行在国内租赁了共计 198处物业,主要用于本行分支机构的经营。某些房屋的出租方未取得或未向本行提供相关房产证或房地产证,或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房产的文件,第三方可能因此提出异议并影响到租赁的有效性。此外,本行无法保证在现有房屋的租期届满后,本行还能够以可接受的条件继续租用这些房屋。如果第三方提出异议导致租赁终止,或到期后出租方不再向本行出租该房屋,本行受到影响的分支机构需要迁址。
如果本行不能以可接受的条件重新找到合适的替代场所,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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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对于上述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本行的业务—七、主要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二)租赁房屋”。
4、利率市场化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本行的经营业绩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净利息收入。2015年度、2014年度和 2013年度,本行的净利息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88.59%、90.83%和 105.34%。
自 2015年 10月 2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标志着我国存贷款利率管制全部基本放开。未来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将会由于商业银行寻求给客户提供更具吸引力的利率而变得更加激烈。未来,发行人可能面临存贷款利差缩窄、净利息收入下降的不利局面。此外,面对利率市场化,发行人存款或贷款利率定价能力和定价经验存在一定不足,市场提供的风险管理手段相对有限,利率市场化因此可能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不足以覆盖未来贷款损失的风险。本行严格按照会计
准则要求计提贷款减值准备,截至 2015 年末本行贷款拨备率达到 3.56%、不良
贷款拨备覆盖率达到 239.98%,贷款减值准备计提充足。未来本行贷款质量受整
体经济发展情况、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市场发展等因素影响;此外如果本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体系未能有效运作,均可能对本行贷款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由此导致存在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不足以覆盖未来贷款损失的风险。
6、未来较高的净利差不能持续的风险。2013年、2014年和 2015年,发行
人净利差分别为 3.48%、3.93%和 3.45%,保持稳定。未来利率市场化导致银行
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金融市场变化导致本行贷款质量下滑;本行发展战略发生重大变化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制定有效的业务拓展策略等事项,均可能使得未来本行净利差出现下降,从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部分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2016年第一季度和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2016年1-3月,本行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稳定发展,经营模式未发生重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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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化,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保持增长,各项主要监管指标持续优良。
2016年1-3月,本行存款、贷款余额稳定增长,增速分别略高于总资产、总负债增速。截至2016年3月末,本行总资产2,483.58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101.61
亿元,增幅为4.27%;贷款余额877.17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45.43亿元,增幅
5.46%。截至2016年3月末,本行负债总计2,334.10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93.48亿
元,增幅为4.17%;其中,存款总额1,926.55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116.68亿元,
增幅6.45%。
2016年1-3月,本行利息收入稳定增长;得益于本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快速增长。2015年1-3月,本行实现营业收入21.92亿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4.94亿元,同比增长29.08%;实现利息净收入18.15亿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2.87亿元,同比增长18.79%;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73亿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1.61亿元,同比增长144.41%。
2016年1-3月,本行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19.86%。2016年1-3月,本行资产利润率为0.3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63%,
保持了较强的盈利能力。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行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行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行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产品的生产(商业银行金融服务)、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存贷款利率),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经营模式、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与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贵阳银行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9.84亿元-43.47亿
元,同比增长10%-20%;净利润15.06亿元-17.32亿元,同比增长0%-15%;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8亿元-17.34亿元,同比增长0%-15%;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7亿元-17.33亿元,同比增长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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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规模: 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本行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持有的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8.49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
行价格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市盈率: 6.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7.76元(在经审计的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5年12月31
日的财务数据基础上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7.86元(在经审计的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5年12月31
日的财务数据基础上考虑A股发行募集资金的影响)
发行市净率: 1.08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证券账户的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承销方式: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424,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10,797.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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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额13,702.74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12,450.10
万元、审计验资费用416.00万元、律师费用260.00万元、用于本次
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30.00万元、发行手续费用146.64万元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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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本行名称(中文):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名称(英文): BANK OF GUIYANG CO., LTD.
中文简称:贵阳银行
英文简称: BANK OF GUIYANG
注册资本: 1,798,591,900元
法定代表人:陈宗权
成立日期: 1997年 4月 15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7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77号
邮政编码: 550004
联系人:董静
联系电话: 0851-86859036
传真号码: 0851-86859053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ankgy.cn
全行统一客户服务电话号码: 二、本行设立及发展历程
(一)设立
本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 1997年 4月 15日在原二十五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而成。本行设立时的名称为“贵阳城市合作银行”。本行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城市商业银行之一,本行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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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行发展历程简介
1.更名
1998年 3月 12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城市合作银行变更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94 号)的规定并经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1998年 4月 2日《关于贵阳城市合作银行更名的批复》(黔银复[1998]45 号)批准,本行名称由“贵阳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9 月 20 日,经中国银监会《关于贵阳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10]444 号)批准,本行名称由“贵阳市商业银行”更名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迁址
2004年 5月 26日,经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对贵阳市商业银行迁址的批复》(黔银监复[2004]126 号)批准,本行地址由贵阳市瑞金北路 75 号迁至贵阳市中华北路 77号。
3.异地开设分行
本行于 2008年 6月、2009年 12月、2010年 10月、2011年 1月、2013年10月、2013年 11月、2013年 12月、2014年 9月、2014年 11月分别在贵州省毕节、遵义、凯里、四川省成都、安顺、都匀、铜仁、兴义、六盘水开设了分行。
2011年 12月,本行参与发起设立并控股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 A 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 1,798,591,900 股,若本次发行 A 股500,000,000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总股本为 2,298,591,900股,本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发行前发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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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贵阳市国资公司 350,000,000 19.46% 350,000,000 15.23%
贵州产业投资公司 150,000,000 8.34% 150,000,000 6.53%
遵义市国资公司 100,000,000 5.56% 100,000,000 4.35%
其他股东 1,198,591,900 66.64% 1,198,591,900 52.14%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500,000,000 21.75%
合计 1,798,591,900 100.00% 2,298,591,900 100.00%
(二)本行主要股东简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持有本行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
1.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贵阳市国资公司成立于 1998年 11月 20日,是由贵阳市财政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1,522,150,000元;法定代表人:张海涛;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南路 86 号;经营范围为:
经济建设项目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社会公益项目投资、国有资产及国有股权经营。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贵阳市国资公司总资产为 4,231,579,038.16元,净
资产为 4,034,394,967.32元,2014年净利润为 633,158,180.91元(以上数据经贵
阳天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该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35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19.46%。
2.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 2月 16日,本行股东贵州产业投资公司的公司名称由“贵州省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8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彦;注册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贵州产投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工业园;经营范围:
投资融资;委托贷款;资本运营;资产经营及股权管理;企业兼并重组;资产托管;土地收储、担保;财务顾问;招投标;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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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建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酒类的销售;国内外贸易、发行和设立私募基金、煤炭经营、电力生产、餐饮业,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禁止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易货贸易和转口贸易业务。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贵州产业投资公司总资产为 21,872,257,809.03元,
2015年净资产为 11,631,066,830.78元,2015年净利润为 420,716,732.58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该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15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8.34%。
3.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国资公司成立于 2007年 9月 20日,由遵义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6,000,000,000 元;法定代表人:金风;注册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凤凰山文化广场科技馆三层;经营范围为: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并行使出资者职能,通过资产出让、资产出租、资产收购、资产置换、参股、控股、委托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培植上市公司等资本营运方式经营好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收益,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安排,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济建设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负责监管各子公司建设资金,实现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服务,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融资信息服务;土地开发和土地整治。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遵义市国资公司总资产为 19,739,283,379.34元,
净资产为 6,077,185,688.46元,净利润为 33,060,815.2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该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10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5.56%。
(三)本行前十大股东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持股比例前十名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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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350,000,000 19.46%国有法人股东
2 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00 8.34%国有法人股东 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0 5.56%国有法人股东
4 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 71,513,442 3.98%社会法人股东
5 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00 3.89%国有法人股东
6 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2,340,000 2.91%国有法人股东
7 新余汇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0 2.78%社会法人股东
8 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2.78%国有法人股东
9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00 2.22%国有法人股东
10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34,000,000 1.89%社会法人股东
11 北京市仁爱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34,000,000 1.89%社会法人股东
四、本行业务情况
(一)经营范围和主要业务
经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本行经营范围是: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承兑;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接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基金销售;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各项代理业务。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行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及其他。
1.公司银行业务
公司金融业务是本行的主要业务之一,本行为政府机关、企事业法人、金融机构等客户提供各种公司银行业务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现金管理、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承兑汇票、保理、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产托管、对公理财、担保及承诺、托管、保险代理、科技金融与委托贷款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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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银行业务
本行向个人客户提供包括贷款、存款、银行卡、结算、个人理财等在内的一系列产品和服务。
3.投行业务
本行的投行业务由投资银行部负责,业务主要包括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贷款承诺函以及融资性保函等。
4.资金业务
本行的资金业务主要包括债券投资、买入返售、同业投资、同业存放、同业授信等。
5.贸易金融业务
本行贸易金融业务主要的业务内容包括:承兑业务、商票通业务、贴现业务、国际业务结算等。
(二)销售渠道
1.分支网点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在毕节市、遵义市、凯里市、都匀市、安顺市、铜仁市、六盘水市、兴义市和四川省成都市分别设有 9家分行,在贵阳地区设立了总行营业部和 137家支行。
2.电子银行
本行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客户能够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ATM机、CDM机及其他自动终端设备查询自己的账户或进行交易。本行正在通过丰富电子银行产品并改进电子银行功能等方式来不断提高客户对本行电子银行产品的使用率。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卡等电子银行业务取得了长足进步,电子银行业务替代率提升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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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争优势
在中国银监会主管的期刊《中国银行业》中,中国银行业协会首次发布 2015年中国商业银行“陀螺(GYROSCOPE)评价体系”。评价体系关于收益可持续能力评价——地方性法人银行(资产规模大于 1,500亿元)中,贵阳银行在地方性法人银行中排名第二;评价体系关于风险管控能力评价——地方性法人银行(资产规模大于 1,500亿元)中,贵阳银行在地方性法人银行中排名第二;评价体系关于体系智能化能力评价——地方性法人银行(资产规模大于 1,500亿元)中,贵阳银行在地方性法人银行中排名第四;评价体系关于股本补充能力评价——地方性法人银行(资产规模大于 1,500亿元)中,贵阳银行在地方性法人银行中排名第十。
在《亚洲银行家》杂志发布的 2013年“亚洲银行家 500强—资产排名”中,本行排名第 259位,较 2012年提升 71位,竞争力排名第 30位,同时,在“股本回报率最高”银行中排名第 10 位。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和《银行家》杂志发布的“2013 年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本行综合排名在资产规模 1,000-2,00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中位居第一,同时被评为“2012年度最具成长性城市商业银行”;在“2014 年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本行被评为“2013年最佳风险管理城市商业银行”、“2013年度资产规模1,000亿元~2,00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财务评价第 2名”。
在贵阳地区银行市场,本行的主要竞争对手是五大商业银行以及贵阳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关于业务经营的竞争,本行具有以下优势:
1.极具发展潜力的地域优势;
2.“深耕细作”的区域经营特色;
3.区域范围内的网点优势;
4.坚持服务中小企业和持续创新的特色;
5.充足的流动性;
6.高效开展的营销和拓展工作;
7.长足发展的资金业务优势;
8.审慎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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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稳定、团结、能打硬仗的经营队伍。
五、本行的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共拥有359处、建筑面积总计242,288.51平方米的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 191 处、建筑面积合计82,282.08 平方米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该等房产占发行人全部自有房产总
面积的 33.96%
2.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占有和使用的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房产共计 168处,建筑面积合计 160,000.43平方米,占发行人全部自有房产的
66.04%。
本行认为,如果由上述物业的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瑕疵导致本行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且必须搬迁时,本行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合法经营场所继续办公营业,该等搬迁不会对本行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行律师认为该等物业权属瑕疵不会对本行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对于已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正在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的房产,本行律师认为,本行取得该等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本行拥有 11项商标,均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本行拥有 12 个互联网域名,均在有效期限内。
此外,本行拥有“贵阳市商业银行代理贵阳市国税申报缴纳计算机综合网络管理系统 V1.0”的软件著作权,以及“贵阳银行”标志图案的作品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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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许经营情况
本行总行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行总行已取得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颁发的机构编码为B0215H252010001号的《金融许可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及其下属 227家分支机构均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及其各地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除此之外,本行已就下列业务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外汇管理局、证监会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1.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
根据《商业银行法》、《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商业银行开办结汇、售汇业务需经外汇管理局批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总行已取得有关外汇管理部门关于其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批准文件。
2.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持有中国保监会于 2015年 4月 28日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机构编号为 52021449398X00),有效期至2018 年 4 月 28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总行及其他 44家分支机构已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3.基金销售业务
本行持有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向发行人核发编号为 000914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由于股东持股分散,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行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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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竞争的情形。
(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情况均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350,000,000 19.46%
2 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150,000,000 8.34%
3 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0 5.56%
注:1贵州产业投资公司于 2012年由“贵州省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 年-2013 年贵州新能实业发展公司系贵州产业投资公司 100%控股的企业,贵州产业投资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5%以上;2014年 6月 16日,贵州产业投资公司吸收合并贵州新能实业发展公司,贵州新能实业发展公司注销。
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截至 2012年 12月 31日、截至 2011年 12月 31日,本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情况均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350,000,000 19.46%
2 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0 5.56%
3 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80,000,000 4.45%
4 贵州新能实业发展公司 1 70,000,000 3.89%
注:1.贵州新能实业发展公司系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控股的企业,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新能实业发展公司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5%以上。
(2)本行的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控股子公司为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无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3)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相关规定,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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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姐妹、子女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4)关键管理人员关联单位
本行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控制、共同控制或在本行以外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界定为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单位。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关联单位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关联方关系
1 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发行人董事蒋贤芳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2 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董事张景刚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3 贵州多彩贵州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张景刚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4 黔南神奇医药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张涛涛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5 贵州神通广大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张涛涛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6 贵州神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张涛涛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7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张涛涛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
8 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张涛涛担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9 贵阳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张涛涛担任该公司董事
10 贵阳神奇大酒店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张涛涛之父张芝庭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11 贵阳神奇药物研究所发行人董事张涛涛之父张芝庭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12 贵州神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张涛涛之父张芝庭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13 贵州迈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张涛涛之父张芝庭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14 贵阳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张涛涛之父张芝庭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15 贵州金桥药业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张涛涛之父张芝庭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16 贵州贵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张涛涛之父张芝庭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17 贵州迈吉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张涛涛之父张芝庭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18 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发行人董事张涛涛之父张芝庭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19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董事高军担任该公司调研员
20 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曾军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1 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董事洪鸣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22 贵州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洪鸣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23 贵州黔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洪鸣担任该公司董事
24 贵州燃气(集团)天然气支线管道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洪鸣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25 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洪鸣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
26 深圳市大明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监事倪敏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
27 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监事余霄担任该公司总经理
28 中航工业贵州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监事余霄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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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交易
(1)与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在日常业务中,本行与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的重大交易金额如下:
①利息收入发生额及其相应占比
本行与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发生额及其相应占比如下: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15年度
占比
(%)
2014年度
占比
(%)
2013年度
占比
(%)
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4,325 0.04 7,499 0.10 9,950 0.17
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7,045 0.26 10,276 0.14 9,701 0.16
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654 0.17 4,533 0.08
合计 31,370 0.30 30,429 0.41 24,184 0.41
②利息支出发生额及其相应占比
本行与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报告期内利息支出发生额及其相应占比如下: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15年度
占比
(%)
2014年度
占比
(%)
2013年度
占比
(%)
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180 0.01 186 0.01 1,021 0.05
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35 0.03 667 0.03 828 0.04
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9 92 - 368 0.02
贵州新能实业发展公司-- 137 0.01
合计 1,174 0.04 945 0.04 2,354 0.12
本行与持有本行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利息支出发生额及其相应占比如下: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15年度
占比
(%)
2014年度
占比
(%)
2013年度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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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 94 65
遵义市土地投资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产权交易中心 5
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4 38 140 0.01
贵州产投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149 176 0.01 205 0.01
贵州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 7 3
贵州盘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67 0.01
合计 430 0.01 326 0.01 489 0.02
与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方与关
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部分。
(2)与本行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人员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人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存贷款业务,具体如下:
①利息收入发生额及其相应占比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15年度
比例(%)
2014年度
比例(%)
2013年度
比例(%)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131,576 1.28 29,822 0.39 37,666 0.63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12 463 0.01 446 0.01
②利息支出发生额及其相应占比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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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2015年度
比例(%)
2014年度
比例(%)
2013年度
比例(%)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10,982 0.32 3,028 0.13 7,674 0.39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65 225 0.01 289 0.01
企业年金基金 1,910 0.06
与其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人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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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董事
姓名本行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任期起止日期简要简历
在其他单位担任董事长
或总经理情况
持有本行股份数(股)
陈宗权董事长男 1959.05
2014.6
-2017.6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贵州省桐梓县邮电局营业员、遵义长征电器九厂总师办工作员,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地区分行工作员,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工作员,贵阳城市合作银行工作员,贵阳城市合作银行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本行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营业部总经理、副行长、党委委员、董事。2014年 4月至 2015年 8月任本行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长。2015年 9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党委书记。
无 314,350
李忠祥董事、行长男 1970.03
2014.6
-2017.6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贵州假肢厂财务科长、销售科长,本行财务会计部工作人员、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会计出纳部总经理、副行长、党委委员、董事。2015年 3月 2015年 8月任本行董事、副行长、党委委员。
2015年 9月至今任本行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
无无
杨琪董事、副行长男 1961.06
2014.6
-2017.6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曾任建行凯里市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建行安顺地区中心支无 8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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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
姓名本行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任期起止日期简要简历
在其他单位担任董事长
或总经理情况
持有本行股份数(股)
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建行贵州省分行资产保全处副处长,建行贵阳市城东支行行长,本行甲秀支行行长,本行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2013年 1月至今,任本行党委委员、董事、副行长。
邓勇
董事、首席风险官
男 1964.11
2014.6
-2017.6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硕士学位,讲师。曾任贵州农学院农业经济系教师,贵阳市第二城市信用社会计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分理处主任,本行瑞金支行会计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分理处主任,本行特殊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特殊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职工监事、首席风险官。2014年5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首席风险官。
无 268,370
蒋贤芳董事女 1959.04
2014.6
-2017.6
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78年 6月至 1979年 8月贵阳花溪桐木岭知青;1979年 8月至 1981年 8月在贵阳市财经学校财税金融专业学习;1981年 8月至 1984年 1月任贵阳市税务局副股长;1984年 1月至 1998年 8月分别任贵阳市政府办公厅科员、副处长、处长;1998年 8月至 2001年 4月任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2001年 4月至 2002年 4月任贵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02年5月至今任贵阳市国资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
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5,850
张涛涛董事男 1980.06
2014.6
-2017.6
中国国籍,硕士学位。曾任贵阳神奇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助理,贵州神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长执行助理、总裁,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2 年 12 月至今任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和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黔南神奇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州神通广大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州神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贵阳联合置业有限公32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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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
姓名本行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任期起止日期简要简历
在其他单位担任董事长
或总经理情况
持有本行股份数(股)
司董事
曾军董事男 1972.05
2014.6
-2017.6
中国国籍,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2月任贵阳市政公司技术员;1995年 2月至 2002年 2月任贵阳市政公司施工处副处长;2002年 2月至 2005年 8月任贵阳市政公司生产安全技术处处长(其间,于 2002 年 10 月至 2004年 7月在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习,获工程硕士学位);2005年 8月至 2008年 11月任贵阳市政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2008年 11月至 2009年 4月任贵阳金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9 年 4 月至 2012 年 6月任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2年 6月至今任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洪鸣董事男 1959.09
2014.6
-2017.6
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处长,中国联通公司部门总经理,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0 年 11 月至今兼任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3年 9月至今任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贵州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州黔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贵州燃气(集团)天然气支线管道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高军董事女 1957.08
2014.6
-2017.6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水钢行政福利处财务科会计,水钢机关财务处会计、水钢财务处会计科会计、副科长、科长、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2009年 8月至 2015年 9月任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15年 9月至今任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调研员。
无无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7
姓名本行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任期起止日期简要简历
在其他单位担任董事长
或总经理情况
持有本行股份数(股)
斯劲董事男 1978.11 2016.2-2019.2
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 9月至 1998年在贵阳市粮油多种经营公司工作;1998年至 2004年 2月于贵阳市油脂公司工作;1998年 9月至 2000年 7月在贵州省委党校经济管理理论班本科学习;2001年 9月至 2004年 6月在贵州省委党校政治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2004年 2月至 2013年 7月在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2007年 10月至 2009年 6月在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习;2001年 9月至 2014年 6月四川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2013年 7月至 2014年 9月在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4年 9月至 2015 年 7 月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秘办主任;2015年 7月至今任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经理。

曾康霖独立董事男 1938.11
2014.6
-2017.6
中国国籍,教授,金融学博士生导师。1983 年至 1990 年任四川财经学院金融系主任;1990 年至 2000 年,任四川财经学院(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2000年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长期从事金融教学研究工作。
无无
于研独立董事女 1964.09
2014.6
-2017.6
中国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世界银行顾问。1985年自上海财经大学毕业;1985年至 1988年在上海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88年至今在上海财经大学任教;1999 年至 2003 年在上海财经大学攻读金融学博士学位;2002年至 2010年任上海财经大学 MBA学院副院长;2005年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分别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无无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8
姓名本行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任期起止日期简要简历
在其他单位担任董事长
或总经理情况
持有本行股份数(股)
和金融学院。
郭田勇独立董事男 1968.08
2014.6
-2017.6
中国国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博士。1990年在山东大学数学系学习并获理学学士学位;1990 年至 1993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工作;1993 年至 1996 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攻读硕士学位;1996 年至 1999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攻读博士学位;1999年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担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目前还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研究员、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无无
罗宏独立董事 1971.7 2016.2-2019.2
中国国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代会计研究所所长。1990 年至 1994 年在中南工学院(后更名为:
南华大学)经济学专业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1994 年至 2003年在中南工学院会计系任助教、讲师、副教授;2000年至 2002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习并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2006年至2008 年在西南财经大学担任会计学院副教授;2003 年至 2006年在暨南大学学习并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2008年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担任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任现代会计研究所所长。
无无
吴志军独立董事男 1965.02 2014.6 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1 年至 1985 年在上海财无无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9
姓名本行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任期起止日期简要简历
在其他单位担任董事长
或总经理情况
持有本行股份数(股)
-2017.6 经大学工业经济系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5 年至 1988 年
于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88年至 2013年,历任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系副主任、主任,江西财经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院长;2013年至今任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经济发展研究院教授。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斯劲、罗宏任职资格尚需银监局批准。
2.监事
姓名
本行职务
性别出生年月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简历兼职情况
持有本行股份数(股)
田伟
监事会主席
男 1955.09
2014.6-20
17.6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贵州水泥厂工人、工段长、团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委员、团委书记、党委委员、机关党支部书记、党办副主任,贵阳纺织工业公司(正局级)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贵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党委书记,贵阳市机械电子工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贵阳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2010 年 11 月至今任本行监事长。
无无
丁智南
职工监事
男 1958.11
2014.6-20
17.6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贵阳市南明区八公里小学教师,贵阳市尚义路小学教师,贵阳市金融城市信用社信贷员,贵阳市金融城市信用社副经理、经理,本行副董事长、金城支行行长、党委委员、工会主席;2011年至今任本行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无 115,120
廖信理职工监男 1975.01 2014.6-20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修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久长无无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0
姓名
本行职务
性别出生年月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简历兼职情况
持有本行股份数(股)
事 17.6 信用社信贷员,修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业务科副科长、协助主任工作,
修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业务发展部信贷岗,修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扎佐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修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察保卫部副经理,本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2010 年 12 月至今任本行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
王宗芳监事女 1966.01
2014.6-20
17.6
中国国籍,经济学学士,助理经济师。曾在花溪区计经局下属企业贵阳市麟山黄磷厂挂职,曾任花溪区计经局计划科科员,在花溪区计经局下属企业花溪技术开发总公司挂职副总经理,花溪区计经局运行科科员,花溪区计经局运行科副科长,贵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小企业处、综合处科员,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和改组处副处长、纪委综合室副主任、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三部部长。2011年 3月至今任贵阳市国资委国有企业监事会第三办事处主任。
无无
余霄
外部监事
男 1970.07
2014.6-20
17.6
中国国籍,硕士学位,一级高级会计师职称。1991 年 8 月至 1993 年 1月任贵州双阳飞机制造厂企业管理办公室技术员;1993 年 1 月至 1993年 3 月任贵州双阳飞机制造厂经营管理处企业管理员;1993 年 3 月至1995 年 8 月任贵州双阳飞机制造厂通用航空公司经理助理;1995 年 8月至 1997 年 7 月任贵州双阳飞机制造厂经营管理处副处长;1997 年 7月至 2000年 4月任贵州双阳飞机制造厂财务处副处长;2000年 4月至2004 年 2 月任贵州双阳飞机制造厂副厂长;2004 年 2 月至 2005 年 11月任贵州双阳飞机制造厂副厂长、总会计师;2005年 11月至 2007年 5月任贵州双阳飞机制造厂厂长;2007年 5月至 2014年 9月任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 5月至 2013年 3月任中航工业贵州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 3月至今任中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航工业贵州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1
姓名
本行职务
性别出生年月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简历兼职情况
持有本行股份数(股)
航工业贵州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 9月至今任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贵州航空工业管理局局长。
倪敏
外部监事
女 1963.06
2014.6-20
17.6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振华集团宇光电工厂财务科副科长、科长,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宇光分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资产部部长,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现任深圳市大明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深圳市大明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3.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本行职务性别
出生
年月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简历兼职情况
持有本行股份数(股)
李忠祥董事、行长男
1970.0 2014.6
-2017.6
详见“董事”部分
杨琪董事、副行长男
1961.0 2015.3-
2018.3
详见“董事”部分
夏玉琳副行长女
1971.0 2015.3-
2018.3
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在贵州省水城钢铁(集团)公司炼钢厂财务科担任会计工作,在贵州省水城钢铁(集团)贵阳运输机械厂财务科担任会计工作、任副科长,本行稽核审计部工作员,本行稽核审计部副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本行金城支行负责人、行长。2012年 4月至今任本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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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
姓名本行职务性别
出生
年月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简历兼职情况
持有本行股份数(股)
董静董事会秘书男
1963.0 2015.3
-2017.6
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在在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信贷处担任信贷员,在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信贷处担任信贷员,在西南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进行研究生学习,在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担任副主任、主任,在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担任常务副行长、党组副书记、营业部副总经理,在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担任工作人员,在本行担任研究室副主任,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贵阳金融监管办综合处担任秘书、在贵州银监局政策法规处担任主任科员,在本行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董(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成都分行负责人,2014 年 1 月至今,在本行成都分行担任行长,2015 年 3月 37日至今,在本行担任董事会秘书。
无无
晏红武总稽核男
1965.0 2014.6
-2017.6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六盘水市分行工作员,中国人民银行六盘水市分行稽核科副科长,中国人民银行六盘水市分行六枝特区支行副行长、党组成员,贵阳城市合作银行稽核审核部副经理,本行稽核审计部经理、总经理,本行总稽核。2004年 3月至今任本行总稽核、党委委员。
无 14,350
杨鑫总工程师男
1959.1 2014.6
-2017.6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贵阳市自动化研究所工作员,贵阳市财校教师,贵阳市工商银行科技科工作员、副主任科员,贵阳城市合作银行科技部负责人,本行科技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本行总工程师。2009年 6月至今任本行总工程师、党委委员。
无 120,340
邓勇
董事、首席风险官

1964.1 2015.3-
2018.3
详见“董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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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
(二)最近一年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及关联企业领取报酬
情况
1.本行董事在本行领取报酬情况
序号姓名 2015年度税前收入
1 陈宗权 1,959,139.00
2 李忠祥 1,598,075.00
3 杨琪 1,557,084.00
4 邓勇 1524,108.00
5 曾康霖 166,176.47
6 于研 166,176.47
7 郭田勇 166,176.47
8 彭韶兵 166,176.47
9 吴志军 166,176.47
注:2015年领取报酬情况系以当年度(当期)末在任的且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人员为统计对象。
2.本行监事在本行领取报酬情况
序号姓名 2015年度税前收入
1 田伟 1,751,518.00
2 丁智南 1,443,023.00
3 廖信理 548,659.67
4 余霄 166,176.47
5 倪敏 166,176.47
注:2015年领取报酬情况系以当年度(当期)末在任的且在本行领取薪酬的监事人员为统计对象。
3.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领取报酬情况
序号姓名 2015年税前收入
1 陈宗权 1,959,139.00
2 李忠祥 1,598,075.00
3 杨琪 1,557,084.00
4 夏玉琳 1,582,394.00
5 晏红武 1,434,342.00
6 杨鑫 1,491,971.00
7 邓勇 1524,108.00
8 董静 1118,782.92
注:2015年领取报酬情况系以当年度(当期)末在任的且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为统计对象。
4.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企业领取报酬情况
序号姓名关联方企业职务关联企业名称
2015年税前收入
2014年
税前收入
1 蒋贤芳副董事长、总经理
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229,597.00 6,000.00
2 张景刚
副总经理
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66,110.00 400,000.00
董事长
贵州多彩贵州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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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
序号姓名关联方企业职务关联企业名称
2015年税前收入
2014年
税前收入
3 张涛涛
董事长黔南神奇医药有限公司--
董事长
贵州神通广大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
董事长
贵州神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4,000.00 24,000.00
总裁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 170,400.00 174,000.00
董事贵阳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4 高军调研员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0,000.00 180,000.00
5 曾军董事长
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99,087.31 281,300.00
6 洪鸣董事长
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44,915.74 1,050,000.00
7 余霄
总经理
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10,000.00 216,000.00
董事长、总经理
中航工业贵州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注 1:2014、2015 年领取报酬情况系以当年度(当期)末在任的且在该单位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为统计对象。
八、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 29,490,955 26,137,665 21,601,345
存放同业款项 4,218,892 11,406,988 10,722,233
拆出资金 1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072,741 2,956,653 3,692,83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020,000 2,138,600 550,000
应收利息 1,130,268 873,124 611,309
发放贷款和垫款 80,213,867 67,785,686 55,285,23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8,976,426 11,985,883 10,570,431
持有至到期投资 37,108,463 19,008,565 12,347,795
应收款项类投资 25,514,353 10,388,605 4,678,500
固定资产 1,304,337 1,304,792 958,005
无形资产 49,190 50,094 50,986
递延所得税资产 807,308 544,083 555,438
其他资产 2,189,750 1,518,795 9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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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
资产总计 238,196,550 156,099,533 122,549,115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30,000 200,000 100,0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8,742,159 6,988,750 533,76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960,000 2,583,350 595,280
吸收存款 180,987,014 130,451,820 109,639,654
应付职工薪酬 476,460 488,488 415,323
应交税费 149,536 41,170 22,213
应付利息 1,787,630 1,456,462 967,353
预计负债 10,502
应付债券 28,078,854 2,786,643 1,792,65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44,934 11,257
其他负债 1,506,080 369,878 524,832
负债合计 224,062,667 145,388,320 114,591,077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798,592 1,798,592 1,798,592
资本公积 1,246,220 1,246,220 1,246,220
其他综合收益 432,350 33,770 (383,997)
盈余公积 1,170,468 850,173 607,810
一般风险准备 1,462,612 1,165,824 976,604
未分配利润 7,843,818 5,454,925 3,666,6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3,954,060 10,549,504 7,911,832
少数股东权益 179,823 161,709 46,20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133,883 10,711,213 7,958,03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38,196,550 156,099,533 122,549,115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一、营业收入 7,705,192 5,742,986 3,821,793
利息净收入 6,826,049 5,216,300 4,026,028
利息收入 10,296,017 7,602,405 5,973,842
利息支出(3,469,968)(2,386,105)(1,947,81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74,112 292,576 107,154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735,864 323,489 116,973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61,752)(30,913)(9,819)
投资收益 178,312 78,097 (144,43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888 139,648 (174,713)
汇兑收益 5,450 1,449 (251)
其他业务收入 13,381 14,916 8,014
二、营业支出(3,812,688)(2,771,236)(1,601,905)
营业税金及附加(570,194)(404,345)(26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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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
业务及管理费(2,036,485)(1,561,573)(1,186,650)
资产减值损失(1,197,871)(773,097)(145,815)
其他业务成本(8,138)(32,221)(1,822)
三、营业利润 3,892,504 2,971,750 2,219,888
加:营业外收入 39,656 39,322 17,545
减:营业外支出(7,231)(14,281)(5,127)
四、利润总额 3,924,929 2,996,791 2,232,306
减:所得税费用(685,008)(549,432)(423,634)
五、净利润 3,239,921 2,447,359 1,808,6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21,807 2,435,736 1,803,789
少数股东损益 18,114 11,623 4,883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98,580 417,767 (330,5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98,580 417,767 (330,537)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98,580 417,767 (330,53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98,580 417,767 (330,53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638,501 2,865,126 1,478,1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3,620,387 2,853,503 1,473,25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8,114 11,623 4,883
八、每股收益(元/股)
(一)基本每股收益 1.79 1.35 1.00
(二)稀释每股收益 1.79 1.3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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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2015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实收资本
(或股本)
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一、上年年末余额 1,798,592 1,246,220 33,770 850,173 1,165,824 5,454,925 161,709 10,711,213
二、本年年初余额 1,798,592 1,246,220 33,770 850,173 1,165,824 5,454,925 161,709 10,711,21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398,580 320,295 296,788 2,388,893 18,114 3,422,670
(一)综合收益总额 398,580 3,221,807 18,114 3,638,50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三)利润分配 320,295 296,788 -832,914 -215,831
1.提取盈余公积 320,295 -320,295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296,788 -296,788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215,831 -215,831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四、本期期末余额 1,798,592 1,246,220 432,350 1,170,468 1,462,612 7,843,818 179,823 14,133,883
2014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或股本)
一、本年年初余额 1,798,592 1,246,220 -383,997 607,810 976,604 3,666,603 46,206 7,958,038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417,767 242,363 189,220 1,788,322 115,503 2,753,175
(一)综合收益总额 417,767 2,435,736 11,623 2,86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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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03,880 103,880
(三)利润分配 242,363 189,220 -647,414 -215,831
1.提取盈余公积 242,363 -242,363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89,220 -189,220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215,831 -215,831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三、本期期末余额 1,798,592 1,246,220 33,770 850,173 1,165,824 5,454,925 161,709 10,711,213
2013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或股本)
一、本年年初余额 1,798,592 1,246,220 -53,460 427,939 475,571 2,741,563 41,323 6,677,748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330,537 179,871 501,033 925,040 4,883 1,280,290
(一)综合收益总额-330,537 1,803,789 4,883 1,478,135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三)利润分配 179,871 501,033 -878,749 -197,845
1.提取盈余公积 179,871 -179,871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501,033 -501,0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197,845 -197,845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三、本期期末余额 1,798,592 1,246,220 -383,997 607,810 976,604 3,666,603 46,206 7,95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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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
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52,288,604 27,267,148 21,404,392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850,441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30,000 100,000 100,000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7,627,937 5,991,184 4,842,830
买入返售证券款净减少额 2,415,000
卖出回购证券款净增加额 1,988,07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79,700 149,659 122,9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976,682 35,496,061 28,885,174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13,477,774)(12,977,067)(10,042,800)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2,793,348)(5,656,809)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减少额(2,827,430)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892,891)(1,778,390)(1,664,70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187,522)(924,893)(793,845)
支付的各项税费(1,417,580)(1,139,051)(712,738)
买入返售证券款净增加额(3,881,400)(1,588,600)
卖出回购证券款净减少额(623,350)(2,789,64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42,705)(652,885)(985,8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123,222)(21,854,234)(25,473,8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853,460 13,641,827 3,411,37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80,551,271 20,869,667 110,020,78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239,279 1,630,516 1,021,19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47 6,835 11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3,790,697 22,507,018 111,042,098
投资支付的现金(248,548,773)(33,426,737)(120,328,34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741,604)(1,050,474)(571,32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9,290,377)(34,477,211)(120,899,6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499,680)(11,970,193)(9,857,57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3,88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103,88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29,688,394 1,470,65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688,394 1,574,53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600,000)(494,14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31,457)(324,443)(309,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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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931,457)(818,589)(309,3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756,937 755,947 (309,39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918 145 (3,18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84,365) 2,427,726 (6,758,78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525,710 7,097,984 13,856,76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641,345 9,525,710 7,097,984
5、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Ⅰ.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3,239,921 2,447,359 1,808,672
资产减值损失 1,197,871 773,097 145,815
固定资产折旧 159,593 120,019 82,912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其他资产摊销 106,637 85,812 64,54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443 355 74
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利息收入-3,309,443 -1,775,504 -1,224,029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7,888 -139,648 174,713
投资损失-178,312 -78,097 144,439
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297,599 137,032 116,258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263,225 -116,644 -64,112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817 -7,61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16,659,634 -17,475,517 -13,448,664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53,269,081 29,663,563 15,618,363
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853,460 13,641,827 3,411,373
Ⅱ.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Ⅲ.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6,641,345 9,525,710 7,097,984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9,525,710 7,097,984 13,856,765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84,365 2,427,726 -6,75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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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行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全面
摊薄
加权
平均
基本每股
收益
稀释每股
收益
2015年度
净利润 23.09% 26.37% 1.79 1.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2.99% 26.26% 1.78 1.78
2014年度
净利润 23.09% 26.44% 1.35 1.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2.96% 26.29% 1.35 1.35
2013年度
净利润 22.80% 24.91% 1.00 1.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2.71% 24.81% 1.00 1.00
(2)其他财务指标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总资产净回报率(%)1 1.64 1.76 1.58
成本收入比(%)2 26.43 27.19 31.05
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元)3 21.05 7.58 1.9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4 -1.60 1.35 -3.76
注:1.总资产净回报率=税后利润÷平均资产,平均资产=(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2.成本收入比率=营业费用/营业收入×100%;
3.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4.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2.主要监管指标
下表列示报告期内,根据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计算的本行相关监管指标情况(核心负债依存度 2012 年指标为根据经审计的母公司口径财务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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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
指标类别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标准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风险水平类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比例 1 ≥25% 76.05% 59.08% 49.80%
核心负债依存度 2 ≥60% 52.00% 72.32% 73.02%
信用风险不良资产率 3 ≤4% 0.69% 0.40% 0.32%
不良贷款率 4 ≤5% 1.48% 0.81% 0.59%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5 ≤15% 3.66% 6.46% 5.95%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6 ≤10% 3.22% 3.74% 4.01%
全部关联度 7 ≤50% 7.25% 8.62% 10.89%
市场风险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8 ≤20% 0.00% 0.02% 0.01%
风险抵补类
盈利能力成本收入比 9 ≤45% 26.43% 27.19% 31.05%
资产利润率 10 ≥0.6% 1.64% 1.76% 1.58%
资本利润率 11 ≥11% 26.08% 26.22% 24.72%
准备金充足程度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 12 ≥100% 558.06% 570.56% 766.48%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13 ≥100% 573.07% 595.69% 829.20%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根据审计数据调整口径)计算:
资本充足程度资本充足率 14 ≥8%- 12.00% 12.88%
核心资本充足率 15 ≥4%- 9.98% 10.14%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审计数据调整口径)计算:
资本充足率 16 ≥10.5% 13.54% 13.54% 14.40%
一级资本充足率 17 ≥8.5% 10.68% 10.81% 10.96%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8 ≥7.5% 10.68% 10.81% 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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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1)主要资产分析
截至 2015 年 12月 31日,本行总资产为 2,381.97亿元,较 2014 年 12 月
31日的 1,561.00亿元增长 52.59%;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总资产较 2013年 12
月 31 日的 1,225.49 亿元增长 27.38%。报告期内本行总资产的快速增长主要归
因于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余额的增长。
本行通过分支行网络向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贷款产品,大部分贷款是人民币贷款。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和 2013年 12月 31日,本行扣除贷款减值损失准备后的客户贷款占本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3.68%、
43.42%和 45.11%。
本行证券投资包括以人民币计价的上市和非上市证券。截至 2015年 12月31日、2014年 12月 31日和 2013年 12月 31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证券投资分别占本行资产总额的 47.30%、28.40%和 25.53%。本行根据对证券的持有意
图以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将证券投资分为(i)可供出售金融资产;(ii)持有至到期投资;(ii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iv)应收款项类投资。
本行资产的其他构成部分主要包括: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和其他类型的资产等。
(2)主要负债分析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总负债合计为 2,240.63亿元,较 2014年 12
月 31 日的 1,453.88 亿元增长 54.11%;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总负债较 2013
年 12月 31日的 1,145.91亿元增长 26.88%,客户存款为本行主要的资金来源,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4年 12月 31日和 2013年 12月 31日,客户存款分别占本行总负债的 80.78%、89.73%和 9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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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
2.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2015年、2014年和 2013年本行净利润分别为 32.40亿元、24.47亿元和 18.09
亿元。
本行 2015年的净利润 32.40亿元较 2014年的 24.47亿元增长了 32.38%,
本行 2014年的净利润较 2013年的 18.09亿元增长了 35.31%。
(1)利息净收入
本行 2015年利息净收入为 68.26亿元,较 2014年的 52.16亿元上升 30.86%;
2014年利息净收入为52.16亿元较2013年利息净收入的40.26亿元上升29.56%,
利息净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平均生息资产余额的增加及收益率的提升。
(2)非利息收入
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的非利息收入分别为 8.71亿元、4.94亿元、
-2.06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 6.74亿元、2.93亿元和 1.07亿
元,呈现逐步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代理手续费收入、结算手续费收入、其他手续费收入增加。
(3)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行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 20.36亿元、15.62亿元和 11.87亿元,
呈现出上涨的趋势,主要原因是由于(i)本行员工人数持续增加,以及薪酬政策调整导致薪酬增长;(ii)本行业务规模增长导致折旧费、租赁费、差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其他业务及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增加。
(4)资产减值损失支出
2015年、2014年和 2013年,本行的资产减值损失支出分别为 11.98亿元、
7.73亿元和 1.46亿元。
本行的资产减值损失在报告期内总体上升,主要是随贷款规模增加以及质量变化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上升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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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
(5)税前利润
2015年本行的税前利润为 39.25亿元,较 2014年的 29.97亿元增长 30.97%,
2014年的税前利润为 29.97亿元,比 2013年的 22.32亿元增长 34.25%。
(6)所得税
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本行的实际税率分别为 17.45%、18.33%和
18.98%。
3、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天健审〔2016〕8-247号)。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2016年第一季度和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3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248,357,566 238,196,550
负债总计 233,410,243 224,062,667
股东权益合计 14,947,323 14,133,8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4,764,256 13,954,06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1-3月 2015年1-3月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2,192,140 1,698,335 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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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
营业利润 906,696 808,144 12.19%
净利润 812,012 682,136 19.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808,768 674,777 19.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807,230 677,343 19.18%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16年1-3月 2015年1-3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83,738 8,125,8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20,784)(10,657,2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70,044)(1,007,156)
(4)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
项目 2016年1-3月 2015年1-3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 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373 14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32)(3,476)
小计 2,234 (3,335)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 622 (73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4 (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538 (2,566)
(5)主要经营情况
2016年1-3月,本行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稳定发展,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保持增长,各项主要监管指标持续优良。
2016年1-3月,本行存款、贷款余额稳定增长,增速分别略高于总资产、总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7
负债增速。截至2016年3月末,本行总资产2,483.58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101.61
亿元,增幅为4.27%;贷款余额877.17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45.43亿元,增幅
5.46%。截至2016年3月末,本行负债总计2,334.10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93.48亿
元,增幅为4.17%;其中,存款总额1,926.55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116.68亿元,
增幅6.45%。
2016年1-3月,本行利息收入稳定增长;得益于本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快速增长。2015年1-3月,本行实现营业收入21.92亿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4.94亿元,同比增长29.08%;实现利息净收入18.15亿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2.87亿元,同比增长18.79%;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73亿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1.61亿元,同比增长144.41%。自2015年以来本行积极尝试扩大主动负债
经营模式,通过调整资产结构、多元化资金运用获得收益,债券及其他投资利息收入增长较快;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主要由于本行加大开展投资银行等中间业务。
2016年1-3月,本行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19.86%。2016年1-3月,本行资产利润率为0.3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63%,
保持了较强的盈利能力。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产品的生产(商业银行金融服务)、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存贷款利率),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经营模式、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与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贵阳银行 2016年 1-6月实现营业收入 39.84亿元
-43.47 亿元,同比增长 10%-20%;净利润 15.06 亿元-17.32 亿元,同比增长
0%-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08 亿元-17.34 亿元,同比增长
0%-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07 亿元-17.33
亿元,同比增长 0%-15%。
(四)股利分配政策、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
的分配政策
1.本公司上市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可以采取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8
货币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本行不在弥补本行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红。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行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支付因少交
或迟交存款准备金的加息;
(2)弥补本行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具体
提取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百分之十;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4)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具体
提取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
(5)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
(6)按股份向股东分红。
2.本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行于 2016年 2月 29日召开的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及于 2014 年 10月 10日召开的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行在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本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
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本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
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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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本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本行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
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本行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3年 4月 17日,经本行第十七次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本行 2012年度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1元(含税),合计 197,845,109元。
2014 年 5月 9 日,经本行第十八次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本行 2013 年度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2元(含税),合计 215,831,028元。
2015年 4月 20日,经本行第十九次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本行 2014年度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2元(含税),合计 215,831,028元。
2016年 2月 29日,经本行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本行 201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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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本行于2016年2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若本行在 2016 年度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则 2015年度利润分配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 2016年当年产生的净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扩大,净资产规模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时间,因此预计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2016年公司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以支持业务持续增长,有利于本行继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本行实现长期发展战略,并有利于为股东提供持续的投资收益。
本行将持续推进人力资源的整体优化,为本行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本行将以总量控制为前提,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确保员工的地区分布、层次分布科学合理。首先,以管理、业务和执行能力提升为重点,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其次,以各层面员工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大力引进高素质人才。完善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和在职培训,优化员工年龄、学历和专业结构,建立适合本行需要的基层管理人员队伍、专业技术队伍和操作服务队伍。同时,不断加强和细化人力资源规章制度,制定一套适合本行发展的薪酬福利、员工激励、考核评价、培养教育、管理提升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本行坚持以科学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经营原则,持续健全完善管理体系,调整优化信贷结构,通过物理网点、电子渠道、同业合作以及与第三方机构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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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作,进而全方面拓宽市场范围,形成以贵阳为中心、贵州为重点,辐射西南地区的跨区域经营网络。
本行将充分利用地缘及资源优势,继续稳步发展公司金融业务,巩固并深化市场份额;加大投入并推动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着力打造社区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更加专业、优质、便利、全面的个人金融服务;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渠道的资源整合,统筹推进各个渠道的建设和营销;积极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投贷联动运营模式和科技金融子公司制;在巩固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争取金融业务牌照,努力实现综合化经营。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对银行信贷投放需求
目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仍需要银行良好的信贷支持。作为一家地处西部快速发展的城市商业银行,为更好地开展业务经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本行有必要及时补充资本金,以保持业务增长和持续开展。
2、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提高抗风险能力
2013年1月1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对各类资本的合格标准和计量要求进行了更为严格审慎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外部监管要求本行建立长效资本补充机制和资本使用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同时为业务发展奠定基础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本行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确保资本充足率保持在适当水平,保障本行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结合本行未来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本行制定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2018年资本管理规划》,股权融资是本行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方式。
3、本次发行有利于成功实施本行未来战略规划
根据本行的发展战略规划,未来本行将致力实现“一体三专一综合”的战略发展目标,即以中小企业金融为主体,带动公司金融业务规模化、特色化发展;专注于社区金融、专注于互联网金融、专注于科技金融,逐步打造成为综合化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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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集团,通过打造“一体三专一综合”核心竞争力,实现战略转型。此外,本行也将稳步推进综合化经营。
随着本行业务的快速发展,未来资产规模将不断增加,对资本补充的要求也愈加迫切。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本行资本实力,有利于支持本行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实施。
4、建立资本运作平台,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将成为在A股资本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未来可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资本运作,有利于树立本行的市场形象,吸引更多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机构投资者注重上市公司长期业务发展,愿意在较长时间内持有公司的股票,有利于本行建立更为合理的股东结构。
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本行借助资本市场监管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促进本行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关于填补回报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保护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资本管理,提高资本利用效率
为适应经营规模的扩大和风险资产的增长,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本行秉承风险收益最大化和资本配置最优化理念,统筹兼顾监管要求、经营发展要求,在确保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提高资本利用效率,本行建立并正在完善与经营规模、风险控制相匹配的资本补充机制,按照内部积累和外部融资并用,债权性融资和股权性融资有机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各种资本补充渠道的特点,及时择机选择合适方式,有计划、前瞻性地实施资本补充方案。同时,引入经济资本管理指标体系,逐步完善资本风险管理,改进资本风险计量手段,建立健全资本压力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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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机制,不断完善压力情景模拟与测试手段,积极发挥资本管理的风险抵补与资源配置功能。
2、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提高内部控制能力
本行遵循稳健性、系统性、分散与集中相统一的原则,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战略,按照总体规划与统筹安排、牵头负责与分工协作、从简单到复杂、先急后缓、分步实施与稳步推进、符合办法与注重实效的指导方针推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丰富风险管理手段,实现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最大化,形成风险防控和效益提升两方面协调发展的风险管理战略规划总体目标。同时,本行将继续优化以完善的银行治理结构和先进的内部控制文化为基础,以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严密的控制措施为核心,以各营业机构的自律检查、各业务条线的检查督导和稽核监督评价体系为手段,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通畅的沟通交流渠道为依托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控制、主要业务控制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纠正机制等方面,不断强化内部控制措施,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着力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使经营管理行为不断规范,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择机向多元化、综合化经营方向发展
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导致商业银行面临更大经营压力,而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在给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带来一定冲击和挑战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合作不断加强,多元化、综合化经营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在利率市场化趋势以及本行跨区域经营的背景下,多元化、综合化经营有利于本行实现长期持续发展。
基于本行目前的规模、能力和战略发展重点,在实现综合化经营方面采取两步走:第一步,积极开展业务层面合作,构建多元化业务联盟,为本行各种业务的开展提供平台;第二步,探索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参股或并购基金、信托、保险公司等。
4、依托地方经济发展,夯实业务基础
依托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自身经营特点,本行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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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心、以产品为重点、以服务为支撑、以效益为目标。结合本行的发展战略,以中小企业金融为主体,专注于社区金融、专注于互联网金融、专注于科技金融,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继续巩固并特色化发展公司金融业务,进一步提高个人金融业务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同时加大对金融市场业务的关注及投入力度,极大地提升其对贵阳银行利润的贡献度;根据监管条件的变化情况,择机向多元化、综合化经营方向发展。
5、保持稳定的普通股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并制订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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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
第四节募集资金用途
本行 2014年 6月 16日召开的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根据发行方案,本行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本行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持有的股份。
本行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以支持业务持续增长。
中国银监会 2011年 9月 29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贵阳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批复》,本行募集资金用途获得批准。本行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的金额为 410,797.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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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1.未来本行不能有效维持贷款质量的风险;
2.本行的贷款担保可能不足的风险;
3.本行对某些客户和行业有较高依赖的风险;
4.本行客户区域集中的风险;
5.本行面临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有关的风险;
6.本行不能成功扩张本行的经营地域、客户基础以及产品服务的风险;
7.本行不能保证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抵御所有风险;
8.本行可能不能够及时发现和防止员工或其他第三方的诈骗或其他不当行为;
9.本行可能面临表外信贷承诺相关的信用风险;
10.本行的业务高度依赖于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良好运行的风险;
11.本行可能不能满足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12.本行可能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风险;
13.本行未来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14.本行无法保证能够完全预防或及时发现洗钱及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
15.本行可能面临业务经营引致的诉讼风险,并可能由此承担潜在负债;
16.本行部分自用房屋及建筑物的权属证明尚未取得,而本行部分租赁房屋也存在无法续租的风险;
17.本行的主要股东可能会对本行施加重要影响;
18.本行可能无法聘用、培训和留住足够的合格员工;
19.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不足以覆盖未来贷款损失的风险;
20.未来较高的净利差不能持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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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我国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1.银行业日趋激烈的竞争以及资本市场对资金的分流,可能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2.我国商业银行业的增长态势可能无法维持;
3.我国银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4.本行可能面临无法控制的利率变化和其它市场风险因素的变化;
5.我国境内可获得信息的质量及范围会对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造成影响;
6.会计政策的变更可能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带来影响;
7.我国对商业银行投资组合的若干限制性规定,制约了本行追求最优投资回报及投资组合多元化或对冲本行人民币资产相关风险的能力;
8.本行无法保证招股说明书中有关中国经济及银行业的统计和预测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9.投资中国商业银行须遵守可能使投资价值受到不利影响的股权限制;
10.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前景和投资者的投资价值可能会由于媒体对我国银行业有负面报道而受到不利影响。
11.互联网金融发展对本行业务经营的不利影响。
(三)其他相关风险
1.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2.本行受到我国外汇管制和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
3.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
4.本行郑重提醒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时不应依赖报刊或其他媒体有关本行A股发行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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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贷款余额最大的前 10名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合同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贷款余额最大的前 10名借款人在本行的贷款余额合计为 50.68亿元,占本行客户贷款总额的 6.09%。
(二)重大债权债务
1.根据中国银监会于 2012 年 12 月 12 日签发的《关于贵阳银行发行次级债
券的批复》(银监复[2012]74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2年 12月 20日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2]第 89 号),本行于 2012 年 12月 28日至 31日发行了 12亿元、期限为 10年的次级债券。本期债券为 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规模为 12 亿元,票面利率为 6.50%。在有关监管机构批准
的前提下,本行可以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5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面值全部赎回本期债券。
2.根据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签发的《关于贵阳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黔银监复[2015]200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5]第 303号),本行于 2015年 12月 23日至 25日发行了 10亿元、期限为10年的二级资本债券。本期债券为 10年期附息式固定利率品种,发行规模为 10亿元,票面利率为 4.8%。在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本行可以选择在本期
债券第 5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面值全部赎回本期债券。
(三)诉讼与仲裁事项
1、发行人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涉及的标的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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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案由终审/受理机构
涉案本金(万元)
案件进展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
贷款五级分类
贷款余额(万元)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万元)
1 发行人贵州鸿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1,637.55 正在执行中--已核销
2 发行人
债务人:贵州三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保证方:贵州天信担保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6,547.44 正在执行中--已核销
3 发行人
债务人:遵义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保证方: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开磷遵义碱厂
借款合同纠纷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2,000 正在执行中--已核销
4 发行人贵州灵达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4,999.62 正在执行中--已核销
5 发行人
债务人:上海踏顶贸易有限公司;担保/保证人:林丽华、黄锦峰、黄智峰、郑瑶、中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福安市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众森集团有限公司、林宇、黄希菊、林锦华、林钦华
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3,161 正在执行中--已核销
6 发行人
债务人:贵州五洋经贸有限公司;担保/保证人:贵州中山纸制品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1,000 已申请执行--已核销
7 发行人债务人:四川得阳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担借款合成都铁路运输中 10,000 正在执行中--已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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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案由终审/受理机构
涉案本金(万元)
案件进展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
贷款五级分类
贷款余额(万元)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万元)
成都分行
保/保证人:四川得阳化学有限公司、四川川眉特种芒硝有限公司、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腾中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四川省华拓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同纠纷级法院 发行人成都分行
债务人:四川中恒信实业有限公司;担保/保证方: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野钊
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3,600 正在执行中--已核销 发行人成都分行
债务人:成都伟易达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保证方:四川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伟易达科技有限公司、蔡光德、蒋悝
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200 正在执行中--已核销 发行人成都分行
债务人:攀枝花市金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保证方:四川昊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会东县金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叶熙玉、叶明胜、谢祥贵、张兴琴、詹灵、牟定长熙矿业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2,690 正在执行中--已核销 发行人成都分行
债务人:会东县凌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保证方:四川昊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神龙矿业有限公司、叶熙玉、叶明胜、邓叶静、邓海燕、牟定长熙矿业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2,690 正在执行中--已核销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1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案由终审/受理机构
涉案本金(万元)
案件进展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
贷款五级分类
贷款余额(万元)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万元) 发行人成都分行
债务人:宜宾俱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保证方:四川昊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朝中、李文江、李文菲、刘万彬、詹丽、黄影、胡汉相、李顺英、筠连民强煤业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3,000 正在执行中--已核销 发行人成都分行
债务人:四川省宜宾市金沙江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保证方:四川昊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朝中、李文江、李文菲、刘万彬、詹丽、黄影、胡汉相、李顺英、筠连民强煤业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3,000 正在执行中--已核销 发行人成都分行
债务人:四川启明星蜀达电气有限公司;担保/保证人:四川新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芦笛、林晓琴、德阳京广科技有限公司、绵竹中力电力产品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881.08 正在执行中--已核销 发行人成都分行
债务人:四川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保证方:四川新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公信建材有限公司、邓钢、张勤、邓苏轩、仇博、邓丽娟、章涛
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3,150 正在执行中--已核销 发行人成都分债务人:四川华通柠檬有限公司;担保/保证方: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郭辉、郭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4,500 正在执行中--已核销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2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案由终审/受理机构
涉案本金(万元)
案件进展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
贷款五级分类
贷款余额(万元)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万元)
行红、陈军 发行人成都分行
债务人:成都遛洋狗食品有限公司;担保/保证方:四川安信融资担保管理有限公司、李峰、冯小军、四川创瑞万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1,440 正在执行中可疑 140.00 75.6 发行人成都分行
债务人:四川香万里酒业有限公司;抵押物:
以李德智、李敏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北站东二路 18号 1栋 17间商铺
借款合同纠纷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1,797 正在执行中次级 1,797 628.95 发行人成都分行
债务人:广元市顺驰实业有限公司;担保/保证方:四川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剑阁县华宇房产开发公司、剑阁县剑门关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李世平、杨祖红
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850 正在执行中关注 2,850 684 发行人成都分行
债务人:自贡市宏忠贸易有限公司;担保/保证方:成都合力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石马加油站有限公司、陆明忠、何涛、钟大英、陆明通、刘建飞、张碧翔
借款合同纠纷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1,500 正在申请执行关注 1,500 285 发行人成都分行
债务人:四川海讯电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保证方:四川汇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讯中星科技有限公司、何文君、赵林借款合同纠纷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2,350 正在执行中关注 2,350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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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案由终审/受理机构
涉案本金(万元)
案件进展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
贷款五级分类
贷款余额(万元)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万元)
虎、四川海讯电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峨边永利达矿业有限公司
22 发行人
债务人:贵阳众鑫汇源贸易有限公司;退款义务人:贵州惠水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998 法院已受理次级 997.94 650.05 发行人成都分行
债务人:四川宜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情况:宜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宜宾县柏溪镇育才路北段万兴花园,面积为
2105.48平米房产抵押;睢县鑫业置地有限公
司位于睢县城关镇中心大街时代广场12栋 11套总面积 7635.68平米房产抵押;连带保证人:
四川新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宜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万彬、文德华、宜宾红楼梦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3,600 法院已受理正常 3,600 140 发行人成都分行
债务人:四川省晶源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担保/保证方:四川省金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赵珉、张小兰
借款合同纠纷
射洪县人民法院 1,918.33 正在申请执行可疑 1,918.33 1399.1 发行人成都分行
债务人:四川广安恒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保证方:广安市恒荣通物资有限公司、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广安稼丰农资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1,700 正在执行中--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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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4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案由终审/受理机构
涉案本金(万元)
案件进展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
贷款五级分类
贷款余额(万元)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万元)
有限公司、王成、陈世英 发行人成都分行
债务人:四川广安恒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保证方:广安市恒荣通物资有限公司、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广安稼丰农资有限公司、广安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成、陈世英、黄珍、王震
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0 正在执行中--已转让 发行人成都分行
债务人:四川省多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担保/保证人:四川惠信融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花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博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涂志猛、涂磊
借款合同纠纷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3,000 执行中--已转让 发行人成都分行
债务人:崇州市兴达实业有限公司;担保/保证人:四川安信融资担保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百巨亿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宏诚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赵素鸿、赵洪霞、刘国阳、喻伟、赵红英、杜彬、刘婷婷
其他合同纠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1,800 正在执行中--已转让 发行人成都分行
债务人:四川国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保/保证人:吴建国、吴文艺、古小娟、何志全、吴雪
借款合同纠纷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4,000 正在执行中--已转让
30 发行人债务人:四川省川谷坊酒业有限公司;担保/借款合四川省成都市中 1,800 正在执行中--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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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案由终审/受理机构
涉案本金(万元)
案件进展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
贷款五级分类
贷款余额(万元)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万元)
成都分行
保证人: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巧云、李政辉、王建强、曾庆芬
同纠纷级人民法院 发行人成都分行
债务人:四川龙和矿业有限公司;担保/保证方: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丹巴县三强综业有限公司、黑水县致良友林锰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和廷、李光贤
借款合同纠纷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3,500 正在执行中--已转让 发行人成都分行(受托人)
债务人:贵州省都匀市金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保证方:攀枝花市凯雄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凯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铁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崇州市远航铜业有限公司、柯程鹏、赵坚、周生勇、王家斌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3,250 正在执行中-不适用不适用 发行人中南支行(受托人)
债务人:水城县鸡场霖源煤矿;担保/保证方:
贵州省盘县蓝欣矿业有限公司、陈忠国、李再堂、李所根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7,000 一审起诉中-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 101,560.02 15,153.27 4,332.7
注:截至招股说明书出具日,上述第 25-31项对应贷款的债权、收益权已经转让给第三方。
上述案件均是发行人正常信贷业务中发生的借款纠纷,涉及标的金额合计 101,560.02 万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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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0.43%;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上述案件的贷款余额合计 15,153.27万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7%,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06%,占比较小,且发行人已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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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
发行人不存在作为被告的涉及标的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的重大诉讼、仲裁。
3、发行人作为第三人的诉讼、仲裁
单位:万元
序号
原告被告/第三人案由
终审/受理
机构
涉案
本金
案件
进展 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首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发行人瑞金支行
借款合同纠纷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999.00
二审判决,执行中
发行人瑞金支行作为第三人的上述案件中,一审判决中并未判决发行人瑞金支行承担任何责任,虽然被告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就该案提起上诉,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黔高民商终字第 4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
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因此,该案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不存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及刑事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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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当事人名称住所联系电话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市中华北路77号
0851-86859036 0851-86858567 董静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010-85130564 010-65608451
宋双喜、吴书振等
分销商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C座 506
010-56673708 010-56673728 李锦芳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 40层
010-58785006 010-58785566
王玲
唐丽子
彭晋
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15层
010-65846688 010-65846677
刘劲容
强高厚
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杭州市西溪路 128号新湖商务大厦 9层
023-88868889 023-86218621
张凯
李斌
验资复核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杭州市西溪路 128号新湖商务大厦 9层
023-88868889 023-86218621
石义杰
李斌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6楼
021-58708 021-58899400 —
申请上市的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021-68808 021-68804868 —
收款银行
北京市工行东城支行营业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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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时间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2016年7月27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1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年8月3日
网下、网上发行申购日期: 2016年8月4日
网下、网上发行缴款日期: 2016年8月8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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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也可到本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阅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8:30-11:3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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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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