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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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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 50号西门口广场写字楼
第 12层(自编层第 13层)全层单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
腾飞一街 2号 618室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000 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6 月 15 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399.62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发行人上市后的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进行股份减持,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
2、发行人 181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在发行人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4、经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暨国
有股划转社保基金的批复》(粤国资函[2015]440 号)批复同意,并根据《境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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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发行人国有股,全国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广州市国资委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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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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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发行人上市后的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进行股份减持,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
发行人 181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经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暨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的批复》(粤国资函[2015]440 号)批复同意,并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发行人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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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全国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广州市国资委的禁售期义务。
二、关于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则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一)启动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发行人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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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股份公司股本的 1%。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回购时公司股本的 5%,且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3)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
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下列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公
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
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控股股东在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的 30%,连续 12 个月内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增持时公司股本的 5%,且连续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的 10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下列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且届时在任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1)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2)在公司任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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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购入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薪酬、津贴的 20%(税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连续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薪酬的 100%(税后)。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4、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董事,应在审
议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赞成票
公司于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遵照预案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及控股股东应当促成公司新聘用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未能履行预案要求的约束措施
如发行人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向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股东大会对替代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公司应当扣减之后拟发放予控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等额于控股股东应用于履行增持公司股票义务之资金总额。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公司应当从自未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的 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等额于相关当事人应用于履行增持公司股票义务之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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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购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回购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价格为购回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四、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及赔偿损失的
承诺
(一)发行人相关承诺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四)发行人中介机构相关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若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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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3、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公司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可能在短期内会出现下降,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市场开拓,完善销售网络
目前,公司已经逐渐建立起包括实体门店渠道、电子商务渠道的全渠道分销体系,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消费体验。公司将在现有渠道发展的基础上,继续现有市场网络布局,将公司产品向国内外广大消费者推广。同时,公司积极运用新媒体拓宽网络销售平台,推动公司食品业务及餐饮业务从传统营销向网络营销转型。公司将把电子商务作为重要营销平台之一,通过线上销售平台,积极与线下门店互动,提升公司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增长。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以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于食品制造和餐饮主营业务。“广州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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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将新增食品制造业务产能,缓解产能瓶颈对公司发展的制约。“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拟在广州、深圳等地建设 230 家直营店,通过完善和优化公司食品零售网络,加强公司食品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将完善公司销售渠道、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拟在广州、深圳建设 4 家餐饮店,发展大众精品餐饮,扩大品牌影响力。“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立研发中心,大力进行技术创新,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研发优势。本次募投项目预期效益良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股东回报。
4、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审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综上,以上措施的有效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填补股东回报。但是,公司经营仍面临内外部风险和多种不确定因素,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亦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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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对自身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未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股权激励
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2015 年 6 月 19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七、关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股利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
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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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80%。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
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计划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并根据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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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章股利分配政策”及“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股东未
来分红回报规划”。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立信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 1-3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533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良好。2017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8,501.7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1.30%。2017 年 1-3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2,685.2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1.8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675.4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0.80%。公司
在“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
息及经营情况”中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与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所处行业内外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公司 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6.6 亿元-6.9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13.52%-18.68%;预计 2017 年 1-6 月净利润为 3,600-3,900 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 29.37%-40.16%;预计 2017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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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净利润为 3,250-3,55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5.14%-36.69%。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食品安全风险
作为与消费者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行业,食品制造和餐饮行业对食品安全要求非常高。近年来,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民众的健康生活理念日益增强,全社会对食品质量、食品安全的关注度空前提高。一方面,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督及质量控制要求越来越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月饼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速冻食品生产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从各方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提出了严格要求。另一方面,媒体、消费者对公司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也时刻在进行监督和关注。如果公司本身质量控制出现问题,或是发生行业性食品安全事件,都将对公司的品牌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品牌信誉度受到影响,公司收入和净利润可能下滑,并可能面临处罚或赔偿等情形。
经销模式下,公司对经销商及饼屋加盟店进行了食品安全责任的管控及责任划分,如果出现经销商及饼屋加盟店未遵守相关规定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将对公司的品牌和经营产生负面影响。食品制造和餐饮行业生产链条长、管理环节多,公司无法完全避免因管理疏忽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一旦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将对公司的品牌和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面临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
(二)区域市场经营风险
报告期,公司食品制造业务和餐饮业务主要集中在广东地区。2014-2016 年,公司广东省内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9.31%、89.08%、
89.41%。同时,截至目前,公司餐饮业务拥有的 15 家直营店、1 家参股经营店
及 1 家加盟店均位于广州市。因此,公司主营业务集中于区域市场经营的特征十分明显。近年来公司来自于广东省内的销售收入整体持续增长,未来如果广东省内经济发展水平放缓或居民消费意愿发生较大变化,而公司省外市场拓展未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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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则公司将面临区域市场经营相对集中带来的业绩增长放缓或下滑风险。
(三)消费习惯变化引致的业务风险
2012 年以来,中央积极倡导反腐倡廉,限制“三公消费”,厉行勤俭节约。
受规范“三公消费”政策影响,国内公务团购、高端礼盒等消费需求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国内公务宴请、商务宴请等高端餐饮消费增长相对缓慢。报告期,公司食品制造业务和餐饮服务主要定位于大众消费。其中,公司月饼产品均价不高,而餐饮业务门店平均消费水平居于广州市中端价位。因此,公司月饼产品和餐饮服务不属于受中央政策影响较大的高价月饼和高端餐饮范畴。而且,随着政府严控“三公消费”,家庭化消费的趋势日益明显,面向大众居民消费的食品业和餐饮业发展良好。但是,在国家政策影响下,节令性消费、礼节性消费需求受到抑制,月饼的团购业务和部分餐饮门店业务还是受到一定影响。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针对中央政策变化制定应对营销策略、调整月饼营销策略、开拓家庭消费客户,公司的月饼销售和餐饮业务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单一产品重大依赖风险
2014-2016 年,月饼系列产品贡献的销售收入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44.61%、44.49%和 41.99%,贡献的毛利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 52.35%、
53.19%和 49.75%,为公司最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因此,未来如果市场发生
变化,月饼销售价格下降或月饼类产品发生滞销,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单一产品重大依赖风险。
(五)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食品制造业中的月饼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是公司盈利的重要来源。近年来,市场上不同的月饼品牌层出不穷,月饼的种类亦是品种繁多。除广式、苏式等传统月饼外,各月饼厂家纷纷推出了冰皮月饼、巧克力月饼、冰淇淋月饼、奶黄月饼等新口味月饼。月饼的销售渠道也从传统的商超、副食品商场向电商、社区店扩展。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年轻一代对新品种、新事物的不断尝试和探索,月饼行业在产品更新换代和营销渠道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公司推出了主要针对年轻消费群体的冰皮月饼、咖啡月饼、玫瑰花月饼等新产品,也设立了电商平台尝试新的销售渠道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如果公司未来产品品种未能及时更新以符合消费者口味,或向新渠道的转换不及时,则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风险加剧从而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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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餐饮行业进入门槛相对不高,餐饮产品模仿性和替代性较强,市场竞争也较为激烈。近年来,伴随餐饮企业的发展,国内大型餐饮企业集团和连锁餐饮企业依靠其规模优势和规范管理进行迅速扩张,国内餐饮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伴随中国的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外特色餐饮不断进入国内市场,加剧了国内餐饮市场的竞争程度。与此相比,广州酒家餐饮业务相对专注于广州本地餐饮市场,若公司不能有效扩大广州酒家品牌的市场地位、稳定并扩大市场份额,公司将会在未来日趋加剧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六)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月饼业务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中秋月饼作为我国传统的应节食品,其消费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行业产品销售旺季一般在第三季度。受此影响,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2014-2016 年,公司下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0.37%、70.13%、70.34%,公司
下半年经营收入远高于上半年。总体看,公司销售收入和现金流量呈现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特征,公司生产经营面临季节性波动风险。
(七)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原材料成本是本公司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2016 年,公司食品制造业务原材料成本分别占生产成本 76.80%、78.02%及 78.46%,公司餐饮业务原
材料成本分别占生产成本的 89.23%、90.29%及 91.22%。公司从事食品制造业和
餐饮业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农产品和农副产品,关联的上游行业主要有蔬菜种植、畜牧业、水产业、粮油加工等种植、养殖行业和农副产品加工行业。近年来,国内外部分农产品、农副产品的市场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公司存在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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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本次发行概况. 2
发行人声明. 4
重大事项提示. 5
目录. 18
第一章释义. 23
一、一般释义. 23
二、专业术语释义. 25
第二章概览. 2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30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30
四、本次发行情况. 32
五、募集资金用途. 32
第三章本次发行概况... 3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4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34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36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37
第四章风险因素... 38
一、食品安全风险. 38
二、市场风险. 38
三、经营风险. 40
四、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42
五、发生禽流感、口蹄疫等瘟疫所带来的风险.. 42
六、管理风险. 43
七、财务风险. 43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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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44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4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5
二、发行人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 46
三、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4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82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 84
六、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91
七、发行人特许经营的情况. 99
八、发行人的发起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11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112
十、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115
十一、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情况. 115
十二、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135
十三、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143
第六章业务和技术. 150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服务)及变化情况. 150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150
三、行业竞争情况和发行人竞争地位. 176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189
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247
六、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资质. 273
七、食品安全卫生... 275
八、发行人的技术水平与研发.. 276
九、发行人的质量控制.. 282
第七章餐饮业务信息. 287
一、发行人餐饮业务发展状况.. 287
二、发行人餐饮业务的主要经营模式及持续发展能力... 296
三、发行人餐饮业务食品安全卫生. 314
四、发行人餐饮业务主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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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335
一、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独立性情况. 335
二、同业竞争. 336
三、关联方. 338
四、关联交易. 339
五、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340
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安排. 340
七、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344
八、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344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345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345
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提名及选聘情况. 348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349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350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从公司及关联企业领取收入情
况... 350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351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352
八、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情况及有关
承诺... 352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353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变动情况. 353
第十章公司治理. 355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运行情况. 355
二、近三年的违法违规情况... 362
三、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366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366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367
一、财务报表. 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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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意见. 374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374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75
五、分部信息. 396
六、最近一年一期收购兼并情况. 398
七、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表... 398
八、最近一期末的主要非流动资产的情况... 399
九、最近一期末的主要债项... 400
十、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401
十一、简要现金流量情况... 402
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402
十三、主要财务指标... 409
十四、盈利预测情况... 411
十五、资产评估情况... 411
十六、验资情况... 412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413
一、财务状况分析... 413
二、盈利能力分析... 434
三、现金流量分析... 463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465
五、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466
六、其他事项说明... 467
七、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以及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467
八、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473
第十三章业务发展目标. 479
一、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479
二、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479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482
四、实施上述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以及实现上述计划拟采用的途径. 483
五、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本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关系... 483
1-1-22
六、本次募集资金对本公司实现上述发展目标的作用... 483
第十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485
一、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48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487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527
第十五章股利分配政策. 530
一、公司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530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530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531
四、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531
第十六章其他重要事项. 535
一、信息披露制度相关情况... 535
二、重要合同. 535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548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548
五、刑事诉讼. 549
第十七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55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550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551
发行人律师声明... 552
审计机构声明. 553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554
验资机构声明. 556
第十八章备查文件. 557

1-1-23
第一章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一般释义
广州酒家、本公司、公司、发行人、股份公司
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酒有限、有限公司指
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3月23日整体变更为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国资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利口福公司指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食品经营公司指广州酒家集团食品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营销公司指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电子商务分公司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分公司
电子商务公司指广州酒家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央厨房分公司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厨房分公司
文昌店、文昌公司指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原广州酒家文昌有限公司,公司餐饮直营店
滨江西店、滨江西公司指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滨江西分公司,原广州酒家滨江西有限公司,公司餐饮直营店
体育东店、体育东公司指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体育东分公司,原广州酒家体育东有限公司,公司餐饮直营店
五羊店、五羊分公司指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羊分公司,原广州酒家文昌有限公司第一分店,公司餐饮直营店,已注销
东山店、东山公司指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分公司,公司餐饮直营店。因变更为分公司,原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州酒家东山有限公司已注销
江畔红楼店、江畔红楼公司指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畔红楼分公司,公司餐饮直营店。因变更为分公司,原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州酒家江畔红楼餐饮有限公司已注销
百福文昌店、百福文昌公司指
广州市百福文昌饮食有限公司,已注销,其餐饮业务并入体育东店统一经营管理
1-1-24
白云新城店、白云分公司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公司餐饮直营店
珠江国际大厦店、越华分公司
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越华分公司,公司餐饮直营店
逸景店、逸景分公司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逸景分公司,公司餐饮直营店
临江大道店、临江大道分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江大道分公司,公司餐饮直营店
南昆山店、南昆山分公司指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昆山分公司,公司餐饮直营店
黄埔大道店、黄埔大道分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分公司,公司餐饮直营店
昌岗中店、昌岗中分公司指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昌岗中分公司,公司餐饮直营店
沈阳丽阳店、丽阳分公司指
广州酒家集团(沈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丽阳餐饮分公司,公司餐饮直营店,已注销
黄埔店、黄埔公司指广州市广州酒家黄埔有限公司,公司餐饮参股经营店
敦和店、敦和公司指
广州市广州酒家敦和有限公司,曾为公司餐饮加盟店,现已注销
同福中店、同福中公司指广州市广州酒家同福中有限公司,公司餐饮加盟店
物业分公司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福广场管理分公司
广酒丰收日公司指
上海广酒丰收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利口福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丰收日公司指
丰收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酒丰收日公司49%股份
广州弘鼎指广州市弘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利口福公司参股子公司
衡东合作社指衡东县绿然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公司参股法人
沈阳公司指
广州酒家集团(沈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正办理注销手续
西西地简餐、西西地公司指广州酒家集团西西地简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益路店、公益路公司指广州酒家集团公益路餐饮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气象投资指广州市新气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退出
广酒工会指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文昌职工持股会指
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文昌路)职工持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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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西职工持股会指
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滨江西)职工持股会
体育东职工持股会指
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体育东)职工持股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发行人的《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国资委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社保基金会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广州市工商局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羊城指
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12年1月起整体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发行人会计师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杜、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天衡、发行人评估师指
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广州中天衡资产评估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指 2014年、2015年及2016年
元指人民币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专业词语释义
老字号指
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手信指人们通常出远门回来时捎给亲友的礼物
直营店指
各连锁店同属于一个投资控制主体,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样服务,实行进货、价格、配送、管理、形象等方面统一,总部对该类门店拥有绝对控制权
参股经营店指
由公司通过股权投资关系参与经营,根据授权协议在规定区域内使用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经营技术和销售公司产品的门店,该类门店在统一的形象下进行销售和提供劳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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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指
与公司无股权关系,根据授权协议在规定区域内使用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经营技术和销售公司产品的门店,该类门店在统一的形象下进行销售和提供劳务服务
饼屋指
主要销售西式糕点、定型包装食品及其他特定食品饮料的小型食品商场
ISO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它针对全面质量因素,是国际标准化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全球性非政府组织
QS 指
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对食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强制性的质量安全检验,产品检验合格后,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
绿色食品指
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烘焙食品指
以面粉、酵母、食盐、砂糖和水为基本原料,添加适量油脂、乳品、鸡蛋等,经一系列工艺手段烘焙而成的食品
广式月饼指
以广东地区制作工艺和风味特色为代表的,使用小麦粉、转化糖浆、食用植物油等制成饼皮,经包馅、成形、扫蛋、焙烤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月饼
馅料指
以植物果实或块茎、肉与肉制品、水产制品、油等为原料,加糖或不加糖,添加或不添加其它辅料,经工业化生产的,广泛用于食品行业的制品
速冻指
将预处理的食品放在-30℃~-40℃的装置中,一般在30分钟内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其所形成的冰晶直径小于100微米。速冻后的食品中心温度要达到-18℃以下,并要在-18℃下贮存和运输
速冻食品指将各类加工后的新鲜食品或处理后的原料进行深度速冻的食品
腊味指
以鲜(冻)猪肉、畜、禽、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配以食盐、酱油、白砂糖、酒等辅料,经腌制、晾晒或烘焙等工序制成的各式生干肉制品
开市指餐饮企业开门营业
荷台指打荷在开市前及开市期间对半制成品进行预制或翻制的工作台
送单指前台营业部门把顾客预订的菜单送至厨房等生产部门的过程
分单指炒镬厨师助理在开市前根据菜单的菜点所需的原料形成原料单,再
1-1-27
把不同的原料单分发到不同岗位准备的过程
勾单指
炒镬厨师助理在开市期间对已经制作完毕的菜点进行打勾,表示确认该菜点已经完成并送往前台部门
醒发指
即发酵,面团利用酵母菌在一定的温度、湿度条件下进行微生物繁殖,使面团中的营养成分分解
入托指月饼凉冻后、包装前用手工放进饼托内的过程
成型指
把糕点的皮、馅通过手工或机械的方法进行包馅并形成一定形状的过程
凉冻指在常温或空调的环境中自然降温的过程
金属探测指将包装后的产品通过金属探测器,以检测产品中是否含有金属碎片
餐饮管理系统指
2010年开始公司餐饮直营店统一使用的饮食联网通餐饮管理系统及2014年开始公司餐饮直营店逐步推广使用的辰森餐饮门店管理系统
三公消费指
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本招股意向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1-1-28
第二章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RESTAURANT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353,996,184 元
实收资本:353,996,184 元
法定代表人:徐伟兵
成立日期:1992 年 5 月 11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09 年 3 月 23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 50 号西门口广场写字楼第 12 层(自编层第 13 层)全层单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收藏品零售(国家专营专控的除外);工艺美术品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停车场经营;冷冻肉批发;冷冻肉零售;干果、坚果批发;干果、坚果零售;冷库租赁服务;糕点、面包制造(不含现场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中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类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糕点、面包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类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中央厨房(具体经营项目以《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为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1-1-29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是经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问题的批复》(穗国资批[2008]71 号)批准,由广酒有限吸收合并原文昌公司、滨江西公司、体育东公司后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折股方案的批复》(穗国资批[2009]19 号)批准,广州市国资委和 182 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以广酒有限截至 2008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76,998,092.41 元按 1:1 的比例折为面值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176,998,092 股,整
体变更设立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额部分 0.41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
积。
2009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 2009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于2009 年 3 月 23 日在广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注册号为 440101110254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76,998,092 元。
2009 年 4 月 3 日,广东省国资委以《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粤国资函[2009]179 号)对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进行了批复。
(三)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起源于陈星海先生 1935 年创办的“西南酒家”,1939 年重建后取意“食在广州”而改名为“广州大酒家”(后称“广州酒家”),迄今已有 80 多年的历史,是一家“中华老字号”企业,最初以经营传统粤菜驰名,素有“食在广州第一家”之美誉,并以“粤菜烹饪技艺”入选广州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司上世纪 90 年代初组建企业集团,并逐步开始发展连锁经营模式。二十多年来,公司充分发挥品牌优势,目前已发展为深具岭南特色的大型食品制造及餐饮服务集团,主营业务为以月饼、速冻食品等为主导产品的食品制造,以及以提供粤菜和广式点心为主的餐饮服务。
食品制造方面,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口福公司拥有大型食品生产基地,已通过 ISO9001、ISO22000、HACCP、绿色食品等认证,并成立了专业的技术研发
和食品检测中心,参与起草了国家标准-月饼 GB19855。利口福公司主要生产月饼、速冻食品、腊味、面包西点等系列 160 多个品种食品,其生产的月饼、腊味、
1-1-30
鸡仔饼、老婆饼被评为广州旅游土特产品系列的十大手信。公司生产的月饼经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面包糕饼专业委员会认定多年产销量位居全国三甲。利口福公司生产的月饼曾荣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月饼第一家”、“全国餐饮烘焙业十佳月饼”、“中国烘焙最具竞争力十大品牌”、“国饼十佳”、“广式月饼传承代表”、“2016 年中国焙烤食品产业领军企业”等众多荣誉称号。截至目前,公司下属公司拥有 114 家饼屋直营店,44 家饼屋加盟店。
同时,公司作为提供传统粤菜餐饮服务的老字号酒家,“广州酒家”品牌在餐饮业消费群体中具有很高的认知度。公司拥有的“广州酒家”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先后荣获“中华老字号”、“国际餐饮名店”、“国际中餐名店”、“中华餐饮名店”、“全国十佳酒家”、“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餐饮业著名品牌”、“全国十佳中华老字号餐饮品牌”、“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企业”、“‘食在广州’品牌代表店”、“中国饭店业粤菜创新知名品牌”、“中国粤菜名店”等多项荣誉称号。在历届世界性、全国性及地区性的烹饪大赛中,公司屡获大奖;公司文昌店、滨江西店、体育东店、黄埔店被评为“国家特级酒家”。截至目前,公司拥有 15 家餐饮直营店(其中 3 家为国家特级酒家)、1 家餐饮参股经营店(国家特级酒家)、1 家餐饮加盟店。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广州市国资委持有本公司股份 278,488,960 股,持股比例为 78.67%,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票发行完毕并履行国有股
转持义务后,广州市国资委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广州市国资委于 2005 年 2 月 2 日成立,是广州市政府正局级特设机构,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使用行政编制。广州市国资委由广州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广州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含金融性国有资产和广州市人民政府特别指定的不纳入监管的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等。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立信于 2017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145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第 ZC10145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4-2016 年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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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93,471.82 78,488.13 62,940.02
非流动资产 39,351.75 37,375.72 34,255.43
资产合计 132,823.57 115,863.85 97,195.44
流动负债 37,467.26 30,025.06 27,142.90
非流动负债 273.50 352.67 103.27
负债合计 37,740.76 30,377.73 27,246.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4,410.45 85,448.93 69,950.55
所有者权益合计 95,082.82 85,486.12 69,949.2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193,606.05 173,654.46 155,528.49
营业利润 35,072.07 30,464.10 29,647.55
利润总额 35,472.27 31,201.89 29,729.34
净利润 26,577.89 23,158.75 22,355.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671.60 23,463.29 22,503.5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642.59 27,164.27 25,403.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24.89 -8,040.83 -2,766.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452.75 -7,621.91 -13,127.8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064.95 11,501.53 9,508.79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2.49 2.61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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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动比率(倍) 2.18 2.27 2.0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96 19.39 30.46
每股净资产(元) 2.67 2.41 1.98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0.10 0.11 0.16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8.01 28.57 28.12
存货周转率(次/年) 8.23 9.21 9.1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1,339.02 35,903.32 34,247.70
利息保障倍数(倍)---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1.06 0.77 0.7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4 0.32 0.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0.32 29.77 35.55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0.74 0.65 0.63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0.74 0.65 0.63
四、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低于 10.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发行方式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并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募集资金用途
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将按轻重缓急依次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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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项目备案情况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
21,303 21,303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编号:2015-440113-14-03-003373)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
12,283 12,283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号:2015-440100-52-03-004075)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
9,462 9,462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号:2015-440100-52-03-003857)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
14,038 14,038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号:2015-440100-62-03-003858)、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编号:深福田发改备案(2017)0083 号)、
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编号:深罗湖发改备案(2017)0038 号)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387 4,387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编号:2015-440113-14-03-003375)
合计 61,473 61,473
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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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000 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00%。本次
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67 元/股(按经审计的 2016 年 12 月 31 日归
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经审计的 2016 年 12 月 31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倍(计算口径: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计算口径: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并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股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4,427.00 万元,各项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本次发行费用预计共需 4,427.0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承销及保荐费用 3,125.4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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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验资费用 432.08 万元
律师费用 301.81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70.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97.64 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伟兵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 50 号西门口广场写字楼第 12 层(自编层第 13 层)全层单元
电话:020-81380909
传真:020-81380611-810
联系人:李立令、梁洁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保荐代表人:谭旭、赵倩
项目协办人:陈婧
项目组成员:金坤明、卢雨晴、王明远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电话:020-38191000
传真:020-38912082
经办律师:赖江临、王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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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电话:020-38396233
传真:020-38396233-2516
经办会计师:刘杰生、吴泽敏
(五)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辛宝柱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 13 号院 1 号楼 16 层 1805
电话:010-84472789
传真:010-84472789
经办评估师:陈扬(离职)、孔屏岩(离职)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电话:021-68870587
传真:021-58754185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户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602000109001674642
(八)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
传真:021-68804868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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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工作安排日期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2017年 6月 7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17年 6月 9日至 2017年 6月 12日
网上路演日期 2017年 6月 14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7年 6月 14日
申购日期 2017年 6月 15日
缴款日期 2017年 6月 19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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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公开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食品安全风险
作为与消费者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行业,食品制造和餐饮行业对食品安全要求非常高。近年来,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民众的健康生活理念日益增强,全社会对食品质量、食品安全的关注度空前提高。一方面,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督及质量控制要求越来越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月饼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速冻食品生产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从各方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提出了严格要求。另一方面,媒体、消费者对公司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也时刻在进行监督和关注。如果公司本身质量控制出现问题,或是发生行业性食品安全事件,都将对公司的品牌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品牌信誉度受到影响,公司收入和净利润可能下滑,并可能面临处罚或赔偿等情形。
经销模式下,公司对经销商及饼屋加盟店进行了食品安全责任的管控及责任划分,如果出现经销商及饼屋加盟店未遵守相关规定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将对公司的品牌和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食品制造和餐饮行业生产链条长、管理环节多,公司无法完全避免因管理疏忽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一旦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将对公司的品牌和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面临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
二、市场风险
(一)区域市场经营风险
报告期,公司食品制造业务和餐饮业务主要集中在广东地区。2014-2016年,
1-1-39
公司广东省内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9.31%,89.08%
及 89.41%。同时,截至目前,公司餐饮业务拥有的 15 家直营店、1 家参股经营
店及 1 家加盟店均位于广州市。因此,公司主营业务集中于区域市场经营的特征十分明显。近年来公司来自于广东省内的销售收入整体持续增长,未来如果广东省内经济发展水平放缓或居民消费意愿发生较大变化,而公司省外市场拓展未达到预期,则公司将面临区域市场经营相对集中带来的业绩增长放缓或下滑风险。
(二)消费习惯变化引致的业务风险
近年来,中央积极倡导反腐倡廉,限制“三公消费”,厉行勤俭节约。受规范“三公消费”政策影响,国内公务团购、高端礼盒等消费需求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国内公务宴请、商务宴请等高端餐饮消费增长相对缓慢。报告期,公司食品制造业务和餐饮服务主要定位于大众消费。其中,公司月饼产品均价不高,而餐饮业务门店平均消费水平居于广州市中端价位。因此,公司月饼产品和餐饮服务不属于受中央政策影响较大的高价月饼和高端餐饮范畴。而且,随着政府严控“三公消费”,家庭化消费的趋势日益明显,面向大众居民消费的食品业和餐饮业发展良好。但是,在国家政策影响下,节令性消费、礼节性消费需求受到一定抑制,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针对中央政策变化调整食品制造和餐饮业务营销策略、开拓家庭消费客户,公司的月饼销售和餐饮业务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食品制造业中的月饼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是公司盈利的重要来源。近年来,市场上不同的月饼品牌层出不穷,月饼的种类亦是品种繁多。除广式、苏式等传统月饼外,各月饼厂家纷纷推出了冰皮月饼、巧克力月饼、冰淇淋月饼、咖啡月饼等新口味月饼。月饼的销售渠道也从传统的商超、副食品商场向电商、社区店扩展。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年轻一代对新品种、新事物的不断尝试和探索,月饼行业在产品更新换代和营销渠道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公司推出了主要针对年轻消费群体的冰皮月饼、咖啡月饼、玫瑰花月饼、芝士流沙月饼等新产品,也设立了电商平台尝试新的销售渠道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如果公司未来产品品种未能及时更新以符合消费者口味,或向新渠道的转换不及时,则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风险加剧从而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
1-1-40
险。
同时,餐饮行业进入门槛相对不高,餐饮产品模仿性和替代性较强,市场竞争也较为激烈。近年来,伴随餐饮企业的发展,国内大型餐饮企业集团和连锁餐饮企业依靠其规模优势和规范管理进行迅速扩张,国内餐饮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外特色餐饮不断进入国内市场,加剧了国内餐饮市场的竞争。与此相比,广州酒家餐饮业务相对专注于广东本地餐饮市场,若公司不能有效扩大广州酒家品牌的市场地位、稳定并扩大市场份额,将会在日趋加剧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四)商标、商号被侵害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快速消费品领域,品牌是影响消费者购买的重要考量因素。广州酒家是中华老字号企业,“广州酒家”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对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十分重要。虽然公司已采取多种方式保护公司的品牌和注册商标,但是若其它食品制造企业和餐饮企业对公司商标和商号进行假冒、模仿及未经授权使用,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对公司品牌的认可度下降,进而可能损害公司品牌形象、公司声誉,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并未发生公司商标和商号被侵害进而对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尽管如此,若商标、商号被侵害事件发生,可能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一)单一产品重大依赖风险
2014-2016 年,月饼系列产品贡献的销售收入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44.61%、44.49%和 41.99%,贡献的毛利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 52.35%、
53.19%和 49.75%,为公司最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因此,未来如果市场发生
变化,月饼销售价格下降或月饼类产品发生滞销,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单一产品重大依赖风险。
(二)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月饼业务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中秋月饼作为我国传统的应节食品,其消费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行业产品销售旺季一般在第三季度。受此
1-1-41
影响,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2014-2016 年,公司下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0.37%、70.13%、70.34%,公司
下半年经营收入远高于上半年。总体看,公司销售收入和现金流量呈现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特征,公司生产经营面临季节性波动风险。
(三)跨区域经营的风险
公司食品制造业务和餐饮业务的市场主要集中在广东地区,在广东地区具备较强的品牌优势。广东地区属于全国经济强省,居民消费水平高,具有家庭聚会出外就餐的传统,是公司近年来经营业绩稳定发展的基础。经过多年在广东市场的发展,结合公司近年来在电商领域的良好势头,公司已经具备了向省外市场发展的条件。但由于我国各地区的消费习惯、饮食文化和市场环境差异较大,如何在跨区域经营的过程中完成品牌推广、适应当地市场需求,对公司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公司跨地区经营的餐饮店沈阳丽阳店因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已停业,未来,随着募投项目建设的逐步展开和发行人“立足广东,辐射全国各大城市”发展战略的持续实施,公司仍将开展餐饮业务跨地区经营。此外,拓展全国月饼和食品类产品市场对公司跨区域物流配送、生产品质控制等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如果公司在跨区域经营过程中不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或无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经营战略,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连锁经营的风险
目前,公司连锁经营采取直营为主、加盟为辅的模式。截至目前,食品制造业务方面,公司拥有 114 家饼屋直营店,44 家饼屋加盟店;餐饮业务方面,公司拥有 15 家餐饮直营店,1 家餐饮加盟店。由于加盟商是独立于发行人的主体,若加盟商在日常经营中未严格按照发行人的要求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服务、采购、销售、质控、品牌等方面的管理,将对发行人经营效益、品牌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加盟商的不断增加,发行人在加盟模式方面的制度建设、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五)租赁风险
公司食品制造业务方面和餐饮业务方面均拥有直营店和加盟店,其中大部分门店均通过租赁房产进行日常经营。如果公司下属门店或加盟店租赁房产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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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瑕疵等,或者租赁房产面临拆迁、改建及周边规划发生变化等,使得相关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不能正常履行;或者公司租赁房产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大幅度提高房屋租赁价格或不再续约,都可能影响相关门店的正常经营,公司将面临更换经营场地而发生的搬迁、装修、暂时停业、关闭店面等风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将会受到不利影响,公司面临房产租赁引致的业务风险。
四、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原材料成本是本公司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2016 年,公司食品制造业务原材料成本分别占生产成本 76.80%、78.02%及 78.46%,公司餐饮业务原
材料成本分别占生产成本的 89.23%、90.29%及 91.22%。公司从事食品制造业和
餐饮业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农产品和农副产品,关联的上游行业主要有蔬菜种植、畜牧业、水产业、粮油加工等种植、养殖行业和农副产品加工行业。近年来,国内外部分农产品、农副产品的市场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公司存在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五、发生禽流感、口蹄疫等瘟疫所带来的风险
公司食品制造业务中的广式腊味需要使用较多的猪肉等家畜类为主要原材料,同时,公司餐饮业务的菜式较多采用禽类、猪肉类为原材料,如公司招牌菜式“广州文昌鸡”、“百花酿鸭掌”即以禽类为原材料,“麻皮乳猪”、广式烧腊等以猪肉为原材料。
近年来,由于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禽流感、口蹄疫等瘟疫和动物传染性疾病都不时爆发,而一旦在公司经营区域出现这些动物类疫病,一方面将对公司禽类、猪肉类原材料的供应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经营所需的禽类和猪肉类供应将无法保证,采购成本可能因此大幅上升。另一方面,顾客对于以禽类、猪肉类为原材料的菜式的消费也会受到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食品制造业和餐饮业的市场需求。因此,若公司原材料采购区域爆发禽流感、口蹄疫等疫病及动物传染性疾病,公司经营将面临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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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理风险
(一)技术流失的风险
目前,中餐制作的技术尚未形成规范化的配料标准和操作规范,技术主要掌握在厨师手中,通过言传身教实现技术的传承。此外,公司在食品制造业务方面拥有多项非专利技术,确保公司利口福月饼得以成为“广式月饼传承代表”。一旦掌握技术的厨师、技师退休或离开公司,某些菜式、食品的制作技术存在流失风险。因此,公司可能存在因技术人员的离开而导致技术流失的风险。
(二)人力资源不足的风险
公司的食品制造和餐饮业务采取了直营店和加盟店的连锁经营模式,公司经营、管理以及连锁化的发展战略,均需要及时储备和培养大量的管理、技术和服务等专门人才。因此,保证现有管理、业务及技术人才的稳定性,并保持合理的人才储备,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本次股票成功发行后,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经营管理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若未能及时提供足够的、优秀的专业人才,将导致企业面临发展速度减缓的风险。
七、财务风险
(一)现金管理的风险
公司食品零售和餐饮业务部分采用现金交易,虽然近年来消费者已开始逐步转用信用卡、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结算,但公司下属饼屋直营店、餐饮直营店存在一定的现金收付的情况。公司存在因现金管理不善而引致的财务风险。
(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近年来,由于农产品和农副产品的价格不断波动,公司面临原材料成本上涨的压力。由于国内生活资料的价格上涨,居民生活成本增加,员工薪金普遍提高,公司面临人力成本上涨的压力。而且,食品行业和餐饮业竞争日益激烈,公司通过提高产品价格转嫁成本的能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若原材料和人工成本出现上涨,而公司不能及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公司将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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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食品零售网络项目、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实施并达产后,公司产能将增加,如新增产能不能有效消化,公司募投项目将面临产能扩大带来的市场风险。
此外,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中,如果行业竞争格局出现变化、市场营销策略或新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达不到公司预期、跨区域经营情况不理想等情况,公司新增产能将存在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公司将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应有的经济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涉及到厂房建设、门店装修、设备购置、安装调试、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多个环节,系统性强且工作量大。在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技术进步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公司募投项目存在实施风险。
九、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广州市国资委持有本公司股份278,488,960股,持股比例78.67%,
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票发行完毕并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后,广州市国资委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作出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之决议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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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RESTAURANTGROUPCO.,LTD.
注册资本:353,996,184 元
法定代表人:徐伟兵
成立日期:1992 年 5 月 11 日
住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 50 号西门口广场写字楼第 12 层(自编层第13 层)全层单元
邮政编码:510170
电话:020-81388138
传真:020-81380611
网址:www.gzr.com.cn
电子信箱:gzr@gzjjjt.com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收藏品零售(国家专营专控的除外);工艺美术品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停车场经营;冷冻肉批发;冷冻肉零售;干果、坚果批发;干果、坚果零售;冷库租赁服务;糕点、面包制造(不含现场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中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类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糕点、面包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类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中央厨房(具体经营项目以《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为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1-1-46
二、发行人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系经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问题的批复》(穗国资批[2008]71 号)批准,由广酒有限吸收合并原文昌公司、滨江西公司、体育东公司后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折股方案的批复》(穗国资批[2009]19 号)批准,广州市国资委和 182 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以广酒有限截至 2008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76,998,092.41 元按 1:1 的比例折为面值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176,998,092 股,整
体变更设立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额部分 0.41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
积。
2009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 2009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于2009 年 3 月 23 日在广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注册号为 440101110254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76,998,092 元。
2009 年 4 月 3 日,广东省国资委以《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粤国资函[2009]179 号)对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进行了批复。
(二)公司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广州市国资委和 182 名自然人。广州市国资委于 2005 年 2 月2 日成立,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广州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各发起人发起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广州市
国资委
139,244,480 78.6700%-广州市越秀区
2 温祈福 3,925,539 2.2178% 44010319390514X 广州市越秀区
3 林杏绮 2,414,339 1.3640% 44010319551023X 广州市海珠区
4 黄振华 2,343,720 1.3242% 44010519450122X 广州市白云区
5 周玉珍 2,246,210 1.2691% 44010319471117X 广州市荔湾区
6 丘国安 2,083,293 1.1770% 44010319580823X 广州市荔湾区
1-1-47
序号
名称/
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7 吴家威 2,083,293 1.1770% 44010419650801X 广州市越秀区
8 梁梓程 2,076,825 1.1734% 44010319500430X 广州市荔湾区
9 冯永强 1,890,833 1.0683% 44010319570401X 广州市荔湾区
10 王培基 1,851,250 1.0459% 44010519471108X 广州市荔湾区
11 蔡桂珍 1,518,015 0.8576% 44010319450107X 广州市白云区
12 何兆强 976,682 0.5518% 44010319630813X 广州市越秀区
13 卢佩华 779,439 0.4404% 44010519540202X 广州市海珠区
14 邵景超 450,182 0.2543% 44010319650829X 广州市海珠区
15 梁焕枝 400,984 0.2265% 44010319530731X 广州市荔湾区
16 徐伟兵 399,141 0.2255% 44010519701110X 广州市海珠区
17 王禄桐 383,152 0.2165% 44010519400515X 广州市海珠区
18 何笑芳 352,481 0.1991% 44010519581013X 广州市海珠区
19 成树明 352,229 0.1990% 44010419581031X 广州市越秀区
20 蔡福 350,467 0.1980% 44010319440908X 广州市海珠区
21 张丽冰 334,397 0.1889% 44010319590119X 广州市荔湾区
22 熊浩森 329,521 0.1862% 44010519460724X 广州市海珠区
23 陈雪芳 328,103 0.1854% 44010519531214X 广州市海珠区
24 郭伟雄 308,601 0.1744% 44010719690808X 广州市荔湾区
25 赵利平 293,685 0.1659% 44010319710815X 广州市越秀区
26 覃保南 288,810 0.1632% 44019530508X 广州市白云区
27 何伟晖 273,894 0.1547% 44010519720531X 广州市海珠区
28 陈慧贞 263,969 0.1491% 44010319540405X 广州市海珠区
29 董珩 243,450 0.1375% 44010519540704X 广州市白云区
30 李国英 211,961 0.1198% 44010519540609X 广州市荔湾区
31 温敬星 211,846 0.1197% 44010519531224X 广州市海珠区
32 唐炳权 209,321 0.1183% 44010419551009X 广州市荔湾区
33 吴自贵 204,446 0.1155% 44010519510922X 广州市荔湾区
34 丁明 199,570 0.1128% 44010319680126X 广州市荔湾区
35 关振华 192,344 0.1087% 44010319630515X 广州市荔湾区
36 梁健流 179,387 0.1013% 44010319350919X 广州市荔湾区
37 何广健 162,627 0.0919% 44010519450210X 广州市海珠区
38 梁燊志 157,752 0.0891% 44010219530512X 广州市海珠区
1-1-48
序号
名称/
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39 苏绮华 146,021 0.0825% 44010419680926X 广州市荔湾区
40 梁志高 142,836 0.0807% 44010319641205X 广州市海珠区
41 蔡婉丽 136,302 0.0770% 44010519671015X 广州市海珠区
42 冯绮文 136,302 0.0770% 44010319640509X 广州市荔湾区
43 康志能 136,302 0.0770% 44010319571128X 广州市海珠区
44 何耀宗 131,427 0.0743% 44010319560105X 广州市天河区
45 庾祝先 131,427 0.0743% 44010319591008X 广州市越秀区
46 何润伟 130,883 0.0739% 44010319600811X 广州市荔湾区
47 区顺斌 126,551 0.0715% 44010319620506X 广州市荔湾区
48 邓桂珍 123,334 0.0697% 44010319651106X 广州市越秀区
49 杜恩樑 123,334 0.0697% 44010319500603X 广州市海珠区
50 王顺美 121,132 0.0684% 44010319591115X 广州市荔湾区
51 蔡洁容 116,257 0.0657% 44010219540710X 广州市海珠区
52 冯敬添 116,257 0.0657% 44010219571026X 广州市海珠区
53 关顺昌 116,257 0.0657% 44010319540126X 广州市海珠区
54 老汉全 116,257 0.0657% 44010319630422X 广州市海珠区
55 梁润好 116,257 0.0657% 44010719630605X 广州市荔湾区
56 潘永泰 116,257 0.0657% 44010319500809X 广州市荔湾区
57 吕锦嫦 107,098 0.0605% 44010319590926X 广州市荔湾区
58 余少芳 107,098 0.0605% 44010319510127X 广州市海珠区
59 陈笑鸿 103,543 0.0585% 44010519550612X 广州市海珠区
60 卢爱华 97,006 0.0548% 44010319720505X 广州市荔湾区
61 何健清 92,131 0.0521% 44010319661124X 广州市越秀区
62 谭永安 87,255 0.0493% 44010319560705X 广州市海珠区
63 叶艳萍 82,380 0.0465% 44010519710908X 广州市荔湾区
64 廖锦强 77,504 0.0438% 44010319630614X 广州市荔湾区 欧阳
玉远
77,504 0.0438% 44010319570313X 广州市番禺区
66 吴少玲 77,504 0.0438% 44010519630307X 广州市荔湾区
67 李喜今 68,005 0.0384% 44010319541025X 广州市荔湾区
68 冯雪卿 63,129 0.0357% 44010419581213X 广州市荔湾区
69 杨金玉 58,254 0.0329% 44019530814X 广州市荔湾区
70 郭丽华 53,630 0.0303% 44010319570406X 广州市越秀区
1-1-49
序号
名称/
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71 慕容庆 53,378 0.0302% 44010319520924X 广州市海珠区
72 张志荣 48,755 0.0275% 44010319490716X 广州市荔湾区
73 黎明艳 48,503 0.0274% 44010519711206X 广州市荔湾区
74 李杏娟 48,503 0.0274% 44010419581003X 广州市海珠区
75 梁兆光 48,503 0.0274% 44010519521018X 广州市荔湾区
76 陆汉 48,503 0.0274% 44010319650425X 广州市荔湾区
77 何灶波 43,879 0.0248% 44010319500905X 广州市白云区
78 董瑞珍 43,627 0.0246% 44010319611220X 广州市海珠区
79 范秀玲 43,627 0.0246% 44010319670916X 广州市越秀区
80 何焕群 43,627 0.0246% 44010719580628X 广州市荔湾区
81 胡桂英 43,627 0.0246% 44010319591212X 广州市荔湾区
82 黄佩好 43,627 0.0246% 44010419580403X 广州市越秀区
83 李映霞 43,627 0.0246% 44010319620224X 广州市荔湾区
84 潘剑华 43,627 0.0246% 44010319580605X 广州市越秀区
85 彭秀琴 43,627 0.0246% 44010319580406X 广州市越秀区
86 苏洁贞 43,627 0.0246% 44010319581219X 广州市荔湾区
87 谭瑞英 43,627 0.0246% 44010319630830X 广州市荔湾区
88 徐秀卿 43,627 0.0246% 44010319550201X 广州市越秀区
89 黄锡炎 39,004 0.0220% 44010419471005X 广州市海珠区
90 蔡玉莲 38,752 0.0219% 44010319580826X 广州市荔湾区
91 蔡肇达 38,752 0.0219% 44010319560129X 广州市荔湾区
92 陈宝芝 38,752 0.0219% 44010319650412X 广州市白云区
93 陈国华 38,752 0.0219% 44010519721009X 广州市海珠区
94 陈锦财 38,752 0.0219% 44010319630828X 广州市荔湾区
95 陈满华 38,752 0.0219% 44010519561119X 广州市荔湾区
96 陈伟彪 38,752 0.0219% 44010419691124X 广州市海珠区
97 崔伟平 38,752 0.0219% 44010319530402X 广州市荔湾区
98 单秀莲 38,752 0.0219% 44010419671030X 广州市荔湾区
99 邓惠光 38,752 0.0219% 44010419570211X 广州市海珠区
100 范聘威 38,752 0.0219% 44010419590831X 广州市荔湾区
101 顾月珍 38,752 0.0219% 44010219520930X 广州市越秀区
102 关凤燕 38,752 0.0219% 44010319601026X 广州市荔湾区
1-1-50
序号
名称/
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103 何汉球 38,752 0.0219% 44010419620622X 广州市荔湾区
104 何兆良 38,752 0.0219% 44010319601008X 广州市海珠区
105 何紫桃 38,752 0.0219% 44010319650624X 广州市海珠区
106 黄建和 38,752 0.0219% 44010319540812X 广州市白云区
107 黄洁贞 38,752 0.0219% 44010519540615X 广州市海珠区
108 黄金凤 38,752 0.0219% 44010519660524X 广州市越秀区
109 黄英明 38,752 0.0219% 44010319530727X 广州市荔湾区
110 江翠凤 38,752 0.0219% 44010319630502X 广州市白云区
111 金炎生 38,752 0.0219% 44010519691017X 广州市海珠区
112 黎国新 38,752 0.0219% 44010319511101X 广州市越秀区
113 黎惠莲 38,752 0.0219% 44010519620812X 广州市海珠区
114 李锦华 38,752 0.0219% 44010219671020X 广州市荔湾区
115 李瑞卿 38,752 0.0219% 44010319630525X 广州市荔湾区
116 李兆民 38,752 0.0219% 44010419660802X 广州市荔湾区
117 梁惠芳 38,752 0.0219% 44010319550425X 广州市越秀区
118 梁兆镠 38,752 0.0219% 44010319480111X 广州市荔湾区
119 林霭贞 38,752 0.0219% 44010419590225X 广州市白云区
120 龙启昌 38,752 0.0219% 44010319580315X 广州市荔湾区
121 萨筱娟 38,752 0.0219% 44010419630914X 广州市荔湾区
122 唐锦荣 38,752 0.0219% 44010519571203X 广州市海珠区
123 韦兴顺 38,752 0.0219% 44019720313X 广州市荔湾区
124 文炽权 38,752 0.0219% 44010219510908X 广州市越秀区
125 夏卫棉 38,752 0.0219% 44010519710128X 广州市荔湾区
126 冼绍霖 38,752 0.0219% 44010519540420X 广州市荔湾区
127 谢沛明 38,752 0.0219% 44010219571029X 广州市海珠区
128 谢永宽 38,752 0.0219% 44010419610120X 广州市越秀区
129 曾永添 38,752 0.0219% 44010319750420X 广州市荔湾区
130 张少红 38,752 0.0219% 44010319570730X 广州市荔湾区
131 郑忠智 38,752 0.0219% 44010319751103X 广州市海珠区
132 周锦富 38,752 0.0219% 44010219411201X 广州市越秀区
133 朱丽娟 38,752 0.0219% 44010319630517X 广州市荔湾区
134 朱伟强 38,752 0.0219% 44010319621107X 广州市荔湾区
1-1-51
序号
名称/
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135 潘振辉 29,253 0.0165% 44010519760807X 广州市海珠区
136 梁少娴 24,377 0.0138% 44010319540627X 广州市荔湾区
137 关锦庆 14,626 0.0083% 44010319510126X 广州市荔湾区
138 何家驹 14,626 0.0083% 44019470309X 广州市白云区
139 黄少华 14,626 0.0083% 44010319680723X 广州市越秀区
140 姜小文 14,626 0.0083% 44010319550709X 广州市越秀区
141 凌康 14,626 0.0083% 44010419550728X 广州市海珠区
142 唐惠卿 14,626 0.0083% 44010519520921X 广州市海珠区
143 许惠明 14,626 0.0083% 44010219530709X 广州市海珠区
144 张丽珍 14,626 0.0083% 44010519540316X 广州市越秀区
145 冯丽珍 9,751 0.0055% 44010319671229X 广州市海珠区
146 何玉琼 9,751 0.0055% 44010319580522X 广州市海珠区
147 赖宝贞 9,751 0.0055% 44010219510503X 广州市荔湾区
148 梁就宽 9,751 0.0055% 44010419520508X 广州市海珠区
149 林志忠 9,751 0.0055% 44010519481210X 广州市海珠区
150 刘润屏 9,751 0.0055% 44010719470723X 广州市海珠区
151 罗庆辉 9,751 0.0055% 44010419480820X 广州市海珠区
152 汤耀平 9,751 0.0055% 44010419470723X 广州市海珠区
153 汪焕洋 9,751 0.0055% 44010619540205X 广州市荔湾区
154 魏红云 9,751 0.0055% 44010319680714X 广州市海珠区
155 温弍秧 9,751 0.0055% 44010419501003X 广州市荔湾区
156 吴超华 9,751 0.0055% 44010219561010X 广州市海珠区
157 伍健华 9,751 0.0055% 44010419700711X 广州市荔湾区
158 于绍辉 9,751 0.0055% 44010319700109X 广州市白云区
159 余翠鸣 9,751 0.0055% 44010419570207X 广州市白云区
160 张劲 9,751 0.0055% 44010319720224X 广州市荔湾区
161 郑明坤 9,751 0.0055% 44010519581208X 广州市海珠区
162 陈惠娟 4,875 0.0028% 44019580503X 广州市越秀区
163 陈建雄 4,875 0.0028% 44010419661001X 广州市荔湾区
164 陈炎华 4,875 0.0028% 44010319580824X 广州市海珠区
165 顾月兰 4,875 0.0028% 44010219570712X 广州市荔湾区
166 关瑜琨 4,875 0.0028% 44010419560619X 广州市海珠区
1-1-52
序号
名称/
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167 何国安 4,875 0.0028% 44010319620716X 广州市荔湾区
168 霍玉珍 4,875 0.0028% 44010419591102X 广州市越秀区
169 黎焕爱 4,875 0.0028% 44010219571021X 广州市荔湾区
170 黎江帆 4,875 0.0028% 46000219751030X 广州市天河区
171 李锦瑛 4,875 0.0028% 44010419570802X 广州市荔湾区
172 李就欢 4,875 0.0028% 44010319571218X 广州市荔湾区
173 李三妹 4,875 0.0028% 44010419750222X 广州市越秀区
174 李少娟 4,875 0.0028% 44010519531016X 广州市荔湾区
175 廖德荣 4,875 0.0028% 44010319571116X 广州市荔湾区
176 林洁镛 4,875 0.0028% 44010319530621X 广州市荔湾区
177 林世纲 4,875 0.0028% 44010319590401X 广州市荔湾区
178 刘剑雄 4,875 0.0028% 44010219540420X 广州市天河区
179 卢妙琼 4,875 0.0028% 44010319550513X 广州市荔湾区
180 区杏女 4,875 0.0028% 44010319561023X 广州市海珠区
181 阮应东 4,875 0.0028% 44010319721028X 广州市荔湾区
182 谢成雄 4,875 0.0028% 44019650706X 广州市海珠区
183 杨爱萍 4,875 0.0028% 44010519521109X 广州市海珠区
合计 176,998,092 100%--
上述 182 名自然人发起人均为中国国籍,除黄振华、何兆强以及何焕群外,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因发起人股东梁健流去世,其所持公司股份 179,387 股(持股比例为
0.1013%)由其子梁家源继承,2010 年 8 月 9 日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公
证书》([2010]粤穗海证民字第 6045 号)公证。梁家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44010319671205X,住所为广州市荔湾区。
因发起人股东梁燊志去世,其所持公司股份 157,752 股(持股比例为
0.0891%)由其妻蔡洁容(公司发起人股东,持股 116,257 股,持股比例为
0.0657%)继承,2012 年 12 月 24 日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公证书》([2012]
粤广海珠第 25966 号)公证。继承后蔡洁容合计持股 274,009 股(持股比例合计为 0.1548%),公司自然人股东变更为 18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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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起人股东王培基去世,其所持公司股份 1,851,250 股(持股比例为
1.0459%)由其妻徐美莲继承,2013 年 7 月 20 日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公证处《公
证书》([2013]粤广荔湾第 9304 号)公证。徐美莲,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44010519491005X,住所为广州市荔湾区。
因发起人股东关锦庆去世,其所持公司股份 14,626 股(持股比例为 0.0083%)
由其妻梁霭瑜继承,2015 年 10 月 19 日经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公证书》([2015]粤广广州第 186048 号)公证。梁霭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44010319500519X,住所为广州市荔湾区。
因股东王禄桐去世,其所持公司股份 383,152 股(持股比例为 0.2165%)由
其子王安诚继承,2016 年 3 月 25 日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公证处《公证书》([2016]粤广荔湾第 3060 号)公正。王安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4010519640628X,住所为广州市海珠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上述发起人股东及其所持股份情况,请参见本章“四、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三)整体变更
后的股权变化”。
(三)发行人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广州市国资委,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其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广州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实际从事经营业务。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改制设立时,广酒有限的所有资产、业务均全部进入股份公司,广酒有限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股份公司承继,公司成立时的主要业务为餐饮服务和食品制造。公司设立前后,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的业务流程
公司是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设立前后公司业务流程没有发生变化。公司主要业务流程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的主
营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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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

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广州市国资委,代表广州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具体从事生产经营。公司及其前身自成立以来,在业务、资产及经营上均独立于主要发起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生产经营方面不存在依赖主要发起人的情形。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设立之后,发起人所有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股份公司设立前注册资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
1、公司前身的设立与出资情况
广州酒家企业集团(“广酒有限”前身)系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广州酒家集团公司的批复》(穗府办函[1991]196 号)和广州市服务局、广州市旅游局《关于组建广州酒家企业集团的批复》(市服办[1992]124 号)同意组建。
1992 年 5 月 11 日,广州市工商局核准广州酒家企业集团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为 1,000 万元。
2、全民所有制企业转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1996 年 10 月 2 日,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关于重组集团公司并授予国有资产经营权问题的批复》(穗国资委[1996]5 号)同意广州酒家企业集团转制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并授予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权。
1996 年 12 月 16 日,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关于授权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国有资产问题的批复》(穗国资二[1996]151 号)同意广州酒家企业集团转制为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后,将其拥有的国有资产授权给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的权利,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1997 年 10 月 30 日,广酒有限完成转制,广州市工商局核准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为 1,693.4 万元,股东(出资人)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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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比例为 100%。
本次转制完成后,广酒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1,693.4 100% 1,693.4 100%
3、出资人调整
由于广州市国资委成立,2005 年 2 月 22 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公布第一批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穗府办[2005]13 号)授权广州市国资委对广酒有限履行出资人职责。
出资人调整后,广酒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广州市国资委 1,693.4 100% 1,693.4 100%
4、吸收合并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委关于我市国有企业改组转制若干问题请示的通知》(穗府[1995]111 号)和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企业试行员工持股的若干意见》(粤体改[1996]118 号)的文件精神,广酒有限分别与广酒工会下设的文昌职工持股会、滨江西职工持股会、体育东职工持股会共同投资设立了广州酒家文昌有限公司、广州酒家滨江西有限公司、广州酒家体育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家子公司”)。由于上述三家职工持股会不能在民政部门进行社团法人登记,因此上述三家公司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股东时均将职工持股会登记为广酒工会。截止本次吸收合并前,前述三家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文昌公司注册资本 674.70088 万元,广酒有限持股 30.19%,广酒工会持股 69.81%;滨江西
公司注册资本 208 万元,广酒有限持股 46.53%,广酒工会持股 53.47%;体育东
公司注册资本 437.7877 万元,广酒有限持股 45.52%,广酒工会持股 54.48%。
2008 年 8 月,广酒有限分别召开董事会、职工大会,文昌公司、滨江西公司、体育东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股东会和职工大会,均审议通过广酒有限的改制上市方案和各公司职工安置方案。三家子公司职工持股会同意在广酒有限吸收合并三家子公司后合并为广酒工会职工持股会。
2008 年 8 月 28 日,广州市国资委以《关于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问题的批复》(穗国资批[2008]71 号)原则同意广酒有限吸收合并文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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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西公司、体育东公司,并原则同意广酒有限的改制上市方案。
2008 年 9 月 2 日,广酒有限及三家子公司依法将吸收合并事宜通知债权人并在《新快报》B5 版联合刊登了《关于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州酒家文昌有限公司、广州酒家滨江西有限公司、广州酒家体育东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公告》,公告期间未有债权人要求清偿或提供债务担保。
2008 年 9 月,立信羊城和中天衡分别对广酒有限截至 2008 年 8 月 31 日涉及吸收合并范围内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进行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根据中天衡 2008 年 9 月 15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广酒有限吸收合并的评估总价值为 1,018,142,720 元,国有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801,000,000 元(其中包括了文昌公司、滨江西公司、体育东公司国有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所占比例为 78.67%;非国有股东(即广酒工会)权益评估价值为 217,142,720 元,所占
比例为 21.33%,其中:代表原文昌职工持股会成员持股 9.94%,代表原滨江
西职工持股会成员持股 5.18%,代表原体育东职工持股会成员持股 6.21%。
以中天衡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计算出本次吸收合并后广酒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 21,525,214.79 元(即吸收合并前广酒有限的注册资本÷国有股东权益评估
价值占评估总价值的比例=16,933,886.47 元÷78.67%),其中,非国有股东权
益增加的注册资本为 4,591,328.32 元(即 21,525,214.79 元-16,933,886.47 元)。
广酒有限及三家子公司于 2008 年 9 月 23 日签订了《企业吸收合并协议书》。经立信羊城《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8 年度验资报告》(2008年羊验字第 15156 号)验证,2008 年 11 月 28 日广酒有限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广州市工商局核准广酒有限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2,152.52 万元,其中广州市国资委出资 1,693.39 万元,出资比例为 78.67%;
广酒工会出资(代广酒工会职工持股会 182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459.13 万元,
出资比例为 21.33%。
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了《企业产权交易证明》(编号:811A411KZ161),证明广州产权交易所将广酒有限吸收合并文昌公司、滨江西公司、体育东公司三家子公司的重组改制结果进行了公示,截至 2008 年 11 月 28 日止,未收到关于此次重组的任何异议表示。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广酒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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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广州市国资委 1,693.39 78.67 1,693.39 78.67
广酒工会 459.13 21.33 459.13 21.33
合计 2,152.52 100.00 2,152.52 100.00
(二)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情况
2009 年 1 月,广酒工会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和广酒有限 2009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会均同意通过股权确认方式,取消广酒工会与 182 名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按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将广酒工会代 182 名自然人持有广酒有限的 21.33%股权确认至 182 名实际出资人名下;并同意广酒有限以广州市国
资委和 182 名自然人为发起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且各发起人变更前后出资比例不变。
经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折股方案的批复》(穗国资批[2009]19 号)批准,广州市国资委和 182 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以广酒有限截至 2008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76,998,092.41 元按 1:1 的比例折为面值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176,998,092 股,整
体变更设立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额部分 0.41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
积。
2009 年 2 月 23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 2009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经立信羊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2009 年度验资报告》(2009 年羊验字第 15516 号)验证,2009 年 3 月 23 日,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 176,998,092 元,其中广州市国资委出资 139,244,480 元,持股比例为 78.67%,182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出资
37,753,612 元,持股比例为 21.33%,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各发起人所持股份及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1 广州市国资委 139,244,480 78.6700%-广州市越秀区
2 温祈福 3,925,539 2.2178% 44010319390514X 广州市越秀区
3 林杏绮 2,414,339 1.3640% 44010319551023X 广州市海珠区
4 黄振华 2,343,720 1.3242% 44010519450122X 广州市白云区
5 周玉珍 2,246,210 1.2691% 44010319471117X 广州市荔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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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6 丘国安 2,083,293 1.1770% 44010319580823X 广州市荔湾区
7 吴家威 2,083,293 1.1770% 44010419650801X 广州市越秀区
8 梁梓程 2,076,825 1.1734% 44010319500430X 广州市荔湾区
9 冯永强 1,890,833 1.0683% 44010319570401X 广州市荔湾区
10 王培基 1,851,250 1.0459% 44010519471108X 广州市荔湾区
11 蔡桂珍 1,518,015 0.8576% 44010319450107X 广州市白云区
12 何兆强 976,682 0.5518% 44010319630813X 广州市越秀区
13 卢佩华 779,439 0.4404% 44010519540202X 广州市海珠区
14 邵景超 450,182 0.2543% 44010319650829X 广州市海珠区
15 梁焕枝 400,984 0.2265% 44010319530731X 广州市荔湾区
16 徐伟兵 399,141 0.2255% 44010519701110X 广州市海珠区
17 王禄桐 383,152 0.2165% 44010519400515X 广州市海珠区
18 何笑芳 352,481 0.1991% 44010519581013X 广州市海珠区
19 成树明 352,229 0.1990% 44010419581031X 广州市越秀区
20 蔡福 350,467 0.1980% 44010319440908X 广州市海珠区
21 张丽冰 334,397 0.1889% 44010319590119X 广州市荔湾区
22 熊浩森 329,521 0.1862% 44010519460724X 广州市海珠区
23 陈雪芳 328,103 0.1854% 44010519531214X 广州市海珠区
24 郭伟雄 308,601 0.1744% 44010719690808X 广州市荔湾区
25 赵利平 293,685 0.1659% 44010319710815X 广州市越秀区
26 覃保南 288,810 0.1632% 44019530508X 广州市白云区
27 何伟晖 273,894 0.1547% 44010519720531X 广州市海珠区
28 陈慧贞 263,969 0.1491% 44010319540405X 广州市海珠区
29 董珩 243,450 0.1375% 44010519540704X 广州市白云区
30 李国英 211,961 0.1198% 44010519540609X 广州市荔湾区
31 温敬星 211,846 0.1197% 44010519531224X 广州市海珠区
32 唐炳权 209,321 0.1183% 44010419551009X 广州市荔湾区
33 吴自贵 204,446 0.1155% 44010519510922X 广州市荔湾区
34 丁明 199,570 0.1128% 44010319680126X 广州市荔湾区
35 关振华 192,344 0.1087% 44010319630515X 广州市荔湾区
36 梁健流 179,387 0.1013% 44010319350919X 广州市荔湾区
37 何广健 162,627 0.0919% 44010519450210X 广州市海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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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38 梁燊志 157,752 0.0891% 44010219530512X 广州市海珠区
39 苏绮华 146,021 0.0825% 44010419680926X 广州市荔湾区
40 梁志高 142,836 0.0807% 44010319641205X 广州市海珠区
41 蔡婉丽 136,302 0.0770% 44010519671015X 广州市海珠区
42 冯绮文 136,302 0.0770% 44010319640509X 广州市荔湾区
43 康志能 136,302 0.0770% 44010319571128X 广州市海珠区
44 何耀宗 131,427 0.0743% 44010319560105X 广州市天河区
45 庾祝先 131,427 0.0743% 44010319591008X 广州市越秀区
46 何润伟 130,883 0.0739% 44010319600811X 广州市荔湾区
47 区顺斌 126,551 0.0715% 44010319620506X 广州市荔湾区
48 邓桂珍 123,334 0.0697% 44010319651106X 广州市越秀区
49 杜恩樑 123,334 0.0697% 44010319500603X 广州市海珠区
50 王顺美 121,132 0.0684% 44010319591115X 广州市荔湾区
51 蔡洁容 116,257 0.0657% 44010219540710X 广州市海珠区
52 冯敬添 116,257 0.0657% 44010219571026X 广州市海珠区
53 关顺昌 116,257 0.0657% 44010319540126X 广州市海珠区
54 老汉全 116,257 0.0657% 44010319630422X 广州市海珠区
55 梁润好 116,257 0.0657% 44010719630605X 广州市荔湾区
56 潘永泰 116,257 0.0657% 44010319500809X 广州市荔湾区
57 吕锦嫦 107,098 0.0605% 44010319590926X 广州市荔湾区
58 余少芳 107,098 0.0605% 44010319510127X 广州市海珠区
59 陈笑鸿 103,543 0.0585% 44010519550612X 广州市海珠区
60 卢爱华 97,006 0.0548% 44010319720505X 广州市荔湾区
61 何健清 92,131 0.0521% 44010319661124X 广州市越秀区
62 谭永安 87,255 0.0493% 44010319560705X 广州市海珠区
63 叶艳萍 82,380 0.0465% 44010519710908X 广州市荔湾区
64 廖锦强 77,504 0.0438% 44010319630614X 广州市荔湾区 欧阳
玉远
77,504 0.0438% 44010319570313X 广州市番禺区
66 吴少玲 77,504 0.0438% 44010519630307X 广州市荔湾区
67 李喜今 68,005 0.0384% 44010319541025X 广州市荔湾区
68 冯雪卿 63,129 0.0357% 44010419581213X 广州市荔湾区
1-1-60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69 杨金玉 58,254 0.0329% 44019530814X 广州市荔湾区
70 郭丽华 53,630 0.0303% 44010319570406X 广州市越秀区
71 慕容庆 53,378 0.0302% 44010319520924X 广州市海珠区
72 张志荣 48,755 0.0275% 44010319490716X 广州市荔湾区
73 黎明艳 48,503 0.0274% 44010519711206X 广州市荔湾区
74 李杏娟 48,503 0.0274% 44010419581003X 广州市海珠区
75 梁兆光 48,503 0.0274% 44010519521018X 广州市荔湾区
76 陆汉 48,503 0.0274% 44010319650425X 广州市荔湾区
77 何灶波 43,879 0.0248% 44010319500905X 广州市白云区
78 董瑞珍 43,627 0.0246% 44010319611220X 广州市海珠区
79 范秀玲 43,627 0.0246% 44010319670916X 广州市越秀区
80 何焕群 43,627 0.0246% 44010719580628X 广州市荔湾区
81 胡桂英 43,627 0.0246% 44010319591212X 广州市荔湾区
82 黄佩好 43,627 0.0246% 44010419580403X 广州市越秀区
83 李映霞 43,627 0.0246% 44010319620224X 广州市荔湾区
84 潘剑华 43,627 0.0246% 44010319580605X 广州市越秀区
85 彭秀琴 43,627 0.0246% 44010319580406X 广州市越秀区
86 苏洁贞 43,627 0.0246% 44010319581219X 广州市荔湾区
87 谭瑞英 43,627 0.0246% 44010319630830X 广州市荔湾区
88 徐秀卿 43,627 0.0246% 44010319550201X 广州市越秀区
89 黄锡炎 39,004 0.0220% 44010419471005X 广州市海珠区
90 蔡玉莲 38,752 0.0219% 44010319580826X 广州市荔湾区
91 蔡肇达 38,752 0.0219% 44010319560129X 广州市荔湾区
92 陈宝芝 38,752 0.0219% 44010319650412X 广州市白云区
93 陈国华 38,752 0.0219% 44010519721009X 广州市海珠区
94 陈锦财 38,752 0.0219% 44010319630828X 广州市荔湾区
95 陈满华 38,752 0.0219% 44010519561119X 广州市荔湾区
96 陈伟彪 38,752 0.0219% 44010419691124X 广州市海珠区
97 崔伟平 38,752 0.0219% 44010319530402X 广州市荔湾区
98 单秀莲 38,752 0.0219% 44010419671030X 广州市荔湾区
99 邓惠光 38,752 0.0219% 44010419570211X 广州市海珠区
100 范聘威 38,752 0.0219% 44010419590831X 广州市荔湾区
1-1-61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101 顾月珍 38,752 0.0219% 44010219520930X 广州市越秀区
102 关凤燕 38,752 0.0219% 44010319601026X 广州市荔湾区
103 何汉球 38,752 0.0219% 44010419620622X 广州市荔湾区
104 何兆良 38,752 0.0219% 44010319601008X 广州市海珠区
105 何紫桃 38,752 0.0219% 44010319650624X 广州市海珠区
106 黄建和 38,752 0.0219% 44010319540812X 广州市白云区
107 黄洁贞 38,752 0.0219% 44010519540615X 广州市海珠区
108 黄金凤 38,752 0.0219% 44010519660524X 广州市越秀区
109 黄英明 38,752 0.0219% 44010319530727X 广州市荔湾区
110 江翠凤 38,752 0.0219% 44010319630502X 广州市白云区
111 金炎生 38,752 0.0219% 44010519691017X 广州市海珠区
112 黎国新 38,752 0.0219% 44010319511101X 广州市越秀区
113 黎惠莲 38,752 0.0219% 44010519620812X 广州市海珠区
114 李锦华 38,752 0.0219% 44010219671020X 广州市荔湾区
115 李瑞卿 38,752 0.0219% 44010319630525X 广州市荔湾区
116 李兆民 38,752 0.0219% 44010419660802X 广州市荔湾区
117 梁惠芳 38,752 0.0219% 44010319550425X 广州市越秀区
118 梁兆镠 38,752 0.0219% 44010319480111X 广州市荔湾区
119 林霭贞 38,752 0.0219% 44010419590225X 广州市白云区
120 龙启昌 38,752 0.0219% 44010319580315X 广州市荔湾区
121 萨筱娟 38,752 0.0219% 44010419630914X 广州市荔湾区
122 唐锦荣 38,752 0.0219% 44010519571203X 广州市海珠区
123 韦兴顺 38,752 0.0219% 44019720313X 广州市荔湾区
124 文炽权 38,752 0.0219% 44010219510908X 广州市越秀区
125 夏卫棉 38,752 0.0219% 44010519710128X 广州市荔湾区
126 冼绍霖 38,752 0.0219% 44010519540420X 广州市荔湾区
127 谢沛明 38,752 0.0219% 44010219571029X 广州市海珠区
128 谢永宽 38,752 0.0219% 44010419610120X 广州市越秀区
129 曾永添 38,752 0.0219% 44010319750420X 广州市荔湾区
130 张少红 38,752 0.0219% 44010319570730X 广州市荔湾区
131 郑忠智 38,752 0.0219% 44010319751103X 广州市海珠区
132 周锦富 38,752 0.0219% 44010219411201X 广州市越秀区
1-1-62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133 朱丽娟 38,752 0.0219% 44010319630517X 广州市荔湾区
134 朱伟强 38,752 0.0219% 44010319621107X 广州市荔湾区
135 潘振辉 29,253 0.0165% 44010519760807X 广州市海珠区
136 梁少娴 24,377 0.0138% 44010319540627X 广州市荔湾区
137 关锦庆 14,626 0.0083% 44010319510126X 广州市荔湾区
138 何家驹 14,626 0.0083% 44019470309X 广州市白云区
139 黄少华 14,626 0.0083% 44010319680723X 广州市越秀区
140 姜小文 14,626 0.0083% 44010319550709X 广州市越秀区
141 凌康 14,626 0.0083% 44010419550728X 广州市海珠区
142 唐惠卿 14,626 0.0083% 44010519520921X 广州市海珠区
143 许惠明 14,626 0.0083% 44010219530709X 广州市海珠区
144 张丽珍 14,626 0.0083% 44010519540316X 广州市越秀区
145 冯丽珍 9,751 0.0055% 44010319671229X 广州市海珠区
146 何玉琼 9,751 0.0055% 44010319580522X 广州市海珠区
147 赖宝贞 9,751 0.0055% 44010219510503X 广州市荔湾区
148 梁就宽 9,751 0.0055% 44010419520508X 广州市海珠区
149 林志忠 9,751 0.0055% 44010519481210X 广州市海珠区
150 刘润屏 9,751 0.0055% 44010719470723X 广州市海珠区
151 罗庆辉 9,751 0.0055% 44010419480820X 广州市海珠区
152 汤耀平 9,751 0.0055% 44010419470723X 广州市海珠区
153 汪焕洋 9,751 0.0055% 44010619540205X 广州市荔湾区
154 魏红云 9,751 0.0055% 44010319680714X 广州市海珠区
155 温弍秧 9,751 0.0055% 44010419501003X 广州市荔湾区
156 吴超华 9,751 0.0055% 44010219561010X 广州市海珠区
157 伍健华 9,751 0.0055% 44010419700711X 广州市荔湾区
158 于绍辉 9,751 0.0055% 44010319700109X 广州市白云区
159 余翠鸣 9,751 0.0055% 44010419570207X 广州市白云区
160 张劲 9,751 0.0055% 44010319720224X 广州市荔湾区
161 郑明坤 9,751 0.0055% 44010519581208X 广州市海珠区
162 陈惠娟 4,875 0.0028% 44019580503X 广州市越秀区
163 陈建雄 4,875 0.0028% 44010419661001X 广州市荔湾区
164 陈炎华 4,875 0.0028% 44010319580824X 广州市海珠区
1-1-63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165 顾月兰 4,875 0.0028% 44010219570712X 广州市荔湾区
166 关瑜琨 4,875 0.0028% 44010419560619X 广州市海珠区
167 何国安 4,875 0.0028% 44010319620716X 广州市荔湾区
168 霍玉珍 4,875 0.0028% 44010419591102X 广州市越秀区
169 黎焕爱 4,875 0.0028% 44010219571021X 广州市荔湾区
170 黎江帆 4,875 0.0028% 46000219751030X 广州市天河区
171 李锦瑛 4,875 0.0028% 44010419570802X 广州市荔湾区
172 李就欢 4,875 0.0028% 44010319571218X 广州市荔湾区
173 李三妹 4,875 0.0028% 44010419750222X 广州市越秀区
174 李少娟 4,875 0.0028% 44010519531016X 广州市荔湾区
175 廖德荣 4,875 0.0028% 44010319571116X 广州市荔湾区
176 林洁镛 4,875 0.0028% 44010319530621X 广州市荔湾区
177 林世纲 4,875 0.0028% 44010319590401X 广州市荔湾区
178 刘剑雄 4,875 0.0028% 44010219540420X 广州市天河区
179 卢妙琼 4,875 0.0028% 44010319550513X 广州市荔湾区
180 区杏女 4,875 0.0028% 44010319561023X 广州市海珠区
181 阮应东 4,875 0.0028% 44010319721028X 广州市荔湾区
182 谢成雄 4,875 0.0028% 44019650706X 广州市海珠区
183 杨爱萍 4,875 0.0028% 44010519521109X 广州市海珠区
合计 176,998,092 100%--
2010 年 11 月 23 日,广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企业改制事项合规性的意见》(粤国资函〔2010〕869 号),确认发行人通过吸收合并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等行为符合当时政策规定。
(三)整体变更后的股权变化
1、因继承等原因导致的股东变化(第一次)
因股东梁健流去世,其所持公司股份 179,387 股(持股比例为 0.1013%)由
其子梁家源继承,2010 年 8 月 9 日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公证书》([2010]粤穗海证民字第 6045 号)公证。
因股东梁燊志去世,其所持公司股份 157,752 股(持股比例为 0.0891%)由
1-1-64
其妻蔡洁容(公司股东,持股 116,257 股,持股比例为 0.0657%)继承,2012 年
12 月 24 日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公证书》([2012]粤广海珠第 25966 号)公证。继承后蔡洁容合计持股 274,009 股(持股比例合计为 0.1548%),公司自
然人股东变更为 181 名。
因股东王培基去世,其所持公司股份 1,851,250 股(持股比例为 1.0459%)
由其妻徐美莲继承,2013年 7月 20日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公证处《公证书》([2013]粤广荔湾第 9304 号)公证。
因股份继承发生上述变化之后,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1 广州市国资委 139,244,480 78.6700%-广州市越秀区
2 温祈福 3,925,539 2.2178% 44010319390514X 广州市越秀区
3 林杏绮 2,414,339 1.3640% 44010319551023X 广州市海珠区
4 黄振华 2,343,720 1.3242% 44010519450122X 广州市白云区
5 周玉珍 2,246,210 1.2691% 44010319471117X 广州市荔湾区
6 丘国安 2,083,293 1.1770% 44010319580823X 广州市荔湾区
7 吴家威 2,083,293 1.1770% 44010419650801X 广州市越秀区
8 梁梓程 2,076,825 1.1734% 44010319500430X 广州市荔湾区
9 冯永强 1,890,833 1.0683% 44010319570401X 广州市荔湾区
10 徐美莲 1,851,250 1.0459% 44010519491005X 广州市荔湾区
11 蔡桂珍 1,518,015 0.8576% 44010319450107X 广州市白云区
12 何兆强 976,682 0.5518% 44010319630813X 广州市越秀区
13 卢佩华 779,439 0.4404% 44010519540202X 广州市海珠区
14 邵景超 450,182 0.2543% 44010319650829X 广州市海珠区
15 梁焕枝 400,984 0.2265% 44010319530731X 广州市荔湾区
16 徐伟兵 399,141 0.2255% 44010519701110X 广州市海珠区
17 王禄桐 383,152 0.2165% 44010519400515X 广州市海珠区
18 何笑芳 352,481 0.1991% 44010519581013X 广州市海珠区
19 成树明 352,229 0.1990% 44010419581031X 广州市越秀区
20 蔡福 350,467 0.1980% 44010319440908X 广州市海珠区
21 张丽冰 334,397 0.1889% 44010319590119X 广州市荔湾区
22 熊浩森 329,521 0.1862% 44010519460724X 广州市海珠区
23 陈雪芳 328,103 0.1854% 44010519531214X 广州市海珠区
1-1-65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24 郭伟雄 308,601 0.1744% 44010719690808X 广州市荔湾区
25 赵利平 293,685 0.1659% 44010319710815X 广州市越秀区
26 覃保南 288,810 0.1632% 44019530508X 广州市白云区
27 蔡洁容 274,009 0.1548% 44010219540710X 广州市海珠区
28 何伟晖 273,894 0.1547% 44010519720531X 广州市海珠区
29 陈慧贞 263,969 0.1491% 44010319540405X 广州市海珠区
30 董珩 243,450 0.1375% 44010519540704X 广州市白云区
31 李国英 211,961 0.1198% 44010519540609X 广州市荔湾区
32 温敬星 211,846 0.1197% 44010519531224X 广州市海珠区
33 唐炳权 209,321 0.1183% 44010419551009X 广州市荔湾区
34 吴自贵 204,446 0.1155% 44010519510922X 广州市荔湾区
35 丁明 199,570 0.1128% 44010319680126X 广州市荔湾区
36 关振华 192,344 0.1087% 44010319630515X 广州市荔湾区
37 梁家源 179,387 0.1013% 44010319671205X 广州市荔湾区
38 何广健 162,627 0.0919% 44010519450210X 广州市海珠区
39 苏绮华 146,021 0.0825% 44010419680926X 广州市荔湾区
40 梁志高 142,836 0.0807% 44010319641205X 广州市海珠区
41 蔡婉丽 136,302 0.0770% 44010519671015X 广州市海珠区
42 冯绮文 136,302 0.0770% 44010319640509X 广州市荔湾区
43 康志能 136,302 0.0770% 44010319571128X 广州市海珠区
44 何耀宗 131,427 0.0743% 44010319560105X 广州市天河区
45 庾祝先 131,427 0.0743% 44010319591008X 广州市越秀区
46 何润伟 130,883 0.0739% 44010319600811X 广州市荔湾区
47 区顺斌 126,551 0.0715% 44010319620506X 广州市荔湾区
48 邓桂珍 123,334 0.0697% 44010319651106X 广州市越秀区
49 杜恩樑 123,334 0.0697% 44010319500603X 广州市海珠区
50 王顺美 121,132 0.0684% 44010319591115X 广州市荔湾区
51 冯敬添 116,257 0.0657% 44010219571026X 广州市海珠区
52 关顺昌 116,257 0.0657% 44010319540126X 广州市海珠区
53 老汉全 116,257 0.0657% 44010319630422X 广州市海珠区
54 梁润好 116,257 0.0657% 44010719630605X 广州市荔湾区
55 潘永泰 116,257 0.0657% 44010319500809X 广州市荔湾区
1-1-66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56 吕锦嫦 107,098 0.0605% 44010319590926X 广州市荔湾区
57 余少芳 107,098 0.0605% 44010319510127X 广州市海珠区
58 陈笑鸿 103,543 0.0585% 44010519550612X 广州市海珠区
59 卢爱华 97,006 0.0548% 44010319720505X 广州市荔湾区
60 何健清 92,131 0.0521% 44010319661124X 广州市越秀区
61 谭永安 87,255 0.0493% 44010319560705X 广州市海珠区
62 叶艳萍 82,380 0.0465% 44010519710908X 广州市荔湾区
63 廖锦强 77,504 0.0438% 44010319630614X 广州市荔湾区 欧阳
玉远
77,504 0.0438% 44010319570313X 广州市番禺区
65 吴少玲 77,504 0.0438% 44010519630307X 广州市荔湾区
66 李喜今 68,005 0.0384% 44010319541025X 广州市荔湾区
67 冯雪卿 63,129 0.0357% 44010419581213X 广州市荔湾区
68 杨金玉 58,254 0.0329% 44019530814X 广州市荔湾区
69 郭丽华 53,630 0.0303% 44010319570406X 广州市越秀区
70 慕容庆 53,378 0.0302% 44010319520924X 广州市海珠区
71 张志荣 48,755 0.0275% 44010319490716X 广州市荔湾区
72 黎明艳 48,503 0.0274% 44010519711206X 广州市荔湾区
73 李杏娟 48,503 0.0274% 44010419581003X 广州市海珠区
74 梁兆光 48,503 0.0274% 44010519521018X 广州市荔湾区
75 陆汉 48,503 0.0274% 44010319650425X 广州市荔湾区
76 何灶波 43,879 0.0248% 44010319500905X 广州市白云区
77 董瑞珍 43,627 0.0246% 44010319611220X 广州市海珠区
78 范秀玲 43,627 0.0246% 44010319670916X 广州市越秀区
79 何焕群 43,627 0.0246% 44010719580628X 广州市荔湾区
80 胡桂英 43,627 0.0246% 44010319591212X 广州市荔湾区
81 黄佩好 43,627 0.0246% 44010419580403X 广州市越秀区
82 李映霞 43,627 0.0246% 44010319620224X 广州市荔湾区
83 潘剑华 43,627 0.0246% 44010319580605X 广州市越秀区
84 彭秀琴 43,627 0.0246% 44010319580406X 广州市越秀区
85 苏洁贞 43,627 0.0246% 44010319581219X 广州市荔湾区
86 谭瑞英 43,627 0.0246% 44010319630830X 广州市荔湾区
1-1-67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87 徐秀卿 43,627 0.0246% 44010319550201X 广州市越秀区
88 黄锡炎 39,004 0.0220% 44010419471005X 广州市海珠区
89 蔡玉莲 38,752 0.0219% 44010319580826X 广州市荔湾区
90 蔡肇达 38,752 0.0219% 44010319560129X 广州市荔湾区
91 陈宝芝 38,752 0.0219% 44010319650412X 广州市白云区
92 陈国华 38,752 0.0219% 44010519721009X 广州市海珠区
93 陈锦财 38,752 0.0219% 44010319630828X 广州市荔湾区
94 陈满华 38,752 0.0219% 44010519561119X 广州市荔湾区
95 陈伟彪 38,752 0.0219% 44010419691124X 广州市海珠区
96 崔伟平 38,752 0.0219% 44010319530402X 广州市荔湾区
97 单秀莲 38,752 0.0219% 44010419671030X 广州市荔湾区
98 邓惠光 38,752 0.0219% 44010419570211X 广州市海珠区
99 范聘威 38,752 0.0219% 44010419590831X 广州市荔湾区
100 顾月珍 38,752 0.0219% 44010219520930X 广州市越秀区
101 关凤燕 38,752 0.0219% 44010319601026X 广州市荔湾区
102 何汉球 38,752 0.0219% 44010419620622X 广州市荔湾区
103 何兆良 38,752 0.0219% 44010319601008X 广州市海珠区
104 何紫桃 38,752 0.0219% 44010319650624X 广州市海珠区
105 黄建和 38,752 0.0219% 44010319540812X 广州市白云区
106 黄洁贞 38,752 0.0219% 44010519540615X 广州市海珠区
107 黄金凤 38,752 0.0219% 44010519660524X 广州市越秀区
108 黄英明 38,752 0.0219% 44010319530727X 广州市荔湾区
109 江翠凤 38,752 0.0219% 44010319630502X 广州市白云区
110 金炎生 38,752 0.0219% 44010519691017X 广州市海珠区
111 黎国新 38,752 0.0219% 44010319511101X 广州市越秀区
112 黎惠莲 38,752 0.0219% 44010519620812X 广州市海珠区
113 李锦华 38,752 0.0219% 44010219671020X 广州市荔湾区
114 李瑞卿 38,752 0.0219% 44010319630525X 广州市荔湾区
115 李兆民 38,752 0.0219% 44010419660802X 广州市荔湾区
116 梁惠芳 38,752 0.0219% 44010319550425X 广州市越秀区
117 梁兆镠 38,752 0.0219% 44010319480111X 广州市荔湾区
118 林霭贞 38,752 0.0219% 44010419590225X 广州市白云区
1-1-68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119 龙启昌 38,752 0.0219% 44010319580315X 广州市荔湾区
120 萨筱娟 38,752 0.0219% 44010419630914X 广州市荔湾区
121 唐锦荣 38,752 0.0219% 44010519571203X 广州市海珠区
122 韦兴顺 38,752 0.0219% 44019720313X 广州市荔湾区
123 文炽权 38,752 0.0219% 44010219510908X 广州市越秀区
124 夏卫棉 38,752 0.0219% 44010519710128X 广州市荔湾区
125 冼绍霖 38,752 0.0219% 44010519540420X 广州市荔湾区
126 谢沛明 38,752 0.0219% 44010219571029X 广州市海珠区
127 谢永宽 38,752 0.0219% 44010419610120X 广州市越秀区
128 曾永添 38,752 0.0219% 44010319750420X 广州市荔湾区
129 张少红 38,752 0.0219% 44010319570730X 广州市荔湾区
130 郑忠智 38,752 0.0219% 44010319751103X 广州市海珠区
131 周锦富 38,752 0.0219% 44010219411201X 广州市越秀区
132 朱丽娟 38,752 0.0219% 44010319630517X 广州市荔湾区
133 朱伟强 38,752 0.0219% 44010319621107X 广州市荔湾区
134 潘振辉 29,253 0.0165% 44010519760807X 广州市海珠区
135 梁少娴 24,377 0.0138% 44010319540627X 广州市荔湾区
136 关锦庆 14,626 0.0083% 44010319510126X 广州市荔湾区
137 何家驹 14,626 0.0083% 44019470309X 广州市白云区
138 黄少华 14,626 0.0083% 44010319680723X 广州市越秀区
139 姜小文 14,626 0.0083% 44010319550709X 广州市越秀区
140 凌康 14,626 0.0083% 44010419550728X 广州市海珠区
141 唐惠卿 14,626 0.0083% 44010519520921X 广州市海珠区
142 许惠明 14,626 0.0083% 44010219530709X 广州市海珠区
143 张丽珍 14,626 0.0083% 44010519540316X 广州市越秀区
144 冯丽珍 9,751 0.0055% 44010319671229X 广州市海珠区
145 何玉琼 9,751 0.0055% 44010319580522X 广州市海珠区
146 赖宝贞 9,751 0.0055% 44010219510503X 广州市荔湾区
147 梁就宽 9,751 0.0055% 44010419520508X 广州市海珠区
148 林志忠 9,751 0.0055% 44010519481210X 广州市海珠区
149 刘润屏 9,751 0.0055% 44010719470723X 广州市海珠区
150 罗庆辉 9,751 0.0055% 44010419480820X 广州市海珠区
1-1-69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151 汤耀平 9,751 0.0055% 44010419470723X 广州市海珠区
152 汪焕洋 9,751 0.0055% 44010619540205X 广州市荔湾区
153 魏红云 9,751 0.0055% 44010319680714X 广州市海珠区
154 温弍秧 9,751 0.0055% 44010419501003X 广州市荔湾区
155 吴超华 9,751 0.0055% 44010219561010X 广州市海珠区
156 伍健华 9,751 0.0055% 44010419700711X 广州市荔湾区
157 于绍辉 9,751 0.0055% 44010319700109X 广州市白云区
158 余翠鸣 9,751 0.0055% 44010419570207X 广州市白云区
159 张劲 9,751 0.0055% 44010319720224X 广州市荔湾区
160 郑明坤 9,751 0.0055% 44010519581208X 广州市海珠区
161 陈惠娟 4,875 0.0028% 44019580503X 广州市越秀区
162 陈建雄 4,875 0.0028% 44010419661001X 广州市荔湾区
163 陈炎华 4,875 0.0028% 44010319580824X 广州市海珠区
164 顾月兰 4,875 0.0028% 44010219570712X 广州市荔湾区
165 关瑜琨 4,875 0.0028% 44010419560619X 广州市海珠区
166 何国安 4,875 0.0028% 44010319620716X 广州市荔湾区
167 霍玉珍 4,875 0.0028% 44010419591102X 广州市越秀区
168 黎焕爱 4,875 0.0028% 44010219571021X 广州市荔湾区
169 黎江帆 4,875 0.0028% 46000219751030X 广州市天河区
170 李锦瑛 4,875 0.0028% 44010419570802X 广州市荔湾区
171 李就欢 4,875 0.0028% 44010319571218X 广州市荔湾区
172 李三妹 4,875 0.0028% 44010419750222X 广州市越秀区
173 李少娟 4,875 0.0028% 44010519531016X 广州市荔湾区
174 廖德荣 4,875 0.0028% 44010319571116X 广州市荔湾区
175 林洁镛 4,875 0.0028% 44010319530621X 广州市荔湾区
176 林世纲 4,875 0.0028% 44010319590401X 广州市荔湾区
177 刘剑雄 4,875 0.0028% 44010219540420X 广州市天河区
178 卢妙琼 4,875 0.0028% 44010319550513X 广州市荔湾区
179 区杏女 4,875 0.0028% 44010319561023X 广州市海珠区
180 阮应东 4,875 0.0028% 44010319721028X 广州市荔湾区
181 谢成雄 4,875 0.0028% 44019650706X 广州市海珠区
182 杨爱萍 4,875 0.0028% 44010519521109X 广州市海珠区
1-1-70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合计 176,998,092 100%--
2、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送股
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 年 5月 22 日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以 2014 年12 月 31 日总股本 176,998,092 股为基数,用公司盈余公积金及剩余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 股送 1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盈余公积金送股 36,765,125.4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送股 140,232,966.60 股,共计送股 176,998,092 股。送股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53,996,184 股。经立信《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404 号)审验,广州酒家注册资本已出资到位。201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10102318。
本次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送股完成后,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1 广州市国资委 278,488,960 78.6700%-广州市越秀区
2 温祈福 7,851,078 2.2178% 44010319390514X 广州市越秀区
3 林杏绮 4,828,678 1.3640% 44010319551023X 广州市海珠区
4 黄振华 4,687,440 1.3242% 44010519450122X 广州市白云区
5 周玉珍 4,492,420 1.2691% 44010319471117X 广州市荔湾区
6 丘国安 4,166,586 1.1770% 44010319580823X 广州市荔湾区
7 吴家威 4,166,586 1.1770% 44010419650801X 广州市越秀区
8 梁梓程 4,153,650 1.1734% 44010319500430X 广州市荔湾区
9 冯永强 3,781,666 1.0683% 44010319570401X 广州市荔湾区
10 徐美莲 3,702,500 1.0459% 44010519491005X 广州市荔湾区
11 蔡桂珍 3,036,030 0.8576% 44010319450107X 广州市白云区
12 何兆强 1,953,364 0.5518% 44010319630813X 广州市越秀区
13 卢佩华 1,558,878 0.4404% 44010519540202X 广州市海珠区
14 邵景超 900,364 0.2543% 44010319650829X 广州市海珠区
15 梁焕枝 801,968 0.2265% 44010319530731X 广州市荔湾区
16 徐伟兵 798,282 0.2255% 44010519701110X 广州市海珠区
17 王禄桐 766,304 0.2165% 44010519400515X 广州市海珠区
18 何笑芳 704,962 0.1991% 44010519581013X 广州市海珠区
1-1-71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19 成树明 704,458 0.1990% 44010419581031X 广州市越秀区
20 蔡福 700,934 0.1980% 44010319440908X 广州市海珠区
21 张丽冰 668,794 0.1889% 44010319590119X 广州市荔湾区
22 熊浩森 659,042 0.1862% 44010519460724X 广州市海珠区
23 陈雪芳 656,206 0.1854% 44010519531214X 广州市海珠区
24 郭伟雄 617,202 0.1744% 44010719690808X 广州市荔湾区
25 赵利平 587,370 0.1659% 44010319710815X 广州市越秀区
26 覃保南 577,620 0.1632% 44019530508X 广州市白云区
27 蔡洁容 548,018 0.1548% 44010219540710X 广州市海珠区
28 何伟晖 547,788 0.1547% 44010519720531X 广州市海珠区
29 陈慧贞 527,938 0.1491% 44010319540405X 广州市海珠区
30 董珩 486,900 0.1375% 44010519540704X 广州市白云区
31 李国英 423,922 0.1198% 44010519540609X 广州市荔湾区
32 温敬星 423,692 0.1197% 44010519531224X 广州市海珠区
33 唐炳权 418,642 0.1183% 44010419551009X 广州市荔湾区
34 吴自贵 408,892 0.1155% 44010519510922X 广州市荔湾区
35 丁明 399,140 0.1128% 44010319680126X 广州市荔湾区
36 关振华 384,688 0.1087% 44010319630515X 广州市荔湾区
37 梁家源 358,774 0.1013% 44010319671205X 广州市荔湾区
38 何广健 325,254 0.0919% 44010519450210X 广州市海珠区
39 苏绮华 292,042 0.0825% 44010419680926X 广州市荔湾区
40 梁志高 285,672 0.0807% 44010319641205X 广州市海珠区
41 蔡婉丽 272,604 0.0770% 44010519671015X 广州市海珠区
42 冯绮文 272,604 0.0770% 44010319640509X 广州市荔湾区
43 康志能 272,604 0.0770% 44010319571128X 广州市海珠区
44 何耀宗 262,854 0.0743% 44010319560105X 广州市天河区
45 庾祝先 262,854 0.0743% 44010319591008X 广州市越秀区
46 何润伟 261,766 0.0739% 44010319600811X 广州市荔湾区
47 区顺斌 253,102 0.0715% 44010319620506X 广州市荔湾区
48 邓桂珍 246,668 0.0697% 44010319651106X 广州市越秀区
49 杜恩樑 246,668 0.0697% 44010319500603X 广州市海珠区
50 王顺美 242,264 0.0684% 44010319591115X 广州市荔湾区
1-1-72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51 冯敬添 232,514 0.0657% 44010219571026X 广州市海珠区
52 关顺昌 232,514 0.0657% 44010319540126X 广州市海珠区
53 老汉全 232,514 0.0657% 44010319630422X 广州市海珠区
54 梁润好 232,514 0.0657% 44010719630605X 广州市荔湾区
55 潘永泰 232,514 0.0657% 44010319500809X 广州市荔湾区
56 吕锦嫦 214,196 0.0605% 44010319590926X 广州市荔湾区
57 余少芳 214,196 0.0605% 44010319510127X 广州市海珠区
58 陈笑鸿 207,086 0.0585% 44010519550612X 广州市海珠区
59 卢爱华 194,012 0.0548% 44010319720505X 广州市荔湾区
60 何健清 184,262 0.0521% 44010319661124X 广州市越秀区
61 谭永安 174,510 0.0493% 44010319560705X 广州市海珠区
62 叶艳萍 164,760 0.0465% 44010519710908X 广州市荔湾区
63 廖锦强 155,008 0.0438% 44010319630614X 广州市荔湾区 欧阳
玉远
155,008 0.0438% 44010319570313X 广州市番禺区
65 吴少玲 155,008 0.0438% 44010519630307X 广州市荔湾区
66 李喜今 136,010 0.0384% 44010319541025X 广州市荔湾区
67 冯雪卿 126,258 0.0357% 44010419581213X 广州市荔湾区
68 杨金玉 116,508 0.0329% 44019530814X 广州市荔湾区
69 郭丽华 107,260 0.0303% 44010319570406X 广州市越秀区
70 慕容庆 106,756 0.0302% 44010319520924X 广州市海珠区
71 张志荣 97,510 0.0275% 44010319490716X 广州市荔湾区
72 黎明艳 97,006 0.0274% 44010519711206X 广州市荔湾区
73 李杏娟 97,006 0.0274% 44010419581003X 广州市海珠区
74 梁兆光 97,006 0.0274% 44010519521018X 广州市荔湾区
75 陆汉 97,006 0.0274% 44010319650425X 广州市荔湾区
76 何灶波 87,758 0.0248% 44010319500905X 广州市白云区
77 董瑞珍 87,254 0.0246% 44010319611220X 广州市海珠区
78 范秀玲 87,254 0.0246% 44010319670916X 广州市越秀区
79 何焕群 87,254 0.0246% 44010719580628X 广州市荔湾区
80 胡桂英 87,254 0.0246% 44010319591212X 广州市荔湾区
81 黄佩好 87,254 0.0246% 44010419580403X 广州市越秀区
1-1-73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82 李映霞 87,254 0.0246% 44010319620224X 广州市荔湾区
83 潘剑华 87,254 0.0246% 44010319580605X 广州市越秀区
84 彭秀琴 87,254 0.0246% 44010319580406X 广州市越秀区
85 苏洁贞 87,254 0.0246% 44010319581219X 广州市荔湾区
86 谭瑞英 87,254 0.0246% 44010319630830X 广州市荔湾区
87 徐秀卿 87,254 0.0246% 44010319550201X 广州市越秀区
88 黄锡炎 78,008 0.0220% 44010419471005X 广州市海珠区
89 蔡玉莲 77,504 0.0219% 44010319580826X 广州市荔湾区
90 蔡肇达 77,504 0.0219% 44010319560129X 广州市荔湾区
91 陈宝芝 77,504 0.0219% 44010319650412X 广州市白云区
92 陈国华 77,504 0.0219% 44010519721009X 广州市海珠区
93 陈锦财 77,504 0.0219% 44010319630828X 广州市荔湾区
94 陈满华 77,504 0.0219% 44010519561119X 广州市荔湾区
95 陈伟彪 77,504 0.0219% 44010419691124X 广州市海珠区
96 崔伟平 77,504 0.0219% 44010319530402X 广州市荔湾区
97 单秀莲 77,504 0.0219% 44010419671030X 广州市荔湾区
98 邓惠光 77,504 0.0219% 44010419570211X 广州市海珠区
99 范聘威 77,504 0.0219% 44010419590831X 广州市荔湾区
100 顾月珍 77,504 0.0219% 44010219520930X 广州市越秀区
101 关凤燕 77,504 0.0219% 44010319601026X 广州市荔湾区
102 何汉球 77,504 0.0219% 44010419620622X 广州市荔湾区
103 何兆良 77,504 0.0219% 44010319601008X 广州市海珠区
104 何紫桃 77,504 0.0219% 44010319650624X 广州市海珠区
105 黄建和 77,504 0.0219% 44010319540812X 广州市白云区
106 黄洁贞 77,504 0.0219% 44010519540615X 广州市海珠区
107 黄金凤 77,504 0.0219% 44010519660524X 广州市越秀区
108 黄英明 77,504 0.0219% 44010319530727X 广州市荔湾区
109 江翠凤 77,504 0.0219% 44010319630502X 广州市白云区
110 金炎生 77,504 0.0219% 44010519691017X 广州市海珠区
111 黎国新 77,504 0.0219% 44010319511101X 广州市越秀区
112 黎惠莲 77,504 0.0219% 44010519620812X 广州市海珠区
113 李锦华 77,504 0.0219% 44010219671020X 广州市荔湾区
1-1-74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114 李瑞卿 77,504 0.0219% 44010319630525X 广州市荔湾区
115 李兆民 77,504 0.0219% 44010419660802X 广州市荔湾区
116 梁惠芳 77,504 0.0219% 44010319550425X 广州市越秀区
117 梁兆镠 77,504 0.0219% 44010319480111X 广州市荔湾区
118 林霭贞 77,504 0.0219% 44010419590225X 广州市白云区
119 龙启昌 77,504 0.0219% 44010319580315X 广州市荔湾区
120 萨筱娟 77,504 0.0219% 44010419630914X 广州市荔湾区
121 唐锦荣 77,504 0.0219% 44010519571203X 广州市海珠区
122 韦兴顺 77,504 0.0219% 44019720313X 广州市荔湾区
123 文炽权 77,504 0.0219% 44010219510908X 广州市越秀区
124 夏卫棉 77,504 0.0219% 44010519710128X 广州市荔湾区
125 冼绍霖 77,504 0.0219% 44010519540420X 广州市荔湾区
126 谢沛明 77,504 0.0219% 44010219571029X 广州市海珠区
127 谢永宽 77,504 0.0219% 44010419610120X 广州市越秀区
128 曾永添 77,504 0.0219% 44010319750420X 广州市荔湾区
129 张少红 77,504 0.0219% 44010319570730X 广州市荔湾区
130 郑忠智 77,504 0.0219% 44010319751103X 广州市海珠区
131 周锦富 77,504 0.0219% 44010219411201X 广州市越秀区
132 朱丽娟 77,504 0.0219% 44010319630517X 广州市荔湾区
133 朱伟强 77,504 0.0219% 44010319621107X 广州市荔湾区
134 潘振辉 58,506 0.0165% 44010519760807X 广州市海珠区
135 梁少娴 48,754 0.0138% 44010319540627X 广州市荔湾区
136 关锦庆 29,252 0.0083% 44010319510126X 广州市荔湾区
137 何家驹 29,252 0.0083% 44019470309X 广州市白云区
138 黄少华 29,252 0.0083% 44010319680723X 广州市越秀区
139 姜小文 29,252 0.0083% 44010319550709X 广州市越秀区
140 凌康 29,252 0.0083% 44010419550728X 广州市海珠区
141 唐惠卿 29,252 0.0083% 44010519520921X 广州市海珠区
142 许惠明 29,252 0.0083% 44010219530709X 广州市海珠区
143 张丽珍 29,252 0.0083% 44010519540316X 广州市越秀区
144 冯丽珍 19,502 0.0055% 44010319671229X 广州市海珠区
145 何玉琼 19,502 0.0055% 44010319580522X 广州市海珠区
1-1-75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146 赖宝贞 19,502 0.0055% 44010219510503X 广州市荔湾区
147 梁就宽 19,502 0.0055% 44010419520508X 广州市海珠区
148 林志忠 19,502 0.0055% 44010519481210X 广州市海珠区
149 刘润屏 19,502 0.0055% 44010719470723X 广州市海珠区
150 罗庆辉 19,502 0.0055% 44010419480820X 广州市海珠区
151 汤耀平 19,502 0.0055% 44010419470723X 广州市海珠区
152 汪焕洋 19,502 0.0055% 44010619540205X 广州市荔湾区
153 魏红云 19,502 0.0055% 44010319680714X 广州市海珠区
154 温弍秧 19,502 0.0055% 44010419501003X 广州市荔湾区
155 吴超华 19,502 0.0055% 44010219561010X 广州市海珠区
156 伍健华 19,502 0.0055% 44010419700711X 广州市荔湾区
157 于绍辉 19,502 0.0055% 44010319700109X 广州市白云区
158 余翠鸣 19,502 0.0055% 44010419570207X 广州市白云区
159 张劲 19,502 0.0055% 44010319720224X 广州市荔湾区
160 郑明坤 19,502 0.0055% 44010519581208X 广州市海珠区
161 陈惠娟 9,750 0.0028% 44019580503X 广州市越秀区
162 陈建雄 9,750 0.0028% 44010419661001X 广州市荔湾区
163 陈炎华 9,750 0.0028% 44010319580824X 广州市海珠区
164 顾月兰 9,750 0.0028% 44010219570712X 广州市荔湾区
165 关瑜琨 9,750 0.0028% 44010419560619X 广州市海珠区
166 何国安 9,750 0.0028% 44010319620716X 广州市荔湾区
167 霍玉珍 9,750 0.0028% 44010419591102X 广州市越秀区
168 黎焕爱 9,750 0.0028% 44010219571021X 广州市荔湾区
169 黎江帆 9,750 0.0028% 46000219751030X 广州市天河区
170 李锦瑛 9,750 0.0028% 44010419570802X 广州市荔湾区
171 李就欢 9,750 0.0028% 44010319571218X 广州市荔湾区
172 李三妹 9,750 0.0028% 44010419750222X 广州市越秀区
173 李少娟 9,750 0.0028% 44010519531016X 广州市荔湾区
174 廖德荣 9,750 0.0028% 44010319571116X 广州市荔湾区
175 林洁镛 9,750 0.0028% 44010319530621X 广州市荔湾区
176 林世纲 9,750 0.0028% 44010319590401X 广州市荔湾区
177 刘剑雄 9,750 0.0028% 44010219540420X 广州市天河区
1-1-76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178 卢妙琼 9,750 0.0028% 44010319550513X 广州市荔湾区
179 区杏女 9,750 0.0028% 44010319561023X 广州市海珠区
180 阮应东 9,750 0.0028% 44010319721028X 广州市荔湾区
181 谢成雄 9,750 0.0028% 44019650706X 广州市海珠区
182 杨爱萍 9,750 0.0028% 44010519521109X 广州市海珠区
合计 353,996,184 100%--
3、因继承等原因导致的股东变化(第二次)
因股东关锦庆去世,其所持公司股份 14,626 股(持股比例为 0.0083%)由
其妻梁霭瑜继承,2015 年 10 月 19 日经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公证书》([2015]粤广广州第 186048 号)公证。梁霭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44010319500519X,住所为广州市荔湾区。
因股东王禄桐去世,其所持公司股份 383,152 股(持股比例为 0.2165%)由
其子王安诚继承,2016 年 3 月 25 日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公证处《公证书》([2016]粤广荔湾第 3060 号)公证。王安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4010519640628X,住所为广州市海珠区。
因股东黄英明于2017年3月9日去世,其所持股份77,504股(持股比例为
0.0219%)由其女黄颖贤继承,2017年4月22日经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公证
书》([2017]粤广广州第059343号)公证。黄颖贤,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4010319880522 X,住所为广州市荔湾区。
因股份继承发生上述变化之后,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1 广州市国资委 278,488,960 78.6700%-广州市越秀区
2 温祈福 7,851,078 2.2178% 44010319390514X 广州市越秀区
3 林杏绮 4,828,678 1.3640% 44010319551023X 广州市海珠区
4 黄振华 4,687,440 1.3242% 44010519450122X 广州市白云区
5 周玉珍 4,492,420 1.2691% 44010319471117X 广州市荔湾区
6 丘国安 4,166,586 1.1770% 44010319580823X 广州市荔湾区
7 吴家威 4,166,586 1.1770% 44010419650801X 广州市越秀区
8 梁梓程 4,153,650 1.1734% 44010319500430X 广州市荔湾区
1-1-77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9 冯永强 3,781,666 1.0683% 44010319570401X 广州市荔湾区
10 徐美莲 3,702,500 1.0459% 44010519491005X 广州市荔湾区
11 蔡桂珍 3,036,030 0.8576% 44010319450107X 广州市白云区
12 何兆强 1,953,364 0.5518% 44010319630813X 广州市越秀区
13 卢佩华 1,558,878 0.4404% 44010519540202X 广州市海珠区
14 邵景超 900,364 0.2543% 44010319650829X 广州市海珠区
15 梁焕枝 801,968 0.2265% 44010319530731X 广州市荔湾区
16 徐伟兵 798,282 0.2255% 44010519701110X 广州市海珠区
17 王安诚 766,304 0.2165% 44010519640628X 广州市海珠区
18 何笑芳 704,962 0.1991% 44010519581013X 广州市海珠区
19 成树明 704,458 0.1990% 44010419581031X 广州市越秀区
20 蔡福 700,934 0.1980% 44010319440908X 广州市海珠区
21 张丽冰 668,794 0.1889% 44010319590119X 广州市荔湾区
22 熊浩森 659,042 0.1862% 44010519460724X 广州市海珠区
23 陈雪芳 656,206 0.1854% 44010519531214X 广州市海珠区
24 郭伟雄 617,202 0.1744% 44010719690808X 广州市荔湾区
25 赵利平 587,370 0.1659% 44010319710815X 广州市越秀区
26 覃保南 577,620 0.1632% 44019530508X 广州市白云区
27 蔡洁容 548,018 0.1548% 44010219540710X 广州市海珠区
28 何伟晖 547,788 0.1547% 44010519720531X 广州市海珠区
29 陈慧贞 527,938 0.1491% 44010319540405X 广州市海珠区
30 董珩 486,900 0.1375% 44010519540704X 广州市白云区
31 李国英 423,922 0.1198% 44010519540609X 广州市荔湾区
32 温敬星 423,692 0.1197% 44010519531224X 广州市海珠区
33 唐炳权 418,642 0.1183% 44010419551009X 广州市荔湾区
34 吴自贵 408,892 0.1155% 44010519510922X 广州市荔湾区
35 丁明 399,140 0.1128% 44010319680126X 广州市荔湾区
36 关振华 384,688 0.1087% 44010319630515X 广州市荔湾区
37 梁家源 358,774 0.1013% 44010319671205X 广州市荔湾区
38 何广健 325,254 0.0919% 44010519450210X 广州市海珠区
39 苏绮华 292,042 0.0825% 44010419680926X 广州市荔湾区
40 梁志高 285,672 0.0807% 44010319641205X 广州市海珠区
1-1-78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41 蔡婉丽 272,604 0.0770% 44010519671015X 广州市海珠区
42 冯绮文 272,604 0.0770% 44010319640509X 广州市荔湾区
43 康志能 272,604 0.0770% 44010319571128X 广州市海珠区
44 何耀宗 262,854 0.0743% 44010319560105X 广州市天河区
45 庾祝先 262,854 0.0743% 44010319591008X 广州市越秀区
46 何润伟 261,766 0.0739% 44010319600811X 广州市荔湾区
47 区顺斌 253,102 0.0715% 44010319620506X 广州市荔湾区
48 邓桂珍 246,668 0.0697% 44010319651106X 广州市越秀区
49 杜恩樑 246,668 0.0697% 44010319500603X 广州市海珠区
50 王顺美 242,264 0.0684% 44010319591115X 广州市荔湾区
51 冯敬添 232,514 0.0657% 44010219571026X 广州市海珠区
52 关顺昌 232,514 0.0657% 44010319540126X 广州市海珠区
53 老汉全 232,514 0.0657% 44010319630422X 广州市海珠区
54 梁润好 232,514 0.0657% 44010719630605X 广州市荔湾区
55 潘永泰 232,514 0.0657% 44010319500809X 广州市荔湾区
56 吕锦嫦 214,196 0.0605% 44010319590926X 广州市荔湾区
57 余少芳 214,196 0.0605% 44010319510127X 广州市海珠区
58 陈笑鸿 207,086 0.0585% 44010519550612X 广州市海珠区
59 卢爱华 194,012 0.0548% 44010319720505X 广州市荔湾区
60 何健清 184,262 0.0521% 44010319661124X 广州市越秀区
61 谭永安 174,510 0.0493% 44010319560705X 广州市海珠区
62 叶艳萍 164,760 0.0465% 44010519710908X 广州市荔湾区
63 廖锦强 155,008 0.0438% 44010319630614X 广州市荔湾区 欧阳
玉远
155,008 0.0438% 44010319570313X 广州市番禺区
65 吴少玲 155,008 0.0438% 44010519630307X 广州市荔湾区
66 李喜今 136,010 0.0384% 44010319541025X 广州市荔湾区
67 冯雪卿 126,258 0.0357% 44010419581213X 广州市荔湾区
68 杨金玉 116,508 0.0329% 44019530814X 广州市荔湾区
69 郭丽华 107,260 0.0303% 44010319570406X 广州市越秀区
70 慕容庆 106,756 0.0302% 44010319520924X 广州市海珠区
71 张志荣 97,510 0.0275% 44010319490716X 广州市荔湾区
1-1-79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72 黎明艳 97,006 0.0274% 44010519711206X 广州市荔湾区
73 李杏娟 97,006 0.0274% 44010419581003X 广州市海珠区
74 梁兆光 97,006 0.0274% 44010519521018X 广州市荔湾区
75 陆汉 97,006 0.0274% 44010319650425X 广州市荔湾区
76 何灶波 87,758 0.0248% 44010319500905X 广州市白云区
77 董瑞珍 87,254 0.0246% 44010319611220X 广州市海珠区
78 范秀玲 87,254 0.0246% 44010319670916X 广州市越秀区
79 何焕群 87,254 0.0246% 44010719580628X 广州市荔湾区
80 胡桂英 87,254 0.0246% 44010319591212X 广州市荔湾区
81 黄佩好 87,254 0.0246% 44010419580403X 广州市越秀区
82 李映霞 87,254 0.0246% 44010319620224X 广州市荔湾区
83 潘剑华 87,254 0.0246% 44010319580605X 广州市越秀区
84 彭秀琴 87,254 0.0246% 44010319580406X 广州市越秀区
85 苏洁贞 87,254 0.0246% 44010319581219X 广州市荔湾区
86 谭瑞英 87,254 0.0246% 44010319630830X 广州市荔湾区
87 徐秀卿 87,254 0.0246% 44010319550201X 广州市越秀区
88 黄锡炎 78,008 0.0220% 44010419471005X 广州市海珠区
89 蔡玉莲 77,504 0.0219% 44010319580826X 广州市荔湾区
90 蔡肇达 77,504 0.0219% 44010319560129X 广州市荔湾区
91 陈宝芝 77,504 0.0219% 44010319650412X 广州市白云区
92 陈国华 77,504 0.0219% 44010519721009X 广州市海珠区
93 陈锦财 77,504 0.0219% 44010319630828X 广州市荔湾区
94 陈满华 77,504 0.0219% 44010519561119X 广州市荔湾区
95 陈伟彪 77,504 0.0219% 44010419691124X 广州市海珠区
96 崔伟平 77,504 0.0219% 44010319530402X 广州市荔湾区
97 单秀莲 77,504 0.0219% 44010419671030X 广州市荔湾区
98 邓惠光 77,504 0.0219% 44010419570211X 广州市海珠区
99 范聘威 77,504 0.0219% 44010419590831X 广州市荔湾区
100 顾月珍 77,504 0.0219% 44010219520930X 广州市越秀区
101 关凤燕 77,504 0.0219% 44010319601026X 广州市荔湾区
102 何汉球 77,504 0.0219% 44010419620622X 广州市荔湾区
103 何兆良 77,504 0.0219% 44010319601008X 广州市海珠区
1-1-80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104 何紫桃 77,504 0.0219% 44010319650624X 广州市海珠区
105 黄建和 77,504 0.0219% 44010319540812X 广州市白云区
106 黄洁贞 77,504 0.0219% 44010519540615X 广州市海珠区
107 黄金凤 77,504 0.0219% 44010519660524X 广州市越秀区
108 黄颖贤 77,504 0.0219% 44010319880522X 广州市荔湾区
109 江翠凤 77,504 0.0219% 44010319630502X 广州市白云区
110 金炎生 77,504 0.0219% 44010519691017X 广州市海珠区
111 黎国新 77,504 0.0219% 44010319511101X 广州市越秀区
112 黎惠莲 77,504 0.0219% 44010519620812X 广州市海珠区
113 李锦华 77,504 0.0219% 44010219671020X 广州市荔湾区
114 李瑞卿 77,504 0.0219% 44010319630525X 广州市荔湾区
115 李兆民 77,504 0.0219% 44010419660802X 广州市荔湾区
116 梁惠芳 77,504 0.0219% 44010319550425X 广州市越秀区
117 梁兆镠 77,504 0.0219% 44010319480111X 广州市荔湾区
118 林霭贞 77,504 0.0219% 44010419590225X 广州市白云区
119 龙启昌 77,504 0.0219% 44010319580315X 广州市荔湾区
120 萨筱娟 77,504 0.0219% 44010419630914X 广州市荔湾区
121 唐锦荣 77,504 0.0219% 44010519571203X 广州市海珠区
122 韦兴顺 77,504 0.0219% 44019720313X 广州市荔湾区
123 文炽权 77,504 0.0219% 44010219510908X 广州市越秀区
124 夏卫棉 77,504 0.0219% 44010519710128X 广州市荔湾区
125 冼绍霖 77,504 0.0219% 44010519540420X 广州市荔湾区
126 谢沛明 77,504 0.0219% 44010219571029X 广州市海珠区
127 谢永宽 77,504 0.0219% 44010419610120X 广州市越秀区
128 曾永添 77,504 0.0219% 44010319750420X 广州市荔湾区
129 张少红 77,504 0.0219% 44010319570730X 广州市荔湾区
130 郑忠智 77,504 0.0219% 44010319751103X 广州市海珠区
131 周锦富 77,504 0.0219% 44010219411201X 广州市越秀区
132 朱丽娟 77,504 0.0219% 44010319630517X 广州市荔湾区
133 朱伟强 77,504 0.0219% 44010319621107X 广州市荔湾区
134 潘振辉 58,506 0.0165% 44010519760807X 广州市海珠区
135 梁少娴 48,754 0.0138% 44010319540627X 广州市荔湾区
1-1-81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136 梁霭瑜 29,252 0.0083% 44010319510126X 广州市荔湾区
137 何家驹 29,252 0.0083% 44019470309X 广州市白云区
138 黄少华 29,252 0.0083% 44010319680723X 广州市越秀区
139 姜小文 29,252 0.0083% 44010319550709X 广州市越秀区
140 凌康 29,252 0.0083% 44010419550728X 广州市海珠区
141 唐惠卿 29,252 0.0083% 44010519520921X 广州市海珠区
142 许惠明 29,252 0.0083% 44010219530709X 广州市海珠区
143 张丽珍 29,252 0.0083% 44010519540316X 广州市越秀区
144 冯丽珍 19,502 0.0055% 44010319671229X 广州市海珠区
145 何玉琼 19,502 0.0055% 44010319580522X 广州市海珠区
146 赖宝贞 19,502 0.0055% 44010219510503X 广州市荔湾区
147 梁就宽 19,502 0.0055% 44010419520508X 广州市海珠区
148 林志忠 19,502 0.0055% 44010519481210X 广州市海珠区
149 刘润屏 19,502 0.0055% 44010719470723X 广州市海珠区
150 罗庆辉 19,502 0.0055% 44010419480820X 广州市海珠区
151 汤耀平 19,502 0.0055% 44010419470723X 广州市海珠区
152 汪焕洋 19,502 0.0055% 44010619540205X 广州市荔湾区
153 魏红云 19,502 0.0055% 44010319680714X 广州市海珠区
154 温弍秧 19,502 0.0055% 44010419501003X 广州市荔湾区
155 吴超华 19,502 0.0055% 44010219561010X 广州市海珠区
156 伍健华 19,502 0.0055% 44010419700711X 广州市荔湾区
157 于绍辉 19,502 0.0055% 44010319700109X 广州市白云区
158 余翠鸣 19,502 0.0055% 44010419570207X 广州市白云区
159 张劲 19,502 0.0055% 44010319720224X 广州市荔湾区
160 郑明坤 19,502 0.0055% 44010519581208X 广州市海珠区
161 陈惠娟 9,750 0.0028% 44019580503X 广州市越秀区
162 陈建雄 9,750 0.0028% 44010419661001X 广州市荔湾区
163 陈炎华 9,750 0.0028% 44010319580824X 广州市海珠区
164 顾月兰 9,750 0.0028% 44010219570712X 广州市荔湾区
165 关瑜琨 9,750 0.0028% 44010419560619X 广州市海珠区
166 何国安 9,750 0.0028% 44010319620716X 广州市荔湾区
167 霍玉珍 9,750 0.0028% 44010419591102X 广州市越秀区
1-1-82
序号
名称/姓名
持有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身份证号住所
168 黎焕爱 9,750 0.0028% 44010219571021X 广州市荔湾区
169 黎江帆 9,750 0.0028% 46000219751030X 广州市天河区
170 李锦瑛 9,750 0.0028% 44010419570802X 广州市荔湾区
171 李就欢 9,750 0.0028% 44010319571218X 广州市荔湾区
172 李三妹 9,750 0.0028% 44010419750222X 广州市越秀区
173 李少娟 9,750 0.0028% 44010519531016X 广州市荔湾区
174 廖德荣 9,750 0.0028% 44010319571116X 广州市荔湾区
175 林洁镛 9,750 0.0028% 44010319530621X 广州市荔湾区
176 林世纲 9,750 0.0028% 44010319590401X 广州市荔湾区
177 刘剑雄 9,750 0.0028% 44010219540420X 广州市天河区
178 卢妙琼 9,750 0.0028% 44010319550513X 广州市荔湾区
179 区杏女 9,750 0.0028% 44010319561023X 广州市海珠区
180 阮应东 9,750 0.0028% 44010319721028X 广州市荔湾区
181 谢成雄 9,750 0.0028% 44019650706X 广州市海珠区
182 杨爱萍 9,750 0.0028% 44010519521109X 广州市海珠区
合计 353,996,184 100%--
(四)历次股权变更对发行人业务、业绩、管理层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公司原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97年转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出资人由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调整为广州市国资委。此后,公司历次股权变更后的实际控制权均由广州市国资委掌握,股权变更未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五)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一)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前的验资情况
2008 年 9 月 24 日,立信羊城出具《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08 年羊验字第 15156 号)对广酒有限截至 2008 年 9 月 24 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验证。经审验,广酒有限本次增资前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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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33,886.47 元,吸收合并后,公司实收资本 21,526,214.79 元。其中:广州市
国资委出资 16,933,886.47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 78.67%;广酒
工会合计出资 4,591,328.32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 21.33%。
(二)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验资情况
2009 年 3 月 3 日,立信羊城出具《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2009年度验资报告》(2009 年羊验字第 15516 号)对广酒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经审验,整体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76,998,092.00 元,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0.41 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中:广
州市国资委出资 139,244,480.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 78.67%;
182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出资 37,753,612.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
21.33%。
(三)公司整体变更后的验资情况
2015 年 5 月 25 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404 号),对广州酒家利润分配及送股后的注册资本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经审验,公司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353,996,184.00 元。其中:广州市国资委出资
278,488,960.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 78.67%;181 名自然人股
东合计出资 75,507,224.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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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广州市国资委 181名自然人股东广州酒家
78.67% 21.33%
全资子公司控制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分公司利口福公司食品经营公司营销公司电子商务公司西西地公司沈阳公司
广酒丰收日公益路公司黄埔公司广州弘鼎衡东合作社物业分公司电商分公司中央厨房分公司13家餐饮分公司51% 41% 40%51%10% 11.72%
注 1:沈阳公司目前已停止营业,现正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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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三)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职能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公司下设各部门运行情况良好,主要职能如下:
部门部门职能
行政办公室
负责公司行政事务和文秘工作,协助领导处理公司日常工作,制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协调实施,主要包括文书管理、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印章和证照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律事务、公关接待、会务管理、车辆管理、内勤协调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力资源部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社保、福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并实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划和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处理,人员入(离)职、任免、调动、退休、奖惩等人事手续的办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办理,薪酬管理,劳资统计,职员培训,绩效考核,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董事会
监事会
总经理
股东大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预算委员会

董事会办公室

审计委员会

行政办公室

投资部

采购中心

工程物业部

信息科技部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

市场部

审计部

综合部
安全卫生

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
餐饮研发部

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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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部
负责公司营销策划和品牌推广工作。主要包括对公司下属公司进行经营指导、经营分析、信息动态收集、促销推广、展会展览、CI 管理、业务拓展、连锁网点建设和管理、品牌形象维护等工作。
投资部
负责项目开发、投资管理,包括开展集团战略研究、规划和实施监控,研究行业发展趋势,进行竞争机会、威胁和优、劣势分析,寻找投资机会,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参与项目投资决策。
财务部
负责统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会计预算、核算和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内控制度,编制公司预算、决算报告,统一公司资金管理、统一规范公司的财务处理办法,分析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处理日常会计账务,编制会计报表,日常涉税工作,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采购中心
负责公司采购工作,主要包括货源供应组织、商品信息收集、供应商资质考评,参与商品采购招投标和采购合同洽谈签订等事宜,协调和监察下属公司采购工作,市场数据分析,公司日常相关用品采购等。
工程物业部
负责公司所属物业管理和租赁业务、工程项目及环境保护管理等工作,主要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涉及物业出(承)租管理,工程项目的施工、结算、验收及监督管理,生产设备的管理,公司自有房产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物业分公司的具体业务。
信息科技部
负责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公司信息系统规划及建立、信息系统实施及培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计算机及网络安装维护、网络安全管理、网站管理。
安全卫生
综合部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建立和实施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指导督促下属公司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同时,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统筹、综合协调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具体检查、监督、指导下属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督公司物价、计量、卫生等工作。
餐饮研发部
负责组织对餐饮业务的新菜品、新点心品种、新技术的开发,新标准的制定,并在公司推广,负责在公司餐饮业务研发和利口福公司食品制造业务研发间建立有效沟通和协作。
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的业务及会计账务审计核查,主要包括制订公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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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制度及审计部工作规定、工作计划报批后执行,全面审计公司财务收支及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审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内部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的合理、合规、合法性,协助政府部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以及其它相关审计事项。
董事会
办公室
负责公司与证券有关的事务,主要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报送定期报告,联系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等工作。
(四)发行人分公司基本情况
1、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 6 月 25 日
负责人:丁明
营业场所: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南路 2 号 1-4 楼
经营范围:中餐服务;酒类零售;烟草制品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文昌店主要经营粤菜和广式点心餐饮业务。
2、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滨江西分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 6 月 25 日
负责人:苏绮华
营业场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 20 号
经营范围:中餐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零售;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滨江西店主要经营粤菜和广式点心餐饮业务。
3、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体育东分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 6 月 25 日
负责人:赵利平
营业场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 112 号一、三、四楼
经营范围:中餐服务;酒类零售;烟草制品零售。
体育东店主要经营粤菜和广式点心餐饮业务。
4、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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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2011 年 3 月 11 日
负责人:赵利平
营业场所: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街 353 栋 5 号停机坪三层 A 区 L3017N 号
经营范围:中餐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餐饮管理;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
白云新城店主要经营粤菜和广式点心餐饮业务。
5、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越华分公司
成立时间:2011 年 8 月 2 日
负责人:郭志明
营业场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 112 号珠江国际大厦第五层、第六层
经营范围: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餐饮管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预包装食品零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中餐服务。
珠江国际大厦店主要经营粤菜和广式点心餐饮业务。
6、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福广场管理分公司
成立时间:2007 年 2 月 1 日
负责人:潘剑华
营业场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 112 号副楼 201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
物业分公司主要负责百福广场物业租赁业务,物业日常经营、卫生、消防、安全、环保管理,广场设备维护及管理,广场配套车场管理等工作。
7、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分公司
成立时间:2012 年 6 月 20 日
负责人:李立令
营业场所: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长寿坊 6 号 202 房(仅作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
电子商务分公司主要负责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利口福公司生产的食品。
8、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江大道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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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2013 年 7 月 12 日
负责人:陈秀林
营业场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57 号 201 房
经营范围:中餐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临江大道店主要经营粤菜和广式点心餐饮业务。
9、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逸景分公司
成立时间:2013 年 8 月 1 日
负责人:蔡婉丽
营业场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西 464-466 号珠江国际纺织城一楼、六楼
经营范围:酒类零售;中餐服务;烟草制品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逸景店主要经营粤菜和广式点心餐饮业务。
10、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厨房分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8 日
负责人:蔡伟域
营业场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 565 号(主车间)自编第 3 层
经营范围:中央厨房(具体经营项目以《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为准)。
中央厨房分公司主要经营餐饮原料半成品的加工业务。
11、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昆山分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责人:郭志明
营业场所:广州市增城派潭镇锦绣香江御泉山庄锦绣香江大道 1 号
经营范围:中餐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南昆山店主要经营粤菜和广式点心餐饮业务。
12、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分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26 日
负责人:萧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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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广州市越秀区龟岗大马路 1 号 501、502、601、602 房
经营范围:中餐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酒类零售;烟草制品零售;乳制品零售;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
东山分公司主要经营粤菜和广式点心餐饮业务,承继原东山公司(东山店)的业务。
13、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畔红楼分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26 日
负责人:梁志高
营业场所:广州市荔湾区红楼路 55-65 号 1-3 层
经营范围:中餐服务;酒类零售;烟草制品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
江畔红楼分公司主要经营粤菜和广式点心餐饮业务,承继原江畔红楼公司(江畔红楼店)的业务。
14、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市东分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9 月 30 日
负责人:梁燕仪
营业场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71-375 号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大厦裙楼第六层 602 号商铺
经营范围:烟草制品零售;酒类零售;中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环市东分公司主要经营粤菜和广式点心餐饮业务。
15、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分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5 月 30 日
负责人:赵利平
营业场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495 号广州嘉冠国际酒店 5 楼
经营范围:中餐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
黄埔大道分公司主要经营粤菜和广式点心餐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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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昌岗中分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8 月 4 日
负责人:赵利平
营业场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 238 号四层
经营范围: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中餐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零售;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
昌岗中分公司主要经营粤菜和广式点心餐饮业务。
六、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 年 7 月 19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伟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场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 565 号
经营范围: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肉制品批发(鲜肉、冷却肉除外);调味品批发;乳制品批发;糕点、面包零售;肉制品零售;酒类零售;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米、面制品制造;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糕点、面包制造(不含现场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粮油零售;乳制品零售;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餐饮配送服务;速冻食品制造;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不含现场制售);豆制品零售;熟食零售;散装食品批发;散装食品零售;橡胶制品批发;塑料制品批发;日用灯具零售;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零售;小饰物、小礼品零售;电工器材零售;装修用玻璃零售;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家具零售;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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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装饰材料零售;技术进出口;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谷物、豆及薯类批发;水果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水果零售;禽、蛋及水产品零售;其他肉类零售(猪、牛、羊肉除外);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灯具零售;涂料零售;水产品冷冻加工;海味干货批发;海味干货零售;鲜肉、冷却肉配送;零售鲜肉(仅限猪、牛、羊肉);干果、坚果批发;蔬菜批发;干果、坚果零售;装饰石材零售;计算机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零售;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卫生盥洗设备及用具批发;清洁用品批发;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礼品鲜花零售;禽、蛋及水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卫生洁具零售;文具用品零售;蔬菜零售;计算机零配件批发;零售冷却肉(仅限猪、牛、羊肉);五金零售。
利口福公司主要从事月饼、速冻食品、腊味、面包西点等食品制造业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利口福公司下设 109 个分支机构(饼屋直营店),饼屋直营店基本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情况”之“(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
2016 年,利口福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项目 2016 年
总资产 48,480.60 营业收入 119,876.31
净资产 30,346.00 净利润 17,344.62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审计。
2、广州酒家集团食品经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 9 月 21 日
注册资本:1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伟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场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31 号 1 栋欣海楼首层西二楼
经营范围:餐饮管理;中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散装食品零售(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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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分支机构经营);散装食品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乳制品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乳制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类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西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小吃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食品经营公司下设 3 个分支机构(饼屋直营店),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的主营
业务情况”之“(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
2016 年,食品经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项目 2016年
总资产 475.72 营业收入 1,947.67
净资产 431.34 净利润 188.40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审计。
3、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伟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场所: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 144 号 13、14 楼
经营范围:乳制品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
营销公司主要经销利口福公司生产的食品,下设 1 个分支机构(饼屋直营店),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的主营
业务情况”之“(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
2016 年,营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项目 2016年
总资产 13,209.61 营业收入 84,363.26
净资产 4,859.65 净利润 2,609.84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审计。
4、广州酒家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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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2015 年 2 月 10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伟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场所: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南路 2 号 BA3 号
经营范围: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
电子商务子公司主要负责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利口福公司生产的食品。
2016 年,电子商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项目 2016年
总资产 2,116.40 营业收入 7,044.10
净资产 1,568.42 净利润 969.77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审计。
5、广州酒家集团西西地简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3 月 23 日
注册资本:4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利平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场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 112 号主楼首层 01 铺
经营范围:中餐服务;酒类零售;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西西地简餐主要经营西式简餐和点心餐饮业务。
2016 年,西西地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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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12.31 项目 2016 年
总资产 173.60 营业收入 196.46
净资产 148.68 净利润-51.32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审计。
(二)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广州酒家集团(沈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6 月 6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实收资本: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庾祝先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场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08 号
经营范围:餐饮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股权结构:广州酒家出资 255 万元,出资比例为 51%;辽宁丽阳国际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45 万元,出资比例为 49%。
沈阳公司负责沈阳市场餐饮店的开发和经营。
2016 年,沈阳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项目 2016年
总资产-营业收入 2.33
净资产-161.15 净利润-41.37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审计。
沈阳公司下设丽阳分公司,主要经营粤菜和广式点心餐饮业务。丽阳分公司已于 2016 年 10 月 9 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沈阳公司已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办妥地税注销手续,现正申请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2、上海广酒丰收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11 月 20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1-1-96
实收资本: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伟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营业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 789 号 3009 室
经营范围: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
股权结构:利口福公司认缴出资 1,020 万元,出资比例为 51%;丰收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980 万元,出资比例为 49%。
广酒丰收日公司主要负责利口福公司产品在华东地区的销售业务,下设 1 个分支机构(饼屋直营店),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之“(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
2016 年,广酒丰收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项目 2016年
总资产 508.47 营业收入 758.77
净资产-101.01 净利润-296.69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审计。
3、广州酒家集团公益路餐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6 月 14 日
注册资本:1,218 万元
实收资本:1,218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利平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场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 47 号金宏利大厦 201、301、401 房
经营范围:中餐服务;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烟草制品零售;酒类零售;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
股权结构:广州酒家认缴出资 499.38 万元,出资比例为 41%;广东湖景金阁
饮食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511.56 万元,出资比例为 42%;广州市金宏利置业有限公
司认缴出资 207.06 万元,出资比例为 17%。公司虽然只持有广州酒家集团公益路
餐饮有限公司 41%的股权,但在董事会占多数席位,且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
1-1-97
责人皆由公司提名委派,故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公益路公司主要经营粤菜和广式点心餐饮业务。
2016 年,公益路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项目 2016 年
总资产 1,581.20 营业收入 1,966.11
净资产 1,223.50 净利润 5.50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审计。
(三)发行人参股公司
1、广州市广州酒家黄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 年 8 月 5 日
注册资本:1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廖穗红
营业场所: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 39 号首二层(原海员俱乐部)
经营范围:中餐服务;酒类零售;烟草制品零售;餐饮管理;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股权结构:广州酒家出资 40 万元,出资比例为 40%;廖穗红出资 60 万元,出资比例为 60%。
黄埔店主要经营粤菜和广式点心餐饮业务。
2016 年,黄埔店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项目 2016 年
总资产 429.58 营业收入 3,578.24
净资产 194.51 净利润 604.83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审计。
2、广州市弘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6 月 19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0 万元
1-1-98
法定代表人:李大江
营业场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中路 306 号第四层 E09 房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米、面制品及食用批发;散装食品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酒类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糕点、面包零售;酒类零售;散装食品零售;餐饮管理;贸易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利口福公司认缴出资 1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10%;李大江认缴出资 9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90%。
广州弘鼎主要经营利口福等公司系列产品贸易零售业务。
2016 年,广州弘鼎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项目 2016 年
总资产 804.35 营业收入 532.47
净资产 827.64 净利润-124.9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衡东县绿然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成立时间:2010 年 3 月 18 日
注册资本:2,560 万元
实收资本: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阳国清
营业场所:衡东县霞流镇大桥村 3 组
经营范围:为成员提供鸡、鸭、鱼等养殖所需生产资料及销售服务,提供成员所需的运输、加工服务,开展技术培育、技术交流与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利口福公司认缴出资 300万元,出资比例为 11.72%;阳国清认缴
出资 1,1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42.97%,阳超认缴出资 580 万元,出资比例为
22.66%,陈花平认缴出资 480 万元,出资比例为 18.75%,阳琼认缴出资 100 万
元,出资比例为 3.91%。
阳国清和阳琼为公司供应商广州市超琼蛋类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各为 50%。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广州市超琼蛋类食品有限公司采购咸蛋黄,2014-2016 年采购金额为 1,096.78 万元、1,243.25 万元及 1,579.36 万元。上
1-1-99
述交易系交易双方在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后根据市场化原则达成,具备合理的商业基础,且与其他第三方与发行人之间就类似交易达成的市场条件相若,交易定价公允、合法合规。
衡东合作社主要经营鸡、鸭、鱼、牲畜等农产品养殖和销售。
2016 年,衡东合作社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项目 2016 年
总资产 3,395.43 营业收入 2,300.93
净资产 3,095.43 净利润 80.85
注:以上数据经衡东昊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发行人分、子公司注销情况
公司为统一餐饮门店的管理模式,将原东山店、江畔红楼店与其他餐饮门店统一,以分公司形式经营,江畔红楼公司、东山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和2015 年 10 月 14 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五羊分公司已于 2017 年 2 月完成注销手续,丽阳分公司已于 2016 年 10 月完成注销手续。
七、发行人特许经营的情况
(一)利口福饼屋加盟店特许经营情况
1、对饼屋加盟店的管控
为保证公司从产品品质、经营管理、食品安全、品牌形象等多方面对饼屋加盟店进行规范和管理,公司制定了《加盟店运营管理手册——章程管理》、《连锁加盟店结算管理规定》、《加盟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与饼屋加盟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购销协议,对其采取较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项目主要内容
加盟条件
①加盟方认同广州酒家的企业文化,同意《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的各项条件,自愿遵守利口福公司各项连锁管理规章制度及章程,按时参与利口福公司各项连锁管理会议及活动。
②加盟方自觉维护“利口福”的品牌形象、价格体系、市场秩序,不做有损利口福公司利益的事情。
③加盟方自愿接受利口福公司的管理与监控,遵守利口福公司的营销策略、供货政策、制度规范、服务培训等连锁经营管理制度。
1-1-100
④加盟方必须接受由利口福公司指定的装修设计公司,对商铺根据最新升级版装修标准进行装修设计施工。
⑤加盟方店铺内所有产品均由利口福公司统一配送,不得私自外采或制售产品。
□⑥加盟方店铺内统一使用“广州酒家连锁零售管理系统”。
加盟场地要求
①加盟方应有自有店铺或租赁期不少于 3 年的租赁店铺。
②加盟方店铺的相关自有或租赁手续证件齐备合法,符合经营条件;
③加盟方店铺设点布局原则上相隔主流客户群不超过 500 米。
④加盟方店铺位置与相邻利口福连锁店相距不低于 1,000 米。
⑤加盟方店铺经营场地的实用面积不低于 30m2。
⑥加盟方店铺具有良好的供、排水系统及独立的水电表,电力容量必须达到正常店铺需求。
□⑦加盟方店铺经营格局的设置必须事前得到利口福公司评估同意配置,并获取政府职能部门批准。
经营管理模式
①利口福公司向加盟店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号、商标、标志、文字图形、影像、品牌形象标志、宣传口号、建筑风格、店堂装修、品牌管理与经营模式、市场营销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推广、促销、市场活动等)、产品销售、定制、统一采购及物流体系、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等组成的管理体系;
②拟签约加盟方须是中国境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或合法企业,拟签约加盟方为居民的,应在限期内办理以签约加盟方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并以该个体工商户作为加盟方;
③加盟方向利口福公司支付加盟费;对位于广州市内海珠区、荔湾区、越秀区、天河区、白云区的新加盟店铺,加盟商需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加盟费,加盟期 3 年,加盟期满续期无需再支付加盟费;为大力发展饼屋加盟店,对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新加盟店铺,一律免收加盟费;
④加盟方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在加盟方加盟期满不续约或解除合同时、在扣除加盟方应付未付费用款项后将余款无息退还;
⑤特许经营费用:加盟方每月按进货额(月饼销售额不计算在内)的一定比例(目前约定比例为 1%)向利口福公司支付服务管理费,加盟费按月计算;
⑥加盟店经营范围仅限于由利口福公司统一采购、生产、配送的定型包装食品,加盟店须严格遵守利口福公司各项销售制度,不得销售非利口福公司或非利口福公司许可的第三方生产的、或非利口福公司指定的、或非标有利口福指定品牌的产品;
□⑦利口福公司对加盟店门店位置、销售技术、专职培训等事项拥有决定权,并采取定期轮检、不定期抽检等方式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质量管理及食品安全控制
①利口福公司制定了《质量管理手册》并要求加盟店遵照执行,利口福公司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加盟店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业务指导;
②加盟店不得在店内进行裱花蛋糕、现烤面包等自行制作,未经利口福公司同意不得采购和/或销售非利口福公司供应产品,否则,加盟店应按规定向利口福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自行承担有关食品安全等一切责任及损失;合同期内累计超过 5 次的,利口福公司有权解除特许经营合同且加盟店应支
1-1-101
付违约金;
③加盟店严禁销售任何超过保质期的产品,若发现,加盟店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超过 3 次或累计销售过期产品金额超过 1 万元的,利口福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加盟方需向利口福公司支付违约金;
④因利口福公司供应的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的,加盟店应做好记录并按要求退回利口福公司工厂;
⑤加盟店退回的有质量问题或超过保质期的商品,由利口福公司作销毁处理;
□⑥加盟商不得擅自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利口福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加盟商违约责任。
人事管理
①对加盟店员工培训:利口福公司不定期组织饼屋加盟店的相关员工进行员工培训和交流,所涉及培训内容包含食品安全、门店管理、服务规范、销售技术、宣传推广技术、安全生产、卫生管理等;
□②利口福公司要求加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加盟店员工提供工资薪酬、福利及社保待遇,并应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向利口福公司提交店员的入职档案、劳动合同复印件。
区域配送
①加盟店应在利口福公司每天指定的时间段将订货单上传电脑系统至利口福公司连锁订单组,并经连锁订单组确认已收到清晰的约货计划后订单方生效,加盟店所有产品均由利口福公司按订单约定的品种、数量、时间等将合格产品连同送货单送至双方约定的场地办理交货手续;
②加盟方需指定专人收货,并确保指定收货人员及时收货;
□③产品送至交货地后,加盟店应按利口福公司食品检验标准当场查验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并在送货单上签名或盖章确认。
进货、销货及库存管理
①进货管理:加盟店应在利口福公司每天指定的时间段将订货单上传电脑系统至利口福公司连锁订单组,并经连锁订单组确认已收到清晰的约货计划后订单方生效,加盟店所有产品均由利口福公司按订单约定的品种、数量、时间等将合格产品连同送货单送至双方约定的场地办理交货手续,加盟店需指定专人及时按利口福公司食品检验标准当场查验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并在送货单上签名或盖章确认收货。
②销货管理:加盟店应积极支持配合协调利口福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并参与利口福公司安排的各项促销活动,若加盟店未按要求执行促销活动的,则应按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直至被利口福公司取消当期促销让利的供货折扣。
③库存管理:加盟店应按产品销售情况、现场储存、陈列条件约货,尽量不积压货品。
价格管理
①利口福公司根据其与饼屋加盟方签订的购销协议的约定,在产品统一零售价的基础上对不同品类产品给予各饼屋加盟店一定比例的供货折扣。
②饼屋加盟店应遵守利口福财务管理制度,销售商品必须马上录入零售系统并将收据小票提供给顾客。
报告期内,公司每年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饼屋加盟店进行检查、考评,各饼屋加盟店对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2、利口福公司饼屋加盟店的基本情况
1-1-102
利口福公司饼屋加盟店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之“(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
3、加盟店的折扣政策和返利政策及具体金额
为促进公司饼屋加盟店发展,公司对饼屋加盟店制定了折扣政策和返利政策,主要包括:
(1)一般折扣政策
公司根据饼屋加盟店的具体情况,分品类分别给予销售折扣。
(2)月饼预付款奖励
公司根据饼屋加盟店中秋节前预付月饼货款的时间期限长短,给予 1%-3%的预付款奖励,主要体现为现金折扣,在结算月饼货款时予以扣除。
(3)月饼提货券兑换奖励
消费者在饼屋加盟店兑换月饼提货券的,利口福公司对饼屋加盟店兑换的每盒月饼给予一定兑换奖励,在结算月饼货款时予以扣除。
除上述折扣、补贴政策外,公司对饼屋加盟店不存在其他奖励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14-2016 年,利口福公司对饼屋加盟店的折扣和返利金额如下:
单位:元
序号加盟店简称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一、目前在经营的饼屋加盟店
1 坑口店 11,444.38 13,131.24 14,074.93
2 芳村大道西店 9,579.69 530.00 11,189.12
3 茶滘店 32,977.53 21,854.31 19,288.07
4 区庄店 16,958.44 18,111.59 33,876.88
5 水荫店 73,607.42 42,652.52 13,520.36
6 海联店 23,920.36 24,839.33 18,840.40
7 华景新城店 20,073.09 23,461.57 22,879.30
8 共和店 29,142.13 26,801.06 30,179.44
9 黄华店 54,686.42 35,504.79 10,693.25
10 光孝店 18,569.13 29,679.96 41,652.24
11 机场西店 19,339.84 - 41,3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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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加盟店简称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2 沙太南店 680.00 5,485.00 4,247.63
13 机场店 7,618.96 8,149.58 7,818.01
14 天河北店 6,655.00 19,296.15 1,482.40
15 粤垦路店 4,690.00 6,815.00 -
16 钟落潭店 300.00 1,225.00 -
17 金沙店 9,224.65 --
18 兴南大道店 5,985.00 --
19 华景北店 240.00 --
20 花都商业大道店 65.00 --
21 花都五华直街店 1,295.00 --
22 花都宝华路店 40.00 --
23 丰乐南路店 4,290.00 --
24 金沙洲翠林路店 2,130.00 --
25 从化新城市场店 630.00 --
26 海珠区万寿路店 12,035.02 --
27 黄埔区大沙东店 7,280.00 --
28 佛山店 178,703.63 --
29 岭南新世界店 1,935.00 --
30 石牌东店 1,415.00 --
31 清远美林湖石角店 10.00 --
32 番禺石楼店 640.00 --
33 番禺洛溪新城---
34 黄埔金碧世纪店---
35 花都保利花城店---
36 万科金色梦想店---
37 番禺区市桥海伦堡店---
38 番禺大石店---
39 锦绣半岛店 11,966.66 --
40 华师店---
1-1-104
序号加盟店简称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41 中山小榄新华西路店---
42 南海保利西雅图店---
43 佛山市容桂青华路店---
44 佛山市南海碧桂园店---
二、报告期内退出的饼屋加盟店
45 大沙东店-- 13,852.19
46 沙涌店-- 9,463.54
47 革新店- 145.00 3,030.12
48 万松园店-- 647.87
49 黄岐店-- 778.58
50 下塘西店- 9,361.66 -
51 广利店---
52 小北店-- 1,095.24
53 白云上步店---
合计 568,127.35 287,043.74 299,957.16
4、利口福公司饼屋加盟店加盟金、特许使用费收取情况;加盟店开业时间、
加盟许可时间
(1)向饼屋加盟店收取加盟金、特许使用费的规定
根据利口福公司加盟管理相关合同和约定,饼屋加盟店需按以下规定交纳相关加盟金(费)和特许使用费
①加盟方需一次性向利口福公司缴付加盟费 50,000 元(2015 年 4 月以前为36,000 元),加盟方中途退出加盟或至加盟期限时,加盟费用不予退还,如非加盟方原因并经利口福公司同意加盟终止的,加盟费用根据所余加盟经营时间按比例退还。
②加盟方同意每月按其向利口福公司进货额(月饼销售额不计算在内)的一定比例向利口福公司支付加盟管理费。
③加盟方同意一次性预付经营风险保证金,至合约期满时无息抵付加盟方应付利口福公司的所有应付款项后余款返还。
为进一步加快“利口福”连锁门店发展步伐,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品牌形
1-1-105
象及影响力,公司自 2016 年 2 月 11 日后所开的加盟店,试行如下加盟政策,试行期一年:①免收中心城区以外品牌使用费(即加盟费);②POS 机及系统费用由 10,000 元/套改为 6,500 元/套;③POS 机及系统维护费用 100 元/月;④免收原有加盟店续签合同品牌使用费(即加盟费,仅一次)。
(2)利口福公司饼屋加盟店的许可情况及费用收取情况
利口福公司饼屋加盟店开业时间和加盟许可时间如下:
序号加盟店简称特许经营期限开业时间加盟费(元)
加盟管理费占进货额比例
经营风险保证金(元)
一、目前在经营的饼屋加盟店
1 坑口店
2015-4-10 至2018-4-9
2002-12 40,000.00 1% 30,000.00 芳村大道西店
2015-4-10 至2018-4-9
2008-11 40,000.00 1% 30,000.00
3 茶滘店
2015-4-10 至2018-4-9
2004-01 40,000.00 1% 30,000.00
4 区庄店
2016-12-1 至
2019-11-30
2007-12 - 1% 30,000.00
5 水荫店
2015-4-10 至2018-4-9
2002-11 40,000.00 1% 30,000.00
6 海联店
2015-4-10 至2018-4-9
2009-01 40,000.00 1% 30,000.00
7 华景新城店
2015-4-10 至2018-4-9
2009-06 40,000.00 1% 30,000.00
8 共和店
2014-6-28 至2017-6-27
2004-12 28,800.00 1% 30,000.00
9 黄华店
2014-6-28 至2017-6-27
2004-03 28,800.00 1% 30,000.00
10 光孝店
2014-6-28 至2017-6-27
2004-05 28,800.00 1% 30,000.00
11 机场西店
2014-6-28 至2017-6-27
2014-06 28,800.00 1% 30,000.00
12 沙太南店
2014-8-1 至2017-7-30
2011-08 28,800.00 1% 30,000.00
13 机场店
2015-3-1 至2018-2-28
2012-03 36,000.00 1% 30,000.00
14 天河北店
2014-7-24 至2017-7-23
2014-07 36,000.00 1% 30,000.00
15 粤垦路店
2015-8-1 至2018-7-31
2015-08 50,000.00 1% 30,000.00
1-1-106
序号加盟店简称特许经营期限开业时间加盟费(元)
加盟管理费占进货额比例
经营风险保证金(元)
16 钟落潭店
2015-9-1 至2018-8-31
2015-09 50,000.00 1% 30,000.00
17 金沙店
2015-9-15 至2018-9-14
2015-09 50,000.00 1% 30,000.00
18 兴南大道店
2015-10-15 至2018-10-14
2015-10 50,000.00 1% 30,000.00
19 华景北店
2016-3-15 至2019-3-15
2016-03 50,000.00 1% 30,000.00 花都商业大道店
2016-5-7 至2019-5-6
2016-05 - 1% 30,000.00 花都五华直街店
2016-5-7 至2019-5-6
2016-05 - 1% 30,000.00 花都宝华路店
2016-5-15 至2019-5-14
2016-05 - 1% 30,000.00
23 丰乐南路店
2016-6-1 至2019-5-31
2016-06 - 1% 30,000.00 金沙洲翠林路店
2016-5-10 至2019-5-9
2016-05 50,000.00 1% 30,000.00 从化新城市场店
2016-6-1 至2019-5-31
2016-06 - 1% 30,000.00 海珠区万寿路店
2016-6-1 至2019-5-31
2016-06 50,000.00 1% 30,000.00 黄埔区大沙东店
2016-6-15 至2019-6-14
2016-06 - 1% 30,000.00
28 佛山店
2016-5-1 至2019-4-30
2016-05 - 1% 30,000.00 岭南新世界店
2016-7-1 至2019-6-30
2016-07 25,000.00 1% 30,000.00
30 石牌东店
2016-7-1 至2019-6-30
2016-07 50,000.00 1% 30,000.00 清远美林湖石角店
2016-8-15 至2019-8-14
2016-08 - 1% 30,000.00
32 番禺石楼店
2016-9-1 至2019-8-31
2016-09 - 1% 30,000.00 番禺洛溪新城
2016-9-15 至2019-9-14
2016-09 - 1% 30,000.00 黄埔金碧世纪店
2016-11-1 至2019-10-31
2016-11 - 1% 30,000.00 花都保利花城店
2016-11-1 至2019-10-31
2016-11 - 1% 30,000.00
1-1-107
序号加盟店简称特许经营期限开业时间加盟费(元)
加盟管理费占进货额比例
经营风险保证金(元) 万科金色梦想店
2016-12-15 至2019-12-14
2016-12 - 1% 30,000.00 番禺区市桥海伦堡店
2016-11-1 至2019-10-31
2016-11 - 1% 30,000.00
38 番禺大石店
2016-11-1 至2019-10-31
2016-12 - 1% 30,000.00
39 锦绣半岛店
2016-3-25 至2019-3-24
2016-03 - 1% 30,000.00
40 华师店
2016-9-1 至2019-8-31
2017-01 50,000.00 1% 30,000.00 中山小榄新华西路店
2017-1-1 至2019-12-31
2017-01 - 1% 30,000.00 南海保利西雅图店
2016-11-1 至2019-10-31
2016-11 - 1% 30,000.00 佛山市容桂青华路店
2017-3-15 至2020-3-14
2017-03 - 1% 30,000.00 佛山市南海碧桂园店
2017-3-15 至2020-3-14
2017-04 - 1% 30,000.00
二、报告期内退出的饼屋加盟店
45 大沙东店
2012-4-10 至2015-4-9
2005-01 36,000.00 1% 30,000.00
46 沙涌店
2012-4-10 至2015-4-9
2002-12 36,000.00 1% 30,000.00
47 革新店
2012-4-10 至2015-4-9
2008-12 36,000.00 1% 30,000.00
48 万松园店
2012-4-10 至2015-4-9
2008-08 36,000.00 1% 30,000.00
49 黄岐店
2014-7-10 至2017-7-9
2014-07 36,000.00 1% 30,000.00
50 下塘西店
2014-12-1 至2017-11-30
2014-12 36,000.00 1% 30,000.00
51 广利店
2014-4-1 至2017-6-30
2014-07 18,000.00 1% 30,000.00
52 小北店
2011-6-28 至2014-6-27
2003-09 36,000.00 1% 30,000.00
53 白云上步店
2008-10-17 至2014-1-21
2008-10 36,000.00 0.5% 30,000.00
注:①上述加盟费为三年加盟费用。对于部分合作情况较好的加盟店,经发行人内部审批通过后加盟费给予一定折扣优惠;②机场西店 2004 年开业,2013 年停业,2014 年重新开业,因此视为 2014 年开店。
1-1-108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按照加盟政策向饼屋加盟店收取加盟费和加盟管理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2015 年 2014 年
当期收取加盟费 265,000.00 476,000.00 298,800.00
当期收取加盟管理费 238,142.96 130,914.18 147,723.54
5、饼屋加盟店增减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饼屋加盟店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2016年末 2015年/2015 年末 2014年/2014 年末
期末总数量 40 19 19
当期新开 22 4 5
当期退出 1 4 4
近年来,利口福公司大力发展饼屋连锁加盟模式,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利口福公司已发展 44 家饼屋加盟店(2016 年末 40 家)。报告期内,虽然存在部分饼屋加盟店到期未续期或经营不善退出加盟的情况,但各期末饼屋加盟店数量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退出的饼屋加盟店数量均不超过当期新开饼屋加盟店数量,不存在大量加盟商退出的情形。
6、饼屋加盟店最终销售情况
公司饼屋加盟店最终销售客户主要为个人消费者,不存在二次经销的情况。
(二)餐饮加盟店特许经营情况
1、餐饮加盟店的加盟条件及场地要求
(1)加盟条件
①加盟者必须服从公司指导,具备一定的商业背景、良好的人际关系和信誉,以及管理能力和投资实力,没有犯罪和破产的记录。
②加盟者必须认同广州酒家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同意按公司要求在装修风格、办公用品、员工服装、就餐用具、纪念品等方面达到统一化和规范化。
③为维护广州酒家形象的统一识别,加盟者所需的广州酒家专用纪念品及印有统一标识的餐具、菜谱、单据、员工服装等用品,应向公司统一采购。经公司
1-1-109
同意的特殊情形可自行购置,但须按照公司统一的标识进行印制,否则视为违约。
(2)加盟场地要求
①地处城市主要街道,交通便利;店面横向跨度长,纵向深度适中;大厅宽敞明亮,支撑柱少;有相应的停车场地;周边环境卫生较好。
②店铺实用面积:2,000m2 以上,确保有独立出入口。店铺净高:不得少于
3.5 米。商铺门宽:不得低于 5 米。
2、餐饮加盟店的基本情况
(1)目前存续的餐饮加盟店
公司授权加盟方使用“广州酒家”品牌,以向加盟方提供管理、技术支持的方式发展餐饮加盟店。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 1 家餐饮加盟店同福中店,主要经营粤菜和广式点心餐饮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市广州酒家同福中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资本:50 万元
实收资本: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深泉
营业场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 309 号之五
经营范围:中餐服务;糕点、面包零售;酒类零售。
股权结构:张深泉出资 48 万,出资比例为 96%;麦小萍货币出资 2 万元,出资比例为 4%。
特许经营期限:2014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
报告期内,同福中公司向利口福公司采购月饼等产品,2014-2016 年采购金额为 254.46 万元、369.14 万元及 457.34 万元;向中央厨房分公司采购相关原材料
和半成品,2014-2016 年采购金额为 100.11 万元、101.07 万元及 99.20 万元;上
述交易系交易双方在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后根据市场化原则达成,具备合理的商业基础,且与其他第三方与发行人之间就类似交易达成的市场条件相若,交易定价公允、合法合规。
同福中公司目前存在一单未决诉讼,相关情况如下:
原告何丽娇以同福中公司、社会人员梁德新、同福中公司员工符兆民为被告
1-1-110
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主张其于 2011 年 7 月经被告梁德新、符兆民向同福中公司订购月饼,因实际供货量不足要求三被告连带归还购货款 6,884,323 元;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作出(2016)粤
0105 民初 287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同福中公司向原告退还货款 6,884,323 元。
同福中公司已就上述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目前,该上诉案尚未开庭审理。同福中公司在上诉状中主张,同福中公司事实上已按梁德新交来款项提供等值月饼因而不存在未供货款项;梁德新未按收取何丽娇等人货款足额供货以及其勾结同福中店员工符兆民盗用同福中店内部使用的营业部专用章、冒用同福中公司名义向何丽娇出具虚假的退款承诺书,均与同福中公司无关。
同福中公司为公司餐饮加盟店,前述诉讼所涉事件发生于报告期外 2011 年期间;同福中公司 2016 年向发行人缴纳特许经营费 16.21 万元,购买商品 556.54
万元,占发行人收入比例非常小;该诉讼所涉事宜与发行人产品食品安全、品牌形象等无关,未对发行人品牌和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已注销的餐饮加盟店
报告期内,公司另有 1 家餐饮加盟店敦和店因场地租赁合同到期,双方未就续约租金达成一致,于 2014 年关闭,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市广州酒家敦和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16 日
注册资本:50 万元
实收资本: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红梅
营业场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路穗和南街 6 号 1-5 楼
经营范围:中餐服务。
股权结构:张红梅货币出资 40 万元,出资比例为 80%;黄颖钏货币出资 10万元,出资比例为 20%。
原特许经营期限:2014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
该公司已分别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2015 年 1 月 19 日取得国税、地税注销通知书,并于 2015 年 2 月 3 日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
3、餐饮加盟店的收费方式及费用收取情况
1-1-111
公司向餐饮加盟店收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并要求其投入宣传广告费。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为加盟店每月餐饮业务收入(不包括月饼销售收入)的 1.5%,按月计
算,每月结束后 10 日内支付;加盟店保证每年为商标投入的宣传广告经费不少于餐饮业务收入的 1%。
最近三年公司对餐饮加盟店的收费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餐饮业务信息”之“一、发行人餐饮业务发展状况”之“(五)发行人现有各加盟店情况”。
(三)加盟店的选择对直营店的影响
公司现有的 44 家饼屋加盟店、1 家餐饮加盟店,与现有饼屋直营店和餐饮直营店,分处不同商圈,不会形成内部竞争,不会对公司直营店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发展加盟店,有利于扩大“利口福”和“广州酒家”品牌影响力,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技术输出实现食品零售、餐饮网点的开拓发展,加快占领市场,同时降低公司资金投资风险。
(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内部员工及
其直系亲属持有加盟店股份情况
除利口福公司饼屋加盟店广州市海珠区仲缘食品店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叶园园系利口福公司行政部员工陆明森的配偶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内部员工及其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餐饮加盟店和利口福公司各饼屋加盟店的股权或出资权益。利口福公司给予叶园园的包括供货条件在内的加盟合作条件与其给予其他饼屋加盟方的条件相若。
八、发行人的发起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1、主要发起人股东
公司主要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市国资委系经广州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机构,负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含金融性国有资产和市政府特别指定的不纳入监管的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
除广州市国资委,公司另有公司自然人发起人股东 182 人。上述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基本信息,详见本章之“二、发行人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之“(二)公司发
1-1-112
起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情况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之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无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质押或争议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353,996,184 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50,000,000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 10%。
按本次发行新股 50,000,000 股计算,则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广州市国资委(SS)
278,488,960 78.67% 273,488,960 67.70%
全国社保基金会(SS)
-- 5,000,000 1.24%
自然人股东 75,507,224 21.33% 75,507,224 18.69%
社会公众股-- 50,000,000 12.38%
合计 353,996,184 100.00% 403,996,184 100.00%
注:SS 为 State-own shareholder 的缩写,即国家股股东。
经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暨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的批复》(粤国资函[2015]440 号)批复同意,并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发行人国有股,全国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广州市国资委的禁售期义务。
1-1-113
本次发行完毕并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后,广州市国资委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广州市国资委 278,488,960 78.6700%
2 温祈福 7,851,078 2.2178%
3 林杏绮 4,828,678 1.3640%
4 黄振华 4,687,440 1.3242%
5 周玉珍 4,492,420 1.2691%
6 丘国安 4,166,586 1.1770%
7 吴家威 4,166,586 1.1770%
8 梁梓程 4,153,650 1.1734%
9 冯永强 3,781,666 1.0683%
10 徐美莲 3,702,500 1.0459%
合计 320,319,564 90.4867%
(三)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担任职务
1 温祈福 7,851,078 2.2178 原董事长,已退休
2 林杏绮 4,828,678 1.3640
原董事长、总经理,已退休
3 黄振华 4,687,440 1.3242
原副总经理、行政总厨,已退休
4 周玉珍 4,492,420 1.2691
原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已退休
5 丘国安 4,166,586 1.1770
原副总经理,现公司顾问
6 吴家威 4,166,586 1.1770 董事、副总经理
7 梁梓程 4,153,650 1.1734
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已退休
8 冯永强 3,781,666 1.0683 副总经理
9 徐美莲 3,702,500 1.0459
其夫王培基为原工会主席,已去世
10 蔡桂珍 3,036,030 0.8576 原党委副书记,已退休
1-1-114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担任职务
合计 44,866,634 12.6743 -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1、温祈福先生与罗庆辉先生为亲属关系,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7,851,078 股和
19,502 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2.2178%和 0.0055%;
2、何兆强先生与于绍辉先生为亲属关系,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953,364 股和
19,502 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0.5518%和 0.0055%;
3、关振华先生与梁润好女士为配偶关系,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384,688 股和
232,514 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0.1087%和 0.0657%;
4、区顺斌先生与萨筱娟女士为配偶关系、与区杏女女士为亲属关系,三人分
别持有公司股份 253,102 股、77,504 股和 9,750 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0.0715%、
0.0219%和 0.0028%;
5、潘剑华先生与李瑞卿女士为配偶关系,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87,254 股和
77,504 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0.0246%和 0.0219%;
6、关凤燕女士与梁霭瑜女士为亲属关系,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77,504 股和
29,252 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0.0219%和 0.0083%;
7、黄洁贞女士与林志忠先生为配偶关系,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77,504 股和
19,502 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0.0219%和 0.0055%;
8、林霭贞女士与张劲先生为亲属关系,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77,504 股和 19,502
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0.0219%和 0.0055%;
9、林洁镛女士与林世纲先生为亲属关系,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9,750 股和 9,750
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0.0028%和 0.0028%。
(五)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详见本章之“十三、
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之“(一)
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
1-1-115
十、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
十一、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情况
公司曾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情况。该持股情况是由于广酒有限吸收合并原文昌公司、滨江西公司、体育东公司三家子公司而产生的,在广酒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已消除。
(一)文昌职工持股会、滨江西职工持股会、体育东职工持股会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委关于我市国有企业改组转制若干问题请示的通知》(穗府[1995]111 号)和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企业试行员工持股的若干意见》(粤体改[1996]118 号)的文件精神,广酒有限分别与广酒工会下设的文昌职工持股会、滨江西职工持股会、体育东职工持股会共同投资设立了文昌公司、滨江西公司、体育东公司。由于上述三家职工持股会不能在民政部门进行社团法人登记,因此上述三家公司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股东时均将职工持股会登记为广酒工会。具体情况如下:
1、文昌职工持股会
(1)文昌公司历史沿革
股东名称
2001 年(公司设立) 2004 年(增资)
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广酒有限 36 35.64% 203.70088 30.19%
广酒工会 65 64.36% 471 69.81%
合计 101 100% 674.70088 100%
2001 年 10 月 16 日,文昌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1 万元,其中:广酒有限货币出资 36 万元,出资比例为 35.64%;文昌职工持股会成员以广酒工会名义
货币出资 65 万元,出资比例为 64.36%。上述注册资本的认缴情况经广州市华穗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华会验字[2001]第 028 号)验证。
2004 年 7 月 23 日,文昌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674.70088 万元,其中:广
酒有限出资 203.70088 万元(货币增资 167.70088 万元),出资比例为 30.19%;
1-1-116
文昌职工持股会成员以广酒工会名义出资 471 万元(货币增资 406 万元),出资比例为 69.81%。上述注册资本的认缴情况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
告》(广会所验字[2004]第 2400863 号)验证。
2008 年 9 月 23 日,广酒有限与文昌公司签订了《企业吸收合并协议书》,根据立信羊城出具的《广州酒家文昌有限公司 2008 年 1-8 月审计报告》([2008]羊查字第 15060 号)和中天衡出具的《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涉及吸收合并广州酒家文昌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衡评字[2008]第100A 号),吸收合并基准日 2008 年 8 月 31 日文昌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582.96899 万元,经评估的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 14,500 万元。本次吸收合并完
成后,文昌公司进行了工商注销登记。
(2)文昌职工持股会出资情况
文昌职工持股会合计出资 471 万元,其中 65 万元用于 2001 年文昌公司的设立出资,406 万元用于 2004 年文昌公司的货币增资。
2008 年 7 月 15 日,文昌职工持股会对夫妻同时持股进行了合并处理,共有 3对夫妻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进行持股合并。
截至 2008 年 7 月 31 日,文昌职工持股会共有 10 名成员退股,金额合计 20万元,该部分退股资金主要以文昌职工持股会历年应分未分的分红资金结余支付;另有 1 名成员新认购出资 3 万元,从而形成文昌职工持股会自身持有的出资合计17 万元。
2008 年 8 月 5 日,文昌职工持股会成员大会审议通过修订《职工持股会章程》,并对文昌职工持股会的持股总数及持股会内部股权分布进行了确认,经确认后的文昌职工持股会出资总额为 471 万元,出资比例为 69.81%,其中文昌职工持股会
自身持有的出资为 17 万元。文昌职工持股会成员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人名称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
1 蔡桂珍 250,000.00 3.7053%
2 蔡洁容 30,000.00 0.4446%
3 蔡玉莲 10,000.00 0.1482%
4 蔡肇达 10,000.00 0.1482%
5 陈宝芝 10,000.00 0.1482%
6 陈国华 10,000.00 0.1482%
1-1-117
序号出资人名称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
7 陈慧贞 30,000.00 0.4446%
8 陈锦财 10,000.00 0.1482%
9 陈满华 10,000.00 0.1482%
10 陈伟彪 10,000.00 0.1482%
11 陈雪芳 30,000.00 0.4446%
12 成树明 40,000.00 0.5929%
13 崔伟平 10,000.00 0.1482%
14 单秀莲 10,000.00 0.1482%
15 邓惠光 10,000.00 0.1482%
16 董瑞珍 10,000.00 0.1482%
17 范聘威 10,000.00 0.1482%
18 范秀玲 10,000.00 0.1482%
19 冯敬添 30,000.00 0.4446%
20 冯雪卿 10,000.00 0.1482%
21 冯永强 250,000.00 3.7053%
22 顾月珍 10,000.00 0.1482%
23 关凤燕 10,000.00 0.1482%
24 关顺昌 30,000.00 0.4446%
25 郭伟雄 30,000.00 0.4446%
26 何汉球 10,000.00 0.1482%
27 何焕群 10,000.00 0.1482%
28 何健清 20,000.00 0.2964%
29 何润伟 30,000.00 0.4446%
30 何伟晖 30,000.00 0.4446%
31 何笑芳 30,000.00 0.4446%
32 何兆良 10,000.00 0.1482%
33 何兆强 100,000.00 1.4821%
34 何紫桃 10,000.00 0.1482%
35 胡桂英 10,000.00 0.1482%
36 黄建和 10,000.00 0.1482%
37 黄洁贞 10,000.00 0.1482%
38 黄金凤 10,000.00 0.1482%
39 黄佩好 10,000.00 0.1482%
1-1-118
序号出资人名称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
40 黄英明 10,000.00 0.1482%
41 黄振华 250,000.00 3.7053%
42 江翠凤 10,000.00 0.1482%
43 金炎生 10,000.00 0.1482%
44 老汉全 30,000.00 0.4446%
45 黎国新 10,000.00 0.1482%
46 黎惠莲 10,000.00 0.1482%
47 黎明艳 10,000.00 0.1482%
48 李锦华 10,000.00 0.1482%
49 李瑞卿 10,000.00 0.1482%
50 李喜今 10,000.00 0.1482%
51 李杏娟 10,000.00 0.1482%
52 李映霞 10,000.00 0.1482%
53 李兆民 10,000.00 0.1482%
54 梁焕枝 40,000.00 0.5929%
55 梁惠芳 10,000.00 0.1482%
56 梁健流 40,000.00 0.5929%
57 梁润好 30,000.00 0.4446%
58 梁兆光 10,000.00 0.1482%
59 梁兆镠 10,000.00 0.1482%
60 梁梓程 200,000.00 2.9643%
61 廖锦强 20,000.00 0.2964%
62 林霭贞 10,000.00 0.1482%
63 林杏绮 250,000.00 3.7053%
64 龙启昌 10,000.00 0.1482%
65 卢爱华 20,000.00 0.2964%
66 卢佩华 100,000.00 1.4821%
67 陆汉 10,000.00 0.1482%
68 慕容庆 10,000.00 0.1482%
69 欧阳玉远 20,000.00 0.2964%
70 潘剑华 10,000.00 0.1482%
71 潘永泰 30,000.00 0.4446%
72 彭秀琴 10,000.00 0.1482%
1-1-119
序号出资人名称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
73 丘国安 250,000.00 3.7053%
74 萨筱娟 10,000.00 0.1482%
75 邵景超 50,000.00 0.7411%
76 苏洁贞 10,000.00 0.1482%
77 覃保南 30,000.00 0.4446%
78 谭瑞英 10,000.00 0.1482%
79 谭永安 20,000.00 0.2964%
80 唐锦荣 10,000.00 0.1482%
81 王禄桐 80,000.00 1.1857%
82 王培基 250,000.00 3.7053%
83 王顺美 30,000.00 0.4446%
84 韦兴顺 10,000.00 0.1482%
85 温祈福 500,000.00 7.4107%
86 文炽权 10,000.00 0.1482%
87 吴家威 250,000.00 3.7053%
88 吴少玲 20,000.00 0.2964%
89 夏卫棉 10,000.00 0.1482%
90 冼绍霖 10,000.00 0.1482%
91 谢沛明 10,000.00 0.1482%
92 谢永宽 10,000.00 0.1482%
93 熊浩森 80,000.00 1.1857%
94 徐秀卿 10,000.00 0.1482%
95 杨金玉 10,000.00 0.1482%
96 叶艳萍 20,000.00 0.2964%
97 曾永添 10,000.00 0.1482%
98 张丽冰 80,000.00 1.1857%
99 张少红 10,000.00 0.1482%
100 赵利平 30,000.00 0.4446%
101 郑忠智 10,000.00 0.1482%
102 周锦富 10,000.00 0.1482%
103 周玉珍 250,000.00 3.7053%
104 朱丽娟 10,000.00 0.1482%
105 朱伟强 10,000.00 0.1482%
1-1-120
序号出资人名称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
文昌职工持股会自身持有的出资 170,000.00 2.5196%
合计 4,710,000.00 69.8087%
同时,文昌职工持股会成员大会审议通过了将文昌职工持股会自身持有的出资 17 万元按经确认的成员出资比例无偿进行分配,并由文昌职工持股会理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2、滨江西职工持股会
(1)滨江西公司历史沿革
股东名称
2000 年(公司设立) 2003 年(增资) 2003 年(股权转让)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
比例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
比例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
比例
广酒有限 96.7785 65.94% 96.7785 46.53% 96.7785 46.53%
花地湾公司 20 13.62% 20 9.62% 0 0
广酒工会 30 20.44% 91.2215 43.86% 111.2215 53.47%
合计 146.7785 100% 208 100% 208 100%
2000 年 11 月 21 日,滨江西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46.7785 万元,其中:
广酒有限以经评估作价的实物资产出资 96.7785 万元,出资比例为 65.94%;广州
酒家(花地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地湾公司”)货币出资 20 万元,出资比例为 13.62%;滨江西职工持股会成员以广酒工会名义货币出资 30 万元,出资比
例为 20.44%。上述注册资本的认缴情况经广州市华穗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华会验字[2000]第 058 号)验证。
2003 年 3 月 6 日,滨江西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208 万元,其中:滨江西职工持股会成员以广酒工会名义出资增至 91.2215 万元(货币增资 61.2215 万元),
出资比例为 43.86%;广酒有限和花地湾公司出资额不变,出资比例为分别变更为
46.53%和 9.62%。上述注册资本的认缴情况经广州市华穗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
告》(华会验字[2003]第 007 号)验证。
2003 年花地湾公司因经营不善进行清算。2003 年 10 月 29 日,滨江西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广酒工会代滨江西职工持股会受让花地湾公司持有的滨江西公司20 万元出资额;2003 年 11 月 18 日,广酒工会与花地湾公司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滨江西职工持股会成员以广酒工会名义货币出资 20 万元,用于受让花
1-1-121
地湾公司持有的 20 万元投资额,从而滨江西职工持股会出资部分增至 111.2215
万元,出资比例为 53.47%;广酒有限的出资额、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2008 年 9 月 23 日,广酒有限与滨江西公司签订了《企业吸收合并协议书》,根据立信羊城出具的《广州酒家滨江西有限公司 2008 年 1-8 月审计报告》([2008]羊查字第 15059 号)和中天衡出具的《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涉及吸收合并广州酒家滨江西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衡评字[2008]第 100B 号),吸收合并基准日 2008 年 8 月 31 日滨江西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686.21 万元,经评估的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 9,860 万元。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
滨江西公司进行了工商注销登记。
(2)滨江西职工持股会出资情况
滨江西职工持股会合计出资 111.2215 万元,其中 30 万元用于 2000 年滨江西
公司的设立出资,61.2215 万元用于 2003 年滨江西公司的增资,20 万元用于受让
花地湾公司持有的 20 万元投资额。
2008 年 7 月 15 日,滨江西职工持股会对夫妻同时持股进行了合并处理,共有 5 对夫妻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进行持股合并。
截至 2008 年 7 月 31 日,滨江西职工持股会共有 96 名成员退股,金额合计193,168.35 元,该部分退股资金主要以滨江西职工持股会历年应分未分的分红资
金结余支付;另有 3 名成员新认购出资合计 20,000 元,从而形成滨江西职工持股会自身持有的出资 173,168.35 元。
2008 年 8 月 5 日,滨江西职工持股会成员大会审议通过修订《职工持股会章程》,并对滨江西职工持股会的持股总数及持股会内部股权分布进行了确认,经确认后的滨江西职工持股会出资总额为 1,112,215 元,出资比例为 53.47%,其中
滨江西职工持股会自身持有的出资为 170,383.35 元(即 173,168.35 元-2,785 元,
产生 2,785 元差额的原因为 2003 年滨江西职工持股会成员为对滨江西增资缴纳的资金合计 61.5 万元,而实际增资为 61.2215 万元;滨江西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职工持股会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差额 2,785 元从滨江西职工持股会自身持有的出资中扣除)。滨江西职工持股会成员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人名称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
1 蔡福 36,001.67 1.7308%
1-1-122
序号出资人名称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
2 蔡桂珍 26,010.02 1.2505%
3 蔡婉丽 14,001.67 0.6732%
4 陈惠娟 500.83 0.0241%
5 陈慧贞 2,504.17 0.1204%
6 陈建雄 500.83 0.0241%
7 陈笑鸿 500.83 0.0241%
8 陈雪芳 2,504.17 0.1204%
9 陈炎华 500.83 0.0241%
10 成树明 1,001.67 0.0482%
11 丁明 20,500.83 0.9856%
12 董珩 25,008.35 1.2023%
13 董瑞珍 500.83 0.0241%
14 范秀玲 500.83 0.0241%
15 冯丽珍 1,001.67 0.0482%
16 冯绮文 14,001.67 0.6732%
17 冯雪卿 2,504.17 0.1204%
18 冯永强 41,502.50 1.9953%
19 顾月兰 500.83 0.0241%
20 关锦庆 1,502.50 0.0722%
21 关瑜琨 500.83 0.0241%
22 关振华 500.83 0.0241%
23 郭丽华 5,509.18 0.2649%
24 郭伟雄 500.83 0.0241%
25 何广健 1,502.50 0.0722%
26 何国安 500.83 0.0241%
27 何焕群 500.83 0.0241%
28 何家驹 1,502.50 0.0722%
29 何健清 1,502.50 0.0722%
30 何润伟 1,502.50 0.0722%
31 何伟晖 2,003.34 0.0963%
32 何笑芳 5,008.35 0.2408%
33 何耀宗 13,500.83 0.6491%
34 何玉琼 1,001.67 0.0482%
1-1-123
序号出资人名称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
35 何灶波 4,507.51 0.2167%
36 何兆强 22,512.52 1.0823%
37 胡桂英 500.83 0.0241%
38 黄佩好 500.83 0.0241%
39 黄少华 1,502.50 0.0722%
40 黄锡炎 4,006.68 0.1926%
41 黄振华 50,016.69 2.4046%
42 霍玉珍 500.83 0.0241%
43 姜小文 1,502.50 0.0722%
44 康志能 14,001.67 0.6732%
45 赖宝贞 1,001.67 0.0482%
46 黎焕爱 500.83 0.0241%
47 黎江帆 500.83 0.0241%
48 黎明艳 1,001.67 0.0482%
49 李国英 1,502.50 0.0722%
50 李锦瑛 500.83 0.0241%
51 李就欢 500.83 0.0241%
52 李三妹 500.83 0.0241%
53 李少娟 500.83 0.0241%
54 李喜今 3,005.01 0.1445%
55 李杏娟 1,001.67 0.0482%
56 李映霞 500.83 0.0241%
57 梁燊志 1,001.67 0.0482%
58 梁焕枝 6,010.02 0.2889%
59 梁健流 2,504.17 0.1204%
60 梁就宽 1,001.67 0.0482%
61 梁少娴 2,504.17 0.1204%
62 梁兆光 1,001.67 0.0482%
63 梁志高 2,003.34 0.0963%
64 梁梓程 42,504.17 2.0435%
65 廖德荣 500.83 0.0241%
66 林洁镛 500.83 0.0241%
67 林世纲 500.83 0.0241%
1-1-124
序号出资人名称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
68 林杏绮 75,008.35 3.6062%
69 林志忠 1,001.67 0.0482%
70 凌康 1,502.50 0.0722%
71 刘剑雄 500.83 0.0241%
72 刘润屏 1,001.67 0.0482%
73 卢爱华 2,003.34 0.0963%
74 卢妙琼 500.83 0.0241%
75 卢佩华 21,001.67 1.0097%
76 陆汉 1,001.67 0.0482%
77 吕锦嫦 11,001.67 0.5289%
78 罗庆辉 1,001.67 0.0482%
79 慕容庆 1,502.50 0.0722%
80 潘剑华 500.83 0.0241%
81 潘振辉 3,005.01 0.1445%
82 彭秀琴 500.83 0.0241%
83 丘国安 41,001.67 1.9712%
84 区顺斌 13,000.00 0.6250%
85 区杏女 500.83 0.0241%
86 阮应东 500.83 0.0241%
87 邵景超 1,001.67 0.0482%
88 苏洁贞 500.83 0.0241%
89 苏绮华 15,000.00 0.7212%
90 覃保南 1,001.67 0.0482%
91 谭瑞英 500.83 0.0241%
92 谭永安 1,001.67 0.0482%
93 汤耀平 1,001.67 0.0482%
94 唐炳权 21,502.50 1.0338%
95 唐惠卿 1,502.50 0.0722%
96 汪焕洋 1,001.67 0.0482%
97 王禄桐 7,512.52 0.3612%
98 王培基 42,504.17 2.0435%
99 王顺美 500.83 0.0241%
100 魏红云 1,001.67 0.0482%
1-1-125
序号出资人名称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
101 温弍秧 1,001.67 0.0482%
102 温敬星 2,504.17 0.1204%
103 温祈福 77,513.04 3.7266%
104 吴超华 1,001.67 0.0482%
105 吴家威 41,001.67 1.9712%
106 吴自贵 21,001.67 1.0097%
107 伍健华 1,001.67 0.0482%
108 谢成雄 500.83 0.0241%
109 熊浩森 2,003.34 0.0963%
110 徐伟兵 41,001.67 1.9712%
111 徐秀卿 500.83 0.0241%
112 许惠明 1,502.50 0.0722%
113 杨爱萍 500.83 0.0241%
114 杨金玉 2,003.34 0.0963%
115 叶艳萍 500.83 0.0241%
116 于绍辉 1,001.67 0.0482%
117 余翠鸣 1,001.67 0.0482%
118 余少芳 11,001.67 0.5289%
119 庾祝先 13,500.83 0.6491%
120 张劲 1,001.67 0.0482%
121 张丽冰 2,504.17 0.1204%
122 张丽珍 1,502.50 0.0722%
123 张志荣 5,008.35 0.2408%
124 赵利平 1,502.50 0.0722%
125 郑明坤 1,001.67 0.0482%
126 周玉珍 40,000.00 1.9231%
滨江西职工持股会自身持有的出资 170,383.35 8.1915%
合计 1,112,215.00 53.4719%
同时,滨江西职工持股会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将滨江西职工持股会自身持有的出资 170,383.35 元按经确认的成员出资比例进行无偿分配,并由滨江西职工持股
会理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3、体育东职工持股会
1-1-126
(1)体育东公司历史沿革
股东名称
2002 年(公司设立) 2003 年(股权转让)
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广酒有限 199.2877 45.52% 199.2877 45.52%
花地湾公司 30 6.85% 0 0
广酒工会 208.5 47.63% 238.5 54.48%
合计 437.7877 100% 437.7877 100%
2002 年 7 月 16 日,体育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437.7877 万元,其中:广
酒有限以经评估作价的实物资产出资 199.2877 万元,出资比例为 45.52%;花地
湾公司货币出资 30 万元,出资比例为 6.85%;体育东职工持股会成员以广酒工会
名义货币出资 208.5 万元,出资比例为 47.63%。上述注册资本的认缴情况经广州
市华穗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华会验字[2002]第 031 号)验证。
2003 年花地湾公司因经营不善进行清算,2003 年 10 月 9 日体育东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广酒工会代体育东职工持股会受让花地湾公司持有的体育东公司 30万元出资额;2003 年 10 月 15 日,广酒工会与花地湾公司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从而体育东职工持股会出资部分增至 238.5 万元,出资比例为 54.48%;
广酒有限出资额、出资比例均保持不变。
2008 年 9 月 23 日,广酒有限与体育东公司签订了《企业吸收合并协议书》,根据立信羊城出具的《广州酒家体育东有限公司 2008 年 1-8 月审计报告》([2008]羊查字第 15058 号)和中天衡出具的《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涉及吸收合并广州酒家体育东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衡评字[2008]第 100C 号),吸收合并基准日 2008 年 8 月 31 日体育东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108.19 万元,经评估的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 11,600 万元。本次吸收合并完成
后,体育东公司进行了工商注销登记。
(2)体育东职工持股会出资情况
体育东职工持股会合计出资 238.5 万元,其中 208.5 万元用于 2000 年体育东
公司的设立出资,30 万元用于受让花地湾公司的投资额。
截至 2008 年 7 月 31 日,体育东职工持股会共有 5 名成员退股,金额合计 15.7
万元,该部分退股资金主要以体育东职工持股会历年应分未分的分红资金结余支
1-1-127
付,从而形成体育东职工持股会自身持有的出资 15.7 万元。
2008 年 8 月 5 日,体育东职工持股会成员大会审议通过修订《职工持股会章程》,并对体育东职工持股会的持股总数及持股会内部股权分布进行了确认,经确认后的体育东职工持股会出资总额为 238.5 万元,出资比例为 54.48%,其中体
育东职工持股会自身持有的出资为 15.7 万元。体育东职工持股会成员出资情况如
下:
序号出资人名称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
1 蔡桂珍 60,000.00 1.3705%
2 陈慧贞 25,000.00 0.5711%
3 陈笑鸿 20,000.00 0.4568%
4 陈雪芳 38,000.00 0.8680%
5 成树明 38,000.00 0.8680%
6 邓桂珍 25,000.00 0.5711%
7 杜恩樑 25,000.00 0.5711%
8 冯永强 105,000.00 2.3984%
9 关振华 38,000.00 0.8680%
10 郭伟雄 38,000.00 0.8680%
11 何广健 30,000.00 0.6853%
12 何伟晖 28,000.00 0.6396%
13 何笑芳 38,000.00 0.8680%
14 何兆强 75,000.00 1.7132%
15 黄振华 180,000.00 4.1116%
16 李国英 40,000.00 0.9137%
17 梁燊志 30,000.00 0.6853%
18 梁焕枝 38,000.00 0.8680%
19 梁志高 25,000.00 0.5711%
20 梁梓程 180,000.00 4.1116%
21 林杏绮 145,000.00 3.3121%
22 卢佩华 38,000.00 0.8680%
23 丘国安 145,000.00 3.3121%
24 邵景超 50,000.00 1.1421%
25 覃保南 33,000.00 0.7538%
26 王培基 95,000.00 2.1700%
1-1-128
序号出资人名称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
27 温敬星 38,000.00 0.8680%
28 温祈福 250,000.00 5.7105%
29 吴家威 145,000.00 3.3121%
30 赵利平 33,000.00 0.7538%
31 周玉珍 180,000.00 4.1116%
体育东职工持股会自身持有的出资 157,000.00 3.5862%
合计 2,385,000.00 54.4785%
同时,体育东职工持股会成员大会审议通过了将体育东职工持股会自身持有的出资 15.7 万元按经确认的成员出资比例进行无偿分配,并由体育东职工持股会
理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文昌职工持股会、滨江西职工持股会、体育东职工持股会的股权管理均是由各职工持股会理事会负责,历次职工持股会成员的股权变化均登记在册。
截至 2008 年 8 月 5 日,文昌职工持股会、滨江西职工持股会、体育东职工持股会在册成员分别为 105 人、126 人、31 人,合计 182 人(同一成员持有不同公司出资的按一人计算)。
(二)广酒工会职工持股会基本情况
根据文昌职工持股会、滨江西职工持股会和体育东职工持股会分别于 2008年 8 月 5 日作出的成员大会决议,广酒有限吸收合并文昌公司、滨江西公司、体育东公司后文昌职工持股会、滨江西职工持股会和体育东职工持股会合并为广酒工会职工持股会;广酒工会职工持股会全体成员在吸收合并时以广酒工会名义对广酒有限出资,并将广酒工会登记为吸收合并后广酒有限的股东;该部分股权所涉所有股东权利、义务由广酒工会职工持股会全体成员按照《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职工持股会章程》的约定,通过广酒工会享有和承担。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广酒工会职工持股会成员以广酒工会名义持有广酒有限 21.33%的股权,各成员的出资情况及目前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出资人名称
出资金额(元)
持股比例主要任职情况
1 温祈福 477,395.38 2.2178%原发行人董事长,已退休
2 林杏绮 293,614.38 1.3640%原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已退休
1-1-129
序号出资人名称
出资金额(元)
持股比例主要任职情况
3 黄振华 285,026.19 1.3242%原发行人副总经理、行政总厨,已退休
4 周玉珍 273,167.73 1.2691%
原发行人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已退休
5 丘国安 253,354.90 1.1770%原发行人副总经理,现公司顾问
6 吴家威 253,354.90 1.1770%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7 梁梓程 252,568.39 1.1734%原发行人党委书记、董事长,已退休
8 冯永强 229,949.33 1.0683%发行人副总经理
9 王培基 225,135.55 1.0459%
原发行人工会主席,已去世,股份由其妻徐美莲继承
10 蔡桂珍 184,609.95 0.8576%原发行人党委副书记,已退休
11 何兆强 118,776.95 0.5518%利口福公司工会主席、党支部副书记
12 卢佩华 94,789.70 0.4404%原发行人财务部主任,已退休
13 邵景超 54,747.90 0.2543%研发中心成本核算经理
14 梁焕枝 48,764.80 0.2265%原发行人工会副主席,已退休
15 徐伟兵 48,540.64 0.2255%发行人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16 王禄桐 46,596.16 0.2165%
原利口福公司总经理,已去世,股份由其子王安诚继承
17 何笑芳 42,866.17 0.1991%原发行人工会副主席、人事经理,已退休
18 成树明 42,835.57 0.1990%发行人安全卫生综合部经理
19 蔡福 42,621.29 0.1980%原滨江西店业务经理,已退休
20 张丽冰 40,666.93 0.1889%原五羊店总经理,已退休
21 熊浩森 40,074.01 0.1862%原体育东店业务经理,已退休
22 陈雪芳 39,901.54 0.1854%原发行人质量管理部主任,已退休
23 郭伟雄 37,529.85 0.1744%发行人职工监事、工会主席、监察室主任
24 赵利平 35,715.89 0.1659%发行人副总经理
25 覃保南 35,122.97 0.1632%原发行人武装部部长,已退休
26 何伟晖 33,309.00 0.1547%发行人餐饮营运总监
27 陈慧贞 32,102.04 0.1491%原发行人审计部副主任,已退休
28 董珩 29,606.63 0.1375%
原利口福公司速冻车间副经理,现退休返聘为利口福公司研发项目经理
29 李国英 25,777.25 0.1198%原利口福公司副总经理,已退休
30 温敬星 25,763.18 0.1197%原体育东店办公室主任,已退休
31 唐炳权 25,456.16 0.1183%原滨江西店总厨师长,已退休
32 吴自贵 24,863.24 0.1155%原发行人出品总监,已退休
1-1-130
序号出资人名称
出资金额(元)
持股比例主要任职情况
33 丁明 24,270.32 0.1128%文昌店总经理
34 关振华 23,391.48 0.1087%文昌店采购部经理
35 梁健流 21,815.77 0.1013%
原发行人副总经理,已去世,股份已由其子梁家源继承
36 何广健 19,777.63 0.0919%原发行人工程物业部经理,已退休
37 梁燊志 19,184.71 0.0891%
原利口福公司副总经理,已去世,股份已由其妻蔡洁容继承
38 苏绮华 17,758.05 0.0825%滨江西店总经理
39 梁志高 17,370.75 0.0807%江畔红楼店总经理
40 蔡婉丽 16,576.16 0.0770%逸景店总经理
41 冯绮文 16,576.16 0.0770%原发行人餐饮财务中心财务经理,已退休
42 康志能 16,576.16 0.0770%文昌店行政总厨
43 何耀宗 15,983.23 0.0743%原发行人维保中心经理,已退休
44 庾祝先 15,983.23 0.0743%南昆山店负责人
45 何润伟 15,917.13 0.0739%文昌店业务经理
46 区顺斌 15,390.31 0.0715%文昌店一楼厨师长
47 邓桂珍 14,999.062 0.0697%体育东店副总经理
48 杜恩樑 14,999.06 0.0697%原文昌店维修部副主任,已退休
49 王顺美 14,731.29 0.0684%原文昌店业务经理,已退休
50 蔡洁容 14,138.37 0.0657%原文昌店点心部主任,已退休
51 冯敬添 14,138.37 0.0657%原文昌店三楼厨房主任,已离职
52 关顺昌 14,138.37 0.0657%原文昌店采购部主任,已离职
53 老汉全 14,138.37 0.0657%体育东店厨房部厨师长
54 梁润好 14,138.37 0.0657%原文昌店二楼楼面经理,已离职
55 潘永泰 14,138.37 0.0657%原文昌店维修部主任,已离职
56 吕锦嫦 13,024.55 0.0605%原滨江西店工会主席,已退休
57 余少芳 13,024.55 0.0605%原滨江西店点心部副主任,已退休
58 陈笑鸿 12,592.16 0.0585%原文昌店点心部主任,已退休
59 卢爱华 11,797.27 0.0548%发行人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工会副主席
60 何健清 11,204.34 0.0521%文昌店楼面经理
61 谭永安 10,611.43 0.0493%集团餐饮营运副总监
62 叶艳萍 10,018.50 0.0465%原珠江国际大厦店总经理,已离职
63 廖锦强 9,425.58 0.0438%文昌店二楼厨房头镬
1-1-131
序号出资人名称
出资金额(元)
持股比例主要任职情况
64 欧阳玉远 9,425.58 0.0438%原体育东店厨房厨师长,已退休
65 吴少玲 9,425.58 0.0438%原珠江国际大厦店楼面经理,已退休
66 李喜今 8,270.33 0.0384%原文昌店仓库管理员,已退休
67 冯雪卿 7,677.40 0.0357%原文昌店收款员,已退休
68 杨金玉 7,084.48 0.0329%原利口福生产车间点心部部长,已退休
69 郭丽华 6,522.15 0.0303%原体育东店收款员,已退休
70 慕容庆 6,491.55 0.0302%原发行人办公室员工,已退休
71 张志荣 5,929.23 0.0275%原利口福公司开发部主任,已退休
72 黎明艳 5,898.64 0.0274%发行人餐饮人事中心主管
73 李杏娟 5,898.64 0.0274%原文昌店营业部员工,已退休
74 梁兆光 5,898.64 0.0274%原体育东店采购部主管,已退休
75 陆汉 5,898.64 0.0274%文昌店营业部员工
76 何灶波 5,336.31 0.0248%原利口福公司技术总监,已退休
77 董瑞珍 5,305.71 0.0246%原文昌店三楼楼面主任,已退休
78 范秀玲 5,305.71 0.0246%发行人采购中心经理
79 何焕群 5,305.71 0.0246%原文昌店点心部副主任,已退休
80 胡桂英 5,305.71 0.0246%原文昌店服务员,已退休
81 黄佩好 5,305.71 0.0246%原文昌店下属饼屋主任,已退休
82 李映霞 5,305.71 0.0246%原体育东店人事主管,已退休
83 潘剑华 5,305.71 0.0246%发行人工程物业部经理
84 彭秀琴 5,305.71 0.0246%原文昌店收款员,已退休
85 苏洁贞 5,305.71 0.0246%原文昌店货管员,已退休
86 谭瑞英 5,305.71 0.0246%原文昌店点心部员工,已退休
87 徐秀卿 5,305.71 0.0246%原文昌店门卫,已退休
88 黄锡炎 4,743.39 0.0220%原文昌店厨师长,已退休
89 蔡玉莲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楼面部长,已退休
90 蔡肇达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采购员,已离职
91 陈宝芝 4,712.79 0.0219%文昌店点心部员工
92 陈国华 4,712.79 0.0219%利口福公司物流中心调度员
93 陈锦财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维修工,已离职
94 陈满华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营业员,已离职
95 陈伟彪 4,712.79 0.0219%文昌店三楼厨房砧板工
1-1-132
序号出资人名称
出资金额(元)
持股比例主要任职情况
96 崔伟平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安全部员工,已退休
97 单秀莲 4,712.79 0.0219%文昌店厨房员工
98 邓惠光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维修部员工,已离职
99 范聘威 4,712.79 0.0219%发行人维保中心员工
100 顾月珍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厨房打荷工,已退休
101 关凤燕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仓库管理员,已退休
102 何汉球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厨房员工,已离职
103 何兆良 4,712.79 0.0219%文昌店点心部部长
104 何紫桃 4,712.79 0.0219%发行人餐饮财务中心会计主管
105 黄建和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维修部维修工,已离职
106 黄洁贞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厨房员工,已退休
107 黄金凤 4,712.79 0.0219%发行人信息科技部员工
108 黄英明 4,712.79 0.0219%原发行人维保中心员工,已去世
109 江翠凤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收款员,已离职
110 金炎生 4,712.79 0.0219%发行人维保中心经理
111 黎国新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货仓员,已离职
112 黎惠莲 4,712.79 0.0219%原发行人财务部出纳,已退休
113 李锦华 4,712.79 0.0219%江畔红楼店采购主管
114 李瑞卿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收款员,已离职
115 李兆民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维修部维修工,已离职
116 梁惠芳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医务室医生,已退休
117 梁兆镠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安全部安全员,已退休
118 林霭贞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收款员,已退休
119 龙启昌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厨师,已离职
120 萨筱娟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一楼高级主任,已退休
121 唐锦荣 4,712.79 0.0219%珠江国际大厦店仓库管理员
122 韦兴顺 4,712.79 0.0219%文昌店点心部厨师长
123 文炽权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维修部部长,已退休
124 夏卫棉 4,712.79 0.0219%文昌店办公室主任
125 冼绍霖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厨师,已离职
126 谢沛明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后勤部员工,已退休
127 谢永宽 4,712.79 0.0219%发行人维保中心员工
1-1-133
序号出资人名称
出资金额(元)
持股比例主要任职情况
128 曾永添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厨房部员工,已离职
129 张少红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收款员,已退休
130 郑忠智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厨房部主管,已离职
131 周锦富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安全部员工,已退休
132 朱丽娟 4,712.79 0.0219%原文昌店营业员,已退休
133 朱伟强 4,712.79 0.0219%文昌店卫生部员工
134 潘振辉 3,557.54 0.0165%利口福公司研发部主管
135 梁少娴 2,964.61 0.0138%原利口福公司营销部物流组长,已退休
136 关锦庆 1,778.76 0.0083%原利口福公司安全部安全员,已去世
137 何家驹 1,778.76 0.0083%原体育东店仓库主管,已退休
138 黄少华 1,778.76 0.0083%滨江西店楼面经理
139 姜小文 1,778.76 0.0083%原文昌店三楼楼面推销员,已退休
140 凌康 1,778.76 0.0083%利口福公司采购部员工
141 唐惠卿 1,778.76 0.0083%原利口福公司行政办业务经理,已退休
142 许惠明 1,778.76 0.0083%原利口福公司销售经理,已退休
143 张丽珍 1,778.76 0.0083%原体育东店收款员,已退休
144 冯丽珍 1,185.85 0.0055%食品经营公司后勤部员工
145 何玉琼 1,185.85 0.0055%原滨江西店收款员,已退休
146 赖宝贞 1,185.85 0.0055%原体育东店业务经理,已退休
147 梁就宽 1,185.85 0.0055%原体育东店卫生部部长,已退休
148 林志忠 1,185.85 0.0055%原利口福公司研发部员工,现已退休
149 刘润屏 1,185.85 0.0055%原滨江西店采购部主任,已退休
150 罗庆辉 1,185.85 0.0055%原利口福公司采购部副主任,已退休
151 汤耀平 1,185.85 0.0055%原滨江西店厨师,已退休
152 汪焕洋 1,185.85 0.0055%原物业分公司副主任,已退休
153 魏红云 1,185.85 0.0055%滨江西店二楼楼面部长
154 温弍秧 1,185.85 0.0055%原利口福公司下属饼屋部长,已退休
155 吴超华 1,185.85 0.0055%利口福公司腊味生产部经理
156 伍健华 1,185.85 0.0055%文昌店营业部经理
157 于绍辉 1,185.85 0.0055%发行人维保中心主管
158 余翠鸣 1,185.85 0.0055%原利口福公司下属饼屋员工,已退休
159 张劲 1,185.85 0.0055%利口福公司连锁部财务副经理
1-1-134
序号出资人名称
出资金额(元)
持股比例主要任职情况
160 郑明坤 1,185.85 0.0055%利口福公司副总经理
161 陈惠娟 592.92 0.0028%原滨江西店洗衣部员工,已退休
162 陈建雄 592.92 0.0028%利口福公司速冻生产部经理助理
163 陈炎华 592.92 0.0028%
利口福公司冰皮月饼车间经理、利口福公司产品研发中心品项研发经理
164 顾月兰 592.92 0.0028%原利口福公司行政办饭堂员工,已退休
165 关瑜琨 592.92 0.0028%
原发行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已退休
166 何国安 592.92 0.0028%利口福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167 霍玉珍 592.92 0.0028%原文昌店收款员,已退休
168 黎焕爱 592.92 0.0028%原利口福公司行政办卫生部员工,已退休
169 黎江帆 592.92 0.0028%营销公司品项经理
170 李锦瑛 592.92 0.0028%原利口福公司行政办宿舍管理员,已退休
171 李就欢 592.92 0.0028%原文昌店收款员,已退休
172 李三妹 592.92 0.0028%发行人餐饮财务中心出纳
173 李少娟 592.92 0.0028%原文昌店楼面部长,已退休
174 廖德荣 592.92 0.0028%利口福公司西点生产部经理
175 林洁镛 592.92 0.0028%原利口福公司人事专员,已退休
176 林世纲 592.92 0.0028%利口福公司产品研发中心品项经理
177 刘剑雄 592.92 0.0028%原利口福公司仓储部仓库管理员,已退休
178 卢妙琼 592.92 0.0028%原文昌店二楼推销部部长,已退休
179 区杏女 592.92 0.0028%原滨江西店下属饼屋员工,已退休
180 阮应东 592.92 0.0028%文昌店烧腊部主管
181 谢成雄 592.92 0.0028%利口福公司工程设备中心主管
182 杨爱萍 592.92 0.0028%原文昌店收款员,已退休
合计 4,591,328.32 21.3300%
2009 年 1 月 14 日,广酒工会职工持股会成员大会同意取消与广酒工会的股权代持关系、将所代持的广酒有限 21.33%股权全部确认给广酒工会职工持股会全
体会员(即 182 名实际出资人),广酒工会职工持股会按职工持股会章程有关规定处置完剩余财产(如有)后解散;同时对 2008 年 8 月 5 日文昌职工持股会、滨江西职工持股会、体育东职工持股会成员大会决议中确认的对各职工持股会自身持有的出资的分配和分配后的成员出资金额重新进行了确认。
1-1-135
2009 年 1 月 16 日,广酒有限 2009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会同意通过股权确认方式,取消广酒工会与 182 名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按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将广酒工会代 182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广酒有限的 21.33%股权确认至 182
名实际出资人名下;并同意广酒有限以广州市国资委和 182 名自然人为发起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且各发起人变更前后出资比例不变。各发起人所持股份及比例情况见本章之“二、发行人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之“(二)公司发起人”。
2009 年 2 月 23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 2009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立股份公司;2009 年 3 月 23 日股份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176,998,092 元,其中广州市国资委出资 139,244,480 元,持股比例为 78.67%,182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
出资 37,753,612 元,持股比例为 21.33%。
至此,公司不再存在工会持股或职工持股会持股情形,亦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情形。
2010 年 11 月 23 日,广东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及改制事项合规性的意见》(粤国资函[2010]869 号),确认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等行为符合当时政策规定。
十二、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册员工 3,677 人,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1、员工专业结构
分类人数比例
餐饮营业部、楼面部 860 23.39%
餐饮厨房部、点心部 922 25.07%
食品生产线 713 19.39%
仓储物流 171 4.65%
食品销售部门 118 3.21%
饼屋直营店 194 5.28%
财务部 104 2.83%
1-1-136
分类人数比例
设备及维修保养部门 111 3.02%
后勤及辅助部门 484 13.16%
合计 3,677 100.00%
2、员工受教育程度
分类人数比例
高中及以下 3,107 84.50%
大专 371 10.09%
本科及以上 199 5.41%
合计 3,677 100.00%
3、员工年龄分布
分类人数比例
30 岁以下 1,391 37.83%
31~40 岁 1,057 28.75%
41~50 岁 984 26.76%
50 岁以上 245 6.66%
合计 3,677 100.00%
(二)发行人员工来源和性质
分类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在册员工 3,677 3,357 3,231
劳务派遣工 0 22 240
合计 3,677 3,379 3,471
由于食品制造业和餐饮业的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涉及员工数量较多、用工门槛较低,人员流动性较大,消耗公司大量人力管理资源。为了提高用工管理水平、稳定员工队伍并保障用工需求,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下属公司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制度,通过与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方式引入临时性、流动性较大的劳务派遣员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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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公司,已清理完毕劳务派遣用工,改用劳务外包方式用工,与人事代理公司签订劳务外包服务协议,根据协议每月向人事代理公司支付服务费。
实施劳务外包用工制度后,公司可将更多人力管理资源用于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提升了管理效率和员工技能水平。
(三)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公司已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执行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在册员工人数 3,677 3,357 3,231
社会保险费
缴纳人数 3,675 3,356 3,200
差异原因
差额-2 -1 -31
①-- 1
②--1 -
③---
④---28
⑤-2 --4
住房公积金
缴纳人数 3,678 3,356 3,202
差异原因
差额 1 -1 -29
① 1 - 1
②--1 -
③---
④---28
⑤---2
注:①当月缴存时点后离职或退休,导致缴存人数>在册人数;
②当月新入职未在缴存时点前办妥手续,导致缴存人数<在册人数;
1-1-138
③当月缴存时点前提出离职并开始办理离职手续,导致缴存人数<在册人数;
④员工个人不愿意缴存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导致缴存人数<在册人数;
⑤员工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入职前已购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导致缴存人数<在册人数。
因丽阳分公司部分员工不愿意提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2014 年及 2015 年丽阳分公司未能为该部分员工缴纳除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下属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 100%。
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机构已出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证明》,证明公司及下属公司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已出具《证明》,证明公司及下属公司参加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未受到行政处罚。
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已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证明公司及下属公司已建立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自单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来未受到其行政处罚。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和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额排名前十位的自然人股东亦已出具相关承诺,承诺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被国家主管部门追索、处罚,或牵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由此而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受损的情形,由此产生的支出均由承诺人承担,以避免发行人遭受任何损失。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和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企业年金计划
为逐步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员工权益,增强企业凝聚力,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定了《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员工按个人自愿原则加入企业年金计划,该等《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已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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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员工薪酬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及未来薪酬制
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1、发行人员工薪酬制度
发行人结合 GDP 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广州市工资指导价、同行业工资水平、物价水平、宏观经济环境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司不同业务板块和下属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工资方案(2015 年版)》、《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薪酬方案》、《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公司薪酬方案(2015 版)》、《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薪酬制度。
发行人薪酬及福利制度通过制订长期人才培养、储备、留用与薪酬挂钩计划,从薪酬定级中体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原则和规划,体现了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稳定和提升广州酒家品牌的思路。为员工所支付的工资福利及所有费用的总和,包含工资、绩效、福利以及政策要求的社保、公积金等,坚持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不高于本企业经济效益(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高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2、发行人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
(1)发行人各级别员工收入水平
级别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人数(人)人均(元)人数(人)人均(元)人数(人)人均(元)
高层 7 704,747.68 8 722,039.03 9 661,430.36
中层 35 340,283.97 35 330,166.8302,494.47
一般员工 3,635 77,846.65 3,314 74,820.61 3,189 69,435.68
合计 3,677 81,854.02 3,357 79,025.23 3,231 73,465.05
注:收入水平涵盖了员工薪金、福利、工会经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发行人各岗位员工收入水平
分类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人数(人)
人均(元)
人数(人)
人均(元)
人数(人)
人均(元)
餐饮营业部、楼面部 860 64,993.76 743 66,040.11 687 62,298.12
餐饮厨房部、点心部 922 69,649.71 742 70,640.35 686 64,386.90
食品生产线 713 87,943.80 755 78,350.72 670 76,799.08
1-1-140
仓储物流 171 80,385.72 189 75,286.55 195 61,325.26
食品销售部门 118 132,949.35 121,513.18 156 98,351.55
饼屋直营店 194 82,932.07 202 73,162.81 132 70,258.86
财务部 104 92,549.29 85 83,537.26 93 76,519.64
设备及维修保养部门 111 88,147.18 94 88,070.45 111 76,010.95
后勤及辅助部门 484 109,978.00 426 109,787.59 501 93,439.12
合计 3,677 81,854.02 3,357 79,025.23 3,231 73,465.05
注:员工数量为当期期末在职员工数。由于公司在 2016 年下半年新开了餐饮门店并新增了员工,新员工仅计算入职后的数月收入,导致 2016 年餐饮营业部、楼面部、厨房部、点心部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略有下降。
(3)发行人员工收入水平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
根据 Wind 资讯和广州市统计局官网发布的数据,发行人员工收入水平与广州市食品制造业和餐饮业工资水平比较情况如下:
年度项目平均工资水平(元)
2015 年
广州市在岗员工 81,171.00
广州市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制造业 88,192.00
广州市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住宿和餐饮业 54,449.00
广州酒家 79,025.23
2014 年
广州市在岗员工 74,246.13
广州市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制造业 70,102.00
广州市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住宿和餐饮业 52,327.00
广州酒家 73,465.05
由上可知,发行人 2014-2015 年员工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广州市住宿和餐饮行业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略低于广州市在岗员工平均水平,由于 2016 年广州市平均工资相关数据尚未公布,暂无法与发行人情况进行对比,但 2016 年员工平均工资较 2015 年有所上涨,保持了增长态势。
3、发行人报告期内各餐饮直营店聘用员工的数量及薪酬,社会保险、住房
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序号
餐饮直营店名称
年度
员工数量
(人)
薪酬总额
(元)
社会保险费
总额(元)
住房公积金
总额(元)
1-1-141
序号
餐饮直营店名称
年度
员工数量
(人)
薪酬总额
(元)
社会保险费
总额(元)
住房公积金
总额(元)
1 文昌店
2014 年 350 15,228,591.53 3,700,381.85 1,068,891.00
2015 年 335 15,880,269.98 3,390,798.56 1,022,370.00
2016年 322 16,157,997.02 3,481,198.07 1,049,125.00
2 滨江西店
2014 年 259 11,631,280.21 2,828,349.97 808,297.00
2015 年 246 12,411,947.07 2,550,002.00 796,622.00
2016年 237 12,567,044.63 2,577,024.20 804,495.00
3 体育东店
2014 年 271 12,856,113.48 2,514,566.22 793,121.00
2015 年 265 14,171,301.12 2,748,988.63 856,046.00
2016年 264 15,019,197.59 2,972,359.93 928,702.00
4 五羊店
2014 年 86 3,972,140.30 831,923.14 251,280.00
2015 年 15 1,231,595.46 156,434.34 46,333.00
2016年----
5 白云新城店
2014 年 105 4,856,296.70 982,357.32 293,839.00
2015 年 107 5,413,254.07 1,110,938.76 341,275.00
2016年 111 5,748,488.33 1,179,797.90 363,016.00 珠江国际大厦店
2014年 153 6,676,418.15 1,425,163.50 439,649.00
2015年 159 7,911,061.25 1,655,708.74 498,266.00
2016年 161 8,632,893.49 1,756,186.19 541,493.00
7 东山店
2014年 113 4,835,136.91 1,077,310.04 327,562.00
2015年 101 5,210,548.31 1,121,234.81 339,962.00
2016年 102 5,163,337.86 1,094,767.59 335,080.00
8 江畔红楼店
2014年 111 4,621,236.03 966,735.04 302,135.00
2015年 96 4,762,907.41 1,054,152.64 313,547.00
2016年 105 4,959,754.75 1,127,875.87 338,955.00
9 临江大道店
2014年 98 5,071,552.56 979,760.94 317,957.00
2015年 106 5,693,969.27 1,139,329.59 341,779.00
2016年 96 6,064,751.29 1,130,700.95 341,953.00
10 逸景店 2014年 92 4,764,795.15 938,185.33 283,950.00
1-1-142
序号
餐饮直营店名称
年度
员工数量
(人)
薪酬总额
(元)
社会保险费
总额(元)
住房公积金
总额(元)
2015年 92 5,198,092.94 1,005,578.53 308,026.00
2016年 81 5,364,664.53 1,052,363.37 324,914.00 沈阳店

2014年 84 1,720,146.57 208,350.30 37,896.00
2015年 36 2,028,717.16 313,063.13 42,960.00
2016年 0 60,666.90 14,022.36 3,360.00
12 南昆山店
2015年 66 3,271,069.97 671,719.56 185,867.00
2016年 71 3,586,593.75 763,874.45 227,377.00
13 环市东店
2015年 4 123,511.07 41,104.01 12,228.00
2016年 89 5,818,214.86 974,599.34 300,673.00
14 西西地简餐 2016年 17 553,657.41 125,009.45 37,000.00
15 昌岗中店 2016年 89 2,509,542.75 416,242.26 130,330.00
16 公益路店 2016年 134 3,409,652.15 645,292.91 95,314.00
17 黄埔大道店 2016年 85 554,340.14 80,914.32 1,691.00
注:员工数量为当期平均在职员工数。由于沈阳店平均在职员工人数值小于 0.5,因此取 0。
4、发行人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根据公司食品制造业务、餐饮业务的发展需求,未来发行人薪酬制度将继续坚持效益导向。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公司收入和效益增长情况确定员工薪酬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继续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建立可行的激励考核办法,促进企业业绩的提升和员工收入的增长。
根据我国人口结构变化趋势、社会劳动用工情况、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趋势,预计发行人人均工资每年将会保持小幅稳定增加。
(六)报告期各期的餐饮直营店员工流失率
年度员工流失率店长流失率厨师流失率中层管理人员流失率
2014 年 34.76%- 15.24% 7.98%
2015 年 27.70%- 9.08% 4.91%
2016 年 25.80%- 12.19% 1.96%
注:流失率=该岗位当期离职人数/(该岗位当期末人数+该岗位当期离职人数)
1-1-143
(七)发行人针对员工实施的激励计划,员工培训及人才储备计划
1、针对员工实施的激励计划
2008 年广酒有限吸收合并文昌公司、滨江西公司和体育东公司三家子公司,实现了公司职工持股,达到了良好的激励效果。此外,公司还针对公司在职人员实施了一系列激励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的企业年金制度,为在公司总部及下属分、子公司具有一定工作年限的在职员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为关键岗位人员和人才梯队提供学习和晋升的机会等。
2、人才培训计划
公司一向重视员工培训,每年组织员工针对岗位的不同,开展各种培训、交流,学习同行业先进的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经验。同时,公司实施了“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助力职工能力提升”现代企业培训计划,建立从专业培养、职业能力培训到岗位培训的现代培训体系。
3、人才储备计划
公司通过实施上述人才培训计划,一方面可以普遍提高公司员工的素质和业务技能,另一方面可以为公司培养中高级人才,促进公司人才梯队建设。此外,公司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到合适的人才,作为公司人才储备的补充。
十三、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重要承诺
(一)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发行人上市后的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进行股份减持,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
1-1-144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
2、发行人 181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在发行人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4、经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暨国
有股划转社保基金的批复》(粤国资函[2015]440 号)批复同意,并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发行人国有股,全国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广州市国资委的禁售期义务。
(二)稳定股价承诺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已了解并知悉《广
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2、愿意遵守和执行《广州
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回购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回购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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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相
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价格为购回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四)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五)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之“(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六)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承诺: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期间,不会直接经营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但可能通过对其他企业的投资,从事或参与若干竞争性业务。对此,广州市国资委承诺将公允地对待在发行人及与发行人从事相竞争业务的其他企业的投资,为发行人的最大利益行使股东权利。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竞业禁止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保证不在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任何其他企业持有股权或者任职;本人、且本人将促使本人所控制的企业(若有)与发行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按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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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进行,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本人、且本人将促使本人所控制的企业(若有)不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任何优于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的第三者所能给予的条件,不产生有损其他股东利益的交易;本人、且本人将促使本人所控制的企业(若有)在经营业务中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的地位转移利润或从事其他行为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八)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
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如在首次公开发行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按所适用的情形
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①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如未能按照《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将按照该预案规定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的责任;
②未履行股份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对投资者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上述情形下,公司未履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既有承诺的,则 A.公司将未能履行该等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B.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C.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冻结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全部货币资金;
③未履行其他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如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作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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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如在首次公开发行中所作出的相
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按所适用的情形
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①未能履行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如违反股份锁定承诺出售公司股票的,同意将在此情形下转让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同时,其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公司股票(如有)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②未履行股份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如违反股份减持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内转让公司股票的,同意将在此情形下转让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同时,其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公司股票(如有)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如未能按照《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将按照该预案规定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的责任;
④未履行股份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对投资者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上述情形下,若未履行将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既有承诺,同意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履行相关承诺;
⑤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约束措施:如违反避免同业竞争的既有承诺,则同意将直接从事或参与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如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法赔偿公司的损失;
⑥未履行其他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如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作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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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首次公开发行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按所适用的情形
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①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违反股份锁定承诺出售发行人股票的,同意将在此情形下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同时,其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如有)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②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份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以低于发行价转让发行人股票的,同意将在此情形下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同时,其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如有)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如未能按照《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将按照该预案规定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的责任;
④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既有承诺,同意发行人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发行人应付的现金分红、薪酬予以扣留,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履行相关承诺;
⑤未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既有承诺,同意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的薪酬予以扣留,直至履行相关承诺;
⑥未履行竞业禁止承诺的约束措施:如违反竞业禁止的既有承诺,同意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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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行人相竞争之其他企业持有股权或者任职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如造成发行人损失的,依法赔偿发行人的损失;
⑦未履行其他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如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造成发行人、投资者损失的,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投资者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作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发行人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以及基于上述承诺作出的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系真实意思表示,相关承诺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该等承诺内容合法、合理、失信约束或补救措施及时有效,有利于维护发行人上市之后的稳定发展,有利于约束相关责任主体履行责任,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承诺已由相关承诺主体签署,内容合法、合规;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广州国资委作出上述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发行人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出上述承诺符合其真实意思表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出上述承诺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其未能履行在本次发行中作出的承诺提出了相关约束措施,其内容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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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业务和技术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服务)及变化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服务)
公司主营业务分两大板块,分别为食品制造业务板块及餐饮业务板块,并以食品制造业务为主。2014-2016 年,公司食品制造业务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13,574.94万元、129,213.28万元及143,172.67万元,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74.03%、75.34%及 75.02%。
食品制造业务方面,公司拥有大型食品生产加工基地,主要生产“利口福”品牌的月饼、速冻食品、腊味食品以及西点、酥饼等食品。截至目前,公司拥有饼屋直营店114家、饼屋加盟店44家。餐饮服务方面,公司采用连锁经营模式,主要提供以粤菜和广式点心为主的餐饮服务。截至目前,公司拥有文昌店、滨江西店、体育东店、东山店、江畔红楼店、白云新城店、珠江国际大厦店、临江大道店、逸景店、南昆山店、环市东店、公益路店、西西地简餐、昌岗中店、黄埔大道店 15 餐饮直营店、1 家参股经营店黄埔店以及 1 家餐饮加盟店同福中店。
(二)主营业务变化情况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食品制造业务及餐饮服务,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食品制造业务和餐饮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食品制造业务和餐饮服务所属行业分别为食品制造业(C14)、餐饮业(H62)。
其中,食品制造业(C14)的细分行业包括焙烤食品制造(C14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C142)、方便食品制造(C143)、乳制品制造(C144)、罐头食品制造(C145)、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C146)、其他食品制造(C149)。餐饮业(H62)的细分行业包括正餐服务(H621)、快餐服务(H622)、饮料及冷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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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H623))、其他餐饮业(H629),上述各细分行业中,广州酒家涉及细分行业主要如下:
业务板块公司主要产品(服务)所属主要细分行业
食品板块
烘焙食品食品制造业(C14)→焙烤食品制造(C141)
速冻食品
食品制造业(C14)→方便食品制造(C143)→速冻食品制造(C1432)
腊味食品
农副食品加工业(C13)→屠宰及肉类加工(C135)→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C1353)
餐饮板块餐饮服务餐饮业(H62)→正餐服务(H621)
(二)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监管体制
目前,公司所属食品制造业和餐饮业基本上遵循市场化发展模式,各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产业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进行自律规范。行业准入标准、产品质量和卫生标准主要由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制定。行业内企业由各地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等直接管理。行业自律组织主要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国烹饪协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等,行业协会主要职能是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参与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文件的制定工作;受政府委托开展行业质量检验和评价以及产品认证、质量管理、卫生管理等工作;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为推进食品制造业和餐饮业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具体列表如下:
序号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单位实施年份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2 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3 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3 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 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 年
6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国务院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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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2016 年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 2005 年
9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 2005 年
10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 2012 年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2014 年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国务院 2016 年
13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 2012 年
14 《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
2009 年
15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 年
16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6 年
17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 年
18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9 年
19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9 年
20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 年
2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 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 年
23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998 年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995 年
25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5 年
26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0 年
27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0 年
28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 年
3、行业主要标准
除遵循上述法律及规范性文件之外,食品制造业和餐饮业需要遵循的主要行业标准如下:
序号相关行业标准颁布单位实施年份
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 年
2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 年
3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 年
4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 年
5 《月饼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5 年
6 《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7 年
7 《速冻面米制品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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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速冻食品生产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2 年
9 《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7 年
10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4 年
11 《糕点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7 年
1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 年
13 《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07 年
14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6 年
15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1 年
16 《餐饮业现场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1 年
17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 年
4、产业政策
食品制造业和餐饮业发展的主要产业政策情况如下:
序号相关产业政策颁布单位实施年份 《商务部等 16 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 号)
商务部等 16 部门 2017 年
2 《2006~2016 年食品行业科技发展纲要》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2006 年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 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08 年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
国务院 2007 年 《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4]26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 年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国务院 2015 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委 2017 年
(三)食品制造业发展情况
1、食品制造业总体发展概况
(1)我国食品制造业发展总体良好,食品制造业总产值增速出现明显回落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后的不断发展,作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我国食品工业在中央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和科技进步的有力推动下,总体发展情况良好。2016 年我国食品制造业保持了健康发展,生产增长平稳,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效益继续改善,投资规模扩大,价格低位平稳运行,但营收增幅有所下降。根据中国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 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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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36 万亿元,同比增长 8.0%。2008-2016 年,我国
食品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及增长率情况列表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局
(2)居民收入水平持续上升,居民食品消费支出比重总体平稳
“衣、食、住、行”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四大元素,其中,食品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2016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33,616 元,同比增长
7.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3,079 元,同比增长 7.9%。近年来,我国城镇居
民每年的食品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较大且较为稳定,其中,2016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 29.3%。2006-2016 年,我国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及食品支出消费占比情况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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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2006-201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网站
(3)食品选择多样化,主要食品细分市场发展较为迅速
“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伴随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各主要食品细分市场发展较快。肉、禽、蛋、奶制品消费量大幅增多,各类烘焙食品、速冻食品、休闲食品等快速发展,各具特色的众多食品为人们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目前食品行业分为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四大类。其中,食品制造业是仅次于农副食品加工业的第二大龙头产业。经过多年的细化发展,食品制造业发展为焙烤食品制造、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乳制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和其他食品制造等,具体列表如下:
焙烤食品制造
指以谷物为主要原料,采用焙烤加工工艺定型和熟制一类食品。产品主要包括饼干、面包、糕点、月饼等。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指以多种糖类(碳水化合物)、食品添加剂、各种水果、坚果等制作糖果、蜜饯等食品。
方便食品制造
指以米、面、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只需简单烹制即可作为主食的具有食用简便、携带方便,易于储藏等特点的食品制造。产品主要包括米、面制品制造、速冻食品制造、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乳制品制造
指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工制作液体乳及固体乳制品。
罐头食品制造
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等罐头生产工艺制成的,达到商业无菌要求,并可以在常温下储存的罐头食品的制造。包括肉/禽类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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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罐头、蔬菜/水果罐头和其他罐头等。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主要包括味精制造、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的制造、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其他食品制造
主要包括营养、保健食品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盐加工、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等。
烘焙食品是以谷物、食糖、水为基本原料,添加适量油脂、乳品、鸡蛋、添加剂等,通过高温焙烤工艺定型、熟化的各种易于保存、食用方便的焙烤食品。
烘焙食品具有丰富的营养,同时品类繁多,形色俱佳,应时适口,可以作为主食、餐前或饭后茶点,以及馈赠礼品。烘焙食品通常包括四大类:面包、蛋糕、月饼和其他点心糕点。月饼制造是焙烤食品行业下的一个细分产品,由于中国传统节日气氛日益浓厚,中秋月饼作为传统礼品受到人们的普遍青睐。
速冻食品是通过急速低温(-18℃以下)加工出来的速冻食品,食物组织中的水分、汁液不会流失,而且在这样的低温下,微生物基本上不会繁殖,食品的安全有保证。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我国速冻行业迅速成长,自 2000 年以来,行业规模增长迅猛,成为食品行业发展过程中的新星。
腊味1是中国民间喜爱的传统食品之一,也是人们相互馈赠的佳品,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其中,广式腊味是经历代不断实践、改善而形成。广东加工肉食的商人,在自己酶制工艺的基础上吸收外来产品的经验,经过不断研究创新,遂成为当今的广式腊味。
根据 wind 统计,截至 2015 年 10 月,我国烘焙食品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数为1,408 家,2015 年 1-10 月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为 2,284.56 亿元,同比增长 9.41%,
2011 年-2014 年年均增长 13.5%;速冻食品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数为 424 家,2015
年 1-10 月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为 652.96 亿元,同比增长 14.6%,2011 年-2014 年年
均增长 12.7%;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规模以上企业数为 1,719 家,2015 年 1-10 月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为3614.19亿元,同比增长6.9%,2011年-2014年年均增长6.2%。
2、食品制造业的发展格局
我国现代食品工业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初,在国内发展仅有逾三十年的时间。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生活节奏明显加快,

1 腊味食品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业。公司腊味食品目前占比较小,本文在分析食品制造业时一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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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也逐渐发生改变,各类现代工业食品包括烘焙类、速冻类、方便类食品走进了平常百姓家庭,企业生产的各式腊味、节庆与地方性食品取代家庭和小作坊生产的产品进入市场。
由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食品行业属于弱周期行业,生命力旺盛、市场空间广阔,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小。目前,食品工业竞争企业众多,其中,截止至2015 年 10 月,我国规模以上烘焙食品企业数量达 1,408 家,市场处于完全竞争阶段。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食品行业已经形成了一批覆盖全国或区域市场,品牌知名度较高的行业领导品牌。但从总体上看,我国食品行业中,烘焙、速冻类等细分行业,行业整体市场集中度不高,市场缺乏综合化食品龙头企业。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香港与台湾、东亚日韩、欧美的国际性企业纷纷登陆中国大陆市场,国内食品工业已经从单一的国内品牌发展成为如今众多国际品牌与国内品牌并立的市场格局。伴随食品行业企业竞争的日趋激烈,行业存在整合的迫切要求,具备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和创新能力的企业,将在行业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食品企业应抓住市场时机,通过新产品研发、品牌建设、市场拓展和外延式扩张等手段,运用差异化战略,走出一条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3、食品制造业的发展趋势
(1)伴随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食品行业市场整体增势放缓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食品行业市场销售一直呈现平稳增长的发展态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 年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 39,647 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1.35 万亿
元,比 2010 年增长了 87.3%,年均增长 13.4%。但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下行
压力加大,工业生产增速放缓。其中,2016 年,我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 744,127亿元,比上年增长 6.7%,增速较去年回落 0.2 个百分点。同期,我国全年全部工
业增加值 247,860 亿元,比上年增长 6.0%,增速较去年上升 0.1 个百分点。2012
年-2016 年,我国 GDP 及工业增速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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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201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网站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食品工业发展增速开始趋缓,2017 年是我国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食品工业的未来是发展挑战和机遇并存的,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和增长预期放缓、综合成本不断上升,食品工业保持高速发展难度加大,未来发展中营养、健康、品牌等因素将引领食品工业的规模式发展。
(2)安全问题将日益受到重视
我国食品产业加快发展,离不开食品安全的有力保障。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引发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反思。2012 年 6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36 号)、2017 年 2 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 号),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日益重视。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经营活动,更好地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3)品牌竞争日趋加剧
企业品牌是食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在消费者心目当中拥有良好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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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能够帮助企业迅速地拓展市场、提升利润水平。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也在逐渐发生变化,品牌消费深入人心。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使得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更加谨慎,具有知名度的品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消费者对商品质量问题的担忧。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行业的“马太效应”将会越来越明显,一些规模小、单纯靠低价格竞争的企业生存空间将会越来越小,行业集中度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4)居民食品消费方式逐步演变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传统商业模式和人们的消费习惯慢慢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选择自己所需食品。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 年,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 7.31 亿人,增加 2,299 万人,其中手机上网人数 6.95 亿人,增加
7,550 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 53.2%,网上电子支付成为大多数人的必然选择。
在食物的选择上,居民将从生存型消费向健康型、享受型消费转变,更营养、更健康、更方便的食品将越来越受市场欢迎。同时,食品消费进一步多样化,将带动新型食品的研发和食品市场供应的不断丰富。
4、进入食品制造业的主要障碍
(1)品牌门槛
随着人们品牌意识的不断增强,食品企业品牌竞争日益加剧。食品企业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可以有效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品质、服务质量的信赖程度,加强消费者对企业的品牌认知度和忠诚度,是食品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领市场、赢得客户的重要保障。建立企业品牌影响力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企业多年经营积累和广泛的消费者认同,对新进入食品企业构成明显的进入壁垒。
(2)销售渠道门槛
食品是流通性非常强的产品,因此流通环节对每个食品制造企业都至关重要。
食品营销网络的建立需要长期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建立稳定的销售终端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也需要长时间的积累。目前,部分大型优质的食品企业已经通过直营、加盟等多种方式,发展区域性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新进入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营销渠道,需要良好的销售渠道管理制度和完备的营销人才储备,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销售渠道门槛较高。
(3)食品质量安全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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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引起了消费者及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对此,国家相继制定了《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行业质量安全问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食品行业有序发展。近年来,行业内许多大型食品企业已在厂房、设备、加工技术等方面进行改造投入,生产环境条件和装备水平提升较快,为食品加工质量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面对越来越高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形势,新进入企业面临一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壁垒。
(4)技术研发门槛
食品行业具有种类繁多、工艺水平要求高、产品周期短、更新换代快的特点。
目前,行业内知名企业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拥有众多成熟的制作工艺技术,且能够根据市场需要进行产品创新,保持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新鲜感。新进入者缺乏技术研发实力,建立一支稳定成熟的技术团队需要较长的周期,新进入企业保证产品的持续更新换代存在较大障碍,食品行业存在一定的技术研发壁垒。
5、食品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和经营模式
(1)食品制造业技术水平
食品制造分为焙烤食品、糖果及蜜饯、方便食品、乳制品、罐头食品、调味品等产品,各品类细分产品品种丰富多样。随着行业的发展、技术的成熟和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变化,食品各品类产品日趋多样。如焙烤食品月饼,近年来市场上月饼的消费需求呈现出多元化特征,种类日益丰富,除传统的广式月饼、苏式月饼外,冰皮月饼、巧克力月饼、哈根达斯的冰淇淋月饼、咖啡月饼等都陆续推向市场。
同时,为了提升行业的技术水平,近年来行业内的主要企业从技术创新入手,加大技术资金投入,积极跟踪、研究行业的最新产品和技术,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引入先进生产设备,引进和培养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逐步缩小与其他国家的差距。此外,国内机械设备生产企业已经开始研制国际先进水平的各种食品生产设备,或与食品生产厂家联合攻关,研制非标专用设备,以提升国内食品制造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设备国产化程度。
(2)食品制造业经营模式
食品制造企业的经营包括生产、流通和销售三个环节。食品的生产从原材料采购、到过程加工、到最后产品包装,都需经过严格的筛选和要求,保证包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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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安全性和口感。食品的流通环节同样是关键环节,不同产品对流通环节的要求不同,如速冻食品则必须要求全程的冷链。此外,因为食品的保质期都较短,因此流通环节的环境要求较高。食品的终端消费品属性决定了其销售渠道主要为超市、大卖场、经销、专卖店、电子商务等终端销售渠道,其中专卖店主要有直营店和加盟店两种连锁经营模式。品牌知名度较高、营销网点较多、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先进、产能产量较大、产品品种丰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较完善的食品生产企业,已经由过去传统的经营模式,逐渐变为直营连锁、加盟、商超、电子商务等多渠道并重发展的经营模式。由于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更为关注,为保证产品质量、提升品牌形象,目前国内大型品牌食品企业多采取直营为主、加盟为辅的经营策略。
(四)餐饮业发展情况
1、餐饮业总体发展概况
(1)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增加,拉动餐饮消费不断增长
伴随宏观经济的不断增长,扩大内需政策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6 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32,316 亿元,同比增长 1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9.6%。同期,在社会
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带动下,我国大众化餐饮不断升温。2016 年,我国餐饮收入额达到 35,799 亿元,比上年增长 10.8%,增速降低了 0.9 个百分点。总体而言,
2006 年以来,我国餐饮业收入连续多年实现了持续增长,增速由高位回落后,于2014 年开始平稳回升。2006-2016 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餐饮收入及增速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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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2006 年-201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食品产业网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图中“餐饮收入”数据在 2009 前年度(含 2009 年)为住宿与餐饮业零售总额,2010 年之后为餐饮收入。
(2)适应餐饮消费新形势,餐饮企业步入转型期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职以来,提出了“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倡导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加之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经营成本增长给中高端餐饮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我国餐饮业消费结构开始调整,增速也趋于放缓。在经历了 2011 年的快速增长后,2012 年、2013 年增速快速回落。2014 年以后,我国餐饮企业步入了重要的转型期。对餐饮业而言,餐饮业的转型升级就是要转变餐饮产业的发展方式、发展模式、发展形态,实现餐饮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转变,由注重规模扩张向扩大规模和提升效益并重转变,由中高端向大众餐饮转型。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餐饮收入35,799亿元,同比增长 10.8%,大众化餐饮成为市场需求强劲动力,非公务消费超过了
九成。近年来,大众化餐饮消费市场增长良好,以大众化餐饮消费为主要目标市场的餐饮企业经营表现良好,海底捞、佳客来、真功夫、黄记煌、眉州东坡、豪享来、外婆家等发展势态良好,带动全国餐饮收入当期增速出现了回升。2002-2016年,我国餐饮业收入及增长率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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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烹饪协会
注:2010 年起,国家统计局将统计口径由住宿餐饮业零售额调整为餐饮收入
(3)餐饮业连锁化发展较快,餐饮业企业布局集中
随着国内餐饮行业的快速发展,外资连锁餐饮企业的强势进入,目前国内采用连锁加盟模式进行市场扩张的企业有很多,特别是一些标准化程度高的餐饮企业更是如此。很多餐饮企业正是通过连锁加盟模式获得了快速的扩张,市场效果显著。我国连锁快餐服务业的发展不仅表现在数量上的增加,其质量和内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我国连锁餐饮企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区域的饮食文化以及大众对餐饮服务的品质要求密切相关。根据《中国零售和餐饮连锁企业统计年鉴》的数据,2013 年,我国连锁餐饮企业总数为 454 家,其中,北京连锁餐饮企业居首,为 87家,占比为 19%,广东、浙江、湖北、重庆、江苏、河南和上海的连锁餐饮企业数分列其后,8 省市连锁餐饮企业数合计 311 家,占全国餐饮连锁企业总数的
68.5%。2013 年,我国餐饮连锁企业总店分布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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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零售和餐饮连锁企业统计年鉴》
2、餐饮业的发展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餐饮业的发展新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餐饮业发展经历了起步阶段、数量型发展阶段、规模化发展阶段和品牌建设阶段,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业态多样化、经营模式连锁化、品牌建设特色化、市场需求大众化、从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型的发展新格局。
①投资主体多元化
我国饮食文化博大精深,人口众多,餐饮市场需求巨大且稳定,具有明显的抗经济周期波动的特征,同时进入门槛较低,各种所有制式的餐饮企业在我国各地区形成了开放式竞争的格局。随着民营资本和国际资本不断涌入,风险投资和股票上市的成功运作,我国餐饮业产权形式趋于多元化。
②经营业态多样化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餐饮市场日益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逐步形成了传统正餐、快餐小吃、休闲餐饮和其他餐饮服务并存的格局。
传统正餐
包括酒楼、饭庄、宾馆餐厅等在内的主流餐饮店,以经营传统饭菜为主,兼供酒水饮料等。重点推动菜品创新和菜系融合,增加服务功能和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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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小吃
包括快餐店、小吃城、面馆、饺子馆等形式,基本上以满足消费者的日常基本饮食需求为主。重点发展特色餐饮,加强卫生安全管理,提高成品和半成品的机械化程度,完善中心厨房建设,增强便利化程度。
休闲餐饮
包括茶餐厅、饮品店、咖啡馆等。重点完善基础设施,改造环境,增强其旅游服务功能,形成以餐饮为主,集休闲、娱乐、洽谈、表演、健身等于一体的餐饮形式。
其他餐饮
包括团体膳食、外卖店、主题餐厅等其他餐饮形式。重点发展规模生产加工,发展连锁经营,完善配送及服务功能,增强食品安全,培育知名品牌,建立信用体系。
③经营模式连锁化
随着餐饮工业化、社会化、国际化和产业化的推进,餐饮行业由传统的手工随意性生产、单店作坊式经营、人为经验型管理为主逐步向标准化生产、连锁化经营、现代科学管理发展。与此同时,一批集团餐饮公司和连锁餐饮企业都积极寻求向外地扩张,地域概念已经淡化,餐饮企业竞争的市场半径大大延伸。
我国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基本都选择了连锁化经营模式,根据《2014 年中国零售和餐饮连锁企业统计年鉴》,2013 年末,我国连锁餐饮集团企业共有 454 家,其中,正餐服务企业 257 家、快餐服务企业 165 家,行业吸纳从业人员 80.31 万
人,每家连锁餐饮集团平均营业额 2.91 亿元。
④品牌建设特色化
在改革开放初期,餐饮企业之间主要是打价格战,打品种、服务、装修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用餐既要满足生理需求,又要满足心理需求,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把注意力转向打造自己的品牌,提高企业文化品位和树立差异化的餐饮文化特色上来,各式各样的主体餐厅蓬勃发展起来,而传统的正餐也开始深入挖掘各菜系的文化精髓,在店面装修陈设、服务流程、店内活动等各方面无不精细设计,向消费者呈现独特的饮食文化。总而言之,餐饮业已由单纯的价格竞争、产品质量的竞争,发展到产品与企业品牌的竞争、文化品位的竞争。
⑤市场需求大众化
大众化餐饮作为餐饮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广大消费者,以消费便利快捷、营养卫生安全、价格经济实惠等为主要特点。从目前发展情况看,大众化餐饮包括各类早餐、快餐、正餐、各种小吃、社区餐饮、团体供膳、外卖送餐、食街排档,以及相配套的中央厨房和加工配送中心等经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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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生活节奏不断加快,大众对清洁卫生、食品安全、快捷服务的追求也不断深化。大众化餐饮以其经营网点多,服务范围广,消费便利、快捷,经济实惠等特点,充分适应了人们生活节奏加快、社会经济交往活动增加的需要,已经成为中国餐饮市场的主流。
⑥从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型
伴随着各地餐饮产业化基地、原料基地、工业化加工基地和人才基地建设步伐的加快,现代管理模式逐步推广,连锁经营、网络营销、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大型餐饮企业将更加积极地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引进先进的食品加工、制作和包装技术,加快餐饮业信息化步伐,并不断完善餐饮数据库、行业资讯、美食搜索、在线订餐、电子商务等服务,创新管理制度,提高经营水平,进而带动我国餐饮业整体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2)餐饮业市场化程度
①餐饮消费进一步增强
餐饮业属于完全竞争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根据国家统计局《201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 年全国餐饮业收入额达到 35,799 亿元,同比增长 10.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10.77%,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贡献
率为 11.17%,依然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②行业集中度有所下降
根据中国烹饪协会发布的《2015 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和餐饮五百强门店分析报告》,2015 年全国餐饮收入 32,310 亿元,其中,我国餐饮百强企业营业收入2,210.5 亿元,餐饮百强企业营业收入占全国餐饮收入比重为 6.8%,较 2014 年度
6.9%相比,下降 0.1个百分点。从 2015年情况看,我国餐饮百强企业营业收入同
比增长 2.4%,集中度则出现微幅下降。
③区域布局比较集中
根据中国烹饪协会发布的《2015 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和餐饮五百强门店分析报告》,2015 年餐饮百强企业覆盖 19 个省市,总部在北京、重庆、上海、浙江、广东的餐饮企业均在 10家以上,其中北京最多,达 19家,比 2014年增加了1 家,营业收入总额占百强的比例为 14.9%,重庆、浙江比例分别为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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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3、餐饮业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总量的增加和居民购买力的增强,我国餐饮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有关要求,促进餐饮业科学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47 号)、商务部提出了《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餐饮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我国总体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我国餐饮业在“十二五”期间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其中家庭私人消费、假日消费、旅游消费和商务活动成为带动餐饮消费的主要力量。
(1)连锁化经营加快发展,逐步成为餐饮业发展的主流
连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经营方式,餐饮业借助连锁化经营,可以由单店竞争、传统加工,向经营模式集团化、连锁化、加工模式产业化的新型餐饮产业发展。
连锁化经营加快发展的态势下,大型连锁企业和百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凸显,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根据中国烹饪协会《2013 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分析报告》,2013 年度餐饮百强企业中,有 41%的百强企业采取全部直营连锁或者承包的经营方式,59%的企业采取直营+加盟(+承包)的经营方式。许多“老字号”企业和名店、特色店积极推广直营和特许连锁,成为行业连锁发展的骨干力量。
(2)大众化餐饮是我国餐饮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国家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等政策影响,高端餐饮经营业绩受到冲击。
大众化餐饮的高速发展和巨大发展潜力,加速了餐饮产业的结构转型,大众化餐饮方兴未艾。比如,高端餐饮通过推出平价菜单,或者通过大力促销,获得大众化消费市场。比如全聚德推出平价烤鸭自助,平价外卖,顺峰餐饮通过电子商务团购方式吸引消费者。同时,高端企业尝试通过新设或收购方式,经营大众化餐饮,比如净雅经营火锅迎合大众需求,金鼎轩开设小吃连锁,吸引大众消费者。
(3)互联网与餐饮消费结合更为紧密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应用不断普及和深入,网络消费成为中国消费市场的重要特征。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6 年我国网上零售额达到 51,556 亿元,同比增长 26.2%。其中网上商品零售额 41,944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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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增长 25.6%,占当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12.6%,在网上商品零售额中,
食品类商品增长 28.5%。
在智能移动终端、移动互联网、基于位置服务技术(LBS)以及社交网络(SNS)的迅速发展后,互联网餐饮服务模式发展迎来了巨大的空间。互联网与餐饮消费的结合已经从最初的松散型模式,向更加紧密的融合模式快速发展,从量变向质变发展,已经从最初的网页展示、网络订餐服务、网络团购等市场营销和销售互联网化,向具有互联网特征的的餐饮企业流程、战略和组织层面发展。
目前,我国传统餐饮产业与互联网这一现代化工具的结合已如火如荼地展开,其中,餐饮 O2O 现已成为热门词汇。微博微信、APP、电商网站平台,各种工具手段全面利用,推广营销、外卖外送、促销团购等各项服务线上线下双管齐下。
当前,抢客户争流量大战已进入白热化阶段。随着餐饮 O2O 日益渗透到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餐饮消费调查,点评类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对消费者做出餐饮消费选择的影响明显加强。而且,当前消费者对 O2O 的应用不止集中在预订,还逐渐向点餐、支付等综合功能深入扩展。
(4)品牌与文化竞争成为餐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中国餐饮业在经历了模仿、同质竞争阶段后,开始走向文化创新、菜品创新、寻求差异化路线。餐饮企业更加注重特色、服务、环境、营养、生态的需求,品牌店、特色店和名牌餐饮企业的增长势头日益明显,企业品牌竞争和文化影响力餐饮企业市场营销互联网化:企业官方网页、搜索引擎、博客、微博、微信等
餐饮企业销售互联网化:网络订餐、团购网站等
餐饮企业流程互联网化:O2O 模式,实现需求导向,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
餐饮企业全面互联网化:思维、战略、组织
互联化程度
初级阶段 中级阶段 高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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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突出,行业发展和企业竞争进入全面提升阶段。在餐饮企业同质化竞争日趋激烈、消费者图新求变的当下,品牌与文化成为餐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要在市场占据一定地位,必须加强产品创新力度,深化文化品牌内涵,进一步突出个性化特色经营,加强创新、树立品牌、注重营销是诸多餐饮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5)食品安全将在政府监管和企业自我完善中普遍加强
食品安全关系群众身体健康,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和实施,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心也从注重食品安全、卫生,逐渐深入到食品生产经营的内部,从事后处罚到事前风险评估,2012 年 6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36 号),2017年 2 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 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审议通过,建立了统一的监管体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完善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并且加大惩罚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使得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随着政府对餐饮业食品卫生的监管力度将不断加强,企业日益重视食品安全,餐饮行业总体食品安全水平将普遍得到提升。
4、进入餐饮业的主要障碍
我国餐饮业目前处于多层次、多档次、多业态的发展阶段。尽管对于低端的小规模餐饮市场而言,对资金、技术和人才要求不高,普通投资者进入门槛较低,但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的餐饮市场而言,存在以下障碍:
(1)品牌门槛
在餐饮市场,品牌是消费者选择的重要考量因素,老字号成为餐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利器。餐饮企业必须建立被消费群体认可的品牌,才能拥有稳定的客户群,而品牌的知名度和信誉度需要花费大量资金、人力、物力等,通过较长时间的稳定经营才能建立起来,因此,树立良好的品牌是进入餐饮行业的一个主要条件。
(2)人才及管理门槛
餐饮业对烹饪、服务、管理人才要求较高。我国自改革开放后,烹饪人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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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得到了社会的重视,涌现出大批的烹饪专业人才,但对于餐饮业服务和管理的人才培养重视不够,缺乏经过系统正规培养的餐饮业服务和管理人才。餐饮人才素质的提高,尤其是管理人才质量的提高,对提升企业品牌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我国很多餐饮企业通过连锁化的经营模式迅速扩大规模、提升实力,而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连锁经营模式,涉及文化传承、流程设计、人员培训、市场推广、品牌建设等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在经营实践中不断积累总结管理经验,这对于新投资者构成一定的进入壁垒。
(3)资金门槛
目前我国大型品牌餐饮企业大多通过连锁化的经营模式来扩大规模、提升实力,因此,企业在市场推广、门店选择、人员培训、菜式研发、设备投入和资金流转等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连锁经营模式,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新进入者面临一定的资金壁垒。
5、餐饮业的技术水平和经营模式
(1)餐饮业技术水平
我国餐饮业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传统上以手工生产、经验型管理为表现特性,在刀工、火候、配料等方面具有很强的技艺性,但随着国际餐饮业的工业化、产业化和管理科学化的不断深化,我国餐饮业也逐步形成了生产工业化、产品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的技术特点。
在产品加工方面,多数工序可以使用机械设备,不仅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能够有效保证出品品质的统一和稳定。
在烹饪技术方面,结合传统烹饪技艺制定统一的加工和配料标准,每一菜品从原料到成品的制作过程遵循一定的工艺流程,每一道工序都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工艺条件,以确保产品质量。此外,生物技术和中医理论也被逐步应用于餐饮业,利用生物技术开发绿色食品原料和解决保鲜、防腐问题,利用中医理论合理搭配药膳,增加中餐的保健、滋补功能,摸索健康、营养的中国餐饮发展新道路。
在服务规范化方面,现代餐饮企业在销售服务上也制定了严谨的操作程序,具有量化的时间指标,不仅保证了供餐的快捷,而且突出了行为、语言的礼貌周到和用餐环境的清洁卫生。
在管理科学化方面,通过建立ISO9001、ISO22000、HACCP等各项质量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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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各项生产和服务标准、建立信息系统等推动我国餐饮业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变化,中国餐饮企业科学化、现代化管理的进程不断加快。
(2)餐饮业经营模式
餐饮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单店经营和连锁经营两种,其中连锁经营通过统一采购、集中配送、规模经营、科学管理已成为国际通行的餐饮经营模式,其在充分利用品牌和服务优势、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和发挥规模效应方面具有单店经营不可比拟的优势。
连锁经营分为直营和特许加盟两种方式。直营是指各连锁店同属于一个投资主体,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样服务,实行进货、价格、配送、管理、形象等方面统一,总部对分店拥有绝对控制权。特许加盟是指总部同加盟店签订合同,授权加盟店在规定区域内使用自己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经营技术和销售总部开发的产品,在同样形象下进行销售及劳务服务,加盟方拥有对门店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特许加盟按照授权方是否参股加盟方区分为参股经营和非参股经营。
(五)食品制造业和餐饮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点
1、周期性特征
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和经济周期对包括食品制造业和餐饮业在内的消费品生产行业具有一定影响,但总体而言,由于食品和餐饮类消费品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收入和价格弹性较小,周期性特征不显著。
2、区域性特征
中国地域广阔,民族众多,饮食文化博大精深,各区域消费者在饮食习惯和消费习惯方面具有一定差异。随着大众生活方式的改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各种食品餐饮文化交流互通,区域性差异逐步缩减,具备自身特色的区域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跨区发展、资本运作、品牌连锁进行经营扩张,从区域品牌成长为全国性品牌。
3、季节性特征
我国历来重视传统节日,假日和旅游旺季的应节食品消费和餐饮消费具有一定的季节性,但定位于生产休闲类等非应节食品的食品、家庭日常餐饮消费、商务餐饮,全年需求较为稳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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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食品制造业和餐饮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1、食品制造业和餐饮业发展的机遇
(1)国家扩大内需的方针为食品和餐饮业发展带来新空间
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将继续保持平稳健康运行。在扩大内需的大环境下,商务部提出在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方面,将大力发展食品制造业和餐饮业,以消费促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2)人口数量的增长和消费能力的增强将进一步拉动食品和餐饮消费市场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 2016 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 79,298 万人,城镇化率达到 57.35%,从 1978 年起以年均增长 1.03 个百分点的速度稳步提高,根据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 60%左右。2015 年,我国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 744,127 亿元,比上年增长 6.7%;我国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33,616 元,比上年实际增长 7.8%。同期,全国
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1.35 万亿元,同比增长 4.6%。2016 年,
我国餐饮收入 35,799 亿元,同比增长 10.8%。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城镇化水平持
续提升、经济步入稳定的“新常态”增长阶段以及居民消费能力的持续增强,使得食品制造业和餐饮业面临着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3)国家加快服务业发展战略为食品和餐饮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近年来,我国一直重视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服务业。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 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47 号)、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餐饮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4]265 号)、国务院《“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 号)等政策也陆续出台,在政策导向上为食品制造业和餐饮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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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全球化为食品和餐饮业发展带来新契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全球知名的食品餐饮服务企业更多地进入中国市场,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科学的运作模式和经营理念、对服务质量标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等更深地融入我国食品制造企业和餐饮企业。近年来,随着全球化浪潮的不断推进,食品餐饮也在不断与国际接轨,布局国际市场。以餐饮企业为例,从全聚德在墨尔本开设澳大利亚第一家分店,到厉家菜在东京被评为亚洲第一家米其林三星餐厅,再到小肥羊在美国、加拿大等地开设 20 多家分店;食品制造方面,中国特色食品依然是出口的主力,粽子是我国特色出口食品,近年来浙江嘉兴地区出口量连续 3 年稳定增长,2014 年达到 165.7 吨,广式月饼 2014 年出口也
达到 1,500 吨,增速快于国内平均,都显示着我国食品餐饮业发展面临勃勃生机。
2、食品制造业发展的挑战
(1)行业技术水平较低
近年来,虽然我国食品制造业技术水平在不断提升,但与国际先进的食品制造水平相比,我国食品行业的各项指标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技术更新比较缓慢,产品生产多以传统工艺为主,技术力量薄弱,科技人才缺乏,独立研发能力与产品的更新换代水平等方面仍然亟需提高。
(2)管理、技术人才缺乏
随着食品制造行业的不断发展,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也迅速增加。
与食品业需求快速增长和行业规模迅速扩大相比,食品制造专业人才培养较为滞后。随着食品制造行业的日益发展,食品制造专业人才缺口增加,对食品制造企业进一步发展造成制约。我国应在大力加强食品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确保我国食品安全需要的科技和人才支撑体系,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
(3)食品安全问题仍然严峻
当前,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问题,并越来越受到政府和消费者的高度关注。近年来,我国时有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为快速发展的食品制造行业敲响了警钟,过量使用化肥、农药,以及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过量使用添加剂等已经严重影响到食品安全。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食品安全已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障,然而我国食品行业仍面临着食品制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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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仓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以及配套政策不完善、监管不力等带来的一系列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3、餐饮业发展的挑战
(1)法规建设滞后,市场秩序有待规范
目前,我国餐饮行业缺乏规划引导,尚未建立适用于餐饮业的国家级法规和标准,缺乏系统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强制性标准,在快速发展中存在市场准入门槛低、竞争无序、低水平发展的现象。
(2)产业化程度偏低,缺乏规模优势
我国餐饮业总体仍处于小、散、弱的状态,根据中国烹饪协会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和餐饮五百强门店分析报告》,2015 年,餐饮百强企业营业收入 2,210.5 亿元,仅占全国餐饮收入的 6.8%。与国际知名餐饮公司相比,我
国知名餐饮公司的企业规模、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经验等差距较大。此外,我国餐饮业上游供货商不成熟,农业、牧业、农副产品食品初加工过于分散,生产水平较低,物流配送体系不健全。
(3)餐饮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待遇不高
目前,我国没有本科烹饪院校,教育科研、餐饮职业经理人队伍培养和专业培训工作滞后,行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高级管理人才和烹饪技术人才。与此同时,国内餐饮企业对高端人才的重视不足以及外资餐饮企业以各种优惠条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规范的管理环境吸引中餐技术、管理、服务、文化等方面人才,中餐企业面临人才流失的挑战。
(4)品牌建设滞后,连锁经营管理尚待完善
在我国餐饮业的发展历程中,存在企业规模小、重复性强、细分市场过多的情形。同时,由于餐饮业总体进入门槛较低,中小型的餐饮企业和小作坊众多,品牌意识缺乏,商标注册、老字号保护和品牌推广方面严重滞后。近年来,逐渐凸显优势的各大连锁餐饮企业在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统一制作标准和服务标准、信息系统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尚未形成完善、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
(5)中外餐饮企业竞争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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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餐饮企业在餐饮经营理念、服务质量标准、文化氛围、饮食结构、从业人员素质要求等方面较我国餐饮企业更为成熟。此外,外资餐饮企业积极推动本土化进程,吸收中国饮食文化,研发了适合中国消费者口味的产品,如全球最大的餐饮集团百胜在中国推出以中式快餐为主的第五大餐饮品牌——东方既白,并且在其西式快餐门店肯德基推出了多种中式产品,如各类现熬粥、油条、春卷和米饭套餐等。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国餐饮业面临国外餐饮品牌的强大挑战。
(七)食品制造业和餐饮业的上、下游行业情况
食品制造业和餐饮业主要原料为农产品和农副产品,关联的上游行业主要有粮油加工、蔬菜种植、畜牧业、水产业等种植、养殖行业和农副产品加工行业。
上游行业的发展及农产品和农副产品的价格变动对餐饮业和食品制造业的发展水平、销售及盈利水平具有直接影响。同时,食品制造业和餐饮企业的快速发展也会加大对优质面粉、优质大米、优质蔬菜、优质肉禽蛋奶和花生、芝麻等农畜产品的需求,拉长产业链条,带动农副产品的优质化、多样化、标准化生产。
食品制造业生产的各类食品通过商超、便利店、大卖场、专卖店、电商网络等渠道销售给消费者,餐饮业提供的餐饮服务直接面对消费者。
(八)食品制造业和餐饮业利润水平变动趋势
近年来,尽管食品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但受益于需求的持续增长,行业整体经营情况良好。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以及食品消费的升级,食品行业整体消费需求相对稳定。同时,随着国家对食品卫生的规范以及消费者对安全、品质的日益重视,行业内规模小、品质差的食品生产企业利润明显下降,有些由于不符合标准而退出市场,具有品牌优势、质量安全保障、渠道优势的食品企业整体经营规模和利润水平均有所提升。
在国家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系列举措的作用下,我国餐饮市场在前 20 多年两位数高增长后,近两年增速放缓,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为应对困境,餐饮企业一直积极试水多种转型举措。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领域,积极投身早餐、老年、社区餐饮;注重满足客户群体多样性、个性化需求,特色餐饮、体验式餐饮表现抢眼;利用多元化多品牌运作,不断开辟市场,如外婆家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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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品牌不仅涉猎平价餐饮、中端餐饮、特色餐饮,又开始尝试将新品牌开进高端酒店;陆续进驻各大商业综合体,当前餐饮已成为商场、购物中心中客流量最多的品类之一;拓展产业链,业务向食品加工延伸;餐饮联盟持续升温,宁夏、安徽、重庆、内蒙古等地企业纷纷筹划抱团取暖。2016 年,全国餐饮收入 35,799亿元,同比增长 10.8%,延续了 2014年以来企稳回升的趋势,行业整体开始回升。
未来,餐饮行业有望保持在合理利润水平。
三、行业竞争情况和发行人竞争地位
(一)食品制造业竞争情况和发行人竞争地位
1、食品制造业发展基本情况
(1)月饼产品
月饼作为我国传统食品,已经有了上千年的历史。随着时间的推移,月饼已经从最初作为祭祀用的食品发展成为中秋食品和礼品。由于中秋佳节这一传统节日的存在,月饼已经被赋予了远超出食品的涵义,成为团圆、思念的象征,受到国人的喜爱。月饼是一种传统的烘焙糕点,由于饮食潮流的变化,我国的烘焙糕点市场一度为西式蛋糕、面包等食品占据主要地位。月饼品种通过不断创新,口味不断丰富,近年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
随着限制“三公消费”政策影响,以及节约、节俭风尚逐步成为一种消费习惯,中秋月饼市场的消费结构悄然发生变化。团购比例有所缩减,家庭自购比例增加,大众消费成热点,品牌消费、个性化消费、平价消费、网购消费将成为月饼市场的重要变化趋向。根据《2014 年中国月饼行业市场趋势》,月饼品种日趋多样化,健康是导向,销售渠道多样化,网络销售模式潜力巨大,品牌集中度日趋集中。随着消费理性的回归,月饼市场逐步走向健康发展道路。
(2)速冻食品
我国速冻食品起步于 20 世纪 80 年代,发展初期管理的不规范,导致各类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问题食品时有出现,严重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行业的日益成熟以及《速冻面米食品》( SB/T10412-2007)、《速冻调制食品》(SB/T10379-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各类规范等陆续出台,提高了速冻食品的市场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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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速冻食品已经成为食品行业最具竞争力的领域。根据 wind 资讯,2014 年我国速冻食品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达 782.28 亿元,同比上年增长 20.39%。
近年来,虽然我国速冻行业发展速度较快,但目前我国人均年消费量不足 10千克,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的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升,加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社会分工细化,生活节奏日益加快,速冻食品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并成为日常饮食的一部分,我国对速冻食品的消费需求将逐渐与发达国家靠拢。
2、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
(1)月饼
①美心集团
美心集团创建于 1956 年,是香港大型月饼生产商之一,亦是多元化的餐饮集团,其经营范围包括中菜、亚洲菜、西菜、快餐、西饼、咖啡店、回转寿司店及机构食堂等。据公开资料显示,美心集团下属的西饼面包连锁店美心西饼,在香港有超过 170 家,并将业务拓展至大中华地区,广州、深圳、佛山共有超过 100家分店。
②香港荣华
荣华饼家创建于1950年在香港创立,主要经营酒楼茶市、中式礼饼以及月饼、腊肠业务。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拥有产品种类超过1000款,包括月饼系列、冰皮月饼系列、腊味系列、中式饼食系列、礼饼系列、茶叶系列及时令食品等。
③杏花楼
杏花楼食品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851年,主要经营餐饮及月饼业务。据公开资料显示,其餐饮业务以粤菜为主,食品制造业务包括中西糕点、粽子腊味和月饼等产品。据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拥有三家酒家、一家食品厂、一家物流配送中心,两家食品营销公司、120多家食品连锁专卖店。
④东莞华美
东莞市华美食品有限公司创建于1991年,主要从事烘焙类(月饼和饼干)、糖果类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其生产的月饼是广式月饼品牌之一。据公开资料显示,华美食品旗下已拥有东莞和湖北2个厂区,自动化生产线数十条,占地面积共约16万平方米,月饼日产能可达220万个,饼干日产能达120吨以上;为掌控月饼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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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要的莲蓉供应环节,华美食品已在湖北开展莲子种植项目,在河南建立面粉供应基地;目前,华美食品旗下已经有“华美”、“每日粗粮”、“华夫软饼”、“金丽沙”、“Q脆”、“熊格格”及“欧麦咖”等品牌产品。
(2)速冻食品
①湾仔码头
美国通用磨坊食品公司是全球规模较大的食品公司,目前通用磨坊在中国范围内经营的品牌有:哈根达斯、湾仔码头等。据公开资料显示,湾仔码头由香港人臧健和1978年于香港创立,从码头小吃起家,后进入百货渠道;1997年,美国通用磨坊食品有限公司为进入中国市场,收购湾仔码头后,借助通用磨坊的渠道,湾仔码头水饺还销往国际市场。目前,湾仔码头主要产品有速冻水饺系列、汤圆系列、云吞系列和包点系列。
②三全食品
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 1992 年,2008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以汤圆、水饺、粽子、面点、米饭、火锅料为主的中式速冻及常温食品。根据三全食品 2016 年半年报披露数据显示,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其总资产规模为 330,881.61 万元,营业收入为 252,970.58 万元,同比增长 10.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43.27 万元,同比增长 1.39%;同时,三全食品
加大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品牌建设力度,推出儿童系列、炫彩汤圆等新产品。
③思念食品
思念食品创建于 1997 年 6 月,是一家大型的速冻食品生产企业。据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总部在郑州市惠济区,拥有员工一万五千多人,年生产能力超过 70万吨,产品涵盖速冻汤圆、速冻水饺、速冻面点、速冻休闲食品、速冻西点、速冻调理制品等六大系列、300 多个花色品种。
3、发行人的行业竞争地位
(1)月饼市场
广州酒家利口福月饼是广式月饼的知名品牌,经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面包糕饼专业委员会认定多年产销量位居全国三甲,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月饼的产销量位居全国同行业之首,并曾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中国月饼第一家”、“国饼十佳”、“中国烘焙最具竞争力十大品牌”等。广州酒家利口福月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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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一直以其精良的品质和优质的服务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在同行业有着举足轻重的竞争地位。利口福月饼荣获的奖项如下:
序号获奖名称授予单位获奖时间
1 1999 中国月饼节名牌月饼
国家轻工业局、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2 2000 中国月饼节名牌月饼 2000(第六届)中国月饼节组织委员会 2000-8
3 2001 中国月饼节名牌月饼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2001 月饼节组织委员会 4 2002 年“全国放心月饼金牌企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2002-7
5 2002 年中国月饼节名牌月饼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 2002-9
6 2003 年国饼十佳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2003-7
7 2003 中国月饼节名牌月饼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国饮食服务发展中心、2003 中国月饼节组织委员会 8
第五届全国焙烤技术比赛全国月饼技术比赛团体赛金奖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第五届全国焙烤技术比赛组织委员会 9 2004 年国饼十佳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2004-8 “五仁咸月饼”获评“2005 年度优质传统月饼”
中国商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烘焙业公会 11
“桔子水果馅料”获评“2005 年度创新特色馅料”
中国商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烘焙业公会 12
“广州精品月饼”获评“2005 年度创新特色月饼”
中国商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烘焙业公会 13
“纯正白莲蓉馅料”获评“2005 年度优秀传统馅料”
中国商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烘焙业公会 14
“五仁月饼”获评“2005 年度中国最佳特色月饼”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2005-7
15 2005 年国饼十佳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2005-7
16 2005 年全国月饼生产企业 25 强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2005-9
17 2005 第十一届中国月饼节名牌月饼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国饮食服务发展中心 18
全国餐饮烘焙创艺大赛广达香杯中华餐饮业烘焙月饼大赛金牌月饼(五仁咸肉月饼)
全国餐饮业烘焙创艺大赛组织委员会 2006-5
19 2006 年度中国优质创新馅料(无蔗中国商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烘焙业公 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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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获奖名称授予单位获奖时间
糖红莲蓉)会 全国餐饮业烘焙创艺大赛广达香杯中华餐饮业烘焙月饼大赛十佳月饼(无蔗糖白莲蓉月饼)
全国餐饮业烘焙创艺大赛组织委员会 2006-5 2006 年度中国优质传统月饼(纯正双黄白莲蓉月饼、五仁月饼)
中国商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烘焙业公会 22 2006 年度中国月饼包装规范奖
中国商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烘焙业公会 23 2006 年国饼十佳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2006-8
24 2006 年中国月饼行业优秀企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2006-9
25 中国名牌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6-9 第八届全国焙烤技术比赛“顺南馅料杯”全国月饼技术比赛团体赛金奖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2007-5 全国糕点月饼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优秀示范企业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2007-8 全国糕点月饼质量安全优秀示范企业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2007-8
29 2007 年度月饼龙头企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2007-8
30 2007 年度广式月饼传承代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2007-8
31 2007 年度国饼十佳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2007-8
32 中国月饼之都贡献奖全国工商联烘焙业公会广州食品协会 2007-9
33 2007 中国烘焙最具竞争力十大品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2007-1第九届全国烘焙职业技能竞赛“栗利福馅料杯”全国月饼技术比赛团体赛金奖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烘焙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等 35
“好粽礼盒”获评“2010 年全国餐饮烘焙业金牌手信”
中国烘焙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全国餐饮烘焙业创艺大赛组委会 36
“提子沙琪玛”获评“2010 年全国餐饮烘焙业经典手信”
中国烘焙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全国餐饮烘焙业创艺大赛组委会 37
“蛋黄红莲蓉月饼”获评“2010 年全国餐饮烘焙业十佳月饼”
中国烘焙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全国餐饮烘焙业创艺大赛组委会 38
“中国烘焙行业十大老字号文化品牌”、“中国烘焙行业十大健康产业品牌”、“中国烘焙行业十大手信文化品牌”
中国烘焙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全国餐饮烘焙业创艺大赛组委会 1-1-181
序号获奖名称授予单位获奖时间
39 2010-2011 年度中国月饼十强企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面包糕饼专业委员会 2011-5 第十二届全国焙烤职业技能竞赛“成功烘焙杯”全国月饼技术比赛团体赛金奖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全国委员会 41
吞拿鱼月饼、奶油核桃酥分别获评2011 全国餐饮烘焙业创意大赛“十佳创意月饼”、“金牌手信”
全国餐饮烘焙业创意大赛组委会 2011-5 2011 中国月饼文化节“金牌月饼”、“中国名饼”
中国烘焙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2011-8
43 中华糕饼领袖品牌 20 强中华糕饼文化促进会 2012-7
44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产业龙头企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2013-5
45 中国月饼第一家、中国金牌月饼中国饭店协会 2013-6
46 最受大众喜爱的月饼中国烹饪协会 2013-8 双黄白莲蓉月饼获评“烘焙行业标杆产品”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面包糕饼专业委员会 2014-6 2014 年中国烘焙行业最具影响力十佳品牌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面包糕饼专业委员会 2015-5 蛋黄纯白莲蓉月饼被评为烘焙行业“中华名饼”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面包糕饼专业委员会、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 50 2015 年度月饼生产十强企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面包糕饼专业委员会 2015-7 2015 中国烘焙行业最具影响力十大品牌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2016-3 “咖啡芝士曲奇”获得 2016 年中国糕饼文化创新大赛创新金奖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面包糕饼专业委员会 2016-3
53 2016 年中国焙烤食品产业领军企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2016-5
54 全国月饼质量安全优秀示范企业中国烘焙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2016-8
55 2016 中国月饼文化节“金牌月饼”中国烘焙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2016-8
56 2016 中国月饼文化节“中国名饼”中国烘焙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2016-8
(2)速冻食品市场
公司的速冻食品尚处于发展阶段,市场占有率不高。同时,与国际市场相比,我国速冻食品在食品制造业中所占比例远远低于发达国家,速冻食品市场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公司已从战略高度决定今后大力发展速冻食品,将公司的食品生产主营业务扩充,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降低公司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2014-2016 年,公司速冻食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19,0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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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20,605.13 万元和 25,851.84 万元,2016 年,公司速冻食品产品销售收入同
比继续增长了 25.46%。未来,公司将会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及增加新生产线
等措施来增加速冻食品的产量,满足速冻食品市场增长需要,保障速冻食品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
(二)餐饮业竞争情况和发行人竞争地位
1、广州地区餐饮业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广州市餐饮业发展迅速。2015 年,广州市餐饮业零售额达 1,003.39
亿元,同比增长 9.8%,占广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 12.65%,增速比
2014 年增加了 2 个百分点;广州市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达到 33,385元,同比增长 8.7%,居民外出就餐消费意愿不断增强,使得餐饮业多年保持快
速发展势头;全年共接待过夜旅游人数达 5,330.0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 5.7%,旅
游人数的增加无疑将带动当地餐饮业的发展。
“食在广州”流传历史悠久,海外皆负盛名。广州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自古以来的开放性,使粤菜美食名扬四海,它紧邻港澳,面向东南亚,是珠江三角洲经济圈的中心城市,融汇了中外饮食精华。2010 年 11 月 6 日,广州市被中国烹饪协会、世界中国烹饪联合会授予“食在广州·中华美食之都”和“国际美食之都”称号。
广州餐饮企业品牌众多、百花齐放,以广州酒家、炳胜、鸿星海鲜酒家等为代表的本地粤菜发展势头迅猛。川、湘等地方菜系也相继进入广州饮食市场,并占有一席之地。日韩料理、东南亚、意大利、法国等国外菜系也在羊城登陆。整个餐饮业形成了一个多种菜系并存,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多元化的饮食格局。
目前,公司在广州市拥有 17 家餐饮店,其中 15 家为直营店,1 家为参股经营店,1 家为加盟店,分处于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增城区和花都区等繁华商圈。
2、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餐饮业务信息”之“二、发行人餐饮业务的主要
经营模式及持续发展能力”之“(六)发行人餐饮业务的市场竞争状况”。
3、发行人的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餐饮业务主要经营粤菜以及广式点心,“广州酒家”品牌已经成为粤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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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典型代表,“粤菜烹饪技艺”已入选广州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曾作为 2010 年第 16 届亚运会(含亚残运会)的中标供应商,在亚运会的多处独立竞赛场馆为各国代表队及工作人员提供餐食和茶点。公司是中国饭店协会、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和广州老字号协会的副会长单位,位列 2011 中国特色餐饮50 强品牌第 4 名,在粤菜集中的广州地区,以其品牌效应形成了同档次餐饮企业中较强的竞争优势地位,连续多年被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评为广东餐饮 50强。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商业总会联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日前联合发布《广州蓝皮书:广州商贸业发展报告(2016)》,其中关于餐饮业的
调查报告指出,经过近几年的“大众化转型”,广州餐饮业整体趋稳回暖。2015年,广州住宿餐饮业实现零售额 1,003.39 亿元,同期公司餐饮业收入 4.12 亿元。
公司部分获奖情况如下:
序号获奖名称授予单位获奖时间 第三届中国烹饪世界大赛团体赛金奖、展台展示项目特等奖
第三届中国烹饪世界大赛组织委员会 2
第二批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内贸易部、国家工商局等 3 全国十佳酒家国家国内贸易局 2000-3 全国粤菜烹饪技术大赛团体赛金牌奖、展台金杯奖
全国粤菜烹饪技术大赛组委会 2001-8 2000 年度中国餐饮企业经营业绩排名第 9 位
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烹饪协会 2001-8
6 中华餐饮名店中国烹饪协会 2001-12
7 2001 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
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烹饪协会、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 8 2001 年度中国连锁百强企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2002-4
9 中国正餐业 100 强排名第三位中国饭店协会 2002-8
10 2002 年中国商业名牌企业中国商业名牌管委会 2003-1
第五届全国烹饪技术比赛团体赛金奖
第五届全国烹饪技术比赛组委会 2004-4 国家特级酒家(文昌店、滨江西店、体育东店、黄埔店)
全国酒家酒店评定委员会 2004-9
13 第五届中国烹饪世界大赛美食展台第五届中国烹饪世界大赛组织委员 2004-1-1-184
序号获奖名称授予单位获奖时间
金奖会
14 “中华老字号”会员单位
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老字号工作委员会 15
2005 年中国饭店业优质服务白金五星奖
中国饭店协会 2005-10
16 2004 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中国烹饪协会、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 17 2005 中国餐饮业著名品牌中国饭店协会 2005-12
18 2005 国际餐饮名店国际饭店与餐馆协会、中国饭店协会 2005-12
19 2005 中国餐饮业年度十佳企业《餐饮世界》 2006-5
20 中国饭店业粤菜创新知名品牌中国饭店协会 2006-5 2005 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2005年度中国特色酒楼 20 强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中国烹饪协会、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 22 2006 年度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06-10
23 国际中餐名店世界中国烹饪联合会 2006-10 2006 中国金牌粤菜:广州文昌鸡、一品天香、百花酿鸭掌
中国饭店协会 2006-11
25 中华老字号(第一批)国家商务部 2006-11
26 全国餐饮业优秀企业奖中国烹饪协会 2007-4
27 品牌中国金谱奖——中国餐饮行业年度十佳品牌
首届中国品牌节组委会 2007-8
28 2007 年度餐饮百强企业
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烹饪协会、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 29 “全国十佳中华老字号餐饮品牌”中国饭店业领袖峰会组织委员会 2008-9 第六届中国烹饪世界大赛团体赛银奖
世界中国烹饪联合会、第六届中国烹饪世界大赛组织委员会 31 2008 年度中华金厨奖中国烹饪协会 2008-10 改革开放 30 年功勋企业、中国餐饮业著名品牌企业
中国饭店协会 2008-11
33 2008 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企业中国饭店协会 2009-4
34 2008 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
中国烹饪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 35 “中华餐饮金鼎奖”中国饭店业年会组织委员会 2009-6
36 2009 中国餐饮品牌 30 强排名第六位中国饭店协会 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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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获奖名称授予单位获奖时间
37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 级中国饭店协会 2009-1新浪广东 2009 美食盛典最受网友欢迎餐厅
新浪网 2010-1
39 2009-2010 年度中国餐饮百佳中国饭店业年会组织委员会 2010-3 中国饭店业优秀民族品牌、中国优秀品质饭店
中国饭店协会 2010-3
41 2009 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
中国烹饪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 42 2010 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中国饭店协会 2010-8
43 2010 中国餐饮品牌 30 强排名第五位中国饭店协会 2010-8 2010 中国饭店集团(管理公司)十佳品牌企业
中国饭店协会 2010-10
45 2010 年度广东连锁五十强企业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 2011-6 2011 年广东省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团体金奖
广东烹饪协会 2011-9
47 广东餐饮品牌 30 强广东餐饮品牌榜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1-9
48 广东地标美食广东餐饮品牌榜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1-9
49 2011 中国特色餐饮 50 强品牌第 4 名中国饭店协会 2011-10
50 中国粤菜名店
中国饭店协会、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 51 2011 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
中国烹饪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 52
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滨江西店、白云新城店、珠江国际大厦店)
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办公室 53 2012 年广东餐饮品牌榜 30 强
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广州日报社、美食导报社 54
2012 年广东地标美食:白云分公司·黄汤燕麦煮花胶皇
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广州日报社、美食导报社 55 广东老字号广东老字号工作委员会 2013-3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粤菜烹饪技艺”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3-5
57 2012 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烹饪协会 2013-5
58 最旺人气餐厅中国烹饪协会 2013-10
59 2013 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烹饪协会 2014-4
1-1-186
序号获奖名称授予单位获奖时间
60 2014 年度十佳互联网先锋餐饮品牌淘点点淘宝餐饮服务 2015-3
61 2014 年最具历史感餐厅周末画报 2015-3 中国饭店协会 20周年“共同成长奖”,“爱心企业奖”,“行业创新奖”
中国饭店协会 2015-8 “冬瓜盅”获得 2015 年度中华地标美食榜 TOP50
广州日报、美食导报 2015-12
64 食在广东品牌餐饮企业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 2015-1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粤菜烹饪技艺”
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文化厅 2015-11
66 La Liste 全球餐厅 1000 佳(2015) La Liste 全球餐厅 2016-3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品牌优势
食品制造业务方面,公司拥有“利口福”、“秋之风”等一系列高知名度品牌。“利口福”品牌被评为“广州市著名商标”及“广东省著名商标”,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的月饼、速冻食品等产品,“利口福”月饼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秋之风”品牌取意于广州谚语“秋风起,食腊味”,用于公司生产的腊味等产品,被评为“广州市著名商标”及“广东省著名商标”。
餐饮业务方面,作为提供传统粤菜餐饮服务的老字号酒家,“广州酒家”品牌在餐饮业消费群体中具有很高的认知度,被评为广州市著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并以“粤菜烹饪技艺”入选广州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司先后获得“中华老字号”、“国际餐饮名店”、“国际中餐名店”、“中华餐饮名店”、“全国十佳酒家”、“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餐饮业著名品牌”、“全国十佳中华老字号餐饮品牌”、“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企业”、“‘食在广州’品牌代表店”、“中国饭店业粤菜创新知名品牌”、“中国粤菜名店”等多项荣誉称号,在历届世界性、全国性及地区性的烹饪大赛中,公司屡获大奖;公司文昌店、滨江西店、体育东店、黄埔店被评为“国家特级酒家”。
2、多业态联动发展优势
多年以来,广州酒家一直坚持实施食品餐饮一体化多业态经营。公司充分利用在餐饮服务业积累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和渠道优势,延伸产业链,开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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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规范化、工业化的食品制造业务。公司采用中央源头采购、集中初级加工、机器设备辅助生产、统一物流配送为链条的工业化生产模式,有效地应对原材料、人工成本等投入要素价格不断上升的冲击。同时,公司拥有“广州酒家”、“利口福”、“秋之风”等多个知名品牌。公司利用多品牌多业态优势,采取连锁经营模式,快速占领不同细分市场,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食品及餐饮服务需求。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保持持续增长,形成了食品制造业务为主的、多业态并存的发展格局,多业态联动发展优势明显。
3、全渠道销售体系优势
目前,公司已经逐渐建立起包括实体门店渠道、经销商渠道、电子商务渠道的全渠道销售体系,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消费体验,极大提高了交易速度和数量。
公司利用全渠道销售体系,有效拓展实体商圈、线上虚拟商圈和移动微渠道商圈,深度优化品牌资源、客户资源,实现产品跨区域、24 小时销售。
2012 年起,公司建立电子商务渠道,主要负责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利口福公司生产的食品。近年来,公司电商业务飞速发展。2012 年,电商初创时期,全年销售收入为 302.71 万元,占同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0.23%。2016 年,公司电商
销售收入达 13,303.93 万元,占同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6.97%。随着广州酒家
对电子商务平台扶持力度的加大,以及募投项目电商平台扩建项目的实施,公司电商业务将获得更多的人才、设备技术、财力等资源,将为公司全渠道销售体系发挥更大作用提供良好支撑。
4、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历来重视产品创新及研发,制定了一系列研发及激励机制。公司在本部及下属公司分别设置了研发部门,共有研发人员 120 人,研发小组 13 个。公司拥有 1 名全国技术能手,1 名中国烹饪大师,4 名广东烹饪名师,5 名高级点心师或高级厨师,5 名点心师或厨师。为鼓励研发人员不断创新,公司将研发人员的收入与研发成果直接挂钩,保证研发人员的研发动力。为保证研发人员的持续创新能力,公司重视对研发人员的进修学习和培训,使公司的研发人员能够及时掌握行业变化和技术进步的最新动态。此外,公司在加强自身研发能力的同时,也非常注重同外界的技术交流,吸取行业内的领先技术。公司的研发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预算拨款”、广东省财政厅“省部产学研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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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和创新平台项目经费”、广州市科技局“广式传统食品的绿色加工与稳态化生产新技术”、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和广州市财政局“广式焙烤制品的缓控复合膜气相保鲜关键技术专款”等政府补贴。总体而言,公司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
5、质量控制优势
广州酒家将食品安全视为企业生命线,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全面推行 6S管理,公司子公司利口福公司下设专门的食品安全部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公司以先进的生产设备,科学的制作工艺,以及严格的管理制度,构成了强大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公司秉承全员参与,规范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质量方针,对产品采购、生产加工、监控、贮存,销售、售后服务等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采购控制程序,对原材料进行及时严格的抽样、检验和实验,建立过程和产品的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并对产品实现过程持续满足其预定目的的能力进行确认,对生产所用原料、生产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监视和测量。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关键控制点判定程序,对公司产品形成过程中各危害发生点危害风险程度进行评价与控制。此外,公司还建立了生产过程控制程序、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检验管理程序、不合格品管理程序、产品召回控制程序等,保证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保证消费者的安全。公司获得了 ISO9001 国家质量体系认证,生产的产品也都通过了 QS 认证。因此,公司质量控制优势较为突出。
6、管理优势
公司食品制造及餐饮业务均采取连锁经营模式。作为连锁经营企业,公司在服务流程、店面管理、产品生产等可以进行复制的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同时在菜品研发、食品制造研发方面鼓励创新、个性化、多样化发展,既保证了公司的管理质量及规模扩张,又保证了公司的产品创新及发展活力。公司制定了《服务培训手册》、《技术规范手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手册》、《质量手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标准化管理深入到每个环节。同时,公司拥有一支具有高度执行力的管理团队,通过对每一个管理细节的落实保证了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四)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产能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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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本公司月饼、速冻食品等生产线的产能基本实现了充分利用,产品销售情况良好。为及时把握市场时机,保持并扩大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公司急需增加资本性投入以扩大产能。
2、地域性较为明显
公司食品制造业务的营销网络、餐饮业务的经营场所均主要集中在广东地区,公司地域性较为明显。虽然公司在广东地区的竞争优势较强,但是,随着公司“立足广东,辐射全国各大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急需增加资本性投入以实现拓展市场的目标。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是国内大型的食品制造和餐饮服务集团,主营食品制造业和餐饮服务业。
其中,食品制造方面,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口福公司拥有大型食品生产基地,主要生产月饼、速冻食品、腊味、面包西点等系列产品。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拥有114家饼屋直营店,并发展了44家饼屋加盟店。餐饮服务方面,公司主要提供粤菜和广式点心为主的餐饮服务。截至目前,公司拥有15家餐饮直营店、1家参股经营店,并发展了1家加盟店。目前,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如下:
双黄白莲蓉月饼伍仁月饼冰皮月饼



月饼系列产品(食品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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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伴月月饼岭南佳果月饼中华大团圆


手制叉烧包寿桃包流沙包

汤圆糯米鸡速冻产品




秋之风腊肠精制优级腊肉广式腊味
腊味产品(食品板块)




速冻产品(食品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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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文昌鸡八宝冬瓜盅麻皮乳猪


西施烩花肚广州虾饺皇沙湾原奶挞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及流程
公司的生产(服务)管理按产品(或服务)不同分类管理。食品制造方面,各生产车间制定了严格的《生产作业指导书》,餐饮服务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服务工作规范》和《质量手册》,每类产品从领料到入库都有一套完整的生产工序,确保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均能达到客户要求。
公司食品制造业务和餐饮服务业各类产品(或服务)的生产流程图如下:
1、食品制造方面
名菜名点(餐饮板块)
名菜名点(餐饮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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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饼类生产流程图
(2)速冻食品生产流程图
2、餐饮服务方面
(1)菜式生产流程图
生制品类类
馅料
醒发蒸煮凉冻
内包装
外包装
包材(托、袋)消毒
入库运输交付
入托速冻
金属检测
非发酵类包点
原材料验收、贮存
制作成型
加入配料
面皮调制
发酵类包点
原材料验收、储存
配料糖浆皮、奶酥皮搓制制作成型
蛋黄质检蛋黄处理馅料
烘烤凉冻入托金属检测
内包装
外包装
包材(托、袋)消毒
入库运输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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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分类粗加工
肉类、禽类、海鲜类粗加工
叶类、茎类粗加工
开市

勾单上菜

分单

厨务部质检验收
换货或重新采购

采购中心完成采购
不合格
合格
砧板部精加工
解刀
腌制和贮存
原材料申购单
按菜肴工艺标准烹制
送单

切配

炉灶

烧烤

冷碟

荷台

按顺序出菜
厨师长审批
砧板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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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散餐及筵席服务流程图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设置采购中心,分别针对食品制造业务和餐饮服务的运作特点和需求建立了完善的采购制度,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和采购物资的技术要求,每年对供货方进行评审,由采购中心负责根据其具体需求向合格供货方采购。
(1)食品制造业务采购模式
利口福公司的采购业务由公司采购中心监督,其采购部按采购制度独立运作,根据计划部提供的生产安排编制采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采购。对主要原材料采购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与采购价格等;对小额零星、紧急需求,如无特殊情况则在确定的范围内选择供应商实施采购。
原材料采购必需由供应商提供发票、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资料。
(2)餐饮业务采购模式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餐饮业务信息”之“四、发行人餐饮业务主要管
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客情信息
宾客进店
服务员迎宾示意
引客就坐
递巾

、上茶
递菜单
点酒水
点菜开单
取酒水
下单上菜
斟酒
餐中服务
用餐完毕、上果拼盘收款结账
送宾道别撤台清理准备再次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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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加工模式
食品制造方面,利口福公司以自有的生产设备进行加工,保证产品的质量、口感统一纯正。利口福公司从原材料采购开始严把质量关,保证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加工过程的每一道工序,均采取严格的工艺控制,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
利口福公司配有月饼生产线、速冻食品生产线、腊味产品生产线、面包西点生产线等,各条生产线分别独立生产,保证生产环境的安全卫生。公司依靠品牌优势,对生产技术已成熟的部分粽子类、肉脯类、饼酥类等产品,选择优质生产商,授权其外包生产。具体为:公司向部分外包生产企业提供具有公司商标标识的包装物料,外包生产企业根据公司配方要求、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公司下达的生产指令组织生产,并向公司提供产品,由公司对外销售。
餐饮方面,公司各餐饮店作为独立运作单元,菜品独立制作。公司对菜品的加工有严格的规范和制作流程,热菜加工、冷食加工、生食加工、面食加工和饭粥加工以及原料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冷冻、冷藏、清洗、刀工处理、热加工等方面制定了细致而又严格的流程和规范,保证品质统一。
(1)外包业务品种和外包类型
报告期内,利口福公司外包生产的品种包括粽子类全品类、肉脯类全品类及饼酥类中的蛋卷、杏仁饼、牛耳朵、椰蓉酥饺等产品。利口福公司产品外包生产均属于整体外包,除少量粽子类产品由利口福公司提供部分原材料外,其余产品均由外包生产商按照利口福公司的质量要求自行采购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并按照利口福公司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后运输至利口福公司指定地点。
(2)外包业务成本
报告期各期,利口福公司外包生产成本和占食品制造业务成本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外包方式
粽子类
成本 1,344.33 1,100.32 915.00
整体外包
占比 1.86% 1.69% 1.61%
肉脯类
成本 1,096.65 870.63 648.37
整体外包
占比 1.52% 1.33% 1.14%
饼酥类
成本 513.17 419.87 277.54
整体外包
占比 0.71% 0.64% 0.49%
1-1-196
其他类
成本 156.94 234.45 2.23
整体外包
占比 0.22% 0.36% 0.00%
合计
成本 3,111.09 2,625.27 1,843.14
-
占比 4.31% 4.02% 3.24%
食品制造业务成本 72,137.29 65,240.89 56,907.22 -
报告期内,利口福公司食品制造业务外包生产规模较小,占比较低,2014-2016年,利口福公司外包业务成本占食品制造业务成本比例均不超过 5%。
对于粽子类产品、肉脯类产品和饼酥类产品中的蛋卷、椰蓉酥饺和杏仁饼等产品,利口福公司全部选择优质生产商授权其外包生产,不进行自主生产,因此无法对比外包生产成本和自主生产成本。
(3)外包业务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不存在利益输送
利口福公司报告期内外包生产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利口福公司与外包生产企业的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
(4)公司控制外包产品质量的具体措施
根据利口福公司的说明、利口福公司制定的《采购控制程序》、《外协产品管理控制程序》、《分工方考核办法》及相关审核记录、检查记录资料,以及利口福公司与外包企业签署的《采购协议》、《外协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访谈利口福公司采购部门负责人员、利口福公司主要外包企业,利口福公司控制外包产品质量的主要具体措施如下:
①外包企业的选定
i)利口福公司采购部根据需委托加工的产品收集符合初选要求的外包企业,入围初选的外包企业需符合具有有效资质、持有拟委托加工产品的检测报告、具有拟委托加工产品的食品安排保证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及检测能力、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等条件;
ii)采购部组织研发中心、品控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外包企业进行综合审核,从质量保证能力、产能、交货能力等进行评定审查,分数达标的企业方能取得外包供应商资格;
②外包企业的生产工艺及使用原材料由公司研发中心确认
1-1-197
利口福研发中心根据外包产品和外包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外包产品的生产工艺以及所使用的原材料,为外包企业制定工艺流程图、作业指导等文件。
具体到每家外包企业的生产产品而言,利口福公司与外包企业签署的《采购协议》对外包企业提供的货物需符合的质量标准、产品配料明细、产品营养成分等进行明确约定。
③外包企业产前现场检查
利口福公司品质控制中心在外包企业生产前对外包企业进行现场环境卫生审核,监督外包企业就不符合项目立即进行整改,待整改后方能进入正常生产。
④外包生产阶段的质量控制
利口福公司品质控制中心根据各外包企业的产前检查情况以及历年生产情况所评定的等级,对达标外包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监督加强严格巡查,对良好及以上等级供应商实行一般检查。
生产过程中,品质控制中心对良好、达标等级的供应商或者食品安全风险性高的产品派质检员在外包企业现场驻厂,对外协产品的生产进行监控,依据利口福公司的体系标准要求对供应商生产的人员环境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根据不同产品的配方、工艺流程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关键控制点和食品危害点进行监控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品质控制中心并根据不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对首次生产的几批产品进行全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作退货处理,严格要求外包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生产。
外包企业如有任何对产品质量可能发生影响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条件、质量标准和主要原材料产地变动,需至少提前一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利口福公司采购部门。
利口福公司并专门制定了《外协质检员作业指导书》,规范和指导外包企业质检人员有效监控外包产品食品安全和质量工作。
⑤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
外包企业提供的产品出现任何问题,外包企业在接到利口福公司投诉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作出反应,并对该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查,在 5 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报告给利口福公司采购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外包企业有义务协助利口福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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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并有义务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以确保同样的问题不会再次出现。
(5)公司与外包企业关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约定安排
根据利口福公司的说明、利口福公司与外包企业签署的《采购协议》、《外协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访谈利口福公司采购部门负责人员、利口福公司主要外包企业,利口福公司与外包企业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主要安排如下:
①外包产品交付后,如发现质量异常或顾客投诉时,利口福公司在产品保质期内通知外包企业并双方共同追查分析、确定责任归属,双方无法确认或适宜时任何一方均可交由有关国家法定质量检验机构鉴定责任归属;
②外包产品如出现外包企业责任的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问题,由外包企业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利口福公司因此而对外承担支付的赔偿、行政处罚罚款等;
③外包产品流入市场后因质量或食品安全问题引起客户投诉,造成产品大批量退货,由此对市场及利口福公司品牌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利口福公司可根据严重程度要求外包企业进行赔偿。
3、销售和服务模式
公司食品制造业务采用直销、经销、代销和代加工四种模式,以直营、经销为主,大力发展食品产业。同时,公司餐饮业务以直营模式为主,弘扬中华饮食文化,推动大众餐饮产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模式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销模式 85,281.06 44.69% 74,695.99 43.55% 65,698.37 42.82%
经销模式 72,792.40 38.14% 64,362.21 37.53% 61,430.30 40.04%
代销模式 24,559.13 12.87% 25,589.10 14.92% 21,269.62 13.86%
代加工模式 8,208.40 4.30% 6,864.21 4.00% 5,022.12 3.27%
合计 190,840.99 100.00% 171,511.50 100.00% 153,420.40 100.00%
1-1-199
总体来看,公司销售和服务模式以直销、经销为主,2014-2016 年,公司直销、经销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 127,128.67 万元、139,058.19 万元及 158,073.46 万
元,分别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82.86%、81.08%及 82.83%。
报告期内,公司食品制造业务收入分销售渠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模式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销模式 37,612.73 26.27% 32,397.76 25.07% 25,852.90 22.76%
经销模式 72,792.40 50.84% 64,362.21 49.81% 61,430.30 54.09%
代销模式 24,559.13 17.15% 25,589.10 19.80% 21,269.62 18.73%
代加工模式 8,208.40 5.73% 6,864.21 5.31% 5,022.12 4.42%
合计 143,172.67 100.00% 129,213.28 100.00% 113,574.94 100.00%
报告期内,食品制造业务以经销模式为主,占比分别为 54.09%、49.81%和
50.84%;公司直销及代销模式销售收入合计占食品制造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49%、44.87%和 43.42%。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和服务模式总体上较为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1)直营模式
食品业务方面,截至目前,公司下属公司在客流量大、消费力强的销售区域设立了 114 家饼屋直营店,主要位于广州市区,利用“利口福”品牌进行产品销售。餐饮业务方面,截至目前,公司在广州市不同商圈旺地设立了 15 家餐饮直营店,利用“广州酒家”品牌提供餐饮服务。公司直销模式具体连锁经营情况如下:
①饼屋直营店
截至目前,公司下属公司拥有 114 家饼屋直营店,其中,利口福公司拥有109家,营销公司拥有 1家,食品经营公司拥有 3家,广酒丰收日公司拥有 1家。
饼屋直营店由利口福公司统一供货,统一配送。截至目前,各饼屋直营店基本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门店简称经营主体门店位置成立时间
1 长寿西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荔湾区长寿西路 90 号首层 2010-3-25
2 南岸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南岸大街 78-80 2003-8-1-1-200
序号门店简称经营主体门店位置成立时间
号首层南向后
3 广大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广大路 46-58 号广大肉菜市场内 02 档
2004-4-27
4 文德南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南路 20 号首层 2005-1-24
5 东川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 4 号首层自编之三房
2006-11-2
6 起义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 36 号首层 2006-11-3
7 百灵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越秀区百灵路 118 号首层商铺 2010-3-25
8 昌岗中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 187-189 号首层 101 自编之一
2007-4-13
9 体育东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横街 2、4、6 号
A4 房
2003-7-21
10 员村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二横路 11 号大院 9号 101 房内自编都市广场商业走廊自编号第 A 铺位
2005-7-14
11 丽江花园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丽江花园丽茵楼B1 之 5 号铺
2009-4-23
12 赤岗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路 113 号之二 2005-2-5
13 东风东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534 号之一 B铺
2006-11-2
14 桂花岗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解放北桂花路 1 号之五肉菜综合市场 29 号档位
2001-6-15 盘福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朱紫后街 1 号之四 101-1
2010-6-4
16 中山八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 7-9 号自编 110房
2010-11-15
17 泮塘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西路 155 号 1、2 房 2010-11-9
18 五羊明月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明月二路 6 号、12 号首层广州市明月农贸市场商铺自编 1 号铺位
2011-6-1
19 陈家祠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陈家祠道 48 号自编 1 栋首层
2011-9-8
20 车陂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 85 号 A01 房 2011-9-9
21 桥东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东路 74、76、 2012-1-21
1-1-201
序号门店简称经营主体门店位置成立时间
78 号之一、之二
22 农林下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9 号 116 房 2012-5-15
23 芳村大道西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路 533号 102房
2012-6-11
24 东华东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 653-657 号首层 2014-12-24
25 宝业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海珠区宝业路 592、594 号 2013-1-17
26 东璟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二横路 1号之五 102房
2013-2-4
27 车陂南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地铁四号线车陂南站CPNL-4-6S 号
2013-2-4
28 大沙地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地铁五号线大沙地站 DS-5-4/5S 号
2013-2-4
29 东圃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地铁五号线东圃站DP-5-7S
2013-2-4
30 动物园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地铁五号线动物园站 DWY-5-1S 号
2013-2-4
31 广州火车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地铁五号线广州火车站 GZHCZ-5-1/2S
2013-2-4
32 科韵路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地铁五号线科韵路站KYL-5-3S
2013-2-4
33 小北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地铁五号线小北站XB-5-2S 号
2013-2-4
34 潭村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地铁五号线潭村站TC-5-1/2S 号
2013-2-4
35 坦尾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地铁五号线坦尾站TW-5-9S 号
2013-2-4
36 五羊邨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地铁五号线五羊邨站 WYC-5-5S 号
2013-2-4
37 西村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地铁五号线西村站XC-5-5S 号
2013-2-4
38 中山八路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地铁五号线中山八路站 ZSBL-5-4/5S 号
2013-2-4
39 珠江新城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地铁五号线珠江新城站 ZJXC-5-3S 号
2013-2-4
40 三溪站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地铁五号线三溪站 2013-3-19
1-1-202
序号门店简称经营主体门店位置成立时间
SX-5-1S 号
41 西村站二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地铁五号线西村站XC-5-1S 号
2013-3-19
42 坦尾站二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地铁五号线坦尾站TW-5-4S 号
2013-3-19
43 西场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地铁五号线西场站XCH-5-4S
2013-3-19
44 乐嘉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乐嘉路 62 号之 11 房号 5号铺
2013-4-3
45 中旅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 219 号中旅商业城首层 105 铺位
2013-5-8
46 法政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法政路 60 号 102 自编 2号铺
2013-5-8
47 花城大道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 2 号首层58 号铺自编 2 号商铺
2013-6-8
48 江南大道中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 154、156 号
首层 10 房
2013-6-21
49 侨港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海珠区侨港路 36 号铺 2013-6-21
50 越秀南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南路 176-178 号一楼铺自编 101 号商铺
2013-7-5
51 人民中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中路 391 号前座首层
2013-8-26
52 滨江东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 31、39 号首层
自编 20 号商铺
2013-9-6
53 官洲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地铁四号线官洲站GZ-4-1S 号
2013-11-20
54 车陂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地铁四号线车陂站CB-4-3/5S 号
2013-11-20
55 黄村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地铁四号线黄村站HC-4-2/3S 号
2013-11-20
56 赤岗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地铁八号线赤岗站CG-8-6S 号
2013-11-20
57 万胜围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地铁八号线万胜围站 WSW-8-1S 号
2013-11-20
1-1-203
序号门店简称经营主体门店位置成立时间
58 晓港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地铁八号线晓港站XG-8-4S 号
2013-11-20
59 磨碟沙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地铁八号线磨碟沙站 MDS-8-3S 号
2013-11-20
60 中大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地铁八号线中大站ZD-8-4S 号
2013-11-20
61 客村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地铁八号客村站KC-8-6G 号
2013-11-20
62 宝岗大道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地铁八号线宝岗大道站 BG-8-1S 号
2013-11-20
63 凤凰新村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地铁八号线凤凰新村站 FH-8-4S 号
2013-11-20
64 沙园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地铁八号线沙园站SY-8-6S 号
2013-11-20
65 白云大道北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地铁三号线北延线白云大道北站 YT-3B-4S 号
2013-11-20
66 梅花园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地铁三号线北延线梅花园站 MH-3B-2S 号
2013-11-20
67 人和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地铁三号线北延线人和站 RH-3B-4S 号
2013-11-20
68 永泰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地铁三号线北延线永泰站 YTD-3B-2S 号
2013-11-20
69 北京路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 321 号地下全层 2014-1-20
70 广州东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地铁一号线广州东站 GZDZ-1-4S 号
2014-4-15
71 新港东站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地铁八号线新港东站 XGD-8-8S 号
2014-4-25
72 较场西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 18 号广州市越秀区乾丰润省体育场体育用品街首层自编 F5 号
2014-4-15
73 西华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 418 号 1155 铺 2014-6-19
74 汇桥路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汇桥路 19-37 号 12 铺之一
2014-8-29
75 芳和花园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荔湾区芳和中环街 2-10 号首层 2014-9-16
1-1-204
序号门店简称经营主体门店位置成立时间
自编 c12 房
76 环市东路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474号之一 106房
2014-9-16
77 潭村石井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潭村石槎路 390号长盛国际商贸园 K105 房
2014-9-25
78 骏景路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骏景路 73-79号首层 004 商铺
2015-2-6
79 金城路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海珠区金城路 75 号商铺 2015-2-10
80 十八甫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荔湾区十八甫北路 1 号 102 铺 2015-4-17
81 龟岗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龟岗大马路 2 号之三东山肉菜市场自编 A15 铺
2015-4-17
82 惠福新街市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 367 号首层惠福新街市自编 A01 房
2015-3-4
83 芳兴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荔湾区芳兴路 16 号 119 房 2015-4-17
84 淘金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淘金路 142 号自编 4 号 2015-6-18
85 环市西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35号之14号之一
2015-7-24
86 石槎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白云区石槎路 1551 号铺 2015-8-5
87 江燕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江燕南路 6 号首层 101铺自编 4 部分 A1 房
2015-7-30
88 桃园南路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天河区桃园南二街 220 号 2015-7-30
89 天河公园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公园西侧东逸一街25 号首层
2015-8-12
90 建设四马路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四马路 1 号 101 房 2015-8-12
91 广纸路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广纸路 32 号自编之 2 号
2015-8-4
92 盈溪路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盈溪路 98-106 号(双)商铺自编之三
2015-9-14
93 南珠路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南珠路 20 号-28 号(双号),20 号之一自编 24 号 101
2015-9-11
94 中海名都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海珠区名都四街 19 号 103 铺 2016-1-19
95 怡乐路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 72 号 2 房 2016-1-26
96 盈丰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海珠区盈丰路 58 号商铺 2015-11-9 江南大道中腊味分店
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 185 号之一首层
2012-8-27
1-1-205
序号门店简称经营主体门店位置成立时间
98 卢湾店
广酒丰收日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 58 号 1 层裙房部分
2015-5-20
99 龙津中店营销公司广州市荔湾区龙津中路 450 号首层 2014-12-22
100 江南西食品商场
食品经营
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 51 号之五 2009-11-17
101 新港西食品商场
食品经营
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142号 2-1首层自编 02
2009-11-17
102 客村食品商场
食品经营
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31号1栋欣海楼首层西
2009-10-27
103 三元里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 1427-1431号 A-006 房
2015-11-6
104 黄边北路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 564 号商铺 2016-6-6
105 环市东路二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29 号主楼首层大门右侧
2016-6-23
106 大沙头二马路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二马路 55号地 02房
2016-7-1
107 海安路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 11 号之一自编之8(A、B)
2016-6-30
108 南岸路二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荟文一街 31 号 6号铺
2016-8-17
109 汇景南路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南路 67 号商铺 10之二
2016-12-27
110 云龙路分店利口福公司广州市白云区云龙路 80 号自编之二 2016-12-13
111 中山大道西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203 号之八之九 101 之一
2017-1-18
112 江南大道中二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 79 号、79 号之一 101 房自编 114 号
2017-1-13
113 广州大道北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 1618 号之七101 房
2017-1-23
114 赤岗北分店利口福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北路 74 号铺自编之二
2017-1-13
注:卢湾店现已停业,正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②餐饮直营店
1-1-206
截至目前,公司下属公司拥有 15 家餐饮直营店,分别为文昌店、滨江西店、体育东店、东山店、江畔红楼店、白云新城店、珠江国际大厦店、临江大道店、逸景店、南昆山店、环市东店、西西地简餐、公益路店、黄埔大道店、昌岗中店。公司餐饮直营店大宗商品的采购由公司采购中心统一管理,各店独立经营。截至目前,公司各餐饮直营店基本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门店简称经营主体门店位置开业时间
经营面积(m2)
1 文昌店文昌公司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南路 2 号 1-4 楼 2001 年 6,816
2 滨江西店滨江西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 20 号 2000 年 5,470
3 体育东店体育东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 112 号 1、3、
4 楼
2002 年 5,000
4 东山店东山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龟岗大马路 501、502、
601、602
2006 年 2,960
5 江畔红楼店江畔红楼公司广州市荔湾区红楼路 55-65 号 2010 年 3,373
6 白云新城店白云分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街 353 栋 5 号停机坪三层 A 区 L3017N 号
2011 年 4,020 珠江国际
大厦店
越华分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 112 号珠江国际大厦 5、6 层
2011 年 4,926
8 临江大道店临江大道分公司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57号 201房 2013 年 2,959
9 逸景店逸景分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珠江国际纺织城 6 楼
2013 年 5,209
10 南昆山店南昆山分公司
广州市增城派潭镇锦绣香江御泉山庄锦绣香江大道 1 号
2015 年 2,488
11 环市东店环市东分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71-375 号广州世界贸易中西大厦裙楼第六层602 号商铺
2015 年 2,141.5
12 公益路店公益路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 47 号金宏利大厦 201、301、401 房
2016 年 6,825.8
13 西西地简餐西西地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 112 号主楼首层 01 铺
2016 年 120
14 昌岗中店昌岗中分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 238 号四层 2016 年 4,336.7
15 黄埔大道店黄埔大道分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495 号广州嘉冠国际酒店 5 楼
2017 年 2,541
1-1-207
(2)经销模式
为了进一步实施公司的品牌战略,扩大品牌影响力,推动公司整体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在大力发展直营店的同时,也大力发展经销商,同时发展加盟店和参股经营店。
食品业务方面,公司经销模式分为经销商经营和连锁经营两类。2014-2016年,公司食品制造业务的经销商数量稳步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分别为 355 家、415家和470家。食品制造业务中经销模式下来自于经销商收入分别为58,466.91万元、
61,185.71 万元和 68,653.66 万元,占比分别为 95.18%、95.06%和 94.31%;饼屋加
盟店收入分别为 1,814.49 万元、1,831.05 万元和 2,739.80 万元,占比分别为 2.95%、
2.84%和 3.76%。
经销商经销情况下,公司选择与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经销商签订了经销合同,广泛建立经销网络,销售利口福公司产品。利口福公司已在国内北京、上海、重庆、昆明、长沙、成都、厦门、义乌等地区发展经销商,经销网络日趋完善。发行人的经销商在销售发行人产品的同时可以销售其他同类产品。
为保证公司从产品品质、经营管理、食品安全、品牌形象等多方面对经销商进行规范和管理,公司制定了《经销商管理制度》,并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对经销商采取较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项目主要内容
选择标准
□①经营经验:具有代理其他知名快速消费品品牌的经验,或对与公司同类的产品有经营经验,或经营过广州酒家或利口福公司其中一个类别的产品。
□②经销网络:对区域 KA/LKA、BC、批发渠道有较强合作基础;经营季节性产品有一定销售网络;或能同时经营批发档口为佳。
□③经营架构:有基本的部门架构,避免仅仅是批发性质的客户。仓库办公一体化或者仓库在办公场所附近为佳。
□④经营团队:尽可能有专用的业务场地开展业务,具有基本的销售团队架构,包括经营部经理、区域/客户经理、业务人员、理货员等,对当地主要 KA/LKA 配置专业的销售团队,并在核心 KA/LKA 有专职促销人员。
□⑤储运条件:优先选择拥有物业的仓库和运输车辆的经销商,仓库进出区间合理,有一定的车辆停放空间。有专职的仓库管理人员,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法规要求的仓库硬件。
□⑥财务状况:流动资金较为充裕,基本无恶意拖欠厂家货款行为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⑦行业地位:有丰富的行业经营经验,对区域内主要销售网络情况熟知,口碑良好。
1-1-208
质量管理及食品安全控制
□①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经销商应对采购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
□②按要求储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经销商应做好成品防护工作,按产品属性严控运输过程中的储存温度。经销商应按照产品的属性分类存放、陈列,不能将公司产品与其他非食品类产品混合存放,生熟食品应该分开存放并做好隔离措施,严把仓储质量。
□③超期食品实行退市处理: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④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收到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属于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经销区域和价格管理
□①经销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公司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②经销商须严格按照公司的价格指引销售商品,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恶意降价或抬高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③严禁经销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窜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信用政策
□①公司收到经销商预付的全部货款后及时安排发货。
□②公司对部分长期合作经销商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主要以销售合同约定的合同信用额度为主,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授予临时授信。
业绩考核和奖励政策
□①对经销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公司与经销商按年度确定销售计划,公司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或合同对经销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②经销商须保证规范经营、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经销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或有严重损害公司品牌形象的行为的,公司有权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经销商直至取消其经销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进货、销货及库存管理
□①进货管理:公司依据经销商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供货,由公司负责办理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运输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经销商应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②销货管理:公司负责建立与经销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经销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并根据经销商年度销售目标的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③库存管理:经销商应严格按公司的要求管理产品库存,避免因产品储运不当造成的货物变质、损坏等。公司定期要求经销商向公司反馈相关产品的销售情况及库存情况。
退换货政策
□①对经销商已验收的产品,除非系因公司原因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原则上不退不换。
□②如货物确因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③为配合经销商业务拓展,公司可给予符合特定条件的经销商较低比例的退货率,该等经销商只有在约定的退货额度、退货期限、退货条件下提出退货申请并经公司认可后方可退货。
1-1-209
经销商退出
□①公司改变经销商经销范围或经销协议解除、终止的,经销商应配合公司做好市场交接,并不得利用库存尾货冲击、扰乱公司市场,不得阻止公司收回投放的销售设备,否则应向公司赔偿损失。
□②退出经销商的存货处置按合同约定由经销商自行负责处置。
综上,公司已经建立了对经销商的管控制度。根据报告期内公司对经销商的考评情况,各经销商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为拓展公司产品的经销网络,提高经销商的积极性,公司对经销商制定了折扣政策和返利政策,主要包括:
①一般折扣政策
公司根据经销商的资质及销售所面向的区域等具体情况,分品类分别给予销售折扣。
②返点奖励政策
对于经销商达到一定年度销售规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度销售目标,公司分品类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返点奖励。
③月饼预付款奖励
公司根据经销商中秋节前预付月饼货款的时间期限长短,给予 1%-3%的预付款奖励,主要体现为现金折扣,在结算月饼货款时予以扣除。
④对部分区域和品类的经销商奖励和补贴
为鼓励、支持经销商为公司拓展新的区域市场或推广新的产品品类,经销商为此而发生的损耗,公司分品项、视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残损折让和仓储补贴。
除上述折扣、补贴政策外,公司对经销商不存在其他奖励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经销商和饼屋加盟店的折扣和返利政策基本保持稳定,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一般折扣,公司在确认销售收入时,按合同约定扣除折扣后以销售净额确认销售收入。
对于其他销售奖励或预付款奖励,公司在与经销商签订相关奖励协议并在奖励协议生效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把预计将发生的奖励费用确认为当期销售费用,并相应增加其他应付款。在与经销商结算相关奖励款项时,包括两种处理方式:
①经销客户在提供促销费发票后,公司冲减应收账款或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返利费用,并相应冲减其他应付款;②公司在下一次向该经销商销售产品时,以额外
1-1-210
的折扣向该经销客户销售产品,公司在确认销售收入时,按扣除折扣后销售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并相应冲减销售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①报告期内新增经销商的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壮大及公司大力发展经销商,报告期各期公司均有较多新增经销商客户,在当期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新增经销商(以下简称“主要新增经销商”)整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主要新增经销商数量 16家 14家 9家
主要新增经销商当期销售金额(万元) 2,023.56 2,627.59 1,168.10
占当期经销模式收入的比例 2.78% 4.08% 1.90%
②报告期内退出经销商的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部分经销商由于其自身内部整合原因,由原经销商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其他主体或其他关联企业作为新经销商继续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合作,原经销商解除经销关系,因此导致与公司合作的具体经销商发生变动。由于该情形下原经销商的经销合作关系实质并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该等变更不视为经销商的退出和经销合作关系的终结。
基于经销商自身的经营状况、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出的商业合作条件等原因,报告期各期均有经销商结束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销合作关系,退出前上一年度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退出经销商整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退出情况 2015 年退出情况 2014 年退出情况
退出经销商数量 3 家 3 家 4 家
退出经销商上一年度合计销售金额(万元)
314.65 742.34 1,559.29
占当期经销模式收入的比例
0.43% 1.15% 2.54%
③经销商退出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公司相关客户经理的访谈,上述主要退出经销商退出的原因包括:双方商业条件无法达成一致;经销商原实际控制人去世,经营状况恶化;经销商回款慢且信誉欠佳,公司终止与其合作关系。
1-1-211
根据公司制定的《经销商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经销合同的约定,退出经销商应配合公司做好市场交接,并不得利用库存尾货冲击、扰乱公司市场,不得阻止公司收回投放的销售设备,否则应向公司赔偿损失。退出经销商的存货处置按合同约定由经销商自行负责处置。
连锁经营情况下,公司发展经销商开设饼屋加盟店,饼屋加盟店经营范围仅限于由利口福公司统一采购、生产、配送的定型包装食品,不得销售非利口福公司或非利口福公司许可的第三方生产的、或非利口福公司指定的、或非标有利口福公司指定品牌的产品。截至目前,公司发展了 44 家饼屋加盟店,主要位于广州市区。公司经销模式中,具体连锁经营情况如下:
①饼屋加盟店
截至目前,利口福公司拥有饼屋加盟店 44 家,利口福公司饼屋加盟店由利口福公司统一管理,各饼屋加盟店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门店简称经营主体门店位置特许经营期限
1 坑口店
广州市荔湾区坑口利口福食品商店
广州市荔湾区坑口市场 3 号楼第二号铺
2015-4-10 至2018-4-9 芳村大道西店
广州市荔湾区利口福芳村大道西食品店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179 号首层
2015-4-10 至2018-4-9
3 茶滘店
广州市荔湾区茶湾利口福食品商店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 562号首层 5 号
2015-4-10 至2018-4-9
4 区庄店
广州市越秀区忠越利口福西饼店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421号之十三首层
2016-12-1 至2019-11-30
5 水荫店
广州市越秀区利口福食品水荫路商店
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68号-8自编 15 号
2015-4-10 至2018-4-9
6 海联店
广州市海珠区海联利口福食品店
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187-215 号海联肉菜食品A36 档
2015-4-10 至2018-4-9
7 华景新城店
广州市天河区东棠利口福华景新城饼屋
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 69 号104 房
2015-4-10 至2018-4-9
8 共和店
广州市越秀区共建利口福食品店
广州市越秀区共和大街 56号
2014-6-28 至2017-6-27
9 黄华店
广州市越秀区煌华利口福食品商店
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 6 号 C房
2014-6-28 至2017-6-27
1-1-212
序号门店简称经营主体门店位置特许经营期限
10 光孝店
广州市越秀区益赢食品商店
广州市越秀区光孝路陶家巷14 号后座地下 101
2014-6-28 至2017-6-27
11 机场西店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利口福食品机场西商店
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远景路时代新都汇商业中心 A 栋首层 A01 号
2014-6-28 至2017-6-27
12 沙太南店
广州市天河区天平利口福沙太南饼屋
广州市天河区万锦综合市场35 号
2014-8-1 至2017-7-30
13 机场店
广州市生利贸易有限公司生利惠龙第三营业部
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候机楼主楼一层 L14 标段 C9120 商铺
2015-3-1 至2018-2-28
14 天河北店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润轩利口福食品店
天河区天河北路林和街 403号首层商铺 B 铺
2014-7-24 至2017-7-23
15 粤垦路店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粤垦路利口福食品店
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 143 号
2015-8-1 至2018-7-31
16 钟落潭店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中杰食品店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升中路 8-10 号 106 之一
2015-9-1 至2018-8-31
17 金沙店
广州市海珠区金沙味皆熟食品店
广州市海珠区金沙路 10 号首层自编之七
2015-9-15 至2018-9-14
18 兴南大道店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吴煜照蛋糕店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 368 号新光城市花园四期一街 97 号 101 房
2015-10-15 至
2018-10-14
19 华景北店
广州市天河区东棠景福美食店
广州市天河区华景北路 52号首层自编 13 房 04 号
2016-3-15 至2019-3-15 花都商业大道店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广圆食品店
广州市花都区商业大道 30号之 6 铺
2016-5-7 至2019-5-6 花都区五华直街店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大圆超市
广州市花都区凤华路 10 号101 商铺
2016-5-7 至2019-5-6 花都宝华路店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达隆食品店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宝华路时代美居 153 铺
2016-5-15 至2019-5-14
23 丰乐南路店
广州市黄埔区全家福面点食品经营部
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南路 368号
2016-6-1 至2019-5-31 金沙洲翠林路店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翠林食品店
广州市白云区翠林路 83 号
2016-5-10 至2019-5-9 岭南新世界店
广州市白云区永平利品福便利店
广州市白云区集俊街 70 号102 铺
2016-7-1 至2019-6-30 从化新城市场店
广州市从化街口愉颖弘商行
从化区街口中田东路 43 号自编之二
2016-6-1 至2019-5-31
27 海珠区万寿广州市海珠区仲缘食广州市海珠区万寿路 43 号 2016-6-1 至
1-1-213
序号门店简称经营主体门店位置特许经营期限
路店品店首层之三 2019-5-31 黄埔区大沙东店
广州市黄埔区耀文利口福食品店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208-254 号丰乐购物广场首层 A233 号铺
2016-6-15 至2019-6-14
29 石牌东店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福至食品经营部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新 2北街 8、10、12 号
2016-7-1 至2019-6-30
30 佛山店
佛山市南海区美味阁食品店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街道佛平二路 40 号天晨商业大厦108 铺
2016-5-24 至2019-5-23 清远美林湖石角店
清远市清城区利口福大友食品店
清远市清城区 S253 线石角段 1 号美林湖西岸商业广场1-6 号楼 1 层 1051 号
2016-8-15 至
2019-8-14
32 番禺石楼店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食日居食品店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沙浦路77 号铺
2016-9-1 至
2019-8-31
33 锦绣半岛店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海灵利口福食品店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环岛西路 29 号锦秀半岛东区商铺 A20 号
2016-3-25 至2019-3-24
34 华师店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昂东食品店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715号一层商铺自编 C21-1 号
2016-9-1 至2019-8-31
35 番禺大石店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品涵利口福食品店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朝阳东路437 号
2016-11-1 至2019-10-31 番禺洛溪新城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炅熙食品店
广州市番禺区洛溪街洛溪新城吉祥北园新浦路 8 幢 4 号铺
2016-9-15 至2019-9-14 南海保利西雅图店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利口福香客来食品店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港口路二号保利心语花园一区九座 112 铺
2016-11-1 至2019-10-31 黄埔金碧世纪店
广州市黄埔区真曦利口福食品店
广州市黄埔区金碧世纪花园世纪南二街 3 号 101
2016-11-1 至2019-10-31 花都区保利花城店
广州市花都区花都佳泽商店
广州市花都区保利花城西一街 64 号
2016-11-1 至2019-10-31 番禺区市桥海伦堡店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亦从客食品店
番禺区桥南街南华路 30 号
2016-11-1 至2019-10-31 万科金色梦想店
广州市黄埔区鎏娟利口福食品店
广州市黄埔区万科金色梦想金柳街 53 号
2016-12-15 至2019-12-14 中山市小榄新华西路店
中山市小榄镇粤福食品店
中山市小榄镇新华西路 100号地铺之一
2017-1-1 至2019-12-31 佛山市容桂青华路店
顺德区容桂陈永康食品店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振华居委会青华路海琴豪苑二期 198号之一号铺
2017-3-15 至2020-3-14
佛山市南海碧桂园店
佛山市南海区观海有情食品商行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南海碧桂园 31 号商铺之三号商铺
2017-3-15 至2020-3-14
1-1-214
②餐饮加盟店及参股店
截至目前,公司发展了 1 家餐饮加盟店同福中店和 1 家参股经营店黄埔店。
公司与加盟店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向加盟店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加盟店须遵守公司《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和《广州酒家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手册》进行规范经营。公司对参股经营店通过参股经营及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监督其使用该商标产品的质量。公司要求加盟店、参股经营店“统一出品质量、统一服务质量、统一营销策划”,上述餐饮加盟店、参股经营店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门店简称经营主体门店位置特许经营期限经营面积(m2)
1 同福中店同福中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09 号之五
2014-6-1 至2017-5-31 2 黄埔店黄埔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39 号首二层
2015-1-7 至2020-1-6
3,000
注:公司加盟店敦和店因租赁到期未能续租,于2014年关闭。
根据公司加盟店特许经营相关规定,在特许经营合同到期后,加盟店有意续签的,应提前 3 个月向发行人提出书面续约申请。发行人与同福中公司于 2014年 5 月 27 日签署的现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同福中公司的特许经营期限将于2017 年 5 月 31 日到期。2017 年 3 月 10 日,同福中公司向发行人提交《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续约的报告》,提出关于续签广州酒家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的申请。综合考虑报告期内发行人从同福中公司所获收益、发行人自身对餐饮门店发展的战略布局等因素,发行人经营管理层经慎重讨论后,决定不再与同福中公司续签特许经营合同,并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就到期后不再续约事宜书面答复同福中公司,同福中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3 日书面确认已收到发行人的复函。除此之外,其他加盟方尚未到续约申请期。
分期付款经销模式下的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及经销模式下的退货情况:
经销商支付预付款或分期付款时,因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都未转移,故公司把相关款项作为预收款项处理。
公司按要求将货物交付经销商后,经销商根据相关交货验收条款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予以验收确认。此时,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相关的经销商,公司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除合同中另有特殊约定外,公司只接受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因此,发生退货的可能性及
1-1-215
金额较小,交易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相关的成本已经可以可靠计量。因此,公司在经销商验收货物后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同,除合同中另有特殊约定外,公司只接受经销商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报告期内,经销模式下各年的销售退货金额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退货金额经销模式收入退货比例
2016 年 153.50 72,792.40 0.21%
2015 年 188.25 64,362.21 0.29%
2014 年 109.11 61,430.30 0.18%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渠道退货的主要原因及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质量问题 29.08 30.15 32.14
途损原因 32.03 47.15 47.16
合同约定允许小额退换货 92.39 110.95 29.81
总计 153.50 188.25 109.11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渠道产生退货的主要原因系:①生产日期不清晰、标签错误、没标签等质量问题;②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的包装破损、挤压变形等途损;③公司与部分经销商的合同中约定可小额退换货。
(3)代销模式
代销模式在公司的食品制造业务采用,主要应用于向商超类客户销售各类利口福公司生产的食品,由商超在其终端门店内向消费者销售。代销模式下,发行人与商超客户进行洽谈后,根据产品品类分别按年度签订合同,根据客户进货要求由发行人分期将产品运输至指定地点,发行人通常附有对保质期不短于规定期限的滞销产品退换货或配合进行促销的义务。发行人与商超客户一般按月进行对账,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一般不超过 3 个月)与商超客户进行结算。
由于代销模式下,发行人向商超客户销售的产品通常附有对保质期不短于规定期限的滞销产品退换货或配合进行促销的义务,因此存货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未发生转移,存货归属于发行人,在发行人账面上体现为存货中的发出商品。
除月饼产品外,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一般不超过 3 个月)与商超客
1-1-216
户进行书面或在商超客户的供应商管理系统进行对账结算,并根据对账结算的结果确认收入;月饼产品一般预收商超客户款项后发货。
公司与代销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约定返利比例、费用项目和费用金额,每期对账时,经双方核对并确认销售完成情况,返利和费用计算无误后,在每期货款结算同时予以支付。年末预提时,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合同约定条款计提返利和费用,次年,将上年度预提数冲回,并根据实际双方对账后确认的结果记录销售费用。
在代销模式下,公司与代销商签订框架合同,公司根据代销商订单要求送货。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与代销商对账确认收入实现。一般情况下,公司按月进行对账,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一般不超过 3 个月)与代销商进行对账结算。但如果发生代销商的对账系统冻结无法获取对账单,或者公司就卖场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会出现部分代销商跨期对账的情况。但由于上述情形出现的概率较小,且一般会在 1-2 个月内处理完毕,因此对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和利润的影响较小。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公司对代销商未售出的商品接受退货。因此,对已送往代销商尚未对账确认的产品因与产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尚未转移,公司对该部分商品通过“发出商品”进行核算。
公司虽然接受代销商对未售出商品的退货,但由于食品商品的特殊性以及物流等成本的考虑,公司对于代销商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对于动销较慢或者离保质期较近的商品,会采取打折促销或赠品促销等方式加速销售。因此,代销模式下的商品退货金额及占该渠道收入的比例较小。
报告期内,代销模式下各年的销售退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退货金额代销模式收入退货比例
2016 年 376.03 24,559.13 1.53%
2015 年 334.34 25,589.10 1.31%
2014 年 214.70 21,269.62 1.01%
(4)代加工模式
代加工模式在公司的食品制造业务中采用,主要是为酒店客户代加工月饼用于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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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代加工模式下,公司与代加工客户双方确认产品样板(内容物及外观),由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产品标准和品种、数量生产月饼,除包装物外,代加工客户不提供其他的原材料,公司将代加工月饼进行装盒后运送至客户指定的收货地点。
在此模式下,客户对外销售产品使用客户自有品牌,不使用广州酒家或利口福商标及字号。
代加工模式下,公司一般按照客户要求设计产品方案并投标,中标后与客户签订代加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价格为客户代加工月饼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月饼代加工一般采用利口福公司月饼生产配方,原材料由利口福公司统一采购使用,并由代加工客户向第三方采购经利口福公司认可的产品包装材料,利口福公司将产品包装后运输至客户指定的地点。
代加工模式下的产成品运输至客户指定收货地点并完成验收后,与产品相关的风险报酬发生转移,产品归属于代加工客户。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产品销售单价和代加工数量向客户收取货款,不存在向代加工客户支付销售费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代加工客户代加工月饼等产品。在代加工模式下,公司与代加工客户签订代加工合同,合同中直接对各类代加工产品价格进行了约定,不再额外收取加工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公司按代加工客户下达的销售订单进行生产并发货,经客户验收确认后,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公司仅接受因产品质量问题及加工规格、包装问题产生的退货,不接受其他原因的退货。
报告期内,公司代加工模式下退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退货金额代加工模式收入退货比例
2016 年 1.18 8,208.40 0.01%
2015 年 0.58 6,864.21 0.01%
2014 年 - 5,022.12 -
(5)公司和商超客户、顺丰商务、贸易公司的合作模式,最终销售情况,存
货归属等
①商超客户
商超渠道是发行人食品制造业务重要销售渠道之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与包括沃尔玛、华润万家、百佳超市、易初莲花、家乐福、永旺等连锁商超建立业务合作,发行人按年度与商超客户洽谈并签订合同,根据商超客户的进货要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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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送货。商超客户的销售场景为连锁门店终端零售,最终销售客户主要为个人消费者。
发行人与商超客户进行结算前,存货归属于发行人。
②顺丰商务
报告期内,深圳市顺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商务”)属于发行人的代销商,发行人及电商子公司向顺丰商务销售月饼、速冻、腊味等产品,双方洽谈后按年度签订合同,发行人及电商子公司根据顺丰商务发出的采购订单,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产品送达顺丰商务指定的地点。顺丰商务的销售场景为顺丰优选线上商城和顺丰线下门店,最终销售客户主要为个人消费者。
发行人与顺丰商务进行结算前,存货归属于发行人。
③贸易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公司客户主要为经销商,发行人向经销商销售利口福公司生产的食品。利口福公司每年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根据经销商的发货要求进行送货。经销商的销售客户主要为产品零售商。
发行人向经销商发货后,存货归属于经销商。
(6)经销模式、代销模式、代加工模式下退货的会计处理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公司对于不同销售渠道的退货政策不同:
经销模式下,除合同中另有特殊约定外,公司只接受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代销模式下,公司对代销商未售出的商品,接受退货;代加工模式下,公司仅接受代加工客户因产品质量问题及加工规格、包装问题产生的退货。
对于上述三种销售模式下的退货,公司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销售模式具体会计处理
经销模式
公司根据经销商实际已退货金额,冲减公司的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经销商可利用经确认的实际已退货金额,换购公司的其他产品。
代销模式
公司根据代销商对账确认的当期销售金额扣减实际发生的退货金额,差额确认当月销售收入。
代加工模式
代加工商品一般没有退货,如果出现少量的退货是因为质量问题,公司会在收到退货后补发无质量问题的商品给客户,相关补发商品确认至当月销售成本。
(7)报告期各期现金销售的金额及占比情况,主要客户情况
公司的现金销售均发生在公司的直销渠道,即消费者在公司的餐饮直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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饼屋直营店直接以现金支付餐饮服务款或所购买商品的款项。报告期内,公司现金销售普遍交易金额较低,发生较为频繁,且均为不记名交易,因此无法统计现金销售的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现金销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比
2016 年 26,243.89 211,584.54 12.40%
2015 年 24,693.81 188,798.63 13.08%
2014 年 24,143.65 170,453.98 14.16%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扫码支付”功能的兴起,公司推出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新型结算方式,其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对于餐饮服务收入,在客户消费结束并确认本次消费金额后,客户选择微信或支付宝支付的情形下,公司依据消费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增加“应收账款-相关第三方支付机构”。
对于食品制造业务,零售客户在公司门店购买商品,门店将商品实物或提货单据交付买方后,客户选择微信或支付宝支付的情形下,公司依据商品销售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增加“应收账款-相关第三方支付机构”。
所收取的款项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在交易完成时转入公司所开设的第三方支付的账户。公司定期汇总各门店数据,并与第三方支付中的余额核对无误后,申请提现至公司银行账户,并相应减少“应收账款-相关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关交易手续费后,公司根据第三方支付机构扣除的手续费金额,确认为公司的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支付宝就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支付收取 0.8%结算服务费;微信支付
按结算金额的 0.6%收取结算服务费。
(四)发行人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情况
公司于 2012 年成立电子商务分公司,以广州酒家信息技术力量为支撑,通过官网及与天猫、京东、1 号店等网上商城进行合作,积极运用新媒体拓宽网络销售平台,推动公司食品业务及餐饮业务从传统营销向互联网营销转型,取得了显著效果。报告期,公司电商的订单增幅明显,推动电子商务销售快速增长。
2014-2016 年,公司电子商务渠道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5,598.04 万元、11,416.87 万
1-1-220
元及 13,303.93 万元,同比分别增长 152.81%、103.94%及 16.53%。未来,公司将
把电子商务作为重要营销平台之一,通过线上销售平台,积极与线下门店互动,提升公司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增长。
公司自 2012 年起设立电子商务分公司,建立电子商务渠道,通过官网及天猫、京东、1 号店等互联网渠道销售利口福公司生产的食品。在 2014 年以前,为了积累相关经验、降低经营风险,公司部分电子商务平台业务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营。
其中,2013 年 6 月以前,公司的淘宝平台及天猫平台委托广州市大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该公司的运营服务费按实现交易额的 2%收取,2013年度共计支付服务费 32,660.19 元,2013 年 6 月后淘宝平台及天猫平台改由公司
自主负责运营。2013 年 12 月以前,公司的京东商城、一号商城两个平台委托广州宝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该公司的运营服务费按实现交易额的 2%收取,2013 年度共计支付服务费 299,048.20 元。
2014 年开始,公司不再通过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的方式运营电子商务渠道,而将所有的电子商务业务改由公司电子商务分公司自主运营。2015 年 2 月,为了进一步理顺和发展公司的电子商务渠道,公司成立电子商务子公司,公司所有电子商务渠道均由公司电子商务分公司和电子商务子公司负责直接运营。
公司线上销售渠道包括直营与经销两种模式,合作的网络销售平台主要为天猫商城、淘宝网、京东商城及 1 号店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其中,根据订单管理、商品配送及交易结算等运营方式的不同,线上直营模式主要又可分为以天猫商城、京东商城为代表的“电商直营零售模式”,以及以顺丰优选、1 号店直供为代表的“平台代销模式”;在线上经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电商经销商后,由后者通过其在天猫商城、淘宝网或京东商城自行开设的网店进行线上销售。
公司线上销售渠道各类合作模式具体如下:
1、电商直营零售模式
在电商直营零售模式下,公司通过在天猫网(含同一控制下的淘宝网,下同)、京东网等网络平台建立“广州酒家”品牌线上官方旗舰店,又或者通过公司自行建立的“广州酒家网上商城”,并由公司负责网店日常运营、订单管理及商品配发。
零售客户在淘宝等第三方网络平台下单后,公司通过第三方快递向客户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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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商品;客户在线确认收货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京东钱包)将客户支付的货款自动转入公司平台账户。由此,公司发货并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同时,由于公司并未与天猫网或京东网进行商品交易,该等平台仅作为电商服务商,负责平台管理、支付结算,并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
零售客户在公司自建的“广州酒家网上商城”下单后,客户可选择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付款,也可以选择银行转账等方式付款,公司通过第三方快递向客户直接配送商品,公司在客户收货签收并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在直营零售模式下,公司的交易客户是在公司线上旗舰店购物的零售消费者。
公司电商直营零售模式大致流程如下:
2、电商平台代销模式
以顺丰优选、1 号店直供、京东自营平台为代表,公司与部分电商平台直接进行商品销售,由后者在其电商平台面向零售消费者组织商品销售、产品配送及零售结算。公司按照与顺丰优选约定送货计划进行备货,并将备货商品发至顺丰优选指定仓库,由顺丰优选组织销售;销售期结束后,顺丰优选根据合同把不高于合同约定退货率的剩余商品退回公司,并与公司进行对账结算。由此,顺丰优选通过其自有平台按代销合同约定的代销价格与终端消费者的直接交易,因此在该模式下,公司的直接客户为电商代销平台顺丰优选。公司平台代销模式大致流程如下:
消费者

网络零售平台
快递公司
④发货
①日常运营
公司
⑤签收
②下订单
⑥收货款
第三方支付
③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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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商经销模式
公司的电商经销商客户指通过与公司签订电商经销协议,获得在某个电商平台销售的授权,采购公司产品并在天猫网、淘宝网、京东商城等网络平台开设、运营食品销售网店的线上渠道经销商。除以网店形式进行运营外,公司对电商经销商的合作模式和线下经销商基本一致,公司与经销商均签订合同,公司按经销商订单进行发货,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公司与经销商结算方式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经销商以预付款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货款,一种为分期付款,经销商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除合同中另有特殊约定外,公司只接受经销商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公司电商经销模式大致流程如下: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自有网上商城,强化企业文化的推广和品牌的塑造。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和工具大力开展网络营销活动,增强广州酒家品牌在互联网的认知并向线下延伸。公司将适时推出电商专有品牌,根据不同品牌的不同定位和特性,在不同平台上建立网络旗舰店,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品牌体系,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公司将通过电商渠道将公司产品销售到实体门店尚未进入的区域市场,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树立企业品牌,打造良好口碑,并为线下业务拓展收集异地市场的详尽数据,提高全国业务拓展的效率和成功率,从而为广公司
消费者经销商

③自行对外销售
②发货①签订经销协议
公司
电商代销平台
②发货
③下订单
④发货
消费者
①签订代销协议
⑤对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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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酒家从地区性品牌向全国性品牌跨越打下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线上客户或销售平台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电商平台名称销售金额
占电子商务渠道比
销售模式
2016 年
1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4,578.78 34.42%电商直营零售
2 北京优味一品商贸有限公司 1,639.63 12.32%电商经销商 深圳市顺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540.13 11.58%平台代销
北京顺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72.15 0.54%电商直营零售
小计 1,612.28 12.12%
4 冠捷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704.38 5.29%平台代销
5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682.19 5.13%电商直营零售
合计 9,217.26 69.28%
2015 年
1 深圳市顺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922.73 34.36%平台代销
2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2,753.66 24.12%电商直营零售
3 北京优味一品商贸有限公司 882.60 7.73%电商经销商
4 公司网上商城 534.74 4.68%电商直营零售
5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510.98 4.48%电商直营零售
合计 8,604.72 75.37%
2014 年
1 深圳市顺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969.07 35.17%平台代销
2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1,207.80 21.58%电商直营零售
3 公司网上商城 475.79 8.50%电商直营零售
4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377.13 6.74%电商直营零售
5 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331.50 5.92%平台代销
合计 4,361.28 77.91%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电子商务渠道实现较快增长,主要原因系:第一,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2014 年至 2016 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零售额分别同比增长 49.7%、33.3%和 26.2%;第二,公司把握了我国电商业务的发展趋势,
在天猫商城、京东商城等主流电商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线上直营实现了较快增长;第三,公司不断提升电子商务渠道的运营能力,并通过发展电商经销商,对公司电商渠道进行有效补充,以快速提高电子商务渠道的市场份额;第四,公司根据电商消费群体的喜好,推出电商专供品种,以拓展公司食品在不同群体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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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产品类别项目 2016年 2015 年 2014 年
月饼产品
产能(万 Kg) 650.00 610.00 605.00
产量(万 Kg) 658.99 609.76 564.25
销量(万 Kg) 653.70 601.62 557.65
产能利用率 101.38% 99.96% 93.26%
产销率 99.20% 98.66% 98.83%
速冻食品
产能(万 Kg) 1,400.00 1,350.00 1,267.20
产量(万 Kg) 1,493.51 1,180.58 1,109.14
销量(万 Kg) 1,382.33 1,158.16 1,073.47
产能利用率 106.68% 87.45% 87.53%
产销率 92.56% 98.10% 96.78%
腊味食品
产能(万 Kg) 255.00 230.00 211.20
产量(万 Kg) 280.18 275.26 189.42
销量(万 Kg) 261.58 249.83 200.53
产能利用率 109.87% 119.68% 89.69%
产销率 93.36% 90.76% 105.86%
注 1:上述产能、产量、销量针对公司食品制造业务的月饼产品、速冻食品、腊味食品,餐饮业务不适用。
注 2:上述统计中,月饼产品不包含单独外销的馅料。
2、主要原材料及能源能耗与产能、产量、销量的匹配性
(1)月饼系列产品(含单独外销的馅料和糖浆)
2014-2016 年,发行人月饼系列产品(含单独外销的馅料和糖浆)原材料耗用及能源能耗与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如下: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月饼系列产品产能(万 Kg) 950.00 870.00 850.00
月饼系列产品产量(万 Kg) 978.39 869.31 777.18
月饼系列产品销量(万 Kg) 930.12 819.62 74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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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原材料耗用:
禽蛋类(吨) 561.39 534.96 478.81
单位禽蛋耗用(kg/吨月饼系列产品) 57.38 61.54 61.61
莲子类(吨) 1,370.31 1,220.73 1,123.78
单位莲子耗用(kg/吨月饼系列产品) 140.06 140.42 144.60
面粉类(吨) 1,089.57 996.16 889.78
单位面粉耗用(kg/吨月饼系列产品) 111.36 114.59 114.49
糖料类(吨) 3,722.59 3,241.32 2,791.81
单位糖料耗用(kg/吨月饼系列产品) 380.48 372.86 359.22
果仁类(吨) 275.52 252.56 227.60
单位果仁耗用(kg/吨月饼系列产品) 28.16 29.05 29.28
油料类(吨) 1,619.38 1,507.69 1,304.72
单位油料耗用(kg/吨月饼系列产品) 165.51 173.43 167.88
奶油类(吨) 71.00 43.00 23.33
单位奶油耗用(kg/吨月饼系列产品) 7.26 4.95 3.00
能源耗用:
电(度) 3,562,180.41 3,415,451.81 3,142,458.29
单位电耗用(度/吨月饼系列产品) 364.08 392.89 404.34
柴油(L) 10,190.00 56,240.00 51,310.00
单位柴油耗用(L/吨月饼系列产品) 1.04 6.47 6.60
天然气(立方米) 269,100.40 193,257.05 166,905.75
单位天然气耗用(立方米/吨月饼系列产品) 27.50 22.23 21.48
水(吨) 137,735.74 119,419.30 97,679.03
单位水耗用(吨/吨月饼系列产品) 14.08 13.74 12.57
蒸汽(吨) 4,936.30 4,269.10 4,746.31
单位蒸气耗用(吨/吨月饼系列产品) 0.50 0.49 0.61
发行人月饼系列产品类型较多,产品结构的变化会导致原材料单位耗用的小幅变动,报告期内,发行人月饼系列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能耗与产量相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1-1-226
2014-2016 年,月饼系列产品果仁类、莲子类、面粉类、油料类原材料单位耗用量基本保持稳定;单位月饼糖料耗用呈小幅上升趋势,主要系月饼系列产品中糖浆及馅料产量占比提升;而由于报告期内发行人蛋黄类产品占比逐渐下降,导致单位禽蛋类耗用量呈小幅下降趋势;同时,由于公司奶酥、奶黄类月饼等新口味月饼产量占比逐年提升,因此奶油类原材料单位耗用增长较快。
2014-2016 年,公司生产月饼系列产品的单位水耗用基本保持稳定;单位电耗用持续下降主要系耗费电能低的糖浆、馅料类产品占比增加所致。柴油、天然气、蒸汽单位耗用变动主要是公司设备改造及产品结构变化导致:2014 年起,公司大力推进节能环保生产,利口福公司生产车间改用更加环保的天然气替代柴油耗用,因此柴油单位耗用呈下降趋势、天然气单位耗用有所上升;2015 年利口福公司对锅炉等设备进行了检修维护,蒸汽使用效率得到提升,因此蒸汽单位耗用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到 2016 年基本保持稳定。
(2)速冻食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速冻食品原材料耗用及能源能耗与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如下: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速冻食品产能(万 Kg) 1,400.00 1,350.00 1,267.20
速冻食品产量(万 Kg) 1,493.51 1,180.58 1,109.14
速冻食品销量(万 Kg) 1,382.33 1,158.16 1,073.47
原材料耗用:
猪肉类(吨) 1,267.80 1,112.91 1,208.59
单位猪肉耗用(kg/吨速冻食品) 84.89 94.27 108.97
禽蛋类(吨) 228.93 179.07 160.22
单位禽蛋耗用(kg/吨速冻食品) 15.33 15.17 14.45
面粉类(吨) 6,310.07 4,890.68 4,392.11
单位面粉耗用(kg/吨速冻食品) 422.50 414.26 395.99
糖料类(吨) 1,697.76 1,229.95 1,040.12
单位糖料耗用(kg/吨速冻食品) 113.68 104.18 93.78
冻鸡肉(吨) 109.24 95.89 84.27
1-1-227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单位冻鸡肉耗用(kg/吨速冻食品) 7.31 8.12 7.60
油料类(吨) 73.26 61.12 61.24
单位油料耗用(kg/吨速冻食品) 4.91 5.18 5.52
奶油类(吨) 305.07 192.84 172.49
单位奶油耗用(kg/吨速冻食品) 20.43 16.33 15.55
能源耗用:
电(度) 6,360,034.00 5,494,636.69 5,593,093.20
单位电耗用(度/吨速冻食品) 425.85 465.42 504.27
天然气(立方米) 45,342.69 34,768.27 30,861.36
单位天然气耗用(立方米/吨速冻食品) 3.04 2.95 2.78
水(吨) 94,021.04 73,302.93 84,206.90
单位水耗用(吨/吨速冻食品) 6.30 6.21 7.59
蒸汽(吨) 13,320.09 10,329.75 8,932.35
单位蒸汽耗用(吨/吨速冻食品) 0.89 0.87 0.81
发行人速冻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能耗与产量相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速冻产品的禽蛋类、冻鸡肉类原材料单位耗用基本保持稳定,其他原材料单位耗用量变动主要原因是速冻产品结构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发行人肉包等咸包类产品占比下降,流沙包类、奶黄包、核桃包等甜包类产品占比上升,因此猪肉类、油料类原材料单位耗用量呈小幅下降趋势,糖料类、奶油类原材料单位耗用呈小幅上升趋势,此外,由于甜包类产品面粉耗用占比略高,因此单位面粉耗用也出现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速冻产品的单位蒸汽耗用基本稳定。单位电耗用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耗电量较高的咸包类产品占比下降,此外,速冻设备、中央空调以及照明电具有一定的固定成本属性,随产量上升单位耗电下降;天然气主要用于蒸煮奶黄馅料,速冻产品的单位天然气耗用上升原因主要为奶黄包等甜包占比上升;2014 年,单位水耗用相对较高,主要系发行人当年成立中央厨房车间,试运行阶段耗用水导致耗水量有一定上升。
(3)腊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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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腊味食品原材料耗用及能源能耗与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如下: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腊味食品产能(万 Kg) 255.00 230.00 211.20
腊味食品产量(万 Kg) 280.18 275.26 189.42
腊味食品销量(万 Kg) 261.58 249.83 200.53
原材料耗用:
冻猪肉类(吨) 3,214.56 2,931.99 1,971.23
单位冻猪肉耗用(kg/吨腊味食品) 1,147.34 1,065.15 1,040.66
糖料类(吨) 314.71 292.27 192.13
单位糖料耗用(kg/吨腊味食品) 112.33 106.18 101.43
能源耗用:
电(度) 1,258,569.94 1,207,802.58 832,428.98
单位电耗用(度/吨腊味食品) 449.21 438.79 439.46
柴油(L)- 21,760.00 22,820.00
单位柴油耗用(L/吨腊味食品)- 7.91 12.05
天然气(立方米) 427,642.50 585,451.07 424,452.91
单位天然气耗用(立方米/吨腊味食品) 152.63 212.69 224.08
水(吨) 17,768.43 17,357.76 12,485.78
单位水耗用(吨/吨腊味食品) 6.34 6.31 6.59
蒸汽(吨) 339.58 329.56 216.67
单位蒸汽耗用(吨/吨腊味食品) 0.12 0.12 0.11
发行人腊味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能耗与产量相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单位冻猪肉以及单位糖料类耗用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高端产品占比逐年提升所致,相较于低端产品,高端产品耗用肉制品以及糖料更多。
报告期内,腊味产品的单位蒸汽、水耗用较为稳定;柴油和天然气单位耗用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16 年单位电耗用出现一定增长,主要原因为 2014 年起发行人对腊味生产车间进行烘房改造,2016 年完成部分热油烘房改造为电和太阳能混合烘房,太阳能和电能替代部分柴油和天然气耗用,至 2016 年烘房改造已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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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实现对柴油的替代。
3、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消费群体及定价策略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分为食品制造业务和餐饮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的消费群体列示如下:
业务群体类别内容
食品制造
业务
家庭消费群体
主要是满足家庭消费需要或社交和亲情关怀的需要而进行馈赠的消费群体。
企业单位集团消费群体
主要是通过集团采购月饼、腊味、年货等应节食品向员工发放或向客户馈赠的消费群体。
其他消费群体主要是消费方便、休闲食品的旅游、休闲人群。
餐饮业务
家庭消费群体
主要是为了满足个人社交和亲情关怀的需要而进行的家庭或朋友聚会、婚庆宴席等活动的消费群体。
商务消费群体
主要包括进行各类接待的商务宴请的公司。这一类消费群体一般对菜品特色、口味、环境和服务要求较高。
其他消费群体
主要包括具体身份和消费金额不确定的非固定用餐客户。该类群体以零散游客为主。
根据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产品成本和毛利率、经营场所所处地段,公司采取差异化营销策略确定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模式。
(1)食品制造业务产品定价策略
月饼作为应节食品,节日文化因素和品牌优势是利口福公司定价时主要考虑的因素,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消费环境和产品特性等因素进行定价;利口福公司生产的其他各类产品重点在于刺激客户的反复消费和尝试性消费,主要采用成本加成的方法进行定价。
最近三年,公司随着人工成本、费用等提高而相应调整了利口福公司部分产品的价格,同时,公司通过大宗商品的统一采购降低了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产品价格带来的影响。
公司制定了《中秋月饼及提货券销售政策》,以规范公司在月饼提货券的发行、回收以及过期处理等各环节的工作。同时,公司在每年中秋节前均会根据对当年市场情况预计、新产品推出情况等确定当年月饼券销售折扣。公司与月饼提货券相关的管理政策如下:
项目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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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政策
折扣政策
根据顾客购买的时间、购买的数量以及月饼的品种,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折扣。并会在顾客购买一定金额的月饼提货券时给予少量的餐饮赠券。
消费限制
顾客持月饼提货券在广州酒家各餐饮店和各饼屋门店兑换月饼提货券上约定的月饼品种,如遇兑换品种缺货,可根据实际情况兑换其他同等价值的月饼品种。
过期处理政策
月饼券在有效期内,公司按照券面显示的使用细则予以兑换,在使用细则中充分提示票券的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围,使用限制,使用注意事项等;超过有效期:消费者在月饼券过期一个月内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票券兑换或兑换同等价值其他同类产品;过期超过一个月的原则上不再给予兑换,如有特殊情况,由各店提交申请,交由市场部审核后,兑换同等价值利口福产品。
回收政策
月饼提货券一经售出不可赎回、不挂失、不退券。公司各餐饮店及饼屋门店售券时应当向购券人说明,确保购券人知晓并认可。
2014 -2016 年,公司月饼提货券的发行及兑换情况如下:
年度销售数量(张)兑换数量(张)兑换比例
2016 年 435,010 427,973 98.38%
2015 年 454,217 449,757 99.02%
2014 年 654,249 649,547 99.28%
公司各期月饼提货券兑换比例分别为 99.28%、99.02%和 98.38%,占当期月
饼提货券销售数量的比例较高。
(2)餐饮业务产品定价策略
公司的菜品以满足大众口味为主,种类众多并不断推陈出新,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一套科学定价体系。公司菜品主要依据企业品牌定位,并结合市场销售趋势、消费者习惯、竞争环境、整体消费水平、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以及其他因素综合定价。与竞争对手相比,公司依靠品牌优势、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多区域的店面网络,在菜品定价方面具有较强的主动性。
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餐饮业务信息”之“二、发行人餐饮业
务的主要经营模式及持续发展能力”之“(一)发行人餐饮业务的市场定位、定
价政策及与竞争对手的差异”。
4、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和价格情况
报告期,公司月饼系列产品、速冻食品、腊味食品等销售收入持续增长,销售价格较为稳定,总体呈小幅上升趋势,公司近三年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和价格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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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销售收入:
月饼系列产品(万元) 80,129.81 76,307.19 68,447.94
速冻食品(万元) 25,851.84 20,605.13 19,099.90
腊味食品(万元) 15,307.84 13,102.86 10,356.98
销售均价:
月饼系列产品(元/Kg) 86.15 93.10 91.92
速冻食品(元/Kg) 18.70 17.79 17.79
腊味食品(元/Kg) 58.52 52.45 51.65
注:上表销售均价统计主要针对公司食品制造业务的月饼系列产品、速冻食品、腊味食品,餐饮业务不适用。月饼系列产品含馅料和糖浆,2016 年销售价格较低的馅料和糖浆占比提高,导致月饼系列产品销售均价小幅下降。
5、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月饼系列产品 80,129.81 41.99% 76,307.19 44.49% 68,447.94 44.61%
速冻食品 25,851.84 13.55% 20,605.13 12.01% 19,099.90 12.45%
腊味产品 15,307.84 8.02% 13,102.86 7.64% 10,356.98 6.75%
餐饮业务 46,307.76 24.27% 41,228.85 24.04% 38,997.03 25.42%
其他 23,243.73 12.18% 20,267.46 11.82% 16,518.55 10.77%
合计 190,840.99 100.00% 171,511.50 100.00% 153,420.40 100.00%
6、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布
单位:万元
地区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广东省内 170,624.86 89.41% 152,790.55 89.08% 137,015.91 89.31%
境内广东省外 18,030.93 9.45% 16,856.71 9.83% 14,700.11 9.58%
境外 2,185.21 1.15% 1,864.24 1.09% 1,704.38 1.11%
合计 190,840.99 100.00% 171,511.50 100.00% 153,420.40 100.00%
7、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渠道分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1-232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销模式 85,281.06 44.69% 74,695.99 43.55% 65,698.37 42.82%
经销模式 72,792.40 38.14% 64,362.21 37.53% 61,430.30 40.04%
代销模式 24,559.13 12.87% 25,589.10 14.92% 21,269.62 13.86%
代加工模式 8,208.40 4.30% 6,864.21 4.00% 5,022.12 3.27%
合计 190,840.99 100.00% 171,511.50 100.00% 153,420.40 100.00%
8、报告期向前五名销售客户销售情况
2014-2016 年,公司前五大销售客户列示如下:
年度序号前五名销售客户销售额(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2016 年 汕头市鸿佳商贸有限公司 4,808.56 2.48%
汕头市大鸿食品有限公司 1,089.02 0.56%
小计 5,897.58 3.05%
2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雪宝食品经营部 4,280.13 2.21%
3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896.47 2.01%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1,918.62 0.99%
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1,615.23 0.83%
小计 3,533.85 1.83%
5 深圳市星之导贸易有限公司 3,522.35 1.82%
合计 21,130.39 10.91%
2015 年 汕头市龙湖区新鸿食品商行 4,823.46 2.78%
汕头市大鸿食品有限公司 1,152.49 0.66%
小计 5,975.96 3.44%
2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雪宝食品经营部 4,962.35 2.86%
3 深圳市顺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922.73 2.26%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1,960.59 1.13%
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1,538.13 0.89%
小计 3,498.73 2.01%
5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 3,289.43 1.89%
合计 21,649.20 12.47%
2014 年 1
汕头市龙湖区新鸿食品商行(注) 3,820.77 2.46%
汕头市大鸿食品有限公司 1,599.44 1.03%
1-1-233
年度序号前五名销售客户销售额(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小计 5,420.22 3.49%
2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雪宝食品经营部 4,033.70 2.59%
3 深圳市星之导贸易有限公司 2,974.09 1.91%
4 广州市白云区聚宝冷冻食品经营部 2,823.27 1.82%
5 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2,807.22 1.80%
合计 18,058.49 11.61%
注:汕头市大鸿食品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新鸿食品商行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合并计算两者销售金额。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计算两者的销售金额。
2014-2016 年,公司直销模式前五大销售客户列示如下: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客户类别主要内容
销售数量
(吨)
销售额
(万元)
占比
2016 年
1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直销西点、其他 20.61 77.90 0.21%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直销腊味、其他 3.71 27.30 0.07%
广州珠江八斗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直销月饼 0.81 20.00 0.05%
小计 4.52 47.30 0.13%
3 广东用友软件有限公司直销
月饼、腊味、其他
1.60 27.34 0.07%
4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直销月饼、腊味 1.24 20.55 0.05%
5 广州市中医医院工会直销西点、其他 0.92 19.19 0.05%
合计 28.89 192.28 0.51%
2015 年
1 北京臻味坊食品有限公司直销月饼 5.03 99.50 0.31%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月饼 2.25 38.39 0.12% 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直销月饼 1.94 33.99 0.10% 广州华侨大厦企业有限公司华厦大酒店
直销月饼 1.22 20.61 0.06%
5 增城华栋调味品有限公司直销月饼 1.16 19.94 0.06%
合计 11.60 212.43 0.66%
2014 年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月饼 3.73 62.60 0.24%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月饼 1.88 29.60 0.11%
3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直销月饼 1.85 27.29 0.11%
1-1-234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客户类别主要内容
销售数量
(吨)
销售额
(万元)
占比 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直销月饼 1.33 22.00 0.09%
5 广州国盈医药有限公司直销月饼 1.20 18.94 0.07%
合计 9.98 160.43 0.62%
注:1、占比=该客户当期销售额(发票含税金额)/直销模式下食品销售收入
2、广州珠江八斗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合并计算两者的销售金额。
2014-2016 年,公司经销模式前五大销售客户列示如下: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客户类别主要内容
销售数量
(吨)
销售额
(万元)
占比
2016 年 汕头市鸿佳商贸有限公司经销月饼、速冻 777.41 4,808.56 6.60%
汕头市大鸿食品有限公司经销速冻 701.39 1,089.02 1.50%
小计 1,478.80 5,897.58 8.10%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雪宝食品经营部
经销
月饼、速冻、其他
586.12 4,280.13 5.88%
3 深圳市星之导贸易有限公司经销月饼、其他 295.47 3,522.35 4.84%
4 广州市丰迈贸易有限公司经销
月饼、速冻、腊味、其他
670.89 3,487.94 4.79% 广州市聚宝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经销
月饼、速冻、其他
1,193.83 2,533.97 3.48%
合计 4,225.11 19,721.97 27.08%
2015 年 汕头市龙湖区新鸿食品商行经销月饼 410.35 4,823.46 7.49%
汕头市大鸿食品有限公司经销速冻、腊味 769.91 1,152.49 1.79%
小计 1,180.26 5,975.96 9.28%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雪宝食品经营部
经销
月饼、速冻、其他
611.45 4,962.35 7.71%
3 深圳市星之导贸易有限公司经销月饼、其他 264.83 2,861.55 4.45%
4 广州市丰迈贸易有限公司经销
月饼、速冻、腊味、其他
565.15 2,168.62 3.37% 深圳市顺发利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经销
月饼、腊味、其他
174.97 2,083.28 3.24%
合计 2,796.66 18,051.75 28.05%
2014 年 汕头市龙湖区新鸿食品商行经销月饼 344.12 3,820.77 6.22%
汕头市大鸿食品有限公司经销
速冻、腊味、其他
1,039.42 1,599.44 2.60%
小计 1,383.54 5,420.22 8.82%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雪宝食品经营部
经销
月饼、速冻、其他
539.69 4,033.70 6.57%
3 深圳市星之导贸易有限公司经销月饼、其他 270.68 2,974.09 4.84%
1-1-235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客户类别主要内容
销售数量
(吨)
销售额
(万元)
占比 广州市白云区聚宝冷冻食品经营部
经销
月饼、速冻、腊味、其他
938.67 2,823.27 4.60% 深圳市顺发利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经销
月饼、腊味、其他
242.04 2,731.60 4.45%
合计 3,374.62 17,982.88 29.27%
注:1、汕头市大鸿食品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新鸿食品商行、汕头市鸿佳商贸有限公
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合并计算上述公司的销售金额。
2、占比=该客户当期销售额/经销模式销售收入
根据经销商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经销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基本情况
汕头市鸿佳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10 日
注册资本: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旺强
股东:卢旺强
主营业务:食品销售。
汕头市大鸿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2 日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贵锋
股东:蔡楷、陈贵锋
主营业务:食品批发及零售。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雪宝食品经营部
成立日期:2007 年 11 月 24 日
负责人:周元声
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批发和零售。
深圳市星之导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虹霞
股东:江涛、江虹霞
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批发。
广州市丰迈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2 月 24 日
注册资本: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建国
股东:李雪芬、李锦雄、陈建国
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批发和零售。
广州市聚宝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 年 2 月 1 日
注册资本:3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绍柏
股东:郭绍柏
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批发和零售。
汕头市龙湖区新鸿食品商行
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27 日
负责人:辛彦涵
1-1-236
客户名称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食品销售。
截至目前,该企业已注销。
深圳市顺发利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 年 9 月 16 日
注册资本: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钻章
股东:何廷、王钻章
主营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注:根据经销商出具的说明及访谈记录,汕头市大鸿食品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新鸿食品商行、汕头市鸿佳商贸有限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汕头市龙湖区新鸿食品商行注销后其业务由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的汕头市鸿佳商贸有限公司承接。
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约定当期业绩考核目标、奖励政策和退换货政策,符合公司《经销商管理制度》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销商的收款情况良好,基本采用款到发货方式进行销售。汕头市大鸿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聚宝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市白云区聚宝冷冻食品经营部”)为公司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对于该类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在信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报告期各期末,前五大经销商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分别为 459.26 万元、0 万元和 171.16 万元,余额非常小,且均在给予经销
商的信用额度内。
公司与上述主要经销商所有购销均为基于市场公平交易的背景下商业谈判的结果,采用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司统一的产品定价原则,确定产品销售价格。
公司产品在报告期内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商品积压或向经销商压货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与广州酒家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输送不当利益的其他约定及利益安排等。
2014- 2016 年,公司代销模式前五大销售客户列示如下: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客户类别主要内容
销售数量
(吨)
销售额
(万元)
占比
2016 年
1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代销
速冻、腊味、其他
1,324.17 3,594.19 14.63% 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
月饼、速冻、腊味、其他
238.20 1,615.23 6.58%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代销
月饼、速冻、腊味、其他
279.80 1,918.62 7.81%
小计 518.00 3,533.85 14.39%
1-1-237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客户类别主要内容
销售数量
(吨)
销售额
(万元)
占比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
代销
月饼、腊味、其他
329.08 3,466.09 14.11% 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代销
月饼、腊味、速冻、其他
836.31 3,415.27 13.91%
5 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代销
月饼、腊味、速冻、其他
801.09 2,623.79 10.68%
合计 3,808.65 16,633.19 67.73%
2015 年
1 深圳市顺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销
月饼、腊味、其他
378.34 3,922.73 15.33% 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
月饼、速冻、腊味、其他
204.92 1,538.13 6.01%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代销
月饼、速冻、腊味、其他
287.84 1,960.59 7.66%
小计 492.76 3,498.73 13.67%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
代销
月饼、腊味、其他
340.77 3,289.43 12.85% 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代销
月饼、腊味、速冻、其他
861.40 3,221.49 12.59%
5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代销
速冻、腊味、其他
1,074.02 3,175.15 12.41%
合计 3,147.29 17,107.53 66.85%
2014 年
1 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代销
月饼、腊味、速冻、其他
803.35 2,807.22 13.20% 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
月饼、腊味、速冻、其他
155.08 1,108.41 5.21%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代销
月饼、腊味、速冻、其他
241.98 1,467.97 6.90%
小计 397.06 2,576.38 12.11% 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代销
月饼、腊味、速冻、其他
621.68 2,548.78 11.98%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
代销
月饼、腊味、其他
257.44 2,487.74 11.70%
5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代销
速冻、腊味、其他
820.46 2,446.80 11.50%
合计 2,899.99 12,866.92 60.49%
注:1、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广
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计算两者的销售金额。
2、占比=该客户当期销售额/代销模式销售收入
2014- 2016 年,公司代加工模式前五大销售客户列示如下:
1-1-238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别主要内容
销售数量
(吨)
销售额
(万元)
占比
2016 年 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代加工
月饼、速冻、其他
370.69 1,607.66 19.59%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分公司
代加工月饼、速冻 140.83 621.64 7.57%
中国大酒店代加工
月饼、速冻、其他
138.31 603.16 7.35%
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加工月饼、速冻 2.46 10.58 0.13%
广州市广州宾馆有限公司代加工月饼、速冻 2.14 11.49 0.14%
广州市爱群大酒店有限公司代加工月饼、速冻 1.25 8.07 0.10%
小计 655.68 2,862.60 34.87%
2 白天鹅宾馆代加工
月饼、速冻、其他
69.37 668.52 8.14%
3 杭州开元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代加工月饼 93.23 445.46 5.43%
4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代加工月饼 32.21 302.29 3.68%
5 青岛皇家食品有限公司代加工月饼 56.57 254.47 3.10%
合计 907.06 4,533.34 55.23%
2015 年 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代加工月饼、其他 235.25 1,400.64 20.40%
中国大酒店代加工
月饼、速冻、其他
138.43 645.91 9.41%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分公司
代加工月饼 76.82 353.56 5.15%
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加工月饼 0.13 0.90 0.01%
广州市广州宾馆有限公司代加工月饼 20.87 101.77 1.48%
广州市爱群大酒店有限公司代加工月饼 0.48 2.00 0.03%
小计 471.98 2,504.78 36.49%
2 白天鹅宾馆代加工
月饼、速冻、其他
67.84 694.53 10.12%
3 青岛皇家食品有限公司代加工月饼 113.18 457.10 6.66% 深圳香格里拉大酒店有限公司
代加工月饼、其他 64.97 351.16 5.12%
5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代加工月饼 45.06 192.18 2.80%
合计 763.03 4,199.75 61.18%
2014 年 1
中国大酒店代加工月饼 80.39 432.22 8.61%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代加工月饼 45.92 226.97 4.52%
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代加工月饼 13.81 92.29 1.84%
广州市广州宾馆有限公司代加工月饼 15.65 104.26 2.08%
小计 155.77 855.74 17.04%
1-1-239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别主要内容
销售数量
(吨)
销售额
(万元)
占比
2 青岛皇家食品有限公司代加工月饼 123.85 494.80 9.85%
3 白天鹅宾馆代加工
月饼、速冻、其他
47.20 471.13 9.38%
4 杭州开元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代加工月饼 51.73 260.11 5.18%
5 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代加工月饼 34.11 152.46 3.04%
合计 412.66 2,234.24 44.49%
注:1、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中国大酒店、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岭南
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分公司、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州宾馆有限公司、广州市爱群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计算上述公司的销售金额。
2、占比=该客户当期销售额/代加工模式销售收入。
根据公司签订的月饼销售协议、开具月饼销售发票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月饼团购客户(大量购买月饼自用的客户)情况如下:
2016 年
客户名称
销售数量(吨)
销售额(万元)销售占比
广东用友软件有限公司 1.30 23.49 0.03%
广州珠江八斗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0.81 20.00 0.02%
增城华栋调味品有限公司 0.93 19.05 0.02%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1.20 18.08 0.02%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0.76 16.63 0.02%
合计 5.00 97.25 0.12%
2015 年
客户名称
销售数量(吨)
销售额(万元)销售占比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25 38.39 0.05%
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94 33.99 0.04%
广州华侨大厦企业有限公司华厦大酒店 1.22 20.61 0.03%
增城华栋调味品有限公司 1.16 19.94 0.03%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01 18.00 0.02%
合计 7.58 130.93 0.17%
2014 年
客户名称
销售数量(吨)
销售额(万元)销售占比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73 62.60 0.09%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1.88 29.60 0.04%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1.85 27.29 0.04%
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33 22.00 0.03%
广州国盈医药有限公司 1.20 18.94 0.03%
1-1-240
合计 9.98 160.43 0.23%
注:销售占比=团购客户销售额(发票含税金额)/食品制造业务中月饼系列产品销售收入
9、发行人主要利益相关者与客户的权益及关联关系
报告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公司的主要销售客户中均不拥有任何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六)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及其供应情况
公司食品制造业务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禽蛋、莲子、白糖、粮油、冻猪肉及其他配料,能源主要为柴油、电、天然气;餐饮业务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海河鲜、肉类、禽类、蔬果、粮油及调料等,能源主要为水、电、天然气等。2014-2016 年,公司主要原材料、能源采购及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1、最近三年主要原材料、能源采购情况
(1)食品制造业务采购情况
①食品制造主要原材料、能源的采购金额
2014-2016 年,公司食品制造业务主要原材料、能源的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名称单位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原材料:
冻猪肉类万元 9,616.70 7,019.43 6,241.71
禽蛋类万元 6,261.30 6,226.65 5,421.04
莲子类万元 3,942.82 4,873.08 1,711.80
面粉类万元 3,601.37 2,968.14 2,638.97
糖料类万元 3,425.16 2,490.79 2,176.07
冻鸡肉类万元 350.40 372.10 443.01
果仁类万元 1,704.72 1,879.80 2,395.34
油料类万元 2,906.99 2,403.40 1,912.00
奶油类万元 1,721.84 1,233.42 898.51
能源消耗:
电万元 1,368.12 1,217.33 1,175.20
1-1-241
名称单位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柴油万元 4.21 36.05 43.61
天然气万元 1,232.14 1,250.05 1,071.33
水万元 196.61.34 122.00
蒸汽万元 840.81 773.33 712.07
②食品制造主要原材料、能源的采购单价
名称单位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原材料:
冻猪肉类元/Kg 18.90 15.36 16.52
禽蛋类元/Kg 40.96 44.98 47.37
莲子类元/Kg 30.43 32.00 24.59
面粉类元/Kg 4.24 4.22 4.24
糖料类元/Kg 5.45 4.89 5.06
冻鸡肉类元/Kg 14.29 18.69 23.09
果仁类元/Kg 38.40 49.71 81.37
油料类元/Kg 12.97 13.84 13.10
奶油类元/Kg 20.51 20.86 19.92
能源消耗:
电元/度 0.70 0.73 0.74
柴油元/L 4.14 4.62 5.88
天然气元/立方米 3.86 4.47 4.35
水元/吨 3.64 2.40 2.65
报告期内,公司冻鸡肉类原材料采购单价逐年下降,主要是 2014 年以来公司冻鸡肉类原材料结构变动,单价较高的冻凤爪的采购量逐渐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果仁类原材料采购单价大幅下降,主要是果仁类原材料品种较多,价格差异较大,2014 年以来公司果仁类原材料结构变动,单价较高的榄仁的采购量和采购单价逐渐下降所致。
③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公开市场交易价格波动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食品制造业务主要产品包括月饼、速冻食品、腊味食品及西点、饼酥等,食品制造业务原材料品种繁多,主要包括冻猪肉类、禽蛋类、莲
1-1-242
子类、面粉类、糖料类、果仁类、油料类、奶油类等,原材料供应的类型、种类、质量易受季节变化、气候状况、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价格随整体市场供求情况相应波动。报告期内,发行人食品制造业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和公开市场交易价格(数据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波动一致,具体如下:
原材料采购单价公开市场交易价格
冻猪
肉类

禽蛋类

面粉类

注:冻猪肉类价格为合同执行平均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食品制造业务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与公开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趋势总体保持一致。发行人禽蛋类原材料主要为咸蛋黄、鲜蛋等,其中咸蛋黄以鸭蛋为原材料加工而成,因此价格高于鸭蛋价格;发行人采购的面粉主要用于月饼类、速冻类等产品,由于发行人食品制造业务对品质和口感要求较高,采购的面粉类原材料品质较好,因此采购价格总体略高于市场价格。
(2)餐饮业务采购情况
2014-2016 年,公司餐饮业务主要原材料、能源的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1-1-243
名称单位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鲜肉类万元 3,207.22 2,731.65 2,431.60
鲜活水产类万元 2,185.07 2,010.05 2,047.05
蔬果花类万元 1,839.89 1,753.79 1,624.44
粮油类万元 731.93 1,447.61 1,522.90
冻肉类万元 1,822.50 2,150.27 1,850.95
茶叶类万元 1,153.80 1,046.11 767.30
冻海鲜类万元 1,065.78 1,285.69 1,113.10
调味类万元 489.99 649.04 502.40
鲍燕肚类万元 895.46 604.37 382.82
酒类万元 296.33 309.42 270.79
干菜类万元 157.52 133.18 111.53
能源消耗:
电万元 710.16 735.56 753.61
天然气及其它燃料万元 854.32 891.70 917.01
报告期内,公司餐饮业务主要原材料海河鲜、肉类、禽类、蔬果等品类繁多,其供应的类型、种类、质量容易受季节变化、气候状况、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其价格随整体市场供求情况相应波动。
3、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主要采购情况
2014-2016 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列示如下:
年度序号前五名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万元)
占当期采购
总额比例
2016 年 佛山市南海区穗蓉食品有限公司 4,317.29 5.53%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银穗肉类经营部 725.10 0.93%
小计 5,042.39 6.46%
2 四川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4,328.55 5.54%
3 广州市盛洲德威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3,957.64 5.07%
4 广州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3,396.66 4.35%
5 湖南莲美食品有限公司 2,186.74 2.80%
合计 18,911.97 24.20%
1-1-244
年度序号前五名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万元)
占当期采购
总额比例
2015 年 佛山市南海区穗蓉食品有限公司 3,654.17 5.11%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银穗肉类经营部 1,613.51 2.26%
小计 5,267.68 7.36%
2 广州市盛洲德威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4,635.42 6.48% 广州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3,173.08 4.43%
广州市海产食品有限公司 656.37 0.92%
小计 3,829.45 5.35%
4 湖南莲美食品有限公司 2,558.85 3.58% 广州趣誉贸易有限公司 1,582.80 2.21%
广州白云趣园综合经营部 755.92 1.06%
小计 2,338.72 3.27%
合计 18,630.11 26.04%
2014 年
1 广州市盛洲德威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4,427.53 7.43% 佛山市南海区穗蓉食品有限公司(注 1) 2,025.83 3.40%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银穗肉类经营部 2,013.04 3.38%
小计 4,038.87 6.78% 广州水产集团有限公司(注 2) 2,950.61 4.95%
广州市海产食品有限公司 206.43 0.35%
小计 3,157.04 5.30%
4 佛山市南海金兴发制罐有限公司 2,154.81 3.62% 广州白云趣园食品新技术开发中心(注 3) 553.69 0.93%
广州白云趣园综合经营部 609.27 1.02%
广州趣誉贸易有限公司 913.66 1.53%
小计 2,076.61 3.49%
合计 15,854.87 26.62%
注 1:佛山市南海区穗蓉食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银穗肉类经营部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计算两者采购金额。
注 2:广州市海产食品有限公司为广州水产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合并计算两者采购金额。
注 3:广州白云趣园食品新技术开发中心、广州白云趣园综合经营部、广州趣誉贸易有
1-1-245
限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计算三者采购金额。
4、2014-2016 年,公司食品制造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采购内容数量(吨)金额(万元)
占食品制造采购比例
2016 年 佛山市南海区穗蓉食品有限公司
冻肉类 2,537.84 4,317.29 6.96%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银穗肉类经营部
冻肉类、肉制品
160.69 725.10 1.17%
小计 2,698.53 5,042.39 8.13%
2 四川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冻肉类 2,290.26 4,328.55 6.98% 广州市盛洲德威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粮油类 1,827.78 3,945.37 6.36%
4 湖南莲美食品有限公司果仁类 743.06 2,186.74 3.52% 广州趣誉贸易有限公司糖类、粮油类 2,422.15 1,296.88 2.09%
广州白云趣园综合经营部
糖类、粮油类、调味料、酒类
1,156.39 757.59 1.22%
广州白云趣园食品新技术开发中心
糖类、粮油类 39.00 20.71 0.03%
小计 3,617.54 2,075.18 3.34%
合计 11,177.17 17,578.23 28.33%
2015 年 佛山市南海区穗蓉食品有限公司
冻肉类 2,482.48 3,644.94 6.26%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银穗肉类经营部
冻肉类、肉制品
618.24 1,485.27 2.55%
小计 3,100.72 5,130.20 8.81% 广州市盛洲德威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粮油类 1,616.88 3,987.52 6.85%
3 湖南莲美食品有限公司果仁类 1,011.23 2,553.26 4.39% 广州趣誉贸易有限公司糖类、粮油类 3,312.03 1,582.80 2.72%
广州白云趣园综合经营部
糖类、粮油类、调味类、酒类
1,079.39 701.44 1.20%
小计 4,391.42 2,284.24 3.92% 佛山市南海金兴发制罐有限公司
包材(万个) 285.53 1,647.67 2.83%
1-1-246

序号
供应商采购内容数量(吨)金额(万元)
占食品制造采购比例
合计- 15,602.89 26.80%
2014 年 佛山市南海区穗蓉食品有限公司
冻肉类 1,331.04 2,025.83 4.13%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银穗肉类经营部
冻肉类、肉制品
1,133.90 2,010.29 4.09%
小计 2,464.94 4,036.12 8.22% 广州市盛洲德威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粮油类 1,714.29 3,747.00 7.63% 佛山市南海金兴发制罐有限公司
包材(万个) 427.57 2,154.81 4.39% 广州白云趣园食品新技术开发中心
糖类、粮油类 1,046.30 553.69 1.13%
广州白云趣园综合经营部
糖类、粮油类、调味类、酒类
994.05 609.27 1.24%
广州趣誉贸易有限公司糖类、粮油类 1,853.42 913.66 1.86%
小计 3,893.77 2,076.61 4.23%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联彩创艺包装厂
包材(万个) 6,014.88 1,429.87 2.91%
合计- 13,444.41 27.38%
2014-2016 年,发行人食品制造业务主要供应商总体较稳定。前五大供应商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1)2015 年前五大供应商中新增的湖南莲美食品有限公司在 2014 年为公司
莲子类产品供应商,根据其产品质量和招投标情况 2015 年公司向其采购额增加因此成为前五大供应商。
2015 年前五大供应商中减少的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联彩创艺包装厂采购金额为 1,571.55 万元,较 2014 年采购金额小幅上升,但由于其他供应商的采购额增
加更多因此其下降为第六大供应商。
(2)2016 年前五大供应商中新增的四川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 2015 年亦为
公司冻肉类产品供应商,2016 年对其采购金额有所上升主要系发行人根据招投标情况择优选择供应商的结果;此外由于冻猪肉市场行情变化,采购价格上升也是造成对其采购金额增加的原因之一。
2016 年前五大供应商中减少了佛山市南海金兴发制罐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
1-1-247
向其采购月饼包材,报告期内一直属于发行人前十大供应商,2016 年采购金额为1,453.44 万元,未进入前五大供应商。
5、发行人主要利益相关者与主要供应商的权益及关联关系
报告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中均不拥有任何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整体情况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净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4,762.13 9,403.15 - 15,358.98 62.03%
机器设备 12,202.83 6,818.34 - 5,384.50 44.13%
运输设备 952.09 662.02 - 290.06 30.47%
办公及其他设备 12,200.95 6,851.43 - 5,349.52 43.85%
合计 50,118.01 23,734.95 - 26,383.06 52.64%
2、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序号
设备类别数量
账面原值
(万元)
账面净值
(万元)
成新率(%)使用主体
食品制造业务
1 莲蓉锅 27 191.17 56.30 29.45%利口福公司
2 输送设备 9 60.56 6.90 11.39%利口福公司
3 包装设备 15 473.30 143.66 30.35%利口福公司
4 面粉搅拌机 16 63.50 18.27 28.77%利口福公司
5 包馅机 29 550.49 257.63 46.80%利口福公司
6 排盘机 9 138.85 84.30 60.72%利口福公司
7 月饼成型机 21 63.73 9.23 14.49%利口福公司
8 糖浆罐 1 53.14 2.66 5.00%利口福公司
9 悬挂线存储线 2 49.56 14.21 28.67%利口福公司
1-1-248
序号
设备类别数量
账面原值
(万元)
账面净值
(万元)
成新率(%)使用主体
10 隧道炉 6 586.67 221.60 37.77%利口福公司
11 输送设备 33 702.37 272.23 38.76%利口福公司
12 配电设备 2 2,075.33 305.29 14.71%利口福公司
13 电梯 6 318.02 175.37 55.15%利口福公司
14 包装设备 53 525.14 196.07 37.34%利口福公司
15 馅料切丁机 9 38.72 12.37 31.94%利口福公司
16 面皮加工设备 29 355.13 156.93 44.19%利口福公司
17 包馅机 3 7.97 0.40 5.00%利口福公司
18 饺子机汤圆机 4 67.01 32.43 48.39%利口福公司
19 速冻设备 13 1,390.32 1,172.99 84.37%利口福公司
20 包装设备 15 300.98 149.69 49.73%利口福公司
21 肉料搅拌机 4 10.75 0.54 5.00%利口福公司
22 烘焙设备 29 403.71 200.93 49.77%利口福公司
23 输送设备 11 337.16 237.87 70.55%利口福公司
24 包装设备 20 73.91 6.58 8.90%利口福公司
25 其他生产设备 72 1,396.19 1,144.42 81.97%利口福公司
26 杀菌设备 67 54.49 11.50 21.11%利口福公司
27 包装设备 22 132.01 67.20 50.90%利口福公司
合计 527 10,420.18 4,957.56 47.58%
餐饮业务
1 厨房设备 13 236.43 46.30 19.58%餐饮门店
2 冷库 4 18.03 4.83 26.77%餐饮门店
3 冷柜 95 72.84 19.66 26.99%餐饮门店
4 空调设备 104 192.06 17.76 9.25%餐饮门店
5 洗碗机 13 96.09 23.20 24.14%餐饮门店
6 监控设备 15 52.27 16.62 31.79%餐饮门店
7 电梯 6 99.55 24.19 24.30%餐饮门店
合计 250 767.26 152.55 19.88%
(二)房地产情况
1、自有房地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广州酒家及下属公司共有房地产 19 处,建筑面积合计 113,988.44 平方米,土地面积 1,139.00 平方米,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
权属人
证号位置
建筑面积
(m2)
1-1-249
序号
权属人
证号位置
建筑面积
(m2)
1 公司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008319 号
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南路 2 号 3,974.4558
2 公司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640024283 号
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南路 2 号后座 651.43
3 公司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650007906 号
广州市荔湾区十三行路 86,88 号 4,468.49
4 公司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940043912 号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 112 号主楼 13,323.86
5 公司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940043899 号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 112 号副楼 2,781.98
6 公司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036226 号
广州市海珠区侨港路 36 号铺 71.88
7 公司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036231 号
广州市海珠区荔福路新围 38 号 701房
41.16
8 公司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036230 号
广州市海珠区荔福路新围 38 号 704房
62.24
9 公司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036232 号
广州市海珠区荔福路新围 38 号 801房
41.16
10 公司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036214 号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龙庆里 11 号504 房
27.81
利口福
公司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02279 号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 565(二号主车间)
20,969.31 利口福
公司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02280 号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65号(主车间)
22,825.71 利口福
公司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02281 号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 565(宿舍,食堂)
5,987.43 利口福
公司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02282 号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 565(设备房)
1,506.84 利口福
公司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02283 号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 565(办公楼)
4,085.19
16 公司穗房地证字第83170号
荔湾区十八甫北路 17 号 1-3 楼、6、
7 楼
451.835
17 公司
No.101337《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广州市海珠区洪德路福龙横 6 号 1-4层
362.2451
18 利口福
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55322 号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65号(3 号车间)
32,355.41
19 公司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广州市荔湾西路鹅掌坦地段 1,139.00
1-1-250
序号
权属人
证号位置
建筑面积
(m2)
00203743 号
注:(1)上表第 16 项房产已办妥回迁项目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公司已接收该房屋并正
在办理该等房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预计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办妥;(2)上表第 17 项房
产已交付给公司,但因交付的回迁房屋之实际面积较原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的面积多
10.4026 平方米,待开发商向公司提供购买增加面积部分的发票后,公司将办理该等房屋的权
属证书,预计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办妥。
2、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广州酒家及下属子公司共租赁房产 108 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
房屋坐落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出租方承租方
办公室租赁
1.
广州市中山七路 50号西门口广场写字楼第 12 层(自编层第13 层)
1,248.8736
2009 年 7 月 15 日至2019 年 7 月 14 日
广州市盈发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长寿坊 6 号 202 房 2016 年 9 月 1 日至2018 年 8 月 31 日
广州市荔湾区金花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分公司
3.
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 144 号 13 层、14层
2,167.9
2016 年 1 月 1 日至2018 年 12 月 31 日
大冶有色金属广州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4.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31 号 1 栋欣海楼首层西二楼 2016 年 1 月 1 日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广州酒家集团食品经营有限公司
5.
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 1518 弄 2 号 912室
70.15
2016年 12月 21日至2018 年 12 月 20 日
杨雪沛
上海广酒丰收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6.
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 789 号 3009 室 2014 年 9 月 6 日至2024 年 9 月 5 日
上海云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广酒丰收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7.
广州岭南电子商务产业园 6 街 339A、
338B,七街 318A、319A、320A、321A、322A 号写字楼 2016 年 1 月 31 日至2019 年 1 月 30 日
广州市岭南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公司
餐饮门店租赁
8.
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南路 2 号首、二层部分
2,841.58
2010 年 6 月 1 日至2019 年 6 月 30 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
1-1-251
序号
房屋坐落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出租方承租方
管理局荔湾区分局
公司
9.
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南路 4 号之 1 地下部分
45.54
2009 年 7 月 1 日至2019 年 6 月 30 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 20 号自编西副楼、自编首层餐厅建筑、二楼天台位置、二楼天台办公场地
合计
5470.15
2012 年 10 月 1 日至2020 年 9 月 30 日
广州国际海员俱乐部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
广州市越秀区龟岗大马路 1 号 501、502、
601、602 房
2,960
2007 年 8 月 1 日至2025 年 7 月 31 日
广州市珀富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分公司
12.
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街353 栋的 5 号停机坪三层 A 区 L3017N 号商铺
4,020
2010 年 10 月 1 日至2020 年 9 月 30 日
广州市精都实业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
广州市越华路 112 号珠江国际大厦第五层、第六层
4,926.07
2010年 12月 15日至2020 年 12 月 14 日
广东合生越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
广州市荔湾区红楼路55—65 号 1—3 层
3,372
2015 年 7 月 1 日至2018 年 6 月 30 日
广州市海角红楼旅游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畔红楼分公司
15.
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西 464—466 号珠江国际纺织城六层中餐厅商铺
5,209
2013 年 2 月 3 日至2028 年 2 月 2 日
广州市合生泰景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57 号 201 房
2,958.7466
2013 年 5 月 15 日至2019 年 3 月 9 日
广州源盛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锦绣香江御泉山庄锦绣香江大道 1 号香江酒店餐饮部
2,488
2015 年 1 月 1 日至2019 年 12 月 31 日
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
广州市环市东路371—375号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大厦裙楼602商铺
2,141.5
2015 年 7 月 26 日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19.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495 号广州嘉冠国际酒店第五楼全层
2,541
2016 年 1 月 8 日至2026 年 7 月 7 日
广州市嘉冠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 238 号四层
4,336.70
2016 年 6 月 16 日至2028 年 10 月 31 日
广州市四季金悦餐饮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252
序号
房屋坐落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出租方承租方
21.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 47 号金宏利大厦 201、301、401

6,825.8
2016 年 6 月 25 日至2036 年 6 月 24 日
广州市金宏利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公益路餐饮有限公司
饼屋直营店租赁
22.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31 号 1 栋欣海楼首层西 2016 年 1 月 1 日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广州酒家集团食品经营有限公司
23.
广州市荔湾区长寿西路 90 号首层 2009 年 7 月 1 日至2019 年 6 月 30 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
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南岸大街 78—80 号首层南向后部位
132.50 不定期租赁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25.
广州市广大路46—58 号广大肉菜市场自编 02 号当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2017 年 5 月 10 日
广州市臻阳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26.
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南路 20 号首层
44.21
2016 年 3 月 23 日至2019 年 3 月 22 日
李柏志、李瑞祥、李根成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27.
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4 号首层自编之二号 2017 年 3 月 1 日至2017 年 8 月 31 日
卢伟文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28.
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36 号首层 2014 年 8 月 30 日至2017 年 8 月 29 日
邹志毅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29.
广州市越秀区百灵路118 号首层商铺
34.66
2015 年 1 月 9 日至2020 年 1 月 8 日
杨浩明、杨浩镳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30.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 187—189 号 101商场大堂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2017 年 11 月 30 日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前进经济合作社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31.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体育东横街 2、4、
6 号 A4 房 2016 年 6 月 1 日至2017 年 2 月 28 日
刘学雄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32.
广州市天河员村二横路 11 号大院都市广场商业走廊自编号 A铺
42.6
2017 年 3 月 1 日至2019 年 12 月 31 日
广州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33.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洛浦街丽江花园丽茵楼 B1 之五号铺 2015 年 3 月 1 日至2020 年 2 月 28 日
谭宜凤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1-1-253
序号
房屋坐落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出租方承租方
34.
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路113 号之二
42.39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2019 年 11 月 30 日
张安娜、黄亮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35.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534 号之一 B 铺
68 不定期租赁
广州军区联勤部司令部直属工作处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36.
广州市解放北桂花路一号之五首层广州市金桂肉菜综合市场外街第 29 号档位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2017 年 11 月 30 日
广州金桂肉菜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37.
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朱紫后街 1 号之四101—1 号
65.58
2016 年 1 月 1 日至2018 年 12 月 31 日
广东轻工发展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38.
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 7—9号自编 110号 2015 年 7 月 1 日至2018 年 6 月 30 日
广州市火地晋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39.
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西路 155 号 1、2、3 号
房 2015年 11月 12 日至2020 年 10 月 20 日
凌晓云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40.
广州市越秀区明月二路 6 号、12 号首层广州市明月农贸市场自编 1 号铺位 2017 年 4 月 1 日至2019 年 3 月 31 日
广州市白云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明月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分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41.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 51 号之五 2016 年 1 月 1 日自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庾集棠
广州酒家集团食品经营有限公司
42.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142 号大院 2 号首层部分(自编之二) 2016 年 1 月 1 日至2018 年 12 月 31 日
梁海燕
广州酒家集团食品经营有限公司
43.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 653-657 号首层
55.4
2004 年 2 月 1 日至2024 年 1 月 31 日
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44.
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陈家祠道 48号自编 1栋首层
55.6
2014 年 6 月 21 日至2017 年 6 月 20 日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45.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路 85 号 A01 房 2017 年 2 月 15 日至2022 年 2 月 14
郝子敬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46.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桥东路 74、76、78 之 1、
2 号 2014 年 10 月 1 日至2017 年 9 月 30 日
何志勇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47.
广州市荔湾区十八甫北路 1 号荔景华庭首层第 101A 商铺
10.85
2016 年 9 月 1 日至2021 年 8 月 31 日
广州成功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48.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9 号 116 房 2016 年 4 月 1 日至2022 年 3 月 31 日
陈惠芬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
1-1-254
序号
房屋坐落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出租方承租方
品有限公司
49.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路 533 号 102 房 2012 年 4 月 24 日至2018 年 5 月 8 日
广东微八酒店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50.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 185 号之一首层
43.34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2017 年 8 月 31 日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51.
广州市海珠区宝业路1 街 592 号、594 号物业
71.92
2012 年 11 月 1 日至2017 年 10 月 31 日
林桂珍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52.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二横路 1 号之五 102 房号之物业
86.32
2012年 12月 10日至2017 年 12 月 9 日
詹华图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53.
广州市白云区乐嘉路62 号之 11 号物业
54.2
2016年 12月 15日至2021 年 12 月 14 日
崔仲明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54.
广州市越秀区法政路60 号 102 自编 2 号铺物业 2013 年 3 月 10 日至2018 年 3 月 9 日
何梦萍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55.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 219 号中旅商业城首层 105 铺位 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
广州华联商厦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56.
广州地铁五号线 15站 21 间商铺
共计
261.04
2016年 12月 28日至2017 年 6 月 30 日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57.
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2号首层58号自编2 号 2013 年 5 月 1 日至2018 年 4 月 30 日
邹郎月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58.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33 号北楼首层0769 房物业
120 不定期租赁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后勤部驻广州办事处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59.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 154、156 号首
层 10 号
91.4
2016 年 3 月 1 日至2019 年 2 月 28 日
广州市志拓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60.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南路 176—178 号铺自编 101 号商铺 2016 年 5 月 27 日至2018 年 5 月 14 日
易俗、陈啸蔚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61.
广州市越秀区龟岗大马路 2 号之三自编A15
47.7
2015 年 4 月 1 日至2018 年 3 月 31 日
赵展锋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62.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 31、39 号首层自编
20 号
76.32
2013 年 7 月 20 日至2018 年 7 月 19 日
甄焕炽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1-1-255
序号
房屋坐落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出租方承租方
63.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中路 391 号前座首层
39.2013 年 8 月 8 日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
曾建升、黄惠贞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64.
广州市越秀区淘金路142 号首层自编 4 号 2013年 11月 10 日至2018 年 10 月 9 日
广州市越秀区淘金农贸市场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65.
广州地铁四、八号线
及三号线北延线 16站 18 间商铺
套内建筑面积共计
164.3302
自交铺位即日起至2018 年 5 月 31 日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66.
广州地铁一号线广州东站商铺
17.0045
2014 年 2 月 14 日至2018 年 2 月 13 日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
广州市铁道总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67.
广州地铁八号线新港东站商铺
9.164
2014 年 3 月 15 日至2018 年 3 月 14 日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
广州市铁道总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68.
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21 号地下全层
52.68
2013 年 10 月 1 日至2019 年 9 月 30 日
广州市越秀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69.
广州市较场西路 18号广州市越秀区乾丰润省体育场体育用品街首层 F5 号商铺 2014 年 4 月 1 日至2019 年 3 月 31 日
广州市乾丰润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70.
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街418 路 1155 号商铺
45.74
2014 年 6 月 1 日至2018 年 6 月 30 日
梁嘉乐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71.
广州市荔湾区芳和中环街 2—10 号首层自编 C12 商铺
60.56
2014 年 4 月 1 日至2018 年 1 月 31 日
广东建工恒福物业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72.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474 之一号 106 房
28.79
2014 年 7 月 22 日至2019 年 4 月 30 日
陈锦贵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73.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潭村石槎路 390 号长盛国际商贸园 K105房 2014 年 8 月 1 日至2017 年 7 月 31 日
广州市盛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74.
广州市白云区汇侨路19—37 号 12 铺之一 2014 年 7 月 20 日至2017 年 8 月 4 日
李穗生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75.
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 367 号首层惠福新街市自编 A01 房 2014年 11月 15 日至2017 年 11 月 14 日
广州港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1-1-256
序号
房屋坐落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出租方承租方
76.
广州市荔湾区龙津中路 450 号首层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2019 年 11 月 30 日
邝焕炽、方巧妹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77.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58 号 1 层裙房 2015 年 1 月 1 日至2035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丰收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广酒丰收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78.
广州市白云区石槎路1551 号铺
24.156
2015 年 4 月 14 日至2020 年 4 月 13 日
王彩萍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79.
广州市海珠区江燕南路 6 号首层 101 铺自编 4 部分 A1 房 2015 年 4 月 16 日至2018 年 1 月 3 日
马磊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80.
广州市环市西路 35号之 14 号之一 2015 年 5 月 1 日至2020 年 4 月 30 日
李显昌、李剑波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81.
广州市海珠区金诚路75 号商铺
25.6618
2015 年 1 月 16 日至2019 年 7 月 31 日
陶亮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82.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骏景路 73—79 号首层 004 商铺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2020 年 1 月 27 日
张潮英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83.
广州市荔湾区芳兴路16 号 119 房B位置自编档口 138B 商铺
85.78
2015 年 2 月 19 日至2018 年 1 月 19 日
广州裕生红基房地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84.
广州市天河区盈溪路98—106 号商铺自编之三 2015 年 8 月 20 日至2020 年 8 月 31 日
郑明理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85.
广州市海珠区南珠路20—28 号 20 号自编24 号 101 商铺
45.6
2015 年 9 月 1 日至2020 年 9 月 30 日
广州市东烨酒店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86.
广州市天河区桃园南路二街220号 2015 年 4 月 1 日至2018 年 3 月 31 日
李淑玲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87.
广州市海珠区广纸路32号首层自编之2号 2015 年 6 月 16 日至2020 年 9 月 30 日
广州智天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88.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四马路1号101号、102号 2015 年 6 月 22 日至2020 年 6 月 30 日
苏俊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89.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公园西侧东逸一街25号首层之二 2015 年 7 月 16 日至2020 年 8 月 31 日
罗耀光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90.
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南路67号商铺10之二 2016 年 12 月 1 日至2021 年 11 月 30 日
黄梅枝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1-1-257
序号
房屋坐落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出租方承租方
91.
广州市白云区云龙路80号自编之二 2016年 11月 18 日至2021 年 11 月 17 日
邝绮婷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92.
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72 号 2 房
63.19
2016 年 1 月 22 日至2021 年 1 月 31 日
陈燕桃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93.
广州市海珠区名都四街 19 号 103 铺
33.84
2016 年 2 月 1 日至2021 年 1 月 31 日
冼惠燕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94.
广州市海珠区盈丰路58 号
32.8
2015 年 11 月 1 日至2018 年 10 月 31 日
杨瑛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95.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 1427、1431 号综
合裙楼一楼编号A—006 铺 2015 年 9 月 9 日至2018 年 9 月 8 日
广州蓝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96.
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 564 号
38.9
2016 年 5 月 18 日至2021 年 5 月 17 日
胡作英、方晓彬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97.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29 号新粤新酒店主楼首层大门右侧 2016 年 6 月 1 日至2023 年 7 月 31 日
广州市新粤新酒店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98.
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1 号之一自编之 8 2016 年 4 月 5 日至2021 年 4 月 4 日
广州市立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99.
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二马路 55 号地 02 房号(自编 B 房) 2016 年 6 月 14 日至2021 年 6 月 30 日
李家励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100.
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荟文一街31号6号铺
59.83
2016 年 8 月 11 日至2021 年 8 月 10 日
丘巧凤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101.
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北路 74 号铺自编之二 2017 年 1 月 12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
瞿春燕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102.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街 1618 号之七101 号房
50.48
2016 年 12 月 5 日至2021 年 1 月 4 日
广州君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103.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 79 号之 1、2、3、
4、5 益丰花园首层自
编 114 号商铺 2016 年 12 月 3 日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
广州惠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104.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203 号之八之九101 2016年 12月 25日至2021 年 12 月 25 日
金建红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105.
广州市荔湾区鹤园中一巷 1 号(鹤园大厦)首层物业自编 02B 号铺
62.5
2017 年 1 月 1 日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
广州灏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1-1-258
序号
房屋坐落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出租方承租方
106.
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33 号之十二 101 号、之十三 101 号房
73.27
2017 年 2 月 14 日至2022 年 2 月 28 日
黄伟文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员工宿舍租赁
107.
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南路恩元里 54 号
39.40
2009 年 7 月 1 日至2019 年 6 月 30 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8.
广州市荔湾区十三行100—6 号
53.76 不定期租赁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259
江畔红楼店承租的位于红楼路 55-65 号物业所占用的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并已取得合法权属证书。该物业为临时建筑。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于 2012年 10月 15日书面复函确认“根据近期广州市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的《大坦沙岛地区更新改造规划》方案,该地块临时建筑为保留建筑”。江畔红楼店已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穗府办[2012]1 号)的相关规定就上述承租物业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荔桥中[2015]第 0196 号)。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道出具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目前江畔红楼分公司承租物业所涉临时建筑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合法使用期限已届满,该临时建筑所占用土地权属人和出租方未提供得以继续合法使用该临时建筑的相关证明文件;此外,该租赁物业虽然已取得转租同意,也办理了租赁合同备案,但出租方未提供该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 2/3 以上成员或者 2/3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出租集体土地上盖物业的证明。因此,目前该物业的使用存在瑕疵和不能继续使用的风险。
餐饮门店涉及租赁物业瑕疵除江畔红楼分公司之外还有昌岗中分公司,昌岗中分公司经营场所在出租予发行人之前已设定抵押。昌岗中分公司于 2016 年 8月设立,2014 年、2015 年无相关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江畔红楼分公司、昌岗中分公司报告期内的净利润占发行人净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小,不超过 1%,对发行人整体经营影响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江畔红楼公司
净利润 182.16 93.76 116.06
占发行人净利润比例 0.69% 0.40% 0.52%
昌岗中分公司
净利润-57.12 --
占发行人净利润比例-0.21%--
合计占发行人净利润比 0.48% 0.40% 0.52%
除江畔红楼分公司及昌岗中分公司外,上述存在瑕疵或限制性权利的 25 处租赁物业中有 23 处所涉经营主体为利口福公司开设的饼屋直营店,其余两处为办公场所和宿舍,上述 23 处饼屋直营店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对发行人整体经营影响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1-1-260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
所涉饼屋直营店的营业收入(万元)
4,090.79 3,244.94 2,492.99
所涉饼屋直营店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
2.11% 1.87% 1.6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租赁的其他部分物业存在如下产权瑕疵或者可能影响其继续承租的情形:(1)部分承租房屋的出租方未能提供有权出租证明;(2)部
分租赁房屋在租赁前已设置抵押;(3)部分承租房屋登记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
致;(4)部分承租房屋为不定期租赁;
经核查,存在瑕疵或限制性权利的上述 27 处租赁物业的租赁面积合计约10,027.71 平方米,占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和租赁使用的全部生产经营场
所总面积的比例为 5.77%,占比不高。此外,上述存在瑕疵或限制性权利的租赁
物业所涉经营主体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3.25%、3.38%、和4.12%,对发行人整体
经营影响较小。
综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承租的少部分饼屋直营店经营场所及江畔红楼公司、昌岗中分公司承租物业存在产权瑕疵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继续承租情形而导致存在无法继续承租的风险,但上述店面对公司整体营业收入贡献较小,对发行人整体经营影响较小,不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3、餐饮加盟店、参股店营业场所的产权情况
(1)同福中公司
同福中公司营业场所为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 309 号之五,营业面积 950 平方米,该营业场所系同福中公司向广州市海珠区国有资产调配保障中心租赁物业,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月租金 80,750 元/月,租金第二年、第四年递增 5%,装修免租期 1 个月,即: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7 月31 日月租金为 0 元;2016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月租金为 80,750 元;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月租金为 84,788 元;2019 年 7 月 1 日至2021 年 6 月 30 日,月租金为 89,027 元。
出租方广州市海珠区国有资产调配保障中心未提供出租物业的房产权证信息,该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
(2)黄埔公司
1-1-261
黄埔公司的营业场所为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 39 号首、二层,营业面积 3,000
平方米,该营业场所系黄埔公司向黄埔国际海员俱乐部租赁物业,租赁期限自2004 年 3 月 1 日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租金标准:第一年至第三年(2004 年 3月 1 日至 2007 年 2 月 28 日)月租金 3.8 万元,第四年起每两年月租金均在上一
标准的基础上递增 5%,即从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月租金为 3.99 万元,从 2009 年
3 月 1 日起月租金为 4.1895 万元,以后如此类推;该租赁物业的产权人为广州市
总工会,《房地产证》号码为穗房地证字第 212631 号,用途为综合用地。
黄埔公司所承租的该处物业已于 2013 年 2 月 28 日租赁期限届满,自租赁期限届满以来,黄埔公司一直按与出租方相关沟通要求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尚未就该物业续租事宜续签新的租赁合同。
(三)注册商标
1、注册商标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正常使用的商标 103 件(国内(含港澳台)商标注册 94 项,国外商标 9 项),其中注册号 5742551 的商标为转让取得,取得时间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转让的日期,其余商标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者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商标注册当局申请注册取得,取得时间为各商标首次注册后有效期的起始日,使用期限同商标的有效期并在期满后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决定是否续展;注册号 775436 的“广州酒家”商标于 2012年 4 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序号注册号商标注册范围有效期 餐馆、备办宴席、快餐店、咖啡馆、酒吧(注:“酒家”二字不在专用范围内)
2015-1-7 至2025-1-6 蛋糕、月饼、饺子、元宵、年糕、粽子、馒头、花卷、面包、春卷、盒饭、包子、饼干、茶饮料、糖、月饼馅料
2009-2-7 至2019-2-6 腊肉、鲱鱼、水果罐头、小黄瓜、咸蛋、牛奶、食用猪油、冬菇、果皮、加工过的花生
2009-9-28 至2019-9-27
1-1-262
序号注册号商标注册范围有效期 茶、白糖、面包、小包子、面粉、面条、豆腐干、食用淀粉、饼干、酱菜(调味品)
2009-10-28 至2019-10-27 蛋糕、月饼、饺子、元宵、年糕、粽子、馒头、花卷、莲茸、春卷、盒饭、酵母
2017-5-27 至2027-2-12 鱼(加工过的)、果酱、番茄酱、牛奶、冬菇、瓜子(加工过的)、水果色拉
2008-8-14 至2018-8-13 食用冰、糖、蜂蜜、面包、饺子、面粉、面条、豆制品、丁香(调味器)、食用土豆粉
2008-6-7 至
2018-6-6 餐馆、快餐馆、备办宴席、鸡尾酒会服务、自助餐馆、旅馆、预订临时住宿、摄影、提供展览会设施、录像带录制
2008-3-14 至2018-3-13 肉、鱼片、水果罐头、果肉、小黄瓜、蛋、牛奶、食用油、精制坚果仁、冬菇
2010-3-7 至2020-3-6 蜂蜜、面包、饺子、面粉、面条、大米花、冰棍、调味品、糖、粉丝(条)
2010-4-21 至2020-4-20 啤酒、无酒精果汁饮料、花生奶(软饮料)、酸豆奶、水(饮料)、奶茶(非奶为主)、饮料制剂、制饮料用糖浆、饮料香精、矿泉水
2010-3-7 至2020-3-6 啤酒、果汁、矿泉水、葡萄汁、饮料制剂、可乐、绿豆饮料、豆奶、无酒精饮料、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
2010-5-14 至2020-5-13 餐厅、提供展览设施、录像带录制、备办宴席、自助餐馆、快餐馆、鸡尾酒会服务、提供食宿旅馆、酒吧、咖啡馆
2010-6-7 至2020-6-6 腊肉、鲱鱼、水果罐头、小黄瓜、咸蛋、牛奶、食用猪油、冬菇、果皮、加工过花生
2009-9-28 至2019-9-27 茶、白糖、面包、小包子、面粉、面条、豆腐干、食用淀粉、饼干、酱菜(调味品)
2011-3-7 至2021-3-6 猪肉、非活的鱼、牛肉、干贝、牛奶制品、加工过的花生、板鸭、发菜、冬菇,鸡蛋
2008-4-28 至2018-4-27
1-1-263
序号注册号商标注册范围有效期 面条、面粉、面包、糕点、豆制品、月饼、肉馅饼、面粉、茶、糖
2008-5-7 至2018-5-6 餐馆、快餐馆、备办宴席、鸡尾酒会服务、自助餐馆、旅馆、预订临时住所、招待所、提供展览会设施、录像带录制
2008-2-28 至2018-2-27 食用动物骨髓、咸猪肉、腊肉、制面包片的油脂混合物、奶油、非活鱼、鱼制食品、食用鱼胶、食用猪油、牛、羊、肉、腌制蔬菜
2017-2-13 至2027-2-13 腊肠、腊鱼、腊鸡、腊鸭、腊鹌鹑、腊鸭肾、肉罐头、猪肉制品、加工过的肉、腊鸭润肠
2009-7-21 至2019-7-20 面包、饼干、面包卷、蛋糕、淀粉、含淀粉食物、通心粉、小蛋糕(点心)、饺子、小包子、面包干、三明治、冰淇淋、雪糕、雪条、蜂蜜、糖果、糖、食用冰、香口胶
2017-3-13 至2027-3-13 新鲜水果、新鲜蔬菜、花生(果品)、植物
2017-2-6 至2027-2-6 啤酒、汽水、果汁、饮料制剂、无酒精饮料、矿泉水、苏打水、蔬菜汁、乳清饮料、水(饮料)
2017-2-20 至2027-3-13 腊肉、鲱鱼、水果罐头、小黄瓜、咸蛋、牛奶、食用猪油、冬菇、果皮、加工过花生
2009-9-28 至2019-9-27 茶、白糖、面包、小包子、面粉、面条、豆腐干、食用淀粉、饼干、酱菜(调味品)
2009-11-21 至2019-11-20 蛋糕、糖果、膨化食品、粽子、面包、饼干、包子、月饼、春卷、茶饮料
2009-3-21 至2019-3-20 饼屋、餐厅、快餐馆、茶馆、饭店、酒吧、咖啡馆、流动饮食供应、餐馆、甜品店
2009-8-21 至2019-8-20 茶、咖啡、面包、元宵、谷类制品、面粉碾磨制品、豆制品、食用冰、食用糖果
2008-4-14 至2018-4-13
1-1-264
序号注册号商标注册范围有效期 肉、鱼制食品、水果罐头、腌制蔬菜、蛋、食用油脂、冬菇
2011-8-21 至2021-8-20
30 2019526 食用淀粉
2014-3-14 至2024-3-13 冻肉、腌腊肉、腌鱼、食用油、食品用胶、精制坚果仁、牛肉片、生熟肉、鱼翅
2008-1-28 至2018-1-27 茶、糖果、糖浆、面粉、糕点、面条、盒饭、元宵、涮羊肉调料
2008-1-28 至2018-1-27
33 1147678 鲜水果、新鲜蔬菜、动物食品
2008-1-28 至2018-1-27 啤酒、矿泉水、茶饮料(冰)、固体饮料、制饮料用糖浆
2008-1-14 至2018-1-13 食用动物骨髓、咸猪肉、腊肉、制面包片的油脂混合物、奶油、非活鱼、鱼制食品、食用鱼胶、食用猪油、牛、羊肉、腌制蔬菜
2017-5-6 至2027-5-6 面包、饼干、面包卷、蛋糕、淀粉、含淀粉食物(粉制)、通心粉、小蛋糕(点心)、饺子、小包子、面包干、三明治、冰淇淋、雪糕、蜂蜜、糖果、糖、食用冰、香口胶、冰棍
2017-5-7 至2027-5-6 新鲜水果、新鲜蔬菜、花生(果品)、植物种、植物种籽
2017-4-6 至2027-4-6 啤酒、汽水、果汁、无酒精饮料、矿泉水、苏打水、蔬菜汁、乳清饮料、水(饮料)、糖浆及其它供饮料用的制剂
2017-4-13 至2027-4-13 快餐店、自助餐馆
2007-10-28 至2017-10-27 餐馆、快餐馆、备办宴席、鸡尾酒会服务、自助餐馆、旅馆、预订临时住所、招待所、提供展览会设施、录像带录制
2008-2-28 至2018-2-27 香肠、加工过的鱼、果皮、小黄瓜、蛋、加工过的花生、冬菇
2009-8-14 至2019-8-13 茶、糖、蜂蜜、面包、饺子、面粉、面条、丁香(调味品)、豆腐干、生粉
2009-7-28 至2019-7-27
1-1-265
序号注册号商标注册范围有效期 面包、糕点、饺子、包子、馒头、花卷、元宵、春卷、年糕、馅饼
2009-7-28 至2019-7-27 年糕、粽子、饺子、莲茸、春卷
2014-2-21 至2024-2-20 肉、鱼制食品、水果罐头、冷冻水果、腌制蔬菜、蛋、牛奶制品、食用油脂、冬菇、豆腐制品
2010-3-7 至2020-3-6 茶、甜食、蜂蜜、糕点、饺子、食用面粉、面粉制品、酱油、芥末粉、食用淀粉
2010-6-14 至2020-6-13 啤酒、果汁、矿泉水、葡萄汁、饮料制剂、可乐、绿豆饮料、豆奶、无酒精饮料、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
2010-3-14 至2020-3-13 薄荷酒、葡萄酒、白兰地、酒(饮料)、米酒、汽酒、清酒、黄酒、烧酒、酒(利口酒)
2010-5-28 至2020-5-27 提供食宿旅馆、备办宴席、咖啡馆、餐厅、自助餐馆、饭店、餐馆、旅游房屋出租、理发店、摄影
2010-4-21 至2020-4-20
50 1557793 可可、茶、糖、糖果、蜂蜜、面包、馒头、麦片、豆浆、百合粉
2011-4-21 至2021-4-20 可可、茶、糖、糖果、蜂蜜、面包、馒头、麦片、豆浆、百合粉
2011-4-21 至2021-4-20 猪肉、鱼肚、水果罐头、果皮、白菜干、蛋、黄油、加工过的瓜子、冬菇
2010-11-21 至2020-11-20 茶、糖果、糕点、盒饭、谷类制品、面条、豆浆、粉丝(条)、醋、姜(调味品)
2010-8-21 至2020-8-20 蜂蜜、面包、饺子、面粉、面条、大米花、冰棍、调味品、糖、粉丝(条)
2010-4-21 至2020-4-20 餐馆、备办宴席、快餐店、咖啡馆、酒吧、自助餐厅、饭店、鸡尾酒会服务、茶馆、流动饮食供应
2010-6-21 至2020-6-20
1-1-266
序号注册号商标注册范围有效期 东坡肉、红烧肉、红烧猪手、腌肉、鸭(加工过的)、鹅(加工过的)、鸡(加工过的)、陈皮鸭、柱候鸭、鸭心、鸭排、鸭肫、鸭脯、鸭颈、鸡丁、鸡腿、鸡翅、鸡翅尖、鸡排、凤爪、汤、肉汤、腌制蔬菜、鱼翅汤、肉、海鲜汤、鱼(加工过的)、牛腩
2010-09-28 至2020-09-27 东坡肉、红烧肉、红烧猪手、腌肉、鸭(加工过的)、鹅(加工过的)、鸡(加工过的)、陈皮鸭、柱候鸭、鸭心、鸭排、鸭肫、鸭脯、鸭颈、鸡丁、鸡腿、鸡翅、鸡翅尖、鸡排、凤爪、汤、肉汤、腌制蔬菜、鱼翅汤、肉、海鲜汤、鱼(加工过的)、牛腩
2012-5-28 至2022-5-27 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饭店;旅游房屋出租;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咖啡馆;养老院;茶馆;酒吧;餐馆
2010-1-21 至2020-1-20 面包;饼干;曲奇饼干;蛋糕;酥皮糕点;馅饼;糕点;蛋卷;蛋白杏仁饼(糕点);月饼;粽子;年糕;莲茸;豆沙;饺子;元宵;包子;馒头;花卷;鸡仔饼;合桃酥;汤圆
2013-7-7 至2023-7-6 活动房屋出租;会议室出租;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烹饪设备出租。
2014-7-14 至2024-7-13 备办宴席;咖啡馆;自助餐厅;饭店;餐馆;快餐馆;酒吧服务;流动饮食供应;茶馆;会议室出租。
2014-7-28 至2024-7-27 腌腊肉;鱼制食品;肉罐头;速冻菜;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的);烹饪用果胶;加工过的坚果;干食用菌;水果色拉;豆腐制品。
2014-10-21 至2024-10-20 月饼、饼干、糕点、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面包、包子、莲茸、盒饭、粽子、年糕
2014-12-7 至2024-12-6 腌腊肉、肉脯、肉、风肠、腌制鱼、鱼制食品、肉罐头、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速冻方便菜肴、蛋;牛奶制品;食用油;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加工过的花生;干食用菌;豆腐制品
2015-3-14 至2025-3-13
1-1-267
序号注册号商标注册范围有效期 食用果冻
2015-3-21 至2025-3-20 白糖;蜂蜜;面包;元宵;面粉;面条;生粉;红茶
2009-4-7 至2019-4-6 腊肉;腊肠;鱼翅;水果罐头;小黄瓜;咸蛋;牛奶;食用猪油;食用胶;冬菇
2009-6-7 至2019-6-6 麦芽糖;蜂蜜;面包;饺子;米;面粉;面条;豆浆;糖;丁香(调味品)
2009-7-14 至2019-7-13- (香港)

(秋之風+枫叶图形)preservedmeats,driedmeats;allincludedinclass29(PartA)
2002-7-11 至2018-1-19 2002B00235
(香港)

Bread,pastry,frozenfoodspasta,sugar,iceandice-cream,honey,flourandpreparationsmadefromcereals;allincludedinclass30(PartB)
2002-1-9 至2018-1-19 N/032474
(澳门)
馅饼、饼干、面包、糕点、春卷、月饼、粽子、肉馅饼、面粉制品、含淀粉食物
2008-6-23 至2022-6-23
7(台湾)
月饼、饼干、面包、馅饼、糕饼、粽子、包子、豆沙、馅料、春卷、汤圆、馒头、花卷、水饺、馄饨、年糕、茶叶饮料、糖果、酥饼、蛋卷
2008-9-1 至2018-8-31 (马德里)
蛋糕、月饼、饺子、元宵、年糕、粽子、馒头、花卷、莲茸、春卷、盒饭、酵母
2008-3-17 至2018-3-17 (美国)
蛋糕、月饼、饺子、元宵、年糕、粽子、馒头、花卷、莲茸、春卷、盒饭、酵母
2009-1-6 至2018-3-17 (韩国)
蛋糕、月饼、饺子、元宵、年糕、粽子、馒头、花卷、莲茸、春卷、盒饭、酵母
2009-3-3 至2018-3-17 G958863
(日本)
蛋糕、月饼、饺子、元宵、年糕、馒头、粽子、花卷、莲茸、春卷、盒饭、酵母
2009-10-16 至2018-3-17
1-1-268
序号注册号商标注册范围有效期 (马来西亚)
馅饼、饼干、面包、糕点、春卷、肉馅饼、含淀粉食品、面粉制品、谷类制品、甜食
2007-11-14 至2017-11-14 Kor292704
(泰国)
馅饼、饼干、面包、糕点、春卷、食品淀粉、主要包含面粉的食品、肉馅饼、谷类制品、豆粉
2009-2-3 至2017-11-4 TMA738709
(加拿大)
烘烤食品、面包、杏仁饼、曲奇饼、肉馅饼、月饼、面粉、不含酒精饮料、茶、糖果、蛋糕、三明治
2009-4-24 至2024-4-24 IDM000207633(印度尼西亚)
馅饼、饼干、面包、糕点、春卷、肉馅饼、含淀粉食品、面粉制品、谷类制品、甜食
2007-11-12 至2017-11-101620109
(印度)
馅饼、饼干、面包、糕点、春卷、肉馅饼、含淀粉食物、面粉制品、谷类制品、甜食
2007-11-12 至2017-11-12 猪肉食品、鱼制食品、蔬菜罐头、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腌制蔬菜、汤、速冻菜、速冻方便菜肴、干蔬菜、脱水菜
2016-04-28 至2026-4-27
83 13271710A
甜食、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月饼、糕点、饼干、甜食、年糕、粽子、调味酱汁
2015-10-14 至2025-10-13 饼屋、餐馆、快餐馆、茶馆、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酒吧服务、咖啡馆、流动饮食供应、甜品店、会议室出租
2016-08-14 至2026-08-13 流动饮食供应;快餐馆;饼屋;茶馆;酒吧服务;饭店;甜品店(店内食用);咖啡馆;餐馆;烹饪设备出租
2016-08-14 至2026-08-13 面包、月饼、糕点、饼干、包子、年糕、饺子、粽子、盒饭、面粉制品
2015 年 10 月21 日至 2025年 10 月 20 日 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饭店商业管理、市场营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对购买定单进行行政处理、自动售货机出租;
2016-01-07 至2026-01-06 流动饮食供应、甜品店、饼屋、餐馆、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茶馆、快餐馆、酒吧服务、咖啡馆、会议室出租
2015-12-28 至2025-12-27
1-1-269
序号注册号商标注册范围有效期 饼屋、餐馆、茶馆;咖啡馆;酒吧服务;烹饪设备出租;流动饮食供应;快餐馆;饭店;甜品店(店内使用)
2016-8-14 至2026-8-13 广告宣传;计算机网上的在线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饭店商业管理;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销;对购买定单进行行政处理;自动售货出租
2016-9-6 至2026-9-6 自动售货机出租
2016-11-7 至2026-11-6 饼屋;餐馆;茶馆;咖啡馆;酒吧服务;烹饪设备出租;流动饮食供应;快餐馆;甜品店;饭店
2016-10-14 至2026-10-13 饼屋;餐馆;茶馆;咖啡馆;酒吧服务;烹饪设备出租;流动饮食供应;快餐店;饭店;甜品店(店内食用)
2016-10-14 至2026-10-13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饼屋;餐馆;快餐馆;茶馆;甜品店;酒吧服务;咖啡馆;流动饮食供应;会议室出租
2016-8-14 至2026-8-13 饭店;饼屋;餐馆;茶馆;咖啡馆;酒吧服务;烹饪设备出租;流动饮食供应;快餐馆;甜品店(供店内食用)
2017-2-21 至2027-2-20 饭店;饼屋;餐馆;茶馆;咖啡馆;酒吧服务;烹饪设备出租;流动饮食供应;快餐馆;甜品店(供店内食用)
2017-2-21 至2027-2-20 加工过的坚果;加工过的榛子;加工过的瓜子;加工过的开心果;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牛奶;奶茶(以奶为主);奶油(奶制品);豆奶(牛奶替代品);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
2016-12-14 至2026-12-13 糖果;糖核桃;饼干;甜食;蛋糕;面包;由碎谷、干果和坚果制的早餐食品;谷类制品;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谷粉制食品;月饼
2016-12-14 至2026-12-13 烹饪设备出租
2017-02-28 至2027-02-27 风肠;腌制肉;食用动物骨髓;猪肉食品;肉;鱼制食品;肉罐头;腌制蔬菜;奶油(奶制品);涂面包片用脂肪混合物;加工过的坚果;干食用菌
2017-03-14 至2027-03-13
1-1-270
序号注册号商标注册范围有效期 面包;饼干;蛋糕;三明治;蜂蜜;糖果;饺子;包子;谷类制品;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食用淀粉;冰淇淋
2017-03-14 至2027-03-13 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饭店商业管理;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销;对购买定单进行行政管理;自动售货机出租
2017-03-14 至2027-03-13 风肠;腌制肉;食用动物骨髓;猪肉食品;肉;鱼制食品;肉罐头;腌制蔬菜;奶油(奶制品);涂面包片用脂肪混合物;加工过的坚果;干食用菌
2017-03-14 至2027-03-13 饭店;餐馆;甜品店(店内食用);饼屋;酒吧服务;咖啡馆;流动饮食供应;茶馆;快餐馆;烹饪设备出租
2017-03-14 至2027-03-13
上述商标中有6项境内外注册商标之专用权期限将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发行人将在法定期限按法定要求向商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展申请,部分商标已取得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其余即将到期注册商标在境内外完成续展不存在法律障碍。
2、发行人使用的商号登记注册及保护情况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均依法在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了合法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生产经营必需的特许经营权证。
公司早在 1995 年将“广州酒家”商标注册,并于 2012 年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驰名商标认定,对公司的商号加强了保护。
3、许可子公司、加盟店使用商标、标识情况
本公司与下属 4 家子公司、1 家参股公司分别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其使用公司拥有的特定商标,具体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章其他重要事项”之“二、重要合同”。
公司与餐饮加盟店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许可其使用公司拥有的商标和标识等,具体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六章其他重要事项”之“二、重要合同”
之“(六)特许经营合同”。
4、发行人报告期内因商标、商号使用发生纠纷的情况
1-1-27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商标、商号使用侵害他人权利发生纠纷的情况。公司对名下的注册商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公司拥有的驰名商标和商号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公司可依法责令他人停止使用与公司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号。
(四)专利和非专利技术
1、专利技术情况
公司拥有7项外观设计专利技术,利口福公司拥有2项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1)公司拥有的专利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类别专利申请日
1 ZL201230457474.0 包装盒(七星伴月月饼)外观设计 2012-9-21
2 ZL201230457491.4 包装盒(双黄纯白莲蓉月饼)外观设计 2012-9-21
3 ZL201330480653.0 包装盒(七星伴月月饼)外观设计 2013-10-12
4 ZL201330481465.X 包装盒(莲年鸿运月饼)外观设计 2013-10-12
5 ZL201330480668.7 包装盒(金百福月饼)外观设计 2013-10-12
6 ZL201330480667.2 包装盒(龙祥月饼)外观设计 2013-10-12
7 ZL201330480655.X 包装盒(广州精品月饼)外观设计 2013-10-12
(2)利口福公司拥有的专利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类别专利申请日
1 ZL201110206.5 一种低脂月饼馅料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 2011-8-4
2 ZL201110201.2 一种低脂月饼皮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 2011-8-4
3 ZL201220156279.9 月饼包馅机的传动机构实用新型 2012-4-14
4 ZL201220156280.1 立式搅拌机的搅拌结构实用新型 2012-4-14
5 ZL201220156281.6 卧式搅拌机实用新型 2012-4-14
6 ZL201220156282.0 用于月饼莲蓉馅料的自动提升机构实用新型 2012-4-14
7 ZL201220156283.5 月饼馅料的定量分馅机实用新型 2012-4-14
8 ZL201220156284.X 曲奇机实用新型 2012-4-14
9 ZL201220156285.4 立式搅拌机的防水结构实用新型 2012-4-14
1-1-272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类别专利申请日
10 ZL201220156286.9 用于月饼生产的污水处理装置实用新型 2012-4-14
11 ZL201220156287.3 蔬菜切菜机实用新型 2012-4-14
12 ZL201220156288.8 月饼包馅机的气动装置实用新型 2012-4-14
13 ZL201220162201.8 用于月饼莲蓉馅料的搅拌锅实用新型 2012-4-17
14 ZL201220162202.2 冷却槽实用新型 2012-4-17
15 ZL201420763800.4 一种腊肠烘房实用新型 2014-12-5
16 ZL201420763545.3 一种月饼盒开盖装置实用新型 2014-12-5
17 ZL201420761167.5 一种月饼盒上刀叉装置实用新型 2014-12-5
公司与利口福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利口福公司无偿使用公司拥有的特定外观设计专利技术,具体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六章其他重要事项”之“二、重要合同”之“(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2、非专利技术情况
利口福公司掌握非专利技术29项,均由利口福公司自主开发。
月饼方面
1 馅料制备中的油脂乳化抗离析技术 2 月饼皮回油通透技术 月饼糖浆的高浓度抗结晶、色泽控制和柔和技术 奶油酥皮月饼配方构成、生产过程控制技术
5 新型馅料的研制和长保质期技术 6 月饼保质防霉技术
7 软包装馅料的防腐技术 8 月饼表面光亮娇艳色泽技术
9 中央热循环导热油的节能技术 10 适合高速枕式包装机的月饼包装材料技术
11 外销五仁馅料防腐抗酸败长保质期技术 12 高洁净度技术在月饼生产方面应用技术
13 咸蛋黄漏油起沙生产工艺和产品标准
速冻食品方面 独创机制速冻包点技术,如机制蒸饼的机器包馅机器成型技术 凤凰馅(咸蛋黄馅)和奶黄馅的配方和制备技术
3 饺子皮白、透、亮技术 4 肥猪肉切粒抗氧化酸败技术
5 春卷皮的抗冻柔软性易分离技术 6 速冻食品出口满足 FDA 卫生要求技术
腊味方面
1 太阳能烘烤腊制品技术 2 腊制品抗氧化保色、抗油脂酸败技术
3 新型腊制葵花鸡制备技术
1-1-273
面包、蛋糕方面
1 机制老婆饼和鸡仔饼技术 2 蛋糕面包抗老化和防腐保鲜技术
3 鸡蛋全粉和蛋黄粉制备蛋糕技术 4 沙琪玛生产抗结晶和抗酸败技术
菜式方面 方便米饭生产卫生控制技术和延长保质期技术 软罐头风味保证、色泽控制和长保质期技术
3 陈皮鸭、柱候酱鸭的生产技术--
六、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资质
公司现持有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于 2010 年 12 月 27 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粤 B2-20100549),业务种类: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广东省,服务项目:
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电子公告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服务项目,有效期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
截至目前,公司 15 家餐饮直营店和利口福公司主要拥有生产经营资质如下:
序号许可证类别证件编号有效期
文昌店
1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2440100734 2021-8-3
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40103221035 2017-6-30
3 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粤酒零字第 L0301811 号 2013-8-22 始
滨江西店
1 餐饮服务许可证粤餐证字 201144010130 2017-8-17
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40011211385 2018-10-30
3 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粤酒零字第 L0800444 号 2013-5-24 始
体育东店
1 餐饮服务许可证粤餐证字 201244010142 2018-6-4
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40106221026 2018-5-31
3 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粤经贸酒零字第 L05-00773 号 2013-8-19 始
东山店
1 餐饮服务许可证粤餐证字 201544010281 2018-7-30
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40104221224 2018-12-31
江畔红楼店
1 餐饮服务许可证粤餐证字 201544010278 2018-7-9
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40103221025 2017-6-30
白云新城店
1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24401110116879(1-1) 2021-12-8
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40011615063 2018-2-28
1-1-274
序号许可证类别证件编号有效期
珠江国际大厦店
1 餐饮服务许可证粤餐证字 201144010124 2017-7-29
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40104220742 2020-12-8
3 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粤酒零字第 L01-02625 号 2013-11-15 始
临江大道店
1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2440100700 2021-7-25
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40106222346 2017-10-31
3 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粤经贸酒零字第 L05-06864 号 2013-8-6 始
逸景店
1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2440100695 2021-7-18
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40105221476 2017-9-30
3 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粤酒零字第 L140030 号 2014-1-24 始
南昆山店
1 餐饮服务许可证粤餐证字 201544010279 2018-7-9
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40183222039 2020-5-26
环市东店
1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2440100041 2020-12-28
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40104221270 2018-12-23
西西地简餐
1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2440100540 2021-5-11
利口福公司
1 食品生产许可证 SC10444011300626 2021-1-25
2 餐饮服务许可证粤餐证字 201244010141 2018-1-3
3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423950044 2014-10-29 始
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0755879 2010-12-16 始
5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14401130198886(1-1) 2022-1-3
公益路店
1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2440100791 2021-8-20
昌岗中店
1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2440100847 2021-9-11
黄埔大道店
1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24401060160191 2022-1-17
除上述公司之外,营销公司、食品经营公司、电子商务子公司、电子商务分公司、广酒丰收日公司等均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行人及下属分、子公司已取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应获得的全部相应资质许可,该等资质皆在有效期内。
1-1-275
七、食品安全卫生
(一)食品制造业务食品安全卫生
为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本公司制定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手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利口福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速冻卫生管理规定》、《制作车间卫生管理制度》、《制作车间安全管理制度》、《腊味车间卫生管理制度》、《腊味车间安全管理制度》、《腊味车间生产与进仓管理制度》和《莲蓉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公司同时规定,员工经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明》上岗,每年复检,员工上岗前均需进行卫生管理培训,公司定期对员工个人卫生、生产部门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空间消毒,利口福公司定期由化验室对各车间进行环境空间菌落检测。
利口福公司的多项产品获得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被认定为绿色食品A级产品,被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利口福公司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产品如下:
产品名称标志编号许可期限
广州酒家+利口福+图形牌纯白莲蓉馅料
LB-51-1508193146A 2015-8 至 2018-8
广州酒家+利口福+图形牌纯红莲蓉馅料
LB-51-1508193147A 2015-8 至 2018-8
广州酒家+利口福+图形牌凤梨味馅料
LB-51-1508193150A 2015-8 至 2018-8
广州酒家+利口福+图形牌凤梨味月饼
LB-51-1508193151A 2015-8 至 2018-8
广州酒家+利口福+图形牌哈密瓜味月饼
LB-51-1508193152A 2015-8 至 2018-8
广州酒家+利口福+图形牌蛋黄纯红莲蓉月饼
LB-51-1508193149A 2015-8 至 2018-8
广州酒家+利口福+图形牌蛋黄纯白莲蓉月饼
LB-51-1508193148A 2015-8 至 2018-8
广州酒家+利口福+图形牌哈密瓜味馅料
LB-51-1508193145A 2015-8 至 2018-8
1-1-276
产品名称标志编号许可期限
广州酒家+利口福+图形牌金装双黄纯白莲蓉月饼
LB-51-1508193153A 2015-8 至 2018-8
广州酒家+利口福+图形牌岭南佳果月饼礼盒
LB-51-1508193144A 2015-8 至 2018-8
(二)餐饮业务食品安全卫生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餐饮业务信息”之“三、发行人餐饮业务食品安
全卫生”。
(三)过期和变质食品的处理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利口福公司制定了《过期、变质食品处理销毁制度》,公司下属各餐饮店参照执行。采购、仓库验收人员共同严把质量关,防止过期、变质食品进入公司,如有发现立即拒收退回。仓库保管员定期对仓库认真检查,对即将过期的食品专柜摆放,保证在过期前使用或退回厂家。出库领用时需要注意检查生产日期和产品质量,一旦发现过期和变质立即停止使用,将过期或变质食品退回仓库,由仓管员做好标识并隔离存放。已售出商品因过期、变质发生商品退回或已领用商品在实际使用前过期、变质,需将过期或变质的食品退回仓库,并由专门负责退货的仓管员对过期或变质的产品经批准后销毁并登记。利口福公司变质食品的销毁方式是作无害化烧毁处理或拆袋后做垃圾处理,过期未变质食品的处理方式是交给有资质的废弃食品处理厂处理,而公司下属各餐饮店将当日过期变质食品作厨余垃圾处理。报告期内,公司食品过期和变质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食品过期和变质损失 1,209,075.32 3,078,216.96 2,346,685.34
其中:退货报废损失 230,148.98 247,871.72 326,077.83
报废产品的主要品种、金额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大类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报废收入占比报废收入占比报废收入占比
月饼类 33.95 80,129.81 0.04% 244.65 76,307.19 0.32% 150.71 68,447.94 0.22%
1-1-277
速冻类 4.63 25,851.84 0.02% 11.78 20,605.13 0.06% 4.92 19,099.90 0.03%
腊味类 15.64 15,307.84 0.10% 10.96 13,102.86 0.08% 5.19 10,356.98 0.05%
其他类 66.69 21,883.16 0.31% 40.44 19,198.09 0.21% 73.85 15,670.11 0.47%
合计 120.91 143,172.67 0.08% 307.82 129,213.28 0.23% 234.67 113,574.94 0.21%
2014-2016 年,公司报废产品金额不大,占食品制造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0.21%、0.23%和 0.08%,占比非常低,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很小。
利口福公司仓库对过期、变质产品进行隔离并建立台账,同时提交给品控部门确认,品控部门确认后,财务部门根据需报废产品金额的大小按资产损失审批流程报送行政部门交由相应决策部门审批。通过审批后,公司仓管部门在品控部门、财务部门及行政部门的共同确认下将报废商品转移给具备销毁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同时行政部门及品控部门会视实际情况不定期派人现场监督第三方公司进行报废处理。
为杜绝废弃食品收购企业回收公司处理的废弃食品违规进行再加工销售从而导致危害公众健康的事件发生。利口福公司与废弃食品收购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中要求:(1)收购企业须承诺收购的任何可食性生产废料或退货品不能进行食用,
不得转卖给任何第三方,仅供生产饲料;(2)公司有权对收购企业回收后的废弃
食品的处理进行监督和提出整改要求。
八、发行人的技术水平与研发
(一)食品制造业务的主要技术及研究开发
1、主要技术
(1)月饼
利口福公司生产的月饼是广式月饼的代表,具有外形饱满、皮薄馅靓、色泽均匀、油润软滑、甘甜不腻、造型美观、花纹玲珑清晰等特点,曾荣获“中国名牌产品”、“国饼十佳”等荣誉称号。
利口福公司拥有一批月饼制作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月饼制作从原材料筛选、配料、成型、烘烤到凉冻、包装、储存等均严格按照ISO9001、ISO22000、
HACCP的要求实施全过程控制,实行全封闭、高洁净度的精细化管理。利口福公司的月饼生产过程封闭、可控、卫生、安全,完全避免外界污染,无菌恒温,其引入国内先进的导热油循环加热莲蓉生产系统、配套全封闭的浆料输送系统、花
1-1-278
生油自动计量输送系统、真空泵莲蓉自动输送系统生产馅料;采用月饼成型和打蛋于一体化的先进技术,并使用隧道炉烘烤设备、自动凉冻和输送一体的输送设备、自动化包装线以及环境杀菌消毒系统,严格控制生产流程,确保月饼质量。
(2)速冻食品
公司把80多年沉淀的制作传统粤菜和广式点心的经验应用到食品工业化的过程中,使利口福公司生产的速冻食品在规模化生产、储存中保留了广式点心的传统风味。利口福公司先后斥资引进了先进的日本包馅机、台湾点心成型机和各种点心生产线以及自动速冻线、自动包装线等自动化设备,使点心生产从传统的手工操作转向自动化,实现了规模化生产,生产效率得到大幅提升,同时避免了人工操作带来的交叉污染,使产品更卫生、质量更稳定、生产更安全。
2、研发部门设置
利口福公司的研发人员共94人,分为7个研发小组,全面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其中,其中,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资格人员37人;中级职称、技师资格人员12人;初级职称、高级工资格人员13人;其它研发人员32人。
3、研究开发成果
利口福公司的生产主要集中在传统的中式米面食类产品,因而其研发方向主要是传统食品的工业化生产、抗剪切力的机械化生产、符合出口欧美要求的产品生产、稳定产品品质的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花色品种、延长传统产品保质期等几个方面。
食品研发中心
月饼品项研发小组
速冻品项研发小组
烘焙品项研发小组
腊味品项研发小组
莲蓉品项研发小组
配菜品项研发小组
外协品项研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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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饼研发
利口福公司在月饼制作技术和工艺流程方面精益求精,曾获得全国焙烤技术比赛全国月饼技术比赛团体赛金奖、全国餐饮烘焙创艺大赛广达香杯中华餐饮业烘焙月饼大赛金牌月饼等荣誉。此外,利口福公司在月饼品种方面也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者需求不断调整、创新,先后推出了吞拿鱼馅月饼、烧鸡馅月饼、冰皮月饼、咖啡月饼、玫瑰花月饼等创新口味的月饼品种,为传统月饼注入更多时尚与娱乐的元素。
(2)速冻食品研发
利口福公司改良了适合机器生产的产品,如灌汤包类、晶饼、春卷皮等,其生产的叉烧包在抗剪切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利口福公司还研发了不含有反式脂肪酸和不含有禽肉的品种,如素糯米鸡、虾子云吞、海鲜干蒸烧卖、素春卷、海鲜韭菜煎饺等。
利口福公司获得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预算拨款”、广东省财政厅“省部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和创新平台项目经费”、广州市科技局“广式传统食品的绿色加工与稳态化生产新技术”、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和广州市财政局“广式焙烤制品的缓控复合膜气相保鲜关键技术专款”等政府补贴。
4、研发投入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对产品研发的投入,2014-2016 年,公司及下属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927.34 万元、1,113.56 万元及 1,465.13 万元。
(二)餐饮业务的主要技术及研究开发
1、菜式技术特色
公司的菜式继承和发扬了粤菜鲜明的特点,即:选料广博,“飞、潜、动、植”都可以成为入口佳肴;口味讲究“原味、淡素、爽口”,注重粤菜的“清、鲜、爽、嫩、滑”,做到“清中求鲜、鲜而不俗”;烹饪技术精湛,菜点品种繁多,讲求“色、香、味、形、皿”整体搭配;营养搭配合理,在配菜、烹调的过程中,注重原料营养成分的相互搭配。
2、服务技术特色
公司一直以来坚持以诚待客,做到“诚暖顾客心”的“三诚”服务,即“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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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诚心、服务诚恳、买卖诚实”,以“声、容、礼、艺、细、快”六字为准则,力求做到使客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并制定了严格的《服务工作规范》,《服务工作规范》分为《餐厅接待服务人员基本素质要求》、《餐厅接待服务工作细则》、《餐厅接待服务规程》、《餐厅接待服务工作中的礼节礼貌》、《餐厅礼貌服务用语要求》、《佐料的配备》、《酒水的饮用方法》、《岗位职责与规范》八部分内容。
3、研发部门设置
公司餐饮研发部研发人员共 26 人,分为 6 个研发小组,负责公司下属各餐饮店产品或专项活动的研发与策划组织工作。其中,1 人为中国烹饪大师、广东烹饪名师,4 人为广东烹饪名师(其中 1 人为广东省劳动模范)。
4、研究开发成果
公司在历年的国际、国家级烹饪大赛中屡获殊荣,曾获得了三届全国烹饪技术团体赛金奖。公司餐饮研发组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餐饮店厨房部、点心部等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提高研发小组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实现资源共享,整体提升出品水平。
(1)宴席创新
公司着力打造“宴席专家”形象。经过挖掘、搜集、整理,公司先后推出了“满汉全筵”,“仿唐、宋、元、明、清五朝华筵”以及富有岭南地域特色的“南越王宴”,为宏扬粤菜乃至中国烹饪文化做出了重要贡献。例如,为发掘南越国时期的饮食文化,追溯广州两千年来的饮食之源,阐释“食在广州”的文化精髓,砧板技术小组
后镬技术小组
无国界技术小组
点心技术小组
味部技术小组
上什技术小组
餐饮研发部
1-1-281
公司相关部门与考古学家、文史学家及饮食专家们一起研究历史资料,酝酿取证,精心研制出富含古越特色的饮食文化盛宴“南越王宴”,公司从菜品、餐具、服饰、礼仪、典故、音乐、环境布局等方面对宴席进行精心的设计,为广大食客奉上精彩的仿古盛宴。
(2)菜式创新
公司的菜式创新讲究烹饪原料更为丰富、绿色,制作更加精细、考究;烹饪技法更为融汇、科学,方法更加灵活、新颖;烹饪菜式更为自然、营养,搭配更加艺术、和谐。例如:“广州文昌鸡”去骨切块,食用方便,皮爽肉滑;“桶子油鸡”突出浸泡鸡只酱料的咸甜适宜,富有传统口味。
(三)技术创新机制
公司一贯坚持将创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作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基础,以下为近年来公司与创新相关的制度安排:
1、人才优先机制。公司本着发展源于不断创新的理念,聘用大量优秀人才加
盟,优先充实研发部门。
2、团队机制。公司的产品大多是从传统手工产品发展而来,因此公司采用的
团队策略是工程师加点心师,或工程师加厨师的团队构建,使公司研发的产品符合传统饮食习惯。
3、技术交流机制。公司历来注重同国内外的同行一起交流技术和经验,包括
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日本以及欧美先进的同行或机构。公司经常组织员工参加产品样品观摩,操作表演观摩,新材料的应用会议和实操观摩,新工艺新技术观摩,技术研讨会以及国内外的展会等。
4、权威性机制。公司所有的新工艺、新技术、新配方由研发部门统一发布,
更改解释权归研发部门。
5、责权利机制。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向研发部门下达研发目标,同时相应明确
了研发人员的责权利。
6、可持续发展机制。公司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让研发人员参加
进修学习,公司与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开办了“广州酒家网络成人直属班”,使其能跟随市场的步伐;同时,公司优先购置研发设备,积极引进专业人才,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1-1-282
九、发行人的质量控制
(一)食品制造业务质量控制
利口福公司始终坚持“以顾客为中心”的管理理念,对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极为重视。利口福公司检测中心已于2014年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利口福公司制定了《食品卫生、质量管理培训制度》,对每一位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其岗位技能;同时公司及利口福公司制定了《食品质量管理办法》、《原材料质量控制》、《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质量技术部工作制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速冻菜肴制品:Q/GZJJ14-2008》、《软包装粤式肉类制品:Q/GZJJ15-2008》、《腊味制品:Q/GZJJ01-2007》、《速冻面米食品:Q/GZJJ4-2009》、《粽子:Q/GZJJ12-2009》、《熟肉制品:Q/GZJJ18-2009》和《方便食品(盒饭、面条、粉):Q/GZJJ20-2007》等主要产品的技术标准,明确其各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和生产流程各环节的质量标准和考核依据,形成了有效的考核方法和奖励办法。
利口福公司致力于不断完善高效的客户沟通和问题解决途径,制定了《产品退货处理程序》和《产品质量投诉管理程序》。利口福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质量纠纷或客户投诉事件。
(二)餐饮业务质量控制
在餐饮业务方面,公司要求员工树立“以诚待客,顾客至上,信誉第一”的服务理念,做到“诚暖顾客心”的“三诚”服务,同时公司要求餐饮服务以“声、容、礼、艺、细、快”六字为准则,力求做到使客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公司制定了《服务培训手册》,对每一位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确保员工能给客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同时公司制定了《全面质量管理规范》、《工作质量标准》和《餐饮质量管理办法》,明确餐饮店服务工作、食品制作、货仓管理、设备管理、卫生工作等方面的质量标准和考核依据,形成了有效的考核方法和奖励办法,有效实行餐饮服务质量控制。
对于发生的客户投诉,各餐饮店一般采取现场解决的方式。公司下属各餐饮店自其成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的质量纠纷或客户投诉事件。
1-1-283
(三)质量认证情况
利口福公司通过的质量认证情况如下:
认证名称证件编号认证范围颁发机构有效期限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2008/ISO9001:2008 标准)
0070016Q10885R5M
速冻食品、糕点(烘烤类、油炸类、蒸煮类、月饼、月饼馅料)、肉制品(腌制肉制品、酱卤肉制品)、饼干、盒饭、腊鱼制品、糖浆的研发、生产、销售
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2016-3-29 至2018-9-1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2000-2006
ISO22000:2005)
001FSMS1201041
速冻点心(发酵和非发酵类有馅包点、发酵类无馅包点、生制品类点心)、月饼、月饼馅料的生产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5-10-27 至2018-10-26
HACCP 认证证书
001HACCP1200787
速冻点心(发酵和非发酵类有馅包点、发酵类无馅包点、生制品类点心)、月饼、月饼馅料的生产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5-10-27 至2018-10-26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因食品安全或质量问题导致纠纷或接受行政处罚的情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食品安全或质量问题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利口福公司曾发生两宗被诉与产品责任、食品安全质量有关的诉讼案件,利口福公司均获胜诉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孙博诉利口福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原告孙博以利口福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百公司”)为被告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诉称:原告于 2015 年 9 月 1 在广百公司购买的利口福公司生产的“利口福红烧猪手 200g”外包装标注显示“营养成分碳水化合物 0 克,营养素参考值为 0%”,原告将涉案产品委托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检验后显示碳水化合物的实际含量为 5.5g/100g,原告以涉案产品虚假标注
为由向被告退还货款 280 元并主张货款的 10 倍赔偿 2,800 元。
1-1-284
在本案中,利口福公司向法院提供了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对涉案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显示碳水化合物检测结果为 0。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作出(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 4953 号《民
事判决书》,认为原告的诉求依据不足,被告的产品“对食品的安全问题无不利影响,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驳回了原告孙博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审原告孙博提起上诉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8 月 4 日作出
(2016)粤 01 民终 7190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白龙诉利口福公司、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建和广场分公司买
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白龙以利口福公司、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建和广场分公司(下称“永旺天河城”)为被告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诉称:原告于 2016年 1 月 12 日在永旺天河城购买的广州酒家牌 60g 原味 IQ 肠 2 包、90g 猪肉脯果汁味 2 包(以下称“涉案产品”),原告以永旺天河城在销售涉案产品时未取得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之规定为由,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退还货款 45 元并赔偿 500 元,并承担本案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误工费等 5,000 元的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利口福公司向法院提供了其制定的《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与涉案产品同批次产品且单项评价均为“合格”的《检验报告单》、显示涉案产品单项判定均为“合格”的《检测报告》、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所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就涉案产品出具的《测试报告》,其中《测试报告》结论显示产品符合 SB/T 10279-2008、SB/T 10283-2007、GB 29921-2013 规定标准。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作出(2016)粤 0104 民初 901
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原告未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告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在被告提供相关许可证、食品标准和质检报告等情况下被告无相应证据予以反驳,判决驳回原告白龙全部诉讼请求。
(五)报告期内,经销商和加盟饼屋因销售发行人商品引发的投诉、纠纷或
诉讼情况及其处理
公司始终坚持“以顾客为中心”的管理理念,对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极为重视,制定了《产品质量投诉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投诉管理程序》等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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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制定了明确的顾客投诉处理办法和上报流程要求其遵照执行。公司与经销商、饼屋加盟店等销售方关于食品安全责任划分清晰,因销售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销售方负责,对于公司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经销售方根据公司制定的流程进行处理后由公司承担责任。
报告期内,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通过 12315 热线受理对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投诉 55 宗,其中,2014 年 19 宗,2015 年 11 宗、2016 年 25 宗,经调解全部投诉均已得到解决。上述投诉事项涉及消费金额较少,且不涉及食品安全事故,也未产生其他重大不良影响,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经销商、饼屋加盟店销售公司商品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诉讼。另外,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
http://wenshu.court.gov.cn),在已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发行人的经销商或饼屋加盟店作为诉讼当事方的、因其销售发行人商品所引发的诉讼案件。
经销模式下的食品安全责任划分及管控:
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与饼屋加盟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购销协议、管理章程等的约定,以及公司制定的《产品质量投诉管理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和《连锁加盟店食品安全管控制度》、《加盟特许店运营管理手册》等制度,公司经销模式下产品食品安全责任的划分主要规定如下:
(1)若消费者投诉的产品问题属于产品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统一由公司承
担损失;但经销商需配合公司做好消费者的投诉解决、赔偿工作。
(2)若产品质量问题属于销售方(经销商/饼屋加盟店)因素导致的(如贮
存变质、售卖过期食品、售卖条件恶劣等),公司配合经销商/饼屋加盟店积极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纠纷,但相关损失或赔偿责任由经销商承担。
(3)对于由公司负责配送的货物,若产品质量问题属于运输方(物流公司)
过错的(如需冷藏的无冷藏、暴力装卸等),公司先向经销商/饼屋加盟店承担责任,然后再向物流方追究相应责任。
关于发行人对经销商及饼屋加盟店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之“(三)发行人的主
1-1-286
要经营模式”以及“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特许经营的情况”
之“(一)利口福饼屋加盟店特许经营情况”。
1-1-287
第七章餐饮业务信息
一、发行人餐饮业务发展状况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餐饮业务拓展情况
本公司设立时餐饮业务拥有文昌店、滨江西店、体育东店、五羊店、百福文昌店、东山店共计 6 家直营店2,黄埔店共计 1 家参股经营店,同福中店、敦和店共计 2 家加盟店。设立以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3,公司大力发展餐饮直营店,先后开设江畔红楼店、白云新城店、珠江国际大厦店、临江大道店、逸景店、沈阳丽阳店、南昆山店、环市东店、西西地简餐、公益路店、昌岗中店、黄埔大道店共计 12 家直营店。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直营店、参股经营店及加盟店的数量及变动原因
年度
直营店参股经营店加盟店
期末总数量
当期新开
当期关闭
期末总数量
当期变动
期末总数量
当期变动
2016 年 15 4 - 1 - 1 -
2015 年 11 2 2 1 - 1 -
2014 年 11 1 - 1 - 1 -1
2014 年,公司新设沈阳丽阳店共计 1 家直营店。2015 年期间,发行人新设南昆山店、环市东店 2 家直营店。五羊店因租赁到期无法续租,于 2015 年 2 月停止营业,并于 2017 年 2 月完成注销手续。沈阳丽阳店因经营未达预期,于 2015 年7 月停止营业并已于 2016 年 10 月完成注销手续。2016 年,发行人新设西西地简餐、公益路店、昌岗中店和黄埔大道店共计 4 家直营店,其中黄埔大道店 2016年尚未开始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 1 家加盟店敦和店关闭,除此之外,公司其他参股经营店和加盟店均无变动。
2 本章“直营店”专指“餐饮直营店”,“参股经营店”专指“餐饮参股经营店”,“加盟店”专指“餐饮加盟店”
3 本章餐饮直营店统计分析涵盖期间 2014 年-2016 年。
1-1-288
(三)发行人各直营店的经营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各直营店地址、营业面积和开业时间列表如下:
店面名称地址营业面积(m2)开业时间
文昌店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南路 2 号 6,816
2001 年
(始创于 1935年)
滨江西店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 20 号 5,470 2000 年
体育东店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 112 号三、四

5,000 2002 年
东山店
广州市越秀区龟岗大马路 1 号 501、
502、601、602 房
2,960 2006 年
江畔红楼店
广州市荔湾区红楼路 55-65 号自编 3号楼
3,373 2010 年
白云新城店
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街 353 栋 5 号停机坪三层 A 区
4,020 2011 年
珠江国际
大厦店
广州市越华路 112 号珠江国际大厦第
五、六层
4,926 2011 年
逸景店
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珠江国际纺织城六楼
5,209 2013 年
临江大道店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57 号 201 房 2,959 2013 年
南昆山店
广州市增城派潭镇锦绣香江御泉山庄锦绣香江大道 1 号
2,488 2015 年
环市东店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71-375 号广州世界贸易中西大厦裙楼第六层 602号商铺
2,141.5 2015 年
西西地简餐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 112 号主楼首层 01 铺
120 2016 年
公益路店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 47 号金宏利大厦 201、301、401 房
6,825.8 2016 年
昌岗中路店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 238 号四层 4,336.7 2016 年
黄埔大道店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495 号广州嘉冠国际酒店 5 楼
2,541 2017 年
注:2015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广州酒家东山有限公司和广州酒家江畔红楼餐饮有限公司刊登清算公告,并分别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和 2015 年 9 月 15 日办理完毕注销手续,东山店和江畔红楼店分别由发行人新设的东山分公司和江畔红楼分公司继续经营。五羊店因租赁到期无法续租,于 2015 年 2 月停止营业并于 2017 年 2 月完成注销手续。沈阳丽阳店因经营未达预期,于 2015 年 7 月停止营业并于 2016 年 10 月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报告期,公司各餐饮直营店的相关经营指标如下:
1-1-289
2016 年
店面
名称
营业收入
(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
(万元)
桌流
转率
(次/天)
座流
转率
(次/天)
顾客人均消费(元)
装修
支出
(万元)
装修摊销年限(年)
文昌店 10,326.27 1,914.95 1,435.65 5.52 2.54 78.79 -
滨江西店 6,657.34 446.53 334.24 3.60 2.24 88.88 67.25 5 年
体育东店 11,336.67 2,886.51 2,164.40 2.84 2.22 129.07 -
东山店 2,843.68 88.76 66.39 2.94 1.65 78.91 336.53 5 年
江畔红楼店 2,441.74 243.01 182.16 3.75 1.97 72.45 -
白云新城店 3,503.45 397.96 298.41 2.51 1.54 135.37 -
珠江国际大厦店
4,436.64 12.98 9.58 2.45 1.95 131.32 -
逸景店 3,435.41 245.02 183.57 1.38 0.78 159.43 -
临江大道店 3,932.45 631.59 473.60 3.66 2.90 143.91 -
南昆山店 1,313.43 53.71 40.29 1.06 1.56 101.15 -
环市东店 3,242.37 321.02 240.64 4.56 3.40 103.49 47.83 5 年
西西地简餐 196.46 -68.43 -51.32 4.37 2.04 47.06 62.82 5 年
公益路店 1,966.11 7.49 5.50 0.89 0.65 114.16 806.34 5 年
昌岗中店 1,443.11 -76.06 -57.12 1.44 1.02 85.88 401.76 5 年
2015 年
店面
名称
营业收入
(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
(万元)
桌流
转率
(次/天)
座流
转率
(次/天)
顾客人均消费(元)
装修
支出
(万元)
装修摊销年限(年)
文昌店 10,188.53 1,627.16 1,219.78 5.49 2.59 76.34 --
滨江西店 6,541.03 384.53 287.10 3.63 2.32 89.62 --
体育东店 11,969.89 2,855.04 2,139.41 2.81 2.28 128.25 57.32 5 年
五羊店 406.79 -32.84 -24.64 3.06 2.26 107.27 --
东山店 2,967.70 223.63 157.04 3.20 1.84 77.32 --
江畔红楼店 2,623.33 137.13 93.76 3.82 2.03 67.51 --
白云新城店 3,295.82 134.49 100.87 2.18 1.37 141.17 --
珠江国际大厦店
4,286.32 -207.88 -156.14 2.36 1.90 125.04 --
逸景店 3,424.80 96.92 72.64 1.46 0.83 148.35 --
临江大道店 3,604.66 367.05 275.24 3.39 2.67 140.49 22.08 5 年
沈阳丽阳店 185.84 -318.63 -318.63 0.34 0.22 116.20 --
南昆山店 1,309.18 -36.34 -27.25 0.93 1.48 101.79 --
1-1-290
环市东店 72.73 -159.36 -119.52 3.61 2.44 92.09 363.03 5 年
2014 年
店面
名称
营业收入
(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
(万元)
桌流
转率
(次/天)
座流
转率
(次/天)
顾客人均消费(元)
装修
支出
(万元)
装修摊销年限(年)
文昌店 10,246.30 1,429.84 1,071.92 5.12 2.53 72.65 7.01 5 年
滨江西店 6,596.69 540.80 405.27 3.45 2.73 77.7 7.78 5 年
体育东店 11,258.87 2,688.28 2,015.96 2.55 2.1 126.53 19.07 5 年
五羊店 2,449.18 404.45 303.13 3.26 2.2 99.33 --
东山店 2,643.65 85.36 64.57 2.85 1.67 76.56 --
江畔红楼店 2,563.54 152.32 116.06 3.71 2.11 64.66 --
白云新城店 2,974.14 212.15 159.07 1.9 1.73 104.68 --
珠江国际大厦店
3,527.26 -294.48 -221.03 1.97 1.63 126.59 12.61 5 年
逸景店 2,796.42 -136.77 -102.74 1.09 0.75 136.45 80.42 5 年
临江大道店 2,737.04 120.50 90.26 2.49 2.03 141.98 42.67 5 年
沈阳丽阳店 218.09 -301.15 -301.15 0.19 0.12 124.72 --
注 1:各门店营业收入包括餐饮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
注 2:桌流转率(次/天)=年开桌数/(设计桌数×365)
注 3:座流转率(次/天)=年消费人次/(设计座位数×365)
注 4:西西地为简餐门店,不统计实际消费人数,该店所统计的人均消费金额以客户消费订单数量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各餐饮直营店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店面名称餐饮业收入食品制造业收入其他合计
文昌店 7,345.96 2,933.42 46.89 10,326.27
滨江西店 4,907.29 1,717.70 32.36 6,657.34
体育东店 8,548.98 2,714.19 73.50 11,336.67
东山店 2,039.30 788.63 15.75 2,843.68
江畔红楼店 2,222.21 212.96 6.57 2,441.74
白云新城店 2,795.06 690.41 17.98 3,503.45
珠江国际大厦店 3,803.75 620.45 12.43 4,436.64
逸景店 2,885.35 543.36 6.71 3,435.41
临江大道店 3,537.65 388.45 6.35 3,932.45
1-1-291
南昆山店 1,311.98 1.45 - 1,313.43
环市东店 3,030.31 208.55 3.50 3,242.37
西西地简餐 196.46 - - 196.46
经营公司 472.83 1,444.57 30.27 1,947.67
昌岗中店 1,415.42 27.58 0.12 1,443.11
公益路店 1,856.21 109.77 0.12 1,966.11
合并抵消 -61.01 - - -61.01
合计 46,307.76 12,401.47 252.55 58,961.78
占比 78.54% 21.03% 0.43% 100.00%
2015 年
店面名称餐饮业收入食品制造业收入其他合计
文昌店 7,469.26 2,668.63 50.64 10,188.53
滨江西店 5,328.36 1,183.70 28.97 6,541.03
体育东店 8,958.71 2,942.07 69.1,969.89
五羊店 347.49 53.09 6.21 406.79
东山店 2,303.45 650.18 14.06 2,967.70
江畔红楼店 2,210.23 401.02 12.08 2,623.33
白云新城店 2,677.55 602.47 15.80 3,295.82
珠江国际大厦店 3,643.11 630.11 13.11 4,286.32
逸景店 2,969.30 451.62 3.88 3,424.80
临江大道店 3,272.37 324.07 8.22 3,604.66
沈阳丽阳店 176.78 - 9.06 185.84
南昆山店 1,307.64 1.51 0.03 1,309.18
环市东店 72.55 0.18 - 72.73
经营公司 544.07 1,477.61 25.52 2,047.19
合并抵消 -52.01 - - -52.01
合计 41,228.85 11,386.26 256.67 52,871.78
占比 77.98% 21.54% 0.49% 100.00%
2014 年
店面名称餐饮业收入食品制造业收入其他合计
文昌店 7,174.05 3,033.77 38.48 10,246.30
滨江西店 5,419.66 1,154.83 22.20 6,596.69
体育东店 8,444.91 2,766.57 47.39 11,258.87
五羊店 1,960.39 476.50 12.30 2,449.18
东山店 2,103.79 535.06 4.80 2,643.65
江畔红楼店 2,258.38 300.13 5.04 2,563.54
白云新城店 2,555.56 407.47 11.11 2,974.14
珠江国际大厦店 3,201.16 305.33 20.77 3,527.26
逸景店 2,517.94 276.07 2.42 2,796.42
临江大道店 2,572.62 162.00 2.42 2,737.04
沈阳丽阳店 205.07 12.33 0.68 218.09
1-1-292
经营公司 611.75 1,373.06 12.94 1,997.74
合并抵消 -28.26 - - -28.26
合计 38,997.03 10,803.09 180.53 49,980.65
占比 78.02% 21.61% 0.36% 100.00%
注:“其他”主要为销售外购商品形成的收入。
公司的餐饮门店是食品制造业销售的重要渠道,但餐饮门店产生的食品制造业销售收入是由开设在餐饮门店内的利口福食品专柜销售食品产生的。一般情况下,与餐饮业务不会发生混合销售的情况。公司餐饮门店的月饼系列产品销售作为食品制造业务的销售收入,并不涉及在食品制造业务和餐饮业务中分配的问题。
(四)发行人各直营店的店面租赁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餐饮直营店店面租赁情况如下:
店面
名称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租金水平续租权利
产权瑕疵
文昌店 2,841.58
2010-6-1 至2019-6-30
第一年月租金为 80,150.80 元,第
二、三年月租金为 84,158.30 元,
第四、五年月租金为 88,366.30
元,第六、七年月租金为
92,784.60 元,第八、九年月租金
为 97,423.80 元
续租时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租金标准

滨江
西店
5,470.15
2012-10-1 至2020-9-30
第一年度月租金为 149,221.01
元,从第二年起,每年度均在上年租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5%
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但需提前 3 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白云
新城店
4,020
2010-10-1 至2020-9-30
实际交铺日期至 2010 年 9 月 30日为装修免租期,从 2010 年 10月 1 日开始计算租金,前 5 年租金为 80 元/平方米/月,从第六年开始每两年租金递增 7%
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需于合同届满前 6 个月提出

珠江国际大厦店
4,926.07
2010-12-15至2020-12-14
201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1 年 5月 14 日为免租期,2011 年 5 月15 日至 2013 年 12 月 14 日月租金为 433,494 元,2013 年 12 月1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月租金为 476,843 元,2017 年 12 月1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4 日月租金为 576,980 元,2019 年 12 月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月租金为 634,678 元
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应于期满前 3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并取得其同意

1-1-293
店面
名称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租金水平续租权利
产权瑕疵
东山店 2,960
2015-8-1 至2025-7-31
2015 年 8 月 1 日至 2018 年 7 月31 日月租金为 118,400 元,2018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月租金为 121,952 元,2021 年 8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月租金为 125,622.4 元,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月租金为129,381.6 元。
租赁期满如需继续承租房屋,承租方应提前 90 日与出租方协商

江畔
红楼店
3,373
2015-7-1 至2018-6-30
每月租金 115,760 元
租赁期满如需继续承租房屋,承租方提前与出租方协商
该物业为临时建筑
逸景店 5,209
2013-2-3 至
2028-2-2
2013 年 2 月 3 日至 2013 年 12 月2 日为免租期,2013 年 12 月 3日至 2015 年 12 月 2 日每月租金186,270 元,从 2015 年 12 月 2日起租金每满二年递增 5%
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需于出租方发出续租征询函 10 日内回复

临江
大道店
2,958.7462013-5-15 至2019-3-9
2013 年 5 月 15 日至 2015 年 3 月9 日每月租金为 122 元/m2,以后每 2 年递增 3%
租赁期满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与出租方协商

南昆山店 2,488
2015-1-1 至
2019-12-31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每月租金为 130,000 元,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每月租金为 140,800 元,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31 日每月租金为 152,200 元,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31 日每月租金为 164,400 元,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31 日每月租金为 177,200 元
租赁期满后,如愿意续租的,承租方需于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环市东店 2,141.5
2015-7-26 至2021-12-31
2015 年 7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0月 25 日是免租装修期,仅收取管理费。2015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6年 10 月 25 日每月租金(含管理费)为 353,347.50 元,从第二年
起,每年度均在上年租金(含管理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3%
承租方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 3 个月与出租方协商,若承租方在原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无
1-1-294
店面
名称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租金水平续租权利
产权瑕疵
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西西地简餐 2016-3-16 至2026-3-15
从 2016-03-16 至 2026-03-15 每月租金为 48,000 元
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来租房屋交回出租人;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 90 天与出租人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公益路店 6,825.8
2016-6-25 至2036-6-24
2016 年 6 月 25 日至 2016 年 7 月24 日是免租装修期。前十年(即2016 年 7 月 25 日至 2026 年 6 月24 止),租期第一年月租金起计标准为 33 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服务费起计标准为 5 元/平方米,租期前十年月租金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每年递增 2%。租期后十年(即 2026 年 6 月 25 日至 2036年 6 月 24 日止)的月租金及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租赁期满后,如愿意续租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昌岗中店 4,336.7
2016-6-16 至2028-10-31
2016 年 6 月 16 日至 2016 年 8 月15 日是免租装修期。2016 年 8月 16 日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月租金为 451,016.80 元,2018 年 6 月
16 日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期间月租金每年上涨 4%,2022 年 6 月15 日至 2028 年 10 月 31 日期间月租金每两年上涨 3%。
如需要继续租出租房产的,应于有效期之日前 6 个月提出续租要求,在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黄埔大道店
2,541
2016-1-8 至2026-7-7
2016 年 1 月 8 日至 2016 年 6 月 7日是免租装修期。如同意一次性支付免租装修期满之次日起计的5 年(2016.6.8-2021.6.7)租金
1,185.44 万元。若公司同意一次
性支付余下租赁期(2021.7.8-2026.7.7)租金,则后
5 年租金合计 1,366.53 万元;若
公司按月支付余下租赁期的租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3 个月提出书面意向,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1-1-295
店面
名称
租赁面积(m2)
租赁期限租金水平续租权利
产权瑕疵
金,则后 5 年租金合计 1,822.04
万元。
(五)发行人现有各加盟店、参股经营店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开业经营的加盟店、参股经营店情况如下:
店面名称实际控制人地址营业面积(m2)开业时间
同福中店黎伟章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09 号之五
950 2002 年
黄埔店黎伟章
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 39号首、二层
3,000 2004 年
注:2014 年,公司加盟店敦和店关闭。目前,公司拥有 1 家加盟店同福中店,1 家参股店黄埔店。2017 年 1 月,同福中店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张深泉。
同福中店为公司于 2002 年首次尝试加盟方式引进的加盟店,目前对加盟店的营业面积要求已提高至 2,000m2 以上。
公司向同福中店、敦和店收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加盟费),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加盟费)为特许经营餐饮店每月餐饮业务收入(不包括月饼销售收入)的
1.5%。公司向黄埔店及公益路店收取商标使用费:2016 年 6 月 25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商标使用费为被许可方每月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不包括月饼销售收入)的 1%,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止,商标使用费为被许可方每月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不包括月饼销售收入)的 1.5%。公司不向餐饮加盟店收取提供销
售技术、专职培训等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餐饮门店特许经营费、商标使用费的收取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店面名称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同福中店 162,072.50 192,703.13 188,699.10
黄埔店 264,050.77 273,136.79 259,206.94
公益路店 171,375.83 --
敦和店-- 153,943.70
注:公司持有公益路店 41%股权,虽然从控制关系上对公益路店纳入合并报表并作为直营店管理,但仍向其收取商标使用费。
1-1-296
(六)加盟店、参股经营店特许经营续约情况
1、报告期内加盟店、参股经营店停业或关闭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加盟店敦和店于 2014 年关闭。截至目前,同福中店、黄埔店经营正常,合法存续。
2、现有加盟店、参股经营店特许经营到期后的商业合作安排
根据本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店铺布局以及同福中店、黄埔店自特许经营以来的业绩和综合表现,在其特许经营到期前如未出现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规定的重大不利事件,公司将继续与其进行加盟合作。
3、历史上特许经营到期后不再续约的比例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授予同福中店、敦和店和黄埔店特许经营权,其中,敦和店因租约到期已关闭未再续约,其它门店经营情况正常。
4、发行人与现有加盟店、参股经营店相关利益主体是否存在纠纷
自签署《特许经营合同》至今,加盟店同福中店、参股店黄埔店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截至目前亦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纠纷或争议。
二、发行人餐饮业务的主要经营模式及持续发展能力
(一)发行人餐饮业务的市场定位、定价政策及与竞争对手的差异
1、市场定位
本公司始创于 1935 年,是一家以经营传统粤菜驰名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素有“食在广州第一家”的美誉。公司自上世纪 90 年代组建企业集团以来,通过发展连锁经营模式扩大企业规模,致力于将企业发展成为面向广大普通消费者的拥有“名店、名厨、名菜”的大型食品制造和饮食服务集团。
广州酒家作为一家老字号企业,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成熟的菜品体系、管理体系和人才库,致力于发掘传统粤菜文化和创新菜品服务,持续通过采取开发新菜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入人才、开设新店等多种方式,推动餐饮业务发展,弘扬中华饮食文化。
2014-2016 年,发行人餐饮直营店、加盟店和参股店的顾客人均消费情况如下:
1-1-297
店面名称
顾客人均消费(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文昌店 78.79 76.34 72.65
滨江西店 88.88 89.62 77.70
体育东店 129.07 128.25 126.53
东山店 78.91 77.32 76.56
江畔红楼店 72.45 67.51 64.66
白云新城店 135.37 141.17 104.68
珠江国际大厦店 131.32 125.04 126.59
逸景店 159.43 148.35 136.45
临江大道店 143.91 140.49 141.98
南昆山店 101.15 101.79 -
环市东店 103.49 92.09 -
西西地简餐 47.06 --
公益路店 114.16 --
昌岗中店 85.88
黄埔店 80.01 72.63 78.88
同福中店 59.19 83.99 66.82
注:由于西西地简餐不统计实际消费人数,该店所统计的人均消费金额以客户消费订单数量计算。
公司餐饮服务定位于大众消费,餐饮直营店、加盟店、参股店的顾客人均消费主要集中在 50-160 元之间,不属于高端餐饮范畴,不存在定位较高的餐饮门店。
报告期内,公司餐饮业务收入稳步增长,未受严控“三公消费”的影响。
2、定价政策
本公司的菜品以满足大众口味为主,种类众多并不断推陈出新,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一套科学定价体系。公司菜品主要依据企业品牌定位,并结合市场销售趋势、消费者习惯、竞争环境、整体消费水平、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以及其他因素综合定价。
首先,公司将菜品区分为畅销菜品、形象菜品和创意菜品。畅销菜品的目标顾客为广大普通消费者,采取薄利多销的原则,定价相对较低;形象菜品一般以独特的创意和巧妙的搭配吸引顾客,定价相对较高;创意菜品一般采用时令原材料、养生药膳或特殊文化主题,定价较为灵活。
其次,公司根据菜品特性对跟随性菜品、替代性菜品灵活定价,对独创性菜品采取相对较高的定价。
再次,公司根据各店所处地理位置、服务及其附加值以及周边消费群体的消
1-1-298
费特性对菜品定价进行调整。
较之竞争对手,公司依靠品牌优势、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多区域的店面网络,在菜品定价方面具有较强的主动性。
(二)发行人餐饮业务的主要市场推广模式及各门店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管理方式
(1)经营模式
餐饮直营店由广州酒家进行统一管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各直营店设立相应部门按照其职能权限负责各方面的日常管理,公司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并进行统一管理。
餐饮加盟店和参股店按照广州酒家的统一标准进行经营,由加盟方和参股方进行日常运营。
(2)产权归属
文昌店、滨江西店、体育东店、东山店、江畔红楼店、白云新城店、珠江国际大厦店、临江大道店、逸景店、南昆山店、环市东店、昌岗中店等餐饮直营店的产权人系广州酒家;公益路店的产权人系广州酒家控制的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公益路餐饮有限公司;西西地简餐的产权人系广州酒家全资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西西地简餐有限公司。
同福中店系餐饮加盟店,产权人系广州市广州酒家同福中有限公司,该公司股权结构为:张深泉出资 48 万,出资比例为 96%;麦小萍货币出资 2 万元,出资比例为 4%。
黄埔店系餐饮参股店,产权人系广州市广州酒家黄埔有限公司,该公司股权结构为:广州酒家出资 40 万元,出资比例为 40%;廖穗红出资 60 万元,出资比例为 60%。
(3)日常管理
餐饮直营店的日常运营由公司进行统筹。餐饮加盟店和餐饮参股店自主经营和实施管理,但公司对其门店位置、销售技术、专职培训等事项拥有决定权,并采取定期轮检、不定期抽检等方式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4)人员归属
分公司直营店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公司员工,由公司支付薪酬及
1-1-299
相关社保、公积金。餐饮加盟店的员工与加盟店签订劳动合同,公益路店的员工与广州酒家集团公益路餐饮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餐饮参股店的员工与参股店签订劳动合同。
(5)商标与特许经营
公司与黄埔店、公益路店分别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其使用第775436 号注册商标“”,监督其使用该商标提供菜品和服务的质量;日常管理和重大决策则通过行使股东的提案权和表决权对其施加重大影响。
公司与加盟店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向加盟店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加盟店须遵守公司《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和《广州酒家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手册》进行规范经营。加盟店自主经营和实施管理,但公司对其门店位置、销售技术、专职培训等事项拥有决定权,并采取定期轮检、不定期抽检等方式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三)发行人选择新店地址的条件,以及防范新店与现有门店竞争的措施
1、选择新店地址的条件
本公司选择新店地址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市场原则。地理位置、规模档次、设施设备、餐饮内容和服务都以满足
目标顾客群的需求为首要出发点,公司在新店选址时尽可能选择方便目标顾客群的地址。
(2)投资回报原则。公司在新店选址时会充分评估地价、租金、基础设施费
用、劳动力成本、原材料供应、相关税费等成本费用因素,并合理预测餐饮店可能实现的销售收入以及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选择具有合理投资回报的地址。
(3)方便性原则。公司在新店选址时综合考虑交通、停车的便利性以及人员
的集中度、流动性、停留时间等,尽可能选择靠近目标顾客群所在地或交通、停车方便的适当地点。
(4)稳定性原则。公司在新店选址时尽可能选择经济稳定、治安良好、并在
预期经营期内不会因城市规划或扩建改造而使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的区域。
(5)可见度原则。公司在新店选址时尽可能选择临街或顾客能从多个方向直
接看到的位置。
1-1-300
2、防范新店与现有门店竞争的措施
本公司在开设新店时主要通过以下措施避免产生内部客源分流,使公司各餐饮门店形成资源互补,从而扩张品牌并形成规模效应:
(1)辐射区域划分。公司在新店选址时与已有门店保持一定的经营辐射半径,
从而保证各门店拥有各自相对宽裕的经营区域范围。
(2)消费特性区分。根据经营拓展思路、店面所在区域的消费特性和消费水
平,公司将餐饮店区分为偏重家庭消费和偏重商务消费的菜品定位,在开设新店时保证在经营辐射半径有重合的区域不重复开设针对相同特性消费群体的餐饮店。
(3)文化特色建店。公司针对每家餐饮店具体情况进行文化特色建店。如将
文昌店打造成历史文化名店,将体育东店升级为商业中心旗舰店,白云新城店和珠江国际大厦店在建店伊始就致力于打造商务型餐饮店。文化特色建店是公司已施行并将在新店开设中继续坚持的经营理念。
3、选择沈阳作为餐饮经营扩张第一站的原因及经营未达预期的原因
公司选择沈阳作为省外餐饮经营扩张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沈阳丽阳店地理位置优越,周边商业环境成熟,契合公司的餐饮定位和消费者层次需求;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合作方辽宁丽阳国际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优势互补、认可公司的餐饮管理水平,且提供了较好的商业合作条件。
沈阳丽阳店于 2014 年 6 月开业,开业后持续亏损、经营未达预期的原因主要是该店定位于商务餐饮,当地家庭外出就餐消费习惯尚需培养,因此经营状况受餐饮业经营环境变化冲击较大。因短期内经营环境预计难以有较大改善,沈阳丽阳店于 2015 年 7 月停止经营。
4、沈阳丽阳店员工安置、租约、装修及股权分布相关情况
丽阳店于 2015 年 7 月停止经营后逐步清退员工,至 2015 年 12 月已与全部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根据相关规定向员工付清了工资、经济补偿金,与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纠纷情况。
丽阳店与辽宁丽阳国际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08 号一楼部分、二、三楼全层的物业(建筑面积约 4,00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由于沈阳丽阳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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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5 年 7 月停业,丽阳分公司于当月与辽宁丽阳国际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终止上述《租赁合同》,租约不再履行。
沈阳丽阳店的装修由合作方承担,沈阳公司不存在装修费用摊销。
沈阳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6 日,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 万元,其中广州酒家出资 153 万元,持股比例 51%,辽宁丽阳国际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47 万元,出资比例 49%。 2015 年 1 月,沈阳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 万元增加至500 万元,新增部分由广州酒家认缴 102 万元,辽宁丽阳国际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认缴 98 万元,股东持股比例不变。自上述增资完成后至今,沈阳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四)在正常情况下新店达到收支平衡所需的时间
根据公司过往在广州地区新开门店的经验,公司在正常情况下在广州地区按照现有门店规格新开门店达到收支平衡的时间大约为 1-2 年。
公司的餐饮门店同时也是公司重要的月饼销售渠道,月饼销售构成了公司餐饮门店利润来源的重要补充。公司拥有月饼业务与餐饮业务互补的优势,在正常情况下新店达到收支平衡的时间较其他餐饮公司更短。
(五)发行人餐饮业务未来的扩张计划
1、未来三年拟新设门店数量、收购计划、预期投资成本、资金来源
未来三年,本公司将继续扩大连锁规模,计划每年新开一到两家餐饮店。在广东省内主要采用租赁物业为主、购买物业为辅的方式开设直营店,目前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在广东省外,以直营店为主,考虑以参股或加盟方式进行经营扩张。目前,公司暂无收购计划。
2、发行人跨区域经营的不利影响因素分析
公司跨区域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不利影响因素:
(1)外部环境。公司在广东省享有盛誉且“广州酒家”已被评为中国驰名商
标,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但经营和宣传的重心始终集中在广东省内,在广东省外并未进行足够的宣传和市场推广,在进入新地区时,面对当地粤菜品牌的竞争,品牌优势的发挥面临挑战。
(2)消费习惯。我国地域辽阔,历史悠久,各地的饮食文化和消费习惯差异
1-1-302
较大。公司主要经营经典粤菜和广式点心,在出品品质上讲究“原材料、原生态”,在出品口味上讲究“原味、淡素、爽口”,在就餐环境上讲究“典雅、静谧、温馨”。粤式饮食习惯从早茶开始,持续经历午市、下午茶、晚市、直至宵夜,其中午市和晚市以提供正餐为主,早茶、下午茶、宵夜以提供广式点心为主,经营时间长,提供的产品种类丰富。公司在向新地区扩张过程中,需要在保证粤式特色的同时适应当地饮食文化和消费习惯,面临一定挑战。
(3)税收政策。公司在向新地区扩张过程中,可能因为当地税收环境的不同,
需对税收的各个环节及优惠政策进行前期调研,确保合理、合法。
3、发行人跨区域发展餐饮业务的能力、跨区域经营风险分析
(1)公司各门店自开业至达到收支平衡的时间
公司各门店自开业至达到收支平衡的时间如下表:
门店名称开业时间盈利年度自开业至达到收支平衡的时间
文昌店 2001 年 2001 年 1 年
滨江西店 2000 年 2000 年 1 年
体育东店 2002 年 2002 年 1 年
东山店 2006 年 2007 年 2 年
江畔红楼店 2010 年 2011 年 2 年
白云新城店 2011 年 2011 年 1 年
珠江国际大厦店 2011 年 2011 年 1 年
逸景店 2013 年 2015 年 2 年
临江大道店 2013 年 2014 年 1 年
沈阳丽阳店 2014 年--
南昆山店 2015 年 2016 年 1 年
环市东店 2015 年 2016 年 1 年
西西地简餐 2016 年--
公益路店 2016 年 2016 年 0.5 年
昌岗中店 2016 年--
(2)各门店盈利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门店盈利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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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店面名称
营业面积(m2)
营业收入(万元)
单位营业面积
营业收入(万元/ m2)
净利润
(万元)
文昌店 6,816 10,326.27 1.52 1,435.65
滨江西店 5,470 6,657.34 1.22 334.24
体育东店 5,000 11,336.67 2.27 2,164.40
东山店 2,960 2,843.68 0.96 66.39
江畔红楼店 3,373 2,441.74 0.72 182.16
白云新城店 4,020 3,503.45 0.87 298.41
珠江国际
大厦店
4,926 4,436.64 0.90 9.58
逸景店 5,209 3,435.41 0.66 183.57
临江大道店 2,959 3,932.45 1.33 473.60
南昆山店 2,488 1,313.43 0.53 40.29
环市东店 2,141.5 3,242.37 1.51 240.64
西西地简餐 120 196.46 1.64 -51.32
公益路店 6,825.8 1,966.11 0.29 5.50
昌岗中店 4,336.7 1,443.11 0.33 -57.12
2015 年
店面名称
营业面积(m2)
营业收入(万元)
单位营业面积
营业收入(万元/m2)
净利润
(万元)
文昌店 6,816 10,188.53 1.49 1,219.78
滨江西店 5,470 6,541.03 1.20 287.10
体育东店 5,000 11,969.89 2.39 2,139.41
五羊店- 406.79 --24.64
东山店 2,960 2,967.70 1.00 157.04
江畔红楼店 3,373 2,623.33 0.78 93.76
白云新城店 4,020 3,295.82 0.82 100.87
珠江国际
大厦店
4,926 4,286.32 0.87 -156.14
逸景店 5,209 3,424.80 0.66 72.64
临江大道店 2,959 3,604.66 1.22 275.24
沈阳丽阳店- 185.84 --318.63
南昆山店 2,488 1,309.18 0.53 -27.25
环市东店 2,142 72.73 0.03 -119.52
2014 年
店面名称
营业面积(m2)
营业收入(万元)
单位营业面积
营业收入(万元/m2)
净利润
(万元)
文昌店 6,816 10,246.30 1.50 1,0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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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西店 5,470 6,596.69 1.21 405.27
体育东店 5,000 11,258.87 2.25 2,015.96
五羊店 1,114 2,449.18 2.20 303.13
东山店 2,960 2,643.65 0.89 64.57
江畔红楼店 3,373 2,563.54 0.76 116.06
白云新城店 4,020 2,974.14 0.74 159.07
珠江国际
大厦店
4,926 3,527.26 0.72 -221.03
逸景店 5,209 2,796.42 0.54 -102.74
临江大道店 2,959 2,737.04 0.92 90.26
沈阳丽阳店 4,000 218.09 0.05 -301.15
注:五羊店于 2015 年 2 月停止营业,沈阳丽阳店于 2015 年 7 月停止营业。
根据上表,截止 2016 年末,除 2016 年当年新开业的西西地简餐和昌岗中店略有亏损外,公司其他餐饮直营店均实现盈利,其中:文昌店和体育东店盈利状况较强且一直保持稳定;滨江西店、东山店、江畔红楼店、白云新城店报告期内保持盈利但盈利金额有一定波动;临江大道店盈利稳步提升;逸景店、环市东店、珠江国际大厦店在开业期过后已逐步开始盈利;沈阳丽阳店报告期内未能盈利,主要是因为其自 2014 年开业以来,一方面受南北饮食文化差异影响,另一方面也受外部经济形势、严控“三公消费”的政策环境影响。
(3)公司的可扩张性,跨区域发展计划
①公司可扩张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在广州地区新设了南昆山店、环市东店、西西地简餐、公益路店、昌岗中店和黄埔大道 6 家餐饮门店,除黄埔大道店 2017 年才正式营业外,新门店经营状况符合公司预期。在辽宁沈阳新设的沈阳丽阳店 1 家餐饮门店,因经营未达预期,于 2015 年 7 月关闭。
公司凭借品牌优势、人才优势、管理优势、地域优势,通过严格、谨慎地选择新店的地址,在广东省内具有很强的扩张能力。
②公司跨区域发展计划
2014 年 11 月,利口福公司与丰收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上海广酒丰收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利口福公司产品在华东地区的销售业务。
经走访发行人餐饮门店,查阅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及餐饮业务未来的扩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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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及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餐饮门店一般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凭借品牌优势、人才优势、清晰的定位、科学的管理和合理的店铺布局,在广东省内有较强的扩张能力,报告期公司在广州地区新设了 6 家餐饮门店。发行人未来向广东以外新地区拓展的过程中,面对经营环境、饮食文化、消费习惯等多方面的差异需要适应,存在一定的跨区域经营的风险。
(六)发行人餐饮业务的市场竞争状况
1、所在区域及目标区域同类品牌及餐饮门店的情况
店面名称所在区域目标区域同类品牌餐饮门店情况
文昌店
荔湾区上下九步行街
方圆 2 公里之内的家庭消费、喜庆宴请及游客消费
附近主要有陶陶居、广州莲香楼、泮溪酒家、十甫假日酒店、宴荟、稻香酒楼等同类门店,主要经营传统粤菜,以家庭消费、喜庆宴请及游客消费为主。
滨江西店
海珠区滨江西路
方圆 2 公里之内的商务宴请、家庭消费、喜庆宴请
附近主要有大公馆、唐苑酒家、南粤家宴、宴荟、好彩、江南菜馆、龙庭酒家等同类门店,主要经营粤菜,以商务宴请为主。
体育东店
天河区
体育东路
方圆 2 公里之内的商务宴请、家庭消费、喜庆宴请及游客消费
附近主要有东悦海鲜酒家和广州炳胜等同类门店。主要经营粤菜,以商务宴请为主。
东山店
越秀区
东山口
方圆 2 公里之内的家庭消费、喜庆宴请、商务宴请
附近主要有上官苑、柏悦酒家、潮濠酒家等同类门店。上官苑、柏悦酒家主要经营粤菜,潮濠酒家主要经营潮汕菜,均以家庭消费、商务宴请为主。
江畔红楼店
荔湾区
红楼路
方圆 2 公里之内的商务宴请、家庭消费、喜庆宴请及游客消费
附近主要有侨美唐荔园、金半岛酒店、红楼食府等同类门店。侨美唐荔园主要以商务宴请、喜庆宴请为主;金半岛酒店、红楼食府主要以住宿饮食为一体。
白云新城店
白云区
白云新城
方圆 2 公里之内的商务宴请、家庭消费、喜庆宴请
附近主要有希尔顿酒店、江山享味、海南城、宴荟等同类门店。希尔顿酒店主要以商务住宿饮食为一体;江山享味主要以喜庆宴请和商务宴请为主;宴荟、海南城主要以家庭消费、喜庆宴请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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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名称所在区域目标区域同类品牌餐饮门店情况
珠江国际大厦店
越秀区
越华路
方圆 2 公里之内的商务宴请、家庭消费
附近主要有和苑酒家、御豪轩酒家、广州大厦等同类门店。和苑酒家、龙庭酒家以商务宴请为主;广州大厦以商务住宿饮食为一体。
临江大道店
天河区
珠江新城
方圆 2 公里之内的商务宴请、家庭消费
附近主要有炳胜、2 号唐厨、食为鲜、徐博馆、
渔民新村、铭门盛宴等同类门店,以商务宴请、家庭消费、养生粤菜为主。
逸景店
海珠区
逸景路
方圆 2 公里之内的商务宴请、家庭消费
附近主要有潮尚大酒店、德潮轩酒店和逸丰湘菜馆等同类门店,以商务宴请、家庭消费为主。
南昆山店
增城白水寨风景区、香江健康山谷
方圆 2 公里之内会议商务宴请、团餐、游客大众消费
附近主要有金叶子、三英、巴登巴、高滩温泉中餐厅等同类门店,以会议商务宴请、团餐等为主。
环市东店
越秀区环市东路
方圆 2 公里之内会议商务宴请、婚宴筵席
附近主要有花园酒店、亚洲国际大酒店、白云宾馆和兴悦酒家等同类门店,以会议商务宴请、婚宴筵席为主。
西西地简餐
天河区体育东路
方圆 2 公里之内上班族午餐、简餐、游客大众消费
附近主要有表少茶餐厅、真功夫、康师傅牛肉面、点磨坊等同类门店;以及星美乐、时尚天河美食街等餐饮店,以商务工作餐、休闲下午茶为主,追求快捷、简便。
公益路店
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
方圆 2 公里之内的商务宴请、家庭消费、婚宴筵席
附近主要有岗南餐厅和威得利酒店中餐厅等同类门店,以会议商务宴请、婚宴筵席和家庭聚餐为主。
昌岗中店
海珠区昌岗中路
方圆 2 公里之内的商务宴请、家庭消费、婚宴筵席
附近主要有唐宴酒家、龙庭盛宴、新兴家喻酒家、好彩酒家等同类门店,以会议商务宴请、婚宴筵席和家庭聚餐为主。
黄埔大道店
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
方圆 2 公里之内的商务宴请、家庭消费、婚宴筵席
附近主要有炳胜品味、渔民新村、好彩酒家、1号唐厨和渔米之香中餐厅等同类门店,以会议商务宴请、婚宴筵席和家庭聚餐为主。
2、发行人餐饮业务的主要竞争对手
(1)广州鸿星
鸿星海鲜饮食集团创建于 1990 年,以经营粤菜海鲜为主,先后在广州、上海、南京、佛山等地开设海鲜酒家分店。据公开资料显示,广州鸿星旗下拥有“东江海鲜酒家”、“鸿星海鲜酒家”和“渔民新村”。
(2)广州炳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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炳胜饮食集团创建于 1996 年,主要经营特色粤菜,以“鱼生”著称,沿用顺德独特的风味。据公开资料显示,广州炳胜旗下品牌有:“炳胜品味、炳胜公馆、炳胜私厨、禅意茶素、金矿食唱、小炳胜”六个品牌。
(3)广州幸运楼
广州幸运楼饮食集团创建于 1992 年,旗下运营“幸运楼”、“陶陶居”、“南园”三个品牌的酒楼。
(七)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合作经营的情况
1、发行人特许经营模式下的品牌加盟策略,加盟店管理模式,相关各方的权
利与义务,加盟费的收取原则
(1)品牌加盟策略
本公司为拓展业务、提升品牌影响力,对具有发展潜力但公司暂时未能延伸到的地区采取了特许经营合作方式进行品牌输出。
为保证加盟店的质量,公司采取了“申请者咨询→加盟者发出邀请→公司派员实地考察、商圈分析、选址评估→签订特许加盟协议→店面、店堂设计装修→招募培训员工→开业筹备→试营业→正式开业”的科学加盟流程并对加盟者条件、店铺选址、装修标准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2)管理模式
加盟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公司对其门店位置、销售技术、专职培训等事项拥有决定权,并采取定期轮检、不定期抽检等方式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餐饮加盟店主要管理模式为:
①发行人向加盟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号、商标、标志、文字图形、影像、品牌形象标志、宣传口号、建筑风格、店堂装修、品牌管理与经营模式、市场营销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推广、促销、市场活动等)、产品销售、定制、统一采购及物流体系、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等组成的管理体系;
②约定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不少于 3 年;
③特许经营费用及支付方式为:按加盟店每月餐饮业务收入(不包括月饼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发行人对同福中公司收取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比例为 1.5%),特许经营费按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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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加盟店保证每年为发行人商标投入的宣传广告经费不少于餐饮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发行人与同福中公司约定的比例为 1%);
⑤加盟店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发行人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发行人提供的、或由发行人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发行人标准的产品、宣传物品、配套设施、工具和服务。
(3)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
加盟后,公司向加盟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包含商号、商标、标志、文字图形、影像、品牌形象标志、宣传口号、建筑风格、店堂装修、品牌管理与经营模式、市场营销体系、产品销售、定制及物流体系、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等在内的管理体系;加盟方须遵守公司《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和《广州酒家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手册》进行规范经营,接受公司对其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并投入宣传广告经费。
(4)加盟费收取原则
加盟费的收取原则及支付方式为: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为每月餐饮业务收入的
1.5%,按月计算;加盟方保证每年为商标投入的宣传广告经费不少于餐饮业务收
入的 1%。
2、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以及内部员工持有加盟店股份的情况
同福中公司股东张深泉、麦小萍均非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该等人员的直系亲属,亦非公司内部员工。
3、特许经营业务对发行人的重要性,报告期各期占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利润总
额的比例
公司特许经营业务对公司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拓展市场和提升品牌影响力方面,在财务方面对公司的影响较小。2014-2016 年,公司收取的特许经营使用费及商标使用费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4%、0.03%和 0.03%,占同期公司
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20%、0.15%、和 0.17%。
4、发行人确保加盟店根据发行人的标准经营的措施
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加盟方须遵守公司《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和《广州酒家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手册》进行规范经营,公司对其门店位置、销售技
1-1-309
术、专职培训等事项拥有决定权,并采取定期轮检、不定期抽检等方式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1)发行人对加盟店符合标准经营的主要管理措施
①发行人对于加盟店的门店位置、销售技术、专职培训等事项拥有决定权,加盟店的发展计划必须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②发行人向加盟店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号、商标、标志、文字图形、影像、品牌形象标志、宣传口号、建筑风格、店堂装修、品牌管理与经营模式、市场营销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推广、促销、市场活动等)、产品销售、定制、统一采购及物流体系、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等组成的管理体系;
③发行人就加盟店标准经营专门制定了《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对于加盟店的加盟条件、店面选址、装修、商标使用、员工招募与培训、加盟店货品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各岗位员工的工作流程、接待客户的具体要求、财务管理等经营的各方面均进行了标准化规范;
④发行人制定了《广州酒家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手册》并要求加盟店遵照执行,发行人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加盟店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业务指导;
⑤加盟店须执行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发行人有关特许加盟企业的统一记账方式,加盟店应按月将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10 日前报发行人予以备案;发行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审核加盟店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业务指导;
⑥发行人经营层不定期邀请加盟店经营管理人员列席公司经营分析会,确保加盟店认同发行人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了解发行人相关规定;
⑦对加盟店员工培训。发行人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包含加盟店在内的所有下属餐饮店的相关部门员工进行员工培训和交流,培训内容包含食品安全、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食材和酒类品质判断和搭配、门店管理、服务规范、销售技术、宣传推广技术、安全生产、卫生管理、财务管理、采购和仓储管理、人事管理、行政及后勤管理等。
(2)因加盟店管理不善导致对发行人品牌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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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措施
①对于加盟店因自身经营管理发生服务质量、产品质量问题致使发行人的商标商誉受到损失的,加盟店应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②对于加盟店违反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因加盟店管理不善导致对发行人品牌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发行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加盟店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③对于因加盟店管理不善导致对发行人品牌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后要求加盟店采取以下措施,否则发行人有权要求加盟店支付违约金并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 60 日内,注销加盟店特许经营餐饮店工商登记;合同解除后 10 日内,加盟店需归还发行人全部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并归还带有发行人商标、品牌、标识的招牌、资料等所有物品;加盟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应立即停止特许经营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发行人商标、商号、标示(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识),立即拆除与发行人有关的形象标志、店堂装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为确保加盟店符合标准经营及防止因加盟店管理不善导致对发行人品牌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采取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风险处理措施,该等措施合法有效,无有悖于法律、行政法规之处。
5、发行人报告期内因管理不善、各直营店或加盟店未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等因素而导致对发行人品牌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经走访发行人直营店、加盟店和参股经营店,查询互联网信息,查阅报刊媒体资料、查阅发行人经营资料及发行人管理层、员工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管理不善、各直营店或加盟店未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因素而导致对其品牌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6、质量管理及食品安全控制
(1)发行人制定了《广州酒家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广州酒家食品安全管理
工作手册》,其中明确了原材料的储存管理制度、成品的储存管理制度、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仓库卫生管理制度及仓库“五防”(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尘)措施,并要求加盟店遵照执行,保证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发行人要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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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加盟店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
督导、鉴定和考核,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业务指导;
(3)发行人与加盟店的特许经营合同并明确约定,对于加盟店因自身经营管
理发生服务质量、产品质量问题致使发行人的商标商誉受到损失的,加盟店应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7、人事管理
(1)发行人协助加盟店进行人员招募,并要求其比照发行人《人力资源管理
手册》《培训制度管理手册》进行招聘、培训、考核;加盟店人员与加盟店签署合同,不属于发行人的公司内部员工;加盟店在开业前 30 日组织店经理和楼层经理统一接受发行人组织的岗前培训,发行人提供包括人员管理、工资管理等人力资源方面的指导;
(2)发行人不定期组织下属直营餐饮店和餐饮加盟店的相关部门员工进行员
工培训和交流,培训内容包含食品安全、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食材和酒类品质判断和搭配、门店管理、服务规范、销售技术、宣传推广技术、安全生产、卫生管理、财务管理、采购和仓储管理、人事管理、行政及后勤管理等;
(3)发行人每年组织下属直营餐饮店和餐饮加盟店参与技能比赛和服务人员
考评工作。
8、区域配送
(1)发行人向加盟店配送并指定加盟方使用、销售发行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或由发行人指定的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发行人标准的产品、宣传物品、配套设备及工具;
(2)加盟方需指定专人收货,并确保指定收货人员及时收货;
(3)产品送至交货地后,加盟店应按发行人食品检验标准当场查验货品、规
格、数量、质量等并在送货单上签名或盖章确认。
(八)报告期内发行人餐饮业务成本情况
公司餐饮业务成本包括原材料和能源,餐饮业务相关工资薪酬在销售费用中列支。报告期内,公司餐饮业务营业成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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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年度
原材料能源
合计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2016 年 16,333.40 91.22% 1,571.76 8.78% 17,905.16
2015 年 15,129.01 90.29% 1,627.27 9.71% 16,756.28
2014 年 13,845.03 89.23% 1,670.84 10.77% 15,515.87
公司餐饮业务成本主要由原材料和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构成,且以原材料为主。报告期内,能源占餐饮成本的比重逐年降低,主要原因系天然气等主要能源的单价较以前年度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餐饮成本中主要原材料金额及占餐饮业务原材料成本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鲜肉类 3,273.46 20.04% 2,652.39 17.53% 2,264.59 16.36%
鲜活水产类 2,208.38 13.52% 2,008.17 13.27% 2,098.51 15.16%
蔬果花类 1,839.54 11.26% 1,667.47 11.02% 1,506.55 10.88%
粮油类 1,541.37 9.44% 1,561.63 10.32% 1,427.98 10.31%
冻肉类 1,951.95 11.95% 1,822.54 12.05% 1,521.60 10.99%
冻海鲜类 1,116.20 6.83% 1,236.47 8.17% 1,089.68 7.87%
茶叶类 1,148.85 7.03% 1,042.96 6.89% 807.12 5.83%
鲍燕肚类 943.43 5.78% 568.31 3.76% 458.23 3.31%
调味类 667.31 4.09% 681.64 4.51% 569.48 4.11%
酒类 358.51 2.19% 325.62 2.15% 339.39 2.45%
报告期内,公司餐饮业务主要原材料占比较为稳定,主要为鲜肉类、鲜活水产类、蔬果花类等。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情况调整原材料的使用,导致主要原材料占餐饮业务成本略有波动。
公司餐饮成本中主要能源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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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 713.79 45.41% 735.56 45.20% 753.61 45.10%
天然气 848.62 53.99% 880.26 54.09% 907.70 54.33%
其他燃料 9.35 0.60% 11.44 0.70% 9.53 0.57%
注:受到“营改增”及天然气价格下降的影响,2016 年餐饮成本中主要能源金额较上年小幅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餐饮业务中主要能源结构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餐饮业务成本与餐饮业务收入、当期顾客消费人次较为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餐饮收入(万元) 46,307.76 12.32% 41,228.85 5.72% 38,997.03
餐饮成本(万元) 17,905.16 6.86% 16,756.28 7.99% 15,515.87
餐饮毛利率 61.33% 3.32% 59.36%-1.41% 60.21%
当期消费人数(万人次) 465.43 15.95% 401.41 5.15% 381.74
客均餐饮成本(元/人) 38.47 -7.83% 41.74 2.68% 40.65
注:1、由于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餐饮业务成本构成,故无法进行市场同期变化对比。
2、上表消费人数统计口径为公司餐饮直营店的消费人数。
2016 年公司客均餐饮成本较上一年度下降 7.83%,主要原因是受到“营改增”
的影响,公司餐饮业务相关的原材料成本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进行抵扣所致。
报告期内,原材料按加权平均法计价,公司当月领用的原材料及耗用的能源全额确认为当月的餐饮业务成本,餐饮业务成本核算方法保持了一贯性。
报告期内,公司餐饮业务主要原材料海河鲜、肉类、禽类、蔬果等品类繁多,其供应的类型、种类、质量易受季节变化、气候状况、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价格随整体市场供求情况相应波动。单一具体品种原材料或能源价格的波动不会对公司的餐饮业务成本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餐饮业务原材料成本中占比较高的鲜肉类、蔬果花类、粮油类以及能源中占比较高的天然气价格与公开市场同类商品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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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餐饮业务食品安全卫生
(一)发行人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及采购、加工、存储、配送、人力资源、
质量控制等管理措施
1、为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公司制定了《全面质量管理规范》、《餐饮质量
管理办法》、《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手册》、《工作质量标准》、《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等一系列确保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详细规定了采购食品、仓库食品、食品添加剂、粗加工间食品、冷藏设施、烹调间食品、食品留样、专用功能间食品、烧烤间食品、点心间食品、餐厅食品、餐用具洗消保洁、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生产部门环境卫生、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员工健康和“五病”调离、员工个人卫生、食品安全考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图、食品卫生“五·四”制、工作流程图以及卫生操作指引等各个环节和场所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公司同时规定,所有员工必须经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明》上岗,每年复检,所有员工上岗前均需进行卫生管理培训,公司定期对员工个人卫生、生产部门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空间消毒。
2、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责任人,分管餐饮业务的副总经理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餐饮业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卫生综合部为公司归口管理食品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下属餐饮门店总经理为该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该餐饮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计划、标准,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对违规情况组织整改,对违反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等;各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由该门店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具体落实本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制,参加部门自身食品安全管理的检查,及时对本部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等;各餐饮门店设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门店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违规部门和人员记录在案并及时报告门店总经理;各门店全体员工按照个人卫生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个人及岗位的卫生工作,共同营造安全、干净、整洁的工作和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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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事质量监控的员工及其职位、资历和背景
单位岗位姓名性别资历和背景
公司总部
食品安全
管理员
黄彬男
2011 年入职,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本科毕业,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
文昌店
行政总厨康志能男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食品安全
管理员
冯丽筠女
1987 年入职,餐厅服务技师,具有长期的楼面、服务、卫生管理经验,曾被广州市职业鉴定中心评为“服务技能比赛团体金奖”、“服务技能比赛个人二等奖”,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
滨江西店
厨师长麦展飞男
1986 年入职,有高级烹饪技师职称,先后获得世界青年厨师大赛团体铜牌、广州市技能大赛热菜第一名、青年技术能手称号和全国烹饪大赛团体金奖等荣誉。对食品安全、食品质量、厨房卫生控制经验丰富。
食品安全
管理员
梁彩冰女
1985 年入职,拥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餐厅服务员”、“(技师)餐厅服务员”证书,曾获广东省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铜奖,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
体育东店
厨师长老汉全男
1981 年入职,先后获得中国烹饪级技师、中国烹饪比赛金牌、中国烹饪比赛银牌、2010 年广州市十大名厨等荣誉。
食品安全
管理员
钟智男
2009 年入职,拥有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具备丰富的卫生检查管理经验。
东山店
厨师长周伟荣男
1991 年入职,具有多年中式厨房管理经验,对食品安全、食品质量、厨房卫生控制经验丰富。
食品安全
管理员
单德欣男
2007 年入职,对食品安全、食品质量、厨房卫生控制经验丰富。
江畔
红楼店
厨师长谢灿杰男
2005 年入职,具有 20 年中式烹饪经验,对食品安全、食品质量控制经验丰富。
食品安全
管理员
龙祥辉男
1992 年开始从事餐饮行业,熟悉餐饮业务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具有丰富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
白云
新城店
厨师长曾民警男
1995 年开始从事餐饮行业,具有多年中式厨房管理经验,对食品安全、食品质量、厨房卫生控制经验丰富。
食品安全
管理员
吴秀珍女 2014 年入职,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
珠江国际厨师长王永安男
1990 年开始从事餐饮行业,具有多年中式厨房管理经历,对食品安全、食品质量、厨房卫生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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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岗位姓名性别资历和背景
大厦店制经验丰富。
食品安全管理员
郭志明男
1992 年入职,熟悉餐饮服务和厨房管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
临江
大道店
厨师长何聪男
2000 年开始从事餐饮行业,具有多年中式厨房管理经验,对食品安全、食品质量、厨房卫生控制经验丰富。
食品安全
管理员
陈秀林女
2004 年入职,熟悉餐饮服务和厨房管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
逸景店
厨师长卢汉深男
1989 年 6 月从事餐饮行业。中式烹调师(二级),具有多年中式厨房管理经验,对食品安全、食品质量、厨房卫生控制经验丰富。
食品安全
管理员
施小辉女
2013 年开始从事餐饮行业,熟悉餐饮业务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具有丰富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
食品安全管理员
雷淑娟女
1998 年开始从事餐饮行业,熟悉餐饮业务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具有丰富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
南昆山店
厨师长宁铭文男
2011 年入职,具有多年中式厨房管理经验,对食品安全、食品质量、厨房卫生控制经验丰富。
食品安全
管理员
黄礼衡女
2016 年入职,具有丰富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经验。
环市东店
厨师长肖路旺男
2015 年入职,对食品安全、食品质量、厨房卫生控制经验丰富。
食品安全
管理员
陈虹女 2011 年入职,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
西西地简餐
厨师长叶振兴男
2016 年 5 月入职,具十年以上西式餐饮行业经验,具有多年西式厨房管理经历,对食品安全、食品质量、厨房卫生控制经验丰富。
食品安全管理员
岑秋美女
2004 年 9 月入职,具 17 年餐厅服务和管理经验,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
公益路店
厨师长李伟强男
1998 年 4 月从事餐饮行业。中式烹调师(一级),具有多年中式厨房管理经验,对食品安全、食品质量、厨房卫生控制经验丰富。
食品安全管理员
骆一燕女 2016 年入职,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
昌岗中店厨师长陈毅华男
1993 年入职,具有多年中式厨房管理经验,对食品安全、食品质量、厨房卫生控制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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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岗位姓名性别资历和背景
食品安全管理员
甘志超男 2016 年入职,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
黄埔大道店
厨师长周国华男
1983 年入职,具有多年中式厨房管理经验,对食品安全、食品质量、厨房卫生控制经验丰富。
食品安全管理员
许钧男 2016 年入职,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
4、发行人对供应商进行检测的方式、次数及标准
采购中心每半年对供应商考评一次。
考评内容以各店日常原辅材料验收和使用情况为基础,考评由各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情况进行陈述和打分,具体项目包括:所提供的货物总体质量、卫生、安全情况,供货准时性和数量准确性、服务态度等。
每年度采购中心根据考评结果,对供应商经营活动作出综合评价,对存在问题的供应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经审核批准后,淘汰处理。
淘汰的条件:供应商被处罚后,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经综合考核发现产品不适合生产使用的;由于质量问题对生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质检员检查连续出现 3 次不合格的;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严重违反自愿原则,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相关部门对食品或餐厅卫生的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各直营店均受到所在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日常例行检查或抽查。
报告期内,公司及各直营店在各次例行检查或抽查中没有被发现重大问题。
(二)发行人及各直营店报告期内在食品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受
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各直营店在食品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部门给予重大处罚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的有关其所提供食品及服务的投诉情况及发生的
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
对于消费者投诉,公司要求以“忍、宽、诚、情、信”对待投诉者,不得推诿责任,不得随意发挥;处理投诉冷静耐心,态度平和,与人真诚,用语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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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各餐饮门店一般现场解决消费者投诉。
根据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出具的证明,2014-2016 年,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通过 12315 热线接受涉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投诉情况如下:2014 年 19 宗、2015 年 11 宗、2016 年 25 宗;在发行人的积极配合下,经该单位调解,全部投诉均已得到解决。
投诉事项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预付卡 1 5 2
预订事宜 2 - 3
服务质量 10 1 4
食品质量 1 - 2
其他 11 5 8
合计 25 11 19
报告期内,公司及各直营店未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亦不存在因食品安全、卫生等问题造成的重大诉讼或纠纷。
经发行人书面确认,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发行人及各餐饮门店所在地相关司法机关网站,走访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及食品、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的政府主管部门,并根据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及食品、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食品安全、卫生等问题造成的重大诉讼或纠纷,公司控股子公司利口福公司曾发生两宗被诉与产品责任、食品安全质量有关的诉讼案件,利口福公司均获胜诉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业务和技术”之“九、发行人的质量控制”之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因食品安全或质量问题导致纠纷或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
中的相关内容。
2014年至2016年,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通过12315热线受理对广州酒家及下属企业的投诉55宗,其中, 2014年19宗,2015年11宗、2016年25宗,经调解均已结案。上述投诉事项涉及消费金额较少,并不涉及食品安全事故,也未产生其他重大不良影响,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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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餐饮业务主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在采购、付款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
1、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餐饮业务关于采购、付款的制度包括:《采购管理制度总则》、《原辅料采购管理制度》、《原辅料采购管理制度(餐饮)》及其细则《餐饮店采购细则》、《原辅料招投标管理办法》、《食品包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采购合同管理制度》、《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
2、公司餐饮业务原辅材料的采购与付款情况
公司从事采购业务的相关岗位均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并在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核准、采购、验收及相关会计记录,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
原辅材料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资料。
公司直营店供应部负责验收原辅材料入库,编制入库记录。公司直营店供应部应及时将发票和验收情况交公司直营店采购部、业务经理、财务部、总经理审核,公司直营店财务部对采购相关的单据审核无误后,按采购合同的约定按时办理货款结算流程,并汇总至《材料付款计划》,公司直营店的《材料付款计划》待相关人员按流程审批确认后,上报至公司财务部下设的资金结算中心审核,资金结算中心按资金管理程序将相关款项下拨至公司直营店支出账户,公司直营店财务部进行结算支付。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开始,公司对供应商采购分为统一采购和自主采购。
统一采购,由公司采购中心归集原辅材料价格,直营店根据各自经营需要向采购中心申报采购明细,采购中心统一对外采购,供应商分别与直营店结算。参股经营店、加盟店可参照公司与供应商达成的采购价格,向供应商采购原辅材料。
自主采购,烟类及个别原辅材料由直营店根据各自的经营需要采购。参股经营店、加盟店除参照公司与供应商达成的采购价格,向供应商统一采购的原辅材料外,均视为自主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各餐饮门店自主采购占该门店采购总额的比例较低,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320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餐饮直营店自主采购金额 31.02 101.00 168.01
餐饮加盟店自主采购金额 279.04 371.43 569.12
自主采购金额合计 310.05 472.42 737.13
占采购金额比例 1.72% 2.92% 4.81%
报告期内,公司餐饮直营店统一采购比例较高。除个别零星材料、香烟及部分酒类仍由直营店自主采购外,所有餐饮直营店的主要原材料均由公司实施统一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餐饮直营店自主采购品类及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烟酒类 25.69 34.86 37.67
其他用具 0.05 6.23 5.45
粮油类 0.00 6.74 12.12
副食品 0.29 3.38 8.15
鲜活农产品 4.93 45.03 75.21
干货 - 0.18 0.76
茶叶 - 2.36 24.73
海味干货 0.05 2.22 3.91
总计 31.02 101.00 168.01
报告期内,黄埔店、同福中店、敦和店按照公司对统一采购的相关部署,执行公司的采购政策,但总体而言,统一采购的比例略低于直营店。
报告期内,公司餐饮加盟店、餐饮参股店自主采购品类及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鲜活农产品 190.89 242.74 331.76
其他用具 0.23 43.14 65.36
粮油类 34.70 51.44 88.80
副食品 35.64 10.79 17.33
烟酒类 16.63 7.75 3.83
海味干货 0.96 12.66 19.97
干货 - 2.91 9.16
1-1-321
采购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茶叶 - - 32.91
总计 279.04 371.43 569.12
公司对于餐饮业务采购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包括:《采购管理制度总则》、《原辅料采购管理制度》、《原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餐饮)》及其细则《餐饮店采购细则》和《采购物资质量标准》、《原辅料招投标管理办法》、《食品包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采购合同管理制度》、《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等。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原辅材料的采购均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法发票、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资料,公司无需缴纳税款。由于自主采购的原辅材料品种较多、金额较小、采购价格随行就市,由自主采购所在门店运营部门将所需自主采购的原辅料的采购单价、数量等信息上报公司采购部门并核准后,方可进行自主采购。
公司餐饮直营店供应部负责验收原辅材料入库,编制入库记录,并及时将发票和验收情况提交直营店采购部、业务经理、财务部、总经理审核。餐饮直营店财务部对相关的单据审核无误后,按采购合同的约定办理货款结算流程,并汇总至《材料付款计划》,直营店的《材料付款计划》待相关人员按流程审批确认后,上报至公司财务部下设的资金结算中心审核,资金结算中心按资金管理程序将相关款项下拨至直营店支出账户,直营店财务部进行结算支付。
公司食品制造业务中不存在现金采购情况,公司餐饮业务中存在极少量现金采购的情况。
餐饮业务采购模式包括统一采购和自主采购,公司只在自主采购中存在现金采购的情况,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餐饮直营店自主采购金额 31.02 101.00 168.01
其中现金支付金额 0.11 0.15 0.83
占比 0.35% 0.15% 0.49%
3、公司直营店及参股经营店、加盟店采购情况
报告期,公司直营店及参股经营店、加盟店采购情况列表如下:
2016 年项目统一采购自主采购合计
1-1-322
金额
(万元)
比重
金额
(万元)
比重
(万元)
文昌店 2,707.66 99.96% 1.00 0.04% 2,708.66
滨江西店 1,883.87 99.79% 4.06 0.21% 1,887.92
体育东店 3,318.13 99.76% 8.04 0.24% 3,326.17
东山店 750.15 99.97% 0.26 0.03% 750.40
江畔红楼店 848.63 99.97% 0.27 0.03% 848.90
白云新城店 907.71 99.83% 1.52 0.17% 909.23
珠江国际大厦店
1,309.66 99.89% 1.45 0.11% 1,311.11
逸景店 972.72 99.46% 5.27 0.54% 977.99
临江大道店 1,206.24 99.89% 1.34 0.11% 1,207.58
南昆山店 349.43 99.87% 0.45 0.14% 328.32
环市东店 1,064.94 99.97% 0.30 0.03% 1,065.25
西西地简餐 80.89 99.53% 0.38 0.51% 74.61
公益路店 813.58 99.19% 6.68 0.81% 820.26
昌岗中店 540.85 100.00%- 0.00% 540.85
黄埔店 599.52 73.33% 218.05 26.67% 817.56
同福中店 316.12 83.83% 60.99 16.17% 377.11
合计 17,670.15 98.28% 310.05 1.72% 17,980.20
2015 年
项目
统一采购自主采购
合计
(万元)金额
(万元)
比重
金额
(万元)
比重
文昌店 2,813.08 99.97% 0.83 0.03% 2,813.92
滨江西店 2,091.59 99.84% 3.34 0.16% 2,094.93
体育东店 3,439.16 99.66% 11.76 0.34% 3,450.92
五羊店 125.09 100.00%- 0.00% 125.09
东山店 850.14 99.71% 2.47 0.29% 852.60
江畔红楼店 826.04 99.95% 0.40 0.05% 826.44
白云新城店 840.29 99.87% 1.08 0.13% 841.37
珠江国际大厦店
1,264.47 99.90% 1.32 0.10% 1,265.79
逸景店 1,063.34 99.48% 5.59 0.52% 1,068.94
临江大道店 1,143.38 99.92% 0.94 0.08% 1,144.32
沈阳丽阳店- 0.00% 68.90 100.00% 68.90
1-1-323
南昆山店 326.25 98.68% 4.37 1.32% 330.62
环市东店 50.78 100.00%- 0.00% 50.78
黄埔店 512.35 63.59% 293.34 36.41% 805.69
同福中店 351.52 81.82% 78.08 18.18% 429.60
合计 15,697.49 97.08% 472.42 2.92% 16,169.91
2014 年
项目
统一采购自主采购
合计
(万元)金额
(万元)
比重
金额
(万元)
比重
文昌店 2,662.17 99.94% 1.63 0.06% 2,663.80
滨江西店 1,975.22 99.53% 9.27 0.47% 1,984.49
体育东店 3,280.43 99.25% 24.69 0.75% 3,305.12
五羊店 696.59 99.76% 1.69 0.24% 698.28
东山店 786.81 99.86% 1.07 0.14% 787.89
江畔红楼店 827.92 99.94% 0.53 0.06% 828.45
白云新城店 668.22 99.71% 1.92 0.29% 670.14
珠江国际大厦店
992.10 99.87% 1.25 0.13% 993.35
逸景店 838.75 99.47% 4.44 0.53% 843.20
临江大道店 885.47 99.89% 1.00 0.11% 886.47
沈阳丽阳店 4.53 3.62% 120.51 96.38% 125.03
黄埔店 412.03 54.19% 348.29 45.81% 760.32
同福中店 325.98 72.43% 124.08 27.57% 450.07
敦和店 246.85 71.84% 96.74 28.16% 343.59
合计 14,603.07 95.19% 737.13 4.81% 15,340.20
4、公司直营店及参股经营店、加盟店主要供应商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数量(吨)
金额(万元)
占餐饮采购比例
2016年 广州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鲜活水产类、冻海鲜类
551.96 3,110.51 15.97% 广州市同丰食品有限公司
冻肉类 314.87 1,137.80 5.84% 广州市荔湾区龙湾苗峰山茶行
茶叶类 129.26 1,092.09 5.61% 广州市泳桓食品有限公司
蔬果花类 723.12 770.41 3.96%
5 广州沃奥贸易有限粮油类、调味料 274.27 756.30 3.88%
1-1-324

序号
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数量(吨)
金额(万元)
占餐饮采购比例
公司
合计 1,993.48 6,867.12 35.26%
2015年 广州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鲜活水产类、冻海鲜类
528.87 2,752.74 15.83%
广州市海产食品有限公司
海产类、冻海鲜类、干菜类
32.89 436.21 2.51%
小计 561.77 3,188.95 18.34% 广州市同丰食品有限公司
冻肉类 369.42 1,384.56 7.96% 广州市铧丰食品有限公司
冻肉类、冻海鲜类、鲜肉类
174.21 1,334.40 7.67% 广州市荔湾区龙湾苗峰山茶行
茶叶类 111.78 1,009.35 5.80% 广州市农兴食品有限公司
鲜肉类 177.18 785.35 4.52%
合计- 7,702.61 44.29%
2014年 广州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鲜活水产类、冻海鲜类
421.30 2,310.37 15.68%
广州市海产食品有限公司
海产类、鲜活水产类
2.49 41.80 0.28%
小计 423.80 2,352.17 15.97% 广州市同丰食品有限公司
冻肉类、冻海鲜类、鲜肉类
331.12 1,054.53 7.16% 广州市铧丰食品有限公司
冻肉类、冻海鲜类、鲜肉类
132.92 980.06 6.65% 广州市盛洲德威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粮油类 662.87 759.36 5.15% 广州市荔湾区龙湾苗峰山茶行
茶叶类 77.79 707.24 4.80%
合计- 5,853.35 39.74%
注:广州市海产食品有限公司为广州水产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合并计算两者采购金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餐饮业务主要供应商总体较稳定,前五大供应商变动情况如下:
(1)2015 年,发行人餐饮业务前五大供应商较上一年度增加了广州市农兴
食品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餐饮业务向广州市农兴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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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趋势系发行人根据其产品质量和招投标情况择优选择供应商的结果,2016年,由于发行人餐饮业务其他供应商采购金额上升,导致广州市农兴食品有限公司未进入前五大供应商,为发行人餐饮业务的第八大供应商。
2015 年,发行人餐饮业务前五大供应商较上一年度减少了广州市盛洲德威粮油食品有限公司,2014-2015 年,发行人食品制造业和餐饮业向广州市盛洲德威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 4,427.53 万元和 4,635.42 万元,发行人向
其采购额较为稳定,2015 年该供应商未进入餐饮业务前五大供应商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当期存在部分粮油类原材料由利口福公司向其统一采购,因此该笔采购纳入食品制造业务采购金额统计。
(2)2016 年,发行人餐饮业务前五大供应商较上一年度减少了广州市农兴
食品有限公司和广州市铧丰食品有限公司,公司主要向其采购冻肉类、鲜肉类、冻海鲜类原材料。为提升采购效率并进一步降低成本,2016 年发行人加大由利口福统一采购鲜猪肉、冻猪肉等原材料并供应给餐饮店的力度,因此对上述两家供应商采购金额下降。
2016 年,发行人餐饮业务前五大供应商较上一年度增加了广州市泳桓食品有限公司和广州沃奥贸易有限公司。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均向广州市泳桓食品有限公司和广州沃奥贸易有限公司采购,2015 年采购金额分别为 500.24 万元和 720.27
万元。2016 年其进入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主要系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较为稳定或有所增长,同时公司向前述鲜肉类、冻肉类供应商采购金额下降并退出前五大供应商。
5、公司直营店及参股经营店、加盟店统一采购、加工、配送的覆盖情况
自 2010 年 1 月以来,公司对部分大宗原辅材料采用统一采购方式已覆盖公司所有直营店及参股经营店、加盟店。2014 年公司开始在直营店及参股经营店、加盟店试行统一加工和统一配送。2014 年 7 月,公司成立了中央厨房分公司。中央厨房主要是集中对公司各餐饮店所需要的半成品进行生产和配送,以确保餐饮产品质量标准。具体操作流程为:各餐饮店每天提前将所需半成品(比如肉丝、酱料、净菜等)计划单报送至中央厨房,中央厨房对各店计划单予以汇总,并报送采购中心采购。采购中心采购后发送原材料至中央厨房,中央厨房按各店所需进行生产、包装及分拣,之后安排冷藏物流车运送到各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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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直营店及参股经营店、加盟店统一采购占营业成本的比重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万元)
占餐饮业务营业成本的比重
金额
(万元)
占餐饮业务营业成本的比重
金额
(万元)
占餐饮业务营业成本的比重
文昌店 2,707.66 90.65% 2,813.08 89.29% 2,662.17 90.93%
滨江西店 1,883.87 92.61% 2,091.59 90.07% 1,975.22 89.78%
体育东店 3,318.13 93.45% 3,439.16 91.36% 3,280.43 92.20%
五羊店-- 125.09 91.70% 696.59 88.13%
东山店 750.15 89.06% 850.14 88.24% 786.81 88.77%
江畔红楼店 848.63 89.62% 826.04 86.23% 827.92 87.05%
白云新城店 907.77 90.38% 840.29 89.56% 668.22 85.53%
珠江国际大厦店 1,309.66 92.14% 1,264.47 92.29% 992.10 88.70%
逸景店 972.72 89.87% 1,063.34 89.82% 838.75 89.17%
临江大道店 1,206.24 92.57% 1,143.38 91.68% 885.47 92.72%
沈阳丽阳店---- 4.53 5.59%
南昆山店 349.43 82.30% 326.25 78.52%--
环市东店 1,064.94 93.86% 50.78 126.52%--
西西地简餐 80.89 85.50%----
公益路店 813.58 99.89%
昌岗中店 540.85 96.72%
黄埔店 599.52 62.83% 512.35 51.75% 412.03 43.47%
同福中店 316.12 72.47% 351.52 73.03% 325.98 61.40%
敦和店---- 246.85 52.72%
合计 17,670.15 90.18% 15,697.49 87.00% 14,603.07 85.62%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在销售、收款、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建设及运
行情况
1、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餐饮业务关于销售、收款、资金管理的制度包括:《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广州酒家发票管理制度》、《广州酒家积分卡管理规定》、《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销售、收款、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初已存在,在报告期内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2、销售、收款情况
公司直营店运用餐饮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餐饮管理系统已设置公司直营店人员的相关权限、已有各直营店的座位情况、菜品情况等。
公司直营店服务员根据客人数量开茶位,根据客人点餐情况填写消费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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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再输入餐饮管理系统,点菜清单会通过实时厨打功能传递到厨房部,厨房部确认点菜清单并准备菜品。客人消费结账时,服务员在餐饮管理系统填制结算单并打印,待客人确认无误后付款,服务员收到现金、支票、信用卡、预付卡等后交到收银处,收银员在餐饮管理系统选择结算方式,如现金、信用卡等,收款后在结算单上加盖收款章,收银员按客户填写的名称开具发票并在结算单上盖“已开具发票”印戳。收银员将当天收到的营业款(包括现金、银行刷卡 POS 机回单、支票)及编制的营业报账单提供给出纳,出纳核对无误后,将收到的现金汇总后填写银行的现金存款凭条,并送存银行。公司直营店会计将餐饮管理系统产生的营业日报表、经出纳复核的营业报账单及银行回单相互核对,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公司直营店营业部根据客户的类型、公司性质、经营规模、效益状况、沟通情况、业务交易及不良记录等情况,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分,据此评估客户信用级别,并根据客户信用级别和客户的销售规模,评估客户信用额度和赊销期限。赊销挂账客户须经直营店营业部审核,直营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允许在信用期内签单赊销挂账。赊销挂账客户需提供有效证明、有效签名字样,约定还款周期,由公司直营店财务部门每月发出催收单到营业部,营业部负责向赊销客户催收欠款。
报告期内,公司直营店未发生现金和应收账款损失。
公司餐饮服务定位于大众消费,顾客人均消费主要集中在 50-160 元之间,餐饮业务客户主要系无记名的自然人消费者,客户相对分散,单个客户收入占比不高,公司不存在依赖某一单一客户或消费群体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餐饮业务收入稳步增长,不存在依赖于消费金额较高、比重较大的大额团体客户的情况,也没有发生大量团体客户流失的情况。
3、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开立一个结算账户作为公司“资金池”总账户,由公司财务部下设的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归集公司直营店的上划资金和调拨公司直营店的费用支出及外部结算。公司直营店分别在公司指定的银行开设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公司采用“收支两条线”的方法管理所有资金账户。公司直营店销售收入款项全部进入“收入账户”,公司直营店“收入账户”按日根据银行设定的时间自动归集至公司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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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池”总账户;对公司直营店日常经营所需的费用,统一由公司资金结算中心通过网银定期向公司直营店“支出账户”拨付,公司直营店财务部通过“支出账户”对外进行结算支付。同时公司财务部与公司直营店财务部会计分别按双方的收支金额做好内部往来明细核算,保证帐务清晰。公司直营店计划外的支出,应由相应部门额外提出追加计划,公司按计划外批准程序批准后执行。
4、集中监控系统和交易结算系统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便于公司对直营店出品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保障现金的安全,公司各直营店均已在营业大厅、收银台、厨房等主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安装红外线摄像头,由公司各直营店的办公室进行监控,摄像资料定期循环保存。
发行人各直营店统一采用餐饮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2014 年发行人对餐饮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公司餐饮管理系统根据餐饮业务流程设定,其主要功能包括:点菜、实时厨打、结算、数据汇总及查询、集中监控和后台管理等。公司餐饮管理系统将餐饮业务的生产、销售、收款、监控等环节结合在一起,在提高餐饮业务营运效率的同时,亦有利于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1)公司统一管控直营店的菜谱、营销方案,不仅约束并监控各直营店售卖
菜品的情况,并且有利于公司统一管理菜品、控制成本,以及制定相应的营销方案。
(2)餐饮管理系统点菜功能不仅缩短下单时间,同时亦是对餐饮业务的生产、
销售、收款等环节进行控制的首要环节。
(3)餐饮管理系统实时厨打功能将客户的需求清晰传递给厨房,有利于缩短
生产时间,提高营运效率;厨房对点菜清单的确认,对收款的完整性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4)公司各直营店均设置收银员收取客户款项,餐饮管理系统结算功能保证
收款完整性,同时也为公司直营店出纳等人员监督收款提供依据。
(5)餐饮管理系统数据汇总及查询功能为公司直营店总经理、出纳、会计和
公司财务部等相关人员核查、统计、分析数据提供帮助,提高工作效率。
(6)公司直营店总经理可即时查询、检查该门店餐饮管理系统数据,实现店
面集中监控。公司各直营店餐饮管理系统的数据即时上传至公司总部,并保存交易痕迹,便于公司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实现公司对公司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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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店的集中监控。
(7)餐饮管理系统后台管理提供用户权限设置等功能,将用户设置不同的权
限,有利于不同业务岗位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三)公司餐饮业务收入确认、折扣和预付卡的会计政策
1、餐饮收入的确认
公司与餐饮相关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餐饮服务收入、月饼等商品销售收入、加盟费(特许经营费)收入,各项业务收入的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1)餐饮服务收入
在顾客消费结束,确认本次消费金额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同时依据结算方式作增加货币资金、增加应收账款或减少预收款项的处理。
顾客在餐饮消费的同时消费烟酒饮料等商品,连同本次餐饮消费金额一起经顾客确认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同时依据结算方式作增加现金、增加应收账款或减少预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2)月饼等商品销售收入
顾客在餐饮门店专门购买月饼等商品,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将月饼等商品或提货单据交付买方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同时依据结算方式作增加现金、增加应收账款或减少预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3)加盟费(特许经营费)收入
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折扣的会计核算方法
本公司根据不同时期市场营销的策略而向顾客提供折扣,折扣的方式包括:直接折扣和赠券。
(1)直接折扣
本公司的直接折扣只针对特定的顾客提供,包括本公司的会员和VIP客户。在顾客消费结束,根据会员卡约定的折扣条款或由营业部经理、店总经理签批打折,交顾客确认,按顾客确认后的折扣后的消费金额确认收入。
(2)赠券
促销期,本公司在顾客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情况下赠送定额的消费券,顾客可在一定条件下来店消费时使用。顾客持券消费时,以消费总金额扣除赠券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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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消费金额确认收入。
3、预付卡的会计核算方法
本公司向顾客发行及销售各种不同面值的预付卡,预付卡可于公司餐饮门店使用。发行预付卡收取的款项确认为公司从顾客处取得的预付款,有关款项表现为公司财务报表预收账款的增加。顾客持卡消费时会从预付金额的余额中扣除,消费的金额确认为公司的收入,预付卡内结余的金额表现为公司财务报表预收账款余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预付卡预收资金余额为2,204.12万元,低于上
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符合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备案,备案编码为440CBE0016。
公司的预收款项主要指公司在提供餐饮服务或产品销售交易成立以前,预先收取的部分款项。对于公司的餐饮业务,预收款项主要包括预收餐饮订金和销售预付卡而预收的消费款项。预收餐饮订金和预付卡都是顾客来公司消费的要约行为,在结算方式上没有本质区别。在会计处理方面,预收餐饮订金及预付卡的款项确认为公司从顾客处取得的预付款,有关款项表现为公司财务报表预收账款的增加。顾客消费时会从预付金额的余额中扣除,消费的金额确认为公司的收入。
(1)公司与预付卡相关的管理政策如下:
项目管理政策
折扣政策
公司针对预付卡销售没有折扣政策,但会在顾客购买一定金额的预付卡时给予相应的餐饮赠券。
消费限制顾客持预付卡可以在广州酒家各餐饮店和各饼屋门店兑换相应商品或服务。
过期处理政策预付卡有效期为三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申请延期。
回收政策
预付卡一经售出不可赎回、不挂失、不退卡。公司各餐饮店及饼屋门店售卡时应当向购卡人说明,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卡发行、消费及期末结余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发行金额消费金额期末结余金额
2016 年 4,199.23 4,264.09 2,204.12
2015 年 3,419.79 3,679.04 2,268.99
2014 年 4,969.56 5,616.31 2,5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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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到期的预付卡过期未消费的比例
由于预付卡过期后可申请延期,公司不存在过期未使用的预付卡。
(3)报告期过期未消费预付卡金额和回收的预付卡金额
由于预付卡过期后可申请延期,公司不存在过期未使用的预付卡。公司不主动回收公司发行的预付卡,报告期内,公司回收预付卡金额为 0.00 元。
(4)预付卡相关的会计处理政策
①预付卡制作环节
公司根据发行需求直接向制卡机构下订单,制卡机构根据订单制作并交送公司。双方验收合格,制卡机构开具发票,公司收到对应发票后,根据不含税金额确认相关制卡费至公司的管理费用,同时确认相关的待抵扣进项税额。
②预付卡销售环节
公司向顾客发行及销售各种不同面值的预付卡,发行预付卡收取的款项确认为公司从顾客处取得的预收款,有关款项表现为公司财务报表预收账款的增加。
③预付卡消费环节
顾客持预付卡至公司消费时,会从预付金额的余额中扣除相应的消费金额,消费的金额确认为公司的收入,预付卡内结余的金额表现为公司财务报表预收账款余额。
④预付卡过期申请续期
顾客预付卡超过卡片标示的有效期,可向公司申请续期,公司预付卡管理系统为顾客的积分卡进行延期,公司不作会计处理。
⑤与银联结算
广州银联按照预付卡交易金额的0.4%向公司收取交易手续费,手续费按收费
周期计收,银联在每月10日前向公司开具发票,公司根据发票确认相关交易手续费至财务费用。
(四)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餐饮业务对个人客户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
例,以现金、刷卡方式进行结算的比例
1、报告期各期餐饮业务个人客户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情况
年度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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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个人客户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
33.56% 34.09% 34.28%
2、报告期各期餐饮业务以现金、刷卡等方式进行结算的比例
年度现金银行卡预收支票预付卡其他合计
2016 年 22.26% 45.62% 28.42% 0.30% 3.29% 0.11% 100.00%
2015 年 25.27% 41.93% 28.05% 0.62% 4.03% 0.09% 100.00%
2014 年 29.93% 49.03% 13.32% 0.81% 6.92%- 100.00%
(五)餐饮业务连锁经营的管理模式和组织管理方法
1、餐饮业务连锁经营的管理模式
公司餐饮业务连锁经营的管理模式主要分为如下三种:直营店、参股经营店和加盟店。
直营店包括:文昌店、滨江西店、体育东店、东山店、江畔红楼店、白云新城店、珠江国际大厦店、临江大道店、逸景店、南昆山店、环市东店、西西地简餐和公益路店;参股经营店是黄埔店;加盟店是同福中店。
2、餐饮业务连锁经营的组织管理方法
公司对直营店进行直接管理,通过制定《广州酒家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手册》等规章制度、人事任免等措施规范直营店运作,公司对直营店实行“统一出品质量、统一服务质量、统一营销策划、统一采购、统一财务管理”。
(1)统一出品质量。公司的《广州酒家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手册》包括《技术
规范手册》、《营运手册》等,对原材料的保存、加工等餐饮制作的各环节作明确规定,统一公司的出品质量。
(2)统一服务质量。公司的《广州酒家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手册》包括《服务
培训手册》、《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手册》、《员工手册》等,对员工培训、员工礼仪和清洁卫生等作出明确要求,统一公司的服务质量。
(3)统一营销策划。公司按照《广告宣传管理制度》和《广州酒家食品安全
管理工作手册》中的《营销策划手册》等,由公司市场部统一对外进行广告推广和营销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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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统一采购。公司按照《原辅料采购管理制度(餐饮)》及《餐饮店采购
细则》等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直营店对大宗原辅材料实行统一采购。
(5)统一财务管理。公司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总则》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对直营店的财务核算进行统一管理。
公司对参股经营店通过参股经营及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监督其使用该商标产品的质量。公司与加盟店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向加盟店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加盟店须遵守公司《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和《广州酒家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手册》进行规范经营。公司要求参股经营店、加盟店“统一出品质量、统一服务质量、统一营销策划”。
(六)公司申报报表与原始报表存在重大差异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申报报表与原始报表不存在重大差异。
发行人会计师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关于采购与付款的相关制度,并且对发行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获取了发行人直营店统一采购和合格供应商采购的供应商相关资料。发行人会计师从发行人业务管理系统(NC 系统)导出发行人直营店报告期内存货的采购情况,与发行人直营店提供的采购明细表进行核对。发行人会计师获取了发行人直营店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发行人直营店验收原辅材料的过磅单、与供应商的结算对账单和付款单。发行人会计师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关于销售与收款的相关制度,发行人会计师抽查了发行人直营店消费卡,并将消费卡内容与餐饮管理系统记录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对应的结算单,核对营业报账单、营业日报表与消费卡、银行刷卡 POS 机回单、银行存款单,将收银员编制的营业日报表汇总与餐饮管理系统营业日报汇总表核对。发行人会计师检查了发行人资金池账户开立情况,资金池账户资金的归集与拨付情况,检查了发行人各部门、发行人直营店各部门上报至发行人财务部下设的资金结算中心的货币资金收支计划,将资金结算中心拨付资金情况与货币资金收支计划进行核对,检查发行人资金池账户的对账单。发行人会计师访谈了发行人直营店有关工作人员,对发行人直营店餐饮管理系统进行了穿行测试,涵盖点菜、实时厨打、结算、数据汇总及查询、集中监控和后台管理整个流程。
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发行人餐饮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以及与餐饮收入确认相关的打折、发卡、赠券等行为的会计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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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直营店已设计与自身业务特点相符合的采购、付款、销售、收款内控制度,并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发行人直营店资金由发行人财务部下设的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有利于合理安排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发行人直营店集中监控系统和交易结算系统运行有效,为发行人管理直营店提供有效的监控平台;报告期内,发行人申报报表与原始报表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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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独立性情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是由广酒有限整体变更而来,广酒有限的资产全部进入股份公司。整体变更后,公司依法办理了相关资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具备了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了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等资产,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资产。公司资产产权界定明确,资产完整,不存在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情况
1、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
职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本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均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推选和任免,不存在实际控制人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
3、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制度,建立了人事聘用、任免与考核奖惩制度,
与公司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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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独立情况
1、公司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法规、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独立、
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2、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独立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独立纳税。
3、公司不存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也不存
在为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形成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化的运作体系。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各机构、部门均按规定的职责独立运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其他股东干预公司机构设置和运行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情况
1、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同业竞争。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公司生
产经营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3、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不存在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
营活动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
公司已按照发行上市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独立性情况。
二、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其主要职能为代表国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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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职责,不实际从事经营业务。
目前广州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一级企业有 35 家,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 34 家企业主要从事金融与投资业务(如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与制造(如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如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及商业服务(如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酒店旅游及批发零售业务(如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在广州市国资委直接控制的 34 家一级企业之下,有部分企业从事餐饮及食品制造业务,也有部分企业与发行人存在上下游关系并与发行人发生采购、租赁及销售交易。
根据《公司法》第 216 条“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0.1.4 条“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
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因此,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经核查并经广州市国资委确认,发行人和广州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后者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广州市国资委控制的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皆由各企业独立进行。因此,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广州市国资委不具备通过其对发行人和广州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统一决策而牺牲发行人利益、为广州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攫取商业机会、输送利益,或要求广州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为发行人输送利益的客观基础。此外,广州市国资委已出具承诺,承诺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期间,不会直接经营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但可能通过对其他企业的投资,从事或参与若干竞争性业务;对此,广州市国资委承诺将公允地对待在发行人及与发行人从事相竞争业务的其他企业的投资,为发行人的最大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因此,广州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与发行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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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游关系,不会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对于广州市国资委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存在交易的情形,广州市国资委分别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出具《声明承诺函》,承诺不存在“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广州酒家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其他向广州酒家或其控股子公司转移资源或输送利益的情况”;于 2017年 1 月 18日出具书面说明,确认广州市国资委下属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皆由各企业按照其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和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相关交易背景真实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具备公允性和合规性,广州市国资委仅行使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行使股东职权,不存在广州市国资委指定下属企业进行交易的情形。同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广州市国资委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均系基于市场化商业原则发生并独立决策,且系按照发行人与其他第三方交易的市场条件进行,相关交易具备公允性和合规性,因此,发行人与上述企业之间存在交易的情形对发行人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作出以下承诺: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期间,不会直接经营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但可能通过对其他企业的投资,从事或参与若干竞争性业务。对此,广州市国资委承诺将公允地对待在发行人及与发行人从事相竞争业务的其他企业的投资,为发行人的最大利益行使股东权利。
三、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关联方披露如下:
序号关联方关联方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78.67%
2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3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4 广州酒家集团食品经营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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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关联方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5 广州酒家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6 上海广酒丰收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利口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7 广州酒家集团(沈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现正办理注销手续
8 广州酒家集团西西地简餐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9 广州酒家集团公益路餐饮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10 广州市广州酒家黄埔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40%)
11 广州市弘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利口福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比例 10%)
12 衡东县绿然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利口福公司的参股法人(持股比例 11.72%)
13 广州酒家东山有限公司
原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因东山店变更为分公司经营,已注销
14 广州酒家江畔红楼餐饮有限公司
原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因江畔红楼店变更为分公司经营,已注销
15 广州市众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发行人的参股合伙企业(出资比例 11%),已退伙
16 广州市新气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营销公司的参股企业(出资比例 1.4793%),已
退伙
17 发行人董事
董事长徐伟兵,董事楚延林、吴家威,独立董事王晓华、王润培、杨荣明、刘映红
18 发行人监事监事会主席吉力,监事高兆祥、郭伟雄
19 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徐伟兵,副总经理吴家威、冯永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立令,副总经理赵利平,财务总监卢加
四、关联交易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公司向关联公司黄埔公司销售月饼等商品、收取商标使用费以及向广州弘鼎销售月饼等商品,以市场价格定价,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
关联
交易
类型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金额
(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金额
(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黄埔公司商品销售 9,317,433.22 0.48% 8,845,500.80 0.51% 7,943,242.50 0.51%
黄埔公司
商标
使用费
264,050.77 0.01% 273,136.79 0.02% 259,206.94 0.02%
广州弘鼎商品销售 4,257,822.36 0.22% 274,948.48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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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公司向关联公司广州弘鼎销售采购商品,以市场价格定价,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易
类型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元)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金额
(元)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金额
(元)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广州弘鼎商品采购 478,871.82 0.05%----
此外,报告期,公司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2016 年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四、
收入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与广州弘鼎之间应收应付款项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项目名称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广州弘鼎应收账款 74,094.67 --
广州弘鼎应付账款 345,692.31 --
五、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安排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中对关联交易决策的权力与程序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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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除须报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必须回避。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应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主持人应宣布有关关联交易股东的名单,对关联交易事项作说明,并同时宣布出席大会的非关联方股东持有或代表表决权股份的总数和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之后进行审议并表决。
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除须报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载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原因。
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1)交易对方;
(2)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3)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4)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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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6)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有关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符合有关规定的披露。
(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对关联交易还具有以下特别权利: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 3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两名独立董事同意。
(五)《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 3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低于 30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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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总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 5%以上的,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章程规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的,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为公司股东(无论持股比例多少)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或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的规定。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同受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作为关联交易金额,适用本制度规定。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下述交易,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表决:
(1)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
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2)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3)任何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
(六)《董事长职权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或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
(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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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0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制定<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2017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2016 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认为相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合理,能平等地保护公司各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 2014-2016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4-2016 年度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过程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八、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减少关联交易、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公司将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章制度,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独立董事为 4 人,超过董事会人数的 1/2。
公司独立董事在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积极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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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本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高级管理人员 6 名;核心技术人员 5 名。
(一)董事
徐伟兵先生: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华南理工大学 EMBA,二级点心师。曾任滨江西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曾荣获“广州市劳动模范”、“广东省食品行业领军人物”、“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优秀企业家”、“2013 年度广东省食品行业市场开拓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曾荣获“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产业突出贡献奖”等奖项。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任食品经营公司执行董事,利口福公司董事长,营销公司董事长。
楚延林先生:195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曾任广州市经济委员会监察室调研员、广州市国资委监察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并兼任利口福公司董事、营销公司监事、沈阳公司监事会主席。
吴家威先生:196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华南理工大学 EMBA。曾任广酒有限副总经理、董事,曾荣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广州市劳动模范”。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兼任利口福公司、营销公司、沈阳公司董事,并任广州市人大代表。
王晓华先生:196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广东民族学院教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执行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并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联席主席、高级合伙人、律师,兼任广州珠江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新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南沙围垦开发公司外部董事、广东省政协常委、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监事、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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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润培先生:195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广州钢琴厂副厂长、广州市珠江钢琴工业公司副经理、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荣明先生:195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广州味精食品厂副厂长、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鹰金钱企业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广州珠江啤酒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广州市委员会委员。
刘映红女士:196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职广州期货交易所结算部、广东广发期货清算公司电脑部、广东天华华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并任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常务副所长。
(二)监事
吉力先生:196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广州市交通局审计处主任科员、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财务处副处长、广州市人民政府机关财务结算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并任广州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外派监事会主席。
高兆祥先生:195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曾任万宝家电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广州市经济委员会法规处科员、广州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科员、副调研员。现任本公司监事,并任广州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外派专职监事。
郭伟雄先生:196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广酒有限团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党委办主任、纪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监察室主任、职工监事,并兼任黄埔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徐伟兵先生:董事长、总经理,简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本章之“一、简历(一)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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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家威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本章之“一、简历(一)
董事”。
冯永强先生:1957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广州酒家吉祥有限公司总经理、十三行酒家有限公司总经理,广酒有限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利口福公司监事会主席,沈阳公司董事,并任荔湾区人大代表。
李立令先生: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华凌(广州)电器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经营管理部经理,华凌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经理,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广酒有限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兼任利口福公司总经理、营销公司董事、电子商务公司总经理、沈阳公司监事。
赵利平先生:197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华南理工 EMBA,助理经济师。曾任广酒有限办公室副主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卢加女士:197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本公司财务部经理,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四)核心技术人员
康志能先生:195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高级烹饪技师。曾任文昌公司厨师,滨江西公司厨师、副厨师长。曾荣获“中国烹饪名师”、“广东烹饪名师”等荣誉称号,1993 年第三届全国烹饪技术大赛荣获团体赛金牌和个人赛金牌,1995 年代表中国队于美国芝加哥参加第三届世界传统烹饪大赛荣获银牌和铜牌,其编写《广式家宴全席》一书由唐代文化公司出版。
现任文昌公司行政总厨、公司菜式鉴评专家。
郑明坤先生:195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国家高级技师。曾任利口福公司计划部主任、利口福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总监。
现受聘为全国米面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速冻面米制品组评委和面包、月饼组评委,中国餐饮业高级营养管理师。曾荣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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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地区面制品专家”、“中国烹饪大师”等荣誉称号。现任利口福公司副总经理。
吴小平先生:195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广东省食品发酵研究所发酵室主任、广州市趣香饼家厂长助理。曾获全国商业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现任利口福公司产品研发中心副总监。
蔡伟域先生:197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一级中式烹调师。曾任滨江西店厨师、厨师长,敦和店总厨,同福中店总厨,黄埔店总厨。曾荣获“广东烹饪名师”、“全国烹饪技能竞赛最佳厨师”、“广州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现任中央厨房分公司负责人。
李志成先生:196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中式面点师高级技师。曾任广州市东亚大酒店点心部主管,福升阁鱼翅海鲜酒家点心部主管,广州市白云职业技能培训学院客座导师,广州宾馆点心部主管。现受聘为环球点心联盟(广州区)组委会委员。曾荣获“广东烹饪名师”、“全国最佳面点师”、“全国技术能手”、“特色贡献技师”等荣誉称号,2006 年全国烹饪技能竞赛面点项目比赛金奖,2008 年第六届中国烹饪世界大赛获个人赛面点金奖和团体赛银奖。现任珠江国际大厦店点心厨师长。
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提名及选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提名及选聘情况
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选举林杏绮等 7 名人员为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 年 8 月 4 日,林杏绮因退休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2016 年 9 月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徐伟兵为公司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情况如下:
提名人被提名人
广州市国资委徐伟兵
广州市国资委楚延林
自然人股东联合提名吴家威
广州市国资委王晓华
广州市国资委王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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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被提名人
广州市国资委杨荣明
广州市国资委刘映红
(二)监事会成员提名及选聘情况
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吉力、高兆祥由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提名,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当选为公司监事。
公司设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郭伟雄当选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及其近亲属持股
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持股数(股)比例持股数(股)比例持股数(股)比例
徐伟兵 798,282 0.2255% 798,282 0.2255% 399,141 0.2255%
吴家威 4,166,586 1.1770% 4,166,586 1.1770% 2,083,293 1.1770%
冯永强 3,781,666 1.0683% 3,781,666 1.0683% 1,890,833 1.0683%
赵利平 587,370 0.1659% 587,370 0.1659% 293,685 0.1659%
郭伟雄 617,202 0.1744% 617,202 0.1744% 308,601 0.1744%
康志能 272,604 0.0770% 272,604 0.0770% 136,302 0.0770%
郑明坤 19,502 0.0055% 19,502 0.0055% 9,751 0.0055%
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76,998,092 股为基数,用公司盈余公积金及剩余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 股送 1 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53,996,184 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持股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变化及重
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三)整体变更后的股权变化”之“2、盈余公积及未分配
利润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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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其它发生变化,亦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除独立董事王晓华持有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4.9%出资份额外,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无对外投资或控制的企业。
根据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声明》,截至该《声明》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亲属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对外投资行为,亦不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从公司及关联
企业领取收入情况
2016 年度,本公司向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支付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 2016 年薪酬
徐伟兵董事长、总经理 67.53
楚延林董事 65.73
吴家威董事、副总经理 65.64
王晓华独立董事 5.00
王润培独立董事 5.00
杨荣明独立董事 5.00
刘映红独立董事 5.00
吉力监事会主席-
高兆祥监事-
郭伟雄职工监事 62.05
冯永强副总经理 65.73
李立令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5.73
赵利平副总经理 62.05
卢加财务总监 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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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务 2016 年薪酬
康志能文昌公司行政总厨 15.45
郑明坤利口福公司副总经理 44.93
吴小平利口福公司产品研发中心副总监 19.72
蔡伟域中央厨房分公司负责人 36.18
李志成珠江国际大厦店点心厨师长 13.75
合计- 633.30
注:上表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 2016 年薪酬情况,不包括截至目前已经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
公司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中,徐伟兵、楚延林、吴家威、郭伟雄、冯永强、李立令、赵利平、康志能、蔡伟域按个人自愿原则加入公司的企业年金计划。郑明坤、吴小平按个人自愿原则加入利口福公司的企业年金计划。
除以上披露的情形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从公司关联方处领取收入。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除在公司及下属企业、下列企业中担任职务外,均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姓名担任公司职务兼职的其他公司及职务
徐伟兵
董事长
总经理

楚延林董事无
吴家威
董事
副总经理

王晓华独立董事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联席主席、高级合伙人、律师,兼任广州珠江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新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南沙围垦开发公司外部董事、广东省政协常委、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监事、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
王润培独立董事无
杨荣明独立董事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广州市委员会委员
刘映红独立董事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常务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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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担任公司职务兼职的其他公司及职务
吉力监事会主席
广州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外派监事会主席
高兆祥监事
广州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外派专职监事
郭伟雄职工监事无
冯永强副总经理无
李立令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赵利平副总经理无
卢加财务总监无
康志能文昌店行政总厨无
郑明坤
利口福公司
副总经理

吴小平
利口福公司产品研发中心副总监

蔡伟域
中央厨房分公司负责人

李志成
珠江国际大厦店点心厨师长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亲
属关系
根据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声明》,截至该《声明》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八、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
协议情况及有关承诺
(一)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除独立董事王晓华先生、王润培先生、杨荣明先生、刘映红女士、监事会主席吉力先生、监事高兆祥先生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并有效履行,核心技术人员均与其所在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并有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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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承诺
承诺方相关承诺具体内容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的承诺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四、发行人、发行人主要
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竞业禁止、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变动情况
(一)最近三年董事的变动
1、2015 年 5 月,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换届选举杨荣明、刘映红为独立董
事,原独立董事彭澎、吴裕英不再任职。
2、2016 年 8 月,林杏绮因退休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相关职务。2016 年 9 月,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徐伟兵为公司董事。
(二)最近三年监事的变动
1、2013 年 4 月,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冯建敏为监事,原监事郝俐华
因退休辞职。
2、2015 年 5 月,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吉力、高兆祥为监事,原
监事陈婉仪、冯建敏不再任职。
(三)最近三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1、2014 年 7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聘任李立令、赵利平
为公司副总经理。
2、2014 年 11 月,丘国安因个人身体原因提出辞职,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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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 年 4 月,林杏绮因退休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4、2016 年 5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聘任徐伟兵为公司总经
理。
5、2016 年 5 月,李立令因公司发展及业务需要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6、2016 年 8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聘任卢加为公司财务
总监。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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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公司治理
公司自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赋予的职权依法独立规范运作,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
在本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股票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本章引用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均为《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自公司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依法独立运作,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三会”的召开、决议的内容及签署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管理层、董事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制度
1、股东大会的建立健全情况
2009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2010 年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形成了健全的股东大会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基本制度;同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针对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制定了详细规则。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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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修改本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4)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通知、会议登记、会议召开、会议议题的审议、表决、决议执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等内容。
2、股东大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股东大会一直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范运作。股份公司成立至今,公司召开 22 次股东大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同时,公司股东大会严格履行职责,对公司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决策和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宜均作出了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制度
1、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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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应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应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现任董事均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的。2009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09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2010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形成了健全的董事会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201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的职权包括: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8)除须报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董事会在作出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资产处置的决策时,对单次或一年内累计投资额(指对其他公司的股权投资)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值 30%以上的项目或单次或一年内累计收购、出售资产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值 30%以上的项目,以及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值 30%以上资产的项目,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该等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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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提请股东大会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公司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预算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2)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对候选人名单的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预算委员会
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确定公司预算编制的总原则;根据公司整体规划目标组织编制并审议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预算;审查公司的初步预算方案并讨论建议修正事项;预算编制的环境变更时,组织修改公司中长期预算和年度预算;评估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计划偏差进行分析并提出修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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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重要性以及同行业类似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与考评方案,薪酬与考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方案;绩效评价标准、考评程序、考核方法;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标准及相关制度等;审阅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提交的述职报告,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及决议的执行;制定董事、高管人员激励计划的建议及方案;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董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运作。股份公司成立至今,公司共召开 53 次董事会。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同时,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职责,除审议日常事项外,在高管人员任免、重大投资、一般性规章制度的制订等方面都切实发挥了作用。不存在管理层、董事会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其任职期间的历次董事会,未对决策事项提出异议。
(三)监事会制度
1、监事会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2010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形成了健全的监事会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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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列席董事会会议;
(10)监督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公司章程的情况
以及内控制度、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11)监督公司重大计划、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12)监督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利润分配等重大决策活动的规范情况;
(13)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运作。股份公司成立至今,公司共召开 23 次监事会。公司历次监事会的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同时,公司监事会严格履行职责,除审议日常事项外,在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独立董事制度
本公司独立董事 4 名,超过董事人数(7 名)的 1/3,符合有关规定的比例要求。
1、独立董事的制度安排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建立了规范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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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独立董事职权
根据本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权利:
(1)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
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 3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3、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等要求,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和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未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公司独立董事知悉公司的相关情况,积极参与公司决策,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
1、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09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李立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续聘李立令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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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2015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续聘李立令为董事会秘书。
2010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及法律责任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就任以来,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负责筹备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近三年的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存在以下处罚事项:
1、关于 2014 年 5 月滨江西分公司因未及时办理《排水许可证》延期手续被
处罚
(1)处罚情况
2014年5月21日,广州市水务局以穗水行罚[2014]4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发行人滨江西分公司未及时办理《排水许可证》延期手续事项处以责令限期办理《排水许可证》延续手续、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相关背景及整改情况
滨江西分公司未及时办理《排水许可证》系因公司人员轮岗导致办证工作未能有效承接,并非公司主观故意。接到广州市水务局处罚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下述整改措施:①立即着手办理原排水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并已于2014年6月13日取得续期《排水许可证》(穗水排证许准[2014]第149号),有效期至2019年6月22日;②全额缴纳了穗水行罚[2014]4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项下罚款2.5万元;③对涉事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相关操作流程管
理,以确保日后杜绝类似事项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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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行政处罚所涉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滨江西分公司违规行为并非主观恶意所致,且已依法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纠正违规行为,相关行政处罚所涉事项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且广州市水务局于2017年2月24日出具《证明》,确认滨江西分公司已履行了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且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所涉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很小,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2、关于 2015 年 8 月体育东分公司因未经消防设计审核而施工被处罚
(1)处罚情况
2015年8月31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以穗公天行罚字[2015]062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公司体育东分公司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而施工的事项处以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罚款6万元的处罚。
(2)相关背景及整改情况
本次处罚系由于体育东分公司拟对经营场所非主体部分进行小范围局部装修,负责工作人员未认识到进行该局部装修亦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而出现违规操作,并非主观故意所致。体育东分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①立即停止施工,积极整改,对涉事员工和各餐饮门店消防负责人员进行了教育;②于2015年9月9日缴纳了穗公天行罚字[2015]062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项下的罚款6万元;③于2015年9月30日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经营管理层成员及发行人各餐饮分公司负责人等,会上进一步强调,凡扩建或装修工程皆应严格按《消防法》要求,向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审核、验收。
(3)相关行政处罚所涉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鉴于体育东分公司违规行为未造成消防事故,且体育东分公司已即时采取措施纠正违规行为;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并于2016年1月22日出具《证明》,确认体育东分公司受到消防行政处罚一次,违法情节较轻。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处罚事项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影响很小,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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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 2015 年营销公司因丢失已抄报税且已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
处罚
(1)处罚情况
2015 年 12 月 16 日,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以穗荔国税简罚[2015]225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营销公司丢失已抄报税且已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处以 20 元罚款。
(2)整改情况
营销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缴纳穗荔国税该笔罚款。
(3)相关行政处罚所涉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出具穗荔国税征信(2016)
100021 号《涉税征信情况》,确认暂未发现营销公司在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期间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因此,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所涉事项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4、2016 年 8 月利口福公司海安路分店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销
售提供食品服务被处罚
(1)处罚情况
2016年8月11日,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穗天)食药监市罚字[2016]N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利口福公司海安路分店在相关期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提供食品服务的事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2万元的处罚。
(2)相关背景及整改情况
上述处罚事项系由于当时利口福公司海安路分店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获受理,负责工作人员未意识到利口福公司海安路分店尚未实际获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而致违规,并非主观故意所致。对于这一处罚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①对涉事员工和海安路分店负责人员进行了全面批评教育,严令日后杜绝类似事件发生;②利口福公司连锁运营中心于2016年8月8日召开会议,对本行政处罚事项进行通报并再次明确所有新店必须在收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张营业;③ 2016年8月26日利口福公司缴纳了(穗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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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市罚字[2016]N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项下的违法所得及罚款20,020元。
(3)相关行政处罚所涉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由于利口福公司海安路分店在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能够积极迅速整改,并已于2016年7月29日获发《食品经营许可证》;2017年3月3日,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该分店已履行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且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3月3日,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我局未对该分店作出其他行政处罚”。
因此,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前述行政处罚所涉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5、2014 年 12 月发行人因电商分公司违规宣传驰名商标事项被处罚
(1)处罚情况
经核查,2014 年 12 月 1 日,广州市工商局荔湾分局做出穗工商荔分处字[2014]44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发行人在 2014 年 6 月 18 日至 2014 年 6月 28 日期间通过在京东网站设立的“广州酒家旗舰店”销售腊味食品时,违规宣传驰名商标,故对发行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2)整改及处罚所涉事项进展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电商分公司向何海退款的凭证以及电商分公司向广州市工商局荔湾分局提交的回复资料,电商分公司在 2014 年 6 月 28 日接到消费者何海关于虚假宣传的投诉后,立即于 2014 年 6 月 29 日全面删除了网页上可能引起产生争议的宣传字样,并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向举报人何海全额退回其消费金额 768 元;何海已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向北京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分局申请撤销对发行人电商分公司和京东网的投诉。
(3)相关行政处罚所涉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广州市工商局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确认,广州市工商局对发行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仅涉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消除影响,不涉及罚款事项,且发行人已经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整改要求进行相应整改。
因此,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所涉事项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影响很小,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1-1-366
三、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任何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等对外担保(包括抵押)情况,不存在本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等。同时,发行人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成本核算与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逐步完善上述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严格遵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健全、合理和有效的,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
2017 年 3 月 18 日,立信就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148 号),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1-1-367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本章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45号)。投资者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会计政策进行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备查文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33,564,106.25 612,914,637.81 497,899,362.50
应收票据 400,000.00 --
应收账款 63,468,952.69 56,668,917.71 47,748,428.93
预付款项 1,640,119.89 1,541,419.39 1,306,600.25
其他应收款 12,773,985.60 9,713,743.94 6,780,756.21
存货 117,119,236.52 104,042,600.84 75,665,012.77
其他流动资产 5,751,790.48 --
流动资产合计 934,718,191.43 784,881,319.69 629,400,160.6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00,000.00 1,000,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778,028.30 2,802,077.38 2,742,391.78
投资性房地产 14,812,143.28 15,417,463.24 16,022,783.20
固定资产 263,830,582.98 243,954,612.61 235,683,710.11
在建工程 12,329,905.83 10,963,232.54 2,541,961.28
无形资产 23,334,327.71 24,002,359.18 24,922,184.14
长期待摊费用 62,427,112.64 61,008,199.07 43,104,769.98
递延所得税资产 8,467,410.07 6,865,238.99 12,182,716.36
其他非流动资产 3,538,019.95 7,743,979.43 5,353,77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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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非流动资产合计 393,517,530.76 373,757,162.44 342,554,288.49
资产总计 1,328,235,722.19 1,158,638,482.13 971,954,449.15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11,637,136.78 82,996,804.54 81,284,264.28
预收款项 62,020,099.94 56,670,583.84 50,657,945.23
应付职工薪酬 46,541,656.85 41,581,353.80 34,558,570.65
应交税费 49,622,852.00 41,813,549.10 47,902,548.35
其他应付款 104,850,832.79 77,188,347.93 57,025,666.91
流动负债合计 374,672,578.36 300,250,639.21 271,428,995.42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2,734,978.33 3,526,666.66 1,032,666.66
非流动负债合计 2,734,978.33 3,526,666.66 1,032,666.66
负债合计 377,407,556.69 303,777,305.87 272,461,662.08
股东权益:
股本 353,996,184.00 353,996,184.00 176,998,092.00
资本公积- 0.41 0.41
盈余公积 91,417,673.93 68,326,719.74 81,014,648.40
未分配利润 498,690,631.11 432,166,356.24 441,492,720.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44,104,489.04 854,489,260.39 699,505,461.19
少数股东权益 6,723,676.46 371,915.87 -12,674.12
股东权益合计 950,828,165.50 854,861,176.26 699,492,787.07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1,328,235,722.19 1,158,638,482.13 971,954,449.15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一、营业总收入 1,936,060,509.85 1,736,544,614.59 1,555,284,920.88
其中:营业收入 1,936,060,509.85 1,736,544,614.59 1,555,284,920.88
二、营业总成本 1,587,759,118.36 1,434,097,658.67 1,260,943,815.68
其中:营业成本 911,030,167.12 828,143,436.97 731,049,091.48
税金及附加 30,093,894.95 38,692,721.44 36,257,898.30
销售费用 474,881,694.24 411,348,898.41 342,155,923.09
1-1-369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管理费用 176,855,461.55 160,844,198.35 153,403,828.45
财务费用-8,618,394.19 -6,477,519.66 -4,878,062.66
资产减值损失 3,516,294.69 1,545,923.16 2,955,137.02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419,308.82 2,194,042.73 2,134,357.1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419,308.82 2,194,042.73 2,134,357.1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50,720,700.31 304,640,998.65 296,475,462.33
加:营业外收入 7,712,222.40 8,684,976.19 1,620,759.71
减:营业外支出 3,710,201.97 1,307,087.52 802,782.5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492,520.14 406,272.20 488,463.0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354,722,720.74 312,018,887.32 297,293,439.54
减:所得税费用 88,943,839.50 80,431,356.73 73,741,003.8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65,778,881.24 231,587,530.59 223,552,435.69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6,715,969.55 234,632,940.60 225,035,109.81
少数股东损益-937,088.31 -3,045,410.01 -1,482,674.12
(一)基本每股收益 0.75 0.66 0.6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75 0.66 0.64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265,778,881.24 231,587,530.59 223,552,435.69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66,715,969.55 234,632,940.60 225,035,109.81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115,845,351.82 1,887,986,312.66 1,704,539,779.67
收到的税费返还 752,338.62 709,803.71 352,839.6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2,945,318.20 33,634,633.42 20,373,482.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49,543,008.64 1,922,330,749.79 1,725,266,101.76
1-1-370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07,386,331.19 851,993,315.27 728,540,847.5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64,696,360.59 323,169,856.38 284,252,536.61
支付的各项税费 248,723,065.63 243,903,076.18 241,653,453.0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2,311,373.83 231,621,790.81 216,787,467.8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73,117,131.24 1,650,688,038.64 1,471,234,305.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6,425,877.40 271,642,711.15 254,031,796.7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443,357.90 2,134,357.13 2,266,876.7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325.00 153,233.77 208,183.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94,682.90 2,287,590.90 2,475,060.2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82,293,599.86 81,695,885.34 30,140,387.02
投资支付的现金 3,450,000.00 1,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5,743,599.86 82,695,885.34 30,140,387.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248,916.96 -80,408,294.44 -27,665,326.7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470,600.00 3,430,000.00 1,47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2,470,600.00 3,430,000.00 1,47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70,600.00 3,430,000.00 1,47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76,998,092.00 79,649,141.40 132,748,569.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6,998,092.00 79,649,141.40 132,748,569.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4,527,492.00 -76,219,141.40 -131,278,569.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0,649,468.44 115,015,275.31 95,087,901.0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12,914,637.81 497,899,362.50 402,811,461.5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33,564,106.25 612,914,637.81 497,899,362.50
(二)母公司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1-1-371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41,420,670.48 537,924,306.24 468,941,782.20
应收账款 6,838,577.50 6,318,465.24 4,567,940.74
预付款项 782,529.13 948,085.55 871,905.71
其他应收款 9,289,501.17 8,245,768.89 2,004,310.03
存货 10,227,898.54 6,884,115.41 4,628,187.45
其他流动资产 1,945,055.72 --
流动资产合计 670,504,232.54 560,320,741.33 481,014,126.13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38,771,828.30 133,802,077.38 127,272,391.78
投资性房地产 14,812,143.28 15,417,463.24 16,022,783.20
固定资产 21,460,107.11 23,586,069.35 24,626,707.71
在建工程 2,697,494.25 665,374.55 -
无形资产 12,655,923.35 12,891,134.67 13,445,874.76
长期待摊费用 51,648,023.57 57,733,873.55 37,896,169.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15,015.20 4,263,003.95 5,753,828.38
其他非流动资产 809,220.86 875,584.86 717,341.34
非流动资产合计 247,869,755.92 249,234,581.55 225,735,096.28
资产总计 918,373,988.46 809,555,322.88 706,749,222.41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23,630,766.02 15,574,725.26 13,479,260.07
预收款项 37,409,246.41 35,063,622.20 33,228,028.75
应付职工薪酬 23,309,711.53 21,068,523.14 16,764,775.98
应交税费 7,371,613.61 6,120,189.03 4,399,642.91
其他应付款 118,112,828.33 77,126,375.49 147,398,452.92
流动负债合计 209,834,165.90 154,953,435.12 215,270,160.63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1,000,000.00 2,00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00,000.00 2,000,000.00 -
负债合计 210,834,165.90 156,953,435.12 215,270,160.63
股东权益:
股本 353,996,184.00 353,996,184.00 176,998,092.00
资本公积 0.41 0.41 0.41
1-1-372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盈余公积 91,520,322.42 68,326,719.74 81,014,648.40
未分配利润 262,023,315.73 230,278,983.61 233,466,320.97
股东权益合计 707,539,822.56 652,601,887.76 491,479,061.78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918,373,988.46 809,555,322.88 706,749,222.41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一、营业收入 643,806,923.32 578,193,482.54 501,907,845.39
减:营业成本 294,541,059.92 269,717,866.77 236,508,512.2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428,656.79 24,498,658.91 20,789,194.10
销售费用 192,696,596.91 159,617,852.49 132,105,772.70
管理费用 77,423,436.16 80,961,885.78 76,187,240.18
财务费用-6,064,571.24 -5,220,029.47 -4,766,457.42
资产减值损失 1,822,781.83 4,452,940.86 606,280.48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77,577,840.11 203,271,216.35 165,597,674.1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419,308.82 2,194,042.73 2,134,357.13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48,536,803.06 247,435,523.55 206,074,977.24
加:营业外收入 3,651,302.82 6,111,600.17 1,147,218.76
减:营业外支出 2,285,719.03 309,975.82 312,117.7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98,471.52 81,603.65 19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49,902,386.85 253,237,147.90 206,910,078.23
减:所得税费用 17,966,360.05 12,465,180.52 10,244,962.1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31,936,026.80 240,771,967.38 196,665,116.07
(一)基本每股收益 0.66 0.68 0.5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66 0.68 0.56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231,936,026.80 240,771,967.38 196,665,116.07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1-1-373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88,157,498.08 601,221,855.52 547,509,416.3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88,275,983.56 2,202,462,486.74 2,056,387,282.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76,433,481.64 2,803,684,342.26 2,603,896,698.9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33,235,496.13 294,642,843.75 262,153,419.2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3,193,595.67 135,465,888.16 111,008,975.04
支付的各项税费 44,684,456.08 44,073,504.24 42,548,409.8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10,260,057.26 2,336,012,222.34 2,134,636,347.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41,373,605.14 2,810,194,458.49 2,550,347,151.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5,059,876.50 -6,510,116.23 53,549,547.2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79,601,889.19 203,211,530.75 165,730,193.8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25.00 800.00 4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2,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9,602,214.19 205,212,330.75 165,730,593.8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7,173,834.45 39,050,549.08 4,517,654.31
投资支付的现金 6,993,800.00 11,020,000.00 1,53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167,634.45 50,070,549.08 6,047,654.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5,434,579.74 155,141,781.67 159,682,939.4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76,998,092.00 79,649,141.40 132,748,569.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6,998,092.00 79,649,141.40 132,748,569.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6,998,092.00 -79,649,141.40 -132,748,569.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3,496,364.24 68,982,524.04 80,483,917.7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37,924,306.24 468,941,782.20 388,457,864.4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41,420,670.48 537,924,306.24 468,941,782.20
1-1-374
二、审计意见
立信接受发行人委托,对公司 2014-2016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145 号)。
立信认为,广州酒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州酒家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
1、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
公司将所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注册地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万元)
报告期末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2016.12.31 是
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利口福公司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100%生产、销售食品是
东山公司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100 100%餐饮、商品销售否
食品经营公司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100 100%
销售定型食品、餐饮管理服务

江畔红楼公司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100 100%餐饮、商品销售否
营销公司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2,000 100%批发:预包装食品是
沈阳公司沈阳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00 51%
餐饮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广酒丰收日公司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2,000 51%批发:预包装食品是
电子商务公司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1,000 100%商品批发贸易是
1-1-375
公司名称注册地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万元)
报告期末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2016.12.31 是
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西西地简餐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400 100%餐饮服务是
公益路公司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1,218 41%餐饮服务、商品销售是
2、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14年度,公司新设控股的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沈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新设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广酒丰收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属于2014年度合并范围,故将新设的两家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015年度,公司新设控股的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属于2015年的合并范围,故将新设该家公司纳入合并范围。2015年9月15日,江畔红楼公司完成注销手续,之后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5年10月14日,东山公司完成注销手续,之后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6年度,公司新设控股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西西地简餐有限公司属于合并范围,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收购西西地公司少数股东权益,西西地公司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新设参股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公益路餐饮有限公司虽然只持股41%,但在董事会占多数席位,且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皆由公司提名委派,故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具体方法
1、收入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一般原则:
①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1-1-376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当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①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①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②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本公司销售收入具体核算方法
本公司营业收入主要分为以下三种:食品制造业务收入、餐饮业务收入、物业出租收入。各项业务收入的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1)食品制造业务收入
①直接销售
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将商品或提货单据交付买方时确认收入。
此销售方式是指饼屋直营店及餐饮直营店等对外销售。
②对经销商销售
公司与经销商均签订合同,公司按经销商订单进行发货,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公司与经销商结算方式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经销商以预付款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货款,一种为分期付款,经销商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
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除合同中另有特殊约定外,公司只接受经销商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
③代理销售
1-1-377
公司与代理商签订框架合同,公司根据代理商订单要求送货。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与代理商进行对账确认后,公司确认收入实现。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公司对代销商未售出的商品接受退货。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对已送往代理商尚未对账确认的产品因与产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尚未转移,公司对该部分商品通过“发出商品”进行核算,作为存货管理。
④代加工商品销售
公司与代加工客户签订代加工合同,按销售订单进行生产并发货,经代加工客户验收确认后,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公司接受代加工客户因产品质量问题及加工规格、包装问题产生的退货。
(2)餐饮业务收入
在顾客消费结束,确认本次消费金额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同时依据结算方式作增加现金、增加应收账款或减少预收款项的处理。
具体内容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餐饮业务信息”之“四、发行人餐饮业务
主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之“(三)公司餐饮业务收入确认、折扣和预付卡的
会计政策”。
(3)物业出租收入
公司将自有物业出租,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承租人应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日期,按月收取租金和相关费用,确认收入,或虽未收取但并不存在不能收取的可能时,确认物业出租收入的实现。
3、餐饮业务与食品制造业务的成本归集对象、归集方法、核算周期、核算
流程
①餐饮业务
公司餐饮业务以餐饮直营店为成本归集对象,归集方法按餐饮店实际耗用原材料和能源的成本归集,收入和成本核算期间为按月核算。核算流程如下:
公司餐饮业务采购原材料到货入库后,公司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和采购单价,填制采购入库单,系统按照加权平均的原则计算出原材料的结存单价。
公司直营店餐饮成本的确认和配比方式如下:(1)能源耗用按当月厨房实际
耗用的数量根据电费单、天然气单等确认成本。(2)直接材料根据每日厨房领用
1-1-378
材料情况,每月末对原材料进行盘点,根据原材料采购、领用、期末盘点数据确认当月餐饮门店原材料成本。
②食品制造业务
公司食品制造业务以产品品种为成本归集对象,归集方法按品种法核算,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同一品种的不同批次产品当月入库产成品单位生产成本一致。成本核算期间为按月核算。公司月饼类、速冻类、腊味类产品的成本核算流程基本一致。
成本核算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公司食品制造业务成本的确认和配比方式如下:(1)直接材料根据每日生产车间领用材料情况,并根据当月
该车间所生产产品耗用原材料的物料清单对原材料耗用在各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2)直接人工按照当月生产车间的工时表、工资单和各产品的分配率确认产品成
本。(3)制造费用按照当月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电费单、水费单、
维修单确认成本并按一定的分配率分配至各产品。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有关材料采购、库存管理、成本核算、现金结算、收入确认的内控制度。公司的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生产特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营业成本的结转与当期收入确认匹配,核算方法在报告期内保持了一致。
(二)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
1-1-379
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1-1-380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
1-1-381
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公司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下跌“严重”的标准为:一般而言,对于在流动性良好的市场上交易活跃的权益性投资,超过50%的跌幅则认为属于严重下跌;公允价值下跌“非暂时性”的标准为:一般而言,如果连续下跌时间超过6个月,则认为属于“非暂时性下跌”。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1-1-382
(三)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单项金额占应收款项
余额10%以上的应收款项。
(2)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业务往来组合业务往来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其他组合相同资产类型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账龄分析法
业务往来组合个别认定法
其他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1)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0% 10%
1-2 年 30% 30%
2-3 年 50% 50%
3 年以上 100% 100%
(2)组合中,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对于财务报表报出日不再经营及不再发生业务往来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该类款项一般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组合名称计提方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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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中介支出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备用金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确定依据:期末有客
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
(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
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四)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公司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公司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1-1-384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五)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1-385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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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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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六)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七)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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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年)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5% 2.375%-4.75%
机器设备 10 5% 9.5%
运输设备 5 5% 19%
办公及其他设备 5 5% 19%
(八)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九)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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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取得无形资产时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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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后续计量
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土地使用权 40 年-70 年取得时土地使用权证剩余使用年限
软件 3-5 年估计使用年限
专利权 3 年估计使用年限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4、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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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
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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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二)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
2、摊销年限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装修费 2-10 年估计使用年限
预付租金租赁期内租金受益年限
(十三)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有明确证据表明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补助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公司将其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
2、确认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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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际取得政府补助款项作为确认时点。
3、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十五)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
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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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
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
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
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十六)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及新颁布的准则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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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本公司将其他非流动负债重分类至递延收益科目。上述调整对本期和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影响金额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影响金额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影响金额
递延收益-- 1,032,666.66
其他非流动负债---1,032,666.66
上述调整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
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税金及附加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 5月 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调增 2016 年度税金及附加金额4,864,387.36 元,调减 2016 年度管
理费用本年金额 4,864,387.36 元。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调增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其他流动资产余额 5,751,790.48 元,调增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交税费余额440,597.03 元,调增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付款余额 5,311,193.45
元。
上述调整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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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税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
税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7%、13% 17%、13%

17%、13%

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收入计征
6% 6% 6%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不动产经营租赁收入计征
3%、5% 3% 3%
营业税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征(自2016 年 5 月 1 日起,营改增交纳增值税)
5% 5%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征
7% 7% 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征
3% 3% 3%
地方教育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征
2% 2% 2%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25% 25% 25%
五、分部信息
(一)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分类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主营业务收入:
食品制造业 1,431,726,674.03 1,292,132,776.99 1,135,749,374.90
餐饮业 463,077,616.83 412,288,533.25 389,970,287.78
其他 13,605,638.07 10,693,695.07 8,484,364.52
合计 1,908,409,928.93 1,715,115,005.31 1,534,204,0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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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主营业务成本:
食品制造业 721,372,865.96 652,408,892.76 569,072,212.63
餐饮业 179,051,589.23 167,562,775.10 155,158,733.19
其他 10,000,391.97 7,566,449.15 6,212,825.70
合计 910,424,847.16 827,538,117.01 730,443,771.52
(二)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主营业务收入:
月饼系列产品 801,298,147.26 763,071,931.02 684,479,394.51
速冻食品 258,518,445.31 206,051,315.82 190,999,034.78
腊味产品 153,078,441.39 131,028,588.25 103,569,804.34
其他产品 232,437,278.14 202,674,636.96 165,185,505.79
餐饮业 463,077,616.83 412,288,533.25 389,970,287.78
合计 1,908,409,928.93 1,715,115,005.31 1,534,204,027.20
主营业务成本:
月饼系列产品 304,752,944.11 290,959,548.54 263,747,300.25
速冻食品 172,643,206.99 143,123,109.13 132,072,606.87
腊味产品 97,021,930.14 88,478,712.74 70,025,896.22
其他产品 156,955,176.69 137,413,971.51 109,439,234.99
餐饮业 179,051,589.23 167,562,775.10 155,158,733.19
合计 910,424,847.16 827,538,117.01 730,443,771.52
(三)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布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主营业务收入:
广东省内 1,706,248,607.82 1,527,905,483.67 1,370,159,124.75
境内广东省外 180,309,261.20 168,567,098.37 147,001,0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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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境外 21,852,059.91 18,642,423.27 17,043,837.27
合计 1,908,409,928.93 1,715,115,005.31 1,534,204,027.20
主营业务成本:
广东省内 791,446,559.65 716,470,112.64 643,095,374.27
境内广东省外 103,495,477.58 96,281,384.80 74,465,561.98
境外 15,482,809.93 14,786,619.57 12,882,835.27
合计 910,424,847.16 827,538,117.01 730,443,771.52
六、最近一年一期收购兼并情况
最近一年一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七、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表
根据立信出具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47号),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478,101.40 -281,376.65 -352,921.5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861,708.84 5,883,048.54 901,046.3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18,412.99 1,776,216.78 269,852.39
所得税影响额-1,007,001.74 -2,055,344.12 -204,494.3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3,247.60 -7,557.09 -6,349.77
合计 2,998,266.29 5,314,987.46 607,133.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6,715,969.55 234,632,940.60 225,035,109.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3,717,703.26 229,317,953.14 224,427,976.72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净利润的比重 1.12% 2.27% 0.27%
1-1-399
八、最近一期末的主要非流动资产的情况
(一)投资性房地产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明细如下: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净值(元)
百福广场主楼及副楼 10,987,050.94
荔湾区十三行路 86 号、88 号综合楼 3,825,092.34
合计 14,812,143.28
(二)固定资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 501,180,075.06 元,累计折旧为
237,349,492.08 元,固定资产净值为 263,830,582.9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折旧
年限
原值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房屋建筑物 20-40 年 247,621,325.70 94,031,540.39 - 153,589,785.31
机器设备 10 年 122,028,347.64 68,183,390.97 - 53,844,956.67
运输设备 5 年 9,520,868.44 6,620,245.01 - 2,900,623.43
办公及其他设备 5 年 122,009,533.28 68,514,315.71 - 53,495,217.57
合计- 501,180,075.06 237,349,492.08 - 263,830,582.98
(三)无形资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取得方式
原始金额(元)摊销年限摊余价值(元)
1、土地使用权等出让 32,185,887.23 40 年-70 年 22,358,102.13
2、软件及管理系统购买 6,350,999.67 3-5 年 976,225.58
3、低脂月饼馅料、月饼皮及
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
购买 120,000.00 3 年-
合计- 38,656,886.90 - 23,334,327.71
1-1-400
(四)长期待摊费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原始金额(元)摊销年限摊余价值(元)
装修费 62,999,289.49 2-10 年 32,344,257.26
租金 44,258,157.59 租赁期间 30,082,855.38
合计 107,257,447.08 - 62,427,112.64
九、最近一期末的主要债项
(一)应付账款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 11,163.71 万元,主要为应付
原材料采购款,账龄基本在一年以内。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广州弘鼎345,692.31 元。除此之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应付持有本公司 5%(含 5%)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和关联方款项情况。
(二)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10,485.08 万元,主要为应
付押金及保证金、应付经销商费用、应付工程款等,账龄大部分在一年以内,无应付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和关联方款项情况。
(三)预收账款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收款项余额为 6,202.01 万元,主要为预收货
款,账龄基本在一年以内,无预收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和关联方款项情况。
(四)应交税费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交税费余额为 4,962.29 万元,以应交增值
税、企业所得税为主。
(五)对内部人员的负债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内部人员的负债余额为 4,654.17 万元,均为
1-1-401
应付职工薪酬。
(六)对关联方的负债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除对广州市弘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有应付账款345,692.31 元外,无对其他关联方的负债。
(七)其他债项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债项参见“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除此之外,公司无主要合同承
诺的债务、或有债项,亦无需要披露的票据贴现、抵押及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以及逾期未偿还债项。
十、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股本 353,996,184.00 353,996,184.00 176,998,092.00
资本公积- 0.41 0.41
盈余公积 91,417,673.93 68,326,719.74 81,014,648.40
未分配利润 498,690,631.11 432,166,356.24 441,492,720.38
少数股东权益 6,723,676.46 371,915.87 -12,674.12
股东权益合计 950,828,165.50 854,861,176.26 699,492,787.07
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议案》,以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 股送 1 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53,996,184 股。2016 年末,公司资本公积为 0 元,主要系调整母公司购买子公司西西地简餐的少数股东股权的购买成本与取得股权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变化主要是由于公司各年实现盈利及利润分配导致。
1-1-402
十一、简要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6,425,877.40 271,642,711.15 254,031,796.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248,916.96 -80,408,294.44 -27,665,326.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527,492.00 -76,219,141.40 -131,278,569.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0,649,468.44 115,015,275.31 95,087,901.00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12,914,637.81 497,899,362.50 402,811,461.5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33,564,106.25 612,914,637.81 497,899,362.50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或筹资活动。
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17 年 3 月 18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定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53,996,1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 0.55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
共计分配利润为 194,697,901.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67,325,414.53 元滚存至 2017
年度。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上述股利分配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配完毕。
(二)或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为促进产品和餐饮业务的销售会在客户消费满足一定条件后赠送一定数额的赠券,顾客使用赠券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但流出金额不能确定。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赠出且尚未到期的赠券余额共计125,735.00 元。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1-1-403
(三)承诺事项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签订租赁协议需在未来支付的租金共计310,236,869.31 元,其中:重大合同如下:
1、2009 年 7 月 7 日,本公司与广州市盈发房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西门
口广场写字楼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广州市中山七路 50 号西门口广场写字楼第12 层(自编层第 13 层)全层单元(建筑面积共 1,248.8736 平方米),租赁期限
为 2009 年 7 月 15 日至 2019 年 7 月 14 日,共计 10 年,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7 月 14 日期间,租赁费共计 4,313,141.18 元。
2、2010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与广州市精都实业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签订了
《5 号停机坪商铺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街 353 栋 5 号停机坪三层 A 区 L3017N 号商铺(建筑面积 4,020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10 年 10 月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租赁期限为 10 年,租赁费共计 41,118,811.20 元。本
公司在 2010 年 4 月已预缴五年租金 19,296,000.00 元,预计还需支付租赁费共计
16,661,131.20 元。
3、2010 年 6 月 11 日,本公司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签
订了《广州市直管房(非住宅)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南路2 号首层及二层(建筑面积共 2,841.58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10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共计 9 年 30 天,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日期间,租赁费共计 2,894,878.80 元。
4、2010 年 9 月 6 日,本公司与广东合生越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珠江
国际大厦商铺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广州市越华路 112 号珠江国际大厦第五层、第六层整(建筑面积 4,926.07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10 年,本公司在 2015
年 12 月已预缴两年租金 11,444,232.00 元,预计还需支付租赁费共计
21,463,656.00 元。
5、2012 年 4 月 16 日,本公司与广东合生泰景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租
赁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珠江国际纺织城六层中餐厅商铺的房地产(建筑面积5,209 平方米)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3 年 2 月 3 日至 2028年 2 月 2 日,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2 月 2 日期间,租赁费共计29,909,916.00 元。
1-1-404
6、2012 年 9 月 24 日,本公司与广州国际海员俱乐部签订了关于租赁位于广
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20号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共5,470.15平方米)的《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为 201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2020 年 9 月 30 日期间,租赁费共计 8,837,060.37 元。
7、2013 年 5 月 6 日,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
司与邹朗月签订了关于租赁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 2 号首层 58 号铺自编 2号铺(建筑面积共 80 平方米)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3 年5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期间,租赁费共计 1,138,080.00 元。
8、2013 年 5 月 14 日,本公司与广州源盛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广
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广州天河区临江大道 57 号 201 房号房产(建筑面积共 2,958.7466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13 年 5 月 15 日至 2019 年 3 月 9 日,
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9 日期间,租赁费共计 10,042,332.52 元。
9、2013 年 10 月 9 日,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
司与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签订了关于租赁位于广州市地铁四、八号线及三号线
北沿线 16 个站相关商铺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共 164.3302 平方米)的《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为交铺即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5 月 31 日期间,租赁费共计 2,615,641.14 元。
10、2014 年 12 月 29 日,本公司与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场
地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锦绣香江御泉山庄锦绣香江大道1 号的房地产(建筑面积约 2,488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租赁费共计5,925,600.00 元。
11、2015 年 7 月 1 日,本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畔
红楼分公司与广州海角红楼旅游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红楼路 55-56 号(建筑面积共 3,372.6 平方米),
租赁期限为 2015 年 7月 1 日至 2018年 6月 30 日,预计在 2017 年 1月 1 日至 2018年 6 月 30 日期间,租赁费共计 2,083,680.00 元。
12、2015 年 7 月 21 日,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州酒家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1-1-405
与罗耀光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天河区天河公园西侧东逸一街 25号商铺(建筑面积共 94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15 年 8 月 16 日至 2020 年 8 月31日,预计在 2017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8月 31日期间,租赁费共计 2,022,672.00
元。
13、2015 年 8 月 1 日,本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山
分公司与广州市珀富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越秀区龟岗大马路 1 号 501、502、601、602 房(建筑面积共 2,960 平方米),租赁期限
为 2015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7月 31 日期间,租赁费共计 12,714,857.60 元。
14、2015 年 8 月 10 日,本公司与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租
赁位于广州市环市东路 371-375 号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大厦裙楼第六层 602 号商铺(建筑面积共 2,141.5 平方米)的《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大厦裙楼租赁合同》,租赁
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 2015 年 9 月已预缴五年租金 17,724,808.00 元,预计还需支付租赁费共计 6,952,437.19 元。
15、2015 年 8 月 20 日,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州酒家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与贺龙宇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天河区盈溪路 98-106 号商铺(建筑面积共 5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15 年 8 月 20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预计在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期间,租赁费共计 1,028,092.00 元。
16、2015 年 12 月 2 日,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
公司与大冶有色金属广州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广州市黄沙大道 144 号大冶有色大厦 13、14 楼办公室(建筑面积共 2,167.90 平方米),
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租赁费共计 2,485,453.92 元。
17、2015 年 12 月 12 日,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食品经营有限公
司与庾集棠签订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51 号之五房号的房地产(建筑面积 43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租赁费共计 1,392,000.00 元。
18、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食品经营有限公
1-1-406
司与梁海燕签订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42 号大院 2 号首层部分(2-1 自编之二)的房地产(建筑面积 6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期间,租赁费共计 1,512,000.00 元。
19、2016 年 1 月 8 日,本公司与广州市嘉冠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租
赁位于广州市黄埔大道西 495 号广州嘉冠国际酒店(华威达酒店西侧)第五楼的全层物业(建筑面积 2,541 平方米)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8日至 2026 年 7 月 7 日,本公司在 2016 年 1 月已预缴五年租金 11,854,436.59 元,
预计还需支付租赁费共计 18,220,431.05 元。
20、2016 年 1 月 13 日,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
公司与陈燕桃签订了关于租赁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 72 号 2 房号的房地产(建筑面积 63.19 平方米)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期间,租赁费共计 2,101,700.00 元。
21、2016 年 2 月 23 日,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食品经营有限公
司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签订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31 号 1 栋欣海楼首层西的房地产(建筑面积 348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预计在 2017 年 1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租赁费共计 4,749,744.00 元。
22、2016 年 2 月 29 日,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州酒家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与广州市志拓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租赁位于广州市江南大道中 154、156 号
商场首层 12 铺的房地产(建筑面积 91.4 平方米)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日期间,租赁费共计 1,669,800.00 元。
23、2016 年 3 月 27 日,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
公司与广州市立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门店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 11 号之一自编之 8(A、B)的房屋(建筑面积 8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4 月 5 日至 2021 年 4 月 4 日,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年 4 月 4 日期间,租赁费共计 2,177,664.00 元。
1-1-407
24、2016 年 4 月 1 日,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
司与陈惠芬签订了关于租赁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9号116房号的房地产(建筑面积 56.05 平方米)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4 月 1 日
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期间,租赁费共计 3,858,387.00 元。
25、2016 年 5 月 25 日,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州酒家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与广州市新粤新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门店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29 号新粤新酒店主楼首层大门右侧的房屋(建筑面积 58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6月 1 日至 2023年 7月 31 日,预计在 2017 年 1月 1 日至 2023年 7 月 31 日期间,租赁费共计 3,553,704.00 元。
26、2016 年 5 月 25 日,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
公司与李家励签订了关于租赁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二马路55号地02房号(自编 B 房)的房地产(建筑面积 45 平方米)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6 月 14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6 月 30 日,租赁费共计 1,633,596.00 元。
27、2016 年 6 月 8 日,本公司与广州市四季金悦餐饮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租
赁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 238 号四层的房产(建筑面积 4,336.70 平方米)的
《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6 月 16 日至 2028 年 10 月 31 日,预计 2017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0 月 31 日还需要支付租赁费共计 74,062,914.80 元。
28、2016 年 6 月 15 日,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
公司与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签订了关于租赁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地铁五号线路各站街相关位置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共 292.32 平方米)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
同》的变更协议,租赁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预计在 2017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租赁费共计 1,132,167.36 元。
29、2016 年 7 月 25 日,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公益路餐饮有限
公司与广州市金宏利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租赁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 47 号金宏利大厦 201、301、401(建筑面积 6,825.80 平方米)的《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6 月 25 日至 2036 年 6 月 24 日。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2026 年 6 月 24 日,租赁费共计 28,201,826.61 元,租期后十年(即 2026 年 6 月
25 日至 2036 年 6 月 24 日止)的月租金及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1-1-408
30、2016 年 8 月 16 日,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
公司与丘巧凤签订了关于租赁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荟文一街 31 号 6 号铺(建筑面积 59.83 平方米)的《门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8 月 11 日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租赁费共计1,783,040.80 元。
31、2016 年 11 月 22 日,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
公司与黄梅枝签订了关于租赁位于天河区汇景南路 67 号商铺 10 之二(建筑面积64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30 日,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租赁费共计 2,653,698.00
元。
32、2016 年 12 月 2 日,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
公司与广州君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租赁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618 号七 101 房(建筑面积 50.48 平方米)的《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12 月 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4 日,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4 日,租赁费共计 1,308,612.00 元。
33、2016 年 12 月 3 日,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
公司与广州惠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租赁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 79 号之 1,79 号之 2,79 号之 3,79 号之 4,79 号之 5 益丰花园首层的自编 114 号商铺(建筑面积 42.00 平方米)的《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
为 2016 年 12 月 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12 月 31 日,租赁费共计 1,453,752.00 元。
34、2016 年 12 月 8 日,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
公司与金建红签订了关于租赁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203 号之八之九 101部分物业(建筑面积 90.00 平方米)的《门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5 日,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5 日,租赁费共计 2,126,645.00 元。
35、2016 年 12 月 22 日,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
公司与瞿春燕签订了关于租赁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北路 74 号铺自编之二(建筑面积 47.00 平方米)的《物业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租赁费共计
1-1-409
2,300,180.05 元。
36、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
公司与崔仲明签订了关于租赁位于白云区乐嘉路 62 号之 11 房 5 号铺(建筑面积
54.20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预计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租赁费共计2,476,620.00 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的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而预付的款项,在期末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分类为非流动资产,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中。为便于报表使用者对公司的流动性、短期偿债能力等作出正确的评价,公司对 2014 年预付账款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为:调减 2014 年末预付账款 5,353,771.64 元,调增 2014 年末其他
非流动资产 5,353,771.64 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十三、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最近三年基本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2.49 2.61 2.32
速动比率(倍) 2.18 2.27 2.0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96 19.39 30.46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0.10 0.11 0.16
财务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8.01 28.57 28.12
存货周转率(次) 8.23 9.21 9.1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1,339.02 35,903.32 34,247.70
利息保障倍数---
1-1-41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6 0.77 0.7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4 0.32 0.27
注:资产负债率以母公司财务报告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其余指标以合并财务报告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期末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期末无
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除外)/期末净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摊销+投资性房地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修订)的规定,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6 年 30.66% 0.75 0.75
2015 年 30.46% 0.66 0.66
2014 年 35.65% 0.64 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6 年 30.32% 0.74 0.74
2015 年 29.77% 0.65 0.65
2014 年 35.55% 0.63 0.63
注:计算公式
①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
1-1-411
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②基本每股收益=P÷(S0+S1+Si×Mi÷M0-Sj×Mj÷M0-Sk)
③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十四、盈利预测情况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五、资产评估情况
2008年12月31日,中天衡对广酒有限截至2008年11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衡评字[2008]第156号)。经评估,广酒有限股东全部权益于2008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02,100万元。此次评估结果已于2009年1月24日经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意见》(穗国资批[2009]23号)核准。
1、评估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以广酒有限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作为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1月30日。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 B C D=C-B E=D/|B|
流动资产 26,578.95 26,578.95 26,692.68 113.73 0.4%
长期投资 3,960.67 3,986.73 27,305.01 23,318.28 584.9%
固定资产 1,492.85 1,466.80 4,708.86 3,242.06 221.0%
在建工程 85.78 85.78 85.78 --
建筑物 671.79 671.79 3,572.97 2,901.18 431.9%
设备 735.28 709.23 1,050.11 340.88 48.1%
1-1-412
项目
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 B C D=C-B E=D/|B|
无形资产 24.54 24.54 60,357.36 60,332.82 245,855.0%
其他资产 862.07 862.07 862.07 --
资产总计 32,919.09 32,919.09 119,925.98 87,006.89 264.3%
流动负债 14,653.50 14,653.50 17,260.20 2,606.70 17.8%
非流动负债 565.78 565.78 565.78 --
负债总计 15,219.28 15,219.28 17,825.98 2,606.70 17.1%
净资产 17,699.81 17,699.81 102,100.00 84,400.19 476.8%
2、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果。收益法评估结果系通过对广酒有限的全部业务经营收益的预测分析所得,全面反映了广酒有限所持有的“广州酒家”商标及其他商标、营销网络、各餐饮门店的无形资产以及广州酒家商号与企业商誉。
3、增值原因分析
(1)长期投资增值23,318.28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增值2,370.46万元;
投资性房地产增值20,947.82万元。
(2)固定资产增值3,242.06万元,主要原因为:建筑物增值2,901.18万元,广
酒有限的房地产均处于广州市商业繁华区,近年房地产市场房价不断上升,造成房地产评估增值。
(3)无形资产增值60,332.82万元,主要原因为:收益法评估结果体现了广酒
有限的商标、股权投资所包含的无形资产、企业商誉等整体无形资产价值。
公司吸收合并时的资产评估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一)股份公司
设立前注册资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之“4、吸收合并”。
十六、验资情况
关于公司历次验资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的相关内容。
1-1-413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投资者阅读本章内容时,请同时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中相关财务会计报表及公司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1、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及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 93,471.82 70.37% 78,488.13 67.74% 62,940.02 64.76%
非流动资产 39,351.75 29.63% 37,375.72 32.26% 34,255.43 35.24%
资产合计 132,823.57 100.00% 115,863.85 100.00% 97,195.44 100.00%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总额也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2014 年-2016 年各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97,195.44 万元、115,863.85 万元和
132,823.57 万元。2015 年末、2016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同比增加 18,668.41
万元、16,959.72 万元,分别同比增长 19.21%、14.64%,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5
年、2016 年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分别实现净利润 23,158.75 万元、26,577.89 万元,
导致货币资金快速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结构相对较为稳定。2014 年-2016 年各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64.76%、67.74%和 70.37%。
2、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2014 年-2016 年各年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 73,356.41 78.48% 61,291.46 78.09% 49,789.94 79.11%
应收票据 40.00 0.04%----
1-1-414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收账款 6,346.90 6.79% 5,666.89 7.22% 4,774.84 7.59%
预付款项 164.01 0.18% 154.15 0.20% 130.66 0.21%
其他应收款 1,277.40 1.37% 971.37 1.24% 678.08 1.08%
存货 11,711.92 12.53% 10,404.26 13.26% 7,566.50 12.02%
其他流动资产 575.18 0.62%----
流动资产合计 93,471.82 100.00% 78,488.13 100.00% 62,940.0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伴随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流动资产总额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4 年-2016 年各年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构成。其中,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对流动资产的变动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2014年-2016年各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49,789.94万元、61,291.46
万元和 73,356.41 万元,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79.11%、78.09%及
78.48%。2015 年末、2016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上期末分别增加 11,501.52
万元、12,064.95 万元,同比增长 23.10%、19.68%,主要是因为:公司经营保持
良好的发展势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充沛,使得各期货币资金持续增加。
公司财务部设立资金结算中心,负责整体的资金管理。发行人财务部与下属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按期拟定资金计划并报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结算中心汇总平衡后制定统一资金计划,保证公司经营所需资金。为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公司建立了资金授权、支付、审核批准的相关制度,规定经授权的各级人员所能审批的最高资金限额、货币资金从支付申请、审批、复核与办理支付等各个环节的权限与责任。
(2)应收账款
2014 年-2016 年各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774.84 万元、
5,666.89 万元和 6,346.90 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59%、7.22%及
6.79%。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与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1-1-415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7,141.23 6,485.53 5,520.46
坏账准备 794.33 818.64 745.62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6,346.90 5,666.89 4,774.84
①应收账款余额及与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6 年
2015.12.31
/2015 年
2014.12.31
/2014 年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7,141.23 6,485.53 5,520.46
营业收入 193,606.05 173,654.46 155,528.49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3.69% 3.73% 3.55%
2014年-2016年各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520.46万元、6,485.53万元、
7,141.2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5%、3.73%、3.69%。总体上,公
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小,应收账款余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也较小,符合公司的业务特征和不同业务的信用结算政策。伴随主营业务的不断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呈小幅上升趋势,2015年末、2016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6,485.53万元、
7,141.23万元,分别同比增加17.48%、10.11%,但占营业收入比例基本稳定。
②应收账款账龄及主要客户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账面
余额
占总额
比例
账面
余额
占总额
比例
账面
余额
占总额
比例
1 年以内 6,963.89 97.52% 6,119.45 96.18% 5,175.89 95.89%
1-2 年 84.48 1.18% 189.11 2.97% 128.74 2.39%
2-3 年 40.52 0.57% 54.03 0.85% 52.86 0.98%
3 年以上 52.34 0.73%-- 40.03 0.74%
合计 7,141.23 100.00% 6,362.58 100.00% 5,397.5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 95%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龄在 1 年以内,符合公司的销售结算和信用政策特点。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1-1-416
单位名称与公司关系
账面余额(万元)
账龄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购销关系 731.16 1年以内 10.24%
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购销关系 630.13 1年以内 8.82%
汕头市鸿佳商贸有限公司购销关系 464.33 1年以内 6.50%
丰收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销关系 436.01 1年以内 6.11%
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分公司
购销关系 378.70 1年以内 5.30%
合计 2,640.32 36.97%
2016 年 12 月末,公司应收关联方广州弘鼎货款 7.41 万元,具体参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八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应
收应付款项余额”。除此之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不存在应收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也无应收公司关联方款项。
③餐饮业务和食品加工业务应收账款的构成情况及与营业收入波动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收账款原值
占比
应收账款原值
占比
应收账款原值
占比
食品制造业务 6,300.93 88.23% 5,941.27 91.61% 5,146.94 93.23%
餐饮业务 840.30 11.77% 544.26 8.39% 373.52 6.77%
合计 7,141.23 100.00% 6,485.53 100.00% 5,520.4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 85%以上由食品制造业务产生,餐饮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2014-2016 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55%、3.73%和 3.69%,占比较低。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6 年
2015.12.31/
2015 年
2014.12.31/
2014 年
食品制造业务应收账款原值 6,300.93 5,941.27 5,146.94
食品制造业务营业收入 143,172.67 129,213.28 113,574.94
占比 4.40% 4.60% 4.53%
2014-2016 年,公司食品制造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占食品制造业务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3%、4.60%和 4.40%,占比较低且较为稳定。
1-1-417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6 年
2015.12.31/
2015 年
2014.12.31/
2014 年
餐饮业务应收账款原值 840.30 544.26 373.52
餐饮业务营业收入 46,307.76 41,228.85 38,997.03
占比 1.81% 1.32% 0.96%
报告期内,公司餐饮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占餐饮业务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96%、1.32%和 1.81%,占比较低。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餐饮业务应收账款
余额占餐饮业务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32%、1.81%,分别同比增长 0.36 个百
分点和 0.49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 2015 年新开餐饮直营店南昆山店位于广州大
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景区酒店内,南昆山店为入住该酒店的旅客提供餐饮服务,需与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结算,因而产生较多应收餐费款。
④食品业务主要加盟客户的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加盟商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加盟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27.78 13.34 132.29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0.39% 0.21% 2.40%
在加盟模式中,公司主要实行款到发货。2015 年以前,为了支持加盟商发展,公司对个别长期合作的加盟商会根据其申请适当地给予信用额度。2015 年开始,除对个别需给予支持的加盟商外,公司与加盟商新签订的加盟协议中约定实行款到发货的形式,因此,公司加盟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加盟客户应收款金额及占加盟客户应收款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单位名称金额占比
2016.12.31
广州市生利贸易有限公司生利惠龙第三营业部 17.14 61.72%
广州市从化街口愉颖弘商行 2.30 8.30%
广州市天河区天平利口福沙太南饼屋 1.45 5.23%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食日居食品店 1.36 4.88%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品涵利口福食品店 1.33 4.79%
合计 23.59 84.93%
2015.12.31
广州市生利贸易有限公司生利惠龙第三营业部 7.82 58.65%
广州市天河区天平利口福沙太南饼屋 3.16 23.68%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中杰食品店 2.03 15.21%
1-1-418
期间单位名称金额占比
广州市越秀区忠越利口福西饼店 0.33 2.46%
合计 13.34 100.00%
2014.12.31
广州市生利贸易有限公司生利惠龙第三营业部 29.48 22.28%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利口福食品机场西商店 13.20 9.98%
广州市越秀区忠越利口福西饼店 11.84 8.95%
广州市荔湾区利口福芳村大道西食品店 9.10 6.88%
广州市越秀区益赢食品商店 8.14 6.15%
合计 71.76 54.24%
⑤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期末应收账款、收款比例、账龄情况及公司对该客户的信用政策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前五名销售客户销售额
当期收款比例
应收账款余额
账龄
给予信用账期
2016 年 汕头市鸿佳商贸有限公司 4,808.56 91.75% 464.33 1 年以内信用额度
汕头市大鸿食品有限公司 1,089.02 100.71%-9.32 预收款信用额度
小计 5,897.58 93.44% 455.01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雪宝食品经营部
4,280.13 106.93%-347.04 预收款无信用期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896.47 83.80% 731.16 1 年以内 3 个月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1,918.62 99.99% 0.22 1 年以内 3 个月
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1,615.23 98.75% 24.54 1 年以内 3 个月
小计 3,533.85 99.41% 24.76 深圳市星之导贸易有限公司
3,522.35 101.99%-85.75 预收款无信用期
合计 21,130.39 96.88% 778.13
2015 年 汕头市龙湖区新鸿食品商行
4,823.46 100.00%- 无信用期
汕头市大鸿食品有限公司 1,152.49 86.52% 181.76 1 年以内信用额度
小计 5,975.96 97.40% 181.76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雪宝食品经营部
4,962.35 139.43%-426.80 预收款无信用期 深圳市顺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922.73 100.00%- 1 个月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1,960.59 97.75% 52.48 1 年以内 3 个月
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1,538.13 99.17% 15.18 1 年以内 3 个月
小计 3,498.73 98.37% 67.66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
3,289.43 88.85% 460.60 1 年以内 3 个月
合计 21,649.20 102.01% 283.22
1-1-419
年度序号前五名销售客户销售额
当期收款比例
应收账款余额
账龄
给予信用账期
2014 年 汕头市龙湖区新鸿食品商行
3,820.77 100.00%- 无信用期
汕头市大鸿食品有限公司 1,599.44 75.69% 485.89 1 年以内信用额度
小计 5,420.22 92.49% 485.89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雪宝食品经营部
4,033.70 106.67%-317.92 预收款无信用期 深圳市星之导贸易有限公司
2,974.09 100.06%-2.25 预收款无信用期 广州市白云区聚宝冷冻食品经营部
2,823.27 88.73% 371.91 1 年以内 3 个月 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2,807.22 100.92% 20.24 1 年以内 3 个月
合计 18,058.49 97.68% 557.87
汕头市大鸿食品有限公司为公司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对于该类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在信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报告期内,公司授予汕头市大鸿食品有限公司 500 万元的信用额度。
公司制定了《信用管理制度》,对申请发放信用额度客户的基本条件、信用分类、信用等级分类及评定标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 95%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龄在 1 年以内,符合公司的销售结算和信用政策特点,公司信用政策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且在实际工作中均得到实际执行。公司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均按相关信用政策收回,不存在未足额收回的情况。
对于长期违约拖欠公司款项等违约客户,公司一般采取停止供货、加强催收等方式要求客户尽快清欠拖欠的款项,如果经多次催收后,相关违约客户仍拒绝清欠货款,公司会通过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4 年末,公司存在 1 笔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南昌市俊鸿实业有限公司账面余额 122.95 万元,因该销售客户实际控
制人逝世,该笔应收账款预计难以追回,公司对此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营销公司已就上述未支付货款对南昌市俊鸿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南昌俊鸿”)提起诉讼,2015 年 12 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决南昌俊鸿向营销公司清偿上述货款并支付违约金。2016 年 6 月,营销公司就上述案件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因被执行人南昌俊鸿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于
1-1-420
2016 年 10 月 20 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16)粤 0103 执 1636 号)终结本次执
行。2016 年 12 月,公司已核销南昌市俊鸿实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公司主要客户整体上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发生大额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存货
2014 年-2016 年各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566.50 万元、10,404.26
万元和 11,711.92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2.02%、13.26%和 12.5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
跌价
准备
金额
跌价
准备
金额
跌价
准备
原材料 4,054.84 - 4,658.22 - 2,587.81 -
在产品 557.89 - 238.65 - 408.33 -
库存商品 7,005.21 - 5,432.67 - 4,492.93 -
其中:发出商品 1,913.39 - 1,408.25 - 1,379.81 -
低值易耗品 93.98 - 74.72 - 77.42 -
合计 11,711.92 - 10,404.26 - 7,566.50 -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以食品制造业务的存货为主,而餐饮业务存货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餐饮业务为保证原材料的质量,除对单价较高且易保存的原材料采用批量采购外,其他鲜活类原材料等视每日营业情况,即日采购使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组成。公司 2014 年-2016 年各年末存货余额出现波动,主要与春节时间和公司生产的季节性相关。
为迎接春节,公司在年末会加大对年货类产品(腊味、年糕和饼酥等产品)的生产备货,因此导致发行人各期末库存商品金额较大,期末库存商品主要是利口福公司半成品、待售商品和存放于商超类代销商的发出商品。2015 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2,837.76 万元,主要是因为:2016 年春节在 2 月 8 日,
销售季节性影响,原材料、产成品等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对消耗量大、质量要求较高的原材料,如果仁类、莲子类等农产品、农副产品等,会密切关注价格变动、市场供需情况,可能会提前进行采
1-1-421
购,做好生产储备,从而导致公司存货中的原材料期末余额存在一定波动。2015年末,公司原材料较2014年末增加2,070.41万元,主要是因为:春节及中秋节销
售旺季来临时间更早,结合市场供需变动情况,公司当期生产原材料如莲子等采购储备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过期产品或原材料的报废制度,发行人不存在积压变质和其他可能导致存货减值的情形,不存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4)预付款项
2014 年-2016 年各年末,公司预付账款分别为 130.66 万元、154.15 万元和
164.01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0.21%、0.20%和 0.18%。公司预付账
款主要为预付供应商的采购款等。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账款金额较小,与供应商合作稳定。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余额的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账龄结构良好。
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中不存在预付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也无预付公司关联方款项。
(5)其他应收款
2014 年-2016 年各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78.08 万元、
971.37 万元和 1,277.40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08%、1.24%和
1.37%。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租赁押金、保证金等。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
款金额较小,对流动资产的影响不大。
2015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比 2014 年末增加 293.29 万元,主要是
因为上市中介支出增加。2016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较 2015 年末增加 306.03 万
元,增长 31.50%,主要原因系租赁押金、保证金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账款余额中不存在应收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也无应收公司关联方款项。
(6)应收票据
2014 年-2016 年各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分别为 0 万元、0 万元和 40.00 万元。
2016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
(7)其他流动资产
2014 年-2016 年各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0 万元、0 万元和 575.18
1-1-422
万元。2016 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大幅增加,主要系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所致。
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2014 年-2016 年各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0.00 1.02% 100.00 0.27%--
长期股权投资 77.80 0.20% 280.21 0.75% 274.24 0.80%
投资性房地产 1,481.21 3.76% 1,541.75 4.13% 1,602.28 4.68%
固定资产 26,383.06 67.04% 24,395.46 65.27% 23,568.37 68.80%
在建工程 1,232.99 3.13% 1,096.32 2.93% 254.20 0.74%
无形资产 2,333.43 5.93% 2,400.24 6.42% 2,492.22 7.28%
长期待摊费用 6,242.71 15.86% 6,100.82 16.32% 4,310.48 12.58%
递延所得税资产 846.74 2.15% 686.52 1.84% 1,218.27 3.56%
其他非流动资产 353.80 0.90% 774.40 2.07% 535.38 1.56%
非流动资产合计 39,351.75 100.00% 37,375.72 100.00% 34,255.4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项目具体分析如下: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为主。2014年-2016 年各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分别为 43,667.86 万元、46,436.36 万元和
50,118.01 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3,568.37 万元、24,395.46 万元和
26,383.06 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固定资产原值 50,118.01 100.00% 46,436.36 100.00% 43,667.86 100.00%
1、房屋建筑物 24,762.13 49.41% 24,696.80 53.18% 24,044.15 55.06%
2、机器设备 12,202.83 24.35% 11,366.92 24.48% 10,002.76 22.91%
3、运输设备 952.09 1.90% 1,026.04 2.21% 986.42 2.26%
4、办公及其他设备 12,200.95 24.34% 9,346.60 20.13% 8,634.53 19.77%
累计折旧合计 23,734.95 100.00% 22,040.90 100.00% 20,099.49 100.00%
1-1-423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房屋建筑物 9,403.15 39.62% 8,837.81 40.10% 8,279.90 41.19%
2、机器设备 6,818.34 28.73% 6,478.35 29.39% 5,968.79 29.70%
3、运输设备 662.02 2.79% 735.65 3.34% 736.47 3.66%
4、办公设备 6,851.43 28.87% 5,989.09 27.17% 5,114.33 25.45%
固定资产账面减值准备------
1、房屋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运输设备------
4、办公设备------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26,383.06 100.00% 24,395.46 100.00% 23,568.37 100.00%
1、房屋建筑物 15,358.98 58.22% 15,858.99 65.01% 15,764.24 66.89%
2、机器设备 5,384.50 20.41% 4,888.57 20.04% 4,033.97 17.12%
3、运输设备 290.06 1.10% 290.39 1.19% 249.95 1.06%
4、办公设备 5,349.52 20.28% 3,357.51 13.76% 3,520.21 14.94%
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规模总体较为稳定。2014 年-2016 年各年末,公司固定资产的综合成新率分别为 53.97%、52.54%和 52.64%。公司生产设施维护及
运行状况良好,不存在已减值而未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利口福速冻食品生产线改造项目-- 244.49
利口福中央配餐车间建设项目- 884.29 5.83
利口福月饼自动化外包装线技改项目 141.74 111.00 -
利口福第四期电增容工程 141.98 --
黄埔大道店装修工程 198.53 --
利口福厂区东北部单体仓库建设项目 676.52 31.50 -
东山店装修工程 11.19 --
昌岗路店装修工程 6.54 --
其他工程 56.49 69.54 3.88
合计 1,232.99 1,096.32 254.20
2015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加 842.13 万元,主要是利口福中央配
餐车间建设项目等工程投入增加,期末尚未全部完工结转固定资产等影响所致。
1-1-424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无形资产净值 2,333.43 2,400.24 2,492.22
土地使用权净值 2,235.81 2,307.04 2,378.26
土地使用权占无形资产比例 95.82% 96.12% 95.43%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况。
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参见“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之“八、最近一期末的主
要非流动资产的情况”之“(三)无形资产”。
(4)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餐饮店装修费 2,965.89 47.51% 2,368.08 38.82% 3,283.43 76.17%
饼屋直营店装修费 262.57 4.21% 325.94 5.34% 440.37 10.22%
租金 3,008.29 48.19% 3,397.06 55.68% 547.22 12.70%
其他 5.96 0.10% 9.75 0.16% 39.45 0.91%
合计 6,242.71 100.00% 6,100.82 100.00% 4,310.48 100.00%
2014 年-2016 年各年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 4,310.48 万元、6,100.82
万元和 6,242.71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由各餐饮店及饼屋直营
店的装修费用及预付租金构成。
2015 年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比 2014 年末增加 1,790.34 万元,同比增长
41.53%,主要是环市东店、珠江国际大厦店等预付租金增加影响所致。
(5)投资性房地产
2014 年-2016 年各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分别为 1,602.28 万元、1,541.75
万元和 1,481.21 万元,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是出租的建筑物,包括:百福广场
主楼及副楼、荔湾区十三行路 86 号、88 号综合楼。
1-1-425
(6)长期股权投资
2014 年-2016 年各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 274.24 万元、280.21 万元
和 77.80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为公司对黄埔公司进行的投资,公司持有该公司股
权的 40%,采用权益法核算。2016 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 2015 年末减少
202.40 万元,下降 72.24%,主要是因为黄埔公司 2016 年分红所致。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4 年-2016 年各年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 0 万元、100.00 万元
和 400.00 万元。2015 年末和 2016 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较上年末增加
100.00万元和 3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利口福公司参股广州市弘鼎餐饮管理有限
公司和衡东县绿然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
2014 年-2016 年各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535.38 万元、774.40 万
元和 353.80 万元。2015 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 239.02 万元,
增长 44.64%,主要原因是利口福公司新增工程类支出影响所致。2016 年末,公
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 420.60 万元,下降 54.31%,主要原因是预付长
期资产款项结转所致。
(9)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4 年-2016 年各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1,218.27 万元、686.52
万元和 846.74 万元。2015 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较 2014 年末减少 531.75 万
元,下降 43.65%,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政策的调整,公司应付工资薪酬从按实
际发放纳税调整改为纳税申报期前实际发放纳税调整影响所致。
4、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794.33 818.64 745.6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044.31 821.32 744.18
坏账准备合计 1,838.64 1,639.96 1,489.80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总体较小,呈持续增加趋势,主要原因为:
1-1-426
一方面,伴随销售收入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帐面原值出现增长;另一方面,公司因租赁物业而支付的租赁押金形成的其他应收款,账龄增长而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增加。其中,201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客户南昌市俊鸿实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病逝世,该客户已不再继续经营业务,该笔应收账款难以收回,公司于2014年末对该笔应收账款122.95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半年内 6-12 月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广州酒家 10% 30% 50% 100%
西安饮食 1% 5% 10% 15% 20% 30%
全聚德 5% 10% 50% 100%
煌上煌 5% 10% 20% 30% 50% 100%
三全食品 1% 5% 10% 50% 100%
元祖股份 0% 20% 50% 100%
注:元祖股份对应收账款分为四个组合进行减值测试,选取其对第三方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比例进行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核销的应收款项共157.38万元,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充分且
谨慎。公司的坏账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已采取谨慎的计提政策。公司资产质量状况优良,整体资产结构合理,资产的计价遵循了真实性与稳健性原则,不存在应计提而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按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较为谨慎,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二)负债的主要构成
1、负债结构及其变化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账款 11,163.71 29.58% 8,299.68 27.32% 8,128.43 29.83%
预收款项 6,202.01 16.43% 5,667.06 18.66% 5,065.79 18.59%
应付职工薪酬 4,654.17 12.33% 4,158.14 13.69% 3,455.86 12.68%
应交税费 4,962.29 13.15% 4,181.35 13.76% 4,790.25 17.58%
其他应付款 10,485.08 27.78% 7,718.83 25.41% 5,702.57 20.93%
流动负债合计 37,467.26 99.28% 30,025.06 98.84% 27,142.90 99.62%
1-1-427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递延收益 273.50 0.72% 352.67 1.16% 103.27 0.38%
非流动负债合计 273.50 0.72% 352.67 1.16% 103.27 0.38%
负债合计 37,740.76 100.00% 30,377.73 100.00% 27,246.1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占负债的比重较少,公司负债的变动主要受流动负债的影响。其中,流动负债构成中,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等占比较高。2014 年-2016 年各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27,246.17 万元、30,377.73
万元和 37,740.76 万元。
2、流动负债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1)应付账款
2014年-2016年各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8,128.43万元、8,299.68万元及
11,163.7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9.83%、27.32%及29.58%。2016年
末,公司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2,864.03万元,增长34.51%,主要原因是春节前
备货新增原材料采购所致。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单位名称金额账龄
占应付账款总额的比例
1 佛山市南海区穗蓉食品有限公司 8,791,001.96 1 年以内 7.87%
2 四川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8,577,477.92 1 年以内 7.68%
3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兴龙彩色印刷厂 4,051,333.04 1 年以内 3.63%
4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联彩创艺包装厂 3,441,616.56 1 年以内 3.08%
5 广州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3,402,608.94 1 年以内 3.05%
合计 28,264,038.42 25.32%
报告期内,公司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付账款占应付账款余额的 98%以上。
2016年 12月末,公司应付关联方广州弘鼎货款 34.57万元,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
书“第八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应收应
付款项余额”,除此之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中无应付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和关联方单位款项情况。
(2)预收款项
1-1-428
2014 年-2016 年各年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 5,065.79 万元、5,667.06 万元
及 6,202.01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8.59%、18.66%及 16.43%。报告期
内,公司预收账款主要是预先收取客户的销售货款、预收预付卡款项等。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账龄基本在一年以内。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期末预收款项余额中,不存在预收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和关联方款项情况。
(3)应付职工薪酬
2014 年-2016 年各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3,455.86 万元、
4,158.14 万元及 4,654.17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2.68%、13.69%及
12.33%。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主要为应付未付的工资、奖金、津
贴和补贴。随着公司业务的逐年增长,人均薪酬增长,导致应付职工薪酬逐年增长。
(4)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增值税 993.65 695.45 983.67
营业税 - 192.89 191.02
城市维护建设税 70.61 66.15 82.55
教育费附加 30.26 28.35 35.38
地方教育附加 20.17 18.90 23.59
企业所得税 3,785.63 3,119.03 3,407.09
房产税 18.15 12.62 12.25
堤围防护费 - 0.01 36.72
个人所得税 38.45 44.31 15.80
印花税 5.36 3.65 2.19
合计 4,962.29 4,181.35 4,790.25
2014年-2016年各年末,公司应交税费的余额分别为 4,790.25万元、4,181.35
万元和 4,962.29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7.58%、13.76%和 13.15%。报
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为主。
1-1-429
2015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较 2014 年末小幅减少,主要是当期期末原材料采购进项税较多等原因导致应交增值税减少。
(5)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增减金额增减金额
其他应付款 10,485.08 35.84% 7,718.83 35.36% 5,702.57
2014年-2016年各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的余额分别为5,702.57万元、7,718.83
万元及10,485.0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0.93%、25.41%和27.78%。公
司其他应付款主要是由应付租赁押金、保证金、应付经销商费用及应付工程款等构成。2015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2014年末上升35.36%,主要原因为应付经销
商费用等增加影响所致。2016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2015年末上升35.84%,主
要原因是:①应付经销商及商超客户费用增加;②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会计政策变更调增其他应付款余额。
3、非流动负债结构及其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递延收益 273.50 100.00% 352.67 100.00% 103.27 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73.50 100.00% 352.67 100.00% 103.27 100.00%
2014 年-2016 年各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103.27 万元、352.67 万元和
273.5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0.38%、1.16%和 0.72%,非流动负债金额
较小,占负债总额的比重较低。报告期内,非流动负债均由递延收益构成,主要为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2015 年末,公司递延收益较 2014 年增加 249.40 万,增长 241.51%,主要是
公司本期新增收到冰皮月饼及相关西点冻品研制和中试和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资金补助影响所致。
1-1-430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16.12.31/
2016 年
2015.12.31/
2015 年
2014.12.31/
2014 年
流动比率(倍) 2.49 2.61 2.32
速动比率(倍) 2.18 2.27 2.0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96 19.39 30.4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1,339.02 35,903.32 34,247.70
利息保障倍数(倍)---
2014-2016 年各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基本保持稳定。2014 年-2016年各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不高,表明公司财务结构较为稳健,长期偿债风险较低。
2014 年-2016 年,伴随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也逐年增加,公司偿还利息能力较强。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指标比较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指标比较如下:
公司
名称
流动比率(倍)速动比率(倍)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西安饮食 1.16 1.02 1.28 1.07 0.94 1.17
全聚德 2.53 2.51 2.47 2.38 2.31 2.27
煌上煌 4.72 5.31 10.34 3.31 3.70 7.63
三全食品 1.08 1.07 1.09 0.59 0.69 0.63
元祖股份 1.85 0.91 0.86 1.79 0.83 0.78
平均值 2.27 2.16 3.21 1.83 1.69 2.50
广州酒家 2.49 2.61 2.34 2.18 2.27 2.06
公司
名称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倍)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西安饮食 30.62% 34.97% 31.15% 254.25 - 5.18
全聚德 16.71% 19.25% 16.40%---
煌上煌 9.31% 13.72% 10.00%---
1-1-431
三全食品 57.04% 53.30% 52.22% 71.94 1.18 1,666.96
元祖股份 21.15% 31.67%- 3,345.60 81.41
平均值 26.97% 30.58% 27.44% 163.09 1,673.39 584.52
广州酒家 22.96% 19.39% 30.46%---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元祖股份招股说明书。
2014 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平均值,但主要是由于煌上煌 2012 年上市募集资金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较高拉高了行业平均值。总体上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优于其他同行业公司。报告期内,三全食品因应付账款及预收账款各期末余额较大,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全聚德,低于西安饮食。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融资渠道较为单一。随着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的财务状况将进一步改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经营规模将不断发展壮大,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将显著增强。
综上所述,公司债务总体规模适度,目前公司的负债结构与公司的资产结构及业务规模相匹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充裕,长期及短期偿债能力均较强,整体财务风险不高。通过首发股票筹集长期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多途径融资方式,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8.01 28.57 28.12
存货周转率(次/年) 8.23 9.21 9.19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1.56 1.63 1.65
2014 年-2016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为稳定,且处于较高水平,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利口福公司、营销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信用管理流程、岗位责任制等,落实个人责任,从源头开始对应收账款进行控制。餐饮业务方面,餐饮门店对赊账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与其签订合同,按月结算。
1-1-432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较快,存货周转率总体保持平稳,居于合理水平。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指标比较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
公司名称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西安饮食 32.22 37.11 41.17
全聚德 30.76 38.47 40.50
煌上煌 28.15 37.81 58.54
三全食品 11.90 11.40 13.47
元祖股份 36.34 48.01 36.02
平均值 27.87 34.56 37.94
广州酒家 28.01 28.57 28.12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元祖股份招股说明书。
2014 年-2016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三全食品,但低于西安饮食、全聚德、煌上煌和元祖股份,主要是因为:公司的产品结构、经营模式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餐饮行业应收账款占资产的比重较食品制造业低,应收账款周转能力较强,因此餐饮类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普遍较高。与此相比,以食品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三全食品,应收账款周转率明显低于以餐饮业务为主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也低于公司水平。煌上煌的经营模式以连锁专卖店销售为主,应收账款金额较小,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元祖股份主要经营蛋糕、西点和月饼,也主要以开设直营门店的方式进行销售,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也比较高。
2014 年-2016 年,公司食品制造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分别为
74.03%、75.34%和 75.02%,从而降低了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使得公司的应收
账款周转率略低于以餐饮业务为主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各期,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如下:
公司名称
存货周转率(次/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1-433
西安饮食 10.12 9.61 8.58
全聚德 10.29 11.14 11.39
煌上煌 2.30 2.47 2.25
三全食品 3.74 4.12 3.27
元祖股份 13.54 11.36 9.67
平均值 8.00 7.74 7.03
广州酒家 8.23 9.21 9.19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元祖股份招股说明书。
2014 年-2016 年,公司存货周转率总体上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①公司月饼生产及销售集中于中秋节前 2 个月,月饼生产及销售期限较短,提高了公司存货周转率。②公司食品产品生产期限较短、公司信息化管理的不断完善及现代便捷的物流运输,都有利于维持较低的产品库存,提高存货周转率。③公司餐饮业务为保证原材料的质量,除对单价较高且易保存的原材料采用批量采购外,其他原材料视每日营业情况,即日采购使用,有利于降低库存,提高存货周转率。
(3)总资产周转率
同行业上市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如下:
公司名称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西安饮食 0.47 0.46 0.52
全聚德 0.96 1.03 1.18
煌上煌 0.65 0.67 0.64
三全食品 1.20 1.15 1.13
元祖股份 1.12 1.62 1.63
平均值 0.88 0.99 1.02
广州酒家 1.56 1.63 1.65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元祖股份招股说明书。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总资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表明公司总资产周转速度较快,整体资产运营能力较强,资产管理水平较高。
1-1-434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食品制造业务、餐饮业务以及其他外购商品如饮料、粮油等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投资性房产的租金收入。
2014 年-2016 年,公司主营业务较为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7%。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90,840.99 98.57% 171,511.50 98.77% 153,420.40 98.64%
其他业务收入 2,765.06 1.43% 2,142.96 1.23% 2,108.09 1.36%
合计 193,606.05 100.00% 173,654.46 100.00% 155,528.49 100.00%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
①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总体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食品制造业务 143,172.67 75.02% 129,213.28 75.34% 113,574.94 74.03%
其中:月饼系列产品 80,129.81 41.99% 76,307.19 44.49% 68,447.94 44.61%
速冻食品 25,851.84 13.55% 20,605.13 12.01% 19,099.90 12.45%
腊味产品 15,307.84 8.02% 13,102.86 7.64% 10,356.98 6.75%
其他食品业务 21,883.16 11.47% 19,198.09 11.19% 15,670.11 10.21%
餐饮业务 46,307.76 24.27% 41,228.85 24.04% 38,997.03 25.42%
其他业务 1,360.56 0.71% 1,069.37 0.62% 848.44 0.55%
合计 190,840.99 100.00% 171,511.50 100% 153,420.40 100%
1-1-435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食品制造业务、餐饮业务及其他业务,其中,月饼系列产品、速冻食品、腊味产品等食品制造业务收入是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收入来源,且持续增长。近三年,公司食品制造业务收入占比分别达 74.03%、75.34%
和 75.02%。食品业务之外,餐饮业务也是公司的重要业务,近三年,公司餐饮
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25.42%、24.04%和 24.27%,年度基本上比较稳定。除食品
制造业务、餐饮业务两大业务板块之外,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其他收入,主要是外购产品如饮料、粮油等的销售收入,该部分业务收入金额较小,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低。总体上,经过近年发展,公司已经逐步形成了以食品业务为主导、餐饮业务协同发展的经营格局。
食品制造业务方面,2014 年-2016 年,公司各食品品类产品销售收入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公司食品业务各品类结构中,月饼系列产品是食品业务的传统优势产品,对公司销售收入贡献较大也相对稳定,而速冻食品、腊味产品、西点、饼酥、粽子、菜式等食品是公司近年着力发展的新型产品,将逐步成长为公司食品业务板块中新的利润增长点。从食品制造业务各产品增速来看,月饼系列产品2015年、2016年销售收入分别同比增加 7,859.25万元和 3,822.62万元,分别增长
11.48%和 5.01%。公司速冻食品因生产线技术改造,报告期内产量提高,销售增
长较快,公司速冻食品 2015 年、2016 年销售收入分别同比增加 1,505.23 万元和
5,246.71 万元,分别增长 7.88%和 25.46%,2016 年公司速冻食品销售收入增速大
幅提高。公司腊味产品 2015 年、2016 年销售收入分别同比增加 2,745.88 万元和
2,204.98 万元,分别增长 26.51%和 16.83%,增长较快。此外,公司食品制造业
务中的其他产品收入来源于西点、饼酥、粽子、菜式等系列产品, 2015 年、2016 年增速分别为 22.51%、13.99%,增长态势良好。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大食
品产品创新,拓展销售终端,强化电子商务应用和互联网营销策略,实现食品制造业务的稳定增长。
餐饮业务方面,近年来,公司强化了“广州酒家”大众餐饮消费的定位,利用规范管理、菜式创新、特色餐饮服务、节日让利等多种手段,提升公司餐饮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并把握市场机会,逆势开设新店。2015 年、2016 年,公司餐饮业务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41,228.85 万元、46,307.76 万元,同比增长分别达
5.72%、12.32%。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强品牌建设,探索餐饮业务新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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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餐饮业务多业态发展,保持公司的餐饮优势竞争地位。
②食品制造业务细分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食品制造业收入具体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月饼
系列产品
销量(万 Kg) 930.12 819.62 744.67
销售单价(元/Kg) 86.15 93.10 91.92
销售收入(万元) 80,129.81 76,307.19 68,447.94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41.99% 44.49% 44.61%
占食品业务收入比重 55.97% 59.06% 60.27%
增长率 5.01% 11.48% 3.39%
速冻
食品
销量(万 Kg) 1,382.33 1,158.16 1,073.47
销售单价(元/Kg) 18.70 17.79 17.79
销售收入(万元) 25,851.84 20,605.13 19,099.90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13.55% 12.01% 12.45%
占食品业务收入比重 18.06% 15.95% 16.82%
增长率 25.46% 7.88% 13.05%
腊味
产品
销量(万 Kg) 261.58 249.83 200.53
销售单价(元/Kg) 58.52 52.45 51.65
销售收入(万元) 15,307.84 13,102.86 10,356.98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8.02% 7.64% 6.75%
占食品业务收入比重 10.69% 10.14% 9.12%
增长率 16.83% 26.51% 0.30%
其他
食品业务
销售收入(万元) 21,883.16 19,198.09 15,670.11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11.47% 11.19% 10.21%
占食品业务收入比重 15.28% 14.86% 13.80%
增长率 13.99% 22.51% 11.31%
合计 143,172.67 129,213.28 113,574.94
增长率 10.80% 13.77% 5.65%
注:上表月饼系列产品含馅料、糖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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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2016 年,公司食品制造业务收入分别为 113,574.94 万元、129,213.28
万元和 143,172.67 万元,呈持续增长态势。
A、月饼系列产品变化趋势及原因
2014年-2016年,公司月饼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68,447.94万元、76,307.19
万元和 80,129.81 万元,2015 年和 2016 年分别同比增长 11.48%和 5.01%,主要原
因是:
I、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增长,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的需求日益多元化,烘焙食品市场容量不断扩大。据 wind 统计,2014 年全国烘焙食品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 2,426.67 亿元,同比增长 10.16%;2015 年 1-10 月全国烘焙食品
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 2,284.56 亿元,同比增长 9.41%。烘焙食品市场的快速发展
为公司月饼系列产品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2014 年-2016 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元祖股份月饼礼盒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元祖股份 53,050.72 4.30% 50,864.32 6.82% 47,615.29
数据来源:元祖股份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月饼礼盒产品品种由 2014 年的 23 个品种调减至 2016 年的17 个品种,其中“150-200 元”和“200-250 元”的价格区间的品种较多。公司礼盒装月饼零售价格在 138 元/盒-438 元/盒区间。公司礼盒产品品种价格分布如下:
单位:个品种
价格区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150 元以下 1 - 1
150 至 200 元 7 5 5
200 至 250 元 7 8 6
250 元以上 8 7 5
合计 23 20 17
由于月饼礼盒价格并无市场公开数据,根据公司了解的报告期内中秋节期间的同行业公司的月饼礼盒标价情况,公司月饼礼盒产品价格与美心集团、香港荣华等同行业公司相比处于较低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月饼礼盒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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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礼盒销量(KG)
月饼系列产品销量(KG)
销量占比
礼盒销售额(万元)
月饼系列产品销售额(万元)
销售额占比
2014 年 1,528,149 7,446,780 20.52% 21,138.91 68,447.94 30.88%
2015 年 1,425,632 8,196,202 17.39% 20,285.15 76,307.19 26.58%
2016 年 1,516,597 9,301,173 16.31% 21,521.30 80,129.81 26.86%
公司月饼主要是普通铁盒包装,公司月饼礼盒销售量占月饼系列产品比例为16-21%之间,销售额占比在 26-31%之间,比重不高。公司月饼礼盒销售主要集中在“150-200 元”和“200-250 元”的价格区间,该两个价位的产品销售占比超过 90%。
II、广州酒家利口福月饼是“广式”月饼的传承代表,曾荣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月饼第一家”、“全国餐饮烘焙业十佳月饼”、“广式月饼传承代表”、“2016 年中国焙烤食品产业领军企业”等众多荣誉称号。同时,公司不断研发新品,推出了冰皮月饼、咖啡月饼、玫瑰花月饼、芝士流沙月饼等新产品。
公司凭借品牌优势以及质量优势,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认可,为月饼销售收入的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III、公司客户结构的变化体现为各渠道销售收入的变化,客户订单的变化体现为销售客户的销售额变化。2014 年-2016 年,月饼系列产品销售收入按渠道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模式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销 17,973.69 22.43% 15,651.76 20.51% 12,855.10 18.78%
经销 44,767.43 55.87% 41,649.00 54.58% 39,390.49 57.55%
代销 9,556.24 11.93% 12,452.06 16.32% 11,398.50 16.65%
代加工 7,832.45 9.77% 6,554.37 8.59% 4,803.86 7.02%
合计 80,129.81 100.00% 76,307.19 100.00% 68,447.95 100.00%
2015 年,公司月饼系列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增加 7,859.24 万元,增长 11.48%,
主要原因是直销模式下月饼的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公司电商业务快速发展,电商平台的月饼销售规模快速扩大。2016 年,公司月饼系列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增加3,822.62 万元,增长 5.01%,主要原因是直销和经销模式下月饼的销售收入大幅
增加所致。
IV、2015 年,公司月饼系列产品销量和销售单价均小幅增长,使得当期月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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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增长 11.48%。2016 年,受到产品结构变动的影响,月饼系列
产品的销售单价小幅下降,但销量较 2015 年有所增长,使得当期月饼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增长 5.01%。
B、速冻食品产品变化趋势及原因
2014 年-2016 年,公司速冻食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19,099.90 万元、20,605.13
万元和 25,851.84 万元,2015 年和 2016 年分别同比增长 7.88%和 25.46%,主要原
因是:
I、根据 wind 统计,2014 年全国速冻食品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 782.28 亿元,
同比增长 20.39%;2015 年 1-10 月收入 652.96 亿元,同比增长 14.6%。借助行业
的持续发展,公司速冻食品的销售规模逐年扩大。
2014 年-2016 年,同行业上市公司三全食品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三全食品 478,101.22 12.83% 423,739.90 3.49% 409,437.06
数据来源:三全食品年报。
II、公司客户结构的变化体现为各渠道销售收入的变化,客户订单的变化体现为销售客户的销售额变化。2014 年-2016 年,速冻食品销售收入按渠道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模式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销 2,759.82 10.68% 2,089.43 10.14% 1,558.51 8.16%
经销 15,993.21 61.86% 13,244.93 64.28% 13,739.82 71.94%
代销 6,879.54 26.61% 5,149.27 24.99% 3,790.54 19.85%
代加工 219.27 0.85% 121.50 0.59% 11.04 0.06%
合计 25,851.84 100.00% 20,605.13 100.00% 19,099.90 100.00%
2015 年,公司速冻食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增加 1,505.23 万元,增长 7.88%,主
要原因是:受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商超的速冻食品销售收入大幅增加的影响,代销模式下销售收入较 2014 年大幅增加。2016 年,公司速冻食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增加 5,246.71 万元,增长 25.46%,主要原因是经销和代销模式下收入
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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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2015 年,速冻食品的销售单价稳定不变,销量较上一年度增长了 7.88%,
带动当期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7.88%。2016 年,速冻食品的平均销售单价较上一年
度增长 5.12%,销量较上一年度增长 19.36%,导致当期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25.46%。
C、腊味产品变化趋势及原因
2014 年-2016 年,公司腊味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10,356.98 万元、13,102.86
万元和 15,307.84 万元。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腊味产品分别同比增长 26.51%
和 16.83%。
I、我国肉制品行业市场规模保持上升态势,至 2014 年已达 4,225.13 亿元。
2015 年 1-10 月,我国肉制品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为 3,614.19 亿元,同比增长
6.9%。巨大的市场容量为行业内企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2014 年-2016 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煌上煌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煌上煌 121,782.15 5.80% 115,107.48 16.98% 98,398.04
数据来源:煌上煌年报
II、公司客户结构的变化体现为各渠道销售收入的变化,客户订单的变化体现为销售客户的销售额变化。2014 年-2016 年,腊味产品销售收入按渠道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模式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销 6,066.16 39.63% 4,811.38 36.72% 3,588.16 34.64%
经销 4,086.98 26.70% 2,992.34 22.84% 2,469.88 23.85%
代销 5,038.07 32.91% 5,141.20 39.24% 4,148.48 40.05%
代加工 116.63 0.76% 157.94 1.21% 150.46 1.45%
合计 15,307.84 100.00% 13,102.86 100.00% 10,356.98 100.00%
如上表所示,2015 年,公司腊味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增加 2,745.88 万元,增
长 26.51%,直销和代销模式下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公司电商业务快速发展,电商
平台的腊味产品销售规模较上年增加。此外,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等商超 2015 年腊味产品销售收入较 2014 年大幅增加。2016 年,公司腊味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增加 2,204.98 万元,增长 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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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由于直销和经销模式下销售收入大幅增加。
III、 2014-2015 年,公司腊味产品销售单价基本保持稳定。2015 年,公司腊味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受 2016 年春节较 2015 年春节提前等因素影响,销量较上一年度增长所致。2016 年,公司腊味产品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16.83%,主要原因系:公司对腊味产品小幅提价且高端腊味产品销售占比提升导
致平均销售单价较上一年度增长 11.57%。同时,腊味产品销量也较上一年度增长
了 4.70%。
③餐饮业务细分构成及变动分析
2014 年-2016 年,公司餐饮业务收入分别为 38,997.03 万元、41,228.85 万元
和 46,307.76 万元,收入稳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I、2015 年,我国餐饮业务收入达到 32,310 亿元,较上年增长 11.7%,延续
了 2014 年的上升势头。2016 年,全国餐饮收入 35,799 亿元,同比增长 10.8%。
报告期内,随着有利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餐饮业务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2014 年-2016 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全聚德、西安饮食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全聚德 184,718.36 -0.33% 185,320.57 0.39% 184,602.39
西安饮食 50,054.94 0.31% 49,900.16 -8.57% 54,577.61
数据来源:全聚德、西安饮食年报。
全聚德主要提供商务餐饮、旅游餐饮服务,西安饮食有餐饮服务和酒店服务,由于各自区域市场变化情况,2014-2016 年间其收入呈现微降的态势,与我国餐饮行业发展趋势略有不同。
II、作为提供传统粤菜餐饮服务的杰出代表,“广州酒家”品牌在餐饮业消费群体中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品牌忠诚度。同时,公司不断进行菜式创新,提供粤式特色餐饮、大众精品餐饮、商务餐饮和轻餐饮等多种服务,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2014 年-2016 年,公司餐饮直营店顾客人均消费较为稳定,各年消费总人数分别为 381.74 万人次、401.41 万人次和 465.43 万人次,呈逐年上升趋
势,使得公司餐饮业务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餐饮业务构成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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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餐饮
收入
收入
占比
餐饮
收入
收入
占比
餐饮
收入
收入
占比
文昌店 7,345.71 15.86% 7,468.50 18.11% 7,173.87 18.40%
滨江西店 4,901.07 10.58% 5,323.59 12.91% 5,418.62 13.90%
体育东店 8,523.14 18.41% 8,928.44 21.66% 8,431.59 21.62%
东山店 2,039.02 4.40% 2,303.38 5.59% 2,103.71 5.39%
五羊店-- 347.49 0.84% 1,960.39 5.03%
江畔红楼店 2,221.98 4.80% 2,210.23 5.36% 2,257.54 5.79%
白云新城店 2,794.95 6.04% 2,676.77 6.49% 2,554.97 6.55%
珠江国际大厦店 3,799.27 8.20% 3,630.06 8.80% 3,199.54 8.20%
逸景店 2,867.84 6.19% 2,969.30 7.20% 2,510.67 6.44%
临江大道店 3,532.12 7.63% 3,270.24 7.93% 2,569.32 6.59%
沈阳店-- 176.59 0.43% 205.07 0.53%
南昆山 1,311.98 2.83% 1,307.64 3.17%--
环市东 3,029.83 6.54% 72.55 0.18%--
西西地简餐 196.46 0.42%----
公益路 1,856.14 4.01%
昌岗中店 1,415.42 3.06%----
其他 472.83 1.02% 544.07 1.32% 611.75 1.57%
合计 46,307.76 100.00% 41,228.85 100.00% 38,997.03 100.00%
注:表中各餐饮直营店的餐饮收入不含直营店的商品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从餐饮业务收入结构看,文昌店、滨江西店、体育东店 3 家店面对公司餐饮业务收入贡献较高,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53.92%、52.68%及
44.85%。2015 年,公司原有店面(五羊店除外)总体经营稳定,珠江国际大厦
店、逸景店、临江大道店进入成熟期,以及当期新开店面南昆山店进入正常运营状态,带动当期餐饮业务收入增长 5.72%。除此之外,公司其他餐饮业务收入较
小,对餐饮业务影响不大。2016 年,环市东店以及新开的公益路、昌岗中店收入增长较快,使餐饮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12.32%。
未来,公司餐饮业务将继续坚持大众餐饮品牌的经营定位,突出大众消费、调整菜式结构、加强产品创新,开展餐饮多业态经营,开设新的餐饮店,发挥品牌优势,保持公司餐饮业务的平稳发展。
(2)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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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广东省内 170,624.86 89.41% 152,790.55 89.08% 137,015.91 89.31%
境内广东省外 18,030.93 9.45% 16,856.71 9.83% 14,700.11 9.58%
境外 2,185.21 1.15% 1,864.24 1.09% 1,704.38 1.11%
合计 190,840.99 100.00% 171,511.50 100.00% 153,420.4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广东省内,广东省内销售收入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品牌在广东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月饼等产品供不应求,在广东地区市场影响力较强,公司现有的餐饮店也主要集中在广州市内。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广东省外及境外销售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相对较小。
未来,公司将在以广东省为中心的华南区域基础上,辐射周边地区,逐步分重点区域聚焦,开始在华东、华中等区域进行市场布局,实现广东省内、省外业务的协同发展。
(3)主营业务收入分销售渠道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销售渠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模式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销模式 85,281.06 44.69% 74,695.99 43.55% 65,698.37 42.82%
经销模式 72,792.40 38.14% 64,362.21 37.53% 61,430.30 40.04%
代销模式 24,559.13 12.87% 25,589.10 14.92% 21,269.62 13.86%
代加工模式 8,208.40 4.30% 6,864.21 4.00% 5,022.12 3.27%
合计 190,840.99 100.00% 171,511.50 100.00% 153,420.4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食品制造业务销售渠道包括直销、经销、代销、代加工等方式,而公司餐饮业务主要以直销模式进行销售。总体来看,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经销以及代销为主,而代加工模式近年来处于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经销模式收入贡献最高。虽然通过直营店销售要求公
1-1-444
司在营运资金和人员配备方面有较高的投入,但建设直营店,可以提高公司对终端销售渠道的控制能力,提升公司品牌形象,迅速全面了解消费市场,便于产品质量控制和产品创新,为公司后续的业务发展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同时,为了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公司在大力发展直营店模式的同时,也发展了一部分连锁加盟店。对于食品制造业务,公司还选择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经销商签订了经销合同,广泛建立经销网络,销售利口福公司产品。利口福公司已在国内北京、上海、重庆、昆明、长沙、厦门、义乌等地区发展经销商,经销网络日趋完善。此外,代销模式下,公司与商场超市类客户、出口代理商等签订代销合同,根据客户进货要求分期送货,也是公司近年来较为稳定的传统销售渠道。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经销模式销售收入逐年上升,2014 年-2016 年两种渠道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 127,128.67 万元、139,058.20 万元和 158,073.46 万元,销
售占比分别为 82.86%、81.08%和 82.83%,两种渠道合计销售占比较大。伴随互
联网消费的兴起,公司专门成立电商分公司,积极拓宽网络销售平台,推动公司食品业务及餐饮业务从传统营销向网络营销转型,推动了公司电商销售的快速增长。未来,电子商务将是公司重点发展的销售渠道之一,电子商务渠道的不断发展完善,将对公司现有传统渠道形成重要补充,共同推动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
2、主营业务的季节性变动
食品制造业务方面,公司月饼系列产品季节性明显,主要集中于中秋节前两个月。公司腊味产品的销售主要集中在春节前后,而随着饮食习惯的改变,腊味产品季节性因素将会逐步降低。粽子的销售主要集中在端午节前,春节应节食品销售集中在春节前后。
公司餐饮业务受节假日的影响有一定的季节性。但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发展及广州地区居民饮食习惯的变化,个人消费者已渐渐打破节日、假日就餐较多的习惯,而非节假日期间商务就餐也大大降低了季节性因素对公司餐饮业务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月饼系列产品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高,因此公司下半年收入较上半年高。报告期各期,上半年收入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主营业务收入上半年金额(万元) 56,600.86 51,236.53 45,458.42
1-1-445
全年金额(万元) 190,840.99 171,511.50 153,420.40
上半年占全年比重 29.66% 29.87% 29.63%
净利润
上半年金额(万元) 2,782.63 2,093.74 2,450.15
全年金额(万元) 26,577.89 23,158.75 22,355.24
上半年占全年比重 10.47% 9.04% 10.96%
3、其他业务收入变化情况
报告期,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租赁收入,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2015 年 2014 年
租赁业务收入 2,526.25 1,936.99 1,923.82
其他 238.81 205.97 184.27
合计 2,765.06 2,142.96 2,108.09
2014 年-2016 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2,108.09 万元、2,142.96 万元和
2,765.06 万元。其中,租赁业务收入占其他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1.26%、
90.39%和 91.36%,总体较为稳定。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 99%以上,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 年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主营业务成本 91,042.48 99.93% 82,753.81 99.93% 73,044.38 99.92%
其他业务成本 60.53 0.07% 60.53 0.07% 60.53 0.08%
合计 91,103.02 100.00% 82,814.34 100.00% 73,104.91 100.00%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1)主营业务成本分行业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行业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1-1-446
食品制造业 72,137.29 79.23% 65,240.89 78.84% 56,907.22 77.91%
餐饮业 17,905.16 19.67% 16,756.28 20.25% 15,515.87 21.24%
其他 1,000.04 1.10% 756.64 0.91% 621.28 0.85%
合计 91,042.48 100.00% 82,753.81 100.00% 73,044.38 100.00%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食品制造业务和餐饮业务构成,较为稳定。
伴随主营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同步上升,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保持在相对稳定水平。具体原因详见本章“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三)毛
利率分析”
(2)主营业务成本分构成项目划分
①食品制造业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食品制造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 年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直接材料 56,598.21 78.46% 50,899.81 78.02% 43,705.11 76.80%
直接人工工资及福利
8,870.18 12.30% 8,119.25 12.45% 6,685.41 11.75%
燃料及动力 2,294.28 3.18% 2,170.12 3.33% 2,062.20 3.62%
制造费用 4,374.62 6.06% 4,051.72 6.21% 4,454.50 7.83%
合计 72,137.29 100.00% 65,240.89 100.00% 56,907.22 100.00%
报告期内,食品制造业成本以直接材料为主,各项目占成本比重相对稳定。
其中,2014 年-2016 年,直接材料在食品制造业务中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76.80%、
78.02%和 78.46%,直接材料占比总体上相对稳定。近三年,直接人工工资及福
利金额及占比逐年上升,主要是因为公司食品制造业不断发展,生产人员数量和人力成本增加所致。
②餐饮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餐饮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 年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原材料 16,333.40 91.22% 15,129.01 90.29% 13,845.25 89.23%
1-1-447
能源 1,571.76 8.78% 1,627.27 9.71% 1,670.62 10.77%
合计 17,905.16 100.00% 16,756.28 100.00% 15,515.8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餐饮业务成本主要由原材料和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构成,以原材料为主,原材料占比分别为 89.23%、90.29%和 91.22%。报告期内,餐饮业
务成本结构较为稳定。
(三)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占比
食品制造业务 143,172.67 72,137.29 71,035.38 71.18%
其中:月饼系列产品 80,129.81 30,475.29 49,654.52 49.75%
速冻食品 25,851.84 17,264.32 8,587.52 8.60%
腊味产品 15,307.84 9,702.19 5,605.65 5.62%
其他食品业务 21,883.16 14,695.48 7,187.69 7.20%
餐饮业务 46,307.76 17,905.16 28,402.60 28.46%
其他业务 1,360.56 1,000.04 360.52 0.36%
合计 190,840.99 91,042.48 99,798.51 100.00%
项目
2015 年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占比
食品制造业务 129,213.28 65,240.89 63,972.39 72.08%
其中:月饼系列产品 76,307.19 29,095.95 47,211.24 53.19%
速冻食品 20,605.13 14,312.31 6,292.82 7.09%
腊味产品 13,102.86 8,847.87 4,254.99 4.79%
其他食品业务 19,198.09 12,984.75 6,213.34 7.00%
餐饮业务 41,228.85 16,756.27 24,472.58 27.57%
其他业务 1,069.37 756.65 312.72 0.35%
合计 171,511.50 82,753.81 88,757.69 100.00%
项目
2014 年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占比
食品制造业务 113,574.94 56,907.22 56,667.72 70.50%
1-1-448
其中:月饼系列产品 68,447.94 26,374.73 42,073.21 52.35%
速冻食品 19,099.90 13,207.26 5,892.64 7.33%
腊味产品 10,356.98 7,002.59 3,354.39 4.17%
其他食品业务 15,670.11 10,322.64 5,347.47 6.65%
餐饮业务 38,997.03 15,515.87 23,481.16 29.21%
其他业务 848.44 621.29 227.15 0.28%
合计 153,420.40 73,044.37 80,376.03 100.00%
报告期内,食品制造业务实现的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分别为 70.50%、
72.08%和 71.18%,是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2014-2016 年,食品制造业务毛利占
比较高,主要原因是月饼系列产品、速冻食品、腊味产品等食品制造业务收入是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收入来源,且逐年增长。报告期内,餐饮业务实现的毛利分别为 23,481.16 万元、24,472.58 万元和 28,402.60 万元,逐年增长。
2015 年公司食品制造业务毛利占比较 2014 年增长了 1.58 个百分点,主要原
因是:2015 年,月饼系列产品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长了 11.48%,成本增长了
10.32%,毛利增加 5,138.03 万元,同比增长了 12.21%,导致月饼系列产品的毛利
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较 2014 年增长了 0.84 个百分点。与此同时,2015 年餐饮
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长了 5.72%,成本增长了 7.99%,餐饮业务毛利增长了
991.42 万元,同比增长 4.22%,导致餐饮业务的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较 2014
年下降了 1.64 个百分点。2016 年,公司食品制造业务毛利占比与 2015 年基本保
持稳定,速冻食品和腊味产品的销售单价和销量增幅较大,导致两者的毛利占比略有上升,月饼系列产品毛利占比略有下降。
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结构基本稳定,符合公司业务结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如下: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 年
毛利率百分点变动毛利率百分点变动毛利率
食品制造业务 49.62% 0.11 49.51%-0.38 49.89%
其中:月饼系列产品 61.97% 0.10 61.87% 0.40 61.47%
速冻食品 33.22% 2.68 30.54%-0.31 30.85%
腊味产品 36.62% 4.15 32.47% 0.08 32.39%
其他食品业务 32.85% 0.49 32.36%-1.76 34.12%
餐饮业务 61.33% 1.97 59.36%-0.85 60.21%
1-1-449
其他业务 26.50%-2.74 29.24% 2.47 26.77%
合计 52.29% 0.54 51.75%-0.64 52.39%
注:月饼系列产品包含月饼、馅料和糖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2.39%、51.75%和 52.29%。2015 年,
受公司餐饮业务及速冻食品等业务毛利微幅下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
0.64 个百分点。2016 年,受餐饮业务毛利率小幅上升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
率较上年上升 0.54 个百分点。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
报告期,公司与经营业务较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商品销售毛利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西安饮食-商品销售 46.99% 43.76% 42.72%
全聚德-商品销售 35.54% 33.90% 32.74%
三全食品-商品销售 35.08% 32.86% 34.50%
煌上煌-商品销售 32.69% 29.93% 30.03%
元祖股份 63.74% 62.65% 61.55%
商品销售平均 42.81% 40.62% 40.31%
广州酒家-商品销售 49.62% 49.51% 49.89%
公司名称
餐饮业务毛利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西安饮食-餐饮业务 29.11% 30.90% 32.86%
全聚德-餐饮业务 68.34% 65.20% 63.74%
餐饮业务平均 48.73% 48.05% 48.30%
广州酒家-餐饮业务 61.33% 59.36% 60.21%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元祖股份招股说明书。
注:广州酒家商品销售指食品制造业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商品销售除食品制造业务外,也包含其他业务。
2014-2016年,公司商品销售的毛利率分别为 49.89%、49.51%和 49.62%,高
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是因为产品结构存在差异所致。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月饼系列产品毛利率较高,且毛利占比较高。2014-2016 年,公司商品销售的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2014-2016年,公司餐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60.21%、59.36%和61.33%,高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是西安饮食毛利率水平较低拉低了行业平均水平。
1-1-450
报告期内,公司餐饮业务毛利率略低于全聚德,主要原因是公司餐饮业务主要面向大众消费者,定价中等。
公司餐饮业务毛利率高于西安饮食的主要原因是:2014 年西安饮食进行了会计政策调整,营业成本的核算范围由仅核算直接材料变更为核算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直接能源耗用和营业部门固定资产的资产折旧,因此其毛利率较以前年度下降。会计政策调整前,西安饮食 2011-2013 年餐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9.74%、
60.40%和 62.28%。报告期内,广州酒家餐饮业务成本核算内容包括直接材料、能
源等,不包括人工成本,毛利率计算口径没有变化,毛利率主要与收入及原材料、能源价格相关,毛利率水平较为平稳。
3、食品制造业务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食品制造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9.89%、49.51%和 49.62%,具
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毛利率百分点变动毛利率百分点变动毛利率
月饼系列产品 61.97% 0.10 61.87% 0.40 61.47%
速冻食品 33.22% 2.68 30.54%-0.31 30.85%
腊味产品 36.62% 4.15 32.47% 0.08 32.39%
其他食品业务 32.85% 0.49 32.36%-1.76 34.12%
食品制造业务 49.62% 0.11 49.51%-0.38 49.89%
2014-2016年,公司食品制造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9.89%、49.51%和49.62%,
基本保持稳定。
(1)月饼系列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2014-2016 年,公司月饼系列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61.47%、61.87%和
61.97%,基本保持稳定。
(2)速冻食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2014-2016年,公司速冻食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30.85%、30.54%和 33.22%。其
中,2015 年速冻食品毛利率与 2014 年基本持平。2016 年,速冻食品毛利率较上一年度提高2.6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①受益于产品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公司
速冻产品单位价格较上年上升 5.12%;②2016 年速冻产品中的新品核桃包销售占
比较高,导致直接材料较上一年度增长 5.20%;③速冻食品销量较2015年大幅增
1-1-451
长,规模效应导致单位产品制造费用较上年大幅下降。
(3)腊味产品毛利率分析
2014-2016年,公司腊味食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32.39%、32.47%和 36.62%。其
中,2015 年腊味食品毛利率与 2014 年基本持平。2016 年,腊味食品毛利率较上一年度提高4.1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①公司腊味产品结构变化,高端腊味产
品销售占比提升导致平均销售单价较 2015 年增长 11.57%;②受到腊味烘房改造
的影响,单位产品燃料及动力较 2015 年下降。
4、餐饮业务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
2014-2016年,公司餐饮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60.21%、59.36%及61.33%。公
司餐饮业务销售收入及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收入 46,307.76 12.32% 41,228.85 5.72% 38,997.03
成本 17,905.16 6.86% 16,756.28 7.99% 15,515.87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数值
变动
百分点
数值
变动
百分点
数值
毛利率 61.33% 1.97 59.36%-0.85 60.21%
2014 及 2015 年,公司餐饮业务收入的增幅与成本的增幅差异较小,餐饮业务毛利率较为稳定。2016 年,公司餐饮业务毛利率为 61.33%,较上年增长 1.97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①受到“营改增”的影响,公司餐饮业务的采购成本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②公司不断加强成本的管控,统一采购的占比增加。
5、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
报告期,公司销售价格政策对公司毛利率有重要影响。同时,农产品、农副产品是公司成本的重要构成部分,农产品、农副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成本变化产生重要的影响,因而影响毛利率变化。2014 年-2016 年,公司销售价格、直接材料价格对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项目变化率
月饼系列产品毛利率百分点变动情况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1-452
销售价格变动
10% 3.46 3.47 3.50
5% 1.81 1.82 1.83
1% 0.38 0.38 0.38
-1%-0.38 -0.39 -0.39
-5%-2.00 -2.01 -2.03
-10%-4.23 -4.24 -4.28
直接材料价格变动
10%-3.09 -3.11 -3.10
5%-1.54 -1.55 -1.55
1%-0.30 -0.31 -0.31
-1% 0.32 0.31 0.31
-5% 1.56 1.55 1.55
-10% 3.11 3.11 3.10
项目变化率
速冻食品毛利率百分点变动情况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销售价格变动
10% 6.07 6.32 6.29
5% 3.18 3.31 3.29
1% 0.66 0.69 0.68
-1%-0.67 -0.70 -0.70
-5%-3.52 -3.66 -3.64
-10%-7.42 -7.72 -7.68
直接材料价格变动
10%-4.81 -4.87 -4.78
5%-2.40 -2.46 -2.39
1%-0.48 -0.54 -0.48
-1% 0.48 0.42 0.48
-5% 2.40 2.35 2.39
-10% 4.81 4.76 4.78
根据上表,对于月饼系列产品,假设其他因素不变,销售价格增长 5%,2014-2016 年,公司该产品毛利率分别上涨 1.83 个百分点、1.82 个百分点和 1.81
个百分点;而直接材料成本上升 5%,报告期内公司该产品毛利率分别下降 1.55
个百分点、1.55个百分点和 1.54个百分点。对于速冻食品,假设其他因素不变,
销售价格增长 5%,2014-2016 年,公司该产品毛利率分别上涨 3.29 个百分点、
3.31 个百分点和 3.18 个百分点;而直接材料成本上升 5%,报告期内公司该产品
1-1-453
毛利率分别下降 2.39 个百分点、2.46 个百分点和 2.40 个百分点。
2014-2016 年,公司毛利率对销售价格变动的敏感性略大于对直接材料变动的敏感性。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统一采购,以及根据生产经营需求适时调整采购计划,加强成本控制,一定程度上消化了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6、租赁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租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租赁收入 2,526.25 30.42% 1,936.99 0.68% 1,923.82
租赁成本 60.53 - 60.53 - 60.53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数值
变动
百分点
数值
变动
百分点
数值
毛利率 97.60% 0.72 96.88% 0.03 96.85%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业务的毛利率保持稳定。公司租赁业务的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用于出租的房产建设年份较早,房产原值相对较低,导致折旧较少,毛利率较高。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销售费用 47,488.17 24.53% 41,134.89 23.69% 34,215.59 22.00%
管理费用 17,685.55 9.13% 16,084.42 9.26% 15,340.38 9.86%
财务费用-861.84 -0.45%-647.75 -0.37%-487.81 -0.31%
期间费用合计 64,311.88 33.22% 56,571.56 32.58% 49,068.17 31.55%
营业收入 193,606.05 100.00% 173,654.46 100% 155,528.49 100%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同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主要是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2014-2016 年,公司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1-1-454
31.55%、32.58%和 33.22%,总体呈现小幅上升态势。
1、销售费用的变动情况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的比较
(1)2014-2016 年,公司销售费用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广告宣传费 3,081.17 1.59% 2,762.47 1.59% 2,008.78 1.29%
市场费用 10,208.93 5.27% 8,992.03 5.18% 6,522.37 4.19%
人工成本 18,488.95 9.55% 15,776.01 9.08% 13,349.71 8.58%
租赁费 6,429.67 3.32% 5,638.22 3.25% 5,127.93 3.30%
运杂费 3,290.88 1.70% 2,696.52 1.55% 2,260.22 1.45%
物料消耗 1,006.32 0.52% 679.84 0.39% 634.30 0.41%
修理费 645.24 0.33% 610.06 0.35% 622.09 0.40%
水电费 1,332.31 0.69% 1,316.14 0.76% 1,263.40 0.81%
洗涤费 267.21 0.14% 244.80 0.14% 233.00 0.15%
清洁卫生费 341.32 0.18% 293.94 0.17% 276.91 0.18%
其他 2,396.18 1.24% 2,124.85 1.22% 1,916.87 1.23%
合计 47,488.17 24.53% 41,134.89 23.69% 34,215.59 22.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34,215.59 万元、41,134.89 万元和 47,488.1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2.00%、23.69%和 24.53%,占比逐年略有上升。
2015 年,公司销售费用 41,134.89 万元,销售费用率较上年同期增长 1.69 个
百分点,主要原因是:①2015 年,公司逐步与大润发以及湖南、湖北、浙江等地区沃尔玛直接合作,且为了促进销售规模的扩大不断加大市场推广。此外,公司加强了速冻食品的市场推广力度。公司当期市场促销费用较上年增加 2,469.66 万
元,市场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同期增长 0.98 个百分点。②随着公司销售
规模的扩大,员工人数不断增加且员工待遇普遍提高,人工成本较上年增加2,426.30 万元,人工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同期增长 0.50 个百分点。
2016 年,公司销售费用 47,488.17 万元,销售费用率较上年同期增长 0.84 个
百分点,主要原因是:①公司在 2015 年基础上继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当期市场促销费用较上年增加 1,216.89 万元,市场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同期增长
0.09 个百分点。②2016 公司加大门店开拓,员工人数较上年有所增长且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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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成本较上年增加 2,712.94 万元,人工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同期增长
0.47 个百分点。
(2)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
2014-2016 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对比如下:
名称
销售费用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西安饮食 33.00% 32.12% 29.07%
全聚德 36.37% 32.31% 31.18%
煌上煌 12.36% 13.27% 9.92%
三全食品 29.64% 29.70% 29.31%
元祖股份 44.39% 41.74% 41.69%
平均 31.15% 29.83% 28.23%
广州酒家 24.53% 23.69% 22.00%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
2014-2016 年,广州酒家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22.00%、23.69%和 24.53%,同行
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均值分别为 28.23%、29.83%和 31.15%,均呈现小幅上升
的变动趋势,公司销售费用率变动情况与同行业情况一致。
2014-2016 年,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
①广州酒家历史悠久,在广东当地知名度较高,品牌影响力较强,市场费用及宣传广告费用水平相对较低;②目前公司的产品销售主要集中于广东省内,产品的运输、仓储费用相对较少;③公司一直以来主要是通过平价促销、让利的方式进行销售,这种销售模式导致销售费用率较低。
2、管理费用的变动情况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的比较
(1)2014-2016 年,公司管理费用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人工成本 9,060.88 4.68% 8,353.99 4.81% 7,440.13 4.78%
折旧及摊销 1,980.52 1.02% 2,107.23 1.21% 2,141.58 1.38%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1,635.27 0.84% 1,143.72 0.66% 1,007.42 0.65%
修理费 482.69 0.25% 370.25 0.21% 588.67 0.38%
税费 91.63 0.05% 488.26 0.28% 566.55 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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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费 677.54 0.35% 620.17 0.36% 634.23 0.41%
清洁卫生费 522.06 0.27% 491.30 0.28% 475.59 0.31%
水电费 270.09 0.14% 295.49 0.17% 245.64 0.16%
中介费 486.75 0.25% 245.85 0.14% 465.66 0.30%
业务招待费 105.19 0.05% 100.81 0.06% 100.03 0.06%
研发试验费 1,465.13 0.76% 1,113.56 0.64% 927.34 0.60%
其他 907.79 0.47% 753.78 0.43% 747.57 0.48%
合计 17,685.55 9.13% 16,084.42 9.26% 15,340.38 9.86%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15,340.38 万元、16,084.42 万元和 17,685.5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86%、9.26%和 9.13%,逐年下降。
(2)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
2014-2016 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对比如下:
名称
管理费用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西安饮食 6.04% 8.73% 6.32%
全聚德 13.36% 13.11% 12.86%
煌上煌 9.94% 10.14% 10.28%
三全食品 4.13% 4.16% 4.40%
元祖股份 7.42% 8.16% 7.61%
平均 8.18% 8.86% 8.29%
广州酒家 9.13% 9.26% 9.86%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
2014-2016 年,公司管理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与煌上煌基本保持一致。由于不同公司业务模式以及规模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同行业上市公司之间的管理费用率差异也比较大,如三全食品的管理费用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和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全聚德的管理费用率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
2014-2016 年,公司管理费用率高于元祖股份,主要原因是:①公司管理费用中的人工成本占收入的比重高于元祖股份。②除食品制造业务外,公司还经营餐饮业务,拥有较多的餐饮门店,折旧及摊销占收入的比重高于元祖股份。
3、财务费用的变动情况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的比较
(1)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1-1-457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利息支出------
减:利息收入 1,175.12 0.61% 930.46 0.54% 824.77 0.53%
汇兑损益-33.34 -0.02%-23.27 -0.01% 9.61 0.01%
其他 346.62 0.18% 305.98 0.18% 327.35 0.21%
合计-861.84 -0.45%-647.75 -0.37%-487.81 -0.31%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487.81 万元、-647.75 万元和-861.84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31%、-0.37%和-0.45%,占比较低且呈下降趋势,主
要原因是公司根据资金结余及计划需求情况,充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了利息收入。
(2)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
2014-2016 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率对比如下:
名称
财务费用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西安饮食 0.37% 0.35% 1.66%
全聚德 0.34% 0.37% 0.46%
煌上煌-0.21%-1.30%-2.25%
三全食品 0.09% 0.23 % 0.02 %
元祖股份 0.01% 0.00%-0.01%
平均 0.12%-0.07%-0.02%
广州酒家-0.45%-0.37%-0.31%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率分别为-0.31%、-0.37%和-0.45%,与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五)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2015 年 2014 年
坏账损失 351.63 154.59 295.51
1-1-458
合计 351.63 154.59 295.51
2014 年-2016 年,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产生影响。
2015 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较 2014 年减少 140.92 万元,下降 47.69%,是由
于根据公司政策需要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减少所致。2016 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较 2015 年增加 197.04 万元,增长 127.46%,主要是由于公司计提的应收款
项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六)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41.93 219.40 213.44
合计 241.93 219.40 213.44
2014 年-2016 年,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 213.44 万元、219.40 万元和 241.93 万
元,是公司参股公司黄埔公司的投资收益。
(七)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外收入 771.22 868.50 162.08
营业外支出 371.02 130.71 80.28
营业外收支净额 400.20 737.79 81.80
利润总额 35,472.27 31,201.89 29,729.34
营业外收支净额/利润总额 1.13% 2.36% 0.28%
2015 年,公司营业外收入 868.50 万元,较 2014 年增加 706.42 万元,增长
435.86%,主要是由于公司无法支付的应付款 210.35 万元和当期收到的政府补助
增加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中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的重大财政补贴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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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本期发生额(万元)
备注
2016 年
广州市电子商贸发展资金 100.00
广州市财政局拨付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穗商务电商函[2015]26 号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200.26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穗人社发[2016]6 号
西门口广场租金补贴 53.85
荔湾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拨付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荔经贸函[2009]50 号
冰皮月饼及相关西点冻品研制和中试补助
50.00
广州市经贸委、广州市财政局拨付 2014 年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计划补贴,穗经贸函[2014]1112 号
2015 年
大财政管理资金总部企业奖励补贴 200.00
广州市财政局拨付大财政管理资金总部经济奖励补贴,穗发改[2015]411 号
荔湾区经贸局业务扶持金 168.00
广州市荔湾区经济贸易局拨付 2013、2014
年度专项扶持,荔科工商信[2015]48 号
广州市电子商贸发展资金 100.00
广州市财政局拨付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穗商务电商函[2015]26 号
注:2014 年,公司收到广式焙烤制品的缓控复合膜气相保鲜关键技术政府补助 50.00 万
元,当期计入营业收入 2.73 万元,余额 47.27 万元计入递延收益。2014 年,未发生当期计入
50 万以上营业外收入金额的政府补助事项。
2015 年,公司营业外支出较 2014 年度增加 50.43 万元,增长 62.82%,主要
是由于公司缴纳增值税滞纳金 65.26 万元所致。2016 年,公司营业外支出较 2015
年增加 240.31 万元,增长 183.85%,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外捐赠大幅增加所致。
(八)所得税费用分析
报告期,公司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当期所得税费用 9,054.60 7,511.39 7,509.51
递延所得税费用-160.22 531.75 -135.41
所得税费用合计 8,894.38 8,043.14 7,374.10
利润总额 35,472.27 31,201.89 29,729.34
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 25.07% 25.78% 24.80%
1-1-460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逐年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利润总额增长,导致当期所得税费用相应增长所致。公司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接近所得税率,主要是公司加强了对费用支出的控制,避免产生不可抵扣的费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99.83 531.50 60.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671.60 23,463.29 22,503.51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净利润 1.12% 2.27% 0.27%
2014年-2016年,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60.71万元、531.50万元和 299.83
万元,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27%、2.27%和1.12%。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当年净利润影响较小。
(十)利润的主要来源及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利润的主要来源
(1)公司营业毛利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食品制造业务 71,035.38 69.30% 63,972.39 70.42% 56,667.72 68.75%
其中:月饼系列产品 49,654.52 48.44% 47,211.24 51.97% 42,073.21 51.05%
速冻食品 8,587.52 8.38% 6,292.82 6.93% 5,892.64 7.15%
腊味产品 5,605.65 5.47% 4,254.99 4.68% 3,354.39 4.07%
其他食品业务 7,187.69 7.01% 6,213.34 6.84% 5,347.47 6.49%
餐饮业务 28,402.60 27.71% 24,472.58 26.94% 23,481.16 28.49%
其他主营业务 360.52 0.35% 312.72 0.34% 227.15 0.28%
1-1-461
小计 99,798.51 97.36% 88,757.69 97.71% 80,376.03 97.52%
其他业务 2,704.53 2.64% 2,082.43 2.29% 2,047.56 2.48%
合计 102,503.03 100.00% 90,840.12 100.00% 82,423.5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贡献,2014 年-2016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比分别达 97.52%、97.71%和 97.36%。2014 年-2016 年,公司主
营业务中,月饼系列产品、速冻食品等食品制造业务毛利占比分别达 68.75%、
70.42%和 69.30%,占比较高。报告期内,食品制造业务是公司最重要的毛利来
源。
食品制造业务中,月饼系列产品的毛利占比非常稳定,2014 年-2016 年分别为 51.05%、51.97%和 48.44%,构成公司稳定盈利的基础。2014 年-2016 年,餐
饮业务毛利占比分别为 28.49%、26.94%和 27.71%,速冻食品、腊味产品及西点
饼酥等其他食品毛利合计占比分别为 17.71%、18.45%和 20.86%,对公司主营业
务毛利总额的稳定增长奠定了良好基础。
(2)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营业收入 193,606.05 100.00% 173,654.46 100.00% 155,528.49 100.00%
营业利润 35,072.07 18.12% 30,464.10 17.54% 29,647.55 19.06%
利润总额 35,472.27 18.32% 31,201.89 17.97% 29,729.34 19.12%
净利润 26,577.89 13.73% 23,158.75 13.34% 22,355.24 14.37%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主要来源于食品制造业务和餐饮业务,且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总体较为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
2、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有利因素
①食品制造业和餐饮业的发展前景
我国宏观经济的高速增长、居民收入的稳步提升,提高了居民消费能力,为食品制造业和餐饮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增长空间。当前日常生活节奏加快、居
1-1-462
民消费方式的多元化趋势、商务活动产生的商务餐需求,成为食品制造业和餐饮业发展的有力动因。
②品牌优势
品牌是食品制造业和餐饮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产品品质、服务质量的有力保证。公司拥有“广州酒家”商标的独家所有权,是“中华老字号”企业;还拥有“利口福”、“秋之风”等知名品牌。公司所拥有的品牌已深入民心,产品已形成了长期稳定的消费群体,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
③研发创新的影响
不断创新、生产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一直是公司的经营理念,而公司拥有大量的专业人才使其成为了可能。月饼系列产品,公司除不断通过改造传统产品生产工艺,增加品种种类外,还不断研发月饼新品种,增加收入。速冻食品方面,虽然速冻食品生产者众多,但公司产品极具广东食品的特色,有别于大多速冻食品,这是公司不断创新的成果。餐饮业务方面,公司一直在原有菜式基础上,不断研发新的菜式,丰富公司菜式种类,吸引消费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创新机制,并已积累大量的经验,为公司不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2)不利因素
①竞争激烈
食品制造业因交通运输条件明显改善、产品差异性减弱、生产厂商在全国设厂布局等,使其竞争更加激烈。随着餐饮行业“连锁规模化经营”的发展,消费者对餐饮的多元化需求及我国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人员加剧流动,使餐饮行业逐渐打破区域限制,在规模化、品牌效应及服务质量等方面展开全方位的竞争。通过建造新的食品生产线、增设餐饮门店,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将显著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竞争优势。反之,公司将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②原材料价格升高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及人口数量增长,农产品的需求量将不断增加。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机械化未全面普及,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产品生产效率的提高。
游资对农产品的投机行为,可能短期内推动农产品价格升高。此外,异常性、灾难性气候事件时有发生,也会严重影响农产品的产量和价格,这些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原材料价格出现上升。
1-1-463
③人工成本上涨
当前,人工成本上升是大势所趋,是国内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员工工资的不断提高,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近年来,公司员工人数不断增加,且员工待遇普遍提高,总体人工成本持续增长较快。
如果国内人工成本持续上升,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642.59 27,164.27 25,403.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24.89 -8,040.83 -2,766.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452.75 -7,621.91 -13,127.8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064.95 11,501.53 9,508.79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回收能力较强,伴随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维持在较高水平。同时,为了扩大产能,提高生产效率,公司食品业务对生产线进行更新改造投资以及餐饮门店装修投入增加,导致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此外,报告期,公司每年均进行现金分红,使得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报告期,总体而言,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具体分析如下: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11,584.54 188,798.63 170,453.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642.59 27,164.27 25,403.18
营业收入 193,606.05 173,654.46 155,528.49
净利润 26,577.89 23,158.75 22,355.2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营业收入
109.29% 108.72% 109.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净利润
141.63% 117.30% 113.63%
2014 年-2016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5,403.1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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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64.27 万元和 37,642.59 万元,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
入的比重分别为109.60%、108.72%和109.2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
净利润的比值分别为 113.63%、117.30%和 141.63%,公司现金流量较为充沛,主
要是因为食品业务和餐饮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小,公司经营活动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资金回收较为及时。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指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西安饮食 250.84%-7.63% 181.95%
全聚德 144.42% 169.06% 129.96%
三全食品 852.86% 149.16% 176.82%
煌上煌 179.94% 168.81% 124.00%
元祖股份 228.52% 253.77% 267.47%
平均值 331.32% 146.63% 176.04%
广州酒家 141.63% 117.30% 113.63%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现金流回收能力均较强,经营活动现金流均较为充沛。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4 年-2016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66.53 万元、
-8,040.83 万元和-8,124.89 万元,主要是公司是对食品制造业务进行的生产线技术
改造投资,以及为改善就餐环境对部分餐饮门店进行的新店装修及老店改造投入。
2014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66.53 万元,当期投资支出
主要包括:支付利口福公司饼屋直营店装修等款项296.66万元;支付利口福公司
月饼生产线及设备款 474.25 万元;支付利口福公司速冻生产线及设备款 845.79
万元。
2015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40.83 万元,当期投资支出
主要包括:预付餐饮环市东店租金 1,772.48 万元、珠江国际大厦店租金 1,467.89
万元;中央配餐车间建设 1,211.10 万元;利口福速冻生产线改造 618.95 万元;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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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利口福公司饼屋直营店、餐饮店装修等款项 541.51 万元等。
2016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124.89 万元,当期投资支出
主要包括:支付黄埔大道店租金 1,185.44 万元;支付餐饮店及饼屋装修工程款
1,986.87 万元;支付利口福中央配餐车间建设 1,364.95 万元;支付利口福厂区东
北部单体仓库建设项目 644.61 万元,支付利口福公司速冻食品生产线及配套
502.82 万元。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127.86 万元、
-7,621.91 万元和-17,452.75 万元,均为负数,且金额较大,主要是公司进行利润
分配派发现金股利所致。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1、资本性支出的明细表
报告期内各期,本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月饼技术改造 495.39 306.79 189.33
饼屋直营店装修费 291.83 176.61 213.35
餐饮店装修费 1,938.78 442.42 169.55
餐饮店预付租金 1,185.44 3,240.37 -
利口福公司三号生产车间工程 215.80 270.45 20.89
利口福公司 1,800 吨污水处理站 55.69 153.06 -
利口福公司速冻食品生产线及配套 580.91 607.85 734.28
利口福公司 1-5 号冷库氨改氟工程 - 31.46 150.46
利口福中央配餐车间建设 2,414.35 1,218.53 20.33
合计 7,178.20 6,447.55 1,498.19
2、支出对经营产生的影响
公司食品制造业务的月饼系列产品、速冻食品等其他产品的生产线技术改造等投入有效提高了产品产量,促进了公司食品业务销售收入的提高。饼屋装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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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新开直营店按公司统一形象而发生的装修支出。同时,公司对新开和原有餐饮店进行装修,优化就餐环境,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吸引餐饮顾客,近年来公司餐饮业务的持续增长与公司不断对门店进行装修、改造密切相关。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和公司按照经营计划每年新开餐饮门店外,公司暂无其他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五、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公司的主要财务优势和困难
1、公司主要财务优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资产流动性较强,应收账款余额较小,发生坏账损失风险较小,存货周转能力较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逐年增长,公司偿债风险不大。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稳步提高,综合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2014年-2016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3.00%、52.31%和52.94%,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5.55 %、29.77%和30.32%,公司具备稳定、持续
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各期,公司现金流量状况良好,2014年-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分为25,403.18万元、27,164.27万元和37,642.59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较为充沛,能够有效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现金的需求。
2、公司主要财务劣势
报告期内,公司融资手段较为单一,融资规模有限,目前主要依靠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制约了公司大规模进行品牌扩张的步伐。
(二)未来盈利能力趋势分析
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将是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在创造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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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经济效益的同时,亦要跨越地域的限制,将属于广州特色的食品文化、餐饮文化推向全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业绩将大幅增长,有利于维持公司在我国食品及餐饮行业的领先地位。未来,公司业务将稳步增长,盈利能力具备可持续性:
(1)公司主营业务盈利稳定
食品制造和餐饮业务是公司两大主要收益来源。公司食品业务中的月饼系列产品,产能实现了充分利用,供不应求,且其具有应节食品的特性,刚性需求大,受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小,同时,公司速冻、西点饼酥、腊味等食品未来将逐步成为公司的重要的业务发展板块。餐饮业务方面,公司现有餐饮门店均位于广州市商业繁荣地段,人员密集,餐饮需求市场庞大,经过公司多年的经营,公司已拥有一群忠实的消费者。因此,未来较长时间内,公司现有产品的销售量和盈利水平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变化。
(2)新的利润增长点将不断出现
为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加强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将增加新食品生产线及生产设备、开设新的餐饮门店,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加新食品生产线及生产设备,既可以增加原有产品的产量,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还有利于公司新产品形成规模化生产,成为公司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开设新的餐饮门店,一方面是依靠品牌优势,扩大公司餐饮业务的辐射范围,从而提高餐饮业务收入,另一方面,餐饮门店有利于食品制造业务的销售网络的构建,增加销售渠道,提高食品制造业务的收入。
六、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事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承诺事项等,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除此之外,公司不
存在其他重大期后事项、或有事项。
七、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以及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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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63 元、0.65 元和 0.74 元,稀释每股收益分别为 0.63
元、0.65 元和 0.74 元。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5,000.00 万股股票,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35,399.62 万股增至 40,399.62 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陆续投入到“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五个项目,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由于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运行时间,预计无法在发行当年即产生预期效益。
考虑上述因素影响,预计发行完成后公司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将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本次发行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紧密围绕广州酒家现有食品制造业务和餐饮业务展开设计募投项目,拟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研发能力等措施实现经营目标。公司以往通过自身经营积累提供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但现有资本规模难以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及长远发展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食品制造业务产能,缓解产能瓶颈对公司发展的制约。食品零售网络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食品零售网络,优化终端布局,加大食品业务的市场占有率。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的实施,将加快公司电商渠道的建设步伐,推动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餐饮门店建设项目,有助于进一步确立公司大众精品餐饮定位,优化餐饮业务区域市场布局,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保持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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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尽管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达产并逐步释放利润需要一定时间,从短期来看,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形成摊薄。但是,从中长期看,本次融资进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后,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大幅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将进一步提升,可以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本次融资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的盈利水平将会不断提升,公司的每股收益水平将会得到恢复和提高。
因此,公司本次发行融资是必要的、合理的。
(三)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食品制造业务及餐饮业务两大板块,并以食品制造业务为主。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五个项目,资金投向与公司所属行业和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一致。募投项目和具体的业务发展计划是在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的规模扩张、渠道拓展和技术提升等,充分利用了现有业务的生产和技术条件、业务模式、人员储备、管理经验和销售网络。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拓展销售渠道、巩固和提高公司行业地位、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总体上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历来注重对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公司在本部及下属公司分别设置了研发部门,共有研发人员 120 人,研发小组 13 个。其中,公司食品制造业务的研发人员 94 人,分为 7 个研发小组,负责公司食品产品的研发;公司餐饮业务的研发人员 26 人,分为 6 个研发小组,负责公司下属各餐饮产品的研发。此外,公司多年专注食品制造和餐饮行业的经营,具有很强的品牌和产品优势,培养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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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合格的管理人员、营销人员和生产人员,这些人员储备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达到业内领先水平,截止 2016 年底,公司拥有 7 项外观设计专利技术,利口福公司拥有 2 项发明专利、15 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公司重视产品创新和技术研发工作,目前的技术储备足以支撑未来业务的发展。
(3)市场储备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食品制造业务及餐饮服务。食品制造方面,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口福公司拥有大型食品生产基地,主要生产月饼、速冻食品、腊味、面包西点等系列产品。广州酒家利口福月饼是广式月饼的知名品牌,经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面包糕饼专业委员会认定多年产销量位居全国三甲。餐饮业务方面,作为提供传统粤菜餐饮服务的老字号酒家,“广州酒家”品牌在餐饮业消费群体中具有很高的认知度,被评为广州市著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并以“粤菜烹饪技艺”入选广州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具备良好的市场口碑和消费忠诚度。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市场开拓,完善销售网络
目前,公司已经逐渐建立起包括实体门店渠道、电子商务渠道的全渠道分销体系,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消费体验。公司将在现有渠道发展的基础上,继续现有市场网络布局,将公司产品向国内外广大消费者推广。同时,公司积极运用新媒体拓宽网络销售平台,推动公司食品业务及餐饮业务从传统营销向网络营销转型。
公司将把电子商务作为重要营销平台之一,通过线上销售平台,积极与线下门店互动,提升公司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增长。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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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以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于食品制造和餐饮主营业务。“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将新增食品制造业务产能,缓解产能瓶颈对公司发展的制约。“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拟在广州、深圳等地建设 230 家直营店,通过完善和优化公司食品零售网络,加强公司食品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将完善公司销售渠道、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拟在广州、深圳建设 4 家餐饮店,发展大众精品餐饮,扩大品牌影响力。“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立研发中心,大力进行技术创新,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研发优势。本次募投项目预期效益良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股东回报。
4、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审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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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综上,以上措施的有效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填补股东回报。但是,公司经营仍面临内外部风险和多种不确定因素,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承诺如下: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亦不会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对自身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未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股权激励计
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
补措施等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等相关事项所形成的会议资料、相关文件,获取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书面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分析具备合理性,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相关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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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及要求。
八、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2014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76,998,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0.75 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发现金股利
132,748,569 元(含税)。
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76,998,0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0.45
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发现金股利 79,649,141.40 元(含税)。同时,公司以
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 股送 1 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53,996,184 股。
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353,996,1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 0.5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共计分
配利润为 176,998,092.00 元。
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353,996,1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 0.55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共计分
配利润为 194,697,901.20 元。截止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股利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将在保证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重视对投资者的分红回报,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投资者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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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红回报规划具体方案
未来三年,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需要较大的建设资金投入和流动资金支持进行产能扩张及市场推广,公司在该时期的发展离不开股东的大力支持。为此,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计划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并根据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因素及决策程序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在综合考虑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及预期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发展前景及其他重要因素进行了充分论证,经 2011 年度股东大会、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一步细化了《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并制定了《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诉求,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合理性、科学性,通过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五)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该时段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中期或年度分红方案。
(六)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除用于现金和股票分红外,将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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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扩大生产规模、丰富产品种类、升级产品结构、加强产品和工艺研发、拓展营销网络及日常资金需求,保证公司把握机遇,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七)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着眼于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及其他重要因素,按照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制定了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有合理性。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持续增强,较高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盈利质量为公司向股东提供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公司通过制定和实施《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下属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稽核、人员培训、重大事项报审等进行规范,并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由公司经规定程序审批完成后向其委派、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其进行内部审计。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章程中分别规定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50%,具体分配比例由股东决定,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通过该等制度安排有效保证了未来的现金分红能力。
考虑到当前我国社会资金成本较高,公司目前及可预见的未来仍处于快速发展期,持续的产能扩张及销售规模扩大仍需要较大的建设资金投入和流动资金支持,公司需保留一定比例的留存收益用以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持续性,并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和稳定回报,从而合理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实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注重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的权益。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及本招股意向书对股利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立信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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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3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533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公司 2017年一季度主要财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3.31 2016.12.31
资产合计 125,966.81 132,823.57
负债合计 28,142.27 37,740.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7,095.72 94,410.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97,824.55 95,082.8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38,501.70 31,740.12
营业利润 3,636.57 2,110.05
利润总额 3,648.48 2,105.20
净利润 2,741.73 1,593.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85.28 1,562.8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62.33 -5,443.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13.46 -2,644.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775.79 -8,087.99
4、公司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1-1-477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0.33 -7.1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0.50 0.5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4 1.76
所得税影响额 -2.98 1.2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0.87 -0.02
合计 9.80 -3.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85.28 1,562.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75.48 1,566.48
(二)公司 2017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良好。2017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8,501.7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1.30%,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速冻食
品和腊味产品的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公司新开的餐饮直营店进入正常运营状态,带动了餐饮业务收入的增长。2017 年 1-3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85.2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1.8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675.4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0.80%。2017 年 1-3
月,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且高于营业收入的增幅,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当期餐饮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小幅上升;另一方面,公司加强了对费用的管控,管理费用的增幅低于收入的增幅。
2017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62.33 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32.73%,但与净利润有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公司当期与供应商结算导
致应付账款较上期末大幅减少所致。2017 年 1-3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13.4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7.89%,主要原因是公司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所致。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与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1-1-478
(三)公司 2017年上半年预计经营业绩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所处行业内外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公司 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6.6 亿元-6.9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13.52%-18.68%;预计 2017 年 1-6 月净利润为 3,600-3,9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29.37%-40.16%;预计 2017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 3,250-3,55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5.14%-36.69%。
1-1-479
第十三章业务发展目标
本业务发展目标是公司在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条件下,对可预见的未来作出的发展计划和安排。投资者不应排除公司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实际经营状况对本发展目标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的可能性。
一、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一)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秉承“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以“服务于大众,诚暖顾客心”为企业宗旨,奉行“弘扬中华饮食文化”的企业使命,以品牌经营为核心,以食品制造和餐饮服务为依托,以人才专业化、作业信息化为支撑,以连锁经营拓展市场,以技术研发与现代生产占领市场,实施品牌扩张与资本运作相结合的战略,保证公司连锁扩张的顺利实施,实现公司“创百年老字号驰名品牌,打造国际一流饮食集团”的战略目标。
(二)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将充分发挥“广州酒家”、“利口福”等知名品牌优势,采用连锁经营模式,立足广东,辐射全国各大城市,面向世界。食品制造方面,公司着力打造好拳头产品、优化产品经营结构,引入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拓展全国营销网络,实现餐饮和食品制造的协同发展。餐饮方面,公司计划每年新开一到两家餐饮店。公司的发展目标为将公司打造成具有品牌影响力的综合性大型现代饮食企业。
二、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一)品牌经营计划
本公司拥有“广州酒家”、“利口福”等在广东省内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服务及产品品牌,公司在未来三年内,将把品牌经营作为首要发展目标。公司的品牌经营计划为:提升品牌的认知度、美誉度以及对消费者的影响力,将品牌影响力范围从广东省向全国其他地区及国外扩张,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公司将采取
1-1-480
现代化品牌经营方式,通过下述途径来实现这一计划。
1、产品定位设计
在坚持大众精品化消费市场定位的同时,公司在未来三年内,将针对各种消费群体,推出差异化的食品和餐饮服务。食品生产方面,公司将针对消费者的年龄、消费水平、消费类型,分别设计不同的产品。餐饮服务方面,公司将多层次多业态发展,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
2、未来三年的门店开店计划和装修计划
根据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发行人将充分发挥“广州酒家”、“利口福”等知名品牌优势,采用连锁经营模式,立足广东,辐射全国各大城市,面向世界。未来三年,食品制造方面,公司将扩大连锁规模,每年增加饼屋直营店三十家以上。
餐饮方面,公司计划每年新开一到两家餐饮店。公司的发展目标为将公司打造成具有品牌影响力的综合性大型现代饮食企业。
对于未来三年新开餐饮门店,发行人将根据门店所处区域、门店定位及租赁物业情况制定装修计划,粤菜餐饮门店装修单价一般在 2,500-3,800 元/平方米,如门店系承接第三方经营不善的餐饮店,装修费用将视原门店装修及设备成新情况有所降低。
3、员工培训和发展计划
随着餐饮业务和食品制造业务的快速发展,发行人需要培养和储备大量的管理、技术和服务等专门人才,发行人制定了未来三年人才培训与发展计划,一方面,建立并持续完善培训体系,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建立餐饮和食品业务培训体系,为餐饮板块和食品板块的发展培养骨干力量和储备人才,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另一方面,建立并完善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为原则的人才机制,内部培养方面,建立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推进核心岗位及接班人计划,激励员工往更高层次发展,以保障岗位人才快速匹配的同时加强内部文化的传承,外部招聘方面,完善招聘体系,全面拓展核心人才招聘渠道,加强核心人才的招聘力度,尤其是新业务发展人才。
4、市场推广计划
目前,发行人已经逐渐建立起包括经销渠道、商超渠道、实体门店渠道、电子商务渠道的全渠道分销体系,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消费体验。未来三年,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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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渠道发展的基础上,继续夯实市场网络布局,将公司产品向国内外广大消费者推广。同时,公司积极运用新媒体拓宽网络销售平台,推动公司食品业务及餐饮业务从传统营销向网络营销转型。公司将把电子商务作为重要营销平台之一,通过线上销售平台,积极与线下门店互动,提升公司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增长。
5、投资和收购计划
在未来三年内,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和公司按照经营计划每年新开餐饮门店外,公司暂无其他确定的重大投资计划。
本公司将在本次股票融资成功后,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在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不排除运用现金、发行股权、可转债或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对行业上下游企业进行收购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产品开发计划
面对食品制造以及餐饮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态势,公司着力传承广州酒家食品餐饮文化,着力开发符合时代潮流的新品种。在食品和菜式开发上,一方面,对现有品种进行改良和提升,通过新技术、新工艺,使其更符合人体健康需要和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公司不断开发新品种,加强市场推广。同时,公司还将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提高自己的开发能力。
(三)人才扩充及培训计划
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公司将需要大量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为满足公司的人才需求,加强公司人才储备,公司制定了人才扩充及培训计划。
人才扩充方面,公司将通过猎头公司、社会招聘以及校园招聘三种渠道进行;人才培训方面,公司将加强人力资源培训,提升管理团队及员工的能力素质,从而提升其工作效率,促进其自身的成长。
(四)信息化升级改造计划
公司拟对信息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包括:信息系统规划、网络硬件基础平台扩容、ERP 系统优化升级、智能决策系统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通过对现有信息化系统的集成和优化升级,优化公司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水平,节约管理
1-1-482
成本,保障各分支机构有序经营,为公司管理层的决策分析提供更为全面、准确的信息,从而实现公司各分支机构和不同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实现公司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工作流的一体化管理,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管控能力。
(五)电商平台建设计划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自有网上商城,扩建电商平台。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和工具大力开展网络营销活动,增强广州酒家品牌在互联网的认知并向线下延伸。
公司将适时推出电商专有品牌,根据不同品牌的不同定位和特性,在各大型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上建立网络旗舰店,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品牌体系,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公司将通过电商渠道将公司产品销售到实体门店尚未进入的区域市场,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树立企业品牌。
(六)融资计划
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利口福公司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餐饮门店建设项目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本公司将在本次股票融资成功后,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项目规划,在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运用股权、债权、可转债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本公司拟定上述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假设条件:
1、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居民收入及消费能力持续
上升;
2、国家对食品制造及餐饮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无重大变化,没有对公
司发展将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现象发生;
3、本公司所适用的各种税收、税率政策无重大不利变化;
4、本次公司股票发行顺利,募集资金及时到位;
5、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1-483
四、实施上述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以及实现上述计划拟采
用的途径
公司实施上述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如下:
1、公司的发展目标对资金需求量较大,如资金不能及时募集到位,将会对实
施上述计划产生较大影响;
2、公司的品牌经营计划需要企业的管理层在经营思想、管理理念上进行统一
以及提高;
3、公司的连锁经营标准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并完善;
4、公司发展目标对人才需求较高,如未能及时提供足够的、优秀的专业人才
将会影响企业发展进程,需要加强人力资源储备。
为顺利实施上述计划,公司将加强内控管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增加技术投入,提高公司创新能力;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员工素质,打造以人为本的管理环境,提升员工的忠诚度;利用食品制造和餐饮业发展带来的行业机遇,完善终端渠道建设,加强市场开发,提高市场份额,增加盈利水平;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
五、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本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关系
上述业务发展计划的制定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和发展趋势;二是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和未来需要。在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上述业务发展计划的实施,将在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增强公司品牌和连锁经营的效应,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和提高公司行业地位、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提高核心竞争力,总体上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六、本次募集资金对本公司实现上述发展目标的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一方面将为实现上述业务目标提供资金来源,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顺利开展,同时也为公司未来融资开辟广阔的渠道;另一方面,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使公司转变为公众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运行质量。此外,通过本次
1-1-484
公开发行股票,将提升公司知名度,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有助于公司树立品牌形象。
1-1-485
第十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将由实际发行股数和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根据轻重缓急依次投入到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
资额
(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建设期
项目备案情况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
21,303 21,303 2 年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编号:2015-440113-14-03-003373)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
12,283 12,283 3 年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号:2015-440100-52-03-004075)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
9,462 9,462 2 年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号:2015-440100-52-03-003857)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
14,038 14,038
6 个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号:2015-440100-62-03-003858)、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编号:深福田发改备案(2017)0083 号)、深圳市
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编号:深罗湖发改备案(2017)0038 号)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387 4,387 2 年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编号:2015-440113-14-03-003375)
合计 61,473 61,473 --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二)筹集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时的安排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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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以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四)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含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5,000万股,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根据轻重缓急依次投入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及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项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发展 15 家餐饮直营店,1 家参股经营店,1 家餐饮加盟店,114 家饼屋直营店,44 家饼屋加盟店。餐饮业务方面,2014-2016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38,997.03 万元、41,228.85 万元和 46,307.76 万元,规模保持稳
定增长;食品制造业务方面,2014-2016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113,574.94 万元、
129,213.28 万元和 143,172.67 万元,规模逐年增长,且月饼系列产品、速冻食品、
腊味产品产销量规模持续增长,业务发展态势良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食品制造产能、餐饮业务规模和产品、技术研发实力将进一步提升,同时,随着食品零售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的实施,公司线上线下联动、多业务板块协同的营销网络将更加完善,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2014-2016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22,355.24 万元、23,158.75 万元和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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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89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5,403.18 万元、27,164.27 万元和
37,642.59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5.65%、30.46%和 30.66%。公司
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与公司财务状况相适应。
公司历来重视产品技术创新及研发,在本部及下属公司分别设置了研发部门,共有研发人员 120 人,研发小组 13 个。公司拥有 1 名全国技术能手,1 名中国烹饪大师,4 名广东烹饪名师,5 名高级点心师或高级厨师,5 名点心师或厨师。公司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研发项目先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预算拨款”、广东省财政厅“省部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和创新平台项目经费”、广州市科技局“广式传统食品的绿色加工与稳态化生产新技术”、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和广州市财政局“广式焙烤制品的缓控复合膜气相保鲜关键技术专款”等政府补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食品制造业务和餐饮业务展开,公司现有技术水平能够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成本核算与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良好的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开展,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
项目
1、项目概况
1-1-488
本项目为年产 2.55 万吨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实施主体为利口福公
司。利口福公司拟在现有三号厂房内增加中央配餐车间、烘焙车间、速冻车间、腊味车间等,并新建冷链配送中心,项目主要产品包括传统节日食品、盒饭、广式腊味、广式点心、广式包点等。
本项目预算总投资 27,81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12,371 万元,设备购置费10,529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1,303 万元,预备费 884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731万元。在本项目总投资中,21,303 万元资金通过公司本次上市发行方式募集,其余 6,516 万元资金为公司实际已投入资金,分别为现有三号厂房建造费用 5,621万元、设备 425 万元和土地购置费 470 万元。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本项目有助于公司全面扩大产能,满足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我国食品制造行业近年来发展迅猛,食品制造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
实施本项目,将按照公司未来业务增长的实际需求,着眼于提升制造硬件水平、巩固承接品牌客户订单能力,建设设施更先进、流程更优化、布局更科学、管理更完善的产品生产线,使相关生产能力得到有效扩充,为公司业务高速增长和市场地位跃升提供坚实保障。
(2)本项目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核心业务竞争能力
公司核心业务的规模和优势是生产能力的重要指标,公司在国内食品制造行业具有综合竞争力优势,但是,相对国外大型食品制造公司则规模相对偏小、发展速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实施本项目可以巩固公司原有的竞争优势,扩大产品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食品制造行业的竞争能力,成为公司加快食品制造行业战略布局、培育可持续竞争力与提升股东回报的重要保障。
(3)本项目是大力培养专业团队,提升人才竞争力的必要途径
为适应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需要,积极培养、造就一批复合型人才团队并使其扎根下来,打造不可复制的核心竞争力,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永葆行业领先地位的必由之路。通过本项目的建设与运作,可以锻炼一批具有技术开发、现代管理等综合能力的专业人才,为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规划和政策导向
1-1-489
从国家政策导向看,食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保障民生的基础产业。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加快食品工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食品工业体系,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了《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食品消费和营养健康需求为目标,调结构、转方式、提质量、保安全,着力提高创新能力,促进集聚集约发展,建设企业诚信体系,推动全产业链有效衔接,构建质量安全、绿色生态、供给充足的中国特色现代食品工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食品制造业作为食品工业的重要分支,将受到国家政策与规划的引导与扶持。
(2)本项目建设符合食品制造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前景良好
食品制造业在居民收入水平渐增、生活节奏加快、消费习惯转变等因素的驱动下保持逐年增长的态势,被誉为永不衰退的朝阳产业,方便食品、速冻食品、休闲食品等食品制造细分行业的消费需求量更是快速增长,我国的食品制造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从 2000 年的 1,353 亿元增长到 2016 年的 23,619.2 亿元,每年都保持两位数
的增长速度,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19.57%。伴随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我国食品制
造业呈现平稳增长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和消费结构的改变,我国烘焙食品迎来了大发展的时期,消费者越来越热衷购买健康、营养、方便的烘焙食品。品牌烘焙食品企业正在加大新口味新产品的开发力度,树立品牌竞争意识,不断创新营销方式,从而赢得更广阔的市场。2015 年,中国烘焙产品零售额为 1601 亿元,同比增长 11.57%。目前,国内烘焙行业呈现出健康、快速、
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我国速冻食品起步于 20 世纪 80 年代,经历了快速发展和价格战阶段,目前已经成为食品行业最具竞争力的领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重点发展冷冻方便米面制品等主食食品,到 2015 年冷冻米面食品行业销售收入达到 1,200 亿元的发展目标,未来速冻食品发展前景广阔。
(3)本项目市场前景广阔,新增产能可以有效消化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消费能力普遍提高。2016 年,全国城镇居
1-1-490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3,616 元,2000-2016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高达 11.05%。从 2000-2016 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食品零售业
主营业务收入的走势可见,我国食品消费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走势高度一致。未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居民收入将稳步提高,食品零售市场消费能力仍将持续增强。随着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及消费意识的改变,消费者将更倾向于食用方便、快捷、健康的食品,未来人均食品消费支出额会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食品制造行业将面临广阔的市场前景。实施本项目将继续发挥公司在国内食品制造行业的比较优势,抓住高速增长的市场机遇扩大份额,确保新增产能得以充分消化。
(4)本项目拥有技术实力支撑和原材料供给的稳定保障
从技术实力看,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达到业内领先水平,截止 2016 年 12 月31 日,公司拥有 7 项外观设计专利技术,利口福公司拥有 2 项发明专利、15 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公司与利口福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利口福公司无偿使用公司拥有的特定外观设计专利技术。从原材料供给看,本项目生产所需的面粉、糖料、油料、禽蛋、豆品、果仁、莲子、冻肉、蔬菜等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公司与现有供应商已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同时,在项目经营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各种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适时适量采购,保持合理库存,强化项目运作的原料供应保障。
4、项目建设具体情况
(1)项目投入总资金估算表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一建安工程费 12,371 44.47%
1 土建工程 3,500 12.58%
1.1 冷库(4 号楼) 3,500 12.58%
2 车间改造装修费用 2,730 9.81%
2.1 中央配餐车间 1,580 5.68%
2.2 腊味车间 400 1.44%
2.3 速冻车间 350 1.26%
2.4 烘焙车间 400 1.44%
1-1-491
3 安装工程(电梯) 520 1.87%
4 原有车间投入 5,621 20.21%
二设备购置费 10,529 37.85%
1 生产设备 8,204 29.49%
2 冷库设备 1,900 6.83%
3 原有设备投入 425 1.53%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303 4.68%
1 土地购置费 470 1.69%
2 与生产相关的其它费 100 0.36%
3 与工程相关的其它费 733 2.63%
四预备费 884 3.18%
五铺底流动资金 2,731 9.82%
六合计 27,819 100.00%
本项目总投资 27,819 万元,其中,21,303 万元资金拟通过募集资金投入,其余 6,516 万元资金为企业实际已投入资金,分别为现有三号车间建造费用 5,621万元、设备 425 万元和土地购置费 470 万元。
(2)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 27,819 万元,达产后可形成 2.55 万吨/年的产能。达产年销
售收入 76,112.27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达到 18.76%,静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
后)(含建设期)为 6.23 年。
5、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产品方案
本项目产品为广式特色食品,主要包括传统节日食品、盒饭、广式点心、广式腊味、广式包点等。
(2)生产工艺选择
本项目将利用公司现有成熟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生产工艺流程图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之“(二)
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及工艺流程”。
1-1-492
(3)主要设备选取
根据项目市场需求及销售规模分析,结合利口福公司现有的生产技术条件,按照未来业务增长的实际需求,同时着眼于提升制造硬件水平、加强承接客户订单能力,建设设施更先进、流程更优化、布局更科学、管理更完善的产品生产线,并有序扩大设计产能。本项目设备投资总计为 10,529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
中央配餐车间
1 解冻库恒温系统 1 12 12
2 热风消毒柜 6 0.6 3.6
3 叶菜类切割机 1 3 3
4 根茎类切丝机 1 3 3
5 根茎类清洗线 1 20 20
6 过渡输送线 3 0.6 1.8
7 过渡输送线 1 0.8 0.8
8 过渡输送线 1 1.2 1.2
9 过渡输送线 1 4 4
10 无动力输送线 4 1 4
11 无动力输送线 2 4 8
12 输送线 1 3.5 3.5
13 螺旋输送线(上升) 2 20 40
14 螺旋输送线(下降) 1 20 20
15 入炉系统及输送线 1 8 8
16 出炉系统及输送线 1 8 8
17 脱水机 2 5 10
18 锯排骨机 1 3.5 3.5
19 切肉丁(片)机 1 3 3
20 软骨切块机 1 3 3
21 冷库系统 2 1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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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
22 冷库系统 1 22 23 制冰机 1 4.8 4.8
24 漂烫线 1 4 4
25 单车蒸柜 2 6 12
26 拌馅机 1 4 4
27 米饭线(含饭锅清洗线) 1 123 123
28 蒸汽夹层锅 2 3.5 7
29 蒸汽夹层锅 3 4 12
30 燃气自动炒炉 1 10 10
31 燃气双头炒炉 1 1 1
32 燃气双头炸炉 1 3 真空冷却机 2 60 120
34 螺旋冷冻机 1 163 163
35 饭团分块机 1 50 50
36 输送线及线上管理系统 2 20 40
37 输送线及线上管理系统 2 12 24
38 输送线及线上管理系统 1 39 熟肉分块机 1 2.5 2.5
40 气调包装机 2 25 50
41 金属探测器 2 12 24
42 速冻库 1 20 20
43 纸箱封箱机 4 0.7 2.8
44 工鞋消毒柜 8 0.8 6.4
45 风淋室 4 3 12
46 饮水机 2 0.35 0.7
合计 83 - 911.6
腊味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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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
1 切肉丁(片)机 2 15 30
2 解冻库恒温系统 1 10 10
3 冻肉分块机 1 7 7
4 绞肉机 1 25 25
5 自动灌肠机 2 70 140
6 自动挂干线 2 40 80
7 自动悬挂线 1 18 18
8 真空包装机 3 7 21
9 自动给袋包装机 3 22 66
10 输送线 2 4 8
11 节能烘房 20 40 800
合计 38 - 1205
速冻车间
1 搅拌机 2 70 140
2 真空和面机 1 15 15
3 自动水饺机 2 30 60
4 面包成型生产线线 4 13.75 自动醒发蒸煮生产线 1 1500 1500
6 速冻机 1 390 390
7 包装机 4 40 160
8 包装输送线 1 20 20
9 封箱机 3 0.8 2.4
10 金属检测器 2 12.5 25
合计 21 - 2367.4
烘焙车间
1 隧道炉 2 150 300
2 烘盘管理线(含缓冲塔) 2 75 150
1-1-495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
3 凉冻-自动输送系统 2 75 150
4 月饼包馅机 10 35 350
5 月饼成型机 10 3.5 35
6 月饼排盘机 10 12 120
7 和面机 4 5 20
8 小型冷库(50m2) 1 40 40
9 包装机 4 15 60
10 金属检测机 2 9 18
11 内包装输送系统 1 50 50
12 外包装输送系统 1 10 10
13 喷码机 2 10 20
14 封箱机 4 0.5 2
15 其他配套设备-- 575
合计 55 - 1900
冷库
1 大型单体冷库制冷系统 1 600 600
2 冷库及常温仓库货架 1 500 500
3 专用物流叉车、办公、消防等设备 1 300 300
4 冷藏物流车辆购置 20 25 500
合计 23 - 1900
西点蛋糕生产线
1 搅拌设备 1 90 90
2 充填、成型设备 1 500 500
3 烘烤设备 1 400 400
4 凉冻设备 1 100 100
5 自动包装设备 1 400 400
合计 5 1490 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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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
吐司生产线
1 搅拌机(已投入) 1 9
2 雷恩 VM500(已投入) 1 258 258
3 隧道炉(已投入) 1 68 68
4 凉冻设备 1 80 80
5 包装设备 1 250 250
合计 5 755 755
总计-- 10,529
(4)项目工程方案
序号工程名称内容
1 现有三号厂房工程
现有三号厂房建筑面积为 28,114 ㎡,本项目将在三号厂房新增中央配餐车间、腊味车间、速冻车间及烘培车间,按照 GMP 车间标准装修,整个车间设计空调净化设施,生产车间的平面布局按工艺流向进行合理紧凑布置,尽量考虑空调净化短距离输送并做到区域划分清晰、人物分流、避免交叉污染。洁净度不同区域分别设置人净设施和物净设施。
2 冷链配送中心建设工程
冷链配送中心总建筑面积 14,865 ㎡,包含的建筑单体为一座单体建筑,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其中地上一层内局部设有夹层。
地下室建筑面积为 7,179 ㎡,作为配套的冷藏车停车库使用;地上层建筑面积 7,686 ㎡作为冷库储存区及相应的物流配货、发货区;局部夹层作为办公及管理用房。
除局部为气调库(简称常温库)之外,主要将按冷库及为其配套的功能区间设置,冷库的具体功能分布如下:低温冷藏库约2,300 ㎡,用于储存速冻成品,以缓解当前存在很大缺口的低温成品冷藏库容;常温仓库约 2,800 ㎡(含月台),用于储存成品和半成品月饼;高温冷藏库(含部分穿堂)约 900 ㎡用于储存莲子、腊味等原料、成品;急冻仓库约 350 平方米;配货穿堂、机房等配套建筑合计约 833 ㎡;夹层 1,008 ㎡成办公区和接、发单区。
6、主要原辅材料、动力供应情况
序号名称内容
1 原材料供应
面粉、糖料、油料、禽蛋、豆品、果仁、莲子、冻肉、蔬菜等
公司资源部的原材料采购运转顺畅,一方面在生产及服务所需物料的采购方面建立了包括供方评估及管理程序、物料采购程序、价格评审程序等在内的严格管理程序,提高了原材料采购的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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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效率,另一方面与现有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稳定原材料供应渠道。此外,积极实施多元化采购方案,拓宽原材料进货渠道,确保原材料价格的合理性及货源的稳定性。
2 动力供应电力和水
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较为完备,供水、供电等均有充足的保障。其中,电力供应来自市区内工业电网,为 380V 标准工业电压;水供应来自市政用水管网。
7、市场前景分析
(1)本项目市场前景可观
①居民消费能力持续增长,食品消费支出比重总体平稳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消费能力普遍提高。2016 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3,616 元,与 2000 年相比,提高 435.29%。2000-2016 年,我
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高达 11.05%。
食品作为人民生活的必需品,近年来,我国城镇居民每年的食品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较大且较为稳定,其中,2016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 29.3%。2006-2016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
消费支出及食品支出消费占比情况列表如下:
数据来源:2006-201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网站
②食品选择多样化,主要食品细分市场发展较为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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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伴随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各主要食品细分市场发展较快。肉、禽、蛋、奶制品消费量大幅增多,各类烘焙食品、速冻食品、休闲食品等快速发展,各具特色的众多食品为人们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目前食品行业分为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四大类。其中,食品制造业是仅次于农副食品加工业的第二大龙头产业。
烘焙食品是以谷物、食糖、水为基本原料,添加适量油脂、乳品、鸡蛋、添加剂等,通过高温焙烤工艺定型、熟化的各种易于保存、食用方便的焙烤食品。
烘焙食品具有丰富的营养,同时品类繁多,形色俱佳,应时适口,可以作为主食、餐前或饭后茶点,以及馈赠礼品。烘焙食品通常包括四大类:面包、蛋糕、月饼和其他点心糕点。月饼制造是焙烤食品行业下的一个细分产品,由于中国传统节日气氛日益浓厚,中秋月饼作为传统礼品受到人们的普遍青睐。
速冻食品是通过急速低温(-18℃以下)加工出来的速冻食品,食物组织中的水分、汁液不会流失,而且在这样的低温下,微生物基本上不会繁殖,食品的安全有保证。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我国速冻行业迅速成长,自 2000 年以来,行业规模增长迅猛,成为食品行业发展过程中的新星。
腊味4是中国民间喜爱的传统食品之一,也是人们相互馈赠的佳品,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其中,广式腊味是经历代不断实践、改善而形成。广东加工肉食的商人,在自己酶制工艺的基础上吸收外来产品的经验,经过不断研究创新,遂成为当今的广式腊味。
根据 wind 统计,截至 2015 年 10 月,我国烘焙食品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数为1,408 家,2015 年 1-10 月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为 2,284.56 亿元,同比增长 9.41%,
2011 年-2014 年年均增长 13.5%;速冻食品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数为 424 家,2015
年 1-10 月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为 652.96 亿元,同比增长 14.6%,2011 年-2014 年年
均增长 12.7%;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规模以上企业数为 1,719 家,2015 年 1-10 月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为3614.19亿元,同比增长6.9%,2011年-2014年年均增长6.2%。
③品牌竞争日趋加剧,行业集中度逐渐提高
企业品牌是食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在消费者心目当中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能够帮助企业迅速地拓展市场、提升利润水平。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4 腊味食品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业。公司腊味食品目前占比较小,本文在分析食品制造业时一并分析。
1-1-499
消费观念也在逐渐发生变化,品牌消费深入人心。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使得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更加谨慎,具有知名度的品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消费者对商品质量问题的担忧。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行业的“马太效应”将会越来越明显,一些规模小、单纯靠低价格竞争的企业生存空间将会越来越小,行业集中度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具有规模优势、品牌优势的企业将迎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扩张机会。
(2)主要竞争对手
主要竞争对手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业务和技术”之“三、行业
竞争情况和发行人竞争地位”之“(一)食品制造业竞争情况和发行人竞争地位”
及“第七章餐饮业务信息”之“二、发行人餐饮业务的主要经营模式及持续发展
能力”之“(六)发行人餐饮业务的市场竞争状况”。
(3)项目产品在报告期内的产量、销量、产销率、销售区域
本项目产品种类与公司现有产品相同,相关产品在报告期内的主要销售区域为华南、华东、华中等地区,报告期内的的产量、销量和产销率等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月饼产品
产能(万 Kg) 650.00 610.00 605.00
产量(万 Kg) 658.99 609.76 564.25
销量(万 Kg) 653.70 601.62 557.65
产能利用率 101.38% 99.96% 93.26%
产销率 99.20% 98.66% 98.83%
速冻食品
产能(万 Kg) 1,400.00 1,350.00 1,267.20
产量(万 Kg) 1,493.51 1,180.58 1,109.14
销量(万 Kg) 1,382.33 1,158.16 1,073.47
产能利用率 106.68% 87.45% 87.53%
产销率 92.56% 98.10% 96.78%
腊味食品
产能(万 Kg) 255.00 230.00 211.20
产量(万 Kg) 280.18 275.26 18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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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销量(万 Kg) 261.58 249.83 200.53
产能利用率 109.87% 119.68% 89.69%
产销率 93.36% 90.76% 105.86%
(4)项目投产后新增产能和销售情况分析
①各类产品产能
本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项目投产后,各年度达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 Kg
产品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
月饼产品- 57.46 116.81 181.50 216.00
速冻食品 152.69 358.14 594.42 700.00 700.00
腊味食品 62.97 103.01 149.06 184.37 200.00
其他 154.24 402.64 774.85 1,246.89 1,432.00
合计 369.89 921.26 1,635.13 2,312.76 2,548.00
②销售情况分析
2014-2016 年,公司产品销量持续增长,以月饼产品为代表的食品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公司产品产销率总体保持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及公司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产品销售处于快速增长阶段。若我国食品制造业市场未来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资金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公司生产产品能够持续满足消费者需求,考虑到行业背景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本公司将采取的市场开拓措施,预计本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能够得以消化。
③项目实施后主要市场开拓措施
A.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化营销网络
公司食品制造业务销售渠道包括商超、经销、连锁饼屋、餐饮门店、电商等渠道,通过上述渠道公司已建立起立体、全面的营销网络,随着公司大力发展饼屋直营店和饼屋加盟店,不断深耕经销、商超等重要销售渠道,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对电商业务、连锁饼屋和餐饮门店的扩充,公司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化营销网络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1-1-501
B.持续实施公司“立足广东,辐射全国各大城市”的发展战略
随着公司外埠市场不断开拓和跨地区经营战略的持续实施,公司在广东省外的营业收入逐年提高,但广东省内营业收入占比仍然较高,2014-2016 年公司广东省内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89.31%、89.08%和 89.41%。未来公司将坚持实施“立
足广东,辐射全国各大城市”的发展战略,深耕广东市场的同时,加速向广东省外市场的扩张。
C.加强公司产品和技术研发实力
面对未来食品制造业务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公司一方面对现有产品品种进行改良和提升,通过新技术、新工艺,使其更符合人体健康需要和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公司不断开发新品种,加强市场推广。同时,公司还将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提高自己的开发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后,公司产品研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不断推出引领市场潮流的新产品,为公司食品制造业务扩张提供保障。
D.强化品牌建设,加大品牌推广力度
老字号品牌的宣传方式通常是“口口相传”,这种宣传方式受地域限制,见效较慢。未来公司计划加大品牌宣传及推广力度。一方面,公司将通过媒体渠道进行品牌宣传及推广;另一方面,公司将充分借助广州中华美食之都的影响力,大力推动公司品牌文化走向全国,推广公司产品跨地区宣传和营销。
7、项目用地
本项目选址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 565 号利口福厂区内。南村镇与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隔江相望,南距市桥镇 10 公里,镇域面积 47 平方公里,市政配套完善。
8、环境保护
本项目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环保标准。
本项目将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1-1-502
(1)施工期
对于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扬尘等,本项目将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按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要求。采取封闭施工、对作业区洒水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的影响。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噪声、污水和固体废物。
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线设备,对周围声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为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排放,各种设备设施预配套必要有效的减振、消声降噪设施;办公楼安装具有较好隔声功能的门窗。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按要求处理后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办公楼层、作业区等产生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作业区和生活区洗涤淋浴污水通过中水处理后,用作冲洗车辆和绿化用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包括部分辅助材料的边角废料、包装废料以及生活垃圾。对于边角废料、包装废料固体废物,加以回收综合利用;对于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妥善处置,防止积臭而造成对周围环境影响。
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功能规划的要求,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9、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由利口福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期为 24 个月。其中,项目准备阶段包括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场地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等工作,从第一年开始实施,预计 2 个月完成。项目实施阶段包括土建工程施工、室内装修、设备购置(不含烘焙生产线)、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正式运营等各项工作,预计 10 个月内完成,烘焙生产线将于第 2 年投入。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投资 2,458.08 万元。
(二)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
1、项目概况
1-1-503
本项目为利口福公司食品零售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利口福公司,拟在广州、深圳、中山、东莞、珠海等地建设 230 家直营店。
本项目总投资为 12,283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 2,423 万元,设备及软件购置费为 1,86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 5,898 万元,项目预备费为 509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1,589 万元。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本项目是完善和优化公司食品零售门店网络,扩大业务规模的需求
目前,公司已发展 114 家饼屋直营店、44 家饼屋加盟店,推动了公司食品零售业务的增长。公司仅依靠现有门店内涵式增长已经无法支撑公司快速发展食品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的战略目标,需要进一步加速开设新店,通过外延式增长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市场占有率。区域布局方面,公司现有门店几乎都集中在广州市的中心区,在广州市外围区域及周边其他城市仅有零星布点,未能形成网络化、规模化发展优势,需进一步深耕广州市场并加快异地市场的开拓。门店形态方面,公司门店全部以食品零售专卖店为主,而提供食品售卖和餐饮堂食服务一体化的门店也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公司将顺应消费趋势不断探索创新门店形态,不断丰富公司门店业态,最大限度的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和餐饮消费的需求,成为业绩增长的新亮点。
本项目通过开展连锁经营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加快开店步伐,进一步巩固广州市场,拓展周边的深圳、东莞、中山和珠海等新兴市场,同时通过推出简餐店,满足上班族、城市白领及社区居民对快捷、简便餐饮服务的需求,可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食品零售门店网络,并通过持续创新门店业态,不断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提升市场占有率。
(2)本项目是推动公司食品业务发展,扩大品牌影响力的需要
近年来,公司大力拓展食品零售门店网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继续拓展食品零售门店,特别是通过异地拓展加快开店速度,成为公司食品业务实现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从公司品牌建设角度看,实施本项目也是提升公司品牌和扩大品牌影响力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虽然公司在广州市拥有较高的知名度,而在其他同处于广式食品文化影响的广东省其他城市,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待提升。公司在珠三角地区开设食品零售网络,与公司线上业务协同发展,可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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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当地消费者对公司产品以及文化的认知和体验,在新兴市场区域逐步树立公司广式大众精品的品牌形象,为公司从区域性品牌向全国性品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3)本项目是公司降低运营成本,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需要
本项目通过连锁经营不断扩大门店规模可提升规模效益,进一步降低公司整体采购成本,包括提升物流仓储效率,摊薄广告宣传、管理等费用,不断巩固市场竞争力。其次,通过购置部分物业可一定程度降低租金上涨成本,虽然购置物业一次性投入较大,但是成本可控,较租赁成本更低,更有助于企业持续经营,避免因租金上涨导致门店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最后,区域外竞争对手加快拓展广州本地市场,对公司业务形成强大的竞争压力。多家烘焙连锁品牌已经在广州及周边市场加快建立门店销售网络,抢占优质物业,逐步培育消费者忠诚度,对公司的食品零售业务造成了直接的竞争。实施本项目,可以进一步巩固广州本土市场,并拓展异地市场,从而在未来的竞争中抢占市场先机。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规划和政策导向
从国家政策导向看,食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保障民生的基础产业。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加快食品工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食品工业体系,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食品消费和营养健康需求为目标,调结构、转方式、提质量、保安全,着力提高创新能力,促进集聚集约发展,建设企业诚信体系,推动全产业链有效衔接,构建质量安全、绿色生态、供给充足的中国特色现代食品工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连续出台一系列扩大消费和支持零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颁布了《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提出要促进流通企业发展,降低消费成本。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流通方式。同时,为扩大居民的消费力度,促使国内零售连锁业提高效率,提升应对外资零售企业的竞争力,将支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打造大型流通企业。本项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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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食品零售行业,是链接食品制造和消费者的关键环节,受到国家政策与规划的引导与扶持。
(2)本项目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通过连锁经营以快速抢占市场,是我国食品零售企业实现规模扩张的有效途径。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 年,我国食品连锁零售业总店数 150 家,连锁门店总数 11,865 个,单位食品零售企业平均拥有连锁门店 79 个,与 2009 年相比,单位食品零售企业平均拥有连锁门店数量提高 58%,连锁化经营成为我国食品连锁零售企业规模扩张的重要战略选择。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连锁发展跃上了新台阶,中国连锁企业 100 强销售总额增长大大高于全社会零售总额增长,连锁企业的覆盖率达 50%。因此,本项目符合食品零售连锁的发展趋势,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3)公司实施本项目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优势
公司拥有丰富的新店筹备和开设经验,截至目前,公司已经拥有饼屋直营店114 家,公司拥有专业的门店拓展团队,积累了丰富的门店选址、筹备、装修和培育等多方面的经验,具备大批量开设新店的能力。公司拥有大型生产基地,可以满足新开门店销售的需求。公司拥有大批成熟门店,店员具有丰富的经营和管理经验,是新开门店的后备人力资源储备,有助于新开门店效益的快速实现。公司拥有多渠道协同优势,除食品零售门店之外,还拥有餐饮酒楼、电子商务等食品销售渠道,可以共享商誉资源、物流仓库及广告宣传等,形成多渠道协同效应,并通过线上线下的联动大力开展 O2O 业务,有助于本项目扩大销售,实现预期经营目标。
4、项目建设具体情况
(1)项目投入总资金估算表
序号项目名称估算投资(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一建安工程费 2,423 19.73%
1 办公场所 75 0.16%
2 门店 2,348 19.12%
二设备购置费 1,86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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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估算投资(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1 门店设备 1,569 12.78%
2 软件系统 115 0.94%
3 物流设备 180 1.47%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898 48.02%
1 开办费 460 3.75%
2 物业购置费 3,900 31.75%
3 门店转手费 1,308 10.65%
4 前期工作费 230 1.87%
四预备费 509 4.15%
五流动资金 1,589 12.93%
六合 计 12,283 100.00%
(2)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 12,283 万元,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 4.74 亿元,税后内部收益
率达到 20.35%,静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含建设期)为 6.21 年。
5、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门店经营的区域和产品类型,本项目门店主要分为综合店、社区店、地铁店和简餐店四大类。综合店和社区店针对的消费群更大,具有更加广泛的适应性,且物业供应较为丰富,可支持公司大量开店;地铁店由于地铁站点空间的限制,可开的门店数量有限,且竞争激烈;简餐店是公司尝试经营的新型业态,集食品零售和快餐服务等功能为一体,所需营业面积更大,既可以满足上班族对简单、快捷餐饮的需求,也可以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需求,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拟开设各类型门店定位列表如下:
类型目标消费群产品组合选址区域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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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店
社区居民,上班族群,各年龄段消费群体
烘焙食品、腊味、冷冻食品及大厨快菜及其它
大型社区临街,一二线马路临街、大型商业区等 地铁店白领,上班群
烘焙食品、腊味、冷冻食品、菜式及其它
地铁站内外商业物业 8-15
社区店
社区居民,如家庭主妇等
冷冻食品、腊味及大厨快菜及其它
大型社区、菜市场、超市周边 简餐店上班族
烘焙食品、腊味、大厨快菜、盒饭及其它
商务写字楼、工业园区,专业市场、旅游景点等人流较多的区域 本项目拟分为 3 年建设 230 家门店,各年开店数分别为 60 家、80 家和 90 家。
各类型食品零售门店具体开店规划如下:
门店类型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合计
综合店 22 25 27 74
地铁店 4 7 8 19
社区店 33 45 50 128
简餐店 1 3 5 9
合计 60 80 90 230
(2)主要设备及软件选取
序号主要设备名称单价(万元)数量金额(万元)
1 空调 0.8 247 198
2 冷柜 0.25 690 173
3 饮料柜 0.35 460 161
4 蛋糕柜 1 230 230
5 收银设备 0.6 230 138
6 监控系统 1.2 230 276
7 其他设备 1 230 230
8 普通送货车 18 10 180
9 冷链配送车 20 8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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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餐桌椅 0.045 90 4
总计-- 2,425 1,749
序号软件名称单价(万元)数量金额(万元)
1 终端销售系统 0.5 230 115
总计- 0.5 230 115
6、项目选址
综合考虑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和物流配送的辐射范围,本项目除继续巩固在广州的食品零售门店网络之外,还将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选择深圳、东莞、中山、珠海等区域进行战略性扩张。
7、环境保护
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的固体废弃物、噪声和粉尘。对此,公司将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以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1)建设期环境影响
装修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距离声源 25 米外便能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 2 类白天标准。
施工期间的固体废弃物包括施工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两类。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为混凝土碎块、废弃钢筋、废油漆、废涂料、废弃瓷砖、废弃大理石块、废弃建筑包装材料等。
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过程产生。施工期间还将产生少量的生产废水,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使用商品混凝土产生的水泥浆水。此外,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清洗也将产生少量的废水,其成分主要是油类污染。
施工期间的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地面扬尘和施工机械设备排放的尾气、以及装潢施工涂料散发的气体。
(2)运行期环境影响
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各门店产生的垃圾,以及员工生活垃圾,以有机类废物为主,多为无害物质。运行期产生的污水主要是简餐店产生的污水以及员工的生活污水。
8、项目实施进度
根据项目特点,本项目拟分为 3 年建设,各年开店数分别为 60 家、80 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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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家。每个门店建设期总计为 1 个月,深圳办事处装修则预计 2 个月时间完成。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投资 315.78 万元。
(三)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实施主体为电子商务子公司。项目总投资为 9,462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 872 万元,设备及软件购置费为 3,0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 3,470 万元,项目预备费为 371 万元,流动资金为 1,669万元。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本项目是完善公司销售渠道,拓展电商平台和丰富电商销售品类需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开始出现并逐步流行,使得生产企业可以通过这种低成本的方式直接、快速地与终端消费者建立联系,彻底的改变了零售行业的格局。近年来,电子商务呈现爆炸性的增长,已经完全改变了大众的消费习惯。电子支付、移动互联等技术的不断进步,物流配送效率的不断提升,推动了电子商务快速向前发展。无论是自建电商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发展电子商务,传统零售商已经将电子商务渠道视为自身众多销售渠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生产企业也利用电子商务渠道的低成本、辐射区域广等特点,大力拓展以电商为主的直销渠道,生产企业自建电商渠道对零售企业也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目前,公司现有电子商务业务增长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平均增速位居各销售渠道首位,为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急需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拓展第三方平台,丰富电商销售的品类,做大做强公司的电商业务,从公司销售实体渠道的有益补充逐步发展成为公司重要渠道之一。
(2)本项目是创新电商营销手段,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的需要
企业电子商务的成功需要多种资源的配合,并配以经营方式和理念的转变。
时效往往是决定消费者满意度最为核心的要素之一,这就要求信息系统、物流仓储设施、分拣配送以及客服等系统高效运转和配合,提升分拣包装、配送和服务的效率和品质。同时,线下实体门店与线上业务的协同也是近年来电商发展的重点领域,如利用线下网点,实现消费者线上下单,线下取货或就近门店快速配送。
此外,电商营销与实体门店营销模式具有显著的差异性,更多地是基于创新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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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思维,更加强调用户的参与,特别重视客户体验,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提升营销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本项目将建立起覆盖全国主要片区的电商物流仓储基地,提升订单处理速度和发货的时效。通过建立客户服务中心,为客户提供更为及时、优质的售前、售后服务。通过设立数据分析部门,对电商平台的客户属性及其购买行为的大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可以提升营销方案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通过升级信息系统实现实体门店和电商平台的数据和信息的分享,可以推动线上线下的业务协调,探索发展公司的 O2O 模式,提升客户体验和满意度,为公司电商业务创新发展注入新动力。
(3)本项目是传播品牌影响力,从地区性品牌向全国性品牌发展的需求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业务,并通过企业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类互联网平台发布企业信息、宣传产品和销售产品,不但是企业业务发展的需求,也是树立品牌影响力的需求。互联网信息不受时间和区域的限制,其影响力已经深入到了社会的每一个层面,已经成为大众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已成为潜在客户了解企业和产品最为便捷的途径,也是客户传播对企业品牌认知和评价的主要平台,互联网已经逐步演变成企业营销和品牌建设的主要平台。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同时,可利用网络宣传公司产品、树立品牌形象,利用网络的渗透性和无边界性突破地域的限制,通过电子商务将公司产品和服务快速推广到实体门店尚未覆盖的国内其他区域甚至是海外市场,可有效地扩大和提升企业品牌的影响力。
本项目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自有网上商城,强化企业文化的推广和品牌的塑造。
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和工具大力开展网络营销活动,增强广州酒家品牌在互联网的认知并向线下延伸。公司将适时推出电商专有品牌,根据不同品牌的不同定位和特性,在不同平台上建立网络旗舰店,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品牌体系,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公司将通过电商渠道将公司产品销售到实体门店尚未进入的区域市场,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树立企业品牌,打造良好口碑,并为线下业务拓展收集异地市场的详尽数据,提高全国业务拓展的效率和成功率,从而为广州酒家从地区性品牌向全国性品牌跨越打下坚实的基础。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规划和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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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政策导向看,食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保障民生的基础产业。
为加快食品工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食品工业体系,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同时,国家连续出台一系列扩大消费和支持零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颁布了《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提出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流通方式。
2005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信用、认证、标准、支付和现代物流建设,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体系,提升电子商务技术和服务水平,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等系列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012 年 3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电子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是我国电子商务的第一个完整的发展规划。此后,商务部于 2013 年 11 月又发布了《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推出十大措施促进电商发展。2015 年 3 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提出网络商务的创新是实体店迎接挑战、转变观念、融合发展的一个新的开始,要充分认识和利用线上、线下的互动性和双重优势,在重质量守诚信的基础上拓展更大的市场空间,这为电子商务在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方面定下了基调。2015 年 5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加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步伐。
在中央政府积极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如广东、上海、北京、福建、湖南、成都等各省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加快区域电子商务发展。全国各大城市鼓励电商创业,一大批配套齐全的电商产业园涌现而出,为电商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硬件环境。
(2)实施本项目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2013 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 100,720.4 亿元,
同比增长 22.6%,预计 2017 年交易规模达到 20 万亿元,复合增长率 21.0%。2013
年,中国网络购物交易规模 18,409.5 亿元,其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渗透率
升至 7.9%,比 2012 年提高 1.6 个百分点。2013 年,中国移动网络购物市场规模
1,696.3 亿元,同比增长 168.6%,预计 2017 年移动网购市场规模将过万亿量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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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消费者的网上消费习惯已经基本形成,网上购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选择,本项目建设和实施拥有庞大的消费者群体,市场前景良好。
(3)公司具备开展本项目的经验和基础
公司现有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良好,电子商务运营团队已经拥有了多年自建电商平台和第三方平台运营和管理的经验,对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敏感性,具有互联网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和团队是公司电商业务近年来取得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公司自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为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包括拥有自有电子商务信息平台、配货分拣仓库、实体门店等,特别是自有食品零售门店可通过线上线下的协同,为公司未来探索 O2O 业务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4、项目建设具体情况
(1)项目投入总资金估算表
序号项目名称估算投资(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一建安工程费 872 9.22%
1 办公场所 150 1.59%
2 呼叫中心 50 0.53%
4 电商仓库 672 7.10%
二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3,080 32.55%
1 仓库设备 962 10.17%
2 数据库及软件开发 1,002 10.59%
3 信息设备 642 6.79%
4 物流设备 450 4.76%
5 摄影及美工设备 24 0.25%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470 36.67%
1 开办费 90 0.95%
2 物业购置费 3,100 32.76%
3 电商平台保证金 250 2.64%
4 前期工作费 30 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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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估算投资(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四预备费 371 3.92%
五流动资金 1,669 17.64%
六合计 9,462 100.00%
(2)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 9,462 万元,年均销售收入 2.58 亿元,税后内部收益率达到
35.45%,静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含建设期)为 4.22 年。
5、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将购置 500m2 的写字楼建设公司独立的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并且将建设符合电商发展要求的自动化立体仓库,总建筑面积为 1,500m2,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电子商务公司独立运营存在的办公场地和仓库的瓶颈。本项目还将租赁场地建设 50 线的呼叫中心。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区域的分布情况,在深圳、武汉、上海、北京和成都等设立自动化立体仓库,缩短发往异地客户的时效和提升订单的处理能力。仓库将分两期建设:首期将建设广州、深圳、武汉、上海仓库,可辐射华南、华中、华东等区域,面积分别为 1,200m2、1,500m2 和 1,500m2,将
按照自动化立体仓库的标准进行改造,同时配套建设 300m2、400m2 和 400m2 的
冷库;二期将建设北京和成都仓库,面积分别为 1,000m2、1,200m2,配建冷库面
积分别为 300m2 和 400m2,可辐射西南、西北、华北和东北地区市场。
(2)主要设备选取
序号仓库主要设备名称单价(万元)数量金额(万元)
1 条码扫描枪 0.24 48 11.52
2 条码打印机 1.2 24 28.8
3 票据打印机 0.15 12 1.8
4 复印机 3 6 18
5 传真机 0.2 6 1.2
6 货架 0.4 600 240
7 叉车 8 12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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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全自动封箱机 0.5 24 12
9 拣货车 0.2 48 9.6
10 数据电子秤 0.5 48 24
11 台式电脑 0.5 72 36
12 防盗监控设备 15 6 90
13 数据采集器 0.9 80 72
14 小型冷库 15 11 165
15 输送带 5 24 120
16 其他办公家具 6 6 36
合计- 1,027 961.92
序号设备名称单价(万元)数量金额(万元)
1 送货车 15 18 270
2 配送车 18 10 180
合计- 28 450
序号美工设计设备名称单价(万元)数量金额(万元)
1 单反数码相机 2.5 2 5 摄影灯 P-1200 闪光灯三灯柔光箱套装
1.5 2 3
3 手持式高清摄录一体机 2.2 2 4.4
4 摄影道具 0.02 2 0.04
5 三脚架套装 1.2 2 2.4
6 专业设计电脑 1.5 6 9
合计- 16 23.84
序号信息系统设备名称单价(万元)数量金额(万元)
1 数据服务器 50 4 200
2 应用服务器 20 8 160
3 数据备份设备 30 2 60
4 防火墙 7 6 42
5 核心交换机 2 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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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交换机 0.3 12 3.6
7 无线 AP 控制器 1.2 6 7.2
8 无线 AP 0.09 60 5.4
9 UPS 电源 3.6 6 21.6
10 机柜 0.6 6 3.6
11 视频会议系统 55 1 55
12 呼叫中心(50 线) 80 1 80
合计- 114 642.4
序号信息系统设备名称单价(万元)数量金额(万元)
1 网上商城升级改造 450 1 450
2 电商 ERP 升级改造 400 1 400
3 数据库系统 38 4 152
合计- 6 1,002
6、项目选址
本项目建设地点涉及广州、深圳、武汉、上海、北京和成都等城市开展建设,其中广州市将通过购置物业的方式建立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和广州大区分拣配送仓库,深圳、武汉、上海、北京和成都等城市则建立可覆盖全国范围的分拣配送区域中心仓库。
7、环境保护
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的固体废弃物、噪声和粉尘等。对此应尽量妥善处理,以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1)建设期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屑粒物料与多尘料堆的四周和上方实施封盖,以减少扬尘。
本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收集后送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各地方标准一级标准后排放。
为减少噪声干扰,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布局作业机械,避免在夜间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的设备或为高噪声设备配置消声器、消声管等。
建设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废弃物和建筑垃圾,施工单位予以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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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营运过程产生的污水可直接接入周边道路的市政污水管网进行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垃圾主要为废弃的包装带和纸箱、顾客及员工的生活垃圾,对固体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按环卫部门要求运送到垃圾收集指定地点处理。
8、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主要为办公场地及仓库的装修改造,第一年完成广州运营中心、呼叫中心和仓库以及深圳、武汉和上海仓库的建设;第二年完成北京和成都仓库的建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投资56.24万元。
(四)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广州酒家。公司拟在广州、深圳建设 4 家餐饮店。其中,广州 2 家,深圳 2 家。项目总投资 14,038 万元,具体如下:
广州餐饮门店项目总投资为 9,72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 1,653 万元,设备购置费为 1,18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 5,120 万元,项目预备费为 398 万元,流动资金为 1,362 万元。
深圳餐饮门店项目总投资为 4,31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 1,755 万元,设备购置费为 1,361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 120 万元,项目预备费为 162 万元,流动资金为 919 万元。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本项目是优化区域市场布局,巩固和扩大广州市场份额的需求
广州是公司餐饮业务的创始发源地,而粤菜则是公司餐饮文化的根基。目前,公司在广州市已经累计开设了 15 家餐饮直营门店,2016 年,公司餐饮业务营业收入达 46,307.76 万元,同比增长 12.32%。目前,公司大部分门店已经进入
成熟期,单体门店增长潜力较为有限,内涵式增长已经无法支持业务高速发展的要求。因此,通过开设新店扩大门店覆盖范围,已经成为维持公司餐饮业务稳定增长的必然选择。目前,公司餐饮门店还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市中心区域,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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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及边沿区域市场尚未进入,2014 年,原广州代管的从化市、增城市“撤县并区”,广州市市辖面积进一步扩大,新区的人口不断聚集,经济加速发展,抢占广州市新区域市场先机迫在眉睫。本项目将选择公司当前尚未进入并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区域作为主要目标市场,凭借广州酒家在广州市的餐饮行业的良好声誉和各项协同资源,加速实现优化门店网络覆盖、提升市场占有率的战略目标。
(2)本项目是进一步确立公司大众精品餐饮定位,扩大品牌影响力的需要
公司一直以来都是以老百姓消费得起为市场定位,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成为广州酒家经营持续 80 年经久不衰的重要原因之一。在高端餐饮受到抑制的大背景下,餐饮行业整体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公司餐饮业务依然保持相对稳定的发展态势,这得益于公司多年来大众精品的市场定位以及餐饮文化的植入,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较高消费黏性的忠实食客,成为支撑公司餐饮业务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此外,通过连锁经营、区域拓展进一步将公司餐饮服务和品牌推广到更为广阔的新区域市场,让更多的顾客体验公司的服务和文化、消费公司的产品,更加有利于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实施本项目是公司降低综合运营成本,确保餐饮门店持续经营的需要
近年来,公司租赁物业租金呈现显著提升态势,自有物业有助于管控成本的持续上涨。门店扩张带来整体餐饮经营规模的扩大,带来显著的规模效益,可进一步降低集中采购成本,共享营销、后勤及行政管理资源等,摊薄单店运营成本。
本项目通过在广州购置合适的物业,进一步提升自有物业的水平,将缓解门店面临的租金长期持续增长的压力。同时,门店数量的拓展也将深化公司门店的区域渗透力,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还将进一步发挥广州餐饮门店的规模效益,降低单位门店的综合运营成本。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规划和政策导向
国家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和支持餐饮行业在国民经济和民生发展中的作用。《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餐饮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1〕438 号)要求力争在“十二五”期间,餐饮业保持年均 16%的增长速度,培育一批地方特色突出、文化氛围良好、社会影响力大、年营业额 10 亿元以上的品牌餐饮企业集团;初步形成以大众化餐饮为主体,各种餐饮业态均衡发展,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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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基本与居民餐饮消费需求相适应的餐饮业发展格局。2014 年 6 月,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4]265 号),提出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大众化餐饮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推动高端餐饮加快转型,实现餐饮业科学发展。力争用 5 年左右的时间,使餐饮行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行业诚信体系初步形成,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国际交流合作更加深入,大众化餐饮服务体系更为健全,大众化餐饮占全国餐饮市场的比重提高到 85%以上,总体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需求基本相适应,并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动把发展大众化餐饮作为本地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加快制定支持大众化餐饮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014 年 10 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肯定了餐饮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解决餐饮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餐饮业规范、有序发展,有助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利于优化餐饮业发展结构、提升餐饮业发展水平,有利于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扩大内需、促进就业。在我国总体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我国餐饮业在“十二五”期间将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其中家庭私人消费、假日消费、旅游消费和商务活动将成为带动餐饮消费的主要力量。
(2)本项目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2000 年-2016 年,全国餐饮业营业额从 3,753 亿元上升至 35,799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5.13%。随着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及消费意识的改变,消费者将
更倾向于使用方便、快捷、健康的食品和餐饮服务,行业将面临广阔的市场前景。
实施本项目将继续发挥公司在广式食品和餐饮行业的比较优势,开发适宜市场的新品,抓住高速增长的市场机遇扩大份额,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
(3)公司实施本项目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优势
首先,公司拥有丰富的新店筹备和开设经验,目前,公司拥有直营餐饮门店15 家,餐饮作为公司传统核心业务,公司充分具备了快速拓展餐饮门店的能力,在门店选址、筹备、装修和开业经营等多方面拥有过丰富的经验,是开店成功的有力保障。
其次,公司拥有大批成熟门店,各类餐饮专业人员储备丰富,是新开门店的后备人力资源储备。公司素有“食在广州第一家”之美誉,还拥有“中国十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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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品牌企业”、“中华老字号”等荣誉称号,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品牌影响力,有助于在新区域迅速打开市场,实现预期经营目标。
再次,本次募投项目拟在广州、深圳建设 4 家餐饮店,由于深圳与广州同处珠三角地区,相距仅百余公里,深圳与广州的饮食习惯、商业氛围、餐饮业经营环境均较为相似。同时,深圳市作为我国经济特区,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持续高速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水平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2016 年,深圳市 GDP 达19,492.6 亿元,位居全国城市第四位,人均 GDP 达 16.74 万元,居全国城市第一
位。深圳的餐饮业经营环境和发达的经济水平为发行人开拓餐饮业务提供了有利的客观条件。
最后,公司 2014-2016 年餐饮业务收入分别为 38,997.03 万元、41,228.85 万
元和 46,307.76 万元,收入稳步增长。沈阳丽阳店未实现盈利,主要由于其定位于
商务餐饮,筹备期间合作方未按期完成其承诺的餐饮店装修,且公司与合作方在餐饮业务转型方面未能达成共识。本项目涉及的餐饮门店定位于大众消费,符合公司餐饮业务的整体定位,能充分利用公司对于大众餐饮的成熟运营管理经验,实现预期效益。
4、项目建设具体情况
(1)项目投入总资金估算表
序号项目名称
广州项目深圳项目
投资
(万元)
占总投资
比例
投资
(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1 建安工程费 1,653 17.00% 1,755 40.65%
2 设备购置费 1,188 12.22% 1,361 31.53%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120 52.67% 120 2.78%
其中:物业购置 5,000 51.44%--
4 预备费 398 4.09% 162 3.75%
5 流动资金 1,362 14.01% 919 21.30%
6 投资总额 9,721 100.00% 4,317 100.00%
(2)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广州餐饮门店项目总投资为 9,721 万元,项目完成后年均销售收入 1.27 亿元,
税后内部收益率达到 20.02%,静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含建设期)为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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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深圳餐饮门店项目总投资为 4,317 万元,项目完成后年均销售收入 9,565.64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达到 24.38%,静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含建设期)
为 5.18 年。
5、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实施计划
本项目各餐饮门店实施内容主要包括门店选址、门店装修、工商税务登记、主要设备及软件的采购安装、员工招聘与培训等内容。根据项目特点,本项目各餐饮门店建设期均为 6 个月。
(2)主要设备选取
序号办公主要设备名称
广州项目深圳项目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1 服务器 2 2 4 2 2 4
2 点菜机 8 0.5 4 8 0.5 4
3 小票打印机 36 0.18 6.48 36 0.18 6.48
4 办公电脑 8 0.4 3.2 8 0.4 3.2
5 复印机 2 0.6 1.2 2 0.6 1.2
6 传真机 2 0.16 0.32 2 0.16 0.32
7 A3 喷墨打印机 2 0.2 0.4 2 0.2 0.4
8 针式打印机 4 0.15 0.6 4 0.15 0.6
9 激光打印机 2 0.12 0.24 2 0.12 0.24 综合布线(80 点)系统
2 12 24 2 12 24
11 监控系统(36 点) 2 8 16 2 8 16
12 无线 wifi 覆盖 2 5 10 2 5 10
13 音响系统 2 25 50 2 30 60
14 LED 大屏幕 2 40 80 2 40 80
15 照明系统 2 25 50 2 25 50
16 电视机 20 0.5 10 26 0.5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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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投影机 2 1 2 2 1 2
18 视频会议设备 2 2.5 5 2 2.5 5
19 其他设备 2 10 20 2 10 20
合计--- 287.44 -- 300.44
序号大堂主要设备名称
广州项目深圳项目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1 餐台 100 0.08 8 100 0.08 8
2 餐柜 30 0.2 6 30 0.2 6
3 餐椅 1,200 0.1 120 1,200 0.1 120
4 台布 600 0.012 7.2 600 0.012 7.2
合计--- 141.2 -- 141.2
序号软件配置名称
广州项目深圳项目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1 餐饮软件 2 6 12 2 6 12
2 OA 客户端 8 0.1 0.8 8 0.1 0.8
3 NC 客户端 6 0.5 3 6 0.5 3
4 Windows 软件 16 0.1 1.6 16 0.1 1.6
5 服务器操作系统 2 1 2 2 1 2
合计--- 19.4 -- 19.4
6、项目选址
本项目将选址总部所在的广州、深圳市区,在公司现有门店尚未覆盖的区域开设新店。本项目各门店具体地址主要选择人流量较大、临近餐饮需求消费群的区域,如城市中心商圈及副中心商圈、大型社区、写字楼等。
7、环境保护
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的固体废弃物、噪声和粉尘。对此,公司将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以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1)建设期环境影响
装修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距离声源 25 米外便能达到《城市区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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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标准》(GB3096-93)的 2 类白天标准。
施工期间的固体废弃物包括施工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两类。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为混凝土碎块、废弃钢筋、废油漆、废涂料、废弃瓷砖、废弃大理石块、废弃建筑包装材料等。
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过程产生。施工期间还将生产少量的生产废水,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使用商品混凝土产生的水泥浆水。此外,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清洗也将产生少量的废水,其成分主要是油类污染。
施工期间的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地面扬尘和施工机械设备排放的尾气、以及装潢施工涂料散发的气体。
(2)运行期环境影响
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各门店产生的垃圾,以及员工生活垃圾,以有机类废物为主,多为无害物质。运行期产生的污水主要是餐饮门店产生的污水以及员工的生活污水。
8、项目实施进度
根据项目特点,本项目各餐饮门店建设期均为 6 个月。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投资 198.94 万元。
(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选址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 565 号利口福厂区内,项目拟在厂区北片区新建研发中心综合楼,实施主体为利口福公司。项目建筑面积共计7,766 平方米,其中地上 7 层,每层 653 平方米。
本项目拟投入资金 4,38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2,770 万元,设备购置费 10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408 万元,预备费 208 万元。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实施本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利口福公司的发展历程是持续创新和技术积累的历程,技术研发与创新成就了公司的品牌实力与行业地位。依托内部持续的创新投入,以及与高校成立研究机构走产学研合作之路,公司建立起独立研发与联合研发并重的机制,发展成为全国食品制造行业名列前茅的企业,公司的广式月饼、腊味等产品已成为行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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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知名品牌,形成了“创新支撑业绩、业绩反哺创新”的良性循环。
利口福公司若要继续保持行业领先的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本项目将以利口福公司为实施主体,依托公司现有研发基础,完善技术规划、健全研发机制、增加场地空间、拓展研发功能、丰富技术储备、吸引技术人才,为利口福公司继续走在业界潮头提供坚实的创新支撑。
(2)实施本项目是顺应新形势抢占行业竞争制高点的战略举措
新时期,技术创新能力正成为决定竞争优势和发展空间的关键。“十三五”期间,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致力于向创新要发展,越来越多的优惠政策向创新型企业倾斜。目前,利口福公司要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面临亟待完善的弱势环节:
一是研发场地不足,目前的研发大楼建筑面积共计 250m2,研发用房面积明显偏少。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需要创新部门提供更强大技术支持,现有研发功能、研发项目、研发设备亟待升级,场地布局日显局促。二是研发和检测设备欠缺,目前企业研发中心设备同业内研发领先企业相比,仍有待加强和完善。三是人才储备不足,目前公司研发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大专业人才的储备与培育力度,特别是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
为此,利口福公司将以满足未来技术研发需要为目标,在现有厂区设立较具规模的研发中心,一方面进一步传承公司的创新文化,整合并拓展研发资源及功能,提升研发等级,加强产学研合作,引领行业技术发展。另一方面,培养和吸引一批创新专业人才,完善公司研发团队的梯度结构,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公司抢占新时期的竞争制高点。
(3)实施本项目有助于促进食品制造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
本项目定位于食品制造业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决策以及交流合作平台。首先,依托利口福公司已经拥有的研发资源和技术成果,打造先进技术中心,进一步强化与国内外知名的高校、食品科研机构的合作,大力开展行业前瞻性技术研发,积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与规范,通过龙头示范效应,引领行业技术发展。其次,通过挖掘相关技术和分析、判断市场信息,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与制定企业、行业发展战略和承担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最后,本项目还将整合行业相关研发资源,打造开放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业内其他企业提供技术标准、检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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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通过技术扩散和交流合作,逐步促进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产业政策导向和规划
2012 年 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作为“十二五”时期全国食品工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提出食品制造行业应成为“十二五”期间食品工业发展的重点。同时,《广东省食品工业发展规划》明确了广东省食品工业发展的重点和规划布局,突出抓好“四大工程”和“九大基地”建设,“放心食品工程”、“绿色食品工程”被列入四大工程加以重点建设和发展。上述扶持政策为行业持续、快速、稳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利口福公司作为食品制造行业的重点企业,将受惠于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支持。
(2)本项目拥有强大的技术实力作为基础保障
利口福的技术创新能力达到业内领先水平,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先后主持承担了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大城市现代营养配餐技术研究与示范(广州)-医院和公众营养配餐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示范”、广州市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广式传统食品的绿色加工与稳态化生产技术”等国家、省市各级科研项目。目前,利口福公司承担的有广东省科技厅省部产学研结合项目“低脂广式月饼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同时,利口福公司还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企业自己立项的方式开展了系列广式焙烤食品加工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通过上述研发活动,利口福公司取得了一系列的研发成果,拥有较强的技术实力作为实施保障。
4、项目建设具体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4,38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770万元,设备购置费1,0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08万元,预备费208万元。
(2)项目投入总资金估算表
序号项目名称估算投资(万元)占总投资比重
1 建安工程费 2,770 63.14%
1-1-525
2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1,002 22.84%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08 9.29%
4 预备费 208 4.73%
5 总投资 4,387 100.00%
(3)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本项目的经济效益具有战略性和长期性。本项目虽不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其创造的价值主要通过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完善产品的品质和增进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和提高市场份额,从而为公司创造新的价值,同时也为行业技术水平提升创造价值。本项目实施之后将会对产品品质有所提升,所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将日益显现。
5、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实施计划
本项目拟在利口福公司厂区北片区新建研发中心综合楼,拟新建 22 个功能室,具体如下:包馅机设备室、速冻蒸煮操作室、速冻馅料操作室、油炸操作室、焙烤设备室、腊味焙烤设备室、高温杀菌室、铲莲蓉设备室、中央厨房设备室、肉制品处理室、裱花及高洁净度设备室等。本项目设备主要为提升现有实验室设备技术水平,为实验室配置全套研发与中试设备,新增设备将极大的提升研发中心的硬件水平,完善研发中心的功能。
(2)主要设备选取
序号设备名称单价数量总额备注
1 液质联用仪 130 1 130 药残检验
2 布拉班德粉质仪 100 1 100 面粉性能测试
3 在线 pH 测试仪 3 5 15 面团 pH 测试
4 色差仪 3 2 6 色泽测试
5 快速水分测定仪 3 2 6 水分快速测试
6 脂肪测定仪 10 1 10 脂肪含量测定
7 万能包馅机 60 2 120 有馅食品
8 小型速冻设备 30 1 30 快速冷冻
9 真空和面机 30 1 30 面团制备
10 成型机 10 1 10 食品形状成型
11 一体化包馅机 30 1 30 成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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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设备名称单价数量总额备注
12 分割滚圆机 10 1 10 面团处理
13 蛋糕充气打发机 20 1 20 蛋糕浆制备
14 真空滚揉机 5 1 5 肉类处理
15 盐水注射机 10 1 10 肉类处理
16 真空铲馅料锅 100 1 100 馅料处理
17 低温干燥设备 50 1 50 肉类加工
18 过热水杀菌设备 30 1 30 杀菌设备
19 旋转式杀菌锅 30 1 30 杀菌设备
20 高洁净度加工室 100 1 100 即食食品加工
21 充氮包装机 20 1 20 食品包装
22 搅拌机 10 4 40 面团加工
23 打蛋机 10 4 40 面团加工
24 醒发柜 10 4 40 发酵
25 烤炉 5 2 10 焙烤
26 蒸煮柜 5 2 10 蒸煮
合计- 44 1,002 -
6、项目选址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 565 号利口福厂区内,项目拟在厂区北片区。
7、环境保护
本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生活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将采用先进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噪声主要来源于实验设备,对周围声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为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排放,各种设备设施预配套必要有效的减振、消声降噪设施;实验室通风排气设备也将配套必要有效的减振、消声降噪设施;实验室应安装具有较好隔声功能的门窗。噪声经综合治理后,厂界噪声应符合 GBl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 3 类标准的要求。
污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作业区和生活区洗涤淋浴污水通过中水处理后,用作冲洗车辆和绿化用水。废水排放应符合《水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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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二级标准的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包括部分辅助材料的边角废料、包装废料以及生活垃圾。对于边角废料、包装废料固体废物,加以回收综合利用;对于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妥善处置,防止积臭而造成对周围环境影响。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功能规划的要求,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已出具《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8、项目实施进度
考虑到建筑整体结构和本项目工程量以及设备购置计划,预计项目建设周期总计 2 年。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依照公司发展规划,紧密围绕公司现有食品制造业务和餐饮业务展开,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1、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的建设实施,
公司将新增食品制造业务产能,缓解产能瓶颈对公司发展的制约。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食品零售网络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食品
零售网络,优化公司营销终端组织模式,加强公司食品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3、本次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的实施,将加快公司电商渠道的建设步伐,使
电商渠道逐步成为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和加速器。
4、本次餐饮门店建设项目,有助于进一步确立公司大众精品餐饮定位,优化
餐饮业务区域市场布局,扩大广州酒家的品牌影响力。
5、本次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引领行业
技术发展,保持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
综上,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大幅增强,公司主营业务将进一步强化,从根本上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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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生产模式的影响
1、发行人食品制造业务目前的生产模式
食品制造方面,利口福公司以自行生产为主、外包生产为辅。利口福公司配有月饼生产线、速冻食品生产线、腊味产品生产线、面包西点生产线等进行相应产品生产。同时,公司依靠品牌优势,对生产技术已成熟的部分粽子类、肉脯类、饼酥类等产品,选择优质生产商,授权其外包生产。具体为:公司向部分外包生产企业提供具有公司商标标识的包装物料,外包生产企业根据公司配方要求、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公司下达的生产指令组织生产,并向公司提供产品,由公司对外销售。
报告期内,利口福公司食品制造业务外包生产规模较小,占比较低,2014-2016年,利口福公司外包业务成本占食品制造业务成本比例均不超过 5%。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外包生产成本 3,111.09 2,625.27 1,843.14
食品制造业务成本 72,137.29 65,240.89 56,907.22
占比(%) 4.31% 4.02% 3.24%
2、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
对发行人生产模式的影响
该项目拟新建中央配餐车间、烘焙车间、速冻车间、腊味车间等,并新建冷链配送中心,项目主要产品包括传统节日食品、盒饭、广式腊味、广式点心、广式包点等。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上述产品产能将得到扩张,但部分粽子类、肉脯类、饼酥类等产品仍将采用外包生产模式,发行人生产模式不会发生改变。
3、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对发行人生产模式的
影响
该项目为利口福公司饼屋直营店建设,系对食品零售网络的优化和完善,不涉及生产环节,因此对发行人生产模式没有影响。
4、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对发行人生产模式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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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旨在建设独立的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数个区域性自动化立体仓库并配套建设冷库,系对发行人电子商务业务的升级,不涉及生产环节,因此对发行人生产模式没有影响。
5、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对发行人生产模式的影响
该项目系新建餐饮门店项目,不涉及食品生产环节,因此对发行人生产模式没有影响。
6、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发行人生产模
式的影响
该项目拟新建研发中心综合楼,设立 22 个功能室并配备全套研发中试设备,该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发行人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不会对生产模式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现有的生产模式不会发生改变,本次募投项目将提高发行人产品生产能力和研发能力、提升市场推广水平和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按照股本增加5,000万股测算,不考虑此期间公司利润的增长,公司净资产和摊薄计算的每股净资产预计将大幅增加,净资产的增加将增强本公司后续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大幅提高,短期内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将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将有效提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后续持续融资能力。
3、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建设到全部达产需一段时期,因此,公司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从中长期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将会增长,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得到恢复和提高。
1-1-530
第十五章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股票全部为普通股,股利分配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公司按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利分配方案依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向其进行股利分配。公司在向自然人股东派发股利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和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2014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76,998,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0.75 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发现金股利
132,748,569 元(含税)。
1-1-531
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76,998,0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0.45
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发现金股利 79,649,141.40 元(含税)。同时,公司以
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 股转 1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53,996,184 股。
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353,996,1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 0.5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共计分
配利润为 176,998,092.00 元(含税)。
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 2016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353,996,1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 0.55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共计分配利润为
194,697,901.2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5 年 6 月 19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四、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后,公司在遵循《公司章程(草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将根据盈利状况和发展规划由董事会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具体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
1-1-532
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
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80%。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
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1-1-533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发行上市后三年,公司计划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并根据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
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提出、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
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即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和程序
1-1-534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1-535
第十六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相关情况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增强公司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李立令先生,电话号码为 020-81380909。
二、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交易金额在 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方被许可方许可使用的商标主要内容
发行人利口福公司
商标:
注册号:947456
类别:第 29 类
有效期:至 2027 年 2月 13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生产、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已提交备案申请。
发行人利口福公司
商标:
注册号:5143
类别:第 43 类
有效期:至 2019 年 8月 20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生产、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004313。
1-1-536
许可方被许可方许可使用的商标主要内容
发行人利口福公司
商标:
注册号:514
类别:第 30 类
有效期:至 2019 年 3月 20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生产、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004314。
发行人利口福公司
商标:
注册号:5145
类别:第 30 类
有效期:至 2019 年 7月 27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生产、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004312。
发行人利口福公司
商标:
注册号:5922275
类别:第 29 类
有效期:至 2019 年 7月 20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生产、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004311。
发行人利口福公司
商标:
注册号:4687523
类别:第 30 类
有效期:至 2019 年 2月 6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生产、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004290。
发行人利口福公司
商标:
注册号:4361456
类别:第 30 类
有效期:至 2027 年 5月 27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生产、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已提交备案申请。
1-1-537
许可方被许可方许可使用的商标主要内容
发行人利口福公司
商标:
注册号:1328852
类别:第 30 类
有效期:至 2019 年 10月 27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生产、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004287。
发行人利口福公司
商标:
注册号:1173239
类别:第 30 类
有效期:至 2018 年 5月 6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生产、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004286。
发行人利口福公司
商标:
注册号:7191569
类别:第 29 类
有效期:至 2020 年 9月 27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生产、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206890。
发行人利口福公司
商标:
注册号:1534427
类别:第 30 类
有效期:至 2021 年 3月 6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生产、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206891。
发行人利口福公司
商标:
注册号:7191568
类别:第 29 类
有效期:至 2022 年 5月 27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生产、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305589。
1-1-538
许可方被许可方许可使用的商标主要内容
发行人利口福公司
商标:
注册号:10688084
类别:第 30 类
有效期:至 2023 年 7月 6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生产、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5009752。
发行人
食品经营公司
商标:
注册号:6820448
类别:第 43 类
有效期:至 2020 年 6月 20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中餐制售、餐饮服务、餐具配套用品、员工服装、广告宣传等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206887。
发行人
食品经营公司
商标:
注册号:775436
类别:第 42 类
有效期:至 2025 年 1月 6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中餐制售、餐饮服务、餐具配套用品、员工服装、广告宣传等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5009751。
发行人营销公司
商标:
注册号:1173239
类别:第 30 类
有效期:至 2018 年 5月 6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5012030。
发行人营销公司
商标:
注册号:1534427
类别:第 30 类
有效期:至 2021 年 3月 6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5012033。
1-1-539
许可方被许可方许可使用的商标主要内容
发行人营销公司
商标:
注册号:4687523
类别:第 30 类
有效期:至 2019 年 2月 6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5012022。
发行人营销公司
商标:
注册号:10688084
类别:第 30 类
有效期:至 2023 年 7月 6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5012028。
发行人营销公司
商标:
注册号:7191568
类别:第 29 类
有效期:至 2022 年 5月 27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5012023。
发行人营销公司
商标:
注册号:7191569
类别:第 29 类
有效期:至 2020 年 9月 27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5012031。
发行人营销公司
商标:
注册号:1328852
类别:第 30 类
有效期:至 2019 年 10月 27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5012029。
1-1-540
许可方被许可方许可使用的商标主要内容
发行人营销公司
商标:
注册号:4361456
类别:第 30 类
有效期:至 2027 年 5月 27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已提交备案申请。
发行人营销公司
商标:
注册号:947456
类别:第 29 类
有效期:至 2027 年 2月 13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已提交备案申请。
发行人营销公司
商标:
注册号:5922275
类别:第 29 类
有效期:至 2019 年 7月 20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5012027。
发行人营销公司
商标:
注册号:514
类别:第 30 类
有效期:至 2019 年 3月 20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5012026。
发行人营销公司
商标:
注册号:5145
类别:第 30 类
有效期:至 2019 年 7月 27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食品销售、出口及广告宣传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5012025。
1-1-541
许可方被许可方许可使用的商标主要内容
发行人黄埔公司
商标:
注册号:775436
类别:第 43 类
有效期:至 2020 年 1月 6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中餐制售、餐饮服务、餐具配套用品、员工服装、广告宣传等中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5009750。
发行人公益路公司
商标:
注册号:775436
类别:第 42 类
有效期:至 2025 年 1月 6 日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在中餐制售、餐饮服务、餐具配套用品、员工服装、广告宣传等中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使用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时止;
备案情况: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备案号 2016019797。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许可方被许可方许可实施的专利主要内容
发行人利口福公司
ZL201230457491.4 号、
ZL201230457474.0 号
外观设计专利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制造、销售其专利产品;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2015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20 日止;
备案情况: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备案号为 2015440318。
发行人利口福公司
ZL201330480655.X 号
外观设计专利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制造、销售其专利产品;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2015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11 日止;
备案情况: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备案号为 2015440319。
发行人利口福公司
ZL201330480667.2 号
外观设计专利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制造、销售其专利产品;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2015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11 日止;
备案情况: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备案号为 2015440320。
1-1-542
许可方被许可方许可实施的专利主要内容
发行人利口福公司
ZL201330481465.X 号
外观设计专利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制造、销售其专利产品;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2015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11 日止;
备案情况: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备案号为 2015440321。
发行人利口福公司
ZL201330480653.0 号
外观设计专利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制造、销售其专利产品;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2015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11 日止;
备案情况: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备案号为 2015440322。
发行人利口福公司
ZL201330480668.7 号
外观设计专利
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许可范围:被许可方制造、销售其专利产品;
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许可期限:2015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11 日止;
备案情况: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备案号为 2015440323。
(三)关联交易合同
1、2015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与黄埔公司续签《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约定:
(1)黄埔公司长期销售利口福公司月饼、速冻食品等产品,双方在日常业务进行
过程中按照本框架协议确定的原则订立具体的产品销售协议;(2)产品销售的具
体数量将在黄埔公司的采购订单中约定;(3)本框架协议项下的产品的价格按照
市场化且对双方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利口福公司同意向黄埔公司供货的折扣率与向发行人餐饮直营店供货的折扣率相同;(4)协议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2015 年 7 月 1 日,利口福公司与弘鼎公司签署《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
品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约定:(1)弘鼎公司加盟成为利口福公司特约连锁
加盟店;(2)弘鼎公司可作为分许可人发展连锁加盟店,弘鼎公司对其发展的每
家加盟店按约定标准向利口福公司缴付特许经营品牌使用加盟费;(3)弘鼎公司
每月按其向利口福公司进货额一定比例支付加盟管理费(不含月饼销售额);(4)
弘鼎公司一次性预付经营风险保证金;(5)合同期限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此外,
1-1-543
合同当事方还对加盟场地的要求、利口福公司供货政策等进行了约定。
2015 年 7 月 1 日,利口福公司与弘鼎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快餐盒饭供货价进行商定,利口福公司将快餐盒饭以出厂价供货给弘鼎公司,具体品种价格以利口福公司通知为准。
3、2015 年 7 月 1 日,利口福公司与弘鼎签署《购销协议》,约定:(1)双
方就购销“利口福”、“秋之风”品牌的系列产品的基本责任及义务所达成的框架协议,适用于双方在协议期内签发的所有送货单及相关资料;(2)利口福应按
双方约定的送货品种、数量、时间等将合格产品连同送货单送至双方约定的场地办理交货手续;(3)按利口福统一零售价执行相关供货政策;(4)此外,本协
议是《特许经营合同》附件,与《特许经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四)销售合同
授权经销方/供方经销方/需方合同主要内容
利口福公司
EVERGREEN
FOOD
SERVICES INC.
经销区域:美国及加拿大
销售目标:1,000 万元
价格:以授权经销方统一销售价格供货
其他约定:合同双方还对货物订购和交付、退换货、返利和市场费用等进行了约定
经销期限: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营销公司
广州合平贸易有限公司
经销区域:广州市白云区
销售目标:650 万元
价格:以授权经销方统一销售价格供货
其他约定:合同双方还对货物订购和交付、退换货、返利和市场费用等进行了约定
经销期限: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营销公司
广州市丰迈贸易有限公司
经销区域:广州市番禺区
销售目标:840 万元
价格:以授权经销方统一销售价格供货
其他约定:合同双方还对货物订购和交付、退换货、返利和市场费用等进行了约定
经销期限: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1-544
营销公司
广州市广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经销区域:广州市天河区
销售目标:630 万元
价格:以授权经销方统一销售价格供货
其他约定:合同双方还对货物订购和交付、退换货、返利和市场费用等进行了约定
经销期限: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营销公司
广州市聚宝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经销区域:广州
销售目标:3,000 万元
价格:以授权经销方统一销售价格供货
其他约定:合同双方还对货物订购和交付、退换货、返利和市场费用等进行了约定
经销期限: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营销公司
珠海市大南北发展有限公司
经销区域:中山、珠海
销售目标:500 万元
价格:以授权经销方统一销售价格供货
其他约定:合同双方还对货物订购和交付、退换货、返利和市场费用等进行了约定
经销期限: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营销公司
厦门大快食品有限公司
经销区域:福州、厦门、泉州
销售目标:950 万元
价格:以授权经销方统一销售价格供货
其他约定:合同双方还对货物订购和交付、退换货、返利和市场费用等进行了约定
经销期限: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营销公司
上海众天实业有限公司
经销区域:上海
销售目标:650 万元
价格:以授权经销方统一销售价格供货
其他约定:合同双方还对货物订购和交付、退换货、返利和市场费用等进行了约定
经销期限: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五)采购合同
供方需方主要内容
佛山市柏经贸易有限公司利口福公司
合同标的:桂花白糖、山兰花一级白糖
交易价格:6,372,000.00元
交货时间:按需方要求时间送货
合同期限:2016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15日
广州趣誉贸易有限公司利口福公司
合同标的:桂花白糖、大明山一级白糖
交易价格:10,698,000.00
交货时间:按需方要求时间送货
合同期限:2016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15日
1-1-545
供方需方主要内容
广州市盛洲德威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利口福公司
合同标的:一级花生油、非转基因菜油
交易价格:5,063,530.00
交货时间:按需方要求时间送货
合同期限:2017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7日
利口福公司
合同标的:一级花生油
交易价格:13,340,700.00
交货时间:按需方要求时间送货
合同期限:2017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7日
利口福公司
合同标的:咸蛋黄等
交易价格:19,640,000.00
交货时间:按需方要求时间送货
合同期限: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山东绿地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公司
合同标的:一级花生油、绿色食品花生油
交易价格:8,176,400.00
交货时间:按需方要求时间送货
合同期限:2017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7日
肇庆市一鼎皇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公司
合同标的:粽子等
交易价格:9,684,578.00元
交货时间:按需方要求时间送货
合同期限: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3月23日
湖北联创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公司
合同标的:圆粒湘莲
交易价格:10,800,000.00元
交货时间:按需方要求时间送货
合同期限: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广州市超琼蛋类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公司
合同标的:保鲜咸蛋黄
交易价格:13,525,000.00元
交货时间:按需方要求时间送货
合同期限: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中山合益蛋类制品有限公司利口福公司
合同标的:保鲜咸蛋黄
交易价格:5,575,000.00元
交货时间:按需方要求时间送货
合同期限: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湖南莲美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公司
合同标的:圆粒香莲
交易价格:20,350,000.00元
交货时间:按需方要求时间送货
合同期限: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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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需方主要内容
佛山市南海红宝蛋类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公司
合同标的:保鲜咸蛋黄
交易价格:5,810,000.00元
交货时间:按需方要求时间送货
合同期限: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中山市东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利口福公司
合同标的:月饼罐、月饼铁盒等
交易价格:9,225,500.00元
交货时间:按需方要求时间送货
合同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佛山市南海金兴发制罐有限公司利口福公司
合同标的:月饼罐、月饼铁盒等
交易价格:10,940,640.00元
交货时间:按需方要求时间送货
合同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佛山市美度天工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利口福公司
合同标的:月饼盒等
交易价格:10,940,640.00元
交货时间:按需方要求时间送货
合同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六)特许经营合同
1、2014 年 5 月 27 日,公司与同福中公司签订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①公司向加盟店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②特许经营期限为 2014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③特许经营费用及支付方式为: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为加盟店每月餐饮业务收入的 1.5%,按月计算;加盟
店保证每年为商标投入的宣传广告经费不少于餐饮业务收入的 1%。
(七)租赁合同
1、2010 年 9 月 6 日,本公司与广东合生越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
同》,租赁其位于广州市越华路 112 号珠江国际大厦第五层、第六层整房地产,建筑面积 4,926.075m2,租赁期限为 2010 年 12 月 15 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2013
年 12 月 15 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月租金 476,843 元;2017 年 12 月 15 日-2019 年12月14日月租金576,980元;2019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14日月租金634,678元。
2、2013 年 5 月 14 日,本公司与广州源盛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
合同,租赁其位于天河区临江大道路 57 号 201 房号的房地产,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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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8.75m2,租赁期限为 2013 年 5 月 15 日-2019 年 3 月 9 日。2013 年 5 月 15 日
至 2015 年 3 月 9 日,月租金为 360,967.09 元,之后每两年租金递增 3%。
3、2010 年 3 月 25 日、2010 年 4 月 14 日及 2011 年 3 月 21 日,本公司与广
州市精都实业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一)、(二),租
赁其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街 353 栋 5 号停机坪三层 A 区 L3017N 号商铺,建筑面积 4,020 m2,租赁期限为 2010 年 10 月 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从 2010 年 10月 1 日开始计算租金,前 5 年租金为 80 元/平方米/月,从第六年开始每两年租金递增 7%,自项目对外开业之日(指 5 号停机坪项目以建筑面积为标准出租率达65%以上)起计算租金。
4、2015 年 8 月 7 日,本公司与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
同,租赁其位于广州市环市东路 371-375 号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大厦裙楼第六层602 号商铺,租赁建筑面积 2,141.5 m2,租赁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7 月 26 日-2015 年 10 月 25 日免租,仅收取管理费。从 2015 年10 月 26 日开始计算租金,2015 年 10 月 26 日-2016 年 10 月 25 日,每月租金(含管理费)353,347.50 元,之后每年租金(含管理费)递增 3%。
5、2016 年 1 月 20 日,本公司与广州市嘉冠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
同,租赁其位于广州市黄埔大道西 495 号广州嘉冠国际酒店(华威达酒店西侧)第五楼的全层,租赁建筑面积 2,541 m2,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8 日-2026 年 7月 7日。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免租装修期满之次日起计的 5年(2016.6.8-2021.6.7)
租金 1,185.44 万元。若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余下租赁期(2021.7.8-2026.7.7)租
金,则后5年租金合计1,366.53万元;若公司按月支付余下租赁期的租金,则后
5 年租金合计 1,822.04 万元。
6、2016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与出租方广州市四季金悦餐饮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四季金悦”)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将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 238号四层出租给发行人,租赁面积 4,336.70 ㎡,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6 月 16 日至
2028 年 10 月 31 日;2016 年 6 月 16 日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为免租期,2016 年 8月 16 日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月租金为 451,016.80 元,2018 年 6 月 16 日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期间月租金每年上涨 4%,2022 年 6 月 15 日至 2028 年 10 月 31 日期间月租金每两年上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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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6 年 1 月 13 日,发行人与承租方广州市红遍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红遍天”)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发行人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十三行路 86-88号一至五层的房屋出租给红遍天,租赁面积为 3476.85 ㎡,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2016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月租金为629,910.00 元,2018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月租金为 661,405.50 元,
2019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月租金为 694,475.78 元,2020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月租金为 729,199.57 元。
公司截至目前签订的其他主要租赁合同,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三)承诺
事项”。
(八)工程建设合同
1、利口福公司已与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主)/广州承总设计院(成)
签署《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东侧大型仓库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穗住承字第 15026 号)》,约定:后者为利口福公司提供“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东侧大型仓库设计施工”服务,工程价款 31,730,682.36 元。
(九)承销保荐协议
2015年6月19日,公司与广发证券签订了《承销暨保荐协议》,聘请广发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2017年5月5日,公司与广发证券签订了《承销暨保荐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了双方在本次股票发行承销及保荐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对外担保情形。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标的 50 万以上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1-1-549
五、刑事诉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重大刑事诉讼的情况。
1-1-550
第十七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徐伟兵 吴家威
楚延林 王晓华
王润培 杨荣明
刘映红

全体监事(签字):
吉力 高兆祥
郭伟雄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徐伟兵 吴家威
冯永强 李立令
赵利平 卢加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551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陈婧_


保荐代表人:谭旭_


赵倩_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552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王玲

经办律师:
赖江临王建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1-1-553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杰生
吴泽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1-1-554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陈扬
孔屏岩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辛宝柱





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555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
关于承担评估业务的签字注册评估师离职的声明

本机构出具的《广州酒家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吸收合并子公司涉及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衡评字[2008]第 100号)、《广州酒家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衡评[2008]第 156 号),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孔屏岩、陈扬签字。
其中,孔屏岩已于 2014 年 4 月从本机构离职,陈扬已于 2014 年 12 月从本机构离职。
特此声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辛宝柱





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556
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杰生
吴泽敏

验资机构负责人: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1-1-557
第十八章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上各种备查文件将置备于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投资者在公司股票发行的承销期内可到下述地点查阅:
发行人: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伟兵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 50 号西门口广场写字楼第 12 层(自编层第 13 层)全层单元
电话:020-81380909
传真:020-81380611-810
联系人:李立令、梁洁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电 话: 020-87555888
传 真: 020-87557566
联系人:谭旭、赵倩、金坤明、卢雨晴、王明远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本招股意向书等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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