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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天然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6-08-2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
阿勒泰路蜘蛛山巷 179 号楼兰新城 25 栋 1 层商铺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楼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 4,000 万股 A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8 月 3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
发行方式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后总股本 16,000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明再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满后,在其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的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
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
的股份。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 A 股上市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
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股东明再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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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锁定期满后,在其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的股
份。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
价格不低于股票上市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
公司股东明葹、明再凤、谢生亮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 6 个月。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A 股上市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股东尹显峰、郭志辉、黄敏、段贤琪、王彬、曾先泽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满后,在
其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
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且
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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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股东无锡恒泰九鼎、昆吾民乐九鼎、烟台富春九鼎、昆吾
民安九鼎、烟台元泰九鼎、苏州荣丰九鼎、嘉兴楚庄九鼎、嘉
兴晋文九鼎、嘉兴齐桓九鼎、兵团联创、明上渊、吴金川、曲
露丝、张思凤、成雁翔、黄效全、马祥高、何士林、张迪波、
方小华、谢玉玲、袁国明、吴国庆、曲文革、杜子春、陈建新、
刘冬梅、赵黎、黄怀成、魏富明、曾平宣、钟清贵、唐伦英、
刘金蓉、向幼南、张智勇、张映禄、刘天俊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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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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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
向书全文,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股东关于持股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明再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满后,在
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
的股份。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每年转让的公司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 A 股上市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股东明再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满后,在其在发行人
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股票上市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股东明葹、明再凤、谢生亮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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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持有
的发行人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A 股上市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股东尹显峰、郭志辉、黄敏、段贤琪、王彬、曾先泽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
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公司股东无锡恒泰九鼎、昆吾民乐九鼎、烟台富春九鼎、昆吾民安九鼎、烟
台元泰九鼎、苏州荣丰九鼎、嘉兴楚庄九鼎、嘉兴晋文九鼎、嘉兴齐桓九鼎、兵
团联创、明上渊、吴金川、曲露丝、张思凤、成雁翔、黄效全、马祥高、何士林、
张迪波、方小华、谢玉玲、袁国明、吴国庆、曲文革、杜子春、陈建新、刘冬梅、
赵黎、黄怀成、魏富明、曾平宣、钟清贵、唐伦英、刘金蓉、向幼南、张智勇、
张映禄、刘天俊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已经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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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
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将于第 20 个交易日(以
下简称“启动日”)收盘后公告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发出召开临时董事会
的通知。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
能实现,则公司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即刻提出并
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
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承诺履行相应义务。
(二)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 A 股股票价格的义务。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公司 A
股股票价格,并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A 股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将自启动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确、具
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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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股价稳定方
案公告次日起,控股股东可以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比例累计不超
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2、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 A 股股票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完成后 15 个交易日内,若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
情形未出现,则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
确、具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
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股
价稳定方案公告次日起,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开始实施增持
计划。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
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本公司领
取薪酬(税后)和现金分红(税后)总和的 2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
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
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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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对于未来新聘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3、公司回购 A 股股票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 A 股股票完成后 15 个交易日内,若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未出现,则公司
将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回
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在履行完毕相
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
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
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应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
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控
股股东应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
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4、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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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
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
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如
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将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
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
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和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
行增持义务。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若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
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加上同
期银行存款利息,且不低于回购时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明再远,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承诺:若监管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
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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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
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四、证券服务机构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一)发行人保荐机构西部证券承诺
“如果因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君合律师承诺
“针对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股份”)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
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北京市君合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鑫泰股份的专项法律顾问,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1、本所已在《招股意向书》中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
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若因本所作出的上述声明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如就此发生争议,本所应积极应诉并配合调查外,本所将积极与发行
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
(2)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并判定鑫泰股份《招股意向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所
在收到该等判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3)经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所认定的赔偿金额确定的赔偿金额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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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该等司法判决确定的形式进行赔偿。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所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发行人会计师中审众环承诺
“因本所为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具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四)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中威正信承诺
“本机构保证申请文件中以本机构署名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明再远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明再远承诺如下: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可根
据需要有限度减持。其将配合发行人在其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其自
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有限度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5%;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
减持具体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但
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届
时股份总数的 1%,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上市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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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其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如未将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
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
红不足以弥补减持所得的,发行人可以变卖其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
售所得补足差额。
(二)发行人股东尹显峰承诺
发行人股东尹显峰承诺如下: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可
根据需要有限度减持。本人将配合发行人在本人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
划。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有限度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但
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届
时股份总数的 1%,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上市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
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其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如未将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
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
红不足以弥补减持所得的,发行人可以变卖其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
售所得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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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鼎投资方承诺
九鼎投资方无锡恒泰九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昭宣元泰九鼎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
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
台富春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乐九鼎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安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荣丰九鼎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九鼎投资方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可根据需要有限度减持。九鼎投资方将配合发行人在九鼎投资方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九鼎投资方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九鼎投
资方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九鼎投资方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
所持股份数量的 100%;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但
如果九鼎投资方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
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1%,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
份;
3、减持价格:九鼎投资方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50%(若发
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
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
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九鼎投资方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
付九鼎投资方现金分红时扣留与九鼎投资方应上交发行人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
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减持所得的,发行人可以变卖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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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对承诺履行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果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中所披露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
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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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
承诺履行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其在
《招股意向书》中所披露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如果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后 10
个交易日内,其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八、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比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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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
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每连续三年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上述财务指标均以母公司口径计算)。
2、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在依法弥补亏
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母公司口径计算)。
(3)公司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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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根据公司现金流
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转增公司
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 25%。
5、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
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6、利润分配方案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后应由董事会充
分论证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7、利润分配政策决策具体机制: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
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
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
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
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 1/2 以上表决通过,并发
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
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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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或修改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8、公司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形发生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认用途及预计投资收
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
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
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9、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
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公司章程规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时,董事会需就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
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
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
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应对此发表意见。公司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10、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 2 个月内完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资金。
1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披露
(1)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
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
司主营业务。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
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应对此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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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
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
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
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
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二)公司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计划
未来三年,若公司当年度盈利,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
若公司快速发展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还应考虑
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公司控股股东明再远已出具《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利
润分配的承诺函》,同意公司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计划,并承诺在未来三年审议
公司的利润分配议案时参加股东大会并投赞成票,确保公司在当年度盈利,在足
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二十。
(三)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 201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累积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
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九、特别风险提示
(一)天然气定价体制所导致的上下游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上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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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中石油及中石化等天然气开采企业,下游为各类城市天然气用户。
根据我国目前的天然气价格机制,上游天然气的门站环节价格为政府指导
价,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
协商确定。公司天然气采购价均按上述原则与上游供气单位协商确定。公司上游
供气单位绝大部分为中石油及中石化下属单位,通常根据其各自天然气生产成本
或采购成本、公司客户构成情况以及中石油或中石化内部定价标准确定,实际浮
动空间较小。
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除
部分地区工业用户和 CNG 批发可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为上限协商定
价外,其余用户销售价格均无浮动空间。
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然气平均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毛利和毛利率变动情况
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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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图可以看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的顺调机制使公司报告期内的天然气采
购价格与销售价格呈同向变动,2013 年-2015 年公司天然气采购价格与销售价
格随国家发改委上调上游气源价格而呈上涨趋势,而 2016 年 1-6 月因国家发改
委下调上游气源价格而使公司天然气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随之下降。
2013 年-2015 年毛利和毛利率逐年下降,其主要原因是:(1)上下游价格
不同等上涨影响,2014 年与 2013 年相比,天然气平均采购价格上涨 0.20 元,而
天然气平均销售价格上涨 0.15 元,使 2014 年公司毛利及毛利率有不同程度地下
降;(2)2015 年毛利率与 2014 年基本持平,但受我国国民经济增速放缓的影
响,2015 年公司天然气销量较 2014 年下降 14.09%,从而使 2015 年毛利有所下
降。2016 年 1-6 月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为 9,284.70 万元,毛利率为 26.93%,毛
利率较 2014 年、2015 年均有所上升,其主要是受国家发改委下调上游气源价格
影响,公司 2016 年 1-6 月天然气平均采购单价降幅高于平均销售单价降幅所致。
虽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明确了地方可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原
则,但在报告期内或未来,当上游(门站及以上)价格向上调整时,如果公司所
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不能同步、顺价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包括居民和非居民用气
价格),将会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城市燃气业务因其行业特点,在同一地区通常只由一家企业进行独家特许经
营。公司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区域包括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阜康市、五家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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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县、焉耆县、博湖县及和硕县,在上述地区公司均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协议,
明确公司在当地拥有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权,其中:库车县为非独家经营权,其
他六个地区均为独家经营权。
目前,在公司拥有独家经营权的和硕县,在人口较少的偏远乡镇,由于公司
考虑经济效益未铺设管网,存在当地政府授权第三方经营的情况;在公司拥有非
独家经营权的库车县,也存在当地政府授权第三方经营的情况。公司为最早进入
库车县、和硕县开展城市燃气业务企业,已铺设了遍布城区的燃气管网,由于城
市燃气投资规模大且关乎民生大计,为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最大
程度保障安全,当地政府通常不会允许其他城市燃气企业在公司已开展燃气业务
的区域内经营燃气业务,其他城市燃气企业只能与公司在尚未普及使用天然气的
区域依法竞争以取得该区域的城市燃气经营权。因此,库车县、和硕县的其他城
市燃气企业对发行人现有城市燃气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公司拥有独家经营权的城市燃气经营地区,当地政府一般不会再授权第三
方经营燃气业务。但如果当地政府违反相关合同约定,授权第三方在公司尚未铺
设管网的区域开展燃气经营业务,将对公司未来燃气经营业务的增长带来不利影
响。
同时,公司在各地所从事的 CNG 汽车加气站业务也不同程度的受到其他企
业的竞争,各地已有其他从事 CNG 汽车加气站业务的企业进入。发行人自有加
气站所用气源主要来自自有管道管输天然气,而同区域其他企业 CNG 汽车加气
站用气以车载运输为主,相比而言,发行人有一定的运输价格优势。但如果发行
人不能维持较高水准的管理及服务,仍可能在 CNG 汽车加气站业务的竞争中处
于不利地位,从而影响经营业绩。
(三)受业务地区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限制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天然气消费量与消费增长速度与
当地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在稳步推进,经济
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本公司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区域包括新疆的乌鲁木齐
市米东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县、博湖县及和硕县等 7 个市(区、
县),若今后上述地区的人口及经济规模不能持续增长,将不利于本公司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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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的持续增长。
(四)国内成品油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自 2014 年 6 月以来,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国内成品油价格也出现下降。公
司的 CNG 汽车加气站与加油站之间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目前,公司经营管理了
27 座 CNG 加气站。报告期内,公司 CNG 业务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27,715.92 万元、
29,923.06 万元、26,089.15 万元及 9,872.78 万元,占天然气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46.67%、39.10%、36.26%及 28.64%,所占比例逐年下降,但绝对金额仍然较
大。如果未来一段时间内,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下降并长期在低位徘徊,将导致
CNG 汽车的百公里运营成本与使用汽油相比优势下降,对公司 CNG 业务收入带
来不利影响。
(五)安全生产风险
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一旦发生泄漏,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用
户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因使用不当或燃气用具质量问题而造成天然气泄漏从而引
发各类事故,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城市燃气企业尤为重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虽然未发生重大燃气安全责任事故,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因
人为失误、用户使用不当或燃气用具质量问题等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
(六)气源稳定性风险
目前,公司天然气主要来自中石油及中石化下属企业,本公司自成立以来,
与各上游供气企业之间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本公司各子公司均按年与供气
方签订正式的天然气采购合同,其中米泉公司及五家渠公司与部分供气方签订了
天然气长期供气意向协议。鉴于本公司天然气销售中绝大部分属于城市民用燃
气,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且属于《天然气利用政策》中的优先类,因此上游企
业供气通常均能满足公司用气需求,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因上游气源供应不足而
严重影响本公司经营的情形。
但是,由于我国天然气总体供求矛盾仍比较突出,如果未来上游供气企业在
天然气调配平衡中因政策或其他因素不能满足本公司的用气需求,将对本公司的
业务经营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发挥预期效益产生较大影响。此外,根据《天然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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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政策》,所有新建天然气利用项目申报核准时必须落实气源,并签订购气合同;
若未来因供求矛盾导致公司无法及时获得新气源,将直接影响公司扩大经营规模
及拓展新的业务区域。
(七)不能及时拓展业务区域风险
拓展新的业务区域是城市燃气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目前
经营模式普遍采用的是特许经营模式。由于城市燃气行业关系民生,且燃气管网
等基础设施投资较大并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不可复制性,为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资
源利用效率、实现成本最低化和安全保障最大化,通常各地在确定城市燃气投资
及运营方后均会授予其在该区域较长时间的特许经营权。目前我国城市燃气企业
对其拥有特许经营权的特定区域的经营处于一定程度上的独占地位。对于已被其
他城市燃气企业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区域,本公司将难以进入开展城市燃气业务。
对于尚未普及使用天然气的区域,本公司需要与其他城市燃气企业依法竞争以取
得该区域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如本公司在竞争中失利导致其他城市燃气企业
取得该区域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则今后本公司将难以进入该区域开展城市燃
气业务。
(八)税收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
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的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
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版)》、《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 年修订)》
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 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
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 15%税率缴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
15%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减免条件,可在履行相关程
序后,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依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除精工建设公司以外,长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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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税率为 15%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其余 9 家公司
在报告期内均实际享受了税率为 15%的所得税税收优惠。
由于我国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与发行人相关的税收减免优惠
相关政策理论上存在不确定性。如发生政策变更或其他行政因素,发行人无法享
受目前适用的税收优惠,将给发行人的盈利水平、资金筹措及使用以及战略制定
造成重要影响,发行人存在因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经营业绩不确定性风险。
(九)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若公
司盈利水平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
指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6 年 6 月 30 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根据经中审众环审计的公司 2016 年 1-6 月、2015 年 1-6 月合并财务报表,
2016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39,905.94 万元和 7,978.12
万元,2015 年 1-6 月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42,687.09 万元和 9,390.33 万元,
2016 年 1-6 月较 2015 年 1-6 月同比分别下降 6.52%和 15.04%。
由于近年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并考虑国家发改委自 2015 年 11 月 20 日
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等因素,公司预计 2016 年 1-9 月营业收入区间为 55,000.00
万元-56,500.00 万元,净利润区间为 11,200.00 万元-11,700.00 万元,2015 年 1
-9 月公司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57,822.56 万元和 12,748.73 万
元,据此测算,2016 年 1-9 月较 2015 年 1-9 月同比下降的区间分别为 2.29%
-4.88%和 8.23%-12.15%。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
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以及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上述有关 2016 年 1-9 月经营业绩的表述仅为公司对未来业绩的展望,并不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若投资者据此决策而造成
投资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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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行概况 .......................................................................................................................................... 1
发行人声明 ...................................................................................................................................... 4
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股东关于持股锁定的承诺 ............................................................................................... 5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 6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申请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的承诺................................................................................................................. 10
四、证券服务机构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11
五、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 12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15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
措施......................................................................................................................................... 15
八、股利分配政策................................................................................................................. 16
九、特别风险提示................................................................................................................. 20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6 年 6 月 30 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 26
目 录 ............................................................................................................................................ 27
第一节 释义 .................................................................................................................................. 32
一、常用词语释义................................................................................................................. 32
二、专业技术词语释义 ......................................................................................................... 34
第二节 概览 .................................................................................................................................. 3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6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37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40
四、本次发行情况................................................................................................................. 42
五、募集资金用途................................................................................................................. 42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4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4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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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 ..................................................................... 48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48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49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49
二、与经营相关的风险 ......................................................................................................... 52
三、税收风险......................................................................................................................... 59
四、与募集资金运用相关的风险 ......................................................................................... 59
五、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 60
六、股票市场风险................................................................................................................. 61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62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62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62
三、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65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86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 ..................................................................................... 88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 92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128
八、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 150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 157
十、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 157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157
十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
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161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169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 169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69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95
四、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 201
五、发行人主要资产........................................................................................................... 229
六、发行人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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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七、发行人生产技术水平 ................................................................................................... 245
八、发行人质量控制情况 ................................................................................................... 246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49
一、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独立情况 ................................... 249
二、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 250
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251
四、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安排 ........................................................................... 258
五、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 259
六、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 260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262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 262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 267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 268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 269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 269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亲属关系 ....................................................... 270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签定的协议、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 270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270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 271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272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72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77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80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81
五、董事会秘书情况........................................................................................................... 283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 284
七、公司独立规范运作情况 ............................................................................................... 286
八、公司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287
九、公司近三年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 .......................................................................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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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情况 ................................................................................... 289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90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 290
二、审计意见....................................................................................................................... 296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297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298
五、税项............................................................................................................................... 333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表 ....................................................................... 334
七、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 335
八、最近一期末主要无形资产 ........................................................................................... 336
九、最近一期末的主要负债情况 ....................................................................................... 337
十、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 338
十一、报告期现金流量情况 ............................................................................................... 338
十二、或有事项、期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339
十三、主要财务指标........................................................................................................... 341
十四、历次验资及资产评估情况 ....................................................................................... 343
十五、月结销售模式的 CNG 客户具体收入确认依据、收入确认时点以及收入确认金额
.............................................................................................................................................. 344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46
一、财务状况分析............................................................................................................... 346
二、盈利能力分析............................................................................................................... 375
三、现金流量分析............................................................................................................... 398
四、资本性支出情况........................................................................................................... 400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或可能变更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
.............................................................................................................................................. 401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及重大期后事项 ................................................... 401
七、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 402
八、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分析 ....................................................................................... 404
九、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406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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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公司的发展目标........................................................................................................... 414
二、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计划及具体保障措施 ............................................................... 414
三、公司制定战略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主要困难以及确保实现发展计划拟采用的措
施 .......................................................................................................................................... 416
四、业务发展规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417
五、公司顺利上市与发展目标及规划的关系 ................................................................... 417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419
一、本次募集资金计划及拟投资项目 ............................................................................... 41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情况 ........................................................................... 420
三、实际募集资金不足时的安排 ....................................................................................... 420
四、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420
五、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 421
六、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意见 ........................................................... 421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423
八、募集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情况 ................................................................................... 423
九、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451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气源保障情况 ........................................................................... 453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457
一、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 457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457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461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462
一、信息披露制度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 462
二、重要合同....................................................................................................................... 463
三、对外担保情况............................................................................................................... 471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471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473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480
一、备查文件....................................................................................................................... 480
二、查阅地点....................................................................................................................... 480
1-1-3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鑫泰
鑫泰有限 指 新疆鑫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新疆鑫泰前身
米泉公司 指 米泉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新疆鑫泰全资子公司
乌市公司 指 乌鲁木齐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新疆鑫泰全资子公司
博湖公司 指 博湖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新疆鑫泰全资子公司
库车公司 指 库车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新疆鑫泰全资子公司
阜康公司 指 阜康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新疆鑫泰全资子公司
和硕公司 指 和硕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新疆鑫泰全资子公司
焉耆公司 指 焉耆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新疆鑫泰全资子公司
压缩天然气公司 指 新疆鑫泰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新疆鑫泰全资子公司
五家渠公司 指 五家渠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新疆鑫泰全资子公司
长通运输公司 指 乌鲁木齐市鑫泰长通运输有限公司,系新疆鑫泰全资子公司
精工建设公司 指 乌鲁木齐鑫泰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新疆鑫泰全资子公司
乌市鑫泰信息 指 乌鲁木齐市鑫泰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米泉鑫泰商务 指 米泉市鑫泰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嘉兴楚庄九鼎 指 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嘉兴晋文九鼎 指 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嘉兴齐桓九鼎 指 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烟台元泰九鼎 指 烟台昭宣元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无锡恒泰九鼎 指 无锡恒泰九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昆吾民乐九鼎 指 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昆吾民安九鼎 指 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安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烟台富春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更名前为烟台富春九
烟台富春九鼎 指
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苏州荣丰九鼎 指 苏州荣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嘉兴楚庄九鼎、嘉兴晋文九鼎、嘉兴齐桓九鼎、烟台元泰九鼎、
九鼎投资方 指 无锡恒泰九鼎、昆吾民乐九鼎、昆吾民安九鼎、烟台富春九鼎、
苏州荣丰九鼎
兵团联创 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创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系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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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伊力特 指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油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油 指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石油吐哈油田公司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
中石化西北油田公司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油气储运分公司
中石化河南油田公司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中石化河南油田公司新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勘探开发中心
疆开发中心
中石油西部管道公司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管道销售分公司
中石油塔里木公司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乌市公交集团 指 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珍宝巴士 指 乌鲁木齐市公交珍宝巴士有限公司
中石化新疆石油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
中石油乌鲁木齐销售分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销售分公司
公司
东方金盛 指 新疆东方金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鑫泰房地产 指 新疆鑫泰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中稷鑫泰金石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名为“新疆鑫泰金
金石矿业 指
石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泰康明鑫 指 四川泰康明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怡苑物业 指 新疆怡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翰疆星际 指 新疆翰疆星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五家渠房地产 指 五家渠市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现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将实施的《公司章程》
招股意向书 指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的行为,占发行后
本次发行 指
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报告期、近三年一期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A股 指
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1-1-3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
《法律意见书》 指 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
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 8 月 17 日由
中审众环、会计师 指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名称而来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16)
《审计报告》 指
080111 号《审计报告》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6 月 1 日
中瑞岳华 指 起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更名为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疆志远 指 新疆志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新疆宏昌 指 新疆宏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中威正信 指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兵团 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环保厅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新疆发改委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安监局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二、专业技术词语释义
是一种多组分的混合气态化石燃料,主要成分是烷烃,其中甲烷
占绝大多数,另有少量的乙烷、丙烷和丁烷。它主要存在于油田、
天然气 指 气田、煤层和页岩层。天然气燃烧后无废渣、废水产生,相较煤
炭、石油等能源有使用安全、热值高、洁净等优势。天然气可分
为伴生气和非伴生气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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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供城镇民用(包括家用及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的气体燃料。燃
燃气 指 气的种类很多,按其来源或生产方法不同,可分为天然气、人工
煤气、石油气等
压缩天然气(Compressed Natural Gas)。压缩到压力大于 10MPa
CNG 指 且不大于 25MPa 的气态天然气,1 立方米压缩天然气在 20MPa
的压力下约为 200 标准立方米天然气
CNG 汽车 指 以 CNG 作为燃料的车辆
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当天然气冷却至约-162 摄
LNG 指 氏度时,由气态转变成液态,称为液化天然气,体积约为原气态
时体积的 1/600,重量仅为同体积水的 45%左右
长输管道 指 长距离天然气输送管道
由输送和分配燃气到各类客户的不同压力级别的管道及其附属
管网 指
构筑物组成的系统
接收来自长输管线的燃气,进行调压、计量和加臭并向城镇配气
门站 指
的设施
CNG 汽车加气站、加气
指 对以 CNG 为燃料的汽车加载 CNG 的场所

供气合同以年度合同量的一定比例作为最低提取量。如用气方用
“照付不议”合同 指 气未达到此量,仍须按此量付款,供气方供气未达到此量,将对
用气方作相应补偿
PE 指 聚乙烯
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upervisory Control
SCADA 指
And Data Acquisition)
GIS 指 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Nm3 指 在 20 摄氏度 1 个标准大气压下的气体体积
MPa 指 兆帕斯卡,压强单位
DN 指 公称直径的缩写(Nominal Diatmeter)
De 指 管道外径的缩写(External Diameter)
m3 指 立方米
本招股意向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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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Xintai Natural Gas Co.,Ltd.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阿勒泰路蜘蛛山巷
179 号楼兰新城 25 栋 1 层商铺 2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3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3 年 1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明再富
注册资本:120,000,000 元
实收资本:120,000,000 元
经营范围:天然气(未经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对城市供热行业的
投资;燃气具、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的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0991-3376700
传真:0991-3328990
本公司系经 2012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鑫泰有限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以鑫
泰有限截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经中瑞岳华审计的净资产 29,094.65 万元,按照 1
︰0.41244 的折股比例折为股本 12,00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 6 日,中瑞岳华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 0004 号《验资报告》
对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设立出资情况进行了确认。2013 年 1 月 16 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注册号为 65000005000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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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本公司
经营区域包括新疆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县、
博湖县及和硕县等 7 个市(区、县)。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各类用户
已达到 32.6 万户(不包含 CNG 汽车用户),其中居民用户 31.8 万户;本公司
经营管理了 27 座 CNG 汽车加气站,其中自有 CNG 汽车加气站 21 座,经营租
赁中石油新疆乌鲁木齐销售分公司 CNG 汽车加气站 6 座。2015 年度,本公司销
售天然气 4.13 亿立方米。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明再远持有本公司 57,249,553 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47.70%,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明再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51060219631015****,住所位于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现任公司董事长。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明再远曾于 1999 年受过刑事处罚,具体情况
如下:
1、实际控制人明再远曾受刑事处罚的案由
根据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1999 年 6 月 14 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书》
(编号:(1999)德刑终字第 89 号),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
如下事实,作为明再远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决的依据:1996 年 12 月至 1997 年 1
月初,德阳市物资局金属材料公司业务员卢某某因欠德阳旌银典当行借款,在旌
银典当行向其催收借款时,便要求旌银典当行的邓某某联系用武汉的大额定期存
单抵押贷款,以还借款。邓某某同农行工作人员胡某某找明再远联系贷款,明再
远提出要派人到武汉核实存单真伪,便安排廖某某与胡某某到武汉核实有无存
单、存款,并索取存款银行承诺书。1997 年 1 月 7 日,廖某某、胡某某到武汉,
后在卢某某等人安排下,查看了黄石市科技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营业执照、金融许
可证复印件和承诺书以及湖北腾达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
司”)两张各 500 万元的存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董事会决定书,但未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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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存单底单和考查腾达公司实情,于 1997 年 1 月 11 日返回德阳。1997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 时许,明再远、廖某某与信用联社营业部主任黄某某研究后,决定以腾
达公司两张各 500 万元的存单作质押,贷款 800 万元给卢某某,卢某某以德阳市
福利金属材料公司的名义在信用联社营业部办理了贷款手续,约定利率 16.08‰,
还款时间 1997 年 12 月 20 日。贷款到期后未能收回。公安机关鉴定两张用作质
押的各 500 万元存单上的印章及承诺书上的印章属伪造。1997 年 3、4 月份,德
阳丝绸公司职工敬某与卢某某多次找明再远要求贷款,称到武汉存高息,吃息差。
明再远要敬某组织资金存入信用联社,才能按比例放贷。敬某、卢某某便从成都、
重庆等地组织 1,700 余万元资金存入信用联社营业部。1997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
时许,明再远主持召开社务会,参加人员有廖某某、李某某等人,会议决定向敬
某发放贷款 1,400 万元,派廖某某、李某某及信贷员袁某带汇票与敬某、卢某某
到武汉,将 1,400 万元解汇后,存入武汉农行营业部,存款名称:四川德阳市中
区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将存单带回作质押。联社营业部信贷员在办理贷款手续
时,有意将汇票的收款人写成信用联社营业部,合同约定:贷款金额 1,400 万元,
用途为购货,利率 11.76‰,还款时间 1998 年 5 月 11 日。当日下午,廖某某、
李某某与袁某带 1,400 万元汇票同敬某、卢某某等人乘飞机到武汉。1997 年 5
月 13 日廖某某、李某某等人到银行解汇时,因汇票收款人为单位,未能解汇。
14 日廖某某、李某某与敬某、卢某某返回德阳,向联社副主任米某某、李某某
汇报未解到汇,后决定重办汇票,将收款人改为敬某。15 日下午,李某某,袁
某同敬某先到武汉,16 日分别同敬某等人将 1,400 万元解汇,存入敬某临时账户。
廖某某、卢某某到武汉后,17 日,廖某某、李某某、袁某在敬某、卢某某等人
安排下,在武汉办理了一张 1,400 万元的大额存单,户名为敬某,存单上签章单
位是武汉市洪山区和平信用社新沟桥分社。存单被带回德阳作质押。贷款到期后,
信用联社营业部未能收回。公安机关鉴定 1,400 万元存单上的印章属伪造。明再
远、廖某某违反《贷款通则》及有关贷款管理制度,向卢某某发放贷款 800 万元
未能收回,造成特别重大损失;1997 年 5 月,明再远、廖某某、李某某违反《贷
款通则》及有关贷款管理制度,向敬某发放贷款 1,400 万元,致 1,300 余万元不
能收回,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2、实际控制人明再远曾受刑事处罚的判决情况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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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1999 年 6 月 14 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书》
(编号:(1999)德刑终字第 89 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1 年 3
月 21 日作出的《刑事裁定书》(编号:(2001)成刑执字第 741 号)及明再远
和明再富的确认,明再远曾任德阳市旌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在“明再远、
廖某某、李某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中承担领导责任,因违法发放贷款 2,200
万元,其中 2,100 余万元未能收回,被判处违法发放贷款罪,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 8 万元。明再远于 1998 年 6 月被羁押,因记功 7 次奖励,于 2001 年 3
月获假释,并于 2003 年 6 月假释考验期满,刑罚执行完毕。
3、违法发放贷款的去向
根据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1999 年 6 月 14 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书》
(编号:(1999)德刑终字第 89 号),经法院审理查明,上述违法发放贷款中
的 800 万元贷款由卢某某还旌银典当行借款 220 万元,汇往武汉 500 万元,转入
卢某某临时账户 80 万元。
根据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编号:(1999)德刑初字第
34 号),敬某、卢某某犯高利转贷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继续
追缴犯罪所得。经法院审理查明,上述违法发放贷款中的 1,400 万元由敬某转至
“武汉泰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后,敬某和卢某某收取了武汉泰浩经济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浩公司”)高息 387 万元,支付联社 10 万元利息后,
余款被二人共同挥霍,公安机关最终追回赃款、赃物约 70 万元。
泰浩公司(注册号:61657459-8)的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注册资本为 1,58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强,住所为桥口区解放大道 368
号 2 号楼。营业期限自 1996 年 8 月 21 日至 2000 年 8 月 21 日,案发时的股东为
赵强、卢某某和董某。泰浩公司已于 2000 年 11 月 14 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腾达公司(注册号:4200001100679)的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为 8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唐志勇,住所为湖北省黄石市湖滨路 128
号一楼,营业期限自 1996 年 10 月 25 日起。腾达公司已于 1998 年 10 月 29 日被
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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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法发放贷款的去向与明再远的出资来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由上述《刑事判决书》可见,法院没有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的去向与明再远有
关联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71 条,如果明再远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违反《贷款通则》及有关贷款管理制度,与卢某某、敬某等人共同编造贷款手
续,骗取信用联社营业部贷款,并将该贷款非法占为己有,则符合职务侵占罪的
构成要件,应构成职务侵占罪,而不是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上所述,经公安机关
侦查、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实认定,明再远违反《贷款通则》及有关贷款管理制
度向相关当事人发放贷款,但均未认定明再远与违法发放的贷款去向有关联关
系。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根据上述《刑事判决书》及对出资来源
的核查,明再远违法发放贷款的去向与其对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出资来源无
关。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24,587.99 31,839.51 19,277.81 20,322.00
非流动资产 66,895.17 68,607.81 63,293.84 58,209.53
资产总计 91,483.16 100,447.32 82,571.65 78,531.53
流动负债 22,565.20 20,672.37 22,584.51 30,832.45
非流动负债 4,724.12 11,890.23 3,340.55 3,505.47
负债合计 27,289.32 32,562.59 25,925.06 34,337.92
所有者权益合计 64,193.84 67,884.73 56,646.59 44,193.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64,193.84 67,884.73 56,646.59 44,193.61
权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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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营业收入 39,905.94 94,971.28 101,263.43 77,356.00
营业利润 8,950.15 20,675.67 22,380.01 20,805.38
利润总额 9,552.29 23,937.70 25,293.09 24,223.03
净利润 7,978.12 20,040.50 21,696.64 20,209.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978.12 20,040.50 21,696.64 20,209.1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6,730.16 21,364.26 27,310.12 29,032.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442.21 -6,753.11 -6,434.56 -10,929.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2,317.87 -2,459.00 -23,229.89 -13,419.9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029.91 12,152.15 -2,354.33 4,682.65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资产负债率(合并) 29.83% 32.42% 31.40% 43.7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48% 12.78% 4.53% 28.71%
每股净资产(元/股) 5.35 5.66 4.72 3.68
流动比率 1.09 1.54 0.85 0.66
速动比率 1.02 1.49 0.78 0.5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482.76 28,892.94 29,852.50 28,889.67
利息保障倍数 62.78 262.55 286.37 42.6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9.36 30.90 56.69 56.27
存货周转率(次/年) 21.41 51.59 39.30 27.25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及采矿权等后) 0.06% 0.06% 0.06% 0.06%
占净资产的比例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56 1.78 2.28 2.42
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59 1.01 -0.20 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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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 4,000 万股 A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
发行对象 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将按照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
发行方式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进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五、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轻重缓急依次用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建设期
序号 项目名称 核准/备案文件
(万元) (万元) (年)
一、向米泉公司增资 57,598.55 万元,用于建设:
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 乌发改函
1 29,000.00 14,687.55 1
业园气化项目 [2014]71 号
米东区煤制气引入工程 乌发改函
2 19,477.00 19,477.00 1
项目 [2016]263 号
米东区化工园区燃气管 乌发改函
3 13,746.00 8,746.00 1
网延伸项目 [2016]262 号
米东区“两居”燃气气 乌发改函
4 14,688.00 14,688.00 1
化工程项目 [2016]264 号
二、向阜康公司增资 7,032.52 万元,用于建设:
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 昌州发改投资
5 14,671.00 7,032.52 1
运街项目 [2014]154 号
三、向五家渠公司增资 29,909.20 万元,用于建设: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 师发改发
6 22,468.00 20,115.03 1
程项目 [2014]7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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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 师市发改备
7 6,300.00 6,300.00 1
期天然气输配项目 [2015]2 号
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 师市发改备
8 3,700.00 3,494.17 1
园天然气输配项目 [2014]106 号
四、向压缩天然气公司增资 7,663.63 万元,用于建设:
米东发改字
9 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 8,663.00 7,663.63 1
[2013]268 号
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0 补充营运资金 20,000.00 - - -
合计 152,713.00 102,203.90 -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出现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解决;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视实际情况用自筹资金对项
目作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进行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
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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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 4,000 万股 A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元(根据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发行后每股收益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5.35 元(按截至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净资产按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公司截至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之和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股票将按照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
发行方式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进行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
发行对象 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
预计募集资金
净额【】万元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费用总额 4,436.10 万元,其中: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及保荐费:3,199.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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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及验资费:410.00 万元
律师费:356.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450.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20.90 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明再富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阿勒泰路蜘
注册地址:
蛛山巷 179 号楼兰新城 25 栋 1 层商铺 2
电话: 0991-3376700
传真: 0991-3328990
联系人: 王彬
电子信箱: xintairq@163.com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电话: 029-87406043 021-68886976
传真: 029-87406143 021-68886973
保荐代表人: 刘力军、周会明
项目协办人: 何勇
项目经办人: 向林、王秀文、热孜叶吾浦尔、谢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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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肖微
住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电话: 010-85191300
传真: 010-85191350
经办律师: 曲惠清、金奂佶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石文先
注册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大厦 2-9 层
电话: 027-86770549
传真: 027-85424329
经办注册会计师: 黄丽琼、魏云锋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继平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 1 号 1 幢 22 层 BC
电话: 010-52262759
传真: 010-52262762
经办注册评估师: 陈健、沈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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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资机构
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石文先
注册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大厦 2-9 层
电话: 027-86770549
传真: 027-85424329
经办注册会计师: 黄丽琼、魏云锋
(七)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899400
(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收款银行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东新街支行
户名: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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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16 年 8 月 25 日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 年 8 月 30 日
网下、网上发行申购日期: 2016 年 8 月 31 日
网下、网上发行缴款日期: 2016 年 9 月 2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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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判断本公司股票投资价值时,除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
其他资料外,应该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
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天然气定价体制所导致的上下游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上游企业
主要为中石油及中石化等天然气开采企业,下游为各类城市天然气用户。
根据我国目前的天然气价格机制,上游天然气的门站环节价格为政府指导
价,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
协商确定,公司天然气采购价均按上述原则与上游供气单位协商确定。公司上游
供气单位绝大部分为中石油及中石化下属单位,通常根据其各自天然气生产成本
或采购成本、公司客户构成情况以及中石油或中石化内部定价标准确定,实际浮
动空间较小。
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除
部分地区工业用户和 CNG 批发可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为上限协商定
价外,其余用户销售价格均无浮动空间。
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然气平均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毛利和毛利率变动情况
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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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图可以看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的顺调机制使公司报告期内的天然气采
购价格与销售价格呈同向变动,2013 年-2015 年公司天然气采购价格与销售价
格随国家发改委上调上游气源价格而呈上涨趋势,而 2016 年 1-6 月因国家发改
委下调上游气源价格而使公司天然气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随之下降。
2013 年-2015 年毛利和毛利率逐年下降,其主要原因是:(1)上下游价格
不同等上涨影响,2014 年与 2013 年相比,天然气平均采购价格上涨 0.20 元,而
天然气平均销售价格上涨 0.15 元,使 2014 年公司毛利及毛利率有不同程度地下
降;(2)2015 年毛利率与 2014 年基本持平,但受我国国民经济增速放缓的影
响,2015 年公司天然气销量较 2014 年下降 14.09%,从而使 2015 年毛利有所下
降。2016 年 1-6 月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为 9,284.70 万元,毛利率为 26.93%,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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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较 2014 年、2015 年均有所上升,其主要是受国家发改委下调上游气源价格
影响,公司 2016 年 1-6 月天然气平均采购单价降幅高于平均销售单价降幅所致。
虽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明确了地方可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原
则,但在报告期内或未来,当上游(门站及以上)价格向上调整时,如果公司所
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不能同步、顺价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包括居民和非居民用气
价格),将会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国家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国家发改委于 2012 年 10 月 14 日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确定了包括
“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在内的基本原则以及“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
结构中的比重”的政策目标。本公司绝大部分用户均属于《天然气利用政策》中
所列的“城镇居民炊事及生活热水用户、公共服务设施用户、天然气汽车用户、
集中式采暖用户等城市燃气用户、相关工业领域中可中断用户等工业燃料用户”
等优先类天然气用户之列。因此,本公司在气源保障上相对较容易获得上游供气
单位的支持,在管网及加气站建设以及后续运营过程中也取得了各地主管部门相
应政策支持。
鉴于天然气具有含碳低、污染小、热值高等优点,以及我国目前面临环境污
染及减小二氧化碳排放的压力,本公司预计我国的天然气产业政策在短期内不会
发生变化。但如果国家未来改变天然气产业政策,且本公司所从事业务不再属于
优先类或鼓励类范畴,则可能对本公司的气源保障、采购气价及业务扩张等产生
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天然气供不应求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不断增长,已从
2000 年的 245 亿立方米增加到 2014 年的 1,830 亿立方米,年均增长达 15.44%。
我国天然气产量也逐年上涨,由 2000 年的 272 亿立方米增加到 2014 年的 1,301.6
亿立方米,年均增长 11.83%,但仍低于需求增速。我国从 2006 年开始进口天然
气,当年进口 0.9 亿立方米,2014 年进口天然气 580 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达到
32.2%。对外依存度的增加将增大国内天然气供应的不确定性。若未来国内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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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然气供应趋紧,将可能使得本公司天然气采购价格增长,并可能影响本公司天然
气供应稳定性,从而对本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能源竞争风险
与其他能源相比,天然气具有含碳低、污染小、热值高等优点。目前我国能
源结构中仍以煤炭为主,相较而言,煤炭供应量较大且价格低廉,由于环保压力
逐渐增大、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政府对城市燃煤限制的加强,天然气作为清
洁能源的竞争优势稳步增强。但近年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其他生物能源
发展迅速,这些新型能源有可能成为天然气的替代品。下游天然气用户会根据能
源成本、方便程度、安全性及环境影响等因素做出选择,未来不能保证天然气会
继续成为下游用户的必然选择。若出现能替代天然气的新型能源,将导致本公司
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受到不利影响。
二、与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受业务地区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限制的风险
本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天然气消费量与消费增长速度
与当地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在稳步推进,经
济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本公司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区域包括新疆的乌鲁木
齐市米东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县、博湖县及和硕县等 7 个市(区、
县),若今后上述地区的人口及经济规模不能持续增长,将不利于本公司经营业
绩的持续增长。
(二)市场竞争风险
城市燃气业务因其行业特点,在同一地区通常只由一家企业进行独家特许经
营。公司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区域包括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阜康市、五家渠市、
库车县、焉耆县、博湖县及和硕县,在上述地区公司均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协议,
明确公司在当地拥有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权,其中:库车县为非独家经营权,其
他六个地区均为独家经营权。
目前,在公司拥有独家经营权的和硕县,在人口较少的偏远乡镇,由于公司
考虑经济效益未铺设管网,存在当地政府授权第三方经营的情况;在公司拥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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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经营权的库车县,也存在当地政府授权第三方经营的情况。公司为最早进入
库车县、和硕县开展城市燃气业务企业,已铺设了遍布城区的燃气管网,由于城
市燃气投资规模大且关乎民生大计,为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最大
程度保障安全,当地政府通常不会允许其他城市燃气企业在公司已开展燃气业务
的区域内经营燃气业务,其他城市燃气企业只能与公司在尚未普及使用天然气的
区域依法竞争以取得该区域的城市燃气经营权。因此,库车县、和硕县的其他城
市燃气企业对发行人现有城市燃气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公司拥有独家经营权的城市燃气经营地区,当地政府一般不会再授权第三
方经营燃气业务。但如果当地政府违反相关合同约定,授权第三方在公司尚未铺
设管网的区域开展燃气经营业务,将对公司未来燃气经营业务的增长带来不利影
响。
同时,公司在各地所从事的 CNG 汽车加气站业务也不同程度的受到其他企
业的竞争,各地已有其他从事 CNG 汽车加气站业务的企业进入。发行人自有加
气站所用气源主要来自自有管道管输天然气,而同区域其他企业 CNG 汽车加气
站用气以车载运输为主,相比而言,发行人有一定的运输价格优势。但如果发行
人不能维持较高水准的管理及服务,仍可能在 CNG 汽车加气站业务的竞争中处
于不利地位,从而影响经营业绩。
(三)气源稳定性风险
目前,公司天然气主要来自中石油及中石化下属企业,本公司自成立以来,
与各上游供气企业之间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本公司各子公司均按年与供气
方签订正式的天然气采购合同,其中米泉公司及五家渠公司与部分供气方签订了
天然气长期供气意向协议。鉴于本公司天然气销售中绝大部分属于城市民用燃
气,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且属于《天然气利用政策》中的优先类,因此上游企
业供气通常均能满足公司用气需求,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因上游气源供应不足而
严重影响本公司经营的情形。
但是,由于我国天然气总体供求矛盾仍比较突出,如果未来上游供气企业在
天然气调配平衡中因政策或其他因素不能满足本公司的用气需求,将对本公司的
业务经营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发挥预期效益产生较大影响。此外,根据《天然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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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政策》,所有新建天然气利用项目申报核准时必须落实气源,并签订购气合同;
若未来因供求矛盾导致公司无法及时获得新气源,将直接影响公司扩大经营规模
及拓展新的业务区域。
(四)不能及时拓展业务区域风险
拓展新的业务区域是城市燃气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目前
经营模式普遍采用的是特许经营模式。由于城市燃气行业关系民生,且燃气管网
等基础设施投资较大并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不可复制性,为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资
源利用效率、实现成本最低化和安全保障最大化,通常各地在确定城市燃气投资
及运营方后均会授予其在该区域较长时间的特许经营权。目前我国城市燃气企业
对其拥有特许经营权的特定区域的经营处于一定程度上的独占地位。对于已被其
他城市燃气企业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区域,本公司将难以进入开展城市燃气业务。
对于尚未普及使用天然气的区域,本公司需要与其他城市燃气企业依法竞争以取
得该区域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如本公司在竞争中失利导致其他城市燃气企业
取得该区域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则今后本公司将难以进入该区域开展城市燃
气业务。
(五)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下滑的风险
近三年,受益于房地产市场的良好发展及乌鲁木齐市“煤改气”工程的实施,
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逐年增长。报告期内,公司
入户安装收入分别为 17,533.55 万元、24,170.45 万元、22,799.31 万元及 5,284.3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22.74%、23.91%、24.04%及 13.29%。
1、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对报告期经营业绩的贡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天然气入户安装收入 5,284.37 22,799.31 24,170.45 17,533.55
天然气入户安装收入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13.29% 24.04% 23.91% 22.74%
比例
天然气入户安装毛利 2,571.40 11,037.33 11,128.04 7,567.99
天然气入户安装毛利 6.47% 11.64% 11.01% 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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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毛利率贡献
注:某业务类型毛利率贡献=收入占比×该业务类型毛利率
天然气入户安装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以及对主营业务毛利率贡献,在
2013 年至 2015 年期间逐年增加。
2、未来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的下滑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以 2015 年数据为基数,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对公司经
营业绩的敏感性测算结果如下:
天然气入户安装 营业收入下滑 毛利总额下滑
业务收入下滑幅度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10% 2,279.93 2.40% 1,803.60 6.62%
20% 4,559.86 4.81% 2,829.57 10.39%
30% 6,839.79 7.21% 3,855.54 14.16%
未来,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放缓及乌鲁木齐市“煤改气”工程的结束,公司
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存在下滑的风险。
(六)国内成品油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自 2014 年 6 月以来,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国内成品油价格也出现下降。公
司的 CNG 汽车加气站与加油站之间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目前,公司经营管理了
27 座 CNG 加气站。报告期内,公司 CNG 业务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27,715.92 万元
29,923.06 万元、26,089.15 万元及 9,872.78 万元,占天然气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46.67%、39.10%、36.26%及 28.64%,所占比例逐年下降,但绝对金额仍然较
大。如果未来一段时间内,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下降并长期在低位徘徊,将导致
CNG 汽车的百公里运营成本与使用汽油相比优势下降,对公司 CNG 业务收入带
来不利影响。
(七)安全生产风险
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一旦发生泄漏,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用
户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因使用不当或燃气用具质量问题而造成天然气泄漏从而引
发各类事故,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城市燃气企业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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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虽然未发生重大燃气安全责任事故,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因
人为失误、用户使用不当或燃气用具质量问题等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
(八)与控股公司架构相关的风险
公司业务主要由下属各全资子公司具体负责经营,公司主要负责对各全资子
公司的控制与管理,从而存在对各子公司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经营风险。
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各全资子公司的投资所得,现金股利分配的资金主要
来源于其现金分红。各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分配方式和分配时间安
排均由本公司决定,但若未来各全资子公司未能及时、充足地向发行人分配利润,
将对发行人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带来不利影响。
(九)公司天然气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在我国现有的天然气价格管理体制下,气源供应价格实行政府管制,国家对
天然气价格门站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也由地方价格行政
主管部门制定。在我国实践中,各地区一般实行价格联动机制,当天然气门站价
格上涨或下降时,也相应顺价上调或下调城市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且民用气的销
售价格低于非民用气的销售价格。我国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主要受天然气上下
游价格顺调机制、上下游价格不同等上涨、民用用气结构价差等因素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1.06%、22.87%、22.47%和
26.93%。其变动受上下游天然气单价的上调或下调而呈反向变化,且天然气不同
类型客户毛利率差异较大。报告期内,民用气毛利率分别为 27.34%、18.67%、
3.53%和 16.78%,商业用气毛利率分别为 47.37%、42.17%、47.28%和 52.69%,
工业用气毛利率分别为 30.31%、20.93%、29.02%和 29.09%。
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调机制,购销价格联动调整、单位购销差价基本保
持稳定情况下,单位毛利(销售单价-单位成本)也基本保持稳定。当天然气价
格上调时,会减少单位毛利率(单位毛利÷销售单价)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平均采购单价为 0.83 元/m3、1.03 元/m3、1.13 元/m3,
和 0.90 元/m3;公司天然气平均销售单价为 1.44 元/m3、1.59 元/m3、1.74 元/m3
和 1.48 元/m3。2013-2015 年,由于国家发改委上调了上游气源价格,公司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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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出现下降;2015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下调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
价格 0.70 元/m3,相应使公司上游气源的采购单价和下游非居民用户的销售单价
出现不同程度的降低,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有所上升。报告期内,公司民
用气销售收入占比逐年上升,民用气为民生大计的优先确保对象,公司需采购价
格较高的非民用气予以补足,民用气毛利率低于非民用气毛利率;不同类型客户
在各子公司所占比重也不同,且不同类型客户毛利率差异较大,上述因素导致报
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有所波动。
未来如果受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机制、上下游价格不同等上涨、居民用
气结构价差等因素影响,公司天然气业务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十)特许经营权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城市燃气业务属于公用事业,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
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26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
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9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42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业务经营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
公司通过与当地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建设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目前已
取得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县、博湖县及和硕县
等七个地区城市燃气业务的特许经营权,其中:阜康公司、库车公司与当地政府
签订的投资开发建设合同未明确经营期限。上述特许经营权合同或协议约定了双
方的权利、责任及违约责任条款,对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供气安全、
质量和服务标准等方面也有明确的要求,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满足相关要求,
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被终止或取消,从而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天然气采购合同中“照付不议”条款对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天然气供应企业在与下游天然气销售企业签订天然气供应合同时,一般会在
合同中约定“照付不议”相关条款。按照行业惯例,公司下属子公司焉耆公司、
米泉公司、五家渠公司与中石油西部管道销售分公司签订了“照付不议”的天然
气供应合同,年照付不议气量以每年签订的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约定的供气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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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计算。根据合同约定,对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气(即“补提气”),在合
同履行期间届满后,公司有权在约定的补提气年度内,在已全部提取当年的年照
付不议量并为之付款后,提取以前年度剩余的补提气。
未来,如果中石油与公司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中约定了“照付不议”的天
然气最高采购量,但并未提取,且在未来有权提取的年度内仍未补提取,则会增
加公司的经营成本。
(十二)公司入户安装业务委托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第三方施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入户安装业务均委托给具有天然气管道安装资质的第三方进
行施工。公司与受托施工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双
方的权利义务。
公司的权利义务为:委派代表,负责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施工检查及现场
协调、工程量确认;施工过程宏观管理;检查、监督、指导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
图纸、燃气行业施工及竣工验收标准,规范进行工程施工;负责组织联合验收;
遇到疑难问题时协调各方予以解决等。
施工方(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方案、质量计划
书、安全防范计划书等,按时完成工程施工;在工程施工、加工、调试、验收全
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标准执行;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公共设施和他人设施,
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编制工程材料,报委托方存档;按时向委托方报审工
程结算资料;负责对下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管理;对施工原因
造成的对其他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等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施工方承担;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起 12 个
月(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因施工方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施工方应承担质量
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
公司与受托施工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责任划分清晰、明确,但如
果公司对施工方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施工方在天然气管道施工、维修过程中未能
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标准执行,导致安全事故且不履行相关责任,公司存在履行相
关责任后不能向施工方追偿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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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风险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
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的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
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版)》、《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 年修订)》和
《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 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
企业所得税可按照 15%税率缴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
15%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减免条件,可在履行相关程
序后,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依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除精工建设公司以外,长通运
输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税率为 15%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其余 9 家公司
在报告期内均实际享受了税率为 15%的所得税税收优惠。
由于我国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与发行人相关的税收减免优惠
相关政策理论上存在不确定性。如因政策变更或其他行政因素,发行人无法享受
目前适用的税收优惠,将给发行人的盈利水平、资金筹措及使用以及战略制定造
成重要影响,发行人存在因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经营业绩不确定性风险。
四、与募集资金运用相关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收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等 9 个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该等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供气能力和经营规模,增
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业内的地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信息为预测性信息,或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效益有所偏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已经详细论证,但从投资
项目本身来讲,无论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方面,还是在项目管理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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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等方面都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的经济效益
测算均依据编制当时的天然气价格、各项工程物资价格及运营成本,上述因素的
变动将使最终实际经济效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值存在偏差,从而给本公司各
个投资项目实施后的实际收益带来不确定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方
可产生效益。在项目产生效益前,存在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下降的风
险。
(二)项目建设不能按时完成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较大,本公司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均以
项目建设能按时完成为前提。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进展和项目的成效。若投资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未来市场发
生不可预料的不利变化,将对本公司的盈利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已经详细论证,但由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
能受到国家政策、工程管理、天气状况等因素的影响,仍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延缓
或投资突破原定预算,从而使得项目的实际收益面临不确定性风险。
(三)固定资产折旧大量增加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 119,350 万元;按公司
现行会计政策,预计每年将新增折旧费用约 6,000 万元。如果项目投资后,出现
国内外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可替代能源尤其是原油价格持续下跌等重大不利变
化,使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则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大量增加而导致
利润下滑的风险。
五、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若公
司盈利水平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
指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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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票市场风险
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未来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受宏观经济、公司
盈利水平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市场供求等多方面的影响。本公司上市后,
股票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而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对此应
有充分的认识,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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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njiang Xintai Natural Gas Co.,Ltd.
注册资本 12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明再富
成立日期 2002 年 6 月 13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2013 年 1 月 16 日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阿勒泰路蜘蛛山巷
住所
179 号楼兰新城 25 栋 1 层商铺 2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991-3376700
传真号码 0991-3328990
电子信箱 xintairq@163.com
天然气(未经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对城市供热行业的
投资;燃气具、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化工产
经营范围
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公司改制设立情况
本公司系经 2012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鑫泰有限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以鑫
泰有限截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经中瑞岳华审计的净资产 29,094.65 万元,按照 1
︰0.41244 的折股比例折为股本 12,00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 6 日,中瑞岳华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 0004 号《验资报告》
对本次变更进行了确认。2013 年 1 月 16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向发行人核发了注册号为 650000050000880 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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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发起人情况
2013 年 1 月 16 日,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有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明再远 5,724.96 47.70%
2 尹显峰 624.30 5.20%
3 无锡恒泰九鼎 577.82 4.82%
4 明再富 469.30 3.91%
5 昆吾民乐九鼎 307.72 2.56%
6 烟台富春九鼎 262.13 2.18%
7 昆吾民安九鼎 248.45 2.07%
8 郭志辉 237.06 1.97%
9 烟台元泰九鼎 236.30 1.97%
10 黄敏 218.82 1.82%
11 兵团联创 211.05 1.76%
12 明上渊 197.34 1.64%
13 嘉兴晋文九鼎 189.95 1.58%
14 吴金川 182.35 1.52%
15 曲露丝 182.35 1.52%
16 苏州荣丰九鼎 172.09 1.43%
17 嘉兴齐桓九鼎 155.12 1.29%
18 张思凤 145.88 1.22%
19 明葹 145.88 1.22%
20 嘉兴楚庄九鼎 129.80 1.08%
21 成雁翔 105.53 0.88%
22 段贤琪 91.18 0.76%
23 黄效全 91.18 0.76%
24 曾先泽 91.18 0.76%
25 何士林 91.18 0.76%
26 谢生亮 91.18 0.76%
27 张迪波 91.18 0.76%
28 方小华 91.18 0.76%
29 谢玉玲 91.18 0.76%
30 袁国明 72.94 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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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有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31 王彬 72.94 0.61%
32 刘天俊 72.94 0.61%
33 吴国庆 72.94 0.61%
34 曲文革 45.59 0.38%
35 杜子春 39.04 0.33%
36 陈建新 39.04 0.33%
37 刘冬梅 36.47 0.30%
38 赵黎 36.47 0.30%
39 黄怀成 15.83 0.13%
40 魏富明 5.28 0.04%
41 曾平宣 5.28 0.04%
42 钟清贵 5.28 0.04%
43 唐伦英 4.22 0.04%
44 刘金蓉 4.22 0.04%
45 明再凤 4.22 0.04%
46 向幼南 4.22 0.04%
47 张智勇 3.17 0.03%
48 张映禄 3.17 0.03%
49 马祥高 3.17 0.03%
合计 - 12,000.00 100.00%
(三)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
的主要业务
明再远持有本公司 47.70%的股份,为本公司主要发起人和控股股东。报告
期内,明再远所拥有的主要股权资产除本公司 47.70%股份外,还包括鑫泰房地
产 70%股份、金石矿业 75%股份、泰康明鑫 98%股份、翰疆星际 100%股份、五
家渠房地产 68%股份(2014 年 7 月已转让)等。
本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整体变更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
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并未因本公司的设立而变化。
(四)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由鑫泰有限整体变更而来,承继了变更前鑫泰有限的全部资产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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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主要资产包括分布在新疆 7 个市(区、县)的城市燃
气相关经营性资产,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输配与销售业务。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
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本公司系鑫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改制前后本公司业务流程没有发生变化。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
情况
本公司自变更设立以来,主要发起人明再远除拥有公司权益外,未从事其他
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没有其他关联关系。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本公司发起人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鑫泰有限的全体股东,整体变更为股
份公司后,公司依法承继了截至改制基准日鑫泰有限的所有资产、负债和权益。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 0004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的出
资已全部缴足。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原鑫泰有限的主要资产权属均已变更
至本公司名下。
三、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历次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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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股东 变动事项
鑫泰有限 乌市公司39.61%;米泉公司29.71%
博湖公司28.99%;米泉鑫泰商务1.21% 2002年6月设立
注册资本:4,140万元 乌市鑫泰信息0.48%
鑫泰有限 米泉鑫泰商务42.72%;乌市公司22.97%
米泉公司17.23%;博湖公司16.80%; 2007年5月第一次增资
注册资本:7,140万元 乌市鑫泰信息0.28%
鑫泰有限 明再远58.99%
2007年5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注册资本:7,140万元 其他18名自然人股东41.01%
鑫泰有限 明再远58.99%
2007年9月第二次增资
注册资本:10,140万元 其他18名自然人股东41.01%
鑫泰有限 明再远55.38%
九鼎投资方6.11% 2012年9月第三次增资
注册资本:10,800万元 其他18名自然人股东38.51%
明再远55.71%
鑫泰有限 2012年10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九鼎投资方6.11%
注册资本:10,800万元 其他22名自然人股东38.18%
明再远50.23%;九鼎投资方20%
鑫泰有限
兵团联创1.85% 2012年1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注册资本:10,800万元 其他21名自然人股东27.92%
鑫泰有限 明再远47.70%;九鼎投资方18.98%
兵团联创1.76% 2012年11月第四次增资
注册资本:11,371.52万元 其他38名自然人股东31.56%
新疆鑫泰 明再远47.70%;九鼎投资方18.98%
兵团联创1.76% 2013年1月整体变更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其他38名自然人股东31.56%
(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1、2002 年 6 月鑫泰有限设立
2002 年 5 月 10 日,乌市公司、米泉公司、博湖公司、米泉鑫泰商务、乌市
鑫泰信息召开股东会,决定共同出资 4,140 万元设立鑫泰有限。其中,乌市公司、
米泉公司、博湖公司以天然气管网等实物资产出资,米泉鑫泰商务、乌市鑫泰信
息以货币现金出资。
2002 年 3 月 1 日,新疆志远出具《评估报告》(编号:新志远评报字[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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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 31 号),以 2002 年 1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乌市公司、米泉公司、博湖公
司拟投入鑫泰有限的天然气管网等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值分别为 1,681.59
万元、1,238.89 万元、1,259.22 万元。
新疆志远于 2002 年 5 月 17 日出具了新志远验字[2002]181 号《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 2002 年 5 月 17 日,米泉鑫泰商务及乌市鑫泰信息已分别足额缴纳货币
出资,乌市公司、米泉公司、博湖公司尚未办理与出资相关的产权转移手续,其
承诺在鑫泰有限成立三个月内办理完毕。上述三家公司后续并未办理与出资相关
的资产移交手续,该出资未到位事项于 2007 年得到纠正。就发行人设立时实物
出资未到位及后续补足出资情况,详见本节本部分之“4、2007 年 5 月明再远以
明再富代其持有的乌市公司、米泉公司、博湖公司股权补足出资”。
2002 年 6 月 13 日,鑫泰有限取得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的注册号为 6500002300954 的营业执照。鑫泰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比例(%)
乌市公司 实物(资产) 1,640.00 39.61
米泉公司 实物(资产) 1,230.00 29.71
博湖公司 实物(资产) 1,200.00 28.99
米泉鑫泰商务 货币 50.00 1.21
乌市鑫泰信息 货币 20.00 0.48
合计 — 4,140.00 100.00
鑫泰有限发起设立时的股东乌市公司、米泉公司、博湖公司的历史沿革详见
本节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米泉鑫泰商务和乌市鑫泰信息的历史沿
革如下:
①米泉鑫泰商务历史沿革
A、2002 年 4 月米泉鑫泰商务设立
米泉鑫泰商务于 2002 年 4 月由明再富、郭志辉、凌娟分别出资 70 万元、15
万元、出资 15 万元设立。米泉鑫泰商务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 万元,住所为米泉市友好路 56 号,法定代表人为郭志辉,公司类型为有限
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各类燃气具及相关材料,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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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机械,日用杂品的其他食品,石油副产品,矿产品(不含金银),农副产品(除
粮食,棉花)批复,零售,经营期限为 2002 年 4 月 24 日至 2012 年 4 月 23 日。
其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明再富 70.00 70.00
郭志辉 15.00 15.00
凌娟 15.00 15.00
合计 100.00 100.00
B、2007 年 5 月米泉鑫泰商务股权转让
2007 年 5 月,凌娟将其持有的米泉鑫泰商务 15%的股权转让给了明再富。
本次股权转让后,米泉鑫泰商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明再富 85.00 85.00
郭志辉 15.00 15.00
合计 100.00 100.00
2008 年 8 月米泉鑫泰商务注销。
②乌市鑫泰信息历史沿革
乌市鑫泰信息于 2001 年 9 月由明再富、刘昌华、姚文照分别出资 25.5 万元、
15.5 万元、9 万元设立。乌市鑫泰信息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实收资本
50 万元,住所为乌市新民路广泰琮 3 号楼 2 单元 14 号,法定代表人为刘昌华,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各类燃气具及相关材料,建筑材料,钢材,
五金交电,化工机械,日用杂品的其他食品,石油副产品,矿产品(不含金银),
农副产品(除粮食,棉花)批复,零售,经营期限为 2001 年 9 月 13 日至 2005
年 9 月 13 日。其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明再富 25.50 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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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昌华 15.50 31.00
姚文照 9.00 18.00
合计 50.00 100.00
2009 年 9 月,乌市鑫泰信息注销。
2、2007 年 5 月鑫泰有限第一次增资
2007 年 5 月 8 日,鑫泰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由米泉鑫泰商务以货币
资金向鑫泰有限增资 3,000 万元,增资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 1 元。鑫泰有
限注册资本由 4,140 万元增加到 7,140 万元。
本次增资经新疆志远新志远验字[2007]158 号《验资报告》验证。2007 年 5
月 21 日,鑫泰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
次增资完成后,鑫泰有限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米泉鑫泰商务 3,050.00 42.72
乌市公司 1,640.00 22.97
米泉公司 1,230.00 17.23
博湖公司 1,200.00 16.80
乌市鑫泰信息 20.00 0.28
合计 7,140.00 100.00
3、2007 年 5 月鑫泰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6 年 1 月 11 日,公司设立初期的创业团队成员及业务骨干人员等 19 名
自然人召开股东会,确认鑫泰各地公司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由该 19
名自然人共同享有,并按照历史出资、价值贡献、职位职级等股权配置要素确立
新的股权结构,19 名自然人股东共享有鑫泰有限 94.5%的股权(其中,明再远配
置鑫泰有限 58.99%股权,剩余 18 名自然人配置鑫泰有限 35.51%股权),预留
5.5%股权。2007 年 5 月 12 日,鑫泰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将预留的 5.5%股权分
别配置给除明再远外的 18 名自然人股东,配置完成后 18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
鑫泰有限 41.0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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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前述约定,2007 年 5 月 26 日,博湖公司与明再远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将博湖公司持有的鑫泰有限 1,2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明再远;2007
年 5 月 30 日,乌市公司、米泉公司、乌市鑫泰信息分别与明再远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分别约定将其持有的鑫泰有限 1,640 万元出资额、1,230 万元出资额、
2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明再远。由于乌市公司、米泉公司、博湖公司尚未履行对
鑫泰有限的出资义务,通过本次转让明再远承继了乌市公司、米泉公司、博湖公
司对鑫泰有限的出资义务。2007 年 5 月 30 日,米泉鑫泰商务与明再远等 19 位
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米泉鑫泰商务持有的鑫泰有限 3,050 万元出资
额转让给明再远等 19 位自然人。此次股权配置并按原始出资额价格转让给自然
人的目的为:(1)明晰股权、确立明再远的实际控制人地位;(2)使上述人员
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加趋于一致化,以提高公司核心业务团队的稳定性及工作
积极性。
2007 年 5 月 30 日,鑫泰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前述股权转让行为。2007
年 6 月 27 日,鑫泰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
成后,鑫泰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再远 4,211.82 58.99
2 明再富 659.87 9.24
3 尹显峰 536.15 7.51
4 吴金川 412.42 5.78
5 郭志辉 214.46 3.00
6 黄敏 197.96 2.77
7 黄效全 82.48 1.16
8 曾先泽 82.48 1.16
9 何士林 82.48 1.16
10 谢生亮 82.48 1.16
11 张迪波 82.48 1.16
12 方小华 82.48 1.16
13 袁国明 65.99 0.92
14 赵慧 65.99 0.92
15 赵怀军 65.99 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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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6 曲文革 65.99 0.92
17 刘天俊 49.49 0.69
18 吴国庆 49.49 0.69
19 彭朝全 49.49 0.69
合计 - 7,140.00 100.00
4、2007 年 5 月明再远以明再富代其持有的乌市公司、米泉公司、博湖公司
注1
股权补足出资
2007 年 5 月,明再远将明再富代其持有的米泉公司、乌市公司、博湖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了鑫泰有限,用以弥补鑫泰有限设立时乌市公司、米泉公司、博湖
公司出资未到位的 4,07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07 年 5 月 15 日,明再远将明再富代其持有的米泉公司 71.31%股权
对应 1,764.71 万元出资额,以 1,764.71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鑫泰有限。2007 年 5
月 28 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07 年 5 月 23 日,明再远将明再富代其持有的乌市公司 58.23%股权
对应 1,910.00 万元出资额,以 1,910.00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鑫泰有限。2007 年 6
月 10 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07 年 5 月 24 日,明再远将明再富代其持有的博湖公司 85.77%股权
对应 2,068.06 万元出资额,以 2,068.06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鑫泰有限。2007 年 5
月 24 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三项股权转让款共计 5,742.78 万元,在弥补鑫泰有限设立时出资未到位
注1 :1999 年 6 月 14 日,明再远在“明再远、廖顺元、李成弟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一
案中承担领导责任,被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违法发放贷款罪,执行有期徒刑五
年并处罚金 8 万元。明再远于 2001 年 3 月获假释,2003 年 6 月刑期届满释放。米泉公司、
乌市公司、博湖公司、库车公司、阜康公司和焉耆公司成立于 2000 年至 2002 年,自其设立
之日至 2007 年 5 月,登记在明再富名下上述公司股权均为明再富代明再远持有。明再远与
明再富已于 2013 年 11 月 28 日签订《委托持股解除确认书》,确认双方之间的委托持股关
系已解除,不存在任何经济和法律争议。2013 年 11 月 28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
市米东公证处对《委托持股解除确认书》进行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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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4,070 万元后,鑫泰有限将剩余股权转让款 1,672.78 万元支付给明再富。
(4)支付出资未到位期间利息
2012 年 11 月 12 日,明再远向鑫泰有限支付了出资未到位的 4,070 万元自其
设立至 2007 年 5 月实际补足出资期间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共
计 149.51 万元。
(5)对 2007 年鑫泰有限受让乌市公司、米泉公司、博湖公司股权的专项审
计与评估情况
2012 年 9 月 18 日,中瑞岳华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2682 号、中瑞
岳华专审字[2012]第 2686 号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2681 号《审计报告》,
分别对截至 2007 年 5 月 31 日乌市公司、米泉公司、博湖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专
项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截至 2007 年 5 月 31 日 2007 年鑫泰有限 2007 年鑫泰有限所受让
净资产(万元) 所受让股权比例(%) 股权对应账面价值(万元)
乌市公司 3,743.95 58.23 2,180.10
米泉公司 2,751.84 71.31 1,962.33
博湖公司 1,722.06 85.77 1,477.01
合计 8,217.85 - 5,619.45
根据上述审计结果,2007 年鑫泰有限所受让三家公司股权账面价值为
5,619.45 万元,较 2007 年股权转让时受让价格 5,742.78 万元少 123.33 万元,该
123.33 万元价格差额以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3 万元已于 2012 年 11 月 30 日由
明再远以货币方式支付给鑫泰有限。
中威正信于 2012 年 11 月 13 日出具了中威正信评报字(2012)第 4008 号、
中威正信评报字[2012]第 4009 号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2]第 4010 号《资产评估
报告》,分别对以 2007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乌市公司、米泉公司、博湖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
截至 2007 年 5 月 31 日股东 2007 年鑫泰有限所 2007 年鑫泰有限所受让股
全部权益价值(万元) 受让股权比例(%) 权对应评估价值(万元)
乌市公司 3,320.00 58.23 1,9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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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泉公司 4,489.67 71.31 3,201.58
博湖公司 1,778.54 85.77 1,525.45
合计 9,588.21 - 6,660.27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2007 年鑫泰有限所受让三家公司股权按资产基础法进
行评估的评估价值为 6,660.27 万元,大于 2007 年股权转让时的受让价格及账面
价值。
(6)关于确认补足出资事项的复核验资情况
众环海华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出具众环专字[2014]010193 号《验资复核报告》,
对上述补足出资情况进行了确认。
5、2007 年 9 月鑫泰有限第二次增资
2007 年 9 月 20 日,鑫泰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全体股东以货币资金按
原持股比例向鑫泰有限增资 3,000 万元,增资对价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1 元。本次
增资完成后,鑫泰有限注册资本增加到 10,140 万元。
本次增资经乌鲁木齐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海天会验字[2007]9-088 号《验资报
告》验证。2007 年 9 月 27 日,鑫泰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并获发了新
的营业执照。
6、2012 年 9 月鑫泰有限第三次增资
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并提高公司资本实力,2012 年 7 月 18 日,鑫泰有限召
开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审议通过烟台元泰九鼎、嘉兴晋文九鼎、嘉兴齐桓九鼎、
嘉兴楚庄九鼎以货币资金向鑫泰有限增资,认缴注册资本 660 万元,增资对价为
每 1 元注册资本 8.89 元。本次增资情况如下:
序号 增资方 增资支付对价(万元) 认购出资额(万元)
1 烟台元泰九鼎 1,867
2 嘉兴晋文九鼎 1,600
3 嘉兴齐桓九鼎 1,307
4 嘉兴楚庄九鼎 1,093
合计 - 5,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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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经中瑞岳华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 0233 号《验资报告》验证。2012
年 9 月 12 日,鑫泰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并获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
次增资完成后,鑫泰有限注册资本由 10,140 万元增加到 10,800 万元。
7、2012 年 10 月鑫泰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明再富与张思凤原系夫妻关系并于 2006 年 2 月协议离婚,根据双方于 2006
年 2 月签署的《离婚协议》,双方同意分割共同财产“鑫泰燃气版块”的权益,
但因历史原因,双方未办理股权分割手续。2012 年 9 月 21 日,明再富与其前妻
张思凤签订《离婚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明再富持有的鑫泰有限 1.74%股权
分割给张思凤,将明再富持有的鑫泰有限 1.74%股权按每 1 元注册资本 1 元的价
格转让给其女儿明葹。2012 年 9 月 21 日,四川省德阳市诚信公证处对上述《离
婚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了公证。
明再富与赵慧原系夫妻关系并于 2007 年 7 月协议离婚。2012 年 9 月 20 日,
赵慧与明再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赵慧持有的鑫泰有限 0.87%股权即
93.59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予明再富,转让对价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1.77 元。
曲露丝系吴金川与曲文革之女,吴金川与曲文革已于 2005 年 2 月协议离婚。
2012 年 9 月 20 日,吴金川与曲露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吴金川持有
的鑫泰有限 2.165%股权即 234.27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予曲露丝,转让对价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1 元。
2010 年 3 月,为筹集曲露丝留学费用,吴金川与谢玉玲约定将吴金川持有
的鑫泰有限 117.28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予谢玉玲,曲文革与明再远约定将曲文革
持有的鑫泰有限 35.1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予明再远,但上述股权转让并未及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2 年 9 月 20 日,吴金川与谢玉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将吴金川持有的鑫泰有限 1.09%股权即 117.28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予谢玉玲,
转让对价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1 元。同日,曲文革与明再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将曲文革持有的鑫泰有限 0.325%股权即 35.1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予明再远,
转让对价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1 元。
公司股东赵怀军于 2012 年 8 月 4 日去世。根据四川省德阳市诚信公证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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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2012)德证民二字 01 附字第 77 号《公证书》,赵怀
军去世时持有的鑫泰投资股权属于赵怀军与其配偶刘冬梅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
由刘冬梅拥有,另一半因刘冬梅已发表声明表示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由其女
儿赵黎一人继承。
2012 年 9 月 20 日,鑫泰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行为。
2012 年 10 月 12 日,鑫泰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鑫泰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再远 6,016.62 55.71
2 尹显峰 761.45 7.05
3 明再富 656.31 6.08
4 郭志辉 304.46 2.82
5 黄敏 281.06 2.60
6 吴金川 234.27 2.17
7 曲露丝 234.27 2.17
8 烟台元泰九鼎 210.00 1.94
9 张思凤 187.17 1.74
10 明葹 187.17 1.74
11 嘉兴晋文九鼎 180.00 1.67
12 嘉兴齐桓九鼎 147.00 1.36
13 嘉兴楚庄九鼎 123.00 1.14
14 黄效全 117.28 1.09
15 曾先泽 117.28 1.09
16 何士林 117.28 1.09
17 谢生亮 117.28 1.09
18 张迪波 117.28 1.09
19 方小华 117.28 1.09
20 谢玉玲 117.28 1.09
21 袁国明 93.59 0.87
22 刘天俊 70.19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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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吴国庆 70.19 0.65
24 彭朝全 70.19 0.65
25 曲文革 58.49 0.54
26 刘冬梅 46.79 0.43
27 赵黎 46.79 0.43
合计 - 10,800.00 100.00
8、2012 年 11 月鑫泰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1)自然人股东向无锡恒泰九鼎等五家受让方转让股权
根据 2012 年 8 月 16 日无锡恒泰九鼎等九鼎投资方与鑫泰有限、明再远、明
再富、尹显峰签订的《九鼎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2012 年 11 月 5 日,
明再远等 23 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与无锡恒泰九鼎等九鼎投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
协议》,股权转让对价根据公司盈利能力并经协商后确定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8.89
元,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1 明再远 377.58
2 郭志辉 79.82
3 谢玉玲 无锡恒泰九鼎 30.88
4 何士林 30.88
5 谢生亮 28.40
小计 - - 547.56
1 尹显峰 111.73
2 彭朝全 70.19
3 黄敏 69.92
昆吾民乐九鼎
4 曲文革 15.29
5 刘冬梅 12.23
6 赵黎 12.23
小计 - - 291.60
1 明再富 211.59
2 张迪波 30.88
烟台富春九鼎
3 黄敏 3.79
4 吴国庆 1.07
1-1-76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5 刘天俊 1.07
小计 - - 248.40
1 尹显峰 58.11
2 张思凤 48.93
3 明葹 48.93
昆吾民安九鼎
4 曾先泽 30.88
5 黄效全 30.88
6 袁国明 17.69
小计 - - 235.44
1 吴金川 61.47
2 曲露丝 61.47
3 方小华 苏州荣丰九鼎 30.88
4 袁国明 6.77
5 谢生亮 2.49
小计 - - 163.08
1 明再远 烟台元泰九鼎 13.92
小计 - - 13.92
合计 - 1,500.00
2012 年 11 月 5 日,鑫泰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行为。
(2)自然人股东向兵团联创转让股权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2012 年 11 月 20 日,鑫泰有限、明再远与兵
团联创签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新疆鑫泰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明再远关于新疆鑫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公司盈利能力并经双方协商后约定兵团联创以人民币 2,222.00 万元对价受
让明再远持有的鑫泰有限 200.0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每 1 元注册资本转让对价
为 11.11 元。
2012 年 11 月 20 日,鑫泰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前述股权转
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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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商变更登记
2012 年 11 月 26 日,鑫泰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鑫泰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再远 5,425.12 50.23
2 尹显峰 591.60 5.48
3 无锡恒泰九鼎 547.56 5.07
4 明再富 444.72 4.12
5 昆吾民乐九鼎 291.60 2.70
6 烟台富春九鼎 248.40 2.30
7 昆吾民安九鼎 235.44 2.18
8 郭志辉 224.64 2.08
9 烟台元泰九鼎 223.92 2.07
10 黄敏 207.36 1.92
11 兵团联创 200.00 1.85
12 嘉兴晋文九鼎 180.00 1.67
13 吴金川 172.80 1.60
14 曲露丝 172.80 1.60
15 苏州荣丰九鼎 163.08 1.51
16 嘉兴齐桓九鼎 147.00 1.36
17 张思凤 138.24 1.28
18 明葹 138.24 1.28
19 嘉兴楚庄九鼎 123.00 1.14
20 黄效全 86.40 0.80
21 曾先泽 86.40 0.80
22 何士林 86.40 0.80
23 谢生亮 86.40 0.80
24 张迪波 86.40 0.80
25 方小华 86.40 0.80
26 谢玉玲 86.40 0.80
27 袁国明 69.12 0.64
28 刘天俊 69.12 0.64
29 吴国庆 69.12 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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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0 曲文革 43.20 0.40
31 刘冬梅 34.56 0.32
32 赵黎 34.56 0.32
合计 - 10,800.00 100.00
9、2012 年 11 月鑫泰有限第四次增资
为激励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或核心业务人员,使其个人利益
与公司利益更加趋于一致化,以提高公司核心业务团队的稳定性及工作积极性,
201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决定对明上渊等 17 位自然人实施股权激励。
2012 年 11 月 28 日,上述 17 位自然人与鑫泰有限、鑫泰有限当时的全体股
东签订《关于新疆鑫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由该 17 位自
然人以货币资金向鑫泰有限增资,认缴注册资本 571.52 万元,增资对价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5.2 元,该次增资对价与同期兵团联创对发行人增资对价的差额部分
作为股份支付,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本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增资方 增资支付对价(万元) 认购出资额(万元)
1 明上渊 972.40 187.00
2 成雁翔 520.00 100.00
3 段贤琪 449.28 86.40
4 王彬 359.424 69.12
5 杜子春 192.40 37.00
6 陈建新 192.40 37.00
7 黄怀成 78.00 15.00
8 魏富明 26.00 5.00
9 曾平宣 26.00 5.00
10 钟清贵 26.00 5.00
11 唐伦英 20.80 4.00
12 刘金蓉 20.80 4.00
13 明再凤 20.80 4.00
14 向幼南 20.80 4.00
15 张智勇 15.60 3.00
1-1-79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增资方 增资支付对价(万元) 认购出资额(万元)
16 张映禄 15.60 3.00
17 马祥高 15.60 3.00
合计 - 2,971.904 571.52
本次增资经中瑞岳华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 0336 号《验资报告》验证。2012
年 11 月 28 日,鑫泰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并获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
次增资完成后,鑫泰有限注册资本由 10,800 万元增加到 11,371.52 万元,股权结
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再远 5,425.12 47.70
2 尹显峰 591.60 5.20
3 无锡恒泰九鼎 547.56 4.82
4 明再富 444.72 3.91
5 昆吾民乐九鼎 291.60 2.56
6 烟台富春九鼎 248.40 2.18
7 昆吾民安九鼎 235.44 2.07
8 郭志辉 224.64 1.97
9 烟台元泰九鼎 223.92 1.97
10 黄敏 207.36 1.82
11 兵团联创 200.00 1.76
12 明上渊 187.00 1.64
13 嘉兴晋文九鼎 180.00 1.58
14 吴金川 172.80 1.52
15 曲露丝 172.80 1.52
16 苏州荣丰九鼎 163.08 1.43
17 嘉兴齐桓九鼎 147.00 1.29
18 张思凤 138.24 1.22
19 明葹 138.24 1.22
20 嘉兴楚庄九鼎 123.00 1.08
21 成雁翔 100.00 0.88
22 段贤琪 86.40 0.76
23 黄效全 86.40 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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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4 曾先泽 86.40 0.76
25 何士林 86.40 0.76
26 谢生亮 86.40 0.76
27 张迪波 86.40 0.76
28 方小华 86.40 0.76
29 谢玉玲 86.40 0.76
30 袁国明 69.12 0.61
31 王彬 69.12 0.61
32 刘天俊 69.12 0.61
33 吴国庆 69.12 0.61
34 曲文革 43.20 0.38
35 杜子春 37.00 0.33
36 陈建新 37.00 0.33
37 刘冬梅 34.56 0.30
38 赵黎 34.56 0.30
39 黄怀成 15.00 0.13
40 魏富明 5.00 0.04
41 曾平宣 5.00 0.04
42 钟清贵 5.00 0.04
43 唐伦英 4.00 0.04
44 刘金蓉 4.00 0.04
45 明再凤 4.00 0.04
46 向幼南 4.00 0.04
47 张智勇 3.00 0.03
48 张映禄 3.00 0.03
49 马祥高 3.00 0.03
合计 - 11,371.52 100.00
10、2013 年 1 月鑫泰有限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鑫泰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以鑫泰有限全体股东作为
发起人,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3308 号《审计报告》,
以鑫泰有限截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的净资产 29,094.65 万元,按照 1:0.41244
1-1-8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比例折为股本 12,000.00 万股,整体变更为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威正信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中威正信评报字(2012)第 4007 号《新
疆鑫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鑫泰
有限截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46,349.67 万元。
2013 年 1 月 6 日,中瑞岳华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 0004 号《验资报
告》,对本次变更予以确认。2013 年 1 月 10 日,鑫泰天然气召开创立大会,审
议通过了整体改制相关事项。2013 年 1 月 16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 650000050000880 的营业执照,鑫泰天然气注册资本变更为
12,000 万元,企业性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完成后,各股东持有股份
总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持有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明再远 5,724.96 47.70
2 尹显峰 624.30 5.20
3 无锡恒泰九鼎 577.82 4.82
4 明再富 469.30 3.91
5 昆吾民乐九鼎 307.72 2.56
6 烟台富春九鼎 262.13 2.18
7 昆吾民安九鼎 248.45 2.07
8 郭志辉 237.06 1.97
9 烟台元泰九鼎 236.30 1.97
10 黄敏 218.82 1.82
11 兵团联创 211.05 1.76
12 明上渊 197.34 1.64
13 嘉兴晋文九鼎 189.95 1.58
14 吴金川 182.35 1.52
15 曲露丝 182.35 1.52
16 苏州荣丰九鼎 172.09 1.43
17 嘉兴齐桓九鼎 155.12 1.29
18 张思凤 145.88 1.22
19 明葹 145.88 1.22
20 嘉兴楚庄九鼎 129.80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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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有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21 成雁翔 105.53 0.88
22 段贤琪 91.18 0.76
23 黄效全 91.18 0.76
24 曾先泽 91.18 0.76
25 何士林 91.18 0.76
26 谢生亮 91.18 0.76
27 张迪波 91.18 0.76
28 方小华 91.18 0.76
29 谢玉玲 91.18 0.76
30 袁国明 72.94 0.61
31 王彬 72.94 0.61
32 刘天俊 72.94 0.61
33 吴国庆 72.94 0.61
34 曲文革 45.59 0.38
35 杜子春 39.04 0.33
36 陈建新 39.04 0.33
37 刘冬梅 36.47 0.30
38 赵黎 36.47 0.30
39 黄怀成 15.83 0.13
40 魏富明 5.28 0.04
41 曾平宣 5.28 0.04
42 钟清贵 5.28 0.04
43 唐伦英 4.22 0.04
44 刘金蓉 4.22 0.04
45 明再凤 4.22 0.04
46 向幼南 4.22 0.04
47 张智勇 3.17 0.03
48 张映禄 3.17 0.03
49 马祥高 3.17 0.03
合计 - 12,000.00 100.00
11、发行人及其股东设立的资金来源情况
发行人及其股东设立的资金来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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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 登记出资 出资金额
事项 时间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称 股东 (万元)
米泉公司 1,230 实物出资 实物
乌市公司 1,200 实物出资 实物
2002 年
设立 博湖公司 1,640 实物出资
6月 实物
米泉鑫泰商务 50 货币资金 自有资金
乌市鑫泰信息 20 货币资金 自有资金
19 名自然人
2007 年
增资 米泉鑫泰商务 3,000 货币资金 股东自有资
5月

2007 年 19 名自然人股
增资 3,000 货币资金 自有资金
9月 东
发行人 嘉兴楚庄九
5,867
鼎、嘉兴晋文
2012 年 (计入注册
增资 九鼎、嘉兴齐 货币资金 自有资金
9月 资本 660 万
桓九鼎、烟台
元)
元泰九鼎
2,971.904
2012 年 (计入注册
增资 17 名员工 货币资金 自有资金
11 月 资本 571.52
万元)
整体变 29,094.65
更为股 2013 年 39 名发行人股 (计入注册 净资产折
净资产
份有限 1月 东 资本 12,000 股
公司 万元)
米泉鑫 2002 年 明再富、郭志
设立 100 货币资金 自有资金
泰商务 4月 辉、凌娟
乌市鑫 2001 年 明再富、刘昌
设立 50 货币资金 自有资金
泰信息 9月 华、姚文照
注:米泉公司、乌市公司、博湖公司资金来源详见本节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之“(十四)发行人各子公司设立的资金来源情况”。
12、发行人历次出资、增资和股权转让、股权代持及其清理的真实性,是
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现实和潜在的纠纷或争议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历次出资、增资和股权转让真实;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对历史上存在的委托持股已全部进行了清理,该等股权代持清理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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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效。发行人及其股东设立的资金来源和历史沿革情况、历史出资、增资和
股权转让,股权代持及其清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就历史上曾
经存在的法律瑕疵,发行人股东自行进行了纠正,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主管机关决定不予处罚,该等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及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发行
人股权不存在现实和潜在的纠纷和争议。
13、米泉公司、博湖公司以及乌市公司与鑫泰有限的“循环交叉持股”情

米泉公司自 2007 年 5 月 28 日至 2007 年 6 月 26 日,同时为鑫泰有限股东和
控股子公司;乌市公司自 2007 年 6 月 10 日至 2007 年 6 月 26 日期间同时为鑫泰
有限股东和控股子公司;博湖公司自 2007 年 5 月 24 日至 2007 年 6 月 26 日同时
为鑫泰有限股东和控股子公司。
鑫泰有限与米泉公司、博湖公司以及乌市公司在 2007 年 5 月至 6 月存在循
环交叉持股情形,其主要发生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的一个月
内,主要是由于在实际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差异所致。
2016 年 5 月 23 日,新疆自治区工商局出具《确认函》,确认 2007 年 5-6
月期间,鑫泰有限因进行股权架构调整,曾与其控股公司之间存在短暂的相互
持股的情形,该情形系变更股权的时间差异所致。截至目前,该情形已经消
除,未对鑫泰有限及其控股公司造成影响,新疆自治区工商局未发现鑫泰有限
有重复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情形,不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处罚。
2015 年 1 月 12 日、2015 年 7 月 10 日及 2016 年 1 月 6 日,新疆自治区工商
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分别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自 2002 年
6 月设立至报告期末,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的
情形。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鑫泰有限与米泉公司、博湖公司以及乌市公
司在 2007 年 5 月至 6 月公司股权架构调整时存在的循环交叉持股情形,主要是
由于在实际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差异所致,时间较短,并已经其
股东自行纠正,未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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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禁止性规定,其清理履行或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经发
行人工商主管机关确认,发行人未因也不会因上述循环交叉持股受到行政处
罚,发行人自 2002 年 6 月设立至今,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米泉公司、乌市公司及博湖公司有权以其自有资产向鑫泰有限出资,且并未
再以其自有资产重复向其他企业出资。米泉公司、乌市公司及博湖公司不存在以
其自有资产重复出资的情形,不存在以对鑫泰有限出资的方式抽逃出资。
14、公司股权清晰情况和重大权属纠纷情况
公司自 2007 年 5 月股权结构调整以来,股权结构清晰。公司股东不存在委
托持股、信托持股或者其他持股协议安排,且已稳定经营十余年,未发生股权纠
纷。公司控股股东明再远、股东明再富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争议和纠纷或者潜
在争议和潜在纠纷。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符合《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一)2002 年 6 月鑫泰有限设立时的验资情况
2002 年 5 月 17 日,新疆志远出具了新志远验字[2002]181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02 年 5 月 17 日,鑫泰有限(筹)已收到米泉鑫泰商务缴纳的注
册资本 50 万元,乌市鑫泰信息缴纳的注册资本 20 万元;乌市公司、米泉公司、
博湖公司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并未及时到位。
该出资未到位事项已于 2007 年得到纠正,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三、发行
人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
化情况”之“4、2007 年 5 月明再富以其持有的乌市公司、米泉公司、博湖公司
1-1-86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股权替明再远补足出资”。
(二)2007 年 5 月鑫泰有限增资至 7,140 万元的验资情况
2007 年 4 月 24 日,新疆志远出具了新志远验字[2007]158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4 月 24 日,鑫泰有限已收到米泉鑫泰商务缴纳的新增注册
资本 3,000 万元。
(三)2007 年 9 月鑫泰有限增资至 10,140 万元的验资情况
2007 年 9 月 24 日,乌鲁木齐海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海天会验字
[2007]9-08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9 月 19 日,鑫泰有限已收
到鑫泰有限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四)2012 年 9 月鑫泰有限增资至 10,800 万元的验资情况
2012 年 8 月 18 日,中瑞岳华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 0233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8 月 17 日,鑫泰有限已收到嘉兴楚庄九鼎、嘉兴晋文九鼎、
嘉兴齐桓九鼎、烟台元泰九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660 万元。
(五)2012 年 11 月鑫泰有限增资至 11,371.52 万元的验资情况
2012 年 11 月 27 日,中瑞岳华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 0336 号《验资报
告》,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11 月 27 日,鑫泰有限已收到明上渊等 17 位自然人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571.52 万元。
(六)2013 年 1 月,鑫泰有限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情况
2013 年 1 月 6 日,中瑞岳华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 0004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1 月 6 日,鑫泰天然气(筹)之全体发起人已按经审计的
鑫泰有限截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账面净资产人民币 29,094.65 万元作价,其中人
民币 12,000 万元折合为股本 12,000 万股,余额 17,094.65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七)2014 年 1 月验资复核情况
2014 年 1 月 26 日,众环海华出具了众环专字[2014]010193 号《验资复核报
告》,对新志远验字[2002]181 号《验资报告》、新志远验字[2007]158 号《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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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海天会验字[2007]9-088 号《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 0233
号《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 0336 号《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3]
第 0004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下:
38名
明 无锡 昆吾 烟台 昆吾 烟台 嘉兴 苏州 嘉兴 嘉兴
自然 兵团
再 恒泰 民乐 富春 民安 元泰 晋文 荣丰 齐恒 楚庄
人股 联创
远 九鼎 九鼎 九鼎 九鼎 九鼎 九鼎 九鼎 九鼎 九鼎

47.70% 31.56% 4.82% 2.56% 2.18% 2.07% 1.97% 1.76% 1.58% 1.43% 1.29% 1.0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米 乌 博 库 阜 和 焉 五 压缩
家 长通 精工
泉 市 湖 车 康 硕 耆 天然
渠 运输 建设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公 气公
公司 公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司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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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战略委员会 监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审计督导部 董事会办公室
总 人 生 工 安
投 经 市 预
力 财 产 场 程 采 全 决
融 理 资 务 运 建 购 监
资 办 运 算
源 部 行 行 设 部 管 部
部 公 部 部 部 部
室 部
(三)发行人各部门的主要职能
1、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日常工作,督促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股权事务、
关联交易、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对外沟通事项;负责指导下属
子公司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公司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股权投资及资本运营等
方面的业务;负责保持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各中介机构及投资者
的联系,分析证券市场的变化和影响,及时、规范地披露信息。
2、总经理办公室
负责公司综合性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综合性“办文、办会、办事”业务,
为“领导、部门、基层”提供服务。具体包括:负责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公文
处理、合同审核、文秘档案、会议筹办、安全保密、卫生绿化、后勤保障等行政
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和企业特色文化建设;受总经理层委托进
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并向总经理层负责。
3、人力资源部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人力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根
据公司各部门提供的人员需求计划,编制公司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并根据计划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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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与用人部门共同组织新聘人员的面试、复试、录用;根据各控股子公司及
股份公司本部各部门提交的年度员工培训计划,编制股份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组
织实施干部晋升考核;编制和修改股份公司薪酬福利制度。
4、财务部
负责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完成公司财务计划。具体包括:负责指导和
统筹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会计预算、核算及管理工作,对有关的经营活
动进行风险监控;执行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资产保险和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成本核算及管理、费用开支及审批制度;负责公司的成本核算、固
资核算、材料核算、工资核算;负责编制本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资金收支、费用
开支、税金及利润计划。
5、生产运行部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燃气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天然气输配等相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制订和完善生产、设备、管网运行、安全、
环保等事项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控制和执行;负责编制年、季度生
产运行、管网运行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合理组织 CNG 的生产,综合平衡生产
能力,科学地制订和执行生产计划,提高生产效率和设备完好率。
6、市场运行部
负责及时了解国内外涉及本公司经营行业的发展状况,收集本行业的相关信
息,开展对公司发展战略的调研,编制公司市场拓展项目开发计划及可行性研究,
负责撰写市场拓展新项目论证分析材料;负责公司天然气采购工作,制订公司内
部用气分配计划和对外销售天然气价格方案;负责制定并不断完善公司销售计
划,拟定公司经营策略,实现企业销售目标。
7、工程建设部
负责贯彻国家及其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基本建设和燃气行业的政策、技术规
范、技术标准、技术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合同签订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新
建项目的立项、选址、规划、土地、环保、消防、人防、绿化、施工图的政策性
审查、拆迁补偿、土地出让、前期报批报建等手续的督促和落实;办理施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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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8、采购部
负责公司的物资、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拟定各项物
资采购、供应、运输、仓储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公司的
物资采购、供应、运输、保管、调拨计划,组织执行批准后的物资计划,进行市
场调研与询价并拟出调查询价报告;负责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会同相关
部门与合格供应商洽谈订货合同;负责确定合同货物的运送责任及运输保险责
任,安排自运货物的押送;负责库房管理的系列工作,降低物品自然损耗成本。
9、安全监管部
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包括:监督检查各子公司管线、门站、加气
站、输配管网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及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子公司安全生产法
规和安全教育的贯彻落实情况;规划、制订和审查安全措施及检查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和劳动保护制度的执行情况;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及
验收和试运行工作;负责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预决算部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工作。具体包括:参与招投标项目的预算编制;
组织编制各类工程材料的总计划,根据施工图预算费用组成、取费标准、计算方
法及编制程序,编制施工预算;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管理,对工程监理
费、设计费和材料设备费的审查审批;负责对各项目进度报表的审核和统计,资
金的审核和平衡;审核投资完成情况,及时进行投资跟踪;协助相关部门编制工
程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参与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其合同的审核。
11、审计督导部
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和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对
公司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公司工作计划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
监督执行情况;组织审计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财务、投资、采购、工程建设、
经营管理、信贷、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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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融资部
负责公司所有融资项目的成本预算,组织协调实施融资预算,设计融资方案;
分析市场和项目融资风险,对企业短期及较长期的资金需求进行预测,及时出具分析
报告,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融资解决方案;与国内外目标融
资机构沟通,建立多元化的企业融资渠道,与各金融机构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
系;通过对企业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分析,针对不同银行的特点设计融资项目和
方式。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米泉公司、乌市公司、博湖公司、库车
公司、阜康公司、和硕公司、焉耆公司、压缩天然气公司、五家渠公司、长通运
输公司、精工建设公司 11 家全资子公司。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米泉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米泉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0 年 3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北路 61 号
法定代表人 明上渊
注册资本 5,266 万元
实收资本 5,266 万元
批发、零售:石油气(液化的)、天然气(含甲烷的;压缩的);
五金交电化工、建材、PVC 原料、燃气具;玻璃钢环保制品生产销
经营范围
售;燃气工程施工与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比例 新疆鑫泰持股 100%
米泉公司主要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从事城市燃气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2、米泉公司历史沿革
①2000 年 3 月米泉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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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泉公司设立于 2000 年 3 月 28 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出资方式
均为货币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再富 162.00 54.00
2 黄效全 78.00 26.00
3 吴金川 45.00 15.00
4 方小华 15.00 5.00
合计 - 300.00 100.00
新疆米泉天平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0 年 4 月 5 日出具了天会验字(2000)第
36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设立出资予以确认。2000 年 3 月 28 日,米泉公司完
成了设立工商登记并获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2001 年 6 月第一次增资
2001 年 2 月 6 日,米泉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增资 2,174.71 万元,其中资
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1,377.54 万元,明再富以替公司偿还的债务转增实收资本
797.17 万元。
本次增资经新疆宏昌新宏会师验字(2001)70 号《验资报告》验证。增资
完成后,米泉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再富 1,764.71 71.31
2 黄效全 380.00 15.36
3 吴金川 120.00 4.85
4 方小华 70.00 2.83
5 黄敏 70.00 2.83
6 尹显峰 70.00 2.83
合计 - 2,474.71 100.00
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当中,有 650.12 万元资本公积为公司管网资产及土
地资产评估增值后根据评估值调帐所计入,系出资未到位,该部分本金连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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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699.49 万元,已由明再远于 2012 年 11 月 12 日以货币资金补足。另外由于本
次“债转股”欠缺完整、充足的证明文件,为保证不损害本次发行后社会公众
股东的利益,明再远已于 2014 年 9 月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给公司 797.17 万元用
于充实其资本公积。
2014 年 1 月 26 日,众环海华出具《验资复核报告》众环专字[2014]第 010195
号),验证米泉公司本次增资股东尚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及利息 699.49 万元已经
于 2012 年 11 月 12 日由明再远予以补足。2012 年 12 月 26 日,米东新区工商局
出具《关于米泉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项的证明》,确认上述行为不构
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
③2007 年 5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5 月 15 日,明再富与鑫泰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明再
富持有的米泉公司 1,764.71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予鑫泰有限,转让对价为股权面
值 1,764.71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未实际支付;同日,黄效全、吴金川、方小
华、黄敏、尹显峰分别与明再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各自持有的全部
股权转让予明再远,转让对价为股权面值。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米泉公司的
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鑫泰有限 1,764.71 71.31
2 明再远 710.00 28.69
合计 - 2,474.71 100.00
④2008 年 7 月第二次增资
2008 年 6 月 21 日,米泉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由鑫泰有限以货币方式向米
泉公司增资 895.95 万元,阜康公司以经评估的长输管道实物资产向米泉公司增
资 1,295.35 万元。
本次增资经新疆宏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米泉分所宏昌验字(2008)4-020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完成后,米泉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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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鑫泰有限 2,660.65 57.02
2 阜康公司 1,295.35 27.76
3 明再远 710.00 15.22
合计 - 4,666.00 100.00
⑤2008 年 12 月第三次增资
2008 年 11 月 23 日,米泉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由鑫泰有限对米泉公司以
货币资金增资 600 万元。
本次增资经新疆宏昌宏昌验字(2008)4-042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
资完成后,米泉公司注册资本由 4,666.00 万元增加到 5,266.00 万元,股权结构变
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鑫泰有限 3,260.654 61.92
2 阜康公司 1,295.346 24.60
3 明再远 710.00 13.48
合计 - 5,266.00 100.00
⑥2009 年 10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10 月 22 日,阜康公司与鑫泰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
阜康公司持有的米泉公司 1,295.35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予鑫泰有限,转让对价为
股权面值 1,295.35 万元;同日,米泉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前述股权转让行
为。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米泉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鑫泰有限 4,556.00 86.52
2 明再远 710.00 13.48
合计 - 5,266.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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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2012 年 11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11 月 1 日,明再远与鑫泰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明再
远持有的米泉公司 710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予鑫泰有限,转让对价以经中瑞岳华
审计的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米泉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每股 1.44 元。
2012 年 11 月 6 日,米泉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米泉公司变更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米泉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33,581.96 34,094.15
净资产 17,158.06 13,997.92
营业收入 17,255.69 42,936.82
净利润 3,125.66 6,091.88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二)乌鲁木齐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乌市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1 年 6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北路 61 号
法定代表人 明上渊
注册资本 3,280 万元
实收资本 3,280 万元
批发、零售:石油气(液化的)、天然气(含甲烷的;压缩的);
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材、PVC 原料、燃气具;玻璃钢环
经营范围
保制品生产、销售;燃气工程施工与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比例 新疆鑫泰持股 100%
乌市公司主要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从事城市燃气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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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乌市公司历史沿革
①2001 年 6 月乌市公司设立
乌市公司设立于 2001 年 6 月 29 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出资方式
均为货币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再富 193.00 64.33
2 赵广纪 107.00 35.67
合计 - 300.00 100.00
注:赵广纪系受伊力特委托代其持有。
新疆志远于 2001 年 6 月 18 日出具了新志远验字[2001]189 号《验资报告》,
对本次设立出资予以确认。2001 年 6 月 29 日,乌市公司完成了设立工商登记并
获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2001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2001 年 12 月 21 日,乌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赵广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
让给明再富,并决定增资 2,980 万元,其中明再富以货币资金增资 200 万元,以
债权增资 1,410 万元,伊力特以债权增资 1,000 万元,吴金川以债权增资 320 万
元,尹显峰货币资金增资 50 万元,上述债权均为其汇入公司的货币资金形成的
债权。
赵广纪与伊力特通过赵广纪将其持有乌市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明再富,同时
将伊力特的 1,000 万元出资先作为债权再转为股权的方式解除了双方的委托持股
关系。
本次增资经新疆志远新志远验字[2001]386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完成
后,乌市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再富 1,910.00 58.23
2 伊力特 1,000.00 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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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吴金川 320.00 9.76
4 尹显峰 50.00 1.52
合计 - 3,280 100.00
③2007 年 5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5 月 23 日,明再富与鑫泰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明再
富持有的乌市公司 1,910.00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予鑫泰有限,转让对价为股权面
值 1,910.00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未实际支付;同日,吴金川、尹显峰分别与明
再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予明再远,转让对
价为股权面值。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乌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鑫泰有限 1,910.00 58.23
2 伊力特 1,000.00 30.49
3 明再远 370.00 11.28
合计 - 3,280.00 100.00
④2010 年 5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5 月 6 日,伊力特与鑫泰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伊力
特持有的乌市公司 1,000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予鑫泰有限,转让对价以乌市公司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格为 14,431,011.58 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乌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鑫泰有限 2,910.00 88.72
3 明再远 370.00 11.28
合计 - 3,280.00 100.00
根据伊力特 2010 年年度报告,伊力特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将其所持
有的乌鲁木齐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全部 30.49%的股权予以转让,转让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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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4,431,011.58 元,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伊力特当时监事会就本次股权转
让出具独立意见认为,伊力特转让乌市公司股权行为,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
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伊力特及其当时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的上级企业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共同出具的《确认函》,伊力特向乌市公司投资的 1,000
万元,已于 2010 年按照乌市公司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
以 14,431,011.58 元的价格收回,全部价款已收到。该等投资及收回投资均按照
伊力特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经其有权机构审议,交易价格合理、公
允,投资回报高于伊力特同期的其他非主营业务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国有资产
流失,亦未损害伊力特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伊力特与乌市
公司及相关方就此不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亦不会进行任何形式的追索。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伊力特转让乌市公司的股权未造成国有资产流
失,亦未损害伊力特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伊力特与乌市公
司及相关方就此不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
⑤2012 年 11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11 月 1 日,明再远与鑫泰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明再
远持有的乌市公司 370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予鑫泰有限,转让对价以经中瑞岳华
审计的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乌市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每股 1.85 元。
2012 年 11 月 7 日,乌市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乌市公司变更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乌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5,645.77 5,397.05
净资产 5,173.10 4,997.78
营业收入 1,509.59 6,912.16
净利润 117.48 1,8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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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三)博湖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博湖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1 年 7 月 6 日
注册地址 新疆巴州博湖县建宇河滨花园 16 号楼底商门面
法定代表人 何士林
注册资本 2,411.0645 万元
实收资本 2,411.0645 万元
天然气的储存,输配,销售,维修和管理;燃气供应设施的施工;
经营范围 场地、房屋及设备租赁;其他日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比例 新疆鑫泰持股 100%
博湖公司主要在新疆博湖县从事城市燃气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2、博湖公司历史沿革
①2001 年 7 月博湖公司设立
博湖公司设立于 2001 年 7 月 6 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出资方式
均为货币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再富 246.00 82.00
2 郭志辉 18.00 6.00
3 赵庆森 12.00 4.00
4 曲文革 12.00 4.00
5 曾先泽 12.00 4.00
合计 - 300.00 100.00
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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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中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1 年 7 月 5 日出具了中会事验
[2001]85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设立出资予以确认。2001 年 7 月 6 日,博湖
公司完成了设立工商登记并获发了注册号为 65282923000016 的营业执照。
②2001 年 11 月第一次增资
2001 年 10 月 28 日,博湖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增资 1,371.06 万元,其中:
明再富以代公司偿还四川德阳诚信商务有限公司钢管、铝塑管材料设备款形成
的债权增资 680 万元、以代公司偿还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热
水机组设备款形成的债权增资 439.06 万元;郭志辉以其借给公司的货币资金形
成的债权增资 84 万元,赵庆森、曲文革、曾先泽各以其借给公司的货币资金形
成的债权增资 56 万元。
本次增资经新疆志远新志远验字[2001]339 号《验资报告》验证。增资完成
后,博湖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再富 1,365.06 81.69
2 郭志辉 102.00 6.10
3 赵庆森 68.00 4.07
4 曲文革 68.00 4.07
5 曾先泽 68.00 4.07
合计 - 1,671.06 100.00
本次“债转股”中,由于明再富以代公司偿还四川德阳诚信商务有限公司
钢管、铝塑管材料设备款的形成的债权增资 680 万元欠缺完整、充足的证明文
件,为保证不损害本次发行后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明再远已于 2014 年 9 月以
货币资金形式支付给公司 680 万元用于充实其资本公积。
③2002 年 4 月第二次增资
2002 年 3 月 28 日,博湖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740 万
元。其中:明再富增资 605 万元、郭志辉增资 45 万元,赵庆森、曲文革、曾先
泽各增资 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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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增资经新疆志远新志远验字[2002]178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
完成后,博湖公司注册资本由 1,671.06 万元增加到 2,411. 06 万元,股权结构变
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再富 1,970.06 81.71
2 郭志辉 147.00 6.10
3 赵庆森 98.00 4.06
4 曲文革 98.00 4.06
5 曾先泽 98.00 4.06
合计 - 2,411.06 100.00
④2007 年 4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4 月 25 日,赵庆森与明再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赵庆森
持有的博湖公司 98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予明再富,转让对价为股权面值 98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博湖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再富 2,068.06 85.77
2 郭志辉 147.00 6.10
3 曲文革 98.00 4.06
4 曾先泽 98.00 4.06
合计 - 2,411.06 100.00
⑤2007 年 5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5 月 24 日,明再富与鑫泰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明再
富持有的博湖公司 2,068.06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予鑫泰有限,转让对价为股权面
值 2,068.06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未实际支付;同日,郭志辉、曲文革、曾先泽
分别与明再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予明再
远,转让对价为股权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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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 24 日,博湖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博湖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鑫泰有限 2,068.06 85.77
2 明再远 343.00 14.23
合计 - 2,411.06 100.00
⑥2012 年 11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11 月 8 日,明再远与鑫泰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明再
远持有的博湖公司 343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予鑫泰有限。转让对价以经中瑞岳华
审计的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博湖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每股 0.97 元。
2012 年 11 月 13 日,博湖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博湖公司变更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博湖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3,736.32 3,727.99
净资产 3,545.15 3,415.49
营业收入 614.95 1,263.85
净利润 114.41 220.41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四)库车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库车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2 年 7 月 4 日
注册地址 库车县东大沟
法定代表人 杜子春
注册资本 3,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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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3,200 万元
天然气零售;压缩天然气充装,天然气管道输送,工业用气、移动
式压力容器充装、燃气具及耗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和化工产品、
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日用百货销售,燃气工程施工与安装。(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比例 新疆鑫泰持股 100%
库车公司主要在新疆库车县从事城市燃气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2、库车公司历史沿革
①2002 年 7 月库车公司设立
库车公司设立于 2002 年 7 月 4 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出资方
式均为货币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再富 810.00 81.00
2 吴金川 80.00 8.00
3 彭朝全 60.00 6.00
4 张迪波 50.00 5.00
合计 - 1,000.00 100.00
库车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2 年 7 月 2 日出具了库申所设验字
2002[074]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设立出资予以确认。2002 年 7 月 4 日,库车
公司完成了设立工商登记并获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2003 年 6 月增资
2002 年 12 月 26 日,库车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由明再富以债权增资 2,200
万元。该 2,200 万元债权为明再富向公司提供 1,200 万元临时借款、替公司偿还
四川德阳诚信商务有限公司材料款 1,000 万元。由于明再富以代公司偿还材料款
的形成欠缺完整、充足的证明文件,为保证不损害本次发行后社会公众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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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明再远已于 2014 年 9 月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给公司 1,000 万元用于充实
其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经新疆志远新志远验字[2003]41 号《验资报告》验证。增资完成
后,库车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再富 3,010.00 94.06
2 吴金川 80.00 2.50
3 彭朝全 60.00 1.88
4 张迪波 50.00 1.56
合计 - 3,200.00 100.00
③2007 年 5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5 月 8 日,明再富与鑫泰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明再
富持有的库车公司 3,010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予鑫泰有限,转让对价为股权面值
3,010 万元;同日,吴金川、彭朝全、张迪波分别与明再远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将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予明再远,转让对价为股权面值。
2007 年 5 月 24 日,库车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库车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鑫泰有限 3,010.00 94.06
2 明再远 190.00 5.94
合计 - 3,200.00 100.00
④2009 年 8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7 月 12 日,鑫泰有限与明再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鑫泰
有限持有的库车公司 642 万元股权转让予明再富,转让对价为股权面值 642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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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09 年 8 月 13 日,库车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
让完成后,库车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鑫泰有限 2,368.00 74.00
2 明再富 642.00 20.06
3 明再远 190.00 5.94
合计 - 3,200.00 100.00
⑤2011 年 12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11 月 25 日,明再富与鑫泰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明
再富持有的库车公司 642 万元股权转让予鑫泰有限,转让对价为股权面值 642
万元。
2011 年 12 月 22 日,库车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股权
转让完成后,库车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鑫泰有限 3,010.00 94.06
2 明再远 190.00 5.94
合计 - 3,200.00 100.00
⑥2012 年 11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11 月 1 日,明再远与鑫泰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明再
远持有的库车公司 190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予鑫泰有限,转让对价以经中瑞岳华
审计的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库车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每股 3.93 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库车公司变更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库车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14,183.00 13,7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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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净资产 12,184.33 9,567.18
营业收入 7,529.82 17,352.54
净利润 2,539.73 5,369.73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五)阜康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阜康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2 年 7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阜康市乌奇路南
法定代表人 吴国庆
注册资本 2,415 万元
实收资本 2,415 万元
压缩天然气批发、零售,天然气的输配与供应;管道铺设;燃气具
及相关材料、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的
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燃气管道安装;房屋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比例 新疆鑫泰持股 100%
阜康公司主要在阜康市从事城市燃气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2、阜康公司历史沿革
①2002 年 7 月阜康公司设立
阜康公司设立于 2002 年 7 月 29 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出资方式
均为货币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再富 400.00 80.00
2 张金坚 25.00 5.00
3 凌娟 25.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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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 何士林 25.00 5.00
5 王彬 25.00 5.00
合计 - 500.00 100.00
新疆宏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阜康分所于 2002 年 7 月 25 日出具了宏昌阜
验字(2002)030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设立出资予以确认。2002 年 7 月 29
日,阜康公司完成了设立工商登记并获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2004 年 3 月增资
2003 年 11 月 6 日,阜康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增资 1,915 万元,其中:明
再富以债权增资 1,532 万元,张金坚、凌娟、何士林、王彬各以债权增资 95.75
万元。上述债权均为货币资金汇入公司形成的债权。
本次增资经新疆志远新志远验字[2003]200 号《验资报告》验证。增资完成
后,阜康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再富 1,932.00 80.00
2 张金坚 120.75 5.00
3 凌娟 120.75 5.00
4 何士林 120.75 5.00
5 王彬 120.75 5.00
合计 - 2,415.00 100.00
③2007 年 5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5 月 18 日,张金坚、凌娟、王彬分别与明再富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将各自持有的阜康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予明再富,转让对价为股权面
值。
2007 年 5 月 19 日,明再富与鑫泰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明再
富持有的阜康公司 2,294.25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予鑫泰有限,转让对价为股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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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值 2,294.25 万元;同日,何士林与明再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
的全部股权转让予明再远,转让对价为股权面值。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阜康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鑫泰有限 2,294.25 95.00
2 明再远 120.75 5.00
合计 - 2,415.00 100.00
④2012 年 1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11 月 1 日,明再远与鑫泰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明再
远持有的阜康公司 120.75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予鑫泰有限,转让对价以经中瑞岳
华审计的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阜康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每股 2.78
元。
2012 年 11 月 9 日,阜康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
让完成后,阜康公司变更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阜康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6,556.43 6,658.66
净资产 3,932.82 3,713.94
营业收入 2,060.01 5,700.30
净利润 204.97 1,475.22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六)和硕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和硕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8 年 4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和硕县花园东路(花园小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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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何士林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充装压缩天然气(车用瓶),零售:天然气,天然气气具及配件,
经营范围 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东持股比例 新疆鑫泰持股 100%
和硕公司主要在新疆和硕县从事城市燃气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2、和硕公司历史沿革
①2008 年 4 月和硕公司成立
和硕公司设立于 2008 年 4 月 29 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出资方
式均为货币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再富 500.00 50.00
2 鑫泰有限 400.00 40.00
3 明再远 100.00 10.00
合计 - 1,000.00 100.00
新疆志远于 2008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新志远验字[2008]4-087 号《验资报告》,
对本次设立出资予以确认。2008 年 4 月 29 日,和硕公司完成了设立工商登记并
获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2012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11 月 1 日,明再富与鑫泰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明再
富持有的和硕公司 500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予鑫泰有限,转让对价以经中瑞岳华
审计的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和硕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对应每股 1.25
元,总计 626.30 万元;同日,明再远与鑫泰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将明再远持有的和硕公司 100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予鑫泰有限,转让对价以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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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岳华审计的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和硕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每股
1.25 元。
2012 年 11 月 13 日,和硕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和硕公司变更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和硕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2,826.40 2,907.52
净资产 1,416.56 1,410.96
营业收入 902.04 2,286.07
净利润 -1.66 171.85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七)焉耆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焉耆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2 年 8 月 10 日
注册地址 焉耆县 314 国道(交警队旁)
法定代表人 何士林
注册资本 2,800 万元
实收资本 2,800 万元
天然气输配、销售。燃气用具及配件、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
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日用杂品的批发及零售,燃气供应设施的施工,房屋租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比例 新疆鑫泰持股 100%
焉耆公司主要在新疆焉耆县从事城市燃气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2、焉耆公司历史沿革
①2002 年 8 月焉耆公司成立
1-1-11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焉耆公司设立于 2002 年 8 月 10 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出资方式
均为货币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再富 246.00 82.00
2 朱天义 15.00 5.00
3 刘昌华 15.00 5.00
4 吴国庆 12.00 4.00
5 刘天俊 12.00 4.00
合计 - 300.00 100.00
巴州骏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2 年 8 月 8 日出具了巴骏会验字
[2002]079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设立出资予以确认。2002 年 8 月 10 日,焉
耆公司完成了设立工商登记并获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2007 年 4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4 月 26 日,朱天义、刘昌华分别与明再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将各自持有的焉耆公司 15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予明再富,转让对价均为股权
面值 15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焉耆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再富 276.00 92.00
2 吴国庆 12.00 4.00
3 刘天俊 12.00 4.00
合计 - 300.00 100.00
③2007 年 5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5 月 11 日,明再富与鑫泰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明再
富持有的焉耆公司 276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予鑫泰有限,转让对价为股权面值 276
万元;同日,吴国庆、刘天俊分别与明再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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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予明再远,转让对价为股权面值。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焉耆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鑫泰有限 276.00 92.00
2 明再远 24.00 8.00
合计 - 300.00 100.00
④2008 年 4 月第一次增资
2008 年 4 月 19 日,焉耆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明再富以货币方式向焉耆公
司增资 800.21 万元,博湖公司以经评估的高压干管等实物资产方式向焉耆公司
增资 699.79 万元。
2008 年 4 月 23 日,新疆志远出具了新志远验字[2008]4-076 号《验资报告》,
对本次增资予以确认。增资完成后,焉耆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再富 800.21 44.46
2 博湖公司 699.79 38.88
3 鑫泰有限 276.00 15.33
4 明再远 24.00 1.33
合计 - 1,800.00 100.00
⑤2009 年 3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2009 年 3 月 16 日,焉耆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鑫泰有限以货币资金增资
1,000 万元。
2009 年 3 月 19 日,焉耆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博湖公司将其持有的焉耆公
司 699.79 万股权全部转让予鑫泰有限。2009 年 3 月 20 日,博湖公司与鑫泰有限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博湖公司持有的焉耆公司 699.79 万股权全部转
让予鑫泰有限,转让对价为股权面值 699.79 万元。
1-1-11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09 年 3 月 19 日,新疆志远出具了新志远验字[2009]3-010 号《验资报告》,
对本次增资予以确认。2009 年 3 月 23 日,焉耆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
的工商变更并获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焉耆公司股
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鑫泰有限 1,975.79 70.56
2 明再富 800.21 28.58
3 明再远 24.00 0.86
合计 - 2,800.00 100.00
⑥2012 年 11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11 月 1 日,明再富、明再远分别与鑫泰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将其持有的焉耆公司 800.21 万元股权、24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予鑫泰有限,
转让对价以经中瑞岳华审计的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焉耆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基
础确定,每股 1.83 元。
2012 年 11 月 13 日,焉耆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焉耆公司变更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焉耆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7,077.25 6,552.39
净资产 4,975.03 4,353.94
营业收入 3,050.87 5,172.44
净利润 594.75 932.30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1-1-114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八)新疆鑫泰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1、压缩天然气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7 年 9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乌鲁木齐市米东北路 550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建新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批发、零售天然气;燃具及配件、建材、钢材、五金交电、机械设
经营范围 备、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比例 新疆鑫泰持股 100%
压缩天然气公司主要在乌鲁木齐市从事压缩天然气的生产与销售及压缩天
然气加气站业务。
2、压缩天然气公司历史沿革
①2007 年 9 月压缩天然气公司设立
压缩天然气公司设立于 2007 年 9 月 29 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
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鑫泰有限 1,750.00 87.50
2 郑耀森 200.00 10.00
3 范健威 50.00 2.50
合计 - 2,000.00 100.00
新疆志远于 2007 年 9 月 25 日出具了新志远验字[2007]9-126 号《验资报告》,
对本次设立出资予以确认。2007 年 9 月 29 日,压缩天然气公司完成了设立工商
登记并获发了注册号为 650000050000919 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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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2012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9 月 23 日,郑耀森、范健威分别与鑫泰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将其持有的压缩天然气公司 200 万元股权、50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予鑫泰有
限,转让对价以经中瑞岳华审计的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压缩天然气公司账面净
资产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为每股 6.192 元。
2012 年 11 月 12 日,压缩天然气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压缩天然气公司变更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压缩天然气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7,195.92 6,739.77
净资产 4,302.99 3,977.57
营业收入 2,751.33 8,669.04
净利润 270.00 1,644.88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九)五家渠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五家渠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8 年 10 月 14 日
注册地址 五家渠市幸福路 511 号
法定代表人 曾平宣
注册资本 2,700 万元
实收资本 2,700 万元
压缩天然气零售;管道燃气(天然气);汽车加气站(CNG);燃
气管道安装;燃气用具、天然气输配和供应、压缩天然气供应、建
经营范围 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机械设备、日用杂品批发、
零售;房屋租赁;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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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比例 新疆鑫泰持股 100%
五家渠公司主要在新疆五家渠市从事城市燃气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2、五家渠公司历史沿革
①2008 年 10 月五家渠公司设立
五家渠公司设立于 2008 年 10 月 14 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出
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再富 600.00 60.00
2 尹显峰 300.00 30.00
3 明再远 100.00 10.00
合计 - 1,000.00 100.00
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五家渠分所于 2008 年 10 月 14 日出具了瑞
新五会验字[2008]015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设立出资予以确认。2008 年 10
月 14 日,五家渠公司完成了设立工商登记并获发了注册号为 659004050002325
的营业执照。
②2010 年 5 月第一次增资
2010 年 5 月 6 日,五家渠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由鑫泰有限以货币方式向
五家渠公司增资 1,600 万元。
2010 年 5 月 7 日,新疆宏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五家渠分所出具了宏昌
验字(2010)50035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予以确认。2010 年 5 月 18 日,
五家渠公司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并获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
后,五家渠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到 2,600 万元,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鑫泰有限 1,600.00 61.54
2 明再富 600.00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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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尹显峰 300.00 11.54
4 明再远 100.00 3.84
合计 - 2,600.00 100.00
③2011 年 12 月第二次增资暨吸收合并五家渠市天昊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 7 月 18 日,五家渠公司与五家渠市天昊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天昊燃气”)签订《公司合并协议》,约定由五家渠公司吸收合并天昊燃气。
截至 2011 年 9 月,天昊燃气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五家渠公司 285.20 74.04
2 明再富 100.00 25.96
合计 - 385.20 100.00
注册资本 385.20 万元,其中五家渠公司出资 285.2 万元,明再富出资 100
万元。根据新疆信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10 月 24 日出具的新信德
会审字[2011]第 373 号《审计报告》,天昊燃气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账面净资
产 326.84 万元。
2011 年 12 月 8 日,五家渠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前述与天昊燃气合并及明
再富以 100 万元天昊燃气股权增资的事项。
2011 年 12 月 16 日,新疆信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新信德验字
[2011]第 058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予以确认。2011 年 12 月 30 日,五家
渠公司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并获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同日,天昊燃气注
销。本次增资完成后,五家渠公司注册资本由 2,600 万元增加到 2,700 万元,股
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鑫泰有限 1,600.00 59.26
2 明再富 700.00 25.93
3 尹显峰 300.00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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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明再远 100.00 3.70
合计 - 2,700.00 100.00
④2012 年 12 月补足 2011 年 12 月第二次增资部分出资未到位情况
根据新疆信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信德会审字[2011]第 373 号
《审计报告》,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天昊燃气净资产为 326.84 万元,低于注
册资本 385.20 万元。经核实,天昊燃气于 2011 年 11 月 30 日净资产为 298.15 万
元,明再富所拥有用于增资五家渠公司的天昊燃气 100 万出资额按比例所对应
账面净资产为 77.40 万元,低于认缴出资额 22.60 万元,因此该部分出资实际未
到位。
该部分出资未到位金额共计 22.60 万元,连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0.11 万元,
共计 22.71 万元,已由明再富于 2012 年 10 月 31 日、2012 年 11 月 19 日以货币
现金方式补足。
2012 年 12 月 8 日,中瑞岳华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3305 号《验资复
核报告》,确认明再富已向五家渠公司补缴未到位出资连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共
计 22.71 万元。
⑤2012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11 月 1 日,明再富、尹显峰、明再远分别与鑫泰有限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五家渠公司 700 万元股权、300 万元股权、100 万元
股权全部转让予鑫泰有限,转让对价以经中瑞岳华审计的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五家渠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每股 1.846486 元。
2012 年 11 月 13 日,五家渠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五家渠公司变更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五家渠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17,955.43 16,992.79
净资产 5,958.25 4,7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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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营业收入 7,915.17 16,936.69
净利润 1,194.45 2,787.12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十)乌鲁木齐市鑫泰长通运输有限公司
1、长通运输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1 年 5 月 12 日
注册地址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 550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建新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 万元
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汽车租赁;销售:建材、钢材、
经营范围 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化工产品、石油制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比例 新疆鑫泰持股 100%
长通运输公司主要从事压缩天然气运输业务。
2、长通运输公司历史沿革
①2011 年 5 月长通运输公司设立
长通运输公司设立于 2011 年 5 月 12 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出资
方式均为货币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鑫泰有限 270.00 90.00
2 明再远 30.00 10.00
合计 - 3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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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5 月 5 日出具了宏昌天圆验
字(2011)40029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设立出资予以确认。2011 年 5 月 12
日,长通运输公司完成了设立工商登记并获发了注册号为 650000057019372 的
营业执照。
②2012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11 月 1 日,明再远与鑫泰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明再
远持有的长通运输公司 30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予鑫泰有限,转让对价以经中瑞岳
华审计的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长通运输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每股
0.9 元。
2012 年 11 月 13 日,长通运输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通运输公司变更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长通运输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2,790.42 2,757.64
净资产 271.81 214.56
营业收入 494.34 1,049.11
净利润 51.84 21.29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十一)乌鲁木齐鑫泰精工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7 月 7 日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 61 号
法定代表人 段贤琪
注册资本 6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
经营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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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燃气具安装维修;
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比例 新疆鑫泰持股 100%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精工建设公司尚未开展业务,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
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94.51 98.64
净资产 93.86 98.64
净利润 -4.78 -0.95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十二)米泉公司、博湖公司、库车公司原控股股东明再富将代垫材料款
的债权转为股权情况
2001 年 2 月,明再富以代米泉公司偿还成都数通机电贸易有限公司 570.22
万元债务、偿还四川德阳诚信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226.95 万元债务,共计 797.17
万元转为股本。
2001 年 10 月,明再富以代博湖公司偿还四川德阳诚信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680.00 万元债务转为股本。
2002 年 12 月,明再富以代库车公司偿还四川德阳诚信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万元债务转为股本。
上述明再富以代子公司偿还第三方债务转为股本的总金额为 2,477.17 万元。
由于“债转股”发生时间距今间隔较长,上述债权相关方的相关协议、凭证
等辅助证明文件缺失,且成都数通机电贸易有限公司和四川德阳诚信商务有限责
任公司已经吊销或注销,无法从债权相关方取得该等证明文件,上述“债转股”
欠缺完整、充足的证明文件,为保证不损害本次发行后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发
行人控股股东明再远已于 2014 年 9 月就米泉公司、博湖公司、库车公司“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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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部分涉及的金额以货币形式分别支付给上述三家公司用于充实其资本公积。
(十三)明再远在刑罚执行期间内,委托他人设立、代持相关公司股权的
具体情形及其资金来源,其他对外投资、担任对外投资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
管情况
1、明再远在刑罚执行期间内,委托他人设立、代持相关公司股权的具体情
形及其资金来源,其他对外投资、担任对外投资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管情况
明再远在刑罚执行期间内,自鑫泰各地公司设立之日至 2007 年 5 月,登记
在明再富名下的米泉公司、乌市公司、博湖公司、库车公司、阜康公司、焉耆公
司出资 1,764.71 万元、1,910 万元、2,068.06 万元、3,010 万元、2,294.25 万元及
276 万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均系明再远委托其代为持有,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出资金额
公司名称 时间 名义出资股东 出资方式
(万元)
设立 2000 年 3 月 明再富 162.00 货币资金
明再富 797.17 债转股
米泉公司 增资 2001 年 2 月
明再富 805.54 资本公积转增
小计 1,764.71
设立 2001 年 6 月 明再富 300.00 货币资金
乌市公司 增资 2001 年 12 月 明再富 1,610.00 债权及货币资金
小计 1,910.00
设立 2001 年 7 月 明再富 246.00 货币资金
明再富 680.00 债转股
增资 2001 年 10 月
明再富 439.06 债转股
博湖公司 增资 2002 年 3 月 明再富 605.00 资本公积转增
赵庆森转让给明
股权转让 2007 年 4 月 明再富 98.00
再富
小计 2,068.06
设立 2002 年 7 月 明再富 810.00 货币资金
库车公司 增资 2002 年 12 月 明再富 2,200.00 债转股
小计 3,010.00
设立 2002 年 7 月 明再富 400.00 货币资金
增资 2003 年 11 月 明再富 1,532.00 债转股
阜康公司
张金坚、凌娟、王
股权转让 2007 年 5 月 明再富 362.25
彬转让给明再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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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2,294.25
设立 2002 年 8 月 明再富 246.00 货币资金
朱天义、刘昌华
焉耆公司 股权转让 2007 年 4 月 明再富 30.00
转让给明再富
小计 276.00
代持股权的资金来源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基本情况”之“六、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之“(十四)发行人各子公司设立、增资的资金来源情
况”。
明再远在刑罚执行期内,除委托明再富代其持有鑫泰各地公司股权外,不存
在其他对外投资,亦不存在担任对外投资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管的情形。
2、实际控制人刑罚执行期间对外投资、委托他人代持股权及担任企业董监
高以及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及对发行人的股权稳定性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凡具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 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
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明再远在刑罚执行期间
虽人身自由受限,但并不影响其民事权利能力,法律亦未剥夺服刑人员的民事权
利,其依法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我国法律未限制服刑人员在服刑或假释期间
内从事投资行为及委托他人代持股权。据此,明再远在刑罚执行期间,除人身自
由受限外,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在
假释期内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其对外投资并委托他人代持股权的行
为,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合法、合规。
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
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明再远所犯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属于“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假释考验期满,认为原判刑
罚已经执行完毕。明再远于 2001 年 3 月获假释,并于 2003 年 6 月刑期届满释放。
明再远在其刑罚执行期间未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刑罚执行期满
5 年内,即 2008 年 6 月前,曾于 2007 年 6 月由鑫泰有限聘任为公司董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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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规定,该等聘任无效。2007 年 6 月至 2008 年 6 月期间,除明再远
外,鑫泰有限还有明再富、尹显峰、吴金川和郭志辉 4 名董事,董事人数符合《公
司法》的规定。在此期间,鑫泰有限董事会作出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重要决策包
括 2007 年 9 月设立压缩天然气公司和 2008 年 4 月设立和硕公司,该等期间的决
议事项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2010 年 6 月 18 日,鑫泰有限召开股
东会选举明再远为董事,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明再远与明再富于 2013 年 11 月 28 日经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公证签
署的《委托持股解除确认书》,明再富与明再远已于 2007 年 5 月通过明再富将
登记在其名下的代持股权转让给鑫泰有限并由明再远取得鑫泰有限股权的方式
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委托持股关系,双方无任何经济和法律争议。据此,鑫泰有限
的股权结构已于 2007 年 5 月得以规范,自鑫泰有限设立至今,发行人稳定经营
十余年,其经营情况未因股权代持及解除事宜发生任何不利变化。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明再远以借款作为出资来源合法。明再远在刑
罚执行期内,除委托明再富代其持有鑫泰各地公司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亦不存在担任对外投资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管的情形。
明再远于刑罚执行期间对外投资并委托他人代持股权,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
性规定的情形,合法、合规; 2007 年 6 月至 2008 年 6 月期间,鑫泰有限聘任
明再远为公司董事,该等聘任无效,但在此期间,未发现鑫泰有限有违法违规情
形,在工商综合业务系统中也无违法处罚的记录,该等聘任无效也未对发行人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2010 年 6 月明再远担任公司董事合法、合规。鑫泰各地公司
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未对发行人的股权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发行人各子公司设立、增资的资金来源情况
发行人各子公司设立、增资的资金来源如下:
公司名 登记出资 出资金额
事项 时间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称 股东 (万元)
明再富 162 货币资金 借款
米泉公 2000 年
设立 黄效全、吴金
司 3月 138 货币资金 自有资金
川、方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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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再富 797.17 债转股 借款
2001 年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转
增资 明再富 805.54
6月 转增 增
黄效全、吴金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转
川、方小华、 572
转增 增
黄敏、尹显峰
2008 年 鑫泰有限 895.95 货币资金 自有资金
增资
6月 阜康公司 1.295.35 实物资产 实物
2008 年
增资 鑫泰有限 600 货币资金 自有资金
11 月
2001 年
(含暂登记在
设立 6 月 29 明再富 货币资金 借款
赵广纪名下的

193 万元)
乌市公 债转股及
明再富 1,610 借款
司 货币资金
2001 年
增资 12 月 21

伊力特 1,000 债转股 自有资金
吴金川 320 债转股 自有资金
尹显峰 200 货币资金 自有资金
明再富 246 货币资金 借款
2001 年 郭志辉、赵庆 54 货币资金 自有资金
设立
7月 森、曲文革、
曾先泽
明再富 680 债转股 借款
明再富 439.06 债转股 借款
2001 年
博湖公 增资 郭志辉、赵庆
10 月
司 森、曲文革、 252 债转股 自有资金
曾先泽
资本公积
明再富 605 资本公积
转增
2002 年
增资 郭志辉、赵庆
3月 资本公积
森、曲文革、 135 资本公积
转增
曾先泽
明再富 810 货币资金 借款
库车公 2002 年
设立 吴金川、彭朝
司 7月 190 货币资金 自有资金
全、张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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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
增资 12 月 26 明再富 2,200 债转股 借款

明再富 400 货币资金 借款
2002 年 张金坚、凌
设立
7月 娟、何士林、 100 货币资金 自有资金
王彬
阜康公
司 明再富 1,532 债转股 借款
2003 年
增资
11 月 张金坚、凌
娟、何士林、 95.75 债转股 自有资金
王彬
明再富 246 货币资金 借款
2002 年 朱天义、刘昌
设立
8月 华、吴国庆、 54 货币资金 自有资金
焉耆公 刘天俊

博湖公司 699.79 实物资产 实物
2008 年
增资
4月
明再富 800.21 货币资金 自有资金
压缩天 鑫泰有限 1,750 货币资金 自有资金
2007 年
然气公 设立
9月 郑耀森、范健
司 250 货币资金 自有资金

鑫泰有限、
2008 年
和硕公 设立 明再远、明再 1,000 货币资金 自有资金
4月
司 富
2008 年 明再远、明再
设立 1,000 货币资金 自有资金
10 月 富、尹显峰
2010 年
增资 鑫泰有限 1,600 货币资金 自有资金
5月
五家渠
公司 (审计基准日
2011 年 账面净资产值 吸收合并 天昊燃气净
增资 明再富
12 月 与实际并账日 天昊燃气 资产
净资产存在差
异)
长通运 2011 年 鑫泰有限、
设立 300 货币资金 自有资金
输公司 5月 明再远
精工建 2014 年
设立 发行人 600 货币资金 自有资金
设公司 7月
发行人子公司于 2006 年以前存在多次“债转股”出资的情形,根据当时有
效的《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
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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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据此,“债转股”不属于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规定的货币、实物、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五种出资方式之一,《公司法》也未明确规定
“债转股”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定》(2002 年 12 月 3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259 次会议通过,自 2003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
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
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据此,从司法解释的角度明确了债权转股权
的效力,债权人可以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同时,也没
有明确规定“债转股”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变更注册资
本的,须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根据发行人子公司的工
商档案文件,该等“债转股”均已由验资机构出具了《验资报告》,并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据此, 发行人子公司“债转股”履行了必要的验资等程序,
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公司法》于 2005 年修订并于 2006 年 1 月 1 日实施后,第二十七条规定股
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
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
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2 年 1 月 1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实施《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七条规
定,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据此,2006
年《公司法》实施后,“债转股”应当评估作价。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于 2006 年以前存在的“债
转股”出资履行了验资等必要的程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虽未经评估作
价,但不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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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1、发起人中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
序 股东 境外永久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国籍 身份证登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号 姓名 居留权 (万股)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1 明再远 中国 无 51060219631015**** 5,724.96 47.70
北街****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2 尹显峰 中国 无 51060219630115**** 624.30 5.20
泰山北路二段****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3 明再富 中国 无 51060219531006**** 469.30 3.91
青年路****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4 郭志辉 中国 无 51011119650209**** 237.06 1.97
青年路****
新疆米泉市皇渠路
5 黄敏 中国 无 51060219630905**** 218.82 1.82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6 明上渊 中国 无 51060219790723**** 197.34 1.64
城皇庙街****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7 吴金川 中国 无 42030019601228**** 182.35 1.52
辽宁路****
新西兰永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8 曲露丝 中国 42030219841115**** 182.35 1.52
久居留权 太湖路****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9 张思凤 中国 无 51060219561210**** 145.88 1.22
青年路****
杭州市西湖区金成花
10 明葹 中国 无 51060319830103**** 145.88 1.22
园****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
11 成雁翔 中国 无 65010219670317**** 105.53 0.88
利路****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12 段贤琪 中国 无 51060219531204**** 91.18 0.76
峨眉北路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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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股东 境外永久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国籍 身份证登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号 姓名 居留权 (万股) (%)
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
13 黄效全 中国 无 44010219550912**** 91.18 0.76
三横路 17 号地下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14 曾先泽 中国 无 51060219530426**** 91.18 0.76
莹华山路一段****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15 何士林 中国 无 51060219530508**** 91.18 0.76
泰山北路二段****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16 谢生亮 中国 无 51060219561014**** 91.18 0.76
峨眉北路一段****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17 张迪波 中国 无 51060219631130**** 91.18 0.76
北街****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18 方小华 中国 无 51090219620909**** 91.18 0.76
龙泉山南路****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19 谢玉玲 中国 无 51060319830415**** 91.18 0.76
峨眉北路一段****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20 袁国明 中国 无 51060219520407**** 72.94 0.61
青山巷****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21 刘天俊 中国 无 51060219650706**** 72.94 0.61
莲池路****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22 吴国庆 中国 无 51060219611020**** 72.94 0.61
金山街****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23 王彬 中国 无 51060219640205**** 72.94 0.61
北街****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24 曲文革 中国 无 42030019580318**** 45.59 0.38
辽宁路****
新疆新源县肖尔布拉
25 陈建新 中国 无 克镇七十二团酒厂 65412519721008**** 39.04 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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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股东 境外永久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国籍 身份证登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号 姓名 居留权 (万股) (%)
新疆奎屯市哈英德
26 杜子春 中国 无 65400119670124**** 39.04 0.33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27 刘冬梅 中国 无 51060219621124**** 36.47 0.30
北街****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28 赵黎 中国 无 51060319850305**** 36.47 0.30
泰山北路一段****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29 黄怀成 中国 无 51060219540115**** 15.83 0.13
太行山路****
四川省罗江县万安镇
30 魏富明 中国 无 麓峰南路 90 号冻兔厂 51060219580830**** 5.28 0.04
****
四川省罗江县略坪镇
31 曾平宣 中国 无 51060219620618**** 5.28 0.04
北街****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32 钟清贵 中国 无 51060219650307**** 5.28 0.04
南山街****
四川省三台县潼川镇
33 刘金蓉 中国 无 51072219651013**** 4.22 0.04
陡坡子****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34 明再凤 中国 无 51060219570904**** 4.22 0.04
峨眉北路一段****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35 唐伦英 中国 无 51060219610320**** 4.22 0.04
泰山北路二段****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36 向幼南 中国 无 51060219680714**** 4.22 0.04
泰山南路一段****
新疆焉耆县新城路
37 张智勇 中国 无 65282619720807**** 3.17 0.03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38 张映禄 中国 无 51060219621123**** 3.17 0.03
柏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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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股东 境外永久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国籍 身份证登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号 姓名 居留权 (万股)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39 马祥高 中国 无 51060219531014**** 3.17 0.03
城皇庙街****
2、发起人中非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发起人共有 10 名非自然人股东,均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中九鼎投资方
合计持有发行人 18.98%股份,兵团联创持有公司 1.76%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1)九鼎投资方
①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576530733A
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8 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嘉兴市广益路 1319 号中创电气商贸园 16 幢 410-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康青山)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嘉兴楚庄九鼎各合伙人出资人及认缴出资额情况
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性质
1 嘉兴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0.00 普通合伙人
2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000.00 有限合伙人
3 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 有限合伙人
4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有限合伙人
5 付明 2,000.00 有限合伙人
6 孙怀庆 2,000.00 有限合伙人
7 嘉兴文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00.00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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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性质
8 王秀春 1,100.00 有限合伙人
9 李睿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0 杭州萧越热电有限公司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1 袁鸿桂 1,00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 48,100.00 -
嘉兴楚庄九鼎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35,742.22 39,053.93
净资产 35,638.76 36,488.11
净利润 1,485.64 1,331.15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嘉兴楚庄九鼎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②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573996247W
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11 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嘉兴市广益路 1319 号中创电气商贸园 16 幢 405-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康青山)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嘉兴晋文九鼎各合伙人出资人及认缴出资额情况
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性质
1 嘉兴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0.00 普通合伙人
2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000.00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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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性质
3 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0 有限合伙人
4 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0.00 有限合伙人
5 苏州瑞牛四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0.00 有限合伙人
6 苏州瑞牛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200.00 有限合伙人
7 湖南永安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有限合伙人
8 苏州佳敏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有限合伙人
9 鼎石天元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5,000.00 有限合伙人
10 苏州赫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1 叶胜亮 1,200.00 有限合伙人
12 安涛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3 任杰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4 俞岗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5 郎一亮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6 郑卫平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7 刘明华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8 张修建 1,600.00 有限合伙人
19 曹晓玲 1,400.00 有限合伙人
20 涂鸿胜 1,000.00 有限合伙人
21 仇瑜峰 1,000.00 有限合伙人
22 任幼浦 1,000.00 有限合伙人
23 高明 2,000.00 有限合伙人
24 蔡锦山 1,000.00 有限合伙人
25 徐雪莉 1,500.00 有限合伙人
26 蔡昌贤 6,000.00 有限合伙人
27 杜跃平 1,000.00 有限合伙人
28 李家平 1,000.00 有限合伙人
29 刘永才 1,100.00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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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性质
30 王亮 1,000.00 有限合伙人
31 马学军 1,000.00 有限合伙人
32 沈培今 1,000.00 有限合伙人
33 李健 2,000.00 有限合伙人
34 徐冰妍 1,00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 71,500.00 -
嘉兴晋文九鼎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52,554.79 55,766.99
净资产 52,363.58 53,343.83
净利润 1,729.48 1,852.27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嘉兴晋文九鼎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③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575313972H
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18 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嘉兴市广益路 1319 号中创电气商贸园 16 幢 410-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康青山)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嘉兴齐桓九鼎各合伙人出资人及认缴出资额情况
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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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嘉兴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0.00 普通合伙人
2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600.00 有限合伙人
3 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2,500.00 有限合伙人
4 北京立德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 有限合伙人
5 北京惠诚金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有限合伙人
6 成都科尔鑫贸易有限公司 1,000.00 有限合伙人
7 四川西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有限合伙人
8 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有限合伙人
9 曾挺 3,000.00 有限合伙人
10 徐惠民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1 戚爽 2,000.00 有限合伙人
12 金旭 1,200.00 有限合伙人
13 任伟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4 李树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5 季利仁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6 刘继民 3,000.00 有限合伙人
17 王雁红 2,000.00 有限合伙人
18 纪序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9 岳海涛 1,000.00 有限合伙人
20 胡泽昕 1,000.00 有限合伙人
21 张鹤馨 2,000.00 有限合伙人
22 冯泽华 1,000.00 有限合伙人
23 朱炬榛 1,00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 65,800.00 -
嘉兴齐桓九鼎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42,616.40 46,207.61
净资产 42,434.14 43,304.98
净利润 1,578.03 1,554.79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嘉兴齐桓九鼎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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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④烟台昭宣元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596566020W
成立日期:2012 年 5 月 14 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烟台开发区长江路 290 号公路大厦 1 号楼 512 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康青山)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烟台昭宣九鼎各合伙人出资人及认缴出资额情况
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性质
1 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普通合伙人
2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83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 11,930.00 -
烟台昭宣九鼎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10,663.67 10,672.08
净资产 10,519.95 10,631.13
净利润 78.25 -93.33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烟台昭宣九鼎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⑤无锡恒泰九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58843030XH
1-1-137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7 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市惠山区永泰路 8-66 号(城铁惠山站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嘉平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赵忠义)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
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无锡恒泰九鼎各合伙人出资人及认缴出资额情况
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性质
1 苏州嘉平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00.00 普通合伙人
2 苏州恒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6,000.00 有限合伙人
3 苏州昌华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30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 70,000.00 -
无锡恒泰九鼎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23,144.84 22,432.78
净资产 22,887.97 22,175.90
净利润 712.07 509.64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无锡恒泰九鼎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⑥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号:320594000210019
成立日期:2011 年 10 月 14 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 381 号商旅大厦 6 幢 1105 室
1-1-13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康青山)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昆吾民乐九鼎各合伙人出资人及认缴出资额情况
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性质
1 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普通合伙人
上海豪石方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2 8,500.00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3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300.00 有限合伙人
4 刘效刚 2,000.00 有限合伙人
5 刘芬如 1,200.00 有限合伙人
6 童晓波 1,000.00 有限合伙人
7 陕西济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有限合伙人
8 陆华超 1,000.00 有限合伙人
9 许尔明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0 濮雅萍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1 徐雯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2 李怡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3 苏州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0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 24,500.00 -
昆吾民乐九鼎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18,943.33 19,685.73
净资产 18,878.68 19,625.34
净利润 412.41 1,357.28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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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昆吾民乐九鼎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⑦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安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号:320594000210035
成立日期:2011 年 10 月 14 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 381 号商旅大厦 6 幢 110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康青山)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昆吾民安九鼎各合伙人出资人及认缴出资额情况
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性质
1 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普通合伙人
2 常州富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 有限合伙人
3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 有限合伙人
4 王勇 2,000.00 有限合伙人
5 高锡强 1,600.00 有限合伙人
6 林海光 1,050.00 有限合伙人
7 刘娜 1,000.00 有限合伙人
8 王云甫 1,000.00 有限合伙人
9 曾仲华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0 张贤华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1 张熙蕊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2 魏立华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3 范淑芬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4 陈红斌 1,000.00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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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苏州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0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 24,150.00 -
昆吾民安九鼎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15,635.92 15,206.48
净资产 15,433.12 14,993.65
净利润 439.47 1,496.33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昆吾民安九鼎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⑧烟台富春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5871909066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13 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烟台开发区长江路 290 号公路大厦 1 号楼 512 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康青山)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
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烟台富春九鼎各合伙人出资人及认缴出资额情况
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性质
1 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普通合伙人
2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40.00 有限合伙人
3 王昕炜 1,26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 3,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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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富春九鼎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2,228.03 2,248.79
净资产 2,228.03 2,248.72
净利润 193.42 132.95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烟台富春九鼎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⑨苏州荣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号:320594000204426
成立日期:2011 年 8 月 22 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6 幢 110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康青山)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
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苏州荣丰九鼎各合伙人出资人及认缴出资额情况
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性质
1 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普通合伙人
2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100.00 有限合伙人
3 朱晓青 3,000.00 有限合伙人
4 罗洪友 2,500.00 有限合伙人
5 福建谨慎投资有限公司 2,100.00 有限合伙人
6 江西正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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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毕晓东 1,200.00 有限合伙人
8 孙小平 1,000.00 有限合伙人
9 阮蓉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0 李越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1 许永良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2 杨希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3 张伟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4 王健智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5 张林成 1,000.00 有限合伙人
16 王宇 1,00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 36,000.00 -
苏州荣丰九鼎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20,383.63 22,977.51
净资产 20,383.63 22,977.47
净利润 275.92 323.22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苏州荣丰九鼎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创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576230829J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 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 37 号 3-6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表:
韩宇泽)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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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让股权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兵团联创各合伙人出资人及认缴出资额情况如
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性质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普通合伙人
2 新疆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0 有限合伙人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有限合伙人
4 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 有限合伙人
5 新疆天恒基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有限合伙人
6 新余双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000.00 有限合伙人
7 新疆方圆联成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5,000.00 有限合伙人
8 大土河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 有限合伙人
9 宜信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5,000.00 有限合伙人
10 杨东盈 5,000.00 有限合伙人
11 深圳双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 101,000.00 -
兵团联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98,533.09 93,328.59
净资产 98,533.09 93,328.59
净利润 -430.29 669.18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兵团联创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九鼎投资方、兵团联创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
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关联关系情况
除公司董事之一张宏兴系九鼎投资方向上追溯的股东昆吾九鼎的副总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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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九鼎投资方、新疆兵团联创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本次
发行及上市的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输送关系,不存在
对赌协议、股权代持或信托持股的情形。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明再远,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510602196310******,住所位于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明再远任职经历详见本招
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除明再远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尹显峰及九鼎投资方,
基本情况如下:
尹显峰,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510602196301******,
住所位于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持有发行人 5.20%的股份。尹显峰任职经历详见
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九鼎投资方合计持有公司 18.98%的股份,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公司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控制的企业除本公司外,还
包括鑫泰房地产、金石矿业、泰康明鑫、翰疆星际、五家渠房地产(2014 年 7
月已转让),基本情况如下:
1、新疆鑫泰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 年 6 月 12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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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3,000 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阿勒泰路蜘蛛山巷 179 号楼兰新城 25 栋
1 层商铺 1
主要生产经营地:乌鲁木齐市
法人代表:明再富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
商贸、旅游业、信息产业项目的投资;房屋租赁。
鑫泰房地产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明再远 2,100.00 70.00
明再富 150.00 5.00
吴金川 150.00 5.00
尹显峰 150.00 5.00
郭志辉 150.00 5.00
黄敏 150.00 5.00
黄效全 150.00 5.00
合计 3,000.00 100.00
鑫泰房地产主要在乌鲁木齐市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其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
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29,561.36 48,934.12
净资产 3,655.12 788.39
净利润 -443.51 -1,017.56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新疆中稷鑫泰金石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 年 8 月 13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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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3,000 万元
注册地址:古牧地东路街道办事处友好路 56 号(鑫泰燃气院内)
法人代表:明再富
经营范围:矿业投资;销售:矿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石矿业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明再远 1,650.00 55.00
温涛 450.00 15.00
明再富 240.00 8.00
尹显峰 240.00 8.00
北京中稷正华资产管理
150.00 5.00
有限公司
黄敏 90.00 3.00
郭志辉 90.00 3.00
谢生亮 90.00 3.00
合计 3,000.00 100.00
金石矿业主要在新疆从事矿产资源开发业务,其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23,750.96 23,751.01
净资产 2,995.96 2,996.01
净利润 -0.04 -1.26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四川泰康明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8 年 8 月 15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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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2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成都市
法人代表:明再远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项目投资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房地产开
发及经营,销售:建辅建材、机电设备、日用百货。(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经营)。
泰康明鑫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明再远 980.00 98.00
明再富 20.00 2.00
合计 1,000.00 100.00
泰康明鑫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10,787.14 976.87
净资产 631.12 976.87
净利润 -343.42 -2.33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新疆翰疆星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1 月 27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0 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556 号百
信钻石苑 D 座 2 单元 802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新疆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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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法人代表:明再远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汽车租赁;建材,机械设备,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的销售。
翰疆星际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明再远 2,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 100.00
翰疆星际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14,753.87 15,032.17
净资产 257.17 654.86
净利润 -397.69 -938.4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五家渠市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3 年 7 月 25 日
注册资本:800 万元
实收资本:800 万元
注册地址:五家渠市幸福路 511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新疆五家渠市
法人代表:候抗胜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贸、旅游、信息产业投资经营;建筑材料、
钢材、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批发销售;房屋租赁。
五家渠房地产设立时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明再远 544.00 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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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再富 80.00 10.00%
尹显峰 80.00 10.00%
黄敏 48.00 6.00%
郭志辉 48.00 6.00%
合计 800.00 100.00%
2014 年 7 月 31 日,明再远、明再富、尹显峰、郭志辉、黄敏分别将其持有
的五家渠房地产 68%、10%、10%、6%、6%的出资转让给了新疆东苑明珠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后,五家渠房地产不再是明再远控制的公司。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
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明再远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八、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的总股本为 12,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股数为 4,0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明再远 5,724.96 47.70 5,724.96 35.78
2 尹显峰 624.30 5.20 624.30 3.90
3 无锡恒泰九鼎 577.82 4.82 577.82 3.61
4 明再富 469.30 3.91 469.30 2.93
5 昆吾民乐九鼎 307.72 2.56 307.72 1.92
6 烟台富春九鼎 262.13 2.18 262.13 1.64
7 昆吾民安九鼎 248.45 2.07 248.45 1.55
8 郭志辉 237.06 1.97 237.06 1.48
9 烟台元泰九鼎 236.30 1.97 236.30 1.48
10 黄敏 218.82 1.82 218.82 1.37
11 兵团联创 211.05 1.76 211.05 1.32
12 明上渊 197.34 1.64 197.34 1.23
13 嘉兴晋文九鼎 189.95 1.58 189.95 1.19
14 吴金川 182.35 1.52 182.35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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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5 曲露丝 182.35 1.52 182.35 1.14
16 苏州荣丰九鼎 172.09 1.43 172.09 1.08
17 嘉兴齐桓九鼎 155.12 1.29 155.12 0.97
18 张思凤 145.88 1.22 145.88 0.91
19 明葹 145.88 1.22 145.88 0.91
20 嘉兴楚庄九鼎 129.80 1.08 129.80 0.81
21 成雁翔 105.53 0.88 105.53 0.66
22 段贤琪 91.18 0.76 91.18 0.57
23 黄效全 91.18 0.76 91.18 0.57
24 曾先泽 91.18 0.76 91.18 0.57
25 何士林 91.18 0.76 91.18 0.57
26 谢生亮 91.18 0.76 91.18 0.57
27 张迪波 91.18 0.76 91.18 0.57
28 方小华 91.18 0.76 91.18 0.57
29 谢玉玲 91.18 0.76 91.18 0.57
30 袁国明 72.94 0.61 72.94 0.46
31 王彬 72.94 0.61 72.94 0.46
32 刘天俊 72.94 0.61 72.94 0.46
33 吴国庆 72.94 0.61 72.94 0.46
34 曲文革 45.59 0.38 45.59 0.28
35 杜子春 39.04 0.33 39.04 0.24
36 陈建新 39.04 0.33 39.04 0.24
37 刘冬梅 36.47 0.30 36.47 0.23
38 赵黎 36.47 0.30 36.47 0.23
39 黄怀成 15.83 0.13 15.83 0.10
40 魏富明 5.28 0.04 5.28 0.03
41 曾平宣 5.28 0.04 5.28 0.03
42 钟清贵 5.28 0.04 5.28 0.03
43 唐伦英 4.22 0.04 4.22 0.03
44 刘金蓉 4.22 0.04 4.22 0.03
45 明再凤 4.22 0.04 4.22 0.03
46 向幼南 4.22 0.04 4.22 0.03
47 张智勇 3.17 0.03 3.17 0.02
48 张映禄 3.17 0.03 3.17 0.02
49 马祥高 3.17 0.03 3.17 0.02
社会公众 - - 4,000.00 25.00
合计 12,000.00 100.00 16,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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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有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明再远 5,724.96 47.70
2 尹显峰 624.30 5.20
3 无锡恒泰九鼎 577.82 4.82
4 明再富 469.30 3.91
5 昆吾民乐九鼎 307.72 2.56
6 烟台富春九鼎 262.13 2.18
7 昆吾民安九鼎 248.45 2.07
8 郭志辉 237.06 1.97
9 烟台元泰九鼎 236.30 1.97
10 黄敏 218.82 1.82
合计 - 8,906.84 74.22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在公司
担任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在公司担任职务
1 明再远 5,724.96 47.70 董事长
2 尹显峰 624.30 5.20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 明再富 469.30 3.91 董事、总经理
4 郭志辉 237.06 1.97 董事、副总经理
5 黄敏 218.82 1.82 监事会主席
6 明上渊 197.34 1.64 米泉公司、乌市公司总经理
7 吴金川 182.35 1.52 无
8 曲露丝 182.35 1.52 无
9 张思凤 145.88 1.22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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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在公司担任职务
10 明葹 145.88 1.22 无
合计 - 8,128.22 67.74 -
(四)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五)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战略投资者股东。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明再远、股东明再富、明上渊、吴金川、张思
凤、明葹、明再凤、谢生亮及谢玉玲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具体如下:明再富为控
股股东明再远的兄长,明上渊为控股股东明再远的侄子,吴金川为控股股东明再
远的表姐,明葹为明再富与前妻张思凤的女儿,明再凤为控股股东明再远的姐姐,
谢生亮为明再凤的丈夫,谢玉玲为谢生亮与明再凤的女儿。
黄敏为向幼南的丈夫,曲露丝为吴金川与曲文革的女儿,赵黎为刘冬梅的女
儿。
无锡恒泰九鼎、烟台元泰九鼎、嘉兴楚庄九鼎、嘉兴晋文九鼎、嘉兴齐桓九
鼎、烟台富春九鼎、昆吾民乐九鼎、昆吾民安九鼎、苏州荣丰九鼎均为昆吾九鼎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管理的基金。
本公司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明再远 5,724.96 47.70
2 明再富 469.30 3.91
3 明上渊 197.34 1.64
4 吴金川 182.35 1.52
5 曲露丝 182.35 1.52
6 张思凤 145.88 1.22
7 明葹 145.88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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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8 谢生亮 91.18 0.76
9 谢玉玲 91.18 0.76
10 明再凤 4.22 0.04
小计 - 7,234.62 60.29
1 黄敏 218.82 1.82
2 向幼南 4.22 0.04
小计 - 223.04 1.86
1 刘冬梅 36.47 0.30
2 赵黎 36.47 0.30
小计 - 72.94 0.61
1 无锡恒泰九鼎 577.82 4.82
2 昆吾民乐九鼎 307.72 2.56
3 烟台富春九鼎 262.13 2.18
4 昆吾民安九鼎 248.45 2.07
5 烟台元泰九鼎 236.30 1.97
6 嘉兴晋文九鼎 189.95 1.58
7 苏州荣丰九鼎 172.09 1.43
8 嘉兴齐桓九鼎 155.12 1.29
9 嘉兴楚庄九鼎 129.80 1.08
小计 - 2,279.38 18.98
合计 - 9,809.98 81.74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明再远承诺: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起至发行人本次就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向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满后,在其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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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的股
份。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股票上
市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
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
所得的,发行人可以变卖其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公司股东明再富承诺: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起至发行人本次就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向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满后,在其在发行人担任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
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股票上市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
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
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
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
的,发行人可以变卖其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公司股东明葹、明再凤、谢生亮承诺: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起至发行人本次就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期间,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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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持有
的发行人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A 股上市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
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
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
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
的,发行人可以变卖其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公司股东尹显峰、郭志辉、黄敏、段贤琪、王彬、曾先泽承诺:自发行人成
立之日起至发行人本次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申请审核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 6 个月。锁定期满后,在其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
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股票上市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违反上
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
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
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
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发行人可以变卖其所持有的其余可
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公司股东无锡恒泰九鼎、昆吾民乐九鼎、烟台富春九鼎、昆吾民安九鼎、烟
台元泰九鼎、兵团联创、明上渊、嘉兴晋文九鼎、吴金川、曲露丝、苏州荣丰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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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嘉兴齐桓九鼎、嘉兴楚庄九鼎、成雁翔、黄效全、马祥高、何士林、张迪波、
方小华、谢玉玲、袁国明、吴国庆、曲文革、杜子春、陈建新、刘冬梅、赵黎、
黄怀成、魏富明、曾平宣、钟清贵、唐伦英、刘金蓉、明再凤、向幼南、张智勇、
张映禄、刘天俊承诺: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起至发行人本次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向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本公司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
十、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本公司未存在过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子公司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者其他持股协议安
排;公司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等安排规避股东超过 200 人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1、员工人数及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册员工人数如下:
时间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员工人数 794 798 788
2、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专业类别 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管理人员 165 20.78%
财务人员 39 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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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 205 25.82%
一线生产人员 385 48.49%
合计 794 100.00%
3、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受教育情况如下:
学历 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本科及以上 44 5.54%
大专 206 25.94%
中专 114 14.36%
其他 430 54.16%
合计 794 100.00%
4、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年龄情况如下:
年龄 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30 岁以下 173 21.79%
30-39 岁 204 25.69%
40-49 岁 301 37.91%
50 岁及以上 116 14.61%
合计 794 100.00%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
1、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具体如下:
期间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员工人数 794 798 788
参保人数 699 709 690
养老保险
参保率 88.04% 88.85% 87.56% 86.94%
参保人数 699 712 689
医疗保险
参保率 88.04% 89.22% 87.44% 8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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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数 683 694 670
工伤保险
参保率 86.02% 86.97% 85.03% 83.93%
参保人数 681 692 672
失业保险
参保率 85.77% 86.72% 85.28% 83.93%
参保人数 681 692 670
生育保险
参保率 85.77% 86.72% 85.03% 83.93%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员工未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主要包括:(1)
部分退休人员不用缴纳社会保险;(2)部分员工尚处在试用期或其入职年限较
短,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3)在原单位缴纳;(4)个人自身原因未缴纳等。
发行人及各子公司社会保险主管机关已分别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及各子公
司在报告期内能够遵守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按相
关规定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不存在因社会保险问题而受到任何处罚的情
形。
2、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具体如下:
期间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员工人数 794 798 788
住房公积
缴纳人数 693 700 675

缴纳比例 87.28% 87.72% 85.66% 86.04%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替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其情形与未缴纳社会
保险类似。
发行人及各子公司住房公积金主管机关已分别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及各子
公司自 2013 年 1 月至今,能够遵守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
和地方性规章,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规章的要求为员工缴纳了住
房公积金,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规章的行为。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
对于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未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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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住房公积金而可能带来的补缴、涉诉或处罚等风险,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明再远已出具承诺如下:
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因
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事宜而遭受任何罚款,其将无条件以现金全额支付该部分
需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相关罚款,保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
(三)员工薪酬情况
1、员工薪酬制度
公司依据效益和发展相结合、具有外部竞争力、以岗定薪以及注重绩效兼顾
公平原则制订了《员工薪酬制度》,其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员工薪酬由
基本工资、司龄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工资、专项津贴构成,其中,基本工资依
据自治区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司龄工资按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累积计算, 按
30 元/年标准每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不同岗位,按当月实现天然气销售总量等
其他考核指标计算,实行与经营情况挂钩的激励计薪办法,并综合考察岗位所需
的知识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岗位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确定每个岗位的绩效工
资基数,月绩效工资基数一般占月收入的 40-80%;专项津贴包括误餐、通讯、
卫生等方面的补贴;福利工资主要包括“五险”、住房公积金、传统节假福利、
夏季高温津贴等。
为褒奖对公司贡献较大,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年终对员工实行一次性
奖励,公司根据每年年终对各部门各子公司和员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结
合员工岗位薪酬标准和岗级薪酬分配比例,确定员工的年终绩效奖励。年终绩效
奖励一般为员工月工资的 2-2.2 倍。
2、员工薪酬水平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各级别员工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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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 13.10 32.20 29.61 26.09
公司中层 5.16 11.08 10.00 10.45
普通员工 2.69 5.76 5.66 5.23
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
管理人员 4.17 8.90 8.44 8.68
财务人员 3.54 7.32 6.79 6.96
销售人员 2.62 5.75 5.70 4.74
一线生产人员 2.65 5.91 5.82 4.94
新疆城镇私营单位电
力、煤气及水的生产
- - 4.02 3.39
和供应行业人员平均
工资
注:①上述薪酬主要包括工资、绩效奖励、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②公司高管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等
高层管理班子成员;公司中层包括各职能部门部长、副部长以及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总经理助理和财务经理等管理班子成员。
③新疆城镇私营单位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来源于新疆
2014 年、2015 年统计年鉴。
④2016 年 1-6 月公司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未计提奖金。
公司年度平均工资水平较为稳定且整体保持增长趋势,均高于同期新疆同行
业平均工资水平。
3、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公司未来薪酬制度的主体框架将延续目前的薪酬制度,为充分发挥员工积极
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并充分保障绩效考核制度的有效执行。公
司将根据国家政策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发展战略的变
动、公司整体效益情况及实际管理需要对公司的薪酬制度进行调整,建立具有市
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十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流通限制和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本节之“八、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之“(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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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的股价稳定,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
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将于第 20 个交易日(以
下简称“启动日”)收盘后公告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发出召开临时董事会
的通知。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
能实现,则公司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人将继续履行股价稳
定措施;或者公司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
条件实现。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承诺履行相应义务。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人将自启动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确、具体的增持
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
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
次日起,本人可以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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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
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比例累计不超过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 5%,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
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该次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本人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
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人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未能
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将对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
履行增持义务。
在新疆鑫泰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本人对新疆鑫泰承
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董事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的股价稳定,本公司董事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
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将于第 20 个交易日(以
下简称“启动日”)收盘后公告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发出召开临时董事会
的通知。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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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实现,则公司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人将继续履行股价稳
定措施;或者公司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
条件实现。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承诺履行相应义务。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完成后 15 个交易日内,若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
情形未出现,则本人及其他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书面形式向
公司提交明确、具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
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以
公告。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次日起,本人可以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本人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
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
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本公司领取薪酬(税后)和现金分红
(税后)总和的 2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
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人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
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人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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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将对本人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和现金分红予
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在新疆鑫泰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本人对新疆鑫泰承
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的股价稳定,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
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将于第 20 个交易日(以
下简称“启动日”)收盘后公告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发出召开临时董事会
的通知。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
能实现,则公司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人将继续履行股价稳
定措施;或者公司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
条件实现。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承诺履行相应义务。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完成后 15 个交易日内,若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
情形未出现,则本人及其他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书面形式向
公司提交明确、具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
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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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次日起,本人可以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本人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
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
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本公司领取薪酬(税后)和现金分红
(税后)总和的 2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
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人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
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人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未能
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将对本人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和现金分红予
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在新疆鑫泰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对新疆鑫泰承诺的回购
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三)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三、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申请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四)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的承诺详见
本招股意向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股东的持股
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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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与本公司构成现实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明
再远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之“(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六)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为减少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明再远控制下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实际
控制人明再远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六、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
施”之“(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七)承担因欠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带来经济损失的承诺
对于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未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而可能带来的补缴、涉诉或处罚等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明
再远已出具承诺承担相应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十一、发行人
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之“(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之“3、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
(八)确保新疆鑫泰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实施的承诺
为保证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顺利实施,本公司控股股东明再远已出具《关于
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
书之“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之
“(五)公司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计划”。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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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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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的输配和销售,目前公司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区
域均在新疆境内,包括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县、
博湖县及和硕县等 7 个市(区、县)。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在新疆
的经营区域图如下:
公司经营区域分布图
乌市公司
米泉公司
阜康公司
五家渠公司
和硕公司
博湖公司
焉耆公司
库车公司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天然气销售、安装、压缩天然气运输在内的天然气相关业
务。报告期内,天然气相关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 99%以上。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没有发生变化。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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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所处行业为城市燃气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 指 引 》 ( 2012 年 修 订 ) 及 国 家 统 计 局 发 布 的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
(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中的“燃气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分别为 D45 和 D4500。
(一)城市燃气行业概况
1、城市燃气的主要种类
城市燃气(包括民用、商业和工业燃气等)是由几种气体组成的混合气体,
目前主要使用的城市燃气种类包括天然气(NG)、液化石油气(LPG)和人工
燃气(MG)。世界各国的城市燃气基本都走过了由煤制气、油制气到液化石油
气和天然气的发展过程。
目前我国城市燃气行业中既有最早的人工燃气生产供应方式,也有当今世界
上较为先进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生产供应方式。
(1)天然气
按气源分,天然气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从天然气井开采出的气田气,也称“纯天然气”;
②伴随石油一起开采出来的石油气,也称石油伴生气;
③含石油轻质馏分的凝析气田气;
④从井下煤层抽出的煤矿矿井气,也称“瓦斯气”或“煤层气”。
⑤从页岩层中开采出来的天然气,也称页岩气。
天然气既是制取合成氨、乙炔等化工产品的原料气,又是优质燃料气,是理
想的城市气源。由于开采、储运和使用既经济又方便,天然气在全球的应用非常
广泛。
(2)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是开采和炼制石油过程中作为副产品而获得的一部分碳氢化合
物,在常温、常压下呈气态,当压力升高或温度降低时,很容易转变为液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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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化工基本原料和新型燃料,已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
在化工生产方面,其用来生产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及生产医药、炸药、
染料等产品。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由于其热值高、无烟尘、无残渣,操作使用
方便,已广泛地进入人们的生活领域。
(3)人工燃气
人工燃气是指以固体或液体可燃物为原料经各种热加工制得的可燃气体。其
主要包括:
①干馏煤气
以煤为原料利用焦炉或直立式炭火炉等进行干馏,所获得的可燃气体称为干
馏煤气。干馏煤气的主要可燃成分为氢、甲烷、一氧化碳、不饱和碳氢化合物,
其热值较高。
②气化煤气
以固体燃料为原料,在气化炉中通入气化剂(空气、氧气、水蒸气等),在
高温条件下经过气化反应而得到的可燃气体称为气化煤气。气化煤气热值低,一
氧化碳含量高,毒性大,不适宜单独作为城市燃气的气源。
③油制气
以石油及其产品作为原料,经过高温裂解而制成的可燃气体。油制气的组成
以氢为主,并含有相当数量的甲烷和一氧化碳,它的热值较高,既可以作为城市
燃气的气源,也可以与低热值煤气掺混,增加煤气供应量,作为城市的调峰气源。
2、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发展现状
(1)城市燃气行业发展迅速,行业规模不断扩大
城市燃气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在城市现代化中起着
极其重要的作用。提高城市燃气化水平,对于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
环境、提高能源利用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上游输配管道长度的不断增加和我国城镇化的不断发展,下游用气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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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持续攀升,我国城市燃气行业规模不断扩大。2014 年,我国燃气销售收入达
到 4,928.79 亿元,同比增长 19.1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城市燃气普及率整体较高,但区域发展不平衡
随着我国城市燃气公共设施的不断完善,我国城市燃气普及率整体较高。国
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城市燃气普及率从 2007 年的 87.4%上升到 2014 年的
94.56%。但由于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气源供应等问题,区域发展不平衡:整体
来看,东部及南部沿海省市燃气普及率高于全国平均,而大多数中西部省市、以
及东北地区由于设施建设不完备、气源不足等问题,导致普及率偏低。
(3)城镇管网发展迅速
“十一五”期末,我国城镇燃气管网总长度由“十五”期末的 17.7 万公里
提高至 35.5 万公里。“十二五”期间,我国新建城镇燃气管道约 25 万公里,到
“十二五”期末,城镇燃气管道总长度将达到 60 万公里。近年来,我国天然气
城市管网发展迅速,2014 年新增天然气长输管道里程约 4,500 公里,全国天然气
长输管道总长度超过 8 万公里,未来将继续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
(4)用气结构不断优化,天然气日益成为城市燃气的主导气源
由于天然气的经济性和作为清洁能源的环保优势,以及随着我国天然气气源
的多元化和城市燃气管道设施的完善,2014 年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 1,830 亿立
方米,比 2013 年增长 8.2%。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从 2003 年的 2.39%
上升到 2014 年的 6.2%。
3、新疆城市燃气行业发展现状
新疆作为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和“一带一路”重要的战略能源基
地,近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按照中央新疆
工作座谈会会议相关精神要求,加快新疆经济及城市燃气发展,缩小与东部地区
的差距和稳定西部边陲,事关民族团结和边防巩固。
新疆从 2013 年起启动预计投资 393 亿元的新疆燃气化工程,力争到 2017
年末,全疆所有县(市、区)政府所在城镇 100%实现燃气化,距天然气干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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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较近、人口相对集中的镇(乡)80%以上实现燃气化。(资料来源: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作为公用事业,城市燃气行业发展的动力来自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一方面,
城市的“集聚效应”使集中供气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城市生活环境要求使用清
洁高效的绿色能源。随着新疆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
新疆城市燃气行业必将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天然气行业概况
天然气是一种多组分的混合气态化石燃料,主要成分是烷烃,其中甲烷占绝
大多数。它主要存在于气田、油田、煤层和页岩层。天然气燃烧后无废渣、废水
产生,相较煤炭、石油等能源有热值高、洁净等优势。
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化石能源,天然气是低碳经济的代表,是化石能源向新
能源过渡的桥梁。随着近几十年天然气消费量的大幅度增长,天然气领域内的投
入、储运、产量和贸易量也呈快速增长态势,天然气在世界能源多元化过程中发
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按现有发展速度推测,2020 年以后世界天然气产量将超
过煤炭和石油,将成为能源消费主力,21 世纪将迎来“天然气的时代”。
1、全球天然气行业概况
(1)全球天然气资源概况
上世纪 70 年代以来,随着勘探技术的突破、新气田的发现、以及深海勘探
开发技术水平的提高,全球天然气探明储量持续增加。截至 2014 年年底,全球
天然气探明储量为 187.1 万亿立方米,储采比为 54.1。其中:伊朗、俄罗斯、卡
塔尔和土库曼斯坦储量合计占全球的 58%。除了常规天然气外,非常规天然气(包
括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气)资源量也非常丰富。国际能源署预测数据显示,世
界非常规天然气资源量为 922 万亿立方米,其中:致密砂岩气为 210 万亿立方米,
煤层气 256 万亿立方米,页岩气 456 万亿立方米。
(2)全球天然气市场供求状况
2008 年以前,全球天然气的消费量、产量呈稳步增长趋势。2008 年爆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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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危机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各国经济,导致 2009 年全球天然气消费量、产
量出现了有史以来首次负增长。但 2010 年后,随着世界经济的逐渐复苏,天然
气消费量、产量强劲反弹;近年来,全球天然气消费延续了金融危机以来的平稳
增长走势。2014 年全球天然气消费量为 3.393 万亿立方米,较 2013 年增长 0.4%,
处于东半球的亚太地区油气需求正逐渐取代北美成为世界最大的油气消费区。未
来中国、印度等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的国家的油气消费需求将进一步增长,世
界油气消费的重心将逐步向东半球转移。
天然气产量方面,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世界天然气消费需求,近年来全球天然
气产量均保持稳定增长态势。2014 年全球天然气产量为 3.4606 万亿立方米,较
天然气消费量盈余 676 亿立方米,有效保证了世界天然气的市场需求。
2006 年-2014 年全球天然气消费量、产量
单位:亿立方米
数据来源: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15》
2、我国天然气行业概况
(1)我国天然气资源概况
我国天然气资源丰富,发展潜力较大。根据 2015 年《BP 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截至 2014 年底,我国天然气探明可采储量为 3.5 万亿立方米,主要分布于塔里
木、四川、鄂尔多斯、东海陆架及南海北部海域。
我国拥有丰富的非常规天然气资源。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我国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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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岩气地质资源潜力为 134.42 万亿立方米,可采资源潜力为 25.08 万亿立方米。
而根据美国能源局最新预测数据,我国页岩气的技术可采数量为 1,115 万亿立方
英尺,约合 31.58 万亿立方米,占全球预测总量的 15.3%,居于第一位。我国煤
层气预测资源量近 37 万亿立方米。
我国海上油气主要集中于渤海、黄海、东海及南海北部大陆架。2014 年 9
月,我国在南海北部勘探出首个深水高产大气田“陵水 17-2 气田”,测试日产
天然气 160 万立方米。
(2)我国天然气管道发展现状
由于我国天然气资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经济发达的中东部地区天然气资
源相对匮乏,因此天然气管道建设成为我国天然气应用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自
20 世纪 60 年代我国建立了第一条输气管道巴渝线以来,经过 50 余年的建设,
我国天然气管道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截至 2014 年底,我国己建成天然气管道 8.5
万公里,形成了以陕京一线、陕京二线、陕京三线、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
线、川气东送等为主干线,以冀宁线、淮武线、兰银线、中贵线等为联络线的国
家基干管网,干线管网总输气能力超过 2,000 亿立方米/年。(数据来源:国际燃
气网)
2010 年 10 月,我国首条跨国天然气管道—中亚天然气管道实现双线投产;
2013 年 6 月,中缅天然气管道全面竣工,中东、非洲、缅甸的油气资源可以直
接通过该管道输送到我国境内。
根据《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新增天然气
管道(含支线)4.4 万公里,新增干线管输能力约 1,500 亿立方米/年,力争到“十
二五”末,初步形成以西气东输、川气东送、陕京线和沿海主管道为大动脉,
连接四大进口战略通道、主要生产区、消费区和储气库的全国主干管网,形成
多气源供应、多方式调峰、平稳安全的供气格局。该等规划将进一步促进我国
天然气输送管网的建设完善,提高供气的灵活性、可靠性及效益型,推动天然
气在我国的广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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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天然气供求状况
进入 21 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
加快,以及环保要求的提高对能源消费结构的影响,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和产量快
速增长,增幅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014 年我国天然气产量 1,301.6 亿立方米,
比 2013 年增长 11.15%;天然气进口量 580 亿立方米,增长 9.52%;天然气表观
消费量 1,830 亿立方米,增长 8.2%。
2006 年-2014 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产量
单位:亿立方米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4)天然气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地位逐渐提升
目前全球常规能源资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及水电、核电、风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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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能源消费以原煤和原油为主,天然气及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占
比较小。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逐渐加剧以及石油、煤炭等资源的日益紧缺,我国
进行能源结构调整已不可避免。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的低碳能源可广泛应用于城
市燃气、发电、化工和工业燃料等领域,能够在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中发挥重要
作用。国务院于 2014 年 6 月下发了《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
提出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战略方针,加快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
续的现代能源体系。到 2020 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48 亿吨标准煤左右,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42 亿吨左右;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国
内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 42 亿吨标准煤,能源自给能力保持在 85%左右,石油
储采比提高到 14-15,能源储备应急体系基本建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
费比重达到 15%,天然气比重达到 10%以上,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 62%以内。
近年来天然气在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地位已经显著提高,但与世界 25%
平均水平相比,占比仍非常低。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2 年我国能源消费总
量(以万吨标准煤计算)中原煤占比 68%,原油占比达到 22.3%,而天然气占比
仅为 2.4%,而经过近些年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鼓励支持,天然气在
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从 2002 年的 2.4%上升至
2014 年的 6.2%,原煤和原油占比则分别下降至 66%和 17.1%。
2006-2014 年我国能源消费情况
2014 年我国各种能源消费占比 2006-2014 年能源消费总量及天然气占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5)天然气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城市燃气继续成为增长动力
天然气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体现了我国对于天然气发展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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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亦表明了我国对天然气存在巨大的实际消费需求,天然气用气人口及消费总
量增长强劲。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 年城市燃气天然气用气人口超过 4.21
亿人;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已从 2000 年的 245 亿立方米增加到 2014 年的 1,830 亿
立方米,年均增长达 15.44%,显示了我国强劲的天然气消费市场需求。
近年,我国天然气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以城市燃气为主的利用结构,2013
年,随着城市燃气管网的进一步完善和大气污染治理要求的提高,我国城市燃气
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成为我国天然气消费增长的主要动力。2002 年至 2014 年,
天然气消费中我国城市燃气消费量由 43 亿立方米增至 964.4 亿立方米,占消费
总量的比重由 17.6%上升至 52.7%。
(6)我国国内天然气生产供不应求,进口量大幅提高
为满足激增的天然气用气人口及消费需求,我国天然气生产近年来保持较大
增长态势,但仍不能满足国内需求。我国自 2006 年开始成为天然气净进口国,
进口量逐年攀升。2014 年,我国进口天然气 580 亿立方米,同比上升 9.52%,进
口依存度为 32.2%。
3、新疆天然气行业发展现状
新疆是我国天然气主产区,天然气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三大盆地:塔里木
盆地(塔里木油气田),准噶尔盆地(新疆油气田),吐哈盆地(吐哈油气田);
此外,随着西气东输二线、三线的建成和四线、中俄天然气管道西线建设的规划。
新疆已成为我国天然气重要的生产基地和输往内地的陆上大通道,2014 年新疆
天然气产量为 288 亿立方米。(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
加快塔里木、准噶尔和吐哈三大盆地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步伐,扩大开采规模,确
保油气产量稳步增长。届时,作为西气东输气源地的新疆将成为我国最大的石油
天然气生产基地。
在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的强有力推动下,新疆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
不断加快,工业建设规模增大,对大气环境保护要求不断提高,各地对清洁能源
天然气的需求非常迫切。2012 年 2 月 24 日,乌鲁木齐市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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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大气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实施以“煤改气”为代表的大气污染治理“蓝天工
程”,力争在“十二五”末,全市所有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调峰锅炉一律改为天
然气供热,中心城区内的燃煤小锅炉全部拆除,乌鲁木齐的天然气需求市场潜力
巨大。2012 年-2014 年新疆城市天然气管道长度、用气人口、供气总量如下: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数量 增幅 数量 增幅 数量
管道长度(km) 13,712.90 24.82% 10,986.36 10.18% 9,971.50
用气人口(万人) 778.16 29.10% 602.75 10.06% 547.68
供气总量(亿 m3) 42.20 10.79% 38.09 44.99% 26.27
数据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三)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3 号),国务院建
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本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
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新疆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法》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条例和实施程序,对城镇燃
气经营许可实施监督管理;州(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
本行业的自律组织是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各地方城市燃气行业协会。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本行业所适用的国家及地方的主要行业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 发布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实施时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1 2010 年 10 月
员会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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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务院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011 年 3 月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建设部 2005 年 5 月
(CJJ33-2005)》
4 建设部、质检总局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006 年 11 月
5 国家发改委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2014 年 4 月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
6 2015 年 6 月
交通部、水利部、人民银行 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
7 新疆人大常委会 2005 年 3 月
经营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
8 新疆人民政府 2007 年 1 月
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
9 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 年 1 月
证核发办法》
10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 2015 年 3 月
(2)关于城市燃气行业的产业政策
2012 年 10 月 14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新修订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发改
委令 2012 年第 15 号),明确“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
保重点、保发展”的基本原则,以及“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
减排、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天然气在一次
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的政策目标。综合考虑天然气利
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天
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在天然气利用顺序中,除分户
式采暖用户属于允许类用户外,其他城市燃气用户均属于优先类用户。
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
“城市燃气工程”、“天然气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城市燃气
塑料管道应用工程”被列为鼓励类产业。
(3)国家关于城市燃气行业的主要监管政策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
许可证:
①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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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③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
培训并考核合格;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4)行业发展规划
2012 年 6 月 27 日,住建部发布《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提
出城市燃气行业“十二五”的总体目标:城镇燃气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管理、
技术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城镇燃气普及率明显提高,应用领域范围明显拓宽;
城镇燃气管网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城镇燃气的优化能源结构、改
善环境质量、促进城镇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作用充分发挥。
2012 年 10 月 22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
加快天然气产业发展,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对我国调整能源结
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天
然气产业“十二五”期间总体发展指导思想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构建供应稳定、运行高效、上下游协调发
展的现代天然气产业体系。
2014 年 6 月,国务院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
中,对“十三五”我国天然气发展进行了战略部署,提出了“消费双倍增”的目
标规划。所谓 2020 年天然气“消费双倍增”包含两层意思:其一,2020 年天然
气消费量要比 2015 年翻一番,2015 年天然气消费量在 2,000 亿立方米左右,到
2020 年大概 4,100 亿立方米;其二,2020 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比
2015 年翻一番,2015 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概在 6%-6.5%,到
2020 年能够达到 1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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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然气价格管理机制
(1)天然气气源供应价格形成机制
2013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实施后,天然气价
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是指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商与下游购
买方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由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组成,系
城市管道燃气运营商的购气价。门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
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2015 年 1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
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
格管理。
自 2005 年起,我国开始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逐步推进天然气供应价格形成
机制的改革。报告期各期,天然气上游气源供应价格调整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主要调整内容 调整后价格 政府文件 实施期限
报告期 ①各油气田出厂(或首站)基准价格提 新疆各油田: 《关于提高国产
期初 高 0.23 元/m3,同时取消价格“双轨制” 城市燃气(工业) 陆上天然气出厂 自 2010 年
(即 (即实现一、二档气价并轨);②出厂 1.19 元/m3 基准价格的通 6 月 1 日起
2013 年 1 基准价格允许浮动的幅度统一改为上 城市燃气(除工 知》(发改电 执行
月 1 日) 浮 10%,下浮不限。 业)0.79 元/m3 [2010]211 号)
①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
门站环节,门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实
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
《国家发展改革
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
新疆:存量气 1.41 委关于调整天然 自 2013 年
2013 年 6 定具体价格;②规定各省存量气(2012
元/m3 气价格的通知》 7 月 10 日
月 28 日 年实际使用气量)和增量气(2013 年超
增量气 2.29 元/m3 ( 发 改 价 格 起执行
出 2012 年实际使用气量的部分)的最
[2013]1246 号)
高门站价格,存量气的提价幅度最高不
超过 0.4 元/m3;③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
整。
《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调整非居
①非居民用存量气门站价格适当提高, 新疆:存量气 1.81 自 2014 年
2014 年 8 民用存量天然气
最高门站价格提高 0.4 元/m3;②居民用 元/m3 9 月 1 日起
月 10 日 价格的通知》(发
气门站价格仍不作调整。 增量气 2.29 元/m3 实施
改价格[2014]1835
号)
2015 年 2 ①各省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下降 0.44 新疆:1.85 元/m3 《国家发展改革 自 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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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主要调整内容 调整后价格 政府文件 实施期限
月 26 日 元/m ,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上调 0.04 委关于理顺非居 4 月 1 日起
元/m3,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 民用天然气价格 实施
②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 的通知》(发改
价 格 [2015]351
号)
自 2015 年
《国家发展改革 11 月 20 日
①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降低 0.70
委关于降低非居 起实施,
元/m3;②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
民用天然气门站 实施时门
2015 年 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最
价格并进一步推 站价格暂
11 月 18 高门站价格水平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 新疆:1.15 元/m3
进价格市场化改 不上浮,
日 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
革的通知》(发改 自 2016 年
浮 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
价 格 [2015]2688 11 月 20 日
体门站价格。
号) 起允许上

注:上表中价格均为含税价。
天然气门站及以上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天然气
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地方可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2)天然气销售定价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城市燃气销售价格
由省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销售定价方式上,居民用户基本为固定价格,
主要以当地政府核准价为准,若需上调,目前尚需经过听证会程序;对工商业用
户的销售价格最高价由当地政府确定,但燃气企业通常有一定比例的浮动权利,
可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灵活掌握。
根据国家对公用事业企业的价格管理政策,天然气价格实行全成本定价和联
动机制,即天然气价格由购气成本、经营管理费用、税金、利润四部分组成。物
价部门按一定的利润率核定公司合理利润,同时及时根据天然气购气成本调整管
道燃气价格。
(3)公司在新疆各地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核定情况。
目前公司的天然气客户主要包括居民用气、锅炉用气、公福用气、商业用气、
工业用气和 CNG 用气等 6 类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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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用户的销售价格,由各地、市、州发改委核定,主要
依据的政府文件如下:
公司 政府文件
米泉公司、乌市
乌发改产品价[2015]1112 号、乌发改产品价[2015]882 号、乌发改产品价[2014]798 号、乌发
公司、压缩天然
改产品价[2013]701 号、702 号、乌发改工价[2011]772 号
气公司
市发函发[2015]63 号、市发改发[2015]610 号、市发改发[2015]441 号、市发改发[2015]179 号、
五家渠公司
市发改发[2013]570 号、市发改发[2011]615 号、市发改发[2008]87 号
库车公司 阿地发改价格[2014]1040 号文件、库发改价备(2013)10 号、阿地计价字(2005)507 号
昌州发改价格[2015]1069 号、阜发改价函[2015]1 号、昌州发改价格[2015]501 号、506 号、
阜康公司 昌州发改价格[2014]475 号、476 号、昌州发改价格[2013]353 号、358 号、阜发改价[2009]30

博湖公司 博发改价(2012)250 号、巴计价(2005)628 号
2015 年 3 月 23 日和硕县发改委《关于对我县天然气经营企业征收天然气差价的通知》、硕
和硕公司
发改价费(2013)196 号、和发改价字(2012)119 号
焉耆公司 焉发改(2012)292 号、巴计价(2005)628 号
由于天然气的自然垄断属性,上述定价政策及联动机制为公司持续稳定的盈
利提供了保障。当然,若各地发改委的定价政策或基于联动机制对价格调整不及
时,会在短时间内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但从长远看,该项定价政策及联动机制
有利于公司保持业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的竞争格局体现为垄断与竞争并存的特征:
一方面,城市燃气行业关系民生且投资大,初期大多由政府出资的地方国有
天然气公司投资并独家运营,由于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不可复
制的自然垄断性,因此地方国企背景的城市燃气企业凭借先发优势在特定的区域
内占据相对垄断经营的地位。
另一方面,在政策鼓励下市场竞争因素日趋增强。2002 年 3 月,国家发改
委发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原禁止外商投资的燃气、热力、给排
水等城市基础设施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这一政策大大加快了外商进军大中城
市天然气市场的步伐,燃气行业由政府和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局面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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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 12 月,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文
件规定: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将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原市政国企、外资、
民资在同一平台上竞争,由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市政公用
产品或服务进行特许经营。城市燃气行业需求稳定、赢利稳定、波动小、风险小
和自然垄断性等特点吸引了各类所有制成分的投资商加入,城市燃气市场活跃着
地方国有企业、港资企业、中央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者。
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我国主要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大致分为两大类:一是历史承袭下来的在本地
区拥有燃气专营权的地方国企,如京、沪、津、渝、穗、蓉、深等地方国有燃气
公司;二是跨区域经营的燃气运营商,如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燃
气”)、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奥能源”)、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简称“华润燃气”)、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简称“港华燃气”)、中石油昆仑
燃气有限公司(简称“昆仑燃气”)、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
称“广汇 LNG 公司”)等。
我国主要的跨区域燃气运营商如下:(以下内容、数据摘自相关公司网站及
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1)中国燃气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384.HK)是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的燃气运营服务商,主要在中国大陆从事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城市燃气管
道基础设施,向居民、商业、公建和工业用户输送各种燃气,建设及经营加气站,
开发与应用石油、天然气等相关技术产品。截至 2015 年,该公司已在全国 28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拥有 300 多个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和 13 个天然气长输管
线项目,600 多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98 个液化石油气分销项目,燃气管网
总长 6 万多公里,各类管道燃气用户 1,500 万户,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达 600 多
万户,燃气供应覆盖城市人口超过 1 亿。
(2)新奥能源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原新奥燃气,证券代码:2688.HK)是一家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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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民营燃气运营商,于 1992 年开始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是
国内规模最大的清洁能源分销商之一。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在全国 16 个省(直
辖市、自治区)运营 142 个城市燃气项目,为 1,060 万居民用户及 47,000 家工商
业用户提供清洁能源产品与服务,铺设管道逾 27,000 公里,运营 527 座汽车加
气站,覆盖城区人口超过 6,500 万。
(3)华润燃气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1193.HK)系由中国华润总公司控股的
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城市燃气运营商,在全国 21 个省份经营 176 个城
市燃气项目(包括十一个省会城巿及三个直辖市),燃气总年销量达 121 亿立方
米及拥有 1,860 万客户。
(4)港华燃气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1083.HK)是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从
事燃气业务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的专业化燃气投资管理集团。该公司从 20 世
纪 90 年代中期开始涉足中国内地燃气领域,至今已在 23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拥有超过 130 个城市燃气企业,住宅及工商业客户数目由最初的约 5,000 户已发
展至 2,100 多万户,售气量达到 152 亿立方米,供气管网总长逾 81,108 公里。
(5)昆仑燃气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主要经营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城
市燃气输配、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相关业务。中石油昆仑燃
气有限公司依托中石油的天然气资源优势,沿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沿线开发城市
燃气市场,业务主要分布在北京、天津等 20 多个省、市、自治区,覆盖近 100
座城市,供气能力达 50 亿立方米以上。
(6)广汇 LNG 公司
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汇能
源(证券代码:600256)在新疆鄯善县投资设立的 LNG 加工企业,是目前我国
主要陆上基地的 LNG 生产供应商。该公司主要覆盖“西气东输”和主干管网以
外的地域,是“西气东输”工程的补充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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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特许经营权壁垒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
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建立了完
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
和抢修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
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国家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2)先发优势形成的特定区域独占壁垒
由于城市燃气行业关系民生,且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投资较大并在特定区域
内具有不可复制性,为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成本最低化和安
全保障最大化,通常各地在确定城市燃气投资及运营方后均会授予其在该区域较
长时间的具有一定独占性质的特许经营权。因此我国城市燃气企业在特定区域取
得特许经营权后,经营处于一定程度上的独占地位。
(3)气源供应壁垒
天然气属于国家战略性基础能源,我国的天然气气源供应目前基本上由中石
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大型中央企业掌控。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有符合国家标
准的燃气气源。根据国家发改委于 2012 年 10 月 14 日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
天然气坚持以产定需,所有新建天然气利用项目(包括优先类)申报核准时必须
落实气源,并签订购气合同;已用气项目供用气双方也要有合同保障。如果企业
不能从上游供气企业获得充足的气源配给,则城市燃气行业新进入者的投资计划
将受到极大制约。
(4)资金壁垒
城市燃气行业属于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初始的天然气管网等基础投资巨
大且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在管网建成且投入正式运营前无法产生收益,因此对经
营者的资金实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企业缺乏较强的资本实力,难以完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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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期的天然气管网等基础投资,则将难以进入城市燃气行业。
(5)管理及技术壁垒
城市燃气企业是否能稳定、高效、安全、环保地运行关乎广大用户的利益,
城市燃气技术本身是一套标准要求严格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燃气气源、输配与储
气、燃气应用、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等诸多
环节,需要有长期经营的经验摸索和技术沉淀,因此对新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管
理及技术壁垒。
4、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本行业销售利润水平变动的三个主要因素为:销售量、成本(门站价)、终
端销售价格。
销售量: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步伐的加快、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的
加强,城市燃气的需求将继续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城市燃气销售量持续攀升的态
势不会发生根本性逆转。
成本:根据 2013 年和 2014 年国家发改委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天然气门站
价的基准价格仍然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并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全球基础能
源尤其是原油价格自 2014 年下半年以来大幅下跌,2015 年国家发改委也相应下
调了天然气门站价格。
终端销售价格:根据国家价格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城市燃气销售价格由省
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一般采取“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居民用户
价格若需上调还需经过听证会程序。在实践中,各地区一般实行价格联动机制,
当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时,按照基本覆盖加价成本的原则,相应顺价上调城市燃
气终端销售价格。
城市管道燃气属于公用事业行业,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会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
成本、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产品价格进行一定程度的管制,因此,燃气行业
具有单位毛利水平稳定、波动不大的特征,主要依靠销售量的增长来实现规模效
应,推动行业整体利润水平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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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国务院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天然气发
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在消费方面要培育和拓展天然气消费市场,扩大居
民生活用气规模,到 2015 年我国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应提高到 7.5%,天
然气使用人口达到 2.5 亿人。建设部发布的《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
提出坚持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为辅,其他替代性气体能源为补
充的城镇燃气气源发展原则。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中明确将“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
及网络建设”及“城市燃气工程”列为“鼓励类”产业。2013 年 9 月国务院发
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第四条提出“加快调整能
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2014 年 4 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
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为天然气在我国城市燃气行业中的广泛使用提供了坚
实的政策保障。
(2)城镇化进程导致的旺盛需求
自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区户籍居民与
暂住人口的快速增加,扩大了用气人口的基数;此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及人均
燃气消费的提高,从而为城市燃气行业提供巨大的潜在市场发展空间。
(3)天然气的经济性和环保优势
天然气具有热值高、廉价、清洁等优点,一方面有利于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
拓展,天然气用气结构不断多元化;另一方面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
基本国策。因此推广天然气应用,提高天然气在我国基础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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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造血”能力——我国天然气资源后续潜力巨大
近年来我国在天然气勘探上的投入持续加大,成效显著。“十五期间”年均
新增天然气探明储量 4,750 亿立方米,2007 年至 2009 年连续三年新增天然气探
明储量超过 6,000 亿立方米。根据《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
期间,我国将新增常规天然气探明地质储量 3.5 万亿立方米(技术可采储量约 1.9
万亿立方米),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 1 万亿立方米;探明页岩气地质储量
6,000 亿立方米,可采储量 2,000 亿立方米,2015 年页岩气产量达到 65 亿立方米。
随着技术进步和综合国力的提升,我国天然气资源勘探(包括常规天然气和非常
规天然气)具备巨大的挖掘潜力。
(5)“输血能力”——全国性天然气输气干线管网建设加速
由于我国天然气资源相对集中在西部地区,远离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近年
来我国投入巨资建设了以“西气东输”、“川气东送”工程为代表的全国天然气
输气主干管道,并通过海上通道启动多项 LNG 进口项目,初步实现了“西气东
输、北气南下、海气登陆、就近供应”的天然气供应目标,为天然气在全国范围
内的普及应用舒张了“血管”。另一方面,中亚、中缅天然气管道的建成将有效
地缓解进口气源的输入瓶颈。
根据《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新建天然气
管道(含支线)4.4 万公里,新增干线管输能力约 1,500 亿立方米/年;新增储气库
工作气量约 220 亿立方米,约占 2015 年天然气消费总量的 9%;城市应急和调峰
储气能力达到 15 亿立方米。到“十二五”末,初步形成以西气东输、川气东送、
陕京线和沿海主干道为大动脉,连接四大进口战略通道、主要生产区、消费区和
储气库的全国主干管网,形成多气源供应,多方式调峰,平稳安全的供气格局。
另一方面,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
我国计划新建城镇燃气管道约 25 万公里,到“十二五”期末城镇燃气管道总长
度达 60 万公里。
2、不利因素
(1)供求缺口将维系较长一个时期,导致对外依存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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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天然气资源远景储量可观,但由于埋藏深,储量丰度低,勘探开发
难度不断加大,天然气供应不能满足迅猛扩张需求的矛盾日显突出。我国从 2006
年开始进口天然气,2014 年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已上升至 32.2%。
随着中亚天然气管道及一批 LNG 接收站的投运,进口天然气的比例还将不
断上升,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预计仍将呈上升趋势,预计 2015 年超过 35%。
(2)燃气基础设施整体仍显薄弱,城镇燃气调峰、应急、储备能力不足
尽管全国性天然气输气干线管网初具雏形,但天然气主干管网系统尚不完
善,部分地区尚未覆盖,区域性输配管网不发达。特别是储气能力建设严重滞后,
目前储气库工作气量仅占消费量的 1.7%,远低于世界 12%的平均水平,天然气
国家储备制度尚未建立。
另一方面,由于城镇燃气用气不均衡的特点及冬季采暖用气量的大幅攀升,
城镇燃气峰谷差问题突出,加之调峰、应急储气设施建设滞后,调峰能力不足,
造成城镇燃气行业冬季供应紧张的局面时有发生。针对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突
发事件,城镇燃气行业与上游协同应急调度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缺乏完善的应急
处理手段。
(3)城市燃气地区发展不均衡
东部地区在燃气普及率、供气量、管网建设等方面都居全国前列,中部、西
部和东北地区的燃气普及率则相对较低。由于各级城镇在功能定位、集聚效应和
承载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大城市的城镇燃气发展要快于小城镇;同时,受经
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影响,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燃气应用已经扩展到提供多种能源服
务的领域,而在经济落后的地区燃气还仅限于在基本生活保障领域或中心城区的
有限使用,在气量和气源种类上缺少保障。
(4)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我国燃气技术水平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燃气标
准体系还不够完善;燃气的开采和利用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对煤层气和页岩气的
利用远远不够;燃气输配设备、计量设备和安全设备生产工艺差,技术精度不高,
自动化程度不够;燃气应用技术上存在瓶颈,节能产品研发和推广力度不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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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利用上存在差距,分布式能源和燃料电池还处于初步阶段。此外,燃烧天然
气同样要产生二氧化碳,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使用天然气已经实现“密闭性燃
烧”和零排放,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我国目前碳回收问题没有完全解决,
在清洁利用技术上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六)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行业的周期性、
区域性及季节性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城市燃气行业的技术水平主要体现于以下五个方面:
(1)燃气输配技术
随着我国天然气大规模供应,燃气输配技术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我国大
中城市燃气输配系统均采用高压输气、中压配气的原则,建立多级压力级制的管
网,使输配系统更加合理、经济,为安全平稳供气提供了可靠保证。
(2)燃气应用技术
我国城市燃气的应用技术与国外的差距较小,燃气应用新技术的发展主要包
括:低污染新型燃具及燃具智能化,燃气采暖与空调,低污染燃气工业炉窑,
CNG汽车及加气站等。
(3)燃气安全技术
燃气是易燃、易爆气体,安全管理技术至关重要。作为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城
市供气系统,安全管理贯穿了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燃气安全技
术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安全供配气技术、应用于不同条件的燃气检漏技术和防灾系
统和抢修技术等方面。
(4)信息化管理技术
城市燃气信息化技术为设计、施工、运行和防灾提供信息化服务,我国近年
来在城市燃气信息化管理技术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城市燃气设计、运行数
据库的建设及软件开发,自动查表和收费系统,完善SCADA和GIS系统,城市燃
气信息化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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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制和应用
新设备和新材料在城市燃气行业的应用成果主要包括:PE管、不锈钢管等
新管材的应用,钢铁管的防腐,具有监控和安全系统的高性能调压装置的开发,
适用于不同压力的大流量装置的开发,高可靠性阀门的开发等。
2、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城市燃气运营商通过城市管网或瓶装,将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分
销到各终端用户。
根据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对燃气经营
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目前城市燃气运营商的主要业务为燃气销售与燃气安装:
(1)燃气销售
燃气销售业务主要是指城市燃气运营商从上游生产商购买气源后再分销到
下游终端消费者的商业形式。燃气销售业务主要是赚取上下游燃气价格的差价,
由于上下游价格均由政府定价,考虑到燃气的公共品属性,这部分业务的单位利
润率不高但相对稳定,收入与利润总额的提高主要源自燃气销售量的增加。
(2)燃气安装
燃气安装是指城市燃气运营商为新的燃气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入户
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安装费,这部分业务的营业利润率相对较高。
此外,城市燃气运营商也为用户提供迁装拆除、换表校表等服务,并按照当
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用户收取服务费,但这部分收入在城市燃
气运营商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很小。
3、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
(1)周期性
城市燃气是居民生活必需品和企事业单位主要的热力、动力来源之一,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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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环保、节能减排要求的不断提高,城市燃
气行业一直在良性增长的轨道中运行,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城市燃气
行业预计将保持持续增长,周期性特征较弱。
(2)区域性
随着我国输气干网和城市配气网络建设的纵深发展,“西气东输、北气南下、
海气登陆、就近供应”目标的实现,燃气供应网络将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区域,
因此城市燃气的使用在我国没有明显的区域性。就经营层面而言,城市管道燃气
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获得特许经营的城市燃气运营商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拥有
一定期限的垄断经营权。
(3)季节性
城市燃气的季节性因区域而异。受冬季采暖因素影响,北方地区的冬季用气
量远高于夏季,而这一特征在南方则不明显。
(七)本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系
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产业链情况如下:
城市燃气行业的上游产业主要包括天然气开采(人工煤气则涉及煤炭的开采
洗选)和管道运输。上游油气开采企业是城市燃气企业气源的主要供应商,天然
气资源(包括国内外)和管道运输能力的规模直接决定了本行业的生产经营规模。
近年来,随着全国输气主干管网建设的提速,管道运输的瓶颈因素逐步弱
化。随着未来天然气应用规模以及应用范围的扩大,供需矛盾将更趋紧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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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气资源供应已成为影响城市燃气行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而天然气出厂价
格也将呈上涨趋势。
作为资源产业和公用事业,城市燃气行业的下游行业分布十分广泛,从交
通运输、化工、发电、机械、餐饮等各行各业,到居民家庭生活中的采暖、烹
调、洗浴,均离不开城市燃气供应。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节能减排、消
费升级等因素增强了城市燃气的需求刚性,进而将助推城市燃气消费量持续快
速增长。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公司在新疆城市燃气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目前本公司在新疆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
县、博湖县、和硕县等 7 个市(区、县)从事城市燃气业务,本公司在从事城市
天然气业务的各地区均已通过与当地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建设合同或特许经营权
协议的方式取得了经营权。公司与同处于新疆境内的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700)2015 年度主要经营
数据比较如下:
2015 年度
指标 新疆浩源
新疆鑫泰
002700.SZ
天然气业务销售收入(万元) 71,946.08 31,108.03
净利润(万元) 20,040.50 10,923.26
天然气销售量(亿 m3) 4.13 1.59
(二)公司在新疆城市燃气行业中的市场占有率
2012 年-2014 年,公司在新疆城市天然气供气量中的市场份额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公司供气量(亿 m3) 4.81 4.12 3.36
新疆城市天然气供气总量(亿 m3) 42.22 38.09 26.27
公司占新疆城市天然气供气总量
11.39 10.82 12.79
的比例(%)
注:新疆城镇天然气供气总量来源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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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疆地区其他主要同行业企业情况
新疆地区从事城市燃气的主要企业除本公司以外,还有新疆燃气(集团)有
限公司、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洪通燃气
集团有限公司。其简要情况如下:
1、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是在原乌鲁木齐市燃气总公司的基础上,于 2004
年 9 月由同方投资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公用
事业集团,主要业务是发展以天然气为主的城市洁净能源,业务地域以乌鲁木齐
市为主,覆盖全疆。该公司管网规模、燃气用户数、年用气量、年销售收入均位
居西北地区前列。
2、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8 月,并于 2001 年 5 月变更为外商投
资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为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原中国(香港)石油有限公
司)控股 97.26%。该公司主营业务定位于民用、车用、工业用天然气、CNG、
LNG 的生产、运输及销售;天然气管道、工厂储输、销售配套设施的建设及运
营管理;以及天然气应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于 2012 年 9 月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证券代码:002700)。该公司主营天然气输配、销售和入户安
装业务,业务覆盖阿克苏市、乌什县、阿瓦提县、克州阿合奇县和喀什地区巴楚
县等五市县,以及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拜城
县重化工园区等区域,2014 年该公司销售天然气 13,575 万 m3,实现燃气销售收
入 2.77 亿元(数据来源:该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
4、新疆洪通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洪通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是集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城市燃气、工业用
气及加气站的能源企业,业务地域为库尔勒市“六县一市三区”,目前已形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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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燃气、CNG、LNG、工业输配气和汽车加气等天然气产业链的生产、输配和
经营。
(四)公司的竞争优势
1、区域市场的规模优势
城市管道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的周期长、投资大,且在同一供气区域内一般不
允许重复建设。因此,城市管道燃气运营商在特定供气区域内的经营具有自然垄
断性,管网覆盖区域越广,规模越大,相较于其他竞争对手的先发优势越明显。
公司最早从 2000 年开始在新疆从事燃气运营,至今已取得了乌鲁木齐市米
东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县、博湖县及和硕县等七个市(区、县)
天然气市场的长期经营权。经过 15 年的专业经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
公司运营管道(包括长输管线和城市管线)长度达 746.05 公里、调配站 21 座、
加气站 27 座的燃气管网系统,公司各类用户已达到 32.6 万户(不包含 CNG 汽
车用户),其中居民用户 31.8 万户,在城市管道燃气的基础网络设施、管理用
户等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域市场规模优势。
2、多气源供应优势
新疆拥有非常丰富的油气资源,“十二五”期间将加快塔里木、准噶尔和吐
哈三大盆地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步伐,扩大开采规模,确保油气产量稳步增长,并
将成为我国最大的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
本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区域包括了南北疆的七个市(区、县),上游气源来自
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等多家单位,其中绝大部分属于中石油、中石化下属单位。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阜康市、五家渠市由中石油西部管道公司(西气东输二线、
三线运营方)、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中石油吐哈油田公司多家单位供应,同时
公司在该区域还将适时引进煤制天然气作为新气源的补充;库车县处于西气东输
的源头,故库车公司具有中石油塔里木公司、中石化西北油田公司双气源供应的
独特优势;焉耆公司、博湖公司、和硕公司天然气也由新疆利华绿原新能源有限
责任公司和中石化河南油田公司双气源供应,此外,和硕公司还有中石油新疆销
售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杜娟加气母站气源供应商。公司不依赖单一气源使得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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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气源保障度相对较高,且可以通过比较综合采购成本来调整各家上游供气单
位购气量,以节约经营成本;另一方面,由于靠近资源地,管道运输成本较低,
使得新疆的天然气用气成本较国内大多数城市具有明显的比价优势,因而有助于
提高城市燃气的普及率,为公司未来增加用户户数以及提高户均用气量奠定基
础。
经过长期的业务往来,本公司与上游气源供应商建立了稳定互信的良好合作
关系。而且,城市燃气作为关系民生大计的基础能源,一直是天然气资源分配的
优先配置对象。因此,公司的现有经营及未来发展具备充足的气源保障基础。
3、区域市场高成长性优势
本公司从事城市燃气经营的地区是新疆社会经济发展最具活力与潜力的区
域,其区域成长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城镇化方面
截至 2013 年末,新疆城镇化率为 44.5%,根据《新疆城镇体系规划(2012
-2030 年)》,新疆城镇化发展目标为到 2020 年底城镇化比例达到 58%,城镇
化率比例将提高 13.5%;到 2030 年城镇化比例达到 66%至 68%,将比 2013 年的
城镇化率提高 21.5%至 23.5%。公司经营区域处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
齐市、南疆库尔勒市两大城市经济体周围,特别乌鲁木齐米东区又是乌鲁木齐市
城市北扩的重要核心部位,将打造成为“人居新城”、“工业新城”,该区域到
2020 年城市人口将达到 100 万。
(2)工业化方面
公司处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多个国家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中,如:乌鲁木
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甘泉堡工业开发区(地址在乌鲁木齐米东区与阜
康市、五家渠市,目前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大的工业开发区)、新疆准东经济
技术开发区(地址在阜康市)、五家渠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库车县经济技术开发
区,库车公司、阜康公司又同时处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大能源化工基地的两大
能源基地。随着中央对新疆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深入实施,以及十九个对口省市
的全力支持,新疆经济增长将得到突飞猛进的大发展,新疆同时是国家石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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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气和煤炭等能源的战略储备的重要基地。2012 年 12 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
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为了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
奋斗目标,新疆确定到 2020 年国内生产总值、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 2010 年翻一
番半,预计 2020 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 1.5 万亿元。
(3)气化全疆方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新疆从 2013 年起启动预计投资 393
亿元的新疆燃气化工程,力争到 2017 年末,全疆所有县(市、区)政府所在城
镇 100%实现燃气化,距天然气干线管网较近、人口相对集中的镇(乡)80%以
上实现燃气化。
4、自有高压管道优势
本公司所采购天然气均直接引自上游供气单位门站,本公司自行建有多条高
压管道,其中包括:(1)长达 53 公里由中石化雅克拉集气站至库车县高压长输
管道,简称雅库线;(2)11.4 公里由中石化宝浪油田集气站至博湖、焉耆次高
压输配管道,简称宝博线、宝焉线;(3)9.28 公里由中石油西部管道公司、中
石油新疆油田公司、中石油吐哈油田的城市门站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高压、次高
压输配管道,简称石米线;(4)8.7 公里由中石化西北油田、中石油塔里木油田
的城市门站至库车东站的高压输配管道;(5)7.7 公里由中石油新疆油田的准东
门站至阜康西站的高压输配管道;(6)8.7 公里由中石油西部管道公司库和线至
焉耆北站的高压输配管道。
5、管理优势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管理层及业务人员均具有多年的城市燃气行业从
业经历,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生产运营及管理经验。公司将人才优势作为公司发展
的重要基础,公司每年定期进行管理干部各类专业培训,通过内部培养与外送培
训的方式,积累了大量生产、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同时,公司制定和完善了
《先进性标准化制度》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建立,使得公司能
够规范性、标准性、科学性、高效性地进行法人治理。公司管理优势主要表现为
以下三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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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效的集中管理
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均持有 100%股权,针对性地实施了人事、资金、采购和
投资的集中管理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公司资源利用效率。
(2)标准化决策管理
公司对投资发展、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安全运行、财务核算和员工管理都
制定了详尽的可操作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其决策流程和决策依据明确清晰,管理
效能和执行能力达到了较高水平。
2006 年,公司创建了城市燃气管理的“标准化制度”,标准化管理水平处
于同行业前列。
(3)管理成效突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均维持在较低水平,期间
费用率分别为 5.92%、5.12%、5.69%和 6.73%,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五)公司的竞争劣势
1、融资方式较少,融资手段较为单一
目前国内城市燃气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且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越来越多的国
内外资本准备进入该行业,公司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和更为激烈的竞争。为巩固
并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必须通过新建、收购兼并等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和扩展
经营区域。城市燃气行业作为资本密集性行业,建设初期资金需求大。尽管本公
司已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但融资方式较少,融资手段较
为单一,公司亟需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实力。
2、经营区域有所局限
与国内大型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相比,本公司目前的经营区域尚局限于新疆,
而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等大
型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已在全国布局,实现了跨区域、多城市运营。经营区域的局
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发展空间,与这些企业相比,公司在经营规模、跨
区域综合管理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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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一)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用途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用途情况如下:
产品及服务类别 用户类型 主要用途
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 厨用、采暖、CNG 汽车等燃料用气及
天然气销售
用户及 CNG 汽车用户等 工业原料用气
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 为各类用户开始使用天然气前的必要
天然气入户安装
用户等用气场所固定用户 步骤
压缩天然气运输 加气站 CNG 汽车燃料用气运输服务
液化石油气销售 少量居民用户 厨用燃料用气
注:公司仅博湖公司有少量液化石油气销售。2013 年 12 月 20 日,博湖公司与博湖县
联众液化气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协议》,将所属 1 座液化气储备站租赁给博湖县联众液
化气有限公司经营,第一阶段租赁期为 3 年,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租赁费第一年为 13 万元,以后每年依次递增 1 万元。
(二)主营业务流程图
1、天然气销售
公司天然气供应业务流程图如下:
2、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
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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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户、商业用户 专用管道工业用户、
及普通工业用户 居民小区开发商
用户申请 前期接洽
确定入户安装方案
签订入户安装协
签订协议
议(格式文本)
委托设计、施工、
监理并签订协议
工程施工
完工验收
入网通气
(三)主要经营模式
1、燃气销售业务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我国陆上绝大部分天然气开采及主干线管道输送均由中石油与中石化从事,
公司绝大部分天然气均直接采购自中石油及中石化下属单位。
公司各子公司通常每年与供气方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对采购天
然气价格、供气量或供气量确定方式、计量方式、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事项进
行约定。
就采购价格,由合同双方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指导文件经协商后确定。
就购气量,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年度具体购气量,或者约定每月或每季度由
公司向供气方提交用气计划,再由供气方根据实际供需平衡情况确定下月或下季
度向公司的供气计划。
就实际购气量的计量,通常由合同双方每天定时在天然气管道交接点按流量
计显示气量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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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天然气质量,按国家标准 GB17820-1999 或 GB17820-2012 执行,不低于
二类气或三类气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预付款的方式按月或按周与供气方进行天然气价款
结算。
(2)燃气储存、输配模式
公司天然气以管道方式为主、车载方式为辅进行运输配送。
公司天然气自上游供气方交界点接入公司天然气管道,首先通过高压管线进
入公司各城市门站,在各城市门站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经处理后
部分直接供给设在门站的 CNG 汽车加气站,部分进入城市中压管网,进入城市
中压管网的天然气再通过管网向各类用户及部分 CNG 汽车加气站供气。
和硕公司所用天然气均采用车载方式由 CNG 运输车辆运至和硕县门站,在
门站卸载并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后进行分流,部分供给和硕公司
CNG 汽车加气站,部分进入和硕县城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供气。
压缩天然气公司将通过管线进入其 CNG 母站的天然气压缩后,采用车载方
式由 CNG 运输车辆向其加气子站供气。
对于从事经营 CNG 汽车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方式由 CNG
运输车辆运输供气。
(3)销售模式
①管输天然气
对于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及普通工业用户,由双方签订合同后为其通气,合
同中对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均进行了约定。
对于大型工业用户,由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对方进行洽谈后签订合同,合同
中对供气量、气压、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均进行了约定。
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除
部分地区工业用户和 CNG 批发可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为上限协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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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其余用户销售价格均无浮动空间。公司将加强与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沟通,
努力达成上下游价格顺调的价格联动机制并根据当地实际状况争取制定合理的
销售价格,同时公司将加强业务开拓,拓展业务区域并增大业务规模,扩大销售
气量。
公司对下游用户的结算方式包括 IC 卡及抄表两种方式。IC 卡模式为用户先
行对 IC 充值后再用气,如卡内余额不足则需充值后才能继续用气,实际为预收
款结算模式。抄表模式为每月定期对用户燃气计量表进行抄表,根据抄表数确定
用户用气量以及用户气款金额,客户采用预缴气款或按月缴款方式付费,采取按
月缴款的,付款期限通常在 10 天以内。
②CNG 汽车加气站车用天然气
对于 CNG 汽车加气站汽车加气用户,通常在加气站加气后根据实际加气量
及气价现场及时结算。
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的部分加气站还承担为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进
行加气的任务,由于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主要为公共交通车辆,加气频
繁且加气量较大,因此采取每月末进行汇总结算的方式。
③车载 CNG
对于从事经营 CNG 汽车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 CNG 方式
进行销售。公司与对方签订正式合同,约定供气量、气价、天然气交付点、结算
方式等。通常由公司将 CNG 用车载方式运至对方 CNG 汽车加气站交付,根据
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据作为结算依据。通常双方按月结算,购气方根据实际购
气金额缴款。
2、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经营模式
(1)经营模式
天然气用户向本公司所属辖区的各子公司提出用气申请后,由本公司的各子
公司与用户签订燃气设施入户安装协议(合同),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用气规模、
用气特点等进行安装方案设计和设备选型,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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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监理,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对于新建楼盘的天然气入户安装,公司按照工
程实际结算金额与房地产开发商结算安装费,并为用户办理通气手续,交付用户
使用。
(2)公司未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及《安
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施工和燃气设备安装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取得的燃气管道安装收入,系组织燃气管道建设工程设
计、施工、监理、验收等事项收取的天然气入户工程初装费(新建商品房向房地
产开发公司收取并按工程实际结算额计入商品房价格)之劳务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105 号)(以下简称“《初装费通知》”),管道煤气集资费(初
装费),是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
费用,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应按“建筑业”
税目征收营业税。
据此,国家税务总局将天然气入户工程初装费列为“建筑业”收入,征收营
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 修订)第 15 条的规定,主管
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
及领购方式,在 5 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据此,主管机关在发放发票领购簿时需核查领购单位的经营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 号)
(以下简称“《营业税税目》”)的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本税
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据此,由于《营业税税目》早于《初装费通知》,未对初装费作出规定,为
领购和开具建筑业发票,领购单位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建筑、安装等。
综上,发行人控股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燃气管道施工与安装系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的规定为缴纳天然气入户工程初装费的用户开具建筑业发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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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发行人控股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燃气管道施工与安装,但发行人及其控
股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并不直接
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施工和燃气设备安装业务,无需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原因如下:
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燃气管道施工与安装的建设单位,不直接从事压力管
道安装施工和燃气设备安装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经营主体包括建设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燃
气经营企业为燃气管道施工与安装的建设单位即业主方,仅为该等建设工程的发
包单位,采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此类工程的施工和安装。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天然气入户业务合同》、与从事压力管道安
装施工和燃气设备安装业务的承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承包
合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压力管道和燃气设备安装工程的建设单位需取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②发行人各子公司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天然气入户初装业务的认定
报告期,发行人的天然气入户初装业务仅涉及商品房庭院管网、入户管网及
调压箱等相关燃气设施的安装、维护,不涉及燃气设备的安装、维修。
根据发行人各子公司的建设主管机关分别出具的《确认函》,该等公司经营
范围内一般经营项目:燃气工程施工与安装系天然气入户初装业务,此项业务的
承接经营不涉及具体工程作业,无须按照《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
定》的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天然气入户初装业务,已选择有资
质的单位进行具体工程作业。
③压力管道和燃气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取得的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从事管道安装的
建筑施工企业,应取得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建筑施工企业,还应取得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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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实施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施工和燃气设备安装业务承包
方均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④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燃气安装收入
发行人及子公司取得的燃气管道安装收入,系组织燃气管道建设工程设计、
施工、监理、验收等事项收取的天然气入户工程初装费之劳务收入(新建商品房
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并按工程实际结算额计入商品房价格)。发行人及其控股
企业收取天然气入户工程初装费的依据如下:
五家渠 五家渠 五家渠
公司 公司 公司
发行人 米泉 乌市 鑫泰 焉耆 博湖 和硕 库车公
控股企业 公司 公司 阜康 (五家 (梧桐 (蔡家 公司 公司 公司 司
渠市 镇城 湖镇城
区) 区) 区)
阜康 五家 五家 五家
阿克苏
市发 渠市 渠市 渠市
地区发
文件核发 乌鲁木齐市发展 展和 发展 发展 发展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展和改
机关 和改革委员会 改革 和改 和改 和改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革委员
委员 革委 革委 革委

会 员会 员会 员会
按阿地
按阜发 按市发 按市发 按市发 发改价
天然气入
改价 改发 改发 改发 格
户工程初 按乌发改函 按巴发改价[2011]8 号
[2011] [2008] [2011] [2013] [2011]
装费依据 [2008]639 号执行 执行
43 号 87 号 615 号 373 号 127 号
文件
执行 执行 执行 执行 文件执

据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收取天然气入户工程初装费有明确的依据。
⑤同行业公司相关资质的取得情况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的公示信息、同行业公司的招股意向书或其他公
开信息,同行业公司相关资质取得情况如下表所示:
特种设
序 备(压力 为其提供管道施工的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管道施工资质
号 管道)资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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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的设计、制造、安 四川凌众建设有限公
重庆燃气集团 装、维修、销售、管理及 司等 10 余家外委施工
1 无 无
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凭相应资质和 企业;具有相应资质
许可经营)*** 的下属工程子公司
安徽省天然气
建设、经营和管理安徽省 具有相应资质的下属
2 开发股份有限 无 无
天然气支干线管网;*** 工程子公司
公司
中油金鸿能源
具有相应资质的下属
3 投资股份有限 未包含管道安装 无 无
工程子公司
公司
长春燃气股份
4 ***燃气工程安装*** 无 无 未取得公开信息
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
***承担燃气管道安装工
5 团股份有限公 无 无 未取得公开信息
程***

陕西省天然气
6 未包含管道安装 无 无 未取得公开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浩源天然
***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叁 《建筑业企业 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
7 气股份有限公 无
级*** 资质证书》 程自主实施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未取得
新疆燃气(集 《建筑业企业 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
8 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公开信
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 程自主实施
专业承包*** 息
新疆东方环宇
具有相应资质的下属
9 燃气股份有限 ***管道工程建筑*** 无 无
工程子公司
公司
未取得
新疆火炬燃气 《建筑业企业 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
10 ***市政工程总承包*** 公开信
股份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 程自主实施

⑥燃气经营企业涉及管道安装业务的行业惯例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 19 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
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
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
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因此,对于市政燃气设施、建筑
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管道燃气经营者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燃
气管道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事项;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的燃
气设施,作为主管网的延伸,管道燃气经营者需对用户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承担
管理责任,为保证整体管网的安全,按行业惯例,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燃气设施安
装必须要通过管道燃气经营者组织实施。
根据上述同行业公司相关资质的取得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实施管道安装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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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业惯例为下设燃气工程子公司专门从事管道安装维护业务,燃气经营企业大
多自身不从事专业的管道安装维护业务或资质许可范围有限,也没有取得管道安
装维护业务资质。在此情况下,燃气经营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子公司实施燃
气管道维护业务与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该业务都是委托其他方实施,重庆
燃气等其他燃气经营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该等委托模式。发行人已参照行业惯
例,设立精工建设公司拟作为专业从事管道安装维护的子公司,但由于相关资质
对从业人员的资格及人数要求较高,新疆地区内符合资格的人才数量有限,精工
建设公司暂未取得相关资质,因此也尚未开展相关业务。在精工建设公司具备专
业从事管道安装施工前,发行人继续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燃气工程企业负责实施
管道安装维护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行业惯例。
⑦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已于 2014 年 7 月设立精工建设公司,并持有精工建设公司 100%的股
权,未来从事燃气管道工程业务。根据发行人的确认,精工建设公司正在筹备相
关资质证书的申请工作。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无需取得《建
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作为建设单位委托承包方
实施压力管道建设和燃气设施安装符合建筑工程行业惯例。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收
取天然气入户工程初装费有明确的依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受到行
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已设立精工建设公司,未来取得相应
建筑施工资质后将直接从事燃气管道施工及安装等工程作业,作为补充应对措
施,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公司燃气业务的生产销售情况
公司所采购天然气均直接引自上游供气单位门站,本公司自行建有多条高压
管道。此外,在公司从事经营的 7 个主要市(区、县)中,对于距离较近的部分
市(区、县)之间也自行建有高压管道,从而形成了局部地区的高压管道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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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压管道连接的子公司之间可以根据各自用气情况进行天然气的内部调剂。
在本公司从事城市燃气业务的 7 个市(区、县)城区范围内,均已铺设了次
高压、中压及低压管网,目前该等管网能满足各类用户用气需求,不存在因管网
供气能力不足影响天然气销售的情况。
随着部分城区范围的扩大以及使用天然气区域范围的扩大,本公司将根据市
场需要及时投资延伸现有城区管网网络,以满足新增用户用气需求。此外,若现
有业务区域用气量大幅增加,公司也将及时对现有管网进行改造,以提高供气能
力。
(1)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长输管线输气能力、实际销售气量和销售收入
如下: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长输管线输气能力(万 m3/年) 315,873.00 315,873.00 315,873.00 268,240.50
实际销售气量(万 m3) 23,347.11 41,338.17 48,120.48 41,213.43
销售收入(万元) 34,471.13 71,946.08 76,537.58 59,381.21
注:长输管线是指公司自主建设的从上游供气单位的分输站至公司城市门站的管线,该
长输管线输气能力是公司天然气输配和供应能力的最大值。
2015 年公司天然气销售气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我国国民经济增速放缓的
影响,工业用气和 CNG 加气销售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
(2)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按用户类别划分的实际销量、销售额和单价如
下:
根据国家发改委历次调价文件中将用户分为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其中非
居民用气按照使用者身份、主要用途等统计口径细分为 CNG 加气、商业用气、
工业用气、锅炉用气、公福用气。公司将天然气客户分为居民用气客户、商业用
气客户、工业用气客户、CNG 加气客户、锅炉用气客户、公福用气客户六类,
具体情况如下:
用户类别 定义
居民用气客户 指居民日常生活用气和采暖用气的用户。
商业用气客户 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天然气的餐饮、娱乐服务行业用户,主要是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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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等商户。
指以天然气为燃料和原料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主要是化工、金属深加
工业用气客户
工、陶瓷等工业企业。
指以压缩天然气(CNG)为燃料的汽车用户,主要有载重货车、公交车、
CNG 加气客户
出租车、私家车等。
锅炉用气客户 指非居民采暖及生活用热水的锅炉用气用户。
指非营利的社会组织用气用户,主要是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公益组
公福用气客户
织生活用气。
①按用户类别划分的实际销量
单位:万 m3
用户类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CNG 加气 4,464.94 10,744.99 13,573.39 14,132.29
民用气 10,504.81 15,889.99 16,290.55 9,127.35
商业用气 1,118.54 2,179.00 1,668.15 1,469.24
工业用气 4,922.67 8,685.40 13,299.40 12,395.06
锅炉用气 2,232.46 3,655.67 3,106.63 3,935.69
公福用气 103.69 183.14 182.35 153.80
合 计 23,347.11 41,338.17 48,120.48 41,213.43
2014 年,锅炉用气下降主要系库车县部分热力公司采用热电联产,减少了
天然气的采购所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锅炉用气增加主要原因系米东
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增多,工业用户锅炉取暖用气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CNG 加气下降主要系油价下跌导致 CNG 汽车的百公里运营成本
与使用汽油相比的优势下降,汽车加气用量减少所致;2015 年,工业用气下降
主要系公司部分工业用户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减产导致用气量减少;2015
年,民用气下降主要系民用集中供暖用气量下降所致。
②按用户类别划分的销售额
单位:万元
用户类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CNG 加气 9,872.78 26,089.15 29,923.06 27,7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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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气 12,508.09 18,845.28 19,382.37 10,856.56
商业用气 2,241.17 4,945.04 3,454.15 2,653.94
工业用气 6,701.36 16,424.70 20,135.25 14,900.29
锅炉用气 3,015.78 5,344.48 3,356.74 3,034.67
公福用气 131.95 297.44 286.02 219.82
合 计 34,471.13 71,946.08 76,537.58 59,381.21
2015 年锅炉用气收入增长较多主要原因系米泉公司 2015 年工业用户锅炉取
暖用气量增加及库车公司 2015 年锅炉用气价格上涨所致。
2016 年 1-6 月,CNG 加气、商业用气和工业用气等非居民用气收入有所
下降主要系随着国家发改委下调上游气源价格,当地政府相应顺调公司下游非居
民用户的销售单价。
③公司天然气各类用户销售平均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m 、%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用户类型
单价 增幅 单价 增幅 单价 增幅 单价
CNG 加气 2.21 -9.05 2.43 10.45 2.20 12.24 1.96
民用气 1.19 - 1.19 - 1.19 - 1.19
商业用气 2.00 -11.89 2.27 9.66 2.07 14.36 1.81
工业用气 1.36 -28.04 1.89 25.17 1.51 25.83 1.20
锅炉用气 1.35 -7.53 1.46 35.19 1.08 40.26 0.77
公福用气 1.27 -21.60 1.62 3.18 1.57 9.79 1.43
2016 年 1-6 月,CNG 加气、商业用气、工业用气、锅炉用气和公福用气
销售单价均有下降,其主要原因是国家发改委 2015 年 11 月下调非居民用气最高
门站价格 0.70 元/m3,当地政府相应顺调公司下游非居民用户的销售单价。
2、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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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情况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安装户数(户) 10,794 43,057 46,117 43,035
其中:居民用户(户) 10,570 42,164 44,953 42,064
非居民用户(户) 224 893 1,164
销售收入(万元) 5,284.37 22,799.31 24,170.45 17,533.55
2015 年,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收入下降主要系受我国房地产市场步入调整
期及乌鲁木齐城区“煤改气”工程基本完成,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量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业务类别和销售区域划分的销售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
之“(一)营业收入分析”。
4、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销售额 占当期营业入
年度 客户 客户类别 内容
(万元) 比重(%)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 居民用户和
天然气 3,473.91 8.71
限责任公司 入户安装
新疆丽谯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居民用户 天然气 2,339.81 5.86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
2016年 工业用户 天然气 1,889.71 4.74

1-6月
新疆农六师碳素有限公司 工业用户 天然气 1,692.68 4.24
新疆紫光永利精细化工有限
工业用户 天然气 1,611.02 4.04
公司
合计 11,007.13 27.59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
工业用户 天然气 6,974.63 7.34

天然气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 居民用户和
和入户 6,238.79 6.57
限责任公司 入户安装
安装
2015 年度 新疆紫光永利精细化工有限
工业用户 天然气 3,588.22 3.78
公司
新疆丽谯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居民用户 天然气 3,496.46 3.68
新疆农六师碳素有限公司 工业用户 天然气 1,591.89 1.68
合计 21,889.99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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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 占当期营业入
年度 客户 客户类别 内容
(万元) 比重(%)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 居民用户和
天然气 3,473.91 8.71
限责任公司 入户安装
新疆丽谯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居民用户 天然气 2,339.81 5.86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
2016年 工业用户 天然气 1,889.71 4.74

1-6月
新疆农六师碳素有限公司 工业用户 天然气 1,692.68 4.24
新疆紫光永利精细化工有限
工业用户 天然气 1,611.02 4.04
公司
合计 11,007.13 27.59
新疆紫光永利精细化工有限
工业用户 天然气 8,145.49 8.04
公司
天然气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 居民用户和
和入户 6,934.00 6.85
限责任公司 入户安装
安装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
工业用户 天然气 6,535.49 6.45
2014年度 司
天然气
居民用户和
新疆丽谯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和入户 3,384.99 3.34
入户安装
安装
天然气
克拉玛依泰跃能源有限公司 CNG 用户 1,719.85 1.70
及运输
合计 26,719.82 26.39
新疆紫光永利精细化工有限
工业用户 天然气 7,706.86 9.96
公司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
工业用户 天然气 3,882.28 5.02

天然气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 居民用户和
和入户 2,476.60 3.20
限责任公司 入户安装
2013年度 安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CNG 用户 天然气 1,960.37 2.53
司新疆销售分公司
天然气
居民用户和
新疆丽谯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和入户 1,910.50 2.47
入户安装
安装
合计 17,936.61 23.19
克拉玛依泰跃能源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天然气业务,由于其销售规模不断扩
大,原有气源不足,自2014年开始从压缩天然气公司采购车载天然气并由长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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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运输,作为其补充气源。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的
情况。
公司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上述客户中无持股、投资
等情况。
(五)原材料采购及能源供应
1、气源供应
我国陆上绝大部分天然气开采及主干线管道输送均由中石油和中石化从事,
本公司绝大部分天然气均直接采购自中石油和中石化下属单位。报告期内,向本
公司各子公司提供气源的主要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子公司 主要供气方
米泉公司
乌市公司
阜康公司 中石油西部管道公司、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中石油吐哈油田公司
五家渠公司
压缩天然气公司
焉耆公司 中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中石油西部管道销售分公司、新疆国泰鸿远
博湖公司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中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中石油西部管道销售分公司、中石油新疆销
和硕公司 售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杜娟加气母站、新疆利华绿原新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
库车公司 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1)公司签订的“照付不议”合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下属子公司除焉耆公司、米泉公司、五家渠
公司自 2015 年起与中石油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约定了照付不议量外,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与其它供气方均不存在“照付不议”情况。
前述公司签署的“照付不议”合同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
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二、重要合同”之“(二)天然气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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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存在“照付不议”的供气合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分别说明如下:
①焉耆公司 2015 年度向中石油实际采购气量为 209 万方,高于年照付不议
量(=年合同量 200 万方×0.9(照付不议系数)=180 万方),故未发生支付照
付不议价款的情况。
焉耆公司与中石油西部管道销售分公司约定的 2016 年度合同气量为 400 万
方,年最高照付不议量=年合同量 400 万方×0.9(照付不议系数)=360 万方。
2016 年 1-6 月焉耆公司向中石油采购天然气情况如下:
2016 年合同规定
已采购量占年最
2016 年合同 的年最高照付不 2016 年 1-6 月累
公司 高照付不议量的
采购量(万方) 议量 计采购量(万方)
比例
(万方)
焉耆公司 400 360 292 81.11%
焉耆公司向中石油采购量已经达到了年最高照付不议量的 81.11%,超过了
时间进度,预计 2016 年度实际提取的天然气量不低于年照付不议量。
②米泉公司、五家渠公司与中石油西部管道销售分公司约定的 2016 年度合
同气量为 3.36 亿方,年最高照付不议量=年合同量 3.36 亿方×0.9(照付不议系
数)=3.02 亿方。2016 年 1-6 月米泉公司、五家渠公司向中石油采购天然气情
况如下:
2016 年合同规
2015 年总 2016 年合同 2016 年 1-6 月 已采购量占年
定的年最高照
公司 采购量(亿 采购量(亿 累计采购量 最高照付不议
付不议量
方) 方) (亿方) 量的比例
(亿方)
米泉公司 1.90 2.46 2.21 1.13 51.13%
五家渠公司 0.79 0.90 0.81 0.49 60.49%
合计 2.69 3.36 3.02 1.62 53.64%
米泉公司、五家渠公司向中石油采购量已经达到了年最高照付不议量的
53.64%,超过了时间进度,预计 2016 年度实际提取的天然气量不低于年照付不
议量。
(2)引进煤制天然气的进展情况
公司适时引进煤制天然气作为新气源补充的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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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①2012 年 8 月 1 日,公司与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
业能源”)签订了《煤制天然气供应意向协议》,双方对新业能源煤制天然气项
目建成投产后所产的煤制天然气的气质标准、供气压力、供气量等内容达成了初
步意向。
②新业能源煤制天然气系 20 万吨/年 1,4 丁二醇精细化工及配套工程项目
的副产品,该项目于 2012 年 5 月 24 日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备案,并因项
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增加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进行了备案变更。该项目天然气设
计产能 19.2 万吨/年,目前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现处于装置调试阶段。
③2016 年 3 月,公司与新业能源进一步商洽,新业能源同意待煤制天然气
项目建成投产后向公司供气。公司目前已在新业能源煤制天然气项目建设地五家
渠市工业园区东工业区铺设了管网并已接通新业能源所产的煤制天然气。
2、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采购情况
采购情况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采购量(万 m3) 22,723.29 41,121.00 48,955.71 40,707.15
其中:中石油 17,495.20 29,237.75 36,615.05 27,239.32
中石化 4,818.46 11,294.60 11,942.43 12,979.55
其他 409.63 588.65 398.23 488.28
采购金额(万元) 20,512.39 46,338.69 50,562.63 33,770.39
其中:中石油 16,904.65 38,231.67 42,875.23 26,328.31
中石化 3,098.06 7,261.44 7,006.90 6,634.87
其他 509.67 845.58 680.49 807.21
平均采购价格(元/m3) 0.90 1.13 1.03 0.83
其中:中石油 0.97 1.31 1.17 0.97
中石化 0.64 0.64 0.59 0.51
其他 1.24 1.44 1.71 1.65
注:①报告期内,公司向中石化采购的天然气单价低于中石油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南疆子
公司主要由中石化供气,其气源位于南疆,距新疆塔里木油田气源地更近,价格较为便宜;
而公司北疆子公司则全部由中石油供气,距气源地较远,价格相对较高。
②2015 年其他气源价格下降,主要原因为公司新增向新疆国泰鸿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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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采购天然气,采购气价相对较低。
③2016 年 1-6 月,公司向平均采购价格和中石油采购的天然气单价下降主要系国家发
改委 2015 年 11 月下调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 0.70 元/m3 所致。
本公司报告期内天然气采购价格均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指导文件要求,并根
据中石油、中石化内部价格政策及本公司下游用户构成情况与上游供气单位协商
确定。受市场整体供需情况、上游企业价格政策调整及不同上游企业供气比例的
结构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然气平均采购价格有所波动。
3、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供应
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PE 管及 PE 配件、调压箱、
气表、流量计、低压阀门及管路连接件等。
燃气设施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用气安全,为了保证原材料供应质量,降低综合
采购成本,公司专设了采购部,通过招投标确定准入定点供应商,对主要的燃气
设备、设施的采购实行计划申报、集中采购,其他辅助材料则授权各子公司在股
份公司确定的准入定点供应商中选择、采购。
4、主要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天然气采购成本 20,417.52 46,233.77 50,883.84 33,666.28
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
1,364.34 5,796.04 6,763.44 5,533.47
原材料采购
原材料成本合计 21,781.86 52,029.81 57,647.28 39,199.75
主营业务成本 27,902.53 67,625.60 72,427.71 51,089.50
原材料占主营业务
78.06 76.94 79.59 76.73
成本的比重
5、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能源耗用主要为 CNG 加气业务的电力消耗。报告期内,公司电力用量、
单价、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如下: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用量(万度) 994.08 2,206.69 2,620.13 2,859.29
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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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平均单价(元/度) 0.53 0.54 0.50 0.47
金额(万元) 531.51 1,187.29 1,307.96 1,351.84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27,902.53 67,625.60 72,427.71 51,089.50
电力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 1.90 1.76 1.81 2.65
注:报告期内,公司用电量及金额逐年下降是由于 CNG 加气量下降所致。此外,2013
年-2015 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主营业务成本也随之增加,从而使用电成本占主营业
务成本的比重逐年下降;2016 年 1-6 月用电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有所上升主要系国
家发改委下调上游非居民用气单价而使公司主营业务成本随之下降所致。
6、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金额 占当期采购总
年度 供应商 内容
(万元) 额比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然气、租赁费 17,088.24 65.0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天然气 3,098.06 11.80
2016 年 甘肃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劳务 876.49 3.34
1-6 月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施工劳务 397.96 1.52
成都秦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燃气表 345.89 1.32%
合 计 21,952.65 83.6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然气、租赁费 38,651.67 51.6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天然气 7,261.44 9.70
天津市华油钢管有限公司 管材 2,501.67 3.34
2015年度 甘肃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劳务 2,085.41 2.79
四川凌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
施工劳务 2,072.58 2.77
疆分公司
合 计 52,572.76 70.2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然气、租赁费 43,015.23 53.2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天然气 7,006.90 8.67
四川凌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
施工劳务 4,593.46 5.68
疆分公司
2014年度
昌吉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劳务 1,334.92 1.65
重庆前卫克罗姆表业有限责任
燃气表 1,033.99 1.28
公司
合 计 56,984.51 70.5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然气 26,328.31 42.4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天然气、液化气 6,746.27 10.86
2013 年度 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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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凌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
施工劳务 4,363.55 7.03
疆分公司
山西国联管业集团有限公司 管材 2,801.55 4.51
重庆前卫克罗姆表业有限责任
燃气表 1,172.23 1.89
公司
合 计 41,411.91 66.69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稳定。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
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技术人员在上述供应商中无持股、投资等情况。
(六)安全生产情况
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品,如果燃气设施发生泄漏,则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等
事故。安全生产历来是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工作重点。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发行人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措施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本公司设立了安全监管部,负责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
立、健全和完善,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处理,对安全信息的通报。各子公司也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相关安全制度的具体执行。
(2)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公司按照“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的政策法规。本公司制订了《安全生产及运行管理规定》,明确了公司安全生产
工作的指导原则、职责分工、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事故预警与处理等事
项,对天然气输配、运行调度、危害品使用、消防抢险、事故抢险、特种设备
使用等重点环节所涉及的安全生产操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定期进行安全大
检查,并采用先进设备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发现、排查和整改。公司对居民用
户采用张贴安全使用燃气宣传单,以及入户检查的方式进行安全宣传。公司各
项安全设施运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1-22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维护天然气管网的安全措施
针对天然气管网的安全运营,公司制定了《天然气安全输配管理规定》,对
天然气输配运行过程、长输管网、城市管网维护等环节须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进
行了规定。公司通过天然气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 系统)对公司各输配
场站、大中用户的天然气压力、流量及温度进行实时监控,并通过设置的监控参
数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管网由专业人员管理,并进行定期巡检、养护
以保证天然气管网的安全运营。
(4)对用户的安全教育宣传及检查举措
公司在运营中采用多种方式持续对用户进行了安全教育宣传及检查工作,具
体包括:①与用户签合同时,合同中注明安全责任和要点;②向用户发放安全宣
传资料,安全用气手册;在小区设立永久性安全用气宣传牌;③在单元用户室内
张贴安全用气提示;④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途径宣传安全用气,提高用户安
全用气意识;⑤提高安全检查入户率和安全检查工作质量,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5)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公司专门制定了《事故抢险预案》,明确规定了险情报告程序、户内险情处
置程序、庭院管线险情处置程序、输气干线或支线险情处置程序、泄漏事故处理
程序等内容;同时,还规定了险情处置方案、工业用户供气管道火灾处理程序、
门站火灾抢险程序、CNG 站抢险程序等内容。
(6)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公司各子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
署日,公司子公司(含加气站)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发证机关 级别 证书编号 有效期
五家渠公司 农六师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标准 新兵六 AQBHG 2015.8.6-
1
CNG 加气站 监督管理局 化三级企业 Ⅲ201500003 2018.8.5
五家渠公司工 农六师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标准 新兵六 AQBHG 2015.8.6-
2
业园区加气站 监督管理局 化三级企业 Ⅲ201500004 2018.8.5
五家渠公司梧 农六师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标准 AQBⅢWH 2013.9.4-
3
桐分公司 CNG 监督管理局 化三级企业 兵六[2013]020 20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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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发证机关 级别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加气站
昌吉州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标准 AQBSC(昌) 2013.11.6-
4 阜康公司
监督管理局 化三级企业 AQBWⅢ0070 2016.11
阿克苏
库车公司城东 阿克苏地区安全 安全生产标准 2015.11-
5 AQBWHⅢ
加气站 生产监督管理局 化三级企业 2018.11
阿克苏
库车公司城南 阿克苏地区安全 安全生产标准 2015.11-
6 AQBWHⅢ
加气站 生产监督管理局 化三级企业 2018.11
阿克苏
库车公司城西 阿克苏地区安全 安全生产标准 2015.11-
7 AQBWHⅢ
加气站 生产监督管理局 化三级企业 2018.11
巴州安拓注册安
安全生产标准 新 AQBWHⅢ 2015.8.21-
8 焉耆公司 全工程师事务所
化三级企业 201500003 2018.8.20
(有限公司)
巴州安拓注册安
焉耆公司城南 安全生产标准 新 AQBWHⅢ 2015.8.21-
9 全工程师事务所
加气站 化三级企业 201500004 2018.8.20
(有限公司)
巴州安拓注册安
焉耆公司城北 安全生产标准 新 AQBWHⅢ 2015.8.22-
10 全工程师事务所
加气站 化三级企业 201500005 2018.8.21
(有限公司)
巴州安拓注册安
博湖公司鑫泰 安全生产标准 新 AQBWHⅢ 2015.8.22-
11 全工程师事务所
燃气加气站 化三级企业 201500006 2018.8.21
(有限公司)
巴州安拓注册安
安全生产标准 新 AQBWHⅢ 2015.8.23-
12 和硕公司 全工程师事务所
化三级企业 201500008 2018.8.22
(有限公司)
巴州安拓注册安
和硕公司汽车 安全生产标准 新 AQBWHⅢ 2015.8.23-
13 全工程师事务所
综合加气站 化三级企业 201500007 2018.8.22
(有限公司)
米泉公司压缩 乌鲁木齐市安全 安全生产标准 乌 AQBWHⅢ 2015.5.15-
14
天然气加气站 生产协会 化三级企业 201500028 2018.5
压缩天然气公司 乌鲁木齐市安全 安全生产标准 乌 AQBWHⅢ 2015.5.15-
15
总站 生产协会 化三级企业 201500032 2018.5
压缩天然气公司 乌鲁木齐市安全 安全生产标准 乌 AQBWHⅢ 2015.5.15-
16
八家户加气站 生产协会 化三级企业 201500029 2018.5
压缩天然气公司 乌鲁木齐市安全 安全生产标准 乌 AQBWHⅢ 2015.5.15-
17
雪莲山加气站 生产协会 化三级企业 201500030 2018.5
压缩天然气公司 乌鲁木齐市安全 安全生产标准 乌 AQBWHⅢ 2015.5.15-
18
新华南路加气站 生产协会 化三级企业 201500031 2018.5
乌鲁木齐市交通 安全生产标准 2015.12.30-
19 长输运输公司 2015-32-000303
运输局 化达标三级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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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阜康公司包括城东和城西 2 座加气站。
2、安全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安全投入分别为 346.18 万元、688.29 万元、741.47 万元和
376.38 万元。未来随着公司管网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公
司综合安全管理费用将相应增长。
(七)环境保护情况
1、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
天然气是公认的清洁能源,其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及粉尘排放量
远低于其他主要石化能源。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涉及天然气的燃烧,仅对天然
气进行调压、压缩、过滤、输送等物理操作,不存在产品的再加工及新物质的生
成及排放。
本公司经营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为城市管网建设时对地表挖掘后产生
的废土,本公司均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回填处理。本公司经营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为天然气过滤后产生的少量杂质及压缩机产生的少量废油,均存放于专用的废液
储存池,定期由专业厂家回收利用。本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主要为压缩机
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公司采取了相应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未对周边
居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2、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受到过 1 起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阜康公司阜康市天然气输配工程于 2003 年 9 月投入生产后,未及时进行环
保验收。2013 年 9 月 1 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出具昌州环罚字[2013]
第 302 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阜康公司处以 5 万元罚款,并责令阜
康公司立即停止生产。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后,阜康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相应整改。2013
年 10 月 29 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出具昌州环函【2013】225 号《昌吉
州环保局关于阜康市天然气输配工程项目恢复生产的复函》,同意阜康公司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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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2014 年 1 月 20 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出具昌州环函【2014】15
号《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对阜康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情况的确认函》,认
定阜康公司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或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经营业务所需资质情况
根据我国燃气行业有关规定,城市燃气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取得的主要资质
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和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所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03 年 10 月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关于汽车用燃料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产业划分
的通知》,压缩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规定,对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实施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2011 年 3 月 1 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3
号)正式生效施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国家对燃气
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14 年 1 月 1 日颁布实施《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法》(新建城〔2013〕10 号),明确自
2014 年 1 月 1 日开始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落实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由于新疆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行政许可职能目前正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移交建设主管部门,因此后续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再换发新的《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含加气站)在正式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之前,
均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燃气经营许可证》
根据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要求,国家对燃气经
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
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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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各子公司(含加气站)均取得了《燃气经
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发证机关 许可证号 经营许可区域 经营类别 有效期
新疆生产建设兵 CNG 零售、管道燃气(天然 2014.5.5-
1 五家渠公司 rq00224 新疆五家渠市
团第六师建设局 气)、汽车加气站(CNG) 2017.5.4
五家渠公司梧 新疆生产建设兵 新疆五家渠市 CNG 零售、管道燃气(天然 2014.5.5-
2 rq00225
桐分公司 团第六师建设局 梧桐镇 气)、汽车加气站(CNG) 2017.5.4
五家渠公司工 新疆生产建设兵 2014.5.5-
3 rq00226 新疆五家渠市 汽车加气站(CNG)
业园区加气站 团第六师建设局 2017.5.4
CNG 零售、管道燃气(天
五家渠公司蔡 新疆生产建设兵 新疆五家渠市 2015.2.11-
4 rq00227 然气)、汽车加气站
家湖分公司 团第六师建设局 蔡家湖镇 2018.2.10
(CNG)
新疆五家渠市 CNG 零售、管道燃气(天
五家渠公司青 2015.12.9-
5 五家渠市建设局 rq00230 青湖经济开发 然气)、汽车加气站
格达湖分公司 2018.12.8
区 (CNG)
CNG 批发、零售,天然
阜康市住房和城 2014.8.20-
6 阜康公司 rq00552 新疆阜康市 气的输配与供应;管道铺
乡建设局 2017.8.19

压缩天然气批发、零售,
阜康公司城西 阜康市住房和城 2014.8.20-
7 rq00553 新疆阜康市 天然气的输配与供应;管
加气站 乡建设局 2017.8.19
道铺设
阜康公司城东 阜康市住房和城 2014.8.20-
8 rq00554 新疆阜康市 压缩天然气批发、零售
加气站 乡建设局 2017.8.19
博湖公司鑫泰 博湖县住房和城 G 管道燃气、J 燃气汽车 2014.9.20-
9 rq00439 新疆博湖县
燃气加气站 乡建设局 加气站 2017.9.19
博湖县住房和城 G 管道燃气、J 燃气汽车 2014.9.20-
10 博湖公司 rq00440 新疆博湖县
乡建设局 加气站 2017.9.19
2014.8.26-
焉耆县住房和城 G 管道燃气、J 燃气汽车
11 焉耆公司 rq00446 新疆焉耆县 2017.8.25
乡建设局 加气站
2014.8.26-
焉耆公司城南 焉耆县住房和城 G 管道燃气、J 燃气汽车
12 rq00447 新疆焉耆县 2017.8.25
加气站 乡建设局 加气站
2014.8.26-
焉耆公司城北 焉耆县住房和城 G 管道燃气、J 燃气汽车
13 rq00448 新疆焉耆县 2017.8.25
天然气综合站 乡建设局 加气站
和硕县住房和城 G 管道燃气、J 燃气汽车 2015.10.10-
14 和硕公司 rq00976 新疆和硕县
乡建设局 加气站 2018.10.9
和硕公司汽车 和硕县住房和城 G 管道燃气、J 燃气汽车 2015.10.10-
15 rq00975 新疆和硕县
综合加气站 乡建设局 加气站 2018.10.9
库车公司(包 库车县住房和城 G 管道燃气;J 燃气汽车 2014.7.23-
16 rq00488 新疆库车县
含 3 座加气站) 乡建设局 加气站 2017.7.22
1-1-225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单位名称 发证机关 许可证号 经营许可区域 经营类别 有效期
乌鲁木齐市建设 管道天然气、燃气汽车加 2016.4.22
17 发行人 rq01337 乌鲁木齐市
委员会 气站 -2019.4.21
乌鲁木齐市建设 管道天然气、燃气汽车加 2016.4.22
18 米泉公司 rq01338 乌鲁木齐市
委员会 气站 -2019.4.21
米泉公司压缩 乌鲁木齐市建设 2016.4.22
19 rq01340 乌鲁木齐市 燃气汽车加气站
天然气加气站 委员会 -2019.4.21
乌鲁木齐市建设 管道天然气、燃气汽车加 2016.4.22
20 乌市公司 rq01339 乌鲁木齐市
委员会 气站 -2019.4.21
压缩天然气公 乌鲁木齐市建设 2016.4.22
21 rq01341 乌鲁木齐市 燃气汽车加气站
司 委员会 -2019.4.21
压缩天然气总 乌鲁木齐市建设 2016.4.22
22 rq01342 乌鲁木齐市 燃气汽车加气站
站 委员会 -2019.4.21
压缩天然气公
乌鲁木齐市建设 2016.4.22
23 司雪莲山加气 rq01343 乌鲁木齐市 燃气汽车加气站
委员会 -2019.4.21

压缩天然气公
乌鲁木齐市建设 2016.4.22
24 司八家户加气 rq01344 乌鲁木齐市 燃气汽车加气站
委员会 -2019.4.21

压缩天然气公
乌鲁木齐市建设 2016.4.22
25 司新华南路加 rq01345 乌鲁木齐市 燃气汽车加气站
委员会 -2019.4.21
气站
压缩天然气公
乌鲁木齐市建设 2016.4.22
26 司迎宾东路加 rq01346 乌鲁木齐市 燃气汽车加气站
委员会 -2019.4.21
气站
压缩天然气公
乌鲁木齐市建设 2016.4.22
27 司新世纪加气 rq01347 乌鲁木齐市 燃气汽车加气站
委员会 -2019.4.21

压缩天然气公 乌鲁木齐市建设 2016.4.22
28 rq01348 乌鲁木齐市 燃气汽车加气站
司荣得加气站 委员会 -2019.4.21
压缩天然气公
乌鲁木齐市建设 2016.4.22
29 司温泉路加气 rq01349 乌鲁木齐市 燃气汽车加气站
委员会 -2019.4.21

压缩天然气公
乌鲁木齐市建设 2016.4.22
30 司卡子湾加气 rq01350 乌鲁木齐市 燃气汽车加气站
委员会 -2019.4.21

压缩天然气公 乌鲁木齐市建设 2016.4.22
31 rq01351 乌鲁木齐市 燃气汽车加气站
司东福加气站 委员会 -2019.4.21
根据发行人、米泉公司、乌市公司、压缩天然气公司的燃气主管机关乌鲁木
齐市建设委员会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鑫泰股份燃气经营许可相关事
宜的确认函》,发行人、米泉公司、乌市公司、压缩天然气公司及其下属加气站
1-1-226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自 2014 年 1 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法》颁布以来,
至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期间,始终符合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其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系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尚未正式展开《燃气经
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所致;其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生产经营
符合乌鲁木齐市实际,属合法经营;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开展《燃气经营许可
证》的核发工作后,其已及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发行人、米泉公司、乌
市公司、压缩天然气公司及其下属加气站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前无任何违
法违规行为,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不会对其作出任何处罚。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米泉公司、乌市公司及压缩天然气公
司未及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
经营业务符合乌鲁木齐市实际,属合法经营,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前始终
符合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乌鲁木齐市建设委
员会不会对其作出任何处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已全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
证》且在有效期内,上述事项未对也不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
3、《气瓶充装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运营的 27 座加气站均已取得《气瓶充装许
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持证人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充装介质 有效期
米泉公司压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3.3.26-
1 297-2017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天然气加气站 量技术监督局 2017.5.24
博湖公司鑫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4.5.15-
2 485-2018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燃气加气站 量技术监督局 2018.5.14
库车公司城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4.11.10-
3 553-2018 车用压缩天然气
加气站 量技术监督局 2018.11.9
库车公司城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6.5.26-
4 TS442-2020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加气站 量技术监督局 2020.5.25
库车公司城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3.3.26-
5 282-2017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加气站 量技术监督局 2017.4.5
1-1-227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持证人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充装介质 有效期
阜康公司城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5.4.9-
6 602-2019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加气站 量技术监督局 2019.8.14
阜康公司城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3.1.6-
7 295-2017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加气站 量技术监督局 2017.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4.5.15-
8 和硕公司 486-2018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量技术监督局 2018.5.14
和硕公司汽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3.12.5-
9 863-2017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综合加气站 量技术监督局 2017.1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3.5.10-
10 焉耆公司 285-2017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量技术监督局 2017.5.3
484-2017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焉耆公司城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3.8.13-
11 压缩天然气【高压气
加气站 量技术监督局 2017.8.12
TS965029-2017 体运输车挂车(长管
拖车)】
1093-2019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焉耆公司城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压缩天然气【高压气 2015.4.9-
12
加气站 量技术监督局 TS965069-2019 体运输车挂车(长管 2019.4.8
拖车)】
2015.11.5-
419-2019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压缩天然气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9.11.4
13
司总站 量技术监督局 压缩天然气(长管拖 2016.2.29-
TS965006-2020
车) 2020.2.28
压缩天然气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5.11.5-
14 423-2019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八家户加气站 量技术监督局 2019.12.29
压缩天然气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5.11.5-
15 424-2019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雪莲山加气站 量技术监督局 2019.12.29
压缩天然气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5.11.5-
16 425-2019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新华南路加气站 量技术监督局 2019.12.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4.11.10-
17 五家渠公司 506-2017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量技术监督局 2017.12.3
五家渠公司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4.5.4-
18 455-2018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业园区加气站 量技术监督局 2018.5.3
五家渠公司梧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2.7.3-
19 668-2016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分公司加气站 量技术监督局 2016.7.2
五家渠蔡家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5.4.9-
20 1092-2019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分公司加气站 量技术监督局 2019.4.8
五家渠青格达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5.12.29-
21 1197-2019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分公司加气站 量技术监督局 2019.12.28
压缩天然气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5.2.16-
22 713-2016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卡子湾加气站 量技术监督局 2016.10.8
1-1-22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持证人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充装介质 有效期
压缩天然气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5.2.16-
23 707-2016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新世纪加气站 量技术监督局 2016.10.8
压缩天然气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5.2.16-
24 司温泉东路加 709-2016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量技术监督局 2016.10.8
气站
压缩天然气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5.2.16-
25 701-2016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司东福加气站 量技术监督局 2016.10.8
压缩天然气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6.7.11-
26 TS657-2020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司荣得加气站 量技术监督局 2020.7.10
压缩天然气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 2015.2.16-
27 司迎宾东路加 711-2016 压缩天然气(车用瓶)
量技术监督局 2016.10.8
气站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情况如下:
持证人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有效期
长通运输 乌鲁木齐市道路 新交运管许可乌字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 2013.12.10
公司 运输管理局 650108005973 号 物运输(2 类 1 项) -2017.12.9
五、发行人主要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 90,047.19 万元,净值 58,006.40
万元,整体成新率为 64.42%,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6,593.09 1,953.26 4,639.83 59.98 4,579.85
管网 62,807.20 20,272.76 42,534.44 0.00 42,534.43
机器设备 13,819.61 6,543.98 7,275.63 0.00 7,275.63
电子设备 446.06 257.09 188.97 0.00 188.97
运输设备 6,014.73 2,780.23 3,234.50 0.00 3,234.50
其他设备 366.50 233.46 133.04 0.00 133.03
合计 90,047.19 32,040.79 58,006.40 59.98 57,946.41
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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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键生产设备情况
输配管网是公司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最重要的固定资产,公司一贯重视输配管
网的建设投入及运营维护,管网长度逐年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管网长度如下:
注:2016 年 1-6 月公司没有新建成的输配管网。
除管网外,公司关键设备还包括调配站、压缩机和长管拖车等,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管道外的关键设施设备情况如下:
资产净值
类别 数量 成新率(%) 取得方式
(万元)
调配站和加气站(座) 48 3,621.09 54.14 自建
压缩机(台) 49 2,360.64 62.23 外购
牵引车头及长管拖车(台) 47 2,292.15 51.43 外购
发行人控股企业已建天然气输配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天然气管线工程(不
包括加气站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未履行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市政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竣
工验收、消防安全验收等审批或备案程序的情形,不符合《政府核准的投资
项目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就已建成的天然气管线工程,阜康公司(2011 年至 2013 年)、和硕公司(2008
1-1-23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年至 2011 年)、库车公司(2002 年至 2010 年期间)、米泉公司(2010 年以前)、
乌市公司(2010 年以前)已组织该等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消防安
全主管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联合验收并出具了《联合验收报告》,认为该
等天然气管线工程经设计、施工、监理、监检,试压验收合格,目前运行状况良
好。就上述情形,博湖公司、五家渠公司、焉耆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已于 2014
年 5 月出具确认函,确认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情况,博湖公司、五家渠公
司、焉耆公司拥有的天然气管网资产合法、有效,该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不会予
以追究和处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明再远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出具《新疆鑫泰天
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天然气管线工程的承诺函》,对
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由于已建成天然气管线工程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法定程序而导致发行人的任何费用支出、经济损失或其他
损失,明再远将无条件对发行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保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
不再发生上述情形。
3、房屋建筑物情况
(1)发行人所拥有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房屋产权证书 54 项,
建筑总面积为 24,043.81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房屋座落 权证用途
号 (平方米) 权利
米房权证东字第 古牧地东路街道办事处友
1 米泉公司 2,811.16 综合楼 无
00028605 号 好路 56 号
69.97 锅炉房
米房权证东字第 古牧地东路街道办事处乌
2 米泉公司 102.14 集体宿舍 无
00014568 号 奇公路西侧九沟十八坡
110.19 集体宿舍
米房权证东字第 古牧地东路街道办事处友
3 米泉公司 73.13 公用设施 无
00005540 号 好路 56 号
493.93 瓶库
米房权证东字第 古牧地东路街道办事处乌
4 米泉公司 66.02 水泵房 无
00014567 号 奇公路西侧九沟十八坡
49.93 配电室
米房权证古字第 古牧地镇菜园子村一环路
5 米泉公司 155.23 值班室 无
00014805 号 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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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房屋座落 权证用途
号 (平方米) 权利
米房权证古字第 古牧地镇菜园子村一环路
6 米泉公司 224.03 气瓶房 无
00014804 号 北侧
米房权证古字第 古牧地镇菜园子村一环路
7 米泉公司 33.24 交费处 无
00014803 号 北侧
米房权证东字第 古牧地东路街道办事处友
8 米泉公司 22.26 公用设施 无
00005577 号 好路 56 号
米房权证东字第 古牧地东路街道办事处友
9 米泉公司 44.09 公用设施 无
00005538 号 好路 56 号
米房权证古字第 古牧地镇菜园子村一环路
10 米泉公司 65.01 配电室 无
00014801 号 北侧
米房权证东字第 古牧地东路街道办事处友
11 米泉公司 138.02 公用设施 无
00005578 号 好路 56 号
米房权证东字第 古牧地东路街道办事处友
12 米泉公司 196.51 公用设施 无
00005539 号 好路 56 号
米房权证古字第 古牧地镇菜园子村一环路
13 米泉公司 165.26 办公室 无
00014802 号 北侧
乌房权证米东区字第 米东区米东北路 5509 号配
14 米泉公司 129.63 配电室 无
2013448124 号 电室 3 栋 1 层 1
乌房权证米东区字第 米东区米东北路 5509 号压
15 米泉公司 432.00 压缩机房 无
2013447811 号 缩机房 2 栋 1 层 1
房权证博湖县城镇字
16 博湖公司 大桥西路 90.52 办公 无
第 000275 号
房权证博湖县城镇字
17 博湖公司 大桥西路 144.53 食堂 无
第 000276 号
房权证博湖县城镇字
18 博湖公司 大桥西路加气站 177.00 压缩机房 无
第 004036 号
博湖焉博路液化石油气储备 办公用房、充
博湖房权证博字第
19 博湖公司 站 1 幢 1 层 01 室,1 层 02 305.50 装间、警卫 无
0004934 号
室,1 层 03 室,1 层 04 室 室、配电室
博湖房权证博字第 博湖河西一路鑫泰公司加
20 博湖公司 13.07 水泵房 无
0004927 号 气站 1 幢 1 层 02
1,463.37 办公室
101.60 泵房、厕所
库建房权证东城区字 343.75 压缩机房
21 库车公司 库车县东城区塔北路 无
第 ZH16-15 号 473.02 库房
81.25 营业室
57.00 加气棚
151.47 综合
库建房权证西城区字
22 库车公司 库车县天山路北侧 162.54 机房 无
第 ZH16-33 号
29.04 水泵房
23 库车公司 库建房权证新城区字 库车县五一南路以西,乡村 298.12 机房 无
1-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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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建筑面积 他项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房屋座落 权证用途
号 (平方米) 权利
第 00025528 号 柏油路以北 1 幢
库建房权证新城区字 库车县五一南路以西,乡村
24 库车公司 23.65 水泵房 无
第 00025529 号 柏油路以北 1 幢
库建房权证新城区字 库车县五一南路以西,乡村
25 库车公司 191.75 加气站 无
第 00025530 号 柏油路以北 1 幢
17.14 警卫室
房权证阜房管字第 25.49 厕所
26 阜康公司 乌奇西路(三区三十二段) 无
14819 号 33.19 水泵房
64.30 站房
1,505.32 办公楼
房权证阜房管字第
27 阜康公司 乌奇西路(三区三十二段) 497.57 生产用房 无
14820 号
215.87 压缩机房
阜康市博峰路以北,原市扎
阜房权证管字第
28 阜康公司 花厂东南角(1 区 15 段) 705.06 办公用房 无
00032254 号
1,2,3
房权证硕房权字第
29 和硕公司 6 区-16#-0083 268.90 综合 无
20110635 号
房权证硕房权字第
30 和硕公司 6 区-16#-0075 103.60 综合 无
20090323 号
房权证硕房权字第
31 和硕公司 6 区-16#-0081 1,383.60 办公 无
20110435 号
房权证硕房权字第
32 和硕公司 5 区 21# 929.00 办公 无
20120447 号
房权证硕房权字第
33 和硕公司 5 区 21# 99.76 综合 无
20120448 号
房权证硕房权字第
34 和硕公司 5 区 21# 74.20 综合 无
20120449 号
房权证焉耆县房权字
35 焉耆公司 314 国道 1,193.25 综合办公 无
第 200600485 号
81.25 营业厅
32.20 锅炉房
房权证焉耆县房权字 188.89 机房
36 焉耆公司 314 国道 无
第 200600747 号 96.40 配电室
33.66 泵房
249.20 库房食堂
115.38 营业室
房权证焉耆县房权字 389.33 加气站
37 焉耆公司 南和路 无
第 200900907 号 262.72 宿舍
24.45 水泵房
房权证焉字
38 焉耆公司 325 省道 1 幢 324.80 压缩机房 无
第 20145274 号
1-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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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建筑面积 他项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房屋座落 权证用途
号 (平方米) 权利
房权证焉字
39 焉耆公司 325 省道 2 幢 564.00 生活用房 无
第 20145275 号
房权证焉字
40 焉耆公司 325 省道 3 幢 168.67 车库 无
第 20145276 号
房权证焉字
41 焉耆公司 325 省道 4 幢 64.66 警卫室 无
第 20145277 号
五房权证城字第 五家渠 12 区幸福路 511 号
42 五家渠公司 2,254.50 办公 无
20101042 号 办公楼
五房权证城字第 五家渠 12 区幸福路 511 号
43 五家渠公司 251.35 附属房 无
20101043 号 附属房
五房权证城字第 五家渠 12 区幸福路 511 号
44 五家渠公司 198.79 站房 无
20101044 号 站房
五房权证城字第 五家渠 12 区幸福路 511 号
45 五家渠公司 24.51 水泵房 无
20101045 号 水泵房
五房权证城字第 五家渠 12 区幸福路 511 号
46 五家渠公司 20.40 警卫室 无
20101046 号 警卫室
五房权证城字第 五家渠 12 区幸福路 511 号
47 五家渠公司 212.85 压缩机房 无
20101047 号 压缩机房
五房权证梧镇字第 五家渠 102 团米东大道西
48 五家渠公司 766.32 行政办公 无
20130848 号 侧 12799 号
五房权证梧镇字第 五家渠 102 团米东大道西
49 五家渠公司 196.04 食堂 无
20130849 号 侧 12799 号
五房权证梧镇字第 五家渠 102 团米东大道西
50 五家渠公司 177.10 站房 无
20130850 号 侧 12799 号
五房权证梧镇字第 五家渠 102 团米东大道西
51 五家渠公司 40.32 配电室 无
20130851 号 侧 12799 号
五房权证城字第 五家渠工业园区人民北路
52 五家渠公司 398.08 办公楼 无
20130679 号 3558 号
五房权证城字第 五家渠工业园区人民北路
53 五家渠公司 278.25 压缩机房 无
20131352 号 3558 号压缩机房
五房权证城字第 五家渠工业园区人民北路
54 五家渠公司 24.51 水泵房 无
20131353 号 3558 号水泵房
库车公司办公楼旁自建的停车房、改车棚及配电室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证》,经库车县规划局确认为临时用房,因此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2)发行人租赁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租赁房屋 1 处,面积为 235.76 平方米。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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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建筑面积
房产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 承租方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用途
(平方米)
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
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 蜘蛛山巷 179 号楼兰 2015.8.1
鑫泰房地产 公司 办公 235.76
2011347702 号 新城小区内 25 号楼 1 -2018.7.31
层2号
2015 年 7 月 20 日,公司与鑫泰房地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鑫泰
房地产位于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蜘蛛山巷 179 号楼兰新城小区内 25 号楼 1 层 2
号中面积为 235.76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发行人,租赁期限自 2015 年 8 月 1 日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第一年租金为 86,052 元,第二年租金按 1.1 元/平方米/日标
准收取,第三年租金按米/日标准收取。
(3)发行人出租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出租房产情况如下:
租赁面
序 房屋所有权
房产证号 承租方 租金(元/年)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积(平方
号 人
米)
米东区古牧地
米房权证东字第 2013.9.1
1 米泉公司 金石矿业 6,000.00 东路街道办事 10.00
00028605 号 -2016.8.31
处友好路 56 号
三年依次为 13 万
博湖县联众
博湖房权证博字 元、14 万元、15 博湖公司液化 2014.1.1
2 博湖公司 液化气有限 305.50
第 0004934 号 万元(包括土地、 气站所有房屋 -2016.12.31
公司
机器、设备)
巴州万方汽
房权证硕房权字 车运输有限 2015.7.4
3 和硕公司 12,362.50 6 区-16#-0081 225.60
第 20110435 号 公司和硕县 -2016.7.3
分公司
第一年为 5 万元,
房权证硕房权字 2013.7.19
4 和硕公司 李进东 之后每年递增 5 区 21# 824.44
第 20120447 号 -2023.7.18
15%
五房权证城字第 2016.1.1
5 五家渠公司 袁继承 32,543.28 511-1 号 123.27
20101042 号 -2016.12.31
新疆双胜企
五房权证城字第 业管理培训 2016.1.1
6 五家渠公司 31,748.64 511-2 号 120.26
20101042 号 咨询服务有 -2016.12.31
限公司
五房权证城字第 2016.1.1
7 五家渠公司 张利剑 12,117.60 511-3 号 45.90
20101042 号 -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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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租赁面
序 房屋所有权
房产证号 承租方 租金(元/年)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积(平方
号 人
米)
五房权证城字第 2016.1.1
8 五家渠公司 姜波 31,748.64 511-4 号 120.26
20101042 号 -2016.12.31
五房权证城字第 2016.1.1
9 五家渠公司 孟安强 31,748.64 511-5 号 120.26
20101042 号 -2016.12.31
五房权证城字第 2016.1.1
10 五家渠公司 吉霞 5,193.00 511-6 号 19.67
20101042 号 -2016.12.31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无形资产整体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占无形资产账
类 别 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净值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面价值比例
土地使用权 6,636.97 689.07 5,947.90 - 5,947.90 99.32
软件 89.98 49.32 40.66 - 40.66 0.68
合 计 6,726.95 738.39 5,988.57 - 5,988.57 100.00
2、土地使用权
(1)公司所拥有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共 30 宗,总面积为
232,803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 使用面积 使用权 使用权 他项
所有权人 土地使用权证号 权证用途 土地座落
号 (平方米) 终止日期 类型 权利
米国用(2001)字
1 米泉公司 5,581.62 市政用地 2051.8.30 出让 米泉市一环路北 无
第 3154 号
米国用(2000)字 米泉市乌奇公路
2 米泉公司 14,167.12 商业用地 2040.5.30 出让 无
第 1629 号 西侧
米国用(2000)字 米泉市乌奇公路
3 米泉公司 9,171.50 商业用地 2040.5.30 出让 无
第 1630 号 西侧
乌国用(2015)字 米东区二环路北
4 米泉公司 10,044.99 商服用地 2043.7.1 出让 无
第 12961 号 侧
乌国用(2015)字 米东区七道湾路
5 米泉公司 10,351.24 商服用地 2043.7.1 出让 无
第 12962 号 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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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使用面积 使用权 使用权 他项
所有权人 土地使用权证号 权证用途 土地座落
号 (平方米) 终止日期 类型 权利
博国用(2002)字 天然气门
6 博湖公司 3,500.00 2042.1.18 出让 博湖县大桥西路 无
第 003 号 站
博国用(2002)字 清管排污
7 博湖公司 667.00 2042.1.18 出让 博湖县大桥西路 无
第 004 号 处理站
博国用(2011)第 博湖县焉博公路
8 博湖公司 5,558.0 商业用地 2051.12.25 出让 无
088 号 以东
库国用(2014)第 库车县幸福路北
9 库车公司 7,533.98 综合用地 2054.7.12 出让 无
1148 号补 侧
库车县五一南路
库国用(2014)第
10 库车公司 5,628.60 工业用地 2059.10.1 出让 以西,乡村柏油 无
1150 号补
路以北
库国用(2014)第 库车县石化大道
11 库车公司 6,600.00 工业用地 2054.11.1 出让 无
1149 号补 北侧
库国用(2006)第 库车县天山路北
12 库车公司 4,807.90 工业用地 2056.11.3 出让 无
1688 号 侧
库车县雅克拉镇
库国用(2016)第 油田公路以东、
13 库车公司 918.00 工业用地 2066.6.6 出让 无
0953 号 中石化西北局液
化气厂以西
阜康市博峰路以
阜国用(2012)第
14 阜康公司 4,274.00 商服用地 2051.1.9 出让 北、原市轧花厂 无
67 号
东南角
阜国用(2003)字 阜康市乌奇公路
15 阜康公司 12,507.60 工业用地 2053.3.12 出让 无
第 09 号 南
和硕县国用(2010) 和硕县清水河路
16 和硕公司 10,747.05 商服用地 2049.10.27 出让 无
第 553 号 东侧
和硕县国用(2009) 和硕县清水河路
17 和硕公司 2,304.16 商业用地 2049.11.5 出让 无
第 386 号 东侧
和硕县国用(2013)
18 和硕公司 6,873.80 商业用地 2052.3.15 出让 和硕县水磨西街 无
第 176 号
焉国用(2007)第 焉耆县 314 国道
19 焉耆公司 6,758.56 综合 2052.9.2 出让 无
012 号 东侧
焉耆县 325 省道
焉国用(2013)第 其他商服
20 焉耆公司 9,415.20 2053.5.2 出让 东侧(红帆公司 无
049 号 用地
北侧)
焉国用(2009)第 公用设施 焉耆县永宁镇永
21 焉耆公司 6,443.00 2058.7.28 出让 无
103 号 (加气站) 兴路西侧
压缩天然气 乌国用(2013)第
22 16,540.79 工业用地 2053.1.23 出让 米东区米东北路 无
公司 12560 号
农六师国用(2009) 城市基础 五家渠市迎宾大
23 五家渠公司 7,943.30 2038.12.24 出让 无
字第 1210664 号 设施 道以南、猛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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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使用面积 使用权 使用权 他项
所有权人 土地使用权证号 权证用途 土地座落
号 (平方米) 终止日期 类型 权利
延伸线以东
五家渠市幸福路
农六师国用(2009)
24 五家渠公司 8,521.11 商业用地 2039.1.9 出让 以北、新建客运 无
字第 1210663 号
站以西
五家渠市工业园
农六师国用(2013)
25 五家渠公司 6,325.97 工业用地 2056.9.10 出让 区规划横一路以 无
字第 1210843 号

农六师 102 团团
农六师国用(2012)
26 五家渠公司 10,000.87 商业用地 2031.10.23 出让 部居民区以南, 无
字第 102053 号
米东大道以西
规划横二路以
农六师国用(2014)
27 五家渠公司 10,000.14 工业用地 2053.12.18 出让 南,规划纵一路 无
第 00206 号
以东
规划横七路以
农六师国用(2014)
28 五家渠公司 10,019.05 工业用地 2053.12.18 出让 北,规划纵四路 无
第 00209 号
以西
103 团团部,南
农六师国用(2014) 其他商服
29 五家渠公司 10,000.00 2054.8.3 出让 环路以北、西环 无
第 01571 号 用地
路以东
农六师国用(2015) 其他商服 甘莫公路以南、
30 五家渠公司 9,916.45 2054.9.27 出让 无
第 02685 号 用地 青湖路以东
经核查,发行人房屋和土地用途均与生产经营相关,实际用途与权属证明所
记载的用途一致。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并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共 3 宗,总面积为 22,964.26 平方米,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受让方 面积(平方米) 土地座落 合同签订日期 期限
1 米泉公司 3,518.10 米东区卡子湾 2013 年 7 月 22 日 40 年
2 米泉公司 9,835.16 米东区林泉路 2015 年 8 月 18 日 40 年
阜康市宁朔路以
3 阜康公司 9,611.00 2015 年 4 月 22 日 40 年
南,阜彩路以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 3 宗土地使用证办理的进展情况如下:
①作为募投项目的米泉公司卡子湾加气站拟占用土地,公司已取得《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证书》,目前正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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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②米泉公司拟建林泉路调配站,准备向有关部门报送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
通过后还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证书》,以上手续齐
备后方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③阜康公司拟建项目城北综合站占用土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已通过审核,并
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证书》,项目竣工验收后方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压缩天然气公司共有 3 宗租赁土地,用于压缩天
然气加气站。具体情况如下:
序 面积
出租方 土地使用权证号 租金(元/年) 租赁期限 土地坐落
号 (平方米)
乌市公 乌国用(2005) 合计 680,000 元 2016.1.1- 乌鲁木齐市南
1 1,416
交集团 第 0017367 号 /年(包括南湖 2018.12.31 湖北路 1017 号
北路地块地上 乌鲁木齐市温
乌市公 乌国用(2005) 2016.1.1-
2 710 100 平方米建筑 泉东路 373 号
交集团 第 0017368 号 2018.12.31
物) 104 公交车场
456,000 元/年 2013 年 1 月 乌鲁木齐市新
珍宝巴 乌国用(2007)
3 2,126 (包括 110 平方 1 日起长期 华南路 919 号
士 第 0021677 号
米附属用房) 有效 公交站场
(3)公司临时用地情况
2016 年 7 月 1 日,库车公司与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就库车县
天然气工业区综合气站及附属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签订了《临时用地合同书》。根
据约定,该临时用地地点位于库车县化工园区天河化工厂以南,面积 1,267 平方
米,临时用地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租金为 30,418 元。
该宗地为天然气调配站用地,公司已完成环评、地质勘探等手续,目前正在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正式用地等工作。由于天然气调配站担负着向库车县城镇燃气供
应任务,关乎民生大计,在取得土地证之前,可以合理确信该土地合同期限届满
后公司能够续期,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和硕公司目前持有和硕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核发的临时用地许
可(编号:0064885),就其位于和硕县经济开发区加气站周围的通道区域 1,465.17
平方米土地取得临时用地许可。根据和硕公司的说明,因和硕地区维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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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加气站仅能设置 1 处进出通道,因此,该宗临时用地上的通道已关闭,和硕公司
已不再使用该项土地。
(4)公司出租使用权情况
2013 年 12 月 20 日,博湖公司与博湖县联众液化气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租
赁协议》,约定将博湖公司液化气储备站所有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设
施)出租给博湖县联众液化气有限公司,租赁期限暂定为五年,其中第一个阶段
3 年,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2015 年、2016 年租
金分别为 13 万元、14 万元及 15 万元;第二阶段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第二阶段租赁视博湖公司具体情况再另行约定。
3、商标
目前公司所拥有商标情况如下: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商标 商标图像 注册号 注册人 有效期限
服务项目
2010.5.21
鑫泰 第 5422002 号 新疆鑫泰 第 39 类
-2020.5.20
2010.3.28
鑫泰 第 5422003 号 新疆鑫泰 第 39 类
-2020.3.27
2013.10.28
鑫泰 第 7212089 号 新疆鑫泰 第 40 类
-2023.10.27
2016.3.28
鑫泰 第 15742371 号 新疆鑫泰 第 39 类
-2026.3.27
4、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两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型
压缩天然气站双流量
新疆鑫泰 ZL201320511829.9 2014 年 1 月 22 日 实用新型
计四枪售气机
压缩天然气站多功能
新疆鑫泰 ZL201320511837.3 2014 年 1 月 22 日 实用新型
集成顺序控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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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上述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六、发行人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公司在从事城市天然气业务的各主要地区均已通过与当地政府签订投资开
发建设合同或特许经营权协议的方式取得了特许经营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
日,公司拥有以下特许经营权:
序 被授权 授权 是否为
合同 时间 主要内容 期限
号 单位 单位 独家
《新疆米泉市城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确认米东区辖区
2000 年
米泉公 市天然气项目投 范围内的天然气供气项目为发行人投资,发
乌鲁木齐 1 月 28 日
司、 资开发建设合同》 行人在原米泉市设立米泉公司,由米泉公司
1 市米东区 长期 是
乌市公 实施原米泉市天然气供气项目的运营,发行
人民政府
司 2013 年 人在原东山区设立乌市公司,由乌市公司实
《补充合同》
6月 施原东山区天然气供气项目的运营。
《新疆博湖县天
2001 年
然气项目投资开 博湖县人民政府授权博湖公司具有博湖县辖
3 月 16 日
发建设合同》 区范围内民用、工用、商用和其他天然气的
博湖公 博湖县 2001 年 独家经营、管理、开发、发展权,液化气经
2 《补充合同》 长期 是
司 人民政府 7 月 19 日 营权;博湖县人民政府未通过也不会通过招
投标或其他方式授予任何第三方特许经营
2013 年
《补充合同二》 权。
5 月 20 日
《新疆焉耆县天
然气城市输配项 焉耆县人民政府授权焉耆公司具有焉耆县辖
2001 年
目投资开发建设 区范围内的民用、工用、商用和其他天然气
焉耆公 焉耆县 12 月 28 日
3 合同》及《补充合 利用的独家经营、管理、开发、发展权和液 长期 是
司 人民政府
同》 化气经营权;焉耆县不会再授予任何第三方
2013 年 特许经营权。
《补充合同二》
5 月 20 日
《新疆阜康市城
阜康市人民政府授权鑫泰有限具有阜康市辖
市天然气输配项 2002 年
区范围内民用、工用、商用和其他天然气利
阜康公 阜康市 目投资开发建设 6 月 20 日
4 用的独家经营、开发、发展权;阜康市辖区 — 是
司 人民政府 合同书》
范围内阜康公司现有管网覆盖区域内不会再
2013 年
《补充合同》 授予第三方特许经营权。
9月4日
库车县人民政府同意由鑫泰有限组建库车公
《新疆库车县天
司负责投资建设库车县城市天然气输配工
库车公 库车县 然气城市输配项 2002 年
5 程;具有库车县辖区范围内民用、工业用、 — 否
司 人民政府 目投资开发建设 6 月 27 日
商用和其他天然气市场的完整的经营、管理、
合同》
开发和发展权。
1-1-24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被授权 授权 是否为
合同 时间 主要内容 期限
号 单位 单位 独家
《新疆和硕县天
然气城市输配项 2008 年
目投资开发建设 4月1日 和硕县人民政府授权发行人城市管道燃气特
合同》 许经营权,由和硕公司运营;特许经营权行 自 2013
和硕公 和硕县 《新疆和硕县天 使地域范围:和硕县现行行政管辖区域;业 年 5 月
6 是
司 人民政府 然气城市输配项 务范围: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 20 日起
目投资开发建设 2013 年 然气等,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 30 年
合同之补充协议 5 月 10 日 运行、抢修抢险业务。
暨城市管道燃气
特许经营协议》
《新疆五家渠市
天然气城市输配 2008 年
项目投资开发建 8 月 15 日
五家渠市人民政府授权发行人城市管道燃气
设合同》
特许经营权,由五家渠公司运营;特许经营 自 2013
五家渠 五家渠市 《新疆五家渠市 权行使地域范围:五家渠市现行行政管辖区 年 1 月
7 是
公司 人民政府 天然气城市输配 域;业务范围: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 1 日起
项目投资开发建 2013 年 供应天然气等,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 30 年
设合同之补充协 7月1日 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
议暨城市管道燃
气特许经营协议》
2004 年 2 月,建设部公布部门规章《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
设部令第 126 号),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城市燃气行业实施特许经营制,实
施特许经营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确定,直辖市、市、
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
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2005 年 1 月 7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
委会公布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9 号),自 2005 年 3 月 1 日起,在新疆自
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适用特许经营制。2006 年
11 月 22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42 号),在新
疆境内从事供热、水、气经营服务,应当依照该办法规定取得特许经营权。
上述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公布实施前,乌市公司、米泉公司、阜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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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公司、博湖公司、库车公司已与其市、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天然气项目投资开
发建设合同;和硕公司、五家渠公司是于上述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公布实施后
成立的公司,这两家公司也与其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天然气城市输配项目投资
开发建设合同。发行人各子公司均以上述方式取得了天然气供气项目的特许经营
权。
2013 年 5-6 月,乌市公司、米泉公司、阜康公司、焉耆公司、博湖公司又
与其市、县人民政府签署补充合同,再次确认其辖区范围内的天然气供气项目仍
按原合同执行,原合同签订后其辖区范围内的天然气供气项目已由发行人投资,
并由乌市公司、米泉公司、阜康公司、焉耆公司、博湖公司实施运营,其市、县
人民政府不再授予任何第三方特许经营权;2013 年 5-7 月,和硕公司、五家渠
公司依据上述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与其县、市人民政府签署了补
充协议暨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了特许经营权期限及享有特许经营权
范围内的管道燃气业务独家经营的权利。
根据 2000 年 1 月 28 日、2013 年 6 月 17 日签订的《新疆米泉市城市天然气
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合同》、《米东区天然气输配投资建设项目补充合同》,确认
发行人米泉公司、乌市公司拥有米东区辖区范围内的天然气供气项目的长期投资
经营权,未授权除公司外的第三方经营天然气的特许经营权。
以上投资开发建设合同、补充合同/协议及特许经营协议中,乌市公司、米
泉公司、焉耆公司、博湖公司取得的特许经营权长期有效,阜康公司、库车公司
取得的特许经营权未约定期限,和硕公司、五家渠公司取得了 30 年的特许经营
权。
2002 年 6 月 20 日,阜康公司与阜康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新疆阜康市城市天
然气输配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合同书》,2002 年 6 月 27 日,库车公司与库车县人
民政府签订了《新疆库车县天然气城市输配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合同》,阜康公司、
库车公司取得了当地政府授权的天然气供气项目的投资经营权。根据建设部发布
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
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 30 年。”,该办法于 2004
年 5 月 1 日施行。由于发行人阜康公司、库车公司取得投资经营权的时间早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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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实施时间,因此上述两家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的
投资开发建设合同未明确投资经营期限。
阜康公司、库车公司于 2002 年 6 月与其当地政府分别签订的天然气投资开
发建设合同系依据《合同法》签订的,上述两家公司所签订的该等合同约定了如
下相关条款:
①阜康公司
十一、其他:甲乙双方权利
1、乙方(阜康公司)享有经营权、管理权、财产所有权、发展权,甲方(阜
康市人民政府)须给予充分尊重,不得超越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干预乙方财务、人
事、管理、经营、发展等。
2、乙方具有阜康辖区范围内民用、工用、商用和其他天然气利用的独家经
营、开发、发展权。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必须承担违约
责任,违约金按违约损失的 5%计取,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②库车公司
十、其他
1、乙方(库车公司)经营权、管理权、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甲方(库
车县人民政府)须给予充分尊重,不得超越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干预乙方财务、人
事、管理、经营、发展等。
3、乙方具有库车县辖区范围内民用、工业用、商用和其他天然气市场的完
整的经营、管理、开发和发展权。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中某一条款应承
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该条款确定的标的 5%计取,承担并赔偿由此而产生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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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经济损失。
阜康公司、库车公司所签订的前述合同未约定期限,但根据《合同法》第八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以及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
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
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未对投资经营权合同期限
作出规定,则可依据行业惯例确定。公司除阜康公司、库车公司外的其他城市燃
气经营子公司已取得当地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权期限为长期或 30 年,同时新疆
同行业上市公司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为期 30 年的天然气特许经营
权,因此阜康公司、库车公司取得的当地政府授权的天然气供气项目的投资经营
权期限可以参照同行业特许经营权期限而合理确定。
此外,由于城市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投资较大并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不可复制
性,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安全保障最大化,且关乎民生大计,通常各地政府在
确定城市燃气投资及运营方后均会授予其在该区域较长时间的投资经营权。因
此,可以合理确信发行人阜康公司、库车公司已取得当地政府授权的天然气供气
项目的投资经营权是长期有效的。
上述公司在新疆七个地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七、发行人生产技术水平
公司采用的先进生产装备和工艺技术:
1、城市输配管网建设采用国内具有生产许可资质,长期从事燃气管材生产
的企业提供的优质管材。输配管网采用优质的 3PE 防腐无缝钢管、螺旋焊接钢
管、耐腐蚀特性优良的 PE 管铺设,保证管网长期运行安全。
2、采用了先进的撬装式燃气输配装置,具有完备的调压、计量监控;站场
安全监控采用了工业电视监控、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保证安全平稳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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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NG 生产控制采用先进的自动、半自动控制技术,提高生产效率、提高
安全化程度。采用前置等压干燥脱水无废气排放,采用后置深度脱水有效控制产
品水份含量,采用在线露点检测、三级精度过滤工艺,有效控制产品质量。
4、采用先进的 CNG 液压长管拖车和液压加气子站装置,简化了储气设备,
有利安全生产。拓展了市场,满足不具备天然气输配管网条件、相对偏远城镇的
天然气市场需求。
5、创新工艺流程,在 CNG 行业推行公司拥有专利的集成式自动控制顺序阀,
节能降耗;在子站采用长管拖车天然气不经过压缩机而直接进入售气机低压系
统,改进工艺流程,提高 30%售气量,降低了能耗。管道穿越施工采用非开挖新
技术,提高效率。
6、公司积极稳妥推广并应用燃气新技术,其中计量表后安装有燃气管道防水
器,从根本上防止了自来水进入燃气管道事故的发生。安装自动延时关闭阀,防
止软管、灶具漏气引发的闪爆事故。
7、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子公司建立了 IC 卡统一售气系统,服务用户;建立
了 OA 办公系统,提高办公效率;采用 SCADA 系统实现生产数据远传与监控,
逐步实现各站点生产状况集中显示、控制、操作;应用 GIS 地理信息系统,采
用 GPS 对地下管线实行精确定位管理,PE 管埋地管线采用可探测视踪警示带技
术,方便管线定位查找。提高管线维护效率和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八、发行人质量控制情况
(一)公司的质量控制标准与质量控制措施
1、燃气销售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①公司投资建设的天然气高压输气管道及城区中低压管网均按照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加气站点建设按照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
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6)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标准执行。
②民用天然气质量控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GB178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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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车用天然气质量控制标准执行《车用压缩天然气》国家标准
﹙GB18047-2000﹚。
(2)质量控制措施
①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保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的
有效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②公司主要购进新疆优质低硫的天然气,采用双气源、多气源的城市环形输
配管网供气,进站天然气加入四氢噻吩,保证城市安全平稳供气,满足城市居民、
商业、采暖、工业用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的用户需求。
③公司采用前置等压干燥脱水和后置深度脱水和三级精度过滤工艺,采用在
线露点检测控制,保证产品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
④公司制定了《产品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民用户服务质量标准》、《民
用户维修服务质量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对民用燃气额定压力、压力允许波动范
围、合格率、入户安装业务验收规范、燃气器具维修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
公司服务人员制定岗位职责和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根据用户意见不断
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让用户满意。
2、燃气安装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燃气安装工程执行《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建设
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
收规范》(CJJ94-2009)、《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等国家、行业标准和本公司企
业技术标准。
(2)质量控制措施
①制定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使工程质量
有制度可依。
②建立了健全的安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设立了专门的工程建设部,在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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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的各个环节(材料采购、技术、施工、验收)对质量实施事前、事中、事后
进行全流程控制。
③全面引入第三方监理,强化“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和安全施工”
的全面控制。
④规范各项作业操作,保证施工产品质量。
⑤严格按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作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⑥重视新技术的运用,运用先进的设备和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质量。
⑦对施工现场开展不定期检查,查质量、查进度、查安全成为公司工程建设
管理的常态,确保了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
(二)质监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2013 年 1 月,博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博湖公司加气站现场检查
时,发现加气站存在工作人员在气瓶充装前未对进站车辆进行检查,未做充装记
录等不符合《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的情形。2013 年 2 月 18 日,博
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巴博)质监罚字[2013]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
令博湖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5,000 元。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博湖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整改,加强了员工职
业操作规程教育,以避免同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2013 年 7 月 4 日,博湖县
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证明,认定博湖公司已如期缴纳罚款,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
违法行为及结果均已消除,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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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独立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
立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
的能力。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资产完整情况
本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
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管网设备、商标等的所有权
与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人员独立情况
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工资薪酬;公司财务人员不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
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四)机构独立情况
本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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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内容描述真实、
准确、完整。
二、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
业务的情况
(一)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相同、
相似业务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的输配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还控制
着鑫泰房地产、金石矿业、泰康明鑫、翰疆星际和五家渠房地产(2014 年 7 月
已转让)。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
或类似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本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明再远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
体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除新疆鑫泰外,控制的新疆鑫泰投资(集
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鑫泰金石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泰康明鑫
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翰疆星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公司均未从事与新
疆鑫泰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也均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新疆鑫泰及其下属企业的
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自身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新疆鑫泰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如新疆鑫泰之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本人作为新疆鑫泰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人自身、受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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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企业、本人将来参与投资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新疆鑫泰或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亦不会以
任何形式支持新疆鑫泰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新疆鑫泰及其下属企业
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及以其他
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新疆鑫泰或其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
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凡本人自身、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本人将来参与投资的企业
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新疆鑫泰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
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人自身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会
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新疆鑫泰或其下属企业。
5、凡本人自身、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本人将来参与投资的企业
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形成任何与新疆鑫泰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的专
利、技术并适用于商业化的,其将优先转让予新疆鑫泰或其下属企业。
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明再远,其持有公司 47.70%股份。
2、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尹显峰、九鼎投资方(无锡恒泰九鼎、
昆吾民乐九鼎、烟台富春九鼎、昆吾民安九鼎、烟台元泰九鼎、嘉兴晋文九鼎、
苏州荣丰九鼎、嘉兴齐桓九鼎、嘉兴楚庄九鼎,合计持有本公司 18.98%股权)。
3、子公司
本公司拥有 11 家全资子公司:米泉公司、乌市公司、博湖公司、库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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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公司、和硕公司、焉耆公司、压缩天然气公司、五家渠公司、长通运输公司、
精工建设公司。
4、其他关联企业
关联方 关联关系
鑫泰房地产 控股股东控制企业
金石矿业 控股股东控制企业
泰康明鑫 控股股东控制企业
翰疆星际 控股股东控制企业
注1
五家渠房地产 控股股东控制企业
注2 明再富(公司董事、总经理)、尹显峰(公司董事、
德阳市新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合计持有其 85%股权
郭志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尹显峰(公司董
怡苑物业 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黄敏(公司监事会主
席)合计持有 100%股权
明葹(公司董事、总经理明再富女儿)及其配偶袁
成都南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洋持有 100%股权
新疆中企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黄健担任监事会主席,持有 10%股权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新疆分所 公司独立董事黄健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3
新疆兴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黄健担任副总经理
新疆兴华富疆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黄健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公司独立董事黄健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
新疆昆仑和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表人并持有 50%股权
新疆华凌农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黄健担任董事
注:①2014 年 7 月 31 日,明再远、明再富、尹显峰、郭志辉、黄敏分别将其持有的五
家渠房地产 68%、10%、10%、6%、6%的出资转让给了新疆东苑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后,五家渠房地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德阳市新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06 年 11 月 17 日被四川省德阳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13 年 8 月 13 日,四川省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川工
商德字)登记内销字[2013]第 000483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德阳市新力科技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③独立董事黄健已于 2014 年 7 月辞去新疆兴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5、其他关联自然人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该等人士之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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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
母。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租赁房屋、出租房屋。
(1)租赁房屋
2015 年 7 月 20 日,发行人与鑫泰房地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鑫
泰房地产位于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蜘蛛山巷 179 号楼兰新城小区内 25 号楼 1 层
2 号中面积为 235.76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发行人,租赁期限自 2015 年 8 月 1 日
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止。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屋租赁关联交易具体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额 4.30 8.61 8.49 6.79
占管理费用比例 0.22% 0.22% 0.22% 0.23%
上述房屋租赁之定价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金额较小,不存在损
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出租房屋
2013 年 7 月 14 日,五家渠公司与五家渠房地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
定将五家渠公司位于五家渠市幸福路 511 号 511-6 面积为 19.67 平方米的房屋出
租给五家渠房地产,租赁期限自 2013 年 7 月 15 日至 2014 年 7 月 14 日,租金为
每年 0.52 万元。
2013 年 8 月 20 日,米泉公司与金石矿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米
泉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友好路 56 号的面积为 10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金石
矿业,租赁期限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租金为每年 0.60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租房屋关联交易具体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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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额 0.60 0.60 1.12 0.84
占其他业务收入比例 0.41% 0.51% 0.59% 0.34%
上述出租房屋之定价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金额较小,不存在损
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的关联担保情况如
下:
借款金额 是否已履
贷款银行 借款方 借款期限 担保方
(万元) 行完毕
明再远及其配偶
中国银行库车支行 库车公司 1,000 2012/9/10-2013/9/10 左娜、明再富及 是
其配偶马瑞芳
中国银行库车支行 库车公司 3,000 2010/1/15-2014/12/10 明再远、明再富 是
中国银行库车支行 库车公司 1,000 2011/5/4-2012/5/4 明再远、明再富 是
中国农行库车支行 库车公司 1,000 2011/12/9-2012/12/8 明再远、明再富 是
克拉玛依市商业银 五家渠公 明再远、明再富、
3,700 2010/5/31-2016/5/30 是
行乌鲁木齐分行 司 尹显峰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 鑫泰房地产、明
鑫泰有限 6,000 2012/9/4-2014/9/4 是
行北京北路支行 再远
乌鲁木齐米东区农
村信用合作联社、 明再富、明再远、
阿勒泰市农村信用 鑫泰有限 3,000 2010/3/30-2012/9/30 尹显峰、黄敏、 是
合作联社、福海县 郭志辉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 明再富、明再远、
鑫泰有限 17,300 2010/9/1-2012/3/1 是
行北京北路支行 尹显峰
中国建行巴音郭勒
焉耆公司 300 2011/11/25-2012/11/25 明再远、明再富 是
盟自治州分行
中国建行巴音郭勒
焉耆公司 800 2012/11/26-2013/11/26 明再远、明再富 是
盟自治州分行
(2)其他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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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6 日,鑫泰房地产、鑫泰有限与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商品房订购合同》,合同约定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团
购方式购买鑫泰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楼兰新城”小区房产。鑫泰有限为鑫泰房
地产因违约行为而给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担
保责任。
①发行人为鑫泰房地产提供关联担保的原因
根据鑫泰有限、鑫泰房地产与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乌市商业银行”)于 2010 年 9 月 6 日签署的《商品房订购合同》,鑫泰有限
自愿为鑫泰房地产向乌市商业银行销售“楼兰新城”小区 500 余套商品房(“预
售房”)提供履约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各方向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文件,鑫泰有限与乌市商业银行未就此担保另行签
署担保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上述关联担保的原因为:根据《商品房订购合同》的约
定,乌市商业银行应就预售房向鑫泰房地产预付部分房款(共计 8,689.36 万元)
并支付 20%的定金共计 3,000 万元,但鑫泰房地产尚未就预售房开工建设。由于
上述乌市商业银行和鑫泰房地产履行合同义务存在先后关系,因此,为保证其自
身及员工利益,乌市商业银行除要求鑫泰房地产以其“乌国用 2007 第 0021041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外,其认为鑫泰房地产的关联方鑫泰有限为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知名的燃气经营企业,拥有稳定的现金收入和足够的担保能力,
同时要求鑫泰有限为鑫泰房地产未履行《商品房订购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的违
约行为给乌市商业银行及其员工造成的损失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②上述关联担保的金额和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商品房订购合同》的约定,如鑫泰房地产发生违约行为,由此给乌市
商业银行及其员工造成的损失由鑫泰有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包括全额
返还所收取的预付房款(共计 8,689.36 万元)、双倍返还上述定金 3,000 万元(共
计 6,000 万元)及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该合同约定单价计算所得房屋价值
与该合同同等地段的房屋市场销售价格的差额及追索损失而支出的交通费、取证
费用、律师代理费等。据此,《商品房订购合同》签署时,可以确认的鑫泰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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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鑫泰房地产的担保金额合计 14,689.36 万元。
③上述关联担保所履行的审批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上述鑫泰有限为鑫泰房地产提供的关联担保发生在 2010 年 9 月,鑫泰有限
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并未规定关联担保的决策程序,鑫泰有限当时亦未履行审批
决策程序。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
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
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
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据此,鑫泰有限为鑫泰房地产提
供的关联担保于 2010 年发生时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发行人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决议确认了上述关联担保,明再远及其他关
联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至此,上述关联担保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④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被有效执行
鑫泰有限整体变更为发行人前,亦未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制度,
内控制度存在瑕疵。
2013 年 1 月,鑫泰有限整体变更为发行人后,发行人通过制定符合《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决策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行
为进行了规范。据此,发行人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内控制度
得到完善。
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发行人均未发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发
行人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⑤上述担保是否已有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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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担保解除协议
2013 年末,鑫泰房地产与乌市商业银行就《商品房订购合同》的履行发生
争议,双方引发合同诉讼纠纷,并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行人
所持控股企业的股权、银行账户在前述合同纠纷诉讼中被乌市商业银行向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13)新立保字
第 4-1 号),前述诉讼已调解结案。发行人、鑫泰房地产及乌市商业银行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签署《调解协议》,该协议约定:1、鑫泰房地产在商品房预售许
可证办理完毕后 50 日内,与乌市商业银行员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
迟于 2014 年 8 月 30 日向乌市商业银行员工交付“楼兰小区”房屋共计 708 套;
2、乌市商业银行员工向鑫泰房地产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价格和金额
向鑫泰房地产支付购房款和定金共计 11,689.36 万元以外的剩余房款;如鑫泰房
地产不履行该协议,应返还房款、双倍返还定金、赔偿差价损失、赔偿逾期交房
损失合计 41,131.23 万元;3、如乌市商业银行员工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房款,鑫泰
房地产有权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按照实际收取的购房款金额退款;4、
发行人不再向乌市商业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乌市商业银行在该调解协议
生效后三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发行人全部财产的查
封。
据此,前述担保已在法院调解下协议约定解除。
B、担保解除协议的履行情况
根据前述《民事裁定书》((2013)新立保字第 4-1 号)及其所附协助执行
通知书、送达回证和发行人控股企业的工商档案文件,发行人持有其控股企业的
股权、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据此,前述约定解除担保已实际执行完毕。
截至 2014 年 9 月,鑫泰房地产已与乌市商业银行员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
同》,乌市商业银行员工已向鑫泰房地产支付剩余房款,鑫泰房地产已向乌市商
业银行员工交付全部房屋,该《调解协议》已全部执行完毕。鑫泰房地产和乌市
商业银行就上述《调解协议》履行不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上述担保已有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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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鑫泰有限为鑫泰房地产提供的关联担保
于 2010 年发生时虽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但已经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确认了上述关联担保,且按照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完善了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等制度,内控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根据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
法院((2013)新立保字第 4-1 号)该诉讼已调解结案,发行人、鑫泰房地产及
乌市商业银行《调解协议》已全部执行完毕,上述关联担保已有效解除。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鑫泰房地产之间的租赁房屋关联交易金额较低,且
占公司当期管理费用比例较低,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对该等关联交易亦不存
在依赖性,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重大影响。
四、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安排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中建立了完善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内部控制
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或者公司与关联自然
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
议。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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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
应当充分说明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主动向股东大会申
明关联关系并自行申请回避。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公司其他股
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建议回避,公司董事会应当建议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
避,上述申请和建议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书面方式提出,董事会有义务立即
将申请通知有关股东。有关股东可以就上述申请提出异议,在表决前尚不提出异
议的,被申请回避的股东应当回避;对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监事会对申请作
出决议,监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决议,不服该决议的可以向有关部
门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需特别决议通过的
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方为有效。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
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
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
准。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五、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在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有关关联交易
的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由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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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确认,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
大影响,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经
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项治理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
的决策程序,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不公允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
六、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制度保证
1、本公司已经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
做了系统和具体的规定,其中包括明确了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
交易的报告、回避制度、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等方面。
2、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依照合法有效的协议进行。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015 年 2 月 27 日,本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明再远出具《关于减少并规范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鑫泰天然气及其下属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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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本着公允、透明的原则,严格履行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鑫泰天然气及其下属企业、鑫泰天然气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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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本届董事会现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各位董事均为中国国籍,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主要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选举情况 任期
2016 年第一次临
明再远 董事长 2016 年 1 月~2019 年 1 月
时股东大会
2016 年第一次临
明再富 董事 2016 年 1 月~2019 年 1 月
时股东大会
2016 年第一次临
尹显峰 董事 2016 年 1 月~2019 年 1 月
时股东大会
2016 年第一次临
郭志辉 董事 2016 年 1 月~2019 年 1 月
时股东大会
2016 年第一次临
段贤琪 董事 2016 年 1 月~2019 年 1 月
时股东大会
2016 年第一次临
张宏兴 董事 2016 年 1 月~2019 年 1 月
时股东大会
2016 年第一次临
张银杰 独立董事 2016 年 1 月~2019 年 1 月
时股东大会
2016 年第一次临
瞿学忠 独立董事 2016 年 1 月~2019 年 1 月
时股东大会
2016 年第一次临
黄健 独立董事 2016 年 1 月~2019 年 1 月
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明再远:男,汉族,1963 年生,大专学历,经济师。1980 年 11 月至 1984
年 12 月,于部队服役。1985 年 3 月至 1998 年 5 月,在德阳市中区农业银行及
信用社工作,历任监察、审计科长、人事科长、总稽核、副行长、联社主任、党
委书记;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鑫泰有限董事。2013 年 1 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长。
明再富:男,汉族,1953 年生,大专学历。1972 年 12 月至 1978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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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部队服役;1978 年 6 月至 1999 年 12 月,在德阳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工作,任
办公室机要室主任;2000 年 1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米泉公司经理;2002 年 6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米泉公司经理、鑫泰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3 年 1 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尹显峰:男,汉族,1963 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师。1979 年 1 月至 1990
年 12 月,历任德阳市化工建材总厂检验员、出纳、主办会计、财务科长、副厂
长;1991 年 1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德阳市红泥塑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6
年 1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德阳市建筑钢铁厂厂长;1998 年 6 月至 2000 年 2 月,
任德阳市银联商务有限公司经理;2000 年 3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米泉公司财务
部经理;2002 年 6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鑫泰有限财务总监、董事。2013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郭志辉:男,汉族,1965 年生,大专学历,经济师。1983 年 12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德阳市织造厂印染车间主任;1993 年 4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云南四
川孝感饭店部门经理;1996 年 10 月至 1999 年 2 月,任德阳市诚信矿业化工厂
主办销售员;1999 年 3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业务销售代表;
2000 年 3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米泉公司采供部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08 年 3
月,鑫泰有限采供部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库车公司经理;2013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段贤琪:男,汉族,1953 年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72 年 3 月至 1987
年 6 月,任四川德阳氮肥厂仪表工、仪表车间副主任;1987 年 7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民用公司经理;2009 年 3 月至 2010 年 3 月,
担任鑫泰有限生产技术总监;2010 年 3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鑫泰有限副总经
理。2013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宏兴:男,汉族,1972 年生,经济学硕士、MBA、高级经济师。1994 年
8 月至 1998 年 7 月,历任海宇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业务主管、分公司
经理;1998 年 8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生命红研究院战略管理部部长;2002 年 5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北京屯河投资管理中心投资部总监;2004 年 6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北京华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4 年 9 月至今,任新疆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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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 年至今,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3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银杰:女,汉族,1955 年生,经济学博士。1988 年 7 月至 1995 年 8 月于
吉林省财贸学院任教;1995 年 9 月至 1998 年 7 月,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攻读
博士学位;1998 年 9 月至 1999 年 5 月,作为访问学者出访奥地利;2000 年至今,
于上海财经大学任教并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3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瞿学忠:男,汉族,1955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77 年 7 月至 1988
年 12 月,于乌鲁木齐十一中学任教;1988 年 12 月至 1994 年 4 月,于乌鲁木齐
市公安局警察学校任教;1994 年 4 月至 1997 年 11 月,担任新疆宏源大厦物业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7 年 11 月至 1999 年 12 月,担任新疆城市酒店总
经理;1999 年 12 月至 2006 年 9 月,担任新疆德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健:男,汉族,1973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95 年 7 月
至 1998 年 11 月,于新疆石油学院计财处担任会计;199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
月,历任新疆华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所长;2001
年 2 月至今,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分所主任会计师;2011 年 5 月至今,
任新疆中企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2 年 9 月至今,任新疆昆仑
和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新疆兴华富疆
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任新疆华凌农
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现有监事 3 名,其中 2 名为股东代表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生。各位监事均为中国国籍,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选举情况 任期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黄敏 监事会主席 2016 年 1 月~2019 年 1 月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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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次临时
曾先泽 股东代表监事 2016 年 1 月~2019 年 1 月
股东大会
朱天保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2016 年 1 月~2019 年 1 月
本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黄敏:男,回族,1963 年生,大专学历,经济师。1979 年 12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德阳市中区支行信贷员;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
米泉公司液化气公司经理;2002 年 6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鑫泰有限生产运行
部经理。2013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曾先泽:男,汉族,1953 年生,大专学历。1970 年 2 月至 1972 年 4 月,德
阳白马公社知青;1972 年 4 月至 2001 年 3 月,历任德阳市氮肥厂安全技术员、
安全技术科科长;2001 年 3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米泉公司副经理;2005 年 4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米泉公司副经理、乌市公司副经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米泉公司经理、乌市公司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任审计督导部督导
员。2015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朱天保:男,汉族,1963 年生,高中学历。1980 年 12 月起入伍服役;1983
年 1 月至 2003 年 1 月,历任德阳耐火材料厂车间工人、保卫干事、队长、采购
员;2003 年 1 月至今,担任鑫泰有限及本公司采购专员。2013 年 1 月至今,任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5 人,任期均为 3 年,与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中国国籍,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位 选举情况 任期
明再富 总经理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2016 年 1 月~2019 年 1 月
副总经理、财
尹显峰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2016 年 1 月~2019 年 1 月
务总监
郭志辉 副总经理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2016 年 1 月~2019 年 1 月
段贤琪 副总经理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2016 年 1 月~2019 年 1 月
副总经理、董
王彬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2016 年 1 月~2019 年 1 月
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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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其中明再富、尹显峰、郭志辉、段贤琪简历
详见董事会成员简历情况):
王彬:男,汉族,1964 年生,大专学历。1984 年 9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中
国农业银行德阳市中区支行业务员;1995 年 9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德阳市中区
农行工会实业总公司及四川德阳诚信商务有限公司业务员;2004 年 4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四川宜宾永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广州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营业部副总经理;2012 年 5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鑫泰有限董事会秘书。2013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天然气输配与销售,没有生产环节,故无核心技术人员。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选聘情况
1、董事的提名与选聘情况
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举明再远、明
再富、尹显峰、郭志辉、段贤琪、张宏兴、张银杰、瞿学忠、黄健为新疆鑫泰第
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张银杰、瞿学忠、黄健为独立董事。上述董事由董事会提
名。
2016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明再远为董事长。
2、监事的提名与选聘情况
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举黄敏、曾先
泽为新疆鑫泰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经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选举朱天保为
新疆鑫泰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6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黄敏为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选聘情况
2016 年 1 月 10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明再富为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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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尹显峰、郭志辉、段贤琪、王彬为副总经理,其中尹显峰兼任财务总监,
王彬兼任董事会秘书。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义务的履行情况
自被选举和选聘以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
规定和要求,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人员 职务/关系 股数(万股)
明再远 董事长 5,724.96
尹显峰 董事、财务总监 624.30
明再富 董事、总经理、董事长兄长 469.30
郭志辉 董事、副总经理 237.06
段贤琪 董事、副总经理 91.18
黄敏 监事会主席 218.82
曾先泽 监事 91.18
王彬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2.94
明上渊 董事长侄子 197.34
吴金川 董事长表姐 182.35
曲露丝 董事长表外甥女 182.35
明葹 董事明再富女儿 145.88
谢生亮 董事长姐夫 91.18
谢玉玲 董事长外甥女 91.18
明再凤 董事长姐姐 4.22
向幼南 监事黄敏配偶 4.22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董事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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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变化。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或冻结
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
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的情
况具体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 任职 对外投资单位 投资金额(万元)
(%)
鑫泰房地产 2,100.00 70.00
金石矿业 2,250.00 75.00
1 明再远 董事长
泰康明鑫 980.00 98.00
翰疆星际 2,000.00 100.00
鑫泰房地产 150.00 5.00
2 明再富 董事、总经理 金石矿业 240.00 8.00
泰康明鑫 20.00 2.00
鑫泰房地产 150.00 5.00
董事、副总经
3 尹显峰 金石矿业 240.00 8.00
理、财务总监
怡苑物业 18.00 30.00
鑫泰房地产 150.00 5.00
董事、副总经
4 郭志辉 金石矿业 90.00 3.00

怡苑物业 24.00 40.00
新疆中企股权投资
20.00 10.00
有限合伙企业
5 黄健 独立董事
新疆昆仑和玉投资
2,500.00 50.00
管理有限公司
鑫泰房地产 150.00 5.00
6 黄敏 监事会主席 金石矿业 90.00 3.00
怡苑物业 18.00 30.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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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它对外投资,不存在与本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2015 年度领取的薪酬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在公司领取的税前年薪(万元)
1 明再远 董事长 82.98
2 明再富 董事、总经理 29.66
3 尹显峰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6.11
4 郭志辉 董事、副总经理 24.14
5 段贤琪 董事、副总经理 24.11
6 张宏兴 董事 8.00
7 张银杰 独立董事 8.00
8 瞿学忠 独立董事 8.00
9 黄健 独立董事 8.00
10 黄敏 监事会主席 19.43
11 曾先泽 监事 10.78
12 朱天保 监事 6.77
13 王彬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9.26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鑫泰房地产 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金石矿业 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明再远 董事长
泰康明鑫 执行董事、经理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翰疆星际 执行董事、经理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鑫泰房地产 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明再富 董事、总经理 金石矿业 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泰康明鑫 监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董事、副总经 鑫泰房地产 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尹显峰
理、财务总监 金石矿业 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郭志辉 董事、副总经 鑫泰房地产 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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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理 怡苑物业 执行董事 董事出资设立的企业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
副总裁 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方
有限公司
张宏兴 董事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
董事 无
有限公司
张银杰 独立董事 上海财经大学 教授 无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主任会计师 无
所新疆分所
新疆中企股权投资
监事会主席 无
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兴华富疆互联网 执行董事兼总经
黄健 独立董事 无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理、法定代表人
新疆昆仑和玉投资 执行董事兼总经

管理有限公司 理、法定代表人
新疆华凌农牧信息
董事 无
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上述兼职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没有在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亲属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明再远及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明再富为兄弟关系。
除上述关系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
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签定的协议、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除签订《劳动合同》和《独立董事聘任合同》外其他尚在履行之中协议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及履
行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及其履行情况”。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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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禁止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变动情况如下:
(一)董事的变动
时间 董事 备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明再远、明再富、尹显峰、吴
鑫泰有限
2013 年 1 月 9 日 金川、郭志辉
明再远、明再富、尹显峰、郭 新疆鑫泰创立大会暨第
2013 年 1 月 10 日至今 志辉、段贤琪、张宏兴、张银杰、 一次股东大会、2016 年
瞿学忠、黄健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3 年 1 月 10 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未发生变动。
(二)监事的变动情况
时间 监事 备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刘天俊 鑫泰有限
2013 年 1 月 9 日
新疆鑫泰创立大会暨第
2013 年 1 月 10 日至
黄敏、刘天俊、朱天保 一次股东大会、职工代
2015 年 2 月 25 日
表大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2016 年第一次临
2015 年 2 月 26 日至今 黄敏、曾先泽、朱天保
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
大会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 备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明再富、尹显峰、段贤琪 鑫泰有限
2013 年 1 月 9 日
新疆鑫泰创立大会暨
明再富、尹显峰、郭志辉、段贤 第一次股东大会、第
2013 年 1 月 10 日至今
琪、王彬 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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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公司分别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工作细则制度,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共4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咨
询、建议,以保证董事会议事的专业化、高效化。“三会”制度的建立,使得公
司形成了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监督的格局,有利于股东平等的行使权利,
董事会有效的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监事会积极的进行监督,有利于保证公司依法
规范运行。
自改制设立以来,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和人员均能够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章的规定,独立有效的进行运作
并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
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对股东
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金;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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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益;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股东大会的职权
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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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6)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
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
(7)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8)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
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1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6、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三)股东大会的主要议事规则
1、股东大会的召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
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六个月之内举行。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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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股东大会的召集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
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
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
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董事会和董事
会秘书将予以配合,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3、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股东大会的提案
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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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发出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
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前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
作出决议。
(2)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
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
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
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4、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
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5、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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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
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
应当充分说明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自改制设立以来共召开了12次股东大会,
历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股东大会依法忠实履行了《公
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立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行使职权。
(一)董事会的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
董事长 1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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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分别负责公司的发展
战略、审计和财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以及人力资源与薪酬设计、绩效
考核等工作。
(二)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制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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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
1、董事会的召集和通知
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
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前将会议通知以专人送
出或邮件方式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
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2、董事会的表决和决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董事长无决定性投票权。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
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电视电话、传真方式及其他通讯方式进行并
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
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涉及
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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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不得做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
托。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
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四)董事会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自改制设立以来共召开了17次董事会会
议。公司历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开方式合理高效,相关议案材料齐
备,审议充分、决议合法有效;各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
内充分行使权利,运作规范,为公司高效稳健的业务运营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监督机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规定行使职权。
(一)监事会的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监
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监事会的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交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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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四)监事会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自改制设立以来共召开了 12 次监事会会
议。历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相关审议资料完整,讨论充分、决议合
法有效;监事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力,认真履行了对公司的监
督职责。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
督机制,更好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
其他规定,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
(一)独立董事的设置
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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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
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
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
有以下特别职权: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
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
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
为其判断的依据;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可以在股东
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提名、任免
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
施回收欠款;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需要披露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
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如公司的财务
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其他组织
拟对公司进行收购或者取得控制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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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自本公司改制设立以来,公司的独立董事一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对公司的关联交易
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情况
公司设立 1 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确保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职责
1、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
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组织筹备股东大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5、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
交易所问询;
6、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票上
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7、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或者
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证
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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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9、《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董事会秘书履职情况
自受聘以来,公司董事会秘书一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统一领导下,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
和咨询意见。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董事会已经制订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各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委员会名称 委员会主任 委员
战略委员会 明再远 明再远、瞿学忠、郭志辉
审计委员会 黄健 黄健、尹显峰、张银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张银杰 张银杰、黄健、尹显峰
提名委员会 瞿学忠 瞿学忠、黄健、段贤琪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制定有专门
的《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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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制定有专门的《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6、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
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制定有专门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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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研究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
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3、组织和拟定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
的中长期激励计划;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制定有专门的《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拟定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
前述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
2、拟定分公司(含分支机构)和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前述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
3、拟定应由公司推荐或委派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前述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
4、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七、公司独立规范运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规范运作
自改制设立以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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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会议通知、召开、表决
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
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对公司治理结
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规范运作
自改制设立以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历次董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各项事务进行了讨论决策。
会议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
整规范,董事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三)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规范运作
自改制设立以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历次监事会均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监督,
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监事会
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八、公司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2013 年 1 月以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主要情形
如下:
(一)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2013 年 1 月以来公司受到过 1 起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有关处罚的具体情况,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之
“(七)环境保护情况”之“2、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二)质监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2013 年 1 月以来公司受到过 1 起质监部门行政处罚,有关处罚的具体情况,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八、发行人质量控制情况”之
“(二)质监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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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2013 年 1 月以来公司受到过 1 起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12 年 12 月,博湖公司向顾客提供办理加气卡及充值的服务,加气卡背面
以“使用须知”的形式印有 5 项条款。其中第 5 条的内容为:“本卡发卡权及解
释权归发卡单位所有”。该条款内容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
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2013 年 6 月 13 日,博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作出巴博工商检处[2013]4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博湖公司罚款 1,000
元。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博湖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合同
法规,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2013 年 9 月 10 日,博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
具证明,认定博湖公司已如期缴纳罚款,落实具体整改措施,违法行为及结果均
已消除,博湖公司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或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公安交通警察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2015 年 3 月 10 日,新疆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阜康大
队向长通运输公司下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公交高(阜康)决字[2015]
第 001 号),长通运输公司一辆重型罐式半挂车在沿吐乌大高等级公路行驶时发
生交通事故,因该车超载、无押运员,对长通运输公司处以罚款 10 万元。截至
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长通运输公司已足额缴纳上述 10 万元罚款。新疆自治区
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确认长通运输公司已落实整改措施,存在的
隐患已消除,上述事故为一般事故。
九、公司近三年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除公司报告
期内曾向关联方房地产公司进行担保之外,近三年不存在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形。
有关公司向房地产公司进行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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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2、
偶发性关联交易”。
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目前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估意见如下: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
定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
控制体系有效运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需求,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
证。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
部控制的重大变化。在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中,将会根据公司内外环境变化及自身
发展需要逐步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控制度的监督和执行,确保内部
控制体系有效运行,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和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
(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鉴证情况
中审众环接受公司委托,审核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并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出具了众环专字(2016)080102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新疆鑫
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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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16)080111 号审计报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若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
阅读相关的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附注。
(一)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226.35 23,256.26 11,119.22 13,473.53
应收票据 361.00 300.00 - -
应收账款 4,174.82 3,848.10 1,944.63 1,413.00
预付款项 1,025.06 1,835.60 3,242.63 1,771.57
其他应收款 859.96 985.64 1,100.64 1,198.06
存货 1,575.67 1,032.96 1,590.42 2,096.06
其他流动资产 365.13 580.94 280.27 369.79
流动资产合计 24,587.99 31,839.51 19,277.81 20,322.0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1.00 71.00 71.00 71.00
固定资产 57,946.41 55,949.57 50,001.49 48,063.77
在建工程 565.94 4,263.09 5,706.79 3,077.48
工程物资 6.68 - -
无形资产 5,988.57 6,062.33 5,081.10 3,774.55
长期待摊费用 1,863.64 1,936.39 2,148.12 2,383.9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0.64 99.55 68.24 48.27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8.98 219.21 217.10 790.50
非流动资产合计 66,895.17 68,607.81 63,293.84 58,209.53
资产总计 91,483.16 100,447.32 82,571.65 78,5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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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应付账款 6,160.61 8,368.43 9,561.58 6,545.37
预收款项 6,433.71 8,462.32 9,180.23 8,021.20
应付职工薪酬 363.28 1,167.35 867.96 380.00
应交税费 1,230.17 1,855.18 2,020.34 2,138.57
应付利息 - - 14.44
应付股利 - - 9,427.48
其他应付款 577.43 619.09 530.39 481.3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800.00 200.00 424.00 3,824.00
流动负债合计 22,565.20 20,672.37 22,584.51 30,832.4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700.00 106.00 530.00
专项应付款 4,683.75 4,149.36 3,192.68 2,932.60
递延收益 40.37 40.87 41.87 42.87
非流动负债合计 4,724.12 11,890.23 3,340.55 3,505.47
负债合计 27,289.32 32,562.59 25,925.06 34,337.92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资本公积 18,829.92 18,829.92 18,829.92 16,352.76
专项储备 4,369.76 4,038.76 3,241.12 2,961.94
盈余公积 5,863.66 5,863.66 4,305.40 1,886.03
未分配利润 23,130.51 27,152.39 18,270.15 10,992.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4,193.84 67,884.73 56,646.59 44,193.61
股东权益合计 64,193.84 67,884.73 56,646.59 44,193.6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91,483.16 100,447.32 82,571.65 78,531.53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9,905.94 94,971.28 101,263.43 77,356.00
其中:营业收入 39,905.94 94,971.28 101,263.43 77,356.00
二、营业总成本 30,962.91 74,307.48 78,887.18 56,5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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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其中:营业成本 27,925.02 67,673.97 72,537.48 51,092.78
营业税金及附加 279.52 1,018.92 1,019.77 826.08
销售费用 607.09 1,415.41 1,250.06 1,045.62
管理费用 1,918.11 3,889.00 3,834.57 2,929.39
财务费用 159.04 101.91 99.08 606.22
资产减值损失 74.12 208.26 146.22 82.47
投资收益 7.12 11.87 3.77 31.93
三、营业利润 8,950.15 20,675.67 22,380.01 20,805.38
加:营业外收入 604.02 3,277.24 2,989.23 3,494.1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0.00 39.28 19.90 1.63
减:营业外支出 1.89 15.21 76.16 76.5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0.39 2.77 67.43 66.08
四、利润总额 9,552.29 23,937.70 25,293.09 24,223.03
减:所得税费用 1,574.17 3,897.20 3,596.45 4,013.85
五、净利润 7,978.12 20,040.50 21,696.64 20,209.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978.12 20,040.50 21,696.64 20,209.19
少数股东损益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7,978.12 20,040.50 21,696.64 20,209.19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7,978.12 20,040.50 21,696.64 20,209.19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 - - - -
八、每股收益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66 1.67 1.81 1.6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66 1.67 1.81 1.68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1,470.09 100,252.12 111,888.67 88,566.65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74.63 5,797.07 3,261.33 4,908.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744.73 106,049.19 115,149.99 93,475.3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7,757.14 68,632.10 74,368.45 52,5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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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年1-6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238.09 5,502.45 4,335.28 3,405.65
支付的各项税费 3,875.57 7,624.73 7,425.39 6,870.35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43.77 2,925.66 1,710.75 1,590.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014.57 84,684.93 87,839.88 64,443.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30.16 21,364.26 27,310.12 29,032.0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12 11.87 3.77 31.9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 39.62 2.53 1.72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12 51.50 6.30 33.6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449.33 6,804.61 6,440.86 10,963.16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49.33 6,804.61 6,440.86 10,963.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2.21 -6,753.11 -6,434.56 -10,929.5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2,477.17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000.00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000.00 2,477.17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 630.00 3,824.00 6,024.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12,217.87 9,829.00 21,883.05 7,395.92
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317.87 10,459.00 25,707.05 13,419.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17.87 -2,459.00 -23,229.89 -13,419.9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029.91 12,152.15 -2,354.33 4,682.6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256.26 11,104.12 13,458.44 8,775.7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226.35 23,256.26 11,104.12 13,4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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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母公司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735.12 7,883.90 5,348.40 7,022.17
预付账款 6.53 2.00 - -
应收股利 - 800.00 -
其他应收款 14,722.20 16,621.25 7,290.00 5,008.44
其他流动资产 191.59 131.59 - -
流动资产合计 18,655.43 24,638.74 13,438.40 12,030.6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0.00 60.00 60.00 60.00
长期股权投资 32,442.06 32,442.06 32,442.06 32,342.06
固定资产 8.28 9.36 8.75 -
无形资产 6.74 7.65 3.1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517.07 32,519.06 32,513.99 32,402.06
资产总计 51,172.50 57,157.80 45,952.39 44,432.66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0.29 2.90 7.29 -
应付职工薪酬 104.72 62.51 29.50
应交税费 7.37 3.64 9.36 284.45
应付利息 - 14.44
应付股利 - 9,427.48
其他应付款 13,540.92 7,193.88 2,003.17 500.3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500.00
流动负债合计 13,548.58 7,305.14 2,082.33 12,756.2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负债合计 13,548.58 7,305.14 2,082.33 12,756.25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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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本公积 17,094.65 17,094.65 17,094.65 17,094.65
盈余公积 5,863.66 5,863.66 4,305.40 1,886.03
未分配利润 2,665.61 14,894.35 10,470.01 695.73
股东权益合计 37,623.92 49,852.66 43,870.06 31,676.4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1,172.50 57,157.80 45,952.39 44,432.66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 营业总收入 75.82 - 17.38 141.42
减:营业成本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4.25 - 0.97 8.19
管理费用 330.36 619.22 712.02 473.02
财务费用 -24.33 -42.94 -16.21 -9.87
资产减值损失 0.05 - - -
投资收益 5.77 16,109.62 24,873.05 18,970.24
二、营业利润 -228.73 15,533.34 24,193.64 18,640.33
加:营业外收入 - 50.00 - 220.00
减:营业外支出 - 0.74 - -
三、利润总额 -228.73 15,582.60 24,193.64 18,860.33
减:所得税费用 - - -
四、净利润 -228.73 15,582.60 24,193.64 18,860.33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28.73 15,582.60 24,193.64 18,860.33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5.82 - 17.38 141.42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9,103.67 20,854.58 17,214.25 9,245.98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179.50 20,854.58 17,231.63 9,387.4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6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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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373.36 520.01 424.89 321.24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25 2.93 0.97 16.0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953.82 25,195.28 18,243.51 14,787.87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34.05 25,718.21 18,669.38 15,125.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45.45 -4,863.64 -1,437.75 -5,737.7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77 17,009.62 24,073.05 19,150.2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77 17,009.62 24,073.05 19,150.2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10.48 7.09 -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48 107.0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7 16,999.14 23,965.97 19,150.2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2,500.00 2,9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2,000.00 9,600.00 21,701.99 6,488.07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000.00 9,600.00 24,201.99 9,388.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00.00 -9,600.00 -24,201.99 -9,388.0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 -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148.78 2,535.50 -1,673.77 4,024.4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883.90 5,348.40 7,022.17 2,997.7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735.12 7,883.90 5,348.40 7,022.17
二、审计意见
本公司委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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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进行了审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将全部子公司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子公司指本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的所有主体,当本公
司拥有对该主体的权力,因为参与该主体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有能力
运用对该主体的权力影响此等回报时,本公司即控制该主体。子公司在控制权转
移至本公司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在控制权终止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2014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新发布或修订
了 8 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已于 2012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了这些新发布
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已全面评估本公司自资产负债表日起未来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利用所有可获得的信息,包括近期获利经营的
历史、通过银行融资等财务资源支持的信息作出评估后﹐合理预期本公司将有足
够的资源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未来 12 个月内保持持续经营,本公司因而按持续
经营基础编制本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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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均为通过设立或收购方式取得,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乌市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 天然气销售 3,280.00 100.00%
米泉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 天然气销售 5,266.01 100.00%
博湖公司 新疆博湖县 天然气销售 2,411.06 100.00%
库车公司 新疆库车县 天然气销售 3,200.00 100.00%
阜康公司 新疆阜康市 天然气销售 2,415.00 100.00%
和硕公司 新疆和硕县 天然气销售 1,000.00 100.00%
焉耆公司 新疆焉耆县 天然气销售 2,800.00 100.00%
压缩天然气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 天然气销售 2,000.00 100.00%
五家渠公司 新疆五家渠市 天然气销售 2,700.00 100.00%
长通运输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 运输服务 300.00 100.00%
精工建设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 管道安装 600.00 100.00%
2、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期间 公司名称 增减变动 原因
2014 年 精工建设公司 增加 新设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 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2013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201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等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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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
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四)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境内机构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境内机
构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
处理。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于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
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
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
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
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
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
益。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按照本公司制定的“合
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执行;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数据调整的期间应不早于合并方、
被合并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的时间。
2、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
处理。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①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
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②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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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权,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A.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
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
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购买方
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
益。
B.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
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
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
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本公司在附注中
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
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③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
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
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④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
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
计入合并成本。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
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
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①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②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
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则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
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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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设置备查簿,记录企业合并中取得的
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
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按照本公司制定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执行。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的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
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控制,
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
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
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
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
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3、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的列报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
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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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
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4、超额亏损的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
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5、当期增加减少子公司的合并报表处理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
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
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
的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
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
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在报告期内处置
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
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
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
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
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
收益。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
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
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
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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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6、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合并报表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
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
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
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
的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与丧失控制权时,按照前述不
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与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
时的会计政策实施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
或多种情况,表明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
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
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
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个别财务报表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按照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
策实施会计处理。
(七)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将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
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
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
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
认可的主体。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
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
同经营: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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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
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
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
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不能仅凭合营方
对合营安排提供债务担保即将其视为合营方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合营方承担向
合营安排支付认缴出资义务的,不视为合营方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相关事实和
情况变化导致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变化的,本公司
对合营安排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对于为完成不同活动而设立多项合营安排的一
个框架性协议,本公司分别确定各项合营安排的分类。
确定共同控制的依据及对合营企业的计量的会计政策详见本节之“四、(十
三)长期股权投资”。
2、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
的资产;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
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
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
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
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
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
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
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按其承
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属于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
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
本公司制定的金融工具或长期股权投资计量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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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
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
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
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
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
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交易所
形成资产和负债相关的利息,于结算日所有权转移后开始计提并确认。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
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交易
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
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
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
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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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
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
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本公
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
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
员报告;C.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金融工
具不会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或者所嵌入的衍生金融工具明显不
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
入计入当期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
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取得时期限超过 12 个月但自资产负
债表日起 12 个月(含 12 个月)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 12 个月之内(含 12 个月)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列示
为其他流动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
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
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
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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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
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
公司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
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
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 12 个月内将出售的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
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按
照成本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计入投资收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
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
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本公司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
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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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
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
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
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
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
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
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
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
资成本超过 50%(含 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
始投资成本超过 20%(含 20%)但尚未达到 50%的,本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
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减值。本公司以加权平
均法计算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
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
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
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股东权益。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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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以后期间不再转回。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
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
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
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
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
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
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
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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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
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
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
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
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
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
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
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
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8、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
合同。权益工具,在发行时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增加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所有者权益。
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确认权
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本公司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包括库存股)支付的对价和
交易费用减少所有者权益,不确认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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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
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
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债务人很可能倒
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
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标准为:单项金额超过 50 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
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
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
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②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
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
提的坏账准备。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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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应收取得的政府补助款项,具有相同的信
组合 1:政府补助组合
用风险特征款项组合
按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或受同一实际
组合 2:关联方往来
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组合
除关联方、政府补助组合及单项金额重大并已单项计提坏账准
组合 3:账龄组合
备的应收款项之外,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项 目 计提方法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损失,不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发生减
组合 1:政府补助组合
值损失,按照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损失,不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发现减
组合 2:关联方往来 值迹象的,按照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

组合 3:账龄组合 按账龄分析法进行减值测试
采用账龄组合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比例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5
1-2 年 10
2-3 年 20
3-4 年 50
4-5 年 80
5 年以上 100
③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
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
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
提坏账准备。
3、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
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
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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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向金融机构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款项的,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
销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
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
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
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存货类别项目的成本高于其
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
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
销。
(十二)持有待售及终止经营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一)该非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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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或该处置组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常条款即可
立即出售;(二)本公司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或该处置组作出决议并取得适
当批准;(三)本公司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四)该项转
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以
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
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中的资产和负债,分类为流动资产
和流动负债。
终止经营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处置或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于经营上
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在本公司内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一)该组成部分代表
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二)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
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三)该组成部分是仅仅
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十三)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 初始计量
本公司分别下列两种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
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
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
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
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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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
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
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
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a)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
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b)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
c)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
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
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d)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
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
其计入合并成本。
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
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
支出。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
利或利润。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
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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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D.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③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
含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都作为应收项目
单独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
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
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
投资收益。
②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
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
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
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
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
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
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等。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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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
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
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
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
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
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予以全额确认。
③本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
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
进行会计处理。
④本集团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集团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
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项长期
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
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
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
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相关活动,是指对某项
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
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
策的制定。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招股意向书“本节
四、(十八)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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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从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
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8-35 5 2.71-11.88
管网设备 20 5 4.75
机器设备 8-15 5 6.33-11.88
电子设备 5 5 19.00
运输设备 8-10 5 9.50-11.88
其他设备 5 5 19.00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
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
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
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
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
旧。
4、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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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
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招股意向书本节“四、(十
八)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减值”。
(十五)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
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招股意向书本节“四、 十
八)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减值”。
(十六)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
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
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
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
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
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
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
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
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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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
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
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
新开始。
(十七)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
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
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
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
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
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
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
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
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
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招股意向书“(十八)
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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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对子公司、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
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使用
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
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
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
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
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
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
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十九)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
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已经发生的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庭
院管网成本及租赁土地上修建的构筑物,并按公司同类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采用
直线法平均摊销。
(二十)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
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1、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
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和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非货币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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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等。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
本公司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本公司向独
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
期内,本公司离职后福利是基本养老保险:
本公司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
险,该类离职后福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本公司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
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
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
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
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
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
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内退福利:本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
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
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公司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
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公司比
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
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
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
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辞退福利,列示为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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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其他所有职
工福利。
(二十一)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
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
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
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
面价值。
(二十二)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
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
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
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
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
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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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
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
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
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
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
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3、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
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
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
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
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
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
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二十三)收入
收入的金额按照本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已收或应
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按扣除销售折让及销售退回的净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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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
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
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①天然气销售分为天然气零售和天然气转供(批发)。对于天然气零售,在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根据每月客户实际使用天然气数量来确认收入:A.用户已
使用天然气或已经将天然气交付给客户;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C.
相关的已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转供天然气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到达双
方约定的交付点后,天然气对应的风险和报酬即转移给客户,确认收入的实现。
燃气销售数量的确认:A.天然气抄表客户(民用、商用、公福、工业、锅炉
等)以实际抄表数量确认收入的实现,抄表日与报表日之间的用气量按照该客户
最近抄表日平均用气量和抄表日距报表日的天数确认;非抄表用户主要是居民用
户,以区域(或小区)为单位根据该区域最近抄表居民日平均用气及非抄表户数
计算非抄表用户实际用气量。B.车用天然气销售业务根据加气机显示的加气量确
认。
②石油液化气销售,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A.产品
已出库并交付客户;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C.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
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③压缩天然气运输收入的确认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
现:A.运输服务已经完成;B.客户对运输服务费已经确认。
2、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
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
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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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
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1)入户安装劳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本公司入户安装业务具有特征:
①受外界环境影响,安装业务一般从当年三月底开始至十月底;当年开工的工程
当年基本完成;②入户安装业务发生频繁,安装合同户数不等,单项安装合同收
入大小不均;③安装业务材料所占成本比重较大。
鉴于入户安装业务数量多、发生频繁等特点,本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入户安装劳务收入:对金额较小的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 万内),在项目完
工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对金额较大的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 100
万),在每季度末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完工进
度并按此进度结转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
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
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
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入户安装业务成本中材料成本比重较高,材料主要包括 PE 管及 PE 配件、
调压箱、燃气表、流量计、低压阀门等单位价值较小的材料,各种材料根据入户
安装业务进度逐步投入;同时人工费发生、外委施工安装劳务等成本的发生与入
户安装业务进度是匹配的。在项目合同签订后,根据安装业务的实施方案,能合
理预算出预计总成本。因此以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计量发行人入
户安装业务的完工百分比是合理的。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为燃气用户提供燃气设施、压力管道安装施
工、设备安装入户服务并不直接参与工程施工,实际上是对客户提供劳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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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发行人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燃气工程施工与安装;对外提供劳务会计核
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入户安装业务收入确认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具备合理的核算依据,
完工进度能够可靠计量,同时和发行人业务相匹配。
(2)压缩天然气运输劳务收入的确认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销售收
入的实现:A.运输服务已经完成;B.客户对运输服务费已经确认。
3、让渡资产使用权
利息收入按照其他方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经营租赁收入按照直线法在租赁期内确认。
(二十四)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
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
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
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
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
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
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
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
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
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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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二十五)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
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
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
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
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
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
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
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
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
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
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
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
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公司内同一纳
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本公司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
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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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
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
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
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
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
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
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
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以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
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
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
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
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以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
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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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七)现金流量列报
本公司对代收取或支付的现金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
现金流出按照现金净额列报。主要包括:代政府收取的天然气价差款、代收代付
股权转让款等。
(二十八)分部报告
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
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
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
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公司能够取得该
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
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二十九)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无重大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三十)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
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
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
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
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
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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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
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
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
要领域如下:
1、收入确认——提供劳务
在劳务合同结果可以可靠估计时,本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
确认合同收入。合同的完工百分比是依照招股意向书本节“四、(二十三)、收
入”所述方法进行确认的,在执行各该劳务合同的各会计年度内累积计算。
在确定完工百分比、预计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以及合同可回收性时,需要
作出重大判断。项目管理层主要依靠过去的经验和工作作出判断。预计合同总收
入和总成本,以及合同执行结果的估计变更都可能对变更当期或以后期间的营业
收入、营业成本,以及期间损益产生影响,且可能构成重大影响。
2、租赁的归类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
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
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或者本公司是否已经实质上承担与租入
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作出分析和判断。
3、坏账准备计提
本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减值
是基于评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鉴定应收账款减值要求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
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4、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
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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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
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
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
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5、非金融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
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
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
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
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
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
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6、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
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
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已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
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
行调整。
7、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用
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
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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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
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
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三十一)公司天然气采购合同中“照付不议”条款的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双方约定支付的照付不议价款计入“预付款项”;在补提气发生年
度之后的剩余有效供气期间内,公司提取以前年度剩余的补提气,提取的补提气
价款计入“库存商品”同时冲减“预付款项”;在剩余有效供气期间内,年末合
理预计以后年度可以提取以前年度的“补提气”,预计不能提取的部分确认为当
年的“管理费用”,预计以后年度可以提取以前年度的价款作为“预付款项”;
在有效供气期间满后,公司失去提取剩余未提取的全部补提气的权利,将未能提
取的补提气价款减除以前年度已合理预计不能提取价款,差额确认为“管理费
用”。
五、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天然气销售收入按 13%的税率、材料销售收入按 17%、运输费收入按 11%
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
增值税 值税。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入户安装业务初装费改为缴纳增值税,
税率 11%;对于 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已经开始提供入户安装业务的按
照 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 按应税营业额的 3%、5%计缴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5%、7%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3%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2%计缴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5%、15%计缴
注 1:本公司子公司长通运输公司从事压缩天然气运输业务,原先按 3%税率计缴营业
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
【2012】110 号)和《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 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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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新国税公告【2013】
3 号),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该长通运输公司运输业务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1%。
注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6]36 号),公司子公司米泉公司、五家渠公司、库车公司等涉及入户安装业务的子公
司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税率为 11%;对于 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已经开始提供入户安装业务的按照 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
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的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2 年 4 月 6 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
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
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
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乌市公司、米泉公司、压缩天然气公司、库车公司、五
家渠公司、阜康公司、博湖公司、焉耆公司、和硕公司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长通运输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表
依据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近三年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6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39 36.51 -47.53 -64.4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
15.36 1,732.59 1,705.35 2,638.22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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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6 月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 - - 14.72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1.39 -8.44 3.75 19.5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小计 16.36 1,760.67 1,661.56 2,608.08
减:所得税影响数 2.46 271.68 249.23 414.68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合计 13.91 1,488.98 1,412.32 2,193.40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计入当期的政府补助及其他符合非经常
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及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
“(七)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七、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折旧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 6,593.09 1,953.26 59.98 4,579.85 8-35
管网 62,807.20 20,272.76 - 42,534.43 20
机器设备 13,819.61 6,543.98 - 7,275.63 8-15
电子设备 446.06 257.09 - 18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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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设备 6,014.73 2,780.23 - 3,234.50 8-10
其他设备 366.50 233.46 - 133.03 5
合计 90,047.19 32,040.79 59.98 57,946.41
(二)在建工程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在建工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米东区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CNG) 190.76 - 190.76
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 - - -
米泉“米高”线工程 - - -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21.26 - 21.26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然气输配项目 - - -
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 54.83 - 54.83
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 39.92 - 39.92
库车牙哈镇乡村气化工程 50.77 - 50.77
库车城市 CNG 综合站 36.39 - 36.39
库车哈尼喀塔木乡乡村气化工程 64.07 - 64.07
阜康城北综合站 12.77 - 12.77
五家渠扩能三期天然气输配项目(首站) 94.65 - 94.65
其他工程项目 0.51 - 0.51
合计 565.94 - 565.94
(三)对外投资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初始投资金额 期末投资金额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1.00 71.00
八、最近一期末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无形资产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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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 6,636.97 689.07 - 5,947.90 35-50 年
软件 89.98 49.32 - 40.66 5年
合计 6,726.95 738.39 - 5,988.56
九、最近一期末的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负债总计 27,289.32 万元,主要包括应付账
款、预收账款、应交税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专项应付款等。
(一)应付账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期末余额 比例
天然气款 410.11 6.66
设备及工程款 3,286.47 53.35
购买原材料等 2,273.26 36.90
其他 190.76 3.10
合 计 6,160.61 100.00
(二)预收账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收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期末余额 比例
天然气销售款 2,516.30 39.11
天然气入户安装款 3,916.56 60.88
其他 0.84 0.01
合 计 6,433.71 100.00
(三)应交税费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税费项目 期末余额 比例
增值税 166.84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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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目 期末余额 比例
营业税 14.12 1.15
企业所得税 1,016.36 82.62
个人所得税 8.93 0.73
城市维护建设税 12.02 0.98
教育费附加 6.23 0.51
印花税 1.82 0.15
地方教育费附加 3.87 0.31
合 计 1,230.17 100.00
(四)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 7,800.00 万元。
(五)专项应付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专项应付款余额为 4,683.75 万元。
十、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者权益主要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股本/实收资本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资本公积 18,829.92 18,829.92 18,829.92 16,352.76
专项储备 4,369.76 4,038.76 3,241.12 2,961.94
盈余公积 5,863.66 5,863.66 4,305.40 1,886.03
未分配利润 23,130.51 27,152.39 18,270.15 10,992.88
股东权益合计 64,193.84 67,884.73 56,646.59 44,193.61
公司专项储备为安全生产费用。公司报告期内依据财企【2012】16 号《关
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十一、报告期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30.16 21,364.26 27,310.12 29,0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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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2.21 -6,753.11 -6,434.56 -10,929.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17.87 -2,459.00 -23,229.89 -13,419.9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029.91 12,152.15 -2,354.33 4,682.65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以及筹资活动。
十二、或有事项、期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或有事项
1、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在一起因为控股股东控股的企业鑫泰房地产
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而涉诉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其
他重要事项”之“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之“(一)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或
仲裁事项”。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曾向关联方鑫泰房地产公司进行担保之外,近三年不存在其他为控
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形。
有关公司向房地产公司进行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
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2、
偶发性关联交易”之“(2)其他关联担保”。
3、公司报告期内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重大或有事项主要为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
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仅有米泉公司存在部分资产用于抵押或质押的
情况。
2015 年 6 月 29 日,米泉公司与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支行签订借款合同,
约定米泉公司向工商银行借款 8,000 万元,借款期限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17
年 6 月 25 日。米泉公司以其部分管网资产抵押或应收账款质押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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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制原因 资产项目 受限资产期末金额
管网 11,040.67
用于米泉公司借款
应收账款净值 790.64
合计 11,831.31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米泉公司及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 33,581.96 万元及
91,483.16 万元,米泉公司受限资产占米泉公司和发行人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23%和 12.93%。
2016 年 1-6 月,米泉公司及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 净利润
现金流量净额 资产负债率
米泉公司 3,125.66 -1,346.68 48.91%
发行人 7,978.12 6,730.16 29.83%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及米泉公司盈利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合理,发行人净
利润及现金流量若按全年测算,能完全覆盖公司银行借款本息,具有足够的借款
支付保障能力,因此,米泉公司的上述受限资产对米泉公司及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除上述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重大或有
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三)承诺事项
2014 年 8 月 28 日,子公司压缩天然气公司与中石油乌鲁木齐销售分公司签
订 CNG 加气站资产租赁合同,压缩天然气公司租入中石油乌鲁木齐销售分公司
位于乌鲁木齐市 6 座加气站,租赁截止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年度将支
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如下:
剩余租赁期 最低租赁付款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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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以内(含 1 年) 420.00
1 年以上 2 年以内(含 2 年) 210.00
合 计 630.00
十三、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基本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月/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 29.83% 32.42% 31.40% 43.7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48% 12.78% 4.53% 28.71%
每股净资产(元/股) 5.35 5.66 4.72 3.68
流动比率 1.09 1.54 0.85 0.66
速动比率 1.02 1.49 0.78 0.5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482.76 28,892.94 29,852.50 28,889.67
利息保障倍数 62.78 262.55 286.37 42.6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9.36 30.90 56.69 56.27
存货周转率(次/年) 21.41 51.59 39.30 27.25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
面养殖权及采矿权等后)占净资 0.06% 0.06% 0.06% 0.06%
产的比例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金 流 量
0.56 1.78 2.28 2.42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59 1.01 -0.20 0.39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2、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3、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利润总额+折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收入);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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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所载之计算公式计算,报告
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2016 年 1-6 月
报告期利润 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 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49% 0.66 0.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2.47% 0.66 0.66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5 年
报告期利润 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 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2.82% 1.67 1.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30.38% 1.55 1.55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4 年
报告期利润 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 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3.36% 1.81 1.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40.53% 1.69 1.6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3 年
报告期利润 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 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4.45% 1.68 1.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39.63% 1.50 1.50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计算方法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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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
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
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
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
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
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
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
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
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四、历次验资及资产评估情况
(一)验资情况
本公司历次验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
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相关内容。
(二)历次资产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过一次资产评估。
为鑫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需要,中威正信以 2012 年 11 月 30 日作
为评估基准日,对鑫泰有限资产负债进行了整体评估,并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
出具了中威正信评报字(2012)第 4007 号《新疆鑫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
股份制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评估对象原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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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为 29,094.65 万元,评估值为 46,349.67 万元,评估增值 17,255.02 万元,增值
率 59.31%。评估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7,634.69 17,636.96 2.27 0.01
非流动资产 32,402.06 49,654.80 17,252.74 53.25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2,402.06 49,654.80 17,252.74 53.25
固定资产 - - - -
资产总计 50,036.74 67,291.76 17,255.02 34.48
流动负债 18,242.09 18,242.09 - -
非流动负债 2,700.00 2,700.00 - -
负债合计 20,942.09 20,942.09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094.65 46,349.67 17,255.02 59.31
本次评估为鑫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公司未根据此
次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十五、月结销售模式的 CNG 客户具体收入确认依据、收入确认时点以及收
入确认金额
公司针对乌鲁木齐市公交珍宝巴士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
公司、乌木鲁齐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 CNG 大客户每天使用天然气量
大、交易频繁的特点,对该类一般采用月结的销售模式。公司依据经客户签字确
认的加气单及双方签字确认的加气汇总表确认收入;收入于客户加气完成并签字
确认后,即实现销售收入;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加气量和政府批准的销售价格确
认收入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对采用月结销售模式的 CNG 客户销售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乌鲁木齐市公交珍宝巴士有限公司 265.81 436.19 572.49 574.21
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472.84 962.00 868.83 8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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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木鲁齐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
19.29 39.32 22.48 1.36
公司
乌木鲁齐市公交兴盛巴士有限责任
- - - 43.33
公司
乌鲁木齐市城市快速公交运营有限
77.56 137.58 13.43 -
责任公司
合计 835.5 1,575.10 1,477.23 1,49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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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根据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及业务发
展目标,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在报告期内情况及未来趋势进
行了讨论和分析。
公司管理层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分析应结合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报表附注和本招股意向书揭示的其他财务信息一并阅读。非经特别说明,以
下数据均为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口径。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及总体状况分析
1、总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构成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24,587.99 26.88 31,839.51 31.70 19,277.81 23.35 20,322.00 25.88
非流动资
66,895.17 73.12 68,607.81 68.30 63,293.84 76.65 58,209.53 74.12

资产总计 91,483.16 100.00 100,447.32 100.00 82,571.65 100.00 78,531.5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 74.12%、76.65%、68.30%及 73.12%。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构成,这与城市燃气行业基础设施投
资大的经营特点相适应。
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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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 16,226.35 65.99 23,256.26 73.04 11,119.22 57.68 13,473.53 66.30
应收票据 361.00 1.47 300.00 0.94 - - - -
应收账款 4,174.82 16.98 3,848.10 12.09 1,944.63 10.09 1,413.00 6.95
预付款项 1,025.06 4.17 1,835.60 5.77 3,242.63 16.82 1,771.57 8.72
其他应收款 859.96 3.50 985.64 3.10 1,100.64 5.71 1,198.06 5.90
存货 1,575.67 6.41 1,032.96 3.24 1,590.42 8.25 2,096.06 10.31
其他流动资产 365.13 1.48 580.94 1.82 280.27 1.45 369.79 1.82
流动资产合计 24,587.99 100.00 31,839.51 100.00 19,277.81 100.00 20,322.00 100.00
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及存
货构成,流动资产的结构与所从事的城市天然气销售和天然气入户安装的业务
经营特点相适应。
2014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余额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公司向股东派发现金股
利导致货币资金减少所致;2015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余额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
货币资金增加。2016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资产余额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货币
资金减少所致。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现金 7.01 3.18 5.05 8.45
银行存款 16,219.34 23,253.08 11,099.07 13,450.00
其他货币资金 - - 15.10 15.08
合 计 16,226.35 23,256.26 11,119.22 13,473.53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014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3 年末减少 2,354.31 万元,下降 17.47%,
主要原因:第一,2014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310.12 万元;第二,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购买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 6,440.86 万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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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偿还银行借款和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 25,707.05 万元;第四,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充实公司资本公积的现金 2,477.17 万元。
2015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12,137.04 万元,增幅
109.15%,主要原因:第一,2015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364.26 万
元;第二,公司购建固定资产、购买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
6,804.61 万元;第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 2,459 万元,其中:取得
借款收到的现金 8,000 万元,偿还银行借款和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 10,459 万元。
2016 年 6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5 年末减少 7,029.91 万元,下降
30.23%,主要原因:第一,2016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30.16
万元;第二,公司购建固定资产、购买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
1,449.33 万元;第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 12,317.87 万元,主要为偿还银
行借款和支付现金股利。
(2)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的规模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规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应收账款余额 4,476.26 4,079.85 2,067.54 1,504.94
坏账准备 301.45 231.75 122.91 91.94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4,174.82 3,848.10 1,944.63 1,413.00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1.22 4.30% 2.04% 1.95%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例 4.56% 3.83% 2.36% 1.80%
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主要内容为应收用户的用气款和入户安装款。与
公司的资产和业务收入总体规模相比,公司的应收账款规模较小,这与公司的
天然气销售和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收款模式相适应:A.居民用户:安装智能气
表的居民用户先款后气,安装普通气表的居民用户“先用气→每月抄表→每月
结算气款”;B.非居民用户:根据非居民用户的用气量大小、信用额度、结算
周期等因素确定是否采取用户预付款滚动结算方式进行销售。C.加气站车用天
1-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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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气销售主要采取的是现款销售的方式,针对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
司、乌鲁木齐市公交珍宝巴士有限公司等大客户采取定期结算的销售方式。公
司燃气销售的结算周期一般在一个月以内,销售回款较快,应收账款保持在较
低的水平。D.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一般是先采用预收工程款,至工程完工进行
最终结算的业务模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80%、
2.36%、3.83%及 4.56%,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5%、
2.04%、4.30%及 11.22%,符合公司整体的销售业务模式特点。2014 年末应收账
款账面余额较大的主要原因系应收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款
337.58 万元和乌鲁木齐市公交珍宝巴士有限公司天然气款 163.85 万元,相关款
项已于 2015 年年初全部结清收回。2015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加,其主要
原因系应收乌鲁木齐市公交珍宝巴士有限公司天然气款及入户安装工程款增加
所致;2016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加,其主要原因系应收乌鲁木齐市
公交珍宝巴士有限公司天然气款及入户安装工程款增加所致。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应收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单位款项。
②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账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4,011.48 90.20 200.57 3,797.20 93.07 189.86 1,904.29 92.10 95.21 1,409.42 93.65 70.47
1 年-2 年 345.33 7.76 34.53 209.87 5.14 20.99 107.51 5.20 10.75 78.07 5.19 7.81
2 年-3 年 29.66 0.67 5.93 63.58 1.56 12.72 47.91 2.32 9.58 2.85 0.19 0.57
3 年-4 年 57.58 1.29 28.79 1.76 0.04 0.88 0.68 0.03 0.34 1.66 0.11 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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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年-5 年 - - - 0.68 0.02 0.54 0.63 0.03 0.51 3.37 0.22 2.70
5 年以上 3.42 0.08 3.42 6.76 0.17 6.76 6.52 0.32 6.52 9.57 0.64 9.57
合计 4,447.46 100.00 273.25 4,079.85 100.00 231.75 2,067.54 100.00 122.91 1,504.94 100.00 91.94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良好,信用政策得到有效执行,90%以上的
应收账款账龄在一年以内,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及对其的销售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报告期 单位名称 内容 账龄 销售金额
期末余额
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天然气款 380.78 1 年以内 472.84
新疆正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焉耆
入户安装 265.75 1 年以内 395.49
分公司
2016 年 新疆农六师碳素有限公司 天然气款 251.45 1 年以内 1,036.89
1-6 月
新疆鄂尔多斯房地产有限公司 入户安装 247.23 1 年以内 -
乌鲁木齐市公交珍宝巴士有限公司 天然气款 245.99 1 年以内 265.81
合计 1,391.20 2,171.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入户安装 435.13 1 年以内 935.13
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天然气销售 355.44 1 年以内 962.00
新疆鄂尔多斯房地产有限公司 入户安装 247.23 1 年以内 407.23
2015 年
新疆农六师碳素有限公司 天然气销售 239.34 1 年以内 1,462.07
新疆一方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入户安装 221.16 1 年以内 741.16
合计 1,498.28 4,507.58
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天然气销售 337.58 1 年以内 868.83
乌鲁木齐市公交珍宝巴士有限公司 天然气销售 163.86 1 年以内 572.49
阜康市天池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
入户安装 146.13 1 年以内 510.98
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
天然气销售 140.81 1 年以内 1,706.60
油分公司
本年未确
新疆旭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入户安装 65.01 1 年以内
认收入
合计 853.39 3,658.91
2013 年 乌鲁木齐公交集团责任有限公司 天然气销售 220.41 1 年以内 8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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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融惠新物业公司 入户安装 183.21 1 年以内 464.9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
天然气销售 144.36 1 年以内 1,960.37
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
天然气销售 137.30 1 年以内 1,709.07
油分公司
乌木鲁齐珍宝巴士有限责任公司 天然气销售 65.77 1 年以内 574.21
合计 751.05 5,583.80
(3)预付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的账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 年以内 1,021.84 99.69 1,832.92 99.85 3,147.09 97.05 1,751.83 98.89
1 年-2 年 1.26 0.12 2.49 0.14 83.65 2.58 19.74 1.11
2 年-3 年 1.77 0.17 - - 11.90 0.37 - -
3 年以上 0.20 0.02 0.20 0.01 - - - -
合 计 1,025.06 100.00 1,835.60 100.00 3,242.64 100.00 1,771.57 100.00
公司预付账款主要为向中石油、中石化等供应商预付的购气款、工程款及入
户安装材料款。
公司预付账款的账龄普遍较短,报告期各期末 90%以上的预付款项账龄在一
年以内,账龄结构与公司的天然气采购、入户安装业务采购结算方式相适应。
2014 年末预付款项较前期均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系业务量和管网建设工
程增加,导致预付天然气采购款、工程物资及管道入户安装设备款增加。由于公
司主要供应商多为行业内大型企业,信用级别较高,报告期内亦未发生拖延交货
等违约事项,信用风险可控。2015 年末、2016 年 6 月末预付账款减少主要原因
系前期预付的入户安装材料及设备款已结算所致。。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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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3.12.31 2012.12.31
其他应收款余额 1,236.27 1,357.52 1,373.10 1,415.26
坏账准备 376.31 371.88 272.46 217.21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859.96 985.64 1,100.64 1,198.06
占总资产比例 0.94% 0.98% 1.33% 1.53%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的主要为应收处置资产政府欠款、应收天然气价
差补贴款、保证金等。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变动较小,规模较稳定。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形成原因 年限 金额 占总额比例
博湖县人民政府 收购博湖热力出让金 4-5 年 421.17 34.07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
价差补贴款 1 年以内 361.96 29.28
委员会
甘肃第一安装工程有限
代垫款 1 年以内 187.79 15.19
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力
劳务用工保证金 1 年以内 76.06 6.15
资源和社会保保障局
五家渠开发区建设投资
保证金 1-2 年 50.00 4.04
经营有限公司
合 计 1,096.98 88.73
(5)存货
公司各期末存货余额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1,544.52 98.02 984.89 95.35 1,562.64 98.24 2,059.89 98.27
库存商品 31.14 1.98 48.07 4.65 27.78 1.75 36.17 1.73
合 计 1,575.67 100.00 1,032.96 100.00 1,590.42 100.00 2,096.06 100.00
公司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和原材料。存货中的原材料主要核算公司燃气安
装业务所需的材料(包括管材、流量计、低压阀门及管路连接件、调压箱、气表
等),库存商品主要为管存天然气等。由于一般天然气入户安装工程的施工工期
1-1-35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较短,领用材料周转较快,因此,与公司流动资产及资产总额的规模相比,公
司原材料的期末余额较小。
公司对管存天然气的盘点方法为:根据管道(或压力容器)的内径、长度,
计算管网和容器的水容积,水容积计算公式=π r2×长度;测量储存管网和容器
的压力;根据水容积和当日(计算日)的生产运行压力计算天然气的结存数量,
即天然气结存量(m3)=管道容积(m3)×绝对压力(MPa)×10;对盘点结果
进行分析是否存在异常变动,如果本期公司无新的管网铺设,期末库存天然气
较期初不应该存在大额变动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结存在管网设备中的天然气盘点结果如下:
项目内容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天然气余量(万立方米) 31.82 32.38 17.99 18.33
天然气余额(万元) 29.86 46.79 20.48 19.61
占流动资产比例(%) 0.12 0.15 0.11 0.10
占总资产比例(%) 0.03 0.05 0.02 0.02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对结存在管网设备中的天然气盘点结果与账面实际结
存的天然气数量无差异。2015 年末结存天然气比 2014 年末增加较多主要是公司
2015 年新增 63.7 公里城市管线、新建 1 座加气站投入运营、还有 6 辆长管拖车
装满天然气及加气站储气井压力增大所致。
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1.00 0.11 71.00 0.10 71.00 0.11 71.00 0.12
固定资产 57,946.41 86.62 55,949.57 81.55 50,001.49 79.00 48,063.77 82.57
在建工程 565.94 0.85 4,263.09 6.21 5,706.79 9.02 3,077.48 5.29
工程物资 - - 6.68 0.01
无形资产 5,988.57 8.95 6,062.33 8.84 5,081.10 8.03 3,774.55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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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待摊费用 1,863.64 2.79 1,936.39 2.82 2,148.12 3.39 2,383.97 4.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0.64 0.17 99.55 0.15 68.24 0.11 48.27 0.08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8.98 0.52 219.21 0.32 217.10 0.34 790.50 1.36
非流动资产合计 66,895.17 100.00 68,607.81 100.00 63,293.84 100.00 58,209.53 100.00
(1)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的构成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管网、机器设备及运输设备构成,作为主要从事城市
燃气输配及销售的企业,公司需要铺设天然气管网,使用天然气专业运输设备
进行运载,同时建设调压、加气等机器设备。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三类固定资
产占固定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91.38%、90.76%、90.90%及 91.54%,符合行业的
经营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 4,579.85 7.90 4,738.73 8.47 4,280.53 8.56 3,960.99 8.24
管网 42,534.43 73.40 39,456.28 70.52 34,645.69 69.29 32,751.78 68.14
机器设备 7,275.63 12.56 7,883.80 14.09 6,922.02 13.84 7,127.54 14.83
电子设备 188.97 0.33 200.81 0.36 134.39 0.27 92.88 0.19
运输设备 3,234.50 5.58 3,521.36 6.29 3,813.32 7.63 4,040.77 8.41
其他设备 133.03 0.23 148.59 0.27 205.56 0.41 89.81 0.19
合 计 57,946.41 100.00 55,949.57 100.00 50,001.49 100.00 48,063.77 100.00
公司 2014 年末与 2013 年末相比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变动较小。2015 年末比
2014 年末固定资产增加 5,948.08 万元,主要为 “米高”线工程、米东区二期煤
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五家渠 103 团天然气城镇输配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等
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2016 年 6 月末,固定资产增加主要原因为五家渠城市
燃气扩能工程、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然气输配项目等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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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所致。
②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分析与比较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基本一致,具体如下表
所示: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管网 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 运输工具
陕天然气 14 年 20 年 5-20 年 5-14 年 6-8 年
新疆浩源 25 年 10-30 年 8-10 年 5年 6-8 年
新疆火炬 5-50 年 20-25 8-10 年 3-10 年 8-10 年
重庆燃气 4-50 年 16-20 年 6-25 年 4-8 年 6-25 年
长春燃气 15-45 年 15-35 年 8-10 年 5年 10 年
深圳燃气 1-50 年 4-50 年 6-30 年 6-10 年 8-12 年
新疆鑫泰 8-35 年 20 年 8-15 年 5年 8-10 年
注:新疆火炬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③公司管网资产的折旧政策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并参考燃气行业的运营特点及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状况,
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净残值率作出了合理估计并足额计提了折旧。
项 目 发行人 新疆浩源 新疆火炬 深圳燃气 陕天然气 重庆燃气 长春燃气
年限平 年限平 年限平 年限平 年限平 年限平
折旧政策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
均法 均法 均法 均法 均法 均法
管网设 长输及高压 城市管 输气管 管网及场站 输气管 专用设
资产类别 管网
备 管网 网 线 设施 线 备
折旧年限
20 30 10 20-25 4-50 20 16-20 15-35
(年)
残值率(%) 5% 5% 5% 3% 0%-5% 0% 0% 5%
年折旧率
4.75 3.17 9.5 3.88-4.85 1.90-25.00 5 5.00-6.25 2.71-6.33
(%)
综上,发行人的管网资产折旧政策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折旧政策一致。可
比上市公司管网资产折旧年限平均 15-23 年,发行人管网设备折旧年限为 20 年,
发行人管网资产折旧年限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④成新率及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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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及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折旧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 6,593.09 1,953.26 59.98 4,579.85 8-35
管网 62,807.20 20,272.76 - 42,534.43 20
机器设备 13,819.61 6,543.98 - 7,275.63 8-15
电子设备 446.06 257.09 - 188.97 5
运输设备 6,014.73 2,780.23 - 3,234.50 8-10
其他设备 366.50 233.46 - 133.03 5
合计 90,047.19 32,040.79 59.98 57,946.4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总成新率为 64.42%。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管
网、天然气压缩机、CNG 运输车等专用资产。报告期内,未发现上述固定资产
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
提前处置的情况,未发现资产存在减值的迹象且不存在构建成本或市值大幅下降
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及公司所处行业整体发展较快,技术或者法律等环
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没有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各固定资产
所处资产组合均能给公司带来盈利,故未对管网资产、天然气压缩机、CNG 运
输车等专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3,077.48 万元、5,706.79 万
元、4,263.09 万元及 565.94 万元。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增强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增加投资,大
力兴建加气站及长输管网。2014 年,随着米泉“米高”线工程建设,2014 年末
在建工程规模增长较大。2015 年末,随着“米高”线工程、米东区二期煤改气
及工业园气化项目、五家渠 103 团天然气城镇输配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等转
为固定资产,公司在建工程有所下降。2016 年 6 月 30 日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减少
系因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然气输配项目转固所
致。
①报告期各期在建工程新增额、转固金额,相关项目的预算、完工进度、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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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主要用途情况:
2016 年 1-6 月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本期增 本期转入固 本期其他
工程名称 预算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加金额 定资产金额 减少金额
米东区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
8,663.00 106.59 84.17 - - 190.76
(CNG)
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
29,000.00 - 80.33 80.33 - -
化项目
米泉“米高”线工程 5,000.00 - 13.54 13.54 - -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22,468.00 2,696.81 373.48 3,000.34 48.69 21.26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然
6,300.00 1,244.22 158.36 1,402.57 - -
气输配项目
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
3,700.00 43.15 11.68 - - 54.83
气输配项目
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 14,671.00 15.00 24.92 - - 39.92
库车牙哈镇乡村气化工程 2,886.00 50.77 - - - 50.77
库车城市 CNG 综合站 2,508.00 29.70 6.69 - - 36.39
库车哈尼喀塔木乡乡村气化工程 2,948.00 64.07 - - - 64.07
阜康城北综合站 1,300.00 12.77 - - - 12.77
五家渠扩能三期天然气输配项
2,900.00 - 94.65 - - 94.65
目(首站)
其他工程项目 - 2.05 1.54 - 0.51
合计 - 4,263.09 849.88 4,498.33 48.69 565.94
(续)
工程名称 工程进度(%) 资金来源 主要资产用途
米东区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CNG) 19.08 自有资金 调压分流、输配气
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 31.03 自有资金 输配气
米泉“米高”线工程 100.00 自有资金 输配气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25.24 自有资金 输配气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然气输
22.26 自有资金 输配气
配项目
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 1.49 自有资金 输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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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项目
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 11.79 自有资金 输配气
库车牙哈镇乡村气化工程 1.76 自有资金 输配气
库车城市 CNG 综合站 1.45 自有资金 调压分流、车加气
库车哈尼喀塔木乡乡村气化工程 2.17 自有资金 输配气
阜康城北综合站 0.98 自有资金 车加气
五家渠扩能三期天然气输配项目
3.26 自有资金 输配气
(首站)
其他工程项目 自有资金
2015 年度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本期转入
本期增加
工程名称 预算数 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 期末余额
金额
金额
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 8,663.00 43.52 63.07 - 106.59
米泉二期煤改气项目及工业园气化
29,000.00 668.55 820.26 1,488.81 -
工程
米泉“米高”线工程 5,000.00 2,638.92 1,020.01 3,658.93 -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22,468.00 1,672.42 3,625.95 2,601.56 2,696.81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然气输
6,300.00 - 1,244.22 - 1,244.22
配项目
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
3,700.00 - 43.15 - 43.15
配项目
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 14,671.00 14.70 423.58 423.29 15.00
库车牙哈镇乡村气化工程 2,886.00 40.77 10.00 - 50.77
库车城市 CNG 综合站 2,508.00 25.81 3.90 - 29.70
库车哈尼喀塔木乡乡村气化工程 2,948.00 64.07 - - 64.07
五家渠 103 团天然气城镇输配项目
3,595.00 532.03 558.19 1,090.23 -
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阜康城北综合站 1,300.00 5.99 6.78 - 12.77
其他工程项目 - 568.48 568.48 -
合计 5,706.79 8,387.60 9,831.30 4,263.09
(续)
工程名称 工程进度(%) 资金来源 主要资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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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 18.38 自有资金 调压分流、输配气
米泉二期煤改气项目及工业园气化
25.36 自有资金 输配气
工程
米泉“米高”线工程 73.18 自有资金 输配气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23.58 自有资金 输配气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然气输
19.75 自有资金 输配气
配项目
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
1.17 自有资金 输配气
配项目
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 11.62 自有资金 输配气
库车牙哈镇乡村气化工程 1.76 自有资金 输配气
库车城市 CNG 综合站 1.19 自有资金 调压分流、车加气
库车哈尼喀塔木乡乡村气化工程 2.14 自有资金 输配气
五家渠 103 团天然气城镇输配项目
30.33 自有资金 输配气、车加气
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阜康城北综合站 0.52 自有资金 车加气
其他工程项目 自有资金
2014 年度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本期转入
本期增加
工程名称 预算数 年初数 固定资产 年末数
金额
金额
焉耆县综合加气站项目 2,500.00 1,612.12 298.98 1,911.10 -
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 8,663.00 145.48 105.79 207.75 43.52
米泉二期煤改气项目及工业园气化
29,000.00 - 668.55 - 668.55
工程
米泉“米高”线工程 5,000.00 - 2,638.92 - 2,638.92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22,468.00 960.62 693.09 - 1,653.71
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 14,671.00 324.54 956.93 1,266.77 14.70
库车牙哈镇乡村气化工程 2,886.00 - 40.77 - 40.77
库车城市 CNG 综合站 2,508.00 - 25.81 - 25.81
库车哈尼喀塔木乡乡村气化工程 2,948.00 - 64.07 - 64.07
库车福洋路管线工程 3,428.00 - 1,156.97 1,156.97 -
五家渠 103 团天然气城镇输配项目
3,595.00 - 532.03 - 532.03
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工程项目 34.71 551.56 561.58 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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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转入
本期增加
工程名称 预算数 年初数 固定资产 年末数
金额
金额
合计 3,077.48 7,733.49 5,104.17 5,706.79
(续)
工程名称 工程进度(%) 资金来源 资产主要用途
焉耆县综合加气站项目 83.77 自有资金 输配气、车加气
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 17.68 自有资金 调压分流、输配气
米泉二期煤改气项目及工业园气化
22.53 自有资金 输配气
工程
米泉“米高”线工程 52.78 自有资金 输配气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7.36 自有资金 输配气
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 8.73 自有资金 输配气
库车牙哈镇乡村气化工程 1.41 自有资金 输配气
库车城市 CNG 综合站 1.03 自有资金 调压分流、车加气
库车哈尼喀塔木乡乡村气化工程 2.14 自有资金 输配气
库车福洋路管线工程 33.75 自有资金 输配气
五家渠 103 团天然气城镇输配项目
14.80 自有资金 输配气、车加气
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工程项目 自有资金
2013 年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本年增加 本年转入固
工程名称 预算数 年初数 年末数
金额 定资产金额
焉耆县综合加气站项目 2,500.00 867.62 927.63 183.13 1,612.12
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 8,663.00 1,054.06 474.92 1,383.49 145.48
米泉二期煤改气项目及工业园气
29,000.00 - 5,925.87 5,925.87 -
化工程(2013 年)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22,468.00 - 960.62 - 960.62
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 14671.00 - 324.54 - 324.54
米泉一期煤改气项目及城市燃气
4,212.00 3,776.01 69.24 3,845.25 -
管网延伸工程(2012 年)
和硕汽车天然气综合加气站 734.00 589.34 219.08 808.42 -
其他工程项目 13.00 189.35 167.64 3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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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300.03 9,091.24 12,313.80 3,077.48
(续)
工程名称 工程进度(%) 资金来源 资产主要用途
焉耆县综合加气站项目 71.81 自有资金 输配气、车加气
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 17.68 自有资金 调压分流、输配气
米泉二期煤改气项目及工业园气化
20.22 自有资金 输配气
工程(2013 年)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4.28 自有资金 输配气
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 2.21 自有资金 输配气
米泉一期煤改气项目及城市燃气管
91.51 自有资金 输配气
网延伸工程(2012 年)
和硕汽车天然气综合加气站 100.00 自有资金 输配气、车加气
其他工程项目 自有资金
②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各期的资本化利息金额,核算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借款无专门借款,在建工程无资本化利息。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774.55 万元、5,081.10 万元、
6,062.33 万元及 5,988.57 万元,主要为土地使用权。
(4)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资产状况,按照资产减值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足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各期计提的坏账准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69.70 108.84 30.97 10.39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4.42 99.42 115.25 72.08
存货跌价准备 - - -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 -
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74.12 208.26 146.22 82.47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
计提政策,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公司计提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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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允和稳健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与资产质量实际状
况相符,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
(5)管理层对资产状况的评价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整体资产质量良好,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
实际情况,且公司制定了稳健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计
提充分、合理,不存在因资产减值准备未足额计提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
况,未来也不会因为资产不良而出现重大财务风险。
(二)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1、总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负债构成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合计 22,565.20 82.69 20,672.37 63.49 22,584.51 87.11 30,832.45 89.79
非流动负债合计 4,724.12 17.31 11,890.23 36.51 3,340.55 12.89 3,505.47 10.21
负债合计 27,289.32 100.00 32,562.59 100.00 25,925.06 100.00 34,337.9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89.79% 、87.11%、63.49%及 82.69%。
2013 年末,流动负债总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应付股利增加所致。2015 年末,
公司非流动负债金额较大主要是因为长期借款增加所致。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非流动负债减少系因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调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2、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构成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短期借款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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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应付账款 6,160.61 27.30 8,368.43 40.48 9,561.58 42.34 6,545.37 21.23
预收款项 6,433.71 28.51 8,462.32 40.94 9,180.23 40.65 8,021.20 26.02
应付职工薪酬 363.28 1.61 1,167.35 5.65 867.96 3.84 380.00 1.23
应交税费 1,230.17 5.45 1,855.18 8.97 2,020.34 8.95 2,138.57 6.94
应付利息 - - - - - - 14.44 0.05
应付股利 - - - - - - 9,427.48 30.58
其他应付款 577.43 2.56 619.09 2.99 530.39 2.35 481.39 1.5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7,800.00 34.57 200.00 0.97 424.00 1.88 3,824.00 12.40
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2,565.20 100.00 20,672.37 100.00 22,584.51 100.00 30,832.45 100.00
(1)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明细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2.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天然气款 410.11 6.66 176.68 2.11 156.33 1.63 6.54 0.10
设备及工程款 3,286.47 53.35 4,103.90 49.04 5,756.95 60.21 2,411.67 36.85
购买原材料等 2,273.26 36.90 3,959.80 47.32 3,495.44 36.56 4,055.13 61.95
其他 190.76 3.10 128.05 1.53 152.87 1.60 72.03 1.10
合 计 6,160.61 100.00 8,368.43 100.00 9,561.58 100.00 6,545.37 100.00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系采购天然气、设备及工程款。
(2)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明细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天然气销售款 2,516.30 39.11 5,357.36 63.31 5,783.79 63.00 4,214.95 52.55
天然气入户安装款 3,916.56 60.88 3,104.12 36.68 3,373.01 36.74 3,797.99 47.35
1-1-36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其他 0.84 0.01 0.84 0.01 23.44 0.26 8.26 0.10
合 计 6,433.71 100.00 8,462.32 100.00 9,180.23 100.00 8,021.20 100.00
公司预收款项主要为天然气销售款及入户安装款。2013 年末至 2014 年末,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天然气预售及入户安装收取的预收款逐年增加。
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随着公司收入的下降,期末预收账款余额略有减少。
(3)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明细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增值税 166.84 185.08 136.53 204.19
营业税 14.12 64.78 81.21 27.61
企业所得税 1,016.36 1,564.00 1,756.59 1,588.88
个人所得税 8.93 6.46 10.70 285.20
其他 23.93 34.87 35.30 32.68
合 计 1,230.17 1,855.18 2,020.34 2,138.57
公司 2013 年末至 2015 年末应交税费的余额变动较小。
(4)应付股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股利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期初余额 - - 9,427.48 280.14
增加:当期分配 12,000.00 9,600.00 12,000.00 16,200.00
减少:当期支付 12,000.00 9,600.00 21,427.48 7,052.65
期末余额 - - - 9,427.48
(5)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1-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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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保证金 559.08 587.83 506.01 396.58
其他 18.35 31.26 24.38 84.81
合 计 577.43 619.09 530.39 481.39
押金保证金主要为劳务施工保证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应付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单位款项。
3、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借款 - - 7,700.00 64.76 106.00 3.17 530.00 15.12
专项应付款 4,683.75 99.15 4,149.36 34.90 3,192.68 95.57 2,932.60 83.66
递延收益 40.37 0.85 40.87 0.34 41.87 1.25 42.87 1.22
非流动负债合
4,724.12 100.00 11,890.23 100.00 3,340.55 100.00 3,505.47 100.00

(1)长期借款
①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借款期末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抵押借款 7,800.00 7,900.00 530.00 4,354.00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
7,800.00 200.00 424.00 3,824.00

长期借款 - 7,700.00 106.00 530.00
②抵押借款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放款单位 借款起始日 借款终止日 利率(%)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
2012.9.4 2014.9.4 7.995 - - - 2,500.00
行北京北路支行
中国银行库车县支 2010.1.15 2014.12.10 5.76 - - - 900.00
1-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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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营业部
克拉玛依市商业银 -
2010.5.31 2016.5.30 浮动利率 - 530.00 954.00
行乌鲁木齐分行
工商银行乌鲁木齐 2015.6.30 2017.6.25 浮动利率 7,900.00 - -
7,800.00
米东支行
合 计 7,800.00 7,900.00 530.00 4,354.00
(2)专项应付款
报告期内,公司专项应付款的内容为代乌鲁木齐市等各地财政局征收的车
用天然气“价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期初代收余额 4,149.36 3,192.68 2,932.60 1,601.97
本期代收金额 822.97 3,165.46 5,783.42 4,420.51
上缴金额 288.57 2,208.79 5,523.34 3,089.88
期末应付余额 4,683.75 4,149.36 3,192.68 2,932.60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电【2010】211 号文件、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新政办【2010】
216 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要求,逐步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汽油比价关系,因执行
新的比价关系,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天然气出厂价格上涨幅度,
车用气销售价提价额与购进价提价额之间价差形成的“价差收入”。根据乌发
改工价【2012】248 号、昌州发改价格【2013】358 号等文件规定,“价差收入”
实行企业代收,将“价差收入”做“专项应付款”核算,需上缴地方财政。
价差收入是指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电【2010】211 号文件和自治区政府办公
厅新政办【2010】216 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因实行新的车用天然气与汽油
比较关系,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天然气出厂价格上涨幅度,由此形
成的车用销售价提价与购进价提价之间的价差。该价差收入属于政府收费,纳入
地方财政公共预算,全部缴入国库,主要用于天然气价格补贴。
(1)报告期内发行人代地方政府财政局征收上缴车用天然气价差收入政府
相关文件
1-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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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发文单位 文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时间 收费标准
名称
昌 吉 回 族 自 治州 发 展 昌州发改价格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
和改革委员会、昌吉回 【2013】358 号 治 州 车 用 天然 气 价 差
2013/5/9 1.68 元/方
族自治州财政局 收 入 收 缴 使用 管 理 暂
行办法》的通知
州发改委关于降低车
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
昌州发改价格 用天然气价差收入收 自 2013 年 7 月 10 起降低
和改革委员会、昌吉回 2014/5/21
【2014】475 号 缴标准等在前问题的 至 1.3 元/方
族自治州财政局
阜康 通知
公司 对于已上交价差的经营企
业,在以后上交的价差收
关于降低车用气销售 入中,应分别按 2014 年 9
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
昌州发改价格 价格和实行车用气与 月 1 日至 2015 年 4 月 1
和改革委员会、昌吉回 2015/6/3
【2015】506 号 汽油价格联动机制的 日两次门站价格提价额乘
族自治州财政局
通知 以期间销售量予以抵减,
自 2015 年 6 月 6 日零时起
价差调整为 0.45 元/方。
1.05 元/方为在五家渠市
关于印发《五家渠市车
区加气站售气应交的价
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 五政办发 用天然气价差收入收
2013/11/18 差,0.65 元为在五家渠市
公室 【2013】24 号 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梧桐镇的加气站售气应交
的通知
的价差
0.65 元/方为在五家渠市
区加气站售气应交的价
五家 五家渠市发展和改革 市发改发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
2015/4/28 差,0.25 元为在五家渠市
渠公 委员会文件 【2015】179 号 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梧桐镇的加气站售气应交

的价差
关于降低五家渠市车
新疆兵团第六师五家 市发改发
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通 2015/7/27 0.28 元/方
渠市局委办文件 【2015】441 号

关于调整五家渠市及
新疆兵团第六师五家 师发改发
共青团非居民用天然 2015/12/30 0.40 元/方
渠市局委办文件 【2015】687 号
气价格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
乌发改工价 车用天然气价差收入 1.76 元/方,从 2012 年 1
米泉 革委员会、乌鲁木齐市 2012/4/19
【2012】248 号 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 月 1 日开始执行
公司 财政局
法》的通知
压缩
关于调整车用气价差
天然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 乌发改产品价
收入收缴标准有关问 2013/8/20 1.17 元/方
气公 革委员会 【2013】702 号
题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 乌发改产品价 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
2014/10/13 0.78 元/方
革委员会 【2014】799 号 价差收入收缴标准有
1-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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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发文单位 文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时间 收费标准
名称
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降低车用气销售
乌发改产品价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 价格的通知、关于调整
【2015】882 号、 2015/9/10 0.47 元/方
革委员会 车用天然气价差收入
【2015】883 号
收缴标准的通知
焉耆回族自治县发展 焉发改【2012】 关于天然气价格调整
2012/12/6 0.63 元/方
和改革委员会 292 号 的通知
关于对《关于天然气供
焉耆回族自治县发展 焉发改【2014】
应实施应急措施的报 2014 年 0.63 元/方
焉耆 和改革委员会 257 号
告》的批复
公司
焉耆回族自治县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焉耆回 关于收取车用天然气
— 2015/12/9 0.63 元/方
族自治县财政局、焉耆 价差收入的请示
回族自治县国税局
关于印发博湖县车用
博政办(2014) 天然气差价收入征收
2014/2/17 0.90 元/方
14 号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
博湖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
通知
公司 室
博政办函 关于征收车用天然气 0.89 元/方
2015/11/18
(2015)5 号 价差金额的函 0.82 元/方
关于对我县天然气经
和硕县发展和改革委
— 营企业征收天然气价 2015/3/23 0.40 元/方
和硕 员会
差的通知
公司
和硕县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车用气价差收入
— 2016/6/20 暂不计提
室 提取的相关证明
(2)报告期发行人代收代缴天然气价差收入情况
①2016 年 1-6 月代扣代缴价差收入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博湖公司 7.04 - 7.04 -
阜康公司 221.32 162.55 151.82 232.04
和硕公司 63.26 51.14 - 114.40
米泉公司 906.39 79.66 26.15 959.90
五家渠公司 547.27 217.00 - 764.27
压缩天然气公司 2,404.08 312.62 103.56 2,613.14
1-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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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149.36 822.97 288.57 4,683.75
②2015 年度代扣代缴价差收入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博湖公司 2.57 28.13 23.66 7.04
阜康公司 56.14 684.99 519.81 221.32
和硕公司 - 175.62 112.36 63.26
米泉公司 686.71 269.69 50.00 906.39
五家渠公司 825.76 667.70 946.19 547.27
压缩天然气公司 1,462.52 991.56 50.00 2,404.08
焉耆公司 158.98 347.77 506.75 -
合计 3,192.68 3,165.46 2,208.79 4,149.36
③2014 年度代扣代缴价差收入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博湖公司 - 228.05 225.48 2.57
阜康公司 184.85 1,678.51 1,807.22 56.14
米泉公司 691.93 486.56 491.78 686.71
五家渠公司 461.93 1,536.19 1,172.35 825.76
压缩天然气公司 1,478.68 1,489.30 1,505.46 1,462.52
焉耆公司 115.21 364.80 321.04 158.98
合计 2,932.60 5,783.42 5,523.34 3,192.68
④2013 年度代扣代缴价差收入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阜康公司 - 1,291.07 1,106.22 184.85
米泉公司 426.49 794.51 529.07 691.93
五家渠公司 - 486.66 24.73 461.93
压缩天然气公司 1,175.47 1,733.07 1,429.86 1,478.68
焉耆公司 - 115.21 - 115.21
1-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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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601.97 4,420.51 3,089.88 2,932.60
(3)报告期代收天然气价差收入金额准确性测算表
①2016 年 1-6 月代收天然气价差收入金额准确性测算表
代收价差销 代收价差 本年应确认 本年账面确认
差异
单位名称 售气量 收入单价 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金
(万元)
(万方) (元/方) (万元) 额(万元)
米泉公司 169.48 0.47 79.66 79.66 -
压缩天然气公司 665.15 0.47 312.62 312.62 -
五家渠公司 542.50 0.4 217.00 217.00 -
阜康公司 361.22 0.45 162.55 162.55 -
和硕公司 127.86 0.4 51.14 51.14 -
博湖公司 - - - - -
合计 1,866.20 822.97 822.97 -
②2015 年度代收天然气价差收入金额准确性测算表
代收价差销售 代收价差 本年应确认 本年账面确认
差异
单位名称 气量 收入单价 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金
(万元)
(万方) (元/方) (万元) 额(万元)
286.42 0.78 223.41
米泉公司 269.69 -
98.46 0.47 46.28
1,042.47 0.78 813.13
压缩天然气公司 991.56 -
379.64 0.47 178.43
235.91 1.05 247.71
387.90 0.65 252.13
五家渠公司 353.72 0.28 99.04 667.70 -
134.31 0.25 33.58
88.11 0.40 35.24
365.43 1.30 475.05
阜康公司 684.99 -
466.53 0.45 209.94
112.35 0.89 99.99
162.53 -
博湖公司 76.26 0.82 62.53
注 注
- - -134.40 -134.40 -
和硕公司 439.06 0.40 175.62 175.62 -
1-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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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价差销售 代收价差 本年应确认 本年账面确认
差异
单位名称 气量 收入单价 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金
(万元)
(万方) (元/方) (万元) 额(万元)
焉耆公司 552.02 0.63 347.77 347.77 -
合计 4,998.16 — 3,165.46 3,165.46 -
注:2015 年 11 月 18 日,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给博湖公司下发了《关于征收车用天
然气价差金额的函》(博政办函【2015】5 号)考虑到居民生活用气不断增加,2012 年 9
月 1 日至 2015 年 7 月 1 日河南油田三次上调鑫泰公司供气价格,在居民用气上政府给予补
贴,补贴款冲减计提的天然气价差收入。
③2014 年度代收天然气价差收入金额准确性测算表
代收价差销售 本年应确认专 本年账面确认 差异
代收价差收入
单位名称 气量 项应付款(万 专项应付款金 (万
单价(元/方)
(万方) 元) 额(万元) 元)
299.98 1.17 350.98
米泉公司 486.56 -
173.83 0.78 135.58
908.06 1.17 1,062.43
压缩天然气公司 1,489.30 -
547.27 0.78 426.87
1,198.78 1.05 1,258.72
五家渠公司 1,536.19 -
426.88 0.65 277.47
487.32 1.68 818.70
阜康公司 1,678.51 -
661.39 1.30 859.81
博湖公司 253.39 0.90 228.05 228.05 -
焉耆公司 579.06 0.63 364.80 364.80 -
合计 5,535.96 — 5,783.42 5,783.42 -
④2013 年度代收天然气价差收入金额准确性测算表
代收价差销售 代收价差 本年应确认专 本年账面确认专 差异
单位名称 气量 收入单价 项应付款(万 项应付款金额 (万
(万方) (元/方) 元) (万元) 元)
348.90 1.76 614.06
米泉公司 794.51 -
154.23 1.17 180.45
602.24 1.76 1,059.94
压缩天然气公司 1,733.07 -
575.32 1.17 673.13
390.12 1.05 409.63
五家渠公司 486.66 -
118.51 0.65 77.03
阜康公司 768.49 1.68 1,291.07 1,29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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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价差销售 代收价差 本年应确认专 本年账面确认专 差异
单位名称 气量 收入单价 项应付款(万 项应付款金额 (万
(万方) (元/方) 元) (万元) 元)
焉耆公司 182.88 0.63 115.21 115.21 -
合计 3,140.69 — 4,420.51 4,420.51 -
(4)当期代收金额与上缴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原因
当期代收金额与上缴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单位,主要是米泉公司和压缩天然
气公司,其他公司代收款项正常上缴。代收的价差收入是主要用于天然气价格补
贴。
依据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乌发改工价【2012】
248 号规定,对于 2010 年 6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20 日期间,因天然气出厂价
格上调 0.23 元/方,给天然气经营企业造成的价格倒挂亏损,由市发改委(乌鲁
木齐市车用气价差收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分步补贴给企业。
因发行人需要向上缴价差收入,同时政府根据相关文件需要向发行人补贴以
前年度因价格调整相成的价格倒挂亏损,经协商代收的天然气价差收入暂时未上
缴形成的时间差异。
(5)发行人代收代交车用天然气价差收入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根据政府部门下发的车用气价差收入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价差收
入实行企业代收”,各加气企业(加气站)将每日销售天然气做营业收入的同时,
将价差收入做“专项应付款——价差收入”。
①发行人各子公司加气站每天根据加气枪读数收款(加气款和代收的价差)
并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各公司加气站均设稽核员核对每天每班的各类型加气量
和相应的收款真实准确性,加气站每月汇总统计各类型加气量、收到的加气款、
代收的价差并将统计表报财务部,财务部每月不定期抽查加气记录是否与售气机
读数相符;
②财务上根据加气量和政府定的收取标准计算应代收的价差,并进行会计核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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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当政府调整收取价差标准的时点,财务部门每次到现场监控售气机读数、
计算调整时点的价差;
④每月向价差管理的政府部门当地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报送代收的价差收入
统计报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不定期到公司检查账目和统计报表的准确性,每年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派人到公司对价差收取情况进行审计。
综上,发行人代地方政府财政局征收上缴天然气价差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相关
文件规定;经测算发行人代收天然气价差款与相关文件规定的代收标准一致;当
期代收金额与上缴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原因是发行人与政府协商收取的时间差异;
关于代收价差收入符合车用气价差收入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核算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偿债指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 29.83% 32.42% 31.40% 43.7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48% 12.78% 4.53% 28.71%
流动比率 1.09 1.54 0.85 0.66
速动比率 1.02 1.49 0.78 0.5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482.76 28,892.94 29,852.50 28,889.67
利息保障倍数 62.78 262.55 286.37 42.61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比较稳定,一直保持在 50%以下。公司自成立至
今从未发生过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在银行间树立了良好的企业信用。报告期
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指标良好,公司短期偿债风险较低。报告期内公司利
息保障倍数指标良好,利息支付能力较强。
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比较
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属行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上市公
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的 2015 年偿债能力指标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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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陕天然气 深圳燃气 新疆浩源 新疆火炬 重庆燃气 长春燃气 平均值 新疆鑫泰
流动比率 0.72 0.59 2.55 1.06 1.40 0.41 1.12 1.54
速动比率 0.68 0.56 2.41 0.96 1.35 0.28 1.04 1.49
资产负债
49.43 51.2 19.37 32.43 52.52 66.35 45.22 32.42
率(%)
注:数据来源于上述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
上述对比显示,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值,表明
公司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营业务为天然气输配与销
售,报告期内盈利能力较好,现金流较为充裕,债务负担较轻。另一方面,除
新疆浩源以外(主要系新疆浩源于 2012 年 A 股上市筹资净额 3.7 亿元所致),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上述其他公司水平,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
力。
根据以上分析,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总体负债结构合理,流动比率、速
动比率保持稳定,整体债务水平处于行业合理范围内。公司经营稳健,具有较
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利息保障倍数一直保持在安全区间,公司充裕的现金流和
稳定的盈利能力对公司债务偿付具有较强的保障。但城市燃气行业具有固定资
产投资较大、属资本密集型行业的特点,而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
内部积累和外部借款,单一的融资渠道已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瓶颈。如果此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可以改善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获得发展所需
资金。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指标如下: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9.36 30.90 56.69 56.27
存货周转率(次/年) 21.41 51.59 39.30 27.25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较快,与公司的燃气销售及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的结算
方式特点相适应。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系千家万户的日常能源消费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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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销售结算迅捷,回款及时。公司存货周转较快主要与公司存货的内容及公
司的业务性质相关。公司的存货主要为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所需的材料,由于
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一般施工周期较短,领用材料周转率较快,因此,原材料
期末余额的总体规模较小,从而加快了存货的周转速度。
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比较
选取 2015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
况如下:
项 目 陕天然气 深圳燃气 新疆浩源 新疆火炬 重庆燃气 长春燃气 平均值 新疆鑫泰
应收账款周
15.11 26.21 13.91 10.77 24.54 25.25 19.30 30.90
转率(次/年)
存货周转率
70.98 18.29 6.66 11.49 47.71 2.94 26.35 51.59
(次/年)
上述对比显示,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高于同行业公司平
均值。
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各公司结算方式、结算周期有关。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
与其天然气销售及入户安装业务的结算方式特点相适应。
公司管理层认为:通过应收款项和存货的精细化管理,公司报告期内应收
款项和存货周转效率保持较高水平,与公司的销售模式和行业特征相匹配。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结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39,759.06 99.63 94,853.61 99.88 101,074.81 99.81 77,111.75 99.68
其他业务收入 146.88 0.37 117.67 0.12 188.62 0.19 244.25 0.32
合 计 39,905.94 100.00 94,971.28 100.00 101,263.43 100.00 77,356.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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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99%以上,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
源,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租赁费、材料销售收入、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等。
2、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天然气销售 34,471.13 86.70 71,946.08 75.85 76,537.58 75.73 59,381.21 77.00
天然气入户安装 5,284.37 13.29 22,799.31 24.04 24,170.45 23.91 17,533.55 22.74
压缩天然气运输 3.56 0.01 108.22 0.11 366.78 0.36 35.89 0.05
石油液化气供应 - - - - - - 161.11 0.21
合 计 39,759.06 100.00 94,853.61 100.00 101,074.81 100.00 77,111.76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入户安装,报告期内,天然气销售
及入户安装收入合计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 99.74%、99.64%、
99.89%及 99.99%。
此外,公司还向部分居民提供液化气销售,但由于天然气使用逐渐进入城市
及乡镇,逐步代替传统的液化气使用,2014 年已经不再从事该部分业务。公司
主营业务还包括压缩天然气运输业务,该部分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总额较
低。
3、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情况
2014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增长 31.08%,主要系天然气销售业务、天然
气入户安装业务增长所致;2015 年主营业务收入比 2014 年减少 6.16%,其主要
原因系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收入下降和 CNG 加气、工业用气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2016 年 1-6 月主营业务收入下降,主要原因系 CNG 加气量下降及国家发改委
2015 年 11 月下调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销售价格下降所致。分业务种类的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情况如下:
(1)天然气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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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按用户性质结构划分,公司天然气销售变动情况及影响因素如
下表:
单位:万元、%
期间 项 目 CNG 加气 民用气 工业用气 商业用气 锅炉用气 公福用气 合计
天然气销售收入 9,872.78 12,508.09 6,701.36 2,241.17 3,015.78 131.95 34,471.13
2016 年 天然气收入占比 28.64 36.29 19.44 6.50 8.75 0.38 100.00
1-6 月 销量(万 m3) 4,464.94 10,504.81 4,922.67 1,118.54 2,232.46 103.69 23,347.11
平均价格 2.21 1.19 1.36 2.00 1.35 1.27 1.48
天然气销售收入 26,089.15 18,845.28 16,424.70 4,945.04 5,344.48 297.44 71,946.08
天然气收入占比 36.26 26.19 22.83 6.87 7.43 0.41 100.00
销量(万 m ) 10,744.99 15,889.99 8,685.40 2,179.00 3,655.67 183.14 41,338.17
2015 年 平均价格 2.43 1.19 1.89 2.27 1.46 1.62 1.74
同比增长率 -12.81 -2.77 -18.43 43.16 59.22 3.99 -6.00
其中:销量影响 -20.84 -2.46 -34.69 30.62 17.67 0.43 -14.09
其中:价格影响 8.03 -0.31 16.27 12.54 41.54 3.56 8.09
天然气销售收入 29,923.06 19,382.37 20,135.25 3,454.15 3,356.74 286.02 76,537.58
天然气收入占比 39.10 25.32 26.31 4.51 4.39 0.37 100.00
销量(万 m ) 13,573.39 16,290.55 13,299.40 1,668.15 3,106.63 182.35 48,120.48
2014 年 平均价格 2.20 1.19 1.51 2.07 1.08 1.57 1.59
同比增长率 7.96 78.53 35.13 30.15 10.61 30.11 28.89
其中:销量影响 -3.95 78.48 7.30 13.54 -21.07 18.56 16.76
其中:价格影响 11.92 0.05 27.84 16.61 31.68 11.55 12.13
天然气销售收入 27,715.92 10,856.56 14,900.29 2,653.94 3,034.67 219.82 59,381.21
天然气收入占比 46.67 18.28 25.09 4.47 5.11 0.37 100.00
2013 年
销量(万 m ) 14,132.29 9,127.35 12,395.06 1,469.24 3,935.69 153.80 41,213.43
平均价格 1.96 1.19 1.20 1.81 0.77 1.43 1.44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额分别达到 59,381.21 万元、76,537.58 万元、
71,946.08 万元及 34,471.13 万元。2014 年同比增长 28.89%,2015 年同比下降
6%。2014 年和 2015 年,公司天然气销售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销量变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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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乌鲁木齐市“煤
改气”工程的实施,城市对天然气需求程度加大。同时,公司加大了对乌鲁木
齐市、库车县、五家渠市等地区市场开拓力度,天然气用户不断扩张。2014 年
同比,公司的天然气用户数量增加,使得民用气、工业用气、商业用气等业务
增长。
自 2014 年 6 月以来,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国内成品油价格下降以及公司的
CNG 汽车加气站与加油站之间存在业务竞争关系,2015 年同比,CNG 加气的销
量下滑 20.84%;2015 年受我国国民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公司大客户新疆紫光
永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用气量下滑,导致公司工业用气销售量的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天然气销量分别为 41,213.43 万立方米、48,120.48 万立
方米、41,338.17 立方米和 23,347.11 立方米,2014 年度销量同比增长 16.76%,
2015 年度销量同比下降 14.09%。
②价格变动影响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经营所在
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013 年至 2015 年,由于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经营所
在地物价局相应顺价上调了天然气销售价格;2015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下调了上
游气源价格,导致销售价格也相应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平均售价分别为 1.44 元/立方米、1.59 元/立方米、
1.74 元/立方米、1.48 元/立方米,2014 年度、2015 年度的平均售价分别同比增长
10.42%、9.43%,2016 年平均售价下降 14.94%。
2016 年 1-6 月,由于销售单价下降及 CNG 加气量减少,公司天然气销售
收入有所减少。
(2)天然气入户安装
报告期内,按天然气入户安装用户性质结构划分,公司入户安装收入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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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月
金额 金额 增加额 增幅 金额 增加额 增幅 金额
民用户 3,973.02 16,844.42 -202.27 -1.19 17,046.69 4,705.06 38.12 12,341.63
非民用
1,311.35 5,954.89 -1,168.87 -16.41 7,123.76 1,931.84 37.21 5,191.92
用户
合 计 5,284.37 22,799.31 -1,371.14 -5.67 24,170.45 6,636.90 37.85 17,533.55
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主要为民用户,非民用用户包括商业用户、工业
用户、锅炉用户、公福用户等。
2014 年,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收入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安装用户户数的增加,
特别是民用户数增加。随着新疆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及天然气使用的普及,扩大了
用气人口基数,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商将引入天然气作为其楼盘的基础设施,
报告期内每年民用用户数量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
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收入下降主要系受我国房地产市场放缓及乌鲁木齐城区“煤
改气”工程基本完成而使天然气入户安装量减少所致。
(3)压缩天然气运输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通运输公司从事少量向第三方提供的天
然气运输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极少。
(4)液化气供应
随着天然气消费在新疆的普及,管道天然气逐渐代替传统的液化气进入终端
用户,报告期内公司液化气销售额逐年下降,2014 年公司已不再从事该项业务。
4、主营业务的区域分布
公司目前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库车县、五家渠市、阜康市、新疆巴音郭楞
蒙古自治州下设 11 家子公司,从事城市燃气的输配、销售和天然气入户安装业
务。主营业务广泛的地域分布能够充分利用新疆丰富的天然气资源,降低公司
的经营风险,有利于未来业务的扩张。
公司主营业务的区域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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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区域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名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乌鲁木齐市 20,291.00 51.03 53,488.67 56.39 54,586.98 54.01 35,213.14 45.67
库车县 7,529.82 18.94 17,352.54 18.29 21,485.51 21.26 19,728.84 25.58
五家渠市 5,663.66 14.24 10,246.27 10.80 10,604.75 10.49 8,295.37 10.76
阜康市 2,060.01 5.18 5,700.30 6.01 6,202.81 6.14 4,954.37 6.42
巴音郭楞蒙
4,214.56 10.60 8,065.82 8.50 8,194.76 8.11 8,920.03 11.57
古自治州
合 计 39,759.06 100.00 94,853.61 100.00 101,074.81 100.00 77,111.76 100.00
从主营业务收入地域分布来看,乌鲁木齐市及库车县的占比达到近 70%,
构成公司重要的业务区域。2014 年,乌鲁木齐市“煤改气”工程的实施,城市
燃气需求不断加大,公司乌鲁木齐市天然气用户、入户安装用户不断增加,天
然气销量、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增长,乌鲁木齐市销售额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2015 年,库车县收入减少主要是工业用气量减少所致。2016 年 1-6 月,天然气
价格下调和 CNG 加气气量减少导致乌鲁木齐、库车县、阜康市收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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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成本分析
1、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27,902.53 99.92 67,625.60 99.93 72,427.71 99.85 51,089.50 99.99
其他业务成本 22.49 0.08 48.36 0.07 109.77 0.15 3.28 0.01
营业成本合计 27,925.02 100.00 67,673.97 100.00 72,537.48 100.00 51,092.7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结构保持稳定,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
比重在 99%以上,与公司营业收入的结构保持一致。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成
本随着营业收入的变动而相应变动。
2、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构成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天然气销售 25,186.43 90.27 55,777.37 82.48 59,036.63 81.51 40,935.94 80.13
天然气入户安装 2,712.97 9.72 11,761.98 17.39 13,042.41 18.01 9,965.55 19.50
压缩天然气运输 3.13 0.01 86.25 0.13 348.67 0.48 62.79 0.12
石油液化气供应 - - - - - - 125.22 0.25
合 计 27,902.53 100.00 67,625.60 100.00 72,427.71 100.00 51,089.50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构成与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基本一致,公司
主营业务成本以天然气销售、天然气入户安装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基本保持一致。
(1)天然气销售成本
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的经营模式为向上游天然气销售业务商采购天然气,
通过长输管网输配至公司门站,通过过滤、调压、加臭等环节后,再通过城区
管网分别销售给民用户、工业用户、CNG 加气用户等。天然气销售业务的成本
主要包括天然气采购、管网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及其他应归集至该项业务的成
本。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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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天然气采
20,417.52 81.07 46,233.77 82.89 50,883.84 86.19 33,666.28 82.24

折旧摊销 2,190.73 8.70 4,089.06 7.33 4,053.25 6.86 3,720.29 9.09
安全生产
681.74 2.71 1,321.04 2.37 661.63 1.12 942.76 2.30

其他 1,896.44 7.53 4,133.51 7.41 3,437.91 5.82 2,606.62 6.37
合 计 25,186.43 100.00 55,777.37 100.00 59,036.63 100.00 40,935.94 100.00
报告期内,天然气销售成本中天然气采购成本占比最高,该项成本在报告
期内随着公司天然气销量的增减、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的调整而相应增减。但天
然气采购成本和折旧摊销金额占天然气销售业务成本的比例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费的计提情况如下:
①安全生产费计提标准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2012 年 2 月 14 日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安全生产费计提
标准如下:
A、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
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a.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4%提取;
b.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提取;
c.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
d.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B、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
月提取:
a.普通货运业务按照 1%提取;
b.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 1.5%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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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文件规定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的情况: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
收入的 5%和 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②报告期发行人各子公司安全生产费计提明细及测算过程
A、报告期发行人安全生产费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库车公司 122.42 261.53 253.38 256.95
阜康公司 45.61 101.34 - -
和硕公司 27.43 66.89 - 53.90
博湖公司 18.88 - - 45.46
焉耆公司 51.62 86.80 - 80.47
米泉公司 158.89 314.85 250.37 196.95
乌市公司 79.12 118.36 61.60 96.73
五家渠公司 81.08 134.37 - 114.28
压缩天然气公司 96.69 226.13 89.00 94.68
长通运输公司 7.10 10.77 7.29 3.35
合计 688.84 1,321.04 661.63 942.76
安全生产费计提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73% 1.39% 0.65% 1.22%
因 2014 年度发行人 6 家子公司安全生产费结余达到财企[2012]16 号规定的
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的标准,并经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局同意,因此报
告期 2014 年度安全生产费计提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下降。
B、报告期发行人安全生产费计提金额准确性测算过程:
a.库车公司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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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a 计提比例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a≤1000 万 4.00% 1,000.00 20.00 1,000.00 40.00 1,000.00 40.00 1,000.00 40.00
危险品
生产与 a>1000 万≤1 亿 2.00% 9,000.00 90.00 9,000.00 180.00 9,000.00 180.00 9,000.00 180.00
储存 a>1 亿≤10 亿 0.50% 4,968.73 12.42 8,305.88 41.53 6,675.10 33.38 3,236.74 36.18
小计: 14,968.73 122.42 18,305.88 261.53 16,675.10 253.38 14,236.74 256.18
管道运输 a 1.50% - - - - - - 50.93 0.76
合计: 14,968.73 122.42 18,305.88 261.53 16,675.10 253.38 14,287.67 256.95
注:计提基数为以 2016 年 1-6 月收入为基础模拟的全年收入。2016 年 1-6 月安全生产
费计提金额=计提基数 x 计提比例/2,以下类同。
b.阜康公司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计提 计提 计提 计提
营业收入=a 计提比例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基数 金额 基数 金额
危险品生
a≤1000 万 4.00% 1,000.00 20.00 1,000.00 40.00 - - - -
产与储存
a>1000 万≤1 亿 2.00% 2,560.90 25.61 3,066.91 61.34 - - - -
合计: 3,560.90 45.61 4,066.91 101.34 - - - -
阜康公司 2014 年 3 月 18 日取得阜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暂缓
计提 2014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的告知书》、2013 年 3 月 1 日取得《关于同意暂缓
计提 2013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的告知书》,因此阜康公司 2014 年度、2013 年度
暂缓计提安全生产费。
c.和硕公司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计提 计提
营业收入=a 计提比例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危险品 基数 金额
生产与
储存 a≤1000 万 4.00% 1,000.00 20.00 1,000.00 40.00 - - 1,000.00 40.00
a>1000 万≤1 亿 2.00% 742.71 7.43 1,344.75 26.89 - - 695.13 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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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42.71 27.43 2,344.75 66.89 - - 1,695.13 53.90
和硕公司 2014 年 12 月 15 日取得和硕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硕县安监
局同意暂缓计提安全生产费的通知》,因此和硕公司 2014 年度暂缓计提安全生
产费。
d.博湖公司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计提基 计提金 计提 计提 计提 计提
营业收入=a 计提比例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数 额 基数 金额 基数 金额
危险品生
a≤1000 万 4.00% 944.21 18.88 - - - - 1,000.00 40.00
产与储存
a>1000 万≤1 亿 2.00% - - - - - - 273.21 5.46
合计: 944.21 18.88 - - - - 1,273.21 45.46
博湖公司 2016 年 1 月 7 日取得博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博湖县鑫
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暂缓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意见》、2014 年 12 月 29 日取得
《关于博湖县鑫泰燃气有限公司暂缓计提安全生产费意见》,因此博湖公司 2015
年度、2014 年度暂缓计提安全生产费。
e.焉耆公司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计提比 计提 计提金
营业收入=a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例 基数 额
危险品
生产与 a≤1000 万 4.00% 1,000.00 20.00 1,000.00 40.00 - - 1,000.00 40.00
储存
a>1000 万≤1 亿 2.00% 3,161.78 31.62 2,340.00 46.80 - - 2,023.57 40.47
合计: 4,161.78 51.62 3,340.00 86.80 - - 3,023.57 80.47
焉耆公司 2014 年 12 月 7 日取得焉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焉耆县鑫
泰燃气有限公司暂缓计提安全生产费意见》,因此焉耆公司 2014 年度暂缓计提
安全生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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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米泉公司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a 计提比例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危险 a≤1000 万 4.00% 1,000.00 20.00 1,000.00 40.00 1,000.00 40.00 1,000.00 40.00
品生
a>1000 万≤1 亿 2.00% 9,000.00 90.00 9,000.00 180.00 9,000.00 180.00 7,847.44 156.95
产与
储存 a>1 亿≤10 亿 0.50% 19,557.39 48.89 18,969.04 94.85 6,074.54 30.37 - -
合计: 29,557.39 158.89 28,969.04 314.85 16,074.54 250.37 8,847.44 196.95
g.乌市公司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a 计提比例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危险
品生 a≤1000 万 4.00% 1,000.00 20.00 1,000.00 40.00 1,000.00 40.00 1,000.00 40.00
产与 a>1000 万≤1 亿 2.00% 5,912.16 59.12 3,917.95 78.36 1,079.97 21.60 2,836.26 56.73
储存
合计: 6,912.16 79.12 4,917.95 118.36 2,079.97 61.60 3,836.26 96.73
h.五家渠公司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计提 计提
营业收入=a 计提比例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危险品 基数 金额
生产与 a≤1000 万 4.00% 1,000.00 20.00 1,000.00 40.00 - - 1,000.00 40.00
储存 a>1000 万≤1 亿 2.00% 6,107.78 61.08 4,718.30 94.37 - - 3,713.97 74.28
合计: 7,107.78 81.08 5,718.30 134.37 - - 4,713.97 114.28
五家渠公司 2014 年 6 月 24 日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关于五家渠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暂缓提取 2014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的
批复(师市安监局发[2014]25 号)》,因此五家渠公司 2014 年度暂缓计提安全
生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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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压缩天然气公司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计提金 计提金
危险 营业收入=a 计提比例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计提基数 计提基数
额 额
品生
a≤1000 万 4.00% 1,000.00 20.00 1,000.00 40.00 1,000.00 40.00 1,000.00 40.00
产与
a>1000 万≤1 亿 2.00% 7,669.04 76.69 9,318.90 186.13 7,677.12 49.00 3,684.38 54.68
储存
合计: 8,669.04 96.69 10,318.90 226.13 8,677.12 89.00 4,684.38 94.68
压缩天然气公司 2014 年 12 月 23 日取得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关于新疆鑫泰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暂缓提取 2014 年度安全生产费申
请的批复》、2013 年 11 月 12 日取得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
于新疆鑫泰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暂缓提取 2013 年度安全生产费申请的批
复》,因此压缩天然气公司 2014 年度、2013 年度按照年末安全生产费与上年度
营业收入 5%的差额计提安全生产费。
j.长通运输公司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计提金 计提基 计提金 计提基 计提金
危险品 营业收入=a 计提比例 计提基数 计提金额 计提基数
额 数 额 数 额
货运
a 1.50% 946.43 7.10 718.23 10.77 485.88 7.29 23.04 3.35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安全生产费计提依据及标准符合财政部、安全监管总
局财企[2012]16 号的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安全生产费计提金额准确。
(2)天然气入户安装成本
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的成本包括采购管材、气表、调压器等直接材料及
施工劳务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的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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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1,364.34 50.29 5,796.04 49.28 6,763.44 51.86 5,533.47 55.53
施工劳务成本 1,192.01 43.94 5,488.26 46.66 5,660.01 43.40 3,863.53 38.77
间接成本 156.62 5.77 477.68 4.06 618.96 4.75 568.55 5.71
合计 2,712.97 100.00 11,761.98 100.00 13,042.41 100.00 9,965.55 100.00
(三)毛利贡献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毛利 11,856.53 98.96 27,228.00 99.75 28,647.10 99.73 26,022.25 99.08
其他业务毛利 124.39 1.04 69.30 0.25 78.85 0.27 240.98 0.92
毛利总额 11,980.92 100.00 27,297.31 100.00 28,725.94 100.00 26,263.23 100.00
公司毛利主要由主营业务贡献,主营业务毛利占毛利总额的 98%以上。公司
主营业务毛利按业务类型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天然气入户 压缩天然气 石油液化气
项 目 天然气销售 合 计
安装 运输 供应
毛利 9,284.70 2,571.40 0.43 11,856.53
2016 年 毛利率 26.93 48.66 12.10 29.82
1-6 月 占收入比 86.70 13.29 0.01 100.00
毛利率贡献率 23.35 6.47 0.00 29.82
毛利 16,168.71 11,037.33 21.97 - 27,228.00
毛利率 22.47 48.41 20.30 - 28.71
2015年度
占收入比 75.85 24.04 0.11 - 100.00
毛利率贡献率 17.05 11.64 0.02 - 28.71
毛利 17,500.95 11,128.04 18.11 - 28,647.10
毛利率 22.87 46.04 4.94 - 28.34
2014年度
占收入比 75.73 23.91 0.36 -
毛利率贡献率 17.31 11.01 0.02 - 28.34
2013年度 毛利 18,445.27 7,567.99 -26.9 35.89 26,0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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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 31.06 43.16 -74.96 22.28 33.75
占收入比 77 22.74 0.05 0.21
毛利率贡献率 23.92 9.81 -0.03 0.05 33.75
注:某业务类型毛利率贡献=收入占比×该业务类型毛利率
报告期内,天然气销售业务对主营业务毛利率贡献逐年下降,天然气入户安
装业务对主营业务毛利率贡献逐年增加。
2014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降低,主要系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降低
影响所致,天然气销售业务对总体毛利率影响较大。2015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
率同比略有上升,主要系入户安装业务毛利率上升影响所致。2016 年 1-6 月公
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主要原因系国家发改委下调了上游气源价格,公司天然
气销售价格下调幅度小于采购价格下降幅度所致。
1、天然气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1.06%、22.87%、22.47%及 26.93%,
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系:①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调机制影响;②上下
游价格不同等上涨影响;③民用用气结构价差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上下游价格顺调机制影响
公司作为公用事业行业,天然气供应关系到工业企业与商业用户的正常运
转,关系到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公司天然气销售上下游价格均受到较为严格的
管制。
天然气销售业务成本主要为天然气采购成本,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调
机制,购销价格联动调整、单位购销差价基本保持稳定情况下,单位毛利(销售
单价-单位成本)也基本保持稳定。当天然气价格上调时,会降低单位毛利率(单
位毛利÷销售单价)水平。
(2)上下游价格不同等上涨影响
公司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因国家发改委调整门站环节指导价等原因而提高,
而各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及时调整下游销售价格,或下游销售价格提高幅度
小于上游采购价格提高幅度,减少公司毛利率。2014 年,受国家发改委调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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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影响,库车公司上游气源价格上涨,但销售价格未能同比例上调,库车公司毛
利率下滑,使得公司毛利率下降较大;2015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下调气源价格,
但销售价格下调幅度小于采购下调幅度,使得 2016 年 1-6 月毛利率上升。2014
年、2015 年平均天然气购气价格分别上涨约 0.20 元、0.14 元,天然气平均销售
价格分别上涨 0.15 元、0.15 元;2016 年 1-6 月,平均天然气购气价格下降 0.26
元,天然气平均销售价格下降 0.26 元。
(3)居民用气结构价差影响
为保障民生,根据国家发改委、新疆各地物价局制定的价格,公司的居民气
和非居民气的购进价、销售价存在差异,相较非居民气,居民气的购进价、销售
价均为较低。
随着乌鲁木齐“煤改气”工程推进,民用集中采暖用气量上升。2013 年以
来从中石油采购的按民用气作价的气量小于公司实际销售的居民用气量,由于民
用气是涉及民生大计的优先确保对象,差量部分公司需采购价格较高的非民用气
予以补足,由此必然减少公司的民用气销售毛利,进而导致公司销售毛利率下降。
(4)天然气销售业务敏感性分析
对于上述影响天然气销售业务的主要因素,以 2015 年数据为基数,其他条
件不变,公司毛利对各项因素的敏感性测算结果如下:
影响因素 波动率 毛利变动(万元) 毛利波动率
10% 2,521.63 15.60%
天然气销量(万立方米) 20% 8,069.21 49.91%
30% 18,054.86 111.67%
10% 2,521.63 15.60%
天然气上下游平均价差(元/立方米) 20% 5,295.42 32.75%
30% 8,346.59 51.62%
10% -385.26 -2.38%
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20% -770.53 -4.77%
30% -1,155.79 -7.15%
上表所示,天然气销量与上下游平均价差的波动对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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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一致,且毛利波动率大于因素本身波动率;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天然气销
售业务毛利影响较弱。因此大力开拓销售规模是公司保持较高盈利能力的重要手
段。
2、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
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的各类用户包括民用户、工业用户、商业用户、
锅炉用户等,是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1)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毛利、毛利率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毛利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 -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收入 5,284.37 22,799.31 24,170.45 17,533.55
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成本 2,712.97 11,761.98 13,042.41 9,965.56
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毛利 2,571.40 11,037.33 11,128.04 7,567.99
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毛利率 48.66 48.41 46.04 43.16
报告期内,公司入户安装业务毛利率上升,主要系报告期高层用户安装项
目比例增加,其占比上升所致。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单户盈利能力与用户结构
紧密相关,随着新疆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商开发高层住
宅,报告期内高层民用户数量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使得单户平均毛利率上
升。
(2)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敏感性分析
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成本包括采购管材、气表等原材料成本、施工劳
务成本。以 2015 年数据为基数,假设安装收取的价格不变,公司该项业务毛利
对各项因素的敏感性测算结果如下:
影响因素 波动率 毛利变动(万元) 毛利波动率
10% -579.60 -5.25%
直接材料(管材、气表等原材料采购成
20% -1,159.21 -10.50%
本)(万元)
30% -1,738.81 -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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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548.83 -4.97%
施工劳务成本(万元) 20% -1,097.65 -9.94%
30% -1,646.48 -14.92%
上表所示,在安装收取的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管材、气表等原材料采购成
本的变化幅度对毛利影响程度相对较大,施工劳务成本的波动对毛利影响的程
度相对较小。
3、公司与同行业各公司毛利率情况比较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情况比较具体如下:
单位:%
综合毛利率 燃气销售毛利率 燃气安装毛利率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陕天然气 15.25 18.17 17.61 14.79 17.66 17.42 28.69 21.64 -0.43
深圳燃气 23.48 19.28 20.03 26.57 24.87 25.77 45.80 46.50 41.24
新疆浩源 44.04 46.54 48.47 35.81 43.71 45.79 51.67 57.75 56.10
新疆火炬 47.87 43.34 48.26 47.23 43.01 49.73 53.69 45.35 42.11
重庆燃气 15.69 14.63 11.52 1.57 4.77 2.41 57.46 48.82 47.45
长春燃气 27.79 23.71 18.71 31.55 27.55 18.24 36.39 53.46 63.72
平均值 29.02 27.61 27.43 26.25 26.93 26.56 45.62 45.59 41.70
新疆鑫泰 28.71 28.34 33.75 22.47 22.87 31.06 48.41 46.04 43.16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尚未公布 2016 年半年报,暂无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6
年上半年数据,以下类同。
由上表可以看出,陕天然气燃气安装业务为燃气工程安装,毛利率较低;
其他各公司燃气安装业务主要为入户安装,毛利率均较高,且差异较小。新疆
区域的燃气公司的燃气销售毛利率均高于新疆以外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
系:新疆燃气企业位于气源所在地,其采购成本低于内地同行业各公司;天然
气行业定价机制下,地方主管部门制定销售价格时,需兼顾用户承受能力来确
定天然气价格,新疆燃气企业获得气价差(即终端销售价格与门站价格差)占销
售价格之比高于内地。由于发行人大部分业务在新疆北疆地区,相比较地处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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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地区的新疆浩源和新疆火炬,离气源较远,天然气采购成本相对要高,公司
天然气销售毛利率低于南疆地区同行业公司的毛利率。
(四)营业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税 119.91 686.69 677.95 512.96
城市维护建设税 88.28 183.43 189.80 176.65
教育费附加 71.32 148.80 152.01 136.47
合 计 279.52 1,018.92 1,019.77 826.08
(五)期间费用分析
1、期间费用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期间费用 2,684.25 5,406.33 5,183.71 4,581.22
营业收入 39,905.94 94,971.28 101,263.43 77,356.00
期间费用率 6.73% 5.69% 5.12% 5.92%
2、期间费用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费用 607.09 22.62 1,415.41 26.18 1,250.06 24.12 1,045.62 22.82
管理费用 1,918.11 71.46 3,889.00 71.93 3,834.57 73.97 2,929.39 63.94
财务费用 159.04 5.93 101.91 1.89 99.08 1.91 606.22 13.23
合 计 2,684.25 100.00 5,406.33 100.00 5,183.71 100.00 4,581.22 100.00
(1)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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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管理费用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职工薪酬 1,237.40 2,572.26 2,322.74 1,616.37
业务招待费 104.47 203.32 196.73 207.11
折旧费 117.58 215.22 175.99 169.33
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 38.63 99.77 286.15 141.37
税费 98.83 119.18 115.54 100.67
低值易耗品 8.60 19.08 34.54 14.42
办公费 41.35 98.44 103.41 120.21
汽车使用费用 19.75 88.76 78.09 80.04
差旅费 65.56 124.19 130.95 78.84
无形资产摊销 91.90 166.85 132.89 57.60
其他 94.05 181.93 257.54 343.42
合 计 1,918.11 3,889.00 3,834.57 2,929.39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随着薪酬水平的提高,加之其他各项管理
费用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长,公司管理费用亦逐年上涨。
(2)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度 2013 年度
职工薪酬 482.73 1,122.97 930.46 784.72
折旧费 61.81 111.12 108.66 120.68
修理费 7.51 41.55 18.60 27.90
办公费 2.26 10.15 6.47 11.17
劳动保护费 2.56 50.01 43.26 6.98
差旅费 1.03 2.63 4.47 2.76
汽车费用 12.88 15.66 20.60 17.36
水电费 2.17 5.37 11.87 3.62
其他 34.15 55.96 105.67 70.43
合 计 607.09 1,415.41 1,250.06 1,045.62
销售收入 39,905.94 94,971.28 101,263.43 77,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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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度 2013 年度
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
1.52% 1.49% 1.23% 1.35%
的比例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及折旧费等。报告期内,公司
销售费用上升主要原因系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分析: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陕天然气 0.15% 0.25% 0.29%
深圳燃气 11.02% 8.08% 8.44%
新疆浩源 8.59% 8.14% 9.10%
新疆火炬 7.56% 6.91% 5.82%
重庆燃气 3.58% 3.94% 3.59%
长春燃气 17.16% 14.64% 12.43%
平均值 8.01% 6.99% 6.61%
新疆鑫泰 1.49% 1.23% 1.35%
从上表可以看出,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差异较大,主要系各公司具
体业务的差异所致。如:陕天然气从事的是管输业务,管道一端连接气井,另
一端连接下游城市燃气企业的门站,销售费用很少;深圳燃气的气源主要来自
广东大鹏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的 LNG 气源(需要长途运输),销售费用较高;
新疆浩源车用天然气业务 比重较大 ,通过长输管线或天然气槽车运输天然气,
其业务相关的职工薪酬、水电暖气费及保险费较大,因此销售费用较高。
公司主营天然气销售和天然气入户安装。天然气销售主要通过管网输送,
管网为公司自建,管输费用主要为管网折旧及运行维护成本,销售费用较少;
天然气入户安装成本主要为原材料、施工劳务成本,销售费用较少。整体而
言,公司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低,符合公司的业务性质。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财务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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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利息支出 217.87 229.00 166.63 631.59
减:利息收入 63.26 137.48 78.00 49.40
减:利息资本化金额 - - - -
其他/金融手续费 4.44 10.39 10.44 24.03
合 计 159.04 101.91 99.08 606.22
(六)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坏账损失 74.12 208.26 146.22 82.47
合 计 74.12 208.26 146.22 82.47
(七)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0.85%、6.51%、7.43%及 0.17%(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六、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表”)。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公司各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8,015.79
万元、20,284.31 万元、18,551.51 万元及 7,964.21 万元。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计入当期非 计入当期非 计入当期非 计入当期非
项 目
发生额 经常性损益 发生额 经常性损益 发生额 经常性损益 发生额 经常性损益
的金额 的金额 的金额 的金额
固定资产处置
- - - - 19.90 19.90 1.63 1.63
利得
无形资产处置
- - 39.28 39.28
利得
政府补助 601.13 15.36 3,233.95 1,732.59 2,956.86 1,705.35 3,462.51 2,638.22
保险赔款及违 - - - - 4.53 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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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金
无法支付的款项 - - - - 17.76 17.76
其他 2.89 2.89 4.00 4.00 12.47 12.47 7.75 7.75
合 计 604.02 18.25 3,277.24 1,775.87 2,989.23 1,737.71 3,494.19 2,669.9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
益或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获得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种类 明细 非经常性 非经常性 非经常性 非经常性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
损益 损益 损益 损益
库车县
与资
城西加
产相
气站土 0.50 0.5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关的
地补偿
政府

补助
小计 0.50 0.5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社 保 补
14.86 14.86 5.90 5.90 5.48 5.48 42.55 42.55

纳 税 先
进 企 业 - - - - 1.00 1.00 30.00 30.00
奖励
招 商 引
与收益 资 项 目 - - - - - - 10.00 10.00
相关的 奖励款
政府补 天 然 气
助 销 售 价 585.77 - 3,166.27 1,664.91 2,929.38 1,677.86 3,188.16 2,363.87
差补贴
采 暖 费
- - - - -
补贴
消 防 奖
- - - - - 0.80 0.80

安 全 奖
- - - - - - - -

上 市 辅
- - 50.00 50.00 - - 190.00 190.00
导资金
燃 气 设
- - - - 20.00 20.00 - -
施补助
营 改 增
- - 10.78 10.78 - - - -
扶 持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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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600.63 14.86 3,234.95 1,731.59 2,955.86 1,704.35 3,461.51 2,637.22
合计 601.13 15.36 3,233.95 1,732.59 2,956.86 1,705.35 3,462.51 2,638.22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定义界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各地财政局根据天然气销售数量给予公司定额
的天然气销售价差补贴的,公司不列入非经常性损益。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捐赠支出 1.27 0.28 8.00 4.00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0.39 2.77 67.43 66.08
罚款支出 0.00 10.00 - 5.00
其他 0.23 2.16 0.73 1.46
合 计 1.89 15.21 76.16 76.54
营业外支出项目均已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30.16 21,364.26 27,310.12 29,032.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2.21 -6,753.11 -6,434.56 -10,929.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17.87 -2,459.00 -23,229.89 -13,419.9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029.91 12,152.15 -2,354.33 4,682.65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以下简称“净现金流”)分别
为 4,682.65 万元、-2,354.33 万元、12,152.15 万元及-7,029.91 万元,以下从经营、
投资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这三个方面对公司的现金流状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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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度 2013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1,470.09 100,252.12 111,888.67 88,566.6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274.63 5,797.07 3,261.33 4,908.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744.73 106,049.19 115,149.99 93,475.3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7,757.14 68,632.10 74,368.45 52,577.2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3,238.09 5,502.45 4,335.28 3,405.65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875.57 7,624.73 7,425.39 6,870.3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143.77 2,925.66 1,710.75 1,590.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014.57 84,684.93 87,839.88 64,443.29
净利润 7,978.12 20,040.50 21,696.64 20,209.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30.16 21,364.26 27,310.12 29,032.08
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比例 0.84 1.07 1.26 1.44
报告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基本与公司营业收入相匹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基本与公司净利润相匹配。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929.51 万元、
-6,434.56 万元、-6,753.11 万元及-1,442.21 万元,主要因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
出项目较多,投资建设了米东区高中压管网、米泉“米高”线工程、米泉二期
煤改气项目及工业园气化工程、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阜康城市扩能及气
化九运街项目、库车福洋路管线工程、五家渠 103 团天然气城镇输配项目一期
工程建设项目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上述投资主要用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
司的输配能力,将在未来逐步产生经济效益,为增加未来盈利能力及整体竞争
力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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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2,477.17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000.00 2,477.17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 630.00 3,824.00 6,024.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2,217.87 9,829.00 21,883.05 7,395.92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317.87 10,459.00 25,707.05 13,419.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17.87 -2,459.00 -23,229.89 -13,419.92
公司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2014 年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为股
东充实的资本公积,同时进行了较高额度的现金股利分配和债务偿还,使得
2014 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比 2013 年增加。2015 年,公司增加了银行借款,使
得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减少。2016 年 1-6 月,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增加主要是
因为公司支付股利所致。
四、资本性支出情况
(一)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度 金额(万元) 项目 用途
米泉二期煤改气项目及工业
5,925.87 管网延伸
园气化工程
960.62 五家渠南商务区项目 管网延伸
927.63 焉耆加气站 新建加气站
2013 年 CNG 天然气总站二期扩建项
477.79 增加加气站生产能力

阜康准东门站至阜康西站燃
324.54 管网延伸
气管道工程
219.08 和硕汽车天然气综合加气站 新建加气站
2014 年 2,638.92 米泉“米高”线工程 管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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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金额(万元) 项目 用途
1,156.97 库车福洋路管线工程 管网延伸
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
1,467.71 管网延伸
项目
693.09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管网延伸
米泉二期煤改气项目及工业
668.55 管网延伸
园气化工程
3,625.95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管网延伸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
1,244.22 管网延伸
然气输配项目
1,020.01 米泉“米高”线工程 管网延伸
2015 年
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
820.26 管网延伸
气化项目
五家渠 103 团天然气城镇输配
558.19 管网延伸
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373.48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管网延伸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
158.36 管网延伸
然气输配项目
2016 年 1-6 五家渠扩能三期天然气输配
94.65 管网延伸
月 项目(首站)
84.17 CNG 天然气总站二期扩建项目 增加加气站生产能力
米泉二期煤改气项目及工业
80.33 管网延伸
园气化工程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公司未来两年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具体内
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或可能变更对公司利
润产生的影响
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所采用的
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没有可预见的重大变更。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及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存在一起因为控股股东控股的企业鑫泰房地
产提供关联担保而涉诉的诉讼案件,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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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之“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之“(一)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
项”。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及重大期后事
项。
七、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一)主要财务优势
1、盈利能力强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分别为 39.63%、40.53%、30.38%及 12.47%,整体保
持着较高水平。
2、主业突出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99%以上。其中天然
气销售及入户安装收入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体。报告期内,公司上述两
项收入合计分别为 76,914.76 万元、100,708.03 万元、94,745.39 万元及 39,755.50
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99.74% 、99.64%、99.89%及 99.99%。
公司毛利主要由主营业务贡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26,022.25 万元、28,647.10 万元、27,228.00 万元及 11,856.53 万元,占同期毛利
总额比例为 99.08% 、99.73%、99.75%及 98.96%。
3、资产质量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稳定,债务负担较轻,具有较强的长期和短期偿债能
力。另一方面,公司在银行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具备较强的信用融资能力。
(二)主要困难
城市燃气行业基础设施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
公司目前处于关键的发展期,基础建设及资本运营的资金需求量大。而公司目
前融资方式较少,融资手段较为单一,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仅能通过自有资金和
银行借款解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快速发展。为此,公司通过本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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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一方面可以使公司发展的资本投入需求得到满足,另一方
面也可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重点突出、产品结构简单明确、盈利模式清晰可靠。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市场空间较大
作为高效清洁能源,天然气目前在我国基础能源的消费比重不到 5%,远低
于约 24%的世界平均水平。可以预见,在实现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下,天然气
消费需求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快速增长。而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天
然气利用产业政策,国家将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城市燃气在天然气
消费中的比重将进一步提升。
2、自有长输管网将确保盈利能力及增长潜力
(1)增强输配能力
公司加大投入建设自有长输管网,可以及时将上游气源的天然气输配至各门
站、加气站,保证各个子公司天然气的不间断供应的同时,根据下游销售情况自
行调节输配量,提高经营效率。
(2)减少输配支出,摊薄固定成本
若使用第三方管网进行天然气输配,需要向第三方缴纳管输费,从而增加企
业运营成本。公司自有长输管线,可以降低自身成本;此外,由于长输管网的铺
设系固定成本支出,相关的折旧费用不会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张大幅度增加,因此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增长,固定成本将被进一步摊薄,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
能力。
(3)为区域扩张奠定基础
公司目前经营区域分布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
县、焉耆县、博湖县及和硕县,在鼓励使用天然气的政策背景下,新疆优质的天
然气储量资源及下游旺盛的需求潜力将逐步激发,公司自有长输管网,将有利于
公司实现业务的区域扩张,在长输管网辐射区域内扩展新的销售区域,保障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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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可持续的增长。
3、销售规模的增加将降低价差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的盈利能力取决于公司销售规模及上下游天然气价差,
随着公司投资力度的增加,长输管网辐射范围的扩张,新疆下游天然气需求的日
益旺盛以及政府鼓励天然气消费的政策日趋明朗,公司将可持续的增加自身的销
售规模,对冲天然气上下游价差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4、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将保持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随着城镇天然气气化率的提高,带动了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的相应增
长。对于新建楼盘的天然气入户安装,公司按工程实际结算金额与房地产开发商
结算,公司可根据原材料采购成本及委托施工劳务费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向客
户收取的价格,该种经营模式能够消化成本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保证盈利的
稳定性。
综合以上四方面因素,公司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及可持续盈利能力。
八、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分析
为了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
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
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
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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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东未来回报规划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和监事会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
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的现金分红不
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公
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
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定一
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股东回
报计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
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
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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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具体计划
未来三年,若公司当年度盈利,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
若公司快速发展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还应考虑
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九、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
补救措施
(一)本次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1、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6年9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
终以实际完成发行的时间为准。
(2)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00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6,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2,203.9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的
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
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201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5年度增长幅
度分为3种情形:持平;增长10%;下降10%进行测算。
2、本次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条件下本次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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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或2016年度
项目
或2015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本(万元) 12,000 12,000 16,000
假设情形(1):2016年净利润与2015年持平,即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0,040.50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40.50 20,040.50 20,040.5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67 1.67 1.54
稀释每股收益(元) 1.67 1.67 1.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82 29.51 21.44
假设情形(2):2016年净利润增长10%,即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2,044.54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40.50 22,044.54 22,044.54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67 1.84 1.70
稀释每股收益(元) 1.67 1.84 1.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82 31.99 23.34
假设情形(3):2016年净利润下降10%,即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8,036.45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40.50 18,036.45 18,036.45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67 1.50 1.39
稀释每股收益(元) 1.67 1.50 1.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82 26.96 19.51
注:①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②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
行股份数*发行月份当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③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
的月份数/12);
④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
的月份数/1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当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关于测算的说明
(1)上述测算未考虑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费用。
(2)本次发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预计,最终以经监管部门核准并实际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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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时,未考虑除拟募集资金总额、净利
润事项之外的其他因素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4)免责说明:公司对2016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
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八、募集资金
投资的建设项目情况”之“(二)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市场前景”,以及
“九、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之“(一)补充营运资金的必要性”和“(二)补充
营运资金的合理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为燃气项目投资和补充营运资金两大类。
燃气项目投资主要包括公司经营区域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阜康市和五家渠市
的工业园区管网敷设和城镇管网延伸,上述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利用现有管网资源
和服务优势,加大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城镇气化率,拓展公司北疆片区城市
燃气的经营区域,提高供气能力及其稳定性、可靠性,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
业务的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
补充营运资金将有效满足公司燃气业务的快速发展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并
将有效改善公司的流动性指标,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改善公司
的盈利状况;缓解营运资金压力,增强发展后劲。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现有业务的未来发展目标和战略规
划,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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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管理层及业务人员均具有多年的城市燃气行业从业
经历。经过 15 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大量优秀的燃气行业生产、经营、技术人
才,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能够充分保证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城镇燃气扩能项目。公司在新疆从事燃气经营业务
已有 15 年,并形成了成熟的经营模式,技术储备能够完全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
需要。
(3)市场储备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集中在北疆片区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阜康市和五家渠
市,根据上述项目所在区域的规划,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化率提高和人口增长,
工业用气、乡镇居民用气需求未来将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
了良好的市场保障。
(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
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1、公司现有业务的运营状况和发展态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目前公司城市燃气
业务的经营区域包括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县、
博湖县及和硕县等7个市(区、县)。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天然气销售、安装、压
缩天然气运输等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77,111.75万元、101,074.81
万元、94,853.61万元及39,759.06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
未来,面对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整体下行、燃气行业增速放缓、市场竞争加剧
等复杂形势,公司将继续深入推进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开拓市场,扩大终端用户
数量并丰富天然气应用领域,充分利用上市融资功能,开展降本增效系列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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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现有业务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的主要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特别风险提示”。
(2)公司主要改进措施
①继续加强与各天然气田的业务关系,保障气源供应
上游充足的气源保障,是公司降低经营风险,稳步实现销售扩张的重要环节。
公司将继续与各天然气田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并签署长期合作协议,同时加强
与政府定价部门的沟通,在保证天然气稳定供应的同时,减少采购价格的波动。
随着中石油西气东输多条管线的建成,公司将在巴州的焉耆、和硕县形成环线管
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昌吉地区阜康市、五家渠市等地形成以乌鲁木齐市米东
区为中心的北疆环形管网,实现中石油、中石化双气源供应。此外,随着公司业
务区域的扩张,公司将积极寻找更多新的气源,如煤制天然气、煤层气的引入,
发展成为战略合作伙伴,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多气源供气优势。
②继续加强公司天然气输配能力建设
拥有自身的长输管网是公司降低管输成本、实现区域扩张的重要基础。目前
公司长输管线已覆盖新疆多个区域,公司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增长趋势与市场
潜力,未来将在乌鲁木齐米东区、五家渠市、阜康市新建连接中石油西气东输三
线的长输管网,进一步增强公司天然气输配能力和业务覆盖范围。
③加强液化天然气LNG业务的发展
LNG汽车是以低温液态天然气为燃料的新一代天然气汽车,其突出优点是能
量密度大(约为CNG的3倍),续航里程长,可达400公里以上,适用于城市公
交车、出租车和大型货运车辆,尤其是长途运输车辆,相对汽车使用柴油、汽油
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随着CNG市场的逐渐饱和,LNG业务的市场前景将更加
突显。未来公司将加强液化天然气LNG业务的发展,延伸产业链,增强公司综合
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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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提高日常运营效率
公司将继续完善《先进性标准化制度》,推行“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
操作标准化、技术专业化”的管理理念,加强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安全运行、
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健全客户服务管理体系,加强客户服务中心建设和规范
化管理;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科学合理调配资源,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
(2)夯实管理基础,完善体系建设,切实降本增效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
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加快项目建设周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
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
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
险。
(3)加强市场开拓,提升公司收入水平
截至目前,公司业务领域已覆盖新疆7个市(区、县),形成了规模较大的
天然气输配网络。随着我国居民环保意识的加强,加之各地政府对“煤改气”的
大力推动,作为清洁能源的天然气越来越受到城镇居民的青睐。公司在现有业务
辐射区域尚有较大的市场开拓空间,未来公司将在现有业务区域加快发展民用
户、商用户、公福用户及工业用户的规模数量,使终端用户不断增长,并不断改
进技术和提升服务水平,扩大燃气经营区域的覆盖面,充分发挥现有产能的规模
效益。
4、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
募集资金使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发行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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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
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
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5、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于主营业务,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
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公司现有经营区域将进一步扩大,从而能大幅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相应提高公
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
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项目相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争取尽早实现
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6、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下
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
了相应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已对《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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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分析遵循了谨慎
性与合理性的原则,公司针对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做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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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的发展目标
(一)公司发展整体战略
把握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一带一路”的战略机遇期,充分利用新疆
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公司在巩固现有客户群基础上,不断开拓疆内外市场,扩大
终端用户数量并丰富天然气应用领域,逐步提高管输能力,加快供气基础设施的
建设,增加长输管线的覆盖区域,将自身打造成为集车用、民用、商用和工业用
气一体化的大型综合天然气供应商。
(二)公司经营目标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2016 年-2018 年公司将主要完成的经营目标具体
如下:
1、2016 年-2018 年,公司将新增高中低压输气管道长度 500 公里;
2、至 2018 年,公司民用燃气用户将达到 36 万户;
3、至 2018 年,公司将拥有加气站 30 座;
4、至 2018 年,公司将完成天然气年销售量 6.8 亿立方米。
二、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计划及具体保障措施
(一)气源保障计划
上游充足的气源保障,是公司降低经营风险,稳步实现销售扩张的重要环节。
公司将继续与各天然气田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并签署长期合作协议,同时加强
与政府定价部门的沟通,在保证天然气稳定供应的同时,减少采购价格的波动。
此外,随着公司业务区域的扩张,公司将积极寻找更多新的气源,发展战略合作
伙伴,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多气源供气优势。
(二)长输管网计划
拥有自身的长输管网是公司降低管输成本、实现区域扩张的重要基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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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长输管线已覆盖新疆多个区域,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增长趋势与市场潜
力,未来三年将在乌鲁木齐米东区、五家渠市、阜康市新建连接中石油西气东输
三线的长输管网,并将煤制天然气引进公司长输管线,进一步增强公司天然气输
配能力和业务覆盖范围。
(三)加气站建设计划
车用天然气是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作为车用能源的石
油及天然气价差明显的背景下,车用天然气用户的增加将相应增加公司的潜在业
务机会。公司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乌鲁木齐市、五家渠市、昌吉州、
阿克苏地区等地新建 7 座加气站,并在后续年度分别在昌吉州、吐鲁番地区、巴
音布鲁克州、阿克苏地区、奎屯、哈密等地陆续建设 10-20 座加气站。
(四)市场开发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业务领域已覆盖新疆 7 个市(区、县),形成了规模较大的
天然气输配网络,主要业务包括天然气的销售及安装入户。随着我国居民环保意
识的加强,加之各地政府对“煤改气”的大力推动,作为清洁能源的天然气越来
越受到城镇居民的青睐。公司在现有业务辐射区域尚有较大的市场开拓空间,未
来三年公司将在现有业务区域加快发展民用户、商用户、公福用户及工业用户的
规模数量,使终端用户年增长率保持 20%左右,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力,充分发挥
现有产能的规模效益。
随着公司长输管网的铺设,公司将在地域上逐步进行市场扩张,将业务触角
向新疆新建城镇及天然气尚未开始利用的城镇延伸,增强自身盈利增长点,有效
降低经营风险。
此外,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后的资本平台,寻求优质的并购对象,通过兼并、
收购等方式完成市场扩张。
(五)员工发展计划
人才是公司发展的基石。公司将在抓好现有人才队伍建设基础上,根据市场
规模发展和业务结构调整的需要,采取内部专业培训与吸引外部高端人才等方
式,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通过细化完善岗位分析、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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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设置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制定科学的选人用人标准,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为基
础、工作业绩为中心、工作目标为依据的经营管理人才考核评价机制。
此外,公司将持续优化薪酬分配体系,探索长效激励机制,提高整体的工作
效率与经营绩效。
(六)企业文化建设计划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精神与灵魂,对内表现为企业凝聚力,对外表现为企
业软实力。未来三年,公司将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创新文化与职业道德文化建设,
并以上市为契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进一步弘扬“求是、创新、团结、有为”
的“鑫泰文化”。
(七)融资计划
公司目前面临着经营规模与产能跟不上下游旺盛的消费需求的矛盾。通过资
本市场进行融资,是公司获得发展资金,保持高速增长的重要战略步骤。公司将
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可行的募集资金规划,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平台的作用。
此外,公司完成本次上市之后,将根据后续发展阶段和企业资金情况,相应
制定再融资计划,让资本市场投资者分享公司高速成长的红利。
三、公司制定战略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主要困难以及确保实现发展计
划拟采用的措施
(一)公司制定战略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上述发展计划是本公司以现有业务规模、市场地位和各项竞争优势为基础制
定。其依据的主要假设条件如下: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顺利实施,募集资金如期到位;
2、公司所处的行业与市场环境不会发生重大的变化;
3、行业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不发生重大的变化;
4、不会发生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不可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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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事件。
(二)公司实现业务目标面临的主要困难
1、资金短缺制约公司的快速发展
作为新疆最大的民营天然气综合供应商,公司所属行业兼具社会性与盈利
性。一方面需要保证城镇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通过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城镇空气
质量和居民居住环境;另一方面需要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回报投资者。在政府大力
推动天然气发展的政策背景及公司稳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相对较小的经营规模
已无法满足下游旺盛的天然气市场需求,而资金的短缺将成为制约公司扩大经营
规模,提高盈利能力的主要困难。
2、政策变化将为企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带来不确定性
尽管天然气行业属于政府鼓励行业,但在定价机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质量标准等方面尚需政策法规的完善,加之各地城市燃气产业政策的不同及未来
的变化,将给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实带来不确定性。
3、公司管理能力与发展速度的协调性
随着公司的稳步发展和市场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在项目管理、经营管理、
资源调配等方面的能力需要相应提高。
四、业务发展规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的输配与销售,公司未来发展的目标与战略规划
将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展开,逐步发挥公司长输管网的优势,进一步
提升天然气的输配和销售能力,并以此为基础拓展市场,培植新的盈利增长点,
增强盈利能力,降低经营风险,使公司稳定、可持续地发展。
五、公司顺利上市与发展目标及规划的关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获得的募集资金,可以有效的解决公司
资金不足的问题,投资于优质的项目中去,有利于在长输管网建设、加气站建设、
市场开拓等方面战略计划的实施,实现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提高盈利能力,并
回报资本市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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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成功上市,将使公司完成从普通公司向上市公众公司的转变。
在规范运营、信息披露、法人治理、财务透明等方面不断成长,并接受资本市场
的监督,从而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公司成功上市后,有利于良好的公司形象的塑造,有利于公司品牌文
化的建设,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的市场知名度与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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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计划及拟投资项目
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量将根据
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根据轻重缓急顺序,拟分别向公司全资子公
司米泉公司、阜康公司、五家渠公司和压缩天然气公司增资用于建设以下投资
项目,其投资计划及审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建设期
序号 项目名称 核准/备案文件
(万元) (万元) (年)
一、向米泉公司增资 57,598.55 万元,用于建设:
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 乌发改函
1 29,000.00 14,687.55 1
业园气化项目 [2014]71 号
米东区煤制气引入工程 乌发改函
2 19,477.00 19,477.00 1
项目 [2016]263 号
米东区化工园区燃气管 乌发改函
3 13,746.00 8,746.00 1
网延伸项目 [2016]262 号
米东区“两居”燃气气 乌发改函
4 14,688.00 14,688.00 1
化工程项目 [2016]264 号
二、向阜康公司增资 7,032.52 万元,用于建设:
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 昌州发改投资
5 14,671.00 7,032.52 1
运街项目 [2014]154 号
三、向五家渠公司增资 29,909.20 万元,用于建设: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 师发改发
6 22,468.00 20,115.03 1
程项目 [2014]75 号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 师市发改备
7 6,300.00 6,300.00 1
期天然气输配项目 [2015]2 号
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 师市发改备
8 3,700.00 3,494.17 1
园天然气输配项目 [2014]106 号
四、向压缩天然气公司增资 7,663.63 万元,用于建设:
米东发改字
9 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 8,663.00 7,663.63 1
[2013]268 号
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0 补充营运资金 20,000.00 - - -
合计 152,713.00 102,203.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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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除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外的募投项目已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和
发改委的节能登记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自行筹集资金先行投资建设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
资金,其他部分再按计划投入上述项目的后续建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投项目已完成投资情况如下:
已完成投资情况(万元) 募集资金拟
序 占拟投资额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号 金额 内容 比例(%)
(万元)
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
1 900.59 管线 14,687.55 6.13
工业园气化项目
米东区煤制气引入工
2 0.00 - 19,477.00 0.00
程项目
米东区化工园区燃气
3 0.00 - 8,746.00 0.00
管网延伸项目
米东区“两居”燃气
4 0.00 - 14,688.00 0.00
气化工程项目
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
5 448.50 管线 7,032.52 6.38
九运街项目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
6 3,999.44 管线、加气站 20,115.03 19.88
工程项目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
7 1,402.57 管线 6,300.00 22.26
二期天然气输配项目
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 前期勘查设计、
8 54.83 3,494.17 1.57
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 围墙
前期勘查设计、
9 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 147.24 7,663.63 1.92
土地平整
10 补充营运资金 0.00 - - 0.00
合 计 6,953.17 - 102,203.90 6.80
三、实际募集资金不足时的安排
上述募投项目拟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 102,203.90 万元,若本次实际募集
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四、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现有主营业务经营区域的城镇燃气扩能项目,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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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的合法合规情况如下:
1、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天然气利用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 年本)(修正)》、《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等产业政策。
2、本次募投项目均已经相关环境保护局签发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3、本次募投项目中需要占用土地的项目有 4 个: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
园气化项目、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配项
目和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上述投资项目所需土地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或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因此,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2016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修
订,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
额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
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六、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的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对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意见及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
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的依据说明如下:
(一)项目可行性分析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米泉公司、阜康公司、五家
渠公司和压缩天然气公司经营区域的工业园区管网敷设和城镇管网延伸等项目
投资,以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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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公司已经具备了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人
才和技术储备,市场需求量较大,且经济效益良好,因此,项目具有良好的环境、
社会及经济效益,具有可行性。
(二)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
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的依据分析
1、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公司自 2000 年开始在新疆从事燃气运营,至今已取得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县、博湖县及和硕县等七个市(区、县)天然
气市场的特许经营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运营管道(包括长输管线
和城市管线)长度达 746.05 公里、调配站 21 座、加气站 27 座的燃气管网系统,
2015 年销售气量为 4.13 亿立方米,燃气销售收入 71,946.08 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全部建成后,公司将增加高压、次高压管道长度 388.8 公里、
加气站 7 座,预计新增天然气销量 1.96-2.1 亿立方米和燃气销售收入 3.33-3.57
亿元。一方面,扩大了公司燃气经营区域的覆盖面和业务规模;另一方面,有利
于天然气资源在区域内的合理调配使用,增强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整
体盈利能力。
2、与公司财务状况相适应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 6.42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29.8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
率将大幅下降,将进一步增强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的资本规
模将迅速扩大,财务结构更加稳健,为公司后续业务开拓提供良好的保障。
3、与公司技术水平相适应
公司已有多个同类型项目建成投产并运行良好,并已形成了成熟的经营模
式,技术水平能够完全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需要。
4、与公司管理能力相适应
公司专业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已达 15 年,主要管理层及业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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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均具有多年的城市燃气行业从业经历,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生产运营及管理经
验;同时,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先进性标准化制度》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对投资发展、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安全运行、财务核算和员工管理都制定了详
尽的可操作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其决策流程和决策依据明确清晰,管理效能和执
行能力达到了较高水平,标准化管理水平处于同行业前列。
本次募投项目均是公司主营业务城镇燃气的扩能建设,公司管理能力能够完
全覆盖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营的需要。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八、募集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情况
(一)增资方案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分别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米泉公司、阜康公司、五家渠公
司和压缩天然气公司增资 57,598.55 万元、7,032.52 万元、29,909.20 万元和
7,663.63 万元,全部用于建设各子公司的募投项目。
1、各增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各增资子公司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审计,各增资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1)米泉公司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3,334.00 13,321.83
非流动资产 20,247.97 20,772.33
资产合计 33,581.96 34,094.15
流动负债 15,464.00 11,489.84
非流动负债 959.90 8,606.39
负债合计 16,423.90 20,096.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158.06 13,99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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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3,581.96 34,094.15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12 月
主营业务收入 17,254.65 42,934.62
主营业务成本 13,067.82 34,476.46
营业利润 3,428.55 6,746.35
利润总额 3,770.03 7,230.56
净利润 3,125.66 6,091.88
(2)阜康公司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495.24 1,416.75
非流动资产 5,061.20 5,241.91
资产合计 6,556.43 6,658.66
流动负债 2,391.57 2,723.40
非流动负债 232.04 221.32
负债合计 2,623.62 2,944.7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932.82 3,713.9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556.43 6,658.66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12 月
主营业务收入 2,060.01 5,700.30
主营业务成本 1,550.36 3,920.66
营业利润 244.81 1,178.59
利润总额 244.61 1,742.80
净利润 204.97 1,475.22
(3)五家渠公司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377.81 1,595.26
非流动资产 15,577.61 15,397.53
资产合计 17,955.43 16,992.79
流动负债 11,232.90 11,719.37
非流动负债 764.27 5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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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合计 11,997.17 12,266.64
所有者权益合计 5,958.25 4,726.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955.43 16,992.79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12 月
主营业务收入 7,907.46 16,920.53
主营业务成本 6,114.74 13,774.66
营业利润 1,404.23 2,366.45
利润总额 1,412.48 3,336.10
净利润 1,194.45 2,787.12
(4)压缩天然气公司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4,675.50 4,115.57
非流动资产 2,520.42 2,624.20
资产合计 7,195.92 6,739.77
流动负债 279.80 358.12
非流动负债 2,613.14 2,404.08
负债合计 2,892.93 2,762.2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302.99 3,977.5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195.92 6,739.77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12 月
主营业务收入 2,751.33 8,669.04
主营业务成本 2,351.02 7,025.24
营业利润 96.57 954.19
利润总额 326.51 1,983.50
净利润 270.00 1,644.88
2、增资定价
公司增资出资额按上述子公司增资时的每出资额净资产值折为其注册资本,
增资资金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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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资后持股比例及控制情况
本次增资后,公司仍持有上述子公司 100%的股权,各增资子公司仍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
4、增资行为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关系
以公司募投项目所在业务经营区域的子公司为投资和管理平台,由各子公司
具体负责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一步突出和强化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业务
经营区域内的天然气保障能力。
(二)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市场前景
1、项目实施必要性
(1)城镇燃气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目前我国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结构的比重为 6.2%;国务院办公厅 2014 年
11 月正式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指出,到 2020 年,
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要提高到 10%以上,即 2015 年至 2020 年我国天
然气市场将在现有规模上增加 1 倍,年均增长率为 16.6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新疆从 2013 年起启动预计投资 393
亿元的新疆燃气化工程。按发行人目前在新疆市场占有率 10%计算,则未来几年
公司经营区域对应的累计投资额为 40 亿元。
因此,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城镇燃气项目投资有着充分的行业
政策支持。
(2)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分析
本次募投项目集中在发行人北疆片区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阜康市和五家渠
市,目标市场按类别划分主要为工业用气、乡镇居民用气(包括厨用和集中采暖)。
募投项目中有 4 个项目都直接与工业园区有关,该 4 个项目 2020 年规划工业用
气需求规模在 4 亿立方米以上,需敷设高压、次高压管道 235.6 公里和中压管道
66 公里;此外,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化和人口增长,乡镇居民用气的气化率
未来将保持持续、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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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 2015 年 2 月 28 日宣布,自 4 月 1 日起,我国天然气价格正式并
轨。各省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降 0.44 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
方米上调 0.04 元;自 2015 年 11 月 20 日起,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再降低 0.7
元/立方米。天然气整体价格大幅下调使下游工业用户生产成本下降,将有力刺
激工业用户对天然气的需求,从而直接利好于公司未来工业用户数量、用气量及
经营业绩的增长。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是工业园区管网的敷设和城镇管网的延伸,这部分
市场需求的增长潜力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后的产能消化提供了可靠的支撑。
(3)公司二次发展的需要
发行人自 2000 年成立以来,通过 2000 年-2008 年大规模建设投资和经营
区域扩张,此后公司进入经营发展期,这也符合天然气行业前期投入大、回报期
长的特点。随着中央对新疆经济发展的大力扶持和天然气行业良好的政策环境,
公司面临抓住机遇二次创业的发展阶段。因此,发行人通过上市筹集大量资金用
于募投项目以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是非常必要的。
2、项目的市场前景
(1)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
①市场现状
目前米东区用气需求由米泉公司提供,在米东区范围内已敷设高中压干线
管道 61 公里、低压城市管网 70 公里,天然气输配气量 7,200 万立方米/年。
②供需分析
根据居民用气、采暖用气、商业用气、工业用气及车用气量计算,本项目
所覆盖区域 2020 年的预计总用气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项目 居民用气 采暖用气 商服 工业用气 车用气 不可预见量 合计
2020 年 2,628 14,572 1,314 30,000 2,100 860 51,474
占比(%) 5.11 28.31 2.55 58.28 4.08 1.67 100.00
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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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输气量 4.5×108 Nm3(管道输气量,减压后)。因新
增加了气源供应,有力地保证了规划区域的用气需求,用气量规划至 2020 年。
③竞争优势
目前该规划区域还未开展天然气气化工程,因此本项目具有明显优势。
(2)米东区煤制气引入工程项目
①市场现状
目前甘泉堡园工业园区尚未实现天然气供应。
②供需分析
根据采暖用气、商业用气、工业用气量计算,本项目所覆盖区域 2025 年的
预计总用气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项目 采暖用气 商业用气 工业用气 不可预见量 合计
2025 年 1,400.00 24.00 38,666.00 2,110.00 42,200.00
占比(%) 3.32 0.06 91.63 5.00 100.00
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输气量 4×108Nm3。因新增加了气源供应,有力地保
证了规划区域的用气需求。
③竞争优势
目前该规划区域还未开展天然气气化工程,因此本项目具有明显优势。
(3)米东区化工园区燃气管网延伸项目
①市场现状
米东工业园区部分区域已实现供气,用气需求由米泉公司提供,项目规划
区域为米东工业园区尚未实现供气的部分区域。
②供需分析
根据采暖用气、工业用气量计算,本项目所覆盖区域 2025 年的预计总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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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项目 采暖用气 工业用气 不可预见量 合计
2025 年 3,960.00 9,000.00 860.00 13,820.00
占比(%) 28.65 65.12 6.22 100.00
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输气量达 1×108Nm3。因新增加了气源供应,有力地
保证了规划区域的用气需求。
③竞争优势
目前米东工业园区天然气由米泉公司供应,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
(4)米东区“两居”燃气气化工程项目
①市场现状
本项目供气范围为乌鲁木齐米东区所辖的三乡一镇,即:羊毛工镇、芦草
沟乡、卡子湾村乡、柏杨河乡。项目规划区域尚未实现供气。
②供需分析
根据居民用气、采暖用气、商业用气量计算,本项目所覆盖区域 2025 年的
预计总用气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项目 居民用气 采暖用气 商服 合计
2025 年 409.39 12,115.00 44.00 12,568.39
占比(%) 3.26 96.39 0.35 100.00
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输气量 0.8×108Nm3。因新增加了气源供应,有力地
保证了规划区域的用气需求。
③竞争优势
目前该规划区域还未开展天然气气化工程,因此本项目具有明显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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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
①市场现状
2003 年由公司投资新建米泉—阜康输气管道,通过燃气输配系统向阜康市
供气。该管道气源来自吐哈油田。城区居民大部分以管道天然气供应为主;准
东基地部分居民使用罐装液化气,在基地西北侧现有液化气站一座。阜康公司
现有城市输配撬装门站 1 座、加气站 1 座(与门站合建),长输高压管道 38.46
公里,城区中压管网 30.28 公里、庭院低压管网 38.93 公里、年输配能力为 4,320
万立方米。
②供需分析
本项目规划范围:南起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北至北环公路南线,东起前进
路、城东三路,西达准东生活基地,总面积 37.14 平方公里。规划区域到规划年
限 2030 年人口规模预计达到 33 万人。
根据居民用气、商业用气、工业用气、采暖用气量计算,本项目所覆盖区
域 2030 年的预计总用气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项目 居民用气 商业用气 工业用气 采暖用气 总用气量
2030 年 3,083 523 3,430 617 7,653
占比(%) 40.28 6.83 44.82 8.06 100.00
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输气量 0.8×108Nm3,因新增加了气源供应,有力地
保证了规划区域的用气需求,用气量规划至 2030 年。
③竞争优势
目前该规划区域还未开展天然气气化工程,因此本项目具有明显优势。
(6)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①市场现状
五家渠公司现有天然气门站 1 座,由乌石化末站输入公司米东区门站,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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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米东区门站接入五家渠门站,全长 45 公里,管径 DN400,设计压力 2.5MPa,
运行压力 1.6MPa。现有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已达 53.36 公里,其中建成中压管
道 25.66 公里。五家渠市现有 CNG 汽车用户约 500 辆,市区建有 2 座 CNG 汽车
加气站。
五家渠市周边的团场有 101 团、102 团、103 团及工业园区,民用气气化率
明显偏低。
②供需分析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人口规模和现状人口为依据,2030 市区人口规
模达到 15 万人,周边团场人口为 6 万人。
本项目目标为供应五家渠市及周边团场民用气,同时通过项目配套实施工
程,建设 CNG 汽车加气站为社会加气车辆服务,覆盖区域为五家渠市上渔场、
东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区,五家渠市区、青湖商务区及管网覆盖的其他区域。
根据居民用户、采暖用气、商业用气、车用气量计算,本项目所覆盖区域 2030
年的预计总用气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项目 居民用气 采暖用气 商业用气 车用气 合计
2030 年 1,200 4,500 190 7,350 13,240
占比(%) 9.06 33.99 1.44 55.51 100.00
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输气量 4.5×108Nm3。因新增加了气源供应,有力地
保证了规划区域的用气需求,用气量规划至 2030 年。
③竞争优势
目前五家渠市天然气由五家渠公司供应,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
(7)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然气输配项目
本项目供气范围为五家渠市所辖的军垦路街道、青湖路街道、人民路街道
3 个街道和 101 团、102 团、103 团 3 个团场等,共有 20 个社区。本项目所覆盖
区域 2025 年的预计总用气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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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104×Nm3/年
项目 居民用气 采暖用气 商服用气 合计
2025 年 590 17,445 63 18,098
占比(%) 3.26 96.39 0.35 100.00
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的市场现状和竞争优势详见“(6)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8)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
本项目供气范围为五家渠市北工业园区。本项目所覆盖区域 2020 年的预计
总用气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项目 居民用气 商业和小工业 车用气 合计
2020 年 200 40 500
占比(%) 27.03 5.41 67.57 100.00
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的市场现状和竞争优势详见“(6)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9)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
①市场现状
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的母站扩容。目前乌鲁木齐
市已建加气站有 65 座,根据对市场现状的分析,乌鲁木齐市及周边地区 CNG
市场缺口在 200×104m3/天,有着很大的市场空间。
②供需分析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人口规模和现状人口为依据,根据不同类型车
辆用气量计算,本项目所覆盖的区域 2025 年预计总用气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项目 单位 2025 年
车辆数 万辆 0.3
公交车 气化率 %
需求量 104Nm3 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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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单位 2025 年
车辆数 万辆 1.1
出租车 气化率 %
需求量 104Nm3 16,500
车辆数 万辆
其他车辆
需求量 104Nm3 30,000
总计 104Nm3 48,900
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达产后母站扩能 39×104m3/天,扩能后母站总产量 59×104m3/天,将进
一步填补供需缺口。
③竞争优势
目前乌鲁木齐市区主要有母站 4 座,其中米东区共有母站 2 座,本项目现有
母站供气能力占米东地区母站供气能力 40%左右,并已建立了较为理想的客户
基础,建立了一定程度的前期优势。
(三)项目建设规模
1、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
项目总投资 29,000 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高压、次高压管线约 166.2 公里;
新建加气站 3 座以及相配套的城市燃气设施。
2、米东区煤制气引入工程项目
项目总投资 19,477 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高压、次高压管线约 43.3 公里。
3、米东区化工园区燃气管网延伸项目
项目总投资 13,746 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高压、次高压管线约 40 公里。
4、米东区“两居”燃气气化工程项目
项目总投资 14,688 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高压、次高压管线约 44 公里。
5、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
项目总投资 14,671 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高压、次高压管线约 29.4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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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城镇管网以及相配套的城市燃气设施。
6、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项目总投资 22,468 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高压、次高压管线约 47.9 公里;
新建城镇管网、新建加气站 3 座、改扩建加气站 1 座以及相配套的城市燃气设
施。
7、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然气输配项目
项目总投资 6,300 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天然气输配管网 18 公里。
8、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
项目总投资 3,700 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调压站和加气站各 1 座,站房
及办公楼等综合用房 2,000 平方米,配电室及车间等生产用房 2,000 平方米,天
然气中压管线 9 公里,配套附属设施。
9、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
项目总投资 8,663 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通过新增压缩机、过滤脱水设备、
加气柱、CNG 拖车,改造供配电系统对现有加气站进行扩能改造。
(四)工程技术方案
1、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
(1)输配系统
本工程旨在解决米东区工业用气需求,项目的实施除目前的乌石化末站气
源外引入了第二和第三气源。第二气源为西气东输二线,昌吉分输站管道设计
压力为 10MPa,运行压力为 5.5MPa。本工程基本供气需求为 5.2×108Nm3/年,
综合考虑工业用气等不可预见的气量,再结合新建门站地理位置之后,项目实
施须从分输阀室引出 2.5Mpa、DN350 的供气管道。减压后的该管道,年输气量
4.5×108Nm3。第三气源为中石油新疆油田气源,压力为 4MPa。
因多气源供应,有力地保证了米东区用气需求,用气量规划至 2020 年。
(2)城镇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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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压管网输配工程工程量如下:
序号 项目 长度(km) 备注
1 de200PE 管中压输气管道 18 城镇中压
2 de160PE 管中压输气管道 20 城镇中压
3 de110PE 管小区庭院入户管道
4 de90PE 管小区庭院入户管道
5 de63PE 管小区庭院入户管道
(3)门站
为降低投资、精简机构、简化管理、提高综合效益,门站选撬装设备。在站
内将天然气的压力降压至城市输配气管网接气压力后外输至城市燃气管网,站内
只进行一次计量,天然气进入站内,经过滤分离、加热、计量、调压后输至米东
区用户。
(4)加气站
CNG 站主要功能是将原料进行深度脱水处理,满足车用压缩天然气要求,
通过 CNG 压缩机增压后给 CNG 车充气,工艺主要包括进气系统、干燥系统、
压缩系统、充气系统,由于本站考虑管道站的功能,因此还需有售气系统、储
气设施,本站脱水工艺采用分子筛前置脱水,流程框图如下:
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从门站调压橇输送来的天然气进站压力为:2.5MPa,温度为 25℃,流量范
围:10,000×104m3/小时,进入分子筛脱水橇进行深度脱水,脱水后露点达到
-55℃,脱水后的天然气进入缓冲罐,分为两路输出,其中一路通过 CNG 压缩
机增压到 25MPa 后去储气井,通过售气机给 CNG 汽车加气;另一路通过 CNG
压缩机增压到 20MPa 后通过充气柱向拖车充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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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米东区煤制气引入工程项目
本工程旨在解决米东区工业用气需求,气源为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生产提供,气源引入后一路去往米东区鑫泰母站,另一路去往甘泉堡公司
调配站,两条线路全长 43.3km,管径 DN400,设计压力 2.5MPa,运行压力
2.5MPa,年输气量 4×108Nm3。
3、米东区化工园区燃气管网延伸项目
本工程旨在解决中泰化学工业园区的用气需求及工业园内的工业用气和采
暖用气。中泰线起点为米东区经五路阀井接口,终点位于中泰化学工业园区,
中泰线干线全长 23km,管径 DN400,设计压力 1.6MPa,运行压力 1.0MPa,年
输气量 1×108Nm3。
4、米东区“两居”燃气气化工程项目
本工程旨在解决乌鲁木齐米东区所辖的三乡一镇,即:羊毛工镇、芦草沟
乡、卡子湾村乡、柏杨河乡的用气需求。羊毛工镇线气源接口长山子镇阀井至
羊毛工镇;芦草沟乡线气源接口东祥路阀井至芦草沟乡;卡子湾村乡线气源接
口卡子湾阀井接口至卡子湾村乡;柏杨河乡线气源接口米东化工园区铁厂沟林
泉路阀井至柏杨河乡。各线全长共计 49km,管径 DN400,设计压力 1.6MPa,
年输气量 0.8×108Nm3。
5、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
(1)输配系统
阜康市除目前的乌石化末站气源外引入了第二气源。第二气源为新疆油田
公司彩南油田提供。阜康公司新建的彩乌线全长 141km,前段 0-88.7km 与已
建的彩南-阜康公路平行敷设,后段与已建的三一化输油管道平行敷设,线路
穿越高等级公路、铁路、河流、沟渠等共计 18 处。全线设彩南输气首站和乌石
化分输站,沿途设有 5 座截断阀室,管道设计输气能力为 30×108 立方米/年,设
计压力 6.3MPa,线路管道采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一级地区采用 D610×7.1,二
级地区采用 D6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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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增加了气源供应,有力地保证了阜康规划区域及九运街地区用气需
求,用气量规划至 2030 年。
(2)城镇管网
项目中压管网输配工程工程量如下:
序号 项目 长度(km) 备注
1 de200PE 管中压输气管道 16 城镇中压
2 de160PE 管中压输气管道 27 城镇中压
3 de110 PE 管中压输气管道 14 城镇中压
4 de90PE 管小区庭院入户管道
5 de63PE 管小区庭院入户管道
(3)门站
为降低投资、提高综合效益,阜康市门站选用撬装设备。在站内将天然气的
压力降至城市输配气管网接气压力后外输至城市燃气管网,站内只进行一次计
量,天然气进入站内,经过滤分离、加热、计量、调压后输至阜康市用户。
6、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1)输配系统
本项目是解决五家渠市及周边团场用气需求,目前的乌石化末站气源外引
入了第二和第三气源。第二气源为西气东输二线昌吉分输站。昌吉分输站管道
设计压力为 10MPa,操作压力为 5.5MPa。项目实施从分输阀室引出 2.5MPa、
DN350 的供气管道。年输气量 4.5×108Nm3。第三气源为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生产提供。本项目由东工业园区向五家渠的梧桐分输门站敷设
2.5MPa、DN350 的供气管道,可返补五家渠市用气及该园区内其他工业用气需
求。
因多气源供应,有力地保证了五家渠及其管辖团场、乡镇的用气需求,用
气量规划至 2030 年。
(2)城镇管网
中压管网输配工程工程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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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长度(km) 备注
1 de200PE 管中压输气管道 12 城镇中压
2 de160PE 管中压输气管道 15 城镇中压
3 de110PE 管小区庭院入户管道
4 de90PE 管小区庭院入户管道
5 de63PE 管小区庭院入户管道
(3)门站
为降低投资、精简机构、简化管理、提高综合效益,五家渠市门站选用撬
装设备。在站内将天然气的压力降压至城市输配气管网接气压力后外输至城市
燃气管网,站内只进行一次计量,天然气进入站内,经过滤分离、加热、计
量、调压后输至五家渠市用户。
(4)加气站
CNG 汽车加气站主要功能是将原料进行深度脱水处理,满足车用压缩天然
气要求,通过 CNG 压缩机增压后给 CNG 拖车充气,工艺主要包括进气系统、
干燥系统、压缩系统、充气系统,由于本站考虑管道站的功能,因此还需有售
气系统、储气设施,加气站脱水工艺采用分子筛前置脱水,流程框图如下:
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从门站调压橇输送来的天然气进站压力为:2.5MPa,温度为 25℃,流量范
围 : 10,000×104m3/h , 进 入 分 子 筛 脱 水 橇 进 行 深 度 脱 水 , 脱 水 后 露 点 达 到
-55℃,脱水后的天然气进入缓冲罐,分为两路输出,其中一路通过 CNG 压缩
机增压到 25MPa 后去储气井,通过售气机给 CNG 汽车加气,另一路通过 CNG
压缩机增压到 20MPa 后通过充气柱向拖车充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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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然气输配项目
本项目旨在服务于五家渠市及团场其周边乡镇用气需求,起点为恒大开发
区,终点位于甘莫公路,恒大—甘莫线全长 18km,管径 DN400,设计压力
2.5MPa,年输气量 1.6×108Nm3。
8、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
本项目旨在服务于五家渠市北工业园区用气及敷设管道至五家渠中心区作
为第二气源,起点为北工业园,终点位于工业园,梧北线分输线全长 9km,管
径 DN300,设计压力 2.5MPa,年输气量 1.0×108Nm3。
此外,本项目拟设 1 座门站(调压)和新建 1 座 CNG 加气站,由于门站和
加气站毗邻建设,管输供气方便,确定此加气站为管道站,采用门站与 CNG 管
道站合建方式。
9、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
从分输站输送来的天然气进站压力为:1.6-2.5MPa,温度为 5-15℃,流量
范围:0.3-40×104m3/h,进入分子筛脱水橇进入深度脱水,脱水后露点达到
-55℃,脱水后的天然气进入缓冲罐,分为两路输出,其中一路通过 CNG 压缩
机增压到 25MPa 后去储气井,通过站内售气机给社会车辆加气,另一路通过
CNG 压缩机增压到 20MPa 后通过充气柱向长管拖车充气。流程框图如下:
(五)项目投资概算
1、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
项目总投资 29,000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1 建设投资 28,935
1-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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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筑工程 5,206
1.2 设备购置 1,845
1.3 安装工程 17,001
1.4 其他 4,883
2 铺底流动资金
3 总投资 29,000
注:上表总投资中的其他投资包含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契税等支出。
2、米东区煤制气引入工程项目
项目总投资 19,477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1 建设投资 19,477
1.1 建筑工程 1,928
1.2 设备购置
1.3 安装工程 13,546
1.4 其他 3,578
2 铺底流动资金 -
3 总投资 19,477
3、米东区化工园区燃气管网延伸项目
项目总投资 13,746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1 建设投资 13,746
1.1 建筑工程 1,386
1.2 设备购置
1.3 安装工程 10,510
1.4 其他 1,495
2 铺底流动资金 -
3 总投资 13,746
4、米东区“两居”燃气气化工程项目
项目总投资 14,688 万元,具体如下:
1-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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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1 建设投资 14,688
1.1 建筑工程 1,691
1.2 设备购置
1.3 安装工程 11,053
1.4 其他 1,584
2 铺底流动资金 -
3 总投资 14,688
5、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
项目总投资 14,671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1 建设投资 14,634
1.1 建筑工程 1,626
1.2 设备购置
1.3 安装工程 10,528
1.4 其他 1,840
2 铺底流动资金
3 总投资 14,671
6、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项目总投资 22,468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1 建设投资 22,410
1.1 建筑工程 4,206
1.2 设备购置 1,542
1.3 安装工程 13,482
1.4 其他 3,180
2 铺底流动资金
3 总投资 22,468
注:上表总投资中的其他投资包含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契税等支出。
1-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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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然气输配项目
项目总投资 6,300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1 建设投资 6,297
1.1 建筑工程 1,245
1.2 设备购置
1.3 安装工程 3,719
1.4 其他 1,148
2 铺底流动资金
3 总投资 6,300
8、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
项目总投资 3,700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1 建设投资 3,688
1.1 建筑工程
1.2 设备购置
1.3 安装工程 1,965
1.4 其他
2 铺底流动资金
3 总投资 3,700
注:上表总投资中的其他投资包含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契税等支出。
9、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
项目总投资 8,663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1 建设投资 8,627
1.1 建筑工程 1,141
1.2 设备购置 4,895
1.3 安装工程
1.4 其他 2,264
2 铺底流动资金
1-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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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3 总投资 8,663
注:上表总投资中的其他投资包含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契税等支出。
(六)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有:日常经营产生的生活污水;设备清洗、维
修等环节产生少量含油污水;废弃润滑油。噪声主要由加气站压缩机运行产
生。
项目关键设备正常生产时基本不会产生工业污水。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少
量生活污水,经过沉降处理排至站外市政管网。含油污水排至站内排污池进行
分离,废弃润滑油经收集后,定期由专业厂家回收利用。
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不会产生有害废气。在系统压力过高等偶发情
况下需进行少量天然气放散,此时放空管需高出地面 5 米以上并加以固定;如
在撬顶上排放,放空管需高出房顶 2 米以上并沿墙面用管卡固定。因天然气比
重比空气轻,放散的少量天然气会迅速排入大气,不会形成聚集。
加气站在正常运行中,主要噪声设备为压缩机。其噪声主要为电机声、冷
却风机声及压缩过程中产生的声音。为降低噪声,首先压缩机选用低噪声防爆
电机,其次增加隔音罩,通过这样处理,压缩机噪声逐级衰减,这样可使压缩
机的噪声排放在站场外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二类
标准。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严禁深挖高切和不合理堆放,做到弃土规范;同时,
做好植被的恢复与再造,站内绿地率不小于 18%,绿地重点布置在站区周围与
回车场四周,同时种植不易积气的树种,另外在站内道路两侧种植修剪绿篱和
铺草坪,做到宜草则草,宜林则林。这样既可保持水土,又起到了防尘作用。
(七)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五家渠城
市燃气扩能工程、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和天然气总站二期
项目等 4 个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外,其他项目不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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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
本项目拟新建 3 座加气站,米泉公司以出让方式已取得乌国用(2015)字第
12961 号和乌国用(2015)字第 12962 号两宗加气站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另外 1 宗加气站用地已与乌鲁木齐国土资源局米东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并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证》尚在办理之中。
2、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本项目拟新建 3 座加气站,五家渠公司以出让方式已取得农六师国用
(2009)字第 1210664 号、农六师国用(2014)第 00206 号和农六师国用(2014)
第 00209 号等 3 宗加气站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3、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
本项目拟新建 1 座加气站,五家渠公司以出让方式已取得农六师国用(2015)
第 02685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为该加气站用地。
4、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
本项目拟对压缩天然气公司现有加气站进行扩能改造,以出让方式已取得
米国用(2000)字第 1629 号和乌国用(2012)字第 12560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上述募投项目建设用地的具体内容详见“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发
行人主要资产”之“(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之“2、土地使用权”。
(八)项目组织方式及实施进度
上述募投项目由其所在业务经营区域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自
行组织建设并负责工程竣工后实施运营。
项目实施计划大体分下述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的前期工作,即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到正式审批,时间
约 1 个月。
第二阶段:勘察及设计,即从地质勘察、施工图,时间约 4 个月。
第三阶段:施工、建筑与安装,即从地下工程开始到安装工程完成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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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约 4 个月。
第四阶段:试车考核,即从单机试车到整体验收止,时间约 5 天。
(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分析
1、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
项目评价按 15 年考虑,贴现率 10%,根据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计算,
反映项目财务盈利能力的经济指标为:
项目 所得税后 所得税前
财务内部收益率(%) 24.18 28.83
财务净现值(万元) 21,767.14 31,004.30
静态投资回收期(年) 5.74 5.08
为考察项目的抗风险能力,针对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指标,分析以下
因素对项目盈利性的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变化量 内部收益率(税后)
基准值 24.18%
1 建设期 延长 1 年 21.76%
2 生产负荷 -20% 19.34%
3 生产负荷 -10% 21.13%
4 主要产品价格 +10% 27.37%
5 主要产品价格 -10% 19.99%
6 主要原材料价格 +10% 19.81%
7 主要原材料价格 -10% 25.07%
8 建设投资 +10% 22.02%
9 建设投资 -10% 25.77%
2、米东区煤制气引入工程项目
项目评价按 20 年考虑,贴现率 10%,根据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计算,
反映项目财务盈利能力的经济指标为:
项目 所得税后 所得税前
财务内部收益率(%) 17.54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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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净现值(万元) 17,038.42 21,961.66
静态投资回收期(年) 6.95 6.27
为考察项目的抗风险能力,针对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指标,分析以下
因素对项目盈利性的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变化量 内部收益率(税后)
基准值 17.54%
1 建设期 延长 1 年 16.61%
2 管输价格 +10% 19.31%
3 管输价格 -10% 15.73%
4 建设投资 +10% 15.84%
5 建设投资 -10% 19.57%
3、米东区化工园区燃气管网延伸项目
项目评价按 15 年考虑,贴现率 10%,根据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计算,
反映项目财务盈利能力的经济指标为:
项目 所得税后 所得税前
财务内部收益率(%) 19.17 23.68
财务净现值(万元) 9,977.57 15,864.20
静态投资回收期(年) 7.06 6.09
为考察项目的抗风险能力,针对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指标,分析以下
因素对项目盈利性的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变化量 内部收益率(税后)
基准值 19.17%
1 建设期 延长 1 年 18.38%
2 营业收入 +10% 21.05%
3 营业收入 -10% 17.60%
4 经营成本 +10% 18.04%
5 经营成本 -10% 20.63%
6 建设投资 +10% 17.41%
7 建设投资 -10%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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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米东区“两居”燃气气化工程项目
项目评价按 15 年考虑,贴现率 10%,根据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计算,
反映项目财务盈利能力的经济指标为:
项目 所得税后 所得税前
财务内部收益率(%) 14.89 18.90
财务净现值(万元) 4,874.75 9,240.37
静态投资回收期(年) 7.82 6.64
为考察项目的抗风险能力,针对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指标,分析以下
因素对项目盈利性的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变化量 内部收益率(税后)
基准值 14.89%
1 建设期 延长 1 年 13.81%
2 营业收入 +10% 16.53%
3 营业收入 -10% 13.22%
4 经营成本 +10% 13.56%
5 经营成本 -10% 16.13%
6 建设投资 +10% 13.31%
7 建设投资 -10% 16.74%
5、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
项目评价按 15 年考虑,贴现率 10%,根据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计算,
反映项目财务盈利能力的经济指标为:
项目 所得税后 所得税前
财务内部收益率(%) 17.54 20.52
财务净现值(万元) 3,560.56 5,079.92
静态投资回收期(年) 6.15 5.55
为考察项目的抗风险能力,针对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指标,分析以下
因素对项目盈利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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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变化量 内部收益率(税后)
基准值 17.54%
1 建设期 延长 1 年 14.30%
2 生产负荷 -20% 13.15%
3 生产负荷 -10% 14.68%
4 主要产品价格 +10% 24.82%
5 主要产品价格 -10% 13.41%
6 主要原材料价格 +10% 13.26%
7 主要原材料价格 -10% 22.51%
8 建设投资 +10% 14.56%
9 建设投资 -10% 21.45%
6、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项目评价按 15 年考虑,贴现率 10%,根据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计算,
反映项目财务盈利能力的经济指标为:
项目 所得税后 所得税前
财务内部收益率(%) 21.74 26.38
财务净现值(万元) 14,407.64 21,360.13
静态投资回收期(年) 5.78 5.07
为考察项目的抗风险能力,针对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指标,分析以下
因素对项目盈利性的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变化量 内部收益率(税后)
基准值 21.74%
1 建设期 延长 1 年 19.49%
2 生产负荷 -20% 14.05%
3 生产负荷 -10% 18.81%
4 主要产品价格 +10% 25.05%
5 主要产品价格 -10% 17.80%
6 主要原材料价格 +10% 17.52%
7 主要原材料价格 -10% 22.88%
8 建设投资 +10%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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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变化量 内部收益率(税后)
9 建设投资 -10% 24.64%
7、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然气输配项目
项目评价按 21 年考虑,贴现率 8%,根据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计算,反
映项目财务盈利能力的经济指标为:
项目 所得税后 所得税前
财务内部收益率(%) 15.80 18.19
财务净现值(万元) 3,619.31 4,780.38
静态投资回收期(年) 7.12 6.38
为考察项目的抗风险能力,针对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指标,分析以下
因素对项目盈利性的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变化量 内部收益率(税后)
基准值 15.80%
1 建设期 延长 1 年 14.79%
2 管输价格 -10% 14.19%
3 管输价格 +10% 17.42%
4 建设投资 -10% 17.72%
5 建设投资 +10% 14.20%
8、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
项目评价按 15 年考虑,贴现率 10%,根据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计算,
反映项目财务盈利能力的经济指标为:
项目 所得税后 所得税前
财务内部收益率(%) 17.77 21.72
财务净现值(万元) 1,723.53 2,774.66
静态投资回收期(年) 6.58 5.93
为考察项目的抗风险能力,针对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指标,分析以下
因素对项目盈利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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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变化量 内部收益率(税后)
基准值 17.77%
1 建设期 延长 1 年 15.51%
2 生产负荷 -20% 13.05%
3 生产负荷 -10% 14.89%
4 主要产品价格 +10% 21.14%
5 主要产品价格 -10% 13.78%
6 主要原材料价格 +10% 13.58%
7 主要原材料价格 -10% 18.86%
8 建设投资 +10% 14.82%
9 建设投资 -10% 19.49%
9、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
项目评价按 15 年考虑,贴现率 10%,根据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计算,
反映项目财务盈利能力的经济指标为:
项目 所得税后 所得税前
财务内部收益率(%) 23.21 29.12
财务净现值(万元) 6,727.83 10,207.14
静态投资回收期(年) 5.14 4.42
为考察项目的抗风险能力,针对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指标,分析以下
因素对项目盈利性的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变化量 内部收益率(税后)
基准值 23.21%
1 建设期 延长 1 年 20.97%
2 生产负荷 -20% 18.57%
3 生产负荷 -10% 20.34%
4 销售收入 +10% 26.71%
5 销售收入 -10% 17.34%
6 经营成本 +10% 17.02%
7 经营成本 -10% 24.35%
8 建设投资 +10%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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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变化量 内部收益率(税后)
9 建设投资 -10% 25.02%
九、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公司拟投入 20,000 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
(一)补充营运资金的必要性
1、城市燃气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
城市燃气行业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初始的天然气管网等基础投资巨
大且回收周期相对较长,导致项目建设投资沉淀为非流动资产,从而需要公司在
经营中提高资金流动性。
2、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需要更多营运资金支持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与此同时,报告期各期末
应收账款余额、预付款项和存货合计金额分别为 5,372.57 万元、 6,900.59 万元、
6,948.41 万元和 7,076.99 万元,上述经营性资产各期末合计金额的增加对公司营
运资金的持续投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拓展及未来募投
项目建成运营,应收账款余额和存货余额将会进一步增加,从而需要更多营运资
金来支持未来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偏低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比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比例偏低,未来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需要补充更多营运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报
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对比的具体情况如下:
流动比率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1.12 1.09 1.64
本公司 1.54 0.85 0.66
速动比率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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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1.04 0.97 1.56
本公司 1.49 0.78 0.59
未来几年,公司将通过气源保障、长输管网、加气站建设、市场开发、并购
扩张等多方面计划实施,力争在新疆燃气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上述目标的实施有
赖于足够营运资金的支持。
(二)补充营运资金的合理性
1、营运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应收账款周转率、预付款项周转率
和存货周转率如下: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平均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94,853.61 101,074.81 77,111.75 -
主营业务毛利率(%) 28.71 28.34 33.75 30.2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0.90 56.69 56.27 47.95
预付款项周转率(次/年) 26.65 28.93 31.22 28.93
存货周转率(次/年) 51.59 39.30 27.25 39.38
应收账款周转率、预付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按近三年平均数计算,则营
运资金周转率为 12.37 次/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平均增长率为 7.67%,
假定公司 2016 年-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5 年保持年均 5%的增长率,主营
业务毛利率按近三年平均数 30.27 进行测算,则营运资金需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预计 2016 年 预计 2017 年 预计 2018 年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5% 10% 15%
营运资金量 5,612.36 5,879.62 6,146.87
注:营运资金量=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预计收入增长率)*(1-毛利率)/营运资金
周转次数
从上表可知,2016 年-2018 年营运资金年均需求量为 5,000 万元-6,000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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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对市场需求的预测,公司未来三年还将陆续建设长输管
网、10座-20座加气站等项目,按照每座加气站平均需要流动资金450万元计算,
上述新项目共计需要新增流动资金4,500万元-9,000万元。
3、并购扩张
由于燃气的区域性特点,未来城市燃气企业规模经营模式是由中心区域向周
边扩展形成规模,通过区域合作、同行联盟、兼并重组等方式,以产业化为方向,
组建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企业集团,从而实现规模化经营。
公司成功上市后将通过并购整合进行外延式扩张,以增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
竞争力,届时公司并购投资和后续整合需求大量营运资金,预计新增流动资金
8,000 万元-10,000 万元。
综上,通过本次发行补充营运资金 17,500 万元-25,000 万元可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扩张而产生的营运资金和资本性支出的需要,解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瓶
颈,促进公司未来长期稳健发展。因此,公司拟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20,000 万元具有合理性。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气源保障情况
(一)新疆三大盆地天然气资源储量情况
1、塔里木油田
塔里木盆地是我国最大的含油气盆地,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据最新一轮资
源评价,塔里木盆地可探明油气资源总量150亿吨,其中石油80.62亿吨、天然气
8.86万亿立方米。截至2013年,石油探明率仅为21.4%,天然气探明率不到3.64%,
发展潜力巨大,勘探前景十分广阔。
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主要从事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气销售、科
技研发等业务,作业区域遍及塔里木盆地周边南疆五地州二十多个县市。2011
年,塔里木油田生产原油 577 万吨、天然气 170 亿立方米,油气产量当量连续五
年保持 2,000 万吨水平,建成我国重要油气生产基地。截至 2013 年底,累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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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原油超过 10,170 万吨、天然气近 1,516 亿立方米,油气发现成本、油气操作成
本保持国际先进水平。通过西气东输累计向北京、上海等 14 个省区市、80 多个
大中型城市供气近 1,200 亿立方米,使天然气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
2-3 个百分点,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新疆油田
准噶尔盆地位于新疆北部,是大型复合叠加含油气盆地之一,总面积 13.7
万平方公里。
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主要从事准噶尔盆地及其外围盆地油气资源的勘探、
开发、集输、销售及技术研究等业务。2013 年,新疆油田生产原油 1,160 万吨、
天然气 30 亿立方米。截至 2013 年底,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 22.8 亿吨、天然
气储量 1,972.7 亿立方米;累计生产原油 3.17 亿吨、生产天然气 687.32 亿立方米。
3、吐哈油田
吐哈盆地面积为 5.35 万平方公里,根据三次资源评价结果,盆地内天然气
资源总量为 2,769.4 亿立方米。
中石油吐哈油田分公司主要从事油气勘探、开发和销售业务,兼有工程技术
服务和矿区服务业务,作业区域位于新疆东部吐鲁番、哈密地区,2013 年,吐
哈油田生产原油 155 万吨、天然气 11 亿立方米。
根据国土资源部 2014 年 1 月 8 日举办新疆地区油气资源评价暨 2012 年全国
油气资源动态评价成果新闻发布会,2000 年到 2012 年的年均探明天然气地质储
量 1,200 亿立方米,进入高速增长阶段,天然气产量由 35 亿立方米上升到 250
亿立方米,增长了 6.14 倍,年复合增长率为 16.33%。预计 2030 年之前,新疆地
区每年天然气探明地质储量将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年均探明 1,600 亿立方米,天
然气产量持续增长,2030 年接近 700 亿立方米,约占全国天然气总产量的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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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历史气源供应增长状况及天然气利用产业政策分析,本项目的气
源需求增长具有保障基础
1、中石油和中石化近三年对本公司的供气情况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供气量(万 m3) 40,532.35 48,557.48 40,218.87
较上年增加量(万 m3) -8,025.13 8,338.61 6,166.87
较上年增长率(%) -16.53 20.73 18.11
2、天然气利用产业政策的支持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在天然气利用顺序中,除分户
式采暖用户属于允许类用户外,其他城市燃气用户均属于优先类用户。按照中央
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为实现加快发展、改善民生,将“适当放宽在新疆具备资
源优势、在本地区和周边地区有市场需求行业的准入限制;逐步放宽天然气利用
政策,增加当地利用天然气规模”。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满足的用气需求以城市燃气、尤其是非工业用城市燃气
为主,因此在天然气资源配置中处于优先地位。
3、中石油、中石化与本公司签订的供气意向或协议
本公司经营区域按新疆地域划分为北疆片区和南疆片区。北疆片区气源中石
油有 3 家,分别为西部管道销售分公司、新疆油田油气储运分公司、吐哈油田分
公司,中石化有 1 家为西北油田分公司;南疆片区气源中石油 1 家为塔里木油田
分公司,中石化有 2 家河南油田分公司和西北油田分公司。公司与上述气源方签
订了年度供气合同,此外,米泉公司与西部管道公司、五家渠公司与新疆油田油
气储运分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4 日签订了《天然气长期供应意向协议》,约定
供气方保证向用气方长期、平稳供应天然气。
本公司北疆片区和南疆片区经营均有多气源保障,且与各上游供气企业之间
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目前未发生因上游气源供应不足而严重影响本公
司经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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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鉴于本次募投项目增加的用气需求属于城市民用燃气,关乎民
生大计和社会稳定,且属于《天然气利用政策》中的优先类;随着新疆三大油田
持续勘探开发利用,将大幅提升公司经营区域的天然气供给保障。因此,本次
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天然气需求增长量具有较为充分的气源保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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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本公司近三年均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3 年 5 月 10 日,新疆鑫泰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向股
东派发现金股利 5,400 万元。
(二)2013 年 12 月 12 日,新疆鑫泰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向股东派发现金
股利 10,800 万元。
(三)2014 年 7 月 24 日,新疆鑫泰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派
发现金股利共 12,000 万元。
(四)2015 年 5 月 6 日,新疆鑫泰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向全体股东派发现
金股利共 9,600 万元。
(五)2016 年 1 月 30 日,新疆鑫泰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向全体股东派发现
金股利共 12,000 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公司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定了相应的分红政策。2015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
的《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
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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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
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每连续三年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上述财务指标均以母公司口径计算)。
2、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在依法弥补
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
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上述财务指标均以母公司口径计算)。
(3)公司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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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根据公司现金流
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转增公司
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 25%。
5、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
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具体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方案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后应由董事会充
分论证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决策机制: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
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
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
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
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 1/2 以上表决通过,并发
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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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
定或修改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形发生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认用途及预计投资收
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
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
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时,董
事会需就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亦应对此发表意见。公司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
点,注重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子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应通过制订、修改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在子公司《公司章程》
中列入向母公司分红的条款,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各年的现金分红方案。
(五)公司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计划
为了明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的回报,进一步细化
《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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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的股利分配进行了规划,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之“八、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分析”。
公司控股股东明再远已出具《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利
润分配的承诺函》,同意公司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计划,并承诺在未来三年审议
公司的利润分配议案时参加股东大会并投赞成票,确保公司在当年度盈利,在足
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二十。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 201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累积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
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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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为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遵照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认真做好公司
的信息披露工作。
(一)信息披露制度
1、本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
告和临时报告。
2、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确保公司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指定或认可
的媒体进行信息披露。
4、本公司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5、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重要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泄露内部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6、本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须第一时间以法定形式报送股票上市交易所。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
为了向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本公司已制订如下计划:
1、设立专门的机构、人员、电话,负责投资者的接待工作,解答投资者提
出的问题,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
2、建立完善的资料保管制度,收集并妥善保管投资者有权获得的资料,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获得需要的信息;
3、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服务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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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服务的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专
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负责人:王彬(董事会秘书)
电话:0991-3376700
传真:0991-3328990
电子信箱:xintairq@163.com
二、重要合同
根据本公司的生产规模和行业特性,本公司于本节披露的重大合同标准为:
单笔金额或与单个主体发生同类交易金额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在 500.00 万元以上
或虽未达到该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截至
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一)城市燃气经营合同
新疆鑫泰在从事城市天然气业务的各主要地区通过与当地政府签订投资开
发建设合同或特许经营权协议的方式取得了特许经营权,详见“第六节 业务与
技术”之“六、发行人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二)天然气采购合同
实际执行
序号 合同签订方 供气方 合同名称 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合同有效期
情况
中石油塔里木油 天然气 2015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 库车公司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正在履行
田分公司 购销合同 12 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中石油西部管道 天然气 供应天然气,年供气 2015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 米泉公司 正在履行
销售分公司 购销合同 量 2.46 亿立方米 12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中石油西部管道 天然气 供应天然气,年供气 2015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3 五家渠公司 正在履行
销售分公司 购销合同 量 9,000 万立方米 12 月 30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中石油西部管道 天然气 供应天然气,年供气 2015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4 焉耆公司 正在履行
销售分公司 购销合同 量 400 万方 12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新疆利华绿原新 天然气 供应天然气,每日 2015 年
5 焉耆公司 未约定 正在履行
能源有限公司 供应合同 供气 1 万方 5月5日
新疆利华绿原新 天然气 供应天然气,每日 2014 年
6 和硕公司 未约定 正在履行
能源有限公司 供应合同 供气 2.5 万方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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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
序号 合同签订方 供气方 合同名称 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合同有效期
情况
长期天然气购销合
天然气 2015 年 2015 年 12 月 19 日至
7 焉耆公司 中石油 同,并约定了“照 正在履行
购销协议 12 月 19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付不议”内容
年合同量执行双方
《天然气
中石油西部管道 后续签订的《年度 2016 年
8 焉耆公司 购销协议》 — 正在履行
销售分公司 天然气购销合同》 5 月 30 日
补充协议
约定的年合同量
已履行完
毕,未触
中石油西部管道 天然气购 2014 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9 焉耆公司 2015 年度供气合同 及“照付
销售分公司 销合同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不议”条

已履行完
天然气购 毕,未触
中石油西部管道 变更 2015 年度合同 2015 年
10 焉耆公司 销协议变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及“照付
销售分公司 气量为 200 万方 10 月 8 日
更协议 不议”条

(2016)年
中石油西部管道 2015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1 焉耆公司 天然气购 2016 年度供气合同 正在履行
销售分公司 12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销合同
(2016)年
中石油西部管道 2015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2 米泉公司 天然气购 2016 年度供气合同 正在履行
销售分公司 12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销合同
(2016)年
中石油西部管道 2015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3 五家渠公司 天然气购 2015 年度供气合同 正在履行
销售分公司 12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销合同
新疆国泰鸿远能 天然气购 2016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4 焉耆公司 2016 年度供气合同 正在履行
源有限责任公司 销协议 1月1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中石化河南油田 天然气购 2016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5 焉耆公司 2016 年度供气合同 正在履行
分公司 销合同 6 月 23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中石化河南油田 天然气购 2016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6 博湖公司 2016 年度供气合同 正在履行
分公司 销合同 6 月 23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中石油新疆销售
天然气批 2016 年 1 月 1
17 和硕公司 有限公司巴州分 2016 年度供气合同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正在履行
发合同 日
公司
新疆新业能源化 天然气购 2016 年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18 五家渠公司 2016 年度供气合同 正在履行
工有限责任公司 销合同 7 月 15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内,公司签署的“照付不议”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下:
①焉耆公司“照付不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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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取得多气源长期保障,焉耆公司(买方)与中石油股份公司(卖方)签署
了长期天然气购销合同,期限 2015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合同
期内,年合同量以每年签订的年度供气合同约定的气量为准,并约定了“照付不
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9 照付不议和补提气
9.1 年照付不议量=年合同量×照付不议系数-可扣减气量
其中:
9.1.1 照付不议系数等于 0.9。
9.1.2 可扣减气量为下列各种气量之和:
(a)该年内买方合理指定、卖方未能提供的气量(由于买方过错导致的除
外);
(b)该年内买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提取的气量;
(c)该年内买方根据本协议第 11.6 款拒收的气量;
(d)买方在维修期内根据第 8.1 款免除提取义务的气量。
9.2 在合同期内任一年,如果买方实际提取的天然气低于该年的年照付不议
量,则买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向卖方支付“照付不议价款”。照付不议价款是年
照付不议量与买方实际提取气量的差值乘以该年的合同价格算术平均值所得到
的结果。
9.3 买方在合同期任一年依据第 9.2 款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气量称为“补
提气”。
9.4 在补提气发生年度之后的 5 年内,买方在已提取当年的年照付不议量并
为之付款后,有权按补提气发生的先后顺序(即先发生先补提)提取补提气。
9.5 如买方未能在第 9.4 款规定期限内提取全部或部分补提气,则在上述 5
年期间届满后,买方失去提取该补提气的权利,除非买方未能提取补提气是由于
卖力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此情况下第 9.4 款规定的该等未能提取的补提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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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提有效期应相应顺延一年。
9.6 如果补提气提取时的合同价格与买方已为这些补提气所支付的价格不
一致:
9.6.1 如果届时的合同价格高于买方已为这些补提气所支付的价格,则买方
应当向卖方支付高出部分的气价所对应的气款;
9.6.2 如果届时的合同价格低于买方已为这些补提气所支付的价格,则卖方
应当向买方退还高出部分气价所对应的气款,或者按照双方约定从买方向卖方的
应付款项中抵扣。
9.7 在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如果买方仍存在剩余有效的补提气(不包括已超
过第 9.4 款所规定期限的补提气)没有提取,除非协议是由于买方原因提前终止,
双方应同意将本协议延长最多不起过 12 个月。双方将在此延长期内交付和提取
剩余的补提气。双方应诚意协商该延长期内的天然气交付和提取计划。如果在上
述延长期限届满时买方仍存在剩余有效的补提气,除非由于卖方原因或不可抗力
原因导致,则买方失去提取这巧补提气的权利。如果由于卖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
因导致买方未能提取部分补提气,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9.8 买方按照第 9 条约定向卖方支付照付不议气款的义务是卖方就买方实际
提取的天然气量低于年照付不议量所能获得的唯一和排他性的补救。
A、2015 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
根据焉耆公司与中石油西部管道销售分公司签订的 2015 年度《天然气购销
合同》及变更协议,约定年合同供气量:200 万方。
B、2016 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
根据焉耆公司与中石油西部管道销售分公司签订的 2016 年度《天然气购销
合同》,约定年合同供气量:400 万方。
②米泉公司、五家渠公司“照付不议”合同
根据米泉公司、五家渠公司(乙方)分别与中石油西部管道销售分公司(甲
方)签署了《(2016)年天然气购销合同》,供气期间: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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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00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8:00 止;年合同供气量合计:3.36 亿方。上
述合同中约定了“照付不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8 照付不议及补提气
8.1 本合同供气期间届满后 30 日内,根据双方确认的计量交接清单确定的
乙方实际提取的天然气量低于该年的年照付不议量,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照付不
议价款。年照付不议价款是年照付不议量与乙方实际提取气量的差值乘以综合门
站价格所得到的结果。
8.2 年照付不议量=年合同量×0.9(照付不议系数)-可扣减气量。可扣减
气量为下列各种气量之和:
A.乙方合理指定、甲方未能提供的量(因乙方过错导致的除外);
B.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提取的气量。
8.3 乙方在供气期间依据第 8.1 款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气称为“补提
气”。
8.4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后,就补提气事项按照如下安排处理:
8.4.1 乙方有权在补提气发生年度的次年供气期间内(为期一年),在已全
部提取当年的年照付不议量并为之付款后,提取以前年度剩余的补提气。
8.4.2 若乙方未能在次年内提取全部补提气,双方连续 2 年以上续签本合同,
则可在补提气发生年度之后的次年起 2 年内陆续提取。2 年期满后,乙方失去提
取剩余未提取的全部补提气的权利。若乙方未能提取补提气是由于甲方原因或不
可抗力原因,在此情况下该等未能提取的补提气的补提有效期顺延一年。
8.4.3 若补提时的天然气价格与补提气量产生当年的天然气价格有所差异,
则应以补提时的天然气价格为标准,对补提气量相应进行天然气价款的补交或退
还。
(三)天然气销售合同
序 合同 合同金额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合同有效期
号 签订方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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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合同 合同金额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合同有效期
号 签订方 (万元)
鑫泰有限作为车用天
《压缩天然
然气的供应方,为乌
乌市公交集 气(CNG) 2006 年
1 鑫泰有限 市公交集团、珍宝巴 - 长期
团、珍宝巴士 供气合作协 9月
士现有气源供应提供
议》
补充和保障
新疆玛思科新 向新疆玛思科新型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天然气供用 2014 年
2 米泉公司 型建材有限公 材有限公司供应工业 按实际用量结算 12 月 31 日,双方未提出异
气协议 1月1日
司 用天然气 议合同有效期顺延
天然气供应 向东方金盛供应车用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3 米泉公司 东方金盛 按实际用量结算
协议 天然气 2016 年 12 月 1 日
2013 年 11 月 20 日起一个
城市管道燃 向新疆丽谯热力有限
新疆丽谯热力 2013 年 采暖期,双方未提出异议合
4 米泉公司 气供用气合 责任公司供应采暖用 按实际用量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11 月 20 日 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个采
同 管道天然气
暖期,以此类推
向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新疆华泰重化工 天然气供用气 2015 年
5 米泉公司 责任公司供应工业用天 按实际用量结算 月 31 日,双方未提出异议合
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 3月7日
然气 同有效期顺延
2013 年 11 月 4 日至 2014
新疆广汇热力 城市管道燃 向新疆广汇热力有限
2013 年 年 11 月 3 日,双方未提出
6 米泉公司 有限公司米泉 气供用气合 公司米泉分公司供应 按实际用量结算
11 月 4 日 异议合同有效期顺延一年,
分公司 同 采暖用管道天然气
以此类推
2013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4 年
华凌畜牧产业开 向华凌畜牧产业开发有 2013 年 11 月 12 日,双方未提出异议
7 米泉公司 供用气合同 按实际用量结算
发有限公司 限公司供应管道天然气 11 月 13 日 合同有效期顺延一年,以此
类推
向吉木萨尔县龙腾海 暂定 360 万立方
压缩天然气 吉木萨尔县龙 天然气销售 2012 年 2012 年 8 月 1 日至
8 加气站供应车用压缩 米,日用气量不
公司 腾海加气站 合同 8月1日 2017 年 7 月 31 日
天然气 低于 1 万立方米
向中石化新疆石油分
压缩天然气 中石化新疆石 2016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9 供用气合同 公司所属加油加气站 按实际用量结算
公司 油分公司 1月1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供应车用天然气
新疆农六师碳 天然气供用 向新疆农六师碳素有限 2015 年 2015 年 5 月 25 日至
10 五家渠公司 按实际用量结算
素有限公司 气协议 公司供应工业用天然气 5 月 24 日 2016 年 5 月 24 日
向五家渠恒信铝业有
五家渠恒信铝 天然气供用 2015 年 2015 年 10 月 30 日至
11 五家渠公司 限公司供应工业用天然 按实际用量结算
业有限公司 气协议 9 月 10 日 2016 年 10 月 30 日

新疆博源铜业 天然气供用 向新疆博源铜业有限 2015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2 米泉公司 按实际用量结算
有限公司 气协议 公司供应工业用天然气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向新疆会兴超越建材
新疆会兴超越 天然气供用 2016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3 米泉公司 有限公司供应生产、食 按实际用量结算
建材有限公司 气协议 1月1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堂、采暖用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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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合同 合同金额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合同有效期
号 签订方 (万元)
新疆华泰重化 向新疆华泰重化工有 1.70 元/方(含
天然气供气 2016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4 乌市公司 工有限责任公 限责任公司供应工业 税),按实际用
协议 1月1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司 用天然气 量结算
采取阶梯气价:
用气量 9 万方/
天以下为每标方
1.15 元;用气量
新疆紫光永利 向新疆紫光永利精细 9 万方/天以上为
天然气销售 2016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5 库车公司 精细化工有限 化工有限公司供应工 每标方 1.1 元(以
合同 1月4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业用天然气 上价格均含管
输、税);用气
量超过 20 万方/
天的价格另行协

新疆中泰化学 向新疆中泰化学阜康 1.48 元/方(含
天然气销售 2016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6 阜康公司 阜康能源有限 能源有限公司供应工 税),按实际用
合同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业用天然气 量结算
(四)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合同
合同金额
序号 合同签订方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合同有效期
(万元)
米泉公司负责实施
新疆峰丽投资 天然气入户业务 溪语原筑小区天然 2015 年 以实际竣工
1 米泉公司 1,146.00
有限公司 合同 气工程一期安装工 9 月 18 日 日期为准

米泉公司负责实施
乌鲁木齐市米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天然气入户业务 2015 年 以实际竣工
2 米泉公司 东区长山子吉 长山子吉三泉金穗 944.5391
合同 8 月 10 日 日期为准
三泉村 小区小区燃气管道
安装工程
米泉公司负责实施
新疆五杰华旗
天然气入户业务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2015 年 以实际竣工
3 米泉公司 房地产开发有 730.00
合同 华旗龙湾小区天然 10 月 23 日 日期为准
限公司
气入户安装工程
米泉公司负责实施
乌鲁木齐市米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东区羊毛工镇 天然气入户业务 2015 年 以实际竣工
4 米泉公司 羊毛工镇人民政府 685.98
羊毛工村村民 合同 8 月 10 日 日期为准
小区天然气入户安
委员会
装工程
米东区古牧地 天然气入户业务 米泉公司负责实施 2015 年 以实际竣工
5 米泉公司 527.80
镇上沙河 合同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10 月 23 日 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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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序号 合同签订方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合同有效期
(万元)
上沙河锦绣园小区
天然气入户安装工

五家渠公司负责实
新疆天新房地
天然气入户业务 施五家渠市青湖铭 2015 年 以实际竣工
6 五家渠公司 产开发有限公 550.8965
合同 城二期天然气入户 3 月 19 日 日期为准

安装工程
五家渠公司负责实
新疆君豪乌五
天然气入户业务 施五家渠市君豪.御 2015 年 9 月 7 以实际竣工
7 五家渠公司 同城房地产开 1,313.16
合同 园小区天然气入户 日 日期为准
发有限公司
安装工程
(五)融资合同
2015 年 6 月 29 日,米泉公司与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支行签订了
0300400005-2015(米东)字 0039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米泉公司
借款 8,000 万元用于支付天然气款,借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借款期限为 2 年。
2015 年 6 月 29 日,米泉公司与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支行签订了
0300400005-2015 米东(抵)字 000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前者以管网设
备资产为抵押物为米泉公司与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支行签订的
0300400005-2015(米东)字 0039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本金 8,000 万元及
相关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015 年 6 月 29 日,米泉公司与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支行签订了
0300400005-2015 米东(质)字 0001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前者以米泉公
司应收账款为质物为米泉公司与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支行签订的
0300400005-2015(米东)字 0039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本金 8,000 万元及
相关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015 年 6 月 29 日,新疆鑫泰与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支行签订了
0300400005-2015 米东(保)字 0013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前者为米泉公
司与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支行签订的 0300400005-2015(米东)字 0039 号《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之本金 8,000 万元及相关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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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5 年 4 月 25 日,阜康公司与新疆昌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
《阜康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施工协议书》,协议
约定前者支付后者 513 万元用于阜康市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工程施工,合
同期限为 2015 年 4 月 10 日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
(七)保荐承销协议
新疆鑫泰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协
议》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承销协议》,协议约定,公司聘任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负责推荐公司股票发行
上市,负责公司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工作,并持续督导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存在一起因为控股股东控股的企业鑫泰房地
产提供关联担保而涉诉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代理鑫泰房地产、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就《商品房订购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程序,该案件已以
调解结案。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因对律师代理费与发行人未达成一
致为由,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诉发行人,请求法院判令发行人支付上述案件律
师代理费 2,176,469 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2016 年 1 月,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
法院受理了该诉讼,案号:(2016)新 0109 民初字第 1130 号。
2016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收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就该诉讼签发的
传票。该诉讼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开庭,法庭组织了事实调查,举证质证。
2016 年 4 月 5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明再远和鑫泰房地产分别出具《承诺
函》,承诺如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发行人承担该诉讼的律师代理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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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该等费用及今后因该争议事项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其本人和鑫泰房地
产全额承担,保证发行人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失。
2016 年 7 月 22 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16)新
0109 民初 1130 号),判决新疆鑫泰支付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费 10 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111.32 元。
除上述一起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针对其重
要资产、权益和业务及其他可能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
仲裁案件或行政处罚事项。
(二)重要关联方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针对其重要资产、权益和业务及其他可能对公司本次发行
上市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处罚事项。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诉讼或仲裁事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涉及重大诉
讼及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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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全体董事签字:
明再远 明再富 尹显峰
郭志辉 段贤琪 张宏兴
张银杰 瞿学忠 黄健
发行人全体监事签字:
黄敏 曾先泽 朱天保
发行人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彬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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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保荐代表人:
刘力军 周会明
项目协办人:
何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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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与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
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曲惠清 金奂佶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微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475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
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黄丽琼 魏云锋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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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
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及验资复核报告内容无异议,确
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黄丽琼 魏云锋
验资机构负责人:
石文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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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沈新民已不在本机构工作。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陈健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赵继平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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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人员离职的说明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员工沈新民于年月因个人原因从本公司
离职,其曾作为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新疆鑫泰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2)
第 4007 号),其离职不影响本公司已出具的该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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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及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期间到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查阅,该
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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