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5-06-25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 618-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1-2-1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2-2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发行人、中新科技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新世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12月 12日更名)
公司章程指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指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指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新世纪有限指本公司前身新世纪光电有限公司
中新电子指中新国际电子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新网视指中新国际网视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新新材料指中新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新研究院指中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新家视指中新家视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新集团指
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 11月 28日更名),本公司控股股东
新世纪控股指
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 11月 28日更名),本公司控股股东曾用名
联创永溢指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浙商长海指浙江浙商长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联创永沂指上海联创永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中新国贸指
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 12月 11日更名)
新世纪水产指浙江新世纪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宁波新世纪指宁波新世纪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新供应链指
中新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原浙江新世纪进出口有限公司,2014年 12月 11日更名)
新世纪物流指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环宇集团指环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新建设集团指
中新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台州环球置业有限公司,2014年 12月 12日更名)
中安房地产指台州中安房地产有限公司
1-2-3

中安装饰指台州中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安水电指台州中安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中安物业指台州中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安建材指台州中安建材有限公司
新世纪淮安置业指新世纪集团(淮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新世纪担保指台州新世纪经济担保有限公司
新世纪报关指
宁波新世纪报关有限公司(原宁波江东商汇报关有限公司,2013年 3月 28日更名)
新世纪大酒店指天长市新世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环宇置业指天长市环宇置业有限公司
环宇建材指天长市环宇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中新物流指中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中新国投指中新国投有限公司
三星指三星集团及下属企业,或其品牌
LG 指韩国 LG集团及下属企业,或其品牌
TCL 指 TCL海外电子(惠州)有限公司,或 TCL品牌
三洋指三洋电子(东莞)有限公司,或其品牌
四川长虹指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其品牌
海尔国际指海尔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友达光电指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品牌
群创光电指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3 月与奇美电子合并,并于2012年 12月更名为群创光电
兆弛股份指深圳市兆弛股份有限公司
惠科电子指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京东方指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品牌
华星光电指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或其品牌
中信保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发行指公司本次发行 5,010万股 A股的行为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行为
A股指每股面值 1.00元人民币之普通股
元指人民币元
1-2-4

近三年、报告期指 2012年、2013年和 2014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指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专业术语
消费电子指
围绕着消费者应用而设计的与生活、工作娱乐息息相关的电子类产品,最终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资讯、享受娱乐的目的。消费电子主要侧重于个人购买并用个人消费的电子产品
平板电视指
屏幕呈平面的电视,它是相对于传统显像管电视机庞大的身躯作比较而言的一类电视机,通常简称 FPD(Flat Panel Display),主要包括液晶显示 LCD(Liquid Crystal Display)、等离子显示PDP(Plasma Display Panel)、有机电致发光显示 OLED(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splay)、表面传导电子发射显示 SED(Surface-conduction Electron-emitter Display)等几大技术类型的电视产品
平板显示屏指
这种显示的装置本身就是一块平板,没有一般显示器中的电子束管,作为大屏幕显示时不存在投射距离问题,因此,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显示。由于它多采用矩阵控制,所以又叫做矩阵控制平板显示或简称为矩阵显示。它所控制的显示材料有:场致发光材料、发光二极管、等离子、液晶等
Open Cell 指未完成液晶模组组装的平板显示屏,即平板半成品
CRT电视指
CRT是一种使用阴极射线管(Cathode Ray Tube)的显示器,主要有五部分组成:电子枪(Electron Gun),偏转线圈(Deflection
coils),荫罩(Shadow mask),荧光粉层(Phosphor)及玻璃外壳;CRT 电视则是以 CRT 作为显示屏的电视机,它曾是应用最广泛的电视机
LCD电视指是指以 CCFL(萤光灯管)作为背光源的液晶电视
LED电视指是指以 LED(发光二极管)作为背光源的液晶电视
OLED电视指是指以 OLED(有机发光二极管)作为背光源的液晶电视
超高清电视指
Ultra High Definition Television,即超高清(UHD)电视,分辨率为全高清的 4倍,为 3840*2160
ELED 指
侧入式 LED(Edge Type LED),是把 LED 晶粒配置在液晶屏幕的四周边缘,再搭配导光板,让 LED背光模块发光时,把从屏幕边缘发射的光透过导光板输送到屏幕中央的区域去,这样整体就有足够的背光量,可让液晶屏幕充分显示画面
云屏电视指
公司自主研发并生产的互联网智能电视,采用“云屏+云盒+声霸”分体式设计理念,超窄边框无缝折弯,以超薄一体化全金属或透光玻璃作为机壳,采用 4K*2K超高清显示并且仅通过一根云线接入液晶屏
DLED 指
直下式 LED(Direct Type LED),是把 LED 晶粒均匀地配置在液晶面板的后方当作发光源,使背光可以均匀传达到整个屏幕,画1-2-5

面细节更细腻逼真
ODM 指
自主设计制造(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结构、外观、工艺均由生产商自主开发,由客户选择下单后进行生产,产品以客户的品牌进行销售
Wi-Fi 指
一个无线网络通信技术的品牌,由 Wi-Fi联盟所持有,目的是改善基于 IEEE 802.11标准的无线网络产品之间的互通性
标清指
物理分辨率在 720p以下的一种视频格式。具体的说,是指 VCD、DVD等视频格式,即标准清晰度
高清指
物理分辨率在 720p 以上的一种视频格式。从画质来看,由于高清的分辨率基本上相当于标清的 4倍,画面清晰度、色彩还原度比标清更好
3G 指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
GPS 指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即全球定位系统
HDMI 指 High Definition Multimedia Interface高清晰度多媒体接口
S/PDIF 指
S/PDIF的全称是 Sony/Philips Digital Interconnect Format,
是索尼与飞利浦公司合作开发的一种民用数字音频接口协议
Miracast 指
Miracast 是 Wi-Fi Alliance 于 2012 年 9 月 19 日宣布启动的Wi-Fi CERTIFIED Miracast?认证项目
YPBPR 指色差分量接口,采用的是美国电子工业协会 EIA-770.2a标准
模组指液晶模组的简称,包括 Open Cell和背光材料
背光材料指液晶模组中背光组件部分,包括灯条、膜片、扩散板等
BMS生产模式指
Backlight Module System Integration,即由电视厂商购建背光模组生产线,且采购 Open Cell及背光材料经过模组生产线的装配加工成为液晶显示屏
ESD 指 Electro-Static Discharge,静电释放
一体机指
将传统液晶模组的前框直接作为电视面框,同时省掉价格昂贵的背板,而采用公用后壳的一体化设计方式
Android系统指 Android是一种基于 Linux的自由及开放源代码的操作系统
拉弧指电压通过介质(比如空气)而产生电弧的放电现象
模拟电视指
从图象信号的产生、传输、处理到接收机的复原,整个过程几乎都是在模拟体制下完成的电视系统
数字电视指
从电视节目录制、播出、发射到接收全部采用数字编码与数字传输技术的新一代电视
MPEG-2 指
一种高质量的图像压缩方式,高清数字电视的视频采用 MPEG-2方式进行压缩
赛迪顾问指
直属于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首家上市的咨询企业
Displaysearch 指
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市场调研机构,专注于平板显示产业与产业链研究,隶属美国 NPD全球市场研究集团,总公司位于美国,并于台湾、韩国、日本、中国大陆、欧洲、印度等地均设有机构,自1996年开始从事平面显示领域的研究已有 10多年的时间
Display Bank 指
是世界权威性显示产业专业调研/咨询集团,成立于 1999年,总部设在韩国并在美国、日本、中国、台湾设有分公司,向世界先进显示企业提供更快更准确的信息
1-2-6

奥维咨询指
是一家专注于家电及电商、显示和商用系统等领域,拥有自主大数据体系和技术平台的咨询机构,于 2007 年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倡导成立
特别说明:本招股意向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1-2-7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自愿锁定的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新集团、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承诺:(1)除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本机构/人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机构/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则本机构/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其他股东联创永溢、浙商长海、联创永沂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德松、江珍慧还分别承诺: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2-8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数/股本总额,下同)情形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在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之日起3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时,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且不应低于3,000万元;③连续12个月内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④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2-9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中新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承诺:①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②连续十二个月增持总金额不高于上一年度本机构/人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每股净资产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连续十二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薪酬的30%,但不高于80%。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每股净资产时,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1-2-10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增持
①控股股东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②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在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之日起3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时,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②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4)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股份等方案均实施完毕之日起3个月后,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开展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工作。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

1、公司相关承诺
本公司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以有关违法1-2-11

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确定。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控股股东中新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且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本机构/人将按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购回价格以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公告日前30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确定。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机构/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中新集团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2-12
(1)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中新集团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
满时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每次减持时,中新集团将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
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陈德松或江珍慧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锁定期满时其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每次减持时,陈德松或江珍慧将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
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其他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联创永溢、浙商长海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1)联创永溢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在锁定期满后,联创永溢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公司股价情况对所持公司股份做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预计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完毕全部股份。减持时,联创永溢将通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浙商创投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在锁定期满后,浙商长海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公司股价情况对所持公司股份做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预计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完毕全部股份。减持时,浙商长海将通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2-13
(五)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
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公司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当出现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时: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中新集团、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当出现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时: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
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其应得的现
金分红和薪酬,同时不得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其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当出现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时: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
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其应得的现
金分红(如有)和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同时不得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直至其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1-2-14
(5)违反承诺情节严重的,公司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
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4、其他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联创永溢、浙商长海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
其他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联创永溢、浙商长海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当出现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时: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
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其应得的现
金分红,同时不得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其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本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保荐机构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保荐机构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本保荐机构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1-2-15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
营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且不超过5,010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三、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经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通过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经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及其他等重要因素,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上市后未来三年股利分配的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2-16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或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定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1-2-17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有关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请详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经营模式与所在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8.97%、77.84%和
79.70%。公司 2012年的第三大客户 Qbell Technology S.P.A在 2013年因自身
经营状况原因进入破产程序;2012年及 2013年的前五大客户 Tempo(AUST)Pty
Ltd.和 Westinghouse Digital LLC均已不在 2014年前五大客户之列,而海尔国际(香港)有限公司、TCL海外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品牌或国内客户均跻身 2014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如果公司现有大客户也因自身经营状况或其他原因而减少或终止与公司的合作,则有可能导致公司经营计划调整、短期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客户 Sceptre Inc.报告期内收入分别为 62,301.86 万
元、82,233.30 万元和 50,154.98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07%、34.99%和 21.00%。受美国西海岸港口工人大规模罢工的影响,2014 年
公司对 Sceptre Inc.收入全年下降约 32,078.32 万元,降幅约 39.01%。如果
Sceptre Inc.因自身经营状况恶化而减少或终止与公司的合作,则有可能导致公司短期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目前,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外销结算方式包括 L/C(信用证)、D/A(托收)、T/T(电汇)、O/A(赊销)等。公司对采用托收和赊销方式结算的客户有选择地向中信保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险条款约定中信保对因买方破产、拖欠货款、拒绝接受货物或政治原因等不同种类风险给予公司 80%-90%的赔付,但亦不能完全避免坏账。2013 年,公司因三个客户进入破产程序或停业状态而计提坏账准备1-2-18

2,801.71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65,010.74万元、82,274.72万元
和 71,001.5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41%、34.99%和 29.49%。其中
2014年末,账龄在 1-2年及 2-3年的应收账款(包括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部分)分别为 2,689.33万元和 869.14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 Sceptre Inc.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1,020.01万元、
40,955.74万元和39,952.62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32.33%、
49.78%和 56.27%。2012-2013 年末,公司对 Sceptre Inc.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均
在 6个月以内,2014年末公司对 Sceptre Inc.账龄在 6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上升到 25,760.35万元。2014年末应收 Sceptre Inc.的账款账龄变长,主要
原因系美国西海岸港口工人大规模罢工的影响,2014年公司出货给 Sceptre Inc.的产品清关延迟,以致其发送至 Wal-Mart的时间推迟而导致产品未能如期销售,因此 Wal-Mart未如期向 Sceptre Inc.付款,从而造成 Sceptre Inc.向公司付款相应推迟,考虑到 Sceptre Inc.与公司长期合作的意愿较强,公司经慎重决策后同意适当延长对其的信用期。2015 年 2 月,美国西海岸码头工人与他们的雇主达成了为期 5年的劳资协议,结束了断断续续长达 9个多月的罢工。已有客户的回款能力受区域宏观经济、区域市场终端需求、当地政府产业政策及客户自身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尽管公司已采取与 Sceptre Inc.加强信用证结算、持续开发其他优质客户等措施,如果未来 Sceptre Inc.或公司的其他主要客户因上述原因导致其破产或支付能力恶化等情况而拖欠公司货款甚至无力偿还货款,则有可能出现公司大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三)消费电子行业终端需求影响公司经营的风险
公司立足于消费电子 ODM行业,服务于全球消费电子品牌商和零售商,行业终端需求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全球消费电子行业的终端需求受宏观经济景气度、居民可支配收入、技术革新、消费习惯、政府产业政策和政治等因素的变化而呈现周期性波动的特征。例如,2008 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导致欧美经济低迷,2012年全球液晶电视出货量下降 0.88%,而 2014年又因北美、印度及其他
亚太国家新一轮换机潮导致增速恢复至 7%。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再次陷入危机,消费电子行业技术革新速度趋缓,或居民消费习惯、政府产业政策和政治等因素1-2-19

出现不利变化,将对公司订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此外,消费电子行业终端需求热点快速变化,产品时尚性强、更新换代速度快、品牌众多,消费者对不同品牌不同产品的偏好变化速度快,例如 2014 年以来,大屏幕智能手机销量增长以及消费者更换周期的趋缓导致平板电脑产品需求已逐步减弱。消费电子行业这一特点导致不同品牌的产品市场占有率的结构变化周期相对短于其他传统行业。如果公司下游行业的技术、产品性能在未来出现重大革新,消费电子产品行业的市场格局将发生变化,公司所合作的消费电子品牌商可能在快速市场变化中因行业洗牌或其他原因出现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况,而公司又无法及时开拓新的客户,将会在短期内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
五、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
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 2015年 3月 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 2015年 1-3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根据天健审〔2015〕6027号《审阅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审阅后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3-31 2014-12-31 变动幅度
资产合计 159,606.34 163,896.86 -2.62%
所有者权益合计 77,555.87 76,499.16 1.38%
项目
2015年 1-3月及同比情况
2015年 1-3月 2014年 1-3月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70,739.98 31,425.34 125.10%
营业利润 941.65 2,520.73 -62.64%
利润总额 1,262.65 2,581.96 -51.10%
净利润 1,056.70 2,194.33 -51.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6.70 2,194.33 -51.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23.73 2,116.18 -65.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262.32 -5,004.69 145.02%
1-2-20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 2015年 5月 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 2015年 1-5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根据天健审〔2015〕6107号《审阅报告》,2015年 1-5月经审阅后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5-31 2014-12-31 变动幅度
资产合计 181,850.57 163,896.86 10.95%
所有者权益合计 79,057.73 76,499.16 3.34%
项目
2015年 1-5月及同比情况
2015年 1-5月 2014年 1-5月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27,425.34 73,865.96 72.51%
营业利润 2,605.03 3,188.47 -18.30%
利润总额 2,860.06 3,439.00 -16.83%
净利润 2,558.57 2,914.54 -12.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58.57 2,914.54 -12.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34.42 2,640.33 -15.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345.89 -25,655.34 -12.90%
根据上表,公司 2015年 1-5月净利润和毛利率较 2015年 1-3月已经改善。
2015年1-3月及1-5月公司销售结构出现变化,主要体现为境内销售收入占比大幅上升,并超过境外销售收入。2012年至2014年,公司境内销售占比分别为
1.71%、15.35%和28.20%,占比逐年增加,但小于境外销售收入占比。2015年1-3
月和1-5月,公司境内销售收入占比分别增长至83.14%和67.46%,超过境外销售
收入比例。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毛利率低于境外销售的毛利率,境内销售的大幅增长导致公司2015年1-3月及1-5月产品综合毛利率较报告期内毛利率下降较多。
公司经营平板电视、平板电脑业务期间积累了大量客户,很多客户也有手机、笔记本电脑的ODM需求,为了满足客户的一站式采购需求,充分利用公司的客户资源,公司决定开展笔记本电脑、手机ODM业务。2015年上半年,公司已签署并开始交付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产品的订单。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税1-2-21

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截至2015年6月16日,公司已签署尚未执行完毕的平板电视订单60.64万台,
超过60%的订单将在2015年6月份完成发货并确认收入。结合订单情况,公司预计2015年1-6月份的收入同比变动幅度为70%-90%,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10%-10%,预计2015年1-6月经营业绩不存在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
人财务会计信息”。
1-2-22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一览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新股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且不超过 5,010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10元(按照 201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照 201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亿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亿元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及保荐费用 2,600万元
律师费用 500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699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56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47.92万元
1-2-23
(二)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且不超过 5,010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1-2-24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UNGHSI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实收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德松
成立日期:2007年 5月 23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1年 12月 1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 618-2号
邮政编码:318000
联系电话:0576-88322505
传真号码:0576-88322096
互联网地址:http://www.cncoptronics.cn
电子信箱:stock@cncoptronics.cn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本公司系新世纪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11 月 22 日,新世纪有限股东新世纪控股、陈德松、江珍慧、联创永溢、浙商长海、联创永沂作为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同意新世纪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新世纪有限以截止 2011年 10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7,252.75万元按 1:
0.402655的比例折合股本 1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余额 22,252.75
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新世纪有限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划分为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2011年 12月 1日,股份公司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
1-2-25
三、有关发行人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中新集团 10,237.50 68.250%
陈德松 1,443.75 9.625%
江珍慧 1,443.75 9.625%
联创永溢 750.00 5.000%
浙商长海 750.00 5.000%
联创永沂 375.00 2.500%
合计 15,00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15,000万股。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且不超过 5,010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发行前股本总额 15,000万股加上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0,010万股。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业务与技术
(一)主营业务
本公司是一家消费电子产品 ODM生产商,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平板电视及平板电脑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行业竞争情况
1、平板电视
全球平板电视市场区分品牌商市场、代工厂商市场和新兴厂商市场,竞争情况有所不同。
(1)全球品牌商市场竞争格局
根据Displaysearch的统计,2013年第二季度,韩国平板电视品牌三星和LG1-2-26

位列全球平板电视品牌营收的前两名,日本品牌索尼、松下位列第三和第四,中国品牌TCL紧随其后,位列第五。
2013年第二季度全球平板电视品牌营收排名
三星, 26.50%
LG, 16.30%
索尼,
8.00%
松下, 5.30%
TCL, 5.10%
其他, 38.90%
数据来源:根据Displaysearch 发布的数据整理。
(2)代工厂商竞争格局
平板电视代工市场当中,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代工厂商位居前列。中国台湾代工厂商主要面向国际一线品牌的订单,代工厂商如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捷科技”)、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海集团”)、仁宝电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宝股份”)等凭借自身多年的电子制造经验,在设计能力、精密制造、过程管控、质量验证等方面取得领先,夏普、索尼、松下、LG等一线品牌主要由台湾厂商代工生产。根据集邦科技旗下研究部门WitsView报告数据预测,2013年台湾液晶电视代工厂市场占有率约为18%。
与台湾代工厂商相比,国内代工厂商以国外品牌商、零售商以及经销商为目标客户,这类客户主要看重代工企业的产品性价比和快速响应能力。国内代工厂商凭借有效的成本控制以及充足的订单,其产能迅速扩张,在全球代工市场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并逐步侵蚀中国台湾代工厂商的市场空间。根据Displaybank预测,2012-2015年,中国大陆厂商液晶电视代工数量占全球液晶电视出货量的比例将由2.2%上升至7.7%。
国内规模较大的平板电视代工企业详见本节“三、(二)公司的主要竞争对
手”的具体内容。
1-2-27
(3)新兴厂商市场竞争格局
2013年,中国智能电视市场涌进一批新兴厂商,加入到智能电视市场的竞争中,包括视频网站乐视网、手机厂商小米、在线视频网站爱奇艺、电商平台阿里巴巴等。
这些新兴厂商具有网络平台或者其他智能设备开发经验,这些优势使其可以跨界进入智能电视市场。新兴厂商推出的智能电视大多在互联网上在线销售,定价普遍较低,其盈利并不依靠硬件本身,而是注重于长期增值服务,这将导致智能电视零售价格竞争日趋激烈,这对依赖从硬件本身盈利的传统电视厂商是较大挑战;另一方面,新兴厂商进入智能电视行业时,部分采取与传统品牌电视厂商合作的方式,部分采取把电视机生产环节交由代工厂商代工的方式,从而增加了代工厂商的订单量。
2、平板电脑代工市场竞争格局
全球一线品牌平板电脑代工市场主要被以鸿海集团为首的台湾厂商占据,中国大陆消费电子代工厂商进入较晚,将主要目标锁定在国外区域性品牌平板电脑代工市场,并利用原有平板电视、数码产品建立的销售渠道和制造优势快速切入国外市场。由于国外市场相比国内市场价格空间较大,因此中国代工厂商拥有较大的出口市场份额。
平板电脑代工属于新兴市场,在市场高速成长的带动下,国内代工厂商大量进入导致市场集中度不高,单个厂商市场占有率较低,尚未出现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知名度较高的企业。目前,平板电脑代工厂商主要分布在深圳、江浙等消费电子市场较为发达和成熟的地区。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本公司是专注于消费电子产品生产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公司产品已销往北美洲、欧洲、大洋洲及中国内地等近40个国家与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平板电视销量分别为159.28万台、195.08万台和188.37万台,根据Displaysearch发
布的数据,2012-2014年全球液晶电视出货量分别为20,320万台、20,800万台和22,300万台,以此口径统计,2012-2014年公司液晶电视销量占全球液晶电视出货量的比例分别为约0.78%、0.94%和0.84%。
公司自2011年开始关注平板电脑的行业发展及进行相关技术储备,目前已拥1-2-28

有10项专利;2012年3月公司平板电脑生产线正式投入生产,2013-2014年平板电脑分别实现销量40.90万台、107.55万台,实现营业收入12,593.14万元、
32,228.88万元。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状况
(一)房屋所有权
公司共拥有 9项房产,均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二)土地使用权
公司共拥有 3宗土地,均取得权属证书。
(三)商标权
公司共拥有境内注册商标 33项,境外注册商标 1项。
(四)专利权
公司现有已授权专利 35项,其中实用新型 8项,外观设计 27项。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与江珍慧未直接或间接投资其他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公司拟投资项目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与江珍慧于 2011年 11月 30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与 Evotel CNC Limited之间的关联交易
①交易背景
Argos是英国知名的百货零售连锁商,其经营范围涉及五金交电工具、汽车配件、运动器材、家具、装饰材料、文化用品、家用电器、珠宝首饰、工艺品、1-2-29

照相器材、玩具等。
2009年,经台湾商人Wei-Hsi Tsao(曹维希)介绍,公司与英国连锁零售商Argos取得联系。Argos拟寻找平板电视生产商为其进行ODM代工生产,同时,希望寻找一家英国本土供应商为其提供中间及售后服务。为满足Argos的要求,Wei-Hsi Tsao(曹维希)拟与其合作伙伴Howard Michael Fifer、Julian Anthony
Radley等人共同设立公司,一方面与Argos签约作为其长期供货商并提供售后服务,另一方面则从中国等国ODM代工厂采购平板电视。
公司考虑到该业务系初次合作,遂决定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来规避境外买方的信用风险。中信保是为国内企业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保险等服务的专业机构。公司为利用Argos在中信保的信用额度,经与中信保协商,中信保同意对“境外受控公司代理出口业务”进行承保,其适用范围包括①由被保险人(本公司)直接对外签订销售合同项下的出口;②被保险人(本公司)提供货物,被保险人(本公司)委托其境外关联公司GST-CNC Manufacturing Limited与国外买家签订销售合同方式的出口。
2009年9月7日,Howard Michael Fifer、Julian Anthony Radley、Wei-Hsi
Tsao和公司董事长陈德松一起在英国共同注册成立GST-CNC Manufacturing
Limited,由陈德松持股51%,满足中信保前述第②项关于受控代理出口适保范围的规定。陈德松仅为名义持股,并不实际控制GST-CNC Manufacturing Limited及参与利润分配。
2010年,公司正式采用“先由Argos与GST-CNC Manufacturing Limited签约、再由GST-CNC Manufacturing Limited与公司签约,然后由公司向中信保投保出口信用险”的贸易和结算方式,既满足Argos的采购要求,又符合中信保的承保范围要求,报告期内,这种贸易结构安排,促成了公司针对Argos的平板电视出口业务。
2011年 1月 28日, GST-CNC Manufacturing Limited更名为 Evotel CNC
Limited。报告期内,公司与Evotel CNC Limited之间的关联交易具体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Evotel CNC Limited -- 3,002.43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1.53%
1-2-30

②交易定价
公司与Evotel CNC Limited之间的交易价格,系Evotel CNC Limited与Argos的成交价格扣除其承担的国际结算等费用、中间服务的合理利润后的市场价格。
公司与Evotel CNC Limited之间的关联销售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③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与Evotel CNC Limited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司发展初期,基于公司拓展业务和风险管理的需要而产生。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低于5%且呈下降趋势,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2011-2012年,公司与Argos之间通过上述受控代理出口模式的业务合作模式未发生过坏账损失,且未发生过中信保承保范围内的出险事故。2012年7月,鉴于Evotel CNC Limited的历史使命已完成,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陈德松将所持Evotel CNC Limited股权全部转让给Evotel Holding Limited,自此,该公司不再是公司关联方。2014年末,公司对Evotel CNC Limited应收账款余额为36.77
万元。
(2)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流服务
①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同一控制下关联方中新国贸向公司提供物流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中新国贸 901.48 966.99 1,018.81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45.65% 52.87% 51.77%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0.41% 0.47% 0.59%
报告期内,公司除委托中新国贸进行进出口物流服务外,公司还委托了其他物流公司提供进出口服务,报告期各期前五大物流服务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物流服务供应商发生额占比
2014年
中新国贸 901.48 45.65%
苏州佳宏物流有限公司 573.90 29.06%
深圳市链捷通物流有限公司 102.10 5.17%
建峰(上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84.31 4.27%
环捷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80.53 4.08%
1-2-31

合计 1,742.32 88.23%
2013年
中新国贸 966.99 52.87%
深圳市链捷通物流有限公司 185.20 10.13%
苏州佳宏物流有限公司 107.47 5.88%
环捷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86.84 4.75%
建峰(上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58.00 3.17%
合计 1,404.50 76.79%
2012年
中新国贸 1,018.81 51.77%
苏州宏高货运有限公司 280.75 14.27%
深圳市链捷通物流有限公司 274.38 13.94%
诚泰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142.58 7.24%
环捷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45.04 2.29%
合计 1,761.57 89.51%
②关联交易背景及必要性
本公司的经营模式是以ODM方式向全球消费电子品牌商、零售商提供消费电子产品,公司主要产品销往北美、欧洲、大洋洲地区。公司出于保证产品交期、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的综合考虑,将出口产品的订舱配载,报关报检,货物运储等业务外包给专业从事物流服务的关联方中新国贸,从而形成持续的关联交易。
③物流服务的定价公允性
中新国贸为同受中新集团控制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物流服务。中新国贸向公司提供的物流服务均以对外提供的统一报价为基准,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与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定价基准一致,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转移利润的情况。
报告期内,中新国贸向公司提供物流服务金额占其自身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中新国贸提供服务金额 901.48 966.99 1,018.81
中新国贸主营业务收入 227,927.03 268,823.38 213,828.50
占比 0.41% 0.36% 0.48%
④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平板电视及平板电脑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有独立的采购、生产及销售体系,物流服务不属于公司业务流程的核心环节,物流服务行业竞争较为充分,市场上可提供同类业务的企业较多,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成1-2-32

果及盈利能力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流服务定价公允,交易金额及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小于 1%,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商标转让
2012年1月1日及15日,本公司与中新集团签订两份《商标转让合同》,约定中新集团将其拥有的注册号为8625751、9509668的两项注册商标“”无偿
转让给本公司。截止2012年6月20日,上述商标权属均已变更完成。
2012年3月2日,本公司与中新集团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约定中新集团将其拥有的注册号为1106362的国际商标“”无偿转让给本公司。2012年7月30日,该商标权属已变更完成。
(2)接受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中新集团及同受中新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为本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和借款等提供担保,截止 2014年 12月 31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提供担保的关联方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万元)
担保期间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中新集团、陈德松、江珍慧
本公司 20,000.00
2010 年 9 月 29 日至2012年 9月 30日

2 环宇集团本公司 20,000.00
2010年 10月 11日至2012年 12月 31日
是 中新集团、陈德松、江珍慧
本公司 6,600.00
2011 年 3 月 23 日至2013年 3月 23日
是 中新集团、环宇集团、陈德松、江珍慧
本公司 18,000.00 2011 年 7 月 27 日至
2013年 3月 29日

中新建设集团本公司 3,425.60 是 中新集团本公司 7,000.00
2011年 10月 25日至2012年 10月 25日

陈德松、江珍慧本公司 11,000.00 是
宁波新世纪、中新国贸
本公司 4,000.00 是
6 中新集团本公司 7,000.00 2011年 10月 27日至是
1-2-33

陈德松、江珍慧 9,500.00 2013年 10月 27日是 中新集团
本公司
20,000.00 2012 年 7 月 30 日至
2014年 7月 30日

中新国贸 20,000.00 是
8 中新集团本公司 9,000.00
2012年 10月 25日至2013年 10月 25日
是 陈德松
本公司
15,000.00 2012年 10月 25日至
2013年 10月 25日

江珍慧 15,000.00 是 宁波新世纪
本公司
6,000.00 2012年 10月 25日至
2013年 10月 25日

中新国贸 6,000.00 是 中新集团
本公司
16,200.00
编号为 2012063S433的《综合授信协议》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环宇集团 16,200.00 是
陈德松 16,200.00 是
江珍慧 16,200.00 是
12 环宇集团本公司 30,780.00
2013 年 1 月 14 日至2016年 1月 14日
否 中新集团
本公司
10,000.00 2013年 1月 14日签订
(2012)进出银(浙
信合)字第 2-064 号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陈德松 10,000.00 否
江珍慧 10,000.00 否 中新集团
本公司
8,000.00 2013年 3月 25日签订
(2013)进出银(浙
信合)字第 2-017 号借款合同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陈德松 8,000.00
江珍慧 8,000.00
15 中新集团本公司 10,000.00
2013 年 7 月 23 日至2014年 7月 17日

16 陈德松、江珍慧本公司 11,500.00
2013 年 7 月 23 日至2014年 7月 17日
是 陈德松
本公司
20,000.00
2013 年 8 月 26 日至2014年 8月 26日

江珍慧 20,000.00
新世纪物流 5,000.00
中新国贸 5,000.00 中新集团
本公司
9,000.00 2013年 10月 25日至
2014年 10月 25日

宁波新世纪 6,000.00
1-2-34 陈德松
本公司
6,000.00
2013年 11月 24日至2014年 10月 31日
是江珍慧 6,000.00
中新集团 6,000.00 陈德松
本公司
14,700.00
编号为 2013063S926的《综合授信协议》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年

中新建设集团 14,200.00
环宇集团 14,200.00
江珍慧 14,700.00
中新集团 14,200.00 陈德松
本公司
6,000.00 2014年 3月 11日签订
(2014)进出银(浙
信合)字第小-021 号借款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年
否江珍慧 6,000.00
中新集团 6,000.00 陈德松
本公司
27,600.00
2014 年 3 月 31 日至2015年 4月 30日
否江珍慧 27,600.00
中新集团 27,600.00 中新国贸
本公司
11,000.00
2014年 7月 23日至
2015年 7月 23日
否陈德松 25,000.00
江珍慧 25,000.00 中新国贸
本公司
5,000.00 2014 年 8 月 15 日至
2015年 8月 15日

新世纪物流 5,000.00
25 中新集团本公司 9,000.00
2014年 10月 20日至2015年 10月 20日

26 中新集团本公司 9,000.00
2014年 12月 15日至2015年 12月 15日

(3)关联租赁
①关联租赁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中新集团之间房产租赁情况如下:
1-2-35


单位:万元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房产租赁期间面积(米 2)月租金
确认租赁收益期间
确认的租赁收益
公司
中新集团
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
2013年 5月-2014年 4月
2,073.84 2.70 2013年 21.57
公司
中新集团
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
2014 年 5 月-2015年 4月
2,073.84
2.70
2014年1-9月
37.64
4.46
2014年10-12月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中新集团租赁已投入本公司位于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的房产作为办公场所。2012年1月中新集团迁址于自有的位于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号的办公楼,并计划于中新集团办公楼建设完成后迁入,由于办公楼未能如期竣工,因此自2013年5月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中新集团重新租用公司部分办公场所。租赁价格系参考周边类似办公场所租金确定。
②租金定价公允性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新集团之间房产租赁价格以椒江区工人西路周边类似厂房及办公场所租赁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关联租赁价格公允、合理。报告期内,公司向中新集团出租房产的租金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③解决措施
中新集团已于 2015年 4月租赁合同到期后搬入自有办公楼办公。
(4)向关联方销售电视机
2012-2013年因新世纪大酒店装修需要,公司按市场价值分别向其销售平板电视90.44万元和2.06万元,占公司2012年、2013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对公
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2014年4月,因中新集团发放员工福利,公司按市场价值向其销售平板电视
25.44万元,占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余额如下:
1-2-36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关联方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其他应收款中新集团 13.38 21.57 -
其他应付款中新国贸 151.33 13.65 233.5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中新国贸的款项为本公司接受其提供物流服务产生的其他应付款,2013-2014年末对中新集团其他应收款为尚未支付的租金。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 2009年 1月至 2012年 6月的关联交易协议及其履行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 2009年 1月至 2012年 6月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对于报告期内持续存在的公司接受关联方中新国贸提供物流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于继续签订并履行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拟与中新国贸继续签订并履行发生额不高于 3,000万元人民币的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合同,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合同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陈德松先生:195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新集团董事长;现任中新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2007年 5月至 2011年 6月任中新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 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江珍慧女士:1971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中新集团总经理;现任中新集团董事等;2007年 5月至 2011年 6月任中新科技董事,2011年 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朱彬彬女士:1980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2-37

2002年 5月至今历任中新集团财务部职员、财务经理,2011年 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陈修先生:1972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部门经理、浙江省发展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顾问;现任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监事、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联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永宣永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杭州联创永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浙江盈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戏逍堂(北京)娱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董事、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泛鹏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金石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联创好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联创好玩(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杭州乐丰泓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九樱天下(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爱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 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戴琼先生:1973 年 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中达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所长,北京中达耀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北京中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中恒永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太元通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中企融智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2011年 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邵世宏先生:1953 年 4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员工、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员工、国务院农研中心中国村镇百业信息报主任、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社副社长,现已退休;2012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项振华先生:1967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助教、人民日报社编辑、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1-2-38

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懋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年 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吴诚祥先生:1979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杭州杭信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科科长、浙江贝力生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08年 5月至今任中新科技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1年 11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晓女士:198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 6月至今任中新集团单证部职员、经理,2011年 11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陈维建先生:1974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台州黄岩华日集团工程开发人员、中新集团工程开发人员;2007 年 5 月至今任中新科技车间主任,2011年 11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张英女士:副总经理,196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临海市绣衣厂设计师、浙江外运台州分公司空运部业务主管、台州致远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 年 5月至 2011年 10月任中新集团总经理助理;2011年 11月至 2014年 11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中新供应链监事;2014年 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慕安江先生:副总经理,1956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在读;曾任交通部三航四处职员、浙江省木材公司海门分公司科长、经理、台州市工艺品公司经理;2002年 9月至 2012年 4月先后任中新集团副总经理、中新建设集团副总经理;2012年 5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曹申国先生:副总经理,1972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顺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课长、上海广达电脑集团 TV 事业部研发专员、达裕电子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部经理;2010年 6月至 2012年 4月任本公司研发部总监,2012年 5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范志敏先生:董事会秘书,198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2014年 7月加入本公司任董事长助理,2014年 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长助理。
1-2-39

赵军辉先生:财务总监,1974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温岭市天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台州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 1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姓名
本公司
职务
兼职单位
在兼职单位
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陈德松董事长
中新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
中新研究院执行董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新网视执行董事、总经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新新材料执行董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新家视执行董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新国贸董事长、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世纪水产执行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新供应链董事长、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世纪物流董事长、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宁波新世纪执行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环宇集团执行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世纪担保董事长、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新建设集团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世纪淮安置业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世纪报关执行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世纪大酒店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环宇置业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宁波市江东区韵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参股的公司
中安房地产执行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2-40

中安装饰执行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安水电执行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安物业执行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安建材执行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新物流执行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新国投执行董事、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江珍慧
董事、
总经理
中新集团董事控股股东
中新电子执行董事、总经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新国贸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世纪水产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新供应链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世纪物流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宁波新世纪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环宇集团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世纪担保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新建设集团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世纪淮安置业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世纪大酒店监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环宇置业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环宇建材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朱彬彬董事
中新集团财务经理控股股东
中新供应链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世纪担保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陈修董事
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公司董事投资的其他企业,公司股东的出资人之一
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监事
公司董事担任监事的企业
1-2-41

深圳联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杭州联创永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公司董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北京科华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无关联关系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戏逍堂(北京)娱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浙江盈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北京泛鹏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杭州永宣永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公司董事投资的其他企业,公司股东的出资人之一
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无关联关系
深圳市联创好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联创好玩(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公司董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九樱天下(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董事陈修担任董事的公司
杭州乐丰泓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公司董事陈修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企业
杭州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公司董事陈修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爱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戴琼独立董事
北京中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董事投资的其他企业
北京中恒永嘉税务师事务所有董事公司董事投资1-2-42

限责任公司的其他企业
北京太元通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董事投资的其他企业
中企融智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
顾问无关联关系
杨晓监事中新集团单证部经理、监事控股股东
慕安江副总经理新世纪担保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张英副总经理中新供应链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曹申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中新研究院总经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
赵军辉财务总监
台州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高管担任监事的公司
浙江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公司高管担任监事的公司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
2014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姓名在本公司职务薪酬备注
陈德松董事长-在中新集团领薪
江珍慧董事、总经理 61.10 -
朱彬彬董事 - 在中新集团领薪
陈修董事 - -戴琼独立董事 8.00 -
邵世宏独立董事 -
向公司董事会申请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不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项振华独立董事 0.67
2014年 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吴诚祥监事 27.27 -
杨晓监事 - 在中新集团领薪
陈维建监事 9.50 -
张英副总经理 38.77 -
慕安江副总经理 38.06 -
曹申国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30.64 -
范志敏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 19.40 2014年 7月起入职
赵军辉财务总监- 2015年 1月起入职
李逸原独立董事 3.33 2014年 11月换届未连任
苏定绅原副总经理 44.49 2014年 11月离职
1-2-43

林君原财务总监 30.71 2015年 1月离职
公司聘任的三位独立董事自受聘次月起领取津贴,每年 8万元,本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份情况
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权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时间
直接持股数(万股)
间接持股数(万股)
合计持股比例
陈德松董事长
2014年 12月 31日 1,443.75 5,630.63 47.16%
2013年 12月 31日 1,443.75 5,630.63 47.16%
2012年 12月 31日 1,443.75 5,630.63 47.16%
江珍慧
董事、总经理
2014年 12月 31日 1,443.75 4,606.88 40.34%
2013年 12月 31日 1,443.75 4,606.88 40.34%
2012年 12月 31日 1,443.75 4,606.88 40.34%
陈修董事
2014年 12月 31日- 10.50 0.07%
2013年 12月 31日- 10.50 0.07%
2012年 12月 31日- 10.50 0.07%
陈德松、江珍慧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分别通过持有中新集团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陈修通过持有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间接持有联创永溢出资额,进而间接持有新世纪部分股权。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中新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本公司 10,237.5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
发行前股份的 68.25%。中新集团成立于 1996年 11月 21日,注册资本为 8,008
万元,住所为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 618号,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及国际贸易。
陈德松、江珍慧为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中新集团 100%的股权。
陈德松、江珍慧均还分别直接持有本公司公开发行前 9.625%的股份。陈德松为
本公司董事长,江珍慧为本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第七部分之“(一)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的具体内容。
1-2-44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
本标题下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报告期指 2012 年、2013 年、2014年。
(一)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产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合并母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067.12 17,054.90 19,568.67 7,735.30
应收票据 404.45 404.45 500.00 -
应收账款 64,894.64 64,894.64 75,489.23 61,760.20
预付款项 1,635.20 1,581.97 1,593.01 2,493.87
其他应收款 2,962.66 2,962.66 3,507.87 2,757.11
存货 40,230.54 40,157.62 23,165.09 21,787.73
其他流动资产 105.59 77.32 - 54.09
流动资产合计 127,300.19 127,133.55 123,823.87 96,588.30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705.00 --
投资性房地产 467.45 467.45 485.04 -
固定资产 24,384.63 24,348.25 12,052.46 10,975.36
在建工程 2,986.08 2,428.93 2,046.70 278.03
无形资产 7,770.48 7,770.48 7,935.53 8,101.87
递延所得税资产 988.03 988.03 1,067.63 523.35
非流动资产合计 36,596.67 36,708.14 23,587.36 19,878.62
资产总计 163,896.86 163,841.69 147,411.24 116,466.92
2、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合并母公司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4,800.58 44,800.58 31,913.50 34,669.33
应付票据 8,562.95 8,562.95 4,884.10 2,049.26
应付账款 32,768.61 32,689.29 41,662.82 22,182.69
预收款项 457.39 457.39 977.33 386.26
应付职工薪酬 189.40 189.40 219.72 295.06
应交税费 393.23 389.75 1,465.73 1,417.75
应付利息 39.18 39.18 37.36 20.83
1-2-45

其他应付款 186.36 185.70 15.84 330.31
流动负债合计 87,397.70 87,314.23 81,176.41 61,351.49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87,397.70 87,314.23 81,176.41 61,351.4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资本公积 22,252.75 22,252.75 22,252.75 22,252.75
盈余公积 3,927.47 3,927.47 2,898.21 1,786.27
未分配利润 35,318.94 35,347.25 26,083.87 16,076.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76,499.16 76,527.47 66,234.82 55,115.42
所有者权益合计 76,499.16 76,527.47 66,234.82 55,115.42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163,896.86 163,841.69 147,411.24 116,466.92
3、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合并母公司
一、营业收入 240,754.57 240,754.57 235,106.60 200,613.53
减:营业成本 217,247.97 217,247.97 205,992.63 171,376.35
营业税金及附加 525.56 525.56 921.63 -
销售费用 4,676.33 4,675.85 4,098.07 3,380.06
管理费用 5,126.09 5,098.44 3,705.92 3,168.42
财务费用 2,532.92 2,532.74 4,129.78 2,637.44
资产减值损失-304.60 -304.60 3,717.88 1,315.86
加: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10,950.31 10,978.62 12,540.70 18,735.41
加:营业外收入 1,350.29 1,350.29 790.94 268.41
减:营业外支出 298.63 298.63 341.21 120.56
三、利润总额 12,001.97 12,030.28 12,990.43 18,883.25
减:所得税费用 1,737.64 1,737.64 1,871.03 2,724.75
四、净利润 10,264.34 10,292.64 11,119.40 16,158.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264.34 10,292.64 11,119.40 16,158.50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0.68 / 0.74 1.08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0.68 / 0.74 1.08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10,264.34 10,292.64 11,119.40 16,158.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0,264.34 / 11,119.40 16,158.50
1-2-46
4、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合并母公司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27,421.79 227,421.79 219,760.67 180,004.23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448.70 10,448.70 10,021.89 11,917.64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738.61 12,738.61 15,887.87 1,211.35
现金流入小计 250,609.10 250,609.10 245,670.43 193,133.2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19,277.24 219,200.08 195,556.08 166,638.0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1,054.02 11,033.60 6,845.72 4,492.79
支付的各项税费 4,249.33 4,249.04 4,300.34 2,966.84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014.24 18,972.75 15,573.77 8,068.81
现金流出小计 253,594.83 253,455.48 222,275.91 182,166.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85.73 -2,846.38 23,394.52 10,966.7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6.41 56.40 116.84 35.92
现金流入小计 56.41 56.40 116.84 35.9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11,683.07 11,129.70 3,763.30 9,109.31
投资支付的现金- 705.00 --
现金流出小计 11,683.07 11,834.70 3,763.30 9,109.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26.66 -11,778.30 -3,646.46 -9,073.3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131,923.13 131,923.13 87,249.82 102,722.17
现金流入小计 131,923.13 131,923.13 87,249.82 102,722.17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19,036.05 119,036.05 90,005.66 105,592.6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1,795.90 1,795.90 1,666.14 1,941.90
现金流出小计 120,831.95 120,831.95 91,671.80 107,534.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91.18 11,091.18 -4,421.98 -4,812.3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27.28 -27.21 -1,903.88 -336.6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548.49 -3,560.71 13,422.20 -3,255.6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769.47 17,769.47 4,347.26 7,602.9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220.97 14,208.75 17,769.47 4,347.26
(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2.18 -68.0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 248.52 349.69 263.76
1-2-47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96.28 404.50 -0.27
小计 1,292.62 686.15 263.48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194.44 105.94 39.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098.18 580.21 223.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264.34 11,119.40 16,158.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9,166.16 10,539.19 15,934.58
(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4年末/2014年
2013年末
/2013年
2012年末
/2012年
流动比率 1.46 1.53 1.57
速动比率 1.00 1.24 1.2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3.29% 55.07% 52.6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14 3.19 3.69
存货周转率(次) 6.77 9.05 8.8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5,217.63 15,669.59 21,910.68
利息保障倍数 7.06 8.72 10.80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股)-0.20 1.56 0.7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24 0.89 -0.22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0.07% 0.08% 0.09%
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2-48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度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年度末普通股份总数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净资产×100%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如下:
期间项目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2014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38% 0.68 0.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84% 0.61 0.61
2013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33% 0.74 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37% 0.70 0.70
2012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4.35% 1.08 1.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3.88% 1.06 1.06
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1-2-49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已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16,466.92万元、147,411.24万元和
163,896.86万元,2013年末和2014年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26.57%和11.18%。资产
总额持续增长主要来源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净利润累积和经营性负债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在75%以上,主要为应收账款、存货及货币资金;非流动资产占比在25%以下,主要为与生产相关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扩张使得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期末余额相应增长,是资产规模增长的主要原因。2012年,公司因购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而使得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余额较上年增长5,928.68万元,相应货币资
金余额有所减少。2014年末,公司存货净额较上年末增加17,065.45万元,主要
1-2-50

原因系公司增加Open Cell等原材料备货所致;固定资产净额较上年末增加12,332.17万元,主要系公司为增加生产经营场所,稳固并持续扩大对国内客户
的销量,当年新建西厂区钢结构厂房所致。
2、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公司负债均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及商业信用进行融资,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的需要。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营业收入 240,754.57 100.00% 235,106.60 100.00% 200,613.53 100.00%
减:营业成本 217,247.97 90.24% 205,992.63 87.62% 171,376.35 85.43%
营业税金及附加 525.56 0.22% 921.63 0.39%--
期间费用合计 12,335.34 5.12% 11,933.76 5.08% 9,185.92 4.58%
资产减值损失-304.60 -0.13% 3,717.88 1.58% 1,315.86 0.66%
营业利润 10,950.31 4.55% 12,540.70 5.33% 18,735.41 9.34%
加:营业外收入 1,350.29 0.56% 790.94 0.34% 268.41 0.13%
减:营业外支出 298.63 0.12% 341.21 0.15% 120.56 0.06%
利润总额 12,001.97 4.99% 12,990.43 5.53% 18,883.25 9.41%
减:所得税费用 1,737.64 0.72% 1,871.03 0.80% 2,724.75 1.36%
净利润 10,264.34 4.26% 11,119.40 4.73% 16,158.50 8.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264.34 4.26% 11,119.40 4.73% 16,158.50 8.05%
注:“占比”代表利润表各项目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按区域划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区域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境外
北美洲 139,941.63 58.59% 152,889.86 65.06% 116,151.23 57.92%
亚洲 17,492.33 7.32% 15,450.73 6.57% 14,446.91 7.20%
欧洲 10,445.25 4.37% 22,949.64 9.77% 54,378.94 27.12%
大洋洲 2,965.84 1.24% 6,108.79 2.60% 11,339.62 5.66%
其他 654.58 0.27% 1,524.15 0.65% 783.39 0.39%
小计 171,499.63 71.80% 198,923.18 84.65% 197,100.09 98.29%
境内 67,366.91 28.20% 36,084.96 15.35% 3,423.46 1.71%
合计 238,866.54 100.00% 235,008.15 100.00% 200,523.55 100.00%
注:上述销售区域以产品的发货地为口径进行统计。例如,海尔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系国内品牌海尔集团的附属公司,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直接发往墨西哥、泰国等地,因此作为境1-2-51

外销售统计。将公司对海尔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的收入按照境内品牌进行统计,则2014年度公司境内客户及境内品牌收入占比为47.85%。
公司产品面向全球消费电子品牌商和零售商。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8.29%、84.65%和71.80%,公司业务以境外销售为主,外销集中于
北美地区,内销比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项目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平板电视
(大尺寸)
主营业务收入 180,556.58 192,998.68 154,049.65
主营业务成本 161,142.44 168,438.72 130,564.30
主营业务毛利 19,414.14 24,559.96 23,485.35
毛利贡献率 82.02% 84.40% 80.33%
平板电视
(小尺寸)
主营业务收入 26,081.08 29,416.33 43,347.43
主营业务成本 22,967.71 25,507.41 37,700.28
主营业务毛利 3,113.37 3,908.92 5,647.15
毛利贡献率 13.15% 13.44% 19.32%
平板电脑
主营业务收入 32,228.88 12,593.14 3,126.47
主营业务成本 31,086.68 11,963.60 3,023.15
主营业务毛利 1,142.20 629.54 103.32
毛利贡献率 4.83% 2.16% 0.35%
合计
主营业务收入 238,866.54 235,008.15 200,523.55
主营业务成本 215,196.82 205,909.73 171,287.73
主营业务毛利 23,669.71 29,098.42 29,235.82
毛利贡献率 100.00% 100.00% 100.00%
注:毛利贡献率=单项产品毛利/主营业务毛利总额。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有所变动,2013-2014年主营业务毛利分别较上年下降 0.47%、下降 18.66%。2014年主营业务毛利降幅较大主要是由于:2014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 1.64%,而工人平均工资水平上升及工人数量
增加导致主营业务成本较上年增长 4.51%,涨幅高于主营业务收入。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27,421.79 219,760.67 180,004.23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448.70 10,021.89 11,917.64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738.61 15,887.87 1,211.35
现金流入小计 250,609.10 245,670.43 193,133.2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19,277.24 195,556.08 166,638.0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1,054.02 6,845.72 4,492.79
1-2-52

支付的各项税费 4,249.33 4,300.34 2,966.84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014.24 15,573.77 8,068.81
现金流出小计 253,594.83 222,275.91 182,166.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85.73 23,394.52 10,966.72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10,966.72万元、
23,394.52万元和-2,985.73万元。2013年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
较大,主要构成为收回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信用证保证金,及收到中信保理赔款4,424.88万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保证金及信用证保证金。
1、2012-2013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逐年增加
2012-2013年,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力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提高,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年 2012年
营业收入 235,106.60 200,613.53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19,760.67 180,004.23
收现比例 93.47% 89.73%
随着公司采购量的持续快速增长,公司向部分境外平板显示屏供应商和境内主板供应商取得30-60天信用期,2012年末和2013年末应付账款分别同比增加15,962.31万元、19,480.12万元,且采购预付款项逐年减少。
2、2014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主要原因
2014 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主要原因为存货余额同比大幅增长。2014年末存货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17,065.44 万元,系由于自 2014年 3月以
来液晶面板处于紧缺状态,公司为避免液晶面板不足影响生产计划,且集中采购Open Cell有利于获得价格优惠,因此增加 Open Cell的备货;此外,公司根据在手订单预期 2015年一季度四川长虹及三洋出货量较大,公司为执行其订单,增加 Open Cell及其他原材料备货,期末原材料余额相应提高。
3、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主要内容及变化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1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8,703.59 5,988.34 500.00
2 信用证保证金 2,813.14 4,664.93 -
1-2-53

3 海关保证金 791.36 457.04 402.00
4 政府补助 248.52 349.69 263.76
5 中信保赔款- 4,424.88 -
6 租金收入 118.81 --
7 其他 63.20 3.00 45.59
合计 12,738.61 15,887.87 1,211.35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主要内容是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海关保证金和政府补助等。
(1)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情况
公司向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作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需按照到期承付的资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当汇票到期后,银行会将公司存取的保证金退回到基本账户。报告期内,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发生额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2012年- 2,049.26 2,049.26
2013年 2,049.26 11,826.12 14,660.96 4,884.10
2014年 4,884.10 21,295.63 24,974.48 8,562.95
2012年以来,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发生额逐年增加,相应导致2013、2014年收
到和支付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均逐年增长。
(2)信用证保证金
信用证保证金是公司向供应商采购物料时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为取得信用证而按规定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保证金比例为20%。2013年公司收到的信用证保证金增长较多主要是由于2012年年末公司开始使用人民币信用证进行付款,2013年收到当年及上年的信用证保证金较多。
(3)海关保证金
公司支付的海关保证金主要是符合《海关法》、《关税条例》规定的暂时进出口的货物,即公司境外采购Open Cell和平板显示屏部分,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模式免税进口但须支付一定比例的海关保证金。当进口原材料加工出口后,海关会退还相应保证金。
(4)中信保赔款
2013年,公司收到的中信保赔款主要是Qbell Technology S.P.A、Blusens
Technology SL和AMW Latin America,Inc的中信保赔款。
1-2-54
4、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主要内容及变化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1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9,638.30 6,996.45 614.78
2 信用证保证金 2,925.49 2,100.21 2,769.18
3 运输费 1,876.82 1,784.65 1,268.81
4 专利费 1,253.53 1,386.40 737.47
5 银行手续费 582.42 660.05 410.32
6 海关保证金 545.66 629.94 642.20
7 展务费 368.81 400.05 257.92
8 租赁保证金 300.00 --
9 保险费 133.52 450.19 174.80
10 其他 1,389.69 1,165.83 1,193.33
合计 19,014.24 15,573.77 8,068.81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主要内容是公司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运输费、专利费、银行手续费等。
公司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和海关保证金请见“3、公
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主要内容及变化原因”相关内容。
(1)专利费
2013年,专利使用费缴纳主要随产品销量增长而增长。2012年以来公司因新增“Dolby”专利许可,导致专利使用费增长较快,2014年专利使用费减少132.87
万元主要是因为境内客户已经缴纳过专利费,公司不需再缴纳,境内销售占比扩大导致专利使用费减少。
(2)运输费
报告期内运输逐年增长主要是因为境内销售运费主要由公司负担,境内销售收入的增加导致运输费相应增长。
5、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4,492.79 万元、
6,845.72 万元和 11,054.02 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由于公司人数
逐年增加以及平均工资的上涨导致的。2014 年,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 2013年增加 4,208.30万元,增长 61.47%。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2014 年公司支付给生产工人的工资较上年增加 2,800 余万元,主要
1-2-55

原因一是由于工人平均工资水平不断上升,报告期内公司普通员工的人均工资约为 4.11万元、4.55万元和 4.80万元,2014年人均工资同比增加了 5%;二是公
司预计 2014年下半年订单增长较多,为避免下半年销售旺季产能不足以及考虑可能辞职人员的影响,公司于 2014 年 2-4 月份集中招聘生产工人,导致 2014年公司平均生产工人数量较 2013年增加 600余人,增长比例约 80%。
第二、公司向研发人员支付的工资及社保公积金增加约 800余万元,主要是
由于 2014年公司研发项目较多,为保证研发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招聘较多研发人员,2014 年公司研发人员人数较 2013 年大幅增加 80 余人,且研发人员平均工资从约 6.74万元增加至 7.68万元。
第三、2014年支付给品质部和仓储部的工资较 2013年增加 470余万元,主
要是由于公司品质检测人员和仓储人员不足,公司为了改善品质检测和完善物流仓储,2014年增加品质检测人员和仓储人员约 90人。
6、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1)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发行人会计师对发行人2015年3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1-3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阅,出具“天健审〔2015〕6027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中新科技公司2015年第1季度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中新科技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发行人会计师对发行人2015年5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1-5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阅,出具“天健审〔2015〕6107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中新科技公司2015年1-5月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中新科技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发行人的专项说明
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公司2015 年 1-3 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1-2-56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年 1-3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公司2015 年 1-5 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年 1-5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2015年 1-3月财务状况
发行人 2015 年第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阅,2015 年第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3-31 2014-12-31 变动幅度
资产合计 159,606.34 163,896.86 -2.62%
所有者权益合计 77,555.87 76,499.16 1.38%
项目
2015年 1-3月及同比情况
2015年 1-3月 2014年 1-3月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70,739.98 31,425.34 125.10%
营业利润 941.65 2,520.73 -62.64%
利润总额 1,262.65 2,581.96 -51.10%
净利润 1,056.70 2,194.33 -51.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6.70 2,194.33 -51.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23.73 2,116.18 -65.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262.32 -5,004.69 145.02%
①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变动分析
2015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减少2.62%,主要原因系公司向供应商支
付货款较多所致。
2015 年3月末所有者权益合计较上年末增长1.38%,主要原因系2015年一季
度实现净利润1,056.70万元导致未分配利润增加。
②利润表主要科目变动分析
2015 年1-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70,739.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5.10%,
增速较高。从产品类型看,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平板电视业务,从客户来1-2-57

看,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四川长虹和三洋。其中公司对四川长虹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62.45%,主要原因为:(1)随着2014年公司与四川长
虹合作关系的加深,四川长虹将更多的订单交给公司;(2)2014年液晶面板供应
紧张,导致部分2014年四川长虹的订单推迟至2015年第一季度发货。公司对三洋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3.10%,主要原因为2015年第一季度三洋的订
单主要为50吋、55吋的4K智能电视,尺寸较大、面板规格较高,因此单价相应较高。
公司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62.64%,主要有以下原因:
A、2015年1-3月,公司营业毛利减少100.39万元,综合毛利率为5.01%,同
比减少6.5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公司境内销售毛利率低于境外销售,且境内销
售占比大幅上升。2015年第一季度境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83.14%,而2014年第
一季度公司处于与国内客户合作的初期,境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仅为2.25%。境
内销售毛利率较低的原因为国内客户订单量较大,且有多年平板电视生产制造经验,熟悉平板电视生产的各个环节,因此境内客户毛利率水平通常低于境外客户。
2015年1-3月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较2014年一季度增加431.20万元,增长
448.88%,主要系2015年内销收入较2014年一季度大幅增加,相应的免抵税额增
加,导致营业税金及附加大幅增加。
B、2015年1-3月公司销售费用减少401.25万元,降低45.63%,主要原因有:
①2015年境内销售较多,境内客户大多已取得相应专利授权,相应需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较少;②2015年1-3月无国内贸易保险费费发生,而2014年一季度公司国内贸易保险费为75万元。
C、2015年1-3月公司管理费用增加478.94万元,增长52.97%,主要是公司子
公司开始运营所发生的研发费及房租费增加所致。
D、2015年1-3月公司财务费用增加442.94万元,增长387.63%,主要原因有:
①第一季度美元贬值较多,导致公司汇兑损益增加258.17万元;②公司借款增多
导致利息支出增加188.41万元。
E、2015年1-3月资产减值损失较2014年一季度增加526.87万元,增长60.69%。
2014年一季度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868.20万元,主要系2014年3月末应收账款较
2014年年初下降18,356.62万元,相应资产减值损失冲回800余万元;而2015年1-3
1-2-58

月资产减值损失为-341.33万元,主要系2015年年初应收账款余额为71,001.50
万元,相应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106.86万元,而2015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
款余额66,624.94万元,相应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759.19万元,2015年3月末
应收账款较2015年年初下降4,376.56万元,相应冲回资产减值损失348万元。由
于2015年3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5年初减少金额小于2014年3月应收账款余额较2014年初减少金额,导致2015年1-3月资产减值损失较2014年一季度增加。
F、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季度经营情况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季度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 2015年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注)第四季度(注)第一季度
营业收入 31,425.34 64,821.60 78,193.61 66,314.02 70,739.98
营业成本 27,778.91 57,916.57 71,314.19 60,238.30 67,193.94
营业利润 2,520.73 2,339.08 3,080.17 3,010.33 941.65
利润总额 2,581.96 3,277.58 3,307.89 2,834.54 1,262.65
净利润 2,194.33 2,773.60 2,898.41 2,398.00 1,056.70
注:2014年第三、四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根据上表及以上的分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化。
(4)2015年1-5月财务状况
发行人 2015 年1-5月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阅,2015 年1-5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5-31 2014-12-31 变动幅度
资产合计 181,850.57 163,896.86 10.95%
所有者权益合计 79,057.73 76,499.16 3.34%
项目
2015年 1-5月及同比情况
2015年 1-5月 2014年 1-5月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27,425.34 73,865.96 72.51%
营业利润 2,605.03 3,188.47 -18.30%
利润总额 2,860.06 3,439.00 -16.83%
净利润 2,558.57 2,914.54 -12.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58.57 2,914.54 -12.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34.42 2,640.33 -15.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345.89 -25,655.34 -12.90%
1-2-59

2015年1-5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425.34万元,同比增长72.51%,继续
保持较快速的增长;实现净利润2,558.57万元,同比降低12.21%,降幅较2015
年1-3月已收窄;毛利率为6.51%,同比减少了3.83个百分点。
2015年1-5月资产减值损失增加733.40万元,同比增长308.84%,主要系由于
2015年4-5月向海尔国际销售的产品较多且尚未结算,以及2014年末期后回款较为缓慢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较多,坏账准备增多导致资产减值损失大幅增加。
2015年1-5月净利润和毛利率较2015年1-3月有所改善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4-5月,公司对海尔国际实现销售收入18,132.85万元,4-5月对海尔国际销售
的产品型号一致。公司大批量采购零部件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例如公司向京东方大批量采购Open Cell,每片Open Cell采购成本降低了约5-6美金。海尔国际的毛利率较高提升了综合毛利率水平和销售净利率水平。`
(5)审计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2015年1-3月及1-5月公司销售结构出现变化,主要体现为境内销售收入占比大幅上升,并超过境外销售收入。2012年至2014年,公司境内销售占比分别为
1.71%、15.35%和28.20%,占比逐年增加,但小于境外销售收入占比。2015年1-3
月和1-5月,公司境内销售收入占比分别增长至83.14%和67.46%,超过境外销售
收入比例。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毛利率低于境外销售的毛利率,境内销售的大幅增长导致公司2015年1-3月及1-5月产品综合毛利率较报告期内毛利率下降较多。
公司经营平板电视、平板电脑业务期间积累了大量客户,很多客户也有手机、笔记本电脑的ODM需求,为了满足客户的一站式采购需求,充分利用公司的客户资源,公司决定开展笔记本电脑、手机ODM业务。2015年上半年,公司已签署并开始交付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产品的订单。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截至2015年6月16日,公司已签署尚未执行完毕的平板电视订单60.64万台,
超过60%的订单将在2015年6月份完成发货并确认收入。结合订单情况,公司预计2015年1-6月份的收入同比变动幅度为70%-90%,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1-2-60

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10%-10%,预计2015年 1-6月经营业绩不存在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形。
十、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扩大平板电视机生产规模、增加研发投入,对公司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将显著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1、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资产规模,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2、年产400万台平板电视扩产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较大幅度提升公司平板电
视生产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多条高速产线的引入将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将进一步提升大尺寸、高端平板电视的销售占比,优化产品结构。
3、公司成功发行上市将显著提高公司市场知名度,将有效促进公司与更多
优质品牌生产商开展合作。
4、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将使公司折旧费用有所增加,如果投资项目未能实现
预期收益,公司收入下降或增长较小,折旧费的增加将对公司盈利带来一定压力。
5、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由于净资产的迅速扩张,公司净资产收益
率将被摊薄,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十一、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政策遵循“同股同利”的原则。
2、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载明的股利分配原则进行
股利分配,股利分配可采取派发现金和股票两种形式。
3、公司缴纳有关税项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按照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利润中另外提取;
(4)支付股东股利。
1-2-61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逐年扩大,留存利润主要用于滚动积累扩大产能及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因此未进行利润分配。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的议案》,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经修订后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主要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2、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1-2-62

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或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定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1-2-63
4、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调整及实施
(1)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①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②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③公司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1-2-64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两个月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经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通过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二、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共拥有五家全资子公司,未拥有分公司。五家全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新电子
中新电子成立于 2014年 8月 28日,注册资本为 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 618-2 号,法定代表人为江珍慧,注册号码为331002094159,中新电子主营业务为从事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手机、机顶盒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止 2014年 12月 31日,中新电子总资产 720.16万元,净资产 636.76万
元,2014年营业收入 0万元,净利润-28.24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二)中新网视
中新网视成立于 2014年 8月 28日,注册资本为 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 618-2 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德松,注册号码为331002094142。截止 2014年末,中新网视业务尚在筹备中,未开展经营活动。
中新网视拟从事新兴消费电子产品的内容和平台运营以及自建 B2C网络及销售。
截止 2014年 12月 31日,中新网视总资产 40.00万元,净资产 39.93万元,
1-2-65

2014年营业收入 0万元,净利润-0.07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三)中新新材料
中新新材料成立于 2014年 12月 12日,注册资本为 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工人西路 618-2号 17幢 201室,法定代表人为陈德松,注册号码为 331002000100356。截止 2014 年末,中新新材料尚未开展经营活动。中新新材料拟从事微结构光学膜、高分子扩散板、高亮钢化玻璃背板等新材料的研发及生产。
截止 2014年 12月 31日,中新新材料总资产 0万元,净资产 0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 0万元,净利润 0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中新家视
中新家视成立于 2014年 12月 12日,注册资本为 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工人西路 618-2号 17幢 101室,法定代表人为陈德松,注册号码为 331002000100348。截止 2014 年末,中新家视尚未开展经营活动。中新家视拟从事自有品牌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止 2014年 12月 31日,中新家视总资产 0万元,净资产 0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 0万元,净利润 0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中新研究院
中新研究院成立于 2014年 12月 12日,注册资本为 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工人西路 618-2号 17幢 301室,法定代表人为陈德松,注册号码为 331002000100364。截止 2014 年末,中新研究院尚未开展经营活动。中新研究院作为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拟为公司的应用技术提供前期的基础研究和跨领域协同研究,以及为公司的未来技术发展方向提供前瞻性研究,从夯实基础和推进技术革新两方面推动公司未来的技术研发工作。
截止 2014年 12月 31日,中新研究院总资产 0万元,净资产 0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 0元,净利润 0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2-66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以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
拟投入
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项目备案
情况第一年第二年 年产 400万台平板电视扩产项目
公司 37,546.01 20,997.18 16,548.83
椒发改备
(2015)6号 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中新研究院 5,460.08 2,925.26 2,534.82
椒发改备
(2015)8号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公司 5,496.19 5,496.19 --
合计- 48,502.28 29,418.63 19,083.65 -
注:第一年指本次发行完成日起至其后第12个月的期间,第二年依此类推。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额与项目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先减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余下缺口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二、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一)年产 400万台平板电视扩产项目
经测算,项目达产后当年预计新增销售收入464,000.00 万元,新增净利润
32,920.48万元。本项目各项财务指标见下表:
年产 400万台平板电视扩产项目各项测算财务指标
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指标
1 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 25.36
2 财务净现值(Ic=12%)(所得税后)万元 29,205.70
3 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所得税后)年 4.52
1-2-67
(二)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1、本项目的建设是公司顺应平板显示行业发展的需要,取得行业技术优势
的必然选择
随着消费电子行业的发展,中国代工企业的实力也得到了迅速的提高。但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产品附加值较低,从长远来看,中国消费电子代工企业必须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取得核心技术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优势。本项目的实施能显著增强公司的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实力,加快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本项目的建设是实现自主创新、满足市场需求的必要手段
消费电子产品具有生命周期短、更新换代快的特点。公司需要了解消费者对电子产品的需求特点,加强产品创新,这样才能获得更高的利润,保持企业的持续发展。为此,公司必须加强自主创新,不断推陈出新,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本项目的建设将为公司的自主创新搭建理想的平台,可以有效的整合公司各方面的资源,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并与产品生产紧密结合,实现产品开发与生产的良性互动关系,为公司延续自身优势扩大市场份额提供条件。
(三)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满足流动资金的需要
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公司根据客户合作关系、客户信用状况等对客户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并分别给予30-90天的信用期。公司的供应商主要为平板显示屏厂商,一般要求公司采用前TT、预付款、30天远期信用证等结算方式。
由于公司给予客户的账期长于供应商给予公司的账期,公司存在运营资金不足的问题。目前公司主要采用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4年末,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和贸易融资余额分别为18,665.97万元和
26,134.61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分别为96,588.30万元、
123,823.87万元和127,300.19万元,流动资产的持续增长主要是应收账款和存货
的增长,表明了公司经营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长。对公司来说,在目前银行负债水平较高的情况下,使用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来偿还银行贷款,相应降低流动资金的成本,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规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1-2-68
2、降低贷款规模、缓解财务压力,增加公司经营效益
2012年及2013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74.84%和17.20%。随着
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的负债规模也不断扩张,截止2014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达到87,397.70万元,较2013年末增长7.66%。与之对应,公司贷款规模从2012
年以来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银行贷款在公司规模发展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方面提供了良好的支持和保障,但是大量的银行贷款大大提高了公司的财务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利息支出及对盈利能力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4年
2013-12-31/
2013年
2012-12-31/
2012年
短期借款 44,800.58 31,913.50 34,669.33
利息支出 1,979.51 1,682.68 1,926.40
营业利润 10,950.31 12,540.70 18,735.41
利息支出占比 18.08% 13.42% 10.28%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近年来利息支出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均在10%以上,直接影响到公司经营业绩。因此,适当控制银行贷款规模、降低财务费用将对提高公司利润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举债空间
公司近几年来发展中,财务杠杆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但是,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有必要降低资产负债率以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通过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可提升未来举债能力,将有利于公司及时抓住未来的发展机遇。
报告期各期末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均保持在50%以上的较高水平,随着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流动资金缺口进一步加大,公司需进一步增加银行借款以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将导致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高,而长期维持在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不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及持续发展。此外,公司目前已充足利用了银行给予的信用额度,未来难以在现有的财务状况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银行借款,或需要支付更高的资金成本。因此,利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提升举债空间,为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提供财务保障。
1-2-69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所提及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因素如下:
(一)依赖国外市场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29%、84.65%和
71.80%,其中,北美洲和欧洲地区是公司产品最主要的外销市场,报告期各期合
计销售收入占比均超过 60%。2013年以来,欧洲地区受主权债务危机的影响,市场需求疲弱,公司在欧洲地区的业务占比由 2012 年的 27.12%下降至 2013 年的
9.77%,2014年进一步下降至 4.37%。如果未来北美洲、欧洲等重要地区再次出
现经济危机或者全球经济陷入危机,将对公司订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造成较大影响,亦或者影响公司客户的支付能力而产生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同时,随着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可能利用安全标准、质量标准、环境标准等非关税壁垒,打压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相关产业,并导致贸易摩擦日益增多。此外,如果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经济形势恶化,我国出口政策产生重大变化,或者我国与这些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重大贸易争端等情况,都将会影响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产品需求,进而影响到公司的产品出口。
(二)租赁存在产权瑕疵厂房的风险
公司目前租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星明村民委员会位于工人西路原星明轮窑厂及周边地块上的厂房用于生产、仓储和物流。该厂房所属地块的性质为集体土地,2015年 5月 14日,星明村民委员会取得了该地块由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椒集用(2015)第 0024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载明该集体土地
面积为 30,517.94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厂房目前未取得房产证。截至招
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土地及厂房使用情况如下:
1-2-70

项目
项目
占有形式
面积占比资产占比
面积(平方米)占比原值(万元)占比
土地
国有土地自有 45,344.40 100.00% 5,744.38 100.00%
厂房
自有厂房自有 75,268.03 48.88% 12,994.36 100.00%
西厂区厂房租赁 78,732.00 51.12%--
合计 154,000.03 100.00% 12,994.36 -
目前自有厂房中主要保留了 SMT产线、部分平板电视总装线、来料检验设备、产品检测设备等重要生产经营设备,租赁的西厂区厂房放置了模组产线、部分总装产线以及仓储物流用房。
2014年 6月 11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99号专题会议纪要承诺在 5年内不拆除上述厂房,5年以后因政府建设需要拆除的,由企业与政府协商解决。但公司在租赁期内仍有可能因执行地方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导致租赁的厂房被强制拆除,从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法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履行订单,甚至导致公司与客户合作关系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
2015年 5月 13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及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厂房及用地情况的说明》,证明公司租赁使用前述集体土地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意见》(浙土资发[256 号]文)等关于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地方性规定,不属于违规行为;公司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厂房的行为符合规划要求,工程完工后已经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建设过程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前述厂房已经转让给星明村,星明村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向椒江区相关部门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和房产权属登记。
公司控股股东中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对公司未来可能因搬迁而造成的损失作出承诺:中新科技向葭沚街道星明村承租钢结构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期 5年,由于该厂房坐落地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果在合同租赁期间因政府拆迁需要,将生产线迁往其他场所的,由此产生的搬迁费用和对生产经营造成的其他直接、间接损失由承诺人共同承担,承诺人将在搬迁完成后的六个月之内以货币资金方式对中新科技进行补偿,以免中新科技实际造成损失。任一承诺人对于其他承诺人的补偿义务具有连带保证责任。如承诺人未按照承诺内容进行补偿,中新科技有权对承诺人的现金分红进行扣除,直至承诺人的补偿义务完成。
1-2-71
(三)境内销售占比上升导致综合毛利率降低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客户毛利率分别为 1.71%、3.01%和 5.23%,境外客户毛
利率分别为 14.74%、14.08%和 11.75%,公司境内客户毛利率水平低于境外客户。
公司开拓境内市场时间相对较短,但境内客户订单量大,且公司对境内客户销售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 1.71%、15.35%
和 28.20%,2015 年 1-5 月,公司境内客户销售占比及毛利率分别为 67.46%和
5.03%,公司境外客户销售占比及毛利率分别为 32.54%和 9.49%,2015年 1-5月
综合毛利率为 6.48%,较 2014 年有所下降。如果公司未来境内客户销售金额及
占比持续提高,则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下降,以致营业利润大幅下降的风险。
(四)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29%、84.65%和
71.80%,外销主要以美元报价和结算,公司在报价时考虑汇率可能的波动。汇率
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012-2014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走势图如下:
资料来源:新浪财经 http://biz.finance.sina.com.cn。
人民币升值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人民币升值削弱公司盈利能力。公司自接受订单、生产、发货至货款回笼,整个业务周期一般超过 3个月,因此,人民币升值将导致公司出现汇兑损失。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失金额及对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表:
1-2-72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汇兑损益 27.28 1,903.88 336.64
利润总额 12,001.97 12,990.43 18,883.25
汇兑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0.23% 14.66% 1.78%
其次,人民币升值削弱公司产品竞争力。当人民币升值时,境外电视机产品进口价格上涨会减少公司产品的需求,从而影响公司的产品销售。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人民币升值将对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五)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季度销售收入变动趋势如下图所示:
020,00040,00060,00080,000100,000120,0001季度收入 2季度收入 3季度收入 4季度收入单位:万元2014年 2013年 2012年

消费电子产品具有季节性特征。欧美市场方面,主要的节日如感恩节、圣诞节等集中在第四季度,因此各品牌商、零售商等一般在四季度集中备货,以应对节日的购物热潮。此外,其他节日如复活节等也会引起产品的销售增加。相较而言,每年第一和第二季度需求较少,属于行业淡季。国内市场方面,因为五一假期、十一黄金周、“双十一”网络促销、春节假期等因素,每年第三、第四季度
是消费电子产品的销售旺季。受液晶面板短缺以及美国西海岸港口工人大规模罢工的影响,公司 2014 年第四季度收入较低。因此,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1-2-73
(六)市场竞争风险
消费电子产品具有市场潜力大、市场变化快、竞争激烈等特点。由于技术升级不断引发产业结构调整,催生更多的新产品、新应用和新市场,为消费电子产业带来更多增长机会的同时也引起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如果公司不能合理、持续地加大研发投入,或不能紧跟市场需求的变化,无法适时推出新产品、应用新技术,将无法持续创造和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将产生不利影响。
(七)劳动力成本上升及用工短缺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用工数量持续增加,工人平均工资水平总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人工成本分别为 2,904.12 万
元、3,664.53万元和 6,341.59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70%、1.78%
和 2.95%,呈逐年上升趋势。未来如公司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内制造工人平
均工资水平不断上升或所处区域出现用工短缺等情况,将导致公司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八)主要零部件 Open Cell供应不足的风险
Open Cell为平板电视的主要零部件,占平板电视直接材料成本和总成本的比例均约为 60%。由于液晶显示产业资金投入大、技术进步快、上下游配套要求高,因此液晶面板的主要供应商较为集中,是一个全球性的市场,公司已与京东方等液晶面板厂商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2014 年 3 月以来,由于液晶面板厂商开发如超高清等新技术影响了产能发挥、液晶面板的大尺寸趋势、电视厂商采购需求增加等因素,全球液晶面板供应趋紧,公司尽管订单充足,但无法足量采购所需的液晶面板,导致产量未达预期, 2014年公司平板电视的销量和销售收入分别为 188.37万台和 206,637.66万元,同比分别下降 3.44%和 7.09%。如果
未来液晶面板市场供应偏紧的情况未得到改善,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无法按时完成订单、产能利用率低以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1-2-74
(九)公司规模扩张导致产能利用不足、固定资产折旧增加从而影响经营
业绩的风险
2013 年以来,公司持续购置平板电视和平板电脑生产线,以满足拓展国内客户的需要,产能及公司规模持续扩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分别为 14,087.41 万元、15,907.30 万元和 29,051.40 万元,各期计提折旧分别为
984.84万元、808.20万元和 1,041.12万元。公司规模扩张是为巩固与国内客户
合作的基础,增强公司客户优势及行业地位,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的必要举措,但如果公司因市场开拓不力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充分有效利用产能,则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增加会降低公司的毛利率水平,进而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十)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 Open Cell、平板显示屏、主板、机构件、背光材料、其他配件等,产品生产过程主要包括 Open Cell和背光模组装配、主板加工及整机制造,最终销售的产品质量除受公司技术水平、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控制等因素影响外,还一定程度上受采购的原材料的品质影响。
目前,行业内与本公司采用的原材料采购入库检验方法以及产成品出库质量检验方法无法完全排除所有原材料及产成品可能存在的质量瑕疵。
目前,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当地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强,如果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导致最终消费者要求品牌商或零售商进行返修、退换货、赔偿甚至提起诉讼,相应品牌商或零售商可能将产品质量导致的相关风险转嫁给本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通过产品返修进行解决。因此,如果公司未来无法通过质量管理持续提高或保持产品质量,或由于供应商原材料质量瑕疵导致公司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可能导致公司承担产品返修、退换货、赔偿甚至引起诉讼的风险。
(十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2011 年,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 201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的复函》(国科火字[2011]73号),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 201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期限 3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3年内,即 2010年至 20121-2-75

年,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计缴。2014年,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 2013 年度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备案的函》(国科火字[2014]6 号),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复审,认定期限 3 年,公司自2013年至 2015年,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税率计缴。
如果 2015年底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三年有效期满后未能通过重新认定,或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发生不利于本公司的变化,公司将面临无法继续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风险。
(十二)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出口的平板电视和平板电脑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相关政策,公司出口产品一直执行 17%退税率。其中,公司部分零部件 Open Cell和平板显示屏部分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模式免税进口,故该部分材料在国内加工为平板电视产品后复出口时不予退税,可以退税的是指从国内采购的 Open Cell和平板显示屏以及其他原材料所缴纳的增值税。若未来出口退税率下调,将会对本公司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一种情形是出口产品的销售成本相应增加,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将减少一定的毛利;另一种情形是通过适当提价将成本转嫁,但提价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公司产品价格竞争力。以 2014年公司产品毛利率和外销比例测算,在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出口退税率每下调 1个百分点,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减少 0.20个百
分点,利润总额将减少 477.34万元,净利润减少 406.07万元。
(十三)经营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大,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带来一定的压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员工人数将相应增加,公司经营决策、组织管理、风险控制的难度将加大。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不能满足经营规模扩大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1-2-76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年产 400 万台平板电视扩产项目及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公司事先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且在技术工艺、市场开拓、人员安排等方面经过精心准备。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项目的建设周期被延长、项目投产后市场情况变化达不到预期效果等不确定因素,从而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的实现。
2、产能扩大导致的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将新增 400万台平板电视产能,新增产能较目前实际产量有较大幅度增长。若公司所处行业下游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动,或公司未能达到预期的市场开拓目标等其他因素影响,将导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则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增加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建设期,且项目达产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与以前年度相比可能会出现一定下滑,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六)股权结构相对集中及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合计 87.50%的表决权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陈德松、江珍慧可能通过所
控制的股份,共同行使表决权,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因而公司面临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服务计划
为规范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服务计划,并设立证券事务部作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该部门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范志敏先生,对外咨询电话为 0576-88322505。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服务计划主要包括:
1-2-77
1、《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的主
要职责是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等,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需要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的具体
要求、信息披露的程序、信息披露的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公司还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
资者的沟通,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二)重要合同
1、销售合同或订单
截止 2014年 12月 31日,公司已签订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或订单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客户
国别
签订日期产品类型付款方式销售金额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2014.9.15 液晶电视 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6,193.01万元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2014.9.23 液晶电视 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1,976.00万元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2014.10.17 液晶电视 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1,343.40万元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2014.11.4 液晶电视 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1,116.00万元 三洋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中国 2014.11.13 液晶电视
预收 10%保证金,电汇支付剩余款项
1,047.10万元 三洋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中国 2014.12.2 液晶电视
预收 10%保证金,以
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剩余款项
1,180.00万元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2014.12.10 液晶电视 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2,218.50万元
8 Sceptre Inc.美国 2014.12.16 液晶电视 OA 90天/LC 90天 215.50万美元
9 Sceptre Inc.美国 2014.12.16 液晶电视 OA 90天/LC 90天 424.00万美元
10 Sceptre Inc.美国 2014.12.16 液晶电视 OA 90天/LC 90天 424.00万美元 安徽中讯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 2014.12.17 液晶电视发货前付款提货 2,136.00万元 海尔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 2014.12.18 液晶电视 L/C AT SIGHT 472.80万美元
2、采购合同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签订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订单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签订日期原材料名称付款方式采购金额
1 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14.12.25 液晶玻璃 30天承兑汇票 1,811.27万元
1-2-78

2 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2014.12.30 液晶玻璃 30天承兑汇票 696.87万元
3 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14.12.30 液晶玻璃 30天承兑汇票 696.87万元
3、银行融资合同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签署、正在履行的重大银行融资合同如下:
序号
签订时间借款合同名称金额贷款期限授信、抵押、保证合同
1 2014.01.1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XSJDF2014011601《进口代付业务总协议》
每笔进口代付业务逐笔申请
2014.01.16

2015.01.16
(1)2013年自营(保)
字 004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为新世纪控股;
(2)2013年自营(保)
字 0029号-1《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为中新国贸;
(3)2013年自营(保)
字 0029号-2《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为陈德松
2 2014.03.11
中国进出口银行
(2014)进出银(浙
信合)字第小-021号《借款合同》
不超过6,000 万元卖方信贷贷款
自首次放款日起12个月
(1)(2014)进出银(浙
信保)字第小-007,保证人为新世纪控股;
(2)(2012)进出银(浙
最信抵)字第2-031号,抵押人为环宇集团;
(3)(2014)进出银(浙
个信保)字第小-008,保证人为陈德松;
(4)(2014)进出银(浙
个信保)字第小-009,保证人为江珍慧。
3 2014.3.31
中国进出口银行
(2014)进出银(浙
信合)字第小-026号《借款合同》
不超过1,100 万美元的卖方信贷贷款
自首次放款日起12个月
(1)(2012)进出银(浙
最信抵)字第2-031号,抵押人为环宇集团;
(2)(2014)进出银(浙
最个信保)字第小-014号,保证人为陈德松;
(3)(2014)进出银(浙
最个信保)字第小-015号,保证人为江珍慧;
(4)(2014)进出银(浙
最信保)字第小-013号,保证人为新世纪控股。
4 2014.5.2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GD20140529《进口代付业务总协议》
每笔进口代付业务逐笔申请
2014.05.29

2015.05.29
2012年自营(抵)字0224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以土地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5 2014.12.8
中国进出口银行2014年进出银(浙最高授信额度为
2014.12.8
至(1)(2014)进出银(浙最信保)字第小-013号《最1-2-79

信贸)字第小-006号《贸易金融授信业务总协议》
5,000 万元
2015.10.31 高额保证合同》,保证
人为中新集团;
(2)(2012)进出银(浙最信抵)字第2-031号《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人为环宇控股
(3)(2014)进出银(浙最个信保)字第小-014/01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为陈德松、江珍慧
6 2014.12.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2014年(自营)字0745号
1,000.00
万元
2014.12.10

2015.12.10
2014年自营(抵)字0205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以土地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7 2014.12.2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2014(承兑协议)00360号
1,863.37
万元
2014.12.26

2015.1.25
2014年自营(抵)字0205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以土地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4、房屋租赁合同
2015年 5月 11日,公司与星明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厂房转让协议书》及《厂房租赁协议书》,约定公司将前述新建厂房(以下简称“西厂区厂房”)转让给星明村民委员会后向其租赁该厂房。其中,西厂区厂房转让价款以建造成本为基础确定为 9,200万元,双方同意厂房转让款分两期支付,在协议签署 10日内支付首期转让款 5,000万元,第二期剩余转让款 4,200万元由公司应支付给星明村民委员会的租赁费进行冲抵。2015年 5月 21日,星明村民委员会已经支付了首期转让款 5,000 万元。同时公司向星明村民委员会租赁厂房,厂房租赁期限为 5年,租金为每年 1,133.74万元。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存在一宗因买卖合同纠纷而引致的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2014 年 8 月,深圳市奥菲尔科技材料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新科技支付货款 104.73万元,承担逾期
付款利息 13.20万元。公司于同月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
深圳市奥菲尔科技材料公司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88.22万元,并赔偿因深圳市奥
1-2-80

菲尔科技材料公司货物产品质量问题而给公司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185.46 万
元。截止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该等诉讼与反诉案件处于法院审理阶段。
上述未决诉讼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有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1-2-81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名称住所电话传真
联系人
发行人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 618-2号
0576-88322505 0576-88322096
范志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0755-82130833 0755-82130620
颜利燕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浙江省杭州市杨公堤 15 号国浩律师楼
0571-85775888 0571-85775643
孙建辉
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 4-10楼
0571-88215824 0571-88215824
徐晋波
股票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6楼
021-58708 021-58899400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
021-68808 021-68808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推介时间 2015年 6月 29日-2015年 6月 30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5年 7月 3日
网下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5年 7月 3日-2015年 7月 6日
网上申购日期 2015年 7月 6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上市
1-2-82


第七节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1、发行保荐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30。
文件查阅地点:
1、发行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 618-2号
电话:0576-88322505
联系人:范志敏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20楼
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颜利燕、魏其芳、孙彦、马徐周、李祥飞、殷翔宇、李龙、李晨昊

(以下无正文)



1-2-83

【此页无正文,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签署页】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6月 22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