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转债sh110078可转换企业债-递进利率
价格: 100
成交额: --
票面利率(%): --
到期: 2012-05-10
剩余期限: -12.20
到期收益率(%): 0
转股条款
转换起始日2007-11-12
初始转换比例(股/百元)9.45%
最新转换比例(股/百元)9.50%
转换结束日2012-05-10
初始转换价格(元)10.58
最新转换价格(元)10.53
换股价格调整标准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当期转股价,D 为每股派息,n 为送股率或转增率,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因公司分立、合并、减资等原因引起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前述原因引起的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变化前后的权益不变的原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 元。

转股价格确定标准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较高者上浮0.1%,即10.58 元。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公司于本可转换债券期满后5 个工作日按本可转换债券的票面面值的105%加当期利息,赎回未转股的全部可转换债券。 (2)提前赎回: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若公司A 股股票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以105 元(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每张105 元(含当期利息)作为回售价格回售予公司。 (2)附加回售条款 当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若出现变化时,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以每张澄星转债105 元(含当期利息)为回售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持有人在特别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本公司公告的特别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特别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特别回售权。

强制性转股条款

--

转换余股处理

当本可转债流通面值少于3000 万元时,本公司将立即公告并在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本可转债因该原因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不影响持有人依据约定的条件转换股份的权利。

转股价格修正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20 个连续交易日至少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90%的情况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20 个连续交易日至少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90%的情况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