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药转债sh110488可转换企业债-递进利率
价格: 100
成交额: --
票面利率(%): --
到期: 2007-06-22
剩余期限: -17.24
到期收益率(%): 0
转股条款
转换起始日2007-04-25
初始转换比例(股/百元)23.09%
最新转换比例(股/百元)23.09%
转换结束日2007-06-22
初始转换价格(元)4.33
最新转换价格(元)4.33
换股价格调整标准

1)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和)公积金转增股本:Pi=P0 /(1+n) 派息:Pi=P0-D 增发新股或配股:Pi=(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i=(P0+A×k-D)/(1+n+k) 其中:P0 为初始转股价,n 为送股或(和)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i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因公司分立、合并、减资等原因引起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根据可转债持有人在前述原因引起的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变化前后权益不变的原则,制定转股价格调整方案,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如因公司送红股、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情况发生或因公司分立、合并、减资等原因需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确定股权登记日、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及暂停转股时期等事项。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20 个连续交易日中累计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议案,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落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落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关于修正转股价格的股东大会召开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转股价格确定标准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35 元,即以公告募集说明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基础上浮1%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二者中的较高者。 初始转股价格自本次发行结束后开始生效。

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的任何一个计息年度中,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 个交易日至少有20 个交易日不低于当时执行的转股价格的130%时(即“赎回条件”),则公司有权在该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按可转债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剩余可转债的全部或部分。在任何一个计息年度中,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不行使赎回权的,则公司在该计息年度中不再行使赎回权,且公司在每一计息年度中仅可行使一次赎回权。 如满足上述赎回条件,且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时,公司将在赎回条件满足后5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公告至少3 次,公告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公告中将载明赎回的程序、价格、付款方法、时间和赎回比例等具体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少于3,000 万元时,在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从可转债因流通面值少于前述相关规定而被停止交易后至可转债到期日前,公司将有权按面值加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当年利息赎回未转股的全部可转债。如公司决定赎回,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做出前述决定之日起5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赎回公告至少3 次。公告中将载明赎回的程序、价格、付款方法和时间等内容。上交所将根据公司的支付指令,直接加记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同时注销所有可转债。

回售条款

(1)自发行首日起满三个计息年度后的任一计息年度中,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 个交易日至少有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时执行的转股价格的70%时(即“回售条件”),则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在该回售条件首次满足时按可转债面值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在可行使回售权的任何一个计息年度中,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时不行使回售权的,则持有人在该计息年度中不再行使回售权,且持有人在每一计息年度中仅可行使一次回售权。 在可行使回售权的任何一个计息年度中,前述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的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公告至少3 次,公告有关该次回售的程序、价格、付款方式、时间等具体事项。行使附加回售权不受自发行首日起满三个计息年度条件的限制。 (2)附加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如出现变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

强制性转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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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余股处理

可转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份的余额,公司将在转股日后的5 个交易日内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公司的支付命令,减记并注销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数额,并加记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数额。

转股价格修正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20个连续交易日中累计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议案,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落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落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关于修正转股价格的股东大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20个连续交易日中累计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议案,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落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落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关于修正转股价格的股东大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