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定02sh110806可转换企业债-固定利率
价格: 100
成交额: --
票面利率(%): 1.00
到期: 2021-09-22
剩余期限: -2.77
到期收益率(%): 0
转股条款
转换起始日2021-07-22
初始转换比例(股/百元)27.62%
最新转换比例(股/百元)27.62%
转换结束日2021-09-20
初始转换价格(元)3.62
最新转换价格(元)3.62
换股价格调整标准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价格确定标准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3.39元/股,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首日(2020年6月23日)。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62元/股,配售数量为5,6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560,000,000.00元。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债券票面面值的106%(不含最后一年利息)的价格向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回售条款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强制性转股条款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持可转换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强制转股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通过上述程序后,公司有权行使强制转股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债券按照当时有效的转股价格强制转化为公司普通股股票。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转换余股处理

--

转股价格修正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