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银转债sh113050可转换企业债-递进利率
价格: 100
成交额: --
票面利率(%): --
到期: 2027-06-15
剩余期限: 3.09
到期收益率(%): 0
转股条款
转换起始日2021-12-21
初始转换比例(股/百元)9.90%
最新转换比例(股/百元)10.98%
转换结束日2027-06-14
初始转换价格(元)10.1
最新转换价格(元)9.11
换股价格调整标准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利、转增新或配(不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利、转增新或配(不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利、转增新或配(不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利、转增新或配(不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利、转增新或配(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股 而增加)使公司份生变化及派送现金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股 而增加)使公司份生变化及派送现金利等情况时,公司将视具体按照平、正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 利等情况时,公司将视具体按照平、正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 利等情况时,公司将视具体按照平、正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 利等情况时,公司将视具体按照平、正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原则调整股价格 ,具体调整办法 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 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 P0-D+A×k)/(1+n+k)。 其中: P0为调整前 的转股价, 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本, k为该次增发 新股率或配, 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 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利, 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 /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 公司 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 式进行转股 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式进行转股 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中载明转股日、办法及暂停期 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中载明转股日、办法及暂停期 价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债持有人申请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申请按 公司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类别数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类别数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类别数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类别数 量和 /或 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行的转债持有人利转股衍生权益时, 公司 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正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正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正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原则调整股价格。关内容及 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原则调整股价格。关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律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定来制订 。

转股价格确定标准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0.1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07%(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普通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强制性转股条款

--

转换余股处理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7、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转股价格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普通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普通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